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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枯老反考謂質覈之也考挍也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ㄎㄠˇ ㄌㄧㄤˊ
考核校量。《後漢書.卷一六.鄧禹傳》:「訓考量隱括,知大功難立,具以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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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計詨

古孝反考量也正作挍也又交孝効三音並非也


[阿含辭典(莊春江)]
觀自義

考慮自己的利益;為了自己的利益(,應以充分不放逸達成(目標)),《增支部7集72經》、《相應部12相應22經》亦同。「應以充分不放逸達成(目標)」一句,為佛陀最後的教誡。「義」是「利益」的意思,「觀」是「考慮;考量」的意思,參看「觀」。(相關詞「觀自義.觀彼義.觀兩義」「觀自義。觀他義。觀俱義」)


觀兩義

考慮自己與他人兩者的利益;為了自己與他人兩者的利益(,應以充分不放逸達成(目標)),《增支部7集72經》、《相應部12相應22經》亦同。「應以充分不放逸達成(目標)」一句,為佛陀最後的教誡。「義」是「利益」的意思,「觀」是「考慮;考量」的意思,參看「觀」。(相關詞「觀自義.觀彼義.觀兩義」「觀自義。觀他義。觀俱義」)


觀彼義

另作「觀他義」,即「考慮他人的利益;為了他人的利益(,應以充分不放逸達成(目標))」,《增支部7集72經》、《相應部12相應22經》亦同。「應以充分不放逸達成(目標)」一句,為佛陀最後的教誡。「義」是「利益」的意思,「觀」是「考慮;考量」的意思,參看「觀」。(相關詞「觀自義.觀彼義.觀兩義」「觀自義。觀他義。觀俱義」)


[佛光大辭典]
德山三世心不可得

禪宗公案名。又作婆子點心。係唐代德山宣鑑禪師與一賣油餅婆子間之機緣語句。德山雖精通金剛經,然局囿於文字義理之研究,經婆子點破,方知自己執迷之過。

據碧巖錄第四則所載,德山精究律藏,通達金剛經,聞知南方盛行禪風,倡言「即心是佛」,遂擔金剛經疏鈔欲往破之。途中,遇一婆子賣油糍(餅),德山放下疏鈔欲食點心。婆子卻問持何經典,德山答言金剛經疏鈔。婆子聞言,意欲考量德山,遂謂若能回答所問,即布施油糍;若未能答,則另請前往他處覓食。隨即問德山(大四八‧一四三下):「金剛經云:『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上座欲點那箇心?」德山為之語塞。

於金剛經中,「過去心不可得」等語之上文有「諸心皆為非心」之語,婆子略去上文而截取下文以問,德山未及究竟,卻為文字所縛,故作答不得。又於禪苑蒙求卷下,亦詳載此則公案。 p600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智度論

一百卷。印度‧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詳稱《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又稱《摩訶般若釋論》、《大慧度經集要》、《大智度經論》,簡稱《智度論》、《大論》、《智論》、《釋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大品般若經》)的註釋書,與《百論》、《中論》、《十二門論》等三論合稱四論。

譯者鳩摩羅什(344~413,一說350~409)是龍樹系佛教的宣揚者,弘始三年(401)被後秦‧姚興迎入長安後,應姚興之請,致力於經論的翻譯。弘始六年(404)譯出《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翌年譯出該經最具權威的註釋書(即本書)。

本書卷首有僧叡的序,序云(大正25‧57b)︰「經本既定,乃出此釋論,論之略本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并三百二十萬言,楚夏既乖,又有煩簡之異,三分除二,得此百卷,於大智三十萬言,玄章婉旨,朗然可見。」卷末的附記亦云︰「論初三十四卷,解釋一品,是全論具本。二品以下法師略之,取其要足以開釋文意而已,不復備其廣釋,得此百卷,若盡出之,將十倍於此。」即謂本書僅全譯龍樹原作之前三十四卷(相當於《大品般若經》之初品),三十四卷以下,因國人好簡之故,羅什將它作適當的節譯,而成為現行的一百卷本。若將原論全部譯出,則篇幅將達現行本的十倍。

翻譯本論之際,佛教界正盛行《般若經》的研究,且諸說紛紜,待本論一出,諸說頓息。自南北朝至隋、初唐,華北地區特別盛行本論的研究,甚且形成學派。本論的內容涵蓋甚廣,無論哲理、歷史、地理,乃至僧團的實踐法規,皆有詳述。其所引用之經論遍及大小乘,如原始佛教聖典、部派佛教諸論書,及早期大乘佛教之《法華經》、《華嚴經》等,故本書亦成為研究印度大乘佛教興起時代的重要資料,甚至可視為大乘佛教的百科全書,對中國、日本的佛教學者有很大的影響。

目前本書的梵文本尚未被發現,但歐美、印度的學術界已陸續有人將漢譯本(部分)譯成法文、英文與德文。並視之為大乘佛教的淵藪,而加以研究。其中,比利時神父拉莫特(E. Lamotte)對此書的研究與法文翻譯(前三十四卷),尤為國際學術界所推重。此外,自敦煌及新疆所挖掘出的古寫本,題有「摩訶般若波羅蜜優婆提舍」等字,以此古本與現行本相較,則知現行本中有不少脫誤之處。

註釋書有慧影《大智度論疏》二十四卷、僧侃《大智度論疏》十四卷、曇影《大智度論疏》十五卷、慧遠《大智度論抄》二十卷、僧肇《大智度論抄》八卷等。

自1975年以後,台灣佛學界研究本論者,漸有其人。游祥洲多次開設《大智度論》研習班,作育不少學子。中文標點本在印順標點之後,也曾風行一時。此外,郭忠生在《諦觀》雜誌上所連載的有關拉莫特法文相關作品的中譯,對台灣學術界也有若干啟發與激盪。1992年印順口述、昭慧記錄的《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出版,此書可視為印順對近代學者之「大智度論研究」的總評。該文提要請參閱附二。

◎附一︰李安〈大智度論〉(摘錄自《中國佛教》第三冊)

一百卷。龍樹造,姚秦‧弘始四年(402)夏,鳩摩羅什於長安逍遙園中西明閣上創譯,至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乃訖(見《大智度論記》和《開元釋教錄》)。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此論是解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也稱《大品般若》,即一再翻譯過的《放光般若》、《光讚般若》和後來唐‧玄奘譯的《大般若經》第二分)的論著。首緣起第一,略述佛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的因緣。繼釋經初品中如是我聞一時第二,乃至釋初品中信持無三毒第五十二,是為釋〈序品〉第一。順次以下釋〈報應品〉(即〈奉鉢品〉)第二,乃至釋〈囑累品〉第九十,是為釋摩訶衍(大乘)論。般若波羅蜜,摩訶衍一義,但名字異(論卷四十六)。摩訶衍空般若波羅蜜亦空,空又一故(卷五十二)所以《大智度論》釋般若也就是釋摩訶衍論。《龍樹論》說他著有《優婆提舍》(論議)十萬頌,這種體裁是解釋經文並加以發揮的,可能就是指的《大智度論》。

羅什譯《大智度論》不久,又兼譯《大品般若》,首先對舊譯用原文作了訂正,以後又據《大智度論》再次改動經文,並從經本楷定論義。如於《大品般若》品目名稱的確定,就是以釋論精神作依據,對《卮》、《放光》的品目有所整理改定,把〈序品〉之外的各品都改動了,一方面對舊本略有開合,另一方面改定了一些品名。在改定中還可以看出貫徹龍樹釋論的精神之處。最明顯的要算第七品。羅什名這品為〈三假名〉(法假、受假、名假),而《放光》名為〈行品〉,《光讚》名為〈分別空品〉,玄奘譯的《大般若經‧二分》又標〈善現(須菩提)品〉,都不能像羅什用「三假」一名那樣能表現出這一品的主要內容。三假不僅是這一品的中心,也是全經的中心,在龍樹看來,般若的整個精神就在以假成空,以假顯空。主要以三假貫徹於般若的全體,從而構成空觀。《大智度論》對般若學的重要於此可見。

此論的譯本一百卷,尚非全譯。僧叡在〈大智釋論序〉中說︰「論之略本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並三百二十萬言。胡夏既乖,又有繁簡之異,三分除二,得此百卷,於大智三十萬言,玄章婉旨朗然可見。」只有論的初品三十四卷解釋經文初品的一品,是全譯出的。二品以下,羅什認為華人喜簡,不習慣於繁瑣議論,只略取其要,以釋經文大意,不再備譯廣釋,仍有一百卷。因為經文初品主要闡述名相事數,恰是二百多年來中國佛學家一直搞不清楚的問題,詳譯出來,原原本本地加以解釋,就可適應學者研究的要求;至於其餘闡明義理部分,簡化一些也無妨,因此刪節不少,三分除二。

此論的體裁,〈大智釋論序〉中說︰「其為論也,初辭擬之,必標眾異以盡美;卒成之終,則舉無執以盡善。」就是說光舉出對法相的各種不同解釋,以此為盡美;最後歸結為無相,實相,以此為盡善。這種方法在論的初分尤為明顯。

龍樹所著的《大智度論》等書中,大小乘的最初交涉,歷歷可見。

(1)龍樹所講的空,是般若波羅蜜的中道實相,以二諦相即來解釋實相,從真諦來看是空,從俗諦來看是有,既看到空,也看到非空,同時又不著兩邊,於是便成為非有(空)非非有(非空)的中道,即般若波羅蜜。所以論第十八卷中說︰「若人入此三門,則知佛法義不相違背,能知是事即是波羅蜜力,於一切法無所罣礙。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可見龍樹所主張的是中道實相。

(2)此論性質本非毗曇,當時大乘無獨立毗曇,其分別法相所資自必取諸小乘。不同小乘的意義而同小乘的體例。《智論》於小乘毗曇引文不下三十餘處。

(3)大乘小乘對舉,境行果三法法皆對。大小乘有以境為對的︰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說眾生空法空(卷四)。聲聞中無犍闥婆城喻,有種種無常喻;色如眾沫,受如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如幻等(卷六)。大小乘有以行為對的︰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卷二十)。大小乘有以果為對的︰聲聞極大思維所斷結生分住分滅分三時斷;佛則不爾,一生分時盡斷。聲聞人見諦所斷結使生時斷、思惟所斷三時滅;佛則見諦所斷思惟所斷無異。聲聞人初入聖道時,入時與達時異;佛則一心中亦入亦達。聲聞人有二種解脫︰煩惱解脫、少障解脫;佛有一切煩惱解脫,亦有一切法障解脫。佛自然得智慧,諸聲聞人隨教道行得(卷二十四)。

(4)小乘也說大乘慈,以樂與眾生故。《增一阿含》中說有五功德;慈心於「摩訶衍經」處處說其功德,如《明網菩薩經》中說菩薩處眾生中行三十二種惡,漸漸增廣轉成大悲(卷二十)。

(5)大乘不離小乘。三十七品,三三昧等皆聲聞法,菩薩用三十七品到涅槃城,用三三昧入城三門,而以四禪、四空、四無量、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試心知得柔軟自在,隨後能入。

(6)般若必以空為用。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空,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譬如虛空,本無所有,而一切物皆依其長成(卷二十五)。

(7)同一事而有二種意義。般若有二種︰(一)與諸天聲聞菩薩共說,(二)與十住具足菩薩說(卷三十四)。無所得有二種︰(一)所求不如意名無所得,(二)實相無決定名無所得(卷十八)。

(8)備舉兩端。諸佛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卷二十六)。法亦有二種︰一者三藏十二部法聚,二者三學聖道解脫涅槃法義(卷二十二)。觀相有二種︰一者觀一切法有相,地重水濕風動火揚。二者觀一切法無相,和合因緣生無自性(卷十八)。菩薩行有二種︰一者觀一切法自性本空,二者從不捨離一切眾生(參照歐陽漸的〈大智度論初品序〉)。

《大智度論》於釋義中,繁徵博引,保存了許多已散佚而有價值的論議。如羅睺羅的《讚般若偈》二十一頌,對般若性德的各方面描寫得很徹底,特別第四頌把佛、般若、涅槃統一起來,認為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又第十六頌︰「言說為世俗,憐憫一切故,假名說諸法,雖說而不說。」提出說而不說,把俗諦和真諦統一了起來。

《蜫勒論》失傳難考,《智論》卷十八謂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隨相謂︰「但說自淨其意,則知諸心數法已說;但說四念處,當知已說四正勤等餘門。何以故﹖同相同緣故。對治門如但說四顛倒,當知已有四念處義,譬如說藥已知其病,說病已知其藥。」由此可推知《蜫勒論》門的一般體例。

龍樹的《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和提婆的《百論》這四部論,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各論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繫。如僧叡在〈中論序〉中說︰「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在〈大智釋論序〉裏,僧叡更詳細地說到這一組織的內在關係︰「釋所不盡,則立論以明之;論其未辨,則寄折中以定之。使靈篇無難喻之章,千載悟作者之旨,信若人之功矣。」就是說《智論》是依經作釋,解釋不能完全窮盡義理,因而立論以明之。「論」指《中論》、《十二門論》,《智論》所沒有完全講清楚的,《中論》等則以「折中」(即中道)的思想予以決定。換句話說,三論全部歸宿於中道。

後來隋‧吉藏創立三論宗,弘揚關河三論,不把《大智度論》列入,也是因為「秦人好簡」,就把百卷大部的《智論》除外,而四論的整個學說體系不算完備,實為可惜。

東晉‧慧遠曾把《智論》節抄成二十卷的略本,在〈大智論抄序〉中說︰「輙依經立本,繫以問論,正其位分使類各有屬。謹與同止諸僧共別撰以為集要,凡二十卷,雖不足增暉聖典,庶無大謬。」這也是為的適應華人好簡的習慣,可惜僅存載在《出三藏記集》中的序文而已。註《智論》的書有南北朝時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慧影抄撰的《大智度論疏》,但已殘佚,僅存第一、第六、第十五、第十七與第二十四卷,也不完全。

◎附二︰印順述‧昭慧記《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提要

本文之作,算是對近世學界質疑《大智度論》作者問題的一個總回應。

《大智度論》(以下簡稱《智論》),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釋論,目前梵本無存,僅有漢文譯本,為鳩摩羅什(Kumarajīva)所譯。

《智論》作者,向來傳是龍樹(Nagar-juna)。但是近代學者如比利時的Lamotte,日本的干潟龍祥、平川彰和加藤純章,對此定論或則否定,或則修正。否定者如Lamotte,認為《智論》並非龍樹所作,而係某一西北印度說一切有部而轉學大乘之學者所造。修正者如干潟龍祥,雖仍肯定《智論》為龍樹所作,但是以為鳩摩羅什在漢譯過程中已有所增修。加藤純章甚至認為︰作者不但不是龍樹,而且很可能來過西域,在此完成;羅什也參與此一著作。這些觀點,詳見於下列論文︰

(1)Lamotte著‧郭忠生譯《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諦觀》第六十二期,1990年七月,97~179頁)。

(2)干潟龍祥著《大智度論の作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七卷第一號,昭和三十三年十二月,1~12頁)。

(3)平川彰著《十住毗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五卷第二號,昭和三十二年三月,176~181頁)。

(4)加藤純章著‧宏音譯《大智度論的世界》(《諦觀》第五十二期,1988年元月,1~47頁)。

對於龍樹造論的古說,學者們不同程度的否定性結論,我覺得值得商榷。審視其論議,往往未能把握論典的特色,未曾考量翻譯的過程,所以錯誤層出不窮。但八六老僧,已是衰病餘生,不能完成寫作的心願了!虧得昭慧法師願意發心,所以特為他提供些資料,敘說些我的意見,由他整理,寫出,發表,以盡中國佛弟子應盡的一分責任!

本文從論典的著作與翻譯兩條線索,將這些錯誤指陳出來,而達成與諸學者不同的結論︰贊成龍樹造論的古說,否認羅什增修甚或參與造論的說法。

第一章分四節,談《智論》翻譯的相關問題。第一節先從古代佛典漢譯的程序談起。古代的譯經,是集體事業;口譯、筆受,各有其人。是故若因《智論》內文有些疑似非龍樹原文,就想像為羅什之所「加筆改變」,那是對譯經程序太過隔閡了。《智論》之筆受者為僧叡等,譯本縱有增修,也斷非出自羅什手筆,這是可以肯定的。

第二節針對《智論》廣本「千卷」的傳說,及學者進一步的重重誤解,提出辨正。我以為︰一切誤解,源於對「經論會編而成百卷,論文實有七十卷」以及「一般釋論,皆先廣而後略」此二事實之忽略。《智論》二品以下,確是「三分除二」的略譯;廣本則約有一三六卷,絕無「千有餘卷」之可能。

第三節針對干潟龍祥的「羅什加筆」之說,提出不同看法。《智論》中許多「秦言」、「天竺語法」之類按語,固非本論之原文,卻也絕非羅什個人獨出心裁的增益,而是古代譯經者為便於國人閱讀而夾註名相的慣例。而且這些夾註,也不是羅什「加筆」,而是僧叡等所附加上去的。

第四節述介《智論》的口譯者鳩摩羅什與筆受者僧叡。羅什向莎車王子學習大乘,這有罽賓大乘佛法的學統;明乎此,則對羅什大乘學之傳承與其漢譯《智論》之事,當不會感覺離奇。僧叡有文學素養,玄理之悟性亦高,但他對事相的分辨,往往失之粗糙,所以會有《智論》「千有餘卷」的誤傳。此外,他在《智論》譯文方面,名相用語也往往前後不一,這種情形,出在同一論本上,是不太理想的。

第二章分八節以證明古說──《智論》確為龍樹所造。第一節先宏觀《智論》對佛法的根本立場︰諸佛以無量方便力,為種種眾生說種種法門。無智則由此開展種種異說而互不相容;有智則於一切法門,莫不能知諸法實相。論主本此立場以出入諸家,包容異說而抉擇深義,其中所涉,涵括當時全印各學派的一切法門,絕不止於說一切有部義。

此下兩節,分析《智論》對當時部派論義的看法。第二節「《大智度論》與毗曇門」,分成二項,論其與說一切有部及犢子部的關聯。在說一切有部方面,《智論》名相大抵採取《品類足論》的說法;對主流學派的《發智》、《大毗婆沙》論義,常是採取嚴厲批判的態度,反而傾向非主流的西方師或外國師。由此肯定作者決非由正統有部之迦濕彌羅師而轉入大乘。在犢子部方面,《智論》取其以五法藏攝一切法之說;而「不可說」或「受假施設」亦源於犢子部義,只是後者單約「我」而說,《智論》則通約「我、法」而論。故平川彰以為《十住毗婆沙論》採五法藏說,而《智論》卻採批判立場,兩論立場相違,由此而對兩論作者同為龍樹之說審慎存疑,這可說是一種誤解。

第三節分述《智論》取空門之「法空」義,而揀別方廣道人的惡取空,取蜫勒門論(優波提舍)之釋經方法。此二門皆與大眾部思想有關,且論主又採大眾部之佛陀觀等思想。由此可知︰Lamotte認為論主「對大眾部表現出無言之輕蔑,而在其著作中未置一詞」,由此推定他可能為西北印說一切有部之比丘,殊屬不當。

第四節論「三藏與四藏」,說一切有部不立雜藏,而對偈頌與傳說,採保留態度。由此看出《智論》充分引用偈頌傳說以為佛法定量之風格,與有部截然不同;亦知 Lamotte將《智論》所引當作是「說一切有部之雜藏」,為一大錯誤。《智論》所引結集律藏內容,採自有部之《十誦律》,故論主應是從有部《十誦律》系而非從採取《根有律》之迦濕彌羅系出家。

第五節將佛教的「中國」與「邊地」定義作一述介。釋尊所不曾遊化之地區,即為「邊地」或「弊生處」。干潟龍祥以為︰《智論》將南印文化大國安陀羅(Andhra)作為「弊生處」,顯係羅什面對中華文化國之豪奢生活而作此稱。這其實是不知「邊地」定義而引起的誤解。以此證往什「加筆」是不成的。

第六節「南天竺與北天竺」。Lamotte以為《智論》偏好採用北天竺的傳說故事,以此推論作者為西北印學者。其實此類傳說,往往為一切部派之所共有,人名、地名則依部派流傳而容或不同。而《智論》所引本生、譬喻,普及全印,雖於北印地區極為熟悉,卻絕不限於述北天竺事,反而與南印度有密切關係-從其對南印四十二字母之解說可知。是故對於《智論》作者是「案達羅王朝時南印度人龍樹」之古說,應予以信賴。

第七節「《大智度論》與大乘經論」,先針對平川彰所提《十住毗婆沙論》與《智論》之「五種異議」加以分析,以證明二論作者同為一人,毌須「存疑」。其次,由於龍樹高壽,故《智論》引述弟子提婆(Āryadeva)及再傳弟子羅睺羅(Rāhulabhadra)之作品,亦非絕無可能。末後對Lamotte列舉《智論》所引大乘經之資料稍事更正,並附帶一提早期大乘經中之「如來藏」思想,其集出年代,並不晚於龍樹。

最後在第八節,述介龍樹其人其事。其前期著作,如《中論》等,重在遮破異執,並開顯三乘不二之深觀;後期著作如《智論》等,則依不二深觀廣明菩薩大行。二者風格不同,並不能據此以斷定《智論》作者絕非《中論》作者;Lamotte卻有如此結論,未免過於輕率。

至於《智論》不為印、藏後期中觀學派諸師所知,這是由於龍樹學一度中衰的緣故,不能以此證明《智論》非龍樹所造。

而經論原文,在流傳中每不免有所增刪,但《智論》無其他版本可資比較,也就無從決定;但這決非等於鳩摩羅什之所加筆。

《大智度論》對千餘年來的中國佛學,影響極其深遠。早年研讀斯論,曾將相關論義,分別類集,對本論用心不少。也曾有意依此寫就專篇,說明龍樹對佛法的完整看法,但因時間不充分,這一心願未能完成。

外國學者對《智論》作者的看法,我近來才透過期刊譯文而得悉其詳。他們能突破語文障礙,而研究這部僅存漢譯的大乘重要論典,其資料蒐羅之豐,其用力之勤,皆殊為難得。我雖完全不同意他們的論點,卻因此一增上緣而促成本文的撰述,少分達成早年的心願。這只能說是「因緣不可思議」吧!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八、卷十;《法經錄》卷五;《大唐內典錄》卷三、卷五;《續高僧傳》卷十二。


佛學院

近代中國佛教的教育機構。即西元1912年以來,由佛教界所興辦的新式佛教學堂。其教育方式大體與新式學堂類似,而異於傳統叢林。佛學院之設立,主要目標在訓練弘法人材,並提高佛教徒的佛學教育水準。

民國以來,大陸各地佛教界即陸續設有佛學院。其中成果較豐的是太虛的武昌佛學院、閩南佛學院、漢藏教理院,以及歐陽漸的支那內學院。太虛與歐陽漸所設的佛學教育機構,對於民初三十年間的佛學水準,有相當程度的提昇作用。尤其是支那內學院之中,更是師資濟濟,人才輩出。

中共政權統治大陸之後,也設有若干佛學院。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國佛學院。而大陸各地,也設有若干佛學院及培訓班。其中佛學院有棲霞山分院、普陀山佛學院、九華山佛學院、四川尼眾佛學院、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青海省藏語佛學院、甘肅省佛學院等校。每屆學生人數,每院約收錄二十至六十人之間。依佛教信仰派別之差異,而分漢語系與藏語系兩大類。肄業年限有二年、四年,或六年等若干種。此外有短期培訓班,培訓期間為幾個月到一年之間,依各地區之情況而訂。

台灣地區,自1948年中壢圓光寺開辦第一所佛學院以來,至今已有數十所之多。其中較為知名的有佛光山叢林學院、圓光佛學院、福嚴佛學院等校。研究所方面,則以聖嚴所創的中華佛學研究所最為著名。

◎附一︰藍吉富〈台灣地區佛學教育所面臨的若干難局──以一九四八年至一九九一年之間為限〉(摘錄自《二十世紀的中日佛教》)

佛學院是佛教內部的佛教教育機構。主要目標在訓練弘法人材,並提高佛教徒的佛學教育水準。依筆者所收集到的資料,目前(1991年)台灣地區已有的佛學院大約有三十餘所。這三十餘所佛學院大體可分為二類。一類是高級佛學院(或簡稱為「佛學院」),專收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的學生。另一類是佛學研究所,專收大專畢業、高級佛學院畢業,或同等學力的學生。研究所有些是獨立的,有些則附屬在佛學院之中。(另外有少數佛學院專收初中(國中)程度的學生,由於數量甚少,茲不論。)這些佛學院有下列幾點特質︰

(1)所有佛學院都是某一寺院或某一佛教道場所設立的。換句話說,它們都是某一佛教道場(寺院)的私設機構。中國佛教會並沒有設立任何佛學院。由於現代中國佛教的宗派觀念不強,因此,像日本佛教那樣,由宗派設立的佛教教育機構是沒有的。

(2)絕大部分的佛學院,規模都很小。研究所每屆所收學生大約在二十名以內,高級佛學院大約在五十名以內。每一所佛學院的招生時間並不一致,有些是一年收一屆。有些則是上一屆畢業後,才招收下一屆的。肄業期間有二年的、三年的,也有四年的。

在所有佛學院之中,佛光山的叢林學院(原名「佛光山中國佛教研究院」,1989年始改今名)規模最大,內分研究部、專修部、英文佛學組、日文佛學組等四班。全部人數約在二百名左右。佛光山在該山分院︰基隆極樂寺、台北北海道場與彰化福山寺都設有佛學院,這三所佛學院所收學生也大約各在五十名左右。規模比較小的是妙林巴利佛教研究所,該所採精簡主義,1989年的第一屆學生只收五名。唯目前已暫時停辦。

(3)大部分佛學院都是僧俗兼收,都供應食宿,且有獎學津貼。津貼數目之多寡在各寺院間頗有差異。其中,津貼數目最高的是1989年的妙林巴利佛教研究所,該所當時除免費供應食宿之外,每月並支付每名研究生六千元台幣。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每名則支付五千元,待遇高居第二位。

(4)所有佛學院的畢業文憑,教育部都不能比照中學或大學文憑那樣地加以承認。

從上列幾點特質,可以看出目前的佛學院在先天上就已限定了它無法作大規模發展的命運。因為基本上,每個佛學院其實只是附屬在每個佛教道場的「私塾」而已。單憑一座寺院的能力要辦好一所教育機構,不論就財力上、技術上,或人力上來看,都是相當困難的。這便是當前佛教內部的佛學教育在經營上的基本難局。

其次,在實際運作上,目前的佛學院也面臨到下列幾項困境︰

(1)學制不確定,課程漫無系統︰摸索了四十幾年的台灣佛學院教育,迄今為止,並沒有制定出一套眾所遵循的制度與課程標準出來。籌辦者往往憑個人看法來設立課程。有些佛學院甚至是能請到什麼老師就開什麼課,完全無視學生的需要與能否吸收。有些熱心於為佛學界培養高級研究人材的寺院,一開始就斥巨資籌辦專收大專畢業生的佛學研究所。可是這些來就學的研究生原本在大學所讀的科系卻無一是佛學系(因為台灣的任何大學都沒有佛學系)。因此,為了教育這些佛學基礎不足的學生,研究所內開設的課程大多為日本一般佛教大學的大學部課程。可見台灣的佛學研究所,其實並不是完全名實相符的。這也是學制散漫的一例。

學制不確定、課程漫無標準,固然肇因於佛教界缺乏專門研究佛教教育的專家,然而下列幾項原因也使此事的難度提高不少。其一是佛教著述太多,佛學思想之派別紛歧,使有意應用少數課程來涵括主要佛法的企圖,乃幾乎不可能。其二是台灣佛教的宗派觀念已甚為淡薄,名義上的各宗傳人,也大都不願專弘本宗而不顧其他教義。因此,較易釐訂的各宗課程,也未見有較令人滿意的標準擬出。其三,研究所的課程安排者往往走國際學術研究立場,因此與以信仰立場為主的佛學院不能承接。所收學生也大多不是佛學院的畢業生。

(2)學術立場與信仰立場的衝突︰十九世紀以來,由歐洲學者及天主教傳教士所開啟的佛教研究學風,到二十世紀後瀰漫在世界各地的佛教學術界。此一學風之非信仰式的價值中立態度,與傳統中國佛教的信仰式研究態度恰成鮮明的對比。這一矛盾現象也在台灣的佛學院中可以發現。

台灣的佛學院,師資來源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傳統佛教的弘法者,一類則是受過新式學術訓練的世俗學者。這兩類學者對佛教史的發展、大小乘的價值、大乘經之是否佛說、密教之可不可信……等問題,往往會有明顯的對立看法。一所佛學院之中,同時讓學生聽到相互衝突、莫衷一是的看法,其教育效果是可想而知的。這種現象如果發生在一般世俗學校,還可容忍,但如果存在於強調信仰的佛教教育機構之中,當然絕不可能是創設者的本意。試想,當佛學院學生在早課時才虔敬地諷誦《金剛經》與《阿彌陀經》時,一到上課時間,卻又聽到授課教師說《金剛經》不是佛說,《阿彌陀經》起源於太陽神崇拜思想。這樣的教育效果如何,吾人當不難想像。

(3)所學難以致用︰事實上,台灣近二十年來,社會上的一般年青人對佛學有興趣的為數頗多,但是真正想讀佛學院的世俗青年則數量甚少。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所學難以致用。因此,絕大部份佛學院學生仍然都是出家人。既然所學無法致用,無法依此謀生,則現實生活的考量便會使很多原本可有成就的年青人裹足不前。

◎附二︰1991年中華佛學研究所課程表

(1)語文︰梵文、巴利文、西藏文、英文、日文。

(2)一年級共同必修課︰比較宗教學、佛學研究方法。

(3)一年級共同選修課︰阿含經、禪學、淨土學、中文佛教史籍解題、佛教史料學、天台思想、華嚴思想。

(4)二、三年級共同選修課︰敦煌佛典、宋代佛教史專題研究、如來藏思想和淨土教、天台學專題研究、華嚴學專題研究、印度佛教史、部派佛教、阿毗達磨論專題研究、業論、梵文佛典導讀、巴利佛典導讀、西藏宗論研究、藏文佛典導讀、宗義等十四種。

◎附三︰法尊〈甘肅噶登協主卻稞寺學習五部大論的課程〉(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

這個課程,是阿旺土敦嘉措大師應卻稞寺全體僧眾的要求,仿照拉卜楞寺學習五部大論的課程而編訂的(但拉卜楞寺每年分九期法會,卻稞寺分七期法會,略有不同)。其中分為七班,每班有三個學年,每年分為七個法會期而進行學習討論。七班的名稱和學習的課程是這樣的︰第一因坦,主要學習《因理論》、《心理論》和《七十義論》(這是《現觀莊嚴論》的提綱)。第二新學班,主要學習《現觀莊嚴論》的皈敬頌等及發菩提心一科。第三高級班,主要學習《現觀莊嚴論》中教授科以下至第二品道相智支分。第四波羅蜜多班,主要學習《現觀莊嚴論》中道相智以後的諸品。第二、第三、第四這三班都是學習《現觀莊嚴論》。第五中觀班,主要學習《入中論》。第六俱舍班,主要學習《俱舍論》。第七戒律班,主要學習德光論師的《律經》。每年七次法會的名稱是這樣的︰冬季法會(簡稱冬會)、春季大法會(簡稱春會)、春季第二法會(簡稱春二會)、夏季法會(簡稱夏會)、理論法會(安居期中,上下班次互相辯論的一次法會,簡稱理會)、秋季法會(簡稱秋會)、十月二十五日的供養法會(簡稱五會)。在法會期中,每日分早午晚三次集會討論。有時又把晚間法會分為傍晚會和夜晚會二節,進行學習。在所學的課程中,第二班以下又分有主要課(下稱主論)和次要課(下稱副論)。

因坦在第一學年的冬、春法會期間,先練習辯論的方式,要到夏季法會才開始學習討論《因理論》,所以第一學年是從夏季法會安排課程的。

《現觀莊嚴論》分三班,共學九年。其主論在每日的早晚法會中討論;副論,在中午法會中討論。本論的第一品、第二品、第四品,隨著堪布傳授的時候學習。第三品、第五品、第八品,輪流在傍晚法會中討論;唯第八品太廣,難以詳細討論,可依照一種略疏,大概地討論一遍。

中觀班分為三個學年,《入中論》的上半部,多在早晚法會中學習討論,下半部多在中午法會中討論,「三世建立」和「破量」兩科,輪流在每年的傍晚法會中討論。

俱舍班分為三個學年,主論討論《俱舍論》的第一品、第二品、第五品、第六品,在每日的早晚法會中討論。副論討論第三品、第四品、第七品、第八品,在中午法會中討論。

戒律班,分為三個學年,律經的前事(出家事及二五三條戒等)作為主論,在每日的早晚法會中討論。後事(布薩事等十六事)作為副論,多在中午法會中討論。


神佛分離

指日本明治初期,維新政府為分離佛教與神道而實施的宗教政策。又稱神佛判然。

日本自奈良時代以來,「神佛習合」思想盛行。到明治維新之際,乃鼓吹王政復古,倡導復興神道、祭政一致、神佛分離等宗教運動,而否定神佛習合思想。當時政府敕令神社所屬的別當、社僧還俗,或勸彼等轉任神主,而神社及神主亦脫離佛教之支配,歸神祇官所管。此外,又廢除冠有權現、明神、菩薩等具佛教意味的神號,並除去置於神社中的佛像、經卷、法器等物。然此神佛分離政策因神祇官深受江戶時代的排佛思想所影響,竟演變成激烈的廢佛毀釋運動。於是全國各地燒毀佛像、經卷,廢棄寺院、變賣寺塔等事件陸續發生,其中,尤以伊勢(三重縣)山田、土佐(高知縣)、薩摩(鹿兒島)、美濃(岐阜縣)苗木等地進行最烈。不僅給予佛教教團與佛教信仰很大的衝擊,同時亦對佛教的現代化有深遠的影響。

◎附︰村上重良著‧藍吉富譯〈神佛分離與排佛毀釋〉(摘譯自《日本宗教事典》)

(一)神社中之佛教成分的掃除

1868年(慶應四年,明治元年),由明治維新而成立的新政府,在接受幕府禁止基督教政策的同時,也下達「神佛分離」令,目標是想將神社中的佛教成分掃除淨盡。

1868年三月十七日,神祇事務局(原來的神祇事務科)下令︰所有神社中以僧形服職於神社中的「社僧」、「別當」等職,一概改為蓄髮、淨衣。擬藉此將支配神社的佛教勢力加以排除,並確立神社的主體性。這是神社之一元化重新編組之不可或缺的前提。接著,三月二十八日太政官又下達「神佛判然」的沙汰命令。命令神社中革除以佛教詞彙作為神號及以佛像作為神體的舊習,此外,在神社前掛佛像、梵鐘、佛具等事,也須一併革除。

(二)明治政府的宗教政策
「神佛分離」是促使神道國教化之緊急而不可或缺的措施。明治維新之時,日本全國的大小神社,總共有十七萬餘座。自古以來,神社神道即受到外來若干高度發展之宗教的影響(如早期受之於佛、道、儒三教,近世又承受基督教的影響),而與佛教、陰陽道、儒教有甚深的混合。其宗教特質就是這樣地逐漸形成的。

在這樣的過程中,神社的性格乃呈現多面性的分化。從八幡、稻荷、金毗羅等神佛的「習合神」、中國、朝鮮傳來的「渡來神」、鎮護人類靈魂的御靈信仰系的神祇等開始,以迄於被稱為「生祠」的活神等都相繼地登場。從古代到中世,在日本人的宗教生活之中根深蒂固地存在著的佛教各宗派,對日本的各色神祇,給以佛菩薩之垂 迹、權現的位置,而賦予守護佛法的任務。在民眾之間,這種「神祇只不過是位低於菩薩的佛法守護神而已」的神祇觀,廣泛地流傳著。

(三)排佛毀釋運動
在幕藩制之下,寺院成為封建支配的末端機構,享受到封建特權。因此,新政府在「推翻幕府」目標的考量下,對於與幕府相糾結的佛教所享有的特權,也加以剝奪,並且對於佛教所給予民眾的強固影響力也必須要使之無力化。因此,對寺院的變革政策,乃急遽地付諸實踐。這一政策的內容,包含有除去神社中的佛教支配力及佛教成分、確立神社的主體性、對神社之一元化的重新編組等項。

神佛判然令是排除那種威脅神職地位之佛教勢力的烽火。那些長年期求從佛教勢力中獨立出來的各地神職們,與某些懷抱排佛思想的國學者、儒者,與新政府的地方官吏等相結合,於是,排佛毀釋的實際行動乃告開始。這一「神佛分離」運動,將那些「在幕藩體制下被佛教之認命思想與勸善懲惡精神所束縛,以及對腐化的佛教各宗不滿」的民眾,也都吸引進來。全國性的排佛毀釋運動的火焰,乃廣泛地燃燒起來。

幕藩體制下之打擊佛教的政策,是實現「神道國教化」的重要課題。因此,新政府的太政官,在頒佈神佛判然令之後不久(四月二十四日),即下令廢除「八幡大菩薩」的稱號而改稱「八幡大神」。接著,閏四月,又命令「社僧」、「別當」兩種僧形神職人員還俗。十月,又禁斷「法華三十番神」。

明治維新後的「神佛判然令」所肇始的排佛毀釋舉措,到1870至1871年達到頂點,這對神道國教化政策的展開有相當大的影響。

(四)日吉山王社與延曆寺
全日本在排佛毀釋方面率先付諸實際行動的,是近江國坂本村的日吉山王社。此一神社原在比叡山延曆寺的支配之下。兩位祠官︰樹下氏與生源寺氏,也都臣屬於延曆寺而受到該寺的扶持。祠官之一──樹下茂國在京都新政府的神祇事務局為官,他接受大津裁判所的命令,乃挺身而出將山王社改為獨立自主的神社。

1868年四月,樹下茂國先向延曆寺要求交還神殿的鑰匙而不能如願。於是,神社方面乃率領坂本村的農民等人湧入神殿,而將佛像、經卷、佛具等物往外投擲,並且一齊用腳踩壞,用槍頭戮碎,然後加以燒燬。相傳樹下氏曾用箭射佛像,且大叫「快哉」。

對這次事件,延曆寺曾透過座主法親王將神社方面的破壞行為向上控訴。然而,接受控訴的單位──彈正台卻僅僅飭令樹下氏「應該謹慎」而已,並未加以處罰。於是,日吉山王社這一舉動乃使全國各地神職紛紛起而排佛。此外,各地神社也頻頻發生「神佛分離」的實際行動。

(五)京都、奈良的排佛毀釋
京都方面,在京都府參事槙村正直掌握行政實權時,也將排佛毀釋一事付諸行動。槙村氏對於神佛習合的神社都加以改名。譬如祇園社改稱八參神社;石清水八幡宮改名為男山神社;愛宕山大權現改名為愛宕神社。並且將神社中的佛像、佛具加以破壞。對於某些佛教寺院之以咒術治病,槙村也曾因此而沒收該寺院之設施,而使之成為廢寺。對於路旁的地藏菩薩石像也加以破壞,並集中於一處作為石材之用。在農村地帶的小學裏,也蒐集附近的地藏菩薩石像作為建築地基與廁所的墊腳石之用。兒童們由於畏懼宗教懲罰,不敢上廁所,因此教師們乃親自踏在地藏石像上,做榜樣給兒童們看。

奈良方面,自1871年以來的幾年間,在五條縣令四條隆平與正參事津村豬太郎的指導之下,各大寺院慘遭破壞。興福寺與春日社分離為二,全寺僧人轉任春日社的神職人員。興福寺由於沒有常住僧眾,乃告荒廢。五重塔則由一位叫做彌三郎的人以二五0圓買下。由於拆除該塔的費用太高,因此,如放火燒毀後變賣其遺留金屬器具,則大約價值二五0圓。據說彌三郎所付的價錢就是這樣估算出來的。可是,由於附近居民害怕住屋被燒塔的火波及,因此乃強力反對。最後好不容易才以三十圓將五重塔賣出。三重塔也安全地留下。各大寺院的雜物、經卷類等物,也陸續地被取出而賣給古物商人。

(六)伊勢的排佛毀釋
伊勢方面,度會府知事為公卿出身的橋本實梁,他結合伊勢神宮以強力執行排佛毀釋的行動。橋本下令禁止在神社領域內的河川舉行佛教葬儀。並且強要府內六十餘座寺院提出廢寺申請。僧侶在還俗以後即成為士族,且可以得到寺院的財產。如果不提出廢寺的申請,則等到官令一出,將沒收寺院的一切。其實,所謂的「官令」,只不過是橋本虛構的威嚇之詞。然而,寺院方面卻大多嚇得手足無措。終於有五十座寺院提出廢寺申請。其時,廢寺派僧侶之中居然有人宣稱︰「我們是神國的神民,前此誤為佛教所惑,到現在總算覺醒了。」據說當時也有逼問護法派僧侶的情事發生。

可是淨土宗寂照寺等幾座寺院,還是在耐心地等待官令,對於廢寺的主意還是持續地抗爭。橋本知事乃禁止這些寺院出售佛像與佛具,在經濟上加重對它們的壓迫。同時,就在明治天皇參拜伊勢神宮之時,由於寂照寺面對著通路,橋本知事乃以「礙眼」為由,下嚴令擬將全部堂宇加以拆除。寂照寺透過本山知恩院,查明拆毀該寺並不是政府的意向,於是向上申訴,始得以無事收場。

(七)佐渡縣寺院的廢合(廢除與合併)
關於佛教寺院的廢除與合併,佐渡縣與富山、信州松本、美濃苗木等各藩最為激烈。

佐渡縣在1868年十二月發出通告,有五十五座寺院須在「一宗一寺」的原則下加以統合,此外,並禁止僧侶出國,逃脫者則格殺勿論。而且還切斷寺院與各宗本山的連絡。排佛之實際行動如此正式地提出。翌年三月,又嚴禁世俗家庭中召開佛教集會,強迫僧侶還俗為農。由於徹底地實施寺院的「廢合」,乃使寺院與檀家信徒之間的關係混亂、解體。真宗寺院則團結起來伺機恢復地位,並成功地向京都的西本願寺致送密函。本山傳出朝廷並無廢佛旨意,於是,在向政府活動之後,僧侶從佐渡出國一事,乃得以實現。佐渡縣的寺院廢合,在1870年,由於知事更換而告解除。

(八)富山藩的寺院廢合
富山藩於1870年十月,在大參事林仲太的指揮之下,頒布寺院廢合的藩令。內容規定藩內的三百七十餘寺在「一宗一寺」原則下,統合成為八座寺院,並且獎勵僧侶還俗。在實踐廢寺與合寺的政令之時,曾配置兵士以監督寺院,沒收梵鐘、金屬器具類為製造鎗砲的原料。由於被廢的寺院將被燒毀的流言傳播甚廣,各地廢寺附近的居民,為恐住屋也被大火波及,乃引起大舉破壞寺院的騷動。

各宗寺院面對著嚴厲的排佛政策,紛紛派遣特使到各本山報告,各宗居於指導地位的僧侶也相繼上京向政府訴說窘狀,結果乃使太政官飭告富山藩採取較穩當的處置辦法。次年,由於廢藩置縣政策的實施,負責排佛的富山藩大參事林仲太引退。1872年,開始解除合寺的措施。

(九)松本藩的寺院廢合
在松本藩內,自藩主戶田光則開始,以及臣下藩士們,很多是水戶學的信奉者,乃模仿水戶藩而徹底實施排佛毀釋的舉動。1870年八月,發出廢佛藩令,下令破壞寺院,僧侶還俗歸農,佛像、佛具都須加燒毀。在城牆下屬於藩主的菩提所──全久院,歷代藩主的神主牌全被丟入河流之中。

農村方面,在實施廢寺之時,藩吏將農民集中一處,在他們面前向僧侶們考問佛教教義,如果答不出來則當面加以嘲弄、斥責。隨著僧侶的還俗為農,松本藩也對轄區人民實施儒教式的自葬祭,並分發像〈哀敬儀〉一類的說明書。

可是該藩內幾座古剎則採取拒絕接受的態度。他們質問松本藩︰當局與古剎的本山有無協議﹖「廢寺歸農」政策是否有朝廷旨意做根據﹖關於松本藩的廢佛,由於廢藩置縣而遭挫折,佛教寺院的情況也逐漸地恢復舊觀。

(十)上知令與對佛教的打擊政策
籠罩全國的排佛毀釋運動,在數年間使曾經是國教的佛教,喪失其權威地位。在命名上有本末象徵意義的「寺社」,在名稱用字的排列順序上,也逆轉為「社寺」。

1871年正月,政府為了貫徹「版籍(土地與人民)奉還」政策,決定將社寺領地加以徵收。因此下令神社及寺院本身範圍以外的社寺領地必須向上呈報。除了一向對寺院領地依存度較少的真宗與日蓮宗之外,其餘各宗對於寺院領地被徵收,在經濟上都承受了嚴重的打擊。然而,除了無力地沉默以對之外,他們也無法可想。

新政府對佛教所強行的打擊政策,可以與幕府末期實行排佛與神道化政策的薩摩藩與津和野藩的經驗相對照。幕末時期的排佛,徹底化的薩摩藩方式,其影響要比穩健的津和野藩方式大得多。薩摩藩實行「寺院全廢」的激烈排佛行動,是有其特殊背景的。雖然該藩的武士階層多半是禪宗信徒,但在農民與工商界之間,禁制的真宗頗為有力,而在暗中組織信徒弘法團體,並沒有其他藩內所具有的固定寺檀關係。

這種薩摩方式實行於全國各地,可能引起不可收拾的混亂情勢,或引起激烈的抵抗,這是可以想見的。可是,政府對各地過度激烈的排佛運動並不敢加以抑制。大致採取聽任演變的姿態。其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廢藩置縣以前的各地行政,還具有半獨立國的藩政傳統下的強力獨立性。原因之二(也是基本原因)是,對佛教的嚴重打擊也是以天皇崇拜為核心的新神道教義之普及化的一種表現。目標是將佛教這一最大的宗教勢力,改造為為近代天皇制國家服務的「護國的佛教」,以期貫徹由政府支配宗教的目標。

(十一)宮中的神佛分離
由於上知令的頒布機緣,在皇宮中已經開始的「神佛分離」舉措乃告全面地實施。1871年六月,聯繫寺院與皇室的寺院稱號──門跡、院家、院室等一概廢除。除了與皇室頗有關係的京都泉湧寺與般舟院之外,所有寺院的「下馬」、「下乘」等告示牌都被撤除。到八月,停止以寺院為敕願所,並廢止敕修法令。在這前後,法親王等出家的皇族們都相繼地還俗,不過,尼門跡的女王等人仍留在佛門之中者也有其人。另外,關於「門跡」的稱號,到1885年又允許私下稱用。

(十二)泉湧寺的轉變
皇宮中在排佛運動情勢高漲之下所進行的「神佛分離」行動,使那與天皇直接連結而氣勢高揚的神道,地位急轉直上,而佛教的權威則步上凋落之途。1871年八月,東京定都之後,原來安置在京都御所的歷代天皇、皇后的牌位,以及宮中的佛像、佛具等物,都被移往泉湧寺與般舟院。另外,御所內奉祀佛像與歷代天皇、皇后牌位的「黑戶」,也依照原來的型式移建於泉湧寺的御座所的後方。泉湧寺的寺域,包含有月輪陵等多數皇陵與皇后、皇族的墓地,這些墓地也都因為「上知令」而被政府徵收。與皇室關係忽然被切斷的泉湧寺,地位也一落千丈。到1876年,雖得到做為「尊牌尊儀奉護費」的年費一千二百圓,但其後該寺的經營,即困難至極。此外,在般舟院安置的敕牌等物,後來也移到泉湧寺。般舟院雖然成為天台宗的寺院,但是也瞬即步入衰途。

〔參考資料〕 《明治維新神佛分離史料》;土屋詮教《明治佛教史》。


偽經

指並非譯自梵本或西域原本,而是在中國、朝鮮、日本、西藏等地模倣經論而撰成之佛經。有時將疑偽之論典或其他以佛典面貌出現的典籍,也泛以「偽經」二字稱之。相對於翻譯經典之稱為真經,此類經論即稱為偽經,也稱疑經或疑偽經、偽疑經。一說謂凡非佛所說者,名為偽經,而真偽一時難辨,尚需考證者,稱為疑經。其內容大多夾雜有當地傳統的民間信仰,或其他宗教的思想等成分,對佛教之弘傳於當地,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印度早有偽經之說,如小乘教徒認為大乘經典為後世偽作、非佛說,又如謂阿含經典乃後人添加改造者、《法華經》〈提婆品〉係提婆達多一派所作。日本之偽經有《佛說無量壽佛名號利益大事因緣經》、《十王經》等。龍樹之《釋摩訶衍論》,古來被認為是新羅國月忠所撰。西藏偽經,則以前弘期寧瑪派諸怛特羅較為有名。

中國漢地在東晉以前即出現偽經。對偽經首先提出問題的經錄編輯者,對偽經的態度是輕視的。他們認為偽經是「飾虛構之說,亂經典之真善者。」一般而言,偽經隨著時代而續增,隋唐時代是中國漢地佛教的完成期,同時也是偽經的全盛期。依智昇《開元釋教錄》所記,唐代偽經有四百部一千餘卷;而入藏之真正經典有一0七六部、五0四八卷,兩者相較,不難看出當時偽經被大量製作及流行的情形。

由於經錄之編輯者皆不承認偽經有入藏的必要,因此除少數例外,偽經在寺院經藏中幾無跡可尋。因此,偽經之流傳唯靠民間傳抄。到宋代木版大藏經刊行後,民間傳抄、流布之偽經逐漸散佚。如此一來,除斷簡殘篇偶可觸及之外,偽經乃成為僅留名在經錄之中的佛典而已。所幸敦煌文獻中,含藏不少偽經,為偽經之研究開創了新契機。

敦煌本偽經的調查由日人矢吹慶輝著手從事,《大正藏》第八十五冊〈疑似部〉、《鳴沙餘韻》與《三階教之研究》的刊行,即其研究成果。〈疑似部〉蒐錄的偽經有五十六部,大多依照斯坦因本。吉勒斯(L. Giles)後來為斯坦因本編製「目類」(Descriptive Cata-logue of the Chinese Manuscripts fromTunhuang in the British Museum. London,1957),列入Apocryphal sūtra的計二六七部,列入Unidentified fragments of Apoc-ryphal sūtra的有十四部。此外,牧田諦亮〈疑經研究〉(京大人文科學研究所,昭和五十一年)中,收錄《大正藏》第八十五冊所未收的偽經原典計三十部之多,為近年研究偽經學者中之成果最著者。

◎附︰小野玄妙著‧依觀譯〈疑偽經概說〉(摘譯自《佛教經典總論》第二部第五章)

在中國傳譯的經典中,內容正確的固無問題,然內容不正確的,有些會令人懷疑是否真為「佛典」,有些則是後人故意模仿「佛典」而製作的「偽妄經」。由於這種經典幾乎在佛教傳入中國不久之後即已流傳,具有相當久的歷史。因此,有關此等「疑經」、「偽經」之調查研究,乃極為棘手。

大體而言,「佛教」即指「佛之所說」。如果將佛陀所說之集錄當作「真經」,則不是佛所說的,就可說是「非真經」了。如果「真經」與「非真經」的不同,僅以此即能區別開來,問題就簡單多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向來佛家認為大小乘經律皆為佛所說,係釋尊入滅時由佛弟子加以結集編纂,而貯藏於某地之山洞中。其後,經過數百年,陸續傳入中國並被譯成中文云云。如果此說屬實,則「真經」、「非真經」之區別,亦非難事。

然而歷史事實完全與此相反,記錄佛說之「梵本」,事實上完全不存在。實則佛陀所說法的流傳只是經由眾人之口耳相傳而已。換句話說,傳說中曾被貯藏於山洞中的梵本,其實一本也沒有。將口耳相傳之佛說用筆墨記載,已經是相當後期的事了。而且,也不是同時就出現所有經典,而是一部接一部,與日俱增的。經典成立後,即被攜入中國翻譯。亦即中國一地的經典傳譯歷史真相是︰並無所謂記錄佛說而曾被貯藏的梵本,而是經典甫一成立,隨即陸陸續續傳至中國。

雖然經典卷首有「聞如是」,卷末有「信受奉行」之形式,但這也只是在形式上假托此經為佛所說而已。事實上,它完全是一篇創作。由於一再地改訂刪補,因而有重譯本出現,此外,也有原先只是篇幅甚小的經典,到後來卻編輯成大經的例子。這在人類史上並非不可能之事。總之,事實上並沒有既成的、記載佛說的梵本,而是後代逐漸完成的。以此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對「疑經」、「惑經」作研究,則能作出與向來佛家所說完全不同角度的觀察。

持平而論,從史實看來,將佛陀所說完全筆錄下來的典籍,一部也沒有。佛陀本身並無著作,吾人只能透過後世佛教徒之述作,才能知道佛陀之教說。後世佛教徒的述作,其實就是其個人的著作。這樣的著作,由於是由歷代佛教徒在不同的地方所完成,因此其內容也各有不同。而大乘小乘之差異,也是由於彼等所持看法有別,故有相異之著作問世。

然而,若是如此,則「真經」、「非真經」又該如何界定﹖其判定的標準又是如何﹖在同樣是祖述釋尊教法的佛教徒之間,對小乘佛教而言,大乘經典並非佛所說,然而大乘佛教則力辯其為佛說。如此,即產生「真經」、「非真經」之爭論。但是這種爭論,一直是沒有結論的。因為並沒有當初佛陀說法之記錄的「標準真經」存在於世。

所謂的「真經」、「非真經」,原則上不能由首尾有否「聞如是」等字句來作決定。所有的經典,既然都是成於後世佛教徒之手,因此只要是敘述佛教教說的,無妨都可視為佛教「真典」。但是,這也只是說它是佛教的著作,並非即以為這是出生於西元前五、六世紀的釋尊本人的教說。因為自始就沒有那樣的著作存在。

這些容易被懷疑為是否係佛教真經的典籍,早在東晉‧道安以前就已流傳於世。書中所說的,都與佛教的標準學說相違。筆者認為︰自後漢三國以後,與佛教相關的大陸文化傳入中國。同一時期,摩尼教、拜火教、婆羅門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教典,也被當作外國文學之一而被傳譯進來。這些典籍大概也有些被混入到佛教經典中吧!在道安之前即已流行於世的《寶如來三昧經》、《善王皇帝經》等,應該就有這種情形。若某一經典是譯自外國語文,且其內容可疑,可能就是與外教相混的了。近世在敦煌發現、譯於唐代的基督、摩尼教等漢譯聖典,也都可以歸入這一類。

此外,在這些「疑經」之中,同樣是與佛教有關的著作,因製作者製作的年代、地點的不同,因此偶而會有所變化,這是必然的。而認為佛典原係藏在印度之某地,而後始陸續出土、攜入中國、譯出等等,則純係笑話。佛教經典的製作地未必僅限於印度一地。其中當然含有從中亞到西域之間各地學者的著作。這些著作有可能結合了外來思想,也有可能提倡新說。在大乘經典之中,原就存在著內容與根本佛教不同的問題,而《梵網》、《仁王》、《本業瓔珞》等經在大乘經典中,亦被投以懷疑的眼光。這些經典,必是某些人的創作,然而其作者究竟是印度人、西域人或中國人,卻無從得知,這也是說它是「疑經」之緣由。

關於這些問題,將另作詳論,在此且略過不談。大體而言,認為佛教經典全係出自印度,這是錯誤的觀念。猶如前文所述,傳來的經典並非係原先貯藏的,而是新的著作。佛教流行之地,非僅限於印度。中亞、西域等地皆有,並無時、地、人的限制。尤其在西域,係各種外國思想交流之地,因此必然會有變形的著作出現。此種變形的著作也可視之為「疑經」之一。道安曾別列「涼土異經」、「關中異經」二者,而分立目錄,或許即基於某種考量吧!

又,所謂「偽經」,是指並非外國傳入,而是中國的佛教學者模仿聖典所製作的典籍,並假裝是由西域胡本或印度的梵筴而傳入的。這類經典,也是相當早以前,即已混在傳譯的經典中一起流傳。它們也是由歷代的、各地的無名氏完成的。經中所包含的謬誤,雖極容易辨認,但諸如智顗、善導等隋唐佛學大家,亦不在意地援用,因此坊間自是盛行不已。在隋‧仁壽二年(602)勘定大藏經時,雖已將此等「疑經」、「偽經」,連同「抄經」都擯除於藏外,而不予抄寫。但由於彼等已猶如民間信仰,根深蒂固,因此雖知其為偽妄,但是現行之《大藏經》仍收有若干。前所舉之《仁王》、《梵網》等姑且不論,即如《佛名經》、《占察經》、《釋摩訶衍論》等書也都屬此類。

收錄在現行的《大藏經》中的經典,雖被編入正錄,但事實屬於「疑經」、「偽經」的,約有數十部。這些以中文書寫的經典,乍看之下似與其他佛經無異,但若仔細地勘察其內容,自可發現其中含有種種雜物,有玉有石,真假混雜。

關於佛經真偽之辨認,若嚴格劃分,則如上述。但是若將有關佛教的佛教徒的著作,依地域而作區分,則印度人的著作、中國人的著作、日本人的著作,究竟其價值差異有多少﹖往昔曾經由於是印度、西域的著作,或由於是譯自於胡語、梵語,因此被視為真經;由於不是譯自梵筴,就被編入「疑偽經」中。這樣的觀念與處理方式不無道理,但現今在純正的歷史批判觀點之下,只能說二者有外國作品之翻譯、與中國內地著作之不同。其價值應是無分高下的。

被稱為「疑惑經」、「偽妄經」的經典,在佛教中並非主流。但是,對於那些混入外來思想,或吸收民間信仰而作出的聖典,若冷靜地站在局外者的立場,以學術的觀點來作研究,它們將是極為有用的資料。一般似乎認為假托佛教之名而製作偽經,是一件極為可惡之事,但是,事實上大小乘經典也並非全然是佛陀教法之筆錄。雖有「聞如是」列於經典之中,然彼等既非吾等所親聞,亦非當時佛陀金口所說之錄音。總之它們也都是托為佛說的著作。若說有所不同,則是印度、西域人撰述的,是透過譯人而譯成的;而中國人的著作,則是一開始就以中文書寫而成。

偽書的製作,未必僅限於佛典。它們都是因應需要而出現的。例如道、佛二教爭議最盛時,即有關於此問題的偽經出現;而地藏信仰盛行時,即出現敷演地藏菩薩利生功德的偽經。從這些偽經的製作中,很能看出其製作時代思想界之實際動態。在《開元釋教錄》卷十八中,記載︰三階教僧師利於唐‧景龍三年(709),偽造《瑜伽法鏡經》二卷,並於該經序文謂︰此經乃菩提流志與寶思惟等同在崇福寺所譯出,梵本在菩提流志手中云云。《開元錄》的撰者智昇曾特地親往菩提流志住所,諮詢此事。菩提流志曰︰「吾固無此梵筴,亦不曾譯此經。」

總而言之,歷代曾出現不少偽經,這是事實。而且,不僅有經典的偽造,甚至於還有《朱士行漢錄》等偽撰目錄乃至新著新編的種種偽書。

偽經的製作,不僅在中國為數甚多,即使朝鮮、日本亦可見及。這些偽經雖被禁止入藏以及流傳,但是由於民間的私相傳抄,迄今仍存有若干部。(中略)

在《出三藏記集》等經錄中,所列的疑偽經數量並無太大的差別,總數約為四八九部(中略)。

疑偽經雖非佛說之真正記錄,但亦無須對它過度嫌惡。其中優良的作品也不少。只要能認清楚其非印度、西域人所撰,亦非譯自梵筴,而是中國(或西域等地)人的著作,就不成問題。

疑偽經的研究,雖極為困難,然正由於難度高,所以也就更為有趣。諸如較早期的《仁王》、《梵網》、《本業瓔珞》、《起信》、《占察》,較晚期的《圓覺》、《大佛頂首楞嚴》等經論一方面被視為「疑經」,一方面又備受尊崇。至於菩提流支的《金剛仙論》、龍樹的《釋摩訶衍論》雖也被視為「偽論」,但有時候其所扮演的角色,還比其他「真論」更為重要。這些典籍有些是經錄所不載的。例如《金剛仙論》與《釋摩訶衍論》等書,在唐代之前的經錄中,一次也不曾出現。

〔參考資料〕 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宇井伯壽《西域佛典の研究──敦煌逸書簡譯──》、《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矢吹慶輝編著《鳴沙餘韻解說》。


鎌倉佛教

日本鎌倉時代的佛教。所謂鎌倉時代,是指建久三年(1192)源賴朝在鎌倉成立幕府,以迄元弘三年(1333)北條氏滅亡的時代。

西元六世紀中葉,佛教由百濟傳入日本後,當時的皇室、貴族及地方豪門均視其為高度的外來文化而接受,並運用與佛教同時傳入的種種技術建立寺院,以炫耀權勢。因此,住在寺院的僧侶享有種種特權,相對的,僧侶在寺院以外的自由活動也被禁止。直到鎌倉時代佛教始得以逐漸影響寺院以外的人民。

佛教初入日本,對日本固有的神祇信仰有極大的影響,其次,對於隨著貴族社會的轉變而出現的文人貴族也有所影響。佛教不再被當作異國咒術,或深遠莫景學問思想,而被視為能夠體系化、合理化地說明日本人素樸世界觀的思想。在日本人省視自己、思考人類理想狀態的線索方面,佛教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鎌倉時代前半期,佛教展開驚人的革新運動,並產生不少新宗派。對既成諸宗而言,新宗派即被稱為「鎌倉新佛教」。

鎌倉新佛教各宗的開祖,皆依各自深刻的宗教體驗,從既成教團中脫離,以選擇專修或易行之法門以教化民眾、組織新教團。各宗門人對該宗祖師均極崇敬,各宗也各具該宗祖師所提倡的宗教特質。

在平安時代末年,法然受唐代淨土宗善導教說的啟示而歸入專修念佛,並教導貴族與庶民去歸依阿彌陀佛、崇信他力往生。法然門人親鸞,在法然教團被彈壓之際,被流放至越後,獲赦後,在關東繼續布教及思索,徹底弘揚他力信仰。以法然為祖師的宗派,稱為淨土宗;以親鸞為始祖的宗派,名為淨土真宗。

在革新淨土教而產生新宗派之同時,也產生另一運動。即直接至中國學習佛教以重建日本佛教。十二世紀後半葉,榮西渡宋習禪,返國後於筑前博多建立聖福寺,此為日本禪宗成立之始。鎌倉中期,道元為探尋人的本來面目而入宋學禪。返回日本後,提倡「只管打坐」的實踐法門。榮西法系(即提倡看話禪的「臨濟宗」)興盛於室町時代,與道元所傳的曹洞宗,皆受當時的武家及部分公卿所信奉。

自聖德太子以後頗受重視的《法華經》,也是天台宗的根本經典。日蓮因接受《法華》的傳統信仰,故根據《法華經》的立場,對鎌倉中期日本的政治、社會等問題,加以考量,而開創重視現世的流派日蓮宗。同一時期的一遍,將法然系統的念佛信仰結合土著信仰,遊行各地傳播念佛之教,而創立「時宗」。

南都是鎌倉時代佛教教學的研究中心,學僧雲集,又因東大寺、興福寺的復興而生氣蓬勃。在因新佛教活動而受刺激的南都僧侶中,興起一恢復佛教本來面貌的改革運動。首先發起戒律復興,另一為僧侶的社會性活動。提倡戒律復興者有貞慶、叡尊、忍性等多人。僧侶擴大活動範圍,開始對原先不被當作救濟對象的民眾施以教化,忍性等人進行鋪橋造路、鑿井、義診施藥等社會事業。這種變化也波及到在大寺院中致力於教學研究的僧侶,而發起將南都教學集大成,將天台、真言教學文獻化,以及回顧日本佛教歷史的運動。

現代學術界,常將鎌倉佛教與十六世紀歐洲的宗教改革相提並論,新佛教的祖師被比擬為馬丁路德或喀爾文,而南都佛教則被稱為鎌倉舊佛教。明治時代以後,對於鎌倉佛教的研究,雖然以新佛教各宗之成立為主,然近世逐漸有人從事舊佛教的闡明,並且懷疑將鎌倉佛教截然區別為新舊二種的正確性。

〔參考資料〕 菅沼晃(等)編《佛教文化事典》〈佛教の歷史的展開(日本)〉;田村芳朗《鎌倉新佛教思想の研究》;高木豐《鎌倉佛教史研究》。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ㄌㄧㄤˊ, [動]

1.以工具來計算物體的長短、大小或其他性質。如:「量身高」、「量溫度」、「量體重」。《莊子.胠篋》:「為之斗斛以量之,則並與斗斛而竊之。」

2.商酌、考慮。如:「考量」。《後漢書.卷六八.許劭傳》:「其多所裁量若此。」宋.朱熹〈有懷南軒老兄呈伯崇擇之二友〉詩二首之一:「惟應微密處,猶欲細商量。」


評量

ㄆㄧㄥˊ ㄌㄧㄤˊ, 1.評估考量。如:「每個月總公司都會派人來評量業績。」

2.採用科學方法依據教育目標,分析研究學生學習行為的一切設施。如:「評量工作是在學期結束時才展開。」


大題小作

ㄉㄚˋ ㄊㄧˊ ㄒㄧㄠˇ ㄗㄨㄛˋ
本是明清科舉考試的慣用語。題目摘自五經中之文句,稱為「大題」;題目出自四書中的文句,稱為「小題」。尚應試者以作四書文的章法寫五經文,稱為「大題小作」。後用以比喻把重大的問題當作小事情來處理,有輕忽的意思。如:「對這事要審慎考量,切勿大題小作、草率行事!」


當家方知柴米貴

ㄉㄤ ㄐㄧㄚ ㄈㄤ ㄓ ㄔㄞˊ ㄇㄧˇ ㄍㄨㄟˋ
(諺語)主持其事的人,才知道事情的困難。如:「當家方知柴米貴,如今你終於知道要多加考量了吧!」也作「當家纔知柴米價」。


頭痛灸頭,腳痛灸腳

ㄊㄡˊ ㄊㄨㄥˋ ㄐㄧㄡˇ ㄊㄡˊ ㄐㄧㄠˇ ㄊㄨㄥˋ ㄐㄧㄡˇ ㄐㄧㄠˇ
只醫治疼痛的部位,不追究病源。比喻只顧眼前,對問題不作通盤考量,不從根本上解決。《朱子語類.卷一一四.訓門人二》:「今學者亦多來求病根,某向他說,頭痛灸頭,腳痛灸腳。病在這上,只治這上便了,更別討甚病根也!」也作「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頭痛治頭,足痛治足

ㄊㄡˊ ㄊㄨㄥˋ ㄓˋ ㄊㄡˊ ㄗㄨˊ ㄊㄨㄥˋ ㄓˋ ㄗㄨˊ
比喻只顧眼前,對問題不作通盤考量,不從根本上解決。如:「做事要有整體的規劃,不要頭痛治頭,足痛治足的。」也作「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另當別論

ㄌㄧㄥˋ ㄉㄤ ㄅㄧㄝˊ ㄌㄨㄣˋ
依不同或特殊的情況做考量和判斷。如:「請同學不要在考試期間請假,若有重大事故,自應另當別論。」


光波

ㄍㄨㄤ ㄅㄛ
光是一種電磁輻射,若針對光的波動性質作考量時,即稱為「光波」。


工地

ㄍㄨㄥ ㄉㄧˋ
進行建築、生產、開發等工程事務的地方。如:「基於工安考量,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


取才

ㄑㄩˇ ㄘㄞˊ
選用人才。如:「公司取才,以人品為優先考量標準。」《晉書.卷七一.列傳.陳頵》:「中華所以傾弊,四海所以土崩者,正以取才失所,先白望而後實事。」


系統設計

ㄒㄧˋ ㄊㄨㄥˇ ㄕㄜˋ ㄐㄧˋ
針對系統要完成的目標及現有的資源作評估考量,設計各種解決方案的過程。


視學

ㄕˋ ㄒㄩㄝˊ, 1.天子親往國學,行釋奠養老的禮儀。《禮記.文王世子》:「天子視學,大昕鼓徵,所以警眾也。……適東序,釋奠於先老,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

2.視察學校,考量學業。《禮記.學記》:「未卜禘,不視學,游其志也。」清.方苞《左忠毅公軼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

3.職官名。清置,考察學務的官員。現已改為督學,由教育行政機關設置。


審度

ㄕㄣˇ ㄉㄨㄛˋ
審理考量。唐.錢珝〈為集賢崔相公讓大學士表〉:「承命以來,連宵審度,粗能祇荷。」《福惠全書.卷四.蒞任部.承事上司》:「至于奉到上行,審度輕重,登號發房,宜詳始末。」


審時定勢

ㄕㄣˇ ㄕˊ ㄉㄧㄥˋ ㄕˋ
詳細考量時局情勢的發展變化。唐.呂溫〈諸葛武侯廟記〉:「乃知務開濟之業者未能審時定勢,大順人心,而克觀厥成,吾不信也。」也作「審時度勢」。


審時度勢

ㄕㄣˇ ㄕˊ ㄉㄨㄛˋ ㄕˋ
詳細考量時局情勢的發展變化。《隋唐演義.第七八回》:「大凡士人出處,不可苟且,須審時度勢,必可以得行其志,方可一出。」也作「審時定勢」。


自說自話

ㄗˋ ㄕㄨㄛ ㄗˋ ㄏㄨㄚˋ
只顧發表自己的意見,而不考量客觀事實或環境。如:「成功的演講要隨時注意聽眾的反應,不能只顧自說自話。」《兩晉通俗演義.第五一回》:「返入禪房,弟子法祚等,見澄自說自話,多不可解,便隨澄入問玄妙。」


自願就學方案

ㄗˋ ㄩㄢˋ ㄐㄧㄡˋ ㄒㄩㄝˊ ㄈㄤ ㄢˋ
為改進國中教育,藉以改進五專與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的專案。成績考量以「五等第九分制記分法」評量,一般學科採班級與年級常模混合使用。在三學年十七次段考中,每學期最後一次段考以年級為常模,施行全校統一命題考試,其餘十一次段考採班級常模,得個別命題。


採行

ㄘㄞˇ ㄒㄧㄥˊ
採納執行。如:「基於各方面的考量,他們決定採行這個方案。」


未察

ㄨㄟˋ ㄔㄚˊ
沒仔細考量。如:「一時未察,以致釀成巨禍。」《文選.班固.幽通賦》:「昒昕寤而仰思兮,心矇矇猶未察。」《文選.曹植.洛神賦》:「俯則未察,仰以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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