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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行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主要之行法也。佛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上曰:「堅固志願,建立要行。」行事鈔下四之二曰:「明諸要行勿過八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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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水

(名數)一、時水,從明相現至午時間得隨意飲用之水也。二、非時水,過午後得飲用之淨水也。三、獨用水,不論時得用之洗淨用水也。說見受用三水要行法。


受用三水要法

(書名)受用三水要行法之略名。


抽脫

(雜語)行大小便也。以上廁者,抽脫袈裟也。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曰:「應脫袈裟僧祇支大小便。」


毘奈耶

(術語)Vinaya,一作鼻那夜,毘那耶,又云毘尼,鞞尼迦。三藏之一,謂佛所說之戒律。譯曰滅,或律,新譯曰調伏。戒律滅諸過非,故云滅,如世間之律法,斷決輕重之罪者,故云律,調和身語意之作業,制伏諸要行,故云調伏。毘尼母論一曰:「毘尼,名滅。滅諸惡法,故名毘尼。」大乘義章一曰:「言毘尼者是外國語,此翻為滅。」行事鈔中一曰:「毘尼,或云毘奈耶,或云毘那耶,此翻為律。或以滅翻從功能為號。終非正譯,故以律翻之,乃當正義。」義林章二本曰:「毘奈耶者,此云調伏。」探玄記一曰:「毘奈耶,此云調伏。調者和御,伏者制滅,調和控御身語等業,制伏除滅諸惡行故。」玄應音義十四曰:「毘尼,或言鞞泥迦,或言毘那耶,或云鼻那夜,或云毘奈耶,皆由梵音輕重聲之訛轉也。此譯云離行,行並道也。謂此行能離惡道,因以名焉。」

又(書名)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之略名。


淨瓶

(物名)梵語軍遲,又作捃稚迦。梵音Kuikā,此云瓶。有淨觸二瓶,淨瓶之水,以洗淨手,觸瓶之水,以洗觸手。亦稱澡瓶。今俗多以尋常花瓶當之。殊誤。釋氏要覽中曰:「淨瓶,梵語軍遲,此云瓶。常貯水,隨身用以淨手。寄歸傳云:軍持有二,若甕瓶者是淨用,若銅鐵是觸用。」義淨之受用三水要行法曰:「舊律十誦五十九云:有淨瓶罐,廁澡罐。四十一云:有淨水瓶,常水瓶。又新譯有部律文,淨瓶觸器極分明,此並金口親言,非是人造。寧容唯一銅瓶,不分淨觸。雖同告語,不齒在心。豈可以習俗生常,故違聖教。」


紙錢

(物名)真言宗祭供星天,專用紙錢。又禪林,於祈禱及盂蘭盆會等雕紙如錢形,數十相連,與心經等於會畢時,焚化之,所以供鬼神也。唐書王璵傳曰:「漢以來葬者皆有瘞錢,後世里俗稍以紙寓錢為鬼事,至是璵乃用為穰祓。」按,法苑珠林,紙錢起於殷長史。洪慶善杜詩辨證云:齊東昏侯好鬼神之術,剪紙為錢,以代束帛,至唐盛行其事。王叡詩:紙錢灰出木棉花。李山甫詩:可要行人贈紙錢。徐凝詩:無人送與紙錢來。皆言之。卲康節春秋祭祀,亦焚紙錢。程伊川問之。曰:冥器之義也。脫有益,非孝子順孫之心乎。宋王炎有清明日先塋掛紙錢詩。」又封氏見聞紀曰:「後漢蔡倫所造,魏晉以來,始有其事。凡鬼神之物,其象似亦猶塗車芻靈之類,古埋帛,今則皆燒之。」


[佛光大辭典]
三水

指時、非時與觸用之三水,即:(一)時水,從明相(曙光漸明,天空露白之狀)現至午時,得以飲用之水。(二)非時水,過午後得飲用之淨水。(三)觸用水,不論時限而可使用之淨洗用水。〔受用三水要行法〕 p536


大日經略攝念誦隨行法

全一卷。唐代不空譯。今收於大正藏第十八冊。略稱大日經略念誦法、五支念誦要行法、五支念誦法。闡說三昧耶、不動尊、如來鉤、普通真言、金剛甲冑等五印明。 p769


不倒單

即夜間不睡覺,結跏趺坐,或念佛,或參禪,或看話頭,盤踞終日,不分晝夜。乃了生脫死,速證涅槃之要行。 p983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凡十二卷(分上、中、下三卷,每卷又各有四卷)。唐代道宣撰。略稱行事鈔、六卷鈔、四分律行事鈔。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冊。本書就四分廣律加以刪繁、補闕,敘述四分律之要義,並參酌諸律諸家之說,詳述律行之故實制規,對後世僧行風儀之確立,影響甚大。內容分為三十篇,係南山律之正依。其序文載(大四○‧一上):「上卷則攝於眾務,成用有儀。中卷則遵於戒體,持犯立懺。下卷則隨機要行,託事而起。」與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共稱四分律宗三大部。撰於武德九年(626),貞觀四年(630)再校定。其注疏有:唐代志鴻之四分律搜玄錄、大覺之四分律行事鈔批十四卷、後唐景霄之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十七卷、宋代元照之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六卷。其中以資持記之注最詳,古來流傳最廣。〔資持記立題拾義、律宗瓊鑑章、雲雨鈔、諸宗章疏錄卷二〕 p1667


四節

(一)即四種祕密。如來說法之祕密有令入祕密、相祕密、對治祕密、轉變祕密等四種。(參閱「四祕密」1752)

(二)指禪林中一年之結夏、解夏、冬至、年朝等四時。又稱四大節。略稱結、解、冬、年四節。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大四八‧一一五○上):「今禪林結制以四月望,解以七月望者。若先一日講行禮儀而期內得專志於道,故略繁文,亦隨方毘尼,或議不如法而不知其得法外意也。中土以冬為一陽之始,歲為四序之端,物時維新,人情胥慶,禮貴同俗,化在隨宜故。以結、解、冬、年為四大節,周旋規矩,聳觀龍象之筵,主賓唱酬,兼聞獅子之吼。」於此四大節中,叢林有四節眾寮諷經、四節巡寮、四節上堂、四節秉拂等重要行事。〔僧堂清規行法鈔卷三、僧堂清規別錄卷六、校定清規卷下〕 p1831


四摩

為梵語 śima 之音譯。即戒場、布薩界。又作四摩室。四摩,乃「界」之義,作結界解。為布薩(共住而行說戒懺悔之儀式)等重要行事時,比丘參集之界區。住於同一結界(四摩)內之比丘眾,有必須參集於所規定的界區之義務。此係為防範由遠地前來參集而過度勞苦,或同一住處有不和合之現象而制定。後世寺院門前之結界石,即為四摩之標柱。〔四分律疏(法礪)卷七末、四分律隨機羯磨疏卷二上〕(參閱「結界」5181) p1831


百靈廟

位於綏遠歸綏西北二十餘公里處。為達爾罕貝勒旗之旗廟,亦為內蒙古地區之宗教聖地。廟所在地之部落亦稱百靈廟。此地古來即為內蒙古之政治中心地,乃四面環山之盆地,廟位於盆地中央,佔地約五千平方公尺,中心之伽藍由清廷協建而成,敕額「廣福寺」。

其大殿共有十座金碧輝煌之宮殿樓閣,室內雕樑畫棟,四壁有光輝奪目之壁畫。十座大殿四周另有七、八百間西藏式平頂小屋與蒙古包,及無數高聳之白塔,形成一幅綜合漢、滿、蒙、藏式建築之特殊畫面,新奇別緻。廟之西北為蒙古人部落,廟北則漢人之土屋密集,稱為買賣城。集合上述藏、蒙、漢等族之三個聚落,亦稱為百靈廟。

百靈廟除作清代王室之祈願寺外,亦為喇嘛修學之處所,西藏語為 grva-tshav(學問寺),由活佛所在之大本堂(藏 Tshogs-chen)及四學部組成。各部有部長、職員、修學僧等。四學部,即︰(一)教學部(藏 Chos-grva),修學顯教。(二)祕密學部(藏 Rgyud-pa),修學密教。(三)醫學部(藏 Sman-pa),依密教教義修學中世之醫學。(四)時輪學部(藏 Dus-hkhor),修學後期密教之時輪學。

百靈廟亦為內蒙諸寺祭祀行事之代表,主要行事有︰(一)一月一日之新年會,(二)一月六日至十七日之祈禱會(藏 Tshogs-chen smon-lam),(三)六月二日至十七日之大祈禱會,(四)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之燈明會(藏 Jola-in horal),(五)每月各部皆有法會、講經等。

該廟於民國三年(1914)焚毀,於民國十三年重建。〔大清一統志、蒙古遊牧記、近代蒙古史研究(矢野仁一)、蒙古の喇嘛教(橋本光宝)〕p2500


佛降生像

即指釋尊誕生時,右手指天,左手指地之像。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佛降誕條載,於每年佛誕生會(陰曆四月八日),監管內外事務之「庫司」須嚴設花亭,其內安置一座佛降生像,另於其下備辦香湯盆,盆內安放二小杓,大眾於禮拜供養後,可用香湯澆沐佛降生像。沿襲至今,成為佛教每年重要行事之一。〔浴佛功德經、大宋僧史略卷上、釋氏要覽卷中、禪林象器箋報禱門〕(參閱「浴佛」4162) p2642


受用三水要法→

請參閱 受用三水要行


抽解

抽身解衣之意。又作抽脫。即自列眾中抽身而出,脫卸袈裟,以便休憩或行大小便之意,故又以抽解一語為如廁之代用語。〔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敕修百丈清規卷五坐禪條、卷六大坐參條、禪苑清規卷一掛搭條、僧堂清規卷一〕 p3265


盂蘭盆

梵名 Ullambana 之音譯。為漢語系佛教地區,根據盂蘭盆經而於每年農曆七月十五日舉行超度歷代宗親之儀式。又作烏藍婆拏。意譯作倒懸。又稱盂蘭盆會、盆會。乃梵語 avalambana(倒懸)之轉訛語,比喻亡者之苦,有如倒懸,痛苦之極。玄應音義卷十三、翻譯名義集卷九、釋氏要覽卷下,及盂蘭盆經略疏等均謂,「盂蘭盆」一詞,原為音譯之訛,蓋「盆」係梵語 bana 之音,而非如法苑珠林卷六十二所引大盆淨土經之言,謂「俱以七寶盆鉢施與佛及僧」之「盆鉢」,然歷代誤援其義者則不乏其例。初於唐代慧淨之盂蘭盆經贊述中,即謂置珍饈美味於盆中,以奉佛施僧而救倒懸之苦;宗密之盂蘭盆經疏卷下則謂「盂蘭」即倒懸之義,「盆」則為救護之器,故以盂蘭盆釋為「救倒懸、解痛苦」之義;此一說法,後世多採之。又據宋代遇榮之盂蘭盆經疏孝衡鈔卷上載,盂蘭盆經之經題,意譯為覺者說救倒懸器經,盆字為訛略語,舊譯盆佐那,新譯門佐羅、門佐曩,即救器。蓋「門佐曩」為梵語 muñcana 之音譯,乃巴利語 muccana 及梵語 mocana 之轉訛語,然「門佐曩」有「救護」之意而無「器皿」之意,故遇榮之說亦有訛誤。

盂蘭盆之起源極早,印度兩大史詩之一的摩訶婆羅多(梵 Mahābhārata)第一大章之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及第四十五章至第四十八章等之中,皆有關於盂蘭盆之敘述。又摩奴法典第九章、摩訶婆羅多第一大章之第七十四章等,其中皆有梵語 putra(子息)語源之說明,謂男兒必須拯救(梵 trayate)墮於地獄(pun)之父之義。因印度古來即相信無子嗣者於死後必墮入惡處,故婆羅門於二十歲修業圓滿後,遂歸家娶妻生子,以祭祀祖先之靈。

據盂蘭盆經所載,佛弟子目連以天眼通見其母墮在餓鬼道,皮骨相連,日夜苦悶相續;目連見已,以盛飯,往餉其母,然其母以惡業受報之故,飯食皆變為火炎。目連為拯救其母脫離此苦,乃向佛陀請示解救之法。佛陀遂指示目連於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日(印度雨季期間,僧眾結夏安居三個月,此日乃安居結束之日),以百味飲食置於盂蘭盆中以供養三寶,能蒙無量功德,得救七世父母。盂蘭盆經(大一六‧七七九下):「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供養,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順慈憶所生父母,乃至七世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另據大盆淨土經載,瓶沙王、須達居士、末利夫人等依目連之法,造五百金盆供養佛及眾僧,以滅除七世父母之罪業。

我國最早行盂蘭盆會者傳為梁武帝,據佛祖統紀卷三十七載,大同四年(538) 武帝曾至同泰寺設盂蘭盆齋。又釋氏六帖卷四十五載,梁武帝每逢七月十五日,即以盆普施諸寺。其後蔚成風氣,歷代帝王臣民多行此會,以報父母、祖先恩德。據法苑珠林卷六十二祭祠篇、佛祖統紀卷五十一等載,唐代諸帝如代宗、德宗等皆極重視盂蘭盆供。另據大宋僧史略卷中內道場條載,代宗將過去施盆於寺之儀式改設於宮內,供奉更莊嚴之器物。至於民間行盂蘭盆會之盛況,如日僧圓仁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會昌四年(844)條所載,長安諸寺在七月十五日供養,作花蠟、花餅、假花等爭奇鬥艷,並於佛殿前鋪設供養,全城士庶巡寺隨喜,競修功德。又據盂蘭盆經疏序載,僧眾亦循例於是日各出己財,造盆供養三寶。

宋代盂蘭盆之風習依舊,然盆供之富麗莊嚴與供養佛僧之情形漸減,而形成薦亡之行事。據東京夢華錄卷八中元節條載,是日焚燒冥錢,衣服,並上演目連救母雜劇等。高承於事物紀原一書中,指責當時之盆會已失供養佛僧之意。又據南宋吳自牧之夢梁錄卷四載,僧寺於七月十五日設盂蘭盆會,集施主之財米等而為之行薦亡儀式。因知其後盂蘭盆會已成為寺院中每年重要行事之一。據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月分須知條及幻住庵清規載,盆會之內容僅限於諷經施食而已。明代袾宏於正訛集中,指出世人以該日施食鬼神為盂蘭盆會之非。清代儀潤欲綜合諸說,乃謂宜於白日奉蘭盆以供養三寶,而於夜間普度鬼神。然諸寺院遵行者不多,而民間一般仍多以薦亡度鬼為主。此外,在盂蘭盆會中所設之齋食供養,稱盂蘭盆齋;供佛僧之百味飲食、百種器具,稱盂蘭盆供;後世多以瓜、果、麵、餅、茶、飯等,供養餓鬼。

日本則於推古天皇十四年(606)起,諸寺於四月八日及七月十五日有設齋之行事。齊明天皇三年(657),始設盂蘭盆會,因與祖先崇拜之民俗相融,故其後即盛行於朝野,至今不輟。因供奉亡靈,故亦稱魂祭、靈祭、精靈祭、精靈會。又行盆會為除亡者之苦患,而淨土真宗亦以之為追善、追福之修法,乃稱歡喜會。

現今於七月十五日,僧院循例舉行盂蘭盆會,在諷經施食之外,並有供僧大會,近年臺灣佛教界更醞釀訂定該日為僧寶節。此日亦為民間所謂之中元節,於民間之信仰,盛傳此日地獄門大開、釋放餓鬼之說,故民間多於此日屠殺牲畜,備辦飲食,宴請諸餓鬼,亦請道士誦經超度,稱為中元普度;蓋世人多以為於此日備辦諸妙好食品宴請餓鬼,可消災免難,保佑平安順利。然以佛教戒殺之立場觀之,如此作法非但不能獲益,反造貪瞋殺業,故其意義、果報實與佛教之盂蘭盆迥異。〔慧琳音義卷三十四、釋氏通鑑卷九、盂蘭盆經折中疏(靈耀)、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八(儀潤)、老學庵筆記卷七(陸游)、元亨釋書卷二十、卷二十二〕p3454


展

昔時禪林用齋前之重要行事。鉢平日以複帕裹之,將食時,展開複帕以取用之,稱為展鉢。展鉢之法,於叢林清規中有其定法,將食時,先問訊,後解開複帕,取鉢拭淨,將複帕橫折為半,再縱折為三,後與匙筯袋當面近身橫放。次展淨巾,蓋於膝上,又開複帕疊成三角,向裏令齊整,一角垂床緣。次以兩手啟開鉢單(鉢之下敷),覆右手,持向身之單緣蓋於鉢盂上,舉左手取鉢,安放於鉢單之上,左邊以兩手食指並取鐼子,從小次第展之,不得作聲。如坐位稍窄,只展三鉢即可。次開匙袋取匙筯,橫放於頭鐼之後(膝之前),匙筯之頭向左,次縱放鉢刷於頭鐼與第二鐼之間,刷之柄向外置放。〔禪苑清規卷一赴粥飯條〕 p4086


祖先崇拜

即對祖先亡靈之尊崇禮拜。在印度,以定住於某地方經營農耕生活與商業生活,為國民生活之中心,因此土地與生產方法成為世襲,遂形成重視祖先崇拜之結果。古代印度人信仰死者親族不行供養時,死者靈魂必受苦,故將死者送至祖先(梵 pitr)靈界之供養,成為生者之義務。祭祀祖先之供養有私人之祖先祭(梵 śrāddha),與公眾之祖先奉餅祭(梵 pinda-pitr-yajña)二種。祖先祭,係於每月滿月日,招請婆羅門數人,登祭壇座,一面取水灑於草上,一面唱誦祭詞,並捧上飲食、香花、燈明、衣服等物。祖先奉餅祭則在新月祭之午後,以餅捧祭祖靈。在原始佛教時,主張祖先崇拜亦是對於父母之尊敬供養。於南傳增支部經典中,有若干節經文記載,若能對父母、祖先(巴 pubba-purisa),乃至修行者、婆羅門、諸神等如法尊敬供養,則死後必能享樂於天界。

祖靈信仰之形式具體化,即為祖先崇拜,此為我國與日本宗教之基本特徵,佛教東來之所以受容,此種民族信仰為重要因素之一。故知固有信仰與佛教之祖先崇拜兩者混合形態之情形很多。在我國,儒、佛、道三者立場雖不一,然一般所行者為包含民俗信仰之要素所形成之一種複合信仰,其特徵為祖靈不滅;祖靈將親臨於現在家族之中,以左右禍福,而繼承其生前之功勞、名譽、地位。又對於祖靈之崇拜、祭祀,及供養為子孫之義務,與侍奉生存父母為同一道德。此種崇拜被認為係維持家族秩序之規範。在我國,自古以來,即相信死者之靈魂能恫嚇生者,而為避免其恫嚇作祟,故有祭祀之道。但由於魂魄思想與儒家家族制度之發達,在道德上,將孝延長,祖先崇拜乃成為制度化,且有其複雜祭祀法之制定。在這種完備的社會制度中,佛教之傳來,不僅以度化個人為本義,同時為了與我國民俗同化,故以七生父母之追福供養之信仰與祖靈崇拜相結合。儒家則以對現世父母之孝為其重點,與對過去世所有死者之供養不同。其崇拜形態,以民俗信仰之崇拜者為多。又佛教之追福,在初期是以造寺、造像為主,然至唐代時,儒、佛二者之祖先崇拜,其精神已具有相同之意義。其後,一般採取儒家、道教之葬送形態與喪弔思想,而有小祥、大祥等一周忌、三回忌;或以木主為牌位;或服喪等之齋日,與佛教之齋會(本來為梵語之 uposadha,布薩之意)相結合;或死後之每七日均須誦經、供僧。宋代以後,一般將此等行事混在一起,而呈複合形態。另一方面,佛教火葬之普及,與中陰四十九日之信仰,以及誦經等行事亦融入其中。

在日本,佛教既自我國傳去,遂更加一般化,凡氏族、同族、宗族等所有家族制度幾乎都與上述情形相同。佛教初傳至日本時,亦與我國同為七世父母追福而造寺、造佛。由祭祀先祖之同族祭祀,因氏寺之出現而演變為佛格,氏神乃變成地域集團之土產神(出生地之守護神)。同時,在檀家寺之形式中,祖先崇拜遂成為一般化,是後,其形式更縮小至每一家庭中之神棚、佛壇;又除埋葬地外,另有可資參詣之墓,如此兩墓制成為家族制度之特色。其迎祭祖靈之一月、七月,與我國之上元、中元有關。我國盛行之盂蘭盆會,日本則於八月間行之,為其祖先崇拜之重要行事,惟迎接精靈,乃日本之所特有。又彼岸日(即同於我國之清明節)之掃墓,與佛壇、牌位之信仰等,佛與祖先相互轉位,亦為日本宗教信仰之特色。日本此種佛式祖先祭祀之民俗信仰所以普及,實緣於江戶幕府之寺檀制度,由而奠定其佛教寺院至今仍舉行之各種行事。 p4238


茶禮

禪林中,點茶所行相見之禮。叢林茶禮諸多,如方丈特為新首座茶、住持垂訪頭首點茶、庫司四節特為首座大眾茶、方丈點行堂茶、兩序交代茶等均屬之。禪林備用清規卷四(卍續一一二‧四六上):「並與結夏,特為茶禮同。」大鑑禪師清規:「四節僧堂茶禮」即為其例。又茶禮、湯禮並行,稱為茶湯禮,如新命辭眾上堂茶湯、受請人辭眾陞座茶湯、堂司特為新舊侍者湯茶等。

依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旦望巡堂茶條所述之茶禮,住持上堂說法畢,大眾至僧堂前,依念誦圖而立,次第巡入堂內,巡遍立定後,鳴鐘七下,住持入堂,燒香巡堂一匝後歸位。其後知事入堂,排列於聖僧前問訊,復向住持問訊,從首座板起巡堂一匝,侍者隨知事之後而出。燒香侍者亦問訊揖坐,俟眾坐定,進前燒香,爐前逐一問訊揖香畢,歸原位;鳴鐘二下,行茶瓶出,復如前問訊,揖茶而退。鳴鐘一下,收盞;鳴鐘三下,住持出堂,首座大眾依次而出。茶湯之禮乃叢林重要行事,不得慢易倉遑,於列位時尤其不得缺席。〔敕修百丈清規卷六赴茶湯條、禪苑清規卷一、禪林象器箋禮則門〕 p4317



梵語 jñāna,巴利語 ñāna。音譯為若那、闍那。又作智慧。即對一切事物之道理,能夠斷定是非、正邪,而有所取捨者,稱為智。後轉指斷煩惱主因之精神作用而言。如對其作嚴密之區別,智乃包攝於慧(梵 prajñā)之作用中;但一般多將智與慧視為同義,或合稱為智慧。在俱舍七十五法及唯識百法中,智、見、忍三者同為慧之作用,對「見」為推求、推度,「忍」為認可、忍可而未斷其疑可言,「智」則是更進一步,無疑地了知決斷。

佛教經論中,對智所作之分類極多。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舉出正智、邪智二種,正智即由佛之正教如理作意所生之智,邪智即由外道邪教非理作意所生之智。佛教教義中,以獲得正智為首要之務,視其為悟界之真因。在大小二乘所共通之修道要行戒、定、慧三學中,戒能使身、口、意三業清淨,而使三昧之定現前,由定則可發得無漏聖智之慧,故以智為究竟。觀四諦之理或觀十二因緣之理,皆為智;修六度之行,亦以般若波羅蜜之智為究竟;而至佛果所得之菩提、涅槃中,菩提即指究竟之智,涅槃為其所證之理,故大小乘對智之論述極為廣泛。

在小乘論部中,發智論卷七至卷十施設智蘊,舉出一智乃至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三至卷一一一,對此廣加解釋;成實論卷十五、卷十六舉出二智、四智、五智、六智、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阿毘曇心論卷四及雜阿毘曇心論卷六說明三智、四智、十智;俱舍論卷二十六、卷二十七亦說明二智、四智、六智、八智、九智、十智。

其中,二智指有漏智與無漏智。有漏智即與煩惱密結之智,無漏智即斷絕煩惱關係之智。有部等部派佛教,於無漏智中另立法智與類智二種。法智即觀察欲界苦、集、滅、道四諦之智;類智則是類似法智之智,乃觀察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之智。四諦中之每一諦均有此二智,合計則為八智,即: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若法智與類智無差別,則對每一四諦而言,即有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四種。八智中之前七智屬於見道,第八智(道類智)屬於修道。無學聖者之八智,即謂盡智、無生智。盡智乃我人體現四諦所盡知之智,亦即遍知「我已知苦,已斷集、證滅、修道」之無漏智。無生智乃盡知我人已體現四諦,更無體現者之智,即遍知「我已知苦,更無所知之苦」等之無漏智。世俗智乃緣世俗對象所起之智,故屬有漏智。他心智乃知他人現在之心、心所之智,通於有漏智與無漏智。以上之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等八智,加盡智、無生智,合稱為十智。

所謂四十四智,即在十二因緣中,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四諦之智,即:知老死智、知老死集智、知老死滅智、知趣老死滅行智,乃至知行智、知行集智、知行滅智、知趣行滅行智。

七十七智亦為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三世順逆及其法性常住之智,即:知生緣老死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知過去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知未來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法住智,乃至知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知過去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明緣行智、知未來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法住智。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中,除前舉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八智之外,另舉出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等八智。其中,法住智即知諸法生起之因之智;涅槃智即知滅之智;通達未來後際之法為死生智;緣漏盡之法而通達涅槃性為漏盡智;通達過去前際之法為宿住隨念智;不動羅漢起妙智,了如其願,稱為妙願智。

成實論卷十六之五智品舉出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等五智。無諍智即以法住智與泥洹智修心,而至於無所諍之阿羅漢智;願智即於諸法中無障礙之智;邊際智即於得最上智之後,於增損壽命等事亦獲得自在力之智。以上諸說,主要在分別說明觀三界四諦之理,斷見修二惑,得盡智、無生智,證阿羅漢果而入涅槃之過程。

大乘經典中,入楞伽經卷五舉出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三種。其中,外道凡夫執著一切諸法之有無,為世間智;聲聞、緣覺等虛妄分別自相、同相,為出世間智;佛、菩薩觀察一切諸法不生不滅,離有無二見,為出世間上上智。

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三所載,於小乘十智之外,加佛之如實智,而為十一智;即以十智為三乘共有之智,如實智則為佛所獨有之智。

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說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等四智;同經卷九大明品舉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等三智。其中,道慧即知一道則趣向於涅槃之智;道種慧即知二道乃至無量道門,而知皆為一道、並無差別之智;一切智即知諸法之總相,而未能盡知別相之智;一切種智則為盡知總相與別相之智。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謂一切智為二乘之智,道種智為菩薩之智,一切種智為佛所得之智。

十波羅蜜中,第六為般若波羅蜜,第十為智波羅蜜。依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之意,智波羅蜜為方便助伴,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則為正智。

成唯識論卷九將智波羅蜜分為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二種。由六度成立妙智,受用法樂,稱為受用法樂智;依受用法樂智令一切有情皆成熟,而獲得大饒益,稱為成熟有情智。

據舊華嚴經卷八之十住品所載,十住中第十灌頂住之菩薩,其所成就之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智有十智。在灌頂住菩薩之勝進分(更向上進次之階位)所學之三世智,亦有十智。

大乘玄論卷四舉出實智與權智之二智。實智為真實智,亦稱如實智;乃照見絕對真實平等無差別之道理(真如)之智,與真智、如理智、根本智、無分別智相同。權智亦稱方便智,乃有關相對差別之方便教及現象之智,與俗智、如量智相同。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等,舉出根本、後得二智。根本智即契證真如之智,又稱如理智、無分別智、真智、勝義智、正體智。後得智即在根本智之後,再起反照世間通俗事象世界之智,又稱如量智、分別智、俗智、世俗智。根本智與後得智、加行智(準備階段之智),則稱三智。

大乘唯識宗又立四智,指至佛果時,有漏心轉回(轉依)八識所得之四種無漏智。即:(一)大圓鏡智,係轉有漏第八阿賴耶識所得之無漏智。其變現猶如大圓鏡之如實映現萬物,故稱大圓鏡智,簡稱為鏡智。(二)平等性智,係轉有漏第七末那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可悟人我彼此平等,而與大慈悲相應,故稱平等性智,簡稱為平等智。(三)妙觀察智,係轉有漏第六意識所得之無漏智。此為觀察一切對境無滯礙,而能自在說法,斷諸疑惑之智,故稱妙觀察智,簡稱為觀智。(四)成所作智,係轉有漏前五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乃為利益眾生,而示現種種變化之妙業動作,即成就本願力所應作之事,故稱為成所作智,簡稱為作事智。

以上四智中之大圓鏡智,如金剛之堅固,有碎物之力,任何頑迷煩惱均可破之,故密教稱之為金剛智。密教以此四智加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即別開大日如來圓滿之智,為轉眾生九識所得之智。此時,轉第九阿摩羅識所得之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之第一。五智可配合於五大(空、地、火、水、風)、五佛(大日如來、阿閦如來、寶生如來、阿彌陀如來、不空成就如來)及五部(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

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佛之智有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等五種,此亦名五智。其中,佛智乃共通全體智之總名,其他四智則係有特殊性之別名。此四智依序與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等四智配合。

顯揚聖教論卷十七舉出十八種現觀智,即: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等智。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則舉出信解智、道理智、不散智、內證智、他性智、下智、上智、厭患智、不起智、無生智、智智、究竟智、大義智等十三智。其中,前三智為三慧所生之智,內證智為勝義智,他性智為他心智,下智為法智,上智為類智,厭患智至智智等四智為四諦智,究竟智為盡無生智,大義智為大乘菩薩之智。

此外,有關智之力用,其譬喻用語有智火、智炬、智光、智劍、智鏡、智海、智船等。〔雜阿含經卷十五、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舊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卷二十四「十地品」、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九至卷十一、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八、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十、卷十三、卷三十八、卷六十九、梁譯攝大乘論卷下、佛性論卷二、卷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三、成唯識論卷十、大乘起信論、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十、大乘義章卷九、卷十、法華玄義卷二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三、卷五〕 p5009


清規

指禪宗寺院(叢林)組織規程及寺眾(清眾)日常生活之規則。即禪家僧堂關於大眾行、住、坐、臥等威儀所定之僧制,為叢林眾僧所必須遵守之儀則。清,為清淨大海眾之略稱;規,為規矩準繩之意。又以所立之儀軌能清淨大眾,故稱清規。禪宗自達磨東來後三百年中,禪僧多依住律院或巖穴、樹下,尚未營立禪剎。至唐代洪州百丈山之懷海禪師為使禪僧之說法住持得以合法,始營建禪剎,並參照大小乘經律,制定叢林規矩,撰清規二卷,廣為流行,世稱古規、古清規、百丈清規。此為禪家清規之始。

百丈清規一書包括叢林之一切事務,諸如法堂、僧堂、方丈之設置,並由僧眾之中選擇十賢眾擔任十職,十職分為西序:首座(前堂、後堂)、書記、知藏、知客、知浴;東序:監寺、維那、副寺、典座、直歲。更設置寮元、堂主、化主、莊主、知殿等,一切事皆有專職負責之人。凡大眾之朝參、夕聚、齋粥、普請等皆有規定。學眾聚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並設長連床,供坐禪偃息。而住持須為兼具道眼及德行者,居住於方丈之中,時時出法堂,上堂陞座、小參垂示,以御大眾。凡此種種遂成為叢林新例,而與律法不同。世人即稱為百丈清規。此後天下叢林皆依準此規為寺院生活之儀則。然後世亦有以禪林清規係違背佛制之戒律,而加以詆毀者。

百丈清規一書歷經唐末、五代逐漸散佚,今部分見於楊億之禪門規式及百丈規繩頌兩書之中。百丈清規之後,我國陸續撰出之清規有:宋代宗賾作禪苑清規(崇寧清規)十卷、瑞嚴之無量宗壽禪師作日用小清規(入眾日用清規、入眾清規、日用規範)一卷、婺州金華之惟勉禪師作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咸淳清規、校定清規、婺州清規)二卷、元代東林澤山之咸禪師作禪林備用清規(至大清規、澤山清規、東林清規)十卷、中峰明本禪師作幻住庵清規一卷、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奉敕重編敕修百丈清規二卷、道齊作禪苑清規總要二卷、繼洪作村寺清規一卷、明代壽昌下第三祖天界之道盛禪師作壽昌清規一卷。其中敕修百丈清規係將崇寧、咸淳、至大三本及幻住清規等加以刪繁補缺,重新詮次,分成九章,釐為二卷。從明迄今皆通行此本,雖其名仍為百丈清規,然內容精神已去古清規益遠。九章中,前四章規定有關祝聖、國忌、祈禱、佛誕節、涅槃節、達摩忌、百丈忌及各寺歷代諸祖忌等儀式。此皆律所未定,古規所缺者。五至九章,則為叢林本身之規章制度。此外,其他宗派亦仿傚清規所制定之規制,如律宗之省悟作律苑事規三卷,天台宗之自慶作教苑清規一卷。明代後,教門之規制混亂,叢林之行法亦隨之廢弛。

在日本,關於清規之撰述,有曹洞宗所依用之道元禪師作永平清規、紹瑾禪師作瑩山清規、即中玄透作永平小清規,臨濟宗所依用之清拙正澂作大鑒清規、東漸易公作叢林拾遺略清規、無著道忠作小叢林清規。至德川時代則有黃檗宗之隱元隆琦作黃檗清規、妙心派之小叢林略清規、曹洞宗面山作僧堂清規等。另有淨土宗慈空之蓮門清規、日蓮宗日燈之草山清規等。

現代叢林中實行清規之主要項目,有:(一)結夏與結冬,叢林極重視之四大節為結夏、解夏、冬至、年朝。結夏,即結夏安居,亦稱結制,期日原為每年陰曆四月或五月之十五日,解夏則於七月或八月之十五日,然自元代以來,各提前一日,講習禮儀,以便期內專心修道;結冬則於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之間,結制安居,專修禪法。即所謂冬參夏講。(二)安單,凡曾受具足戒之比丘,若衣戒牒俱全,遊方各寺,皆可掛單暫住。如掛單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者,即送入禪堂,稱為安單。(三)大請職,即一寺之人事安排。為叢林冬期重要行事,一般於每年八月十五日舉行。(四)貼單,通常於每年陰曆十月十五日公布一寺職事及常住人員名單。(五)打七,禪眾為剋期取悟,叢林中每年自陰曆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舉行禪七,每七天為一期,或打七,或打十七,不定。此為結冬中重要行事。(六)普請,即普遍邀約大眾勞作之謂,又稱出坡。(七)歲計,為叢林歲末會計報告。(八)肅眾,對僧眾違犯清規之處分。(九)榜狀牌示,指叢林行事通知方式,通常有知單,貼榜、書狀、牌示等。(十)鐘鼓法器,為叢林號令之器具〔禪籍志卷上、大宋僧史略卷上傳禪規法條、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南懷瑾)〕 p4672


開堂

禪林用語。原為古代譯經院之儀式,每年聖誕(皇帝生日)日,必譯新經上進,以祝聖壽。前兩月時,諸官皆會集以觀翻譯;又於前一月,譯經使、潤文官再度會集,以新經上進,均稱開堂。其後,轉指新任命之住持,於入院之時,開法堂宣說大法,此為禪剎之重要行事。其時,亦祈禱國泰民安、聖壽無疆,故亦稱開堂祝壽、開堂祝聖、祝國開堂。

開堂之儀式,先禮請德識卓越之僧一人任白椎師,迎至法座東單之上位,是為照鑑開堂之師。官員等則對面而坐。其次迎引住持,先呈公文,舉法語畢,維那宣讀諸疏。其後住持乃舉手指法座,宣說法語,又登座拈香祝聖,帝師及官員等亦一一拈香畢,白椎師鳴椎一下云(卍續一一三‧一一八下):「法筵龍象眾,當觀第一義。」住持乃提示宗綱,致謝官員、諸山等。白椎師復鳴椎唱:「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其後住持以拄杖卓地一下,開始問話(問答折徵)。問答畢,儀式即可結束。

又「開堂和尚」為我國傳戒法會中重要執事之一,有關戒子之受戒儀規、生活禮儀規矩等,皆由開堂和尚教導。〔祖庭事苑卷八、敕修百丈清規卷上住持章入院開堂祝壽條、禪林象器箋叢軌門〕p5309


羯磨

梵語 karman,巴利語 kamma。(一)意譯作「業」。意指所作、事、辦事、辦事作法、行為等。含有善惡、苦樂果報之意味,亦即與因果關係相結合之一種持續不斷之作用力。業,原係流行於印度社會之一般性觀念,對印度思想影響頗大,後為佛教基本教義之一,即是一切萬有基於因果之法而生。依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業之定義有二說:其一,以作用、任持七眾法式、能分別愛與非愛之果等三義為業;其二,以作用(即語業),行動(即身業)、造作(即意業)等三義為業。

業之種類雖多,不外乎身業、語業、意業三者,中阿含經卷三以意業最重,藉此標示佛教之動機論。此外,引一生果報(或生人界,或生畜生界等)之業,稱為引業;若生於人界,個體之間復以不同方式(如男女、貴賤、賢愚、美醜等)完成,是為滿業。是故,引業能引總報,滿業則圓滿別報。其他,如山河、大地之器世間,為諸生物共通之果報,稱為共業;各生物之間復有不同之果報,即稱不共業。又以受報時限之不同,業亦可分為順現法受業(於現身受報)、順次生受業(於次生受報)、順後次受業(於次生以後受報)、不定業等。

由業之觀念所產生之輪迴思想,主要在強調人類對未來應有之努力,然因此反緣生一宿業之說(即前世之業招後世之報),此一宿命論已與業之原始意義相悖。(參閱「」5494)

(二)於受戒、懺悔、結界等有關戒律行事之場合,意指生善滅惡之作法。受戒之際,受戒者因羯磨而得戒體。羯磨之內容包含法(羯磨之作法)、事(有關羯磨之所有事實)、人(與羯磨有關之人)、界(行羯磨之場所)等四者,一般稱為羯磨四法,分別言之:(一)法,分為心念法、對首法、眾僧法三種。(1)心念法,乃自己獨自心想口念之法,適用於懺悔微小罪障之情況。又分三種:1.但心念法,即本來之心念法,不須對人,唯得自說,如懺輕微之突吉羅罪。共有三種。2.對首心念,本為對首之法,但因界內無人,而以心念秉法。共有七種,如說淨、受藥等事。3.眾法心念,本為眾僧法,但因界內無人,故以心念秉法。共有四種,如說戒、自恣等事。(2)對首法,係面對同法者二三人申白之法,適用於受三衣或一鉢為自己所有物之情況。又分兩種:1.但對首法,為當分之對首法,界中雖有多僧,僅須對首於一人乃至三人即可。共有二十九種,如受三衣、捨受鉢等事。2.眾法對首,本為眾僧法,以界中無人而開對首。有四種,與眾法心念相同。(3)眾僧法,即指向四人以上(即僧伽)申白之法,適用於布薩、自恣或受戒等重要行事之情況,為滅罪生善其力最強者。又分三種:1.單白法,又稱白羯磨,即一度告知僧眾,經常施於慣例、事關輕微或已有嚴格規定不得提出異議等情況。共有三十九種,如說戒、行鉢、剃髮等事。2.白二法,又稱白二羯磨,即一度告知(一白)僧眾、一度問其可否(一羯磨),經常用於結界等場合。共有五十七種,如離衣、受日等事。3.白四法,又作一白三羯磨,即一度告知僧眾(一白),三度問可否(三羯磨),經常用於受具足戒或懺悔重罪(如僧殘罪等)之情況。此外,授具足戒之際,授白四羯磨作法者,稱為羯磨師(羯磨阿闍棃)。依事而計,以上所舉加以比丘之二法,羯磨合計一百八十三法(一說一百八十四法),但一般以百一羯磨稱之,蓋以「百」表示滿、眾之數,意指各一法皆包含一羯磨。但依十誦律所傳者,實際僅有百一羯磨。

(二)事,分為有情事、非情事、二合事等三種。有情事指有關有情(即眾生)之事,如突吉羅罪之責心悔乃至波逸提、四提舍尼、偷蘭遮等之懺悔;非情事指有關三衣一鉢等無生物之事,如三衣之分別法、鐵鉢之守持法等;若合以上兩方之事,是為二合事,如藥守持法,藥本身為非情事,病患則為有情事,即是二合事。所謂一百八十三法之事,皆不出於此三者。

(三)人,分為一人、二三人、僧人(四人以上)。大凡「法」係隨人而分別其體。即上述所說之「心念法」為一人之法。於「界」無人時,方成此法。若有一人,即名「非法別眾」。對首法係二人面對,共同秉法。又有邊人則要問之,如三十捨懺必須問於邊人,九十單墮雖「但對」亦無妨;此即二三人之法。「眾法」係四人以上方秉法,此即「僧人」之法。界中有比丘則以全數聚集為法。若有一人未參加,則形成「非法別眾」。

(四)界,即指進行羯磨之場所。有自然界、作法攝僧界之別。自然界即指自然成為僧眾住處之境界,如寺院等;以非特意劃定、布置而成,故又稱不作法界。對首、心念之二法及一人、二三人眾中之雜法、四人之自恣法等,皆可在自然界進行。作法界係指局限於一定之境域而施行結界法之三小界、三大界及戒場。小界係同一界內有不同意之人,或對法有呵難者時,另外結界而舉行受戒、自恣、說戒者。若為一時之方便而結界者,則於法事完了即解除。如四分律卷三十五所說「結已即解,非久住之法」即為其意。大界係僧眾常行之所,指人法二同之界,普通以一二○里為定量(下品)。戒場原係為恐因常常集合僧眾而引生困惱,故允許結之,用以行受戒、懺悔等法;但在說戒及自恣之時,則不得行之。〔毘尼母論卷八、四分律卷三十三、卷三十九、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菩薩戒羯磨文、僧羯磨卷上、關中近出尼二種壇文夏坐雜十二事并雜事共卷前中後三記(出三藏記集卷十一所收)、受菩薩戒儀、菩薩戒義疏卷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一、卷上二、卷上三、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五、卷上二之一、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一、玄應音義卷十四〕

(三)在密教中,指如來之作業或諸尊之威儀事業,故有羯磨曼荼羅、羯磨部等語。此外,亦可作為「羯磨金剛」之略稱。(參閱「羯磨金剛」6140) p6137


豎義

又作竪義、竪議、立義。於論議會中,就所定之論題而立義。佛祖統紀卷三十八(大四九‧三五七上):「相州彼岸寺鑒禪師講會,各各竪義,有一小僧,難問蜂起,殊為可觀。」

在日本,則特指以問答方式試驗學僧實力而舉行論議問答之重要行事,如興福寺之維摩會、藥師寺之最勝會、延曆寺之六月會、法成寺之法華八講等,皆舉行之,由於各寺法會有所差異,或經過五階,或經三階等之試驗,而予試業之學僧以講師、讀師等資格。

於論議會中,提出論題並作最後勝負決定之最高職官,稱為探題,又稱題者、探題博士。接受試驗之學僧,稱為豎義者,又略稱豎義、豎者、立者。針對論題而質問或詰難者,稱為問者、難者。批判解答是否得當者,稱為證義、精義。將全部論議問答記錄下來之人,稱為注記。執行會場中全部雜務之人,稱為會行事。上述各職務皆須依照所規定之法式來行事,然至後世漸變成形式化,惟至今如未通過此法式,則不能得到一定之職階,故此一法式仍為日本佛教之重要行事。〔大唐西域記卷五、三代實錄卷五、卷四十八、扶桑略記卷二十八、釋家官班記卷下〕 p6173


懺法

指依諸經之說而懺悔罪過之儀則。又作懺儀。依準此類儀則而修之,稱為修懺。蓋懺悔原是將自己生活上所犯之過失,於一特定日在僧團眾僧前告白,表懺悔之意。後漸包含人類精神整體之六根懺悔,與身、口、意之三業懺悔兩類。

懺法之類別,據道宣之四分律羯磨疏卷一,有制教懺與化教懺二種。制教懺又分為眾法懺、對首懺、心念懺等三種。另據智顗之摩訶止觀卷二上、金光明文句卷三載,懺悔分為事懺與理懺兩種;又作法懺悔、取相懺悔、無生懺悔等三種,稱為三種懺法,前二者屬於事懺,後者屬於理懺。此外,於佛前舉行懺悔儀式前,須先行禮讚,稱為禮懺儀;懺悔後再行發願迴向,稱為懺願儀,至此即完成懺悔儀式。

我國佛教中之懺法,起源於晉代,漸盛於南北朝。自南朝梁代以來,採用大乘經典中懺悔與禮讚內容而成之懺法,以種種形式流行,從而產生許多禮讚文及懺悔文。據廣弘明集卷二十八悔罪篇之記載,計有梁簡文帝之涅槃懺啟、六根懺文、悔高慢文,沈約之懺悔文,梁武帝之慈悲道場懺(俗稱梁皇寶懺)、金剛般若懺文、摩訶般若懺文、陳江總文之群臣請陳武帝懺文、陳宣帝之勝天王般若懺文、陳文帝之妙法蓮華經懺文、金光明懺文、大通方廣懺文、虛空藏菩薩懺文、方等陀羅尼齋懺文、藥師齋懺文、沙羅齋懺文、無礙舍身會懺文等。

諸懺法所依據之經典,有涅槃經、般若經、法華經、金光明經等之不同,所供奉之本尊亦隨之而異。其後復有根據圓覺經、藥師經、地藏經等而修之懺儀,又有咒術色彩濃厚之水懺法,及與星宿有關之熾盛光法。此外,雜有道教思想之占察懺法、塔懺法等亦漸興盛。

隋、唐之間,佛教宗派漸起,各派依所宗經典撰成種種懺悔行法,如天台宗大師智顗撰法華三昧懺儀、請觀世音懺法、金光明懺法、方等懺法、方等三昧行法;三階教有信行撰七階佛名;淨土宗有善導撰淨土法事贊、法照撰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贊;華嚴宗有宗密撰圓覺經道場修證儀、一行撰華嚴懺法;密宗有不空譯佛說三十五佛名禮懺文。此外,知玄抄錄宗密之圓覺經道場修證儀,述作慈悲水懺法,至今猶流行;智昇更集成「集諸經禮懺儀」,為各種懺法儀則最早之綜合刊本。

宋代為懺法之全盛時代,當時天台巨匠四明知禮、慈雲遵式、東湖志磐等,皆繼承智顗之遺法,認為禮懺乃修習止觀之重要行法,故專務懺儀。其中,知禮嘗修法華懺法、光明懺法、彌陀懺法、請觀音懺法、大悲懺法等數十遍不等,著有金光明最勝懺儀、大悲懺儀、修懺要旨;遵式又稱慈雲懺主,撰有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志磐撰水陸道場儀軌,盛行於世。又元照撰有蘭盆獻供儀,亦為懺法之一。

金代之王子成彙集淨土因緣,編成禮念彌陀道場懺法,略稱彌陀懺法,重刊於元代至順三年(1332),遂廣行於世。明太祖屢建法會於南京蔣山,超度元代末年死於戰亂之亡靈。其後懺法廣為流行,舉行懺法儀式遂成為僧侶重要行事之一。至明代末年,雲棲袾宏廣作懺法,重訂水陸道場儀軌,修訂瑜伽集要施食壇儀,並撰施食補注(即近代流行之「水陸」與「焰口」)。影響所及,又有許多懺法出現,如受登撰準提三昧行法、藥師三昧行法,智旭撰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贊禮地藏菩薩懺願儀(即地藏懺法),禪修撰依楞嚴究竟事懺(略稱楞嚴懺法),如惺撰得遇龍華修證儀(略稱龍華懺儀)。至清代,夏道人編集準提焚修悉地懺悔玄文(略稱準提懺法),又有撰者不詳之消災延壽藥師懺法、慈悲地藏菩薩懺法,及繼僧撰舍利懺法,弘贊編集供諸天科儀,建基所輯錄之金剛經科儀寶卷,智證輯錄之水懺法隨聞錄,西宗集注之水懺法科注等。

近世通行之懺法有梁皇寶懺、水懺、大悲懺、藥師懺、淨土懺、地藏懺等。茲略述之:(一)梁皇寶懺,後世於滅罪、消災、濟度亡靈時,常延僧虔修此懺,為我國流傳最久之懺法。(二)水懺,又稱慈悲三昧水懺,唐代悟達國師知玄以三昧水洗瘡而濯除累世冤業,為此懺法之典故。知玄依宗密所撰圓覺經道場修證儀,輯成慈悲水懺法,令眾生依此懺法至誠懺罪,以消釋宿世冤業。(三)大悲懺,又稱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係根據大悲咒而作之懺法,為現今一般流行最廣之懺法。(四)藥師懺,又稱藥師三昧行法,為根據藥師如來本願功德經而作之懺法;凡消災延壽之法事,多禮拜此懺。(五)淨土懺,又稱往生淨土懺願儀,係採用大無量壽經及稱讚淨土經等諸大乘經典而立之懺法,此懺法隨淨土信仰之流行而廣行於民間。(六)地藏懺,又稱慈悲地藏懺法,為較晚出之懺法;凡報親恩或祈父母冥福之法事,多禮拜此懺。此外,另有金剛懺、八十八佛洪名寶懺、千佛洪名寶懺等,亦為一般常行之懺法。

在日本,古時所行之懺法稱為悔過,有藥師悔過、吉祥悔過、阿彌陀悔過等多種。平安朝後,盛行法華懺法、阿彌陀懺法、佛名懺法、舍利懺法等,其中以法華懺法最為普遍。〔釋氏通鑑卷五、佛祖統紀卷八、卷十、卷二十五、佛祖歷代通載卷二十七、續高僧傳卷十一、卷十七、弘贊法華傳卷三、卷六、卷七、釋氏稽古略卷二〕(參閱「懺悔」6772) p6770


懺悔文

指懺悔滅罪時所誦唱之文。有長短多種,其中,以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卷四十中之(大一○‧八四七上):「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一偈(稱為略懺悔)最負盛名,為今一般佛教修行者所熟習。又八十八佛大懺悔文,亦為現今法會重要行法之一。 p6774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入四行

禪宗初祖菩提達磨所開示的修行總綱。二入是指顯示趨入菩提道的二門︰理入與行入;四行是指四種修行原則,亦即行入的內容,即報冤行、隨緣行、無所求行及稱法行等。理入者,指根據經典,把握其根本精神,深信一切眾生同一真性,乃至與道理合而為一,歸於寂然無為。行入的報冤行,指現世生活的怨憎苦惱,皆是過去自業所感的果報,故無須起冤曲之心,唯有精進不懈於人間常道,才是正途。隨緣行,指縱使遭遇苦樂順逆之緣,也能起「一切皆由業緣起,緣盡則一切皆不存在」之觀想,就順逆之緣而契入於道。無所求行者,指不向外攀求,止息愛執貪著之念,亦即通徹無求之謂。稱法行者,堅信一切眾生本來清淨之理法,依此理法而修自利利他之行,並且不為修、行所繫縛,即徹悟無所得。

又依《景德傳燈錄》〈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曇琳所撰序云,菩提達磨為道育、慧可二沙門的精誠所感動,而誨以真道,謂(大正51‧458b)︰「令如是安心,如是發行,如是順物,如是方便。此是大乘安心之法令無錯謬。如是安心者壁觀,如是發行者四行,如是順物者防護譏嫌,如是方便者遣其不著。」因此,二入四行相當於菩提達磨教示道育、慧可二人之安心、發行、順物、方便四法中的安心(理入)和發行(行入)二法。又,《續高僧傳》卷十六、《楞伽師資記》二書中的〈菩提達磨傳〉所提及的二入四行說,或許取自〈略辨大乘入道四行〉。

二入之說見於《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四行之說則類似舊譯《華嚴經》卷十一的十行之說。或許這些是二入四行說的根據。宋‧契嵩在《傳法正宗記》卷五懷疑四行為達磨之說,但一般說來,將它當作是達磨所說也無妨。(參見「二入四行論」條附錄)

◎附︰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一章〈菩提達磨之禪〉(摘錄)

達磨所傳授的,具體而明確。「入道」,是趣入菩提道;道是道路,方法。大乘道不外乎二入︰理入是悟理,行入是修行。入道,先要「見道」──悟入諦理。佛法不只是悟了,悟是屬於見(理)的,還要本著悟入的見地,從實際生活中,實際事行上去融冶,銷除無始來的積習,這叫「修道」。修到究竟圓滿,名為「無學道」。《楞伽經》說︰「頓現無所有清淨境界」,是頓入的見道。「淨除一切眾生自心現流」,「是漸非頓」,是修道。經說與「理入」、「行入」的意趣相合。理入,是「藉教悟宗」。宗是《楞嚴經》說的「自宗通」,是自覺聖智的自證,但這要依「教」去悟入的。什麼是「藉教」﹖「深信含生同一真信,但為客塵妄覆,不能顯了」︰這是如來藏(性)說。依此如來藏教說的深切信解,發起「捨妄歸真」的意樂,從「凝住壁觀」去下手。「壁觀」,從來異說紛紜,《傳燈錄》卷三附注說(大正51‧219c)︰「為二祖說法,祇教曰︰外息諸緣,內心無喘,心如牆壁,可以入道。」「壁觀」可能就是「心如牆壁」的意思。《黃檗禪師宛陵錄》說(大正48‧386c)︰「心如頑石頭,都無縫罅,一切法透汝心不入,兀然無著,如此始有少分相應。」

百丈也說(大正51‧250a)︰「心如木石,無所辨別,(中略)兀兀如愚如聾相似,稍有親分。」這都是「壁觀」的意義,是凝心、安心、住心的譬喻。從依言教的聞而思,到不依言教的思而修。「與真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就是如智不二的般若現證。理入是見道,是成聖;依大乘法說,就是(分證)成佛。然而,悟了還要行入──發行。前三行是「順物」,稱法行是「方便」,這都是從實際的事行去進修,而不是從心性去解說的。前三行是對「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苦的進修。修道者是人,是生活在人間的。無論是個人,是佛教,都要著重人與人的和諧,所以佛的律制,特別重視「息世譏嫌」。悟道者不是處身曠野,「靜觀萬物皆自得」──自得其樂就好了。人是生活在人間的,要本著自悟的境地,無怨憎,不憍侈,不貪著,而做到自他無礙,皆大歡喜。這是「防護譏嫌」的「順物」,也就是不違世俗,恆順眾生,從克己中去利他的。稱法行是「方便」──以「無所得為方便」而行六度。行菩薩大行而無所行,攝化眾生而不取眾生相,「三輪體空」,從利他中銷融自己的妄想習氣。這樣的處世修行,才能真的自利、利他,才能莊嚴無上菩提。達磨從印度來,所傳的教授,精要簡明,充分顯出了印度大乘法門的真面目。中國的禪者,雖稟承達磨的禪法,而專重「理入」,終於形成了偏重理悟的中國禪宗。據曇林說,這一教授,達磨是以此開示道育、慧可的。這一教授,宗與教,「深信含生同一真性」,是《楞伽經》所說的。前三行所引的經文,都出於《阿含經》及《法句》。稱法行所引的「經云」,是《維摩詰經》。「三空」是三輪體空,是《般若經》義。《維摩詰經》及《般若經》,都是江南佛教所特別重視的。達磨傳《楞伽》的如來(藏)禪,而引用《般若》與《維摩詰經》,可能與達磨的曾在江南留住有關。

〔參考資料〕 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卷下;境野黃洋《支那佛教精史》;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鈴木大拙《禪思想研究》;水野弘元《印度學佛教學研究》。


八敬法

指比丘尼敬重比丘的八種法。也是最早出現的比丘尼的戒法。又稱八敬戒、八尊師法、八不可起法、八尊重法。傳說佛在那摩提犍尼精舍時,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夫人率五百名女子要求出家,但為佛所拒。後經阿難代為請求,佛乃制定八敬法,令彼等務必遵守,始准許出家。《毗尼母經》卷一謂(大正24‧803b)︰
「佛告阿難︰吾所以不聽女人出家者,如世人家男少女多,家業必壞,出家法中若有女人必壞正法,不得久住。(中略)女人能行八敬法者聽其出家,若不能者不聽在道。所以為女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橋船,後時雖有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後時壞正法,故為其制耳。(中略)汝今為女人求出家,後當減吾五百世正法。」

所謂八敬法,即︰

(1)尼百歲禮初夏比丘︰謂比丘尼即使百歲,若遇受戒僅經一夏的比丘時,仍須禮拜足下。

(2)不得罵謗比丘︰謂比丘尼應恭敬比丘,不得妄加罵詈謗毀。

(3)不得舉比丘過︰謂比丘有過,比丘尼不得檢舉;若比丘尼有過,則比丘可說。

(4)從僧受具戒︰謂比丘尼若欲奉持具足戒,應從大德比丘求受。

(5)有過從僧懺︰謂比丘尼若有過,應於比丘眾中懺悔、自首,以除憍慢心。

(6)半月從僧教誡︰謂比丘尼當每月二次至大德比丘處,求教誡法,自我策進道業。

(7)依僧三月安居︰謂比丘尼結夏安居,應與比丘同處,以朝夕諮問法義,增長見聞。

(8)夏訖從僧自恣︰謂比丘尼安居竟,應於比丘眾中行自恣法。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章 (摘錄)

八敬法(aṭṭha garu-dhammā),或譯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為︰佛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Mahāprajāpatī),請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眾接受八敬法,才准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僧屬於比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權,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展中的重要環節。有關八敬法的現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

八敬法的內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在依《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為敘說。


│銅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鍱 誦 了 祇 有 分 分
│律 律 論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眾請教戒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於兩眾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 7 . 5 . 5 5 2
不得向白說比丘過失 │ . . . . . 5 .
不得說(舉)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百歲,對於新受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制中,比丘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yāntikā)中,《十誦律》(一○三)、《四分律》(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因為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是基於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制立。

(3)佛制︰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位比丘尼,代表大眾,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為問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眾中宣說︰「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問布薩、請教誡。」如是三說。問布薩,是比丘尼眾,雖自行布薩清淨,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淨。請教誡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為「請授八敬法」。這在《比丘尼戒經》的「波逸提」中,《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教授戒,而《僧祇律》(一三二)為︰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不去聽)。「問布薩」,只有《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無苾芻住處作長淨學處」。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月請求教誡了。

(4)三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發自己的過失,以便發露而回復清淨。比丘尼在比丘尼僧眾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發以求清淨。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三)、《十誦律》(一五○)、《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眾中作自恣戒。

(5)依《銅鍱律》,尼眾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saṁghā-vaśeṣā)的懺除法──但比丘的懺法,行六夜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眾中行隨順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論》說︰「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與《銅鍱律》相合。《僧祇律》說︰「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麄惡罪。在佛教的發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轉移為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sikṣamāṇā)學滿了二年的學法戒,以比丘尼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現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和合僧二部眾十眾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經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的規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一),有不得呵罵比丘戒。《五分律》(一三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比丘,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比丘尼。《明了論》作︰「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據下文︰「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可見問難就是詰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比丘的過失;不得為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不得呵 罵比丘。《僧祇律》與《十誦律》,是作為同一敬法的。舉發比丘罪犯,現存的各部律中,都沒有制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一事。這也是不准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難經律,這是為了維護比丘的尊嚴。《銅鍱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制有這一學處,雖然在八敬法中,並沒有這一條。《僧祇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是信眾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眾就要讓他先供養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十誦律》的不得輒問,是法義的謙讓。《僧祇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總之,什麼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薩,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麄重,非得比丘(二十眾)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准隨意問難的。論財,要讓比丘眾先受的。這一比丘尼從屬於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越權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體制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的傳說︰佛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聽瞿曇彌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因而有摩訶波闍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傳說。然而這一傳說,並不是一致的。大眾部(Mahā-sāṁghikāḥ)的《僧祇律》,就沒有瞿曇彌(Gautamī)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話。正量部(Sammitīyāḥ)的《明了論》說︰「比丘尼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依此,瞿曇彌是屬於「善來得」的。而且,當時的大眾,就有瞿曇彌沒有受具足的傳說。如承認這一傳說,瞿曇彌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曇彌領導的釋女呢﹖也同樣的傳說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毗尼母經》等。(2)摩訶波闍波提為和尚尼,在比丘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銅鍱律》等。(3)泛說「現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誦律》等。所以,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瞿曇彌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傳說而已。而且,女眾還沒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學六法,這與隨緣成制的毗尼原則,顯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從雜誦跋渠、雜事中來的,也就是本於摩得勒伽(mātṛkā)。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規制,而後被集錄出來的。《銅鍱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僧團中之懺悔滅罪方法)。」《原始佛教之研究》以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殘為合理。然犯尊法,不只是《銅鍱律》所說,也是正量部《明了論》(隨一尊法)、《僧祇律》(越敬法)所說。而《銅鍱律》、《僧祇律》、《正量部律》,本書第三章中,曾論證其為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雖不合於現存的比丘尼律,然應重行認識其古典的意義!憑藉這一古義的啟發,相信敬法是女眾在僧伽體制中的根本立場──尊敬比丘僧。在修證的立場,比丘與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當時的現實社會中,男女的地位是懸殊的。女眾的知識差、體力弱、眷屬愛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不可能單獨地組合而自行發展,必須依於比丘僧的教授教誡。在比丘波羅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誡比丘尼的學處。教誡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權利,而是名德上座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正法住世的觀點,比丘尼應奉行敬法。違犯敬法,是不承認比丘僧的攝導地位,這等於破壞僧伽體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眾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認罪。

從經律的傳說看來,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與阿難(Ānanda),曾有意見上的出入。女眾出家,一致認為,釋尊是經阿難的一再勸請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為事實,但對佛教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訶迦葉一流,對女眾出家,沒有好感,因而對阿難不滿。這一傳說,說明了女眾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見──同情或嫌厭。釋尊涅槃後,成為佛教主流的上座們,迫使阿難承認求度女眾的過失;對於比丘尼僧的加強管教,那是當然的事了。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固有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第五條),共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但這麼一來,顯然是過分嚴厲了!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就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過分苛刻,而且也窒礙難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眾中出罪的規定,漸演化而成為「犯僧殘」的處分。《僧祇律》並說犯敬法與犯僧殘,表示了這一制度的逐漸嬗變。從《僧祇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規制,還沒有演化為波羅提木叉的學處。在尼律的波逸提中,與八敬法相關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一○七)隔宿去大僧處受具足、(九一)呵罵比丘。但《僧祇律》所說,不是不往求教誡,而只是不恭敬、不去聽。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時間延遲,隔了一天才去。這都不是違犯敬法。呵罵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沒有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舊例,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體化──八敬法,如見比丘而不起禮迎,都不能看得太嚴重,決不能看作破壞僧伽體制,否認比丘僧的領導。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漸嬗變為僧殘的處分。八敬法也就漸化為學處,而編入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中,這是上座部律師的新學風。《銅鍱律》保存了「犯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罵比丘」、(五六)「無比丘住處安居」、(五七)「不於二部眾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請教誡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與新制混合,不自覺的陷於矛盾!《僧祇律》的波逸提中,沒有越敬法的學處,不能不說是古形了。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四十七;《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分律》卷二十九;《薩婆多部律攝》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中阿含經》卷二十八〈瞿曇彌經〉;《毗尼母經》卷一;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第一章、第四章。


大乘佛教

「大乘」(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那或摩訶衍。乘,為「衍那」(yānā)的意譯,指車子,或泛指交通工具。「大乘」的語意,謂大型的交通工具。在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指印度在部派佛教(小乘)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新興佛教運動,或指此一運動中之佛教內涵而言。

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百餘年間,一直都是和合一致的,後因發展到印度各地,而在經典與教理的解釋上產生異說,日常之戒律生活也受各地氣候風土與風俗文化影響,發生變化。到西元200~300年間,乃逐漸分裂成十八個(或說二十個)部派,此即所謂的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雖然有革新派與保守派之別,但大抵皆屬形式主義者。彼等固守教理與戒律之形骸,逐漸與一般民眾形成藩籬。為祛除此一弊病,並恢復佛教之真精神,在革新派之間乃逐漸興起革新運動,其推動者即自稱其教團為大乘或菩薩乘,而貶稱傳統保守的佛教為小乘或聲聞乘。

大乘之興起約在西元前一世紀,由於此新興教團擁有甚多共鳴者,因此其教勢乃迅速擴大。而隨著時代的進展,大乘佛教也逐漸產生變化。其發展階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初期(1~300年)、中期(300~700年)與晚期(700~1200年)。初期大乘佛教有許多大乘經典產生,如《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皆以信仰、實踐為中心。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各有其特徵,相異之處約有六點︰

(1)部派佛教以證得阿羅漢為最高理想;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成佛為最高目的。

(2)部派佛教以業報輪迴之苦為主要命題;初期大乘佛教則誓願進入惡趣,以救渡眾生。

(3)部派佛教主要在追求自我的完成;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救濟一切眾生為主。

(4)部派佛教較拘泥於聖典之文句;初期大乘佛教則以「空」的態度,遠離執著,對聖典文句之解釋,較為靈活。

(5)部派佛教以學問、理論為主;初期大乘佛教則以信仰、實踐為要。

(6)部派佛教是出世的出家佛教;初期大乘佛教則是勝義的在家佛教。

初期大乘佛教之集大成者是龍樹、提婆等。尤其是龍樹,被後世譽為大乘佛教之祖。

中期大乘佛教的經典,可分為三個系統︰(1)如來藏思想系統,有《如來藏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2)屬阿賴耶思想系統的《解深密經》等。(3)綜合兩種思想的《楞伽經》等。這些經典對哲學思想的強調更甚於信仰實踐。因此,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後來又產生了許多純粹的哲學著作,例如︰阿賴耶識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如來藏系統則有《寶性論》、《佛性論》等;兩者的綜合則有《大乘起信論》等。此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人。

如來藏思想考察的是心的本體,探討吾人何以能夠追求理想、完成人格;而阿賴耶識思想則從現象的層面,考察心性向上或墮落的作用。前者謂為法性說、心性說,後者稱為法相說、心相說。第三種學說則綜合性與相,唱說性相融合。以上所述,可以稱為廣義的瑜伽行派。到了中期大乘佛教的末期,另有受龍樹學說影響的中觀派興起。此二大思想主流成為當時大乘教法的代表。

晚期的大乘佛教,除了繼續前期的學問研究外,更有真言密教的興起。真言密教的出現,是為了掙脫學問研究之流弊,並力圖恢復信仰、實踐的立場。因此,印契、真言、陀羅尼、曼荼羅等遂成為顯示其教理學說的主要方式。此一時期的經典有《大日經》、《金剛頂經》等,以及為數甚多的陀羅尼及儀軌。然而,此深遠穩健的密教,後來與卑俗猥雜的民間信仰結合,喪失了佛教的真精神,墮落為左道密教。

以上三期的大乘經典與論書,在成立之時即陸續傳入中亞、中國、日本及西藏,各地區所接受的大乘佛法,也有初、中、晚期之差別。有些地區以初期大乘為主(如中亞與中國),有些地區以中晚期為主(如西藏)。

◎附一︰〈大乘佛教〉(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西元前一世紀,一群學佛求悟自稱菩薩者共同發起改革佛教的運動。其中有成立於各地的在家信徒團體及來自比丘教團者。但是,此一運動並不是由單一性的佛教組織所發起,而是由擁有多樣信仰內容的多數團體所構成,在運動過程中透過與其他團體的接觸、合流而逐漸整頓教理,因此而於西元一世紀成立《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阿彌陀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維摩經》、《勝鬘經》等初期大乘經典。

這些大乘經典共通的基本思想,可歸納成四點︰

(1)諸佛以救度眾生為其本願,建立佛土以攝眾生。佛是多面性的,既有為救度眾生而顯現的色身,也有真理之象徵的法身。

(2)諸法皆是相對性的存在,是緣起性的空。從悟的立場立論,存在的世界是清淨的,是平等的法性、真如。

(3)為證得佛所證之真理,同臻佛之境地,必須修菩薩行。六波羅蜜就是修行的主要內容,十地是主要的修行過程。

(4)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眾生自己也要確信自己有成佛的可能。

初期大乘經典出世之後,大乘經典仍陸續不斷的成立,但自從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撰《中論》,以緣起與空解釋大乘思想以後,大乘佛教進入以論書為主的時代。四、五世紀時,無著、世親從認識論、實踐論的立場重新解釋緣起與空,建立了唯識學說。這時的大乘佛教分成兩大系統,(1)自稱是龍樹直傳的中觀派;(2)以無著、世親之主張為導向的瑜伽行派(唯識派)。此外,五世紀的陳那、七世紀的法稱承襲瑜伽行派所說,而進行論理學的研究。由於兩派思想的交互影響,八世紀時期的大乘佛教,乃呈現中觀思想與瑜伽行思想相互統合的局面。

相對於以僧院為舞台,以論書為中心的哲學佛教之發展,在民眾之間,自七世紀後半期起,萌發了所謂密教的新興佛教運動。密教徒大量吸收佛教之外的民間信仰,並成立《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密教經典,力圖將教理體系化,其教勢更逐漸滲入僧院內部,終於成為後期大乘佛教的重要部分。

印度區域內的大乘佛教,從八世紀後半開始傳入西藏。西藏佛教由於全盤接受晚期的印度佛教,因此帶有濃厚的密教色彩,且在其後更有獨特的發展,並傳入蒙古一地。中國方面,從紀元前後經由中亞傳入印度佛教,直到八世紀之間,中國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相應印度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則以教相判釋的方法,將包含小乘的整個佛教體系化,而置大乘佛教於優勢的地位。中國佛教各個宗派之成立,係依其所擷取的大乘佛教的某一方面而形成的,因此,中國思想方面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忽視。至於朝鮮、日本的佛教,則屬漢譯佛教文化圈。其中,日本將佛教視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而加以汲取,因此帶有中國色彩;又由於雜入崇拜祖先、佛俗混融以及要求教理單純化等因素,因而形成獨特的日本佛教。

此外,有關亞洲其他地區的大乘佛教,斯里蘭卡與大乘佛教曾有短時期的交流,但不久即告消失,而成為小乘獨盛的局面。九、十世紀時的蘇門答臘曾經盛行密教;而越南佛教,則源自中國的大乘佛教,這一點是值得吾人注意的。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三講(摘錄)

關於大乘學說思想的來源,各國學者的研究尚未得到明確的結論。對大乘學說的形成,佛教各個部派都曾給予一定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大乘與大眾部的關係,更密切些。根據何在呢﹖本來大小乘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下列幾點︰

(一)在宗教實踐上,大乘以成佛為目的,而小乘則以達到阿羅漢為究竟。

(二)在理論上,對法空的解釋,小乘對佛說很拘泥,認為(特別是有部)凡佛說的都實在。只要佛說有這類法,有這類概念,也就有這類存在。這是一種概念的實在論。因此,它們不承認萬法皆空,最多只承認人無我,所謂人空法有。小乘中也有主張法無我的,如上座部,但也是用分析方法得出來的,如茶杯現在是完整的,它終有一天要被打破;如用分析方法去看,它也是不完整的,是無自性的。這樣來理解空,當然很不徹底。如果一件東西要待打破時才能認為空,那麼未破之前,很難有此認識。大乘的看法就不然,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

(三)小乘認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非出家過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別在其初期,則以居家的信徒為主。並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備條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財施,出家人不許集財,就不能實行。因此,大乘一開始,很重視在家,不提倡出家。(以上第二章)

關於大乘思想的起源,現在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還沒有完全解決。早年日本曾動員十幾名學者專門研究,發表了《大乘佛教的成立史的研究》一書,但是受到資料限制,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洋人的研究就更差了,他們占有的資料更不完備。因此,我們對這問題也不能說得很詳細。

大乘學說的源流,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根源方面,二是社會根源方面。歷史根源方面,可從保存下來的文獻裏去探究。從現存資料看,大乘學說是從部派佛學發展來的,各部派對它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其中大眾系的幾派,對它的影響尤深。大眾系各派的思想,後來漸趨大乘化,逐漸發展,終於有了獨立的大乘的一派。當然這並非說部派後來轉化成了大乘,而是說大乘吸收了各部派的特長獨立發展的。從大眾系保留下的許多學說中,有些就很接近大乘思想,如前面所說的方廣部就是。不僅如此,後來的大乘學者們自己也有此看法。漢譯資料中有真諦譯的《部執異論》,據他在譯記裏說,大眾系內部分裂,即因對內部流行的大乘經有信有不信引起的。他還說,多聞部的分出,是由於有位在雪山修行的人(多聞部主)出來宣揚一種深奧思想。所謂「深」,就是超出小乘的大乘思想。後來玄奘去印時,還有這樣的傳統看法︰原在南方的大眾系,以後發展出案達部,再後有方廣部,它們以斯里蘭卡的無畏山寺為根據地,那裏本來是流行上座系的,這時方廣與上座取得調和,同時並存。玄奘認為無畏山的上座已非純粹的上座,應名為「大乘上座」。據此,玄奘似乎也把方廣看得與大乘差不多了。

從上述事實看,大乘思想與大眾系的關係,完全可以肯定。但是,大乘思想,還與其他部派有關。以法藏部說,它發展了本生說,編成為一類「菩薩藏」,這是很特殊的。其他部派只把本生放在雜藏內,或分散於各經籍中,並不獨立為一藏。大乘擴大菩薩在成佛以前的修行方法,把與之相關的種種行事分為六類(六度、六波羅蜜)而都可以得到解脫,這一思想,就與法藏部的重視本生有關。其次,正量部關於業力的說法,六道(有阿修羅道)的說法,五類法(即三世、無為、不可說法)的說法,也都為大乘所吸收。

再從大乘思想發生的社會條件看,它產生並流行於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也不是偶然的。當時兩王朝在政治上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局面,而佛教內部呢,仍日趨分歧,各行其是,實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就迫使佛教不得不向統一的方向努力。但是,小乘各部,因循守舊,是不大講通融的,只有新興的大乘,既超然於各部之上,又能吸取諸部之長,有資格擔負組織新說適應統一形勢的重任。再說,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對佛教都不大支持,這就迫使大乘向下層發展以求得群眾的支持。關於這點,大眾部與正量部都是有基礎的,南方大眾系案達部,是向平民群眾宣傳的,正量部主要受到商人的崇信,大乘就是在兩部已有的群眾基礎上興起的,所以在學說中,就反映了這些階層的思想意識。平民群眾從事體力生產,有自發的創造思想,商人追求實際利益,也有些創發傾向,因而大乘思想裏就多少表現出創新的傾向了。另外,商人為了謀利,常與統治者發生矛盾,希望政治有所改良,大乘經中有一部分講到治理國家的問題,這當然只是從維護商人立場出發的,不能說即符合平民的要求。從這些背景看,可以認識到大乘學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附三︰平川彰〈大乘佛教之特質〉(依觀摘譯自《大乘佛教とは何か》)

大乘(Mahāyānā),有大的運載用具之意;運載用具,在此用以譬喻教理。此因教法能將人從迷的此岸,運往悟的彼岸,故有此喻。

大乘教理之所以稱為「大的運載用具」,有下列各種理由︰

第一,其教法係「自利利他」之教理。一般認為被稱為「小乘」(Hīnayāna)的部派佛教,僅專心於解救自己,而不救渡他人。實際上,小乘佛教也行教化弟子與信徒之事,因此不能謂之為只是自利,然其教理的確以自己之修行為主。而大乘佛教的教理則以為利他的活動猶如自利修行的完成。就「自利利他兼備」這一點而言,大乘佛教被稱為「大乘」。此亦名「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第二,大乘佛教係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就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它被稱為大乘。小乘佛教是出家主義的佛教。彼等認為若不出家修行、嚴守戒律,則不得解脫。因此,在家者是被排除在解脫之外的。就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部派佛教被稱為小乘。釋尊曾為在家者說適合在家者修行的法,但部派佛教沒有將這一類教理保存下來。因此,部派佛教成為主張若不出家持戒,則不得解脫的狹隘之教。

而大乘佛教運動興起於在家者之中,不區別在家與出家。大乘的修行者,亦即修行典範的「釋迦菩薩」,其「六波羅蜜」之修行,係以在家者的身份而實行的。因此,大乘以在家者的修行為主。這是為了「成佛」的修行。像這樣,大乘佛教是在家、出家共通之教;在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言,可謂為廣大之教。雖然後來大乘佛教也採用部派佛教的戒律,區別在家與出家,但這是後世才如此的。在初期的大乘佛教中,出家菩薩並沒有自己的戒律。然而這不是意味初期大乘教團沒有出家菩薩。《道行般若經》雖不說出家與在家之區別,但繼其後成立的《大品般若經》云(大正8‧221b)︰「是菩薩離於淫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此即顯示有離淫欲的出家菩薩。尤其文殊菩薩曾被稱為「法王子」(kumarabhūta);而此語與「童真」同義,或指未結婚的青年。因此,初期大乘教團也有出家菩薩,不過他們是自發性的斷淫欲,而不是受小乘的二五○戒所致。在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中,並沒有顯示在家、出家有別。在教理上,在家、出家無別,此即表明大乘佛教之廣,是被稱為大乘的理由之一。

第三,大乘佛教係普濟賢愚與善惡之教。此可依難行道、易行道言之。在實踐與信仰兼重這一點上,大乘是愚者、弱者皆不遺漏的佛教。大乘雖也有嚴格的修行,但同時也有用以接引意志薄弱者或為惡者的易行道。此因大乘佛教係以佛陀為重之故。發起菩薩之自覺,決意修習與釋迦同樣艱苦行的人,其所行即是難行道。這是修習與佛陀所行相同的佛教。相對於此,弱者有仰賴佛陀慈悲而被救的「信仰之道」。《法華經》卷二云(大正9‧14c)︰「今此三界,皆為我有。其中眾生,悉為吾子。(中略)唯我一人,能為救護。」亦即大乘佛教是立足於佛陀之慈悲的教派。認為信仰佛陀而得救的佛教,成立於此。由於信仰的佛教不捨棄意志薄弱者及惡人,因此是廣大之教。大乘佛教中,如《般若經》、《法華經》之類,皆以法為中心,但在重視信仰的人而言,則將教法當作明咒(vidya)或陀羅尼信奉,而主張讀誦與受持經典,可獲大功德。因此仍然是信仰的佛教。

像這樣的大乘佛教,有行的佛教與信的佛教兩種,是不遺漏任何人的廣大之教。

第四,佛身論發達。小乘佛教中,佛陀是「導師」,是說法的佛。由於重視被說的「法」,因此,對於能說者的「佛」之研究,並沒有特別發展。而大乘佛教的佛陀,由於被要求是一位救渡者,因此產生其救渡的能力及如何救渡等疑問,其「救渡力」被強調,從而以之為超人的理論根據亦被研究。初期大乘佛典中,已有非常進步的佛陀觀出現。例如謂阿閦佛(Akṣobhya)建立淨土一事,在成立極早的《道行般若經》中已可見及。《道行般若經》沒有言及阿彌陀佛,但在同是成立頗早的《般舟三昧經》中曾提及,而講述阿彌陀佛建立淨土及救渡眾生的《大阿彌陀經》其成立也早。其次,在《法華經》中說久遠實成的釋迦,《華嚴經》說遍滿世界的毗盧舍那佛。這些佛的能力皆遠超生於印度的釋尊,具有無限光明與無限的壽命及不可思議的神通力,是真理之人格化。其後,佛陀的本質及威力的根據被更深入的探究,乃至有法身、報身、應身等佛身論產生。進而與法身有關的法性、法界、真如等思想也發展開來。

像這樣,研究佛陀的本質,發展出種種佛身論,這是大乘的特色。

第五,大乘佛教說所有的人都可成為菩薩(bodhisattva)。小乘佛教中,提到菩薩,主要是指釋尊的前身釋迦菩薩,以及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此外,也認為過去佛也有其菩薩時代,但凡此皆指業已成佛者的前生而言。而大乘佛教則認為即使未得授記的凡夫,也由於發菩提心,而得稱「我是菩薩」。因而大乘的菩薩觀念係依「信」而起。「你是菩薩」的授記,必是由佛所給予。因此,大乘菩薩根據對佛的信仰,而產生自己是菩薩的信念。小乘佛教中有稱為「聲聞」(śravaka)者。所謂聲聞,是指「聞佛音聲的人」,即指佛弟子。小乘佛教徒有「佛弟子」之觀念,但不認為另有其悟與佛等同的「菩薩」。因此,小乘佛教談到菩薩,只是指佛的前生。而稱完成聲聞的修行的人為「阿羅漢」。阿羅漢意為斷煩惱者。佛陀是斷煩惱且得一切智的人。而大乘佛教則以達到此等果位的佛陀為目的,比起以阿羅漢為目的的小乘佛教,其目標更為高遠。

由於信仰釋迦佛,因而起意倣效釋迦菩薩行跡,於是產生了成佛的佛教。這是決心追隨釋迦所行之道,因此是艱苦的修行道。此即所謂「發菩提心」。此修行被整理為「六波羅蜜行」。但是也有意志薄弱者,雖生起成佛之願,卻不能實行。彼等則期望仰賴因佛之救渡,而得成佛。兩者所行不同,但「成佛」的目的不異。因此,兩者皆是菩薩。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摘錄)

大乘──求成佛道的法門,從多方面傳出,而向共同的目標而展開。從《阿含經》以來,佛弟子有了利根慧深的「法行人」,鈍根慧淺的「信行人」──二類,所以大乘興起,也有「信增上」與「智增上」的不同。重信的,信十方佛(菩薩)及淨土,而有「懺罪法門」、「往生淨土法門」等。重智慧的,重於「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淨」,「一切法本來寂靜」的深悟。大乘不是聲聞乘那樣,出發於無常(苦),經無我而入涅槃寂靜,而是直入無生、寂靜的,如「般若法門」、「文殊師利法門」等。直觀一切法本不生(空、清淨、寂靜),所以「法法如涅槃」,奠定了大乘即世間而出世間,出世間而不離世間的根本原理。重信與重慧的二大法門,在互相的影響中。大乘是行菩薩道而成佛的,釋尊菩薩時代的大行,願在穢土成佛,利濟多苦的眾生,悲心深重,受到淨土佛菩薩的無邊讚歎!重悲的行人,也在大乘佛教出現︰願生人間的;願生穢土(及無佛法處)的;念念為眾生發心的;無量數劫在生死中,體悟無生而不願證實際的。悲增上行,是大乘特有的。不過初期大乘的一般傾向,重於理想的十方淨土,重於體悟;重悲的菩薩道,得不到充分的開展,而多表現於大菩薩的慈悲救濟。

從「佛法」而發展到「大乘佛法」,主要的動力,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為對佛的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如舍利造塔等,種種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大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傳共信的。這些傳說,與現實人間的佛──釋尊,有些不協調,因而引出了理想的佛陀觀,現在十方有佛與十方淨土說,菩薩願生惡趣說。這都出於大眾部(Mahasaṃghikāḥ)及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到達了大乘的邊緣。從懷念佛而來的十方佛(菩薩),淨土,菩薩大行,充滿了信仰與理想的特性,成為大乘法門所不可缺的內容。

「大乘佛法」,是從「對佛的永恆懷念」而開顯出來的。於十方佛前懺悔,發願往生他方淨土的重信菩薩行,明顯的與此相關。悲願行菩薩,願在生死中悲濟眾生,及大菩薩的示現,也是由此而引發的。直體「一切法本不生」的重慧菩薩行,也有密切的關係。「空」、「無相」、「無願」、「無起」、「無生」、「無所有」、「遠離」、「清淨」、「寂靜」等,依《般若經》說,都是涅槃的增語。涅槃是超越於「有」、「無」,不落名相,不是世俗「名言」所可以表詮的。「空」與「寂靜」等,也只烘雲托月式的,從遮遣來暗示。釋尊入涅槃後,不再濟度眾生了,這在「對佛所有的永恆懷念」中,一般人是不能滿足的。重慧的菩薩行,與十方佛、淨土等思想相呼應,開展出「一切法本不生」的體悟。「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寂靜」,涅槃不離一切法,一切法如涅槃,然後超越有、無,不落名相的涅槃,無礙於生死世間的濟度。所以「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為通曉從「佛法」而「大乘佛法」的總線索。(以上〈自序〉)

平川彰博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開闢一新的方向──「大乘教團的起源」,這是一個卓越的見解!他在佛與僧別體,佛塔非僧伽的所有物;及部派間不能共住交往,大乘當然也不能與部派佛教者共住;大乘經以十善為尸羅(戒)波羅蜜,十善為在家戒等理由,推想大乘與出家的部派佛教無關。大乘不出於出家的部派佛教,推想有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團,以說明大乘教團的起源。果真這樣,初起的大乘教團,倒與現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這一說,大概會受到日本佛教界歡迎的,也許這就是構想者的意識來源!不過,佛塔與出家的僧伽別體,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於佛塔與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體﹖佛塔屬於不僧不俗者的所有物﹖部派間真的不能交往嗎﹖十善戒但屬於在家嗎﹖這些問題,應該作更多的研究!(以上第一章)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卷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對比的觀察。(以上第二章)

◎附五︰印順《無諍之辯》〈談入世與佛學〉(摘錄)

大乘理論的特點,是「世間不異出世間」;「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色」。從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觀來看一切,於是乎世間與出世間的對立被銷融了︰可以依世間而向出世,出世(解脫)了也不離世間。從理論而表顯於修行,以佛菩薩所行為軌範,布施被看作首要的道品(六度之首);慈悲為菩薩道的必備內容,沒有慈悲,就不成其為菩薩了。如果我所理解的,與實際不太遠的話,那末大乘入世佛教的開展,「空」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動機。中觀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論師所表彰的大乘,解說雖多少不同,而原則一致。從「空」來說,如《瑜伽》〈真實義品〉所說︰「空勝解」(對於空的正確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薩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點上(無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無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厭離他;涅槃是常是樂,是最理想的,卻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實在了,不能不厭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厭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徑了!在「空勝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緣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於是悲心內發,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而行菩薩道。在菩薩道中,慈悲益物不是無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為眾生而學,為眾生而證。一切福慧功德,回向法界,回向眾生。一切不屬於自己,以眾生的利益為利益。沒有慈悲,就沒有菩薩,沒有佛道,而達於「佛心者,大慈悲是」的結論。本於這種理論而見之於實行,主要的如《般若經》所說,時時警策自己︰「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因為從無我而來的空慧,如沒有悲願功德,急求修證,儘管自以為菩薩,自以為佛,也不免如折翅(有空慧的證悟,沒有悲願的助成)的鳥,落地而死(對大乘說,小乘是死了)。所以菩薩發心,以空勝解成大慧,以福德成大悲。一定要悲願深徹骨髓,然後證空而不會墮落小乘。總之,大乘的入世的佛法,最初所表達的要點是︰不異世間而出世,慈悲為成佛的主行,不求急證,由此而圓成的才是真解脫。

◎附六︰〈大乘〉(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係大根性人所乘之法門。「小乘」之對稱。梵語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另有上乘(uttarayāna)之稱。大,為廣大之義;乘,運載之義。即指運載菩薩大根性人,令達菩提涅槃彼岸之自利利他悲智雙行的法門。此等法門稱為大乘教。相對的,運載聲聞、緣覺等小機,令至灰滅涅槃境地之孤調自度的法門,稱為小乘,宣說此法門者稱為小乘教。

有關大乘與小乘的不同,可從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各方面來討論,但若顯示其要點,可就教理及實修二方面來衡量。從教理上來說,大乘所談幽深玄妙,小乘則較淺近。從實修上而言,大乘之發心廣大,以利他救濟為先,能長時積集無量功德;而小乘則以脫苦灰滅為念,無暇顧他,故不講求長劫修行。

關於大乘一語,茲列大乘經論、小乘經典等所說如下︰

(一)大乘經論所說之大乘

(1)大乘經所說︰《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3b)︰「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大般若經》卷五十一〈辯大乘品〉云(大正5‧290b)︰「大乘相者,謂六波羅蜜多。(中略)發應一切智智心,大悲為上首,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自施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施內外所有,持此善根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慧菩薩品〉云(大正13‧64c)︰「諸乘之中大乘最,(中略)道樹下觀十二緣,起已愍眾說大乘,十方眾生乘大乘,乘無增減如虛空,(中略)具足六度六神通,具善方便修三昧,能壞諸魔及邪見。」

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謂諸大眾有求小乘與求大乘二類,佛在波羅奈城為前者說法,在拘尸那城為後者轉法輪。《稱讚大乘功德經》解釋大乘之名義時,立有三十餘條,其中說及(大正17‧911c)︰「此乘能顯諸菩薩行無不具足,故曰大乘。此乘能顯佛地功德無不備悉,故曰大乘。此乘利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故曰大乘。(中略)此乘超過獨覺乘等,最上無比,故曰大乘。」《地藏十輪經》卷七謂大乘者,受持第一清淨律儀,修行第一微妙善行,具足第一堅固慚愧,深見深畏後世苦果,遠離所有一切惡法,常樂修行一切善法,慈悲常遍一切有情,恆普為作利益安樂,救濟度脫一切有情所有厄難生死眾苦,不顧自身所有安樂,唯求安樂一切有情,如是名為住大乘者。

《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謂有七事大,故名大乘,即{1}法大,謂菩薩法藏於十二部經最大最上,故名毗佛略。{2}心大,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3}解大,即解菩薩藏毗佛略經。{4}淨大,謂菩薩發心已,其心清淨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5}莊嚴大,謂菩薩具足功德莊嚴、智慧莊嚴。{6}時大,謂菩薩摩訶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三阿僧祇劫修行苦行。{7}具足大,指菩薩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自莊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七義中,前六者係約因,後一約果。

(2)大乘論所說︰《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佛法皆是一種一味,所謂苦盡解脫味。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十二門論》亦云(大正30‧159c)︰
「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

玄奘譯‧無著撰《攝大乘論》卷,謂大乘相對於小乘,有十一種差別。即{1}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2}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3}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4}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5}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6}、{7}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8}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9}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10}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11}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編按︰第{6}與第{7}都是「由清淨差別」,據真諦譯‧世親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第{6}所明為內清淨,第{7}為外清淨。即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珂等世界,故名外清淨。)

此外,立七義以釋大乘之所以者頗多。其中,《菩薩地持論》卷八立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時大、得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八、《金剛般若論》卷上等所說,則與前述《菩薩善戒經》所說大致相同。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立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列境大等七義,其名義則與《菩薩戒經》稍異。

(二)小乘經典中所顯示之大乘

《增一阿含經》卷一云(大正2‧550a)︰「菩薩發意趣大乘,(中略)方等大乘義玄邃。」《長阿含經》卷二云(大正1‧12c)︰「大乘道之輿,一切渡天人。」其他,有說及一乘之語,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322b)︰「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同經卷二十亦云(大正2‧143b)︰「說一乘道,(中略)得真如法。」此係指三世諸佛以此一乘道,度生死海。

如上所述,小乘經典所用之大乘語。並非大小對立而寓褒貶之意,完全只就其所尊崇而稱大乘。如依前文來說,係表示發起遠大志願,難作能作的菩薩之道。因此,小乘經典中,無一處以小乘之語自稱。由此可以斷定,以小乘為低劣,且令大小對立之事,至少是在大乘經典流布以後。

而有關大乘經典開始流布的年代迄今仍無法詳知,一般相信是在龍樹出世年代之前不久。大乘經典所出現的思想,係出自小乘經典,如阿含部經典中,有大乘特有的名稱──真如、一乘、三三昧、六波羅蜜等。此外,小乘諸部中,一說部有關諸法如幻之論為大乘諸法實相論之先驅,說出世部有關俗妄真實的說法為大乘真如緣起論之先驅,經量部的根本識、種子說,及大眾部末計與化地部末計之細意識說,為大乘賴耶緣起論之先驅。因此,大小乘之間並不是完全異趣。此等小乘諸部中較進步的立義,或可稱之為大乘義。自龍樹以後大乘教興起以來,或為顯示自教之色彩,乃頗有貶斥小乘之語。

(三)後代大乘諸家所用之大乘
至後代,大乘諸家在同一大乘之中,分別勝劣、權實,特以自家之宗義為勝、為實,以彰顯自宗。如密教,一行《大日經疏》卷一立七義解釋大乘,即︰

(1)以法大故,謂諸佛廣大甚深祕密之藏,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大人所乘。

(2)發心大故,謂一向志求平等大慧,起無盡悲願,誓當普授法界眾生。

(3)信解大故,謂初見心明道時,具足無量功德,能遍至恒沙佛剎,以大事因緣成就眾生。

(4)以性大故,謂自性清淨心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一切眾生等共有之。

(5)依止大故,謂如是妙乘即法界眾生大依止處,猶如百川趣海、卉木依地而生。

(6)以時大故,謂壽量長遠出過三時,師子奮迅祕密神通之用未曾休息。

(7)以智大故,謂諸法無邊故等虛空心,自然妙慧亦復無邊,窮實相原底,譬如函蓋相稱。

此即指密教為最勝大乘,將「乘」解釋為進趣之義。因此,覺眼《住心品疏冠註》卷四註釋《大日經疏》之「勝上大乘」時,謂大乘之名雖通顯密,但無上最上佛乘之稱獨在密乘,為顯此義,乃冠上「勝上」二字,又顯教諸經論中雖明大乘之義,猶是法界一門,非普門真實能攝之大乘,而密宗大乘之道係無所能到之異,無所能行之殊,此為自宗不共之大乘實義。

另外,如華嚴宗、天台宗等,且進而在大乘之中區別權實。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云(卍續8‧447上)︰「今明大乘,尚有權實。」最澄《愍諭辨惑章》謂大乘有二,即權大乘與實大乘,權大乘指三車中之牛車,實大乘指露地之大白牛車。

權實之區別,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三車四車之差別而分別三乘、一乘。此中,權大乘為大乘中未了義之說,即如主張凝然不作、立五姓各別者,即所謂三乘教。實大乘係大乘中之了義說,指如立一性皆成而唱真如隨緣者,即所謂一乘教。此種分判,乃後代興起之大乘諸宗為顯示自宗的優秀,在同一大乘中作區別時所用。諸宗教判,往往在大乘諸門中分判勝劣、高下,如天台四教的通、別、圓教,華嚴五教的始、終、頓、圓,皆就大乘而判。此外又有北地禪師分有相、無相二種大乘,密宗分大乘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

(四)屬於大乘之諸宗
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印度係大乘、小乘二教並行。《南海寄歸傳》卷一謂二者之區別不明,其文云(大正54‧205c)︰
「其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教,自餘諸處大小雜行。考其致也,則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國所傳十三宗之中,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諸宗,皆屬大乘。在日本,除從中國傳至日本之大乘諸宗外,另在日本興起的淨土宗、真宗、日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等,亦屬大乘。以上諸宗,若分別權大乘、實大乘,則法相宗攝屬權大乘;三論宗若依華嚴宗義而分別,從五教中的空、始教方面而言,係攝屬權大乘,照自有一性皆成之意而言乃攝於實大乘;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等屬於一乘教者,悉皆攝屬實大乘。

(五)大乘之佛說非佛說
與小乘佛法結集之史實相比較,大乘法的結集史實甚為模糊。《大智度論》卷一百載(大正25‧756b)︰「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謂集之於鐵圍山外。但此等敘述當非事實。因此乃有懷疑大乘究竟是否為佛說者。

在大乘得勢之時,此大乘非佛說之聲似愈喧騰,當時之大乘教徒中,有針對此說試加辯解者。如無著《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云(大正31‧591a)︰「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並設不記、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亦為相同的目的,立有十因;護法等亦於《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4c)︰「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我國六朝時代,如慧導、曇樂、僧淵等曾疑大乘經,但未詳彼等是否提倡「大乘非佛說」。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竺法度執小乘教,唯禮釋迦一佛,不承認十方佛,不許讀誦大乘經典。此等當出自大乘非佛說之見解。近至清代,英國耶穌教傳教士艾約瑟迪謹,嘗著《釋教正謬》一書,主張大乘非佛說。

在日本,小乘未曾獨立為一宗,唯有兼習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至德川時代,始見有學者主張此說。如富永仲基《出定後語》、服部天游《赤倮倮》、平田篤胤《出定笑語》等即是。而在佛教內,雖有潮音、文雄等人辯駁其說,但無法積極成立大乘為佛說之論。明治維新以後,由於泰西學術之影響,佛教界內產生以歷史性、批評性自由研討之風潮,大乘佛說論亦被研究。研究的結果,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大乘確非佛說,同時在同樣的意義上,小乘經典之一部分亦為後世所附加增益云云。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EdwardConze著‧胡國堅譯《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印順(等)著《大乘佛教之發展》、太虛(等)著《大乘佛教的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8}、{99});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宮本正尊《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中村元《インド思想史》;上田義文《大乘佛教の思想》;Th. St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Nirvana》;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五行

(一)菩薩自行化他的五種行法︰即聖行、梵行、天行、嬰兒行、病行。出自《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主要為天台家所用,今略述其意於下︰

(1)聖行︰聖即正,謂菩薩依戒、定、慧三正行而修。戒、定、慧三行乃入聖之要行,故名聖行。

(2)梵行︰梵即淨,謂菩薩於空有二邊無愛染,名為淨。以此淨心運慈悲,起利他行,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名梵行。

(3)天行︰天即第一義天,謂菩薩由天然之理而成妙行,故名天行。

(4)嬰兒行︰嬰兒乃喻人天小乘。謂菩薩以慈悲心,示同人天、聲聞、緣覺小善之行,故名嬰兒行。

(5)病行︰病乃喻煩惱業苦。謂菩薩以平等心運無緣大悲,俯同眾生,現煩惱病苦之相,化他利生,故名病行。

別圓二教於此五行之按配則有殊義。就別教言,聖行是地前之自行,梵行是地前之化他,天行是地前之內證,嬰兒行是地上應善之外用,病行是地上應惡之外用。如是五行,前後隔歷,互不融即,故又稱別五行、次第五行。就圓教言,聖行、梵行是住前之行,天行、嬰兒行、病行是往上之行。如是五行,非隔歷之行,互相融攝,一心圓具無缺,修性不二,即一而五,即五如一,不即不離,不思議行,故又稱圓五行、一五行、一心五行、不次第行、如來行。

(二)《大乘起信論》所舉的五種菩薩行門︰即施門、戒門、忍門、進門、止觀門,詳稱五門修行。(1)施門,謂施財、施無畏、施法。(2)戒門,謂護持三聚淨戒。(3)忍門,謂安忍違順之境,喜怒不動其心。(4)進門,謂勇猛精進,自利利他,不受障礙惱亂。(5)止觀門,謂止一切境界之相,觀因緣生滅之相,隨順奢摩他與毗鉢舍那。止與觀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合而為一。

(三)指我國文化傳統中之陰陽五行的五行︰即水、火、金、木、土。此五數運行於天地之間未嘗停息,故稱五行。

五行乃生成育化萬物之要素,與佛教的地、水、火、風(四大)為能造之說有相通之處。五行之說起自太古,廣行於儒、墨、道、法、兵、醫諸家之間,漢代以後,此說漸盛,且以之擬配於人生百般事象。如周漢人所說,五行廣配於五臭、五味、五聲、五色、五方、五時、五事、五嶽、五星、五官、五臟、五蟲與五數。之後,五行又衍出相生相剋二義。相生者,謂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剋者,謂水剋火,火剋金,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其後,此說亦逐漸為佛教界所引用。如《摩訶止觀》卷八(上)云(大正46‧108b)︰
「如皇帝祕法云,天地二氣交合,各有五行︰金木水火土。如循環,故金化而水生,水流而木榮,木動而火明,火炎而土貞,此則相生。火得水而滅光,水遇土而不行,土值木而腫瘡,木遭金而折傷,此則相剋也。」

自南北朝以來,五行說即混入佛教,《提謂經》等將之配於五戒,《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將之配於五字、五佛、五智、五臟等。《大日經疏》卷四將之配於信、進、念、定、慧等五根,其他經疏將之配於諸法者亦不罕見。

〔參考資料〕 (一)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乘義章》卷十二;《法華經玄義》卷三(下)、卷四(上);《涅槃經疏》卷十三;《法華玄義私記》卷四(本)。(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圓覺經大疏鈔》卷五(上);《起信論疏筆削記》。(三)《宿曜儀軌》;《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仁王般若經疏》卷一(上);《止觀輔行傳弘決疑》卷八之二;《法華三大部補注》卷三。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八卷。唐‧般若譯。略稱《本生心地觀經》、《心地觀經》。收在《大正藏》第三冊。內容敘述佛陀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為文殊等諸大菩薩開示出家住阿蘭若者,如何觀心地、滅妄想,而成佛道之事。全書計分序品、報恩品、厭捨品、無垢性品、阿蘭若品、離世間品、厭身品、波羅蜜多品、功德莊嚴品、觀心品、發菩提心品、成佛品、囑累品等十三品。

本經的成立係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等大乘佛教思想為基礎,再加上攝論家的唯心說、唯識家的唯識說而建立三界唯心唯識說。在實踐方面,本經主張彌勒信仰,教人應持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並勸修《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關於本經的成立年代,從經中的內容看來,應是在世親之後。又根據本經的御製序文所載,其原典係唐高宗時,師子國所獻。若此記載可信,則其製作年代應是在西元五、六百年左右。

本經自古以來,即以經中有關於四恩之思想而馳名。在此之前,雖也有若干報恩說,但都只是片斷的。像本經這麼有系統敘述的,尚不多見。但本經並不只是述說實際道德的四恩而已,經中也含有甚深的教理,以及修道生活上的主張。又,經中不僅教示在無人之靜處,持戒及修十度,並勸勉應依禪定觀心;此亦正是本經所以名為《心地觀經》的原因。如〈觀心品〉云(大正3‧327a)︰「善男子!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

本經之註疏有來舟《淺註》十八卷及《淺注懸示》一卷、《科文》一卷、士安《疏》八卷、寬弘《要文抄》一卷、雲普《科》三卷、雲晉《大科》一卷、玄信《報恩品科注》二卷。近代則有太虛之《講記》,收在《太虛大師全書》。

◎附一︰太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講記》懸論(摘錄)

心地觀
當知一切諸法皆從心地而生,皆從心地而起。在攝境歸心、攝用歸體、攝事歸理、攝相歸性的看法上,無論那項事,他的出發點都歸於心。「一切唯心造」,三界之中無一法而不以心為主的。本經的〈觀心品〉裏說︰「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譬如萬物皆從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成佛果是此心,迷於生死苦海也是此心。總之,三界上下法,唯此一心作。此心普遍於一切諸法之中,能有變生轉現的功能,所以以地喻心,而心名為地。

然在此中以地喻心者,可有兩種意義︰

(1)能生︰此心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惡因果,乃至菩薩一切無漏諸法,如大地之一切草木叢林,皆依大地而生長。

(2)所依︰如江河漢海一切之水,五嶽千巒一切之山,及動物、植物與人類所應用之器具種種,一切皆以大地為所依而住;心亦如是,能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有此能生、所依二義,所以喻心以地,曰心地。

依此,可以明白觀察心地是怎樣的緊要了。假若觀心而了知即心自性之諸法實相者,則了知心心所法,無內無外亦無中間,於諸法中求不可得,故心性本空,不生不滅,無來無去,無有上下差別之相,平等平等。以善觀不善觀之不同,於是有佛與異生的差別,以諸差別之事由心而起,依心而住,若能善觀心者,則能通達諸法之相,亦能究竟解脫。如經云︰「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若能如此如實觀察,名之曰心地觀。所以若人善觀於心,了知心之本性,即能如實了知一切諸法實性,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若人善觀於心,亦即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即能了知諸法法相;若了知諸法法相,即能依如實了解而修集福智,乃至即能證得究竟之涅槃,依此義故說心地觀。此心地觀即是本經之宗旨,亦即是觀大乘之境,修大乘之行,乃至證大乘之果。也就是釋迦牟尼佛本生諸事之說明。

◎附二︰《文殊大藏經》經集部六〈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導論(摘錄)

本經的實踐法門
(一)大乘戒︰關於戒律思想方面,本經說三聚淨戒,勸懺悔,教以事理二門的滅罪法(卷第三國王恩之後)。《瑜伽論》、《瓔珞經》亦曾提到三聚淨戒,故並非本經獨特的說法。惟值得注意的是大乘戒授受的形式,以釋迦為菩薩戒和上,文殊為淨戒阿闍梨,彌勒為清淨證戒師,十方諸菩薩為修戒伴侶等,不採所謂三師七證說,而明顯地取大乘戒師;此種授受的形式應當是依據法華系的《觀普賢行法經》,因除了該經之外,無此作法者。(中略)此外,三聚淨戒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瓔珞經》、《梵網經》諸經共通的戒法。後來三乘唯識宗傳承的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三經,一乘天台、華嚴宗傳承《瓔珞經》、《梵網經》二經,雖同是繼承《華嚴經》的唯心說,但在戒律系統是相異的。

由前舉之本經與《唯識論》間的關係言,本經的三聚淨戒似乎應該是繼承《瑜伽論》而來的;然而在印度應該尚未分歧為一乘戒和三乘戒,故應不僅與《瑜伽論》相關而已。事實上,本經成立的背景還有《梵網經》,因經中屢屢提及蓮華藏世界,例如卷第二說明佛身,說一一華葉各各形成一大千世界,各有百億的妙高山王和四洲日月星辰等,大小化佛一時證菩提,此乃依據《梵網經》(大正 24‧997b)而來的。本經〈報恩品〉中說明眾恩的理由在於眾生不斷的輪迴時互為父母,一切男子即慈父,一切女子即悲母,與《梵網經》中說放生業,謂一切男子是父,一切女子是母的說法符合(大正24‧1006b)。卷第三記國王恩,說國王之所以得到如此的地位,是因為過去持戒的關係,此與《梵網經》的記述類似(大正24‧1005a)。綜觀以上,可知本經與《梵網經》是有所關聯的。如此,單由戒律言,本經也包含許多足以闡明當時印度戒律的資料。

(二)兜率往生︰本經的信仰是彌勒往生。此種傾向經中隨處可見,例如卷第二末尾云︰「若命終時即得往生彌勒內宮,覩白毫相超越生死;龍華三會當得解脫。」所謂諦觀眉間白毫相光,可超越九十億劫生死之罪,或是生天,未來世於龍華菩提樹下成佛等,正是《彌勒上生經》所宣說之經義。

(三)密教的修法︰同屬實踐部門的經文中,卷第八比較特異(嚴格而言,應刪掉最後的〈囑累品〉),屬於密教的內容,與前七卷相異。惟密教的部分實際上只是引用《諸佛境界攝真實經》的內容。

本經〈觀心品第十〉末所說觀心陀羅尼(唵 室佗 波羅底 吠憚 迦盧弭,Oṁ cittaprati vedhaṁ karomi),與《真實經》卷中(大正18‧273c)之法身求心真言(陀羅尼)大體一致;惟前者云吠憚(vedhaṁ),後者則刪去吠,作馱儞(dhaṁ);此陀羅尼在《金剛頂經》卷一的陀羅尼中也作「微騰」,故《真實經》中法身求心真言可能是脫落了吠(微)(ve)字。其次,本經於〈發菩提心品第十一〉說心法不可得之理與說菩提心,也與《真實經》(大正18‧273c)一致。(中略)次說初發心清淨陀羅尼(唵 菩地 室多 牟致波 陀邪弭,Oṁ bodhi cittam utpada-yami),亦與《真實經》(大正18‧274a)中大菩提心陀羅尼一致。其次云︰「若有凡夫修此觀者,所起五逆、四重、十惡及一闡提,如是等罪盡皆消滅,即獲五種三摩地門。」然後說明剎那三昧、微塵三昧、白縷三昧、起伏三昧、安住三昧,但《真實經》〈金剛大道場品〉幾乎沒有說明,僅提及「雖造五逆一闡提等極重惡業,皆悉消滅應時便獲五種三昧……」之語,未詳細說明五種三昧(大正18‧276c)。至〈成佛品第十二〉,說心、語、身三密,觀滿月中出生金色五鈷金剛,光明煥然猶如鎔金,口唱陀羅尼(唵 地室多 婆爾羅),手結引導無上菩提最第一印;其中除印相以外,皆與《真實經》中堅固菩提心真言一致(大正18‧274b)。此外,〈成佛品第十二〉又提及「我今首上有大寶冠,其天冠中五佛如來結跏趺坐,我是毗盧遮那如來」之記述,在《真實經》中則是作「我身即是金剛薩埵,頂有寶冠,寶冠之中五方化佛結跏趺坐」。

依比較上述經文來考察兩經的關係,會令人覺得《心地觀經》的密法形式只是局部性的,直到《真實經》以後密法形式才完備,尤其是《真實經》卷下所云(大正18‧280a)︰「若有國土、城邑、聚落,有一淨信男子、女人起大悲心,為報四恩,建立道場修是法者,於其國中無有七難,國王、王子日夜增長廣大福聚。所以者何﹖是道場地至金剛際,乃至微塵,屬國王故」及「第一國王、第二父母、第三施主、第四法界一切眾生」似乎即是根據《心地觀經》而成立的。但是,如果《真實經》的密法是由《心地觀經》衍生出的,那又為什麼《心地觀經》前七卷都沒有提到密法,而是在第八卷才以非常專門的姿態出現呢﹖《心地觀經》的密教成分雖僅是部分性的,然其所理解的密教已相當深入,因此,或許可以認為《心地觀經》是依《真實經》而成立的。

上述見解是站在絕對信賴兩經的譯者(般若三藏)而成立的,但若對譯者的忠實度持疑,則本經的密教色彩將只不過是被附加上去的而已。事實上,前七卷經文全無密教色彩,但至卷第八卻唐突地出現;而本經與《真實經》具有甚多似點,故此二經是否出自同一譯者,有重新考慮的必要。此外,本經中曾二次論及迦樓羅祕密觀門(〈厭捨品第三〉、〈成佛品第十二〉),若此觀門係依據《迦樓羅及諸天密言經》而成立,且二經同是由般若三藏翻譯的推斷正確(請參照《昭和法寶目錄》六八二中),則不得不令人懷疑此處的經咒是否也是插入的。但由於缺乏確實的證據,只好信賴譯者的良心,斷定《心地觀經》是依據《真實經》之經義內容而成立。

此外,附帶一提的是本經有三個陀羅尼也出現於《金剛頂經》卷一中,且有其他類似點,但二者類似的程度比不上《真實經》,故在此不作進一步的探討。

以上,大略探討本經的思想背景。此外,在卷第四末尾有本生經中的故事,卷第一內可見到《金光明經》、《本生鬘論》(Jātaka-mālā)的見解,若要清楚核定審查,甚至可找到《楞伽》、《瓔珞》等經痕跡,但因這些並非重要的論題,故且置不談。

要言之,本經是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為基礎,以《攝論》的唯心說和《唯識》的唯識說立三界唯心唯識的理論。在實踐方面,立彌勒信仰,教人應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勸以《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由內容言,本經成立的年代應在世親之後。若依據本經御製的序文所記,其原典是在唐高宗(650~683)時由獅子國所獻。若此事屬實,其製作年代應約於西元五、六百年左右。不過,尚無充分證據,必須經更廣泛深入的研究才能確定。總之,本經是屬於大乘佛教末期的經典。

本經的根本主張
自古以來,《心地觀經》是以說四恩著名的經典。在本經之前,雖有種種片斷的報恩說,但皆不如本經有系統。此即是本經中心思想歸於四恩說的理由。本經雖說四恩,但並不僅止於實際道德面向,還包含深奧的教理問題及修道生活上的論議、主張。

本經對修道生活的根本主張,即是大乘的出家修行論;而其思想的根據則歸於唯心論,其理由如下所述。

〈序品第一〉無特別的記述,故暫且不述。〈報恩品第二〉佛首先說︰「一切眾生遠離大乘菩薩行願。」其次,五百長者言︰「我等不樂大乘諸菩薩行,亦不喜聞苦行音聲,所以者何﹖一切菩薩所修行願,皆悉不是知恩報恩。……不如趣向二乘道果。」於是,佛為有退轉心的眾生示一切有恩之德,說四恩。既聞得四恩之趣,則應如何報之﹖這就要行三種波羅蜜。因此,卷第二的結論必待於〈波羅蜜品第八〉才出現。卷第三不過是以偈頌重覆卷第二的長行,因此無特別可記之事。唯一附加上的內容是提及王者乃是於過去世修三聚淨戒的結果,故每個人必須懺悔滅罪,作一個持戒的人。

〈厭捨品第三〉提及︰「汝無垢稱以清淨心為善業根,以不善心為惡業根;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佛法中以心為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與羅什譯的《維摩經》〈佛國品第一〉之文一致(大正14‧538c)。本品又舉維摩之德如下︰「如是白衣雖不出家,已具無量無邊功德」,這相當於《維摩經》〈方便品第二〉所述(大正14‧539a)。除沿用《維摩經》的經義外,尚沿用佛對六群惡性比丘的說法,說即使身居聚落,若行大慈,則是真遠離。

引用這些經文意義何在﹖值得注意的是本經引用此二文並非當作肯定的材料,實際上是為了要破在家修行論。即為了說明過去時,佛雖讚維摩在家佛教,但事實上在家修行是具有很多缺點的,終究必須走出家修行之路。那麼,出家修行為何﹖於是整部經大半致力於詳述出家修行的殊勝。

此處簡述本經的大要︰〈報恩品〉的使命是卻小乘,闡明大乘。〈厭捨品〉的主旨在說明在家佛教的缺點,傾向於出家佛教。後面各品內容經義均在禮讚教導出家佛教。由此可知本經的根本立足點在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

蓋《維摩經》等在家修行論的新大乘運動勃興,年代既久,《維摩經》中所見的新鮮的生命力很快就喪失,形成藉著在家佛教之名但實際卻呈現腐敗墮落的狀態,這時新的反動運動──出家修行論或戒律信仰抬頭是很自然的事,本經就是此潮流中的一產物。

本經既立基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在實際修行上則教人要住阿蘭若無人僻靜之處,依持戒、十度及禪定觀心。此即《心地觀經》立名之由來。至於要如何觀心呢﹖就形成了所詮空不可得之心外無物的唯心論。如〈觀心品第十〉所述︰「善男子!三界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心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如虛空心、如猿猴心、無內無外無中間心,即三界之地,離此無菩提心,也無身口意三密的修行。(中略)

本經所包含的各種問題
由某一角度言,本經的根本主張在於鼓勵出家修行、戒律信仰及觀心論。然而換另一個觀點而言,則整部經均論述報恩之事。〈功德莊嚴品〉云︰「若善男子及善女人以清淨心供養如是住阿蘭若真善佛子,所獲福德無量無邊。若復有人以眾珍寶供養悲母,所獲功德亦無差別。」由此可知,實際上貫穿本經首尾的理論歸結於報恩說。那麼,出家與在家修行兩說如何調和呢﹖基於唯心唯識思想的基礎,勸令出家眾實修戒、定、慧三學;對在家眾勸令供養悲母,二者立場不同卻可並存不悖。

總之,本經含有《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賢劫》、《觀普賢行法》、《諸佛境界攝真實》、《梵網》、《首楞嚴三昧》、《彌勒上生》等諸經的思想觀點,並以《瑜伽》、《攝大乘》、《唯識》諸論為其基礎。此外,本生譚中也含有不少的經典。例如,〈流水長者的本生〉係依據《金光明經》,〈九劫超越〉依據《婆沙論》,〈尸毗王〉、〈薩埵王子〉、〈金色大鹿王〉、〈慈力王〉等依據《六度集經》、《本生鬘論》等,可見本經係成立於印度大乘佛教末期,是以一切佛教為背景。

由以後的佛教來看,本經中不管是法華系、華嚴系、唯識系、唯心系、一乘或三乘、大乘或小乘、顯教或密教、瑜伽戒或梵網戒、如來藏或阿賴耶識、真如或無漏種子皆無滯礙地相接。即使就印度末期的大乘思想而言,也是極好的範本。其中有關本有無漏種子的問題或是大乘戒授受作法的問題也有更充分的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

十卷。唐‧慧立本,彥悰箋,成於武周垂拱四年(688)。又作《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三藏法師傳》、《慈恩傳》。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本傳詳述唐‧玄奘一生事蹟,為有關奘師傳記作品中最詳細的一書。題稱「大慈恩寺三藏法師」,是因為奘師西遊回國以後,曾經長時期住在當時新建的大慈恩寺翻經院,專事翻譯,時人對他的稱呼加上寺名以表尊敬(奘師的學派,也因此稱「慈恩宗」)。據傳首彥悰的序說,本傳原稿只有五卷,慧立卒後就分散各處,經門弟子重搜齊全,要求彥悰加以序次,乃成本傳。現存傳本十卷,其中慧立原作是那些部分,已分別不出來,不過彥悰的重加序次,一定有根據見聞和遺文資料加以補充的地方,因而原來五卷的底稿擴大為十卷(在卷六、七、十都有彥悰箋述文字,這些只是評論性質,當然所補充的不限於此)。

本傳內容,可分前後兩大部分。前五卷述奘師出生、出家學歷、西遊行程及各地參學經過,後五卷述奘師回國以後和宮廷來往關係,譯經事業以至最後在玉華宮示寂等。各卷敘事起迄,大體如次︰

第一卷記述奘師出生、出家、受戒、各地參學,發心前往印度求法,貞觀三年(629)由長安出發,過玉門關外五烽,度莫賀延磧,經伊吾,西行到達高昌的情形。

第二卷記述奘師從高昌西行,至阿耆尼等國,越蔥嶺到素葉城逢突厥葉護可汗,過千泉、笯赤建等國,度大雪山過梵衍那、迦畢試國進入印度,經北印度濫波、那揭羅喝,健陀羅、烏仗迦那、呾叉始羅、迦濕彌羅諸國。又西南行經中印度波理夜呾羅、秣兔羅諸國,到達羯若鞠闍國的情形。

第三卷記述奘師從羯若鞠闍東南行,經中印度阿踰陀、阿耶稽佉等國到達摩揭陀國那爛陀寺。又往王舍城觀禮聖蹟,還寺聽戒賢講《瑜伽》等論,其後南遊到達伊爛拏鉢伐多國的情形。

第四卷記述從伊爛拏鉢伐多國順恒河南岸東行,經中印度瞻波等國。又東南行經東印度羯羅拏蘇伐剌那等國到羯𩜁伽國,再西北行過中印度憍薩羅國,又東南行經南印度案達羅等國到達西印度伐臘毗國。又西北行經西印度阿難陀補羅等國,最後經北印度 鉢伐多羅國,折還摩揭陀國那爛陀寺,又東印度迦摩縷波國王慕師德義,遣使來請的情形。

第五卷記述奘師在那爛陀寺欲歸祖國,因應東印度鳩摩羅王請赴迦摩縷波國,又應戒日王請赴羯朱嗢祇羅國,赴曲女城大會弘宣大乘,赴鉢羅耶迦國無遮大施會,從此辭戒日王東還,經中、北印度憍賞彌等國,度雪山,出蔥嶺經烏鎩等國到達于闐。在于闐向朝廷表奏還國,乃至到達漕上的情形。

第六卷記述奘師於貞觀十九年(645)正月入長安,謁太宗於洛陽,還長安弘福寺組織譯場,創譯《菩薩藏》等四經,並表進新譯經論及《大唐西域記》,蒙太宗製〈大唐三藏聖教序〉等情形。

第七卷記述東宮製〈述聖記〉,奘師居弘法院譯經以及大慈恩寺建成,另造翻經院,迎請奘師為寺上座,專務翻譯,乃至前後講譯造像請營經塔,並答中印度摩訶菩提寺大德智光、慧天書等情形。

第八卷記述永徽六年(655)奘師與呂才對定因明,顯慶元年(656)高宗令大臣于志寧等贊助譯事,並製大慈恩寺碑文。

第九卷記述顯慶元年表謝大慈恩寺碑成,又謝冷病中蒙賜醫藥,請定佛、道名位次第及廢僧尼依俗科罪。顯慶二年繼在洛陽積翠宮翻譯,表陳翻譯次第,又請入少林寺翻譯未許等情形。

第十卷記述顯慶三年從洛陽還長安居西明寺,四年遷住玉華宮,五年春創譯《大般若經》,到龍朔三年(663)冬全部譯成,麟德元年(664)二月五日圓寂於玉華宮等情形。卷末附慧立的論贊。

本傳的撰述者慧立和彥悰,都曾參加譯場,親近奘師多年,所述事蹟大都得之親自見聞,故本傳可稱為奘師傳記的基本資料。其前五卷述奘師西遊經歷,與《大唐西域記》互為經緯,可見出當時西域和印度各國情況和相互間的關係,為近代研究西域和印度的史學、考古學者所重視。其間還記述印度諸論師遺事及重要論書造作因緣,尤為有關印度佛學的寶貴資料。其後五卷記述奘師回國以後,他和宮廷關係的事特詳,對歷年所譯諸經論反多漏略,這是一缺點。然於此可以見唐太宗、高宗時期的長安社會風氣、宗教生活之一斑,亦為了解當時帝都情況頗為重要的資料。

本傳所依據的資料,最主要的是奘師製作的表啟和奘師於太宗貞觀二十年(646)口授辯機寫出來的《大唐西域記》。奘師回國以後,太宗和高宗都對他特殊禮敬,他從主持譯場以來,對於朝廷也時有表啟之作。本傳的後五卷,主要是以所輯奘師表啟為中心而寫成的(關於奘師的表啟,除本傳所依據的輯本之外,還流傳有兩種單行的抄本。一種是西元765年以前的抄本,題名《大唐三藏玄奘法師表啟》,共十三篇,篇末都附註年月,甚便查考,文句時日和本傳所載的常有出入。這一抄本現存日本京都知恩院,曾收印於日本出版的《續藏經》內。另一種題名《□寺沙門玄奘上表記》,上半卷和上舉抄本相同,僅缺第一篇,各篇不記年月;下半卷多出二十一篇,對於奘師晚年行事和年歲問題,都有可供參考之處,這一抄本為日本人小泉氏所藏,收印於《大正新修大藏經》〈史傳部〉)。

《大唐西域記》是奘師回國以後應太宗的要求而修撰的,記中詳載西域和印度各國的山川道里、風土人情,以及教勢興衰、聖蹟遺址,無所不備,其資料以遊歷見聞的記述為主,故有「行傳」之稱。本傳述奘師西遊行蹟的部分,大概取材於此。但本傳所述經歷西域和印度各地的行程方向,似以當時的實際旅況為據。故與《大唐西域記》帶有地誌性質的敘述有不同之處,足資對照的研究。如本傳第四卷所記奘師回國之前遊歷南印度的行程中,並未到達秣羅矩吒國,關於此國的事,只是得之傳聞,但《大唐西域記》卷十,卻誤用親到其地的體裁來敘述,即其一例。

此外,關於奘師傳記的作品,如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四〈京大慈恩寺釋玄奘傳〉,唐‧靖邁《古今譯經圖紀》卷四所記,唐‧冥詳撰《大唐故三藏玄奘法師行狀》,記載互有出入,但大都已為本傳撰述時參考取用。惟晚出的唐‧劉軻撰《大唐三藏大遍覺法師塔銘》一種,成於唐‧開成四年(839),距奘師示寂一七五年,則是以本傳為依據的。又《舊唐書》卷一九一方伎傳部門也載奘師本傳,取材不明,且極其簡略。

本傳記載上最堪遺憾的事,是關於奘師的前半生重要行事都未有明確的年代。傳首於奘師生當何年既無記載,傳末記奘師卒於玉華宮也沒有說明享壽歲數,因而奘師的年壽問題遂久成懸案。而且本傳各卷記載涉及年歲之處,也前後計算標準不一。如卷一記奘師年滿二十(《續高僧傳》、《行狀》作二十一),即以武德五年(622)於成都受具,依此推至卒年(664)應享壽六十三歲(《行狀》即作六十三歲)。又記奘師於貞觀三年(629)秋八月首途西行,時年二十六(《行狀》作二十九),則推至卒年應享壽六十一歲。又卷九,記奘師於顯慶二年(657)九月曾表請入少林寺專事翻譯,表中有「歲月如流,六十之年颯焉已至」之語,依此推至卒年,應為六十七歲。又卷十,記奘師於顯慶五年(660)翻《大般若經》時,說今年六十有五(回鶻文譯本作六十三),必當卒命於此伽藍(指玉華宮)。(《續高僧傳》及《行狀》都說是麟德元年之語,《開元釋教錄》附奘師小傳,則說是《大般若經》譯了時語。)依此推至卒年應享壽六十九歲(此與劉軻撰《塔銘》同)。

本傳對於奘師確實的年壽既無明確的記載,此一問題只可等待其他有關資料的發現再為考定︰惟中國內學院舊刻本《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於1954年重校時,曾依《□寺沙門上表記》所載顯慶四年(659)《重請入山表》(本傳未收載),奘師有「行年六十」之語,並對照奘師前後行事年歲記載,暫定奘師年壽為六十五歲,似亦為比較可信之一說。

本傳以記載詳博著稱,但對於奘師主要事業,仍多漏述之處。特別是關於奘師翻譯事業方面,本傳所記載的,從太宗貞觀十九年(645)在長安弘福寺翻譯《菩薩藏經》等四種經論開始,到高宗龍朔三年(663)譯完《大般若經》為止,前後列舉譯典名稱僅十七種(據本傳卷十所載,共譯出經論七十四部、一三三五卷),與奘師學說有關的《成唯識論》、《廣百論釋》等典籍的翻譯,都未見提及。又據唐‧道宣《續高僧傳》卷四和《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所載,奘師於貞觀二十一年(647)曾應東印度童子王的要求,將中國舊籍《老子》譯成梵文,流傳於迦摩縷波。《續高僧傳》並載奘師以《起信論》文出馬鳴,印度諸僧思承其本,乃譯唐為梵,通布五印,使法化之緣東西並舉,這些都是值得記述的有關中、印思想交流的事業,而本傳一概不提,顯然是遺漏了。

本傳編在《大藏經》中土撰述內,1923年中國內學院曾校刻一單行本。用宋、元、明和高麗四種《大藏經》本及可洪《音義》、唐‧慧琳《音義》等校勘文字,又用《西域記》、《續高僧傳》、《開元釋教錄》、《玄奘法師行狀》、《大遍覺法師塔銘》、《玄奘法師表啟》等對勘記載,並於各卷卷端編年記載奘師歲數。此本在1954年復經重勘一次,現為本傳最通行的刊本。本傳曾譯成回鶻文,其寫本殘卷1930年前後在新疆出土,現藏中國北京圖書館。日本東方文化學院京都研究所,曾於1932年影印高麗高宗乙巳年( 1245)高麗大藏經刊本《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並對勘十一世紀至十三世紀的寫本和宋刻大藏經本及舊抄本表啟、上表記等,附印考異和索引。

近世本傳的西文譯本,有法文本(S. Julien)和英文本(S. Beal)。最近又有李榮熙英譯本(1959)。(游俠)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九、卷二十;《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二。


止觀

「止」是梵語śamatha(奢摩他)的意譯,「觀」是梵語vipasyana(毗鉢舍那)的意譯。「止觀」是印度佛教修行方法中的兩大支柱。在我國的天台宗之中更成為禪定方法中的特殊法門。茲分釋如次︰

(一)「止」即指精神統一而達無念無想的寂靜狀態,「觀」指以智慧思惟觀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在戒定慧三學之中,「止」屬於定學的領域,「觀」則為慧學所概括。三界的止觀比重各有不同。色界四禪定是「觀」慧勝,無色界四無色定以「止」為勝,欲界定則唯有「觀」而無「止」。總而言之,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中,層次愈高,「觀」的比重愈少,而「止」則逐漸加強,至無色界最上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或滅盡定時,完全沒有「觀」(慧)的作用,而成無念無想的狀態。在各級禪定之中,第四禪止觀均等。佛即在止觀均等的狀態中,進入其成道或入滅的境界。

(二)為天台宗的根本教義。天台智顗最重止觀法門,將之分為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依次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妙法門》、《摩訶止觀》三書中說此三種止觀。又著《小止觀》略述止觀法門。文中曾謂止觀是證入涅槃(泥洹)境界的要法。其文云(大正46‧ 462b)︰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此外,關於止觀雙修,雖有人主張不必從修止入手,可以一開始便直接修觀。謂修到證入毗婆舍那(觀)時,也就同時可證得奢摩他(止),而達到止觀雙運的境界。但智顗、宗喀巴及一般小乘、大乘佛教定學的說法,則認為須從修止入門,繫心一緣,漸入靜定。至能隨意恒久入定,達第九住心時,則可在此寂定心中修觀,觀修至妄念消滅,明了真實時,心更寂定,發身心輕安,定慧雙得。此名「止觀雙運」。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大正30‧458b)︰
「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謂三摩呬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毗鉢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如奢摩他道攝受而轉,齊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雙運轉道。」

◎附一︰〈止〉(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止(梵śamatha,巴samatha,藏shi-gnas),謂諸想止息,其心寂靜。梵語奢摩他(śamatha)之譯,乃止寂之意。《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云(大正30‧539c)︰「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a)︰「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又,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釋云(大正44‧282c)︰「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即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

《摩訶止觀》卷一之二在解釋圓頓止觀的部分,以寂而常照名觀,以法性寂然名止;卷三之一更廣釋止之名,立止息、停止、對不止止三義加以詳述。此外,《法界次第》卷上在六妙門的止門中云(大正46‧673b)︰息心靜慮,名之為止。(中略)凝心寂慮,心無波動,則諸禪定自然開發。」又《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以止為定之七名之一,云(大正43‧753b)︰「六奢摩他,此云止也。(中略)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

另外,《成實論》卷十五云(大正32‧358a)︰「止名定,(中略)止能遮結。」〈安般守意經序〉就數息觀云(大正15‧163a)︰「又除其一注意鼻頭,謂之止也。得止之行,三毒四走五陰六冥諸穢滅矣。」《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就不淨觀等云(大正13‧159b)︰「奢摩他者,名之為滅,能滅貪心瞋心亂心。(中略)若有比丘,深自思惟,我之貪心唯觀不淨乃能壞之,瞋恚之心慈能壞之,十二因緣能壞愚癡,是名奢摩他相。」

關於修「止」漸進之階,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中謂有四住心︰粗住心、細住心、欲界定、初禪未到地定。而《六門教授習定論》中稱有九住心︰初住、正念住、覆審住、後別住、調柔住、寂靜住、最極寂靜、功用住、任運住。後者之九住心,宗喀巴《菩提道次第略論》中引述頗詳。依《菩提道次第略論》所說,修定得止,專指入初禪未到地定而言。

又,修止中生起散亂、掉舉的原因,主要是攝心繫緣用力過猛所致。其對治法,依諸經論所述,大略有︰(1)及時覺知,提起正念。(2)繫心臍中。(3)修數息或瓶氣。(4)暫停修止,專修對治。(5)緩放其心,務令自然。修止中生起昏沉的原因,主要則是攝心過於緩懈,太向內攝,或飲食、睡眠不調,食過飽、睡不足或睡過頭所致。其對治法,諸經論所說大略有︰(1)及時覺知,策舉其心。(2)以觀治沉,令心明利。(3)觀想光明。(4)繫念於止或修「風心與虛空相合法」。(5)暫停修止。

◎附二︰〈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觀」指住於定心,以慧推求思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之謂。相關的語詞有觀念、觀察、觀法、觀行、觀門等。所謂「觀」是梵語毗鉢舍那(vipaśanā)的譯語,相對於「止」(原語為奢摩他,śamatha)而言;指由「止」使心止於一境,再由「觀」顯現分明照見之。此外,意指止觀均行的「優畢叉」(up-ekṣā),或意指靜慮均等的「禪那」(dhva-na)也往往被譯作「觀」。但是,「觀」是修道上的要行,各宗派的見解均不相同,故不必侷限於原語的意思。

關於「觀」,《大乘起信論》謂(大正32‧582a)︰「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淨土論》(大正26‧231b)︰「云何觀察,智慧觀察,正念觀彼,欲如實修行毗婆舍那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云(大正40‧836a)︰「譯毗婆舍那曰觀,但汎言觀義亦未滿,何以言之,如觀身無常、苦、空、無我、九相等,皆名為觀,亦如上木不得名椿柘。」又如《大乘義章》卷十(大正44‧665c)︰「外國名毗婆舍那,此翻名觀;於法推求簡擇名觀,觀達稱慧,(中略)伺求之觀觀數為體,照法之觀慧數為體。」正是針對毗婆舍那之觀而言;而《往生論註》所表示毗婆舍那的真意義是指照慧究竟之位,乃是狹義的「觀」,與廣義的「觀」不同。

有關「觀」的字義,《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6a)︰「心緣其事曰觀,觀心分明曰察。」慧遠《觀經義疏》卷本說,繫念思察以為觀。智顗《摩訶止觀》則舉出貫穿、觀達、對不觀三義以解「觀」之意涵。善導的《觀經疏》〈玄義分〉(大正37‧247a)︰「言觀者照也,常以淨信心手,以持智慧之輝,照彼彌陀正依等事。」《宗鏡錄》卷三十六則以觀矚、觀察二義說明「觀」(大正48‧623c)︰「言觀一字,理有二種︰(一)觀矚,(二)觀察。觀矚者,如前五識緣五塵境,矚對前境,顯現分明無推度故,現量性境之所攝故。次觀察者,向自識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尋境分劑故,今立觀門即當第二觀察。」《觀經疏傳通記》卷三則另加觀知,成為三種(大正57‧532b)︰「(一)觀矚,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卷二)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 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這些都是在說明「觀」字的意思。觀念、觀察等行法相當於《宗鏡錄》所說的第二義、《觀經疏傳通記》的第三義。

「觀」的種類甚多,大小乘也都曾提到,如《大乘起信論》說,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無常觀);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苦觀);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無我觀);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 無一可樂(不淨觀;以上四觀為自利觀)。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大悲觀,為利他觀)。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大願觀)。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精進觀)。又,《宗鏡錄》卷三十六(大正48‧623b)︰「夫觀門略有二種︰(一)依禪宗及圓教,上上根人直觀心性,不立能所,不作想念,定散俱觀內外咸等,即無觀之觀,靈知寂照;(二)依觀門,觀心似現前境,雖權立假相,悉從心變,如觀經中立日觀、水觀等十六觀門;上生經中觀兜率天宮、彌勒內院等。」此二者中,前者是理觀,後者是事觀。元照《觀經義疏》卷上(大正37‧281b)︰「一代時教所明觀法略為五例︰(一)總觀諸法,如經觀一切法空等。(二)別觀自心,如止觀、還源觀、法界觀、淨心觀等。(三)或但觀色,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及不淨、白骨等。(四)兼觀色心,經云照見五蘊空、十二入、十八界、數息等。(五)對觀勝境,即如諸經觀佛菩薩等。」

此外,其它種類尚多。「觀」雖是伴隨「止」的定行,但如《大集經》卷九所舉的二十八個「觀」卻也通於散善。

關於各宗對「觀」的主張,小乘是以四諦觀為聲聞之因,以十二因緣觀為緣覺之行。大乘中,法相宗立五重唯識觀;三論宗設八不中道觀;華嚴宗用四法界觀;天台宗用一心三觀;真言宗用阿字觀、五相成身觀。而法相、華嚴多說觀道,天台宗多說觀心,真言宗多說觀行。又,淨土教依《觀無量壽經》有觀彌陀依正二報的十三觀;《淨土論》在五念門之一立觀察門,而〈散善義〉在五正行之一立觀察正行。聖道門諸宗皆以「觀」為第一要道;淨土門則以稱名念佛為第一要行,認為「觀」是它的助業。

◎附三︰〈三止三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止三觀是「三止」與「三觀」的併稱,為天台宗用語。謂止觀兩門的體相各有三種類別。三止,謂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謂二諦觀、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關於三止,《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此中,俱觀二諦,依偏真起行為體真止;俱觀二諦,依偏俗起行為方便止;遮前二偏會中道為息二邊止。蓋此三止係隨三觀之義而立其名,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

關於三觀,《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b)︰「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其中,觀差別之萬境即一切皆空為二諦觀,達皆空之理後,見諸法之實理為平等觀,雙遮雙照有無一異等為中道第一義諦觀。

然而此三止三觀,與止觀釋名所出三義其名相似而義則不同。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
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異。(中略)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似中道也。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
從空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觀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以上所明,是約通教巧度之止觀而論其體相。若就圓頓止觀分別之,是三一一三,此等諸義總在一心。《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
「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關於三止三觀的參考資料,參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二、《止觀輔行搜要記》卷三、《止觀義例》、《止觀隨釋》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一、《摩訶止觀私記》卷三、《摩訶止觀見聞添註》卷三之乾、《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二。

◎附四︰〈三種止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三種止觀,略稱三止觀。指天台宗所立的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係天台智者大師秉承南嶽慧思禪師之意而廣說者,茲略述如次︰

(1)漸次止觀︰略稱漸次觀,為初淺後深之觀,猶如登梯之由低至高;即由淺及深,終令歸於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又,《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
「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乳。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至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也。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次修四弘誓願、六波羅蜜,通藏菩薩所行事理之法,皆如生蘇行也。次修別教菩薩所行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如熟蘇也。次修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門,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醐行也。」

此中,《法華玄義》因是略辯,故不先說修歸戒等。

(2)不定止觀︰略稱不定觀,為深淺不定之觀,恰如金剛寶為日光所照射,其色彩不定,或淺或深;即或就事或就理,而成實相者。《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c)︰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勝處、有作四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開意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若有人發四弘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無生四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生蘇殺人也。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修無量四諦觀,豁然心悟得無生忍,是毒至熟蘇而殺人也。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行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醐醍行中殺人也。」

上引二文,所明有所不同,《玄義釋籤》卷二十就此加以會通,謂(大正33‧957c)︰
「不定但寄漸次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即云天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

此外,尊舜的《摩訶止觀見聞》卷一(中),依據《摩訶止觀》之意,謂不定止觀是或漸或頓,不專一法,或理或事,行相屢換。

(3)圓頓止觀︰略稱圓頓觀,為初後不二之觀,恰如有通力者之騰空,不論是近於地上的空,或是萬仞的空,其空無別,初後不二,正觀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圓頓觀,從初發心即觀實相,修四種三昧行八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摩訶止觀》卷四極力讚說止觀明靜,前代未聞;全書設十六章,以二十五法為圓頓的遠方便,以不思議的十乘十境為圓頓的能所觀且揭出圓頓止觀較前二種止觀優越的緣由。十六章中的第六章〈明方便〉謂(大正46‧35c)︰「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竪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第七章〈正修止觀〉謂(大正46‧49a)︰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中略)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中略)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 破法遍,(五)識通塞,(六)修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中略)此十重觀法橫竪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圖法巧該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茲乎。」

因此,《止觀輔行》卷一之二解釋圓頓之義,謂(大正46‧150a)︰「圓頓者,圓名圓融圓滿,頓名頓極頓足,又圓者全也。(中略)即圓全無缺也,體非漸成故名為頓,體雖極足須以二十五法為前方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此外,同書卷三之四謂(大正46‧248a)︰「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

關於圓頓止觀的境體,《摩訶止觀》說陰入境等十境為所觀境體,但若實際剋示境體,係就五陰中的識陰,特別取第六識心王。若於此不得觀益,則更取五陰中的色受想行四陰及十二入、十八界,或另取歷緣對境,即對色聲香味觸五塵而起的前五識。取陰入境而成觀時,若起宿世煩惱,則更取它為觀境,若其時生病,則又取它,如是乃至取業境為其觀境。圓頓行人,由於修觀的場所,以致所觀的境體有種種不同,但取第六識心王為體,則是不變的。因此,《摩訶止觀》卷五之二云(大正46‧52a)︰「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止觀輔行》卷五之二亦云(大正46‧291a)︰
「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中略)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因此,宋代四明知禮極力主張在實修之際,以取近要的第六識介爾陰妄一念,為天台止觀之正意。

日本天台將圓頓止觀的行人分成解行、直行、解行未分、本執不解四機。解行之機以第六識為所觀境體,直行之機以八識的初念為所觀境體,解行未分、本執不解等兩機以不起的法性為所觀境體;這點完全異於四明知禮。

以上漸次、不定、圓頓的止觀,都是緣實相的大乘止觀,但修止觀的行人有︰(1)解頓行漸的漸根性,(2)解頓而行或頓或漸的不定根性,(3)解行俱頓的頓根性等三種根性。但,三根性的行人都是解頓,齊抱圓解,這點和別教行人等大為不同。故《止觀輔行》卷一之二就其三根性辯說(大正46‧150b)︰「此三止觀對根不同,事雖差殊同緣頓理,離圓教外無別根性,當知此三並依圓理分此三行名三根性。」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阿含》卷十五〈三十喻經〉;《成實論》卷十五。(二)《大乘止觀法門》卷一;《大乘起信論》;《華嚴五教止觀》;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佛教の實踐原理》;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四分律行事鈔

三卷。唐‧道宣(596~667)撰。具稱《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稱《行事鈔》。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冊。作者為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本書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為基礎,以三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為補充,分三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此與作者所著的《四分律比丘戒本疏》和《四分律羯磨疏》同稱為南山三大部,為律宗的權威著作。

道宣十六歲從智顗出家,二十歲時從智首受具。二十一歲從智首習律,曾聽律至二十遍以上。他在從智首聽律的時候就打下了著本書的基礎。他原住長安崇義寺,以武德七年(624)入終南山,武德九年六月於終南山豐德寺撰成本書初稿。貞觀四年(630,一作貞觀八年)重加修定。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為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為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詮行相」為宗旨,著重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儘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

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1)序教興意︰說明佛制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2)制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制有輕重的理由。

(3)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為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劃一正確的標準。

(4)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為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為《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槃經》中制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之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之文行他部事。至於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捨,就兩說併存,隨人採用。又列舉諸持律者有以下幾種︰(1)只用四分一部,全不參考他部。(2)遇有四分缺文就引他部來補充。(3)四分應有的意義而文字不明顯,引他文證明。(4)四分文義部明顯,雖是他部所廢,而仍然沿用。(5)兼取五藏文字會通律宗。(6)最後以大乘為歸趣。作者說本文所宗屬於(3)、(6)兩種,其餘的方法則參酌採用。

(5)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捨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1)文義俱闕的事,以他事為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2)文具義闕的事以義定之。(3)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為證而成其事。

(6)教所詮意︰總以持犯二事為律教所詮。

(7)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於道俗;行教(即制教)定取捨,顯持犯,局於內眾。

(8)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制的,尼戒以比丘戒為准。其餘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眾別行法篇。

(9)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10)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當時尚未傳來,作者未及見故不列),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大乘三藏及小乘經論,則未列書目)。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註釋,有法聰、道復《疏》六卷,洪理《抄》二卷等十餘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為根據的文字,其餘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於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三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於攝僧統眾的事,名為眾行;中卷四篇屬於自修持犯的事,名為自行;下卷十四篇通於僧眾及個人,名為共行。自行屬於止持,眾行、共行屬於作持。故本書所詮,總歸於依戒行十六事,成此三行,故名行事。

正文分三十篇(宋‧元照撰《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將本書分攝為十六篇),其主要內容如下︰

(1)標宗顯德篇︰本書以依戒行持為宗,本篇標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並廣行諸教,讚持戒功德,為以下諸篇的發起(即總勸行事)。

(2)集僧通局篇︰明羯磨作法前作相(打犍椎等)集僧的方法,界(集僧處所)的差別和體相,及集僧的人數範圍。

(3)足數眾相篇︰明足僧數的人所具的條件,文中多說不足數的相,反顯能足數的相。後附別眾法。

(4)受欲是非篇︰明制與欲的制意,開遮,與欲因緣,與欲法,失欲,及成不成與欲。

(5)通辨羯磨篇︰明羯磨的條件、種類和成不成的分別。

(6)結界方法篇︰明攝僧界,內容包含自然界、作法界、結果作用的有無和失不失的差別(以上五篇為眾法緣成事)。

(7)僧網大綱篇︰主要明滅惡。以五門為綱,明住持攝眾的方法,包含七種治罪法(加惡馬、默擯為九種),僧食制度的如法與否,作法的條件和方法(此篇為匡眾住持事)。

(8)受戒緣集篇︰明受戒的事,附捨戒法和六念法。

(9)師資相攝篇︰怫子依止法和和尚阿闍黎攝受弟子法(以上二篇為接物提誘事)。

(10)說戒正儀篇︰明半月說戒的儀軌(謂據普照、道安二人舊定的儀軌,引律藏加以刪補而成。此篇與自恣篇為檢察清心事)。

(11)安居策修篇︰明安居處所、時間、分房舍法、四種安居、遇緣失不失安居、迦提五利、解界如不如法等,附受日法(此篇為靜緣策修事)。

(12)自恣宗要篇︰明自恣的時間、人、自恣作法等,附迦絺那衣法。

(13)篇聚名報篇︰先依六聚釋篇聚名相,次明犯戒所感果報。

(14)隨戒釋相篇︰釋比丘二百五十戒的戒相,初廣明戒法功能、戒體業性,並略示戒行攝修,後依戒本逐條解釋。除少數特殊條文外,僅列舉犯緣和略釋(廣解見《戒本疏》及《拾毗尼義鈔》中)。

(15)持犯方軌篇︰以名字、體狀、處所、通塞、漸頓、優劣、雜料簡等七門釋持犯差別(以上三篇為專精不犯事)。

(16)懺六聚法篇︰初依三宗明理懺,次依六聚明事懺(此篇為犯已能悔事)。

(17)二衣總別篇︰二衣謂制三衣六物及聽百一衣財。於制門中明衣的作法、受法、攝衣界坐具法、漉水囊法。於聽門中明百一諸長、糞掃衣、檀越施衣,及亡僧物的處理。

(18)四藥受淨篇︰明四藥的體,結淨地法,護淨法的差別,受的差別。19鉢器制聽篇︰初明鉢的制意、體、色、量、受法、失受相及受用行護法,次明其他養生眾具。附房舍眾具等法(以上三篇為內外資緣事)。

(20)對施興治篇︰明受施時作觀對治自心的方法。

(21)頭陀行儀篇︰明十二頭陀行(以上二篇為節身離染事)。

(22)僧像致敬篇︰明敬三寶法及僧眾大小相禮法,附造經像塔寺法(此篇為卑己謙恭事)。

(23)訃請設則篇︰包含受請、往訃、至請家、就座、觀食淨污、行香咒願、受食、食竟、噠嚫、出請家等法。

(24)導俗化方篇︰明說法儀軌,授三皈、五戒、八戒法,生起俗人敬信的方便,及白衣入寺法(以上兩篇為外化生善事)。

(25)主客相待篇︰明客比丘入寺、受房、相敬、問受利等法。

(26)瞻病送終篇︰初明簡看病人法、供養法、安置病人處所及為病人說法,次明出尸及埋葬的法則(以上兩篇為待遇同法事)。

(27)諸雜要行篇︰明佛法僧事乃至雜治病法等十門雜事(此篇為雜行要業事)。

(28)沙彌別行篇︰初明出家緣起、勸出家的功德、障出家的過失等,次明出家和授沙彌戒的儀軌與沙彌戒相等。

(29)尼眾別行篇︰初明比丘尼受戒、懺罪、說戒、安居、自恣等與比丘不同的行法,次明式叉摩那法及沙彌尼法(以上二篇為訓導下眾事)。

(30)諸部別行篇︰明他部與四分不同的少數事相(此篇為旁通異宗事)。

本書標題冠以「刪繁補闕」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註家繁廣的情見,補闕是補充諸註家,也補充《四分律》未解決的問題。所以本書對《四分律》,沒有增減聖言的過失。

本書於諸部律中特以四分為宗,其理由是中國受戒既依四分,隨行也必須依四分才合理。所以根據的文字,以及判斷問題都以《四分律》為標準。但道宣與其他宗四分的學者不同處,在於他敢於旁徵博引,用他部的文字來補充《四分律》,而又不害《四分律》的本意。《四分律》在三乘中的地位,作者在《羯磨疏》中稱為「過分小乘教」,在本書中則稱為「小菩薩」(見《沙彌別行》篇),而「義當大乘」(見《受戒緣集》篇)。本書對於戒體,雖說應依《成實論》許無作非色非心,而又說「今就正顯,直陳能領之心相」,仍傾向以心法為無作戒體。本書引大乘三藏文字甚多,且多偏重大乘,如依《涅槃經》廢魚肉正食,即是其例。作者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此書可說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現的。

本書將《四分律》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為提綱,歸納排列,與其他註《四分律》隨文解釋的體例完全不同。它僅以三卷的文字,該攝了六十卷《四分律》的事相行法,其餘三藏教典、東土著述有關的文義,也收羅得不少。不但全面,而且細密,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等,皆有精細的考訂。並補充了很多闕漏(如狂人前捨戒不成,有義無文,三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有事無文等,引十誦等證補),糾正了很多錯誤,發現並解決了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唐‧澄觀稱其「文簡理詣,義圓事彰」。宋代元照說本書是「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都不是過分的評語。它是在法礪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捨短取長,而集其大成的。道宣以前諸家的鈔,現在多已失傳,蓋自本書出世後,他們就漸次被淘汰了。

本書成後就為當時律匠所共傳誦。法礪見此書,寫一本常閱,誤以為智首作。懷素也曾學此書。但因為它文簡義豐,後世學者不免仍感覺它很深。志鴻作《搜玄錄》時已嘆息「當時傳授,機利洞明;自爾學之,情昏莫曉」。元照也說它「理致淵奧,討論者鮮得其門」。後人為本書作註釋的極多,見於《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下幾種︰(1)《四分律鈔批》十四卷,唐‧大覺撰。(2)《四分律行事鈔搜玄錄》二十卷,唐‧志鴻撰,澄觀序。引大慈、靈萼以下四十餘家的要義。今僅存集僧通局篇以上及安居、自恣二篇文,餘佚。(3)《四分律行事鈔簡正記》二十卷,後唐‧景霄撰。(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二卷,宋‧元照撰。(5)《四分律行事鈔科》三卷,元照撰。(6)《四分律行事鈔評集記》十四卷,澄淵撰。以上諸家註釋,以元照《資持記》最為精詳,為《四分律》學者所共推重。釋《資持記》的著作有《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一卷(宋‧則安撰),《資持記立移注題拾義》一卷(宋‧道標撰)。1686年日本僧慈光、瑞芳二人將《資持記》編於《行事鈔》文下,將元照《科》文繫於其上,題名《三籍合觀》。分為四十二卷。

道宣著成此書後,即親為弟子講授。他的弟子中,有人在聽講時記錄所聞,就成為本書的註釋。六十二家中的大慈、融濟、靈萼、玄儼,都是道宣的弟子。此外,除極少數異宗的人(如相部宗的曇一等),對本書有不同意見外,其餘多是南山宗學人,對本書皆盡力弘傳。慧則一生講此書至七十遍之多。本書初出即盛行於長安及其附近。道宣傳法弟子文綱和文綱弟子道岸到了南方,本書的傳播就自北而南。道岸又請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本書的流行遂遍於中國南北漢族佛教界,言行事者皆奉為司南。直到現在仍為《四分律》宗人所宗奉。(隆蓮)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律宗瓊鑑章》;《諸宗章疏錄》;《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二;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四種法

密教的四種修法。又名四種壇法、四種成就法、四種護摩法。即指息災、增益、敬愛、降伏四法。西藏密教略稱此為息、增、懷、誅。或謂乃指息災、增益、攝召、調伏。但一般多用前說。或別加鈎召法(akarṣa)而成五種法。或復由增益法分出延命法而成六種法,此等皆為開合之異。又,金剛界立五部,胎藏界立三部以涵攝諸尊法,而此四種法即涵攝兩部的修法。

(1)息災法(śāntika)︰消除外在的災難、障害、煩惱及罪障等的修法。

(2)增益法(puṣṭikarman)︰增進世間性的幸福及修行上的福德的修法。

(3)敬愛法(vaśīkarana)︰祈求獲得親睦及尊敬的修法。

(4)調伏法(abhicāraka)︰積極化解怨敵等災難,及泯滅自他煩惱的修法。

密教中,此四種法除用以區分修法的目的,及其所能達成的世間願望外,也顯示出成就佛道的修行法門之義。

◎附︰章嘉〈我佛密教四大法門方便譚〉(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1})

密宗法門原極繁多,難以一一講說。今天想講的是將各種密法綜合起來,歸納起來,就其「共」和「不共」的性質而分為四類大法。

(1)息法︰息法就是息災法,是和顯教的消災、懺摩等相似。息法的修持方法分為外修、中修、內修三種。外修者,修持各息災金剛法,修到與諸金剛願行相應,感應道交,依仗他力,為一切眾生息滅災難。這和《大阿彌陀經》上說︰「至心稱念一句阿彌陀,能消八十億劫生死重罪」的意義極相近、相符合的。中修者,依觀想得定,使雜念減少到最低限度以至於無,然後一念不生全體現,悟到一切災難原無自性,幻緣不實,也就不息而息了。內修者,澈底破除我見我執,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息滅煩惱習氣的種子,永斷災難的根源。其究竟且無災難之名,更無用息滅之法了。順便聲明一句,這種所說的外修、中修、內修,其外、中、內三字的本身是無多大的分別意義的,可作一、二、三等字去看,不可執泥分別。

(2)增法︰增法就是增長眾生的福德和智慧的法門。與顯教中的植福祈願,植眾德本,諸種功德法門,頗相近似;布施、持戒、精進、般若諸波羅蜜,或亦可攝於增法一門。其修法就其共者而言,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大致與息法相同。

(3)懷法︰懷法是使眾生受到十法界的歡喜,是轉惡為善,轉敵成友,轉識成智,轉煩惱為菩提的法門。淺言之,可說與顯教中的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以及四無量行的喜無量行相近似。菩薩行的忍辱波羅蜜或亦可攝入懷法之中。其非不共的修法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4)誅法︰「誅」字的意義是殺、討伐、剪除。誅法就是為眾生消除魔障的法門。其意義是以大悲心殺除魔惡,為救眾生而殺眾生,為度魔惡而殺魔惡。這與顯教的怖魔、降魔也是相近的。談到誅法,我想不免駭人聽聞。其實在密教中對於實行誅法也有嚴格的限制的。經上說︰觀想成就,能使一樹果子依我觀想,於一剎那頃,應念齊落。具此成就而行誅法者,尚有惡業纏繞。若有行者能一觀想而果落,再一觀想而果子復歸樹上原位,然後可以隨機施化,作持誅法,皆無不可。其修法共的部份,亦大別為外、中、內三種。

以上四大類法門,可以概括整個密法。其中尚有應予特須注意者兩點︰

(1)息、增、懷、誅四法皆是為了眾生的利益,而不是專為行者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要行菩薩道,不要只做自了漢。

(2)息、增、懷、誅四法,有一貫性、連環性,互融互攝,相即相入,並非相反而不相成的。

我們教主釋迦牟尼佛在因地行菩薩道時,曾實行誅法,而同時具足息、增、懷、誅四大法的功德。經上說︰佛在因地時為救五百珠寶商人的生命和財產,殺死一批強盜。這批強盜想害商人的命,謀奪商人的財。商人都不知覺有此禍事臨頭;惟有因地的我佛依他心通,如見其肺肝然。當時行菩薩道的釋尊仔細思惟,不管了吧﹖立時就有五百人喪生失財,同時並有一批人造下了謀財害命的重大惡業,眼看要墮地獄無有出期。告訴商人們吧﹖商人仗著人數較多,定要將強盜們殺死。那末,也有一批喪生失命,也有一批人造下殺業。於是因地的佛決定由他殺強盜,救商人,願意自己犯殺業墮地獄。就憑這樣捨自己,救眾生的念頭和行為,他自己也未墮地獄,反而成佛──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佛。

這一故事更說明了四法的一貫性和連環性。釋尊行這一次誅法,為商人或強盜息了喪命或要墮地獄的大災,當然是息災法的成就。免掉他們墮惡業,從貪、瞋、癡諸無明中挽救了他們,也就是增長了他們的福慧,而自己更是成就了無上功德。使商人們為得救星而生歡喜心,使強盜們未作成大惡業,得免於重大惡報,終於覺悟過來,也要生歡喜心的。這算是懷法的成就。佛在因地以一箇行為,同時具足四大法的功德,以至成佛。

〔參考資料〕 《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下;《一切如來大祕密王未曾有最上微妙大曼拏羅經》卷一;《無二平等最上瑜伽大教王經》卷六;《火吽供養儀軌》;《供養儀式》;《大摩里菩薩經》;《慈氏菩薩略修愈誐念誦法》;《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下;《四種護摩口決》;《祕藏記私本鈔》卷二;《阿娑縛抄》卷四十;《乳味鈔》卷七;《傳法院傳授私勘》卷三。


因明學

〔因明學的產生和東漸〕 因明是梵語希都費陀(Hetuvidya)的意譯。「因」指推理的依據,「明」即通常所說的學;因明,就是古代印度關於推理的學說。

因明學萌芽於西元前六世紀,略早於我國的墨辯和希臘的邏輯。在古印度,最早致力於系統地研究因明的是正理派(尼夜耶派)。正理派是婆羅門教六大派之一,它的經典是《正理經》。《正理經》是最早的因明論。相傳此經係正理派的創始人足目所寫,故古代認因明為足目所創,唐‧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以下簡稱《大疏》)所云(大正44‧91c)「劫初足目,創標真似」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正理經》並非一人一時所創,它是早期正理派大師們的集體論著,它的最後完成當在西元三世紀以後。

因明分兩大系統,即古因明和新因明。《正理經》以及佛教大師龍樹、無著、世親等所寫的因明論如《方便心論》、《迴諍論》、《瑜伽師地論》(卷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如實論》、《論軌》、《論式》以及《雜集論》(卷十六)等,都屬於古因明的系統。古因明發展至世親時,(大正44 ‧91c)「雖綱紀已列,而幽致未分(不夠具體),故使賓主對揚(辯論),猶疑立破之則(規則)」(《大疏》卷一),所以至西元五世紀時,佛教大師陳那又對因明作了創造性的改革。陳那撰有《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等四十餘部因明論著,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的階段,故後世均以陳那為新因明的開祖。

繼陳那之後,因明史上的又一關鍵人物是商羯羅主。他是陳那的高足。他的《因明入正理論》是新因明的代表作,論述更趨系統化。陳那的另一大弟子護法,也是精研因明的大師,他的《唯識三十頌釋》等,純熟地運用了新因明。護法曾主持北印度的最高佛教學府那爛陀寺,護法死後,那爛陀寺就由他的高弟戒賢主持。護法的另一個弟子勝軍也是享有盛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戒賢和勝軍都是研究陳那新因明的權威,而我國著名的佛經翻譯家、慈恩宗的創始人玄奘,就是戒賢和勝軍的得意門人。

玄奘於西元629年(唐太宗貞觀三年)去印度遊學,經過四載的跋涉,經歷了西域十六國,到達北印度的摩揭陀國,在那爛陀寺從戒賢受學,並從勝軍學習因明。玄奘在印度遊學十餘載,終於精通大小乘的要義,得到了陳那法相唯識哲學和新因明的真傳。由於玄奘的精研深思,他在因明學上的造詣已經超過了他的老師。如他曾糾正勝軍經過四十餘年的深思熟慮以後所立的一則比量(推理),足以說明他已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了」。

由於玄奘博學多才和能言善辯,統一北印度的戒日王禮請玄奘去其首都曲女城主持無遮大會,與來自五天竺的沙門和婆羅門、耆那教等諸外道數萬人進行辯論,中心題目是討論玄奘的「真唯識量」和《會宗論》、《制惡見論》等。大會開了十八天,據說當時竟沒有一個人敢出來問難,玄奘從此名聲大振,受到大小乘各派的一致推崇。

西元645年(唐太宗貞觀十九年),玄奘謝絕了戒日王的一再挽留,滿載盛譽,攜帶六五七部梵文經卷,其中包括三十六部因明論回到了長安。兩年後,他譯出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又過了兩年,他譯出了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在翻譯因明論的過程中,玄奘還對譯寮僧伍和徒眾講說因明,闡發隱義。玄奘的大弟子們記錄玄奘口義,加上自己的理解,「競造文疏」,使我國在因明學的研究上處於領先的地位。如文備、玄應、定賓、圓測(朝鮮人)各撰有《因宙門論疏》,文軌、淨眼、窺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論疏》,靖邁、靈雋、勝莊、璧公、玄範、順憬(朝鮮人)各撰有《因明入正理疏》,利涉(西域人)撰有《因明入正理鈔》,元曉(朝鮮人)撰有《判比量論》,神泰撰有《因明正理門論述記》等等。然而上述玄奘門人所作文疏惜已大部散佚,今僅存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後世尊稱《大疏》)八卷,文軌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世稱《莊嚴疏》)三卷以及神泰的《理門述記》三卷等數種而已!

窺基是玄奘的繼承人,是我國法相宗(慈恩宗)的實際開創者。他所作的《大疏》比較晚出,但闡發富贍,為諸疏之冠。《大疏》確是研究因明者不可不讀之書,中國和日本的不少學者還為它作了釋論,其中以日‧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最為詳備。當然《大疏》也存在許多前後牴牾、難以自圓的地方,它對文軌、玄應、定賓、璧公等人的批評也經常失於片面,這是我們在披閱時應加注意的。

窺基的大弟子慧沼也是個很有成就的因明家,他的因明著作很多,有《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義斷》一卷、《二量章》一卷(已佚)、《略纂》三卷(或云偽作)、《續疏》二卷(今僅存下卷)。慧沼在因明研究中頗有獨立的見解,他並不因為窺基是他的業師而盲從,常能提出一些不同於師說的見解,因此慧沼的文疏是有較高價值的。他的門人在他的傳授下,也於因明學有很深的造詣。如智周、如理、道邑、道巘等都有因明論著,其中以智周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和《後記》三卷最為重要。

從玄奘開始,由窺基完成的中國法相宗(慈恩宗),雖在唐太宗、唐高宗時盛極一時,但前後僅四十年便衰落了下去,因明學的研究也隨著法相宗的衰落而衰落了。嗣後唐代的許多因明論疏逐漸湮沒,經過元末的戰亂,竟至散失殆盡!所以到了明代,一些學者如明昱、智旭、真界、王肯堂等雖有志於因明學的研究,但由於他們所憑依的材料僅只宋‧延壽《宗鏡錄》所引錄的一些片斷,而不能直接掌握第一手材料,因此不可避免地有臆測失真之處。因明學在和五百餘年中實際上已成絕學!迨及清末在日本發現《大疏》並取回鋟板流通,後來又陸續將流傳於日本的《莊嚴疏》殘本、《理門述記》殘本以及慧沼、智周等人的疏記取回刊印問世,才使因明學的研究有了重要的依據。這是要感謝日本學者的保全之功的。

日本的因明學是玄奘的日本弟子道昭首先傳入的。道昭於西元653年(唐高宗永徽四年)入唐師事玄奘。在唐八年,歸國後開創了日本的法相宗。道昭的三傳弟子護命撰有《研神章》、《破乘章》、《分量決》等因明論著,其五傳弟子明詮撰有《大疏裏書》、《因明大疏導》、《因明大疏融貫鈔》等。護命、明詮是日本法相宗的著名理論家,他們的因明論著影響很大。之後,道昭的六傳弟子三修與賢應各撰有因明疏記。這表明日本法相宗從一開始就是十分重視因明學的。後來的善珠也是著名的法相唯識學家,撰有《因明論疏明燈抄》十二卷,是日本研究因明有影響的著作。

〔從五支作法到三支作法〕 從因明的歷史沿革來看,世親以前的因明是古因明,陳那以後的因明為新因明。新古因明有很多不同之處,其中最主要的區別是由五支作法變為三支作法。所謂五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由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組成;所謂三支作法,就是其論式簡化為宗、因、喻三大部分。茲舉例對照如下︰


┌────────────────┬──┬──────────────┐
│五支作法 │支名│三支作法 │
├────────────────┼──┼──────────────┤
│聲是無常; │ 宗 │聲是無常; │
│所作性故; │ 因 │所作性故; │
│猶如瓶等,於瓶見是所作與無常; │同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
│聲亦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猶如空等,於空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猶如空等。│
│聲不如是,是所作性; │ 合 │ │
│故聲無常。 │ 結 │ │
└────────────────┴──┴──────────────┘


上面所舉的五支例,最早見於《正理經》。是正理派用來反駁聲論派的。由於這個推論是因明論中的重要例證,故有必要先對它的內容作一些解說。它的意思是︰


聲音是無常的;(宗,即陳說)
因為它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即理由)
好比一只瓷瓶,它也是人工造作出來並且
是無常的;(同喻,即同類比喻)
聲既然和瓶一樣,也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又好比虛空,我們於虛空中看到它是常住
不滅和非人工造作的;(異喻,即異類比喻)
而聲音不是這樣,是人工造作出來的;(
合,即應用)
所以,聲音是無常的。(結,即結論)


上述五支作法所包含的五個部分中,宗就是論點的陳說,因就是根據和理由,喻就是比喻和例證,合是在前三者基礎上的具體應用,結就是結論。五者之中,以宗因喻三部分最為重要,因為結論只是宗的重複,而合也已經包含在比喻之中。故陳那顯略除繁,改五支為三支,創立了新因明的論式。陳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刪去合、結兩支外,還對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裏,喻只起比喻和例證的作用,意義不大;但在陳那的三支作法裏,喻在例證之上還說出它的普遍意義,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變成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

從五支改為三支,這是因明史上的一項意義重大的變革,它使因明的論式趨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類思維的邏輯過程。這裏試以新因明的三支作法同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作一比較︰


聲音是無常的; (宗)↑│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 (大前提)
因為是造作出來的; (因)││聲音是造作出來的, (小前提)
凡造作之物都是無常的,如瓷瓶。(喻)│↓所以聲音是無常的。 (結論)


由以上的比較可以看到,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的結構主要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其實質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在思維形式上是一致的。這充分說明,三支論式較之五支論式更切合人類思維的實際。因此因明學自演進為三支作法以來,它的論式就定型了。甚至連長期堅持五支作法的正理派到後來也接受了三支作法。下面我們就三支作法中的宗、因、喻三部分分別加以論述。

〔立宗〕 大體說來,宗相當於邏輯推理的結論。如上述推理中的「聲是無常」,就是宗。

在「聲是無常」這個宗中,「聲」和「無常」是組成宗的材料,因明術語稱為宗依,宗依又稱為別宗。由宗依(別宗)組成的宗的整體,稱為總宗,總宗就是別宗有機的結合。

宗依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必須「兩宗至極,共許成就」(《大疏》卷二)。所謂兩宗,就是立敵雙方;所謂共許,就是共同許可,術語上稱為「至極成就」,一般簡稱「極成」。如數論派對聲論派立「聲是無常」宗,這「聲」和「無常」的宗依就是為兩派所共同認可的。如果用來組成宗的材料──宗依,不是立敵雙方一致認為實有其事的話,在因明學上就陷於過失,宗就建立不起來。

但是,由立敵雙方「極成」的宗依組成的宗的整體,卻又必須為立者所主張而為敵者所反對的。如「聲是無常」宗,就是為數論派所主張而為聲論派所反對的。這在因明學上稱為「違他順自」,並把按照違他順自的要求所建立起來的宗,叫作「不顧論宗」。「不顧論宗」是立宗的正格。

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從邏輯推理來說,它的任務在於推出新判斷;而作為結論的新判斷,與前提中的命題一樣,只要對事物作出斷定就行,並不須問敵論者是否同意。但是因明卻很講究「違他順自」這一點,把這看作是立宗的準則,如果有那一個宗竟是立敵雙方共同認可的,那就要犯「相符極成」的過失,整個三支推論就不能成立。因明立宗的這一特點,是由論辯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三支推論的目的在開悟論敵及證義者(相當於公證人),如果立宗不是「違他順自」,就不能達到這個目的。由此我們可以說,宗和結論,從它們的地位來看是相同的,因為它們都是從已知的判斷推尋出來的;但從它們的任務來看,卻又並不完全一樣,因為宗的任務在引起辯論以開悟論敵及第三者,而邏輯結論的任務並不專在於此,它有時在於「自悟」。

宗是由前後兩個宗依加上聯繫詞組成的,這與邏輯判斷的結構沒有什麼兩樣。只是邏輯判斷把指稱事物的那個概念叫作主詞,把揭示事物屬性的那個概念叫作賓詞,而因明則有自己的稱謂。它稱主詞為自性,稱賓詞為差別。自性又有兩個別名︰一為有法,二為所別。差別也有兩個別名︰一為法,一為能別。自性是用來指稱事物的,因此是「體」(自體);差別是揭示事物屬性的,因此是「義」。至於聯繫詞「是」,在因明學上沒有專門的名稱,這是因為按照梵文語法,在主詞和賓詞間並無聯繫詞,而是以囀聲來表示兩個宗依之間的聯繫,只要二者囀聲相同,就能構成命題。如「聲」為第一囀,「無常」也是第一囀,就構成了「聲是無常」的命題。所以在因明中,我們當然就看不到關於聯繫詞的名稱了。

說到這裏人們不禁要問,既然自性、有法、所別都指的是「體」,而差別、法、能別都指的是「義」,何不省去兩對名稱,徑用一對名稱來表示呢﹖是的,因明術語確有許多不必要的重複,所以商羯羅主在《因明入正理論》一書中提出,以有法這個名稱來代表主詞,以能別這個名稱來代表賓詞(此中宗者,謂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宗有表詮與遮詮之別。何謂表詮、遮詮﹖宋‧延壽《宗鏡錄》卷三十四云(大正48‧616b)︰「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這就是說,遮的性質在於排除它所不同意的事情,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否定;表的性質在於顯示它所肯定的事,相當於邏輯學所說的肯定。「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濕是表」(唐‧宗密《禪源諸詮集都序》)。

因明的表詮、遮詮雖然與邏輯的肯定、否定在性質上相當,但其作用並不完全相同。在邏輯學上,一般來說,肯定判斷的作用就是肯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否定判斷的作用就是否定事物具有某種屬性。在因明學上,遮詮雖然只具有否定的作用(與否定判斷無異),但表詮的情況就不同了,它除了主要表示肯定外,還兼具否定的作用;即在肯定「聲」具有「無常」屬性的同時,也就排除了「聲」具有「常」的屬性。從這一點上來說,因明的表詮與肯定的區別判斷相似,因為凡肯定的區別判斷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綜合。不過因明立宗其主詞和賓詞總是包含關係,即賓詞的外延一定要大於主詞,而不能相等;而單稱和全稱肯定的區別判斷其主詞和賓詞的外延則必須完全同一。

表詮和遮詮涉及判斷的質,至於判斷的量,傳統邏輯和我國的名學都作了具體的研究,但在因明學卻很少涉及,因為因明立宗習慣上都是單稱或全稱,而沒有用特稱的。

過去有的學者把因明學所說的全分、一分看作就是全稱、特稱,這實在是一大誤解!

所謂全分、一分,從字面上來看,雖然是全部和一部的意思,但它是從立論者或敵論者同宗、因的關係來說的,而不是判斷本身所反映的事物的量。這就是說,如果某甲與某乙論辯,某甲立「上帝創世」宗,某乙根本不信神,不承認有上帝,這宗上的有法(主詞)對某乙來說,就是全分(全部)不能予以同意(不極成)的。再如,某甲對某乙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宗,他的根據(因)是「冥冥中有神主宰著」。某乙對善、惡,善報、惡報這些宗依沒有異議,但對「冥冥中有神主宰著」這個因卻不予「極成」,這就是對因全分不極成。由此可見,所謂全分並非指判斷反映事物的量,而是指立敵雙方是否在全體上同意宗依或因法。「一分」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主詞或賓詞是由幾個並列的成分構成的(相當於邏輯所說的聯言判斷),立者或敵者如果只承認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承認另一部分,這就是在多分之中有一分不「極成」了。這「一分」也是指立敵雙方對宗依或因法的態度,而並非指宗因本身的量。

我們還可以從邏輯判斷中「量」的位置來看。判斷中的量,是指主詞具有怎樣的外延,因此量的標誌是與主詞相聯繫的。而因明的全分、一分則不同,它並不是用來指示主詞外延有多大的,所以它不限於在所別(主詞)裡有,在能別(賓詞)裡也有「全分」、「一分」的問題。如《大疏》卷五在釋「能別不成」過時也分「全分」、「一分」兩大類來舉例的。

〔說因〕 因即推理的依據。在因明中,宗為所立,因和喻為能立。在能立中,因是正能立,喻是助能立。作為正能立,因擔負著證成宗的主要職能。這是因為,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術語上稱作「回轉」(日本直譯為「遍通」)。如我們可以從「有煙」推知有火,這煙與火就存在不相離的回轉關係。

拿因明三支與邏輯三段作比較,因相當於小前提,說得更確切些,相當於中詞;喻相當於大前提。不過邏輯的大小前提沒有主次之分,而在因明中,因卻獨占正能立的地位,作為大前提的喻,卻處於助能立的地位。由是以觀,因在因明中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因明學是極其講究推論中的因果關係的,它從因與宗及同喻、異喻內在的聯繫上,概括出了因三相的理論。

因三相說當是從「九句因」脫胎而來的。在陳那以前,因三相說還只是一個雛形而已,至陳那改革古因明、創立新因明以後,因三相說才完善起來,有了詳備的解釋。

那麼新因明所說的因三相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中略)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這段話概括了因的三相,玆分別予以論釋。

(1)遍是宗法性︰遍,即遍有,即以一外延較大的概念去包含一外延較小的概念;宗,這裡專指宗上的有法(主詞);法,即因法,因為因也是宗上有法(主詞)的一種法(賓詞);性,即屬性。把這些意思連貫起來,所謂「遍是宗法性」就是︰因必須在外延上包含宗上的有法,指出宗上有法具有因的屬性。

為什麼因的外延必須包含宗上的有法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6上)︰「有法『聲』上有兩種法︰(一)不成法,謂『無常』;(二)極成法,謂『所作』。以極成法在『聲』上,故證其『聲』上不成『無常』亦令極成。」

這就是說,以「聲」作為主詞的話,它有兩個賓詞︰一是「無常」,二是「所作」。根據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自」,即立論者主張「聲」有「無常」的屬性,而敵論者卻不同意如此;所以這宗上的「無常」法就叫「不成法」。因明學雖然規定立宗必須立許敵不許,但對因喻的規定卻相反,必須共許極成。如「所作性」因,就是為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認可的,故叫做「極成法」。極成法與不成法之間有著因果關係,這就是所謂「回轉」。因此可以用「所作」這個極成法來證「無常」這個不成法。

其實,這作為「極成法」的因就是中詞。中詞在小前提裡與小詞構成主賓關係,因此它的外延一般要大於小詞(當然偶或也有主賓詞是同一關係的)。因此因明中的因(中詞)在外延上必然要遍及於有法(小詞)。

但是這裡要注意︰在直言三段論中,中詞的媒介作用是通過自身的周延(至少周延一次)來完成的;而在因明學上,因的媒介作用則是通過包含(遍)宗的有法來完成的。它們所強調的角度是很有些不同的,試以下面二圖作比較說明︰


形式邏輯強調的是中詞應被大詞包含,這樣,中詞就周延了(見圖一);而因明強調的是因必須周遍(包含)於有法(見圖二)。由此可見,中詞與因在媒介的職能上雖然是一致的,但形式邏輯與因明在關於中詞與因如何起媒介作用的說明上,卻表現了不同的風格。

但是因明學所概括的「遍是宗法性」的規則是有其局限性的,它只適用於三段論的第一格。這是因為因明三支只乖一格的形式(甚至只限於第一格的AAA和EAE兩式,因為因明沒有用特稱判斷來推理的)。如果因明三支也像邏輯那樣有四個格的話,「遍是宗法性」這條規則就不適用了。可見「遍是宗法性」完全是按因明的論式來規定的。

(2)同品定有性︰因的第一相著重研究了因與宗上有法的關係(中詞與小詞的關係),因的第二相則著重從正面來研究因與宗中之法的關係(中詞與大詞的關係),以此來檢查因與宗法之間是否真正存在一定不離的回轉關係。

那麼什麼是同品呢﹖「同品」就是與宗法同類的事物。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1b)︰「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這裡所說的「所立法」即宗法,「均等義品」即同類事物。以宗法「無常」來說,瓶盆碗罐等都具有無常的屬性,就都是無常的同品。當然同品只是指兩事物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而不是要求所有的屬性都相同。

同品有兩種︰即宗同品和因同品。凡具有宗法之性質者,稱宗同品。如瓶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所以是宗同品;瓶又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又是因同品。再如電,它只具有宗法無常的性質而不具有因法所作的性質,故電只是宗的同品而不是因的同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因此宗的同品不一定是因的同品,而因的同品卻必定是宗的同品。

把同品明確地劃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的,是窺基。如《大疏》卷三云(大正 44‧103c)︰「同品有二︰(一)宗同品,(中略)(二)因同品。」《大疏》把同品如此明確地分為宗同品和因同品兩種,有助於人們區別同品的種類和認識其相互間的聯繫。

那麼什麼是「定有性」呢﹖《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7上)︰「定有性者,其遍是宗法所作性因於同品瓶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這裡指出,所謂「定有性」,就是「所作」因的性質一定要為宗的某些同品如瓶等所具有。也就是說,瓶不僅具有宗法的性質,而且也具有因法的性質;它不僅是宗的同品,而且也是因的同品。因此我們可以說「瓶有所作性,故瓶是無常」,以此來證明「聲有所作性,故聲是無常」之可成立。

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以因同為主,兼取宗同的。為什麼這麼說呢﹖第一,這是因為,因同品的外延被宗同品包含,「猶如母牛去處,犢子必隨。」(神泰《理門述記》卷三),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也必然具有宗法的性質。第二,雖然因的同品必然是宗的同品,但宗的同品卻並不都是因的同品。如宗法「無常」的同品有瓷瓶和雷電等,其中瓷瓶易碎,是無常性的(宗同品),又是人工造作出來的(因同品);而雷電雖然也是無常的(宗同品),卻非人工造作的產物,因而不是因的同品。正因為宗的同品不都是因的同品,所以因的第二相只說「定有性」而不說「遍有性」;即只要求宗同品中有一部分兼有因法的性質或為因同品就行,而不需全部宗同品都是因同品。

(3)異品遍無性︰因的第二相通過同品從正面來檢驗,當原因出現時結果是否也隨之出現,因的第三相則通過「異品」從反面來進一步考察,如果結果不存在,原因是否也一定不存在,以制止「似因」(虛假的原因)的混入(因明稱作「止濫」)。

那麼什麼是「異品」呢﹖「異品」就是與宗法異類的事物,就是說該類事物必須無宗法的性質。故陳那《理門論》云(大正32‧2a)︰「若所立無,說名異品。」商羯羅主《入論》也云(大正32‧11b)︰「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

按陳那師弟所說,異品就是異於「所立」。「所立」這個術語,在因明中本來指的是宗的整體,是相對於因喻之為能立而言的;但是在這裡卻不能解作宗的整體,應該看作只是指宗中之法。如《莊嚴疏》卷一云(卍續86‧668下)︰「所立者,即宗中能別法也。(中略)若於是有法品處,但無所立宗中能別,即名異品。」這裡明確指出,「所立」即宗的能別,也就是宗法。

什麼是「遍無性」呢﹖「遍」者全部之意,「遍無性」是說所有的宗異品都與因法不發生關係,因為凡宗的異品應該都是因的異品。

異品也分宗異品和因異品兩種,凡與宗法相異的,叫宗異品;凡與因法相異的,叫因異品。由於宗法的外延比因法大,宗法包含因法,所以凡與宗法相異的宗異品,也都是與因相異的因異品,(大正44‧89c)︰「猶如母牛不行之處,犢子不行。」(神泰《理門述記》卷三)。但是,因的異品卻不一定是宗的異品,以雷電為例,它是非所作的,因而是因的異品,卻又是無常物,故而並非宗的異品。

可能有人要問,為什麼同品有「定有」,而異品要言遍無呢﹖對此,《莊嚴疏》卷一作了簡明的回答(卍續86‧667上)︰「順成立同有,但定有即順成;止濫立異無,非遍濫不止。故同言定,異言遍也。」

此話的意思是,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是用來從正面成立宗的,所以只要宗的同品中有一部分(哪怕只有個別的)兼有因的性質就能證明宗因之間確實具有因果關係,因相就得以成立宗。而因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則是用來從反面制止因法之濫用的,所以要求宗的異品必須全部不具有因法的性質;如果不是全部宗異品同時都是因異品的話,那就不能制止因法的濫用。所以對同品來說,只須「定有」即可;而對異品來說,則必須「遍無」。我們還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銅是固體;(宗)
係金屬故;(因)
凡金屬均係固體,如鐵;(同喻)
凡非固體均非金屬,如水,……水銀。(
異喻)


「銅是固體」,這是一個真實的命題,但「金屬故」因卻是似因。為什麼說它是似因呢﹖這是通過第三相檢查出來的。因為從第一相來看,「金屬」因大於宗上有法「銅」,是做到遍及的;從第二相來看「金屬」因於宗法「固體」,也是符合「定有性」規定的(如宗同品中的「鐵」,就兼有因法的性質);但如果用第三相從反面再來檢查的話,就會發現,在宗的異品裏居然存在具有因法性質的事物,如水銀。水銀和水雖然都是非固體(宗異品),但水銀卻是金屬的一種(因同品),這就不符合第三相「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第三相就是這樣從反面指出「金屬」因原來只是一個虛假的「因」。

說到這裡,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問題,新因明講的是宗、因、喻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又關涉到宗及同、異二喻,這三支與三相究竟有何區別﹖是的,研究因三相,必須弄清它與三支的區別。從語言表述形式上來看,因只是三支中的一支,它必須連同宗和喻才能組成論式;因此所謂三支,又稱「言三支」,就是用語言表達出來的三支論式。而因三相則是從內在的聯繫上來考察因是如何貫穿宗及同、異二喻的,故又稱為「義三相」,它揭示的是推理的公理和規則。可見,言三支講的是形式結構,而義三相講的則是內在的法則,二者是劃然有別的。

〔引喻〕 喻也是推理的依據。喻的梵語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 31‧771b)︰「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

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此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此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一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

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所講的喻並非一回事。如我們形容一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瓷瓶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一些共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共同點來作比的。

但是把喻解釋作「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仍然是古因明中的喻的涵義,用來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一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一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還有因果關係的表述,它實在是喻、合、結三部分的綜合體,是因果關係的帶例說明,相當於邏輯三段論的大前提。

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地位和作用之不同,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猶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姑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玆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


┌────────┬──────────────┐
│古因明 │新因明 │
├────────┼──────────────┤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 │
│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 │
│譬如瓶等(喻)。│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
│ │譬如瓶等(喻依)。 │
└────────┴──────────────┘


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新因明的一大創造,這樣,喻就不僅是提供例證(喻依),而且還揭示了蘊藏在例證內部的因果性,從而得出普遍性的命題,使喻具有較大的概括能力。

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其地位卻不及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小前提是不分主次的,但因明中的喻卻只是因的輔助成分。因此喻在三支中常可省略不說,而宗、因是不能省略的。不過,從喻的功能來看,卻又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普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一般不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此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可見,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確是必要的,因為特殊總是一般的表現,一般易於在特殊中被察覺。

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複雜得多。大前提一般由一個判斷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判斷(同喻體、異喻體)和至少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

同喻和異喻在組成的方法上是不同的。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這就是陳那所說的「說因宗所隨」;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亦即陳那所說的「宗無因不有」。例如︰


聲是無常(宗);
所作性故(因);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同喻體),如瓶等
(同喻依);
(先因同→後宗同=說因宗所隨)
若是其常,見非所作(異喻體),如空等
(異喻依)。


(先宗異→後因異=宗無因不有)

這是陳那新因明竭力推行的方法。陳那提出的合作法和離作法是符合事物間原因與結果或理由與推斷之客觀關係的。以上例的同、異二喻來說,「所作」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故凡所作的均是無常的;而「無常」則是「所作」的必要條件,故凡「非無常」(即「常」)者,就必然是「非所作」的。由此可見,同喻先因後宗,正是由因是宗的充分條件所決定的;異喻先宗後因,則由宗為因的必要條件所使然。我們還可以從概念間的關係來考察合、離二法。因明中的因法外延一般小於宗法,構成類種關係,如「所作」因就是「無常」宗的種概念。由種概念「所作」的存在,當然可以證知其類概念「無常」的存在;而由類概念「無常」之不存在(非無常),則可推知其種概念「所作」之不存在(非所作)。由是以觀,合作法必是先因合而後宗合,離作法必是先宗離而後因離,而絕不會相反。如果將這個次序顛倒過來,就會犯倒合和倒離的過失,使推理違反原來的論旨。

因明學還非常注重研究論辯中產生的諸種過失。上古和中古時代印度因明學家所指出的論辯中的各種謬誤,數量相當可觀。《正理經》提出有五類似因、三種曲解、二十四個倒難、二十二項墮負等,但這些並不都是邏輯上的錯誤,其中不少是辯論術上的過謬(如語無倫次和所言太繁或過簡等)。小乘等古因明家提出的謬誤表是︰似宗六種、似因十一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七種過失。陳那在此基礎上加以增刪,提出有似宗五種、似因十四種、似喻十種,共二十九種過失。陳那的弟子商羯羅主又補充似宗四種,這樣合起來就是三十三種過失。到了法稱,又進行增刪,計有似宗四種、似因七種、似喻十八種,共二十九過。(沈劍英)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佛家邏輯〉(摘錄)

(一)正理
佛家邏輯通稱「因明」,它是從印度一般邏輯學說所謂「正理」發展出來的。「正理」學說的成型很晚,佛家之有「因明」並加以重視,為時更遲。在西元前後,印度學術文獻裏沒有「正理」學說中心五分論式的形跡可尋。直到西元後第二世紀迦膩色迦王時候,才見著和王同時的人物遮羅迦(醫師)、馬鳴的著作涉及五分論式。這比較起希臘的形式邏輯來,未免太落後了,因此有人揣測希臘邏輯的三段論式受了印度正理說的影響,當然是不正確的。不過,就從第二世紀起,印度這類思想頓然開展,構成正理學派(傳說創始的學者是足目),並有了專門的著作和「十六諦」嚴整組織的學說。那時候,佛家方面大乘的思想雖然也很廣泛在流行,卻是對於此種學說取相反對的態度,在龍樹的五部主要著述裏,就有兩部是專破正理的。這好像很奇怪,難道大乘思想不要遵循邏輯的途徑嗎﹖不是的。龍樹在思維方法上的發展,已經超過正理階段,到達了辯證範圍,他所著的《中論》就是一種輝煌的典範。佛家既已有了高一著的思維方法,自然對於正理學說不加重視了。但在小乘佛家受到正理學說的影響,即發生了專門研究。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彷彿,因為此論也是傳說為佛家因明的創作並且早在龍樹時代就已有了的。此後隔了些時,彌勒、無著的學說代興,他們倒覺得正理學說可以採取,而改組它成為「因明」。這在結構上完全屬於論議一類,保存了正理原來著重論證方面的特質,同時還確定了「因明」這一名稱,又重視它是和佛家自宗學說所謂「內明」的相待相成。世親跟著努力發揚,著了《論軌》和《論式》兩書。《論軌》經我們考定即是西藏翻譯的《解釋道理論》,至於《論式》只有別的因明論書上片段引文而已。另有《成質難論》即是漢譯的《如實論反質難品》,當時也誤傳為世親所作。到了世親的弟子陳那(意譯為域龍),更大大地發展了這種學問。他先著了些小品論文,據西藏所傳有百零八部,但義淨只舉了七部。最後,他自己加以總結成為一部大著《集量論》,共六品,二四七頌,並還自己作了長行註解。這一部論的各品都有陳那的創見,以及對於本宗舊說和他宗異義的批判。它的性質是一種集大成的固不用說,而隨處闡明思維邏輯裏運用矛盾律的法則,和著重同一律的希臘邏輯對照看來,顯然放了異彩。陳那門下的自在軍、天主等,都在有關論證的一方面特加發揮,我國玄奘所傳譯、弘揚的因明理論也偏重於此,實在不能算是完整的。在印度,此學到後來還有一番極大的發展,這要推功於法稱。法稱的名字最初見於義淨所著《南海寄歸傳》和譯本《觀所緣論釋》,大概法稱就是和義淨時代相近(即西元第七世紀)的人。他先學習了陳那的《集量論》,感覺有好多論點不能滿意,就著了《量評釋論》四品,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並還自註其中的〈為自比量品〉。法稱另外又著了六種書,從各方面來成立量論,連前一種,並稱「七支」。從他的著作整個議論來看,是帶著揚棄瑜伽學系理論裏唯心成分的意義的,所以後人也將法稱看作隨順經部(主張實有外境的學派)的學者。他的學說影響極大,後世註釋他著作的,現存的藏譯本中就有十五家,二十一部,四百餘卷之多。因此,法稱的學說盛行西藏,並經過西元十四世紀薩迦派的薩班慶喜藏再加總結,著了《正理藏論》,努力闡揚,影響至今未衰。此外,晚近五十年來,東西各國研究因明的人也多取材於法稱的著作,特別是比較精要的《正理一滴論》一書。因為它有梵文原本,意義明確,所以研究的人都集中於此。試舉他們的成績,就有梵、藏文原典的校印,有專門辭彙的編纂,有俄、德、英、法、日等文字的翻譯,並還有各種專題的研究。這些都是了解法稱因明說最方便的資料,也是和現代邏輯研究相銜接的途徑。我們現在講佛家邏輯,即以法稱《正理一滴論》為主要典據,並隨處聯繫其前各種學說,用以解釋源淵,刊定真義。

(二)現量
佛家因明到了陳那的時候,就從論議的性質變成了「量論」。量是有關知識的,所以「量論」帶著認識論的意味,其後瑜伽一系的學者即依著「量論」的解釋成立他們的唯識理論。印度諸學派對於量有一種看法,主張很不一致。佛家因明其先也承認有現、比、聖三量,後來陳那分析量的對象即「所量」,不出於「自相」(即特殊性質)和「共相」(即共同性質)的兩類,由此刊定只有現、比二量。法稱從其說,也以現量,為自比量,為他比量來概括因明的全部內涵。

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了解。它只有現比兩類。其中現量是離開了分別並且不錯亂的。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陳那原來解釋分別的意義比較狹隘,似乎一定要和名言相結合。法稱更詳細地分析,以為只要適用名言表白的心象,都屬於分別的範圍,所以沒有了解名言的小兒,思維裏一樣地有這樣分別。構成真現量的另一條件,不錯亂,是法稱所補充的。怎樣的不錯亂呢﹖這要從內外各種原因所發生的錯覺去加以區別。有些錯覺由於內在的原因,像眼睛有了翳障便見著空華等。有些由於外面的原因,像見了旋轉的火焰以為火輪等。又有些兼有內外兩方面的原因,像乘船見著河岸的移動。另外還有些出於病態的,像生熱病的人會見聞錯亂等。真正的現量一定要離開了這些錯覺。如此,由離分別並且不錯亂所得的知識,範圍較小,可說是純粹的感覺。

但是,從現量的形式上仍可以區別出四種來︰

第一、五根現量,即是與五類感官相聯繫的,像眼的見色、耳的聞聲等,都屬於原始的基本現量。

第二、意識現量,這是思維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它和感官認識及其對象關係密切,就以感官認識做它的「等無間緣」。它一定是感官認識所引起(這是「緣」),中間沒有夾雜(這是「無間」),並可以看做在一類「心相續」的裏面(這是「等」)。而它所認識的對象又是跟其前的感覺對象相似相續而來,所以它還是離分別、不錯亂,可說為現量的。現在要問,意識現量的同時五根現量還存不存在呢﹖後來五根現量要不要再生起呢﹖關於這類的問題,法稱以後的各家更進行了詳細研究,所得的正確結果是︰五根現量,一剎那便完了,第二剎那一定是意識的活動,即意識現量。其後即可純由意識開展,無須再有五根現量來夾雜的。

第三、自證現量,這是「心法」和「心所法」對於自身的了解,也就是自己意識。「心法」了解對象的總相,「心所法」則了解對象的某一方面,或某種意味。在它們了解對象的同時,也對自身有一種了解。譬如眼見色像覺得賞心悅目,在這見色的時候,不單是了解對象為色,並還了解是「見」;又在覺得愉快的時候,也了解這是愉快之「感」。這些都是從後來記憶上會生出「是見」「是感」的印象,所以推想當時見、感對於自身一定是有過了解的。並且它們在時間上、性質上都不容有分別,有錯亂,所以也屬於現量。這如要用常見的事情來作比方,最好不過於燈火了。點著了燈,照見物象,同時也照見自己,那麼,心法和心所法有自證的一回事是說得通的。

第四、瑜伽現量。瑜伽指心理極其安定而和真理契合的狀態。在這樣狀態裏,對於事物的了解,也是現量的。這類現量要依據隨應一種道理結合了事物,在意識上反復顯現(這就是「修習」),到了極純熟的地步,就會生起對於那一種真理的實證;這時真理明明白白地顯現在意識上,無異乎五根之對五境,完全放棄了文字的了解,也不會發生錯亂,所以說為現量。

從形式上區分現量,只有以上四種。(上云「真理」,指「本來面目」之意。)

各種現量所緣的境界,即對象,是否有共同的性質呢﹖有的,這即是對象的各別自相──各各特殊,不關名言的相狀。要是具體些解釋,可以依著五根現量的對象加以分析,舉出它的特徵,像眼耳根和色聲境相對,一定有空間的距離,因而分得出遠近。對象的相狀如果依著距離遠近,會在思維裏現出不同程度的明晰印象,那就是「自相」的,因為它是完全受著對象自身限制的。假使不管距離遠近,所現的印象總是同樣清晰,那便由思維結構而成,和對象本身無關,而不屬於自相了。所有自相,都是真實的存在,並還屬於「勝義」(這和名言假設相對而言)的存在,有它的獨立體性和作用的。和這些意義相反的相狀叫做「共相」,它是比量的對象。法稱這樣解釋自相,承認對象和思維分離,實在帶有揚棄瑜伽一系學說原有唯心成分的意味,他在這裏就是隨順著經部的學說的。

最後說一說量的作用和它的結果。量,譬如用尺量布,一尺尺地去量是量的作用,了解的長度是量的結果。量和量果對於現量知識(即現量智)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正確地說,現量智的本身就是量果。因為量的作用如能符合境界得著正確的了解,就算有了結果,這了解的本身即現量智,用不著另外去尋找的。那末,量的作用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還是可在現量智本身得著的。但是,這從它反映對象(即生起印象)的一方面而言。有了印象,才有了解,所以從了解分開來說為量的作用。或者疑惑量和量果一體,不是因果混雜了嗎﹖這也不然。這裏不用能生所生那樣的因果關係去解釋,只說它們相待安立,不妨各作智的一部分。印象與了解既不是一回事,也就無所謂混雜了。後世唯識家相、見、自證三分學說,即在這樣根據上成立的。

以上關於現量各方面的解釋,法稱所說的和陳那、天主所說基本相同,不過採用經部學說,承認實有外境,它的不偏於心傾向是很明顯的。至於「似現量」,法稱沒有談到,這可以參考因明大、小二論(即《理門》和《入論》)。簡單地說,「似現量」不能視為比量,因為它的對象還是自相,但有分別,有錯亂,不成現量,所以說它為似量。

(三)為自比量
人們的正確知識,除掉現量,就只有比量。現量以純粹的感覺為主,範圍狹隘,比量卻通於思維的絕大部分,思維邏輯是完全包括在內的。這可分作兩類︰自己了解事物作用的叫「為自比量」;將自己的知識傳給別人,或者提出自己的主張來加以論證,這些叫做「為他比量」。兩類比量的性質、成因都一樣,不過為自比量用思維,為他比量用語言,形式上顯然不同。而思維和語言原來密切相關,所以也可說,為自比量是結構語言的思維,為他比量是發表思維的語言,二者只有偏重而已。現在先說為自比量。

比量屬於間接的知識,乃是依據已知經驗推度未知事物的。推度的方法要憑藉一定的理由(即「因」)來做媒介,從已知的部分通到未知去。這樣的因,應該具備三種性質(即「三相」)。由此,為自比量也說為從三相的因所生的知識,而這知識的本身即係量果,和前文所說的現量的情形是相同的。現在問︰因的三相是些什麼呢﹖第一、在所要推度的事物(即「所比」)上的確有因,第二、在和所比同類的事物(即「同品」)方面決定和因相關,第三、在和所比異類的事物(即「異品」)方面決定與因無涉。這裏所用的所比、同品、異品這幾個術語,還需略加解釋。所比,是說思維裏要加以「某種差別」判斷的事物。某種差別的術語叫「法」,含有這種差別的事物便叫「有法」,因此,所比不外是一種有法。同品呢,就是所比以外的一些有法含有所作判斷的共同性質的。在因明的典籍裏,常常舉當時各學派所爭論的一個主題來作說明的例子,即是︰「聲常呢﹖還是無常﹖」「聲」在這裏主要地指概念說,不單是泛泛的聲音。有些學派像屬於婆羅門一系的,認為概念原在事物以外永久存在著,或者概念一經構成以後就再也不會變化、消滅,這些都是說「聲常住」的,佛家不然,說「聲無常」。現在還可以用這個例子來作上文的說明。假使我們要對聲加以「無常」的判斷,這裏聲就是所比,在它以外的事物像瓶、盆等日用器具,也會有我們所要判斷的無常性質──這只指一切無常現象的共同性質而言──那些就可看做聲的同品。至於異品呢,原來是「非同品」的意思。這從最寬的範圍說,同品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異品。又可從最窄的範圍說,和同品正相反對的才是異品。也可以直截地說,沒有同品意義者就屬於異品。現在仍以聲無常那一判斷做實例,印度多數學派都承認有純粹的虛空,它和包涵其中的物質變化無關,不會有無常的意義,所以可當作異品。明白了所比、同品、異品的所指,我們就可以總結說,對於「聲無常」這一判斷要舉出它的正當理由(即「因」)來,一定是在所比的聲上面含有著的,也和同品瓶盆等決定相關的,卻對異品虛空決定無涉的;這樣說那個因,是具備了三相的。

具備三相的因又有三樣︰不可得的、自性的、果性的。這些都從因和所要加的判斷「法」的關係上來區別。最初不可得因,像在某一處作沒有「瓶」那樣東西的判斷,而以沒有認識到「瓶」為理由,便是一例。這在我們思維裏已經有了可以發現瓶的一些條件,如相當的空間、明度,乃至意識的期待等等,假使真有瓶那樣東西,一定是會認識到的,現在卻不然,自可說是沒有瓶的了。不可得因就是如此構成的。人們的思維常常要和從前的經驗比較,並隨處用對立律作決定,不可得因可算是一個最突出的例子。其次自性因,這說只有要加的判斷「法」的本身才是這樣的。如判斷這是一棵樹,因為認識了它是楊柳的緣故,楊柳屬於樹的一類,說楊柳即含有樹的意義在。這全用概念的外延關係來作判斷,晚世因明裏論證偏重形式的也常用這類方法。像唐代玄奘所作有名的「真唯識量」就是的。但這樣論證的效果有時只限於形式上的正確,而不一定能服人之心。最後果性因,這依據經驗上時常連帶生起而可說為廣義的因果兩件事,取它的果來推因。好像由於某處已經有了煙的緣故,便判斷那裏會有火。這在經驗上已認識到煙是有火的結果,所以由煙就可以推出做它的原因「火」來。多數比量均屬這類型式,範圍極寬。以上三樣因,第一應用於否定判斷,第二、第三應用於肯定判斷,但它們成為正確理由的根據完全相同,一定要和所加的判斷「法」有相隨不離的關係。

人們思維作否定判斷的時候,對於所否定的事物必須有過經驗,這樣從清晰的記憶意識到現在不能再發現它,才決定說它沒有。否則像時間、地點乃至它本身都很遙遠的境界,即使未曾發現也不能判斷它的有無,作了判斷也沒有意義,因為無法去作檢驗的緣故。現在由這樣的根據來說不可得因,照它運用的方式,可以區別為十一種。第一是總相的,叫做「自性不可得因」。譬如說,現在這裏有了一些可以認識到煙的條件,而煙不可得,當然是沒有煙的了。這是從煙的本身不能認識來作否定。第二,聯繫到果性因,而有「果不可得因」。例如在這裏沒有煙的認識,就可以否定發煙的原因「火」。第三,聯繫到自性因,而有「能遍不得因」。像前文所說,自性因可用兩個有種屬關係的概念為依據,這兩個概念必定是互相交遍的,範圍較寬的一個(上位概念)叫做「能遍」,較窄的一個(下位概念)叫做「所遍」。假使沒有能遍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當然所遍的也沒有,譬如在這地方判斷沒有能遍的「樹」,自不會再有所遍的「楊柳」。其次,否定判斷不必限於事物正面的不可得,如有和這事物相反的現象可得,同樣地能否定那事物,所以在上面所舉三種不可得因而外,還有種種相違可得的否定因。由此,第四為「自性相違可得因」,這直接從自性不可得因推了出來。如在這裏見著火,便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火同冷覺的自性是相反的。

第五,聯繫果性因又推出了「相違果可得因」。儘管沒有相反的事物,只要發現了它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有了煙,我們就可否定冷的感覺,因為煙是冷覺自性相違法火的結果,有煙一定是會有火的。第六,聯繫自性因,運用概念,成了「相違所遍可得因」。這說明否定判斷的根據也可採用相違法所遍的事物,不過它和所否定的事物相望,時常是反對的,而不一定互相矛盾,因此它的性質特殊,可以除外不用。例如在這裏發現了燃燒著的東西,而要否定冷覺,但燃燒物也許只是星星之火,和冷覺反對並不矛盾,那判斷的決定性就不大了。第七,再聯繫到果性因,用和事物結果相違的法來作否定判斷,成為「果相違可得因」。例如見到了火,就可否定氣溫的降低。因為火同低溫的結果冷覺相反,由此輾轉推到冷的原因低溫上,也是相反而能夠予以否定的。第八,聯繫自性因成為「能遍相違可得因」。假使這裏有了和某種事物能遍相反的現象,也可輾轉否定了那事物,譬如見到了火,就不許再有冰霜的感覺。因為冰霜的能遍法是冷覺,它和火相反,有火,冷就不存在,冰霜之感當然也不會有了。

第九,從果性因的關係倒轉來推度,不由果推因,而由因度果,這便成了「因不可得因」。譬如見不著火,否定了煙;火是煙的原因,火不可得,自然沒有它的結果煙了。第十,「因相違可得因」,這從和因相反的事物輾轉推到結果上去,譬如由靠近火爐,否定了戰慄。戰慄的因是冷覺,由火否定了它,也就否定了戰慄。第十一,是比較曲折的一些否定判斷,叫做「因相違果可得因」。只要發現了和因相違的事物的結果,一樣地可用來作否定判斷的根據,如在這裏見到煙而否定了戰慄。這連結上面所說的例子看,是很容易了解的。以上十一種不可得因從「果不可得」到「因相違果可得」一共十種,只是運用的方式不同,論其性質都可歸到「自性不可得因」裏去。這些格式常在思維裏運用著,使否定判斷愈加明確,所以屬於自比量的差別。

(四)為他比量(1)
次說為他比量,這是表白具備三相因的語言。比量原來指的知識,現在又說為語言,是因為有了語言就能發生比量的知識,知識是果而語言是因,因上假立果名,所以也可稱語言為比量。這樣語言運用起來有一定作法。在陳那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的「五分」,後來經過陳那精簡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五分變成三支,這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比量所用正確的因,必須具備三相,這從陳那加以刊定後才確實了解其意義,而三支作法正是清楚地表白這樣三相出來,和五分泛泛地用譬喻比度的方式完全不同的。試舉一例,如推論某處有火,用五分作法可以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現在某處也一樣地有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這是用同喻的格式,要是用異喻,可以從三分起改說︰
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現在某處不是那樣而有了煙(合),
所以那裏有火(結)。
假使用三支作法,就可這樣說︰
某處有火(宗),
發現了煙的緣故(因),
若是有煙的地方就會經驗到有火,好像廚房等處(同喻),
若沒有火的地方一定見不著煙,好像池塘等處(異喻)。

在以上作法裏,因的一支表白了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同喻支表白了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異喻支又表白了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此因的作用就完全得到發揮,足以成立比量,再不須另說其他部分了。這可見三支作法的特點在於正確表白具備三相的因,是不同於五分的。陳那以後,佛家發展三支的用法,顯然有很分歧的趨勢。一方面有要求各支形式上更加精密的,這由護法、清辯等完成這工作,而經玄奘傳來中國益見進步,在現存的各種著述裏隨處可見。另方面又有要求各支形式簡單化的,這由佛護、月稱等完成這工作,而傳播於西藏,也影響到一般的著述。法稱生當這思潮激擎時期,也感覺三支形式有重加考慮的必要,就提出另一種方案來,這在他解釋為他比量的語言格式上表現得很清楚,是可以特別注意的。

他以為,為他比量的語言依著運用方便可有兩種不同的格式︰一種是帶著「同法」性質表示因和同品相合的,一種是帶著「異法」性質表示因和異品相離的。這兩式只是合離的形態不同,實質完全一樣,都能表白因有三相,而屬於完全的比量。法稱這樣將同法式和異法式分開,認為可以單獨運用,再和為自比量中三樣的因分別結合,便構成種種式樣。先舉用同法式和不可得因連結起來的例子,可以這樣說︰

在某一處具備了可以認識那樣事物的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它,就可說它是沒有的,像龜毛、兔角。現在某處有了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卻沒有見著瓶。

這些話表白了不可得因的三相。從「某一處到龜毛兔角」,是和三支中同喻作法相似的,正面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反面連帶表白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現在某處」云云,那句話和三支中因的作法相似,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這幾句話表白三相具足,可算是完全的為他比量。其次,用同法格式結合自性因,比較複雜。

(1)如用純粹的自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存在的事物都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無常性質的本身演繹出另一種普遍的概念「存在」,它和無常性可說是一體,凡屬無常的事物沒有不暫時存在的。

(2)如將自性因略加限制,可以這樣說︰
「若是有生起現象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從「存在」因的本身區分出較有差別的部分來說,依舊屬於自性因。因為存在的事物也許時間長久,不容易覺得它的無常,現在舉出存在的差別性質「有生」,有生必有滅,便很清楚的了。

(3)還可以在自性因上加以特別限制而這樣地說︰
「若是所作的事物,那就是無常的,好像瓶盆等等。」

這又從有生的本身分析出「所作」的一特點來,所以是更加特殊的自性因。另外像說「一經努力便會發生的」或者「隨著因緣而不同的」等理由,也是特殊自性因的一類。只要人們已認識到「存在」、「有生」、「所作」等和所判斷「無常」有一定不離的關係,那末,現在憑藉記憶應用它們,自然都是正確的理由,不容多加解釋的。

以上三類自性因所舉的例子,還要補充一句說︰
「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是有生的,或者是所作的。」

這樣連結上文,完全表白了具備三相的因,成功為他比量。

再次,用同法式結合果性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有了煙,一定也有火,好像廚房等等,現在彼處是有了煙。」

這也是表白了三相的為他比量,不過煙與火的因果關係,須是以前經驗過的,否則便容易錯亂。

再說用帶異法的格式,先結合不可得因,可以這樣說︰
「隨便那一種實有的事物,有了可以認識它的條件,一定是會被認識到的,好像那蒼蒼的顏色。」

但在這裏可以認識到瓶的條件具備了,而見不著瓶。

開頭幾句話表白因(具備了條件而沒有認識到)和異品(實有的事物)的相離,即是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連帶著表白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末尾一句話表白因的第一相「所比定有」。由此三相具足,構成為他比量。其次,和自性因結合,可以這樣說︰
「不是無常的事物就不會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但現在聲是存在的,或者有生的,或者所作的。」

這些話也表白了因的三相,成功為他比量。最後,結合果性因,這樣說︰
「隨便那一處沒有火,也就沒有煙,」「而這裏是有了煙的。」

這也是表白因三相的為他比量。現在要問︰上面所舉的那些例子,由同法或只能明白了因和同品的相合,怎會決定因和異品的無關呢﹖由異法式只能明白了因和異品的相離,又怎會決定因和同品的交涉呢﹖(實際有同品和異品裏都含有著的「共因」,也有都不包涵的「不共因」,不明白說出來,是難以區別的。)這就要依靠語言的「義勢」(意之所至,即是「義準」)來作檢驗了。一般地說,如說因真是和同品相合,或和異品相離,到達了它能表白和所判斷的「法」有一定不離性的程度,那個因也就不會再通於異品或者離得開同品,所以不管同法式也好,異法式也好,單用一種盡可以表白因的三相具足,而無需同法異法並舉的。因在自性因和果性因,只要性質確定,用來固然不會錯誤,就是不可得因正反相形,也很容易了然的。可是這裏另有一個問題,那些式子雖說了因的三相,卻沒有明白結論,即是沒有三支裏面的「宗」,難道這也不須說出來的嗎﹖是的,若在說因三相的語言裏,已由義勢令人明白一定是怎樣的宗,那便不必再說它了(像前文所舉同法式或異法式連結不可得因的例子,都可由義勢明白它的「宗」是「這裏沒有瓶」,所以不必再說。其餘各例,也可類推)。

(五)為他比量(2)
像前面所說,同法式或異法式的為他比量(即比量的語言)都可以不說宗,但有時為了充足語意起見,自不妨將宗標舉出來。並且在語言裏含蓄著的宗,究竟怎樣才合式,也應該有種明確的認識。因此現在解釋一下宗的構成條件,還是很需要的。關於這一層,從陳那的《理門論》、《集量論》以來,就有精密的傳統說法,法稱也沿用了它,以為正確的宗必須具備自性的、自己的、意樂的三種性質,並還要離開各種錯誤。先解釋各種性質。第一、宗只限於自性的。在比量的語言裏,以宗對因說,它借因而成立,即以所立做自性。真正的宗必定是說比量時認作所立的。譬如討論「聲是無常」,舉出「是眼所見」來做理由,這就成了問題,也可以先行討論,而帶了臨時的所立性質,但它並非原意所要成立,所以不是真正的宗。第二、宗又是屬於自己的。自己,指當時立論的人而言。一般立宗的依據都出於自他雙方共認的典籍,但這不限制立論者思想上的自由,並還尊重他的自由,所以正確的宗應該是立論者自己選擇而不受典據上的限制。第三、宗義又是意樂的。真正的宗要依立論者意之所在而定,不能拘拘於表面的語言。有如數論學派想論證「神我」的存在,方便地用比量的語言說︰「眼根等等由各種成分積聚起來的,一定為另外一種法所受用,這如同床席等(為人所用)一般。」這裏所說另外一種法的意思指著「神我」,雖未明說出來,卻可以一樣地當它是宗而加以討論。其次,宗具備了三種性質,不一定就正確,還要避開各種和很明顯的現象相矛盾的錯誤。這可舉出四種來︰第一、和現量相矛盾,也就是為現量所否定的。如說︰「聲音不是用耳所聽到的」,這顯然和感覺現象相違,不能成宗。第二、和比量相矛盾的,如說︰「瓶是常住的」,雖然瓶現在還完好,但是它終會歸於毀滅,這可以想像得到的,所以那樣說法與比量的結果相違,不能成宗。第三、和一般人共認的事實相矛盾的,如說︰「太陽不是恒星」,這非常識所允許,不能立宗。第四、和自己的話相矛盾的,如說︰「比量不是量」,這話自相衝突,更顯然不成為宗。凡是真正的宗一定要離開這些錯誤。

現在,再來解釋正確的說因語言要避免些什麼錯誤。最先,因所說的是三相,假使有一相未曾說及,自然是錯誤的,這叫做「缺因過」。不過像前面所說用同法或異法的比量格式,表面好像三支不備,而義勢已經具足,就算不得缺因。其次,雖說了三相,而立論者或敵論者不承認或有疑義,也算是錯誤的。這又可分三類︰第一,關於因的第一相即「所比定有相」的,若立敵雙方不承認或疑惑時,都是「不成」的錯誤。如辯論「聲是無常」,提出「非耳所聞」做理由,這在立敵雙方都難承認,叫做「兩俱不成」。又如尼犍子建立「樹木有意識」的宗,舉了「剝皮就會枯死」的理由,在立論者也許依據人們有皮膚即有意識這一點而說,但人們的死亡是以一切根識消滅了為斷,而這樣的意義,在樹木上找不出來,所以那剝皮會死的說法不成有意識的理由。又如建立「苦樂等感情都是無意識的」,提出「有生滅無常」來作理由,但說這些話的是數論學者,他們的本宗只承認一切現象有轉變而無消滅,所以那樣的理由是連他們自己也不允許的。以上的兩種錯誤合稱「隨一(即立敵任何一方)不成」。又因的本身有疑義,也屬於不成的錯誤。譬如遠遠地看到好像是煙的現象,而實際是蒸氣,是灰塵,是霧氣等,還不能決定,要是就用來證明那地方會有火,當然也是錯誤。這叫做「猶豫不成」。又如因所係屬的地方不能確定,像聽到山谷裏孔雀在叫,便指定某一處有孔雀,但某處距離既遠,是否真在那裏發出雀聲呢,無法決定,這樣理由也犯了猶豫的錯誤,可稱為「所依不成」。又因所依靠的「有法」本身有問題,連帶地使因變為不成,如勝論學者主張隨處有和靈魂同樣的「我」,舉了「隨處可以發現知覺、感情等屬於我的性質」做理由,現在姑不談那理由是否正確,而在敵論者裏面像佛家,首先就不承認有所謂「我」,那理由又從何處發生呢﹖這種錯誤由有法連帶而來,所以叫做「有法不成」。以上六種是為一類。第二,關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如果不成或有疑義,都屬於「不定」的錯誤。如說「聲是常住的」,舉了「可以認識得到」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固然會有,在異品瓶等上也全部會有,究竟聲是和瓶等一樣的無常呢,還是和虛空一樣的常住,無從決定,就叫做「共不定」。又如舉出了理由,在同品異品方面都有,卻不是全部的,這些也是「共不定」。詳細分別可有「同品遍轉(即全部含有因法)、異品分(一部分)轉」「同品分轉、異品遍轉」「俱品(同異兩品)一分轉」三類。又因的第三相有疑義的時候,也是不定。如要證坡人不是「一切智者」,舉了他能辯為理由,在這裏,我們對於這一論題的異品「一切智者」雖可看他作寂默的人(智者稱「牟尼」,有寂默的意義),但他是否訥於語言,並不明白,就不能用來反證非一切智者一定會辯,而成為疑問了。所以那樣理由對於因的第三相「異品定無」構成猶豫,依舊是「不定」的錯誤。以上五種又為一類。第三,顛倒了因的第二三相,便成了「相違」的錯誤。正確的因應該在同品方面一定有,異品方面一定沒有,假使現在倒轉來變為同品定無而異品定有,那末,恰恰可以成立和原來主張相反的宗,所以叫做「相違」。這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全有的,譬如成立「聲是常住」,提出「所作性」為理由,這在常住的同品虛空上完全沒有,而在異品瓶等上全部都有,結果反證明了和原意相違的「聲是無常」的主張。又有同品全無而異品分有的,譬如主張「聲是常住」,舉「由努力而發生」做理由,這在同品的虛空上完全沒有,在異品電等自然現象上雖也沒有,但在異品瓶等人為現象上便有,依舊證成了相違的主張「聲是無常」。以上兩種又為一類。

三類犯錯誤的因裏,第一、第二都附帶有猶豫性的而言,第三類似乎只限於決定的,但事實上會遇著有猶豫的情形,這也算錯誤,不過屬於「不定」,卻非「相違」。譬如聲論學者要證明某人是「一切智者」,舉了「能說話」為理由。這就異品說,非一切智者也會說話,不成問題,但同品的一切智者呢,是否即以會說為特徵,無從決定,所以那樣的理由在兩可之間,不能判斷宗的是非,就成為「不定」的錯誤。這是因在異品定有而在同品有無猶豫的例子,另外還有在同異品雙方都是有無猶豫的。譬如勝論學者要成立「人們活著的身體裏一定有我」,舉了「具備呼吸、瞬目等生命現象」為理由,這理由正確與否,自該看它和同異品的關係如何而定,但此處的同異品就有問題。像敵論者佛家根本不承認有「我」,由此立論者所舉同品在敵論者都視為異品,而敵論認為異品的在立論者又成了同品,這樣同異品上有因無因便很難說了。並且同異兩品同時是猶豫的,更沒有方法互相推論。如是曖昧不明的理由,判斷不了主張的是非,所以歸於「不定」的錯誤一類。

像前面一再說到的正確比量語言,能將因的三相完全表白出來,就盡夠建立自己的主張,完成為他比量的效用,所以不須像往日採用三支的習慣,另舉所謂「喻」的來作因以外的一支。不過在那些比量語言裏還未能完全排除了舊的成分,從前常用的「如瓶」「如空」等個別事例,也可說為狹義的「喻」,仍然被保留下來。它們自也有一些作用,就是關於因和所立法不相離的性質,雖已有了概括說明,可以引起人們的記憶,來對照當前的事實,承認那比量的判斷不錯,但是再舉些個別例子,使人記憶的印象更顯明而具體,這對論證或辯難是不無意義的。因此,為著比量語言的徹底正確,就須兼顧到這些殘餘部分,不令犯一點錯誤,以免貽累於全體。像以前三支比量裏所有各種喻過,都應該了解而注意避免。另外,從前喻過裏的「不成」「不遣」,只說決定性的,其實帶著猶豫的同樣是錯誤,這可以增加種種「猶豫不成」「猶豫不遣」等過失名目。還有從前喻過裏「無合」「無離」,應該區別不能構成「合」「離」和沒有說出「合」「離」的兩類。這樣一推衍,正當的喻過就該有十八種了。

最後,比量的語言犯了錯誤,經他人指摘出來,不管用什麼形式說,只要能妨礙立論者主張的成立,都叫做「能破」。有時候,原來的主張並無過失,而舉錯了,這是「出過」的一類,或類似過失,從前就稱做「過類」,因明裏叫它做「似能破」。正理學派的經典對於「過類」有很詳細的分析,陳那加以簡別,只承認十四種比較合理,但這些仍可對照因喻的錯誤辨別出來,用不著另立名目,所以無需講說。還有「負處」一類,在立敵辯論的時候,雙方都應注意避免,舊說很繁瑣,這可另行料簡,此處也就從略了。

(六)結論
佛家因明原是在和他宗學說爭論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法稱的論議發揮這種精神,尤其積極。此外,他還憑藉陳那的業績,用犀利的批判方法,使因明學說更邁進了一大步。這可舉幾點略加說明。

第一,法稱重行改革了為他比量三支格式的意義。在他以前,陳那刊定了三支,雖已變更了舊式五分的實質,但形式上、名目上還保留一些舊物,特別是同喻異喻,性質變了,仍然稱之為「喻」,這在名實之間就顯明的存在矛盾。陳那的《理門論》對於這一點,也曾很費氣力地加以解釋,但始終不能令人釋然。到了法稱,便堅決主張合因喻為一體,不必再沿用「喻」的名目(見上節)。這樣消除了實際的矛盾,而為他比量語言之為整個「因」的表白,其意義也就極端明確了。並且,法稱統一了因喻,又還顛倒了它們的次序,將相當於「喻體」的一部分提到最前面,應用上便另有其意義。從這樣的格式裏,可以見出每一個「因」都是成功普遍定理的性質,才用來作判斷的依據,而比量思維是從一般認識應用到個別事例上面的演繹方式,也隨著明明白白地表示出來。由此,很容易令人想及西洋邏輯的三段論式以「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為次序,法稱的改革三支,很和它相近,是不是有意參酌採用的呢﹖這在現今還不能論斷,毌寧說,他是隨順「為自比量」的性質,要做到語言和思維的一致,自然而然地創造了那樣格式。不過,由此新途徑打開以後,思辨活動在語言中的表現,相隨著擴充很大的範圍。因為三支改成因宗銜接的次序,證成了宗,就可用作新的因去作進一層的推論,輾轉相續,可以開展無窮。在印度佛學界實際運用,像月稱等,都有很好的成績,而他宗如聲論學者也跟著主張改動五分的次序,可見法稱改革三支的影響是很大的。

第二,法稱掌握到語言應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裏一些糾紛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廢除「不共不定」、「相違決定」的兩種因的錯誤上。原來陳那用「九句因」的圖式分析因的正確與否,到了第五句「同品無、異品也無」,便發現一種特殊情形。在這一句裏的因,只限於當時成問題的事物(即有法)上才有,它是獨一無偶的性質,對於同品異品都無法結合,也就與成宗無關,這自然是錯誤的。可是只注視作「不定」一類,叫它為「不共不定」,其實和一般「不定」以同品異品都有因而成錯誤的原理完全不符。法稱從根本上推翻這一「不定」錯誤的說法,他以為平常思維裏並不會有「不共不定」那樣的情形。因為比量思維都從同異比較上著眼,假使當時想到的理由只限於所比的事物才有,自不會進行比量,那又何從表現於語言﹖所以關於因的後二相錯誤,只能推及同時猶豫的程度為止,決不能再有「不共不定」之說。不過,陳那所判也有事實的根據,當時聲論學者便曾用「所聞性」的理由來成立他們的「聲是常住」主張,「所聞性」只限於聲上才有,豈非「不共不定」的例子,這個並還牽涉到另外一種所謂「相違決定」的因的錯誤問題。「相違決定」在陳那也視作「不定」因過之一,而情形又很特殊。因的正確與否,一般只就比量語言中因的本身而言。如果它三相具足,一無問題,也就算正確了。「相違決定」卻不然,儘管所舉的因單獨看來是正確的,而在立論的人有時候不得不承認另外的理由可以成立相反主張的,也三相具足表面正確,那末,這兩種因碰到了一起,就會使立論者自己也糊塗起來,究竟誰是誰非,無法決定。這樣從另外一種因來使原先視為正確的因變成不正確,只可歸類為特殊的「不定」錯誤。這也有實例。如勝論學者對聲生論者說「聲是無常」,以「所作性」做理由,聲生論者便可提出反主張「聲是常住,所聞性故」,還可加上個同喻「如聲性」。因為勝論本宗也承認有聲性,即是聲的同異性(此即種類的概念),自然連帶著不得不承認「所聞性」因的正確,於是構成「相違決定」,勝、聲兩家的主張都猶豫莫決了。法稱對於這一種錯誤有比較深刻的看法,他以為這在正常的比量中也是不會發現的。只要任何一種因能充分地成立了宗,即是再舉得出別種因來,也自會相順相成,否則原來因的本身就有問題。話雖如此,但勝聲兩家主張的矛盾事實俱在,又如何解釋呢﹖法稱以為,這只是不信任經驗,但憑言教演繹比量,以致對於所討論的問題會構成這樣的混亂。其實,有些教條觀察不真,認識不足,很容易發生種種不正確的說法,那都是經不起現量或比量考驗的。法稱這樣分析「相違決定」的真正根據,證明它並非正常比量裏所有的現象,所以語言上也不該有這種錯誤。他還另外舉了一例。如勝論學者主張在一切事物之外另有一種最為普遍的「有性」,事物結合到它才會有「存在」的意義。現在問,究竟有那樣的「有性」沒有呢﹖這很容易明白,只憑經驗好了。我們可直截地用不可得因來作比量說,「凡是具備了認識條件而認識不到的事物,都是沒有的,如龜毛、兔角。」現在於一切現象並不能直接經驗到「有性」,那自然是沒有的了。這時候如還要相信勝論之說,不肯放棄他們的教條,就會依著經典另作一種因性的演繹,而這樣說︰「凡是一時現見它會和一切現象相結合的,那一定是普遍的存在,有如虛空。有性正是一時候連結到一切現象的,所以它也普遍的存在。」這一比量,在勝論學者無批判地信仰其本宗的,自會碰到了上面所說的不可得因形成猶豫不決,其實只看他是相信經驗,還是相信教條,就會解決這一問題的。

第三,法稱重視經驗的事實,為因明理論建立更穩固的基礎。如比量方面,因和所立法的「不相離性」本以現象間的相屬關係為根據,但從前的解釋,不是分類煩瑣(像佛家古師說五種,數論學者說七種等),便是意義模糊,法稱改從經驗的事實出發,簡單明了地限定它為自性的和果性的兩類。自性的是就一種特質或概念加以分析而得,果性的則由平常的因果關係而來,這樣的相屬,自身便有了保證,再也不致猶豫。至於不可得因,從反面證明有相違的自性或相違的果性,以見事物的本身不容存在,這也同樣地易於確定的。還有,這些依據經驗便自然有個限度,要是不能現量經驗的境界,或者時間的太久,空間的太大,乃至自體的太微細,超出了感覺範圍,那都歸於存而不論之列,這在上文已一再說過了。

以上各點,都是法稱學說的精到處,而大大地發展了因明理論的。此外還有關於比量由遮詮運用概念的一種理論(術語謂之「阿頗謌」)法稱也特有發揮,這擬另題介紹,此處從略。

◎附二︰呂澂〈西藏所傳的因明〉(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印度的因明大成於法稱(約620~680)。他所著的七部因明論書是在西藏佛教後傳的初期(第十一世紀末)經俄譯師(Rnog Blo-ldanses-rab,1059~1109)的努力才翻譯完全,而西藏人自己的因明著作也是由俄譯師的三傳弟子法師子(Cha-pa chos-kyi-sen-ge,1109~1169)開始。法師子住持桑樸寺十八年,作了法稱因明論中要籍《量決擇論》的註解,又著有通論性質的《量論略義去蔽論》(這一「去蔽」(yid-kyimn nsel)的題目,後來即為一般啟蒙著作所沿用)。其弟子精進師子(Brts un-hgrus-sen-ge)更恢宏其說,於是桑樸寺成為西藏研習因明的中樞,而一般因明理論也以法師子師弟之說為準則。

但是,實際奠定西藏因明學說的基礎的乃是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慶喜幢(Sa-skyaPand-i takun-dgah-rgyal-mothan,1182~1251)。他從釋迦室利(Sō kyasi-bhadra1204年入藏)受學,重新校訂了法稱因明主著《量評釋論》的舊譯本,並宏揚此論,講說多次,轉變了西藏因明學者一向只重視《量決擇論》的學風。他還綜合陳那《集量論》和法稱七部因明論書的要義,另撰《正理藏論》的頌本和自釋,他的弟子正理師子(uyug-pa Rig-pabi-sin-ge)更作詳解。在《正理藏論》裏批判了當時有關因明的各種說法,給學者以指歸,所以影響於後世者極大(此書很受後人的重視,明代永樂初編刻西藏佛教各部門要籍為「六論」的時候,即以它和法稱的《量評釋論》並列為因明部門的經典著作)。

《正理藏論》共有十一品,解釋了陳那、法稱因明著述中的一切問題。全書由所知方面的「境論」和能知方面的「量論」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七品,分別解說所知境的本身(第一品對於境的考察),了解境的心(第二品對於心的考察),以及心如何了解境(第三品對於總和別的考察、第四品對於成立和遮遣的考察、第五品對於能說和所說的考察、第六品對於相屬的考察、第七品對於相違的考察,這些都是關於心之了境的一般方式的)。第二部分四品,分別解說量的總相(第八品對於相的考察)、現量(第九品對於現量的考察)、為自比量(第十品對於為自比量的考察)、為他比量(第十一品對於為他比量的考察)。原來陳那、法稱的因明著述,只以現量、比量等分章,而《正理藏論》則從其中提出各種要義另行組成通論性質的各品。如《正理藏論》的第一品辨境,即是從各因明論的現量、比量章中提出境的自相、共相以及所取、所轉、所現、所執四類境來分析解說,同時批判了法上一派認為所取和所現、所轉和所執是一義的說法,並還提出自己的主張,以為凡境歸根到底只是一種自相,不過由於了境的心有不同乃相隨而各別。在其餘各品中也同樣地隨處先批判西藏和印度的舊說,再提出正確的說法,並還解釋了種種疑難。特別是在薩班以前,西藏因明以《量決擇論》為主要典據。此論在法稱所著三部根本論中只算是詳略酌中之作,義理並不完備。薩班改宏《量評釋論》,不但講究得更全面,而且由為自比量中發展了「遮詮」(apoha,這是陳那對於「概念純以否定其餘為本質」的創說,法稱也沿用之)的說法,又取成量品(《量評釋論》的第二品)之說闡明了量的通相,以及說到釋迦牟尼其人堪為定量的道理,聯繫瑜伽現量(佛家所以為現量的最高階段)而談,都有獨到的見解。

另外,還有可以注意的一點,即是薩班等所公認的傳統師承,都是從陳那、法稱而下,依次為天主慧、釋迦慧、慧護、法上、律天、商羯羅雅陀等人,但在薩班等著述裏,對於諸家的學說卻以道理的長短為標準而有所取捨。這種學風給予後人的自由立說以很好的啟發。

西藏所傳的因明到了元末明初的宗喀巴(Ts-on-kha pa、Bla-bz an-grags-pa,1357~1419)和他的弟子們又有一大變化。宗喀巴雖曾從薩迦派仁達瓦(Ron-ma ab-pa gshon-nu-blo-gras,1349~1412,薩迦派晚期兩大學者之一)學習因明,但他通達此學,實得力於他自己對各種因明論書的尋研。他生平未曾撰述大部註疏,只是常常講說《量論》的綱要、《量評釋論》的〈現量品〉以及量論有關修行的道理。他的大弟子賈曹傑(Rgyal-shab-rje-dar-mn rin-chen,1364~1432)替他記下了《量論備忘錄》和《現量品備忘錄》,另一大弟子克主傑(Mkhas-grab-rjedge-legsdpalbzan,1385~1438)又作了《現量品述記》。此外,宗喀巴自己只寫了有關因明綱要的一種小品,題為《七部〔量論〕入門去蔽論》。此著雖很簡短(拉薩版全集僅有二十三葉),但用境、有境(即心)和了境方法三門來作通論,實際包括了因明所有的問題,並建立了他們一系(格魯派,通稱黃教)量論著述的綱格。其弟子克主傑撰《七部量論莊嚴去蔽論》,又根敦主巴(Dge-bdun-sg-zub,1391~1474)著《大量論正理莊嚴論》,其結構均不出它的範圍,僅內容更為充實而已。

即從《量論隨聞錄》中可以見到宗喀巴一系對於因明的特別看法。他們強調因明論也是希求解脫和一切智者所必需之學,所以這類論書兼備內明的性質,並不像常人所解只供思辨之用。這種看法的根據在於《量評釋論》的〈成量品〉。本來,陳那《集量論》開端有個歸敬頌,頭兩句說佛堪為定量之人。法稱的《量評釋論》發揮其義,寫了〈成量品〉一品,共二百八十餘頌。它從「量以不虛偽的識為總相」說起,詳論佛現證四諦的各種相狀,一無錯謬,故能指示求解脫和一切智者的途徑,而成為定量者。這種說法給宗喀巴一系以啟示,他們便主張運用因明可以正確證成四諦之理,而引生瑜伽現量以得解脫,故因明實際具備修道次第的意義。

宗喀巴等這樣結合因明於修持,帶了特殊的宗教色彩,同時就限制了因明的正規發展。他們還打破了因明和內明的界限,好像兩者理論完全相同。其實嚴格說來,這是可以商量的。如在《佛地經論》裏便明白指出因明和內明之解自相、共相各有其不同的說法,不應淆混。

宗喀巴的弟子們對於西藏傳譯的因明論書,多重加探討,並做了註解。像賈曹傑就對陳那、法稱的各種論書大半有比較簡要的註解,而且貫串著「因明具備解脫道次」的主張。他給《量評釋論》頌本作註解和撮要,即以「闡明解脫道」為書名,同時也明白表示和薩迦派不同的見解,特別是表現在對於印度各家說法的取捨上。他又對薩班所著的《正理藏論》作註以自申其說(此註收在拉卜楞寺版《賈曹傑全集》第四帙)。從此以後,格魯派的因明研究,即專以宗喀巴師弟之說為宗,而很少進展。

另外,在西藏的因明研究中,還存在著一些根本欠缺。像陳那的因明理論,其初成型於《正理門論》,後來才擴充為《集量論》,故從學說源流上說,《理門論》也很為重要。但它的梵本早就失傳,以致重視因明的薩迦派雖從第三代祖師名稱幢(Grag-pargyal-mtshan,1147~1216)起即注意此書,而他和後來的教童(Stongshun)卻一再誤認天主(陳那門人)的《入正理論》,以為即是《理門論》,並還改動作者天主的名字為陳那,由此輾轉訛傳,再沒有人能糾正其失。實際《入論》和《理門》固然詳略懸殊,而且釋義也有出入,如根據《入論》來談陳那之學,即難免有本末倒置之病。其次,陳那、法稱的理論有處和經部相關。經部著作現在沒有整部的傳本,只在別種書中引用它一些片段。其引文比較豐富而較有系統的要推《順正理論》,本來可以利用,可惜西藏只翻譯了它的略本《顯宗論》,其中有關經部議論之處,早已刪除無餘。因此,西藏因明中關於經部之說都只局限於註家零星的傳述,不能博引以使研究更深入一步(還有因明論中關於印度各派哲學之說,藏文資料也很不完備,同樣有此缺憾)。這些是西藏因明的欠缺,不可不知。

〔參考資料〕 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陳那《因明正理門論》;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陳望道《印度理則學》;虞愚《因明學》;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沈劍英《因明學研究》;北川秀則《インド古典論理學の研究》;武邑尚邦《佛教論理學の研究》;戶崎宏正《佛教認識論の研究》;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百靈廟

寺院名。位於內蒙古呼和浩特西北約二十公里處。建於清‧康熙四十二年至四十五年(1703~1706),俗稱貝勒廟。為達爾罕貝勒的旗廟,古來即為內蒙古的政治中心。廟所在地的部落亦稱為百靈廟。此地為三角形的盆地,廟位於盆地中央,伽藍多為西藏式建築,宏偉壯麗,中心的伽藍(大殿)則係由清廷協建而成的中國式建築,清高宗勒額廣福寺。廟的西北為蒙古人部落,廟北則密集漢人的土屋,稱為買賣城。合併上述藏、蒙、漢等族的聚落,亦稱百靈廟。該廟於民國三年(1914)遭兵火燒毀;今之廟宇,係民國十三年所重建。

本廟除作為清廷王室的祈願寺之外,亦為喇嘛習學的處所,西藏語稱作grva-tshaṅ(學問寺),係由活佛所在的大殿(tshogs-chenmdo-mgon)及四學部所組成。其下各有部長、職員及修學僧等。所謂四學部,即(1)教學部(chos-grva),修學顯教;(2)祕密學部(rgyud-pa),修學密教;(3)醫學部(sman-pa),以密教教義作基礎而修學中世醫學;(4)時輪學部(dus-ḥkhor),修學後期密教時輪教法。

本廟每年定期舉行各種祭祀儀事,內蒙諸寺廟均依而行之,其主要行事有︰(1)一月一日的新年會;(2)一月六日至十七日的大殿祈禱會(tshogs-chen smon-lam);(3)六月二日至十七日的大祈禱會,會中表演降魔舞(chos-rgyal ḥcham),係屬降伏舞的一種;(4)十月二十五至二十九日的燈明會(jola-in horal),即宗喀巴忌辰供養,係於大殿的宗喀巴像前獻四百燈,二十五日當夜獻二千五百燈,並奏樂。此外,每月各學部均舉行法會、講經等行事。

〔參考資料〕 《蒙古遊牧記》;《大清一統志》;矢野仁一《近代蒙古史研究》;橋本光寶《蒙古の喇嘛教》。


居士佛教運動

中國佛教史上之以居士為主體的一種佛教革新運動,特別是指我國明末以至民初,近世佛教的狀況。所謂居士,在我國佛教界,意指在家佛教徒。但一般不信佛教的士大夫也常以居士自稱。明‧陶宗儀《輟耕錄》即說,今人以居士自號者甚多,考之六經,惟《禮記》〈玉藻篇〉有云,居士錦帶,註謂道藝之處士。又,錢謙益《初學集》卷六十三〈傅新德神道碑〉說︰「內閟心宗、外修儒行。」顯示近世的儒家具有居士的特性。由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三所說︰「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學佛,北方士大夫晚年多好學仙。」則可知近世士大夫學佛的傾向。蓋當時的居士均不單以處士自稱,大都深究佛理,自嚴戒行。

明末的佛教可以雲棲袾宏(1535~1615)紫柏真可(1542~1603)、憨山德清(1564~1623)、靈峰智旭(1599~1655)等為代表,而這些人都是主張諸宗融合、儒佛道三教一致之說。此外,儒家因受王陽明一派哲學的影響,關心佛教、道教者漸多。又因傳統出家教團傾向固定化、形式化,致使佛教的重心移到居士的手中。而真可、道開等人所倡印的方冊大藏經的出版,更幫助了一般士大夫從事佛典研究。又,心泰《佛法金湯篇》、朱時恩《佛祖綱目》與《居士分燈錄》、瞿汝稷《指月錄》、夏樹芳《名公法喜志》等一系列的居士著作更加強了此一傾向。加上明末遺臣不屑仕宦於清朝者,或出家為僧,或作處士歸依佛教者為數極多,這也是導致近世居士佛教盛行的原因之一。

錢牧齋(1582~1664)是明末清初居士佛教的重要人物之一,字受之,名謙益,號聚沙居士;江蘇常熟人。初為東林黨人,專事批判政府,明亡後仕宦於清朝,任禮部右侍郎,從事《明史》的編集。其心境的轉變主要源於政權的轉移,嘗自述「余老歸空門」。至於對佛教的關心,主要是受父親錢世揚的影響。牧齋青年期即親近佛典,十八歲通讀《首楞嚴經》;並與當時代表性的居士瞿汝稷、王弱生、董元宰、袁小修、趙凡夫、朱白民、黃子羽、姚孟長等交往。

又,錢牧齋對佛教的虔誠與熱衷,主要是受前記四高僧的導引,就中,又以憨山德清、紫柏真可為最。其在《有學集》二十一〈憨山大師夢遊集序〉中即謂︰「大師與紫柏尊者,皆以英雄不世出之資,絕獅絃之響而當候,捨身而為法,為一車之兩輪。紫柏之文雄健斬截;大師之文,紆徐悲惋,其為昏途之炬火則一。」又謂︰「昔人歎曰中峰之輟席不知道隱何方﹖又言楚石、季潭後,拈花一枝幾熄。由今觀之,不歸紫柏、憨山,歸誰乎﹖」儼然以承嗣憨山、真可遺法之第一人自任。其晚年的《楞嚴經疏解蒙鈔》即自署(卍續21‧729上)「海印弟子蒙叟錢謙益鈔」(海印是指憨山)。他在佛教方面的著述,除上記外,尚有《般若心經略疏小鈔》二卷、《紫柏尊者別集》四卷,而《初學集》、《有學集》兩文集及《列朝詩集》的閏集中也輯錄許多方外的作品。但錢牧齋死後百年,清乾隆帝不僅查禁他的書,並將他的名字從清朝的歷史中抹煞,因此,雖身為清朝居士佛教的開創者,卻無法獲得正確的評價。

清初至中期,繼牧齋之後的居士極多,但一般都以嚴仲愨、宋世隆、畢紫嵐、周安士、彭際清等為代表。嚴仲愨,名大參,自號𨍏轢道人,生於嘉興。幼學於憨山、聞谷、天隱,後嗣法費隱通容。嘗校勘《趙州錄》;於《普明牧牛圖頌》的序文自署「臨濟正宗三十二世」。宋世隆(﹖~1702),號文森,江蘇長洲人,通《華嚴經》、《金剛經》,嗣法天竺珍禪師。又,畢紫嵐(﹖~1708),安徽歙縣人,名奇,號懶庵。入杭州僧院實踐佛制,參馬首山之醒愚,晚住蘇州支硎山德雲庵。著有《別傳錄》八卷。周安士,崑山諸生,名夢顏,別稱思仁。博通經藏,一生嚴持戒行。彭際清(1740~1796),《居士傳》及《善女人傳》等之編者,為清朝居士佛教的代表人物。而與他同屬振興居士佛教的重要人物,還有羅有高(1734~1796)及王縉(1725~1792)二人。

清朝中期以後的居士,以公羊學派的人最重要。他們破斥王學的空虛,自東漢的古學上朔實踐性的西漢今學,主張實事求是。主要代表人物始於常州的莊存與,經劉逢祿、龑自珍、魏源等,至屬於其末流的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等,不但指導國民革命,對中國的近代化給與很大的影響,更對佛教寄予很大的關心,特別是為佛典考證學的研究拓展出新方法。就中,龑自珍(1793~1842),浙江仁縣人,字爾玉,或瑟人,後改稱鞏祚,別號定庵。雖屬公羊學者,著述頗多,但私淑於彭際清而親近佛教,嘗通讀大藏經,更依實際的考證批判漢譯經典的本文,成績頗豐,凡此均收於《定庵別集》中。

魏源(1794~1856),湖南邵陽人,字默深,號承貫居士。早年為公羊學者,以經世之名傳於世,晚年歸依佛教,特崇淨土信仰。其在《淨土四經》總敘中曾說︰「大哉!西方聖人之教得東方聖人而表章也。夫王道經世,佛道出世。滯迹者見而為異,圓機者見而為同。(中略)而出世之道又有宗、教、律、淨之異。其內重己靈,專修圓頓者為宗教。外慕諸聖,以心力感佛力者為淨土。又外慕諸聖,內重己靈者,此則宗、淨合修,進道尤速。律則宗、教、淨之基址,而非其究竟。」由此可知他信仰的依歸,同時也可以了解清朝居士佛教的趨勢──主張三教一致、諸宗融合。至於譚嗣同(1865~1897),其所主張的「仁學」受華嚴及法相教學的影響極大,嘗言「佛教最大,孔教次大,耶教小」。

清末,北方有白蓮教之亂,南方有太平天國之亂,致使佛教顯著地衰頹。其後,致力於復興佛教護法運動的,有鄭學川、楊仁山二居士。鄭學川(1826~1880),字書海,江蘇省揚州江都人。始修儒學,後從學於紅螺山瑞安。通佛典,信淨土。嘗發願再版因太平天國之亂而散逸的佛典,後出家號妙空,自稱刻經僧。旋於揚州磚橋創接引禪院,作刻經所之本部,接著於蘇州、常熟、浙江、如皋等設刻經流通所,出版近三千卷的經典。著述極多,收於《樓閣叢書》中。

楊仁山(1836~1911),名文會,安徽省池州石埭縣人。幼遭逢戰亂,中年讀《大乘起信論》而歸依佛教。嘗與真定王梅叔、邵陽魏剛己、陽湖趙惠甫、武進劉開生、嶺南張浦齋、長沙曹鏡初等居士交往,窮究佛教的根源。同治五年(1866),參加鄭學川的刻經事業,後創設金陵刻經所,一生致力於佛典的出版。光緒三年(1877),奉朝廷之命與曾惠敏共赴歐洲,研究西洋人文科學。並於此時認識日本佛教學者南條文雄、笠原研壽等,了解梵語研究的必要。隨而中日共同發願刊行佛書,誓不與政界交涉,埋頭於刻經事業,更於各地創設內學院或佛學研究會,致力於護法。這些對於革命後民國初期居士佛教的發展具有很大影響。

有清一代以居士自稱而有所作為者極多,除上述幾位外,王耕心、王起隆、徐昌治、仲之屏、王錫琯、龑概、孫念劬、俞樾、存吾闡、徐槐廷、謝承謨、鄭澄德、鄭澄源、陳熙願、周克復、俞行敏、程兆鸞、鄭韋庵、張文嘉、張文憲、錢伊庵、周本仁、高承埏等亦頗為人知,續藏經中均收有他們的文章。至於民國時代,繼鄭、楊二居士之後而著稱的,則有李翊灼、桂念祖、歐陽漸、蒯壽樞、孫毓筠、張世畸、陳方格、濮一乘、黎養正、邱之恒、沈子培、陳三立、樊雲門、熊秉三、李梅庵等人。

民國以後,以歐陽漸為首的南京‧支那內學院,是居士研佛之重鎮。其門下有呂澂、王恩洋、黃懺華、景昌極等人,皆為學殖甚優的佛門居士。此外,在北京由韓清淨所主持的三時學會,也是北方中國居士研佛的重要據點。這兩大居士團體,對民初三十年間的中國佛學與佛教,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1949年以後的台灣,居士在佛教的推展過程中,也具有重要地位。李添春、李世傑、王進瑞、楊白衣等人是台灣本地出身的著名居士;屈映光、李炳南、吳潤江、劉銳之、張曼濤等人則是自外省來台弘化的著名居士。他們的努力對台灣佛教的發展,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附︰藍吉富〈大乘經典中之在家佛教徒的地位及其角色功能〉(摘錄自《從傳統到現代──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

在家佛教徒在大乘佛典中的理想角色,可以用《華嚴經》〈十迴向品〉中的這段話來代表︰「菩薩摩訶薩在家宅中,與妻子俱,未曾暫捨菩提之心,正念思惟薩婆若境,自度度彼,令得究竟。(中略)諸有所作,心常迴向薩婆若道,繫念思維,無時捨離。為欲饒益一切眾生,安住菩提無量大願,攝取無數廣大善根。(中略)心不戀樂一切世間,亦不染著所行之行。」

關於在家菩薩的實踐法門,在大乘經典中描述最多的,大概就是布施波羅蜜了。《華嚴經》〈十迴向品〉整品所不斷敘述的,也不外乎此。甚至於可以說布施就是大乘經典中對在家菩薩最常叮嚀、最為反覆提倡的法門。依據般若智所展開的無相布施,是一切在家菩薩在實踐菩薩道時的行為核心,其他一切德目可說是環繞在「布施」周圍而展現的。

依據原始及小乘佛典所強調的,在家眾主要的布施對象是出家人,所布施的主要內容是財物(財施),而出家人則布施給在家眾以佛法(法施)。但是,到大乘佛教時代,在家眾的布施對象擴大了,範圍及於一切眾生,並且以眾生為主而不是以出家人為主。除了財物布施之外,如前一節所述,在家眾也可以實行法布施,也可以收徒弘法。可見在家眾在大乘時代的角色功能是擴大了,這種情形是小乘時代的在家佛徒所難以想像的。

由於大乘佛典內容頗富寓言性、象徵性,因此我們對於經典中所載的在家佛徒的數量及行事內容,無法據以統計出一定的數據。但是,如果將所載內容視為具有象徵意義的暗示,則我們可以從而歸納出有關在家佛徒在印度社會中之角色功能的幾點看法︰

(1)由在家人所主持的菩薩道實踐團體,可能分散在印度各處,而不相統屬。這些團體的共同行為準則是六波羅蜜,尤其是特別強調其中的「布施」。這從《華嚴經》〈十迴向品〉及〈入法界品〉中可以窺見端倪。

(2)這些團體大小不一,主持人的身份、職業也形形色色。大多由一位有攝受力的明星型人物為中心,而環繞一群信眾。有關這一點,可以從《華嚴經》〈入法界品〉看出來。對於這類在家弘法團體,經典中也頗有持肯定、讚賞態度的,在《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中,釋尊即曾如此地讚揚郁迦長者︰「佛言︰阿難!是郁迦長者,雖住居家地常有等心。於是賢劫所度人民甚多,勝餘出家菩薩百千人教授。所以者何﹖阿難,雖有出家菩薩百千人,其德之智不及郁迦長者。」

(3)由於在家菩薩的主要行為德目是布施,尤其是財物布施,因此,這些團體的主持人中,有錢的富貴人家為數不少。《維摩詰經》中的維摩詰,《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中的郁迦長者,《大集經》中的賢護菩薩,以及《華嚴經》〈入法界品〉中的慈行童女、具足、優婆夷、明智居士……等,都是其中顯例。

(4)由於菩薩道的實踐,重視行為動機(慈悲利生)更甚於形式,因此,其救度眾生的方式是靈活而不拘常格的。《法華經》中的妙音菩薩與觀世音菩薩都強調可以現種種不同的變化身去救度眾生。《法華經》卷七︰

(1)「(妙音)菩薩現種種身,處處為眾生說是(法華)經典。(中略)或現長者身,或現居士身,或現宰官身,(中略)應以菩薩形得度者,即現菩薩形而為說法……。」(〈妙音菩薩品〉)

(2)「應以居士身得度者,(觀世音菩薩)即現居士身而為說法。」(〈普門品〉)

這兩段經文的原意,雖然只是在彰顯兩位菩薩弘法度生的方便善巧,但是對佛教徒而言,這種方便善巧與不必為出家形式所限的風格,也可能成為一種典範。對於一般凡夫菩薩所可能給予的暗示作用,也是可以想見的。這種風格應該也可以視為大乘佛法的一項特質吧!

(5)在家佛徒在行菩薩道時,雖然身處世俗家庭,但對世俗的欲樂絕不能染著,對於世俗的一切價值要有真實的厭離感。關於這一點,除了前引的《華嚴經》〈十迴向品〉之外,在《大寶積經》〈郁伽長者會〉也有詳細的說明。

(6)在論及出家眾與在家眾的關係時,一般大乘經典都認為在家眾應該尊敬出家眾。尊敬的對象不只是實踐菩薩道的出家菩薩,而且也包含聲聞比丘,甚至於也包含破戒的出家人。

〔參考資料〕 陳垣《清初僧諍記》;藍吉富〈現代中國佛教的反傳統傾向〉(《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第一章);牧田諦亮《中國近世佛教史研究》;禿氏祐祥《居士佛教について》;小川貫弌《居士佛教の近世的發展》;吉川幸次郎《居士として錢牧齋》。


法稱

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論師,佛教因明大家。生於南印度睹梨摩羅耶國(Trimalaya),婆羅門種出身。早年習婆羅門教各種學派的教理,後學佛法,至中印度那爛陀寺從護法出家,修習唯識學。未久,又師事陳那另一弟子自在軍,學《集量論》,成績優異,不僅加以註釋,並進而發展陳那的因明學說。其要點為︰

(1)現量必須為「親證」,並強調現量「無錯亂」,是真實、純粹的感覺,不是錯覺。

(2)現量的認識對象自相,「為勝義有」,是真實的存在,具有「起識」的功能。

(3)改革因明學上的三支作法,主張合因、喻為一體,顛倒其順序,將喻體提前。

(4)將「因」區分為自性因、果因、不可得因三類。

(5)廢除「因過」中「不共不定」的規定。

其後,又就金剛阿闍梨受灌頂,並遊歷諸方,弘法宣化。且至正法未及之地建立道場,度化比丘,是以弟子滿天下。晚年入羯陵伽國,建立伽藍,入寂於該地。

師之時代正值印度佛教漸衰之際,故師曾力圖挽救教團頹勢。然其人之主要貢獻則在因明學,頗影響及於後期佛家邏輯的發展。其因著作,有《量評釋論》、《量決擇論》、《正理一滴論》、《因一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論議正理論》等書。此七部論合稱「因明七論」或「七支論」,均為藏譯本;此中,《量評釋論》、《正理一滴論》至近代始有漢譯本出版,前者係法尊所編譯的《釋量論略解》,後者則有二本,一為王森依該書梵本而譯成者,一為楊化群依藏本而譯成者。此外,師另著有《本生廣疏》、《佛涅槃讚》、《吉祥金剛荼迦常愛讚》等。又,《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中,亦收有師所撰述的《大乘集菩薩學論》、《金剛針論》,然據現存上述二作的梵本看來,前者係寂天所作,後者則為馬鳴所作。

◎附一︰Th. Stcherbatsky著‧景行譯〈法稱的邏輯著述及其流派〉(摘錄自《佛家邏輯》〈導言〉)
法稱(Dharmakīrti)出生於南印度睹梨摩羅耶(Triśmalaya,或作Tirumalla)一個婆羅門家庭,並受過婆羅門教育。後因歆慕佛法,為在家信眾,發心向世親的及門弟子中求受教益,親訪當時著名佛教學術中心那爛陀寺。其時世親高弟護法(Dharmapāla)年事雖高,但還健在,法稱遂就護法發願皈依。旋以對於邏輯問題深感興趣,而大師陳那(Dig-nāga)已作古人,遂參禮陳那及門弟子自在軍(Isvarasena),不久他對陳那學說的理解竟超過了他的老師。據傳說,自在軍也承認法稱比他自己更能了解陳那。隨後,在自在軍的贊同下,法稱著手用便於記憶的偈頌體裁寫成了一部大書,對陳那的主要著述作了透徹而詳盡的廣疏。

此後,法稱也和當時一般學者一樣,以從事著述、講授、公開辯論以及積極弘傳等事業終其一生,最後在羯𩜁迦(Kaliṇga)一所他自己創建的寺院中,於弟子們的隨侍下逝世。

儘管法稱的弘傳工作規模很大,成就也很高,但他畢竟未能阻止佛教在其本土的日趨衰微,不過起了些延緩作用而已。佛教在印度的命運已成定局,最有才能的弘傳家也扭不轉歷史的趨向。婆羅門教復興運動的巨匠,鳩摩梨羅(Kumārila)和商羯羅阿闍梨(Śaṅkarā-cārya)的時代正在到來。據傳說,法稱曾經和他們在公開辯論中進行過論戰,並取得勝利。但這只不過是法稱徒眾們事後的設想與虔誠的願望。同時,這種想法無異是間接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就是說︰這兩個婆羅門教的大師已經遇不到像法稱這樣足以和他們抗衡的對手了。佛教在印度本土之不免沒落及其在若干邊疆地區之持續存在,究竟還有些什麼更深刻的原因,我們也許永遠弄不清楚,不過有一點是歷史家們共同一致的說法,就是︰佛教到了法稱的時代,已經不再上升,已經不是像無著、世親弟兄時代那樣昌盛了。一般人已經離棄了這個哲學的、批判的、悲觀的宗教,轉而走向婆羅門教的眾神崇拜去了。佛教已經開始向北方遷移,到西藏、蒙古以及其他國土中去另創新的家業。

佛教在印度的前途黯淡,法稱似乎已有預感。他的弟子中無人能夠充分理解他的學說,足以擔當紹隆師法的重任,這一點也使他感到憂傷。陳那門下沒有知名弟子,再傳之後才有後繼人出現;法稱的情況亦復如此,他的真正的後繼人也是在再傳之後才有法上(Dhar-mottara)。法稱的直接弟子帝釋慧(Deven-drabuddhi)是一個堅苦向學的人,但是限於天資,不能充分把握陳那的和法稱本人的先驗認識論體系的一切精義微言。從法稱的一些感概深切的詩篇裏,不難看出他的這種悲觀心情。

法稱的大著中有一篇作為引首的偈頌,其中第二章頌對他的批評者而發,據說是隨後加進去的。在這裏他寫道︰「人類多半斷斷於陳言猥談,而不肯探抉精微。對於深邃的詞旨,不但不肯有所用心,甚至還要滿懷憎恨,以嫉妒的惡恚相加。所以我也無心為這般人的利益而有所述作。但是在(我的)這本書中,我的心卻感到了滿足;因為我生平所好就是對一切嘉言美詞作深長的思索,通過這本書,我的素懷得以暢遂了。」

在本書最後第二頌裏,法稱又說︰「我的書在這世界上將找不到一個不感困難就能把握其中深義的人。看起來,它只會被我自身所吸收,在我自身中消失,有如河川入海那樣(被吸收進去而消失了)。縱使有一些天賦智力並不尋常的人,也不能探測它的深度!縱使有一些勇氣非凡敢於思維的人,也不能窺見它的最高真理。」

在各種名詩選集中,還有另一詩章,語意與此相似,因而也被假定為法稱的手筆。在這章詩裏,詩人把自己的作品比擬為一個找不到如意郎君的美人。他寫道︰「造物者究竟是何居心,一定要造出這一件美的形像!他不惜用盡美的素材!他不辭一切辛勞!人們本來(一直)是安靜生活著的,他偏要在他們的心中燃起一點心靈之火!而她呢﹖也只是落得苦惱萬分,因為人世間永遠找不到配得上她的夫婿!」

法稱個人的性格,據說是非常高傲而自負的,對於流俗庸眾以及假充博雅的人物,他極端鄙視。據多羅那他(Tārānātha)的記載,法稱完成了他的大著後,曾拿給當時的學者們看,可是沒有得到絲毫的賞識與善意。他的論敵們據說還把他的書頁拴在一隻狗的尾巴上,讓狗在街上亂跑,書頁也紛紛散落。可是法稱卻這麼說︰「正如這隻狗四處飛跑一樣,我的著作也將在全世界散播開來。」

法稱有邏輯著述七種,即有名的「七論」,為西藏佛學界研究邏輯學的根本典籍,雖原為詳釋陳那作品而作的註疏,但其地位實已駕乎陳那原著之上。這七部論中以《釋量論》(Pramānavārtika)為主要的一部,號為法稱邏輯體系的「身體」,其餘六部是其從屬,稱為「六足」。「七」這個數字是有意思的,因為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的阿毗達磨也是以主要的一部論為「身」而其他六部為「足」。法稱的意思很顯然想以邏輯學和認識論的研究來代替早期佛教的舊哲學。《釋量論》的內容分為四章,分別討論推理、知識的實效、感官知覺和推論式等四個項目。全書用便於記誦的詩體(偈頌)寫成,約計二千頌。第二部著述《決定量論》(Pramāna-viniscaya)是《釋量論》的略本。全書以詩體與散文體(長行)混合寫成。其中半數以上的偈頌借自《釋量論》。第三部著述《正理一滴論》(Nyāya-bindu),是上書再度壓縮後的略本。這兩部論都分三章,分別討論感官知覺、推理和推論式等三個項目。其他四論則係討論一些特殊問題,《因一滴論》(Hetubindu)略述邏輯推理的分類;《觀相屬論》(Samban-dha-pariksa)考察各種關係問題,是用詩體寫成的小品,內附作者自己的評語;《論議正理論》(Condada-prakaraṇa)是一篇討論藝術的短文;《成他相續論》(Santanantara-siddhi)是一篇討論他心真實性並駁斥唯我論的文章。除了《正理一滴論》以外,其他各論都未發現梵文原本,但都有藏文譯本,收入《  丹珠爾》中。藏文佛藏中還收有傳為法稱手筆的一些其他著述,如詩集、聖勇《本生鬘論》(Jātaka-māla)的疏和《律經》(Vinaya-sūtra)的疏等;但這些著述是否真是法稱所寫,尚難斷定。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第二節(摘錄)
傳說法稱十分聰明,他學《集量論》一遍,就「見與師齊」,學第二遍,便超過老師而與陳那比肩,到第三遍,終於發現陳那學說上的缺點。自在軍覺得他學業優異,便鼓勵他為《集量論》作註。

法稱給《集量論》做的註是帶有批評性質的,對原書有肯定,有補充,也有訂正,書名叫《量評釋論》,是頌體。《集量論》原為六品,《評釋》把原書的組織略加變動,成為四品。《集量論》開頭有一皈敬頌,用量來推尊佛是最能夠體現量的「為量者」,是正確知識的標準。法稱大加發揮,把這一頌擴大成為一品,名〈成量品〉,他從量(量的定義,什麼是量)講起,直講到釋迦這個人可以成為「為量者」。這一品共有二百八十五頌半。接著講現量、比量。講現量的〈現量品〉,有五百四十一頌。講比量的又分兩品︰一是〈為自比量品〉,有三百四十二頌,這是對自己來講的,屬於思維方面的比量。二是〈為他比量品〉,有二百八十六頌,這是自己認識以後還告訴別人的,屬於語言方面的比量。四品合計一千四百五十四頌半。後來他對〈為自比量品〉作了註,其餘三品未作。後人因為法稱對第三品作了註,想必很重要,於是把它置於卷首,遂把原來的次序改動了。《量評釋論》的梵本早就遺失,直到1936年,印人羅睺羅(《印度史話》的著者)在我國西藏霞魯寺發現了梵文的殘本,《量評釋論》的頌文已不完全。此外,他還發現了註本(包括法稱自註和別人的註)。1938年,他把這些本子拚湊起來,參考藏譯本(《量評釋論》的頌本及註,西藏都有翻譯),還原《量評釋論》的頌本校印出版。

另外,法稱還採取前書的一些材料,寫了《量決擇論》,分量適中,梵本已失,只有藏譯。又有一本《正理一滴》,是他學說提要性的著作,相當簡略,印度耆那教也注意因明,對法稱學說很重視,《正理一滴》就是它們保存下來的,早幾年從耆那教的書籍中發現以後,即校刊印出。這書的出版,引起了西方學者研究法稱的熱潮,他們詳盡地討論了這本書。此書除有梵文本外,還有藏譯本(及註本),所以最近五十年來,研究法稱學說的多取材於此。

《量評釋論》、《量抉擇論》、《正理一滴論》三書是法稱學說的中心,三者內容同屬一類,不過詳略不同。另外,法稱還有幾種專題研究的書,如對比量的「因」(在比量方面,因是重要部分),他就寫了《因一滴論》,又如《觀相屬論》(討論邏輯關係,關於概念方面的書)、《成他身論》(關於怎樣認識別人存在的)、《論議正理論》(內容像《集量論》中講過類那樣,此書有梵本及藏譯本),都是補充上述三部主要著作的。前三書是從總的方面講的,後四書對其中的特殊部分作了專門的發揮。前者可以說是他學說的身子,後者相當於四肢,合起來統稱為法稱的「七支論」(最後四書,梵本不全,藏譯全有)。

以上是法稱的生平和著作。

法稱算是一位能文的人,但他的《量評釋論》的頌文,卻寫得艱澀難讀,可能是由於他過分矜持,刻意修辭的結果。他本人也有這種感覺,後來印人所選詩集(十三世紀選的)中選了他一首小詩,就表示自己的文章是曲高和寡。玄奘在印時,法稱的著作大概都完成了,但玄奘對他隻字未提,可能與他的文章風格有關,倒是義淨對他作了稱讚,這是其時那爛陀寺法稱的因明已占了主要地位的緣故。

法稱以陳那學說為基礎作了很大的發展,特別是發展了關於量的學說,這也可說是法稱學說的主要部分。這從他的《正理一滴論》也可以看得出來。從邏輯、認識論角度講,他確有比陳那高明的地方。

第一、法稱掌握了語言與思維一致的原則,因而解決了「為他比量」中一些糾紛問題。比量分兩類,(1)為自比量,這是自己了解事物,屬於思維方面的;(2)為他比量,這是自己的知識傳授給人,或者提出自己主張加以論證,屬於語言表達方面的。以前認為這兩方面的正確程度可以不一致,有時思維正確、語言不正確,有時語言正確、思維不正確。法稱對此,有所抉擇,堅持二者的一致性,把那些不一致的說法,在其量論中都取消了,否定了。例如,陳那承認在辯論中兩家各有自己的理由,可以相持不下,名為「相違決定」;但法稱否定了它在邏輯上的意義,認為正確的思維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因此,在言論中各執一辭可以並存是不能承認的,從思維來講,如果是正確的思維,必含有決定。

第二、他對比量的格式也作了改革。以前佛家通用宗、因、喻、合、結五支論式,到陳那則改為三支,這是很大的進步,不單是形式上的簡化,實際性質也改動了。三支論式的次序是︰斷案、小前提、大前提(用西方邏輯比較),它與現代邏輯三段論式︰大前提、小前提、斷案的次序是相反的。(中略)

此外,還應該指出的是他的〈成量品〉,他在這一品中詳細地說明了釋迦本人就可以為「為量者」的道理。他認為釋迦是一切智者,能夠正確地告訴人們關於四諦的道理,也能夠正確地指導人們如何實證四諦──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因為釋迦具有這些能力,所以他是一切智者,是最究竟地體現了「量」的人。量的一般意義是人們要行動能達目的所必須預先具備的正確知識,也可以說是關於對象的正確的了解。說釋迦是最究竟地體現了量的人,當然是說他無所不知,無所不解,對任何對象都正確地了解了。這樣,就把量論貫徹到佛教全體裏去了。陳那早就有這樣作的企圖,但從他的著作中還看不出有這個組織來;法稱卻在這一品裏實現了陳那的理想,這可以說是法稱發展量論的最大成就,也是他主要的目的。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霍韜晦〈陳那以後佛家邏輯的發展〉;Th. 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修習次第

書名。印度後期中觀派學者蓮華戒的著作。蓮華戒在西藏桑耶寺宗論(794)時,破斥中國的禪僧摩訶衍,本書即為其對摩訶衍之說所作的強力的批判。是研究桑耶寺宗論思想的資料。全書分為三編,主要論述慈悲心、菩提心與實踐(方便、知)。西藏是以手抄的方式傳承本書,其中,初編曾由施護漢譯為《廣釋菩提心論》。初編與後編的梵本曾刊行出版。敦煌文獻中的初編,與《西藏大藏經》所收者不同,是舊譯寫本。戴密微(P. De-miéville)著、耿昇譯的《吐蕃僧諍記》附錄,有《修習次第》第一部與第三部的翻譯。其中之第三部,為歐洲著名佛教學者拉莫特(É.Lamotte)神父自藏文譯為法文,我國學者耿昇再依法文譯為中文。此下所摘錄之譯文,即為其中之一部份。

◎附︰《修習次第》第三部(摘錄)

第一部分︰止和觀

(1)止和觀之性質
對接受大乘佛教經典的信徒來說,修習次第是一件極為簡單的事。世尊說,菩薩的靜心之道是無邊無際的;然而,因為止和觀二者包含了一切靜心之法,所以這裏提出的將是和止觀相關聯的入門之道。世尊說︰當某一生靈信奉止觀之論時,他將可以擺脫其心理上煩惱之鐐銬,擺脫其本身特點之束縛。同樣,當某一生靈為了衝破一切障礙,就必須信奉止觀。借助止之力,觀念就如同避風處之明燈永不離其體;借助觀之力,再考慮到符合事物客觀之現實,真正的智慧之光芒就如同旭日東升,而一切障礙亦將隨之一掃而光。

(2)止觀之實體
正因為這樣,世尊才通過瑜伽行者提出四個觀點要考慮︰{1}無想念之反映,{2}加雜心想之反映,{3}終點,{4}事業之成功(參看《解深密經》第八卷。止和觀是菩薩加行的兩個主要特徵。獲得終點本身便是來自止觀的途徑︰菩薩直觀所感覺到的終點,是個體之不存在和外界之不存在。菩薩之觀要經歷十洲之地,自始至終把精力集中於終點之上,其止觀也就進一步潔淨,而每潔淨一步,又標誌自身的一次激變。當止觀之念完央瑙現,菩薩便到達終點,此終點並非別的而是佛陀之狀。具體內容可參看E. 奧貝米萊《般若波羅蜜多經教義》)。

①無想念之反映︰這是說被止發覺時一切法之反映,佛陀之顏色等。這些反映說的是「無想念」,因為關係到本身真實價值之精神概念是貧乏的;然而這又是一些「反映」,因為止承認並發現了法的反映,就如同已經看到並抓住了這些反映一樣。

②當瑜伽行者試圖懂得這些反映之真實價值時,便開始用觀解釋這些反映,這樣,出於臆想,發現實體的觀之幻相就出現了,也就具有了「加雜心想」之反映。

③認識了這些反映的性質,瑜伽行者便根據各自的性質得到了所有法。當瑜伽行者知道,這些反映自身獨立產生時,關係到「我」的不純潔之處及其他特徵則表現於「他」身。當瑜伽行者認識到具有終點特徵之真正性質時,他便達到了這個終點,而且在第一塊地上,他感覺到了這個終點。

④隨後,如同服用了仙草妙丹,酒效漸發一樣,在觀道中的其他地方,在不斷潔淨(罪過)的過程中,瑜伽行者的個性也就逐漸得到革新。而當他排除各式各樣障礙,大功告成時,他得到的唯一之物是認識了佛陀。

這一切說明了什麼呢﹖這一切說明︰瑜伽行者信奉止觀,懂得了終點,成功地完成了以排除各種障礙為特徵的事業。這就是佛陀之狀況。所以說,欲得到佛陀之狀況者,就必須信奉止觀之說,不信奉止觀之說者,就不懂得終點,也就不會有其事業之成功。

世尊在《聖寶雲經》等著作中確定了止觀之特徵,他說︰「若住無記即勤觀察惟記正念。」

第二部分︰修習次第

(1)修習的前序
為了把純潔之品德用於止觀,給眾生以慈悲之情,為菩薩作出決斷,瑜伽行者必須修習聽、修習心、修習觀。

在修習觀之前,瑜伽行者做完大解小淨,完成一切所要做的事情,隨後便置身於一個安靜舒適之處,無聲無擾,決定讓眾生置於其道場之中。他對一切有罪之徒均表現出極大的慈悲,用其五體向位於十域之佛陀和菩薩深表敬仰,將佛陀和菩薩之身軀畫卷供養於身前或身旁,對佛陀和菩薩之功德深表頌揚;他懺悔自身之過錯,頌揚一切造世主之功德;他以優雅舒適之姿態端坐,(中略)雙腿交叉或半交叉;雙目注視鼻尖,既不圓睜也不緊閉;身軀直坐,既不歪斜也不過於硬直;精力集中,全神貫注。然後,他放平雙肩,頭部一動不動,既不高抬也不低垂;他固定鼻之位置,兩眼凝視;穩住唇齒,舌尖緊抵;呼吸均勻,不停止、不加速、不衝動,而是保持其自然節奏。

(2)止的第一道修習
從開始起,瑜伽行者便信奉止,把自己之心集中於如來佛之形體,如同他已看到或感覺到一樣。隨著觀之深入,如來佛之形體似金水閃光,加以各式各樣之裝飾,正在輪咒之中,千方百計造福於眾生。想到如來佛的如此之美德,瑜伽行者便排除其分心和雜念,靜坐養心,任憑如來佛軀體之光輝照耀,就好像如來佛之軀體就在眼前。

(3)觀的第一道修習
隨後,瑜伽行者思念如來佛的來臨和離去,進行觀的修習。他這樣推斷︰如來佛的軀體來去無踪,乃本性之虛幻,是無「我」之反映。同樣,一切法也是本性之虛幻,如同感官之反映,來去無踪,亦無實體之存在。

(4)止的第二道修習
如此推斷之後,瑜伽行者便端坐在那裏,既無概念,也無推理,以獨特之神態,將實體進入觀道之中。這一修習方法局限於《大方等大集經賢護分》之中,其本性的具體細節,亦包括在同一經卷之內。不論法之外觀有多少種,瑜伽行者總是把自己之心集中在同一外觀,消除分心,平息呼吸,以達到止。

(5)觀的第二道修習
同樣,法可細分為兩種︰有形法和無形法。有形法包括在物質體中而無形法則是感覺中之結合體,即來自意識、變幻和感官之形體。然而,某些愚蠢之徒,只信仰存在,思想混亂,迷誤在轉生途中。為了消除這些蠢人之謬誤,瑜伽行者對他們寄予極大的慈悲之情。當止實現之後,瑜伽行者便開始進行觀,以理解實體。觀是一種正確之分解方法,因為觀不相信個體之存在,也不相信法之存在。人之個體所以是存在的,主要是因為一切結合體是「無我」的;法之不存在則表明,一切法就如同妖術一樣。

(a)補特伽羅的產生
首先,瑜伽行者必須用如下方法體察一切問題︰除去色和其他結合體之外,人體是不存在的,因為這是物質等的自身表現,而「我」的觀念產生於該物質之中。同樣,人體也不享有物質結合體之本性。因為當人體孕於他人而成為不息的並具有特性時,這種色則是無常的、多性的。而且也不能說,人體是結合體的同一物,或者說是和結合體不同的,因為實際存在之狀況是不能分離的。

(b)法之產生
當瑜伽行者清楚地懂得,「我」和「我的」等世俗觀念只不過是一些謊言和錯覺時,他便盡力要弄明白法之不存在,並自問有形法是否存在,是否是除了思想之外以勝義的方式存在,還是思想本身表現為物質,這些法和夢乃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當觀進入物質之極細塵,並一部分一部分地作了最終解析時,瑜伽行者便什麼也看不見了,從而消除了存在與不存在的概念。三界不存在於別處,而只存在於生靈的臆想之中。《楞伽經》說︰一有形物化為細塵不能被認為是物質;但是由於錯覺,唯有思想之實體不包括在其中。(中略)

瑜伽行者自言自語道︰由於對不存在物質之錯誤信念,在無限的時間裏,對蠢人來說,思想就如同一個外界物質,而事實上這一物質完全是夢中之物,因此,三界只能是思想本身。

(c)臆想
這樣一來,瑜伽行者開始如此認識問題︰一切被稱之為法的東西只不過是思想而已。對一切法的性質作了這種解析之後,瑜伽行者便認識到,應該解析觀念的性質了。他這樣推斷︰從勝義之觀看,觀念也如同妖幻,自己不能產生。一旦錯誤地抓住色的各方面時,而實際上觀念本身又是以各種形式自我表現,那末除去迷誤的本性之外,觀念則不復存在,難道這個觀念比這個物質會有更大的價值嗎﹖同樣,不同性的物質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多種多樣的。所以,除了物質之外,不存在的觀念之性質也同樣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多種多樣的。在觀念產生之際,不是來自某一地方,而在觀念消失之際,也無消失之處。從勝義觀點來看,觀念不可能產生於自身,也不可能產生於他身,更不可能同時產生於自身和他身之中(見《雜阿含》第二卷;《經部》註釋)。所以說,觀念本身就是一個幻覺。和觀念一樣,所有的法同樣是一個幻覺,因此結論只能是︰法是不會產生的。

(d)無特徵之物
當瑜伽行者作觀念解析時,看不到自身之性質,同樣也看不到一切有形體的性質,觀念出現於這些有形體上,而這些有形體的本性又是世俗臆想出來的。也許,當瑜伽行者習慣地看見這些有形體的本性時,而他又理解為一切有形體均是臆想之物,就如同香蕉樹幹都是空心之體一樣。這樣,瑜伽行者就迴避了自己的臆想。從得到存在的概念時起,他便擁有了無發展、無特徵之瑜伽。《聖寶雲經》中說︰從前進中解脫出來,便盡其力對虛幻進行其觀。透過對虛幻之觀,尋找一切依據之本性,在那裏,思想既存在而又互為補充,然而瑜伽行者卻發現一切均為空無。隨後,瑜伽行者想到思想本身,亦是空幻。從思維而來的這樣那樣的感想,瑜伽行者也尋其本性,而且也是空幻之感。這樣明理一切之後,瑜伽行者便進入無任何特徵之由迦。如此說來,無論是誰,只要不是這樣看見的一切,就不能進入無特徵之由迦。當用這樣的方法看見法的本性時,就不會認為所看不到的東西是「存在的」。但又不能認為是「不存在的」,因為不存在的觀念也不總是出現在思維之中的。如果看到一個這樣那樣的有形體,為了拔除它,就應該認為它是「不存在的」。最後,當判斷由迦的智慧時,再沒有任何有形體出現,為了再次拔除這一烏有之感,應該認為它是「不存在的」(瑜伽行者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看見還是沒有看見什麼東西;他用勝義觀否定其相對觀所見之物,他肯定萬物之存在,但又不能把虛無之物實體化,並把虛無之物化為實物。眾所周知,虛無之物在其被使用之後將被拋棄,就如同過河後被拋棄一木筏,病癒後一藥品,取其寶後的一條蛇,佛陀聲稱曲解虛無之物者,即勝義論者是不可救藥的。)如同一切概念均包括存在與不存在雙重概念一樣,任何其它的概念再不會產生,因為如果外境不存在,內心亦不存在。

在這樣的條件下,瑜伽行者進入不動不想之境,再不依附於物質等;而因為具有了般若,一切有形體之本性則是不存在的,他處於最高智慧之禪定之中。這樣,瑜伽行者便進入我法二空之境,因為所見之物和所妄想之物之間並無差異,通過自生精神之自然進程,不需要做什麼努力,瑜伽行者便明澈這一實體,並身居其中。

(6)達到「止觀」之分心、衝動及其他障礙
這樣坐定之後,思維過程便再也不應被攪擾。

如果沉思偶遇外界某物之干擾而出現分心,瑜伽行者就要考慮此物之本性,並制止其分心,重新聚其神。當沉思中遇到某種不順心之事,瑜伽行者就要考慮這一沉思之好處,盡力對其有喜愛之心,並想到分心之害處,盡其力而鎮靜平息之。

一旦由於自身的頹唐和麻木之痛苦在其行動中造成意識朦朧,沉思出現分心或將要出現分心,瑜伽行者就要想一些愜意之物,比如佛之顏色或觀珊若等,從而使分心平息,全神貫注依附於實體。

當瑜伽行者生來為一盲人,一個落入黑暗之深淵的人,或者是一個雙目緊閉的人,無法清晰地掌握實體,則是由於分心和無「觀」所致。在某些情況下,當瑜伽行者對其過去曾享受某實物有所懷念,而沉思出現衝動或即將出現衝動時,他就要想某一非持續之物,以抵銷衝動,使之平息,並讓其沉思毫不費力地回到實體上來。

當其思維如同翻騰之火焰或如同好動之頑猴一樣難以平靜,是因為衝動和止的原因。

但是,當排除了一切分心和衝動,思維以發自內心的協調方式而進行,則心底明亮,瑜伽行者停止其克制的努力,不動聲色地端坐,因為這時他已達到進入止觀之途徑。

在觀的進程中,當般若占據優勢,止的力量消減,思維衝動,猶如大風中之燈光,實體則無法看清,正是在這個時候信奉止。如果止占據優勢,好似進入沉睡之狀,而實體也不能很好地感覺到,那麼就要行使般若之力。但是,止觀兩者,猶如套在一起的兩頭公牛,步調一致,並駕齊驅時,瑜伽行者則要在其身軀和思維沒有痛苦的情況下,盡量長久地靜止端坐,紋絲不動。

同時,聚神時經常出現六毒︰{1}懶惰,{2}忘記實體,{3}分心,{4}衝動,{5}無力,{6}盡力。為了沖消這六大欠缺,應該採取八種相反的行︰{1}信念,{2}熱情,{3}盡心,{4}滿意,{5}記憶,{6}注意力,{7}思考,{8}無動於衷。

前四種「行」可抵銷懶惰。事實上,通過聚精會神中的信念或堅信,瑜伽行者便可以得到聚精會神的願望。有了這一願望,他便可以增長毅力。以毅力為基礎,他便在「行」上具有了肉體的和精神的才幹。隨後,因為肉體上和精神上得到滿足,懶惰便隨之被排除。這樣一來,懶惰被信念所拔除。因此,應該進行這四種「行」。

記憶可以沖消對實體的忘記。

注意力可以抵銷分心和衝動。

當衝動和分心處於平息的時候,無力便成了一大欠缺,應通過思考而抵銷之。

然而,當衝動和分心平息之後,沉思進展平靜,盡力便成為欠缺,而應該用無動於衷去抵銷。

當沉思已經集中,如果再盡力做這樣那樣的努力,沉思將會受到分心的影響;但是當沉思不集中,而又不盡力做出努力,沉思如同盲人一樣受到分心,因為觀沒有成功。從此刻起,排除萎靡不振之情緒,平息衝動之心情,當觀穩定之後,應做到無動於衷。這樣一來,如果瑜伽行者樂意,便可以不做任何行,而對實體進入觀道之中。

(7)聚精會神之中的精神休息

當其肉體和心感到疲倦,瑜伽行者不時地想到整個世界,並覺得整個世界如同「幻」,如同夢境,如同水中之月,如同眼花撩亂之狀。《佛說入無分別法門經》中說︰透過出世間之知識,宇宙間一切法均是相似的,而後來的知識則認為一切法就猶如虛幻之物或猶如陽焰樓。把一切創世之物看做一種虛幻,瑜伽行者對眾生產生極大的慈悲之心,自語道︰庸才之民,不懂深奧之法,將自始安靜之法歸因於存在等,在其謬誤之中,夾雜各種業和嗜好,其結果是,迷誤在輪迴途中;因此,我應該千方百計把迷誤之眾生引導到深奧之法中。同樣,休息之後,瑜伽行者重新進入到沉思之中,這時再沒有任何法出現,而如果其精神仍有厭倦,他可以重新休息,以達到再次進入觀道之目的。瑜伽行者進行這一系列修習,按其所能,可長達一個時辰,一個半時辰或三個時辰。

(8)脫離沉思

(a)最後,當瑜伽行者想脫離三昧,他應該交叉雙腿,自言自語道︰從勝義之觀來看,儘管這些法沒有降生,然而如同在虛幻之中,根據各種複雜的原因和條件,形形色色的愜意之物和非愜意之物實際上已經產生。這樣做,瑜伽行者可避開化為烏有之觀念。但他也不會墬入極端的武斷非難之泥淖,因為當他以般若之光檢驗萬物時,他什麼也看不到,他盡力避開一切極端空虛之念和武斷非難之觀。

某些沒有般若目光之人和某些理智不清之徒,相信「我」之存在,做出各種「業」︰他們迷誤於輪迴之途中。

也有一些人,雖有輪迴之機,但缺乏極大的慈悲之情,沒有把恩賜完善地造福於眾生,而只考慮自己本身之自抑︰因為不具備得救之祕訣,他們只能落入聲聞和緣覺的靈感之中。

最後還有一些人,一方面認為一切本性之不存在,在其極大的慈悲之心中,又決心保證超度一切造世之物。這些人和那些不被自己的魔術表演所欺騙的魔術師一樣,他們的精神絲毫不受普天下虛幻論之擾亂,自信擁有巨大的才幹和知識︰這些人到達如來佛之地,用各種形式求得輪迴,以保證造福於一切世物。這些人用其知識之力,排除一切嗜好,鏟除輪迴;但因為對眾生具有了巨大無限的才能,他們也不會落入涅槃︰他們成為眾生之恩主。況且,因為他們行善造福於眾生,意欲得到無餘涅槃,他們應該永遠致力於實現其具備才幹和知識的條件。《如來不可思議經》說︰「若修智行,能為一切有情善說法要,令生喜悅。世尊,是故諸菩薩摩訶薩,福仿智行二應和合。」《聖如來誕生經》同樣寫道︰如來之降生有千萬條道理。為什麼呢﹖噢,最勝子,眾如來是由於千千萬萬有效之道才得以實現。是哪些呢﹖其中一條有效之道便是他一點也不滿足於自己的淵博知識和無限才幹。最後,《維摩詰所問經》之中也寫道︰如來法身非思欲身,佛為世尊過諸世間佛,身無漏諸漏已盡,佛身無數眾行已除。

(b)做完這一切之後,瑜伽行者慢慢抬起交叉之雙腿,向位居十方之佛陀和菩薩致以敬意,向眾佛陀和菩薩上供並頌詩,決心永遠遵循崇高神聖之信念。就這樣,瑜伽行者具備了「空」和慈悲等五體之實體,然後將盡力得到各種才能──恩賜等──從而到達最高之靈感。

〔參考資料〕 梶山雄一(等)著‧李世傑譯《中觀思想》第六章;上山大峻《敦煌佛教の研究》。


南海寄歸內法傳

四卷。簡稱《南海寄歸傳》。唐‧義淨撰於南海室利佛逝。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冊。義淨(635~713),齊州(今山東濟南地區)山莊人。出家以後,仰慕法顯、玄奘西行求法的高風,十八歲起就立志欲遊印度。後來到唐高宗咸亨二年(671),他方從番禺(今廣東省廣州巿)泛海西行,經過南海室利佛逝,於咸亨四年到達東印度耽摩栗底,從此前往中印度各地瞻禮聖蹟,留學那爛陀寺達十年之久。武周‧垂拱三年(687)他返國重經室利佛逝,就停留在那裏從事譯述,武周‧天授二年(691),他在室利佛逝遣大津歸國,請求國家在印度造寺,以供去印的中土僧人住宿,順便把自己停留期內新譯經論和撰述交托大津帶回,本書便是其中的一部。書內記述他在印度和南海各地所見聞的僧徒日常行事的法式,用意在針對當時中土僧徒踐行上失當之處,依據內法規則加以糾正。書前有自序,末附結語,敬向國內諸大德,說明身在海外,恐難面敘,故先寄此以供採擇。此書題為「南海寄歸內法傳」,也即由於此故。

本書敘述西方師資現行各事,共四十章,大都依據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傳統,對於日常主要行事,作了明確的介紹。在四卷中,卷一敘破夏非小等九章,卷二敘衣食所需等九章,卷三敘受戒軌則等十二章,卷四敘灌沐尊儀等十章。其中很多和戒律中「作持」部分即《百一羯磨》的作法以及十七事所規定的有關。義淨去西方求法時,本已隨處留心這些。他在那爛陀寺學習,不但獲見完本的《百一羯磨》(中國前此所傳的羯磨都不完備),還翻譯了毗舍佉所作《有部毗奈耶頌》,詳細研究過十七事中重要節目(見頌的下卷)。《寄歸傳》的寫作,就是在這一基礎上針對中土所疏忽或誤傳的地方,更作了重點的敘述,像受戒軌則(卷三),結淨地法、五眾安居、隨意成規、三衣刺葉、著衣方法(卷二),先體病源、進藥方法(卷三)等,很明顯是出於有關的受戒、安居、衣、藥各事,不待詳說;即其餘涉及飲食、用水、受齋(卷一、卷二)、便利、沐浴(卷二、卷三)、敬禮、亡僧財物(卷四)等等,也都散見於各事及羯磨中。至於說破夏與長幼輩分無關(卷一),敬禮不必謙讓(卷三),糞屎等不可作藥物(卷三),以及長髮受具,燒指燃肌,結契勸死等不合律法,則更指斥時弊,不留餘地。凡此敘述,均極翔實切用,可謂與中土通行的南山宗《行事鈔》價值不相上下。本書卷末,附敘他自己的親教、軌範二師的學行、教導,以及辭師泛海西行,巡禮留學,歸途停留佛逝的經過。

本書所述,雖以有關戒律的各節為主要部分,但也連帶述及佛教部派的傳播,寺院的制度和學風,當時著名大德,以及一般社會風俗諸方面,留下不少的印度及南海一帶的古代佛教史料。據本書序上所說觀之,舊傳律分五部,乃是西域的情況,若在印度本土,則當時聲聞乘佛教已並成大眾、上座、說一切有、正量四大部派。有部最盛,流行於中印、北印及南海諸洲,正量部流行於西印羅荼、信度等國,這可謂在印度平分天下,至於上座部只盛行於師子洲,大眾部偶見於北方。東裔諸國(那爛陀東行五百驛一帶)雜行四部,中印摩揭陀亦有四部通習之風。又北印及南海諸洲都奉小乘,南海僅末羅游少有大乘,中印度則大小通習。書中並載東裔大黑山以南,沿海有室利察呾羅郎伐戌、杜和鉢底,以至極東的臨邑諸國,也都奉佛教,尚乞食杜多行法(卷一總序)。又提到小乘四個主要部派各有它的著裙方法,在形式上可以看出他們的所屬部別(卷二〈衣食所需章〉)。關於寺院的制度方面,本書述及東印耽摩立底國寺院及那爛陀寺眾制法則。旁及寺外餘地租給俗人種植,寺僧收所產菜蔬三分之一;每月四齋日晚,寺眾集合聽講寺制等例(卷二〈衣食所需章〉)。而一般寺院,禺中灌像,日晡讚誦,成為常規。那爛陀寺設置唱導師,受特殊供養,每晚巡行寺內,高聲唱讚佛德,八院僧人聲聞各於當處自行禮誦;又五天初出家人,不問大小乘,常先教誦摩咥里制吒所制的〈讚佛四百頌〉或〈一百五十頌〉,及龍樹〈寄密友書〉等(卷四〈灌沐尊儀及讚咏之禮章〉),這都可為中土所取法。

本書對於印度當時的一般教育方法及佛教內教學次第記載極詳,為有關印度文獻和佛學史上極可寶貴的資料。在一般教育方面,本書〈西方學法章〉(卷四)述當時印度社會所共習的聲明要典有五部,即初學《悉曇章》約三百餘頌,波尼儞的根本經《蘇呾囉》一千頌,明字根的《馱覩》章一千頌,明七例、十羅聲、二九韵等的《三荒》章三千頌,及闍耶昳底釋根本經的《苾栗底蘇呾囉》一萬八千頌,並說明各書的主要內容、授學次第和時日,認為這是一切學問的基礎。於此欲求深造,還須進研鉢顛社攞釋《苾栗底蘇呾囉》的《朱儞》、伐㮹呵利釋《朱儞》的《伐㮹呵利論》,又有伐㮹呵利的《萆拏》及護法的《釋》。伐㮹呵利學士與護法論師是同一時代人,學士出家還俗往復七次,深明唯識,善解因明,於時去世已四十年。這些書亦為一部分道俗所共習,要須通達,始為善解聲明,號稱多聞。至於佛教學習方面,則在通達聲明,遵習律儀的基礎上,進修《理門》、《俱舍》,誦習《本生貫》,然後到那爛陀寺或跋臘毗國從師深造。又提到學瑜伽須窮無著、世親的「八支」(《二十唯識》、《三十唯識》、《攝大乘》、《對法》、《辯中邊》、《緣起》、《大莊嚴》、《成業》八部論),習因弧通陳那的「八論」(《觀三世》、《觀總相》、《觀境》、《因門》、《似因門》、《理門》、《取事施設》、《集量》八部論),研《發智》應遍窺「六足」,誦《阿含》必全探四部,從這上面可見當時佛教全部教學的項目、次第和學風。本書附帶舉出撰者在印度所親炙的佛教學者有羝羅荼寺智月法師、那爛陀寺寶師子大德、東印的地婆羯羅密呾羅密、南方的呾他羯多揭婆、南海佛逝的釋迦雞栗底等。又舉稍前的十大德為陳那、護法、法稱、戒賢、師子月、安慧、德慧、慧護、德光、勝光。其中法稱、慧護之重顯因明,德光之再弘律藏均為當時的顯學,而其流派盛行於中國西藏,迄今不衰。漢地所知,僅義淨之簡單介紹而已。至於德慧之於定學,義淨雖一度說及,其實竟湮沒無聞了。本書還述及戒日王愛好文學,曾總集咏佛本生詩讚得五百夾,並取乘雲菩薩以身代龍的故事輯為歌詞,譜之弦管,與當時東印文學家月官大士所作的毗踰安呾囉太子故事詩,並流傳五印、南海,人皆舞咏,這些都是有關印度文學史的好資料。

義淨對梵文音義的漢譯極其認真,本書涉及各項名物時,凡舊譯有不合處,都隨處校正。如云世俗之應作復俗等,都出於舊解之外。他又主張總習梵文,無勞翻譯之重加隔閡;以為骨崙、速利尚能總讀梵經,何以中土反不究其本,故本書對聲明初介紹特詳。又以中土持律,諸部互牽,因而部別之義不明,開遮之理莫分,主張嚴依部執,各守規制。並反對中土治律諸家章疏過於繁雜,以為製作目的在令人易解,豈得故作紛難,重增負擔,不切踐行。以中土尊重大乘,特舉印度所云大乘無過中觀、瑜伽,同契涅槃,理無乖競,不應割裂紛紜,轉晦大本。像這些議論,都可以見他對當時中土佛教有其矯正偏弊的熱誠主張,可惜在實際並未生若何影響,空留著這部堪與顯、奘二師著述媲美的製作,供今人為研究之資而已。

本書註解,只有日人所作的幾部,即欽光撰《解纜鈔》八卷、亡名《私記》四卷及脇谷撝謙撰《講義》四卷等。又日本高‧楠順次郎曾於1896年將本書譯成英文,常為佛教學者所引用。(游俠)


時宗

日本淨土宗流派之一。文永十一年(1274),一遍房智真所創。又作時眾、時眾宗、遊行眾或遊行宗。總本山位於神奈川縣藤澤巿清淨光寺(遊行寺)。本尊是阿彌陀如來。以淨土三部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經》)為所依經典。本宗名稱係依據《阿彌陀經》經文「臨命終時」而來,蓋人生無常,時時刻刻處於生滅之中,故「平生」與「臨終」等無差別。為表此意及本宗念佛之旨,遂命名為時宗。

宗祖一遍上人,名智真,伊豫(愛媛縣)人。自開宗以來,即攜帶勸進帳(為勸人念佛而設的登錄名簿)和念佛札遊行日本,勸人念佛。前後十六年間,足跡遍及日本六十餘州,人稱「遊行上人」。一遍歿後,他阿繼之,確立宗規,並創建藤澤清淨光寺。他在遊行各地以後,再回該寺居住,因此被稱為「藤澤上人」。此後,時宗宗祖通稱為遊行上人、藤澤上人。各代宗祖,均須按照一遍遊行化募傳教的作法,然後回到清淨光寺。至第五世安國,正式以清淨光寺為本山。第七世託阿則著《器朴論》,將時宗宗義作系統化的整理。傳至十二世祖尊觀法親王時,宗勢日益興盛,號稱中興。

自鎌倉末期至南北朝時代,本宗教勢大振。共有十二流派之分。即(1)遊行派︰京都七條道場金光寺。(2)一向派︰近江國(滋賀縣)番場蓮華寺。(3)奧谷派︰伊豫國(愛媛縣)奧谷寶嚴寺,今已衰廢。(4)當麻派︰相模國(神奈川縣)當麻無量光寺。(5)四條派︰京都四條道場金蓮寺。(6)六條派︰京都六條道場歡喜光寺,今已衰廢。(7)解意派︰常陸國(茨城縣)海老島新善光寺,今已衰廢。(8)靈山派︰京都靈山正法寺。(9)國阿派︰京都東山雙林寺。(10)巿屋派︰京都五條巿屋道場金光寺,今已衰廢。(11)天堂派︰出羽國天堂佛向寺,今已衰廢。(12)御影堂派︰京都五條新善光寺。

此一時代,本宗被視為淨土教之代表。至室町時代,本宗因脫離民眾階層、僧尼腐敗等原因,宗勢日漸衰頹。原為淨土教代表的地位,遂由真宗本願寺教團所取代。

本宗特色有四︰

(1)遊行︰自開祖以來,歷代祖師均以念佛勸進巡教全國。

(2)賦算︰遊行上人攜帶勸進帳和書寫「南無阿彌陀佛,決定往生六十萬人」之念佛札,凡獲授念佛札者即記名於勸進帳,並為其預言往生淨土,以表阿彌陀佛誓願之真實,使其獲得他力安心,此稱為念佛勸進、賦算等。

(3)踊躍(舞蹈)念佛︰以弘安二年(1279)一遍於信州佐久郡伴野念佛為濫觴。相傳此係平安時代空也遺風的復活,廣為民眾所接受,後成為宗門重要行儀。即隨時隨地口稱佛名,用全身全靈稱念佛名,此可謂為顯示歡喜踴躍之信仰的極致,又作踊(舞蹈)念佛、念佛踊,今日本各地仍殘留其遺風。

(4)與民間神祇的關係密切︰一遍於紀州熊野本宮悟他力念佛之深義,但以八幡、天神、三島、諏訪為守護神,此顯示時宗為民眾佛教的特色。

此外,本宗的法會,擁有許多中世以來重要傳統的特色。尤以本山所舉行的三大法會最受重視。即(1)二祖上人忌,(2)薄念佛會,(3)歲末別時念佛會。

〔參考資料〕 《一遍上人語錄》;《時宗統要篇》;《他阿上人法語》;《時宗安心大要》;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齋藤昭俊(等)編《日本佛教宗派事典》;橘俊道《時宗史論考》;金井清光《一遍衹時眾教團》。


盂蘭盆會

盂蘭盆會是漢語系佛教地區,根據《佛說盂蘭盆經》而於每年七月十五日舉行的超度歷代宗親的佛教儀式。經中說︰目連以天眼通見其亡母生餓鬼道,受苦而不得救拔,因而馳往白佛。佛為說救濟之法,就是於七月十五日眾僧自恣時,為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在厄難中者,集百味飯食安盂蘭盆中,供養十方自恣僧。七世父母得離餓鬼之苦,生人、天中,享受福樂。這就是盂蘭盆會的緣起。此經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但《出三藏記集》以為失譯),全文八百餘字,與此經同本異譯的還有東晉失譯的《佛說報恩奉盆經》,又名《報象功德經》。其文字更短,約三百餘字。此外《開元釋教錄》卷十八〈疑惑再詳錄〉中有《淨土盂蘭盆經》一卷五紙。此經已佚。《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引用其文,稱為《大盆淨土經》,說十六國王聞佛說目連救母脫苦之事,各造種種寶盆以盛飲食,獻佛及僧事。

關於竺法護譯的《盂蘭盆經》有許多註解。現存的有唐‧慧淨《盂蘭盆經講述》一卷、唐‧宗密《盂蘭盆經疏》一卷、宋‧元照《盂蘭盆經疏新記》二卷、宋‧普觀《盂蘭盆經疏會古通今記》二卷、宋‧遇榮《盂蘭盆經疏孝衡鈔》二卷、宋‧日新《盂蘭盆經疏鈔餘義》一卷、明‧智旭《盂蘭盆經新疏》一卷、清‧靈耀《盂蘭盆經折中疏》一卷、清‧元奇《盂蘭盆經略疏》一卷。

《盂蘭盆經》的經題解釋有兩種說法︰一說「盂蘭」是梵音,義為倒懸;「盆」是華言,指盛食供僧的器皿。如唐‧慧淨《盂蘭盆經讚述》中說(大正85‧540a)︰「名餐悉俎在於盆內,奉佛施僧以救倒懸之苦,故名盆也。」唐‧宗密《疏》云(大正39‧506c)︰「盂蘭是西域之語,此云倒懸;盆乃東夏之音,仍為救器。若隨方俗,應曰救倒懸盆。」明‧智旭《新疏》、清‧靈耀《折中疏》、元奇《略疏》都用此說。第二說以為「盂蘭盆」三字都是梵語音譯。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三十四(大正54‧535b)︰「盂蘭盆,此言訛也。正言烏藍婆拏,此譯云︰倒懸。案西國法,至於眾僧自恣之日,云先亡有罪,家復絕嗣,亦無人饗祭,則於鬼趣之中受倒懸之苦。佛令於三寶田中供具奉施佛僧,祐資彼先亡,以救先亡倒懸饑餓之苦。舊云︰盂蘭盆是貯食之器者,此言誤也。」(今按經文前段亦無以食物安盆中之語。)宋‧遇榮《盂蘭盆經疏孝衡鈔》云(卍續94‧749上)︰「經題者,梵語佛陀你舍烏藍婆拏門佐羅素呾纜,華言︰覺者說救倒懸器經。(中略)盂蘭盆者,即今大宋翻經者言,此皆梵語訛略也。具正應云烏藍婆拏,孝順義,供義,恩義,倒懸義。盆亦訛略,舊云︰盆佐那。新云︰門佐羅,亦云︰門佐曩,華言救器,以義回文名救倒懸器。」此是遇榮與當時譯經院譯師商榷所得的解釋。

至於依據《盂蘭盆經》而舉行儀式,創始於梁武帝蕭衍。《佛祖統紀》卷三十七云︰大同四年(538)帝幸同泰寺,設盂蘭盆齋。義楚《釋氏六帖》四十五云︰「宏明云︰梁武帝每於七月十五日普寺送盆供養,以車日送,繼目連等。」自此以後,成為風俗,歷代帝王以及群眾無不舉行,以報德。唐‧道世《法苑珠林》卷六十二〈祭祠篇〉云(大正53‧750b)︰「國家大寺,如似長安西明、慈恩等寺,(中略)每年送盆獻供種種雜物及輿盆音樂人等,並有送盆官人,來者非一。(中略)外有施主獻盆獻供種種雜事。」可見唐時風俗對於盂蘭盆供是很重視的。此後就更盛大的舉行。《佛祖統紀》卷五十一云(大正49‧451a)︰「(唐)代宗(李豫)詔建盂蘭盆會,設七廟神座,迎行衢道。」(又見卷四十一大曆三年條)「德宗(李適)幸安國寺,設盂蘭盆供。」(又見卷四十一貞元十五年條)。《釋氏通鑑》卷九亦有類似的記載,並云歲以為常。宋‧贊寧《大宋僧史略》卷中〈內道場〉條中也記此事云(大正54‧247c)︰「造盂蘭盆,飾以金翠。」只是以前送盆往寺設供,至此改在宮內舉行,而供器更莊嚴了。民間對於盂蘭盆會也日見熱烈,如日本‧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會昌四年(844)條記云︰「(長安)城中諸寺七月十五日供養,作花蠟、花餅、假花果樹等各競奇妙。常例皆於佛殿前鋪設供養。傾城巡寺隨喜,甚是盛會。今年諸寺鋪設供養勝於常年。」不僅在家士庶競修供養,出家僧侶也各出己財,造盆供佛及僧。如宗密《盂蘭盆經疏》序云(大正39‧505a)︰「年年僧自恣日,四事供養三尊,宗密依之修崇,已歷多載。」

到了宋代,這種風俗相沿不改。但是盂蘭盆供的富麗莊嚴和供佛及僧的意義減少,而代之以薦亡的行事。在北宋時,如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八〈中元節〉條所說︰「印賣尊勝、目連經。又以竹竿斫成三腳,高三、五尺。上織燈窩之狀,謂之盂蘭盆。掛搭衣服、冥錢在上,焚之。構肆樂人自過七夕,便搬目連經救母雜劇,直至十五日止。觀者倍增。」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七亦云︰「七月中旬,俗以望日具素饌享先。織竹作盆盎狀,貯紙錢,承以一竹。……謂之盂蘭盆。」宋‧高承《事物紀原》曾呵責其失云︰「按盂蘭經曰︰『目連母亡,生餓鬼中。』佛言︰『須十方僧眾之力,至七月十五日具百味五果,以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後代廣為華飾,乃至割木割竹,極工巧也。今人第以竹為圓架,加其首以斫葉中貯雜饌。陳目連救母畫像,致之祭祀之所。失之遠甚矣。」但《事物紀原》尚無焚盆及掛冥紙之說,似尚是宋代早期風俗。及至南宋,如宋‧吳自牧《夢梁錄》卷四云︰「七月十五日……僧寺於此日建盂蘭盆會,率施主錢米,與之荐亡。」

自後盂蘭盆會便成寺院中每年重要行事之一。元‧德煇重編《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月分須知中云(大正48‧1155a)︰「七月初旬,堂司預出盂蘭盆會諸寮看誦經單,預率眾財辦斛食供養。十三日散楞嚴會。十五日解制。當晚設盂蘭盆會,諷經施食。」元‧明本《幻住庵清規》云(卍續111‧975上)︰「七月,(中略)十五日解制人事。此夜分啟建盂蘭盆勝會以濟幽爽,以報劬勞。此會亦須預出經單,請大眾隨意披閱。此會有開甘露門一壇,請依而行之。」這就說明盂蘭盆會的主要內容在於諷經施食了。這種儀式一直流行到明代。明‧袾宏《正訛集》中曾加以辯正云︰「世人以七月十五日施鬼神食為盂蘭盆大齋之會,此訛也。蘭盆緣起目連,謂七月十五日,眾僧解夏自恣,九旬參學多得道者,此日修供,其福百倍,非施鬼神食也。施食自緣起阿難,不限七月十五。所用之器是摩竭國斛,亦非蘭盆。蓋一則上奉賢聖,一則下濟餓鬼,惡可得混﹖」清‧儀潤曾欲兩全其道,謂日獻蘭盆,恭敬三寶;夜施斛食,普渡鬼神。儀潤《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八中詳載《蘭盆儀軌摘要》,云全卷見《蘭盆會纂》中。其中有淨壇繞經、上蘭盆供、眾僧受食諸儀節,又附蘭盆會約二十一條。但是各寺院遵行者不多,在群眾中仍多以薦亡度鬼為盂蘭盆會的主要行事。 (周叔迦)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三十七;淺井善應《盂蘭盆會の起源》;高楠順次郎《盂蘭盆會の意義》;鎌田茂雄《中國佛教の儀禮》。


省念

五代臨濟宗僧。號首山,萊州(山東)人,俗姓狄。幼在本郡南禪寺剃度。纔受具戒即遍遊叢席。專修頭陀行,並密誦《法華經》,人稱「念法華」。

後師事風穴延沼禪師,得其心法。開法於汝州(河南省臨汝)首山,為第一世。又住汝州葉縣寶安山廣教院及城下寶應院等。其家風為︰「一言截斷千江口,萬仞峰前始得玄。」時其禪法名振四方,風靡當世。淳化三年(992)十二月四日午時說上堂偈曰(大正51‧304c)︰「今年六十七,老病隨緣且遣日,今年記取來年事,來年記著今朝日。」翌年十二月四日,辭眾說上堂偈曰(大正51‧305a)︰「白銀世界金色身,情與非情共一真,明暗盡時俱不照,日輪午後見全身。」言訖,安然而逝,時年六十八。著《汝州首山念和尚語錄》一卷傳世。

◎附︰首山省念語錄選輯(文中「師曰」之「師」,即指首山省念)

(1)首山和尚拈竹篦示眾云︰汝等諸人若喚作竹篦則觸,不喚作竹篦則背,汝諸人且道,喚作甚麼﹖(此即後人所謂之「首山竹篦」公案。出自《無門關》第四十三則。)

(2)問︰「如何是佛﹖」師云︰「新婦騎驢阿家牽。」僧云︰「未審此語什麼句中收﹖」師云︰「三玄收不得,四句豈能該。」僧云︰「此意如何﹖」師云︰「天長地久,日月齊明。」(此即後世所謂之「首山新婦」公案。出自《古尊宿語錄》卷八。)

(3)僧問︰「如何是和尚家風﹖」師曰︰「一言截斷千江口,萬仞峰前始得玄。」問︰「如何是首山境﹖」師曰︰「一任眾人看。」問︰「如何是境中人﹖」師曰︰「喫棒得也未﹖」僧禮拜。(出自《景德傳燈錄》卷十三,此下自(4)至(8)皆同此。)

(4)問︰「古人拈槌豎拂,意旨如何﹖」師曰︰「孤峰無宿客。」僧曰︰「未審意旨如何﹖」師曰︰「不是守株人。」

(5)問︰「一樹還開華也無﹖」師曰︰「開來久矣。」僧曰︰「未審還結子也無﹖」師曰︰「昨夜遭霜了。」

(6)問︰「臨濟喝,德山棒,未審明得什麼邊事﹖」師曰︰「汝試道看。」僧喝,師曰︰「瞎。」僧再喝,師曰︰「遮瞎漢只麼亂喝作麼﹖」僧禮拜,師便打。

(7)問︰「如何是古佛心﹖」師曰︰「鎮州蘿蔔重三斤。」

(8)問︰「學人久處沈迷,請師一接。」師曰︰「老僧無恁麼閑功夫。」又曰︰「要行即行,要坐即坐。」

〔參考資料〕 《釋氏稽古略》卷四;《景德傳燈錄》卷十三;《五燈會元》卷十一;《古尊宿語錄》卷八;《禪林僧寶傳》卷三;《禪學思想史》卷下;阿部肇一《中國禪宗史》第六章;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



音譯若那、闍那。又稱智慧。即對事理的是非邪正能判斷了知的精神作用。若廣論之,有邪、正之別。邪智,是指由不正的推度而作不正決斷之智;正智,是指照見事理的真相,而作決斷之智。在佛教,悟界的真因,在於得正智,並以此為要。亦即大、小乘的要行,是在於戒、定、慧三學。戒,使三業清淨,使三昧定現前。而定是為了發得無漏聖智之慧,因此以智為究竟。不論是觀四諦之理而得智,或觀十二因緣而得智,或修六度之行而得智,其究竟,不外是在於得般若波羅蜜之智。

至於佛果之境所得者則是菩提、涅槃。菩提是究竟之智,涅槃是其所證之理。因此,大、小乘對此所論頗多。小乘論部中,迦多衍尼子的《發智論》,依法、類二智以及苦、集、滅、道四智,闡明根蘊;對於定蘊,則依盡、無生二智,或八智加以論列。從卷七到卷十,對智蘊的論述最為詳盡。

《大毗婆沙論》卷一0六云(大正27‧546c)︰
「或有一智攝一切智,謂法智非如法智,以智體是法故。或有二智攝一切智,謂有漏智、無漏智。或有三智攝一切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或有四智攝一切智,謂前三智加他心智。或有五智攝一切智,謂世俗智及苦、集、滅、道智。或有六智攝一切智,謂前五智加他心智。或有七智攝一切智,謂八智中除他心智。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中略)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

又,同書卷一一0云,十二因緣中除了無明之外,其餘又各有苦、集、滅、道四智,共計四十四智;另又各有七智,合計七十七智。《俱舍論》〈聖賢品〉說聖智有八忍、八智,〈智品〉說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十智。總而言之,該論所列出之智的種類,是從有漏世俗智,進而生起無漏智,觀三界四諦之理以斷一切事理煩惱,得盡智、無生智,到證得阿羅漢果的各種智。

《成實論》〈智相品〉云(大正32‧360b)︰
「真慧名智。真者,謂空無我,是中智慧,名為真智。假名中慧,名想,非智。(中略)慧根是聖諦攝。又說,苦、集智等,當知真實。緣第一諦是名智慧。又說,於諸法中,智慧為上。又說,無上正遍知亦說慧眼,故知其實。又,佛十力皆是智性,故知智慧為實,緣第一義。」

正智與正見雖為一體,但淺深有別。智,可類別為︰聞、思、修三慧,法、義、辭、樂說四無礙智,法住、泥洹、無諍、願、邊際五智,身、天眼、天耳、他心、宿命、漏盡六通智,四諦下的八忍、八智,法、比、他心、名字、四諦(苦、集、滅、道)、盡、無生的十智,四十四智以及七十七智等。

在大乘經論中,《入楞伽經》卷五說智有世間智、出世間智與出世間上上智。謂諸外道、凡夫等,執著一切諸法之有無,名世間智;諸聲聞、緣覺虛妄分別自相、同相,名出世間智;佛、菩薩觀察一切諸法為寂靜且不生、不滅,離有、無二見,云出世間上上智。《大智度論》卷二十三依據《大品般若經》,在小乘的十智之外另加如實智,而成為十一種智。《成唯識論》卷十說有佛果四智,即轉第八識而得大圓鏡智,轉第七識而得平等性智,轉第六識而得妙觀察智,轉前五識而得成所作智;此為佛果的四智心品。

又,《心地觀經》卷二以及《佛地論》,也出現此四智,並加清淨法智於四智中,稱為佛地五法。《大乘玄論》說,四智是指實慧、方便慧二慧與權智、實智二智。《法華玄義》認為,《大智度論》的四智辨是依據佛知見的開示悟入而說的,並立道慧、道種智、一切智、一切種智等四智;又將除去道慧而成的三智,配以空、假、中三諦,而成「三智一心中得」之義。

在密教,說大日如來具有五智,即在四智心品之外另加法界體性智。並將此五智配於五大(空、地、水、火、風)、五佛(大日、阿閦、寶生、阿彌陀、不空成就)、五部(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

◎附一︰〈十智〉(編譯組)

「十智」之梵語為daśa jñānāni,藏語為śes-pa bcu。茲分三類敘述如次︰

(一)開有漏與無漏智慧而成的十種智慧︰略如下述︰

(1)世俗智︰又名世俗等智或等智。指取世俗境,順世間俗事而起的智慧,是有漏慧的總稱。

(2)法智︰緣欲界四諦之理,斷欲界煩惱的無漏智。

(3)類智︰又名比智或未知智。指隨法智而生,依色、無色界四諦之理斷其煩惱的無漏智。

(4)苦智︰觀五取蘊非常、苦、空、無我,斷苦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5)集智︰又名習智。謂觀有漏之因性為因集緣生,斷集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6)滅智︰謂觀擇滅無為之行相為滅靜妙離,斷滅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7)道智︰於聖道作道、如、行、出之行相,斷道諦所屬之煩惱的無漏智。

(8)他心智︰謂緣現在、他相續中能緣心之智。由無漏的法智、類智、道智與有漏的世俗智所成。雖名他心智,並非能知一切他心。亦即,下地的他心智不知上地之心,下位的他心智不知上位之心,鈍根的他心智不知利根之心;又,雖知現在法,但不能知過去、未來之法;又,法智所攝的他心智不知類智,類智所攝的他心智不能知法智。

(9)盡智︰在無學位所生起的智慧,指無學聖者遍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的無漏智。

(10)無生智︰也是在無學位所生起的智慧,指遍知我已知苦,復更無可知;我已斷集,復更無可斷;我已證滅,復更無可證;我已修道,復更無可修。是由無生之行相而有的智慧。

何等人具有此十智﹖異生與未離欲聖者於入見道初剎那的苦法忍位,僅成就世俗智;入第二剎那苦法智位,成就世俗智、法智、苦智三智;入第四剎那苦類智位,成就前三智與類智;入第六剎那集法智位,成就前四智與集智;入第十剎那滅法智位,成就前五智與滅智;入第十四剎那的道法智位,成就前六智與道智。又,在修道位上,未離欲者也成就這七智,已離欲者成就前七智與他心智,時解脫者成就前八智與盡智,不時解脫者加無生智,總成十智。

再論十智的依地。世俗智依欲界以至有頂等十八地;他心智僅依四根本靜慮;法智依四根本與未至、中間六地;其餘的類智、四諦智、盡智與無生智,則除去欲界與有頂,依其他的四根本、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等九地。

其次分別有漏、無漏。世俗智為有漏,餘八為無漏,他心智通有漏、無漏。

(二)菩薩入十住中灌頂住菩薩所成就的十智︰依新譯《華嚴經》卷十六〈十住品〉所說,即(1)震動無數世界,(2)照耀無數世界,(3)住持無數世界,(4)往詣無數世界,(5)嚴淨無數世界,(6)開示無數眾生,(7)觀察無數眾生,(8)知無數眾生根,(9)令無數眾生趣入,(10)令無數眾生調伏。

此中,前五者為「了世界無礙智」,後五者為「成就眾生無礙智」。又,舊譯《華嚴經》卷八則列舉下列十智︰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悉能照明無量世界、悉能住持無量世界、悉能遍遊無量世界、悉能嚴淨無量世界、悉知無量眾生心行、悉知眾生隨心所行、悉知無量眾生諸根、悉能方便度無量眾生、悉能調伏無量眾生。

(三)灌頂住菩薩於勝進分所學的十種智︰依新譯《華嚴經》卷十六〈十住品〉所說,即(1)三世智,(2)佛法智,(3)法界無礙智,(4)法界無邊智,(5)充滿一切世界智,(6)普照一切世界智,(7)住持一切世界智,(8)知一切眾生智,(9)知一切法智,(10)知無邊諸佛智。《華嚴經大疏鈔》卷十六(下)釋云(卍續9‧496上)︰
「列中(一)學佛三達智,此是總句。(二)佛法智者,覺法自性善出現儀。(三)事理無礙。(四)事法橫廣。(五)大用周遍。(六)身智光照。(七)神力持令不壞,法力持令進善。(八)窮盡所化。(九)知化法。(十)了化主。」

另依舊譯《華嚴經》卷八所說,十智為︰三世智、一切佛法智、法界無礙智,法界無量無邊智、充滿一切世界智、普照一切世界智、能持一切世界智、分別一切眾生智、一切種智、佛智無量無邊智。此外另有多種十智,文繁不載。

◎附二︰〈十一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一智為佛菩薩的十一種智慧。即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法智、類智(比智)、世俗智(世智)、他心智(知他心智)、如說智(如實智)。其中,前十智為大小乘所盛論,第十一如實智指如實知一切而無罣礙之佛智,唯為大乘所談。故《大智度論》卷八十四以之為大小乘有差別之所以,卷二十三並就一一智而解釋,並詮解如實智云(大正25‧234a)︰
「如實智者,十種智所不能知,以如實智故,能知十智各各相、各各緣、各各別異、各各有觀法。是如實智中,無相、無緣、無別,滅諸觀法,亦不有觀。十智中有法眼、慧眼,如實智中唯有佛眼。十智,阿羅漢、辟支佛、菩薩共有,如實智唯獨佛有。所以者何﹖獨佛有不誑法,以是故知如實智獨佛有。復次,是十智入如實智中,失本名字唯有一實智,譬如十方諸流水皆入大海,捨本名字但名大海。」

《大乘義章》卷十五解釋如實智,云(大正44‧763c)︰
「如實智者,汎釋有二,一者獨法,二者共法。緣攝諸智為一如實,名為獨法;約對餘智說為十一,名為共法。」

此外,該書又約大小辨其通局,加以分別︰(1)隱顯互論,則前十種是聲聞、緣覺之智,後一如實智是大乘智,諸佛菩薩雖知苦等,通亦是如實智所收。(2)簡勝異劣,謂諸佛菩薩智解寬廣,具十一智,聲聞緣覺智解狹劣,僅有十智,缺如實智。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六、卷二十七;《無量壽經》卷下;《大乘玄論》卷四;《成唯識論》卷九;舊譯《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十七;《發菩提心論》。


淨土宗

中國佛教的一個宗派。由於這個宗派是專修往生阿彌陀佛淨土的法門,後世就稱它為淨土宗,又稱為蓮宗。淨土宗立祖之說起於宋代。宋‧四明宗曉(1151~1214)以晉‧廬山慧遠為蓮社始祖,善導、法照、少康、省常、宗賾五人繼之(《樂邦文類》卷三)。後來四明志磐改立慧遠、善導、承遠、法照、少康、延壽、省常為蓮社七祖(《佛祖統紀》卷二十六〈淨土立教志〉)。明清之際又加推袾宏為八祖。清‧道光旬,悟開更加推智旭為九祖、實賢為十祖、際醒為十一祖(《蓮宗正傳》)。晚近印光又改推行策為十祖,實賢、際醒遞降為十一祖、十二祖。印光的門下也加推他為十三祖。此宗被推為祖師的,大都以其人弘揚淨土法門有貢獻的緣故,並非像他宗的法系有前後傳承的關係。

中土的往生淨土法門,起於東晉潛青山竺法曠(327~402),《高僧傳》卷五說他「每以《法華》為會三之旨,《無量壽》為淨土之因,常吟咏二部,有眾則講,獨處則誦。」稍後,慧遠(334~416)於元興元年(402),和彭城劉遺民、雁門周續之、新蔡畢穎之、南陽宗炳等一二三人,在廬山般若台精舍阿彌陀佛像前,建齋立誓,結社念佛,共期往生西方。又編有《念佛三昧詩集》,序中並有「又諸三昧,其名甚眾,功高易進,念佛為先」等語。慧遠與十八高賢結白蓮社(簡稱蓮社),同修淨業。此蓮社得名之由,是謝靈運一見慧遠肅然心服,替他在東林寺開鑿東西兩池,種白蓮,因而以蓮社稱(《佛祖統紀》卷三十六)。

慧遠圓寂後,專修淨土法門的雖不乏其人,但到東魏的曇鸞才有發展,而奠定後世淨土立宗的基礎。曇鸞(476~542),雁門人,原於四論及佛性深有研究,後來感於人命危脆,到江南去求長生之法於陶弘景,得仙經十卷,歸途在洛陽遇到菩提流支,給他一部《觀無量壽佛經》,說是解脫生死的大仙方。於是焚毀仙經,專修淨業。先後在并州的大岩寺、汾州的玄中寺弘通淨土法門,著有《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註》(簡稱《往生論註》)二卷,《略論安樂淨土義》、《讚阿彌陀佛偈》各一卷等。他在《往生論註》中,依龍樹的《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立難行、易行二道之說。以在五濁之世,無佛之時,求到不退轉地,是難行道;以信佛的因緣願生淨土,憑藉佛的願力便得往生,即入大乘正定之聚,是易行道。加以文理兼到,深為後世學者所推重,隋代智顗所著《十疑論》中曾有所引用。

曇鸞以後,著名的佛教學者靈裕(518~605)、慧遠(淨影慧遠,523~592)、智顗(538~597)、吉藏(549~623)等,都有關於淨土法門的撰述(靈裕撰有《無量壽經疏》及《觀無量壽佛經疏》等,均已逸失;慧遠撰有《無量壽經義疏》一卷、《觀無量壽佛經義疏》二卷等;智顗撰有《觀無量壽佛經疏》一卷、《阿彌陀經義記》一卷等;吉藏撰有《無量壽經義疏》一卷等)。然皆非專宗淨土,而繼承曇鸞法系大弘淨土宗的,則是唐代的道綽、善導。道綽(562~645),并州文水(今山西太原)人,原是涅槃學者,後來在玄中寺看到記述曇鸞事蹟的碑文,深有所感,於是專修淨土法門,每日口誦阿彌陀佛。又前後講《觀無量壽佛經》將近二百遍,勸人念阿彌陀佛名;撰有《安樂集》二卷。他在集中,本於難行易行之說,立聖道、淨土二門,把在此土斷惑證理、入聖得果的教門,稱為聖道門;憑藉彌陀願力往生極樂國土、入聖證果的法門,稱為淨土門。認為在此末法時代,只有淨土一門是,起初誦《法華》、《維摩》,後依《觀無量壽佛經》專修十六觀,更往玄中寺從道綽聽講淨土要旨。後到長安,在光明、慈恩等寺宣揚淨土,著有《觀無量壽佛經疏》(一稱《觀經四帖疏》)四卷、《轉經行道願往生淨土法事讚》二卷,《觀念阿彌陀佛相海三昧功德法門》、《往生禮讚偈》、《依觀經等明般舟三昧行道往生讚》各一卷等,完備地組成了淨土一宗的宗義及行儀。他的《觀無量壽佛經疏》四卷傳去日本,到了十二世紀時,原出身於日本比叡山天台宗的源空(1133~1212),即依這一《經疏》的〈散善義〉,著《選擇本願念佛集》等,宣揚專修念佛的淨土教,開創了日本的淨土宗。源空的弟子分成「六大法系」,其中之一親鸞(1173~1262),又開創了日本的淨土真宗。善導的弟子有懷感、懷惲、淨業等。

懷感起初不信念佛往生之說,後來由善導的啟迪,虔誠念佛,撰《釋淨土群疑論》七卷,通釋關於往生淨土的各種疑難。其後有少康(﹖~805),縉雲仙都山人。初誦《法華》、《楞嚴》,後來學律部及《華嚴》、《瑜伽》。貞元初(785~),在洛陽白馬寺,得到善導的《西方化導文》,從此專修淨業。後到睦州(今浙江建德縣)建淨土道場,時人稱為「後善導」,嘗和文諗集錄從東晉‧慧遠到唐‧邵願保四十八人的事蹟,撰成《往生西方淨土瑞應刪傳》一卷。此外,有和道綽、善導同時的迦才,住在長安弘法寺,勤修淨業,嘗整理道綽的淨土學說,撰成《淨土論》三卷。

又有慧日(680~748),和善導、少康「異時同化」(《宋高僧傳》卷二十九),世稱慈愍三藏。青州東萊郡(今山東掖縣)人,受具足戒後,從海路往印度求法,經過十三年,從陸路東歸,中途就印度學者聽受淨土法門。回國後,勤修淨業,撰有《淨土慈悲集》三卷,《般舟三昧讚》、《西方讚》各一卷。他在《般舟讚》中,說迴心念佛、凡夫得生淨土等義,和善導的說法相似;但在《慈悲集》中主張教禪一致、禪淨合行、戒淨雙修,這就和善導專修淨土的主張有所不同。稍後有承遠、法照。承遠(712~802),初從資州智詵的門下處寂(648~734),傳受禪法,後來在衡山教人專念彌陀,道化甚盛,時人稱為彌陀和尚。法照起初入廬山結西方道場,修念佛三昧,後來到衡山師事承遠,既而依《無量壽經》立五會念佛,以音韻文學弘揚淨土法門,嘗在并州及禁中舉行,道化甚盛,撰有《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行儀》三卷,《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及《大聖竹林記》各一卷,其《五會法事讚》中,引載慧日的《般舟讚》全文。承遠、法照都有許多弟子,但其後傳承不久就中斷了。

唐人關於淨土的撰述,除上述外,還有《阿彌陀經通讚疏》三卷、《西方要訣釋疑通規》一卷(以上兩種相傳是窺基所撰)、《念佛鏡》二卷(道鏡、善導共集)、《念佛三昧寶王論》(飛錫撰)、《觀無量壽佛經記》一卷(法聰撰)、《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三卷(新羅‧憬興撰)、《無量壽經宗要》一卷、《遊心安樂道》一卷(以上兩種新羅‧元曉撰)等,就中憬興《述文贊》、元曉《宗要》,古來和慧遠、吉藏兩疏並稱《無量壽經》四大註疏。

五代末,吳越有延壽(904~975),盛倡禪淨合行說。延壽錢塘(今浙江杭州巿)人,原來是法眼宗的巨匠,既而一意專修淨業,後住永明寺,以一百八事為每日常課,晚間往南屏山頂行道念佛,撰有《萬善同歸集》三卷、〈神棲安養賦〉一篇(有自註,已佚),迴向極樂。宋初,專弘淨土的,有省常(959~1020),錢塘人,淳化中(990~994),住在昭慶寺,慕廬山白蓮社的遺風,在西湖邊結蓮社專修淨業,後來改名為易行社,信眾入社的有一二三人,僧眾千餘人。

宋初以後,禪宗、天台宗、律宗等學者多兼弘淨土。雲門宗的天衣義懷及其弟子慧林宗本曾著《勸修淨土說》。曹洞宗的長蘆清了,有《淨土集》行世。天台宗的學者四明知禮的弟子神照本如慕廬山之風,結白蓮社。律宗的靈芝元照博究南山律宗,著有《觀無量壽佛經義疏》、《阿彌陀經義疏》等,其弟子道言亦兼修淨業。

結社念佛之風,到宋代愈盛,從省常的易行社起,有知禮的念佛施戒會等二十餘所;其中人數多的如靈照的淨業社(1068~1077),參加僧俗多到二萬人;也有人數很少的,如慧詢等的西歸蓮社,只有十八人。

元代弘揚淨土的,有明本、懷則、惟則、普度等。明本(中峰,1263~1323),錢塘人,為宋末元初臨濟宗的巨匠,融通禪、教、律、密、淨,晚年專修淨土,現行的《淨土懺》,即是他撰的;還有《懷淨土詩》(一百首)等許多詩文。懷則撰有《淨土境觀要門》一卷。惟則(天如)撰有《淨土或問》一卷。普度撰有《廬山蓮宗寶鑑》十卷。元末明初,有性澄、善繼、必才、顯示、大佑、普智等。就中性澄(1265~1342)撰有《阿彌陀經句解》一卷。大佑撰有《阿彌陀經略解》一卷、《淨土指歸集》二卷。普智(﹖~1408)撰有《阿彌陀經集註》一卷。此外,明代比較通行的淨土著述,有妙葉的《寶王三昧念佛直指》二卷,傳燈(幽溪)的《淨土生無生論》一卷,袁宏道的《西方合論》十卷。明末,雲棲袾宏(1535~1615)、憨山德清(1546~1623)、靈峰智旭(1599~1655)等學者,或唱禪淨一致,或說性相融會,或論儒佛合一,而一概以淨土為歸宿。袾宏,仁和人,起初參禪有省,後來住在梵村雲棲寺,常修念佛三昧,撰有《阿彌陀經疏鈔》四卷,用賢首家言語解釋淨土教義。此外,還撰有《往生集》、《淨土發願文》及《註》、《四十八願回答》、《淨土疑辨》等。德清,全椒人,早年致力於禪、教,後來在廬山仿效慧遠的六時刻漏,專修淨業;圓寂後,他的遺文被編為《憨山夢遊集》,其中有《念佛切要》等許多關於開示淨土法門的撰述。智旭,木瀆人,早年由儒入佛,遍涉諸宗,而以台宗為主,行願則專在念佛往生,撰有《阿彌陀經要解》一卷,用天台家言語解釋淨土教義;並選輯《彌陀要解》及《西方合論》等十種弘揚淨土的著述,稱為《淨土十要》,成時評點節略。

清初,比丘有實賢(省庵,1686~1734)、際醒(徹悟,1741~1810),居士有周夢顏(安士,1656~1739)、彭紹升(尺木,1740~1796)。實賢,常熟人,受具足戒後,就天的紹曇聽受《唯識》、《楞嚴》、《止觀》,受記莂為靈峰四世,既而在真寂寺閉關三年,晝覽梵筴,晚課佛號,晚年在杭州仙林寺結蓮社,單提淨土,嘗在所撰《勸發菩提心文》中,闡發淨土宗旨,激勵四眾;此外,撰有《淨土詩》一0八首,《西方發願文註》一卷、《續往生傳》一卷等。際醒,豐潤縣人,早年聽受《法華》等經,又參禪受記,後來慕永明延壽之風,專修淨業,撰有《念佛伽陀》一卷等。他的再傳弟子達默也撰有《淨土生無生論會集》一卷。周夢顏,昆山人,博覽經藏,深信淨土法門,撰有《西歸直指》四卷等。彭紹升,長洲人,初習儒書,後來信向佛乘,既而盡棄所學,專歸淨土,撰有《無量壽經起信論》三卷、《觀無量壽佛經約論》一卷、《阿彌陀經約論》一卷、《淨土聖賢錄》九卷、《西方公據》二卷、《念佛警策》二卷、《一行居集》八卷等。同時有羅有高(台山,1734~1779)、汪縉(大紳,1740~1796),其生平學業,皆泛濫於儒釋之間而致歸於淨土。

清末有古昆(玉峰),自稱幽溪傳法後裔;嘗在杭州建彌陀寺,撰有《淨土隨學》二卷,《淨土必求》、《蓮宗必讀》、《念佛要語》、《念佛四大要訣》、《淨土自警錄》、《淨土神珠》、《西歸行儀》、《永明禪師念佛訣》、《念佛開心頌》、《上品資糧》各一卷。又有楊文會(仁山,1836~1910),安徽石埭人,廣究大小乘經論,而以淨土為歸宿,常自稱︰「教宗賢首,行在彌陀」,篤修淨土數十年無間斷,撰有《觀無量壽經略論》一卷等。晚近有聖量(印光,1861~1941),專力提倡淨土,門下把他的文稿滙編成書,稱為《印光法師文鈔》四卷。

此宗以三經一論為所依的典籍。三經是︰(1)《無量壽經》二卷,曹魏‧康僧鎧譯,此經敘說阿彌陀佛因位的願行和果上的功德。(2)《觀無量壽佛經》一卷,劉宋‧畺良耶舍譯,此經說示往生淨土的行業。(3)《阿彌陀經》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此經說示淨土的莊嚴和執持名號證誠護念的利益。一論是︰《往生論》,全名是《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一卷,婆藪槃豆(世親)造,元魏‧菩提流支譯,此論總攝上三部經正明往生淨土的義旨。

此宗的主旨是以行者的念佛行業為內因,以彌陀的願力為外緣,內外相應,往生極樂國土。而它的實踐修行法門是念佛,特別是稱名念佛。念佛法門原有三種︰(1)稱名念佛,口稱佛名。(2)觀想念佛,觀佛相好功德。(3)實相念佛,觀法身非有非空中道實相理。稱名念佛,又稱散心念佛。觀想、實相二種,合稱定心念佛,或觀察念佛。廬山慧遠以次的淨土古師所弘揚的淨土法門,大都是觀察念佛。到了曇鸞,便包含觀察、稱名兩種。經過道綽到善導,卻側重稱名一門。善導把往生淨土的行業分作正、雜二行。正行是專依淨土經典所修的行業。雜行是其餘諸善萬行。正行又分作五種︰(1)讀誦正行,專讀誦此宗正依的《觀經》、《彌陀經》、《無量壽經》。(2)觀察正行,專思想、觀察、憶念彌陀淨土依、正二報的莊嚴。(3)禮拜正行,專禮拜彌陀一佛。(4)稱名正行,專稱彌陀一佛的名號。(5)讚嘆供養正行,專讚嘆、供養彌陀一佛。這五種正行中更有正業、助業的分別,讀誦、觀察、禮拜、讚嘆供養都是助業,只稱名是符契彌陀本願的正業。善導的淨土法門,便是捨雜行,歸正行;而又正修正業,旁修助業;一心專念彌陀一佛的名號,念念不捨,以往生淨土為期。自此以後,此宗的行持即以稱名念佛為主。其次,善導的學說和以前慧遠(淨影)、智顗、吉藏諸師的學說不同之點很多。就教說,有自力、他力的不同。慧遠等說依靠自己修行定、散二善的力量往生淨土,善導卻說憑藉佛的願力往生。就機說,有凡夫、聖者的不同。慧遠等說《觀經》的九品通凡夫和聖者,善導卻說九品只是凡夫。就佛身、佛土說,有應佛應土、報佛報土的不同。慧遠等說彌陀是應身、淨土是應土。善導卻繼承道綽《安樂集》的說法說是報身、報土。總結善導一系的淨土教義,即《無量壽經》的三輩、《觀經》的九品,都是五濁凡夫,憑藉佛的願力即得往生。即憑藉彌陀本願的他力,雖然是見、思惑未斷的凡夫,也得和地上菩薩同入真實無漏的報土。因此,一般稱之為他力念佛法門。(黃懺華)

◎附一︰太虛〈往生安樂土法門略說〉(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信
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世界一法門,約之不出信、願、行之三要。

信者,疑斷解成,志專心決之謂。約有︰信自心、信佛土、信法門之三信。

甲、信自心
(1)信吾人本心,無始無起,無終無滅,持續而恆,隨緣而轉。從生趨死,雖死非斷;從死趨生,雖生非常;招果有因,因熟成果,非一生之偶然,是故當求永安真樂。由業受身,身還造業,非一死所能了,是故當懷深憂遠慮。生死苦長,升沈變亟,茫茫六趣,知飄茵墬溷之何居!冥冥三塗,有幽囚宰烹之可懼!人身難得今已得,佛法難聞今已聞,快駒過隙,光陰容易虛度!盲龜值木,佛號好勤持念!故曰︰「此心不向今身了,更向何身了此心。」

(2)信吾心本源真性,即是佛性。是故吾人本具佛性,本來具足如來智慧佛德之藏,圓常安樂,自在清淨。若遇善友開導,歸依佛法僧寶,信從佛正法門,懇勤修習,必能證得。故曰︰「勸君買棹江頭去,定卜月明載滿船。」

(3)信吾人無始以來,亦曾生天,亦曾作人。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諸大菩薩、諸聖賢眾,分身塵剎,覺悟群生,吾人夙生必曾值遇承事供養,植種善根,所以今生得聞佛法,復能發起信願之心。雖由迷昧不自覺知,須信常為諸佛菩薩之所護念,是故應發勇猛精進之心,立堅決深固之志。十方諸佛、諸大菩薩,大慈大悲,大雄大力,無感不應,無機不攝,吾人果能敬信修習,佛菩薩必救度接引。觀之歷代往生淨土僧俗男女人等,皆以夙生善根力故,現生敬信修習力故,諸佛菩薩救度接引力故,已皆往生安樂淨土,成大菩薩;我亦如是,有願必成。故曰︰「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卑生退屈。」

乙、信佛土

(1)信阿彌陀佛於過去久遠世中,亦與吾人同為凡夫,捨國王之尊貴,從佛出家,發最深固大菩提心,立四十八深宏誓願,積功立行,生生不退。依其本因地中、行願力故,及其所教化成熟諸眾生善根力故,遂成極安樂圓妙嚴飾之淨土,與諸共願行者同生其中而成無上正等真覺,壽命無量,光明無量,故名極樂世界阿彌陀佛。

(2)信由此釋迦牟尼世尊娑婆世界之西,過十萬億佛土,確確實實有一安樂世界,為阿彌陀佛所化之淨土,觀世音、大勢至二大菩薩,洎清淨大海中無量無數菩薩聖賢僧眾,常共圍繞,聽佛說法,依佛法行,從佛法因證佛法果,永離苦難,得大解脫,神通妙用,不可思議,化身十方,修佛功德,攝諸有緣,同歸樂土。淨蓮化身,不由胎愛,隨往生者信心深淺,願力大小,行功圓偏,而有上三品、中三品、下三品──九品──之別︰下三品者,帶業往生之凡夫也;中三品者,斷惑證真之聖眾也;上三品者,宏智大悲之菩薩也。下下品下,復有鐵蓮疑城之級,廣攝罪惡深重或信願薄弱之眾,使生淨土之後,懺惡修善,斷疑生信,亦得花開見佛。然雖有此九品三級之殊,一經乘願往生,皆得永脫生死輪迴之苦,終成大覺圓寂之佛。一經花開見佛,皆得衣食如意,成無量壽,身心自由,遊無量剎。風林水鳥,常演法音,大士眾聖,共為善友。至安至樂,至美至善,至明至淨,至真至常,故名無量光壽佛極安樂淨土。

丙、信法門

(1)信此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世界法門,迺二千九百年前降生於中天竺國,為──百億日月、百億天地──三千大千娑婆世界之教主釋迦牟尼佛口之所親說;彌勒菩薩、舍利弗阿羅漢、韋提希皇后等之所親聞;阿難陀阿羅漢親承佛旨之所結集流傳,即今《無量壽經》、《佛說阿彌陀經》、《觀無量壽佛經》是也。其餘勸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剎之經論,散見大藏,不可勝記。佛說《無量壽經》之時,舍利弗等大阿羅漢,彌勒等大菩薩,及諸天諸神人非人等無量數眾,皆發願往生。佛說《觀無量壽佛經》之時,韋提希皇后依之修持,當即往生安樂土。佛說《阿彌陀經》之時,東西南北上下六方無數佛土,阿閦佛等無數諸佛,同時讚歎我本師釋迦牟尼佛,能於此五濁惡世之娑婆界中,說此最方便殊勝之法門。歷代祖師聖賢善信稱揚修習得往生成效者,更難悉數,故應信此法門最真最尊。

(2)信此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世界法門,下至極惡眾生皆可修證,上至等覺大士亦應修證。蓋下下品及鐵蓮花生者,即造五逆、十惡應墮地獄、餓鬼、旁生中者,聞此法門起信、發願、修行得往生也。其中品生者,即能持五戒、行十善,或更稍修禪定,當生人道、神道、欲界天道中者,聞此法門起信、發願、修行得往生也。觀之《往生淨土聖賢錄》中,自大聖大賢以至淫女、屠戶、鳥獸魚蟲皆有往生者,可以知矣。其上中品生者,即歡喜地至遠行地之菩薩也。其上上品生者,即不動地至等覺地之菩薩也。觀之《佛華嚴經》中普賢菩薩亦發願往生,可以知矣。故應信此法門最廣最勝。

(3)信此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世界法門,其理性雖不可窮盡,其功德雖不可思議,阿彌陀佛本因地中,曾發諸方世界有稱念其名者即為護持攝受接引往生之宏願。故《阿彌陀經》佛說︰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即自知得生淨土。故一經往生淨土,便可直至成佛,永無紆曲,永無退轉。但須心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而執持不忘,即得具足無窮盡之理性及不可思議之功德。且更有最易行之道,但須每晨稱念南無阿彌陀佛盡十呼吸,亦決定往生得不退地,永脫輪迴,直至成佛。故名此法門為橫超三界法門,一超直到如來佛地,非若從其餘法門修證者,初從戒善以超三惡,次從禪定以超欲界,次從般若以超色無色界,尚未能入菩薩正定聚位,中間多復迂滯迴墮之虞!豈若此門但從歸依娑婆界佛法僧寶而歸依極樂界佛法僧寶,即得頓超三界乎﹖故應信此法門最易最妙。

(二)願
信心立矣,若不發願,如有病人於此,雖得靈丹妙藥,已知服之必能卻病延年,身輕力健,設若不願身輕力健卻病延年,或復妄謂我今無病多壽,身體康強,無需乎此,置之不服,則不能得健康安樂延生之效。此亦如是,若不願離娑婆、願生極樂,則還與此法門為無關係。故信立當濟之以願,約之願亦有三︰

甲、念念厭離娑婆穢土而欣往安樂淨土
釋迦牟尼佛乘大悲救苦之願,為此娑婆穢土中之教主,聖口叮嚀,勸吾人厭棄離脫此娑婆穢土而欣慕往生彼安樂淨土。吾人唯能順佛之教,依教奉行,乃得謂之歸依佛法,不辜負佛恩耳。

一者,厭此閻浮提洲──吾人所居之地球即在此洲內──內、外、共三依俱苦,故願離脫;欣彼極樂淨土內、外、共三依俱樂,故願往生。云何內、外、共三依俱苦也﹖謂內則依自身而有飢渴、冷熱、疲勞、淫欲、生老病死等苦;外則依天然界而有風雨、雷電、雪雹、瘴霧、煙塵、沙礫、荊棘、嶇崎、波濤、黿、龍、虎、蟒、蚊蚋等苦;共則依人為界而有牽制、譏罵、爭奪、傷害、淫亂、狂暴、姦險、欺騙、強佔、暗竊、勢驅、威迫、刀、箭、鎗、砲、毒藥、牢獄,乃至恩愛別離、怨憎會遇、禍起蕭牆、變生袵席、求活不能、求死不得等苦。故此難堪忍受──娑婆譯義──之界,實為眾苦之海;此界中之人類,又為苦海之蝸!一經往生安樂之界,此之眾苦永皆脫離。化身如意,故內依唯樂而無苦;受境稱心,故外依唯樂而無苦;善友俱會,故共依唯樂而無苦。

二者,厭此娑婆世界,地獄、餓鬼、畜生、惡神充塞,雖得生天,第一重天亦不能過九百萬歲之壽,亦尚不免衰耗爭鬥之苦。縱使生至非想非非想天,亦不能過八萬大劫之壽。猶復執心拘定,不能自由,報期一盡,還從業墬。鑊湯、爐炭、禽腹、獸胎、或神、或鬼、忽天、忽人,輪轉靡定,出沒無常,至危至險,極可恐懼!不唯人無足戀,亦復天無足希──其有欲以念佛而生天者,當知亦是魔念,應速除滅。其有勸念佛之人,求轉世得人中富貴之報,或生天之樂報者,當知彼是魔鬼,應自堅持正願,勿為所欺──,故願離脫三有,欣彼安樂世界。彼安樂界,從本以來未有三惡道名,一經往生,即為善人、賢人、真聖、大聖,唯進無退,唯得無失,究竟成佛,常樂我淨,至安至寧,永離怖畏。不唯上品可嘉,亦復下品可羡,故願往生。

三者,厭此娑婆穢土,茫冥隔礙︰九地諸天,亦各為自類心境所拘礙,不能互相通達;降至五趣雜居地之欲界中,又復區為三界,不相聞見,不互往來。一曰天界,往來見聞但及天與仙神;二曰人界,往來見聞但及人與旁生;三曰鬼界,往來見聞但及鬼與地獄。又復鮮知夙命,不了他心,無不晦昧昏迷,故願離脫;欣彼極樂淨土顯豁開通,聖眼互見,聖耳相聞,他心鑒照,夙命清淨,身境無障,法性圓融,無不光明洞朗,故願往生。

乙、願早往生淨土得斷無盡煩惱而成無上佛陀
在此娑婆世界,雖發成佛之心,惡緣充滿,善緣稀罕,修行甚難,多有退失,少得成佛。往生極樂世界,即具成佛之因,善緣具足,惡緣絕無,修行甚易,決不退失,皆得成佛。為成佛故,願生淨土,乃菩薩之大智心也。若無此願,雖得往生,未能即從上品生。

丙、願早往生淨土得學無量法門而度無邊眾生 
在此娑婆世界,欲一生中成就佛菩薩行,具足諸佛菩薩功德智慧,通達無量方便法門,善能隨順一切眾生種種根機性欲而為化度,甚難甚難!然一往生安樂淨土,花開見佛,證無生忍,即得深達實相,遍通法性,分身十方世界,普度無邊眾生。為度生故,願生淨土,乃菩薩之大悲心也。若無此願,雖得往生,未能即從上上品生。

(三)行
信真願切,若不實行修習,如病人雖欲服靈丹妙藥而得卻病延年、身輕力健之效,然不如法調服,則還與此靈丹妙藥為無關係,不能得其成效;此亦如是。故信立、願具,當濟之以行,約之行亦有三︰

甲、通行
一者,孝養父母,敬事師長,救護生靈。二者,具歸佛、歸佛法、歸佛法僧之相,持戒修善。三者,存自覺、覺他人、覺行圓滿之心,信因知果。此三種行,蓋為信佛教者通常之行,而《觀無量壽佛經》亦取為往生安樂之要行也。

乙、正行
正行者,即念阿彌陀佛也。通言念佛,未專指念阿彌陀佛,今則為求往生安樂土故,專指念阿彌陀佛也。即念阿彌陀佛,復有︰覺性念、觀相念、持名念之三種。茲就古今賢哲所親驗遵行之至簡至妙者言,無過持名念佛。持名念佛,復有三種︰

(1)每日定課念︰復有二種︰{1}於每晨起身,盥漱之後,於佛像或佛經之前,面西正立,唱歸依佛一拜,唱歸依法一拜,唱歸依僧一拜,唱南謨本師釋迦牟尼佛一拜,唱南謨彌勒菩薩一拜,唱南謨普賢菩薩一拜,三唱南謨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三拜;然後或長跪、或端坐、或仍正立;或出聲朗念、或澄心默念阿彌陀佛四字,隨氣長短,盡十口氣。念畢,再唱南謨西方極樂世界大慈大悲阿彌陀佛一拜,唱南謨觀世音菩薩一拜,唱南謨大勢至菩薩一拜。又誦發願偈曰︰「願生西方淨土中,九品蓮華為父母,花開見佛悟無生,不退菩薩為伴侶。」然後隨作他事,所費不過十分鐘耳。依此日日行之有恆,命終決定往生安養。如行役於外,不能供像禮拜者,當向西合掌立禮,惟念阿彌陀佛而誦偈迴向,亦不可缺也。{2}於每日隨定幾時幾次,用數珠記聲數念之,每日定課念幾百聲、幾千聲、或幾萬聲不等,須以漸能增加不可減少為要。每時起訖禮拜唱誦如上,依此日日行之有恆,命終決定往生安養。

(2)恆時隨緣念︰於一切時,於一切處,隨一切緣,作一切事,行住坐臥,語默動止,見聞覺知,色聲味觸,心有所思,意有所觀,即攝六根以念南謨阿彌陀佛。若殺生而不能救,當念南無阿彌陀佛,度其識神而往安樂。若遇病人而不能護,當念南無阿彌陀佛,釋其悲痛而生安樂,並須為其廣說阿彌陀佛國土樂事,及佛願力,勸其專念求生。若遇休閒,當念南無阿彌陀佛,願令寧靜而勿遊思亂想。若遇勞苦,當念南無阿彌陀佛,願令精進而得成就安息。推而廣之,通而貫之,無非南無阿彌陀佛之一淨念相繼而已。然此行頗不易行之,最好兼修每日定課之念,除每日定課之念外,乃修此恆時隨緣念,則千穩百當矣。

(3)剋期取證念︰休息世緣,捨離人事,或獨自己,或共善友,或於佛寺,或於靜室,或定一日乃至七日,一七日乃至七七日,數月乃至一年,數年乃至終身,禮敬佛法,懺除業障,兼誦往生淨土經典及諸大乘經律,心心發願往生極樂,晝夜六時長坐經行,專念阿彌陀佛,剋期念成一心不亂,親證念佛三昧,現前即得了了常見西方極安樂淨土阿彌陀佛及諸大菩薩,常會一處,則未捨娑婆之報,已證極樂之果矣。故已修前之二行者,能於每年結一念佛七會,行之尤好。

丙、助行
隨喜隨力修布施中財施,所謂刻印經書,造塑塔像,立寺修齋,飯僧放生,建橋築路,賑饑濟貧,恤孤養老,救災護病,燈明船渡,茶水湯藥等等。隨喜隨力修布施中法施,所謂自孝父母,教人孝父母,自護國家,教人護國家,自受三歸,教人受三歸,自持五戒,教人持五戒,自念阿彌陀佛,教人念阿彌陀佛,自誦大乘經典,教人誦大乘經典,乃至開大法會,建大法幢等等。要之,凡有善利,無不興崇,而一一皆發願迴向往生極樂,不求人天福報,則萬善同歸,同歸淨土矣。

釋太虛曰︰夫修此法門者,如赴他處取一物然,信者,如目,要須見得明了,確有其物,確是可取之物,確是吾所能取之物,然後得取之也。行者,如足,雖舒目遙見而足不前進則不能取,足雖前進不欲伸手取之,仍不能得,必目、手、足三者同時俱運,而後乃取得之。故不唯有信,亦不可無行願,有願,不可無信行,有行,不可無信願;抑亦有信願不可無行,有願行不可無信,有信行不可無願也。佛乘妙寶,曰信、願、行。能確然有得乎此,念阿彌陀佛往生安樂淨土之法門,更無剩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附二︰〈南無阿彌陀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南無阿彌陀佛,淨土宗信徒在念佛時的全稱句。意謂歸依、禮敬阿彌陀佛。此語俗稱六字名號或六字洪名。《觀無量壽經》下品下生段載(大正12‧346a)︰「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又,唐‧善導《觀無量壽佛經疏》卷一〈玄義分〉云(大正37‧250a)︰「今此觀經中,十聲稱佛即有十願十行具足。云何具足﹖言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言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以斯義故,必得往生。」

「南無」的梵語是namo,其語根為有禮敬之義的nam,又音譯為南牟、南謨等,意譯為歸命、歸依。南無阿彌陀佛,表示對阿彌陀佛的歸依。南無佛之語見於《法華經》。經典中特別限定以阿彌陀佛為對象的,僅見於《觀無量壽經》。

善導特重此「南無阿彌陀佛」之稱,並將之與《觀無量壽經》所說的第十八願「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連結在一起詮釋,而將十念解作念南無阿彌陀佛十遍。且將稱六字名號置於往生淨土諸行因的最上位。又謂此六字具足往生淨土所必備的願行。

日本淨土宗也對六字名號作種種解釋。鎮西派主張口稱「南無」是願,口稱「阿彌陀佛」是行,因此任何下根器者,只要稱念「南無阿彌陀佛」,自然願行具足。證空以為「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是彼佛名號。六字中,「南無」二字是眾生能歸的心。若分機法,則屬於機。若分願行,則屬於願。阿彌陀佛確立眾生往生的誓願,係已得正覺的佛,因此眾生之往生應與阿彌陀佛的成佛同時成就。所以,證空以為阿彌陀佛是眾生往生的行體,眾生往生所必須的願行已成就於彌陀的法體上。因此,「南無」二字雖是眾生之體,但此體是攝於彌陀覺體的眾生之姿,此名為願行具足、機法一體。凡聽聞此名號者,了解信受,則能住於不退。

此外,淨土真宗也說六字名號。親鸞在《教行信證》〈行卷〉中謂,六字名號是他力迴向的大行。蓮如承繼此說,且以「南無」為信心之義,「阿彌陀佛」為攝取義。「南無」為信之機,「阿彌陀佛」為救濟之法。又,該宗之重視繪像更甚於木像,重視名號更甚於繪像。

◎附三︰弘一〈淨宗問辨〉(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4})

古德撰述,每設問答,遣除惑疑,翼贊淨土,厥功偉矣!宋代而後,迄於清初,禪宗最盛,其所致疑多原於此。今則禪宗漸衰,未勞攻破,而復別有疑義,盛傳當時,若不商榷,或致詿亂,故於萬壽講次,別述所見,冀息時疑,匪曰好辯,亦以就正有道耳!

問︰當代弘揚淨土宗者,恆謂專持一句彌陀,不須復學經律論等,如是排斥教理,偏讚持名,豈非主張太過耶﹖

答︰上根之人,雖有終身專持一句聖號者,而絕不應排斥教理。若在常人,持名之外,須於經律論等隨力兼學,豈可廢棄﹖且如靈芝疏主,雖撰義疏盛讚持名,然其自行亦復深研律藏,旁通天台法相等,其明證矣!

問︰有謂淨土宗人,率多拋棄世緣,其信然歟﹖

答︰若修禪定或止觀或密咒等,須謝絕世緣,入山靜習。淨土法門則異於是,無人不可學,無處不可學,士農工商各安其業,皆可隨分修持淨土,又於人事善利群眾公益一切功德,悉應盡力集積,以為生西資糧,何可云拋棄耶﹖

問︰前云修淨業者不應排斥教理拋棄世緣,未審出何經論﹖

答︰經論廣明,未能具陳,今略舉之;《觀無量壽佛經》云︰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順父母奉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乃是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無量壽經》云︰發菩提心,修諸功德,植諸德本,至心迴向,歡喜信樂,修菩薩行。《大寶積經》〈發勝志樂會〉云︰佛告彌勒菩薩言,菩薩發十種心︰一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二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悲無逼惱心,三者於佛正法不惜身命樂守護心,四者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五者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六者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七者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八者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九者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十者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起隨念心。若人於此十種心中隨成一心樂欲往生極樂世界若不得生無有是處。

問︰菩薩應常處娑婆,代諸眾生受苦,何故求生西方﹖

答︰靈芝疏主初出家時,亦嘗堅持此見,輕謗淨業,後遭重病,色力痿羸,神識迷茫,莫知趣向。既而病瘥,頓覺前非,悲泣感傷,深自剋責,以初心菩薩未得無生法忍,志雖宏大,力不堪任也。《大智度論》云︰具縛凡夫有大悲心,願生惡世救苦眾生無有是處,譬如嬰兒不得離母,又如弱羽只可傅枝,未證無生法忍者要須常不離佛也。

問︰法相宗學者欲見彌勒菩薩,必須求生兜率耶﹖

答︰不盡然也。彌勒菩薩乃法身大士,塵塵剎剎同時等遍,兜率內院有彌勒,極樂世界亦有彌勒,故法相宗學者不妨求生西方,且生西方已,並見彌陀及諸大菩薩,豈不更勝﹖《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云︰到已,即見阿彌陀佛、文殊師利菩薩、普賢菩薩、觀自在菩薩、彌勒菩薩等。又《阿彌陀經》云︰其中多有一生補處,其數甚多,非是算數所能知之。但可以無量無邊阿僧祇說︰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所以者何﹖得與如是諸上善人俱會一處。據上所引經文,求生西方最為殊勝也,故慈恩教主窺基大師曾撰《阿彌陀經通贊》三卷及《疏》一卷,普勸眾生同歸極樂,遺範具在的可依承。

問︰兜率近而易生,極樂遠過十萬億佛土,若欲往生不綦難歟﹖

答︰《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云︰一剎那中即得往生極樂世界。靈芝《彌陀義疏》云︰十表億佛土凡情疑遠,彈指可到,十方淨穢同一心故,必念迅速不思議故。由是觀之,無足慮也。

問︰聞密宗學者云︰若唯修淨土法門,念念求生西方即漸漸減短壽命終致夭亡,故修淨業者必須兼學密宗長壽法﹖相輔而行乃可無慮,其說碻乎﹖

答︰自古以來專修淨土之人多享大年,且有因念佛而延壽者,前說似難信也。又既已發心求生西方,即不須顧慮今生壽命長短,若顧慮者必難往生,人世長壽不過百年,西方則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智者權衡其間當知所輕重矣!

問︰有謂彌陀法門專屬送死之教;若藥師法門生能消災延壽,死則往生東方淨剎豈不更善﹖

答︰彌陀法門於現生何嘗無有利益,具如經論廣明,今且述余所親聞事實四則證之,以息其疑︰

(1)瞽目重明︰嘉興范古農友人戴君曾卒業於上海南洋中學,忽爾雙目失明,憂鬱不樂,古農乃勸彼念阿彌陀佛,並介紹居住平湖報本寺日夜一心專念,如是年餘,雙目重明如故,此事古農為余言者。

(2)沈疴頓愈︰海鹽徐蔚如旅居京師,屢患痔疾經久不愈,曾因事遠出,乘人力車磨擦顛簸,歸寓之後,痔乃大發,痛徹心髓,經七晝夜不能睡眠,病已垂危,因憶《華嚴》〈十迴向品〉代眾生受苦文,依之發願,後即一心專念阿彌陀佛,不久遂能安眠,醒後痔疾頓癒,迄今已十數年,未曾再發,此事蔚如嘗與印右師言之,余復致書詢問,彼言確有其事也。

(3)冤鬼不侵︰四川釋顯真,又字西歸,在家時歷任縣長,殺戮土匪甚多,出家不久,每夜夢見土匪多人,血肉狼籍,凶暴憤怒,執持槍械,向其索命,遂大恐懼,發勇猛心,專念阿彌陀佛,日夜不息,乃至夢中亦能持念。夢見土匪,即念佛號以勸化之,自是夢中土匪漸能和馴,數月之後,不復見矣!余與顯真同住最久,當為余言其往事,且歎念佛功德之不可思議也。

(4)危難得免︰溫州吳璧華勤修淨業,行住坐臥恆念彌陀聖號,十一年壬戌七月下旬,溫州颶風暴雨,牆屋倒壞者甚多,是夜璧華適臥牆側,默念佛號而眠,夜半,牆忽傾圮,磚礫泥土墬落遍身,家人疑已壓斃,相率奮力除去磚土,見璧華安然無恙,猶念佛號不輟,察其顏面以至肢體,未有毫髮損傷,乃大驚歎,共感佛恩。其時余居溫州慶福寺,風災翌日,璧華親至寺中向余言之。璧華早歲奔走革命,後信佛法,於北京溫州杭州及東北各省盡力弘揚佛化,並主辦賑濟慈善諸事,臨終之際,持念佛號,諸根悅豫,正念分明,及大殮時,頂門猶溫,往生極樂,可無疑矣!

◎附四︰〈日本淨土宗〉(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八世紀時,善導的《觀經疏》傳入日本。十二世紀時,日僧源空(法然)依《觀經疏》撰《選擇本願念佛集》等書,弘傳淨土宗念佛法門,創立日本淨土宗。弘揚往生淨土的安心、起行、作業等修行法門。源空之眾多弟子中成為一流者,有隆寬之多念義(長樂寺流)、辨長之筑紫義(鎮西流)、幸西之一念義、證空之弘願義(西山流)、長西之諸行本願義(九品寺流)、親鸞之一向義(後開創淨土真宗)。源空歿後,辨長於筑後建善導寺,弘揚念佛之教,成為日本淨土宗二祖。其弟子良忠,於鎌倉創光明寺布教,成為三祖。而將教義體系化,奠定今日日本淨土宗教團組織之基礎者,為七祖聖冏。

至江戶時代,由於德川氏的護持,於元和元年(1615)制定「淨土宗法度」,以知恩院為總本山,教團體制乃趨完備。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淨土宗分裂,以金戒光明寺為中心,創立黑谷淨土宗,以知恩院為中心有本派淨土宗獨立(後改稱淨土宗本派)。但至昭和三十七年(1962)再度統一。現在,日本淨土宗以知恩院(京都)為總本山,增上寺(東京)、百萬遍知恩寺(京都)、清淨華院(京都)、光明寺(神奈川縣)、善光寺大本願(長野縣)、善導寺(福岡縣)為大本山。

〔參考資料〕 《佛祖統紀》卷二十七;《蓮宗寶鑑》卷十;《瑞應刪傳》;《中國淨土教理史》、《淨土教概論》、《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1}~{53});《中國佛教的特質與宗派》、《淨土概論》、《淨土宗史與宗師》、《淨土思想論集》、《淨土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1}、{64}~{68});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淨土思想》(《講座‧大乘佛教》{5})。


清規

是中國禪宗寺院(叢林)組織的規程和寺眾(清眾)日常行事的章則,也可說是中世以來禪林創行的僧制。本來中國佛教從東晉‧道安首創僧尼規範三例以後,即隨時有在戒律之外別立禁約之舉,如支遁立眾僧集儀度,慧遠立法社節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於金陵,命法雲為寺主,創立僧制,用為後範,皆是其例。到了中唐,禪宗盛行,百丈懷海痛感禪僧住在律寺內,雖另處別院,但於說法住持,都不能合法。於是他於元和九年(814),別立禪居之制︰尊「長老」為化主,處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樹「法堂」,學眾盡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設「長連床」,供坐禪偃息;閤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徒眾側立,賓主問答,激揚宗要;「齋粥」隨宜,二時均遍;又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事務分置十「寮」,置首領主管等等。這些就成了叢林新例,與律法不同。世人即稱為「百丈清規」。

「百丈清規」流行到北宋,歷時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亂,故崇寧以後,歷有增訂。現可考見的,在崇寧二年(1103)有真定宗賾搜集諸方行法,重編為《禪苑清規》十卷,亦稱《崇寧清規》,百丈之作乃被稱為「古規」。後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華惟勉悉假諸本,參異存同,編成《叢林校定清規總要》二卷,又稱《咸淳清規》。再後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東林戈咸又參考諸方規則,改定門類編次,並詳敘職事位次高下等,成《禪林備用清規》十卷,又稱《至大清規》。這些雖是比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諸方統一而毫無增損。因此,元順帝元統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煇重輯定本,並由金陵大龍翔集慶寺住持大訢等校正。德煇乃取「崇寧」、「咸淳」、「至大」三本薈萃參同,重新詮次,又刪繁補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釐為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規》,頒行全國,共同遵守。雖其名仍為《百丈清規》,而內容精神已去古益遠,面目全非,從明迄今,數百年間,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規》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規定關於祝聖、國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禱、佛誕節、涅槃節、達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歷代諸祖忌等儀式。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規沒有的(古規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開始的)。從此以下,才算是叢林本身的規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關於住持上堂、晚參、普請、入院、退院、遷化、荼毗、議舉住持等一系列的規定。第六章「兩序」,是關於叢林東西兩序的頭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書記、衣鉢、侍者、湯藥等。東序︰都監、維那、副寺、典座等。列職︰寮元、化主、園主、水頭等各職事的規定。第七章「大眾」,是關於沙彌得度、登壇受戒、道具形式、遊方參請、坐禪、普請及料理亡僧後事等的規定。第八章「節臘」,是關於大眾入寮,建楞嚴會、四節念誦茶湯、結制禮儀、朔望巡堂、月分須知等的規定。第九章「法器」,是關於鐘、板、魚、磬、椎、鼓等號令法器的說明及其打法的規定。這九章的規定極詳,但關於僧眾的一般行事,現代叢林仍另訂有「共住規約」,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庫房、客堂、禪堂等各處,也另有規約,明定辦事的細則。

現在叢林中實行清規的主要情況,約略如次︰

(1)結夏與結冬︰叢林每年以結夏(即結夏安居,亦稱結制)、解夏(亦稱解制)、冬至、年朝為四大節,極其重視。結夏、解夏,係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則依中土風俗。結夏期日原為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後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則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從元代以來,各提前一日講習禮儀,以便期內得專心修道。另外,在每年從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間,叢林中也結制安居,稱為結冬。這是仿照結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來專修禪法的,故名為「江湖會」。清代以來,叢林曾有只結冬而不結夏的反常現象,後經糾正,仍以結冬坐禪,結夏講經學律等為慣例(見《清規證義記》卷八)。近代著名叢林如寧波天童寺等,都實行這樣「冬參夏講」的制度。

(2)安單︰叢林的成員通稱清眾。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鉢戒牒俱全的遊方到寺,都可掛搭(亦稱掛單),暫住於旦過寮(又稱雲水堂)。如掛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禪堂,名為安單,從此成為清眾,隨同結夏。一般叢林都從四月一日起,照規入夏,禁止遊方,鎖旦過寮。至八月一日,始開寮重新接眾。又叢林安單亦分春冬兩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頭進禪堂者,名為大進堂。

(3)大請職︰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為叢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於每年八月十六日舉行。事先半月,由客堂開具新進堂禪眾和舊住的名單,送住持查閱。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禪堂、庫房諸頭首共議請職。十六日大眾齊集大殿月台,知客點名,依次進殿,宣布職事名單並講清規,新請職事即到法堂謁住持,又到禪堂行十方禮,再依職送位。

(4)貼單︰此為一寺職事及常住人員名單的公佈,例於每年十月十五日舉行。事先客堂與維那將閤寺人員戒臘久近開具清單,送與住持、寫成單票(每條四字,職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掛「貼單」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說法,為首座貼單,其餘由維那貼,以職事大小、戒臘先後為序,再各按名位順次送單。凡單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員。

(5)打七︰此是結冬中的重要行事。叢林坐禪通例從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長坐禪時間。又從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舉行禪七,每七天為一期,謂之打七。此為禪眾剋期取悟的禪會,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禪七的起解,稱為起七和解七,各有規定儀式。

(6)普請︰即普遍邀約大眾勞作的制度,亦稱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於各地,如開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圓仁入唐巡禮至東赤山院,記載目睹的情形說︰當院始收蔓菁蘿蔔,院中上座等盡出揀葉;如庫頭無柴時,院中僧等不論多少,盡出擔柴去(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不過此種制度原來由於倡導農禪,凡耕作摘茶等作務都以普請為之。後世普請只限於輕微勞動,如四月佛誕摘花、六月曬藏、曬荐、平時園中摘菜、溪邊搬柴以及節前寺舍掃除等,皆偶一為之而已。

(7)歲計︰是叢林歲末的會計報告。在現存的唐代文獻中還有此種記載。如開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圓仁至揚州開元寺,記云︰眾僧參集食堂,禮佛上床坐,有庫司典座僧於眾前,讀申歲內種種用途賬,令眾聞知(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歲計原行於歲末,由住持審查各種簿冊,但現在叢林的會計報告,多每月舉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禪堂班首、維那、客堂知客、僧值、庫房都監、監寺等,於丈室行之,稱為算賬(見《高旻寺丈室規約》)。

(8)肅眾︰即僧眾違犯清規的處分。古規,清眾中生事違規者由維那檢舉,抽下掛搭衣物,擯令出院,以安清眾。或有所犯,即以拄杖之,集眾燒衣鉢道具,遣逐從偏門出,以示恥辱(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後世遵此,對於三業並不善不可共住的禪僧也以香板相責,並遷單擯出。在「清規」中還明定肅眾辦法,除刑名重罪例屬官廳處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清規律之,隨事懲戒,重則集眾捶擯,輕則罰錢、罰香、罰油,而榜示之。又擯出犯規者,還要將擯條貼山門,鳴大鼓三通,以攻出(見《清規證義記》卷五)。

(9)榜狀牌示︰叢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單、貼榜、書狀和牌示等。如住持宴許首座或遠來尊宿等茶湯,皆開列名單,由侍者報知,謂之知單。方丈、庫司招待大眾茶湯的請柬則用榜,首座請柬用狀。方丈請首座,榜貼於僧堂前東邊牌上,庫司請首座,榜貼於西邊牌上。首座請下頭首茶,狀貼於僧堂前下間板上。叢林從來最重茶禮,有謝茶不謝食之說。又叢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掛牌方式傳達,名為牌示。其掛牌地點隨各種行事而不同。如結夏、誦戒、請職、貼單、普佛等牌示,皆掛齋堂前;上堂、秉拂、祈請、禱雨,掛大殿前;起七、解七,掛禪堂前;升座、免禮等,掛內韋馱殿前(見《高旻寺規約》)。

(10)鐘鼓法器︰此為叢林號令所寄,鳴扣各有常度。凡禪堂坐參、佛殿誦念、食堂齋粥、升堂集眾、普請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鐘鼓等號令進行。如集眾上殿則僧堂鳴鐘,長老升堂則法堂擊鼓,報眾同赴。普請則開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則鐘鼓齊鳴。凡止靜、開靜、念誦、齋粥等行事,從朝到暮,鐘鼓交參形成叢林一定的禮法。(林子青)

〔參考資料〕 南懷瑾《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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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物守護

亦名:守護三寶物

子題:僧有五種物不可賣不可分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一、守護)僧祇,若僧地種果樹有功者,若一樹一園,聽與一熟,不能併取,年取一枝,枝遍則止。若種瓜菜,與一翦。五分,若月直監食,欲知生熟鹹酢,得掌中舌舐嘗之。若白衣入寺,應借僧臥具受用。有五種物不可賣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果樹,五﹑華果。僧祇,眾僧田地,正使一切僧集,亦不得賣,不得借人;若私受用,越毗尼。并損賣,計物犯重。若園田好,惡人侵者,語本施主,任其轉易;僧床臥具亦爾。四分,僧物不應賣分入己,偷蘭遮。(二、收舉)僧祇,若佛生日、轉法輪日,若大會,多出幡蓋,供養支提,若卒風雨,一切共收,不得云,我是行人大德等;應隨近房安置,不得護房,應抖擻揲舉,何以故?汝等依是得活。若治床褥,打楗稚時,不得徐行,當共治補,又不得云有德行。(三、用與)毗尼母,若治塔奉僧,治僧坊人,計其功勞,當償作價,並須籌量;違法得罪,損他施利。若彼病者,慈心施食,隨病所宜;若非隨病食,施得罪也。嬰兒、獄囚、懷妊等,慈心施之,勿望後報。」(事鈔記卷四○‧二六‧七)


上座應勸學戒律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四分,上座不學戒,亦不讚歎戒,有餘比丘樂學戒者,不能以時勸勉讚歎。我見如是上座過失,故不讚歎,恐餘人習學,長夜受苦。」(事鈔記卷四○‧二九‧一三)


世間五寶難得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四分,世間五寶難得:一﹑值佛出世,二﹑聞佛說法,三﹑聞而解之,四﹑如法而行,五﹑得信樂心。」資持記釋云:「五事希有可貴,故名為寶;初二是勝境;餘三即行業;值佛聞法,發解起行,行成有驗,信樂立焉。」(事鈔記卷四○‧三三‧一)


五人不應為說毗尼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十誦,五人不應為說毗尼,謂試問、無疑問、不為悔所犯故問、不受語問、詰故問者,並不須答。」(事鈔記卷四○‧二九‧九)


五夏已前專精戒律

子題:律師、學律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善見云,若師猶在,應聽律藏及廣義疏,年別應受,非一過也。諷誦通利,是名律師,恭敬於律。佛藏,五夏已前,依人受學律藏;五夏已後,具知應學無我人法。善見,云何?謂讀誦、解義也。」資持記釋云:「善見制其廢忘。師猶在者,即得戒和尚,可從學故;設復師亡,當從依止。年別受者,持犯微細,處斷從文,故須常學,不可暫廢。吾祖聖師,猶聽廣律滿二十遍,自餘庸昧,未可自矜。過猶遍也。佛藏經明其兼濟。無我人法,即經論所詮;我人即煩惱,無即空慧。善見示其學方。」(事鈔記卷四○‧三九‧一二)


依止人者十種

亦名:須依止人十種

子題:愚癡無智者盡壽依止、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形依止、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未滿五夏故須依止、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須依止人十種。(一,前七人)四分云:一、和尚命終。二、和尚休道。三、和尚決意出界。四、和尚捨畜眾。五、弟子緣離他方。六、弟子不樂住處,更求勝緣。七、未滿五夏。(二,後三人)八、不諳教網。文云,若愚癡無智者盡壽依止此約行教(似多教字)明之。十誦受戒多歲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毗尼母,若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僧祇中四法:〔不善知法〕,不善知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盡形依止。九、或愚或智。愚謂性戾癡慢,數犯眾罪;智謂犯已即知依法懺洗,志非貞正,依止於他。十、不誦戒本。毗尼母,不誦戒人。若故不誦,先誦後忘,根鈍誦不得者,此三人不得離依止。前之七人,未滿五夏故須依止;若滿不須。後之三人,位過五夏要行德兼備,便息依他。然五歲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行,終須師誨。律云,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更通諸教;佛亦有師,所謂法也,如是廣說。」(事鈔記卷一○‧六‧八)


僧眾本務

子題: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為本、滅佛法、住持之士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出家之以身戒心慧為本,不得造經像寺舍等業,錯亂次第。故唯得指授法則,勸化俗人。是以僧有法能造,俗有事能作;終日相由,而執據恆別。若乖法雜亂,失於聖制者,滅佛法;各住自分,互相資成,住持之士。」(事鈔記卷四○‧四○‧一六)


入眾堂法

子題:應自卑下如拭塵巾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眾中雜事。入眾堂法,先須戶外豫安靜心。律云,應以五法:一﹑以慈心。僧通凡聖,行涉麤細,通須慈敬,名重法尊人二﹑應自卑下如拭塵巾推直於他,引曲向己,常省己過,不訟彼短。三﹑應知坐起,若見上座,不應安坐;若見下座,不應起立。人應於眾俯仰得時。四﹑彼在僧中,不為雜語,談世俗事;若自說法,若請他說法。眾依於法,動必有方。五﹑見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應作默然。由無善伴,舉必非時,故懷忍默,權同僧用。」  資持記釋云:「五法,慈心平等,離分別過。二﹑謙下自卑,離貢高過。註中四句,行者反照,於己如何?上二句,即梵網云,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下二句,出淨名經。彼文續云,恆以一心,求諸功德。三﹑坐起有序,離亂眾過。註中,應字去呼,合也。俯下仰上,舉動合宜,故云得時。四﹑不雜語,離戲論過。註中,初句明上說法,次句示上不雜語。五﹑令示默,離惱眾過。」事鈔記卷四○‧二七‧一六)


出家人修出離業

亦名:出家多修智慧

子題:智慧是解脫因緣、俗人多修福德、比丘事、出家本為弘法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智論云,出家多修智慧,智慧是解脫因緣俗人多修福德,福德是樂因緣。故知為樂,則非出家本意。僧祇云,供養舍利、造塔寺,非我等事,彼國王居士,樂福之人,自當供養;比丘者,所謂結集三藏,勿令佛法速滅。即初受戒約告云,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此是福分。應學問誦經勤求聖果。此是道分。始終兩修,二途意別。」資持記釋云:「樂因緣者,且指人天,如注所顯;出家之人,修出離業,則以涅槃為樂。次引僧祇證上,可解。是知出家本為弘法。」(事鈔記卷四○‧四一‧二○)


出家人捨五慳

子題:家慳、住處慳、稱歎慳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成論,出家人捨五慳:財物慳、法慳、家慳、住處慳、稱歎慳。廣相如彼。」資持記釋云:「家慳,謂占據檀越;住處慳,謂寺舍不容來客稱歎慳,謂不稱他善。」(事鈔記卷四○‧三二‧一七)


出家人近俗過失

亦名:近俗過失

子題:五種不應作親厚、喜往俗舍十過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四分,喜往白衣家五過:一﹑不囑比丘入村,二﹑在欲意男女中坐,三﹑獨坐,四﹑在屏覆處,五﹑與女人說法過限。又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既相見便附近;三﹑轉親厚;四﹑便生欲意;五﹑為欲意故,或至死,若次死苦。種不應作親厚:若喜[鬥@斲]諍;若多作業;若與勝人共爭;若喜遊行不止;不為說法言,示人善惡。」

資持記釋云:「喜往俗舍十過。前五,即容犯五戒;初不囑入村,二即食家強坐,餘三顯然。次五中,前三身業近習過;四即心業染著過;五根本業,即犯戒過。至死,即婬夷;次死,即摩觸等殘。次明五種非親厚者。皆謂於己無所益故。勝人,即德學過於己者。」(事鈔記卷四○‧三二‧六)


剃除髮爪開制

子題:半月一剃髮、比丘不得為白衣剃髮除欲出家、髮極長若兩月廣兩指、爪極長如一麥、盛髮器、頭鬚爪髮悉皆長利破戒之相、破戒之相、沙門出家有五毀辱法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五分,佛制,半月一剃髮;除無人、難緣。論家四種次第:一﹑上座;二﹑髮長;三﹑先洗頭;四﹑有緣欲行,並前為剃。毗尼母,剃髮者,但除頭上毛及鬚;餘毛一切不合卻。所以剃者,為除憍慢自恃心故。四分,比丘不得為白衣剃髮除欲出家者。若髮極長若兩月若廣兩指,一剃。爪極長,如一麥,剪之。不得用翦刀翦髮,聽畜盛髮器。十誦,髮當薶阬(埋坑)中。涅槃,頭鬚爪髮(髮爪),悉皆長利,破戒之相。增一,佛告比丘,沙門出家五毀辱法:一﹑頭髮長,二﹑爪長,三﹑衣裳垢[土*介],四﹑不知時宜,五﹑多有所論。因即又生五過:人不信言,不受其教,人不喜見,四﹑妄言,五﹑[鬥@斲]亂彼此。當如是學。」資持記釋云:「今時不知教者,或四季剃頭,誇為高行,或拳臠長爪,謂為希奇;豈知內成破戒,外辱佛法?有識聞之,早須改轍。」(事鈔記卷四○‧三一‧一)


嚼楊枝法

子題:不嚼楊枝五過、三事屏處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四分,不嚼楊枝五過:口氣臭、不善別味、熱[病-丙+陰]不消、不引食、眼不明。五分,嚼已,應淨洗棄,以蟲食死故。四分,三事屏處,大小便、嚼楊枝。」(事鈔記卷四○‧三四‧九)


坐禪過相

子題:十事不成就禪法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十輪,十事不成就禪法:樂著作役、言說、睡眠、種種所求,及以六塵。但為利養,多諸過罪,乃至入阿鼻獄中。我聽清淨比丘,受第一供養。若坐禪比丘,闕少眾具,但念諸惡;若眾緣具,心得專一。」資持記釋云:「初明十事。樂著二字,貫下十事。作役、言說、多求,是掉散;睡眠即昏塞;此四合六塵,總為十矣。我下,次明聽受供給。眾具既闕,多起攀緣,禪法不成故。」(事鈔記卷四○‧三三‧五)


大小便法

子題:登廁法、洗穢法、廁籌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大小便法。(一、正明登廁法)(一.登廁)四分,不應久忍大小便;若去時捉廁草;彼廁多人集,聽在前者;至廁外,彈指若謦咳,令人、非人知;安衣置杙上,若石草上,若風雨漬者,當著衣,手堅捉,令不觸廁兩邊;堅安腳,漸舉衣,漸蹲,勿令前卻近兩邊,使大小便涕唾入廁孔。餘如常法已。(二.洗穢法)應別處洗穢,留殘水,勿令有聲,以弊物拭;若手臭,用土、灰、泥、牛屎、石揩、墼揩、澡豆,一一洗之。(三.制餘務)不得在廁邊受誦經作衣,妨餘比丘;見有糞掃,應除之。(二、列示諸雜法)五分,小便器入房中,密塞口;房外,應滿盛水。不得裸身上廁。三千威儀,不洗大小便處,不得坐僧坐具,上座三寶,若禮無福。應脫袈裟僧祇支,大小便。」  資持記釋云:「初科又三,初、登廁法;應下,二、洗穢法;不得下,三、制餘務。初中六法:一﹑令即去,恐生病故;二﹑須捉草,今謂廁籌;三﹑讓前人;四﹑警人鬼;五﹑教安衣;六﹑正上廁。言著衣者,準似下衣;彼約露處,不容脫置;此多覆處,應須脫之。餘如常者,指教誡儀。洗穢中,留殘水者,擬他用故。一一洗者,隨用一物,取淨為期;準鼻柰耶律,以七土洗之,說名為淨。次科,五分三事。初安便器,二﹑盛淨水,三﹑制裸形。三千中,初制須洗;應下,次制脫衣。」(事鈔記卷四○‧四三‧一二)


差立主掌法

子題:維那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十誦,比丘應作維那。知時打楗稚,掃治堂宇,敷床;教淨果飲食,眾亂時當彈指。沙彌多者,立一沙彌,專知分處沙彌。淨人多者,取勤能處分者,立為主帥。」

  資持記釋云:「律令選一能者,知掌眾務。初大僧,二﹑沙彌,三﹑淨人。」(事鈔記卷四○‧二六‧二)


恐怖時當念三寶

亦名:若有恐怖當念三寶

子題:恐怖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增一云,若有恐怖者,當念如來、法及聖眾,皆悉除滅。」資持記釋云:「恐怖,謂暗黑險難等處。存想三寶,必蒙加被,即得安隱。」事鈔記卷四○‧三四‧三)


慈濟畜生法

子題:豚子、開妄語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慈濟畜生法。(一﹑慈心解放)四分,慈心解他被繫狗子,出他被溺豚子,解蘭若處賊繫牛,並不犯。僧祇,有神力,奪賊物人,放諸禽畜,皆云慈作者,不犯。(二﹑獵師求索)十誦,獵師逐畜入寺,從比丘索;比丘言,那得還汝?彼去生疑;佛言,不犯。又被射鹿入寺,獵師言,此鹿中箭,當更射殺,汝等避箭;諸比丘不與避,亦不與鹿,便訶已去;去後鹿死;佛言,應還獵師。若悲,壞羅網及獄,但犯吉羅。豬被箭入寺;比丘言,何處?又是誰豬?無有豬主。去後白佛。佛言,有如是因緣,當作餘語,不犯。」資持記釋云:「初科,二律解放他物,皆為慈心,不為盜損。豚子豬之小者。次科有四,初開妄語那得還汝,意彰無故。又下,次開藏隱。若下,三開盜損。壞網及獄,非儀故吉。豬下,四開餘語。」(事鈔記卷四○‧四四‧一二)


打靜法

子題:等得、等供、打犍稚止為白告靜眾、鐘磬打為事用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打靜法,維那先戶外具儀,斂掌,傍門面入已,至打處立,合掌。右手取稚,舉起擬砧訖,然後打一聲,不得有重響,方乃臥稚;手從柄處捋之。然後合掌,有所啟白。若有施與咒願,唱告等得等,維那口陳其緣。不得打稚,以為事用;除為眾亂等。」資持記釋云:「初入堂威儀。傍門面者,隨左右頰而舉足也。右下,次示打法。擬砧,使稚砧相當也。重響謂振聲。下數不辨,故須左手[打-丁+親]之。舊云,表眾不一,謬矣;又見打者,以左手就稚,作旋轉勢,更可笑也。然下,三明啟白。等得,亦等供,即大小食時,唱食平等。不下,制非法。準知打稚,止為白告靜眾;不同鐘磬打為事用也。」(事鈔記卷四○‧二八‧一八)


掃地五德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撰集百緣經,掃地五德:一﹑自除心垢;二﹑亦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調伏心;五﹑增長功德,得生善處。」(事鈔記卷四○‧三七‧三)


比丘不得卜術咒誓

亦名:卜術咒誓

子題:羅漢射事、咒誓、南無佛

行事鈔‧諸雜要行篇:「四分,不得賣卜誦咒,處方治病等。由事容不實,謗毀好人故;羅漢射事不中,況凡夫乎?律云,凡有言誓,應言:『若我作是事,南無佛;若汝作是事,亦南無佛。』不得雜餘地獄等。」資持記釋云:「初制習方術。羅漢射事者,十誦,目連入村乞食,居士婦懷妊,問言,是男是女耶?目連云,是男。及生是女,遭謗問佛。佛言,本是男胎,中轉為女故,目連見前不見後,非妄語也。律下,次教咒誓。謂有屈抑之事,發誓以雪之,意是求佛為證,故云南無佛等。」(事鈔記卷四○‧三三‧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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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本子

ㄅㄣˇ ˙ㄗ, 1.樹幹。《喻世明言.卷二一.臨安里錢婆留發跡》:「他想著大樹本子上,有幾個?靼,好借腳力,相在肚裡了,跳上樹根,一步步攀緣而上。」

2.裝訂成冊的簿本、冊子。《儒林外史.三四回》:「小弟為泰伯祠的事,奔走了許多日子,今已略見規模,把所訂要行的禮樂送來請教。」

3.版本。《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翻開第一頁看時,卻是一個手抄的本子。」


發作

ㄈㄚ ㄗㄨㄛˋ, 1.起作用或開始動作。《禮記.樂記》:「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初刻拍案驚奇.卷六》:「一見了熱水,藥力、酒力俱發作起來。」

2.動怒、發脾氣。《水滸傳.第九回》:「正在途中,被魯智深要行便行,要歇便歇,那裡敢扭他。好便罵,不好便打,兩個公人不敢高聲,更怕和尚發作。」《初刻拍案驚奇.卷四》:「店主又發作道:『青天白日,難道有得你喫了飯不還錢不成!』」


刀下留人

ㄉㄠ ㄒㄧㄚˋ ㄌㄧㄡˊ ㄖㄣˊ
阻止殺人,請求人手下留情。《蕩寇志.第四七回》:「刀斧手將他推出帳外,將要行刑,忽見火光裡一位佳人,從外進來,連叫,刀下留人。」


但知行好事,莫要問前程

ㄉㄢˋ ㄓ ㄒㄧㄥˊ ㄏㄠˇ ㄕˋ ㄇㄛˋ ㄧㄠˋ ㄨㄣˋ ㄑㄧㄢˊ ㄔㄥˊ
要行善,不計其他。清.錢大昕《恆言錄.卷六》:「『但知行好事,莫要問前程。』馮道詩也。」


遁跡潛形

ㄉㄨㄣˋ ㄐㄧ ㄑㄧㄢˊ ㄒㄧㄥˊ
隱藏行跡和形體。明.張景《飛丸記.第一一齣》:「若要行刺呵,要隱。當遁跡潛形,翦蔓除根纔事穩。」


擱淺

ㄍㄜ ㄑㄧㄢˇ, 1.船重水淺無法行進。《初刻拍案驚奇.卷五》:「只是船重得緊,所以只管擱淺。若要行 得快,除非人上岸去,等船輕了,好行。」

2.比喻事情受阻停頓。如:「這次會議又擱淺了。」


花柳

ㄏㄨㄚ ㄌㄧㄡˇ, 1.紅花綠柳。《紅樓夢.第一回》:「詩禮簪纓之族,花柳繁華地。」

2.妓院。《金瓶梅.第九六回》:「三十上小人有些不足,花柳中少要行走。」


黃道帶

ㄏㄨㄤˊ ㄉㄠˋ ㄉㄞˋ
黃道南北兩側各八度,寬十六度的區域。日、月及主要行星的運行途徑都包括在其中。天文學家將它分為十二宮。


宏志

ㄏㄨㄥˊ ㄓˋ
宏大的志向。如:「他立下宏志要行醫救世。」也作「洪志」。


積惡餘殃

ㄐㄧ ㄜˋ ㄩˊ ㄧㄤ
語本《易經.坤卦.文言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多行不善,則會遭受惡報。勸人不要行惡,以免禍延子孫。南朝宋.釋法明〈答李交州難佛不見形〉:「積善餘慶,積惡餘殃,雖新新生滅,交臂代謝,善惡之業,不得不受。」


餞別

ㄐㄧㄢˋ ㄅㄧㄝˊ
設酒食送別。唐.韋應物〈送宣州周錄事〉詩:「英豪若雲集,餞別塞城闉。」《儒林外史.第八回》:「一連留住盤桓了四五日,二位辭別要行,蘧太守治酒餞別。」也稱為「餞行」。


青天白日

ㄑㄧㄥ ㄊㄧㄢ ㄅㄞˊ ㄖˋ, 1.青天,晴空。白日,明耀的太陽。青天白日指大白天。《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你既 說留我到此坐著,報我家中,青天白日,暗地拐人來家,要行局騙。」《紅樓夢.第十 九回》:「青天白日,這是怎麼說!珍大爺知道,你是死是活!」

2.比喻清明廉潔。唐.韓愈〈與崔群書〉:「青天白日,奴隸亦知其清明。」

3.中國國民黨的黨徽,象徵自由平等。


行滿功圓

ㄒㄧㄥˊ ㄇㄢˇ ㄍㄨㄥ ㄩㄢˊ
原指修行證道,功德圓滿。後亦比喻事情圓滿成功。元.無名氏《新水令.我在這門中套.殿前歡曲》:「要行滿功圓,跨鶴兒飛上天,方纔入無為傳。」也作「功行圓滿」、「功成行滿」、「行滿功成」、「行成功滿」。


行禮

ㄒㄧㄥˊ ㄌㄧˇ, 1.以鞠躬、作揖等方式表達敬意。《禮記.曲禮下》:「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紅樓夢.第六二回》:「雖眾人要行禮,也不曾受。」

2.舉行某種儀式。《初刻拍案驚奇.卷五》:「與他家往來得熟,其日因為他家成婚行禮, 也來看看耍子。」《儒林外史.第三七回》:「先一日就請老先生到來祠中齋戒一宿, 以便行禮。」


行凶

ㄒㄧㄥˊ ㄒㄩㄥ
傷害別人的行為。《三國演義.第六一回》:「欲要傍岸,又無幫手;欲要行凶,又恐礙於道理,進退不得。」《西遊記.第二七回》:「你怎麼只是行凶?把平人打死一個,又打死一個,此是何說?」


招架

ㄓㄠ ㄐㄧㄚˋ, 1.正面接下挑戰。《喻世明言.卷六.葛令公生遣弄珠兒》:「一連四五日挑戰,李存璋牢守寨柵,只不招架。」

2.抵擋、接招。清.洪昇《長生殿.第一五齣》:「拚受打和罵,將身去招架!將身去招架!」

3.招呼款待。《警世通言.卷一七.鈍秀才一朝交泰》:「曹公見其衣衫不整,心下不悅,又知是王振的仇家,不敢招架,送下小小程儀,就辭了。」《醒世恆言.卷二○.張廷秀逃生救父》:「張權瞧見,便放下手中生活,上前招架道:『員外要甚家火?裡面請看。』」

4.招認、承認。《西遊記.第八六回》:「汝等見他,須要行個大禮,叫他聲『孫老爺』,他就招架了。」《警世通言.卷七.陳可常端陽仙化》:「他若欺心不招架時,左右做我不著,你兩個老人家將我去府中,等我郡王面前實訴。」


站得住

ㄓㄢˋ ˙ㄉㄜ ㄓㄨˋ
穩定持久。如:「只要行事光明磊落,在團體中必能站得住。」


揣摩

ㄔㄨㄞˇ ㄇㄛˊ, 1.琢磨釐析事物的真相或含意。《戰國策.秦策一》:「得太公陰符之謀,伏而誦之,簡練以為揣摩。」《紅樓夢.第四八回》:「你且把他的五言律讀一百首,細心揣摩透熟了,然後再讀一二百首老杜的七言律!」

2.猜測、臆度。清.孟稱舜《桃花人面.第二齣》:「思他念他,這淚臉沒處躲。咱將痴心兒自揣摩,未必他心似我。」《文明小史.第二四回》:「論理、揣摩風氣,小弟也算是竭力的了。上頭要行新政,就說新政的話;要招義和團,就說義和團的話。還有什麼想不到的去處嗎?」


生有地,死有處

ㄕㄥ ㄧㄡˇ ㄉㄧˋ ㄙˇ ㄧㄡˇ ㄔㄨˋ
生死各有一定的地方。比喻人的命運早已注定,無法改變。元.鄭廷玉《後庭花.第二折》:「要行處便行去,由得你,愛的做,似這般,倚官府,生有地,死有處,奪了俺妻兒,送了俺子父。」


人正不怕影子斜

ㄖㄣˊ ㄓㄥˋ ㄅㄨˋ ㄆㄚˋ ㄧㄥˇ ˙ㄗ ㄒㄧㄝˊ
比喻只要行為端正,不怕謠傳中傷。如:「市井小民的流言蜚語,有何可懼?人正不怕影子斜,任憑他們去說吧!」


夜不收

ㄧㄝˋ ㄅㄨˋ ㄕㄡ
軍隊中的探子。因徹夜在外偵測消息,故稱為「夜不收」。元.尚仲賢《氣英布.第四折》:「貧道已曾差能行快走夜不收往軍前打探去了,著他一見輸贏,便來飛報。」《西遊記.第七○回》:「寡人曾差『夜不收』軍馬到那裡探聽聲息,往來要行五十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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