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包含此關鍵字的其餘詞彙

菩提心戒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三昧耶戒之異名。以菩提心之自性清淨為戒性也。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以菩提心之自性清淨為戒,是三昧耶戒的別名。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世無障礙智戒

(術語)此戒能成就三世無障礙之智,故名為三世無障礙智戒。又名三昧耶戒,自性本源戒,三平等戒,菩提心戒,無為戒,真法戒。入壇之前初心行者所受之三世無障礙戒,即十善戒也。大日經一曰:「應授彼三世無障礙智戒。」同疏五曰:「菩薩所以發心攝受方便學處,皆為成就如來清淨智慧。」大疏演奧鈔十一曰:「方便學處者,下方便學處品所說十善戒也。依攝受此戒成就三世無障智,故云皆為成就如來清淨智慧也。」同十三曰:「三世無障礙戒者戒體也。四重、十重、十善戒等戒相也。戒體通二機戒相有通局,通者十善戒,局者四重禁等也。」


受菩提心戒儀

(經名)一卷,唐不空譯。說受真言菩提心戒之法。先歸命,次供養,次懺悔,次三歸,次受菩提心戒,總為五法。各有長行偈頌與咒。


密教四波羅夷

(名數)一不捨正法戒,如來一切之聖教皆當修行。二不捨離菩提心戒,菩提心為菩薩萬行之幢旗,若喪失之則萬行將依何而示導?三不應慳吝法戒,諸勝法為大聖之遺財,若慳吝不與,則與盜三寶物同。四不饒益行戒,於一切眾生不可作不饒益之行,應普攝一切眾生,為入道之因緣。大日經具緣品說此四波羅夷之偈,名三昧耶偈,同學處品云四種根本罪,經疏九謂之四波羅夷。大日經疏九曰:「佛子汝從今,不惜身命故,不應捨正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佛說三昧耶。汝善住戒者,如護自身命,護戒亦如是。(中略)今此四夷戒是真言乘命根。亦是正法命根,若破壞者,於真言藏中猶如死屍,雖具修種種功行不久敗壞也。」又同十七以不捨三寶與不退菩提心為四波羅夷(分不捨三寶為三),「如前三世無障礙中,先令不捨三寶,又令不退菩提之心,此即菩薩真四重禁也。」


[佛光大辭典]
入壇

(一)謂入灌頂壇受法,為密教修法之一。壇,為梵語 mandala(曼荼羅)之意譯,係密教金剛界、胎藏界兩部諸尊各如法集會之處。真言行者進入此壇場接受灌頂,即稱為入壇。此時所行之灌頂法,即稱為入壇灌頂。付法傳卷二:「便許入檀,授發菩提心戒。」

(二)指登戒壇受戒法。又作登壇。(參閱「登壇受戒」5166) p266


十戒

即十種戒。大乘、小乘有各種十戒之說。(一)小乘沙彌、沙彌尼應受持之十戒。又作沙彌戒、沙彌尼戒,或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欲,(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香花嚴身,(七)不歌舞觀聽,(八)不坐臥高廣大床,(九)不非時食,(十)不蓄金銀財寶。

(二)大小乘共通之十善戒。(參閱「十善十惡」468)

(三)大乘梵網經等所說之十重戒。在大乘教團中構成被放逐之重罪有:(一)殺生,(二)偷盜,(三)姦淫,(四)妄語,(五)販酒,(六)說在家、出家之菩薩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八)吝施,(九)不允他人謝罪,(十)譭謗佛法僧三寶等十種禁戒。此戒為天台宗圓頓戒所依用。

(四)菩薩護他之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即:(一)禁戒,持四重禁。(二)清淨戒,護持僧殘。(三)善戒,持波逸提。上記三戒屬於律儀戒。(四)不缺戒,令發未來禪、根本禪等禪定,不缺漏事行、性行之戒律。屬於定共戒。(五)不析戒,相對析空觀之道共戒而顯體空觀之道共戒。(六)大乘戒,自利利他雙修。(七)不退戒,菩薩為度眾生,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而不退失禁戒。(八)隨順戒,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之戒。(九)畢竟戒,究竟無上之大法。(十)具足成就波羅蜜戒,圓滿一切,法無不備。上記六戒屬於道共戒。〔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慧遠)、摩訶止觀卷四上〕

(五)菩薩所念之十戒。又作大論十戒。即:(一)不缺戒,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常能守護,如愛明珠。若犯淨戒,如器缺損,不堪使用。(二)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有毀犯,如器破裂,不耐使用,須速補治。(三)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若有毀犯,如器物穿漏,不能受道,然猶易補治。(四)不雜戒,護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起欲念。(五)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六)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七)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之所讚歎。(八)自在戒,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九)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十)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

(六)菩薩所持之十戒。出自舊華嚴經卷十二菩薩十無盡藏品。即:(一)饒益戒,又作普饒益戒,即廣利益一切眾生。(二)不受戒,不受外道諸戒。(三)無著戒,又作不住戒,即不求於三界受生而住。(四)安住戒,又作無悔恨戒,即不作五無間罪,永不犯一切戒,心無悔恨。(五)不諍戒,又作無違諍戒,於佛制之禁戒,心常持護,而不違犯。(六)不惱害戒,不學邪幻咒術及造方藥惱害眾生。(七)不雜戒,又作無雜穢戒,即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一心專持出離生死之戒。(八)離邪命戒,又作無貪求戒,指菩薩不以貪求心現異相,彰己有德,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九)離惡戒,又作無過失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十)清淨戒,又作無毀犯戒,即受持淨戒而無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華嚴經探玄記卷六、華嚴經疏卷二十四〕

(七)菩薩所持之十戒,即:(一)不捨菩提心戒,(二)遠離二乘地戒,(三)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四)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五)修一切菩薩所學戒,(六)於一切法無所得戒,(七)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八)不著一切如來身戒,(九)思惟一切法離取著戒,(十)諸根律儀戒等十種。〔新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

(八)菩薩所持之十重戒。又作俱密之十重戒。出自無畏三藏禪要。即:(一)不應退菩提心,(二)不應捨三寶,(三)不毀三寶及三乘經典,(四)對甚深大乘經典不生疑惑,(五)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不趣二乘,(六)末發者亦如是說法令不發二乘心,(七)對小乘及邪見人不應輒說深妙大乘,(八)不發諸邪見等法,(九)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十)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大日經疏卷十七〕(參閱「十重禁戒」461) p439


四十八輕戒

為梵網經所說之大乘菩薩戒;係相對於「十重戒」而立之四十八種輕戒。略稱四十八輕。為道俗七眾所共同受持。輕戒,指為防犯輕垢罪所制定之戒條;而各種不同之經論亦有依輕垢罪之梵語 duskrta,音譯為突吉羅,或意譯為失意罪、惡作。此外,諸經典對於輕戒數目之記述亦不同,菩薩內戒經及曇無讖譯之菩薩戒本、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十二種,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舉出四十四種,菩薩善戒經舉出五十種,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二十五種,優婆塞五戒威儀經舉出三十八種。其中,地持經、瑜伽師地論、善戒經三者所說戒相較為一致,其餘則多有出入。茲依天台宗智顗大師所著菩薩戒義疏卷下四十八輕戒之命名,略釋之:

(一)不敬師友戒,又稱輕慢師長戒、不敬師長戒、敬事師長戒、不得憍慢師長戒、敬事尊長戒。謂應謙卑、敬讓師長、善友,見上座、和尚、阿闍梨、大德、同學、同行、同見等,應禮拜問訊,不生憍慢、癡瞋之心。(二)飲酒戒,又稱不飲酒戒、不得飲酒戒。以飲酒能使人放逸,易生無量之過失,故制此戒。(三)食肉戒,又稱不食肉戒、不得食肉戒。謂為不使大慈悲佛性之種子斷絕,故不得食用一切肉類;然若身患重病,以之作為藥用,則不在此限。(四)食五辛戒,又稱不食五辛戒、不得食五辛戒。謂禁止食用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蕖等五種刺激性食物,以免妨礙行持修道。(五)不教悔罪戒,又稱不舉教懺戒、舉罪教懺戒、不教悔戒、不得不教悔罪。謂有過失即應懺悔,否則益發增長其過失。(六)不供給請法戒,又稱不教請法戒、住不請法戒、供師請法戒、不供給不請法戒、不得不供給請法戒。謂對於法師、同學等,應殷勤禮拜供養,供給飲食、床座、醫藥等一切所須,並常聽聞其說法。(七)懈怠不聽法戒,又稱不聽經律戒、不能遊學戒、聽法諮受戒、不聽法戒、不得懈怠不聽法戒。謂不應懈怠於聽受經律。(八)背大向小戒,又稱不背大乘戒、不得背大向小戒、背正向邪戒。謂不得違背大乘經律,反而受持小乘、外道之經律。(九)不看病戒,又稱不瞻病苦戒、瞻給病人戒、不得不看病戒。謂若見病者,應予看護療養。(十)畜(蓄)殺眾生具戒,又稱畜諸殺具戒、畜殺生具戒、不畜殺具戒、不得畜諸殺具戒。謂不得蓄集刀杖、弓箭、矛斧、羅網等殺生之器具,否則障阻慈悲之行。(十一)國使戒,又稱通國入軍戒、通國使命戒、不通國使戒、不得故作國賊戒。即禁止通敵做叛國賊。(十二)販賣戒,又稱傷慈販賣戒、惱他販賣戒、不惡販賣戒、不得作販賣戒。謂禁止營利、販賣六畜等,否則有損慈悲之心。(十三)謗毀戒,又稱無根謗人戒、無根謗毀罪、不毀良善戒、不得無根謗毀戒。係禁止虛構事端毀謗他人。(十四)放火燒戒,又稱放火損燒戒、放火損生戒、不輒放火戒、放火戒、不放火損燒戒。謂不妄燒山林及一切有主之物等。(十五)僻教戒,又稱法化違宗戒、不僻教授戒、不得邪僻教他戒。指應教化外道、惡人等,使其受持大乘教律。(十六)為利倒說戒,又稱惜法規利戒、貪財惜法戒、無倒說法戒、倒說法戒、不得惜法規利戒。指講經說法之時,不得為財利之故,而顛倒經律文字之真義,以免毀謗佛法僧三寶。(十七)恃勢乞求戒,又稱依官強乞戒、依勢惡求戒、不橫乞求戒、惡求戒、不得依勢乞求戒。謂不得為自身財利、名譽之故,攀附權勢,仗勢強取他人財物。(十八)無解作師戒,又稱無知為師戒、虛偽作師戒、不詐作無師戒、無所知為他師戒、不得無知解作師授戒。指未通解戒律之因緣者,不得妄作他人之師。(十九)兩舌戒,又稱鬥謗欺賢戒、鬥諍兩頭戒、不鬥兩頭戒、離間語戒、不得兩舌戒。謂不得造作離間他人之言語。(廿)不行放救戒,又稱不能救生戒、不救存亡戒、放救報恩戒、放生戒、不得不救眾生苦戒。謂見六道眾生之苦,應予放生、救濟之。(廿一)瞋打報仇戒,又稱無慈酬怨戒、不忍違犯戒、忍受違犯戒、以瞋報戒。謂禁止怨仇報復,否則非但有傷慈悲、忍辱之心,復更冤冤相結,仇怨無窮。(廿二)憍慢不請法戒,又稱慢人輕法戒、下心受法戒、憍不受法戒。謂不得自恃聰明、富貴等,而輕慢先學之法師,懈怠於從其諮受經律。(廿三)憍慢僻說戒,又稱輕新求學戒、輕蔑新學戒、好心教授戒、慢心倒說戒。謂對於新學者前來諮問經義時,不得輕蔑、憍慢之。(廿四)不習學佛戒,又稱怖勝順劣戒、不專異學戒、習學異道戒。指不學習佛教正法,反而學習異學外道之教法、儀則等,即已違背出離之要道。(廿五)不善和眾戒,又稱善御眾物戒、為主失儀戒、用三寶戒。指為眾之主者,應以慈心消弭眾人之鬥諍,並善於守護三寶之物。(廿六)獨受利養戒,又稱待賓乖式戒、領賓違式戒、主客同利戒、不差僧次戒。謂若有新到之客僧,先住之舊僧不應獨受利養,而應禮拜迎接,供給房舍、臥具、飲食等。(廿七)受別請戒,又稱受他別請戒、不受別請戒。謂眾僧若各別受請,則施主不請十方僧,如是易使施主失平等心功德。(廿八)別請僧戒,又稱故別請僧戒、自別請僧戒、別請戒、不別請僧戒。謂道俗菩薩、施主等若齋請僧眾,應次第而請,始不失平等心。(廿九)邪命自活戒,又稱惡損生戒、邪命養生戒、不作邪命戒。即禁止不由正道,而以邪曲之方法營生,如販賣女色、占卜吉凶等邪命之法。(卅)不敬好時戒,又稱違禁行非戒、詐親害生戒、不作邪業戒。指於三齋月、六齋日等,應恭敬神、佛、長老,不行非法邪妄之事。(卅一)不行救贖戒,又稱見厄不救戒、不救尊厄戒、救贖危苦戒。謂見有外道惡人販賣佛菩薩像、經卷、僧尼,乃至發心修菩薩道之行人等,皆應盡力救贖。(卅二)損害眾生戒,又稱畜作非法戒、橫取他財戒、不畜損害戒、畜非法器戒。係禁止有損慈悲之事,如販賣刀箭等殺具、畜養貓狗、因官形勢求覓錢財等六事。(卅三)邪業覺觀戒,又稱觀聽作惡戒、虛作無義戒、不行放逸戒、鬥戰嬉戲戒。謂鬥戰、嬉戲、卜筮等,有亂正道,皆非正業,故不宜觀聽。(卅四)暫念小乘戒,又稱堅持守心戒、退菩提心戒、不念餘乘戒、退心戒。謂若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即退失菩提心,故禁制之。(卅五)不發願戒,又稱不發大願戒、發願希求戒、不發誓願戒。謂菩薩應經常願求勝事,若不發願,則求善之心難遂,故制此戒。(卅六)不發誓戒,又稱不起十願戒、不生自要戒、作誓自要戒、不誓堅固心戒、不發大誓戒。謂初修行者心意較弱,宜須防範,故須發十大願,以期戒行清淨;若不發十大願,則犯此戒。(卅七)冒難遊行戒,又稱故入難處戒、隨時頭陀戒、不入難處戒。謂修苦行乃至夏坐安居,皆不得入虎穴、蛇窟等易生危難之處。(卅八)乖尊卑次序戒,又稱眾生乖儀戒、坐無次第戒、尊卑次第戒、次第戒。謂座位之次第須依尊卑次序,不可乖違儀節。(卅九)不修福慧戒,又稱應講不講戒、不行利樂戒、福慧攝人戒、布施受戒。謂福、慧應並修,除建立僧房、佛塔等,尚須經常讀誦、講說經律,教化眾生。(四十)揀擇受戒戒,又稱受戒非儀戒、攝化漏失戒、不擇堪受戒、簡授戒。謂不以惡心、瞋心摒棄有心受戒者,除犯七逆罪者外,皆得以導之受戒。(四一)為利作師戒,又稱無德詐師戒、惡求弟子戒、具德作師戒、為利授戒。謂不得為名聞、利養之故,貪利於弟子,訛解經律,並為之授戒。(四二)為惡人說戒戒,又稱非處說戒戒、說戒簡人戒、言人說戒。惡人,此處指未受菩薩戒者,此種人徒然沈浮生死而未遇佛法僧三寶,與木石無異,若於正式受戒之前即預先為其說戒,則恐其將來受戒時,心念散漫輕忽,不知慇重。(四三)無慚受施戒,又稱故毀禁戒戒、故違聖禁戒、不故毀犯戒、破戒受施戒。謂毀犯正戒而無慚愧心者,與畜生、木頭無異,為佛法中之賊,不得受施主供養。(四四)不供養經典戒,又稱不敬經律戒、不重經律戒、供養經典戒、不供養戒。謂應受持、誦讀、書寫、供養經典。(四五)不化眾生戒,又稱不化有情戒、悲心唱導戒、不教化眾生戒。謂應教化一切眾生,使其發菩提心,盡受三歸十戒。(四六)說法不如法戒,又稱說法乖儀戒、敬心說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四七)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法戒。謂說法、聽法皆應遵照行儀。非法制限戒,又稱非法立制戒、不立惡制戒、憍慢破法戒。謂國王、百官不應妄設規定,限制三寶,破滅佛法之戒律。(四八)破法戒,又稱自壞內法戒、自破內法戒、愛護正法戒、破法因緣戒、令他得損惱戒。謂僧團之內,若有犯罪者,應依內法懲治,不應向白衣外人說其罪情,令遭王法懲治;否則即犯此戒,有失護法之心。

四十八輕戒與十重禁戒皆為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之心地法門,自過去七佛為始,乃至三世之諸佛、菩薩等,皆廣為念誦,故國王、百官、群臣、比丘、比丘尼、善男信女等一切大眾皆應受持,若常誦讀、解說、書寫,則得見千佛,生於人道、天中,生生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又違犯十重禁戒即構成波羅夷罪,據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四十一輕戒經文記載,應於佛菩薩形像前懺悔,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禮三世千佛,若見佛來摩頂或見光見華等好相,便得滅罪,否則雖行懺悔亦無濟於事。若犯四十八輕戒即構成輕垢罪,應行「對首懺悔」,便得滅罪。據明曠之梵網經疏刪補卷下記載,應禮請可滅除惡罪之菩薩僧為懺悔主,專心發露懺悔。又據四分羯磨之六聚懺記載,對一人以上四人以下之修行僧秉陳事實、懺悔罪業之法,稱為對首懺悔,依罪之輕重決定人數之多少。此外,四十八輕戒之受戒方式又分自誓受、師師相授二種,有關之受戒方法、規定等,皆詳載於鳩摩羅什譯之梵網經卷下第二十三憍慢僻說戒之經文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法藏)卷四、卷五、卷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義寂)卷下、梵網經古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述記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智周)卷四、註梵網經卷中、卷下、菩薩戒義疏鈔卷下、天台菩薩戒義疏見聞卷七、天台菩薩戒義記補接鈔卷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紀要卷二、卷三、淨土教起原及發達〕 p1636


四弘誓願

一切菩薩於因位時所應發起的四種廣大之願,故又稱總願。又作四弘願、四弘行願、四弘願行、四弘誓、四弘。有關四弘願之內容與解釋,散見於諸經論,然各經所舉頗有出入:(一)國內一般採用六祖壇經之說,即:(1)眾生無邊誓願度,謂菩薩誓願救度一切眾生。(2)煩惱無盡誓願斷,謂菩薩誓願斷除一切煩惱。(3)法門無量誓願學,謂菩薩誓願學知一切佛法。(4)佛道無上誓願成,謂菩薩誓願證得最高菩提。此四弘誓願可配於苦、集、滅、道四諦,前一誓願為利他,後三誓願為自利。

(二)道行般若經卷八守行品(大八‧四六五下):「諸未度者悉當度之,諸未脫者悉當脫之,諸恐怖者悉當安之,諸未般泥洹者悉皆當令般泥洹。」

(三)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所舉與道行般若經大致相同,惟所用文字較簡(大九‧一九中):「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四)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大二四‧一○一三上):「所謂四弘誓,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涅槃令得涅槃。」

(五)陀羅尼雜集卷三所舉菩薩四弘誓:(1)心如大地,謂菩薩誓願心如大地,長養眾生道芽善種,以成聖果。(2)心如橋船,謂菩薩誓願心如橋船,運渡眾生達於彼岸。(3)心如大海,謂菩薩誓願心如大海,涵育眾生,同得真源,霑於法味。(4)身如虛空,謂菩薩誓願身如虛空,包含萬物,與諸眾生平等無二,同證法性。

(六)摩訶止觀卷十下所舉(大四六‧一三九中):「眾生無邊誓願度,(中略)煩惱無量誓願斷,(中略)法門無盡誓願知,(中略)無上佛道誓願成。」

(七)密宗依佛頂尊勝陀羅尼念誦儀軌、受菩提心戒儀等所舉(大一八‧九四一中):「眾生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法門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成。」共為五句,稱五大願,為真言家所奉持。

(八)日本天台宗所誦持者: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盡誓願知,無上菩提誓願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七、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虛空藏菩薩品、無量壽經宗要、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二、卷五之二〕 p1677


四波羅夷

梵語 catvārah pārājikā dharmāh,巴利語 cattāro pārājikā dhammā。又作四波羅夷法、四波羅市迦法、四極惡法、四他勝法、四波羅夷戒。略稱四夷、四夷戒。有二種說法:

(一)指比丘應遠離之四種根本重罪。又稱四波羅夷罪、四種根本罪。略稱淫盜殺妄。即比丘所受持之具足戒中屬波羅夷一類之四戒:(一)大淫戒(梵 a-brahma-carya,巴 a-brahma-cariya),又作非梵行戒、不淨行戒、淫戒、不淨行學處。淫,指耽溺於女色;不淨行,指自愛著染污之心所作之行業;非梵行,指染污淨戒而退失聖道之不清淨行。故禁止比丘與人或畜行淫。(二)大盜戒(梵 adattādāna,巴 adinnādāna),又作不與取戒、偷盜戒、盜戒、取學處。即禁止以盜心取得非給與之物。所盜之物可分三類:(1)三寶物,指佛物、法物、僧物。(2)人物,指世間人之所有物。(3)非畜物,指天神、鬼神之物。(三)大殺戒(梵 vadha, badha,巴同),又作殺人戒、殺戒、斷人命學處。即禁止殺人,或教唆殺人。殺畜牲則稱小殺戒,或殺畜牲戒。(四)大妄語戒(梵 mrsā-vāda uttara-manusya-dharma,巴 musā-vāda uttari-manussa-dhamma),又作大妄戒、妄說過人法戒、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上人法、過人法、妄說上人法。即禁止於未體得上人法時,妄說證悟之語。

上記之四罪為極重罪,觸犯者不得與比丘眾共住。〔四分律卷一、卷四、五分律卷一、卷二、十誦律卷一、卷二、摩訶僧祇律卷一至卷四、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卷三、四分律比丘戒本〕(參閱「波羅夷」3442)

(二)指密教行者所受持之四種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禁止捨離正法而起邪行。如來之一切正教皆當修行,並受持、誦讀,無厭足之心,猶如大海吞納百川;若分別諸乘之了義與不了義,而產生棄捨任何一法之心,及造作邪行,即觸犯第一波羅夷罪。(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菩提心為菩薩六度萬行之標幟,猶如世間大將之旌旗;旌旗喪失則三軍敗北,墮於他勝處,菩薩若捨離菩提心則萬行敗壞,即觸犯第二波羅夷罪。(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悋戒,諸勝法皆如來於因位捨棄僮僕床座乃至身命,勤苦修行所得,為一切眾生父母之遺產,而非屬某一人所有。若行者不捨正法,不離菩提心,卻慳悋於正法,不願見機惠施,其罪如同盜取三寶物,即觸犯第三波羅夷罪。(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菩薩發菩提心修萬行,願普遍攝化一切眾生;若造作不利於眾生之行,即生起障道之因緣,違犯菩薩之四攝法,乃觸犯第四波羅夷罪。

或以四重禁戒配於三聚淨戒及三種菩提心,即不應捨正法戒相當於攝律儀戒、三摩地菩提心,不應捨離菩提心戒相當於攝善法戒、勝義菩提心,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及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相當於攝眾生戒、行願菩提心。〔大日經卷二具緣品、大日經疏卷九、大日經義釋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五〕 p1720


住無為戒

指密教修行者本性具足之戒。即行者以淨菩提心之體性為戒體,而無需擇地造壇,亦不需經由阿闍梨等之師緣即能自然發得之戒,故大日經住心品及大日經疏卷一皆稱之為「無為戒」,又謂此戒與「三世無障礙智戒」同體。反之,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體,以四重禁等為戒相,且需擇地造壇,並經由阿闍梨等師緣始能成就之戒,則稱三昧耶戒。故大日經疏卷十七稱此戒為「本性戒」,稱三昧耶戒為「制戒」。又此二戒雖於戒體、戒相、作法上彼此迥異,然二者並非別體,而係共為菩提心戒。 p2603


住無戲論執金剛

為密教大日經說會曼荼羅之內眷屬中,十九執金剛之一,司掌如來大空不生之智德。此尊乃住大空之慧,觀緣起之實相「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去、不來、不一、不異」,而遠離生、滅等八迷之戲論,故稱為住無戲論。在理趣經、大日經中所述,對文殊菩薩與此尊之同異體有異說。於大日經之大眷屬中,司掌大悲化他之德;於內眷屬中,則司掌大智自證之德。綜觀大日經,一般雖認為皆由金剛手祕密主發問而宣說者,然於具緣品則載有由此尊所發問而特為之宣說三世無障礙智戒。此戒乃佛性三昧耶戒,又稱發菩提心戒。修行者若住於此戒,即能照見邪正一如、生佛平等之理,並斷除八迷之戲論,即因此戒體與此尊之內證相應,故特問之。 p2603



梵語 śīla,巴利語 sīla。音譯尸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用。

據菩提資糧論卷一所載,尸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等十義。其中,自「清涼」以下為淨戒之再轉釋。戒為實踐佛道之基礎,故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為五分法身之一,稱戒身、戒品、戒蘊(身、品、蘊三者係表示複數)。同時,大乘佛教舉之為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而稱為戒波羅蜜(又作持戒波羅蜜)。

戒,原係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故於犯戒時不伴以處罰之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據此,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一般謂戒為三藏中之律藏所說者,以戒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應在家、出家、男女之別,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稱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合稱為二戒。又於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稱為遮戒。合之亦稱二戒。犯遮戒之罪惡,亦稱遮罪。

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於性戒,飲酒戒多歸於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異名:(一)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二)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

其中,性重戒為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即所謂四重禁戒。息世譏嫌戒簡稱譏嫌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汎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戒有四別。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戒行指持戒(實踐),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戒體係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 saj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是故,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以上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前二者以無表為體,後二者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於律儀。

一切有部認為,一般表現於身、語上勢力強烈之善、惡行為(即身表業、語表業),或由定所產生防止造作善、惡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之性格,此即無表。無表屬於色法(物質)之一種,故稱無表色。此無表有三種,其由立誓決意實行善、惡者,稱為律儀無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之情形);若隨緣應時而生起善惡心,稱為處中無表(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其中律儀無表即所謂戒體之無表。

成實論以無表屬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採此說。大乘唯識宗則主張戒體為思心所之種子熏習阿賴耶識所致;天台宗以其為假色,而對戒體(無表)賦與種種說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一切有部類別律儀無表(即戒體)為三種律儀、四種律儀。

(一)別解脫律儀,又作別解脫戒、別解律儀、波羅提木叉律儀、律儀戒、欲纏戒(意指繫屬欲界之戒)。乃得自受戒作法時。復分為八:(1)苾芻律儀,(2)苾芻尼律儀,(3)正學律儀,(4)勤策律儀,(5)勤策女律儀,(6)近事男律儀,(7)近事女律儀,(8)近住律儀。其中,前二項屬具足戒之體,第三項屬六法戒之體,第四、五項屬十戒之體,第六、七項屬五戒之體,第八項則為八齋戒之體。

(二)靜慮律儀,又作靜慮生律儀、定共戒、色纏戒(意指繫屬色界之戒)。乃得自入靜慮(禪)之時。蓋禪定之中,自然離過絕非,亦自然契入法爾律儀,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過失。又靜慮律儀即所謂隨心轉戒,於入定時與心同起,於出定時與其無表同時俱滅,與有漏定共生共滅,故又稱定共戒。

(三)無漏律儀,又作道生律儀、道共戒。以上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為有漏戒,無漏律儀則屬斷盡煩惱之無漏戒,係見道以上之聖者所得者,亦即入於無漏定中所獲得之律儀;於此間自然遠離過惡,契於律儀。無漏律儀亦為隨心轉戒,與無漏道共生共滅,故又稱道共戒。反之,別解脫律儀不論心之狀態如何,僅須無捨戒等緣,戒即可永遠相續,故稱不隨心轉戒。以上為三種律儀。

(四)斷律儀,又作斷戒。即與未至定之九無間道俱生之靜慮律儀及無漏律儀,能永斷欲纏之惡戒與煩惱,故稱斷律儀。以上四者,合稱為四種律儀(又作四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列舉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品、中品、上品、清淨。前七種指受戒(別解脫律儀)時內心決意之狀態,由其差異所分之層次;後一種則屬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行十善之十善戒(又作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中,除與心意有關之三種,前七種稱為七善律儀;同此,行十惡之前七種稱為七不善律儀。此外,不律儀(又作惡律儀、惡戒)又依職業之分類(如屠殺、狩獵、獄吏等)而有不同,在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有十六惡律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中則說十二惡律儀。

別解脫律儀之內容如下:

(一)五戒。此為優婆塞(在家之男信徒)、優婆夷(在家之女信徒)所守,故又稱優婆塞戒(即近事男律儀)、優婆夷戒(即近事女律儀)。五戒即:(1)不殺生戒,(2)不偷盜戒,(3)不邪淫戒,(4)不妄語戒,(5)不飲酒戒。印度其他宗教亦有類似之五戒,如摩奴法典舉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梵行(不淫)、不貪瞋五者,耆那教則說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離欲等五戒。

(二)八齋戒。為優婆塞、優婆夷於一日一夜中學習出家所守之戒。受持者稱鄔波婆沙(梵 upavāsa,意譯作近住、善宿)。八齋戒又作八支齋、八關齋戒、八戒齋、佛法齋、八分戒、八戒、齋戒、一日戒、近住戒、近住律儀。此為六齋日所持之戒,除五戒(其中不邪淫戒在此為不淫戒)外,尚有離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即不坐高座、不臥好床)、離塗飾香鬘(即身不塗香油或裝飾)離歌舞觀聽(即不觀戲聽歌)、離非時食戒(即過午不食)等三戒。六齋日沐浴斷食之習慣,自古即為印度其他宗教所行,佛教沿用之。此八戒以非時食戒為中心。

(三)十戒。此為沙彌(未滿二十歲之男出家眾)、沙彌尼(未滿二十歲之女出家眾)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沙彌戒(又作勤策律儀)、沙彌尼戒(又作勤策女律儀)。內容如下:(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 (四)六法戒,略稱六法。係沙彌尼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間所守之戒,即所謂式叉摩那(意譯學法女、學戒女、正學女)所學之六法。據四分律卷二十七載,其內容為:(1)染心相觸戒,即不以愛欲之心觸男子之身。(2)盜人四錢戒,即不盜四錢以下。盜四錢以下為缺戒,可重新受戒,若盜五錢以上,則應默擯之。(3)斷畜生命戒,即不斷畜生之命。(4)小妄語戒。(5)非時食戒。(6)飲酒戒。

十誦律則列舉淫欲、偷奪、殺生、妄語、摩觸男子裸身、捉男子之手與衣而共語等六種。有部律則列舉不獨行等六法,與不取錢等六隨法;摩訶僧祇律則說十八事,然並未列舉上記六法。

(五)具足戒,又稱具戒、進具戒、近圓戒、大戒。此乃比丘、比丘尼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比丘戒(即作苾芻律儀)、比丘尼戒(即作苾芻尼律儀),係守出家教團所定之一切戒條。戒條之數目、內容,男女各異。具足戒,梵語為 upasajpanna 或 upasajpadā。此語原意指親近世尊之足下(座下)或參加教團,但一般譯作具足、進具、近圓,而解釋為「近涅槃」。其後更演變為指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意為完全圓滿戒。此乃相對於五戒、十戒等不完全戒而言,至此,具足二字之意義已有明顯變化。

據四分律載,比丘之具足戒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除七滅諍戒,則共為三四一戒,但一般皆舉概數,稱五百戒),且有五篇、七聚之分。

歸依佛、法、僧三寶,係參加佛教教團之第一條件,故三歸依(又作三歸、三自歸)特稱為三歸戒。此戒為大、小乘所重視。惟大乘戒之特色在於「知罪不可得,名為持戒」(維摩經),係由空之立場理解戒之精神。戒可作二種解釋,即消極之防惡(止持戒)與積極之行善(作持戒)。舉例言之,過去七佛通戒偈中,所謂「諸惡莫作」即止持戒,「眾善奉行」即作持戒。依廣律所言,五篇、七聚均屬止持戒,犍度分則屬作持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舉有三聚淨戒(又作三聚戒、三聚清淨戒),可作為大乘菩薩戒之代表。即:(一)攝律儀戒,又作律儀戒。指遵守佛制,防止過惡。(二)攝善法戒,指進而行善。(三)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指教化眾生,使得利益。其中,攝律儀戒與五八十具等小乘聲聞戒是否相同,尚有異說。

同論卷四十二載菩薩守六種戒,即:回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一般大乘佛教稱菩薩戒為持戒波羅蜜,即有勝於聲聞戒之意,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中,說戒波羅蜜總攝一切戒法,而十善為總相戒,其他無量戒均為別相戒。

梵網經(大乘律典)列舉十重禁、四十八輕戒,共說五十八戒,此稱梵網大戒。十重禁又稱十重禁戒、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薩犯此,則構成破門罪、追放罪(即波羅夷罪)。十重即:(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即買賣酒。(六)說四眾過戒,指說在家、出家菩薩,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指吝惜施給財、法。(九)瞋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諒他人之懺悔。(十)謗三寶戒,指毀謗佛、法、僧三寶。此十重禁戒乃訓誡他行或自行者。

相對於十重戒,四十八輕戒乃屬輕垢罪(污垢清淨行之輕罪,相對於波羅夷罪)。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種。

關於菩薩之波羅夷罪,眾說紛紜,如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六波羅夷((一)至(六))、二十八輕戒;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波羅夷((七)至(十))、四十二輕戒;菩薩善戒經舉出八波羅夷((一)至(四)、(七)至(十))、五十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則舉出十波羅夷((一)至(十)),並說八萬威儀戒。

依天台宗之說,戒可分權戒、實戒二種。法華玄義卷四下載,五八十具等小乘戒,及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等大乘戒,均為三乘共通之權戒(粗戒),至如梵網大戒,則為對界外菩薩所說之實戒(妙戒)。此妙戒仍係相對者,然法華圓教「開三會一」(開說三乘之權教而會歸一乘之實教)時,卻以一切戒律皆為絕待妙戒。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載,戒有事戒、理戒二種。具有具體之形式者,即為事戒(隨相戒);若能不住戒相而安住於空、假、中三觀者,則為理戒(離相戒)。前者能得天、人、阿修羅等三趣之果報,後者必配以三乘及四教之菩薩。

如是,我國天台宗說一切戒乃絕對圓頓之妙戒。於此,日本佛教則有進一步之解釋。日僧最澄據法華「開顯」之立場,以為梵網經之十重禁與四十八輕戒,係為盧舍那佛所說戒,以利他為根本,戒體乃一得永不失,戒境為無邊法界,不限於三千世界,戒相為三聚淨戒,其持戒與犯戒,並無一定之法則,並允許通別二授(或二受)。通授(以十戒為例,各戒不須分別而授,可作十戒全體之授受)不限出家與在家,一律以三聚淨戒之作法總授;依一白三羯磨或三歸法,個別而授之,即所謂別授(個別授戒)。此種戒特名圓頓戒,又作梵網菩薩戒、天台圓教菩薩戒、菩薩金剛寶戒、一乘戒、一乘圓戒、一心戒、一心金剛戒、大乘圓頓戒、圓頓菩薩戒、圓頓大戒、圓頓無作戒、圓戒、大戒。

法華玄義卷三以北本涅槃經卷十一中之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等五支戒,依次分別配以四重禁或十善戒、偷蘭遮等以外之四篇、定共戒、道共戒、大乘戒。又將同經卷十一所舉禁戒、清淨戒、善戒、不缺戒、不折戒、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成就戒等十戒,配以四教,稱為菩薩護他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同時依據大智度論等立大論十戒(菩薩所念十戒):(一)不缺戒,(二)不破戒,(三)不穿戒,(四)不雜戒,(五)隨道戒,(六)無著戒,(七)智所讚戒,(八)自在戒,(九)隨定戒,(十)具足戒。

真言宗說三昧耶戒(又作三摩耶戒、三戒),意謂「平等戒」。即立於三三平等之理,說佛與眾生之身口意三密絕對平等。此一真言祕密戒係以眾生本具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而以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

大日經說四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以不退菩提心、不捨三寶、不謗三寶、不生疑惑、不令退菩提心、不令發二乘心、不輒說深妙大乘、不發邪見、不說我具無上道戒、捨一切無利益事等為十重戒。

接受戒法,稱為受戒;戒師授予戒法,稱為授戒;持守戒法,稱為持戒。授戒有一定的儀式作法,稱為戒儀。授戒之際,以戒和尚(或廣至三師七證)或傳戒師(日本天台宗所傳圓頓戒,係以釋尊為戒和尚,現前授戒之師則稱傳戒師)為戒師。受戒有各種形式,如通受與別受、自誓受與從他受、一分受與全分受。其中,自誓受(又作自誓受戒、自誓得戒),無須三師七證等形式,唯自己於佛像前誓言受戒;從他受,則指由三師七證等形式從他而受戒者。

戒體有二,凡身語經過受戒之儀式行為(表業),初受戒時,稱為作戒或教戒。作戒、教戒並無永續性,但一旦由受戒者之身上發得戒體,則恒常相續,能保持戒之作用,此稱無作戒或無教戒。作、教均是「表」之異譯,意指身語之表業;反之,無作、無教意指無表業。若得戒體,稱為得戒(或發戒),但此時所得到之戒體並不僅限於別解脫律儀之無表,而係廣義包含所有之無表;若捨離戒體,稱為捨戒(或失戒)。

於無表之得捨,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有明確之解說,謂別解脫律儀須以三師七證等緣始得戒,而因下列五緣捨戒:(一)意樂(有心犯戒),(二)死亡,(三)兼有男女兩性(二形),(四)斷善根,(五)踰一晝夜期限(適用於八關齋戒)。

此外,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稱十種得戒緣:(一)自然得,即覺至而得,如佛、獨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即入見道而得,如五比丘。(三)善來得,即與佛善而得,如耶舍。(四)自誓得,即信受佛為大師而得,如大迦葉尊者。(五)論議得,即與佛問答而得,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即受比丘尼八敬法而得,如摩訶波闍波提。(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即佛為遣使授具足戒而得,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即邊國僧眾不足定數,可立五人師而得。(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非邊國,依規定由三師七證之羯磨作法而得。(十)三歸得,即歸依佛、法、僧三寶而得,如十六人之賢聖。

復次,以受五戒、十重禁戒等之多寡,戒分為五種,此稱五分戒,如受持三歸及五戒中之任一戒,稱為一分戒;受三歸及受持二戒,稱為少分戒;若受持二戒而破一戒,則稱無分戒;受持三四戒稱為多分戒;受持五戒稱為滿分戒。受沙彌戒不久者,稱為新戒。若祈望生於諸天等善處而受戒,稱希望戒;恐懼自他之責罰而受戒,稱恐怖戒,又作怖畏戒;欲七覺支(七菩提分法)莊嚴其心而受戒,稱為順覺支戒;欲離煩惱垢而受戒,稱為無漏清淨戒。以上四戒稱為四種持戒。

一般認為持戒可生於天、人等善趣,實則持戒為六波羅蜜之一,乃凡夫趨往涅槃的修道資糧。又以光、香比喻戒德,稱為戒光、戒香(即持戒者之德名將如香熏遠方,而傳之久遠)。向受戒者解說戒律,稱為說戒;或亦指在半月一度之布薩行事中,由上座比丘誦戒之條文,僧眾有違犯者,則在眾人面前懺悔,由之而將布薩引申為說戒。

一度受戒者,若犯戒所制止之罪過,則稱破戒(或犯戒);反之則為持戒。據四分律卷四十六載,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等重罪(戒分),稱為破戒;犯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等輕罪(威儀分),則稱破威儀。受戒後常犯者,逐漸減弱其戒體之勢力,但未至完全捨戒,此一期間,稱為戒羸;反之,發得戒體而受持,則逐漸強大其勢力,稱為戒肥。

一般謂破戒者死後將墮三惡道。四分律卷五十九亦舉出破戒五過,即;(一)自害,(二)被智者叱,(三)惡名遍聞,(四)臨死生悔恨,(五)死後墮惡趣。若對戒律取邪見而執著,則稱戒禁取見(五見之一)。如牛狗外道之持牛戒、狗戒、雞狗戒等,盡屬戒禁取見。又雖未破戒,但起煩惱而染污戒,稱為污戒;若相對於淨戒而言,此染污之戒,亦稱污戒。〔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菩薩善戒經卷四、大寶積經卷十七、新華嚴經卷五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成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卷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p2896


密教四波羅夷

一般比丘戒有殺生、偷盜、淫欲、妄語等四波羅夷罪;於密教則就佛性三昧耶戒,別立四種重禁。即:(一)不捨正法戒,如來之一切聖教皆當修行。(二)不捨離菩提心戒,菩提心為菩薩萬行之幢旗,若喪失之,則萬行亦無所依循。(三)不應慳悋法戒,諸勝法為大聖之遺財,若慳悋不與,則與盜三寶物同。(四)饒益行戒,於一切眾生不可作不饒益之行,應普攝一切眾生,為入道之因緣。大日經具緣品說此四波羅夷之偈,稱為三昧耶偈,同經學處品則稱為四種根本罪,大日經疏卷九稱為四波羅夷。又大日經疏卷十七(大三九‧七五七中):「如前三世無障礙戒中,先令不捨三寶,又令不捨菩提之心。此即菩薩真四重禁也。」故以不捨三寶為三,與不退菩提心合稱為四波羅夷。若犯此四種戒,則失真言乘之命根,恰如斷頭首,斷除根本善業,則一切功德皆不生,種種修行遂不得其功。灌頂時,於三昧耶戒壇,由阿闍梨傳授此四重戒。(參閱「四重禁」1740) p4487


授發菩提心戒

全一卷。唐代不空(705~774)譯。又稱授灌頂金剛最上乘菩提心戒文、授灌頂金剛最上乘菩提心戒儀、受菩提心戒儀。收於大正藏第十八冊。本戒儀為密教受法弟子,於受菩提心戒時所用。內容包括:(一)禮佛,(二)運心供養,(三)懺悔,(四)三歸依,(五)受菩提心戒,(六)最上乘教受發菩提心戒懺悔文等。凡顯密二教重要之戒法悉皆含攝,唯發菩提心戒乃密教特殊之戒法。此外,唐代澄觀(737~838)亦撰有受菩提心戒儀一卷。 p4589


報恩

(一)酬報恩德之意。為三福田之一。即報謝父母、師僧、三寶、國王等之恩德。恩有各種類別,經典中多有述及,如孝子經、父母恩重經等專說父母之恩;佛昇忉利天為母說法經中,即記載佛陀為報其母摩訶摩耶之恩,昇於忉利天說法;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舉出母恩、父恩、如來恩、法師恩等四恩;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報恩品舉出父母、眾生、國王、三寶等四恩;智覺禪師自行錄則舉出師長訓諭、父母養育、國王荷負、施主供給等四恩。

關於報恩之行,孝子經以能令父母去惡為善、皈依三寶,奉持五戒、處世常安、壽終之後生於天上等為報恩之行;若僅滿足父母口腹耳目之需,甚至兩肩荷負之,周遊於四海,亦非孝子之行。蓋經中多以利他教化為報恩行,布施、供養、讀經、起塔、造像等亦是報恩行。又常啟建法會以報恩,如敕修百丈清規卷上報恩章舉出國忌、祈禱二會,報本章舉出佛降誕、佛成道涅槃、帝師涅槃(即元帝師八思巴)等諸會,均係為報佛祖、國王等之恩而啟建之法會。在日本,淨土真宗以稱名念佛總括報恩之行。此外,各宗派每年於祖師之忌日修行佛事,稱為報恩講。〔雜阿含經卷四十七、增一阿含經卷十一、大方等大集經卷六、大寶積經卷八十七大神變會、父母恩難報經、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一、卷二、卷七、大智度論卷四十九、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法苑珠林卷五十報恩篇〕

(二)(1058~1111)北宋曹洞宗僧。安徽黎陽人,俗姓劉。曾任官職,後慕出世法而出家,參訪舒州投子山義青禪師,悟得心要。開法於西京(河南洛陽)少林寺,後遷隨州(湖北)大洪山崇寧保壽禪院,改律院為禪院,任第一世住持,發揚曹洞宗風。與無盡居士張商英親交。徽宗政和元年示寂,世壽五十四,僧臘三十二。據傳,著有曹洞宗派錄、受菩提心戒文,落髮受戒儀文等,今皆失佚。〔聯燈會要卷二十八、五燈會元卷十四、嘉泰普燈錄卷三、續傳燈錄卷十〕p4921


惠運

(800~871)日本真言宗僧。京都人,俗姓安曇。通稱安祥寺僧都。為入唐留學八家之一。從日本東寺之實慧受灌頂。唐文宗開成三年(838,一說武宗會昌二年)來唐,於青龍寺受義真之兩部密印。十年(或說六年)後歸國,攜回真言經軌二百二十卷,住安祥寺,後補東大寺別當一職。清和天皇貞觀十三年(871,一說十一年)示寂,世壽七十二。著作有菩提心戒儀一卷、金剛界要記一卷等。 p4942


義璋

(718~788)唐代僧。夏州朔方(陝西橫山)人,俗姓王。諱潛真。開元二十六年(738)隸名于本城靈覺寺,翌年受具足戒,研習律論。曾參與仁王般若經、大集大虛空藏菩薩所問經、文殊師利菩薩佛剎莊嚴經之翻譯。貞元四年寂於京師興善寺,世壽七十一。著有文殊師利菩薩佛剎莊嚴經疏三卷及菩提心義、發菩提心戒、三聚淨戒、十善法戒各一卷。〔宋高僧傳卷五、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 p5574


潛真

(718~788)唐代僧。夏州朔方(陝西橫山縣西)人,俗姓王。字義璋。性好佛典及外典,二十歲出家,開元二十六年(738)隸名靈覺寺,翌年受具足戒,聽習律論,每有講筵皆列席。後為大興善寺翻經講論大德,擔任不空譯仁王般若經之證義、大集大虛空藏菩薩所問經及文殊師利菩薩佛剎莊嚴經之潤文。並受敕作文殊師利菩薩佛剎莊嚴經疏三卷,成於大曆八年(773)十一月。另撰菩提心義、發菩提心戒、三聚淨戒及十善法戒各一卷。師學顯教之外,復就不空稟習密教,登灌頂壇,受成佛之印,通達顯密二教,住於大興善寺及保壽寺,弟子甚多。貞元四年,於誦彌陀佛號中示寂,世壽七十一。〔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五、卷十六、宋高僧傳卷五、六學僧傳卷十八〕 p610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寶物

指屬於佛、法、僧三寶的器物。《梵網經》卷下謂(大正24‧1006c)︰「應生慈心,善和鬥訟,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眾鬥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大寶積經》卷一一三〈營事比丘品〉謂(大正11‧643c)︰「又於自利養心常知足,三寶物中不生我所有想。」

茲略述三寶物如次︰

(1)佛物︰依《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所述,可分為{1}佛受用物,指佛曾受用的堂宇、衣服、床帳等。{2}施屬佛物,指施予佛的錢寶、田園、人畜等。{3}供養佛物,指供養佛的香燈、華幡、供具等。{4}獻佛物,指獻給佛的醫藥、飲食等。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二則謂佛物有六種,即前四種外,加{1}佛寶物,指佛之色身不得受用,應懸掛於爪髮塔中供養佛之法身的物品;{2}局佛物,指限於一佛專用者。如本欲供養釋迦像之物,不得轉作供養彌陀等;本欲造佛像之物不得改造菩薩天神像等。

(2)法物︰依《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所述,可分為{1}法受用物,指軸帙、箱巾、函帕等物。{2}施屬法物,指施予法的田園等。可二分,一分施予經,一分施予讀誦經典者。{3}供養法物,指供養經卷等之香華等。{4}獻法物,指供養經卷等之飲食等。

《菩薩戒本疏》卷二又另舉出兩種,即{1}法寶物,指應置於塔中,供養法寶之物,不得用以作經或給與說戒人等。{2}局法物,如本欲作《大品經》之物不得改以書寫《涅槃經》等。

(3)僧物︰依《四分律行事鈔》所述,可分為 

{1}常住常住物,指眾僧的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即一寺一所固定分用之物,其雖體通十方,但不可十方分用,且僅限本處,故名。{2}十方常住物,指飯餅等物,十方僧眾皆可受用,但因侷限於本處,故名。但醬豉等不問生熟,取為日用,即屬十方常住;未限當日供僧者,則屬常住常住物。{3}現前現前物,如衣、藥、房具等非常住固定物,凡有施主臨時施予現前之僧,現前之僧得受用之。{4}十方現前物,指亡五眾之輕物,或檀越時非時施之施捨物。因非常住固定,廣屬十方僧眾,故名。

《菩薩戒本疏》卷二則將僧物分為{1}僧寶物,指供養僧寶之物。若有施主應還付施主,無施主則應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聖僧、凡僧皆不得取分。{2}常住僧物,即前述的常住常住物及十方常住物。{3}十方現前僧物、{4}眾僧物,即前述之十方現前物。{5}己界局僧物,指侷限於己界之僧物,如施予此寺現前僧之物不得轉施他寺。

總此,凡偷盜、轉用三寶物,乃至借貸不還者,均可依其輕重治罪。

〔參考資料〕 《菩薩戒經義疏》卷下;《摩訶止觀》卷八(下);《受菩提心戒儀》;《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亡財僧現〉條;《梵網經古迹記》卷三;《釋氏要覽》卷中。


十戒

謂十種戒。綜合諸經論所論的十戒,約有下列幾類︰

(一)沙彌及沙彌尼應受持的十戒︰又稱沙彌戒、沙彌尼戒,或稱勤策律儀、勤策女律儀。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欲,(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物。

(二)菩薩令眾生防護的十戒︰又稱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內容為︰(1)禁戒,即持四重禁。(2)清淨戒,即護持僧殘。(3)善戒,即持波逸提等。(4)不缺戒,指令發未來禪,使事行不缺漏,令得根本禪,性行不缺漏。(5)不析戒,即道共戒,意謂相對於析空觀之道共戒,而指顯體空觀之道共戒,亦即滅色而入空是析法之道共,今體法而入空故稱不析。(6)大乘戒,即自利利他雙修。(7)不退戒,指菩薩以善巧方便行種種非道,出入淫舍酒家等非法處以度人,而不退失禁戒。(8)隨順戒,指能隨物之機宜,隨順道理。(9)畢竟戒,即究竟無上之大法。(10)具足成就波羅蜜戒,謂一切圓滿,法無不備。

依智顗在《法華經玄義》卷三(下)所述,此十戒中,禁戒、清淨戒及善戒屬律儀戒,不缺戒為定共戒,此四戒又皆屬三藏析空觀。而不析戒以下六戒皆為道共戒。其中,不析戒是體空觀的道共戒,屬通教;大乘戒、不退戒及隨順戒是假觀的道共戒,屬別教;畢竟戒及具足波羅蜜戒為中道的道共戒,屬圓教。又,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述及,此十戒的第一戒為菩薩願令眾生護戒,後九戒為願令得戒。

(三)菩薩所念的十戒︰又作大論十戒。為天台宗依《大智度論》卷八十七所載之文而立的十種戒律。

(1)不缺戒︰謂修行之人受持四重禁等性戒而無缺損毀犯,並且常自守護,如愛明珠,則能攝一切界。若犯淨戒,則如器已缺損,無所堪用。

(2)不破戒︰持十三僧殘而無破損,若犯戒法,如器破裂,不堪為用。

(3)不穿戒︰持波逸提等而無毀,若有毀犯,如器穿漏,不堪受物。

(4)不雜戒︰持定共戒,心住禪定,不雜欲念,不念破戒事。

(5)隨道戒︰聲聞初果之人隨順四諦理,能破見惑,無所分別。

(6)無著戒︰二乘人見真諦理,能成聖道,於諸思惑無所染著。

(7)智所讚戒︰菩薩於諸世界化導眾生,為智者所讚歎。

(8)自在戒︰亦是菩薩化他的大戒,謂菩薩化他妙用於諸世間,而得自在無礙。

(9)隨定戒︰菩薩隨首楞嚴定,現諸威儀,利導眾生,雖威儀變現,而任運常靜。

(10)具足戒︰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遍入諸法,無戒不備。

此十戒中,不缺、不破及不穿三戒是律儀戒,為散心凡夫所持;不雜戒是定共戒,為定心凡夫所持;餘六戒皆是道共戒,為聖者所持。道共戒之中,隨道戒是初果,無著戒是三果,二者皆為聲聞所持;智所讚、自在、隨定及具足等四戒皆為菩薩化他之所持。

(四)菩薩奉持三世諸佛的十種淨戒︰

(1)普饒益戒︰或稱饒益戒。謂菩薩受持淨戒,廣為利益一切眾生。

(2)不受戒︰菩薩不受外道諸戒,但自精進奉持諸佛平等淨戒。

(3)不住戒︰菩薩受持戒時,不求於欲界、色界及無色界受生而住。

(4)無悔恨戒︰又稱安住戒。謂菩薩不作重罪,不行諂詐,不破淨行,恒安住淨戒,心無悔恨。

(5)無違諍戒︰或稱不諍戒。謂菩薩於心常護持佛所制禁戒,無所違犯,亦不鬥諍觸惱一切眾生,但願常生歡喜,奉持於戒。

(6)不惱害戒︰菩薩不學邪幻咒術及造作方藥惱害眾生,但為救護一切而持戒。

(7)不雜戒︰又稱無雜穢戒。指菩薩不著邊見,不持雜戒,但觀緣起,專持出離戒。

(8)不貪求戒︰又稱離邪命戒。即菩薩不現異相以彰己有德、起貪求心,但為滿足出離生死法而持戒。

(9)無過失戒︰又稱離惡戒。即一心持戒,不自貢高言持戒,見破戒人亦不輕毀令他愧恥。

(10)無毀犯戒︰又稱清淨戒。即菩薩受持淨戒,無所毀犯,永斷十惡,具足十善。

(五)菩薩所持的身淨等十種淨戒︰即(1)身淨戒,防護身之三惡故。(2)口淨戒,遠離口之四過故。(3)心淨戒,永離貪恚諸邪見故。(4)具一切淨戒,於天人中最勝妙故。(5)守護菩提心淨戒,不樂小智故。(6)守護如來所說淨戒,即使是微細罪亦大怖畏故。(7)微密淨戒,善拔犯戒之諸眾生故。(8)不作一切惡淨戒,積集一切諸善法故。(9)遠離一切有見淨戒,不著於戒故。(10)守護一切眾生淨戒,出生大悲故。舊譯《華嚴經》卷四十一云(大正9‧660a)︰「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淨戒,若菩薩摩訶薩安住此戒,則得一切諸佛遠離眾惡無上淨戒。」

(六)菩薩所持的不捨菩提心等十戒︰即(1)不捨菩提心戒,(2)遠離二乘地戒,(3)觀察利益一切眾生戒,(4)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5)修一切菩薩所學戒,(6)於一切法無所得戒,(7)以一切善根迴向菩提戒,(8)不著一切如來身戒,(9)思惟一切法離取相戒,(10)諸根律儀戒。

(七)菩薩所持的十重戒︰又稱俱密十重戒。依《無畏三藏禪要》所說,即(1)不應退菩提心,(2)不應捨三寶而歸依外道,(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經典,(4)對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5)不可因說法而令已發菩提心之眾生生退心、趣向二乘,(6)不可因說法而令未發菩提心者發二乘心,(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不應輒說甚深妙法,(8)不發諸邪見等法,(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10)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不教人作,不見作隨喜。

(八)《梵網經》卷下等所說的十重禁戒︰即(1)不殺戒,(2)不盜戒,(3)不淫戒,(4)不妄語,(5)不酤酒,(6)不說過戒,(7)不自讚毀他戒,(8)不慳戒,(9)不瞋戒,(10)不謗三寶戒。

(九)大小乘共通的十善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兩舌,(6)不惡口,(7)不綺語,(8)不貪欲,(9)不瞋恚,(10)不邪見。

〔參考資料〕 (一)《沙彌十戒法并威儀》;《沙彌尼離戒文》;《沙彌十戒儀則經》;《大藏法數》五十六。(二)南本《涅槃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五;《大般涅槃經疏》卷十四;《摩訶止觀》卷四(上)。(三)《摩訶止觀》卷四(上);《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玄義》卷三(下);明曠《天台菩薩戒疏》卷上。(四)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卷二十四;《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四之一;《法華玄義》卷三(下)。(五)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華嚴經疏》卷五十三。(六)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七)《大日經疏》卷十七;《大日經義釋》卷十三。(八)智顗《菩薩戒義疏》;元曉《菩薩戒本私記》。(九)《正法念處經》卷二;《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雜阿含經》卷二十八、卷三十七;《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


五大願

密宗所立,為大日如來的本願,也是諸佛如來的總願。即眾生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法門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成。此五大願乃源於五智之大用,即初願是大圓鏡智之用,金剛薩埵令一切眾生發菩提心;第二願是平等性智之用,虛空藏菩薩遍於眾生界令生福智;第三願是妙觀察智之用,觀世音菩薩遍於眾生界令生智慧;第四願是成所作智之用,業菩薩遍於十方服侍諸佛;第五願是法界體性智之用,即為遍於眾生界,顯本來清淨之理成菩提者。

顯教經典所說的四弘誓願中,有「煩惱無數誓願斷」,而此五大願中缺之,乃由於密教不認為有可斷的煩惱。其為密教特有的總願。

〔參考資料〕 《佛頂尊勝陀羅尼念誦儀軌法》;《無畏三藏禪要》;《不動八大童子儀軌》;《受菩提心戒儀》;《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道場念誦儀軌》卷下;《五大願祕釋》;《金界發惠抄》卷上;《乳味鈔》卷一。


四弘誓願

一切菩薩於因位時所應發起的四種誓願。又稱四弘誓、四弘願行、四弘行願、四弘願。略稱四弘,或稱總願。諸經論述及四弘誓願者,所說頗有異同。然近世我國佛教界,則多取「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四句。茲略述如下︰

(一)《道行般若經》卷八〈貢高品〉云(大正8‧465c)︰「諸未度者悉當度之,諸未脫者悉當脫之,諸恐怖者悉當安之,諸未般泥洹者悉皆當令般泥洹。」《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云(大正9‧19b)︰「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又,《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七謂菩薩有二十莊嚴法,其中第一是為度未度者大誓莊嚴,第二是為解未解者大誓莊嚴,第三是為安未安者大誓莊嚴,第四是為未得涅槃者令得涅槃大誓莊嚴。以上三經所說皆同。

其次,《長阿含》卷八〈散陀那經〉云(大正1‧49a)︰「瞿曇沙門能說菩提。自能調伏,能調伏人;自得止息,能止息人;自度彼岸,能使人度;自得解脫,能解脫人;自得滅度,能滅度人。」此說與上列亦大致同義。然此等經文皆不稱之為四弘誓。在《不退轉法輪經》卷三、《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佛性論》卷四等書中,則僅出四弘誓之名,而未說明內容。

(二)《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云(大正24‧1013a)︰「所謂四弘誓,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涅槃令得涅槃。」此四弘誓願係約四諦而言,與前述《道行般若經》等所說不同。尤其以第三弘誓為安於道諦之意,更是大異。《法界次第初門》卷下對此說曾有詳解。

(三)依《摩訶止觀》卷十(下)之意,空見之陰界是苦,十使等是集,念處等是道,四倒破是滅,約此而起誓,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量誓願斷,法門無盡誓願知,無上菩提誓願成。由此說亦可見及約四諦之義趣。

(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七云(大正3‧325b)︰「一切菩薩復有四願,成熟有情住持三寶,經大劫海終不退轉。云何為四﹖一者誓度一切眾生,二者誓斷一切煩惱,三者誓學一切法門,四者誓證一切佛果。」此說亦約四諦,然而以後三者為自利,唯初誓為利他,則大異於《瓔珞本業經》等說。依此可知,四弘誓之說或隨著時代不同而逐漸變遷。

此四弘誓願乃一切菩薩均應發起的誓願,因此成為佛教修行通規,而廣行於諸宗。但諸宗所誦之偈文稍有異同,如禪宗依《六祖法寶壇經》,誦「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無上佛道誓願成」;真言家依《佛頂尊勝陀羅尼誦儀軌》及《受菩提心戒儀》等書所說,誦「眾生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法門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度成」五句,此亦稱為金剛界之「五大願」。至於天台家則唱「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量誓願斷,法門無盡誓願知,無上菩提誓願證。」


四波羅夷法

又作四波羅夷、四波羅巿迦法,或譯作四極惡法、四他勝法。為戒律上的四種重罪。此有二說︰

(一)指比丘應避免的四種根本重罪︰即非梵行、不與取、殺、上人法等四者,又略稱淫、盜、殺人、妄語。

(1)非梵行(abrahmacaryā)︰又稱不淨行,謂與人或畜生等共行淫事。

(2)不與取(adattādāna)︰謂以盜心取不與物,當處以國刑者。

(3)殺(vadha)︰又名斷人命,謂自斷人命,或求人殺,或讚歎死而勸人死。

(4)上人法(uttaramanuṣya-dharma)︰又名過人法、妄說上人法、妄說自得上人法,或名妄語。謂未體證上人之法而言證得,即未得謂得。

此四者乃極重之罪,若犯之,則不得與諸比丘共住。

(二)指真言行者所應受持的四種重禁︰即不應捨正法戒、不應捨離菩提心戒、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稱四重禁戒、四重禁、四重戒。乃祕密藏中之四波羅夷。

(1)不應捨正法戒︰此乃制止捨正法起邪行之戒。謂凡如來之一切正教,皆當修行受持讀誦。應猶如大海吞納百川而無厭足之心。若分別諸乘之了義與不了義,隨而於一切法生捨棄之心,及起邪行,乃犯第一波羅夷罪。

(2)不應捨離菩提心戒︰此乃制止捨離菩提心之戒。謂菩提心是菩薩萬行之標幟,猶如世間大將之軍旗。若喪失軍旗,如三軍敗績,墮他勝處。菩薩若捨離菩提心,萬行敗壞。故捨離菩提心,乃犯第二波羅夷罪。

(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此乃制止於一切法慳吝之戒。蓋諸勝法皆是如來於因位勤苦修行,捐棄身命,乃至為他人之僮、僕、床、座而得,故一切法乃一切眾生之父母遺產,非為一人獨有。因此,假令雖不捨正法,不離菩提心,若於正法慳吝,見機不惠施,則同盜三寶物,乃為第三波羅夷罪。

(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此乃制止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之戒。蓋菩薩發菩提心、修萬行,本為普攝一切眾生,而今乃欲對眾生作不饒益行,起障道因緣,此有違菩薩四攝法,故為第四波羅夷罪。

以上四重戒,若配於三聚淨戒,則第一重戒相當於攝律儀戒,第二相當於攝善法戒,第三、第四相當於攝眾生戒。又,若配於三種菩提心,則第一重戒相當於三摩地菩提心,第二相當於勝義菩提心,第三、第四則相當於行願菩提心。

〔參考資料〕 (一)《四分律》卷一、卷二;《四分僧戒本》;《五分律》卷一、卷二;《五分律戒本》;《摩訶僧祇律》卷一~卷四;《摩訶僧祇律大比丘戒本》;《有部毗奈耶》卷一~卷十。(二)《大日經》卷二;《大日經疏》卷九;《大日經義釋》卷六;《三摩耶戒》;《阿娑縛抄》卷八;《乳味抄》卷十五。


受菩提心戒儀

一卷。唐‧不空譯。又作《授灌頂金剛最上乘菩提心戒文》、《授灌頂金剛最上乘菩提心戒義》、《授發菩提心戒》。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內容係真言密教受法弟子在受菩提心戒時的戒儀;全書由稽首禮佛、普供養、懺悔、懺悔滅罪、三歸依、五大願、受菩提心戒、懺悔文等偈文所組成。本書網羅佛教的重要戒法,並列出發菩提心戒及密教特異之戒;又於最上乘教受發菩提心戒懺悔文中,提及五逆罪之懺悔。


宗喀巴

西藏佛教格魯派的創建者。他的原名叫善慧稱吉祥,這是受沙彌戒時的名稱。宗喀巴是後來人對他的一個尊稱。「宗喀」是距離青海西寧五十里的一個地名,「巴」是藏語的語尾之一。「宗喀巴」原義即是宗喀地方的人。

元順帝至正十七年(1357),他生於宗喀的一個佛教家庭。父親名叫達爾喀且魯崩格,母親名叫馨茂阿卻,兩個人都是很虔誠的佛教徒。

他三歲時,正值法王迦瑪巴遊戲金剛,授給他近事戒,賜號慶喜藏。

這一年,附近有位名喇嘛敦珠仁欽,施捨給他父親好多馬羊等財物,請求把這小孩送給他,得到應允。從此直至入藏以前,他依止敦珠仁欽,學了很多經論,並且受了密教的灌頂,他的密號叫不空金剛。七歲時,依敦珠仁欽受沙彌戒。

為了進一步深造,十六歲時(1372)他辭別敦珠仁欽前往西藏。十七歲到達拉薩東面的止公山林,在止公寺向阿仁波且座前聽受大乘發心儀軌、大印五法、拏熱六法等教法。以後又到拉薩西面的極樂寺,從吉祥獅子和善滿聽聞經論。又奉功德海和烏錦巴為正副阿闍黎學習《現觀莊嚴論》。又依曼殊寶聽受《大乘莊嚴論》等及彌勒菩薩所造諸論。這樣幾年之內學習了好多顯密經論。十九歲在那塘時,學習《現觀莊嚴論》;由於論中多引《俱舍》原文,比較難懂,因此又發心學《俱舍》。在那裏他又從義賢譯師聽受意樂賢的《俱舍釋》。第二年夏天他又到澤欽請慶喜祥講《現觀莊嚴論》。慶喜祥又介紹他到仁達哇那裏聽聞《俱舍》和《入中論》。仁達哇的學問修持都極好,因此成為宗喀巴一生中最重要的師長。那年秋季,又從大譯師菩提頂受學《集論》。冬天從慧明律師聽受《毗奈耶根本經》及其《釋論》。二十二歲時仁達哇為他講《集論》、《入中論》。那年秋後閉關專修,兼閱經論,對於法稱的理論,生起了無限的信心。二十四歲那年的春天,他到那塘,聽受高僧義賢講受所著《釋量論》的註釋。夏季,他在那塘立《釋量》、《集論》、《俱舍》、戒律四部之宗,同時受學許多密法。秋間在藹寺從空賢學詩詞,同時從那塘住持慶喜幢受得中觀宗重要經論的傳承。當時西藏中觀宗諸論傳承的人很少,由於宗喀巴得到傳承,加以宣揚,後來受到中觀宗諸論傳承的人就很多了。以上僅僅是把他所學的經論略舉幾個例子,實際所學決不限於這些。大概藏中所有經論,他沒有不聽到講授或受到傳承或接觸過的。

他學習圓滿,即改戴黃帽,以後他的弟子們也就隨著戴黃帽,因此形成黃帽派。黃帽原是持律者所戴,據土官《宗派源流》說「貢巴饒塞(朗達瑪滅法後復興佛法的大律師)送廬梅到西藏去的時候,把自己戴著的一頂黃帽子送給廬梅,說戴上這個就想起我來了。因此,過去一些大持律者都戴黃帽子。宗喀巴想振興戒律,因而也就戴上了與過去的持律者們同樣的黃色的帽子」(德格版一○一至一○二頁)。據此,黃帽並不自宗喀巴始,宗喀巴採用黃帽,用意是復興戒律,並沒有改革宗教的含意。

三十歲時他在雅壟地方恭請錯欽薄寺住持戒寶為親教師,錯巴吉津寺住持慧依為羯磨阿闍黎,錯巴吉津的維那福德金剛為屏教阿闍黎,還有兩個寺院的持律比丘為證戒僧眾,受比丘戒。

他受比丘戒後,曾從名稱菩提請問法義,印證所學,並聽受有關道果的傳授、拏熱六法、帕摩主巴與世間依怙的著述。

以後他到聞道場,講《現觀莊嚴》、《因明》、《中觀》諸論,並到前藏,住在剎寺閱讀大藏。他三十一歲那年造《現觀莊嚴論獅子賢釋廣疏》,取名《善說金曼》。此後一兩年中,除了自己修習以外,並在各地講大小乘經論。如在貢迦的五明道場,為貢迦法王和七十多位三藏法師講《現觀莊嚴論》、《因明》、《集論》、《俱舍》、《比丘戒》、《入中論》等。住在門喀札喜棟寺時,曾以十五部論,同日開講。每天從早到晚講十五座,沒有間缺。歷時三月,共講了《因明疏》、《現觀莊嚴論》等十七部論。後來他又在一法會中,同時開講二十一部大論。又在專修時,曾合講二十九部大論。一切緇素,嘆為稀有。

他三十四歲時,打算學金剛乘講授、灌頂、密傳、事相等法。於是到了後藏,住在努卻從錯寺住持稱友受五種次第密乘法類。會見精進獅子喇嘛,詳談法義。這一期間,他了知中觀月稱、清辯的差別,而肯定月稱是解釋龍樹論的正宗。

宗喀巴以前所學偏重顯教經論,此後打算專攻密法,於是到仰垛的德欽寺,從布頓的上首弟子法祥學習《時輪疏釋》、修行事相、六加行法等。以後又從瑜伽壽自在學習各種瑜伽事相。學畢,仍舊回到法祥座前,聽受《金剛心釋》、《金剛手讚釋》等時輪的各種註解,並布頓所造全部二派集密的各種釋疏。後又聽受了布頓所造的《金剛出生大疏》、《瑜伽部根本經》等重要經續和註釋。

三十六歲時赴拉薩朝禮釋迦佛像。此後一、二年內閉關專修。三十八歲培修精基地方的慈氏菩薩殿。四十歲時從法依聽聞《菩提道燈論釋》、《集密五種次第法》等。這一年中,曾往孃地的金沙奔巴行廣大供養,在那裏講比丘戒,安立無量眾生住戒律儀。在若種安居時,大弟子達瑪仁欽阿闍黎開始來謁見。達瑪仁欽最初看不起宗喀巴,但聽了他講經之後,肅然起敬,並願作他的隨身弟子。後來宗喀巴圓寂,即由達瑪仁欽繼承法位。

以後從孃回到俄喀,住拉頂阿蘭若一年,自修教他,並造稱讚緣起性空的《緣起讚》。

四十四歲那年的春天到迦瓦棟,講說《菩薩戒品》、《事師五十頌》和密宗十四根本戒等。以後與仁達巴共赴若珍,冬季在若珍廣演《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等諸大乘法。次年夏與仁達巴、勝依法王在囊則敦寺安居時,抉擇正法,廣弘戒律。四十六歲時造《菩提道次第廣論》,這部著作,總依慈氏《現觀莊嚴論》,別依阿底峽《菩提道燈論》,開演三士道次第。後半別明止觀,更是他的精心之作。以後又造《菩薩戒品》廣釋《密宗根本罪釋》、《事師五十頌釋》等。四十七歲宣講《現觀莊嚴論》講授完畢,令弟子達瑪仁欽依照所講要義造成釋論,即現在西藏講《現觀莊嚴論》的根本依。四十八歲時,移錫雷撲寺,廣演法稱的《因明廣釋》,達瑪仁欽加以記錄造論。以後又到俄喀住慈氏洲講經,因勝依法王等的勸請,造《密宗道次第》,總明四部密宗的全部。這部論與《菩提道次第》,一明密乘,一明顯教,是宗喀巴生平兩部主要著作。

五十一歲時,赴前藏,在塞若卻頂安居,大弟子克主傑初次參謁,為授大威德灌頂。這一年造《中觀論廣釋》。

五十二歲時,造《辨了不了義論》。這一年(永樂六年,1408)六月,明成祖派大臣四人,隨員數百人,到西藏迎請宗喀巴來漢地,他婉然辭謝。大臣們轉請派一上首弟子代表前往,他便令大弟子釋迦智到京,謁見了永樂帝以後,被封為大慈法王。同年《中觀論廣釋》造訖,在有六百多位三藏法師的聚會中,廣為宣講。此外還講了《中論》、《密宗道次第》等。又應徒眾之請,興建根本道場格登寺。第二年來到格登寺,講述《菩提道次第》、《集密月稱釋》等。

五十八歲時,藏王名稱幢迎請他赴聞地的札西朵喀安居,為三藏法王數百人宣講《中觀》、《因明》、《菩提道次第》等。大弟子根敦主初次參謁。以後回到格登寺。五十九歲時,另造《菩提道次第略論》。六十二歲在格登寺《入中論廣釋》造訖。歲末,令刻《集密根本經》,第二年刻成。六十三歲時(1419)宣講《勝樂輪根本經》等顯密諸法,《勝樂輪根本經釋》也在這一年作成。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圓寂。

宗喀巴的平生,在學問修持各方面都具有很高的造詣。對於教理,他總結大小乘、顯密一切教誡理論,而自成一家之言。他一方面有囊括大典、網羅眾家的氣度,一方面又以深刻


宗喀巴


謹嚴的態度抉擇佛教各宗的見地,以中觀為正宗,以月稱為依止。他對於戒律,能矯正舊派佛教的流弊。他所創的格魯派至今為我國藏地第一大教派。藏語系統的佛教徒,大多崇奉他為教主。

宗喀巴的弟子很多,最著名的有︰

(1)賈曹傑(1364~1432)︰名叫達瑪仁欽。最初在薩迦派出家,親近仁達哇等,以十部大論在各寺立宗。後來,作宗喀巴的弟子,十二年中受學一切顯密教授。宗喀巴圓寂以後,他繼承法位,為格登寺的第一代坐床者。以後依據宗喀巴的成規,以戒律為本,宣揚顯密教法。在位十三年(1419~1431)中,宗喀巴的弟子把他當作宗喀巴一樣侍奉。

(2)克主傑(1385~1438)︰名叫格雷貝桑。最初也在薩迦派出家,親近仁達哇和達瑪仁欽,也立過十部大論宗。後來因仁達巴的介紹而為宗喀巴的弟子。宗喀巴歿後,他到後藏弘揚顯密教法。以後被達瑪仁欽迎回格登寺,繼承法位凡八年。他的學說完全祖述宗喀巴的主張。

(3)妙音法王(1379~1448)︰名叫札喜倍丹。在宗喀巴弟子中稱為聞持第一,受持顯密經論一○八部。永樂十二年(1414)受宗喀巴的囑咐,於次年建立哲蚌寺。講授《中觀》、《因明》等,一切依宗喀巴為依止,攝受弟子極多。

(4)大慈法王(1354~1435)︰釋迦智。曾經代表宗喀巴到京謁見明成祖,回藏後創建色拉寺。以後又晉京作永樂、宣德兩代的國師,把宗喀巴的教法傳布到蒙古和漢地,為向內地弘法的最有力者。

(5)根敦主巴(1391~1475)︰最初依止慧獅子,其後歸依宗喀巴門下,後隨慧獅子到後藏弘法,在那裏創建札什倫布寺,住持三十八年。這是後藏第一大寺,歷代班禪在該寺主持。

(6)上慧賢︰阿里人。學成後回阿里莽域建立達莫寺,弘布宗喀巴的教法。

(7)下慧賢︰西康人。起初在色拉寺求學,後回西康,在昌都建立寺院,從此黃教即盛行於西康。

宗喀巴的著述極多。他的全集拉薩版共十八帙,凡一百六十多種。此外,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著作如︰《密宗戒注釋成就穗》、《囊則敦寺所說比丘學處》、《金剛持道次第祕密樞要解》、《一切怛特羅吉祥集密廣釋明燈論貫注》、《安立次第解說集密要義明釋》、《怛特羅王吉祥集密優波提舍五次第明燈論》等。(張建木)

◎附一︰法王周加蒼著‧郭和卿譯《至尊宗喀巴大師傳》第二章第三節(摘錄)

在《宗喀巴傳嘉言集》等書中說︰「至尊宗喀巴大師的修持次序是︰從剛過午夜起,大師修密集自入廣法後,繼修五次第很長時間。又從天明起直至太陽出時,修能怖金剛二次第廣修法。又從太陽出後起直至上午進食之間,念誦任隨一種顯密經典約三十頁,以及作以五大陀羅尼為首的事部、行部的許多朵瑪供後,即具足飲食瑜伽(密宗進食的修法)而用餐時,對諸格西和求學諸人,解決著述和教義中的疑難,之後,背誦甚深三經而作迴向等,繼造小泥塔十座、無量壽佛、藥師佛、文殊、救度母等像各七尊。至正午時,從《甘珠爾》和《丹珠爾》任何一種中作適當的一次談論,以及在著作之餘,從日初偏西時起直至黃昏之間,修紅、黑閻摩、能怖三尊,及六面天等之護摩法,又修大輪金剛、四臂怙主、六臂怙主等現觀供養朵瑪,迴向等法,又修古貢護法,獅相佛母、枳姑護法和煙黑母之朵瑪、迴向廣法,以及魯哼巴傳規的勝樂自入法,及勝樂五次第等法都是依決定的次第而修的。此外,一日中還要念誦啥肯札惹萬遍,勝樂七字真言三千遍,阿惹巴札納七千遍。即使在閉關中,也為眾人講授顯密教法兩三座,在說法中,也觀朵瑪而作迴向,或觀修本尊。由於大師住於圓滿次第三摩地中,不共的法行,是無量無邊的。因此,在一般共通的境界看來,也是只見大師剎那剎那中,都在不斷地作出利他的偉大事業。這是所有大地之上的聖賢大士們的天性本質,而不是一般凡俗諸人所能創造的。」以此之故,克珠瑪微尼瑪作頌說︰「我師怙主口中息,亦能成熟眾有情,福慧行圓他無論,(福慧已圓滿,其他更不待說了)眾生之親前啟請。」

又關於大師所見淨相和所有懸記諸情節,在洛追勒桑所著《宗喀巴傳》中說︰「如過去多次所說的身、語的現見諸相中、分根識性能真實現見與修悟和夢中的意識所現見之相二者。第一種︰是未獲得天眼和天耳的神通,根識性是不能見本尊佛等的身、語真相的。第二種︰意識所現見中復有二者︰(一)自己的心境所現見,(二)依外境作用而有的現相。依外境作用而有之中,又分依不順方(異品)之境相,及依順方(同品)之境相二者。依順方(同品類)之境相又有二︰(一)出世間者所依,(二)世間者所依。出世間者所依中,又分特殊相和一般相二者。」應知一切智宗喀巴大師出現的諸現相和懸記,都是具天眼和天耳的神通之境,以及是無垢的慧觀,完全是清淨的行境。

◎附二︰法王周加蒼著‧郭和卿譯《至尊宗喀巴大師傳》第二章第三節(摘錄)

大師的著述,現在普遍傳稱已刻板印行的諸論著,經第悉‧桑杰嘉措合編為十八大卷帙。按照其目錄,列舉如下︰

第一卷中︰有開顯遍主金剛持密宗道次第所有要義上集十章品上三部灌頂及後加支分等。

第二卷中︰續第一卷帙未完部分的第十一品,開示結合二次第,當精修菩提,及密集修法清淨瑜伽次第、深明灌頂之義、圓滿次第五次第圓滿座之直觀導修法、往生合修之教授祕訣、五次第攝要、釋續金剛鬘之記錄等。

第三卷帙中︰有顯明密集之要義、金剛念誦、現證菩提、自我加持、無上密意筆錄、二十種儀軌之根源、道中學習法、開示難義要扼頌、智慧金剛集廣解、釋續聯貫法等。

第四卷帙中︰有明燈論之釋註等。

第五卷帙中︰有辨析大寶苗、解說攝義、闡明真實性合解、二十一小註及零散篇、依照基本儀軌舞蹈鬘的密意,及密集第一品釋論的筆錄、文殊金剛曼荼羅儀軌、成就法文殊密意顯明論等。

第六卷帙中︰有密集教授五次第明燈論,二次第修法之語教筆錄等。

第七卷帙中︰有密集生起次第、四五○門類、修法句義略錄、提出了不了義的咒語及加持儀軌等之筆錄、密集金剛薩埵念誦次第、難義扼要筆錄、由大力明王法門求雨法、由馬頭金剛法門散雲法(即求晴法)、十大忿怒明王之筆錄、能怖金剛勝伏魔軍、十三尊修法、四十九尊修法、內外改正、黑敵修法、閻曼德迦儀軌寶鬘、能怖金剛護魔法悉地海、由文殊和威法門守護災障和延壽等教授、四字守護法、四字之教授祕訣、左右中三脈與閻摩合修法、大成就者伯真的真實性四解、內脈輪與閻摩合修法、大輪現證法、曼荼羅儀軌等。

第八卷帙中︰有勝樂略續解說隱義普隱論、五次第解說隱義開眼論、曼荼羅儀軌及圓滿次第大瑜伽導釋次第略論、魯哼巴傳規曼荼羅儀軌,及此傳規的修法大樂顯明論等。

第九卷帙中︰有圓滿次第悉地穗、外供儀軌筆錄、供養鬘、枳師傳規之修法、念誦儀軌次第、身曼荼羅、儀軌寶庫、五次第指導、金剛空行解說筆錄、初十日供養法、教授花穗類及無畏釋論等之筆錄。

第十卷帙中︰有那若六法導釋修行略法、圓滿次第、呼金剛續及無我母曼荼羅修法、第二品等之筆錄、紅色空行母之修法、唯一本尊之義解說、和合八品之第三節、開啟往生之金門、六支瑜伽、六支之義解說、時輪無二續及現觀灌頂六支瑜伽所需諸事之筆錄、死日及超壽解說、六支瑜伽及修者四印之筆錄、圓滿次第略要指導、界歷算法、禪定後續、四種極密、八大成就者之住世情況筆錄等。

第十一卷帙中︰有無垢光之難義扼要分類、時輪總義、時輪略釋、金剛界土地儀軌、金剛薩埵念修次第、金剛頂曼荼羅儀軌等之筆錄、行續義註解、曼荼羅儀軌續義顯明論,文殊修法、事、行二部總建立、光明佛母、葉衣母、妙音母、穢積金剛等之修法、三十五佛現觀法、北俱盧洲長壽修法、廣略開光法等。

第十二卷帙中︰有事師五十頌註疏、密行悉地穗、上二部戒律還淨法、根本智論釋智理海、正見指導、莊嚴論之筆錄等。

第十三卷帙中︰有入中論釋密意顯明論、莊嚴論備忘錄、六十理論、智慧品諸義筆錄、應成與自續兩派之差別、二諦、八種難義扼要筆錄等。

第十四卷帙中︰有現觀莊嚴論釋金鬘論中第一品三種解說。第十五卷帙中︰有後五品的解說、菩提心戒解說菩提正道等。

第十六卷帙中︰有菩提道次第廣論中,下、中兩士共通道次中菩薩行修學法及止觀中諸品等。

第十七卷帙中︰有菩提道次第略論、上士之類別、辨了不了義嘉言心要、二十僧伽、心性普賢釋等。

第十八卷帙中︰有集學論筆錄、因明備忘廣錄、現實歷算備忘錄、海戒略要、註釋、訓誨教言朗哲頂瑪詳略兩種、戒律類釋、圓、淨、事(即基)三種儀軌別解脫取捨略論,聞法錄片段、度量細觀明鏡、書函兩項、零散說集等。

〔參考資料〕 呂澂《西藏佛學原論》;王森〈宗喀巴傳論〉(《西藏佛教發展史略》附錄);班班多傑《藏傳佛教思想史綱》;克主傑著‧法尊節譯《宗喀巴大師傳》。


南無

意譯歸命或歸禮。音譯又作南謨、南忙、那模、娜謨、納莫、曩謨。《陀羅尼集經》卷十云(大正18‧869c)︰「南無佛陀耶、南無達摩耶、南無僧伽耶。」《受菩提心戒儀》說南無四方四佛及毗盧遮那佛。《佛名經》中諸佛的名號,亦皆冠上「南無」二字。

又,《玄應音義》卷六云︰「南無或作南謨,或言那模,皆以歸禮譯之,言和南者訛也。」

慧遠《涅槃經義記》卷一︰「梵言南無,此言歸命。」法藏《法華經義疏》卷四認為南無是歸命、救我之意,歸命指以命歸投十方諸佛。《慧苑音義》卷上︰「正云萳忙,此曰敬禮。」皆以之為敬禮之詞。此外,善導《觀經疏》〈玄義分〉則認為南無有歸命和發願迴向二義。

按,「南無」一詞係自梵、巴語譯出,因此其中之「無」字,應依古音讀為「ㄇㄛˊ」,始符「ma」或「mo」之讀音。不可讀為北京音之「ㄨˊ」。

〔參考資料〕 《往生論註》卷上;《大乘起信論疏》卷上。


無畏三藏禪要

一卷。為唐代開元三大士之一︰善無畏開示受戒、習禪等法門的記錄。編撰者不詳。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本書由受戒懺悔及密教禪兩部分組成。其中,受戒懺悔與不空三藏譯的《受菩提心戒儀》差別不大,而密教禪則可視為本書之特徵。密教之禪觀,雖早在《大日經》及《金剛頂經》中已有明示,但禪觀之用意,其餘經典均未曾詳說,唯首見於本書。其獨特的密教禪法可能受到天台禪或北宗禪的影響。

本書的編輯者究係何人﹖目前仍難以明斷,然有人以為一行禪師為本書之完成者。

◎附︰《無畏三藏禪要》(摘錄)

夫欲入三昧者,初學之時,事絕諸境,屏除緣務,獨一靜處,半跏而坐已。須先作手印護持,以檀、慧並合,竪其戒、忍、方、願,右明顯左正相叉,著二背上,其進、力合竪頭相拄,曲開心中少許,其禪、智並合竪即成。作此印已,先印頂上,次印額上,即下印右肩,次印左肩,然後印心,次下印右膝,次印左膝。於一一印處,各誦陀羅尼七遍,乃至七處訖。然後於頂上散印訖。即執數珠念誦此陀羅尼,若能多誦二百、三百遍,乃至三千、五千亦得。每於坐時,誦滿一洛叉,最易成就。

既加持身訖,然端身正住,如前半跏坐,以右押左,不須結全跏。全跏則多痛,若心緣痛境即難得定。若先來全跏坐,得者最為妙也。然可直頭平望,眼不用過開,又不用全合。大開則心散,合即惛沈。莫緣外境,安坐即訖。然可運心供養懺悔,先標心觀察十方一切諸佛,於人天會中為四眾說法。然後自觀己身,於一一諸佛前,以三業虔恭禮拜讚嘆。行者作此觀時,令了了分明。如對目前,極令明見,然後運心於十方世界。所有一切天上人間上妙香華、幡蓋、飲食、珍寶種種供具,盡虛空遍法界,供養一切諸佛、諸大菩薩、法報化身、教理行果,及大會眾。

行者作此供養已,然後運心於一一諸佛菩薩前,起殷重至誠心,發露懺悔︰我等從無始來至於今日,煩惱覆心,久流生死,身口意業難具陳,我今唯知廣懺。一懺已後,永斷相續,更不起作。唯願諸佛菩薩以大慈悲力,加威護念攝受我懺,令我罪障速得消滅。

次應發弘誓願︰我久在有流,或於過去曾行菩薩行,利樂無邊有情。或修禪定,勤行精進,護持三業。所有恒沙功德,乃至佛果,唯願諸佛菩薩興慈願力,加威護念,令我乘斯功德,速與一切三昧門相應,速與一切陀羅尼門相應,速得一切自性清淨。如是廣發誓願,令不退失,速得成就。

次應學調氣。調氣者,先想出入息,從自身中一一支節筋脈亦皆流注,然後從口徐徐而出。又想此氣,色白如雪,潤澤如乳。仍須知其所至遠近,還復徐徐從鼻而入,還令遍身中乃至筋脈,悉令周遍。如是出入,各令至三。作此調氣,令身無患冷熱風等,悉皆安適。然後學定。

輸波迦羅三藏曰︰汝初學人,多懼起心動念,罷息進求,而專守無念,以為究竟者,即覓增長不可得也。夫念有二種,一者不善念,二者善念。不善妄念,一向須除;善法正念,不令復滅。真正修行者,要先正念增修,後方至於究竟清淨。如人學射,久習純熟,更無心想,行住恒與定俱,不怕不畏起心為患,虧於進學。

次應修三摩地。所言三摩地者,更無別法,直是一切眾生自性清淨心,名為大圓鏡智。上自諸佛,下至蠢動,悉皆同等,無有增減。但為無明妄想客塵所覆,是故流轉生死不得作佛。行者應當安心靜住,莫緣一切諸境。假想一圓明猶如淨月,去身四尺,當前對面不高不下,量同一肘圓滿具足,其色明朗,內外光潔,世無方比。初雖不見,久久精研,尋當徹見已。即更觀察,漸引令廣,或四尺,如是倍增,乃至滿三千大千世界,極令分明。將欲出觀,如是漸略,還同本相。

初觀之時,如似於月,遍周之後,無復方圓。作是觀已,即便證得解脫一切蓋障三昧。得此三昧者,名為地前三賢。依此漸進,遍周法界者,如經所說,名為初地。所以名初地者,為以證此法昔所未得,而今始得,生大喜悅,是故初地,名曰歡喜,亦莫作解了。即此自性清淨心,以三義故,猶如於月。一者自性清淨義,離貪欲垢故。二者清涼義,離瞋熱惱故。三者光明義,離愚癡闇故。

又,月是四大所成,究竟壞去。是以月世人共見,取以為喻,令其悟入。行者久久作此觀,觀習成就,不須延促,唯見明朗,更無一物。亦不見身之與心,萬法不可得,猶如虛空,亦莫作空解,以無念等故。說如虛空,非謂空想,久久能熟。行住坐臥,一切時處,作意與不作意,任運相應,無所罣礙。一切妄想,貪瞋癡等一切煩惱,不假斷除,自然不起。性常清淨,依此修習,乃至成佛,唯是一道,更無別理。此是諸佛菩薩內證之道,非諸二乘外道境界。作是觀已,一切佛法恒沙功德,不由他悟,以一貫之,自然通達,能開一字演說無量法,剎那悟入於諸法中,自在無礙,無去來起滅,一切平等。行此漸至昇進之相,久自證知,非今預說所能究竟。

輸波迦羅三藏曰︰既能修習,觀一成就已。汝等今於此心中,復有五種心義。行者當知︰一者剎那心,謂初心見道一念相應,速還忘失,如夜電光,暫現即滅,故云剎那。二者流注心,既見道已,念念加功,相續不絕,如流奔注,故云流注。三者甜美心,謂積功不已,乃得虛然朗徹,身心輕泰,翫味於道,故云甜美。四者摧散心,為卒起精勤,或復休廢,二俱違道,故云摧散。五者明鏡心,既離散亂之心,鑒達圓明,一切無著,故云明鏡。

若了達五心,於此自驗,三乘凡夫聖位,可自分別矣!汝等行人初學修定,應行過去諸佛祕密方便加持修定法,一體與一切總持門相應,是故應須受此四陀羅尼。陀羅尼曰︰


唵 速 乞叉摩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成就。)
唵 底 瑟吒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無失。)
唵 娑 頗囉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漸廣。)
唵 僧 賀 囉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廣,復令漸略如故。)


如是四陀羅尼者,是婆誐梵。自證法中,甚深方便。開諸學人,令速證入。若欲速求此三摩地者,於四威儀,常誦此陀羅尼,剋念用功,勿暫虛廢,無不速驗。汝等習定之人,復須知經行法則。於一靜處,平治淨地,面長二十五肘,兩頭竪標。通頭繫索,纔與胸齊,以竹筒盛索,長可手執。其筒隨日右轉,平直來往,融心普周,視前六尺。乘三昧覺,任持本心,諦了分明,無令忘失。但下一足,便誦一真言。如是四真言,從初至後,終而復始,誦念勿住。稍覺疲懈,即隨所安坐。

行者應知入道方便深助進,如脩心金剛不遷不易。被大精進甲胄,作猛利之心,誓願成得為期,終無退轉之意。無以雜學惑心,令一生空過。


發菩提心

略稱「發心」,是大乘佛教區別於小乘佛教的一個根本出發點。這個概念在初期大乘經如《寶積迦葉會》、《無量壽經》等中已明顯地提出,隨著大乘空宗、有宗、密宗教義的發展,它的含義越來越豐富,而在菩薩行和一切密宗的修法中提高到極重要的地位。

菩提心的意義,據龍樹的解釋是(大正25‧362c)︰「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在《金剛經》中,佛告須菩提,發趣菩薩乘的人應當發起這樣的心,所有一切有情之類我當都使他們在無餘依的妙涅槃界中而證涅槃。這一段話在《金剛經》的最早註釋《無著金剛論》(隋‧達摩笈多譯,西藏亦有譯本)中就判為發心住。

西元411年來華的曇無讖在譯完《涅槃經》以後,續譯有《菩薩地持經》。這一部書即後來所謂《十七地論》(《瑜伽師地論》中的〈菩薩地〉)。其中第二品為〈發菩提心品〉。品裏說,菩薩最初發菩提心是一切正願的正始,能攝受一切正願。這初發心是菩提的根本,是大悲的所依,也是菩薩學的所依。關於發菩提心的性質、種類、緣、因、力、退失、堅固、利益等,這些在書中才開始作了一個系統的說明。

六世紀中行世的《大乘起信論》(據《長房錄》說為西元554年真諦譯,但晚近中外學者多考證它為漢土著述,並非譯本),在中國佛教各宗的理論構成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它提出三種發心之說︰(1)信成就發心,(2)解行發心,(3)證發心。後代的解釋,以這三種發心配於菩薩的五十二位,即是以信成就發心配於十信、十住,以解行發心配於十行、十迴向,以證發心配於十地;前二發心屬凡位,後一發心屬聖位。就由這一種理論發展出第六識發心和第八識發心的分別,以為凡位的發心是第六識發心,而聖位的發心是第八識發心。

六世紀中的慧遠(523~592)著《大乘義章》十四卷,分五聚二四九門(今本二十卷,存四聚二二一門)。書中〈淨法聚〉篇有發菩提心義一門,分發心體相為三,即相發、息相發和真發。他以「相發」配《起信論》的「信發」,在種姓位;以「息相發」配「解發」,在解行位;以「真發」配「證發」,在地上位。又廣開為六種發心︰(1)想發,屬外凡;(2)信發,屬十信;(3)解發,屬習種姓;(4)行發,屬種姓位;(5)觀發或道發,屬解行位;(6)證發,屬地上。他認為發心的因起次第是這樣︰菩薩先要親近善友,得聞正法(生死大苦,涅槃至樂之法),因聞法而生信、慧(即信此正法,知此正法),因信、慧而生大悲,欲拔濟眾生於生死大苦;因信、慧而生大慈,欲授眾生以涅槃大樂;但欲度人先需自度,由此發起大菩提心(《大乘義章》卷九)。

西元七世紀中玄奘遊學印度回來,大量翻譯瑜伽系的根本論典,發菩提心的意義在有關論典(如《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等)中得到更詳明的介紹。他門下記述師說加以發揮,也備極精審(參看《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卷四十七、卷五十,以及窺基《瑜伽略纂》、遁倫《瑜伽師地論記》等)。

西元716年來華的善無畏(637~735)在所譯的《大日經》中特別提出關於菩提心的解釋。從此以後,經中關於菩提心的解釋文字就常為後來顯密各家所引用,如蓮華戒(八世紀人)所著《廣釋菩提心論》(宋‧施護譯)和《菩提心觀釋》(據藏譯本為蓮華戒著,宋‧法天譯)等。經中說佛果一切智智的因是菩提心,它的根本是大悲,它的究竟是方便。它解釋說,什麼是菩提呢﹖它就是對於自心的如實地了解,也就是無上正等菩提。這裏,「如實地」就是「按照真實情況」的意思。下文又說,虛空自性就是心的自性,心的自性就是菩提的自性,所以心、虛空界、菩提(三者)無二,也不應為二。因此,想了解菩提的,就了解自己的心性好了。本經關於菩提心的解釋基本上和〈菩薩地〉所說菩提心是大悲等流(卷三十五)和《大智度論》所提出的心相常清淨故如虛空相常清淨(卷四十一)意義相同,但本經認為使菩提心清淨的過程(即證覺的過程)為了解自心的過程。這就使菩薩行由積集福智資糧的外部行修轉變為認識自心從而開顯自心(菩提心)本具功德的過程,這是顯密義理的一個重要分歧之點。發菩提心由此取得了新的意義,「捨離菩提心」成為真言行者四波羅夷之一(《大日經》〈具緣品〉)。

由金剛智(719年來華)和不空所宏揚的金剛頂宗,修法以淨菩提心為圓明月輪,從這個月輪中開顯出佛果的德相、眷屬和佛土。所謂發菩提心也成為月輪觀的一個組成部份。後代密宗特別結合《大乘起信論》的證發心之義而成立了第八識發心一說。

此外,在西藏方面,赤松得贊王時(742~797在位),佛智足的弟子佛密入藏傳大日經法,同時有法稱入藏傳金剛界法,這些法門的經文內容和善無畏、金剛智在漢地所傳的大體相同。但由蓮花生和無垢友在西藏所傳的大圓滿法則對於菩提心的意義有深刻的發揮。這一派關於菩提心的理論,無垢光(1306~1363)曾總結為《法界寶藏論》一書,其中分品論述菩提心具足一切相好,菩提心遠離一切作意修習和因果,菩提心無所不攝,菩提心中一切任運成就,菩提心中無二,一切法於菩提心中本來解脫等等,而這個菩提心是一切眾生所本具的,由此得出不假作意修習亦即是佛的結論。從這一派的理論看來,所謂發菩提心就是本具三身的任運顯發,發心和證果已經無二無別了。

如上所述,發菩提心在大乘初期只是當做一種根本性質的願心,後來教義發展,才賦予菩提心以具體的意義(特別是堅慧著《大乘法界無差別論》,說菩提心就是自性清淨心),這一層在密宗的經論中得到更深刻的發揮,一方面豐富了菩提心的內容,同時也使發菩提心的意義起了變化。發菩提心在後代密宗儀軌中成為必須具備的儀式。在普賢阿闍黎(不空之師)所集的《受菩提心戒儀》(不空譯)中舉出的發心次第是︰禮佛,運心供養,懺悔,受三歸依,受菩提心戒。這個發菩提心的內容就是有名的五大願,所謂「有情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佛法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成」。在稱誦這五大願之後再誦受菩提心戒真言,印相用金剛合掌。不空傳承系統中各種修法儀軌開頭一部份差不多都具備這個次第。在西藏的密宗修法中,發菩提心也是每一部儀軌中不可缺少的開端,但多採用自密部經典中選出的頌文。(郭元興)

◎附︰太虛〈菩薩學處講要〉(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發菩提心,即四弘願中的第四句「佛道無上誓願成」。道即菩提,佛道即佛果菩提,更無可比的最高最上佛果菩提。今於信仰的凡夫心中發大誓願,誓必成就,這便是發菩提心,這是強有力精神向上的欲,向上的希望。但推動這種向上欲心希望心期其必達,還須其他的三願來互相推動以輔助之。成佛,是以說法度眾生為目標,不度眾生,根本不能成佛,故首發「眾生無邊誓願度」的第一悲願。成佛,是不唯斷個己的煩惱,度眾生也便是令無邊眾生斷盡煩惱。個己的煩惱易斷,如聲聞涅槃便是斷了個己煩惱為已足,而寂止於涅槃境中。但為教化眾生從眾生分上反映於個己心上的煩惱無量無邊,真實菩薩以眾生心為心,唯有斷盡眾生煩惱個己煩惱方畢竟寂然,於是發「煩惱無盡誓願斷」的第二悲願。要成佛,要度眾生,要斷煩惱,決不是盲目的衝動,是個己須有智慧,有智慧纔能說法教化眾生,有智慧纔能令自若他斷除煩惱。智慧是怎樣生長﹖是在學習的精神。故佛說「三世諸佛皆在學地中來」,不肯學習,便永遠愚癡,如何有成佛之分﹖有度生斷惑的能力﹖學習分兩部份,一是個己精神上的修養,一是向事物大眾磨練個己的能力,實際是整體精神的兩面。這向內向外學習的法門是很多很多,眾生的病是無量無邊,佛說治病的法藥也有無量無邊;要成佛度生須遍學一切法門,故有第三句「法門無量誓願學」的悲願。

古人也有解釋為菩薩依四諦發四弘誓願,見眾生苦的苦諦,發「眾生無邊誓願度」;見煩惱浩浩的集諦,發「煩惱無盡誓願斷」;見應修法門的道諦,發「法門無量誓願學」;見涅槃真理的滅諦,發「佛道無上誓願成」。

凡是發菩提心的菩薩,必發四弘誓願,所以叫做通願。此外更有別願,如阿彌陀佛因中的四十八願,藥師如來的十二大願,釋迦牟尼的誓於五濁惡世成佛的大願等,這是叫做別願。無論通願別願,都是加強推動這菩提心,期其必得成就佛果菩提的一貫精神。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發菩提心品〉;《大智度論》卷四十一;《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大乘義章》卷九;《大乘起信論》;《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卷四十七。


義操

唐代僧。生卒年、鄉貫不詳。為青龍寺惠果之高足,並紹繼其席。學究三密,智達五明,堪稱「佛家之棟樑、法海之舟楫」。先後歷順宗、憲宗、穆宗三朝,弘法布化,時人競相受其灌頂,且被尊為國師。元和年間(806~820)撰《胎藏金剛名號》二卷、《最上乘授菩提心戒本》一卷,長慶元年(821)譯《西方陀羅尼藏中金剛族阿蜜哩多軍荼利法》一卷。

師之付法弟子甚多。其中,兩部兼傳者有青龍寺義真、景公寺深達、淨住寺海雲、崇福寺大遇、醴泉寺文宛;僅受金剛界法者有法潤、義舟、義圓、常堅、文祕、從賀、均諒、法全等人。

關於師示寂之年,從開成三年(838),日僧圓仁於青龍寺依其弟子義真受法看來,師在此之前恐已示寂。

〔參考資料〕 《阿娑縛抄明匠等略傳》卷上;《海雲造玄血脈》;《大日經傳法次第記》;《金剛界傳法次第記》;《阿蜜哩多軍吒利法序》;《密教發達志》(下)卷五(《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4})。


遼代佛教

指西元916至1125年間,契丹族統治中國北方建立耶律王朝時的佛教。

契丹族原無佛教信仰,唐末,契丹族中一個部落主耶律阿保機統一鄰部,擴大經略,即有意吸收內地文化,以收攬漢人。據說唐‧天復二年(902),遼太祖始置龍化州(西拉木倫河上流,今內蒙自治區翁牛特旗以西地方)即已有開教寺的創建。到了太祖天顯二年(927),攻陷信奉佛教的女真族渤海部,遷徙當地的僧人崇文等五十人到當時都城西樓(後稱上京臨潢府,今內蒙自治區林東),特建天雄寺安置他們,宣傳佛教。帝室常前往佛寺禮拜,並舉行祈願、追薦、飯僧等佛事,這樣,佛教的信仰就逐漸流行於宮廷貴族之間。到了太宗會同元年(938),取得了燕雲十六州(今河北、山西北部),這一帶地方原來佛教盛行,更促進了遼代佛教的發展,而王朝利用佛教的政策亦益見顯著。

其後諸帝,都對佛教特加保護,在聖宗、興宗、道宗三朝(983~1100)中間,遼代佛教遂臻於極盛。聖宗除增建佛寺,施給寺院以土地和民戶以外,還注意加強統制,禁止私度僧尼以及當時盛行的燃指供佛的習俗,這就使遼地佛教更有發展。他又撥款支持房山雲居寺續刻石經的事業,並派僧監督。興宗繼位,歸依受戒,鑄造銀佛像,編刻大藏經,並常召名僧到宮廷說法,優遇他們,位以高官。當時僧人中正拜三公三司兼政事的達二十人,大大提高了佛教在社會上的地位。道宗則通梵文,對佛教華嚴學有造詣,尤精《釋摩訶衍論》,並好建築佛塔。遼塔在建築藝術上創造了獨特的風格。又曾於咸雍七年(1071)置佛牙舍利於燕都西山的畫像千佛塔中。他還重視戒律,於內廷設壇授戒,開講習律學之風。又以國家的力量搜集、整理佛典,督勵學僧加以註解,刻行流通。他完成了契丹藏及房山石經的《涅槃》、《華嚴》、《般若》、《寶積》四大部及其他重要經典的刻事,對於佛典的校訂作出了貢獻。

遼代佛教由於帝室權貴的支持、施捨,寺院經濟特別發展。如聖宗次女秦越大長公主捨南京(析京府,亦稱燕京,今北京巿)私宅,建大昊天寺,同時施田百頃,民戶百家。其女懿德皇后後來又施錢十三萬貫。蘭陵郡夫人蕭氏施中京(大定府,今內蒙大名城)靜安寺土地三千頃,穀一萬石,錢二千貫,民戶五十家,牛五十頭,馬四十匹。權貴、功臣、富豪亦多以莊田、民戶施給寺院,遂使寺院多領有廣大的土地和民戶。這些民戶原來都以向國家交稅數額的一半繳於領主,施給寺院以後,即將這半數稅金改交寺院,因此有寺院二稅戶的特殊制度,更增加了寺院的收入(史載道宗大安三年即公元1087年,海雲寺一寺所捐獻的濟民錢即達十萬,可以想見大寺經濟的富裕)。

民間對於寺院佛事,也時常發起團體性的支持,盛行著所謂「千人邑社」的組織。這是地方信徒為協助寺院舉辦各種佛事而結成的宗教社團,隸屬於寺院,由寺內有德望的長老領導,下設都維那、維那以及邑長、邑證、邑錄等職。社員就是當地居民,分別量力儲資於寺庫,以供寺用;並依興辦的佛事而有種種名稱,如燕京仙露寺的舍利邑,專為安置佛舍利而組織;房山雲居寺的經寺邑,則為鐫刻石經和修葺寺院而組織等。此外,更有永久性的供塔燈邑、彌陀邑、兜率邑,以及每年一度紀念佛誕的太子誕邑等組織。寺院印置大藏經,也多組織邑社來舉辦。這樣,寺院由於得到更多的資助而佛事愈盛,並且通過邑社的群眾支持使佛教信仰更為普遍。

當時民間最流行的信仰為祈願往生彌陀或彌勒淨土,其次為熾盛光如來信仰(遼東寶嚴寺閣上有熾聖佛壇)、藥師如來信仰(燕國長公主捨宅建藥師院,民間通稱她為藥師公主),以及白衣觀音信仰(相傳太宗移幽州大悲閣觀音像於契丹族發祥地木葉山,建廟供奉,尊為民族的守護神)等。他如舍利和佛牙的信仰亦盛,且於釋迦佛舍利外,更有定光佛舍利的流傳。至於由佛教影響而成的習俗,突出的為婦人喜以黃粉塗面,稱為佛裝;人名以三寶奴、觀音奴、文殊奴、藥師奴等為小字等。

遼代帝室優遇僧人,同時又通常以經律論三門考選僧材,其學業優秀的授以法師稱號。更於各州府選有德望的沙門為綱首,指導後進,就講(講解)、業(修持)、誦(諷誦)三方面選習專攻,一代名僧即多出於其中。由於有這些培養考選制度,就促進了佛教教學研究的發展。

遼代最發達的教學是華嚴,其次是密教,再次為淨土以及律學、唯識學、俱舍學等。遼西京大同府所轄的五台山,原為華嚴教學的中心,這對遼境各地佛學有很大的影響。如上京開龍寺圓通悟理大師鮮演,即以專攻《華嚴》著名,撰《華嚴懸談抉擇》六卷以闡揚澄觀之說。遼帝道宗對華嚴學也有理解,撰《華嚴經隨品讚》十卷等。

遼代密教學的代表人物有燕京圓福寺總祕大師覺苑和五台山金河寺沙門道㲀。覺苑曾師事印度摩尼三藏,究瑜伽奧旨,有盛名,撰《大日經義釋科文》五卷(已佚)、《演祕鈔》十卷,發揮一行學說。道㲀通內外學,兼究禪、律,後專弘密教,撰《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二卷。兩人都據《華嚴》的圓教思想以融會密義,他們雖祖述善無畏、一行所傳的胎藏系,而按其內容,由於會通於《華嚴》,反而和不空所傳的金剛系密教為近。另外,有沙門行琳輯《釋教最上乘祕密陀羅尼集》三十卷。

又關於密典的傳譯,有中印摩竭陀國慈賢三藏所譯《大佛頂陀羅尼經》一卷、《大隨求陀羅尼經》一卷、《大摧碎陀羅尼經》一卷、《妙吉祥平等觀門大教王經》五卷、《妙吉祥平等觀門大教王經略出護摩儀》一卷、《妙吉祥平等瑜伽祕密觀身成佛儀軌》一卷、《如意輪蓮華心觀門儀》一卷。其時民間風行的密法還有《準提咒》、《六字大明咒》、《八大菩薩曼陀羅經》等(大寧故城白塔第二層各稜即雕有八大菩薩像)。和《華嚴》思想及密教義學有關的,為中京報恩傳教寺詮圓通法大師法悟撰《釋摩訶衍論贊玄疏》五卷,又《科》三卷、《大科》一卷;燕京歸義寺純慧大師守臻撰《通贊疏》十卷,又《科》三卷、《大科》一卷(已佚)。醫巫閭山通圓慈行大師志福撰《通玄鈔》四卷,又《科》三卷、《大科》一卷,形成《釋摩訶衍論》傳習的熱潮。

遼代弘揚淨土的名僧有上京管內都僧錄純慧大師非濁(﹖~1063),撰《隨願往生集》二十卷(已佚,他還著有《三寶感應要略錄》),他的活動歷興宗、道宗兩朝,影響極大。又某師著《漢家類聚往生傳》二卷。沙門詮曉撰有《上生經疏會古通今新鈔》、《隨新鈔科文》(現存殘卷)。詮曉通唯識學,撰《成唯識論詳鏡幽微新鈔》十七卷、《科文》四卷、《大科》一卷及其他著作六種(都已佚)。

遼代治俱舍學的有燕京左街僧錄演法大師瓊煦,他校了趙州開元寺常真所撰《俱舍論頌疏鈔》八卷。治律學的有守道,曾應道宗召於內廷建置戒壇。又有志遠,應召主持內廷戒壇。非覺(1006~1077)住薊州盤山普濟寺,以律行聞,任右街僧錄判官。其弟子等偉(1051~1107)於壽昌三年(1097)在慧濟寺講律,為三學殿主,名重一時。又有法均,清寧年間(1055~1056)校定諸家章鈔。其他律學撰述,有燕京奉福寺國師圓融大師澄淵,撰《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詳集記》十四卷;思孝撰《近住五戒儀》、《近住八戒儀》、《自誓受戒儀》各一卷,《發菩提心戒本》三卷,《大乘懺悔儀》四卷(都已佚)。思孝博通諸經,據高麗《義天錄》所載,他對《華嚴》、《涅槃》、《法華》、《寶積》、《般若理趣分》、《報恩奉盆》、《八大菩薩曼陀羅》諸經都有注疏和科文,並輯有《一切佛菩薩名集》二十五卷;近世還發現有《法華經普門品三玄圓贊科》一卷。

此外,在燕京一帶,原來有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和五代石晉‧可洪《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等總結性的巨著在流行,影響遼代學僧也歡喜從事於音釋的工作。著名的作品有崇仁寺沙門希麟所撰《續一切經音義》十卷,幽州沙門行均於五台山金河寺所撰《龍龕手鏡(鑒)》四卷,都對於遼地經典的寫刻校訂提供了很好的參考資料。

遼代對於佛教經典的編刻,亦有其獨到的成就,這就是契丹藏的雕印和房山石經的續刻。契丹藏的倡刻,乃由於聖宗太平元年(相當宋代乾興元年,即公元1022年)得著宋刻蜀版大藏經的印本所引起,實含有和宋版競勝的政治意義。他和宋版不同的特點,在內容上盡量補充宋版所缺少的寫本,特別是《貞元錄》入藏諸經,又在形式上行格加密,並改變卷子式為折本。全藏在燕京刻印,共五七九帙。因為它刻版始於興宗重熙年間(1032~1054),完成於道宗清寧八年(1062),這一時期遼代已恢復了契丹國號,因而通稱此藏為契丹藏。它的印本未傳入南地,但曾送到高麗,給麗藏再雕本的校補訂正以很大影響。

另外,涿州房山雲居寺附近的石經刻造,始於隋代,以後相繼增刻,到了唐末中絕。遼聖宗太平七年(1027),州官韓紹芳奏請續刻,聖宗即撥款支持,並派沙門可玄主持其事。到興宗時,更施給多額內帑,進行大規模的續刻。道宗復於完成《涅槃》、《華嚴》、《般若》、《寶積》四大部之後,續刻其他經典四十七帙,其底本都和刻本藏經有關,後來太安九、十年間(1093~1094),又有沙門通則和他的弟子善定等,於雲居寺發起授戒大法會,募集民間資財,續刻石經四十四帙,約五千片。契丹藏印本現已全部散佚無存,但由於大量續刻石經的遺留,使後代藉以考見契丹藏編刻的大概,它的工程和價值,同樣值得重視。

遼代的佛教藝術,殘存建築較多。現遼寧、河北、山西諸省都保存有一些遺構。比較著名的寺院,有河北薊縣獨樂寺的觀音閣和山門,係聖宗統和二年(984)再建,天井和勾欄多保留唐代的建築法式。寶坻縣廣濟寺的三大殿,聖宗太平五年(1025,一說太平九年即1029)建。大同的下華嚴寺,道宗清寧二年(1056)建,寺中薄伽教藏係重熙七年(1038)建;上華嚴寺,清寧八年(1062)建;都係遼代的巨型佛教建築。其他如遼寧義縣奉國寺,聖宗開泰九年(1020)建;河北易縣開元寺的毗盧殿,天祚乾統九年(1109)建;也都是有代表性的建築。

至於佛塔,則有木造和磚造的兩類,如山西應縣佛宮寺的木塔,傳係道宗清寧二年(1056)建,八角六層,高達三六0尺,為現存木塔之年代最古者。磚塔有內部可以升登和內部閉塞的兩型。可登的有內蒙自治區林西白塔子的磚塔(八角七層),河北涿縣的雲居寺塔等。內部閉塞的塔基壇大都有佛龕天蓋等浮雕,為全塔精華之所在。二層以上,則有作多檐斗栱式的,如房山雲居寺南塔。有不用斗栱的,如北京天寧寺塔。更有一種變形的磚塔,如房山雲居寺的北塔。

此外,遼代亦曾開鑿石窟,現可考的內蒙赤峰靈峰院千佛洞,遼寧朝陽千佛洞和後昭廟石窟。雲岡方面也發現有遼代的石窟。遼代經幢,北方亦有殘存,以八角形石柱居多,幢身多刻《尊勝陀羅尼》,或佛傳故事,或刻多數小佛像(名千佛經幢)。幢下部是有雕刻的八角或四角的石台,上部冠以八角屋檐形天蓋。這些遼代佛教建築,給繼起的金代以決定性的影響,所以通常都將遼、金兩代的佛教建築視為一系。(游俠)

〔參考資料〕 《中國佛教史論集》五(《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4};野上俊靜《遼金の佛教》;道端良秀《中國佛教史》。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世無障礙智戒

又名三昧耶戒、自性本源戒、三平等戒、菩提心戒、無為戒、真法戒等,名目雖多,但就是十善戒,因十善戒是能生三世無障礙智的戒律,故名三世無障礙智戒。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