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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ㄕㄨㄛ ˙ㄅㄨ ㄉㄧㄥˋ
也許,不一定。如:「說不定他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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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教

(名數)一顯教,二密教。顯教之判,有天台真言之別。天台就釋迦佛之說法作法而立顯密二教。蓋以對一會大眾顯露說法,使彼此相知者為顯露教,此時更密對餘眾說法,使一會之人不能知之者為秘密教。如鹿園之會,八萬諸天得聞深法,故在我為顯露教者,於彼為秘密教。在彼為秘密教者,在我則顯露教也。法華玄義一曰:「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顯,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漸,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嘿,十方說;十方嘿,一座說;或俱嘿,或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又真言所立之顯密二教,以釋迦佛所說之大小乘一切為顯教,大日如來所說之兩部大法為密教。釋迦佛為化身,化身之說法,各應所化之機而說之,其法顯露而淺略,故名顯教。大日為法身,法身為法樂,集自己眷屬說內證之境,其法秘奧而不可思議,故曰密教。顯密二教論上曰:「應化開說名曰顯教,言顯略逗機,法佛談話謂之密藏,言秘奧實說。」

又一漸教,二頓教。有三義:一、就佛之化儀而分之。如來成道,直對大乘之菩薩,頓說大乘之法為頓教,從阿含已下至法華涅槃,對二乘之弟子,始說小乘終會大乘為漸教。齊朝隱士劉,淨影慧遠等,依此義立頓漸二教(見大乘義章一本,華巖玄談四)。天台之漸頓,亦依此意謂法華為漸圓教(彼宗謂之約部之頓漸)。法華玄義一曰:「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約說次第,醒醐味相。」二、就機之漸頓而判之。對漸悟之機,初說小乘,後說大乘,因大由小起,為漸教,對頓機直說大乘,大不由小為頓教。隋之誕法師等,依此義而立二教(見五教章上二),天台亦依此意判觀經,謂之頓教。以觀經對凡夫之韋提希,直說大乘之圓教也。三、就法之偏圓而分漸頓,偏僻迂曲之方便教為漸教,除圓教外,其餘之諸教是也。直成佛之圓滿至極法為頓教,圓教是也(台家謂之約教之頓漸)。止觀三曰:「漸名次第,蒔淺由深,頓名頓足頓極,此亦無別意,還扶成偏圓,三教止觀悉皆漸,圓教止觀名之為頓。」

又一、界內教,台家所立四教中藏通之二教,說凡夫出離解脫三界之教法,故謂之界內教。二、界外教,別圓二教說既出三界,出離解脫三界外方便土及實報土變易生死之教法,故謂之界外教。見七帖見聞三本,同七本。

又一、半字教,悉曇章為生字之根本而未成字體,故曰半字,以譬不了義之小乘教。二、滿字教,毘伽羅論文字具足,故曰滿字,以喻了義究竟之大乘教。故半滿二教者,為大小二乘之異名。此說出於涅槃經,西晉曇無讖,依此義而立二教。涅槃經五曰:「如彼長者教半字已,次為演說毘伽羅論。我今亦爾,為諸弟子說於半字九部經已,次為演說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止觀三曰:「半者明九部法也,滿者明十二部法也。世傳涅槃常住,始復是滿,餘者悉半。菩提流支云:三藏是半,般若去皆滿。今明半滿之語,直是扶成大小。前已析體判大小,今亦以體析判半滿如前。」群疑論探要記十四曰:「小乘九部妙義未究,故名半字。大乘三部正理已顯,故名滿字。」大乘義章一曰:「聲聞藏法,狹劣名小,未窮名半。菩薩藏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

又增長煩惱之言說為半字,增長善法之言語為滿字。涅槃經八曰:「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之本,故名半字。滿字者,乃是一切善法言說之根本也。譬如世間為惡之者為半人,修善之者名為滿人。」

又涅槃經之二教也。依台家之意,佛最後說涅槃經,有二意:一、因在世之弟子機根未熟,漏於法華之開會,故更說藏通別圓四教,使之歸入一乘圓常之妙理,以捃拾法華之殘類,故名法華曰大收教,涅槃曰捃收教。又謂之常住之涅槃,三悉檀(除對治)之涅槃。文句十曰:「今世五味,節節調伏,收羅結撮,歸會法華。譬如田家春生夏生,耕種耘治,秋收冬藏,一時穫刈。自法華已後,有得道者,如捃拾耳。」釋籤二曰:「法華開權如已破大陣,餘機至彼,如殘黨不難,故以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收。」四教儀曰:「說大涅槃有二義:一為未熟者,便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槃,故名捃收教。」二、因末代之比丘,起惡見,佛入涅槃,則執無常,又或偏貴理性而廢戒律之事行,逐失法身常住之命,故佛以之對治末代之惡見,贖常住之命,謂之贖命涅盤,又曰對治無常涅槃。此贖命涅槃有單複二義。謂涅槃經唯說戒律,是單義,謂乘門與戒門共說是複義。依單義,則此經為扶律,律是贖常住之命之重寶也。若依複義則為乘及戒也。此涅槃經,扶律事談常,乘戒具足。故為贖常住之命之重寶。因之贖命涅槃,又曰扶律談常教。法華玄義十曰:「涅槃臨滅更扶,三藏誡約三乘,使末代鈍根不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廣開常宗,破此顛倒令佛法久住。」釋籤二曰:「彼經部前後諸文扶律說常,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說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則並無乘戒,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也。」

又一、偏教,即偏僻之教,藏通別三教之所明是也。二、圓教,即圓滿之教,第四圓教之所明是也。止觀三曰:「偏名偏僻,圓名圓滿。」

又一、權教,藏通別之三教,為實教權設而還廢者。二、實教,如來出世元意真實之教法,第四之圓教是也。止觀三曰:「權者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旨歸。(中略)一大事出世,元為圓頓一實止觀而施三觀止觀。」

又一、世間教,可生三界善處之善法也。二、出世間教,出離生死之三乘教法也。大乘義章一曰:「聖教雖眾要唯有二:一是世間,二是出世,三有善法名為世間,三乘出道名出世間。」

又一、了義教,大乘經所說,顯了盡深義者。二、不了義教,小乘所說,不盡顯了實義者。涅槃經六曰:「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中略)聲聞乘名不了義,無上大乘乃名了義。」

又江南印法師敏法師等所判之一代教也。一、屈曲教,如法華涅槃等釋迦所說之經,逐於物機,屈曲正道而說者。二、平道教,如華嚴經盧舍那佛所說,隨於法性而說平等之法者。見五教章上。

又一、化教,如來一代施化之教,通教內眾受道之弟子及外眾在俗之人,使皆依之修行而出離生死之苦者,如經藏之所明是也。二、制教,如來說諸戒律,專禁制內眾受道之弟子。使如法受持而成聖果者,如律藏之所明是也。見華嚴孔目章。


小乘二部

(名數)小乘之分派,諸說不定,今記其梗概,有二部四部五部十八部二十部之五種。但四部五部為以戒律為本之異說,二部,十八部等則正為宗義之分派也。二部即上座部大眾部。此有二種:一為結集之異同,非宗義之別稱。佛滅度之年,夏安居中於窟內與窟外兩處結集三藏。窟內以上座之耆宿多,故名曰上座部。窟外以年少之僧多,故名曰大眾部。佛法一味,略有異諍,上座大眾之稱濫觴於是。二佛滅百年後阿輸迦王時依大天比丘五事之說,小乘佛法,初分二派,昔時界外結集之苗裔,多附同大天之義,故取昔名稱為大眾部。反對大天之義者,多昔時界內結集之緣裔,故亦襲昔名,名為上座部,是小乘分宗之初也。以此二部為根本,漸次分部執遂成十八,二十。但是乃文殊問經,宗輪論之一說,更有此時生五部分派之說。見五部條。


華嚴時

(術語)天台判教五時之一。謂佛成道最初在三七日中說華嚴經之間也。彼宗所謂前分華嚴,乃七處八會中之前七會也。然此華嚴經之說時異說甚多。華嚴宗之說,如探玄記二曰:「是知此經定是第二七日說。」華嚴疏鈔一上舉三解中,其第二解謂「九會皆在二七日後」法相宗之說,如同學鈔一之一曰:「宗家意。第二七日說前七會。鹿苑以後說第八會。」此等說皆依十地經論一所舉「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成道未久。第二七日,在他化自在天中自在天王宮摩尼寶殿,與大菩薩俱。」之經文,及世親「何故不初七日說?思惟行因緣行故」之釋,淨影亦據之。大乘義章一曰:「若依大乘,第二七日宣說華嚴修多羅也。」而天台一家定為成道日已後三七日間之說,是取法華經方便品所謂「我始坐道場,觀樹亦經行,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以此思惟時,正為華嚴之說時故也。言心者,如來成道,不立其座,直對大乘菩薩於三七日間說華嚴之大法,感見彼小機為觀樹經行而作思惟者也。玄義十下以為華嚴頓說之證文,引方便品三七思惟文了,乃曰:「我始坐道場,即是明頓也。(中略)寂滅道場,始成正覺,為諸菩薩,頓說大乘。如日初出,前照高山,此明最初釋迦頓說也。」同釋籤曰:「約大機即寂場之時,約小機即成已思惟未說之時。」(寂場之時者,謂於寂滅道場說華嚴之時)。文句記曰:「小見三七停留,大都終始無改。」然華嚴疏鈔一上所舉三解中之第一解,全不準於台宗之義。其文曰:「初七說前五會。第二七日說十地等。第九一會乃至後時。以祇園身子皆後時故。」(此依唐經七處九會,故曰第九會,依晉經則第八會也)。要之華嚴宗決為第二七日之說不定其長短,又不分前分後分。法相宗取第二七日之說,而分前分與後分,天台宗定為初成道後三七日,而亦分前分後分,其後分為三七日已後至涅槃之長時說(是曰時長華嚴)。


[佛光大辭典]
乳中殺人

謂於乳中置毒,令人飲之,迨毒氣一發,即能致人於死地。蓋以「毒」比喻實相之理。此係天台宗取自涅槃經之譬喻。天台宗以五味配佛陀一代五時之教,第一乳味時,即華嚴時。其時宣說華嚴經,對於別圓之機,為頓教之相;復說小乘之提謂經,使聞者獲得大乘之利,稱為乳中殺人,以為不定教之相。法華玄義卷十上(大三三‧八○六中):「今依大經二十七云,置毒乳中,乳即殺人;酪蘇、醍醐亦能殺人。此謂過去佛所,嘗聞大乘實相之教,譬之以毒,今值釋迦聲教,其毒即發,結惑人死。若如提謂、波利,但聞五戒,不起法忍,三百人得信忍,四天王得柔順忍,皆服長樂之藥,佩長生之符,住於戒中,見諸佛母,即是乳中殺人也。」

據天台大師智顗之解釋,此一譬喻凡有二義:(一)就漸頓而闡說不定教,則處處皆得見佛性。(二)就「行不定」而闡說修行人之心行譬如乳,實相智譬如毒;而毒能致人於死地者,即此實相智具有破除無明之猛力,行人因而得以於大死之後獲得究竟解脫。此外,久遠劫以來佛說實相之毒以置於凡夫心乳中,其毒慧開發並無定時亦無先後次第,或於初味時開發,或於後味時開發,此即置毒乳中。又天台宗謂凡夫佛性如牛新生而血乳未別,聲聞佛性如清淨乳,辟支佛如酪,菩薩如生、熟酥,佛如醍醐。醍醐遍於五味,皆有殺義,若眾生於凡地得聞華嚴即見理而入佛慧者,稱為血乳殺人;若先得十住位後以華嚴得悟者,稱為酪中殺人;於十行位得悟者,稱為生酥殺人;於十迴向位得悟者,稱為熟酥殺人;於諸地更悟者,則稱為醍醐中殺人。〔法華玄義卷五下〕 p303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劫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劫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劫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劫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劫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不定教

我國古代佛教大德,在作教相判釋時所用之術語。茲分述如次︰

(一)南中三教之一︰指不攝於頓、漸之化儀,即於一經之初後,皆謂佛性常住。其化儀非漸進、非頓說,是為不定。《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a)︰「南北地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中略)別有一經,非頓漸攝而明佛性常住,勝鬘、光明等是也,此名偏方不定教。」《華嚴經疏》卷一云(大正35‧508c)︰「南中諸師同立三教,謂於前漸頓加不定教。」

(二)天台化儀四教之一︰指得益不定之化儀,即謂於佛一音,聞者各得異解。據天台智顗所述,不定乃一音異解之義,於五味中通有之。智顗並為此立顯露不定、祕密不定二義。《法華經玄義》卷一(上)云(大正33‧683c)︰
「若論不定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而遊化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不生不滅;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大經云︰或時說深,或時說淺,應問即遮,應遮即問。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祕密不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

此外,《八教大意》云(大正46‧769b)︰「同聽異聞互不相知名祕密教,同聽異聞彼彼相知名不定教。祕密不定名下之法,只是藏通別圓。佛世逗機一音異解,從化儀大判且受二名。」此謂佛以一音演說法,依如來不思議神力,能令眾生於漸說中得頓益,於頓說中得漸益,以得益不同故名顯露不定教。又如來之三輪不思議,為此人說頓,為彼人說漸,使各各得益而不相知。

〔參考資料〕 《法華經玄義》卷五(下);《法華玄義釋籤》卷一、卷二;《摩訶止觀》卷三之四;《摩訶止觀輔行》卷一之二;《金光明經玄義》卷下;《止觀義例》卷上、卷下。


化儀四教

「化儀」謂佛陀說法的形式與方法。天台宗智將佛陀一代教法分為頓教、漸教、祕密教、不定教四種,謂為「化儀四教」。又稱為大綱四教。此四教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合稱天台八教。茲略釋如次︰

(1)頓教︰謂佛對大機者直施以佛自證之法,不另藉誘引、方便之法,故名頓教。佛初成道時所說的《華嚴經》即此教。

(2)漸教︰謂佛對不堪直聞佛自證之法者,另施以由淺漸深之教法,故名漸教。此教分初、中、後三時,即「五時」中的阿含(鹿苑)、方等、般若三時之教,故此三時之教又稱三漸。

(3)祕密教︰謂佛應眾生根機之不同,施以隱密之各別教化,即佛以一音,令同座聽法眾之所聞各異,彼不知此所聞之法,此不知彼所聞之法,故名祕密教。

(4)不定教︰謂根機不同之眾生,同座聽法,隨各自根機領解佛說,或得頓之益,或得漸之益,或證大乘,或證小乘,其所得之法並不一定,故名不定教。

《法華玄義》卷一云(大正33‧683c)︰
「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祕密。」

四教之中,就祕密教言,其彼此之人及所得之法彼此皆不相知,故稱「人法俱不知」。就不定教言,其所得之法雖不相知,但彼此之人相知,故稱「人知法不知」。但兩者所得之法皆不一定,故前者應名為祕密不定教,後者應名顯露不定教,今前者省去「不定」二字,單稱祕密教,後者省去「顯露」二字,單稱不定教。又,相對於此二教而言,前二教(頓、漸)是為定教,乃佛之化儀顯露,故頓漸二教又稱顯露定教。

◎附︰田村芳朗著‧慧嶽譯《天台法華之哲理》第一部第二章(摘錄)

天台智者大師以空、假、中的基本範疇為骨幹,把佛教的諸思想、諸經教分為四個領域,即藏、通、別、圓的四教。此外還另有頓、漸、不定、祕密的四教,二者合為八教。

頓、漸、不定、秘密的四教,乃說法的形式之分類,稱為「化儀四教」。其中,頓是直頓之意,不用漸進、誘引的方法,直接宣說大乘的深理,即《華嚴經》的說法。漸是漸次之意,是由小至大的漸進、誘引,包含小乘及各種大乘的說法。不定是指由於聞者的根機而理解(得益)不一定;包括大小乘諸經。祕密是聞者相互之間不知道彼此作何理解,而各自有所體會的教法,這也包括諸經。

頓、漸、不定的三教,是智者大師以前既有的樹立。先是將既存的經典以頓、漸分類;其後,由於有型態不同的經典譯出,因之又有不定教的設立。至智者大師,更將三教加上祕密教,成立了所謂化儀四教。

相對於不定教的稱為定教;相對於祕密教的稱為顯露教。若與四教相組合,即頓、漸二教是顯露定教;又因祕密教為不定教,故將不定教更分為顯露不定教與祕密不定教。如圖表︰


頓教
定教──漸教───顯露教
不定教──秘密教


〔參考資料〕 《法華玄義》卷一、卷十;《四教義》;《八教大意》;《四教儀》;《四教儀集註》;《摩訶止觀》卷六之一;《止觀輔行》卷六之一;橫超慧日《初期的天台思想》;安藤俊雄《天台學》;關口真大編著《天台教學の研究》。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客塵煩惱

指能染污心性之無明等外來煩惱。為「自性清淨」之對稱。也單稱客塵。蓋煩惱非心性本有之物,乃由外緣而起,故稱為客;又以煩惱能污染心性,猶如塵埃之污染萬物,故稱為塵。《勝鬘經》〈自性清淨章〉云(大正12‧222b)︰「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煩惱所染。」《大乘入楞伽經》卷五〈剎那品〉云(大正16‧619c)︰「此如來藏藏識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如上所述,皆謂眾生之心本來自性清淨,然因客塵煩惱所染污而不淨。這種說法在如來藏系之大乘諸經論內,廣被唱導。

按在小乘部派時代,分別論者等已有如上之主張,其後大乘又加以承襲、發展。如《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二十七云(大正28‧697b)︰「心性清淨,為客塵染。」又,《異部宗輪論》謂大眾部等四部本宗同義,皆主張(大正49‧15c)︰「心性本淨,客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

關於客塵煩惱之體,《佛性論》卷四云(大正31‧806c)︰「若略說一切煩惱客塵,凡有九種︰一者隨眠貪欲煩惱,二隨眠瞋,三隨眠癡,四貪瞋癡等極重上心惑,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七修習所滅,八不淨地,九淨地惑。」又,智旭於《首楞嚴經文句》卷一云(卍續20‧476下)︰「三界依正總名客塵,即是苦諦;煩惱即集諦;不為所誤,即是道諦;客塵煩惱永滅,所顯涅槃名為主空,即是滅諦,此藏教義也。」

此外,依《大般若經》所說,如能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則可不為客塵所染。該經卷五七八〈般若理趣分〉云(大正7‧988a)︰「若有得聞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理趣,信解受持,讀誦修習,雖住一切貪瞋癡等客塵煩惱垢穢聚中,而猶蓮華不為一切客塵垢穢過失所染。」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辨法法性論》︰「其悟入自性︰謂客塵諸垢,及與真如性;不現及現義,即無垢真如。」

《講記》︰悟入,如上說「悟達彼自性」,悟入的自性究竟是怎麼樣的﹖上文說過,自性是真如、法性,但是要說明法性、真如的轉依,先從二方面來說,「謂客塵諸垢,及與真如性」,一方面為客塵,一方面是真如性。不虛妄為真,如如無別為如。法性是法的本性,是本來如此的。本來如此,所以真如、法性,是超越了時間觀念的,但一般說起來,總是從時間觀念去想,本性被看作從過去以來,一向如此,於是問題叢生了!真如、法性,是超脫一切名言、時空,沒有雜染與非雜染的,對生死雜染說,名為清淨。

另一方面是諸垢,種種雜染不淨的諸垢,也名客塵。塵是染污的,無始以來所有的染污。約心說,是虛妄分別心,是妄識相應的種種煩惱。如約心所現所取來說,是似現的錯亂相,執著種種實有性。為什麼叫客﹖真如法性是清淨的,一向清淨的;雜染、諸垢、無明,也是無始以來就有的。一向有真如,一向有無明,簡直不能說誰前誰後,誰主誰客。可是虛妄雜染,可以因修行而滅去,消融而不再存在,所以染污的,如煩惱、戲論相等,稱之為客。如客人在此住幾天就走了,他終於要離開的,主人卻一直住在此地。所以客塵,不過形容可以取消的;對真如本淨,而名諸垢為客塵。

可是,如從時間上去說,還是先有真如﹖先有無明﹖還是同時而有﹖如同時而有,為什麼有主客之分﹖假使說先有無明,後有真如,那真如不成其為真如,起初沒有而後來才有,這是不符真如定義的。如先有真如,後有無明,這過失就大了,這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先有真如本淨,為什麼後來又起無明呢﹖有的說,真如本淨,由於一念不覺,一動念而有無明。試問︰有了無明才一念不覺呢﹖一念不覺才有無明呢﹖沒有無明,為什麼會一念不覺呢﹖假使真如本來清淨,後來會忽然而有無明,那大家不用修行,因為修行是沒有用的。你就是修到了成佛,完全清淨了,說不定忽然一念,垢染又起來了。所以說先有真如,後有無明,這都是從時間觀念去說本性,說客塵,這才陷入理窟,無法自拔。佛是從現實身心出發的,只說無明是無始以來如此的;由於無明等垢染可以除滅,不是永久如此的,所以稱之為客。諸垢名為客塵,依唯識說,客塵是虛妄分別心,妄心所現能取、所取自性,種種執著所起種種煩惱。

「不現及現義」︰在凡夫的眾生位上,客塵顯現,真如不顯現;沒有證悟以前,真如是從來不顯現的。真如性不現,所以客塵現虛妄分別,能取、所取,修行就是要使客塵不現,真如性現前,把它倒轉過來,向來顯現的不現,向來不現的現在顯現。不過,在修道的過程中,是進進退退的,最後才到達究竟的清淨的。真見道時,一切相不現,真如法性現前了,但客塵沒有盡,執障與習氣都還在,所以一出見道,虛妄分別,能取、所取雜染,又起來了。這樣的不斷修習,真如法性時時現前;到八地菩薩,自利方面,無相無功用,純清淨心,但還沒有純淨,究竟清淨真如顯現,要到佛位,一切客塵永不現了,這才是無垢真如──離垢真如。真如是如是如是,沒有變異,本來清淨的,在眾生位上也不受垢染,如真如受垢,也不成其為真如了。真如本淨,但因眾生虛妄顯現,沒有顯出清淨法性,不顯並沒有失卻;到成佛,一切雜染消融,法性究竟現前,名離垢真如。古代禪師這樣說︰「修證即不無,污染即不得。」真如性是不會污染的,但要經修證而顯出,所以要有修有證(約真如本如是說,也可說無修無證)。悟入自性是無垢真如,是轉依的勝義自性;或約唯識說,名為無垢識。

〔參考資料〕 《楞伽經》卷四;《大毗婆沙論》卷四、卷二十七;《成唯識論》卷四;《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卷四;《大乘起信論》;《法華經玄義》卷四(上);高崎直道《如來藏思想》第一冊;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


洞山五位

曹洞宗開祖洞山良价用以接引學人的手段。有兩種,一是偏正五位,一是功勳五位。所謂「偏正五位」是指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偏中至、兼中到。《曹山元證禪師語錄》所收洞山良价的逐位頌云(大正47‧532c)︰


(1)正中偏
三更初夜月明前
莫怪相逢不相識
隱隱猶懷舊日妍
(2)偏中正
失曉老婆逢古鏡
分明覿面別無真
休更迷頭還認影
(3)正中來
無中有路隔塵埃
但能不觸當今諱
也勝前朝斷舌才
(4)偏中至
兩刃交鋒不須避
好手猶如火裡蓮
宛然自有衝天氣
(5)兼中到
不落有無誰敢和
人人盡欲出常流
折合還歸炭裡坐


此中,所謂「正」,是指陰陽二儀中的陰。有靜、體、空、理、平等、絕對、本覺、真如諸義;所謂「偏」,是二儀中的陽。有動、用、色、事、差別、相對、不覺、生滅諸義。也就是依「偏正回互」而生「正中偏」等差別,藉此以闡明法性之自在無礙。

所謂「功勳五位」,是指向、奉、功、共功、功功等五者。《洞山良价禪師語錄》云(大正47‧525c)︰「師上堂云︰向時作麼生,奉時作麼生,功時作麼生,共功時作麼生,功功時作麼生。僧問︰如何是向﹖師云︰喫飯時作麼生。云︰如何是奉﹖師云︰背時作麼生。云︰如何是功﹖師云︰放下钁頭時作麼生。云︰如何是共功﹖師云︰不得色。云︰如何是功功﹖師云︰不共。」

關於「偏正五位」與「功勳五位」,古來皆云兩者之旨有別。「偏正」所明,為法之德用自在;「功勳」所明,為功之初後,修之生熟。

◎附一︰《洞山五位顯訣》

正位卻偏,就偏辨得,是圓兩意。偏位雖偏,亦圓兩意。緣中辨得,是有語中無語。或有正位中來者,是無語中有語。或有偏位中來者,是有語中無語。或有相兼帶來者,這裡不說有語無語,這裡直須正面而去,這裡不得不圓轉。事須圓轉,然在途之語總是病。夫當人先須辨得語句,正面而去,有語是恁麼來,無語是恁麼去。作家中不無言語,不涉有語無語,這個喚作兼帶語。兼帶語全無的的也。他智上座臨遷化時,向人道︰雲巖不知有,我悔當時不向伊說。雖然如此,且不違於藥山蔡子。看他智上座,合作麼生老婆也!南泉曰︰異類中行,且密闍黎不知有。

◎附二︰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十章
洞山和尚的五位頌,自白隱以來,也得到臨濟宗極高的評價。在心境上(不僅是單純的理解),達到此頌所指示的方向,被認為是修行者最高的境界。其要旨為︰達到見性、意識脫落後,會出現大圓鏡智。大圓鏡智是人人與生俱備的根本智,由於長期受到顛倒妄想的薰習而被蔽蓋,待達最高的三昧境界時,如同太陽破雲而出,它便以原來的姿態出現。

對於達到修行最高境界者而言,大圓鏡智是以輝耀的姿態出現於動中三昧。因為五位中的第一位是靜中三昧,因此它都處於漆黑狀況中。身心脫落是指對白晝或夜晚,主觀或客觀不起分別。禪將此靜中三昧的大圓鏡智立為本分。所謂的本分是指真、暗、空、無想。

坐在本分──黑暗的無想之中無法動彈,故必須再次出到意識的世界。而一旦出到意識世界,由於人類所擁有的肉體上的限制、心理上的條件,一切因而成為對立差別的世界,只能在時間、空間、因果的範圍內活動。但是一旦見到大圓鏡智的絕對平等之後,雖然依舊處於對立差別的世界,也會產生判斷對立差別世界之心。這是了解和不了解所帶來的差異。位於該差別對立之中,往差別對立而行的心稱為平等性智。

剛開始修行時,由於不能圓滑判斷此平等和差別,故會產生矛盾,心靈會受到騷擾。但是一旦進行悟後修行,心情上逐漸不會有自他的區分。差別本身即成為平等。這是五位的第二位。第一位的絕對平等被稱為本分、正位,此差別界被稱為偏位。以現代用語而言,第一位被視為實在的世界,第二位則為現象界。

針對正與偏可賦予下列對照︰

正──真、黑、暗、理、空、陰、向去。

偏──俗、白、明、事、色、陽、卻來。「向去」表示離開意識界,「卻來」表示回歸意識界。前者是靜中三昧,後者為動中三昧。但是在實際的三昧體驗上,無法感覺到是正或偏。靜中三昧時是靜中三昧,動中三昧時是動中三昧,只是一個流動。僅有「今」的存在。

回顧現今的「我」並做哲學性思考,會出現實在、現象、正、偏等看法。禪者在禪體驗上都不會碰到這些,只有「實在」而已。雖然分為正、偏,實際上是一個東西,因此它們是互相交錯的。

遠離交參,則是正或偏的對立性思考,將它當作圓收,為一絕對性、絕對的正來看時,禪經常由此絕對的正之中產生。在靜中三昧時是真正的靜中三昧,在動中三昧時是真正的動中三昧。從實存的唯一的「正」中活動來看,有「正中來」這第三位的存在。

「正中來」以下不互相交參,遠離正偏的對立,回歸於單一的「正」。臨濟宗把此互相交錯之後的第三位視為禪者的處身之道。

第四位的「偏中至」是研磨意識作用的境界。「至」為到之意。如同完成美麗的繪畫、雕刻、陶藝品般的,完成藝術性的意識活動。在「正中來」的境界,由於已達到人類應有的姿態,然後到實際的世界去,所以禪師做宗通說通,以活潑的教化方式接引學人,在書畫、庭園設計、雕刻……各方面都有藝術精品傳世,甚至一舉一動也都留下佳話。因它是動中三昧故為偏位。只有第一位的「正中偏」是靜中三昧,以此定下基礎,其後的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都是動中三昧。

第五位的「兼中到」是圓收一切的位。雖然於平常是置身於動中三昧,意到的話也可於瞬間達到靜中。故稱之為「兼」。

以下是針對洞山的頌,對五位一一詳加分析解說。

正中偏
正中偏的第一句「三更、初夜、月明前」中的三更、初夜都是指漆黑的夜晚。將月明前解為月亮出來之前的話,也是指暗夜而言(關於「月明前」另有不同的解釋,謹容後述)。如此一來,第一句全體可用「暗夜」替換。

第二句的「莫怪相逢不相識」,是指在禪定中不知禪定,住於正念卻渾然不覺。

組合上二句則為︰一片漆黑,渾然不覺,完全回復平等一味。回歸正位,回復嬰兒時期。

第三句的「隱隱猶懷舊日妍」表示偏位。「妍」字被註釋為美、技。美是直觀,技是活動。這裏意指純粹意識,或在此之前的識活動。「舊日」指以往、昔日。

句子整體是「隱隱(不知不覺的)猶懷(心靈某處存在著)舊日妍(以前的識活動)」。(中略)

因此,「妍」以偏表示,配合前二句,成為正中偏。

將第一句的「月明前」,改解為月亮破雲而出光芒四射的話,這時「月明前」是偏位,月明前一片黑暗,「三更初夜」為正位。因此單是第一句即表示正中有偏。無論採用那個說明,結果都是相同的。

偏中正
承認他人(事),在自他的區別之中以平等視之,這就是偏中正。正中偏是位於正,於其中眺望偏;偏中正是位於偏,依此望正。

頌的第一句「失曉老婆逢古鏡」是指,早晨起床──即由漆黑的「正」往明亮的「偏」──的老婆婆,偶然的在這天拿起以往經常映照自己容貌的鏡子(古鏡──大圓鏡智──嬰兒時期即有的鏡子,在嬰兒時期此鏡與自己是一體的。隨著意識習性的覆蔽,此鏡逐漸遠離自己),對著自己映照,因而再次發現自我本身。

照鏡時發現我就在這裏,不在別處。這個自己只是作為一個個體與他人出現於世間。除了此刻出現的我之外,並無別的自己。以實存性而言,除了目前存在,這個事實之外,我也無法成為他人。在此之前,我一直在追求真理,我深信,世間除了有情眾生與其他事物之外,必然還有一真實東西,也就是被稱為正、實在,或佛的根本真理可得。實際而言,這個世界以及其中眾生,正是我所追尋的實體。

見性之曉左右皆佛,諸佛都十分歡愉,發出難以形容的光輝,自己正處於諸佛聲音、喜悅之中。實際上,鐘樓、屋瓦、庭院中的樹木、石頭、花草等,如同兒童在幼稚園遊樂場嬉耍般的,充滿著喜悅;是兒童畫的世界。保存如此是最好的,除此還求什麼呢﹖迄今所見的他、境,即是正、真。不論自己或他人,都位於被高揚的高密度實存之中。

第二句的「分明覿面別無真」,由字面即可見分明,它即是佛,除此之外沒有尋求真、正、實在的必要。於現實所見之物,它即是真,是佛,是實在的。

第三句是「休更迷頭還認影」。這是取自經典的某個比喻。有一天,一位女子攬鏡自照時,鏡面上沒有出現她的面孔,她誤認自己的頭不見了,因而恐慌的手足無措。這是忘了自始即擁有的東西,而錯誤的尋求他物的比喻。總而言之,不需要求成佛,自己本來就是佛,原來的樣子才是真實的。

不要追尋「影」是指,不要將話語(佛、正、實在)當成真實的東西,只有自己才是真實──即捕捉真實的實際存在。「偏中正」的「中」被解為原來的樣子,由「偏」即是「正」這點看來即可了解其意。

三昧包括靜中三昧、動中三昧。靜中三昧是指禪定、境於此消失踪影,出現於動中三昧。因而產生正和偏的觀念。五位中唯獨「正中偏」屬於靜中三昧。就禪定而言,靜中三昧是禪的基礎,故必須率先而出。「正中偏」以下的四位完全屬於動中三昧。「偏中正」之內,境的差別界即是佛界,可謂是真正的動中三昧。第三位至第五位屬於動中三昧的理由,後面會依序討論到,這裡暫且不提。由於自古以來沒有將三昧正確的分為動中、靜中,所以欲了解五位並不是件易事。禪者入禪定時,是禪定中的實存,出禪定入動中是動中的實存。禪定中的實存被稱為正位,動中的實存被稱為偏位,但是兩者皆為同一的實存。同一的實存依其出現的情況,可視為正,也可視為偏,這叫做「回互」。由於每個事物都是被分為正和偏,因此回歸原來的合一是理所當然的,回歸合一即是「正中來」的正。

正中來
就禪定而言是禪定三昧,就動中而言是動中三昧,是時時刻刻流動的存在。在其中自由的活動,這就是「正中來」。

「正中來」頌的第一句「無中有路隔塵埃」,由禪定中見此句時,是指定中無塵。如果由動中見此句,則是至人的心境。處於難局為無心,因無心而活動時,能出現自在的活動。這是無中路。第二句的「但能不觸當今諱」,所謂的當今諱是指當今皇上的名字,在昔日的想法中,皇上是神聖、絕對的,說出皇上的名字被認為是大不敬。因此昔日的人從不觸及皇上的名字。此句被用於禪時,被冠上「絕對的存在」之名,指不要因觀念性而做出排斥。而即使在這之上附加上「佛」或「實在」等名,也不過是如同捕風捉影而已。「絕對」是自我與它合而為一,方才為「真」。

第三句的「也勝前朝斷舌才」是指獨步天下之意。前朝是指唐的前朝──隋。洞山於唐時造此頌。在隋朝有一名為李知章的秀才,他以其雄辯之才凌駕世人。換言之,他風靡了天下。藉此故事比喻獨步天下。擁有此「正中來」的程度,應可成就為一個人。而洞山又認為在這之上,還有「偏中至」和「兼中到」二個程度。其細節如下。

偏中至

在此程度是琢磨意識,培育之,使其放出如寶石般耀眼的光彩──即造就栩栩如生的藝術作品。在美的意識上、宗旨上、說服力上達到圓滿的境域。

「兩刃交鋒不須避」──比喻劍道的名人對名人持刀相交,散發出如火花般的精神狀態。第二句更是讚美道︰「好手猶如火裏蓮」。

「火裏蓮」是此頌的重點。這句原是經典中的用語,因經常被使用,於古今皆大放光彩。初聽「火裏蓮」,或許不會令人感覺它的訴求力,熟悉後方覺得它是個佳句。請試著在心中描繪︰鑲著鑽石、各種寶石的大蓮華台,在火焰中放出燦爛白光的模樣。

以一個獲得見道的大力量,心境非常澄明的人而言,即使僅是在佛前奉上燈明的動作,或者是在走廊上步行,腳上的一雙白襪如同兩隻小白兔互相追逐,也都展現出一種無可言喻的美感。對於見道的人,優美的動作姿勢,是他們自然而然的表現,不是造作的。他們的意識活動如同火裏的寶石閃閃發光。藝術家創造藝術精品,不斷破壞不滿意作品的那股精神,就是見道的人的日常心。

到此階段,即使被視為凡人中的凡人,也具備了不可思議的洞察力,並能夠看穿世俗事、人心深處。因為能成為對談者的心,與對方一塊思考、共同感受喜悅、悲傷,同情心在心中蠕動,故能理解對方。

當然,達到此位的人,在本分的宗旨上也有宗通、說通。例如對禪則的處理,表現出前人未有的天才式機鋒,也顯示出快刀斬亂麻的銳利;這是宗通。說通是︰對修行之道如同觀看空攝地圖般地清楚,他可以明確地指出學者眼前的障礙︰山嶺、山谷、河川及隘口,然後給予適切的指導與幫助。他可以展現出圓滿週到的能力。

將此位配以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則以妙觀察智較適合。若就三身(法身、報身、應身)而言,即指應身──因應對方需要,順應到底地接觸對方,是自然親切地接近,而非居高臨下伸手救援而已。

由此看來,此位不但是正偏交參後的絕對性存在,同時也出現絕對偏的看法。當然,在動中三昧,是絕對偏,也是絕對正。

經典中也有如來以肉眼見佛性的說法,當然,見性時任何人都會有這種經驗︰日常生活中所見所聞都是佛、菩薩。自然具備藝術家的眼睛、音樂家的耳朵、哲學家的智慧,甚至觀音的千手千眼。這也就是古來偉大的禪師為什麼會有精妙的墨寶(字畫)、雕刻、庭園設計、詩詞等傳世的緣由。

雖然明顯的分辨自他,卻又自他交參。夕陽映照下拖著長影的園中石塊、樹木、桌上的各種器具、坐墊、茶具,還有周遭的每一個人,即使他、它們成為自己的仇敵,在已經透澈了解人心的現在,不論是怎樣的壞人也不會恨他。身邊的每一個人,每一器物、木石,在自己眼中無一不是佛、菩薩。這就是菩薩願行所云──一念頭上開一花,一花現一佛,隨處莊嚴淨土,徹見於如來光明的腳下。一念頭上,是指心中瞬間的活動。佛世界如同彩色電影的畫面映在每一念頭上,每個心靈活動,如同金色佛的面孔般閃閃發亮。

徹知世上一切,看出人心的各種不可避免的惡念以及由心中湧出的善念,徹底分辨自利利他──三昧中的三昧王,就是此不易達成的心的舞台。第三句的「宛然自有衝天氣」是說達此位的人,其志宛如白浪衝天。

此頌被題名為「偏中至」,也有人認為應該是「兼中至」;這二者都可成立。以創造意識藝術品的意思而言,應該是「偏中至」,而徹底超越意識性時,則是徹底超越正中。實際上也有被稱為「兼中至」的充分理由。所以,不需膠著於「兼」或「偏」的爭執。「至」這字在辭典中為抵達前方之意,為琢磨、超越意識活動而抵達的狀態。

兼中到

到達第五位的人,正如百川入海不留痕迹地丟開一切,歸趨若愚似魯的渾樸境界。就像十牛圖最後一圖中的布袋和尚,赤足坦胸,忘我的攜帶東西給村人。他手上的竹簍內說不定有酒,有魚還有其他東西。

有一則有名的禪話──德山托鉢──德山搞錯時間,手裏捧著鉢到齋堂,彼時擔當典座(負責全寺伙食)的雪峰諷刺他︰「這種時候你來幹什麼﹖」德山回答︰「噢!是這樣的嗎﹖」低著頭回到隱寮(退休住持的居室)。年輕時候的德山,性情十分峻烈,手裏時常揮動著棒子,連禪機出現時也不例外,所以被稱為棒子德山。到了現在,他已像大海一般的寧靜、安定了。

看似老邁昏瞶的德山,有時淌著鼻涕悠閒的坐在圍爐旁與客人聊天,有時拉著客人到庭院中鏟雪填井。當然!那口井永遠也不可能被填滿,可是他仍孜孜不倦的做。他常常塞錢給一個被所有人唾棄的青年,有人提醒他說︰「他是個浪蕩子。他盜用過公款。他父親的錢何止千萬,也都被他花天酒地揮霍盡,終於被他父親逐出家門,送進監牢。住到寺中,也常向人或多或少的借錢,還不起錢再跑到別處避債。甚至連在寺中養病的人的衣物、金錢,他也偷取。資助這種人,還不如把錢丟到井裏。」德山雖然當下點頭稱是,但還是照樣幫助那個年輕人。他說︰「他是個好人,有朝一日他一定會變好的。如果我不照顧他,他就永遠沒有回頭的機會了。在老鼠出入的地方置些米飯,被餵飽的老鼠就不會亂咬東西。同樣的道理,我給他錢,他有了錢就不會做壞事。」然後他又說道︰「罪福皆空無所住,蛇吞青蛙,青蛙吃蟲,老鷹抓麻雀,野雞啄蛇,貓捉老鼠,大魚吃小魚。破戒的比丘不墮地獄。剛剛那個喝醉酒罵我的人也是好人,雖然他因愛喝酒而遭太太遺棄。」

村裏的年輕人都很喜歡接近他,他們說︰「釋迦說︰『煩惱即菩提』,說得極好,很合乎現代文學。佛教說一切皆空,所以和尚什麼事都可以做。」他們提出放蕩文學的話題隨便亂講。德山很嚴峻地答覆他們︰「不!你們大錯特錯!念念是因,念念有果。起一善念必作善業,起一惡念必作惡業。你的一舉手一投足都在左右你的大圓鏡智。因果律絲毫不爽,它決不容情,你對它必須低頭服從。不要受徒有聲望、機會主義者所騙。」他的語氣雖然溫和,但語意堅定。他看似昏昧,但在該說話時絕不含糊。

頌的第一句是「不落有無誰敢和」,不說善或惡,不偏執於有,也不落於無。雖活在現實的世界中,卻沒有片刻忘記「空」的真諦。

第二句是「人人盡欲出常流」。意指竭盡己力努力修禪,意圖在修行方面超群出眾。第三句的「折合還歸炭裏坐」,指一切都圓融成熟的境界。昔日的鬥志已經消失,這不是意謂意志已經消失,而是意指不需要。還歸炭裏,如同前述,安靜地回到圍爐邊,淌著鼻涕,返璞歸真的德山那樣地。「兼中到」在修行上像是人生的歸結點,就四智而言相當於成所作智。雖是無心的動作、言談,卻是多麼地圓滿和諧。稍加注意一看,有一股難以形容的風格,很自然的具有由於長時間的修行,以及由經驗而得的深奧知識。

四智的第一為大圓鏡智。在第一位「正中偏」的禪定深處,去除意識時──換言之,由該處出現見性──大圓鏡智如同暗夜的鏡,到了第四、五位時,大圓鏡出現在意識活動的正中央,開始明亮的照映。到此階段,不論動中或靜中都已合一,即達到被稱為妙覺的狀態。

進而行持道還──於實踐上是由第五位再次回到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各位經過他位,增加深度,各位又再以圓融。對第三位而言,它經過第四位、第五位,第三位才放光,故修行是由第一的開端(禪定)做無盡的重複。各個位都具備自己的個性獨立獨步。其中只有第一位屬於靜中三昧,其餘都是動中三昧。

兼中到的「到」是指由他方來至此方,或由此方往他方,是兼備向去、卻來的大圓熟境地。

〔參考資料〕 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第三冊。


梵唄

又稱讚唄。與印度歌讚之法並不相同,因為梵音和漢語的構造有異,無論用梵腔以咏漢語,或用漢曲而歌梵聲,都有困難。故佛教傳入中國之初,譯經事業雖漸發達,而梵土歌唄卻未獲傳授。梁‧慧皎說(大正50‧415a)︰
「自大教東流,乃譯文者眾,而傳聲蓋寡。良由梵音重複,漢語單奇。若用梵音以咏漢語,則聲繁而偈迫;若用漢曲以咏梵文,則韻短而辭長。是故金言有譯,梵響無授。」

一般梵唄是用以歌咏譯本經典中讚嘆三寶的聲調。「唄」是梵語的音譯,又稱婆陟、唄匿。印度原來統稱歌咏十二部經,不管長行、偈頌都謂之唄。傳來中國之後,將歌咏長行別開為轉讀,唄乃專指歌咏讚偈而言,故謂之讚唄,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十一稱為「唄唱」,訓譯為梵讚聲。因其取法古印度的歌讚而變化之,故稱梵唄,有時略稱為梵。如慧皎所說(大正50‧414c)︰「東國之歌也,則結韻以成咏;西方之讚也,則作偈以和聲。雖復歌讚為殊,而並以協諧鐘律,符靡宮商,方乃奧妙。故奏歌於金石,則謂之以為樂;設讚於管弦,則稱之以為唄。」道世也說(大正53‧574b)︰「西方之有唄,猶東國之有讚。讚者從文以結音,唄者短偈以流頌,比其事義名異實同。是故經言︰以微妙音聲歌讚於佛德,斯之謂也。」

中國梵唄的起源,相傳始於曹魏時代,陳思王曹植嘗遊魚山(一作漁山,在今山東東阿縣境),聞空中有一種梵響,清揚哀婉,獨聽良久,深有體會,乃摹其音節,寫為梵唄,撰文制音,傳為後式。其所製梵唄有六契(章)。後世所傳「魚山梵」,即其遺制。其後支謙亦傳有梵唄三契,康僧會復造有泥洹梵唄,晉‧帛尸梨蜜多羅也以梵唄傳於覓歷,曇籥又造有六言梵唄,當時名師所作的唄讚,到了六朝的齊梁時代,還多有存在。

此後,熱心提倡梵唄的要推南齊竟陵王蕭子良,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十二列舉他所著述,在《淨住子》十卷、《講淨住記》一卷以外,有《讚梵唄偈文》一卷、《梵唄序》一卷、《轉讀法並釋滯》一卷等。僧祐的《法苑雜緣原始集‧經唄導師集》,列舉了二十一種當時有關梵唄的書目,其中有《陳思王(曹植)感魚山梵聲制唄記》、《支謙制連句梵唄記》、《康僧會傳泥洹唄記》、《覓歷高聲梵記》、《齊文皇帝制法樂讚》、《王融制法樂歌辭》、《竟陵文宣撰梵禮讚》等,可惜這些著作後來都不傳。

梵唄主要用於三方面。(1)講經儀式,(2)六時行道(後世朝暮課誦),(3)道場懺法,所謂法集三科。這三科法事,創始於晉時道安,至今已有一千五百餘年的歷史。道安制定的僧尼軌範︰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即講經儀式),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即六時課誦二時齋粥儀式),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即道場懺法儀式)。

在佛教講經、受戒、誦經等一切宗教儀式進行中舉唱梵唄,稱為「作梵」。這種梵音具有止息喧亂便利法事進行的作用,故又義譯為止斷或止息。講經法會的成員,有法師、都講、香火、維那、梵唄等,各有專職,梵唄即歌讚專職之人。

講經時的梵唄,一般行於講前講後。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三十九記講經應遵行的節目說︰初禮三寶、二昇高座、三打磬靜眾、四讚唄、五正說、六觀機進止、七說竟迴向、八復作讚唄、九下座禮辭。圓仁入唐所見「赤山院講經儀式」的實際順序是︰打講經鐘,大眾上堂。講師上堂登高座間,大眾同音稱嘆佛名。講師登座訖,稱佛名便停;一僧開始「作梵」,唱「云何於此經」一行偈。梵唄訖,講師唱經題目。講經,講訖,大眾同音長音讚嘆;讚嘆語中有迴向詞。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講經法會中的讚唄一職,有時亦可由聽眾任之。唐‧僧徹每入麟德殿講經,懿宗曾因法集,躬為讚唄。

六時行道的梵唄,為古來各宗所共遵行。近世禪林的朝暮課誦,猶可見其遺風。至於道場懺法,旨在化導俗眾,其儀式尤重歌咏讚嘆。隋‧智顗《法華三昧懺儀》第八「明行道法」述行道次第是︰禮佛、正身威儀、燒香散華、稱念佛名、誦經。行道欲竟,稱三寶名,燒香正念作契唄。唄竟,唱「三皈依文」。此為懺法上應用讚唄最古的記載。

梵唄的咏唱並不限於講經、行道,一般齋會也是常行的。唐‧大曆中(766~779)宋州刺史徐向等就本州設「八關齋會」(八關即八戒,居家信徒一日一夜所受之戒法),曾飯千僧於開元寺,其餘官民又各設一千五百人、五百人、五千人的齋會。當時「法筵等供,仄塞於郊坰;讚唄香花,喧填於晝夜」,梵唄之盛行於民間可知。此外唐代譯經道場置有「梵唄」一位,與譯主、筆受、譯語、潤文、證義、校勘等同為譯場九種職位之一。宋‧贊寧記載此事說(大正50‧724c)︰「法筵肇啟,梵唄前興,用作先容,令生物善。唐‧永泰中,方聞此位也。」

梵唄流傳以後,其音調亦因地域而有參差,主要的有南北之別。道宣記載唐代的情況說︰「地分鄭衛,聲亦參差,然其大途,不爽常習。江表(長江以南)關中(北方長安地域),巨細天隔,豈非吳越志揚、俗好浮綺,致使音頌所尚,唯以纖婉為工﹖秦壤雍冀音詞雄遠,至於咏歌所被,皆用深高為勝。(中略)京輔常傳,則有大小兩梵;金陵昔弄,亦傳長短兩引,事屬當機,不無其美。劍南隴右,其風體秦。」他又對江表關中的梵讚加以比較說(大正50‧706b)︰「若都集道俗,或傾國大齋,行香長梵,則秦聲為得。五眾常禮,七貴恒興,開發經講,則吳音抑在其次。」可知南北梵音,各有特長。到了宋代贊寧論梵音所以有南北二體,由於授受的淵源不同。他說(大正50‧872a)︰「原夫經傳震旦,夾譯漢庭。北則竺蘭,始直聲而宣剖;南惟僧會,揚曲韻以諷通。蘭乃月氏之生,會則康居之族。(中略)部類行事不同,或執親從佛聞,更難釐革;或稱我宗自許,多決派流。(中略)致令傳授各競師資,此是彼非、我真他謬;終年矛盾,未有罷期。」

唐代以前流行的梵唄,有「如來唄」(亦稱「如來梵」)、「云何唄」(亦稱「云何梵」)和「處世唄」,及《菩薩本行經》讚佛偈︰「天上天下無如佛」等。「如來梵」有二偈,出《勝鬘經》。其一為「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其二為「如來色如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此二偈為行香讚佛時所唱,亦稱「行香梵」。「云何梵」亦有二偈,出自《涅槃經》。即「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云何於此經,究竟到彼岸;願佛開微密,廣為眾生說。」「處世梵」,出自《超日明經》。即「處世界,如虛空,如蓮花,不著水;心清淨,超於彼,稽首禮,無上尊。」

梵唄普通分為三節,即初唄、中唄、後唄。「如來唄」前一偈「如來妙色身」偈文,唱於一般法事之初,稱為初唄。若講經法會,則以「云何唄」第二偈「云何於此經」偈文為初唄,亦稱為「開經梵」。「如來唄」後偈「如來色無盡」偈文及「天上天下無如佛」讚佛偈,係法事中間所唱,稱為中唄。「處世唄」用於法事之後,稱為後唄。圓仁記〈赤山院講經儀式〉︰「講師登座訖,(中略)一僧作梵。(中略)即『云何於此經』等一行偈矣,至『願佛開微密』句,大眾同音唱云︰戒香、定香、解脫香等頌。(中略)講訖,(中略)講師下座。一僧唱『處世界,如虛空』偈,音勢頗似本國。」,此中,「云何梵」與「處世梵」兩個讚唄,至元時猶見流行。但近世講經,已改唱「鐘聲偈」、「迴向偈」代替「云何梵」和「處世梵」了。

古來佛教認為學習梵唄有許多功德︰(1)能知佛德深遠,(2)體制文之次第,(3)令舌根清淨,(4)得胸藏開通,(5)則處眾不惶,(6)乃長命無病。所以名山大剎,於休夏安居之時,定習唱讚頌為日課,名之為「學唱念」。故佛寺梵唄一科,今通稱為「唱念」。

唱念的內容,除「水陸道場儀軌」及「瑜伽焰口」等屬於應赴佛事外,古德讚頌多於課誦、祝延等舉唱。一般最流行者是六句讚及八句讚等。六句讚是南北通行的讚詞,其讚由六句二十九字構成,故稱六句讚。代表作品為「香讚」。其餘佛菩薩、韋馱、伽藍等讚詞,多用六句形式,故此讚韻調流行最廣。「香讚」還有數種,即「戒定真香」、「寶鼎爇名香」、「戒定慧解脫香」等;北方另有一種讚譜名「迓古令」,讚詞共有十條,亦名十供養讚,即香、花、燈、塗、果、茶、食、寶、珠、衣,各繫一讚。第一讚「清淨妙香」,共四句二十字,可用六句讚譜唱念。此等「香讚」多於法事開始時唱之,以啟請諸佛故。

八句讚係由八句讚詞構成,多於誦經之後法事中間唱之,亦稱為大讚。如「三寶讚」(有佛寶、法寶、僧寶三讚)、「彌陀佛讚」、「藥師佛讚」等,都以八句構成。近世禪林流行的讚唄,有「四大祝延」、「八大讚」,即「唵嘛呢叭彌吽」、「唵捺麻巴葛瓦帝」、「唵阿穆伽」、「佛寶」、「西方」、「十供養」等讚,都是佛寺僧眾於佛誕、安居等常唱的名讚。唱念方法的記譜法,只用點板,以鐺鉿等敲唱。其音量之大小、音階之高低及旋律過門等,均依口授。(林子青)

◎附一︰谷響〈談梵唄〉(摘錄自《香港佛教》第一一0至一一一期)

梵唄是用梵音來作歌詠。梵音是清淨的聲音,是具有「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普遍能聽懂」的五種清淨的聲音。(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歌絢印度古音稱為「唄匿」(pathaka),(《法華玄贊》卷四說︰此字應該譯音婆涉,是讚歎的意思,古人譯音唄匿錯誤。)我國古人簡稱它為「唄」。(見《玄應音義》卷十四)因此「梵唄」二字,按字義說來,其本身便具有藝術性(正直、和雅、清澈、深入人心)和通俗性(普遍能聽懂)的涵義。以佛陀的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它愛護眾生的甚深情感,自不能不用音聲語言來向群眾表達,乃至不能不用歌唄來向群眾表達。因此佛在各經典中,數說「以音聲作佛事」(《華嚴經》卷四十一)、「以音聲語言而作佛事」(《維摩詰所說經》),還曾示現「梵唄詠歌自然敷奏」(《楞嚴經》卷六),還勸人「以歡喜心歌唄佛法」(《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可見梵唄對於表達佛法的思想情感乃至廣行教化,是有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而為佛教所需要的。

然而佛陀讚許梵唄,乃是讚許能感動人的有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梵唄。如《十誦律》卷三十七說︰「有比丘名跋陀,為唄中第一,是比丘聲好,白佛言︰『世尊!願聽我作聲唄。』佛言︰聽汝作聲唄。唄有五利益︰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語言易解。」以上五利益中,前四項「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便是由於梵唄有藝術性的說明。第五項「語言易解」,便是由於梵唄有通俗性的說明。必須有這樣的藝術和通俗性,才能傳達佛教偉大高尚的思想和對眾生甚深的情感。這樣的梵唄,才能為佛陀所讚許。

至於故意矯揉造作裝腔作調而脫離群眾的引聲歌詠,則非佛陀所能容忍。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
「時彼二人,先學婆羅門歌詠聲法,由串習故,今時讀誦,以本音詞,(中略)時諸苾芻緣以白佛。佛作是念︰『苾芻誦經,牽長音韻,作歌詠聲,有如是過。由是苾芻不應歌詠引聲而誦經法。若苾芻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

又這段律文的小註內說︰「言闡陀者,謂是婆羅門讀誦之法。長引其聲,手指點空,以為節段;博士先唱,諸人後隨。」因為這闡陀聲是自命為高貴特殊階級婆羅門所習慣的歌詠語聲,非是一般人所能聽懂和習聽的群眾歌聲。由於脫離群眾而不能與群眾活生生的情感理想和諧一致,便也失卻佛陀所讚許的能使「身體不疲、不忘所憶、心不疲勞、聲音不壞」的藝術性,和「語言易解」的通俗性;這樣便不能對群眾發生慈祥深厚的高尚感染力量,而乃成為冷酷可厭毫無意味的歌唱;這和佛教以利樂眾生為惟一目的底思想格格不入,這當然為佛陀所不許可。

佛陀之所以讚許聲唄,而訶斥闡陀的歌詠聲法,其意義就在於此。

為了證明上述理由,今再引出一件聲唄的故事,以顯佛陀所以讚許聲唄的用意︰佛語億耳︰「汝比丘唄!」億耳發細聲,誦波羅延薩陀舍修妒路竟。佛讚言︰「善哉比丘!汝善讚法。汝能以阿槃地語(西印度地方語言)聲讚誦,了了清淨(藝術性),盡易解(通俗性)。」(《十誦律》卷二十五)億耳比丘雖然是用阿槃地語來唄誦,但因他的唄聲具備了梵音中應有的諸種清淨(見前引《長阿含經》語)的藝術性,和人盡易解的通俗性,能夠充分地將佛法的偉大甚深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因此便能博得佛陀的歡喜讚許。

至於所唱的阿槃地語,乃是億耳比丘的民族語聲,乃是佛陀所讚許的「隨國應作」(《毗尼母經》卷四語)的地方語聲。只有在這民族特有的音調節奏中,才能盡情地很自然地表現出這一族人民心靈中所領受所蘊藏的豐富美妙的思想情感。如若漠視這一原則,令山東人去演紹興戲,令河北人去唱梆子腔,必然是生疏隔膜非常勉強而兩不恰當。何況億耳比丘將他所領蓄的殊勝佛法,用他一向熟練的民族語聲唱出而了了清淨,這自有他的藝術技巧存在。同時也唯有這一民族語聲,才能與他這一族廣大群眾的心聲相呼應聯繫。因此佛陀一向主張各地人民傳習佛法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語言(見《四分律》卷五十二),同時並鼓勵各族人民歌唱梵唄也應用其自有的民族聲調。

至於外道闡陀聲法,則和上述原則不相類似,為了證明佛陀所以訶斥之故,今再列舉佛陀對外道歌音的批判如次︰「用外道歌音說法復有五種過患︰(一)不名自持(不由自己真實思想感情出發),(二)不稱聽眾(不大眾化),(三)諸天不悅(語言無味),(四)語不正難解(裝腔作調),(五)語不巧故義亦難解(沒有群眾語言的技巧)是名五種過患。」(《毗尼母經》卷六。)這也說明外道歌音的五種過患,仍是由於藝術性和通俗性缺乏,不足以將佛法偉大深厚的思想感情表達出來,不能博得群眾的廣泛歡迎,因此佛陀對於當時比丘誦出這種歌音的,便絲毫不加讚許。

基於以上這些理由,佛才對僧眾屢次聲明︰「若比丘作闡陀聲誦經典者,得越法罪。」(《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六)「若作婆羅門誦書節段音韻而讀誦者,得越法罪。若方言,若國法,隨時吟詠唱導者,斯亦無犯。」(《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九)

由於梵唄是根源於佛教利樂眾生的高尚思想感情出發,加以藝術性和通俗性的條件的襯托,於是梵唄歌聲,就有可能成為和平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民主的呼聲,也有可能成為救護眾生饒益眾生的呼聲,更有可能形成不可想像的偉大的感動作用。如《賢愚經》卷十一〈無惱指鬘品〉說︰
「時波斯匿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北岸憍薩羅國王,國都是舍衛城,有名的祇樹給孤獨園在此。)大合兵眾,躬欲往討鴦仇摩羅,路由祇洹。時祇洹中有一比丘,形極醜陋,音聲異妙,振聲高唄,音極和暢;軍眾傾耳,無有厭足,象馬豎耳,住不肯行。王與群眾乃還祇洹,到下象乘,解劍卻蓋,直至佛所,敬禮問訊。佛為說法,勸止殺伐云云。」

這是一位有名的「唄比丘」的歌聲,當他一心凝注在歌唄的當時,並未想到波斯匿王的大軍經過,也並未想到這些人馬竟會聽唄不前,然而竟能不期而感召和平止殺的功效。這是由於歌唄者慈愛深厚的感情,結晶成為一種有耳共賞的藝術化的美麗吸力,能夠吸引這些大軍人馬愛樂不捨。同時也因唄者的和平仁愛的深切感情藉唄聲而放射出來,能強烈地影響到一切有情的情感領域,不但能引起人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也還能引起畜類心靈中的和平共鳴,這並非是一件可懷疑的神話似的事情。

不僅能在一切有情的心靈深處博得和平、利濟眾生的和諧一致的感應,在這美妙動人的梵唄聲中,所有一切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六度、四攝的微妙佛法,無一不可由這清淨梵音傳達出來,而反映到一切眾生的八識田中,深深種植各種解脫分的善根,令漸成熟諸多功德。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說︰「善和苾芻作吟諷聲讚誦經法,其音清亮,上徹梵天。時有無數眾生聞其音者,皆悉種植解脫分善根。乃至傍生稟識之類,聞其聲音,無不攝耳聽其妙音。」關於畜類聞此清淨法音深受感染不肯捨去的這種情形,在這部律典的同卷內也有一事例︰
「善和苾芻於逝多林內高聲誦經。時彼象王,聞音愛樂,屬耳而聽,不肯前行。御者即便推鈎振足,象終不動。善和苾芻誦經既了,便說四頌。時彼象王聞斯頌已,即便搖耳舉足而行,任彼馳驅,隨鈎而去。」

其所以能有這樣巨大感染的力量,這與唄唱者真純的現實主義的內心修養所釀成的不可抑遏的深厚道德情感分不開的。這樣的歌唄,便為佛陀所最讚許。

因此佛陀屢屢讚美具有這樣高度藝術道德修養的歌唄比丘。如經律中說︰「我聲聞中第一比丘,音聲清徹,聲至梵天,所謂羅婆那婆提比丘是。」(《增一阿含經》卷三)「於我法中所有聲聞弟子,音聲美妙,善和苾芻最為第一。由其演暢,音韻和雅,能令聞者發歡喜心。」(《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可見佛陀非常歡喜這一類的歌唄之道了。

然而應當認清這偉大的能暢演法要的梵唄基礎,是建立在佛教的語言學上的。假如要推問佛教的語言學的性質怎樣﹖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如來口業亦無過失。何以故﹖時語、真語、實語、淨語、解一切語、微妙語、無異語、一音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藝術性的證明。同經同卷又說︰「如來口業隨智慧行。何以故﹖易解語、易知語、非高語、非下語、非曲語、非麤語。」這便是佛教語言學不失其通俗性的說明。基於佛教語言的發展,由是梵唄在弘讚佛法的事業中,便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如《翻譯名義集》卷五說︰「婆沙問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答云︰『語業為體。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言、語論、語業、語表是為佛教。』」因之梵唄也是偉大的佛教法門之一,這當然是毫無疑問的。

既然梵唄是以佛教的語業為體,因此佛陀所說的十二部經,一一均可為梵唄的歌詠內容,一一也可為梵唄的歌詠資料。尤其是在印度特殊的語文組織中,由於梵音重複,聲繁而辭長;無論是契經正文,或是偈頌重頌,皆可加以歌詠。(見《高僧傳》卷十三〈經師論意〉)因此「天竺方俗」,凡是歌詠法言,皆稱為唄。(同上論語)這和漢文只能歌詠偈頌不能歌詠長行正文是完全異樣的。故此十二部經,在印度均可為佛弟子的天然唱本。前述億耳比丘誦修妬路,善和苾芻吟誦經法,皆名為唄,即是此故。除此以外,另從十二部經中提要鈎玄,刪繁取簡,或採選經中美文好辭,另編唄文,也為佛陀之所許可。如《毗尼母經》卷六說︰
「佛告諸比丘︰『聽汝等唄!唄者言說之辭。』佛雖聽言說,未知說何等法﹖諸比丘復諮問世尊。佛言︰『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隨意所說。』諸比丘佛既聽說十二部經,欲示現此義,復有疑心︰若欲次第說文,眾大文多,恐生疲厭。若略撰集好辭,直顯其義,不知如何﹖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即聽諸比丘引經中妙辭直顯其義。」

由於佛陀這一指示,梵唄的體相,愈益分明。從體裁方面說來,所有契經、重頌、孤起頌三部經文體,皆可唄唱。從內容方面說來,所有因緣、本事、本生、未曾有、譬喻、論議、方廣、自說、授記九部經的事情,也皆可唄唱。還可以從這些經中引受美妙辭句,擷其精華,顯其要義,來另編另唱。佛教語文藝術性的色彩,於此更加顯明。

至於在歷史上,佛教何時才有梵唄﹖以何因緣而有梵唄﹖這也不應忽略不談。考《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迦》卷六︰
「爾時瓶沙王(這是中印度恒河南岸摩揭陀國王,國都是王舍城,耆闍崛山和迦蘭陀竹園均在此境。)往詣佛所,白佛言︰『世尊!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當得利養,眷屬增長,諸檀越得福。諸比丘辯捷攝法故,正法久住故。』佛言︰『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說法。(中略)聽諸比丘好聲唄誦。(中略)聽諸比丘立唄。(中略)聽諸比丘略頌要義。』」

由此可知這是由於佛陀最初的檀越頻婆娑羅王(按《涅槃經》卷二十九說︰佛初出家未得道時,頻婆娑羅王遣使來言︰悉達太子若為聖王,我當臣屬。若出家得道,願先來王舍城,說法度人,受我供養。佛成道後,受彼王請,詣王舍城;未至中路,王與無量大眾來迎,請為說法云云。)有見於世尊門下濟濟多才,有見於好聲唄誦能宣暢佛法,感化聽眾;因此便向佛陀啟請︰願諸比丘用這一藝術語言定期向群眾說法唄誦(當然需要通俗易解)或略誦要義;以攝持佛法,令法久住。這便是佛教梵唄興起的事緣。

梵唄在印度
(前略)在佛滅後,佛教梵唄的發展趨向,現在雖無史籍可尋。然而金容雖隱,遺訓猶存;而且根據佛說經法皆可唄唱的這一指示看來,梵唄在佛滅後初期的情形,也可就遺教編傳的跡象來想像其一二。

印度人民從古以來就是一個愛好歌詠民族,曾在往日親炙過佛陀遺訓而善於唄唱的大德比丘,和喜樂聽聞的善信四眾,由於表達佛教慈悲利眾的高尚思想感情的需要,對於群眾所喜悅的佛教藝術語言──梵唄,自必能繼續加以運用傳持,而謀有所發揚開展。至於梵唄的唱本問題,由於長老阿難諸大尊宿在結集三藏遺教的當中,對於世尊親口所說的可詠可唱的十二部經典,曾無遺地加以誦出。(中略)

其中尤以本生、本事、因緣、譬喻諸經,在吟誦歌唱的當中,最合乎文化水平低下的群眾口味,曾經一貫地受到群眾歡迎。因此在佛教歌唱文學中,關於以上四類的唄文,也最能在各地廣泛流行。

至於從上列十二部經中選取要義好辭另行編唱的詩篇,還有《法句經》、《法句要頌經》、《法句譬喻經》等,這都是以韻文為主,專為歌咏 佛法的要點。

此外在結集律藏時,也提出了佛陀的遺訓︰比丘讚大師德,誦三啟經(一誦經前讚三寶德,二誦時述意,三誦後迴向發願),須作聲唄,用梵音歌唱。

因此大師雖逝,而佛教教團中大德比丘等眾,還能繼軌傳弘,風韻不墬。由此可知在正法住世期間,梵唄的音響,也隨著佛教的弘傳而緜延廣播,這是可以想像到的。

從此以後,梵唄在印度,主要是循著以下幾條道路而發展︰

一種是歌詠句。如〈法句經序〉說︰「四部阿含佛去世後阿難所傳,卷無大小,皆稱聞如是,處佛所在,究暢其說。是後五部沙門,各自鈔眾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義,條別為品。於十二部經,靡不斟酌。無所適名,故曰法句。諸經為法言,法句者由法言也。(中略)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中略)啟矇辯惑,誘人自立;學之功微,而所苞者廣。真可謂妙要也。」

一種是歌唱本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敘述當時印度的本生詩歌的情形說︰「其社得迦摩羅,若譯可成十餘軸;取本生事而為詩讚;欲求順俗研美,讀者歡愛,教攝群生耳。時戒日王極好文筆,乃下令曰︰諸君但有好詩讚者,明日早朝,或將示朕!及其總集,得五百夾。展而閱之,多是社得迦摩羅矣。方知讚詠之中,斯為美極。南海諸島有十餘國,無問法俗,咸皆諷誦。」

一種是歌讚佛德。如《高僧傳》〈鳩摩羅什傳〉說︰「天竺國甚重文製,其宮商體韻,以入絃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贊德;見佛之儀,以歌歎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義淨法師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談到印度讚詠之禮的情形中也說︰「常途禮敬,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讚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中略)且如禮敬之時,云歎佛相好者,即合聲長讚,或十頌,或二十頌,斯其法也。又如來等唄,元是讚佛;良以音韻稍長,意義難顯。或可因齋靜夜,大眾淒然,令一能者,誦一百五十讚,或四百讚,並餘別讚,斯成佳也。」

一種是歌誦三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談述印度比丘誦經的情形時說︰「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誦許,取經意而讚歎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畢,更陳十餘頌,論迴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啟。」

此外還有講唱佛法因緣、譬喻、故事等類。那也是從經典中採取教材,用饒有興趣而通俗的語調,結合民間原有的說唱方式,向四眾善信講唱布教,如《百喻經》後頌文所說︰「此論我所造,和合喜笑語。(中略)戲笑如葉裏,實義在其中;智者取正義,戲笑便應棄。」由此可知這也是群眾所喜愛的藝術語言。

至於印度佛教中的歌唄作家──偉大的詩人,首推佛滅後五百年間中印度馬鳴菩薩。據《付法藏因緣傳》卷五敘述馬鳴製作賴吒啝羅唄歌,並由他親導演奏的情形中說︰
「馬鳴於華氏城遊行教化,欲度彼城諸眾生故,作妙伎樂,名賴吒啝羅。其音清雅哀婉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之法。令作樂者,演暢斯音。時諸伎人不能解了,曲調音節皆悉乖錯。爾時馬鳴著白㲲衣,入眾伎中,自擊鐘鼓,調和琴瑟;音節哀雅,曲調成就,演宣諸法苦空無我。時此城中五百王子同時開悟,厭惡五欲,出家為道。」

馬鳴所製的歌唄名著,還有用印度欽定詩體,以優美清新無比的筆調,寫成佛陀一代生活和教化的偉大史詩──《佛所行讚》。又還有用散文和韻文參合的藝術詩調,寫出一些含有深厚教化意義而情趣橫生的故事傳說──《大莊嚴論經》。這兩部膾炙人口而傳遍各地的詩篇,都是廣大群眾所愛好的佛教文學珍品。唐‧義淨法師《南海寄歸內法傳》中也說︰「尊者馬鳴亦造歌詞,及莊嚴論,兼作佛本行詩,大本若譯有十餘卷;意述如來始自王宮終乎雙樹一代佛法,並輯為詩;南海五天無不諷誦。意明字少而攝義能多,復令誦者心悅忘倦。」

馬鳴還有用欽定詩體寫成富有戲劇意味的〈孫陀利和難陀詩〉,描寫難陀對孫陀利情愛纏綿終至虔心修道的故事。又還製有舍利弗行事的佛教歌劇,描寫佛弟子舍利弗的故事。這都是文情並茂的佛教歌曲。

還有中古時期印度比丘所歌詠的三啟唄讚,唐‧義淨法師也親見到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由此可見馬鳴菩薩一方面是大乘佛教的中興聖者,一方面也是佛教歌唄最傑出的大家。

在馬鳴以前即佛滅後三百年間,還有一位偉大的唄讚作家中印度摩咥哩制吒尊者,廣造讚歌,頌佛德,調高辭麗,五天同仰。如《南海寄歸內法傳》說︰
「尊者摩咥哩制吒,乃西方宏才碩德秀冠群英之人也。(中略)自悲不遇大師,但逢遺像,遂抽盛藻,仰符授記,讚佛功德。初造四百讚,次造一百五十讚,總陳六度,明佛世尊所有盛德。斯可謂文情婉麗,共天葩而齊芳;理致清高,與地岳而爭峻。西方造讚者,莫不咸同祖習。無著世親菩薩,悉皆仰止。故五天之地初出家者,亦既誦得五戒十戒,即須先教誦斯二讚。無問大乘小乘,咸皆遵此。」

如上讚歌之外,摩咥哩制吒尊者還製有〈三寶吉祥讚〉、〈等正覺者名讚〉、〈三十五佛讚〉、〈三寶讚〉、〈增一讚〉、〈聖多羅天女一切義成就王讚〉、〈聖多羅母讚〉、〈寄迦膩迦王書頌〉等,今都存在藏文《丹珠爾》大藏經中。這都是古代西方學人一致崇仰的優美歌讚。

在馬鳴菩薩以後的大乘碩學導師龍樹菩薩,也製作了許多瑰麗的歌頌。其中最負盛名而遠近傳誦的是〈寄娑多婆漢那王詩〉。義淨法師也稱此詩是「文藻秀發,慰誨勤勤;的指中途,親逾骨肉。(中略)五天創學之流,皆先誦此書讀,歸心繫仰之類,靡不吟味終身。」龍樹菩薩還有許多傑出的歌頌作品,現都存在漢文和藏文大藏經中。

在這以後和義淨法師相近時代的有月官大士,也是一位有名的東印度佛教詩人。他曾製有許多佛教歌讚,其中尤以用佛陀本生蘇達拏太子故事寫成的詩歌最為有名。義淨法師也稱︰「月官大士作毗輸安怛羅太子歌,詞人皆舞詠遍五天矣。」可見此歌在印度當時的流行極盛。

和月官同時而曾對玄奘法師在印留學時熱誠護法的戒日王,也是一位虔敬三寶的有名的詩人。王曾下令徵集詩讚,得本生詩五百夾。又曾「自取乘雲菩薩以身代龍的故事輯為詩歌,奏諸絃管,令人作樂,舞之蹈之,流布於代。」王又製有《八大靈塔梵讚》一卷,也在當時盛行傳誦。

◎附二︰呂炳川〈佛教音樂──梵唄──台灣梵唄與日本聲明之比較〉(摘錄)

(前略)梵唄起源於梵土(即今印度),但今日在台灣所能聽到的梵唄,多已中國化,並非使用印度原有之曲調或音階歌詠。

因此梵唄的定義,應改為「在佛教儀式中所歌詠之各種經典,統稱為梵唄」,但如下列情形,則不稱為梵唄。

(1)祇念經︰沒有曲調,亦即所謂詠經,不稱梵唄,而稱為轉讀。

(2)變文(敦煌千佛洞中發現的有關佛教的變文稱為佛曲)。

(3)非在傳統儀式中使用之各種佛教歌曲,如作曲家新作曲的歌曲,或改編之歌曲。

在古時候,梵唄又稱「聲明」,日本通稱為「聲明」,偶稱「梵唄」,不過稱以「聲明」較普遍,在中國則反之,甚而有人連「聲明」為何都不知道。聲明本為古印度知識階級婆羅門僧的必修課程「五明」之一,聲是cabda,明是vidyā,合稱為cabda-vidyā,譯為聲明。五明為內明(哲學、教義學)、因明(邏輯學,logic)、醫方明(醫術)、工巧明(工藝、技術、數學、天文學)及聲明。

聲明的原義是音韻學,並非指佛教的儀式音樂,不知何故轉為梵唄之意思,可能原為婆羅門的經典也有歌詠,後因風俗習慣所趨,佛教經典也以歌詠方式表達,佛教從西元初介紹到中國後,印度及西藏的原經典由三藏法師及其他僧侶翻譯成中文。而日本的佛教是從飛鳥時代至平安時代初期輸入的,傳入日本的佛教,並非原始佛教,而是已中國化的佛教文化。

有關梵唄在中國最早的記錄︰是魏武帝第四子陳思王曹植有日遊歷魚山(山東省奉安府),忽聞空中傳來梵響,遂而興思作出梵唄。此說是否可靠,無法查證。歷史文獻上有關梵唄之記載微乎其微,因此無法得知原本詳情,祇有根據現在的資料推測以往的情況。至於流傳到日本的梵唄,其音樂構造至今已整理得相當有系統,例如各種用語的定名,音組織(System of tones)構造的分析、整理、各種派系的音樂構造等,皆有相當深入的結論。兩相比較,著實見絀,在我國有關佛教音樂的論文、資料寥寥無幾,更無庸談到比較分析了!

日本的聲明(梵唄),共分為三種,即梵讚、漢讚及和讚。主要使用梵文的經典稱為梵讚,使用中文的是漢讚(漢讚分為北方系的漢音及南方系的吳音,另有唐音及宋音),用日文唱的是和讚。

各聲明所使用的經典如下︰

梵文系︰四智梵語讚、大讚、仙讚、佛讚、法讚、僧讚、心略讚、百字讚、百八讚、驚覺真言、阿彌陀讚、能陀羅尼等等。

漢文系︰四智漢語讚、唄、散華、梵音、錫杖、吉慶漢語讚、天台大師畫讚等等。

和文系︰舍利讚嘆、法華讚嘆、教化、講式、和讚、論義、竪義等等。

梵唄的音樂構造
目前在台灣的梵唄大約分為二大派,一即海潮音及鼓山音,前者是屬於大陸北方系,後者是南方系統。南方系統據說是從福州近邊之鼓山寺傳來的,本省籍的寺院大都屬於鼓山音,筆者在本年二月與恩師岸邊成雄博士赴香港、新加坡調查佛教音樂時,發現大多數寺院也屬於鼓山音,曲調與台灣大致相同,不同之處只是比較喜歡使用裝飾音及滑音,兩者比較時,台灣的唱法較為純正。譬如唱同一首梵唄時,台灣使用五音音階歌詠的梵唄,新加坡都加入fa音的半音歌詠。除此以外並無太大的差


異。新加坡的居民,大多數是從福建移民的,因此,我們知道福建省的寺院梵唄大多屬於鼓山音。

音組織

梵唄所用的音階,原則上是以無半音五音音階為主,此為中國最具代表性的宮商角徵羽的音階(即等於西洋音樂的do.re.mi.sol.la),北方系的梵唄偶爾使用半音的昇降,這情形較少出現於南方系的鼓山音(即在台大多數寺院,亦包括佛光山)梵唄中。

關於梵唄所使用的音階音律及調式,過去有關佛教音樂的文獻資料中並無提及,又因筆者調查未臻完成,在此無法討論得十分詳盡,待後研究出結果再來論述。

日本的聲明(梵唄)分為很多宗派,其中最有名的是天台宗及真言宗,其他尚有淨土宗、禪宗等,他們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已有相當成就,茲述於後。

音律

〔天台宗聲明〕

以下是天台聲明中大原流所使用的音域,他們使用相當寬的音域,不過下述的音列是組合聲明的因素,實際的聲明曲是從這些音列中選出幾個音的組合稱為調式(modus)。聲明的調式與西洋音樂的調式及音階,同樣以八度作為單位。大原流聲明最先確定調式的人是湛智法師,他設定下述三種調式。


這是七百多年前的理論,不過這三種音階,實際上在當時的聲明曲如何分別使用,不甚明瞭。現在的聲明曲雖然有呂曲、律曲、中曲的區別,但實際上如用音階來觀察,大多數是旋律法(調式),上述五音中最重要的是宮徵音,其餘商角羽三音不太穩定,五音以外之音叫作en bai on鹽梅音。這三音接近鹽梅音的性格,鹽梅音在聲明中雖然不是主要的音,他的主要任務是從某一個基準音出發然後上昇或下降的滑音、前倚音(Vorschlag)及裝飾音。

鹽梅音的機能是基本音的強調、裝飾、導入、餘韻、連結及轉換。因此聲明曲美的價值,由鹽梅音的微妙的機能而決定。

此種鹽梅音在台灣的梵唄中也曾使用,不過並不像日本的聲明那樣頻繁使用,依筆者過去所調查的資料中觀察,只在獨唱起音時出現,合唱時很少使用。再以海潮音及鼓山音來比較,海潮音較多使用鹽梅音,不過以現有的資料缺乏,尚不能作肯定結論。

〔真言宗聲明〕
真言宗的聲明分為進流派及新義派,兩者唱法略有差異。漢語的歌詞分為吳音及漢音。

音階傳統上分為「呂曲」、「律曲」、「中曲」及「反音曲」。

依原來的記載,聲明使用下列五種調式︰(1)雙調,(2)黃鐘調,(3)盤涉調,(4)壹越調,(5)平調,其中「呂曲」使用雙調及壹越調。

「呂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變徵變宮。但實際上聲明很少使用變徵和變宮,且原來列入呂曲的聲明的詠頌,並未全部使用上述呂曲的音階,而很多使用律曲的音階。


「律曲」的音階是宮商角徵羽的五音加上「嬰商」「嬰羽」構成七聲。共有「平調」、「黃鐘調」及「盤涉調」。


傳統上分為律曲的音階也和上述呂曲的音階同樣分析結果,現在指定為律曲的音階,實際的演唱發現使用「民謠音階」(如下述譜例)(此音階是日本著名民族音樂家小泉文夫氏大約在二十年前分類定名的),而並非用「律曲」的音階歌詠。


此外尚有「中曲」的音階及「反音」的音階。其中前者甚為複雜,至今尚未解決中曲的音階到底是什麼音階,後者「反音」是西洋音樂的移調或轉調。

日本聲明的音階最大特點是每一首聲明,均受核音的支配,核音有二個,即宮音和徵音(核音是最重要而有影響力的音)。台灣的梵唄,像此種由核音支配的情形似乎較少。這不只是聲明,日本的民謠也是同樣受核音的支配,而中國的民謠就較少有此種現象。台灣原住民的音樂大多數也受核音的支配。在世界上的其他民族裏也有核音組織的民謠。

旋律型
旋律型的意思是定形的曲調(即曲牌的一種),英文稱為melody-types,或melodicpatterns,東方的音樂有很多是這一種構造。在近代以前的西洋音樂也有旋律型,例如,葛麗果聖歌(Gregorian Chant)作好定旋律及吟遊詩人所唱的部分曲子,十九世紀德國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的歌劇裏,所使用的主導動機(leitmotiv),也有類似的構想,不過如以整個來觀察,西洋音樂較少使用旋律型的情形,因為他們注重個性的表現,大致說來東方音樂曲調不同︰

西洋音樂的曲調︰A→B→C→D→E→F

東方音樂曲調如︰A的旋律型(或節奏型)→B的旋律型→C的旋律型→A的旋律型…

東方音樂有很多是先作若干曲牌(旋律型),然後適當組合而成,每個曲牌各自獨立,而沒有橫的關係之連絡,因此聽起來每首曲子差不了多少,未免失去個性。西洋音樂能充分考慮到旋律橫的關係之連絡,亦無預先作固定的曲牌,祇求自由發揮,所以聽起來頗具個性。當然並不能由此評判孰優孰劣,此乃因東方民族與西方民族所持美的意識不同之故,並非美的價值問題。在台灣佛教音樂也有很多是採用旋律型的方式,還有其他民間音樂(例如北管),也是使用旋律型或節奏型。因之有許多梵唄的曲調相類似,我們可以發現一首梵唄的某部分曲調與另外一首幾乎相差無幾。日本的聲明也是為各種旋律型的累積,還有日本音樂的謠曲、平曲、箏曲、琵琶曲、民謠等也是使用旋律型。

天台聲明的旋律型音域均在完全四度內(即do至fa音內),每一個旋律型均有固定的名稱,大原流聲明通常使用的單獨旋律型大約有三十種。台灣梵唄的旋律型的音域,比天台聲明寬,如下列譜例就有完全五度(do至sol)的音域。梵唄究竟有多少旋律型尚未統計,例如下述的旋律型經常出現。(採自《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節奏
梵唄節奏分為自由節奏(free rhythm)及固定節奏,自由節奏是每一拍的時價很大,或為無拍節奏,固定節奏為有一定時間單位的拍子(tactus),前者在日本稱為序曲,大多數的聲明曲屬於序曲,後者稱為定曲,在兩者之間叫做破曲。在我國則沒有專有名詞,台灣的鼓山音梵唄來講,自由節奏的梵唄也發生在獨唱的起音及有些寺院讀唱式部分,拍子以偶數拍子如8/4或4/4等較多,但奇數拍子也有,情形較少,這與經句的字數有關,梵唄大部分為兩種唱法,一種是歌唱式(melisma style)歌詠,另一種是讀唱式(一字一音)(sylla-bic style)歌詠。尤其是讀唱式時,完全視其經句之字數,如果是三、五、七、九等奇數時,其節奏也可能是奇數的節奏。例如念「阿彌陀佛」時共有四字變為4/4拍子。不過讀唱式的唱法,不一定全部都是一字一音,一字二音的也不少,原則上也視為讀唱式。

例如上述的譜例A「行」、「深」及「羅」是一字二音,其餘是一字一音,或者B及C的譜例,「陀」是一字二音,「佛」有二拍,但均稱為讀唱式的唱法。

每小節的第一音並未像西洋音樂那樣以強音開始。木魚的節奏是典型的自由節奏,無強弱之分。其他樂器大致上也如此。

表情
像西洋音樂在曲子內故意使用漸弱、漸強、突強、強弱的表現,或者是各種表情的註明,在梵唄是沒有的,但是有些寺院(說不定是有些經文),唱讀唱式的部份時越來越快,日本聲明原則上也是同樣。不過有些曲子要求華麗的聲音,或莊重的聲音,或要求特殊的聲音。

音域、發聲
無論聲明或梵唄,均需要適合合唱的發聲法,不可有獨特的風格,事實上也都是這樣。

梵唄及聲明均以低音域使用的次數較多。

記譜法
台灣的梵唄過去完全是採用口傳的方式傳授,因此沒有如工尺譜之類的譜,不過在經文的右側有註明法器的記號而已。例如◎是大磬,=是引磬,○是鉿子等等,不過這並不是統一性的記號。因為是口傳的關係,其唱法很可能與原始的唱法不一致,並發生異音性的現象。

日本聲明的記譜法叫作「博士」(hakase)或「墨譜」(hakase)。這等於西洋音樂的Neuma式記譜法。西洋葛麗果聖歌初期時也是用Neuma譜。「博士」是以直寫式寫在歌詞的左或右側。「博士」又分為「古博士」(ko haka se)、「五音博士」(go in haka se)、「目安博士」(me yasu haka se),但實際上演唱時並未忠實地照記譜(即博士)歌詠。而且據說博士的記譜法也相當難解。他們雖然有「博士」,但仍然墨守師傳的制度,學徒到一定的資格時才傳授。這些「博士」譜中,最先出現的是「古博士」,在左側記載旋律型,不過這個旋律型並不能正確表示,只是音感上的感覺而已。然後改為以一畫或一撇表示宮商角徵羽五音的「五音博士」,至今真言宗尚採用上述若干不同的「五音博士」。天台宗即使用「目安博士」。這是表明調式樣式、起音及五音的位置。

多音性
此即西洋音樂的和聲。如二人以上唱歌唱式部分時,原則上是齊唱,因此沒有多音性的唱法。但是唱到讀唱式的部分時就產生異音性(heterophony)的現象。所謂異音性的意思是很多人同時唱(奏)出同一旋律時,如未經過訓練就不能完全一致,因而產生另一種旋律,此種現象叫做異音性的音樂。這種情形共有二種,一種是無意識之下發生的,甚至有的是音盲所唱,不知道音高與別人不一樣,自然就產生異音性的唱法。

這種情形的異音性又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在某一段或整個曲子從頭到尾產生並行現象,如並行三度、四度、五度等(所謂並行唱法是第一部與第二部持同樣的距離(音高)進行,例如第一部唱do.re.mi時,第二部唱la.si.do.這是並行三度的唱法)。第二種是第二部與第一部唱同樣的旋律,但是有時在某一部分唱錯或故意要唱別的曲調或加上裝飾音,這也產生異音性合唱。第三種情形是第一部與第二部在某一段的音高及曲調完全不同,所產生百分之百的異音性合唱。

還有另一種異音性合唱是有意識之下故意造成的。如佛光山的讀唱式的部分就有這種現象(例如歌詠《波羅蜜多心經》)時,在大士殿裏詠唱這一類的異音性合唱時能產生一種神祕及莊嚴的氣氛。

除了上述以外,沒有其他多音性的音樂,例如西洋三和音和聲是絕對沒有的。

日本的聲明原則上是獨唱或齊唱,不過有時也會發生異音性的合唱。

演唱方式
梵唄的演唱方式可分為獨唱、齊唱(包括異音性唱法)及應答唱法。獨唱分為二種,一種是從頭到尾由一個人歌詠的,另一種是每段齊唱的開頭,先由維那師獨唱小部分後連續接下來齊唱。例如爐香讚的第一句「爐」先獨唱後,「香」以下由齊唱接下來,然後由齊唱唱完某一段後再由獨唱起音,如此輪流歌詠。另一種是應答式的唱法,此即分為二部、二部輪流歌詠的方式。又每次歌詠均由樂器(法器)起音及收尾。至於各種法器的詳細用法,尚須研究,待以後有機會時再說明。

梵唄尚有一個特點,即︰開始部分是歌唱式的唱法,然後再進入讀唱式的唱法。

梵唄和聲明音樂的另一個特徵是,如以西洋音樂的美學來看,宗教的意義比藝術的意義優先,例如念佛及拜願部分不斷的反覆,如用西洋音樂的美學來觀察就成問題,因為同一音型原則上不得超過三次之規定。齊唱也沒有像西洋音樂的合唱那樣整齊。這一點也和西洋音樂的美學觀念相反,因為西洋人重視合理主義之故,東方人是從非合理(不是不合理)中求美。

和聲也如此,他們重視完全協和音,梵唄的和音(多音性)是不協和和音,西洋音樂的節奏,必需每小節都是同樣的節拍,梵唄的音樂就不是這樣,沒有統一的節奏。因此不可以用西洋的尺度來衡量東方的藝術,因為東方及西方各有其審美觀點。上述的情形,同樣適用於日本的聲明。不過聲明是否有應答式的唱法,不甚明瞭。  

梵唄與聲明的比較

〔梵唄〕


(1)歌詠以僧侶及尼眾為主,但一般居士及信
徒亦可以參加歌詠。
(2)男女聲的獨唱曲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原則上(傳統上)是打擊樂器,
但有些寺院使用如風琴、吉他等旋律樂器伴奏
(不過這並非正道)。
(4)歌詞使用漢字(在台灣有台語、國語、客
語等)。
(5)沒有樂譜。
(6)旋律的進行沒有顯著的特點。
(7)兼有固定節奏及自由節奏。
(8)原則上以五音音階構成,核音的存在較
少。


〔聲明〕


(1)限於僧侶,一般大眾不得參加齊唱。
(2)男聲的獨唱或齊唱曲。
(3)伴奏樂器只使用打擊樂器,不使用旋律的
樂器。
(4)歌詞分為梵語、中國語、日本語。
(5)使用叫做「博士」的樂譜。
(6)喜歡使用將某一音上下以小的幅度振動並
拉長的旋律。
(7)自由節奏佔大半。
(8)音階單純,有強力的核音組織。


〔兩者共同之特徵〕


(1)使用旋律型,一首經文是各種旋律型的組
合。
(2)齊唱時先由獨唱者領唱,然後進入齊唱的
形式較多。
(3)聲明使用的法器(樂器部分)除了法螺以
外,梵唄均有。


梵唄的樂器
佛教寺院使用的樂器(法器)有下列︰(1)梵鐘,(2)大鼓(大、中、小),(3)鈴,(4)木魚(大、中、小),(5)磬,(6)引磬,(7)鐺子,(8)鉿子,(9)手鈴,(10)鐃鈸,(11)報鐘,(12)板,(13)叫香,(14)大點(佛鼎),(15)梆(魚板)。

(1)梵鐘︰另稱大鐘,寺院較大者另設鐘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左側上方報時或召集人員時使用,日本稱為梵鐘或吊鐘。

(2)大鼓︰有大、中、小,寺院較大者大鼓另設鼓樓,較小者掛在寺內右側上方。亦有將大鼓置在殿內者(如佛光山)。另有較小型之鼓與鈴(小鐘)放在一起,歌詠梵唄時擊打。日本稱為太鼓。

(3)鈴︰即小鐘,如上述通常與中小型之鼓放在一起。日本通常使用手鈴。

(4)木魚︰有大、中、小型各種,通常置在壇上或另作架子,配合誦經的節奏用木槌敲打。日本也稱為木魚。

(5)磬︰誦經時使用,有大小各種,銅製,日本叫作鏧,通常放在面對右側使用槌敲打。打法有二種,一種是敲打後馬上放開,因此有餘韻,另一種是敲打後同時將槌貼上磬邊,不需要餘韻時用此種打法。

(6)引磬︰通常右手打磬,用狀如筷子之棒敲打,棒與引磬同執於左手,其聲清脆。

(7)鐺子︰歌詠梵唄使用之法器。

(8)鉿子︰銅或青銅製,歌詠梵唄時使用。

(9)手鈴︰即小鐘,有手柄,日名是鈴,金屬製鈴中有舌,日本是法會時由維那師(引導師)邊唱邊搖。

(10)鐃鈸︰兩組鉿子所組成的,亦為銅或青銅製。

(11)報鐘︰類似梵鐘,然體型稍長,為集合所用,通常與板懸掛在上下端。

(12)板︰集合用,通常置於報鐘之下端。

(13)叫香︰通知用齋時擊打,由緩而急,且有規律性,木製。

(14)大點(佛鼎)︰金屬製,掛於齋堂之內。

(15)梆子(魚板)︰通知用齋時用木槌擊打,木製,魚形,約有四、五尺長。

〔參考資料〕 《高僧傳》卷十三;《法苑珠林》卷三十六;《釋氏要覽》卷上;《宋高僧傳》卷三、卷六、卷二十五;《續高僧傳》卷三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讚咏之禮〉;昭慧〈從非樂思想到音聲佛事〉。


瑜伽師地論

一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舊傳佛涅槃後九百年,彌勒菩薩下降中印度阿踰陀國講堂,為無著菩薩宣說五部大論(《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瑜伽師地論》即為其中最根本的一部論。

本論的梵文原本,以前只存在〈菩薩地〉部份,這已於1930至1936年間由日本‧荻原雲來校訂印出,1936年印度‧羅睺羅更於西藏薩迦寺發現本論梵本,錄寫歸印,已有部份刊行。

本論在唐譯以前,已經有幾種部份譯本︰

(1)《菩薩地持經》,十卷,曇無讖於北涼‧玄始三年到十五年間(414~426)譯出,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三十五至五十卷前半〈本地分菩薩地〉。

(2)《菩薩戒本》,一卷,曇無讖譯,相當於本論第四十至四十一卷〈本地分菩薩地戒品〉。

(3)《菩薩善戒經》,九卷,求那跋摩於宋‧元嘉八年(431)譯出,相當於〈本地分菩薩地〉和《地持經》大同,但另有〈序品〉。

(4)《優婆塞五戒威儀經》,一卷,求那跋摩譯,這是《菩薩戒本》的異譯。

(5)《十七地論》,五卷(已佚),真諦於梁‧大寶元年(550)在富春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一至三卷〈本地分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

(6)《決定藏論》,三卷,真諦於梁代(一作陳‧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間,即557~569)譯出,相當於本論第五十一至五十四卷〈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以上皆本論的部份異譯。

本論另有西藏文譯本,總題《瑜伽行地》,區分前十二地(二十六卷)、聲聞地(二十卷)、菩薩地(二十二卷)、攝決擇(四十三卷)、攝事(二十二卷)、攝調伏、攝異門、攝釋(都不分卷),共八部份。題為無著造。收在《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

本論的譯者唐‧玄奘為求取本論全文赴印遊學,從戒賢得到了傳授,回國後,即於貞觀二十一年(647)五月,於弘福寺翻經院開始傳譯。當時列席譯場的,有名僧靈會、靈雋、辯機、文備、神泰等二十餘人,到二十二年五月譯完。次年(649)七月,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譯出《菩薩戒羯磨文》一卷(本論第四十、第四十一卷的一部份)。同時譯出《王法正理論》一卷(本論第六十一卷別譯)、《菩薩戒本》一卷(本論第四十卷末及第四十一卷的別譯,和曇無讖譯《菩薩戒本》及求那跋摩譯《優婆塞五戒威儀經》的前半相同)。在這以後不空於天寶十二年到大曆九年間(753~774),譯出《佛為優填王說王法政論經》一卷,和玄奘譯《王法正理論》大同。

本論題名「瑜伽師地」,瑜伽譯云相應,並有一致、和合等義。依《瑜伽師地論釋》,本論說三乘行者(即瑜伽師)所觀的境、所修的行、所證的果位(即瑜伽師地),互有方便善巧、相應的意義,故總以瑜伽師地為名。

本論內容大別五個部份︰第一〈本地分〉,五十卷(從第一卷到第五十卷);第二〈攝決擇分〉,三十卷(從第五十一卷到第八十卷);第三〈攝釋分〉,二卷(從第八十一卷到第八十二卷);第四〈攝異門分〉,二卷(從第八十三卷到第八十四卷);第五〈攝事分〉,十六卷(從第八十五卷到第一百卷)。此中〈本地分〉是全論的基本部份,把瑜伽師所依、所行的境界區分十七地,以詳說三乘觀行的根本事相,因此本論舊有《十七地論》之稱。後四分是釋論,以決擇解釋論本兼及經律的要義。

第一〈本地分〉,廣分別十七地。(1)五識身相應地,就前五識的五方面說︰{1}自性,是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境;{2}所依,是五根與意根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五境;{4}助伴,是俱有相應的心所;{5}作業,是了別自境。(2)意地,就第六、第七、第八三識說,也有五方面︰{1}自性,是心、意、識;{2}所依,是意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3}所緣,是一切法如其所應;{4}助伴,是具有相應的五十三種心所;{5}作業,有共不共業;和前五識相同的是共業,特殊的是不共業。由此更用色聚、相應品等十門以解釋其義用。這是因為一切諸法依識而起,以識為體,識法最勝,故先建立以上二地。

(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尋是(思或慧)於所對境粗略推求;伺是(思或慧)於所對境詳細審察。在欲界及色界初靜慮的根本定和它的未至定,都有尋、伺,是為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即在初靜慮和第二靜慮間的中間定,只有伺而無尋,是為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根本定及近分定,都無尋伺,是為無尋無伺地。這三地都用界、相、如理作意、不如理作意、雜染等起五門加以說明,並分別闡明這三地的有漏、無漏諸法。

(6)三摩呬多(等引)地,就定地說,有五方面︰{1}總標,有靜慮(四靜慮)、解脫(八解脫)、等持(空、無願、無相三三摩地等)、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定等等至)四種三摩呬多;{2}安立,只此等四種是三摩呬多地,欲界的心一境性不在其內;{3}作意差別,有了相作意等七種根本作意及緣法作意等四十種作意;{4}相差別,有所緣相、因緣相、應遠離相、應修習相四種相,又有自心相、外相、所依相等三十二相;{5}略釋諸經宗要,依經總釋解脫等三種定義。(7)非三摩呬多地,即修定中未能如法,一切散亂,自性不定,有十二種相。這兩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8)有心地,(9)無心地,都用地施設、心亂不亂、生不生、分位、第一義五門建立。其中五識身相應、意、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四地是有心地。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其餘是有心地。但依第一義建立,只無餘依涅槃界中,阿賴耶識永滅,是無心地。(10)聞所成地,是於五明處聽聞解了,包括其中內明處有事施設建立相、想差別施設建立相、攝聖教義相、佛教所應知處相四種相;醫方明處有於病相善巧、病因善巧、已生病斷滅善巧、已斷病後更不生方便善巧四種;因明處有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七種;聲明處有法施設建立相、義施設建立相、補特迦羅施設建立相、時施設建立相、數施設建立相、處所根栽施設建立相六種;工業明處有營農工、商估、事王、書算計度數印、占相、咒術、營造、生成(畜養)、防邪(裁縫等)、和合(調解鬥訟等)、成熟(成熟飲食)、音樂十二種類。

(11)思所成地,是於自性清淨、思擇所知、思擇諸法三種相相應善巧。其中自性清淨是審諦思惟所聞諸法的道理等,有九種相;思擇所知是思惟決擇一切所應知的法義,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思擇諸法是思惟決擇經文和偈頌的法義。(12)修所成地,是修道中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四處是修處所、修因緣、修瑜伽和修果,這四處又可分攝為生圓滿、聞正法圓滿、涅槃為上首、能成熟解脫慧、修習對治(瑜伽)、世間一切種清淨、出世間一切種清淨七支。(13)聲聞地,闡明聲聞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有四瑜伽處︰初種姓瑜伽,第二數取趣(補特迦羅)瑜伽,第三安立瑜伽,第四世出世瑜伽。

(14)獨覺地,闡明獨覺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獨覺原攝於聲聞類,今只略說獨覺種姓、道、習、住、行五種相。(15)菩薩地,闡明菩薩的種姓、發心、修行和得果,分四持瑜伽處︰初持十八品,總明菩薩所學之法,叫作初持瑜伽處。第二持四品,是隨初持所學法而起修,叫作隨法瑜伽處。第三持五品,由修習而成滿,叫作究竟瑜伽處。第四持一品,重明以前諸品次第的意義,叫做次第瑜伽處。(16)有餘依地,闡明有餘依涅槃有三種相。(17)無餘依地,闡明無餘依涅槃有三種相。

依《瑜伽師地論略纂》所說,此十七地可以境、行、果三種相攝。即前九地是三乘境,其中由於一切法以識為體,故五識及意二地是境體;尋伺三地有上下粗細的不同,是境相;等引、非等引、有心、無心四地有定散隱顯的分別,是境用。次六地是三乘行,通修三慧行,故聞、思、修三地是通行;三乘都隨機修法,成就自乘,故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是別行。後有餘依、無餘依二地是三乘果。

第二攝抉擇分,對於本地分中的問題加以抉擇,並抉發本地分所沒有詳述的深隱要義。分十二大段︰

(1)抉擇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先以略義十門建立阿賴耶,闡明唯識的道理;後以廣義六門解說六善巧,闡明法相的道理。

(2)抉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初雜抉擇,分辨燄摩因饒益眾生而稱為法王以及大海水鹹等因緣。次正抉擇煩惱雜染、業雜染和生雜染。

(3)抉擇三摩呬多地,初雜抉擇,次引經解釋,次抉擇修定三種因緣及六順出離界修定法,次抉擇四靜慮及四種修定法等。

(4)抉擇非三摩呬多地,闡明十二種不定地和十二種不定地的對治法。

(5)抉擇有心地,言諸心差別而轉,略由五相︰{1}由世俗道理,{2}由勝義道理,{3}由所依(阿賴耶識)能依(七轉識),{4}由俱有,{5}由染淨建立,並加以解釋。

(6)抉擇無心地,說由七種因緣,心不得生。

(7)抉擇聞所成慧地,初釋歸依,次釋沙門、婆羅門的差別,次釋欲、有、梵行三求,次釋內明,次雜抉擇聞所成慧地的義理。

(8)抉擇思所成慧地,初就四種思議等五門雜抉擇,次就有色無色、有見無見等二十九門分別。

(9)抉擇修所成慧地,闡明聲聞乘相應的作意和大乘相應的作意等十六種修。

(10)抉擇聲聞地及獨覺地,只抉擇聲聞地,初就成立無種姓等七門分別,次辨聲聞種類,次辨四聖諦等,次分別律儀,次聲聞行果,後雜抉擇。

(11)抉擇菩薩地,先次第抉擇前三持瑜伽,後引《寶積經》解釋十六法門以及一切菩薩行果等。

(12)抉擇有餘依、無餘依二地,分別二種涅槃界中離繫、壽行、轉依、住等多門差別。

第三攝釋分,解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的說法和解釋的儀則,初明說法應知的五分,次明解經的六義。第四攝異門分,略釋十七地有關諸經特別是《阿含經》所有諸法的名義差別。第五攝事分,略攝十七地有關的三藏特別是《雜阿含經》等眾多要事義。初闡明契經事,次明調伏事,後明本母事。

本論抉擇分等四分,引用多種舊籍,如本地分思所成地引《法句經》本母釋,攝抉擇分菩薩地引《小品寶積》及《解深密經》的本母釋,攝事分引《雜阿含經》本母釋等,又釋異門分實即《阿含經》的釋名。

本論的印度舊註,現存的有︰漢藏文譯本《瑜伽師地論釋》,最勝子等造(藏譯本不題作者),漢譯本唐‧玄奘譯。藏譯本缺譯人名,舊錄或作勝友譯。卷首有歸敬序,次總釋《瑜伽》一論的大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六門,釋文門中更略釋十七地的名義。據玄奘法師說這部釋論大約有五百卷(見《瑜伽論記》卷一上),現只翻譯了一卷。這是《瑜伽》註疏中最古的一種,後來的註疏,大都採用它。此外印度舊註,還有僅存藏文譯本的《菩薩地釋》、《菩薩戒品釋》,都是德光所造。前一種是燃燈吉祥智、戒勝同譯,後一種是慧鎧、智軍同譯。又《菩薩戒品廣釋》,勝子造,勝友、慧鎧、智軍譯。又《菩薩地釋》,海雲造,寂賢、戒勝同譯。其次,中國的註疏,現存《瑜伽師地論略纂》,原十六卷,唐‧窺基撰,這是《瑜伽》從第一卷到六十六卷的註釋,卷首依《釋論》作歸敬序,次依釋論用敘所為、彰所因、明宗緒、顯藏攝、解題目、釋本文六門料簡。又《瑜伽論劫章頌》一卷,唐‧窺基撰,全文都是七言頌,共三十六頌半,乃是將《瑜伽》卷二中有關劫的名目、次第、數量及成住壞空四時期和始終名義結成頌文以便記誦的。

又《瑜伽論記》,四十八卷,唐‧道(遁)倫集撰,在第一卷首,也依《釋論》和《略纂》用敘所為等顯六門發端,和《略纂》大同,本文採集玄奘門下景、泰、備、基四大家及餘師十餘家之說。《瑜伽師地論義演》,四十卷,今存二十二卷(後半雜入澄淨科文),唐大安國寺沙門清素於貞元十七年(801)撰述,卷首略釋《瑜伽》的名義,次用敘起論因、彰說論意、明論宗體、藏乘所攝、辨總別題、依文製釋六門料簡。此外敦煌本《瑜伽師地論分門記》(已印出六卷)、《瑜伽論手記》(已印出四卷),都是唐‧法成所講述,聽者筆記,前一種是大科,後一種是略解,並有對照藏文本註出異義。又有《瑜伽師地論敘》,二卷,近代歐陽漸撰,全敘分作總略、五分、十要、十支、十系、緒言六項。以上都是研究本論的參考要籍。本論的註疏已佚的有二、三十種,其中重要的有惠景《疏》二十卷、神泰《疏》十卷、文備《疏》十三卷、元曉《疏》四卷、憬興《疏》十卷、《釋論記》三十六卷、行達《料簡》一卷、智周《疏》四十卷、太賢《纂要》三卷、《古迹記》四卷、極太《羽足鈔》五卷等。(黃懺華)

◎附一︰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的形成〉(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瑜伽師到底是什麼﹖所謂瑜伽是指︰包含禪、三昧、念佛(觀佛)等廣義的精神統一的修行方法,所以佛教的修行者都是瑜伽師;不惟是佛教,連印度教的諸派亦多半以瑜伽作為獲得解脫的一種手段,同時又以與神合一(瑜伽)為其目的,所以在道理上,這些都可以叫做Yogacara,但這裏所謂的瑜伽師是指佛教內部特定的一群人。與此特定一群人有密切關係的論典,乃有《瑜伽師地論》(Yogācā-rabhūmi)。玄奘所譯一百卷的這個龐大的原典(《瑜伽師地論》)它到底是不是成於一時、一人呢﹖這是從來就有問題的。據傳承看,有一種說法是︰無著上兜率天從彌勒菩薩受授此論;又有一種說法指出︰彌勒每夜降下到阿瑜底耶(Ayodhyā)的無著住所,為無著講述此論,後來無著在大眾面前講述而成為此書(《瑜伽師地論》)。於是,在中國都以此論是彌勒菩薩說的,在西藏卻傳承說︰著者是無著。應如何解釋這兩個傳承,是學者意見分歧的所在。不論如何,以《瑜伽師地論》為所依之論典而傳承的,即是這裏所說的「瑜伽師」,亦即是瑜伽行派,這是可認定的事實。

Yogācārabhūmi即是瑜伽實踐的諸階梯的意思,同時,亦可解為是瑜伽實踐者所到達的諸階段的意思,漢譯和西藏譯都採取後者,但在內容上,還是前者的意思比較容易了解,即︰《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是包含有被叫做《十七地論》的十七個階梯。其中,最初的兩個(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是寫著通常的意識構造(結構),其次的七地(有尋有伺地乃至無心地)是禪定的諸階段,以上前半九地,是瑜伽行者所觀的內容(境)。其次的三地,是相應於三學,這是相當於修行的準備階段(加行)。其後是隨應於修行者根機的三乘的階位(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和得果的二種涅槃地(有餘依和無餘依),如此完結了十七地的階段。這個後半八地,如此,可認為是包含「行」和「果」的諸階位與路線(道)。所謂的三乘,在佛教修行者,是確定性的「道」的存在方式,除此以外,並沒有其他的,所以這個論典,可知是想在包括佛教所有一切修行體系的壯大構想之下所組織的。倒過來說,瑜伽師是等於佛道修行者的意思,並沒有大乘或其特定群類的意思,因之,如要將《瑜伽師地論》作為傳承者的瑜伽師的特殊性看,那是要從別的一面來考察才行。

在漢譯大藏經中,與此《瑜伽師地論》有同樣的原名的經典,另外有兩種,一種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修行道地經》,而其序裏面,明記著︰「偷(瑜)迦遮復彌經,晉名修行道地。」這是根據古代安世高所譯《道地經》所增廣的,而在基本上,它是包含著不淨觀及其他觀法與其基礎的身體論等實踐的引導書。從內容看,我想《小道地經》(後漢‧支曜譯)也是同一名的典籍。

另一種是東晉‧佛陀跋陀羅譯的《達摩多羅禪經》,這在譯序的末尾,也記載說︰「庾伽遮羅浮迷,譯言修行道地。」這個典籍依照譯名可知是禪的引導書,而達摩多羅是其著者名。(前記《修行道地經》的著者,也被認為是眾護。要之,所謂的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地論),是廣用於各種瑜伽綱要書的名稱,有時候也似乎會舉出著者的名稱來區別。)

◎附二︰誇袴谷憲昭著‧李世傑譯〈歸屬於無著造之論典〉(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二章)

如據西藏譯或玄奘譯的形態來看,現行的《瑜伽師地論》,在全體上,雖是表示它的組織是相當的統一,但其中之五部(sde lṅa)各別,到底還是保持著各自之獨立要素的;因之,與其說是把《瑜伽師地論》全體看做是一個均等的文獻,毌寧把其內容各部當做是一一獨立之論典,來處理比較好,這在文獻史上是更有益的。五部中,關於最後三部的區別,其配列的順序,西藏譯與玄奘譯是相反的。下面,想以西藏譯為中心,並依布頓之記載,來說明五部各自之內容。(關於五部之稱呼,先揭出依布頓之西藏語名稱,次再記錄與西藏譯相對應的玄奘譯名。)

(1)Saḥi dṅos gshi(D. Nos-4035,4036,4037)〈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

相應於這個西藏譯及漢譯名稱的原梵文題名,現在仍然不知。然而,於〈攝抉擇分〉中,把此部指為Saḥi dṅos gshi(本地分)之名稱,實際在使用著,所以此部被叫做如此的名稱,是確實的。由此兩譯名稱,此部的原題,可推測為Bhūmimaula、Bhūmimula等,但是認為Bahubhūmika,可能是針對西藏譯本(D. No-4035)珂羅版中的sa maṅ po的這種臆測,可說完全是一種大誤會。所謂的sa maṅpo是形成此部實質上的大綱十七地中,除了二地的其他十五地,簡單把它叫做「多地」(samaṅ po)而已,只不過是如此,把這當做此部全體的名稱,是不值得考慮的。此部亦簡稱為Yogācāra-bhūmi(瑜伽師修行階位的意思),或由其形成大綱之修行階位的數目,亦叫做「十七地(Sa bcu bdun、Saptadaśa-bhūmi」。Yogācāra-bhūmi的名稱,在由同名的瑜伽師們所作的先行文獻中,也是知道的;故從此部成立史的觀點看,也是重要的。所謂「十七地」,可能是為要與此先行文獻區別起見,由獨自的十七階位而命名的。被認為由真諦所譯出的《十七地論》(此論現已不存)乃是此系統之名稱。Saḥi dṅos gshi的名稱,可能是指︰意識著其餘四部皆附上bsdu ba(攝,samgrahaṇi)字而被呼叫時的基本典籍的稱呼。

那麼,此部是《瑜伽師地論》全體的基本之重要部份,佔了全體的一半。形成其綱要的所謂十七地是指︰(1)五識身相應地,(2)意地,(3)有尋有伺地,(4)無尋唯伺地,(5)無尋無伺地,(6)定地,(7)不定地,(8)有心地,(9)無心地,(10)聞所成地,(11)思所成地,(12)修所成地,(13)聲聞地,(14)獨覺地,(15)菩薩地,(16)有餘依地,(17)無餘依地。據布頓看,此中,(1)至(2)是描寫作為修行基礎的心的本性(rtengyi raṅ bshin),(3)至(5)是寫心的作用方式(rten gyi ḥjugtshul),(6)至(9)是寫心的諸狀態(rten gyiskabs),(10)至(12)是寫修行本身(spyod pa),(13)至(15)是寫階段的結果(gnas skabs kyiḥbras bu),(16)至(17)是寫究竟的結果(mtharthug gi ḥbras bu)。玄奘譯的〈本地分〉是由上面的這個順序而構成的,但在西藏譯,則把13「聲聞地」和(15)「菩薩地」配置於(17)後面。不過,在本質上,這與玄奘譯並無不同。

那麼,此「聲聞地」及「菩薩地」,在歷史上是各自獨立並行的,這是周知之事。尤其是「菩薩地」的別行本,老早已在流行,見漢譯的同系異本,如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414~433年譯)及求那跋摩譯《菩薩善戒經》(424~431年譯)之存在而得知之。又,此二種漢譯,同時是在表示著「菩薩地」被認為是經典的。此「菩薩地」之原典,早已由荻原雲來校訂出版,而近年又由達特(N. Dutt)基於別的寫本而刊行了校訂本。再者,「聲聞地」的原典,也由修克羅(K. Shukla)校訂出版。對以上之原典,如再加上由巴達且里耶(V. Bhattacharya)五識身相應地到(5)無尋無伺地之梵文校訂本等原典的話,〈本地分〉之相當多的部份,已可由原典而得知之。

(2)rNam par la dbab pa bsdu ba(D.No-4038)〈攝抉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

此原典,由《阿毗達磨集論》(Abhi-dharmasamuccaya)之引用,而已可知為Vi-niscayasaṃgrahanī。此部是除了〈本地分〉中(14)「獨覺地」之外的其他十六地各地的意思,把它確認(viniścaya)而集成(saṃgra-haṇī)的。真諦譯的《決定藏論》,是相當於確認(1)至(2)五識相應地及意地處之前面一半之部份譯。真諦譯與玄奘譯之比較研究,已由宇井伯壽做過。與後續的三部同樣,〈攝抉擇分〉之梵文原典,仍未得知,故希望能加上西藏譯去考察。

(3)gShi bsdu ba(D. Nos-4039,4040)〈攝事分〉(卷八十五至卷百)。

原題由「菩薩地」等之引用而被確認為Vastusaṃgrahaṇī。這個情形的vastu,是表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而聚集它的,乃是〈攝事分〉。這在西藏譯,大體分為二,各依其珂羅版,前者的vastu指經典(sūtra),後者指律典(vinaya),是明瞭之事。這兩者在玄奘譯,則相當於「契經事」及「調伏事」。但在玄奘譯中,叫做「本母事辨攝」之處,在西藏譯是發現不出來的。因之,布頓認為︰相當於「本母(matrika abhidharma)事」的乃是《瑜伽師地論》全部。然而,佔此二分中大半經典之vastu,可預料與《雜阿含》(Saṁyuktāgama)最有密切關係,欲探出瑜伽行派之根本典籍時,這也可能提供我們很好的資料。

(4)rNam graṅs bsdu ba(D. No-4041)〈攝異門分〉(卷八十三至卷八十四)。

此原典亦由「菩薩地」之引用,可確認為是Paryāyasaṃgrahaṇī。這是把經典中所說同義異語(paryāya),從善惡兩方面取出來說明的。

(5)rNam par bśad paḥi sgo bsdu ba( D.No-4042)〈攝釋分〉(卷八十一至卷八十二)。

惟有此部,原題不被確認。一般認為是Vivaraṇasaṃgrhaṇī,然始終是不出臆測之範圍。這是集成了經典解釋法的,在這個意思上看,與vivaraṇa比較起來,《釋軌論》原典中所用的vyākhyā,比較好也說不定

布頓總括以上的「地」五部,而說︰五部中,(1)和(2)是表示聖典(gsuṅ rab)的意思(don),(3)和(4)是表示聖典的典據(gshuṅ),(5)是表示聖典的解釋法(bśadtshul)。這五部全體,不管無著有否涉及其編纂,總是一個包含新舊各層的龐大文獻而被叫做「網羅性的論書」(rgyas pahi bstan bcos)。

〔參考資料〕 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佛典研究(續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唯識典籍研究》(二)、《唯識學的論師與論典》(《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0}、{96});楊白衣〈新羅の學僧道(遁)倫の「瑜伽師地論記」の研究〉;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梵漢對照菩薩地索引》。


瑜伽行派

印度大乘佛教二大學派之一。係與中觀派對立的學派。以《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為思想根據,主張行「瑜伽行」的唯識說,故名為瑜伽行派或唯識派,又稱瑜伽宗。此派在印度,分裂為有相唯識派與無相唯識派。傳到中國後,則形成法相宗(或稱唯識宗、慈恩宗)。

此派在印度之成立與發展的時期,約在西元四至八世紀間,大約屬於印度佛教的中期。在教義方面,此派將一切法作組織性的分類,構成其精密的認識論、心理論與實踐論。其學理上的成立,受大乘中觀派與小乘部派(尤其是說一切有部)的影響頗鉅。

此派在印度發展數百年。其間,學者輩出,著述甚多。茲將主要學者及代表性著作,略述如次︰

此派之開祖相傳是彌勒。相傳西元四、五世紀時,彌勒在印度宣說《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辯中邊論頌》、《大乘莊嚴經論頌》等書,提倡唯識中道之旨,開瑜伽派之基礎。其後,無著稟其教旨,著《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等書,為此派學說奠定堅實之基礎。無著之弟世親又撰《攝大乘論釋》、《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頌》、《十地經論》、《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五蘊論》、《六門教授習定論》等書,盛弘彌勒、無著之學。世親之門人陳那,亦為一代名匠。師倡導瑜伽論,作《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觀所緣緣論》、《無相思塵論》、《入瑜伽》等書,闡揚此派學說。又製《集量論》、《因明正理門論》,為因明學開展出新方向。同時又有親勝、火辨二大論師詮釋世親之《唯識三十論頌》。

不久,德慧、安慧、護法、難陀、淨月、勝友、最勝子、智月等人,各製《唯識三十論頌》之釋論,宣揚三界唯識之義。其中德慧於《三十頌釋論》外,撰有《隨相論》。安慧為德慧門人(一說德慧之師),別著《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大乘廣五蘊論》等論。又有護法,住中印度那爛陀寺,著有《觀所緣緣論釋》、《成唯識寶生論》、《大乘廣百論釋論》等書,且曾破中觀派法師佛護、清辯等人之學說。難陀除《三十頌釋論》之外,又作《瑜伽師地論釋》。淨月造《阿毗達磨集論釋》及《勝義七十論釋》。

勝友、最勝子及智月三師皆護法之門人。其中,最勝子等別製《瑜伽師地論釋》、《菩薩戒品廣註》(西藏所傳)。其時又有無性著《攝大乘論釋》,註《攝大乘論》;親光撰《佛地經論》,以詮釋《佛地經》;德光撰《五蘊論疏》(西藏所傳,藏Phuṅ-po lṅaḥi rnam-par ḥgrel-pa)、《菩薩地註》、《菩薩戒品疏》等書。又,護法之門人有戒賢,住那爛陀寺,盛唱瑜伽唯識之學;玄奘入竺時,其年事已達一0六歲,玄奘親就之學,稟承其教。此外,又有法稱,為陳那因明學之重要推展者,在因明學上有重要貢獻。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四節(摘錄)

無著、世親以後,大乘學說內部有了鮮明的分立,主要有兩派︰一是瑜伽行派,一是中觀派。

瑜伽行派是從無著、世親這個系統下來的,重要的典據是《瑜伽師地論》。「瑜伽師」是漢譯名,從藏譯看,原名是「瑜伽行」,所以一般稱這派為瑜伽行派,簡稱瑜伽派,為了避免同六派中瑜伽派相混,還是稱瑜伽行派。與此同時,有些學者自稱要以龍樹、提婆學說為典據,恢復其學說的本來面貌,實際上對龍樹、提婆之學已有很大發展,這就是組成的中觀學派。中觀、瑜伽兩派,在重要學說上都是對立的,儘管有人想調和兩家,仍無濟於事,後來的發展,愈趨分裂,始終未能統一。

瑜伽行派應從世親的傳承說起。在世親時,那爛陀寺已經建立,他本人是否在該寺主持過講壇,已無可考,但他的一派學者,主要是在該寺活動,這是可以肯定的。那麼,世親這一派的傳承是怎樣的呢﹖這個世系,一直是不明瞭的,在中國傳世親學的學者有好幾家,前有菩提流支、真諦,後有玄奘,他們對此也都沒有明確的說法。流支所譯《金剛仙論》(即《金剛經論》註),論末附註云︰《金剛經論》是世親作,《金剛經論註》是世親弟子金剛仙作,輾轉三傳至於菩提流支云云。此說不是出於流支本人,只是後人的一種說法,未必可信。玄奘譯了《三十唯識論》,還譯了十家的註(不是十家分譯,而是把十家的註糅合一起譯的)名《成唯識論》。他的門人窺基作《成唯識論述記》,在初發論端裏,說到有關十家的一點情況,從中多少可以看出十家與世親的一些關係。十家中,親勝、火辨二家是與世親同時的,後八家與世親時間相距有一百多年,他們是否世親的弟子,《成唯識論述記》都未談到,只說到德慧是安慧的老師,另外還提到勝友、最勝子、智月與護法有師承關係。至於親勝、火辨、德慧、護法與世親之間的關係,就不清楚了。《述記》記載十家情況如下︰(1)護法(世親後),(2)德慧(世親後,安慧之師),(3)安慧,(4)親勝(世親同時),(5)難陀,(6)淨月(安慧同時),(7)火辨(世親同時),(8)勝友(護法門下),(9)最勝子(護法門下),(10)智月(護法門下)。總之,從上述記載的十家,還看不清世親的世系。

西藏在這方面倒有比較詳細的記載,說世親以後有四大家︰

(1)安慧︰他和世親的年齡相差很大,據西藏所傳的神話,安慧原是世親講學時在那兒聽講的一隻鴿子,後來轉生南印度,七歲時,又重到世親處受學,可見兩人年齡的懸殊了。還說,安慧對世親四科學說中的毗曇科特別擅長,這個說法倒是符合事實的,安慧確實對世親關於毗曇的著作,有很多註疏。例如,《俱舍實義疏》,分量相當大,有藏譯本,漢譯略本的殘卷是在敦煌卷子中發現的。其後此註,還由他弟子滿增重疏,名《隨相疏》,流行很廣,在西藏幾乎成了佛學的重要參考書。另外,他又糅合《阿毗達磨集論》和師子覺的註釋而成《雜集論》(師子覺為無著的弟子)。作此論的目的是為了補救人們對《俱舍論》的攻擊,雖是糅合成書,但對世親學說已有所發展。實際上,安慧的著作還不限於註疏毗曇的幾種,他還有《大乘莊嚴經論疏》、《辯中邊論疏》、《三十唯識論釋》等等。此外,對《小品寶積經》也有釋,漢譯名《寶積經論》。

(2)陳那︰也是南印度人,婆羅門姓。他不在十家之內,主要是傳世親因明方面的學說。此外,他對《俱舍論》也有註。同時對《小品般若經》也有註釋,漢譯名《圓集要義論》,是個頌本。關於因明的著作,重要的有八部,稱為「因明八論」。

(3)德光︰主要是傳世親的律學,現存著作有他對《瑜伽師地論》開頭幾品的註,又有菩薩地的〈戒品〉註。另外,他對聲聞乘的律也有綱要性的著述,名《律經》(此處的經,指略詮的體裁,即綱要),是說一切有部的律,後來很盛行,凡學有部戒的都以它為主。因他對瑜伽行派及有部的戒都有發明,也算一家。不過玄奘對德光是抱有歧視態度的,從《大唐西域記》記載有關德光的事情可以看得出來。後來義淨去印度,倒很推崇他,說他「再興律藏」。

(4)解脫軍︰這一家在漢譯中連名字也沒有,西藏說他是傳世親的般若學的。他除傳《金剛般若論》外,還傳《現觀莊嚴論》。《現觀莊嚴論》有藏譯本,後世傳說是彌勒作的,同《大智度論》一樣是解釋《大品般若》的。玄奘時還不知道有此書,可能是後出的。西藏認為解脫軍有這方面的著作,所以也算一家。

從西藏所傳的材料看,世親的世系有此四人,至於他們的年代,與世親有無直接傳承關係等等,還是不清楚。不過世親之學,因有這些人,而得到發揚光大,從而形成一個與其他學派相對立的一派,這是很明顯的。

◎附二︰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瑜伽行派形成史〉(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瑜伽行派的歷史,如由以前的研究來說,不詳的部份尚多,學者之間的解釋亦不一致。這裏,只舉最確實之部份來看。瑜伽行派的唯識理論,是由無著之《攝大乘論》始成體系化。無著才是以有機的方法把三性說和阿賴耶識說統合起來,而對入唯識性之實踐(=瑜伽行)給與理論基礎的;同時,亦以包含此三部門之唯識說,為大乘最勝之教義,而作為一切大乘教說的基礎。無著之說,由其弟世親繼承,世親更使「識之理論」發展,於是,唯識說乃告完成。其學說之基本,可見於《唯識二十論》和《唯識三十頌》。世親以後,識之理論,在認識論上更加精密,又以與其他學派論爭之情況為背景,因而促進了因明學的發達與獨立。

據說,無著是從兜率天的彌勒菩薩承受唯識說的。由此來看歷史事實的時候,就生出了彌勒論師的實在說。其論據是說︰無著於其《攝大乘論》所引用的《大乘莊嚴經論》或《中邊分別論》等,必有無著從前代所繼承的論典,而其論典應有其著者,於是將其著者歸屬於彌勒的。在歷史上,除了彌勒之外,並不知有其他之人物,故有認為將無著以前的瑜伽行派之論典,皆暫定為彌勒之名義,這種見解亦可成立;同時,將一切的著作暫歸於事實上之編纂者無著,這個看法亦可成立。不過,假如認為,因無著的出現而突然形成了瑜伽行派,這是太勉強的;應該要推測為,在無著以前仍有相當長期的瑜伽師之傳統。這些瑜伽師們,是以北印度有部系之教團為母體,而因在實踐上之要求,接受了龍樹所確立的空性說而大乘化的。他們想在歷來的瑜伽行體系上,確立大乘瑜伽行,因而造了後來成為〈菩薩地〉原型之綱要書。與此相對,從來的瑜伽行,便叫做「聲聞地」。〈聲聞地〉之瑜伽行理論,另外又成為《解深密經》中〈分別瑜伽品〉之精髓。此經是把大乘瑜伽行實踐之唯識觀,最初表明出來的重要經典。一方面,〈菩薩地〉是標榜大乘教說=菩薩藏之總攝而名為「攝大乘」的。此主張亦被《大乘莊嚴經論》所繼承,至無著之《攝大乘論》而告完成。瑜伽行派,是由為其母體的「有部」之體質而來,它與龍樹之徒不同,而以包括三乘為任務。基於此立場,以聲聞地、菩薩地為中心,企圖編集《瑜伽師地論》。再以它為〈本地分〉而加上了〈攝決擇分〉以下四分,於是,完成了瑜伽行派的基本原典。《解深密經》,也可把它認為是︰由每問題所作成的,相應於此〈攝決擇分〉之製作而編集為現在的樣子。還有,與《大乘莊嚴經論》同一的作者又造《法法性分別》與《中邊分別》二論,完成了構成唯識說之個別理論。《大乘莊嚴經論》以瑜伽行派之體系與大乘說之組織化為其目標;《法法性分別》是辨別雜染(法)與清淨(法性),並論從雜染到清淨之轉依;《中邊分別》是對空性的解釋,並以給三性說一主體的意義為主題,這是準備結合三性說與識說的重要論典。另有《阿毗達磨經》,但此經現在散佚而不傳,故其內容,無法知道。

《攝大乘論》以前的瑜伽行派歷史,筆者把它推定為大體是經過上來所述的情形。《大乘莊嚴經論》以下三書,在西藏所傳中,認為是彌勒菩薩所作。《瑜伽論》在中國說是「彌勒菩薩說」;在西藏則說是「無著造」;現在的學者,一般都認為是無著以前的作品,而先成立〈本地分〉,〈攝決擇分〉以下則是後來所作的;但也有說是無著之時所成立的。

如上所述之經過,究竟是發生在歷史上的什麼時候﹖關於世親的年代,現在從他與笈多王朝二王之交涉的事實看來,可推定為五世紀後半是其晚年,所以把它認為︰400至480年左右,是最有力的說法。無著是世親的長兄,他們的年齡差距,可能相當大,所以無著的年代,可能是在380至460年左右。

這個年代的推測,如從有關瑜伽行派經論的漢譯年代來看,究竟有沒有矛盾﹖先從漢譯年代來說,最古老的是︰曇無讖的《菩薩地持經》的翻譯(414以後)和求那跋摩所譯的《菩薩善戒經》(424~431之間)。此二書是〈菩薩地〉的異本,曇無讖譯的內容大體是與〈菩薩地〉相同,但求那跋摩所譯的就比較接近古形,或者可認為這個(求那跋摩譯的)就是〈菩薩地〉的原型也說不定。從此二書的傳入來說,曇無讖是於405至410年間取得此書的,而求那跋摩在396年已離開了北印度,所以在這396至410年之間,就已成立了〈菩薩地〉的原形,而且可推想在那時候,五部全體當已存在。

其次,有求那跋陀羅所譯出的屬於《解深密經》一部之《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以及《相續解脫如來所作隨順處了義經》,其年代,可認為與443年《楞伽經》的譯出,大體為同一個時候。這二本經的開始寫出,有一點兒變則,決非獨立的經典,它們在形式上,類似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的引用,可能是從該書選出來寫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就可以成為確認在430年左右〈攝決擇分〉已存在之資料。一方面,《楞伽經》在其內容上,雖是與唯識說持有密切之關係,但在無著的著書中,則完全沒有引用,就是在世親的著書中,於其《釋軌論》中,以無經名而被引用的,是到現在為止所知的唯一之例。另一方面,有與世親《三十頌》極其類似的學說,被推定為是在《楞伽經》以前所出現的教說(佛說),這是一個麻煩而且難解的問題。在目前,只好把這個問題,認為是︰《楞伽經》的作者位置於瑜伽行派之邊緣,而在正統上不太被知的,但此問題還須要再檢討。

世親的著作漢譯最早的,是由菩提流支所譯的《唯識二十論》和《十地經論》(510年左右)。一方面,無著的主著《攝大乘論》最早的漢譯,為由北魏‧佛陀扇多所譯的論本兩卷。譯出年代是如此的散亂無次序,這是表示著漢譯者在真諦以前尚不熟知有唯識說的體系,只以順手拿到的集起來翻譯而已。真諦的生年,是49 9年,當時是世親後繼者們的活躍期,所以,真諦所譯出其著作的陳那或德慧可能都還在世。或許在此時期,瑜伽行派才開始以一學派之存在而為世人所知的吧。

◎附三︰高崎直道著‧李世傑譯〈近代的唯識思想研究〉(摘錄自《唯識思想》第一章)

明治時代,輸入了近代歐洲印度學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成果以後,隨著印度佛教的歷史與原典研究的進展,對唯識思想的評價也逐漸變化了,而其變化的出發點,是在於有關唯識思想之諸經論之梵語原典的發現、校訂本的刊行和西藏語譯的研究。如法國烈維(SylvainLévi)所刊行的《大乘莊嚴經論》(1907)及《唯識二十論》與《唯識三十頌安慧釋》(1925)。另一方面,比利時的普辛(Louis dela Vallee Poussin)也曾經一面研究《中論》或《入菩提行經細疏》等中觀派的典籍,而一面著手於藏譯或漢譯之俱舍、唯識之研究,將漢譯的《俱舍論》與《成唯識論》譯為法語(1923~1931、1928~1929),把日本傳統的唯識的基礎介紹給歐洲的世界。以這兩位學者的業績為端緒,新的唯識學的研究,在日本也突然興盛起來了。尤其是上述的安慧釋,與漢譯《成唯識論》皆是對世親《三十頌》的一種註釋,但由於它(安慧釋)有與護法不同的解釋或學說,其研究乃形成了對傳統教學的批判的原因。

最早表示關心於唯識說的人,是宇井伯壽(1882~1963)。宇井於1916年在英國劍橋留學時,受了普辛(Poussin)的工作指導,發表了〈關於「唯識」的原語〉的論文。而於其論文中,指出︰(1)於《入菩提行經細疏》中可發現相當於「唯識」的vijñaptimātratā之語,(2)耆那教白衣派的哈里巴得羅(Haribhadra)的著書中所引用的偈文乃是《唯識二十論》的第一頌,此中(第一頌中)亦可看出vijñapti-mātrā之語。其次,宇井乃於1921年,發表了〈作為歷史人物之彌勒及無著之著述〉。這是論述唯識學說之歷史的最早期論文,同時,也主張彌勒之歷史的實在性。在這一點,此論文在唯識思想的研究上,引起了很驚人的影響力。在法相宗的傳承上,彌勒被確認為是天上的菩薩,而宇井對此傳承認為有歷史事實的反映,而設想了有同名的論師之存在。宇井以諸論的漢譯年代或中國的傳承為材料,將始自彌勒論師的唯識說的傳統,推定為彌勒(270~350)、無著(300~380)、世親(320 ~400)之年代,而對於龍樹(150~250)以後的大乘佛教的歷史,給與一個大體上的目標。後來,宇井也推定了到玄奘為止的諸論師的年代(1928),這些在後來都成為《印度哲學史》編年的基礎。宇井更以新的眼光,嘗試了《成唯識論》的再檢討(1928),繼之,他透過法相宗所排斥為錯誤的真諦譯的諸論的文獻研究(1931,《印度哲學史》第六冊),根據《攝大乘論研究》(1932),終於斷定為︰真諦所傳的舊譯之唯識說才是傳述無著、世親的真實意趣,而玄奘所譯是含有後世經過改變的新學說等內容。這個見解,與傳統以法相教學為宗旨的學者之間,引起了一個很大的論爭。

宇井的學說,是根據近代研究的方法,對於傳統的看法,採取一種根本的批判,而其結果所趨,倒對真諦所傳的學說,給了一種絕對性的評價。後來學者的研究,乃闡明說︰真諦的唯識說有如來藏思想的混入,同時又指出︰宇井的唯識說本身,是傾向於如來藏緣起說的。關於彌勒的實在性問題,一時也得到國際學界很多學者的贊同,但在今天,包含其否定說的另外一種解釋,卻變成了很有力的看法。其他,關於世親的年代,與其說是「四世紀說」,毌寧說「五世紀說」,是比較有力的看法。不過,宇井的各種研究,對於唯識說的研究,形成了很大的牽引力,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

與宇井並行,對唯識說研究有貢獻的另一位學者,是山口益(1895~1976)。山口直接受教於烈維,而其成果主要是《中邊分別論》之安慧釋梵文本的校訂等三部著作(1935)。在這以前,山口先幫助佐佐木月樵之工作,出版了《唯識二十論》的諸譯對照(1924),又對《攝大乘論》的論本漢譯四本,附上西藏譯出版(1929)。其他,主要乃將西藏譯大藏經中所傳諸論典介紹於世人,又以中觀派清辯之「唯識說批判」為材料而撰有《佛教之有與無的對論》一書。山口將藏譯的唯識說的重要性,提示給日本的唯識說研究者。因此,後期印度佛教研究的進步,若說全是他的功績,也不為過。此外,在唯識說的原典研究上,有南條文雄的《入楞伽經》(1923 )、荻原雲來的《菩薩地》(相當於《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至卷五十)之校訂出版(1936),這些是戰前的研究成果而應加以列舉的。在外國方面值得一提的有比利時的拉莫特(Lamotte)的《解深密經》(1935)或《攝大乘論》(1935)、《大乘成業論》等,是依據西藏譯和漢譯之研究。

二次大戰後,宇井、山口兩位碩學,還是唯識研究的先鋒,出版了很多種原典研究,並有很多學者繼起研究,盛況空前。

◎附四︰楊白衣〈瑜伽行派之文獻〉(摘錄自《大乘佛教二系的研究法》)

唯識學說至世親大成,世親以後,出現很多論師,對無著、世親的論書,加以註釋,或組織學說,發展為瑜伽行派。此中,較知名而有著作現存的重要論師,有︰陳那、德慧、無性、德光、護法、戒賢、最勝子、調伏天等。瑜伽行派有二流派,即「有相唯識派」(Sākāravādin)與「無相唯識派」(Nirākā-ravādin)。陳那、無性、護法、戒賢、最勝子是屬於前者。德慧、安慧、德光(﹖)、調伏天屬於後者。關於這,請參考山口博士〈中觀派中觀說的綱要書〉(《大谷大學研究年報》第二輯)、菅沼晃氏〈寂護之識論〉(《東洋大學紀要》〈文學部篇〉第十八集)。

有相唯識派之始祖──陳那,係印度論理學史上,大成新因明的學者,有《集量論》,及歸納《八千頌般若》要義之《圓集要義論》;唯識方面有《觀所緣緣論》,是部值得注目的著作。又《掌中論》,漢譯作陳那之著作。對此,西藏譯作為聖提婆(Ārya-Deva)之著作。關於本書,有杜曼斯教授與宇井博士研究及長澤實導博士的〈漢譯二本對照西藏譯手量論註和譯〉(《智山學報》第四輯)。關於陳那的著作,詳見宇井博士〈陳那著作的研究〉。關於《集量論》等佛教論理學,現在有武邑尚邦、北川秀則、梶山雄一、服部正明、戶崎宏正等人深加研究。《觀所緣緣論》是論破極微所成的認識對象(所緣),主張所緣是唯識的論書。是部窺見唯識構造的重要論書。梵語原典未被發現,有西藏譯與漢譯二本(真諦譯與玄奘譯)。西藏譯有調伏天之註釋書,漢譯有護法之註釋書──《觀所緣緣論釋》。研究書有山口益博士將本論附調伏天之註釋日譯,復還元梵語而發表的《觀所緣緣論之原典解明》(《世親唯識之原典解明》所收)。

屬於陳那系統的無性論書有《大乘莊嚴經論》之註釋與《攝大乘論》之註釋。又出自此系統的護法,有《成唯識寶生論》、《成唯識論》、《觀所緣緣論釋》之三書。此外,護法對聖提婆的《四百論》加以註釋、有《廣百論釋論》之著作。這只有漢譯,而無梵語原典及西藏譯。這究竟什麼理由則不明,實在遺憾。護法的教學,由玄奘傳到中國後,發展為法相宗。戒賢是護法的弟子,有《佛地經論》之著作。本書有西藏譯和漢譯,及西尾京雄教授的日譯研究(《佛地經論之研究》,破塵閣,西元1940年),又作《瑜伽師地論》、《阿毗達磨集論》之註釋的最勝子,傳說也是護法弟子。

無相唯識派的始祖──德慧有《釋軌論註疏》、《緣起初分分別廣疏》二書的著作,但只有西藏譯。德慧另有一部對《俱舍論》註釋的《隨相論》(漢)。安慧是德慧的弟子,著作有《大乘莊嚴經論》、《中邊分別論》、《阿毗達磨集論》、《唯識三十頌》、《五蘊論》等註釋。此外,又有《大寶積經論》(漢、藏)、《俱舍論實義疏》(藏)等很多註釋書。他是無相唯識派的重要論師。德光有︰《五蘊論釋》、《菩薩地註》、《菩薩戒品疏》等著作。關於這,請參考豐原大成氏《關於德光論師之教學》。調伏天是繼承安慧系統,而對世親的《唯識二十論》、安慧的《唯識三十頌釋論》,各作了註釋。此外,另有因明方面的釋論。

其他,作《大乘莊嚴經論》註釋的智吉祥、利他賢,作《五蘊論》註釋的地親、作《成業論》之善慧戒等,都是瑜伽行派後期的學者。


[南山律學辭典]
戒體正辨多少

亦名:作及無作無境不盡、別解脫戒二種

資持記釋云:「初問,幾種者,通論諸教,所說不定。約境、從制、就位五、八、十、具、剋體作及無作,對七支,或總三業,或分遮性,或據受隨,有斯多異,通而問之。答中,初約境示量。今下,舉要統收。今正明體,此二為要,故偏舉之。通收盡者,由此二戒懸防,總發體中含攝故。此收法體,而言境者,欲明遍境之法,皆歸二戒故。」(事鈔記卷一六‧二‧三)


攝僧自然界中蘭若界分齊

亦名:自然界中蘭若界分齊、蘭若界分齊

子題:無難蘭若、七槃陀、一槃陀、槃陀、一拘屢奢、拘屢奢、有難蘭若、不同意

行事鈔‧集僧通局篇:「(一、標簡)明蘭若者,統明蘭若,乃有多種。謂頭陀、寄衣、盜戒、僧界、衣界、難事。且明僧界,餘下隨明。(二、正明)(一﹑無難蘭若一界,諸部不定。多言僧界盡一拘盧舍。明了論疏云,一鼓聲間。雜寶藏中,翻為五里。相傳用此為定。(二﹑有難蘭若)若有難者,如善見云,阿蘭若界者,極小方圓七槃陀槃陀二十八肘。若不同意者,於外得作法事。計有百九十六肘,肘各尺八,總有五十八步四尺八寸。」

資持記釋云:「蘭若,上略阿字,亦云阿練若,即空靜處。有六不同,恐名相濫,故先標簡。六中寄衣,即三十恐怖離衣戒;僧界有二,如此所明;難事,即提舍末戒;餘可知。無難中,初示不定。疏云諸部皆云一拘盧舍,而互說不定,大則二千弓,弓長五肘。出僧祇計十里小則五百弓,弓長四肘。出十誦,計六百步為二里。注引了疏,翻同本律;然鼓有大小,聲有遠近,亦不可準。雜下,明今取。彼經云一拘屢,注云秦言五里。有難中,初引文示。言於外者,謂訶法人不同界也。計下,示數。百九十六肘,總三十五丈二尺八寸,三十丈為五十步,四丈八尺為八步,所餘如數。問:『何名有難〔蘭若〕?』答:『昔人但云惡比丘作留難,故多妄解。今須簡定。此謂本界得訶之人,心不同忍,故來訶法,令事不成,故名難耳。即善見云不同意者。豈不明乎?有以鄰寺難集而名有難,謬矣』問:『有難一種,何法用之?』答:『此局三小,不通餘法,故知有難從三小得名。疏釋三小集僧文云,既有難緣,不比常途,宜用善見七槃陀集。豈非明據?此是定義,不勞驚惑。有人不肯,請以結界篇中三小對之,是非可見,若不爾者,有難自然為行何法?思之。(事鈔記卷四‧一四‧一四)


[國語辭典(教育部)]
保不定

ㄅㄠˇ ㄅㄨˋ ㄉㄧㄥˋ
說不定、可能。《紅樓夢.第一回》:「訓有方,保不定日後作強梁。」《孽海花.第二三》:「自各兒也保不定一時高興,給人家說著笑著,又該叫你犯疑了。」也作「保不其」、「保不齊」、「保不住」。


保不齊

ㄅㄠˇ ㄅㄨˋ ㄑㄧˊ
說不定、可能。如:「可千萬別小覷了他,保不齊日後他真的飛黃騰達了。」也作「保不定」。


保不住

ㄅㄠˇ ㄅㄨˋ ㄓㄨˋ, 1.不能守住。如:「再不努力工作,你那點家產恐怕保不住囉!」

2.說不定、難免。《紅樓夢.第五五回》:「姑娘知道二奶奶本來事多,那裡照看的這些,保不住不忽略。」也作「保不定」。


保不嚴

ㄅㄠˇ ㄅㄨˋ ㄧㄢˊ
不敢說、說不定、不知道。《紅樓夢.第四六回》:「雖如此說,保不嚴他就願意。」


不妨

ㄅㄨˋ ㄈㄤˊ, 1.很、非常。《敦煌變文集新書.卷四.醜女緣起》:「門前有一兒郎,性行不妨慈善。」

2.說不定。《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一九.伊川先生語五》:「惜乎!韓信與項羽,諸葛亮與司馬仲達,不曾合戰。更得這兩個戰得幾陣,不妨有可觀。」

3.可以。《三國演義.第三八回》:「此人無禮!便引我等到莊也不妨,何故竟自去了!」《紅樓夢.第一五回》:「若令郎在家難以用功,不妨常到寒舍。」

4.沒關係、不礙事。《水滸傳.第二回》:「既是如此,且等一等,待我去問莊主太公,肯時但歇不妨。」《紅樓夢.第六回》:「不妨,我教你老一個法子。」


得運

ㄉㄜˊ ㄩㄣˋ
獲得好運。如:「如果得運的話,說不定可以安然渡過此難關。」


難說

ㄋㄢˊ ㄕㄨㄛ, 1.不便說明。《紅樓夢.第六四回》:「說到這裡,覺得以下的話有些難說,連忙嚥住。 」

2.不易措詞。如:「愈深奧的道理就愈難說。」

3.說不定、難以預測。如:「他什麼時候在家很難說。」、「這件事如果交給他辦,成敗就難說了。」


搞不好

ㄍㄠˇ ˙ㄅㄨ ㄏㄠˇ, 1.修理不好,辦不妥。如:「連這麼簡單的事你都搞不好,還想要加薪。」

2.假設語氣,說不定、不在預計之中。如:「搞不好他們兩個真的結婚了?」


敢情

ㄍㄢˇ ˙ㄑㄧㄥ, 1.原來。《孽海花.第二三回》:「敢情為了預備老佛爺萬壽的事情,內務府來請了去商量,說不定多早纔回家呢。」

2.自然、當然。《紅樓夢.第二九回》:「老祖宗也去,敢情好,可就是我又不得受用了 。」


咕咕丟

ㄍㄨ ㄍㄨ ㄉㄧㄡ
拉洋片的吆喝聲。也借喻為花樣、花招。如:「你可要小心點,這裡頭說不定有什麼咕咕丟。」


或許

ㄏㄨㄛˋ ㄒㄩˇ
說不定、也許。如:「他臨時有事,或許不回來吃飯了。」


下子

(二)ㄒㄧㄚˋ ˙ㄗ, 1.表示動作的次數。《紅樓夢.第四一回》:「不如把我們那裡的黃楊木根整摳的十個大套杯拿來,灌他十下子。」

2.表示極短暫的時間。如:「再等一下子,說不定他就趕來了。」


小財

ㄒㄧㄠˇ ㄘㄞˊ
為數不多的錢財。如:「買東西索取統一發票,既可防止逃漏稅,說不定還可以發一筆小財。」


吃賠賬

ㄔ ㄆㄟˊ ㄓㄤˋ
倒貼錢為別人做事。《活地獄.第二回》:「說不定這件事我要吃賠賬。現在你老人家跟前,答應了三十五吊,不定弄得出弄不出。」


死店活人開

ㄙˇ ㄉㄧㄢˋ ㄏㄨㄛˊ ㄖㄣˊ ㄎㄞ
不論任何事情,俱在人為,如果心思靈活,即可做好。如:「死店活人開,想法子好好解決問題,說不定可以絕處逢生。」


一床三放

ㄧ ㄔㄨㄤˊ ㄙㄢ ㄈㄤˋ
比喻一夫兩妻。《兒女英雄傳.第九回》:「然後好借重我爹媽,給他做個月下老人,聯成一床三放,也說不定。」


也不見得

ㄧㄝˇ ㄅㄨˋ ㄐㄧㄢˋ ㄉㄜˊ
說不定、也有可能。《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好言好語告個消乏,或者可憐你的,一兩貫錢助了你也不見得。」元.曾瑞《留鞋記.第二折》:「梅香休慌,再等一等,或者醒來,也不見得。」也作「也不見的」、「也未見得」。


也許

ㄧㄝˇ ㄒㄩˇ
可能、說不定。如:「今天他也許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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