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包含此關鍵字的其餘詞彙

觀解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觀念真理而解了也。大乘義章十二曰:「始習觀解,能伏煩惱。」唐僧傳(道傑傳)曰:「兩夕專想,觀解大明。」

又謂天台四釋中之觀心釋。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觀念真理和悟解真理。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不受三昧

(術語)法華經普門品,無盡意菩薩奉佛以珍寶之瓔珞供養觀世音菩薩,觀世音菩薩不肯受之。天台解之云若約事而解,則無盡意奉佛命為供養,我未奉命,何可輒受,若就理而解,則是不受三昧廣大之用也。觀音義疏下曰:「不肯受者,事解者,無盡意奉命供養,我未奉命,那忽輒受,亦是事須遜讓。觀解者,不受三昧廣大之用,故無所受。」秘略要鈔九曰:「不受三昧者,畢竟空也,以一心三觀而空無不,即空之故不受有,即假之故不受空,即中之故不受二邊,雙照空假之故,亦不受中道。此非但空(藏通二教),非次第空(別教),正是圓空(圓教)也。此謂之不受三昧。


五品

(名數)法華經分別功德品就如來滅後之弟子,說五品之功德。得此五品功德之位,圓教之八位,為第一之五品弟子位。同圓教之六即位,為觀行即之位。天台大師,現登此位云:一、隨喜品,聞實相之法而信解隨喜者。經曰:「若聞是經而不毀訾,起隨喜心,當知已為深心解相。」二、讀誦品,更讀誦法華而助觀解者。經曰:「何況讀誦受持之者。」三、說法品,自說內解而導利他人者。經曰:「如來滅後若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四、兼行六度品,兼修六度而助觀心者。經曰:「況復有人,能持是經,兼行布施持戒忍辱精進一心智慧。」五、正行六度品,正行六度而自行化他,事理具足,觀行轉勝者。經曰:「復能清淨持戒。(中略)利根智慧,能答問難。」見四教儀註下,三藏法數二十。


伏忍

(術語)仁王經所說五忍之第一。地前三賢之人,未得無漏智,不能斷煩惱,但以有漏之勝智。制伏煩惱,而不使起之位也。忍者慧心安住於法也。大乘義章十二曰:「言伏忍者,就能為名,始習觀解能伏煩惱,故名伏忍。」


兩重能所

(術語)天台山外之異義,以真性而立觀境,不許以陰妄之念為所觀。四明尊者十義書通破之,且於指要鈔立兩重之能所,明陰妄正為所觀之境。觀者觀三千之能觀智也,猶如槌。不思議境者三千之妙諦,即所觀也,猶如砧。此觀智與妙境相望而立一重之能所。而陰妄之一念,猶如淳朴,何則?以觀解陰妄之一念,是三千之妙境(即不思議境)故也(即觀)。故此二望於陰妄之心,則皆為能觀,而更有一重之能所。要之以能觀智慧之槌與所觀妙境之砧。而鍛現前陰妄之心之淳朴,使為三千三諦之妙體也。指要鈔上曰:「今更自立一譬。雙明兩重能所。如器諸淳朴。豈單用槌而無砧耶?故知槌砧自分能所。若望淳朴。皆屬所也。智者以喻得解。」

(術語)見十乘觀條。


八法

(名數)謂利衰等之八風也。見八風條。

又八法者,名地水火風為四大,以此四種,無處不有故也。名色香味觸為四微,以此四種體性微細故也,謂人身因四大之假合而有,此四大亦由四微之所成,故總稱曰八法。見楞嚴經義海十四。

又八法者,一教,師所說之教法也。二理,教所詮之諦理也。三智,行人所發之觀解也。四斷,真智所斷之煩惱也。五行,學人所修之行法也。六位,次第趣入之位次也。七因,正感證果之因體也。八果,所得之聖果也。凡一切之法門,總歸此八法(若略之則曰教理行果之四法)。故天台大師以此八法,詮量藏通別圓四教之義。見四教儀,大藏法數四十六。又釋摩訶衍論之法相,有八法八門之目。見三十三過條。


化功歸己

(術語)天台所立觀行五品位中,第三說法品之位,行者說法教化人,則其功德歸己,內心之觀解益明云。文句記六上曰:「實病既癒,權疾亦痊,豈一代化功全任實行。」止觀七下曰:「更加說法,轉其內解導利前人,以曠濟故,化功歸己,心更一轉,倍勝於前,名第三品。」玄義五上曰:「行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誓願熏動,更加說法如實演布,說法開導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功歸己,十心則三倍轉明,是名第三品位。」


因集生緣

(術語)十六行相中之四行相。觀集諦之境而為四種之觀解。即觀集諦者迷因之惑業也,惑業者生苦果之因也,集積苦果而使現者集也,使苦果相續不絕者生也,助緣者使苦果成辦之緣也。


圓頓觀解

(術語)圓頓之觀解,修圓頓止觀之法也。


晤恩

(人名)宋慈光院晤恩。高論尊者清竦之旁出,山外宗之祖也。初就志因學三觀之旨,道名大播。雍熙三年入寂,壽七十五。稽古略四曰:「初天台宗,自唐德宗建中三年荊溪尊者滅後,五傳至清竦,竦有二弟子,曰義寂,曰志因。寂以教觀之正脈傳於義通,通傳於四明之知禮,下竺之遵式,源源授受。志因傳於晤恩,恩之名,著於僧史。恩傳於洪敏與源清,清傳於孤山之智圓與梵天之慶昭,昭傳於繼齊與威潤,境觀解行,各師其說。四明之知禮,辭而闢之,衡嶽之家世斥之為山外宗。」宋僧傳七、佛祖統紀十有傳。


減緣減行

(術語)緣者,指上界四諦與上二界四諦之八諦。行者,指欲界四諦下十六行相與上二界四諦下十六行相之三十二行相。自聲聞乘四善根之初至忍法之上忍,連環普觀此上下八諦之三十二行相,同自中忍之位,一行減之,遂至留苦或道等之一行相,謂之減行,每減其四行相自減一諦,故謂之減緣。其所以減之者,汎觀上下八諦之三十二行相,觀智浮漫而不猛利,故自中忍以後漸漸狹其觀境,以養成猛利之觀智,遂為發真無漏智之算引也。上下八諦之三十二行相,第一回自第一觀至第三十一,因而減去第三十二即上界道諦下出之一行相,第二回更自第一觀至第三十,因而減去第三十一即上界道諦下行之一行相。如此每一周自下逆次減一行相,終至減第一即欲界苦諦下苦之一行相。即減去者,三十一行相也。減此三十一行相中,每第四周減一諦,故謂之減緣,減於他三周之行相,謂之減行。即減緣七周,減行二十四周,合於三十一周減去三十一行也。第四周謂之減緣者,上下八諦,為所緣之境,三十二行相,為對於此之能緣觀解,故減四行相即減所緣之境一諦也。因而逆次減去,每至第四行相,不謂為減行,特附以所謂減緣即減諦之名耳。見行相條。


無得正觀

(術語)又云不二正觀。三論家之目。就諦理而謂之八不中道,就觀解而謂之無得正觀。八不即無得,中道則正觀也。中道之理,為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故正觀之智,無生滅一異等所得也。三論玄義曰:「通論大小乘經。同明一道,故以無得正觀為宗。但小乘教者正觀猶遠,故就四諦教為宗。大乘正明正觀。故諸大乘經同以不二正觀為宗。」


般若心經

(經名)有數本:一羅什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經一卷,日本弘法之心經秘鍵,即此本之解釋也,但其題號為佛說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二玄奘所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華嚴之賢首釋之,謂為心經略疏。慈恩又有般若心經幽贊一卷。其他有唐利言譯之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唐法月重譯普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宋施護譯之佛說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經一卷。此中舉世流通者,羅什譯之本也。說般若之心要,故題為心經。略疏曰:「般若等是所顯之法,心之一字是能顯之喻,即大般若內統攝要妙之義,況人之心藏。」餘詳心經條,諸家之註述如下:

心經註一卷,中天竺提婆註。心經贊一卷,唐圓測撰。心經疏一卷,唐明曠述。心經疏一卷,唐慧淨作。心經疏一卷。唐靖邁撰。心經幽贊二卷,唐窺基撰。心經略疏一卷,唐法藏述。心經略疏顯正記三卷,唐法藏宋仲希述。心經略疏連珠記二卷,唐法藏述,宋師會述記。心經略疏小鈔二卷,唐法藏述,明錢謙益集。心經三註一卷,唐慧忠宋道楷懷深述。心經註解一卷,大顛祖師注解。心經註解一卷,無垢子註。心經註解二卷,心經註解一卷,孚佑帝君註解。心經疏一卷,宋智圓述。心經疏詒謀鈔一卷,宋智圓撰。心經頌一卷,宋光睦撰。心經註一卷,宋道隆述。心經幽贊添改科一卷,宋守千添改。心經幽贊崆峒記三卷,宋守千集。心經註解一卷,明真可撰。心經直談一卷,明真可撰。心經要論一卷,明真可撰。心經說一卷,明真可說。心經釋義一卷,明觀光釋。心經釋疑一卷,明觀光釋。心經直說一卷,明德清述。心經論一卷,明觀光釋。心經說一卷,明洪恩述。心經註解一卷,明宗泐如同註。心經斲輪解一卷,明通容述。心經正眼一卷,明大文述。心經開度一卷,明弘麗著。心經發隱一卷,明正相解。心經際決一卷,明大慧釋。心經添足一卷,明弘贊述。心經貫義一卷,明弘贊述。心經釋要一卷,明智旭述。心經小談一卷,明觀衡述。心經一貫疏一卷,明益證疏。心經指掌一卷,明元賢述。心經事觀解一卷,續法述。心經理性解一卷,續法述。心經如是經義一卷,行敏述。心經註講一卷,行敏述。心經句解一卷,淨挺著。心經請益說一卷,道霈說。心經論一卷,函撰。心經口義別一卷,大璸著。心經注解一卷,敬止撰。心經解義節要一卷,明宋濂文句。心經提綱一卷,明李贄撰。心經釋略一卷,明林兆恩撰。心經註解一卷,明諸萬里註。心經句解易知一卷,王澤注註解。心經解義一卷,徐槐廷解義。心經易解一卷,謝承謨註釋。心經大意一卷,王起隆述。心經解一卷,徐昌治解。心經註疏一卷,仲之屏纂註。心經彙纂一卷,孫念劬纂。心經心得一卷,葉錫鳳著。心經箋註,心經詳註,丁福保注。


說法品

(術語)觀行即五品之第三。圓頓之行者,在觀行即之位,說法化人,化功歸己,而觀解轉增進者。


非常苦空非我

(術語)十六行相中之四行相。觀苦諦之境,而起四種之觀解。即苦諦為三界迷妄之果報,而一切世間之法也。此世間之法,為由眾緣和合而存在者,因緣散亦隨而忽滅,故為非常,又逼迫惱害有情之心身,故為苦,又諸法自我心身至於妻子眷族,無一可定為我有者,故為空,又諸法無常住之義,亦無常一主宰之義,無可執而為我者,故觀為非我也。


[佛光大辭典]
十功德

功即功能,能破生死、得涅槃、度眾生。此功乃善行利德,故稱功德。又作十德、十事功德。據大般涅槃經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載,菩薩因修行大涅槃經,可得十事之功德。即:(一)入智功德,觀解趣實,稱為入智。若辨其相,有五種差別:(1)未聞者能得聞,(2)已聞能為利益,(3)能斷疑惑之心,(4)慧心正直而不曲,(5)能知如來之密藏。其中,(1)為聞慧,(2)、(3)為思慧,(4)為修慧,(5)為證智。

(二)起通功德,妙用隨緣,稱為起通。其五種差別為:(1)昔不得而今得,(2)昔不到而今到,(3)昔不聞而今聞,(4)昔不見而今見,(5)昔不知而今知。其中,(1)、(2)為身通,(3)為天耳通,(4)為天眼通,(5)為他心通、宿命通。

(三)大無量功德,化心深廣,稱大無量。即菩薩無緣大悲心,如虛空無所分別,而能普益一切眾生。

(四)十利益成就功德,行德建立,稱為利益成就。有十種差別:(1)根深難拔,(2)於自身生決定想,(3)不觀福田及非福田,(4)修佛淨土,(5)滅除有餘,(6)斷除業緣,(7)修清淨身,(8)了知諸緣,(9)離怨敵,(10)除二邊。

(五)五事報果成就功德,報果成就即勝報圓具之意。五事為:(1)諸根完具,六根不缺。(2)不生邊地,常處中國,降化隨物。(三)諸天愛念。(4)一切人天大眾恭敬供養。(5)得宿命智。上舉五項中,(1)、(2)是報,(3)、(4)為福,(5)為智。

(六)心自在功德,即具金剛定,所為無礙,為諸三昧中第一。

(七)修習對治功德,即善於修習四種離過道。(1)親近善知識,(2)專心聽法,(3)繫念思惟,(4)如法修行。以此四種方法對治諸過。

(八)對治成就功德,解脫德立,稱為對治成就。其差別有八:(1)斷五事,即色、受、想、行、識。(2)離五事,即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3)成六事,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4)修五事,即知定、寂定、心身樂定、無樂定、首楞嚴定。(5)守一事,即菩提心。(6)近四事,即大慈、大悲、大喜、大捨。(7)信順一實,即一大乘。(8)心善解脫、慧善解脫,即滅貪瞋癡心,知一切法無礙。

(九)修習正道功德,習正道即起修上順之意。其差別有五:(1)信心,(2)直心,(3)戒心,(4)近善友,(5)多聞。

(十)正道成就功德,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之常樂我淨,宣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此十種功德與五行之關係,通論之,為遍菩薩位之始終所修;若分論之,則五行為初地階位以前之菩薩所修,十種功德為初地以上之菩薩所修〔大乘義章卷十四〕參閱「五行」1085) p408


三阿僧祇劫

為菩薩修行成滿至於佛果所須經歷之時間。又作三大阿僧祇劫、三劫阿僧企耶、三阿僧企耶、三僧祇、三祇、三無數大劫、三無數劫、三劫。阿僧祇,梵語 asajkhya,意為無量數、無央數;劫,為極長遠之時間名稱,有大、中、小三劫之別。三度之阿僧祇大劫,即稱三大阿僧祇劫。於三大劫中,釋迦佛值遇無數佛。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載,於初劫之時,逢事七萬五千佛;第二劫之時,逢事七萬六千佛;第三劫之時,逢事七萬七千佛。

以三劫配於修行之位次,諸經論所說不一。天台宗智顗大師之四教義卷四以之配於聲聞之位次:(一)初阿僧祇劫配外凡之位,即證得五停心別相、總相念處之位。(二)二阿僧祇劫配內凡中之煖位,即以煖法之智慧修習六度之位。(三)三阿僧祇劫配頂位,即勤行六度,而於四諦觀解分明之位。

據攝大乘論本卷下之說:(一)初阿僧祇劫配地前菩薩之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等四十位。(二)二阿僧祇劫配初地至第七地之位。(三)三阿僧祇劫配第八地至第十地之位。

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則舉出七阿僧祇與三十三阿僧祇之說。(一)七阿僧祇劫:(1)不定阿僧祇,(2)定阿僧祇,(3)授記阿僧祇(以上三項配於地前之四十位),(4)依實諦阿僧祇(初地至第三地),(5)依捨阿僧祇(第四地至第六地),(6)依寂靜阿僧祇(第七、第八地),(7)依智慧阿僧祇(第九、第十地)。(二)三十三阿僧祇劫:即地前有(1)信行阿僧祇,(2)精進行阿僧祇,(3)趣向行阿僧祇。十地之中則各地皆有三阿僧祇,蓋以每地均有入位、住位、出位等三種位次,每一位次立一阿僧祇,合地前之三劫,則總為三十三劫。又所立劫數雖為七、三十三,然其劫量則與上記之三阿僧祇劫無異。

優婆塞戒經卷一修三十二相業品(大二四‧一○三九上):「菩薩摩訶薩修是業已,名為滿三阿僧祇劫,次第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然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劫,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大智度論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俱舍論卷十八、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華嚴五教章卷二、卷三、俱舍論光記卷十八〕 p577


三種作意

作意,使心警覺以引起活動之精神作用。三種作意即指由所相應之觀智而生起之三種精神作用。(一)自相作意,即觀色之變礙,識之了別等法的自相,稱為自相觀,而與此等自相觀相應所生起之作意,稱為自相作意;亦即與觀法自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二)共相作意,即與四諦以上苦、空、無常、無我等十六行相(十六行相為通色心諸法之共相)相應而起之作意;亦即與觀法共相之智慧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三)勝解作意,即與不淨觀、四無量心、有色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觀相應而起之作意;亦即與假想觀相應而起之精神作用。所謂不淨觀,如觀美人,而以青瘀等假想之,故為假想觀,其所觀之境不受拘束而能自由觀解,故謂勝解。〔俱舍論卷七、大毘婆沙論卷十一〕 p652


左道性力派

左道性力,梵名 Vāmācāra Śākta。性力派之一。始創於西元十一世紀左右。以怛特羅為中心,特重輪坐禮拜(梵 cakrapūjā),行人身獻供,此法於英國統治印度期間,曾禁止之。即於夜間參會輪坐之男女信徒,以肉(梵 mājsa)、魚(梵 matsya)、酒(梵 madhya)、燒米(梵 mudrā)為食而行性交(梵 maithuna)等五M(五摩字),藉男女合歡之恍惚間與神合一而觀解脫境,以此為其修行之方法。然易流於猥雜。該派盛行於孟加拉(Begnal)、阿薩密(Assam)等地。此外上記五摩字中之 mudrā,亦作「結手印」之意。(參閱「怛特羅佛教」3224) p1899


伏忍

乃五忍之第一。伏,隱伏之義;忍,安忍、忍可之義。即地前三賢之人未得無漏智,不能證果,但修習觀解,以有漏之勝智制伏煩惱,稱為伏忍。可分為上、中、下三品:(一)下品,十住位。先起十信,超過二乘地,而起少分化地之事。(二)中品,十行位。行十波羅蜜,觀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等,以對治貪、瞋、癡三不善根而生起施、慈、慧三善根;另觀三世,得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廣利眾生。(三)上品,十回向位。此位得十忍,即:觀五蘊,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解脫知見忍;觀三界因果,得空忍、無相忍、無願忍;觀二諦之諸法無常,得無常忍;觀一切法空,得無生忍。(參閱「五忍」1097) p2163


字相字義

為字相與字義之並稱。即指密教之行者於觀真言之字輪相時所用之兩種釋相。字相,係就真言文字之形、音、義而觀知其義;字義,則就字之真實義作更深入之觀解。如釋阿字為無、非、不等義,此即字相;釋阿字為本不生、不可得之義,此即字義。亦即密教於釋阿、伊、迦、佉等真言文字時,立有輕重之差別,即輕者為字相,有文無義,通於顯教;重者為字義,有文有義,唯密教所特有。例如迦字,為作業之義,屬於字相;若諦觀為作業不可得之義,則屬於字義。前者乃世間一般之解釋,後者則含有深奧之義理。

此外,字相與字義可分為四重而論,以 (ka,迦)字為例,即:(一)第一重,字相,為迦字之形狀;字義,則為迦字字面上之義(作業之義)。(二)第二重,以迦字為作業之義,是為字相;以迦字為作業不可得之義,則為字義。(三)第三重,雖以迦字為作業不可得之義,然有能詮之體與所詮之理的存在,故為字相;而能詮、所詮為一體不二之迦字,則為字義。(四)第四重,雖以迦字為能詮、所詮一致之字體,然尚有相分齊(差別)之存在,故為字相;而以一切能詮、所詮之字,顯示法性之實義,即以聲字為法體,以字相為義用者,是為字義,此乃法爾(自然)無作之境界。此四重之解釋,出自悉曇三密鈔卷下,係以「四釋」解釋字相、字義之四重祕義。〔大智度論卷四十九、大日經疏卷七、吽字義、阿字義卷下〕(參閱「四種釋義」1824) p2382


自性清淨佛性觀

謂觀眾生本具之佛性。自性者,自己之心性,即如來藏。眾生本有之佛性,其體清淨而無妄染。於佛性論卷二,則稱為自性住佛性。據起信論義記卷中載,自性清淨心因無明之風而動;若以觀法觀得己心之清淨佛性,即為自性清淨佛性觀。唐代淨土宗大德善導於觀經疏定善義中,就自性清淨佛性觀解釋(大一二‧三四三上):「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係觀自己之心性即阿彌陀佛;又謂唯識法身觀,係以彌陀之法身為唯識,亦即與如來藏心同體。 p2526


苦空無常無我

為有漏果報之四相,即四諦十六行相中苦諦之四行相,乃緣觀苦諦之境而起之四種觀解。又作無常苦空非我、非常苦空非我。中阿含經卷二十一說處經(大一‧五六五下):「此因緣起及因緣起法,思念稱量,善觀分別無常苦空非我。」觀無量壽佛經之第二觀(大一二‧三四二上):「八種清風從光明出,鼓此樂器,演說苦空無常無我之音。」〔大乘義章卷三「四諦義」、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參閱「四諦」1840) p3946


華嚴經綱要

凡八十卷。明代德清撰。又作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收於卍續藏第十二冊。本書係提舉澄觀所撰華嚴大疏鈔之要義,合八十華嚴之經文,而總成一部。書中往往設補義之項目,記述作者之見解,以補澄觀解釋之不足,然仍難以脫出澄觀之釋義。於明代諸宗皆禪宗化之際,作者獨祖述澄觀之著作,實乃發揮異彩之舉。〔華嚴宗經論章疏目錄、禪籍志卷下〕 p5253


說法品

天台宗所立五品弟子位之第三位。即圓頓之修行者於觀行即(六即位之第三)之位,受持讀誦法華經之外,復說法利導於人,其化導之功歸於自己,而觀解倍勝於前者。〔法華經卷五分別功德品〕(參閱「五品弟子位」1118、「六即」1275) p5924


闍樓

即指胎衣。南本涅槃經卷九(大一二‧六六○下):「女人產者,闍樓不出,若服此藥,闍樓即出,亦令嬰兒安樂無患。」大般涅槃經疏卷十二以上引中之女人比喻菩薩,生產比喻正觀,胎衣比喻常教與無常教,而謂嬰兒在母體內須受胎衣裹護,然出生後即須去除胎衣,否則反成大患;猶如常教與無常教可生正觀,然觀解若成,即須去除此二教,教若不去,反成障難。 p6532


續法

(1641~1728)清代僧。浙江仁和(杭州)人,俗姓沈。字伯亭,號灌頂,又名成法。九歲從學於杭州天竺山慈雲寺明源,十九歲受具足戒,二十歲習講經,歷時七年,受明源付囑,為雲棲袾宏五世之法孫。師遍研諸經,融會眾說,不拘泥一端。後每講說,四眾雲集,盛極一時。歷主慈雲、崇壽、上天竺諸剎。雍正六年示寂,世壽八十八。傳法弟子二十餘人,培豐、慈裔、正中、天懷四師最為著名。撰有賢首五教儀、圓覺析義疏、華嚴宗佛祖傳等六百餘卷。〔般若心經事觀解序、阿彌陀經略註序、中國佛教史卷四〕 p6859


觀世音信仰

指以觀世音菩薩為崇奉對象之宗教信仰。據法華經普門品之記述,當眾生遭遇困難之時,只要誦念其名號,觀世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前往拯救。觀世音菩薩於二十五聖眾之中耳根圓通最為殊勝,於我國觀世音信仰亦極普及。我國最早有關觀世音信仰之譯經,始於三國吳五鳳二年(255)支疆梁接譯法華三昧經六卷(已佚);西晉竺法護亦於太康七年(286)譯正法華經光世音普門品;鳩摩羅什於姚秦弘始八年(406)譯出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隋代仁壽元年(601),闍那崛多、達摩笈多共譯添品法華經普門品之偈頌;劉宋時曇無竭譯觀世音菩薩授記經。隨著廣說觀世音菩薩功德之法華經信仰的普及,觀世音信仰亦深入民間。

除法華經以外,曹魏嘉平四年(252)康僧鎧譯無量壽經;良耶舍譯觀無量壽經;佛馱跋陀羅譯華嚴經入法界品,皆闡說觀世音之利益。東晉竺難提譯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北周耶舍崛多譯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闡說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之福德與靈驗。此外尚有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之廣傳民間。因此等經典之翻譯,致使觀世音信仰廣為發展,又順應此風潮,鼓吹觀世音信仰之疑偽經典遂大量產生。如高王觀世音經、觀世音十大願經、觀世音詠託生經、觀世音菩薩往生淨土本緣經、觀世音懺悔除罪咒經、觀世音菩薩救苦經、觀世音所說行法經、觀世音三昧經等。其中高王觀世音經又稱為小觀音經。

宋代傅亮(374~426)依據東晉謝敷所著之觀世音應驗傳,撰光世音應驗記;宋張演(五世紀前半)撰續光世音應驗記;齊之陸杲(459~532)撰繫觀世音應驗記。由此可知西晉末期至六朝時代,觀世音信仰在我國社會盛行之狀況。

隋代智顗針對法華經普門品,著觀音玄義二卷、觀音義疏二卷;又針對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撰請觀音經疏一卷、請觀音懺法一編。智顗另一方面積極的引用觀音三昧經等偽經之說,明示觀音信仰之觀解,而為後世解釋普門品之典範。知禮著觀音玄義記四卷、觀音義疏記四卷,為智顗之疏添加偈頌,並予以注釋。唐代寶思惟譯有觀世音菩薩如意摩尼陀羅尼經一卷、陀羅尼念誦法一卷,實叉難陀亦譯有觀世音菩薩祕密藏如意輪陀羅尼神咒經一卷。唐中期以後密教盛行,觀世音信仰亦有不同的發展。唐末五代時,日僧慧萼自五臺山得觀音像,安置於舟山群島潮音洞,創建觀音院,稱之為補陀落山,為觀世音菩薩之聖地。

據傳篇幅不長之高王觀世音經,為增加篇幅,而有雜咒間雜於其中,於佛祖統紀成立時,已成為猥雜之文流行於民間,然其誦經之靈驗,該書作者志磐則深信不疑;明代雲棲袾宏曾極力非難高王觀世音經,然而明清以來,由於受此經之影響,觀世音信仰於民間愈形深入。清代以後,觀世音菩薩更以送子觀音之形像出現,致信仰之範圍愈形擴展。清代弘贊著觀音慈林集三卷;順治十六年(1659)周克復著觀音經持驗記二卷,內載靈驗事蹟一一八則,卷末並附有觀世音大悲心陀羅尼、白衣大悲五印心陀羅尼經、禮觀音文、辨訛語三則。

由於觀世音信仰普及,非但譯經及論著極多,關於觀世音之造像亦多不勝數,尤於北魏之後,造像之風益盛,今大同、龍門、駝山石窟等尚存有遺品甚多。隋唐以來,受密教盛行之影響,遂造有十一面、千手、如意輪、不空羂索、准提等諸種觀世音像,又基於篤信者之感應,復現蛤蜊、馬郎婦、水月、魚籃等像。今敦煌千佛洞內之菩薩像泰半皆係觀世音像。除經論、造像之外,以觀世音為主要崇奉對象,或冠上「觀音」名稱之寺院亦不勝枚舉,以本省為例,據劉枝萬之論文「清代臺灣之寺廟」所載,清代臺灣境內所建佛教寺院約一○二座,其中以「觀音」為寺、宮、廟、亭之名稱者,約五十五座以上,由此可見當時臺灣觀世音信仰之盛行。

又日本古來亦盛行觀世音信仰,據扶桑略記卷三載,推古天皇(592~628 在位)敕刻沈水香木之觀世音像;聖德太子亦於法隆寺夢殿及四天王寺金堂安置救世觀世音像;奈良朝之聖武天皇及光明皇后亦篤信佛教,於諸國建立國分尼寺,安置觀世音像,且為皇太子之病祈願,造觀世音像一七七尊,寫觀音經一七七卷,又於各地陸續造不空羂索觀音、千手觀音、十一面觀音等;平安朝之觀世音信仰亦極普及。歷代觀世音像之雕刻、繪畫珍品極多,現今列為國寶者,達四百五十種之多。此外,關於觀世音靈驗之述作亦多,有:觀音感通傳、觀音新驗錄、長谷寺緣起、觀音妙應集、準提觀音念誦靈驗記圖會、準提菩薩念誦靈驗記、洛陽觀音靈驗真鈔等。

由此可見觀世音信仰於中國及日本之盛行,然中國觀世音信仰由於混入密教而益形複雜,後更與道教結合,發展出「娘娘廟」之信仰;民間信仰素以觀世音為女神,加以崇拜,日久遂與道教之「娘娘神」信仰混合,而有「觀音娘娘」之稱。〔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卷三十、卷三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七、大日經義釋卷四、法經錄卷三、翻譯名義集卷二、諸說不同記卷二、卷三、卷五、卷七〕 p6951


觀法

觀想真理之方法,為佛教一般之實踐法門。類似用語有觀、修觀、觀念、觀想、觀行、觀察、觀門等,總稱觀法。觀,梵語 vipaśyanā,音譯毘舍那,意即以智慧專心觀想佛或法等特定對象,而致力於證悟。例如日想觀、月輪觀、九想觀等,皆是心中有一具體之對象來作觀,為初步之觀法。後更進一步透過此類具象而觀想深奧之教義或佛教哲理。

諸經論對於觀之論述甚多,如大安般守意經、陰持入經、修行道地經、禪要經、內身觀章句經、法觀經、身觀經、禪祕要法經、坐禪三昧經、菩薩訶色欲法經、禪法要解、思惟略要法、達摩多羅禪經、五門禪經要用法等,皆闡釋觀法。觀之種類繁多,方法、目的亦各異,茲列舉較具代表性之觀法於下:(一)原始佛教所強調有關四諦、十二因緣等之觀法,如觀四諦,稱四諦觀;觀十二因緣,稱十二因緣觀;觀入出息,稱數息觀;觀身不淨,稱不淨觀;觀諸行無常,稱無常觀;觀諸法無我,稱無我觀;觀四非常,稱非常觀;觀五停心,稱五停心觀;觀四念處,稱四念處觀。(二)分析色、心諸法為空之觀法,於小乘方面,如觀空,稱空觀;觀生空,稱生空觀;觀法空,稱法空觀;析色為空,稱析空觀。於大乘方面,如體達諸法當體即空,稱體空觀;觀勝義皆空,稱勝義皆空觀。(三)天台宗關於空、假、中三諦之觀法,如觀假,稱假觀;觀由假入空,稱二諦觀;觀由空入假,稱平等觀;觀中道第一義諦,稱中道觀;次第修三觀,稱次第觀;於一心觀三諦,稱一心三觀。(四)華嚴宗有關諸法實相之觀法,如觀實相,稱實相觀;觀四法界,稱四法界觀。(五)法相宗有關三界唯心之觀法,如觀五重唯識,稱五重唯識觀。(六)三論宗之重要觀法,如觀八不中道,稱八不中道觀。(七)真言宗之重要觀法,如觀淨菩提心之五相,稱五相成身觀;觀阿字,稱阿字觀。(八)淨土宗之重要觀法,如觀月輪,稱月輪觀;觀水,稱水想觀;觀淨土之地,稱地觀;觀華座,稱華座觀;觀像,稱像觀;觀佛之真身,稱真身觀;觀應身,稱應身觀;觀身之總相,稱總相觀;觀別相,稱別相觀。

又觀與止(梵 śamatha,奢摩他,即心凝定於一對境,並屏息想念之功夫)相對,唯中道觀雖亦稱為觀,然其為止觀雙運,即合於捨(梵 upeksā,優畢叉)之義;故上述諸觀雖概稱為毘舍那,然中道觀則有不同之義。

又被觀之對境,稱觀境;作觀之智慧,稱觀智或觀慧;思惟真理而解了其意,謂之觀解;觀諸法無礙而達其三諦圓融不思議之妙理,謂之觀達。此外,天台宗所說之觀,有「一念三千」、「一心三觀」等,即觀自心之本性,故又稱觀心;華嚴宗以觀為通入悟境之道,故稱觀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往生論、俱舍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往生論註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十〕 p6960


觀世音信仰

指以觀世音菩薩為崇奉對象之宗教信仰。據法華經普門品之記述,當眾生遭遇困難之時,只要誦念其名號,觀世音菩薩即時觀其音聲,前往拯救。觀世音菩薩於二十五聖眾之中耳根圓通最為殊勝,於我國觀世音信仰亦極普及。我國最早有關觀世音信仰之譯經,始於三國吳五鳳二年(255)支疆梁接譯法華三昧經六卷(已佚);西晉竺法護亦於太康七年(286)譯正法華經光世音普門品;鳩摩羅什於姚秦弘始八年(406)譯出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隋代仁壽元年(601),闍那崛多、達摩笈多共譯添品法華經普門品之偈頌;劉宋時曇無竭譯觀世音菩薩授記經。隨著廣說觀世音菩薩功德之法華經信仰的普及,觀世音信仰亦深入民間。

除法華經以外,曹魏嘉平四年(252)康僧鎧譯無量壽經;良耶舍譯觀無量壽經;佛馱跋陀羅譯華嚴經入法界品,皆闡說觀世音之利益。東晉竺難提譯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北周耶舍崛多譯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闡說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之福德與靈驗。此外尚有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之廣傳民間。因此等經典之翻譯,致使觀世音信仰廣為發展,又順應此風潮,鼓吹觀世音信仰之疑偽經典遂大量產生。如高王觀世音經、觀世音十大願經、觀世音詠託生經、觀世音菩薩往生淨土本緣經、觀世音懺悔除罪咒經、觀世音菩薩救苦經、觀世音所說行法經、觀世音三昧經等。其中高王觀世音經又稱為小觀音經。

宋代傅亮(374~426)依據東晉謝敷所著之觀世音應驗傳,撰光世音應驗記;宋張演(五世紀前半)撰續光世音應驗記;齊之陸杲(459~532)撰繫觀世音應驗記。由此可知西晉末期至六朝時代,觀世音信仰在我國社會盛行之狀況。

隋代智顗針對法華經普門品,著觀音玄義二卷、觀音義疏二卷;又針對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撰請觀音經疏一卷、請觀音懺法一編。智顗另一方面積極的引用觀音三昧經等偽經之說,明示觀音信仰之觀解,而為後世解釋普門品之典範。知禮著觀音玄義記四卷、觀音義疏記四卷,為智顗之疏添加偈頌,並予以注釋。唐代寶思惟譯有觀世音菩薩如意摩尼陀羅尼經一卷、陀羅尼念誦法一卷,實叉難陀亦譯有觀世音菩薩祕密藏如意輪陀羅尼神咒經一卷。唐中期以後密教盛行,觀世音信仰亦有不同的發展。唐末五代時,日僧慧萼自五臺山得觀音像,安置於舟山群島潮音洞,創建觀音院,稱之為補陀落山,為觀世音菩薩之聖地。

據傳篇幅不長之高王觀世音經,為增加篇幅,而有雜咒間雜於其中,於佛祖統紀成立時,已成為猥雜之文流行於民間,然其誦經之靈驗,該書作者志磐則深信不疑;明代雲棲袾宏曾極力非難高王觀世音經,然而明清以來,由於受此經之影響,觀世音信仰於民間愈形深入。清代以後,觀世音菩薩更以送子觀音之形像出現,致信仰之範圍愈形擴展。清代弘贊著觀音慈林集三卷;順治十六年(1659)周克復著觀音經持驗記二卷,內載靈驗事蹟一一八則,卷末並附有觀世音大悲心陀羅尼、白衣大悲五印心陀羅尼經、禮觀音文、辨訛語三則。

由於觀世音信仰普及,非但譯經及論著極多,關於觀世音之造像亦多不勝數,尤於北魏之後,造像之風益盛,今大同、龍門、駝山石窟等尚存有遺品甚多。隋唐以來,受密教盛行之影響,遂造有十一面、千手、如意輪、不空羂索、准提等諸種觀世音像,又基於篤信者之感應,復現蛤蜊、馬郎婦、水月、魚籃等像。今敦煌千佛洞內之菩薩像泰半皆係觀世音像。除經論、造像之外,以觀世音為主要崇奉對象,或冠上「觀音」名稱之寺院亦不勝枚舉,以本省為例,據劉枝萬之論文「清代臺灣之寺廟」所載,清代臺灣境內所建佛教寺院約一○二座,其中以「觀音」為寺、宮、廟、亭之名稱者,約五十五座以上,由此可見當時臺灣觀世音信仰之盛行。

又日本古來亦盛行觀世音信仰,據扶桑略記卷三載,推古天皇(592~628 在位)敕刻沈水香木之觀世音像;聖德太子亦於法隆寺夢殿及四天王寺金堂安置救世觀世音像;奈良朝之聖武天皇及光明皇后亦篤信佛教,於諸國建立國分尼寺,安置觀世音像,且為皇太子之病祈願,造觀世音像一七七尊,寫觀音經一七七卷,又於各地陸續造不空羂索觀音、千手觀音、十一面觀音等;平安朝之觀世音信仰亦極普及。歷代觀世音像之雕刻、繪畫珍品極多,現今列為國寶者,達四百五十種之多。此外,關於觀世音靈驗之述作亦多,有:觀音感通傳、觀音新驗錄、長谷寺緣起、觀音妙應集、準提觀音念誦靈驗記圖會、準提菩薩念誦靈驗記、洛陽觀音靈驗真鈔等。

由此可見觀世音信仰於中國及日本之盛行,然中國觀世音信仰由於混入密教而益形複雜,後更與道教結合,發展出「娘娘廟」之信仰;民間信仰素以觀世音為女神,加以崇拜,日久遂與道教之「娘娘神」信仰混合,而有「觀音娘娘」之稱。〔大智度論卷二十六、卷三十、卷三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七、大日經義釋卷四、法經錄卷三、翻譯名義集卷二、諸說不同記卷二、卷三、卷五、卷七〕 p6951


觀法

觀想真理之方法,為佛教一般之實踐法門。類似用語有觀、修觀、觀念、觀想、觀行、觀察、觀門等,總稱觀法。觀,梵語 vipaśyanā,音譯毘舍那,意即以智慧專心觀想佛或法等特定對象,而致力於證悟。例如日想觀、月輪觀、九想觀等,皆是心中有一具體之對象來作觀,為初步之觀法。後更進一步透過此類具象而觀想深奧之教義或佛教哲理。

諸經論對於觀之論述甚多,如大安般守意經、陰持入經、修行道地經、禪要經、內身觀章句經、法觀經、身觀經、禪祕要法經、坐禪三昧經、菩薩訶色欲法經、禪法要解、思惟略要法、達摩多羅禪經、五門禪經要用法等,皆闡釋觀法。觀之種類繁多,方法、目的亦各異,茲列舉較具代表性之觀法於下:(一)原始佛教所強調有關四諦、十二因緣等之觀法,如觀四諦,稱四諦觀;觀十二因緣,稱十二因緣觀;觀入出息,稱數息觀;觀身不淨,稱不淨觀;觀諸行無常,稱無常觀;觀諸法無我,稱無我觀;觀四非常,稱非常觀;觀五停心,稱五停心觀;觀四念處,稱四念處觀。(二)分析色、心諸法為空之觀法,於小乘方面,如觀空,稱空觀;觀生空,稱生空觀;觀法空,稱法空觀;析色為空,稱析空觀。於大乘方面,如體達諸法當體即空,稱體空觀;觀勝義皆空,稱勝義皆空觀。(三)天台宗關於空、假、中三諦之觀法,如觀假,稱假觀;觀由假入空,稱二諦觀;觀由空入假,稱平等觀;觀中道第一義諦,稱中道觀;次第修三觀,稱次第觀;於一心觀三諦,稱一心三觀。(四)華嚴宗有關諸法實相之觀法,如觀實相,稱實相觀;觀四法界,稱四法界觀。(五)法相宗有關三界唯心之觀法,如觀五重唯識,稱五重唯識觀。(六)三論宗之重要觀法,如觀八不中道,稱八不中道觀。(七)真言宗之重要觀法,如觀淨菩提心之五相,稱五相成身觀;觀阿字,稱阿字觀。(八)淨土宗之重要觀法,如觀月輪,稱月輪觀;觀水,稱水想觀;觀淨土之地,稱地觀;觀華座,稱華座觀;觀像,稱像觀;觀佛之真身,稱真身觀;觀應身,稱應身觀;觀身之總相,稱總相觀;觀別相,稱別相觀。

又觀與止(梵 śamatha,奢摩他,即心凝定於一對境,並屏息想念之功夫)相對,唯中道觀雖亦稱為觀,然其為止觀雙運,即合於捨(梵 upeksā,優畢叉)之義;故上述諸觀雖概稱為毘舍那,然中道觀則有不同之義。

又被觀之對境,稱觀境;作觀之智慧,稱觀智或觀慧;思惟真理而解了其意,謂之觀解;觀諸法無礙而達其三諦圓融不思議之妙理,謂之觀達。此外,天台宗所說之觀,有「一念三千」、「一心三觀」等,即觀自心之本性,故又稱觀心;華嚴宗以觀為通入悟境之道,故稱觀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往生論、俱舍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往生論註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十〕 p696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大阿僧祇劫

指菩薩由發心至成佛的修行期間。又作三阿僧祇、三僧祇、三劫。「阿僧祇」梵語作asaṃkhya或asaṃkhyeya,譯作無數或無央數,原意是指數目的最大極限。「劫」是時間名,梵語作kalpa,譯作長時,意謂長遠的時間。「劫」有大中小之分,此處指大劫。三大阿僧祇劫即三個大阿僧祇劫,是菩薩積集菩提資糧的時間。

一般將此三阿僧祇劫以一阿僧祇劫為一期,分成三期。但關於各期的修行經歷與成就,諸經所說不一。如《優婆塞戒經》卷一云(大正24‧1039a)︰「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劫,然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劫,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劫。」《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謂初阿僧祇劫逢事七萬五千佛,第二阿僧祇劫逢事七萬六千佛,第三阿僧祇劫逢事七萬七千佛。《大智度論》卷四謂初阿僧祇中,心不自知我當作佛;二阿僧祇中,心雖能知我必作佛,而口不稱我當作佛;三阿僧祇中,心了了自知得作佛,口宣我於來世當作佛而無所畏。

關於三劫與修行位次之配列,經論所說並不一致。小乘家說三十四心斷結成道,故無菩薩三祇之位次可論,但天台《四教義》卷四以之配於聲聞的位次,謂初阿僧祇是所謂外凡,即得五停心別相總相念處之位;二阿僧祇劫是內凡中的煖位,亦即用煖法智慧修六度之位;三阿僧祇劫是頂位,即行六度,於四諦觀解分明之位。

大乘佛教方面,《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謂一切住總經三無數大劫方得圓證︰經第一無數大劫,勇猛精進者次第證得極歡喜住;經第二無數大劫,證得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經第三無數大劫,證得最上成滿菩薩住。《攝大乘論本》卷下謂,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劫︰勝解行補特伽羅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清淨增上意樂行補特伽羅與有相行、無相行補特伽羅,於前六地及第七地,經第二無數大劫修行圓滿;無功用行補特伽羅自此已上至第十地,經第三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此說以地前所經的時間為初阿僧祇,初地至第七地為第二阿僧祇,八地至十地為第三阿僧祇。

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另出七阿僧祇、三十三阿僧祇的說法。七阿僧祇之說以地前有三阿僧祇,地中有四阿僧祇。三十三阿僧祇劫之說謂地前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十地中地地亦各有三阿僧祇,其劫量與前之三阿僧祇等。《法華經玄贊》卷一分大中小劫論其劫量,謂三十三阿僧祇中,七地已前為小,八、九、十地為中,地前為大。

《華嚴五教章》卷下之二謂,若依始教,修行成佛定經三阿僧祇,但此劫數不同於小乘。若依終教,有定、不定二義。言菩薩修行決定經歷三僧祇,即定三僧祇,此是約化儀,又約實報而言,言非僅經三僧祇,須經無量不可計數阿僧祇,即不定三僧祇。此與於其餘雜類世界立時者不同,是約佛德無限量而言。此外,若依頓教,一切時分皆不可說,因一念不生即說是佛。若依圓教,一切時分皆悉不定,因諸劫相入。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九;《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四十四;《大乘起信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俱舍論光記》卷十八;《瑜伽論記》卷二十三;《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八;《大日經疏》卷二;《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


五品弟子位

天台宗所立圓教八行位之第一位。又稱圓教五品位,或略稱五品位。即將十信以前的外凡位區分為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等五品。在六即位中相當於第三位的觀行即。語出《法華經》〈分別功德品〉。茲分述此五品之特質如次︰

(1)隨喜品︰聞圓妙之法而自喜,並使他人隨喜,內以三觀觀三諦之境,外用懺悔、勸請、隨喜、發願、迴向等五悔勤加精進,助成理解。

(2)讀誦品︰內以圓觀更加讀誦,善言妙義觀解之心與相冥會,恰如膏之助火,讀誦之膏能助內觀之火,心觀益明。

(3)說法品︰十乘之內觀轉強,讀誦之外資亦著,復加如實說法,導利現前所化之人,故十乘觀心倍明。

(4)兼行六度品︰於前三品,觀心雖熟,然未修六度,此品則正觀稍明,傍修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度。

(5)正行六度品︰修觀功熟,事理無妨礙,故在此須以實踐六度為主。

《法華玄義》卷五(上),以三藏教之五停心位比擬此五位,謂初品是慈停心,第二品為數息停心,第三品為因緣停心,第四品為不淨停心,第五品為念佛停心。《法華文句記》卷二十七以五品弟子位配三慧,謂前三人配聞慧位,兼行六度配思慧位,正行六度配修慧位。依《摩訶止觀》卷一所載,智顗臨終時,曾自謂位居此五品弟子位。

◎附一︰《法華玄義》卷五(上)(摘錄)

若人宿殖深厚,或值善知識,或從經卷,圓聞妙理,謂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非一非一切,不可思議,如前所說;起圓信解,信一心中具十法界,如一微塵有大千經卷。欲開此心,而修圓行。圓行者,一行一切行。略言為十,謂識一念平等具足,不可思議(觀不思議境);傷己昏沈,慈及一切(起慈悲心);又知此心常寂常照(巧安止觀);用寂照心破一切法,即空即假即中(破法遍);又識一心諸心,若通若塞(識通塞);能於此心具足道品,向菩提路(修道品);又解此心正助之法(對治助開);又識己心及凡聖心(知次位);又安心不動不墮,不退不散(能安忍);雖識一心無量功德,不生染著(無法愛)︰十心成就。(案此即《摩訶止觀》中以十法門觀心,亦曰十法成乘。)

舉要言之,其心念念悉與諸波羅蜜相應,是名圓教初隨喜品位。

行者圓信始生,善須將養。若涉事紛動,令道芽破敗。唯得內修理觀,外則受持讀誦大乘經典。聞有助觀之力。內外相籍,圓信轉明,十心堅固。(中略)聞有巨益,意在於此。是名第二品位。

行者內觀轉強,外資又著,圓解在懷,弘誓熏動。更加說法,如實演布。(中略)說法開導是前人得道全因緣。化功歸己,十心則三倍轉明。是名第三品位。

上來前熟觀心,未遑涉事。今正觀稍明,即傍兼利物。能以少施與虛空法界等,使一切法趣檀,檀為法界。(中略)餘五亦如是。事相雖少,運懷甚大。此則理觀為正,事行為傍。故言「兼行布施」。事福資理,則十心彌盛。是名第四品位。

行人圓觀稍熟,事理欲融。涉事不妨理,在理不隔事。故具行六度。若布施時,無二邊取著;十法界依正,一捨一切捨;財身及命無畏等施。(財施、身施、命施、法施、無畏施,皆平等而施)。若持戒時,性重譏嫌等無差別,五部重輕無所觸犯。若行忍時,生法寂滅,荷負安耐。若行精進,身心俱靜,無間無退。若行禪時,遊入諸禪,靜散無妨。若修慧時,權實二智究了通達,乃至世智,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具足解釋佛之知見,而於正觀如火益薪。此是第五品位。

如此五品圓信功德,東西八方不可為喻。雖是初心,而勝聲聞無學功德。具如經說。(案經者《法華經》也)。

若欲比決取解,類如三藏家別總四念處位。義推如通教乾慧地位,亦如伏忍位。義推亦得是別教十信位。

私謂(章安自謂)五品位是圓家方便。初欲令易解,準小望大,如三藏之五停心。

初品圓信法界,上信諸佛,下信眾生,皆起隨喜,是圓家慈停心,遍對治法界上嫉妒。

第二品讀誦大乘文字。文字是法身氣命。讀誦明利,是圓家數息停心,遍治法界上覺觀。

說法品能自淨心,亦淨他心,是圓家因緣停心,遍治法界上自他癡。癡去,故諸行去,乃至老死去。

兼行六度品是圓家不淨停心。六蔽初名貪欲。若捨貪欲,欲因欲果皆捨。捨故,無復報身,非淨非不淨也。

正行六度品是圓家念佛停心。正行六度時,即事而理。理不妨道,事妨於道。即事而理,無障可論。

◎附二︰牟宗三《佛性與般若》第三部第一分第四章(摘錄)

圓教五品位雖是初階,若論功德,亦勝過聲聞無學功德。以圓為準,初階亦提升也。因此,此初階可類比三藏教之五停心。五停心者,(一)修數息觀,數息停心,對治初禪中有覺有觀,攀緣不住。(二)修不淨觀,不淨停心,對治貪欲。(三)修慈心觀,慈心停心,對治瞋恚。(四)修因緣觀,因緣停心,對治愚癡。(五)修界方便觀(亦曰修念佛觀),界方便停心(念佛停心),對治著我,破境界逼迫障(實破界類狹窄障,破我見也。)五停心同,套於圓教說與套於藏教說,其意旨不同。

圓教五品位又可類比藏教之別相四念處位、總相四念處位。別相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色蘊),(二)觀受是苦(受蘊),(三)觀心無常(識蘊), (四)觀法無我(想、行蘊)。總相四念處者,(一)觀身不淨,受、心、法、皆不淨;乃至(四)觀法無我,身、受、心皆無我。中間(二)觀受是苦,(三)觀心無常,可例知。

五停心位,別相四念處位,總相四念處位,此三者,在藏教名曰「外凡」,是藏教之「外凡」,非圓教中所謂「外凡」也。圓教中之「外凡」是「理即」與「名字即」。而五品位當身乃屬「觀行即」,乃是內凡之外品。故圓教中內凡之外品即可類比藏教之所謂「外凡」。

圓教五品位又可以義推,如通教之乾慧地、伏忍位;亦得如別教之十信位。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佛祖統紀》卷六。


守脫

日本天台宗寺門派僧。伊勢國(三重縣)三重郡人。俗姓中川。字大寶,號清淨金剛。文政二年(1819),登比叡山;五年,受菩薩戒。天保元年(1830),隨癡空至江戶寬永寺淨名院;四年,受傳法灌頂。

嘉永二年(1849),擔任比叡山橫川安樂律院輪番。其後,轉至各處講演。因說法與癡空學風多有出入,並講述密教儀軌,遂遭安樂派放逐。明治二年(1869),改籍寺門派,並駐錫園城寺,大開講筵。明治十五年(1882),應本願寺大谷光尊之請,開講法華三大部,齋藤聞精、鈴木法琛等均列席聽講。十七年,示寂於園城寺寶壽院,年壽八十一。

師精通天台學之外,亦通曉儒學與音韻學。著述甚多,有《法華玄義釋籤講述》十五卷、《摩訶止觀輔行講述》六卷、《悉曇連聲捷徑切韻口訣》、《論語講述》等書。

〔參考資料〕 《大寶大和尚履歷》;《佛教大系摩訶止觀解題》。


性力派

印度教濕婆(Śiva)派之一支系。係結合母神崇拜與生殖器崇拜的教派。即結合濕婆之配偶杜爾嘉(Durgā)崇拜與男性生殖器(liṅga)、女性生殖器(yoni)崇拜之信仰,而主張濕婆的活動原力,來自配偶神的性力。崇拜之,即可獲被救及解脫的恩寵云云。

說明及規定此派各種禮拜儀式及宗教儀軌的新文獻怛特羅(Tantra)文學,自六、七世紀始,逐漸出現。其主要儀式有犧牲、輪坐(cakrapūjā,即男女雜交)、親證(特殊的瑜伽實習)、魔法等四種。根本教理為︰性力即梵,世界萬物之活動不外是由性力所顯現。

至後世,依儀式與實修方法之不同,而形成左右兩派︰

(1)左道性力(Vāmācāra Śakta)派︰盛行於孟加拉、阿薩姆(Assam)等地。以十一世紀前後所作的怛特羅為主。特別重視輪坐禮拜,行人身獻供,認為此是最為有力的修行方法。然在英國統治印度期間曾遭禁抑。夜間參會輪坐的男女信徒行五M(五摩字),即供食肉(māmsa)、魚(matsya)、酒(madhya)、炒米(mudrā)及行性交(maithuna)。藉男女合歡之恍惚間與神合一而觀解脫境。然此法易流於猥雜,密教墮落與此有密切關係。

(2)右道性力(Dakṣiṇācāra Śākta)派︰此派力圖消除左道派的不純與弊風,興起於十三世紀。其禮拜及生活形式,大體上與斯瑪達(Smarta)派一致。追奉商羯羅(Śankara,700~750頃)為其派祖。阿巴耶提悉達(Appayadīkṣita)亦為此派之著名人物。氏原學彌曼差(cMimāṃsā)學派與商羯羅之學說,後入右道性力派,著有重要註釋書《Saundaryalaharī》。又,巴克諦(Bhakti)派為此派的支派之一,其根本聖典《Devībhāgavata-purāṇa》。書中主張對杜爾嘉狂熱歸依乃能獲得解脫。


修習次第

書名。印度後期中觀派學者蓮華戒的著作。蓮華戒在西藏桑耶寺宗論(794)時,破斥中國的禪僧摩訶衍,本書即為其對摩訶衍之說所作的強力的批判。是研究桑耶寺宗論思想的資料。全書分為三編,主要論述慈悲心、菩提心與實踐(方便、知)。西藏是以手抄的方式傳承本書,其中,初編曾由施護漢譯為《廣釋菩提心論》。初編與後編的梵本曾刊行出版。敦煌文獻中的初編,與《西藏大藏經》所收者不同,是舊譯寫本。戴密微(P. De-miéville)著、耿昇譯的《吐蕃僧諍記》附錄,有《修習次第》第一部與第三部的翻譯。其中之第三部,為歐洲著名佛教學者拉莫特(É.Lamotte)神父自藏文譯為法文,我國學者耿昇再依法文譯為中文。此下所摘錄之譯文,即為其中之一部份。

◎附︰《修習次第》第三部(摘錄)

第一部分︰止和觀

(1)止和觀之性質
對接受大乘佛教經典的信徒來說,修習次第是一件極為簡單的事。世尊說,菩薩的靜心之道是無邊無際的;然而,因為止和觀二者包含了一切靜心之法,所以這裏提出的將是和止觀相關聯的入門之道。世尊說︰當某一生靈信奉止觀之論時,他將可以擺脫其心理上煩惱之鐐銬,擺脫其本身特點之束縛。同樣,當某一生靈為了衝破一切障礙,就必須信奉止觀。借助止之力,觀念就如同避風處之明燈永不離其體;借助觀之力,再考慮到符合事物客觀之現實,真正的智慧之光芒就如同旭日東升,而一切障礙亦將隨之一掃而光。

(2)止觀之實體
正因為這樣,世尊才通過瑜伽行者提出四個觀點要考慮︰{1}無想念之反映,{2}加雜心想之反映,{3}終點,{4}事業之成功(參看《解深密經》第八卷。止和觀是菩薩加行的兩個主要特徵。獲得終點本身便是來自止觀的途徑︰菩薩直觀所感覺到的終點,是個體之不存在和外界之不存在。菩薩之觀要經歷十洲之地,自始至終把精力集中於終點之上,其止觀也就進一步潔淨,而每潔淨一步,又標誌自身的一次激變。當止觀之念完央瑙現,菩薩便到達終點,此終點並非別的而是佛陀之狀。具體內容可參看E. 奧貝米萊《般若波羅蜜多經教義》)。

①無想念之反映︰這是說被止發覺時一切法之反映,佛陀之顏色等。這些反映說的是「無想念」,因為關係到本身真實價值之精神概念是貧乏的;然而這又是一些「反映」,因為止承認並發現了法的反映,就如同已經看到並抓住了這些反映一樣。

②當瑜伽行者試圖懂得這些反映之真實價值時,便開始用觀解釋這些反映,這樣,出於臆想,發現實體的觀之幻相就出現了,也就具有了「加雜心想」之反映。

③認識了這些反映的性質,瑜伽行者便根據各自的性質得到了所有法。當瑜伽行者知道,這些反映自身獨立產生時,關係到「我」的不純潔之處及其他特徵則表現於「他」身。當瑜伽行者認識到具有終點特徵之真正性質時,他便達到了這個終點,而且在第一塊地上,他感覺到了這個終點。

④隨後,如同服用了仙草妙丹,酒效漸發一樣,在觀道中的其他地方,在不斷潔淨(罪過)的過程中,瑜伽行者的個性也就逐漸得到革新。而當他排除各式各樣障礙,大功告成時,他得到的唯一之物是認識了佛陀。

這一切說明了什麼呢﹖這一切說明︰瑜伽行者信奉止觀,懂得了終點,成功地完成了以排除各種障礙為特徵的事業。這就是佛陀之狀況。所以說,欲得到佛陀之狀況者,就必須信奉止觀之說,不信奉止觀之說者,就不懂得終點,也就不會有其事業之成功。

世尊在《聖寶雲經》等著作中確定了止觀之特徵,他說︰「若住無記即勤觀察惟記正念。」

第二部分︰修習次第

(1)修習的前序
為了把純潔之品德用於止觀,給眾生以慈悲之情,為菩薩作出決斷,瑜伽行者必須修習聽、修習心、修習觀。

在修習觀之前,瑜伽行者做完大解小淨,完成一切所要做的事情,隨後便置身於一個安靜舒適之處,無聲無擾,決定讓眾生置於其道場之中。他對一切有罪之徒均表現出極大的慈悲,用其五體向位於十域之佛陀和菩薩深表敬仰,將佛陀和菩薩之身軀畫卷供養於身前或身旁,對佛陀和菩薩之功德深表頌揚;他懺悔自身之過錯,頌揚一切造世主之功德;他以優雅舒適之姿態端坐,(中略)雙腿交叉或半交叉;雙目注視鼻尖,既不圓睜也不緊閉;身軀直坐,既不歪斜也不過於硬直;精力集中,全神貫注。然後,他放平雙肩,頭部一動不動,既不高抬也不低垂;他固定鼻之位置,兩眼凝視;穩住唇齒,舌尖緊抵;呼吸均勻,不停止、不加速、不衝動,而是保持其自然節奏。

(2)止的第一道修習
從開始起,瑜伽行者便信奉止,把自己之心集中於如來佛之形體,如同他已看到或感覺到一樣。隨著觀之深入,如來佛之形體似金水閃光,加以各式各樣之裝飾,正在輪咒之中,千方百計造福於眾生。想到如來佛的如此之美德,瑜伽行者便排除其分心和雜念,靜坐養心,任憑如來佛軀體之光輝照耀,就好像如來佛之軀體就在眼前。

(3)觀的第一道修習
隨後,瑜伽行者思念如來佛的來臨和離去,進行觀的修習。他這樣推斷︰如來佛的軀體來去無踪,乃本性之虛幻,是無「我」之反映。同樣,一切法也是本性之虛幻,如同感官之反映,來去無踪,亦無實體之存在。

(4)止的第二道修習
如此推斷之後,瑜伽行者便端坐在那裏,既無概念,也無推理,以獨特之神態,將實體進入觀道之中。這一修習方法局限於《大方等大集經賢護分》之中,其本性的具體細節,亦包括在同一經卷之內。不論法之外觀有多少種,瑜伽行者總是把自己之心集中在同一外觀,消除分心,平息呼吸,以達到止。

(5)觀的第二道修習
同樣,法可細分為兩種︰有形法和無形法。有形法包括在物質體中而無形法則是感覺中之結合體,即來自意識、變幻和感官之形體。然而,某些愚蠢之徒,只信仰存在,思想混亂,迷誤在轉生途中。為了消除這些蠢人之謬誤,瑜伽行者對他們寄予極大的慈悲之情。當止實現之後,瑜伽行者便開始進行觀,以理解實體。觀是一種正確之分解方法,因為觀不相信個體之存在,也不相信法之存在。人之個體所以是存在的,主要是因為一切結合體是「無我」的;法之不存在則表明,一切法就如同妖術一樣。

(a)補特伽羅的產生
首先,瑜伽行者必須用如下方法體察一切問題︰除去色和其他結合體之外,人體是不存在的,因為這是物質等的自身表現,而「我」的觀念產生於該物質之中。同樣,人體也不享有物質結合體之本性。因為當人體孕於他人而成為不息的並具有特性時,這種色則是無常的、多性的。而且也不能說,人體是結合體的同一物,或者說是和結合體不同的,因為實際存在之狀況是不能分離的。

(b)法之產生
當瑜伽行者清楚地懂得,「我」和「我的」等世俗觀念只不過是一些謊言和錯覺時,他便盡力要弄明白法之不存在,並自問有形法是否存在,是否是除了思想之外以勝義的方式存在,還是思想本身表現為物質,這些法和夢乃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當觀進入物質之極細塵,並一部分一部分地作了最終解析時,瑜伽行者便什麼也看不見了,從而消除了存在與不存在的概念。三界不存在於別處,而只存在於生靈的臆想之中。《楞伽經》說︰一有形物化為細塵不能被認為是物質;但是由於錯覺,唯有思想之實體不包括在其中。(中略)

瑜伽行者自言自語道︰由於對不存在物質之錯誤信念,在無限的時間裏,對蠢人來說,思想就如同一個外界物質,而事實上這一物質完全是夢中之物,因此,三界只能是思想本身。

(c)臆想
這樣一來,瑜伽行者開始如此認識問題︰一切被稱之為法的東西只不過是思想而已。對一切法的性質作了這種解析之後,瑜伽行者便認識到,應該解析觀念的性質了。他這樣推斷︰從勝義之觀看,觀念也如同妖幻,自己不能產生。一旦錯誤地抓住色的各方面時,而實際上觀念本身又是以各種形式自我表現,那末除去迷誤的本性之外,觀念則不復存在,難道這個觀念比這個物質會有更大的價值嗎﹖同樣,不同性的物質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多種多樣的。所以,除了物質之外,不存在的觀念之性質也同樣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多種多樣的。在觀念產生之際,不是來自某一地方,而在觀念消失之際,也無消失之處。從勝義觀點來看,觀念不可能產生於自身,也不可能產生於他身,更不可能同時產生於自身和他身之中(見《雜阿含》第二卷;《經部》註釋)。所以說,觀念本身就是一個幻覺。和觀念一樣,所有的法同樣是一個幻覺,因此結論只能是︰法是不會產生的。

(d)無特徵之物
當瑜伽行者作觀念解析時,看不到自身之性質,同樣也看不到一切有形體的性質,觀念出現於這些有形體上,而這些有形體的本性又是世俗臆想出來的。也許,當瑜伽行者習慣地看見這些有形體的本性時,而他又理解為一切有形體均是臆想之物,就如同香蕉樹幹都是空心之體一樣。這樣,瑜伽行者就迴避了自己的臆想。從得到存在的概念時起,他便擁有了無發展、無特徵之瑜伽。《聖寶雲經》中說︰從前進中解脫出來,便盡其力對虛幻進行其觀。透過對虛幻之觀,尋找一切依據之本性,在那裏,思想既存在而又互為補充,然而瑜伽行者卻發現一切均為空無。隨後,瑜伽行者想到思想本身,亦是空幻。從思維而來的這樣那樣的感想,瑜伽行者也尋其本性,而且也是空幻之感。這樣明理一切之後,瑜伽行者便進入無任何特徵之由迦。如此說來,無論是誰,只要不是這樣看見的一切,就不能進入無特徵之由迦。當用這樣的方法看見法的本性時,就不會認為所看不到的東西是「存在的」。但又不能認為是「不存在的」,因為不存在的觀念也不總是出現在思維之中的。如果看到一個這樣那樣的有形體,為了拔除它,就應該認為它是「不存在的」。最後,當判斷由迦的智慧時,再沒有任何有形體出現,為了再次拔除這一烏有之感,應該認為它是「不存在的」(瑜伽行者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看見還是沒有看見什麼東西;他用勝義觀否定其相對觀所見之物,他肯定萬物之存在,但又不能把虛無之物實體化,並把虛無之物化為實物。眾所周知,虛無之物在其被使用之後將被拋棄,就如同過河後被拋棄一木筏,病癒後一藥品,取其寶後的一條蛇,佛陀聲稱曲解虛無之物者,即勝義論者是不可救藥的。)如同一切概念均包括存在與不存在雙重概念一樣,任何其它的概念再不會產生,因為如果外境不存在,內心亦不存在。

在這樣的條件下,瑜伽行者進入不動不想之境,再不依附於物質等;而因為具有了般若,一切有形體之本性則是不存在的,他處於最高智慧之禪定之中。這樣,瑜伽行者便進入我法二空之境,因為所見之物和所妄想之物之間並無差異,通過自生精神之自然進程,不需要做什麼努力,瑜伽行者便明澈這一實體,並身居其中。

(6)達到「止觀」之分心、衝動及其他障礙
這樣坐定之後,思維過程便再也不應被攪擾。

如果沉思偶遇外界某物之干擾而出現分心,瑜伽行者就要考慮此物之本性,並制止其分心,重新聚其神。當沉思中遇到某種不順心之事,瑜伽行者就要考慮這一沉思之好處,盡力對其有喜愛之心,並想到分心之害處,盡其力而鎮靜平息之。

一旦由於自身的頹唐和麻木之痛苦在其行動中造成意識朦朧,沉思出現分心或將要出現分心,瑜伽行者就要想一些愜意之物,比如佛之顏色或觀珊若等,從而使分心平息,全神貫注依附於實體。

當瑜伽行者生來為一盲人,一個落入黑暗之深淵的人,或者是一個雙目緊閉的人,無法清晰地掌握實體,則是由於分心和無「觀」所致。在某些情況下,當瑜伽行者對其過去曾享受某實物有所懷念,而沉思出現衝動或即將出現衝動時,他就要想某一非持續之物,以抵銷衝動,使之平息,並讓其沉思毫不費力地回到實體上來。

當其思維如同翻騰之火焰或如同好動之頑猴一樣難以平靜,是因為衝動和止的原因。

但是,當排除了一切分心和衝動,思維以發自內心的協調方式而進行,則心底明亮,瑜伽行者停止其克制的努力,不動聲色地端坐,因為這時他已達到進入止觀之途徑。

在觀的進程中,當般若占據優勢,止的力量消減,思維衝動,猶如大風中之燈光,實體則無法看清,正是在這個時候信奉止。如果止占據優勢,好似進入沉睡之狀,而實體也不能很好地感覺到,那麼就要行使般若之力。但是,止觀兩者,猶如套在一起的兩頭公牛,步調一致,並駕齊驅時,瑜伽行者則要在其身軀和思維沒有痛苦的情況下,盡量長久地靜止端坐,紋絲不動。

同時,聚神時經常出現六毒︰{1}懶惰,{2}忘記實體,{3}分心,{4}衝動,{5}無力,{6}盡力。為了沖消這六大欠缺,應該採取八種相反的行︰{1}信念,{2}熱情,{3}盡心,{4}滿意,{5}記憶,{6}注意力,{7}思考,{8}無動於衷。

前四種「行」可抵銷懶惰。事實上,通過聚精會神中的信念或堅信,瑜伽行者便可以得到聚精會神的願望。有了這一願望,他便可以增長毅力。以毅力為基礎,他便在「行」上具有了肉體的和精神的才幹。隨後,因為肉體上和精神上得到滿足,懶惰便隨之被排除。這樣一來,懶惰被信念所拔除。因此,應該進行這四種「行」。

記憶可以沖消對實體的忘記。

注意力可以抵銷分心和衝動。

當衝動和分心處於平息的時候,無力便成了一大欠缺,應通過思考而抵銷之。

然而,當衝動和分心平息之後,沉思進展平靜,盡力便成為欠缺,而應該用無動於衷去抵銷。

當沉思已經集中,如果再盡力做這樣那樣的努力,沉思將會受到分心的影響;但是當沉思不集中,而又不盡力做出努力,沉思如同盲人一樣受到分心,因為觀沒有成功。從此刻起,排除萎靡不振之情緒,平息衝動之心情,當觀穩定之後,應做到無動於衷。這樣一來,如果瑜伽行者樂意,便可以不做任何行,而對實體進入觀道之中。

(7)聚精會神之中的精神休息

當其肉體和心感到疲倦,瑜伽行者不時地想到整個世界,並覺得整個世界如同「幻」,如同夢境,如同水中之月,如同眼花撩亂之狀。《佛說入無分別法門經》中說︰透過出世間之知識,宇宙間一切法均是相似的,而後來的知識則認為一切法就猶如虛幻之物或猶如陽焰樓。把一切創世之物看做一種虛幻,瑜伽行者對眾生產生極大的慈悲之心,自語道︰庸才之民,不懂深奧之法,將自始安靜之法歸因於存在等,在其謬誤之中,夾雜各種業和嗜好,其結果是,迷誤在輪迴途中;因此,我應該千方百計把迷誤之眾生引導到深奧之法中。同樣,休息之後,瑜伽行者重新進入到沉思之中,這時再沒有任何法出現,而如果其精神仍有厭倦,他可以重新休息,以達到再次進入觀道之目的。瑜伽行者進行這一系列修習,按其所能,可長達一個時辰,一個半時辰或三個時辰。

(8)脫離沉思

(a)最後,當瑜伽行者想脫離三昧,他應該交叉雙腿,自言自語道︰從勝義之觀來看,儘管這些法沒有降生,然而如同在虛幻之中,根據各種複雜的原因和條件,形形色色的愜意之物和非愜意之物實際上已經產生。這樣做,瑜伽行者可避開化為烏有之觀念。但他也不會墬入極端的武斷非難之泥淖,因為當他以般若之光檢驗萬物時,他什麼也看不到,他盡力避開一切極端空虛之念和武斷非難之觀。

某些沒有般若目光之人和某些理智不清之徒,相信「我」之存在,做出各種「業」︰他們迷誤於輪迴之途中。

也有一些人,雖有輪迴之機,但缺乏極大的慈悲之情,沒有把恩賜完善地造福於眾生,而只考慮自己本身之自抑︰因為不具備得救之祕訣,他們只能落入聲聞和緣覺的靈感之中。

最後還有一些人,一方面認為一切本性之不存在,在其極大的慈悲之心中,又決心保證超度一切造世之物。這些人和那些不被自己的魔術表演所欺騙的魔術師一樣,他們的精神絲毫不受普天下虛幻論之擾亂,自信擁有巨大的才幹和知識︰這些人到達如來佛之地,用各種形式求得輪迴,以保證造福於一切世物。這些人用其知識之力,排除一切嗜好,鏟除輪迴;但因為對眾生具有了巨大無限的才能,他們也不會落入涅槃︰他們成為眾生之恩主。況且,因為他們行善造福於眾生,意欲得到無餘涅槃,他們應該永遠致力於實現其具備才幹和知識的條件。《如來不可思議經》說︰「若修智行,能為一切有情善說法要,令生喜悅。世尊,是故諸菩薩摩訶薩,福仿智行二應和合。」《聖如來誕生經》同樣寫道︰如來之降生有千萬條道理。為什麼呢﹖噢,最勝子,眾如來是由於千千萬萬有效之道才得以實現。是哪些呢﹖其中一條有效之道便是他一點也不滿足於自己的淵博知識和無限才幹。最後,《維摩詰所問經》之中也寫道︰如來法身非思欲身,佛為世尊過諸世間佛,身無漏諸漏已盡,佛身無數眾行已除。

(b)做完這一切之後,瑜伽行者慢慢抬起交叉之雙腿,向位居十方之佛陀和菩薩致以敬意,向眾佛陀和菩薩上供並頌詩,決心永遠遵循崇高神聖之信念。就這樣,瑜伽行者具備了「空」和慈悲等五體之實體,然後將盡力得到各種才能──恩賜等──從而到達最高之靈感。

〔參考資料〕 梶山雄一(等)著‧李世傑譯《中觀思想》第六章;上山大峻《敦煌佛教の研究》。


骨鎖觀

俗稱白骨觀。即觀想人的身體成為白骨的修法。貪欲熾盛的眾生為制伏貪毒,可修此觀。又作骨想觀。依《俱舍論》卷二十二,此觀法可分成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三個階段。

(1)初習業位︰行者先將心念安住於自身的足指或額等某一點上,復假想思惟皮肉爛墮,漸令骨淨。其次觀全身成一具白骨,再擴及他身。漸廣至一家、一村而至全世界充滿白骨,後再攝回自己一身。

(2)已熟修位︰觀想一身之骨中,先除足骨,漸次自下迄上而去他部骨,及至僅殘存半頭骨的觀法。

(3)超作意位︰將殘存之半頭骨也去除,而將心止住於眉間,專注一緣湛然作白骨觀。

前二位係以作意觀白骨,第三位則非作意而任運觀解,所以名為超作意位。由於白骨無眾生所貪著的容顏、肌膚之姣好、妙觸,故修此觀自然得以伏除貪煩惱。然因此觀為假想觀,是勝解作意分,且非普緣一切的共相觀,所以只有伏煩惱之力而無斷煩惱之功。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二。


資糧

指長養、資益菩提因之諸善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云(大正16‧429b)︰「汝於來世,以精勤力,當修無量百千苦行,具足資糧超諸聖眾,出過三界為最勝尊。」又,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六云(大正31‧349c)︰「已善積集諸善根,故乃得名為善備福智資糧菩薩。」

關於資糧之語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云(大正32‧517b)︰
「資糧者,能滿菩提法故,譬如世間瓶盈、釜盈等;盈是滿義,如是以滿菩提法為菩提資糧。又以持為義,譬如世間共行,日攝於熱,月攝於冷;攝是持義,如是以持菩提法為菩提資糧,言資糧者即是持義。又以長養為義,譬如世間有能滿千或百或十,或唯自滿,或難自滿,菩提資糧亦復如是,以長養菩提為義。又以因為義,如舍城車等因中說言舍資糧、城資糧、車資糧,如是於生菩提因緣法中說名菩提資糧。又以眾分具足為義,譬如祭祀分中、杓、火等,具足名為祭祀,非不具足;亦如身分頭、手、足等,具足得名為身,非不具足;施分亦如是,施者施物,受者迴向,此等具足名施資糧,非不具足;戒等資糧亦如是,是故眾分具足義是資糧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亦云(大正43‧559a)︰「釋資糧之名,望菩提為號,菩提因之初位,資益己身之糧,方至彼果,故名資糧,此即依自利釋名。」

又,諸經論多說資糧有福德、智慧二種之別,如《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云(大正16‧430c)︰「我常擁護令彼眾生離苦得樂,能成福智二種資糧。」《大寶積經》卷五十二亦云(大正11‧305a)︰
「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故,善能通達二種資糧,何者是耶﹖謂福及智。舍利子,云何名為福德資糧﹖所謂布施體性福所作事、尸羅體性福所作事、諸修體性福所作事及大慈定大悲方便。(中略)復次舍利子,云何菩薩摩訶薩智德資糧善巧﹖舍利子,是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由住如是如是因緣法故,攝取於智,是故名曰智德智糧。」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曾列出四種資糧,此即︰福德資糧、智慧資糧、先世資糧、現法資糧。並釋之云(大正30‧446b)︰
「福德資糧者,謂由此故於今獲得隨順資具、豐饒財寶,遇真福田為善知識,離諸障礙,能勤修行。智慧資糧者,謂由此故成就聰慧,有力有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獲得隨順法教義教,教授教誡。先世資糧者,謂由宿世積集善根,於今獲得諸根成就。現法資糧者,謂於今世有善法欲,諸根成熟,具戒律儀及根律儀。」

◎附︰〈資糧位〉(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資糧位,修集資糧之位。五位之一。又名資糧地,資糧道或集大聚位。《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大正30‧655c)︰「資糧道者有十三種,如聲聞地已說,應知。」《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云(大正31‧734b)︰「資糧道者,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餘進習諸善,聞思修所生慧,修習此故,得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

《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b)︰
「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中略)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可知所謂「資糧位」,係行者為趣無上菩提,故於地前修集順解脫戒根等種種諸善之階段。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卷八;《成唯識論》卷九;《瑜伽論記》卷七(下)、卷二十(下);《大藏法數》卷五、卷二十一。


離繫果

其次,南傳的二十四緣內容更為複雜,除對因果關係作原則性的解析外,更就現實的各種關係作因果分析,如名、色間的相互存在關係,有俱生緣、相互緣、有緣、所依緣;道德關係有近依緣、前生緣、習緣、業緣、食緣、異熟緣;認識關係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修行實踐關係有根緣、禪緣、道緣等(參看巴利文《分別論》與《發趣論》)。另外,南傳對於「因」(hetu)、「緣」(paccaya,Skt . pratyaya)概念亦有不同用法。「因」僅限於三善根(無貪、無瞋、無癡)、三不善根(貪、瞋、癡)和三無記(善法異熟性的無貪、無瞋、無癡),以交代善、惡、無記的價值根源,而「緣」纔是一般現象生起的原因(在原始佛教,hetu與paccaya同義,時相混用)。

經過這樣的分析後,不論北傳、南傳,「因」、「緣」的用法漸漸分歧,雖然在廣義上,「因」、「緣」可以互攝(如六因四緣),但畢竟更重於緣。如唯識宗,以種子說因緣,為親因,而以其他三緣為種子起現的輔助條件,這種用法明顯地是受了說一切有部的影響。大概在有部之後,北傳系統對「因」、「緣」兩義的了解,一般都是如此。

以上,可說是沿原始佛教的道路,對緣生現象進行因果解釋的結果。但是,這樣的解釋是否真能獲得事物存在的真相以安頓理性﹖不無疑問。首先,站在解析的角度,這種經驗的列舉無法窮盡,即使排出二十四緣之多,仍有不足(這只要證諸今日的科學方法即可了解)。其次,因果解析是一種思維的格局,通過這種格局的運用使各種存在對列開來,很容易使人執為實有,說一切有部就是如此,結果喪失佛陀原初說一切法皆無常的洞見。基於這兩點原因,大乘中觀學派(Mādhyamika)繼起,不再對事物進行因果解析,而發揮「緣起」概念在存有論方面的涵義,即扣緊緣生法之自身來了解,結果提出「空」(śūnyatā)的概念來代替。「空」,就客觀一面說,事物之存在是永處於緣生狀態中,不能有一固定的體性(無自性),因此在主觀上雖有形相生起,但在客觀上根本沒有一個獨立的存在與之相應,這就是空。空不是無,空正是表述這種雖無獨立體性,但又有其呈現的存在。中觀學派認為︰祇有如此方能了解緣生法的真義,而化除我們對存在所形成的種種主觀虛構(prapañca,即妄想、妄執),從而回歸佛陀所說的如實觀的態度。

必須指出,中觀這樣的解釋是原始佛教以來的突破,後世佛教各家的發展雖未盡同意,但都接受他們所說的「空」的概念。不過,瑜伽學派(唯識宗)認為︰若「空」即是緣生法,則存在不是無,而是有。至於這種「有」的構造如何,則大可在不背緣起理法之下進行分析,結果他們採觀念論的立場,建構出一套法則來,這就是依他起自性。根據依他起自性,一切貯存於生命主體──阿賴耶識中的種子都是能生諸法的因緣,待外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牽引,即起現行,化為現實存在,並成為我們的經驗對象。一般人不了解對象是這樣的一個構造,於是依經驗而起執,這就是主體的分別作用,通過這一作用產生徧計所執自性,而形成語言世界中的實我、實法。其實這樣的一個所執的對象是沒有的,真正的對象自身是處於依他起的狀態,若能如實了解,把主體之執化去,依他起的狀態呈現,則依他起亦即圓成實,因為存有本相就是如此,真實就是如此。由此可見,瑜伽學派亦繼承中觀的緣生概念的用法,不過要進一步對緣生過程提供理性解釋,結果以賴耶持種、待緣而起現行的方式來作交代,這就形成賴耶緣起說,而與部派佛教的純以過去業來感果的業感緣起說不同。但是,希望對現實存在作一因果關係的解析的意思則一。

然而,依佛教說緣起的宗教精神,目的不僅在交代現實存在,更要交代理想人格的成就根據。從這一點看來,賴耶持種的觀念便不足夠,因為阿賴耶識自身雖是無覆無記(非染污性),但從現實生命上溯,無始時來,阿賴耶識都是被有漏種子所居,形成內容上的污染性,因此不可能為理想人格及理想境地提供存在根源。瑜伽學派的創始人之一無著(Asaṅga,約公元五世紀初)面對這一問題,於是提出無漏種子無始時來寄存於阿賴耶識的說法以作交代。但「寄存」便顯示了無漏種子非原來的阿賴耶識所擁有,而且待緣的規定亦使它的增長成為被動,成佛之事終無主體上的自由。所以大乘佛教的另一條思路是沿菩薩的觀念反省,認定眾生本具覺性,現實生命雖然是無明、煩惱所結構,但終有一天覺性會發出作用來消解它們。換言之,具有染污內容的阿賴耶識不是眾生心性的本質,如來藏纔是本質。這就與瑜伽學派的講法主客易位,無明、煩惱變成「客塵」。這不是經驗的入路,而是超越的入路,所以可以躍過經驗心識的曲折而直下肯定眾生的成佛本質,這也就是印度如來藏或佛性系統建立的原因。

由此可見,瑜伽學派在交代現實存在的問題上是頗為成功的,但在成佛問題上則顯有困難;如來藏系統在解決成佛問題上是能夠提供根據,但在現實問題上則欠缺交代。這是入路使然,不能不各有分齊。後來《楞伽經》和《大乘起信論》起而綜合這兩條路線,因為它們發覺如來藏與阿賴耶識不能不有一個交會,否則徹底二分,眾生與佛不能打通。這一個工作,至《大乘起信論》而完成。《起信論》的基本架構是「一心開二門」,即建立起一個立體的自我,一方面用如來藏來交代成佛根據,一方面用阿賴耶識來交代現象世界的產生,但兩者在存在上祇是一。這就是一心,稱為眾生心。在眾生心之下,開出以如來藏為本源的心真如門及以阿賴耶識為現象關節的心生滅門,於是「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不一不異」。從存在觀點看,真正的主體是如來藏(真心),但從現象觀點看,則不能不設定阿賴耶識(無明)的存在,否則一切法的生起為無根。這兩個觀點綜合起來,便成為如來藏緣起說︰如來藏一方面直接對成佛問題負責,一方面通過阿賴耶識的轉折,而間接地把現象上的一切法收進來。用後世華嚴宗的說法,這也就是「隨緣不變」、「不變隨緣」。蓋如來藏自身有其常恆性及清淨性,但卻不妨隨緣而造諸法,不染而染。雖然,此中所謂「造」並非直接創生之「造」,而祇是隨阿賴耶識(無明)的活動而通於染法之「造」,但染法無體,銷用歸體,畢竟祇有唯一真心。如來藏緣起就是以真心來籠罩一切。復次,在《起信論》看來,真心即真如,所以如來藏緣起亦名為真如緣起。

由真如緣起進一步即提升為法界緣起,這主要是華嚴宗人的想法。華嚴宗人認為︰《起信論》的不變隨緣,尚是把真心置於因地上說,即尚在修行實踐的過程中,真妄對列,及最後無明銷盡,進入果地,必然是真心全幅展現的世界。這是存在的最高點,純淨、真實、美麗、和諧、一切都是「法」之展現,所以稱為法界緣起,亦名性起。因為這一狀態就是真實,就是法性,不可增減,本爾如是,所以智儼(602~668)說︰「起即不起,不起者是性起。」(《孔目章》)這是從真心開為法性,再由法性開為理想的存在世界的思維方法。

不過,這樣的說明尚是原則的,而未及於內容。華嚴宗人對於法界緣起的內容另外有一套講法,這就是圓融無礙,一切存在相即相入。這一個看法主要是從中觀哲學發展出來的。中觀以緣生說空,正如上文所說,是要消解法之自性,以顯示當前的存在是一個被約制的存在,無常過轉,而不能起執。但是,若從其被約制的觀點反溯,似乎可得出一能約制的「他法」的存在;不過這一個「他法」,同時又被「他他法」約制而已。所以華嚴宗人發現︰法法之間,是相互約制的、互為能所的,這樣便分析出力用觀念、主客觀念和空有觀念來。此中︰能約制者是有,被約制者是空,一切法均兼具空、有二義。空即無力、有即有力,無力者全敞開,有力者全徹入,於是由絕對的有無而成絕對的統一。兩法的關係是如此,再置於無限的自、他關係中,最後便可達於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入一切、一切入一的境界。法與法的界線徹底打消,但又不失其自身存在。這就是圓融無礙,萬法皆相攝以為一。其中關鍵,即在於華嚴宗人把中觀的存有觀點置於自他關係上看,這樣才分析出這種相互關係來。由於事物的自、他關係是一無限的關係,所以法界緣起亦稱為無盡緣起。任一法皆可以為主,而以重重無盡的他法為伴,詳細分解,便成為十玄門(十玄門有新古說,古說參看智儼的《一乘十玄門》,新說見法藏的《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六相(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等名目。

密宗興起後,又有六大緣起的說法。六大是地、水、火、風、空、識。就思想內容言,是源自印度實在論者,如勝論及小乘佛教等。密宗以為前五者是色法,屬於理(即胎藏界),後一是心法,屬於智(即金剛界)。此六者互相攝入,互具互遍,色心不二,頗有天台、華嚴的圓教意味,不過把存在體性定為六種而已,所以稱為六大無礙(或更細分為同類無礙、異類無礙兩種。前者是不同事物中其同類之六大互相涉入,後者是六大之間彼此互遍)。復次,從存有觀點看,六大是體性,稱為法爾六大;若從現象觀點看,六大隨緣展現為萬有,即稱為隨緣六大。這種以六大來籠罩一切法的理論就是六大緣起。六大緣起是印度佛教緣起觀念開展的殿軍。

◎附四︰呂澂〈緣起與實相〉(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7})

佛家的實踐是以他們所理解到的宇宙人生實相為依據的。關於實相的理論,在佛家始終與因果規律分不開來。他們自稱其說為「內明」,而用以區別其他學說的特點,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並配合著「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的業報法則。因此,佛家的實相說當和緣起說連在一起,主要從緣起的現象上見出真實的意義即實相;換句話說,這在緣起現象上作實相的判斷,側重「價值」的一方面,絕不同於單純的客觀解釋。

跟著學說的發展,佛家對於緣起的解釋逐漸變化,內容也逐漸充實。這些不同的說法一層層積累起來,便構成很完全的體系。現在舉主要的緣起說而言,凡有三種。最根本的也可說原始的即平常所謂「業感緣起說」,也叫做「分別愛非愛緣起」。這將人的行為在道德方面有責任的善或者惡,看作人生種種轉變的根本原因;它的範圍比較狹隘。進一層的緣起說了解到客觀環境對於人生趨向也有一些決定的力量,至少同主觀一樣的實在,一樣的可作為主因。如此看法也可說是業感緣起說的自然發展。業感說以盲目的行為作立說的起點,要是推論到如何才會免於盲目而得其正向,就會注意到認識方面。這裏所說認識還不是單指對於客觀的了解,它也聯繫著人生的需求,所以每種認識都多少帶著實用的意義,而這方面的緣起說便成了「受用緣起」。更進一層的學說,範圍益寬,它不僅僅著眼在人生直接的受用上,並還看到人生轉變的關鍵有待於整個宇宙人生的了解,於是有「分別(一切法)自性緣起」。具備了這三種學說,就構成佛家緣起理論的整然體系。緣起的意義本來指著事物間因果的關係而言,著重在緣字;說起,不過表示緣的一種功用而已。譬如說「無明緣行」,就是緣起的一個具體事例。這裏並不用再加個起字,一樣地見得出緣起的意義,即是說行的生起乃由於有了無明的為緣。因此,現在更可以用平常所說的因、等無間、所緣、增上的四緣來看三種緣起的性質,它們是各有重點地闡明一面的。分別自性緣起闡明了因緣,受用緣起闡明了等無間緣和所緣緣,所餘業感緣起則解釋了增上緣。合攏來,四緣的意義再也沒有餘蘊了。不過要注意,說業感緣起雖側重在增上緣一方面,但並不是它對於緣起的意義就無關緊要,佛家對人生的看法,絕非命定,而是由人們自己作主的,這個轉變的關鍵即在依賴事物間互相增上來更改自性,否則只是一類因果,永久不會有變化了。

從三種緣起的現象上見到的實相,各有不同的意義。業感緣起的實際內容是各種生存事實(這就是「有」)的各別部份(這就是「支」),而這些部份對於全體可以有各方面的價值。從實相上說,歸結到「苦」、「集」、「滅」、「道」四種真實,也就是「四諦」。其次,在受用緣起上看得出認識的顛倒和正確或者是相對和絕對,這樣就有俗和真的兩種真實,也叫做「二諦」。最後,自性緣起的認識有欠缺,有完全,因而區別出「遍計」、「依他」、「圓成」三自性,成為三種真實,也可叫做「三諦」。在這些真實中間仍舊有相通的地方,這就是它們都用人生的究竟一個目標來作判斷。像四諦歸宿於「滅」,得著完全的清淨;二諦歸宿於「勝義」,認識絕對的真;三諦歸宿於「成實」,達到盡量的圓滿;這些無一不是人生的究竟處,也就從這上面看,合攏它們才是一個全體的實相。

現在對於三種緣起和實相,再來略加引申、解釋。第一種業感緣起是就當前的人生現象,依著邏輯的次序分析為十二部分(從「無明」到「老死」)來立說的。這十二部分也稱做「十二有支」,它們的相互間是以「緣起」的關係,構成一系列的因果。以緣起說因果,可看做佛家解釋因果規律的一個特點。在當時印度的思想界裏主要的因果說,或者主張從一種總的原因展轉變化成為複雜的萬象,這叫做「轉識說」;又或者主張從多數的原因──也就是多數的分子以各樣型式結構成複雜的萬象,這叫做「積聚說」。這些學說都是不正確的。佛家特別提出「緣起」這一種解釋來,以為各種現象都是由於互相依待、互生作用才得存在;由此推論,要變革一切現象,也必須從作依待的、起作用的各別條件上著手,除此更無別法。如此的因果規律,可以用一定的格式表示出來,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或者更正確些說「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彼是此的緣,此依彼而起,這樣說來更覺相順。十二有支依著緣起規律構成的人生,由於它所存在的環境不同,有些比較可以留戀、愛著,有些又比較可厭、應該遠離,分別出這樣可愛不可愛,所以稱做「分別愛非愛緣起」(原來這一緣起的解釋範圍較寬,這樣只就人生而言)。再進一層推到它的基本原因在行為所引生的習慣力(業力)有善惡的不同,從這上面區別佛家的他種緣起說,便稱為「業感緣起」。

上文說十二有支是依著邏輯的次序而作分析,它的意義是這樣的︰佛家解釋人生現象,最先著眼於比較成熟的階段,在那裏人生現象的起滅無常乃至終歸衰滅極為顯然,而人生的「苦」的感覺也最容易由此發生。從一方面看,這雖然不是佛家提出人生問題的唯一依據,卻不失為重要的依據。在釋迦佛的傳記裏,說他因遊見著老死的人生現象才引起去做沙門的念頭,而他快成道的時間也是由逆觀有支(從老死逐步觀向無明)而入,這都可以作為證明。現在問︰「老死」是依著什麼現象而有的呢﹖不用說是因為「生」存;只要生存著,人生就刻刻的、念念的有老有死,新陳代謝,剎那不停,終歸於病、死。這還說得抽象一點,要是聯繫著環境來看人的生存,就有一定範圍,並限制了它的性質,佛家通常用「欲界」──對待「色界」、「無色界」的一種區分──來作形容,在有限區域裏的生存,就是「有」的一支。這固定的現象乃由於心理方面的執著,所以有「取」的一支。為何要取﹖因為渴愛的不能自己,於是有「愛」的一支。人生的現象分析到此,也自成為一個片段,佛家對於有支有作「二世一重因果」看法的,即用這五支為「後際」。但是,人生意義僅僅這些還是不夠完全了解的。因為它沒有說季正原動力的所在,所以要再往上推求。愛的發生,出於心境相接的感受,由此有「受」的一支。受又以內外界接觸構成的心象為據,這就發見了「觸」的一支。觸出於感覺,必須用五官作門徑,所以有「六入」這一支。六入又要依著人的個體,這剋實是由五蘊所組成,便推到「名色」一支。人的個體必由人格的意識得著永續、統一,所以特別提出了「識」支。識的開展又跟著種種行為而來,自然有了「行」的一支。在人們還未能澈底認識實相的時候,一切行為都難免於盲目,所以最後歸結於「無明」支。以上七支也自成一片段,對有支作二世因果分別的就稱這些為「前際」。剋實說,十二有支是應該具備一時而有的意義,這樣才見出它邏輯的次序,而更深刻了解到人生實相。所謂二世或者三世因果的說法,都是後來聯繫輪迴而別為之解的。

從十二有支上所見的人生,是以盲目的無明作嚮導,加以無厭的愛取相推動,這麼樣來開展著的。有欲望而不得其正向,當然不會滿足,而因為欲望的程度愈深,失望也就愈大,如此構成痛苦的根源。跟著來的人生現象在整個生存中間,自然都帶著苦的意味。生死,不容說是痛苦的生死,即在生死以外的各支,與生死相關的,也一樣是苦。這就是在人生現象上所見到的實相的一方面──苦的一面。要是著眼於人生原來是動的現象而推求它的動因,說明苦何以會連續不斷,這就不是無明、愛、取所能解釋,必須另外提出「行」的一支來。由於「行」的反覆,積習成性,隱然有種力量支配了行為,偏向到底不能遽改,所以苦的現象連綿不斷。從這上面,又得著人生實相另一種意義,所謂「集」的真實,即「集諦」。

對於行同人生的關係,或者說身口意的行為在人生上有如何的道德意義,這是印度哲學裏面很早就被注意到的一個問題。還在釋迦佛未出世的百年以前,婆羅門學者依著《奧義書》的思想來推衍立說的,如大家「祭言」,便應用了「業」這一個概念,組織了獨到的理論。他以為宇宙人生一切現象的開展都有不得不然之勢,這出於本能的或者自覺的「欲望」;引導欲望趨向所對的是「意向」;由此發生具體的行為是「業」。業得了結果以後,還有餘勢可以影響到後來的欲望,推進人們的行動綿延不絕,成為「先行力」。從欲望到此,方纔完成一個過程,可以統統叫做「業」(廣義的),不過以中間的第三種作主體。業力一日存在,宇宙人生的現象也就一日相續不斷,但是業力有好、壞、善、惡的分別,因而現象也有升、沉、高、下的不同,從這上面見出有「輪迴」(流轉的另一種意義)的一回事。在婆羅門一系的學說裏,本來要求個人「我」的解脫,並且從輪迴得解脫,所以非破壞業力不可。祭言這樣的學說,對於後來各家的思想發生很大的影響。

佛家談「行」,也是著重人生的相續一方面,自然就同從前的業力學說聯繫起來,並還進一層從人們心理現象找到根據,以為按實行同業的本質,不外乎心法「思」。大乘家發揮此說,將業力看做思的勢力遺存,成為習慣而支配後來的行動。小乘家更把這種力量當作有實質的色法(無表色),而作比較機械的看法。不過佛家的業力說和婆羅門學系不同。婆羅門系用業力解釋輪迴,離不開個人的主體,這無異說有靈魂;佛家恰恰相反,他們採取業力說,乃用來證明「無我」,既沒有個人的自體,當然也談不上靈魂。平常任何一個人的身心結合,生命綿延,一概是業力使之,而離開了相依相待所謂緣起的現象而外,再沒有獨立存在能夠作主持指使的。至於人生一期數十年,由於心理作用的發展,其間自有一種意識聯繫前後,構成渾如一體的感覺,而發生了「自我」認識,這正是佛家所謂「我見」。業力感召的主要一環,也正屬於同我見相應的意識。這種意識還有反作用,並非一任業感,隨其飄泊。由這一點,苦集等評價就不至無所繫屬,而一期人生也具備相當的意義,不即等於偶然。再從輪迴方面說,佛家初意,側重於道德的責任感。對自,則覺悟到人生的可貴,不使空過,而一切行為都對自身將來有責,絕非一死可以了之,這是輪迴上永感的意義。對他,則覺悟到生存的相依,互生影響,而個人行為應對全體負責,將來業力相酬,無異身受,這又是輪迴上共感的意義。再就自身受到他人的影響而言,則過去人的作為會與當前人生相連貫,而現在所作無異繼續古人業績邁進,責任所在。更不容辭,這又是輪迴上類感的意義。要是從這些意義去體會,佛家輪迴的說法就不能混同有靈魂的因果報應之談。這只要看初期大乘中般若一類的思想,說到菩薩修行時間的久遠,範圍的廣闊,即有「似我」的議論,也是結合一切個體在人生的全部過程裏所有的成就,以他為自地構成一「大我」而言(這如《金剛經》說證道時所得大身)。在這裏,自業和共業,自利和利他,均得著統一的看法,不能用狹隘的、庸俗的靈魂一類的有我思想去解釋的。後期大乘瑜伽學系有「阿賴耶識」的思想,似乎更與實體我執相近,實則它的建立,也多少含有「對治」、「為人」等悉檀用意,而在《楞伽經》,就說它是可以用「空」、「無相」等範疇來替代著說的,由此也不能拘泥。最後,說到業感緣起裏業的善惡分別,隨順世俗,才以此世後世的損益來做標準;要是歸結於勝義,那末,這應該與人生轉識向上一致,由煩惱的囂動趨於寂靜,由煩惱的雜染趨於純淨,那一切行為纔謂之善。

從這裏就見得十二有支上所表示人生另一方面的實相,可說是主要的實相,所謂「苦滅」,或單獨說「滅」。苦集兩種判斷無非為「滅」作準備,作依據。所以佛說緣起的定式,不僅是「彼有故此有,彼生故此生」兩句,另外還有「彼無故此無,彼滅故此滅」兩句。由前兩句作前提,纔得著後兩句的結論。在釋迦佛成道後遊行教化所說的義理,當時受教者總結它成為一偈(後世稱它做法身舍利偈,可說無異是被重視為佛的本質)。那偈文就說︰「若法從因生,如來說是因;若法從因滅,大沙門亦說。」這便是生滅並舉的。如此依著十二有支的次第來說苦滅的實相,是「生滅而老死滅」,一直推上去,到「無明滅而行滅」為止。要是揀重點來說,有支的後半愛取滅,前半無明滅,也就全體消除了,這算是根本解決的辦法。因此,佛的教人,常常說「心解脫」、「慧解脫」,即是對愛和無明擺脫束縛而言。又常說他自己能勝一切,能知一切,這也是就斷愛和斷無明而言;能斷愛,自不為一切所制伏,能斷無明自不為一切所迷惑了。於此需要說明的,滅「苦」,關涉人生的全程,果然全滅了,豈非人生也隨著取消﹖據我們理會,佛說人生的轉變是含著「本質不同」的意義,聯繫到身心形式也應有所不同。後世就這一點說有「變易生死」、「變化身」等,無非表示苦滅以後的人生因為本質改變,形式亦異乎尋常而已。但從身心的自然現象依舊相續這一點看,也可說,尋常的人生改變了意義,就不成為原來的「有支」。譬如有支裏的生和老死,是連著愛、取、有而來,現在愛、取、有的意義沒有了,儘管現象遷流,剎那不住,但不再是原來的生死了。依著佛家根本的主張,滅法即涅槃,是現法所得,要現在能夠證知,能夠遊履,那末,自然的人生現象雖還存在,而依著它的趨向不同、運用不同,從前受著自然規則的拘束壓迫,而現在能夠依據必得其自由,這就可說是「無住涅槃」,而不單純是生死了。由此,又在有支現象上見出人生的「道」的實相。道是,滅苦的肉,正對集而言。集的中心在行,在業,道亦復如是。佛常說道是八正道,即從身口意三方面組織起來,即是身口意三行能得其當為的正向的。這樣的身口意行是正業、正語、正思惟,合攏來為正向的生活即是正命。再加以輔助的正見、正勤、正念、正定,成為八正道。這些同業的有力,有因果酬應一樣,也有它們的勢力,可以發展人生趨向苦滅。這就是在涅槃的全部過程中,有其價值,而成為一種實相的。以上大略解說了業感緣起和四諦實相。

第二種受用緣起,如上文所解,它是在業感緣起的基礎上,從認識方面著眼於主客觀交織而成的人生現象,分析得其因果規律來立說的。作這一緣起內容的一切,用佛家的術語表示,是「蘊」、「界」、「處」三科──萬事萬物的三類概括區分。五蘊最簡略,十八界最詳細,十二處酌中,但便於說明這一緣起的特徵的,還算五蘊。五蘊開頭色蘊是客觀一邊,最後識蘊是主觀一邊,兩邊交涉發生作用是中間受、想、行三蘊。因為識和色的接觸用感覺作它的原始形式,感覺發生以後,不管程度的淺深,範圍的寬窄,必定從受到想,從想到行,順次開展。受是領受或領納,它將客觀所生的印象結合主觀,依著生活上的要求,自然有了苦、樂,或者不苦不樂的中庸感受,而區別出喜歡或嫌惡,這就決定了其後心思、行為的趨向,也可以說人們的一切心思行為總離不開受的指導,所以這一類現象可以歸於受用緣起之內。要是用四緣的說法來劃分,這緣起的重點是放在所緣緣和等無間緣兩種上面的。客觀的境色對於主觀心識能限制它緣慮的範圍,並還要求它緣慮的生起,由此境界所緣又是緣,而成了所緣緣。其次,主觀思惟分別的開展,它前前後後的種類、分量都相互關聯著,前行的心思大體規定了後起的種類,這是相稱的均等即平等。而它們中間如果別無障礙,那末,前前引導著後後就一貫而下不會中斷,這是無間,由此構成因果關係為等無間緣。合攏所緣和等無間兩類因果來看,可見在這中間不單純是客觀片面地影響於主觀,由於主觀的無間的開展,也逐漸發生反作用於客觀。像從受到行都隨著好惡的心理支配了行為,實際動作就會變革了對象。所以這些因緣所得的結果,不僅是增上的,並還是士用的。從這一點又通得到業感緣起。現在變革了的客觀作為當來所緣緣的準備,而現在的所緣緣係屬從前行為所改變了的客觀。這主客中間的關係即是業感。而從人生的意義上講,人們當前所處的環境無異自業、共業預先作好了的安排,隨著道德感的發達,人們對於以後的境遇安排各自有其道德的責任,不容茍安於現成而不求其變革,所以認清受用緣起的法則,是有積極的意義的。

其次,從十二處、十八界的現象上可更深一層了解到受用的實際。「處」就發生受用的門戶一義而言,有了主觀「根」的方面和客觀「塵」的方面,門戶打開,就會發生受用的交涉。也像平常人事的接觸一般,依著印度的風格,首先見面,其次問訊,再次受沐浴塗香,再次受上味飲食,跟著受臥具侍奉,最後纔來談問題,由這樣的次第安立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相應地各別攝取它們的境界,成為色、聲、香、味、觸、法的六塵。這些根塵交涉隨著好惡的反應,很自然地會發展至於攝亞觀的一切來豐富自己的生活。受用在這裏便具備消化、滋養的意義,所以從前譯家也翻它作「食」字來表現如此內容。另外,「界」就做受用性質不變的根據的經驗而言。必須先有了能受用、所受用以及受用自體的種種舊經驗,而後繼續緣起的受用才保持它本質的一貫性。從「蘊」、「處」、「界」這些現象上,我們可以明瞭受用緣起是以能取(即能受用)所取(即所受用)為根本,而在它後面有個人的我執支持著,又是不待深論的。

就受用緣起的現象談實相,是用認識的究竟處「絕對的真」來作標準的。當支持著能所那自我執著還沒有破除的時候,認識為偏私的見解所蔽,自然無從體認到此。那時所見得的只是「虛妄」,或者用譬喻說它如幻化一般。這並非否認那些對象的存在,更非輕視它們切實支配著人生的功能,不過說明它們的生起、增長、變化純在因緣,誑惑耳目,好像是一成不變,而實際在人生的意義上隨時可以改觀,並還需得予以變革的。小乘佛家因為過分重視經驗的緣故,一部分偏向地將這能取所取的一切當作實在。他們雖然藉此沖淡了對於人我的拗執,可是卻換上個法我的僻見,因之在這方面所理會的真實是不夠的,惟有大乘學者才給以正確的解釋。

有關人生受用的現象在認識範圍以內的,何止千差萬別。要說它們的實相,相當於一般所謂事物的「自相」或「別相」,也應有千萬種的不同。但照大乘學者的看法,由圓滿的智慧所得最高的認識,對於一切自相是無不瞭然的。在《法華經》裏就曾用諸佛的智慧境界來作說明,以為只有佛和佛才能得著諸法的究竟相。譯師鳩摩羅什參照了龍樹著作的見解,分析這種實相的內容,具備了體、性、力、用、因、緣、果、報、本、末的十個方面。由此可見這裏所說諸法各自的實相還不能認為純粹客觀存在的區別,只是通過一種共同的實相認識來了解一切事物對於人生實際的各別意義而已。共同實相又係怎樣的呢﹖這就是佛家常常說到的諸法無有自性的「空」,或者更切實些說為「空性」。從原始佛學以來,通用三大綱領來作這空性的分析、說明,所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清淨」。中國譯家因為這些義理即是佛學同其他學說異流的分水嶺,無異於公私文件裏所用的印鑑,便稱呼它們為「三法印」。據三法印而談,一切正確認識的基本體會應該是緣起現象的變化不停。現象的變化隨著因緣起伏,像流水,像燈燄似的無一息間斷,這樣構成的無常也可說是必然趨勢,所以「滅不待因」。在無常的現象上要尋求主觀客觀常一自在的實體,自然是矛盾、不可能。同時那些的本身都用同類分子的和合或者異類分子的和集來構成整體的印象顯現在認識上,略加分析便可瞭然它們的空虛無主,而有了「無我」的經驗。再進一層,由於我執的逐漸稀薄以至於根絕,所有煩囂擾動的心理,使人生走向痛苦不寧的行為,都跟著變化了、消失了,終歸於寂靜。這不是說人生活動的停止,而是重新建立起整然的秩序,由此纔會有順理成章的一切行為;最後完成空性體認,達到完全清淨的地步。這正屬佛家理想的究竟處,所謂涅槃的證得,涅槃的遊履,必須現前就可以做到的。

受用緣起的一切現象在空性的基礎上纔顯現出它們的實相,這始終有待於智慧的體會、領悟,也便是一切實相都存在比較平常更加殊勝的心思認識中,算是勝慧的境義,所以稱做「勝義諦」。勝義認識的前後以及它過程裏,同一般認識的聯繫或者自他認識的交涉,又須有溝通的途徑,這是另外一種實相所謂「世俗諦」。它在勝義認識的前後,性質當然不同,不過總和勝義被相提並論著而當作「二諦」。如果切實些來分析,會看得出幾重世俗並幾重勝義,像唐人編譯的作品裏就有四真四俗的組織。那中間雖也有些可以商量的地方,但對於應用解釋是極有意義的。現在泛泛地說,不管認識勝義之前之後,世俗同勝義的關係完全建立在運用概念的解釋上。概念從語言說是「名」,從心思說是「想」,只要能正確地運用名想,同勝義配合著,作為溝通自他前後理解的一條道路,便足以成為真實,得名為「諦」。證得勝義以前應用世俗諦,為的是由俗入真,《大般若經》裏時常提到這一層說「不壞假名而說實相」,《雜阿含經》也說及「佛不與世間諍」,這裏所謂世間,應該同勝義相順相成,也像有些論書裏的「世間極成真實」、「道理極成真實」。不過要附加說明,這樣的世俗諦只算階梯,不可視為究竟,後來學者也區別它為「覆俗」,即是說意有所蔽的。至於證得勝義以後一樣有世俗諦,卻屬於由真化俗,《大般若經》說它「不動真際安立假名」,意指顯示實相可以做自他理解的聯繫,還不單純是解釋而已。它隨順著世間所理解的種種概念而有所設施、安立,於無方便中作方便,無差別中為差別,這樣發展概念成更高的範疇。由此在真俗二諦互相交涉的一段很長的過程裏,依照受用緣起現象逐漸的轉變,或者因我執的漸減而受用的意味不同,其間由俗而真,由真而俗,逐步提高,趨向究竟,情形是一再反覆而相當複雜,並非僅僅停止在真俗對立的一種狀態便了的。

第三種分別自性緣起是印度佛家最後發展的緣起學說。這裏說最後,是因為從此以去,佛家逐漸吸取神祕思想,便失掉它的純粹性,而終至面目全非了。分別自性緣起可看做受用緣起進一步擴大範圍,涉及整個宇宙人生,要從那上面求得因果轉變的法則來立說的。本來人生的澈底變革必須就全人類著眼,不能不擴大到這樣的範圍,但所謂自性仍舊是人們認識上的事物各別現象,而它的具體內容用五位百法來分類也可以概括無遺。這樣的至性區別的構成,全靠名想即概念的理解,也就是它們自性認識通過了名想纔各各區分的。名想不限於言說,心理上所有表象、觀念,都包括在內,即不會言說的幼稚思想裏同樣有它相類的作用。不過名想的認識一度發生以後,通常有它的餘勢遺留痕迹在心理上,作為再次認識的依據,這無異乎再次認識即從這樣勢力重新發現出來。如此作用,平常謂之「習氣」或「熏習」,而就其能發生再認識的一點說,可以稱做「功能」或「種子」。還有這種習氣在遺留的中間,受著其他名想理解的影響,會不自覺地演變、發展,而增加它的力量,到達一定程度便有再發現的趨勢,這種過程叫做「轉變差別」,就是不同的轉變。以上所解不用說是側重在主觀心理方面,並且特別注意到前後認識的一致乃至自他認識的統一等等的依據所在,也可說是有關認識的社會性的。

有一部分大乘學者解釋熏習同意識的關係,很重視熏習勢力的如何保存,於是就人們所有人格統一的意識狀態,用世間庫藏的貯存方式來理會意識上面的熏習,不過以為是無形的作用並沒有痕迹可尋的。又有強調認識上表象的意義的,便說認識所得的只有表象,甚至說表象只是意識本身的投影,不必有客觀的實在。這些都屬於「唯識」的學說。「唯識」一名詞原語為「毗若南補底」(Vijnyapti),指的是意識有所表白的狀態。很容易引申出極端的解釋,需要好好地加以辨別。至於從有關唯識的分別自性緣起現象上體認實相,依然要看表象是否同本質相符,以及本質自身存在的價值如何等等問題而決定,內容錯綜,便結構成為「三性」。

概括地說,在人們正確的認識還未完全圓滿的階段裏,隨處有關於人我執的偏私,又有關於法我執的僻見,對於事物所得的價值判斷離不開周徧計度,或者說只有周徧計度,而它用為主要依據的不外名想,所以也可說所得的是從名想構劃成功的自相。這不能表白對象的本質,而積習成性,反在本質上加了一重虛妄的蔽障,因此謂之「徧計性」。依據徧計分別指導行為,既不符合實際,因而招致苦痛、顛倒,始終局限於業感緣起的苦集、受用緣起的二取虛妄的範圍。假使對這一層有了覺悟,藉著對治的途徑作有意識的矯正,那末,逐漸減輕了乃至滅絕了有關人法的執著,就不再落於名想虛構的窠臼,而會得著對象本質的認識了。這正對執著的根源來說,首先體會到的是事物生起藉待因緣,並非原有整體自然出生的。在因緣相續的中間,雖然各別現象保持著比較固定的形式,但不能即作決定的看法以為絕無變化,由此得著現象的一種評價,所謂「依他性」,即是沒有自體的性質。它和名想無必然聯繫的關係,有時超脫了名想分別纔更親切地理解到它的實在,所以也稱作「離言自性」。就由這樣的理解習慣了,確定了,在認識上對象本質的顯露便同人生的正向相一致,它的實相是由苦集而滅道,由二取無取,這些從雜染到清淨,逐漸在轉變著,是要通過實踐而建立增長以至於究竟圓滿的,因此稱這方面的實相為「圓成性」。三性的實相即以圓成作最高的標準,徧計和依他在染淨轉變裏有相對的實相意義,完全由於能夠隨順圓成而說。從前學者也有依著三性認識的步驟作了這樣的譬喻︰如同在黑暗裏見著繩子而誤認為蛇;這是徧計的評價,明白了是繩得著依他的評價,再分析繩的本質為麻而了解它的真正性能,纔算究竟的圓成評價。

綜合以上所說三種緣起,從業感到分別自性,也就是從個人生存的體驗到全體人生的變革。所有對象的緣起法則可說是大致包括了。又對於實相的認識從部分的苦集到全體的圓成,也可說是範圍廣闊了。在它們中間始終貫穿著實踐的、變革的意義,而這一轉變的關鍵又都見得出在於人生向上的自覺,這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附五︰〈緣起法頌〉(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緣起法頌」係指佛典中略說緣起法的一首偈頌。又稱緣起偈。頌文之梵語為︰
「Ye dharmā hetu-prabhava hetuṃ teṣaṃtathāgato avadat,teṣāṃ ca yo nirodhoevaṃ vādī mahā-śramaṇaḥ」。

巴利語為「Ye dhammā hetu-ppabhavātesaṃ hetuṃ tathāgato āha,tesañ ca yonirodho evaṃ vadī mahāsamaṇo」。

西藏語為「Gan-dag chos-rnams rgyu-las byuṅ,rgyu de de -bshin-gśegs-pas gsuṅs,de-la ḥaṅ gaṅ-shig ḥgog-pa-ni,ḥdi skadgsuṅ-ba dge sbyoṅ-che」。

對於此一偈頌的漢譯,諸經論之所載並不相同。《初分說經》卷下譯云(大正14‧768b)︰「若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是生滅因緣,佛大沙門說。」《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二譯云(大正23‧1027c)︰「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大智度論》卷十一譯云(大正25‧136c)︰「諸法因緣生,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大師如是說。」

據巴利律藏《大品》(Mahā-vagga)I,23、《四分律》卷三十三等所載,此頌是五比丘之一的阿濕卑(Assaji,即馬星比丘)為舍利弗述說佛陀教法大略時之所說。相傳舍利弗聞後即得預流果,並與目犍連一齊皈依佛陀。

關於此頌涵義,依《大智度論》卷十八云大正25‧192b)︰
「如佛於四諦中或說一諦,或二,或三。如馬星比丘為舍利弗說偈︰諸法從緣生,是法緣及盡,我師大聖王,是義如是說。此偈但說三諦,當知道諦已在中不相離故。譬如一人犯事,舉家受罪,如是等名為隨相門。」

《大智度論》謂此頌雖強調四諦中的苦、集、滅三諦,而道諦已含攝於其中。然而《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六、《佛本行集經》卷四十八則認為此頌以道諦為主旨。

另外,有人將此頌比擬為如來的法身,而稱之為「法身偈」或「法身舍利偈」,並將之收藏於佛塔或佛像內。此外,在梵本及藏譯佛典卷末亦常附上此偈,亦有人將之刻於佛像之臺座或光背。

〔參考資料〕 《清淨道論》〈說慧地品〉;印順《中觀今論》、《空之探究》;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歐美佛學研究小史》;《唯識思想論集》一、《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5}、{53});寺本婉雅《行の中道實踐哲學──根本佛教緣起觀》;武內紹晃《緣起と業》;佐佐木現順《阿毗達磨思想研究》第一篇第三章〈時間論を中心として緣起思想の解釋〉。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無我勝解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三頁云:復次於諸行中,略有二種無我勝解。一者、聞思增上勝解,二者、修證增上勝解。此中聞思增上勝解,能與修證增上勝解,作生依止。諸善男子,淨信出家。雖復在此極善殷到,且於其中不應喜足。要此為依,於諸行中,漸次修習無常等想;證得無我增上勝解。為令彼證轉增勝故;勤修觀解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

如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

三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謂於內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者:謂於內身,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故。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故。謂見者名想現在前行。餘如前釋。

四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彼由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故;由勝解力,觀外諸色,或作青瘀,或作膿爛,或作破壞,或作離散,或作啄噉,或作異赤,或作骸骨,或作骨鎖。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諸色。第二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二。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


無所有處

瑜伽三十三卷十三頁云:復次從識無邊處,求上進時,離其識外,更求餘境,都無所得。謂諸所有,或色非色相應境性。彼求境界,無所得時,超過近分及以根本識無邊處;發起都無餘境勝解。此則名為於無所有,假想勝解。即於如是假想勝解,多修習故;便能超過無所有處一切近分,乃至加行究竟作意,入彼根本加行究竟果作意定。是故說言:超過一切識無邊處,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安住。

二解 法蘊足論七卷一頁云:復有苾芻,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無所有處。超一切識無邊處者:謂彼爾時,於識無邊處想,超越,等超越故;名超一切種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者:云何無所有處定加行?修何加行,入無所有處定?謂於此定初修業者,先應思惟識無邊處為麤苦障,次應思惟無所有處為靜妙離。餘廣說如空無邊處。

三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四頁云:云何無所有處?如契經說: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名無所有處。問:此何故名無所有處?答:此中無我無我所故。問:一切地中,無我我所;何獨此名無所有處?答:無有餘地,能令我執及我所執,羸劣穿薄,勢力減少,如此地者;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無有真實常恒不變易法,損伏常見,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無有所趣所歸,屋舍室宅,能為救護,摧伏憍慢懈怠放逸,勝諸餘地,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復次此地中無無邊行相。初捨彼相,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於此定中,無能所攝行相轉故。如說:非我有處,有時,有所屬物;亦無處,時、物屬我者。故此獨名無所有處。具足住者:謂得獲成就無所有處善四蘊。於得獲成就,說具足住聲。是故說名無所有處。問:佛何故說無所有處,獨名捨耶?答:捨謂聖道。能盡捨故。有聖道地,此最為後;故於此地獨立捨名。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地近捨假想勝解無邊行相麤觀解故;獨立捨名。大德說曰:此地棄捨作意功用無邊行相心心所法,無功用住故獨名捨。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四頁云:無所有處云何?此有二種。一定,二生。此中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無所有處。


資糧道

如道諦中說。

二解 集論六卷一頁云:何等資糧道?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餘進習諸善,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修習此故;得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五品

指圓教五品外凡位,即一、隨喜品,聞實相之法,而信解隨喜的人;二、讀誦品,讀誦法華,及諸大乘經,而助觀解的人;三、講說品,將所見解的佛法說出,以利益他人的人;四、兼行六度品,是兼修六度,以助觀心的人;五、正行六度品,是正行六度,以自度度他,事理具足,觀行轉勝的人。十住以上,稱為聖者,十住以下皆是凡夫,為別於十信內凡,故稱外凡。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