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外五位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名數)人之一生有胎內之五位與胎外之五位。俱舍論十五曰:「胎外五者:一嬰孩,二童子,三少年,四中年,五老年。」
[佛光大辭典]
「胎內五位」之對稱。俱舍論卷十五將人自出生後之一生,分為五段。即:(一)自出生後至六歲間為嬰孩,(二)七歲至十五歲為童子,(三)十六歲至三十歲為少年,(四)三十一歲至四十歲為中年,(五)四十一歲以後為老年。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則謂初生、嬰孩、童子、少壯、衰老為五位,即將初生與嬰孩分開,合少年與中年為少壯,計五位。數論外道則將少年時與中年時合稱為少壯時,故僅有四位。〔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順正理論卷四十、顯宗論卷二十一〕 p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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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胎內五位
又作結胎五位。乃「胎外五位」之對稱。傳統佛教對於胎兒自母體中受胎至出生之二六六日間次第分為五個階段,即:(一)羯剌藍(梵 kalala),又作歌羅羅、羯羅藍。意譯為凝滑、雜穢。指初受胎後之七日間。(二)頞部曇(梵 arbuda),又作阿部曇。意譯為皰、皰結。指第二個七日間。(三)閉尸(梵 peśī),又作蔽尸、萆尸。意譯為凝結、肉段。指第三個七日間。(四)鍵南(梵 ghana),又作健男、羯南。意譯為凝厚、硬肉。指第四個七日間。(五)鉢羅奢佉(梵 praśākhā)。意譯為支節、枝枝。乃手足已形成之位,即受胎後第五個七日至第三十八個七日(出生之時)之間。
此外,關於胎內分位之別,印度古來即有數說,瑜伽師地論分之為八位,化地部、正量部則謂六位,數論外道以第五位攝於第四位,而僅立四位之說。〔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大智度論卷四、玄應音義卷二十三、慧琳音義卷十三〕 p393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有
眾生在流轉生死的輪迴圈中,其一期生死的四個階段。即死有、中有、生有、本有。「有」,表存而不亡之義。五蘊和合的有情雖輪迴生死,卻常在三界,故分一期生命為四而稱四有。
(1)死有(梵maraṇa-bhava,藏ḥchi-baḥi srid-pa)︰指臨終的一剎那。《雜心論》卷九稱之為壞有。
(2)中有(梵antarā-bhava,藏bar-ma doḥi srid-pa)︰介於今世生有與來世生有之間的五蘊身。又作中陰、中蘊、中陰身。亦即指自死後至投生為下一世眾生之前的生命現象。期間最長為四十九天。
(3)生有(梵upapatti-bhava,藏skye-baḥi srid-pa)︰生緣成熟而托生母胎,在出生之時的最初身。
(4)本有(梵pūrva-kāla-bhava,藏sṅon-logs-kyi srid-pa)︰由生有至死有之間的生命歷程,又可細分為羯羅藍位等胎內五位及嬰孩等胎外五位。即常人所謂的「活著的時候」的生命現象。
但四有之說並非各宗派皆共同承認。如其中之中有,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等皆主張其不存在,而說一切有部則倡中有實存說。此外大乘諸家中,唯識宗確認四有,但《涅槃經》則主張其有無並不一定。
關於四有的時間長短,生有、死有各為生死之一剎那,本有、中有則長短不一。尤其中有,或說至多四十九日,或說中有不久住。
胎內五位‧胎外五位
人自結胎之時起,迄死亡為止之分期。「胎內五位」指自結胎至出生之間的五個階段。「胎外五位」指自出生至死亡之間的五個階段。茲分述如次︰
(一)胎內五位︰又稱結胎五位。指自受胎迄出生之二六六日間的五個階段。即羯邏藍(kalala)、頞部曇(arbuda)、閉尸(peśī)、鍵南(ghana)、鉢羅奢佉(praśakha)等五位。略如下述︰
(1)羯邏藍位︰又譯凝滑、和合或雜穢。指受胎後之第一週。《玄應音義》卷二十三︰「父母和合如蜜和酪,泯然成一,於受生七日中凝滑如酪,上凝膏漸結有肥滑也。」然《慧琳音義》卷十三則解為(大正54‧387c)︰「初受胎時父之遺泄也。」
(2)頞部曇位︰又譯皰結、泡。指受胎後之第二週。《玄應音義》卷二十三︰「於凝酪中,生一皰結,猶如糜粟置厚白飲中也。」
(3)閉尸位︰又譯肉團、血肉。指受胎後之第三週。《玄應音義》卷二十三︰「至第三七日,結聚成肉團,若男則上闊下狹,若女則上狹下闊,成肉團猶䎡未堅也。」
(4)鍵南位︰又譯堅肉。指受胎後之第四週。《玄應音義》卷二十三︰「此云堅,至第四七日時肉團方堅實之也。」
(5)鉢羅奢佉位︰又譯支節。指受胎後第五週迄第三十八週(即出生)之間。《玄應音義》卷二十三︰「此云枝枝,第五七日時,上有形相,若至第六七日,從五處更生耳鼻手足等,故有重枝名,有風,生眼耳等孔,亦云生苦也。」
此胎內五位若配以十二因緣,則前四位相當於名色支,第五位相當於六處支。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將受胎至出生分成八位。即由第五鉢羅奢佉位開出第六髮毛爪位、第七色根位、第八形相位。化地部、正量部則將髮毛位、色根位、形相位歸攝在第六位,而作胎內六位。數論外道將第五位攝入第四位,而作胎內四位。
(二)胎外五位︰指人一生自出娘胎至死亡的五個階段。依《俱舍論》卷十五所述,胎外五位為︰(1)嬰孩︰從出生以後至六歲之間。(2)童子︰七歲至十五歲之間。(3)少年︰十六歲迄三十歲之間。(4)中年︰三十一歲至四十歲之間。(5)老年︰四十一歲以後至死亡。此分位法也載於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順正理論》卷四十、《顯宗論》卷二十一等處。
《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也將人生分為初生、嬰孩、童子、少壯、衰老等五個階段,即將上述的嬰孩時分為初生時與嬰孩時,少年時、中年時合為少壯時。此外,數論外道則將人生分為四個階段,即嬰孩時、童子時、少壯時、老年時。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十;《雜阿含經》卷四十九;《大智度論》卷四;《雜集論》卷六;《毗奈耶雜事》卷十二;《俱舍論》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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