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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因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見二十五圓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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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十五圓通

(名數)圓而通於法性之實者,謂之圓通。眾生之機緣萬差,欲得圓通,須依種種之法,佛於楞嚴會上,對菩薩聲聞,問本何法而得圓通。菩薩聲聞,各舉自得之法答之,有二十五種,即六塵六根六識七大也。此中始於陳那之圓通聲塵至觀音之圓通耳根而終,論圓通雖無優劣,而如來特使文殊選擇,取耳根之圓通者,因此方之人耳根聰明,入法易也。而聲與耳根為初後者,是首尾相貫之意也。一音聲,陳那之圓通,即聲塵也。二色因,優波尼沙陀比丘之圓通,即色塵也。三香因,香嚴童子之圓通,即香塵也。四味因,藥王藥上二法子等之圓通,即味塵也。五觸因,跋陀婆羅之圓通,即觸塵也。六法因,摩訶迦葉等之圓通,即法塵也。七見元,阿那律陀之圓通,即眼根也。八息空,周利槃特迦之圓通,即鼻根也。九味知,憍梵缽提之圓通,即舌根也。十身覺,畢陵伽婆蹉之圓通,即身根也。十一法空,須菩提之圓通,即意根也。十二心見,舍利弗之圓通,即眼識也。十三心聞,普賢菩薩之圓通,即耳識也。十四鼻息,孫陀羅難陀之圓通,即鼻識也。十五法音,富樓那之圓通,即舌識也。十六身戒,優波離之圓通,即身識也。十七心達,目乾連之圓通,即意識也,十八火性,烏芻瑟摩之圓通,即火大也。十九地性,持地菩薩之圓通,即地大也。二十水性,月光童子之圓通,即水大也。二十一風性,琉璃光法王子之圓通,即風大也。二十二空性,虛空藏菩薩之圓通,即空大也。二十三識性,彌勒菩薩之圓通,即識大也。二十四淨念,大勢至菩薩等之圓通,是見大,即根大也。二十五耳根,是觀音之圓通,即六根中之第二,即耳根也。見楞嚴經五六。


[阿含辭典(莊春江)]
彼彼

1.到處,如「彼彼樂著」。2.一一,如「彼彼說義」、「彼彼觸因」。3.那些。如「彼彼分」。


[佛光大辭典]
二十五圓通

謂諸菩薩、聲聞證悟之二十五種方法。圓通,圓滿周遍,融通無礙之義。蓋眾生之機緣萬差,故得圓通之法亦各不同。二十五,謂六塵、六根、六識及七大。即:(一)音聲,即憍陳那等之聲塵圓通。(二)色因,即優波尼沙陀比丘之色塵圓通。(三)香因,即香嚴童子之香塵圓通。(四)味因,即藥王、藥上二法王子之味塵圓通。(五)觸因,即跋陀婆羅等之觸塵圓通。(六)法因,即摩訶迦葉等之法塵圓通。(七)見元,即阿那律陀之眼根圓通。(八)息空,即周利槃特迦之鼻根圓通。(九)味知,即憍梵提之舌根圓通。(十)身覺,即畢陵伽婆蹉之身根圓通。(十一)法空,即須菩提之意根圓通。(十二)心見,即舍利弗之眼識圓通。(十三)心聞,即普賢菩薩之耳識圓通。(十四)鼻息,即孫陀羅難陀之鼻識圓通。(十五)法音,即富樓那之舌識圓通。(十六)身戒,即優波離之身識圓通。(十七)心達,即大目犍連之意識圓通。(十八)火性,即烏芻瑟摩之火大圓通。(十九)地性,即持地菩薩之地大圓通。(廿)水性,即月光童子之水大圓通。(廿一)風性,即琉璃光法王子之風大圓通。(廿二)空性,即虛空藏菩薩之空大圓通。(廿三)識性,即彌勒菩薩之識大圓通。(廿四)淨念,大勢至菩薩等之根大圓通。(廿五)耳根,即觀音菩薩之耳根圓通。〔楞嚴經圓通疏卷五、卷六、首楞嚴義疏注經卷五、卷六、楞嚴經集註卷五、卷六〕 p17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悉檀

四悉檀,是佛說法的四種範疇,也是佛度生的四種方法︰(1)世界悉檀,(2)各各為人悉檀,(3)對治悉檀,(4)第一義悉檀。

悉檀,古釋為「宗」,即對法或對教辨明宗要;有時也解作「成」,即所說義理無有乖反;有時也解作「理」,即諸法的理趣(見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二〈四悉檀義〉)。嗣後天台宗依陳‧慧思所說,以「悉檀」二字為楚漢總稱,「悉」的意義是「遍」,檀的義譯是「施」,四悉檀是(大正33‧686c)︰「佛以四法遍施眾生」(見《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等)。此意與該詞梵語原意不符。

四悉檀義出於龍樹《大智度論》卷一(大正25‧59b)。它的大意是︰

(1)世界悉檀︰「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譬如車,轅軸輻輞等和合故有,無別車;人亦如是,五眾和合故有,無別人。」又「譬如乳,色香味觸因緣有,故有是乳。若乳實無,乳因緣亦應無;今乳因緣實有故,乳亦應有。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無因緣而有假名。」

(2)各各為人悉檀︰「觀人心行而為說法,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經中所說,雜報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邪經中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前者不信罪福,墮斷滅見;欲撥彼斷見,是故說「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後者計有我有神,墮計常中,是故不說有受者觸者。

(3)對治悉檀︰「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病、膩、酢、鹹、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中略)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

(4)第一義悉檀︰「一切法性、一切論議語言、一切是法非法,一一可分別破散;諸佛、辟支佛、阿羅漢明帝行真實法,不可破,不可散。」「過一切語言道,心行處滅,遍無所依,不示諸法,諸法實相無初無中無後,不盡不壞,是名第一義悉檀。如摩訶衍義偈中說︰語言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法;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一切實,一切非實,及一切實亦非實,一切非實非不實,是名諸法之實相。」

論中並闡釋了第一義悉檀與其餘三悉檀的相互關係︰

(1)諸餘論議、諸餘悉檀都可以破,第一義悉檀則離一切過失,不可變易,不可勝。因此,其餘三悉檀中所不能通的,第一義悉檀中都能通。

(2)不僅第一義悉檀是真實,四悉檀各各有實。如如法性實際,世界悉檀故無,第一義悉檀故有;人等亦如是,世界悉檀故有,第一義悉檀故無。

(3)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佛法中實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以對治悉檀故實有,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

中土佛教中廣用四悉檀義闡釋經義和觀法的,莫過於天台宗。如隋代智顗《法華經玄義》卷一(下)、《維摩經玄疏》卷一,並曾對四悉檀作系統的論述,舉其要點如下︰

(1)世界悉檀是在於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為說眾生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各各不同的正因緣法,令得世間正見。因此,世界悉檀重在隨眾生樂欲。至於各各為人悉檀,是重在生善,對治悉檀是重在破惡,第一義悉檀是重在悟理。

(2)第一義悉檀有兩種︰{1}不可說,是內證的一面,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明帝得真實法;{2}可說,是教法的一面,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四句,次第以對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四門,都令入實。

(3)一悉檀通有四悉檀義。例如陰、入、界隔別,原是世界悉檀;但因緣和合故有人,即是為人悉檀;正世界破邪世界,即是對治悉檀,聞正世界得悟入,即是第一義悉檀。其餘三悉檀也同樣具有四悉檀義。又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四悉檀遍化眾生,又通是各各為人悉檀;四悉檀皆破邪,又通是對治悉檀;隨聞一種皆能悟道,又通是第一義悉檀。

(4)四悉檀是龍樹所說,與《禪經》中佛所說四隨義相符合。四隨是︰{1}隨樂欲,{2}隨便宜,{3}隨對治,{4}隨第一義。隨樂欲舉修因之相,從因得名;世界悉檀明得果之相,從果立稱。隨便宜是隨行人所宜之法;各各為人悉檀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其餘兩種,名義相同。

(5)四悉檀可對四諦。{1}直對一番四諦︰約苦集諦明世界悉檀,約道諦能治明為人悉檀,約道諦所治明對治悉檀,約滅諦明第一義悉檀。{2}廣對生滅(藏教)、無生(通教)、無量(別教)、無作(圓教)四種四諦,一一四諦都可對以四種悉檀。{3}總對四種四諦︰生滅四諦對世界悉檀,無生四諦對為人悉檀,無量四諦對對治悉檀,無作四諦對第一義悉檀。

(6)用四悉檀起觀。如從假入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殷勤樂欲;並用為人悉檀,令發善根;巧用對治悉檀,令斷結使;由此研修,觀慧分明,見第一義。如從空入假觀、中道第一義觀以及一心三觀,也都同樣要巧用四種悉檀。

(7)用四悉檀起教。{1}起四教、十二部經和頓漸經教︰佛於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小乘根性人說三藏教;於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三乘根性人說通教;於不生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別教根緣說別教;於不生不生不可說,用四悉檀赴圓機說圓教。又用四悉檀起三藏教十二部經、通教十二部經、別教十二部經、圓教十二部經,用四悉檀起華嚴教、三藏教、方等教、般若教、法華教。{2}起大小乘論,例如天親用別圓兩番四悉檀造《十地論》通《華嚴經》等。又五通神仙種種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也都是用初番悉檀所作的方便利益。

(8)用四悉檀起聖默然。四種四諦都是三乘聖人所證法,非是凡夫所能知見,由不能見而稱其不可說,由不可說而名為聖默然。如《華嚴經》中約無量、無作兩番四諦,以及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為聖默然等等。聖默然即是不可說相,天台一家明義,有六種不可說相︰{1}世間禪定二禪以上無覺無觀不可說相,{2}外人見心所明絕言之理不可說相,{3}三藏教不可說相,{4}通教不可說相,{5}別教不可說相,{6}圓教不可說相。不可說雖同,解其義趣,實不相混。聖默然正為自樂,傍亦益他,都是由四悉檀而起,利益一切眾生。

(9)四悉檀的得和用。得是自證,用是利他。四悉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或不得不用,或得而不用,或不得而用,或亦得亦用。稱機才算是能用,差機就是不能用。如果不知人根,就不應當說法。

(10)四悉檀的權實。三藏教和通教,教道證道都是權;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圓教教道證道都是實。用此權實約五味教,乳教等有權有實,酪教只有權,法華只有實。法華開權顯實,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乃至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也就是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悉檀。

四悉檀的主要意義,在於稱機說法,如智顗《摩訶止觀》卷三(下)說(大正46‧34a)︰「佛知眾生種種性、欲,以四悉檀而成熟之。」這樣,佛說法就有了種種差別,如《摩訶止觀》卷一(上)說(大正46‧5a)︰「聖說多端,或次說,或不次說;或具說,或不具說;或雜說,或不雜說。眾生稟益不同,或次益,不次益;或具益,不具益;或雜益,不雜益。」而需要從四悉檀去了解佛說法意。智顗在《維摩經玄疏》卷二裡,曾經評論地論師計真如法性生一切法,攝大乘師計黎耶識生一切法,認為(大正38‧528b)︰「理無二是,二大乘論師俱稟天親,何得諍同水火。」他說(大正38‧528a)︰「佛有四種之說,皆是悉檀方便入假利物,而諸眾生顛倒不了,或執外人邪說四邊,或執佛法經論四邊,而生見著。(中略)若解四悉檀意,如前異說,皆大利益眾生,興顯佛法也。」

唐‧湛然繼續闡揚了智的論點,他認為廣用四悉檀義是天台一家消釋諸經的特點之一,如他在《止觀大意》中說(大正46‧459a)︰「經論矛盾,言義相乖,不可以情通,不可以博解;古來執諍,連代不休。今用四悉檀意,無滯不融,撥擲自在。」

四悉檀義不僅為天台一宗所重視,其他各宗也曾注意到。如隋代慧遠《大乘義章》曾經提出下列說法︰

(1)法中有性有相;生死涅槃因緣法相,名為世界悉檀;如實法性,說為第一義悉檀。一切二諦諸法無不是為人和治病,只就一切為人法中,當其門別,隨物所宜,應病授藥,即名對治悉檀。在一切對治門中,異門相望,互反不同,由此表現了為人的差別,即名各各為人悉檀。

(2)世界悉檀通於為人和對治,而不通於第一義諦;即說世界差別法門以為對治和為人,不說世界為第一義。第一義悉檀也得通於為人和對治,不通世界;即以宣說第一義諦治物心患,並彰其為人各各不同,而以深淺別異,不通世界。

(3)四悉檀攝末從本,要唯二諦;通說對治、為人,判屬世諦,非是第一義諦。但是就第一義所明對治、為人,即是第一義諦,不屬世諦。

唐代法藏曾以四悉檀作為「經論解釋分齊生解方便」之一。如《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說(大正35‧147c)︰「或約世界說有,勝義為無,如第一(世界悉檀)說;或勝義為有,世界為無,如第四(第一義悉檀)說;或對異機說有,對餘機說無,如第二(各各為人悉檀)說;或治此病為要,於餘病為非,如第三(對治悉檀)說。皆須得其本意,法悉有用;隨言混取,失意成謗。」(禹振聲)

〔參考資料〕 《維摩經玄疏》卷一;《華嚴經孔目章》卷三;《法華玄義》卷一(下);《法華玄義私記》卷一(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關口真大編《佛教の實踐原理》。


殿堂

殿堂是中國佛寺中重要屋宇的總稱。因這些屋宇或稱殿,或稱堂,故統名之為殿堂。殿是奉安佛菩薩像以供禮拜祈禱的處所,堂是供僧眾說法行道等用途的地方。殿堂的名稱即依所安本尊及其用途而定。安置佛、菩薩像者,有大雄寶殿(一般稱為大殿)、毗盧殿、藥師殿、彌勒殿、觀音殿、韋馱殿、金剛殿、伽藍殿等。安置遺骨及法寶者,有舍利殿、藏經樓(閣)、轉輪藏殿等。安置祖師像者,有開山堂、祖師堂、影堂、羅漢堂等。供講經集會及修道等之用者,有法堂、禪堂、板堂、學戒堂、懺堂、念佛堂、雲水堂等。其他供日常生活、接待用者,有齋堂(食堂)、客堂、寢堂(方丈)、茶堂(方丈應接室)、延壽堂(養老堂)等。

中國主要殿堂,如佛殿、法堂、毗盧殿、天王殿、方丈等,一般建於寺院的南北中心線上,其餘齋堂、禪堂、伽藍殿、祖師堂、觀音殿、藥師殿等,則作為配屋而建於正殿前後的兩側。如宋‧慧洪〈潭州白鹿山靈應禪寺大佛殿記〉說︰「世尊遺教,弟子因法相逢,則當依法而住。(中略)營建室宇,必先造大殿,以奉安佛菩薩像。使諸來者知歸向故,晝夜行道,令法久住,報佛恩故。」又〈信州天寧寺記〉說︰「入門縱望序廡翼如而進,層閣相望而起。登普光明殿(佛殿),顧其西則有雲會堂(禪堂),以容四海之來者。為法寶藏(輪藏殿)以大輪載而旋轉之,以廣攝異根也。顧其東則有香積廚(廚房),以辦伊蒲塞饌。為職事堂(庫房)以料理出納。特建善法堂(法堂)於中央以演法,開毗耶丈室(方丈)以授道。」從宋代以來殿堂的配置,大抵準此。

古代佛殿中像設如何佈置,記載缺乏,難以詳考。只可從現存古剎遺物中見其一斑。如唐‧大中十一年(857),五台山佛光寺佛殿存有佛像一堂。主像凡五尊,各有脅侍五、六尊。中尊為釋迦,趺坐在長方形須彌座上。左次主像是彌勒佛,垂雙腳,各踏蓮花一朵。右次主像是阿彌陀佛,趺坐在六角須彌座上。釋迦的左右有迦葉、阿難兩尊者和兩菩薩侍立。更前則有兩供養人跪在蓮花上,手捧果品,作奉獻狀。彌勒和彌陀的脇侍,除以兩菩薩代兩尊者外,其餘均同。極左的主像是普賢,乘象,兩菩薩脇侍,普賢像前有一韋馱及童子像。極右的主像是觀音,乘獅,兩菩薩脇侍(後世配置,都以普賢與文殊對稱。文殊乘獅居左,普賢乘象居右。佛光寺卻以普賢居左,而以觀音居右,此或因五台為文殊道場,故爾)。佛壇兩極端前角,各有甲胄護法天王,兩像遙立對峙,各持長劍,瞋目怒視。此種配置,為唐代留存的格式。

入宋,佛教像設始有具體記載。如慧洪〈潭州白鹿山靈應禪寺大佛殿記〉說︰「像設釋迦如來百福千光之相,文殊師利、普賢大菩薩,大迦葉波、慶喜(阿難)尊者,散華天人、護法力士,又環一十八應真大士,序列以次,莊嚴畢備。」至南宋時,更有明確的記載。如宗鑒《釋門正統》卷三〈塔廟誌〉說(卍續130‧790下)︰「今殿中設釋迦、文殊、普賢、阿難、迦葉、梵王、金剛者,此土之像也。(中略)蓋若以聲聞人輔,則迦葉居左,阿難居右;若以菩薩人輔,則文殊居左,普賢居右。今四大弟子俱列者,乃見大小乘各有二焉耳。梵王執爐,請轉法輪;金剛揮杵,衛護教法也。」這種一佛四弟子的形式,一直為後世部分佛殿像設所採用。

但自宋代以來,較大佛殿常供三尊,所謂三佛同殿。此或以彌勒為中尊,以釋迦、彌陀位於左右,又以無著、天親二菩薩為彌勒脇侍,如宋杭州金剛寶乘j 及開封殷聖禪院等處皆是。或以釋迦佛為中尊,以彌陀、彌勒位於左右,又以迦葉、阿難二尊者為釋迦脇侍,如天台山國清寺、大慈寺(唐修禪寺)、泗州乾明禪院、開封太平興國寺、五台山真容院等處皆是。又有釋迦、藥師、彌勒為三尊者,則以藥師代替彌陀坐於左方(東方),如宋‧契嵩〈漳州崇福禪院千佛閣記〉說(大正52‧711c)︰「閣成,巍然九間。(中略)釋迦、彌勒、藥師,則位乎其中,千如來則列於前後左右。」

但以彌勒與釋迦、彌陀並列,後來漸有異議,遂以藥師代之。如《釋門正統》卷三說(卍續130‧791下)︰「或設三佛同殿,右彌勒、天親、無著(脇侍)者,當來補處之像也;左彌陀、觀音、勢至(脇侍)者,淨土之像也。竊嘗論之︰若據娑婆化主,止立釋迦之像,輔以文殊、普賢可也。(中略)當來下生既在補處,未有輔佐,豈得與釋迦、彌陀並列而為三耶﹖茲豈一佛獨化之道乎﹖」宋以後,彌勒遂另居於彌勒閣或彌勒殿。

宋、遼時代佛殿,也有供五佛乃至七佛的。如大同華嚴寺、善化寺及泉州開元寺等宋、遼遺構佛殿,都各供五佛,亦稱五智如來或五方佛。義縣奉國寺大殿則供過去七佛。山西玄中寺千佛閣倒壞後近代重新規劃撥款修葺,改奉七佛,名七佛閣。此外七佛之像,僅見北京故宮博物院保存的山西興化寺壁畫而已。元代巨剎,多有前後二佛殿,前佛殿塑三世佛,即燃燈佛(亦稱定光佛)、釋迦佛、彌勒佛;後佛殿則塑五智如來。

明代佛殿,猶多塑三世佛。如徐一夔〈靈谷寺碑〉說︰「其為制︰以佛之當獨尊也,故於正殿,則奉去、現、未來之像,其他侍衛天神不與焉。」明末嘉靖十九年(1540),日僧周良奉使訪問中國,於淮陰興國寺、滄州集善禪寺、北京大慈恩寺、蘇州虎丘寺、吳江華嚴講寺、餘姚龍泉寺等佛殿,猶見三世如來之像。

明代以後,伽藍規制已有定式,故像設亦大抵一致。一般叢林佛像設三尊,中為釋迦,左為藥師,右為彌陀。釋迦之左為迦葉擎拳含笑之像,其右為阿難合掌隨侍之像,二像或對立或略斜向。藥師、彌陀二佛,已少見脇侍。較小佛殿,僅奉釋迦與二尊者,而置藥師、彌陀於別殿。另外,現今中國著名佛寺大殿,亦有唯供一佛,或一佛二脇侍,或專供一菩薩者。如杭州靈隱寺在近代重修大殿時,唯雕塑釋迦一尊。

佛殿兩側,後世多塑十八羅漢之像(左右各九尊)。羅漢的尊數,多依玄奘譯《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本為賓頭盧跋囉惰闍等十六尊;其後畫像塑像或加慶友(即說《法住記》之難提蜜多羅)與賓頭盧(將賓頭盧跋囉惰闍第一分為二人),或加迦葉與君屠鉢嘆,或加慶友與貫休(即最初畫十六羅漢者)……藏式造像則加達摩多羅與布袋和尚二尊者,遂成為十八羅漢。佛壇背後的像設,常見的是觀音手持楊枝水瓶,立於普陀洛伽山海之間(通稱此處為「海島」),其四圍則塑《華嚴經》善財五十三參中的人物,或《法華經》〈普門品〉救八難的景象。

寺院佛殿以外,各殿堂的像設大概如次︰

(1)天王殿︰正面本尊,多安彌勒化身的布袋和尚坐像(北京廣濟寺則奉天冠彌勒菩薩坐像),左右分塑四大天王。彌勒背後設手執寶杵現天將軍身的韋馱天像。布袋和尚為五代僧,名契此(﹖~916)。體軀肥滿,言語無恒,常以杖負布袋入巿行乞,面現喜悅之相,人呼為布袋和尚。後梁‧貞明二年(916),寂於浙江奉化岳林寺東廊磐石上。臨終遺偈,自稱為彌勒化身;後人遂多塑之於山門。

四天王為印度十六善神之屬,其名常見於大小乘經論。最知名者為毗沙門天,義為多聞,乃印度北方守護神,與持國、增長、廣目共稱四天王(《金光明經》卷二〈四天王品〉,即以毗沙門居首)。毗沙門天王造像早已見於雲岡、龍門等石窟。唐‧天寶元年(742)西域五國來侵安西,傳說天王曾現身卻敵,玄宗遂命於各州府城上西北隅均置此天王像。其後又命佛寺別院安置。如唐長安大興善寺之天王閣、江蘇崑山慧聚寺等處之天王堂,即是供毗沙門之別院。

四天王的形像,古今略有不同。據唐譯《陀羅尼集經》卷十一說四天王像法︰四天王均著種種天衣,嚴飾精妙。東方天王提頭賴吒,左手把刀,右手執矟 (即長矛)拄地。西方天王毗嚕博叉,左手執俏,右手把赤索。北方天王毗沙門,左手執矟拄地,右手擎塔。又依《長阿含經》第十二〈大會經〉及《法華文句》等說︰四大天王各領二鬼神,持國天王領乾闥婆與富單那,增長天王領鳩槃荼與薜荔多,廣目天王領龍與毗舍闍,多聞天王領夜叉與羅剎,故四天王像的腳下各踏二鬼神以示威武。到了元代塑像,東方天王持物換了琵琶;明代北方天王持物換了雨傘;清代西方天王持物換了蛇類,遂成今日一般常見的四大天王的形相。元‧沙羅巴譯《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供養法》,以四偈說明四大天王的身色持物及守護國土(大正19‧47a)︰「東方持國大天王,其身白色持琵琶」,「南方增長大天王,其身青色執寶劍」,「西方廣目大天王,其身紅色執羂索」,「北方多聞大天王,其身綠色執寶叉」。現在四天王的塑像,大體據此記載為之。

韋馱天為南天王部下八將之一,在四天三十二將中以武勇著稱。唐‧道宣在《感通錄》裏寫了他常於東西南三洲巡遊,守護佛法,故稱「三洲感應」;又現天將軍身,守護伽藍等故事傳出後,遂漸漸形成,凡建寺必奉之為守護神,世稱韋馱菩薩。其像形式有二︰{1}合十指掌,橫寶杵於兩腕,兩足平立。{2}以左手握杵拄地,右手插腰,左足略向前立。面向佛殿,注視出入行人。

(2)金剛殿︰明代佛寺在山門之內有金剛殿,塑二密迹金剛力士像,稱為二王(後來即塑於山門內,不另設殿)。此二力士執金剛杵分立左右,守護佛剎。其緣起見於《大寶積經》卷八〈密迹金剛力士會〉,經謂勇郡王二太子各言所志,法意太子要誓,諸人成佛時,當作金剛力士,常親近佛,普聞一切佛祕要密迹之事。法念太子誓言,諸仁成佛道,身常勸助,使轉法輪。法意太子,即今金剛力士名密迹者是。法念太子者,即今為梵天者是。《金光明經文句》知禮記謂,據經金剛力士唯一人,今狀於伽藍之門而為二像者,乃應變無方,多亦無咎。古代雲岡、龍門、麥積山石窟,都有金剛力士雕像,只是一尊。唯隋代河北安陽寶山大住聖窟入口兩壁,刻有那羅衍神王(有大力神)與迦毗羅神王二像,左像執槊,右像執杵,與佛所說於門兩頰畫執杖藥叉相符(《大日經疏》卷一,夜叉亦譯為密迹,為毗沙門天屬下)。此二像為中國現存最古的門像。現今寺門左右的金剛力士像,都是面貌雄偉,作忿怒相,頭戴寶冠,上半身裸體,右手執金剛杵,左手扼腕,兩腳張開,故身體四肢均呈緊張之狀。其不同者,只左像怒顏張口,以金剛杵作打物之勢;右像忿顏閉口,平托金剛杵,怒目睜視而已。

(3)法堂︰亦稱講堂,乃演說佛法皈戒集會之處,在佛寺中為僅次於佛殿的主要建築,一般位於佛殿之後。法堂之建,始於晉‧道安、曇翼於上明東寺所造。唐‧百丈創制《清規》,不立佛殿,唯樹法堂,則尤加重視。法堂之內應有佛像、法座、罘罳法被或板屏及鐘鼓等。《釋氏要覽》下〈佛堂置佛像〉項下引《大法炬陀羅尼經》云(大正54‧295a)︰「法師說法時,有羅剎女(中略)常來惑亂。(中略)是故說法處常須置如來像,香花供養,勿令斷絕。」法座亦稱師子座,於堂中設立高台,中置坐椅,名曲彔床(略稱曲彔)。法座之後設罘罳法被(今多設板屏),或掛獅子圖以象徵佛之說法。曲彔之前置講台,供小佛坐像,下設香案,供置香花。兩側列置聽席等。左鐘右鼓,上堂說法時鳴之。

(4)禪堂︰古稱僧堂或雲堂,與佛殿、法堂同為禪宗叢林的主要堂宇,禪僧晝夜於此行道。百丈立制,裒所學眾,無論多少高下,盡入僧堂之中,依夏次(受戒前後)安排。設長連床(今稱廣單),施椸架以掛道具。堂中設一圓龕,正中央奉聖僧像。聖僧之像不定,或以憍陳如、賓頭盧為聖僧,或以文殊師利及大迦葉為聖僧。《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云(大正40‧605b)︰「聞西國諸小乘寺以賓頭盧為上座,諸大乘寺以文殊師利為上座。」即其出處。古時僧堂本兼食堂(今禪林「放參」晚飯即就堂而食,猶其遺風)多安賓頭盧尊者於其中,此事亦始於晉時道安。道安常註經論,疑不合理,夢梵僧賓頭盧勸其設食,願為相助弘通。於是立座飯之,處處成則。但先此只施空座,前置碗盞,不安聖像。至劉宋‧泰始末(471),正勝寺僧法願、正喜寺僧法鏡等,始圖其形。唐‧大曆四年(769)不空三藏奏請令天下寺院食堂中,於賓頭盧之上,特置文殊師利形像以為上座。故唐時食堂即僧堂,是安文殊師利和賓頭盧為聖僧的。後世於禪堂外另設齋堂(食堂),而聖僧仍留於禪堂,或禪堂改設毗盧佛像,將賓頭盧設於齋堂,並設香燈以奉香火。明‧徐一夔〈靈谷寺碑〉︰「以禪為食,不可混於一也,故食堂附於庫院。」於是食堂在東,禪堂在西,遂為叢林定式。

(5)毗盧閣︰這是明代佛寺常建的殿堂。其上下層像設略有不同。明‧姚廣孝〈天界寺毗盧閣碑〉︰「閣成,上供法、報、化三佛及設萬佛之像。左右庋以大藏,諸經法匭。後建觀音大士,示十普門。下奉毗盧遮那如來,中坐千葉摩尼寶蓮花座,一一葉上有一如來,周匝圍繞。旁列十八應真羅漢,二十威德諸天。珠纓寶幢,幡蓋帷帳,香燈瓜花之供,靡不畢備。」由於閣上設有萬佛之像及庋置大藏,亦被稱為萬佛樓及藏經閣。

(6)轉輪藏殿(略稱輪藏殿)︰創始於梁代傅翕(善慧大士)。《釋門正統》卷三〈塔廟誌〉說︰「諸方梵剎立藏殿者,初梁朝善慧大士傅翕愍諸世人,雖於佛道頗知信向,然於贖命法寶,或有男女生來不識字者,或識字而為他緣逼迫不暇披閱者。大士為是之故,特設方便,創成轉輪之藏,令信心者推之一匝,則與看讀同功。(中略)諸處俱奉大士寶像於藏殿前,首頂道冠,肩披釋服,足躡儒履,謂之和會三家。又列八大神將,運轉其輪,謂天龍八部。」唐時輪藏的構造,於輪藏上又安佛龕彩畫懸鏡,並環藏敷座,形制更為精美。白居易〈蘇州南禪院千佛堂轉經藏石記〉︰「堂之中,上蓋下藏。蓋之間︰輪九層,佛千龕,彩畫金碧以為飾。環蓋懸鏡六十有二。藏八面,面二門,丹漆銅鍇以為固。環藏敷座六十有四。藏之內轉以輪,止以柅。經函二百五十有六,經卷五千五十有八。」

(7)伽藍殿、(8)祖師堂︰常分建於佛殿或法堂兩側。伽藍殿供守護伽藍土地之神像,古時又稱土地堂,位於佛殿之東。據《七佛經》卷四云︰護伽藍神有美音、梵音、天鼓等十八神。今一般多供最初施造祇園精舍的給孤獨長者、祇陀太子及其父波斯匿王三像。祖師堂位於佛殿之西,多奉達摩或當寺開山祖師。宋‧白雲守端說︰「天下叢林之興,大智禪師(百丈懷海)力也。祖堂當設達摩初祖之像於其中,大智禪師像西向,開山尊宿像東向,得其宜也。不當只設開山尊宿,而略其祖宗耳。」但今一般佛寺祖堂,以達摩、慧能為禪道之祖,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多塑達摩(中)、慧能或馬祖(左)、百丈(右)三像並坐。

(9)浴室︰安置跋陀婆羅(善守)之像,蓋本《楞嚴經》水因圓通之說。《首楞嚴經》卷五(大正19‧126a)︰「跋陀婆羅白佛言︰我等先於威音王佛聞法出家。於浴僧時,隨例入室,忽悟水因,(中略)既不洗體,中間安然,得無所有,宿習無忘;乃至今時從佛出家,今得無學。彼佛名我跋陀婆羅,妙觸宣明,成佛子住。佛問圓通,如我所證,觸因為上。」今佛寺浴室,又名「宣明」,即依此說。又據《羅漢圖贊集》所引清‧乾隆考證,此跋陀婆羅即《法住記》十六羅漢中之第六跋陀婆羅云。

(10)香積廚︰安置菩薩像,傳為洪山大聖,乃為佛寺監護僧食者。自元代以後,則多奉大乘緊那羅王菩薩之像。相傳元末,紅巾首領率眾至少林寺,眾僧惶懼欲散。忽一火頭老僧自庖中出曰︰汝等勿憂,老僧一棒驅之。眾笑其妄。老僧運三尺棍,徑入紅巾隊中,遭者辟易,遂散去。世傳乃緊那羅王顯化。後天下佛寺齋廚多塑畫其像,祈其監護;今少林寺之緊那羅王殿即其遺蹟。

寺院殿堂佈置除佛像之外,還有比較固定的各種莊嚴和供具。主要的莊嚴為寶蓋、幢、幡、歡門等。《洛陽伽藍記》記建中寺的佛殿講堂,有「金華寶蓋,遍滿其中」的記載,可知中國佛殿之莊嚴,由來已久。

寶蓋,又稱天蓋。本尊佛像有寶蓋,經稱華蓋。佛行即行,佛住即住。今有以木材、金屬或絲織之類,製成華蓋之形,垂於佛像之上;也有不用此蓋的。

幢,又稱寶幢,為佛、菩薩的莊嚴標幟。一般以絹、布等製成。幢身周圍,置八個或十個間隔,下附四個垂帛,或繡佛像,或加彩畫。《觀無量壽經》有︰於其台上,自然有四柱寶幢,故今每一佛前多置四幢,或繞寶蓋而懸。

幡,又稱勝幡,也是象徵佛的莊嚴。凡結壇場,必以幡嚴飾,布列四周,所謂「幡壇不相離」。幡有多種顏色和製法,以平絹製者曰平幡,束絲製者為絲幡,以金屬玉石聯結製者曰玉幡。凡造幡之法,不得安佛、菩薩像,但得書寫經文。今多書佛號或經偈,懸於佛前。

歡門,是懸於佛前的大縵帳,其上以彩絲繡成飛天、蓮花、瑞獸、珍禽之屬。兩側垂幡,稱為幡門。門前懸供佛琉璃燈一盞。

殿堂供具多少,視堂構的大小及法事所需而定。《陀羅尼集經》云︰當設二十一種供奉之具,若不能供二十一種,五種亦得。一者香水,二者雜花,三者燒香,四者飲食,五者燃燈。今佛前所設香爐、花瓶、燭台,所謂「三具足」,即由此簡化而來。小燭台之外,又有長檠,高五尺至八尺,上安木盞,以燃蠟燭。檠身多施雕刻彩畫,又今禪林佛殿、法堂佛前多用之。

又佛像前設有香几供台(大桌),其形或長或方不一。長的香几,以安置三具足之屬,而供台則以奉五供(即塗香、花鬘、燒香、飲食、燈明)之用,以絲繡桌圍圍其四面。供台之前,置香几,几上放小香盤。香盤以紫檀木為之,上置一香爐二香盒,分盛檀香、末香。盤前掛一紅幛,繡蓮花瑞禽之屬。凡住持尊宿入殿誦經及上堂說法,多由侍者端香盤先導,至佛前置於香几,尊宿即就其前禮佛拈香。(林子青)


說一切有部

小乘二十部之一。梵名音譯薩婆阿私底婆地、薩婆阿私底婆拖,略稱薩婆帝婆、薩婆多、薩衛,意譯一切有、一切語言。全稱阿離耶暮攞薩婆悉底婆拖(Ārya-mūla-sarvāsti-vāda),意譯聖根本說一切有部,略稱有部、有部宗、有宗。

此派係上座部之一派,由於主張三世之一切法皆為實有,故稱說一切有部;又因此派確定因的實在,對因有所分析,故又稱說因部;後來從此部分出犢子、法上、密林山等部,故亦稱根本說一切有部。此部以西北印度的迦濕彌羅及犍陀羅兩地方為中心,曾盛極一時。其勢力東達東印度、緬甸、馬來西亞、蘇門答臘,北至波斯、中亞。其聖典亦翻傳至中國。漢譯小乘佛典大半屬於此派。

此派成立的年代並不明確,《異部宗輪論》謂佛滅後三百年之初,上座部內發生乖諍,遂分兩部,一為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另據《三論玄義》所述,上座弟子部於佛滅度後,由迦葉、阿難、末田地、舍那婆斯、優婆掘多、富樓那、寢者柯、迦旃延尼子之次第而付法,二百年以來並無異部,唯弘經教,但從富樓那起兼弘毗曇,至迦旃延則專弘毗曇,遂與上座弟子對立,致成分裂。由此可知,佛滅三百年之初,此派從上座部分出。不過,《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部品〉及西藏所傳,對於此派分出的年代與異名等仍有異說。

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為此派之祖,造《阿毗達磨發智論》,立八犍度,判諸法之性相,大興阿毗曇。此《發智論》與《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界身足論》、《品類足論》,為有部之基本理論典籍。其中,《發智論》稱為「身論」,後六論稱為「六足論」。此外,五百阿羅漢所結集的《大毗婆沙論》二百卷,係解釋《阿毗達磨發智論》之文義,為迦濕彌羅正統有部諸說之集大成;世親《俱舍論》,係由批判有部教義而完成者。此二論與《阿毗曇心論》、《順正理論》、《雜阿毗曇心論》等書,亦為有部之根本論書。

除上述論藏之外,此部現存經藏有《雜阿含經》與《中阿含經》,律藏有《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等二十八種,二百八十餘卷。

此部所立宗義,主要在主張「法體恆有」、「三世實有」。即將一切法分為「五位七十五法」。「五位」指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等五法。七十五法即此五位諸法之細分。在五位中,前四位皆是藉因緣和合而生起者,稱為有為法,即現象之事法;相對的,第五位無為法乃現象(事法)之外的實在理法。有為法雖然有生、住、異、滅四相,剎那生滅,變化無常,但有其不變不改之自性,而且過去、未來與現象皆有其實體,此即「法體恆有、三世實有」。

此外,此派認為分析色法,可知有「極微」存在,並主張「人無有」而不承認「法無我」。在因緣論方面,此派也提出獨特的「六因說」,並以之為其「三世實有論」的立論根據。其他,對於涅槃、佛身等,此派亦有特殊見解。

此派不僅是印度小乘二十部中極具勢力之一派,而且在我國南北朝時代,亦曾風行一時。當時之毗曇宗即為此派學說之弘揚者。而在小乘部派諸論中,譯成中文者亦以此派作品為最多,《大正藏》中之「毗曇部」,所收即以此派論典為主。

◎附一︰呂澂〈說一切有部系學說的要點〉(摘錄自《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三節)

所謂說一切有,是因為他們認為一切法皆有其自性,是一種實在的有,不是由一些其他材料混合起來的假有。這種思想怎樣產生的﹖我們可以從其形成部派後,在《識身足論》中對自己主張的解釋,看出他們思想的淵源來。這種思想,基本上是由於他們對人我(補特伽羅)的否定而來。因為沒有人我那就只能有五蘊了。佛家通常講的人我,即由五蘊組合而成。每一種蘊都是集合體(蘊即聚意),這裏就包含著過去有、現在有、未來有的意思。如以色蘊說,就包含過去色、現在色、未來色。所以從而可以看出五蘊的成分是實在有。不過說現在有,這是常識所承認的,至於過去、未來也是有,則不是一切派別都承認的。而說一切有部卻從否認人我出發,承認五蘊,因五蘊包含三世有。最後必然走到承認一切法有的地步。一切有思想的構成過程,就是如此。《異部宗輪論》在談到一切有主張時,一上來就說︰「一切有部本宗同義者(中略)過去未來,體亦實有。」可見這是此派學說的重要特點。

這種主張,佛說的經、律中並無明文可尋,而是從阿毗達磨的解釋推論出來的。其初,有特別提倡阿毗達磨的阿毗達磨師,其後漸漸擴大構成為一個派別,這就是一切有部。此派的構成還是在反對化地不承認過去、未來法有的爭辯中形成的。成立的時間,難以確定,不過可以斷定這種思想出現得比較早。在阿育王時代,目連子帝須結集時,這一派的思想就有了醞釀;後來派遣上座到各地宣教,派遣到西北印度去的幾家,大概具有這類思想的人較多,後來終於在那一帶形成了說一切有派。時間大約從阿育王到孔雀王朝覆滅(公元前250~185年)不到一百年的當中。

這一部成立之後便有了自己的三藏,當然三藏的組成也是經過一個時期的。據後來該部律文──《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的記載,佛滅後第一次結集(五百結集)時,形成了自己的三藏。經也是四阿含,但次第與別部有異,是將「相應」視為根本經典,置於首位。《相應阿含》的結構是四分十誦(誦,因結集是會誦形式,一回誦出的為一誦。相應是十回誦出的,所以有十誦)。其他三種阿含,也是這些內容,不過再按各篇長短和法數關係另外編排一番而已。律,體裁也是十誦,名《十誦律》。可詳分為八十個小段落(八十部)。論,是講種種法的,名為「法蘊」。是一些佛說阿毗達磨性質的經,共計二十種,構成一部法蘊。

關於此派三藏的漢文譯本情況是︰漢譯的《雜阿含》就相當於《相應阿含經》。這一點前人是不清楚的,經過我們的研究才弄明白。《瑜伽師地論》後面十四卷(即八十五至九十八卷)就保存了《雜阿含》的本母(本母是說可以依據發揮的要旨)。我們即根據它對《雜阿含》進行了整理,斷定漢譯《雜阿含》就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的《相應阿含》。他們的《長》和《增一》阿含,沒有漢譯。《中阿含》,我國有翻譯,這是近來由日本學者從西藏寂住天的《俱舍論註》中發現的。寂住天註有一個特點,他把《俱舍論》中所引的經典出處都指了出來,特別對於引用《中阿含》處,指示尤為詳細。《中阿含》全部組織一般是每十經為一攝頌的體裁(即每十經有一個頌,把它歸為一類),寂住天的註,把引文在第幾攝頌,第幾篇都指出來了,這樣,找起來就容易多了。經過查對可以看出《俱舍論》所引用的就是漢譯的《中阿含》。《俱舍論》既然是屬於一切有部的,這就證明漢譯《中阿含》也是屬於一切有部的了。律的部份,我國也有譯本。姚秦譯的《十誦律》,是個略本。說一切有部律有兩種流行本,一是在罽賓流傳的略本,一是在摩偷羅流傳的廣本。(中略)

最後略談有部學對於後來的影響。有部的保守思想很濃,堅持一往之談,一邊倒,非常頑固。上座系各派還有通融靈活之處,如《異部宗輪論》所記,上座說法常與大眾相同,有的竟融而為一了。其他派系,主張也不是始終一致的。唯獨有部,保守到底。所謂一切有,實質與上座學說一樣,都可歸結為唯心的二元論。同時,他們所說的一切有不是指人類宇宙的一切事物,只是如後來他們在《品類足論》中所肯定的五事六十七法的範圍。他們根據甚麼來肯定這些法呢﹖就是從他們的實踐出發的。在實踐上,他們感到應該建立的,就說成實在的,應該肯定的。在這種基礎上建立的理論,發展到最後,一方面,變成了經院哲學,只對佛說作種種證明,證明其實在;另方面,又把這些法的實在性僅僅看成是概念的東西,真實的實在倒無足輕重,概念的實在才是唯一的實在。這就很像西方經院哲學中的唯實論了。有部後來構成了印度佛家四大宗之一的婆沙宗,具有很大的勢力,同時並促成了它的反對者中觀宗的建立。中觀宗就是反對婆沙這種對概念實在的極端論而形成的。中觀後來得到極大的發展,可說與婆沙的議論走向極端有關。所以說,有部學說,無論正面或反面的影響都是大的。

◎附二︰呂澂〈略述有部學〉(摘錄自《印度佛學源流略講》)

印度部派佛學裏說一切有部(簡稱有部)思想的起源,是和佛滅度後一些論議師的提倡阿毗曇(對法)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一部後來信奉的古典毗曇凡有六種,通稱「六分毗曇」(見《大智度論》卷二),也稱為「六足論」(見普光《俱舍論記》卷一,依靖邁〈法蘊足論後序〉所說,「與對法為依故目之為足」)。其中可做建立有部學說典據的,要推《識身足論》。相傳此論是提婆設摩(天護)所造。關於六足論的作者,本有種種說法,只這一部論,漢譯和梵藏所傳資料卻無異辭(參照荻原雲來和譯稱友《俱舍論疏》卷一)。提婆設摩的生平無考。《西域記》卷五說他造論的地點在鞞索迦城南大寺,或者他就是中印度一帶的人。又從論文開始一部分駁斥沙門月連的「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說法來看,它正對南傳目連子帝須所集《論事》一書的重要主張而發(參照《論事》〈大品〉第六章破一切有論、第七章破過去蘊論,佐藤密雄等日譯本)。《論事》到第三次結集以後才出現,那麼,發表駁論的提婆設摩至早也生存於佛滅後第四百年中了。就由這些材料見得有部的思想是在第三次結集前後逐漸成型,而它流傳到印度西北地方以至構成獨立的派別,大概即以結集終了遣散各家的一事做它的契機。到了佛滅後第五百年(公元第一世紀)迦旃延尼子在至那僕底著《發智論》(參照《婆藪盤豆傳》,又《西域記》卷四),將有部各種學說作了嚴密詳明的組織,一派的規模才算畢具。此後因流傳區域的擴大,更有了迦濕彌羅和各地方的小派別。在迦濕彌羅的論師稱迦濕彌羅師,餘地的稱外國師、健陀羅師、西方師。這些論師除了《發智論》外,還兼用其他論書,像法勝的《阿毗曇心論》、世友的《問論》、妙音的《甘露味論》等等,意見分歧,莫衷一是。在學風上,外國師等也和迦濕彌羅師的一味保守的異趨,走上了自由批判以理為宗的途徑。及至迦膩色迦王以後(公元第二世紀末),迦濕彌羅師得著統治階級有力的支持,為了更好地排斥異己,便發起《大毗婆沙論》的結集,將解釋《發智論》不同的說法逐一刊定,歸於一尊,於是有了毗婆沙師的稱號。有部學說發展至此,可謂告一段落。跟著來的便是新興大乘學系龍樹、提婆諸大家和《成實論》作者訶梨跋摩等的反對,在他們的著作裏都對《毗婆沙論》所說徹底加以批判。這自然也影響到毗婆沙師,多少會使他們改變一些主張,不過現在除了我國梁唐兩代的譯本上發現少數異文而外,還沒有詳細資料可舉。再後到佛滅九百餘年(公元第五世紀),世親論師在阿逾陀學通了當地流傳的婆沙論義(見《婆藪槃豆傳》),受到自由學風的熏陶,終於寫成《俱舍論》,採用經部主張,糾正毗婆沙師種種偏頗見解。這激起了眾賢論師的憤概,連續著作《順正理論》(原名《俱舍雹論》,意欲給《俱舍》以致命打擊)、《顯宗論》,竭力為婆沙辯護,可是暗中也偷換了一部分說法,所以後來稱呼他的學徒為正理師或新有部。其說可以看成有部進一步的發展,卻也就算有部最後的一個段落,再沒有繼起的大家。就像悟入論師,所著《入阿毗達磨論》,也是步趨正理,別無新義的。

現在來談有部的重要學說,即以《大毗婆沙論》為中心,在它以前的稱舊說,以後的稱新說。至於婆沙本論雖然不能概括有部學說的全貌,可是當時有部中心在迦濕彌羅,大部份有部師也都以婆沙思想自限,因此不妨將婆沙說作為有部本宗之說。我們從婆沙極其繁複的論題裏可以提出一個最基本的論點,即是「有因」。有部主張一切法實有最後的根據在此,所以也稱有部為「說因部」(見《異部宗輪論》)。據清辨的解釋,說過現未所生的一切是有故名說一切有,即說此已生正生將生的一切莫不有因故名說因(見《中觀心論釋》第四品,窺基《宗輪論述記》卷上用「所以」來解釋「因」字,未免空泛)。本來佛家學說和別宗最有區別之處為說因善巧,能離開無因論、不平等因論,而以獨到的「緣起說」為中心,有部對這一層特有發揮,所以偏得「說因」的稱號。另外,說一切有這一命題包含著一切法有和三世有兩個部份。對有部以外的各部說,三世中現在實有還沒有什麼問題,只是過去未來的有不能得到共許,因而這一部份的實際不外說過未二世實有。依著「世無別體,依法而立」的道理(見《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過未有的建立也必歸根到有因的上面,這更是有部獨得說因部名的一種緣由。

有部本宗怎樣解釋三世一切法的因呢﹖它把因周密地區分為六種(詳見《大毗婆沙論》卷十六至卷二十一)。先從人們的認識方面說起,第一種是相應因。每一種認識都依賴心和心所的合作,它們是同時生起,同一所依(就根說),同一所緣(就境說),同一行相(就分別說),這樣更互相望,四事同等,便有相應而存在的意義。其次,推廣些說有第二種俱有因。凡是同時而起的種種法對於生果有著同一作用的,像心和心所,心和隨心而轉的身業、語業或不相應行,還有並起的四大種,彼此相望,都屬於這一類。第三種關涉異時因果,名同類因。此即過去的善性法對於未來或現在同一界繫的善性法,現在善性法對於未來的善性法,同樣地三世不善法相對(這沒有界繫的限制),無記性法相對,都是此因。這還可遠推到過去之望過去,未來之望未來,凡前生的善等法望後生的善等法也有同類因義。第四種遍行因,這從不善法的同類因中區別出來,所指的是一些煩惱法帶有普遍生起後來染法的因性的。第五種異熟因,這從得果的性質作區別,和以上兩種又都不同。所指的是善不善性有漏心心所法,並包括隨心轉的色和不相應行(這些實際即是和意業相關的一切),對於所感召後世無記性的色、心、不相應行(命根、眾同分等)種種果法說。另外,身語業法、無想定滅盡定等不相應行法能生異熟果的,也屬於此。以上五種概括了親能生果的一切因緣。最後第六種能作因,只有幫助的功能,或者消極的不相障礙而有利於果法的生起,所以是等無間、所緣、增上這三類疏緣。它的範圍最廣泛,除了法體的本身而外,所餘的都有成為此因的資格。有部這樣用六因的解釋將三世一切法存在於各種因果關係中的意義徹底顯示出來;只要因果不虛,三世一切法自必實在。有部的說一切有,實際如是。

其次,有部解釋諸法的因果關係,還和剎那生滅的理論相聯繫(有部被稱為剎那論者,見於窺基《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三),所以其說不同於常見或斷見。並且有部學說具備著很濃厚的實踐意味,它建立一切法的實有同時即為了否定「人我」。所謂人空而法有,正是有部實踐觀法的具體內容。以上所說即有部本宗學說的要點。

下面再說一下有部新說的要點所在。這可用眾賢的《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為依據,兩論原是為發明有部正義的(見《婆藪槃豆傳》)。在《顯宗論》〈序品〉中,列舉了佛於《集法經》中懸記的重要異執四十四條,和這些相反的才是佛家正宗,也就是有部自許的宗義。那裏面最後一條異執是「或說心心所法亦緣無境」,相反的說法自然是「識境實有」了。此義可說是一切異執歸宿的論點,同時也可說是有部新說的基本論點。我們以為,正理師的重要理論都是環繞著它而開展的。揀些例子來說,像辯論過去未來法是有的一論題,《俱舍論》卷二十在《婆沙》卷七十六原有的異熟果不虛的一種理由而外,更舉了緣過未心必有實境的理由,《順正理論》卷五十一、《顯宗論》卷二十六都很重視它,特別引來教證說,如世尊言各各了別彼彼境相名識取蘊,所了謂色至法,非彼經說有識無境;這樣來加強理由的說服力。又如《俱舍論》卷六,辨無為法是實,以為滅若非有,不能成為第三聖諦(滅諦),論文沒有詳解,《順正理論》卷十七便加以有力的補充說,「以若無境,慧必不生,如何見無為第三諦﹖」這也是從心必有境的論點出發。由此推論建立一切法有的依據,便集中在法為識境的一義。因為一切法,特別指的實法(假依實立,應歸結到實法),都是所緣緣,很合理的一切實法就應有它的自性,而成立一切有宗。

有部新說在色法方面還發展了極微的理論。這也是從構成所緣的條件來立說的。人們感覺雖不能直接緣到個別的極微,但按實境界的當體並非極微和合的假相,而是和集了的極微。和合與和集的意義不同,清辨解釋得最清楚。他以和合為異類法的成聚,和集則是同類法的(見《中觀心論釋》第五品)。依著《順正理論》卷四的說意,沒有極微不在和集狀態中存在著的,所以感覺所得常為和集安排好了的極微。唐人本著此意,便說極微相資各各有一種和集相,其相實有,可作所緣(見《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三)。這著重在相上說,就和正理師的原意不盡相符了。

有部新說從所緣實有一義開展,有幾點理論很突出,而與舊說不同。第一點是關於二諦的解釋。依《順正理論》卷五十、卷五十八,《顯宗論》卷二十六、卷二十八的說法,無所待也就是當體直接能生起心法分別的都是實有,實有法即勝義諦。另外,能夠顯示實義的「名」(不相應行法),它的法體也是實有,所以得成世俗諦。以名義區分真俗原為世友的主張,但正理從名為實法的一點去推闡,歸結到世俗諦只是勝義諦的另一方面(隨概念所得理解的一面),它由法體的實在而成其為諦,和勝義理無別致,如此也不妨說二諦為一。另一點是所緣緣性安立不變。《順正理論》卷十九說,假使此法為彼法的所緣,那麼,即在未被緣時也成為所緣性,這就通到一切法以為所緣而實有的論斷上去了。最後一點,因為強調了所緣的實有,在和它相應的實踐方面,正理師便很自然地偏重知解,理境也趨向概念化,以至勝義諦裏也包括了所謂別相的「類」(見《順正理論》卷五十八),而一切法又歸納為「句義」的形式(如《入阿毗達磨論》說善逝宗有八句義)。這使有部原以極微說多少接近勝論宗的,到此在理論上更加靠攏了勝論。

我們已依著佛家學說一般區分境行果的方式,從境的方面解說了有部學說要點,行果之說,姑且從略。

◎附三︰印順〈「一切有」的定義〉(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三章第一節)

說一切有部,是從上座部中流出的大部派,對印度佛教及中國佛教,關係最為重大。說一切有部,是從說「一切有」(sarvāsti)得名的。「說一切有」,特別以所說的一切有為部名,到底「一切有」是什麼意義﹖依世親(Vasubandhu)的解說,應依佛說而立論,如《俱舍論》卷二十說(大正29‧106a)︰「梵志當知︰一切有者,唯十二處。」

所引的契經,是出於《雜阿含經》的。《雜阿含經》卷八,廣說一切──「一切無常」,例說「一切苦」……「一切熾然」等。經中所說的一切,就是眼、色、眼識、眼觸因緣所生受,(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所生受。這是以有情自體──六根為六內處,所取的色等六境為六外處(綜合就是十二處)。由此根境相關而起六識、六觸、六受。由此執著而流轉生死,或於此不取著而得解脫。這是一切,現實的一切。佛法的知、斷、修、證,都不外乎此。又《雜阿含經》中,佛為生聞(Jātisroṇa)婆羅門,說「一切」、「一切有」、「一切法」──三經,與《俱舍論》所引相近,如《雜阿含經》卷十三說(大正2‧91a)︰
「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之),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己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一切有」、「一切法」的經說,文句全同。所以,佛說「一切」、「一切有」、「一切法」,只是現實的一切。十二處是一切、一切有的;離了十二處,就沒有什麼可知可說、可修可證的。那些離十二處而有所施設的──超經驗的、形而上的,在佛看來,那是戲論,是無關於實存的幻想,佛總是以「無記」去否定他。

然而,這樣的「一切」、「一切有」,是佛法的根本立場,也是一切部派所共同的。並不能依此經文,顯出「一切有」的特色。真能表示「一切有」說的,如《順正理論》卷五十一引經說(大正29‧625c)︰
「過去未來色尚無常,何況現在﹖若能如是觀色無常,則諸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於未來色勤斷欣求,現在色中勤厭離滅。」
「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捨。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

《順正理論》所引的經文,出於《雜阿含經》。《相應部》〈蘊相應〉,也有同樣的經文,但沒有第二段──反證非有不可的文句。這就涉及了部派所傳文句不同的問題;漢譯《雜阿含經》,是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相合的。從契經來說,這是由於聖弟子的精勤修習──厭捨過去色,不求未來色,而確信過去未來是有的,為佛說的真義。

在《雜阿含經》裏,佛說的契經,確乎流露「三世有」的意趣,如《經》卷二說(大正2‧13b)︰「若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異譯作勝與劣);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

經中對於色、受、想、行、識,都以過去、未來、現在等,總攝為蘊。過去、未來、現在為一類,與內、外、麤、細、好、醜、遠、近,共為五大類。在這一敘列中,過去、未來與現在,平列而沒有任何區別的意味。這也是啟發「三世有」說的有力教證。這五類,實在是最古典的論門(論母),從不同分類去理解一切。《法集論》的論母,有內外、劣(中)勝、過去未來現在──三門。《舍利弗阿毗曇論》非問分〈界品〉,有內外、劣(中)勝、麤細(微)、過去未來現在──四門。《品類足論》〈辯攝等品〉,也有遠近、劣(中)妙、過去未來現在──三門。阿毗達磨的主要論法,都可以上溯到佛陀的時代,這是一明顯的例子。

我以為,重於「三世有」的一切有說,根源於佛法的實踐性。佛告弟子︰已觀,今觀,當觀;已斷,今斷,當斷──這類三世分別的文句,《阿含經》中是常見的。又如說︰對於不善的、未生(未來)的要使他不起,已起(過去)的要使他斷除;善的、未生的要使他生起,已生的要使他增長廣大,這就是「四正勤」,離惡修善的精進。佛陀開示的修持法,無論是厭、是斷、是修、是觀,不如後代人師的直提「當下」,而是綿歷於三世的。對不善法來說,要三世盡斷,才不會再受過去不善的影響,引起未來的再生。從經文而來的一切有、三世有;三世是同樣的有(到底是怎樣的有,要等論師們來解說),與過去業不失的經說相合,加深了三世有的信仰。在佛教中,出現了「過未無而現在有」的思想,這才自稱「說一切有」,以表示自部的正義。以「三世有」為說一切有,這應該是初期的思想。在說一切有部初成立時,未必就論到無為法的有無。所以,有關部派間的論辯,阿毗達磨論師的解說,多是著重於三世有,作為說一切有部的特色。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卷二十說(大正29‧104b)︰「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

但在說一切有部的發達中,成立三無為法是實有。針對無為非實有的經部譬喻師說,那就應如《順正理論》卷五十一說(大正29‧630c)︰「信有如前所辯三世,及有真實三種無為,方可自稱說一切有。」

〔參考資料〕 李世傑《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第十二章;E. Fruwallner撰‧郭忠生譯《說一切有部與根本說一切有部》、《原始律典犍度篇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4};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靜谷正雄《小乘佛教史の研究》。


[南山律學辭典]
持犯成就處所對心明止持

子題:行前三心得有持義、識、想、受、行、犯一重戒餘戒常淨儼然、持毀皆有持

戒本疏‧持犯方軌:「前將止持,對心以明。若無染汙,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義。謂識想受,此之三心,非業非記。流入行心,方成別業。故分四陰,以為二分。豈非本有戒體,外無染汙,光潔純淨,名之為持?三心非記,受體是記,故得持也。」

行宗記釋云:「上句標舉。若下,正釋為三,初通示。據此非持,取本受體,說名為持,故云有義。古人目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運成故。謂下,別簡四心分二所以。統論四行,止持有二;餘之三種,並局行心故也。豈下,結顯。三心下,釋疑。問:『三心何分?』答:『了別所緣境名即通指六識;取所領之相謂取所領六塵之相,則為六想;領納所緣名謂六觸因緣生六受,一一各有苦、 樂、不苦不樂三受之異,皆從違、順、非違非順而生;造作之心,能趣於果,名為謂六受之後,各起善、不善、不動業等,亦名六思,思即是業。若大乘經,則受、想、行、識,列次不同。由受生想,從想起行,由行成識。今依小論,則識、想、受、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別之心,名;次起想像,名復次領納,名受;後起業思造作,名行。』問:『破毀之人,有此持否?』答:『據篇聚中,犯一重戒餘戒常淨儼然。是則持毀皆有持。今文且從持說,故云無耳。』(戒疏記卷四‧五○‧一)


毗尼藏昔傳分判

子題:三輪教化、神足輪、說法輪、憶念輪、證有二、事證、理證、戒學是憶念輪收、化行二教、化教、行教、戒律一宗局行教、制聽二教、制教、聽教、化制二教、開聽通歸制攝、三事教化、神足教化、憶念教化、說法教化、輪

戒本疏‧攝教分齊:「攝教分齊。三藏毗尼,誰不分判?今敘昔傳,各有其理。(一、三輪教化)有人言,如來化用,必約三輪。(一﹑神足輪)創通道務,要先神足,為無信也。由蒙俗愚識,未曉正邪;雖為闡揚,事如聾瞽;故須顯異,駭動耳目,畏威拜手,信是聖人。(二﹑說法輪)身雖伏從,智開無路;故次說法,為無解也。(三﹑憶念輪)神解乃明,煩惑猶結;非可口說,為得清除;義須依行,剋證在己;故須憶念,為無證也。然證有,一者事證。如戒所禁,緣境思過,警策身口,常志憶持,方能遠離。故經云,佛所說禁戒,如猿猴著鎖,亦如利轡勒,常當制之,無令放逸。由攝持威儀,正離非法也。二者理證。聖所說教,同為斷我。我難制故,先以事遮,隨我欣樂,皆約不作;我所不欲,制必行之;故於修捨漸得調伏。無奈我本,觸境還生。故聖制言,三毒四倒,所不應念;三善四觀,常須依行。窮檢我源,推析不得;知唯妄謂,本來無我。此理明白,由憶念知;還由本說,憶念輪故。如律本中,三事教化;文同廣引。今此戒學是後〔憶念〕輪收。何以知之?經中所序,前必現奇,如是同聞,本為無信。通理達致,要在一言;由無解故,廣引譬法。故列〔神足、說法〕二輪,通歸〔經、論〕兩藏。戒則不爾。約過即制,無待放光;奉信居懷,故虧六事;隨相持犯,即事易明,不勞喻說。……(二化行二教)有人言,三輪所設,言通於理;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諸藏。(一﹑釋化教)何名化教?如阿含等中,開演化導,令識邪正因果業性界繫諸法,言無所壅,義通道俗,意在靜倒離著為先。教本化人令開慧解,本非對過而立斯教。(二﹑釋行教)言行教者,起必因過,隨過制約;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故教所設,非為靜倒,但隨行科。戒律一宗,局斯〔行〕教矣。(三制聽二教)有人言,化行二教,言通非據。依觀生解,非行不成;豈局出家,義兼道俗,故不可也。今立制聽兩教,用攝斯盡。(一﹑制教)如諸性戒,體與理違,縱佛不制,世俗常禁。教由制興,故名制。(二﹑聽教)如諸遮戒,體是繁重,事亂妨道,理固難開。然是薄機假資得立,故聖隨緣,任情通許。不可抑制,故名聽教。若依此判,通在戒收;於彼定慧,無教可攝。(四、化制二教)有人因此立化制二教。化即如前。制唯戒律,律雖含聽,於聽有違,還復加制;約緣不無遮性,約教皆制其罪;故雖開聽,通歸制攝。」行宗記釋云:「次明攝教。敘昔中,初文,三藏總標,毗尼別舉,謂三藏中毗尼藏也。……經云者,他部戒經偈序並同;彼云,繫心不放逸,亦如猿著鎖,日夜常精進,求實智慧故;又云,心馬馳惡道,放逸難禁制,佛說一切戒,亦如利轡勒。……受戒犍度云,時世尊善來度三迦葉等千梵志已,將至象頭山中,以三事教化:一﹑者神足教化,或化一作無數,或無數還為一,內外通達,石壁皆過,如遊虛空,無所妨礙,於虛空中結跏趺坐,亦如飛鳥周旋往來,入地如水,出沒自在,履水如地,而不沒溺,身放煙火,如大火聚,日月有大神德,靡所不照,能以手捫摸,身至梵天,往來無礙。二﹑憶念教化者,教言汝當思惟是,莫思惟是住善離惡;當念是,莫念住正離邪;當滅是知苦斷集;當成就修道證滅。三﹑說法教化者,一切熾此句通標,下列四釋。何等一切熾然?謂眼熾然、色熾然、眼識熾然、眼觸熾然。根境識三,此約界釋。若復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若不苦不樂,亦名為熾然。此三受也,上二屬業。何等為熾然?欲火、恚火、癡火也。三毒屬惑。復云何名熾然?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熾然四相屬報我說此苦所生處通結前四,乃至意亦如是準眼說之。時千比丘,受此三事故,即時無漏心解脫等。據律但名三事,以能摧業惑,故名為。……化制中,初標所立。以見前師行教言通,後師局收戒律;乃獨取前化,合後制聽,用攝三藏;意欲全美,故云因此。化下,正明,初句指略化教。下明制教,曲會開聽,通歸一制。」(戒疏記卷一‧一六‧一四)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三種無倒記別

瑜伽九十四卷一頁云:於一切觸緣受有中,若諸沙門,或婆羅門,宣說無因惡因論者,如前請問,此作,此受,乃至廣說。安住正法大師弟子,若勝,若劣,略有三種無倒記別。一、開自宗記。二、伏他宗記。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當知此中於彼所問,無差別記。謂諸苦樂,皆從緣生,是我宗致。斯則名為開自宗記。若於彼問,作如是記;諸計苦樂自作他作俱作俱非無因而生,於一切處,由觸生受;何用妄計自他作等。若觸因受,現不可得;更求餘因,可為巧妙。然觸因受,既現可得;故求餘因,非為巧妙。如是記者,是則名為伏他宗記。所以者何?由二因緣,彼為摧伏。一者、除唯根境識合,不能顯示餘作者故。二者、不能誹撥一切世間現量如理所得觸因緣故。又彼不能立自宗故,亦復不能破他宗故;名被摧伏。若於彼問,作如是記;我亦唯依根境界識,假立自作他作俱作若苦若樂;而於實我,都無所執。汝於此中,有邪執著;故不隨許。所以者何?若有執著;即為雜染。若無執著;即為清淨。云何名為若有執著即為雜染?謂彼世間不聰慧者,若於前際,有所執著無明緣行,廣說如前;便於中際,苦樂雜染。若於中際,有所執著;彼亦如前當於後際苦樂雜染。云何名為若無執著即為清淨?謂聰慧者,若於前際,或於中際,不於諸行,執我我所;彼於前際諸受因滅,已般涅槃。或於後際諸受因滅,當般涅槃。是名第三有執無執雜染清淨記。


伏他宗記

瑜伽九十四卷一頁云:若於彼問,作如是記;諸計苦樂自作他作俱作俱非無因而生,於一切處,由觸生受;何用妄計自他作等。若觸因受,現不可得;更求餘因,可為巧妙。然觸因受,既現可得;故求餘因,非為巧妙。如是記者,是則名為伏他宗記。所以者何?由二因緣,彼為摧伏。一者、除唯根境識合,不能顯示餘作者故。二者、不能誹撥一切世間現量如理所得觸因緣故。又彼不能立自宗故;亦復不能破他宗故;名被摧伏。


觸緣受

瑜伽十卷七頁云:問:若自所逼迫,若他所逼迫,若時候變異,若先業所引,皆得生受;何故此中但顯觸為彼緣?答:觸是彼近因故。由觸所引故。餘緣所生受,亦從觸生故,必不離觸;是故偏說。

二解 法蘊足論十卷十七頁云:云何觸緣受?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生受。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意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是名觸緣受。復次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或順樂受,或順苦受,或順不苦不樂受。順樂受觸為緣,生樂受。順苦受觸為緣,生苦受。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生不苦不樂受。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意識。三和合故生觸。或順樂受,或順苦受,或順不苦不樂受。順樂受觸為緣,生樂受。順苦受觸為緣,生苦受。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生不苦不樂受。是名觸緣受。復次如契經說:尊者慶喜,告瞿史羅長者言:眼界、色界、眼識界、自體各別。順樂受二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名順樂受觸。此順樂受觸為緣,生樂受。順苦受二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名順苦受觸。此順苦受觸為緣,生苦受。順不苦不樂受二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名順不苦不樂受觸。此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生不苦不樂受。餘五三界,廣說亦爾。是名觸緣受。復次大因緣經中,尊者慶喜、問佛:諸受為有緣不?佛言:有緣。此緣為觸。廣說乃至若無眼觸;為有眼觸為緣生內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不?不也;世尊。乃至若無意觸;為有意觸為緣生內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不?不也;世尊。若全無觸;為可施設有諸受不?不也;世尊。是故慶喜、諸受無不以觸為緣。是名觸緣受。如是諸受、觸為緣,觸為依,觸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觸緣受。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九頁云:問:觸受俱起、何故此經但說觸緣受;不說受緣觸耶?答:二雖俱起;而觸緣受,非受緣觸。隨順勝故。謂觸、於受,隨順力勝;非受於觸。如燈與明,雖復俱起;而明因燈,非燈因明。此亦如是。復次此經中說:分別緣起前位名觸;後位名受。故不應責。問:何故前位諸蘊、名觸;後位諸蘊、名受耶?答:前位未能分別苦樂境界差別;但樂觸對種種境界;故說為觸。後位能了苦樂境界,避危就安;故說為受。復次前說觸受、雖復俱起;而觸於受,隨順力勝。故觸為受因;非受為觸因。因前果後,其理必然。不應為責。問:何故觸順受勝;非受順觸勝耶?答:要因觸境,方受違順;非受違順,方乃觸境。故觸於受,隨順為勝;非受為觸,隨順為勝。此依緣起理趣而說,不依相應俱有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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