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猶豫不決之心也。有迷事迷理二者。迷事之疑,於見道斷之,迷理之疑,至佛斷之。
謂猶豫不決之心。有迷事、迷理兩種,迷事之疑,於見道時斷之;迷理之疑,至佛果時始能斷之。 p5567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種自性
(名數)如來有七種之性自性,性者即不變遷之義,此不變遷之性即為如來之自性,故名性自性。一集性自性,集即聚也,其性自性,即是萬善聚集之因,是約於聖而論。故經曰:即三世如來性自性第一義心也。二性自性,由前第一義心所集萬善之因而各有自性存於內,故名性自性。三相性自性,可見而分之,謂之相。由前第一義心所集萬善之因而各有自相現於外,故名相性自性。四大種性自性,大種者即地水火風四大之種子也。無處不在,故曰大。大種性自性者謂四大種各有自性也。大種原通於凡聖。今約於聖報而言,即此大種之性自性,是法性五陰之果也,是名大種性自性。五因性自性,因即以能生為義。前所證大種之果,必有所起之因,即是第一義因心也,是名因性自性。六緣性自性,緣即緣助也,證第一義自性之果德,雖由因心,然須假眾之緣助而顯成,是名緣性自性。七成性自性,成即成就也,因緣和合而成果也,即成就如來第一義之果德,故名成性自性。見楞伽經一。
(名數)九種品類之意。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也。感,智,機,行等,皆分此等九種之品類,謂為九品惑等。而於淨土教亦然。觀無量壽經所說上品上生乃至下品下生,為九品,又名九輩。其往生稱為九品之往生,其來迎稱為九品之來迎,其佛稱為九品之彌陀,其往生之土稱為九品之淨土等。淨影謂四地至六地之菩薩,為上品上生之人。初二三地信忍之菩薩,為上品中生之人。種性以上之菩薩,為上品下生之人。又小乘前三果之聖者,為中品上生。見道已前之內外二凡,為中品中生。見道已前之世俗凡夫,為中品下生。又下品三生皆為大乘始學之人。未可辨其階降。故唯隨於過之輕重,以分三品。天台以習種至解行之菩薩,為上品之人,外凡十信已下,為中品之人,今時悠悠之凡夫,為下品之人。嘉祥亦如淨影,謂上上品之無生,為七地,上六品之機,為大小乘之聖人。善導則反之。謂九品悉為凡夫。上品三人,為遇大之凡夫,中品三人,為遇小之凡夫,下品三人,為遇惡之凡夫。以凡夫亦可遂上六品之往生也。其行法及得果,據觀經言之,則上品上生者,發三心,又慈心不殺,修諸戒行,誦讀大乘方等經典,修行六念,往生即時悟無生法忍。上品中生者,雖不必受持誦讀方等經典,而必善解義趣,於第一義心不驚動,深信因果,不謗大乘,往生已後,經一小劫,得無生忍。上品下生者,亦信因果,不謗大乘,但發無上道心,經一小劫,住於歡喜地。中品上生者,持五戒八戒等,不造眾惡,即時得阿羅漢道。中品中生者,持一日一夜八戒齋,又持沙彌戒具足戒,威儀無缺,往生即得須陀洹,經半劫成阿羅漢。中品下生者,孝養父母,行世之仁慈,命終時,聞阿彌陀佛之本願及國土之樂事,經一小劫成阿羅漢。下品上生者,雖不誹謗方等經典,而多造眾惡,無有慚愧,命終時,聞大乘十二部經之首題名字,又稱南無阿彌陀佛,除多劫之罪,經十小劫入於初地。下品中生者,毀犯五戒八戒具足戒,偷僧祇物,不淨說法無有慚愧,命終時,聞阿彌陀佛之十力威德,罪滅往生,經六劫而華開,發無上道心。下品下生者,造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命終時,至心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經十二大劫而華開,發菩提心。是也。蓋此等九品之行法,與觀經所說之三福,為開合之異,雖一往配之於各品,而實則各品之行,亦皆通於各品,成九九八十一品,又更成無量無數品也。又此九品與無量壽經所說之三輩,有開合之異說。曇鸞,淨影等,謂三輩九品,全為開合之不同,彼之上輩,即此之上品三生,中輩即中品,下輩即下品云。諸經說九品者甚多。
(術語)梵語汗栗馱Hṛdaya,譯曰堅實心。真如之實體也。即起信論之一心。三藏法數十八曰:「堅實心者,堅固真實,乃眾生本有之性,諸佛所證之理,即第一義心也。」四心之一。見紇哩陀耶條。
(術語)阿賴耶識之別名。心有積集,集起二義。阿賴耶識為集諸法種子又生起諸法者,故名曰心。唯識論三曰:「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述記三末曰:「梵云質多,此名心也。即積集義,是心義,集起義,是心義。以能集生多種子故,說此識以為心。」唯識論三,述記三末,了義燈四本,揭數多之異名也。
(術語)Citta,四卷楞伽經注舉汗栗太Hṛd Hṛdaya(自性清淨心)、質多心(慮知心)之二心。止觀舉質多心、汗栗馱心(草木心)、矣栗馱心(精集精要心)之三心。大日經疏舉質多心與干栗馱心之二心。干栗馱心附肉團心與真實心之二義。法相宗於唯識述記與唯識樞要舉質多(心)、末那(意)、毘若底(識)之三心。宗鏡錄舉紇利陀心(肉團心)、緣慮心、質多心、乾栗馱心(堅實心)之四心。三藏法數十九舉肉團心、緣慮心、積聚精要心、堅實心之四心,今總證之為六種心:
一肉團心,梵語舊曰千栗馱,新曰紀哩馱耶。肉團心即吾人之心臟,密家所謂八葉之心合蓮華也。又草木之心也,此為物之中心,故又曰處中心。是止觀之第二心,大日經疏干栗馱心之第一義,宗鏡錄,三藏法數之第一心也。大日經疏三曰:「阿闍梨云:凡人汗栗馱心是古譯梵語訛也。正梵音云紀哩馱耶,此云心,狀如蓮華合而未敷之像,有筋脈約之以成八分。男子上向,女子下向。」大日經義釋三曰:「汗栗馱心者,此是古譯梵語訛也。正梵音云紇哩乃耶,此云心,狀如蓮華合而未敷之像。」大日疏十一曰:「行者於此處(指肉團心),思蓮華形。(中略)汗栗陀,訖栗陀,一名轉耳。」同十二曰:「干栗馱者,是處中心也。」又曰:「此心之處即是凡夫肉心,最在於中,是汗栗馱心也。將學觀者亦於是處思蓮華形。」止觀一曰:「汗(本文作汙誤)栗馱,此方稱是草木之心也。」宗鏡錄四曰:「一紇利陀耶,此云肉團心,身中五藏心也,如黃庭經所明。」
二集起心,為第八阿賴耶識。以集諸種子,又能生諸現行法故也。梵曰質多。法相宗之萬法唯識,依此而定。是唯識述記之第一心,宗鏡錄之第三心也。唯識論三曰:「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中略)彼心即是此第八識。」唯識述記三末曰:「梵云質多,此云心也。(中略)集起義是心義,以能集生多種子故,或能薰種,此識中既積果已後起諸法故說此心名為心。」宗鏡錄四曰:「三質多耶,此云集起心,唯第八識積聚種子生起現行。」法相宗心意識三者,有通別二門,其通門雖許三名互通,而其別門則其體各別,故以此質多心唯為第八識之特名也。
三思量心,梵名末那。譯言意。為思慮之義,第七識之特名也。是亦限於法相宗。唯識論四曰:「是識(第七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同述記四末曰:「末那是意。」
四緣慮心,又曰慮知心,了別心。梵語與上集起心同。此為通於八識之能緣作用也。但常就意識而言。台家所謂介爾陰妄之心者,一心三觀之一心是也。止觀一曰:「質多者天竺音,此方言心,即慮知之心也。」同二曰:「對境量知,異乎木石名為心。」大日經疏十二曰:「梵云只多,是慮知心也。」大乘義章二曰:「慮知曰心。」宗鏡錄四曰:「二緣慮心,此是八識,俱能緣慮白分境界。」是楞伽經註之第二心,止觀,大日經疏之第一心,宗鏡錄之第三心,三藏法數之第一心也。但法相宗以此梵語毘若底,譯為識,為了別之義,唯為意等六識之特稱。唯識述要上本曰:「梵云毘若底(丁儞反,識也)。」
五堅實心,堅固真實之不生不滅心。即自性清淨心,如來藏心,真如之異名也。華嚴所謂總該萬有之一,起信論一心二門之一心,楞伽經註之第二心,宗鏡錄,三藏法數之第四心也。但宗鏡錄以其梵語乾栗馱為紇栗馱,干栗馱之同一轉聲。楞伽經一曰:「此是過去未來現在諸如來,應供等正覺性自性第一義心。」註:「此心,梵音汗栗馱,汗栗太宋言心。謂如樹木心,非念慮心,念慮心梵音云質多也。」宗鏡錄四曰:「四乾栗陀耶,此云堅實心,亦云貞實心,此是真心也。」
六積聚精要心。積聚諸經中一切之要義者。言如般若心經積聚大般若六百卷之精要。是止觀之第三心,大日經疏干栗馱之第二義也。但止觀以其梵語為矣栗馱,與彼干栗馱之肉團心殊別。大日經疏十七曰:「此中真言心者,此心梵音汗栗馱之心,即是真實心也。」止觀二曰:「又稱矣栗馱,此方是積集精要者為心也。」心經幽贊上曰:「心者堅實妙寂之稱。」
顯教於肉團心與質多心之外,建立自性清淨心之堅實心。而密教於其胎藏界直觀凡夫之干栗馱即肉團心之八分為八葉之蓮華。上開九佛,是名自性清淨心,又於金剛界約於干栗馱處中心之義,名質多心為干栗馱,故於此二心外,不安立別之堅實心也。秘藏記鈔十曰:「汗栗馱,肉團心也。是凡夫所見可破壞法也,於此處開佛心,是名自性清淨心也。(中略)以自性清淨心直名汗栗馱,從所說處立名也。(中略)約處中邊質多心名汗栗馱名也。不空心要云:夫修行者初發信心,即大圓鏡智紇哩娜耶心。(中略)而大圓鏡智發菩提心真言名冒地質多,以知大圓鏡智紇俚娜耶心者,質多名紇哩娜野也。」
(術語)梵音Hṛdaya,又作紇哩娜耶,紇哩乃耶,訖利駄耶,紇哩娜野,紇利陀耶,釳利陀,又作汗栗駄。譯曰真實心,堅實心。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第一曰:「此是過去未來現在諸如來應供等正覺性,自性第一義心。」註曰:「此心梵音肝栗大。肝栗大者,宋言心。謂如樹木心,非念慮心。念慮心者,梵音質多。」菩提心義曰:「一切眾生,本有真如淨心,名干栗駄耶。是心為真實之義,諸經論中名此心為真如法性。」宗密以紇利陀耶為肉團心,乾栗陀耶為堅實心。似誤。秘藏記曰:「干栗多以處中名,非常等之心也。」其指真實之心性,即如來藏心明矣。解為人之肉團心者,乃由真言所謂即身成佛,即事而真之說而出者,不過欲觀肉團心即法身毘盧遮那身也。故雖曰肉團心,其實即指真實心。由其形配於未敷蓮華。
上力日反丁徒計反正作褅此云一心楞伽經云肝栗大謂第一義心也謂如樹木心非念慮心也
梵語 mahāmudrā。西藏佛教迦爾居派教法之一。又作摩訶穆德囉、嘛哈穆德囉、馬哈母咱、大象徵等。mahā,大之意;mudrā,印之意。譯名「大印」中加入「手」字者,乃尊重佛典之意。手者,為尊稱佛之手,表示佛之「如所有」與「盡所有」,及二無分別、空樂智慧。印者,亦表示佛之二無分別智,而此智乃最上、最要、最密,猶如印符、印契;謂一切輪迥涅槃之法,無不一一契合於佛之如如妙智,更無一法能逾越此智以外者。大者,簡小而言。一說大手印之梵語為「嘛哈穆德囉烏巴得夏」,「烏巴得夏」意譯為「口訣」,表示其言簡意賅,具涵深理,而便於口誦心記。有關大手印之重要典籍有莊嚴解脫道論、俱生和論。
密宗所稱手印有四,即三昧耶手印、法手印、羯摩手印及大手印。大手印又分三種,即:(一)實住大手印,謂住於實相,與因乘無住中道共,而冠之以大字,稱大中道者,由龍樹傳提婆,提婆傳月稱,遞傳至麥渣巴。不依八不中道觀,而以口傳密訣,得證空智。(二)空樂大手印,即依三昧耶手印、法手印、羯摩手印三者之方便,發生大樂,即於此樂,自證當體即空,故所得為果乘不共之共。(三)光明大手印,屬密乘之無上瑜伽部,必須經過灌頂始可學習。光明大手印又分漸悟與頓證二途,前者為一般能受持大手印者,先令具足四級灌頂,漸次導引之;後者乃為特別之利根,上師以心灌頂,並於定中加被之,俾使彈指即悟。然此二者之上,更有最上之大手印,即無須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上師,由無上恭敬順信之心力,不假外物言詮,即能立時證悟,此即為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
大手印與禪宗同講「以心傳心」、「明心見性」、「即身成佛」,然比較其差異,亦有數端:(一)禪宗參悟之後,依師印證;大手印則祈請上師,觀想融入自心而外,一依密咒道以求加持,一依般若道以求開悟。(二)禪宗須參話頭,認識本來面目,貴乎頓悟;大手印則按部就班,見修行果,有次第可循。以進度而言,禪宗為單提向上,迨至豁然開悟,頓見光明;大手印則由專一瑜伽、離戲瑜伽、一味瑜伽、無修瑜伽,始契至道。(三)禪宗直指人心,不假方便,然其公案每多機鋒語,若非上上利根,無法悟入;大手印則有加行、正行、結歸,甚至有七支坐及拳法等修身之善巧方便,故能普攝群機。
此外,顯教亦有大手印之名,乃係以經教證空性,即修法者心專於一境,持之以恆而獲禪定,而後觀察其心之所在,迨至無處可覓時,則悟心非實有,而達「空智解脫合一」之境界。 p755
(一)依大乘起信論之說,指虔信真如及三寶。又作四種信心。即:(一)信根本,謂真如之法為諸佛之師,眾行之本源,常信受者,得出離空有、能所等一切對待之相。(二)信佛,謂信佛具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諸佛,得發起善根,求一切智。(三)信法,謂佛法能滅除慳、貪等障,常念修行諸波羅蜜,則可得大利益。(四)信僧,謂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故應常樂親近,以求如實之行。
另據起信論疏筆削記卷十八載,四信中之信真如(根本)為佛之本,信佛為所成,信法為所依,信僧為所學;並將之配於教、理、行、果等四法。〔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下〕(參閱「四證淨」1850)
(二)天台宗依據法華經卷五分別功德品之說,將佛在世時弟子信解之不同,分為四階位:(一)一念信解,謂隨所聞而開悟,信一切法皆是佛法,然僅止於自解,尚未能向他人說教者。(二)略解言趣,謂稍具說法之能力,而略能向他人說教者。(三)廣為他說,謂廣聞廣解,能廣為他人說法者。(四)深信觀成,謂信解、說法、觀行具足,而能自觀體得者。
此外,法華文句記卷十上,將四信配於聞、思、修三慧,即:一念信解、略解言趣配於聞慧位,廣為他說配於思慧位,深信觀成配於修慧位,由淺至深而漸修成六根清淨之十信位。〔法華文句卷十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七之四〕
(三)為修行淨土者信心堅固之四種相。依日本淨土真宗開祖親鸞之愚禿鈔卷下本載,願往生淨土者,對他人之非難亦不動搖之信心有四種:(一)往生信心,(二)清淨信心,(三)上上信心,(四)畢竟不起一念疑退之信心。親鸞根據善導之觀經疏散善義心釋之下所說,乃依四類提出疑難者之階位高下,分別列舉四種往生信心之相。即以往生信心破除百千萬億別解、別行凡夫之疑難,以清淨信心破除地前菩薩、羅漢、辟支佛等之疑難,以上上信心破除初地以上乃至十地菩薩等之疑難,以畢竟不起一念疑退之信心破除化佛、報佛等之疑難。所謂疑難,指四類人中有引經據典說淨土為虛妄而不得往生,或謂佛陀所說之淨土教為虛妄等,然行者以信心破之則更增上往生之信心。〔觀經散善義傳通記卷一〕(參閱「四重破人」1739) p1727
諸經典對於心作各種分類,其中關於四種心,各經典中復有諸多異說,或指紇利陀心(肉團心)、緣慮心、質多心(集起心)、乾栗馱心(堅實心)。或指真實心、緣慮心、積集心、積聚最勝心。或指肉團心、緣慮心、積聚精要心、堅實心。翻譯名義集卷六舉出四種心,即:(一)肉團心,即父母所生血肉之團,狀似蓮華開合,乃意識所依之處。(二)緣慮心,即緣持思慮之心,此通八識而言;謂眼識緣色,乃至第八識緣根身、種子、器世間。(三)積聚精要心,謂諸經中積集一切要義,稱為文心;如般若心經為大品六百卷中之精要。(四)堅實心,謂堅固真實之心,乃眾生本有之性,諸佛所證之理,亦即第一義心。〔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二之末、宗鏡錄卷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參閱「心」1395、「汗栗馱」2471) p1796
指真言行者之四種發心,即信心、大悲心、勝義心、大菩提心。(一)信心,又作白淨信心。凡發心修行者,必先深信法性之緣起、三寶之殊勝功德,此為萬行之本,故稱白淨信心。(二)大悲心,又作行願心、行願菩提心;即發白淨信心後,復發四弘誓願。(三)勝義心,又作深般若心、勝義菩提心;即發四弘誓願之後,復簡擇諸教,捨劣進勝。(四)大菩提心,又作三摩地菩提心;既決定捨劣進勝之時,十方諸佛現前證知,而諸魔觀之俱恐怖。以上四心乃為區別而設,然本是一體,故由因至果,均不可暫時或忘。又此菩提心乃十方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色心依正、善惡因果之體性,猶似如意寶珠之無窮寶藏,故又名金剛法藏。〔菩提心論(龍樹)、三昧耶戒序(空海)〕 p1815
梵語 bodhi-citta。全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作無上正真道意、無上菩提心、無上道心、無上道意、無上心、道心、道意、道念、覺意。即求無上菩提之心。菩提心為一切諸佛之種子,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當得速成無上菩提。故知菩提心乃一切正願之始、菩提之根本、大悲及菩薩學之所依;大乘菩薩最初必須發起大心,稱為發菩提心、發心、發意;而最初之發心,稱初發心、新發意。求往生淨土者,亦須發菩提心。無量壽經卷下謂,三輩往生之人皆應發無上菩提心。菩提心之體性,大日經卷一住心品謂,如實知自心,即為菩提。即以本有之自性清淨心為菩提心。
菩提心依種種緣而發,據菩薩地持經卷一載,發菩提心有四種緣,以如是四種緣為增上緣,欣樂佛之大智而發心,即:(一)見聞諸佛菩薩之不可思議神通變化。(二)雖未見神變,但聞說菩提及菩薩藏。(三)雖不聞法,但自見法滅之相,故護持正法。(四)不見法滅之相,但見濁世眾生為煩惱所擾,而難得發心。另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載有四緣:(一)思惟諸佛,(二)觀身之過患,(三)慈愍眾生,(四)求最勝之果。無量壽經宗要以「四弘誓願」作菩提心,且將之分為隨事發心(由具體之事項而發)與順理發心(由普通之真理而發)二種。大乘義章卷九對發心立三種之別:(一)相發心,見生死與涅槃之相,遂厭生死,發心求涅槃。(二)息相發心,知生死之本性寂滅,與涅槃無異;離差別相,始起平等之心。(三)真發心,知菩提之本性為自心,菩提即心、心即菩提,而歸於自己之本心。摩訶止觀卷一上謂,藏教、通教、別教,乃至圓教之菩薩各因推量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之四諦理而發心,故稱推理發心。大乘起信論則說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證發心等三種發心,於信成就發心所起之直心、深心、大悲心等三心,亦作三種發心。密宗主張,發心為阿字五轉之一,復基於「菩提心論」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菩提心,而說四種發心:(一)信心,指對於求無上菩提毫無疑惑之心。以其為萬行之基礎,故又稱白淨信心。(二)大悲心,發白淨信心後更立四弘誓願。亦作行願心、行願菩提心。(三)勝義心,於諸教中選擇殊勝之真實。亦作深般若心、勝義菩提心。(四)大菩提心,決定捨劣擇勝之際,十方諸佛即現眼前證知,諸魔見此則退怯不前。亦作三摩地菩提心。以上四心雖一度區分,但本為一體,以至佛果間無須臾或離,此是為自行化他、世間出世間修諸尊之三密所得者,故稱有相菩提心;然以本來有相即無相,如虛空離一切相,故與無相菩提心相契。
於日本淨土宗,源空著選擇本願念佛集,以為菩提心是雜行,而加以廢斥。基於此理,淨土宗鎮西派區分為聖道門與淨土門之菩提心,且謂菩提心為總安心、三心為別安心,而主張不應排斥發菩提心。另外,淨土宗西山派區分為行門與觀門之菩提心,主張廢前者,後者即是「三心」。淨土真宗則分為自力菩提心與他力菩提心,其中佛以本願誓與眾生信樂,即真實之信心為願作佛心(願成佛之自利之心)、度眾生心(濟度一切眾生之利他之心),故稱他力菩提心、淨土大菩提心。〔大品般若經卷九、舊華嚴經卷九、優婆塞戒經卷一、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大日經疏卷一、卷十四、摩訶止觀卷一下〕 p5200
為六種淨心之一。即於敬田、悲田、恩田等諸福田中,虔信佛法僧等三寶之福田為最上而盡力供養之心。據菩薩地持經卷七載,菩薩在如來所,生起六種淨心,即:福田無上心、恩德無上心,於一切眾生無上心、如優曇鉢花難遇心、於三千大干世界獨一心、於世間出世間法一切具足依義心等,以此六心供養如來、法、僧,能獲無量功德。 p5854
諸佛菩薩所證得的七種境界。全稱七種第一義境界。出自《入楞伽經》卷二。所以名第一義者,乃約究竟極處而言。然此七種境界有通別之分,前六種通於佛及菩薩,後一種乃如來自到之境界。茲分別略述如下︰
(1)心境界︰謂中道之理,無二無別,乃諸佛菩薩心所造至極之處,是名心境界。
(2)慧境界︰謂至極之理,心既能造,即發通明慧性,此慧性分明照了,是名慧境界。
(3)智境界︰謂既發慧明,則成智用,智力現前,於一切法無所不知,是名智境界。
(4)見境界︰謂智用既成,則發正見,正見現前,則無諸邪妄,是名見境界。
(5)超二見境界︰又稱過二見境界。謂正見現前,能超過斷、常二見,是名超二見境界。
(6)超子地境界︰又稱過子地境界。所謂子地,指登地菩薩。此菩薩等視眾生猶如一子,故名。此謂諸佛菩薩能以第一義心,發明智慧,正見現前,則超十地而成正覺,是名超子地境界。
(7)如來自到境界︰又稱入如來地內行境界。謂諸如來以性(不遷不變之義)為自性第一義心,成就世間、出世間上上之法,是名如來自到境界。
指往生淨土的九等品類。據《觀無量壽經》所述,往生淨土之輩,可分為上中下三類。此三類又可各開上中下三品,即成上品上生、上品中生、上品下生、中品上生、中品中生、中品下生、下品上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此九品人其所修行業、日時、來迎儀相、生後得益皆有不同。玆略述如次︰
(1)上品上生︰謂發至誠心、深心及迴向發願心之三種心,又慈心不殺,修諸戒行,讀誦大乘方等經典,修行六念,迴向發願,願生彼國,經一日乃至七日,即可得往生。以此人精進勇猛故,臨終感阿彌陀佛及諸菩薩來迎,乘金剛台,往生彼國,即時悟無生法忍。
(2)上品中生︰謂未必受持讀誦方等經典,然以善解義趣,於第一義心不驚動,深信因果不謗大乘故,蒙聖眾來迎;往生後,經一宿蓮華乃開,一七日間,得不退轉,經一小劫,得無生法忍。
(3)上品下生︰謂亦信因果,不謗大乘,發無上道心,往生後一日一夜蓮華開敷,經三小劫,住歡喜地。
(4)中品上生︰謂持五戒八戒等,不造眾惡,往生即時得阿羅漢道。
(5)中品中生︰謂一日一夜持八戒齋,又,持沙彌戒、具足戒,威儀無缺,往生得須陀洹果,經半劫,成阿羅漢。
(6)中品下生︰謂孝養父母,行世間善事,命終時聞阿彌陀本願及國土樂事,往生後,經一小劫成阿羅漢。
(7)下品上生︰謂雖不謗方等經典,然多造眾惡,無有慚愧;命終時聞大乘十二部經首題名字,又稱南無阿彌陀聖號,除多劫罪,往生後,經十小劫,入初地。
(8)下品中生︰謂毀犯五戒、八戒、具足戒,偷僧祇物,不淨說法,無有慚愧;命終時,聞阿彌陀佛十力威德,罪滅往生,經六劫華開,發無上道心。
(9)下品下生︰謂造五逆十惡,具諸不善,然命終時,至心具足十念,稱念南無阿彌陀佛,以此而得罪滅,往生淨土,經十二大劫,蓮華開敷,發無上菩提心。
此外,據善導《觀無量壽經疏》卷四所述,該經有關九品的章句中,各品皆含十一門,即︰(1)總明告命;(2)辨定其位;(3)總舉有緣生類;(4)辨定三心以為正因;(5)簡別根機之堪與不堪;(6)明受苦樂二法不同;(7)明修業時節延促有異;(8)明迴所修行向所求處;(9)明臨終時,聖眾迎接之不同與去時之遲疾;(10)明到彼華開遲疾不同;(11)明華開已後,得益有異。此中,受法不同者,謂九品人所修行法各異,即︰上三品人具諸戒行、讀誦大乘及修行六念;中上、中中人受持五戒、八戒等,中下行世善;下三品人以稱名為生因。又,以一一行亦各通九品,故可生九九八十一品之別。
關於九品往生人之階位,古來諸家之間頗有異說。淨影以四地至六地之菩薩為上品上生人;初、二、三地之信忍菩薩為上品中生人;種性以上之菩薩為上品下生人;小乘前三果之聖者,為中品上生;見道以前之內外二凡為中品中生;見道以前之世俗凡夫為中品下生;又,下品三生皆是始學大乘者,未可辨其階降;故唯隨過之輕重而分三品。天台家以習種至解行間之菩薩,為上品人;外凡十信以下為中品人;今時之悠悠凡夫為下品人。嘉祥所說與淨影同,係以上上品為七地,上六品之根機為大小乘聖人;反之,善導主張九品悉凡夫,即︰上品三人係遇大之凡夫,中品三人係遇小之凡夫,下品三人係遇惡之凡夫。
〔參考資料〕 《略論安樂淨土義》;慧遠《觀無量壽經義疏》;智顗《佛說觀無量壽佛經疏》,吉藏《觀無量壽經義疏》;元照《觀無量壽佛經義疏》。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二十世紀初期我國的重要佛學研究團體。係歐陽漸所創設,院址設於江蘇南京巿。因古印度稱中國為支那,佛教自稱內學,故名支那內學院。歐陽氏繼其師楊仁山之遺業,接掌金陵刻經處編校事業。後於刻經處設研究部,以便於刻經處同事自由研究。又為引進有為之士,集優秀通才,講明至教,乃於1918年籌設支那內學院。後得沈子培、陳伯嚴、章炳麟、蔡孑民等人之協助,至1922年始正式成立。
該院成立之初,設學、事兩科。有關教學、研究、述譯、考訂等屬學科;而藏書、刻經、宣傳等屬事科。後改設問學、研究兩部與學務、事務、編校流通三處。教授除歐陽氏本人之外,另有呂澂、王恩洋、邱虛明、聶耦庚、湯錫予等人,皆為一時之選。又,本院成立之後,致力於唯識、法相等學之研究,並出版年刊「內學」及「雜刊」。此外,又自大藏經中選出要籍,精校詳註,編刊《藏要》三輯行世。
抗日戰爭之際,日軍佔領南京,本院院舍及圖書均遭破壞。歐陽氏乃率院眾攜經版遷至四川江津,建內學院蜀院。講學、刻經如昔。1943 年歐陽氏病故,院友公推呂澂繼任院長。抗日勝利後,曾謀求於南京復院,未成。1949年後,蜀院仍繼續其業,至1952年秋停辦,所刻經版等移交金陵刻經處保管。
◎附一︰歐陽漸〈談內學研究〉(摘錄自《內學年刊》)
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內學之謂內, 有三義︰
(1)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云︰墮於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於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云︰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云︰養心莫善於寡欲。宋儒註云︰寡者非絕。於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云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云︰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云︰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於《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2)現證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於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證,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於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證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槃言常亦為無常之註腳,此又現證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云,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範圍限制。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制,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制。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範圍內,人心所限制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證,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證,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復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證也。然學者初無現證,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證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證。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於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3)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云︰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云︰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云,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證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範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云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證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證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
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
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範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於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範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範圍,應全概括諸教。範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範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願,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餘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
(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於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於翻譯。
(3)密典純雜考證。又咒印彙考, 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制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3)巧入︰此有反證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證法爾,大往大來。證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云︰六經皆我註腳。佛學亦然,從親證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註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於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於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於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云︰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云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云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制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證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餘。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云︰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云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捨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於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於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範故。此則限制師道於極小範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瓔珞》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瓔珞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於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證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婉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於古人,或聞時論於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附二︰呂澂〈談院學〉(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院學為先師(歐陽竟無--整理者註)數十年苦心經營,《釋教》一篇已有其組織表白。竊謂先師以此繫道友,道友之繫精神於院者,應即在此。今欲使此學易於認識,略出二語以形容之,曰︰「由言教變遷之實,求觀行踐證之真。」(見《內院簡史》,乃根據先師與李證剛先生函意言之)蓋學所依據為「言教變遷之實」,而其實際則「求觀行踐證之真」也。依據即佛教,不云佛教而云言教者,佛教之體為名、句、文身也。然則教外別傳非教耶﹖此亦是教,但不立文字耳。以佛四十九年說法,乃有四十九年不說一字,若離佛教,何期踐證耶。此教自佛說以來,非一成不變,對機演解,自有變遷,但皆有其所以變遷者在。欲知其實,應分三段而談,此可借《金剛經》中處處所見之語示之。初段「佛說」,如《經》云佛說般若波羅密,與佛說莊嚴佛土等。次段「即非」,如《經》云即非般若波羅密,與即非莊嚴佛土等。三段「是名」,如《經》云是名般若波羅密,與是名莊嚴佛土等。知此三段變遷之實,乃知佛言教之全。小乘言教,止於佛說,認佛所說悉為法句(法即句也。此句非具體而為抽象觀念,幾經思惟鍛鍊所成。印度異端之有句義亦彷彿似之),故有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寂靜),四諦(苦、集、滅、道)、五蘊等。小乘《毗曇》(阿毗達磨)即表示法句之至極組織者,此第一段言教也。大乘言教,起於此處,即而非之,如《般若經》九分處處空談,是即小乘所執著之法句,而非之也。末分《金剛經》(此第九分,印土《般若》原為八分或九分,奘譯乃集為十六分),最後乃出一偈,謂「一切有為法,如幻夢泡影」,則是名之義而甚簡略,未及暢言也。此第二段言教也。再進如《深密經》言,一切法有為無為句是「佛說」義,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亦非無為非有為,是「即非」義;言有為者是本師假施設句,言無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非無其事,即「是名」義。又如《楞伽經》首舉百八句,如生句、常句等,為「佛說」義。次說生句即非生句,常句即非常句等,為「即非」義。後文詳解生為心相續,常為妄法等百八句,即「是名」義。二經皆「佛說」與「即非」甚略,而「是名」甚詳。此第三段言教也。此即言教變遷,有此三段,明其真相,始可參研(小乘解法亦有二義︰第一五蘊、五蘊無我為我空;第二涅槃,涅槃無五蘊為行空。從流轉至於還滅,亦有百八句之組織,歸納為法句,此即第一段。第二段即非為大乘之開首,所以《般若》即非一段,佔百分之九九,是名一段佔百分之一耳。第三段《深密》、《楞伽》、《涅槃》等經反是,是名佔百分之九九,乃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也)。先師苦心經營之學,依據在此。
空談無學,觀證乃有學。《般若》常言觀空不證,《中論》亦備顯觀而不詳證義,故觀與證,未可混淆也。觀云觀行,證謂踐證。觀行即見修,見屬態度,修是行事。《金剛經》云︰「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於色而行布施」,可見觀行二事之不離,於行以見其觀,由觀以成其行也。踐證者,踐之謂住,無著《金剛論》立十八住為觀行所踐履之處也。證為歸宿,如行人到家,踐履之究竟在此也。《心經》云,究竟涅槃,是以圓證為證,而非分證之為證也。觀行為材料,踐證為組織,不住於色而行布施,乃在求佛地八具足,觀行踐證,亦不能分而言之也。然此有真不真在。真者,必依言教之實而得之,如《般若》之空觀,《心經》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常人不明此五蘊,乃小乘最後結撰之觀念,而以目之所遇身之所觸為色受焉(常人所解猶之常識,小乘《毗曇》所解之科學知識,其相異可知矣)。則亦不得言教之實,云何而成觀行之真耶!又如《瑜伽》之唯識觀,以離二取言,二取亦非常人所解,乃小乘執一切法是十二處,即能所受用之法也。唯識觀行即從此起,若不明其實義如何得真觀行耶!
然此等猶是言說安排,仍非活學。言教之實,觀證之真,於學者身心密切相關之意味,不可不於求字上明之也。小乘一聞無常言教而毛骨悚然當下證果,須菩提聞空離想而悲泣抆淚,求之迫切可知,此求即欲也。通常說為發心願望,果有此真實之言教,亦即有真實觀行之欲,所以《華嚴》〈十地〉無地不展轉發心而勝進,此即欲求一刻不停,觀行踐證一刻不捨之真實處也。六百卷《般若》以須菩提欲求無上菩提而起,《金剛經》亦以發心何住貫徹始終,乃至儒家學說如先師所提「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亦應著重欲字。孔云「欲仁仁至」,孟云「義所欲而捨生取義」,非有勝欲在,何取何捨,何有於佛法世俗!故言教實而觀行真,不能一息之離欲也。先師一生願欲不斷,入蜀時有人勸其休息而大憤,及最後尚有《心經註解》,及《答蒙君(文通)講學書》,有此一片求究竟之勝欲,乃有先師一生之事業,乃有此院學,此可深長思之也。今日所談院學,僅及百一,略見精神所繫者如何而已。或有錯誤,願諸位有以教之。
◎附三︰呂澂〈內院佛學五科講習綱要〉(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五科講習乃依先師釋教之說而立,意在直指精微,以階深造,故編次群書,三周區別。周各以一要義貫通,反覆研尋,歷三五載,亦可與入道矣。初周,主於心性本寂,自覺有此心,而後有此學,故心存則學存,異於外鑠,此之謂知本。次周,盡心之用,寂相著明,則真智沛發,捨染趨淨必循軌轉依而不可遏。三周,充用之量,佛與眾生遍具此心,交感緣起,依等而相同,謂之一法界,弘願行於無極,期全界之圓淨,斯乃此學之終鵠也。講習所資,凡五十書,初周先取根本要文,五經七論而已。
(一)毗曇科兩種
《法句經》二卷︰吳譯,《藏要》本。佛說以《法句》始,原構不可得而見矣。此從《阿含》輯之,品類次第,略具舊觀,由此知佛教之本也。南傳《法句》,始於雙品,心性本淨,宗義最明。《瑜伽》〈思所成地〉節引《法句》古註,可先參研。再及《出曜》、《譬喻》諸譯。
《阿毗曇心論頌》一卷︰晉譯,院刻稿本。毗曇,所以解佛說也。迦延九分結集,佛語自詮,是為毗曇本經。《心論》抉擇舊文,上座正傳,則又為晚出諸論所據。九分始於界品,意在明因。有部毗曇改其次第,未可從也。今取法勝自釋,並參考《論經》、《雜心》、《甘露味》等繹其文義。
(二)般若科兩種
《能斷金剛般若經》一卷︰淨譯,院刻本。《金剛經》結九部般若之終,所以明般若歸趣於一心也。發無上心,乃有何住、何行、云何調伏之問,所以住行調伏者,乃在般若。羅什譯傳《大品》,於摩訶薩大心一章別開為《金剛品》,經要於此見矣。宜用隋譯無著論對讀。
《菩提資糧論頌》一卷︰隋譯,《藏要》本。般若必取資於方便,菩提莊嚴,燦然始末,龍樹所以建菩薩正行之典範也,今存自在比丘釋文,可參讀。又可取《十住婆沙》參考。
(三)瑜伽科兩種
《摩訶衍寶嚴經》一卷︰失譯,院刻會《瑜伽釋》本。瑜伽三乘階梯終歸於菩薩藏,《寶積經》〈迦葉品〉舉十六相以攝藏中教授,今經其異譯也。經談中道,以離言心性實之,瑜伽本此開宗,抉擇分中,解經全文,豈無故歟。今即用《瑜伽釋》合讀。
《辨中邊論頌》一卷︰唐譯,《藏要》本。論據《般若》、《寶積》以建立者三,心性勝義,以空性為心性也。平等方便,唯識待於無境,有無義相等也。漸次觀門,能所因果,由境而後及識也。此瑜伽究竟義,亦即大乘究竟義。後世中觀學徒,雖力破之,安能動其毫末哉。唐譯論釋,改易文次,應取陳譯合讀。
(四)涅槃科兩種
《勝鬘師子吼經》一卷︰宋譯,《藏要》本。涅槃明法身不壞,因於攝持正法。勝鬘十四義,由此輾轉而生。至說如來藏心感受生死,故為出世正因,則尤屬內學大本之談矣。可用唐譯本參讀。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一卷︰唐譯,院刻稿本。必於菩提存心,乃涉涅槃之樊,論稱菩提心者,此也。十二門義,曲暢其宗,可作《如來藏章》異門而讀。
(五)戒律科兩種
《清淨毗尼方廣經》一卷︰秦譯,院刻稿本。經說一切眾生界即法界,探此心源,以得戒體。又詳大戒殊勝因緣,亦本於心勝也。《攝論》所謂「毗奈耶瞿沙方廣契經」,即是此書。可與晉宋異譯及《攝論釋》文參讀。
《菩薩戒本羯磨》二卷︰唐譯,《藏要》本。攝六度為學處,菩薩心戒增上之義著矣。備列科條,此為通軌。唐譯文義最勝。可取慧沼《勸發心集》參讀。
上舉五經五論悉歸於性寂自心一義,故成一周。如何保任此心,固有待於嫻習止觀,從容踐履。次下兩籍,堪作準繩,可熟習之。
《解脫道論》十二卷︰梁譯,《藏要》本。此集上座學說精英,舊師軌範,所存僅此。唐宋習止觀者,皆未及知。由有相而無相,則在運用之妙,又未可拘拘論說也。
《六門教授習定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此依《瑜伽》〈修所成地〉而嚴密組織之。寂因作意一義,創見於此譯文,蓋所謂不離一切智相應心也。據以通習般若、瑜伽、涅槃三科,觀行皆無礙矣。
次周所習,皆各科正宗,故卷帙稍繁,凡十九種。
(六)毗曇科四種
《四阿含經毗曇讀》十六卷︰晉宋等譯,院刻稿本。佛說歸於分別,毗曇家言從此而出。今用毗曇九分之意,選錄經文,略見後先學說相承之跡而已。以四諦義通經,歸極於無餘涅槃,經亦謂之盡有漏成無漏,可知原有轉依之義。惜乎小乘毗曇,終不得其解也。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會譯本。世親依分別說之方法料簡有宗,撰茲頌本。兼取有、經兩部之長,故盡一書而諸義備,印土傳習謂之聰明論也。分別三科,謂蘊假而界處實者,蓋欲由種子依創明大本。迨後一聞《攝論》,即盡棄所學而學焉,非無故矣。頌義應用世親自釋與《顯宗》對讀。
《大乘阿毗達磨經頌》一卷︰唐譯,院編稿本。此經久已失傳,今從《攝論》、《莊嚴》等書對勘輯之。經說十類佛語,首以無始時界為依。又謂一依具染淨二分,由是釋成「轉依」新義,以易「解脫」舊言,故結之曰,轉依即解脫也。通般若之微言,闢瑜伽之廣軌,樞機在此,顧可忽諸。應取《攝論》、《莊嚴》釋文合讀。
《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唐譯,《藏要》本。此集《大乘論經》諸思擇處,蓋由所見之真,所涉之廣,所用之切而集之也。故本事分諸門分別,法執不存,抉擇諦得條疏,終歸無住,此其為大乘毗曇不共義歟。可與《雜集論》合讀。
(七)般若科四種
《維摩詰所說經》三卷︰秦譯,《藏要》本。經以菩薩解脫法門為宗,不盡有為而不住無為一語盡之,可謂能得方便般若之神髓者矣。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惟聲聞學人,不知眾生性,故不知心性,不知佛性,無上菩提,望而却步,是誠愚不可及。維摩提嘶警策,用全力以周旋,又何其真切也。經文可與唐譯對讀。
《摩訶般若波羅密經》二十七卷︰秦譯,院刻稿本。
《大智度論》節本二十卷︰秦譯,院刻稿本。龍樹創宏般若,羅什得其真傳,故所譯經論,篇章開合,具見匠心。經以法名受三假開宗,以涅槃如幻結論,遮小宗之拘執,示佛語之真詮,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是般若之正義也。論判般若、方便兩道,貫攝全經,運空自在,後得智無住行,方以建立,與瑜伽說何殊。乃其義不傳印度,遂有中觀紛執,以迄於今,亦憾事矣。論文繁重,今節錄解經文句成二十卷,以便研學。
《中論頌》一卷︰秦譯,院刻本。般若歷百八法而觀空,《中論》示其方隅之作也。緣起法如幻化而有自性執者,蓋由取因假設為之。論以假名成空,滅除戲論,要旨在此。惟青目釋能得其意。據《無畏論》銷文,不逾規矩。今應以唐譯《般若燈》刊定文義,更於青目釋求其正解。又可參考《順中論》。
(八)瑜伽科四種
《解深密經》五卷︰唐譯,《藏要》本。經解不了義佛語,於空性義,尤三致意焉。三相以成無性,七如以判勝義,皆分別說空而示異於一切說也。依他無執而知圓成,唯識真如,唯識所現,此悉繫於瑜伽,故〈分別瑜伽〉一品,至詳且盡,論之宗經中可見也。經分染淨法為依圓,而發起觀行必從依他著力,此又旁通於「大乘毗曇經」矣。可取宋、陳異譯對讀。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菩薩地》十六卷︰唐譯,《藏要》本。《瑜伽》繫重心於〈菩薩地〉,亦猶《華嚴》之有〈十地品〉也。十法四周,敷陳道果,而獨詳明持法。自種姓發心,以至一切菩提分,無不攝焉。蓋三祇難行,精勤不息,必任持此心不失,乃有堪能。則捨六度萬行,觸處憑依,又何以致其操存之功歟。此論可取涼宋異譯及《大乘莊嚴經論》對讀。又宜參考《瑜伽抉擇分‧真實品》一段。
《顯揚聖教論頌》一卷︰唐譯,院刻本。
《攝大乘論本》一卷︰唐譯,《藏要》本。《顯揚》宗《深密經》,《攝論》宗「毗曇經」,俱說依他為雜染。而一則別淨法為圓成,一則通依他有淨分,立意不無微異矣。《顯揚》以二諦立綱,視慧度、瑜伽為一,此承前般若之說。《攝論》由名言種而說自性緣起,藉意言而入所知相,此啟後唯識之宗。學說潛移,亦不可不知也。《顯揚》釋〈思所成〉,謂離九事,《攝論》解無分別智,謂離五相,無思其所不思,無分別其所不分別,如此而已矣。《顯揚頌》可取《釋論》尋繹文義,《攝論》可取陳、魏、隋異譯及世親《釋論》合讀。
(九)涅槃科四種
《妙法蓮華經》七卷︰秦譯,《藏要》本。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八卷︰涼譯,院刻本。三乘方便之義不著,聲聞回大之事無徵,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亦未易言也。《法華》於此,著語無多,曲譬而喻,堪云《涅槃》之先河矣。佛出世間,唯一因緣,開示佛智。說法意無不慈,而聞者或未能信,以是究竟勝義,垂滅乃宣。涅槃三十二問,最初長壽因緣,即在慈護眾生。又說一闡提於佛語無絲毫信受,此與《法華》之義可謂後先相貫也。惟一闡提,窮極世欲,故於佛語漠然。眾生有佛性云者,直下承當,由己所欲,而由人乎哉。《法華》可以魏譯《優婆提舍》參讀。梵藏僅傳略本,今判為《正法分》先讀,並以《大法鼓經》及《本有今無偈論》參讀。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宋譯,《藏要》本。經依毗曇百八句推闡諸佛內證聖智第一義心,原始要終,為涅槃學之正軌。唯佛與佛乃盡實際,故經說自共法相,一出於法佛等流,誠所謂佛境也。至以阿賴耶識解如來藏,謂為善不善因,及其致也,心轉依而即真如,亦即解脫。三法會歸,則又益窮《勝鬘》之奧蘊矣。可用唐譯本合讀。
《究竟一乘寶性論偈》一卷︰魏譯,《藏要》本。涅槃宣說三寶同一性相,常住不變,論初三句,抉擇此宗。餘四句說性、菩提、功德、業,蓋又今本《涅槃》未傳之義也。空寂與佛性,一法而異詮,斯乃說意之殊,豈空性而外別有佛性也哉!拘拘空有之見,難以得其真矣。頌本取釋繹文,又可用《佛性論》參考。
(十)戒律科一種
《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曹魏譯,院刻稿本。經說菩薩二眾居家出家戒德行處,各盡其極,入道之實,未容稍忽也。出家功德殊勝,而在家亦可以方便度行學出家戒,是乃不共之談,堪以建立居士道場者也。可用《優婆塞戒經》參讀。
此周要旨在於轉依,道遠時長,困行艱慮,果何以增上相資。習次兩書,當有所得。《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唐譯,《藏要》本。思惟論議,有軌可循,則致用宏而事功倍,因明其必學也。方式運用,或逐時推移,而真實簡持,酌中立說,無逾於《入論》矣。可用《理門論》參讀,以盡其義。
《大方廣佛華嚴經‧修慈分》一卷︰唐譯,院刻稿本。《涅槃經》謂慈為善本,慈即佛性。誠哉有得於道心實德之言也!唯心有慈,乃不忍於己,而難已於圓滿佛智之求。不忍於人,而弗捨於成熟有情之願,菩提根本,豈不在是歟!《修慈分》說三劫廣行,應修慈心以自調伏,庶幾於菩提分安樂不疲,處流轉中,無感苦逼。學者欲習增上止觀,應知所務矣。
三周窮各科之究竟,所習之書,亦十九種。
(十一)毗曇科四種
《諸法集要經》十卷︰宋譯,院刻本。《阿含》別裁有《正法念處經》,晚世一分小乘之所宗也。今準《法句》集其伽陀,義本唯心,說詳業感,而以慈忍教授,不捨有情,推論至於六度,亦幾與大乘相通矣。可用《念處經》對讀。
《入阿毗達磨論》二卷︰唐譯,院刻稿本。
《四諦論》四卷︰陳譯,院刻本。《俱舍論》出,而有部、經部學說變通,各極其致,二論略表見之。《入論》視佛說為法句,乃謂名、句、文身依語而生,如智帶義影像而現,儼然外宗,是執自性實有之極也。《四諦論》力反一切有說,矯枉過正,至不惜與分別論者合流,而謂涅槃因滅為有餘,果滅為無餘,則又沈空之至也。各趨一端,迷途不反,其難語於法界之真,為失均矣。
《論事標目》一卷︰院編稿本。《論事》為錫蘭(今斯里蘭卡)所傳小乘部執異論,標目二百有餘,一一據上座本宗破之。今條列所破,而諸家異義燦然畢見矣。其中時出新說,如案達派謂有生法二空,中觀家嘗據以自餙其宗,亦可見小乘之善變也。宜與《異部宗輪論》對讀。
(十二)般若科四種
《大般若經‧曼殊室利分》二卷︰唐譯,院刻稿本。法界以平等相建立,惟甚深般若得之,無住縱橫,莊嚴一相,此文殊學與龍樹無著鼎峙者也。經謂法界即是如來,更無所證,我來親近,專為利樂一切有情。蓋由無得研窮,乃能利生純摰,言外之意,不可深長思歟!宜用梁譯本參讀。
《佛母般若圓集要義論》一卷︰宋譯,院刻合釋論本。論有二殊勝義,文字般若之為法界等流也,實相般若之為自性淨識也。淨識其境,法界其依,而般若緣起源泉混混矣。三十二門,總攝經要,差別十六空,對治十散動,瑜伽正軌,不紊絲毫,是尤難能可貴也。今存《三寶尊釋論》,可以參讀。
《廣百論釋》十卷︰唐譯,院刻稿本。《百論》廣破法自性執,護法以真無俗有釋之最精。蓋謂俗諦親證為先,方乃起說,意兼後得依他而有之也。又謂俗有,託佛悲願,信順修行,意不失於世出世間勝道也。真無以端其趣,俗有以得其通,遂能生死蕭然,利樂無盡,此證性空最極善巧者,又豈徒託空言一法不立已哉!晚世中觀亦以二諦為說,紫朱鄭雅,應知有辨矣。可以《百字論》參讀。
《大乘掌珍論》二卷︰唐譯,《藏要》本。般若而瑜伽,一相而三相,說固一貫也。空性實然而於有情未能恝置,其立說之大本一也。空不異色,妄法是常,依他後得之必為利生,所據又一也。清辨獨以中觀標異,緣無所緣,行無所行,蕩然無寄,一往趨空,是齊末之玄談,曾何與於實際。正學銷沉,竟與噲伍,馴至分河空有,視若固然,亦迷倒之甚矣。今附其書《掌珍》於末,以見異萌之田,應加料簡而已。
(十三)瑜伽科四種
《華嚴七品頌本》三卷︰唐譯,院編稿本。展轉一心,深入法界,此菩薩瑜伽之極致,而《華嚴》所備詳者也。今以《十地品》為總樞,取三處讚及十回向翼其前,如來出現及普賢行願從其後,各集頌文,以便研誦。蓋倣龍樹《婆沙》但釋本偈之意也。回向所以連一心於法界。出現又舉法界以感赴有情,法界緣起之義,由此見之矣。頌文仍用長行繹文而讀。
《觀所緣論釋》一卷︰唐譯,《藏要》本。唯識觀行之所據,萬法備於一心而已。法有待於心緣,緣有待於心現,故內境建立又最為根本之義也。意識繼前五識而起,不能逕緣外色,護法釋特簡別之,根境互因,而本識功能渾然無跡,又別具深意焉。孰謂此師立說遂支離滅裂歟。今傳譯本不全,應取陳、唐兩譯論文合讀,得其全蘊。
《成唯識寶生論》五卷︰唐譯,《藏要》本。能所唯心現,此無境唯識也。貪信亦唯心現,此染淨唯識也。徒解無境不謂之善住大乘,深識愛源唯自心,而後謂之善住也。此護法之所以釋成《二十唯識》者也。省識心源,兩離欣戚,殷勤意樂,度極無邊,此清淨方便而為善住也。由是而友教有功,身語成業,以至他心得實,佛境是歸,唯識之要,均確然可指,斯之謂成唯識也。未有至誠而不動者,求其在我而已矣。論文殘缺,應以奘譯《二十唯識》補之。
《成唯識論》節本四卷︰唐譯,院編稿本。有成唯識而不足以見護法之真,此旁論深蕪,師說雜錯為之障也。今準頌本,略刪節之,則可觀矣。唯識以染淨立極,染淨唯意識憑依,故由習氣濁心,能所自轉,而說二取有異於二分,由內外取纏而說自證是而證境非。由所緣非離自性,而說境不離心,心亦不離心。由見真而了幻,遣實而假詮,而說識現非真亦可安立致用。是皆護法創義,一一取證於《密嚴》以成之者。《密嚴》善淨賴耶等同法界之極唱者也,護法所宗,豈不在斯歟。唐譯頌文,多所改削,可取《轉識論》刊之。
(十四)涅槃科三種
《大方等大雲經‧大眾犍度》一卷︰涼譯,院刻稿本。此為《涅槃經》之別裁,以百千不共法門宣說眾生實性,佛性常住。傳譯未全,今取初品存其綱要。經說佛以法界為身,法界等而慧等,而後悉施眾生服甘露味,是則涅槃之有緣起固不外乎法界緣起也。
《大乘密嚴經》三卷︰唐譯,《藏要》本。
《佛地經論》七卷︰唐譯,《藏要》本。二經均說佛之所以為佛者,又均以覺與所覺說之。《密嚴》窮其源,故曰善淨賴耶;《佛地》極其致,故曰清淨法界,其實一也。賴耶為瑜伽行境,以無相為指歸,眾生之所以合於佛也。法界為聖智所緣,由平等而顯實,佛之所以契乎眾生也。此生佛交感為一法界者也。無相平等云者,遍如虛空,法乃成用,繪事後素,必有以為之質也。識淨而知心同,界淨而知理同,入道之要,亦以賢聖之心為心而已矣。《密嚴》見護法所宗,《佛地》存戒賢緒論,那爛陀學之重涅槃也,至矣盡矣,蔑以加矣。
(十五)戒律科二種
《六度集經》八卷︰吳譯,院刻稿本。菩薩戒學之難,以其精神貫徹行事之難也。長劫三祇,受生千萬,學處不廢六度,即六度皆有難行,此釋尊往事之足徵,非徒載之空言也。今習《集經》以知其概。本事本生繫之律藏,從毗曇家之所判也。可以《菩薩本生鬘論》參讀。
《佛所行讚》五卷︰涼譯,院刻稿本。釋尊行事,五部有共同之說。馬鳴能文,略藻飾之,遂以傳千古矣。隨緣起化,事本不常,而一期行跡,真誠流露。小宗所見雖淺,亦多所啟發也。援本事例,附戒律科末習之,可與宋譯本對讀。
是周義理以一法界為主,學不能已於利他也,長養菩提,資糧善集,亦有方便之書,應知研習。
《集量論釋節本》六卷︰院編稿本。陳那自輯《量論》,所以為深入佛說之門也。佛語所詮,無非遮說,《集量》發明比量因喻,用在簡餘,遮詮顯義。故以意逆志,而般若非執,瑜伽離言,涅槃無倒,一以貫之矣。可用《理門論》對讀。
《大集虛空藏所問經‧抉擇分》三卷︰唐譯,《藏要》稿本。大經之有《大集》,亦猶阿含之誦八眾。問非一義,法非一途。所以結眾會之終也。虛空藏問以三十五義抉擇,概括正宗,罄無遺蘊,而入般若理趣平等甚深,入瑜伽理趣亦平等甚深,菩薩所行同於涅槃,入法界理趣又無不平等甚深。通習各科,善知抉擇,捨此無由矣。
五科佛學。各以義理推闡,逐時開展,故必歷三周而盡其學,合五科而識其全,經之緯之,成章以達,此純異乎判教之陋說也。所習五十書,時有一二精義,足以省發,華鬘莊嚴,此學乃益深切著明。融洽身心,不離塵濁,以曲致其運用。由是學者,道為己任而自成剛健篤實之風。則千百年來,此學交困於神祕虛浮偏枯滯寂者,必可一旦昭蘇,復以真精神著見於世。今茲講習,所以植院學之基,即所以立此學之本,關係至重,願共學者知所勉焉。
〔參考資料〕《歐陽大師(漸)遺集》。
一卷。印度‧商羯羅主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長安弘福寺譯出,知仁筆受。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作者商羯羅主的歷史已難詳考,據窺基《因明入正理論疏》說他出於陳那門下。今從他的著作對於陳那晚年成熟的量論學說很少涉及,他可能是陳那早年的弟子。又陳那久在南印度案達羅一帶講學,而天主此論的主要內容後來也被吸收在南印泰米爾語文學作品之內,由這些事實的旁證,作者可能是南印度的人。
本論之名「入正理」,有兩層意義︰其一,陳那早年關於因明的重要著作是《正理門論》,文字簡奧,不易理解,本論之作即為其入門階梯,所以稱為入正理。其二,正理是因明論法的通名,本論為通述論法的門徑,所以稱為入正理。窺基曾說此論「作因明之階漸,為正理之源由」,這是很恰當的論斷。
本論的全部內容,在開頭有總括一頌說︰「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這就是後人通說的「八門(能立、似能立等)二益(悟他、自悟)」實際包涵了諸因明論所說的要義。
這八門二益雖然不出陳那諸論的範圍,但本論是做了一番整理補充的功夫的。特別是在似能立一門裡,依照宗、因、喻三支整理出三十三過,以便實用,可說是一大進展。這三十三過是似宗九過,其中相違五種,不極成或極成四種;似因十四過,其中不成四種,不定六種,相違四種;似喻十過,其中由於同法的五種,由於異法的五種。本論對於這些過失,都作了簡要的說明,並舉了適當的例證。
本論辨別三支過失那樣的精細,完全是以構成論式的主要因素「因的三相」為依據。這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三相的理論雖然從世親以來就已組成,又經過陳那用九句因刊定而漸臻完備,但到了商羯羅主才辨析得極其精微,像他對於因的初相分析,連帶推論到宗的一支,需要將宗依即有法(論題中的主辭)和能別(論題中的賓辭),從宗體(整個論題)區別開來,而主張宗依的兩部分須各別得到立論者和論敵的共同承認而達於極成。因此在似宗的九過裡也就有了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三種,這些都是陳那著作中所未明白提出的。另外,他對因的第二、三相的分析,連帶將陳那所立因果裡的相違決定和四種相違一一明確起來,不能不說是一種學術上的發展。
本論是一部極其精簡的著作,詞約而義豐,但仍包括不盡,所以在論末更總結了一頌說︰「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於餘處。」這是要學者更參照陳那所著的理門集論而求深入的。
本論的內容和特點,大概如上。
本論的譯者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到處參聞。他回國三年之後就譯出了本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說,所以他門下弟子,奉為祕寶,競作註疏。其中大莊嚴寺文軌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為流行。軌《疏》三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基《疏》三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下慧沼相繼撰《義斷》一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三卷,《後記》三卷,都簡別他家異義而宣揚窺基之說。此外還有道邑的《義範》三卷,道巘的《義心》一卷,如理的《纂要記》一卷,也是發揮窺基學說的,可惜已佚失不傳。
本論在玄奘門下,不但傳習很盛,並且立破方法還被運用到各家著述之中,因而成為研究慈恩一宗必需通達的要籍。只是歷史不久,即跟著此宗勢力的衰微,而逐漸無人過問。此論流傳於日本,反而得著很大的發揚,傳承不絕,著述解說也極多。直到清代光緒二十一年(1895),楊仁山居士才從日本將窺基的《大疏》刻本取回中國,核對流通,這才重新引起學人對於本論的研究。
本論的梵文原本因為一向受印度耆那教徒的重視而保存。在第十二世紀時,耆那教徒師子賢曾為之作註,相繼有脅天的複註和吉祥月的複註,現都存在。1930年,德魯瓦校刊了本論梵本和師子賢註、脅天複註原本,合冊出版。次年,米洛諾夫又從註書裡輯出論本刊登於《通報》之上。1933年宇井伯壽又對校各梵本勘成本論的定本,附載在所著《佛教論理學》之末(並還作了新的日文譯本),這樣本論的原來面目就大白於世了。
在西藏,本論曾有過兩種譯本。初譯的一種是從漢譯本重翻,這是漢人勝藏主和度語教童所譯,並經漢人法寶校訂,但誤題本論作者之名為方象(即是域龍的同意語,乃陳那一名的翻譯)。後譯的一種是從梵本直接譯出,這是迦濕彌羅一切智護和度語名稱幢祥賢所譯,時間較晚,故在《布頓目錄》等舊錄上未載。這一譯本,大概是受了舊譯本誤題作者名字的影響,也將著論者題作陳那,並還錯認本論即是陳那所作的《理門》,而在譯題之末加上一個「門」字。以上兩種譯本都收入《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經釋部〉第九十五函,但德格版、卓尼版均缺第二種譯本。又第二種譯本1927年拔查恰爾雅校刊出版,收在他所校刊的梵文本《入正理論》的第二部分。
就因為西藏譯本上一再存在著錯誤,近人費德雅布沙那在所著《印度邏輯史》中依據藏譯詳細介紹了本論,也看成它是《理門》同本而出於陳那手筆,由此在學者間對於本論與《理門》是一是二,以及作者是陳那還是天主,引起很長久的爭論。其實,如要相信最早傳習此論的玄奘是學有師承的,那末,他說本論作者是天主,也一定確實不容置疑的。至於本論和《理門》完全為兩事,則玄奘另有《理門》的譯本存在,更不待分辨而明了。(虞愚)
◎附一︰霍韜晦〈陳那以後佛家邏輯的發展〉(摘錄自《佛家邏輯研究》)
《因明入正理論》,玄奘譯。
本書乃陳那弟子商羯羅主所著,以二悟八義組織整個因明系統,簡潔而有條理,是一本極好的入門書,普受後人重視。自窺基之《大疏》出,遂成斯學權威。實際上窺基之前,已先有文軌之《莊嚴疏》,其後又有慧沼之《續疏》、《義斷》,與智因之《前記》、《後記》;傳至日本後亦續有疏釋多種,結果由鳳潭集為《瑞源記》一書。由於本論之梵文及藏文本均存,故近代學者之研究亦夥,如金倉圓照〈因明入正理論梵漢兩語對照〉(「文化」四卷六期)、武邑尚邦〈論因明入正理論之原典〉(「印佛研究」卷十一之一)、宇井伯壽則將此梵本校訂,附在其《佛教論理學》之末出版。(中略)此外,中國方面之近人疏解亦有︰熊十力《因明大疏刪注》、韓清淨《因明入正理論釋》、陳大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等。
◎附二︰呂澂〈因明入正理論的三個本子和注疏〉(摘錄自《因明入正理論講解》)
這本書是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譯出的。此時是玄奘回國譯經後的第三年,可見玄奘對它還是很重視的。此書也簡稱《入論》。它比《因明正理門論》份量小些,所以一般也稱它為《小論》。
譯本題名作者為商羯羅主(陳那的弟子)。大約在宋代,此書也譯成藏文。西藏學者知道陳那著有《理門論》想找到它,但未找到,卻發現此書,就認為是《理門論》,於是將此書的作者歸之於陳那,並在譯本後面附言︰此乃藏人一向稱為《理門論》者。到了元代初年,西藏學者又找到《入論》的另一個梵本,並重新翻譯。這個新發現的本子上仍無作者名字,於是繼續誤認為是陳那的作品。
此論的梵本一向被認為是散失了。1921年,一般還認為梵本已佚。其實,《入論》的梵本一直保存在耆那教徒手裏。西元十一世紀時,耆那教徒師子賢給《入論》作了註,內容很詳細。接著,於十二世紀,脅天、吉祥月又各作了複註(鈔)。這些寫本早就被蒐集梵本的得到。因為這些本子裏有複牒(《入論》的原文),所以完全可以根據這些本子將《入論》原文整理出來,但此事並未被人們注意。大約在西元1909至1910年,俄國人米洛諾夫發現了它,寫了介紹文章,登在印度的雜誌上。米洛諾夫還說,他將進行校勘,在《佛教文庫》裏出版。後來歐戰爆發,他離開俄國,梵本未能發表。到1920年,印度對梵本進行整理,計劃在印度巴羅達東方研究所的《蓋克瓦特東方叢書》(Gos)中出版。但工作進行得很慢,直到1927年才出一本西藏的譯本(《叢書》的第三十九種)。又過了三年,即1930年,才把梵本(包括師子覺和脅天的註)出版。這期間米洛諾夫在法國,他知道印度的計劃,但總未見其實現,於是便自己進行整理。於1931年,他整理的梵本在法國《通報》第二十八卷裏也登了出來。
這兩個梵本跟中國譯本(漢、藏)是有出入的。究竟哪個本子是定本,至今也沒有統一的看法。日本學者宇井伯壽曾把梵本集攏起來,並用漢文做了校訂。宇井還把它譯成日文,這些都附在他的著作《佛教論理學》的後面。
《藏要》本《因明入正理論》也應用了這些刊本,把重要的出入之點都註了出來。
中國譯出《入論》後,在當時看來,還是一門新學問,所以,譯場裏有很多家根據玄奘的譯講(邊譯邊講)作了註疏。最初有神泰、靖邁、明覺等前輩的註疏;跟著又有文備、文軌、璧公等人的註疏。其中文軌的比較受人重視。因他住在莊嚴寺,所以也稱他的註疏為《莊嚴疏》。比較晚出是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此疏非常詳細,分量較大,所以也簡稱為《因明大疏》。窺基的門下還給《因明大疏》作了《疏記》。總之,當時各家的註疏不下幾十種,可惜現在大半都散失了。日人鳳潭於約當我國清初時,作《因明論疏瑞源記》(商務印書館1928年排印了此書),其中提到舊疏,說從唐到宋、明,給《入論》作疏的共有五十家。鳳潭在《瑞源記》裏約引用了三十家。所以,舊疏雖然大部分不存了,但從《瑞源記》裏還可以看到片斷。
《入論》的註疏雖很多,可是,後世研究《入論》的人大都用窺基的《因明大疏》。事實上,這部疏比其他的是要好一些。《因明大疏》原本不全,在「似喻能立不成」原文以下就沒有了,缺六分之一,可能窺基在寫作時就未完成。後來慧沼把它續成。慧沼的文字也相當繁,後人把他的疏加以刪節,遂成廣略兩個本子。後來,有人誤以為略本是窺基寫的,而廣本才是慧沼續的。金陵刻經處本即以略本為窺基所作。我們把慧沼的《續疏》全刻了出來,搞清了廣略兩個本子都是慧沼續補而成的。
文軌《莊嚴疏》的佚文,我們也從各方面輯起來,特別是利用了《金藏》裏的《十四類過疏》。此是文軌作,《金藏》誤認為窺基作。由於利用了《金藏》,輯佚也還比較像樣。有了《莊嚴疏》,就能幫助我們了解窺基在因明的哪些地方有自己的發揮,哪些地方是採用前人之說。
《因明大疏》於唐武宗會昌廢佛時國內便散失了。窺基關於因明的論述,僅在延壽的《宗鏡錄》裏保存了一小部分。宋明時期也有人研究因明,明代人對《入論》還有註釋。他們的參考資料大多取之於《宗鏡錄》,自然很不完全。後來從日本取回《因明大疏》的原本,金陵刻經處刻版印行。從那以後,研究因明,特別是《因明大疏》,才有了較為豐富的資料。近人如熊十力、梅光羲等對《因明大疏》作了刪節、註釋。
現在《入論》有梵、藏、漢三種本子,又有《因明大疏》作參考,研究它的資料還是相當豐富的。
唯識三性之一。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因緣法體自相相。略稱依他起或依他。即一切現象依因緣和合而生,因緣若無則滅之性質。由於依他力而生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假有法(或名非有似有之法)中,又分二種,即染分依他與淨分依他。
《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5c)︰「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又云(大正31‧46b)︰「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故此依他起性乃屬有為法,百法中除六無為外,其餘九十四法皆該攝於此。
此中,所謂「眾緣」,指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四緣具足則生心法,具足因緣與增上二緣則生色法。由此可知,一切有為之現象乃因緣和合則生,因緣離散則滅,故有而非有,無而非無;此即所以主張「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實無」之緣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c)︰「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此依他起性有染、淨二分,染分依他,乃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生起的有漏雜染法;淨分依他,則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法。其中,淨分依他依別義而言,亦賅攝於圓成實性,故《成唯識論》卷八云(大正31‧46b)︰「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又說(大正31‧46b)︰「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頌講話》第一科(摘錄)
依他起性︰色心諸法,都是依託其他的眾緣而生起的,故名為依他起。眾緣即是四緣,心法通依四緣生起,色法乃依因緣、增上二緣生起;因此把由緣所生的八識心王心所及見相分,都說為依他起性(約護法意說)。不相應法,雖沒有別體;若在用中立於緣生的色心上時,亦攝於依他起中。「分別」即是虛妄分別,名為有漏雜染法。無漏清淨的有為法,雖也是依他起性,但也有為後面的圓成實性所攝的意義;現在只說染分的依他起性。或謂分別即是緣慮的異名,總而言之︰不外乎染淨漏無漏的諸心心所。如色法等,雖不是心心所,但也不離心心所,故也是分別中所攝;所以漏無漏的心色諸法,都是分別。廣而言之︰一切染淨諸法,皆可以說是依他起法,而且這個「分別」二字,若屬於上一句,則是所生之法;若屬於下一句,則是能生之緣。「緣所生」即是眾緣所生起之略。現在略釋依他起已竟。
◎附二︰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一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講記》云︰依他起相是什麼﹖本論用三義來說明︰它的因緣,是「阿賴耶識為種子」。它的自性,是「虛妄分別所攝」︰就是說它以亂識為自體的。它的別相,是由賴耶功能所現起以妄識為自性的「諸識」。識,是明了顯現的意思。
虛妄分別,唯識學上有不同的解釋︰玄奘傳的唯識,虛妄分別但指依他起;真諦傳的唯識,卻通指依他與徧計。他譯的《中邊分別論》說︰虛妄分別是能取,所取,分別;分別是有,能取所取是無。他譯的世親釋,也有這個思想。《莊嚴論》的「非真分別故(或譯虛妄分別相),是名分別相。(中略)不真分別故,是說依他相」,也是通指依他與徧計為虛妄分別的。
依他與徧計,都可稱為虛妄分別的,但定義應該稍有不同。依他起是識為自性的,識生時能顯現種種的顛倒緣相,對這所緣相又認識不清而起顛倒。在這兩方面,識都含有虛妄的成分,所以依他起是能現起虛妄的分別,分別的本身也是虛妄。至於徧計相,它是分別所起的虛妄相;這虛妄相雖似乎離心而有,其實還是以分別為性的,所以也說是虛妄分別。真諦說︰虛妄是徧計性(他譯作分別性),分別是依他性;有時又說︰虛妄是徧計性,虛妄分別是依他性;有時更進一步的說︰依他是虛妄分別性,徧計也是虛妄分別性。這種見地,是採取《莊嚴論》的。我認為依他、徧計的本義,是似有的心──分別,無實的境──虛妄。這兩者,從依他看到徧計,從 徧計看到依他,在凡夫位上,是俱有俱無而不能相離的;因此,依他與徧計,都是虛妄分別的;都是似有非實,無實而似有的;也都可以用如幻來比喻的;真實性顯現(清淨法),這兩者都不能存在的。《莊嚴論》的體系,確是這樣。不過從《中邊論》說的「三界心心所,謂虛妄分別」;本論說的「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看來,虛妄分別是側重在依他起。
◎附三︰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三章第六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復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焰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
《講記》云︰為什麼要用「幻等」八「喻」來說明「依他起自性」呢﹖有人「於依他起自性」的虛妄分別法,生起各種不同的疑惑,「為」了要「除他虛妄」法中的「疑」惑,所以說幻等八喻。實際上,八喻不一定要這樣各別的除遣疑惑,是可以互相通用的。現在偏據某一點解說這八喻的差別。
(1)幻喻︰「由他於此」依他起性,「有如是疑」︰似義顯現的徧計執性,就是所徧計的依他起性。這似義既然都無所有,「實無有義」,怎麼可以「成」為心心所「所行」的「境界」呢﹖「為除此」種「疑」惑,就「說幻事喻」來開示他︰如幻術所變的象馬牛羊,雖不是真實的象馬,但象馬的幻相,能成為我們認識的對象。依他起性也是這樣,雖沒有像亂識所見的實有的色等境義,但顯現可得,能成為能徧計心心所法徧計所行的境界。
(2)陽燄喻︰有人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所見的義相是沒有的,那能認識的「心心」所「法」怎能依之而「轉」起呢﹖「為除此疑」,就「說陽燄喻」︰如春天的陽光,照耀那上騰的水汽,它雖不是水,但能生起渴鹿的水想。色等依他起也這樣,雖不是實色,但它現起的倒相,能使心心所生起。世親的解釋不同︰依他起法就是心心所,為什麼心心所法轉現義相呢﹖這像陽燄一樣,它不是水而生水覺。
(3)所夢喻︰又有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愛」的受用,「非愛」的「受用差別」呢﹖同樣的是沒有,似乎不能有這差別吧﹖「為除此疑」,就「說所夢喻」︰如夢中所夢見的種種境界,雖都並無其事,但在夢中卻真會生起怖畏或欣喜的心情,勞倦或舒適的生理感覺。依他起也是這樣,雖所現的沒有真實,可是有可愛和不可愛的受用差別現前。
(4)影像喻︰又有這樣的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怎麼會有「淨不淨業」所感的「愛」果「非愛果」的「差別而生」呢﹖「為」剷「除此」種懷「疑」,就「說影像」的譬「喻」︰如鏡中的影像,是沒有實質的,因外有本質的關係,鏡中自然現起影像來。依他起的愛非愛果也是這樣,雖沒有愛非愛的實義,但依淨不淨的善惡業因,自有可愛不可愛的果報現起。
(5)光影喻︰有人起這樣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識轉」變生起﹖「為除」去「此」種「疑」惑,就「說光影」的譬「喻」︰如人在燈光下,作種種手勢,牆壁上就有種種的影像現起,所謂「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這光下所現出的光影,自然是不實在的。依他起的種種識也是這樣,雖沒有真實的種種識,但有種種諸識轉起。這與陽燄喻的心心法轉不同,前者是說沒有實境,可以有心法的生起,此中是說沒有實心卻可以生起種種差別識。
(6)谷響喻︰又有一種疑惑︰若依他起「無」有實「義」,怎麼會有「種種」(見聞覺知)的「戲論言說」差別「轉」起呢﹖「為除此」種「疑」惑,「說谷響喻」︰如我們在山谷中呼喚什麼就有什麼回響。這回聲,本沒有人在說,但聽起來好像實有其事。依他起的言說也是這樣,雖沒有實在的見聞覺知的言說,但可現起種種言說的語業。
(7)水月喻︰或者還有人會這樣想︰若依他起「無義」,為什麼「有」真「實」可「取」的「諸三摩地」中「所行」的「境」界「轉」起呢﹖「為」要破「除此疑」,就「說水月」的譬「喻」︰水中本沒有實在的月,然因水的澄靜明淨,能映出相似的月影來。依他起的定中境界,像變水為地,變地為水等,也是這樣,雖不是真實的,但由三摩地的力量,就隨種種的勝解不同,現起似乎真實的定境。
(8)變化喻︰若依他起「無」有實「義」,那發大菩提心的「菩薩」,以「無顛倒」的正見「心」,「為」要成「辦有情」「利樂」的「事」業,「故思」於生死中「受生」,不是毫無意義嗎﹖換句話說︰既然沒有真實,有情的生死痛苦,也都不是實有的,何須菩薩示現受生去化度呢﹖「為除此疑」,所以「說變化」的譬「喻」︰如善於變化的幻師,以樹葉稻草等,變為象馬車乘,他明知這象馬車乘是假的,但還是要變,因為變的東西,也還有用處。菩薩的受生也是這樣,明知諸法無實,但仍變現種種身相,利樂有情。
從這種種的譬喻來看,雖然一切無實,但心境、業果、言說、度生等事,都顯現可得。龍樹解釋幻等譬喻,著重在諸法空無實義,就是說雖有種種的相用,而實際卻是空無所有。本論的八喻,則說雖不是真實,卻顯現可得,把它結歸在有上。幻等喻,本是可通似有與非實的。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二;《入楞伽經》卷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二;《顯揚聖教論》卷六;《辯中邊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五。
因明學用語。又作法自相相違過。因明三十三過的因十四過之一。指因明論式中,所立的因,闕因三相中第二、三相所招致的過失。亦即所立的因與宗後陳的表面意義(自相)相違,致使所欲成立的宗無法成立,因而成過。《因明入正理論》舉例如下(大正32‧12a)︰「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設若聲生論師對勝論師說︰「聲是常,所作性故,同喻如虛空,異喻如瓶等。」或者聲顯論師對勝論師說︰「聲是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喻如虛空,異喻如電瓶等。」時,由於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兩者皆是聲無常的正因,今以之為聲常的因,結果是同品全無,異品全有,如此不僅不能成立聲常的宗,反而可以使聲無常的宗成立,所以成為過。
◎附︰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第八章(摘錄)
法自相相違就是立因與言陳的宗法相違的過失。《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a)︰「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這裡用了兩個例子來說明法自相相違,為了便於說明,還是把它們分別在下面︰
聲生論云︰
聲常,(宗)
所作性故。(因)
聲顯論云︰
聲常,(宗)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
這兩個例子中的因,都與宗法的自相相違。「所作」因和「勤勇」因原是「聲無常」宗的正因,現在用來成立「聲常」,當然是同品無而異品有,與宗法相違。
法自相相違是「四相違」中最有代表性的過失,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云(大正44‧128b)︰「問︰相違有四,何故初說法自相因﹖答︰正所諍故。」這就是說,相違過主要在於因與宗法的自相相違,因為立敵所爭論的正是這宗上的法是否為有法所具有。所以從正理派到法稱都把法自相相違作為唯一的相違過來看待。
法自相相違與比量相違(宗過之二)是很近似的,初學者往往不易分辨其細微之差別︰試看《因明入正理論》所舉的例(大正32‧11b)︰「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中略)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前者以瓶常為例,後者以聲常為例,瓶常、聲常,何其相若﹖為什麼說瓶常就是比量相違,而說聲常則是法自相相違呢﹖《義心》云︰「比量相違,遍乖一切,立瓶是常,無因成故。此(法自相相違)立聲常,不乖眾解,對聲性因,許成立故。」
這段話較好地把比量相違與法自相相違區別了開來。《義心》意為︰比量相違是立宗己見與因相違,所以瓶常宗無因可成;而法自相相違則是立宗尚未有失,因為立聲常宗還可以用「聲性」因(廣義的因,即喻)來成立它。直到立者舉出「無常」因來,方始產生法自相相違的問題。《義心》所述是歸納了《莊嚴疏》、《因明入正理論疏》等意見而來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提到比量相違時云(大正44‧95b)︰「比量相違,彼但舉宗,已違因訖。」《莊嚴疏》卷三說相違因云︰「宗言常住,過失未生。因言所作,方乖所立。」
從這些片斷的論述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比量相違與法自相相違的主要差別在於瓶常宗的錯誤比較明顯,聲常宗的錯誤則不明顯,須立因後才返顯出它的錯誤來。由此我們可以更明確地說,比量相違的錯誤在於宗,而相違因的過失主要在於因,從宗的本身來看,不一定是荒謬的。印度正理論家曾舉過這樣一個例子︰
水是冷的,(宗)
因其放在火上故。(因)
此宗並非不能成立,問題是出在因法與宗法相違上面,因此此因於宗的同品遍無,卻於宗的異品遍有,是犯了法自相相違過。
相違過與相違決定也容易混淆,也有加以區別的必要。其不同主要表現為下列三方面︰
第一︰相違過是「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違」,即以同一之因,以成相違之宗,使其自證矛盾;相違決定則是立敵各執一因,各成一宗,在對立者所立比量的牽制與抵消中令因不定。如勝論派立量云︰「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聲生論則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來抗衡。由於這兩個比量各具三相而旗鼓相當,所以就都成了不定之因。
第二,相違過是因違於宗,因此缺第二、三相;相違決定則是二因「各自決定,成相違之宗」,因此從立敵各自所立的比量來看,倒是「三相具足」的。
第三,相違過屬「九句因」第四、第六兩句,相違決定則不在「九句因」之中。
由以上三方面的不同,使相違過與相違決定過明顯地區別了開來。
明確法自相相違與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的區別有助於我們深入理解相違因的本質。
如上所述,法自相相違是立者的因與宗法相違,因此敵者可以不改其因,出相違量對立者的比量進行破斥。茲將立敵所出的前後二量對照如下︰
(聲生論立前量云︰) (勝論立後量云︰)
聲常, 聲是無常,
所作性故, 所作性故,
同喻如空, 同喻如瓶,
異喻如瓶, 異喻如空。
由以上二量可以看到,敵者所出的相違量確是不改其因,但卻「返成無常」;在喻上,則是將立者的同異二喻倒換過來。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云(大正44‧128c)︰「(破)此一似因(指法自相相違因),因仍用舊,喻改先立(即改前量之喻)。」
法自相相違以及法差別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有法差別相違,均不能再作細微的劃分。但是一個相違因卻可以同時犯各種相違過,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云(大正44‧128b)︰「所乖返宗不過此四,(中略)能乖返因有十五類。違一有四︰謂各別違;違二有六︰謂違初二、違初三、違初四、違二三、違二四、違三四;違三有四︰謂互除一;違四有一。故成十五。」
把《因明入正理論疏》所說相違因交叉犯過的十五類情況分別開列,應如下述︰(按四種相違過的排列次序,簡稱為1、2、3、4)
違一有四︰違1,違2,違3,違4;
違二有六︰違1、2,違1、3,違1、4,違
2、3,違2、4,違3、4;
違三有四︰違1、2、3,違1、2、4,違1
、3、4,違2、3、4;
違四有一︰違1、2、3、4。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又名甘丹派,俗稱黃教。這是依寺廟立名的。因為宗喀巴創建甘丹寺後,晚年長住這個寺中,所以就稱這一派為甘丹派。在藏文習慣上,「甘丹寺」一詞可略為「迦魯」,一般人習稱之為「格魯」,於是又可稱為「格魯派」了。
西藏後弘期佛教中的盧梅大師,在臨赴西藏時,拉勤貢巴饒塞將自己曾經戴過的黃帽一頂贈送給他,且囑咐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由於這件事情,後來持律的大德們,都戴黃帽。當宗喀巴出世弘化時,藏地戒法久衰,就依古代持律大德的密意,也用黃顏色的帽子,作為戒法重興的象徵,並且成為一家的標幟,所以此派亦稱黃帽派。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誕生於青海宗喀地方。三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十六歲到藏,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於性相顯密諸部經典,都能如實通達。他不但通達內明、因明,而且對於聲明、醫方明等亦善了知。
宗喀巴的著述很多,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顯明,並且抉擇精確。最重要的有《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另有《辯了不了義論》和《五次第明燈》等。
宗喀巴一生,致力於弘揚佛法,六十三歲示寂於甘丹寺,弟子將遺體建塔供奉。
宗喀巴逝世後,繼承甘丹法席者為賈曹傑盛寶、克主傑善吉祥賢等。此後,次第相承,直至現在,已歷九十餘人。又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吉祥具德建哲蚌寺,大慈法王釋迦智建色拉寺於拉薩,僧成(根敦主巴)在後藏日喀則地方修建札什倫布寺。甘丹、哲蚌、色拉、札什倫布四寺,通常稱為格魯派弘揚顯教的四個根本道場。另外,他的弟子慧獅子創建下密院,慶喜義成建上密院,是格魯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宗喀巴所傳的格魯派,成為西藏佛教的正統派,並漸次由西藏傳播到西康、甘肅、青海、蒙古等地。
格魯派的教義,認為釋迦如來的一代正法,不外教、證兩種,而一切「教」的正法,又攝在經、律、論三藏之中;一切「證」的正法,攝在戒、定、慧三學之中。因此,三藏未可偏廢,三學亦須全修。當時西藏有些佛教徒,頗不注重廣學,甚至譏誹三藏多聞者為分別師或戲論者,以為修學一種簡略的法門,便能夠得到解脫。也有的人只學一部經論,就自矜為已經從事聞思了。格魯派力主對於經藏,多聞深思,在大小乘的三學上,認真修習;對於律藏也努力聞思,以成辦戒定二學;對於論藏的聞思修習也不放鬆,在如實通達諸法性相後,成辦慧學。它把大乘三藏中所說的「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為從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
格魯派認為︰正法是否清淨,在於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而定;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又依他們本身是否能夠隨順解脫為尺度。現在略舉見、修、行的要點於後。
(1)關於正見︰西藏古代佛教學者,有執「性空」為「畢竟無」,否定善惡業果等法,認為它的自性本來空故。這是把斷見執為正見,與外道的見解相同,不合佛家的道理。在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的分別論者和等入論者,前者承認有業果等,但是不承認有解脫;後者則否定業果和解脫。西藏的性空畢竟無的論師們,執業果完全沒有,又承認有解脫道可修,於內學外學,均屬無據。
又有一些學者,執空性為實有。他們說世俗法空,是究竟實際。
另有些學者︰若計為有,即是取相的執著,因為一切法,既非是有,也不是無。他們主張在修見的時候,全不作意有我無我,是空非空,以「不作意」為修真性,並以「不見為見」。這種說法,亦不合佛理。由於有與無,常及無常,一和異等彼此相矛盾的現象,都是一事物上的表詮、遮詮兩門。心中若存一個「不作意」之念,即此已成作意;又「不見」已成見與不見兩種。因此,他們的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有一類自稱修靜慮者說︰凡有分別計度的善行,都未離卻散亂,所以主張只應專修實際之理。並說修實際之理,也不應依著正理去觀察,只要在不尋伺中,勿追過去,不迎未來,於現在心不起造作,唯在明空無執之中,並捨一切分別造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其心,即得親見法身。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如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即能得到佛的一切智時,那麼,就是從異因而生異果,則一切非因,皆當生一切果了。
宗喀巴對於當時西藏佛教中的各種異見,在他的《菩提道次第》、《中論釋》、《入中論釋》等著作中,一一加以批判抉擇。
宗喀巴的思想體系,是繼承了由阿底峽所傳述的龍樹師資之旨,認為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都由「名」及「分別」所安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都能成立。他在闡明緣起的中心時說︰由於一切法自性本空,故業果等緣起之法才能生起;設若自性不空,就不能生起業果等作用。又由於了知緣起之力,才能了知自性本空,因為業果等法待眾緣才能生起,所以它的自性是空。因此,自性空與緣起有,不僅不相違背,並且能相互成立。它的理論方式,可歸於︰由於自性空,才能緣起有;因是緣起有,所以自性空。顯然,這裏所說的緣起有與自性有的含義不同,自性空與畢竟無的含義也有所區別。因而自性有與畢竟無的說法,是錯謬的;緣起有與自性空的義理,是正確的。欲得中觀正見,對於這些詞句的定義與內容,首先要有正確的理解。
宗喀巴對於龍樹的中觀,廣為闡明。但對於唯識宗所說色的體相和遍計,以及安立遍計為無自性的法無我義,認為難於如實說明。
(2)關於真修︰西藏佛教中古代修靜慮者對於修習的方法,有多種說法︰有的說一切分別應斷;有的說分別是法身現相,分別愈多,修證愈廣;有的說分別是大光明;有的說分別即是法身;有的說意未散動,明了安住時,即是佛陀,或名涅槃,若稍散動,即是眾生,或名輪迴;有的說於暗室中,結跏趺坐,瞪目而視,心不作意,安住之時所現煙等各種幻相,都是法身和自性身,並說凡夫異生,也能現見法身;有的說以上諸說,雖非法身,但也是速見法身的前相;有的說這些只是亂心所現迷亂之相,毫無益處,種種異說,舉不勝舉。
對於上述這些誤解修習體相的異說,宗喀巴都一一給以駁斥。例如說一切分別應斷,則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也應斷除,因為它也是分別。可是正觀諸法,若先沒有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就不能生起現證空性的瑜伽現量。所以說一切分別應斷的說法不對。反之,計執分別而是法身也不對,因為眾生的分別多,如果分別即是法身,那麼眾生所證,應比佛高。所以這一說法也不合理。
又有人認為在修習靜慮時,只應止住修,把修見時所起如理觀察,也認為是過失。這種唯以「住分」為主之說,實在是通達實際真理的障礙,甚至誤解「心高舉者,亦令低下」之語,把積聚細沉和陷於惛沉狀態的境界,誤為善修。還有把定心不明利的細沉當作修定的好現象。因此,不懂真正修定的方法,就很難得到修定的實益。
宗喀巴如理破斥唯止修論的異說之後,指出應依蓮華戒所著的《修習次第》等書中所說的方法去修,應觀察修者即觀察修,應止住修者即止住修,應止觀二種輪次修者即輪次修。
(3)關於戒行︰當時西藏有些僧人說︰經中所說「斷酒」和「不非時食」等戒,是為信解小乘者說,大乘人和已見真性者則無須此束縛之法。因此,他們不僅對於出家者所應保持的行法棄而不顧,並且任意脫卸三衣,破壞清淨律儀。宗喀巴認為佛教的基礎是增上戒學。他對於「斷酒」和「不非時食」戒,以及「授食」等微小戒法非常重視,以身作則,依律而行。
(4)關於密乘︰在密部的數量和灌頂、三昧耶戒、近修,以及曼荼羅的事業、次第等方面,宗喀巴都依據密經和印度大德的釋論,闡發入微,使後來修密宗者有所遵循。
宗喀巴對於四部密宗,一切道次,以歷代相承的教授作為依據,加以滙通,認為一切經論,皆是修行證果的教授。
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迦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峨洛扎瓦師徒所傳《俱舍》、《現觀莊嚴》、《中論》、《因明》等大論講傳,麻巴和廓洛扎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瑪璣等所傳大輪金剛手,惹、覺、當等三人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荼羅灌頂,迦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尼古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兼具並包。
格魯派還具備五明學處(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以及文法、算術等世間藝術,亦甚豐富。(觀空)
◎附︰丁漢儒(等)著《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四章(摘錄)
格魯派寺廟集團的形成及其對西藏統治的確立
宗喀巴死後,其門徒以拉薩為中心,向東西方向發展,西至阿里,東抵康區,北及安多,格魯派迅速傳播開來,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開始形成為一個具有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雄厚遠遠超過其他教派的黃教寺廟集團,為我國宗教史上一種比較特殊的現象。
這一歷史現象的出現,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根源。一開始格魯派也是依附於世俗封建主階級而取得財富,這和其他教派沒有什麼不同。如規模巨大的哲蚌寺是以帕竹政權內鄔宗宗本為施主而修建的,帕竹貴族們還撥給土地、農奴等為寺產。但是所有黃教寺廟的財產包括世俗封建主布施、贈送、封賜給寺廟的土地、農奴等生產資料,卻因這個教派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娶妻生子,把僧與俗嚴格區分開來的規定,而全由寺廟直接支配,這就改變了過去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主經濟緊密結合為一的狀況,年積月累,黃教寺廟便擁有了獨立的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時,這個教派還和以往各教派不同,不是僅僅單一地依靠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向各個地方勢力敞開門戶,所有的封建主都可以做它的施主,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黃教寺廟的獨立經濟因此得到相對穩定的發展。這樣黃教寺廟很快成為全藏性的宗教勢力。
格魯派內部各寺廟之間的關係,是以宗喀巴及其著名弟子所建的四大寺(甘丹、哲蚌、色拉、扎什倫布)為中心,建立層層的隸屬關係,形成母子寺(即主、屬寺)制度,把全藏區的黃教大小寺廟網聯結為一個嚴密的整體。經濟上母子寺均各有其寺屬農奴莊園,彼此有一定聯繫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在政治上,母寺有權派出僧官擔任子寺的堪布等重要職務,或派常駐子寺的代表,掌握子寺內外大權,通過這些關係組成一個龐大的教團體系,控制著各地區的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黃教寺廟集團所屬各寺廟內部,都是按照宗喀巴「宗教改革」內容建立了自己的嚴密的組織制度和寺規,又使黃教寺廟的獨立的經濟,在組織上得到保證。這也是黃教能成為最大的新興教派,掌握西藏政教大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格魯派還仿效噶瑪噶舉派所創立的「活佛轉世」制,從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錯(即二世達賴)之後,便確立了這個制度。從以後格魯派的發展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對黃教寺廟集團的法統繼承問題和鞏固發展寺廟的政治、經濟實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使寺廟領導集團保持相對的穩固,避免內部由於權力之爭而引起分裂。更重要的是活佛轉世制的推行,既使寺廟財產得以合法繼承,又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上世宗教領袖的社會關係,使轉世者及其僧侶貴族集團得以承襲和維護既得的特權地位,並擴大影響,增添屬寺,壯大宗教勢力。甚而駕於世俗封建主之上,與世俗貴族抗衡。
宗喀巴創立的格魯派,在帕竹政權的支持下,由於有了獨立的寺廟經濟,勢力日益膨脹起來,便和其他教派、地方勢力發生利益上的矛盾而展開激烈的鬥爭。從西元十五世紀末到十七世紀中期,鬥爭延續了一個半世紀,黃教寺廟集團終於取得對西藏統治的勝利。在此期間,以噶瑪噶舉派和仁蚌巴、藏巴汗(興廈巴)以及漠北蒙古卻圖汗為一方,格魯派和帕木竹巴以及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碩特部為一方,教爭與政爭交錯在一起,形成僧侶貴族和世俗貴族互相勾結、互相爭鬥的錯綜複雜的局面。
二世達賴根敦嘉錯(1475~1542)時,黃教開始向拉薩四周的康、青、阿里等地方發展,即遭到噶瑪噶舉派的反對。1481年,噶瑪噶舉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薩附近修建了兩個寺院,以圖遏制哲蚌和色拉兩寺的勢力。以後仁蚌巴以武力占領了拉薩,對黃教採取行政的壓制措施,規定黃教僧人途遇噶瑪派僧人時,必須致敬,禁止黃教僧人參加一年一度的祈願(魔難木)大會。噶瑪噶舉又勾結止貢噶舉用武力強使若干較小的黃教屬寺改宗,打擊削弱黃教勢力。直到1581年帕竹統治勢力略有恢復,仁蚌巴勢力退出拉薩,黃教受壓的情況才有所改變,並恢復了色拉、哲蚌兩寺黃教僧人參加並主持祈願大會的權力。為了適應這一鬥爭形式,黃教僧侶上層一方面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來維繫內部的團結,增強對外的鬥爭力量,並以轉世者的名義到處遊說,增加屬寺等辦法,壯大自己的實力,提高黃教聲望;另一方面,向外發展,借助蒙古汗王的武力,與各教派及其封建勢力抗衡,鞏固自己的實力地位。三世達賴鎖南嘉錯(1543~1588)繼續依靠受明朝敕封為「闡化王」的帕竹政權的支持,並前往西康、青海、內蒙古等地傳法講經,取得當地土司和蒙古汗王的信仰和供養,廣建寺院,擴大了勢力影響。西元1580年(明‧萬曆八年)鎖南嘉錯得西康土司贊助,建立了康區第一所黃教寺廟春科耳寺(理塘寺),還得到納西族土司捐送《甘珠爾》和《丹珠爾》。鎖南嘉錯在前往內蒙古,途經甘州時,又與明朝廷建立了直接聯繫。這些活動為以後黃教利用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求助蒙古汗王武力統治全藏打下了基礎。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到十七世紀初,即三世達賴遠離西藏和以後四世達賴雲丹嘉錯(1589~1616)在藏期間,西藏局勢發生變化,內部僧俗領主和他們各自引進青海蒙古各部統治者之間互相鬥爭,形成了一個動蕩混亂的局面。西元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阿旺幾扎的家臣辛霞巴才旦多吉聯合後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巴的統治,自稱藏堆杰波(意為後藏上部之王,漢文史料稱「藏巴汗」)。經過藏巴汗祖孫三代的征伐,以武力控制了前藏大部分和後藏全部地方,西元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藏巴汗噶瑪丹迥旺波(1606~1648)推翻了名存實亡的帕竹政權,建立了西藏歷史上又一個較大的地方政權──第悉藏巴(藏史稱「噶瑪王朝」)。
在藏巴汗前後幾代中,噶瑪噶舉依仗其勢力,敵視和壓制黃教。藏巴王崇敬噶瑪派,對於黃教多採取壓抑之勢,幾欲根本滅除。黃教所以還沒有遭到像其他教派那樣的命運,一個根本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獨立的寺院經濟為基礎。但此時黃教面臨著危機,即四世達賴雲丹嘉錯(漠南蒙古土默特部汗王俺答汗之曾孫)死後,藏巴汗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下令不准轉生。如讓活佛轉世中斷,勢必造成黃教寺廟集團內部的分裂,這不僅會嚴重削弱黃教的實力,也將切斷黃教與蒙古勢力的聯繫,在此緊要關頭,扎什倫布寺法台羅桑卻吉堅贊(後追認為四世班禪)以其曾醫治藏巴汗重病,出面調解,藏巴汗乃收回成命。在羅桑卻吉堅贊主持下,哲蚌寺的上層喇嘛和蒙古土默特部的「拉尊」(蒙人稱王族子弟的僧者為拉尊,支持黃教的蒙古貴族)共同協商,認定前藏山南窮結巴貴族家中的阿旺羅桑嘉錯(1617~1682)為四世達賴的轉世「靈童」,於西元1623年(明‧天啟三年)迎入哲蚌寺坐床,活佛轉世問題得以解決。
由於五世達賴年幼,黃教寺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是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他聯繫青海蒙古土默特部率兵入藏,去拉薩擊敗藏巴汗,收回了被噶瑪噶舉派占去的黃教寺廟土地莊園,使黃教的勢力有所恢復,但是危機並未完全解除。這時漠北蒙古喀爾喀卻圖汗占據青海,征服了青海土默特部,藏巴汗與崇奉噶瑪噶舉的卻圖汗結成反黃教聯盟,1635年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入藏,企圖共同滅除黃教,只因羅桑卻吉堅贊和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行賄阿爾斯蘭,才一時未得成舉。此時在康區,信奉苯教的白利土司敦悅多吉也實力雄厚,反對黃教。腹背受敵的黃教為了擺脫困境,便向外求援。恰在這時,信奉黃教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因受准噶爾壓迫,從新疆烏魯木齊遷牧到了青海,1636年在青海湖擒殺了卻圖汗,併其部眾,勢漸強大。這給黃教帶來了強大的支持力量,固始汗則有他自己的政治企圖,彼此的需要把他們聯結到一起了。
西元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固始汗在班禪、達賴的邀請下,率兵入藏,途經康區,征服了白利土司,占據今甘孜一帶地區,對黃教在該地的傳播清除了障礙。在聯絡固始汗的同時,黃教寺廟首領大概已感到風雨飄搖的明朝中央,已不能成為自己的支持者了,便矚目於控制滿蒙廣大地區的新起的滿州統治者。四世班禪與固始汗商議共同派使者繞道塞外,前往盛京(瀋陽)朝見清太宗。清王室了解到黃教的勢力影響,為了給自己進關後對蒙藏地區的統治創造條件,當1642年黃教使者到達盛京時,便給予了優異的待遇。
固始汗統一青、康後,1641年又率兵入藏,推翻了反黃教的第悉藏巴(藏巴汗)地方政權,統一了全藏。至此,西藏兩大僧侶勢力集團的對峙,遂以黃教寺廟集團的全勝而結束。固始汗成了全藏的統治者,派其諸子住牧青海地區,征康區的賦稅以養之。尊五世達賴為全藏宗教領袖,並將前後藏的稅收全部獻給達賴以為「布施」;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稱號,使其主持扎什倫布寺,劃後藏地區歸他管轄。固始汗坐鎮拉薩,建立政權,任命五世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即索南群培)為自己政權的第巴,用以聯絡達賴,一切藏族高級官吏由他任命,一切行政命令由他簽署發布,常駐達木的蒙古軍由他掌握。由於固始汗的支持,黃教很快取得了對全藏佛教的領導權,一批黃教寺廟紛紛建立起來,反對黃教的寺廟被強收為屬寺,反黃教的貴族莊園、農奴均被沒收分配給黃教寺廟。達賴、班禪兼有宗教領袖和大農奴主階級總代表的雙重身份。前後藏的土地賦稅均為黃教寺廟集團所有,達賴、班禪操著經濟大權,軍政大權仍由固始汗掌握。這一情況表明,當時西藏是由蒙古汗王和黃教領袖進行聯合統治的。
1644年,明朝滅亡。清順治帝為了穩定邊疆,利用黃教的勢力和影響,安撫蒙藏地區,與達賴常有信使往來。西元1652年(清‧順治九年)五世達賴到京,受到順治帝極其隆重的接待,賜金頂黃轎,賞金銀財寶,專修西黃寺一座供達賴居住。次年達賴返藏,清朝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清廷對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表明,一為蒙藏地區的宗教首領,一為西藏的行政首領,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
五世達賴自正式受清廷的冊封後,聲望勢力在西藏社會愈益抬高,寺廟和僧侶人數激增,在拉薩修建政教統治中心布達拉宮;對佛教各派寺廟,喇嘛人數,經濟情況做了清查,規定了寺廟開支;對屬民也按戶清查,規定每戶向黃教寺廟納租的數目;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常年居住的僧數(甘丹寺三千三百名,色拉寺五千五百名,哲蚌七千七百名,其他各寺均有定額),按僧數撥給各寺一定數目的莊園、農戶作為財產,派專人管理;還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僧官任免,喇嘛學經,寺院內部的組織機構、紀律、儀式等一系列制度,這些措施為黃教寺廟集團進一步在政治上掌權奠定了基礎。根據史料記載,1694年,西藏和康區各教派寺廟共1807座,僧人97538人,其中黃教寺廟534座,僧人35087人,四十年後,即1737年,僅黃教寺廟就增至3477座,僧人達到316231人。
固始汗受清廷冊封,表明中央王朝正式承認了固始汗在西藏的政權,他是清廷的屬臣,是藏地的最高行政首領。五世達賴則僅為宗教首領,雖掌握全藏的經濟權,但行政上必須通過固始汗政權的第巴才能執行。這就勢必造成以達賴為首的黃教寺廟集團和以固始汗為首的蒙古汗王之間的矛盾。1654年固始汗死後,矛盾逐漸尖銳起來。到西元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1653~1705)任第巴時,勾結新疆准噶爾部的噶爾丹汗,出兵青海,威脅固始汗的厄魯特部,及其孫達賴汗在藏的統治,以加強自己的權位。西元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五世達賴死,桑結嘉錯祕不發喪,獨攬全藏大權,不僅不按康熙帝之命,規勸噶爾丹,反唆使其內犯,直至1696年康熙親征,消滅了噶爾丹汗,嚴厲斥責桑結嘉錯祕不發喪和唆使噶爾丹叛亂之罪,桑結嘉錯才被迫退位,以避鋒芒。1703年達賴汗子拉藏汗繼承汗位後,雙方爭權鬥爭更加劇烈。黃教寺廟集團大權實際仍由桑結嘉錯幕後掌握。西元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桑結嘉錯企圖毒死拉藏汗未遂,欲以兵逐之,導致了雙方武力交戰,結果桑結嘉錯兵敗被殺。拉藏汗向康熙帝奏報經過,請求廢黜六世達賴倉央嘉錯(1683~1706)。康熙帝派侍郎赫壽等進藏處理,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倉央嘉錯被械送北京。1707年拉藏汗立益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但藏人不予承認,康熙帝為安定西藏局勢,於西元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希(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此為班禪封號之始,從此這一封號固定下來),令其協助拉藏汗管理西藏事務。但不久,准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噶爾丹之侄)進兵西藏,1717年圍攻拉薩,殺死拉藏汗,囚禁六世達賴益希嘉錯,派達仔巴拉杰饒丹為第巴,管理全藏政務。至此,控制西藏七十五年之久的固始汗政權宣告結束。
准噶爾軍占領西藏後,大肆焚掠,西藏陷於混亂,川、滇、青等省安全亦受到威脅。1720年清朝調大軍入藏,平定了准噶爾之亂,清除了寺廟的准噶爾喇嘛,使西藏局勢穩定下來。康熙帝加封七世達賴格桑嘉錯(1708~1757)「宏法覺正」封號,廢除了第巴職位,任命拉藏汗舊臣達欽巴都(康濟鼐)為藏王,管理全藏事務,另設四噶倫,首席噶倫為阿爾布巴,隆布鼐、頗羅鼐、扎爾鼐協助,初步確定了西藏地方職官制度。不久,西藏地方執政貴族之間又爆發了變亂。西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以噶倫阿爾布巴為首的貴族謀害了藏王康濟鼐,並企圖勾結准噶爾為外援反對中央王朝。在平叛清軍尚未到達時,頗羅鼐率軍從後藏趕到拉薩,平定了叛亂,因功被封為藏王,賞「貝子」銜,總理全藏事務。清雍正鑒於西藏上層迭次變亂,乃改革了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並設置了駐藏大臣二人,派駐了重兵。
頗羅鼐死後,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繼任藏王。他懷有野心,陰謀叛亂,被駐藏大臣發覺,誅殺於拉薩駐藏大臣衙門內,駐藏大臣亦因之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部下所殺,七世達賴隨即消滅了叛亂餘黨,平息了這場未遂的動亂。事後,乾隆帝除下令將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蒙古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削弱統治集團勢力之外,為防止貴族擅權,廢除了藏王制,取消封授郡王制,建立噶廈,直接受達賴和駐藏大臣領導。噶廈設噶倫四人,辦理日常事務,一僧三俗,由僧噶倫領銜,地位平等,僧俗互相牽制,事權不能專於一人,並規定西藏官員任免賞罰等章程,其中噶倫、代本等重要官職,須奏請中央任命。又在達賴下成立譯倉,內設四大仲譯,均為僧官,噶廈之一切政務公文,非經譯倉審核,不得上行下達,以牽制噶廈之權力。又在布達拉設立僧官學校,訓練各寺僧人充任宗本和噶廈各勒空(機關)中的官職,這些措施目的在於提高黃教寺廟上層喇嘛的地位,削弱貴族的實力,建立僧俗統治者之間的均勢,不能為亂,同時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以利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的權力的實施。
乾隆帝對西藏政治的改革,表明這時中央王朝已正式授權達賴管理西藏行政事務,確立了黃教寺廟集團對西藏的統治,使宗教和政治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典型的僧俗領主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格魯派寺院集團的形成是藏族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約從這個時候起,藏傳佛教也就從上升發展,開始進入遲滯衰落的階段。數百年來,格魯派在藏區和蒙古等地有著廣泛的信仰基礎,它給這些少數民族社會的影響是極為明顯而深刻的。
格魯派教義淺釋
藏傳佛教發展到格魯派,在宗喀巴一代宗師的開創及其影響下,在明、清兩朝的扶掖和政教合一制度的推動下,不論是佛學思想理論的發展、佛教學者的輩出、寺院僧人的增加、經法教育和修持實踐的制度化等等方面,都達到了歷史發展的最高峰。
格魯派屬於大乘晚期中觀宗應成派。所謂應成,是源於印度佛學家佛護、月稱的一種佛教辯論方式,「這種方法概括起來就是︰如果按照你的論法,則『應』如何如何。」「是採用『應戰』的方法,即隨著對方的論法加以破斥,所以被稱為『隨應破派』。」在破斥中,只要指摘出敵論的過失,就算成理,達到了目的。格魯派大乘中觀見認為僧人應按經、律、論三藏教法見、行、修,隨順戒、定、慧三學證法行持,具方便智慧雙運之道和空性大悲之心,止修(禪定)和觀修(智慧、對對象觀察思維)並重,離斷見和常見而持中道。所以它規定要聞思經藏,以抉擇大、小乘三學;聞思律藏,以修習戒、定二學;聞思論藏,以修習慧學,親證無我的空性認識,尤其注重要發大菩提心,修十地,行六度,守菩薩戒,由顯入密,以顯為因,以密為果,依此法門,達到成佛境地。
黃教教義是以噶當派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宗,衍釋為《菩提道次第廣論》,作為中心教法,創顯教修行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離心、菩提心、空性見三要,最後以密宗為究竟,理論以中觀見為主,即宗奉緣起性空的理論,比其他教派教義更為嚴密系統化了。
宗喀巴在他的〈緣起讚〉中說,人世間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而起,懂得了「緣起性空」的道理,就能從無明到明。並說「緣起性空」為佛家之「心要」。這就說明「緣起性空」的見地是格魯派的認識論,是他們對宇宙一切事物的根本看法。
格魯巴把「緣起」與「性空」作為觀察事物的兩個相互依存、互有聯繫的範疇。它的主要論點是︰一切事物的產生都是因緣而起,和合所成的,也就是由若干部分(條件)或因素合成的。若不從緣而生,任何事物均為無有。如人為父母因緣配合而生,樹為樹種、日光、水、土等諸因緣和合而成,房子為泥、瓦、草、木而成。但把這些分解開來,或沒有這些因緣,就不成其為人、樹、房子了。可見,「緣起論」是黃教觀察和解釋世界的方法論。黃教所說的「性空」即「自性空」(待緣而生的均為無自性,不待緣而生的則有自性),認為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無自性的。這就是說一切事物均無實體,都不是實有的,是非有非無,空不可得。二者聯繫起來,意思是說一切事物都是待緣而起,凡由緣而生,由緣而滅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實體,不存在的。從相對意義上說,在時間的一段之內,空間的一點上,事物是存在的;但是從終極意義上看,事物之有,不過是虛有,因為一切事物無時無刻地不在變化,故不能看成實有、永恒的東西。當事物的諸緣沒有齊備,或是分散了,事物就不存在,就是「無」。所以事物本身不能說成實有,而是性空。這就是格魯巴「緣起性空」的基本釋義。這種唯心主義的宗教哲學,認為一切事物不過是由於眾多的關係(因緣)湊合在一起而產生的,雖然它承認事物的聯繫,但把關係擴大化、絕對化,置於存在之上,是關係第一,而不是存在第一。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8});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呂澂《西藏佛學原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唐代密教名剎,日本真言宗之祖庭。位於陜西西安城南郊樂游原上。隋文帝開皇二年(582)創建,初名「靈感寺」。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寺廢,高宗龍朔二年(662),城陽公主奏請復立為觀音寺。睿宗景雲二年(711),改名青龍寺。會昌五年(845)禁佛時被廢,翌年復寺,更名護國寺。宣宗大中九年(855),恢復青龍寺名。至明‧萬曆年間,寺宇全毀。
本寺與日本密宗(真言宗)有深厚的歷史因緣,日本真言宗視之為祖庭。著名的入唐八家(即最澄、空海、常曉、圓行、圓仁、惠遠、圓珍、宗睿),除最澄、常曉二人外,其餘六家皆曾至此寺受法。其中,空海於唐‧貞元二十年(804)至長安,在青龍寺向惠果學習密法,後於元和元年(806)返日,成為日本東密的祖師。此外,訶陵國僧辨弘,新羅僧惠日、悟真也嘗從惠果學習密宗教法。可見唐代的青龍寺已成為國際性的名剎。
1963年,中共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工作隊在青龍寺實地勘察,1973年十月至十二月進行挖掘,共掘出兩處遺址,一為塔址,一為殿堂遺址。塔址位於寺院西部,塔基平面呈方形,邊長約五公尺,中心有一個四點四公尺的方坑,據推測應是一方形木塔。塔的前方是中門,後方似曾有過佛殿,或為隋代靈感寺的遺址。佛殿遺址位於塔址東方五十公尺處,基壇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二十八點八公尺,南北寬二十一點七五公尺。台基面已被破壞,柱礎石一無所存,但依據夯土墩形成的柱網看來,是面闊五間、進深四間格局。出土的遺物有長方磚、蓮花方磚、板瓦筩瓦、蓮花紋和獸面紋瓦當、鴟尾殘片、鎏金小銅佛、銀質小佛、三彩佛像殘片(黃綠藍三色)、小紅陶塔、壁畫殘片以及石燈台經咒幢(幢作八面形,三面刻梵語音譯佛頂尊勝陀羅尼咒)等。
1981年,西安巿同日本香川、德島、高知、愛媛四縣協議在青龍寺遺址共同修建空海紀念碑,1982年紀念碑竣工。1984年,西安巿又與日本真言宗各派總大本山會、日中友好真言宗協會共同修建惠果、空海紀念堂。
◎附︰戴蕃豫〈唐代青龍寺之教學與日本文化〉(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1})
〔寺內規模〕 唐代名剎,往往擬式五天︰長安西明寺擬祇洹精舍;五台山金閣寺擬那爛陀寺是其例。青龍寺者,舊傳擬龍猛南天鐵塔規制,縮華藏世界而作也。寺內結構有上中下三經藏;有灌頂道場,具云毗盧遮那灌頂道場,在東塔院內,令七僧持念。有東塔院,惠果阿闍黎存時居此,義真、義空諸老宿,並曾居焉。會昌滅法後,法全因玄法寺拆毀,隸名青龍寺,起傳法院;院在寺西南角。寺內各部,絡以複道。寺壁嚴飾畫蹟,中三門外東西壁,王韶應畫;殿上東西壁相向,吳生畫。據傳,吳生之畫,冠絕中古;王韶應畫鬼神深有氣韻,又喜山水人物,均為當時之大畫師。
〔寺制〕 唐時寺各有制。青龍寺制至今可考者五端︰
(1)宗徒修省︰宗徒大阿闍黎並諸名德之童子,以時集會食堂,僧達一人,童達一人,共令習學五悔,藉自修省。
(2)親密團結︰寺內僧徒數千,務期和合,厥中若有一人不和,諸眾共和調情操,令毌興諍。
(3)獎拔異能︰此寺為代表國家之密教道場,從數千僧眾中,拔取學德兼優之士百名,為眾矜式。
(4)應供內廷︰自唐世崇佛,恒於宮中陳設佛像,供僧百名,經行念誦,謂之內道場;青龍寺中名德預應供之選者甚多。各以內道場正月施物上分,於天台山下建立伽藍,名「新禪寺」,按時修理。此蓋為後世「下院」之始。
(5)照顧疾病︰寺中為照顧病人,惠果依律有開文之法,治病許用鹽酒。日本平安朝時,入唐求法高僧,大半出身於青龍寺,學成歸國後,遵循此種規制勿替。日本東大寺之年中行事,僧眾威儀,皆移襲青龍寺之遺規。
〔密教弘傳以前〕 唐初以迄開元天寶,為青龍寺教學上之前期,此時青龍寺已蔚為學者淵叢。就諸德所治之學,約分四類︰
(1)以著述顯者,得道世、道氤二人。道世,字玄惲,年十二於青龍寺出家,特精戒律,三輔欽歸。高宗顯慶年中,參預玄奘譯場,似又兼通悉曇之學。撰述弘富,現存《法苑珠林》、《毗尼討要》、《諸經要集》諸書,資於佛教史學及戒律研究甚大。道氤,顯名玄宗朝,深通大乘經典,廣造新疏,於青龍寺宣講,聽者數盈千計。
(2)善持咒者,得法朗一人。
(3)修禪觀者,得三人︰釋光儀、曇壁與操禪師是。光儀洞明經律,尤善禪觀,具如《宋高僧傳》。曇壁與王維、王縉、王昌齡等結塵外之遊,以翰墨相契,縉賦詩稱美之為「問義天人接,無心世界閑,誰知大隱者,兄弟自追攀。……吾師久禪寂,在世超人群」之大禪師。操禪師與王氏兄弟及裴迪善。維詩有云︰「欲問義心義,遙知空病空」觀此,師蓋深通維摩得意忘言之旨者耶﹖
(4)以文學鳴者,青龍寺諸德中當不乏人。韓翊同中書劉舍人題青龍上房詩云︰「笑說金人偈,閑聽寶月詩」想見其時俗講之盛。金人偈,蓋敘漢明帝感夢,佛法東傳故事,其偈今已無可考。寶月,於開元時與無畏法師譯經十餘部,復以篇翰見稱,《全唐詩》(第十二函第一冊)載其「行路難」一首,其詩情韻纏綿,饒有風致。
除上四類有可考之文獻外,尚有一公、曇上人、源公等,皆生開元天寶之際,諸文士贈詩並載《全唐詩》。
〔密教中心時代〕 青龍寺後期教學為密教中心時代。密典漢譯,雖遠起三國時代竺律炎與支謙共譯之《摩登伽經》、《華積陀羅尼神咒經》。然純密傳華,實自唐‧開元三大士。蓋梵僧金剛智、善無畏兩三藏努力翻譯,實地修行植其靈根;不空三藏盡心弘傳,懋其枝葉;得漢僧惠果阿闍黎出,而發其英華也。(中略)
〔結論〕 綜上所述,爰得四端︰
(1)青龍寺之盛衰,實吾國密教學之盛衰。
(2)惠果教澤之廣,遠逾唐朝之國威,試觀其弟子中有自新羅至者,有自日本至者,有自訶陵至者。訶陵,今印度尼西亞之爪哇。唐時惠寧,於訶陵求得《涅槃經後分》;而訶陵人學密不至天竺而至我國;亦令人回溯古代中外文化之密切交流為如何耶!昔印度三大士來華,有密教俱東之感,至惠果,而密教學之盛,凌駕乎五天,亦積薪之勢然也。
(3)唐時青龍寺,實以宗教學為中心而成為當時佛教最高學府。
(4)日本文化吸取於青龍寺者尤多。
成唯識論五卷六頁云: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恆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恆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無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恆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恆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染意恆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染污末那,與四煩惱恆相應故。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恆內惛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為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恆行,障真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說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恆行不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修所斷故。恆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瑜伽十五卷九頁云:非錯亂境界現量者:謂或五種,或七種。五種者、謂非五種錯亂境界。何等為五?一、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七種者、謂非七種錯亂境界。何等為七?謂即前五,及餘二種遍行錯亂,合為七種。何等為二?一、心錯亂。二、見錯亂。想錯亂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如於陽燄鹿渴想中,起於水想。數錯亂者:謂於少數,起多數增上慢。如醫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形錯亂者:謂於餘形色,起餘形色增上慢。如於旋火,見彼輪形。顯錯亂者:謂於餘顯色,起餘顯色增上慢。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非黃色,悉見黃相。業錯亂者:謂於無業事,起有業增上慢。如結拳馳走見樹奔流。心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見錯亂者:謂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忍受顯說,生吉祥想,堅執不捨。若非如是錯亂境界;名為現量。
瑜伽七十卷十頁云:復次有五種相、為聞修器。一、謙下心,二、奉行心,三、攝受義心,四、善攝受義心,五、恭敬心。
ㄉㄧㄥˋ ㄙˇ
抵死,有堅持的意思。《水滸傳.第六二回》:「盧俊義心中疑慮,定死要問燕青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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