近因
[國語辭典(教育部)]ㄐㄧㄣˋ ㄧㄣ
與結果有直接關係的原因。
(名數)一、生因,本具法性之理則能發生一切善法,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是也。二、了因,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如燈照物了了可見是也。見涅槃經二十八。
又一、能生因,第八識能生起眼等之諸識,又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為發生萌芽之因是也。二、方便因,眼等之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以發生穀麥等萌芽之方便是也。見宗鏡錄七十一。
又一、習因,如習貪欲,則貪欲愈增長,新譯曰同類因。二、報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菩樂之報,新譯曰異熟因。見四教儀集註中。
又一、正因,眾生本具之理性,正為成佛之因者。二、緣因,一切之功德善根資助智慧之了因,開發正因之性者。見涅槃經二十八。又有近因遠因,見大論。牽引因生起因,見瑜伽論。
(術語)佛本行論曰:「佛閔世人,慎勿造因。因緣生相,是為元因。遠因結遠果,近因結近果,善因結善果,惡因結惡果,無量因結無量果,歷劫消受。」按元因今作原因。
(名數)菩薩修行涅槃經者得十事之功德也:一、第一功德有五事,得聞所不能開者。(中略)斷疑惑之心慧心正直,能知如來之密義也。二、第二功德有五事:得、見、聞、到、知也。三、第三功德有三事:得第一義慈,得菩薩所緣之慈,得菩薩無緣之慈。四、第四功德有十事:根深而難傾動,生自身決定之想,見福田及非福田,修淨佛土,滅除有餘,斷除業緣,修淨淨身,了知諸緣,離諸怨敵,斷除二邊。五、第五功德有五事果:諸根完具,邊地不生,諸天愛念,常為天魔沙門婆羅門等所恭敬,得宿命智。六、第六功德有一事:得金剛三昧,安住此中,悉能破散一切諸法,見一切法皆是無常,皆是動相,恐怖之因緣病苦,念念滅壞,而無有真實。七、第七功德有四種之法:為大涅槃之近因,善友親近,專心聽法,繫念思惟,如法修行。八、第八功德有五事:斷除五事,斷除色受想行識之五陰,而不見其相,遠離五事,遠離身等五見,成就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六法,修習知定,寂定,身心受快樂定,無樂定,首楞嚴定五種禪定,守護菩提心,菩薩守護此菩提心,猶如世人守護一事。九、第九功德初發之五事:悉能成就,信,直心,戒,親近善友,多聞是也。十、第十功德有一事,菩薩修習三十七品入於大涅槃之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自南本涅槃經十九至已下二十四皆廣說之。
(術語)對於剎那等起而言。因等引起業之意。申言之,即表業及無表業,必於其前念,有善惡之心心所,因之而發。謂動機也。此有遠因等起,與近因等起之二種。遠因等起者,思惟之思,即思業,當於唯識所謂審慮思,決定思,謂豫思惟所作之事,間接為業之因也。近因等起者,作事之思,即思已業,當於唯識之動發勝思,謂隨思而為所作之事,動身發語也。所作業之三性別,由近因等起而判之。出於俱舍論及記第十三。
上息隣反姓也夏啟封支子於莘莘辛聲相近因為辛氏下胥旅反鄭注周禮云有才智之稱也案辛諝即唐太子中舍姓名
(一)生因、了因。(一)生因,乃本具法性之理,能生一切善法者,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了因,乃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以上二者,與正因、緣因名異而義同。〔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參閱「六因」1256)
(二)能生因、方便因。(一)能生因,謂第八識能生起眼等諸識,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方便因,謂眼等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能引發穀、麥等萌芽之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宗鏡錄卷七十一〕
(三)習因、報因。(一)習因,又作同類因,乃後起之果,習續前因而增長,如習於貪欲,則貪欲愈增。(二)報因,又作異熟因,乃後之果報引於宿行之業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苦樂之報。〔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法華文句卷十八〕
(四)近因、遠因。(一)近因,謂能直接引發果者,如凡夫行布施行,於其身後得好果報。(二)遠因,謂間接引果者,如修世間之禪定,間接使遂生色界天之果報。〔大智度論卷九十六〕
(五)牽引因、生起因。(一)牽引因,謂未潤位之種子,間接牽引生死之苦果者。(二)生起因,謂已潤位之種子,直接生起生死之苦果者。如十二緣中之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屬前者,愛、取、有等屬後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 p193
指三種審慮對境之精神作用。即:(一)對境取正因邪因俱相違等之相,加以審察思慮,稱為審慮思,又作加行思。(二)審慮後,決定其意,稱為決定思。(三)其後,方才發動身、語二業,稱為動發勝思,又作等起思。又以其勢力強勝,故謂之勝。其中,前二思為意業。動發勝思又可分為動身思與發語思,動身思為身業,發語思為語業。配以因等起、剎那等起,則有二說:(一)審慮思與決定思之初念為遠因等起,決定思之最後念為近因等起,動發勝思為剎那等起。(二)前二思為遠因等起,動發勝思之初念為近因等起,第二念以後為剎那等起。〔大乘成業論、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參閱「思」3807) p580
又作原因。謂事物因之而生成者。自佛教之基本教理觀之,「因」與「緣」乃萬事萬物所藉以生成、存在、變化之一切條件。廣義言之,「緣」亦稱「因」,兩者並稱為「因緣」或以「因」統稱之,表示能引起作用、產生結果之原因,此即通常所謂遠因結遠果,近因結近果,善因結善果,惡因結惡果,無量因結無量果,歷劫而不爽之說法;此亦佛教因果論之一般觀點。 p1224
巴利名 Jātakatthakathā。又作本生義釋(巴 Jātakattha-vannanā)、本生釋(巴 Jātaka-vannanā)。作者不詳。本書以巴利語寫成,內容係注釋巴利文經藏中「小部」之本生經(巴 Jātaka)而成,全書大別為因緣故事(巴 Nidāna-Kathā)與注釋本文兩類。因緣故事,通稱本生經佛傳,乃說明釋尊之因行及前半生事蹟,共分成遠因緣(巴 Dūre-nidāna)、不遠因緣(巴 Avidūre-nidāna)、近因緣(巴 Santike-nidāna)三章:(一)遠因緣,謂四阿僧祇十萬劫前,釋尊之前身為善慧婆羅門(巴 Sumedha-brahmana),從然燈佛(巴 Dīpajkara-buddha)受當來成佛之記別,發十波羅蜜行願。係次於憍陳如佛(巴 Kondañña-buddha)乃至迦葉佛(巴 Kassapa-buddha)等二十三佛之下,受成佛之記別,成滿八種菩提資糧及十波羅蜜行,受生兜率天等事。並附有佛種姓及注釋所行藏(巴 Cariyā-pitaka)中之出類拔萃者。(二)不遠因緣,先有世間莊嚴天(巴 Lokabyūhā)預告佛陀將出現,復因諸天之懇請,始有釋尊之托胎降生,乃至出家、成道等。(三)近因緣,記佛陀成道後七七日之自受法樂,因梵天勸請而初轉法輪,乃至諸大弟子歸佛、建立祇園精舍等,皆有詳細記載。此因緣故事在巴利文獻中,為最有組織之佛傳,與梵文及漢譯諸佛傳相較,此是修飾最少者。全篇以「長行」為主,其間插入二百九十八頌之偈。
次為注釋本文部分,內有五百四十七種本生,每一種本生分現在故事(巴 paccuppanna-vatthu)、過去故事(巴 atīta-vatthu)、本偈、偈釋(巴 veyyākarana)、連絡(巴 samodhāna)等五部分加以解說,但亦有極少數是例外。其中,現在故事屬序分,乃敘述釋尊之本生及其由來;過去故事載釋尊過去世為菩薩之因行,即其本生故事,並附有本生經偈;偈釋係解釋本偈之語義;連絡則連繫前生與現在。所釋之本頌五百四十七種,在順序與內容上,皆與小部中之本生經相同。
據聖典史(巴 Gandha-vajsa)載,此書係由佛音(巴 Buddhaghosa)譯自錫蘭土語流傳者而成,然此說仍未有定論。又英國佛教學者大衛斯(Rhys Davids, 1843~1922)認為此書成於第五世紀,編者佚名。
在現存之梵文、巴利文及漢譯等本生故事中,以本書之內容最為浩瀚卓絕,可謂集古代以來本生故事之大成。但在本書所收諸本生故事中,與梵文及漢譯內容相同者,不過一百六十種,其他則唯本書獨有。此外,收於梵文及漢譯本,而未收錄於本書之本生者亦為數不少。本書已有原文出版(The Jātaka together with its Commentary, 6 vols., London, 1877~1896),及英譯(The Jātaka,or Stories of the Buddha's Former Births, 7 vols.,Cambridge, 1895~1913)、日譯(收於日譯本南傳大藏經第二八至第三九卷)等。〔H.J. Francis and E.J. Thomas: Jātaka Tales, 1916;Rhys Davids: Buddhist Birth-stories(Jātaka Tales), 1880; Buddhist India;B.C.Sen: Studies in the Buddhist Jātakas,1930; B.C.Law: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p1951
(一)因明用語。於三支作法中屬於因支。為六因之一。與「了因」對稱。生,生起、啟發之意。生因如種子,能生物,故稱生因。譬如立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為因(理由),證明聲為無常,非常住,令問難者聽罷,了然「聲是無常」乃正理,因而不復固執己見。此因,其啟發問難者之正智,恰如種子之生芽,故就立論者說,稱之為「生因」。生因以其功用之別復分三種:(一)言生因,指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如前述「所作性故」一語。(二)智生因,指立論者之智慧、知識而言,如前述之例,若非立論者已具「聲之無常乃因聲為所作」之知識,便不能提出「所作性故」之因,智慧知識乃立言之本,故智為生因。(三)義生因,指立論者所舉因中所涵之道理與境界。語言之所以能引發人之了悟,全靠其中所涵蘊之意義與所指之對象,故「義」亦為生因。前述三因,互有層層之因果關係。立論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利用語言以宣達之,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是智生因之果。「言」、「義」二因間亦有因果關係,立論者先認知義理,才能用言語以宣達之,故義生因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二)五因之一。指惑業。以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猶如草木之種子依地而生,故稱生因。(參閱「五因」1074)
(三)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生起色法之原因。〔俱舍論卷七〕(參閱「四大」1649)
(四)與「引因」相對稱。謂生為近果與正果之因。近果,指近因之果報;正果,指修道而有所證悟,蓋有別於外道之盲修,故謂學佛而證得之果為正果。(參閱「引因」1392) p2058
為「剎那等起」之對稱。即由思惟等之心的作用,以引發起業者,稱為因等起。與「動機」同義。亦即指引起表業及無表業之心、心所。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俱舍論卷十三等,以因等起有引發、能轉之義,故又稱為能轉心、轉心。有遠、近二種:(一)遠因等起,即預先思惟所要作之事,為間接之業因。相當於唯識之審慮思、決定思。(二)近因等起,即隨思而作所作之事,亦即動身發語之意。相當於唯識之動發勝思。然另有一說,則謂決定思之前念為遠因等起,決定思之後念為近因等起。〔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參閱「剎那等起」3732、「思」3807)p2300
二因之一,五因之一。據大智度論卷九十六載,因有近因、遠因二種,直接引果之原因,稱為近因;間接引果之原因,稱為遠因。如人有我心,為後身當常樂,而修布施,是為近因;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是為遠因。又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就有為法之因,舉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因,其中,如依咒力而脫離傷害、依憑國王而免盜賊之難、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等,即為遠因。(參閱「二因」193、「五因」1074) p5940
轉與隨轉之並稱。轉,梵語 pravrtti,即轉起,謂法之生起;隨轉,梵語 anuvrtti,謂隨彼法而生起。將作業時,為因而能引發其業之心,稱轉心,亦稱能轉心。與彼業同時生起而不相離之心,稱隨轉心。轉心與隨轉心二者,皆緣於審慮思、決定思、動發勝思而起業,故稱等起,舊譯緣起。其中,轉心乃在正作業前為因,能引發其業者,故稱因等起,即對後果而稱因,舊譯稱生因緣起。又依其後果之遠近,分為遠因等起、近因等起。隨轉心則係正作業時,同剎那之心心所,故稱剎那等起,舊譯為共剎那緣起。〔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俱舍論卷十三、順正理論卷三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 p6625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佛典中對於原因的分類。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茲舉五種略說如次︰
(一)生因與了因︰生因指發生的因種,了因指協助生成的緣。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云(大正12‧530a)︰「因有二種,一者生因,二者了因;(中略)煩惱諸結是名生因,眾生父母是名了因。如穀子等是名生因,地水糞等是名了因。」該經另文又說正因、了因二因,以及正因、緣因二因等皆與此二因意義相同(大正12‧532b)︰「有二種因,一者正因,二者了因;尼拘陀子以地水糞作了因。」其次又云(大正12‧530b)︰
「因有二種,一者正因,二者緣因;正因者如乳生酪,緣因者如醪煖等。(中略)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中略)以有性故,故須緣因。何以故﹖欲明見故,緣因者即是了因。世尊,譬如闇中先有諸物,為欲見故,以燈照了。(中略)如尼拘陀子,須地水糞而作了因,乳中醪煖亦復如是。」
又,天台家立三因佛性之際,並沒有明顯區別了因和緣因二者。但「了因」的「了」是照了之義,乃約智慧立名,故經中嘗以燈明喻之,而「緣因」的「緣」是資助之義;二者在廣義上仍然有所不同,因此,在談論佛性時,正因用以指理性,而了因用以表智慧,緣因則表示萬行。
(二)牽引因與生起因︰牽引因指遠牽生死苦果之未潤位種子;生起因則指近引生起生死苦果之已潤位種子。例如十二因緣中,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為牽引因,愛、取、有為生起因。而此二因所引生的果是生、老、死。《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闡明此二因(大正30‧454b)︰
「二種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中略)愚癡為先生福、非福及不動行,行能攝受後有之識,令生有芽。謂能攝受識種子故,令其展轉攝受後有名色種子、六處種子、觸受種子,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由境界愛生後有愛及能攝受愛品、癡品所有諸取,由此勢力,由此功能潤業種子,令其能與諸異熟果,如是一切名生起因。」
又,智儼《華嚴孔目章》卷一稱生因和引因為生引二因,謂(大正45‧545a)︰「猶如人射,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乃至能生果報及以命終,是其生因。枯喪相續,是其引因。」智儼所說的生、引二因,其實就是牽引因與生起因二者。
(三)近因與遠因︰直接引果的原因是近因,間接引果的原因是遠因。依《大智度論》卷九十六所述,凡夫為其後身行布施,而於後身得到相當的好結果,這是近因。又,為離欲界衰惱不淨之身而修禪定,則此禪定只是間接達成其目的的原因,所以是遠因。
(四)習因與報因︰出自智顗《法華文句》卷十八等。天台家常用的術語。習因係相對於習果而言,報因則相對於報果而言。習因的「習」,是習續之義,指令後起的果習續於前因,相續增長。報因的「報」,是果報之義,報因是引苦樂果報的原因,指善惡業。此習因、報因相當於《成實論》卷二所說三因中的習因與生因,其文云(大正32 ‧252c)︰「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作因,如業為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增長。」慧遠《大乘義章》卷三闡明論意云(大正44‧516c)︰「一切善惡等業能生一切苦樂等報,故名生因。(中略)如人習善增長善法,習惡增長惡法,如是一切後起增前故名為習,用習作因名為習因。」
(五)能生因與方便因︰能生因猶如穀麥的種子,係使穀麥發生的原因;方便因猶如水土等為穀麥生長的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大正30‧501b)︰「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中略)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
或稱《大本涅槃經》,或《大涅槃經》,是宣說如來常住、涅槃常樂我淨、眾生悉有佛性乃至闡提成佛等義的經典。漢譯本作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經錄家列為大乘五大部經之一。
此經最早傳入中國的部分,相傳即後漢‧支婁迦讖所譯的《梵般泥洹經》二卷(《出三藏記集》作《胡般泥洹經》一卷),但其經早佚。其次曹魏‧安法賢譯有《大般涅槃經》二卷,《歷代三寶紀》據竺道祖錄說它是「略大本前數品」;又吳‧支謙譯有《大般泥洹經》二卷,同記也說是「略大本序分、哀嘆品為二卷,後三紙小異」。這兩部經早於涼譯大本前闕佚,費氏既未及見,所云內容,也難可信。
至東晉時,高僧法顯於摩竭提國巴連弗邑,得到該地優婆塞伽羅(一作羅汰私婆迷,見《法顯傳》)寫贈的《大本涅槃》前分的梵本,歸至建康道場寺,於義熙十三年(417)與梵僧佛陀跋陀羅譯出為六卷(或作十卷),名《大般泥洹經》,或稱《方等大般泥洹經》。內容相當於《大般涅槃經》的前五品,為現存此經最早的異譯本。
此後數年,即北涼‧玄始十年(421)才有天竺三藏曇無讖因沮渠蒙遜之請,在姑臧出譯此經為三十六卷(後作四十卷),分作十三品︰(1)〈壽命品〉,(2)〈金剛身品〉,(3)〈名字功德品〉,(4)〈如來性品〉,(5)〈一切大眾所問品〉,(6)〈現病品〉,(7)〈聖行品〉,(8)〈梵行品〉,(9)〈嬰兒行品〉,(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11)〈師子吼菩薩品〉,(12)〈迦葉菩薩品〉,(13)〈憍陳如品〉,即名《大般涅槃經》。
此經的譯者曇無讖,原在天竺遇見白頭禪師,得到樹皮《大涅槃經》本而專業大乘,後來齎著此經的前分並《菩薩戒經》、《菩薩戒本》等梵本來至龜茲,因龜茲人多小乘學,不信《涅槃》,遂至敦煌(見《出三藏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後因沮渠蒙遜於玄始十年攻入敦煌,迎讖同至姑臧,並請於同年十月出譯此經,時西河高僧慧嵩、道朗相與筆受助譯,翻成此經三十六卷(見《記集》卷十四〈曇無讖傳〉),一作四十卷(見未詳作者的《經記》)。
關於此經梵本的來源,據《記集》〈曇無讖傳〉︰讖先攜來前分梵本十二卷譯出,又以經本品數不足,還至本國去尋求,嗣於于闐更得經本,回到姑臧續譯合成三十六卷。但另據《大涅槃經記》則說此經初十卷五品原本是智猛從天竺齎至高昌(據《記集》〈智猛傳〉云得自天竺華氏城大婆羅門羅閱宗,法顯先於其家得到一部),遜遣使往高昌取自,命讖譯出,第六品至十三品梵本,則在敦煌,由胡道人送來姑臧云云。以上兩說顯然有異。但考〈智猛傳〉,猛於元嘉元年(424)才由天竺出發東歸,這時曇無讖已譯出此經,其後讖又到處尋訪,或者又得到智猛本和敦煌本加以補訂,遂至補成為如《經記》所述的四十卷,也未可知。
此經四十卷本於元嘉七年(430)由涼地傳至江南建業(見《三論遊意義》),時宋京名僧慧嚴、慧觀等因它文言質樸而品數疏簡,遂共謝靈運加以修治,並依法顯譯六卷《泥洹經》增加品目︰〈壽命品〉分出為〈序〉、〈純陀〉、〈哀嘆〉、〈長壽〉四品,又由原本〈如來名品〉分出為〈四相〉、〈四依〉、〈邪正〉、〈四諦〉、〈四倒〉、〈如來性〉、〈文字〉、〈鳥喻〉、〈月喻〉、〈菩薩〉十品,改為二十五品,三十六卷。世稱此為南本《涅槃經》,而以曇無讖原譯本稱為北本《涅槃經》。
此經於六世紀間曾由漢譯本轉譯成突厥語。據《北齊書》卷二十〈斛律羌舉傳〉,北齊後主(565~577)命侍人劉世清作突厥語翻《涅槃經》,送突厥可汗。並命中書侍郎李德林為此作了一篇序言。
此經的藏文譯本有二種︰一名《大乘大涅槃經》,由勝友、智藏、天月從梵本譯出,相當於此經從初至〈大眾所問〉的前分五品。或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另一名《大般涅槃經》,由王寶順、善慧、海軍從漢譯本重譯出,相當於此經全部四十卷和《大涅槃經》後分二卷。
此經的梵文原本,據道朗〈大涅槃經序〉云︰「梵本正文三萬五千偈,於此方言數減百萬言,今數出者一萬餘偈。」但《經記》則說是「梵本都二萬五千偈」,又八世紀間義淨在印度親見此梵本經目,云(大正51‧4a)︰「其大數有二十五千頌,翻譯可成六十餘卷,檢其全部竟而不獲,但得初大眾問品一夾,有四千餘頌。」(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會寧傳〉)又據由梵本譯出的藏譯本經後也說︰「經文二萬五千頌,其中至一切大眾所問品竟,有三千九百偈頌。」由此可知此經原本似為二萬五千偈,又其中前分〈大眾所問品〉(相當於譯本前五品)約四千偈,一直到後世印度尚存有其本的。
又此經的梵文斷片,有日本高野山寶壽院藏有相當於〈如來名品〉第四之一的開始部分的梵文紙本一葉,現收載於《大正藏》本經的後面。又近世新疆出土的遺品中,有相當於〈如來性品〉第四之六末至之七初的梵文紙本一葉。
此經的英文譯本,現存有比爾的譯本,1871年,比爾就此經卷十二、卷三十九兩卷加以翻譯,收載於他所編輯出版的《中國佛教經典集》中。
此經的內容,分十三品︰
(1)〈壽命品〉︰卷一至卷三,說佛在拘尸那城阿利羅跋提河邊娑羅雙樹間,二月十五日臨涅槃時,宣告大眾︰如有可疑,今可來問。那時眾生悲啼號哭,聲聞、菩薩四眾、天龍八部人非人等都來集會,奉請供養,佛只受優婆塞純陀的最後供養,並為說施食的果報。純陀請佛住世,佛為說法,並令他去再辦供養。大眾又哀請住世,佛也給以慰語,並告諸比丘︰應受持大乘,自他安住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又為宣說無常、苦、空、無我,了知常、樂、我、淨,離四顛倒。更為迦葉菩薩說佛身長壽的菩薩因行,以平等心視諸眾生,如來常住不變易法,世出世間的差別,涅槃即法性義,佛法僧三歸依處等。
(2)〈金剛身品〉︰卷三,佛為迦葉宣說如來法身常住、金剛不壞,及成就無量微妙功德,並說成就此金剛身由於護持正法的因緣。
(3)〈名字功德品〉︰卷三,更為宣說此《大般涅槃經》的名義和所具的功德等。
(4)〈如來性品〉︰卷四至卷十,佛為迦葉先說開示大般涅槃的自正、正他、能隨問答、善解因緣義四義,這四義即是一義、空義。次說如來常住不變易義。又如來隨順世間神通變化,已於無量劫中成佛,更示現種種色相化眾。次說如來所說實無祕藏,只因聲聞少慧,為說半字九部經,迨機成熟,便說大乘毗伽羅論,即如來常住不變易說。次述大般涅槃百句解脫義,又四種人應持此經為世間依。及比丘當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佛說與魔說種種差別,眾生悉有佛性,九部經中未說犯不犯戒的區別。並分別四聖諦法、四顛倒相、我與無我、三歸依處、如來祕藏、眾生皆有佛性、十四音字義、一切異法常無常等、佛性常住真實無變等義。乃至聞此經得菩提因,重罪眾生得滅諸惡,唯除一闡提。又此經是如來密語,唯有菩薩知其實義。更為文殊師利說佛性非「本有今無」偈,又為迦葉說諸佛、菩薩、聲聞、緣覺同一佛性無差別等義。
(5)〈一切大眾所問品〉︰卷十,佛受純陀最後供養,又以化身受大眾供養,為純陀說除一闡提、一切布施的功德;又為文殊說如來說法有餘、無餘之別;更為迦葉說無餘義,及此經所得的功德。更為此三人授記。佛自現身疾,右 脇而臥。
(6)〈現疾品〉︰卷十一,迦葉問佛︰佛故現有病相﹖佛起趺坐,放大光明,廣為演說如來的祕藏,並說實無有病,大般涅槃是諸佛的甚深禪定。又三種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非聲、緣、菩薩所能治,有五種人(四果及辟支)於大乘涅槃有病行處,而非如來。
(7)〈聖行品〉︰卷十一至卷十四,佛為迦葉說菩薩應修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五種行。次即廣說菩薩的聖行,謂於大般涅槃聞思修行,護持淨戒,觀四念處、四聖諦、知四聖諦的上中二智。又為文殊說世諦、第一義諦、實諦及臨般涅槃而轉無上法輪的意義。又為迦葉說二十五三昧。為住無垢藏王菩薩說從牛出乳等五味相生,以形容佛說法次第增勝乃至說大般涅槃。迦葉稱讚此經並願捨身書寫流通,佛又為說過去世為雪山童子的為聞半偈而捨身的因緣。
(8)〈梵行品〉︰卷十五至卷二十,廣說菩薩應修的梵行。先說菩薩住七善法,能具梵行。次說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梵行,更說菩薩能得四無礙,名無所得。又重釋「本無今有」偈義,及說三乘、一乘、常、無常等義。又佛所說法,菩薩能知見覺,由於菩薩念佛、法、僧六念處等。次述阿闍世王歸佛的因緣,又佛也為一闡提說法,並為阿闍世王說應索心觀身二十事等,使發菩提心。以下說〈天行品〉「如雜花(即《華嚴經》)說」,遂不詳說。
(9)〈嬰兒行品〉︰卷二十,說菩薩應修嬰兒行。謂如來不起(不起諸法相)、不住(不著一切諸法)、不來(身行不動搖)、不去(已到大般涅槃)、不語(雖為眾生演說諸法而實無所說),如嬰兒等。
(10)〈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佛為高貴德王菩薩說修行《大般涅槃經》得十事功德︰第一功德得聞所不聞等五事,有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四句,乃至不到到、不聞聞等四句,及涅槃的體和因,一闡提也不斷佛性,如來常住、菩薩能永斷諸漏等。又菩薩觀四大、五陰、六入、六塵煩惱、修戒定慧解脫達於常樂我淨的經過,又不見佛性的涅槃和見佛性的大涅槃的區別,及大涅槃有八大自在、四大樂、四大淨等。次說第二功德得昔所不得等五事。第三功德捨世諦慈,得第一義諦慈。第四功德根深難傾拔等十事。第五功德諸根完具等五事。第六功德安住金剛三昧。第七功德得以親近善友等四法為大般涅槃的近因,並明涅槃的八相、六相、斷煩惱、化眾生、見佛性等義。第八功德斷除五陰、遠離五見、成就六念處、修習五定、守護菩提心、親近四無量心、信順一道大乘、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等。第九功德成就信心等五事,並說一闡提斷善根而不斷佛性,能得菩提。第十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的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信此經得入大涅槃等。
(11)〈師子吼菩薩品〉︰卷二十七至卷三十二,師子吼菩薩問佛性義,佛為宣說菩薩具足智慧、福德二種莊嚴即知佛性,佛性名第一義空,名智慧,名中道,名佛,名涅槃,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義。次說菩薩具足成就十法,雖見佛性而不明了,佛見佛性明了的原因。又分別解說持戒破戒,佛性的因,眾生於佛性有退不退,菩薩修習三十二相的業因緣,眾生煩惱繫縛,修習戒定慧諸相,乃至於拘尸那城涅槃的原因,及莊嚴娑羅雙樹常樂我淨義,涅槃無十相名無相,修習定慧捨相能斷十相得無相,名大般涅槃,即得明了見於佛性。菩薩成就信心具足等十法,能明見涅槃無相。並說業有輕重,有定不定,及善惡果等,乃至身戒心慧修與不修的人所受業報的輕重差別。又眾生悉有佛性,但須修習無漏聖道才能得見;及菩薩以苦行等鍛鍊,得不退心。又《大涅槃經》如大海,有八不思議,及如來示現胎生不受化身的意義。最後師子吼菩薩說偈讚佛。
(12)〈迦葉菩薩品〉︰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佛為迦葉演說三子、三田等譬喻,譬說如來先教菩薩、次教聲聞、後教闡提,為菩薩說十二部經中微細義,為聲聞說淺近義,為一闡提說可生諸善等世間義,並述善星比丘的因緣故事,說一闡提尚未斷未來世善根,故得成菩提。又如來具知諸根力,為調伏諸眾生故,對於有智的不作二說,於無智的人作不定說,更列舉諸弟子眾所懷的四十種疑執的見解,一一加以解說摧破,而誡生決定想。並繼說斷善根人出入地獄的還生善根,及如來為眾生說法有四種答。佛性中道,非有非無,亦有亦無。十二部經或隨自意說,或隨他意說,或隨自他意說等。又如來說法為眾生故有七種語。次述恒河七眾生的譬喻,說明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必成菩提,四果、辟支必當成道;又眾生佛性常如虛空,非三世攝,遍一切處;又說煩惱因果乃至梵行、無常等十想。最後迦葉說偈讚佛。
(13)〈憍陳如品〉︰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佛為憍陳如說五蘊無常乃至非寂靜,五蘊滅可得解脫常住乃至涅槃寂靜,知道這個道理名具足沙門婆羅門法。這時有諸外道聽聞此說,與阿闍世王同來佛處問難,婆羅門闍提首那、梵志婆私吒、先尼、迦葉、富那、清靜、犢子、納衣、婆羅門弘廣等次發問,佛一一為之說法解答,令得正果。其時阿難在娑羅林外為魔所撓,佛讚阿難為多聞藏,具八善法,能持十二部經,令文殊攝歸阿難,並令與梵志須跋陀同來見佛,佛度須跋陀得阿羅漢果,大眾皆得法益。
此經義理豐富而精至,其內容要點,即為針對灰身滅智的小乘涅槃說,而闡述佛身常住不滅,及常樂我淨義。又不同於大乘中的三乘五姓說,而顯示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和聲聞、辟支都當得成大覺義;並廣說與涅槃有關的一切菩薩法義。因之此經可稱為大乘佛教的極談。
但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義與此經頗有契合之處。如此經說(大正12‧381c)︰「一切人中天上地及虛空壽命大河,悉入如來壽命海中,是故如來壽命無量。」(卷三〈壽命品〉)這就同於大眾部的「諸佛壽量亦無邊際」(見《異部宗輪論》,以下同)義;又云(大正12‧382c)︰「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不可壞身、金剛之身,(中略)不生不滅、不習不修、無量無邊。」(同卷〈金剛身品〉)即同於大眾部的「如來色身實無邊際」義;又云(大正12‧411b)︰「佛性亦爾,煩惱覆故,眾生不見。」(卷八〈如來性品〉)即同大眾部的「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義;又云(大正12‧423c)︰「佛以一音而為說法,彼彼異類各自得解,各各嘆言,如來今日為我說法。」(卷十〈如來性品〉)即同於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義;又云(大正12‧471a)︰「菩薩摩訶薩為眾生故,雖在地獄受諸苦惱,如三禪樂。」(卷十八〈梵行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義;又云(大正12‧557b)︰「菩薩摩訶薩當以苦行自試其心,(中略)雖受如是無利益苦,然不退於菩提之心。」(卷三十二〈師子吼品〉),即同於大眾部的「苦能引道」義。
此經與《般若經》也非常接近,如卷八〈如來性品〉引《般若經》云(大正12‧411a)︰「如我(佛自稱)先於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說我無我無有二相。」又經中說(大正12‧449a)︰「從方等經出般若波羅蜜,從般若波羅蜜出大涅槃。」(卷十四〈聖行品〉)又云(大正12‧468b)︰「諸佛世尊從六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來,至大涅槃。」(卷十八〈梵行品〉)又云(大正12‧523b)︰「佛性者名第一義空。」(卷二十七〈師子吼品〉)均顯示此經和《般若》經義相聯的關係。
此經還顯示了與《法華經》的一致思想,如卷九〈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0a)︰「是經(大般涅槃經)出世,如彼果實,多所利益安樂一切,能令眾生見於佛性,如法華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又《法華經》的「會三歸一」的思想在此經中也非常顯著,如卷十〈如來性品〉云(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又卷十七〈梵行品〉云(大正12‧465b)︰「是三乘之法,說言一乘;一乘之法,隨宜說三。」
此經於《華嚴》經說也數數引用,如卷十八〈梵行品〉云(大正12 ‧470c)︰「諸佛菩薩修集是施,(中略)廣說如雜花經。」又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云(大正12‧493b)︰「尸羅尸羅波羅蜜,乃至般若般若波羅蜜,如佛雜華經中廣說。」又卷二十將說〈天行品〉時,即云(大正12‧485b)︰「天行品者如雜花說。」因之此經與《華嚴》經義也相當接近。
由於此經暢演大乘,議論宏闢,精義迭宣,因而從開始譯出以來,即在中國佛教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即在五世紀間,曇無讖譯出經時,這一常樂我淨,乃至闡提成佛的學說出現,使當時參加譯場的「道俗數百人,疑難縱橫」,而曇無讖「臨機釋滯,未嘗留礙」。又此經傳入宋地以前,高僧道生看見了法顯所譯的六卷《泥洹經》,就理解到一闡提人可能成佛,而發表闡提成佛說,給江南佛教界以震動。其後梁譯大本傳到宋京,果如道生所說。當時竟至有「生公說法頑石點頭、僧嵩非難因而舌爛」的傳說,這都反映出此經震動其時佛教界而獲得重視的情形。另在涼州方面,曾經親助曇無讖譯此經典的河西道朗撰製了經序,並著《涅槃義疏》釋佛性義,為以後諸師講說此經所依據。又同時筆受者智嵩也著有《涅槃義記》,並在涼地講授,辯論深義。此經傳入建業後,更經慧嚴、慧觀、謝靈運等加以再治,稱為南本,遂在南北各地弘傳更廣。
從宋初以來,江南名匠均盛行講述。其中僧宗一生講授此經百遍,寶林、慧靜、僧銳、法瑤等並各製義疏。至梁代此經的弘傳更為殷盛,梁武帝蕭衍並命寶亮總集此經諸家註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自講此經並製成《涅槃講疏》,曾以致送於扶南國(今柬埔寨,參照《佛祖統紀》卷三十七)。另以此經《義疏》贈百濟國(《梁書》卷五十四)。蕭衍並依此經〈四相品〉(據南本,即北本〈如來性品〉部分),自撰斷酒肉文,又廣集僧尼於華林殿前,令光宅寺法雲宣講立制。另在中國北方,此經的傳持講述也頗盛。北齊後主令譯此經為突厥語,遺贈突厥可汗,即當時此經盛行弘傳所影響。
隋代義學高僧如慧遠、靈潤、道洪、行等、吉藏諸德,對於此經均盛行講述。隋王朝更於開皇十六年(596)立涅槃眾,先後以法總、童真、善胄為涅槃眾主,領眾轉讀此經並開講。又其時行等一生講述此經至百遍,靈潤講至七十遍,道洪講至八十七遍。高僧智顗並依據此經立五時教判,又廣泛運用此經中的法義名相,開顯天台一宗的教義。其後章安灌頂又以天台宗義疏釋此經,盛為後世學人所傳習。唐代以來天台學者如玄朗、湛然、道暹、行滿乃至宋‧智圓、元‧必才等,都對此經鑽研講習,或製述章疏,給予後世以相續的影響。
古來學者在研究講習中,對於此經文義的章段分剖,最早有「河西五門」說,即涼州僧朗以︰(1)今昔接引有緣門(卷一至卷二)。(2)略廣門(卷三至卷十)。(3)涅槃行門(卷十一至卷二十)。(4)菩薩功德門(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六)。(5)不可思議中道佛性門(卷二十七至卷四十)。五門概括全經的文旨(見灌頂《疏》卷一),為初期諸師講習此經的指南。其後隨此經在南朝的盛行,又有梁武帝蕭衍的「兩段」(中前、中後)說,開善寺智藏的「二分」(序分、正宗分)說,光宅寺法雲的「三分」(序、正、流通)說等。至六世紀間,因元魏‧達摩菩提傳譯出了印度‧婆藪槃豆(世親)的《涅槃論》的「七分」說,即(1)不思議神通反示分(〈序品〉,見南本,以下同),(2)成就種性遣執分(〈純陀〉、〈哀嘆〉二品),(3)正法實義分(〈長壽品〉至〈大眾問品〉),(4)方便修成分(〈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5)離諸放逸入證分(〈師子吼品〉),(6)慈末巧住持分(〈迦葉品〉),(7)顯相分(〈憍陳如品〉),七分剖攝經義(見本論),為北方地論學者講述此經所依用。另在江南又有山門法朗的「興皇八門」說︰(1)引接今昔有緣門、(2)破疑除執門、(3)略廣門、(4)行門、(5)位門、(6)行中道門、(7)方便用門、(8)邪正不二門,為其時三論學者所憑藉。但於後世傳播較廣的,則為章安灌頂的「五門分科」說,即(1)召請涅槃眾(〈序品〉),(2)開演涅槃施(〈純陀品〉至〈大眾問品〉),(3)示現涅槃行(〈現病品〉至〈高貴德王品〉),(4)問答涅槃義(〈師子吼品〉),(5)折攝涅槃用(〈迦葉品〉、〈憍陳如品〉)。五門分攝全經始終文義,廣為後來學人所依據。
由於此經宣說半滿二字、牛乳五味等形容佛所說法的深淺先後,因而啟發了此土學人對釋迦教相判釋的施設。最初是道場寺慧觀立頓、漸、不定三教(一說頓、漸二教),以此經為漸教中最高的第五時常住教;齊‧僧柔、慧次,梁‧法雲、智藏皆宗此說。隨後虎丘笈師在這三教的基礎上,於漸教中立三時教,宗愛立四時教,均以此經當於最後時的常住教。另在北地,慧光立四宗,以此經為第四常住宗。至隋‧天台智依此經〈聖行品〉義立五時教,以此經為第五時教,味當醍醐;又立四教,以此經為非頓非漸非祕密非不定而追說追泯的圓教。因而此經在中國佛教流傳史上,均被認為佛陀最後最高的教說。
關於此經的疏釋,現存有印度世親造的《涅槃論》一卷(元魏‧達摩菩提譯),《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卷(陳‧真諦譯),中土梁‧寶亮等撰的《大般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隋‧慧遠撰的《義記》十卷,吉藏撰的《遊意》一卷,灌頂撰的《玄義》二卷、《疏》三十三卷,唐‧法寶撰的《略疏》十五卷,道暹撰的《玄義文句》二卷、《疏私記》九卷,行滿撰的《疏私記》十二卷,宋‧智圓撰的《治定疏科》十卷,《玄義發源機要》四卷,《疏三德指歸》二十卷,清‧淨挺撰的《末句偈》一卷,新羅‧元曉撰的《宗要》一卷等。
已佚的此經註疏,尚有隋‧吉藏撰的《疏》二十卷,唐‧行滿撰的《音義》一卷,元皓撰的《天台注》及《科文》十卷,慧沼撰的《義記》十卷、《科文》一卷,義寂撰的《義記》五卷、《綱目》二卷,新羅‧憬興撰的《述讚》十四卷,《料簡》一卷,太賢撰的《古迹記》八卷,極太撰的《疏》六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龍樹、提婆之後,繼續有大乘經出現,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大般涅槃經》。此經本文即暗示了它成立的年代,所謂佛滅後七百年魔破正法等等說法,就是說,約在西元三世紀之後。最早年限,約在笈多王朝初期,它就開始出現。經的梵本,已經沒有了,中亞地方及日本僅保存下幾頁。漢文、藏文各有兩個譯本,藏譯中有一個是從漢文轉譯的。
從漢藏文譯本及有關文獻看,《大涅槃經》全文有二萬五千頌,分前後兩分。前分四千頌,相當於原本〈大眾問品〉的一品,東晉‧法顯和覺賢共譯的,譯本重新分為十八品。後分二萬多頌,北涼‧曇無讖譯出,譯本有八品。以後到唐初,在此兩分外,會寧還在印度找到並譯出又一個後分,說的是佛涅槃以後諸事,如火葬、分舍利等等,材料與小乘涅槃經類似,因而義淨對它有懷疑,不承認是大乘涅槃經。由此看來,《大涅槃經》恐怕也只有前後分,而且還是分別流行的,流行的時間也先後不同。前分是法顯於第五世紀初(401~403)在印度華氏城(摩揭陀首都)一個婆羅門家抄來的,以後義淨在印度所見的也只是〈大眾問品〉,九世紀西藏譯出的也只是這初品(藏譯在譯本後還說這是大本二萬五千頌的一品)。後分是北涼‧曇無讖由西域傳入的,印度本土似乎反而沒有流行。
《大涅槃經》不是一時所出,前後兩分,主題雖同,解釋卻有出入,說明它們是分別反映了出現的時代社會一些變化的。從前分看,主要內容是就佛涅槃一事講起,而提出佛身是「常」的概念來。所謂涅槃,一般就是指人死了,這裏的問題是,佛身是同常人一樣死了就完呢﹖還是永恒的﹖經中肯定佛身是常,如金剛一般堅固不壞,不同常人的父母生身,而是所謂「法身」。這種思想在初期大乘經中即提出過,如《法華經》的如來壽量無邊際的說法。龍樹《大智度論》提出佛有兩身等,此經繼承其說,但特別提出「我」的概念來。這裏含有兩層意思︰一是佛身有其自體,有其作用,一是佛身常恒不變,這樣的「我」也就是「法身」。與法身是「常」是「我」相聯繫,連帶也講佛身有「樂」有「淨」(脫苦離染),因此,法身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四德被凡夫所誤解,因而執著,謂之四顛倒。小乘雖不執著常樂我淨,但迴避它,或否定它。而《大涅槃經》則肯定了佛身的四德,這是本經顯著特點之一。
由於佛身是常,從而要找出其何以為常的原因。經說證得佛身是由於認識佛性而來,佛性原本就是常,但為煩惱障蔽,處於隱伏狀態,經過必要的修習,它即可逐步顯現,等待完全顯現,就成為佛身(法身)。那麼,佛性是佛所獨有還是一切人共有呢﹖從大乘角度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眾生就是不同生類的意思,生類雖不相同,但同具佛性這點是相同的。不過,經的前分對眾生悉有佛性有一限制︰即「一闡提」應除外。所謂「一闡提」是世欲非常深重的人,他們不信大乘,甚至毀謗,更不能按大乘教去實踐,這類人不能成佛,也就等於沒有佛性。這一說法,反映了經的前分出現時,首先受到小乘的極力反對,無法使他們轉變,所以只好叫他們為「一闡提」。其次,反映當時印度的族姓分化極為繁複。佛教原是反對族姓制的,主張任何族姓均可加入佛教,儘管種姓劃分得多,都可從佛性這一角度統一起來。所以佛性(buddha-gotra)的「性」用了「喬多囉」這個字,意思是姓、種類、種族。所以《涅槃經》說「眾生界」、「佛界」,以「界」字形容眾生和佛性,即表示儘管姓階雖多,但由佛性看來,一律歸之平等,同屬佛界範圍。同時又承認有「一闡提」,這是固定的。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姓階的不可變性。
「喬多囉」是在姓階的血統基礎推論上去的更大宗族。社會上姓階的劃分達幾千種,但最後都同於一大宗,大宗即「喬多囉」。《涅槃經》前分把「一闡提」分出為一大宗,也即為後來五種姓說開了端。可見佛教五種姓(即五喬多囉)的說法,是模仿當時的社會劃分姓階的方法,連「喬多囉」(種姓)一詞也是借用當時社會習用的名詞。
《涅槃經》後分,對佛性的說法就有了變化,不再講得那樣固定,範圍也寬了些。例如,〈師子吼品〉就把「佛性」說成「法性」,亦即「勝義空」,把了解空性的智慧(空性慧)也包括在佛性之中。這裏把能(智)所(佛性)統一起來,通稱佛性。這時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這一變化,正反映後分出現時社會情況與初分出現時不同了。初分流行於笈多王朝初期,統治者對佛教疏遠,也包括其時小乘不信大乘,所以,《涅槃經》就認為這些人是「一闡提」。後來笈多朝信仰佛教的多起來,小乘也有轉向大乘的,後分《涅槃經》的說法也相應地變化了,認為「一闡提」也可以成佛,給這些人開放門戶,對自身學說的發展也更為有利。
此外,《涅槃經》中的佛性也用了「如來藏」的名字,「藏」是借用「胎藏」的說法,因為哺乳動物先在胎裏成長。如來所以成為如來,是因為它原來就在「胎」裏孕育著,指明「佛性」是成為如來的生因,遲早總有一天功德圓滿,必然分娩。經的前分用「如來藏」說明佛性,不僅有比喻的意思,還說明佛性是有形體的。因此,把佛性的顯現分為「聞見」(理解)和「眼見」(肉眼見)兩方面,這不就帶有形體的意思﹖不過這一說法,與佛學以外的學派有些相混──他們認為「神我」是有形的。在《涅槃經》後分裏,把佛性完全歸之於法性、勝義空,只有理性方能認識,後分所以這樣歸結,不外乎想與外道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閱藏知津》卷二十五;《佛典批評論》;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任繼愈《中國佛教史》第三卷;山田龍城《梵語佛典導論》;高崎直道(等)撰‧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の形成》;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
明代曹洞宗僧。建陽(福建省)人。俗姓蔡,字永覺。萬曆六年七月十九日生。天資聰穎,少時習儒,頗為精進,獲舉邑庠弟子。萬曆三十年(1602),二十五歲時,始知除周孔外,尚有佛道之學,遂博涉經論,深究義理。翌年,歸依壽昌慧經,四十歲從其披剃。萬曆四十六年(1618),壽昌示寂,乃事其弟子博山元來,受具足戒,復往香爐峰、金僊庵、荷山等地研修數年。
天啟三年(1623)九月,歸閩,途過劍津時,聞舟中人誦《法華經》,廓然心悟。崇禎六年(1633),從聞谷廣印受雲棲戒本,次年,住福州鼓山,又歷住泉州開元寺、杭州真寂寺、延州寶善寺等剎。後再返鼓山,整建寺觀堂宇,大振洞上宗風,時人皆稱古佛再世。
師志在西方,常勸人修持淨業。清‧順治十四年十月七日示寂,年壽八十。弟子有為霖道霈等多人。著有《永覺賢和尚廣錄》三十卷、《楞嚴經略疏》十卷、《金剛經略疏》一卷、《般若心經指掌》一卷、《四分戒本約義》四卷、《律學發軌》三卷、《淨慈要語》一卷、《禪門疏語考證》四卷、《繼燈錄》六卷、《建州弘釋錄》二卷、《禪餘內集》二卷、《禪餘外集》八卷等書。
◎附︰林子青〈元賢禪師的鼓山禪及其生平〉(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5})
(一)從明代中葉以後,佛教各宗的教學已經非常衰微。即宗門龍象,也是寥若晨星。到萬曆(1573~1619)時,各宗卻產生了些代表人物,如蓮池、紫柏、憨山三大師,都是萬曆時代全國聞名的大善知識,後來加上蕅益,併稱為明末四高僧。同時雪浪(1545~1607)盛弘華嚴於吳中,無明慧經(1548~1618)弘傳曹洞於壽昌,密雲圓悟(1566~1642)高唱臨濟於天童,慧雲如馨(1541~1625)、寂光(1580~1645)復興戒律於古林和寶華。其間如杭州真寂寺的聞谷廣印(1566~1636)、紹興雲門顯慶寺的湛然圓澄(1561~1626)、磬山的天隱圓修、車溪的無幻性沖等,亦都為一方所重。
曹洞宗無明慧經的門下,出無異元來和永覺元賢,分為博山、鼓山二系。博山系元來傳長慶(福州西禪長慶寺)宗寶道獨,道獨傳丹霞(在廣東南雄)天然函是,開廣東曹洞的淵源;鼓山系元賢傳為霖道霈,續福建曹洞的法脈。元賢和博山的關係,在法門的輩分為兄弟,在戒學的授受為師資。由於這兩系師資的大力宣傳,使曹洞宗風在明末清初的江西、福建、廣東三省呈現潑剌的生氣,和江浙密雲圓悟一系的臨濟禪形成對峙的形勢。
(二)元賢,字永覺,福建建陽人,生於明‧萬曆六年(1578)。俗姓蔡,是宋代大儒蔡西山的十四世孫。由於家學的淵源,為儒生時,即鑽研周程張朱的學說。少年時頗負大志,曾有詩曰︰「道德師顏閔,文章宗游夏;其餘二三子,不願在其下。」可以想見他在儒家方面的抱負。他十八歲時,偶讀《六祖壇經》,對它很感興趣,這是他接觸宗門典籍的開始。
四十歲時,投壽昌無明落髮。後往信州(今上饒)博山能仁寺參無異元來,並從受具足戒。
元賢回福建後,閱大藏經三年,奠定了他的佛學的基礎。博採群籍,作《建州弘釋錄》,記載唐代以來出生或開法顯化於建州(包括甌寧、建安、建陽、崇安、松溪、政和六縣)的緇素大德弘傳釋氏之道的事蹟,博山元來為他作序。他為會通儒釋,又撰《寱言》一卷。
崇禎五年(1632),雲棲高足聞谷廣印入閩弘法,他訪之於劍州(今南平)寶善庵,一見投合,以為相遇之晚。這時宜興曹安祖請聞谷作《諸祖道影贊》,因屬元賢命筆,成百餘贊,大為聞谷所稱賞,即以所傳雲棲戒本授他。崇禎七年(1634)。閩中善信延請主持福州鼓山湧泉寺。
崇禎八年冬,泉州張二水(瑞圖)、呂天池等仰慕元賢道化,率眾請入泉州開元寺,開堂結制,有《住泉州開元禪寺語錄》。越年,出《楞嚴略疏》。同年秋,歸鼓山,建藏經堂於法堂之東,貯藏元明兩代藏經。崇禎九年,聞谷入寂,他親往杭州真寂院弔之,應請繼席真寂院,在浙先後五年。
崇禎十四年歸閩。次年修《開元寺志》成。時鼓山山門殿宇已次第修復,為八閩叢林之冠。十六年,刻《禪餘內集》。弘光元年,著《金剛略疏》並修《鼓山志》。永曆元年(1647),著《洞上古轍》及《續寱言》。永曆三年,著《補燈錄》,以補《五燈會元》之闕。四年、五年,作《繼燈錄》,敘自宋末至明四百餘年一燈相承的史實。夏刻《晚錄》,並遣徒至金陵取大藏經。八年,著《心經指掌》。
永曆十一年(1657),元賢年已八十,於上元日,始舉衣拂付上首弟子為霖道霈,上堂說偈云︰「曾在壽昌橋頭過,豈隨流俗漫生枝。一髮欲存千聖脈,此心能有幾人知﹖潦倒殘年今八十,大事於茲方付伊。三十年中鹽醋事,古人有語不相欺。逆風把舵千鈞力,方能永定太平基。」即命為霖首眾分座。是年十月寂。
(三)元賢的風範,在明代高僧中亦不可多得。林之蕃的《永覺和尚行業記》記他的為人說︰
「師器宇峻特,具大人相,出世凡歷主四剎。(中略)四方學者,來不拒,去不留。座下每多英衲,皆勉以真參實悟,深誡知解雜毒。其登堂說法,機辯縱橫,若天廓雲布。其操觚染翰,珠璣滾滾,即片言隻字,無不精絕。曹洞綱宗,從上遭濁智謬亂者,皆楷以心印,復還舊轍。生平慎重大法,開堂將三十載,未嘗輕許學者;至年八十,始舉霈公一人授之,諸方皆服其嚴。」
元賢於弘傳禪法外,對於救災工作也非常熱心。當他圓寂前二年(1655)正是鄭成功和清兵戰於福建,興化、福清、長樂等地發生災荒,饑民大批流入福州,困苦萬狀。他即率領徒眾,設粥賑濟,並為死者具棺葬之,凡二千餘人。
元賢感概於當時禪風大壞,學者多只重知解、習聞見,少有能以妙悟為期者。他主張學道的人,應該出外參訪知識,他反對當時「閉關」的風氣,曾「示某禪人閉關」說︰「余聞古之學道者,博參遠訪,陸沉賤役,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百苦無不備嘗;並未有晏座一室,閉關守寂,以為學道者也。自入元始有閉關之說。然高峰閉死關於天目,乃是枕子落地後(指大悟已後),非大事未明,而畫地以自限者也。入明乃有閉關學道之事。夫閉關學道,其最初一念,乃是厭動趨寂者也。只此一念,便為入道之障。況關中既不受知識鉗鎚,又無師友策勵,癡癡守著一句話頭,如抱枯樁相似。日久月深,志漸靡、力漸疲,話頭無味,疑情不起,忽然轉生第二念了也。甚至身坐一室,百念紛飛者有之,又何貴於關哉。」對於閉關的流弊,他是體會得非常深刻的。
關於僧俗的服制有些混亂,元賢以為居士不宜濫受三衣,提出辯論,糾正了當時在家二眾濫受三衣違反佛制的現象。
(四)元賢的禪學,反對當時流行的學偈頌、學答話和上堂、小參等一系列的徒具形式沒有內容的作風。他在泉州開元寺上堂法語中,提到當時宗門流行的怪現狀說︰「如今有等人,只弄虛頭,向古人公案上穿鑿、學頌、學拈、學答話,向人前或喝或棒,擎拳豎指,從東過西,從西過東,拂袖便行。推倒禪床,轉身作女人拜,打個筋斗出門去。此等雖是古人已用三昧,今日種種相襲,便成惡套了也。如何是佛法﹖所以山僧總不理他!」他標榜自己的「鼓山禪」是不落舊套,要自己進行摸索,發憤苦鑽,要學人獨立思考真參實學,不要裝模作樣欺騙新學。他說(《永覺廣錄》卷十)︰
「鼓山禪,與諸方大不相同。諸方要人學偈頌,這裏不要人學偈頌。諸方要人學答話,這裏不要人學答話。諸方要人學上堂、小參,這裏不要人學上堂小參。所以諸方禪易參,老僧禪難參。老僧只要你向解說不通處,憤憤地如救頭然,如喪考妣,急著力鑽研。(中略)方稱真正參學人。若委委瑣瑣,向他人腳跟後步趨,向他人涕唾下咀嚼,向他人門壁外倚靠,正如生盲倚仗。卻道我是臨濟宗,我是曹洞宗,不知面皮厚多少!」
他深嘆真實參究禪學的人太少,師徒授受,只是專學答問,他給張二水的信裏說(《永覺廣錄》卷十二)︰
「某冒據紫雲(即泉州開元寺),結制兩期,但虛費舌頭而已。非獨無一人稍通其意者,即求一真參實究之士,亦不可得。蓋我宗門下,無意識領略的禪,無逐段商量底句,真要渠向全無縫罅處透入,通身脫落後承當。其或未能頓領,始有看話頭等法。(中略)近日宗風大變,率尚虛頭。師徒授受,專學答問,學拈頌,文字稍通者,則冬瓜印子付之,自誤誤他。甚至飲酒博奕、戲笑猖狂,自謂我宗下人,不受繩檢,不拘小節,視吾輩所勸勉,直以為老婆禪而已。(中略)靜言思之,良可痛哭!」
(五)明代佛教的特色,是一種調和禪淨和儒釋的思想,元賢自然不能例外。他所作的《淨慈要語》完全祖述了雲棲蓮池的思想。《要語》中說︰「求其修持最易,入道最穩,收功最速者,則莫如淨土一門也。」又說︰「當專持彼佛名號,即得往生。何以故﹖以是彼佛大願力故。」他極力調和禪淨兩宗的優劣說︰「若實論之(禪與淨土)絕無優劣。參禪要悟自心,念佛亦是要悟自心。入門雖異,到家是同。(中略)蓋禪淨二門,應機不同,而功用無別。宜淨土者,則淨土勝於參禪;宜參禪者,則參禪勝於淨土。反此,非唯不及,必無成矣。」
當時禪宗內部,臨濟、曹洞對峙,互挺意氣,元賢也是極力企圖調和的。他在《續寱言》說︰「門風之別,所宗有五,其實皆一道也。故真知臨濟者,絕不非曹洞;真知曹洞者,絕不非臨濟。如汾陽昭雖善三玄(臨濟三玄),且遣瑯玡覺、浮山遠學洞上之旨於大陽。(中略)後世妄生人我,割截虛空。嗣臨濟者謗曹洞,嗣曹洞者謗臨濟。破滅法門,自喪慧命,豈不深痛哉!」元賢雖為曹洞巨匠,但他是先學臨濟而後學曹洞的。他在《三玄考》的序言說︰「予三十年前學臨濟,三十年後學曹洞,自從胡亂後(按即大悟之後),始知法無異味;又因曹洞而得臨濟。近因諸師大起三玄之諍,後學莫知適從。予不忍傍觀,聊出一手,豈曰好辯哉!」他在《洞上古轍》卷上,特別闡明「洞山五位」,並作《五位圖說》。「臨濟三玄」和「洞山五位」是臨濟和曹洞二宗各各標榜的宗義,元賢自己認為都有一定的理解。
關於會通儒釋,也是元賢調和思想的表現。他把釋迦、孔子作為同等的聖人,認為一個是由入世而出世的聖人,一個是由出世而入世的聖人。這也正是說出元賢自己由儒入釋的本色。宋儒排佛,以朱熹為最激烈。明初空谷景隆作《尚直編》,自序說︰「宋儒深入禪學,以禪學性理、著書立言,欲歸功於自己,所以反行排佛,設此暗機,令人不識也。如是以佛法明擠暗用者,無甚於晦庵也。」元賢對於空谷的「宋儒之學皆出於釋」的論點表示不同意。他說︰「若謂諸儒之所得,即釋氏之道;則非獨不知儒,且自不知釋矣。(中略)至於力詆晦庵,事無實據。不過私揣其意,而曲指其瑕,語激而誣,非平心之論也。」但他對於「朱晦庵謂釋氏初來,但卑卑論緣業,後人張大其說,遂極其玄妙」的說法,及宋儒硬說佛徒是以老莊文飾佛教的歪曲說法,則給與嚴正的指摘。他說︰
「宋儒曰︰佛氏將老莊文飾其教,此宋儒之妄也。(中略)佛說諸經,俱在老莊之先,豈佛先取老莊文飾之歟﹖自漢以來,諸經迭至,文雖由譯,義實出梵,豈譯師自取老莊文飾之歟﹖(中略)一經梵本,或更數譯。有前師之略,後師得據梵本而詳之;前師之誤,後師得據梵本而正之,豈容一時妄取老莊文飾之歟﹖但譯梵成華,必用此方言句;而此方談道之書,老莊為最,故多取其文,而意義甚殊,不可不察。」
總之,元賢是明末清初一個唱導禪學為主,而兼融淨土,並會通儒釋的多方面活動的人物。他的清淡樸素的家風,深受壽昌無明的影響。他認為禪人須先具正法眼,門庭施設,實在所緩。他記壽昌的作略說︰「先師粗衣糲食,躬秉耒耜,年至七十,未嘗暫輟。時歲大饑,磨麥為羹,率眾開田。其田今呼為麥羹坵。蓋百丈之後,一人而已。今吾輩直草不踏,橫草不拈,安坐享用。每思及此,便覺藏身無地!」
元賢在明朝末年,以提倡洞上心法自任,兼唱臨濟宗旨,頗與臨濟宗的巨匠汾陽善昭而兼唱洞上之旨,先後輝映。元賢雖數開堂演法,而極重視勞動。在今天佛教徒提出修持勞動兩不誤的口號下,元賢的師法百丈精神是值得我們敬仰和學習的。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續略》卷二;《續燈存稿》卷十一;《五燈全書》卷六十二;《永覺賢公大禪師塔銘》;望月信亨《中國淨土教理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第六編。
西藏薩迦派重要密典。相傳為元‧八思巴國師傳授、集譯。原祕藏於宮中,民國後發現而予以公開。主要譯自藏文的《道果》。《大乘要道密集》乃全書裝訂後之題箋。書中收〈道果延暉集〉、〈密里斡巴道果卷〉、〈道果語錄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道果引上中下三機儀〉等,共八十篇,於無上密乘之四級灌頂修持法要及口訣,詳盡完備。
近人陳健民嘗作〈道果探討〉一文,認為該書為求保密,乃故意將次序顛倒排列。故陳氏為求復原,而將全書各法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重新編排,並分該書為理趣及實修兩大部。陳氏此文行世後,頗為台灣地區之藏密行者所稱。然亦有人持相反意見。1992年,法護譯出《道果》後,即在文末附〈大乘要道密集略說)一文,以評述陳健民之看法。
◎附一︰陳健民《事業手印教授抉微》第九章〈大乘要道密集之錯亂排列〉
《大乘要道密集》為該書裝訂後之題箋,實則該書為譯自藏文《道果》,為薩迦派之重要密典。其中數見《道果》之名,故余所作探討名曰︰〈道果探討〉。然此《道果》是否完全,則不得知。應重新再譯。玆將其屬於無上瑜伽圓滿次第之次序分條依次更正如下。先當將該書標明頁數,上冊自一頁至一○三頁,以中頁計,下冊自一頁至一五八頁,序跋皆不計在內。
第一節 道果圓滿次第之更正次序
(39)中圍事相觀 上冊 八三頁至八五
(40)分座略文 上冊 八一頁至八三
(上屬初灌)
(41)十六種要儀 上冊 四八頁至四九
(42)拙火定 上冊 三二頁至四一
(43)九周拙火 上冊 四一頁至四四
(44)光明定 上冊 四九頁前後面
(45)夢幻定 上冊 五十頁之前面
(46)幻身定 上冊 五十頁至五二
(47)對治禪定劑門 上冊 四四頁至四五
(48)除定障 上冊 四五頁至四八
(49)辨死相(三章同題)
上冊 八五頁至八七
(50)轉相臨終要門 上冊 八九頁前後面
(51)遷識配三根四中有 上冊 九三頁至九五
(52)遷識所合法 上冊 九一頁至九三
(53)贖命法 上冊 八八頁前後面
(上屬二灌)
(54)明點觀 上冊 九十頁前後面
(55)上樂雙運玄義 上冊 二四頁至三二
(56)摩尼樹法(包括四喜)
下冊 四三頁至七三
(57)明印五種姓 上冊 九一頁之前面
(58)護菩提要門 下冊 一○三頁前後
(上屬三灌)
(59)四種收心 下冊 一四九頁
(60)真心四句 下冊 一五八頁
(61)六要記文 上冊 九九頁之前後
(62)新譯大手印 下冊 一三三頁至四
(63)大手印赤引 下冊 一三四至四十
(64)大手印伽陀文 下冊 一四○至四三
(65)大手印纂集心二義類要門
下冊 一五七頁
(66)金瓔珞要門 下冊 一五一至五五
(67)一訣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8)頓入要門 下冊 一四九頁
(69)心印要門 下冊 一五○頁
(70)修習人九法 下冊 一四七頁
(71)三法喻 下冊 一四八頁
(72)十三法喻 下冊 一四七頁
(73)九喻 下冊 一四三頁
(74)八鏡 下冊 一四五頁
(75)苦樂為道要門 下冊 一百頁之前後
(76)十二失道 下冊 一四四頁
(77)除損增 下冊 一四四頁
(78)九種留難 下冊 一四八頁
(79)大印湛定鑒慧覺受
下冊 一四五頁
(80)九種光明 下冊 一四六頁
第二節 五種緣會檢討
薩迦派教授頗以五緣生道自矜。上冊六十三頁後至六十七頁後皆彰此理。六十七頁前,頌中云「昔者諸禪德,皆無緣會辭,後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拙以為緣生之詞,佛在般若會中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解析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種止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迦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特此依內外深淺而分五層緣會,當係薩迦派自創,此點亦殊可珍。惟是拙見以為︰後一層大似畫蛇添足,有前四層即已足矣。其理由如次︰
(1)就空性哲理言,真如即屬究竟,豈有真如而不究竟者﹖就緣起哲理言,六大緣起為密宗之宇宙觀,真如緣起為大乘之宇宙觀。然而真如緣起,並不如阿賴耶緣起之偏重唯心。密宗以方便為究竟,故重在六大瑜伽。六大則心物兼賅矣。然真如在密宗亦包括六大,六大皆真如,故每以配第四灌之勝義。今經二、三灌之五大緣起,配四灌之真如緣起,自然究竟矣,此上再有究竟,則為畫蛇添足矣。
(2)就上冊六十三頁文句辨別五緣生會,亦不合密宗法相之體系。外境、固也;內身則必具氣脈明點,三者缺一則不成其為身也。今以脈屬第三緣會,而以甘露(即明點)屬第四緣會,以藏智風屬第五究竟緣會,似不合理。拙見以為︰外境不列為外,以壇城及本尊身之外形莊嚴,即生起次第所觀為外緣會。皮膚以內,肉眼所不能見者,氣脈明點,此屬內緣會。由修雙運法,男以女莊嚴,女以男莊嚴,而行其杵蓮雙運之道,此為密緣會。雙運為密宗要法,豈可不包括五緣會中﹖且本書以界甘露屬第四緣會,而界甘露有單身者,有雙融者,不可專言單身者,而忽視雙融者。又藏智風不得獨稱究竟緣會,蓋在內緣會中即有風,由依空風不二,即成就藏智風,有藏智風而無藏智明點,則不能成就第三灌四空四喜之定;不能成就此定,則不能成就四灌之勝義真如。今以第四灌之真如,稱為真如緣會,而以藏智風稱為究竟緣會,殊為顛倒,不合正理。
且此等理,只合稱道位之緣生會,不合稱因位之緣生會。因位者,則外境、內身、密精、密密真如,為世俗見地耳。今在道位,始可修氣、脈、明點真如之法,故不得稱之為因位也。
(3)至若心配五緣會一說,更不合理。前五識配外,六識配內,七識配密,八識配真如,此部分尚無不合。今若以立第五究竟緣會而另立法界,此與唯識家學理不合,唯識家但承認第八阿賴耶識,即法界,故立阿賴耶緣起,說明法界宇宙之成立,並未建立第九法界識。茍無有第五之究竟緣會,可免此牽強配列也。
(4)六十四頁約四灌配五緣會,預備法不屬四灌之內,故當以瓶灌為外。五種灌頂物皆在外,五佛冠莊嚴在頂,亦在身外。當以密灌為內,所依甘露必飲之,則已入體內矣,當以智慧灌頂配密緣會,此正第三灌之道也。第四灌所指示之勝義,即是真如緣會。今以預備法列入而配外緣會,則佛頭著糞矣;以第三灌配真如之後,再用第四灌配究竟緣會,是為狗尾續貂矣。按第三灌偏在四喜,第四灌方可達到四空之最後階段。四灌雖由三灌而生,然不可直以三灌為真如也。又第三灌之稱智慧者,就用智慧明妃而言,為大樂智慧。第四灌頂法身無生無我空性配合空樂不二,方可稱勝義灌頂,即是真如也。是故密宗根本戒第十四條,不得毀謗女智慧,此所謂智慧,非直言真如之智,而屬明妃大樂九種姿態也。
(5)六十四頁前三行約解脫道中之增長觀,最後所謂「彼皆無二現智相者,乃究竟緣會」試問現智相者,豈能出密緣會所配之真如以外耶﹖是故有上面四種緣會即已足矣,不必別立究竟緣會矣。
(6)本頁四與五兩行,所言究竟觀,幾乎與前言之因位五緣會相同,故本文前二所駁應如拙見,改為外境、內身、密精、密密世俗智,而不稱脈、字、真如、界甘露等(見六十三頁後七行),則不致因位觀與究竟觀相重複矣。依究竟觀之理趣,則當以本尊佛慢顯,成就堅固,配究竟觀之外緣會;藏智風、脈、明點,成就圓滿、配究竟觀之內緣會;四喜四空、有學無學、雙運成就,配究竟觀之密緣會;大手印明空不二,光明成就,配究竟觀之真如緣會;則無不圓滿,更不用其他究竟緣會也。
(7)上冊八十頁第五行配行事業手印者,明妃為外,與自身交抱為內,加持雙運為密,此固合理。其後所謂上降配真如,下堅固配究竟,則屬多餘。應作上下四喜四空雙運為真如。上降不能到下堅固,則真如光明必不現起,此正三四灌交接之處。既得俱生智喜,現起勝義光明,則已屬究竟矣。故強分上降下堅,別立究竟緣會,顯然是因理設事,駢枝[疒@贅]疣可以見矣。拙見不敢茍同。
(8)本頁第七行配金剛波道。彼等之智,乃配究竟緣會,亦屬多餘。蓋意波即是真如,真如即是智。若云彼等,乃統言前三,尤乖次第,先三之行波、身波、語波、皆不得稱智,以皆未達到四喜四空之究竟地故。必至意波能安住俱生智空上,方能稱真如,此真如即究竟正智。
(9)本頁第十行配禪定近因,亦不可離恐望,配究竟緣會。上文內緣會已配五空行,密緣會已配五如來,豈有如來、空行,尚有恐望。若無之,何以在究竟緣會復配此也。
(10)全頁後面第九、第十二行所言,四灌外緣及其受灌處,分別以初至四灌配化、報、法、真如四佛,可全然證明拙見四緣會最為適當。如多一究竟緣會,則以何灌外緣,當在究竟佛處受灌耶﹖若論《道果》五緣會之主張,則第四灌應在究竟佛處受灌,而不應在真如佛處受灌也。
(11)六十五頁前,第三四灌,內密二緣會成報身,既犯重複之緣會,而以真如緣會配法身,究竟緣會配真如身,前後兩真如,何以反不能相配耶﹖茍以拙見配之,四緣會依次配四身,則不致以內密兩緣會配一身,而以真如緣會適配真如身,豈不順理成章耶﹖
(12)六十五頁前第九、十兩行所謂內緣會中之身轉動,豈不屬風耶﹖何以藏智風屬究竟緣會耶﹖所謂密緣會之火要,豈非紅甘露耶﹖何以界甘露屬真如緣會耶﹖又六十五頁後第一行,所謂諸風觀門,何以屬究竟緣會,而不屬內緣會耶﹖按之常理,內緣會氣、脈、明點(即界甘露),究竟緣會,惟是四灌勝義耳。
(13)六十五頁後第六、七兩行所指七風,皆屬內緣會;心空或心氣不二,方屬究竟緣會。各派圓滿次第都無異議。
(14)總結本問題,五緣會理趣中有三大病︰
(甲)多餘病──於四緣會真如上別添究竟緣會,乃屬多餘。
(乙)錯亂病──風、脈、明點為內緣會鼎立三要素,各派皆如是說。將脈為內緣會,界甘露為真如緣會,而藏智風為究竟緣會,三者如拐子馬相連,缺一則不能成為一緣會。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之能依主體,明點之上下為脈,而上下之行動為風,拙火即是紅明點,甘露即是白明點,不可以拙火列在密緣會,明點列在真如緣會,而風列在究竟緣會,且每一緣會必完成其特別之任務,如外緣會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會氣、脈、明點,完成其第二灌之任務,並作三灌之基礎;密緣會則完成其第三灌雙運之工夫;真如緣會則完成大手印勝義光明之任務,然後方可稱為緣會也。否則如《道果》主張,三事各別成一緣會,而僅完成第二灌內緣會之任務,殊為錯亂也。
又風、脈、明點三者,依身、語、意配。脈配身,風配語,明點配意。故明點重要在風之上。依生理醫理論,氣能生血、集血、運血,集合多血,方成精蟲。精之地位,在氣之上,豈可以風為究竟,高於明點耶﹖若論藏智而言;明點者,依印度祖師白馬麥札解︰明者,智慧;點者,精華。故明點亦是藏智。中脈表法身,亦以其能藏智也。豈獨風能藏智哉﹖又觀下冊四頁五緣會解析,皆雜有風,則風不可特列在第五究竟緣會中。而下冊十頁〈金剛句記〉所論「甘露引導」、「脈字引導」皆配有十二地境界,可知風脈明點(即《道果》所謂界甘露)同一緣會,可以證明矣。
且風在果位上已成光明,端在能與大手印空性配合。若列究竟緣會,已屬果位,不可再稱風,蓋已與心不二,不可獨稱風矣。
(丙)缺少病──除上二病,尚有缺少病。按所謂五緣會中,缺少雙運之緣會,此屬第三灌,為無上密宗極重要部分,當屬密緣會。如是,大手印第四灌之勝義,屬真如緣會,又適符合通常之密理矣。今拙見以四緣會包括四灌而不缺少;《道果》以五緣會而缺少第三灌;誰捨誰從,讀者必知所抉擇矣。
最後當補述者︰外、內、密三緣會,皆由淺入深之「度量」,而真如為「性質」而非度量。故拙見平日配列則作外、內、密、密密四層,今稱第四為究竟亦可,不必稱真如,如是五緣會,可改為外、內、密、究竟,似較合理。
第三節 附錄〈道果探討〉原跋,以見感應
文謄正後,仔細再讀,自信於法於理無不是處。然為慎重起見,曾向本人所依薩迦派之親教各上師,本派印度大成就,傳授本派各法之畢哇巴祖師,即《道果》譯本所書密哩斡巴祖師,本派西藏宗師薩迦本支達殷重祈禱,求其認可,或於定中,或於夢中,示以教訓。是夜,余在夢中,裸體行大馬路上(《道果》之道也),為東方晨曦直射甚暖,見老農正在山中繼續開闢新田,此皆認可之相。其後即此夢中又得金剛大樂長壽法。按︰本文曾臚列畢哇巴祖師之《飲空贖命法》,為本集精華所在之一。并謂具二灌四灌之長,蓋指飲空為四灌,吞氣為二灌,觀想為初灌,夢中所授則為三灌雙運之作用,適補足三灌,完成四灌具足之長壽,原集所無,感泣不置。願諸讀者對本文探討,生起淨信,亦可同得妙法,早證道果。
◎附二︰法護《大乘要道密集略說》(摘錄)
綜上觀之,《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應非一人、一時、一地所譯成,顯是後人不辨而合訂為一,雖是元代時所譯,然若如書上言大元國師八思巴所集譯者,在歷史年代上說不過去,恐怕是誤解的成分居多,因此書中的各個部分,如〈道果延暉集〉、〈依吉祥上樂輪方便智慧雙運智慧玄義卷〉、〈密哩斡巴上師道果卷〉之前半(以含藏因續記文為界)、後半、〈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摩尼樹卷〉等應各自獨立為一單元分別參攷,可能比較合理。此處附帶一提的是,有元一代除譯此書外,關於大手印的譯著,據錢大昕的《補元史藝文志醫類書》中,尚有〈端必瓦成就同生要〉、〈因德囉(因陀羅)菩提手印要道〉、〈大手印無字要〉等各一卷都是道果法集中所攝,惜現湮佚。
略論〈道果探討〉
〈道果探討〉一文中,曾對《大乘要道密集》一書有許多「探討」,然其中不無尚待商榷之處,現就其內容略論之︰
首先,對該文使用〈道果探討〉為題是否恰當檢討如下;作者個人認為云︰
「稱道果探討而不題大乘要道密集探討者,以此後者之名乃係影印時所題,並非藏文原名,故所影印各頁,從未有題及上名,按金剛乘與大小乘鼎立為三,今又曰大乘,又稱密集,似乎不合,此不當採用者一。
依余所聞於上師者,薩嘉之法,以道果為主,一如黃教之金剛乘道次第廣論然,此其二。又書中前後以道果為題之法典頗有數起,如道果延暉集、密哩斡巴道果卷、道果金剛句記、道果逐難記等,此其三。故定此名。」
對於〈道果探討〉作者的這個理由,我們不表贊同,在前面的〈道果概說〉中,曾經分別介紹過《道果》的定義、內容、所攝法,及《大乘要道密集》的內容歸屬問題等,因此,綜結前文的說明之後,這是能夠很清楚的分別出《道果》與《大乘要道密集》二者之間的差距。若專就內容而言,《大乘要道密集》中並非全屬《道果》,縱然有包含部分,但也並不完全,我們不能說《華嚴經》的〈淨行品〉等於《華嚴經》,更何況尚有間雜其他教法,這更不可以承認《大乘要道密集》可更稱名為《道果》。為了區別這二者的差異,避免令人產生混淆誤解,作者的第二、三點理由是不能成立的。至於第一點理由,那是相互認知上的看法,不需加以討論。
另,〈探討〉一文將《大乘要道密集》書中所載諸法,分理趣、實修二部,實修部中又分加行、下三部、雜法、四灌而列,對此分類我們亦以為不可。
由於此書係多篇法籍相匯而成,並非同一書而故意散亂倒裝,故此種分判,實非恰當,同時這一分類也有訛誤之處,例如︰「金剛句(偈)說道時灌儀」被劃入加行法中,這一法本是三續中身方便續五法中最後一項「道位灌頂」,它的順序尚且還在因灌四灌之上,如何能夠劃歸加行法中﹖
又,二灌所灌法內之辨死相、贖命、轉相臨終要門等,應屬瓶灌臨終之教法,不屬二灌所攝。
又,「六要記文」劃歸四灌所攝~大手印類,此亦不合理,至於道理為何,詳見金剛句偈內「六教授」一節便知,此處不贅。
又,四層灌頂之分類,在寧瑪派中或可適用,然就薩嘉派而言,因、道二位各有四灌,焉可以一概全,譬如於道果教法之金剛句偈註中「守護之別」一節,涉墮方便、智慧及方智之守護法,應歸第幾層灌頂﹖抑是再劃入理趣類便可!誠然作者云︰「依一般密宗諸法體系之先後而重加排列,以便實修」云云,但密宗素以師承教授次第各各不同為著,豈能以本派見趣次第支解他派見趣所修,因此吾人對〈探討〉一文之分類,不能茍同。
復次,就其探討「五緣生道」問題一節而論。
〈探討〉一文認為「五緣生道中『緣生』一辭,佛在般若會上,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漢地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而立三止三觀,下三部大日經有十緣生句,皆在薩嘉派之前,不可云昔者禪德皆無之……」云云。
這個看法,很明顯是對薩嘉派所謂「緣生」所說旨意不了解,其文中所云佛在般若會早已宣說,龍樹菩薩又彰明之,這應是指《般若經》及其發微意趣的《中論》中所辨析之「因緣法」而言,作者復引智者大師以「一切因緣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真實義」。(《中論》〈觀四諦品〉作︰「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可見作者心中將這個「因緣」法當作「緣生」,此二者之差別稍後再述。
又,作者所提到《大日經》的十緣生句,係出自〈住心品〉︰「(摩訶毗盧遮那世尊,告金剛手言︰)祕密主!若真言門修菩薩行諸菩薩,深修觀察十緣生句,當於真言行通達作證。云何為十﹖謂如幻、陽焰、夢、影、乾達婆城、響、水月、浮泡、虛空華、旋火輪……」這所舉的十緣生句中之「緣生」,依一行大師所記之《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三中訓謂「同於中論中所云(因緣生法等等)」,這三個「緣生」都是同一個意思,吉藏撰《中論疏》十(末)中有曰︰「緣起者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應即指此,這是顯教共通之理。
然則《道果》金剛句偈中所謂之「緣生」則非指此,那是含有特定條件而相和合的意味。
在討論金剛句偈的「緣生」前,先對舊譯「緣生」而拙譯「緣起」之詞,稍作說明。《俱舍論》九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此緣能起果故;諸因果分,說緣已生,由此皆從緣所生故。」基於此理,就因地而言,稱為「緣起」,就果地而謂,乃稱「緣生」,這二辭意不盡相同,因為「五緣起」中的緣起之基為脈、脈字、界甘露、氣,都是屬因地方面,所以不能稱「緣生」,故而譯為「緣起」。
至於五緣起中的「緣起」所指為何﹖現引薩嘉班智達所述金剛句偈註言︰其就瑜伽士而言,生禪定之緣起,其亦無定數及次第,相適緣起須觀待脈、字、甘露、氣,其他如食、行止等,依他緣而主緣起,而「緣起所生」即為瑜伽之一覺受,依脈、氣、菩提和合而生。
這個「緣起」所講的是專指密乘方面而言,特指「身體」及其所相關依存部分,這方面當然是「由道果興,方有緣生言,然內外緣要,至今無人曉。」此二者雖然字面上相同,實質上的意義是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不可不辨。
其次,作者曾分別就空性哲理、辨別五緣生會,約心配五緣會、約四灌配五緣會、配事業手印等等方面評判此五緣起,其總結歸納三大病,即多餘病、錯亂病、缺少病,故現以此三病之訛為主,兼略敘其餘差舛如下︰
作者以四緣會即滿足,於真如上別添究竟,乃屬多餘,其所持理由,有就空性哲理、緣起哲理、密宗法相體系等。
然依金剛句偈所立五緣起之理,其根本範圍即為針對「一個所依悉淨無過四壇城」而言,謂「所依」是指所依止的身體。「悉淨」是依金剛句偈所云,以聞思、學處、灌頂、禪定等悉得清淨。「無過」是指無有過患退敗之脈、字、界甘露、氣等。「四壇城」即金剛句偈中所闡發的化身身脈壇城、報身脈字壇城(或云字婆伽壇城)、法身菩提心壇城、體性身氣壇城,這也是金剛句偈註(教語朱註)之讚頌文中云「心之所依自身四壇城」一頌所指。
其所論對象既為此所依身,五者各有所表,自不干空性哲理事,既非共通緣起哲理,自不關真如緣起事,四灌等法為所修,五緣起為所攝範圍,原非一灌一緣起之配對,自各安其事,曷能有牽強、蛇足之評!
又,作者以風、脈、明點三者為密緣起中鼎立三要素,不可將脈為密、界甘露為真如、藏智風為究竟。其所持理為脈即明點所住地,風即明點之運動,明點為風脈能依主體等,又主外緣起之身及壇城,完成其生起次第之任務,內緣起氣脈明點,完成二灌之任務,并作三灌之準備,密緣起則屬三灌工夫,真如緣起則屬大手印等……,此則為其錯亂病。
此亦不合理,蓋作者主觀認為一灌配一緣起,故乃生支離事。
金剛句偈註云︰外緣起為迴風轉氣,及景象、夢等外在境相粗略所現,內緣起為心氣集攝於脈字宮殿,密緣起為斷世間道而現出世間身脈等四壇城,真如緣起為初地以上之外,內、真如驗相生現明點、氣、心,究竟緣起為融入四行於十三地證果。
其氣、脈、明點三者,雖為密灌道中行,然所修各有不同,所圓亦各異,成就四壇城轉四身任運各亦不同,非於一灌頂修法中能同圓成,教法各異,此不可謂錯亂。
至於缺雙運之緣會事,雙運主要側重於明點,其降、持、迴、遍、護種種所修,無非如此,所見不同,何漏之有﹖
若說四正量問題,乃至顯教配屬問題,胥皆須依《道果》的教示,一層一理逐次而釋,非斷章取義,斤斤字辭便可測知,在此作者的認知與《道果》教法意趣迥異,既無共通之處,僅就片面章節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事實俱在,讀者應自行於金剛句偈註中深入,自能明察秋毫,不需在此舞文弄墨!
宋代天台宗之山家派與山外派的合稱。山家派為正統派,指四明知禮一系。山外派為被四明知禮一系所貶抑的天台宗支派,指慶昭、智圓一系。此二派法諍的原委,略如下述。
天台宗經五代時吳越王錢弘俶,向高麗求得重要著述而復興。入宋以後的傳承,從義寂(919~987)、義通(927~988)到慈雲遵式(964~1032)、四明知禮(960~1028)益趨興盛。遵式嘗於乾興元年(1022)在天竺替皇室行懺,並請得天台教典入藏(天聖四年編入),一宗的勢力即以四明、天竺等地為重心。
與知禮同時,而屬於義寂同門慈光志因一系的有慈光晤恩(912~986)、奉先源清(996頃)。源清傳梵天慶昭(963~1017)、孤山智圓(976~1022)等。他們受了賢首、慈恩學說的影響,只信智顗《金光明經玄義》的略本為真作,而以該書的廣本為偽撰,並主張觀心法門應該是真心觀,即以心性真如為觀察的對象,連帶主張真心無性惡、真如隨緣而起等說。
這些主張都為相信《玄義》廣本為真,並專說妄心觀的知禮所反對。知禮曾以七年的長時間和晤恩、智圓等往復辯難,意見終於不能一致,而分裂為兩派,知禮等稱為山家,晤恩等稱為山外。其後,知禮還闡明別教有但理(即真如)隨緣,與圓教的性具隨緣不同,以及色心在一念中都具有三千等說法,以致引起門下仁岳(﹖~1061)和慶昭門下永嘉繼齊等的異議。最後,仁岳和知禮法孫從義(1042~1091)都反對山家之說,而有後山外一派之稱(亦稱雜傳派)。不過知禮門下廣智(尚賢)、神照(本如)、南屏(梵臻)三家繼續發揮師說,影響甚大,終至以山家之說代表天台一宗,而盛行於南宋之世。廣智系有善月(1149~1241)、宗曉(1151~1214)、志磐(1253年前後)。志磐以著《佛祖統紀》而著名。神照系有有嚴(1021~1101)、了然(1077~1141)等。南屏系有宗印(1148~1213)、法照(1185~1273)、法雲(1088~1158)。
◎附一︰蔣維喬《中國佛教史》卷三(摘錄)
宋初,天台宗有山家、山外之爭。然山家山外名稱,為自許為天台正統山家派之所取,非公平之稱呼。今所以用此稱呼者,不過為習慣上便利起見耳。
山家山外之爭,難以概述,為時既久,人數復多,問題關涉種種方面,即同一山外之人,議論亦各不一致。今擇其重要者,略舉一二焉。世人均謂山外派之說,與華嚴宗所說教義、觀法,大體相近。而山家派則謂山外派之說,未得為純粹之圓教。例如山家以天台圓教之教理,為平等即差別,差別即平等;而森羅萬有,即為平等理性、超絕凡慮不可思議之本體。由此見之,則一切萬有諸法,互相融鎔無礙,皆是一體絕待。所謂心、色、佛、眾生,自表面觀之,則區別醃,畢竟皆是互具三千之法,畢竟皆是即空、即假、即中。就心具三千諸法言之,則色亦應具三千,眾生亦應具三千,佛亦應具三千。蓋三千即三諦,色、心、佛、眾生,皆是三諦圓融。由此言之,迷悟善惡,不過由各方面觀點不同,加以種種之名,而其性本來無二。此天台所以據之,而有性惡不斷,及無情有性、草木成佛諸說也。
至山外議論,則先分理事。空、中二諦屬理,是平等;假諦為事,即差別。差別之法,依無明之緣所起之假相,三千諸法,即指此假諦。而此三千差別之相,皆一心所現,故心為本,色為末,色心不可謂為共具三千。三千諸法,共由心出,故得謂為一心具三千。若謂色具三千,則無是理。
以上所說者為教理。若就觀法上言之,則山家之觀心,謂之妄心觀;山外之觀法,謂之真心觀。山家既謂一切萬有,皆具三千諸法;任何觀境,皆同此三諦圓融之理。但就實際上之便利言之,則觀我心為三千三諦,而以觀我心為最近便也。迷悟善惡真妄,皆是同一之物;故我除此妄心(即第六識)而外,別無真可求;觀介爾之妄心,即為三千三諦;故謂為妄心觀。山外則反是;區別真妄,分論理事,觀妄心中之理、平等之真如而行之;舉凡眾生、佛、色、心,皆為三千三諦,任觀何法皆同;但與山家就便宜上觀心之說異;謂能造能具者,獨有此心;心外別無具三千三諦之理;故觀心外,別無觀法之道;是為真心觀之大要也。
山家山外二派之爭,具體事情,始自何人﹖其所由來,頗極複雜;考其近因,似在荊溪。天台以「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為教義。而心佛眾生,皆與三千三諦無違。然就事實言之,觀法常以心為主,則明甚。荊溪因與華嚴宗對抗,故用《起信論》解釋天台教義,既取真如不變隨緣之說,勢必分不變真如與隨緣真如二方面,以區別事理二種。但荊溪為努力發揮天台教義之人,尚未判然為此說;若以傳於日本之傳教大師之說為真心觀,則於其所承之師,如道邃、行滿輩,已發其萌芽矣。道邃、行滿為荊溪之親弟,故山外之說早已存在。
相傳此爭,起於慈光寺晤恩。天台大師之作《金光明經玄義》也,有廣略二本。晤恩對之作《發揮記》釋《光明玄》,以廣本為後世偽作。(《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其最初之釋名段,分為教義釋、觀行釋二段者為廣本;中無觀行釋者為略本;山家之人,以廣本為智者親撰;山外之人,以廣本為偽造。故觀行釋為山家山外妄心真心二觀相爭之本。)自是之後,《光明玄》之真偽,議論紛起,故晤恩可謂為二家爭端之本。按晤恩之師志因,既以真心說天台之觀,故晤恩承之,特志因時尚未彼此相爭也。其後靈光洪敏造《金光明玄義記》,孤山智圓作《表微記》一卷及《索隱記》四卷;而四明之知禮則對之作《拾遺記》三卷,以敷演寶雲之傳焉。
由是觀之,武宗會昌以後,天台之教籍散佚,難判真偽,加之講習教義者中絕,正統之傳承不明,故各自逞其所見,終至起山家山外兩家之爭。然追溯其源,兩家固皆有所據也。
一方對於荊溪之《十不二門》(據荊溪《妙玄釋籤》中提出者),又起爭端。即奉先寺之源清著《十不二門示珠指》二卷、國清寺之宗昱著《十不二門註》二卷,而唱真心觀者是。宗昱為義寂弟子,其系統出於山家,而議論同於山外,故山家呼為棄陰之異計,斥而屬諸山外。《十不二門指要鈔》二卷,即四明知禮對於源清、宗昱而作者也。此後永嘉繼齊著《指濫》,天台元穎造《徵決》,嘉禾子玄出《隨緣撲》,皆責難四明。四明乃撰《二十問》,以祛其蔽,淨覺仁岳作《十門折難》助四明以破之。名雖謂為山家山外,實則與山外學者論爭者,僅四明知禮一人而已。至山外與四明辯難者,則有梵天慶昭,而孤山智圓實助之。
四明之興此爭,實因同學寶山善信之請,出《釋難扶宗記》一卷,駁晤恩之《光明玄發揮記》,及靈光洪敏、奉先源清之《難訶二十條》,以主張《光明玄》廣本為真本之說。此《難訶二十條》今佚。唯由是可知四明以前,寶雲義通與晤恩、洪敏、源清等一派相對,其爭已起於此時。又寶山善信之使四明答辯,亦由是可推而知也。但義通唯有《光明玄》之《讚釋》,及《光明文句》之《備急鈔》,其實際之相爭如何,無由得知。
自四明《釋難扶宗記》一出,慶昭、智圓二人以《辨訛》答之。四明又出《問疑書》,慶昭對之造《答疑書》。四明更造《詰難書》,慶昭又述《五義》以應之,即《五義書》是。四明更造《問疑書》,一年無答,更以《覆問書》促其答,慶昭乃造《釋難書》以應答之。四明最後造《十義書》二卷、《觀心二百問》,以破山外之說。如斯往復辯難五次,經過歲月七年。
霅川之仁岳(淨覺)最初助四明力闢山外之異義,後背四明,自立異義,造《十諫書》以諍之。四明作《解謗書》以斥之,仁岳復作《雪謗書》與四明爭。四明中途而逝,遂不復能辯。又四明孫弟扶宗繼忠之門有從義(神智)者,著《四教義集解》,反抗山家之說。以上二人世所稱後山外者是也。霅川希最出《評謗》,反抗仁岳;永嘉處元造《止觀義例隨釋》六卷,反抗神智,皆與後山外諸說相爭者。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十講(摘錄)
晤恩的思想更接近於賢首宗,特別是對於《起信》,就是照賢首宗的理論來解釋的。他對一向為天台宗所重視的《金光明經玄義》(智顗撰)做了註解,叫做《發揮記》。但《玄義》原有廣略兩種本子,他所註的是略本,其中只詳說法性(實相)問題,而沒有專門提到「五重玄義」中的「觀心」一義。這是什麼意思呢﹖晤恩自己解釋,要觀法性,直接觀之好了,不必通過觀心,這是一個突出的論點。晤恩的弟子奉先源清與靈光洪敏都支持其師,強調此說。
但這樣一來,引起義寂的再傳弟子四明知禮(960~1028)的批評(知禮出於寶雲義通(927~988)之門)。四明認為晤恩等強調觀性之說是有偏向的,因而作《扶宗記》以註解《玄義》的方式來駁斥它。他以為應用《玄義》的廣本為底本,講五重玄義中之觀心。所謂觀心,即是把所要觀的道理集中在心上來觀。要是像略本所說只講法性,乃是有教無觀,這和天台宗一向主張教觀並重的宗旨是相違的。
知禮這個論點一經提出,立即引起新的爭辯。源清門下比較出色的人物如孤山智圓(976~1022)、梵天慶昭(963~1017),都轉而反駁知禮,前後經過七年的辯論,往返互問共達十次,以後智圓等未再作答辯。知禮於是將此往返辯論的書信輯成為《十義書》,最後並寫了《觀心二百問》,這場爭論就算結束了。從形式上看,知禮似乎佔了上風,因而成了天台宗的正統。他們也自居為「山家」(本宗),而視智圓等為山外,從此天台宗就有了分裂。其後兩家對觀心問題,仍續有爭論。山外並認為,觀心雖應該承認,但法性即是心,所以觀法性即真觀心,而山家離法性以觀心,只是妄觀心而已。這樣,兩家始終未能統一。山外之說顯然是受著賢首宗的影響。賢首宗說一心二門,以如來藏為真心,這就是真心妄心說的來源。
此外,義寂的弟子宗昱曾註過荊溪的《十不二門》一書,也提到觀心問題,主張真觀心。特別是在講「十不二」中的「性修不二」,主張觀性。由此又引起新的爭論。源清相繼註《十不二門》,支持宗昱之說;知禮也作了註,名《指要鈔》,指出他們真觀心的思想實出於《起信》。但是就天台的判教來說,《起信》只是四教中的別教,而其解真心不變隨緣,也就只是「別教隨緣」。──這是天台宗的又一著名論點。在他們看來,《起信》既是別教,所說亦只是別教的性理隨緣,乃不究竟之說。因為天台主張,此「理」應該是「性具三千,十界具足」,即是理中應包括一切;而別教所說之理,談不上性具,較遜一籌,是「緣理斷九」──即隨緣之理不具十界,只是其中的一界,而扔掉了其餘九界。如理現於人界算是隨緣了,但只人的一界。由此可見,《起信》所講隨緣完全與天台不同。
從此爭論展開下去,知禮同門仁岳(﹖~1064),本來支持知禮的論點,但後來不完全同意他,反加批評,與之相對立,構成了另外的一派名「後山外」。
知禮門下人物很多,特別是廣智尚賢、神照本如(982~1051)、南屏梵臻等三家,都很得力,能繼承師說,使天台繼續發展,從而後人就都推四明為天台宗的正統。
◎附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三部第二分
第四章(摘錄)
天台宗山家山外之分乃起於知禮時,智者《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並行於世。錢唐慈光晤恩製《發揮記》,專解略本,謂廣本有十法觀心,乃後人擅添爾。彼有二弟子,即錢唐奉先源清與嘉禾靈光洪敏,共構難辭,造二十條,輔成師義,共廢廣本。四明尊者知禮作《扶宗釋難》(案此文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專救廣本十種觀心,兼斥不解發軫揀境之非,觀成歷法之失。錢唐梵天慶昭,孤山碼碯智圓,皆奉先源清之門學也,乃撰《辨訛》,驗《釋難》之非,救《發揮》之得。知禮撰《問疑書》詰之,慶昭有《答疑書》之復。知禮復有《詰難書》之徵,而慶昭構五義以答。知禮復作《問疑書》之責,慶昭稽留逾年而無答。知禮復有《覆問書》之催答。慶昭始有最後之《釋難》,翻成不腆之文矣。(不腆猶不善。《禮記》〈郊特牲〉︰「幣必誠,辭無不腆。」)往復各五,緜歷七年。此番辯論,慶昭是失敗者。「前後五番墮負,四番轉計。」墮負即失敗,轉計即一經詰難,便滑轉論點。中間又有逾年而無答。可見其於天台文獻及義理之不熟。
此番爭論實不單是《金光明經玄義》十法觀心一段文之有無問題,乃根本是於天台圓教了解不了解之問題。知禮實得天台宗之本義,故當屬於「山家」。山家者,經過此番辯論後出現之詞也。此示為天台宗之正宗。智者晚年住天台山,故世以天台號其宗。「山家」之山指天台山而言。山家猶言天台家門之內者也。「山外」者言天台家門以外者,示其為天台宗之外道、異端,或旁門也。宋‧志磐《佛祖統紀》卷十於「旁出世家」中〈慶昭傳〉云︰「四明之學者始指恩、清、昭、圓之學稱為山外,蓋貶之之辭云。」
知禮將此番辯論中雙方之文攢結成集,立十義以問慶昭,故此攢結之集即名曰《十義書》。十義者︰(1)不解能觀之法,(2)不識所觀之心,(3)不分內外二境,(4)不辨事理二造,(5)不曉觀法之功,(6)不體心法之難,(7)不知觀心之位,(8)不會觀心之意,(9)不善銷文,(10)不閑究理。十義乃就往復辯論所涉及之論點而立者。辯論時,須扣緊對方原文而辯,不免支離煩瑣。若非雙方原料全部擺出,一一對應,難知其曲折之詳。今此《十義書》乃是知禮所攢結,其於對方論點只是引述,原文已不存,論辯之文又多糾結難解,故吾人亦不須再事董理也。現在只作一歷史性的文獻看亦可。好在其辯駁山外之大意大體不出《指要鈔》之所說。《指要鈔》凡有辯斥者皆隱指山外而言,此則正面辯說,易得眉目也。《指要鈔》成於宋真宗景德元年,《十義書》則成於景德三年臘月。前後五番辯論,緜歷七年,則《指要鈔》雖早於《十義書》二年,亦在辯論後所寫也。故吾人可以《指要鈔》為正式經典性的成熟之作,有代表性,而《十義書》則只是一歷史性的爭辯文件,不必據《十義書》始可知山外之所以為山外也。
山外之所以為山外,即在以華嚴宗之思路講天台,視「介爾一念」為真心。此是根本差謬處。山外諸家自居為天台宗,然不解天台之基本思路,此其於天台之基本文獻未讀通也。根本觀念已差,而於一家文獻又不精熟,故於辯論中自有許多差謬處,未能如知禮之絲絲入扣,左右逢源也。其為「墮負」自甚顯然。
知禮駁斥山外甚嚴,步步窮追,毫不放鬆。蓋以其自居天台而又不合天台宗旨,易造成混亂故。彼等若直轉入華嚴,則亦無所謂外。知禮於華嚴,只視之為別教,並不駁斥。精簡別圓,自荊溪而已然。謂別教「緣理斷九」,「偏指清淨真如」,亦荊溪所屢說。知禮並無新說,只能諦解智者與荊溪之本義而印持之耳。山外諸家於此無所知,此甚可怪。如此顯文,能謂不見乎﹖見之而仍持「一念」為真心,則其不解智者與荊溪之思路與語意蓋甚顯。華嚴宗本《起信論》言真常心,其思路為分解的,其所成者為「別教一乘圓教」,此為賢首之所自判。此思路較易把握,通常最易如此思入。山外諸家亦不自覺流入此思路,然以之講天台則悖。人或謂山外之思路亦非無理。自然有理,其理即華嚴宗之思理。然自居於天台,則無理。又或謂天台之義理亦有可以向山外發展者,此則甚非。蓋亦不明山外之差謬根本處即在以華嚴宗之思路講天台也。若謂天台可以發展至華嚴,天台家能首肯乎﹖天台判圓別,若謂天台教義可以發展至山外,則是天台自退而為別教矣。此是「墬陷」,不是發展。若謂華嚴宗再經消化,以即具方式出之,便可進而為天台,此則其可矣。亦猶就天台再進而從事禪悟頓現,不立文字,便是所謂拈華微笑以心傳心之禪宗──只此是禪,更無開端別起,另有一教外別傳之禪(別之不可)。如此說之,皆合自然之序者。山外諸家於天台為背離,於華嚴為不徹(稍知之而不詳),兩不著邊,此其所以為外也。其目的果何在乎﹖將弘天台乎﹖將弘華嚴乎﹖將天台華嚴一爐而冶之乎﹖未有鮮明的見也。亦混亂而已矣!
知禮復有弟子曰淨覺仁岳,在知禮門下十餘年,後亦背叛。此為後山外。蓋亦頭腦不清,不解天台之思路者也。雖在知禮門下十餘年,亦只是學語,其師之義理未能進入其生命中也。
知禮《十不二門指要鈔》中有「別理隨緣」之義。「永嘉繼齊(梵天慶昭門人)立指濫以難之,謂不變隨緣是今家圓教之理,別理豈有隨緣﹖師(知禮)乃垂二十問以祛其蔽。天台元穎復立徵決以代齊師之答,而嘉禾子玄亦立隨緣撲以助齊、穎。時仁岳居座下,述法智(知禮)義,立十門折難,總破三師。人謂淨覺(仁岳)禦侮之功居多。」(《佛祖統紀》卷八〈知禮紀〉)。(案淨覺仁岳《別理隨緣十門析(釋)難書》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知禮「述消伏三用章,對孤山智圓闡義鈔不知性惡是理毒義。有咸潤者(亦慶昭門人)述籤疑,以三種消伏俱約圓論。淨覺引疏義歷四教十法界以除三障,述止疑以扶師義。」(同上)。(案淨覺《止疑書》亦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知禮復有《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梵天慶昭門人咸潤述《指瑕》以非《妙宗》,且固執獨頭之色不具三千等義,蓋昭、圓之餘波也。淨覺為述抉膜以示色心不二之旨,且評它師昧於究竟蝮蠆六即之義。」(同上)。(案淨覺《抉膜書》亦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
據以上三端,則知淨覺亦曾助師扶持天台正義。然無真知,只是學語,故一旦不合,便即背叛。「一日,淨覺與廣智辯觀心觀佛,求決於師。師示以約心觀佛之談,謂據乎心性觀彼依正(案此義見《妙宗鈔》)。淨覺不說而去。既而盡背所宗,述三身壽量解,並別立難辭,請潛修前鈔(案即《妙宗鈔》),不使外聞。師慮其為後世異說之患,乃加料簡十三科以斥之(案此即《妙宗鈔》末關於生身尊特之十三問答)。淨覺時在天竺(遵式住處),上《十諫書》,謂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師復作《解謗》,謂《十諫》乃成增減二謗。淨覺復述《雪謗》,謂錯用權實以判勝劣。師時在疾,令門人讀之,為之太息。既逼歸寂,遂不復辯。後有希最,即廣智之子,法智(知禮)之孫,述《評謗》以辨之。淨覺時尚無恙,見之曰︰四明之說其遂行乎﹖」(《佛祖統紀》卷八〈知禮紀〉)。(案淨覺《十諫書》、知禮《解謗書》、淨覺《雪謗書》,俱收入《卍續藏》第九十五冊)
淨覺仁岳之背叛,名曰後山外。晤恩、源清、慶昭、智圓等則為前山外。自希最繼承知禮作《評謗》以後,至南宋雲間沙門可觀有《山家義苑》二卷,其上卷即破仁岳者。南宋宗印有《北峰教義》一卷,亦辨破仁岳者。又南宋四明沙門柏庭善月有《山家緒餘集》三卷,亦紹述知禮辨山外諸家者。
〔參考資料〕 慧嶽《天台教學史》第四章;淨心《天台山家山外論爭之研究》;安藤俊雄《天台學》第十四、十五章;惠谷隆戒《天台教學概論》第一篇。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四種廣大的利他心。即為令無量眾生離苦得樂,而起的慈、悲、喜、捨四種心,或入慈、悲、喜、捨四種禪觀。又稱四無量、四等心、四等、四梵住、四梵行、無量心解脫。所謂慈,即友愛之心。悲,即同情他人的受苦。喜,即喜悅他人之享有幸福。捨,即捨棄一切冤親之差別相,而平等親之。
傳統的四無量心之解說,謂慈無量心為與眾生安樂的無量心。悲無量心為救拔眾生苦惱的無量心。喜無量心為不嫉妒眾生享有安樂之無量心。捨無量心為捨棄怨親等差別相而平等利益之無量心。凡此皆為應依禪定修習的利他之心,若能修行,則能令眾生獲福無量,得生於大梵天。
◎附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摘錄)
慈、悲、喜、捨──四無量定,也名無量心解脫,無量心三昧,或名四梵住。四無量徧緣無量有情,所以是「勝解作意俱生假想起故」。或依定而起慈等觀想,或依慈等觀想而成定。在定法中,這是重要的一組。其中,「慈為一切功德之母」,慈心是印度文化中最重視的。(中略)
慈是與樂,觀想眾生得到安樂;悲是拔苦,想眾生遠離苦惱;喜是想眾生離苦得樂而心生喜悅;捨是冤親平等,「一視同仁」。分別的說,這四心的觀行是各不相同的;如綜合起來說,這才是慈心的全貌。本來只是慈心,約義而分為四類,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九說(大正2‧209c)︰「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欲,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入出息念)斷覺想」(尋思)。
修習四類觀想,對治四類煩惱,也是《中阿含經》與《增支部》所說。本來只說到修慈,但《中部》《教誡羅睺羅大經》,同樣的修法,卻說修慈,悲,喜,捨,不淨,無常,入出息念──七行,這是將慈行分為慈、悲、喜、捨──四行了。佛法重視慈心在世間德行中崇高價值,所以約義而分別為四心;如觀想成就,就是四無量定。
以慈心為本的四無量心,是適應婆羅門教的。如舍利弗勸老友梵志陀然,修四無量心,命終生梵天中,就因為「彼諸梵志,長夜愛著梵天」。傳說大善見王本生,也是修四梵住而生梵天中的。所以,依一般經文所說,四無量心是世間定法,是有漏,是俗定。然在佛法初期,慈,悲,喜,捨四定,顯然的曾淨化而提升為解脫道,甘露門;從四無量心也稱為無量心解脫,最上的就是不動心解脫來說,就可以確定初期的意義了。如《雜阿含經》卷二十七說(大正2‧197c)︰「若比丘修習慈心,多修習已,得大果大福利。……是比丘心與慈俱,修念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乃至修習捨覺分,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捨。」
經說慈心,是譯者的簡略,實際是慈,悲,喜,捨──四心。所說的「大果大福利」,或是二果二福利,是阿那含與阿羅漢。或是四果四福利,從須陀洹到阿羅漢。或是七果七福利,是二種阿羅漢與五種阿那含。慈,悲,喜,捨與七覺分俱時而修,能得大果大功德,當然是通於無漏的解脫道。無量心解脫,包含了適應世俗,佛法不共二類。一般聲聞學者,都以為︰四無量心緣廣大無量的眾生,無量是眾多難以數計,是勝解──假想觀,所以是世間定。但「量」是依局限性而來的,如觀一切眾生而超越限量心,不起自他的分別,就與無我我所的空慧相應。質多羅長者以為︰無量心解脫中最上的,是空於貪、瞋、癡的不動心解脫,空就是無量。這一意義,在大乘所說的「無緣慈」中,才再度的表達出來。
◎附二︰覺音造‧葉均譯《清淨道論》第九〈說梵住品〉(摘錄)
〔慈悲喜捨的語義〕 就此等慈悲喜捨的語義,先當說愛而為「慈」,即慈愛之義。或者對友人的態度及關於友誼的行動故名為「慈」。他人苦時,令諸善人的心震動(同情)為「悲」;或者拔除殺滅他人之苦為「悲」。「喜」──即對所有之人而喜,或自己喜悅,或僅喜悅之意。棄捨「願彼等無怨」等的(慈等三者的)所作而至於中立的狀態,是「捨」的意思。
〔慈悲喜捨的相、味、現起、足處、成就、失敗〕 次於(慈悲喜捨的)相等,先說「慈」以維持有情的利益行相為相。取來有情的利益為味(作用),惱害的調伏為現起(現狀),見有情的可愛為足處(近因),瞋恚的止息為(慈的)成就,產生愛著為(慈的)失敗。
「悲」以拔除有情之苦的行相為相,不堪忍他人之苦為味,不害為現起,見為苦所迫者的無所依怙為足處,害的止息為(悲的)成就,生憂則為(悲的)失敗。
「喜」──以喜悅為相,無嫉為味,不樂的破壞為現起,見有情的成功為足處,不樂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世俗的)笑則為它的失敗。
「捨」──對有情而維持其中立的態度為相,以平等而視有情為味,瞋恨與愛著的止息為現起,「諸有情的業為自己的所有,他們隨業力而成幸福,或解脫痛苦,或既得的成功而不退失」──如是見業為所有為足處,瞋恚與愛著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了世俗的無智的捨是它的失敗。
〔修四梵住的目的〕 獲得毗鉢舍那之樂及有的成就(善趣)為此等四梵住的共同目的;破除瞋恚等為(四梵住的)不共(各別)的目的。即破除瞋恚為慈的目的,其餘的(悲喜捨)以破除害、不樂及貪為目的。亦即所謂︰「朋友,瞋恚的出離,即慈心解脫……。朋友,害的出離,即悲心解脫……。朋友,不樂的出離,即喜心解脫……。朋友,貪的出離,即捨心解脫。」
〔四梵住之敵〕 於此(四梵住)中各各有近與遠二種敵。即︰「慈梵住」,(1)以貪為近敵,因其性質(與慈)同類故,好像行近其人的仇敵相似。那(貪)是很容易得有機會侵襲的,所以應該好生保護於慈。(2)瞋恚是遠敵,(與慈的)性質不同故,好像一人之敵藏於深山裡面相似。是故當以無恐怖(於瞋恚)而行慈。若人行慈而同時起瞋怒是不可能的。
「悲梵住」,(1)「未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而憶念其未得(而起憂),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憂,此等憂名為世俗的憂。」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憂為(悲梵住的)近敵,因見失敗(與悲)同類故。(2)害是遠敵,(與悲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以無恐怖而行悲憫。若行悲憫而同時以手等去加害是不可能的。
「喜梵住」,(1)「所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憶念其所得(而起喜),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喜,此等喜名為世俗的喜。」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喜為(喜梵住的)近敵,因見成功為同類故。(2)不樂是遠敵,(與喜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修喜。若修喜而同時對諸邊遠的住處或對(止觀等)殊勝的善法而抱不滿是不可能的。
「捨梵住」,(1)「愚者、癡者、凡夫、未能制勝(煩惱)者、未勝異熟者、不見(惡法的)過患者無聞的凡夫,以眼見色而起捨,這樣的捨,是不能超越於色的,故名為世俗的捨。」像這樣所說的世俗的、無智的捨是(捨梵住的)近敵,因為不能辨別過失與功德而視同類故。(2)貪與瞋是遠敵,因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行捨。若行捨而同時貪求及瞋害是不可能的。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未曾有因緣經》卷上;《彌勒菩薩所問經》卷七;《品類足論》卷七;《解脫道論》卷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成實論》卷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
一卷。印度‧陳那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三年(649)在弘福寺譯出。又稱《正理門論》、《理門論》。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書名「因明」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為要表示此論的性質而加上去的。大藏中另存義淨(635~713)所譯《因明正理門論》一卷,論本部分和奘譯完全一樣,僅僅開頭多了「釋論緣起」一段。這一段最後說︰「上來已辨論主標宗,自下本文隨次當釋。」可見義淨擬譯的是一種釋論而非論本,他只譯了一點,後人取奘譯論本湊足一卷,錄家因而誤傳,大藏中亦相沿未改。
作者陳那,傳說是世親門人,擅長因明。其有關因明的著書凡有八論,《理門論》即其一種。(見義淨《南海寄歸傳》卷四,八論除《理門》外,餘七為《觀三世論》、《觀總相論》、《觀境論》、《因門論》、《似因門論》、《取事施設論》及《集量論》。其中《因門》、《似因門》二論,現不傳;餘有漢譯或藏譯本。)陳那因明著述,可分兩個時期,前期以論法為中心,後期以認識論為中心。《集量論》為後期代表作,《理門論》則為前期代表作。故論文開首即標出宗旨︰「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全論分兩大段,第一大段論述能立及似能立,第二大段論述能破及似能破。
本論首段分真能立和立具。是真能立方面,唯取隨自意樂而立宗義,並須避免種種相違的似宗。此類似宗可分析為五︰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比量相違。其次,依因之三相改五支論式(宗、因、喻、合、結)為三支比量,使因明論證開始具有演繹推理的必然性。論式中的因(或中詞)須立敵共許,方能令敵生憶念,依此憶念方生了智,依此了智方能成宗。所以違背因之初相──遍是宗法性(遍有法皆具此因),就犯四不成過︰兩俱不成、隨一不成、猶豫不成、所依不成。依因之後二相──同品定有性與異品遍無性,配合成為九句,以為因的真似的刊定。九句即︰(1)同異品共有,(2)同品有異品無,(3)同品有異品俱,(4)同品無異品有,(5)同異者均無,(6)同品無異品俱,(7)同品俱異品有,(8)同品具異品無,(9)同品俱異品俱。在這九句中,只有第二同有異無與第八同異俱無是正因,第四、第六屬「法自相相違」,其他五種都犯「不定」過(威利布薩那《印度邏輯史》中認為發現(2)、(8)為正因,據他所知道的是以陳那為第一人)。(2)、(8)所以成為正因,其關鍵不在於同有或同俱,主要是在於異無。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同喻如瓶,異喻如空」。同品之瓶,有「所作性故」這個因,而異品之空卻沒有,同有異無,當然是正因。但如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喻如瓶如閃電,異喻如空。」這「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於瓶有,而於閃電無,雖不同於第二同品遍有,而依「勤勇無間所發性」因,仍祇成立聲是無常宗,不會成立聲是常宗,所以也是正因。玄奘所譯因明論書,對於因之第二相,不譯成同品遍有性而譯成同品定有性,正是體現了陳那將正因分為同有異無和同俱異無兩類的精神。陳那由第四、第六句和正因相反的方面,又發展說有四相違與「相違次第」的相違因。
在喻支方面,陳那又明確了論式上合和離的正確作法,同喻的合作法,是以因(中詞)合宗(大詞),舉例說︰什麼法上有所作法,就什麼法是無常,異喻陳那的離作法是由宗離因,舉例說︰什麼法不是無常,什麼法上便沒有所作性,反此,就有「倒合」、「倒離」之過。其次,談到立具,即是現量與比量。現量有四類︰(1)五識,(2)和五識同起的意識,(3)貪等心所的自證分,(4)定中離教分別的瑜伽現量。比量有兩層︰(1)從現量或從比量而來的審了宗智,這是遠因;(2)憶因之念,才是近因。因為由於回憶才明白因與宗有必然的聯繫,如正面了解限有煙應有火,所作應是無常,反面也明確了無火必無煙,常必非所作。可見比量的決定智(果)實合審宗智(遠因)與憶因念(近因)而生。至於陳那為什麼只說現比二量,其根本理由,就是所量之境不外自相(特殊)與共相(一般)。事物的本身或者它的特定的意義,各依附著它的本身而不通到其他方面的叫做自相,譬如風聲,無關其他的聲音,就是事物的本身。無常只指風聲而不指其他,這叫做特定的意義,都是屬於自相。如有法體或義象縷貫華,那就是共相。譬如「聲」的概念,通於人聲、鐘聲、鳥聲、樹聲、雨聲等。又如「無常」的概念,通於瓶盆、草木、鳥獸等,都屬於共相。認識自相的叫做現量,因為是對現在事顯現現成證知的。認識共相的叫做比量,因為是有待三相推比才決定知道的。在人類知識的領域內,除了自相共相,再也沒有所量之境,所以能知之量,也只限於現量和比量,不容增減。
本論第二大段述能破與似能破。在能破方面,可分為六類︰支缺(缺一有三,缺二有三而無全闕)、宗過、因過不成、因過不定、因過相違、喻過。似能破方面,用以上能破的標準,衡量過去所說的過類,只取其十四種︰似宗過破有一,叫做常住相似。似缺因過能破有三︰至不至相似、無因相似、第一無生相似。似喻過破有二︰生過相似、第三所作相似。似不成因破,凡有四種︰無說相似、第二無異相似、第二可得相似、第一所作相似。似不定因破有九︰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分別相似、猶豫相似、義準相似、第一第三無異相似、第一可得相似、第二可得相似、第二無生相似。似相違破有一,叫作第二所作相似。除了重複以外,共有十四過類。
本論詳於立破,對於現比量論述則較少,這表示作者在著此論時,還保留一些舊觀點,並未形成量論(包括認識論和邏輯)的整個體系。但作者不久即以本論為基本資料,而另著《集思論》,不再以現比量為能立的資具,而予以獨立的地位,大成了量論的組織,所以本論也含有從論法到量論的過渡意義。
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反復鑽研,有很深的造詣。他回國五年繼譯商羯羅主《入正理論》之後譯出了本論。譯本既出,他門下弟子,競作註疏。後人相繼撰述,可考者,有神泰的《述記》一卷(今存本不全),太賢的《古迹記》一卷,大乘光的《記》二卷,圓測的《疏》二卷,文軌的《疏》三卷,淨眼的《疏》三卷,勝莊的《述記》二卷,憬興的《義鈔》一卷,道證的《疏》二卷、《鈔》二卷,玄範的《疏》二卷,定賓的《疏》六卷,文備的《疏》三卷、《注釋》一卷、《鈔》一卷,崇法師的《注》四卷,以上可惜大都已佚失不傳。此外,窺基《因明大疏》嘗引本論詮文(日人寶雲等嘗引用以註疏本論),但也詳前略後。隨後慈恩宗勢力衰微,《理門》一論遂至無人過問了。近代中外學者研究成果較大的有如下列︰
(1)歐陽漸撰︰《因明正理門論本敘》(1930),將此論的要義和《入正理論》、法稱因明的同異詳略問題,做了極其扼要的敘述。
(2)呂澂與釋印滄合撰︰《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1927),此作對勘《集量論》,考正譯文,註出同異,可助理解,兼明學說的淵源。
(3)丘檗撰︰《因明正理門論斠疏》六卷,依據證文廣為輯引解釋,據其例言︰「斠疏輯成,綦難匪易。一疑之析,動經浹旬,一詞之出,遍徵眾籍,采綴綸貫,幾經審慎。」顯見他費了不少功力。
(4)日人宇井伯壽撰︰《因明正理門論解說》(1929),篇首有序論,將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因明的地位以及西歐與印度學者對《正理門論》及《入正理論》混淆的說法,都作了相當詳盡的批判敘述。其解釋部分,除依據舊說,更採取西歐學者新的研究並徵引梵本,作出正確的解釋。宇井伯壽後更於1950年,將《正理門論》譯成日文,列入所著東洋的論理附錄。
(5)意人將《正理門論》譯成英文(1930)。(虞愚)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十一章(摘錄)
《因明正理門論》(Nyāyamukha,意為邏輯入門)現存於漢語中,是一本像《如實論》或《論軌》的概要性手冊。它也仿照該二書的編排,分為上下兩篇,一是關於論證,一是關於破斥。在談論證的末尾也討論了知識方法。然而內容差不多在每個細節上與《論軌》都不同,定義有所改進,當然是運用「因輪」。論證有三支,像《論軌》一樣,但安排為︰(1)中詞(因),(2)實例(喻),(3)論題(pakṣa,宗;這裏用論題代替陳述,但意義相同)。像《論軌》一樣有兩種知識方法,現量和比量,至於聖教或聲量與類比量主張歸於比量(真實的)。陳那對他所接受的兩種知識方法的定義是新的,表現他的新知識論的出發點。
現量是沒有分別的知識。這裏解釋為無分別(avikalpaka),未通過分類(viśeṣaṇa)或假立名言(abhidhyāyaka)等的轉換(up-acara,比喻,更嚴格說是轉換)的知識,它是在五官感覺的各個方面直接緣境(artha),如色境(rūpa)等等,而顯現的。
比量是通過中詞得來的知識。它認識一個主體是屬於某一類別的,屬於具有某種特殊性質(中詞)事物的一類。主體也可以屬於其他類別,如果選定了其他特性。但是比量只認識類別的特性(共相),而現量認識對象自身的特性(自相),是無類別的(它是先於分別而為其條件的)。類別是為智力所想像出來的,它們客觀上並不存在。
陳那在這裏說,除了對象本身和類別這兩種之外,沒有其他東西是可以知道的。這兩種知識各有其獨立的被認識的方法,而這兩種知識方法是完全有分別的,它們認識兩種完全不同的事物。現量關係客觀實在,但也立即止於客觀實在,因為不能夠給對象分類,甚至不能給對象定名稱,那都需要思量分別的。真實對象保持著未經分類的特殊性。比量限制在想像分別(語言和分類)的知識,與沒有客觀實在性的類別範疇發生關係,它不能達到真正的對象事物。
又稱為Jātakaṭṭha-vaṇṇanā(本生義釋)或Jātaka-vaṇṇanā(本生釋)。作者不詳。本書以巴利語寫成,係巴利經藏中《小部》之〈本生經〉(Jātaka)之註釋。
全書大致分為因緣故事(idāna-kathā)與註釋本文。因緣故事通稱為本生經佛傳,乃述說釋尊的因行及前半生事蹟,分成遠因緣(Dūre-nidāna)、不遠因緣(Avidūre-nidāna)及近因緣(Santike-nidāna)三章。
第一遠因緣章。敘述四阿僧祇十萬劫前,釋尊的前身善慧(Sumedha)婆羅門,從燃燈佛受當來成佛之記莂,發十波羅蜜行願。其次於憍陳如(Koṇḍañña)佛乃至迦葉(Kassa-pa)佛等二十三佛之下,受成佛的記莂,成滿八種菩提、資糧及十波羅蜜行,受生兜率天。
第二不遠因緣章。敘述世間莊嚴(Loka-byūhā)天預告佛陀將出現,諸天懇請成佛。釋尊托胎、降生、出家乃至菩提樹下成道等事蹟。
第三近因緣章。記佛陀成道後七七日的自受法樂。梵天勸請,初轉法輪,諸大弟子等歸佛。歸省迦毗羅城,祇園精舍的成立等事蹟。
此因緣故事在巴利文獻中,為最系統化的佛傳,與梵文及漢譯諸佛傳相較,此較缺乏修飾,可謂最樸拙的古傳。全篇以長行為主,其間安插二九八頌之偈。
其次,註釋本文係就五四七種本生,一一開為現在故事(paccuppanna-vatthu)、過去故事(atīta-vatthu)、本偈、偈釋(veyyā-karaṇa)、連絡(samodhāna)等五分,並加以解說。「現在故事」,敘述釋尊說其本生的由來,屬於序分。「過去故事」,述說釋尊過去世為菩薩的因行,即其本生故事。本生經之偈(「本偈」)即附入於此部份,而與「過去故事」共為主分。「偈釋」,即解釋本偈的語義。「連絡」則連繫前生與今生,即指出過去故事中的某某為釋尊,某某為現在的某某等,屬於結分。
所釋的五四七種本頌,在順序內容上,均與小部經中的《本生經》相同,但其中有十六本生僅揭舉題名與本文,略去本頌。又,其前出的本生偈包含於後出的本生中,例如第一一0本生偈包含於五四六本生偈中。
依本書序偈所述,本書係法藏結集者總括佛說的故事而成。另據《聖典史》(Gandha-vaṃsa)所載,此書係由佛音將錫蘭土語還譯為巴利語而成。然此說仍未有定論。英國學者賴斯‧戴維斯(Rhys Davids)認為本書成於第五世紀,編者佚名。在現存梵文、巴利文及漢譯等本生故事中,以本書之內容最為浩瀚,可謂集古代以來本生故事之大成。在本書所收諸故事中,與梵文及漢譯內容相同者,有一六0種,其他為本書所獨有。不過收於梵文及漢譯而未收錄於本書者,也為數不少。
本書巴利原典之出版有︰《The Jataka together with its Commentary》 6 Vols,London,1877~96。此外有英譯本︰《The Jataka,or Stories of the Buddha's FormerBirths》 7 Vols,Cambridge ,1895~1913;德譯本︰《Jatakam,Das Buch der Erzd-hlungen aus früheren Existenzen Buddhas》Leipzig,1908~1921;日譯本︰《南傳大藏經》第二十八冊~第三十九冊。
〔參考資料〕 Leon Feer《Étude sur les Jātakas》;S. D'Oldenberg《On the Buddhist Jatakas》;M.Winternitz《Die Jatakas in ihrer Bedeutung für dieGeschi chte der indischen und ausserindischen Literatur und Kunst》;H. J. Francis and F. J. Thomas《Jataka Tales》;Rhys Davids《Buddhist Birth-stories》;B. C. Sen《Studies in the Buddhist Jatakas》;B. C. Law《A History of Pali Literature》;W.Geiger《Pali Literatur und Sprache》。
南傳佛教要典。覺音(Buddhaghosa)著。為綜述南傳上座部佛教思想的一部最詳細、最完整、最著名的作品,是研究南傳上座部教理的必讀之書。作者覺音引用了整個南傳三藏要點,並參考斯里蘭卡流傳的古代三藏義疏和史書而寫成此論。所以《大史》(Mahā-vaṃsa)稱它「為三藏和義疏的精要」;德國的唯里曼‧蓋格(Wilhelm Geiger)教授也說它「是一部佛教百科全書」,亞洲南方各國的佛教學者都要研究這部名著,其他的世界佛教學者也都很重視研究它。讀了此書,可以了解南傳佛教的主要教理;也可以看到一些當時當地的社會、經濟、歷史等問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列舉當時各國的上等布類中有中國的絲綢(Cīnapaṭṭa──支那絲綢),這在經論中是難得見到的資料。這部巴利三藏的代表作,在世界各國有多種文字的譯本。漢譯本為葉均譯。
覺音,西元五世紀中葉人,是南傳巴利語系佛教的一位傑出學者,他用巴利文寫了很多書,對上座部佛教有很大貢獻。因為在覺音時代,印度大部分的佛教學者都已採用梵文。巴利文佛教業已衰落,只有斯里蘭卡和菩提場的比丘依然忠於巴利文。由於覺音的努力,巴利文這一系的佛典古語學才又活躍起來。
覺音寫《清淨道論》,是嚴格地按照當時大寺派的思想體系來著述的。其組織的次第和內容,有許多地方與優波底沙(Upatissa)所著的《解脫道論》相似。優波底沙約早於覺音二百餘年。本論除了序論和結論外,全書分為二十三品,依照戒、定、慧三大主題次第敘述,即前二品說戒,中間十一品說定,後十品說慧。
前二品,主要是說明怎樣持戒,戒的種類,持戒有什麼好處,怎樣自願地受持十三頭陀支等。就是說如何嚴格地遵循比丘僧團的生活方式。作者在評論持戒的出發點時說︰「以愛為出發點,為求生命享受而持戒者為下,為求自己解脫而持戒者為中,為求一切眾生解脫而受持的波羅蜜戒為上。」可見作者也接受了當時發展中的某些大乘佛教的思想影響。
中間十一品,主要是敘述十遍、十不淨、十隨念、四梵住、四無色定、食厭想、四界差別等四十種定境的修習方法。這些對於怎樣去修每一種定,都說得很清楚,有心者可以按照這些方法去實行。
後十品說慧學,是本書最重要部分,集南傳佛教論藏的主要內容和七部論以後發展出來的教理。其主要論題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四諦、十二緣起等。這裏解釋物質方面的色蘊,有二十四種所造色;解釋精神方面的識蘊,有八十九心、心識過程中的十四種作用和五十二心所法;解釋緣起的各種條件有二十四緣等。這些都是南傳上座部佛教的特色。(取材自葉均〈清淨道論漢譯前言〉)
◎附︰葉均〈清淨道論簡介〉(摘錄自《攝阿毗達磨義論》附錄)
造《清淨道論》的因緣、目的與部派的依據覺音造《清淨道論》的因緣,原是為了應付大寺僧眾的考驗。其實在覺音本人的願望,是要貢獻他平生的所學,為發揚佛教文化,為造福人群,而做了這第一步工作而已。
關於他造論的目的與部派依據,可從他自己在序論的偈裏來看︰
大仙示偈戒等種種義,
現在我要如實解釋︰
對於在勝者教中已得而難得的那些出家人
們,
如果不得如實認識到包攝戒等安穩正直的
清淨道,
雖然欲求清淨而精進,
可是不會到達清淨的瑜伽者。
我今依照大寺住者所示的理法,
為說能使他們喜悅極淨決擇的清淨道。
我們不難由此看出他造論的目的,並且知道他是根據大寺住者的思想體系來著述的。其次從他所標示的論題來看,那就更清楚了。依他自己的解釋,「清淨,是除了一切垢穢而究竟清淨的涅槃」;這就是說,他是為了指示人們一條到達解脫的道路而寫作的。
這裏所提的「大寺住者」,我們有進一步了解的必要。
因為大寺、覺音與整個南傳佛教的關係太密切了。說南傳佛教是上座部,倒不如說是「大寺住部」更了當。因為它完全是屬於這一派的。在覺音時代,錫蘭的上座部佛教分為兩大派系︰一是無畏山住部,一是大寺住部。大寺派比丘的思想是忠實於上座部的,無畏山的比丘則接受了一部分大乘的思想。
我國晉朝的法顯法師到錫蘭,住在無畏山而不住大寺恐怕也有原因。覺音要求給參考書寫作時,大寺的比丘要先考試他一下,這不但是為他的才能,恐怕也有看看他的思想的用意﹖本來無畏山派比大寺派強盛得多,但由於覺音的作品流傳,經過長期的鬥爭,無畏山派終於逐漸消失。(中略)
本論的組織和內容
本論的開宗明義,先引阿含經中的一個偈頌︰「住戒有慧人,修習心與慧,有勤智比丘,彼當解此結。」在這個頌裏面提到有戒有定(心)與慧,覺音根據此頌,以戒定慧三個大題目來發揮,便造成這部洋洋數十萬言的大論著。其組織的次第和內容,有很多地方和優波底沙所造的《解脫道論》相似。因之,有人認為《清淨道論》是仿《解脫道論》而造的。但南傳的佛教學者有些人不同意這種說法,因為論中往往提到不同意《解脫道論》的說法,優波底沙大概早於覺音二百年,覺音讀過他的作品是不成問題的。可能是《解脫道論》與當時的無畏山派有關,所以覺音以大寺的立場針對《解脫道論》而寫出這一部論。《清淨道論》除了序論與結論,全書分為二十三品,依照戒定慧的次第來敘述︰即前二品說戒,中間有十一品說定,後十品是說慧的。
第一〈說戒品〉的內容是︰什麼是戒,戒的語義,戒的相、用、現起、近因,戒的功德,戒的種類,戒的雜染和淨化。
第二〈說頭陀支品〉的主要內容是︰十三頭陀支的語義,頭陀支的相、用、現起、近因,頭陀支的受持、規定、區別、破壞與功德。
從第三至第十三的十一品說定,可分為如下的幾科段︰
第三〈說取業處品〉,第四〈說地遍品〉,第五〈說餘遍品〉,是連貫的。其內容是︰什麼是定,定的語義,定的相、用、現起、近因,定的種類,定的雜染與淨化,怎樣修習。這裏也詳細地討論了修定之前應該捨棄種種障礙和親近怎樣的善知識,如何依照自己的性格去選擇四十種定境,選擇適當的處所等。關於修習的方法,在這三品中主要的是談十種遍,即地遍、水遍、火遍、風遍、青遍、黃遍、赤遍、白遍、光明遍、限定虛空遍。還附帶地敘述了四禪與五種禪的情況。五種禪,是南傳佛教的一種特殊說法。
第六〈說不淨業處品〉,是說明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斫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等的十種不淨以及詳細指示修習的方法。
第七〈說六隨念品〉與第八〈說隨念業處品〉,是解釋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捨隨念、天隨念、念死、身至念、安般念(數息觀)、寂止隨念等十種隨念以及指示十隨念的修習方法。
第九〈說梵住品〉,是說明修習慈悲喜捨四種梵住的方法和對象,以及其功德與目的。
第十〈說無色品〉,是說明四無色定的修法。
第十一〈說定品〉是說明食厭想與四界差別的修習方法以及修定的功德。論四十種定境,到這裏為止。
第十二〈說神變品〉與第十三〈說神通品〉。這兩品是從修定的功德所引伸出來的。主要的內容有︰神變論(談十種神變)、天耳界論、他心智論、宿住隨念智論、死生智論。
從第十四至第二十三品都是說慧學的。其實整個南傳佛教的論藏要義都已包攝在這一部分了。
第十四〈說蘊品〉,說明什麼是慧,慧的語義,慧的相、用、現起、近因,慧的種類,慧的修習等。其中心的內容是解釋五蘊。如色蘊的二十四所造色,識蘊的八十九心與八十九心的十四種作用,行蘊的五十心所,識蘊與行蘊相應的數字。這是南傳佛教最重要的名相,尤其對於心的十四種作用有詳細的解釋,使我們在研究上座部這個特殊思想上有很大的幫助。
第十五〈說處界品〉,是解釋十二處與十八界的。
第十六〈說根諦品〉,主要是解釋二十二根與四諦。
第十七〈說慧地品〉,也是研究本論最難一品,用緣起緣生的意義來發揮原始佛教的世界觀與生命論。以十二緣起支為中心,用二十四種緣來說明條件與條件之間的關係。
本品主要論點有︰緣起的語義,各緣起支的解釋,二十四緣的解釋,異熟識的轉起及結生的活動,三界諸趣的業與結生,結生識與諸色法的關係,名與色的區別,十二緣起的特質,有輪而不知其始,沒有作者和受者,十二種的性空,三世兩種因果,緣起的決定說,關於二十四緣,即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依止緣、親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數數修習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禪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無有緣、離去緣、不離去緣。這種說法也是南傳佛教的特點之一。
從第十四品至第十七品是說慧之地,下面幾品是說慧之體。
第十八〈說見清淨品〉,主要是說對名色的觀察與現起非色法的方法。
第十九〈說度疑清淨品〉,是說明把握名色之緣,十二種業輪轉與法住智。
第二十〈說道非道智見清淨品〉的內容是︰關於聚的思想,以四十行相思惟五蘊,色與非色的思惟法,提起三相、十八觀、生滅隨觀智,十種觀的染污,確定三諦。
第二十一〈說行道智見清淨品〉,是解釋生滅隨觀智、壞隨觀智、怖畏現起智、過患隨觀智、厭離隨觀智、欲解脫智、審察隨觀智、行捨智及隨順智。
第二十二〈說智見清淨品〉,主要是說四種道智四種果以及智見清淨的德用,如圓滿三十七菩提分及斷證修習的作用。
第二十三〈說修慧的功德品〉,說修慧有斷煩惱、證聖果等功德。
〔參考資料〕 長井真琴〈解脫道論與清淨道論的比較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7});舟橋一哉〈清淨道論を中心とする南傳阿毗達磨の教義について〉;水野弘元〈解脫道論と清淨道論の比較研究〉;森祖道《パ一リ佛教註釋文獻の研究》;P. V. Bapat《Vimuttimagga and Visuddhimagga》。
亦名:邪佛之法寶、調達執九邪
破佛九正、九邪破九正含註戒本‧十三僧殘法:「言破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一﹑法
非法)一﹑法非法者,多論云,八正真軌生神解,是趣道近因,名法,彼說為非;五邪不能生解為非,彼說是法。(二﹑律非律)律者,八正真能調身口,離於七非,稱律,彼為非律;五邪反前,彼說為律。了論解,五正道分是法,五邪道分非法;彼說反前可知。三正道分是毗尼,三邪道分非毗尼;彼說反之可知。(三﹑犯非犯)多論所云犯者,不剃不剪,佛制有罪名犯,調謂有命,若不剃剪,說為不犯;言不犯者,心念作惡,雖未身口,理違惡微,不制有罪,說為不犯,調說心起三毒,最是過本,反說為犯。了論云,罪者過如來所制,非罪者順如來所立制故。(四﹑若輕若重)言輕重者,多云,犯遮惡者為輕,調見壞葉墮龍,便謂一切草木皆重;重者初篇,業思一形永障為重,調見先作無犯,便言婬盜俱是輕也。……(五﹑有殘無殘)有殘無殘者,多云,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曰有殘,調說無殘;若犯初篇,永喪道芽,則名無殘,調說有殘。……(六﹑麤惡非麤惡)言麤惡者,如母論云,初二篇方便,若身若口無慚心故,犯濁重偷蘭,名麤惡也;非麤惡者,波逸提下及餘偷蘭也。彼皆反說。……(七﹑常所行非常所行)常所行非常所行者,多云,八正道常所用法,調說非常;五法非常用法,調說常所用。了論云,非常行者,非佛所作所習也,彼即說是常所行者,是佛所作;入定說法,受現法樂,是佛所習,彼又反說。(八﹑制非制)制非制者,多云,五篇戒,佛金口制,調說非制;五法非佛所吐,名為非制,調說為制。(九﹑說非說)說非說者,四是重禁,餘是輕約,此名正說,調說為非;四禁為輕,餘篇為重,是名非說,調為是說。了論云,非如來說,非如來教,彼即說是如來所說;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乃至八萬法門,對治眾生八萬煩惱,令其觀察,是如來教,十二部經名句文,是如來說,彼皆反之。即以此法,心懷知是,口說言非,異見異忍,為他人說,是名邪佛之法寶也。」(戒疏記卷九‧五一‧一八)資持記‧釋釋相篇:「十八法者
,即調達執九邪,破佛九正,共為十八。法非法:八正軌生物解是法,調達說為非;五邪不能生解為非,彼說為法。律非律:八正調身口,離七非名律,彼為非律;五邪反前說,彼說為律。犯不犯:不剃髮、不剪爪、佛制有罪名犯,調謂有命,若不剃剪,說為不犯;心念作惡,不制有罪,名不犯,彼說心起三毒,反說為犯。若輕若重:遮惡為輕,調見壞葉墮龍,便謂皆重;初篇永障為重,彼見先作無犯,便言俱輕。有殘無殘: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有殘,彼說無殘;犯初篇永障,名無殘,反說有殘。麤惡非麤惡:初二篇下方便重蘭,名麤惡,波逸提下,及餘偷蘭,名非麤惡;故皆反說。常所行非常所行:八正道常所用,彼說非常;五法非常用,調說為常。制非制:五篇是佛制,彼說非制;五法非佛說,名非制,調說為制。說非說:四是重禁,餘是輕約,名正說,調說為非;四輕餘重,是非說,調為是說。多見妄解,故引疏注出。」(事鈔記卷一五‧一○‧一一)
瑜伽二十九卷七頁云:何等名為八種斷行?一者、欲。謂起如是希望樂欲;我於何時,修三摩地,當得圓滿。我於何時,當能斷滅惡不善法所有隨眠。二者、策勵。謂乃至修所有對治,不捨加行。三者、信。謂不捨加行,正安住故;於上所證,深生信解。四者、安。謂清淨信而為上首,心生歡喜。心歡喜故;漸次息除諸惡不善法品麤重。五者、念。謂九種相,於九種相安住其心奢摩他品,能攝持故。六者、正知。謂毘缽舍那品慧。七者、思。謂心造作,於斷未斷正觀察時,造作其心;發起能順止觀二品身業語業。八者、捨。謂行過去未來現在隨順諸惡不善法中。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由二因緣,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境界不現見思,及由境界現見捨故。如是名為八種斷行。亦名勝行。如是八種斷行勝行,即是為害隨眠瑜伽。
二解 顯揚二卷十二頁云:如是行者,復修欲、策勵、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八種斷行。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者:謂於此中而得自在。已生未生惡不善法者:謂彼下品諸纏所攝,及彼微薄未損未害隨眠所攝。令斷令不起者:謂為離已生軟品纏故,及為損害微薄隨眠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應知。如是行者:謂如是修行,多時住者。復修欲者;謂欲證彼不現行及損害故。策勵者:謂欲為因,於奢摩他毘缽舍那,發起正勤故。信者:謂生欲之因。於彼損害,及所得中,決定信故。安者:謂因策勵,除身心麤重,令身心堪任故。正念者:謂於防護沈下浮舉隨煩惱中,令心不忘故。正知者:謂或時失念,隨煩惱現行之時,分別正知故。思者:謂於止舉中,造作心故。捨者:謂於不染,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如是一切,諸神足中,八種斷行,應知。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二頁云: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懈怠、忘聖言、及惛沈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捨。記言、覺沈掉、伏行、滅等流。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行,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欲;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
四解 雜集論十卷五頁云:神足修習者:謂數修習八種斷行。何等為八?謂欲、精進、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如是八種,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加行者:謂欲、精進、信。欲為精進依,信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為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攝受者:謂安。由此輕安,攝益身心故。繼屬者:謂正念、正知。由不忘所緣,安心一境性,若有放逸生;如實了知故。隨其次第。對治者:謂思、捨。策心持心二加行力,已生沈掉,能遠離故。又能引發離隨煩惱止等相故。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在四種,為欲住心,為得勝定,修方便者。心住如意,能生長門。一、樂出離欲;二、受持讀誦,悔過精進;三、能取賢善定相之心;四、住空閑處,觀察諸法。
二解 瑜伽二十九卷八頁云: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若今所說八種斷行,於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三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二頁云: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頌曰: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名為五種過失?頌曰:懈怠、忘聖言,及惛沈、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捨,記言、覺沈掉,伏行、滅等流。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住捨,平等而流。
四解 顯揚二卷十二頁云:四神足者,廣說如經。一欲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先世修習上品善根,於大師所,或於有智同梵行處,生信生欲,聽聞正法,如所信欲,聞正法已,展轉證得心住一境性,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已生、未生惡不善法,令斷、令不起故,生欲乃至持心。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是行者,復修欲、策勵、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八種斷行。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者,謂於此中而得自在;已生、未生惡不善法者,謂彼下品諸纏所攝及彼微薄;未損、未害隨眠所攝,令斷、令不起者,謂為離已生軟品纏故,及為損害微薄隨眠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應知。如是行者,謂如是修行多時住者。復修欲者,謂欲證彼不現行及損害故。策勵者,謂欲為因於奢摩他、毗缽舍那,發起正勤故。信者,謂生欲之因,於彼損害及所得中,決定信故。安者,謂因策勵,除身心粗重,令身心堪任故。正念者,謂於防護沈下、浮舉隨煩惱中,令心不忘故。正知者,謂或時失念,隨煩惱現行之時,分別正知故。思者,謂於止舉中,造作心故。捨者,謂於不染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如是一切諸神足中,八種斷行應知。此中差別者,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依於教授及教誡法,或在空閑,或居林樹,或止靜室,於如是處,長時勇猛、純熟,熾然正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正勤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先已修習奢摩他行,由此因緣,思惟內法,速疾證得心住一境性,由修心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第四觀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多聞聞持,其聞積集,獨處閑靜,即於彼法,以慧簡擇,極細簡擇,遍覺觀察,因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觀察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五解 集論六卷八頁云:四神足所緣者,謂已成滿定所作事。自體者,謂三摩地。助伴者,謂欲、勤、心、觀,及彼相應心、心所等。云何欲三摩地?謂由殷重方便,觸心一境性。云何勤三摩地?謂由無間方便,觸心一境性。云何心三摩地?謂由先修三摩地力,觸心一境性。云何觀三摩地?謂由聞他教法,內自簡擇,觸心一境性。又欲三摩地者,謂由生欲,觸心一境性。勤三摩地者,謂由策勵,發起正勤,觸心一境性。心三摩地者,謂由持心,觸心一境性。觀三摩地者,謂由策心,觸心一境性。修習者,謂數修習八種斷行;何等為八?謂欲、精進、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如是八種,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又欲勤心觀修有二種,謂并因緣聚散遠離修,不劣不散彼二所依隨順修。修果者,謂已善修治三摩地故,隨所欲證,所通達法,即能隨心通達變現。又於別別處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如所願樂,能辦種種神通等事,又能引發勝品功德。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五頁云:四神足者,一、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問:云何名神?云何名足?有作是說:三摩地名神,欲等四名足。由四法所攝受,令三摩地轉故。問:等持俱有相應法多,何故此四獨名神足?答:此於等持,隨順勝故。謂於俱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為勝。復有說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如擇法是覺亦支,餘六唯支非覺。正見是道亦支,餘七唯支非道。離非時食是齋亦支,餘七唯支非齋。彼亦如是。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或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此四何緣說為神足?答:諸所思求,諸所欲願,一切如意,故名為神。引發於神,故名神足。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說。
七解 法蘊足論三卷十五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神足。何等為四?謂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一。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二。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三。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四。如彼三卷十五頁至四卷八頁廣釋,繁不備錄。又彼四卷八頁云:云何此四名為神足。此中神者,謂所有神,已有神性,當有神性,今有神性。彼法即是變一為多,變多為一,或顯或隱;智見所變,牆壁石等堅厚障物,身過無礙,如履虛空;能於地中或出或沒,自在無礙,如身處水;能於堅障,或在虛空,引水令流,如依向地;結跏趺坐,凌空往還,都無滯礙,猶如飛鳥。此日月輪,有大神用,具大威德,申手捫摸,如自應器,不以為難;乃至梵世,轉變自在,妙用難測,故名為神。此中足者,謂於彼法精勤修習,無間無斷,至成就位,能起彼法,能為彼依,故名為足。復次此四勝定,亦名為神,亦名為足,用難測故,能為勝德所依處故。復次四神足者,是假建立,名想言說,謂為神足,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復次四神足者,即前所說欲、勤、心、觀四三摩地勝行成就,總名神足。
八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一頁云: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答:欲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答:勤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答:心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答:觀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九解 品類足論七卷三頁云: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謂欲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謂勤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謂心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云何?謂觀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六頁云:如契經說:如是四取、無明為因,無明為集,是無明類,從無明生。問:餘經皆說愛為取緣;此經何故作如是說?答:依近因故,說愛為取緣。依遠因故,說無明為取因等。如近因、遠因,在此、在彼,現前、不現前,此眾同分、餘眾同分,應知亦爾。復次依同類因故,說愛為取緣。依同類遍行因故,說無明為取因等。復次為破外道虛妄僻執故,說無明為取因等。謂諸外道、雖捨居家、無取無積、勤修苦行;而由無智、著諸見趣,墮險惡道、無有出期。故說無明為取因等。
瑜伽十卷七頁云:問:若自所逼迫,若他所逼迫,若時候變異,若先業所引,皆得生受;何故此中但顯觸為彼緣?答:觸是彼近因故。由觸所引故。餘緣所生受,亦從觸生故,必不離觸;是故偏說。
二解 法蘊足論十卷十七頁云:云何觸緣受?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生受。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意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是名觸緣受。復次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或順樂受,或順苦受,或順不苦不樂受。順樂受觸為緣,生樂受。順苦受觸為緣,生苦受。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生不苦不樂受。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意識。三和合故生觸。或順樂受,或順苦受,或順不苦不樂受。順樂受觸為緣,生樂受。順苦受觸為緣,生苦受。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生不苦不樂受。是名觸緣受。復次如契經說:尊者慶喜,告瞿史羅長者言:眼界、色界、眼識界、自體各別。順樂受二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名順樂受觸。此順樂受觸為緣,生樂受。順苦受二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名順苦受觸。此順苦受觸為緣,生苦受。順不苦不樂受二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名順不苦不樂受觸。此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生不苦不樂受。餘五三界,廣說亦爾。是名觸緣受。復次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諸受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為觸。廣說乃至若無眼觸;為有眼觸為緣生內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不?不也;世尊。乃至若無意觸;為有意觸為緣生內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不?不也;世尊。若全無觸;為可施設有諸受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諸受無不以觸為緣。是名觸緣受。如是諸受、觸為緣,觸為依,觸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觸緣受。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九頁云:問:觸受俱起、何故此經但說觸緣受;不說受緣觸耶?答:二雖俱起;而觸緣受,非受緣觸。隨順勝故。謂觸、於受,隨順力勝;非受於觸。如燈與明,雖復俱起;而明因燈,非燈因明。此亦如是。復次此經中說:分別緣起前位名觸;後位名受。故不應責。問:何故前位諸蘊、名觸;後位諸蘊、名受耶?答:前位未能分別苦樂境界差別;但樂觸對種種境界;故說為觸。後位能了苦樂境界,避危就安;故說為受。復次前說觸受、雖復俱起;而觸於受,隨順力勝。故觸為受因;非受為觸因。因前果後,其理必然。不應為責。問:何故觸順受勝;非受順觸勝耶?答:要因觸境,方受違順;非受違順,方乃觸境。故觸於受,隨順為勝;非受為觸,隨順為勝。此依緣起理趣而說,不依相應俱有因說。
ㄍㄡˋ, [動]
1.搭蓋、建築。如:「構築」、「構屋結舍」。《淮南子.氾論》:「築土構木,以為宮室」。
2.結集、造成。如:「構怨」。《詩經.小雅.四月》:「我日構禍,曷云能穀!」《荀子.勸學》:「邪穢在身,怨之所構。」
3.策畫、運用。如:「構思」。
4.設計陷害。如:「構陷」。《淮南子.說林》:「紂醢梅伯,文王與諸侯構之。」
5.挑撥離間。《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彼實構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厭。」《文選.李康.運命論》:「得失不能疑其志,讒構不能離其交。」
[名]
1.建築物。晉.陸雲〈歲暮賦〉:「悲山林之杳藹兮,痛華構之丘荒。」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六下.滇遊日記五》:「此古迦葉殿近因頂有新構,遂稱此為寺云。」
2.組織。如:「結構」、「架構」、「機構」。
ㄅㄛˋ ㄋㄨㄥˋ, 1.擺布、玩弄。如:「老闆一點主見也沒有,任由旁人播弄,難怪虧損累累。」元.白樸《梧桐雨.第二折》:「如今明皇年已昏眊。楊國忠、李林甫播弄朝政。」《隋唐演義》第八九回:「及至時運衰微,祿命將終之日,不但眾散親離,人心背叛,即魑魅魍魎也都來了,生妖作怪,播弄著你,所謂人衰鬼弄人是也。」
2.挑撥、搬弄。如:「播弄是非」。《清史稿.卷五二八.屬國列傳三.緬甸》:「近因木邦、蠻暮土司播弄是非,興兵兆釁,致彼此人馬互有傷亡。」《綠野仙蹤》第二○回:「那小廝便在郭氏前播弄唇舌,屢次將盤碗偷行打破,反說是城璧動怒摔碎的。」
ㄈㄤˋ ㄙˋ
放縱任意、毫無顧忌。《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二》:「越加放肆,自謂得意。」《紅樓夢.第七三回》:「近因鳳姐姐身子不好,幾日園內的人比先放肆了許多。」
ㄉㄠˇ ㄏㄨㄛˇ ㄒㄧㄢˋ, 1.爆炸物內用來引起爆炸的引線。也作「導爆索」、「導火索」。
2.比喻直接引起事件爆發的近因。如:「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導火線,是奧國皇儲斐迪南夫婦的謀殺案。」
ㄉㄠˋ ㄩㄥˋ
以非法的方式使用他人或公眾的財物。如:「聽說他最近因盜用公款,已經被下令撤職查辦了。」
ㄊㄠˊ ㄒㄩ
折騰致虛弱。《水滸傳.第二九回》:「蔣門神雖然長大,近因酒色所迷,淘虛了身子。」《喻世明言.卷一.蔣興哥重會珍珠衫》:「興哥在家時,原是淘虛了的身子。」
ㄊㄡˊ ㄘㄨㄣˋ, 1.個人或商家用以周轉的資金。
2.銀行所準備的現款。如:「最近因股票被套牢,所以只好向銀行調頭寸。」
3.吳語。指合式。《海上花列傳.第二一回》:「俚乃勿肯叫,勿是喫醋,總尋著仔頭寸來浪哉,想叫別人,阿曉得?」
ㄌㄧㄤˊ ㄑㄧˋ
秋氣、寒氣。《文選.阮籍.詠懷詩一七首之七》:「開秋兆涼氣,蟋蟀鳴床帷。」宋.梅堯臣〈吳長文紫微見過〉詩:「近因秋雨來,纖纖有涼氣。」
ㄍㄨˇ ㄉㄨㄥˇ, 1.古代遺留下來,具有古文化參考價值的器物。《紅樓夢.第七回》:「原來這周瑞的女婿 便是雨村的好友冷子興,近因賣古董,和人打官司,故教女人來討情分。」也作「骨董」。
2.比喻不合時代潮流,頑固守舊的人。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一齣》:「古董先生誰似我?非玉非銅,滿面包漿裹。」
ㄍㄨˇ ㄖㄡˋ ㄌㄧˊ ㄧˋ
比喻至親家屬分散異地,無法團聚。《紅樓夢.第七一回》:「又近因在外幾年,骨肉離異,今得晏然復聚於庭室,自覺喜幸不盡。」
ㄎㄞˇ ㄒㄩㄢˊ
獲勝歸來。唐.宋之問〈軍中人日登高贈房明府〉詩:「聞道凱旋乘騎入,看君走馬見芳菲。」《紅樓夢.第一一八回》:「近因沿途俱係海疆凱旋船隻,不能迅速前行。」
ㄏㄜˊ ㄑㄧㄥ, 1.語本《左傳.襄公八年》:「俟河之清,人壽幾何?」比喻時間漫長,難遇時機。唐.張說〈季春下旬詔宴薛王山池序〉:「河清難得,人代幾何?」
2.黃河挾帶大量泥沙,因而水色混濁,古人遂以河清為太平或聖君出世的祥兆。《文選.張衡.歸田賦》:「徒臨川而以羨魚,俟河清乎未期。」
3.黃河水由黃濁變為清澈。《宋史.卷九四.河渠志四》:「近因野水衝蕩沿汴堤岸,及 河道淤淺,若止役河清,功力不勝,望俟農隙顧夫開修。」
ㄐㄧ ㄓˋ
流落在異鄉。唐.許堯佐《柳氏傳》:「性頗落托,羈滯貧甚。」《初刻拍案驚奇.卷一○》:「近因我羈滯徽州,姊夫就賴婚改適。」
ㄐㄧㄡˋ ㄓㄥˋ
長久且難以根治的病症。《紅樓夢.第二回》:「近因女學生哀痛過傷,本自怯弱多病的,觸犯舊症,遂連日不曾上學。」
ㄐㄧㄣ ㄕㄤˋ
帝制時代稱當代的君主為「今上」。《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紅樓夢.第四回》:「近因今上崇詩尚禮,徵採才能,降不世出之隆恩。」
ㄒㄧㄤ ㄖㄣˋ
熟悉、認識。《紅樓夢.第六四回》:「近因賈敬停靈在家,每日與二姐、三姐相認已熟,不禁動了垂涎之意。」
ㄔㄥˇ ㄒㄩㄥ ㄔㄥˇ ㄕˋ
依恃力量,囂張拔扈。《西遊記.第三回》:「近因花果山生水簾洞住妖仙孫悟空者,欺虐小龍,強坐水宅,索兵器施法施威,要披掛騁兇騁勢。」
ㄔㄨㄟˊ ㄒㄧㄢˊ, 1.流口水。唐.柳宗元〈招海賈文〉:「垂涎閃舌兮,揮霍旁午。」
2.比喻極想獲得。《紅樓夢.第六四回》:「近因賈敬停靈在家,每日與二姐三姐相認已熟,不禁動了垂涎之意。」
ㄕㄤˋ ㄒㄩㄝˊ, 1.學習的最高境界。《文子.卷上.道德》:「上學以神聽,中學以心聽,下學以耳聽。」
2.到校上課或入學念書。《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三》:「到了六七歲,又要送他上學,延一個老成名師,擇日叫他拜了先生。」《紅樓夢.第二回》:「近因女學生哀痛過傷,本自怯弱多病的,觸犯舊症,遂連日不曾上學。」
ㄖㄨㄛˋ ㄅㄨˋ ㄕㄥ ㄧ
極言體弱無力,連衣服的重量都承受不住。後多用來形容女子的嬌弱動人。《五代史平話.晉史.卷上》:「近因入侍,櫛風沐雨,病勢日增,弱不勝衣,尪羸愈甚。」《程乙本紅樓夢.第三回》:「身體面貌雖弱不勝衣,卻有一段風流態度。」
ㄧㄣˇ ㄏㄨㄛˇ ㄒㄧㄢˋ, 1.引燃能爆裂物的繩線。
2.直接引起事件爆發的近因。如:「他的粗心是這場悲劇的引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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