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生具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1.能資助活命的東西,例如衣服、飲食、臥具(床榻)、湯藥(醫藥)、房舍、財寶。
2.能資助活命的東西,例如衣服、飲食、臥具(床榻)、湯藥(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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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畜生
梵語 tiryañc,巴利語 tiracchāna。音譯為底栗車。又作傍生、橫生、畜生道、傍生趣。五道之一,六道之一,三惡道之一。指鳥獸蟲魚等一切動物。畜生之名乃由人畜養之意而得,主要指家畜家禽。新譯稱之為傍生,乃取其形不如人之直,傍橫且傍行之義。傍生是無智闇鈍且其本處在大海中,後轉而遍於人、天及地獄等。瑜伽師地論卷四(大三○‧二九七中):「傍生趣更相殘害,如羸弱者為諸強力之所殺害,由此因緣受種種苦。以不自在,他所驅馳,多被鞭撻,與彼人、天為資生具,由此因緣,具受種種極重苦惱。」
正法念處經卷十八舉出畜生總共有三十四億種,並廣述其相貌、色類、行食之不同、群飛之相異、憎愛之違順、伴行之雙隻、同生共遊等。另據大智度論卷三十載,依畜生之住處,可分為空行、陸行、水行三種,又依晝夜可分晝行、夜行、晝夜行三類。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俱舍論卷八等載,畜生、人趣共具胎、卵、濕、化等四生,其壽命或一日一夜,或如龍王等之一中劫,各有不同。〔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立世阿毘曇論卷七、俱舍論卷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八本〕 p418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定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種自在
瑜伽四十八卷十七頁云:又此菩薩,於甚深住,極生愛樂。即於如是法門流中,蒙諸如來,覺悟勸導;授與無量引發門智神通事業。如是蒙佛覺悟勸導,引發無量分身妙智,得十自在。如經廣說,應知其相。得自在故;隨所欲住,如意能住。隨樂安住靜慮解脫等諸心住,如意能住。若暫思惟一切食等諸資生具;悉皆成辦。一切世間工業明處,如其所欲,悉能現行。普於一切能感生業,及於一切受生處所,皆隨所欲,自在往生。隨所愛樂一切神通所作事業,皆能起作。一切妙願,隨其所欲,皆得稱遂。隨於事物,發起勝解;如所欲為,皆成無異。隨所欲知,所知境界,皆如實知。普於一切名句文身,得隨所欲。於一切法正安立中,皆得善巧。如是菩薩獲得自在。從是已去,所得自在,所作勝利,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二解:顯揚八卷三頁云: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為功用。何者為十?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眾具自在,四、業自在,五、生自在,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
十波羅蜜多
顯揚三卷三頁云:波羅蜜多者:謂十波羅蜜多。廣說如經。一、施波羅蜜多。謂依菩提心悲為導首;十種法行,助善修治;七種通達,為堅固根;或因資財,或因正法,或因無畏,五種功德大我所攝性。一、無著故捨,二、不觀故捨,三、無失故捨,四、無分別故捨,五、迴向故捨。由此行故,而諸菩薩,以資生具,攝諸有情。及由親近多修習故;令彼資糧圓滿,當成無上正遍知果。如施波羅蜜多,如是戒乃至慧,應知。此中差別者,第二、戒波羅蜜多。謂或因息離不善,或因攝受善法,或因利益有情,律儀戒所攝身語意業性。由此行故,諸菩薩以不恚不惱攝諸有情。第三、忍波羅蜜多。謂或因忍受他不饒益不恚性,或因安受諸苦不亂性,或因審察諸法正慧性;由此行故,諸菩薩以忍受一切不饒益事,及損害事,攝諸有情。第四、勤波羅蜜多。謂或因被發心鎧,或因方便加行,或因利益有情;相續純熟心勇猛性。為欲引生一切善根。由此行故,而諸菩薩,雖未伏惑;而能一向專修諸善。第五、靜慮波羅蜜多。謂或因對治煩惱,或因發起功德,或因利益有情,心住一緣性。由此行故,而諸菩薩,伏諸煩惱,令住不現行法。第六、慧波羅蜜多。謂或因對治煩惱,或因發起功德,或因利益有情;簡擇諸法性。由此行故,而諸菩薩,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種子。第七、善巧方便波羅蜜多。謂諸菩薩,以此方便,或由隨順,或由違逆,或由不同意樂,或由作恩報恩,或由威逼,或由清淨,以三種利益,攝諸有情於種種善處,令受令調,令安住,令成立。第八、願波羅蜜多。謂諸菩薩中,隨有其一,為性懈怠,煩惱多故;遂發正願,而修諸善,令我未來獲得自性勇猛正勤,煩惱微薄。由此因故;於餘生中,如所發求,咸果其願。於修善法,得強盛力。第九、力波羅蜜多。謂諸菩薩,由於所修善法,得強盛力;依此力故,速疾發起靜慮波羅蜜多。第十、智波羅蜜多。謂諸菩薩,於菩薩藏靜慮波羅蜜多所攝法則智所引世間慧。依此慧故。而諸菩薩,速能發起出世無分別不住流轉寂滅道所攝慧波羅蜜多。如是十波羅蜜多,於一切地中,皆具修習。若增上者;施波羅蜜多,唯在初地。如其次第,乃至智波羅蜜多,在第十地應知。
二解 成唯識論九卷十三頁云: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十六種外事
瑜伽三十四卷二頁云:言外事者,有十六種。一者、地事,謂城邑聚落舍市廛等。二者、園事。謂藥草叢林等。三者、山事。謂種種山安布差別。四者、水事。謂江河陂湖眾流池沼。五者、作業事。六者、庫藏事。七者、食事。八者、飲事。九者、乘事。十者、衣事。十一者、莊嚴具事。十二者、舞歌樂事。十三者、香鬘塗飾事。十四者、資生具事。十五者、諸光明事。十六者、男女承奉事。如是名為十六種事。
三求
集異門論四卷十三頁云:三求者:一、欲求。二、有求。三、梵行求。欲求云何?答:住欲有者,於欲界法,未得為得,諸求、隨求、平等隨求、悕求、欣求、思求、勤求;是謂欲求。有求云何?答:住色無色有者,於色無色界法,未得為得,諸求、乃至勤求;是謂有求。梵行求云何?答:離二交會,說名梵行。八支聖道,亦名梵行。於此義中,意說八支聖道梵行。諸有於此八支聖道,未得為得,諸求、乃至勤求;是謂梵行求。復次欲求者,非求死後當生諸有;然於現在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諸資生具,未得為得,諸求、乃至勤求;是名欲求。有求者:有謂五取蘊。何等為五?謂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如有一類,作是念言:云何令我得未來世如是類色受想行識。彼於死後當生諸有色等五蘊,諸求乃至勤求;是名有求。梵行求者:從世第一法,趣苦法智忍時,有梵行求。非有梵行。所以者何?八支聖道,說名梵行。彼於爾時,未得、未近得,未有、未現有。從苦法智忍,趣苦法智時,有梵行求;亦有梵行。所以者何?八支聖道,說名梵行。彼於爾時,已得已近得,已有已現有。如是從苦法智,趣苦類智忍,從苦類智忍,趣苦類智,從苦類智,趣集法智忍,從集法智忍,趣集法智,從集法智,趣集類智忍,從集類智忍,趣集類智,從集類智,趣滅法智忍,從滅法智忍,趣滅法智,從滅法智,趣滅類智忍,從滅類智忍,趣滅類智,從滅類智,趣道法智忍,從道法智忍,趣道法智,從道法智,趣道類智忍,從道類智忍,趣道類智,從道類智,趣道類智,或趣所餘無漏智時,有梵行求,亦有梵行。所以者何?八支聖道,說名梵行。彼於爾時,已得、已近得,已有、已現有。復次若世間道證一來果不還果時,有梵行求;非有梵行。所以者何?八支聖道,說名梵行。彼於爾時,未得未近得,未有未現有。若無漏道證預流果或證一來不還阿羅漢果時,有梵行求;亦有梵行。所以者何?八支聖道,說名梵行。彼於爾時,已得已近得,已有已現有。
三種引攝
瑜伽五卷十六頁云:復有三種引攝。一、引攝資生具。二、引攝有喜樂。三、引攝離喜樂。
不與取
瑜伽八卷十六頁云:云何不與取?謂於他攝物,起盜欲樂,起染污心,若即於彼起盜方便,及即於彼盜究竟中,所有身業。
二解 法蘊足論一卷九頁云:於第二中,且何名為不與取者?如世尊說:有不與取者,或城邑中,或阿練若,不與物數,劫盜心取,不離劫盜;如是名為不與取者。何等名為有不與取者?謂於不與取,不深厭患,不遠不離,安住成就;如是名為有不與取者。何等名為或城邑中?謂有城牆,周匝圍遶。何等名為或阿練若?謂無城牆周匝圍遶。何名不與?謂他攝受,不捨不棄,不惠不施。何等名物?謂他攝受有情無情諸資生具,即此名為不與物數。何等名為劫盜心取,不離劫盜?謂即所說不與物數,懷賊心取,不厭遠離。如是名為不與物數。劫盜心取,不離劫盜;是故名為不與取者。即於此中,何名不與?何名不與取?何名離不與取,而說名為乃至命終離不與取鄔波索迦第二學處?言不與者,謂他攝受有情無情諸資生具,不捨不棄,不惠不施;是名不與。不與取者:謂於他攝受諸資生具,起他攝受及不與想;復起惡心、不善心、劫心、盜心、執心、著心、取心、現前;依如是業,如是加行,如是思惟,如是策勵,如是勇猛,如是門,如是路,於他攝受諸資生具,以執著取劫盜故思,舉離本處。由如是業,如是加行,如是思惟,如是策勵,如是勇猛,如是門,如是路,於他攝受諸資生具,以執著取劫盜故思,舉離本處,名不與取。即前所說鄔波索迦,於不與取,能善思擇,厭患遠離,止息防護,不作不為,不行不犯,棄捨堰塞,不拒不逆,不違不越;如是名為離不與取。是故說名乃至命終離不與取鄔波索迦第二學處。
不受奉施資具戒
瑜伽四十一卷二頁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餘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其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餘先請;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為引攝未曾有義;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或復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為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不善及善業道各招三果
俱舍論十七卷八頁云: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頌曰:皆能招異熟、等流、增上果。此令他受苦,斷命壞威故。論曰:且先分別十惡業道,各招三果。其三者何?異熟、等流、增上別故。謂於十種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那落迦。是異熟果。從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殺生者、壽量短促。不與取者、資財乏匱。欲邪行者、妻不貞良。虛誑語者、多遭誹謗。離間語者、親友乖穆。麤惡語者、恆聞惡聲。雜穢語者、言不威肅。貪者、貪盛。瞋者、瞋增。邪見者、增癡。彼品癡增故。是名業道等流果別。人中短壽。亦善業果;如何可說是殺等流?不言人壽即殺業果。但言由殺,人壽量短。應知殺業,與人命根、作障礙因,令不久住。此十所得增上果者:謂外所有諸資生具,由殺生故;光澤鮮少。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欲邪行故;多諸塵埃。虛誑語故;多諸臭穢。離間語故;所居險曲。麤惡語故;田多荊棘磽確咸鹵,稼穡匪宜。雜穢語故;時候變改。貪故果少。瞋故果辣。由邪見故;果少或無。是名業道增上果別。為一殺業,先感那落迦異熟果已;復令人趣壽量短促耶?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感彼異熟,後感此等流。有餘復言:二果因別。先、謂加行;後、謂根本。雖復總說一殺生言;而實通收根本眷屬。此中所說等流果言,非越異熟及增上果。據少相似,假說等流。此十何緣各招三果?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令他受苦,斷命失威。謂殺生時,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異熟果。斷他命故;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為等流果。壞他威故;感諸外物,鮮少光澤,為增上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由此應准知善業道三果。謂離殺等、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歿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善相違,如理應知。
化為身
瑜伽三十七卷七頁云:化為身者:化似自身,或不相似;化似他身,或不相似。又所化身,若自若他,或似不似,唯能化作與根相似根所依處;而非實根。復能化作相似境界。謂飲食等,末尼真珠琉璃寶等,所有色香味觸所攝外資生具,若彼相似,若異於彼;隨其所欲,一切能化。又所化身,與己同類非一眾多種種差別,或作天、龍、藥叉、健達縛、阿素洛、揭路荼、緊捺洛、牟呼洛伽、色像,或作人、傍生、鬼、那洛迦、色像,或作聲聞、獨覺、菩薩、如來、色像。若所化身,與菩薩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與自相似。若不爾者;名所化身,非自相似。又所化身,與他同類,亦有多種。若作天身,與彼天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與他相似。若不爾者;名所化身非他相似。如作天身,乃至佛身,當知亦爾。云何此中化作多身?謂佛菩薩、於十方面無量無數諸世界中,一時化作種種形類;能為無量無數有情作利益事。如是所化種種形類,於中或有諸佛菩薩,雖滅度後;由住持力而故隨轉。或有暫時作利益已;化事便息。
四種所施
瑜伽二十五卷十四頁云:誰所施者:謂四種所施。一、有苦者。二、有恩者。三、親愛者。四、尊勝者。云何有苦者?謂貧窮者,或乞食者、或行路者,或悕求者,或盲瞽者,或聾騃者,或無依者,或無趣者,匱乏種種資生具者,復有所餘如是等類,名有苦者。云何有恩者?謂或父母,或乳飲者,或養育者,或成長者,或於曠野沙磧等中能濟度者,或飢儉時能賑恤者,或怖怨敵而救援者,或被執縛而能解者,或遭疾病而救療者,教利益者,教安樂者,引利益者,引安樂者,隨所生起諸事務中為助伴者,同歡喜者,同懮愁者,遭厄難時不相棄者,復有所餘如是等類,名有恩者。云何親愛者?謂諸親友,或於其處有愛有敬,或信順語,或數語言談論交往,或有親昵,復有所餘如是等類,說名親愛。云何尊勝?謂若沙門,若婆羅門,世間同許為賢善者,離損害者,極離害者,離貪欲者,為調伏貪而修行者,離瞋恚者,為調伏瞋而修行者,離愚癡者,為調伏癡而修行者,復有所餘如是等類,名尊勝者。
生艱辛
瑜伽九卷十一頁云:生艱辛者:如薄伽梵說:汝等長時馳騁生死,身血流注,過四大海。所以者何?汝等長夜,或生象馬駝驢牛羊雞鹿等眾同分中,汝等於彼,多被斫截身諸支分;令汝身血,極多流注。如於象等眾同分中,人中,亦爾。又復汝等,於長夜中,喪失無量父母兄弟姊妹親屬,又復喪失種種財寶,諸資生具;令汝洟淚,極多流注,如前血量。如血,洟淚,如是當知所飲母乳,其量亦爾。如是等類生艱辛苦無量差別應知。
有色諸法五相建立
瑜伽六十五卷七頁云:此有色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為五?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諸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渴蚊虻風日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渴等觸之所變壞。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渴,不為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差別。
有色無色諸法差別
瑜伽六十五卷七頁云:復次云何有色諸法?謂若略說,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還說此事。是故說名有色諸法。此有色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為五?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諸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渴蚊虻風日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渴等觸之所觸。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渴,不為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差別。無色諸法,亦由五相差別建立;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多欲與不喜足差別
大毗婆沙論四十一卷十六頁云:多欲,不喜足,何差別?答:於未得可愛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床座醫藥,及餘資具,諸希求尋索思慕方便;是謂多欲。此中於未得可愛色聲香味觸者:依在家者說。彼於未得可愛色等,四方追求。謂務農者,追求田園牛羊等畜,衣宅穀等諸資生具。若富貴者,追求勝位國土城邑象馬珍玩諸欲樂具。於未得衣服飲食床座醫藥,及餘資具者:依出家者說。彼於未得衣缽房舍資具,及弟子等,種種追求。諸希求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多欲義故。於已得可愛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床座醫藥,及餘資具,諸復希,復欲,復樂,復求;是謂不喜足。此中於已得可愛色聲香味觸者:依在家者說。彼於已得可愛色等,不生喜足;復更希求。謂務農者,於田園等,得一希二;乃至廣說。若富貴者,於勝位等,得一希二;乃至廣說。於已得衣服飲食床座醫藥及餘資具者:依出家者說。彼於已得衣等,不生喜足;復更希求。謂於衣缽房舍資具,及弟子等,得一希二;乃至廣說。諸復希等,名雖有異;而體無別。皆為顯示不喜足故。如是差別者;顯多欲故。希求尋索思慕方便,即多欲是希求等因。若心無愛者;無希求等故。及顯不喜足故。復希復欲復樂復求,即不喜足是復希等因。若心無貪者;無復希等故。此即顯示多欲,不喜足,雖俱以貪不善根為自性;而依未得已得境起;故有差別。有作是說:不喜足,是因;多欲,是果。此中因果,互相顯示。或有說者;希欲,是多欲;追求,是不喜足。復有說者;難滿,是多欲。多希求故。難養,是不喜足。喜選擇故。有餘師說:多欲,唯在意地。緣未來故。不喜足。通六識身。緣現在故。評曰:應作是說:此二俱是欲界一切貪不善根,俱通六識。謂彼一切,令於已得色等境界不喜足義,名不喜足。令於未得色等境界多希求義,名為多欲。是故此二皆通欲界六識俱起貪不善根。
別供事行
瑜伽三十七卷二十三頁云:又即於彼發起種種別供事行。謂看病行,給施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生具行,除遣憂愁及惡作行,除遣煩惱隨煩惱行,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別供事行。
施與資具
瑜伽四十卷十頁云: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與。謂諸有情、求食與食,求飲與飲,求乘與乘,求衣與衣,求莊嚴、具施莊嚴,求諸什物、施以什物,求鬘塗香、施鬘塗香,求止憩處、施止憩處,求諸光明、施以光明。
施波羅蜜多
如瑜伽三十九卷廣說。
二解 顯揚三卷三頁云:一、施波羅蜜多。謂依菩提心,悲為導首;十種法行,助善修治;七種通達,為堅固根;或因資財,或因正法,或因無畏,五種功德大我所攝性。一、無著故捨,二、不觀故捨,三、無失故捨,四、無分別故捨,五、迴向故捨。由此行故,而諸菩薩,以資生具,攝諸有情。及由親近多修習故;令彼資糧圓滿,當成無上正偏知果。
施波羅蜜多種姓相
瑜伽三十五卷三頁云:云何菩薩施波羅蜜多種姓相?謂諸菩薩、本性樂施;於諸現有堪所施物,恆常無間,性能於他平等分佈,心喜施與;意無追悔。施物雖少;而能均佈。惠施廣大,而非狹小。無所惠施,深懷慚恥。常好為他讚施勸施。見能施者、心懷喜悅。於諸尊重耆宿福田應供養者,從座而起,恭敬奉施。於其彼彼此世他世有情無罪利益事中,若請不請,如理為說。若諸有情,怖於王賊及水火等,施以無畏。能於種種常極怖中,隨力濟拔。受他寄物,未嘗差違。若負他債,終不抵誑。於共財所,亦無欺罔。於其種種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金銀等寶資生具中心迷倒者,能正開悟。尚不令他欺罔於彼;況當自為。其性好樂廣大財位。於彼一切廣大資財,心好受用。樂大事業,非狹小門。於諸世間酒色博戲歌舞倡妓種種變現耽著事中,速疾厭捨,深生慚愧。得大財寶,尚不貪著;何況小利。如是等類、當知名為菩薩施波羅蜜多種姓相。
旁生趣有情所受苦
瑜伽四卷十一頁云:又旁生趣、更相殘害;如羸弱者、為諸強力之所殺害。由此因緣,受種種苦。以不自在,他所驅馳,多被鞭撻,與彼人天、為資生具。由此因緣,具受種種極重苦惱。
財施
瑜伽三十九卷十八頁云:財施者:謂以上妙清淨如法財物、而行惠施;調伏慳吝垢而行惠施;調伏積藏垢而行惠施。調伏慳吝垢者:謂捨財物執著。調伏積藏垢者:謂捨受用執著。
二解 無性釋七卷十一頁云:言財施者,謂無染心、捨資生具。又云:為欲資益他身。
貪欲根本業道
瑜伽五十九卷十八頁云:復次若於家主、起如是欲:云何我當同於家主、領諸僕使、隨欲所作。是名貪欲。又起是欲:即彼家主、所有父母妻子奴婢及諸作使、廣說乃至七攝受事、十資身事,謂飲食等。皆當屬我。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戒多聞。又起是欲:云何令他供養於我。謂諸國王、乃至商主、若苾芻、苾芻尼、鄔波索迦、鄔波斯迦等,皆當恭敬尊重承事供養於我。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得利養,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及資生具。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又起是欲:云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毗瑟笯世界、人中希有眾同分中,乃至令我當生他化自在眾同分中。又起是欲:云何令我乃至當得父母妻子奴婢作使朋友宰官親戚兄弟同梵行等所有資產。如是一切、皆名貪欲業道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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