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自性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五十三卷十五頁云:問:何等是色自性?答:略有十一。謂眼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又總有二。謂四大種,及所造色。如是一切,皆變礙相。
(一)大乘菩薩的修行階位︰與十住、十迴向,合稱為三賢位。指菩薩於地前所修的十種行,居菩薩五十二修行位次的第二十一位到第三十位。即歡喜行、饒益行、無瞋恨行、無盡行、離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尊重行、善法行、真實行。語出新譯《華嚴經》卷十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大佛頂首楞嚴經》等。
(1)歡喜行︰謂作大施主,能捨一切,三時無悔,令他歡敬。
(2)饒益行︰謂持淨戒伏眾魔,令一切眾生立無上戒,得不退地,饒益自他。
(3)無瞋恨行︰又名無恚恨行或無違逆行,謂修忍辱離瞋,謙卑恭敬,不害自他,對怨能忍。
(4)無盡行︰又名無屈撓行,謂多劫受諸劇苦,仍勤修精進,求法濟生,廣攝善法。
(5)離癡亂行︰又名無癡亂行,謂常住正念不散亂,於一切法無癡亂。
(6)善現行︰謂知一切法無所有,三業寂滅,無縛無著,而亦不捨教化一切眾生。
(7)無著行︰謂歷諸塵剎供佛求法,心無厭足,且以寂滅觀諸法,故於一切無所著。
(8)尊重行︰又名難得行,謂尊重善根智慧等法,悉皆成就,由之更增修二利之行。
(9)善法行︰謂得四無礙陀羅尼等法,成就種種化他善法,以守護正法,令佛種不絕。
(10)真實行︰謂成就第一義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順。
以上是根據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的解釋。
《大乘義章》卷十四〈十行義〉說明十行的四種目的︰(1)為厭有為,(2)為求菩提,滿足佛德,(3)為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4)為求實際,證法如。
關於修此十行的菩薩階位,《大乘義章》卷十四、《四教義》卷五皆以十行為三賢之一,六種性之性種性;《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華嚴五教章》卷二等以其為五位中的資糧位所攝。
(二)菩薩的十種修行︰即信、悲、慈、捨、不疲倦、知經書、知世智、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如說修行。語出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新譯卷三十四)、《十地經論》卷三等。
(1)信︰是信佛的因、果,《菩薩地持經》立信佛、信法、信僧、信諸佛菩薩神通力、信真實義、信種種因果、信得義、信得方便等八種。此行對治放逸懈怠,不受菩薩戒。
(2)悲︰有三種,即眾生緣、法緣、無緣。眾生緣是緣受苦眾生而思救濟;法緣謂觀諸眾生但是五蘊假和合,本無人我,而起悲心;無緣悲謂觀眾生五蘊之法畢竟空寂,而起悲心。此行對治殺害眾生之想。
(3)慈︰也分眾生緣慈、法緣慈與無緣慈,準上可知。此行對治瞋恚之心。
(4)捨︰分內施、外施。內施謂施與頭、目、肢節、手足等內身;外施謂施與資財等外物。此行對治慳吝之心。
(5)不疲倦︰分成在世間行中精勤不倦,與在出世行中精勤不倦兩種。對治多求眾具與貪著世事。
(6)知經書︰又稱知經論,謂閑熟內明、因明等五明,成就聞、思、修三慧,以成證行。對治無方便智。
(7)知世智︰分如世間而知與如世間而轉。如世間而知謂知世間事,知世間義及第一義;如世間而轉又分隨自所宜與隨他所宜。對治不隨順他人。
(8)慚愧︰《地持經》卷七分四種︰{1}故意不作所應作而慚愧;{2}不作所應作而慚愧;{3}作不應作且加以覆藏而慚愧;{4}作所應作已反生追悔而慚愧。對治放逸懈怠、不修善法。
(9)堅固力︰又稱不動力或勇猛力,分自護不退失的不退力,與轉進上位的不轉力兩種。對治怯弱不堪生死之苦。
(10)供養︰分供養財物的利養供養與如說修行的行供養。對佛懷有疑惑,則以此行對治。
通而論之,十行各兼自利與利他行。別而論之,信是自利行;悲、慈是利他行;捨、不疲倦、知經、知世是於自利行中攝利他行,後三行攝護前七,二利兼通。
若論其所成,前三以成深心,後七以成修行。又,以六波羅蜜配之,信是起行的方便,不收在六波羅蜜中,悲、慈二行是禪定所攝,捨是布施所攝,不疲倦是精進所攝,知經、知世是智慧所攝,慚愧是持戒所攝,堅固力通忍辱、精進,供養通六波羅蜜。
◎附︰《八十華嚴》卷十九〈十行品〉(摘錄)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歡喜行﹖佛子!此菩薩為大施主,凡所有物,悉能惠施。其心平等,無有悔吝,不望果報,不求名稱,不貪利養,但為救護一切眾生,攝受一切眾生,饒益一切眾生。為學習諸佛本所修行,憶念諸佛本所修行,愛樂諸佛本所修行,清淨諸佛本所修行,增長諸佛本所修行,住持諸佛本所修行,顯現諸佛本所修行,演說諸佛本所修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佛子!菩薩摩訶薩修此行時,令一切眾生歡喜愛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饒益行﹖此菩薩護持淨戒,於色、聲、香、味、觸,心無所著,亦為眾生如是宣說。不求威勢,不求種族,不求富饒,不求色相,不求王位,如是一切,皆無所著。但堅持淨戒,作如是念︰「我持淨戒,必當捨離一切纏縛、貪求、熱惱、諸難、逼迫、毀謗、亂濁;得佛所讚,平等正法。」(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違逆行﹖此菩薩常修忍法,謙下恭敬;不自害,不他害,不兩害;不自取,不他取,不兩取;不自著,不他著,不兩著;亦不貪求名聞利養。但作是念︰「我當常為眾生說法,令離一切惡,斷貪、瞋、癡、憍慢、覆藏、慳嫉、諂誑,令恆安住忍辱柔和。」(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屈撓行﹖此菩薩修諸精進,所謂︰第一精進、大精進、勝精進、殊勝精進、最勝精進、最妙精進、上精進、無上精進、無等精進、普遍精進。性無三毒、性無憍慢、性不覆藏,性不慳嫉,性無諂誑,性自慚愧,終不為惱一眾生故而行精進。(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離癡亂行﹖此菩薩成就正念,心無散亂,堅固不動,最上清淨,廣大無量,無有迷惑。以是正念故,善解世間一切語言,能持出世諸法言說,所謂︰能持色法、非色法言說,能持建立色自性言說,乃至能持建立受想行識自性言說,心無癡亂。於世間中,死此生彼,心無癡亂;入胎出胎,心無癡亂;發菩提意,心無癡亂;事善知識,心無癡亂;勤修佛法,心無癡亂;覺知魔事,心無癡亂;離諸魔業,心無癡亂;於不可說劫,修菩薩行,心無癡亂。(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現行﹖此菩薩身業清淨,語業清淨,意業清淨;住無所得,示無所得,身、語、意業能知三業皆無所有。無虛妄故,無有繫縛,凡所示現,無性無依,住如實心。知無量心自性,知一切法自性,無得,無相,甚深難入。住於正位真如法性,方便出生而無業報,不生不滅,住涅槃界,住寂靜性,住於真實。無性之性,言語道斷,超諸世間,無有所依。入離分別,無縛著法,入最勝智真實之法,入非諸世間所能了知出世間法。此是菩薩善巧方便。示現生相。(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無著行﹖佛子!此菩薩以無著心,於念念中,能入阿僧祇世界,嚴淨阿僧祇世界。於諸世界心無所著,往詣阿僧祇諸如來所,恭敬禮拜,承事供養。以阿僧祇華、阿僧祇香、阿僧祇鬘、阿僧祇塗香、末香、衣服、珍寶、幢幡、妙蓋諸莊嚴具,各阿僧祇以用供養。如是供養,為究竟無作法故,為住不思議法故。於念念中,見無數佛;於諸佛所心無所著;於諸佛剎亦無所著;於佛相好亦無所著;見佛光明,聽佛說法,亦無所著;於十方世界,及佛菩薩所有眾會,亦無所著。(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難得行﹖此菩薩成就難得善根、難伏善根、最勝善根、不可壞善根、無能過善根、不思議善根、無盡善根、自在力善根、大威德善根、與一切佛同一性善根。此菩薩修諸行時,於佛法中得最勝解,於佛菩提得廣大解。於菩薩願未曾休息,盡一切劫,心無疲倦;於一切苦不生厭離,一切眾魔所不能動。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具行一切菩薩苦行,修菩薩行精勤匪懈,於大乘願恆不退轉。是菩薩安住此難得行已,於念念中,能轉阿僧祇劫生死而不捨菩薩大願。若有眾生承事供養,乃至見聞,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不退轉。(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善法行﹖此菩薩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等作清涼法池,攝持正法,不斷佛種。(中略)菩薩成就如是十種身,為一切眾生舍,長養一切善根故;為一切眾生救,令其得大安隱故;為一切眾生歸,與其作大依處故;為一切眾生導,令得無上出離故;為一切眾生師,令入真實法中故。(中略)
佛子!何等為菩薩摩訶薩真實行﹖此菩薩成就第一誠諦之語,如說能行,如行能說。此菩薩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種性,與三世諸佛善根同等,得三世諸佛無二語,隨如來學智慧成就。此菩薩成就知眾生是處非處智、去來現在業報智、諸根利鈍智、種種界智、種種解智、一切至處道智、諸禪解脫三昧垢淨起時非時智、一切世界宿住隨念智、天眼智、漏盡智,而不捨一切菩薩行,何以故﹖欲教化一切眾生,悉令清淨故。
〔參考資料〕 (一)舊譯《華嚴經》卷十二;《華嚴經疏論纂要》卷三十九~卷四十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四十二~卷四十四;《法華玄義》卷四(下)、卷五(下);《天台八教大意》。
「色即是空」之對句。即指真空不異於色法,空的當體即是色。如《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云(大正8‧848c)︰「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此謂五蘊與空是不異,而且相即。《華嚴法界觀門》云(大正45‧686a)︰「真空必不異色,故云空即色,(中略)要由真空即色,(中略)故令斷空不即色。」此並非是析色見空,乃是由於體達色之當體即空,故言空而不意味斷滅,也就是即有之空方名真空,然而此真空既「即有」,故必亦不異於「有」,空即是有,故說為空即是色。
◎附︰印順〈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般賞識他的圓融,卻不大注意佛經的完整意義。忽略了這是闡明「五蘊皆空」,而歸宗於「諸法空相」及「空中無色」的。這不是理論問題,而是修證問題。如專在即色即空的理論上兜圈子,就會不自覺的橫跨了一步。
「色(受、想、行、識,此下以色為代表,總說五蘊)即是空」,「空即是色」,是什麼意義﹖為什麼要這樣說﹖這應先理解,「色」與「空」所代表的意義。「色」等是我們觸對的世界,物理(生理)、心理現象的世界。被稱為「自己」的身心組合,認識到的境界,就是「色」等,這就是當前的現實。然而,這是眾生的現實;如老是這樣,將永遠的迷惑,永遠的苦厄,永遠不自在的活著,不自在的死去。這是佛法所確認的人生大問題。學佛法,是要在這當前的現實(五蘊)中,如實覺照而得大解脫(度一切苦厄)。無論是小乘、大乘,有宗、空宗,都以為修證是有超越常情的體驗的。究竟的體驗內容,是一般心識所不能意解與想像的;也不是一般語言文字所能表示的。這是什麼都不是,連「不是」也說不上的。對一般人來說,這是怎麼也說不明白的。佛陀說法,不是為了說明這個,而只是就眾生的當前現實身心,指示,引導,使學者在修持的過程中,離卻顛倒、錯亂,而趣向,臨入這一如實的境地。在離卻顛倒錯亂的修持中,佛是常以「無常」、「無我」、「寂滅」(三法印);「空」、「無相」、「無作」(三三昧);「厭」、「離」、「滅」、「捨」等來教導的。在修持中,以脫落常情迷執而實現出來。所以在無以名之,強為立名的情況下,就稱之為「空」,「空性」(也稱無相、無作、不生滅等)。古人說︰「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如以空為空,那早就誤會了。空,可說是符號,表示那眾生所無法思議的,而可經空無我的觀照,而如實體現的境地。這樣,當前的現實(五蘊,可能的體驗)空,在我們的意解中,對立起來。世間學者看來,這是現實與理想,現象與本體,形而下與形而上。在佛教中,相與性,事與理,也都在理論中對立起來。如病眼的見虛空有華,明眼的見虛空明淨︰將空花與明淨,對立起來而說同說異,雖是免不了的(眾生就是歡喜這一套),而其實是不必要的。
現實的「色」(蘊等),可能實證的「空」(相、空性等),如尋根究柢的說起來,這是一切佛法所共的。以不同的名詞來表示(約義不同,在說明上就有多少差別),那就是「虛妄」與「如實」,「生死」與「涅槃」,「世間」與「涅槃」,「有為」與「無為」,「緣起」與「寂滅」。如從「能」邊說,那就是「無明」與「般若」,「無明」與「菩提」了。「空性」,聖者們的體證,是有淺深的;而為一切聖者所共證,是沒有差別的。所以經上說︰八地菩薩智證無分別性,是二乘所共的(《華嚴經》)。二乘若智若斷,就是菩薩無生法忍(《般若經》)。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法華經》)。就現實「五蘊」而體證「空相」中,表現為大乘菩薩的,不只是「照見五蘊皆空」,而是從「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去證入的。「色即是空」與「空即是色」,在修持上是觀法,是趣入「空相」的方便。在說明上,這是與二乘的差別所在。這是事實,是佛教界的事實。被稱為小乘的聖者,觀「五蘊」而證入「空寂」,意境是「超越」的,是超越於生死的。因而自然的傾向於離五蘊而入空,離世間而證涅槃。從而作體系的理論說明,那就生死與涅槃各別,形成兩項不同的內容。基於這種意解,而形成聖者們的風格,不免離世心切,而流露出「遺世獨存」、「出淤泥而不染」的精神。這在佛教中,可說是聖之清者了!而另一分證入的聖者,覺得迷悟雖不可同日而語,而迷者現前的五蘊,聖者現證的空相,決不是對立物。觀五蘊而證入空相,空相是不離五蘊,而可說就是五蘊的;就是五蘊的實相,五蘊的本性。如明眼人所見的明淨虛空一樣,與病眼所見的,決不是對立物,而實是病眼所見的,那個空花亂墬的虛空的真相。沒有離五蘊的空,也就沒有離空的五蘊了。這一類聖者,就是被稱菩薩的。依蘊而契入空相,意境是「內在」的。真理是不離一切而存在。基於這一特質,自然傾向於即俗而真。由此而發為理論的說明,那就「世間即涅槃」,「生死即解脫」,「色即是空」,「無明實性即菩提」了。基於這種特質,而表現為菩薩的風格,那就「即世而出世」;「不離世間而同入法界」;「不著生死,不住涅槃」;「不離世間」,「不捨眾生」,而流露出「涅而不緇」的精神了!
根源於眾生的當前事實──「色」(蘊等),而趣入「空相」,是佛法的根本問題。意境上、理論上、風格上,雖表現為「超越」的「離世」,或「內在」的「即世」──二類。菩薩的特質,雖為「即俗而真」,「即色是空」,不離乎世俗,甚至以貪、瞋、癡、慢為方便。然在修證的過程中,大乘還是「照見五蘊皆空」,還是證入「諸法空相」,「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因為五蘊是眾生當前的事實,熟悉不過的生死現實。所求所向所趣證的目標,當然不是五蘊。修證的主要目標,正是即「色」觀「空」而契入「空相」。在沒有契入「空相」以前,也說不上即色即空的妙悟。所以觀「空」而契入「空相」,就是轉迷為悟,轉凡成聖的關棙所在。《般若經》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金剛經》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唯識宗所傳︰根本智證真如,是泯絕眾相的。聖者的現證,突破生死關的根本一著,就在這裡。《密嚴經》說︰「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不同於世俗所見的諸行(五蘊)如幻,是要透過這根本一著──證悟真空,而後逐漸達到的。所以根本智(般若)證真,方便(後得智)達俗,方便是般若的妙用,是般若成就以後所引發的。論理,方便不異般若,即般若的妙用。五蘊是即空的五蘊,蘊空不二。而事實上,印度聖者的修證,卻是面對現實;儘管即色即空,而所悟正在「空相」(根本智證一關,並不說菩薩修證,齊此而止)。這與部分學者,高談理論的玄妙,清談娓娓,悅耳動聽,是有點不同的。
佛法不是假設的推理,是有事實,有經驗,而後才有理論的,名為「從證出教」。教化,使人信解而同樣的趣入於修證,於是而有「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等說明;才有中觀者、瑜伽者的理論說明。這是佛法的修證事實。在修持經驗中,有似是而非的,或將到而未到的境地;世間也有類似的情形。因此,再從這二點,略為論列。「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佛法的修證問題。「空」所代表的,是甚深的體驗內容,這不是文字語言的理論領域!佛法有什麼可說呢!然而,佛有善巧方便,就眾生現實身心,開示,誘導,使人類揭開現實的誑假相──「色」(代表現實身心),而直入於自證的境地──「空」。在這方法論的立場上,「色」為什麼是虛妄,是假相,是空﹖為什麼這樣的觀照,能趣向、契入「真如」、「空相」,就都是可以論說的了。這譬如「陽明山」自身,本無所謂東西南北,而從我們自己的立場來看,通過世俗共認的名相假立,就有東西南北可說。而且(雖然是假立的)可憑此東西南北的方向,前進而到達目的。修證的方法問題,成為理論問題。解與行相應,從可說可分別,而能導向離言無分別,是佛法的大方便,這不是侈談不立文字者所知的。(中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不只是理論的,而是修證的方法問題。般若的「照見五蘊皆空」,是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空有無礙的正觀為方便,而契入「諸法空相」的。約方法說,是觀,是空觀──「未成就時名為空(三昧,唯識宗名加行無分別智)」。因空觀的修習深入,到契會實相──「成就時名為般若」(唯識宗又稱為根本無分別智)。論方法,是觀,雖依止起觀,修到止觀雙運,而觀不是止。等到成就功德,般若與禪定相應,定慧平等,而般若波羅蜜多,並不就是禪定波羅密多。說到觀,觀是尋思,抉擇。思擇一切法無自性空;或思擇名義無實而入唯識無義的正觀,般若是由觀的修習而引發的。中道正觀(無分別觀)與修止不同,與直下無分別而得的無分別定,也根本不同。與部分類似的定境,都不可同日而語,何況是幻境﹖更何況是咒力、藥力,所起身心的類似超常經驗呢!以藥力所引起的某種超常經驗,解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固然是不倫不類。專在學派的理論上表揚一下,對於「即色即空」的經義,也還有一段距離呢!
〔參考資料〕 慧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卷下;《註華嚴法界觀門》。
謂離主觀、客觀相,平等地運作的智慧。也是超越概念式思維的真實觀智。用佛教術語來說,這是指離能取、所取之相,而轉為平等性之智。如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云(大正31‧235b)︰「無分別智,緣一切有為無為等諸法真如,通為一境,此智與境無復分別。」
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六云(大正31‧351c)︰
「爾時菩薩平等平等、所緣能緣無分別智已得生起者,所緣謂真如,能緣謂真智。此二平等譬如虛空。即是不住所取能取二種性義,由不分別所取能取,是故說名無分別智。」
此謂菩薩於初地入見道時,緣一切法之真如,斷離所取與能取之分別,境智冥合,平等而無分別,此時之智即為無分別智。
此智可分為三種,即加行、根本、後得。其中,為道之因之尋思慧,稱為加行無分別智或加行智;為道之體之正證慧,稱為根本無分別智、出世無分別智或根本智;為道果之出觀起用慧,稱為後得無分別智或後得智。
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八提及此智的自性,謂(大正31‧363c)︰
「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知是名無分別智。」
無分別智以修慧為體,菩薩於十地之位數數修習,第八地以後即任運相續。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二云,無分別與菩薩無異,無分別智之自性即是菩薩之自性,菩薩以無分別智為體。
◎附一︰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無分別智,主要是證悟法性的證智,但依經立論,有三種無分別智︰(1)加行無分別智;(2)根本無分別智;(3)後得無分別智。什麼是加行無分別智﹖這是在沒有證悟,得根本無分別智以前,修唯識觀行。如有得加行、無得加行、有得無得加行、無得有得加行,其中所取相不可得、能取相不可得、真如相不可得,那種觀察慧,是無分別的觀察,名無分別觀。沒有得到證悟的無分別智,但依無分別的觀慧為加行,能引起這真正的無分別智,所以這種智慧,名為加行無分別智。眾生一向是虛妄分別,處處分別,所以流轉生死。要離分別,卻不可能一下無分別,佛法的方便善巧,就是用分別來破除分別。無分別觀察,觀察能取、所取,能詮、所詮不可得,這種觀察慧,也是一種分別,但不是隨順世俗的分別,雖還是分別,而是隨順勝義,向於勝義的分別,有破壞分別,破壞種種妄識的功能。所以修唯識無分別觀,無分別觀也是分別抉擇;依無分別的分別,漸次深入,達到虛妄分別的徹底除遣,證入無分別法性,以分別觀智,遣除虛妄分別,譬喻很多,例如以小橛出大橛。如竹管裡本來是空的,但有木橛塞在裡面,有什麼辦法恢復竹管的中空呢﹖可以另取一根小木橛,對準大的木橛,用力推擊它,等到大木橛出來了,小木橛也跟著出來了,恢復了竹管中空的本相。分別抉擇的無分別觀慧,是分別而遣除分別,所以名為加行無分別智。(中略)
經上這樣說︰(一)「由現一切法,見如虛空故」。這,可以解說根本無分別智,而主要是後得無分別智。現前的一切法,見一切法猶如虛空。雲氣不是虛空,光明不是虛空,日、月和星都不是虛空,蔚藍色也不是虛空,只可說虛空是畢竟清淨無著無礙,無二無別。唯識學以虛空譬喻圓成實性,所以這可能是根本無分別智,但這是依現起的一切法,見如虛空,不是一切不現,所以是後得智的帶相觀空。(二)「及一切諸行,見如幻等故」,這是後得無分別智的達有。諸行的行,是遷流造作的意義。遷流所以是有生有滅的,變化不息的世間一切法,那一樣不是行﹖後得智見一切諸行都是如幻的;如幻法雖非實有,卻確有如幻相現起,所以後得無分別智,見一切法如幻,雖見一切法,與凡夫、二乘所見到的不同。
中國天台宗、華嚴宗,稱為圓教。在最初證悟時,以為就能證悟事理無礙,事事無礙,即空即假即中。如說菩薩先以根本智通達空性,次以後得智通達一切有如幻,就認為不圓滿,不究竟。可是印度的大乘,無論是龍樹菩薩的中觀,彌勒、無著、世親菩薩的唯識,都與中國的圓教不同。當然,究竟成佛時,是空有一如,理事無礙,法法更互涉入,但菩薩修行悟入,是有次第的。先要證悟一切法不現前,通達空性。然後起如幻智,通達一切有。起初是彼此出沒,有前後的,久久才能二諦圓融無礙。唯識宗對於無分別智,分別為根本智,後得智,就表示先後的意義。《密嚴經》說︰「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這可見沒有通過真如的證悟,是不能通達諸行如幻的。龍樹菩薩也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化生。」般若就是根本無分別智,使我們證入畢竟空,那時是沒有一切戲論相的。從般若起方便,就是後得無分別智。起方便智,才能達有──莊嚴淨土,利益眾生,起種種如幻如化的事業。所以印度大乘經論,對於修行證悟的歷程,都是先證得一切法性;再起後得無分別智,了一切法如幻如化。
無分別智的性相有三種︰(1)是住法性,(2)是無現,是依根本無分別智說的,(3)依經說,明後得無分別智,觀一切相如虛空,了一切是幻有。從這樣的智相,顯出無分別智的自性。
◎附二︰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七章第三節(摘錄)
《攝大乘論》︰「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知是名無分別智。」
《講記》︰「無分別智」是聖智,它的自性,非親證不能自覺的,所以從正面去說明非常困難,最好用烘雲托月法,從反面──遮遣的方法去顯示。這就是說︰要「離五種相」,才是無分別智的「自性」。
(1)「離無作意」︰作意即思惟,無分別智要遠離思惟的。但也有離作意而不是無分別智的,如酒醉、悶絕、熟睡等,所以必須要離開這樣的無作意,才是真正的無分別智。
(2)「離過有尋有伺地」︰無分別智是超尋伺境的,然無尋伺──如二禪以上的無尋無伺地,仍不是無分別智,所以還要離去這樣的無尋伺,才是真實無分別智。
(3)「離想受滅寂靜」︰無分別智是無受想心行的,但受想心行俱滅的滅盡定,雖是聖者所得的,還不是無分別智,所以還要離去這樣的想受滅的寂靜,才是般若無分別智。
(4)「離色自性」︰無分別智離去妄心的有分別性,但智的無分別與色性的無分別不同,不然,得此無分別智的聖者,不將要與木石一樣塊然無知了嗎﹖所以無分別智是要離去色自性的。
(5)「離於真義異計度」︰離前四相直取真義的如相,但如果計度擬議這真如,或心上有不分別的空相現前,這既然含有種種計度的成分,自然不是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要離去於真義計度的。
總之,它是無分別的,但決不是世間無作意等的五種無分別。離了這五相,才是真實的無分別智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卷九;《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四;《成唯識論》卷九、卷十。
瑜伽八十一卷十三頁云:義者:略有二種。一者、總義,二者、別義。由四種相,當說總義。一者、引了義經故,二者、分別事究竟故,三者、行故。四者、果故。行復二種。一者、邪行,二者、正行。果亦二種。一者、正行果,二者、邪行果。由四種相、當說別義。一者、分別差別名,二者、分別自體相,三者、訓釋言詞,四者、義門差別。訓釋言詞、復由五種方便。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義門差別,當知復由五相。一者、自性差別故,二者、界差別故,三者、時差別故,四者、位差別故,五者,補特伽羅差別故。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界差別者:謂欲界差別故,色界差別故,無色界差別故。時差別者:謂過去時差別故,未來時差別故,現在時差別故。位差別者:當知有二十五種分位差別。謂下、中、上三位差別故,苦,樂,不苦不樂三位差別故,善、不善、無記三位差別故,聞思修三位差別故。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位差別故,內、外、二位差別故。所取、能取、二位差別故。所治、能治、二位差別故,現前、不現前、二位差別故,因、果、二位差別故。補特伽羅差別者:如前所說二十七種補特伽羅,應知差別。
瑜伽七十三卷十六頁云:復次由五因緣,當知愚夫、如名,如言,於所詮事,執有自性。所以者何?謂因問言:此事用何以為自性?答言:此事、是色自性,非是色名。或答言:此事、是受想行識自性,非受想行識名。復次獨處空閑,精勤觀察諸法自相共相,尋思此事,是色相,非色名。或尋思此事,是受想行識相,非受想行識名。復次於此色事,尋求色相,不能得時,便生不樂;非求色名不能得時。或於此受想行識事,尋求受想行識相,不能得時,便生不樂;非求受想行識名不能得時。復次語、於名轉,名、於義轉。此中若名能顯自相義;非此能顯差別相義,非此能顯所取相義,非此能顯能取相義。或名、乃至能顯能取相義,非此能顯乃至自相義。若即彼名,於自相義轉,亦於乃至能取相義轉者;此餘諸名,各別行解,隨義而轉,應不可得。此不應理。如是復於各別義轉所有名中,若名、於自相義轉,乃至若名,於能取相義轉;此名、為於有義轉耶?為於無義轉耶?於有義轉,且不應理。此不應理,如前觀五事中,已辯。若於無義轉者;是則此名於無相義轉。其理便至。若於無相義轉;此非有義;但能顯示自所增益。若取增益;即是執著。是故如名如言於所詮事執著自性道理成就。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問:於諸蘊中,何義,幾蘊,是有色?答:即以此性還說此性。色自性義,是有色義。一蘊是有色。
二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色?答:即以有色自體義故。一蘊是有色。
三解 雜集論三卷五頁云:云何有色?幾是有色?為何義故,觀有色耶?謂色自性故,依大種故,喜集故,有方所故,處遍滿故,方所可說故,方處所行故,二同所行故,相屬故,隨逐故,顯了故,變壞故,顯示故,積集建立故,外門故,內門故,長遠故,分限故,暫時故,示現故,是有色義。色自性者:謂即用色法為自性故,名為有色。非與餘色合故,名為有色。是故最初說色自性。依大種者:此顯與餘色合故,名有色。諸所造色,與大種色合故,名有色諸大種色,展轉合故,名有色。喜集者:即有色法,以喜為集,名為喜集。非如現在喜愛,以先觸受等為集,名為喜集。有方所者:有分量故。處遍滿者:形量遍十方故。方所可說者:可說在此在彼方故。方處所行者:謂隨所住方所緣性故。二同所行者:謂二有情,共所緣性故。非如無色法,如自所受,他不能取故。相屬者:謂眼識等,亦名有色。繫屬有色根故。隨逐者:謂生無色界異生,諸色種子所隨逐故。顯了者:謂諸尋思。由能顯了所緣境故。變壞者:謂五蘊。由手等所觸,受等所切,隨其所應,即便變壞。以變壞是色義故。顯示者:謂諸言說,顯示義故。積集建立者:謂極微已上色。有微細分可建立故。外門者:謂欲界色。妙欲愛所生故。內門者:謂色界色。定心愛所生故。由此道理,說彼諸色,名意生身。長遠者:謂異生色。不可建立前後兩際有邊量故。分限者:謂有學色。已作生死分限故。暫時者:謂無學色。唯餘現在一有身故。示現者:謂如來等所現諸色。唯是示現,非真實故。一切皆是有色。或隨所應。一切是有色者:謂變壞色等。隨所應者:謂餘色。外門等六色差別,當知與受等共。為捨執著有色我故,觀察有色。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有見?答:眼所行義。一蘊一分是有見。
二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見?答:眼所行義故。一少分是有見。
三解 雜集論三卷六頁云:云何有見?幾是有見?為何義故,觀有見耶?謂眼所行境,是有見義。餘差別如有色說。謂如前說色自性等,乃至示現,說名有色;如是有見自性等,乃至示現,說名有見。一切皆是有見。或隨所應。一切是有見者:謂相屬有見等。所以者何?諸無色法,與有見色相屬故;亦名有見。為捨執著眼境我故:觀察有見。
四解 法蘊足論八卷十三頁云:云何有見?謂於我及世間,起常恆想;由此生忍樂慧觀見。是名有見。
五解 集異門論一卷十一頁云:有見云何?答:若謂我世間常,由此發起忍樂觀見;是謂有見。
瑜伽五十二卷十二頁云:又於一切所知所詮事中,極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若唯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有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自相;亦能了達所有音韻。不能了達所簡擇法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知一切皆能了達。又此名句文身,當知依五明處分別建立。所謂內明,因明,聲明,醫方明,世間工巧事業處明。
二解 成唯識論二卷二頁云: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三解 俱舍論五卷十九頁云:名身等類,其義云何?頌曰: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應知。此中名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或能辯了業用德時相應差別,此章稱句。文者:謂字。如說嶗阿壹伊等字。豈不此字,亦書分名?非為顯書分,製造諸字。但為顯諸字,製造書分。云何當令雖不聞說而亦得解:故造書分。是故諸字,非書分名。云何名等身?謂想等總說。言總說者,是合集義。於合集義中,說嗢遮界故。此中名身者:謂色聲香等。句身者:謂諸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文身者:謂迦佉伽等。豈不此三,語為性故;用聲為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為心不相應行?此三非以語為自性。語是音聲。非唯音聲即令了義。云何令了?謂語發名,名能顯義,乃能令了。非但音聲、皆稱為語。要由此故,義可了知;如是音聲、方稱語故。何等音聲、令義可了?謂能說者,於諸義中,已共立為能詮定量。且如古者,於九義中,共立一瞿聲,為能詮定量。故有頌言: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於斯九種義,智者立瞿聲。諸有執名能顯義者,亦定應許如是義名。謂共立為能詮定量。若此句義,由名能顯,但由音聲,顯用已辯;何須橫計別有實名。又未了此名,如何由語發。為由語顯?為由語生?若由語生;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生名。若謂生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若由語顯;語、聲性故;聲應一切皆能顯名。若謂顯名聲有差別;此足顯義。何待別名。又諸念聲,不可聚集;亦無一法,分分漸生。如何名生,可由語發?云何待過去諸表剎那,最後表剎那,能生無表。若爾;最後位聲,乃生名;但聞最後聲,應能了義。若作是執,語能生文,文復生名,名方顯義。此中過難,應同前說。以諸念文、不可集故;語顯名過,應例如生。又異語文,諸明慧者,注心思擇,莫辯其相。又文由語,若顯若生,準語於名,皆不應理。又若有執,名如生等,與義俱生;現在世名,目去來義,不應得有。又父母等,隨意所欲,立子等名;云何可言名如生等,與義俱起。又無為法,應無有名。無生義故。而不應許。然世尊說:頌依於名及文生者,此於諸義,共立分量,聲即是名。此名安佈差別為頌。由如是義,說頌依名。此頌、是名安佈差別;執有實物,不應正理。如樹等行及心次第。或唯應執別有文體。即總集此,為名等身。更執有餘,便為無用。毗婆沙師,說有別物,為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此名身等,何界所繫?為是有情數?為非有情數?為是異熟生?為是所長養?為是等流性?為善、為不善、為無記?此皆應辯。頌曰:欲色有情攝,等流無記性。論曰: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繫。有說:亦通無色界繫。然不可說。又名身等,有情數攝。能說者成。非所顯義,又名身等,唯是等流。又唯無覆無記性攝。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二頁云:名身句身文身等者:謂依語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能詮自義。名名句文。即是想章字之異目。如眼識等,依眼等生,帶色等義,影像而現,能了自境;名等亦爾。非即語音,親能詮義。勿說火時,便燒於口。要依語故,火等名生。由火等名,詮火等義。詮者、謂能於所顯義,生他覺慧。非與義合。聲有礙故。諸記論者所執常聲,理不成故。不應離此名句文三,可執有法能詮於義,然四種法,似同一相。一、聲,二、名,三、義,四、智。此中名者:謂色等想。句者:謂能詮義究竟。如說諸惡莫作等頌。世間亦說提婆達多,驅白牛來,搆取乳等。文者:即是嶗一等字。此三各別;合集同類,說之為身。如大僊說:苾芻當知;如來出世,便有名身句身文身可了知者;意說諦實蘊處界沙門果緣起等法名句文身。又世尊說:如來得彼彼名句文身者:意說如來獲得彼彼不共佛法名句文身。等謂此中義類差別。諸行句義,齊此應知。
瑜伽八十一卷十四頁云: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
瑜伽八十一卷十三頁云:由四種相,當說別義。一者、分別差別名,二者、分別自體相,三者、訓釋言詞,四者、義門差別。訓釋言詞,復有五種方便。一、由相故,二、由自性故,三、由業故,四、由法故,五、由因果故。義門差別,當知復由五相。一者、自性差別故,二者、界差別故,三者、時差別故,四者、位差別故,五者、補特伽羅差別故。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界差別者:謂欲界差別故,色界差別故。無色界差別故。時差別者:謂過去時差別故,未來時差別故,現在時差別故。位差別者:當知有二十五種分位差別。謂下、中、上、三位差別故,苦、樂、不苦不樂、三位差別故,善、不善、無記、三位差別故,聞、思、修、三位差別故,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位差別故,內、外、二位差別故,所取、能取、二位差別故,所治、能治、二位差別故,現前、不現前、二位差別故,因、果、二位差別故。補特伽羅差別者:如前所說二十七種補特伽羅,應知差別。
攝論三卷八頁云:此中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一、離無作意故。二、離過有尋有伺地故。三、離想受滅寂靜故。四、離色自性故。五、離於真義、異計度故。離此五相,應知是名無分別智。世親釋八卷十二頁云:且應先說無分別智所有自性。此中體相、說名自性。謂諸菩薩無分別智、離五種相以為自性。離五相者:若無作意、是無分別智;睡醉悶等、應成無分別智。若過有尋有伺地、是無分別智;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應成無分別智。若如是者:世間應得無分別智。若想受滅等位中、心心法不得、是無分別智;滅定等位、無有心故;智應不成。若如色自性,是無分別智;如彼諸色頑鈍無思,此智應成頑鈍無思。復有餘義。若如色性;智不應成。若於真義異計度轉;無分別智、應有分別。謂分別言:此是真義。若智遠離如是五相,於真義轉。於真義中,不異計度;此是真義。無分別智、有如是相。緣真義時,譬如眼識、不異計度,此是其義。無性釋八卷十頁云:依智自性,說離五相。由遮詮門,說智體相。以表詮門、不可說故。遣分別門,無分別智,其相可了。若異此智;應有分別。何等分別?謂後廣說無作意等。若無作意、是無分別智;熟眠醉等、無所作意。應成無分別智。然不應許。由離功用,應得無顛倒故。若過尋伺地,是無分別智;第二靜慮已上諸地、一切異生及聲聞等、應成無分別智。然彼無有無分別智。若想受滅,是無分別智;此智體相,難可成立。無想等中,離心無有諸心法故。由意識滅,說彼無心。如前已說。若如其色、是無分別智;應不得成無分別智。譬如大種所造色故。若於真義異相計度,是無分別智;此智不成無分別性。以於真義異相計度,言此是真;是無分別、有分別故。
瑜伽七十四卷七頁云:問:如說能取真實義慧、是無分別;云何應知無分別相?為由不作意故?為由超過彼故?為由無所有故?為由是彼性故?為由於所緣境作加行故?若由無作意故者;彼與如理作意相應、不應道理。熟眠、狂醉、應成此過。若由超過彼故者;云何不與聖教相違。如說三界所有諸心心所、皆是分別。若由無所有故者;云何此慧非成非心所。若由是彼性故者;云何此慧非成色自性,及非貫達相。若由於所緣境作加行故者;云何不謗無分別慧、離加行性。若如是等,皆不應理;云何當知無分別慧?答:於所緣境,離加行故。此所緣境,離有無相諸法真如,即此亦是離諸分別。由先勢力所引發故;雖離加行;若於真如等持相應妙慧生時,於所緣相,能現照取。是故此慧名無分別。
瑜伽七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遍計義自性?謂有四種。一、遍計自相。二、遍計差別相。三、遍計所取相。四、遍計能取相。遍計自相者: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至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法自性。遍計差別相者:謂遍計此色、是可意;此色、是不可意;此色、是非可意非不可意;此色、是有見;此色、是無見。此色、是有對;此色、是無對。此色、是有漏;此色、是無漏。此色、是有為;此色、是無為。如是等類差別道理,遍計此色所有差別。如色,如是餘蘊、一切處等、當知亦爾。遍計所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又復遍計此受想行識、是欲界意所取;此是色界意所取;此是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繫意所取。遍計能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此色是聲香味觸能取。又復遍計此受想行識、是色能取;此是聲香味觸法能取。
瑜伽七十三卷十三頁云:問:遍計所執自性有幾種?答:略有五種。一、遍計義自性。二、遍計名自性。三、遍計雜染自性。四、遍計清淨自性。五、遍計非雜染清淨自性。云何遍計義自性?謂有四種。一、遍計自相。二、遍計差別相。三、遍計所取相。四、遍計能取相。遍計自相者: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乃至此事是識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法自性。遍計差別相者:謂遍計此色、是可意,此色、是不可意,此色、是非可意非不可意;此色是有見,此色、是無見;此色、是有對,此色、是無對;此色、是有漏,此色、是無漏;此色、是有為,此色、是無為。如是等類差別道理,遍計此色所有差別。如色、如是餘蘊、一切處等、當知亦爾。遍計所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又復遍計此受想行識、是欲界意所取;此是色界意所取;此是無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繫意所取。遍計能取相者;謂遍計此色、是色能取;此色、是聲香味觸能取。又復遍計此受想行識、是色能取;此是聲香味觸法能取。云何遍計名自性?謂有二種。一、無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計此名為色,此名為受,此名為想,此名為行,此名為識。如是等類、無量無數差別法中、各各別名。云何遍計雜染自性?謂遍計此色、有貪有瞋有癡;不能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應。又復遍計此受此想此行此識、有貪有瞋有癡;不能遠離貪瞋癡繫。又與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應。云何遍計清淨自性?謂與上相違,當知其相。云何遍計非雜染清淨自性?謂遍計此色、是所取;此是能取。此受想行識、是所取;此是能取。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無記諸法。
二解 瑜伽七十三卷十四頁云:復次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復有五種。一、依名遍計義自性。二、依義遍計名自性。三、依名遍計名自性。四、依義遍計義自性。五、依二遍計二自性。云何依名遍計義自性?謂遍計此色事名、有色實性;此受想行識事名、有受想行識實性。云何依義遍計名自性?謂遍計此事名色,或不名色;此事名受想行識,或不名受想行識。云何依名遍計名自性?謂不了色事,分別色名而起遍計;不了受想行識事,分別受想行識名而起遍計。云何依義遍計義自性?謂不了色名,由不了名,分別色事,而起遍計。不了受想行識名,由不了名,分別受想行識事,而起遍計。云何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此事、是色自性;名之為色。此事是受想行識自性;名受想行識。
雜集論十四卷十九頁云:散亂分別者:謂如理分別所起無性等執為相所有分別。此復十種。謂無性分別、有性分別、增益分別、損減分別、一性分別、異性分別、自性分別、差別分別、隨名義分別、隨義名分別。如是十種分別、依般若波羅蜜多初分宣說。如經言:舍利子!是菩薩、實有菩薩,正不隨觀菩薩,正不隨觀菩薩名,正不隨觀般若波羅蜜多,正不隨觀菩提,正不隨觀行,正不隨觀不行。所以者何?名自性空;非空性。色自性空;非空性。乃至識、自性空;非空性。何以故?此色空性、非即色;亦不離色別有空性。色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乃至識亦爾。何以故?此唯有名。所謂此是菩薩名,此是菩薩,此是般若波羅蜜多,此是菩提,此是色,乃至此是識。由彼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菩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正不隨觀生,乃至正不隨觀淨。何以故?於所計度彼彼諸法,假立客名;由隨客名而起言說。隨如是如是言說,起如是如是執著。菩薩於如是一切名,正不隨觀。正不隨觀故;不生執著。於此經中,為對治無性分別故;說如是言:是菩薩;實有菩薩。如是等。由實有言、是有性義故。為對治有性分別故;說如是言:正不隨觀菩薩,乃至正不隨觀不行。由遣補特伽羅及法二性故。為對治增益分別故;說如是言:所以者何?名自性空。由遣不實遍計所執自性故。為對治損減分別故;說如是言:非空性。由於此名遍計所執自性遠離性,一切時有故。為對治一性分別故;說如是言:此色空性,非即色;乃至此識空性,非即識。由自性異故。所以者何?色等、是遍計所執自性。空性、是圓成實自性故。為對治異性分別故;說如是言:亦不離色別有空性;乃至空性即是識。由遍計所執自性無相故。離彼彼無性不可得故。為對治自性分別故;說如是言:此唯有名。所謂此是色,乃至此是識等。由離能詮,無有決定所詮自性故。為對治差別分別故;說如是言:由彼自性無生,乃至正不隨觀淨。由遣生等差別相故。為對治隨名義分別故;說如是言:於所計度彼彼諸法,假立客名。由隨客名而起言說。如是等。為對治隨義名分別故;說如是言:菩薩於如是一切名,正不隨觀。正不隨觀故;不生執著。由隨義於名,不見不執故。
瑜伽八十一卷十三頁云:義門差別、當知復由五相。一者、自性差別故,二者、界差別故,三者、時差別故,四者、位差別故,五者、補特伽羅差別故。此中自性差別者:謂色自性、有十色處差別。受自性、有三受差別。想自性、有六想差別。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識自性、有六識差別。如是等類、當知諸法自性差別。界差別者:謂欲界差別故,色界差別故,無色界差別故。時差別者:謂過去時差別故,未來時差別故,現在時差別故。位差別者:當知有二十五種分位差別。謂下、中、上、三位差別故,苦、樂、不苦不樂、三位差別故,善、不善、無記、三位差別故,聞、思、修、三位差別故,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慧、三位差別故,內、外、二位差別故,所取、能取、二位差別故,所治、能治、二位差別故,現前、不現前、二位差別故,因、果、二位差別故。補特伽羅差別者:如前所說二十七種補特伽羅應知差別。
世親釋四卷十九頁云:增益散動者:為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色自性空。由遍計所執色,自性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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