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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了因

[佛光大辭典]

因明用語。為因明六因之一,三了因之一。乃「言生因」之對稱。因明論式中,立(立論)者既已提出宗(命題),復提出因(理由,即能立之言語)刺激敵(問難)者,並令其開悟;此「因」就敵者而言,稱為言了因。(參閱「了因」163、「六因」1256) p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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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了因

因明用語。在三支作法中屬因支,為六因之一,與「生因」對稱。了者了悟或明了之意,如燈光照物,可令人明了一切。譬如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為因(理由),證明聲乃無常不能決定常住,令敵者(問難者)聽後能了知「聲是無常」為正理。此於立者(立論者)而言,藉之以啟發敵者之正智,故稱為「生因」;於敵者而言,以此而了悟正理,故稱「了因」。了因因其功用不同,又可分三項:(一)智了因,此指敵者之智慧與知識。智慧與知識乃了悟之資本,若無此二資糧,即便立者給予再好之生因,敵者亦無從了悟,故稱之智了因。(二)言了因,即指前述例句中立者所言之「所作性故」一語而言。敵者之了悟,除須備具智慧與知識外,必須倚賴立者言語之刺激,方能發揮了悟之作用,言語乃智了因之因,故稱為言了因。(三)義了因,即指前述例句中「所作性故」一語所涵之義理,與其所指之對象。敵者能了悟,除前項二因外,亦是因著立者所舉之意義,義亦是智了因之因,故稱義了因。依上可知:言、義二了因是智了因之因,智了因則是言、義二了因之果;言了因是義了因之因,義了因是言了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p163


六因

梵語 sad-hetavah。(一)將一切法之因分為六種,即:(一)能作因(梵 kārana-hetu),又作所作因、隨造因。即某物生時,凡一切不對其發生阻礙作用之事物,皆為某物之能作因,其範圍至廣。又分兩種:(1)自法生時,給與勝力而助長者,稱為與力,如眼根生眼識,或如大地之生草木,乃有力之能作因,然僅限於有為法。(2)自法生時,無所障礙,令之自在而生者,稱為不障,如虛空之於萬物,乃無力之能作因,通於一切無為法。此因所得之果稱增上果。(二)俱有因(梵 sahabhū-hetu),又作共有因、共生因。為俱有果之因,亦分二種:(1)輾轉同時互為因果者,稱為互為果俱有因,如三杖之互相依持而立。(2)多法同時為因而得同一果者,稱為同一果俱有因,如三杖互相依持以支持一物。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三)同類因(梵 sabhāga-hetu),又作自分因、自種因。謂過去與現在之一切有漏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故稱同類因。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此因所得之果稱等流果。(四)相應因(梵 samprayukta-hetu),謂認識發生時,心及心所必同時相應而起,相互依存,二者同時具足同所依、同所緣、同行相、同時、同事等五義,故稱相應因。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五)遍行因(梵 sarvatraga-hetu),又作一切遍行因。特指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之煩惱而言。與上記之同類因為前後異時之因果法,然同類因通於一切諸法,而遍行因則由心所中之十一遍行遍生一切之惑,故稱遍行因。所謂十一遍行,即逆於四諦之理的諸煩惱中,苦諦下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無明等七者,與集諦下之邪見、見取見、疑、無明等四者,此十一煩惱即一切煩惱生起之因。此因所得之果稱等類果。(六)異熟因(梵 vipāka-hetu),又作報因。特指能招致三世苦樂果報之善惡業因。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而係無記性。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故其因稱為異熟因,所得之果稱異熟果。〔俱舍論卷六、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至卷二十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二、入阿毘達磨論卷下、俱舍論釋頌疏義疏卷中本〕(參閱「」2269)

(二)將無始以來之妄想習因分為六種:(一)當有因,又作當因。妄想之識(因)招當有之果報。(二)相屬因,又作相續因。一念之妄心,內依八識,外緣六塵,作業招果,現行薰種子,種子起現行,三世相續而不絕。(三)相因,前念滅後念續生之善惡業相。(四)能作因,又稱作因。諸識轉變而生諸法。(五)顯了因,又稱了因、顯示因。由妄想之故,所作之事生,能作如燈,所作如色,顯現分明。(六)觀待因,又稱待因、相待因。妄想滅時,涅槃生起。待妄想斷盡而生,故稱為相待。〔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

(三)因明用語。因明三支作法中,第二之因(理由)分為二類六種。二類為生因、了因。能生諸法者,稱為生因,如穀麥之種子,能生根發芽;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稱為了因,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此生因、了因各有言、智、義三層,故合稱六因。即:(一)言生因,即立者(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敵者(問難者)依之而能生解。如立者言「所作性故」(因),敵者聞之,藉以了悟「聲是無常」(宗),故稱生因。(二)智生因,即指立者起言之智;蓋智為立言之本,故此智即是言生因之因,稱為智生因。立者舉「所作性故」(因)之前,必已知聲是無常,亦已知聲之所以無常,乃聲是所作之故。(三)義生因,有二義:(1)道理義,指言語中所涵之意義,亦即聲是所作之理。(2)境界義,乃言語所指之對象,亦即聲是所作之事實。言語所以能使人了悟,全靠其所涵之意義及所指之對象,故言語之義亦歸入生因。(四)智了因,指敵者之智慧與知識而言。敵者能解立者之言,了悟所說之宗與因,全知知識,故稱智了因。(五)言了因,指立者能立之言(如所作性故),敵者依此言了解所立(如聲是無常)。敵者若無智慧,誠然不會了悟,然若僅有智而無立者言語之啟發,依然無從了悟。敵者之智必待立者之言語刺激,而後始能發揮了悟之作用,言為智了因之因,故亦為了因。(六)義了因,指立者能立之言所詮之義。如以「所作性故」例,即指其所涵之義理與其所指之對象。敵者所以能了悟聲之為無常,是靠「所作性故」所表示之意義。義為智了因之因,故亦為了因。

六因之分別依據,乃其功用;若以體別為依據,則僅有四種。智生因中之智,為立者之智;智了因中之智,為敵者之智,其體各異,不能歸併。言生因中之言與言了因中之言,同指立者所用之言語;義生因中之義與義了因中之義,同為立者言語所包含之意義。以故言生因與言了因原為一體,義生因與義了因亦是一體,故六因僅有四體。

六因之間,有層層之因果關係。就生因方面言,必須立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且用言語來表達,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乃智生因之果。言義二生因雖同為智生因之果,然二者亦存因果關係。立者知曉義理之後,始用言語表達,故義生因又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就了因方面言,立者之言語與其所涵之義理,引發敵者之智,令其了悟正理,故言了因與義了因同為智了因之因,智了因為言義二了因之果。敵者聽了立者所說之言語,方得體會其中所涵之義理,故言了因又為義了因之因,義了因為言了因之果。

六因之中,因明最重視言生因與智了因。立者雖有充分之理由證明自家之主張,然若默而不說,敵者無從知其理由如何,更無從信其宗體之確能成立。故欲使敵者領悟,須將自家理由明白說出。敵者聽聞立者表示理由之言語,始能發生正智。言生因乃令敵者了悟之根本所在,故因明稱之為正生,智義二生因處於輔助地位,故稱為兼生。就了因而言,敵者所以能了悟,在於自家之有智,否則言與義無從為之啟發,故智了因可說為正了,其餘二了因為兼了。〔因明入正理論卷上末、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二、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p1256


因體

因明用語。因明論式中,於「有法」之上具有立(立論者)、敵(問難者)共同認可之義者。如立「聲無常」之宗(命題),於有法之上,聲論師及佛教徒共同認可「所作性」之義,此所作義即因體。又詮表因體必依言語,識別因體必依智慧,是故因體有六義,稱為六因,總為言、智、義三體。立者之言、智、義,可令敵者產生悟解之知識,故稱生因。包括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三種;敵者悟了立者之義,以其具有智力之故,敵者之智力又稱為了因,包括智了因、言了因、義了因三種。〔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末〕(參閱「六因」1251、「因明」2276) p2304


言生因

因明用語。為因明六因之一,三生因之一。乃「言了因」之對稱。因明論式中,立(立論)者既已提出宗(命題),復提出足以令敵(問難)者理解、開悟之因(理由);此因就立者自身而言,稱為言生因。(參閱「六因」1256、「生因」2058) p300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六因

因明學用語。在因明三支之「因」支中,依立敵雙方之不同,可分為生因,了因之二因。其中,生因又可分為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之三種。了因可分為義了因、智了因、言了因三種。合計共為六種,故稱六因。略如下表︰


┌( 1)言生因────────┐( 1)┐
┌(一)生因(立者)┤( 2)智生因─────┐ 言│( 2)│
二因┤ └( 3)義生因─義 智│ │( 3)├六因
│ ┌( 1)義了因─理 力│ │( 4)│
└(二)了因(敵者)┤( 2)智了因─────┘ 語│( 5)│
└( 3)言了因────────┘( 6)┘


六因的建立原委是這樣的︰在論議上,首先分成了立論者和敵論者的兩造。從立論者說,當然須使論敵了悟;而要使論敵了悟,就不能不先有言語。而從敵者方面說,要了解立者的言語,實際又須具備能夠了悟的智力。所以總括起來,要有議論必得有二條件︰(1)立者有使敵者了悟的言論;(2)敵者又有了悟言論的智力。因為立者的言論有生敵者了悟的效力,所以立者的言論就稱為生因;又因敵者的智力有了悟立者言論的效用,所以敵者的智力就稱為了因。凡兩造爭論的時候,所謂因總有這生因和了因的分別。簡明地說,就是總有從立者說的與從敵者說的等兩方面。

生因又可以分為三種。因為要使立者的言論,能啟發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不可不合乎正確的事實及由正確事實所得的義理;不合事實與義理的言論,總之是無效的。而要立者能發包含義理的言論,又須立者具有看攝事實洞達義理的智力(現量智與比量智)方成可能。所以當有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實際上即使立者的智力及其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啟發敵者的智力。因此立者的言語名為言生因,立者的智力亦可名為智生因,立者所見的事實義理也可稱為義生因。而生因就可別為言生因、義生因、智生因三者。

再從敵者方面說,了因也可以分為三種。因為了悟固然必須智力,但智力之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所以傳義理的言語。當敵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了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的義理。所以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三種。

◎附︰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第三章(摘錄)

因明學上所說的「二因」和「六因」又是什麼呢﹖《大疏》卷二云︰「因有二種︰(一)生,(二)了。」這就是說,因首先可以分為「生因」和「了因」兩種。因為在論辯中,總有立敵雙方,從立論者這一方來說,他的任務在開悟論敵,這就必須援引充足的理由來啟發論敵的智慧,使之解悟,這就是「生因」。再從敵論者這一方來說,在立論者的啟示下,加上論敵的主觀能動作用,終於有所解悟,這就叫「了因」。由此可見,「生因」和「了因」是從「立敵對揚」的角度上來分別的。「生因」和「了因」雖然都稱為因,但二者之中,卻具有明顯的因果關係。因此《大疏》卷二又云︰「了因唯是生因果,而非生因因。」這就是說,了因是生因的結果,而不是生因的原因;生因是了因的原因,而不是了因的結果。因此二者之中,以生因為主,生因是產生了因的前提。

生因又分為三種︰即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什麼是言生因呢﹖《大疏》卷二云︰「謂立論者立因等言,能生敵論決定解故;(中略)故此前云︰此中宗等多言名為能立,由此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立論者通過所立的宗、因、喻,使敵論者產生新的解悟,這就叫做言生因。故《因明入正理論》早就說過︰其中宗、因、喻等合起來叫做真能立,由此能立可以使論敵及證義者了悟立論的宗旨。由此可知,所謂言生因,即立論者通過言論使論敵解悟的原因。那麼什麼是智生因呢﹖《大疏》卷二云︰「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正生他解實在多言,智能起言,言生因因。」智生因就是立論者發言的智慧。因為要使論敵改變原來的論點主要在於立者的言論,而立者的言論起源於立者的智慧,因此智生因又是產生言生因的原因。什麼叫做義生因呢﹖《大疏》卷二云︰「義有二種︰(一)道理名義,(二)境界名義。道理義者,謂立論者言所詮義;(中略)境界義者,為境能生敵證者智。」

這裡告訴我們,義生因包含兩個方面︰一是「道理名義」,即立論者所闡發的正確道理;二是「境界名義」,即立論者根據論敵和證義者所能理解的事實來說,從而使論敵和證義者產生解悟的智慧。這兩種義生因,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講道理、擇事實的意思。

以上所說的三種生因,實際上是生因不可分割的三個方面。因為智慧是決定言論的,而任何言論要使聞者有所收益,就必須要有充實的義理。這三方面雖然是不可分割的,但有主次之分。因為因明立論的目的,在於使論敵產生解悟。而啟發論敵的智慧而使之解悟者,主要依靠立者的言論,故在生因中,言生因是正因,而智生因和義生因則體現於言生因之中。

了因也分為三種︰即智了因、言了因、義了因。

什麼是智了因呢﹖智了因就是論敵和證義者得以了解立者的宗旨和理由的智慧。故《理門論》云︰「但由智力,了所說義。」

什麼是言了因呢﹖言了因就是立論者所說的因和同喻、異喻,使論敵和證者通過這些對所立宗的意義有所解悟。因為按照因明的規定,立宗雖要「違他順自」,但因喻必須共許極成;以極成之因,來成立不共許的宗,因此立者所陳說的因喻也就是論敵和證義者解悟宗之所由立的原因。故《大疏》卷二云︰「言了因者,謂立論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敵證二徒,了解所立。」

什麼是義了因呢﹖義了因就是立論者陳述的因、喻中所包含的事實和道理。故《大疏》卷二云︰「義了因者,謂立論主能立言下所詮之義,為境能生他之智了。」

以上所述三種了因,就是從論敵和證義者這方面來說,得以解悟的三個方面。這三方面當然也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但也有主次之分。其中以智了因為正因,因為立者的言論,需要通過敵者的智慧才能解悟,而且在智了的時候,當然也包括言了和義了,否則就談不上智了。這裡不妨引述《大疏》卷二的話來作結︰「分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故正取二,為因相體,兼餘無失。」

綜上所述,因有廣狹二義。狹義的因,是相對於宗而言的,它的作用約與中詞相當,它的地位大體上與小前提相同;廣義的因是從立敵兩方面來分別的,在立論者一方來說稱生因,在敵論者一方來說稱了因。生因、了因,各分為三,其中以言生因、智了因為正因。就言生因與智了因的關係來看,言生因是因,智了因是果,因此又以言生因為主。



(一)(梵hetu,藏rgyu)指能招致結果或促成結果的原因。對其種別,諸經論之說莫衷一是,有分為二者,如《成唯識論》卷二等說生、引二因。有分為五者,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說生、依、立、持、養五因。《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亦說生、和合、住、增長、遠五因。有分為六者,如《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等說能作、俱有、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六因。有分為十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及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等說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十因。

又就修行而言,相對於佛果,則菩薩地可稱為因位或因地。相對於果德而稱其修行為因行。又就眾生可得佛果的因而言,《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說生、了二因及正、緣二因;同經卷二十九說正、了二因;《佛性論》卷二說應得、加行、圓滿三因佛性;天台的《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及《四教義》卷六舉正、了、緣三因佛性說。

《優婆塞戒經》卷一總括因的種別,云(大正24‧1035c)︰
「我為眾生或說一因,或說二因,或說三因,或說四因,或說五因,或說六、七至十二因。言一因者,即生因也。言二因者,生因、了因。言三因者,煩惱、業、器。言四因者,所謂四大。言五因者,未來五支。言六因者,如契經中所說六因。言七因者,如法華說。言八因者,現在八支。言九因者,如大城經說。言十因者,如為摩男優婆塞說。十一因者,如智印說。十二因者,如十二因緣。」

(二)(梵hetu,藏gtan-tshigs)因明學用語。有廣狹二義。

(1)狹義的因︰五支或三支作法之一。在因明論式中,擔負證成宗的主要職能。例如在「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的立量中,作為因的「所作性故」是「正能立」,而作為喻的「如瓶等」,只是助能立,是輔助「因」證成「宗」的。判別因的正不正,在古因明中有九句因,在新因明,則為因三相。

(2)廣義的因︰凡能助使敵者了悟的,都可稱為因。亦即在論辯中,立者的言論能使敵者了悟,此稱為生因;而敵者具有瞭解立者所說言論的智力,則稱為了因。生因、了因皆可再細分為言、義、智等三因,而成所謂的「六因」。(參閱附錄)

◎附︰石村《因明述要》第三章(摘錄)

因,是三支作法中的第二支,但它在整個論式中,處於樞紐的地位,具有決定性的重要作用。古印度把關於論辯中推理、論證的學說稱為因明,正是與因在整個論式中的獨特作用聯繫著的。

論辯總是在立論者和敵論者二方之間進行的。立論者僅僅說出宗並不能使敵論者了悟。促使敵論者了悟並接受立者所立的宗,有賴於因和喻。所以,新因明在三支功能的分界上,稱宗為「所立」,稱因、喻為「能立」。但是,因和喻雖然同屬能立,它們的作用還不是等同的。喻的作用不過是助因成宗,嚴格說來,只是「助能立」;只有因才是論證宗所以能夠成立的根據,應是「正能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宗能夠不能夠成立,或說一個論式是真能立還是似能立,都有賴於因的陳述。

因明家認為立者對於因的陳述,所以能使敵論者了悟,是由於立者具有生因、敵者具有了因的緣故。何謂生因﹖這是指立者陳述因的言語能夠啟發敵論者了悟的效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種生芽,能別起用,故名為生因。」何謂「了因」﹖這是指敵論者能從因的陳述中了悟立者所要表達的義理的智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為了因。」

再從立者方面說,立者要使自己的言論能夠啟迪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必須合乎正確的事實以及由此得出的義理;而要發表包含抽象的義理的言論,那又不能不有洞察義理的智力。所以,立者在發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但立者的智力以及由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地啟發敵者了悟的智力。由此看來,生因就可分別為言生因(言語)、義生因(義理)、智生因(立者的智力)。但這三者中,言生因是最重要的,所以一般說到生因的時候,都指「言生因」。

更從敵論者方面說,了悟固然必須有智力,但智力以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到用以傳達義理的言語。所以,當敵論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到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表的義理。由此看來,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但這三者中,智了因是最根本的,所以一般說到因的時候,都指「智了因」。

現在把上面說的生因和了因的種類、關係和作用,表示如下︰

從以上幾層討論中可以看出︰因,不僅在論式中是三支的樞紐,它貫通於宗和同喻、異喻,而且還是立敵雙方所以能夠交流思想、彼此通解的橋樑。因而,它的重要作用是無與匹敵的。


┌言生因
┌生因(立者)┼智生因──重言生因┐
│ └義生因 │表現為三支中「
二因┤ │因」的陳述,使
│ ┌義了因 │立敵通解
└了因(敵者)┼智了因──重智了因┘
言了因


然而,對於立者所立的宗來說,有了因的陳述並不就表明這個宗能夠成立了。有如宗有正宗和似宗的區別,因也同樣有正因和似因的分界。至於用以判別一個因是正或不正的,在古因明中是用「九句因」,在新因明中用「因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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