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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頭公案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宗匠話頭所成之公案也。公案者,參禪者可研究之問題也。見公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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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公案

本義為官府中判決是非之案例。禪宗將歷代高僧之言行記錄下來,作為坐禪者之指示,久之亦成為一種思考之對象,或修行坐禪者之座右銘。此種言行錄一如政府之正式布告,尊嚴不可侵犯,又可啟發思想,供人研究,並作為後代依憑之法式,故稱公案。此一風氣倡始於唐代,至宋代大行。

一般以公案之總數約計一千七百則,然實際未必真有一千七百之數,且通常所用者約僅五百則而已,其餘或重覆,或較乏參究價值。禪宗最初僅有獨家語錄,其後語錄之書日夥,遂有編選彙輯成公案之書,其中以碧巖錄、從容錄、無門關、正法眼藏、景德傳燈錄等五燈錄,及人天眼目、指月錄、續指月錄等為著。此外,公案中大多有一個字或一句話供學人參究之用者,稱為「話頭」。如問:「狗子還有佛性也無?」答:「無!」此一對話即為一則公案,而「無」字即是話頭。參禪時,對公案之話頭下工夫,稱為參話頭;師家以言語示予學人之公案,稱為話頭公案。通常而言,公案不可以邏輯推理或一般常識來解釋,此蓋因禪家之精神乃超越言詮、思量者,故師家每藉公案之「非邏輯性」來觸發學人分別意識之外的深層直覺,以幫助學人體證真性。又公案之重要涵義有五:(一)作悟禪之工具,(二)作考驗之方法,(三)作權威之法範,(四)作印證之符信,(五)作究竟之指點。〔天目中峰和尚廣錄卷十一上、碧巖錄三教老人序、第一則、第四則〕 p1314


話則

說話之法則,轉指古人悟道之因緣、古則公案。又稱話頭、話柄、話路、話霸(欛)、話題、話、則。佛祖機緣之說話,及古人悟道之因緣,一一皆為後人參禪修行之法則。故於禪林中,每於公案名稱下加一「話」字,如「達磨廓然話」、「趙州柏樹子話」、「南泉斬貓話」等。禪林象器箋經錄門:「佛祖說話,可為學者法則,故言話則。」又禪林宗匠話頭所成之公案,稱為話頭公案。〔碧巖錄第十二則評唱、祖庭事苑卷七之一則、從容錄第二十一則評唱〕(參閱「公案」1314) p5608



禪林用語。舉起、舉出之意。為禪錄記載禪師提示祖錄公案或提起拳棒以啟發學人時之用語。又從提示唱道之意而言,有舉向、舉示、舉拈、舉唱、舉似、舉著等用語。此外,向學人舉示古則,稱為舉古、舉則;舉示話頭公案,稱為舉話。

碧巖錄第一則(大四八‧一四○上):「舉梁武帝問達磨大師:『如何是聖諦第一義?』磨云:『廓然無聖。』」又景德傳燈錄卷五智常條(大五一‧二三九中):「祖曰:『彼有何言,汝試舉似於吾,與汝證明。』」〔敕修百丈清規卷下節臘章、無門關第十三則、聯燈會要卷七〕 p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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