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愛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斷除淫欲的)色界眾生的渴愛。
[法相辭典(朱芾煌)]
如愛支差別中說。
二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一頁云:色愛云何?答:於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復次於色界繫十四界十處五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復次下從梵眾天,上至色究竟天,於此所攝色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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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處善
(術語)觀法之名。一觀色為苦,二觀色為集,三觀色為滅,四觀色為道,五觀色為愛味,六觀色為過患,七觀色為出離。前四種觀色之四諦,色愛味之言,重觀色之集。色過患之言,重觀色之苦,色出離之言,重觀色之滅諦。如是受想行識各七,故為三十五也。不過七,故但曰七處善。見婆沙論百八十三,俱舍光記二十三。
九[彳*扁]知
(名數)見修無學之三道中,特於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建立九種之區別也。蓋徧知為於四諦之境周徧知之之意。雖以智為其性,然今非稱智為徧知。乃以因此徧知而斷煩惱之故,於果附以因之名,名斷為徧知。所謂斷徧知是也。
俱舍論光記二十一云:「斷徧知,謂諸斷擇滅為體。徧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徧知。而是名徧知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即其意也。
九者,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立六,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三,是也。
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有六種者,於欲界繫苦集二部之所斷,立一徧知。又於滅道二部之所斷各立一徧知。故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徧知。
又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與欲界同,有見苦集與見滅及見道等之三徧知。
總之如是三界見諦所斷法之斷,有六種徧知。
其餘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有三種者,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徧知也。於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是色愛盡徧知也。於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一切結永盡徧知也。總之如是三界修道所斷法之斷,有三種徧知。見修合而成九徧知。
但修道所斷法之斷,於色無色二界,別各立一徧知。見道所斷合之各不別立,其故,以修所斷為對治不同也。
其中見斷法斷之六種徧知,為忍之果。修斷法斷之三種,為智之果。一一之斷,不別立徧知,唯於如是九位建立之者。總由於有四緣。所謂見斷六忍之果,由於具得無漏離繫得與缺有頂及滅雙因之三緣,故特立徧知之名。
得無漏之離繫得者,無漏道所斷,必有離繫得。是簡有漏斷。缺有頂者,言亦斷有頂地之惑。滅雙因者,言滅自部之同類因及他部之徧行因。由是異生之位,有滅雙因者,而無無漏斷之得,又以未缺有頂,故雖得斷,亦不名為徧知。若聖位中,入於見諦,而苦類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而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於苦類智集法忍之位,則雖缺有頂,而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所斷之諸適行因,至於後之法智類智位,以諸所得之斷,三緣具故,方得建立徧知。
又修斷三智之果,由於前三者外,別加越界緣,總具四緣,特立徧知之名。越界緣者,為越界之意,即斷欲界並色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時,具前三緣及越界緣之四緣,故各立一徧知。但於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也。
又此徧知,無異生定成之理。諸聖者住於見道中,自初至集法忍之時,亦未成就之。至於集法智集類忍之時,唯成就一。至於集類智滅法忍之時,成就二。至於滅法智滅類忍之時,成就三。至於滅類智道法忍之時,成就四。至於道法智道類忍之時,成就五。又住於修道之位,而未得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又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末起色盡之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徧知之一。又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又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於未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之二。住於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之一。見大毘婆沙論百八十六,俱舍論二十一,順正論五十八,瑜伽師地論五十七等。
九遍知
(名數)見修無學之三道中,特於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建立九種之區別也。蓋徧知為於四諦之境周徧知之之意。雖以智為其性,然今非稱智為徧知。乃以因此徧知而斷煩惱之故,於果附以因之名,名斷為徧知。所謂斷徧知是也。
俱舍論光記二十一云:「斷徧知,謂諸斷擇滅為體。徧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徧知。而是名徧知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即其意也。
九者,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立六,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三,是也。
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有六種者,於欲界繫苦集二部之所斷,立一徧知。又於滅道二部之所斷各立一徧知。故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徧知。
又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與欲界同,有見苦集與見滅及見道等之三徧知。
總之如是三界見諦所斷法之斷,有六種徧知。
其餘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有三種者,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徧知也。於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是色愛盡徧知也。於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徧知。即一切結永盡徧知也。總之如是三界修道所斷法之斷,有三種徧知。見修合而成九徧知。
但修道所斷法之斷,於色無色二界,別各立一徧知。見道所斷合之各不別立,其故,以修所斷為對治不同也。
其中見斷法斷之六種徧知,為忍之果。修斷法斷之三種,為智之果。一一之斷,不別立徧知,唯於如是九位建立之者。總由於有四緣。所謂見斷六忍之果,由於具得無漏離繫得與缺有頂及滅雙因之三緣,故特立徧知之名。
得無漏之離繫得者,無漏道所斷,必有離繫得。是簡有漏斷。缺有頂者,言亦斷有頂地之惑。滅雙因者,言滅自部之同類因及他部之徧行因。由是異生之位,有滅雙因者,而無無漏斷之得,又以未缺有頂,故雖得斷,亦不名為徧知。若聖位中,入於見諦,而苦類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而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於苦類智集法忍之位,則雖缺有頂,而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所斷之諸適行因,至於後之法智類智位,以諸所得之斷,三緣具故,方得建立徧知。
又修斷三智之果,由於前三者外,別加越界緣,總具四緣,特立徧知之名。越界緣者,為越界之意,即斷欲界並色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時,具前三緣及越界緣之四緣,故各立一徧知。但於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也。
又此徧知,無異生定成之理。諸聖者住於見道中,自初至集法忍之時,亦未成就之。至於集法智集類忍之時,唯成就一。至於集類智滅法忍之時,成就二。至於滅法智滅類忍之時,成就三。至於滅類智道法忍之時,成就四。至於道法智道類忍之時,成就五。又住於修道之位,而未得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又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末起色盡之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徧知之一。又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又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於未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之二。住於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之一。見大毘婆沙論百八十六,俱舍論二十一,順正論五十八,瑜伽師地論五十七等。
五上分結
(術語)對五下分結而立五上分結。於色界無色界起之,且為之不得離色界無色界,故謂之上分結。俱舍論謂之順上分。一色愛結,貪著色界五妙欲之煩惱。二無色愛結,貪著無色界禪定境界之煩惱。三掉結,二界眾生心念掉動而退失禪定之煩惱。四慢結,二界眾生恃自凌他憍慢之煩惱。五無明結,二界眾生痴闇之煩惱。見同上。
(術語)色界無色界之五種煩惱。見結條附錄。
五住地
(名數)根本之煩惱,能生枝末之煩惱,故名住地。住地之煩惱有五種:一、見一處住地,身見等三界之見惑,入見道時斷於一處,故曰見一處。二、欲愛住地,欲界之煩惱中,除見與無明者。其中愛著之咎重,故表愛之名。三、色愛住地,色界之煩惱中除見與無明者。其中愛著之咎最重,故獨表愛之名。四、有愛住地,無色界之煩惱中,除見與無明者。其中愛著之咎最重,故表愛之名。有愛之有為生死之義,無色界之愛於生死之果報,為愛著之最終者,故名有愛。五、無明住地,三界一切之無明也,無明為痴闇之心體,無慧明者,是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故別立一住。大乘義章五本曰:「本為末依,名之為住。本能生末,稱之為地。」勝鬘經寶窟中末曰:「能生為地,令所生成立名住。」
四住地
(名數)常略名四住。三界見思之煩惱也。一見一切住地,三界之一切見惑也,二欲愛住地,欲界之一切思惑也,思惑之中以貪愛為重過,故舉重而攝他。三色愛住地,色界之一切思惑也。四有愛住地,無色界之一切思惑也。於此加入無明住地,稱為五住地,皆言住地者,以此五法為生一切之過,恒沙之煩惱之根本依處故也。是勝鬘經之法門。止觀輔行六曰:「同四住塵,處處結緣。」四教儀曰:「見思惑,又云見修,又云四住。」
欲愛
(術語)菩薩喜樂正法,謂之法愛,凡夫貪愛五欲之境,謂之欲愛,又欲界之貪愛也。對於色愛而言。楞嚴經一曰:「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
灰河
(譬喻)河中有火,物為灰燼。以比煩惱。雜阿含經四十三曰:「佛告諸比丘,譬如灰河。南岸極熱,多諸利刺。在於闇處,眾多罪人,在於河中隨流漂沒。(中略)灰者謂三惡不善覺。云何為三?欲覺恚覺害覺。河者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
[佛光阿含藏]
欲愛、有愛、無有愛
欲愛、有愛、無有愛(kāma-tanhā, bhava-tanhā, vibhava-tanha)(巴)。巴利本(D. vol. 2, p. 58)作:色愛、聲愛、香愛、味愛、觸愛、法愛。
六愛
巴利本作 cha tanhā-kāyā(六愛身),謂六根對應六境生六識,根、境、識三合觸,由六觸生六愛,即色愛、聲愛、香愛、味愛、觸愛、法愛。
五上結
五上結(pañc' uddham-bhāgiyāni sajyojanāni)(巴),謂色界、無色界之結惑有五種,即:色愛(或作色貪)、無色愛(或作無色貪)、無明、慢、掉。
三愛
三愛(tisso tanhā)(巴),即欲愛、色愛、無色愛。
三愛(tisso tanhā)(巴),三種根本欲望。
[阿含辭典(莊春江)]
三愛
三類渴愛,1.欲愛(欲界的渴愛)、有愛(生存的渴愛)、無有愛(不想存在的渴愛)。2.欲愛(欲界眾生的渴愛)、色愛(斷除淫欲之色界眾生的渴愛)、無色愛(斷除淫欲與物質欲之無色界眾生的渴愛)。3.自體愛(自我愛)、境界愛(貪喜俱行的渴愛)、後有愛(來生之渴愛)。
五上分結
pañcannaṃ uddhambhāgiyānaṃ saṃyojanānaṃ:色愛、無色愛,掉舉、慢、無明,為證得第四果(阿羅漢果)的聖者(解脫者)所斷除的煩惱,另譯作「五上結」。
[佛光大辭典]
九遍知
即斷除三界見、修二惑之九種智,或指以此九智對此等諸惑所作之斷除。又作九知。即於見、修、無學等三道中,特將見、修二道所斷煩惱之斷,立為九種遍知。「遍知」一意謂周遍了知四諦之境而斷惑,雖以智為其性,然非稱智為遍知(智遍知),而係依此智而斷煩惱之故,果附因之名,稱「斷」為遍知,即是「斷遍知」。九者即:(一)欲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乃斷除欲界繫苦集諦下之見惑。(二)上二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乃斷除上二界苦集諦下之見惑。(三)欲界見滅斷結盡遍知,乃斷除欲界滅諦下之見惑。(四)上二界見滅斷結盡遍知,乃斷除上二界滅諦下之見惑。(五)欲界見道斷結盡遍知,乃斷除欲界道諦下之見惑。(六)上二界見道斷結盡遍知,乃斷除上二界道諦下之見惑。(七)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乃斷除欲界之修惑。(八)色愛結盡遍知,乃斷除色界之修惑。(九)一切結永盡遍知,乃斷除無色界之修惑。〔品類足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一〕(參閱「遍知」5616) p152
五住地惑
五種住地之惑。又作五住地煩惱。即見、思、無明之煩惱有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等五種區別,稱為五住地惑。出於勝鬘經。此五種惑為一切煩惱之所依所住,又能生煩惱,故稱住地。大乘義章卷五本釋之:(一)見一處住地,即身見等三界之見惑,入見道時,併斷於一處。(二)欲愛住地,即欲界煩惱中,除見、無明,而著於外之五欲(色、聲、香、味、觸)之煩惱。(三)色愛住地,即色界之煩惱中,除見、無明,捨外之五欲而著於一己色身之煩惱。(四)有愛住地,即無色界之煩惱中,除見、無明,捨離色貪而愛著己身之煩惱。(五)無明住地,即三界一切之無明。無明為癡闇之心,其體無慧明,是為一切煩惱之根本。
五住地惑中,唯識家主張前四種住地惑為煩惱障之種子,後一種為所知障之種子。天台宗則以見一處住地為見惑,第二、三、四為三界之思惑,總稱為界內見思之惑,二乘人斷之而出三界。第五之無明住地即界外之惑,就此立四十二品之別,經四十二位斷盡之,離二種生死,得證大涅槃。〔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成唯識論卷八、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勝鬘經述記卷下、法華經玄義卷五上、法華文句記卷二下、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 p1091
四住
(一)為大智度論卷三所說之四種住處,即:(一)天住,即布施、持戒、善心等三事;此三事為六欲天所住,故稱天住。(二)梵住,即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此四無量心為色界、無色界諸天所住,而色界、無色界即指梵眾、梵輔等以上之諸天,故四無量心又稱梵住。(三)聖住,即空、無相、無作等三種三昧;此三種三昧為三乘聖者所住,故稱聖住。(四)佛住,即首楞嚴等無量三昧;此等無量三昧為一切諸佛所住,故稱佛住。
(二)乃四住地之略稱。為生起三界一切見思煩惱之根本依處,故稱住地。即:(一)見一切住地,指三界之一切見惑。(二)欲愛住地,指欲界之一切思惑;思惑之中,尤以貪愛為重。(三)色愛住地,指色界之一切思惑。(四)有愛住地,指無色界之一切思惑。以上四住地,若再加上無明住地,則稱為五住地。 p1691
四求
(一)指四種欲求:(一)欲愛,即貪愛欲界之五境。(二)色愛,即貪愛色界之禪定。(三)無色愛,即貪愛無色界之禪定。(四)無有愛,即貪愛涅槃真空之法。〔法集經卷一〕
(二)指菩薩於波羅蜜自性而起之四種樂求,即:(一)求平等,即求平等而止觀雙修。(二)求無分別,即求無分別而使身、口、意三輪清淨。(三)求現持,即樂求持戒,以成就六度等之法義。(四)求當緣,即樂求未來成就當度之緣。〔大乘莊嚴經論卷五〕
(三)指名求、事求、自性施設求、差別施設求等四者。(參閱「四尋思」1768) p1698
有愛住地
又作無色愛住地。指無色界之思惑。為五住地惑之一。無色界之煩惱中,除無明、見外,捨離色貪而愛著己身之煩惱,稱為有愛住地。愛,指貪愛,為思惑之一種。蓋思惑通於貪、瞋、癡、慢四者,然以貪愛潤生之義最強,故以「愛」表示思惑。又因思惑為一切煩惱之所依所住,且能生煩惱,故稱為住地。〔大乘義章卷五本〕(參閱「五住地惑」1091) p2451
灰河
(一)比喻煩惱。據雜阿含經卷四十三載,灰,指欲覺、恚覺、害覺等三惡不善覺;河,指欲愛、色愛、無色愛等三愛。此等覺愛煩惱,障閉眾生之心性,使其受到諸種苦惱,猶如置身於灰河中,受諸苦痛而隨流漂沒。
(二)地獄名。為十六遊增地獄之一。〔長阿含卷十九世記經地獄品〕(參閱「十六小地獄」383) p2475
惑
迷而不解之意。為煩惱之別名或總稱。即指身心惱亂之狀態,或總稱妨礙一切覺悟的心之作用。成唯識論卷八載(大三一‧四三中):「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蓋眾生迷惑於事理,發有漏之業,潤當來之「有」,而為生死相續、展轉不已之因者,稱之為惑;即特指因不知佛教教理與信仰,以致迷惑於認識之對象而言。與「無明」等義相近,亦可稱為愚惑。又因煩惱與業相結合,為輪迴果報之總因,故「惑」、「業」往往併稱。
十二緣起中,無明為發業之惑,稱為等起因;愛、取二者為潤生之惑,稱為生起因。又由修行階段之差異,惑有見惑、修惑二種,其迷於苦、集、滅、道四諦之理者,稱為見惑,或稱迷理之惑;迷於一切之事理者,稱為修惑,又稱迷事之惑。十隨眠中,貪、瞋、癡、慢、疑五種為修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則屬見惑。其中貪、瞋、慢三種唯緣各別之事而生,不能遍行三世諸事,故稱為自相惑;五見、疑、無明等七種,則緣多事而生,能遍縛三世諸事,故稱為共相惑。又勝鬘經一乘章將惑分別為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等五種;即見惑為見一處住地,修惑則分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三種,並別立無明為無明住地,而以無明住地之力最大。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謂,無明住地為生緣之惑,無明住地所生諸行為生因之惑,是亦將惑分為發業、潤生二種。此外,天台宗立三惑,謂障礙空理之界內(指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煩惱稱為見思惑,障礙出假利生之界內外恆沙之習氣稱為塵沙惑,迷於中道第一義諦理之界外惑稱為無明惑;即對勝鬘經所說之五住地,以前四住地總稱為見思惑,第五住地稱為無明惑,又別立習氣為塵沙惑。一般均以「惑」與「煩惱」為同義,而「惑」有不解、闇昧之意,故亦可為無明之異名。〔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五、俱舍論卷九、卷二十、卷二十一、成唯識論卷六、順正理論卷五十三、大乘義章卷五本、勝鬘寶窟卷中末、摩訶止觀卷四上〕(參閱「煩惱」5515)p4943
無明
梵語 avidyā,巴利語 avijjā。為煩惱之別稱。不如實知見之意;即闇昧事物,不通達真理與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狀態。亦即不達、不解、不了,而以愚癡為其自相。泛指無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認識。為十二因緣之一。又作無明支。俱舍宗、唯識宗立無明為心所(心之作用)之一,即稱作癡(梵 moha)。
就十二緣起中無明支解之,無明為一切煩惱之根本。阿含經謂,無明乃對於佛教真理(四諦)之錯誤認知,即無智;且其與渴愛具有表裏之關係。說一切有部以「三世兩重」之因果來解說十二緣起,謂其中之無明係指過去煩惱位之五蘊,由於該位諸煩惱中,以無明之作用最強,故總稱宿世煩惱為無明。唯識宗則以「二世一重」之因果加以解釋,謂無明與行能牽引識等五果之種子,故為「能引支」;其中,與第六意識相應之「癡」,能起善惡之業,稱為無明。
有部與唯識宗又將無明分為相應無明與不共無明二種。相應無明,係與貪等根本煩惱相應共起;不共無明,則無與之相應而起者,以其獨自生起,故又作獨頭無明。且成唯識論卷五將不共無明更分為恆行不共無明與獨行不共無明。恆行不共無明,係與第七末那識相應之無明,即與貪等根本煩惱相應而起,此無明無始以來恆行,障礙真義智,故稱恆行;又自一切凡夫心常無間之觀點言,乃與相應於第六意識之無明有異,故稱為不共。獨行不共無明,係與第六意識相應之無明,以其與其他根本煩惱不相應,單獨而起,故亦稱不共。此獨行不共無明復依其與隨煩惱俱起與否,更細分主獨行無明與非主獨行無明。
唯識宗又區分無明為種子與現行,其中,常隨眾生,隱眠在第八阿賴耶識中之無明種子,稱為隨眠無明;對此,無明之現行,纏縛眾生,繫著生死(迷之世界),稱為纏無明。又纏無明有相應與不共,即為隨眠、纏、相應與不共等四種,稱為四種無明、四無明。此外,無明復可分為根本與枝末、共與不共、相應與不相應、迷理與迷事、獨頭與俱行、覆業與發業、種子子時、行業果、惑等十五種無明。
據勝鬘經之說,與見惑及三界之修惑(貪等)相應之相應無明,稱為四住地之惑。所謂四住地即: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其中,見一處住地指見惑,後三住地則指三界之修惑。又獨行不共之無明為無始無明住地之惑(若合以上四住地之惑,則稱五住地之惑),此無明住地為一切煩惱之根本,唯如來之菩提智得以斷之。
據大乘起信論之說,無明為不覺,此不覺分為根本無明與枝末無明二種。根本無明,又作根本不覺、無始無明、元品無明,忽然念起無明或元初之一念。即不了達真如平等之理,故忽然起動差別對立之念的元初,即為諸煩惱之元始、迷妄之最初,皆非由其他煩惱所生者,故謂「忽然」。以其極微細,故難以區別心王與心所之狀態。故根本無明即最細微之動心,而諸種惑、業、苦等皆以此一念起動之心為根本,故稱根本無明。此即無始無明住地之惑。枝末無明,又作枝末不覺,即依根本無明而起之枝末的染污心,有三細六粗之惑業。
據天台宗之說,依空、假、中三觀可斷除見思、塵沙、無明三惑。此中,無明即迷於非有非空之理,而為障礙中道之惑。亦即中觀所斷之對象。關於斷除無明者,在天台所判「化法四教」之別教,於十迴向伏無明,在初地以上至妙覺等十二階位,斷盡十二品無明。此際,十迴向中,最後之第十迴向斷除最初之無明,進入初地;此最初之無明復分三品來斷,故稱三品之無明。在圓教,則於初住以上至妙覺等四十二階位斷盡四十二品無明,此際,第五十一階位(等覺)之最後心即顯妙覺智,由此能斷除最後之無明(稱為元品無明、無始無明、最後品無明)。然以上為過去之說,實則圓教不立三觀之次第,而主張持一心作觀,三惑同體,同時可斷。〔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三十八、大智度論卷四十三、成實論卷九、成唯識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卷五十六、卷五十八、卷六十四、十地經論卷八、俱舍論卷九、卷十九、摩訶止觀卷六上、勝鬘經寶窟卷中末〕 p5094
貪愛
即貪著愛樂五欲之境而不能出離生死輪迴。貪與愛為異名同體。貪,梵語 rāga,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指欲求染污之愛或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愛,梵語 trsnā 或 anunaya-sajyojana,十二因緣或九結之一,指染著於境之貪煩惱。據勝天王般若經卷一載,眾生長夜流轉六道輪迴不息,皆由貪愛。大毘婆沙論卷五十載,愛結為三界之貪,三界之貪於九結中總立為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即:(一)欲界之貪,稱為欲貪隨眠。(二)色、無色界之貪,稱為有貪隨眠。於其他經典中立有三愛,即欲愛、色愛、無色愛。(參閱「貪」4792、「愛」5457) p4794
愛
(一)梵語 trsnā, tosayati, priya,巴利語 piya 之意譯。又作愛支。十二因緣之一。意為貪戀執著於一切事物。基督教向來被視為愛的宗教,佛教中則以「慈悲」為中心,而不直言「愛」字。佛陀曾喻示有關愛者,增支部經典即謂:「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故佛教言愛言憎,恰若手心、手背,為一體之兩面。愛之愈深,則憎怨之可能愈大。
於南傳之法句經二一二偈中有言:「從愛生憂患,從愛生怖畏;離愛無憂患,何處有怖畏?」繼於同偈之中,又從「愛」轉變,而依次列出親愛(巴 pema)、欲樂(巴 rati)、愛欲(巴 kāma)、渴愛(巴 tanhā)等四種。所謂愛,乃指對與自己有親族血緣關係之情愛而言;所謂親愛,乃對他人之友情;所謂欲樂,則是對某一特定人物之愛情;所謂愛欲,專指建立於性關係之情愛;所謂渴愛,指因過份執著以致於癡病之愛情。此五階段皆屬人類之愛,其本質皆以自愛為前提,由自愛出發而至性愛,更甚者,以自愛為主而形成變態情愛乃至於渴愛,此中層次逐漸加深,而未曾更變其型態。渴愛乃人類之愛的本體,由此種愛乃產生苦惱,更由此苦惱而生悲(梵 karunā,巴同),悲之原意即為痛苦。人類不僅能感受自己之痛苦,亦能感受他人之苦惱,若對所有苦惱之人,皆以親切、友情待之,則可稱為慈(梵 maitreya),而慈乃由「友」(梵 mitra)演變而來者,其意即含深刻之友情,故慈悲實為愛之代名詞。慈悲之極致為「無緣大慈」,意指吾人於毫無條件、毫無意識下,而能予任何人幸福,此亦稱大愛,為佛教待人態度之最高表現。〔雜阿毘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八〕
(二)梵語 anunaya-sajyojana。愛結之略稱。九結之一。又作隨順結。即指於境染著之貪煩惱。大毘婆沙論卷五十(大二七‧二五八上):「云何愛結?謂三界貪。然三界貪於九結中總立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謂欲界貪,名欲貪隨眠;色、無色界貪,名有貪隨眠。於餘經中,立為三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是以三界之貪,總稱為愛結。又集異門足論卷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等三愛,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欲愛;於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色愛;於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無色愛。又謂欲愛、有愛、無有愛之三愛,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欲愛(梵 kāma-trsnā);色、無色界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有愛(梵 bhava-trsnā);欣無有者於無有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稱為無有愛(梵 vibhava-trsnā)。此外,勝鬘經一乘章說五住地惑中,亦舉出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等三名。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謂四諦中之集諦為愛,而有二種、三種、四種、五種等之別,凡此種種,皆以貪名為愛。〔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卷五十六、卷一七三、成實論卷九貪相品、入阿毘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一〕
(三)梵語 preman 或 priya。即以不染污心愛樂法或愛師長之謂。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九謂,愛有二種,染污謂貪,不染污謂信。俱舍論卷四(大二九‧二一上):「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謂信,如愛師長等。」此明不染污之愛,其體是信。〔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六、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六〕
(四)悉曇字 (ai)。又作翳、嘢、藹。悉曇十二韻之一,五十字門之一。據方廣大莊嚴經卷四載(大三‧五六○上):「唱愛字時,出勝威儀聲。」上引之勝威儀聲,其梵語 airyāpatha-śreyān-śabda 即含有此音「ai」。另據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謂此愛字有自在、自相、聖道勝等義。〔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大日經卷五布字品、悉曇藏卷五〕 p5457
煩惱
梵語 kleśa,巴利語 kilesa。音譯吉隸舍。又作惑。使有情之身心發生惱、亂、煩、惑、污等精神作用之總稱。人類於意識或無意識間,為達到我欲、我執之目的,常沉淪於苦樂之境域,而招致煩惱之束縛。在各種心的作用中,覺悟為佛教之最高目的;準此而言,妨礙實現覺悟之一切精神作用皆通稱為煩惱。佛陀欲使眾生了解煩惱所致之恐怖情形,遂以各種立場表示之。自其作用而言,有隨眠(梵 anuśaya)、纏(梵 paryavasthāna)、蓋(梵 nivarana)、結(梵 sajyojana)、縛(梵 bandhana)、漏(梵 āsrava)、取(梵 upādāna)、繫(梵 grantha)、使、垢、暴流、軛、塵垢、客塵等各種名稱。其用法有廣狹二義,若加以分類,則極為複雜。一般以貪、瞋、癡三惑為一切煩惱之根源。
俱舍與唯識學於闡發心的作用之理論,最具組織性。通常將煩惱分為根本煩惱(本惑、根本惑)、枝末煩惱(隨惑、隨煩惱)二種。根本煩惱又分為貪、瞋、癡(無明)、慢、疑、見(惡見)等六煩惱(隨眠);其中,見又可分為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種,合稱為十煩惱(十使)。見有推察探求之性質,其作用猛利,自古稱為五利使,其他稱為五鈍使。唯識學中,與第七識相應而起之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稱為四根本煩惱。枝末煩惱係伴隨根本煩惱而起之從屬者,在俱舍中有放逸、懈怠等十九種;唯識中除去二種,另加上失念、散亂、不正知等,共二十種。俱舍論以妨礙覺悟之煩惱,稱為煩惱障;雖能離棄煩惱障,然未能得到無餘涅槃之障礙,稱為解脫障。唯識論則以我執為根本者,稱為煩惱障;妨礙正智之產生者,稱為所知障。迷惑於佛教普遍之真理者,稱為迷理惑;迷惑於具體個別事象的人類情意者,稱為迷事惑。若以修行階段之差異而區別,迷惑於佛教之真理者,稱為見惑;迷惑於現象上之事物者,稱為修惑。前者在見道位滅除者共有八十八使;後者在修道位滅除的貪、瞋、癡、慢等,共有八十一種,此係俱舍所說,唯識則謂一一二使與十六種。
其他另有見煩惱、愛煩惱(有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等三煩惱)之說。天台宗亦有見思(見惑、思惑)、塵沙(妨礙化導)、無明等三惑之說。此外,尚有三漏、三結、四暴流、四取、五蓋、五結、六垢、七流、九結、十纏等各種分類,或稱為百八煩惱,或因計算方法不同而有各種異說,例如八萬四千煩惱。〔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三、卷四十六、卷六十、俱舍論卷二十、卷二十一、佛性論卷三、成唯識論卷六〕 p5515
總持寺
(一)位於日本橫濱市鶴見區鶴見町。山號諸嶽山。為日本曹洞宗大本山。天平年中(729~749),日僧行基於能登(石川縣)鳳至郡創建諸嶽寺,又作諸岳寺,屬於真言律宗(或謂屬白山天台系)。後以元亨元年(1321)住持定賢歸依曹洞宗太祖瑩山紹瑾,遂改律院為禪剎,號總持寺,並禮請紹瑾為開山祖師。翌年,後醍醐天皇敕本寺為曹洞宗出世道場。四年三月,制定諸嶽山十條之龜鏡,規定嗣法門人輪番住持等條例。
四年七月,紹瑾讓席予法嗣峨山紹碩,紹碩擴張寺規,奠定本寺基礎,舉揚宗風,興盛一時,而與越前之永平寺並列。二寺遂互爭本山之地位,至元和元年(1616),乃定總持寺為能本山,永平寺為越本山,並稱兩大本山。
安永元年(1772)十一月,值開祖紹瑾四百五十年遠忌,敕賜「弘德圓明國師」之諡號,此為洞門有國師號之始。
明治三年(1870)廢舊有之輪住制,新立獨住制,以栴崖奕堂為獨住第一世。五年,與永平寺結盟約,共稱大本山。十二年,再與永平寺結盟約。三十一年,罹回祿之災,諸堂悉成灰燼。四十年,第四世牧牛素童將寺基移轉今地,翌年始興工事。大正十二年(1923)關東大震災,諸堂幾皆倒潰,後再逐漸修造。
今有敕使門、傳道館、大僧堂、東部役寮室、三寶殿、鐘鼓樓、茶處、寶物館、倉庫、西部役寮室、東司、一文字廊下、觀音大銅像等,境內又有羯林、三松關、千光城、吹上墀等十境,為關東一大巨剎。
本寺並經營三松學林(山內)、光華女學校、鶴見高等女學校等,作育英才。又開設鶴見社會館、鶴見公益質屋等社會事業、另於能登之舊地,置別院與三個支院。
西元一九七五年,我國唐代禪師石頭希遷之肉身為日本佛教界所發現,今即供奉於鶴見之本寺。此外寺寶尚有紙本著色提婆達多像、刺繡大法被等。〔總持寺文書、大本山總持寺要覽〕
(二)位於日本攝津國三島郡三島村。山號補陀落山。屬於日本古義真言宗。寬平二年(890),藤原山陰從我國購得白檀香木,遂造千手觀音像,後即建寺安置觀音像,此為總持寺創建之因緣。曾遭兵火焚毀而重新建造;今有本堂、護摩堂、經藏、鐘樓、藥醫門、庚申堂、藥師堂、庫裡、寶藏等。〔三國傳記卷七〕
(三)位於日本紀伊國海草郡野崎村。山號受陽山知足院。屬日本淨土宗西山光明寺派,即西山派七檀林之一。寶德二年(1450),由明秀光雲所創建。今有本堂、釋迦堂、開山堂、經藏、鐘樓等。寺中珍藏絹本著色阿彌陀三尊像板裝三幀(傳為真如親王所繪),被編為日本國寶。〔淨土傳燈總系譜卷下〕
(四)位於日本近江國波田郡南鄉里村。山號醫王山。屬於日本新義真言宗豐山派。相傳於天平年中(729~749)為日僧行基所開創。永享五年(1433)列為敕願所,蒙賜「總持院」之號。元祿五年(1692),有末寺八十七、孫末寺五十,其後逐漸衰微,現有末寺三十二、孫末寺十四等。現存之堂宇有本堂、庫裡、客殿、書院、鐘樓、寶庫等。有絹本著色愛染明王像一幅、木造聖觀音立像一尊等被編為國寶。〔近江國輿地志略卷八十〕
(五)位於日本東京都足立區西新井町。山號五智山遍照院。屬於日本新義真言宗豐山派。相傳為日本真言宗開祖空海所草創,原位於千住五丁目,後移往現址。有大師堂(本堂)、仁王門、書院、方丈、客殿、鐘樓、榮螺堂、不動堂、女人堂等建築。寺內供奉之本尊為空海之像,古來稱為「厄除大師」,參詣者絡繹不絕。〔江戶名所記卷二〕 p6486
斷遍知
又作斷知。謂周遍了知四諦之境,由此而斷除見、修二惑。即於果(斷)附以因之名,稱為斷遍知。斷遍知以擇滅為體,共有九種,稱為九遍知;其中,繫屬於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之見諦所斷之煩惱等,其斷有六種,三界之修道所斷之煩惱等,其斷有三種。六遍知為:(一)欲見苦集斷結盡遍知,指欲界繫(繫屬於欲界之法)之苦集二諦下之見惑等之斷。(二)欲見滅斷結盡遍知,指欲界繫之滅諦下之見惑等之斷。(三)欲見道斷結盡遍知,指欲界繫之道諦下之見惑等之斷。(四)上二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指色界、無色界之苦集二諦下之見惑等之斷。(五)上二界見滅斷結盡遍知,指色界、無色界之滅諦下之見惑等之斷。(六)上二界見道斷結盡遍知,指色界,無色界之道諦下之見惑等之斷。三遍知為:(一)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指欲界繫之修道所斷之煩惱等之斷。(二)色愛結盡遍知,指色界繫(繫屬於色界之法)之修道所斷之煩惱等之斷。(三)一切結盡遍知,指無色界繫(繫屬於無色界之法)之修道所斷之煩惱等之斷。〔俱舍論卷二十一、品類足論卷六〕(參閱「九遍知」152、「遍知」5616) p656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愛
(一)指欲愛、色愛、無色愛︰《俱舍論》卷九(大正29‧51b)︰「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樂受發生色愛,或有唯於非苦樂受生無色愛。」
依《集異門足論》卷四所載,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為欲愛;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為色愛;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該書另載欲愛、有愛、無有愛等三愛。即於諸欲中諸貪等貪是欲愛;於色無色界諸貪等貪為有愛;欣無有者,於無有中諸貪等貪是為無有愛。
(二)指愛欲未斷之人,臨終時所起的三種愛著心︰即(1)自體愛︰臨終時對自己身體及生命起現有愛。(2)境界愛︰臨終時對眷屬及田宅等資生之業起貪喜俱行愛。(3)當生愛︰臨終時對當來生處起後有愛。此三種愛流動於臨終者之心,因此,其心生愁惱,命將盡時身生極苦,如風刀解脈、千苦相逼。前二為助潤生,後一為正潤生。
《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描述潤生的相狀,曾提及自體、境界二愛。此即(大正43‧759c)︰「臨終有心,必定起愛,(中略),潤中有,起自體愛;潤生有,起境界愛。以於死有,不見中有,謂我無有,起自體愛;於中有位,見生處,故起境界愛。」
〔參考資料〕 《往生要集》卷中(末);《釋氏要覽》卷下。
三障
(一)指障蔽聖道及聖道加行之善根的三種重障︰即煩惱障、業障、報障。出自《涅槃經》卷十一、《成實論》卷八等。所謂煩惱障,指貪瞋癡等煩惱;業障,指由身口意三業所造作的不善業;報障又稱異熟障,指因煩惱障、業障所招感的三惡趣果報。《俱舍論》卷十七稱之為三重障。善導《往生禮讚》云(大正47‧440b)︰「斷除三障,同得往生阿彌陀佛國。」《摩訶止觀》卷五之(上)以煩惱、業、報三障,廣釋止觀十境。
(二)指皮煩惱障、肉煩惱障、心煩惱障︰又稱皮膚骨三障。依《華嚴孔目章》卷三之意,此乃譬喻之詞,表見、修、無明三種惑障。皮煩惱障是三界修惑,即貪、瞋、癡等煩惱是六塵外境所起,就如皮在身體的外部。肉煩惱障是三界見惑,即斷常、有無等諸見,皆屬內心分別,就如肉在身體內部。心煩惱障是根本無明迷真妄動,住於最深處,就如心深藏在身體內部。將此與五住地之惑相配,則見一處住地是肉煩惱障;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三者是皮煩惱障;無明住地是心煩惱障。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舉皮肉心之名;《地持論》卷九舉皮膚骨三染污,且示其斷伏之相。《大乘義章》卷五(本)認為皮膚骨三障,其體唯一無明,粗品無明之浮淺者為皮障,中品無明之次深者為膚障,細品無明之最深者為骨障。而皮障斷於地前,膚障是初地至八地斷,骨障則於八地至如來地斷盡,此乃依《地持論》所說。
(三)指沈昏闇蔽障、惡念思惟障、境界逼迫障︰此三者障礙禪定,使不能開發,故稱為修定三障。出自《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四。
沈昏闇蔽障又稱昏沈闇塞障,是欲修禪定時,其心沈昏闇睡,無所別知,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惡念思惟障是欲修禪定時,雖無前事,卻生惡念之心,或欲做十惡、四重、五逆、毀禁、還俗等事,無片刻停止,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境界逼迫障是欲修禪定時,雖無前事,卻身感逼迫,或見諸外境,或見無頭目手足,或陷入地,或火來燒,或於夢見諸惡相,如此諸事皆逼迫行人使其驚怖、苦惱,成為開發禪定的障礙。
若要對治此三障,則沈昏闇蔽障應念應身佛之三十二相;惡念思惟障應念報身佛之力、無畏等;境界逼迫障應念法身佛之空寂無為。
(四)指見思、塵沙、無明三惑︰《法華玄義》卷五(下)云(大正33‧742c)︰「若迷此三法即成三障。一者界內界外塵沙,障如來藏。二者通別見思,障第一義空。三者根本無明,障第一義理。」又,《摩訶止觀》卷二(下)云(大正46‧21a)︰「則有發心所治之三障,乃至究竟所治之三障。」
(五)謂不得值遇瑜伽祕密之三摩地法的三種情況︰
(1)我慢重障︰指被我慢貢高邪見所蔽,不能事佛菩薩師僧父母學深妙法。
(2)嫉妒重障︰謂妒賢嫉能、自是他非、說人長短、好求名利、懈怠而不能學得如來正法。
(3)貪欲重障︰謂多貪、多欲、懶惰、睡眠、惛沈、掉舉、破戒者,也不能學如來正法。
這三種人不識因果,不敬師長,也不見良善,不護道業,廣造惡業,因此墮諸地獄而不得遇三密正法。
〔參考資料〕 (一)《發智論》卷十一;《佛名經》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大智度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順正理論》卷四十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菩薩戒義疏》卷上;《法華經玄贊》卷三;《涅槃經會疏》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十七。(三)《天台四教儀集解標指鈔》卷下之四;《大藏法數》卷九。(五)《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室利千臂千鉢大教王經》卷五。
二障
(一)指煩惱障與解脫障︰解脫障又稱不染無知定障、定障、俱解脫障。出自《俱舍論》卷二十五、《俱舍光記》卷二十五。煩惱障,障無漏慧的產生;解脫障則障一切定,使不自在。若顯其體,前者為染污無知,後者為不染污無知。慧解脫人唯藉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而俱解脫人先藉慧力解脫煩惱障,又得滅盡定而消除解脫障。
(二)指煩惱障與所知障︰出自《成唯識論》卷九。煩惱障(kleśīvarana)是心法中的各種煩惱,以其能產生發業潤生的作用,擾惱有情,使其流轉生死,障涅槃之果,故名煩惱障。以我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為其體。《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所知障(jñeyāvaraṇa)者,對於所知境的障礙。此等法並無發業潤生之用,但能覆障一切所知之境而令暗昧,障菩提之果,故名所知障。指法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此中,「等」字指兼取隨煩惱。此說僅約自性體而言,然《佛地論》則以為應包含其眷屬體。其文云(大正26‧323b)︰「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
除唯識家外,地論家亦嘗論此二障。慧遠《大乘義章》卷五(本)〈二障義〉謂二障為煩惱障、智障,就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之五住惑加以分別,文云(大正44‧561c)︰「障別有三︰. 一四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二)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三)五住性結及事無知,同為煩惱,分別緣智,以為智障。」
(三)指煩惱障與三昧障︰出自天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七。煩惱障是見思之惑,若斷盡此障,則心空寂而得無諍三昧。三昧障是於無諍三昧心生取相之惑,若不離脫此障,則難保不使無諍三昧變成有諍;若離脫,則名無諍無諍行。
(四)指理障與事障︰原出於《圓覺經》卷下。即障正知見之惑名為理障,而令生死相續之惑為事障。宗密《圓覺經略疏》卷下依《大乘起信論》所說而謂(大正39‧552b)︰「一者理障,礙正知見,根本無夜。不達法界性相,是礙正知見義故,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二者事障,續諸生死,六種染心也。三細乃至起業受報,是續生死義故。故彼論云,此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義者,名煩惱礙等。」
(五)指內障與外障︰起於眾生內心的煩惱,名為內障;來自外界的障礙則為外障。
八解脫
八種由淺入深的禪觀行法門。依此八種禪定力量可斷三界煩惱,證得解脫,故名八解脫。又名八背捨。即依八種禪定力以背棄五欲境,且捨離其貪著之執心,故名。《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大正27‧434b)︰
「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茲略釋如次︰
(1)有色觀諸色解脫︰又名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謂離內心之色想,觀外在諸色為青瘀膿爛等不淨。
(2)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又名內無色相、觀外諸色解脫。謂內心已離色想,然為欲更使堅定不移,故於外色修不淨觀。
(3)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又名淨解脫。謂為欲試練善根是否成滿,乃棄背前二解脫之不淨觀心,而修觀外在色境之色相,令煩惱不生。
(4)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空無邊處解脫。謂滅有對色想,成就空無邊處之行相。
(5)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又名識無邊處解脫。謂棄背空無邊心,成就識無邊之行相。
(6)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又名無所有處解脫。謂棄背識無邊之心,成就無所有之行相。
(7)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又名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謂棄背無所有心,無明勝之想,住非無想之相且成就之。
(8)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名滅受想解脫。謂厭背受想等,趨入滅一切心心所法的滅盡定。
前三解脫係以無貪為體,其中,前二者依初二靜慮,緣欲界可憎之色為境;第三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愛色為境。其次之四無色解脫則以四無色禪定為體,各緣自地及上地苦集滅諦及九地類智品之道等。又,八解脫中,唯第三、第八二者名為身證者,係基於殊勝與二界等二種緣由。所謂殊勝者,謂第三解脫唯取淨相不令取惑,第八解脫則有別於其餘有心之七解脫,乃屬無心;故對望其餘六者言,此二者為殊勝。另就二邊言,謂第三解脫係依色界邊際的第四靜慮,第八解脫係依無色界邊際的有頂地。以此二緣由,特名為身證。
以上所述係依《俱舍論》論意。若依《成實論》卷十二等所述,第一、第二背捨,唯以欲界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色界四禪。天台家則以為第一背捨係以初禪為依地,第三背捨則包含三、四禪。唯識家名此八者為八聖住,謂諸聖者所住,其中前七解脫已於解脫生勝解,故名解脫;第八棄背想受,故名。又,第一、第二於諸色中,以顯色相及真如相為所緣,第三以攝受相及真如相為所緣,次四者各以自相及真如為所緣,第八無所緣。
◎附︰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十(摘錄)
從背捨已去,有六種法門,並屬不壞法道所攝,利根聲聞具此六法,發真無漏,即成不壞法大力阿羅漢。故《摩訶衍》云︰不壞法阿羅漢能具無諍三昧願智頂禪。今分此六種法門,即為四意︰謂觀練熏修,一者背捨及勝處、一切處,此三門並屬觀禪。故《摩訶衍》云︰背捨是初行,勝處是中行,一切處是後行,悉為對治,破根本味禪中無明貪著及淨法愛也。(二)九次第定,即是練禪。(三)獅子奮迅三昧,即是熏禪。(四)超越三昧,即是修禪。今釋第一觀禪,即為二意︰(一)先釋三番修觀禪方法。(二)明觀禪功能。第一釋三番觀行方法者,(一)先釋背捨。(二)次釋勝處。(三)釋一切處也。先釋八背捨。八背捨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是初背捨。(二)內無色相、外觀色,是二背捨。(三)淨背捨、身作證,是三背捨。(四)虛空處背捨。(五)識處背捨。(六)不用處背捨。(七)非有想非無想背捨。(八)滅受想背捨。今釋背捨,即為五意︰(一)釋名。(二)明次位。(三)辯觀法不同。(四)明修證。(五)分別趣道之相。
第一釋名,此八法門所以通名背捨者,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言淨潔五欲者,欲界粗弊,色聲香味觸,貪著是法,沉沒三塗,名為不淨五欲。欲界定、未到地、根本四禪、四空,是中雖生味著,皆名淨潔五欲。今以背捨無漏對治破除,厭離不著,欲界根本禪定喜樂故,言能背是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名為背捨。
復次,多有人言︰背捨即是解脫之異名。今用《摩訶衍》意往撿,此義不然,所以者何﹖如《大品經》云︰菩薩依八背捨,入九次第定。身證阿那含人,雖得九次第定,而不得受具足八解之名。故知因中,厭離煩惱,名背捨。後具足觀鍊熏修,發真無漏三界結盡,爾時背捨,轉名解脫。如此說者,義則可依。
第二明次位者,解釋不同。若依曇無德人所明,初二背捨位在欲界。三淨背捨位在色界四禪。第四、五、六、七,此四背捨位在四空。第八滅受想背捨位過三界。若依薩婆多人所說︰初二背捨位通欲界初禪、二禪。第三淨背捨唯在四禪。彼云︰三禪樂多,又離不淨近故,不立背捨。下五背捨,明位不異於前。復有師言︰三禪無勝處,四禪無背捨,此則與前有異。今依《摩訶衍》中說,論言︰初背捨,初禪攝。第二背捨,二禪攝。當知此二背捨,位在單初二禪中,為對治破欲界故,皆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第三淨背捨位在三禪中,故論云︰淨背捨者,緣淨故淨,遍身受樂,故名身作證。三界之法,若除三禪,更無徧身之樂。論文又言︰是四禪中,有一背一捨,四勝處,如比上進退從容。當知位在三禪、四禪,茍而徧屬,即互乖論。今若具以此義,破射於前,及融通教意,甚自紜紜。下五背捨,配位不異於前,今依後家之釋,以辯位次也。
第三釋觀法不同者,若曇無德人,明此八解脫觀,並以空觀而為體。若薩婆多人,明此背捨不淨觀,並是有觀,厭背為體。今此八背捨,具有事理兩觀,在因則名背捨;果滿則名解脫。亦名俱解脫也。若偏依前二家所說,此則事理互有不具,豈得受於俱解脫之名﹖此中觀行方法,與前二家不同,淺深之異,在下自當可見。
第四明修證,行者欲修八背捨,無漏觀行,必須精持五篇諸戒,極令清淨。復當精勤勇猛,大誓莊嚴,心無退沒,乃能成辦大事。所言初背捨者,不壞內外色,不內外滅色相已,是不淨心觀色,是名初背捨。所以者何﹖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諸見,為內結使縛,以是故愛多者,觀外身不淨。見多者,觀內身不淨敗壞。
今明背捨觀行,多先從內起,內觀既成,然後以不淨心觀外。云何觀內﹖行者端身正心,諦觀足大拇指,想如大豆脹黑,亦如腳繭之相。於靜心中,觀此相成,即復想脹起,如梨豆大,如是乃至見一拇指腳,如雞卵大。次觀二指,三、四、五指亦然。次觀腳法,復見腫脹,乃至腳心、腳踵、腳踝、𨄔膝臗悉見腫脹。次觀右腳亦如是。復當靜心諦想,大小便道、腰脊腹背胸脇悉見腫脹。復當靜心諦觀左胛臂肘,腕掌五指,悉見腫脹;乃至右胛,亦復如是。復當靜心諦觀,頸項頭頷,悉見腫脹,舉身項直,如是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觀察,但見腫脹,心生厭惡。復當觀壞膿爛,血污不淨,大小便道,蟲膿流出,腹既坼破,見諸內臟及三十六物,臭爛不淨,心生厭惡,自觀己身,甚於死狗。觀外所愛男女之身,亦復如是。不可愛樂,廣說如九想,但除散燒二想為異耳。
行者修此觀時,若欲界煩惱未息,當久住此觀中,令厭心純熟。若離貪愛,是時應當進觀白骨,一心靜定,諦觀眉間,想皮肉裂開,見白骨如爪大,的的分明。次當以心向上,裂開皮肉,即見額骨及髮際骨,凝然而開,即見骨相。復觀頂骨,亦見皮肉脫落,髑髏骨出。復當定心,從頭向下想,皮肉皆隨心漸漸剝落,至足皮肉既脫,但見骨人,節節相拄,端坐不動。行者爾時即定心諦觀,此骨從因緣生,依因指骨,以拄足骨;依因足骨,以拄踝骨;依因踝骨,以拄𨄔骨;依因𨄔骨,以拄膝骨;依因膝骨,以拄髀骨;依因髀骨,以拄臗骨;依因臗骨,以拄腰骨;依因腰骨,以拄脊骨;依因脊骨,以拄肋骨。復因脊骨,以拄項骨;依因項骨,以拄頷骨;依因頷骨,以拄牙齒。上有髑髏,復因項骨,以拄肩骨;依因肩骨,以拄臂骨;依因臂骨,以拄腕骨;依因腕骨,以拄掌骨;依因掌骨,以拄指骨。如是展轉相依,有三百六十骨,一一諦觀,知大知小,知強知輭,共相依假,是中無主無我,何者是身﹖見出入息,但是風氣,亦復非身非我,觀受觀心,乃至觀法,悉知虛誑,無主無我。作此觀已,即破我見;憍慢五欲,亦皆除滅。爾時復當定心,從頭至足,從足至頭,循身諦觀,深鍊白骨,乃經百千許徧,骨人筋骨既盡,骨色如珂如貝,深觀不已,即見骨上,白光煜爚。見是相已,即當諦觀眉間,當觀時,亦見白光焴焴,悉來趣心。
行者不取相,但定心眉間,若心恬然,任運自住,善根開發,即於眉間,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徧照十方,皆悉明淨。
八色者,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普照大地。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無煙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簷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隨是色相,悉有光耀,雖復見色分明,而無形質可得。此色超勝,非世所有。是相發時,行者心定安隱,喜樂無量,不可文載也。
行者復當從頭至足,深鍊骨人,還復攝心,諦觀於額,住心緣中,復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如是次第定心觀髮際,頂、兩耳孔,眉骨、眼骨、鼻口齒頷骨,頸項骨,從上至下,三百六十諸骨諸節,悉見八色光明,旋轉而出。行者攝心轉細,從頭至足,從足至頭,觀此骨人,悉見徧身放光,普照一切,悉皆明淨。
若是菩薩大士,咸於光中,見諸佛像。若行人善根劣弱,乃至四禪,方得見諸佛像。行者既光明照耀,定心喜樂,倍上所得,是名證初背捨相。所以者何﹖內骨人未滅故,故名內有色相,見外八種光明,及欲界不淨境故,故言以是不淨心觀外色。外色有二種︰如欲界不淨是不淨外色。八種清淨之色,是出世間色界之色,故名外色。行者見內外不淨色故,背捨欲界,心不喜樂;見八種淨色故,即知根本初禪,無明暗蔽,虛誑不實,境界粗劣,即能棄捨,心不染著。故論言︰背是淨潔五欲,離是著心,故名背捨。
復次,如《摩訶衍》中說︰初禪一背捨。當知背捨,即是無漏初禪。若是初禪,即便具有五支之義。今當分別︰如行者從初不淨觀來,乃至鍊骨人奴,即是觀禪欲界定相。次攝心眉間,泯然定住,即是觀禪未到地相。八種光明,旋轉而出,覺此八色,昔所未見,心大驚悟,即是觀禪覺支之相。分別八色,其相各異,非世所有,即是觀支。慶心踊躍,即是喜支。恬憺之法,怡悅娛心,即是樂支。雖覩此色,無顛倒想,三昧不動,即是一心支。今略事分別此無漏觀禪五支之相。當知與上,根本、特勝、通明中五支,條然有異。
二背捨者,壞內色滅內色相,不壞外色,不滅外色相,以是不淨心觀外色,是第二背捨。所以者何﹖行者於初背捨中,骨人放光既徧,今欲入二禪內淨故,壞滅內骨人,取盡,欲界見思未斷故,猶觀外白骨不淨之相,故云︰以是不淨心觀外色。今明修證,行者於初背捨後,心中不受覺觀動亂,諦觀內身骨人,虛假不實,內外空疎,專取壞散磨滅之相。如是觀時,漸漸見於骨人,腐爛碎壞,猶如塵粉,散滅歸空,不見內色。是時但攝心入定,緣外光明,及與不淨,一心緣中,不受觀覺,於後內心,豁然明淨,三昧正受,與大喜俱發,即見八種光明,照從內淨,出明十方,倍勝於上。既證內法大喜光明,即知根本二禪,虛誑粗劣,厭背不著,故名背捨,亦名無漏第二禪。是中具有四支,推尋可見。
三淨背捨、身作證者,如《摩訶衍》中說︰緣淨故淨,徧身受樂,故名身作證。所以者何﹖行者欲入是三背捨,於二背捨後,心即不受,觀外不淨,悉皆壞盡散滅,無有遺餘。亦不受大喜勇動,但攝心諦觀,八色光耀之相,取是相已,入深三昧。鍊此八色,極令明淨,住心緣中,即泯然入定。定發之時,與樂俱生,見外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光色,各隨其想,昱晃明照,徧滿諸方,外徹清淨,外色照心,心即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舉體怡悅。既證此法,背捨根本,心不樂著,是則略說,證淨背捨相。亦名無漏三禪。是中具足五支,深思可見。乃至四禪淨色,亦復如是,皆淨背捨所攝。但以無徧身樂為異耳。
問曰︰若爾,從初背捨來,悉有淨色,何故今方說為淨背捨耶﹖答曰︰是中應用四義分別︰一者不淨不淨,二者不淨淨,三者淨不淨,四者淨淨。不淨不淨者,如欲界三十六物之身,性相已是不淨,不淨觀力,更見此身,脇脹膿爛,青瘀臭處,此則不淨中,更見不淨。不淨淨者,如白骨本是不淨之體,諦心觀之,膏膩既盡,如珂如貝,白光焴爍,此則不淨中淨也。淨中不淨者,從初背捨來,雖有淨光,但此光明,有三種不淨因緣︰一者出處不淨,謂從骨人出也。二者所照不淨,謂照外境也。三者光體未被鍊,故不淨,譬如金不被鍊,滓穢未盡,光色不淨。以是因緣,初禪雖有光明,不名緣淨故淨。二禪雖無白骨光,從內淨而出,猶照外不淨,而未被鍊,及大喜故,亦得名為緣淨。今言淨淨者,八色光明,本是淨色,今於此地,又離三種不淨,故淨言淨淨。亦名緣淨故淨。既淨義具足,所以說為淨背捨也。
四虛空背捨者,行者於欲界後,已除自身皮肉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已滅內身白骨之色。二背捨後,已卻外一切不淨之色,唯有八種淨色,至第四禪。此八種色皆依心住。譬如幻色,依幻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此明滅色方便,異於前也。證虛空處定,義如前說。
行者欲入虛空背捨,當先入空定,空定即是背捨之初門。背捨色緣無色故,凡夫人入此定,名為無色。佛弟子入此定,深心一向不迴,是名背捨。云何名深心﹖善修奢摩他故。云何名一向不迴﹖於此定中,善修毗婆舍那、空無相、無作、無願故,能捨根本著心,即不退沒,輪轉生死,故名一向不迴。
復次,佛弟子當入無色定時,即有八聖種觀,如癰瘡等,四種對治觀故,即能厭背無色之法,無常等,四種正觀故,即破無色假實二倒,能發無漏八聖種觀行方法,並如前離虛空定,修識定時說。但彼欲離虛空故,方修八聖種。今行人即入虛空定時,即修八聖種,雖住定中,而不著虛空定,故名背捨也。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亦當如是,一一分別。
八滅受想背捨者,背滅受想,諸心心數法,是名滅受想背捨。所以者何﹖諸佛弟子,厭患散亂心故,入定休息,似涅槃法,安著身中,故名身證。行者修是滅受想背捨,必須滅非想,陰、界、入,及諸心數法。云何滅﹖是非想中,雖無粗煩惱,而具足四陰、二入、三界,十種細心數法,謂(一)受,(二)想,(三)行,(四)觸,(五)思,(六)欲,(七)解,(八)念,(九)定,(十)慧。云何為受﹖所謂識受。云何為想﹖所謂識想。云何為行﹖所謂法行。云何為觸﹖所謂意觸。云何為思﹖所謂法思。云何為欲﹖謂入出定。云何為解﹖所謂法解。云何為念﹖謂念於三昧。云何為定﹖謂心如法住。云何為慧﹖謂慧根慧身,及無色愛,無明掉慢,心不相應諸行等,苦集法,和合因緣,則有非想。前於非想背捨中,雖知是事,不著非想,故名背捨。而未滅諸心數法,今行者欲入滅受想背捨故,必須不受非想,一心緣真,絕陰界入,則非想陰入界滅,一切諸行因緣悉滅,受滅乃至慧滅,愛無明等諸煩惱滅,一切心數法滅,一切非心數亦滅,是名不與凡夫共,非是世法。若能如是觀者,是名滅受想,以能觀真之受想,滅非想苦集之受想。今行者欲入滅受想之背捨,復須深知能觀真之受想,亦非究竟寂靜,即捨能觀之定受慧想,捨此緣真定慧二心,故云︰背滅受想,諸心數法。譬如以後聲止前聲,前聲既息,即後聲亦如是。能除受想既息,因此心與滅法相應。滅法持心,寂然無所知覺,故云身證想受滅。此定中既無心識,若欲出入,但聽本要期長短也。
第五分別趣道之相,行者修八背捨入道,有三種不同︰
一者,先用背捨,破遮道法,後則具足修習勝處,乃至超越三昧,事理二觀具足,方發真無漏,證三乘道。
二者,若修八背捨時,是人厭離生死,欲速得解脫,是時徧修,緣諦真觀等。即於八背捨中,發真無漏,證三乘道,亦名具足八解脫也。當知此人,未必具下五種法門。問曰︰若爾,此人未得九次第定,云何已得受八解脫之名﹖答曰︰是義應作四句分別︰一者自有九次第定、非解脫。自有是解脫、非次第定。自有次第定,亦是解脫。自有非次第定、非解脫,而是八背捨。
三者,若人厭離生死心重,但證初背捨時,即深觀四諦真定之理,無漏若發,便於此地入金剛三昧,證三乘道。當知是人亦復未必具上七種背捨。菩薩摩訶薩心如虛空,無所取捨,以方便力,善修背捨,具足成就一切佛法,度脫眾生。當知背捨,即是菩薩摩訶衍。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大緣方便經〉;《俱舍論》卷二十九;《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集異門足論》卷十八;《品類足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七;《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雜定品〉;《顯揚聖教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十二緣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中陰經
二卷。姚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二冊。《高僧傳》〈竺佛念傳〉云(大正50‧329b)︰「自出菩薩瓔珞、十住斷結及出曜、胎經、中陰經等,始就治定,意多未盡,遂爾遘疾,卒于長安。」可見該經是譯文未定之本。
佛教主張一切有情生死輪迴,而生死只是五陰相續,前身死後,後身未生,兩身中間所受五陰叫作「中陰」。此經中說釋迦如來在拘尸那伽雙林於四月八日入滅後入於中陰,轉名妙覺如來,教導一切中陰眾生以大乘之法。凡有十二品。
(1)〈如來五弘誓入中陰教化品〉︰佛入火炎三昧,普召集一切中陰,與彌勒菩薩說中陰法;次捨釋迦牟尼佛名,轉名妙覺如來,大集十方菩薩而為說法。
(2)〈妙覺如來將諸菩薩入中陰教化品〉︰妙覺如來將大迦葉及四眾、天龍八部入於中陰,為說四非常偈。
(3)〈妙覺如來入中陰分身品〉︰佛為定化王菩薩分別可見不可見、有為無為、有對無對及三微妙法(中陰形、五色識形、非想非不想識)。
(4)〈賢護菩薩問事品〉︰佛為賢護菩薩分別欲、色、無色、眾生識量(有漏量、無漏量、有為量、無為量、有色無色量、有欲無欲量、有記無記量)。
(5)〈道樹品〉︰佛為樹王菩薩分別有漏無漏(以上卷上)。
(6)〈神足品〉︰妙覺如來以神足化此三千大千世界,說諸三昧名。
(7)〈破愛網品〉︰妙覺如來入不動三昧,令四眾知欲愛、色愛、無色愛,告炎光菩薩,以愛盡得度脫。
(8)〈三世平等品〉︰佛為不厭患劫菩薩分別三世,接中陰眾生至非想非非想識天,教化阿難陀迦蘭陀。
(9)〈無生滅品〉︰佛為三聚眾生分別泥洹之法,為說無相法觀。
(10)〈空無形教化品〉︰如來捨中陰身,入虛空藏三昧,但以聲教,不覩其形。
(11)〈有色無色品〉︰佛重分別三世之義。大勢至菩薩、觀世音菩薩說偈讚嘆。
(12)〈歡喜品〉︰佛見所度已畢,將遊他方,歡喜說偈(以上卷下)。(周叔迦)
五上分結
指存在於色界、無色界的五種煩惱。結是煩惱的異名;分是差別之意,用以顯上、下界別,故上分即上界,而上界是色、無色二界的合稱。五上分結,具名五順上分結,又略稱五上結或五上。《俱舍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9‧109a)︰「順上分亦五,色、無色二貪,掉舉、慢、無明,令不超上故。」
(1)色愛結︰指貪著色界五妙欲的煩惱。
(2)無色愛結︰指貪著無色界禪定境界的煩惱。
(3)掉結︰指二界眾生心念掉動而退失禪定的煩惱。
(4)慢結︰指二界眾生恃自凌他憍慢的煩惱。
(5)無明結︰指二界眾生癡闇的煩惱。
另依《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九所述,可知此五上分結只限於修所斷,而不通於見所斷。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中阿含經》卷五十六〈五分結經〉;《集異門足論》卷十二;《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三;《成實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五(末)。
五住地煩惱
五種住地的煩惱。又作五住地惑。指五種能使眾生執著於三界九地生死的煩惱。依《勝鬘經》所說,五種住地煩惱即︰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此五種惑能生煩惱,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故又名住地。依《大乘義章》卷五(本)所釋,其義如下︰
(1)見一處住地︰又稱一切見住地。見是三界的見惑,此迷理之惑易斷,入見道見諦理時,一時頓斷,故云見一處。
(2)欲愛住地︰欲是欲界,愛是貪愛(即思惑),此思惑原通於貪、瞋、癡、慢四者,但以貪愛的潤生之義最強,故舉之以表示思惑。
(3)色愛住地︰色愛指色界的思惑,即指除無明、見,捨外境五欲,染著於一己色身的煩惱。
(4)有愛住地︰又稱無色愛住地。有愛即為無色界的思惑,即指除無明、見,捨離色貪,而愛著己心。
將思惑區分為三住地,乃因思惑係迷於五塵之事境而起,而此事境有內外色心的差別。即欲界多著於外界的五塵欲境;於色界,捨卻外之五欲而著於己之色身者多;無色界,則捨離內外一切色貪而著於己心。思惑性如藕絲纏綿,難以斷除,須隨欲愛住地九品、色愛住地色界四地各九品、有愛住地無色界四地各九品,總計八十一品的品別次第漸斷之。
(5)無明住地︰無明指癡闇的心體無慧明,是諸惑的根本煩惱。依《勝鬘經》所說,阿羅漢、辟支佛不能斷此無明惑,只有佛能斷除。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則以生得惑為第一住地,欲界惑為第二住地,色界惑為第三住地,無色界惑為第四住地,無始無明為第五住地。但《成唯識論述記》卷九視之為非極成的異說,故不依用。唯識家認為前四種住地惑為煩惱障的種子,第五種住地惑為所知障的種子。天台家則以前四種住地為遍通三界內之惑,第五種住地為界外的別惑。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卷八;《法華經玄義》卷五(上);《維摩經略疏》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勝鬘經述記》卷下;《法華文句記》卷二(下);《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瑜伽論記》卷三(上)。
六即
(一)指天台圓教所立的六種行位︰即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分證即)、究竟即。此六即又稱理即佛、名字即佛,乃至究竟即佛;或理佛、名字佛,乃至究竟佛。故六即又作六即佛,或六是、六絕、六如。
(1)理即︰謂一切眾生皆具足三千三諦之理,而無缺減。
(2)名字即︰謂了解三千三諦之理,對十方三世之佛法無疑。
(3)觀行即︰謂念念觀照三千三諦之理,相續不止。
(4)相似即︰謂三千三諦之觀念相續,使見思二惑盡,而得六根清淨。
(5)分真即︰謂徹底觀照三千三諦之理境,無明之惑漸除,法性的理體部份彰顯。
(6)究竟即︰謂無明之惑全盡,法性的理體究竟彰顯。
天台宗以此六即判圓教之行位,其理由有二︰(1)為令無信行人離卑下之心。(2)為令無智者去增上慢心。《摩訶止觀》卷一(下)云(大正46‧10b)︰「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除慢大。」因佛果尊高不可企及,以致無信者謂佛境非己智分,而起卑下之心,故為表凡夫與佛無異,而立此六即。又無智者執即佛之一邊,謂己均佛而起增上慢,故為除其慢心,而立此六即。
此六即與八位、五十二位等階位之關係,配列如下︰
┌理 即(未聞佛法)
│名字即(已聞佛法)
│觀行即(外凡)──五品弟子位────┐
│相似即(內凡)──十信位─┐ │
│ ┌─十住位 │ │
六即┤ ├─十行位 │ ├八位
│分真即(分證)┼─十迴向位├五十二位│
│ ├─十地位 │ │
│ └─等覺位 │ │
└究竟即(極證)──妙覺位─┴────┘
此外,日蓮宗亦立六即義,《御義口傳》〈壽量品〉指出,凡夫是理即,頭頂「南無妙法蓮華經」時是名字即,聞奉修行是觀行即,伏惑障云相似即,出而化他云分真即,究竟無作三身之佛云究竟即。
(二)指真宗立了義教時所說的六即︰乃親鸞依善導《觀經疏》〈散善義〉中所舉的七深信而立。《愚禿鈔》卷下云(大正83‧651a)︰「六即者,(一)若稱佛意,即印可言如是如是。(二)若不可佛意者,即言汝等所說是義不如是。(三)不印者,即同無記無利無益之語。(四)佛印可者,即隨順佛之正教。(五)若佛所有言說,即是正教。(六)若佛所說,即是了教。」此六句皆有「即」字,故稱之為六即。
◎附︰慧嶽《天台教學史》第二章(摘錄)
「即」是指不二義(體一),但在修證的進程上,方便分為六段(用異)的階位。換言之︰其所證在名目上,雖有深淺之分,但其理體,卻是不二(即)。因為具六階段的差別,才能顯明凡聖的不同(事異),然其理體是平等(理造),且焦點是置於平等上而分差別,故稱為「六即」。但唯知「即」而不悉「六」,是屬堅執於理的「生佛一如,迷悟不二」,則容易生起自認為與佛無異的增上慢!若只知「六」而不悉「即」,則易生自卑感!故前者屬暗證禪者,不悉教門的位次;後者是局限於文字,昧於本具的理體,竟是空勞,於道無益。是以智者大師,為輔救兩者間的獲益,了知證果的階位,特立六即而顯明凡聖的始終(六階段),並理體的初後不二(即)為旨趣。所謂六即是︰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
.A理即︰是指一切眾生,悉具佛性,性相常住,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但迷的眾生,雖是具真如佛性之理,因為缺乏解行證的總用,故無法證得。在《摩訶止觀》卷一(大正46‧10b)說︰「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議。如上說︰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亦復如是,是名理即菩提心。」
「理即」是指「理即佛」(菩提心),在表面看來,唯針對理而無惑業苦,然其實際,卻是︰一色一香、一切法、一切心,都不離實相,故事用的惑、業、苦三障的顯現,即本具理性,當體即佛。
.B名字即︰然雖在日常中,不離一切理,卻迷於理,現由善友,或依經論而了解一實菩提之理,乃屬知識上的言教了解,故云名字。在《摩訶止觀》(同上)說︰「名字即者,理雖即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了解,知一切法,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
於此證明名字是屬口耳所聞的學問,如刻字者,唯會刻字而不知其義理似的,故名字即,是屬尚未證入實踐修觀的理體,但卻已發菩提心,或云︰發菩提心位。
.C觀行即︰或云︰觀行五品位。依教法修行,證悟心觀,獲得理與慧相應,明了其所言、所行的所證位。這在圓教八位是屬弟子五品位,若依《法華經》〈分別功德品〉所說,即︰「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為五品位。所謂︰兼行六度,是指︰專修理觀為心,以六度為助行。正行六度是︰戒清淨,乃至利根智慧,問答無礙,得自行、化他,而以專修六度為正行,具足觀心,獲事理不二,將事六度相,悉能融會於不二,遂能伏五住地(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煩惱(等於別教十信位)。然智者大師的晚年,自說已證「弟子五品位」。
上述的理即、名字即,尚未入外凡位,至觀行即,才稱是外凡位。相似即,始能稱為內凡位。
.D相似即︰明靜止觀,得六根清淨,斷除見思、塵沙惑,唯能降伏無明惑,即相似於真證──圓教內凡十信位(別教三賢)。因眼能徹見三千世界的內外,耳能徹聞三千世界的音聲等,得獲六根的勝用,任運顯現,故云「六根清淨位」。
.E分證即︰或云分真即。斷一份無明,證一份法身,即能顯自家寶,而呈現真如,且於普門示現,行利他濟度的事業。本來,菩薩的階次,具四十一位,即︰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一生補處)。
.F究竟即︰是智斷的圓滿位。永別無明煩惱,妙證涅槃,顯現清淨法身,居常寂光淨土。
上述的六即說之思想,是以《菩薩瓔珞本業經》的五十二位說為骨幹,並以《華嚴經》的「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為依據,將初位上的聖位,隨所斷的無明,分為四十二品,亦以別教的妙覺為十行中的第二行,特以圓教的極果,遠置於第四十二位,這種論法,純係智者大師的獨創。
〔參考資料〕 《止觀大意》;《六即義》;《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
受
又譯痛、覺。
(一)心所名︰五蘊之一,十大地法之一,五遍行之一。即領納違、順、俱非等之觸及外境而感覺苦樂等的精神作用。關於受,諸家所說不一,茲略述如次︰
(1)小乘所說︰謂受即領納自所隨之觸。《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3c)︰「受,領納隨觸。」《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云(大正28‧981c)︰「受句義者,謂三種領納。(一)樂,(二)苦,(三)不苦不樂。即是領納三隨觸義,從愛、非愛、非二觸生,身心分位差別所起。於境歡、慼、非二為相,能為愛因,故說名受。」
另外,《順正理論》卷二謂受有二種︰{1}執取受,謂能領納自所緣境。{2}自性受,謂能領納自所隨觸。其中觸為近緣,故就領納隨觸為自性受而非領納所緣。意即就領納所緣之義而言,一切心、心所皆可稱為受,因此特以領納隨觸為受之義。
(2)大乘所說︰以領納所緣之境為受之義。《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1c)︰「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意謂受不能緣俱生觸,因此應以領納順違等境界相為其本義。《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31a)︰「大乘中雖領於觸,約領境勝以立受體故。薩婆多亦領於境及同時觸故,俱舍說受領隨觸,正理論師有二種受,評取領觸是受自性,故論破之。」
關於受的分類,有若干種。依《雜阿含經》卷十七所述,有︰
(1)一受︰意指所有的受皆悉是苦,故說一受。蓋受之自相雖有苦、樂、捨三種,然而樂受屬於壞苦,苦受屬於苦苦,捨受是行苦,一切皆苦,因此總說為一受。
(2)二受︰指身受、心受二種。前五識的感受在身,稱為身受;第六意識的感受在精神,故稱心受。《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五解釋身受與心受之別時,舉有多說。即{1}受在五識身者稱為身受,在意地者稱為心受;{2}無分別為身受,有分別為心受;{3}緣自相之境為身受,緣自相、共相之境為心受;{4}緣現在之境為身受,緣三世及無為之境為心受;{5}緣實有之境為身受,緣實有與假有之境為心受;{6}於境一往取為身受,於境數數取為心受;{7}於境暫緣即了為身受,於境推尋乃了為心受;(8)依色而緣色為身受,依非色而緣色非色為心受;{9}尊者世友認為一切受皆是心受,無有身受,但依五根而轉者,恆以身為增上緣,故稱之為身受,依意根而轉者恆以心為增上緣,故稱之為心受;{10}謂有心受而無身受,但若依三根而轉,取和合之境,則稱身受,取不和合之境則為心受;{11}身受與心受有寬狹之別,即是身受者亦皆是心受,但有是心受而非身受者,如緣補特伽羅,及緣法處所攝色、心不相應行、無為法等,但依內事執取其相而起分別,是為心受而非身受。
(3)三受︰指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係約受之自相而分別者,亦即領納愛、非愛及非二之觸而產生的苦樂捨三種感覺。《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舉尊者法救之說,云(大正27‧730b)︰「樂受、苦受,有上有下,有利有鈍,有躁有靜,諸上利躁者名樂受苦受,諸下鈍靜者名不苦不樂受。」
(4)四受︰指欲界繫受、色界繫受、無色界繫受,不繫受,係從界繫之不同而作分別者。其中,欲界繫受又稱有味著受,係與自體愛相應之受;餘三者又稱無味著受,屬於不相應之受。
(5)五受︰指樂受、喜受、苦受、憂受、捨受。五識相應的身悅及第三靜慮之意識相應的心悅,稱為樂受(即樂根);初二靜慮及欲界之意識相應的心悅,稱為喜受(喜根);五識相應的身不悅,稱為苦受(苦根);意識相應的心不悅,稱為憂受(憂根);身心的非悅非不悅,稱為捨受(捨根)。此係約身心而細別受之自相。
(6)六受︰謂眼觸生受、耳觸生受、鼻觸生受、舌觸生受、身觸生受、意觸生受。即由眼觸乃至意觸所生的受,係約眼等六根門所作的分別。
(7)十八受︰又稱十八意近行受,即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捨意近行。亦即喜、憂、捨三受以意識為近緣,各行於色、聲等六境,故總成十八受。
(8)三十六受︰係就十八意近行更分別染、善二品而成,又稱三十六師句。即六喜意近行,有順染受的躭嗜依與順善受的出離依之別,六憂意近行及六捨意近行亦各有順染受與順善受之別,故總成三十六受。
(9)百八受︰指前項三十六受各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之別,合計有一0八受。
(10)無量受︰如上述各家說此受、彼受等,可知受相更有無量之別。
(二)指十二因緣之一的受支︰謂於幼年少年時期了知苦樂等相。說一切有部依據所謂分位緣起之說,將幼少年時期既能了知苦樂等相而未起淫愛之位,稱為受。此係以五蘊為體,而非以受為體。如《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8b)︰「已了三受因差別相,未起淫貪,此位名受。」《大乘義章》卷四亦云(大正44‧549c)︰「匍匐以後,未有色愛,但有食愛,名習一愛,自斯已來,判為受支。」
然而,唯識大乘以無明及行為能引支,識乃至受等五支為所引,又以無明及行為能熏,識等五支為所熏的種子。亦即識、名色、六處、觸等,由於無明、行而影響阿賴耶識之種子,稱為受。《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c)︰「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瑜伽師地論》卷九云(大正30‧321c)︰「此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二篇第三章(摘錄)
所謂原始佛教內心作用代表的分類,仍為前之五蘊說中之後四蘊,即以心之要素,認為受、想、行、識之四要素,若自心心所之分類觀之,則最後之識,謂為心王,其他三者,是為心所。茲以基於此種分類為主,略說明其特質焉。
第一受(vedanā)云者,若自現今心理學言之,則為併合感覺與感情之用法。綜之,當為近於感情者,抑或可直視為表示一般感情之名稱耳。蓋受之原語為vedanā,雖由於vid(即知)之一語而來,但與其謂為智識之知,毌寧謂為「感」而知之。惟「感」則含有快與不快之情,此其所以名之為受也。又如佛說,受有三態,即苦、樂與不苦不樂。自現今心理學言之,為快、不快與中庸之三感情。據吾人所知,印度思想史中,分感情為如斯三態者,實自佛陀始也。顧如佛說,此三感情,雖為心理的事實,然晷刻之間,亦莫克維持其當體,嘗相互移轉,由苦而樂,由樂而苦,由不苦不樂而苦樂。似此轉變不休,故感情之不足依賴,亦即以此。佛陀以受為苦之總觀,專力於感情之抑制,實亦基於此種理由也。
◎附二︰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一章(摘錄)
五蘊中的「受」(vedanā)也被譯為覺。近代,通常譯為「感情」、「感覺」。從它含有「感情」、「感覺」兩種意思來看,它與近代的心理學關係非常淺。到了阿毗達磨論書時代,它被明確地定義為「領納性」。從這個定義再來看「受」這個譯語,其所強調的包含性,正是它的本質。亦即受是受納性。色是感覺性的、直觀性的,而收納色的,即是受。這種受若沒有感動,則不會生起。作為色的花,所以被收納,是因為花在被感覺時,也同時被感動。
沒有不與感情結合的感覺,也沒有不與感覺結合的感情。但將感情視為如此,是基於它的收納性的特徵而說的,如果忽視這點,而將受解為感情,則不能說是正確的。
古經註中,將受分為苦、樂、不苦不樂等三類,但在將它解為心理學性的快、不快、中庸的感情之前,我們必須探討它是否為主觀狀態(或態度)的感情。在無我的立場上,不允許有感覺的主體或主觀。「感受」是法,我們有經驗性的感受,但「感受」本身不應說是我們的。我們看到花感覺到喜悅,這種常識性的經驗,要由於被喜悅感受的花與喜悅地去感受花才能成立。
「被喜悅感受的花」,是一種特殊的形色,存在於樂受之中。被除去這種感受的形色,應是抽象的。只要是存在的花,必定存在於受之上。因此「喜悅地去感受花」,並不是對與感受無關的形色以喜悅的主觀態度對待,而是指在樂受上對某朵花的樂受。就花而言,「花是美麗的」;就受而言,「花被感覺為美麗的」。像這樣雖分別為客觀或主觀的,但實際上指的是同一件事物。在此一相同的事物上,感覺性的,稱為色;被感受的,稱為受。
另一方面,同樣的花若被感覺是悲傷時,相同的花無論在樂受、苦受上都存在。在這種意義上,相同的花,雖然有不同的感覺,卻不成為問題。如果不是在其中的一種受之中,則花不會存在,受如果不同,它們就不是同一的花。如果這種客觀界及主觀狀態都被排除,則將受解為心理學性的感情,是極為不當的。
心理性的感情雖被視為是將客觀存在的花感受為美的體驗,但那朵花並不是沒有美醜的花,而是美麗的花。不可能將不美的花感覺為美的。具體上,美麗的花以及感受花美麗的體驗,是同一的。抽象的分之為主觀的與客觀的之時,才是心理性的感情。因此,受是比感情還要根本性的,是一切存在的「法」。若立於無我的立場而探討受容性,就必須如此解釋。
在五蘊的註釋經中,是以六入處註釋受。亦即受是指由眼觸乃至耳鼻舌身意觸而生的六受。與此相似的說法在述說六根六境無常的經典中也有,其後發展為以根境為緣生識,三事和合生觸,由觸生受,在見(眼)與被見者(色)之間有被見的關係(觸),而以此關係為受的條件,受必然與被見者(乃至被觸覺者)結合,因此它不是與境分離的主觀狀態。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十三;《增一阿含經》卷十二〈三寶品〉、卷四十六〈放牛品〉;《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五事毗婆沙論》卷下;《雜阿毗曇心論》卷一;《大智度論》卷三十六。(二)《中阿含》卷二十四《大因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十地經論》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
阿羅漢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囉呵、阿黎呵或遏囉曷帝,譯作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b)︰
「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中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3a)︰「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關於阿羅漢的語義,《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b)︰「答應受世間勝供養,故名阿羅漢,謂世無有清淨命緣非阿羅漢所應受者。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刀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
又依《大智度論》卷二所述,阿羅呵有殺賊、不生、應受供養三義。按arha n一語是語根arh(義為「堪受」或「得作某事」)附上at而成arhat的單數主格,依據此義,故解作應供。然《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c)︰「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又,《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以四義解阿羅呵︰(1)佛應斷一切惡法,故名應。(2)如來應證寂滅涅槃,故名應。(3)如來應化一切眾生,故名應。(4)如來斷盡諸過,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41b)︰「阿羅漢者,此正云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三義,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
此三說皆解阿羅漢為「應」義,而「應供」不過是其中之一義而已。至於《大毗婆沙論》等謂阿羅漢有殺賊或不生等義,可能是就俗語解釋而來。在印度俗語中,r通常分解為ri,故arhan得轉作arihan,而arihan又可分解為二︰ari有「賊」或「敵」之義,han有「斬」之義。故arihan可解釋為「殺賊」。又有解arhat為aruhat,蓋aruhat乃由語根ruh(義作「生」)附上a,則有否定之意,亦即有「不生」之義。
依《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及卷二十五,有部將阿羅漢分為六種。(1)退法阿羅漢︰即遇有阻逆即易退失所得的阿羅漢。(2)思法阿羅漢︰由於恐懼退失果位而常思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於所得果位恆加警惕而不致退墮者。(4)住法阿羅漢︰不須提防退失,但亦不增進,而安住於果位者。(5)堪達法阿羅漢︰更勤修練以求升進者。(6)不動法阿羅漢︰已至頂位,不再退墮者。此六種乃依阿羅漢種性之利鈍所作的分別。前五者又稱「時解脫」,屬鈍根。第六又稱「不時解脫」,屬利根。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等,則於上列六種阿羅漢,另加慧解脫(由智慧之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定慧二障皆除)、無疑解脫(斷定慧二障,且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辯),而成九種,稱為九無學。《三法度論》卷中將阿羅漢分為利根、鈍根、中根三種,又於利根中立住法、升進法、不動法三種,於鈍根分出退法、念法、護法三種,於中根分出慧解脫、具解脫、不具解脫三種。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解說︰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淨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阿羅漢也是梵語,譯義是「應」。意思說︰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或譯為『無生』、『殺賊』,是說︰到此階位,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總是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繫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頌文︰「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解說︰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九種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定)得解脫。』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在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但如約全分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就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如慧證究竟而不得滅盡定,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的。
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慧解脫的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惟佛才能究竟。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
頌文︰「明淨恒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解說︰再舉兩個譬喻,來讚嘆阿羅漢的功德。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淨」。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恒不動」來說明。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恒常是︰『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證初果時,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淨盡。阿羅漢的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捨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遊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淨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花」一樣。
◎附二︰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五章(摘錄)
夫後之阿毗達磨,以為羅漢位為極其高貴之物,殆為常人所不能驟然企及者。雖然,據吾人所知,原始時代之羅漢位,決非似此高不可攀,其獲得此位者,須有極其艱辛之努力與克己,然既已得之,則決非如後來所擬議,雖屬肉體,亦為超人之義。羅漢者,要為開發心地,自明智,則為祛去對於吾人存在意義之一切疑念。自情意言,則不外指解放小欲望之自己。所謂自覺之當體,若以之配合於四果言,預流果者,要為於四諦教所起「誠然如此」智的碻信之位,基此碻信,進行於制伏情意方面之過程,即為一來與不還,最後結果,則為由於自身之內部,湧出解放的自覺者,名阿羅漢,此即原始之義也。不寧唯是,此種經過,不必限於依次推進,其因於機根與熱心,而得超越解脫者,亦屬不少。今試舉四五例觀之,如佛陀最初教化之憍陳如(Kondañña)等五比丘之成羅漢,相傳僅歸佛後五日。目乾連亦僅歸佛後五日,舍利弗則歸佛後十五日。夫彼等不待論於歸佛以前,已積有修行,故一歸於佛陀,即成羅漢,要不過所謂畫龍點睛者耳。雖然,此外別無素養,而得急遽成羅漢者,亦不乏人。例如長者之子耶舍(Yas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有不甚聞名之妙香(Sugandh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比丘尼如差摩尼(Sama)亦祇八日。善生女(Sujātā)則見佛聞法,即得羅漢,歸家後得夫許可出家,遂得解脫。由此觀之,修行之進程,不必逐漸經過一切階級,實屬無疑。其間所謂見道與修道,斷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後方成羅漢云者,乃膠執之行法,恐得果羅漢之自身亦所弗知,故四果雖為有階級之物,然依據原始佛教,要為說明漸進者之進程,與以便誘引而設之大概標準,非如學校之年級制度,必須拘拘於此也。
是故雖為羅漢,亦不限於長老耆宿,有老年尚不得成羅漢。而其中之青年少女,反早已達於此境界者,似此亦屬不少。例如為僧伽典座(廚司)有名之達婆末羅(Dabbamalla)十六歲已成羅漢。跋陀羅(Bhadda)亦於極幼時出家,未幾即成羅漢,此為歌詠中所自白(añña)者。尤有如迦寂耶(Sañkicca)者,相傳七歲出家,即於剃髮時,得成羅漢。此外例證尚多。綜之,凡斯傳說,其全部是否與事實之真相相符,固猶有研究之餘地,然大要謂有年歲極輕之羅漢,則究不容疑。後代註釋家雖謂此為前世已積有修行,其結果於今世成熟,然事實上固可謂為羅漢者,不關於出家年歲之長短,與年齡之老幼,要多因於真摰之程度,與根機為如何耳。
然則羅漢之特徵為何,自法相言,雖有種種,但如前述,要為心境之開朗,即大悟之自覺,乃其最屬主要者。是故得羅漢果者,固為繼續不斷之真摰修養之結果,及其至也,概得謂為依於爆發而然,即此至少亦為內部伴隨於開朗,與更生之自覺。故得羅漢之遲速,一依於此爆發的自覺之遲速。而此爆發,又依存於修行之真摰,且常須俟有一種機會為導火線,茍不遇良好機會,就令內部有充分爆發之準備,如永久不得導火線,則終止於學地者,亦屬不少。試就多數佛弟子之悟道誌所言者考之,固為饒有興味,然今以無暇及此,惟姑舉二三例而已。
阿難雖侍座於佛陀二十五年,然於佛之生前,竟不能得此種機會。相傳以第一次結集,不能參加,引為慚憾,某夜起離僧床,經行露地至曉,疲勞已極,欲再就床,當其足已離地,頭未落枕之頃,忽霍然大悟,即成羅漢。後世雖說此為離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而得開悟,實即不過於此時,導火線之機會適至耳。又佛弟子有優陟(Uttiya)者,初以戒行未全,難得解脫,嗣由佛陀教以「清淨其初」(tvaṁ adiṁ visodhahīti),即授與公案,當用功最力之時,忽罹疾病,然以努力真摰,遂得開悟。更如師子比丘尼(Siha)者,因為情欲所厄,七年空過,終難成道,緣茲悲憤,將欲自縊,當其一心結繫繩端之時,遂得大悟,而自白其欣悅。此外於躓地時而悟者,負傷而悟者,因獲心所愛悅之飲食衣服而得解脫者。例證甚多,今皆從略。最後若就佛陀之先例言之,其六年間之苦行雖非捷徑,實為內部爆發藥之準備期,然若僅此,則導火線之機會尚不易至,故捨去之。而調補身體,端拱靜坐,專迴向於精神方面,此所以誘起古今來未曾有之大爆發也。即以轉心與身體之安靜兩事為導火線,故佛陀之得以成道,仍為不可不待有一種機會也。
要之,任為何等機會──概為極其真摰之時──均為修行最後之效果所表現。如所謂「得自由」、「煩惱滅盡」、「得不死」、「接於久遠」等,均為自覺所表現者是也。又如短期間而為羅漢之人,恐係由於其真純之心,絕對依憑佛陀與其教之結果,爰急速而得此爆發的自覺,至其中由於多年之修養,漸次進至其境界,不隨伴於特別之大自覺。以至其域者,固亦有其人,但伴隨於爆發的自覺者,實十中八九,且此為成羅漢之自覺的特徵亦不容辯。佛陀之所以為大教主,即在示弟子輩,以自行於內部製造貯備其爆發藥之方法,同時窺見導火線之機會。又極敏捷,適應其根機,而種種提撕之,使能及早爆發,如所謂他心通者,殆即指窺見此根基之敏捷為主。佛陀舉示種種道行之德目與觀念法,如前所述,亦不外用為適應種種之根機,而為其爆發之製造法,暨對此為導火用之公案耳。
如上,對於羅漢果之見解倘屬不誤,則羅漢云者,畢竟如禪宗一派所言,不外為開悟人之義,是故禪宗始終所陳述之開悟,自外表言,仍為橫眼豎鼻者,決非謂與其他不為羅漢之佛弟子有特別之殊異,以羅漢於外表亦為超人者,實為誤於表徵其內部自由之記事,決非契於歷史的事實之考察法,不寧唯是。自內部言之,雖同謂為經過自覺之爆發,然其間事實上,嘗有淺深大小之差,亦不容諱。是故凡得羅漢位者,茍僅為肉體,則仍當依於基此之執著,一時再呈退轉之狀,要亦不可不容認。蓋雖為聖者,茍非志行極其堅卓之人,往往不免於所謂著魔,此乃古今東西宗教史所告吾人者。迨後法相問題中之所謂羅漢是否退轉,寖至成為各派間之問題,亦實權輿於此種事實,但據吾人所見,則以認為亦有退轉者,似屬至當。夫已得一次大爆發,與全未開悟之人有別,其恢復亦較易,自不待言,然偶於某時處,一時回歸於如凡夫之狀態者固亦有之,尤其爆發較淺之人,乃為當然之事實。厥後大眾部門徒主張所謂五事說,至釀為教團之爭議。其中之四事,為關於羅漢者,即如其所說︰(1)雖為羅漢,睡眠中亦漏出精液。(2)羅漢亦有不知之事。(3)羅漢亦有關於自覺之疑。(4)須依於他之證明,方注意於自己為羅漢。惟上座部門徒,則以此種主張污衊羅漢之神聖,極端反對。據吾人所見,法相問題姑置勿論,若以之為事實問題觀之,寧謂此項主張,實為契於歷史的羅漢之事實。蓋為羅漢者若有肉體,則生理現象之遺精亦當有之。所謂開悟者,畢竟不外為安心立命之自覺。自知識言,尚有未知之事件,亦何待言。又為羅漢者之通例,雖謂基於自覺,然若為鈍根之漸進者,用須依於其他上位者之證明,始生為羅漢之自覺,亦屬不誤。上座部門徒之反對者,僅以上上羅漢為標準,可謂過事拘泥羅漢之形式資格,缺乏洞察現前事實之彼,此所以羅漢悟後之修行,甚屬切要者。由實際言,自佛子以及諸大弟子等,原不以一度爆發為滿足,故其後仍繼續修行不怠。蓋爆發的自覺,畢竟以通過真正聖者之關門為止,因欲以之為真正常住不斷之自受用三昧,固須更從事一段二段三段之工夫,故同稱為開悟之佛弟子之羅漢,亦有大小種種之類別(迨後分為堪達、退法等種種羅漢之類別)。此雖由於其人之個性與根機,然實多依存於其悟後,有無修行之存心,此實當弗忘者。又凡於幼年時代開悟之男女,其後聲譽不彰,與踪跡不詳者較多,殆亦以聞道太早,反有害於大成也。
由此以譚,吾人所主張之意義,決不以成就羅漢為容易之業,蓋已屢屢言之,其至於此者,概須有非常之努力與熱心,即屬極下品之羅漢,於其內部生活,亦當謂曾與絕對的生命大靈光相接,為體驗更生自覺之人也。況為上位羅漢,其境界之崇高,終非未經體驗者所能想像。但於讚歎之餘,遂以彼等為超越人類,奉之若神明,以為迥非吾人所能企及,則亦顯非歷史的事實,此所以特一陳其人類性也。
◎附三︰巴宙〈論巴利佛典中的阿羅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0})
誰可以做阿羅漢﹖
當佛陀在世的時候,人們的善根深厚,一經佛之指點即能看破塵緣,專心修學,直詣果位。其大弟子們如迦葉、阿難等獲得了「阿羅漢」果位當然是毫無問題,連為惡多端的大盜鴦掘魔(Aṅgulimālya)──彼未被佛開化以前,他想完成一串用一0八個手指做成的花圈來戴在他的頸上,以表示他的勇敢與殘酷。他已有了一0七個手指,只缺少一個,於是他向釋迦佛身上打算盤,來完成其一0八之數。很幸運的是他被佛感化,出家修道而證得聖果──也可以成「阿羅漢」。換言之,當時成阿羅漢的人很多,差不多有「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趨勢。為了這樣,一位有希臘血統而在北印度建國的彌蘭王(King Milinda)詢問那先比丘(Nāgasena)︰是否在家居士有成阿羅漢的可能﹖後者作了肯定的答覆。但有一個條件,那即是,當居士成阿羅漢那一天,如果他不當天出家,他即有去世的危險。對於居士成阿羅漢的事,在早期的巴利佛典裏,是未見記載。且在家居士多俗務牽累,如欲完全脫離塵垢,在事實上是不可能。這樣說來,能證阿羅漢果的人,大多是來自出家僧團了。
但是,自從佛陀去世之後,佛典中記載成「阿羅漢」的事,日見其少。這不獨是印度為然,連號稱為保持原始清淨上座部佛教的錫蘭也好像是沒有多大例外。不過據錫蘭佛教史如《大史》(Mahāvaṃsa)與《島史》(Dipa-vamsa)的記載,他們認為第一位將佛教傳至錫蘭的大德摩醯陀尊者(Mahinda,他是印度阿育王的兒子)確是一位阿羅漢。他感化了當時的錫蘭國王天愛善見帝須(Devānaṁ PiyaTissa)及全國上下去皈依佛教,及樹立僧伽。至於今日錫蘭仍為西南亞南傳佛教的重鎮。在錫蘭Mehintala地方有他坐禪的石窟及其他遺蹟,每年善男信女絡繹於途往該地朝拜以誌敬仰。
此外於五世紀之初,中國法顯大師曾朝禮師子國(錫蘭)。在他的《佛國記》,或《高僧法顯傳》裏,他記載了兩則與阿羅漢有關的事,今摘錄於下︰「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可羅(Mahāvihara),有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其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按經律以羅漢法葬之。於精舍東四五里集好大薪,縱廣可高三丈餘,高亦近爾(中略)法顯至,不及其生存,唯見葬。」這可見在五世紀之初,錫蘭仍有比丘證得阿羅漢果。其第二項為︰「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支提,有三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提(Dharmakirti),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室而不相害。」這裏法顯雖然未明白指出他是一位阿羅漢,但觀其道行高深,雖不中不遠矣。
從五世紀初至於今日已快近一千五百年了,各種記載中從未談及有人成阿羅漢之事,是不是因為時當「末法」,人欲橫流,人們大多數是既少善根,復多惡見,其舉止思維,在在皆違背聖教。在如此情況之下,若不墮地獄已算幸事,那能有機會去成「阿羅漢」。
阿羅漢與菩薩
上來已略將巴利佛典所涉及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申述,我們知道一位阿羅漢是「諸惡不作,眾善奉行」,外修身而內修心,淑世化人,為社會樹立良好道德楷模的「善人」。他遠離城巿,隱居森林,過著清淨淡泊的生活,朝夕凝心禪寂,希求最高果位而證「涅槃」。釋迦牟尼佛本人實可稱為此「阿羅漢」理想的代表者。後來大乘佛教興起,「菩薩」之救世思想遂遮掩了「阿羅漢」的美德。此在佛教發展史上或許為應有的過程,無可厚非。但如只有「菩薩」思想而無「阿羅漢」之美德與梵行為之作基礎,那正好像在空中去建築樓閣,毫無根據,其成功應不可能。若能將此兩項理想合而為一,以「阿羅漢」道以修己,用「菩薩行」以救世救人,我們相信這應是釋迦佛建立佛教的根本思想。處今日世界思潮轉變之際,一切皆趨於科學化、理智化,「菩薩」與「羅漢」思想如人之左右手,去一不可,若相攜而行則互有助益。古時之「呵責小乘」之談,應已成過去。因此,我人甚希望一般注意佛學發展的人們,應將佛教的教義加以重新認識,重新估計,不要標榜門戶,入主出奴,也不要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或某一宗派的佛教加以歧視,應以平正公允的態度,擇取其長而發揚之。這樣,則佛教前途及學術前途是會有無限光明的。
上來已略將「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解釋,讀者或許對此名詞有了較深一層的認識。同時我們知道去成「阿羅漢」實等於證「涅槃」,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去試一試又何妨!
◎附四︰藤田宏達著‧依觀節譯〈在家阿羅漢論〉(摘譯自《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
大乘佛教的特色之一,是認為在家人與出家人同樣可以實現佛教的究極理想。亦即大乘佛教認為菩薩雖有出家與在家之別,出家菩薩且較在家菩薩殊勝,但是就證得無上菩提而言,兩者並無差別。然而,在部派佛教中,對於在家人是否能與出家人同證,大都持否定的看法。
據巴利上座部《論事》所載,部派佛教中有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長者子耶舍等三人證解脫之事例,而主張「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然對此論點,巴利上座部以《中部》第七十一經〈Tevijja-vacchagotta-suttanta〉難之。在該經中,佛云︰「在家者不斷在家結縛,身壞命終,無苦之滅。」又,巴利《彌蘭陀王問經》載有「在家而達阿羅漢者有二道,一為即日出家,一為即日入般涅槃。」而有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載︰(1)在家者若不出家,不得阿羅漢;(2)在家者縱使先證阿羅漢,於其後亦必須出家。
此外,《佛所行讚》第九章〈王子之探求〉(Kumārānveṣaṇa),亦經由悉達多太子之口而謂在家者不可能獲得解脫,概言之,部派佛教是不同意此一論點的。此中,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巴利上座部雖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以駁斥北道派的論點;然而對其所引事例卻避而不論。因此,可以說基本上巴利上座部還是承認北道派所引之事例。
若對原始佛教經典加以檢索,當可發現若干支持在家阿羅漢論之經說。茲試揭數則如次︰
(1)巴利《增支部》六‧一一九至一二0,揭示二十一名在家人。此二十一人成就六法(即對佛法僧不壞之淨信、聖戒、聖智、聖解脫)。
(2)《中阿含》卷三十八佛告鸚鵡摩納都題子云(大正1‧667a)︰「若有在家及出家學道,行正行者必得善解,則知如法。」與此類似的經教,佛亦曾為比丘述說。此載於《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五一經。此中之「正行」大抵可視為解脫或趨向解脫之道。據此可知,佛為出家眾所說者亦可為在家眾說,兩者在行正行上並無差別。又,與此上所引《中阿含》相當的經文,為《中部》第九十九經〈Subha-sutta〉;與《雜阿含》相當的經文為《相應部》四十五‧二十四。
(3)《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六經,婆蹉白佛言(大正2‧2 47a)︰
「瞿曇!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中略)服習五欲,不得如是功德者,則不滿足。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諸梵行,及優婆塞、優婆夷服習五欲而成就爾所功德故,則為滿足。瞿曇!今當說譬。佛告婆蹉,隨意所說。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隨下,瞿曇法律亦復如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隨流,向於涅槃,浚輸涅槃。」
此中,不僅謂在家、出家同得成就,且謂出家、在家修諸梵行,趨向涅槃。與此經說相當的有《中部》第七十三經〈Mahāvaccha-gotta-suttanta〉、《別譯雜阿含》第一九八經。
(4)《雜阿含》卷四十一第一一二二經(大正2‧298b)︰「彼聖弟子已能捨離有身顧念,樂涅槃者,歎善隨喜,如是難提,彼聖弟子先後次第教誡教授,令得不起涅槃,猶如比丘百歲壽命,解脫涅槃。」此段經文係佛為釋氏難提所說。與此相當的記載,於《相應部》五十五‧五十四中亦可見及。
按原始經典中,對在家人的基本教說,雖是施論、戒論、生天論,卻不能認為為在家人所說者僅止於此。而且一般而言,對出家者與在家者的教說雖有差別,但絕不能說對出家者的教說,絕不可能不為在家者宣示。可以說在佛教之本來教說之前,在家與出家者是平等的。
又,一般以在家人縱使證果,亦以第三果為限,絕不能得第四阿羅漢果;然而此四沙門果說,應是成立於原始經典發達之後,故不能以此代表原始佛教之本來立場。此外,原始經典縱然一再強調在家眾係享受諸欲者,謂居家生活多穢,為結縛所覆,然而幾乎不見有明說在家者不能得涅槃的經文。前引巴利上座部所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並無與之相當之漢譯,或許係巴利上座部所增補。因此,可以說原始佛教並未否定在家者可證涅槃解脫,而此一立場直至大乘佛教才被明確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法華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義疏》卷一;窺基《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卷三;《法蘊足論》卷二;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惑
指內心的迷亂狀態。為妨礙開悟之心理作用的總稱。包含對事與理之迷惑。此惑能發業潤生而使人生死相續。《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48a)︰「惑業為因故生,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3b)︰「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在十二緣起中,無明是發業之惑,稱為等起因;愛與取是潤生之惑,名為生起因。又,惑有見惑、修惑兩種,即迷於四諦之理的是見惑,或稱迷理之惑。迷於一切事的是修惑,或稱迷事之惑。十隨眠中的貪、瞋、癡、慢、疑屬於修惑,身、邊、邪、取、戒是見惑。此中,貪、瞋、慢等三隨眠,唯緣各別之事而生,並不至於遍行三世諸事,所以是「自相之惑」。五見、疑、無明等七隨眠大多緣事而生,能縛三世諸事,故名為「共相之惑」。
《勝鬘經》〈一乘章〉分別惑有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五種。就中,無明住地之力最大。這是將見惑配於見一處住地,將修惑分為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三種,然後另立無明為無明住地。據《無上依經》卷上〈菩提品〉所述,無明住地是生緣之惑,無明住地所生的諸行是生因之惑。這是將惑依發業、潤生兩類而分的。
此外,天台家立三惑,即(1)障即空之理的界內煩惱是見思惑;(2)障出假利生的界內外恆沙習氣,名為塵沙惑;(3)迷於中道第一義諦之理的界外惑,稱為無明惑。這是將《勝鬘經》中五住地的前四住地總攝為見思,第五住地攝為無明,另立習氣為塵沙。一般而言,惑與煩惱同義,而惑之所以用於指不解闇昧,或許它原是無明之異名。
◎附一︰〈二惑〉(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理惑與事惑︰所謂理惑,即根本無明之惑,能障覆中道之理。事惑有二︰一謂塵沙惑,能障化導,覆俗諦之法;二謂見思惑,能阻空寂,覆真諦之法。
(二)現行惑與種子惑︰現行惑謂六根對六塵,現起貪瞋癡等煩惱,令心昏迷,障諸善法。「種子」謂根本無明,因此無明,能生一切煩惱,障諸善法,是名種子惑。
(三)界內惑與界外惑︰天台家以三惑中之見思為界內之惑,塵沙無明為界外之惑。
(四)通惑與別惑︰依天台家所說,三惑中之見思是三乘通斷,故為通惑;而塵沙無明則為別惑。
(五)四住地惑與無明住地惑︰係將五住地之惑二分而成二類,即《大乘義章》卷九所說(大正44‧641b)︰「惑有二種,一者四住,二者無明。」
(六)見惑與修惑︰分別曰見,謂意根對法塵,非理籌度,起諸邪見,如外道計斷計常乃至有無等見,是名見惑。貪愛曰思,謂眼耳鼻舌身五根,對於色聲香味觸五塵,貪愛染著,迷而不覺,是名思惑。
◎附二︰黃懺華〈三惑〉
三惑是天台宗所說的三種障惑。天台宗人把一切迷事、迷理的妄惑歸納成三類︰(1)見思惑,(2)塵沙惑,(3)無明惑。總稱三惑。
第一見思惑,是把小乘教中所說見、思二惑合而為一而立此名。見惑是見道位上所斷的惑,是屬於知識的錯誤見解,即意根對於法境,由不合理的推度分別而起各種邪謬的見解。如於名色、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妄計為我的身見,及於身見上計我為斷為常的邊見,乃至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利使,又貪、瞋、癡、慢、疑等五鈍使,都稱為見惑。見惑總有八十八使,欲界苦諦,具足利鈍十使;集、滅二諦,除身見、邊見、戒禁取見,各有七使;道諦,除身見、邊見,有八使;四諦下合為三十二使。色無色二界,只在每諦下除瞋使,其餘都和欲界相同,所以二界各有二十八使,合為五十六使。三界相加成八十八使。思惑是思維道(修道)位上所斷的惑,是屬於情意的顛倒執著。即眼、耳、鼻、舌、身五根對於色、聲、香、味、觸五境,貪愛染著,倒想邪求。如於一切順適心情的境界所起的貪欲,及於一切違反心情的境界所起的瞋恚,乃至癡、慢等,都稱為思惑,又叫作修惑。思惑總有八十一品。三界合為九地,地地各有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貪、瞋、癡、慢(上八地無瞋),合稱八十一品。這個見思二惑都是對於三界內的事理迷惑不了,因而招致三界的生死,所以稱為界內惑。又因障於空理,是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所共通應該斷的,所以又稱為通惑,而斷除這兩惑的方法,是用空觀,因此把這兩惑合稱為見思惑。
第二塵沙惑,是執著於空,迷於界內外塵沙數法,障出假利生。此惑通界內外。界內通二乘有,以見思為體。界外只限於菩薩所斷,所以又叫別惑。
第三無明惑,是一切生死煩惱的根本。昏迷癡暗,障蔽中道實相理,於諸法事理無所明瞭,所以稱為無明。在見思惑中的無明是障蔽空理的惑,是枝末無明;此惑是障蔽中道理的惑,是根本無明,能招致三界外的變易生死,所以稱為界外惑。此惑也只限於菩薩所斷,也稱為別惑。
在四教中,藏、通二教以見惑為理惑,以思惑為事惑,即見惑為迷於無常無我等四諦真理的惑,思惑為迷於色、聲等世法事相的惑。別、圓二教以根本無明為理惑,以塵沙及見思為事惑,即根本無明惑為覆蔽中道理的惑,塵沙惑障礙化導,為覆蔽俗諦法的惑。見思惑障礙空寂,為覆蔽真諦法的惑。
三惑是和三諦不相應的,即不明瞭空諦理起見思惑,不明瞭假諦理起塵沙惑,不明瞭中諦理起無明惑。所以明瞭三諦理,斷三惑,即證三智,成三德。但是三諦是實相的三方面,空、假、中,都是一實相的全體。空顯破情之德,假顯立法之德,中顯絕待之德。所以說空,假、中就在其中,非是和假、中相對之空,而是和假、中相即之空,於是一空一切空。說假、說中,同樣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這就是三諦圓融。三諦圓融所以證一諦即證三諦。三智是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切智是於色心依正一切諸法通達畢竟空寂之理,即空諦智。道種智是了知一切種種差別的道法,即假諦智。一切種智是於一切諸法上通達本有性德之體,即中諦智。在四教的別教中,三惑其體各別,因而次第斷除,三智也次第發得。就中先修空觀,破見思惑,得一切智,證真諦理。次修假觀,破塵沙惑,得道種智,了知假諦恆沙法門。後修中觀,破無明惑,得一切種智,證中道法身。這樣,由隔歷的次第三觀斷三惑、得三智。然而在圓教就不這樣,三諦既然圓融,而能障蔽它的三惑也就同體,即就迷於絕對理的一惑,把它的粗分叫作見思,細分叫作塵沙,極細分叫作無明。一惑即三惑,所以起一惑即障蔽三諦,粗分的見思障蔽空諦,細分的塵沙障蔽假諦,極細分的無明障蔽中諦,其實,卻是一心三惑,又稱為同體三惑。斷一惑即斷三惑,得一智即得三智,這稱為「三惑頓斷」、「三智一心中得」。但就斷惑的漸次上,先在十信位斷見思和塵沙,其中初信斷三界的見惑,次六信斷三界的思惑,後三信斷界內外的塵沙惑。從十住位的初住以後到十地漸次斷無明一品,證中道理一分,即斷四十品惑。更破一品無明,進入等覺位。再進而破第四十二品無明,發究竟圓滿的覺智,智斷二德圓滿,即為圓教的妙覺果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五;《俱舍論》卷二十、卷二十一;《順正理論》卷五十三;《成唯識論》卷六;《大乘義章》卷五(本);《勝鬘寶窟》卷中(末);《摩訶止觀》卷四(上)。
遍知
又作遍知。原指周遍了知四諦之理的無漏智(智遍知)。由於以此智為因而斷一切煩惱、證得擇滅則是其結果,故在「果」上附與「因」之名,而稱「斷」為遍知。因此,在佛典中,遍知有二種,即「智遍知」與「斷遍知」。印度之部派佛學,對於斷遍知有綿密而繁瑣的分析。茲略述如次︰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一云(大正41‧327c)︰
「斷遍知者,謂諸斷擇滅為體。遍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遍知。而言遍知,此於果上假立因名。」
斷遍知有九種,稱為九遍知。即於見、修、無學三道中,特將見、修二道所斷煩惱等之「斷」,分為九種。《俱舍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9‧112a)︰
「諸斷總立九種遍知,謂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斷立六遍知,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三遍知。」
就中,所謂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斷」有六種,係於欲界繫的苦、集二部所斷,立一遍知;又於滅、道二部所斷,各立一遍知。如此,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合有三遍知。另外,色、無色二界見諦所斷煩惱等之「斷」亦同於欲界,有見苦集、見滅、見道等三遍知。因此,三界見諦所斷之法的「斷」總有六種遍知。
又,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斷」有三種,係於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遍知,此即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色界所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遍知,此即色愛盡遍知。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斷」立一遍知,此即一切結永盡遍知。如此,三界修道所斷之法的「斷」總有三種遍知。因此,見修合成九遍知。茲將九種遍知列表如下︰
見苦集所斷───欲見苦集斷結盡遍知
┌欲 界 見苦集所斷───上二界見苦集斷結盡遍知
│ 見滅所斷────欲界見滅斷結盡遍知
┌見斷┤ 見滅所斷────上二界見滅斷結盡遍知
│ └上二界 見道所斷────欲界見道斷結盡遍知
遍知┤ 見道所斷────上二界見道斷結盡遍知
│ ┌─欲界修道所斷──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修斷─────┼─色界修道所斷──色愛結盡遍知
└─無色界修道所斷─一切結永盡遍知
上述修道所斷之法的「斷」係於色、無色二界各別立一遍知,而見道所斷則合而不別立,其原因在於修所斷上二界的對治道不同,而見道所斷則係對治道相同。
又,見斷法斷的六種遍知係忍之果,修斷法斷的三種為智之果。而於見修惑八十九品的斷唯九位立遍知之名,乃因見道斷的六位係具三緣之位、修道斷的三位為具四緣之位,故立遍知之名。
所謂三緣,即(1)得無漏離繫得,(2)缺有頂五部之惑,(3)滅自部同類因與他部遍行因之雙因。依此,異生之位雖有斷欲界九品之惑,即滅雙因,但無無漏的離繫得,又未缺有頂,故雖得斷而不名遍知。若聖位中,入見道而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未現行以前,雖已得無漏斷之得,但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之位,雖更缺有頂,但未滅雙因;後至法智、類智之位,諸所得斷具三緣,故方得建立遍知。
另外,修道斷所具四緣,係於前三緣之外更加越界緣。越界,指分離欲,或色,或無色諸界之修道所斷煩惱等之法。即由於完全分離欲界九品之惑而越欲界,由於完全分離第四靜慮九品之惑而越色界,由於完全分離有頂九品之惑而越無色界。諸越界之位皆必滅雙因,而滅雙因時皆非越界,故於滅雙因之外別立越界緣。
此外,關於成就此遍知,異生無定成之理。諸聖者住見道之中,從初至集法忍時亦未成就,至集法智、集類忍時唯成就一遍知,至集類智、滅法忍時成就二,至滅法智、滅類忍時成就三,至滅類智、道法忍時成就四,至道法智、道類忍時成就五,住修道位而未離欲界之染及離欲退者成就六。其次,完全離欲而色愛未盡,或先離欲而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以前,唯成就順下分盡遍知;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到未完全離無色愛以前,以及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到未完全離無色愛以前,成就順下分盡與色愛盡二遍知;住無學位者,唯成就一切結永盡遍知。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六;《阿毗達磨發智論》卷四;《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卷一八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五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一。
增壹阿含經
五十一卷。苻秦‧建元二十一年(385)兜佉勒國沙門曇摩難提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所說多為漸次趨入佛法的施、戒、生滅、涅槃等道理。隨世人的根機不同,常從各方面來演說一法,隨事增上,以數相次,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並說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叫《增一阿含經》。最初是由曇摩難提口誦出梵本,竺佛念譯傳,曇嵩筆受,共得四十一卷(現行本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大段末尾原有的錄偈,因譯人忘卻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未能盡善,後來曾經僧伽提婆略加改訂,因之現行本遂多題作「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此經的內容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但現行本只有十一法的〈牧羊品〉名下標注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即︰(1)〈序品〉。(2)一法,有十三品,一0九經。(3)二法,有六品,六十五經。(4)三法,有四品,四十經。(5)四法,有七品,六十一經。(6)五法,有五品,四十七經。(7)六法,有二品,二十二經。(8)七法,有三品,二十五經。(9)八法,有二品,二十經。(10)九法,有二品,十八經。(11)十法,有三品,二十六經。(12)十一法,有四品,三十九經。各品主題如次︰
(1)〈序品〉第一,彌勒菩薩告賢劫中諸菩薩及諸天等流布此經;又阿難因優多羅曾受持七佛之法,故以此經囑累優多羅。
(2)一法,〈十念品〉第二,說念佛乃至念死是為十念,共十經。〈廣演品〉第三,廣說十念法門,共十經。〈弟子品〉第四,說弟子中阿若拘鄰等百比丘各人專長一法。〈比丘尼品〉第五,說大愛道等五十比丘尼各人專長一法。〈清信士品〉第六,說三果等四十位優婆塞的功德。〈清信士女品〉第七,說難陀陀等三十位優婆斯的功德。以上四品合為一經。〈阿須倫品〉第八,以阿須倫不能觸犯日月比喻波旬不能壞如法比丘,乃至一佛出世無與等者,共十經。〈一子品〉第九,如母愛獨一子女,教使成人,佛誡諸比丘善念專心求於果證,乃至說用不淨想滅五蓋等,共十經。〈護心品〉第十,說心無放逸能滅三漏,乃至常當專精一心念佛,共十經。〈不還品〉第十一,說滅欲、恚癡、慳一法能成阿那含,乃至有一比丘心疑佛說,佛告以利養心重能敗善本,如來所教不虛等,共十經。〈一入道品〉第十二,說依專一心,入賢聖八品道,能證泥洹,乃至利師羅比丘以貪利養致生地獄中等,共十經。〈利養品〉第十三,說修羅陀比丘因貪利養而墮惡道,若滅味欲即能成道,得盡諸漏,乃至帝釋問須菩提病,聞法法生滅之道而悟無我等,共八經。〈五戒品〉第十四,說殺生等墮三塗,不殺廣施人天得道等,共十經。
(3)二法,〈有無品〉第十五,說應捨有無二見。次說法財二施、二業、二思、愚智二相、思惟二法,禮佛、禮法、禮佛寺等,由受法教化及內思止觀二種因緣起於正見,共十經。〈火滅品〉第十六,說難陀由覺淫坑火得度四流,次說有餘無餘等二涅槃,烏豬等二喻,善不善、正邪法、貪瞋癡三毒盡為燭明,八正道業,忍與思惟二力,阿那律說天眼不如慧眼,佛記羅云具足禁戒當漸得道等,共十經。〈安般品〉第十七,佛告羅云修安般法,能證羅漢。次說如來與輪王出世甚難,辟支、羅漢出世亦難,作惡與不造善二法煩惱,邪見不可貴,正見可貴,阿難念欲無厭,佛為說頂生王因緣,說善惡二種知識,周劉槃特及舍利弗化世典婆羅門,提婆達兜勸太子弒父,佛說尊者應行正法等,共十一經。〈慚愧品〉第十八,說慚愧二妙法,說二無厭足,法食二施,斷結即梵志,阿闍世王以醉象試佛,佛降伏醉象,訓誡難陀,使遊天、地獄二境,平等視眾生為佛,佛讚大愛道第一廣識多知,非法言法,法言非法,此二種人為謗如來,應稱譽者加以稱譽,不應稱譽者即不稱譽,此二種人獲福無量,共十經。〈勸請品〉第十九,說梵天請說法,為釋提桓因說捨苦樂二行,斷愛欲解脫法,師子王與阿羅漢二無怖,漏盡羅漢應學,有慧與無慧二法,貧賤與富貴二法,生貧賤家與豪族家二法,以及須深女發大乘心,二住地人,二難遇人,小恩不忘況復大者等,共十一經。〈善知識品〉第二十,說親近善惡二知識,次說曇摩留支入禪三昧觀見前身,供佛與謗佛二因緣,得食染著不染著二喻,近佛遠佛,懈惰與精進,修止觀二法,發歡喜心不懈慢,信施二法難與二種人說,供養父母及菩薩,以慧斷結,除愛離二苦等,共十三經。
(4)三法,〈三寶品〉第二十一,說歸三寶之德,施等三福業,受胎三因緣,心於三寶安住不動,身、口、意三善業,諸根寂靜等三法得漏盡,三病三藥、三患、三惡行,欲、色、痛三法有味著,敬、戒、施三牢要,身、命、財三不牢要等,共十經。〈三供養品〉第二十二,說三應供養,於三寶所種善根,滅三毒使,三事宜覆不宜露,三事宜露不宜覆,生、死、老三有為相,愚智各有三相三法,戒定慧三成道法,少壯等三不可保法,貪欲等三墮惡趣法,貪飲睡三無厭足法等,共十經。〈地主品〉第二十三,佛為波斯匿王說作福無厭當如過去王,次為尊者二十億耳以調琴適度喻比丘學道,提婆長者過去因緣,戒聞施三妙香,佛不與惡提婆達兜相見,並誡阿難莫與愚人從事,不著利養得戒定慧三法,三善趣三惡趣,等、邪、不定三聚,欲恚害三觀,出要、不害、不恚三想等,共十經。〈高幢品〉第二十四,說念三寶得無畏,念三幢得無怖,次說度那優羅,釋種請佛為王,佛說法勝於輪王,佛為五比丘說法,說惠施慈仁自守三法,度三迦葉及弟子等入道,三齋日受八關齋法,三事獲福無量法,長壽王讓國因緣,跋耆國有阿那律等三族姓子,得大善利,三結繫縛人不到彼岸,三三昧不久住生死等,共十經。
(5)四法,〈四諦品〉第二十五,說覺知四諦出苦。次說親近善知識等四法,如來出世四未曾有法,持捨等四擔,胎卵濕化四生,有無結等四人,生而似熟等四果如四種人,捨戒如四種鳥為風所壞,四鳥四雲喻四比丘等,共十經。〈四意斷品〉第二十六,說四意斷為一切諸行所依,最為第一。次為波斯匿王分別先明後暗等四種人,戒、定、慧、解脫四應覺知法,老、病、死、無常如四山,無常等四法印,義法等四辯,世界等四不可思議,四法本末,四種人應起塔,婆迦梨得四諦能盡漏等,共十經。〈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說舍利弗目犍連能廣演四諦義。外道不能分別欲等四受,如日初升等喻布施四法,四無所畏,四眾成就,四等心,知時等四施功德,四可敬人等,共十經。〈聲聞品〉第二十八,說四大聲聞化跋提長者等入道。次說欲恚等四結覆心,卑、天、梵、佛四座,四大無常,四大廣演義,世出世間四事,四果譬喻等,共七經。〈苦樂品〉第二十九,分別先後苦樂等四種人。次說身樂心不樂等四種人,四梵福,四食,四辯,四不可思議,四神足,四起愛法,四姓同名釋種,慈悲喜護四等心等,共十經。〈須陀品〉第三十,佛印可須陀所說許為比丘。又老比丘無恭敬心,當生龍中,修摩那當見四諦,以及他過去的因緣等,共三經。〈增上品〉第三十一,為生漏婆羅門說以四禪得三明。次說恭敬三寶及持戒四事,四種行跡,四法本,四無量,四三昧,四毒蛇,四恩生天,依戒定慧解脫四賢聖道成佛,覺休息等四樂得四諦之法,比丘當修無常想,斷欲、色、無色愛,多誦經唄不如思惟四緣之法,行法得道等,共十一經。
(6)五法,〈善聚品〉第三十二,說信等五根為善聚,五蓋不善聚。禮佛有五功德,比丘當滅五結修五根,多耆奢造偈第一,說天子五衰相證道因緣,又五事不可得,病人及瞻病人五易瘥法與五不易瘥法,惠施五功德,應時施五事等,共十二經。〈五王品〉第三十三,為波斯匿等五王說眼等五欲法。次說尸婆羅與五百童子出家因緣,五破欲比丘,不淨觀能除欲縛,掃地五事,掃塔五事,長遊行人五難事,不多遊行人五功德,一處住五非法,不一處住五功德,寧投身猛火亦不破戒,應修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共十經。〈等見品〉第三十四,說當思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述流離王滅釋種事及其過去因緣。諸天有五衰相。出家有五毀辱法,雞頭梵志證果因緣,世間有五事不可得,五種人不可治療,阿須倫被五天所繫縛,比丘也同樣為魔所縛,五陰為滅法等,共十經。〈邪聚品〉第三十五,說五事邪聚、五事正聚。如來出世五事,有五種施無福,有五種施得大福,人無放逸則破魔五縛,比丘應有五想,有五時不向人禮,毗舍羅因五道大神證果因緣,女人有五種惡,五陰不牢固,僧伽摩知五陰無常降魔證果等,共十經。〈聽法品〉第三十六,說隨時聽法有五功德。次說造浴室五功德,施楊枝五功德,屠牛等人必墮惡道,佛因帝釋五因緣請為母說法,五王為佛造大神寺等,共五經。
(7)六法,〈六重品〉第三十七,說舍利弗神力,目連神足各皆第一,身口意三業慈與同利、同戒、同見等六重法,令毌忘失。次說六界、六入、六識、六比丘快樂法,咒願六德,求六通等當念戒德具足,六法入地獄,六法生天,六法至涅槃,觀六入因緣生滅,不護六根為不修梵行,及記薩遮尼犍子見佛當盡苦際等,共十經。〈力品〉第三十八,說凡常六力,比丘當學佛以大慈為力,弘益眾生。次說鴦掘魔賊值佛得阿羅漢道因緣,三惡道與三善道,滅六塵六入等內外六事,施等六法無厭足,滅六見法,乃至喜益王成辟支佛因緣,觀六情法,思惟六情無主,波斯匿王增六事功德,佛以六事應受禮拜,輸盧降伏六師外道,佛說六情染著則流轉等,共十二經。
(8)七法,〈等法品〉第三十九,說七法受樂漏盡。次說發心出家乃至成無漏七時,七事喻無善、退善、不進及四果,七事喻比丘淨戒乃至魔不得其便,七神識住處,如來出世有七覺意現,比丘不必慕輪王七寶,應修梵行現身證果,童真迦葉解七喻義因證羅漢,七車喻戒清淨乃至得涅槃等,共十經。〈七日品〉第四十,說七日出時世界無常。次說比丘有七不退轉法,七覺意能治貪欲等七使,七人可事可敬,毗羅先長者七日應命終墮落,阿難度令出家乃至生天,七斷諸漏法,七事增益功德,於出入息修死想,欲存七日乃至一日皆放逸行,七尼犍子七倮形人等非梵行人,迦旃延廣演七使義等,共十經。〈莫畏品〉第四十一,說斷三結名不退轉義,七死七生盡苦際。次勸梵志死七男兒勿為無常苦惱,觀七善處,修七法得七覺意,佛以八種道及七覺法寶付囑迦葉阿難,共五經。
(9)八法,〈八難品〉第四十二,說三惡道等八難。次說八正道離八大地獄,佛度君荼羅比丘尼等,佛八未曾有法,以八因緣而天地動,八大人念,佛以八法勝八部眾,讚八處惠施,說惠施八德,八邪趨泥犁,八道向涅槃等,共十經。〈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為馬血天子說八正道得盡世界邊際。次說八關齋法,以八事至海喻人至涅槃,貪著利養則離八正道,由八正道度生死難,度阿闍世王雖不得八正道,而得無根信,當除隨世回轉八法,不著世間八法,四果四向等八種人不著生死等,共十經。
(10)九法,〈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說當離九眾生居處。次說施願九德,惡比丘成就九法不成道,孔雀九法以喻比丘顏貌端正等九善法,當捨女人繫縛男子九法,不著四大乃至涅槃為諸法本,九種人離苦患,九種人可貴可敬,為滿呼王說朱利槃特比丘的德行,豫知人情等九種人,善知識為全梵行人眾生性行不同想念各異,故知有九眾生居與九神所止處等,共十一經。〈馬王品〉第四十五,說女人有不淨等九惡,過去商人墮羅剎國商主乘馬王脫難因緣。次說比丘有九法不得長大,於四事供養當念少欲知足,世出世等九食,修慈當得盡漏,空三昧為王三昧等,共七經。
(11)十法,〈結禁品〉第四十六,說有十事功德,如來為比丘說戒。次說聖賢所居有十事,如來十力,十念法,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易招譏嫌,國王比丘各有慳貪等十非法,持戒等十法,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比丘當修白骨等想,令一著欲比丘重修十念證果,共十經。〈善惡品〉第四十七,說十惡墮落,十善生天,十念到涅槃。次說殺盜淫妄等十惡報,誡比丘等當思十功德論,羅云無身口意等十過,施主奪還施物與人非平等施,十善除邪見,眾生百歲中其行性異等共十經。〈十不善品〉第四十八,說十不善業果報。次說過去七佛廣略二戒因緣,彌勒下生成佛時教眾修十想事,師子長者供養舍利弗等,佛為羅云說供養十人多福,等壽比丘入金剛三昧故事等,共六經。
(12)十一法,〈牧牛品〉第四十九,說牧牛有得失各十一法,比丘亦有得失各十一法。次說比丘應成就十一法,佛因十大弟子及提婆各將徒眾經行,因說善惡各以類相從,莫與惡知識共事,五通與六通不同,阿羅漢十一法,佛為比丘釋十二因緣法,十一種人不得八正道,讚一座食法,息心為沙門,清淨為梵志,提婆達兜成辟支佛因緣,修慈心得十一果報等,共十經。〈禮三寶品〉第五十,說禮佛等當行十一法。次說禮法當念十一事,禮僧當專十一法,大天王等以世法相續,如來今以出世法累囑阿難,說四大泥犁之人罪報相,佛知五趣五趣道與涅槃涅槃道,雪山大樹五事長大,人亦以信戒等五事長益,誦十二部經須知義依行,眾生因無明長夜受苦,大小二劫,共十經。〈非常品〉第五十一,說眾生流轉生死,墮泪流血多於恒水。次說須菩提思惟無常成辟支佛,應除五弊斷五結,精進比丘當具足戒律等,寧睡不造惡業,記阿那邠祁四子將來出家證果,阿那邠祁聞法生天,為阿那邠祁說四種婦,五陰身不可甘處,當求方便降伏於心,共十經。〈大愛道般涅槃品〉第五十二,大愛道等涅槃,佛自供養大愛道以報養育之恩,婆陀過去供佛求作女身,生死劫長應生過患。次說聞法有五功德,施主有五功德,施心宜平等,三業以意行為重,生死等四苦難免,十惡報劇,為波斯匿王釋十惡夢等,共九經。
聲聞乘各部所傳之《阿含》,各各不同,《增一阿含》秦譯本究屬於何部所傳,舊時已有一致的意見。因此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一切有部所傳。所談義理有些近乎大眾部的主張,大眾部為大乘所自出,經中又承認大乘,所以此經大概是大眾部的傳本。
《增一阿含》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文斷簡中,僅有一種,相當於《增一阿含》卷三十三〈善聚品〉第五經《歲經》。
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有不少零譯本,現存者有《阿羅漢具德經》三十種。另有雜經四十四篇一種,後漢‧安世高譯,係部分《增一阿含》的譯本(與全譯本的原本不同)。從前雜在《七處三觀經》一起,經今人考訂才分別出來。
《西藏大藏經》中無《增一阿含》全譯,僅有零本三種。(1)《增一阿含》卷二十四〈高幢品〉第一《幢經》。(2)《增一阿含》卷二十五〈四諦品〉第一《諦經》。(3)《增一阿含》卷四十九〈放牛經〉第十經。
《增一阿含》與南傳巴利文《增支部》對勘,四七二經中,僅有一三五經相同,不足三分之一。其餘勘同巴利文《長部》的約二經,同於《中部》的約三十三經,同於《相應部》的約四十六經(詳見赤沼《對照目錄》)。(田光烈)
◎附︰印順〈讀「大藏經」雜記〉(摘錄自《華雨集》三)
古代譯出的《阿含經》,每部都含有多數的經典,在長期的抄寫流通中,不免有缺佚與次第倒亂的情形。(中略)
《增一阿含經》,是由曇摩難提誦出而翻譯的。譯經當時的釋道安,在〈增一阿含經序〉中說︰「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中略)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依安公說,似乎全部完整的誦出,只是下部(以全經五十一卷來說,下部約為後十八卷)沒有「錄偈」而已。但現在所見到的,沒有所說那樣的完整。前三十二卷、三十八品中,有十二品沒有「錄偈」,這能說「全無遺忘」嗎﹖反而與下部相當的十四品中,卻有五品是有「錄偈」的。經文的錄偈不全,也就是誦出者對經文次第的記憶不全,經文就有顛倒錯亂的可能。依經中的「錄偈」,可以指出次第錯亂的,有︰
(1)(卷七)〈一入道品〉第十二與〈利養品〉第十三間的錯亂︰〈利養品〉末「錄偈」說︰「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比對經文,「調達……師羅」,是〈一入道品〉的七、八、九、十──四經;「竹膊……提桓」,是〈利養品〉的三、五、六、七──四經;「竹膊」與「孫陀利」間,有四「那憂羅」經︰全偈有九經。剩下〈一入道品〉的一……六經,〈利養品〉的一、二經,共有八經,也可自成一品。
(2)〈安般品〉第十七,〈慚愧品〉第十八,〈勸請品〉第十九──三品間的倒亂︰〈勸請品〉二經下,有「錄偈」說︰「羅云、迦葉、龍,二難(陀)、大愛道,誹謗、非、梵請,二事最在後。」依偈比對,「羅云」是〈安般品〉一經;「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以上十經,成一偈一品。〈勸請品〉三……十一──九經,別有錄偈,自成一品。〈安般品〉除了第一經,還有十經,也自成一品。〈慚愧品〉僅剩前三經,一定有所脫落了。
(3)〈聲聞品〉第二十八,與〈須陀品〉第三十間的倒亂︰〈聲聞品〉末「錄偈」說︰「修陀、須摩均,賓頭、塵翳、手,鹿頭、廣演義,後樂、柔軟經。」「賓頭……柔軟」,是〈聲聞品〉全品七經;「修陀、須摩均」,是〈修陀品〉全品三經。依「錄偈」次第,〈修陀品〉應在〈聲聞品〉前,而且只是一品(十經)。依上來三偈,可見在一法、三法、四法中,有「錄偈」也還是有倒亂的。
《增一阿含經》的次第倒亂,實由於誦出者的遺忘。除「錄偈」外,還可以從次第去發見倒亂。《增一阿含》是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說一切有部本,以十法為止)的次第,是結集者依據的原則。然(四十五)〈馬王品〉是九法,而第五經說「聲聞部」、辟支佛部、佛部──三乘行,而稱歎(佛的)慈心最勝;第六經說三三昧耶,而以空三昧為王三昧;第七經說佛、法、眾(僧),三寶的沒有三毒。這三經都是三法,卻編在九法中,顯然是錯亂了!《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說︰「難(問答一一,比丘念佛,以是調意,故名增一。(中略)十一處經,名放牛兒,慈經斷後,增一經終。」一法以念佛為始,十一法以〈放牛兒品〉的慈經為最後,這一次第,與《增一阿含經》是大體相近的。如(四十九)〈放牛品〉,以放牛十一法為第一經,慈心十一功德為最後。但〈放牛品〉第八經,說沙門、婆羅門行,沙門、婆羅門義;第九經說五逆──調達的事緣,都與十一法不合。反而〈放牛品〉後,(五十)〈禮三寶品〉的一至三經,說禮佛、禮法、禮僧,當念十一事,倒是應該編入〈放牛品〉的。〈禮三寶品〉第四經以下,(五十一)〈非常品〉,(五十二)〈大愛道品〉,都不是十一法,與增一法的編次原則不合!可說是誦出者忘失了次第,一起編在後面而已。《中阿含經記》說︰起初,《增一》與《中阿含》等,「違失本旨,名不當實,依稀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增一阿含經》,雖在洛陽修正一番,遠不如在建康重譯的《中阿含經》來得好。次第錯亂,文義又不善巧,在我國所譯的《四阿含》中,《增一阿含經》是最不理想的。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楊郁文〈增壹阿含經題解〉(《佛光大藏經》〈增一阿含經〉卷首);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
愛
(一)(梵tṛṣṇā,藏sred-pa)十二因緣之一。又名愛支。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大正27‧119a)︰「云何為愛﹖謂雖已起貪愛、淫愛及資具愛,而未為此四方追求,不辭勞倦,是愛位。」《俱舍論》卷九(大正29‧48c)︰「貪妙資具,淫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名愛。」
說一切有部將十二因緣分三世兩重因果,以愛、取、有為現在三因,然經量部謂此乃違背經說,而主張唯有由樂等三受引生的三種愛,是為愛支。亦即為欲界苦所逼惱,於樂受所生欲愛(kāma-tṛṣnā),於色界初二三禪之樂受及第四禪非苦樂受所生色愛(rūpa-tṛṣṇā),或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所生無色愛(arūpa-tṛṣṇā),是為愛支。又,唯識大乘唯立一重因果,名愛取有三者為能生支,其中,愛為第六意識相應俱生煩惱,係正緣後有而起的潤生之惑。
(二)九結之一︰即愛結(anunaya-saṃyo-jana)。又譯為隨順結。指染著於境的貪煩惱。《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大正27‧258a)︰「云何愛結﹖謂三界貪。然三界貪,於九結中總立愛結,七隨眠中,立二隨眠。謂欲界貪,名欲貪隨眠,色無色界貪,名有貪隨眠。於餘經中,立為三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
《順正理論》卷五十四(大正29‧642c)︰「何緣此貪說名為愛﹖此染心所隨樂境故。」又,《集異門足論》卷四說欲愛、色愛、無色愛等三愛,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躭著愛染,名為欲愛,諸色中諸貪等貪等,名為色愛,無色中諸貪等貪等名無色愛;《勝鬘經》說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大般涅槃經》卷十三以四諦中的集諦為愛,而有二種、三種、四種、五種之別,其文云(大正12‧440a)︰「愛有二種︰(一)愛己身,(二)愛所須。復有二種,未得五欲,繫心專求,既求已得,堪忍專著。復有三種,欲愛、色愛、無色愛。復有三種,業因緣愛、煩惱因緣愛、苦因緣愛。出家之人有四種愛,何等為四﹖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復有五種,貪著五陰,隨諸所須,一切愛著。」
(三)(梵preman、priya)指以不染污心愛樂佛法或師長。《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九(大正27‧151a)︰「愛有二種︰(一)染污謂貪,(二)不染污謂信。」《俱舍論》卷四(大正29‧21a)︰「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謂信,如愛師長等。」
◎附︰吳汝鈞〈愛〉(摘錄自《佛教的概念與方法》第一篇)
佛法中「愛」一詞語的意思,複雜得很;它的內容恐怕比英語的love和德語的Liebe還要豐富。在佛教經論中,這詞語比較多出現於原始佛典與大乘經典中,特別是前者;這主要是從梵語巴利語翻譯過來的資料;中國佛教的文獻,比較少談「愛」。而對於不同表示的梵語與巴利語原語,漢譯都少加簡別,一律譯作「愛」。這是導致這一詞語的高度複雜性的一個重要原因。
例如︰巴利語chanda,是愛好、願欲之意,事見《雜阿含經》;梵語anunaya、tṛṣya-māṇa,都是愛的執著之意,前者見《楞伽經》,後者見《中論》;巴利語taṇhā、梵語tṛṣṇā,都表示煩惱、貪欲,由此而生盲目的衝動,前者見《雜阿含經》,後者見《俱舍論》;巴利語mamāyita,是執著他物為自身所有之物,即指此一被執著之物,語見《義足經》;梵語kāma,指性愛,語見《理趣經》;梵語sneha,指父母對子女的愛,語見《佛所行讚》;梵語preman,指對一種崇高理想的愛,此種用法相當普遍,自古已有;又巴利語pema,指對他人所懷的友情,語見《法句經》。這種種表示,意思都不一樣,其原語也是相互差別,但漢譯卻都作「愛」。
這些不同的意思亦可歸納為兩個總的意義︰其一是污染義,另一則是一種德性,是不染污的。「愛」的污染義,明顯得很,如上面所舉的大多數的例子;這一義亦最能與佛陀的四諦思想與十二因緣的說法相應。另外,由「愛」連著其他字眼而成的表示染污義的字眼,也常出現於經典之中,如愛恚、愛涎(對於個別我的執著)、愛海、愛鬼(愛著之害,有如鬼魅)、渴愛、愛結、愛見、愛業、愛染、愛想、愛憎、愛藏、愛縛、愛欲等等。其中渴愛的意思,尤為突顯,喻人的欲求,如感飢渴時般的強烈。這種種意思都源於生命中的妄情妄識對外界有所攀附時,而生起盲目的衝動,定要有所執著而後快。我們可以說,愛的執著,是妄情妄識的具體表現。但約實而言,包含外界以至於生命自身的萬法,是否真有其實在而可被執取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萬法的本性是空,只是依緣而聚合;緣集則成,緣去則壞,此中並無實在的獨立的自己。愛著即是要向此中尋求實在,這無異影裏求物,虛中求實,永無結果,而只在這種本質上是絕望的追逐中打滾,在生、死流轉中輪轉,招來無窮的苦惱而已。故經中說愛為染著因,是生死本。在另一面,「愛」的德性的意思,在佛教經典中也相當普遍。如愛法、愛育、愛果、愛敬、愛喜覺、愛語、愛惜等。這個意思實在泛得很,可推而至於愛國家、愛社會、愛親人、愛祖師,以及於對人類萬物的關切之情。
染污的愛,是佛教說愛的本義。它在原始佛教與大乘佛教中,有其確定的意義;它作為那盲目的蠢動的妄情妄識的具體表現,在解脫哲學中被視為被對治、被轉捨的對象,這即被提煉成屬於染污邊的一個觀念。而愛的否定,所謂「斷愛」,更是佛教到解脫之路的工夫歷程中一個關鍵點。德性的愛,則是佛教說愛的通義;它是一種想法,一種應有的人生態度,其意義並不確定,在佛教系統中,並未被提煉成一個觀念。它既是通義,故也不限於佛教,而是共通於佛教以外的其他思想學派中。我們了解佛教的愛,當以染污邊為主。
〔參考資料〕 (一)《識身足論》卷三;《法蘊足論》卷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成實論》卷九〈貪相品〉;《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一。(三)《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大智度論》卷七十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九;《順正理論》卷十一。
煩惱
指惱亂身心,令不寂靜之諸種心理作用。與隨眠(nuśaya)相同。然有謂潛在的煩惱稱為隨眠,顯在表面的煩惱稱為纏(paryava-sthana)。《入阿毗達磨論》卷上云(大正28‧984a)︰「煩亂逼惱身心相續,故名煩惱,此即隨眠。」《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及《俱舍論》卷二十等,謂一切煩惱係由因力、境界力、加行力等三力而起,隨眠未斷未遍知為因力,順於欲等之境界現前稱為境界力,緣彼之非理作意稱為加行力。《入阿毗達磨論》卷上,謂有唯依境界力而起之煩惱。
煩惱之種類甚多,大別有迷理與迷事二種。迷理即見惑,指迷於四諦之理,為見道所斷之煩惱;迷事即修惑,指迷於物之事相,為境界所逼的煩惱,修道所斷。見惑修惑中又總有貪、瞋、癡、慢、疑、見六種,為諸惑之根本,故稱根本煩惱,或稱六隨眠。此中,又開「見」為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五種,稱為五利使;相對的,「貪」乃至「疑」之五種則稱五鈍使。此十使稱為十根本煩惱、十隨眠。就中,五利使唯屬迷理之惑,五鈍使則通於迷理、迷事二種。
依《俱舍論》等書所載,於見道斷貪等十隨眠時,欲界四諦下生三十二之別,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下各生二十八之別,故見惑合有八十八使,於此加上修道所斷之十隨眠,名為九十八隨眠,再加十纏,則稱百八煩惱。但是唯識家認為,見道所斷之欲界四諦下有四十,上二界四諦下各有三十六,如此見惑合有百十二使,又於修惑加身、邊二見則三界合有十六,即見修所斷總有百二十八根本煩惱。按,唯識家將煩惱分為分別起、俱生起二種,見惑為分別起,於見道時斷除;修惑是俱生起,於修道時斷除。
又,從此等根本煩惱等流而出的染污心所,稱為隨煩惱,或稱枝末惑、隨惑。《俱舍》等書謂隨煩惱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無慚、無愧、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睡眠、惡作等十九種,唯識家則除去此中之悔、眠二者,另加失念、散亂、不正知三種而成二十法。又,煩惱有不善、有覆無記二種,欲界之見修二惑其性通不善與有覆無記。不善之煩惱能招引非愛之異熟果,故稱為有異熟煩惱,此於得不還果時斷除。上二界之見修二惑唯屬有覆無記,不招非愛之異熟果,故總稱無異熟煩惱,此於得阿羅漢時斷盡之。
煩惱隨義之差別,而有隨眠、纏之異名,此外,又有結、縛、瀑流、軛、取、繫、蓋、株機、垢、燒害、箭、所有、惡行、火、熾然、漏、稠林、根、拘礙等種種異名。此等皆能惱亂有情之身心,由其增上力而造惡業,令於現在、當來感受憂苦果。據《瑜伽師地論》卷八所載,「結」有愛、恚、慢、癡、疑、見、取、慳、嫉九結;「縛」有貪、瞋、癡等三縛;「隨眠」有欲貪、瞋、有貪、慢、無明、見、疑等七隨眠;「纏」有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慳吝等八纏(《大智度論》卷七以瞋替代其中的惡作,再加瞋忿、覆而成十纏);「瀑流」有欲、有、見、無明等四瀑流;「軛」亦分欲、有、見、無明四者;「取」有欲、見、戒禁、我語等四取;「繫」有貪身、瞋身、戒禁取身、實執取身等四繫;「蓋」有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等五蓋,「株機」有貪、瞋、癡等三株機;「垢」、「害」、「箭」、「所有」、「惡行」、「火」、「熾然」、「稠林」亦分貪、瞋、癡三種;「根」亦有三不善根;「拘礙」則有顧戀其身、顧念諸欲、樂相雜住、闕隨順教、復微少善便生喜足等五拘礙。
◎附一︰水野弘元〈煩惱論〉(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八章)
煩惱也譯作惑、塵勞、染等等,它擾亂了有情身心,障礙佛教的理想。由於有煩惱,所以不得開悟,它阻礙了佛教的涅槃理想。
與煩惱同義的語詞是隨眠。煩惱主要並不在表面顯現,而是潛在內心深處的邪惡性格與性癖,一有機會便表面化。因此,所謂隨眠,就是隨時橫在心中睡眠的意思。舊譯為「使」。
〔隨眠與纏〕 煩惱大多是潛在的,但顯現在心的表面的也有。部派佛教也著眼於這點,而將兩者加以區別。潛在的煩惱稱為隨眠,表面的煩惱稱為纏。
〔煩惱與業〕 若將煩惱分為潛在的與顯現的,那顯現的煩惱與邪惡的意業有什麼不同呢﹖因為不善的心全部都是煩惱,它與邪惡的意業同屬於顯現的心,就這點看,煩惱與業有時候是同一的。
又,業也分為顯現的表業與潛在的無表業。說一切有部將潛在的無表業當作色法(物質),也是心法。那就是成為習慣力的邪惡的性格,此邪惡的性格不外就是煩惱。在這點上,業與煩惱可說有相同的地方。
十二緣起分成惑、業、苦三部份。惑是煩惱,十二支中無明與愛與取三支也被當作煩惱。這些煩惱是根本煩惱,產生了行與有之業,而其果報則為識、名色、六處、觸、受與生、老死之苦的產生。這是十二緣起的解釋。
在上述文中,與其將「取」當作煩惱,不如說它和「有」同時屬於「業」,較為適當。將「取」和「有」合在一起,就相當於「行」,「行」的表面作用是「取」。成為其潛在力的,則為「有」。
〔不善與有覆無記〕 總之,在內心深處以我執為中心的錯誤想法,和邪惡的性質,全部可說都是煩惱。說一切有部和瑜伽行派等認為,煩惱包含不善(惡)與有覆無記二者。不善只存在於欲界。色界、無色界存在的是有覆無記的煩惱。
南方佛教(巴利佛教)認為煩惱都是不善,他們不說無記的煩惱。總之,關於煩惱的考察,在說一切有部等北方佛教方面極為發達,有詳細的論述。而南方的巴利佛教對於煩惱論,則沒有深論。
〔關於無記〕 依照說一切有部的說法,無善、無惡謂之無記。分為有覆無記(nivṛta-avyākṛta)與無覆無記(anivṛta-avyākṛta)二種。有覆無記雖然不是不善,卻是覆障聖智隱蔽淨心的煩惱。又︰不善(akuṡala),正如有覆無記所說,它不只妨礙聖道(聖智與淨心),更會得到非福的果(來世之不幸的果報)。不用說,不善當然全部都是煩惱。
無覆無記,是純粹的無記,它與煩惱障礙無關,是由異熟(善惡業的果報)、威儀(行、住、坐、臥四威儀)、工巧(藝術、技能等等)、變化(也叫做通果,神通所變之果)四種組合而成。按︰巴利佛教,他們不說有覆無記,而立異熟(vipāka)與唯作(kiriyā)二種為無記。異熟是善惡業的果報,唯作是「只有作用」,不是善惡,也不是果報。然而其中也含有阿羅漢的慈悲活動,即遊化三界中無我無所得的作用。(中略)
在阿含經中,不但有前述那些煩惱的異名,而且也論及種種有關煩惱的事,直到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才開始將其加以整理分類。特別是說一切有部曾展開了詳細的煩惱論,茲稍加觀察如下︰
原來,煩惱會障礙聖道,它可說是與聖道相違背的,因此,在修行聖道的過程當中,須一步一步斷盡煩惱。初步的悟,即須陀洹道(預流向),要斷盡身見(有身見)、疑、戒禁取三結。而到達阿那含(不還)的悟境,則要斷絕欲界中一切煩惱,即斷盡五下分結。若要到達阿羅漢的悟境,則要斷絕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全部的煩惱,也就是斷盡五上分結。
四雙八輩的聖者,分為三個階段,即︰見道位、修道位與究竟位(阿羅漢果)。見道位要斷見惑(見所斷的煩惱),修道位要斷修惑(修所斷的煩惱)。斷了見修一切的煩惱,就到達究竟位。
〔見惑與修惑〕 煩惱大體分為見惑與修惑二種。所謂見惑,是說迷於理論上的知,這主要是後天的,如果能聽到正確的理論而領悟,也可以立即去除這迷惑。所以也稱為利使(犀利的煩惱)。修惑又稱為思惑,是習慣上之情意的迷惑,也可看作是先天的煩惱。對這種煩惱,雖然在理論上可以瞭解它是錯誤的,但很難改過來,這種習癖之類的頑固迷惑,須靠長時間努力修行,才能漸次斷除。故修惑亦稱鈍使(遲鈍的煩惱)。
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五見為五利使。貪欲、瞋恚、無明(愚癡)、慢、疑五者為五鈍使。(中略)
煩惱會障礙聖道,妨礙正確的智慧。而用智慧,則可斷除煩惱。煩惱斷除,就是解脫。心從煩惱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就能自由地從事如法而合乎理想的行動。吹滅全部煩惱之火的狀態,就是涅槃;在涅槃中,做出明顯的或潛在的理想智慧行為就是菩提(悟)。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煩惱貪瞋癡,不善之根本,癡如醉如迷,瞋重貪過深。」
解說︰再說到集諦中的「煩惱」。這是內心的不良因素、壞分子。無論是知識的、感情的、意志的,凡是不正確、不恰當的,使我們因此而煩動惱亂,引生不安定、不和諧、不自在;由此煩惱,造作種種業,更引起未來的苦迫︰這都叫做煩惱。煩惱是非常複雜的,在煩惱中,「貪、瞋、癡」,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本」,所以叫做三不善根。根本,是什麼意思呢﹖這是說︰一切煩惱,可以分為三大類︰(1)貪類;(2)瞋類;(3)癡類。一切煩惱,無非這三煩惱的支派流類。如愛、染、求、著、慳、諂、慢、掉舉等,是貪類。忿、恨、惱、慢等,是瞋類。見、疑、不信、惛沈、忘念、不正知等,是癡類。眾生都是有煩惱的,但各有偏重。一向慣習於多起某類煩惱,就會造成不同的個性,如貪行人、瞋行人、癡行人。如三類沒有偏重的,就稱等分行人。更詳細的,有「人情十九輩」的分類。(中略)
頌文︰「佛攝諸煩惱,見愛慢無明。我我所攝故,死生永相續。」
解說︰煩惱的三大分類,可說是專約欲界,尤其是約人類而說。如在色界與無色界,瞋恚就不會生起了。所以,「佛」在統「攝」一切眾生所有的「諸煩惱」中,又另有「見、愛、慢、無明」──四煩惱的分類。這是可從種種意義,作不同解說的。現在略說三義。
(1)古德稱此為「四無記根」。並非嚴重的惡性,而卻是煩惱的,名為有覆無記。研討到微細的煩惱,這四者被發見出來。特別在大乘的唯識學中,這四煩惱,是被看作與第七識相應的煩惱。在沒有證真理,斷煩惱的聖者,這四煩惱是一直沒有離開過的,成為眾生煩惱的內在特性。在這一解說中,稱為我癡,我見,我慢,我愛。本來沒有我(常住不變自在)的,看作有我,名我癡。由於自我的錯覺,因而執為確有的,名我見。由於執有自我,而對自我有妄自尊大感,名我慢。不但妄自尊大,而且愛戀此自我,名我愛。一切眾生自我中心的活動,就在這種內在的煩惱特性下開展起來。
(2)在阿含經中,常見到這一系列的分類。拿人類來說︰從煩惱而來的錯謬,可以分為二類︰{1}認識上的錯誤,名為見;這只要有正確而堅定的悟解,就可以改正過來的。②行動上的錯誤,稱為愛;這要把握正確的見地,在生活行為中,時時照顧,不斷磨練,才能改正過來。所以有的說︰「知之匪艱,行之維艱。」在從凡入聖時,斷了部份煩惱,但還沒有究竟,稱為「餘慢未盡」。慢是微細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動。如徹底斷盡了,就得到解脫。不過,羅漢們的習氣還沒有淨,習氣就是最微細的無明──不染污無知。如能這也斷盡,那就真正究竟清淨了。
(3)癡──無明,為一切煩惱的總相。如由此而分別起來,屬於知的謬誤,是見;屬於情的謬誤,是愛;屬於意志的謬誤,是慢。一切煩惱,總不外乎這些。
每一煩惱,都有發業與潤生的功能,也就都有集起生死的力量。但最根本的煩惱,是什麼呢﹖在四諦的說明中,以愛為主,因為愛是染著而起苦的根本。其他經論,總是說︰無明為本;我我所見為本。這可以舉一比喻︰如人陷身在棘藤遍佈的深草叢中,眼目又被布蒙蔽了,怎麼也不得出來。眼目被蒙蔽了,如無明。棘藤草叢的障礙,如愛。所以經中,也說無明及愛,為生死的父母(因)。但陷身在棘藤叢草中,想要從中出來,那麼眼目蒙蔽的解脫,是首要的。所以理解到︰無明為生死的根本,而解脫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無明,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迷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無我我所,而執有自我,執著我所的一切。所以,無明就是「愚於無我」;從執見來說,就是我我所見了。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自己作得主的;宰是由我支配他的。所以我我所見,是以自我為中心,而使一切從屬於我︰我所有的;我所知的;我所支配的;一切想以自己的意欲來決定。眾生在有意無意中,確是這樣的營為一切的活動。這是以自我為中心而統攝一切的(當然,就是大獨裁者,連西方的上帝在內,都不會完全成功),也是如膠如漆而染著一切的;這是一種凝聚的強大向心力。這樣的活動所成的力量(業),就是招感生死,而造成一個個眾生自體的力量。眾生自體,本沒有不變而獨存的自體,如外道所說的「神我」、「靈性」,而只是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總和活動。由於「我我所」見的執取,才生起自我(常恒自在的)錯覺。由於我我所見「攝」那緣「故」,就會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個個的自體。但這是從業力招感的,而業力是有局限性的,所以經過多少時間(一期的壽命)就業盡而死亡了。(也有因為福盡及橫死的)。但我我所見為本的煩惱,還在發揮他的統攝凝聚力,這才又引發另一業系,展開一新的生命。眾生就是這樣的「死生」,生死,「永」遠的「相續」下去,成為流轉生死,茫無了期的現象。
◎附三︰印順《勝鬘經講記》(摘錄)
《勝鬘經》︰「煩惱有二種,何等為二﹖謂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煩惱有四種,何等為四﹖謂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此四種住地,生一切起煩惱,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
《講記》︰煩惱,是煩動擾亂,使現在未來的身心,不得安隱。統而言之,「煩惱」可分為「二種」,二種是︰「住地煩惱及起煩惱」。住地,唐譯為習地,習即熏習。地有所依住與能出生的意義。如草木,從地而生,依地而住。起是現起,即顯現於現在的現行。如瘧疾,潛伏期,如住地;冷熱發作的時候,即現起。煩惱也如此,貪心或瞋心現起時,是起煩惱;有時雖不現起貪瞋,如常人的歡喜布施時,如嬰孩及熟睡無夢時,不能說他沒有煩惱,煩惱還是潛在的,這就叫住地。住地即熏習,種子;起即現行。
「住地」煩惱又可分為「四種」,即是︰「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這可約二方面說︰
(1)約修行斷煩惱說︰可分為二種,即見道所斷的,與修道所斷的。見是證見諦理。見諦時所斷的,為迷理的,即迷於真理,障礙正智的煩惱。一旦正見諦理,惑也就息滅了。然見道雖能斷迷理的煩惱,但還有未斷的──修道所斷惑;這是迷事而起的。觸境隨緣,於事相還生起種種的錯亂染著。例如鴉片,嗜好的如以為是有益的,這是顛倒是非;如了解它是毒品,不再以為好的,即顛倒想除。此如見斷的見諦即斷。可是,雖知鴉片是毒品,癮來了仍不免要吸它,這是事的染著;如修道所斷惑,要逐漸的捨除它。所以說︰「理必頓悟,事則漸消。」證見的悟道,不是一切都成就了,還得從現實生活去不斷練磨(修),消除不合理的染著。
(2)約煩惱說,也可分二種,即屬於見的、與屬於愛的。見惑是思想的錯誤,如執我、執常等。愛是事行的染著,如貪瞋等。
今綜此二意,解釋四種住地︰見一處住地,是各式各樣的見,集在見所攝的一處,而是見道時一處頓斷的。見有執著性,堅定的認為如此。《瓔珞經》分為七見,即我見、常見、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見,此即見道所斷的屬見的一切。阿含經說︰斷三結,得須陀洹果;三結就是我見、戒禁取、疑──七見的重要者。屬於愛的,又分為三種,這因為修道所斷惑,是三界分斷的︰欲界的修所斷惑、色界的修所斷惑、無色界的修所斷惑。欲愛住地,即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色愛住地,是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有愛住地,是無色界的一切修所斷煩惱。這都是愛所攝的,所以都名為愛。外道誤認無色界為涅槃,不知這仍在生死中,所以名為有──生死的存在愛。修所斷惑,《瓔珞經》中說為六種著,即貪、愛、瞋、癡、欲、慢。貪、愛、欲三,即三界愛的別名。《瓔珞經》所說,與一切有部的見斷八十八隨眠相合,不過開合的不同。
「此四種住地生」起「一切」現「起」的「煩惱」。從見一處住地,生一切見的起煩惱;從欲愛住地,生一切欲愛所攝的起煩惱;從色愛住地,生色愛所攝的一切起煩惱;從有愛住地,生有愛所攝的一切起煩惱。所以起煩惱,從住地煩惱說,也應有四種。
起是什麼意思﹖「起者,剎那心剎那相應」。剎那是生而即滅的一念的別名;心是剎那剎那的,名為剎那心。煩惱剎那生起,與剎那心相應,名剎那心剎那相應。煩惱是心所,心是心王,王所是相應的。如眼識了別色境,與之相應的煩惱,也在色境上轉。心與煩惱,所緣同,行相同,同時的相應而合作,名為相應。但住地,是不與心相應的,如心起善時,並無起煩惱相應,而住地煩惱還是潛在的;它不與剎那心同緣同事。這「心不相應」的,為「無始無明住地」。
依上文說,煩惱有二種︰(1)住地,(2)起。住地有四,從四住地生起的是起。起煩惱是心相應,心不相應的,名為無始無明住地。此無始無明住地,與四住地是同還是異﹖四住地,是心相應還是不相應﹖四住地,是住地,當然也是心不相應的。依本經所說,四住地而外,別有無始無明住地。所以一般所說的五住煩惱,實以本經所說為本。在本經譯者──求那跋陀羅所譯的《楞伽經》(卷四)中,每說「四住地無明住地」。雖對校魏唐的《楞伽》譯本,只說四種熏習、四種地,或四種習。但依本經及《瓔珞經》,四住地外,應別有無始無明住地。所以依本經辨析,起煩惱有二︰一是四住地所起的──恆沙上煩惱;二是無始無明住地所起的──過恆沙上煩惱。住地煩惱也有二︰一是四住地,二是無始無明住地。
佛法本源於阿含毗尼,今略為敘述。總攝一切煩惱,為見一處及三界愛──四種,為佛法共義,大乘不共說有五種。然阿含及毗尼說︰阿羅漢斷煩惱,但有不斷的,名為習氣。此習氣,即本經的住地。羅漢不斷習氣,辟支佛稍侵習氣,惟有佛,煩惱習氣一切斷盡。二乘不斷的習氣,在聲聞學派中,稱為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的別名;習氣,是極微細的無明,這與大乘的無明住地一致。龍樹說︰「小乘習氣,於菩薩為煩惱。」聲聞學者以為習氣是不染污的,無礙於生死的;而在大乘學者看來,習氣是微細的染污,還是要招感變易生死的。二乘不斷,而惟佛斷盡的無明,大乘學者說,菩薩在修行中,已分分漸除;佛究竟斷盡無明。所以,或分無明為十一重、二十二愚等。大乘所說的無明住地,實為根本教典所固有的,不過與聲聞學者解說不同。
又阿含經中說煩惱有纏與隨眠的二類;聲聞學者,大抵以為纏是心相應的,隨眠是心不相應的。心不相應的隨眠,是潛在而沒有現起的,經部師等即解說為種子或熏習。所以見一處與三界愛煩惱,約種習與現起說,即四住煩惱(隨眠),及起煩惱(纏)。這都是二乘所能斷的──四住及起;而不能斷的,是無始無明住地。本經即綜合這些教義而建立。四住的起煩惱,最明顯無諍;而習地的稱為無明,也是一般所公認的,所以本經在說到起煩惱的心相應時,即說心不相應的無明住地。而心不相應的四住地,與無明住地的起煩惱,且略而不論。天台宗說︰煩惱有見思、塵沙、無明的三惑。見思惑即四住地,塵沙惑即從無明起的過恆沙煩惱,無明惑即無明住地,這實依本經而立。然應大分為二,別分為四︰(1)四住地,(2)無明住地。此二類各有它的起煩惱。
《瓔珞經》說見(七)愛(六)的四住地,以見煩惱為生得一住地,愛煩惱為作得三住地。由於無明不了一法界相,無始來即存在,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瓔珞經》意,不了一法界的無明,是無始而有,極難理解。因無明而眾生起一念識,心住於緣(即成為心境相關的存在)時,即生得有見煩惱。因迷理的見惑,又起作得的愛煩惱。生得與作得,都稱為住地,也應都有現起的。所以生得與作得,並非種子與現行,而是本性成與習所成(依現成種,種又生現)。由性成的生得,引生習成的作得。心境的相對存在時,就有生得的煩惱的存在。但此生得以前,昧然不覺而還不可說心說境時,就是無始無明住地。無始的無明,不但凡小不知,十地菩薩也不能知道究竟,唯佛能知。所以,《瓔珞經》的五住地,是可以假說為從無明而生得見,從見而作得愛,分為三階段的。此與本經略不同︰見愛四住地,是沒有說到生得與作得,而是同有住地與現起。但此依煩惱微細根源的無始無明住地,並無不同。
[南山律學辭典]
食家強坐戒釋名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食之
[法相辭典(朱芾煌)]
九遍知
俱舍論二十一卷十六頁云: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頌曰:得無漏斷得,及缺第一有,滅雙因越界,故立九遍知。論曰:有漏法斷,雖多體位;而四緣故,立九遍知。且由三緣,立六忍果。謂得無漏離繫得故。缺有頂故。滅雙因故。諸斷要具如是三緣,立遍知名。闕則不爾。如異生位,有滅雙因,無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故;雖亦得斷,不名遍知。若聖位中從入見諦,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缺有頂;猶未滅雙因。未滅見集斷諸遍行因故。至後法智類智位中諸所得斷,三緣具故;於一一位,建立遍知。具由四緣,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有立離俱繫,亦是一緣。故立遍知緣,總有五種。離俱繫者:謂此雖斷;未立遍知。要離所餘緣此境惑,方可建立此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界緣,用無別故;雖義有異;而不別說。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滅三地因,未立遍知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六十二卷七頁云:有九遍知。謂欲界見苦集所斷結盡,第一遍知。色無色界見苦集所斷結盡,第二遍知。欲界見滅所斷結盡,第三遍知。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結盡,第四遍知。欲界見道所斷結盡,第五遍知。色無色界見道所斷結盡,第六遍知。五順下分結盡,第七遍知。色愛結盡,第八遍知。一切結盡,第九遍知。如彼卷七頁至六十三卷十一頁廣說。
三解 發智論四卷十八頁云:有九遍知。謂欲界見苦集所斷結盡,第一遍知。色無色界見苦集所斷結盡,第二遍知。欲界見滅所斷結盡,第三遍知。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結盡,第四遍知。欲界見道所斷結盡,第五遍知。色無色界見道所斷結盡,第六遍知。五順下分結盡,第七遍知。色愛結盡,第八遍知。一切結盡,第九遍知。
九種遍知
瑜伽五十七卷二十二頁云:問:九遍知,幾根攝?答:此九遍知,斷遍知攝故;非根所攝。何等為九?謂欲繫苦集見所斷斷,是初遍知。色無色繫苦集見所斷斷,第二遍知。欲繫滅見所斷斷,第三遍知。色無色繫滅見所斷斷,第四遍知。欲繫道見所斷斷,第五遍知。色無色繫道見所斷斷,第六遍知。下分結斷,第七遍知。色愛盡,第八遍知。無色愛盡,第九遍知。當知遍知,略由二緣而得建立。一、通達諦斷故。二、永度界斷故。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二遍知。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四遍知。永度劣界故;立一遍知。永度中界故;立一遍知。永度妙界故;立一遍知。
二解 顯揚三卷十六頁云:遍知者:謂九遍知。諸果所攝依斷遍知說。一、欲繫見苦集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二諦,有漏攝故。二、色無色繫見苦及集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二界,定地攝故。三、欲繫見滅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無漏無為攝故。四、色無色繫見滅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定地增上攝故。五、欲繫見道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無漏有為攝故。六、色無色繫見道所斷煩惱斷遍知。由此定地增上攝故。七、五順下分結斷遍知。由出過下界故。八、色貪盡遍知。由出過中界故。九、無色貪盡遍知。由出過妙界故。
九種斷遍知
俱舍論二十一卷十四頁云:為一切斷,立一遍知?不爾。云何?頌曰:斷遍知有九。欲初二斷一。二各一合三。上界三亦爾。餘五順下分。色一切斷三。論曰:諸斷總立九種遍知。謂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斷,立六遍知。所餘三界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三遍知。且三界繫見諦所斷煩惱等斷立六云何?謂欲界繫初二部斷,立一遍知。初二部言,即顯見苦見集所斷。次二部斷,各立一遍知。次二部言,顯見滅道斷。如是欲界見諦所斷煩惱等斷,立三遍知。如欲界三,上界亦爾。謂色無色二界所繫,亦初二斷一二各一合三,是見苦集見滅見道所斷法斷合立三義。如是名為三界見諦所斷法斷六種遍知。餘三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三云何?謂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并前立故。色界所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應知此即是色愛盡遍知。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即一切結永盡遍知。此亦并前合立一故。如是名為三界修道所斷法斷,三種遍知。
三愛
集異門論四卷十一頁云:三愛者:一、欲愛,二、色愛,三、無色愛。欲愛云何?答: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復次於欲界繫十八界十二處五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復次下從無間大地獄,上至他化自在天,於此所攝色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色愛云何?答:於諸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復次於色界繫十四界十處五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復次下從梵眾天,上至色究竟天,於此所攝色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色愛。無色愛云何?答:於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復次於無色界繫三界二處四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復次如欲色界決定處所上下差別,不相雜亂;無色界中,無如是事。然可依定依生勝劣,說有下上。謂下從空無邊處天,上至非想非非想處天,於此所攝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
二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二頁云:復有三愛:一、欲愛,二、有愛,三、無有愛。欲愛云何?答: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有愛云何?答:色無色界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有愛。無有愛云何?答:欣無有者,於無有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有愛。此復如何?如有一類,怖畏所逼,怖畏所惱,憂苦所逼,憂苦所惱,苦受觸故;作是念言:云何當令我身死後,斷壞無有。永絕眾病,豈不樂哉。彼欣無有,於無有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有愛。
三種愛
瑜伽六十七卷十八頁云:又即此愛,界差別故;復有三種。謂欲愛、色愛、無色愛。若生欲界,悕求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所受用事,欣於未得所受用事,諸所有愛;是名欲愛。若生欲界,或生色界,已離欲界,欲悕求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色界等至,欣於未得勝上等至,諸所有愛;是名色愛。如色愛,如是無色愛,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三界愛別
瑜伽九十五卷十頁云:若欲界愛,於所知境,令迷惑故;說為冥闇。若色界愛,於所知境,令迷惑故;說為昏昧。若無色愛,於所知境,令迷惑故;說為鼓瞙。如有三人,第一盲瞽,第二閉目,第三鼓瞙,微覆其眼。此中第一、全無所見。第二、少分似有所見。第三、雖見;眼不淨故;不睹真色。如是三愛,隨其次第。冥闇、昏昧、及與鼓瞙、當知亦爾。
三界建立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三卷八頁云:問:所說三界,云何建立?為以地?為以處?為以愛斷耶?設爾;何失?若以地者;應說九界。地有九故。謂欲界,四靜慮,四無色。若以處者;應說四十界。有四十處故。謂欲界二十處,色界十六處,無色界四處。若以愛斷者;亦應說九界。謂欲界愛,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愛,各分齊有異故。答:應說以愛斷故建立三界。問:若爾;應立九界?答:同類愛斷故;唯立三界。謂從無間地獄乃至他化自在天,皆由欲愛所差別故;建立欲界。從梵眾天,乃至色究竟天,皆由色愛所差別故;建立色界。從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皆由無色愛所差別故;建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欲,立欲界。有色無欲,立色界。無色無欲,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第二,立欲界。有色無第二,立色界。無色無第二,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境,立欲界。有色無境,立色界。無色無境,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眾具,立欲界。有色無眾具,立色界。無色無眾具,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欲,有我執;立欲界。有色,無欲,有我執;立色界。無色,無欲,有我執;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有第二,有我執;立欲界。有色,無第二,有我執;立色界。無色,無第二,有我執;立無色界。境及眾具,說亦爾。復次若處,有色,無慚無愧相應;立欲界。有色,無慚無愧不相應;立色界。無色,無慚無愧不相應;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慳嫉相應;立欲界。有色,慳嫉不相應;立色界。無色,慳嫉不相應;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憂苦根相應;立欲界。有色,憂苦根不相應;立色界。無色,憂苦根不相應;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色,段食婬愛相應;立欲界。有色,段食婬愛不相應;立色界。無色,段食婬愛不相應;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五蘊異熟因,五蘊異熟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五蘊異熟因,五蘊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四蘊異熟因,四蘊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四蘊異熟因,得一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五蘊異熟因,得一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四蘊異熟因,得一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三受異熟因,三受異熟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二受異熟因,二受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一受異熟因,一受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五受異熟因,四受異熟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三受異熟因,三受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一受異熟因,一受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復次若處,有有色無色異熟因,有色無色異熟果,不善無記隨眠隨增;立欲界。有有色無色異熟因,有色無色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色界。有無色異熟因,無色異熟果,唯無記隨眠隨增;立無色界。如有色,無色;如是有見,無見,有對,無對,說亦爾。
五妙欲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三卷一頁云:五妙欲者:謂眼所識可愛可喜可樂如意能引欲可染著色,乃至身所識可愛可喜可樂如意能引欲可染著觸。云何眼所識色妙欲?答:若色、欲界眼觸所生愛所緣境。云何耳所識聲妙欲?答:若聲、欲界耳觸所生愛所緣境。云何鼻所識香妙欲?答:若香、鼻觸所生愛所緣境。云何舌所識味妙欲?答:若味、舌觸所生愛所緣境。云何身所識觸妙欲?答:若觸、欲界身觸所生愛所緣境。問:意所識法、何故不立妙欲耶?答:皆是愛所緣者,立妙欲。意所識法、有非愛所緣,故不立妙欲。復次若法、為二種愛所緣者,立妙欲。謂眼觸所生愛,意觸所生愛,乃至身觸所生愛,意觸所生愛。意所識法、但為一種愛所緣。謂意觸所生愛。是故不立妙欲。問:若爾;初靜慮色聲觸,應立妙欲;亦為二種愛所緣故?答:若法、為二種愛所緣,而彼愛是不善者;立妙欲。初靜慮色聲觸,雖為二種愛所緣;而彼愛是無記;故不立妙欲。如不善、無記;欲愛、色愛,說亦爾。有說:若法、為二種愛所緣,而是婬因緣愛者;立妙欲。初靜慮色聲觸,雖為二種愛所緣,而非婬因緣愛;故不立妙欲。以是義故,意所識法、不立妙欲。復次若法、是共所受用者,立妙欲。如女相續,男所受用;男相續,女所受用等。意所識法、非共受用;故不立妙欲。復次若法、體相麤顯,多生愛者;立妙欲。意所識法、體相微細,非多生愛;故不立妙欲。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妙欲?答:此欲妙故,名為妙欲。問:此皆有漏,多諸過失;有何功德,說名為妙?答:此中亦有少分功德。謂能生喜樂,是故雲妙。復次諸欲下賤;而耽欲者,分別增益,取為淨妙;故說為妙。復次諸欲、稱可欲貪者意;故說為妙。復次諸欲、是耽欲者,保護希尚;故說為妙。復次此能隨順增長貪欲愛味;故說為妙。尊者妙音說曰:此是愚夫起妙想處;故名為妙。尊者世友說曰:此是諸習欲者,所愛所喜所樂所求;故名妙欲。尊者覺天說曰:諸欲雖非勝義妙;而是世俗妙。雖非究竟妙;而是暫時妙。謂能少時引生喜樂,息諸苦故。大德說曰:諸欲下劣,而似淨妙;故說為妙。由此因緣,故名妙欲。如契經說:具壽迦莫迦,往至佛所,頂禮佛足,白佛言:世尊!佛常說欲欲,為顯何事?佛言:欲者、即五妙欲。何等為五?謂眼所識可愛可喜可樂如意能引欲可染著色,乃至廣說。
二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十三頁云:五妙欲者:一、眼所識色,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色,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眼所識色妙欲。二、耳所識聲,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聲,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耳所識聲妙欲。三、鼻所識香,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香,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鼻所識香妙欲。四、舌所識味,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味,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舌所識味妙欲。五、身所識觸,可愛可樂可喜可意。此可愛觸,能引諸欲,隨順染著;名身所識觸妙欲。云何眼所識色妙欲?答:若色、欲界繫,眼觸所生愛所緣;是名眼所識色妙欲。云何耳所識聲妙欲?答:若聲、欲界繫,耳觸所生愛所緣;是名耳所識聲妙欲。云何鼻所識香妙欲?答:若香、欲界繫,鼻觸所生愛所緣;是名鼻所識香妙欲。云何舌所識味妙欲?答:若味、欲界繫,舌觸所生愛所緣;是名舌所識味妙欲。云何身所識觸妙欲?答:若觸、欲界繫,身觸所生愛所緣;是名身所識觸妙欲。
五順上分結
雜集論十三卷八頁云:問:若阿羅漢永斷三界一切煩惱;何故但言永斷一切五順上分結,得阿羅漢果耶?答:最勝所攝故。云何最勝?由此五結,是取上分因及不捨上分因;故名最勝。所以者何?由色無色愛,取欲界上色無色界生故。由掉、慢、無明,不捨此上生故。以愛慢疑上靜慮者,為彼所惱故。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三頁云:佛於餘經,如順下分,說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順上分亦五。色無色二貪、掉舉、慢、無明。令不超上故。論曰:如是五種,若未斷時;能令有情不超上界。順益上界故,名順上分結。
三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五頁云:有五順上分結。謂色貪順上分結,無色貪順上分結,掉舉順上分結,慢順上分結,無明順上分結。問:此五順上分結,以何為自性?答:以八事為自性。謂色貪、即色界修所斷愛,為一事。無色貪、即無色界修所斷愛,為一事。掉舉、慢、無明、即色無色界各修所斷掉舉慢無明,為六事。由此五順上分結,以八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順上分結?順上分結,是何義?答:令趣上義,令向上義,令上生相續義,是順上分結義。問:若趣上等義,是順上分結義者;順上分結,應非瀑流。墜溺皆是瀑流義故?答:瀑流義異順上分義。謂依界地,立順上分。彼令有情,趣上生故。依解脫道,立為瀑流。雖生有頂;而令有情沈沒生死;不至解脫及聖道故。如彼卷五頁至十頁廣說。
四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十四頁云:五順上分結者:云何為五?一、色貪順上分結。二、無色貪順上分結。三、掉舉順上分結。四、慢順上分結。五、無明順上分結。色貪順上分結者:色貪云何?答:於色界繫修所斷法,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貪愛;是名色貪。順上分結者:下分、謂欲界。上分、謂色無色界。由此色貪未斷未遍知故;便往色界,生於色界,結色界生。故名色貪順上分結。無色貪順上分結者:無色貪云何?答:於無色界繫修所斷法,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貪愛;是名無色貪。順上分結者:下分、謂欲界。上分、謂色無色界。由此無色貪未斷未遍知故;便往無色界,生於無色界,結無色界生。故名無色貪順上分結。掉舉順上分結者:掉舉云何?答:於色無色界繫修所斷法,諸不寂靜,不極寂靜,掉舉生性,等掉舉生性,心躁擾性,是名掉舉。順上分結者:下分、謂欲界。上分、謂色無色界。由此掉舉未斷未遍知故;便往色無色界,生於色無色界,結色無色界生。故名掉舉順上分結。慢順上分結者:慢云何?答:於色無色界繫修所斷法,諸慢恃執慢性,心高舉,心輕蔑;是名慢。順上分結,廣說如前。無明順上分結者:無明云何?答:於色無色界繫修所斷法,諸無智、愚癡、無明、黑闇;是名無明。順上分結者:下分、謂欲界。上分、謂色無色界。由此無明未斷未遍知故;便往色無色界,生於色無色界,結色無色界生。故名無明順上分結。
有色諸法五相建立
瑜伽六十五卷七頁云:此有色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為五?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諸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渴蚊虻風日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渴等觸之所變壞。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渴,不為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差別。
有色無色諸法差別
瑜伽六十五卷七頁云:復次云何有色諸法?謂若略說,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還說此事。是故說名有色諸法。此有色法,由五種相差別建立。何等為五?一、事故,二、自相故,三、共相故,四、界故,五、業故。此中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應知是名略攝色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諸色自相,復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謂四大種所造,五識所依五清淨色,眼等處攝,名清淨色。色等五境,同分清淨色之境界,名清淨所取色。若與識俱諸清淨色,與識同境,故名同分。若離於識諸清淨色,前後自類相續而轉;名彼同分色。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名意所取色。諸色共相,亦有三種。謂一切色,若據方處,各別安立;若可宣說方處差別;名初共相。又一切色,若清淨,若清淨所取,增減相,當知是名第二共相。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以手足塊刀杖等,或由寒熱飢渴蚊虻風日蛇蠍諸觸所觸,即便變壞;當知是名第三共相。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色。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色。如是諸色,由界差別,略有二種。無色界中,無如是色。又前所說諸色共相,謂觸所觸,即便變壞。如是共相,非一切遍。除欲界天,遍餘一切。欲界天中所有諸色,但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飢渴等觸之所觸。由彼天中,諸飲食等眾資生具,隨欲所生,則便成辦。是故於彼,雖有飢渴,不為損害。色界諸色,無有手足塊刀杖等所觸損壞,亦無餘觸之所損壞。若善不善無記身業語業,是名業色。當知是名色業差別。無色諸法,亦由五相差別建立;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色行色
瑜伽六十五卷八頁云:若由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色行色。
色無色愛
瑜伽六十七卷十八頁云:若生欲界,或生色界,已離欲界欲,希求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色界等至,欣於未得勝上等至,諸有所愛;是名色愛。如色愛,如是無色愛,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色無色界愛取不與彼界不動行為緣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六頁云:復言:世尊!何緣色界愛取二種,不作色界不動行緣?世尊告曰:諸有未離欲界貪者,色界愛等,未得生處。若無生處;則無堪能。故非色界不動行緣。如說色界愛取二種,於其色界諸不動行,如是無色愛取二種,於無色界諸不動行,應知亦爾。
受緣愛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八頁云:復言;世尊!如說無明為緣生愛,又復說言受是愛緣。若唯無明是其愛緣,不緣於受;斯有何過?世尊告曰:愛有三種。應於一時三種俱起。由愛、觀待受為緣故;非一時起。由此道理,非唯無明與愛為緣。復言:世尊!若爾;此愛唯受為緣;斯有何過?世尊告曰:應一切受,皆是愛緣。然復有受非是愛緣;彼能為緣斷滅諸愛。是故非唯受為愛緣。
二解 瑜伽十卷八頁云:問:經中亦說無明為緣生愛;順愛境界,亦得為緣;何故此中但說受為緣耶?答:以受力故,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離。由愚癡力,但於諸受起盡等相,不如實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
三解 俱舍論九卷二十頁云: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苦逼,有於樂受,發生欲愛。或有於樂非苦樂受,生無色愛。
四解 法蘊足論十卷十九頁云:云何受緣愛?謂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受為緣故生愛。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意識。三和合故生觸。觸為緣故生受。受為緣生愛。是名受緣愛。復次眼味受為緣故;數復於眼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眼,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意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意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意,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取蘊經中,佛作是說:苾芻當知;我於色味,已審尋思。諸有於色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我於識味,已審尋思。諸有於識,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識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識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識,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取蘊經中,世尊又說:苾芻當知;若諸色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色起染。以諸色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色起染。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若諸識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識起染。以諸識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識起染,彼以識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識隨順而住。由隨順故;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六處經中,佛作是說:苾芻當知;我於眼味,已審尋思。諸有於眼,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眼味受為緣故;數復於眼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眼,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我於意味,已審尋思。諸有於意,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意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意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意,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六處經中,世尊又說:苾芻當知;若諸眼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眼起染。以諸眼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眼起染。彼以眼味受為緣故;數復於眼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眼,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若諸意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意起染。以諸意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意起味。彼以意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意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意,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六處經中,世尊復說:苾芻當知,我於色味,已審尋思。諸有於色,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我於法味,已審尋思。諸有於法,或已起味,或今起味;我以正慧,審見審知。彼以法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法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法,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六處經中,世尊又說:苾芻當知;若諸色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色起染。以諸色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色起染。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若諸法中,都無味者;有情不應於法起染。以諸法中非都無味;是故有情於法起染。彼以法味受為緣故;數復於法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法,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佛為大名離呫毗說:大名當知;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非樂喜受之所纏執;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於諸色中,起貪起染煩惱纏縛。大名!以色非一向苦;彼亦是樂,是樂所隨,是樂喜受之所纏執;故有有情,為求樂故;於諸色中,起貪起染煩惱纏縛。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若識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非樂喜受之所纏執;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於諸色中,起貪起染,煩惱纏縛。大名!以識非一向苦;彼亦是樂,是樂所隨,是樂喜受之所纏執;故有有情為求樂故;於諸識中,起貪起染,煩惱纏縛。彼以識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識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識,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滿月經中,佛作是說:苾芻當知;色為緣故;起樂生喜。是名色味。彼以色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色隨順而住。由隨順故;數復於色,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乃至識為緣故;起樂生喜。是名識味。彼以識味受為緣故;數復於識隨順而住。由隨順故;起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染。是名受緣愛。復次大因緣經中,佛告慶喜:愛為緣故求。求為緣故得。得為緣故集。集為緣故著。著為緣故貪。貪為緣故慳。慳為緣故攝受。攝受為緣故防護。因防護故;執持刀杖,鬥訟諍競,諂詐虛誑;生無量種惡不善法。佛告慶喜:執持刀杖,鬥訟諍競,諂詐虛誑,生無量種惡不善法,皆因防護。防護為緣,有如是事。防護若無;有此事不?阿難陀曰:不也世尊。是故執持刀杖等事,防護為由緒,防護為因,防護為集,防護為緣,而得生起。如是防護,因於攝受。攝受為緣,而有防護。攝受若無;有防護不?不也;世尊。是故防護,攝受為由緒,攝受為因,攝受為集,攝受為緣,而得生起。廣說乃至如是諸求,皆因於愛。愛為緣故而有諸求。此愛若無;為有求不?不也;世尊。是故諸求,愛為由緒,愛為其因,愛為其集,愛為其緣,而得生起。慶喜當知;愛有二種。一者、欲愛,二者、有愛。此二種愛,依受而有。受若無者;二愛亦無。是名受緣愛。如是諸愛,受為緣,受為依,受為建立故;起、等起,生、等生,聚集、出現;故名受緣愛。
五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一頁云:問:樂受、及不苦不樂受,與愛為緣,是事可爾;愛著此受,四方追求可意事故。如何苦受,亦與愛為緣,而此經總說受緣愛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苦作愛緣,勝餘二受。故世尊說:受苦所逼,便愛樂具。愛樂具故,便於樂受,起貪隨眠,相續增長。有餘師說:三受與愛,皆作勝緣。樂受義言:我能起愛,令有相續,勝餘二受。謂有情類,貪著我故;四方追求,造善惡行。由此諸有,相續無窮。苦受義言:我能起愛,令有相續,勝餘二受。謂諸有情,為我所逼,貪愛樂受;四方追求,造善惡行。由此諸有相續不絕。不苦不樂受義言:我能起愛,令有相續,勝餘二受。謂於欲界下三靜慮,我尚起愛,造善惡行,令有相續;況於上地無苦樂處而不能耶。脅尊者言:三受皆能為緣起愛。識身論說:若有三受,未斷未知;能起諸愛,引眾苦果。故知三受,皆是愛緣。問:云何三受,皆能起愛?答:愛有五種。一、和合愛,二、不和合愛,三、別離愛,四、不別離愛,五、愚愛。樂受未生,起和合愛。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苦受未生,起不和合愛。苦受已生,起別離愛。不苦不樂受未生,起和合愛。不苦不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於中多分生長愚愛。
苦集聖諦
即集聖諦。法蘊足論五卷十頁云:云何苦集聖諦?謂所有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如是略說苦集聖諦。若廣說者;則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何因緣故所有諸愛、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皆名苦集聖諦?謂此四愛,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故說此名苦集聖諦。何因緣故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皆名苦集聖諦?謂此諸法,皆是過去未來現在苦因根本道路緣起;廣說乃至此身壞後,由此為因,苦果生起。如說愛等,皆是苦因,能為根本引眾苦故;如是愛等名集諦者,謂此名愛等,真實是愛等。此名為集,真實是集。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集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愛等,此是集;此是愛等性;此是集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集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苦集聖諦。復次苦集聖諦者,是假建立名相言說。謂苦集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八卷七頁云:問:苦集聖諦云何?答:如契經說:諸所有愛、及後有愛、喜俱行愛、彼彼喜愛、是名苦集聖諦。問:諸有漏法、能為因義、皆是集諦;何故世尊但說集諦是愛,非餘?答:愛於施設集聖諦中,勢用增強;非餘有漏。故偏說愛是集,非餘。然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施設行蘊中思最勝故,說思非餘;而實相應不相應行,皆是行蘊。是故偏說愛為集諦。復次愛是三世眾苦因本道路由緒。能作生緣集起勝故;偏說集諦。復次愛能數數招集苦果;勝故偏說。如有頌言:如樹根未拔,斫斫還復生。未斷愛隨眠,數數感眾苦。復次愛於有情,能燒能潤;是故偏說。因時能潤,果時能燒。如熱油滴,墮在身時,能燒能潤。愛於有情,亦復如是。復次以愛能起如起尸鬼,能招生業;是故偏說。如有水處,有起尸鬼,能起死尸。有愛身中,有招生業,能招生死。復次以愛能攝有情無情內外諸事;是故偏說。攝有情者:由愛勢力,攝受妻子奴婢作使象馬牛羊駝驢等事。攝無情者:由愛勢力,攝受宮殿舍宅珍財及穀麥等。復次愛能長養男身女身;是故偏說。謂諸有情,由愛勢力,能正供養父母師長,及能養育妻子作使朋友眷屬。乃至禽獸、由愛勢力,從一穀中,殘害生類,持至餘穀,養育其子。復次以愛勢力,欲得未來生趣自體。由欲得故,便起希望。由希望故,即便求覓。由求覓故,得生趣體。故偏說愛。復次愛能滋潤諸有生死,令不萎枯;是故偏說。如水能潤樹木藥草,令不萎枯。復次愛能潤識,生後有芽。謂由愛力,得入母胎;滋潤精血,令住胎藏。是故偏說。復次若有所依所緣行相,能起愛者;即此所依所緣行相,起餘煩惱。猶如魚王所遊止處,小魚皆隨。此亦如是。由此說愛名煩惱王。是故偏說。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者;諸餘煩惱,皆集其中。如潤濕衣,塵垢易著,是故偏說。愛為集諦。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水;諸餘煩惱,皆悉樂住。如有水處,魚蝦蟆等,皆悉樂住。是故偏說。復次愛如熾火,能燒一切。又如鹹水,飲無足時。是故偏說。如熾火中,投諸物類;悉皆燒盡,無充足時。又如渴人,飲以鹹水;隨飲隨渴,無厭足時。如是身中未離愛者,貪著境界,無滿足時。復次愛能和合別異有情,令不別異。是故偏說。如水和合別異砂等,令不相離。復次愛令有情善法生澀,無所堪能。愛潤有情令有住著,不能出離。是故偏說。謂諸有情、由愛勢力,所修善法,生澀無能。又潤有情,令於生死,所在執著,不能超昇。如蠅蜂等,至酥油蜜濕皮等上,膠黏翅足,不能飛空。復次愛於有情,因位果位,所作有異。是故偏說。謂所起愛,於諸有情,因時隨順,如善親友。果時違害,如惡怨家。如諸商人,入海採寶。至一洲渚,遇邏剎斯。先現善顏,作諸愛語。以禮供事,請以為夫。後知委信,方便誘引禁鐵城中,飲食血肉,漸至都盡,唯有餘骨,愛邏剎斯,亦復如是。先令有情嬉戲造惡,後令墮惡趣受種種劇苦。復次愛是起因;是故偏說。如契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生死流轉。復次愛難斷離;是故偏說。如人忽遇二邏剎斯。一作母形,難可免離。二作怨形,易可免離。如是有情,未離欲染,有二煩惱,數數現行。一者貪欲,難可斷離。二者瞋恚,易可斷離。復次愛數現行,微細難覺;是故偏說。如善鏇師所用利器,所有斷盡,微細難知。復次愛於有支,漸立三種;是故偏說。謂初起時,說名為愛。次增廣位,說名為取。死後得果,說名無明。復次有十染法,愛為上首;是故偏說。如契經說:佛告阿難,緣愛故求;緣求故得;緣得故集;緣集故貪;緣貪故著;緣著故慳;緣慳故攝受;緣攝受故守護;緣守護故,執持刀杖,鬥諍欺誑,諂詐輕侮,生無量種惡不善法。復次愛於染汙八等至中,勢力增強;是故偏說。如說:味相應初靜慮,為在定時味?為出定已味?應言:出定已味,非在定時味。乃至味相應非想非非想處,廣說亦爾。復次佛說貪愛縛諸異生,如繩繫鳥;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如網如藤,籠縛難免;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深廣難渡,猶如大海;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長遠如河,難可尋堰;是故偏說。如契經說:言長河者,喻三種愛。謂欲愛、色愛、無色愛。復次佛說貪愛,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多諸過患,熾盛堅牢;是故偏說。復次佛說貪愛,能令界別地別部別,及能生長一切煩惱;是故偏說。由如是等種種因緣,有漏法中,唯愛一種,世尊偏說為集聖諦;而集聖諦,非唯愛攝。
第二無明與其能生所生緣起等作起緣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四頁云:復言世尊!云何名為第二無明與其能生所生緣起作等起緣?世尊告曰:謂有一類、愚於現在已得自體;於六觸處為緣生受,便起味著。由味著故;希求當來如是類受。由希求故;於追求時,便起於取。樂受所起愛為緣故;發生欲取。言欲取者,謂於諸欲妄分別貪。此為上首、此為前行,便有欲界一切煩惱。若復以其苦受為緣;生無有愛厭離俱行;非理所引厭離相應。依止此愛不正方便、求無有時;即便發起出離惡見、定期惡見,及此二種所依惡見。由此義故,名愛緣取。若即以此取為所依,不離欲貪而命終者;由此諸見及與欲界一切煩惱,名有欲界愛為緣取。若離欲貪、或離色貪;彼色界愛、或無色愛、便得生處。彼於色界或無色界煩惱轉時,發起色界無色界取。由此諸色無色煩惱、及彼諸見,名有色界愛為緣取;及無色界愛為緣取。彼由如是愛為緣取,先得種種行所熏習異熟果識、名為有取。彼由如是取所攝受先所積集行等種子、若彼彼處諸愛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由彼行等、能有當生能令生有將入現在;故說名有。由彼取力,行等成有。以是為緣,從此命終、先所引發、漸次生起。由此義故;名有緣生。生既生已;先起時分變異名老。於最後邊命盡名死。由是故名生緣老死。如是名為第二無明與其能生所生緣起為等起緣。
欲愛
如愛支差別中說。
二解 瑜伽六十七卷八頁云:又即此愛、界差別故;復有三種。謂欲愛、色愛、無色愛。若生欲界,希求欲界後有者;喜於已得所受用事,欣於未得所受用事,諸所有愛;是名欲愛。
三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一頁云:欲愛云何?答:於諸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復次於欲界繫十八界十二處五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復次下從無間大地獄,上至他化自在天,於此所攝色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欲愛。
欲行色
瑜伽六十五卷七頁云:若不定地色愛諸業之所生起;名欲行色。
無色愛
如愛支差別中說。
二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二頁云:無色愛云何?答於無色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復次於無色界繫三界二處四蘊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復次如欲色界決定處所,上下差別,不相雜亂;無色界中,無如是事。然可依定依生勝劣,說有下上。謂下從空無邊處天,上至非想非非想處天,於此所攝受想行識諸法中,諸貪等貪,執藏防護,耽著愛染,是謂無色愛。
無色界
瑜伽一百卷十四頁云:無色界者:謂空處等四無色地。
二解 顯揚一卷十六頁云:三、無色界。謂離色欲地雜眾煩惱諸蘊差別。
三解 俱舍論八卷二頁云:無色界中,都無有處。以無色法,無有方所過去未來,無表無色,不住方所,理決然故。但異熟生,差別有四。一、空無邊處,二、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處。如是四種,名無色界。此四非由處有上下;但由生故,勝劣有殊。復如何知彼無方處?謂於是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起故。如有色界一切有情,要依色身,心等相續。於無色界受生有情,以何為依,心等相續?對法諸師,說彼心等,依眾同分,及與命根,而得相續。若爾;有色有情心等,何不但依此二相續?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彼界二從勝定生故。由彼等至,能伏色想。若爾;於彼心等相續,但依勝定,何用別依?又今應說如有色界受生有情,同分命根,依色而轉;無色此二,以何為依?此二更互相依而轉。有色此二,何不相依?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無色此二,因何故強?彼界此二種,從勝定生故。前說彼定能伏色想,是則還同心相續難。或心心所,唯互相依故。經部師說:無色界心等相續,無別有依。謂若有因未離色愛,引起心等。所引心等,與色俱生,依色而轉。若依於色已得離愛,厭背色故,所引心等;非色俱生,不依色轉。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二十三頁云:云何無色界?謂有諸法,無色貪隨增,是名無色界。復次無色界繫三界二處四蘊,是名無色界。復次如欲色界處定建立,不相雜亂;非無色界有如是事。然依定生勝劣差別,建立上下。下從空無邊處,上至非想非非想處,於中所有受想行識,是名無色界。又云:云何無色界?謂四無色,是名無色界。又云:除擇滅非擇滅,餘無色法,是名無色界。
五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無色界云何?謂無色貪隨增法。又云:無色界云何?謂四無色。
六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除擇滅非擇滅,諸餘非色法,總名無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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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的煩惱,使就是煩惱的別名。一、欲愛,即五欲的貪愛。二、恚,即瞋恚無忍。三、有愛,即色無色愛。四、慢,即貢高我慢。五、無明,即不明事理。六、見,即各種邪見。七、疑,即懷疑正法。
四住地
簡稱四住,即三界內的見思煩惱。一、見一切住地,是將三界的見惑,彙集為一地,故名見一切。二、欲愛住地,是欲界的思惑。三、色愛住地,是色界的思惑。四、有愛住地,是無色界的思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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