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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解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ㄓ ㄐㄧㄝˇ
古代一種割解四肢的酷刑。也作「支解」、「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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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不淨觀

指觀想自他之色身不淨,以對治貪欲障的觀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又稱不淨想。《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6c)︰「若知是人貪欲多者,即應為說不淨觀法。」《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云(大正27‧205a)︰「修觀行者,如是繫念在眉間等,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即不淨觀。」又,《坐禪三昧經》卷上云(大正15‧271c)︰「淫欲多人習不淨觀,(觀)從足至髮不淨充滿。」

《禪法要解》卷上列舉兩種不淨觀法︰

(1)觀死屍臭爛不淨,我身不淨亦復如是,如是觀已,心生惡厭,取是相已,至閑靜處若樹下、若空舍,以所取相,自觀不淨,處處遍察,繫心身中不令外出,若心馳散,還攝緣中。

(2)眼雖不見死屍,但從師受法憶想分別,觀自身中三十六物不淨充滿。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載,隨觀行者的意樂,不淨觀可分為樂略、樂廣、樂廣略等三種。茲略述樂略觀之修法︰即行者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善取相已,退坐一處,重觀彼相。若心散亂不明了者,復往塚間如前觀察,善取其相。若得明了,心不散亂,速還住處,洗足就座,結跏趺座,調適身心,令離諸蓋,憶念觀察先所取相,以勝解力移屬自身,始從青瘀乃至骨瑣。於骨瑣中依次觀足骨、踝骨、脛骨、膝骨、髀骨、髖骨、腰骨、脊骨、脇骨、膊骨、臂骨、肘骨、腕骨、手骨、肩骨、項骨、頷骨、齒骨、髑髏。彼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繫念眉間湛然而住。復轉此念入身念住,展轉乃至入法念住。

同書中又說此三種觀法各有初習業位、已熟修位、超作意位等三位,並說明其觀行次第。如前述之略觀中,先往塚間觀察死屍青瘀等相,復以勝解力移屬自身,觀自身青瘀乃至骨瑣諸相,此為初習業位;行骨瑣觀觀足骨乃至髑髏,復於其中略除一半僅觀一半,略除一分僅觀一分,此為已熟修位;以勝解力觀察如是不淨相已,乃至入法念住,此為超作意位。

此外,《禪法要解》卷上又謂不淨觀可對治六種欲,其文云(大正15‧286b)︰
「若淫欲多者應教觀不淨。不淨有二種︰一者惡厭不淨,二者非惡厭不淨。何以故﹖眾生有六種欲︰一者著色,二者著形容,三者著威儀,四者著言聲,五者著細滑,六者著人相。著五種欲者令觀惡厭不淨,著人相者令觀白骨人相。又觀死屍若壞若不壞,觀不壞斷二種欲︰威儀、言聲。觀已壞悉斷六種欲。」

《俱舍論》卷二十二謂,修此不淨觀可對治四貪,即顯色貪、形色貪、妙觸貪、供奉貪。其中,緣青瘀等相以觀不淨可治顯色貪,緣死屍為鳥獸所食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形色貪,緣蟲蛆等相以觀不淨可治妙觸貪,緣死屍不動等相以觀不淨可治供奉貪。若緣骨瑣以觀不淨,骨瑣中無四貪境,故可通遍對治四貪。《大乘義章》卷十二載,愛自身以五不淨對治,愛他身以九相對治。

不淨觀與數息觀二者,被稱為「入道二甘露門」,其修法廣見於諸經論。不淨觀以無貪之善根為自性,在三界中緣欲、色二界,以欲界、中間靜慮、四靜慮、四近分等十地為依地,以欲界身為所依而起,與勝解作意相應,即為有漏觀,相當於四念住中的身念住位。在八解脫及八勝處中,不淨觀為初禪及二禪的觀法。

在南傳佛教中,不淨觀也是重要的禪修法門。依《清淨道論》所載,有所謂「不淨業處」者,又稱十不淨。是修不淨觀時所觀想的十種現象。此即觀察死屍自腐爛以至成為白骨的十種狀況,俾使行者心生厭惡、脫離貪愛執著。

依《清淨道論》第六章所載,不淨業處有十相︰膨脹相、青瘀相、膿爛相、斷壞相、食殘相、散亂相、斬石斤離散相、血塗相、蟲聚相、骸骨相。此均為死屍之不淨。此十相略如下述︰

(1)膨脹相︰命終後屍體漸漸膨大,如吹滿風的皮囊。

(2)青瘀相︰屍體變色,肌肉隆起處呈暗紅色,膿所積聚處呈白色,其餘呈青紫色,如被青衣所纏。

(3)膿爛相︰血肉破壞之處流出膿來,令人心生嫌惡。

(4)斷壞相︰屍體從中央剖開,或肢解而尚未離開。

(5)食殘相︰屍體暴露荒郊野外,為野狗、野干、鷹鳥食啖。

(6)散亂相︰屍體肢解,一處是手,一處是腿,另一處是頭,四處散亂橫置。

(7)斬斫離散相︰屍體為刀所砍而肢節散亂橫置。

(8)血塗相︰屍體為血所塗污,或流出的血四處沾污。

(9)蟲聚相︰屍體腐爛為蛆蟲所附。

(10)骸骨相︰屍體已枯,只剩白骨。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漏盡經〉、卷二十八〈諸法本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廣義法門經》;《修行道地經》卷五〈神足品〉;《大品般若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力種性品〉;《清淨道論》第六;《瑜伽師地論》卷三十。


唯識三十頌釋

印度安慧(Sthiramati)造。為世親《唯識三十頌》的註釋。世親的唯識學,繼承者主要有所謂十大論師者,在解釋《唯識三十頌》時各有特色。此十大論師可分為「唯識古學」與「唯識今學」二大系統。其中,難陀、安慧二人屬於「古學」系統;陳那、護法屬於「今學」系統。我國唐代的玄奘曾糅譯十大論師對《唯識三十頌》的註釋,而編譯成《成唯識論》。當時,玄奘是以「今學」中之護法的見解為主的。因此,唐代以降的中日唯識學大多依循護法的看法。一直到烈維(S. Lévi)刊佈安慧的此一釋論之後,學術界才得以在護法的見解之外,一窺唯識古學的風貌。本書之意義,主要即在於此。

此書除了烈維曾經刊行之外,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荻原雲來、宇井伯壽、野澤靜證等人也都曾有專文研究。我國學者中,早期有呂澂曾作過研究。此外,香港霍韜晦氏亦於1970年代之後陸續譯註安慧之此書。後並出版《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一書。

◎附一︰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唯識思想》第八章(摘錄)

將《唯識三十頌》安慧釋的結構,分項羅列的話,即如下列︰

(1)人無我、法無我與對治煩惱障與所知障相對應,而這些又與「解脫」及「一切智者性之獲得」相對應。

(2)如實知唯心,乃使此事可能(譯者註︰能夠相應、對治)。

(3)我法之假說,行於識之轉變。此等轉變,乃是「因能變」和「果能變」。

(4)轉變有三種,即異熟轉變、思量轉變和了別境轉變。它們各相應於阿賴耶識、染污意和六識。這三種轉變之互相關係,是依據《解深密經》〈心意識相品〉之偈而來。阿賴耶識譬喻為「水」,轉識喻為「波」。

(5)這三種「識的轉變」是「妄分別」。凡是被妄分別的器世間、我、五蘊等諸法,都不是「實有」,故一切是唯識。

(6)於現在之「生」,為什麼會起「妄分別」呢﹖這是因為,持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與轉識,有更互為因、更互為果之力量使其發生的。

(7)伴隨有二取習氣的「業」的諸習氣,於前異熟盡時,會生另外一個異熟之阿賴耶識,不被二取習氣所支持的業的諸習氣,是不會生異熟果的。

(8)《阿毗達磨經》之偈頌說︰「界是無始時來的,那是一切諸法的所依。因為有它(界),故有一切之趣,或有涅槃之證得」,「界」就是阿賴耶識。由阿賴耶識而成立輪迴,由阿賴耶識而有「有餘」與「無餘」之涅槃界的成立。

(9)為什麼由阿賴耶識而能成立涅槃界呢﹖輪迴的主因是煩惱。而諸煩惱、隨煩惱之種子,是在阿賴耶識之中作為阿賴耶識之種子而被熏習的。煩惱的種子,可由阿賴耶識中的煩惱對治道加以消除。

(10)「只有識才是真實」的時候,始能建立三自性。其中,「所分別」是彼「妄分別」之「所取」與「能取」。在「依他」中,將此「所取」與「能取」,於一切時,完全遠離,這就是圓成實性。

(11)不能見到圓成實性時,則不能見到依他起性。

(12)三自性即是三無自性。

(13)由於是唯識的東西才說著「現觀」(Abhisamaya)。

◎附二︰霍韜晦《安慧「三十唯識釋」原典譯註》〈自序〉(摘錄)

在眾多原典之中,我選安慧的《三十唯識釋》來翻譯,主要是因為這篇資料在佛家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同時亦與我早年研讀《成唯識論》的訓練有關。《成唯識論》是《唯識三十頌》的註釋書,當年玄奘翻譯,曾經把十家的註疏糅合在內。然而,由於玄奘師承護法,糅譯時並非客觀平列各家之文,使之各佔一均等地位,而是獨尊護法,問題的解釋處處奉護法為圭臬。固然,護法之義後出,從思想發展的角度說,後出之義較精,或較完整,亦是可說,但由此保存下來的資料,便祇有護法的系統得窺全豹,其餘各家都不過是鱗爪罷了。因此,若希望通過《成唯識論》而對各家都有全面的了解,是不可能的。其次,玄奘既宗護法,在這一旨趣之下,其對各家的稱引及批評是否公平有據﹖我們未見原書,僅靠玄奘、窺基的片面之言很難判斷。例如安慧在《成唯識論》中就是受批評最多的一位論師,但是現在我們對勘梵本,發覺有很多批評都是不確實的,或錯置的,亦有一些是後世推演其說的(最明顯的,莫如稱安慧為一分家,主相見同種之說,安慧其實未言)。安慧如此,其他各家恐亦有此情形。所以今天我們得讀安慧原典,至少可為安慧清理出他的本來面目,並對《述記》所傳的安慧義作一釐定。

然而,安慧《三十唯識釋》的重要性不止此。首先,由於釋中附有世親《三十頌》的原文,這對世親唯識思想的研究和格量舊譯,便提供了最直接的佐證。從前我們以為玄奘的翻譯最忠實,現在看起來仍有很多地方混有譯者的觀點在內。我們同意︰為了閱讀上的便利,站在翻譯的立場,句子的調動、字眼的增損,有時是必須的,亦是無可避免的;但若加工太過,或出於己意改造,便會影響原義。雖然,現在我們無法證明玄奘翻譯時所據的原本即是今天我們所得的梵本,以此責彼,或有不公,但若以為全異亦是罔顧事實。因為揆諸實際,不可能一家疏釋,即改寫頌文一次,以顛倒本末。所以若假定梵本可靠,則玄奘的加工和改造便不可掩。例如第三頌,玄奘把阿賴耶識有兩種不可知的表別譯成「不可知執受、處、了」,論文據解遂成三種。又第十四頌,原文並未明白說出有不定心所的存在,玄奘乃特別為之補足。這些都可以說是各有功過。但至於把「轉化」(pariṇama,轉變)譯為「能變」(第一頌)、把「(染污)意」譯為「末那」(第五頌)、把識的轉化就是分別理解為「分別」與「所分別」的見相二分(第十七頌),便可能是有意的改譯或是受後期學說的影響所致。反之,比較起來,真諦的《轉識論》雖非從頌文譯出,意義亦不明朗,但卻有很多地方與梵本相通。例如上文提及的「轉化」,真諦的解釋是︰「識轉有二種︰(一)轉為眾生,(二)轉為法。」又如染污意,真諦譯為「執識」,說「此識以執著為體」,這即是第五頌「思量為自性」的翻譯。由此可知,今日所見的梵本亦非不上承於古,而真諦譯文的價值亦未可全部抹煞。

其次,談到安慧與世親的關係,由於安慧的時代較早(約470~550,護法則為530~561,參看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五),一般推測,他的疏解可能更接近世親原義,後來疏家則因為資料愈積愈多,問題愈分愈細,精詳雖或過於前師,但亦可能失去了世親的本來面目。如《成唯識論》收列十家之文,《述記》、《樞要》、《了義燈》、《演祕》、《義演》、《集成編》等,更為之推波助瀾,結果使讀者困擾於資料陣中,徬徨無所出。在此情形下,若能得一簡疏以直探驪珠,指示方隅,自然是最有意義的事。現在我們照資料的性質看,安慧釋是可以滿足這一要求的。一來安慧釋的確先出,在時代上較接近世親,應保存有更多的古義;二來安慧釋文字簡約,緊隨頌文作解,達意即止,不尚支蔓,若干後世討論極繁的問題,如識的轉化(識變)問題、識的內部結構(相見等諸分)問題,安慧的答案都極簡單;有些更全不觸及,如第八識、第七識的存在論證,及三依(諸識活動的相互關係)、四緣(心心所起現的條件)之類。從後世的觀點言,安慧釋容有不足,但在究明唯識本義,與唯識思想初期的開展上說,安慧釋的價值是無可代替的。尤其是安慧釋的疏解方式,簡明扼要,極便後學,所以後來再有律天(630~700)為他複註,最後並一起傳進了西藏。現在西藏除收有這兩項資料外,有關安慧的其他著述,如《辯中邊論釋》、《大乘莊嚴經論釋》、《大乘五蘊論釋》(即漢譯《大乘廣五蘊論》)、《中論釋》,及《大寶積經論》等,均尚有流傳,反而護法在唯識方面的著作,則全未發見,由此足證西藏對安慧學的尊重(據後期中觀宗人所傳,安慧是無相唯識(nirākāra-vijñānavādin)的代表人物,與陳那、護法、法稱的有相唯識(sākāravijñānavādin)相抗,他們認為無相唯識與中觀的立場較近,故亦較推重安慧。未悉是否與此有關)。若依我們上文的敘述,則亦可能是因為安慧能老實疏解前人的資料所致。

正因為安慧能老實疏解前人的資料,所以我把《三十唯識釋》譯畢之後,忽然想到︰這亦可以是一本很好的唯識學入門書,因為它能夠把唯識的本義揭示出來,順安慧的疏解以觀後人的廣演,何者進、何者退、何者善巧、何者增益,等等升降分歧之道便歷歷可見。所以我決定在譯文之後加註──並非文獻上的註,這些註我在翻譯的過程中已寫下,而是加進義理上的註,以幫助讀者了解,目的就是使它兼具一唯識學入門書的意味,使讀者直承世親,不受後世繁瑣資料的干擾;同時亦可以去除門戶之見,使唯識的本義大白於世。我認為祇有這樣纔可以免除唐賢徒然肢解名相的過失,亦是今日扶持唯識學發展的正道。所謂「先立乎其大者」,世親唯識之原義定,一切即無異綱舉目張了。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不審

ㄅㄨˋ ㄕㄣˇ, 1.不明白、不知道。《淮南子.說山》:「萬事由此,所先後上下,不可不審。」《韓詩外傳.卷八》:「古者明王聖主,其肢解人不審從何肢解始也。」

2.不審理、不處理。如:「由於當事人願意庭外和解,法官決定不審此案了。」


全牛

ㄑㄩㄢˊ ㄋㄧㄡˊ
尚未肢解而四體完整的牛。《莊子.養生主》:「始臣之解牛之時,所見無非牛者,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唐.高適〈奉酬睢陽李太守〉詩:「著鞭驅駟馬,操刀解全牛。」


支解

ㄓ ㄐㄧㄝˇ, 1.古代一種割解四肢的酷刑。《公羊傳.宣公六年》:「公怒,以斗摮而殺之,支解,將使我棄之。」《淮南子.人間》:「商鞅支解,李斯車裂。」也作「枝解」、「肢解」。 

2.將肢體分解。如:「這位屠夫支解豬隻的刀法十分乾淨俐落。」


枝解

ㄓ ㄐㄧㄝˇ
古代分解肢體的一種酷刑。《韓非子.難言》:「吳起收泣於岸門,痛西河之為秦,卒枝解於楚。」也作「支解」、「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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