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
[國語辭典(教育部)]ㄐㄩㄣ ㄕˋ ㄕㄣˇ ㄆㄢˋ
以軍事犯為審理對象的審判。
[國語辭典(教育部)]
非常審判
ㄈㄟ ㄔㄤˊ ㄕㄣˇ ㄆㄢˋ
軍事審判程序中,對案件判決確定後,發見判決違法的一種救濟途徑,性質相當於刑事訴訟法中的非常上訴。
ㄐㄩㄣ ㄈㄚˇ ㄐㄧㄥˇ ㄔㄚˊ
憲兵。依軍事審判第六十二至六十四條規定,憲兵為軍法警察官及軍法警察,有協助或受軍事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的職權。
ㄐㄩㄣ ㄈㄚˇ ㄕㄣˇ ㄆㄢˋ
現役軍人及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人,因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特別法,而受軍事審判機關的審判。其刑罰較司法審判為嚴厲。除了有關國防機密或軍譽的案件之外,以公開審判為原則。如:「現役軍人在戰時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仍要接受軍法審判。」
ㄐㄩㄣ ㄕˋ ㄈㄚˇ ㄊㄧㄥˊ
施行軍事審判的機構。可分為審判庭、覆判庭、非常審判庭。
ㄙㄨˋ ㄙㄨㄥˋ ㄈㄚˇ
規定訴訟程序的法律。一般分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及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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