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食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1.由於有六識的識別、分別作用,而資益身心,即以識為食。
2.有識陰的識知、覺知作用,而資益身心。即《雜阿含經》卷二第39經所形容「取陰俱識」。
3.有識陰的識知、覺知作用,而資益身心。即卷二第39經所形容「取陰俱識」。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雜語)四食之一。地獄之眾生及無色界之諸天等,皆無段食等之三食,祇以識持體,故名識食。傳心法要上曰:「有識食,有智食。四大之身,飢瘡為患,隨順給養,不生貪著,謂之智食。恣情取味,忘生分別,唯求適口,不生厭離,謂之識食。」
[佛光阿含藏]
識食(viññānaāhāra)(巴),識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與染愛相應的識。此識執取身心,眾生的生命才能維持,人死,即是識不執取人體。
識食(viññāna āhāra)(巴),以第八阿賴耶識為體,此等心識能支持有情之身命。
識食(viññānaj āhāro)(巴),以分別而知之認識作用,能資益身心者為識食,即以識為食。
[阿含辭典(莊春江)]
「識」是指「有取識」(執取生命存在的識),即執取身心,能攀緣色、受、想、行;能維繫五蘊和合,滋養生命的識。
[佛光大辭典]
梵語 vijñāna-āhāra,巴利語 viññāna-āhāra。四食之一。指認識作用。以精神為主體而保持生存狀態者,稱為識食。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苦樂品(大二‧六五六下):「彼云何為識食?所念識者,意之所知,梵天為首,乃至有想無想天,以識為食,是謂名為識食。」〔雜阿含經卷十五、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俱舍論卷十、黃檗斷際禪師傳心法要〕 p6700
[法相辭典(朱芾煌)]
成唯識論四卷一頁云: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二解 集異門論八卷十頁云:云何識食?答:若有漏識為緣,能令諸根長養大種增益;又能滋潤隨滋;乃至持隨持;是名識食。其事云何?答:如世尊教頗勒窶那記經中說:頗勒窶那當知,識食能令當來後有生起。如是等類,說名識食。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五頁云:識食云何?謂緣有漏識,諸根長養,大種增益,資助、隨資助,充悅、隨充悅,護、隨護,轉、隨轉,益、隨益;是名識食。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地獄和無色界的眾生全靠識來保持身體,謂之識食,為四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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