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色受陰

[阿含辭典(莊春江)]

參看「色」、「五受陰」、「五陰」。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佛光大辭典]
色蘊

梵語 rūpa-skandha,巴利語 rūpa-kkhandha。又作色陰、色受陰。為五蘊之一。色,為變礙義;佔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者,稱之為色。而色之聚集,稱為色蘊;亦即有質礙、變礙諸法之類聚。

依據俱舍論卷一所載,色係指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五根為眼、耳等五識之所依,為五種淨色。五境為眼、耳等五根所取之五種境界。

五境中之色,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二十種。青黃赤白等十二種,稱顯色;長短方圓等八種,稱形色。聲,分為有執受大種因、無執受大種因等八種聲。香,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四種之別。味,有甘、醋、鹹、辛、苦、淡等六種。觸,有地、水、火、風四大種,及滑性、澀性、重性、輕性,並冷、餓、渴等十一種。無表色,謂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表對,故稱無表;雖無所表,而於所緣之境執著不忘,故稱為色。

於上述諸色法中,又可依其一一法之性質而歸納成下列之數種分類。據雜阿含經卷三載,色受陰即所有之色;乃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之色。其中,地水火風四大種,是為能造,而色聲等,是為所造。阿毘曇心論經卷一載,色有二種:(一)微塵積聚之色,指眼、耳乃至味、觸等十色入,又稱十色處。(二)非微塵積聚之色,指無教色(無表色),為法入之所攝。又雜阿含經卷十三、集異門足論卷三、俱舍論卷十三等,將色分為有見有對、無見有對、無見無對三種。有見有對,又作可見有對。因其可示現彼此之差別,故為有見;以其有障礙,故為有對;即指極微所成,眼根所取之色境。無見有對,又作不可見有對。雖有障礙而不可見,即指五根及聲香味觸之四境。無見無對,乃不可見無障礙之法,即指無表色。

依據顯揚聖教論卷五所載,色蘊略有五種相,即:(一)自相,即色身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堅是地相,溼是水相,煖是火相,動是風相。(二)共相,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謂一切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為相。(三)所依能依相屬相,即色身四大種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四)受用相,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諸色塵境界得以產生,遂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五)業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故一切業行,皆依色身攝受增長。〔雜阿含經卷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七十六、卷一二八、雜阿毘曇心論卷一、卷二、順正理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卷一、卷二、俱舍論光記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一〕(參閱「五蘊」1212) p254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取蘊

指由煩惱而生,或生煩惱的有漏五蘊。所謂五蘊通於有漏、無漏,囊括有為法的全部。而「取」是煩惱的異名,故由取而生,或生取的五蘊(即五取蘊)不攝無漏有為之法。《雜阿含經》卷三(大正2‧16a)︰「有五受陰,謂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愚癡無聞凡夫無慧無明,於五受陰生我見繫著,使心繫著而生貪欲。」又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釋云(大正27‧386a)︰「問︰色取蘊云何﹖答︰若色有漏有取,彼色在過去、未來、現在,或起欲,或起貪,或起瞋,或起癡,或起怖,或復隨起一心所隨煩惱,是名色取蘊。」受、想、行、識亦如是廣作分別。

此外,該論又就蘊與取蘊的不同提出多說,謂蘊通於有漏無漏,取蘊僅屬有漏;蘊攝苦集、道三諦,身僅攝苦、集二諦;蘊攝十七界與一界之少分,攝十五界與三界之少分;蘊攝十一處與一處之少分,取蘊攝十處與二處之少分;蘊攝五蘊,取蘊攝五蘊各少分。又於蘊中有流轉者受訶責,有還滅者受讚歎;於取蘊中有流轉者受訶責,無還滅者受讚歎。

關於取蘊的名義,《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2a)︰「煩惱名取,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草糠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或蘊生沁名取蘊,如花果樹。」即名一切煩惱為取。然《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云(大正31‧695b)︰
「以取合故名為取蘊,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為方便故,引取當蘊令起現前。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為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捨離。是故此二說名為取。」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則批評此二說,謂(大正43‧621c)︰「欲貪名取者,雖對法文。同,亦十地解取支,云愛增上名取,此隨義增,非真實理。據實而言,瑜伽等云一切煩惱名取支。取蘊亦爾。」此蓋採婆沙等說。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法乘義決定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雜集論述記》卷一;《俱舍論光記》卷一;《百法問答鈔》卷一。


色蘊

「色」指肉體或物質,「蘊」謂「積集」。故「色蘊」之語義,即為物質或肉體的積集。

蘊(skandha,khandha)舊譯為陰或眾,音譯為塞建陀。具有「集」、「積集」的意思。佛家將包括個人身心與身心環境的一切物質與精神分成五種「聚集」(亦即五類),故稱為五蘊。這五蘊是(1)色、(2)受、(3)想、(4)行、(5)識。其中之第一種,即是色蘊。

色(rūpa)在傳統的解釋中,有「變壞」或「質礙」的意思。物質的變化破壞稱為「變壞」。物質各據一定的空間、互相障礙,兩物以上不能佔據同一空間,這稱為「質礙」。

色有廣狹兩種意義。五蘊裡的色是廣義的

色,是一切物質的總稱。十二處、十八界中,色處與色界的色則為狹義的色,只指稱某一部分的物質。

《阿含經》中所說的「四大種與四大種所造色」,是廣義的色。包括「地水火風」四大種,以及四大種聚合而成的所造色。此外,十二處與十八界中的眼、耳、鼻、舌、身五根,與色(狹義的色)、聲、香、味、觸的五境,這十種也是色,也是物質。

色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時代與部派佛教時代曾經發生變化(不僅「色」如此,所有佛教的概念都有過變化)。原始佛教時代所依據的是一般人能夠理解的通俗用法。部派時代,阿毗達磨的研究大有進展,對於概念有極嚴密的界定。

原始經典對於地水火風的說明也是常識性的。內地界指髮、毛、爪、齒、骨等;外地界則指木、石、土、金、銀、寶珠等。在部派的阿毗達磨中,地是指地的特質,也就是堅性(堅固的性質);水指濕性(濕潤的性質);火指暖性(熱的性質);風指動性(動的性質)。因此,具體的髮、毛不僅具有地的性質,也具有水、火、風的性質,因此是四大所造色。同樣的,一般視為液體的血液、唾液、河水與海水等,不僅具有水的性質,也多少具有地、火、風的性質,因此也是四大所造色。

在常識上,「眼耳」是指眼球與耳朵(或外耳、中耳)。但是在阿毗達磨中,「眼」(眼根)是視覺能力,「耳」(耳根)是聽覺能力。在這種嚴密的定義下,「色」指眼等五根與色等五境,合起來共有十種。說一切有部在這十種之外又加上「無表色」,因此就有十一種色法。無表色指動作與語言的習慣力。動作與語言會留下習慣力,因此它是保存於肉體這種物質內的物質(色法)。(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曇摩結(葉均)〈南傳上座部的色蘊(摘錄)

色蘊的色字,含有憂、惱、變、壞、滅、障礙等等的定義。如果僅照字面來看,我們實難了解。顯而易見的如形色和顏色的色,它是屬於色塵,只是色蘊中的一部分。覺音的《清淨道論》第十四品中把「一切寒冷等壞相之法,總括為色蘊」。《分別論》也把任何色,不論是過去、未來、現在的,或內或外,或粗細、劣勝、遠近的,集為一處,名為色蘊。《集異門論》卷十一云︰「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遠若近,如是一切,攝聚一處,說名色蘊。」據我們所了解,佛學上所指的色略等於現代所說的物質,即指組成動物的肉體以及自然界一切無生物的物質。宇宙萬有中的一切物質分子,佛教把它分為「四大種」和「所造色」兩大類。每個物質分子不是屬於這一類就是屬於那一類。如上座部的覺音說︰「此色有大種及所造的區別,分為兩種。」漢譯《五蘊論》也說︰「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同樣指出「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這種基本的分法,佛教各宗各派大致相同。不過上座部對於「所造色」的分類,與其他部派有著很不同的說法。(中略)

南傳上座部說所造色有二十四法之多,說一切有部和瑜伽宗則僅說十一法,說一切有部的十一法是︰眼、耳、鼻、舌、身的五根,色、聲、香、味、觸的五塵(或五境),再加一個無表色。瑜伽宗的前十法與有部相同,第十一法則名為法處所攝色,南傳上座部的前面九法也與有部同,再加上女根、男根、命根、心所依處、身表、語表、虛空界、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色積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及段食而成二十四種。

◎附二︰〈色蘊〉(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蘊之一。又譯色陰或色受陰。《雜阿含經》卷三云(大正2‧15c)︰「云何色受陰﹖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受陰。」又《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2b)︰
「色蘊者何﹖頌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所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蘊名。」

此中,五根是指眼等五識所依的五種淨色,即所謂的勝義根。五境是指眼等五根所取的五種境界。其中色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二十種,以青黃赤白等十二種為顯色,長短方圓等八種名形色。聲有以有執受大種為因,或以無執受大種為因等八種之別。香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四種。味有甘、醋、鹹、辛、苦、淡六種。觸有地、水、火、風四大種和滑性、澀性、重性、輕性,以及冷、餓、渴等共十一種。此中,地、水、火、風四大種即是能造,其他的色聲等皆是所造。無表色是依表業所得之法,其體非極微所成。故《阿毗曇心論》卷一云(大正28‧834c)︰「色有二種︰一者微塵積聚色,二者非微塵積聚色。微塵積聚色者,謂十色入眼乃至觸。非微塵積聚色者,名無教色法入所攝。」無表雖非極微所成而攝於色蘊,乃是因所依之大種有變礙之故。《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云(大正27‧390a)︰「無表自體雖無變礙,而彼所依有變礙,故亦名變礙。所依者何﹖謂四大種。所依有變礙,故無表亦可說有變礙。如樹動時影亦隨動。」

又,《雜阿含經》卷十三、《集異門足論》卷三、《俱舍論》卷十三等將色分為「有見有對」、「無見有對」和「無見無對」三種。「有見有對」又名可見有對,因可顯現彼此的差別,故名有見。因有障礙,故名有對。即指極微所成,為眼根所那色境。「無見有對」又名不可見有對,是有障礙而不可見的色。即指五根及聲香味觸的四境。「無見無對」是不可見無障礙之法,即指無表色。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顯識經》;《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俱舍論光記》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廣五蘊論》;《成唯識論》卷一、卷二;《順正理論》卷一;《顯宗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