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ㄌㄧㄤˊ ㄒㄧㄣ, 1.人類天生本然的善心。《孟子.告子上》:「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唐.孔穎達.正義:「良心即善心,善心即仁義之心。」
2.能辨別是非善惡的認知作用。《紅樓夢.第六五回》:「你還是個有良心的小子,所以叫你來伏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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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制裁
乃對於妨害社會之行為所施予之各種壓力。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 Durkheim 1858~1917)將制裁之類別分成四種,即:(一)神祕性的,如破門、咒詛、悔罪、禁書命令。(二)道德性的,如排斥、非難。(三)法律性的,如民法、刑法上所定之處罰。(四)諷刺性的,如嘲笑、譏諷等。
有關制裁之懲治方式,可分成兩類,即:(一)集團中的成員彼此間之制裁,稱為輿論制裁。(二)由在上位之權威者直接或間接為之,乃具有處罰之性質。
施行制裁之主體,常被稱為正義或神,係一抽象之象徵,且係一種集團之力量,絕非個人所能為者。在戒律中,對破戒者之制裁有特殊規定,然皆以自主之良心為基礎,外罰之性質極微。又制裁之主體為僧團,非由特定之比丘執行。僧團所定之制裁規則中,最嚴重者為波羅夷罪,此罪乃加於觸犯殺、盜、淫、妄語等比丘身上,且足以構成自僧團中放逐之罪名。其他尚有僧殘罪、波逸提罪等。僧殘罪係於一定日數中「別住」,即遠離僧團而居於他處以謹慎反省。波逸提罪,應於僧團中大眾之前,懺悔自己所觸犯之罪行。(參閱「戒」2896)p308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八卷。唐‧般若譯。略稱《本生心地觀經》、《心地觀經》。收在《大正藏》第三冊。內容敘述佛陀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為文殊等諸大菩薩開示出家住阿蘭若者,如何觀心地、滅妄想,而成佛道之事。全書計分序品、報恩品、厭捨品、無垢性品、阿蘭若品、離世間品、厭身品、波羅蜜多品、功德莊嚴品、觀心品、發菩提心品、成佛品、囑累品等十三品。
本經的成立係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等大乘佛教思想為基礎,再加上攝論家的唯心說、唯識家的唯識說而建立三界唯心唯識說。在實踐方面,本經主張彌勒信仰,教人應持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並勸修《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關於本經的成立年代,從經中的內容看來,應是在世親之後。又根據本經的御製序文所載,其原典係唐高宗時,師子國所獻。若此記載可信,則其製作年代應是在西元五、六百年左右。
本經自古以來,即以經中有關於四恩之思想而馳名。在此之前,雖也有若干報恩說,但都只是片斷的。像本經這麼有系統敘述的,尚不多見。但本經並不只是述說實際道德的四恩而已,經中也含有甚深的教理,以及修道生活上的主張。又,經中不僅教示在無人之靜處,持戒及修十度,並勸勉應依禪定觀心;此亦正是本經所以名為《心地觀經》的原因。如〈觀心品〉云(大正3‧327a)︰「善男子!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
本經之註疏有來舟《淺註》十八卷及《淺注懸示》一卷、《科文》一卷、士安《疏》八卷、寬弘《要文抄》一卷、雲普《科》三卷、雲晉《大科》一卷、玄信《報恩品科注》二卷。近代則有太虛之《講記》,收在《太虛大師全書》。
◎附一︰太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講記》懸論(摘錄)
心地觀
當知一切諸法皆從心地而生,皆從心地而起。在攝境歸心、攝用歸體、攝事歸理、攝相歸性的看法上,無論那項事,他的出發點都歸於心。「一切唯心造」,三界之中無一法而不以心為主的。本經的〈觀心品〉裏說︰「三界之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譬如萬物皆從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成佛果是此心,迷於生死苦海也是此心。總之,三界上下法,唯此一心作。此心普遍於一切諸法之中,能有變生轉現的功能,所以以地喻心,而心名為地。
然在此中以地喻心者,可有兩種意義︰
(1)能生︰此心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惡因果,乃至菩薩一切無漏諸法,如大地之一切草木叢林,皆依大地而生長。
(2)所依︰如江河漢海一切之水,五嶽千巒一切之山,及動物、植物與人類所應用之器具種種,一切皆以大地為所依而住;心亦如是,能為一切法之所依止。有此能生、所依二義,所以喻心以地,曰心地。
依此,可以明白觀察心地是怎樣的緊要了。假若觀心而了知即心自性之諸法實相者,則了知心心所法,無內無外亦無中間,於諸法中求不可得,故心性本空,不生不滅,無來無去,無有上下差別之相,平等平等。以善觀不善觀之不同,於是有佛與異生的差別,以諸差別之事由心而起,依心而住,若能善觀心者,則能通達諸法之相,亦能究竟解脫。如經云︰「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永處纏縛。」若能如此如實觀察,名之曰心地觀。所以若人善觀於心,了知心之本性,即能如實了知一切諸法實性,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若人善觀於心,亦即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能了達世出世間一切因果邪正,即能了知諸法法相;若了知諸法法相,即能依如實了解而修集福智,乃至即能證得究竟之涅槃,依此義故說心地觀。此心地觀即是本經之宗旨,亦即是觀大乘之境,修大乘之行,乃至證大乘之果。也就是釋迦牟尼佛本生諸事之說明。
◎附二︰《文殊大藏經》經集部六〈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導論(摘錄)
本經的實踐法門
(一)大乘戒︰關於戒律思想方面,本經說三聚淨戒,勸懺悔,教以事理二門的滅罪法(卷第三國王恩之後)。《瑜伽論》、《瓔珞經》亦曾提到三聚淨戒,故並非本經獨特的說法。惟值得注意的是大乘戒授受的形式,以釋迦為菩薩戒和上,文殊為淨戒阿闍梨,彌勒為清淨證戒師,十方諸菩薩為修戒伴侶等,不採所謂三師七證說,而明顯地取大乘戒師;此種授受的形式應當是依據法華系的《觀普賢行法經》,因除了該經之外,無此作法者。(中略)此外,三聚淨戒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瓔珞經》、《梵網經》諸經共通的戒法。後來三乘唯識宗傳承的是《瑜伽論》、《持地經》、《善戒經》三經,一乘天台、華嚴宗傳承《瓔珞經》、《梵網經》二經,雖同是繼承《華嚴經》的唯心說,但在戒律系統是相異的。
由前舉之本經與《唯識論》間的關係言,本經的三聚淨戒似乎應該是繼承《瑜伽論》而來的;然而在印度應該尚未分歧為一乘戒和三乘戒,故應不僅與《瑜伽論》相關而已。事實上,本經成立的背景還有《梵網經》,因經中屢屢提及蓮華藏世界,例如卷第二說明佛身,說一一華葉各各形成一大千世界,各有百億的妙高山王和四洲日月星辰等,大小化佛一時證菩提,此乃依據《梵網經》(大正 24‧997b)而來的。本經〈報恩品〉中說明眾恩的理由在於眾生不斷的輪迴時互為父母,一切男子即慈父,一切女子即悲母,與《梵網經》中說放生業,謂一切男子是父,一切女子是母的說法符合(大正24‧1006b)。卷第三記國王恩,說國王之所以得到如此的地位,是因為過去持戒的關係,此與《梵網經》的記述類似(大正24‧1005a)。綜觀以上,可知本經與《梵網經》是有所關聯的。如此,單由戒律言,本經也包含許多足以闡明當時印度戒律的資料。
(二)兜率往生︰本經的信仰是彌勒往生。此種傾向經中隨處可見,例如卷第二末尾云︰「若命終時即得往生彌勒內宮,覩白毫相超越生死;龍華三會當得解脫。」所謂諦觀眉間白毫相光,可超越九十億劫生死之罪,或是生天,未來世於龍華菩提樹下成佛等,正是《彌勒上生經》所宣說之經義。
(三)密教的修法︰同屬實踐部門的經文中,卷第八比較特異(嚴格而言,應刪掉最後的〈囑累品〉),屬於密教的內容,與前七卷相異。惟密教的部分實際上只是引用《諸佛境界攝真實經》的內容。
本經〈觀心品第十〉末所說觀心陀羅尼(唵 室佗 波羅底 吠憚 迦盧弭,Oṁ cittaprati vedhaṁ karomi),與《真實經》卷中(大正18‧273c)之法身求心真言(陀羅尼)大體一致;惟前者云吠憚(vedhaṁ),後者則刪去吠,作馱儞(dhaṁ);此陀羅尼在《金剛頂經》卷一的陀羅尼中也作「微騰」,故《真實經》中法身求心真言可能是脫落了吠(微)(ve)字。其次,本經於〈發菩提心品第十一〉說心法不可得之理與說菩提心,也與《真實經》(大正18‧273c)一致。(中略)次說初發心清淨陀羅尼(唵 菩地 室多 牟致波 陀邪弭,Oṁ bodhi cittam utpada-yami),亦與《真實經》(大正18‧274a)中大菩提心陀羅尼一致。其次云︰「若有凡夫修此觀者,所起五逆、四重、十惡及一闡提,如是等罪盡皆消滅,即獲五種三摩地門。」然後說明剎那三昧、微塵三昧、白縷三昧、起伏三昧、安住三昧,但《真實經》〈金剛大道場品〉幾乎沒有說明,僅提及「雖造五逆一闡提等極重惡業,皆悉消滅應時便獲五種三昧……」之語,未詳細說明五種三昧(大正18‧276c)。至〈成佛品第十二〉,說心、語、身三密,觀滿月中出生金色五鈷金剛,光明煥然猶如鎔金,口唱陀羅尼(唵 地室多 婆爾羅),手結引導無上菩提最第一印;其中除印相以外,皆與《真實經》中堅固菩提心真言一致(大正18‧274b)。此外,〈成佛品第十二〉又提及「我今首上有大寶冠,其天冠中五佛如來結跏趺坐,我是毗盧遮那如來」之記述,在《真實經》中則是作「我身即是金剛薩埵,頂有寶冠,寶冠之中五方化佛結跏趺坐」。
依比較上述經文來考察兩經的關係,會令人覺得《心地觀經》的密法形式只是局部性的,直到《真實經》以後密法形式才完備,尤其是《真實經》卷下所云(大正18‧280a)︰「若有國土、城邑、聚落,有一淨信男子、女人起大悲心,為報四恩,建立道場修是法者,於其國中無有七難,國王、王子日夜增長廣大福聚。所以者何﹖是道場地至金剛際,乃至微塵,屬國王故」及「第一國王、第二父母、第三施主、第四法界一切眾生」似乎即是根據《心地觀經》而成立的。但是,如果《真實經》的密法是由《心地觀經》衍生出的,那又為什麼《心地觀經》前七卷都沒有提到密法,而是在第八卷才以非常專門的姿態出現呢﹖《心地觀經》的密教成分雖僅是部分性的,然其所理解的密教已相當深入,因此,或許可以認為《心地觀經》是依《真實經》而成立的。
上述見解是站在絕對信賴兩經的譯者(般若三藏)而成立的,但若對譯者的忠實度持疑,則本經的密教色彩將只不過是被附加上去的而已。事實上,前七卷經文全無密教色彩,但至卷第八卻唐突地出現;而本經與《真實經》具有甚多似點,故此二經是否出自同一譯者,有重新考慮的必要。此外,本經中曾二次論及迦樓羅祕密觀門(〈厭捨品第三〉、〈成佛品第十二〉),若此觀門係依據《迦樓羅及諸天密言經》而成立,且二經同是由般若三藏翻譯的推斷正確(請參照《昭和法寶目錄》六八二中),則不得不令人懷疑此處的經咒是否也是插入的。但由於缺乏確實的證據,只好信賴譯者的良心,斷定《心地觀經》是依據《真實經》之經義內容而成立。
此外,附帶一提的是本經有三個陀羅尼也出現於《金剛頂經》卷一中,且有其他類似點,但二者類似的程度比不上《真實經》,故在此不作進一步的探討。
以上,大略探討本經的思想背景。此外,在卷第四末尾有本生經中的故事,卷第一內可見到《金光明經》、《本生鬘論》(Jātaka-mālā)的見解,若要清楚核定審查,甚至可找到《楞伽》、《瓔珞》等經痕跡,但因這些並非重要的論題,故且置不談。
要言之,本經是以《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為基礎,以《攝論》的唯心說和《唯識》的唯識說立三界唯心唯識的理論。在實踐方面,立彌勒信仰,教人應守《瑜伽》、《梵網》等大乘戒,勸以《真實經》等所說的三密修行。
由內容言,本經成立的年代應在世親之後。若依據本經御製的序文所記,其原典是在唐高宗(650~683)時由獅子國所獻。若此事屬實,其製作年代應約於西元五、六百年左右。不過,尚無充分證據,必須經更廣泛深入的研究才能確定。總之,本經是屬於大乘佛教末期的經典。
本經的根本主張
自古以來,《心地觀經》是以說四恩著名的經典。在本經之前,雖有種種片斷的報恩說,但皆不如本經有系統。此即是本經中心思想歸於四恩說的理由。本經雖說四恩,但並不僅止於實際道德面向,還包含深奧的教理問題及修道生活上的論議、主張。
本經對修道生活的根本主張,即是大乘的出家修行論;而其思想的根據則歸於唯心論,其理由如下所述。
〈序品第一〉無特別的記述,故暫且不述。〈報恩品第二〉佛首先說︰「一切眾生遠離大乘菩薩行願。」其次,五百長者言︰「我等不樂大乘諸菩薩行,亦不喜聞苦行音聲,所以者何﹖一切菩薩所修行願,皆悉不是知恩報恩。……不如趣向二乘道果。」於是,佛為有退轉心的眾生示一切有恩之德,說四恩。既聞得四恩之趣,則應如何報之﹖這就要行三種波羅蜜。因此,卷第二的結論必待於〈波羅蜜品第八〉才出現。卷第三不過是以偈頌重覆卷第二的長行,因此無特別可記之事。唯一附加上的內容是提及王者乃是於過去世修三聚淨戒的結果,故每個人必須懺悔滅罪,作一個持戒的人。
〈厭捨品第三〉提及︰「汝無垢稱以清淨心為善業根,以不善心為惡業根;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佛法中以心為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與羅什譯的《維摩經》〈佛國品第一〉之文一致(大正14‧538c)。本品又舉維摩之德如下︰「如是白衣雖不出家,已具無量無邊功德」,這相當於《維摩經》〈方便品第二〉所述(大正14‧539a)。除沿用《維摩經》的經義外,尚沿用佛對六群惡性比丘的說法,說即使身居聚落,若行大慈,則是真遠離。
引用這些經文意義何在﹖值得注意的是本經引用此二文並非當作肯定的材料,實際上是為了要破在家修行論。即為了說明過去時,佛雖讚維摩在家佛教,但事實上在家修行是具有很多缺點的,終究必須走出家修行之路。那麼,出家修行為何﹖於是整部經大半致力於詳述出家修行的殊勝。
此處簡述本經的大要︰〈報恩品〉的使命是卻小乘,闡明大乘。〈厭捨品〉的主旨在說明在家佛教的缺點,傾向於出家佛教。後面各品內容經義均在禮讚教導出家佛教。由此可知本經的根本立足點在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
蓋《維摩經》等在家修行論的新大乘運動勃興,年代既久,《維摩經》中所見的新鮮的生命力很快就喪失,形成藉著在家佛教之名但實際卻呈現腐敗墮落的狀態,這時新的反動運動──出家修行論或戒律信仰抬頭是很自然的事,本經就是此潮流中的一產物。
本經既立基於大乘的出家修行論,在實際修行上則教人要住阿蘭若無人僻靜之處,依持戒、十度及禪定觀心。此即《心地觀經》立名之由來。至於要如何觀心呢﹖就形成了所詮空不可得之心外無物的唯心論。如〈觀心品第十〉所述︰「善男子!三界中以心為主,能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心者究竟沈淪。眾生之心猶如大地,五穀五果從大地生,如是心法生世、出世、善惡五趣、有學、無學、獨覺、菩薩及於如來。以是因緣,三界唯心,心名為地。」如虛空心、如猿猴心、無內無外無中間心,即三界之地,離此無菩提心,也無身口意三密的修行。(中略)
本經所包含的各種問題
由某一角度言,本經的根本主張在於鼓勵出家修行、戒律信仰及觀心論。然而換另一個觀點而言,則整部經均論述報恩之事。〈功德莊嚴品〉云︰「若善男子及善女人以清淨心供養如是住阿蘭若真善佛子,所獲福德無量無邊。若復有人以眾珍寶供養悲母,所獲功德亦無差別。」由此可知,實際上貫穿本經首尾的理論歸結於報恩說。那麼,出家與在家修行兩說如何調和呢﹖基於唯心唯識思想的基礎,勸令出家眾實修戒、定、慧三學;對在家眾勸令供養悲母,二者立場不同卻可並存不悖。
總之,本經含有《般若》、《維摩》、《法華》、《華嚴》、《涅槃》、《賢劫》、《觀普賢行法》、《諸佛境界攝真實》、《梵網》、《首楞嚴三昧》、《彌勒上生》等諸經的思想觀點,並以《瑜伽》、《攝大乘》、《唯識》諸論為其基礎。此外,本生譚中也含有不少的經典。例如,〈流水長者的本生〉係依據《金光明經》,〈九劫超越〉依據《婆沙論》,〈尸毗王〉、〈薩埵王子〉、〈金色大鹿王〉、〈慈力王〉等依據《六度集經》、《本生鬘論》等,可見本經係成立於印度大乘佛教末期,是以一切佛教為背景。
由以後的佛教來看,本經中不管是法華系、華嚴系、唯識系、唯心系、一乘或三乘、大乘或小乘、顯教或密教、瑜伽戒或梵網戒、如來藏或阿賴耶識、真如或無漏種子皆無滯礙地相接。即使就印度末期的大乘思想而言,也是極好的範本。其中有關本有無漏種子的問題或是大乘戒授受作法的問題也有更充分的資料。
末代念佛授手印
日本淨土宗著述。一卷。日僧聖光弁長撰。略稱《授手印》。收在《大正藏》第八十三冊。本書係日本淨土宗之五重傳法之第二重,三卷書之第二卷,係傳法祕本。全書分六門,敘述淨土宗開祖法然所傳授的念佛往生義。
關於本書的撰述動機,依本書序跋所載,係由於法然歿後,門下弟子紛紛就法然所說念佛本義,各抒異見所致。又因聖光門下修阿與敬蓮社二人,對於至誠心之體亦屢生爭論,而修阿之弟子滿願社又違背師承,反隨順敬蓮社的主張。聖光央鑑於此,乃於安貞二年(1228)在肥後國白川畔撰述本書,以解說法然的念佛本義。本書註疏頗多,有良忠《領解末代念佛授手印鈔》一卷、聖冏《授手印傳心鈔》一卷、良心《授手印決答授決鈔》二卷等。
具足戒
指比丘、比丘尼應受持的戒法。由於受此戒,身具無量戒德,故有此稱。又名具戒、大戒。新譯為近圓戒。
據《四分律》卷三十四云(大正22‧808b)︰
「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具足戒。何以故﹖若年未滿二十,不堪忍寒熱、飢渴、風雨、蚊虻、毒蟲,及不忍惡言,若身有種種苦痛不堪忍,又不堪持戒及一食,若度令出家受具足戒者,當如法治。阿難當知,年滿二十者堪忍如上眾事。」
受具足戒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且須諸根具足,無患聾、盲等疾病。身器清淨,無有邊罪、犯比丘尼、賊住等雜過。並須具出家相,剃髮,披袈裟,並且已受沙彌戒者,始能受此戒。其內容可分為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八種。在我國,比丘、比丘尼除受具足戒外,尚須受十重四十八輕戒的菩薩戒。
關於比丘、比丘尼所持此戒的戒數,諸律所說各異,如︰
(1)《四分律》謂比丘戒有二五0戒,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戒。
(2)《十誦律》謂比丘戒有二五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五五戒。
(3)《五分律》謂比丘戒有二五一戒,比丘尼戒有三八0戒。
(4)《摩訶僧祇律》謂比丘戒有二一八戒,比丘尼戒有二七七戒。
(5)《善見律毗婆沙》謂比丘戒有二二五戒,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戒。
(6)《巴利戒本》謂比丘戒有二二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戒。
(7)《西藏戒本》謂比丘戒有二五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七一戒。
在漢族佛教文化圈中,一般以《四分律》之說為主。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於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解說︰「於」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為「具足戒」。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淨,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著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比其他的戒法,是最嚴格的,最清淨的,最能勝過情欲的。所以,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為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為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這比起在家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所以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衝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痛心的事呀!
頌文︰「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淫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解說︰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五0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了頭一樣,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為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犯了極重戒,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
(1)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的。
(2)「不與取」,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制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佛為什麼這樣制呢﹖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
(3)「淫行」,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為的,就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思的,仍是不犯。
(4)「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有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祕,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沙門,是梵語,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如犯了這四重戒,雖然出家,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
在佛制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頌文︰「餘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解說︰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
這裏,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梵語懺摩,譯義是發露,就是將自己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裡,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這正如儒家所說的︰「過則勿憚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懺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舉喻說︰如甕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清淨了。如蓋得緊緊的,生怕穢氣外洩,那不但不會清淨,而且是越久越臭。所以佛制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同時,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懺悔。如不聽,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這才是助人為善,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
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抨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如一落入黑社會中,就受到牽制,不容易自拔一樣。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這如新生一樣,所以稱為清淨,回復了清淨的僧格。假使不知懺悔,那惡業的影響,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在深夜自思,良心發現時,總不免內心負疚,熱惱追悔。熱惱憂悔,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所以一經懺悔,大有「無事不可告人言」的心境,當然是心地坦白,「不」再為罪惡而憂「悔」,也就自然能心「得安樂」了。儒家說︰「君子有過,則人皆見之。」又說︰「君子坦蕩蕩。」這都是心無積罪,心安理得的氣象;這才有勇於為善的力量。
出家眾的戒,極為深細,學者應研求廣律,才知開遮持犯,還出還淨的法門。
〔參考資料〕 《毗尼母經》卷一;《十誦律》卷二十一;《五分律》卷十六;《摩訶僧祇律》卷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
御製揀魔辨異錄
八卷。清世宗(雍正帝)撰。略稱《揀魔辨異錄》。雍正十一年(1733)刊行。收在《卍續藏》第一一四冊、《禪宗全書》第三十五冊。
雍正認為密雲圓悟派下之法藏及弘忍,所說誑世惑人,有如外魔知見,乃撰此《揀魔辨異錄》,針對彼等之語錄及所撰《五宗原》、《五宗救》等書之所說,一一加以批駁。關於撰述緣由,卷首雍正所撰〈諭告文〉有詳細的說明。
書中引述法藏、弘忍所說時,均冠以「魔藏曰」、「魔忍曰」,或「魔藏父子」等字,以示分別。可見雍正對法藏、弘忍諸師之厭惡。然近人對於雍正之此等態度,另有不同角度之看法。(參閱附錄二張德鈞氏之文)
◎附一︰雍正〈御製揀魔辨異錄‧上諭〉(摘錄)
佛祖之道,指悟自心為本。是此說者,名為正知正見,用之以利人接物,令人直達心源,方得稱佛祖兒孫。所言外道魔道者,亦具有知見。因其妄認識神生死本,以為極則,誤認佛性,謗毀戒行,所以謂之外道魔道。朕覽密雲悟、天隱修語錄,其言句機用,單提向上,直指人心,乃契西來的意,得曹溪正脈者。及見密雲語錄內,示其徒法藏闢妄語,其中所據法藏之言,駭其全迷本性。無知妄說,不但不知佛法宗旨,即其本師悟處,亦全未窺見。肆其臆誕,狂世惑人,此真外魔知見。所以其師一闢再闢,而天隱修亦有釋疑、普說以斥其謬。然當日魔心不歇,其所著述,不行即燬。如魔嗣弘忍,中其毒者,復有《五宗救》一書,一併流傳,冀魔說之不朽,造魔業於無窮。
天下後世,具眼者少,不知其害,即有知而闢之者,有德無位。一人之言,無徵不信,將使究竟禪宗者,懷疑而不知所歸。而傳染其說者,將謂禪宗在是,始而起邪信,繼而具邪見。起邪信則正信斷,具邪見則正見滅,必至處處有其魔種,人人承其魔說,自具之性宗不明,而言條之枝蔓肆出。今其魔子魔孫,至於不坐香,不結制,甚至於飲酒食肉,毀戒破律,唯以吟詩作文,媚悅士大夫,同於倡優伎倆,豈不污濁祖庭,若不剪除,則諸佛法眼,眾生慧命,所關非細。朕為天下主,精一執中,以行修齊治平之事,身居局外,並非開堂說法之人。於悟修何有﹖又於藏忍何有﹖但既深悉禪宗之旨,洞知魔外之情,灼見現在魔業之大,預識將來魔患之深,實有不得不言,不忍不言者。
夫禪宗者,教外別傳,可以無言,可以有言。古德云︰窮諸玄辨,若一毫置於太虛;竭世樞機,若一滴投於巨海。如是言者,言言從本性中自然流出。如三藏十二部,千七百則公案,何一非從本性中自然流出!從無一實法繫綴人天。今魔藏立一0相,為千佛萬佛之祖,以袈裟縷縷,為宗旨所繫。有四法,有雙頭,有小法大法,有大法之大法,稱為細宗密旨,有傳有授。
而魔嗣弘忍,以僧伽難提遇童子持鑒直前,為從來有象可示,證其魔師一0之相為不悖。又以多子塔前袈裟圍繞一事,作袈裟為宗旨所繫之所。又以臨濟打克符普化,鑿為黃檗三頓棒之彖象。種種作為實法,不勝枚舉,全從知解穿鑿,失卻自心。黃檗云︰今時人祇欲多知多解,翻成壅塞。唯知多與兒酥喫,消與不消,都總不知。三乘學道人,皆是此樣,盡名食不消者。所以知解不消,皆為毒藥。盡向生滅中取,真如之中,都無此事。夫食不消之人多,而魔藏父子則是已經飽毒者也。
佛法不二,豈可執定三四,而更有密傳三四之宗旨﹖廣引從上古德言句相似者為之註腳,轉以校勘不立言說、單提向上之正宗,仰面唾雲,反污己面。趙州云︰老僧此間,即以本分事接人,若教老僧隨伊根基接人,自有三藏十二部接他了也。祇說無是非分別相,早不本分,何況宛立箇是非分別相。世尊四十九年所說,古錐千七百則公案,總是語言文字。若不識得這箇,縱使字字句句依樣葫蘆,即為魔說,即為謗佛。縱能記得佛祖所說,三藏十二部,千七百則公案,字字句句不差,正是光明海中多著泥滓。況既落言詮,即同教相。既同教相,則三藏十二部現在,又何必立教外別傳之旨﹖任伊橫說豎說,能出三藏十二部之外乎﹖聖人多能,佛多神通;能非聖本,神通亦非佛宗。
仲尼何嘗知西方之梵語﹖如來不能作震旦之唐言。能與神通,各有所窮,與這箇有何交涉,何況文字一端﹖魔藏父子輒以不識字譏密雲,意謂不如伊等學問。若要詮理論文,自有秀才們在,何用宗徒﹖識字不識字與這個又有何交涉﹖博通經史,如剪綵以添樹上之生花;目不識丁,亦飯熟不藉鄰家之水火。若魔藏父子,其大病根正在識丁,而不識這箇。今使蒙古人來,便接蒙古;俄羅斯人來,便接俄羅斯;暹羅、蘇祿、琉球、日本人來,便接暹羅、蘇祿、琉球、日本。若必待伊識得文字,然後接得,則佛法不能蓋天蓋地矣。
魔藏邪外知見,自以為言言據古,字字稟經,豈知盡三藏十二部,乃至十三經、二十一史、諸子百家,盡世間四庫縹緗,所有文字,並與貫串配合,極其稜消縫泯,自道佛來,也開口不得,正是佛出世也救不得也。阿難三十年為侍者,祇為多聞智慧,被佛呵云︰汝千日學慧,不如一日學道,若不學道,滴水難消。況魔藏以邪外知見,唐突佛祖向上邊事,尚安得有呵斥分﹖祇瞞得有眼無珠之徒,庖人前,魔形自露。趙州云︰如今知識,枝蔓上生枝蔓,都大是去聖遙遠,一代不如一代。只如南泉尋常道,須向異類中行,且作麼生會!如今黃口小兒,向十字街頭,說葛藤,博飯噇,覓禮拜,聚三五百眾,云︰我是善知識,爾是學人。可知法藏父子之魔形,從數百年前,趙州早為判定,更不必到眼始知也。
◎附二︰張德鈞〈關於清刻大藏與歷代藏經〉(摘錄自《佛教聖典與釋氏外學著錄考》)
清朝之刻大藏,據我考察,並不是從一般宗教的「廣種福田」出發,而是抱有極深隱的政治目的,欲藉此以消除潛伏在佛教內的反滿分子的反滿思想。明亡以後,有很多不忘故國的知識分子穿上僧服,表示既不作降臣,也不當順民。他們的講經說法,實際就是宣傳不投降主義。凡有良心的人對他們都很尊敬,願意出錢刊刻他們的著作,收入於可以永遠保存的《又續藏》。這不能不引起清朝統治者的注意和視為隱患,所以雍正要重刻大藏,正就是針對著此種情況而來。其所增所減,收入什麼,不收入什麼,都以是否合乎他們的利益為準則。(中略)
《揀魔辨異錄》主要以明末禪宗法藏、弘忍一派為攻擊對象,就因為他們更直接妨害清朝的專制統治。法藏著《五宗原》、弘忍著《五宗救》,這兩書論證他們倡導的法門「宗旨」,是從上六祖五宗世代相傳的真正「法乳」。他們堅持其見解,明白宣布不怕「觸諱」。表示「有毀之者,甚至投毒、下獄、篆面、鞭背」,亦所不顧,「雖蹈鼎鑊何辭」。認為在「今日,……亦勢之固然」。他們提倡「隱跡巖叢,君王命而不來,諸侯請而不赴」。徒眾很盛。明亡後,其學說思想的影響,愈加擴大。看雍正宣布他們這派的罪狀是︰(1)「今其魔子魔孫,至於不坐香、不結制,甚至於飲酒食肉,毀戒破律,唯以吟詩作文,媚悅士大夫。」(2)「以邪外知見,唐突佛祖向上邊事。」「動稱悟道,喝佛罵祖。」(3)「貢高我慢。」「今魔忍曰︰『處尊貴則御飯亦吐。』(按此為弘忍給其師法藏作的《像贊》裏面的一句話。「則」字原作「即」。)……魔忍之意,謂其師已證至尊至貴之法身。其於曹山『吐卻御飯』之語,直作輕鄙侯王,不屑食其食解。然則伊父子兩魔民,非即亂民耶﹖」還有「當日魔藏,取悅士大夫為之保護,使緇徒競相逐塊,遂引為種類,其徒散布人間不少。」這對滿清政府顯然成了威脅。所以雍正忍不住要親自出面,著《揀魔辨異錄》口誅筆伐,以防時人「傳染其說」。這樣做了,還感到不夠,同時又下令︰「著將藏內所有藏、忍語錄,並五宗原、五宗救等書,盡行毀版。僧徒不許私自收藏。有違旨隱匿者,發覺以不敬律論。(中略)天童密雲派下法藏一支所有徒眾,著直省督撫詳細查明,盡削去支派,永不許復入祖庭。(中略)諭到之日,天下祖庭,係法藏子孫開堂者,即撤鐘板,不許說法。」這已無異於掘墓鞭屍和行十族之誅了。現存《續藏》、《又續藏》看不到法藏、弘忍的著作,就是在這時抽燬了的。
《揀魔辨異錄》是作為破的榜樣。《御選語錄》則是作為立的榜樣。所以雍正說他選編此書,是在使學者「知朕採沖汰,意趣之所歸。舉一明三,方於此有分」。破與立原是相因的,立是要在破處立,所以《揀魔辨異錄》狂詆法藏、弘忍,《御選語錄》標榜的東西也就完全跟法藏、弘忍派針鋒相對。如法藏、弘忍一派說禪門有共同的「慧命之宗旨」,是從上六祖五宗互相傳授,統緒醃不亂的。《御選語錄》乃故意不按時代先後,打亂傳承,並收進原不屬於禪宗之人,使人看不出所謂從上相傳之「宗旨」。
《揀魔辨異錄》極稱站在法藏、弘忍的對立面的「天隱修,亦有『釋疑普說』以斥其謬。」這裏就「御選」了天隱弟子見「御飯」則吃的通琇(玉琳)的語錄。通琇語錄一開卷便可看到他是個標準的奴才︰「拈香云︰此一瓣香,親受靈山記莂,爇向爐中,祝嚴佛心天子成等正覺。次拈香云︰此一瓣香,華嚴海會早已敷宣,爇向爐中,祝嚴佛母太后,百福俱備,保助皇躬,大揚佛法。」「御選」還附入了通琇弟子行森(䒢溪)的語錄,行森也善於宣傳奴才的道德,如〈自箴〉云︰「聰明而近於死者,好議人者也。博辯廣大而危其身者,發人之惡者也。孔子惡稱人之惡者,阮嗣宗口不論人過。」「人好直言,必及於禍。言直切,則不用而身危。剛腸疾惡,不避嫌疑,謂之大失。」「出言而不敢盡,保身之道也。」這些,跟法藏、弘忍「君王命而不來」,不懼「履固然之禍」,是多麼的不同!
煩惱障
又稱惑障。為「所知障」的對稱。指能障礙聖道,使不得涅槃的煩惱。此在小乘《發智論》、《俱舍論》諸書中皆有所論。大乘唯識家有煩惱障、所知障對舉之二障說。並認為生起煩惱障的核心原因是凡夫心中的「我見」(薩迦耶見)。《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關於此障的斷盡,俱舍家等認為於見道時,一時斷盡見惑,修道時漸次離修惑。唯識家認為於見道時斷除「見所斷種」,後金剛喻定現前時,一時頓斷三界一切的「修所斷種」。
◎附︰印順〈煩惱障‧所知障〉(摘錄自《辨法法性論講記》)
離煩惱障,沒有所知障,是無分別智的作用。無分別智,能對治種種的妄執。能對治一切妄執,所以能離二障。障是障礙,煩惱障能礙涅槃,所知障能障大菩提,非離障是不能證涅槃,得大菩提佛果的。
什麼叫煩惱﹖煩惱本是種種不良心所法的通稱。生起來的時候,使心識煩動惱亂,情緒不安定了,是非不明白了。煩惱很多,或是屬於情感方面的,或是屬於知識方面的,或是屬於意志方面的。凡一切不如理的、不正常的不良的心理因素,都是煩惱。唯識宗分煩惱為二大類︰
(1)煩惱障︰根本煩惱有十種;隨煩惱,又有大隨、中隨、小隨等煩惱。一切煩惱,是以薩迦耶見──我見為主的。薩迦耶見是自我見,使我們以自我為中心而營為一切,起善、作惡,將來能得人天等樂報,地獄等苦報,在生死中流轉。煩惱障能使我們感生死果,不能得涅槃,障礙涅槃。這種煩惱障,是二乘所共斷的,斷了煩惱障,才能了生死,得涅槃。煩惱障中,有見道所斷的煩惱、修道所斷的煩惱,古譯或稱為見、思煩惱。
(2)所知障︰也還是種種煩惱,以薩迦耶見為中心的,但比煩惱障更微細。其重心是什麼﹖所知障於一切所知法中,由於不悟法空性,對一切事理有所著,有所礙。如一切實有性等法執,就是所知障。我們不能了解如幻如化,就是有所知障在那裏。所知是我們所知的一切法,我們不能恰恰好的去如實悟解,執著一切,而起錯誤的認識。那麼,所知障是由於內心有微細煩惱,所以不能如實了解一切。有了這樣的所知障,就不能成佛了,所以說所知障障大菩提。唯識宗有一句話說︰「所知本非障,被障障所知。」所知的境界自身,不能說是障,由於自己心理的執障,才障蔽了所知的真相。如戴了紅色的眼鏡,看來什麼都是紅色的;戴了凹凸眼鏡,看出來都是彎彎曲曲、歪歪斜斜的。其實,所見的並沒有變了樣,只要除去紅色或凹凸的眼鏡,就見到了真相了。如一切是唯心所現的,現起能取、所取,由於不知唯心所現,以為心是心,境是境,心境各有自性,這就是所知障所起。遠離這所知障、煩惱障,是根本無分別智的妙用。能徹底的離障,才能得大菩提、大涅槃,圓滿佛果。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卷一一五;《俱舍論》卷二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三。
懺悔
謂悔謝罪過而請求寬恕。即作罪或犯罪時,皆應懺悔,始得除罪而清淨。《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云(大正1‧893c)︰「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云(大正12‧477c)︰「王若懺悔懷慚愧者,罪即除滅,清淨如本。」
關於「懺悔」之語義,一般認為,「懺」為梵語kṣama之音譯「懺摩」之略稱,「悔」為kṣama之意譯。即「懺悔」一詞係梵漢並舉之詞。然而,kṣama之原義為「忍」或「寬恕」,與「悔」之語義(追悔或悔過」並不符合。因此,有謂「悔」係依據懺摩之原義而來,係指師家聞修行者告白罪狀而予以寬恕之謂。或謂悔為deśanā(提舍那,原義為說)之意譯,即說罪、陳說罪狀之義。
自原始佛教以來,即甚為重視修行者之懺悔。除隨時懺悔外,另有定期舉行懺悔之儀式,此即每半月所舉行之布薩,以及一年一次安居之後所舉行的自恣。
有關懺悔之具體實踐方法,依時代、風土、宗派之不同而有異,未有定則。因此,後世又將懺悔作各種區別、分類。例如,律宗即有制教儀與化教懺之分立。略如下列︰
(1)制教儀︰指犯戒律之罪的懺悔,限於出家眾。又分三種,{1}罪法懺︰對四人以上之僧眾懺悔。{2}對首懺︰對師家一人懺悔。{3}心念懺︰對本尊懺悔。
(2)化教儀︰係有關善惡行為的懺悔,通於僧俗。
又,天台宗不唯有事懺(隨時分別懺悔)、理懺(觀實相,體悟此罪亦是空性)之分;且有作法懺悔(依戒律行懺悔)、取相懺悔(觀想佛之相好等而除罪)、無生懺悔(念實相,悟罪之無生)之分類。並以其中之理懺或無生懺為中心,組織「法華三昧懺儀」等實踐方法,提倡應就眼、耳等六根一一實行懺悔(即六根懺悔)。
由於懺悔之方法與性質有多種,因此,懺悔時所唱之懺悔文,亦因學派、宗派及儀禮種類之差別而有異。在大乘佛教,一般最常念誦之懺悔文,為《華嚴經》(四十卷本)之「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之偈文。
關於懺悔的儀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四〈懺六聚法篇〉謂欲行懺時,須具五緣︰(1)請十方佛菩薩等,(2)誦經咒,(3)說己罪名,(4)立誓言,(5)如教明証。《圓覺經略疏鈔》卷十二等謂小乘懺悔必請大比丘為證,若對大僧須具五法︰(1)袒右肩,(2)右膝著地,(3)合掌,(4)說罪名種,(5)禮足。若對小僧,僅具四法,不須禮足;大乘懺悔先莊嚴道場,香泥塗地,室內作圓壇,懸五色幡,燒香燃燈,敷高座請二十四尊像,設餚饍、著新淨衣服。
有關懺悔滅罪之相及其功德,《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謂若有眾生得三業善相時,光明遍滿其室,聞特殊異好香氣,身意快然。或夢佛菩薩來,手摩其頭,歎言︰「善哉!汝今清淨故我來證汝等。」《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亦云(大正3‧303c)︰
「若能如法懺悔者,所有煩惱悉皆除。猶如劫火壞世間,燒盡須彌并巨海,懺悔能燒煩惱薪,懺悔能往生天路,懺悔能得四禪樂,懺悔雨寶摩尼珠,懺悔能延金剛壽,懺悔能入常樂宮,懺悔能出三界獄,懺悔能開菩提華,懺悔見佛大圓鏡,懺悔能至於寶所。」
◎附一︰印順〈「佛法」的懺悔說〉(摘錄自《華雨集》第二冊中編第四章第一節)
在「佛法」中,「懺悔」是進修的方便,與「戒學」有關。到了「大乘佛法」,「懺悔罪業」為日常修持的方便。從大乘經去看,幾乎重「信」的經典,說到「念佛」(不一定念阿彌陀佛),都會說到消除生死重罪的。中國佛教流行的種種懺法,就由此而來。懺,是梵語kṣama──懺摩的音略,意義為容忍。如有了過失,請求對方(個人或團體)容忍、寬恕,是懺的本義。悔是deśanā的意譯,直譯為「說」︰犯了過失,應該向對方承認過失;不只是認錯,要明白說出自己所犯的罪過,這才是「悔」了。《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說︰「所當悔者悔之,所當忍者忍之」;悔與忍合說,就是懺悔,成為中國佛教的習慣用語。此外,kaukṛtya也譯為悔,或譯惡作。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覺得不對而起反悔心,就是kaukṛtya。這種悔──惡作,或是善的,或是惡的,但無論是善悔、惡悔,有了悔意,心緒就不得安定,成為修定的障礙。悔──惡作,與懺悔的悔──「說」,意義完全不同,這是應該知道分別的。
古人稱「佛法」戒律中的懺悔為「作法懺」。中國佛教是以「大乘佛法」為主的,對「作法懺」似乎不太重視。釋尊「依法攝僧」,將出家人組合起來,名為僧伽,使出家眾過著和、樂、清淨的僧團生活。維持僧伽大眾的清淨,就是佛所制的戒律,內容包含了道德的(如殺、盜等)軌範,生活的(衣、食、住等)準則,團體的(如受具、布薩、安居等)規制。僧伽的和、樂、清淨,能使社會大眾增長信心,內部僧眾精進而易於解脫。達成「正法久住」世間的目的,就依賴這如法清淨的僧伽。僧伽的戒律,如國家的法律,人人有尊重與遵守的義務。如違犯了,如極其嚴重,是不容許懺悔的,逐出僧團(如世間的「死刑」),不再是僧伽的一員。如不太嚴重的,准予依律懺悔。如不承認過失,不肯懺悔的,那就擯出去,大家不再與他往來、談論(如世間的「流刑」)。但還是出家弟子,什麼時候真心悔悟,請求懺悔,就為他依法懺悔出罪。
犯過失而可以懺悔的,也輕重不等。犯重的是僧殘︰如犯重而沒有覆藏,自己知道過錯,當日請求懺悔的,要接受六(日)夜摩那埵(mānāpya)的處分。處分的內容,主要是禠奪部分的權利(如世間的「禠奪公權」);坐臥到旁邊、下位去;尊敬比丘眾,並為大眾服務。如六夜中誠意的接受處分,就可以舉行出罪(阿婆呵那,abbhāna)。如犯重而怕人知道,覆藏起來,或經同住者的舉發,或後來省悟到非法,請求准予懺悔,那就要加重處分了。覆藏多少天,先要受別住──波利婆沙(parivāsika)多少天的處分。別住以後,再經六夜的摩那埵,然後可以出罪。別住的處分,與摩那埵相同。犯僧殘罪的,要在二十比丘僧前,舉行出罪手續,然後回復了固有的清淨比丘(沒有罪了)身分。犯過失而比較輕的,或在(四人以上)僧中,向一比丘說罪(悔);或但向一比丘說;也有所犯極輕的,自心呵責悔悟就可以了。釋尊為比丘眾制定的懺悔法,是在道德感化中,所作的法律處分。如經過合法的出罪手續,就回復清淨比丘身分,正如受了世間的法律處分──徒刑、罰鍰等,就不再有罪一樣。
在僧伽制度中,舉發別人的過失,是出於慈悲心,因為唯有這樣,才能使他清淨,如法修行。除極輕的「心悔」外,犯者都要在大眾或一人之前,陳說自己所犯的過失(以誠意知罪為要)。懺悔以後,人人有平等自新的機會,旁人不得再提起別人從前的過失,諷刺或歧視。如諷刺歧視已懺悔的人,那就是犯了過失。僧伽中沒有特權,實行真正的平等、民主與法治;依此而維護個人的清淨、僧伽的清淨。「佛法」中懺悔的原始意義,如佛教而是在人間的,相信這是最理想的懺法!
出家的應依律制而行,有所違犯的,犯(āpatti)或譯為罪,是應該懺悔的。如一般的十不善業,那是罪惡的,不論你受戒與不受戒,在家或者是出家,這是損他的,就是不善業。但釋尊所制的戒律,不只是這類不道德的不善業,還有違犯生活準則、團體規律的;有些是為了避免引起當時社會的誤會──「息世譏嫌」而制定的。為了維護和、樂、清淨的僧伽(對外增進一般人的信仰,對內能安心的修證,達成「正法久住」世間的目標),制定了種種戒律,凡出家「受具」而入僧的,有遵守律制的當然義務,如人民對國家頒布的法律,有遵守的義務一樣。在佛法中出家修行,是難保沒有違犯的。如犯了而覆藏過失,沒有懺悔,那無慚無愧的,可以不用說他;有慚愧心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會引起內心的憂悔、不安,如古人所說的「內心負疚」、「良心不安」那樣。這不但是罪,更是障礙修行的。所以僧制的懺悔,向大眾或一人,陳說自己的過失,請求懺悔(就是請求給予自新的機會)。如法懺悔出罪,就消除了內心的障礙,安定喜樂,能順利的修行。所以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律制的懺悔,不是一般想像的懺悔宿業,而是比丘對現行違犯的懺悔。為解脫而真心出家修行的,有了過失,就如法懺悔──向人陳說自己的違犯。在僧伽內,做到心地質直、清淨,真可說「事無不可對人言」。如法精進修行,即使出家以前,罪惡累累,也不妨道業增進,達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脫。這是「佛法」中「作法懺」的真意義。
◎附二︰印順〈懺悔罪過涵義的擴大〉(摘錄自《華雨集》第二冊中編第四章第二節)
業障,本是指五無間罪說的。犯了五無間罪,即使懺悔,現生也不可能悟入正法,所以名為業障。沒有歸信三寶以前,犯殺、盜等重罪;歸依或出家的,如違犯佛所制的戒律,對修行也是有障礙的。所以〈普賢行願品〉所說的「懺悔業障」,不限於五無間罪,而是廣義的,通於一切不善業。懺悔是犯罪──造作不善業者的發露懺悔,所以懺悔是對不善業而說的。但在六時懺悔的流行中,懺悔有了進一步的擴張,不再限於業障了,如隋‧闍那崛多共笈多譯的《大乘三聚懺悔經》說(大正24‧1091 c)︰「是眾生等有諸業障,云何懺悔﹖云何發露﹖謂煩惱障、諸眾生障、法障、轉後世障,云何懺悔﹖云何發露﹖」
這是懺悔五種障──業障、煩惱障、眾生障、法障、轉後世障。同本異譯的,安世高所譯《舍利弗悔過經》沒有說到。梁‧僧伽婆羅譯的《菩薩藏經》也沒有說到,只說︰「從無始生死以來所造惡業,為一切眾生障礙」;「欲得於一切諸法清淨無有障礙,應當如是懺悔諸惡業障」。但五種障說,古來就已有了,如西晉‧竺法護譯的《文殊悔過經》說︰「以此功德,自然棄除五蓋之蔽。」同時的聶道真所譯《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立「五蓋品第一」。經文說︰「一切諸罪蓋、諸垢蓋、諸法蓋悉除也。」蓋,顯然是障的異譯。罪蓋是業障,垢蓋是煩惱障,法蓋是法障,雖只說三種,而法蓋與五障中的法障,無疑是相同的。與闍那崛多同時的那連提耶舍,譯出《日藏經》與《月藏經》,有四障說︰
(1)「彼人所有無量生死恆沙業障、眾生障、法障、煩惱障,能障一切善根,未受、未盡、未吐者,如是等業皆悉滅盡」。
(2)「一切業障、煩惱障、法障──罪業皆盡,惟除五逆、破毀正法、毀謗聖人」。
(3)「彼諸天、龍乃至迦吒富單那,向彼菩薩摩訶薩邊,懺悔業障、眾生障、法障、煩惱障」。
在以上三文中,除第二外,都說懺悔四種障;四障就是五種障中的四障。五障與四障的意義,可能眾生障是異熟(報)障,法障指修學大乘法的障礙。雖意義不明顯,但有煩惱障在內,是確然無疑的。煩惱,怎麼也可以懺悔呢﹖我以為,這是西域變了質的佛法。竺法護與聶道真,是西元三世紀後半世紀的譯師。法護世居燉煌,「隨師至西域,遊歷諸國。……大齎胡經,還歸中夏」;護公所譯的經本,是從西域來的。闍那崛多與那連提黎耶舍,是西元六世紀中後的譯師。所譯的經本,是「齊僧寶暹、道邃、僧曇等十人,以武平六年,相結同行,採經西域。往返七載,將事東歸,凡獲梵本二百六十部」,也是從西域來的。從西元三世紀到六世紀,從西域來的經本,都有懺悔四障、五障說,所以四障、五障說,決非偶然的誤譯。佛經從北印度而傳入西域,西域的文化低,對佛法的法義,缺少精確的認識,如佛法初傳我國,漢、魏、晉初期,對佛法的誤解很多。西域流行的佛法,強調通俗的懺悔,因誤傳誤,演化出懺悔三障、四障、五障的異說。印度所傳的正統論義,是沒有這種見解的。經本從西域來,推定為西域佛教的異說,應該是可以採信的。
後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譯出《佛名經》十二卷。有人擴編為三十卷,也就是敘列一段佛名(加上經名、菩薩名),插入一段文字;每卷末,附入偽經《大乘蓮華寶達問答報應沙門經》一段。插入的懺悔文,文章寫得相當好,如說︰「然其罪相,雖復無量,大而為語,不出有三。何等為三﹖一者煩惱障,二者是業障,三者是果報障。此三種法,能障聖道及以人天勝妙好事,是故經中目為三障。所以諸佛菩薩教作方便懺悔,除滅此三障。」「如此懺悔,亦何罪而不滅,亦何障而不消!……經中道言︰凡夫之人,舉足動步,無非是罪。……此三種(障)法,更相由籍,因煩惱故所以起惡業,惡業因緣故得苦果,……第一先應懺悔煩惱障。」這不是譯出的經,是中國人纂集編寫的懺法。《麗藏本》附記說︰「心知偽妄,力不能正,末法之弊,一至於此,傷哉!」懺悔三障,是這部《佛名經》所明說的。西域流行的妄說,影響中國佛教,極其深遠!
以上是所懺悔法的擴大。還有能懺悔法的擴大,如智者大師《摩訶止觀》的「五悔」。五悔是︰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前四事,如《舍利弗悔過經》,也就是《十住毗婆沙論》所引的經說。易行道的四事,如發願而稱之為五悔。懺悔只是一事,智者以為︰「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中國自己的解說,與原義不合),所以總名為五悔︰「行此懺悔,破大惡業罪;勸請破謗法罪;隨喜破嫉妒罪;迴向破為諸有罪」(沒有說發願破什麼罪)。「悔」的本義是「說」,是陳說己罪;智者解說為「改往修來」,意義通泛不切。修行善法的,一定會對治(破)不善;如稱為「悔」,那一切善行都是悔了。在習慣用語中,悔就是懺悔,於是易行道的方便,除念佛往生淨土外,幾乎都統一於懺悔了。近代中國的通俗佛教,難怪以經懺佛事為代表了。
罪業──不善業,真的可依懺悔而除滅嗎﹖龍樹有明確的說明,如《十住毗婆沙論》卷六說(大正26‧48c)︰
「我不言懺悔則罪業滅盡,無有報(異熟)果;我言懺悔罪則輕薄,於少時受。是故懺悔偈中說︰若應墮三惡道,願人身中受。……又如阿闍世害得道父王,以佛及文殊師利因緣故,重罪輕受。」
依《十住毗婆沙論》意,懺悔業障,並不能使罪消滅了,只是使罪業力減輕,「重罪輕受」。本來是要在來生,或後後生中受重報的,由於懺悔善,現在人中輕受,重罪業就過去了。《金剛般若經》說︰「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讀誦經典而能消(重)罪業,與《毗婆沙論》意義相同。不過,後起的經典極多,取意不同,有些是不能這樣解說的。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四十;《有部毗奈耶》卷十五;《四分律羯磨疏》卷一;《摩訶止觀》卷二(上)、卷七(下);《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般舟讚》;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德田明本著‧印海譯《律宗概論》第二部第四章。
龍藏
中國清刻藏經一稱《龍藏》,是清代的官版。雍正十一年(1733),清世宗命王公大臣、漢僧及喇嘛一百三十餘人,廣集經本,校勘編稿。十三年開刻,至乾隆三年(1738)完成(編按,故又稱《乾隆大藏經》),僅僅費了四年工夫。版片現還完全存在,國內各寺院所藏印本也極多。
《龍藏》全部分正藏和續藏兩類。正藏共四八五函,以千字文編號,從天至漆,內容編次和《明刻北藏》完全相同,也分(1)大乘五大部經,(2)五大部外重單譯經,(3)小乘《阿含經》及重單譯經,(4)宋元入藏諸大小乘經,(5)大小乘律和續入藏諸律,(6)大小乘論,(7)宋元續入藏諸論,(8)西土聖賢撰集,八個部門。續藏共二三九函,是「此土著述」一部門,編號從書至機,內容依照《北藏》加以增減。據雍正〈重刊藏經序〉說︰「歷代名僧所製義疏,及機緣語錄,各就其時所崇信者陸續入藏,未經明眼,辨別溜澠,今亦不無刪汰,俾歸嚴淨。」在這樣的企圖下就刪去史傳類的《釋迦譜》等、目錄類的《出三藏記集》等、音義類的《一切經音義》等、義疏類的《觀音經疏闡文鈔》等、著述類的《止觀輔行傳弘決》等、語錄類的《宗門統要續集》等,一共三十六種,另外加入雍正十三年入藏的有關《華嚴》的著述《會本懸談》、《會本疏鈔》(這些即是所刪《華嚴疏鈔》重新整理過的本子)等四種,乾隆二年以清人著述為主而續入的《楞嚴正脈》、《成唯識論音響補遺》、《梵網經直解》、《毗尼止持會集》、《作持續輯》、《毗尼關要》、《紫柏全集》、《憨山全集》各家語錄以及雍正自選的各書等五十四種,並重新編次。
以上正續藏總計七二四函,七二四0卷,收書一六七0種(外有全藏目錄五卷)。隨後又抽去《開元錄略出》、《辨偽錄》、《夢感功德經》、《明太宗制序讚文》、《楞嚴蒙鈔》五部、七十三卷的版片,不予流通。從所收各書的數量上看,這一版藏經總算是內容豐富的,但其續藏的「此土著述」部分,隨意取捨,以致經錄割裂不全(《出三藏記集》是重要之籍,不應刪去,其餘《歷代三寶紀》、《譯經圖紀》、《武周刊定目錄》等也是有關文史參考需用的書,而一律淘汰,未免失當),音義成為空白(《北藏》僅有的《紹興重雕大藏音》、《一切經音義》、《華嚴經音義》三種,全數刪除),而台宗典要也多數殘缺(如台宗三大部加了《法華玄義釋籤》,卻刪去《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又《國清百錄》為台宗歷史文獻滙編,亦從刪),這樣漫無標準的編纂,比起以前各版藏經來,未免減色多多了。
《龍藏》版式即仿照《明刻北藏》,每版二十五行,折成五頁,每頁五行,每行十七字。在校勘方面,它原來不滿意《北藏》的疏漏,很想做到較勝一籌,但當時舊版藏經所存無幾,版本的辨別已十分模糊(如誤認《明刻徑山方冊本藏經》為《南藏》等),又極端輕視音義的價值,因而校勘的成績,實際很差。(呂澂〈清刻藏經〉)
《龍藏》在現代曾刊行二次。1980年代,中國大陸印行一次,為線裝大字本。1993年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又據原本縮版印行一次,並附有重編之〈作者索引〉及〈書名索引〉。
◎附︰張德鈞〈關於清刻大藏與歷代藏經──對「柏林寺和龍藏經板」一文的商榷〉(摘錄自《佛教聖典與釋氏外學著錄考》)
(〈柏林寺和龍藏經板〉)作者(朱家濂)說︰
「清藏,它是以北藏為基礎而有所增益的。自宋以來,元、明、清三朝的高僧大師,以及對佛學有研究的人士所留下的有名的著述,也都包括進去。這部大藏的刊刻,可以說是給佛教經典傳入我國以後,一千七百多年的譯著闡述結了一筆總帳,對中國學術界的貢獻很大。它不但是研究佛學的寶庫,而且也是研究文學、歷史、哲學、翻譯等等學術領域的寶庫。」
這段話是不正確的。試以《清藏》(《龍藏》)與《北藏》對勘。《清藏》新增書只五十種(〈大清重刻龍藏彙記〉稱︰「新續入五十四種」,實際其中《華嚴玄談會玄記》、《法華玄義釋籤》、《密雲禪師語錄》、《教乘法數》四種,《明藏》已有,故只五十種),後來又撤出五種,實增四十三種。而抽掉《北藏》原有的書亦達三十六種。合《南藏》計,即四十種。是其所增益的跟所抽掉的,已幾乎可以兩相抵消了。
再說所抽掉的南北藏那些書,實很重要。如《出三藏記集》,是記載漢譯佛典的現存最古目錄(在目錄學上也有特殊創造);《佛祖統紀》,是依《史記》、《漢書》體例分〈本紀〉、〈世家〉、〈列傳〉、〈表〉、〈志〉,編寫至宋理宗為止的佛教通史鉅著;《禪門口訣》、《六妙法門》、《國清百錄》、《止觀輔行傳弘決》、《止觀要例》、《始終心要》,是隋唐兩代法華宗的重要著作;《原人論》、《華嚴法界觀通玄記頌注》,是唐宋時代華嚴宗的重要著作;《鐔津文集》、《永明禪師唯心訣》、《古尊宿語錄》、《禪宗頌古聯珠通集》、《禪宗決疑集》、《宗門統要續集》、《禪宗正脈》、《續傳燈錄》等,是宋、元、明禪學和有關禪宗歷史的重要著作。沒有這些書,對於中國佛教的歷史,是難以進行全面的有系統的研究的。
還有,明‧萬曆時私家以書冊形式刻成的《嘉興藏》,至明末清初續有《續藏》的編刻,增書達三一0種。至清‧康熙五十五年左右,復有《又續藏》的編刻,又增書達二二0種(此處數字係依據《日本續藏經》〈大藏諸本一覽〉所記)。這兩種續藏都是以往大藏所未收和續出之書。在《又續藏》中特多遺民之為僧者的著作(如方以智的《愚者禪師語錄》即在其內)。《清藏》開雕遠在其後,卻沒有把兩續所收的書囊括進去。這更可明顯看出,《清藏》實不如作者所說,是在「給佛教經典傳入我國後,一千七百多年的譯著闡述結了一筆總帳」這個意義上進行刊刻的。
作者似單從時間先後上著眼,以為凡「後來者居上」,《清藏》既晚出,理應是結總帳的(集以往之大成)。殊知事實不然。清朝之刻大藏,據我考察,並不是從一般宗教的「廣種福田」出發,而是抱有極深隱的政治目的,欲藉此以消除潛伏在佛教內的反滿分子的反滿思想。明亡以後,有很多不忘故國的知識分子穿上僧服,表示既不作降臣,也不當順民。他們的講經說法,實際就是宣傳不投降主義。凡有良心的人對他們都很尊敬,願意出錢刊刻他們的著作,收入於可以永遠保存的《又續藏》。這不能不引起清朝統治者的注意和視為隱患,所以雍正要重刻大藏,正就是針對著此種情況而來。其所增所減,收入什麼,不收入什麼,都以是否合乎他們的利益為準則。(中略)
上面就是雍正給佛教制定的政治標準。其重刻大藏,也就貫徹了這種精神。所以沒有囊括前此私家編刻的《續藏》、《又續藏》,原因就在於兩續藏全收入了法藏、弘忍派的著作。其他撰述的作者,也多是「見御飯即吐」的人。其所以在禪宗部分抽出了一些《明藏》原有的書,原因也在於它們是法藏、弘忍派據以論證六祖五宗傳承「宗旨」的要籍。後來又抽出了錢謙益著《大佛頂首楞嚴經叢鈔》,還是因為錢謙益「降附後,復肆詆毀」(《清高宗實錄》第一0二二卷,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諭)。這不是完全體現了雍正「御著」的破的精神嗎﹖至於新增入的幾部禪宗語錄,正好是跟法藏、弘忍派對立的「見御飯即吃」的通琇祖孫著作。其收入紫柏、憨山等人的書,則是因為他們原不隸於五宗派下,很可作為否定法藏、弘忍執持五宗傳承說的憑據。最有意思的是特收雍正自己的《御選語錄》、《御錄宗鏡大綱》、《御錄經海一滴》以殿後,顯示全部藏經都要彙歸到這個「現在佛」身上來,尤有畫龍點睛之妙。這不是又完全體現了雍正「御著」的立的精神嗎﹖
自雍正「御定」的大藏刻出,私版《嘉興藏》遂無敢再續。諸有志節的高僧大德的遺著,都不能繼續刊版(如方以智為僧後許多著作即十九未刻,幸其子孫保存下來稿本)。是《清藏》雖然新增入了一點點書(其大多數《嘉興續藏》已經有了),實不足以抵償其以「御定」為厲禁,而使更多更珍貴的著作遭受湮滅的罪責。正如乾隆時《四庫全書》之編修,雖然從《永樂大典》輯出一些佚書,但不能抵償其藉編修《四庫全書》而搜羅燒燬了成千成萬明人和明遺民的著作,以及肆意竄改刪削了大量宋元人著作的罪責一樣。足見作者誇譽《清藏》「自宋以來,元、明、清三朝的高僧大師,以及對佛學有研究的人士所留下的有名著述,也都包括進去」,是同真實的情況有很大距離的。(中略)
附帶說明一下,「龍藏」也不得為《清藏》專有之名。明朝人稱《明藏》亦曰「龍藏」,如《嘉興藏》目錄載《懇免賒請經典說》︰「茲幸逢聖明,頒給龍藏。」即指《明藏》。到了清代,也還有沿稱《明藏》為《龍藏》的,如智楷《正名錄》就不止一次地說︰「紀諸燈錄,載在龍藏。」「《禪燈世譜》、《五燈嚴統》,無故擅改龍藏。」「從上世系相承機緣,一出一處,載在龍藏。」此書成於康熙三十三年,再後三十九年《清藏》才命工開雕,可知智楷所謂「龍藏」,仍是指的《明藏》。又詳,稱以「龍」者,以開雕出於「御敕」。「龍」是作為皇帝的代名,如稱皇帝容顏為「龍顏」一樣。
〔參考資料〕 《縮本新編乾隆大藏經總目錄》(新文豐出版公司);林純瑜《龍藏‧維摩詰所說經考》(台灣‧中華佛學研究所畢業論文)。
[國語辭典(教育部)]
沒
(二)ㄇㄟˊ, [動]
1.無。如:「沒緣」、「沒良心」。唐.韋莊〈女冠子.四月十七〉詞:「除卻天邊月,沒人知。」元.鍾嗣成〈一枝花.生居天地間套.牧羊關〉曲:「胎中疾,沒藥醫。」
2.不如。如:「我沒你有錢」、「你沒我快」。
[副]
未。如:「沒來」、「沒說」。
昧
ㄇㄟˋ, [形]
1.昏暗、不明。如:「曖昧」。《楚辭.屈原.離騷》:「惟夫黨人之偷樂兮,路幽昧以險隘。」
2.糊塗。如:「愚昧」、「蒙昧」。
[動]
1.隱藏。如:「拾金不昧」。
2.違背。如:「不要昧著良心做事。」《水滸傳.第四四回》:「我想他回薊州探母參師,期約百日便回。今經日久,不知信息,莫非昧信不來?」
3.冒犯、冒著。如:「冒昧」。《韓非子.初見秦》:「臣昧死,願望見大王,言所以破天下之從。」
瞎
ㄒㄧㄚ, [動]
眼睛失去視力,看不見。如:「眼瞎了。」
[形]
眼睛看不見的。如:「瞎貓碰上死耗子。」
[名]
目盲、失明的人。唐.孟郊〈寄張籍〉詩:「西明寺後窮瞎張太祝,縱爾有眼誰爾珍。」
[副]
胡亂、盲目。如:「瞎扯」、「瞎操心」、「瞎搞一場」。《儒林外史.第一七回》:「接過詩來,雖然不懂,做看完了,瞎贊一回。」《紅樓夢.第七回》:「沒良心的忘八羔子!瞎充管家!」
咬
(一)ㄧㄠˇ, [動]
1.用牙齒切斷、壓破或夾住東西。如:「把繩子咬斷」、「咬了一口饅頭」、「別咬著牙籤說話!」
2.用工具鉗住或卡住東西。如:「齒輪已經磨蝕,互相咬不住。」
3.誣諂、牽連。如:「反咬一口」、「說話憑良心,可別隨便亂咬人。」《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那邊王老員外與女兒併一干鄰右人等,口口聲聲咬他二人。」
4.吐字、發音。如:「說的人咬字不清,聽的人便很容易會錯意。」
5.皮膚與植物或化學製品碰觸而過敏或受侵蝕。如:「這洗衣粉會咬手,要記得戴手套。」
[副]
認定不變。如:「一口咬定」。
本心
ㄅㄣˇ ㄒㄧㄣ, 1.原來的心意。《三國演義.第五二回》:「邢道榮教某如此,實非本心也。」
2.良心。《孟子.告子上》:「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巳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本事高強
ㄅㄣˇ ˙ㄕ ㄍㄠ ㄑㄧㄤˊ
才力、技能優越出眾。《文明小史.第三○回》:「東家見他有良心,又因他先生臨終所薦,必係本事高強,就下了關書,請他抵先生一缺。」
綁匪
ㄅㄤˇ ㄈㄟˇ
擄人勒贖的歹徒。如:「這個綁匪終於良心發現,放了人質。」
不良會
ㄅㄨˋ ㄌㄧㄤˊ ㄏㄨㄟˋ, 1.不,語助詞,無義。不良會指本領好,手段高強。元.關漢卿《魯齋郎.楔子》:「你便不良會可跳塔輪鍘,那一個官司敢把勾頭押,題起他名兒也怕。」
2.狠心、沒良心。男女間愛極相罵的反語。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第一折》:「羞答答不肯把頭抬,只將鴛枕捱。……不良會把人禁害,咍!怎不肯回過臉兒來?」
痞子
ㄆㄧˇ ˙ㄗ, 1.惡人、流氓。如:「不知他是不是個痞子?」
2.不良心性。如:「耍痞子」。
平生不做虧心事
ㄆㄧㄥˊ ㄕㄥ ㄅㄨˋ ㄗㄨㄛˋ ㄎㄨㄟ ㄒㄧㄣ ㄕˋ
平時不做對不起良心的事。如:「平生不做虧心事,夜半敲門心不驚。」
憑良心說
ㄆㄧㄥˊ ㄌㄧㄤˊ ㄒㄧㄣ ㄕㄨㄛ
說實話。《老殘遊記.第九回》:「憑良心說,你此刻愛我的心,比愛貴業師,何如。」
憑心
ㄆㄧㄥˊ ㄒㄧㄣ, 1.本著良心良知。如:「咱們憑心做事,沒什麼好擔心的。」
2.憑,憤怒。憑心指憤怒的心。《楚辭.屈原.離騷》:「依前聖以節中兮,喟憑心而歷茲。」也作「馮心」。
埋情
ㄇㄞˊ ㄑㄧㄥˊ
昧著良心。元.紀君祥《趙氏孤兒.第三折》:「是那個埋情出告,元來這程嬰舌是斬身刀。」
沒天理的
ㄇㄟˊ ㄊㄧㄢ ㄌㄧˇ ˙ㄉㄜ
沒有良心的人。《紅樓夢.第四八回》:「誰知雨村那沒天理的聽見了,便設了個法子,訛他拖欠官銀,拿他到衙門裡去。」
沒良心
ㄇㄟˊ ㄌㄧㄤˊ ㄒㄧㄣ
忘恩負義或不憑良心。《儒林外史.第一七回》:「衙門裡有兩個沒良心的差人,就把你也密報了!」《紅樓夢.第三九回》:「你又說沒良心的話。你難道還少錢使?」
沒良心的東西
ㄇㄟˊ ㄌㄧㄤˊ ㄒㄧㄣ ˙ㄉㄜ ㄉㄨㄥ ˙ㄒㄧ
心腸歹壞、沒有天良的人。《紅樓夢.第二一回》:「沒良心的東西!過了河就拆橋。」
沒前程
ㄇㄟˊ ㄑㄧㄢˊ ㄔㄥˊ, 1.沒有好的下場、好的未來。宋.曾慥《高齋漫錄》:「蔡京,崇寧中,以星文罷相,般出觀音院待罪。客有過之者,京泣曰:『京若負國,即教三子都沒前程。』」《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四一出》:「緣何一向便生嗔?你門直是沒前程。」
2.沒良心。宋.洪邁《夷堅丁志.卷二○.郎巖妻》:「此我過也,初不合迷謬,至逢今日。沒前程畜產,何足慕,我獨不能別擇偶乎?」
沒心沒肺
ㄇㄟˊ ㄒㄧㄣ ㄇㄟˊ ㄈㄟˋ, 1.比喻不用心、心不在焉。如:「你做事沒心沒肺的怎成?」也作「沒心沒想」。
2.沒良心。如:「你這沒心沒肺的東西,枉我真心待你。」
沒心腸
ㄇㄟˊ ㄒㄧㄣ ㄔㄤˊ, 1.沒興致。如:「他接到不幸的消息,已沒心腸做事了。」
2.沒良心。如:「看到別人受苦,你還幸災樂禍,真是沒心腸。」
沒腸肚
ㄇㄟˊ ㄔㄤˊ ㄉㄨˋ
沒良心。如:「像這樣沒腸肚的人,都沒人願意跟他來往。」
沒一事不可對人言
ㄇㄟˊ ㄧ ㄕˋ ㄅㄨˋ ㄎㄜˇ ㄉㄨㄟˋ ㄖㄣˊ ㄧㄢˊ
清白坦誠,未嘗做出違背良心的事情。如:「他處事光明磊落,沒一事不可對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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