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
[國語辭典(教育部)]ㄐㄧˋ ㄌㄧㄤˊ, 1.計算度量。《管子.宙合》:「天淯陽,無計量;地化生,無法崖。」《淮南子.兵略》:「天化育而無形象,地生長而無計量。」
2.計策、謀略。《元朝秘史.卷一》:「孛端察兒見有個雛黃鷹拿住個野雞,他生計量拔了幾根馬尾做個套兒,將黃鷹拿著養了。」也作「智量」。
(名數)是性宗所立。於八識之外,證有無為之真如識。初無著菩薩造攝大乘論,至支那而二譯不同。梁朝真諦,乃立九識。前六識如常,第七識名阿陀那識,第八識名阿梨耶識,第九名菴摩羅Amala識。譯曰無垢識或清淨識,即真如也,真心也,楞伽經之真識也,是華天性宗九識家之立義也。然唐玄奘譯攝論惟立八識,以九識為第八識之異名。謂第八識有染淨二分,取其染分之有為有漏,名為阿賴耶識,取淨分之無為無漏(即四智)名為菴摩羅識。故唯識論,亦於阿賴耶識之異名有無垢識之稱,而不別立為九識。是畢竟不許真如識,相宗之立義也。
(名數)識有九種之意:(一)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阿阤那識,八阿賴耶識,九阿摩羅識。蓋經中雖無列九識之明文,而語則非無。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曰:「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又入楞伽經第九曰:「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曰:「心有八種,或復九種。」是也。
說阿摩羅識者,大佛頂首楞嚴經第四曰:「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離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此外見金剛三昧經,密嚴經,轉識論等。其如前所舉,以阿摩羅識為第九,總立之為九識者,似至真諦三藏,始見其說。
圓測之解深密經疏第三曰:「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九識品如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者解性梨耶,成佛之義。二者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者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者所緣之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者能緣之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據此可知真諦唯以阿阤那為煩惱障我執,又阿梨耶有解性(即覺)與染污法執(即不覺)之義。
又大乘義章第三末曰:「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一者真實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辯。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者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辯。共本識與阿阤那識及起六識,通前為九。」其中前真妄分別之義,約於阿梨耶不失真而攝之於真,後真妄離合之義,為阿梨耶等真妄和合故,以之對於阿摩羅之唯真離妄而分別者也。
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曰:「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法華玄義第五下曰:「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常淨識。攝大乘論云: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互諍云云。」可見陳隋之間,地論師與攝論師,關於阿梨耶之真妄,互有所諍難。
又據此可知九識為真諦一派之攝論家所立。玄奘門下,依瑜伽等,唯建立八識,說阿摩羅無垢識,兼第八阿賴耶之識性,或謂為取第八之淨分而名之者,非識體有九也。且破真諦以阿陀耶為第七(法相宗謂阿陀耶為阿賴耶之異名),唯以為煩惱障,又彈斥阿賴耶起法執,並緣十八界之說。彼十住心論第十所謂「他緣覺心而教,但示八心,一道極無,但知九識。」雖由法華玄義第五上等,謂菴摩羅為第九識,以之為道後之真如而論。然天台等必非屬於九識家也。又出於維摩經玄疏五,成唯識論述記一,法苑義林章一等。
(二)阿梨耶識中之種別。顯識論曰:「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是也。蓋顯識即本識,指阿梨耶。其中身識為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塵識為轉作色等六塵之識,名為應受識。用識為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名為正受識。世識轉作過去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絕名為世。器識為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之識,亦名處識。數識為算計量度。四種言說識為見聞覺知之四種。自他異識為六趣身。善惡生死識為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即轉作此等事之識也。又出宗鏡錄四,人天眼目臆說下等。
(術語)阿彌陀佛以光明與名號之因與緣,普救眾生。眾生得往生彌陀之報土者,由於與以名號之因。其所以得名號之因者,由於名之計量。名號為能生之因,如父。光明為所生之緣,如母。名號與光明,乃眾生往生淨土之他力因緣也。信心為內因,故光明與名號為外緣。又信心為眾生心內所發之涅槃真因,而光明名號,乃自如來使外計量而起信心之因緣也。
(名數)明眾生迷妄之生起次第由根本無明而生起業轉現之三細,更緣現相之境界而生起六種之迷相,對於前之三細而稱為六麤:一智相,謂於現識所現之境界不知是為自識所現之幻影,妄生智慧而分別諸法也。是俱生起之法執也。二相續相,謂依前智相之分別而于愛境生樂境,於不愛之境生苦受等,種種迷妄續起不斷也。是分別起之法執也。三執取相,謂於前之苦樂等境,不了為虛妄不實,深生取著之念也。是俱生起之煩惱也。四計名字相,謂依前之轉倒計量分別假名言說之相,而生種種煩惱也。是分別起之煩惱也。五起業相,謂妄分別假名依妄惑而起善惡諸業也。六業繫苦相,謂繫於善惡之業而感生死之苦果也。六麤中前四相為惑因,第五相為業緣,第六相為苦果。見起信論。
(雜語)多大而不可計量也。又數目之名。攝大乘論釋八曰:「不可以譬類得知為無量。」勝鬘經寶窟中本曰:「無量義者,猶是廣大異名。」同上末曰:「依華嚴經是百二十數中一數之名也。非是汎爾言無量也。」
乃將識分作九種之義。(一)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再加末那識(即第七識)、阿梨耶識(即阿賴耶識)(以上為八識)、阿摩羅識等,合為九識。小乘佛教立六識,大乘佛教地論宗、唯識宗立八識。真諦系之攝論宗復舉第九阿摩羅識(無垢識、真如識),成立九識義。據宗鏡錄卷四所釋,九識即:(一)眼識,眼與色為緣而生眼識,為能見者。(二)耳識,耳與聲為緣而生耳識,為能聽者。(三)鼻識,鼻與香為緣而生鼻識,為能嗅者。(四)舌識,舌與味為緣而生舌識,為能嘗者。(五)身識,身與觸為緣而生身識,為能覺者。(六)意識,意法為緣而生意識,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七)末那識,又稱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成染淨者皆由此識。(八)阿賴耶識,意譯作藏識。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具有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四分。(九)阿摩羅識,意譯作清淨識、白淨無垢識。此識乃一切眾生清淨本源心地,諸佛如來所證法身果德,在聖不增,在凡不減,非生死之能羈,非涅槃之能寂,染淨俱泯,湛若太虛。〔大乘密嚴經卷中、卷下、大乘入楞伽經卷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二)顯識論特立九識之說。謂三界有二種識,一為顯識,一為分別識。顯識為本識,依其轉作五塵四大等之作用分為九種,即:(一)身識,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之識。(二)塵識,轉作色等六塵之識。(三)用識,轉作眼識等六識之識。(四)世識,轉作三世之識,又生死相續不斷謂之世。(五)器識,轉作器世間及十方三世之識,又作處識。(六)數識,能算計量度之識。(七)四種言說識,能見聞覺知之識。(八)自他異識,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之識。(九)善惡生死識,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善惡之意,能轉作此等事之識。 p160
(一)時分假、實二種,即:(一)迦羅時(梵 kāla,巴同,譯為實時),指能以數量計量之時間而言。此乃戒律中所說之時間,如食時、非食時。(二)三摩耶時(梵 samaya,巴同,譯為假時),指某一時間而言。如經云「一時佛在舍衛國……」,此所言之時,即指假時。〔大智度論卷一〕
(二)指朝、夕二時。 p208
即八萬四千煩惱。以病譬喻煩惱;凡夫煩惱無窮,難以計量,故稱之。佛所說法乃為對治眾生之諸病,故有八萬四千法門。 p301
謂由阿賴耶識之變異而生起十一種識之差別。即:(一)身識,指眼等五根。(二)身者識,即染污識。(三)受者識,又作能受識,指意根,即第八、七、六後三識。(四)應受識,又作彼所受識或塵識,指色等六塵。(五)正受識,又作彼能受識或用識,即眼識等能緣之六識界。(六)世識,生死相續不斷絕之識。(七)數識,一乃至無數算計量度之識。(八)處識,又作器識,即四大五塵等之器世間。(九)言說識,即依於見聞覺知之一切言說。(十)自他差別識,又作自他異識,即自身他身依止之差別,有地獄、人、天等六趣之異。(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即一切生死不離善惡兩道。〔攝大乘論本卷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四〕 p328
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立於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五位,各有十種所觀法。即:(一)十心(十住)位之十種所觀法為:(1)厚集一切善根,如四弘誓。(2)修習無量善行,如四念處觀。(3)善習佛道法,如觀十「一切入」。(4)一切佛前受法而行,如八勝處。(5)修諸清白法,如八大人覺。(6)為諸佛所護,如八解脫觀。(7)廣正法,如六和敬。(8)信喜大法,如三空。(9)心住四等法,如化眾生教四諦法。(10)好求佛功德,如六念。
(二)十行心:(1)自得一切種智,如四正法。(2)為得自身有大力,如四如意足。(3)願無畏具足,如五根。(4)求具足三寶,如五分法身。(5)為化一切眾生,如八正道。(6)得大慈悲,如七觀門入一相。(7)為得四無礙,如五善根。(8)入一切佛國中行,如四化法。(9)為於一念中照一切法,如三世十二因緣。(10)為自在轉大法輪,如菩薩三寶。
(三)十迴向心:(1)二諦正直,如學習第一義諦。(2)深第一義智,如五神通。(3)淳至,如於無生慧中四不壞淨。(4)量同佛力,如三相。(5)善計量眾生力,如五陰色者。(6)佛教化力,如十二入。(7)趣向無礙智,如十八界。(8)隨順自然智,如因果。(9)能受佛法僧,如二諦空。(10)以自在慧化一切眾生,如中道第一義諦。
(四)十地心:(1)歡喜地住中道第一義諦慧,如二十歡喜心。(2)金剛海藏法寶,如自行十善、教人行十善、讚歎十善。(3)入如幻三昧,如十二門禪。(4)遍行法寶藏,如三十七道品、四念處。(5)入法界智觀,如十六諦。(6)達有法緣故起智,如十種十二因緣十種照。(7)盡果報無障無礙智,如以三空智觀三界二習。(8)不思議無功用觀,如無相大慧方便大用。(9)入法際智,如四十辯才一切功德行皆成就。(10)無礙智觀,如無量法雲雨,澍及一切眾生。
(五)等覺心之心所行法,如勇伏定入法光三昧,入此定中修行十法:(1)學佛不思議變通,(2)集菩薩眷屬,(3)重修先所行法門,(4)順一切佛國問訊一切佛,(5)與無明父母別,(6)入重玄門,(7)現同如佛現一切形相,(8)二種法身具足,(9)無有二習,(10)登中道第一義諦山頂。 p489
指三種思考識別之作用。分別,梵語 vikalpa。即:(一)自性分別(梵 svabhāva-vikalpa),又稱任運分別、自性思惟。即心識之認知作用,對現在所緣之境任運覺知,而較少推測思考,為一種單純之思考作用。(二)隨念分別(梵 anusmarana-vikalpa),又稱隨憶思惟。係一種與意識相應,對過去之事追念不忘,而隨事臆想或隨境追念之作用。(三)計度分別(梵 abhinirūpanā-vikalpa),又稱推度分別、分別思惟。即對不現前之諸種事相起計量推度之作用。又依婆沙論之說,二禪以上為無尋無伺地,故無自性分別;初禪以上為定地,故無計度分別;唯有隨念分別為三界俱有者。〔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俱舍論卷二、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參閱「分別」1315) p531
指三種觀法。(一)天台智者大師所立之天台三觀,此係諸家所說三觀中最為普通之一說。乃天台宗之重要法門,為教義與實踐之骨架。係對於一切存在作三種觀法,即空觀、假觀、中觀,稱為「空假中三觀」。此乃依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
(一)空觀,又作從假入空觀、二諦觀。空者,離性離相之義。謂觀一念之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稱之為空;由觀一念空之故,而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此因空、假、中三觀能蕩除三惑之相,以空觀蕩除見思之相,以假觀蕩除塵沙之相,以中觀蕩除無明之相,三相皆蕩,即畢竟空,是為空觀。簡言之,自世俗常識之立場(假),進入宗教立場之真理(空),是為空觀。(二)假觀,又作從空入假觀、平等觀。假者,無法不備之義。謂觀一念之心,具足一切諸法,稱之為假;由觀一念假之故,而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而不假;此因空、假、中三觀皆能立法,以空觀立真諦之法,以假觀立俗諦之法,以中觀立中諦之法,三法皆立,即為妙假,是為假觀。簡言之,不停滯於「空」,而進入佛智遍照之世俗境界,是為假觀。(三)中觀,又作中道第一義諦觀。中即中正,泯絕二邊對待之義。謂觀一念之心,非空非假,即空即假,稱之為中;由觀一念中之故,而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而不中;此因空、假、中三觀皆能泯絕對待,言空則空外無法,言假則假外無法,言中則中外無法,三者皆絕待,即為圓中,是為中觀。簡言之,不執空觀、不執假觀,空假圓融之大悲菩薩行,是為中道觀。
另據維摩經文疏卷二十一,就別、圓二教以簡別三觀之相,舉出別相、通相、一心等三種不同之三觀,稱為三種三觀。即:(一)別相三觀,即歷別觀於三諦。謂若從假入空(空觀),僅得觀真諦;若從空入假(假觀),僅得觀俗諦;若入中道正觀,方得雙照真、俗二諦。此即指別教之三觀,別教認為三觀乃不相同且為依序漸觀,故又稱為次第三觀、隔歷三觀。依次可斷除三惑而得三智。(二)通相三觀,即於一觀中圓解三諦。謂若從假入空,知俗假是空,真諦中道亦皆是空;若從空入假,知俗假是假,真諦中道亦皆是假;若入中道正觀,則知中道是中,俗假、真空亦皆是中。即以一觀為名而解心皆通者,是為通相三觀。(三)一心三觀,即於一念心中而能圓觀三諦。謂觀一念心畢竟無有,淨若虛空,稱為空觀;能觀之心、所觀之境皆歷歷分明,稱為假觀;雖歷歷分明,然性常自空,空不定於空,假不定於假,稱為中觀。即三而一,即一而三,是為一心三觀。
上述之通相三觀、一心三觀即指圓教之三觀,圓教認為三觀乃於一念心中,融合空假中三諦之真理以觀之,故稱圓融三觀、不次第三觀。又因觀之對象在一念之心,故言: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而為即空、即假、即中之觀。此即破執心(空),以一切現象似有(假),體達絕對之世界(中),而在一念之中作觀。對此一念有二種不同看法,宋代天台宗山家派謂此一念指妄心,山外派則認為是真心。山家派視觀之對象(境)為妄心的有力理由之一,即是根據摩訶止觀卷五上三科揀境(區別)之說。即在決定觀之對象時,要分別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三科之境界。先在三科之中取五陰,復在五陰之中取識陰,又在識陰之中取第六識,更在第六識中取無記識,終則在心王、心所之中取心王為作觀之對象,此係直接取凡夫無記之妄心為觀之對象者。
三觀在化法四教中,屬於別、圓二教之觀法。若將三觀配於四教,則空觀屬藏、通二教。藏教分析一切心物之存在為無實體,而終歸於空理,此即所謂之析空觀;通教則更進一步,直接體達一切諸法如幻即空,而入於空理,此即體空觀,此觀能斷除三界內所起之見思惑。然此等之空觀偏向於空之一理,故稱「但空觀」;對此而言,別、圓二教之空觀則稱「不但空觀」。但通教於利根、鈍根二者修觀時,有時會令利根者從但空觀而進入不但空觀,如別接通、圓接通即基於此種理由而來。
假觀屬別教之觀法。天台宗將假觀分為二種,即:(一)生死假,即癡迷眾生之情見。(二)建立假,即聖者以出世間之智眼所照之見。前記藏、通二教之空觀,從假入空時之假,屬生死假而未達建立假。別教之假觀則為以空入假之觀,於空之上,安立假差別,故為建立假。別教之特質即為觀無量四諦而建立恆沙之佛法,以出假利生。另圓教之假觀與別教之假觀不同之處,即是別教將空、中二觀別視,互不相即,且獨立假觀為對境,能斷塵沙之惑;而圓教則視空、中二觀為一,即空即中,以妙假為對境,能同時斷除三惑。
中觀屬圓教,為最高無上之觀法。乃融合空、假二觀,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以觀中道之理而圓解三諦,稱為「不但中觀」。對此而言,別教之中觀則稱「但中觀」。別教修但中觀者,須先於十住位修空觀以破見思之惑,次於十行位修假觀以破塵沙之惑後,方修中觀(但中觀)以破無明之惑,此時三觀一心,幾同於圓教之不但中觀。〔維摩經玄疏卷二、摩訶止觀卷五、法華經玄義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下、四教義卷一、宗鏡錄卷三十五〕
(二)為智者大師講法華經時,另立三種觀心之法,即:(一)從行觀,又作約行觀。謂專就諸經之行門而修觀,即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雖殊,妙觀理一,如觀「陰」等即是其意。(二)附法觀,謂附於諸法相以修圓觀,即就四諦五行等之法相,入一念心,以成其觀。(三)託事觀,又作歷事觀。謂假託事義以成修觀,隨歷一事,皆以觀法表對,以助修觀。如假借王舍城而為觀,則觀王為六識心王,舍為五陰,王舍城為吾人之一身,乃至此王舍城即空假中,心王造此舍,若析五陰則舍空,空即涅槃城。又十不二門樞要卷上謂,十乘為三種觀法之通體,託事、附法、從行等三者則為三種觀法之別相。〔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止觀義例、止觀義例隨釋卷六〕
(三)南山道宣律師所立之南山三觀。依序為二乘、小菩薩、大菩薩之觀法,即:(一)性空觀,聲聞、緣覺二乘之人觀因緣所生之一切諸法,其性本空,皆無有我。常以此理照察自心,稱為性空觀。相當於天台家所說之析空觀及體空觀。(二)相空觀,藏、通二教菩薩觀因緣所生之一切諸法,其相本空,但眾生情執,妄見種種差別之相。常以此理照察自心,稱為相空觀。(三)唯識觀,識即心識。別、圓二教大乘菩薩,了知世間一切外塵諸法,皆唯識所現,心外無物之存在,自性本自清淨。此理深妙,唯意緣知,稱為唯識觀。唯識觀又分為二種,即利根者所修之「直爾總觀」與初心者所修之「歷事別觀」。〔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四〕(參閱「唯識」4424)
(四)華嚴宗帝心尊者杜順依華嚴經所立之法界三觀。法界,指所觀之境;三觀,指能觀之心。即:(一)真空觀,即四法界中之理法界。真,為非虛妄之念慮;空,為非形礙之色相。謂簡別妄情以顯真性,而歸於平等之空性,使見色非實色而為真空,令見空非斷空而為真性,如此則能泯滅妄情所見之事相,而彰顯真空之妙體。(二)理事無礙觀,即四法界中之理事無礙法界。理,性靜明體之義;事,形相分限之義。即觀萬象差別之事法與平等無差之理性,鎔融相涉而無礙自在,此乃因萬象皆為真如之隨緣變現;猶如水即為波,波即為水。亦即觀真如性起萬法,而萬法一一以真如為性,是為理事無礙觀。(三)周含容觀,即四法界中之事事無礙法界。周遍,無所不在之義;含容,無法不攝之義。真如之性乃一味平等而不可分取,一微一塵悉完具真如之全體,一一事相亦含容一切法界,故一相與多相互融無礙,大小相含,互攝互容而重重無盡,是為周含容觀。上述三種所觀之境,雖同於一心法界,然因能觀之智的深淺不同,而有此三種之別,故又稱為三重觀門。
杜順又於法界觀門中,開真空觀為會色歸空觀、明空即色觀、空色無礙觀、泯絕無寄觀四句;開理事無礙觀為理於事門、事於理門、依理成事門、事能顯理門、以理奪事門、事能隱理門、真理即事門、事法即理門、真理非事門、事法非理門等十門;又開周含容觀為理如事門、事如理門、事含理事門、通局無礙門、廣無礙門、容無礙門、攝入無礙門交涉無礙門、相在無礙門、溥融無礙門等十門說明之。〔華嚴法界觀門、華嚴五教止觀、華嚴經旨歸〕(參閱「四法界」1717、「四法界觀」1718)
(五)指圓覺三觀。據圓覺經、圓覺經略疏卷下舉出三種修觀之精神狀態,即:(一)奢摩他,梵語 śamatha,意譯止,止即止寂之義。欲求圓覺者,以淨覺心取靜為行,而於染淨等境心不妄緣,此即是體真止,相當於天台之空觀。(二)三摩鉢提,梵語 samāpatti,意譯等至。遠離昏沉、掉舉,謂之等;令心平等安和,謂之至。欲求圓覺者,以淨覺心知覺心性與根塵皆因幻化而有,遂起幻觀而修,以除諸幻,此即是方便隨緣止,能隨緣歷境而安心不動。相當於天台之假觀。(三)禪那,梵語 dhyāna,意譯靜慮。靜即定,慮即慧。欲求圓覺者,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便能隨順寂滅境界,此即是息二邊止,能不分別生死、涅槃、止息、有無等二邊之相。相當於天台之中觀。又宗密將上述之三觀依次稱為泯相澄神觀(靜觀)、起幻銷塵觀(幻觀)、絕待靈心觀(寂觀)。
此外,關於圓覺三觀與天台三觀之異同處,據宗密之圓覺經略疏卷下載,二者之義理雖同,然意趣相異。其相同之處為泯相即空觀、起幻即假觀、絕待即中觀。相異之處為圓覺三觀乃明示行人之用心方便,多就心而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天台三觀則推窮諸法之性相,多就義理而生解,故立所觀之三諦。同書又舉出圓覺三觀共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輪者,摧輾之義,能摧毀惑障而轉正智,故稱為輪。二十五輪即先依次單修靜觀、幻觀、寂觀三觀,稱為單修三觀,此為三輪。次修「交絡三觀」,即初以靜觀為主而兼修幻、寂二觀,三者交絡成七輪,再依次各以幻觀、寂觀為主而兼修其餘之二觀,如此三個七輪總成為二十一輪。後以圓覺慧圓修三觀,稱為如意圓修觀,此僅一輪,以上總計為二十五輪。〔御註圓覺經卷上、圓覺經大疏卷下之一〕
(六)據觀經疏傳通記卷三舉出三種觀心之法,即:(一)觀矚觀,謂如眼、耳等五識緣五塵之境,矚對現境,顯現分明而無推度計量。(二)觀知觀,謂與意識相應之解知,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觀,即十三觀等。謂依正定力而行推度境界之觀法。若將此三觀配於三分別,則觀矚觀為自性分別,觀知觀為隨念分別,觀行觀為計度分別。〔淨土法門源流章、傳通記糅鈔卷十六〕(參閱「三分別」531、「五心」1067) p706
謂佛弟子傳遞酒器使人飲酒者,將招感五百世中皆無手之果報。蓋酒乃亂性起罪之根本,故飲酒戒為梵網經所說四十八輕戒之一,凡佛弟子,無論大小二乘或道俗七眾皆奉為禁制而避之。於諸經之中,佛陀曾多次講說飲酒者所必招致之過失。梵網經卷下更進一步告誡,縱使自身未飲酒,然若傳遞酒器令他人飲酒,亦將招致五百世無手之果報;以此果報之嚴重,適足以對此說明佛弟子若有故意飲酒之情形,所犯之過失益加無可計量。〔長阿含卷十一[少/兔]夷經、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四分律卷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三〕(參閱「飲酒戒」5706) p1079
梵語 pañcendriyāni。五種根之義。(一)指眼、耳等五識所依之五種色根。又作五色根。即:眼根(梵 caksurindriya)、耳根(梵 śrotrendriya)、鼻根(梵 ghrānendriya)、舌根(梵 jihvendriya)、身根(梵 kāyendriya)五根。亦即司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之五官及其機能。以此五者加上意根(心),則稱為六根。五根除能攝取外界之對象外,並能引起心內五識之認識作用,因具有此等殊勝之作用,故稱為「根」。又五根係由物質而成立者,故又稱五色根。數論派有五知根之說,其中身根又作皮根。
就五根之體而論,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將五根分為扶塵根與勝義根二種。扶塵根,又作扶根。係由眼球、耳穴、鼻樑等血肉(肉團)所形成之根,本身無超勝對象之力,但可由勝義根從旁協助起識,即一般所謂之五官。勝義根則在肉體之內部,非肉眼所能見,但具有發識取境之作用。又勝義根與扶塵根雖共為「極微」所成,然勝義根以殊勝之四大種所造之淨色為體,為「不可見有對」之實有法,由是薩婆多部主張五根係指勝義根,亦即現今吾人所謂之神經。然大眾部等則以色、香、味、觸四塵為五根之體,以肉團為性,別無淨色,不能取境,此即是以扶塵根為五根之說。又依唯識大乘之說,護法等諸師別立現行之淨色為五根;難陀等諸師則認為五根唯是種子,而非現行之淨色。
另就五根之次第而論,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三、俱舍論卷一、卷二等舉出兩說:(一)五根之中,前四根皆取所造之色,故先舉之;身根或取能造,或取所造,或二者俱取,即由於所取之境不定,故後舉之。又前四根中,眼根、耳根能取遠境,故先舉之;鼻根、舌根取近境,故後舉之。又取遠境中,眼根之作用較耳根為遠且速,故先舉眼根而後舉耳根。又取近境中,鼻根之作用較舌根為速且明,故先舉鼻根而後舉舌根。總此,而立五根之次第先後。(二)五根所依處(即扶塵根)之上下差別的次第如下:眼根之所依居於最上,耳、鼻、舌、身四根之所依則依次居於下方。
又於此五根中,眼根、耳根唯取不至境,稱為離中知;鼻根、舌根、身根三者唯取至境,稱為合中知。離中知,謂眼根能見遠處諸色,然於如眼中之藥等則反不能觀;耳亦能聞遠處聲響,然近逼耳根者則反不能聞。合中知,謂鼻、舌、身三根必與對象直接接觸,即根與境必須沒有間隔方能產生作用,若兩者相離則無從作用。又鼻、舌、身三根唯取等量之境(根與對境等量),此即合中知之故;眼、耳二根則並取等量境與不等量境。眼、耳二根因取量之不定,故有時取小境,如見毛端、聞蚊聲等;有時取等境,如見葡萄、聞琴聲等;有時則取大境,如見大山、聞雷聲等。此即離中知之故。五根之外,意根屬於無色法,因無形狀,故無法計量。
據五事毘婆沙論卷上、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等舉出,五根各於四事有增上之作用,故稱為根。四事指:(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上述為「根見家」之說。然俱舍論卷三舉出「識見家」之說,認為四事非為根之作用,而是識之增上。〔品類足論卷一、異部宗輪論、成實論卷四、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參閱「五根有四事增上」1139)
(二)指五無漏根。此五者對於降伏煩惱、引入聖道具有增上之作用,故稱五根。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四科。即:(一)信根(梵 śraddhendriya),信三寶、四諦等之道理者。(二)進根(梵 vīryendriya),又作精進根、勤根。勇猛修善法者。(三)念根(梵 smātīndriya),憶念正法者。(四)定根(梵 samādhīndriya),使心止於一境而不散失者。(五)慧根(梵 prajñendriya),由定中觀智所起,而了知如實之真理者。此五者皆為能生起一切善法之根本,故稱為五根。又「根」有增上、出生等之義,上記五種能令人出生無漏聖道,故稱為五根。另據大乘義章卷十六說明根之意義,即:此五種出生「出世聖道」之力偏強,故稱為根;又此五種有依次對治不信、懈怠、放逸、掉舉、無明煩惱等之作用,故稱為根。此外,止觀輔行傳弘決(會本)卷七之一舉出,修行之人雖善芽微發,然根猶未生,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稱為根。
五根與三十七道品中第五科之五力同體,五力乃顯示五根行破惑增上之力用。五力為利根者所修,五根則為鈍根者所修。又五根攝入二十二根中,與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無漏根,同於無漏法上具有增上之作用。另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舉出五根之次第如下:即於因果先起信心(信根),其次為果修因而起精進(進根),次由精進而念住所緣(念根),復由憶持念力而心便得定(定根),心得定則能知如實之理(慧根)。〔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卷四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法界次第卷中〕(參閱「三十七道品」506) p1137
計量物體長短之用具。又為長度單位。古代印度對尺之製法不詳,但關於長度單位,則有各種規定,如大乘入楞伽經卷一載,一一剎為幾塵(梵 rajas),一一弓(梵 dhanu)為幾肘(梵 hasta),幾弓為俱盧舍(梵 krośa)、半由旬(梵 ardha-yojana)、由旬(梵 yojana)等。此外,另有兔毫(梵 śaśa)、隙遊(梵 vātāyana)、蟣(梵 liksā)、羊毛(梵 edaka)、穬麥(梵 yava)等名稱。另於俱舍論卷十二,亦詳細列舉各種有關長度之單位名稱,從最小單位之極微(梵 paramānu),以七進位法,次第為微(梵 anu)、金塵(梵 loha-raja)、水塵(梵 ab-raja)、兔毛塵(梵 śaśa-raja)、羊毛塵(梵 avi-raja)、牛毛塵(梵 go-raja)、隙遊塵(梵 vātāyanacchidra-raja)、蟣、蝨(梵 yūka)、[麩-夫+廣]麥(梵 yava)、指節,復以三指節為一指,二十四指為一肘、四肘為一弓,五百弓為一俱盧舍,一俱盧舍為村莊至阿練若(無人之寂靜處)之距離,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梵 yojana),即一由旬。以上各種長度單位之名稱皆係採用自然物及人體之部分為規準,散見於諸經論中,為印度古代一般人所廣泛使用之長度計量名稱。於我國,據說文解字卷八下載:「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其後一尺之長隨時代而變遷,至唐代,有小尺、大尺之分,舉凡樂器、藥品、觀測日景等特殊用途用小尺,一般用途則用大尺。〔大唐西域記卷二、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歷志〕 p1383
(一)梵語 pada。音譯作鉢陀、跛陀、鉢曇。為俱舍宗七十五法之一,唯識宗百法之一。指詮表事物之義理者。亦即能完全詮釋一義之章句。俱舍論卷五(大二九‧二九上):「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自印度佛教以來,句乃構成表達法門義理而為詩句形式之要素,如法句經(巴 Dhamma-pada)即為此類法義詩句之代表。於我國與日本之禪宗,以句法形成之詩偈、散文、警句等亦極為普遍。
蓋句有長短之不同,據大毘婆沙論卷十四載,一頌若以八字為一句,三十二字為一頌(一偈)者,乃為不長不短處中之頌。諸經論中之頌與書寫計數多依此法。又從六字乃至二十六字皆可稱為句,六字者,稱為初句;二十六字者,稱為後句;少於六字者,稱為短句;多於二十六字者,稱為長句。又二句合集,稱為句身,而三句、四句以上之合集,則稱多句身。
然經部及唯識宗認為,句乃聲上之音韻屈曲,而別無自體。薩婆多部主張句若僅為音聲而非詮表義理者,則句與音聲有異而別有實體,為不相應行蘊所攝。〔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十四、卷七十六、大智度論卷四十四、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句身」1625)
(二)於禪宗,舉凡言語、動作、境界等,亦皆可稱為句,故有「活句」、「死句」之詞,分別指含有意義或殊無意義之言語、動作、境界。類似之用法,另有「句到意不到」一語,指言詞無義,妄執諸緣,計量分別,而未能契合真理。〔五燈會元卷十一葉縣歸省章〕 p1625
大日經卷一住心品所列舉真言行者必須超越之一六○種妄心煩惱。即眾生因貪、瞋、癡、慢、疑等五根本煩惱各有所執而輾轉次第相生;以法數方便計量,即是以五(表示五根本煩惱)乘以二之五次方,即得一六○種妄心。百六十心,廣而言之,自八萬塵勞乃至無量煩惱;收攝而言,則為粗、細、極細等三妄執。行者超越此百六十心,始可入初地之位。蓋眾生之煩惱妄心,往往執著有、空二邊而不得中道,又間次橫生枝葉,故形成百六十心,乃至無量之煩惱。此外,百六十心之煩惱,一般稱為百六十妄執。〔大日經疏卷一、卷二〕(參閱「三妄執」547) p2492
(一)梵語 tathāgata-jñāna-darśana。即佛之智慧。乃最高無上之聖智,指諸佛所證之平等大慧。又作佛智、佛知見、佛智慧。如來出現於世,即為說此佛慧。法華經卷一(大九‧八上):「眾苦所惱亂,為是說涅槃;我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同經又謂(大九‧二上)「以慈修身,善入佛慧」者,常為諸佛之所稱歎,以其為通達大智,具大慈悲功德故。〔無量壽經卷下〕
(二)宋代雲門宗僧法泉之禪師號。隨州(湖北隨縣南)人,俗姓時。自幼才敏,依龍居山智門院之信玘出家,受具足戒後,參謁雲居曉舜,並嗣其法。初住大明寺,復歷住千頃、靈巖、蔣山等名山;又奉詔住於大相國寺智海禪院,諡號「佛慧禪師」。又以師一生遍覽群籍,所讀之書無以計量,故世人多美稱為「泉萬卷」。〔建中靖國續燈錄卷十一、聯燈會要卷二十八、嘉泰普燈錄卷三、五燈會元卷十六、釋氏稽古略卷四、續傳燈錄卷十一〕
(三)(1255~1325)即元代臨濟宗楊岐派靈山道隱禪師。「佛慧禪師」為其諡號。仁宗延祐六年(1319),師東渡日本弘法,其門流稱佛慧派,為日本禪宗二十四流之一。(參閱「道隱」5662)
(四)(1538~1628)明代臨濟宗僧。會稽(浙江紹興)人,俗姓史。號幻也。自幼即立志出家,十四歲時,參禮天台之松谷禪師。後從松谷之勸勉而遊歷諸方,投燕都(北平)之笑巖德寶門下,並嗣其法。是後,歷住燕山(河北玉田西北)之天寧寺、浙江嘉興之天寧寺。崇禎元年八月示寂,世壽九十一。〔五燈全書卷六十四、續燈存稾卷十〕 p2748
梵語 kalpa,巴利語 kappa。音譯劫波、劫跛、劫簸、羯臘波。意譯分別時分、分別時節、長時、大時、時。原為古代印度婆羅門教極大時限之時間單位。佛教沿之,而視之為不可計算之長大年月,故經論中多以譬喻故事喻顯之。
婆羅門教認為世界應經歷無數劫,一說一劫相當於大梵天之一白晝,或一千時(梵 yuga),即人間之四十三億二千萬年,劫末有劫火出現,燒燬一切,復重創世界;另一說則以為一劫有四時:(一)圓滿時(梵 krtayuga),相當於一百七十二萬八千年。(二)三分時(梵 tretāyuga),相當於一百二十九萬六千年。(三)二分時(梵 dvāyuga),相當於八十六萬四千年。(四)爭鬥時(梵 kaliyuga),相當於四十三萬二千年。四者凡四百三十二萬年。據稱現正處於爭鬥時。此外,根據上記「一劫四時」之說法,婆羅門教並認為四時相較,時間上愈形短少,人類道德亦日趨低落,若爭鬥時結束即為劫末,世界即將毀滅。
佛教對於「時間」之觀念,以劫為基礎,來說明世界生成與毀滅之過程。有關劫之分類,諸經論有各種說法。大智度論卷三十八謂劫有二種,一為大劫,二為小劫;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分五種劫,即夜、晝、月、時、年;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以劫有中間劫、成壞劫、大劫三種;俱舍論卷十二謂有壞劫、成劫、中劫、大劫等四種;彰所知論卷上分劫有中劫、成劫、住劫、壞劫、空劫、大劫等六種;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下載有九種劫,即:(一)日月歲數。(二)增減劫,即是饑、病、刀小三災劫,稱為中劫。(三)二十劫為一劫,即梵眾天劫。(四)四十劫為一劫,即梵前益天劫。(五)六十劫為一劫,即大梵天劫。(六)八十劫為一劫,即火災劫。(七)七火為一劫,即水災劫。(八)七水為一劫,即風災劫。(九)三大阿僧祇劫。
諸經論中又有小劫、中劫、大劫之名目,小劫、中劫同為梵語 antara-kalpa 之譯,大劫則為梵語 mahā-kalpa 之譯。鳩摩羅什譯之法華經中,皆稱小劫,而法意所譯之提婆達多品中則稱中劫;二者皆同為 antara-kalpa 之譯。又大樓炭經卷五以刀兵等三災為三小劫,而起世經卷九稱之為三種中劫。立世阿毘曇論卷九以八十小劫為一大劫,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則以八十中劫為一大劫;此等差異,均可視為 antara-kalpa 之異譯。
蓋「劫」字原表示時限,其中雖有多種分別,但長時之「劫」常用於說明世界之成立及破壞之過程。前述大毘婆沙論中,分劫為中間劫、成壞劫及大劫等三種,俱舍論等分壞劫、成劫、中劫、大劫等四種,彰所知論分為中劫等六種,即是其例。依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載,中間劫亦有減劫、增劫、增減劫等三種:減劫者,從人壽無量歲減至十歲之間;增劫者,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之間;增減劫者,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又從八萬歲減至十歲之間。此三種劫在說明住劫二十中劫之差別,即住劫二十中劫之中,第一劫為減,第二十劫為增,中間十八劫為增減劫,各中劫之時量皆相等。此即最初減劫中有情福勝,故下減較緩,最後增劫中有情福劣,故上增亦緩,中間十八劫中,上下交替間有緩有疾,故此三劫時量相等。以上為小乘之說。又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瑜伽師地論略纂卷一等,大乘立二十中劫之各劫皆有增減,故不必如大毘婆沙論所說之三種劫,即以各中劫為唯一之增減劫。另如優婆塞戒經卷七所說,從十歲增至八萬歲,從八萬歲減還至十歲,如是增減滿十八反,稱為中劫。是為異說。
中劫中定有刀兵災、疾疫災、饑饉災等三災出現,稱為小三災。關於三災出現之時限,有不同之說法。依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四載,於各中劫中之減劫,人壽每減至十歲,三災即出現。刀兵災者,是時人心瞋毒增上,相見即興強猛傷害之心,手所執者皆成利刃,各逞兇狂,互相殘害,經七日七夜方止;疾疫災者,繼刀兵災之後,非人吐毒,疾病流行,遇輒命終,難可救療,都不聞有醫藥之名,時經七月七日七夜方止;疾疫災後起饑饉災,天龍忿責,不降甘雨,由此饑饉,人多命終,經七年七月七日七夜乃止。
上舉小三災,又稱三種中劫。若依大毘婆沙論所說,一劫中三災並起,則住劫二十中劫中,各具小三災。若依立世阿毘曇論所說,於別劫中次第起一災,則第一劫為疾疫劫(梵 rogāntara-kalpa),第二劫為刀兵劫(梵 śastrāntara-kalpa),第三劫為饑饉劫(梵 durbhiksāntara-kalpa),以至第十九劫為疾疫劫。住劫中有如上二十中劫,壞劫、空劫、成劫亦各有二十中劫,合為八十中劫。壞、空、成三劫中雖無減增之別,但由於其時量等同住劫,故準彼而各有二十中劫。八十中劫為一大劫,一大劫即總括成、住、壞、空等四劫,是一期世界之始末。
壞劫時,器世間壞,有火、水、風等三災,稱為大三災,以別於前說之小三災。其中,火災由七日輪出現而起,風吹猛焰,初禪以下悉被焚燒。水災由雨霖而起,第二禪以下悉被浸沒。風災由風之相擊而起,第三禪以下悉被飄散。其次第初以火災壞滅七回,再以水災壞滅一回;水災之後復有七火。如此水災滿七次,更起七火,之後起一風災,第三禪以下器世界均被飄散。總計有八次七火災,一次七水災,一次風災,即所謂六十四轉大劫。以故,初禪以下之器世界,每經一大劫即遭一次破壞,第二禪則每經八大劫遭一次破壞,第三禪則每六十四大劫遭一度破壞。色界中,唯第四禪不為三災所壞。故初禪大梵天之壽量為六十中劫,即一大劫(除空劫二十劫),第二禪天壽量八大劫,第三禪天壽量六十四大劫。此中一大劫稱火災劫,七火災劫稱水災劫,七水災劫稱風災劫。
又積大劫之數為十百千,乃至積數至阿僧祇,則稱一阿僧祇劫(梵 asajkhyeya-kalpa),累積至三,稱為三阿僧祇劫。但其時量之計算復有多種異說,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七列舉四說,一說如前,一說積中劫至阿僧企耶為一阿僧祇劫,一說積成劫,一說積壞劫。菩薩地持經卷九謂劫有二種,一者日月、晝夜、時節、歲數無量,故稱阿僧祇;二者大劫無量,故稱阿僧祇。後者與婆沙之正義相同,前者乃就歲數劫而言。
總之,劫之時量悠長,算數所難計量。雜阿含經卷三十四有芥子劫(梵 sarsapopama-kalpa)、磐石劫(梵 parvatopama-kalpa)之譬喻,大藏法數卷三十二有草木、沙細、芥子、碎塵、拂石等五大劫之名,皆說明劫之時量悠久無限。又依吉爾得斯(R.C. Childers)之巴利文辭典載,劫有空及不空二種。不空劫又有堅劫(梵 sāra-kalpa)、醍醐劫(梵 manda-kalpa)、妙劫(梵 vara-kalpa)、堅醍醐劫(梵 sāra-manda-kalpa)、賢劫(梵 bhadra-kalpa)等五種差別。三劫三千佛緣起、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等,則說過去莊嚴劫、現在賢劫、未來星宿劫等三劫,其中各有千佛出世。此外,八十華嚴卷二以大海之水量比喻劫數之多,稱為劫海。〔中阿含經卷二、長阿含經卷一、起世因本經卷九、立世阿毘曇論卷七、俱舍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三十二、大智度論卷七、法華玄論卷五、法華經玄贊卷二末、大日經疏卷二、俱舍論光記卷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瑜伽論記卷一下、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十末、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一、佛祖統紀卷三十、法苑珠林卷一〕 p2811
禪林用語。即龐大而不可計量之意。又作勿量。量,計量之意。於禪林中,將超越尋常見識氣度而難以一般尺寸度量之大器人物,稱為沒量漢,意即真箇徹底之大人物。
又超越凡聖迷悟之佛法大事,稱為沒量大事。徹底大悟而超出凡人所執著之凡聖、迷悟、有無、得失等分別情量之大人物,稱為沒量大人。從容錄第十八則(大四八‧二三八中):「不可以無心得,不可以有心知,沒量大人,語脈裏轉卻。」〔景德傳燈錄卷九黃檗希運章、大慧普覺禪師書卷上〕 p2979
(一)五分香之一。密教以香比喻如來之法身,即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等五種香。其中之定香,即比喻如來之真心常住寂靜,不起妄念,不為惑亂所動搖。(參閱「五分香」1067)
(二)坐禪時,用以計量時間之線香。又長一尺者,稱定香尺。此外,置於佛前,經常燃香不絕之香爐,稱定香盤、常香盤。〔黃檗清規住持章第四〕 p3179
為附屬於阿鼻地獄的十小地獄中之一小地獄。又作阿浮地獄。阿鼻地獄又稱無間地獄,乃八大地獄中之第八,墮於此處之眾生,所受之苦無有間隙之時。據起世因本經卷四地獄品載,阿毘脂(阿鼻)地獄除有十六個附隨圍繞之小地獄外,復有十個小地獄,其中第三獄即阿呼地獄。此地獄之眾生受嚴切苦逼時,叫喚而言「阿呼、阿呼」,甚為苦切,故稱阿呼地獄。此獄眾生與其他諸小地獄眾生皆須受無可計量之長年苦壽,如經中即以「盡二十斛烏麻」為譬喻,並以遞次之倍數敘述此獄與其他九小獄眾生所應受之年壽果報。〔瑜伽師地論卷四、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二、諸經要集卷十八、法苑珠林卷七〕 p3627
梵語 abhinirūpanā-vikalpa。意即分別計量推度。三分別之一。又作推度分別、分別思惟。謂於所緣之境計量推度,係與意識相應的散慧之分別作用。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大二九‧八中):「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別。」〔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參閱「三分別」531) p3954
佛壽四喻之一。又作海滴喻。謂一切諸大海水,若以滴計,雖然浩大,然猶可數盡其滴數;而佛之壽命,無有邊際,不可計量,遠非海滴所能比。金光明經卷一(大一六‧三三六上):「一切諸水,可知幾滴;無有能數,釋尊壽命。」(參閱「佛壽四喻」2744) p4170
計物輕重之用具。又稱權衡。大莊嚴論經卷十二(大四‧三二二下):「爾時(尸毘)大王,不惜身命,即登秤上。」長阿含經卷十三(大一‧八四上)亦有「不為虛詐斗秤欺人」之句。大方廣菩薩藏文殊師利根本儀軌經卷三將秤宮列為三十六宮之一。印度之窟院壁畫及浮雕,大多繪有秤之圖像,如描寫地獄諸種變相,或死者於閻魔王前被計量罪之輕重等。古代印度之重量單位異說殊多,然西元前四世紀頃已有錘、秤製作法之記載。佛典中有關重量單位之說,如大乘入楞伽經卷一(大一六‧五九二中):「幾塵成芥子,幾芥成草子,復以幾草子,而成於一豆。幾豆成一銖,幾銖成一兩,幾兩成一斤,幾斤成須彌。」或法華經卷六藥王菩薩本事品(大九‧五三中):「又雨海此岸栴檀之香,此香六銖,價直娑婆世界。」皆為其例。
我國單位構成及進位法與印度不同,秦漢時代通行絫、銖、兩、斤、鈞、石之單位,其中鈞、石不久即廢,其他則為後世計量之基準。唐代之二銖四絫,約當於一兩的十分之一。北宋太宗時,一錢之千倍為一貫,一貫的十分之一稱為一分,又以一分的十分之一稱為一釐。除絫等為通用之重量單位,另有錘、錙之單位。如慧琳音義卷一○○錙銖條,以黍為始,十黍為一絫,十絫為一銖,六銖為一錙,錙即是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鈞,四鈞為一石,即一二○斤。日本初沿襲唐制,後又承北宋貫錢制而普遍使用。〔修行道地經卷五、順正理論卷一、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歷志〕 p4270
不可計量之意。指空間、時間、數量之無限,亦指佛德之無限。法華義疏卷十(大三四‧五九六中):「六情不能量,故名無量;又不墮三世,名為無量;又言無空、有之量,故稱無量。」〔攝大乘論釋卷八、勝鬘經寶窟卷中本〕 p511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九識義
南北朝時代由真諦三藏所開創的攝論宗的主要理論。九識是指(1)眼識,(2)耳識,(3)鼻識,(4)舌識,(5)身識,(6)意識,(7)阿陀那識,(8)阿賴耶識,(9)阿摩羅識。雖然目前仍未發現明確羅列此九識的經文,但「九識」一語,則確有典據可尋。如《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云(大正9‧370b)︰「如彼心地,八識海澄,九識流淨,風不能動,波浪不起。」《入楞伽經》卷九(大正16‧565b)︰「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大乘密嚴經》卷中(大正16‧734a)︰「心有八種,或復有九。」皆為其例。
關於阿摩羅識之名,《金剛三昧經》、《大乘密嚴經》卷下、《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決定藏論》卷上、《三無性論》卷上、《轉識論》、《十八空論》、《大莊嚴論經》卷六等均有記載。不過將阿摩羅識列為第九識,而提倡九識之說,則始於梁‧真諦三藏。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三(卍續34‧719下)︰
「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解性梨耶有成佛義。(二)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染污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為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
可知真諦依據《楞伽經》及《決定藏論》等經論立九識義。其中之第七阿陀那為唯煩惱障我執,而無法執。第八阿梨耶有解性、果報、染污三種義,其中之染污阿梨耶即法執,緣真如,起四種謗;果報阿梨耶緣十八界,解性阿梨耶有成佛義。第九阿摩羅識即本覺,取真如二義中之能緣義故名為識。
又,慧遠《大乘義章》卷三云(大正44‧530c)︰
「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云︰八九種識,如水中之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 一真妄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及與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及阿梨耶。義如上辨。以此通前故合有九。(二)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共為本識阿陀那識及起六識。通前九也。」
此二義中,真妄分別義是約阿梨耶不失真而攝屬於真,真妄離合義是因阿梨耶等為真妄和合,故此二義係相對於阿摩羅的唯真離妄所作的分別。智顗《金光明經玄義》卷上云(大正39‧4a)︰
「菴摩羅識是第九不動識,若分別之即是佛識。阿梨耶識即是第八無沒識,猶有隨眠煩惱與無明合。別而分之是菩薩識。大論云,在菩薩心名為般若。即其義也。阿陀那識是第七分別識,呵惡生死欣羡涅槃。別而分之是二乘識。」
《法華經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4b)︰「菴摩羅識即真性軌,阿黎耶識即觀照軌,阿陀那識即資成軌。」皆與慧遠所論同義。後來靜嵩、道基等攝論師亦用九識義,法礪、大覺等師則在八識外另立第九菴摩羅識。
不過,玄奘等新譯家則依據《瑜伽師地論》等書而立八識說,認為阿摩羅無垢識是兼述第八阿賴耶的識性,或取第八的淨分而命名,並非有一第九的識體;並破斥真諦將阿陀那作為第七識。因為玄奘認為阿陀那是阿賴耶的異名。
另外,《顯識論》卷一另有與真諦之九識義不同的說法,其文云(大正31‧ 878c)︰「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
此中,所謂身識是轉作眼等五根相似之身的識;所謂「塵識」是轉作色等六塵的識,又名應受識;所謂「用識」是轉作眼識等六識的識,亦名正受識;所謂「世識」是轉作過現未等三世,又生死相續不斷的識;所謂「器識」是轉作外四大五塵等器世間及十方三世等的識,又名處識;所謂「數識」是算計量度的作用;所謂「四種言說識」是指見聞覺知的識;所謂「自他異識」是指轉作六趣身自他各異的識;所謂「善惡生死識」是一切生死不離人天四趣的善惡,即轉作此等諸事的識。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金剛三昧論》卷中;《四分律疏》卷一(末);《四分律鈔批》卷九(末);《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本)。
思惟量度之意。又譯作思惟或計度。即心心所法對境而思惟量度。如《成唯識論》卷七說,將所變見分稱為分別,是因其能取相之故。同書卷八又說,諸染淨的心心所法皆稱為分別,因能緣慮之故。亦即心心所法能取境相,加以思惟量度,故稱為分別。
分別依行相等而有種種差異。如《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俱舍論》卷二等說共有三種分別,其中起於前五識的稱為自性分別,與意識相應之念稱為隨念分別,與意識相應的散慧稱為計度分別(或推度分別)。但《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說,此三分別皆與意識相應,即自性分別通於現在,隨念分別通於過去,計度分別通過去未來現在三世。
此外,又說有任運、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七種分別。其中任運分別是指五識身於自境界任運而轉;有相分別是指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無相分別是指希求未來境而行分別;至於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等四種分別皆以計度分別為自性。
依《攝大乘論本》卷中載,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即根本、緣相、顯相、緣相變異、顯相變異、他引、不如理、如理、執著、散動。《顯揚聖教論》卷十六說,虛妄分別有自性、差別、總執、我、我所、愛、不愛、愛不愛俱相違等八種,由此八種而起分別戲論所依緣事、見我慢事、貪瞋癡事等三種事。
在梵語辭彙之中,有「開示」義的nirde-śana,有「判別」義的pariccheda ,有「分析」義的梵語vibhajya等也被譯作分別。如《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大正9‧7b)︰「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即以nirdeśana為分別之義,《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云(大正31‧697b)︰「觸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為體。」即以pariccheda為分別之義,而《善見律毗婆沙》卷二云(大正24‧684b)︰「佛法云何﹖答言︰佛分別說也。」《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云(大正41‧310b)︰「毗婆名分別。」即以vibhajya為分別之義。
◎附︰〈三分別〉(摘譯自《佛教大辭彙》、《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三分別,指心對外在對象所起的三種思惟推量作用。即︰
(1)自性分別︰又稱任運分別、自性思惟。指心識認知作用中,任運覺知現在所緣之境,絲毫不加推測思考,只是單純的認識。亦即直接認識對境的直覺作用。
(2)隨念分別︰又稱隨憶思惟。指想起過去所知覺、思考之事的追想記憶作用。
(3)計度分別︰又稱推度分別、分別思惟。指計量推度三世不現見之事相的判斷推理作用。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云(大正31‧703a)︰「三分別者,謂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計度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搆行分別。」依《雜集論》之意,三分別皆與意識相應,而自性分別通現在,隨念分別通過去,計度分別則過去、現在與未來共通。
關於三分別之體,大小乘所說有異。
(1)自性分別︰依《大毗婆沙論》之意,是以尋伺為體;尋伺與六識相應,故自性分別通在六識。依唯識大乘則有兩說,一說同《婆沙》以尋伺亦通前五識,故前五識有任運分別。一說尋伺唯與意識相應,故分別唯在第六識,或說自性分別非以尋伺為體,故通在八識。
(2)隨念分別︰依《婆沙》是以第六識相應之念為體,通定心、散心。大乘則以尋伺為體,唯在第六識。
(3)計度分別︰《婆沙》認為以第六識相應之散心之慧為體。大乘中,一說以尋伺為體,緣三世之境,故限於第六識;一說非以尋伺為體,仍依思、慧而立,緣現在之境,通第六、第七二識。
又,《俱舍論》卷二認為眼等五識唯有尋伺相應的自性分別,故稱之為無分別,而第六意識兼具計度分別及隨念分別,能分別所緣之境,故稱之為有分別。
此外,據《大毗婆沙論》等所說,二禪以上為無尋無伺地,故無自性分別,初禪以上是定地,故無計度分別,唯隨念分別通三界皆有。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三;《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七十二;《成唯識論》卷三、卷五、卷七(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雜阿毗曇心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四;《俱舍論》卷三十;《入楞伽經》卷四〈集一切佛法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梶山雄一《空の思想》。
一卷。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五冊。係中國撰述的偽疑經之一。
內容敘述天地、水火、男女之分陰陽,乃天的常道、自然理法及世諦大法;又列舉跋陀羅、羅憐竭等八菩薩於佛前說咒,令受持讀誦此經者常得擁護;又解說本經的名義,說「八」表「分別」義,「陽」表「明解」義,即明解大乘空無之理,並能作區別。此外,又列舉眼、耳、鼻、舌、身、意、含藏識、阿賴耶識等八識之名,並與諸天擬配。又謂由含藏識天演出《阿那含經》、《大般涅槃經》,由阿賴耶識天演出《大智度論經》、《瑜伽論經》。
本經雖題「唐三藏法師義淨奉詔譯」,但自唐代即已被列入偽作之林,如《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八云(大正55‧1017a)︰「天地八陽經一卷,卷末題云八陽神咒經,與正經中八陽神咒義理全異。此說陰陽、吉凶、禳災、除禍法。」
至宋代,更有人直稱此經為「杜撰八陽經」。此因經中列有青龍、白虎、朱雀、玄武等神名,又有「人者,真也、正也」等漢字之解說,故知當係中國之偽作。又,由稱第八識為阿賴耶識,並提及《瑜伽論經》,可知作成年代當在玄奘之後。本經曾傳至日本、朝鮮。朝鮮‧敬和為撰《疏》一卷、《諺解》一卷。
◎附︰牧田諦亮《疑經研究》第一章(依觀摘譯)
現存敦煌文獻的疑經中,最具代表性的,即《天地八陽神咒經》。有關此經的,僅斯坦因所蒐,就有三十九件之多。有刊本,也有寫本,是由漢文原典譯成維吾爾文。全經可能是以《佛說八吉祥神咒經》、《佛說八陽神咒經》(此二經《三藏記集》皆載為失譯,《大唐內典錄》視為真經。)中所載的八菩薩為依據而撰成。成書年代約在唐玄宗年間。日本‧天平寶字八年(764),寫經所的文書中曾有此經之經名。此外,東寺觀智院也藏有與此經有關的鎌倉期相關鈔本,由此當可推測出此經的撰述時期。《寂照堂谷響集》卷五引《雲臥紀譚》所載,謂本經乃則天武后朝皇甫氏所撰,並稱本經為「杜撰八陽經」云云,此等判定,當非臆說。
本經內容係敘述佛觀察此世界遍滿種種痛苦,於是以無礙菩薩為主要對象,而開示此《天地八陽神咒經》之功德。謂若讀本經三遍,則能消滅惡鬼,病體痊癒。新築房室時,若誦本經三遍,則朱雀玄武、六甲禁諱、十二諸神、土府伏龍等一切鬼魅,皆悉隱伏而不能為害。父母臨終之日,若先前曾犯墮地獄之惡業,今由於子女誦讀此經七遍,亦能離脫地獄,得生天上或成佛道。又若生產、結婚、殯葬之時,讀誦此經三遍,則善善相因,生產順利,子孫聰明繁盛。若安置此經於墓內,則永無災障。若新官上任之日、遷新居之日,持誦此經,亦能獲甚大吉祥,善神加護,延年益壽,福德具足。總之,從生至死,日常一切生活,若誦此《八陽神咒經》,功德皆不可計量。由此可見,本經所說完全與佛之正智正見相背離,因此,正如《貞元錄》所載,本經只不過是一陰陽吉凶禳災除禍之法而已。
屬棕櫚科喬木。又名樹頭㯶、岸樹、高竦樹。學名Borassus flabelliformis。盛產於印度、緬甸、錫蘭、馬來群島及熱帶非洲。樹高七十餘尺,花大而白,果熟即赤,狀若石榴。如《玄應音義》卷二云︰「其樹形如㯶櫚,極高者七、八十尺,果熟則赤如大石榴,人多食之,東印度界其樹最多。」又,卷二十三云︰「其樹形似㯶櫚,直而高聳,大者數圍,花白而大,若捧兩手,果熟即赤,狀若石榴,生經百年方有花果,舊言貝多,訛也。」
多羅樹
此樹之樹葉呈扇狀,葉面平滑堅實,可書寫經文。人稱貝葉或貝多羅葉。《大唐西域記》卷十一〈恭建那補羅國〉條云(大正51‧934c)︰「城北不遠有多羅樹林,周三十餘里,其葉長廣,其色光潤,諸國書寫莫不採用。」此外,因各樹之長度相近,故印度多以之為計量高度的單位。如《慧苑音義》卷下云(大正54‧454a)︰「其高例十丈餘,故經中取為定量。」
〔參考資料〕 《起世經》卷一〈閻浮洲品〉;《稱讚淨土佛攝受經》;《集異門足論》卷四;《法華經》;《大般涅槃經》卷一、卷七;《有部毗奈耶藥事》卷十四;《慧琳音義》卷十;《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一;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三、卷七十一。
三界之一。又稱色天、色行天。色者,變礙、示現之義;界者,能持自相、種族之義。此界位於欲界上方,離欲界之染污,一切物質皆為清淨。亦即物質世界中,欲望強盛的,稱為欲界,而無此強盛欲望的,則稱為色界。其眾生離諸欲,不著穢惡之色法,但仍為清淨微細之色法所繫縛,無男女之別,不生憂、苦,衣著皆自然而有,且以光庚食物與語言。《法蘊足論》卷十一云(大正26‧504c)︰「云何色界﹖謂有諸法,色貪隨增,是名色界。」
此界諸天依禪定的深淺次第,可分成四地(即所謂四禪天)︰
(1)初禪︰因離欲界之惡而生喜樂,故又稱離生喜樂地。此地有三天︰
{1}梵眾天(梵Brahma-pāriṣadya,藏Tshaṅs-ris)︰為大梵王所領、所化之眾。
{2}梵輔天(梵Brahma-purohita,藏Tshaṅs-pa mdun-na ḥdon)︰於梵王前行列侍衛,為其輔翼之臣。
{3}大梵天(梵Mahā-brahman,藏Tshaṅs-pa-chen-po)︰娑婆世界的主宰,即大梵王。其由廣善所生,獲中間定、威德等勝,最初生,最後歿。
(2)二禪︰因由初禪定中更生寂靜之喜樂,故又稱定生喜樂地。此地有三天︰
{1}少光天(梵Parīttābhā,藏Ḥod-chuṅ)︰於二禪天中光明最少。
{2}無量光天(梵Apramāṇābhā,藏Tshad-med-ḥod)︰光明轉增,其量難測。
{3}極光淨天(梵Ābhāsvara,藏Ḥod-gsal)︰其光明勝前,遍照自地,因以光為語音,故別稱光音天。
(3)三禪︰因離第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境地,更生靜妙之樂,故又稱離喜妙樂地。此地有三天︰
{1}少淨天(梵Parītta-śubha,藏Dge-chuṅ)︰因意地受樂,故名為淨,然三禪中此淨最少。
{2}無量淨天(梵Apramāṇa-śubha,藏Tshad-med-dge)︰樂受轉勝,其量難測。
{3}遍淨天(梵Śubha-kṛtsna,藏Dge-rgyas)︰樂受最勝,且復周普。
(4)四禪︰因捨第三禪之妙樂,唯念修養功德,而得不苦不樂之極深感受,故又稱捨念清淨地。此地有八天︰
{1}無雲天(梵Anabhraka,藏Sprin-med)︰其下為空中天所居之地,如雲密合;此上諸天更無雲地,故為無雲之首。
{2}福生天(梵Puṇya-prasava,藏Bsod-nams-skyes)︰有異生勝福方可往生此天。
{3}廣果天(梵Bṛhat-phala,藏Ḥbras-bu-che)︰在色界中,此為最殊勝之異生果。
{4}無煩天(梵Avṛha,藏Mi-che-ba)︰因無繁雜,故有此名。又因不求趣入無色界,乃別稱無求天。
{5}無熱天(梵Atapa,藏Mi-gduṅ-sba)︰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中上品之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
{6}善現天(梵Sudṛśa,藏Gya-nom-snaṅ-ba)︰已得雜修上品之定,果德易彰。
{7}善見天(梵Sudarśana,藏Śin-tu-mthon)︰已離修定之障,餘品至微,見極清澈。
{8}色究竟天(梵Akaniṣṭha,藏Ḥog-min)︰已至眾苦所依身之最後邊,在有色天中,更無有處能過之,故為色界最高天。
此上諸天之中,無煩至色究竟五天,因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唯聖人可居,不雜居凡夫、外道等。又為證聲聞第三果阿那含位之聖人所生處。故總稱五淨居天(Sud-dha-vāsa)、五那含天。
然諸經論對於眾天之數目所述不一︰
(1)《長阿含經》卷二十、《起世經》卷八、《起世因本經》卷八、《大般若經》卷四0三等謂有二十二天。
(2)舊譯《華嚴經》卷十三、新譯《華嚴經》卷二十一、《大般若經》卷四0二、《佛本行集經》卷九等謂有二十一天。
(3)《大毗婆沙論》卷一三六、《立世阿毗曇論》卷六、《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六、《大樓炭經》卷四等謂有十八天。
(4)《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三、《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俱舍論》卷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一、《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一、《彰所知論》卷上、《阿毗曇心論經》卷五等謂有十七天。
(5)《四阿鋡暮抄解》卷下、《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三法度論》卷下、巴利文《相應部》〈轉法輪經〉等謂有十六天。
關於四禪天眾生居處的廣狹,則有二說。一說初禪廣如大地,二禪如小千世界,三禪如中千世界,四禪如大千世界;一說初禪如小千世界,二禪如中千世界,三禪如大千世界,四禪則廣闊無垠,不可計量。又,眾生之身量、壽量亦因經論之不同而有異。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五、卷十一、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二十二、卷三十一;《成實論》卷十二;《菩薩地持經》卷二;《法界安立圖》;《法苑珠林》。
懷念所歸依的無上正覺者之意。在修持上,用這樣一心懷念佛、明記不忘的法門,就可以達到正念現前。早在《阿含》類經,已列它為六念(念佛、法、僧、施、戒、天,見《雜阿含經》卷三十三第十二經)或十念(加定方便、安般、身、死四種念,見《增一阿含經》卷二〈廣演品〉)之一。經上說,修習此法門的人,應正身正意,結跏趺坐,專精繫念佛的十號,或佛的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乃至佛的十力、四無畏、五分法身等諸功德。依此修習,除諸亂想,其心正直,得如來法,於如來所生隨喜心,歡悅安穩,於凶險中無諸障礙,入法流水,乃至證沙門果,疾得涅槃。經又說,若人一心念佛而取命終,能離三惡道,得生天上(見《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力品〉)。這都是以此世界的教化佛為懷念對象的。以後,懷念對象更擴大到他方世界,像《般舟三昧經》提倡繫念他方世界現在諸佛,說西方世界須摩提國阿彌陀佛有諸相好威儀,巨億光明,今在眾中說法。若人依所聞繫念彼佛一日夜至七日夜,思惟觀察了了分明,能於定中或睡夢中面見彼佛,因而稱此法門為思惟一切諸佛現前三昧。此經還說到,專心稱念阿彌陀佛名號,即得往生彼佛國土。到了《阿彌陀經》,就特別提倡執持阿彌陀佛名號的念佛法,說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乃至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這就把念佛法門和求生淨土的思想結合起來,修習的方式和所預期的勝果都有了發展。最後,舊譯《華嚴經》卷四十六〈入法界品〉載功德雲比丘為善財童子說普光明觀察正念諸佛三昧,列舉了圓滿普照念佛三昧門、得一切眾生遠離顛倒念佛三昧門、得一切力究竟念佛三昧門等二十一種念佛三昧門及其功德,更豐富了念佛法門的內容。
印度的念佛法門逐漸傳入中國以後,一般以和淨土思想相結合的持名求生極樂世界的信仰最為流行。這大概由於受了龍樹《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以念佛法門為修菩薩行速至不退地的方便易行道說法的影響。明代智旭曾說過,執持名號,念念即佛,不勞觀想,不勞參究,當下圓明無欠無餘,最為直捷(見《彌陀要解》),可以代表這種信仰的看法。中國各宗派一向重視念佛法門。相傳隋代天台智顗撰《五方便念佛門》,說稱名往生、觀想滅罪、諸境唯心、心境俱離、性起圓通五種念佛三昧。唐代賢首系澄觀,倡說緣境、攝境唯心、心境俱泯、心境無礙和重重無盡五種念佛門(見《華嚴疏》卷五十六)。宗密說稱名、觀像、觀想、實相四重念佛門(見《行願品別行疏》卷四)。此外,屬於淨土宗系統的懷感,說有相、無相二種念佛三昧,以念法身佛為無相念佛,念報、化身佛為有相念佛。飛錫提倡通念三世佛法門,說念現在佛,心專注一境,念過去佛,了因果相同,念未來佛,於一切眾生起等同想,速成三昧。宋代禪師延壽則主張淨、禪合一,亦特讚揚持名念佛法門。天台系傳燈主張以現前一心無法不具為本,即本此不可思議之一念念佛,有念自佛、念他佛和自他俱念三種念法。明代智旭特弘其說,認為念自佛在觀現前一念介爾之心,橫遍豎窮,百界千如種種性相自然具足,與三世佛平等無二,如此觀察功深力到,得豁破無明,頓入祕藏。念他佛者,以彌陀果德莊嚴為我所念之境,或念其相好,或念法門,或念實相,總名念他佛。自他俱念者,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知眾生是諸佛心內之眾生,諸佛是眾生心內之諸佛,托彼果上依正,顯自身之理智,此即我心性本具之功德不可思議,而諸佛果中之威力亦不可思議,是故感應道交,自他不隔,極果與圓因,稱理而映發(見《靈峰宗論》卷七)。清代華嚴學者彭際清著《華嚴念佛三昧論》,說念佛法門略有二種,一為普念,一為專念。如《觀佛相海》、《佛不思議境界》等經但明普念,《藥師琉璃光如來》、《阿閦佛》、《無量壽》等經特明專念,惟《華嚴經》明一多相入,主伴交融,即自即他,亦專亦普,最為圓融。他標舉五義以貫釋全經,即(1)念佛法身,直指眾生自性門;(2)念佛功德,出生諸佛報化門;(3)念佛名字,成就最勝方便門;(4)念毗盧遮那佛,頓入華嚴法界門;(5)念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圓滿普賢大願門。最後結論,針對教、禪各系思想設問︰「如上五門,為當從一門入,還是五門并入﹖」他自作解答道︰「上根利智了得自性彌陀,全顯自心淨土,舉一法身,攝無不盡。」華嚴教旨,十住初心即同諸佛;然五位進修,不無趨向,未到妙覺,仍分階次。直到菩薩十地,始終以大願力不離念佛,於一念頃見多百佛,多千佛乃至無量數佛,所住之地即隨所見之佛而分差等。至一般行人,縱能伏惑發悟,而未證無生,寧逃後有,不依佛力,功行難滿,必待迴向極樂,親承授記,淨諸餘習,成滿願王,這才是一門超出妙莊嚴路。其或粗窺向上,未盡疑情,尤須專一持名、發願,加以教觀熏修,助發勝智,感應道交,功無虛棄,則全憑一念統攝諸門。從歷代各家的主張裡,可以看出中國所傳念佛法門,不論為哪一宗派所採用,都是和持名求生淨土的思想相結合的。這對印度原來的念佛法門說來,也可算是適合中國情況的一種發展。(游俠)
◎附一︰印順〈念佛淺說〉(摘錄自《妙雲集》下篇(4))
念佛
(一)念︰淨土法門,一般都以稱名念佛為主,以為稱名就是念佛。其實,稱名並不等於念佛,念佛可以不稱名,而稱名也不一定是念佛的。
要知道,念是心念。念為心所法之一,為五別境中的念心所。它的意義是繫念,心在某一境界上轉,明記不忘,好像我們的心繫在某一境界上那樣。通常說的憶念,都指繫念過去的境界。而此處所指稱的念,通於三世,是繫念境界而使分明現前。念,是佛法的一種修行方法,如數息觀,又名安般念;還有六念門;以及三十七道品中的四念處,都以念為修法。要得定,就必修此念,由念而後得定。經裡說,我們的心,煩動散亂,或此或彼,剎那不住,必須給予一物,使令攀緣依止,然後能漸漸安住。如小狗東跑西撞,若把牠拴在木樁上,牠轉繞一會,自然會停歇下來,就地而臥,心亦如此,若能繫念一處,即可由之得定。不但定由此而來,就是修觀修慧,也莫不以念為必備條件。故念於佛法中,極為重要。
念有種種,以所念的對象為差別,如念佛、法、僧、四諦等。現說念佛,以佛為所念境界,心在佛境上轉,如依此得定,即名為念佛三昧。然念重專切,如不專不切,念便不易現前明了,定即不易成就。要使心不散亂,不向其他路上去,而專集中於一境,修念才有成功的可能。經中喻說︰有人得罪國王,將被殺戮。國王以滿滿的一碗油,要他拿著從大街上走,如能一滴不使溢出外面,即赦免他的死罪。這人因受了生命的威脅,一心一意顧視著手裡的碗。路上有人唱歌跳舞,他不聞不看;有人打架爭吵,他也不管;乃至車馬奔馳等種種境物,他都無暇一顧,而唯一意護視油碗。他終於將油送到國王指定的目的地,沒有潑出一滴,因此得免處死。這如眾生陷溺於無常世間,受著生死苦難的逼迫,欲想出離生死,擺脫三界的繫縛,即須修念,專心一意的念。不為可貪可愛的五欲境界所轉;於可瞋境不起瞋恨;有散亂境現前,心也不為所動。這樣專一繫念,貪瞋煩動不起,心即歸一,寂然而住。於是乎得定發慧,無邊功德皆由此而出。反之,若不修念,定心不成,雖讀經學教,布施持戒,都不能得到佛法的殊勝功德,不過多獲一點知識,多修一些福業而已。
(二)念佛︰念佛,一般人但知口念,而不曉得除此以外,還有更具深義的念佛。如僅是口稱佛名,心不繫念,實是不能稱為念佛的。真正的念,要心心繫念佛境,分明不忘。然佛所顯現的境界,在凡夫心境,不出名、相、分別的三類。
依名起念︰這即是一般的稱名念佛,是依名句文身起念,如稱「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即是名。而名內有義,依此名句繫念於佛──以「南無阿彌陀佛」作念境。這是依名起念,故稱名也是念佛。
不過,稱念佛名,必須了解佛名所含的意義,如什麼都不知道,或以佛名為冥資等,雖也可成念境,或由此得定,但終不能往生極樂。這算不得念佛的淨土法門,因為他不曾了解極樂世界的情形,和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無信無願,泛泛稱名,這與鸚鵡學語,留聲機的念佛,實在相差不多。有一故事︰有師徒兩個,徒弟極笨,師父教他念佛,他始終念不來,老是問師父怎樣念。師父氣不過,罵他道︰「你這笨貨!」並且把他趕跑。可是他卻記住了,到深山裡去,一天到晚,念著「你這笨貨,你這笨貨」。後來師父又去找他,見他將飯鍋子反著洗,覺得徒弟已得功夫。便問他這一向修的什麼功,他說就是師父教我的︰「你這笨貨。」師父笑道︰「這是我罵你,你怎把它當佛在念﹖」一經點破,徒弟了解這是罵人的話,所得的小小功力便失去了。心繫一境而不加分別,可以生起這種類似的定境,引發某種超常能力。但一加說破,心即起疑,定力也就退失。當然,稱名念佛,決不但是如此的,否則何須念佛,隨便念桌子板凳,不也是一樣嗎﹖須知道,阿彌陀佛是名,而名內包含佛的依正莊嚴,佛的慈悲願力,佛的無邊功德。必須深切了解,才能起深切的信願,從信願中去稱名念佛,求生淨土。
依相起念︰這是觀想念佛,念阿彌陀佛或其他的佛都可以。或先觀佛像,把佛的相好莊嚴謹記在心,歷歷分明,然後靜坐繫念佛相。這種念佛觀,也可令心得定。我遇見的念佛的人,就有靜坐攝心,一下子佛相立即現前的。但我所遇到的,大都還是模糊的粗相,容易修得。如欲觀到佛相莊嚴,微細明顯,如意自在,那就非專修不可了。而且,佛相非但色相,還有大慈大悲,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五分法身,無量無邊的勝功德相,在這佛功德上繫念觀想,大乘為觀相所攝,小乘則名為觀法身。
依分別起念︰依分別起念,而能了知此佛唯心所現,名唯心念佛。前二種依於名相起念,等到佛相現前,當下了解一切佛相,唯心變現,我不到佛那裡去,佛也不到我這裡來,自心念佛,自心即是佛。如《大集賢護經》卷二說︰「今此三界,唯是心有。何以故﹖隨彼心念,還自見心。今我從心見佛,我心作佛,我心是佛。」《華嚴經》卷四十六也說︰「一切諸佛,隨意即見。彼諸如來不來至此,我不往彼。知一切佛無所從來,我無所至,知一切佛及與我心,皆悉如夢。」佛的相好莊嚴,功德法身,分分明明,歷歷可見,是唯(觀)心所現的。了解此唯心所現,如夢如幻,即是依(虛妄)分別而起念。佛法以念佛法門,引人由淺入深,依名而觀想佛相,佛相現前,進而能了達皆是虛妄分別心之所現。
若更進一層,即到達念佛法身,悟入法性境界。唯識家說法有五種,名、相、分別而外,有正智、如如。無漏的智如,平等不二,是為佛的法身。依唯心觀進而體見一切平等不二法性,即是見佛。《維摩詰經》亦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以明得見阿閦。《阿閦佛國經》也如此說。《般舟三昧經》於見佛後,也有此說。佛是平等空性,觀佛即契如性;智如相應,名為念佛。《金剛經》說︰「離一切相,即見如來。」平常稱此為實相念佛。念佛而達此階段,實已斷除煩惱,證悟無生法忍了。
由稱名而依相,乃至了達一切法空性,一步一步由淺而深,由妄而真,統攝得定慧而並無矛盾。這樣的念佛,就近乎自力,與修定慧差不多,故念佛法門也是定慧交修的。但依《般舟三昧經》說︰如見佛現前,了得唯心所現,發願即得往生極樂世界。可見念佛方便,要求往生淨土,要有佛的悲願力。在四類念佛中,以稱名念佛最為簡易;一般宏通的淨土法門,即著重於此──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和信求阿彌陀佛的慈悲願力的攝受。
稱名念佛,並非僅限於口頭的稱念。如《阿彌陀經》的「執持名號」,玄奘別譯,即作「思惟」。由此可見,稱名不但是口念,必須內心思惟繫念。因稱念阿彌陀佛的名號,由名號體會到佛的功德,實相,繫念思惟,才是念佛。所以稱名是重要的,而應不止於口頭的唱誦。
上面說的是通泛的說一切念佛,現在別依稱名念佛,再加說明。稱名念佛的方法,有人總集為「念佛四十法」,即專說念佛的方便。然念佛中最重要的,是三到。淨宗大德印光大師也時常說到。三到是︰口念、耳聽、心想,三者同時相應。念得清晰明了,毫不含糊,毫不恍惚。稱名時,不但泛泛口唱,而且要用自己的耳朵聽,聽得清清楚楚;心裡也要跟著心聲起念,明明白白的念。總之,口、耳、心三者必須相應繫念,了了分明,如此即易得一心不亂。許多人念佛,不管上殿,做事,甚至與人談話,嘴巴裡似乎還在念佛。心無二用,不免心裡恍惚,耳不自聽,不能專一。或講究時間念得長,佛號念得多,但這不一定有多大用處。例如寫字,要想寫得好,寫得有功夫,一定要鄭重其事的寫,一筆又一筆,筆筆不茍,筆筆功到。雖然寫字不多,如能日日常寫,總可以寫出好字。有人見筆就寫,東榻西塗,久而久之,看來非常圓熟,其實毫無功力。也有年青時即寫得好字,而到老來卻寫壞,因為他不再精到,隨便揮毫,慢慢變成油滑,再也改不過來。念佛也這樣,時間不妨短,佛號不妨少,卻必須口耳心三到,專一繫念不亂。如果口裡儘念,心裡散亂,東想西想,連自己也不知在念什麼,那即使一天念上幾萬聲也沒有用。所以若要不離念佛,不離日常生活,一定要在成就以後。初學人,叫他走路也好念佛,做事正好念佛,那是接引方便。念佛而要得往生,非專一修習不可。如一面妄想紛飛,一面念佛,一成習慣,通泛不切,悠悠忽忽,再也不易達到一心不亂。要念佛,還是老實些好!
說到稱名念佛的音聲,可有三種︰(一)大聲,(二)細聲,(三)默念。在念佛的過程中,三種都可用到。如專輕聲念,時間長了容易昏沉,於是把聲音提高,念響一點,昏沉即除。如專於大聲念,又容易動氣發火,令心散亂。再換低聲念,即能平息下去。音聲的輕重,要依實際情況的需要,而作交換調劑,念低念高都沒有問題。但專以口念,無論高念或低念,都不能得定。依佛法說,定中唯有意識,眼等前五識皆不起作用,口念聞聲,當然說不到定境。念佛的目的,是要達一心不亂,所以又要默念。默念,也稱金剛持,即將佛的名號放在心裡念,口不出聲,雖不作聲,自己也聽起來卻似很響,而且字字清晰,句句了然。這樣念,逐漸的心趨一境,外緣頓息,才能得定。
再談談念佛的快慢。我們念佛,起初都很慢,到轉板的時候便快起來。這很有意思,因為慢念,聲音必定要拉長,如︰南──無──阿──彌──陀──佛,每字的距離長,妄想雜念容易插足其間,所以要轉快板,急念起來,雜念即不得進。禪堂的跑香也這樣,催得很快很急,迫得心只在一點上轉,來不及打妄想。不過專是急念也不好,會傷氣,氣若不順,分別妄想也就跟著來。如轉而為慢念,心力一寬,妄想分別也淡淡的散去。這完全是一種技巧,或緩或急,不時交換調劑,令心漸漸離卻兩邊,歸一中道。如騎馬,偏左拉右,偏右拉左,不左不右時,則讓牠順著路一直走。念佛不是口頭念念就算,不在乎聲音好聽,也不在乎多念久念,總要使心趨向平靜,趨向專一,獲得一心不亂。
一心不亂
念佛求生極樂世界,能不能生的重要關鍵,在一心不亂,這在大小《阿彌陀經》中皆說到。蓮池大師有事一心與理一心的分別。事一心實可析為淨念相續、定心現前二類。眾生的內心,最複雜,特別是無始來的煩惱習氣,潛伏而不時現起,極難得到內心的一致──不亂。佛法的無邊功德,要由定力開發出來。這不淨的散亂的心念,就是虛妄分別心,分別即是妄想。這可以包括一切的有漏心,念佛念法,眾生位上的一切,都不外乎虛妄分別心。約證悟說,這都是妄想。然約一心不亂說,妄想也大有妙用。在虛妄分別心心所法中,有善心所現前,如對佛法僧的善念;有惡心所的生起,如貪瞋等的煩惱。初學佛的人,要想一下子不分別,不妄想,談何容易!所以要先用善念對治惡念,以淨念而去除染念。念佛就是這種方法之一,一念阿彌陀佛,可以除去各式各樣的不淨妄念。但在善念淨念中,還可以是亂心的。如一刻是佛,一刻又是法,這雖然內心善淨,卻還是散亂。所以必須要淨念,而且要相續,念念等流下去。此時不但惡念不起,即除了阿彌陀佛以外,其他的善念也不生起,念念是佛,等流下去,這叫淨念相續,也就是一心不亂的初相。這在修行上,並不太難,這並非得定,而是止成就的前相。然而一般念佛的,散亂小息時,每轉現昏昧。其實念念中不離雜念(當然不是大衝動),而自己不知,以為得了一心,最易誤事。心在一念上轉,不向外境奔馳,一有馳散,馬上就以佛念攝回。一念一念,唯此佛念,離掉舉,離昏沉,沒有雜念滲入,沒有間斷,明明現前,即是一心不亂。念佛絕不在時間的長短,數量的多寡上計較,主要在達到一心不亂。依經說︰念佛有時一日或者七日,一念乃至十念。所以,不論時間長短,如真能萬緣放下,唯一彌陀淨念,即使是短時相續,也就是一心不亂。這樣的淨念相續,即取得了往生淨土的保證。
◎附二︰太虛〈念佛往生的原理〉(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
佛法明因緣所生法,有兩種力︰(一)可思議力,(二)不可思議力。如依何等因得何等果,造何等業感何等報,有何等境起何等心,有何等心明何等境,由何等現熏何等種,由何等種起何等現,這是因果通常法則,可以心識分別思量的。由這種因果通常道理,所以造上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地獄;造中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餓鬼;造下品五逆、十惡業的,當墮畜生。行下品五戒、十善的,感阿修羅報;行中品五戒、十善的,生人道中;行上品五戒、十善的,生六欲天;行上品五戒、十善而兼四禪、八定的,可生色、無色界天。觀四諦理,修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可了生死而證聲聞果。觀十二緣起,從緣起流轉門入還滅門,由無明滅則行滅乃至老死滅,而得解脫證緣覺果。行六度或十度而成佛果。以上所說的造三品十惡業因,感生三惡趣果,由造三品五戒、十善因,感生三善趣果,由修出世三乘學因,感得三乘聖者的果,這種由何等業因成何等報果,都是據可思議力而說的。要成就何等果,就要造何等因;並要具足必須的緣。因,就是因緣;緣,就是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在這諸緣中,又可分析勝緣、劣緣、順緣、逆緣等等。總之,這都是可思議因緣力所成的果。現在舉一個明顯譬喻來說明,如人的衣食住的享用,要由勤苦勞力才能得著,每人要物質享用豐裕,就要多勤苦勞力,這本可算明確實在的理。但這種常途可思議的因果道理,卻要按部就班的循序以成,不能救急;而在世間卻又每每要有救急的時候,如某處遇大水災,或其他意外災難,惰遊的固得不到生活所需,就是平日很勤勞的也被水一沖而盡,失其生活了。所以這就超於平常勤勞而獲的道理之外,不但不應責罰他,反須要超於災難以外的力來救濟他。這種救濟力,不在被災難的人,是在救濟的人中。可見可思議因緣力所生果,雖很實在明確,但不能包括一切因緣生法。所以進一步要說明不可思議因緣生果的理。依佛法法相中,說有五種不可思議力︰
(一)定力(三昧力)不可思議︰若有人造了定業,依可思議力當然不可轉,但依三昧加持力,就得解脫。不過,定業有淺深不同,七地以前的菩薩,及聲聞、辟支佛、人、天的定力,都很有限,雖已有了不可思議的定力,可轉變境相而未必都有實用;到了八地以上的菩薩,得了定自在力,由定力可轉變一切,如可使水轉成火,地轉成空,一切害人的工具可轉成益人的工具,地獄苦境,依定力加持可成清涼,業報逼迫可成安樂,這所變的境,不但只有相,並且還有實用。
(二)通力不可思議︰「通」是定慧所起的用,在八地以前,定力與通力有區別,由定力所變的相,沒有實用,由通力所變的可有實用。到了八地以上,定通力就一致了,都可起實用。通力的不可思議,可舉世間極明顯的例來說明,如催眠術的精神治療,他對於病者也不用藥,只是由兩心寂感發點靈通力,使病者的身心受他支配,於是病者可癒。這種不用藥而治病的,就是不可思議的通力發端;平常以藥治病者,就是可思議的因緣力。
(三)借識力不可思議︰在阿賴耶識中,本含藏無漏種及三界、九地有漏種,若欲界有漏種遇因緣生起現行,而得欲界異熟識,於是根身、器界都是欲界繫,都是欲界異熟識所變現的,所見所聞都是欲界的,不能超欲界之上。但若由定或通的不思議力的勝增上緣,可借使阿賴耶識中的色界、無色界種或無漏種生起現行,身雖在欲界,就可以借用色無色界識以變現色無色界境;或借超過色無色界識以變現出世境。且在上界也可借下界識了下界境,如色界二禪以上常在定中,前五識不起現行,但要了知欲界時,身雖在二禪,可借欲界識了欲界境。這種借識的理,可直通到佛,佛可借異生的識,使異生知佛心中的事。如佛有日在一山中,曾使獼猴知佛心中事。由不可思議的借識力,就不受可思議之識拘縛了。
(四)善法力不可思議︰諸佛、菩薩、一切三乘聖者所成的無漏功德法,等流的經典,或佛遺留的威儀、戒律、袈裟、舍利等,這些都名善法。這一切法就是佛果所成就無漏功德法身的均等流類,就是佛的等流身。所以乃至披一一縷的袈裟,就可消災增福;若誦經典,或供養,或佩帶身上,就可免種種災難,成種種功德。乃至如《法華經》上說︰若讀誦《法華經》,就可得六根清淨︰眼可見三千大千世界色,耳可聞三千大千世界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就在他身上。由不可思議的善法加持力,就可發生這種不可思議的功用。這怎麼是可思議因緣力所生果能比的呢﹖善法力所以這樣殊勝的,就是在真實懇切的信心,完全仗他力,全盤的信任他,依他力就可得救。如千斤的石頭,投在水中就會沈下去,但放在船上就可渡河,甚至於過海了。
(五)願力(誓願力)不可思議︰就是由心力集中所發生的極誠摰的意志力。如念佛的人之發願往生,當時發願,使心力集中在往生的誓願,積久純熟,成就為習所成的誓願力,由此誓願力所成功用,可以發現異乎尋常可思議因緣力所生的果。如古時有二國王相爭,一王打敗,於是他集中心力,立誓發願要作琰摩王,要制罰他的敵人。由他這種強的誓願力,果然如他的願,就成琰摩王了,可見願力的不可思議。
總上所說五種不可思議力,前三力是三乘聖者或成就禪定的人所有的,我們要想成就,也還要有相當加行,到了相當的程度,才能生起作用,這在一般人,似乎尚談不到。但善法力和願力,是人人可得到的,不必要問用功的程度的。如現在聞釋迦牟尼佛所遺留的經典中說︰西方有極樂世界,是阿彌陀佛的誓願力所成的,他這世界是為攝受十方發願往生的眾生而設的,果真信佛所說,信有彌陀願力所成的西方極樂世界,這就是善法力。既知他這世界是為攝受十方發願往生的眾生而設的,所以只要信了佛的善法,誓願依阿彌陀佛的願力以往生,就能得往生。既這樣容易,為什麼其他的經中說︰要修到地前四加行的菩薩,成就定慧,入初地時才能往生淨土呢﹖那是就可思議因緣力所生的果而說的;若就不可思議力來說,就不然了,雖沒有成就善根的,只要信善法力,同自心中懇切的願力,就成了善根,就可與阿彌陀佛願力相感通,阿彌陀佛的願力所成的,就成為自己的願力所成的,極樂世界就有了分。現在舉個很普通的例來說明,如有一個富翁,他立有一個遺囑,說他所有的財產,幫助全世界六根殘缺的人。這時若有人是已殘廢了的,那麼這人就有享用富翁遺囑財產的分了。發願往生極樂的人,就有了極樂的分,亦復如是。
以上所說的善法力和願力,與普通說的念佛法門三要素︰信、願、行,也不相違。依善法力就是信心,發願往生就是願力,信願真正確定堅固,那麼無論行的淺深,都能往生;不過行的深,品位高就是了。這念佛往生,是由不可思議因緣生果力建立的法門,所以是最殊勝的。一般念佛的人,要明白這種念佛的根本道理,然後再發心念佛,纔不致受任何異說動搖。
◎附三︰印光〈示修持方法〉(摘錄自《印光大師全集》第五冊)
念佛一法,乃佛教之總持法門。但有專念自佛、專念他佛、兼念自他佛之不同。專念自佛者,如諸經中,深窮實相,以期悟證,乃於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等諸法中,以般若智照,了達此一切法,當體全空,親見本具妙真如性。及禪宗看念佛的是誰,并各種話頭,以期親見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者是。此於四種念佛中,名為實相念佛焉。
專念他佛,有三種念法︰(一)觀想,謂依十六觀經作觀,或專觀白毫,或但觀丈六八尺之佛身,或觀廣大法身,及具觀十六種觀。(二)觀像,謂對佛形像,想佛相好光明等。(三)持名,謂一心稱念阿彌陀佛聖號。此三種念佛,法雖不同,皆需具有真信、切願,方可與佛感應道交,方可決定現生出此娑婆,生彼極樂。
此四種念佛,唯實相念佛諦理最深,然頗不易修。以唯仗自己戒、定、慧,及參究照察之力,別無他力補助。若非宿根成熟,則悟尚不易,何況實證。唯持名念佛,下手最易,成功最速。儻能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必於現生親證念佛三昧,臨終決定往生上品。縱根機陋劣,未證三昧,但以信願持佛名號,如子憶母,常時無間,迨至臨終,感應道交,仗佛慈力,帶業往生,末世眾生,唯此是賴。否則但種來因,難得實益。果能志心持念,念到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無念而念,念而無念,心佛兩彰,而復雙泯時,則實相妙理,覿體顯露,西方依正,徹底圓彰。即持名而深達實相,不作觀而親見西方。攝機最普,得益最深,最利末法鈍根之士,大暢如來出世之懷。以故從上知識,多皆注重於持名一門,此念他佛之大致也。
至於自他俱念,即所謂禪淨雙修者。有以專看念佛的是誰,以期明心見性,不以信願求生為事者。雖似禪淨雙修,實為有禪無淨。既無信願,莫由仗佛力以帶業往生。儻未到業盡情空地位,又不能仗自力以了生脫死。是知禪淨雙修,唯具深信願者方能得益。否則固不如專致力於持佛名號一門也。
言念佛正行者,各隨自己身分而立,不可定執一法。如其身無事累,固當從朝至暮,從暮至朝,行住坐臥,語默動靜,穿衣喫飯,大小便利,一切時,一切處,令此一句洪名聖號,不離心口。若盥漱清淨,衣冠整齊,及地方清潔,則或聲或默,皆無不可。若睡眠,及裸露澡浴大小便時,及至穢污不潔之處,只可默念,不宜出聲。默念,功德一樣。出聲,便不恭敬。勿謂此等時處念不得佛。須知此等時處,出不得聲耳。又睡若出聲,非唯不恭,且致傷氣,不可不知。
雖則長時念佛,無有間斷。須於晨朝向佛禮拜畢,先念《阿彌陀經》一遍,往生咒三遍畢,即念阿彌陀佛身金色,八句讚佛偈。念偈畢。念「南無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隨即但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或一千聲,或五百聲,當圍繞念。若不便繞,或跪,或坐,或立皆可。念至將畢,歸位跪念觀音、勢至、清淨大海眾菩薩,各三稱。然後念淨土文,發願迴向往生。念淨土文者,令依文義而發心也。若心不依文而發,則成徒設虛文,不得實益矣。淨土文畢,念三歸依,禮拜而退。此為朝時功課。暮亦如之。
若欲多多禮拜者,或在念佛歸位之時,則拜佛若干拜。九稱菩薩,即作九禮。禮畢,即發願迴向。或在功課念畢禮拜,隨己之便,皆無不可。但須懇切至誠,不可潦草粗率。蒲團不可過高,高則便不恭敬。若或事務多端,略無閒暇。當於晨朝盥漱畢,有佛則禮佛三拜,正身合掌念南無阿彌陀佛,盡一口氣為一念,念至十口氣,即念小淨土文。或但念願生西方淨土中四句偈。念畢,禮佛三拜而退。若無佛,即向西問訊,照上念法而念。此名十念法門,乃宋‧慈雲懺主,為王臣政務繁劇,無暇修持者所立也。
何以令儘一口氣念,以眾生心散,又無暇專念。如此念時,借氣攝心,心自不散。然須隨氣長短,不可強使多念,強則傷氣。又止可十念,不可二十、三十,多亦傷氣。以散心念佛,難得往生。此法能令心歸一處,一心念佛,決定往生。念數雖少,功德頗深。極閒極忙,既各有法。則半閒半忙者,自可各就其間斟酌,而為修持法則也。
至於念佛,心難歸一,當攝心切念,自能歸一。攝心之法,莫先於至誠懇切,心不至誠,欲攝莫由。既至誠已,猶未純一,當攝耳諦聽。無論出聲默念,皆須念從心起,聲從口出,音從耳入。(默念雖不動口,然意地之中,亦仍有相。)心口念得清清楚楚,耳根聽得清清楚楚,如是攝心,妄念自息矣。如或猶湧妄波,即用十念記數,則全心力量,施於一聲佛號,雖欲起妄,力不暇及。此攝心念佛之究竟妙法,在昔宏淨土者,尚未談及。以人根尚利,不須如此,便能歸一故耳。(印)光以心難制服,方識此法之妙。蓋屢試屢驗,非率爾臆說,願與天下後世鈍根者共之,令萬修萬人去耳。
所謂十念記數者,當念佛時,從一句至十句,須念得分明,仍須記得分明。至十句已,又須從一句至十句念。不可二十、三十。隨念隨記,不可掐珠,唯憑心記。若十句直記為難,或分為兩氣,則從一至五,從六至十。若又費力,當從一至三,從四至六,從七至十,作三氣念。念得清楚,記得清楚,聽得清楚。妄念無處著腳,一心不亂,久當自得耳。須知此之十念,與晨朝十念,攝妄則同,用功大異。晨朝十念,儘一口氣為一念,不論佛數多少。此以一句佛為一念。彼唯晨朝十念則可,若二十、三十,則傷氣成病。此則念一句佛,心知一句,念十句佛,心知十句。從一至十,從一至十,縱日念數萬,皆如是記。不但去妄,最能養神。隨快隨慢,了無滯礙。從朝至暮,無不相宜。較彼掐珠記數者,利益天殊。彼則身勞而神動,此則身逸而心安。但作事時,或難記數,則懇切直念。作事既了,仍復攝心記數。則憧憧往來者,朋從於專注一境之佛號中矣。大勢至謂︰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利根則不須論。若吾輩之鈍根,捨此十句記數之法,欲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大難大難。
念佛,雖貴心念,亦不可廢口誦。以身口意三,互相資助。若心能憶念,身不禮敬,口不持誦,亦難得益。世之舉重物者,尚須以聲相助,況欲攝心以證三昧者乎。所以《大集經》云︰大念見大佛,小念見小佛。古德謂︰大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大。小聲念,則所見之佛身小耳。而具縛凡夫,心多昏散。若不假身口禮誦之力,則欲得一心,末由也已。
善導和尚,係彌陀化身,有大神通,有大智慧。其宏闡淨土,不尚玄妙,唯在真切平實處,教人修持。至於所示專雜二修,其利無窮。專修,謂身業專禮,(凡圍繞及一切處身不放逸皆是。)口業專稱,(凡誦經咒,能志心迴向,亦可名專稱。)意業專念。如是,則往生西方,萬不漏一。雜修,謂兼修種種法門,迴向往生。以心不純一,故難得益,則百中希得一二,千中希得三四往生者。此金口誠言,千古不易之鐵案也。
善導,令人一心持名,莫修雜業者,恐中下人以業雜致心難歸一,故示其專修也。永明,令人萬善齊修,迴向淨土者,恐上根人行墮一偏,致福慧不能稱性圓滿,故示其圓修也。
日用之中,所有一絲一毫之善,及誦經禮拜種種善根,皆悉以此功德,迴向往生。如是,則一切行門,皆為淨土助行。猶如聚眾塵而成地,聚眾流而成海,廣大淵深,其誰能窮。然須發菩提心,誓願度生。所有修持功德,普為四恩三有、法界眾生迴向。則如火加油,如苗得雨。既與一切眾生深結法緣,速能成就自己大乘勝行。若不知此義,則是凡夫二乘自利之見,雖修妙行,感果卑劣矣。
每日功課迴向,一一當與法界眾生。若此功課為此,彼功課為彼,亦非不可。然必又有普迴向之願,方為與三種迴向相合。三種迴向者︰(一)迴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二)迴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三)迴向法界眾生,同生淨土。
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即教我之師,及有道德之人。)慈心不殺,(當喫長素,或喫花素,即未斷葷,切勿親殺。)修十善業。(即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之事。口不說妄言、綺語、兩舌、惡口之話。心不起貪欲、瞋恚、愚癡之念。)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輔忠,恪盡己分。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能於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於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黨,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
淨土一法,人人可修,修之均有感應。今人多多皆是好高騖勝,以致或因撐場面,反累實益也。現今之人,一動手先講建築,未知淨土之所以,便欲徧研大乘經論。或慕禪宗之玄妙,或慕相宗之精微,或慕密宗之神通。將仗佛力了生死之法,視之若不濟事者。禪宗,縱能悟,誰到業盡情空地位。相宗,縱能記清名相,誰能真破我法二執。密宗之神通,及現身成佛,亦實有其事,然非爾我之根性所可冀及。有欲得神通,欲即成佛,而由茲著魔發狂者,甚多甚多。
◎附四︰〈四種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四種念佛,指稱名念佛、觀像念佛、觀想念佛、實相念佛等四種念佛方法。語出宗密《普賢行願品疏鈔》。所謂念佛的「念」通心念、口稱,「佛」則包括佛體、佛名,故可分為稱念佛名的稱名念佛,觀想佛像的觀像念佛,觀想相好的觀想念佛,諦觀實相的實相念佛四種。其中,稱名念佛可依稱念者的心態,分為定心念佛、散心念佛;或就音聲的大小,分成大念、小念;或根據專念一佛名及雜念多佛名,而分稱名正行、稱名雜行。又觀想念佛亦依所觀相好之多少,而有一相觀、多相觀、全相觀等類別。茲略述如次︰
(1)稱名念佛︰謂一心稱念佛之名號。如《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云(大正8‧731a)︰
「有一行三昧,若善男子、善女人修是三昧者,亦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略)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何以故﹖念一佛功德無量無邊,亦與無量諸佛功德無二不思議。」
(2)觀像念佛︰謂觀如來等像。如《大寶積經》卷八十九所載,大精進菩薩見比丘所繪的佛像,乃發心出家,持畫疊像入於深山觀察,觀此畫像不異如來,遂悟得諸理,成就五道,獲普光三昧,見十方佛等。
(3)觀想念佛︰謂觀想佛之相好。可分為二類,一者明一相,即隨三十二相中,若觀一相,則重罪皆滅。如《觀佛三昧海經》所述,佛為父王說白毫觀,但觀眉間的白毫相,婉轉右旋猶如秋月,十稜成就,內外通明如白琉璃筒,亦如暗夜中的明星,不論觀成或觀不成,皆滅九十億那由佗恆河沙微塵數劫生死重罪,常蒙攝受。二者明全身,如《坐禪三昧經》所言,若行者求佛道,入禪先當繫心念佛生身,莫念地水火風、山樹草木、天地萬類及諸餘法,但念佛身處在虛空,如大海清時,有金山王相好圓滿,出無量清淨光明於虛空相青色中。常念佛身便得十方三世諸佛悉在目前,若心餘處緣還攝令住,則可除無量劫罪。
(4)實相念佛︰亦名法身念佛。謂觀自身及一切法的真實自性。《文殊般若經》說,不生不滅、不來不去、非名非相是名為佛,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等。又說繫緣法界一相是名一行三昧。《大智度論》云,以不念色身及相好,以佛身自無所有故,以無憶故是為念佛。《占察經》說,思惟諸法平等法身在一切善根中,其業最勝。
◎附五︰〈定心念佛與散心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定心念佛」謂止息散亂之心而專注念佛。《般舟三昧經》云(大正13‧899a)︰「一心念之,一日一夜若七日七夜,過七日已後見之。」《觀佛三昧海經》卷九〈觀像品〉(大正15‧690c)︰
「齊整衣服結伽趺坐,繫念一處,隨前眾生,繫心鼻端,繫心額上,繫心足指,如是種種隨意繫念,專置一處,勿令馳散使心動搖。心若動搖,舉舌拄腭,閉口閉目,叉手端坐。一日至七日令身安隱,身安隱已然後想像。」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下(大正8‧731b)︰
「善男子、善女人欲入一行三昧,應處空閑,捨諸亂意,不取相貌,繫心一佛,專稱名字,隨佛方所端身正向,能於一佛念念相續,即是念中能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
按,念佛有種種方式,如前述之《般舟三昧經》主張在念佛時,觀想佛正在西方;《觀佛三昧海經》主張觀想所稱念之佛身;《觀無量壽經》主張觀佛真身之相好;《文殊般若經》則主張唯繫心於佛,專稱名號。
「散心念佛」即以散亂心稱念佛名。又名「散心稱名」或「無觀稱名」。即不澄心、不緣理、不觀佛之相好,唯以凡人之散心口唱名號。《萬善同歸集》卷上云(大正48‧962a)︰「大品經云︰若人散心念佛,乃至畢苦,其福不盡。」《往生要集》卷下(末)亦云(大正84‧82a)︰「散業,謂行、住、坐、臥散心念佛。」
依淨影等所說,散善力微弱,不能滅除五逆重罪,亦不得往生。但善導等以本願之念佛即散心之口稱名號,故主張唱佛號者,由於願力必可得往生。
◎附六︰〈念佛十種心〉(編譯組)
念佛十種心,指念阿彌陀佛往生極樂的十種心。語出《大寶積經》卷九十二〈發勝志樂會〉,文云(大正11‧528b)︰
「一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二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悲無逼惱心,三者於佛正法不惜身命樂守護心,四者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五者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六者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七者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八者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九者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十者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起隨念心。」
又,《彌勒所問經》所說的慈等十念亦屬此。
◎附七︰〈日課念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日課念佛,即以稱名念佛作為每日的課程。又名日課。例如道綽每日以稱名七萬遍為日課,善導於撰述《觀經疏》時,日誦《阿彌陀經》三遍、念「阿彌陀佛」三萬遍,稿成之後七日間誦經十遍、念佛三萬遍。
日課念佛之濫觴,可謂始於《阿彌陀經》之「一日七日執持名號」,以及《般舟三昧經》〈行品〉的「別時念佛」等。天台宗採用《般舟經》所述佛立三昧、長時念佛作為常行三昧的一課。而淨土行者則以一向專念作為日常行儀。如道綽一有餘暇即口誦佛號,且以一日七萬為限,聲聲相注,以弘淨業,又勸人以念珠、小豆等計算念佛的次數。
據迦才《淨土論》卷下所述,但能念佛一心不亂,得百萬遍者定得往生。善導的《觀念法門》說,月別四時一心稱名得一萬、二萬,或誦經滿十萬遍者可得五種增上緣、現生歿後有大功德利益。依《新修往生傳》所載,善導教化道俗,日別稱名一萬五千至十萬遍者及得念佛三昧往生淨土者,其數無可計量。
◎附八︰〈十念往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念往生,指五逆之罪人,臨終時依照善知識之教,稱念十聲「南無阿彌陀佛」,往生極樂。出自《觀無量壽經》下下品條,其經文謂(大正12‧346a)︰「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歸命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花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於蓮花中滿十二大劫,蓮花方開,當花敷時,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即為其人廣說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是名下品下生者。」
關於上述所引經文,中國、日本的淨土門祖師、聖道門諸師等各有不同的解釋。又,在日本淨土門內,鎮西、西山、真宗等派亦各持不同的見解。
◎附九︰〈念佛圓通〉(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念佛圓通,二十五圓通之一。即指由念佛法門證入圓通之境。據《大佛頂首楞嚴經》所述,佛問大勢至菩薩如何得圓通,大勢至答以(大正19‧128a)︰「其最後佛名超日月光,彼佛教我念佛三昧。(中略)我本因地以念佛心入無生忍,今於此界攝念佛人歸於淨土。佛問圓通,我無選擇,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斯為第一。」
關於圓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七謂︰「性體周徧曰圓,妙用無礙曰通。乃一切眾生本有之心源,諸佛菩薩所證之聖境也。」亦即以法性真如之妙理為圓通。也就是於五陰、十二處、十八界及地、水、火、風、空、根、識等諸法,悉皆周遍,融通無礙,即謂圓通。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五〈持齋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高幢品〉;《放光般若經》卷十六《漚和品〉;《佛藏經》卷上〈念佛品〉;《菩薩念佛三昧經》卷四〈讚三昧相品〉;印順《淨土與禪》、《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淨土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6}、{67});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
印度數目之一,表極大或不可數之數。又作阿僧伽、阿僧企耶、阿僧、僧祇,意譯無數或無央數。《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86c)︰「天人中,能知算數者,極數不能知,是名一阿僧祇。」此詞多用於計量劫數,而量劫數時,有小阿僧祇劫與大阿僧祇劫兩種。《地持論》認為前者指日月歲數之不可數,後者指大劫之不可數。
關於阿僧祇所指之數,《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舉四說︰(1)准於《俱舍論》,約小乘而言,數至六十重,稱為一阿僧祇。(2)依《大智度論》卷九,數過十重已後名阿僧祇。即一一得二,二二得四,三三得九,十十得百,十百名千,十千名萬,千萬名億,千億名那由他,千萬那由他名頻婆,千萬頻婆名迦他,過迦他名阿僧祇。此係約始教而言。(3)依《大智度論》卷六引《華嚴經》〈阿僧祇品〉之文,還有百數至阿僧祇等,此約終教而言。(4)依〈阿僧祇品〉,百數是僧祇,從此初數為單位,漸次累進至第十稱為不可說轉,此為數之極致,而前教的數之極致,乃是此中之初數。此約圓教而言。可知此門極廣。
上列第四所謂以一阿僧祇為單位,漸次累進至「不可說不可說」者,稱為「十大數」。即(1)阿僧祇、(2)無量、(3)無邊、(4)無等、(5)不可數、(6)不可稱、(7)不可思、(8)不可量、(9)不可說、(10)不可說不可說。但因阿僧祇之計數頗有異說,因此所謂十大數之數亦無定論。
〔參考資料〕 新譯《華嚴經》卷四十五〈阿僧祇品〉;《方廣大莊嚴經》卷四;《俱舍論》卷十二〈分別世間品〉;《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顯揚聖教論》卷二;真諦譯《攝大乘論》卷下;《玄應音義》卷二十三。
佛教的根本教義之一。指外道所執的「實我」及凡夫所妄計之「我」是空無的;為三法印之一。這也是對「生命中之不變的靈魂」及「萬法的實體」的否定。故佛法中之無我有兩種︰(一)人無我,指人是由五蘊假和合而成,並無「常恒自在的主體(我)」;(二)法無我,指諸法乃因緣和合而生,不斷變遷,並無「常恒的主宰者」。
印度的原始佛教,並不承認有如外教所說常一主宰之「我」或「實體」的存在,而主張一切無我,並建立「諸法無我」之法印。故《阿含經》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皆為假有,無實體、無我之存在。又,相對於淨樂我常之四顛倒,而主張不淨(身)、苦(受)、無我(法)、無常(心)等四念處。
部派佛教之犢子部,主張生命中有一「非即非離蘊之我」,主張我、法皆是實有,故被稱為「我法俱有宗」。說一切有部雖否定人我,但主張五位七十五法等諸法為實有,故被稱為「法有我無宗」。
至於大乘佛教,則認為人我、法我俱非實有,而主張人無我、法無我,故持般若空觀之說者被稱為「一切皆空宗」。而「人無我、法無我」又稱「人空、法空」。又,原始佛教所稱之「無我」,大乘佛教多稱為「空」。準此可知,「空」即「無我」之同義語。《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大正25‧222b)︰「一切法無我,諸法內無主、無作者、無知、無見、無生者、無造業者,一切法皆屬因緣,屬因緣故不自在,不自在故無我,我相不可得故。」
◎附一︰李榮熙〈南傳佛學的中心思想──無我〉(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2})
佛教之所以不同於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主要是因為佛教有「無我」的教義,全部佛陀教義的活力和獨到處,完全表現在無我。在這一點上,佛教確實是表現了它突出的地方。印度其他宗教徒之所以稱佛教徒為「妄自尊大的虛無主義者」,就是因為佛教徒是主張「無我」的。而佛教徒反過來稱呼他們為「異教徒」和「外道」。沾染了自然崇拜成見的學者們,甚至在今日尚難於理解和接受這一教義,可見佛陀在人類文化還是早期的時候,他的思想是多麼有決定意義和有遠見。
「無我」教義的內容,根據南傳教義的說法,就是每一個無論是生理和心理的生存狀態都是無常的,其中沒有任何常住不變的原則、本體、實質,或「靈魂」。總之,沒有任何性質的不變的狀態。這就是南傳佛教中最本質的學說。佛說︰「一切事物皆有起因,如來業已說明其原因,並已指出其止滅之道。此即名為佛之教法。」這一段話包含了正確而簡要的佛教的精神和實質的講解。它說明佛陀發現了生存的諸要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並且指出了永遠抑制這些要素的活動力的方法。而最後使其趨向於寂靜,這就是佛教在世界上流傳了二千五百年之久的中心概念。
佛陀宣稱他的教義是一個實用的教義。它的目的就是要告訴人一個解脫輪轉不已的生死的方法。這種解脫的方法,主要是對人類而言。根據上述中心概念,佛教詳細地分析了人的生存的組成因素。分析法在佛教中是一個很重要的研究方法,所以佛教也被稱為是「分析之教」(Vibhajjavada)。
人的存在包括兩個部分,即色法與心法。色法包含各種生理要素,心法則包含各種心理因素。心理因素有四種,即受想行識;此四者與色法合稱為五蘊。與人有關係的外在世界,也被分析了它的組成因素。人與外界的關係就是認識的關係。談到認識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涉及認識的器官(根),和認識的對象(境)。認識的器官即眼耳鼻舌身意,認識的對象即色聲香味觸法。這十二個因素統稱為「認識的基礎」,包括器官和對象,二者相遇,才能產生認識。由此所產生的認識有六種,即眼與形色相遇所產生者謂之眼識等等。此六根六境六識,為組成認識的因素,統稱為十八界,因此人的存在和與他發生關係的外界環境,分析成為蘊、處、界;此三者統稱為「法」。所謂「法」者就是存在的因素。
概而言之,「法」可分為兩大類,即「有為法」和「無為法」,虛空和涅槃屬於無為法,其他諸法概屬有為法。因此生存的因素亦分為兩大類,即清淨的和污染的,善的和惡的,有利於涅槃和無利於涅槃的諸種因素。清淨的、善的和有利於涅槃的因素,就是使人趨向於解脫的力量,相反的因素則使人趨向於生死輪迴。佛陀在尋求自生死輪迴走向解脫之道的過程之中,發現了諸法的真義。無我教義是這一發現之中的必然結論。由於有了這個教義,佛陀的教法才有了它的獨特之處。
依據這個教義的解釋,整個宇宙及其中所包含的一切,是一些無窮數的、個別各異的、剎那即逝的各種因素,存在於永無止息的活動和變動的狀態之中,然而它們之中並沒有一種「實質」。它們只是一些瞬間即過的能力而已,並沒有任何常住不變或靜止的東西,也不是存在於靜止的狀態之中,而是在一種不斷的變化的狀態之中,這個現象世界就是由這些剎那相續的存在所組合而成的。一方面形成了我們所看見的、聽見的、嗅到的、嚐到的和觸覺到的一些事情,另一方面形成了單純的知覺(識),以及附帶的感覺、觀念、善惡意志等等,然而在它們中間並沒有任何持久不變或有實質的東西。
為了充分地理解佛陀的這一個教義,我們必須要知道一些這個教義形成時期印度所流行一般的思想狀況。西元前六世紀頃,在佛教興起之前,印度的哲學思想呈現極其複雜的狀況。各派學說蔚然並興,流行於全國各階級人民之中。一方面有流行極為廣泛的教義,否認個人在死亡之後的存在,否認宇宙間任何既有的秩序,除了某些世間權力的偶然報復外,否認任何善惡行為的果報。因此,除了個人的利益之外,不主張在生命過程之中有任何更高的目的。這一派學說當然也不主張靈魂和上帝的概念。
另一方面,則有正統的婆羅門教哲學思想。其中一部分人以為遵行適當的宗教儀式,可以達到人生最高目的,並且信仰古代獻祭宗教,祈求死後升天享福。另一部分人則信奉宇宙一元論的學說,認為最高的樂境為個人的人格和無所不含的絕對真神合而為一。另外也有人相信有一種永恒的靈魂,由於不斷積累善業的結果,這個靈魂經過若干世後,可以回復其真純清淨的狀態。實行善行和自我抑制是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這種方法不僅被認為可以清淨心意,而且可藉以控制自然,獲得超自然的力量(神通)。
佛經中所記述的我見,不外二種極端見解。一為斷見,否認死後的任何存在;一為常見,臆斷人有永恒清淨的主體,最後可以獲得解脫。
在研究佛陀關於我見的教法之前,我們應先略論對於佛教思想有影響的三派哲學思想。這就是奧義書派、耆那教派和數論派。奧義書派的主要教義,是主張整個宇宙是一個真實的統一體,只有一個一,而沒有二。主觀和客觀,自我和世界,個人的靈魂和宇宙的靈魂,都結合在此統一體中。我們所知之世界並無內在的實體。內在的實體屬於「知者」、屬於「神我」──大梵。因此,奧義書派的教義是一元論的學說,認為有一永恒不變無始無終的真實存在,人的靈魂即是這個存在的一部分。
耆那教徒信奉一種高度發展了的倫理上的清淨和染污的學說,並且相信一種精神存在的學說,甚至於把精神推廣到植物和無生命的無機體上去,認為它們都有靈魂。根據耆那教的說法,這些靈魂是半物質性的實體,和其所依附的體積大小相符,並隨體積之增長而增長。因此,耆那教主張一種有變易性質的永恒物質的教義。道德上的染污,據說是由於一種不潔淨的微細物質,從皮膚孔中進入靈魂內部所引起的。為了要獲得道德上的清淨,就必須要閉塞那些不淨物質進入靈魂的孔道,以求至高無上的清淨,使靈魂證得最後涅槃。由此看來,耆那教的因果業報是肉體物質性的理論。
數論派一方面主張多數靈魂存在的學說,一方面又主張有一種唯一的、永恒的、無所不在的實體物質。開始的時候,這個物質是在一種無差別的平衡靜止狀態中,後來發生了一個變動過程,這個物質就永為休止,隨時變化,一直到它最後回復其平衡靜止狀態。這個物質不僅包括人身,而且包括意識狀態在內。意識狀態被認為是有物質根源和物質因素的。因此,在每個實質存在之中都有物質,意識物質和能力物質二種基本本質,作為獨立的實體。能力也是被認為有實質的。物質沿著兩條不同的路線發展,其一以半透明的理智物質為重心,發展成為人的知覺器官;其一以無生命的物質為重心,發展成為知覺的對象,包括粗細對象在內。
佛教反對這三種學派的思想。它駁斥了奧義書派的一元論,而主張宇宙間沒有一個真實的統一體,實際上每一事物都是分離的、個別的、分裂成為無數的極微因素(法)。人就是這些物質因素和意識因素相互聯繫的集聚體,其中並無靈魂和不變的神我。外在世界也是許多變易因素所組合而成,其中並無常住不變的物質。
佛教同意於耆那教反對奧義書派的一元論,也同意它主張存在是一個生起、延續和毀滅的過程,但不同意它的物質性質的因果業報的理論,佛教和數論派關於物質永不靜止、恒常變易的學說,非常相近。但是數論派稱根本物質為「德」(guna),佛教則稱之為「法」(dhamma)。每一個「德」是一個極微的物質量,代表一個極微的物質實體,但是「法」並不包含任何物質,而只是一個有動力的個體而已。佛陀的創造性就是在於他否定了任何不變的物質性的存在。對佛教徒而言,物質的運動和變易是一連串的能力瞬間即逝的表現而已。對數論學家而言,運動是完整的,而剎那變易是無定性的物質的變易。佛教徒認為一切事物是瞬間即逝的,因為其中並無不變的物質。但數論派的見解則認為物質雖有變易,而其本身在基本上是不變的。
關於數論派的二元論,佛陀認為是一種極端的多元論而加以反對。實際上整個宇宙不過是許多個別的,剎那生滅的因素,集聚在一起的現象而已。一切事物毫無例外,都是由剎那生滅的現象所連串而成。所謂一切事物皆有常住不變,無所不在的物質作為基礎者,不過是數論派及其他學派的臆想而已。佛教的基本概念認為除了個別短暫片段的存在以外,沒有究竟的實體,所謂「實體」的概念中,並無有延續性的、持久不變的物體存在,而是由片段片段的知覺和一連串剎那生滅的事物所形成的。我們的理智在綜合的過程之中,把這些連串的剎那放在一起,就產生了一個完整的想像。這個想像只是一個假想的心識計量而已。
因此,有兩種本體︰一種為究竟清淨本體,由剎那剎那時間所組成,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沒有固定的位置,也沒有可知覺的性質;一種是經驗上的本體,由客觀的想像所組成,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由我們賦予了它一個固定的位置,以及可知覺的抽象性質。
然則一個靜止的物質世界,和生存在這個世界中的常住不變的人格的幻覺,是怎樣產生的呢﹖為了解釋這個問題,佛陀曾經傳佈了十二因緣的教法,根據這個教法,那些個別的因素(法),雖然沒有一種在空間上無處不在,在時間上永恒不變的物質和使它們聯結起來,然而它們之間是互有關係的。它們在時間上、空間上的顯現,是受一個固定的因果律所支配的。這些短暫的因素的相續,並不是盲目偶然的過程,每一因素雖只顯現一剎那,但它須依緣而起。它的生起必須依賴前一因素作為根源。因此,所謂存在就是相互依賴的存在。每一剎那生滅的實體,必須和其他的剎那相適應,才能有那一剎那的存在。它們之間並無誰生誰的因果關係,只有相互依賴的作用和連續的關係。並不是一件事物消滅了而產生另一事物,也不是一件事物的實質進入了另一事物,只是一個恒常不斷的逐漸變易而已。
簡而言之,這就是佛陀的教理,根據這個教理就產生了「無我」的教義。色法和心法被分析成為無窮的剎那因素之後,就必須要否定任何常住不變的本體。每一事物都是相續變易的,沒有一件事物是有不變的本體的,人的身體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沒有兩個相續的時刻停留在同一狀況中。「無我」教義不僅適用於人類,並可適用於一切事物之中。就人類而言,其要點在於說明人是沒有常住不變的靈魂的。
人完全是一個受生命的規律所支配的現象。如果在他之中有一個超現象的「我」,可以超越這些規律,那麼因果律就失掉意義了。世尊拿起一撮土說︰「如果這點物質是常住不變的,永恒存在的,那我就不必倡導清淨生活以求解脫痛苦了。其他諸蘊,亦復如是。」他又說︰「諸比丘,此身非『我』,若此身是『我』,則人可自主,不應有病苦等等。則人皆可說︰我身可如是,我身可不如是。受等諸蘊,亦復如是。」
佛陀把人分析成為五種不同的功能,即所謂五蘊,而駁斥了把五蘊中之任何一蘊當作是超現象的「我」。《奧義書》說︰「不要尋找所說的話是什麼,但要知道能說者是誰;不要尋找所見的是什麼,但要知道能見者是誰;不要管所作的是什麼,但要知道能作者是誰。」但是佛陀卻說︰「沒有作者,只有作;沒有見者,只有見。」然而執著我見者卻說︰當看見形色的時候,靈魂是見者,視覺是工具,見的過程就是眼光達到所見之物,然後以所見之印象交與靈魂。而佛教學者則根據互相依賴的緣起理論,駁斥了這個推論是假想的。有了知覺和知覺對象之後,二者之間才生起互相依賴的作用和關係。其中並無「作者」,只有一種調和的關係而已。
五蘊並不是不變不滅的原素,凡是無常的也必然是無我的。然而這並不是說,佛教倡導死後身心都歸滅亡。佛教除了無常無我的教義之外,還有業報的理論。業報就是身心行為延續的力量。一切有生命者,都是五蘊的聚合,恒常在變易之中。但是這個變易決定於先行的條件或狀況。漫長相續的生命就是一個向前演進的行程。人即使在現生中,也不是前後相同的,然而現生的存在總是過去行為的結果。人永遠在變易中,死亡不過是一個較深刻的變易而已。人自己的行為決定其所受的新身體,以適合其所處之新環境。在此新環境中,他過去的意志和思想又決定其新心識。新生命最初的一剎那,稱之為「識」,識的前身即是「業」,業即是前生的力量。這些業通過識,在新生命中繼續延持下去。佛經中推述輪迴再生說︰「再生之人,既非原來的人,又非另外一人。」(Na ca so na ca añño)就原有的身體而言,他已非原來的人,就業力延續而言,他亦非另外一人。
在現象世界中,每一剎那都有其自身完整的因緣,它才能存在。本體的實質是由運動所組成的,有時我們認為這個運動終止了,實際上是出現了一個特別顯著,或者性質不同的剎那而已,運動本身並未終止。平時我們忽略了毫無間斷的變易,只有當它在我們的思想行為上引起一個新印象的時候,我們才注意到它。用泥土製造成一個水瓶,這水瓶又被打破成為碎片,都是出現了不同的性質,亦即在不間斷的變易過程中,出現了特別顯著的剎那。在每一事物和每一現象中,除了顯而易見的變易外,還有一種沒有始點,永不中斷的恒常變易,這就是一個繼續流動,超越人智的究竟實體。如果說一件事物所有過去存在的剎那全是一樣的,那就忽視了它們之間的差別。生命是運動的,整個世界及其中一切,都如電影相續映現一般。根據佛教教義,輪迴再生就是行為的延續。
關於無我教義還有另外一點值得考慮。有人認為無我教義抵消了道德上的責任,解除了因果業報之說,因而動搖了社會道德的基礎。關於這一點,已經有許多論釋家討論過了。迦摩施那(Kamalsila)論師說︰
「否認真我的存在,先前的行為可以引起繼起的後果,這二者之間並無矛盾。前滅後起的剎那中沒有絲毫真實性存在,佛說︰『有行為即有果報,但剎那生滅的因素中並無作者,只有因素的相繼生起。』在這相繼生起中,有某種因素存在,就必然有另外某種因素相繼出現。這是一個必然的事情。纏縛與解脫並非被縛者和解脫者的本來性質。無明生死的因素產生了現象生命,即是纏縛。這些因素消滅以後,隨之而起的境界即是解脫。」
另外還有一個關於「自由意志」的問題,有人問︰如果一切事物的生起沒有一個「神我」作為起因,都是依緣而起,那麼有沒有「自由意志」呢﹖據說佛陀之所以倡導十二因緣,就是為了維護自由意志,反對決定論的學說。佛陀曾特別提出他同時代的人末伽黎瞿舍那(Makkhali Gosāla)的學說作為批判的對象。瞿舍那主張一切事物都是預先決定了的,不能加以改變的宿命論學說。
佛陀認為這是一種最有毒害的學說。佛陀宣稱自己為「自由行為的擁護者」。善惡行為必有果報,這個規律稱為因果律。一定要由意志力所產生的行為,才能引起其必然的後果。佛說︰「意志就是業」。所謂自由意志,就是強烈的意志。佛教的自由意志,是在因果律範圍之內的自由,並不侵犯十二因緣的教義。
一定要消除了「我見」這樣一個重大的錯誤見解之後,才能進入究竟解脫之道。證得究竟解脫之後,業力和識以及意識活動,才能全部消逝。在究竟解脫的境界中,所有痛苦都息滅了。痛苦的止息就是積極的快樂。涅槃與生死相對,它是常住的快樂的,也是無我的。涅槃是絕對寂靜的境界,其中沒有生死,然而不是斷滅,否則就和虛空一樣了。虛空也是常住無我的,但是其中沒有快樂。佛教的解脫就是脫離生死證得涅槃。
無我真義為最難理解的真理。在我們的思想習慣中,認為物質常住的見解已牢不可破,以致我們不願承認純粹變易之說。必須要證得阿羅漢果,才能消除虛妄的我見。我們凡夫偶而誤入迷途是不足怪的。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所能希望的,只是用我們的理智力來領悟這個教義而已。我們不能證知,就是因為我們有執著。一旦我們破除了無明執著,獲得了般若,我們就可以如實證知這個教義了。對於沒有羊群的牧童,喊狼的聲音嚇不倒他,對於沒有執著的人,無我就是至上的解脫。
佛陀的教義在各方面是獨特無二的。尤其是無我教義最為出色。他不僅駁斥了「我」和「永恒物質」的存在,而且宣揭了一個解脫之道,凡有大精進者皆能證得此道。所謂解脫者並不在於永恒快樂的天堂中,而須向日常生活的體驗中尋求。就這一點而言,佛陀是世界最突出的一位導師,他不僅是一位偉大的宗教改革家,而且是一位最偉大的思想革新者。
無我教義及其基礎十二因緣法,可以說是印度思想所開的最美麗燦爛的一朵花。
◎附二︰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一章(摘錄)
將存在的領域與法的領域加以區別的主張,若是包含在無常苦的法之中,則經由這種法而論證的無我的法其意義自然就清楚了。「我」是正統婆羅門派哲學的中心觀念。它被認為是超感覺性的、實體性的、超越性的主觀。它作為個我而為我們所認識,同時也是普遍我(也就是絕對者、永遠的、福祉的)。若說個我與普遍我本質上是同一的,則它必須含有前述的永遠與福祉。
這樣的我存在於何處﹖我們所能經驗的一切存在,都是時間性的存在。不是時間性的存在的,無非是法。意味著苦的時間性的存在,與永遠、福祉是無緣的;如果超時間性的法,不是存在的,則與福祉、永遠有關,而存在於個人之內的「我」,也只是妄想而已。如果「我」不具有正統婆羅門哲學的那種嚴密的意義,只是常識性的我,那麼它就是與外界以及其他的我對立的,知覺、感情、意志的主體。在不斷變遷之中,它必須保持同一,依據自己的意志,左右事物。但一切的存在是變遷的。能保持同一的不變,事實上完全不存在。認為它們是存在的想法純粹是妄想。因此,人們所認為的「我」,事實上,都是在色受想行識上而有的,將此時間性的有誤認成超時間性的有即有「設立我的立場」的弊病。基於這種誤認而設立的我的立場,是愚癡無聞的凡夫立場。
因此,在色受想行識中,可以見到是我、異我、相在。亦即相對於「此我」有「他我」存在,而且兩者並存。這種經驗性的個人性的主觀與外界對立而存在,可視為是用模仿式的方式來認識外界的自然性的立場。經典中常稱此為「愚癡無聞凡夫」(assutavā puthujjana)。此愚癡無聞凡夫的人,包括著佛教以外的一切優秀學者,因此它所指的是那些不具佛教立場的哲學反省。另外,凡夫也意指一般的普通人,而不是指「才能低劣」。因此,這個語詞可以說是自然性的立場。亦即無我的「法」,意味著決然的「自然性的立場的排除」。
像這樣,無我的法表明兩件事。(一)如果認為我是超感覺性的、超越性的主觀,它則不存在於我們所認識的世界。認識的領域不包含超感覺性的形上學的事物。(二)若將「我」認為是經驗性的認識主觀,則它不是「我」而是五蘊。因此,主觀客觀都被撥無,只是有五蘊。
只是有五蘊。一切的「我」、「我所」必須被拔除。若是如此,五蘊又是什麼﹖我們已知除了時間性的存在之外,並沒有其他的存在。「五蘊無常」,即謂一切存在都是變異的。但色受想行識等五法並不是變異的。亦即它們不是存在的。所謂五蘊,不外是以其存在的法之名來稱呼一切的存在。但這種「法」,不是「主觀的形式」,而是拔除主觀,也是拔除客觀的存在的法。
◎附三︰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一章(摘錄)
到目前為止,一般人反對佛陀主張「無我論」最為有力的理由是︰無我論(nairātmyadoctrine)與某些佛教的基本理論相違背,譬如因果業報論、輪迴論以及修行解脫論等等。如果沒有一個常恒不變的「個體」,那麼誰在造作業報,誰會受到果報﹖如果是無常變化,則修行的價值何在,它的目的不是一種子虛烏有嗎﹖如此一來,則佛陀的教法變成︰主張一切皆苦,卻又沒有「一個個體」來感受佛陀所說的苦;而佛教的修行法門很多,卻又沒有「一個個體」來實踐這些法門,更遑論何者能享受涅槃的法味喜樂。這些責難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言之成理,但是對佛陀來說卻沒有那麼嚴重。
事實上,佛陀自己也知道會有上述的責難。所以他說︰「有行為,而無作者,」另外在「煩惱負擔者的教說」(Sermon of theBearer of the Burden)中,佛陀又說五蘊是煩惱,是業報,而執著於五蘊即是自尋煩惱,煩惱就是業報。不執著於五蘊就是放下這個負擔──煩惱,而煩惱的負擔者就是這個「經驗的個體」(empiricial indivi dual)。
有的人更以旁觀者的立場幸災樂禍的說︰「無我論」替佛教的形上學帶來了無法解決的問題,成為佛教形上學一個無法克服的漏洞。復次,有的人更進一步的說︰「有我形上學」(實體論)不僅沒有上述的缺點,而且為萬物提出一套合理的解釋。這些看法在筆者的眼中無非都是理智的顛倒,思想的迷糊。何以故﹖就「有我論者」所提出的責難而言,有我論與無我論都必須同樣的面臨著同一事實與邏輯上的問題。「有我論者」怎麼就可能會把業報、輪迴、記憶與「我」──常恒不變之個體的關係說得更清楚呢﹖既然不變之我具有統一、不變的性質,則一旦情況發生變化,須要不同的行動時,它如何能跳出既定的模式而做出與情況相應的決意。不管它做出何種行為,絕不可能有絲毫的影響,進德修業,不能得到善報;為惡不替,不會遭惡報,那麼人類倫理道德的理想豈不是空中樓閣,緣木求魚﹖這豈是吾人修行的初衷﹖沒有「道德提昇」、沒有創發突破才是精神生活最大的罪惡。佛陀很嚴謹的考慮到此一問題,所以他把因果業報當作個體命運的推動力,而拒絕接受有我論。無常變化的「靈魂」(指我)本身就是自語相違。有我論者從未接受一個會變化無常的「我」,而且也無法接受,因為這樣一來,此「我」在何時開始變化即須加以確定,這即是說在某一段時間裏它是不變的,而後又發生變化,如此一來,即有兩個以上的「我」。另一方面如果說「我」的一部份會變,而另一部份不會變,這也說不通。因為如果變化的此一部份與另一不變的部份同屬一個體,則此一吾人所假定的獨一實體即有兩個完全相反的性質,這又與吾人對不變實體的概念相違背。
佛陀以「心理的連鎖」(mind-conti-nuum)來代替所謂的「我」,亦即是所謂的「經驗的反應」、「生活的遺痕」。亦即是說在因果律則的前後相續之中,吾人的身心活動留有一股動力,這種一連串的心理狀態包含吾人一切身心活動的記錄,鉅細靡遺。佛陀認為唯有此一「心理連鎖」才足以擔負起業報變現以及業果連續(指擔負過去行為的結果)的重任,因為每一個後出的態勢(不論是好是惡)都是先前之態勢所造成的結果。如此一來才可以避免下列兩種責難︰
(1)在有我論的常恒不變「我」之下,業力的效果根本無從發生,無業報即無善惡是非之分,這與吾人的倫理觀念不合。
(2)虛無主義以及唯物主義根本就不承認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的因果連鎖,這會流於享樂縱欲,玩世墮落。
輪迴並不是說有一「靈魂之體」(Soulbody)從此處轉至他處,而是說有「一串新的連鎖」按著前一串心理連鎖的條件產生,新的「連鎖」保存了舊「連鎖」的一切。《大乘稻芉經》說︰「並沒有一個『東西』從此一世界遷移到另一個世界,有的只是原因與條件(因果業報)的連鎖;這並不是好像有一個人被『拋棄』出這個世界,而在另一個世界轉生,輪迴僅是一種因果的相續。」
佛陀在《Saptasūryodaya sutra》說他的前生是「善眼仙人」(Sunetra),像這種說法我們在其他的「本生譚」(Jātaka)常可以發現類似的譬喻。這只是說佛陀(buddha-santāna)只有一個──喬達磨與善眼仙人是屬於同一「心理連鎖」,此處僅肯定了個體之間的相同性,至於其相異之處則未論及,而這種說法僅是強調因果的關連性。
討論至此,記憶與認知作用可能是「無我論」最難說明之處。「如果沒有不變的我(靈魂),何以在長久以前發生的經驗吾人尚能認知或有所記憶﹖」世親菩薩在其《阿毗達磨俱舍論》中談到記憶時說︰「記憶乃是一種指向同一客體的新的意識狀態,此一新的意識狀態乃是受以前之意識狀態的支配與限制。」乙之無法記憶甲之經驗就是因為乙與甲先前的心理狀態的連鎖並不相同。這種解釋固然很高明,但是並不很完整。記憶或認知並不僅是先前心理之客識的回復而已,而且還要加上「我以前曾經有此經驗」的意識。根據佛教的看法︰由於心理狀態瞬息萬變,其內容是個別的、有其獨特不共之處,所以不能認知另一心理狀態。變化之意識並不就是意識的變化;但這正是佛教解釋變化的方法。根據佛教的看法︰認為有一個同一的個體會在不同的心理狀態中往來穿梭的看法是虛妄的、錯誤的看法。
另一方面,有我論者對記憶的解釋與假設亦不見得就比較合理,不變、獨一之「我」怎麼可能記憶一切的事情﹖記憶並不僅是意識的相續不絕,而是認知某一客體在過去我曾經有過見聞覺知,並且把它與現在的經驗連接起來。不變、獨一之「我」或許在過去曾經存在,但它既是不變的,即無時間之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相,如此它怎麼可能知道有所謂的「過去的經驗」。數論派與吠檀多對於記憶的解釋相當著名,值得一提。他們把「我」的功能區分為︰(1)不變的自性悟智(svarūpajñāna)。(2)認知作用(buddhivṛṭṭi)。而只有後者才有認知、記憶等等作用。所以此二者的功能是不同的。準此,則「我」與「認知覺了」即會各自為用,各不相干,所以數論與吠檀多皆在此二者之間提出所謂的「錯誤的斷定」(adhyāsa,英文false indentification),因為有此作用才會錯把對甲物是真的認識認為是乙物所有的。對於記憶等的問題尼耶學派並不注意,他們假設有一「非意識的實體」(non-consciousness substance),而任何的心理狀態都是透過「內在感覺」(inner sense,即佛典所說的「意」──mana)的助緣之下,在「非意識的實體」中產生。至於如知識、苦樂等皆是會無常變化的,何以會屬於那不變的「我」,尼耶學派則未置一詞。此一難題僅靠假設「我」會不斷的產生各種心理狀態是無法解決的。不同的事物反映在吾人的內心,自然是不同的心理狀態,那麼到底是何者的作用才能使其不相混淆、各司其所呢﹖數論及尼耶學派認為「會變化之實體」與「不變的實體」都是真實的;吠檀多則認為「不變之實體」才是真實的,而「變化之實體」並不是真實的。佛教的看法則與吠檀多相反。
其實問題所牽涉的範圍很廣,而不僅限於記憶或道德責任的擔負。就是如感情、感受等粗淺的、基本的心理反應,以及如判斷、推理、綜合、詮解等較高層次的經驗都包括在內。筆者以為現存可見的文獻應加以詳細的分類、比較、評估、會通、綜合成一體系,俾能有更清楚的瞭解,但是每一學派之間的不同論點亦應加以尊重、保留。
如實以言之,上述吾人所討論有關知識的問題只是另一更大的問題──存在之本質的一部份。比起吾人對「真實」的解釋,上述吾人所論之經驗諸問題真是微不足道。對任何事物的觀點,我們都可找出兩個極端相反的立場。譬如因緣果報,我們可以強調果報之產生是新起的,以及果報與因緣之間的相異之處,另一方面,我們亦可強調因緣果報之間的連續性與必然性。任何呈現吾人眼前之事物必有其「殊相」(particular)與變化相,另一方面又有其「共相」(universal)與安定相。後者可名之為靜態的或是「空間模式」的見解;前者可名之為動態的或是「時間模式」的見解。起初,變化與差異可能被認為僅是一種表相而已;到了第二階段,則被認為是永恒的、普遍的「共相」。有的人強調統一;有的人則著重於差異。對甲方來說是「真實」的,對乙方來說可能僅是「表相」而已,反之亦然。不管我們人類之偏見的本質是什麼,吾人必須以自己的見解提出一套對萬物的系統的解釋──對外在的客體以及我們對它們的認識。佛教與婆羅門教在各自發展的歷程中,確實用了相當的心力,提出與其各自之立場相符合的形上學與認識論。筆者並不是說佛陀自己宣說無我論時,就已經使它架構嚴密、非常有組織了,而僅是說佛陀提出若干基本原則來啟發弟子的心靈,而其弟子把他的教說組織起來,而成為與有我論針鋒相對的思想。關於「真實」之概念──任何以概念思辨所架構的「實在」所可能發生的困難,可能再也沒有人比佛陀更瞭解了,所以佛陀揚棄了任何以「想像」──概念化作用來構作「真實」的意圖,並由此而駁斥所有的思辨想定的形上學。這才是「佛陀之沉默」的唯一真意。順著此一理路,我們不難發現︰佛陀對當時各家的學說均有所涉獵,幾經思考,這一些相對立的見解(至少有兩個以上)皆不能令他滿足,得大自在。而如果當時的思想界盡是「有我論」系統的天下,並且「有我論」確能站得住腳,則佛陀便不可能提出「無形上學」(no-metaphysics)的特見。所謂「佛陀之沉默」的系統化就是指中觀學派之崛起,而從中觀思想的內容看來,只有在有我論與無我論均已完全發展而形成相持不下,普遍而強烈的衝突發生之後,中觀的思想才可能產生。亦唯有此二大傳統的相互激盪,才能引出辯證的心識。
〔參考資料〕 《雜阿含》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成實論》卷十二;《大智度論》卷十二、卷十八、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六、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大品般若經》卷三;《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三;金倉圓照《印度哲學の自我思想》;中村元編《自我と無我》。
指壽命之長短。隨時代與自然的不同,人的壽命有長短差別。據《俱舍論》卷十一所載,三界六道之壽量分別如下︰於人界,北俱盧洲人定壽千歲,西牛貨洲人約五百歲,東勝身洲人約二百五十歲,南贍部洲人之壽量不一定,減劫最後的壽命是十歲,劫初時期人壽無量。以上係以世間一年為一歲。
在天上界,以人間五十年為六欲天中之最下天(即四王天)的一日一夜,以此而計算之五百年為初天之壽量。其上五天則倍增,即以人間百歲為第二天之一晝夜,其千年為第二天之壽量;第三天以人間二百歲為一晝夜,壽量二千歲;第四天以人間四百歲為一晝夜,壽量四千歲;第五天以人間八百歲為一晝夜,壽量八千歲;第六天以人間千六百歲為一晝夜,壽量一萬六千歲。
色界中,依其身量為準,壽有長短。梵眾天之身長為半踰繕那,梵輔天為一踰繕那,乃至色究竟天為一萬六千踰繕那;準此,壽量從半劫至一萬六千劫。無色界天眾之壽,從下向上依次為二萬劫、四萬劫、六萬劫、八萬劫。關於劫的計量,少光天以上用大劫(八十劫),初禪三天用半大劫(四十劫)。
惡趣中之等活等六地獄,依次以四天王等之六欲天壽為一晝夜,壽量同彼天眾。即等活地獄以四天王之壽量五百歲為一晝夜,其壽五百歲;乃至炎熱地獄以他化自在天之壽量一萬六千歲為一晝夜,其壽一萬六千歲;而極熱地獄是半中劫(十劫),無間地獄是一中劫。
傍生之壽量多無定限,若以最長者而言,難陀等大龍王以一中劫為壽量,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晝夜,壽量五百歲。
此上諸處之壽量,除北俱盧洲人及其他特殊之有情外,皆有中夭;特殊之人即住於覩史多天之一生所繫菩薩(定壽四千歲),及最後身菩薩等。
另就佛之壽量而言,依法、報、應三身乃至法、報、應、化四身而有異。此中,法身乃無色無形之極理,無始無終,無法論壽量長短。報身通例係指酬報因位之萬行的果上萬德圓備佛身,有始無終,無壽量。應身指出現於迦耶城的釋迦佛,乃應機而化現者,有始有終,壽量有八十年、百年等。化身係無而忽有之身,乃至隨類應同之身,本是有始有終,然依其所現之身不同,壽量並不一定。如就應身而言,釋尊八十歲時入滅,而世自在王如來之壽量則為四十二劫或滿四十劫。
◎附一︰〈壽命〉(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壽命,又稱壽、命根。指有情眾生從生於此世至死亡之間所持續的生命。依三界六道之差別,壽命亦各有定量,此稱之為壽量。《無量壽經》卷下云(大正12‧276a)︰「改形易道,所受壽命或長或短。」阿彌陀佛亦稱無量壽佛,此則顯示佛之生命無限。
關於此壽命,《華嚴探玄記》卷十五〈壽命品〉釋云(大正35‧390b)︰「往業所引報果名壽,任持色心不斷名命。」《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四云(大正46‧173b)︰「一期曰壽,連持曰命。」同書卷四之四又云(大正46‧275b)︰「壽名風息。初託胎時有一毫氣,但根未具時,隨母氣息,根具氣分,名為兒息。由有息故,連持此身。從能持說,故息名壽。」又,《俱舍論光記》卷五謂命為活之義,壽為期間之義,活係顯示念念相續,期間表一期住之義。蓋對於壽(āyus)與命(jīvita)之異同,有多種說法,《俱舍論》卷三取要為三說。即︰(1)壽與命無別義,出自《品類足論》卷十五、《發智論》卷十四;(2)以前世之業果為壽,現在之業果為命,即《婆沙論》卷一二六之第十四說(為妙音尊者所說);(3)以眾同分一期久住為壽,剎那暫住為命,此為《婆沙》之第六說。
◎附二︰〈留捨壽行〉(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留捨壽行,即「留多壽行」、「捨多壽行」的合稱。意指佛陀和俱解脫第四靜慮的阿羅漢,或留,或捨自己所當有的年壽。所謂「多」,乃表明留捨之壽非僅一剎那。所謂「行」,係顯示壽體係無常遷流之法。
在「留多壽行」方面,阿羅漢必須具足六勝緣方能獲得。此六勝緣即︰
(1)人勝︰必須是聲聞極果的阿羅漢。
(2)解脫勝︰即使是慧解脫阿羅漢仍不可得,因其尚未離定障之所知障之故。必須已解脫煩惱、所知二障的俱解脫阿羅漢才具資格。
(3)修習勝︰俱解脫聖者中,須是修習禪定特別殊勝,自在入出定的不時解脫阿羅漢才具資格。
(4)福田勝︰已具足上述利根的聖者,仍需將自己命根所緣的衣鉢等物(施物勝),布施給僧眾或見修道等出定者(福田勝),即以「施物勝」之施力做為留多壽行之因。
(5)所依勝︰實行上述布施後,以行力發願決定現世招感壽命的異熟果,隨即入第四靜慮的邊際定。色界四根本定止觀皆均等,極為殊勝,以第四靜慮特為殊勝,因此命名邊際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說,所留壽行是因施衣鉢等之力或邊際定力之故。假使雖行布施但不入邊際定則不能招感異熟果,又若入無邊定且不行布施,則以行力為因,定力為緣,由施力影響定力而決定果報。
(6)出定後心念口言,發願將自己所有能感「富」的異熟業,都轉招「壽」異熟果。而所謂感富異熟業即指布施衣鉢等行為而言。
在「捨多壽行」方面,其必備條件也和留多壽行相同,只有發願之語不同。其願言為︰「自己所有能招感壽的異熟業,都願轉為招富異熟果。」
上述二壽行的招感原因各各有二。其中「留多壽行」的二緣是︰(1)為利益有情,(2)為令教法久住。又「捨多壽行」的二緣是︰(1)阿羅漢自觀住世未能多作利益安樂事,(2)因病等逼迫自身。又此二壽行在欲界人趣四洲中,除北洲外其餘三洲都有,此因北洲並無聖者住世。又「留多壽行」別名「留多命行」。
關於壽、命的異同,《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列舉十四說,《俱舍論》主張採納其中的義同名異說。但也有主張二者義異者,其中又以二壽行名為「留多命行」、「捨多壽行」為正說。以上是就阿羅漢而言。而佛陀自然也有此二壽行,如佛將一二0歲的定命縮減為八十歲而入滅,正是「捨多壽行」,而將預定入滅之期延長三月,即是「留多壽行」。佛示現此二壽行,意在表明可自在生死。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二十〈忉利天品〉;《雜阿含經》卷三十二、卷四十八;《佛名經》卷七、卷八;新譯《華嚴經》卷四十五〈壽量品〉;《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六、卷一三五;《雜心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大智度論》卷十三。
西藏佛教薩迦派第四祖。又稱文殊薩迦班禪(Ḥjam-mgon Sa-skya paṇ-chen)、薩迦班智達,略稱薩班。原名為貢噶堅贊(Kun-dgaḥ rgyal-mts han),為薩欽第四子貝欽沃布(Dpal-chen hod-po)的長子。相傳一歲多時已能辨認梵文,又不待教導而能讀、寫中文與藏文云云。
師在年輕時隨其三伯父薩迦派大師札巴堅贊(Grags-pargyal-mtshan;1147~1216)出家,並繼任為薩迦寺寺主。二十三歲依喀且班欽‧釋迦室利受比丘戒。由於學識豐富,被尊稱為精通五明的「班智達」(paṇḍita)。在佛學方面,他除了精通薩迦教法外,對噶當派、希解派的教法也有深刻的理解。據說當時有一批印度人,曾專程到西藏的吉隆與他進行辯論,最後失敗而出家,並信奉薩迦派。
在文學上,薩迦班禪也十分有名,著名的《薩迦格言》就是他的作品。該書是就藏族社會的倫理觀念所寫的一套處世格言,流傳很廣,對藏族文學形式的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
薩迦班禪的年代正是蒙古族軍事力量在中國北方崛起的時期(十二至十三世紀)。西元1238年,成吉思汗之孫闊端領兵駐紮涼州(甘肅省武威縣),派大將多達那波領兵攻入西藏,一直打到藏北熱振寺。1244年,闊端採納多達那波的建議,邀請薩迦班禪到涼州,成為西藏宗教界領袖與蒙古王室成員建立直接聯繫的一個開端。據說,他曾治好闊端的病,深獲闊端的信服。此外,也曾寫信給西藏各地方勢力,勸說歸順蒙古,並代表西藏各地方勢力和蒙古洽談歸順事宜,為元代中央對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奠定基礎。而在稍後成為元世祖忽必烈之帝師的八思巴,就是薩迦班禪的侄兒。
西元1251年,師示寂於涼州,年七十。平生著作甚豐,除上記《薩迦格言》外,尚有《能仁教理明釋》、《經義嘉言論》、《入聲明論》、《語門攝要》、《詩律花束》、《因明庫藏》、《醫論八支攝要》等,內容涉及宗教、邏輯(因明)、語言(聲明)、醫學、修辭、音韻、樂理等方面,範圍頗廣,後人將其著作收錄於《薩迦全書》中。
◎附︰固始噶居巴‧洛桑澤培著‧陳慶英、烏力吉譯《蒙古佛教史》(霍爾卻穹)第二章第二節(摘錄)
怙主薩迦班智達是扎巴堅贊的弟弟貝欽沃布的兒子,於陽水虎年的二月二十六日伴隨著河谷充滿彩虹和光明、眾多空行聚集降下花雨等許多奇異徵兆降生。出生後一年時,他就在地上書寫梵文天城體和瓦爾都體的字母,並念誦梵語,因此印度和西藏的語言和文字他都是天生就精通的。
他最初在扎巴堅贊的身前領受修梵行的居士戒,起名為貢噶堅贊,並依兩部儀律發菩提心,入喜金剛壇城領受灌頂和教誡,所以依次為他傳授三部戒律的根本上師是扎巴堅贊,同時扎巴堅贊還是薩迦班智達多次轉生中的善知識大德和本尊。當薩迦班智達到薩迦說法時,扎巴堅贊在空中顯現,並說︰「你在世間二十五次轉生為人,都是精通五明的班智達,在這期間我都作你的上師,除了我之外,別人都不能調伏你。」薩迦班智達自己也說過︰「聚集諸佛智慧的文殊菩薩,示現為善知識大德,為我撕破錯幻之網,並說今後長期之中,都要擔任我的上師,聽到空中傳來此語,我向上師您虔誠頂禮!」由此可見薩迦班智達在教法和世俗兩方面的事業都是扎巴堅贊親自安排的。
有一次扎巴堅贊患病時,薩迦班智達一心一意地在身邊侍奉,使扎巴堅贊十分高興,為他傳授了甚深道上師瑜伽。此後薩迦班智達親見扎巴堅贊為滙集諸佛本性的文殊菩薩。自己心中獲得正確領悟所有教法的智慧,外部表現為對五明學處全都無礙通達,生起破除一個辯難的無畏勇氣,能折服印度西藏各高傲之王,成為神、魔、人三者的統法者,同時能不受外界之干擾,長時間地入於三摩地。正是︰「受到甚深道的護持時,明見上師為文殊菩薩,剎那間領悟全部教法,向上師你虔誠頂禮!」
薩迦班智達以說法、辯論、著述三者弘傳佛法的情形是︰他九歲時說《蓮花修行法》及密法等,十一歲說《喜金剛續第二品》及《平等攝持》,十二歲說《寶帳依怙》及文法,直至七十歲,他從未間斷講經說法。他十八歲時在夢中聽受化現為光明天神的阿闍黎世親以一夜當一個月地為他講解《俱舍論》一遍,醒來後對所有句義全部理解。他從喀且班欽聽受因明後,為報答上師傳經的恩德,每天講因明經典一次,一直到他六十三歲去漢地之前從不間斷。(中略)薩迦班智達又從班智達桑伽室利等人聽受因明、般若、聲明、修辭、音韻、藻詞、戲劇歌舞等學,抵達知識大海之彼岸。
薩迦班智達二十五歲時以喀且班欽、釋迦室利為親教師,以吉波勒巴為軌範師,以徐侖巴為密教師受具足戒,並從這些上師聽受廣大教法。當薩迦班智達的聲名廣泛傳布於東西印度之時,有措切噶哇等外道師忌妒難忍,前來與薩迦班智達辯論,在芒域的吉仲舉行了為期十三天的辯論,結果外道徒們失敗。文殊菩薩顯現在薩迦班智達的右手邊協助他辯論,此時措切噶哇說︰「不是辯不過你,而是辯不過你右邊那個有紅黃色髮髻的人,因此你勝利了,我失敗了。」說完騰入空中準備逃走,吉祥成就者揮動旗幟,神幻之力將其從高空中拉回,在薩迦班智達的身前剪去髮辮出家,說︰「直抵海洋的大地上,你是最殊勝的尊神。」措切噶哇他們出家時剪下的髮辮作為宣揚佛陀教法的勝利的標誌,直到現在仍懸掛在具吉祥薩迦寺的柱子上。正是︰「駁倒一切惡論的進攻,鎮壓狂妄者們的傲慢,賢哲的聲名傳遍大地,向你無畏的勇士頂禮!」薩迦班智達正是這樣以講說的陽光照得眾生心智的蓮花開放,以驚雷一般的辯駁推倒惡論的山崖,利益佛陀的教法。
此外,他還以寶鬘一般的著作在大地各處完整地顯明佛陀的教法。(中略)此外,為了明確地解釋大乘的般若學,他寫了《顯明佛意》等無數論著。他是雪山環繞之地的具有精通五明學處的、無礙智慧的、最為尊勝的班智達。
大地之梵天成吉思汗,正如佛陀釋迦牟尼的教語中所說︰「十方所有已經未來之佛,共同之道都是般若六度,對已入菩提道中的眾生,般若是他的明燈和導師。」以及「無論是已逝去的佛陀,還是還未出世的佛陀,還是那些從涅槃中醒來,現今正住利眾之佛陀,以及他們所傳之佛法,都是人們敬奉之處所。因此對自己產生善願,同時對上師產生善願,即是對佛法生起思念,即應對佛法虔誠恭敬」、「人生本是去來無定,閻羅不知何時降臨,你的壽命並非永固,國王陛下不要放逸。施捨錢財身體安泰,施捨肢體壽命堅固,錢財肢體乃至生命,全都拋棄以護佛法。」因為佛法乃是不斷出世的三世佛陀之精要,及獲得善業資糧的根本,無比尊貴的諸佛是恭敬信奉的對象,所以追隨印度和西藏諸位法王捨棄身體性命弘揚佛法的善規,尊重佛法,願供奉上師,如前所述曾致書於薩迦的貢噶寧布,拜其為師,請求護持,並請貢噶寧布偕其弟子前來蒙古地方弘傳佛法。
又如釋迦牟尼教語中所說︰「解除眾生的各種苦難,供養和敬奉無比上師,如此行事就必獲善果,到達不老不死的聖地」、「國王陛下,比丘僧伽具有無量教法,是布施的對象,受所有神和人的供養」,以及「僧眾是產生善業的根本,供奉它的功德難以計量,即使輪迴結束,供奉僧伽的功德也不會結束,即使涅槃,供奉僧伽的功德也不會結束,因此不必供奉我而要供奉僧伽,供奉僧伽也即是供奉三寶」,成吉思汗對西藏的佛像、佛經、佛塔及僧眾奉獻了大供養。
為完成博格達皇帝增益政教的心願,遵照他定的善規行事,成吉思汗的侄孫闊端汗也按照釋迦牟尼教語所說︰「敬奉上師的善良弟子,時刻要依止賢哲上師,因為賢善功德由此生,因為上師傳授般若六度,必須依止上師奉行佛法,具足功德之佛陀如是說」、「我以佛陀慧眼觀各方,充滿各種珍寶及如來,然而若不聽聞佛之法,彼土之人福德不會大。誰若想要深究佛法義,就應聽聞顯密各經典,如此才能增益大福德」,為獲得依止高僧大德的利樂及聽聞佛法的利樂,為迎請聲名遍布南贍部洲的怙主薩迦班智達前往蒙古地方弘揚佛法,派遣達爾罕太子多爾達為使臣帶來書信,信中說︰
「皇帝聖旨裏,曉諭薩迦班智達貢噶堅贊貝桑布之令旨。我為報答父母之恩德,需要有一供奉之對象,在選擇時選中了你,希望尊者你以教法及眾生的安樂為懷,不辭道路艱難前來此處。若是你以年邁為藉口(不來),難道不思以前釋迦牟尼為利益眾生無數次捨施身體之事﹖你若不來,難道不懼怕我派邊地大軍(前來)會傷害眾多生靈嗎﹖」
同時布施的禮物有硫磺色錦緞長坎肩等無數物品。薩迦班智達想起以前扎巴堅贊曾對他預言過︰
「在你後半生時,在有三百六十種不同民族、說著七百二十種不同語言的北方的蒙古地方,將有一個名叫闊端的菩薩化身的國王派遣一個名叫多爾達的頭戴飛鷹帽、腳穿豬鼻靴的使者前來召請你,你應毫不遲疑地儘快前往,對佛陀教法及有情眾生將有無量利益。」
同時又想到佛陀所說︰
「要想獲得利樂之人,應當利益三界眾生,將自己的全部善業,施捨給任何一個人。對於欲奉佛法之人,即使只念誦一首偈語,也會獲得殊勝的功德,由此解脫各種苦難。有人對恒河沙數佛陀,以七種珍寶供養,或以大喜樂心供養,有人對眾生布施偈頌,亦與以珍寶供佛相同。偈頌乃是慈悲所成就,其功德難量難以盡說,數量多寡其效用相同。」
因此執掌佛法者應心記在世界弘揚佛法的無量功德,故薩迦班智達於六十五歲的陽火馬年(1246)抵達涼州闊端的宮廷。
此時闊端汗去了蒙古地方,到羊年(1247)正月返回與薩迦班智達相見,商談許多教法及世俗事務。薩迦班智達向闊端傳授了大乘發心及喜金剛灌頂等許多深廣教法,使蒙古地方的眾生完成敬奉三寶等善業,拋棄許多惡業,皈依於佛陀的教法。此外,薩迦班智達還示現神變,在石頭上和沙地上留下手印和腳印,為該處加持。特別是當薩迦班智達思考創制蒙古文字之時,看見一個婦人舉著揉皮子所用的木齒,就仿照其形狀新創出文字。(中略)在七年之中建立了這些利益教法及眾生的功業。
薩迦班智達這樣在漢地和蒙古建立廣利佛法的功業的緣由,正如他自己所說︰「我自己由於以往的一些業緣,將使教法之太陽在東方升起。」當扎巴堅贊住在絳地方的尼隆山洞中時,穿著蒙古服裝的騎士遮蓋大地一般湧來,侍從們不知發生了什麼事,那些人已全部進入扎巴堅贊所住山洞中,在他身前坐下,其中一個有碧玉髮髻、白螺牙齒的幼童站起來,將蒙古語翻譯成藏語,請求說︰「我是蒙古的戰神白梵天神,請尊者你到蒙古地方去,利益所有神人。」扎巴堅贊說︰「我已年邁,與你們蒙古沒有大的緣份。將來迎請我的侄子貢噶堅贊,才會有大益處。」此小兒譯成蒙古語,對蒙古眾人說了。這幼兒乃是乾達婆王念青唐拉,前來擔任翻譯。扎巴堅贊將內供的青稞以三字咒加持後灑向蒙古人,他們整夜像飲甘露一般吞下,並用蒙古語歌唱歡舞,到第二日天亮時才離去。
又有一次,當扎巴堅贊在恰隆金剛崖專心修行時,象鼻天豎起珊瑚做的梯子,將扎巴堅贊請到高空上,為他指點漢地和蒙古地方,並說這些地區都由你來教化,扎巴堅贊說︰「我與蒙古的業緣不大,將來我的侄兒、文殊菩薩化身的貢噶堅贊會去教化這些地方。」由於這些安排,後來蒙古地方就成為怙主薩迦班智達伯侄教化的對象。
此後,薩迦班智達於七十歲時(1251)在涼州幻化寺示寂。他下一生投生為空行,此後投生為東印度穆穆尼王尼瑪多培之子,證得大部分悉地,此後逝往妙喜世界,轉生為智美貝而成佛。
俱舍論十一卷十六頁云:身量既殊;壽量別不?亦別。云何?論曰:北俱盧人、定壽千歲。西牛貨人、壽五百歲。東勝身人、壽二百五十歲。南贍部人、壽無定限。劫減最後、極壽十年。於劫初時,人壽無量。百千等數、不能計量。已說人間壽量長短;要先建立天上晝夜,方可算計天壽短長。天上云何建立晝夜?人五十歲、為六天中最在下天一晝一夜。乘斯晝夜三十為月,十二月為歲。彼壽五百年。上五欲天、漸俱增倍。謂人百歲、為第二天一晝一夜。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彼壽千歲。夜摩等四、隨次如人二四八百千六百歲為一晝夜。乘此晝夜、成月及年。如次彼壽二四八千萬六千歲。持雙以上、日月并無。彼天云何建立晝夜?及光明事、依何得成?依花開合,建立晝夜。如拘物陀缽特摩等。又依諸鳥鳴靜差別。或依天眾寤寐不同。依自身光明、成外光明事。已說欲界天壽短長;色界天中、無晝夜別。但以劫數、知壽短長。彼劫壽短長、與身量數等。謂若身量半踰繕那;壽量半劫。若彼身量一踰繕那;壽量一劫。乃至身量長萬六千;壽量亦同萬六千劫。已說色界天壽短長;無色四天、從下如次壽量二四六八萬劫。上所說劫、其量云何?為壞為成?為中為大?少光以上、大全為劫。自下諸天、大半為劫。即由此故,說大梵王、過梵輔天壽一劫半。謂以成住壞各二十中劫、六十中劫、為一劫半。故以大半四十中劫、為下三天所壽劫量。
多到不可計量。
多到不可計量的劫數。
(一)ㄔㄥ, [動]
1.用秤計量輕重。如:「把這包米稱一稱。」
2.叫、叫做。如:「稱呼」、「稱兄道弟」。
3.述說。如:「此地據稱有礦產。」《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上稱帝嚳,下道齊桓,中述湯武,以刺世事。」
4.讚頌、讚譽。如:「稱揚」、「稱美」。《論語.憲問》:「驥不稱其力,稱其德也。」
5.自認、自封。如:「稱帝」、「稱霸」、「俯首稱臣」。
6.舉。如:「稱兵起義」。《詩經.豳風.七月》:「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名]
1.名號、名目。如:「名稱」、「別稱」、「通稱」。
2.名聲、聲譽。《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大人少有英稱,歷位卿守,論者不謂不當為三公。」
ㄗ, [動]
1.罰繳財物。古代刑法強制犯人服徭役或繳納一定的財物,如秦律中有「貲盾」、「貲布」、「貲徭」。漢代則指對未成年者征收稅賦。《說文解字.貝部》:「貲,……也。從貝此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
2.計量、估量。如:「所費不貲」。《後漢書.卷六六.陳蕃傳》:「而采女數千,食肉衣綺,脂油粉黛,不可貲計。」唐.章懷太子.注:「貲,量也。」
[名]
財貨。通「資」。《明史.卷二五一.徐光啟傳》:「蓋棺之日,囊無餘貲。」
ㄩˋ, [動]
生養。通「育」。《管子.宙合》:「天淯陽,無計量。地化生,無法?。」唐.尹知章.注:「淯,古育字。」
[名]
河川名。即白河。源出於河南省嵩縣西南的攻離山,東南流經南召、南陽諸縣,入湖北省襄陽縣境會同唐河,注入漢水。
ㄅㄞˇ ㄓˋ
古時用以計量城牆大小的單位。《左傳.隱公元年》:「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晉.杜預.注:「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徑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過百雉。」
ㄅㄨˋ ㄉㄞˋ, 1.不及。《文選.宋玉.高唐賦》:「思萬方,憂國害,開賢聖,輔不逮。」《文選.張衡.西京賦》:「翔鶤仰而不逮,況青鳥與黃雀。」
2.引申為不可計量。《楚辭.屈原.卜居》:「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數有所不逮,神有所不通。」
3.不落後。比喻非常快速。《文選.曹植.七啟》:「縱輕體以迅赴,景追形而不逮。」
ㄅㄨˋ ㄗ, 1.數量極多,無法計量。《晉書.卷四七.傅玄傳》:「不得其人,一日則損不貲,況積日乎!」也作「不訾」。
2.非常貴重。宋《宣和書譜.正書敘論》:「東晉聿興,風流文物度越前世,如王羲之作『樂毅論』、『黃庭經』,一出於世,遂為今昔不貲之寶。」也作「不訾」。
ㄇㄟˊ ㄑㄧˋ ㄅㄧㄠˇ
測定煤氣通過量的計算器。使煤氣依序充塞、排出於間隔好的一定容積的計量室中,此時產生的能會轉變為旋轉力,使計量器的指針發生轉動來計量。
ㄉㄢ ㄨㄟˋ ㄘˊ
對事物或動作的計數標準,分為計量單位詞和形體單位詞二種。前者如公斤、公尺等,後者如個、次、塊等。
ㄉㄧ ㄧㄝˋ
使用時以滴計量的液體。如:「鼻用滴液」、「眼用滴液」、「耳用滴液」。
ㄉㄧㄢˋ ㄅㄧㄠˇ
任何測量電量消耗或電量大小的設備。如計量家庭用電度數的瓩時器、常用的電壓表、電流表等。
ㄉㄧㄢˋ ㄉㄨˋ ㄅㄧㄠˇ
電表。因其電能計量以一仟瓦小時為一度。
ㄉㄨˋ ㄕㄨˋ, 1.以度為單位計量而得的數目。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歸心》:「何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各有度數,移動不均?」
2.標準、規則。《商君書.錯法》:「法無度數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
3.器量、胸襟。《三國志.卷六.魏書.袁紹傳》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仁君度數弘廣,綽然有餘,當以大包小,以優容劣。」
ㄊㄧˇ ㄓㄨㄥˋ ㄐㄧˋ
測量體重的儀器。如:「體檢第一關就是站上體重計量體重。」
ㄌㄚ ㄉㄜˊ
量詞。計算電離輻射吸收的單位。一拉德等於被照射物每公克吸收一百爾格的能量。為英語 rad的音譯。用以替代從前的計量單位,可用於測量輻射對生物軟組織的作用。通常以毫拉德(milli-rad)為單位。也譯作「累得」。
ㄌㄟˇ ㄕㄨˇ, 1.古人用黍粒作為計量的基準。以一定方式排列黍粒,使其相連繫,而成為長度、容積或重量的標準。
2.比喻微小的分量。如:「不差累黍」。
ㄌㄧㄤˊ ㄊㄨㄥˇ
計量液體體積的容器。為圓柱形玻璃筒,外部標有刻度,通常以立方公分(C.C.)為單位。
ㄌㄧㄤˊ ㄐㄩˋ
測度、計量用的工具。如尺、天平、量角器、量筒等。
ㄌㄧㄤˊ ㄓˊ
計量工具所測出的結果。通常以數據顯示大小。
ㄍㄢ ㄌㄧㄤˋ
英、美等國的度量制,分乾量、液量兩種,乾量為用來計量固體物品的單位,液量則是用來計量液體物品的單位。
ㄍㄨㄛˊ ㄐㄧˋ ㄍㄨㄥ ㄓˋ
國際上通用的計量制度。創始於法國,西元一八七五年由十七個國家代表在法國巴黎開會議定國際通用的計量制度。其基本單位有長度的單位公尺,質量的單位公斤等。
ㄍㄨㄟ ㄌㄧㄥˊ
將器械的表尺調整於讀數計量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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