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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心

[佛光大辭典]

為大日經卷一住心品所說妄心六十心之一。又稱有貪心。即隨順染法,染著前境而污染淨心之心。若觀查貪心實相,得以對治此心。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五九六中):「云何貪心?謂隨順染法者;謂染著前境,即是染污淨心。」(參閱「六十心」1242) p4792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ㄢ ㄒㄧㄣ
貪得無厭,不知滿足。《管子.七法》:「故有罪者不怨上,愛賞者無貪心,則列陳之士,皆輕其死而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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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種清淨

(術語)身語意之三業,遠惡行離惑垢也。俱舍論十六曰:「諸身語意三種妙行,名身語意三種清淨,暫永遠離一切惡行煩惱垢故,名為清淨。」探玄記四曰:「三業無過云清淨。」

(名數)智度論所謂修般若之菩薩三種清淨也。一、心清淨。不生染心,瞋心,憍慢心,慳貪心,邪見心。二、身清淨。心清淨故,不再受後身,常得化生。三、相清淨。心身既皆清淨,則能具足相好莊嚴其身。


不淨觀

(術語)五停心觀之一。為治貪心,觀身之不淨也。此中有二:一者觀自身之不淨,二者觀他身之不淨。觀自身不淨,有九相:一死想,二脹想,三青瘀想,四膿爛想,五壞想,六血塗想,七蟲噉想,八骨鎖想,九分散想。智度論中加燒想,而缺死想(見九想條)。觀他身不淨有五不淨:一種子不淨,是身以過去之結業為種,現以父母之精血為種。二住處不淨,在母胎不淨之處。三自相不淨,是身具有九孔,常流出唾涕大小便等不淨。四自體不淨,由三十六種之不淨物所合成。五終竟不淨,此身死竟,埋則成土,蟲噉成糞,火燒則為灰,究竟推求,無一淨相。出於智度論十九,俱舍論二十二,大乘義章十二。


六十心

(名數)大日經住心品大日如來分別瑜伽行者之心相,答金剛手菩薩之問。謂一貪心,隨順染法也。二無貪心,隨順無染法也。三瞋心,隨順怒法也。四慈心,隨順慈法修行也。五痴心,不觀法之是非善惡,遇便信受也。六智心,順修殊勝增上法也。七決定心,尊教命如說修行也。八疑心,隨所聞常生不決定心也。九闇心,於無疑慮之法生疑慮也。十明心,於不疑慮之法無疑慮修行也。

十一積聚心,以無量為一為性也。十二鬥心,互相是非為性也。十三諍心,於自己而生是非也。十四無諍心,是非俱舍也。十五天心,心思隨念成就也。十六阿修羅心,樂處生死也。十七龍心,思念廣大之資財也。十八人心,思念利他也。十九女心,隨順欲情也。二十自在心,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也。

二十一商人心,順修初收聚後分析法也。二十二農夫心,須隨順初廣聞而後求法也。二十三河心,順修依因二邊法也。二十四陂池心,隨順渴無厭足法也。二十五井心,如是思惟深復甚深也。二十六守護心。唯此心實,餘心不實也。二十七慳心,隨順為己,不與他法也。二十八狸心,順修徐進法也。二十九狗心,得少分以為喜足也。三十迦樓羅心,隨順朋黨羽翼法也。

三十一鼠心,思惟斷諸繫縛也。三十二歌詠心,三十三舞心,修行如是法,我當上昇種種神變也。三十四擊鼓心,順修是法,我常擊法鼓也。三十五室宅心,順修自護身法也。三十六師子心,修行一切無怯弱法也。三十七鵂鶹心,常暗夜思念也。三十八烏心,一切處驚怖思念也。三十九羅剎心,於善中發起不善也。四十刺心,一切處發起惡作為性也。

四十一窟心,順修為入窟法也。四十二風心,一切處發起為性也。四十三水心,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也。四十四火心,熾盛炎勢為性也。四十五泥心,四十六顯色心,類彼為性也。四十七板心,順修隨量法,捨棄餘善故也。四十八迷心,所執異所思異也。四十九毒藥心,順修無生分法也。五十索心,一切處住於我縛為性也。

五十一械心,二足止住為性也。五十二雲心,常作降雨思念也。五十三田心,常如是修事自身也。五十四鹽心,所思念彼復增加思念也。五十五剃刀心,唯如是依止剃除法也。五十六彌盧等心,常思惟心高舉為性也。五十七海等心,常如是受用自身而住也。五十八穴等心,先決定彼後復變改為性也。五十九受生心,諸有修習行業彼生也,六十心,梵本缺文,阿闍梨言缺一猿猴心,行者之心散亂不住一處也。

大日經疏二曰:「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淨菩提心。」


厭沙油

(譬喻)譬物之不可得也。涅槃經二十五曰:「世尊譬如厭沙油不可得,心亦復如是。雖復厭之貪不可得,當知貪心二理各異,沒復有之何能污心?」


取著

(術語)取所對之法貪著而不離也。涅槃經十七曰:「取著名為凡夫,一切凡夫取於色乃至著識。以著色故,則生貪心。生貪心故,為色繫縛。乃至為識亡所繫縛。以繫縛故,則不得免生老病死憂悲大苦一切煩惱。是故取著名為凡夫。」


四種十二因緣

(名數)一、剎那。是於剎那立十二支也。謂剎那之頃由貪行殺,有具十二支者,蓋貪是無明,思欲行殺,思是行,了別所殺之人,及其諸境之事,是識,與其識俱之色想行三蘊,是名色,名色是總,六處是別,別必在於總住,其所住之法即是六處,意處雖屬於過去而原為六處之攝,故說名六處。六處是根,合其餘識境而生之心所,是觸,領觸之心所是受,貪即是愛(即行殺之貪心),與貪相應之諸煩惱是取,依此所起之身語二業,是有,如是諸法之起,是生,其法熟變,是老,其法終滅壞是死。然則於剎那完具十二支也。二、連續,是十二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也。三、分位,是如前所釋,各於其起位而分別之也。故此緣起支,十二支各具五蘊。四、遠續,是依順後受及不定受業,而前分位之五蘊,隔越多生,從無始遠續之因果也。見俱舍論九。


四種貪

(名數)由貪愛之對境而別為四法:一顯色貪,於他人之身分及青黃赤色等顯現之色起貪著也。二形色貪,於長短矯媚等形相之色起貪著也。三妙觸貪,於自他身分細軟光滑等之觸起貪著也。四承事貪,於他人之趨承服事折旋俯仰等起貪著也。此四者皆為相應婬貪心。退治之法則觀四外不淨。瑜伽師地論二十六曰:「若於青瘀或於膿爛或於變壞或於[月*夆]脹或於食噉,作意思惟,於顯色貪令心清淨。若於變赤作意思惟,於形色貪令心清淨。若於其骨,若於其鎖,若於骨鎖作意思惟,於妙觸貪令心清淨。若於散壞作意思惟,於承事貪令心清淨。如是四種名於婬貪令心清淨。」


有貪心

(術語)與貪相應及貪所繫屬之心也。不與貪相應之餘善心及無覆心,名為離貪心。見俱舍論二十六。


犢子部

(流派)小乘二十部之一。佛在世,有外道,歸佛出家,成立實我。其門徒相續不絕。佛滅後二百年中,自說一切有部流出一派,稱為犢子部。建立非即非離蘊之我,謂眾生有實我,非即五蘊,非離五蘊,即不可說藏也。此違佛教所立真無我之理,故名之為附佛之外道。俱舍論破我品痛斥之。真諦玄應記之為可住子部。智度論一曰:「佛法中亦有犢子比丘說,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犢子阿毘曇中說:五眾不離人,人不離五眾。不可說五眾是人離五眾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說法藏中所攝說。」(人指實我,五眾即五蘊)。宗輪論曰:「於此第三百年中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中略)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補特伽羅譯言人)。唯識述記一本曰:「筏蹉氏外道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佛出家。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是一也。上古有仙,居山寂處,貪心不止,遂染母牛因遂生男,流諸苗裔。此後種類皆言犢子,即婆羅門之一姓也。涅槃經說:犢子外道歸佛出家,此後門徒相傳不絕。今時此部是彼苗裔,遠襲為名,名犢子部。」玄應音義二十三曰:「犢子部梵言跋私弗多羅(Vatsiputrīya),此云可住子部。舊言犢子者,猶不了梵音長短故也。長音呼跋私則是可住,若短音呼則言犢。從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



(術語)又云瞋恚。三毒之一。梵曰訖羅Krodha,於苦與苦具憎恚,謂之瞋。使身心熱惱,起諸惡業者。唯識論六曰:「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中略)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大乘義章五本曰:「忿怒為瞋。」遺教經曰:「瞋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無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瞋恚。」決定毘尼經曰:「寧起百千貪心,不起一瞋恚,以違害大慈莫過此故。」往生要集中曰:「或處經云:能損大利無過瞋,一念因緣悉焚滅俱胝廣劫所修善。」(同指髦鈔曰未知何說)。


貪著

(術語)多求而無厭足為貪,貪心固著而不離云著。法華經序品曰:「貪著於名利,求名利無厭。」寶積經七十八堅牢比丘壁上偈曰:「邪念生貪著,貪著生煩惱。」遺教經曰:「若有智慧則無貪著。」


離貪心

(術語)有貪心之對。不與貪欲煩惱相應之善心。


[佛光阿含藏]
愛已除盡

巴利本(A. vol. 5, p. 31)作 rāgā cittaj vimuttaj hoti, dosā cittaj vimuttaj hoti, mohā cittaj vimuttaj hoti,(從貪心解脫、從瞋心解脫、從癡心解脫。)


[阿含辭典(莊春江)]
慳貪

吝嗇又貪心,「慳」讀作「千」,吝嗇。


[佛光大辭典]
八勝處

梵語 astāvabhibhv-āyatanāni,巴利語 attha abhibhāyatanāni。又作八除入、八除處。即觀欲界之色處(色與相),制伏之而去除貪心之八階段。勝處,謂制勝煩惱以引起佛教認識之所依處。即:(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內心有色想,以觀道未增長,若觀多色,恐難攝持,故觀少色;為除內心之色想,藉觀色處之少分,制之而滅欲貪。(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觀道漸熟,多觀外色亦無妨,諦觀一死屍乃至十百千萬等死屍,進而戰勝色處之多分。(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勝處,即觀道漸為勝妙,內心已不存色想,更觀色處之少分而制勝。(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勝處,即更同樣制勝色處之多分。(五)內無色想觀外色青勝處。(六)內無色想觀外色黃勝處。(七)內無色想觀外色赤勝處。(八)內無色想觀外色白勝處。以上(五)、(六)、(七)、(八)係內心已無色想,更觀外色青黃赤白,並制勝之,以對治欲貪。此八者皆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前四者均依初禪與第二禪,後四者均依第四禪,不依第三禪,因三禪天樂多心鈍。

又八勝處與八解脫之關係,依俱舍論卷二十九(大二九‧一五一下):「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即修解脫於其所緣唯能次第棄背,至捨貪心為止,並未得自在,故更修八勝處,能制所緣,令煩惱終不起,乃是制伏對境得自在。〔仁王經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大毘婆沙論卷八十五、法界次第卷中之下〕(參閱「八解脫」304) p296


十二因緣

梵語 dvādaśāvgapratītya-samutpāda。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又作二六之緣、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起、十二緣起、十二緣生、十二緣門、十二因生。即構成有情生存之十二條件(即十二有支)。

(一)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梵 avidyā)、行(梵 sajskāra)、識(梵 vijñāna)、名色(梵 nāma-rūpa)、六處(梵 sad-āyatana)、觸(梵 sparśa)、受(梵 vedanā)、愛(梵 trsnā)、取(梵 upādāna)、有(梵 bhava)、生(梵 jāti)、老死(梵 jarā-marana)。據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惱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係主觀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薰習之識,必應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苦亦滅。

(二)對十二緣起,俱舍論卷九舉出如下四種解釋:(1)剎那緣起,即一剎那間心中具足十二支,例如因貪心而起殺生之瞬間,在彼時剎那間心中充滿愚癡、無明,故有行殺之意願產生。(2)連縛緣起,即此十二支連續不斷,形成前因後果之關係。(3)分位緣起,例如三世兩重因果之解釋,即十二支分乃表示有情生死流轉之過程及其狀態。(4)遠續緣起,指十二支之連續緣起可遠隔多世。有部採用分位說(三世兩重因果),即無明與行是於過去世起煩惱造業時有情之分位,指身心(五蘊)而言。依此過去世之二因,心識始託生母胎之剎那,其有情之分位為識;託生之第二剎那以後,六根未備之分位為名色;胎內六根具足之分位為六處;出胎後但有接觸感覺以至二、三歲為止,其分位為觸;四、五歲至十四、五歲間感受性極勝,分位為受;以上從識至受,稱為現在世之五果。

其後,愛慾強烈之十六、十七歲以後為愛;貪著心勝之三十歲以後為取;如此造業之分位為有;以上三者,稱為現在世之三因。由此因感生未來世之分位為生;此後至死為老死,以上二者屬未來世之二果。類此,分為過現未三世,再立二重之因果,此謂三世兩重因果,如上表所示。

因中含攝惑、業,果即是苦,故十二緣起攝於惑業苦之三道,而因果不斷,無始無終。經部不贊同有部之說,主張無明絕非單指過去之無智,亦非指五蘊而言。

(三)據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無明至有為因,生、老死為果,故立一重因果。然因與果必須異世,從而立二世一重因果。無明與行兩支係由識至受之五支的因,故二支為能引支,五支為所引支,此七支亦總稱牽引因。以愛、取、有三支為因,能生未來之生與老死兩支,故三支稱能生支或生起因;生、老死稱所生支或所引生。

(四)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等四種十二因緣,以此配於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圓教稱十二因緣為佛性,即表示依緣而生之現象無非是中道之理。

觀十二緣起,與四諦觀同為佛教重要之觀法,據傳釋尊因觀此而開悟證果。據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依無明而行等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順觀;於老死等支各立苦集滅道四諦,從老死逆次觀迷之生起者,稱為雜染逆觀。由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順觀;由老死滅而生滅等逆次觀悟之現成者,稱為清淨逆觀。

據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四所說,觀迷生起之流轉門係除無明、行外之十支,觀悟現成之還滅門則係觀十二支。然依巴利文律之大品,流轉門為順觀,還滅門稱為逆觀,至今仍採此說。且天台宗指出,依三世兩重、二世一重、剎那一念三種十二因緣觀,各依序可破斷見(包含常見)、著我見、性實見等三種見解。〔中阿含經卷十涅槃經、卷二十四大因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重品」、卷四十六放牛品、法華玄義卷二、法界次第初門卷中〕 p337


十六特勝

又作十六勝行。為數息觀中最為殊勝之十六種觀法。數息觀,即以數息來制馭散亂,使精神統一之法。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解釋,諸經論說法不同,據成實論卷十四所載,有下列十六種:(一)念息短,心若粗雜散亂,則呼吸短促,在此短促之呼吸中,集中心念,作意識分明之呼吸。(二)念息長,如(一)所述,觀心微細而呼吸亦長。(三)念息遍身,知肉身是空,而作氣息遍滿全身之觀想。(四)除身行,除去身體之行為,使心安靜,並消滅粗雜之氣息。(五)覺喜,即心得到歡喜。(六)覺樂,即身體得到安樂。(七)覺心行,知從喜心可能引起貪心之禍。(八)除心行,即滅貪心,除粗雜之受。(九)覺心,覺知心之不沈浮。(十)令心喜,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十一)令心攝,心浮則將之攝歸於靜。(十二)令心解脫,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十三)無常行,知心寂靜,一切無常。(十四)斷行,知無常而斷煩惱。(十五)離行,斷煩惱,生厭離心。(十六)滅行,厭離而得一切之滅。

法界次第卷上則載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長短、知息遍身、除諸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心作喜、心作攝、心作解脫、觀無常、觀出散、觀離欲、觀滅、觀棄捨等十六特勝。〔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 p389


三種清淨

指心、身、相之三種清淨。乃大智度論卷四十三釋集散品所立修般若之菩薩所具有者,即:(一)心清淨,不生染心、瞋心、憍慢心、慳貪心、邪見心。(二)身清淨,心得清淨,故不再受後身,常得化生。(三)相清淨,心身既皆清淨,則能具足相好莊嚴之身。 p657


五境

梵語 pañcārthāh。又作五塵、五妙欲境。指為五根所取之五種客觀對境,亦為五識所緣之五種境界。即:色境、聲境、香境、味境、觸境等五境。若加上意根對象之法境,則為六境。五境使人起煩惱,污染心性如同塵埃,故稱五塵;又因貪心而起執著之故,誤為淨妙之境,故亦稱五妙欲境。其中,眼、耳二根之體必須與境相離,始能發生作用,故又稱此二根為不至境、離中知;鼻、舌、身三根之體必須與境密接,始能產生作用,故又稱至境、合中知。〔俱舍論卷一、品類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三、雜阿毘曇心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參閱「五欲」1149、「六境」1298) p1171


內五法

又作內五事。為難提釋經所載五種發自內心之法。即:(一)捨不信意,謂佛弟子於如來之法,應常存正信之意,則無量法門皆可從此而入;若有不信之意,悉當除去。(二)捨不淨行,謂佛弟子當受持如來戒法,常使身、口、意三業清淨,則一切煩惱不能染污;若有不淨之行,悉當除去。(三)捨慳貪心,謂佛弟子當以財、法廣施於人,則能饒益一切;若有慳貪之心,悉當除去。(四)捨愚癡心,謂佛弟子當以智慧之心照了諸法,通達無礙,不為惑業所覆蔽;若有愚癡之心,悉當除去。(五)莫樂不聞,謂佛弟子常當親近善友,於諸法廣學多聞,究明其義;若遠離善知識,則獨學寡聞,無所開悟,而於諸行不能進修。 p1232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六蔽

全稱六蔽心。蔽即覆蔽之義,覆蔽吾人之清淨心有六種惡心。即:(一)慳心(慳貪心),指眾生因慳蔽覆於心,不能行於布施,縱行布施亦不能以好物與人。(二)破戒心,指眾生由貪、瞋、癡等煩惱蔽覆於心,行於惡行,不能堅持禁戒。(三)瞋恚心,指眾生由瞋恨忿恚蔽覆於心,歷事對境常懷惱害於他,而無忍辱之行。(四)懈怠心,指眾生由懈怠蔽覆於心,不能精進勤修聖道之行。(五)亂心(散亂心),指眾生由散亂蔽覆於心,妨於禪定。如風中燈,雖有光明不能照物。(六)癡心(愚癡心),指眾生由愚癡蔽覆於心,而無智慧。於一切事皆不能知,受著邪法不起正見。〔佛說象腋經、大智度論卷三十三、摩訶止觀卷八下、諸經要集卷十、翻譯名義集卷四第四十四篇〕 p1311



(一)梵語 citta 之意譯。音譯作質多。又作心法、心事。指執取具有思量(緣慮)之作用者。(一)指心王及心所法之總稱。係相對於色(物質)、身(肉體)而言。相當於五蘊中之受、想、行、識等四蘊。(二)指心王,屬五位之一,相當於五蘊中之識蘊。指統一心之主體─六識或八識而言。(三)對心、意、識三者,小乘有部等主張三者為同物之異名,然在大乘唯識宗,「心」則指第八阿賴耶識,含有積集之義,乃諸法產生之根本體,故亦稱集起心,即阿賴耶識蓄積種子而能生起現行之意。對此,前六識稱為「識」,即了別、認識作用;第七末那識稱為「意」,即思惟作用。將心之主體與從屬作用分開時,前者稱心王,後者稱為心所。上記之六識或八識即為心王,心所乃指隨之而生起者,亦即細微之精神作用。此外,佛教對於心與物之存在,乃主張心與物為相輔相成之關係,不論任何一方皆不能單獨存在,故佛教既非唯心論,亦非唯物論,而係一種空無自性論,稱為色心不二。然自實踐之方法而言,則佛教特別強調心之主體性,故每被視為唯心論。(參閱「心意識」1407)

(二)梵語 hrd 或 hrdaya 之意譯。音譯作汗栗馱、肝栗大、干栗多、乾栗陀多、訖利馱耶、紇哩陀耶、紇哩娜耶、紇伐耶。或譯作肉團心、真實心、堅實心。原語乃具有心、精神、心臟等義之中性名詞。猶如樹木之心,為凡物具有之本質,為中心之(即處中者)心;又如萬法具有真如法性之真實心,即指如來藏心,而非具有思考作用之心(緣慮心)。據四卷楞伽經卷一舉出,此心係指自性第一義之心。另據大日經疏卷四之說,則指肉團心(心臟)而言。般若心經所說之「心」即意謂般若皆空之心髓精要。於密教,觀想凡夫之汗栗馱(肉團心)為八葉蓮華(即心蓮),而教人開顯自己之佛身,故眾生之自性真實心稱為汗栗馱。(參閱「汗栗馱」2471)

(三)從各種情形所作有關心之分類有:真心(本來清淨之心,即自性清淨心)與妄心(煩惱污染之心);相應心(與煩惱相應之心)與不相應心;定心(靜止妄念雜想之統一心、修定善之心)與散心(散亂心、修散善之心)等二心。或貪、瞋、癡等三心。或貪心、瞋心、癡心、等心(三毒之心並起)等四心;及肉團心(心臟)、緣慮心(取對象加以思考之心;共通於八識)、集起心(阿賴耶識)、堅實心等四心。或卒爾心(始對外境所起之心)、尋求心(欲知之心)、決定心(決斷之心)、染淨心(生染污、清淨念之心)、等流心(持續念念相續而前後無異之心)等五心。即意識觸對外境時,順次而起之五心。此外,據瑜伽師地論卷一載,所謂八心(善心次第成熟過程之八心),即:種子心、芽種心、疱種心、葉種心、敷華心、成果心、受用種子心與嬰童心等。又據大日經卷一之分類,瑜伽行者之心相可分成貪心等六十心。〔入楞伽經卷九、解深密經卷一、舊華嚴經卷十、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卷四、大毘婆沙論卷十六、攝大乘論本卷上、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之上〕(參閱「五心」1067) p1395


他心通

乃五通之一,六通之一。全稱他心智證通(梵 para-cetah-paryāya-jñāna-sāksātkriyābhijñā)或智心差別智作證通。又作觀心心數法智證通、知他心通、心差別通。即證得他心智,能如實了知他人心中差別相之神通力。相當於十智中之他心智。集異門足論卷十五(大二六‧四三二中):「『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中略)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又據俱舍論卷二十七載,欲修他心通者,以色界四根本靜慮為依地,先審查自己身心二相之前後變異輾轉相隨,後更觀他人之身心,如斯加行成就,遂得如實知悉他人之種種心相。〔大毘婆沙論卷十二、大智度論卷五、卷二十八〕 p1541


四種十二因緣

佛陀所證悟的根本道理之一為因緣法,即認為一切有為法皆有生滅變化(宇宙自然界)或生死苦樂(人生命運)之現象,其中之生死苦樂現象,順次推究,含有十二種相依相關生起之因果關係,稱為十二因緣,大小乘經論皆有詳備之闡論,然所作解釋,時有出入,如俱舍論卷九即舉出四種解釋。即:(一)剎那(梵 ksanika)緣起,謂於每一剎那間皆具足十二支。如由貪而行殺,其間之過程如下:先起貪欲心,貪是「無明」;思欲行殺,思是「行」;了別所殺之人及其境界,即是「識」;識俱色、想、行三蘊,總稱「名色」;名色所住之法,即是「六處」;六處是根,根、識、境和合,即是「觸」;領觸即是「受」;行殺之貪心即是「愛」;與貪相應之諸煩惱是「取」;依此所起之身語二業,即是「有」;如是諸法並起,即是「生」;其法熟變滅壞,即是「老死」。於剎那間完具十二支,故稱剎那十二因緣。(二)連縛(梵 sajbandhika)緣起,謂十二支因果係連續生起,無有間隙,而具有前因後果之關係。(三)分位(梵 āvasthika)緣起,十二支中所各具之五蘊皆分位假立,故稱分位。此係依據胎生學之解釋,說明有情在三世之中,其生死流轉過程,一一分位之形態。(四)遠續(梵 prākarsika)緣起,謂依「順後受」及「不定受業」,前記分位之五蘊皆可隔越多生多世,且從無始以來即懸遠相續。如百劫以前之「無明」招感今世之「識」,又今世之「有」亦將經過多劫之後而招感未來之「生」、「死」等。又上記四說之中,說一切有部力主第三說,而成為部派佛教時代緣起教法之重要思想。〔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俱舍論光記卷九〕(參閱「十二因緣」337) p1792


尼薩耆波逸提

梵語 naihsargika-prāyaścittika,巴利語 nissaggiya pācittiya。又作泥薩祇波逸底迦、尼薩耆波夜提、尼薩祇貝逸提。略稱尼薩耆。意譯作盡捨墮、捨墮、棄墮。尼薩耆,盡捨之意;波逸提,墮之意。即波逸提之一種,謂應捨財物之墮罪。「單墮」之對稱。為比丘、比丘尼所受持具足戒之一,五篇罪之一,僧戒八段中之第四段。共有三十條戒,稱為三十捨墮。此戒乃警戒由於貪心而集貯無用之長物,助長生死之業,遂墮落三途,故捨棄此等之財物、貪心、罪業,稱為捨墮。或謂犯此罪將墮入三惡道,故稱墮;懺除之法必先捨其財物,故稱捨。蓋此戒與衣等財物有關,故若以所犯之財物捨於眾中而懺悔之,稱為盡捨;若不懺悔,則結墮惡之罪,稱為墮。四分律比丘戒本定賓疏卷下(大四○‧四七五下):「尼薩耆者,此翻為盡捨;波逸提者,此翻為墮。謂犯此罪牽墮三惡。(中略)若犯此墮,要先捨財,後懺墮罪,故云捨墮。」四分比丘尼鈔卷一(卍續六四‧二七上):「捨財、捨罪、捨心,具此二捨,故云盡捨。」

依四分律及四分律行事鈔等所載比丘三十捨墮法之名稱及闡釋:(一)長衣過限戒(梵 dhāranaj,持),又作長衣戒、長戒。長,謂無用之長物。禁制三衣以外之受衣,而於十日內不作淨施作法。(二)離三衣宿戒(梵 vipravāsāh,離),又作離衣宿戒。禁制離開三衣或其一而宿於異處。但作僧羯磨,咐囑其他比丘而離衣者,則不犯戒。(三)月望衣戒(梵 niksepah,畜),又作一月衣戒。若所用之三衣破損,受衣財而作新衣,其財不足時,允許受餘分而儲蓄之,唯儲蓄之時間,禁制超過一個月以上。(四)非親尼戒(梵 pratigrahah,取),又作取尼衣戒、取親里尼衣戒、取非親尼衣戒。禁制由非親族之比丘尼受衣。親里,指七世之親族。但若比丘誤受比丘尼衣,或比丘尼誤受比丘衣時,得交換之。(五)使非親尼浣故衣戒(梵 dhāvanaj,浣),又作使尼浣故衣戒、使尼浣衣戒。禁制由非親里之比丘尼浣洗敝故之衣,或染,或打,皆在禁止之列。(六)從非親族人乞衣戒(梵 yācñā,乞),又作從非親里居士乞衣戒、乞衣戒。禁制從非親里之居士及居士婦乞衣。但遭遇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等厄難時則可從彼等乞衣。(七)過分取衣戒(梵 sāntarottaraj,具上下),又作過知足受衣戒、過足受衣戒。比丘遭遇奪衣、失衣等厄難時,若非親里之居士及居士婦等給與多數之衣,比丘應當知足,禁制受三衣以上。(八)勸增衣價戒(梵 caitanakāni,價),又作勸讚一居士增衣價戒、勸一居士增價戒、勸一居士戒。比丘受施主奉衣時,禁制勸其施與高價之衣而受之。(九)勸二家增衣價戒(梵 pratyekaj,別),又作勸二居士增價戒、勸二居士戒。二居士分別以衣奉施比丘時,禁制比丘勸彼等共作一高價衣而受之。(十)過分忽切索衣價戒(梵 presanaj,遣使),又作三反六默忽切索衣戒、過限索衣戒、忽切戒。施主以衣價託付執事(淨主),當比丘要衣時,前往執事之處,二返三返,令彼憶念,且言「我要衣」。若未得衣,復可四、五、六返,令彼憶念,禁制超越此限而作過度急切之索求。(十一)乞蠶綿作袈裟戒(梵 kauśeyaj,高世耶),又作雜野蠶綿作臥具戒、野蠶綿臥具戒、乞綿蠶戒。禁制雜野蠶綿作新臥具(但依道宣之說,則不限於臥具,亦通於袈裟)。(十二)黑毛臥具戒(梵 śuddhakālakānāj,純黑),又作黑羊毛作臥具戒、黑毛戒。禁制以純黑之羊毛作新臥具。(十三)白毛三衣戒(梵 dvibhagah,二分),又作白羊毛臥具戒、白毛臥具戒、白毛戒。作新臥具時,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毛、四分尨毛,禁制違之,並禁作純白之臥具。(十四)減六年作三衣戒(梵 sadvarsāni,六年),又作減六年作臥具戒、減六年臥具戒、六年戒。臥具新作未滿六年,禁制又作臥具。但捨舊臥具,或作病比丘等之僧羯磨者不在此限。(十五)不貼坐具戒(梵 vitastih,一搩手),又作不褋尼師壇戒、不帖坐具戒、不牒戒。作新坐具時,應由舊坐具取縱廣一搩手,帖著於新坐具上,禁制違犯。(十六)持羊毛過限戒(梵 adhvornodhih,道中擔羊毛),又作擔羊毛過三由旬戒、擔毛過三由旬戒、擔毛戒。若於道中得羊毛而無人擔持時,比丘得自行擔持,唯禁制超過三由旬之限度。(十七)使非親尼浣染毛戒(梵 ūrnāparikarmanah,浣羊毛),又作使尼浣擘羊毛戒、使非親里尼浣染擘羊毛戒、使尼浣毛戒。禁制使非親里之比丘尼為其浣洗或染擘羊毛。(十八)畜錢寶戒(梵 jātarūparajatasparśanaj,捉金銀),又作畜寶戒。禁制手取金銀錢財,或教人取,或置於地而受之,均在禁止之列。(十九)貿寶戒(梵 rūpikavyavahārah,貿錢),又作貿錢寶戒。禁制以金銀錢財貿易他人之金銀錢財。(廿)販賣戒(梵 krayavikrayah,賣買),又作賣買戒。禁制販賣物品而交易飲食等。(廿一)畜長鉢過限戒(梵 pātradhāranaj,畜鉢),又作畜長鉢戒、長鉢戒。禁制在所用之一鉢以外別受鉢,而不作淨施之法超過十日以上者。(廿二)乞鉢戒(梵 pātraparīstih,乞鉢),鉢雖破損,然其破損未至五綴而不漏者,禁制更求新鉢。(廿三)自乞縷使非親織戒(梵 vāyanaj,使織),又作乞縷使非親織戒、自乞縷使非親里尼織衣戒、乞縷戒。禁制自乞縷線,持至非親里之織師處,使彼織衣者。(廿四)勸織師增衣縷戒(梵 uyamānavardhanaj,使增織),又作勸讚織師增織戒、屏勸織師增縷織戒、勸織戒。比丘知悉居士及居士婦等令織師為己織作衣時,禁制前往織師處更改價目,令彼織作姣好之衣而與價得之。(廿五)奪衣戒(梵 dattvādānaj,與而奪),又作先與他衣強奪戒。禁制比丘將衣給與他比丘後,因瞋恚而自行奪取或令他人奪之,又他比丘已還其衣而仍自取之者,亦在禁止之列。(廿六)畜七日藥過限戒(梵 sannidhikārah,集畜),又作畜藥過七日戒、七日藥戒、畜納戒。比丘患病,在七日內得畜殘藥、酥、油、生酥、蜜、石蜜等物,禁制超過七日之限。(廿七)過前求雨衣過前用戒(梵 varsāśātyakālaparīstidhāranaj,或求或持非時雨浴衣),又作雨浴衣戒。雨浴衣必於三月十六日求置,四月一日開始使用,禁制於所定之日以前求之或用之。(廿八)過前受急施衣過後畜戒(梵 kārttikātyayikaj,過季秋),又作急施衣戒。若因特殊原因而急施衣時,於夏安居最後十日間受之,受已乃至所定之衣時中得畜其衣,而禁制十日以前受之,或過衣時而畜之。(廿九)有難蘭若離衣戒(梵 saptarātravipravāsah,七日相離),又作離衣六宿戒、蘭若離衣六宿戒、六夜戒。夏安居後,迦提月滿(即印度十二月之第八月,相當於陰曆八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之間)間,住在阿蘭若處,若恐懼有財難,將三衣之一留置舍內,限六夜得離衣而宿,禁制超過六夜以上。(卅)迴僧物入己戒(梵 parināmanaj,迴),又作迴僧物戒、迴僧戒。禁制明知為僧而自求之以為己物者。

但有關比丘三十捨墮之次第先後,諸律互有出入,如五分律及十誦律等,即以上舉第三十戒為二十六戒,第二十八戒為二十七戒,第二十七戒為二十八戒,第二十六戒為二十九戒,第二十九戒為三十戒。

與比丘之捨墮法相比較,比丘尼之捨墮法缺比丘戒中之第五、第六、第十一至十七、第二十二、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等十二戒,而代以第十九互乞蘇油戒以下之十二戒。故知比丘及比丘尼雖同持三十捨墮,然其共通者僅有十八戒。復依四分律及四分律行事鈔等所載比丘尼三十捨墮法之名相及闡釋,略說比丘尼特殊之十二戒:(十九)互乞蘇油戒,禁制先向施主要求某物,得而更求他物。此戒命名之原因乃由先乞蘇之後,更求他油,故稱互乞蘇油戒。(廿)互用說戒堂直戒,施主對比丘尼僧團,例如為造說戒堂而施予款項,禁制僧團互用,供其他作衣等之用。(廿一)互用為比丘自求施戒,例如施主施予某比丘尼作為飲食等之款項,禁制供其僧團間互為作衣等之用。(廿二)互用別房直戒,譬如施主施予某比丘尼作為房舍之款項,禁制該尼互為作衣等其他之物。(廿三)互用房舍直戒,施主對僧團,例如施予作為房舍之款項,禁制互用而為作衣等其他之物。(廿四)長鉢戒,禁制一鉢以外,更畜餘鉢。在比丘之三十捨墮中雖有此戒,但比丘戒中開有十日,比丘尼戒則不開。(廿五)過畜十六枚戒,對十六枚器(大釜、釜蓋、大瓫及杓、小釜、釜蓋、小瓫及分杓、水瓶、瓶蓋、瓫及杓、洗瓶、瓶蓋、瓫及杓)等日常用具,禁制唯畜好色之器,而捨置不好者。(廿六)先許病衣後違戒,禁制先應許給與某比丘尼病衣,其後復不與之。(廿七)時攝非時施戒,禁制明知其為非時之衣,卻視為時衣而受之者。(廿八)貿衣已後強奪戒,禁制與他比丘尼換衣後,因瞋恚而自行奪之或教人奪之,而自行藏其衣者。(廿九)乞重衣戒,乞重衣時,禁制其衣超過四張疊之價。「張」為四條,一條一錢;四張疊,即十六錢。(卅)輕衣戒,乞輕衣時,禁制其價超過兩張半疊,即十錢。

然諸律中所揭舉之比丘尼捨墮法,其列次廢立等與上述頗有異同,如五分律列舉之戒相雖同,其次第則與上述第九戒以下迥異。又十誦律(法顯所集戒本)則與第十六戒以下之次第不同,且缺其中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等三戒,而另舉勸增眾多非親里居士及婦求三倍直衣者(列為第二十三戒)、自為身故乞金銀者(列為第二十四戒)二戒。

此捨墮罪之懺悔羯磨,先將犯戒起因之財體捨於眾僧前,次白二羯磨,懺悔其罪。但乞蠶綿戒、畜錢寶戒、貿寶戒等,以其財體特殊,其他比丘不能受用,亦不能以手取之,故不得捨於僧中。〔五分律卷四、卷五、卷十二、彌沙塞五分戒本、摩訶僧祇律卷八至卷十一、卷三十七、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四分律卷六至卷十、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四分律比丘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十誦律卷五至卷八、卷四十三、卷四十四、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上、四分比丘尼鈔卷一、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二、卷中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二、卷中三〕 p1892


布施

梵語 dāna,巴利語同。音譯為檀那、柁那、檀。又稱施。或為梵語 daksinā 之譯,音譯為達嚫(嚫又作[貝*親])、大嚫、嚫,意譯為財施、施頌、嚫施。即以慈悲心而施福利與人之義。蓋布施原為佛陀勸導優婆塞等之行法,其本義乃以衣、食等物施與大德及貧窮者;至大乘時代,則為六波羅蜜之一,再加上法施、無畏施二者,擴大布施之意義。亦即指施與他人以財物、體力、智慧等,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累積功德,以致解脫之一種修行方法。大乘義章卷十二解釋布施之義:以己財事分散與他,稱為布;惙己惠人,稱為施。小乘布施之目的,在破除個人吝嗇與貪心,以免除未來世之貧困,大乘則與大慈大悲之教義聯結,用於超度眾生。

施財之人,稱為檀越(梵 dānapati,布施主之意,意譯為施主、檀那主,簡稱為檀那);而所施之財物,稱為嚫資、嚫財、嚫金、嚫錢、堂嚫(對僧堂之僧施物之意)、俵嚫(分與施物之意)、信施(信徒施物之意)。此外,獻上錢財,稱為上嚫;施物供於佛前,稱為下嚫。於日本,信者所屬之寺院,稱為檀那寺;而道場所屬之信者,稱為檀家、檀中、檀徒、檀方。

布施乃六念之一(念施),四攝法之一(布施攝),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一(布施波羅蜜、檀波羅蜜)。布施能使人遠離貪心,如對佛、僧、貧窮人布施衣、食等物資,必能招感幸福之果報。又向人宣說正法,令得功德利益,稱為法施。使人離開種種恐怖,稱為無畏施。財施與法施稱為二種施;若加無畏施,則稱三種施。以上三施係菩薩所必行者。其中法施之功德較財施為大。布施若以遠離貪心與期開悟為目的,則稱為清淨施;反之則稱不清淨施。至於法施,勸人生於人天之說教,稱為世間法施;而勸人成佛之教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及三解脫門),稱為出世法施。此外,關於施、施波羅蜜之區別,據優婆塞戒經卷二載,聲聞、緣覺、凡夫、外道之施,及菩薩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之施,稱為施;而菩薩於第三阿僧祇劫所行之施,則稱為施波羅蜜。

據菩薩善戒經卷一序品載,在家菩薩行財施與法施;出家菩薩行筆施、墨施、經施、說法施等四施;而得無生忍之菩薩則具足施、大施、無上施等三施。俱舍論卷十八舉出八種布施,即:隨至施、怖畏施、報恩施、求報施、習先施、希天施、要名施、為莊嚴心等施。同書卷十八亦舉出施客人、施行人、施病人、施侍病者、施園林、施常食、隨時施等七種布施。舊譯華嚴經卷十二「十無盡藏品」則有修習施、最後難施、內施、外施、內外施、一切施、過去施、未來施、現在施、究竟施等十施。上述乃就布施行為之內容、態度、目的等之不同,而有種種分類方式。又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本質為空,不存任何執著,稱為三輪體空、三輪清淨。〔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增一阿含經卷四、卷九、卷二十、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六九、卷五六九、菩薩地持經卷四、布施卷、大智度論卷十四、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參閱「達嚫」5677) p1901


有貪心

據俱舍論卷二十六載,與貪相應及貪所繫屬之心,稱為有貪心;而不與貪相應之餘善心及無覆心,稱為離貪心。 p2442


佛面上刮金

刮取佛像上所鍍之黃金。按佛像一般多漆(或鍍)以黃金。俗諺「佛面上刮金」,係用以比喻向尊長索求金錢財物;含有責人妄為之意。或比喻貪心之人用以搜索財物之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含有責人做事太絕、不留餘地之意。 p2642


袈裟

梵語 kasāya,巴利語 kasāya 或 kasāva。意譯作壞色、不正色、赤色、染色。指纏縛於僧眾身上之法衣,以其色不正而稱名。又作袈裟野、迦邏沙曳、迦沙、加沙。

(一)顏色:袈裟之顏色在諸律中各有異說,然大抵贊同三種壞色之說,即以青、泥(皂、黑)、茜(木蘭色)三種為袈裟之如法色(或謂若青、若黑、若木蘭色)。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復舉青、黃、赤、白、黑五方正色與緋、紅、紫、綠、磂黃等五方間色為不如法色。然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舍利弗問經等更說五部衣色殊異,而以青(化地部)、黃(大眾部)、赤(法藏部)、黑(說一切有部)、木蘭(飲光部)五種為如法色。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解釋袈裟為混和青等五色而染成一不正色之意,然義寂於同疏卷三謂,小乘五部各用一色,而大乘菩薩於五無所偏執,通服不正之五色。又吉藏金剛般若疏卷二、玄應音義卷十五、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等皆以袈裟之濁赤色為佛本制,所謂青、黃、木蘭三色之別唯在衣上點印之異,雖為有力之傳說,但似欠妥。毘尼母經卷八稱,諸比丘衣色褪脫,佛聽許染用十種色,此即法衣不僅一種赤血色衣之明證。

佛教傳入中國後,漢、魏時穿赤色衣(被赤衣),後來又有黑衣(緇衣)、青衣、褐色衣。唐宋以後,朝廷常賜高僧紫衣、緋衣。明朝佛教分禪(禪宗)、講(天台、華嚴、法相宗)、教(又稱律,從事喪儀、法事儀式)三種類別,規定禪僧穿茶褐色衣和青縧玉色袈裟,講僧穿玉色衣和綠縧淺紅色袈裟,教僧穿皂衣和黑縧淺紅色袈裟,然後來一般皆著黑衣。

(二)衣體:袈裟之材質,稱為衣體或衣財。有關衣體之種類,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四舉驅磨、古貝、句賒耶、欽婆羅、娑那、婆興伽等六種,十住毘婆沙論卷十六舉出居士衣、糞掃衣二種,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列七種,四分律卷三十九舉出十種。此等皆以作一重為法,然若財體細薄時,亦允作數重,稱為重法。大凡僧眾之法衣,以避在家並外道人所用者為旨,即在異於俗。故四分律卷四十所列繡手衣、草衣、樹皮衣等,為外道之法,僧眾不著用;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謂上色衣不異俗人,所謂丘佉染、迦彌遮染、青染、華色等,如是等皆不著一切上色。但衣體得用紬絹與否,古有異論,道宣律師以之為非法,義淨三藏反以為如法。

(三)製法:袈裟之製法,先割截成片,而後縫綴,以標示田相為法,稱為割截衣,久之亦成為袈裟之異稱。割截係為既經裁作袈裟者,不能再供其他販賣貿易之用。依之,弟子等能對衣物捨棄欲心,並去除盜人奪取之念。三衣雖皆以割截為法,若財少難辦時,亦允許以外葉揲於不割截、無田相之縵衣上,稱為揲葉。又安陀會之一種,特允許疊作葉,稱為襵葉。

縫法可分為馬齒縫、鳥足縫二種。袈裟四周設緣,以防破損。緣內邊之四隅設揲,稱四揲,俗稱四天王,有助貼治輕舉之功用;又於左肩內面處設帖,稱肩揲,以此處易藏垢膩,常洗速壞,故設之。穿帖置[巾*句],胸前緣邊作紐,以防衣脫落;關於[巾*句]、紐之位置,亦有不同之說法,就材料亦有異說,後世以象牙作圓鐶,稱鐶,或哲那環,代替[巾*句](鉤)而置於胸前。

(四)披著法:有通掛左右肩之通肩,與露右肩披左肩之偏袒右肩兩種。於對佛及師僧修供養時偏袒右肩,若外出遊行或入俗舍時,披通肩法。又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舉著用法衣之五事,是亦出行之法。四分律卷十九、毘奈耶卷十等,謂僧眾須整齊披三衣。五分律卷二十謂,依時宜,袈裟聽許反翻披著。復有不披袈裟亦不得罪者,此有四事,如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載,一無塔寺,二無比丘僧,三有盜賊,四國君不樂道。

(五)功德及異稱:大凡袈裟為賢聖之幟,自古為佛教教團所尊重。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舉袈裟十利,悲華經卷八、大乘悲分陀利經卷六載,佛之袈裟能成就五聖功德。袈裟復有種種異稱,如福田衣,即表法衣之田弘四利益,增三善心,養法身慧命之意。以三種壞色為衣,令貪心不起,稱離塵服;入道者身被此服,則煩惱折落,稱消瘦衣;借喻體淨無垢類芙蕖,稱蓮華服;三色相間共成一衣,故稱間色衣。以上四者係出自金剛般若疏卷二。又袈裟被掛於身,其模樣有如莊嚴之法幢,稱勝幢衣;不為外道所破壞,而稱降邪衣;不為眾邪所傾,故又稱幢相衣、解脫幢相衣。此外復有功德衣、無垢衣、無相衣、無上衣、解脫服、道服、出世服、慈悲衣、忍辱衣、忍鎧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衣等之稱。

(六)演變:依佛本制,袈裟包括安陀會(即五條衣)、鬱多羅僧(即七條衣)、僧伽梨(即九條大衣)三種,稱為三衣,其制法一定。有關顏色,雖有諸說,大抵不拘顏色,而以質素為要。然後世流於華美,至用黃、赤等正色或金襴衣等,殆失本制。又搭袈裟,由於印度屬熱帶地方,多直接用袈裟襯著其身,故印度僧團唯擁有三衣。而在中國、日本等地,則將袈裟被著在褊衫或僧服上,袈裟與衣,合稱袈裟衣。尤其在日本安陀會出現種種變形,衍生五條袈裟、小五條、三緒五條袈裟、種子袈裟(或輪袈裟)、疊五條(或折五條)、絡子、威儀細、鈴懸之別。此外,另有平袈裟、甲袈裟、衲袈裟、遠山袈裟等種別。相傳金襴衣係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奉施佛者,中阿含經卷十三、賢愚經卷十二等記其事緣,然不見於諸律。〔慧琳音義卷五十九、毘尼討要卷上末、道宣律師感通錄、釋氏要覽卷上、翻譯名義集卷十八〕(參閱「三衣」551、「衣體」2571) p4784        


袈裟十二名

指依袈裟對出家者之不同意義而有之十二種異稱。據佛制比丘六物圖載,此十二名即:(一)袈裟,梵語 kasāya 之音譯,意謂壞色、不正色。係為異於俗之服,不著正色,能令貪心不起之衣。(二)道服,修道者之衣。(三)出世服,出離世俗者之衣。(四)法衣,如法之衣。(五)離塵服,遠離六塵者之衣。(六)消瘦服,以此服有損消煩惱之功德,故稱之。(七)蓮華服,離染著而得清淨,猶如蓮花。(八)間色服,用不正之間色以避五正色。(九)慈悲服,行慈悲者之服。(十)福田衣,即袈裟之條相如世間田疇,世間田可長嘉禾以養色身,法衣之田則弘四利,增三善心,養法身慧命。(十一)臥具,與被褥相似。(十二)敷具,形似敷物。

又依釋氏要覽卷上則稱:(一)袈裟,(二)離染服,(三)出世服,(四)無垢衣,(五)忍辱鎧,(六)蓮花衣,(七)幢相,(八)田相衣,(九)消瘦衣,(十)離塵服,(十一)去穢衣,(十二)振越。此外尚有無上衣、解脫服、無相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衣、功德衣等名稱。〔金剛般若疏卷二〕 p4787


貪著

多求無厭足為貪;貪心固執而不離為著。指於諸欲染中貪愛執著。貪著係起於邪念,由貪著遂生種種煩惱。遺教經(大一二‧一一一二上):「若有智慧,則無貪著。」〔法華經序品、義足經卷上〕 p4795


慳心

又作慳貪心。為六蔽心之一。心為慳吝貪饜之惑所迷蔽,而不行布施;又雖行布施,亦不能以好物與人,稱為慳心。〔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參閱「六蔽」1311) p5811


離染服

為袈裟之異稱。意謂遠離煩惱雜染之衣。據心地觀經卷五載,袈裟堅如甲冑,能令如利箭之煩惱無法穿透。又據金剛般若疏卷二載,袈裟亦稱離塵服,以壞色所成,故著之不起貪心;亦稱消瘦衣,以著此衣則煩惱折落之故。〔釋氏要覽卷上〕 p6716


離貪心

為「有貪心」之對稱。指遠離貪欲煩惱之善心。俱舍論卷二十六(大二九‧一三五下):「離貪心者,謂治貪心;若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中略)聚心者謂善心,此於所緣不馳散故。」 p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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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十善

佛教對世間善行的總稱。它是以三種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四種語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及三種意業(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所組成的。又稱十善道、十善業道、十善根本業道或十白業道。

就原始佛教的原義而言,十善業是世間善行的總稱,是死後不墮惡趣,往生天道的條件。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七云(大正2‧273a)︰「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云(大正1‧440b)︰「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

至大乘佛教時代,為一掃聲聞佛教重律沙門拘執細碎戒律的弊病,提出了「十善為總相戒」的說法,賦予十善更重要的意義。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 395b)︰「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因此,大乘佛教除了認為十善是世間善行的總稱外,還把十善視為出世間善行的基礎,如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云(大正10‧185c)︰
「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中略)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中略)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

十善業道所含十支的意義是︰不殺生,指不殺害其他眾生的生命。不偷盜,指不侵佔奪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指不與配偶之外的人行淫。不妄語,指不講虛誑騙人的話。不惡口,指不說粗暴及使人不悅的話。不兩舌,指不說離間他人的話。不綺語,指不說出於散亂心的雜穢語。不貪欲,指對他人的財物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不瞋恚,指對眾生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不邪見,指心住正見,了解事物不誑不曲。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十善業也稱十善戒。在如來制訂的律儀──有授受儀式的律儀中,並無十善業。但依《華嚴經》〈十地品〉、《優婆塞戒經》等,《入中論》、《攝波羅蜜多論》等,同說十善業道為菩薩戒。從《阿含經》以來,十善業為主要的德行,與五戒並稱。佛法中,戒與律儀,是同而又多少不同的。無論是自誓受,從師受,都是戒,根本為十善業。依據修學者環境、根性,制訂不同的應守規律,如五戒、八戒等八種律儀(攝盡聲聞法的戒律),是戒,也是律儀。所以在這戒福業中,再說德行根本的十善業。

十善業,分身口意三類。身善業有三︰不殺生、不盜、不邪淫,與五戒的前三相同。語善業有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妄語,與五戒同。不兩舌是︰不存破壞他人和好的動機,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不惡口是︰不說粗惡的、使人難堪的語言,如呵罵、冷嘲熱諷、尖酸刻薄的批評、惡意攻訐等。不綺語是︰不說無意義語,如誨盜誨淫、情歌艷曲、說笑撘訕,或者天南地北,言不及義。這不但浪費時光,而且有害身心。十善業的重視語業,正說明了這是人類和樂共處的根本德行。人類以語言而傳達彼此的情意,如人與人間,盡是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試問人類的和樂──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何說起﹖語言的傳達,雖說「人口快如風」,到底還不易傳播。自從有了文字,就能傳遠傳久;加上近代發明的電話、電視等,這一世界的人類意識,更是息息相通。然而息息相通的,充滿了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黃色黑色等),我們現在正進入這樣的世界。宣傳建設人類的永久和平,而違反人類的正常德行,真是緣木而求魚了!意善業有三︰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離貪欲是︰對於他人的財物、妻室(丈夫)、權位,不起貪戀而欲得的心理,不作取得他財等計劃,自己安分知足,離貪欲心。離瞋恚是︰對他不起瞋恚忿恨心,不作損害他人的設想。離邪見就是正見,正見有善惡、業報、前生後世、凡夫聖人等。意業雖是內心的,但發展出來,就會成為身語的行為。十善業的反面,是十惡業。離十惡,行十善,實為任何人所應行的德行。

諸善業,原是極多的,但從顯見的重業來說,是十善。所以善業的根本,佛說就是十善業。在大乘法中,這是菩薩戒;也是聲聞、緣覺、天、人──一切善行的根本,所以說︰人天善所依止,三乘聖法由之而成立。在佛法中,十善業是徹始徹終的德行,如《海龍王經》說︰「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說︰「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與開展》第五章(摘錄)

由於十善是通於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第一一七經〈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而《雜阿含經》,以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於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無漏法、聖道、應現證。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十善通於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說(大正2‧273a)︰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中略)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中略)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中略)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中略)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中略)非想非非想入處。(中略)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中略)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第四十一經〈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禪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尸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大正25‧395b)︰「十善為總相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經》卷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受十善戒經》;《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三;《大日經》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卷一一三;《中論》卷三;《成實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七;《十地經論》卷四;《雜集論》卷七;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五章。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五觀

(一)僧侶在用餐時所應起的五種觀想︰即所謂的「食存五觀」。《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三〈隨戒釋相篇〉云(大正40‧84a)︰「食須觀門五別︰(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自忖己德行,全缺多減。(三)防心顯過,不過三毒。(四)正事良藥,取濟形苦。(五)為成道業,世報非意。」茲依同書卷下之二〈對施興治篇〉引用《智度論》、《毗尼母論》等所載,略釋如次︰

(1)計功多少等,即思惟此食所用之功甚多,如墾植、耕除、收穫、蹂冶、舂磨、淘沙、炊煮等功,又計一鉢之食,觀想作夫之汗多食少,若有貪心,則墮地獄。

(2)自忖己身德行,若不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而受他人信施,則墮惡趣,知之而布施者亦墮之,故須忖量己身德行是否可獲供養。

(3)防心顯過等,即食分上、中、下;上食起貪,下食起嫌瞋,中食生癡捨。貪重則墮地獄,嫌瞋則生餓鬼不得食,癡捨則墮畜生,故須先觀食,離此過,方能生三善根。

(4)正事良藥等,即做良藥之想,觀想治飢渴如除故病,及減約飲食如不生新病。

(5)為成道業等,即觀想藉由食物使食久住,藉由壽命的相續而成慧命,修三學以伏滅煩惱。

又,以此五觀故,齋堂又稱五觀堂。

(二)《法華經》〈觀世音普門品〉所舉的觀音五觀︰即(1)真觀︰謂觀真實之理而斷見思惑之空觀。(2)清淨觀︰謂於既除見思惑之清淨身,斷塵沙惑之假觀。(3)廣大智慧觀︰謂斷無明惑而得廣大智慧之中觀。(4)悲觀︰謂以此上三觀觀察眾生,拔眾生之苦惱。(5)慈觀︰謂以前三觀觀察眾生,而給予眾生以福樂。

(三)因五眼所見對象之不同所產生的五觀︰即(1)肉眼︰見色(客觀界)之粗雜相。(2)天眼︰見色之因果微細相。(3)慧眼︰見物心之粗雜相、微細相及空之道理。(4)法眼︰見物心之因果粗雜相、微細相及諸法假相。(5)佛眼︰見前四眼所見及中道佛性之理。

(四)指五停心觀︰即不淨觀、慈心觀、緣起觀、安般念觀、界分別觀。

〔參考資料〕 (一)《釋氏要覽》卷上〈中食〉;《敕修百丈清規》卷六〈日用軌範條〉;《永平清規》卷上;《禪林象器箋》〈諷唱門〉。(二)《華嚴孔目章》卷二。


他心通

五通之一。六通之一。又名他心智證通、智心差別智作證通,或觀心心數法智證通、心差別通。即指證得他心智,能如實了知他人心中差別相的神通力。《集異門足論》卷十五云(大正26‧432b)︰「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中略)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他心等所有妙智。」依《俱舍論》卷二十七載,欲修他心通者,應以色界四根本靜慮為依地,首先審察自己身心二相之前後變異展轉相隨,後觀他人身心,如此加行成就,遂得如實知悉他人種種心相。

此他心通與神境通、漏盡通共為神變等三示導的自性。聲聞在千世界、麟角在二千世界、大覺在三千諸世界中,能自在無礙了知他人心念。此通緣心心所法,故攝於三念住中。此外,在十智中,他心通為法、類、道、世俗、他心五智所攝。


六十心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太虛

近代中國佛教革新運動的主要倡導者。浙江崇德(今浙江桐鄉)人,乳名淦森。法名唯心,號華子、悲華、雪山老僧、縉雲老人。其父呂氏,母張氏。自幼家貧多病,啟蒙識字後,才氣漸露。光緒三十年(1904),於蘇州平望小九華寺出家。後依寧波天童寺寄禪(敬安)受具足戒。時,與圓瑛過從甚密。其後,遊學四方。宣統元年(1909),留錫南京祇洹精舍,與梅光羲、歐陽漸等人隨楊仁山研習佛學。

民國肇建,舊組織、舊思想迅速解體,革新風氣風靡全國。師與仁山等組織「佛教協進會」(後併入「中華佛教總會」),倡導改革佛教;後屢遭挫折,乃於民國三年(1914)掩關普陀山錫麟院。閉關修學期間,再歷悟境(第一次係於西方寺閱藏而有悟境),並融會世學與佛法,先後完成《佛法導論》、《教育新見》、《哲學正觀》、《論荀子》等書。且針對「管理寺廟條例」的苛刻,而作《整理僧伽制度論》,欲據教理教史以重整佛教制度。民國六年出關,歷訪寧波觀音寺、天童寺、育王寺諸剎。又代圓瑛至臺灣布教,並赴日本,參訪神戶、岡山、京都、大阪等地名剎。

民國八年,在上海與章太炎等組織「覺社」。並出版《覺社叢書》(後改為「海潮音月刊」)。民國十三年,在廬山舉行世界佛教聯合會。翌年,率團出席在日本東京召開的東亞佛教大會,並考察日本佛教。十六年,任廈門南普陀寺住持、閩南佛學院院長。次年,在南京發起成立「中國佛學會」。是年秋出國訪問,歷遊英、法、德、比、美諸國,宣揚佛法,並與英、法諸國學者在巴黎共同籌組世界佛學苑,為中國僧人赴歐美傳播佛教之始。

抗戰期間,隨政府遷至重慶,從事護法、弘法活動,並致力於南洋華僑地區的布教。抗戰勝利後,任中國佛教整理委員會主任、國民精神總動員會設計委員等職。民國三十六年,示寂於上海玉佛寺直指軒,享年五十七歲。師著作極豐,除上列諸書之外,另有《佛學概論》、《佛乘宗要論》、《佛教各宗派源流》、《震旦佛教衰落原因論》、《法相唯識學》、《首楞嚴經攝論》等書。師逝世後經門人輯為《太虛大師全書》行世。

師為中國佛學的集大成者,長於融貫統攝,不拘拘於臺賢禪淨,而卓然成家。綜其一生,主要在致力於改革我國傳統佛教之積蔽,擬使我國佛教上符釋尊之精神,而下符現代中國之環境。雖然未能如願,然其影響極其深遠。師嘗自謂「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菩薩瑜伽戒本。」此語頗為佛教界所傳誦。此外,又大力提倡僧伽教育,先後設立武昌佛學院(1922)、閩南佛學院及漢藏教理院(1931年於重慶北碚縉雲寺),以培養人才。並派遣學僧分赴西藏、印度、錫蘭等地留學,以從事巴利文、梵文、藏文等系佛學的研究。其弟子、學生等追隨者為數甚多。知名者有法舫、法尊、芝峰、印順、大醒、大勇等人。

◎附一︰印順《華雨香雲》〈略論虛大師的菩薩心行〉(摘錄)

為了紀念大師,讚揚大師,(我)曾為泰國龍華佛教社,寫過〈向近代的佛教大師學習〉,舉出大師的三特德︰「對救僧護教,有著永不失望的悲心」;「對人事,對教義,有著無限的容忍」;「對佛教,有著遠見與深見」。大師上生十周年,又依據大師的自述──〈本人在佛法中之意趣〉,而對「非研究佛書之學者」,「不為專承一宗之徒裔」,「無求即時成佛之貪心」,「為學菩薩發心而修行者」,有所申述讚揚。我覺得大師的偉大,超越常人而值得讚揚學習的重點,已該攝無遺了。現在還有什麼可多說的呢﹖然而二十周年到了,既不能行,又無多話可說的我,還得拈起「為學菩薩發心而修行者」來讚揚一番!

虛大師五十初度詩說︰「我今修學菩薩行,我今應正菩薩名,願人稱我以菩薩,不是比丘佛未成。」「願人稱我以菩薩」,正是吐露大師「為學菩薩發心而修行者」的真實意趣。一般來說,中國是大乘佛教,而且是最上一乘,那當然都是修學佛乘的菩薩行者了!但在大師看來︰「中國佛教教理是大乘,而行為是小乘」(〈從巴利語系說到今菩薩行〉)。這句話,也許是故意抑揚,不一定能為別人所贊同,但大師心目中的「為學菩薩發心而修行」,顯然是有所不同了!從大師的遺教去研究,覺得大師的菩薩發心修行,有兩大重心︰

第一是「人」︰佛法雖普為一切眾生,而「佛出人間」,教化的主要對象,是人。以人的行為、趣向,說有人乘、天乘、聲聞(緣覺)乘;又在這上面,應機說教,而有人菩薩行、天菩薩行、聲聞菩薩行──菩薩(佛)乘。佛法雖因機而異,而不可忽忘的,這都是就人類的信行而安立的。其中,不殺、不盜等五戒、十善,是人生正行,實行這人類正常的道德生活,能招感人的果報,稱為人乘。天行呢﹖一般是重鬼神祭祀(古代猶太教、婆羅門教、道教,都是這樣的),禁咒巫術,敬虔慈愛,高深的是遺世貴我,調鍊身心──禪定。如人而修習這種信行,能感淺深不等的天報,名為天乘。這些,都是世間常法。超勝世間的佛法,特質是︰在這人天善行──也就是戒與定的基石上,深修觀慧,智證真如而得大解脫。這是從聽聞佛的聲教而修證的,所以名聲聞乘。本來,聲聞乘的在家者,是基於人行的;出家者是出發於深的天行。但在佛教的流傳中,出家眾為中心,因而聲聞乘被看作遺世(入僧)而專修禪慧者的專名。

以成佛為標極,以學菩薩發心修行為方法的,是菩薩乘(佛乘)。菩薩乘的特質在「一切智智相應作意(菩提心),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空慧)為方便」;或「菩提心為因,大慈悲為根本,以方便而至究竟」。這樣的發向以趣入佛乘,雖是一樣的,而由於本習的心行,及發心而起行來說,因時因地因機而不同。統攝起來,不離於人行、天行、聲聞行──三大類型。

(一)如遺世獨善,少欲知足,專修禪慧,是聲聞行;依此而迴入大乘的,是依聲聞行的菩薩。雖然回心向大,而由於自利、禪悟的偏重,大都是「智增上菩薩」。以智慧的體證,或深義的闡揚,為自行化他的重心。印度佛教中五百年的出家菩薩,大抵如此。中國臺、賢、禪宗大德,也不離這一特色。

(二)祭祀、咒術、禪定是天行,依此而趣入大乘的,是依天行的菩薩。大師以為︰「如密宗在先修天色身,……淨土宗如兜率淨土……西方等攝受凡夫淨土,亦等於天國。依這天色身,天國土,直趣於所欲獲得的大乘佛果」(〈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這樣的根機,大都是「信願增上菩薩」。

(三)如基於五戒、十善,發心而修六度、四攝,是依人生正行的菩薩;這大都是「悲增上菩薩」。大師深入大乘,在(民國十三年作)〈人生觀的科學〉說︰「人乘法,原是佛教直接佛乘的主要基礎,即是佛乘習所成種性的修行信心位。…釋迦出世的本懷,……原欲為世人顯示……由修行信心,進趣人生究竟之佛乘。……無如僅有少數……能領受其意。其餘大多數……如聾如盲,不能同喻,為適應此印度的群眾心理」,不得已而說人、天及二乘。在大乘法的應機開展中,大師統為三類,而探求應時應機的佛法,在(民國二十九年說)〈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說︰「到了這(現在)時候,……依聲聞行果,是要被詬為消極逃世的。依天乘行果,是要被謗為迷信神權的。不唯不是方便,而反成障礙了。所以在今日的情形,所向的應在進趣大乘行;而所依的,……確定在人乘因果」。大師以為︰依佛陀的本懷說,依應時的妙方便說,決非獨善的、神祕的菩薩行,而是依人乘行而進趣佛乘的菩薩行,這就是大師倡導的「人生佛教」。

第二是「行」︰廣義的說,身口意的一切活動都是行。約特義說,行為是表現於外的,表現於對人(對鬼、對神、對佛菩薩)關係的。聲聞行(一分天行)重理證,有厭離的傾向;由此而來的菩薩行,不免重理悟而缺事行。雖可以自心的境地,解說六度、四攝,無邊供養,普利眾生;不妨「自得於心」。但在現實的人生社會來看,還是重於自利的。同樣的,天行重祭祀、咒術、禪定,依此而來的菩薩行,不免重於宗教儀式,持咒、修定,修精練氣。雖在崇奉者的經驗,覺得神妙無比;而在一般人心看來,到底是流於神祕迷信。我國號稱大乘,而多數確乎是這樣修行的。那怎能契合佛陀的本懷,適應現代的人心呢!大師重於行,重於人行,在民國七年,發行《覺社叢書》(「海潮音」的前身),就明白宣告︰「立人之極,建佛之因。」而有「期以人的菩薩行心行──無我、慈悲、六度、十善──,造成人間淨土」的理想。針對一般的缺乏事行,及偏於天行,曾大聲疾呼的宣告。在(民國十年作)〈行為主義之佛乘〉中,說得最為懇切。如說︰「從來為佛教徒者,大都只知以享受福樂或靜定理性為果。…無論重理解,或重證悟到如何玄妙,都只空理,不成事實。……或則但認一句禪謎,或則但守一句佛名,或則但以佛的經書、形像、數珠、木魚、蒲團等項為佛事。而不悟盈人間世,無一非佛法,無一非佛事」。又說︰「吾確見現時學佛的人漸多,大都迷背佛乘,不修習佛之因行。反厭惡怠惰,其流弊將不可勝言!……要之,凡吾人群中一切正當之事,皆佛之因行,皆當勇猛精進去修去為。廢棄不幹,便是斷絕佛種!」

大師於一切佛法,融會貫通,但決非臺、賢式的圓融。在理論上,雖唱道八宗平等,及晚年所說的三宗平等,而實際是遍攝一切佛法精要,而在無邊法門中,抉示出以人乘正行直接佛乘的菩薩行為主流。如忽略了這,或背棄了這一根本,那就使八宗、三宗,勝解深悟,也不過是「都只空理,不成事實」的玄談。在大師無邊善巧的言教中,這才是大師的深見所在;唯有理會這根本的深見,才能窺見大師的偉大!

這一深刻的正見,在大師是徹始徹終的。早在宣統二年(二十二歲),就說到︰「善學佛者,依心不依古,依義不依語,隨時變通,巧逗人意。依天然界、進化界各種學問。種種藝術,發明真理,裨益有情,是謂行菩薩道。」菩薩道實現於現實人生社會中,就是大師闡揚的菩薩行了!到晚年(民國二十九年)在〈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中,對於整理僧制,議建「菩薩學處」,為模範道場。說到︰「六度、四攝,是一個綱領。從具體表現來說,出家的可作文化、教育、慈善、布教等事業。在家的……在家菩薩,農、工、商、學、軍、政──各部門,都是應該做的工作。領導社會,作利益人群的事業。」又在〈從巴利語系說到今菩薩行〉中說︰「今後我國的佛教徒,要從大乘佛教的理論上,向國家民族,世界人類,實際地去體驗修行。……本著大乘菩薩的菩提心為主因,慈悲為根本,實踐方便的萬行,發揮救世無畏的精神。……總之,我們想復興中國佛教,樹立現代的中國佛教,就得就現整興僧寺,服務人群的今菩薩行。」

大師的那種作略,正如他自己所說︰「從人類的思想界,為普徧的深遠的觀察,了知佛學的全體大用,向來猶蔽於各民族(印度也在內)的偏見與陋習」(〈佛教源流及其新運動〉),而想打脫塵滓,展現佛法的真面目,以利益人生。這不是研究佛書而來,更不從某宗某派中來,而是從最深遠,最普遍的體會中來。是大智慧!大氣魄!大作略!

想讚揚大師,紀念大師,學習大師,不從這「學菩薩發心而修行」的「人生佛教」,「即人成佛的真現實論」,「今菩薩行」去著眼,就不免摘葉尋枝,甚至要誤解大師了!

◎附二︰印順〈太虛大師選集序〉(摘錄)

(太虛)大師之學,純乎為中國佛學也。深契於《楞嚴》、《起信》,本禪之無礙,契臺賢之圓融,得唯識之善巧。初唱八宗平等,次攝為三宗──法性空慧、法相唯識、法界圓覺而言平等。雖法貴應機,多以法相唯識化眾,然與專宗唯識者異也。大師之志行,純乎為菩薩之行也。嘗謂「志在整理僧伽制度,行在瑜伽菩薩戒本」。雖佛法方便多門,菩薩有曲誘聲聞、天神之說,而大師則盱衡當世,探佛陀本懷,主「人菩薩行」,以「人生佛教」示人。婆心苦口,胥在於此。

〔參考資料〕 《太虛大師年譜》;《太虛自傳》;黃懺華〈太虛大師與宗喀巴大師〉(《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9});Holmes Welch《The Buddhist Revival inChina》。


止觀

「止」是梵語śamatha(奢摩他)的意譯,「觀」是梵語vipasyana(毗鉢舍那)的意譯。「止觀」是印度佛教修行方法中的兩大支柱。在我國的天台宗之中更成為禪定方法中的特殊法門。茲分釋如次︰

(一)「止」即指精神統一而達無念無想的寂靜狀態,「觀」指以智慧思惟觀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在戒定慧三學之中,「止」屬於定學的領域,「觀」則為慧學所概括。三界的止觀比重各有不同。色界四禪定是「觀」慧勝,無色界四無色定以「止」為勝,欲界定則唯有「觀」而無「止」。總而言之,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中,層次愈高,「觀」的比重愈少,而「止」則逐漸加強,至無色界最上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或滅盡定時,完全沒有「觀」(慧)的作用,而成無念無想的狀態。在各級禪定之中,第四禪止觀均等。佛即在止觀均等的狀態中,進入其成道或入滅的境界。

(二)為天台宗的根本教義。天台智顗最重止觀法門,將之分為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依次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妙法門》、《摩訶止觀》三書中說此三種止觀。又著《小止觀》略述止觀法門。文中曾謂止觀是證入涅槃(泥洹)境界的要法。其文云(大正46‧ 462b)︰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此外,關於止觀雙修,雖有人主張不必從修止入手,可以一開始便直接修觀。謂修到證入毗婆舍那(觀)時,也就同時可證得奢摩他(止),而達到止觀雙運的境界。但智顗、宗喀巴及一般小乘、大乘佛教定學的說法,則認為須從修止入門,繫心一緣,漸入靜定。至能隨意恒久入定,達第九住心時,則可在此寂定心中修觀,觀修至妄念消滅,明了真實時,心更寂定,發身心輕安,定慧雙得。此名「止觀雙運」。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大正30‧458b)︰
「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謂三摩呬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毗鉢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如奢摩他道攝受而轉,齊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雙運轉道。」

◎附一︰〈止〉(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止(梵śamatha,巴samatha,藏shi-gnas),謂諸想止息,其心寂靜。梵語奢摩他(śamatha)之譯,乃止寂之意。《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云(大正30‧539c)︰「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a)︰「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又,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釋云(大正44‧282c)︰「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即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

《摩訶止觀》卷一之二在解釋圓頓止觀的部分,以寂而常照名觀,以法性寂然名止;卷三之一更廣釋止之名,立止息、停止、對不止止三義加以詳述。此外,《法界次第》卷上在六妙門的止門中云(大正46‧673b)︰息心靜慮,名之為止。(中略)凝心寂慮,心無波動,則諸禪定自然開發。」又《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以止為定之七名之一,云(大正43‧753b)︰「六奢摩他,此云止也。(中略)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

另外,《成實論》卷十五云(大正32‧358a)︰「止名定,(中略)止能遮結。」〈安般守意經序〉就數息觀云(大正15‧163a)︰「又除其一注意鼻頭,謂之止也。得止之行,三毒四走五陰六冥諸穢滅矣。」《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就不淨觀等云(大正13‧159b)︰「奢摩他者,名之為滅,能滅貪心瞋心亂心。(中略)若有比丘,深自思惟,我之貪心唯觀不淨乃能壞之,瞋恚之心慈能壞之,十二因緣能壞愚癡,是名奢摩他相。」

關於修「止」漸進之階,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中謂有四住心︰粗住心、細住心、欲界定、初禪未到地定。而《六門教授習定論》中稱有九住心︰初住、正念住、覆審住、後別住、調柔住、寂靜住、最極寂靜、功用住、任運住。後者之九住心,宗喀巴《菩提道次第略論》中引述頗詳。依《菩提道次第略論》所說,修定得止,專指入初禪未到地定而言。

又,修止中生起散亂、掉舉的原因,主要是攝心繫緣用力過猛所致。其對治法,依諸經論所述,大略有︰(1)及時覺知,提起正念。(2)繫心臍中。(3)修數息或瓶氣。(4)暫停修止,專修對治。(5)緩放其心,務令自然。修止中生起昏沉的原因,主要則是攝心過於緩懈,太向內攝,或飲食、睡眠不調,食過飽、睡不足或睡過頭所致。其對治法,諸經論所說大略有︰(1)及時覺知,策舉其心。(2)以觀治沉,令心明利。(3)觀想光明。(4)繫念於止或修「風心與虛空相合法」。(5)暫停修止。

◎附二︰〈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觀」指住於定心,以慧推求思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之謂。相關的語詞有觀念、觀察、觀法、觀行、觀門等。所謂「觀」是梵語毗鉢舍那(vipaśanā)的譯語,相對於「止」(原語為奢摩他,śamatha)而言;指由「止」使心止於一境,再由「觀」顯現分明照見之。此外,意指止觀均行的「優畢叉」(up-ekṣā),或意指靜慮均等的「禪那」(dhva-na)也往往被譯作「觀」。但是,「觀」是修道上的要行,各宗派的見解均不相同,故不必侷限於原語的意思。

關於「觀」,《大乘起信論》謂(大正32‧582a)︰「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淨土論》(大正26‧231b)︰「云何觀察,智慧觀察,正念觀彼,欲如實修行毗婆舍那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云(大正40‧836a)︰「譯毗婆舍那曰觀,但汎言觀義亦未滿,何以言之,如觀身無常、苦、空、無我、九相等,皆名為觀,亦如上木不得名椿柘。」又如《大乘義章》卷十(大正44‧665c)︰「外國名毗婆舍那,此翻名觀;於法推求簡擇名觀,觀達稱慧,(中略)伺求之觀觀數為體,照法之觀慧數為體。」正是針對毗婆舍那之觀而言;而《往生論註》所表示毗婆舍那的真意義是指照慧究竟之位,乃是狹義的「觀」,與廣義的「觀」不同。

有關「觀」的字義,《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6a)︰「心緣其事曰觀,觀心分明曰察。」慧遠《觀經義疏》卷本說,繫念思察以為觀。智顗《摩訶止觀》則舉出貫穿、觀達、對不觀三義以解「觀」之意涵。善導的《觀經疏》〈玄義分〉(大正37‧247a)︰「言觀者照也,常以淨信心手,以持智慧之輝,照彼彌陀正依等事。」《宗鏡錄》卷三十六則以觀矚、觀察二義說明「觀」(大正48‧623c)︰「言觀一字,理有二種︰(一)觀矚,(二)觀察。觀矚者,如前五識緣五塵境,矚對前境,顯現分明無推度故,現量性境之所攝故。次觀察者,向自識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尋境分劑故,今立觀門即當第二觀察。」《觀經疏傳通記》卷三則另加觀知,成為三種(大正57‧532b)︰「(一)觀矚,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卷二)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 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這些都是在說明「觀」字的意思。觀念、觀察等行法相當於《宗鏡錄》所說的第二義、《觀經疏傳通記》的第三義。

「觀」的種類甚多,大小乘也都曾提到,如《大乘起信論》說,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無常觀);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苦觀);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無我觀);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 無一可樂(不淨觀;以上四觀為自利觀)。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大悲觀,為利他觀)。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大願觀)。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精進觀)。又,《宗鏡錄》卷三十六(大正48‧623b)︰「夫觀門略有二種︰(一)依禪宗及圓教,上上根人直觀心性,不立能所,不作想念,定散俱觀內外咸等,即無觀之觀,靈知寂照;(二)依觀門,觀心似現前境,雖權立假相,悉從心變,如觀經中立日觀、水觀等十六觀門;上生經中觀兜率天宮、彌勒內院等。」此二者中,前者是理觀,後者是事觀。元照《觀經義疏》卷上(大正37‧281b)︰「一代時教所明觀法略為五例︰(一)總觀諸法,如經觀一切法空等。(二)別觀自心,如止觀、還源觀、法界觀、淨心觀等。(三)或但觀色,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及不淨、白骨等。(四)兼觀色心,經云照見五蘊空、十二入、十八界、數息等。(五)對觀勝境,即如諸經觀佛菩薩等。」

此外,其它種類尚多。「觀」雖是伴隨「止」的定行,但如《大集經》卷九所舉的二十八個「觀」卻也通於散善。

關於各宗對「觀」的主張,小乘是以四諦觀為聲聞之因,以十二因緣觀為緣覺之行。大乘中,法相宗立五重唯識觀;三論宗設八不中道觀;華嚴宗用四法界觀;天台宗用一心三觀;真言宗用阿字觀、五相成身觀。而法相、華嚴多說觀道,天台宗多說觀心,真言宗多說觀行。又,淨土教依《觀無量壽經》有觀彌陀依正二報的十三觀;《淨土論》在五念門之一立觀察門,而〈散善義〉在五正行之一立觀察正行。聖道門諸宗皆以「觀」為第一要道;淨土門則以稱名念佛為第一要行,認為「觀」是它的助業。

◎附三︰〈三止三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止三觀是「三止」與「三觀」的併稱,為天台宗用語。謂止觀兩門的體相各有三種類別。三止,謂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謂二諦觀、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關於三止,《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此中,俱觀二諦,依偏真起行為體真止;俱觀二諦,依偏俗起行為方便止;遮前二偏會中道為息二邊止。蓋此三止係隨三觀之義而立其名,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

關於三觀,《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b)︰「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其中,觀差別之萬境即一切皆空為二諦觀,達皆空之理後,見諸法之實理為平等觀,雙遮雙照有無一異等為中道第一義諦觀。

然而此三止三觀,與止觀釋名所出三義其名相似而義則不同。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
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異。(中略)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似中道也。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
從空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觀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以上所明,是約通教巧度之止觀而論其體相。若就圓頓止觀分別之,是三一一三,此等諸義總在一心。《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
「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關於三止三觀的參考資料,參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二、《止觀輔行搜要記》卷三、《止觀義例》、《止觀隨釋》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一、《摩訶止觀私記》卷三、《摩訶止觀見聞添註》卷三之乾、《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二。

◎附四︰〈三種止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三種止觀,略稱三止觀。指天台宗所立的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係天台智者大師秉承南嶽慧思禪師之意而廣說者,茲略述如次︰

(1)漸次止觀︰略稱漸次觀,為初淺後深之觀,猶如登梯之由低至高;即由淺及深,終令歸於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又,《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
「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乳。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至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也。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次修四弘誓願、六波羅蜜,通藏菩薩所行事理之法,皆如生蘇行也。次修別教菩薩所行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如熟蘇也。次修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門,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醐行也。」

此中,《法華玄義》因是略辯,故不先說修歸戒等。

(2)不定止觀︰略稱不定觀,為深淺不定之觀,恰如金剛寶為日光所照射,其色彩不定,或淺或深;即或就事或就理,而成實相者。《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c)︰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勝處、有作四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開意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若有人發四弘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無生四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生蘇殺人也。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修無量四諦觀,豁然心悟得無生忍,是毒至熟蘇而殺人也。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行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醐醍行中殺人也。」

上引二文,所明有所不同,《玄義釋籤》卷二十就此加以會通,謂(大正33‧957c)︰
「不定但寄漸次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即云天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

此外,尊舜的《摩訶止觀見聞》卷一(中),依據《摩訶止觀》之意,謂不定止觀是或漸或頓,不專一法,或理或事,行相屢換。

(3)圓頓止觀︰略稱圓頓觀,為初後不二之觀,恰如有通力者之騰空,不論是近於地上的空,或是萬仞的空,其空無別,初後不二,正觀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圓頓觀,從初發心即觀實相,修四種三昧行八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摩訶止觀》卷四極力讚說止觀明靜,前代未聞;全書設十六章,以二十五法為圓頓的遠方便,以不思議的十乘十境為圓頓的能所觀且揭出圓頓止觀較前二種止觀優越的緣由。十六章中的第六章〈明方便〉謂(大正46‧35c)︰「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竪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第七章〈正修止觀〉謂(大正46‧49a)︰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中略)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中略)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 破法遍,(五)識通塞,(六)修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中略)此十重觀法橫竪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圖法巧該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茲乎。」

因此,《止觀輔行》卷一之二解釋圓頓之義,謂(大正46‧150a)︰「圓頓者,圓名圓融圓滿,頓名頓極頓足,又圓者全也。(中略)即圓全無缺也,體非漸成故名為頓,體雖極足須以二十五法為前方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此外,同書卷三之四謂(大正46‧248a)︰「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

關於圓頓止觀的境體,《摩訶止觀》說陰入境等十境為所觀境體,但若實際剋示境體,係就五陰中的識陰,特別取第六識心王。若於此不得觀益,則更取五陰中的色受想行四陰及十二入、十八界,或另取歷緣對境,即對色聲香味觸五塵而起的前五識。取陰入境而成觀時,若起宿世煩惱,則更取它為觀境,若其時生病,則又取它,如是乃至取業境為其觀境。圓頓行人,由於修觀的場所,以致所觀的境體有種種不同,但取第六識心王為體,則是不變的。因此,《摩訶止觀》卷五之二云(大正46‧52a)︰「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止觀輔行》卷五之二亦云(大正46‧291a)︰
「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中略)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因此,宋代四明知禮極力主張在實修之際,以取近要的第六識介爾陰妄一念,為天台止觀之正意。

日本天台將圓頓止觀的行人分成解行、直行、解行未分、本執不解四機。解行之機以第六識為所觀境體,直行之機以八識的初念為所觀境體,解行未分、本執不解等兩機以不起的法性為所觀境體;這點完全異於四明知禮。

以上漸次、不定、圓頓的止觀,都是緣實相的大乘止觀,但修止觀的行人有︰(1)解頓行漸的漸根性,(2)解頓而行或頓或漸的不定根性,(3)解行俱頓的頓根性等三種根性。但,三根性的行人都是解頓,齊抱圓解,這點和別教行人等大為不同。故《止觀輔行》卷一之二就其三根性辯說(大正46‧150b)︰「此三止觀對根不同,事雖差殊同緣頓理,離圓教外無別根性,當知此三並依圓理分此三行名三根性。」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阿含》卷十五〈三十喻經〉;《成實論》卷十五。(二)《大乘止觀法門》卷一;《大乘起信論》;《華嚴五教止觀》;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佛教の實踐原理》;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亘璇

李氏朝鮮時代僧。俗姓李。號白坡。生於全羅北道湖南茂長縣。正祖八年(1784),入鄉里中之禪雲庵剃度。十四年,從當時華嚴學大家雪坡受具足戒。純祖十一年(1811)轉學禪,於楚山龍門洞結草庵修禪五年。後在清道雲門寺弘揚禪旨。參學之徒多稱之為湖南禪伯。哲宗三年(1852)四月二十日示寂。年八十六。塔於禪雲庵,門人雪竇撰〈白坡大禪師行狀〉,金阮堂撰〈華嚴宗主白坡大律師大機大用之碑銘〉。

其門人有道峰正觀、白嚴雪竇、枕溟翰醒等人。著作有《禪文手鏡》、《龜鑑》、《定慧社結社文》、《壇經要解》、《禪要記》、《金剛八解鏡》、《禪門拈頌記》、《五宗綱要私記》、《識智辨說》、《三根念佛辨》等書。其中,《禪文手鏡》主張祖師禪、如來禪之外有義理禪,對於此一觀點,至近代仍有贊否兩論的論諍。又,《龜鑑》是亘璇感概戒律之不受重視所撰,因此在二五0戒之外,又制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綺語、不惡口、不兩舌、不貪心、不瞋心、不邪見的比丘十戒。勸說當嚴守此十戒。

〔參考資料〕 《朝鮮佛教通史》上;《朝鮮佛教史》;《朝鮮佛書解題事典》。


尼薩耆波逸提

戒律學用語。為比丘、比丘尼應受持之具足戒中的一類。屬僧戒八段中的第四段。譯作捨墮,也稱三十捨墮。音譯又作尼薩耆波夜提、尼薩耆波羅逸尼柯、泥薩祇波逸底迦。

「尼薩耆」譯為捨或盡捨,「波逸提」譯為墮。此戒係警戒因貪心而集貯無用的物品,因而助長生死之業,墮於三塗。為警惕出家眾,故設此戒。「捨墮」意為若捨此等財體、貪心、罪業,則不墮三塗。據法礪《四分律疏》卷四(本)所說,捨有三種︰(一)捨財物,(二)捨相續貪心,(三)捨罪。定賓在《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說︰尼薩耆此翻盡捨,波逸提此翻墮,謂若犯此罪,牽墮三惡,此就總名故稱墮。若犯此墮,要先捨財,後懺墮罪,故云捨墮。雖說有三十戒,細分則有三十二戒。即雨浴衣(第二十七戒)係二戒合制。急施衣(第二十八戒)亦然。

依《四分律》所載,比丘戒三十捨墮之戒相如次︰(1)長衣戒,(2)離衣戒,(3)月望衣戒,(4)求親尼衣戒,(5)浣故衣戒,(6)乞衣戒,(7)過分芋賜戒,(8)勸增衣價戒,(9)勸二家增價戒,(10)忽切索衣戒,(11)蠶綿袈裟戒,(12)黑毛臥具戒,(13)白毛三衣戒,(14)六年三衣戒,(15)不貼坐具戒,(16)持羊毛戒,(17)浣染毛戒,(18)畜錢寶戒,(19)貿寶戒,(20)販賣戒,(21)長鉢戒,(22)乞鉢戒,(23)乞縷戒,(24)勸織戒,(25)奪衣戒,(26)長藥戒,(27)雨浴戒,(28)急施衣戒,(29)蘭若離衣戒,(30)迴僧物戒。

《四分律》中的比丘尼「尼薩耆波逸提」,也是三十戒。其中有十八戒與比丘戒相同,其餘十二戒則有異。而《有部毗奈耶》則有三十三戒。其中有二十戒與比丘戒相同,其他之十三戒則有異。

若犯此捨墮,應在戒律所訂的若干位清淨僧眾面前,先懺捨財體,物歸原主。其後懺捨貪心,最後懺悔其罪。若不如此,終墮眾合地獄。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摘錄)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此云捨;波逸提,此云墮。又云︰尼,此云盡;薩耆,此云捨。謂所犯財物,盡應捨與僧。既捨物已,餘有墮罪,應對他清淨比丘行懺悔法。三十捨墮,與後九十單墮罪同,唯有物可捨為異。犯財當捨。捨具三義︰一者捨財,此為犯罪之緣,財不捨則懺法不成。二者捨心,此是起犯之因,心不捨則因流不絕。三者捨罪,所犯墮罪,為感生死之業因,罪不捨則污行不捐。於三捨中,若缺其一,即不清淨。若更得財物,即獲其罪,以為前犯所染污故。《薩婆多論》云︰「衣已捨,罪已悔過,求衣心不斷,若當日,乃至一月,得本異財,盡犯捨墮。由心次續不斷,即得衣日得罪,不須經日。若即日捨衣,悔過,心斷,後日更生求衣心,不犯。以中間心斷故。若衣已捨,求心已斷,罪未悔過,正使多日得本異財,當捨,作突吉羅懺。」故須具足三捨,方云清淨。此後,若還本財,事同新得,或受持,或如法說淨,得蓄。三十捨墮中,除二寶不得對受大戒人捨,其野蠶綿臥具,應須斬壞永棄,所餘盡應於僧中捨。經云︰犯波逸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人間二百年為彼天一晝夜),墮(眾合)泥犁中,於人間數一萬四千四百萬年。


法華三昧

四種三昧之一,又名半行半坐三昧。即依據《法華經》與《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所述,以三七日為期,行道誦經,並諦觀實相中道之理的法門。智顗《法華三昧懺儀》(大正46‧949b)︰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濁惡世中,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誦大乘經者,欲修大乘行者,發大乘意者,欲見普賢菩薩色身者,欲見釋迦牟尼佛多寶佛塔、分身諸佛及十方佛者,欲得六根清淨、入佛境界通達無閡者,(中略)欲得破四魔淨一切煩惱、滅一切障道罪、現身入菩薩正位、具一切諸佛自在功德者,先當於空閑處,三七日一心精進入法華三昧。(中略)所以者何﹖此法華經是諸如來祕密之藏,於諸經中最在其上,行大直道無留難故。」

由此可見,法華三昧是欲見普賢色身、釋迦及分身諸佛,乃至欲滅一切障道罪現身入菩薩正位者所修。即以三七日為一期以讀誦《法華經》,並念觀實相中道之理。

此「法華三昧」之語,出自《法華經》卷七〈妙音菩薩品〉與《法華三昧經》等。據《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記載,智顗於光州大蘇山入法華三昧。又,《佛祖統記》卷八〈知禮傳〉記載,宋‧天禧元年(1017),知禮與異聞等十人,結修法華懺,誓於三歲期滿,焚身供養《法華經》。《法華文句記》卷二(下)(大正34‧189b)︰「一色一香無非四一,如此觀行真法華之三昧也。」《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二(大正46‧870b)︰
「境觀雙忘,待對斯絕。非言能議,非心可思,故強示云不可思議微妙觀也。此觀能滅罪之邊際,能顯理之淵源,是首楞嚴禪,是法華三昧。(中略)當知止觀一部即法華三昧之筌蹄。一乘十觀即法華三昧之正體,圓頓大乘究竟於此。」

又,前引智顗之《法華三昧懺儀》與湛然之《法華三昧行事運想補助儀》即係專為修習法華三昧者所撰的典籍。此外,在日本,為專修法華三昧所設的堂舍,謂之為法華三昧堂。

◎附︰張聖慧〈法華三昧之檢討及修學之經過(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8})

修學時間表(有相三昧與無相三昧同)
上午︰

二點起身,二點半至三點上殿禮懺,三點至四點半讀《法華經》,四點半至五點過早堂,五點半至六點念飯佛,七點至八點坐禪,八點至九點禮懺,九點至十點讀《法華經》,十點至十點半開示,十點半至十一點大供,十一點至十二點過午堂及念飯佛,十二點至一點休息。

下午︰

一點至二點坐禪,二點至三點禮懺,三點至四點讀《法華經》,四點至五點養息,五點至六點半坐禪,六點半至七點吃放參,七點至八點禮懺,八點至九點讀《法華經》,九點至十點念佛迴向開靜。

修學之經過
法華三昧修法分二種︰(1)有相法華三昧懺法,(2)無相法華三昧懺法。按諸《摩訶止觀》云︰「……特是行人,涉事修六根懺,為悟入弄引,故名有相,若直觀一切法空為方便者,故言無相。妙證之時,悉皆兩捨。」蓋有相法華三昧為事懺,而無相法華三昧為理懺也。(中略)

二十四年十月十五日晨二時進壇,隨眾禮懺,禮竟胡跪,觀想逆順十心文曰︰「……今日對十方佛普賢大師,深信因果,生重慚愧,生大怖畏,發露懺悔,斷相續心,發菩提心,勸策三業。翻昔重過,隨喜凡聖一毫之善。念十方佛有大福慧,能救拔我,及諸眾生,從二死海,及三德岸,從無始來,不知諸法,本性空寂,廣造眾惡,今知空寂,為求菩提,為眾生故,廣修諸善,遍斷眾惡……。」不禁私自慶幸,以為諸佛菩薩發心修行,亦為眾生,非為一己。與予之本願,若合符節。蓋作者,歷世既深──冷暖人情,鬼蜮伎倆,無不洞燭──早知諸法本性空寂。衣食粗足,無須馳求。本可恣情詩書,優遊林泉,何必苦求佛法,被人輕視。惟每一念及同胞之沉湎五欲,相凌相奪,相仇相殺。流而忘返,愈趨愈下。若不略盡綿薄──開其迷雲,發其正知──殊失匹婦有責之義!故觀想至此,即默默祝禱──倘在此三七日中,能稍獲靈知之經驗,自當隨時節因緣,量力自利利人,以聊答三寶之恩。

第三日下午誦〈懺悔六根文〉至︰「眼根因緣,貪著諸色;以著色故,貪愛諸塵;以愛塵故,受女人身。世世生處,惑惑諸色,色壞我眼,為恩愛奴,故色使我,經歷三界。」不覺百感交集,淚下如雨,沾濕襟袖!至坐禪時,則凡是予過去前半生所受之痛苦,無不一一現前,毫釐不爽。百計排遣,皆不得力。自知過去諸事,在平日早已用理智心,滌盪殆盡。今因心光迫緊,而昔日之六塵謝落影子,又復從八識田中,泛濫而出。故急於晚上禮懺時,至誠懇禱,虔求三寶加被,消散重障,幸從此次痛懺後,數月來未嘗一翻此種業識也。

第四日誦《法華經》〈序品〉之︰「又見佛子,心無所著;以此妙慧,求無上道。」及〈方便品〉之︰「佛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眾生處處著,引之令得出。」不禁有感於放翁所謂︰「外物不移方是學,俗人猶愛未為詩」之說。蓋生性狷介,一言不合,掉臂竟行。又富於情感,聞鳥驚心,對花濺淚。無時不為外物所移,無事不為環境所轉,雖努力旋倒,終未能徹底廓清,而有時仍不免見獵心喜,再作馮婦。《壇經》云︰「若能轉物,即同如來。」則知佛法實高超儒道,因其非但心無所著,不被外物所移,並能旋轉萬流,彙歸自性也。

第六日晚上閱經次。因人多座滿,予移座至室隅。離燈稍遠,不辨字劃,乃用一竹架子,承《法華經》讀之。仍苦不能了然,即舉首東西望,以冀覓一相當位置,被根慧禪師所見,遽叱曰︰愚蠢如此,何以讀經﹖可放倒竹架子,經義自明矣!不禁悚然,略有會意。

第七日晨誦〈懺悔六根文〉至︰「……又以舌根,造口過罪,妄言綺語……說無益語,鬥搆壞亂,法說非法……於非義中,多端強說,讚歎邪見,如火益薪……。」深愧生少即喜吟?,多作旖旎風光之辭。好詼諧,常鬧無為笑柄。喜自負,每強詞奪理。充當某校祕書,讚歎其教頗力。甚願此後能節言語,省筆墨。非公正不發言,非要事不動筆。將永明大師之︰「似訥始平分別路,如愚方塞是非門」半偈,當作座右銘,以儆吾過!

在第二七第一日坐禪時︰聞牕外群雀爭巢聲,一女生捉予肘而笑。予亦以一笑報之。忽被根師所見,備受訓斥︰說予掉悔蓋深厚,若不痛自遄尅責,努力蠲除,則入道無門!予不禁面紅耳熱,然心田則反覺清涼矣!

第二七第三日誦《法華經》〈方便品〉︰「我寧不說法,寂入於涅槃。」則知大雄大力如我本師釋迦牟尼佛,於傳教之先,尚有如許遲疑之意。吾儕薄地凡夫,適值諸教競流之五濁惡世,而欲宣揚佛法,真難如登天焉!思之,不覺寒心!

第二七第五日接梅立德先生快來函一通,內詳︰「英國萊斯湍爵士,約君同至印度見甘田氏,共同參加世界和平工作之期已近,望速索裝來滬,以便偕行。」予心又不禁怦然動焉,乃商之於根師。蒙其深切開示名利之害,予亦自愧不能操縱個性,常被外緣所動搖。即截然決然,極力辭謝矣!

於第三七第一日誦《法華經》〈分別功德品〉︰「又於無數劫,住於空閑處。若坐若經行,除睡常攝心。以是因緣故,能生諸禪定。」始知欲生禪定,須常攝心。若第一念不攝,而妄想即從第一念入,第二念不攝,而妄想即後第二念入。若念念能攝,即念念能定矣!試與神秀法師之︰「時時勤拂拭,莫教染塵埃」偈子相對照,則信而有證云。

第三七第五日晨興,誦〈懺悔六根文〉至︰「釋迦牟尼佛,名毗盧遮那,徧一切處。當知一切諸法,悉是佛法,妄想分別,受諸熱鬧,是則於菩提中見不清淨,於解脫中而起纏縛」語,頓覺眼前之身心器界蕩然無存,人我是非,無處著腳。何處有佛,何處有法。澄清覺海,量等虛空,一片靈明,照徹無際。非言語所能宣說、非筆墨所能描摹。平時禮懺每覺其太久,使人疲勞,今則如彈指頃,而懺事已告竣焉。真所謂大作夢中佛事,宴坐水月道場也。

總括言之,予修學有相法華三昧之結果。雖不能清淨六根,開佛知見。惟信心頓覺開發,得法喜樂。四大輕利,身有力氣,並自識從來六根造罪之相,生起之因。生重慚愧,生重怖畏。深望此後能後事於懲忿窒欲,克己復禮工夫。不願再事胡言亂道,輕舉妄動,以增長無明。努力作個安分守己之愚氓,任人呼牛呼馬,說呆說笨。只圖「隨緣消舊業,莫更造新殃。」「萬般存此道,一味信前緣」而已。

修習無相法華三昧之實際情形
修無相法華三昧時,凡從前修有相法華三昧時之一切儀式,皆撤去無餘。只賸有繩床、坐墊、木魚、香板等數件而已,除早晚持咒及上供外,餘盡採取禪堂規則。其起居時刻,悉與修有相法華三昧同,以參「念三寶是誰」為話頭。有時亦修天台宗之不思議境觀。法似簡易,而初學於此,則更覺茫無下手處。

在起七之第一天早晨,根慧禪師曾說起七法語云︰「動觀如是禪,靜觀如是禪。二六時中觀三千。」即起行跑香,約行半小時後,皆上繩床默坐參究。按諸《摩訶止觀》,則為半行半坐三昧也。

根慧老和尚為宗門耆宿,參究向上事垂四十餘年。鍛鍊衲子,頗負盛名。予生性酷嗜禪宗,苦於無地修學。因芝峰法師之推重根師,故特去親近老人。在此三七日中,見其種種鉗錘及開示法語,殊能發人深猛省。惜當時不准記錄。事後追憶,十忘八九。撮錄數條如下︰

(1)眼為六賊之首,耳是群動之門。學者必須收視返聽。久久習慣,方能與道相應。

(2)信為道源功德母,故初學者,必須先具信根。信根堅定,則築屋有基,入道有門矣!若更以精進力鞭策之,如駑馬脫羈,奔馳絕塵,不難一日千里。

(3)今之稍負聰明之資者,不肯死心忘情,以求正悟。每求助於言語文字,不但無補於事,反而增長識情。

(4)修行別無伎倆,只須堅定心志。對一切目前見聞覺知之境,瞥爾回光,盡力一翻翻轉,消歸自心,則瀑韻雷聲,翠竹黃花,無一非涅槃妙心。

(5)境緣固有順逆。學道者,切勿隨之進退。如欲於此處立定腳跟,必須道念堅固,識見遠大。罹逆境時,若能道念炳然,如金剛劍,如大火聚,則百千煩惱,迎刃而解,彌天冰霜,旭日消融。遇順境時,若能識見遠大,如須彌峰,如菩提樹;則金鄔銅山,卑同瓦礫。高官厚祿,賤如草芥焉。蓋順逆與奪,莫非助道因緣。喜怒哀樂,不出清淨本然。皆是「不微涉動境,成此隤山勢」。於我之妙明心中,有何干涉哉﹖

(6)或問︰「情習未盡,即是悟心未圓。可放棄話頭,別立生涯,以期大徹可否﹖」師曰︰「法華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學者須堅持話頭,勤加鞭策。到桶底子一回脫落時,則情習盡與未盡,悟心圓與未圓,毌勞他詢,即能自知究竟矣!」

(7)吾宗有「守息即定」之語。外道竊之,即認為主人翁,而不肯或離。殊不知佛法,以守息為方便而助成禪定,非極則語也。

(8)「望梅焉可止渴,畫餅何能充飢﹖」若徒事講說,不求真參實悟,縱令博涉三藏,亦不過徒增狂慧,何補於己躬下事﹖故有志求法者,必須遠離世務。將幻化空身,擲諸大鞲爐中,通身鍛鍊一翻。使習氣消融,貪心死盡。然後翻轉身來,一聞千悟,與佛同一鼻孔出氣。再看經教,自然另有一番天地,不同凡境。古人謂︰「一擊忘所知,更不加修持。動容揚古路,不墮悄然機。」蓋指此也。

(9)參禪者,每值粗重妄想暫息時,頓覺心地平靜。猶如遠涉重洋者,欣幸脫離風濤顛簸之險。得在光天化日之下,宴坐船舷上,曝背謳歌時狀況。故多有執著,以為勝境,而不肯或離者。殊不知此一片清淨光景,仍是無明窠臼,識心邊事。「依舊是百尺竿頭坐底人,雖然得入未為真。」用心至此,正須加功前進,參至無撈摸田地,轉身吐氣之時。方見龍宮海藏,百千金寶,無非自己本有家珍,更非外物。古人云︰「打破明鏡,老僧與汝相見。」正此之謂也。

(10)偈曰︰「頓悟雖同佛,多生習氣侵。」蓋指頓悟之非難,而習氣之難盡除也。竊謂頓悟有淺深,習氣有濃淡。與其求頓悟,不如除習氣。習氣除一分,則悟理增一分。因吾人輾轉於利害,牽纏於情感。出入於酬應,曖昧焂忽,幾變瞬息。無非多生積習之作祟也!非堅心苦志,持之有恒,使正念現前,習氣不得其便。窮年累月,九死一生,則一旦豁然貫通,三昧自然現前矣!

(11)大道本來現成,何勞言說。古來諸祖,見眾生昏迷。但知貪著五欲,不思出離。不得已,曲垂方便,設施門庭,以誘其至於至道。所以溈山以水牯牛作話頭。國清寶祖,以拖死屍起疑情。一則以畜生境為對象,一則以人生觀作修門,今老僧教諸子以參念三寶是誰者。蓋欲後不思議之三昧境,而起妙觀,對破三煩惱之惑也。雖歸源無二,方便多門,然話頭分量之輕重,觀境凡聖之懸殊,略有不同。因圓人修觀,法法皆圓,果能善用,則眼前之一切景物,都成不思議妙境也。

(12)現在科學昌明,人類思想複雜,若單提一句話頭,甚難斷除妄想。故予極力宣揚法華三昧,以矯禪者之病。蓋禪者,專仗自力,法華三昧,則兼仗佛力也。禪者,訶佛罵祖,而法華三昧,則敬禮三寶也。禪者屏除言語文字,而法華三昧,則秉承天台教法而修行也。孰得孰失,智者是能辨之。

〔參考資料〕 吉藏《法華義疏》卷十二;《法華經玄贊》卷十(末);《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二;《法華傳記》卷二;《法華三大部讀教記》卷六、卷十六;《佛祖統紀》卷六。


非時食

戒律中對於出家人或受八關齋戒之在家眾之用餐時間的規定。指於戒律規定的時間之外受食或進食。《四分律比丘戒本》云(大正22‧1019a)︰「若比丘非時受食食者波逸提。」《四分律》卷十四釋云(大正22‧662c)︰
「非時者,從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有二種,佉闍尼食如上,蒱闍尼五種食如上。若比丘非時受食食咽咽波逸提,若非時過非時波逸提,七日過七日波逸提。盡形壽藥無因緣服者突吉羅。非時非時想波逸提,非時疑突吉羅,非時時想突吉羅,時非時想突吉羅,非時疑突吉羅。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為犯。」

這是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時間的瑣細規定。謂自日中以後到翌日招未出之間進食,稱為非時食。就中,於非時間受食而食;於非時受食,過非時而食;於七日受食,過七日而食,則犯波逸提。盡形壽受藥,無因緣而服之則犯突吉羅。又於非時作非時想則犯波逸提。非時疑,或於非時作時想,於時作非時想等則犯突吉羅。但《五分律》、《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十誦律》、《摩訶僧祇律》等所說又與上述稍有不同。

關於制戒的因緣,依《四分律》卷十四、《五分律》卷八等所述,乃起因於迦留陀夷日暮入羅閱城乞食,使一妊婦受驚而墮娠。《十誦律》卷十三則謂起因於佛在舍衛國時,十七群比丘於節日入諸居士園林酒宴場,受食而醉亂迷悶。《摩訶僧祇律》卷十七謂起因於佛在舍衛國時,諸比丘夜食為世人所譏。此戒除了出家五眾應遵守之外,受八齋戒的在家眾,在齋戒期間也需遵守。但《沙彌十戒儀則經》認為病僧應不受此限制,云(大正24‧936b)︰「如有比丘病,治病救於身,可許中後食。」

◎附︰續明《戒學述要》下篇附錄二〈關於「不非時食」〉(摘錄)
不非時食,雖係遮罪,然關係出家學道,非常重要。不但上二眾──比丘、比丘尼──受持此禁,下三眾──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亦有此戒;不但出家五眾受持此戒,居家二眾──優婆塞、優婆夷──每月六齋日受持的八關齋戒中,亦有此戒。且謂八關齋戒(又云近住律儀)以過中不食為體,由此得名近住;餘殺生等七,名近住支(參看《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居家學佛欲進一步修學佛法,猶須受持此戒,由此可以想見此戒關係佛教制度的重要。而居家二眾欲受持八關齋戒,須於出家五眾邊受。出家五眾若不受持此戒,尚不能為居家八戒之師,何況為沙彌(尼)、式叉、比丘(尼)作師。由此觀之,不非時食,不啻是出家與在家之分界線,經論稱此為「遠離支」,為向道離俗所必需具備的條件。至今南洋一帶佛教國家,出家之比丘、沙彌,猶奉持唯謹,而居家佛徒受持八支齋者,亦習以成俗,不聞於修道、宏法,以及身體健康等有何不良影響。

中土廢弛的原因
中國的寺廟僧伽,久已不持此禁,日食數餐,無以為非,間有一二持此戒者,聞者見者莫不以為怪;且行來不易,難得清淨!此無他,皆風俗習慣有以致之。至於中土僧寺何時廢弛此禁,其詳不得而知,尚待考查。然大抵中唐以前,猶能普遍奉行。中唐以後,則限於律寺及禪、教、密、淨諸宗學者之側重戒行者。延及宋朝末年,則戒學掃地,無人奉持。降至元、明,已典型盡失。明末清初,始漸有人提倡注意。然久廢以後,欲求恢復,亦已大為不易。不久即又荒蕪雜沓,乏人問津,以至於今!說者皆謂中印之風俗習慣不同,僧寺之經濟、制度有異。此固為不容諍辯的事實。然因此而認為當然,不知勉力,亦非平情合理之論。印度出家人乞食自活,塔寺蘭若,不立炊爨,施者應時而施,乞者按時乞化,早已形成社會風氣。無論從施者受者那方面講,不非時食的制度,都是行來極其自然而不須十分勉強的。佛法傳到中國,社會風俗不同,不能實行每日托鉢制度,故於寺廟立炊,至於經費來源,或有專人供養,或靠田產收租,或靠香火信施,既無雨灑日曬往還之苦,又無空鉢餓腹之憂,過著「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現成生活,比佛世時的大阿羅漢看來還要有福報,照理應更能受持此戒,但事實不然。我覺得這與風俗習慣無關,唯一的原因,祇有怪我們的貪心重,惰性大。所以在享用方面雖超過古人,而在道業方面反日趨下流!另有一種禪和子,山居野處,他們的生活確是清苦,過著「隨宜覆身,隨宜飲食,疾斷煩惱」的簡樸生活,雖大體與律制無違,然以自始未聞律儀,故生活多不入律行,且以大人不拘小節為說!〈道生法師傳〉云︰「太祖設會,帝親同眾御於地筵,下食良久,眾咸疑日晚。帝曰︰『始可中耳。』生曰︰『白日麗天,天言始中,何得非中﹖』遂取鉢便食。於是一眾從之。」由此觀之,中國佛教學人習於融括思想,對於「觀水觀時」,視為繁文縟節、拘泥事相,日久相沿成風,律儀遂廢絕不講。即以不非時食一戒而論,中土出家人並非不能奉行,不過無人於此講習致力,所謂「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今試以我個人為例,一談對此戒不能受持的觀感︰我之不能受持此戒,約有五因︰

(1)未聞律以前,隨群逐隊,不以為非。

(2)既聞戒以後,勉行數載,竟罹致胃病。繼負笈遠行,即藉此開午。

(3)自忖尚有奉行之心,只以意志不堅,復無適當環境,故不能受持。語云︰「不見可欲,則心不亂。」一個初發心人,聞戒以後,有心奉行,而終年處於無此習慣的團體環境中,欲求其清淨、持久,非上根利智毅力過人者,實難做到。

(4)不能「觀身不淨」,自體愛特別強,過分著意身體之健康。

(5)貪心熾盛,見他人受用飲食,食想即起,不易克制吃的慾望。

所以我覺得,只要有持午的環境,把早上和午上的兩餐粥飯,調理得夠營養夠豐盛,不非時食,是人人可以奉行的。印度人有病,醫生先令節食,節食猶不能痊癒者,方予授藥,名曰天醫。若受持不非時食,使胃腸得到定時的工作與休息,對於身體的健康,是絕無不良影響的,何況還有助於道品的成辦。

〔參考資料〕 《四分比丘尼戒本》;《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十;《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一;《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六;《優陂夷墮舍迦經》;《八關齋經》;《優波離問佛經》;《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


淫戒

四波羅夷之一。十重禁之一。又以「不淫即戒」之意稱不淫戒。《有部毗奈耶》卷一說,佛成道十二年中,諸弟子無有過失,未生瘡疱,至第十三年,蘇陣那始犯淫,佛因之制定淫戒。此戒即為佛教教團中之最初制禁。小乘家列此戒為四波羅夷之第一,以「淫、盜、殺、妄」為次第,但《梵網》等大戒以慈悲為先,故列置第三,以「殺、盜、淫、妄」為次第。《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395c)︰「淫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淫欲為初。」

此戒因七眾有別,其結罪之相亦不同。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唯於非夫妻間禁行不淨行。及雖為夫妻,但若於非時、非處、非量、非支間行之,亦屬犯戒。此名為邪淫戒。出家五眾雖所受皆為不淫戒,然其中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三眾,雖犯戒亦不結波羅夷。即名為滅擯惡作罪,剝其袈裟,擯出寺門。比丘、比丘尼二眾為大僧,故若犯戒則結波羅夷罪,不許與之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四分律》卷一云(大正22‧571c)︰「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

關於此戒之犯相,不論對象為人、非人或畜生,又不論是小便道、大便道或口中,凡行而有受樂之意皆結根本罪。即使於睡眠中,受他人逼迫而犯戒,若於初中後時有受樂心,亦皆得根本罪。若於初中後時無所覺知則不為犯戒。詳言之,若具足八種因緣,方結成波羅夷罪。

又,若依《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所說,在家菩薩有時可開之,其文云(大正30‧517c)︰
「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淫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

然此僅係居家得位菩薩度化眾生之權宜方便,故勉開許之。至於出家菩薩為護聲聞,令聖所教誡不為壞滅,故不可行一切非梵行。如有所犯,務必離開寺院僧團。

此外,《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說,於壁障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著,如此已是成就欲法,毀破淨戒。這種嚴格規定,是該經的特殊寓意,與諸部廣律所說不盡相同。

◎附︰印順〈淫欲是障道法〉(摘錄自《華雨集》五)

(一)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但在現實人間,淫欲「是障道法」。這是我從佛法得來的見解。世間是苦,「苦」體是每一眾生(依五蘊、六處和合而有的)自體。何以有此生死苦果﹖「集」起生死的是愛,愛的內容為︰「後有愛,貪喜俱行,彼彼喜樂。」佛曾深感眾生的難以教化,問題為每一眾生,有「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深藏的愛著窟宅。以上,是佛法根本,阿含及廣律所說。眾生生死不已,原因是煩惱,煩惱是無量數的,可分二類︰(1)「分別生」的︰主要是人類文明發達所引起的,文明越進步,煩惱越多。這在現實人間,是嚴重的,可以造成最大的惡業;但斷除了,還是在生死中。(2)「俱生」的︰其中一分,是一切眾生所同有的,一切眾生所必有的。這雖是微細的,不妨得人天善果,但卻是最為難斷的。如末那相應的四種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一切都加一「我」字)。佛法以愛為集諦;經說︰「愛莫過於己」,這是有意識或無意識中所必有的,所以說︰自我愛為生死根本。以自殺殉情來表示是淫欲而不是自我愛,這是不知愛的內容。從自我愛而延擴起來,經說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愛是物欲(淫欲在內)的愛著;有愛是自體存在的愛著;無有愛是否定自己、超越自己(自殺,愛著涅槃解脫等)的愛著。如「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如沒有尊重自己(人格道德)的一念,能為仁義而死嗎﹖(中略)

(二)解脫生死,重在斷除煩惱。欲界人類,如淫念與淫事多,不論什麼法門,都是不可能解脫的,所以說「淫欲障道」。在某一期間(長短不定,依根性及精進程度而不同)暫斷淫欲,精進修行,止觀相應,引發無我淨慧,就能斷我見而得初果。證果後,在家弟子如為事業與淫欲所累,就不能進修得二果。得二果的也是這樣,所以初果、二果的在家聖者,依然能生男育女。如離欲界煩惱,進得三果,那在家也不再有淫念了。如得四果,雖然年富力壯,女性不再有月經(身體健康正常);男性也不會夢遺不淨。出家的可得四果,在家可得三果。在家而得四果,那就不是當下涅槃,就一定出家了。但有的部派說︰阿羅漢也有在家而不出家的。三果聖者如死後生天,那是沒有淫欲的色界;但凡夫依禪定力,也能生色界,所以沒有淫欲,並不等於斷除生死根本。欲能障道而不是生死根本,這是我對佛法的理解。

(三)生在人間,維持個體生命的,是飲食;延續種族生命的,是淫欲。古人說︰「食色性也」,性是出於本能的。一般人的飲食或行淫,是不離煩惱的。如恰當──適合個體的正常需要,適合當時社會的正常制度,這不能說是罪惡,不會因此而生天、墮地獄,也不會因此而流轉生死(不感總報)。煩惱有二類︰一是惡(不善)的,一是無記(不可說是惡是善)的。無記的雖然微細,到底是不清淨的,所以名為有覆無記。本能的自我愛,也屬於此。引起淫欲的欲愛,與瞋、疑等不同。人及大多數畜生(鳥獸蟲魚等),淫欲是本能的。到一定時期,生理變化而自然發現。凡屬本能的,不能說是善是惡。如食草的牛、羊等,不能說有「不殺生」的美德;蜘蛛結網捕蟲而食等,也不能說是專造「殺生」的惡業。如煩惱依本能而起,率性而動,無記所攝。所以在世間法中,飲食男女是正常的,否則人類都要下地獄了。眾生以自我(我是「主宰」義)愛為中心。欲界人類的欲愛──愛著、佔有的「物欲」非常強,貪心熾盛。食,發展為經濟的爭奪;淫欲也一樣,每逾越正常。食色性也,而食色成為人與人間永不解決的困擾(苦,並不限於貪色)。人類的知識進步,依自我(主宰)愛而來的佔有欲,人是不可能沒有的,於是有家庭、國家、國際(到現在,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秩序),這是容許私欲而又加以限制。從容許說,是保障私有,所以要保障私有,正因私有欲出於人性,不可能沒有的。但過於縱容私有,又會造成另一型態的困難,如自由經濟制的週期性衰退。私有、佔有,可說有正常的一面,但從佛法(出世法)來說,源於人性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不可能有徹底的解決。從個人(在世間)來說,衣食等經濟事項,如能少欲知足,是容易解決的(當然不是徹底的解決),而淫事有關雙方,不能專憑自己意志來決定。如漠視對方,會增添家庭的糾紛困擾,比衣食問題是更難解決的。所以佛制出家,以不畜私產為原則,而淫欲則完全禁止。總之,根源於自我愛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永不能解決的。(中略)

佛制出家的完全禁止淫欲,如不能安心於佛法喜悅之中,即使持戒謹嚴,不敢違犯,內心矛盾,也不過人天功德,不能趣向聖道解脫的。真正的「梵行已立」,是無漏聖道的成就。

〔參考資料〕 《摩訶僧祇律》卷一;《十誦律》卷一;《有部毗奈耶》卷二;《菩薩戒經義疏》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


菩薩戒本

大乘律藏中記載菩薩戒的條文,並說明戒相的典籍,也是菩薩學習戒律的唯一依據。在漢文、藏文大藏經中,均有《菩薩戒本》的譯本,而漢文有前後所出不同的四種譯本。

(1)《菩薩戒本》一卷,北涼‧曇無讖譯,從《菩薩地持經》卷四〈方便處戒品〉錄出又加歸敬頌等而成,後人為了區別於唐譯《菩薩戒本》稱它為《地持戒本》。曇無讖在敦煌停留的數年中,譯出此本。其年代大概在他於北涼‧玄始十年(421)去至涼都姑臧之前。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2)《菩薩善戒經》一卷,劉宋‧求那跋摩譯。求那跋摩於元嘉八年(431)到建康(今南京),由祇洹寺僧慧義等請其譯出《菩薩善戒經》二十八品,後來他的弟子又於定林寺代譯出二品,成三十品。此一卷本《菩薩善戒經》,即弟子代譯二品之一,是在繕寫時分出單行的。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

(3)《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卷,譯者不詳。《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係失譯本(見《出三藏記集》卷四),《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中誤以為求那跋摩譯。(《周錄》說依據《寶唱錄》,但此錄早已失傳,而較早的費長房《歷代三寶紀》亦未說此經是求那跋摩所譯,故《周錄》所說不可信。)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4)《菩薩戒本》一卷,唐‧玄奘譯,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初持瑜伽處戒品〉錄出,一般稱它為《菩薩戒本》;又為了區別於涼譯戒本,也稱它為《瑜伽戒本》。玄奘於貞觀二十年(646)五月十五日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在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譯出《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其中第四十卷末至第四十一卷即《菩薩戒本》。玄奘又於貞觀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於大慈恩寺翻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同月二十一日別出《菩薩戒本》一卷,都是普光筆受。這是《菩薩戒本》的最後定本。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冊。

以上四種譯本中失譯與涼譯內容略同,條文對照只少一條。涼譯出自《菩薩地持經》,宋譯出自《菩薩善戒經》,《地持》、《善戒》都是唐譯《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異譯,所以這四種譯本是同本的異譯。

《菩薩戒本》構成的素材,出自佛說諸大乘經中所列的開遮事例,這正如《瑜伽戒本》的末尾所說(大正24‧1115c)︰「如是所犯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謂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今於此菩薩藏摩怛履迦綜集而說。」這說明《菩薩戒本》是總結了各種大乘經中佛所說的菩薩學處而成的。漢譯題為彌勒菩薩說,藏譯題為無著造,實際乃是彌勒、無著根據佛說及當時佛教界的情況纂集而成。

《菩薩戒本》漢文四種異譯的結構互有出入。但四種譯本主要內容同是說明菩薩戒相,包含四種重戒和四十餘種輕戒。所說菩薩戒相分三大類,稱為菩薩三聚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中攝律儀戒的戒相,同於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再加以攝善法戒的六度善行和饒益有情戒的四攝利他,合成三聚圓滿淨戒。其七眾別解脫戒和十善戒已於別處廣說,故《菩薩戒本》中即不詳列。此中所列四種重戒,梵、藏本皆云「似他勝處」,含有擴充聲聞四重戒的意義。次列四十餘種輕罪,即分別屬於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

在四種譯本中,唐譯《菩薩戒本》不具備布薩時誦戒形式,而直接節錄《瑜伽師地論》〈戒品〉文(〈戒品〉主要解九門淨戒,本書即錄其第二門「辨一切戒」下「廣明修學」的大部份)。其結構可大略分為三段︰總明持戒、廣辨戒相和總結勸學。

在廣辨戒相中,先明重戒,列舉菩薩四種他勝處法︰(1)貪求利養、恭敬(餘三譯只說為利養)、自讚或毀他(宋譯只說自讚);(2)他求財法,慳吝不施;(3)忿惱有情,不受諫謝;(4)謗大乘法、說相似說(失譯只說謗法,宋譯說見他謗法不應讚嘆)。其次釋他勝處罪名任犯隨一重罪,現生就不能攝集菩提資糧,及證初地,故名他勝。再次辨捨不捨戒︰若上品纏(現行煩惱)犯他勝處法即捨戒,軟中品纏犯不捨戒,尚可懺悔清淨。依四種纏分別三品,四種纏是︰(1)屢次現行,(2)全無慚愧,(3)深生愛樂,(4)見為功德。四纏全備為上品,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不全備的為中品,沒有見為功德而前三種隨具多少的為下品。菩薩犯了重罪捨戒,現生可以重受,這和比丘犯別解脫戒根本重罪即不能重受者不同。

其次明輕戒,先說應了知惡作犯非犯相,次列舉四十三惡作︰(1)不供養、頌讚、信念三寶,(2)貪著利養、恭敬無厭(餘三譯只說貪利養),(3)不敬長老、不答來問,(4)不受他請,(5)不受施物,(6)求法不施,(7)棄捨犯戒有情(餘三譯作不說法教化,以上七輕障施);(8)於諸遮罪不應與聲聞共學而共學(為護他心所制應共學,為少事業所制不應共學),(9)為利他故七支性罪應開不開(餘三譯無),(10)邪命不捨(宋譯作受讚默然),(11)威儀不靜,(12)不樂涅槃,(13)於惡聲譽不護不雪,(14)護他憂惱不作調伏(以上七輕障戒);(15)報復瞋打罵弄,(16)犯他不懺謝,(17)不受他懺謝(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18)於他懷恨堅持不捨(以上四輕障忍);(19)染心畜徒眾,(20)貪睡眠依臥,(21)貪無義語虛度時日(以上三輕障精進),(22)不求教授,(23)不除蓋障,(24)貪世間禪(失譯作著禪功德,宋譯無此條,以上三輕障定);(25)輕棄聲聞乘, 26捨菩薩藏專學聲聞藏,(27)未精佛教研異學、外論,(28)愛樂異、外論(以上二條宋譯合為一條),(29)謗菩薩藏甚深法義,(30)懷愛恚心,自讚毀他,(31)不往聽正法,(32)輕慢說法者(失譯無此條,以上八輕障慧,以上三十二輕屬攝善法戒);(33)不為助伴,(34)不瞻病苦(以上二輕障同事);(35)見作非理不為說正理(此一輕障愛語);(36)不報恩惠,(37)不慰憂惱,(38)求財不施,(39)不以財法攝受徒眾(以上四輕障布施);(40)不隨他心轉(宋譯無),(41)他實有德不欲讚揚,(42)不折伏行非法者,(43)不現神通引攝制伏(以上四輕障利行,上共十一輕屬饒益有情戒)。依《瑜伽論記》,第八條可開為二條,又第二十九條也可再開為不信和毀謗二條,共為四十五條。

以上四十三種輕戒,若有違犯,都屬「惡作」所攝。

惡作也分下、中、上三品。這些輕戒分別,如由邪見、愛染、不信、無慚愧、恨、惱、慳、嫉等發起的為有染違犯,僅由忘念、懈怠等而犯的為非染違犯,有正當因緣而開許的為無違犯。至於增上狂亂、重苦逼切及未受淨戒,皆無違犯。又菩薩受戒之後,即應依對三聚戒的意樂護所受戒,若有毀犯,應如法悔除。

四種譯本中的涼譯,開頭有歸敬述意四頌;正文詳列戒相,錄《菩薩地持經》〈戒品〉中四重戒和四十二輕戒;末後說戒法功能、護持心要和護戒利益。這些裏面,除戒相引《地持》文外,餘文皆編輯者所加,而在諸譯中特別具備布薩時誦本的體裁。

其次,劉宋譯本正文出於《菩薩善戒經》,〈戒品〉中明依戒修學以下的半品。開頭廣明受戒法,為其他三譯所無。次廣說戒相,結構略同唐譯,但多出菩薩戒由二緣捨棄及經生不失的說法。至於戒相條文,和其他譯本出入甚大。重戒中還加了別解脫戒的四根本戒於菩薩四重之前,成為八重,這是其他三譯所沒有的。輕戒中與唐譯對勘缺四條,合併二條。又於唐譯第三條後多「為求過聽菩薩戒」。第十八條後多「貪心共比丘尼一道行、未發菩提心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二條。第三十五條後多「畜白衣物」、「用金銀器受食」二條。第三十九條後多「坐高床」一條,共加六條。這樣總計輕戒數仍為四十三條。

又次,失譯本開頭有歸敬勸學六頌,正文列四重戒、四十一輕戒(比涼譯少輕慢說法者條),最後述菩薩戒功德,並有迴向發願三頌。它略具布薩誦本的形式,但不如涼譯完備。

在四種譯本中,除唐譯外,其餘都沒有開性罪的一條。這一條是《菩薩戒本》中最能引起疑難和爭論的。唐譯本對於護持遮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在第八條已作了總的解決;至於護持性戒與行菩薩行所有的違難,則在此條解決。唐譯於七支性罪的開緣各有詳細說明。如開殺生、開不與取、開欲邪行、開妄語,都是在救脫利益多數有情的條件下,以及專對在家菩薩而開的。故唐譯所說開性罪,有的並不犯別解脫的根本戒,如開不與取和妄語條。有的限於在家菩薩,如開欲邪行條。有的輕重相權,雖犯根本戒卻不得不開的,如開殺生條。但能開殺生等的菩薩,依藏文譯本各家註解,有說必須是已登地的菩薩,有說必須是多劫修行善巧方便成就大悲的菩薩。最勝子等註釋中說︰「是無染獲得自在清淨意樂菩薩所行,非少善根智慧駑鈍貪著自利於素怛纜藏如言取意者之所行境。」在古代因為開性罪部份有時與國家的法律可能發生衝突,故涼、宋譯人都避忌而不譯。但沒有這一條就不能徹底解決菩薩戒與聲聞戒之間,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間可能發生的抵觸。唐譯為此補譯完全,它在四種譯本中文義最完備明晰,現在一般都採用此本。

至於菩薩戒在中國的傳授,在鳩摩羅什以前,傳來的戒律只限於聲聞乘。自曇無讖以後,大乘戒始盛傳於中國北方,南方傳大乘戒,則以求那跋摩為始。曇無讖在敦煌譯出《菩薩戒本》後,有張掖沙門道進聞風馳往,求受菩薩戒。後涼州名僧道朗,又自減少戒臘,從道進受菩薩戒,一時從受者甚多。玄奘譯出《菩薩戒本》後,入室弟子多持大乘戒而稱號大乘某,如窺基稱大乘基等。窺基並且每日對彌勒像前誦菩薩戒一遍,以為常課,可見當時《瑜伽戒本》之受到重視。慧沼《勸發菩提心集》列正法藏所傳受菩薩戒法,更可見慈恩後世弟子仍繼續依《瑜伽戒本》受大乘戒。

《瑜伽戒本》雖曾這樣盛行一時,但《梵網經》則更為通行。因為《梵網經》的若干戒條,很符合中國社會的倫理思想和佛教界的生活習慣,比較《瑜伽戒本》許開性罪的突出之點,更易為人所接受。所以《瑜伽戒本》傳布不久,即隨著唯識宗的消沈,華嚴等宗的興起,出家比丘在受具足戒同時受菩薩戒,都依用《梵網戒本》,而《梵網經》在出家眾中遂占了莫大的優勢,通行範圍大大超過了《瑜伽戒本》。

註釋《菩薩戒本》的書,現在漢文中流傳下來的很少,遠不如《梵網經》註釋的豐富。漢文註釋,現存的僅四種︰

(1)《瑜伽師地論記》卷十,唐‧道倫集撰。

(2)《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一,唐‧窺基撰。

(3)《地持論義論》卷三(下),隋‧慧遠述。

(4)《菩薩戒本經箋要》一卷,明‧智旭箋。

以上(1)、(2)兩種係解釋《瑜伽師地論》〈戒品〉文,第三種係解釋《菩薩地持經》〈戒品〉文,第四種係解釋涼譯《菩薩戒本》。此外還有日本‧行性述《菩薩戒本箋解》三卷,亦係用漢文註釋唐譯《菩薩戒本》。

另外在藏文論藏中,譯出了好幾種印度關於《瑜伽戒本》的註釋如下︰

(1)《瑜伽師地論菩薩地釋》,海雲造,靜賢、戒勝合譯。

(2)《菩薩戒品疏》,德光造,慧鎧、智軍合譯。

(3)《菩薩戒品大疏》,最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合譯。

(4)《菩薩律儀二十頌》,月官造。

(5)《律儀二十頌疏》,靜命造,明師子、文殊鎧合譯。

(6)《菩薩律儀二十頌釋難》,覺賢造,青瑪噶喇、覺慧合譯。

藏文的註釋,有宗喀巴著的《菩薩戒品釋》,係集諸家註釋的大成。此外,從前註釋《梵網經》的古德,如法藏、義寂、法銑、勝莊等,都曾將《瑜伽戒本》各學處加以對照解釋,也可資參考。(隆蓮)

◎附︰呂澂〈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今講先明三事︰一者較量殊勝,二者敘述原委,三者簡別偽似。

先談殊勝,菩薩戒之勝於聲聞戒者有二︰

(1)範圍廣大︰凡志趣大乘者,所有學行,統名戒學;《佛地經論》於稱讚菩薩功德為遊大乘法一句(履行),以修學菩薩戒釋之是也。菩薩戒學凡三類,即三聚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儀者,指法度儀表,吾人視聽言動,準繩規則皆屬之,通途談戒,偏就此說,如聲聞戒大數二五0,細則八萬威儀(較儒者曲禮三千之說尤廣),皆律儀所攝。菩薩亦復具此,但與聲聞有共不共。具備根本律儀戒而後,能成熟佛法或無上菩提者,六度萬行,悉皆攝受,無有遺漏,是為攝善法戒。又成熟佛法即成熟有情,凡能於有情作業將導者,亦無一非戒,是為饒益有情戒也。此三聚戒皆菩薩所應學行,即各有學處可循,是即所謂菩薩戒。故其範圍寬廣,不如小乘的然割截三學互不相涉也。

(2)果證深切︰聲聞戒學究竟於聲聞菩提,菩薩戒行極至佛之菩提,二者根源即各各不同。菩薩於佛之菩提所以有深誓切願者,實為內心深處有所感動,故能於佛之所以為佛,發生欣求;而於眾生流轉,深為厭倦。其情殆有同乎倦鳥知還矣。菩薩戒學由此欣厭發源,深知力行,相應隨順,自然動容周旋無不中節;順此一發難已之情勢,自然趣向無上菩提。此無他,一本於意樂清淨而已。菩薩戒學之本質(自性),既為心地乾淨,則一切行事,自覺不得不然──行所應行,止所當止,不求人知,不隨他教,自然流露,遵循誓願!宜其直趣無上菩提而無礙也。又意樂清淨,即有慚愧相應而起,不善未嘗不知,知則未嘗復行,如此即為不貳過之儀行,是亦淨心勢所必然者。又意樂清淨則不悔;悔者患得患失,為害最甚。蓋間有一念之失,知而改之,精進不已,不害其直趣菩提。悔則猶豫散亂,瞻前顧後,百無所成。故佛法中以悔為六道之種也。反之無悔則心淨,心淨則輕安,輕安則能定,定則無事不濟矣。由此可知菩薩戒之深切,又非聲聞戒之所能企及也。

次說原委︰此菩薩戒本各條,原來散見於佛說契經中,由彌勒菩薩綜集而成書。卷末謂如是所起諸事菩薩學處,佛於彼彼素呾纜中隨機散說云云,即明說非一處,事非一義也。非一義者,謂或依律儀戒,或據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而說,散漫無歸,學者不便;如是於此菩薩藏摩呾理迦綜集而說。摩呾理迦意云本母,乃三藏中論藏之稱,論議中有為餘論所本者即為本母;如《瑜伽師地論》之本地分,即彌勒所作之本母也(此說見《顯揚論》)。就佛在菩薩藏(即大乘經典)中所說戒學要義,綜集成此《菩薩戒本》,殊非易事,微彌勒誰復堪任成此巨業耶﹖且此綜集,亦非漫無所據,率爾成篇,實際本於菩薩藏之《十六門教授》(〈寶積迦葉品〉)。以慈氏之聖,依《寶積》之教,故此事極為鄭重,願習行者,深信不惑、住極恭敬、專精修學。蓋菩薩學處,有扼要精約可指者,此戒本外,未嘗有也。以上為戒本撰述之原委。

末辨偽似︰中土從來根據《梵網經》傳授菩薩戒,此經本身即是偽書,復何從談戒,云何見其偽耶﹖曰︰菩薩戒乃佛隨機散說者,自龍樹宏揚大乘以後,二三百年間,並無纂集;至慈氏始編輯成書。此乃明明之事實,何得謂佛說《華嚴》時,即有《梵網經》條舉十重四十八輕之戒本。若信得彌勒語,即不能並受此偽說。又依《梵網》傳授與內容觀之︰翻譯者託名羅什;不知羅什至中土時(東晉),印土彌勒之學猶闇然未彰,何從有《菩薩戒本》。至謂羅什譯出《梵網》,從之受戒者三千餘人;不知什本比丘,入秦為呂光等強迫破戒,其後即深懷慚恥,不以法師自居,《十誦》之譯,亦與另一沙門出之,其鄭重之意如此,何得反無慚愧而傳此菩薩大戒歟﹖復勘《梵網》內容,全盤襲取《菩薩善戒經》,此經是劉宋‧求那跋摩譯,即今講《菩薩戒本》之異譯。《善戒經》說菩薩重戒有八︰四與聲聞共,即殺盜淫妄;四與聲聞不共,即毀慳忿謗。此實傳譯時之誤會,菩薩重戒祇有四種決非八種也。《梵網》不諳《善戒》之所出,更增二種為十種︰於共戒中加不飲酒,此視比丘戒與優婆塞戒不異;於不共中加不說人過失,又與自讚毀他何殊。此等不倫不類,可見作偽者於菩薩戒深義,實昧然未解也。至尋究其偽託之因,可於《梵網》流行時之社會情形想像得之︰魏晉而後,國家政令,時時妨礙僧制,如詔沙門拜王者,立僧統以籍僧等,皆其時最大之秕政。《梵網》於四十八輕中,初出王者應禮拜沙門,末說不能立統編僧籍,即針對時弊病發。於此可得其託偽之故矣。《梵網》偽書,文乖義失;今有此彌勒所集戒本在,即應廢捨彼經。何有智者覺迷途未遠而不改從今是耶﹖以上辨偽。

復次,印土於《菩薩戒本》流行後,亦有異說出現︰一為直接原於彌勒戒本者,如唐高宗時,義淨至印所聞之大師月官,即嘗著有《菩薩律儀二十論》,乃集《菩薩戒本》四重四十三輕之義為二十頌。因月官為大文學家,故其書流行極廣,註者亦多;現存寂護、覺賢二家之釋,皆傳於西藏。其說開合輕戒,增為四十六則,與奘傳有異,但現存梵本極近奘譯,證知奘說之可據,而月官為異說也。二為旁出之異義︰其後寂天菩薩,學說不主一家,著有《集菩薩學論》,內容淵博,廣攝經論,傳入西藏,亦成一系,尊為必讀之籍(我國宋時亦有譯本)。是書糅《虛空藏經》與《瑜伽戒本》,另定菩薩重戒為十四種;次序則依《虛空藏經》,以不許竊用三寶物為首條(亦如今之提寺產事)。是乃針對時勢之用,實乖菩薩戒之本懷,亦為異義之當知者。以上辨似,揀除偽似,而後益見今講戒本之真實可貴也。

次釋本文︰此本從《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輯出。在奘譯以前,舊有北涼‧曇無讖與劉宋‧求那跋摩二譯。二家譯菩薩地皆開戒本為單行,而組織方式各異︰涼譯仿聲聞戒本格式,有問答語句(聲聞戒本為布薩──長養清淨──每半月說戒之用,故有問答以檢查團體之淨否);宋譯則連受戒羯磨從〈戒品〉大文摘出。今奘本不同二家,而另有剪裁。然梵本原來如何,已難徵攷︰今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藏梵文《菩薩地》孤本,而戒本不別行;番藏中《菩薩地》全譯,亦無單行戒本。故此戒本原式難明,只有以奘譯為準據耳。

本文初為序說,次為學處,有四十七則,末為結論。序文從菩薩已受戒者說起。戒之正軌,先受後行;然菩薩實有先學後受者。學即學行,未受先行,龍樹《智論》釋戒中曾言之。若真受戒,自以先學為是,學乃知戒之意義,而後易持不易犯也。今序雖為已受者說,但未受先學者亦當攝之,蓋為其同分也。又為戒之本質者,不放逸而已矣。〈聲聞戒本序〉中先提此意,謂無常時至,佛法欲滅,大眾當勤精進,不用放逸,以相警策。真實講求,自應不忘此義。孔子云︰「朝聞道,夕死可矣。」求聞急切,非謂生死無常而至道難知耶﹖君子學道,念茲在茲,必有事焉者,皆不放逸之存心也。但菩薩之不放逸,異乎聲聞,聲聞須待勉勵而後學,菩薩則自內感發,不俟外鑠。無論受戒與否,皆能自內數數專諦思惟,彼正所應作或非應作之事。自覺人禽之分,即勇猛自勵,於正所作業精勤修學而不放捨(勤與不放逸有別,合勤、無貪、無瞋、無癡四法乃為不放逸)。菩薩修學又應專勵聽聞菩薩乘之經藏論藏,以廣菩薩之學處。因菩薩律藏在彌勒以前,尚未獨立,故不說之也。

戒文本身,指陳學處,自成結構,極為扼要,有舉隅三反之妙。結構云者,即賅攝三聚戒是也。律儀為戒之基礎,進而廣攝一切善法,饒益有情。如是三聚精神,後文四十七則學處,發揮殆盡。菩薩戒學由此精神擴充,則其用無窮矣。又學處中初四為重罪,乃菩薩律儀之本,犯此即非菩薩。戒本所以防過,此四為失最重,故列於初。相當於聲聞戒之四波羅夷,所謂為他所勝,不齒於人也。但此四有異於聲聞戒,雖捨律儀,猶可重受。若在聲聞則不許重受,如人斬首,永無自生之路矣。故菩薩戒初四學處,當從原文譯為似他勝處法,更合。


袈裟

〔名義及種類〕 音譯又作袈裟野、迦邏沙曳或迦沙。原義為濁,意譯為壞色、不正色、赤色或染色等。指佛教僧眾身上所著之法衣,以其色不正,故有此名。《玄應音義》卷十四︰「袈裟舉佉反,下所加反。韻集音加沙,字本從毛,作[段/毛]㲚二形。葛洪後作字苑,始改從衣。案外國通稱袈裟。此云不正色也。」

蓋袈裟之稱,雖係就法衣之色立名,然於其色之種類,則有異說。《四分律》卷十六(大正22‧676c)︰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若木蘭。若比丘不以三種壞色,若青、若黑、若木蘭,著餘新衣者,波逸提。」

《十誦律》卷十五(大正23‧109b)︰
「三種壞色者,若青、若泥、若莤。若比丘得青衣者,應二種淨,若泥、若莤。若得泥衣者,亦二種淨,若青、若莤。若得莤衣者,亦二種淨,若青、若泥。若得黃衣者,應三種淨,青、泥、莤。得赤衣者,應三種淨,青、泥、莤。得白衣者,亦三種淨,青、泥、莤。」

此外,《五分律》卷九、《摩訶僧祇律》卷十八、《毗尼母經》卷八、《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九等皆有此三種壞色之說。又,《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一則謂青、黃、赤、白、黑等五正色,以及緋、紅、紫、綠、磂黃等五間色為不如法色,青、黑、木蘭三種為如法色。

然依《梵網經》卷下所載,所有袈裟皆應染為青黃赤黑紫,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及《舍利弗問經》等說五部衣色殊異,薩和多部著絳袈裟(《舍利弗問經》曰皂衣),曇無德部著皂袈裟(《舍利弗問經》曰赤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著青袈裟,摩訶僧祇部著黃袈裟。法藏《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則謂青等五色相和,成一不正色,即為袈裟。義寂《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三謂小乘五部見異,故各用青黃赤黑紫之任一色,大乘通服五色。又,吉藏《金剛般若疏》卷二、《玄應音義》卷十五、《有部百一羯磨》卷九義淨之註、《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等皆謂袈裟以濁赤色為本制。《毗尼母經》卷八則謂佛聽以泥、陀婆樹皮、婆陀樹皮、非草、乾陀、胡桃根、阿摩勒果、佉陀樹皮、施設婆樹皮以及種種相混而成之色染衣。

袈裟的材質,稱為衣體或衣財。關於其種類,《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四列出驅磨、古貝、旬賒耶、欽婆羅、裟那、婆興伽等六種;《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列舉居士衣、糞掃衣等二種及劫貝、芻摩、憍絺耶、毳、赤麻、白麻等六種;《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列舉欽婆羅、劫貝、芻摩、俱舍耶、舍那、麻、牟提等七種;《四分律》卷三十九列舉糞掃衣、拘舍、劫貝、欽跋羅、芻摩、叉摩、舍㝹、麻、翅夷羅、拘攝羅、嚫羅鉢尼等十種。通常袈裟概作一重,若財體細薄,亦得作數重。又,據《四分律》卷四十載,繡手衣、草衣、娑婆草衣、樹皮衣、樹葉衣、珠瓔珞衣、外道皮衣、鷲毛衣、人髮欽婆羅衣、馬尾犛牛尼欽婆羅衣等為外道法,故不應著;《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謂丘佉染、迦彌遮染、俱鞞羅染、勒叉染、盧陀羅染、真緋鬱金染、紅藍染、青染、皂色、華色等一切上色衣皆不應著。至於衣體得用紬絹與否,古有異論,道宣律師以為非法,義淨三藏以為如法。

〔製法〕 袈裟之製法,係先分分割截,而後縫綴。所以分分割截,意在一旦作為袈裟,即不能販賣貿易或移作他用,因此,一令弟子等捨棄對衣服之執著,二令盜人去除劫奪之念。然佛亦聽五種衣不令割截,即《有部百一羯磨》卷九云(大正24‧495b)︰「(一)高襵婆,(二)厚被帔,(三)麤重厚緂,(四)雀眼踈布,(五)謂物少截而不足。斯等五物,我今聽許。諸苾芻等,帖葉而持。於此五中,除其第五,更以厚褥為第五。便是五種,皆不可截。」又,其割截法係初一一分截豎條、橫堤、緣等諸相,其後連綴竪橫,以標示田相,此乃袈裟稱福田衣之所以。

此中,豎條,即所謂條相,三衣之條數有別。安陀會為五條,一長一短;鬱多羅僧為七條,兩長一短;僧伽梨九品之中,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皆為兩長一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皆為三長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皆為四長一短。於縫綴各條時,左條順次壓左方各條,右條順次壓右方各條,中條壓左右兩邊。橫堤係相對於豎條,而於各條區劃出田相者,其相有長短之不同。安陀會一長一短,故有五條十隔,鬱多羅僧兩長一短,故有七條二十一隔,下下品的僧伽梨亦為兩長一短,故有九條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之僧伽梨為四長一短,故有二十五條一二五隔。又,無論是橫堤或豎條,於緝綴時,皆不可兩頭縫合,須以另一布片(此名為葉)疊其上。此如《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云(大正22‧455a)︰
「有比丘,作衣畫作緤,佛言,不聽畫作緤。比丘,疊作緤,佛言,不聽疊作緤,應割截。有比丘,對頭縫。佛言,不聽對頭縫,應作緤。極廣齊四指,極狹如𪍿麥。復有比丘,一向作緤,佛言,不聽,應兩向。」

又,三衣雖以割截為如法,然若財少難辦時,亦聽以外葉揲縵衣之上,此名揲葉。而安陀會之一種,亦聽疊作葉,此名襵葉。其縫法有馬齒縫與鳥足縫等二種。《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一(大正40‧363c)︰「馬齒縫,舊云偷針刺,若馬齒闊。或作鳥足縫,疏云明顯葉丁字,有三叉相是也。」

袈裟之四周設緣,此為防其速壞。內邊之四隅,別設揲,此稱四揲,俗云四天王。當右肩處之裏面,又別設帖,此云肩揲。蓋此處易生垢膩,常加洗滌恐招速壞,故特加之,以便時時取下浣洗。又,穿帖施𢂁,於胸前緣邊施紐,紐繫於𢂁之中,以防衣脫落。𢂁之材質,亦有異說,《四分律》卷四十(大正22‧855b)︰
「應安紐若玦。諸比丘用寶作。佛言,不應用寶。若用骨、若用牙、若角、若鐵、若銅、若白鑞、若鉛錫、若線、若木、若胡膠作。不知云何安玦。佛言,以帛線,若穿孔著。」

《薩婆多部律攝》卷五(大正24‧552a)︰「於此帖中,穿為小孔,安細條巾句。可長兩指。」《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正54‧215a)︰「當中以錐穿為小孔,用安衣𢂁。其𢂁或絛或帛。」後世則以象牙作圓鐶代鉤,置於胸前。

〔披著法〕 袈裟之披著法,分為二種,通左右肩掛之,名為通肩;露右肩,左肩著之,名偏袒右肩。據《舍利弗問經》及《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載,對佛及師僧修供養時,應偏袒右肩;出外遊行及進入俗舍時,披著通肩。又,《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載(大正24‧918b)︰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掛肘入;三者不得摸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左右顧視。行到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歛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歛衣。」

〔著袈裟之利益〕 按袈裟乃賢聖之標幟,古來於佛教教團中,頗受尊重。《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說袈裟十利,云(大正3‧313c)︰「一者能覆其身,遠離羞恥,具足慚愧,修行善法;二者遠離寒熱及以蚊虻惡獸毒蟲,安隱修道;三者亦現沙門出家相貌,見者歡喜,遠離邪心;四者袈裟即是人天寶幢之相,尊重敬禮,得生梵天;五者著袈裟時,生寶幢想,能滅眾罪,生諸福德;六者本制袈裟染令壞色,離五欲想,不生貪愛;七者袈裟是佛淨衣,永斷煩惱,作良田故;八者身著袈裟,罪業消除,十善業道念念增長;九者袈裟猶如良田,能善增長菩薩道故;十者袈裟猶如甲胄,煩惱毒箭不能害故。」又,《悲華經》卷八、《大乘悲分陀利經》卷六說佛袈裟成就五聖功德;《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謂著二六種衣,有十利;《海龍王經》卷四云若有龍護持佛之袈裟,得免金翅鳥之害;《賢愚經》卷十三云著染衣者不久解脫一切諸苦,得成佛道。

〔袈裟之異名〕 袈裟有種種異名,《如幻三昧經》卷下云(大正12‧146a)︰「袈裟者,晉言無穢垢。」《金剛般若疏》卷二(大正33‧97b)︰「外國通稱袈裟,此云離塵服。若紅紫相糅,則增物染心,今三種壞色,則貪心不起。二云消瘦衣,入道之人,身被此服,則煩惱折落。三者云蓮華服,此借喻為名,體淨離垢有類芙蕖。四者云間色衣,三色相間,共成一衣。」

《四分律羯磨疏》卷四稱福田衣。此外,又名降邪衣、幢相衣、解脫幢相衣、功德衣、無垢衣、無相衣、勝幢衣、無上衣、解脫服、道服、出世服、慈悲衣、忍辱衣、忍鎧衣、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衣等。

◎附一︰〈支伐羅〉(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支伐羅(梵cīvara),佛制比丘三衣之總稱。三衣指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一般雖以「袈裟」一詞作為三衣的總稱,但義淨在《南海寄歸傳》卷二云(大正54‧212b)︰「此之三衣,皆名支伐羅,北方諸國多名法衣為袈裟,乃是赤色之義,非律文典語。」

◎附二︰〈赤袈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等)

赤袈裟,指赤色袈裟。又作絳赤衣、絳色衣、絳袈裟、赤絳衣、絳衣、赤衣等。《陀羅尼集經》卷一云(大正18‧785c)︰「佛身形作真金色,被赤袈裟。」《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十九云(大正24‧350b)︰「時大世主聞佛去已,與五百釋女自剃頭髮,皆著赤色僧伽胝衣。」《西域記》卷一〈梵衍那國〉云(大正51‧873b)︰「又有商諾迦縛娑九條僧伽胝衣,絳赤色設諾迦草皮之所績成也。」

在印度,袈裟的顏色因五部的不同而異。依《舍利弗問經》所說,摩訶僧祇部著黃衣、薩婆(和)多部著皂衣、迦葉維部著木蘭衣、彌沙塞部著青衣、曇無屈多迦(曇無德)部著赤衣。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則謂曇無德部著皂衣,薩和多部著絳衣,又謂(大正24‧925c)︰「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道利法化。」

然而依據佛制,法衣須用壞色,不可用純色。故絳赤色係以他色為壞色之赤濁色。對此,《釋氏要覽》云(大正54‧268c)︰
「謹按四分律云上色衣不得畜,當壞作迦沙色。今曇無德部,即四分所宗自著赤衣,是南方正色,與諸部皆競違佛制。今試論之,以累見天竺來僧衣色證知皆似色也,應是譯人以壞色難名,故托指青黃赤皂等。」

在我國,依《大宋僧史略》卷上〈服章法式〉條所載,因曇無德部僧先到漢土,故(大正54‧237c)︰「漢魏之世,出家者多著赤布僧伽梨。」可知赤袈裟早為中國所採用。此外,密教亦重赤色,如《陀羅尼集經》卷一〈金輪佛頂像法〉云(大正18‧790a)︰「於其疊上畫世尊像,身真金色,著赤袈裟。」《要略念誦經》云(大正18‧58a)︰「佛身猶如紫金,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被赤袈裟,跏趺而坐。」又,在日本,依《釋家官班記》卷上所說,以延曆十三年(794)延曆寺供養時,賜奉行僧二人赤袈裟為始。

◎附三︰〈青衣〉(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青衣,青色之袈裟。又稱青衲。「青」為三種壞色之一。《摩訶僧祇律》卷十八云(大正22‧369b)︰
「三種壞色,若一一壞色者,青、黑、木蘭。青者,銅青、長養青、石青。銅青者,持銅器覆苦酒甕上,著器者是名銅青。長養青者,是藍澱青。石青者,是空青。持是等作點淨。」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二云(大正24‧593a)︰
「言青者,沙梨勒,或研或擣,和水成泥,塗鐵器中,停經一宿,和以煖水,染物成青,非深青色。」

此謂得五大色之新衣,當以青等三種色點淨,以製袈裟。後世律分為五派,各派之衣色不同。如《舍利弗問經》及《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云(大正24‧926a)︰「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玄,應著青袈裟。」可見青衣為彌沙塞部僧所用之色。

又,密教修降伏法之時,當著青衣。《七俱胝佛母所說准提陀羅尼經》云(大正20‧184b)︰「作此法時,身著黑衣或青衣。」又,修請雨經法時,也以著青衣為法。《大雲經祈雨壇法》云(大正19‧493a)︰「作法之時,喫三白食,每日香湯沐浴,著新淨青衣。」

◎附四︰〈金襴衣〉(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金襴衣,以金縷織成的袈裟。又稱金色衣、金色㲲衣、黃金㲲衣、金縷袈裟。據《賢愚經》卷十二所述,佛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持親手紡織的金縷衣奉佛,佛告以恩愛心施佛,福不弘廣,若施眾僧得報愈多。佛姨母遂持彼衣施於眾僧。中有比丘彌勒受此袈裟,其後彌勒遊化至波羅奈,與佛相逢,佛為之授記當來成佛。《大唐西域記》卷六記佛從姨母大愛道受金縷袈裟之處,係迦毗羅城南尼拘盧陀僧伽藍附近的大樹下。

又,《中阿含》卷十三另有別說,即佛為彌勒授當來成佛之記後,更命阿難持彼金縷織成衣授與彌勒,其後更施佛法眾。而《大唐西域記》卷九記佛欲涅槃時,以曩昔姨母所獻之金縷袈裟及諸法藏付囑大迦葉。迦葉承其旨住持正法,至結集後第二十年,自欲涅槃。乃登雞足山住頂上三峰之間,捧佛袈裟入三昧,自誓當來慈氏世尊興世時,將以此袈裟傳之彌勒。

此外,《長阿含》卷三、〈佛般泥洹經》卷下等,記載佛欲涅槃時,在前往拘夷那竭城途中,阿羅漢弟福貴以黃金㲲衣獻佛,佛受之並說頌言(大正1‧19c)︰「金色衣光悅,細軟極鮮淨,福貴奉世尊,如雪白毫光」。

在中國,亦有與金襴袈裟有關的記載。如《佛祖統紀》卷四十三所述,北宋‧太平興國七年(982)沙門法遇由西天而返,廣化募緣,造龍寶蓋、金襴袈裟後,再往中天竺金剛座所行供養。同書卷四十四記宋‧景德四年(1007),真宗遣使赴羅浮山中閣寺,以金襴袈裟奉釋迦瑞像,並建祈福道場;《宋高僧傳》卷二十八說永明延壽撰《宗鏡錄》時,百濟王見之,龍心大悅,遂遣使贈其金線織成之袈裟。《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九載金‧皇統六年(1146),清慧受賜金襴僧伽棃大衣,同書卷二十載印簡從蒙古世宗旭威烈受金拄杖及金縷袈裟。《廬山蓮宗寶鑑》〈序〉載元‧元貞二年(1296)正月帝賜大德金襴袈裟云云。 

◎附五︰〈通肩〉(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通肩,詳稱通兩肩,又稱通披。即撘袈裟時,袈裟披覆左右兩肩之法,稱為通肩;若右肩露外,稱為偏袒右肩。通肩表示福田相,於乞食、坐禪、誦經、經行等時,當採行此種著衣法;但於修供養時,為便於作事,應須偏袒。《舍利弗問經》云(大正24‧901b)︰
「舍利弗言︰云何於訓戒中,令弟子偏袒右肩,又為迦葉村人說城喻經云,我諸弟子當正被袈裟,俱覆兩肩勿露肌肉,使上下齊平,現福田相,行步庠序。又言,勿現胸臆。於此二言云何奉持﹖佛言,修供養時,應須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覆兩肩,現田文相。(中略)云何作福田時﹖國王請食、入里乞食、坐禪誦經、巡行樹下,人見端嚴,有可觀也。」

《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之一云(大正40‧108a)︰
「初聽偏袒者,謂執事恭敬故,後聽通肩披衣,示福田相故,律中至佛前、上座前,方偏袒也,經中通肩披衣,五百世中入鐵甲地獄。」

此外,《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謂乞食時,當通覆兩肩,若於道中見和上等三師,則偏袒右肩。其文云(大正24‧918b)︰「一者道中見三師,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一手歛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歛衣。」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十六;《十誦律》卷十五;《五分律》卷九;《摩訶僧祇律》卷十八;《毗尼母經》卷八;《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有部毗奈耶》卷三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九;小野玄妙《佛教美術概論》。


閉關

我國佛教徒的修學方式之一。指在一定期間內,在某一場所所作的閉門修持或研學。閉關期間的作息內容及方法,依目標或宗派之差異而有不同。或修淨土,或修禪,或修密,甚或閱藏研佛等等。一般而言,閉關期間必須有護關者,且素食、禁語、禁足(不出關房)。然在必要時亦可破例(如生病就醫、修持發生問題須請示善知識……等),而特殊性的閉關(如密教之生死關、黑關)則另有規定。閉關之期限,依個人所修之不同目標而有差異,有僅七日之短期方便關,亦有長達數十年,甚或不證悟則永不出關者。

◎附︰陳健民〈閉關細談〉(摘錄自《漢譯佛法精要原理實修之體系表》)

方便關有種種條件,大約言之可分為︰(A)時間方便。(B)地點方便。(C)目標方便。

(A)時間方便︰比方說在家居士還要上班做事,時間不多,比如我年輕教書時,只能利用學校寒暑假閉關。為了完整的閉關,我就要出家,但是未蒙家長許可,並且自己發不起大決心,所以錯過了。這都是不合規矩、太方便了。但是比起寒暑假也不閉關總是要好些,所謂聊勝於無。所以方便閉關不是真正閉關,是為了方便沒有時間的人而設的。(中略)

(B)地點方便︰有的廟子裡沒有關房,有的雖有關房,不准俗人進去,故有地點之方便,在工廠裡也設了關房。然依密(勒日巴)祖師之規矩則只有三種地方可以︰尸陀林、岩洞與高山。密祖雖是密宗,他說的規矩難道不能作算嗎﹖依文佛的事蹟,他最先是在雪山,後來到尼連河畔,也是有風水的寂靜地方,當時菩提伽耶並無街巿,當我參觀那爛陀大學時,他們有一間一間像關房的房間,裡面只有一個床,讀、寫、坐、臥都在這個床上,並且床是矮窄,合於不坐高廣大床之規定。

(C)目標方便︰目的不同,不是為了解決廣義閉關中所提的生死大事的問題。(中略)

正式閉關前應先具備的重要條件︰

(A)顯教方面,最重要的是四念處之思想基礎︰此由三十七道品中可知。(閉關裡頭最要緊的是習定,因此習定的材料,便是閉關的材料)三十七道品是小、大乘都注重的。而三十七道品的次第也從無錯亂,都是由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直到七覺支、八正道。(中略)

(B)密宗方面閉關應先具備的重要條件是四根本︰本來佛法三寶指佛、法、僧。密宗三根本則指上師、本尊及護法。敝人曾著論闡明實有加入空行母成為四根本的必要性。密宗的四加行、皈依、大禮拜、百字明、供曼達是關房內要做的事。若是在閉關前能在聞思上先了解四根本的意義,則做起四加行來效果自然會更好。所謂四根本即是︰


甲、上師為加持根本。
乙、本尊為成就根本。
丙、空行為空樂根本。
丁、護法為事業根本。(中略)


正式閉關那些是重要方法﹖

(A)結界
甲、顯教──顯教的結界只是規定以關房為行者的活動範圍。關房門外則設四大天王像或牌位,以為守護。天王的面朝外以警戒。

乙、密教──密宗行人要行火供、煙供,因此結界範圍較廣,包括關房外之空地,但此空地仍要以圍牆遮開外界,行者不能見人。關房外亦設四大天王之位,詳細結界方法請參閱《密乘法海》根本部第二集內之專修護關壇法。

(B)立壇
甲、顯教──隨所修法而有不同。如目的為持誦《藥師經》,則於東方牆上安藥師如來聖像;如閉關念佛,則於西方牆上安阿彌陀佛聖像。餘可類推。

乙、密教──關房內要建立壇城。各本尊之壇城形式、方位各別,並有其一定之建構法則,詳見各該本尊之壇城儀軌中,建何壇城則依所修法之本尊而定。

(C)禁戒
甲、環境︰此即指結界之範圍內,又可分為下列數種︰

(一)依紅教修「且卻」、「妥噶」之特殊方便而分,有︰

(1)白關︰即關房可開門窗,見天日,一般皆為此類。

(2)紅關︰即關房通氣但不見天日,房內只點一盞燈。(當行者已得普賢王如來灌頂,能於白關中見金剛鍊,則可進修此關,務使在白關中能見之金剛鍊,於此紅關中亦可見到。)

(3)黑關︰此種關房有一定之建築法,能通氣,但絲毫不見光。目的是使紅關中能見金剛鍊者於全黑中亦能見,並將空色引入自身內,如果不能引入自身,則不必閉黑關,此點許多人弄錯了,所以都未成功。(曲肱齋《知恩集》中有黑關七日成佛之法,可參閱。)

(二)依密勒日巴祖師之規定,則下列三種地方都應該要去閉關︰

(1)尸陀林︰西藏──爵朗巴派,即傳施身法的,他們只住尸陀林,並且住一處不能連續超過七天。修大手印、大圓滿的行者應有住尸陀林的訓練。一則可以修施身,證空性;二則利用鬼神為道,修驚駭與空性的配合。此種行者住尸陀林之長短則無限制。住尸陀林則不免見到人,全憑行者自己禁語、獨處。

(2)岩洞︰要選洞口向南的。此種關無門可閉。岩洞應在人跡罕到之處,野獸自知趨避此類行者;老虎之類,除非是來皈依並不敢來犯。

(3)最高雪山︰此種地方全年是無雲晴空,因山比雲高,有大風或落晴雪。這種晴空便於修大手印、大圓滿。

一般真正閉關的人都守密祖這些規定。

(三)依禪宗而言,未開悟前要參訪行腳,不許閉關。

(1)開悟後,要住房子閉關,直到破初關,才出來。

(2)初關破後,要住山,結界之山內可以任意來去,直到破重關。

(3)重關破後,則住鬧巿,在聲色場合,如戲院、賭場、妓院中調練,或往屠宰場附近參觀,直至破了末後牢關成佛。禪宗行人到此調練地步,不需氣功,只以空性定力就可達到明點不漏失,因其三昧定力亦可控制氣功與貪心,此時已離成佛不遠矣。

乙、關中生活情形︰上面提到過方便關,這種結緣,聊勝於無的關,隨各人自主,也可讀書,也可有侍從,也可請醫師診病等等。但至少要做到禁語、禁足和立功課表這三點。如果連這點起碼的禁戒都沒有,就和不閉關一樣了。

至於究竟的生死關,則沒有二途,一直閉到死或成就,或者剋期取證,要立定目標,不達到則不出關。

生死關中的飯食,是葷是素,要依所修法而定。不但不能看一般的書報,連經書都要與所定的目標有關才能讀。不能與外界通訊、通話。醫藥則全賴祈禱。有時病尚未發,佛菩薩已先賜藥方了。媽幾腦準祖師的兒子閉關時,她也是吩附護法守護後即離去,並不再來管他的日用所需。結果到原先預備的東西用完時,護法就出現來供養了。關中不許有侍者,所以飲食要自理。有修三灌之力量的行者,才可帶空行母閉關,但還是一樣要禁語、禁足,不接見訪客。

結論
總之,要閉關的人在未閉關前要︰

(A)知道過去大成就者閉關的情形(此由傳記中可以得知),從中得到教訓,作為借鏡。

(B)對得四種根本的先決條件要明白,要注重。

(C)自己檢討,平時是否有護法之感應;若無,則閉關時易遭魔障。

在開始閉關時,要考察自己的動機是否正大純潔﹖不能含有私人慾望,否則必遭魔障,甚至是護法為護正法而作障。真正純正之動機必須是為了救一切眾生,紹隆佛種,成正等正覺。動機純之又純,上不愧天,下不愧地,中不愧心,方能得天龍八部之歡喜護持。


摩訶婆羅多

印度兩大敘事詩之一,又譯大戰詩。編集者相傳為廣博仙人。成書年代大約是西元四世紀左右。全書由本文十八篇十萬頌與附錄一萬六千頌所合成。其份量為另一敘事詩《羅摩衍那》的四倍,可說是世界上最長的敘事詩。

這部敘事詩的核心情節是西元前十世紀左右,發生於北印度兩大部族之間的大戰爭。亦即持國(Dhṛtarāṣṭra)族與般度(Pāṇḍu)族在俱盧之野(今哈里亞納境內,德里以北)展開十八天大會戰的經過。全詩以此十八天戰爭之經過為基礎,並加上戰爭前後的甚多曲折情節。其中穿插有神話、傳說、宗教、道德、哲學、法制、經濟社會制度等內容,乃成為一部包羅萬象的民族史詩。

本書對印度人的精神生活影響頗鉅,更為後世印度文學提供不少題材,甚至於東南亞諸國與南海諸島的文學、藝術亦曾受影響。

此書尚未有漢譯本,然而以散文改寫的縮寫本,則有唐季雍譯本(原本為「拉賈戈帕拉查里」所改寫),題為《摩訶婆羅多的故事》。此下之附錄,即該書卷首之導論。

◎附︰唐季雍〈關於印度大史詩「摩訶婆羅多」〉(摘錄自《摩訶婆羅多的故事》卷首)

印度的最古老的書,也是最古老的文學作品集,是叫做「吠陀」的四部經典和跟這些經典有關係的許多書。這是三千幾百年以前一直到兩千幾百年以前的古書。平常稱這些書中所表現的時代為「吠陀時代」。這些古書大致是從氏族社會、原始公社到階級社會開始形成和鞏固時期的產物。這個時代早已過去了。可是這些古書還一直被印度人認為是最神聖的經典,現在還是這樣。自然,不信仰印度教的人不承認這些書是神聖的,不過這些人在印度人中不是多數。

「吠陀」經典中最晚出的一些書名為《奧義書》,也稱為《吠檀多》。這些書裏的哲學思想,後來發展了,在近代現代印度很有勢力。

「吠陀時代」以後的印度古書中最重要和最有影響的是幾部史詩。這些書可以叫做史詩,是因為它們的體裁是很長的詩歌,而內容又都是以敘述故事為主體。可是它們並不是單純的敘事詩歌,實際上這些都是古代文化傳統的重要的總結,不過採取了文學的形式罷了。這一類書中主要的是︰《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還有一些《往世書》,其中最有影響的是《薄伽梵往世書》。往世書產生的時代比較晚,表現了新的綜合的傾向,主要思想跟前兩部書不相同。平常都只把前兩部書叫做古代印度的兩大史詩。這兩大史詩,尤其是《羅摩衍那》,在近一千年內有了許多現代語言的改寫本。現代印度人民中最流行的《羅摩衍那》,並不是原來的用印度古代語言(梵語)寫的舊詩,而是幾百年前許多詩人用各種印度語言寫的新詩。其實這些都是利用舊傳統適應新時代的新書,只有主要故事還是古書原有的。

兩部史詩雖然形式相仿,可是性質仍不相同。《羅摩衍那》可以說是一個神化的英雄羅摩的傳記,寫羅摩的一生事蹟,中心故事簡單些,人物也少些,比較接近我們通常所謂史詩。梵語的原書在古代印度也被稱為「第一部詩」。《摩訶婆羅多》不但故事更複雜,敘述了許多古代氏族、部落、國家的興亡,而且包括了古代印度文化的各個方面,表現了社會生活的種種面貌,容納了廣泛的知識、理論和教訓,還帶有強烈的政治性。這簡直是一部詩體的大百科全書。古代印度人並不把它叫做詩,而是叫做「歷史」(原意是「曾經這樣發生過」)。《羅摩衍那》原書到了現代不如後來的用現代語言改寫的詩那樣流行了。可是《摩訶婆羅多》只是成為無數作品的泉源,枝枝節節地部分供後人利用,雖然也有不少現代印度語言的翻譯本和改寫本,但是改寫它的書沒有一部能夠代替它。事實上也沒有人有過這樣的企圖,沒有人能重視它的全部內容,改寫的本子不過是傳達一下其中的主要故事,或者利用來宣傳自己的觀點而已。

《摩訶婆羅多》的意思是「偉大的婆羅多族」。印度在擺脫殖民地地位獲得獨立後規定國名叫做「婆羅多」。這是「婆羅多族居住的地方」的簡稱,是印度的傳統名稱之一,它的來源就是這部史詩。現代印度人認為《摩訶婆羅多》是他們的民族史詩。這部詩裏面的許多人物和故事是印度人民非常熟悉的。一般老百姓雖然不能直接讀梵語的原書(不過古代人民可能聽得懂這樣的不太難的文言詩歌),可是從迎神賽會、節日的史詩演唱中,從無數的詩歌、戲劇、舞蹈和其他文學藝術形式中,從現代語言的翻譯本、改寫本中,仍知道它的內容。其實我們應說,《摩訶婆羅多》本來是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一個總結,由許多知識分子在古代一個長時期中加上自己的觀點寫下來的,因此它的內容在人民中間仍然存在著、發展著,而書面的結晶又對口頭文學有著影響。這樣說大概更加符合事實。「一個人旅行全印度,看到了一切東西,可是除非他讀了《羅摩衍那》和《摩訶婆羅多》(至少是要讀過一個好的譯本),他不能了解印度的生活方式。」這話並不完全是誇張的說法。

《摩訶婆羅多》原書是一部極長的詩。它相當於《羅摩衍那》的四倍。照印度的計算方法,它大約有十萬「頌」。一個「頌」等於我們的四行詩,所以照樣分行譯出來就會有四十萬行左右。全書分成十八篇,各篇有長有短。每一篇中又分成一些章,用另一些篇名分別概括這些章的內容。原書的十八篇列表如下︰


(1)始初篇  (10)夜襲篇
(2)大會篇  (11)婦女篇
(3)森林篇  (12)和平篇
(4)毗羅吒篇 (13)教誡篇
(5)斡旋篇  (14)馬祭篇
(6)毗濕摩篇 (15)林居篇
(7)德羅納篇 (16)杵戰篇
(8)迦爾納篇 (17)遠行篇
(9)沙利耶篇 (18)升天篇


這一部大史詩的作者是誰﹖傳統的說法是廣博仙人(毗耶沙)。這顯然是不可靠的。照現在流傳的大史詩看來,它不可能是一個時期一個作者的作品。大概是在很古的年代裏有一首口頭流傳的歌唱一次大戰的史詩,後來許多古代傳說都被包容進去了。再後來,許多人利用這首詩來保存並宣傳文化知識和當時所需要的理論、觀點,因此又不斷增加新的成分。由於時代久遠,社會基礎和人與人的關係有了根本改變,許多本來不成問題的事成了不可理解的和不能容忍的,於是又有人以新時代的觀點來說怪統的已經神聖化了不可更改的故事。這樣長的詩歌顯然不能一次連續唱完,勢必分段分節來唱,因此書中出現了許多重覆和矛盾。現在印度的這部大史詩的傳本很多,彼此互有不同。這可以證明,原書本來是帶有流動性的長時期的集體創作。連最古的部分大概也經過長久的不止一人的修訂。

照這樣看,這部大史詩的年代應該隨其中的成分而定。書裏有很古的社會現象,例如兄弟五人共一妻,男的入贅生下兒子又走,氏族血統照母系算等等。這說明原來的史詩核心記錄了上古母系氏族社會還未完全消亡時的一個歷史傳說。這本是一首戰爭史詩。現在的每篇詩的開頭都有一節同樣的詩說,敬禮天神以後就高唱「勝利」,因此有些人以為這史詩本來的名稱是「凱歌」(勝利)。到發展成為一首巨型長詩時,詩題大概是「婆羅多」(婆羅多族之歌),再擴大才變為《摩訶婆羅多》(偉大的婆羅多族之歌)。除了顯然可以證明是後來增加的成分以外,照全詩所表現的社會和政治情況看,還是在氏族轉變為奴隸制國家的過程之中。詩中所謂「國王」實際只是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上的部落酋長和開始掌握權力的王族奴隸主。雖然詩中說般度族和俱盧族同屬婆羅多族,但雙方的情形是很不一樣的。看來所描寫的不僅是許多部落之間的一場大戰,而且是時代矛盾的一次尖銳衝突。雙方對於男女的社會地位,對於血統和社會關係,對於「王位」的繼承權利,對於戰爭中應守的規則,都有不一致的了解,甚至相反的看法。經濟上還沒有城巿和鄉村的明顯對立,沒有商業的交換,只有聚集居住的「城巿」和分散居住的「森林」。財產主要是牲畜,土地和農業的重要性還不十分顯著。軍事上技術雖有發展,但武器仍然是杵和弓箭為主,武士作戰要乘笨重的戰車。政治制度和階級關係還不鮮明。持國王的兒子難敵也被稱為「國王」(本書中照一般的人習慣稱為「太子」,只有少數幾處稱國王。),而老王對兒子並無權力,族中最年長的毗濕摩也不能支配青年,反要服從他。一般居民是自由人。同時,奴隸已經出現。社會上分化出來的武士(剎帝利)和祭司(婆羅門)分掌軍事和文化,已經形成了自由人中的特殊等級。不過「婆羅門」還可以作戰,車夫的兒子也能成為武士,分別不像後來那樣僵化。不能確切證明主要生產勞動是由奴隸進行,但可以判斷,當時的印度廣大地區中有各種各樣的氏族部落和國家,其中有野蠻的氏族被稱為「羅剎」、「藥叉(夜叉)」、「犍達縛」等等,也有較高級的部落,還有初步形成階級統治、脫離氏族約束、鄙視女性、掌握奴隸的地區如象城,其代表人就是被斥為貪心極大的難敵。以上這些是大史詩的骨幹故事所表現的情況。適應這些複雜情況的道德標準也互不相同。因此,氏族、部落、國家的衝突包含著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衝突。這種矛盾在一次毀滅性的大戰中得到解決。

時代繼續發展,在宗教支配下的社會道德標準也在改變。《摩訶婆羅多》大史詩不能不在形成以後受到新時代的知識分子的修正補充。印度教分成一些教派,最流行的有兩派。一是崇拜毀滅之神大自在天(濕婆)的一派,另一派是崇拜遍入天(毗濕奴)的。這兩派並不是直接互相敵對矛盾的,而是各有社會基礎,代表著不同傾向而互相補充的。古代印度長期存在著原始的農村公社作為國家的基層組織。王國分立的時代比較久長,統一的大帝國很少能鞏固下來。因此反映人間情況的天上的神的關係也是如此。宗教中沒有統一的控制一切的上帝,而只有各種不同的神。但是統一的要求是有的。崇拜大神遍入天的一派創造了大神下凡的理論,後來集中表現在《薄伽梵往世書》裏。這種理論把《羅摩衍那》中的英雄羅摩和《摩訶婆羅多》中的英雄黑天都看作遍入天的化身,利用普遍流傳的史詩作為宣傳工具。這樣,大史詩本是教導王族、戰士、國家統治者的世俗的書,加上了婆羅門祭司所需要保存的文化內容,又加上了遍入天一派的宗教和哲學的理論;於是詩中的主角之一黑天,便由酋長、軍師、戰士升格為說教者和大神的化身,而《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衍那》一樣,成為宗教的聖典了。這一變化的完成可能已在公元開始前後不久。這以後還有枝節的補充修正,但現在流傳的大史詩的形像已經確定下來了。根據現存傳本校勘推定出來的大史詩面目只能到這一階段為止。

現在對本書中涉及的印度神話、社會情況和思想作一些說明。

神有兩大類。一是「吠陀時代」的神,一是後來印度教中的大神。

「吠陀時代」的神反映生產力低下的原始社會中人類的想像。他們最初只是自然力量的人的形象和對上古英雄的模糊回憶的影子。他們只是一些神生不死的人,自由自在享樂、飲酒、作戰。後來這些神中有很多都隨著原始社會消逝了,留下來的還具有原來的名字和性格,但地位遠不如後來的神了。「吠陀時代」的神中最重要的是因陀羅。他被稱為「天神之王」,實際上他對其他的神毫無統始的權力,不過是一個酋長的反映而已。這些天神的敵人後來總稱為「阿修羅」,他們彼此之間經常作戰。這明顯是古代氏族的神化。天神雖然號稱威力很大,但並不能對人施行權力,往往還需要人間的幫助。他們的行為,用後代的眼光看,常常是很不道德的。在史詩中出現的這一類的神有因陀羅、火神、風神、太陽神等。他們名義上是神,實際上是人,跟我們平常所謂神很不一樣。

印度教的大神有三個。一個是大梵天,是創造之神。他有四個頭,騎一隻天鵝,創造了世界,可是威力並不很大,只能掌管創造。一個是濕婆,有時用「吠陀」中的同性質的神名叫他「樓陀羅」。他的稱號很多,我們可以只稱他為「大自在天」。這是個毀滅之神。他有三隻眼睛,一柄三股叉,騎一頭大白牛,頭上有新月做裝飾,頸上圍著一條蛇。模仿男性生殖器的石像是他的象徵。這是很古的生殖器崇拜的遺物,後來跟這位大神結合為一了。現在印度人還很普遍地崇拜他。他是苦行之神,終年在喜馬拉雅山(雪山)上修道,不大管人間的事,只是有極強大的降魔威力,其他一切神都比不上他。他又是舞蹈之神。他的妻子是雪山神女(喜馬拉雅山的女兒)。這位女神有兩個降魔化身,一是難近母,一是時母(迦利女神),形象都很兇惡,跟她本來的美女面貌完全兩樣。東印度的人崇拜這位女神的降魔形象的很多。他們兩人的兒子是戰神鳩摩羅,他有六個頭,十二隻手臂,騎一隻孔雀。還有個兒子是群主,是象頭人身的矮胖子,騎一隻老鼠。另一個大神名叫毗濕奴,或譯作遍入天,稱號極多。那羅延也是他。他是保護之神。他的特點是下凡救世。他有十次下凡化身為動物或人。主要的化身是一次下凡成為羅摩,一次下凡成為黑天。羅摩的事蹟全部在《羅摩衍那》裏敘述了。黑天的事蹟卻不全在《摩訶婆羅多》裏。《薄伽梵往世書》寫的就是遍入天十次下凡的故事。那裏面寫黑天本是一個牧童,後來才成為英雄。牧童黑天的故事更為人所喜愛。《摩訶婆羅多》裏的黑天只因傳授了《薄伽梵歌》才顯示出自己的神性。遍入天有四隻手,拿著神螺、神盤、神杵和蓮花,在大海中躺在一條巨蛇身上。他的妻子是吉祥天女,象徵財富。大梵天、大自在天、遍入天,這三位大神被現代印度教徒看作一體,代表宇宙的創造、保全、毀滅三個方面。

「吠陀」的和印度教的神顯然是屬於不同時代的。社會發展了,國家權力擴大了,階級鬥爭激烈了,新的神便應人的要求出現,威力更大,可以降魔拯救世界,甚至下凡來做英雄和說教者了。

此外還有一些小神仙,名目很多,犍達縛、持明、婆藪等都是。他們彷彿是半人半神的異族。還有羅剎、藥叉(夜叉)也是這一類。這似乎是指野蠻的氏族。

仙人是在印度傳統信仰中佔很重要地位的一種人。一般說,他們都是修道的人。他們修煉種種苦行才得到法力,往往被稱為大仙。法力最高的,神和人都怕他。天神因陀羅常派天女去破壞仙人修行,使他得不到法力。仙人的最大本領是能「詛咒」。他運用苦行的力量作出預言,說要出現什麼壞事,就一定會實現,無法逃避。凡人的「詛咒」也有效,但並不能都有仙人的力量那樣大。這些仙人可以運用法力使高山低頭,河水讓路。有個那羅陀大仙是遊行天上地下的特殊的仙人。他經常到處通風報信,作種種預言。有個敝衣仙人是著名好發脾氣詛咒人的。仙人不一定都是單身的,也可以娶妻生子,但在修煉苦行的時候不能結婚,否則修行就要中斷。仙人有時也會死亡。他們跟佛教的「羅漢」、「菩薩」,道教的神仙,有些相同,又有些不同。他們生活在高山上或森林裏,採集野果和根菜、養牛飲牛奶、祭火、念經、著書、傳道。這樣的人是真實的,法力是想像的。印度社會中有這樣一種人,到現在還沒有絕迹。他們修的苦行很奇怪,常常絕食。修煉的方法叫做「瑜伽」,也有很多種,有的好像一種體育鍛煉,有的完全是精神鍛煉。最普通的是打坐;打坐到一定程度,彷彿睡著了,叫做「入定」。打坐有種種姿勢、種種名目。這些隨佛教傳到中國,就是和尚所謂「坐禪」。「禪」是個印度字的譯音,意思是集中注意沉思默想。

一般說,仙人實際是保存並傳播傳統文化的人。他們可以在森林中建立道院,收門徒。門徒稱為「青年修道人」,不結婚,稱為修「梵行」。門徒如果堅持修道下去,可以成為仙人。不然的話,也可以學完了道回家去結婚生子,到了老年再來森林修道,成為「林居者」,最後做「出家人」。這樣被認為人生的正常途徑。學道、家居、林居、出家稱為人生四階段。自然,不照這程序,青年或中年出家也可以。門徒要侍候老師,但不必出錢養老師,只要和老師共同生活,到學道成功以後再送禮給老師作酬謝。他們的生活靠自己,也往往靠國王的「供養」。國王需要他們的文化,又害怕他們的法力,常承認一些仙人作為大師。有的大師到宮廷中去做國師,有的像「教師爺」,有的成了國王的祭司,這些一般都不再算是仙人了。仙人是不擔任世俗職務,沒有職業的;他們的職業只是修行傳道。朝拜聖地也是他們要做的事,但平常人朝拜聖地的更多。聖地極多,往往是在河流(特別是恆河)沿岸直到喜馬拉雅山上。傳說中古代仙人住處往往成為聖地。最初,「吠陀」經典的作者被稱為仙人,後來,傳授經典的、修道的,都成為仙人了。自然,也有並無文化而只有「法力」的仙人。這樣的文化教育方式在印度流傳了幾千年,佛教的「叢林」(森林,在中國成為廟宇的別名)、「羅漢」、「菩薩」(指著書和修道的,其他是另一類型)也是這一傳統的另一形式。現在印度山中還有這樣的道院和仙人。印度民族主義革命領袖甘地有一個住的地方被稱為道院。現代印度大詩人泰戈爾創辦國際大學時,在樹林中上課,這也被認為現代的道院。甘地和泰戈爾雖沒有仙人之名,但是甘地的稱號「聖雄」,泰戈爾的稱號「師尊」,都是仙人稱號。泰戈爾的父親的稱號就是「大仙」。由此可見,關於古代仙人的傳說是有現實背景的,而這種傳統到現在還沒有完全滅亡。當然,今天那些還保留只適合古代社會的道院的極少數仙人是與世隔絕,等於不存在了;但是有些帶有新內容和新形式的道院還在起著作用,好像中國以前的私塾。

除了上面說的自己修道的和住道院傳道的仙人以外,還有一種遊行教化的人。這有兩類不同情況。一是像佛教的「頭陀」、「行者」一樣,乞食為生,遊行而不教化。另一類是在社會中生活,依靠「乞食」(或者說「受供養」)過活,同時向人傳教,做無定居的老師。這都和仙人相似。不同的是前面說的兩種仙人定居於一般社會生活之外,這兩種人卻是參與在社會生活之內而無定居。本來仙人只是前面那樣的,而後面這樣的叫做「沙門」。我們通常所說的「沙門」專指佛教和尚;在印度「沙門」、「和尚」並不都是佛教的。仙人一般是「婆羅門」家族出身,「沙門」並不要求是「婆羅門」出身。兩者所傳的教義也是對立的。後來,兩者互相轉化,「沙門」有廟宇住,有帝王供養,「婆羅門」也往往遊行教化了。印度的佛教衰亡以後,「沙門」差不多成為歷史名詞了。於是不論什麼教派的出家修道的人,不管是否傳道,都被認為出家人。在這部大史詩中,「沙門」的教義(首先是「戒殺」,即「非暴力」)雖然出現,可是沒有提到「沙門」,給王族作祭司和老師的仍是「婆羅門」仙人。「沙門」這樣的傳統現在印度還有。甘地的生活,尤其是他在村莊中遊行教化,宣傳提倡「非暴力」(即「戒殺」擴大為「不害」,不傷害人)的鬥爭,還是運用了人民所熟悉的仙人和「沙門」的傳統。

祭祀是婆羅門仙人的重要工作。最初是簡單的,只是在火裏澆奶油,念經誦咒。後來生產力提高,祭祀發展成為大規模的典禮。有時國王還舉行特殊的「王祭」、「馬祭」等以顯示強大,擴充勢力。統治者舉行祭祀,婆羅門仙人藉此得到大量的報酬,叫做「布施」。「布施」後來經仙人們大力歌頌,成為重要的德行;「布施」不只在祭祀中,接受「布施」的也不限於仙人了。佛教徒也稱讚「布施」,不過不是祭祀中的,佛教反對這樣的祭祀。

仙人的語言既有異乎尋常的力量,所以除了預言壞事的「詛咒」之外,還可以預言好事,叫做賜「恩典」。表示願望求福便是求「恩典」。在史詩中看來,好像賜「恩典」多半是天神的事,而發「詛咒」多半是仙人的事,彷彿彼此有點兒分工。至於個人起的誓,那叫做「誓願」,也有約束的力量,說到必須做到。

祭祀、苦行、「詛咒」、「恩典」都是生產力低下時人類想控制自然力量的願望的產物。那時人類生活很困難,很不穩定。人們在狩獵、遊牧、耕種等生產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經常遭遇自然力量的危害;因此,想像出天神來,向他們祈福。這是對自然屈服妥協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們又想出一些辦法來對自然進行鬥爭。有些是實踐中得來的有效的科學技術,有些是幻想出來的巫術。因為當時的人還不能很快認識並使行動符合自然界的客觀規律,所以各種辦法效果往往不穩定,不能經常確切判斷那樣一定有效。因此巫術和技術時常相混。到社會上出現一些通曉和執行這類巫術的人時,這些事就神祕化起來,這些人就成為當時有文化的人。他們和掌握了戰爭技術的有「武化」的人,在生產力提高、有可能靠剝削別人勞動來生活的時候,就在氏族和公社中奪取權力。社會分工轉成了階級分化。這些有文化的人宣傳祭祀和苦行的控制自然的力量,宣傳所念的經咒的力量,一直到宣傳他們所特有的語言的力量,說這是生產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支配力量,藉此增加自己威望,鞏固自己地位。這兩種人利用氏族社會遺留下來的重視氏族血統的思想,把這些特殊社會功能和社會地位跟血統結合起來,叫做「種姓」,極力加以鞏固。最初,「種姓」只大致分為四個︰「婆羅門」是掌握文化的祭司和巫師,「剎帝利」是執掌武器從事戰爭的王族,他們結合起來掌握統治權力。大史詩中的主要內容便是描述他們的活動。一般的公社中的自由人民稱為「吠舍」。這和前兩種都算是上等人。從事體力勞動只管生產的人叫做「首陀羅」,被認為下等人。算在公社成員以外的奴隸、俘虜和外族,被認為賤民和野人,不算在「種姓」以內。這是最初階級分化時的情況,是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文化、武力和生產,彼此分裂而社會上出現等級、階級時的情景。後來,農村公社的組織形式在印度雖然長期存在,可是整個社會不斷發展,「種姓」制度表面上維持原來劃分的形式,實際內容卻日益複雜,常有變化。在西方殖民主義侵入印度以後,公社完全瓦解,連形式也不再存在了。整個社會生活起了根本的變化。但是「種姓」的殘餘還存在,到今天還起著阻撓社會前進的反動作用。當然,這早已不是史詩中描寫的那樣的「種姓」了,可是人們的意識上還認為是傳統的東西原封未動。

這部大史詩儘管來源出自民間,而且包括了很多民間傳說,但是它卻掌握在婆羅門、剎帝利的手裏,經過他們(主要是婆羅門)的加工,以描寫和傳播他們所關心、所需要的東西為主要內容,染上了他們的片面的色彩。就現在的大史詩說,它一方面是重要的古代印度歷史、文化、文學的寶庫,另一方面也是古代印度的一部《資治通鑒》。它具有人民性,同時也有反動、落後的方面。

原書裏包含的宿命論的觀點,有許多顯然不是故事本身必然具有的,而是編纂者或加工者的思想。原書中還有些透露人民要和命運對抗並戰勝命運的思想。生死「輪迴」(即死後再托生)的思想,天堂、地獄的想法,「報應」的理論,都隨佛教傳到我國,是大家都知道的。不過「報應」的理論需要略加說明。這是宿命論的一個發展。本來命運是神祕不可捉摸的,可是後來發展出一種理論(主要是佛教的),說命運並沒有主宰者,只是一種必然規律。做什麼事就有什麼結果,有了行為(叫做「業」)不能不負責任,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可是有些事明明不見同類的報應,怎樣解釋呢﹖於是聯繫起「輪迴」的理論,認為死後再生,還要受報,所謂「若是未報,時辰未到」。這樣想法,一方面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人對命運的消極順從的態度,另一方面又使人屈服於當時的環境,仍然把它當作過去行為的「報應」,無法改變。所以歸根究底,這種理論是教人不要反抗而遵守當時社會的道德規範,是服務於統治階級的理論。大史詩的故事中不少是並不符合這種理論的,但是編纂加工的人卻作了很多這樣的解說。這種論點在現代印度還很流行。

大史詩裏廣泛宣傳了「正法」的思想。它所指的是當時社會制度所規定的每一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和職責,首先是本「種姓」的職責。這是企圖使社會制度永久鞏固的統治階級的理論。大史詩的故事裏有一些表現社會制度變革時期新舊「正法」矛盾衝突的情況,有一些是個人要求和社會規定相矛盾衝突的情況,也有一些是符合原來的「正法」而為後來另一社會制度下的人認為不合後來的「正法」的情況。大史詩的編纂者、加工者都用「正法」理論加以解釋,並宣傳自己的「正法」觀點。改寫的人又用自己的觀點使古代的「正法」理論符合於他所認為合理的現代的要求。我們知道,社會的道德標準是隨時代、階級而不同的。「正法」的理論是抽象的,空洞的;問題在於具體的內容和實質。

《摩訶婆羅多》的時代離我們太遠了。它本是許多來源不同、性質不同的故事結集,後來經過更發展了的社會中的文人的編纂加工,現在我們看到的又是根據現代印度人改寫本而寫的故事提要。書中的許多情況是古代的,但又跟現代印度社會生活氣息相通。我們要記住這些,才能正確欣賞它,而又不為其中的矛盾所迷惑,更不致陷入其中所宣傳的思想而不自覺。

〔參考資料〕 金克木《梵語文學史》、《印度文化論集》;周祥光《印度哲學史》。


數息觀

禪定的修持方法之一。指計算出息(呼氣)或入息(吸氣)之次數,令心攝於一境,以對治散亂的修持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八念之一、十念之一,與「不淨觀」同為初心入道的修法。音譯阿那般那觀、安那般那念、阿那波那、安般守意、安般念、安般;又稱念出入息、念無所起、息念觀、持息念、息念、數息。《俱舍論頌疏論本》卷二十二云(大正41‧942a)︰「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6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中略)若比丘修習安那般那念,多修習者得身心止息、有覺有觀、寂滅純一明分想,修習滿足。」

修習數息觀有六種方式,稱為六息念或六妙門。即︰

(1)數(梵gaṇanā,藏bgraṅ-ba)︰指繫心緣入出之息,不作加行,放捨身心,唯憶持其息,數一至十,不增不滅。若於二謂一,或於一謂二,或於入謂出,於出謂入,皆不稱為正數,故須離此等過失。又若於十之中心散亂者,應重新自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2)隨(梵anugama,藏naṅ-du shugs-pa)︰又名隨行、隨順、相隨、隨息。指繫心緣入出之息,息入時,念隨彼息入行至身中的喉、心、臍、髖、髀、脛乃至足指;息出時,念亦恒隨彼息所至處。

(3)止(梵sthāna,藏gnas-pa)︰又名止住、安。指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

(4)觀(梵upalakṣaṇā,藏ñc-bar mtshan-pa)︰又名觀相、占相。指觀察息風之後,復觀與息俱有的大種造色,以及依色而住之心、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

(5)轉(梵vivartanā,藏rnam-par sgyur-ba)︰又名轉還、還。指移轉緣息風之覺,安置於念住等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第一法位。

(6)淨(梵pariśuddhi,藏yoṅs-su dag-pa)︰又名清淨、快淨。指其覺更昇進而入見道等境界。

又,《大安般守意經》卷上將前三相稱為外,後三相稱為內。《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六妙門〉條則名前三相為定,後三相為慧。另外,《修行道地經》卷五〈數息品〉將「止」和「觀」合為止觀,「還」(轉)和「淨」合為還淨,認為唯有四事。

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所載,此觀法有算數修習、悟入諸蘊修習、悟入緣起修習、悟入聖諦修習、十六勝行(又稱十六特勝、十六行)修習等五種修習。其中,前四類可永斷見道所斷的煩惱,最後的十六勝行則斷修道所斷的煩惱。十六勝行之說最早見於《阿含經》,其他經論亦有記載,然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及解釋,諸經論頗有異說。茲依《成實論》卷十四分述如下︰(1)念息短︰謂行者心中若躁疾散亂,則呼吸短促。(2)念息長︰謂行者若心細,則呼吸細長。(3)念息遍身︰謂行者信解肉身是空,而觀想氣息遍滿全身。(4)除身行︰謂行者得境界力,則心安穩,粗雜之氣息滅。(5)覺喜︰謂心生歡喜。(6)覺樂︰謂心得喜,身則調適,得猗樂。(7)覺心行︰謂知道喜會生貪的過患。(8)除心行︰謂除滅貪心、粗雜之受,心則安穩。(9)覺心︰謂行者除受味,故見心寂滅,不沈不浮。(10)令心喜︰謂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11)令心攝︰謂心浮則將之攝持於靜。(12)令心解脫︰謂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13)無常行︰謂知心寂靜,一切無常。(14)斷行︰謂以無常行斷諸煩惱。(15)離行︰謂煩惱斷,故心生厭離。(16)滅行︰謂心厭離故得一切滅。

《大乘義章》卷十六(本)謂此十六勝行中,初四者稱為身念處,次四者稱為受念處,再次四者稱為心念處,末四者稱為法念處。若依四禪加以分別,則覺喜與令心喜皆居初、二禪;無常行、斷行、離行、滅行四者遍於諸禪。其餘之息短在初禪;息長在二禪;遍身、覺樂、令心攝在三禪;除身、覺心、除心、令心定、令心脫在四禪。

《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十六特勝門〉將最初五者配於身念處,次三者配於受念處,再次三者配於心念處,末五者配於法念處。另外,《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將十六勝行擬配於三界九地,其文云(大正33‧719a)︰
「若知息長短對欲界定,知息遍身對未到地,除諸身行對初禪覺觀支,受喜對喜支,受樂對樂支,受諸心行對一心支,心作喜即喜俱禪,心作攝即二禪一心支,心作解脫即三禪樂,觀無常即四禪不動,觀出散即空處,觀離欲即識處,觀滅即對無所有處,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觀棄捨時,即便獲得三乘涅槃,若橫論觀慧即對四念處。」

又,在密教之四種念誦中,第一心想念誦亦立出入命息,即行者入字輪觀中觀字輪圓明時,想像字從本尊之心中源源流入己身,猶如入息。再從自己之身心中源源流入本尊之心,猶如出息。如此出入之息流注身心而淨諸垢識,乃得以使諸根逐漸清淨。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數息觀與隨息觀〉(摘錄自《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三章)

(一)數息觀

呼吸法實踐的第一步是數息法。數息法又可分為三種方法(下列)。數息時由一至十,一次一數,數完再由一開始。

(1)吸氣、呼氣都數。

(2)吸氣時不數,呼氣時數。

(3)呼氣時不數,吸氣時數。

第一種方法
坐禪的呼吸大家都採用腹式呼吸,吸氣至腹底,由腹底呼氣。吸氣時不用出聲,只在內心默唸「ひとォ──おォ──」。在充分使用全部的吸氣默念時,一定會成為二個音。開始時發出「ひとォ──」的聲音,緊接著是拉長「おォ──」的音。這就形成二段式吸氣。唱念第二段「おォ──」時,深長的氣會進入腹底。至少以這種概念進行,就會形成這種結果。

前述吸氣時提及,分成二段吸氣,將其第二段的氣更進一步吸入腹部深處。此時,或許有些人會感覺需少許技巧或甚至有異樣感覺,經由此說明應該會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吧!雖然是二段式呼吸,卻是以極自然的方式持續延長,並不是像在凹凸不平的木頭接上竹片那般不協調。

相信有許多人都利用這二段的吸氣方法。一次吸氣的方法被命名為一段法,二次吸氣被命名為二段法。將此二段法與一段法做比較,一段法或許比較適合數息觀的初學者利用,而二段法是引導修行者更進一步修行的方法。本文以二段法為論述主軸。

其次,轉換為呼氣,在延續「つゥ──ラゥ」時,也會成為二段。在第二段的「ラゥ──」時,也體會出力量用在腹底。雖然是二段,唱念「つゥ──」時,聲音自然的變換為「ラゥ──」屬於順暢的轉變。

依此要領,唱念「ふたァ──あァ─(吸氣)、つゥ─ラゥ──(呼氣)」。接下來也是相同,但可進一步加上一些技巧──即唱念「みイ──いイ─(吸氣)、ッつゥ─ラゥ─(呼氣)」。

上述列舉「ッつゥ──」的原因是︰在「つゥ─」之前有如「ッ」憋住呼吸般,放置呼吸肌肉的緊張──這是呼吸肌肉在發出下一個「つゥ─」時,自行勒緊時所出現的緊張。

就像寫書法或畫畫,在落筆的剎那間全神凝住的動作。

此時,憋住呼吸,以「ッ」表現出。隨之發出「つゥ──」時,呼吸肌會更緊張,強烈的求心性刺激被送至腦部。

讀者如果認為上述事項過份繁瑣,倒也不一定要按照如此做。只要試過一次,能夠確認其效力的話,下回就能自然產生呼氣,也不會煩於其技巧之繁瑣。

其次,唱念「よォ─おォ─ッつゥ─ラゥ──」。緊接著,繼續唱念「いつゥ──ラゥ──つゥ─ラゥ─」「むゥ─ラゥ─ッつゥ─」「ななァ─めァ─つゥ─ラゥ─」「やァ─めァ─ッつゥ─ラゥ─」「ここのォ─おォ─つゥ─ラゥ─」「とおォ─おォ─おォ─」。

在唱念「五」、「七」、「九」、「十」時,不易出現憋氣時的「ッ」,此時宜順其自然發聲。數息觀是在高於水平線的呼吸之上進行的,因此不需做回復呼吸。

第二種方法
第二種方法僅數呼氣。首先做吸氣,轉移至「呼氣」時,由「ひとォ──おォ──」開始。藉此可逐漸接近水平線。隨後再移轉至「つゥ─」。謹慎進行的話,有時多少會將水平線往下降低。於此時移轉至吸氣時,由於急速吸氣容易造成氣喘,但是如果做二段吸氣,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

再往下的步驟可照(1)的要領實施。呼氣接近水平線時,心靈逐漸趨向平靜。實施數息觀,也有可能入禪定。但是對初習者而言,單是數數字即費盡大半的精力。初試數息觀時,或許會認為這並不是件大不了的事,實際上試過之後,才知道這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簡單。

到「一」、「二」、「三」左右,不會很難數出,到了數「四」、「五」時,如同線突然被切斷般的失去聯繫,開始思考其他問題。由於出現雜念,因而失去注意集中力。雖然不久之後即自行發現心中產生雜念,進而回頭數數目字,但是卻不記得斷線之處,因而不得不再由「一」重新數起。

記不得斷線之處──這是因為沒有出現照顧作用,因而沒有記憶。心中突然為雜念所據的剎那之間,完全處於不用心,無抵抗狀態,照顧作用的自意識性無暇出現。因而無法記住事情,不論誰都一定有過這種經驗。

初學打坐的人通常都會有數次數息觀失敗的經驗,也會惑於為何自己連這麼簡單的事都無法辦到。精神集中是注意力的集中。此種注意力分為二種。其一是︰不允許他念,貫徹一念,唱念「ひとォ─つゥ─」時,只准唱念,不准雜念潛入──這是被尖銳化的注意力。

其二是全般性的注意力。「ひとォ─つゥ─」之後一定要緊跟著「ふたァ─つゥ─」。一定要掌握至「とォ─おォ─」,全般性的操作──這是汎性注意。

以開車為例︰開車時需握住方向盤注意前方,除了開車之外,不能有其他任何的雜念──這是第一種,被尖銳化的注意力。汎性注意則是小心車輛內外、前後左右情況,以及注意引擎聲音的異常或可能飛奔而出的小孩。筆者於此拿開車為例,理由在於連續七日的接心會之後。也就是說專心集中注意力於一點,在解放之後開車經常發生交通事故的緣故。

上述二項注意力,彼此有抵觸之點。在數息觀之中,包含這二項的訓練在內。此與動中三昧和靜中三昧也有關聯。數息觀可說是初學打坐者的初步訓練,也可說是往動中、靜中等兩門的出發點。

靜中三昧是杜絕意識活動而獲得的禪定。動中三昧是在意識活動之中,一面進行三頭六臂的活動,不遺失自我的三昧。單是達到靜中三昧,並不是禪的終結,在這之前還有在動中三昧、生活之中無礙自在的問題存在。

映於水中的月影碎成千千片,毫無寧靜的片刻。但是月影彷如樂於其中,井然有序的自行聚散;這即是動中三昧。存在是刻刻變遷著。出現時歷歷在眼前,消失時消失得無影無踪。

換言之,只有眼前才是真。

現象與實在不是二件事。現象即實在。沒有恒常的自我。換言之,只有現在才是真的我。

第三種方法
第三種方法是吸氣的磨練。在第一種方法時提及,首先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再以呼氣唱念「つゥ─ラゥ─」。在此第三種方法,僅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つゥ─ラゥ─」──此時需以沈靜的呼氣方式進行。

集中注意於吸氣。利用此法唱念時需花費較長的時間。

二段吸氣的方式偏向於三段式。外肋間肌活動,會產生一些胸部呼吸的形式。但是需要壓抑之,使緊張往下,持續腹式呼吸才可以。

但是此法實際上未被廣泛利用。因為第一種方法,轉移呼氣時刻以及其他條件比較適合人的生理,自然就廣為一般採用。但是如果能夠忠實這個方法,可更進一步了解吸氣。

筆者曾提及吸氣是生命蓄積性的、高揚性之物,這種高揚不僅出現於內臟方面、血液循環,也會出現於內分泌。對此最敏感的是皮膚。皮膚迅速的開始反應,以微妙的皮膚戰慄出現。吸氣瞬間,一種浸透般的喜悅感貫通全身。採取主動並且首先反應的是手臂、肩、臉、頸部的皮膚感覺。

(二)隨息觀
實踐數息觀日趨醇熟,有時也會嫌棄數數字是件繁瑣的事──這是因為斷絕意識活動,渴求禪定而生起的。

此時,自然的就會發生停止數數字,平靜觀察自己呼吸的狀況。這就是隨息觀的開始。

與呼吸合為一體
話雖說是觀察自己的呼吸,實際上仍是讓自己投入呼吸之中。

此處所謂的「投入」是與呼吸合為一體。

小孩子們玩捉迷藏躲在暗處時,總是使身體固定,憋住呼吸,一動也不動。此時小孩子與呼吸合為一體。沒有人教他們這麼做,這也是天生俱有的。

隨息觀所做的也與這種情況相同。專心投入呼氣、吸氣之間。

吸氣是橫膈膜欲將胸腔往下擴張時採取下降運動,腹肌阻擋它,在兩者互推狀況之下,氣息寧靜的往腹底下沈而去。如果腹肌未進行此種阻擋,橫膈膜會急速下降,因而產生急促的吸氣活動、氣喘的現象。由於腹肌適當的抵抗,因而促使產生寧靜的吸氣。

呼氣是腹肌的緊張促使產生往上推擠的運動,橫膈膜將此上昇運動相反的由上往下壓,漸漸的使氣往外洩漏。此種因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而產生的緊張,產生求生性神經刺激,並佔領大腦,進而控制雜念。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稱為丹田的緊張或丹田張力。

注視與躬行
觀察自己的呼吸和與呼吸合為一體,是二個不同的精神活動。觀察自我的呼吸是依中樞神經的注視、一種照顧作用。所謂的照顧作用是照應自己的念頭以及身體活動,並予反省。

相反的,與呼吸合而為一是以身躬行實踐。並不立於反省本身客觀的立場。

以隨息觀觀察自我時,是以照顧作用注意自我的呼吸,更進一步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只有呼吸存在,其他的意識作用都脫落了。隨息觀的究極在於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之時。

第一念與第二念
一般將此合而為一的作用稱為第一念作用,照顧作用為第二念作用。第二念「照顧」第一念時,初次意識到第一念的存在。第二念沒落時,沒有注意到第一念的合為一體作用,在隨息觀的奧祕之處不會注意到與自我的呼吸合為一體。

不僅是隨息觀,無字觀也是同樣的。與無合而為一而絲毫無覺,這就是禪定。在禪定中禪者不察覺自己的禪定──這叫做超越意識。禪定即在於此,意識作用不出現於此。

在我們日常的精神作用之中,會繼而出現此第二念的作用與第一念作用。首先會出現第一念,第二念給予照顧,例如︰現在我不要發火;唉呀!說錯話了;心中起妒忌之意之瞬間渾然忘我等等,事後才發覺,因而後悔或責備自己。

第三念的綜合作用
如同搓揉繩索般的,第一念和第二念持續而生,在這之間回饋現象複雜的來回,形成綜合精神作用──一種瞻前望後,小心翼翼的精神作用。此綜合作用稱為第三念。第三念綜合第一念、第二念作用,並加以判斷、決定,發出行動命令。這是理性作用。第一念是直觀,第二念是照顧,第三念是理念的將之加以集合。

自主三昧
以隨息觀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實際上有丹田壓力的存在。這是因為呼吸作用是以丹田壓而維持的。丹田壓是意志力。此意志力會產生禪定。禪定內禪者不覺自我的禪定,但是無論是否察覺,由於這是意志力,故未失去自主性。

此被稱為自主三昧。此自主三昧與沈湎於某事因而渾然忘我的狀態有很大的不同。諸如怒而忘我;因嫉妒而忘我;爭吵而互鬥;嚷嚷;遇事魂不守舍等,這些和在隨息觀中,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因而忘我的情況,完全不相同。

真的三昧即是此自主三昧,失去自主而全神投入,這並不是禪定中所言的三昧。

第一念、第二念以及第三念是相續而生,一念追一念地出現在意識舞台,通常是一次只有一個。因此第一念、第二念和第三念,不會同時存在。但是,它有接續過去的作用,其中留存著所謂「前念」的姿態,「後念」將之捕捉並加以理解,因而進行綜合。

以毒攻毒
或許有人會有下列的見解︰禪定雖然是斷絕意識才能實現的,但另一方面卻 需付出視覺上的注意、波狀呼氣、間歇呼氣等呼吸肌的操作等,這不是互相矛盾的嗎﹖事實上的確是如此。

但是它是以比醫生所施行的「以毒攻毒」方式更單純的意識活動,為驅逐痼疾,最後出現自主三昧的合而為一,實現了意識活動的超越。

大死一番
雖說是大死一番,其中還有某些事物存在──以存在的純粹姿態出現。雖說是涅槃寂滅,但實際是處於寂滅的狀態。由於照顧作用不在該處活動,故不被認識。雖然不被認識,「大死」之被論及,「涅槃寂滅」之所以被提出,這是因為直接過去的追認識,使得被認為是絕對不可知的涅槃也為人所知,被賦予「寂滅」之名,且被置於某種認識之下。

呼吸與節拍
關於隨息觀以及無字的實踐,被認為呼吸是平靜出入。隨著呼氣往水平線之下方而去時,在呼氣和止氣之間出現了交替。這是生理上必然的現象。

平常呼吸時,話語和句子間會出現某種休止,依此形成呼吸的節拍。

在節拍之間,分為有時間性間隔和無時間性間隔。這是以波狀被送出。藉此,不論呼吸、聲音或丹田,都被賦予新的緊張,產生新的力量,注意力可繼續維持下去。

◎附二︰談玄〈數息觀法〉(摘錄)

數息觀之功效
佛為多散眾生,教數息觀。謂心多散亂之人,當用數息觀治之。數息者,以鼻中出入之息,或數出息,或數入息,端心正念,從一至十,不多不少,周而復始,令心不散亂也。又《地持論》曰︰惡覺多者,教修數息觀。所謂惡覺,有八種名︰邪心思想,名之為覺。覺違正理,故稱為惡。惡覺八名︰(一)欲覺,(二)瞋覺,(三)害覺,(四)親里覺,(五)國土覺,(六)不死覺,(七)族姓覺,(八)輕侮覺。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欲心,名為欲覺。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為瞋覺,亦名恚覺。念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為害覺,亦名惱覺。追憶親戚,名親里覺。念世安危,名國土覺。謂身不死,為積眾具,名不死覺。又積眾具,資身令活,亦名不死覺。思念氏族,若高若下,名族姓覺。念陵他人,名輕侮覺,侮猶慢也。此八猶是修道四使︰欲親國土,是貪分攝。瞋害二覺,是瞋分攝。不死覺者,是癡分攝。族姓輕侮,是慢分攝。修數息觀,為對治八種覺觀,以凡夫起念,覺觀不出三毒故。

修數息觀者,觀出入息,用求止故,令心定住。得止已後,分二種人︰(1)凡夫人,(2)佛弟子。凡夫得止以後,令心止住,除五陰蓋(色受想行識)。止令不行,獲得第一禪定,久後能得五神通。佛弟子者,求得止後,欲得溫和。何故求溫和﹖欲致頂法。見五蘊空,悉非我所,是謂頂法。以見四諦,順向法忍,欲得世間最上之法。不得妄向他人宣說,若向他說,即失境界,唯除知法教授之師。何謂佛弟子數出入息而得止觀﹖其修行者,坐於寂靜無人之處,斂心不散,閉口轉精,觀出入息。息從鼻還,轉至咽喉,遂到臍中,從臍還鼻,當省察之,出息有異,入息不同,令意隨息,順而出入,使心不亂。因是數息,心定得止,於是中間,永無他想,唯念佛法聖眾之德,進入四諦之理。

《坐禪三昧經》云︰「若思覺偏多,當習阿那般那三昧法門。」一心念數入息出息,若長若短,數一至十,念與息同,制心一處,數隨止觀,轉觀清淨。心繫一處,斷諸貪瞋煩惱等各種粗惑思覺。粗細思覺除卻,心厭世間,得無漏道,方得清淨。

《大般若經》云︰學禪波羅蜜本業,能過欲界,除斷五蓋,成就五支,於四神足,遊戲神通,見佛聞法,速得菩提。佛告清淨智菩薩,初修禪定,於一切出入息相,繫心緣念。以不亂心,出息入息。隨入息觸心,彼息觸心者,名之為覺。隨出息觸心,隨出息觸心者,名之為觀。乃至喜樂,一心不亂,將出欲界,離於覺觀,斷除貪欲,及瞋恚蓋,伏一切惡法,得初禪有覺有觀。

既得初禪觀,彼時即有如是相起,一切身分,悉皆震動,充遍於身。若菩薩增上勇猛,繫念專住,彼時便能滅除覺觀,喜樂一心,得第二禪。

既得二禪,為除喜樂,精勤不止,既滅喜已,得第三禪。菩薩爾時,其身適樂,猶如煖乳以灌身體,得希有樂,如天身想。彼得成就如是勝樂,於三寶中,得增上信心。復作是念︰我為利益一切眾生,勤修禪定,我今應捨身樂。彼菩薩止出入息,捨攀緣心,繫意鼻端,於出入息,住心觀察;又觀彼心,剎那散壞,知生知滅。又知彼心,剎那相應,散壞無主,如水中月,如光影,如陽焰,如露,如電,心意識三,生滅不停。棄捨身樂,入第四禪。

功到四禪,即有如是相起︰雖復閉目,如大日光,照見明了,復作是念,以此攀緣光明相故,一切眾生陰界入等不斷增長,我當止住攀緣光明。彼復於此,以滅方便,捨受想思觸憶集生滅,入勝清淨善寂滅場,止住身口意業。彼菩薩還從定起,取出入息相,觀觸念相,還入空定。從空定起,復觀出入息生滅攀緣相,便入無願三昧。從無願三昧起,見出入息寂滅,住無相定。如是則能修滿四念處,及三解脫門。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生滅,觀於生滅故,修四正勤滿足。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出沒相,便能具修滿四神足。

彼觀出入息故,即能散壞其身,猶如窗塵,爾時即得修滿五力。

彼以除出入息受想方便,觀察寂滅,如是修七菩提分滿足。

彼以出入息風方便念,散亂一切大地界,及一切色,悉皆無餘。彼無有相,無有語言,無有相貌,無有假名,三行寂靜,極寂靜故,得無緣三昧;名遊戲禪定禪波羅蜜本業,共一切聲聞辟支佛禪本業。

若彼菩薩,堅固精進,大慈悲心顧念一切眾生無量福德智慧聚,為之疲勞,彼菩薩於禪本業,遊戲三昧,方便安住,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墮聲聞決聚中,不捨禪定本業大鎧,是名滿足禪波羅蜜,具足圓滿六波羅蜜。

數息觀之對治
《楞嚴經》云︰「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多諸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數息觀法,為出生死,多諸魔事」。《禪門口訣》云︰初坐之中,其外種種變形,或作父母師僧國王美女形像,師子虎狼,如是魔鬼,行者當假想,心作金剛刀,擬之即去。又有病五種;(1)身作病,(2)鬼作病,(3)魔作病,(4)不調息成病,(5)業障病。

(1)身作病者,坐時其心懈怠,魔得其便,入身成病,使人身體,背脊骨欲疼痛,名曰注病。治法,用息從頭流氣向背脊,歷骨節邊注下,須好用心方瘥耳。

(2)鬼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種種事,或望有所知,或欲知人吉凶,有兜醯羅鬼來入其身,種種變現,或見吉凶事,或知他身,或知一家、一村、一聚落、一州、一郡,及一國土中吉凶善惡等;或似聖人,此非聖也。並是前鬼所作,莫取之也!若不治之者,久久亦能殺人!

(3)魔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利養,魔即現其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而供養之,具應識之,若覺急須治之!若不治,入心成病者難治。

(4)不調息成病者,其人坐時,不解調息,令身體枯閉而羸瘦,此人無罪易治。治法用遍息,即正用心息。謂以心住息,從頭溜氣,遍滿四肢,從上流下,令息遍身,故名遍息。息遍滿故,身即平復。復可用止息,云何名止息﹖平心直往不動,是名為止息。

(5)業障病者,舉身腫滿,顏色虛肥而黃,此人障重難治,應須懺悔,治法用焦息𭵿息。云何名焦𭵿二息﹖即提焦𭵿等物,來著身中;還用心息,想作焦𭵿二息,從頭至足,及溜氣四肢通遍,令使腫滿得消;還用心息,平心直往,息得平復,唯須懺悔!

數息靜處,念定安般;若諸鬼神,為亂道故,化作鼠形,或黑或赤,剝行者心,搔行者腳;或作鳥聲,或作鬼吟,或復竊語;或有狐魅,作新婦形,莊嚴其身,為於行者,按摩調身,說於非法。或現作狗,號哭無度,或作鵰鷲,作各種聲,或作小兒,或十或五,作鬧音聲,或現虻蠅,蟲蟶蛇蚖,或入耳中,如蜂王鳴,作諸亂事,如此現相,應當至心念過去七佛。稱彼佛名已,應誦《七佛陀羅尼》︰「阿彌阿彌,迦梨酸地,利腹棄覓,翅偷涕,他偷涕他,摩訶迦樓尼,迦彌多羅,菩提薩埵。」

誦此咒已,各各調伏,終不惱亂數息行者。若坐禪時,兩眼兩耳,骨節疼痛等境,當觀藥王藥上二菩薩像,手持金瓶,持水灌之,白水流入,潤身毛孔,即得安慰,身體清安。

《請觀世音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云︰「觀世音菩薩,以此數息心定力故,如駛水流,疾得菩提。」又云︰徐數從一至十,成就息念,無分散意,使氣不麤不澀不滑,如嬰兒飲乳,吸氣數之,調和得中,以數息念誦六字真言,消除無數劫中業障。摩訶迦葉,數千比丘,數息靜處,有一弟子,鬼魅所著,見一鬼神,面如琵琶,四眼兩口,舉面放光,以手擊擽,口中唱言︰「埠惕,埠惕」,如旋火輪,似掣電光,或起或滅,令於行者,心不安所,若見此者,當急治之。治之法者,教此行人,「埠惕」來時,一心閉眼,陰而罵之︰「我今識汝,知汝是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汝為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八戒,鬼便卻行,匍匐而去。

故《楞嚴經》云︰汝輩修禪,諸天魔等,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日銷殞。如上所述,數息觀法,及對治魔事法,皆由自心之明悟,諸魔不得其便也。

結論
數息觀法,是三世諸佛,修道之初門,能令現生之中,身心安樂,增長法身慧命,故《正理論》曰︰「美妙飲食長養身體;無如方便調入出息。」又《五事毗婆沙論》云︰「入佛法有二甘露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依不淨觀入佛法者,觀所造色。依持息念入佛法者,觀能造風。」南岳曰︰「數息觀成熟,上下縱橫氣息,一時出入無礙,常念己身作空想,捨麤重想,──自見己身,猶如虛空,遠離色相,獲得神通,飛行無礙。」由此可悉數息觀法,是禪波羅蜜之根本,成就無上菩提之徑路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修行道地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八〈第一義諦品〉;《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二;《五分律》卷二。


煩惱

指惱亂身心,令不寂靜之諸種心理作用。與隨眠(nuśaya)相同。然有謂潛在的煩惱稱為隨眠,顯在表面的煩惱稱為纏(paryava-sthana)。《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云(大正28‧984a)︰「煩亂逼惱身心相續,故名煩惱,此即隨眠。」《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及《俱舍論》卷二十等,謂一切煩惱係由因力、境界力、加行力等三力而起,隨眠未斷未遍知為因力,順於欲等之境界現前稱為境界力,緣彼之非理作意稱為加行力。《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謂有唯依境界力而起之煩惱。

煩惱之種類甚多,大別有迷理與迷事二種。迷理即見惑,指迷於四諦之理,為見道所斷之煩惱;迷事即修惑,指迷於物之事相,為境界所逼的煩惱,修道所斷。見惑修惑中又總有貪、瞋、癡、慢、疑、見六種,為諸惑之根本,故稱根本煩惱,或稱六隨眠。此中,又開「見」為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稱為五利使;相對的,「貪」乃至「疑」之五種則稱五鈍使。此十使稱為十根本煩惱、十隨眠。就中,五利使唯屬迷理之惑,五鈍使則通於迷理、迷事二種。

依《俱舍論》等書所載,於見道斷貪等十隨眠時,欲界四諦下生三十二之別,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下各生二十八之別,故見惑合有八十八使,於此加上修道所斷之十隨眠,名為九十八隨眠,再加十纏,則稱百八煩惱。但是唯識家認為,見道所斷之欲界四諦下有四十,上二界四諦下各有三十六,如此見惑合有百十二使,又於修惑加身、邊二見則三界合有十六,即見修所斷總有百二十八根本煩惱。按,唯識家將煩惱分為分別起、俱生起二種,見惑為分別起,於見道時斷除;修惑是俱生起,於修道時斷除。

又,從此等根本煩惱等流而出的染污心所,稱為隨煩惱,或稱枝末惑、隨惑。《俱舍》等書謂隨煩惱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無慚、無愧、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睡眠、惡作等十九種,唯識家則除去此中之悔、眠二者,另加失念、散亂、不正知三種而成二十法。又,煩惱有不善、有覆無記二種,欲界之見修二惑其性通不善與有覆無記。不善之煩惱能招引非愛之異熟果,故稱為有異熟煩惱,此於得不還果時斷除。上二界之見修二惑唯屬有覆無記,不招非愛之異熟果,故總稱無異熟煩惱,此於得阿羅漢時斷盡之。

煩惱隨義之差別,而有隨眠、纏之異名,此外,又有結、縛、瀑流、軛、取、繫、蓋、株機、垢、燒害、箭、所有、惡行、火、熾然、漏、稠林、根、拘礙等種種異名。此等皆能惱亂有情之身心,由其增上力而造惡業,令於現在、當來感受憂苦果。據《瑜伽師地論》卷八所載,「結」有愛、恚、慢、癡、疑、見、取、慳、嫉九結;「縛」有貪、瞋、癡等三縛;「隨眠」有欲貪、瞋、有貪、慢、無明、見、疑等七隨眠;「纏」有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慳吝等八纏(《大智度論》卷七以瞋替代其中的惡作,再加瞋忿、覆而成十纏);「瀑流」有欲、有、見、無明等四瀑流;「軛」亦分欲、有、見、無明四者;「取」有欲、見、戒禁、我語等四取;「繫」有貪身、瞋身、戒禁取身、實執取身等四繫;「蓋」有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等五蓋,「株機」有貪、瞋、癡等三株機;「垢」、「害」、「箭」、「所有」、「惡行」、「火」、「熾然」、「稠林」亦分貪、瞋、癡三種;「根」亦有三不善根;「拘礙」則有顧戀其身、顧念諸欲、樂相雜住、闕隨順教、復微少善便生喜足等五拘礙。

◎附一︰水野弘元〈煩惱論〉(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八章)

煩惱也譯作惑、塵勞、染等等,它擾亂了有情身心,障礙佛教的理想。由於有煩惱,所以不得開悟,它阻礙了佛教的涅槃理想。

與煩惱同義的語詞是隨眠。煩惱主要並不在表面顯現,而是潛在內心深處的邪惡性格與性癖,一有機會便表面化。因此,所謂隨眠,就是隨時橫在心中睡眠的意思。舊譯為「使」。

〔隨眠與纏〕 煩惱大多是潛在的,但顯現在心的表面的也有。部派佛教也著眼於這點,而將兩者加以區別。潛在的煩惱稱為隨眠,表面的煩惱稱為纏。

〔煩惱與業〕 若將煩惱分為潛在的與顯現的,那顯現的煩惱與邪惡的意業有什麼不同呢﹖因為不善的心全部都是煩惱,它與邪惡的意業同屬於顯現的心,就這點看,煩惱與業有時候是同一的。

又,業也分為顯現的表業與潛在的無表業。說一切有部將潛在的無表業當作色法(物質),也是心法。那就是成為習慣力的邪惡的性格,此邪惡的性格不外就是煩惱。在這點上,業與煩惱可說有相同的地方。

十二緣起分成惑、業、苦三部份。惑是煩惱,十二支中無明與愛與取三支也被當作煩惱。這些煩惱是根本煩惱,產生了行與有之業,而其果報則為識、名色、六處、觸、受與生、老死之苦的產生。這是十二緣起的解釋。

在上述文中,與其將「取」當作煩惱,不如說它和「有」同時屬於「業」,較為適當。將「取」和「有」合在一起,就相當於「行」,「行」的表面作用是「取」。成為其潛在力的,則為「有」。

〔不善與有覆無記〕 總之,在內心深處以我執為中心的錯誤想法,和邪惡的性質,全部可說都是煩惱。說一切有部和瑜伽行派等認為,煩惱包含不善(惡)與有覆無記二者。不善只存在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存在的是有覆無記的煩惱。

南方佛教(巴利佛教)認為煩惱都是不善,他們不說無記的煩惱。總之,關於煩惱的考察,在說一切有部等北方佛教方面極為發達,有詳細的論述。而南方的巴利佛教對於煩惱論,則沒有深論。

〔關於無記〕 依照說一切有部的說法,無善、無惡謂之無記。分為有覆無記(nivṛta-avyākṛta)與無覆無記(anivṛta-avyākṛta)二種。有覆無記雖然不是不善,卻是覆障聖智隱蔽淨心的煩惱。又︰不善(akuṡala),正如有覆無記所說,它不只妨礙聖道(聖智與淨心),更會得到非福的果(來世之不幸的果報)。不用說,不善當然全部都是煩惱。

無覆無記,是純粹的無記,它與煩惱障礙無關,是由異熟(善惡業的果報)、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工巧(藝術、技能等等)、變化(也叫做通果,神通所變之果)四種組合而成。按︰巴利佛教,他們不說有覆無記,而立異熟(vipāka)與唯作(kiriyā)二種為無記。異熟是善惡業的果報,唯作是「只有作用」,不是善惡,也不是果報。然而其中也含有阿羅漢的慈悲活動,即遊化三界中無我無所得的作用。(中略)

在阿含經中,不但有前述那些煩惱的異名,而且也論及種種有關煩惱的事,直到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才開始將其加以整理分類。特別是說一切有部曾展開了詳細的煩惱論,茲稍加觀察如下︰

原來,煩惱會障礙聖道,它可說是與聖道相違背的,因此,在修行聖道的過程當中,須一步一步斷盡煩惱。初步的悟,即須陀洹道(預流向),要斷盡身見(有身見)、疑、戒禁取三結。而到達阿那含(不還)的悟境,則要斷絕欲界中一切煩惱,即斷盡五下分結。若要到達阿羅漢的悟境,則要斷絕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全部的煩惱,也就是斷盡五上分結。

四雙八輩的聖者,分為三個階段,即︰見道位、修道位與究竟位(阿羅漢果)。見道位要斷見惑(見所斷的煩惱),修道位要斷修惑(修所斷的煩惱)。斷了見修一切的煩惱,就到達究竟位。

〔見惑與修惑〕 煩惱大體分為見惑與修惑二種。所謂見惑,是說迷於理論上的知,這主要是後天的,如果能聽到正確的理論而領悟,也可以立即去除這迷惑。所以也稱為利使(犀利的煩惱)。修惑又稱為思惑,是習慣上之情意的迷惑,也可看作是先天的煩惱。對這種煩惱,雖然在理論上可以瞭解它是錯誤的,但很難改過來,這種習癖之類的頑固迷惑,須靠長時間努力修行,才能漸次斷除。故修惑亦稱鈍使(遲鈍的煩惱)。

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五見為五利使。貪欲、瞋恚、無明(愚癡)、慢、疑五者為五鈍使。(中略)

煩惱會障礙聖道,妨礙正確的智慧。而用智慧,則可斷除煩惱。煩惱斷除,就是解脫。心從煩惱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就能自由地從事如法而合乎理想的行動。吹滅全部煩惱之火的狀態,就是涅槃;在涅槃中,做出明顯的或潛在的理想智慧行為就是菩提(悟)。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煩惱貪瞋癡,不善之根本,癡如醉如迷,瞋重貪過深。」

解說︰再說到集諦中的「煩惱」。這是內心的不良因素、壞分子。無論是知識的、感情的、意志的,凡是不正確、不恰當的,使我們因此而煩動惱亂,引生不安定、不和諧、不自在;由此煩惱,造作種種業,更引起未來的苦迫︰這都叫做煩惱。煩惱是非常複雜的,在煩惱中,「貪、瞋、癡」,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本」,所以叫做三不善根。根本,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一切煩惱,可以分為三大類︰(1)貪類;(2)瞋類;(3)癡類。一切煩惱,無非這三煩惱的支派流類。如愛、染、求、著、慳、諂、慢、掉舉等,是貪類。忿、恨、惱、慢等,是瞋類。見、疑、不信、惛沈、忘念、不正知等,是癡類。眾生都是有煩惱的,但各有偏重。一向慣習於多起某類煩惱,就會造成不同的個性,如貪行人、瞋行人、癡行人。如三類沒有偏重的,就稱等分行人。更詳細的,有「人情十九輩」的分類。(中略)

頌文︰「佛攝諸煩惱,見愛慢無明。我我所攝故,死生永相續。」

解說︰煩惱的三大分類,可說是專約欲界,尤其是約人類而說。如在色界與無色界,瞋恚就不會生起了。所以,「佛」在統「攝」一切眾生所有的「諸煩惱」中,又另有「見、愛、慢、無明」──四煩惱的分類。這是可從種種意義,作不同解說的。現在略說三義。

(1)古德稱此為「四無記根」。並非嚴重的惡性,而卻是煩惱的,名為有覆無記。研討到微細的煩惱,這四者被發見出來。特別在大乘的唯識學中,這四煩惱,是被看作與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在沒有證真理,斷煩惱的聖者,這四煩惱是一直沒有離開過的,成為眾生煩惱的內在特性。在這一解說中,稱為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本來沒有我(常住不變自在)的,看作有我,名我癡。由於自我的錯覺,因而執為確有的,名我見。由於執有自我,而對自我有妄自尊大感,名我慢。不但妄自尊大,而且愛戀此自我,名我愛。一切眾生自我中心的活動,就在這種內在的煩惱特性下開展起來。

(2)在阿含經中,常見到這一系列的分類。拿人類來說︰從煩惱而來的錯謬,可以分為二類︰{1}認識上的錯誤,名為見;這只要有正確而堅定的悟解,就可以改正過來的。②行動上的錯誤,稱為愛;這要把握正確的見地,在生活行為中,時時照顧,不斷磨練,才能改正過來。所以有的說︰「知之匪艱,行之維艱。」在從凡入聖時,斷了部份煩惱,但還沒有究竟,稱為「餘慢未盡」。慢是微細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動。如徹底斷盡了,就得到解脫。不過,羅漢們的習氣還沒有淨,習氣就是最微細的無明──不染污無知。如能這也斷盡,那就真正究竟清淨了。

(3)癡──無明,為一切煩惱的總相。如由此而分別起來,屬於知的謬誤,是見;屬於情的謬誤,是愛;屬於意志的謬誤,是慢。一切煩惱,總不外乎這些。

每一煩惱,都有發業與潤生的功能,也就都有集起生死的力量。但最根本的煩惱,是什麼呢﹖在四諦的說明中,以愛為主,因為愛是染著而起苦的根本。其他經論,總是說︰無明為本;我我所見為本。這可以舉一比喻︰如人陷身在棘藤遍佈的深草叢中,眼目又被布蒙蔽了,怎麼也不得出來。眼目被蒙蔽了,如無明。棘藤草叢的障礙,如愛。所以經中,也說無明及愛,為生死的父母(因)。但陷身在棘藤叢草中,想要從中出來,那麼眼目蒙蔽的解脫,是首要的。所以理解到︰無明為生死的根本,而解脫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無明,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迷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無我我所,而執有自我,執著我所的一切。所以,無明就是「愚於無我」;從執見來說,就是我我所見了。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自己作得主的;宰是由我支配他的。所以我我所見,是以自我為中心,而使一切從屬於我︰我所有的;我所知的;我所支配的;一切想以自己的意欲來決定。眾生在有意無意中,確是這樣的營為一切的活動。這是以自我為中心而統攝一切的(當然,就是大獨裁者,連西方的上帝在內,都不會完全成功),也是如膠如漆而染著一切的;這是一種凝聚的強大向心力。這樣的活動所成的力量(業),就是招感生死,而造成一個個眾生自體的力量。眾生自體,本沒有不變而獨存的自體,如外道所說的「神我」、「靈性」,而只是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總和活動。由於「我我所」見的執取,才生起自我(常恒自在的)錯覺。由於我我所見「攝」那緣「故」,就會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個個的自體。但這是從業力招感的,而業力是有局限性的,所以經過多少時間(一期的壽命)就業盡而死亡了。(也有因為福盡及橫死的)。但我我所見為本的煩惱,還在發揮他的統攝凝聚力,這才又引發另一業系,展開一新的生命。眾生就是這樣的「死生」,生死,「永」遠的「相續」下去,成為流轉生死,茫無了期的現象。

◎附三︰印順《勝鬘經講記》(摘錄)

《勝鬘經》︰「煩惱有二種,何等為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煩惱有四種,何等為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講記》︰煩惱,是煩動擾亂,使現在未來的身心,不得安隱。統而言之,「煩惱」可分為「二種」,二種是︰「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唐譯為習地,習即熏習。地有所依住與能出生的意義。如草木,從地而生,依地而住。起是現起,即顯現於現在的現行。如瘧疾,潛伏期,如住地;冷熱發作的時候,即現起。煩惱也如此,貪心或瞋心現起時,是起煩惱;有時雖不現起貪瞋,如常人的歡喜布施時,如嬰孩及熟睡無夢時,不能說他沒有煩惱,煩惱還是潛在的,這就叫住地。住地即熏習,種子;起即現行。

「住地」煩惱又可分為「四種」,即是︰「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這可約二方面說︰

(1)約修行斷煩惱說︰可分為二種,即見道所斷的,與修道所斷的。見是證見諦理。見諦時所斷的,為迷理的,即迷於真理,障礙正智的煩惱。一旦正見諦理,惑也就息滅了。然見道雖能斷迷理的煩惱,但還有未斷的──修道所斷惑;這是迷事而起的。觸境隨緣,於事相還生起種種的錯亂染著。例如鴉片,嗜好的如以為是有益的,這是顛倒是非;如了解它是毒品,不再以為好的,即顛倒想除。此如見斷的見諦即斷。可是,雖知鴉片是毒品,癮來了仍不免要吸它,這是事的染著;如修道所斷惑,要逐漸的捨除它。所以說︰「理必頓悟,事則漸消。」證見的悟道,不是一切都成就了,還得從現實生活去不斷練磨(修),消除不合理的染著。

(2)約煩惱說,也可分二種,即屬於見的、與屬於愛的。見惑是思想的錯誤,如執我、執常等。愛是事行的染著,如貪瞋等。

今綜此二意,解釋四種住地︰見一處住地,是各式各樣的見,集在見所攝的一處,而是見道時一處頓斷的。見有執著性,堅定的認為如此。《瓔珞經》分為七見,即我見、常見、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見,此即見道所斷的屬見的一切。阿含經說︰斷三結,得須陀洹果;三結就是我見、戒禁取、疑──七見的重要者。屬於愛的,又分為三種,這因為修道所斷惑,是三界分斷的︰欲界的修所斷惑、色界的修所斷惑、無色界的修所斷惑。欲愛住地,即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色愛住地,是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有愛住地,是無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這都是愛所攝的,所以都名為愛。外道誤認無色界為涅槃,不知這仍在生死中,所以名為有──生死的存在愛。修所斷惑,《瓔珞經》中說為六種著,即貪、愛、瞋、癡、欲、慢。貪、愛、欲三,即三界愛的別名。《瓔珞經》所說,與一切有部的見斷八十八隨眠相合,不過開合的不同。

「此四種住地生」起「一切」現「起」的「煩惱」。從見一處住地,生一切見的起煩惱;從欲愛住地,生一切欲愛所攝的起煩惱;從色愛住地,生色愛所攝的一切起煩惱;從有愛住地,生有愛所攝的一切起煩惱。所以起煩惱,從住地煩惱說,也應有四種。

起是什麼意思﹖「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剎那是生而即滅的一念的別名;心是剎那剎那的,名為剎那心。煩惱剎那生起,與剎那心相應,名剎那心剎那相應。煩惱是心所,心是心王,王所是相應的。如眼識了別色境,與之相應的煩惱,也在色境上轉。心與煩惱,所緣同,行相同,同時的相應而合作,名為相應。但住地,是不與心相應的,如心起善時,並無起煩惱相應,而住地煩惱還是潛在的;它不與剎那心同緣同事。這「心不相應」的,為「無始無明住地」。

依上文說,煩惱有二種︰(1)住地,(2)起。住地有四,從四住地生起的是起。起煩惱是心相應,心不相應的,名為無始無明住地。此無始無明住地,與四住地是同還是異﹖四住地,是心相應還是不相應﹖四住地,是住地,當然也是心不相應的。依本經所說,四住地而外,別有無始無明住地。所以一般所說的五住煩惱,實以本經所說為本。在本經譯者──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楞伽經》(卷四)中,每說「四住地無明住地」。雖對校魏唐的《楞伽》譯本,只說四種熏習、四種地,或四種習。但依本經及《瓔珞經》,四住地外,應別有無始無明住地。所以依本經辨析,起煩惱有二︰一是四住地所起的──恆沙上煩惱;二是無始無明住地所起的──過恆沙上煩惱。住地煩惱也有二︰一是四住地,二是無始無明住地。

佛法本源於阿含毗尼,今略為敘述。總攝一切煩惱,為見一處及三界愛──四種,為佛法共義,大乘不共說有五種。然阿含及毗尼說︰阿羅漢斷煩惱,但有不斷的,名為習氣。此習氣,即本經的住地。羅漢不斷習氣,辟支佛稍侵習氣,惟有佛,煩惱習氣一切斷盡。二乘不斷的習氣,在聲聞學派中,稱為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的別名;習氣,是極微細的無明,這與大乘的無明住地一致。龍樹說︰「小乘習氣,於菩薩為煩惱。」聲聞學者以為習氣是不染污的,無礙於生死的;而在大乘學者看來,習氣是微細的染污,還是要招感變易生死的。二乘不斷,而惟佛斷盡的無明,大乘學者說,菩薩在修行中,已分分漸除;佛究竟斷盡無明。所以,或分無明為十一重、二十二愚等。大乘所說的無明住地,實為根本教典所固有的,不過與聲聞學者解說不同。

又阿含經中說煩惱有纏與隨眠的二類;聲聞學者,大抵以為纏是心相應的,隨眠是心不相應的。心不相應的隨眠,是潛在而沒有現起的,經部師等即解說為種子或熏習。所以見一處與三界愛煩惱,約種習與現起說,即四住煩惱(隨眠),及起煩惱(纏)。這都是二乘所能斷的──四住及起;而不能斷的,是無始無明住地。本經即綜合這些教義而建立。四住的起煩惱,最明顯無諍;而習地的稱為無明,也是一般所公認的,所以本經在說到起煩惱的心相應時,即說心不相應的無明住地。而心不相應的四住地,與無明住地的起煩惱,且略而不論。天台宗說︰煩惱有見思、塵沙、無明的三惑。見思惑即四住地,塵沙惑即從無明起的過恆沙煩惱,無明惑即無明住地,這實依本經而立。然應大分為二,別分為四︰(1)四住地,(2)無明住地。此二類各有它的起煩惱。

《瓔珞經》說見(七)愛(六)的四住地,以見煩惱為生得一住地,愛煩惱為作得三住地。由於無明不了一法界相,無始來即存在,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瓔珞經》意,不了一法界的無明,是無始而有,極難理解。因無明而眾生起一念識,心住於緣(即成為心境相關的存在)時,即生得有見煩惱。因迷理的見惑,又起作得的愛煩惱。生得與作得,都稱為住地,也應都有現起的。所以生得與作得,並非種子與現行,而是本性成與習所成(依現成種,種又生現)。由性成的生得,引生習成的作得。心境的相對存在時,就有生得的煩惱的存在。但此生得以前,昧然不覺而還不可說心說境時,就是無始無明住地。無始的無明,不但凡小不知,十地菩薩也不能知道究竟,唯佛能知。所以,《瓔珞經》的五住地,是可以假說為從無明而生得見,從見而作得愛,分為三階段的。此與本經略不同︰見愛四住地,是沒有說到生得與作得,而是同有住地與現起。但此依煩惱微細根源的無始無明住地,並無不同。


熏習

部派佛教及大乘唯識學派之佛教哲學用語。指將一法之勢力熏附於他法之上。猶如以香氣熏附於物。又作薰習。略稱熏。關於其語義,《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8a)︰「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意謂如以香熏物,物則有香氣,諸法由於熏陶串習之力,遂成其性。又,《成唯識論》卷二謂令種子生長,故名熏習。《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云(大正43‧312c)︰「熏者,發也,或由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子生,近令生長故。」意指由熏習而新生種子,且令種子增長。

有關熏習之說,小乘大眾部及上座部中之化地部、經量部等始作此說,其後,大乘唯識家亦盛唱此論,及至《大乘起信論》揭示染淨互熏說,乃使熏習之義達於究竟。

小乘之中,如經部提出種子說,倡色心可熏之義,謂色、心二法互為能熏所熏,又說前後互熏、六識展轉熏習、識類受熏等義。此說後成為唯識大乘熏習論之基礎,但其說似有未盡之處。依陳譯《攝大乘論》卷上所述,種子有內外之別,外種子非由熏習而成,唯內種子必有熏。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二釋之,謂(大正31‧166c)︰「外種子如穀麥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習故成。內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故成。」依此可知,熏習係就令內種子生長之義而說。

唯識法相宗建立八識,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所熏之識,七轉識之現行為能熏,而論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之因果相續。《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9c)︰「依何等義,立名熏習﹖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此中,所熏四義即︰(1)堅住性︰指所熏之法必是無始以來一類之性相續不斷,能持習氣。(2)無記性︰指所熏之法必無記平等,無所違逆,能容善惡習氣。(3)可熏性︰指所熏之法自在,其性不堅密,適能保留習氣。(4)能所和合︰指所熏之法與能熏之識,於同時同處和合。此上四義,唯有第八異熟識具有;心所及其他七轉識或有間斷,或不自在,又唯是染污,故不具此等四義。

能熏四義者,謂︰(1)有生滅︰凡能熏之法必是非常,能有作用,令習氣生長。(2)有勝用︰能熏之法有能緣之勢用及強盛之勝用,能引習氣。(3)有增減︰能熏之法可增可減,可攝植習氣。(4)能所和合︰義同於所熏之第四義。此四義為七轉識及心所具,故稱為能熏。

要言之,此義即謂能熏之七轉識及心所,熏第八異熟識(所熏),令所熏中之種子生長。又,此中隨名言而熏成之種,稱為名言習氣;隨我執而熏成之種,稱為我執習氣;隨有支而熏成之種,稱為有支習氣;從淨法界聞等流正法而熏起本有之無漏種,稱為聞熏習。此等即唯識家所主張的熏習說。

然而《勝鬘》、《楞伽》諸經及《起信論》等,於熏習不立上述諸義,而說真如亦與無明互為能所熏,與唯識之說有異。《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四云(大正16‧510b)︰「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作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薰,名為識藏生。」此即謂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受無明煩惱之熏,遂顯現不淨。

另外,《大乘起信論》立真如無明互熏說,謂真如淨法實無染,但以無明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熏習故則有淨用,廣說染法熏習、淨法熏習二種。

按,唯識家謂「能熏」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將之限於有為法中之某法;《起信論》則說是無為法,為無生無滅之真如,但亦有能熏之用;又,唯識家謂所熏必有可熏性,而將之限於虛疎之法;《起信論》則認為堅密之無為法亦得為所熏;又,唯識謂所熏必是無記性,《起信論》則說至善之真如與染污之無明皆共受熏。即《起信論》以廣義解釋熏習,認為迷悟之二大原理真如、無明,其消長皆歸於熏習之強弱,故其所論,與唯識家大異其趣。

◎附一︰印順〈經量部的種習〉(摘錄自《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第四節)

〔新熏與本有〕 種子從何而來﹖經部的本義,是熏習而成的;上座與《俱舍論》主都這樣說。在這個見解上,習氣與種子沒有多大分別,不過種子是說它的生果功能性,習氣(熏習)是說從它引發而來。但一類經量的見解,就不同,像《成業論》說︰
「即前所說異熟果識,攝藏種種諸法種子。餘識及俱有法善不善性數熏發時,隨其所應種力增盛,由此相續轉變差別;隨種力熟,隨遇助緣,便感當來愛非愛果。依如是義,有說頌言︰心與無邊種,俱相續恒流,遇各別熏緣,心種便增盛。種力漸次熟,緣合時與果,如染枸櫞花,果時瓤色赤。」

熏,並不是熏成種子,是熏發種子使它的力量強化。心中攝藏的種子,經過六識及俱有法或善或惡的熏發,它就力量增盛起來。強盛到快要成熟時,再加以現緣的助力,就會感果,這是很明白的種子本有論。依它,種子等於唯識學上的等流因,熏發是異熟因。可以說一切種子是本有的,業力熏發是始有的。瑜伽本地分的思想,正是這樣。

一類經量的種子本有論,就是經部的毗曇化。依有部的見解,一切法,未來世中早已存在,因緣,只是引發它來現在。這種子本有論者,也想像一切法的種子早已存在,在相續中潛流。不過有部的未來法,從現在流入過去以後,再不能轉到現在。這種子本有論,種子生果以後,還是存在;(在現在)遇到熏發,它還可以生果,這只是三世有與二世無的不同罷了。在此經部、有部融合的基礎上,接受大乘思想,從小有到大有,漸漸的發展起來,在西元五、六世紀,幾乎成為大乘佛教的領導者,這不能不使人驚嘆它的偉大了!

〔種子的起滅〕 起滅,不是說剎那生滅,是說功能的發生與消失。譬喻者的種子說,本出發於業力熏習說;處處說善不善性的熏發,引起後後的異熟果。這善惡的種子,由善惡熏習而來,像《順正理論》卷十二說︰「此中意說不善心中,由善所引功能以為種子,從此無間善法得生。善心中不善所引功能以為種子,從此無間不善法得生。」

善不善種是由善不善所引起的,它能引生善不善果。無記種是否是無記所引的功能呢﹖依經部師善惡業感異熟果的見解,主張善不善為因緣而生無記。這善不善所引的功能,既能引生自果,又能生無記;這都是因緣,也是異熟因果。眾賢曾這樣的詰問它︰「若上座許唯自相續生起決定得為因緣,云何復許善不善法為因緣生無記異熟﹖非善不善隨界為因可生無記,相續異故。」

《順正理論》雖說「若謂無記熏善不善故,善不善為無記因」,但這是否上座的意見,還是眾賢的假敘,也不能判明。就是善不善思所引起的功能,可為生起無記的因緣,但無記色法又從何種功能生起呢﹖這是相當困難的。這只有兩條路可走︰(1)改造有部的思想,承認三性諸法種子的本有,與業力熏發而感異熟果。(2)擴大熏習的界限,不單是善惡思心所能熏。後代的唯識學者,都曾走過這兩條路,或者還折衷過;但到極盡思辨的護法唯識,還不免有困難存在。

論到它的消失,《俱舍論》卷三十有這樣的話︰「於此義中有差別者,異熟因所引與異熟果功能,與異熟果已,即便謝滅。同類因所引與等流果功能,若染汙者,對治起時即便謝滅。不染汙者,般涅槃時方永謝滅。」

這已許可一切諸法的種子,都由熏習而來。它的異熟因感果就消失,等流因要到對治或涅槃;這和攝論的有受盡相、無受盡相相同,它是擴大熏習的範圍了。

◎附二︰印順〈熏習〉(摘錄自《攝大乘論講記》第二章第二節)

《攝大乘論》︰「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謂所詮﹖謂與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詮。如苣蕂中有華熏習,苣蕂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蕂帶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爾。」

《講記》︰賴耶的三相是以種子熏習為樞紐的,這在安立三相中說得非常明白。但熏習的名稱是什麼意義﹖熏習一名所詮的法體又是什麼﹖這還沒有說明,所以論中復問︰「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謂所詮﹖」初句問熏習得名的理由,次句問熏習所詮的法體。雖分為二問,但下面只就所詮的熏習法加以解說,所詮的法體既然明白,能詮的名義也就可以明白了。賴耶「與彼」一切雜染品類諸「法」,「俱生俱滅」。從俱生俱滅中可以知道兩個定義︰(1)同時俱有的,(2)無常生滅的。與它俱時生滅,所以剎那生起的本識「中」,具「有能生彼」一切雜染品法的「因性」,這因性就是熏習的「所詮」了。這樣看來,熏習可以有兩個意義︰(1)雜染諸法能熏染賴耶的作用,可以稱為熏習。(2)因熏習引起賴耶中能為雜染諸法的因性,也叫做熏習(種子)。一在能熏方面講,一在熏成方面講;二者雖同名熏習,但這裏指種子而說。

「如苣蕂中有華熏習」以下,舉世間及小乘共許的幾個譬喻,來說明熏習。苣蕂就是胡麻。印度的風俗,歡喜用香油塗身。香油的製法,先將香花和苣蕂埋入土中,使它壞爛,然後取苣蕂壓油;胡麻的本身原雖沒有華香,但經香華的熏習,壓出的油,就有花的香馥了。這譬喻中,華是能熏,苣蕂是所熏,「苣蕂與花俱生俱滅」,久之,所熏苣蕂,就「帶能生彼香」的「因」性「而生」了。苣蕂本身沒有香氣,因花熏習方有,所以名為帶彼。

經上說的「貪等行者」,指貪等煩惱很強的人;等是等於瞋、癡等分。但並不在他生起貪心時才稱為貪行者,是因他有「貪等熏習」。這熏習,是由他的心與「貪等俱生俱滅」,久之這「心」就「帶彼」貪心的「生因而生」。因這貪等熏習,貪等煩惱才堅固強盛起來,被稱為貪等行者了。

「多聞者」就是「多聞熏習」的人。一個多聞廣博的學者,他修學過什麼以後,都能牢記在心;他被稱為多聞者,這是由於多聞熏習的關係。聞不但指耳聽目見,從聞而起思惟(作意),聞所引起的聞慧,也都叫做聞。心與「聞」法的「作意俱生俱滅」,到了第二念,「此心」生起時,就「帶」有前念所聞所思的「記因而生」。記因,就是記憶的可能性。「由此」多多聞法的「熏習」,能夠「攝持」於心,不失不忘,所以「名持法者」。不忘,也不是剎那剎那的都明記在心,不過他要記憶時,隨時能夠知道吧了。

不但多聞多貪華熏苣蕂的熏習是如此,「阿賴耶識熏習」的「道理」,也是這樣的。熏習的思想,原是經部他們所共有的,不同的在熏習的所依,並不是諍論熏習的有無。大乘者說熏習的所依只有阿賴耶,除此,沒有一法可為熏習的所依;經部他們則不承認阿賴耶為熏習的所依,離阿賴耶外還是可以成立熏習,因之展開了大小乘對這問題的論戰。

〔參考資料〕 《異部宗輪論》;《異部宗輪論述記》;《俱舍論》卷五;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二;《成唯識論》卷三、卷八;《顯識論》;《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末);《華嚴孔目章》卷一;《唯識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護摩

密教修持法。又作護魔、呼麼、戶摩。「homa」之詞義為「焚燒」。密教在修此法時,係焚燒供物以供養本尊,故有此名。又稱火供養法,略稱火供養、火供、火法。亦可引申為以中道正觀(不偏於內外理事)之智火燒除煩惱業苦,以六度四攝之供具供養心王心數之諸尊。《大日經疏》卷二十(大正39‧782a)︰「護摩義者,謂以慧火燒煩惱薪,令盡無餘之義也。」《尊勝軌》卷下(大正19‧381a)︰「護摩者此方為火天。火,能燒草木卉林無有餘者。天者,智也。智火能燒一切,無明株杌無不盡燒。」《瑜祇經》卷上〈內護摩品〉(大正18‧264b)︰「我說內護摩,謂淨除固業,令獲菩提心。」

按,護摩法自古即盛行於印度。尤以事火婆羅門最重此法,彼等謂焚燒供物之香氣可達諸天,諸天食之則可賜福予人。其後,密教亦廣行此法。密教諸修法中,大抵皆有護摩法。

關於密教所用之護摩,《大日經》卷六〈世出世護摩品〉於說畢韋陀世典之四十四種邪行火法後,又說出世真實正行之十二種智火。《大日經疏》卷十九釋云(大正39‧779a)︰「佛欲除彼未來世中諸淨行者我慢心故,自說本生作梵王時演外韋陀之法,令彼邪宗心伏,然後說此真言門正行也。」同疏卷二十又云(大正39‧ 780b)︰「復說真慧之火十二種法,所謂能成大事,除盡一切垢障之暗。而成大事不同往昔邪道非法之行也。」又云(大正39‧780b)︰「佛所以作此說者,欲伏諸外道。分別邪正,令彼知有真護摩。」即以方便引入外道,使其捨邪歸正,並以外道之邪火為緣,說佛道之正護摩。按,外道護摩為未了知火之自性及其業用,而了知火之自性及其方便、作業等則為真護摩。所謂火之自性,即如來之一切智光。

護摩有內、外二種。出世間之護摩為內,世間外道之護摩為外。在出世間護摩中,觀心為內,事相為外。「內護摩」者,謂行者以觀想之智火燒除諸業煩惱。因僅於心中觀想,不行事作法,故名內護摩。又因僅觀理法,故又稱「理護摩」。所謂「外護摩」,則指擇地造壇,焚燒乳木、五穀等物,以淨滌行者三業,成就息災、增益等事業。因在心外行事作法,故又名「外護摩」、「事護摩」。外護摩若不與內觀相應則悉地不能成就。故行外護摩時,內護摩三平等觀亦為必修之項目,且不可僅事內火不用外火。《大日經疏》卷八(大正39‧662b)︰「若真言行者但作世諦護摩,不解此中密意,則與韋陀火祀豈不相濫耶。」同疏卷二十(大正39‧781a)︰「有物可為而不作之,但以心作不如法也。」此謂護摩法如能內外相應、事理相融,則悉地可以速得成就。

護摩修法依其祈願目的,如息災、增益等之不同而有三種法、四種法、五種法之分類護摩法所根據之本軌有三,即︰《瑜伽護摩軌》、《火吽供養軌》、《建立護摩軌》。在日本,東密主要依據《瑜伽軌》,台密則依據《建立軌》。

此外,與護摩法有關者有若干重要用語,玆分條略釋如次︰

(1)三摩波多護摩(Samāpta-homaḥ)
指護摩法中,最後階段的行法。又稱三摩波多法,又作成就護摩法、終法。即在一座護摩的最終階段,祈願此次火供能究竟成就的行法。依《蘇悉地羯囉經》卷下〈補闕少法品〉及《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的記載,此法之修習次第即︰在供品安置妥當後,手執小杓取酥油,口誦真言,至「娑婆訶」時舉杓將油投火,與「訶」聲俱下。

(2)五穀
密教修護摩法時,投入爐中燒供的五種穀物,即大麥、小麥、稻穀、小豆、胡麻。此外,在建立曼荼羅時,此五穀也與五寶、五藥及五香一起納入瓶中,安置在壇的中央與四方之埋寶處。此埋寶法象徵菩提心中安置著五智之寶,能發五穀之善芽,滅除五種過惑。然五穀之名目,各經軌所列有異。《陀羅尼集經》卷九謂粟、大麥、青稞、小豆、稻穀。《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四謂稻穀、綠豆、油麻、小麥、大麥。《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謂稻穀、大麥、小麥、綠豆、胡麻。《火吽供養儀軌》謂稻穀花、油麻、綠豆、小豆、小麥、粳米。

(3)護摩木
護摩時所焚燒之燃木。又作護摩薪、護摩柴或火木。《蘇悉地羯囉經》卷下云(大正18‧688c)︰

「護摩木謂鉢邏輸木、烏曇摩囉木、鉢■996a訖沙木、尼俱陀木、佉他囉木、閼伽木、吠宮訖那木、閼沒囉木、迦濕沒囉也木、閃弭木、阿簸麼㗚伽木、閼說替那木。此十二種木,取枝、量長兩指一折,皆須濕潤新採得者,通於一切護摩法用條端直者,觀其上下一向置之。」

關於護摩木之木種及材質,則依護摩作法之不同而有差別。此具載在《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三、《金剛頂瑜伽護摩儀軌》、《蕤呬耶經》卷下,及《牟梨曼陀羅咒經》等書中。

(4)護摩壇
又稱光明壇、護摩火壇、火壇、軍荼壇或火漫荼羅。壇為梵語maṅḍala之譯,有大壇、水壇、木壇之別。「大壇」是選取悉地相應之地,開掘而除去穢物,埋五寶、五藥、五穀、五香等,於其上以淨土造壇。「水壇」是起建於急病或兵亂發生時,僅須灑水淨地。此兩壇都是以土興築,故稱之為土壇。「木壇」是以木製作,通常是用四腳的牙壇。在印度,大部分是使用土壇,因此經軌唯揭舉土壇建立之法。(參見《蕤呬耶經》卷上〈淨地品〉)。

又,關於地點的揀擇,據《建立曼荼羅及揀擇地法》所述,應嚐其土味,辨其善惡,若土味甘美及香氣最為殊勝。又須觀其土色,若土色與所求之事相應,方可建立。譬如︰其土白色,則與息災成就相應;土若黃色,堪為增益;土若青黑唯堪降伏;土若赤色即與鉤召、敬愛相應。

壇之形狀又依修法而有異,即息災護摩壇是圓形,以白黃色塗之;增益是方形,以赤黃色塗之;降伏是三角形,以黑色塗之;鉤召及敬愛是半月形或八葉蓮華形,以赤色或雜色塗之。壇之中央置火爐,燒護摩木焚燎供物。火爐之形狀亦依修法而有異。

此上所述,係日本密教所傳之護摩法大略。至於西藏佛教之護摩法,雖然在原理上與東、台二密相同,但在內容、過程,及修法種類上則仍有差別。關於西藏佛教之護摩法,可參閱陳健民之《曲肱齋護摩儀軌集》。(附錄二文,即自此書中摘出者)。

◎附一︰陳健民〈修護摩法如何方易感應〉(摘錄自《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1)主旨正大;但為正法,非為私人。

(2)戒律清淨,威儀莊重。

(3)平日為天龍八部所護持。

(4)祈禱誠懇,不雜貪心

(5)正見具足,正定堅固,觀想明晰。

(6)菩提心大,菩薩事業已見實效。

(7)火供各種條件如法圓滿。

(8)選擇日期、地點,皆合法度。

◎附二︰陳健民〈綠度母息法火供儀軌〉(摘錄自《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一)乞地
緣想地神女黃色,從地湧出,受加持已,允許借地,然後隱入地下。行者以杵向所乞地,作壇之中心,先作橫放勢,次作直放勢,想成金剛羯磨地基;唸綠度母十字咒加持之。以後其他儀軌觀想相同,不再詳述。本法乞地以後。即想成本地為普陀洛宮。

(二)發心
「令黑白業海眾得休息 唯為此事發起大悲心
此心原與綠度母心同 當下自成綠救度母身」

(三)加持鈴杵
於鈴杵空性上觀不動父母(父杵、母鈴),彼等化光入於杵、鈴,於右掌上觀月,左掌上觀日,右持杵,唸「麻哈班札吽」;左持鈴,唸「班札假走阿」。以杵觸心三下,同時振鈴三下,唸下頌曰︰


「出生無邊寂靜智 以大笑聲而除障
諸法非先淨後染 示遊戲故而表揚」


次唸〈加持鈴、杵咒〉
「嗡沙哇打他嘎打、洗底班札、三昧耶、底叉、嘔扯司當、打惹雅米、班札沙朵、黑黑黑黑黑、吽吽吽呸、娑哈。」

次唸〈聲空三昧召請諸佛咒〉,同時以杵觸心,表開心性本具諸佛得以警醒。次以鈴口向內、向頂上,四方、八面(先四方,後四隅)搖動,以召請十方諸佛之加持。
「嗡班札、梗札惹里打、抓惹里打、爽抓惹里打、沙哇不打肯札、抓札里縷、抓札拔里米、梗札打那惹、爽哈比打、班札打媽洗打雅、沙哇扯里、吽吽吽、火火火、阿康娑哈。」

(四)守護
三角食子,以糌粑、紅、白糖和成,分作葷、素兩個。三角食子高可三吋,作長三角柱形,以紅顏料和酥油染者,作為葷者;其素者則不用染紅。素者供諸天龍神明,葷者供諸忿怒明王、藥叉等護法。

初唸「嗡喀喀、喀黑以、喀黑以。」(意謂︰請嘗!請嘗!)

次唸〈祈禱頌〉,此頌為古人沿用甚久者。凡經古人沿用甚久,其加持必大,諸天龍亦慣聞之,而易接受。頌曰︰


「諸八大護守界神 一切藥叉及眷屬
領納此呈供食子 願瑜伽士及眷屬
無病長壽得自在 功德美譽及善種
勝妙受用咸感得 特於息災之事業
祈為助辦賜成就 具誓本願為守護
各種成就祈助辦 非時死與諸違緣
祈消滅諸魔障等 惡夢與彼惡相等
祈免一切凶惡事 世間安樂禾稼豐
五穀盈登法增長 賢善妙樂悉圓滿
祈垂隨欲皆成就 汝等成黑方神者
於甚深祕密儀軌 未得見聞之自在
汝等各自他方去 倘若違越我之命
以熾燃金剛天杖 碎汝頭顱百數分。」


次唸〈四吽咒〉灑芥子以驅魔。同時事業金剛即將預陳在佛案之側兩個三角食子,棄於遠方;想靜寂、忿怒兩類護法,皆已受用滿願,各隨行者所命而守護之。咒曰︰
「嗡松巴里、松把里、吽吽呸。嗡格里哈那、格里哈那、吽吽呸。嗡格里哈那巴雅、格里哈那巴雅、吽吽呸。嗡阿那雅火、巴嘎蘊、比雅攬扎、吽吽呸。」

次結金剛網印。其法出自本人之《光明法藏》,即二掌相合,二中指頭相抵,二無明指外遶中指之背,二頭指屈壓二無明指上,二小指、二拇指各屈於掌中;外形似五鈷杵,中指中央一鈷特長,餘四略短,以中指為主力所在,初向四方,次向四隅,次向上方,次向下方,用力舉出。想金剛網由此散佈。結界之內,火焰即由各杵發出,一切魔鬼無法入內。

(五)加持供品
鈴、杵,除結手印時不可離手,加持供品,即用盛瓢上承,灌瓢下合。如本尊父母雙融而出生甘露,以此甘露,加持供品,則成無上空樂之妙供。持瓢時,鈴、杵仍在手中,以瓢遙指各供品,口唸︰「嗡叉叉叉叉叉」,於一切供品上加持之。

(六)安座並禮讚
如佛坐吉祥草上證菩提果,是以當獻吉祥草於火壇四周,由左向右排列之。火壇中有兩重座位,下方為火神之座,上方為本尊之座;而事實上火壇已架成,火壇底已如法繪壇城,其上已堆滿引火之薪及紙等,所謂下方架火神座者,惟依觀想耳。故當在火壇口,先架火神座,再於此上,次架本尊座。四周者四根吉祥草,座上者即架十字形,草尖向前,順次架成兩十字座。

甲、安火神座。如前安吉祥草已,頌曰︰


除世間暗普光焰外座 智火悲壯除魔之內座
喜笑柔克勝成就密座 無不吉祥請住密密座

〈觀三昧耶火神頌〉曰︰ 蓮月座上現(朗)字 轉成息災白火神 一面二臂右持竈

左手仙壺仙人相 其髮甚多具威嚴 大腹以白梵線飾

次迎火神智慧尊入座法 以右手握舉吉祥草作無畏施手印,左手握右手之小腕,右大指於無明指末節捏動三次,作歡迎勢。口唸「札格吽札」而召入之。入已,讚曰︰


世間自在法王依怙子 已得事業灌頂火神王
殊勝智慧燒除彼二障 能助大事尊前恭敬禮


乙、安本尊座。頌曰︰


秋月清淨勝外吉祥座 光明周遍勝內吉祥座
笑聲寂靜勝密吉祥座 無緣大悲密密吉祥座


〈觀本尊頌〉曰︰


尊身明空如淚珠 慈眼注視諸眾苦 右手下
施大救度
右持開敷智慧花 右足下垂不捨眾 左足半
跏不捨空
綠光施成所作智 為諸佛悲心精華 勝主勝
伴廿一尊 聞聲皆近前救度


〈七支頌〉曰︰


通達本淨以敬禮 法喜禪悅為讚嘆 觀業不
生真懺悔
住大休息以隨喜 請轉大救度法輪 長住大
悲同體身 迴向眾生皆成佛


〈本尊讚〉曰︰


遍身毛孔悲流之結晶 綠光怖畏令眾成所作
慈音明咒連聲呼救度 大悲大慈大寂大方便
大救大度大遍大解脫 大光大聲大笑大調伏
大施大眾大空大淨樂


〈訴苦頌〉曰︰(此頌全文參閱《曲肱齋護摩儀軌集》)

唸已,對於施主特有之苦,宜虔心三次禱告,以求熄滅。如某君以病求度母治癒,即默唸三次︰某君某病,特別求尊救度早日痊癒。然行者必以大眾大事大心,如前遍緣,普請救度為先;然後迴向於某君某事,則易成就。所謂法乎其上,得乎其中也。

(七)加持薪
半頌曰︰即災苦薪能生智慧火 供已聖凡同享大淨樂

(八)加持油
此油指助火之燃料,非供品中之酥油。息法可用花生油,或芥子油,或芝麻油,如能用印度特產之椰油,白色凝結如酥油更好。此油除先供火神,後謝火神外,二者之間,視其火壇之需要,亦可以供本尊,次數不拘也。頌曰︰


妙油能生白淨般若火 供已燒盡六道諸苦毒


(九)舉火
其法先將安在灶之東南角位之糌粑燈,移入火壇中心,事業金剛當以事先預備之引火紙條等,和油在燈上點燃,然後就火壇上面,及四周所安引火淨紙,各處同時引燃。行者即以右手中三指直出,拇小扣入掌內,口唸「」(朗)字三聲。朗者,火之種子字也。唸時即以此印向火壇中心,右旋三度,以加持之。次以白綾所作大扇(即以壹尺五吋見方之白綾,上書「」(養)字,養字者,風也),雙手向火壇,上下撲火三次。隨唸頌曰︰


養養養 般若般若 麻哈般若 般若般若 
經常般若
般若般若 覺觀般若 般若般若 
寂靜般若


供油一瓢,並就各種供品中,先取出少許,先供火神,想火神受後歡喜,化成火光,以助火供。以後供本尊時,每種皆留少許,將於供本尊後,再以此物酬謝火神。供法詳後。

次觀火像。此雖列於舉火之後,然所觀火像,並未限於此一期中。自開始舉火,乃至火供完畢,全部事業中,皆宜隨時觀察火像,憑此可以預測施主所求之結果。

《燒供光穗經》所載火供火像,頌文曰︰ 吉羊如意結拂傘 或如寶幢與蓮花 三尖寶劍及魚相 色如綠色翠玉吉 或現金剛海螺相 灌瓢或盛瓢之相 白色虹霓相亦吉 右旋與極光潤相 珊瑚色與黃金色 寶琉璃色與銀色 如日光明無有垢 無煙且具有香氣 如二面鼓聲為勝至若不吉火相,亦依彼經所載,抄錄如次︰ 煙氣騰騰火星裂 驟然遍焚具裂聲 火尖分裂或難燃

報紙或雜誌之紙,彼等多印黃色新聞,凡社會罪業現象,每加倍描寫,中有臭氣,不可為天及諸佛所聞也。

再者,當舉火時,其東南角之燈,當捧入火壇中心,設使開其外護之盒時,或事業金剛就其燈上點火時,失手將火熄滅,或被風吹熄,或祈禱之文太長,未入壇中,先已油乾,當就原來借火之火種上,再點燈,不可遽用火柴直點此燈,火柴之上,藥物有毒故。

次供火神。觀火壇火勢已上升,得前供油後,火力已不致被供物所撲滅,即以所預備之火神供品,供與火神,口唸供火神及其眷屬,咒曰︰
「嗡、阿那也、沙巴里哇那、喀喀喀黑以、喀黑以。」

次讚之曰︰


世間自在依怙法王子 已得事業灌頂火神王
殊勝智慧消除諸煩惱 能持火神尊前恭敬禮


次祈求之曰︰


我阿闍黎及眷屬 心往正法行事業 於中能
作障礙者 及諸罪業與病魔 沙哇辛當古魯也
娑哈


如上如法供已,火神及其眷屬非常歡喜,皆化成火光,助我事業;以下直至火供未完前,想火光即是火神,不另觀火神。最後酬謝時,則本尊已歸其本淨之土,而火神如前觀想者,復現於火壇中。

(十)正式供本尊綠度母 初供菩提枝 唸頌曰︰


現成本地大蔭菩提柯 供已大笑降魔顯正覺
持菩提枝,順其上下方,直立供於本尊

座。後想在火中成熟大菩提樹,在本尊座後,其蔭圓蓋本尊之身。

次唸〈供菩提枝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菩提支扯也、娑哈。」(三次)

次供芝麻(黑色)。左手食指按左鼻孔,使右鼻孔出氣,吹於黑芝麻上;想行者、施主、法侶、眾生所有一切黑業,能招致災苦病患者,皆變成蜈蚣、毒蛇、毒氣等,入於黑芝麻。然後唸下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沙哇、巴榜、辛當古魯也、娑哈。」

此咒在不念頌讚之詞等時,口中不斷念之,直至火供完畢。

次唸〈供芝麻頌〉︰


無明為因黑白業所執 災苦邪見一切皆化供
供已了知無明本來空 顯眾法身與眾大休息


次供芥子,唸〈供芥子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阿叉洗打也、娑哈。」


次唸〈供芥子頌〉︰


一切魔仇自性本空寂 芥子供已諸魔自消滅
看透空色原無有主敵 同體悲中大救大休息


次供三白、三甜。三白︰即白乳、白酪、白酥,三甜者︰白糖、紅糖、蜂糖。

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傘巴斗、娑哈。」


唸頌曰︰


諸法白淨具禪悅 供已願眾餐空色


次供白花,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沙
哇不白也、娑哈。」


唸頌曰︰


清淨聖潔及時花 供已從空顯光華


次八供,唸咒曰︰


「嗡、打縷、朵打縷、朵縷、娑哈、嗡、阿
港、巴當、不白、睹白、阿努茍、梗登、努尾
斗、下打、札底札、娑哈。」


唸〈八供頌〉︰


寂靜八苦平等功德水 寂靜貪著本具童瓶花
寂靜戒犯唯一任運香 寂靜無明光照四方燈
寂靜五毒無取捨塗香 寂靜貧乏無增減食子
寂靜八風無戲論音樂 供已罪淨心明得大樂


在供八供以前,其他一切供品,如五穀、五綢、五香、五果、五藥等,皆可加入;因此儀軌,欲令貧苦行人,無力多購供品者,聊列數種耳。

(十一)酬謝火神 即以所餘供品供火神,唸頌如前。

(十二)迴向 甲、普通迴向。唸下頌︰


慧命由上師所生 生命由父母所生 供物功
德主所生
火屬火神水龍王 地屬國家伴是他 此中離
我與我所
何因何緣所生善 彼因彼緣自結果 眾生本
具大寂靜
此中非因果所攝 即此離因果火供 願顯大
因之大果
未顯果前之災苦 禪定氣功諸障難 法性光
中祈寂靜


乙、特別迴向。即隨火供施主所請求者而迴向之。如某君有病,求免病,則將其姓名、住址、病況,及所請醫生等條件,逐一宣明,請求本尊,默為庇佑,早日痊癒。

丙、唸〈百字明〉懺悔。

丁、唸行者本人之願文。

戊、結特別手印回遮。此印乃由本人著作中傳承所得,此書名曰《光明法藏》,其中包括手印、法訣等,未經古德祖師傳授者。此印結法者,先合掌,以二中指頭相抵,成三角尖,二食指亦相抵,虎口跨開,二拇指頭,亦在下方相抵,如是虎口(拇指與食指間距離曰虎口)如普陀山;海中碧洞,為本尊所居。無明指及小指各向上撒開左右,如洞上光線。將此印置本人頂上,想本尊即住在頂。然後口發「哈」字七聲,如本尊在文佛頂上大笑七聲然。

己、火供一切暖熱,收攝入於行者拙火位中,入拙火定片刻,然後下座。

〔參考資料〕 《方便心論》;《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三;《大日經疏》卷二十;《密宗儀軌與圖式》(《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4});龜井宗忠《護摩の歷史的研究》;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祕密事相の研究》(《栂尾祥雲全集》{2})。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不用意受食戒緣起

亦名:用意受食戒緣起、正意受食戒緣起

含註戒本‧百眾學法:「佛在舍衛,居士請僧設供。六群不用意受食,捐棄羹飯。居士譏言沙門無厭貪心多受,如穀貴時。比丘舉過,佛因訶制。」(含註戒本卷下‧七‧四)


僧祇食法造受如非

亦名:大眾食法造受如非、常住食法造受如非、僧食造受如非

子題: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一斛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薩婆多云,僧祇食法,隨處有人多少,應有常限;計僧料食,一日幾許,得周一年;若一日一斛得周年者,應以一斛為限。若減一斛,名盜僧祇,應得者失此食故。增出一斛,亦盜僧祇,即令僧祇斷絕不續。既有常限,隨其多少,一切無遮,隨僧多少,皆共食之;若人少有餘長者,留至明日,次第先行;如是法者,一切無過。應是儉時,故法令一定。行僧餅,錯得一番,不還僧者,即犯盜罪。僧祇云,若行食時,滿杓與上座者,上座應斟量,得遍當取,不得偏饒上座;若沙彌淨人偏與本師大德者,知事人語言,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也。五百問云,上座貪心偏食僧食,犯墮;不病稱病索好食,得者犯重。餘僧食難消,如僧護等經說之。」資持記釋云:「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明常限。趣舉一斛以示其相;十斗,今所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增減。兩結盜罪,並約知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眾僧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說迦葉佛時比丘,為僧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說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飲食;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眾主,多有斯過;雖傳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眾獨餐,縱恣貪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眾情?著少頃之甘肥,為長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復何心。」(事鈔記卷七‧四四‧一二)


勸犯足食戒制意

亦名:勸足食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勸足食戒三十六。制有三意:初、不聽勸意。然出家之士,理應益物,迭相匠導,勸修善行。今乃惡心勸彼,令他得罪,己自招殃;彼我俱損,理所不應,故制不聽勸。二、解同犯意。食中數戒,此彰同犯者。有人解言,此戒餘食法開,容有不犯;日既未過,人多滯俗,但食無犯;輕侮聖教,不作餘法故犯。若據緣起,惡心相報;今時勸者多是好心,隨情逐世,違制輒噉;無問好惡,一切同犯。……三、離為二戒意。四義故分: 一﹑足是身犯,勸足語犯;二﹑足食病開,勸足無病開;三﹑足是貪心犯,勸足通三性;四﹑足是己咽食犯,勸足他因己犯。」(戒疏記卷一四‧五六‧一一)


勸犯足食戒釋名

亦名:勸足食戒釋名

資持記‧釋釋相篇:「強以飲食勸已足者,故云勸足食。疏中,對前戒(足食戒)四別:一﹑前身犯,後語犯;二﹑前開病,後不開病;三﹑貪心,後三性;四﹑前己咽犯,後他咽己犯。」(事鈔記卷二三‧四四‧八)


大盜戒有盜心

亦名:有盜心、盜心

子題:愚癡波羅夷、六種盜心、盜心六種、三種劫心、劫心三種、四種盜心、盜心四種、十種賊心、賊心十種、黑闇心、邪心、曲戾心、恐怯心、常有盜他物心、決定取、寄物取、恐怯取、見便便取、見便取、倚託取

含註戒本‧四波羅夷法:「盜心取,賊心取也,有五種:黑闇心、邪心、曲戾心、恐怯心、常有盜他心。又五種取:決定取、恐怯取、寄物取、見便取、倚託取,或依親友強力,若以言辭辯說,誑惑而取者是。」(含註戒本卷上‧六‧八)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明有盜心。然此一門,實德之人未免。但世盜由心結,不望境之是非。故僧祇寺主好心,互用三寶物,是盜,波羅夷,謂愚癡犯也。四分亦云,我說此人愚癡波羅夷。理既難知,故具鈔示。(一、十誦六種)十誦六種盜心:謂苦切取、輕慢取、以他名字取、觝突取假借不還、受寄取、出息取。除出息一種,餘並結重。(二、伽論三種)摩得伽,種劫心:強奪取、軟語取、施已還取也。善生中亦同偷罪。(三、五分四種)五分有:一以諂心、曲心、瞋心、恐怖心,而取他物,即是。(四、四中十種)四分,十種賊心:一﹑一﹑黑闇心。謂癡心愚教,生可學迷,隨作結重。僧祇寺主即是其事。二﹑邪心者,謂貪心規利,邪命說法,以財自壅。三﹑曲戾心者,即瞋心也。與少嫌恨,假瞋得財,或虛示威怒,意存財利,得物犯重。四﹑恐怯心。或以迫喝,或說法怖取,或自懷疑怖,而取財也。五﹑有盜他物心。恆懷規奪也。六﹑者定取。內心籌慮,方便已成,因必克果,動物成犯。七﹑寄物取。或全觝突,或以少還他。八﹑恐怯取。謂示身口相,畏敬,故與物也。九﹑便便取見便取)。伺求他慢,因利求利也。十﹑倚託取。或倚名聞威德;或以名字方便也;或依親友強力者,謂假他威勢而取也;或以言辭辯說者,託於論端,浮華引接,令前異望,而取財利;言誑惑而取者,非法言法,法言非法。但規前利,幻惑群情。以此諸文,證知心業,其相略顯。足得垣牆,防擬妄境。」  資持記釋云:「十誦,苦切,謂敦逼前人,同下四分迫喝取也;輕慢,謂現相陵物,及下觝突,並同第八準疏會之;名字同第十;受寄同第七。唯後出息,不同今宗,雖是盜心,彼此相允,故特除之。觝音底。伽論中,強奪同下第依疏;軟語同辨說;施已還取,與後不同,謂決施與人,後還或取。善生同論,註以示之。偷罪,即犯盜也。五分中,諂心同下第二依疏曲心同第九;瞋心同第三;恐怖同第四。四中十種,疏云,律中,具出二五盜心,前是五心,後名五取;取是其業,對境行事也。一﹑中,可學迷者,教是可學,不學故迷。二﹑中,規,求也。壅,猶積也。三﹑中,兩釋,虛實分之。四﹑中,準疏又云,或說王宮勢力,此與第八,名同相別,但約心取,兩以分之;言心未必取;言取必兼心。第九﹑,律本注戒及疏,並作見便取;今文多一便字,必是傳誤,不勞異解。或可下便字訓即。十﹑中,五相釋之。前三身業;後二口業。又前三中,一﹑是倚自,二﹑倚他名,三﹑倚他力;後二中,前但巧言,後是虛誑。今時講士,多尚乞求,諂笑趨時,巧言媚俗。或厚於餉遺,豈避汙家?或勤於請謁,寧知屈道?不識者詐識,非親者強親;口說多方,心謀百計;終朝役慮,畢世勞形。一言蔽諸,無非愛物;雖云為眾,實乃治生。未知祝髮壞衣,意圖何事?談經講律,目矚何言?諒乎,惑業日增,故使奔趨忘倦,可謂徒生徒死,深嗟不覺不知。請細覽斯文,反求諸己;忠言逆耳,當自深思。嗚呼!」(事鈔記卷一八‧一一‧二○)


尼薩耆波逸提

亦名:捨墮、三十捨墮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尼薩耆者,西天梵言,東華人譯,名之為捨。如多論云,有三種:一﹑捨財,二﹑捨相續貪心,三﹑捨罪也。波逸提者,如上已翻,此名為墮。故曰三十捨墮。」(戒疏記卷一○‧三一‧一


捨墮還財四分高出餘宗

亦名:還財四分高出餘宗

戒本疏‧三十捨墮法:「以此諸文,故知諸部捨即全捨;非是自欺。四分亦爾。由全捨故,但知悔罪,僧自量宜,審知行道外求妨業;故特作法和還服用,事同新得,情無枉負。故律文中,若捨不還,或作餘用,但犯吉羅。而無大重。至文說之。」行宗記釋云:「捨財悔罪,為斷貪心。他宗永棄,反容不斷;本部制還,反彰須斷。且犯雖因物,染本由心,但捨罪心,物還成淨。所以四分高出餘宗,良由於此。」(戒疏記卷一○‧四三‧一二)


捨懺諸部不同

子題:同心淨人、五敷具、蠶[帛*系]斬壞、五敷、無盡財、五臥具、憍奢耶、轉車衣、待一月衣、瞿曇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捨懺不同。(一,十誦)十誦,二寶,少者永捨,多者捨付同心淨人。淨人令捨,作四方僧臥具。罪僧中悔。餘同四分。(二,五分)五分五種:一、入僧永棄。二寶捨與僧,僧差人永棄;若僧不棄,淨人為僧貿衣食,與僧食用,唯本主不得用,恐遂本心故。二、永入僧。五敷具,入常住用,唯本主不得坐臥。三、入俗僧。捨藥與僧,僧捨與俗人,沙彌塗足然燈,本主亦不得用,一切比丘不得食。餘同。(三,僧祇)僧祇五別:一、捨入僧無盡財中。謂畜貿二寶,若生息利,作僧房舍中衣,僧不得分用及食,為折伏本主貪心故。二、捨入僧用。謂五臥具,迴僧物,隨僧作何等用。其中純黑,憍奢耶,僧不得著用,得作地敷,及作嚮帳幔等;六年,不揲,不得為地敷,僧得著用,不得[打-丁+親]身;白毛臥具,好者如前,不好者如後。餘同。(四,善見)善見中,金銀,若無淨人,可教擲去;僧羯磨,差一比丘知五法者,使閉目擲去,莫記處所。(五,了論)明了論中,若轉車衣,待一月衣,過十日衣,過十日缽,雨衣,急施。捨與僧已,僧問須者,應還得用,若自無用,永捨入僧。受非親尼衣,捨還本尼,若本尼無,捨與尼僧。使尼浣衣,迴僧物,永捨與僧。從非親居士乞衣,一二居士,應捨還彼,彼若不在,或不取,捨與僧。過足,三反,一切敷具,使織師衣,盡捨與僧。瞋心奪衣,還捨與所瞋比丘。七日藥,二用。文如彼具。(六,多論)薩婆多云,販賣物,若無同心淨人,應作四方僧臥具,為止誹謗。若作入佛,外道當言,瞿曇沙門,多貪利故,令弟子捨物,持用自入。又除佛福田,無過四方僧;不問受法不受法,持戒毀戒,法語非法語,一切無遮。」資持記釋云:「本宗他部,捨懺差別。但舉其異,而指其同。本宗,二寶捨與俗,蠶[帛*系]斬壞,乞缽入廚,長藥三用,諸衣臥具,並還本主。十誦永捨,謂將棄之。多付淨人令捨者,由犯過財,不聽自捨故;文中似多淨人二字,詳之。五分,初、入僧棄者,即屬僧物,不棄由僧。五敷:一﹑蠶綿,二﹑黑毛,三﹑白毛,四﹑減六年,五﹑不揲坐具。三、入俗僧者,先捨與僧,僧與俗故。餘同者,四、乞缽入廚,五、諸衣還主,同四分也。僧祇,寶藏名無盡財。息利作衣,不得分者,恐彼獲分,故云為折伏等。二中,五臥具,即上五敷。初總示。其下,別簡。純黑,即黑毛;奢耶,即蠶[帛*系]。有將為一,非也。嚮,即門戶。六年不揲得著者,上二細者,止得麤用,故不許著;不[打-丁+親]身者,恐壞僧物故。白毛好者如前,同黑毛等;不好如後,同六年等。餘同者,諸衣、乞缽、長藥等三,同本宗也。善見,金銀,即二寶也。五法,不愛恚怖癡,知可擲不可擲。了論七段。初段七戒,轉車衣,即二離衣;待一月〔衣〕,即月望(衣)。受下,次段一戒,本尼無者,或死反道遠行等。使下,第三段二戒。從下,第四段三戒;一二居士,即勸增二戒。過下,第五九戒,過足,即過知足戒。三反,即[(囟-乂+夕)/心]切索衣戒;一切敷具,通收五敷;使織師,更含勸織。奪衣為第六。七日為第七;二用,即與僧俗。已上收二十四戒,二寶,販賣,乞缽,擔羊毛,染羊毛,並如隨相。多論,明販賣,初明入僧。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初為止謗。,此云地最勝,謂在地人中最勝故;此即如來因地之姓。人猶稱之;佛昔於劫初,作國王禪位師瞿曇仙修道,因以為姓。又下,次彰福。不問等者,顯僧海深廣,無不攝也。不受法,即無戒也。」(事鈔記卷四二‧四一‧八)


比丘受用施物厭治方便

子題:衣不樂想、食不樂想、房舍不樂想、世間不可樂想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明厭治方便。如大集中,云何比丘觀所著衣作不樂想?若縫衣、見衣、觸衣、著衣、脫衣,觀如是時,如血塗皮,爛臭可惡,蟲所住處。如是觀時,於衣貪心即時除滅。云何修習食不樂想?若有比丘執持缽時,如血塗髑髏,爛臭可惡蟲所住處,若得食時,應觀是食如死屍蟲;若見糗時,如末骨想;得飯漿時,作糞汁想;得諸餅時,作人皮想;所執錫杖,作人骨想;得乳酪時,作濃血汗想;若得菜茹,作髮毛想;得種種漿,作血想。是名於食生不樂想。云何於房舍生不樂想?若入房時,念如地獄受諸苦惱,如是房舍,即是和合,所有材木,即是人骨;土是人肉;乃至一切床榻、被褥亦復如是。作是觀時,即名世間不可樂想。若能觀察如是想者,是人即得如實法也。」資持記釋云:「作下,總結上段示名。不可樂者,即遠離行,是解脫因。若下,歎人。如實法者,了達貪著是虛妄故;遠離虛妄,見淨心故。又解,貪心無我,性本空故;復知如幻,相亦空故;復知無境,唯一識故。由此觀察,出離聖行,是真實法。(事鈔記卷三五‧二八‧九)


波羅夷重犯

亦名:重犯諸部不同

子題: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四戒各別隨重犯、汙一婬戒比丘、重犯有二、同名重犯、同種重犯、學悔尼犯僧殘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波羅夷。此篇最初四戒,各別隨重犯。婬眾多重犯,餘盜、殺、妄,重犯亦爾。此說別解脫戒,由境緣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切戒。且如婬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餘法界中男女亦爾。今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一婬戒比丘;自餘諸婬,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十誦重犯,不同此律。同名之罪,則有重犯;同種之罪,則無重犯。此據初篇以言,故文云,學悔沙彌犯僧殘,令次第僧中行覆藏,六夜出罪等;餘如別部中說資持記釋云:「初據宗以答,此即初戒廣解之文;戒本亦云,後犯亦爾。此下,簡辨名種。重犯有二:一﹑同名〔重犯〕之罪,謂四重互望;二﹑種〔重犯〕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即明今宗同種之義。……他部中初標部計。同下,示異。同種犯已,後作得吉,故無重也。此下,簡濫。下篇種類不同有二:一﹑上下相望,有重可解,如文所引 學悔犯殘;二﹑下聚當局亦有重犯。 如別篇(諸部別行篇)云,下篇隨 輕重是也。」(事鈔記卷一四‧一一‧ 一七)

行事鈔‧諸部別行篇:「明重犯。(一﹑本宗有重犯)四分戒有重受,亦有重犯。文云,如前,後亦如是;尼摩觸云,隨觸,一一波羅夷。(二﹑他部無重犯)十誦不重犯,由戒不重受。故犯婬戒已,更犯婬者吉羅;犯盜、殺人、大妄,還得三重。文云,學悔尼犯僧殘,請比丘來,與我摩那埵出罪等,下篇隨輕重也;初篇,後犯但吉羅。僧祇,亦爾。」資持記釋云:「本宗中,由體非色,故得重增;戒從別發,故有重犯。文云,即戒本四夷結文。尼摩觸戒,即戒本文。他部中,由體是色,上中下品,一發永定,不容更增,故不重受;受既不重,犯亦無再,雖從別發,根本已壞,無復僧用故。初標異。故下,引示。同種不重,故後犯吉;同名有重,故還三重。學悔犯殘,可證無重唯局四夷。」(事鈔記卷四二‧三七‧一六)


節量食

亦名:一坐食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智論云,有人雖一食,而貪心極噉,腹脹氣塞,妨廢行道,故受節量食。……解脫道論,節量食,斷於貪恣故,取盡二十一揣等;如彼十二頭陀品中,廣有對治。智論,節量食者,隨所能食,三分留一。則身輕安隱,易消無患。如經中說,舍利弗云,我若食五口六口,足之以水,則足支身;於秦人食,可十口許。」資持記釋云:「節量食,即一坐異名。」(事鈔記卷三六‧一六‧三)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第二十

亦名:對施興治篇

子題:施雖無厭受應知足、規繩、時資、道緣、時緣、深網、發足、泥塗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對施興治篇第二十。(一、敘總意)(一﹑敘施受二法)夫福出淨田,道起少欲。為福之家,唯重唯多;受施之者,唯少唯節。多供無厭,是為福之法;少受限量,信行者之儀。律云,檀越雖施無厭,而受者應知足也。(二﹑明須法之意)但出家之士,形參聖服。有待之形,假資方立。施時不取,後須難得。若善應於法,則能所無瑕。必於事莫準,使規成何寄。如能善省時資,令有力無事者,可謂道緣義立,行從此生。(三﹑推本勸約)何者?貪心出於情著,無染良由自節。縱心則非味起迷,約志則美膳生厭。所以善惡發於中懷,升沈寄乎方寸。是故為行人者,無宜輕縱。不思時緣,任事生滯,都無儉約,脫漏深網,豈不悲哉?(四﹑指過激勵)然渴愛難滿,如海吞流。若裁之以法,眾患俱息。既能形服異世,標懷遠大,何得於事,容斯穢 ?但九流子俗(俗子),尚鄙恥衣食,況三寶聖種,而滯於發足?方墜泥塗,一何可歎!(五﹑生起下文)今略述由漸,下引誠文。使懷道之士,詳而斂跡焉。(二、開章釋)就中分五:初明受施之人,二﹑明厭治方便,三﹑明立觀有教,四﹑明作觀方法,五﹑明隨治雜行。」資持記釋云:「釋對施篇。對即能受之人,通於五眾;施謂所受之物,總彼四事。興治即能觀之智,三毒是所治之過。然出家閑曠,不治田蠶,四事資緣,率由信施,且身衣口食,無時不須,必能隨事對治,則出生世善。厥或恣情貪染,則墜陷冥途。尋此一門,極為心要,自非負卓拔之識,標出離之懷,則對面千山,咫尺萬里也。……意明受施不可無法。袈裟是三乘標誌,故云聖服。有下,次明受施。若下,三明合教。施者無吝,受者不貪,故云能所無瑕。莫,無也。規繩即喻法律,成字音誤,規是圓規,繩即繩墨。法律不行,隨處覆滅,故云何寄。如下,結勸。善省即興治。時資即四事。有力謂身安,無事謂少欲。資成道行,故名道緣。若但養身,則是苦因耳。……時緣即供事。深網或約罪科,或喻苦趣。……俗中文典,無出九類。此明世論尚爾,道不當然。故業疏引論語云,士不恥惡衣惡食,若恥不足與議也。劉子云,食足充虛接氣,衣足障形禦寒等。子俗寫倒。發足,謂入道之始。方,猶反也。泥塗喻惡道。」事鈔記卷三五‧二三‧一一)


說法應籌量稱機

子題:深法、淺法、善說、惡說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毗尼母云,說法比丘,應籌量大眾,應說何法,而得受解;若聞深法得解,應為說深〔法〕,謂五分十二因緣涅槃等論;淺法者,謂布施持戒生天等論。若眾樂淺不樂深,不益前人名惡說;反此名善說。又應知文義之句,男女之音云云。又應除貪心,不自輕心,不輕大眾心。應慈心、喜心、利益心、不動心,立此等心,乃至一四句,令前人如實解者,長夜安樂。又不應起怖心,何以故?怖心說法令身疲頓,音不辨了,言不次比,說法不妙,義亦難解,應庠序安心為說。又應為眾說厭患法,遠離法,觀身苦空無常無我不淨等,如第七卷中。」資持記釋云:「初明量眾取解為先。五分,即五分法身;論自解云,者,謂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有云五陰非也。深即出世法,淺即世間法。惡說者,成論謂之綺語是也。二﹑明解音義。男女音者,以男女性乖,事業乃異,隨其品類,言相須分,差互混同,不名善說。三﹑教用心,前明遠離三心。貪、縱、慢也,若為名聞利養眷屬,皆貪心。下明成就四心。慈謂愍彼未悟;喜即令眾心安;利益謂使他開解;不動謂達法本空,無捨著故。般若云,云何為人演說,如如不動;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又法華云,大慈悲為室對今慈喜,柔和忍辱衣利益,諸法空為座不動,能如是者,始可說法;衒學矜能,俱為謗佛。四﹑教安詳。怖心五過,不怖反之。五﹑令警眾。說厭患法,不令著世故。」(事鈔記卷三九‧四‧一二)


過限藥請戒制意

亦名:過受四月藥請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提)過限藥請戒四十七。然篤信居士,供辦美藥,延請眾僧,虔心供養。施心有限,宜應將護稱施而受。今輒過取,長己貪心,惱亂施主,敗其善信;損處不輕,故須制約。」(戒疏記卷一四‧八○‧八)


食存五觀

亦名:正食五觀

子題:四種受用利養、受用利養四種、盜用、負債用、子物用、己物用、食有三種、美食樂受、惡食苦受、中食捨受、四觀、鍉、鍉鍉看、計功多少量他來處、自忖己身德行、施墮、施持戒者果報大、防心離過、食有三種、上食起貪、下食生瞋、中膳起癡、正事良藥觀、為成道業觀、五觀、觀食、觀身、觀

隨機羯磨‧衣藥受淨篇:「正食五觀。初計功多少,量藥來處;二﹑自知行德,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苦;五、為成道業故。」(隨機羯磨卷下‧五‧七)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通標述意)作觀者,略為五門。比丘受用衣食房舍臥具事者,必行觀察。如母論云,利根比丘所得利養,隨口隨著,隨入出時,一一作念;不作念者,為施所墮。若鈍根者,一食作念。如是不能,能施所施,並施所墮。若不行者,腹破食出;由有來報,故不即也。餘引鈔中對施興治明之。(二,牒文別釋)初、計功者。如僧祇云,計此一粒,百功乃成。智論云,初耕下種,耘治刈穫,乃至缽中;計一缽食者,作夫流汗,食少汗多。智者如何不思緣起?二、自量者。如善見云,有四種受用利養:一﹑者盜用,二﹑負債用,三﹑子物用,四﹑己物用。不觀而食,破戒受施,如初人也;持戒第二;七學人者,如第三人;至無學果受利養者,方如己物。智論云,出家比丘受食無觀,嗜美心堅,死入銅橛地獄;丸漿二苦,動經無數。三、防心過者。成論云,現見眾生在不淨中生,不在磐石中者,由貪嗜味過故。然食有三種,謂好、惡及中庸也。因於三境,便生三想,次生三受,後生三行,便結集苦。如美食樂受,後起貪行;食苦受,後起瞋行;中食捨受,後起癡行。便趣三道,地獄餓鬼及畜生也。必要起觀,三惡不生。行業不欺,自感善惡。故俗諺云,禍福無門,惟人所召,誠有由矣。明了論中,應生四觀:一﹑離食醉過,二﹑離喜樂過,三﹑離好過,四﹑離莊嚴身過。多發貪染,故偏舉治之。四、如良藥者。但得支身,以除饑渴;有力無事;令身安穩轉載而已;餘何所求?故經說言,是身猶如車,好惡無所擇,香油及臭脂,等同於調滑是也。五﹑為成道業者。佛立觀意,食為修道。若行凡福,非出世意。何則?輪王十善,福化故也。如持世云,若不為除滅我慢諸煩惱者,不許受人一杯之水,何況餘施?文中廣列,至時引用。(三,結誥行用)(一、對境興治)豈唯口說?必在擎缽前胸(胸),注精觀食。心悶沸涌者,知叵耐也。合眼少時,待定方進;鍉鍉預看,然後內口。何心故內?知貪嗜者,須臾吐之,眼不欲見;何況流瀉,臭穢難堪。此不足貪。但癡不覺。若得惡食,待瞋心歇,然後噉之。此母論解。若不行觀,羅剎奪去。後充飽竟,乃憶前觀;此業已成,徒悔無益。必須預覺,何事迷耶?(二、極言激勵)言略事廣。會在臨食,方知分量是何位也。大丈夫既不能造大過入地獄,豈為一口食而陷沒耶?受苦是因,而所為極弱矣。」濟緣記釋云:「明作觀,通標中,初敘四事。如下,引文示,初明須作。隨口對食,隨著對衣,出入對房,文略臥具。利根念強,故不暫間;鈍人易忘,但制初時。……結誥中,初科,初示法。擎缽前胸,示其儀也。注精觀食,攝心在境也。心悶沸涌者,貪嗜盛也。知叵耐者,治力不加也。合眼待定,漸漸制也。即缽器;鍉鍉看者,別別觀也。內即入也。何心內者?離三心四過也。知貪嗜者,猶未調也。上吐下流,後可惡也。上對美味。若下,對惡食也。此下,引文證。羅剎喻三心。食後方觀,不可追也。次科,初令自省。餘時則高談莫及,對食乃抑制難平;顯是下凡,自可知也。大下,次示激勵。一等造惡,受苦不辭;反為口腹,長劫墮獄。所為極弱者,悲其鄙劣也。」(業疏記卷一九‧五‧一二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今故約食時立觀。以開心道。略作五門,明了論如此分之。初,計功多少量他來處。智論云,思惟此食。墾植耘除,收穫蹂治,舂磨洮沙,炊煮乃成;用功甚多。計一缽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須臾變惡。我若貪心,當墮地獄噉燒鐵丸。從地獄出,作諸畜生,償其宿債;或作豬狗,常噉糞除。故於食中應生厭想。僧祇云,告諸比丘,計此一粒米,用百功乃成,奪其妻子之分,求福故施。云何棄之?二,自忖己身德行。毗尼母云,若不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信施,為施所墮。若無三業,知故而施,俱為施墮。比丘強飽食施主食,憍慢意或自食己食,強飽過分,為施所墮。以其食亦從施主得故。何以故?佛長夜中常歎最後限食。謂末後減口食。施持戒者,能受能消;施持戒果報大,破戒果報少。如是呵責,如上律文。足食已,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故不應無度食。三,防心離過。明了論疏云,律中說出家人受食,先須觀食,後方得噉。凡食有三種:上食起貪,應離四事:一﹑喜樂過,貪著香味,身心安樂,縱情取適故;二﹑離食醉過,食竟身心力強,不計於他故;三﹑離求好顏色過,食畢樂於光悅勝常,不須此心;四﹑離求莊嚴身過,食者樂得充滿肥圓故。二下食便生嫌瞋,多墮餓鬼,永不見食。三者中膳不分心眼,多起癡捨;死墮畜生中,作諸噉糞樂糞等蟲。初貪重故,並入地獄。且略如此。反此三毒,成三善根,生三善道。謂無貪故生諸天中,下二可知。四,正事良藥觀分二:為除故病,飢渴不治,交廢道業;不生新病,食飲減約,宿食消滅。又以二事為譬,初如油膏車,但得轉載,焉問油之美惡;二欲度險道,有子既死,飢窮餓急,便食子肉,必無貪味。五,為成道業觀三種:一、為令身久住故;欲界之身,必假摶食,若無不得久住,道緣無託故。二、為相續壽命;假此報身假命,成法身慧命故。三、為修戒定慧;伏滅煩惱故。持世云,若不除我倒;此是外道,不聽受人一杯之水。佛藏亦爾。必厭我倒;於納衣麤食,不應生著。」資持記釋云:「欲明觀法,先知大綱。五即所觀之境,觀即能思之心;境事是別,略列五種,心觀該通,無非厭治;以通貫別,能所合稱,故云五觀。然心隨境起,境立心明,故今論觀但分前境。境雖有五,總束為三,初觀食,二是觀身,三並觀心;從疏至親,觀法次第。凡臨供施,歷觀此五,妄情暫伏,可用進口;不然縱毒,即是穢因,殃墜三塗,終因一食。可不慎哉!」(事鈔記卷三五‧三二‧二○)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心剎那緣起與多心相續緣起差別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二頁云:此中但說時分緣起。謂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一剎那頃,有十二支。如起貪心,害眾生命,此相應癡,是無明。此相應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起有表業,必有俱時名色諸根,共相伴助,即是名色及與六處。此相應觸,是觸。此相應受,是受。貪即是愛。即此相應諸纏是取。所起身語二業,是有。如是諸法,起即是生。熟變,是老。滅壞,是死。瞋癡心殺,有十一支。無愛支故。雖有此理;而此中說時分緣起,依十二位,立十二支。一一支中,各有五蘊。非剎那頃,有十二支。然識身論,復作是說:於可愛境,由無知故;起貪著時,此中無知,是無明。有貪著者,是行。了別境者,是識。識俱諸蘊,是名色。名色所依諸根,是六處。六處和合,是觸。能領觸者,是受。欣所受者,是愛。愛增廣,是取。引後有業,是有。諸蘊起,是生。諸蘊熟變,是老。諸蘊滅壞,是死。內熱,是愁。哀泣,是悲。五識相應不平等受,是苦。意識相應不平等受,是憂。心焦,是惱。乃至廣說。問:前說後說,有何差別?答:前說是一心,後說是多心。前說是剎那,後說是相續。是謂差別。彼論雖說多心相續十二有支,而不同此。以彼所說十二有支,多是別法,或同時起;此論所說十二有支,皆具五蘊,時分各異。


二十種心

瑜伽二十八卷十七頁云:云何為心?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定心、不定心、善修心、不善修心、善解脫心、不善解脫心。如是總有二十種心。又云:又有貪心者:謂於可愛所緣境事,貪纏所纏。離貪心者:謂即遠離如是貪纏。有瞋心者:謂於可憎所緣境事,瞋纏所纏。離瞋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瞋纏。有癡心者:謂於可愚所緣境事,癡纏所纏。離癡心者:謂即遠離如是癡纏。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三煩惱品,及此三品對治差別。略心者:謂由止行,於內所緣,繫縛其心。散心者:謂於外五妙欲,隨順流散。下心者:謂惛沈睡眠俱行。舉心者:謂於淨妙所緣,明了顯現。掉心者:謂太舉故,掉纏所掉。不掉心者:謂於舉時,及於略時,得平等捨。寂靜心者:謂從諸蓋,已得解脫。不寂靜心者:謂從諸蓋,未得解脫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復能證入根本靜慮。不定心者:謂未能入。善修心者:謂於此定,長時串習;得隨所欲,得無艱難,得無梗澀,速能證入。不善修心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善解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不善解脫心者;謂不從一切,不究竟解脫。如是十四種心,當知皆是住時所起。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謂從略心、散心,乃至寂靜、不寂靜心。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謂定心不定心乃至善解脫不善解脫心。

二解:顯揚十八卷四頁云:復有二十種心。謂欲界繫心,有八種。一、生得善心,二、方便善心,三、不善心,四、有覆無記心,及無覆無記心,分為四種。謂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變化心。色界繫有六心。除不善工巧處心。無色界繫有四心。謂除不善威儀路工巧處變化心。不繫心有二種。謂學心,無學心。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十八界能造所造分別

俱舍論二卷七頁云:論曰: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生,故名所造。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等四境。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所造。餘七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俱非二種。尊者覺天,作如是說:十種色處,唯大種姓。彼說不然。契經唯說堅等四相為大種故。此四大種,唯觸攝故。非堅濕等,眼等所取;非色聲等,身根所覺。是故彼說,理定不然。又契經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種所造淨色,有色無見有對。乃至身處,廣說亦爾。苾芻當知。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有見有對。聲、謂外處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香味二處,廣說亦爾。觸、謂外處,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有色無見有對。如是經中,唯說觸處,攝四大種。分明顯示餘有色處,皆非大種。若爾;何故契經中:言謂於眼肉團中,若內各別堅性堅類;乃至廣說?彼說不離眼根肉團,有堅性等。無相違過。入胎經中,唯說六界為士夫者;為顯能成士夫本事,非唯爾所。彼經復說六觸處故。又諸心所,應非有故。亦不應執心所即心。以契經言,想受等心所法依止心故。又亦說有貪心等故。由此如前所說諸界,大種所造,差別義成。


五現見三摩缽底

瑜伽十二卷十九頁云:復次云何五現見三摩缽底?謂諸苾芻、即於此身等,廣說如經。已見諦者,修此等至,是故名為現見等至。是諸修道所斷煩惱制伏對治,斷滅對治,及觀察斷。當知此中總略體性。初不淨觀,方便念住,以為依止,為令欲貪不現行故;觀察內身,種種不淨。第二不淨觀,即彼念住以為依止,乃至觀察骨人之相;為令彼貪不現行故;觀察此身,種種不淨。當知齊此,名具觀察一切不淨。最極通達者:是青瘀等觀品類次第,極逾越義。初不淨觀,觀察內身現前安住種種不淨。後不淨觀,通達法性。觀察此身,有如是法,有如是性;乃至廣說。觀識流轉者:觀察此識,生滅相續;或觀生身,展轉相續。謂麤觀察行緣識等。或觀剎那展轉相續。謂細觀察若有貪心貪心等品類差別,荏苒過度,彼彼日、夜、剎那、臘縛、牟呼栗多、於其中間,非一眾多種種心識、異生異滅。觀察有學未離欲者,俱住二世。已離欲者,惟住他世。阿羅漢果,俱無所住。如是名為觀察於斷。勝處等至,遍處等至,如前已說。


六通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頁云:且應辯通。頌曰:通六謂神境,天眼耳他心,宿住漏盡通。解脫道慧攝。四俗他心五,漏盡通如力。 五依四靜慮,自下地為境。聲聞麟喻佛,二三千無數。未曾,由加行,曾修,離染得。念住初三身,他心三餘四。天眼耳無記。餘四通唯善。論曰:通有六種。一、神境智證通。二、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四、他心智證通。五、宿住隨念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雖六通中第六唯聖;然其前五,異生亦得。依總相說,亦共異生。如是六通,解脫道攝,慧為自性。如沙門果。解脫道言,顯出障義。神境等四,唯俗智攝。他心通五智攝。謂法類道世俗他心。漏盡通如力說。謂或六或十智。由此已顯漏盡智通,依一切地,緣一切境。前之五通,依四靜慮。何緣此五,不依無色?初三別緣色為境故。修他心通,色為門故。修宿住通,漸次憶念分位差別方得成故。成時能緣處性等故。依無色地,無如是能。諸有欲修他心通者,先審觀己身心二相,前後變異,展轉相隨。後復審觀他身心相。由此加行,漸次得成。成已不觀自心諸色,於他心等,能如實知。諸有欲修宿住通者,先自審察次前滅心;漸復逆觀此生分位前前差別,至結生心;乃至能憶知中有前一念。名自宿住加行已成。為憶念他,加行亦爾。此通初起,唯次第知。慣習成時,亦能超憶。諸所憶事,要曾領受。憶淨居者,昔曾聞故。從無色歿來生此者,依他相續,初起此通。所餘亦依自相續起。修神境等前三通時,思輕光聲以為加行;成已自在,隨所應為。故此五通,不依無色。又諸無色,觀減止增。五通必依止觀均地。未至等地,由此已遮。如是五通,境唯自下。且如神境,隨依何地,於自下地,行化自在,於上不然。勢力劣故。餘四亦爾。隨其所應。是故無能取無色界。他心、宿住、為二通境。即此五通,於世界境,作用廣狹;諸聖不同。謂大聲聞、麟喻、大覺、不極作意,如次能於一二三千諸世界境,起行化等自在作用。若極作意;如次能於二千三千無數世界。如是五通,若有殊勝,勢用猛利,從無始來曾未得者,由加行得。若曾慣習,無勝勢用,及彼種類;由離染得。若起現前;皆由加行。佛於一切,皆離染得。隨欲現前,不由加行。六中前三,唯身念住。但緣色故。謂神境通,緣四外處色香味觸。天眼緣色。天耳緣聲。若爾;何緣說死生智,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非天眼通能知此事?有別勝智,是通眷屬,依聖身起,能如是知。是天眼通力所引故;與通合立死生智名。他心智通,三念住攝。謂受心法。緣心等故。宿住、漏盡、四念住攝。通緣五蘊一切境故。此六通中,天眼、天耳、無記性攝。許此二體,是眼耳識相應慧故。若爾、寧說依四靜慮?隨根說故,亦無有失。謂所依止眼耳二根,由四靜慮力所引起,即彼地攝,故依四地。通依根故,說依四言。或此依通無間道說。通無間道,依四地故。餘之四通,性皆是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言:通云何?謂善慧。彼據多分;或就勝說。

二解 集異門論十五卷十四頁云:六通者:云何為六?一、神境智證通。二、天耳智證通。三、他心智證通。四、宿住智證通。五、死生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云何神境智證通?答:領受示現種種神境,乃至廣說。是名神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諸神境所有妙智。云何天耳智證通?答:以天耳聞種種音聲,謂人聲,非人聲,遠聲,近聲等。是名天耳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天耳境所有妙智。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離貪心。如是有瞋心、離瞋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不定心、定心,不修心、修心,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他心等所有妙智。云何宿住智證通?答:能隨憶念過去無量諸宿住事,謂或一生,乃至廣說。是名宿住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諸宿住所有妙智。云何死生智證通?答:如明廣說。云何漏盡智證通?答:亦如明廣說。


六欲天受妙欲境

俱舍論十一卷十二頁云:論曰:唯六欲天,受妙欲境。於中初二依地居天,形交成婬,與人無別。然風氣泄,熱惱便除。非如人間、有餘不淨。夜摩天眾,纔抱成婬。睹史多天,但由執手。樂變化天,唯相向笑。他化自在,相視成婬。毘婆沙師、作如是釋:六天皆以形交成婬。世施設中,說相抱等,但為顯彼時量差別。以上諸天,欲境轉妙,貪心轉捷,故使之然。


心念住

法蘊足論四卷十五頁云:云何於此內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於此內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於此內心,觀察思惟內心諸相。於內有貪心,如實知是內有貪心。於內離貪心,如實知是內離貪心。於內有瞋心,如實知是內有瞋心。於內離瞋心,如實知是內離瞋心。於內有癡心,如實知是內有癡心。於內離癡心,如實知是內離癡心。於內聚心,如實知是內聚心。於內散心,如實知是內散心。於內沈心,如實知是內沈心。於內策心,如實知是內策心。於內小心,如實知是內小心。於內大心,如實知是內大心。於內掉心,如實知是內掉心。於內不掉心,如實知是內不掉心。於內不靜心,如實知是內不靜心。於內靜心,如實知是內靜心。於內不定心,如實知是內不定心。於內定心,如實知是內定心。於內不脩心,如實知是內不脩心。於內脩心,如實知是內脩心。於內不解脫心,如實知是內不解脫心。於內解脫心,如實知是內解脫心。如是思惟內心相時,所有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心觀,亦名心念住。成就此觀,現行隨行乃至解行;說名為住。彼觀行者、能發起勤精進,乃至復能於此急疾迅速;名具正勤。彼觀行者、能起於法簡擇,乃至能圓滿極圓滿;名具正知。彼觀行者,具念隨念,乃至心明記性;名具正念。於諸欲境諸貪等貪,乃至貪類貪生;總名為貪。順憂受觸所起心憂,不平等受慼受所攝,總名為憂。彼觀行者、脩此觀時,於世所起貪憂二法,能斷,能遍知,乃至隱沒除滅;是故說彼除世貪憂。復有苾芻、於內諸心、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心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云何於彼外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外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諸心。於彼外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於他諸心、觀察思惟外心諸相。於外有貪心,如實知是外有貪心。廣說乃至於外解脫心,如實知是外解脫心。如是思惟外心相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於外諸心、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彼心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內外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諸心。合此二種,名內外心。於內外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合自他心、總為一聚,觀察思惟自他心相。於有貪心,如實知是有貪心。廣說乃至於解脫心,如實知是解脫心。如是思惟諸心相時,所有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合自他心、總為一聚,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彼心,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二解 品類足論七卷二頁云:心念住云何?謂六識身。即眼識乃至意識。又云:心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心念住。又云:緣心所起善有漏無漏慧,是名心念住。


四念住建立

瑜伽二十八卷二十二頁云: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憺怕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復有差別:謂諸世間,多於諸蘊唯有蘊性,唯有法性,不如實知。橫計有我,依止於身。由依身故;受用苦樂。受苦樂者,由法非法,有染有淨。為欲除遣我所依事愚故;立身念住。為欲除遣我所領受事愚故;立受念住。為欲除遣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為欲除遣所執我心能染淨事愚故;立法念住。復有差別。謂若依此造作諸業,若為此故造作諸業,若造業者,若由此故造作諸業,為總顯示如是一切,立四念住。當知此中依止於身,造作諸業。為求受故,造作諸業。心能造業。由善不善法、能造諸業。復有差別。謂若依此有染有淨,若為此故起染起淨,若染淨者,若由此故成染成淨,總為顯示如是一切,立四念住。當知此中依止於身,有染有淨。為求受故,起染起淨。心染淨者。由諸法故,成染成淨。


生差別有多種

瑜伽五十二卷六頁云:復次生差別有多種。謂剎那生,相續生,增長生,心差別生,不可愛生,可愛生,下劣生,處中生,勝妙生,有上生,無上生。此中諸行,剎那剎那,新新而起;名剎那生。若具諸結,或不具結,從彼彼有情聚沒,往彼彼有情聚,諸蘊續生;名相續生。若從嬰孩童子等位,乃至往趣衰老等位;名增長生。若緣彼彼境界,於彼彼晝夜,彼彼剎那,臘縛,牟呼栗多等位,數數遷謝,非一眾多種種心起;或樂相應,或苦相應,或不苦不樂相應;或有貪心,或離貪心;廣說乃至或善解脫心,或不善解脫心。如是名為心差別生。若那落迦傍生餓鬼苦趣中生;如是名為非可愛生。若於人天樂趣中生;名可愛生。若於下劣欲界中生;名下劣生。若於處中色界中生;名處中生。若於勝妙無色界生;名勝妙生。復有差別。謂最初入胎者;名下劣生。中二入胎者;名處中生。最後入胎者;名勝妙生。復有差別。謂染污法,及染污果生;名下劣生。若諸善法,及善果生;名勝妙生。除善不善果無記法,所餘無記法生;名處中生。若依墮界生說;始從欲界,乃至無所有處生;名有上生。非想非非想處生;名無上生。若依墮續生剎那相續生說;除阿羅漢等最後終位所有諸蘊,餘一切位所有行生;名有上生。若阿羅漢等最後終位所有行生;名無上生。


他心智證通

集異門論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他心智證通?答:於他有情補特伽羅尋伺心等,皆如實知。謂有貪心、如實知有貪心;離貪心、如實知離貪心。如是有嗔心、離嗔心,有癡心、離癡心,略心、散心,下心、舉心,掉心、不掉心,寂靜心、不寂靜心,不定心、定心,不修心、修心,不解脫心、解脫心,皆如實知。是名他心智證通。問:此中通者、何所謂耶?答:於他心等所有妙智。


有貪心

瑜伽十一卷二十二頁云:有貪心者:謂貪相應心。或復隨逐彼品麤重。

二解 如二十種心中說。


有貪心及離貪心

俱舍論二十六卷五頁云:有貪心者:二義有貪。一、貪相應,二、貪所繫。貪相應心,具由二義。餘有漏心,唯貪所繫。有說:經言有貪心者,唯說第一貪相應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若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若爾;有心非貪對治,不染汙性,應許此心非有貪心貪心等。是故應許餘師所說為貪所繫名有貪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前說一切貪所繫心,皆名有貪心;貪繫是何義?若貪得隨故;有學無漏心,應名有貪。貪得隨故。若貪所緣故;無學有漏心,應名有貪。貪所緣故。若不許彼為貪所緣;云何彼心可成有漏。若謂由為共相惑緣;應名有癡。癡所緣故。然他心智,不緣貪得,亦不可說緣緣心貪。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繫名有貪心。若爾;云何今詳經意,貪相應故;名有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等。若爾;何故餘契經言:離貪瞋癡心,不還墮三有。依離得說,故無有過。豈不於前已破。此說餘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彼亦與貪不相應故。若依此意;許亦無違。然不說為離貪心者;彼屬有瞋有癡等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一卷四頁云:由二義故,心名有貪。一、與貪相應,二、為貪所繫。若惟貪相應故名有貪心;則瞋等相應品,及有漏善,無覆無記,應名離貪心。然彼亦名有貪心。貪所繫故。雖由二義,心名有貪;此中但依相應義說,無雜亂故。亦由二義,心名離貪。一、貪不相應,二、是貪對治。若惟貪不相應,名離貪心者;則瞋等相應品,亦應名離貪心。然彼不應名離貪心。有染汙故。雖由二義,心名離貪;此中但依貪對治說。無雜亂故。有瞋離瞋等,皆準此知。是故此中應作是說:有貪心者:謂貪相應。離貪心者:謂貪對治。


住對面念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十八頁云:問:住對面念,是何義耶?答:面、謂定境。對、謂現矚。此念令心現囑定境,無倒明了;名對面念。復次面,謂煩惱。對、謂對治。此念對治能為生死上首煩惱;名對面念。復次面,謂自面。對、謂對矚。此念令心對矚自面,而觀餘境;名對面念。問:何故繫念在自面耶?答:無始時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多分依面。故觀自面,伏諸煩惱。復次有情貪心,多依面上眉眼脣齒耳鼻等生;非餘身支。故觀自面,伏除貪欲。復次面有七孔,不淨常流,生厭離心,過餘身分;故觀自面,而修厭捨。復次自面見希,不多起愛;故彼繫念,在面非餘。若不照時;自不見故。復次修觀行者,多樂觀察十二處相。面上恆有九處差別,是故觀之。有亦說為住背面念。對背二義,俱理無違。所以者何?由此念力,棄背雜染;對向清淨故。棄背生死;對向涅槃故。棄背流轉;對向還滅故。棄背五欲;對向定境故。棄背薩迦耶見;對向空解脫門故。棄背我執;對向無我故。棄背邪法;對向正法故。由是對背俱理無違。安住此念者,名住對面念。云何名住對面念耶?答:修觀行者,繫念眉間;或觀青瘀,或觀膨脹,或觀膿爛,或觀破壞,或觀異赤,或觀彼食,或觀分離,或觀白骨,或觀骨鎖;此等名為住對面念。問:何緣繫念在眉間耶?答:修觀行者,先依此處,生聖賢樂;後漸遍身。是故彼於眉間繫念。如受欲者,男女根處,先生欲樂,後漸遍身。此亦如是。亦有本說:繫念明闇。明者,謂眼。即說繫念在鼻按中。復有本說繫念髮際。或有本說繫念鼻端。有本說住無貪俱念。此即說住奢摩地俱念。或有說住與明俱念。此即說住毗缽舍那俱念。修觀行者,如是繫念在眉間等,觀察死尸青瘀等相。即不淨觀,此中名為住對面念。問:何故此中但說不淨觀名對面念;非持息念,界差別觀耶?答:此中亦應說持息念,界差別觀,名對面念;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次應知此中且說初觀。謂不淨觀,是眾觀初。應知說初,即顯中後。復次應知此中就多分說。謂修觀者,多分依止不淨觀門,趣入聖道;非持息念界差別觀。是故遍說。尊者妙音作如是說:一切如理作意所引念,皆名對面念;非唯不淨觀。然尊者迦多衍尼子,隨順契經,且說不淨觀名對面念。謂契經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在靜室,結跏趺坐,端身正願,住對面念。為斷貪欲,離貪欲故;心多安住。如為斷貪欲,如是為斷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應知亦爾。於五蓋中,貪欲最重;又最在初;是故偏說彼近對治。謂不淨觀。貪欲若斷,餘隨斷故;不別說彼近對治法,名對面念。

二解 發智論二卷十三頁云:云何名住對面念耶?答:修觀行者,繫念眉間,或觀青瘀,或觀脹,或觀膿爛,或觀破壞,或觀異赤,或觀被食,或觀分離,或觀白骨,或觀骨瑣。此等名為住對面念。


染汙相

瑜伽十一卷二十一頁云:云何染汙相?謂於有貪心,思惟有貪心相;乃至於不善解脫心,思惟不善解脫心相。云何不染汙相?謂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不染汙相。此中已出離,於斷不修方便者,觀有貪等。修方便者,觀略下等。有貪心者:謂貪相應心。或復隨逐彼品麤重。如是由纏及隨眠故;一切染汙心,如應當知。以能對治纏及隨眠故;成不染汙。


無常相十二種

集論四卷三頁云:何等無常相?略有十二。謂非有相、壞滅相、變異相、別離相、現前相、法爾相、剎那相、相續相、病等相、種種心行轉相、資產興衰相、器世成壞相。何等非有相?謂蘊界處、於一切時,我我所性、常非有故。何等壞滅相?謂諸行生已即滅,暫有還無故。何等變異相?謂諸行異生。由不相似相續轉故。何等別離相?謂於諸行失增上力,或他所攝、執為己有。何等現前相?謂正處無常。由因隨逐,今受無常故。何等法爾相?謂當來無常。由因隨逐,定當受故。何等剎那相?謂諸行剎那後,必不住故。何等相續相?謂無始時來諸行生滅相續不斷故。何等病等相?謂四大時分受命變異故。何等種種心行轉相?謂於一時,起有貪心;或於一時,起離貪心。如是有瞋、離瞋,有癡、離癡,若合、若散,若下、若舉,若掉、離掉,若不寂靜、若寂靜,若定、不定,如是等、心行流轉故。何等資產興衰相?謂諸興盛、終歸衰變故。何等器世成壞相?謂火水風三種成壞。有三災頂。謂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第四靜慮、外宮殿等、雖無外災成壞;然彼諸天、與宮殿等、俱生俱滅,說有成壞。


善知心善知心回轉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卷四頁云:如世尊說:苾芻當知,我不見一法、速疾迴轉、猶如心者。所以者何?心速疾迴轉、難作譬喻。是故汝等應學善知心、善知心迴轉。問:所說心速疾迴轉、為以世?為以所緣?設爾;何失?若以世者;則一切有為法、皆於世速疾迴轉。若以所緣;則一切心心所法、皆於所緣速疾迴轉。何故但說心耶?答:亦以世,亦以所緣,說心速疾迴轉。然依相續,不依剎那。若依剎那,說心速疾迴轉者;則應於世、有少分速疾迴轉,少分不速疾迴轉。亦無於所緣速疾迴轉。以說若法為彼所緣;此法無時,非彼所緣故。由此但依相續,說心速疾迴轉。謂一身中心、或時善,或時不善,或時無記。或時依眼、乃至或時唯依於意。或時緣色、乃至或時緣法。一一類中、復轉易故。又云:問:所說善知心、善知心迴轉、有何差別?有說;無差別。善知心、即是善知心迴轉。有說:亦有差別。謂名即差別。名善知心,名善知心迴轉。復次觀心自性,名善知心。觀心行相,名善知心迴轉。復次觀心性差別,名善知心。觀心行境差別,名善知心迴轉。復次觀心自相,名善知心。觀心共相,名善知心迴轉。有說:心念住觀,名善知心。法念住觀,名善知心迴轉。復次唯觀識食、識蘊、意處、七心界,名善知心。總觀四食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名善知心迴轉。有說:觀心,名善知心。觀心所,名善知心迴轉。有說:觀識,名善知心。觀識住,名善知心迴轉。脅尊者曰:觀有貪心,名善知心。觀轉有貪心為離貪心,名善知心迴轉。如有貪、離貪;應知有瞋、離瞋,有癡、離癡,散、略,下、舉,小、大,掉、不掉,不寂靜、寂靜,不定、定,不修、修,不解脫、解脫,染、不染,有漏、無漏,縛、解,繫、不繫,亦爾。


種種心行轉相

雜集論六卷四頁云:種種心行轉相者:謂於一時、起有貪心;或於一時、起離貪心。如是有瞋、離瞋,有癡、離癡,若合、若散,若下、若舉,若掉、離掉,若不寂靜、若寂靜,若定、不定,如是等、心行流轉。由住能治所治位差別故。


厭食想轉時四想隨轉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十六卷十二頁云:云何厭食想轉時,四想隨轉?謂修行者、起厭食想時,觀手中、若缽中,食、從何而成。知從谷等。復觀谷等從何而來。知從田中種子差別。復觀種子由誰故生。知由種種泥土糞穢。如是觀已;便作是念:此食展轉、從不淨生。復能展轉、生諸不淨。誰有智者、於中貪著。又彼行者、或常乞食,或僧中食。常乞食者,晨朝澡漱嚼楊枝時,於水作尿想。於楊枝作指骨想。著衣持缽、往聚落時,於衣作濕人皮想。於腰絛作人腸想。於缽作髑髏想。於錫杖作脛骨想。於道路間所見礫石作骸骨想。既至聚落;見諸城壁,作冢墓想。見諸男女,作骨鎖想。於乞食時,若得餅;作人肚想。若得;作骨粖想。若得鹽;作人齒想。若得飯;作蛆蟲想。若得諸菜;作人發想。若得羹臛;作下汁想。若得乳酪;作人腦想。若得酥蜜;作人脂膏想。若得魚及肉;作人肉想。若得諸飲;作人血想。若得歡喜丸等;作乾糞想。其僧中食者、若得淨草,作死人發想。所處床座、作骨聚想。於所得飲食,作不淨想。皆如前說。問:行者何故於飲食等作不淨想耶?答:彼作如是思惟:我無始生死、由於不淨作淨想故;輪迴五趣,受諸苦惱。今欲違彼,趣涅槃樂;是故於中,觀為不淨。復次彼行者、作是念:莫令我於飲食生淨想故;增益貪心,障礙聖道。故於飲食,作不淨想。由不淨想,便能厭離。彼瑜伽師、如是於食起厭想已;作是思惟:生死諸行、何可欣樂。便於三界諸行生厭。由如此故;彼先所修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便得圓滿。彼由厭生死故;便樂涅槃。由此緣故;先所修習斷離滅想,皆得圓滿。如是厭食想轉時,四想隨轉。


雜染所作變異

瑜伽三十四卷六頁云:云何觀察內事雜染所作變異無常之性?謂能了知先所生起或有貪心、或離貪心,或有瞋心、或離瞋心,或有癡心、或離癡心。又能了知隨一一種諸隨煩惱所染污心。又能了知隨一一種諸隨煩惱不染污心。又能了知彼心相續,由諸煩惱及隨煩惱,於前後位,趣入變壞不變壞性。見是事已;便作是念:如是諸行,其性無常。何以故?心由雜染所作變異,現可得故。


識蘊異相差別

瑜伽五十四卷四頁云:云何異相差別?謂有貪心、離貪心、有瞋心、離瞋心等。如經廣說。乃至不解脫心,極解脫心。是名一門異相差別。復有約界異相差別。謂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無記心,無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善。無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無漏有二心。有學,及無學。又欲界善心有二種。謂加行、及生得。無覆無記心有四種。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處心,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藥叉等。然無修果心。於色界中,無工巧處心。無色界、亦爾。當知善心、如下,上亦爾。一切處有。又有約種異相差別。謂欲界有五心。一、見苦所斷心,二、見集所斷心,三、見滅所斷心,四、見道所斷心,五、修道所斷心。如欲界有五心。如是色無色界,各有五心。并無漏心,總為十六。初異相心差別義,我當分別。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發趣定品;二、雖已發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復二種。一、不清淨,二、極清淨。於初品中,或時起染污心。由貪等纏,繞彼心故。或時起善無記心。由貪等纏,暫遠離故。第二品中,或時令心,於內靜息。或時失念,於五妙欲,其心馳散。或時極靜息故;便為惛沈睡眠、纏覆其心。或時為斷彼故,於淨妙境,安處其心。或時於彼不正安處,心便掉舉。若正安處,便不掉舉。由沈掉蓋,未斷滅故;於彼二品,俱不寂靜。由斷滅故,心得寂靜。若由如理作意,已得根本靜慮;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與此相違,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脫心。從定心已來,當知是第三品。是名識蘊異相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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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病

1.貪病、瞋病、痴病。貪病是貪心的毛病,修不淨觀可冶;瞋病是瞋恚的毛病,修慈悲觀可治;痴病是愚痴的毛病,修因緣觀可治。2.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這是屬於難治的三病。


三種清淨

心清淨、身清淨、相清淨。心清淨是不生染心、瞋心、憍慢心、慳貪心、邪見心等;身清淨是由於心清淨之故,所以不再受後生,常得化生;相清淨是由於心身都已清淨,所以能得具足的相好莊嚴其身。


八解脫

又名八背捨,即八種背棄捨除三界煩惱的繫縛的禪定。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心中若有色(物質)的想念,就會引起貪心來,應該觀想到外面種種的不清淨,以使貪心無從生起,故叫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即心中雖然沒有想念色的貪心,但是要使不起貪心的想念更加堅定,就還要觀想外面種種的不清淨,以使貪心永遠無從生起,所以叫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一心觀想光明、清淨、奇妙、珍寶的色,叫淨解脫,觀想這種淨色的時候,能夠不起貪心,則可以證明其心性,已是解脫,所以叫身作證,又他的觀想,已經完全圓滿,能夠安住於定之中了,所以叫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這四五六七的四種解脫,都是無色界的修定人,各在其修定的時候,觀想苦、空、無常、無我,使心願意捨棄一切,所以叫解脫。)八、滅受想定身作證具足住,滅受想定又名滅盡定,謂人若有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就會領受色聲香味觸之五塵,領受五塵,就會生出種種的妄想來,若有滅除受想的定功,則一切皆可滅除,所以叫滅盡定。


貪著

多求而無厭叫做貪,貪心很堅固叫著著。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不淨觀

ㄅㄨˋ ㄐㄧㄥˋ ㄍㄨㄢ
佛教用語。五停心觀之一。用來對治貪心的修行方法。可分為觀自身不淨和觀他身不淨兩種。透過思惟人身種種的不淨,而生起厭離心,不貪著世間的快樂。


不足

ㄅㄨˋ ㄗㄨˊ, 1.不值得。《文選.石崇.王明君詞》:「朝華不足歡,甘與秋草并。」《三國演義.第一○回》:「某孤陋寡聞,不足當公之薦。」

2.不夠。《詩經.大序》:「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三國演義.第五四回》:「今倚勢力,占據六郡八十一州,尚自貪心不足,而欲併吞漢土。」

3.不能。《文選.曹丕.與吳質書》:「惜其體弱,不足起其文。」《三國演義.第三回》:「汝多疑,不足謀大事。」

4.不難。《文選.王?.四子講德論》:「故有賢聖之君,必有明智之臣,欲以積德,則天下不足平也;欲以立威,則百蠻不足攘也。」《五代史平話.唐史.卷上》:「若假朝廷使命,曉諭鄭從讜,使卑辭召之,則彼之來歸,賊不足平也。」

5.有怨憾,對人不滿。《朱子語類.卷一三○.熙寧至靖康用人》:「介甫初與呂吉甫好時,常簡帖往來。其一云:『勿令上知。』後來不足,呂遂繳奏之,神宗亦胡亂藏掩了。」《宋元戲文輯佚.無雙傳》:「你道是侯門風味不俗,又誰知閭閻幾多不足?日晏未炊饘粥。」


叨沓

ㄊㄠ ㄊㄚˋ
貪心又懈怠。《新唐書.卷一七一.李光進傳》:「初,田縉鎮夏州,以叨沓開邊隙,故党項引吐蕃圍涇州,郝玭力戰破之。」


叨濫

ㄊㄠ ㄌㄢˋ
貪心而行為不正。《莊子.漁父》:「變更易常,以挂功名,謂之叨。」唐.成玄英.疏:「變改之際,建立功名,謂叨濫之人也。」


貪夫徇財

ㄊㄢ ㄈㄨ ㄒㄩㄣˋ ㄘㄞˊ
貪心的人為財送命。《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貪夫徇財兮,烈士徇名。」


貪得無厭

ㄊㄢ ㄉㄜˊ ㄨˊ ㄧㄢˋ
貪心而不滿足。《鏡花緣.第七八回》:「你左一個雙杯,右一個雙杯,都教人吃了,此刻又教人說笑話,竟是『得隴望蜀』,貪得無厭了。」也作「貪婪無厭」。


貪狼

ㄊㄢ ㄌㄤˊ, 1.貪心之狼。唐.段成式〈三階院聯句〉:「雙弧摧孔雀,一矢隕貪狼。」

2.貪狠如狼。《史記.卷一二八.褚少孫補龜策傳》:「教為無道,勸以貪狼。」《漢書.卷五一.賈山傳》:「秦王貪狼暴虐,殘賊天下,窮困萬民,以適其欲也。」


貪泉酌飲

ㄊㄢ ㄑㄩㄢˊ ㄓㄨㄛˊ ㄧㄣˇ
相傳人喝了貪泉的水,即生貪心。晉有吳隱之,為人清廉,雖酌飲貪泉,而操守卻更加廉潔。典出《晉書.卷九○.良吏傳.吳隱之傳》。後世用此語表示行為正大,節操高尚。


貪饞

ㄊㄢ ㄔㄢˊ, 1.貪吃。如:「他的嘴就是貪饞,一天到晚都在吃東西。」

2.貪心。唐.韓愈〈酬司門盧四兄雲夫院長望秋作〉詩:「馳坑跨谷終未悔,為利而止真貪饞。」


狗攬三堆屎

ㄍㄡˇ ㄌㄢˇ ㄙㄢ ㄉㄨㄟ ㄕˇ
(諺語)諷刺人貪心不足。《醒世姻緣傳.第一九回》:「你若不茁茁實實的說與他,狗攬三堆屎,有了和尚他還有寺哩!」


窮坑難滿

ㄑㄩㄥˊ ㄎㄥ ㄋㄢˊ ㄇㄢˇ
比喻貪心不足。《通俗編.地理》引《復齋漫錄》:「劉韐為豐城尉,性不飲酒,時推官某善飲啖,抵邑公會,以諺語戲曰:『小器易盈真縣尉。』劉答曰:『窮坑難滿是推官。』」


刑憲

ㄒㄧㄥˊ ㄒㄧㄢˋ, 1.刑法。《舊五代史.卷三○.唐書.莊宗本紀四》:「或居臺鉉,或處權衡,或列近職而預機謀,或當峻秩而掌刑憲,事分逆順,理合去留。」《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五》:「單說世上人貪心起處,便是十萬個金鋼,也降不住。明明的刑憲陳設在前,也顧不得了 。」

2.刑罰。《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一一出》:「誰知命運遭乖蹇,今朝受刑憲。免教受掤扒,感恩即非淺。」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三折》:「沒來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憲,叫聲屈動天驚地。」


詐取

ㄓㄚˋ ㄑㄩˇ
騙取。如:「歹徒常利用人的貪心來詐取錢財。」


吃著碗裡,看著鍋裡

ㄔ ˙ㄓㄜ ㄨㄢˇ ㄌㄧˇ ㄎㄢˋ ˙ㄓㄜ ㄍㄨㄛ ㄌㄧˇ
比喻貪心不足。《金瓶梅.第七二回》:「罷麼,你還哄我哩!你那吃著碗裡,看著鍋裡的心兒,你說我不知道!」《紅樓夢.第一六回》:「那薛老大也是吃著碗裡,看著鍋裡的。這一年來的光景,他為要香菱不能到手,和姨媽打了多少飢荒。」


吃一看二

ㄔ ㄧ ㄎㄢˋ ㄦˋ
形容人貪心不足。《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五》:「後來索性贅他入室,作做晚夫,慾心未足,還要吃一看二。」


陳設

(一)ㄔㄣˊ ㄕㄜˋ
陳列。《後漢書.卷七七.酷吏傳.陽球傳》:「諸奢飾之物,皆各緘縢,不敢陳設。」《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五》:「單說世上人貪心起處,便是十萬個金剛也降不住。明明的刑憲陳設在前,也顧不得了。」


長鯨

ㄔㄤˊ ㄐㄧㄥ, 1.大鯨。《文選.左思.吳都賦》:「於是乎長鯨吞航,修鯢吐浪。」

2.比喻貪心不足的惡人。唐.楊?〈唐右將軍魏哲神道碑〉:「戮封豕而斬長鯨,雄圖不測。」

3.比喻豪飲或豪食。唐.杜甫〈飲中八僊歌〉:「飲如長鯨吸百川,銜杯樂聖稱世賢。」


羶心

ㄕㄢ ㄒㄧㄣ
貪心。《醒世姻緣傳.第三四回》:「一個說成十個,瞎話說是真言。果不其然,打動了那二位鄉約的羶心。」


子罕辭寶

ㄗˇ ㄏㄢˇ ㄘˊ ㄅㄠˇ
戰國時宋大夫子罕,有人送他美玉,子罕以不貪心即為寶的觀念,推辭不收,保持操守的故事。見《左傳.襄公十五年》。


坐鎮

ㄗㄨㄛˋ ㄓㄣˋ
駐地鎮守。《陳書.卷二一.蕭允傳》:「公年德並高,國之元老,從容坐鎮,旦夕自為列曹,何為方復辛苦在外!」《三國演義.第六一回》:「丞相坐鎮中原,富貴已極,何故貪心不足,又來侵我江南。」


一斗米養個恩人,一石米養個仇人

ㄧ ㄉㄡˇ ㄇㄧˇ ㄧㄤˇ ˙ㄍㄜ ㄣ ㄖㄣˊ ㄧ ㄉㄢˋ ㄇㄧˇ ㄧㄤˇ ˙ㄍㄜ ㄔㄡˊ ㄖㄣˊ
(諺語)表示好人難做。幫人一點小忙,對方容易報答,會知道感恩;幫人大忙,對方因貪心不足或無法回報,反倒心生彆扭,成了仇人。《儒林外史.第二二回》:「自古『一斗米養個恩人,一石米養個仇人』!這是我們養他的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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