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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ㄩㄝ ㄉㄧㄥˋ
邀約確定。《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六》:「我去約定了他,你私下與他走了。」《儒林外史.第二回》:「每日二分銀子在和尚家代飯,約定燈節後下鄉,正月二十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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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等至

(術語)定之別名。梵名三摩底,在定中,身心平等安和謂之等,定能令至此平等位,故名為等至。是唯定而非散。通於有心無心,若有心定,則其心離昏沈與掉舉而為平等,謂之等,以定力得至此等,故謂之等至,若無心定,則約定中依身大種平等,而名為等至。外有等持等引之二、見三昧條。唯識述記六上曰:「在定定數勢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為等至。(中略)三摩底,此云等至。」見等持條。


[阿含辭典(莊春江)]
本要

另作「我本有要」,為「本有要誓」的省略,即「我與某人原本有約定」。


共作制限

共同約定


[佛光大辭典]
二諦

指真諦與俗諦。並稱真俗二諦。諦,謂真實不虛之理。真諦,梵語 paramārtha-satya,巴利語 paramattha-sacca,又作勝義諦、第一義諦,即出世間之真理。俗諦,梵語 sajvrti-satya,巴利語 sammuti-sacca,又作世俗諦、世諦,即世間之真理。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間之真理者,故俗諦又譯作覆俗諦、覆諦。二諦之意義於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不一,玆將其較具代表性者臚列於下:

(一)小乘之說:(一)原始佛教之經典如阿含經中,所說之四諦(苦、集、滅、道)頗多,然甚少論及二諦,僅於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經中舉出「真諦」一詞,然未與俗諦並用。又於增一阿含經卷三載有「二諦」一語,惜其內容不明。

(二)俱舍論卷二十二不僅舉出真俗二諦之名,且舉例說明其意義。例如瓶、衣等物,其外形、狀態一旦毀壞,則不能再稱為瓶、衣等。又如水、火等,若以勝慧分析之,即成為「色、香、味」等各種之要素,故亦不能再稱為水、火等。凡此,給予假名(施設有),而為世間一般常識所認可者,稱為世俗諦。對此,色、香、味等乃構成萬物存在之要素,其形態縱然碎至極微,或以勝慧分析之,其本質恆常存在而不變,故被視作出世間之佛教真理,稱為勝義諦。

(三)據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之說,色、香、味等法與涅槃俱為真諦;反之,由色等各種基本要素形成的瓶、水等,以因緣和合,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故稱俗諦。例如「人」係由五蘊和合而成,故亦屬俗諦。

(四)經部主張,依無漏之出世間智及後得之世間正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勝義諦;反之,依有漏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世俗諦。

(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之說,以世間常識所能理解之事物,或世間一般約定俗成之道理等,稱為世俗諦;依無漏之聖智所澈見的真實之理,稱為勝義諦。

至於苦、集、滅、道四諦與真俗二諦之關係,小乘各部派之看法亦極紛歧,有主張苦、集為世俗諦,滅、道為勝義諦;有主張苦、集、滅三諦為世俗諦,僅以道諦為勝義諦;有主張四諦均為世俗諦,而以「空」、「非我」為勝義諦。大毘婆沙論則主張四諦各具世俗與勝義二諦。

(二)大乘經典有關真俗二諦之說甚為豐富,歷來諸家亦各創新義,互別門戶,頗有蘭菊競美,相得益彰之妙:

(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謂,一般世人所能知者為世諦;出世之人所證知者為第一義諦。復次,「有名有實」者為第一義諦,「有名無實」者為俗諦。如四諦之理為第一義諦;旋火之輪、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等則為世俗諦。

(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之說,一切事物無固定不變之本性(即實體、自性),為無生無滅之空;了知此等空無之理,是為第一義諦。又一切事物之空性,為保持空性之作用必須於假現之事物上顯現,而由其相依相待之關係產生認識作用;了知此等假名之法,是為世俗諦。世俗諦雖為不究竟之法,然可藉之探索、趨近勝義諦。例如吾人之言語、思想、觀念等,均屬世俗諦,然若不藉言語、思想、觀念等世俗諦,則無從向眾生解說超越世俗諦之第一義諦;而無法了知第一義諦,即無法證得涅槃。

(三)仁王般若經卷上二諦品中,更進一步舉出「二諦相即、真俗不二」之說,亦即自諦理而言,有真俗二諦之別;但若以真實智慧觀照之,則二諦不二之理昭然自現。

(四)三論宗之說,我國自從成實論與中論之講習展開之後,有關二諦之論究極為興盛,三論宗之祖吉藏於所著二諦章卷下詳述古來對於「二諦之體」之十四家異說,其中最具代表性者為如下三說,即:(1)二諦之體為一,(2)二諦之體個別,(3)二諦之體為中道。

其次,吉藏於二諦章、大乘玄論卷一揭出「於教二諦」與「四重二諦」之說,以賅攝各種二諦之教說。於教二諦即指「於之二諦」(於諦)與「教之二諦」(教諦)。分別言之:(1)「於」,即「所依」之義,係指諸佛說法所依之六塵境界(即現實之世界)。同一六塵境界,凡夫見之,視為實有,稱為「於俗諦」;聖者灼鑑,知其為空,稱為「於真諦」。於諦復分本末二種,諸佛未出世以前本即存在,諸佛乃依之而宣說教法者,是為「所依於諦」(本);聽聞諸佛說法,而眾生得以理解者,是為「迷教於諦」(末)。(2)「教」,即「能依」之義,係指諸佛依六塵境界所說之教法。宣說真空妙有之教,稱為「教俗諦」;超越言語思慮而宣說無所得之理者,稱為「教真諦」。上記之本末二種「於二諦」,與「教之二諦」,合稱三種二諦。

此外,又有說明毘曇、成實及大乘(二種)之四種二諦,此即四重二諦。(1)第一重以「有」為俗諦,「空」為真諦,此係指毘曇家之說。(2)第二重以「有、空」為俗諦,「非有非空」為真諦,此係指成實家之說。(3)第三重以「有空、非有非空」的二、不二為俗諦,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的非二、非不二為真諦。(4)第四重以前三重為俗諦,而以「言亡慮絕」之絕對境界為真諦。第三重與第四重皆指大乘之地論家、攝論家。如下表所示:

吉藏評論歷來之二諦說為「鼠嘍栗二諦」(猶如老鼠食栗,盡食栗肉而殘餘栗皮;即指真諦為空,俗諦為假有之說),與「案苽二諦」(猶如探水取瓜,復將瓜沈入水中;即指以俗諦為假有,其「假有原來即空」為真諦之說)二種。

(五)法相宗之說,窺基於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所舉之四種世俗諦,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之四種勝義諦歸納成「四真四俗」(四勝義四世俗)之四種二諦。表解於後。

詳言之:(1)瑜伽師地論舉例謂,「瓶」與「我」等並無實體存在,但由凡夫之迷情視為實有,遂依照世間一般之見解給予假名,稱為世間世俗諦。相對於此,成唯識論謂,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係由因緣所生者,雖會崩壞(故稱世間),但因有實體與作用,聖者依後得智即可了知,稱為世間勝義諦。窺基乃歸納以上二說,而以二諦之「體」之「有」、「無」立二諦之別,稱為名事二諦。名,指有名無實,如幻化存在;事,指有名有實之現象之存在。(2)瑜伽師地論謂,五蘊等事乃本來之道理,因有差別,故其相可以判然別之,稱為道理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四諦之理雖有迷悟因果之別,但依無漏智即能了知,稱為道理勝義諦。窺基乃依「事」與「理」立二諦之別,稱為事理二諦。(3)瑜伽師地論謂,四諦之理能令修行者趨入涅槃,但須假藉言說以說明迷悟因果之差別,始能了知其相,稱為證得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我空」與「法空」之二空真如須由聖者之智慧觀照始能彰顯其真實之理,而非凡夫所能了知者,稱為證得勝義諦:窺基乃依道理之「淺」、「深」立二諦之別,稱為淺深二諦。(4)瑜伽師地論謂,二空真如超越一切有為法,僅由聖者之智慧所證知,故須假藉二空之名,而以言語表詮其道理,稱為勝義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非安立之「一真法界」係超越言語思慮之絕對境界,乃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所證悟者,稱為勝義勝義諦。窺基遂依「言詮」與「超言詮」立二諦之別,稱為詮旨二諦。四世俗諦中之世間世俗諦是「唯俗非真」;四勝義諦中之勝義勝義諦是「唯真非俗」。其他之三世俗諦、三勝義諦本為同一,但由於自真俗兩面而觀,故有所別。

(六)地論宗之說,慧遠(淨影寺)於所著大乘義章卷一,判立立性宗、破性宗、破相宗、顯實宗等四宗之名,以說明二諦之義有深淺不同。(1)立性宗,係指研究有部教說之毘曇宗。毘曇宗主張事理相對,而以「事」為世諦,以「理」為真諦。例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彼此隔礙,是為世諦;無常、苦等十六聖諦彼此相通,是為真諦。此宗以事理相對立其教說,故又稱因緣宗,屬於小乘中之淺說。(2)破性宗,係指成實宗。此宗以「因緣生之假有」為世諦,以「無自性之空」為真諦,又稱假名宗,屬於小乘中之深說。(3)破相宗,係指三論宗。此宗以「一切諸法妄相之有」為世諦,以「無相之空」為真諦,又稱不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淺說。(4)顯實宗,係指慧遠自身所屬之地論宗。其要旨可分為依持與緣起二義。自依持之義而言,以妄相之法為能依,乃妄有理無之世諦;以真如為所依,其相雖空,然有實體之存在,故為真諦。自緣起之義而言,真如之自體即為真諦,其依緣起所顯出之迷悟世界則為世諦。以此宗辨明真如之體,故稱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深說。

(七)天台宗之說,天台大師智顗於法華玄義卷二下,就化法四教及三種被接,判立「七種二諦」之說:(1)藏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實生實滅之實有法」為俗諦,以「滅了此實有法而歸於空無之理」為真諦。係指小乘教之說,又稱生滅二諦。(2)通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因緣所生之幻有法」為俗諦,以「既非實有,故即是空」為真諦。係指通於聲聞、緣覺、菩薩等三教之說。又稱無生二諦。(3)別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諦。此係別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又稱含中二諦、單俗複真二諦。(4)圓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而不空、諸法趣入空而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接通二諦同稱含中二諦。(5)別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之平等法界」為真諦。此係別受大乘菩薩教說之二諦。又稱複俗單中二諦、無量二諦。(6)圓接別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諸法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別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教二諦同稱複俗單中二諦。(7)圓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諸法趣入有、趣入空、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亦即有空之外,別立中道,有空中三諦隔歷,是為俗諦;不偏有空中,三諦相即,圓融無礙,是為真諦。此即天台圓教之二諦,又稱無作二諦、和合二諦、不可思議二諦,其真俗二諦,互為一體,圓融不二,其體為中道,此乃歷來各家所未論及者。參見本文末之表解。

(八)末法燈明記轉用二諦之意義,稱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日本淨土真宗承襲此說,謂宗教之信仰(安心)面為真諦,世間之道德面為俗諦,此二者具有相依相資之關係。〔菩薩本業瓔珞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莊嚴論卷二、成實論卷二無相品、卷十五見一諦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四教義卷一〕 p244


河口慧海

(1866~1945)日本之西藏探險家及佛教學者。大阪府界市人。明治二十三年(1890)出家。二十七年,師事雲照,又從興然學南傳佛教,因感於研究佛教必從原典入手,遂立志入西藏。明治三十年六月,自神戶出發,後止於西藏邊境之大吉嶺(Darjeeling),研習西藏語。明治三十二年一月,自尼泊爾入西藏,為日本人最早入西藏者。因假稱西藏名 Śes-rab rgya-mtsho(慧海),而進入藏土學術中心色拉寺(藏 Ser-ra)之學院參究喇嘛教。後以國籍為人發覺,乃遭放逐,遂經由印度返回日本。

返國後,刊行其「西藏旅行記」,引起世人對西藏之注意。翌年刊行「河口慧海師將來西藏品目錄」。三十七年九月,欲再度入西藏之途中,於尼泊爾蒐得大量梵文佛典寫本。大正二年(1913),入西藏,與班禪喇嘛約定,將以漢譯黃檗版大藏經與西藏譯刊本大藏經交換,並受達賴喇嘛之託,攜回其寄贈予東京帝國大學之西藏譯寫本大藏經,且蒐集他版之大藏經、佛像、佛畫、法器等,與其他地質、動植物之標本等,於大正四年八月返國。關於其所帶回之物品,據日本「美術資料」第一‧二(大正六年)所載,有奈塘版、德格版、卓尼版、抄寫本等各種西藏大藏經,並含有許多藏外佛典,使日本驟得豐富之西藏資料。

其後,講學於東京宗教大學(大正大學之前身),並從事於西藏文及梵文佛典之翻譯,致力於指導佛教宣揚會之組成等。大正十五年一月,師六十歲,捨戒還俗,提倡在家佛教。昭和十年(1935),經由北京至內蒙古勘查。晚年並從事東洋文庫藏和大辭典之編纂。昭和二十年逝世,享年八十。著有西藏文典、正真佛教等,翻譯有奈塘版西藏大藏經甘珠爾目錄、漢藏對照國譯維摩經、漢藏對照國譯法華經、漢藏對照國譯勝鬘經、入菩提行論、法句經等。氏一生所蒐集之梵文佛典寫本、西藏大藏經、西藏文典籍,分藏於東京大學、東洋文庫、大正大學等處。〔入藏の思ひ出(河口慧海,現代佛教一○五)、河口慧海傳(河口正)〕 p3334


無盡藏

(一)意謂含藏無窮之德。又作無盡藏海、無盡法藏。即真如法性之理海廣闊無邊,包藏一切萬象。(參閱「無盡」5133)

(二)寺院將信徒奉獻之財物或剩餘之財物貸與他人,以所得之利息充作伽藍之修繕、維持等費用。又稱無盡財、長生錢、庫質錢。釋氏要覽卷下寺院長生錢條(大五四‧三○四中):「律云無盡財,蓋子母展轉無盡故。」

此風源自印度,據有部毘奈耶卷二十二出納求利學處之記載,比丘為修補伽藍而接受無盡施物,然因佛陀曾禁止比丘轉售施物,遂將受施之物置於房庫中,後施主發現寺院未作修繕,即有所責難,比丘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遂指示:若為修補伽藍,可將無盡施物輾轉生利。

我國在南北朝時代,信眾基於福田思想亦行無盡藏法。隋代之三階教徒盛倡無盡藏法,唐高祖武德年間(618~626),信義在長安化度寺設置「無盡藏院」,以統一經營無盡藏。太宗貞觀年間(627~649),無盡藏院集蓄錦帛金玉等無盡財,提供天下諸寺院修繕之用。貞觀二十三年(649),無盡藏院舉行無盡藏施,普施供養全國僧俗。則天武后如意元年(692),又於大福先寺行無盡藏施。長安年間(701~704)、景龍二年(708)及四年,化度寺分別舉行無遮大會。然唐玄宗於開元元年(713)敕命破壞化度寺之無盡藏院,十三年,禁斷三階教。

初時,借貸無盡藏之手續十分簡便,不須文件限制,僅要求在約定之日期歸還。然至宋代,諸大寺院或經濟富裕之寺院,爭相設置長生庫(無盡藏院)以圖利,形成高利貸。〔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宋高僧傳卷十五、卷二十、松屋筆記卷六十七、禪林象器箋錢財門〕(參閱「長生庫」3591)

(三)唐代比丘尼。韶州(廣東)曹侯村人,俗姓劉。生卒年不詳。師常誦大涅槃經,時值六祖欲往黃梅參謁五祖弘忍而途經韶州,聽師誦經,遂為解說。師乃執經卷問字,以為若不識字,即無法會義,六祖則謂諸佛妙理非關文字。師極感驚異,乃遍告里中耆宿大德,推崇六祖為有道之士,宜供養之。其時寶林古寺因隋末之兵火戰亂,已頹圮不堪,遂於故基重建梵宇,延請六祖居之,說法弘化,未久復成寶坊。〔釋氏稽古略卷三六祖慧能大士尊者傳、傳法正宗記卷六震旦三十三祖慧能尊者傳、增訂佛祖道影卷四(虛雲)〕 p513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車四車

佛經譬喻語。三車指羊車、鹿車、牛車,加上大白牛車則為四車。依《法華經》〈譬喻品〉所載,有一長者,其諸子於火宅內嬉戲,不覺危險將至,長者乃以方便誘引,告訴諸子有羊車、鹿車、牛車在門外可遊戲,諸子聞之,爭相出宅,至門外,向長者索車,爾時,長者賜諸子等一大白牛車。

此中,火宅比喻迷執的人間界,諸子喻三乘人,三車四車比喻聲聞、緣覺、菩薩三乘及佛乘。《法華經》〈譬喻品〉又謂,若有眾生,內有智性,信受佛法,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聞乘,如諸子為求羊車而出火宅。若有眾生,勤修佛法,求自然慧,樂獨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如彼諸子為求鹿車而出火宅。

若有眾生,勤修佛法,求佛智、一切智等,愍念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菩薩求此乘,故名為摩訶薩,如諸子為求牛車而出火宅。長者見諸子安穩出火宅到無畏處,自惟財富無量,等以大車賜諸子,如來亦如是,有無量智慧力無所畏諸法之藏,初說三乘引導眾生,然後但以大乘度脫之。

古來對此段經文的解釋,大致可分兩說。一說認為三車中的牛車與門外所賜的大白牛車同一,即三乘中的菩薩乘之外別無一乘法;此乃三論家及法相宗所立,稱之為三車家或三乘家。另一說主張大白牛車異於三車中的牛車,即三乘之外別有一乘法;此為天台宗及華嚴宗所立,稱之為四車家或一乘家。

其中,主張三車者,又有多說,茲略述如次︰

(1)窺基所說︰依《法華經玄贊》卷五之意,聲聞人之空無漏智為羊,其有漏後得智如車體,以羊車比喻聲聞;緣覺人之空無漏智為鹿,其有漏後得智為車體,緣覺喻為鹿車;菩薩之人法二空之根本智為牛,無漏之後得智如車體,菩薩可喻為牛車。

(2)吉藏所說︰依《法華義疏》卷五、《法華玄論》卷五之意,聲聞之果為羊車之體;緣覺之果為鹿車之體;畢竟空之理喻為牛車之體,就其畢竟空之理,分為菩薩因位之觀得及佛果位之觀得,即相當於牛車與大白牛車。而就門外索車言之,從一性皆成之觀點來看,一切二乘皆有門外索車,菩薩則自發心當初即望佛果而進,不需索車。門外大白牛車,對二乘而言,雖與門內相約有別,但對菩薩而言,卻正是所約定的牛車。

有關四車家的說法,略述如次︰

(1)法雲所說︰依《法華義記》卷四之意,聲聞之盡無生智為聲聞乘之體,喻為羊車;緣覺之盡無生智為緣覺乘之體,喻為鹿車;菩薩之盡無生智為菩薩之體,喻為牛車;佛果究竟之盡無生智為一乘之體,喻為大白牛車。此乃依四車立四乘教。

(2)智顗所說︰依《法華文句》卷五(下)之意,聲聞所證得的滅諦、道諦為聲聞乘之體,喻為羊車;緣覺證得的滅諦、道諦為緣覺之體,喻為鹿車;菩薩證得之滅諦、道諦為菩薩乘之體,喻為牛車;佛所知見之諸法實相之理為一乘之體,喻為大白牛車。

(3)法藏所說︰依《華嚴五教章》卷一之意,斷三界之煩惱業、離分段生死而證得之聲聞涅槃,為聲聞乘之體,喻為羊車;斷三界之煩惱業、離分段生死而證得之緣覺涅槃,是緣覺乘之體,喻為鹿車;斷三界之煩惱及所知二障、離分段生死而證得之不退,為菩薩乘之體,喻為牛車;以諸法圓融無礙之無盡法界教義為一乘之體,喻為大白牛車。

在上列五師之說中,光宅寺之法雲最早立四車說,天台智顗繼之同立四車說。其次,三論宗之吉藏不服法雲、智顗之說而立三車說。其後,法相宗之窺基亦立三車說。最後,華嚴宗之法藏乃破吉藏、窺基之論,而立四車說。

〔參考資料〕 《法華思想》〈大乘佛教的法華經位置〉。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十明

(一)指《華嚴經》〈離世間品〉所說的菩薩十種善巧智︰又稱十種明、十種智明。出自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四,即︰

(1)知眾生業報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業報。

(2)知一切境界寂滅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境界寂滅清淨,遠離諸戲論。

(3)知一切所緣唯是一相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種種所緣,唯是一實相之理。

(4)能以妙音普聞十方智明︰指能以無量微妙音聲,普令十方一切世界聞知。

(5)普壞染著心智明︰指普壞一切眾生染著之心。

(6)能以方便受生智明︰指方便示現受生、不受生。

(7)捨離想受境界智明︰指完全捨離一切想受的境界。

(8)知一切法無相無性智明︰指知一切法非相、非無相、一性、無性、不可分別,且了知種種諸法,於無量劫分別演說。

(9)知眾生緣起本無有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的受生因緣不可得,本來無生。

(10)以無著心濟度眾生智明︰指知一切眾生無生空寂,一切行如影像,且恒行菩薩之行,能於生死海,平等濟度一切眾生。

《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解釋此十明,謂(大正35‧427c)︰
「有十種明者,前以無壅曰通,今委顯為明,於中初(一)知眾生業果差別,(二)知眾生於寂滅境起淨信心,(三)知眾生證入理智,上三知所化;(四)語業,(五)意業,(六)身業,此三顯能化;(七)於境轉分別想為正智因,(八)知理平等起行無礙,初知三性理不礙起行成佛,(九)知眾生真心稱理隨緣顯事不失化用,(中略)(十)中有七。」

《華嚴經大疏鈔》卷五十四更作詳解,文云(卍續11‧225上)︰
「第六十種垃二門忝現位中行,此門正顯行體即是般若故曰智明,後門明離智障故稱解脫,今初然皆權實無礙之智故稱善巧,非如十度唯約根本,但約增微分成五行。(中略)十中前七單約一智,後三雙行,前中初三約所化。(中略)次三約能化,各初事次理,後即事歸理。(中略)七離能所想會歸般若念想觀,除不受境界為入理善巧故。(中略)後三雙行中,八明無說之說,無成之成善巧智明。(中略)九明無生起生智明。(中略)平等教化智明。」

(二)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十居〉所說的十明︰ 4此十明顯示菩薩智之自在委照,妙用無窮。即︰

(1)他心智明︰全稱善知他心智明,指菩薩對一切眾生的心念,如實了知。

(2)天眼智明︰全稱無礙天眼智明,指菩薩明了無礙地照見一切色像。

(3)宿命智明︰全稱深入過去際劫無礙宿命智明,指菩薩對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世事,悉能如實了知。

(4)未來際智明︰全稱深入未來際劫無礙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於未來世流轉生死,若出若沒。

(5)天耳智明︰全稱無礙清淨天耳智明,指菩薩隨意自在聽聞十方世界一切音聲。

(6)神力智明︰全稱安住無畏神力智明,指菩薩具足無量不可思議大神通力,於十方世界,若來若去,自在無礙。

(7)分別言音智明︰全稱分別一切言音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眾生的語言差別。

(8)色身莊嚴智明︰全稱出生無量阿僧祇色身莊嚴智明,指菩薩能化現種種色像,度化眾生。

(9)真實智明︰全稱一切諸法真實智明,指菩薩如實了知一切諸法。

(10)滅定智明︰全稱一切諸法滅定智明,指菩薩入於一切法寂滅正受,而不捨一切所行。

依《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所說,此十明皆以大智為體,通普賢性起之智,若隨相而分,前八明是量智,後二明為理智;若據實而分,則此十明為唯一無礙智。而在諸門分別中,分成十段,其中,將此十明與〈離世間品〉所說的十招攝,文云(大正35‧380a)︰「彼文約所知明了非約業用自在,唯彼第四出生不可思議淨妙音聲,無量世界無不普聞,方便智明,此一約用同此。」又與《大智度論》所說的三明相攝,云(大正35‧380b)︰「有二義︰(一)非三所攝,以彼亦為二乘所得此不爾故,(二)縱佛菩薩所得三明,於此十中但三攝五,亦非盡故,謂天眼攝二,謂天眼及未來際明,宿命唯一也。漏盡攝二,謂末後二也。」更與六通相攝,云(大正35‧380b)︰
「亦二義︰(一)非六所攝,以彼亦為二乘得故,(二)若佛所得攝非不盡,謂於六中天眼天耳神足漏盡,此四各分二故為十也。即天眼約見現未分二,以未來生死智明亦是天眼所見故,天耳約聽聞聖教及分別音聲故分為二,神足約業用及色身為二,漏盡約定慧為二,第九是慧也,餘二不分故,六攝十也。」

此外,若約教顯異,則三明六通屬於小乘、三乘之教,而此十明可屬於一乘教。而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十通品〉所說的他心智通等十通,即此十明。《華嚴經大疏鈔》卷四十四對此釋云(卍續10‧906上)︰
「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中略)晉經本業俱稱十怫,委照無遺故。(中略)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所界。(中略)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又,《大乘義章》卷十四亦立〈十明義〉,辨明此十明之義。

〔參考資料〕 (二)《華嚴經孔目章》卷四;《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八。


天海

日本天台宗僧。陸奧(青森縣)會津人。關於其生年、世系等頗有異說,茲不贅述。號隨風、南光坊、智樂院。十一歲從會津弁譽出家,隨皇舜習天台教觀。年十四登比叡山,從神藏寺實全學天台三大部。後遍歷園城寺、興福寺、足利學校等,學習俱舍、法相、華嚴、三論及外典。曾獲授慧心派之深旨,並受葉上派之灌頂、法曼派之傳法灌頂。

元龜二年(1571),應武田信玄之請,赴甲斐與東國學僧論義,聲名遠播。天正十八年(1590),德川家康以師禮尊之。慶長四年(1599),住持仙波喜多院;十二年移住比叡山東塔的南光坊,十四年奉後陽成天皇之召入宮說宗要,獲授權僧正之職,賜號智樂院。十八年,奉家康之命統理日光山。元和二年(1616),家康去世,師入京為家康請神號,獲任大僧正。寬永二年(1625),獲秀忠贈以東叡山寬永寺。此後,日光山、東叡山之地位乃等同比叡山。寬永十四年於寬永寺企劃刊行木活字版一切經,經十二年完成,名為《天海版》或《寬永寺版》,寬永二十年示寂,享壽百餘歲。門下有公海、盛憲、晃海、胤海等。

師歷受德川家康、秀忠、家光之尊崇,常出入幕府,與崇傳共同參預幕政。慶安元年(1648),後光明天皇敕賜「慈眼大師」之諡號。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四期第三章(摘錄)

天台宗在施藥院的全宗、觀音寺的詮舜及他們以下的豪盛、祐能、亮信等人的協力合作之下,把止觀院、戒壇院以及慧心院等諸寺重新建成,此後,敕會、法式也逐漸地恢復了舊觀,然而一山的衰微,絕不是一朝一夕之故。自此以後的法親王僅僅佔據座主職務的空位,再加上德川氏執行抑制公家佛教的政策,因而不僅終究也不能恢復舊時的境況,而且天海僧正又開創了日光山,把天台宗的勢力遷到關東,到了公海僧正辭去東睿山住持而由守澄法親王擔任日光山座主以後,把三山(日光山、東睿山、睿山)作為具有同樣資格的本山,由日光山座主獨自管領這三山,以此統攝天台宗全宗。

天海大僧正俗姓三浦,是蘆名氏的支族,生於奧州(陸奧)的會津高田(有人說他是將軍足利義澄的遺子),十一歲出家,初名隨風,後來改為天海,年十四登睿山入神藏寺實全的門下,深究檀那一派的奧義,又遊學三井寺和南都諸寺,永祿元年(1558)回到故鄉。元龜二年(1571),睿山遭到織田信長兵火之災,山上僧眾在英俊、亮信、豪盛等人的率領下到甲斐(今山梨),投到武田信玄(割據大名)門下。武田信玄大喜,招請關東的學徒盛開講席。天海被推為講師,他辭氣勇壯,義旨深玄,由此名高一時。豪盛對他深為器重,把慧心嫡派的深旨全部授給他。天正五年(1577),天海離開甲斐回到會津,途中於上野的長樂寺受葉上派的灌頂,據說曾參學臨濟宗之禪。天正十八年(1590),當豐臣秀吉圍攻小田原城的時候,會津之主蘆名盛重與伊達政宗作戰不利,天海便離開會津到小田原的戰陣去隨從豐臣秀吉,受賜常陸河內郡的信太莊。這塊封土內有「不動院」古寺,蘆名盛重興修以迎接天海僧正。慶長四年(1599),天海又主持仙波的喜多院,不久住下野的宗光寺,學徒從四方雲集而來。此年,天海受三昧派的灌頂。慶長十二年,前將軍德川家康聽說天海僧正之名,召請他做睿山的「探題執行」。僧正乃移住東塔的南光坊,十一月,他從梨本最胤法親王受法曼派的傳法灌頂,慶長十三年(1608),他受德川家康之命到駿府。次年,睿山的僧眾舉行慣例的大會,推天海僧正做探題。天海到達京都,在十二月被上皇(後陽成)召進宮中問法,被授以權僧正的職位。慶長十五年,敕授「新題者」,稱「久運法印講師」。大會結束以後,天海又回到駿府,慶長十六年受命傳授血脈(「印信」)給德川家康,受賞轉為正官。當時上皇把親筆寫了「毗沙門堂」的門室賜給天海僧正。慶長十七年,德川家康命他興修喜多院。第二年,他根據家康之命管領日光山,這大概是家康預先準備的送終之地。元和元年(1615),天海又向上皇傳授血脈,上皇賜之以衣帽等物,不久又賜之以高閣。太皇太后(平和門院)也賜以一座瓊殿,後把此殿建在睿山的東麓,成為親王門室,被稱為「滋賀院」。元和二年,前將軍家康去世,根據遺命葬於久能山。天海擔任殯葬儀式的導師。七月,天海入京,為家康請神號,他被命為大僧正。第二年四月八日家康被改葬到日光山,天海僧正總管法事,儀式盛大,引人注目。元和三年,上皇生病,單獨召請天海入臥室問法,八月,上皇駕崩,天海擔任追薦中陰冥福法事的導師。元和四年,將軍德川秀忠與天海僧正謀劃營造紅葉山廟宇。元和五年,在上皇的三聖忌日的時候,天海擔任日中法會的導師,天皇曾親自參加法事。寬永二年(1625),德川秀忠選擇江戶城東北某處的靈地,建寬永寺以贈天海僧正。從此以後,日光山、東睿山(寬永寺)取得與睿山同格的地位。元和三年十二月,天海在東睿山本院受穴太派的灌頂,此後的東睿山成為兼學各派密法的地方。寬永九年(1632)正月,德川秀忠去世,德川家光繼位,對天海僧正更加崇敬。在此之前的慶長年間,世良田的長樂寺沒有主持人。德川家康讓天海管領此寺。到這個時候,天海僧正據德川家光之命讓晃海主持此寺,並新建東照神祠。寬永二十年(1643)七月,天海病寢,十月一日寂然而逝。公海、盛憲、晃海、豪俔、胤海、幸海、堯海、寬海、長海等人都是他的上足弟子。慶安元年(1648)四月,敕賜天海以「慈眼大師」的諡號。天海僧正滅後,公海嗣其後。承應三年(1654),公海僧正辭位,由守澄法親王繼承,統率天台一宗。據說按天海僧正的意思,在寬永十六年(1639)迎接守澄法親王之時已作這種約定。此後直到明治維新為止,輪王寺門跡共達十六代。


甘地

印度的思想家、政治指導者及印度獨立運動的主要推動者。生於西印度波班達(Por-bandar)。曾留學英國,攻讀法律,歸國後執律師業。1893年前往南非擔任顧問律師。他在當地目睹白人迫害印度人的事實,乃起而組織、領導當地的印度人,進行非暴力的不服從運動,以對抗南非政府的人種差別政策。期間長達二十二年之久。

1914年甘地回印度,在阿美達巴特郊外設置修道場。後並出來領導勞動運動、民族解放運動及獨立運動。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印度人對英國採取合作態度,擬以參戰換取戰後的獨立。然而大戰結束後,英帝國背棄約定,於是引起激烈的反英運動。1920年,甘地首先展開拒絕納稅、罷工、獎勵國貨、抵制英貨等第一期反英運動。1930年,由於抗議鹽的專賣,而進行另一波不合作運動。1942年以後,又展開第三期運動,要求英帝國自印度撤退。

在採求暴力的反英運動期間,甘地曾數度被捕入獄,但仍堅守非暴力運動。且提倡保持身心純潔及把握真理等根本思想。抱持博愛的精神,為「不可觸賤民」的解放運動及印度獨立而努力。由於甘地基於人類愛的運動,得到民眾的普遍支持,乃使反英運動遍及全印各地。印度人並組成國民會議派,對英採取不合作態度。終於在1947年自英帝國手中收回國家主權。

印度獨立後,甘地為消弭印度教與回教的衝突,乃奔走各地以宣揚其理念。1948年一月二十九日,甘地在德里寓所作黃昏祈禱時,被反對兩教融合的印度教右翼青年暗殺。享年八十。

〔參考資料〕 甘地《Autobiography,the Storyof my Experiments with Truth》(1941);LouisFischer《The Life of Mah atma Gandhi》(1951)。


佛教詮釋學

(一)指二十世紀下半葉西方學術界新創的佛典研究法︰此詞中之「Hermenutics」一詞,可譯為「詮釋學」。原意係指基督教會對聖經之詮釋。此等詮釋,原為基督教會獨攬之權責,直至近世,由於受路德派新教的影響,遂有主張打破教會之專擅解釋,讓原典文獻自己說話的呼聲出現。在此一趨勢之下,西方佛學研究者亦立足在「文獻中心(text-centered)論」之觀點上,擬透過文獻以探求經典之本義。在此一動機主導之下的佛典研究法,即為佛教詮釋學。

對於經典或法義的詮釋,在我國古代各宗派中曾有相當豐富的發展。譬如天台宗有「四種釋義」,即因緣釋、約教釋、本迹釋、觀心釋。智者大師曾用這四個觀點解釋《法華經》。密宗也有「四重祕釋」,內含淺略釋、深祕釋、祕中之深祕釋、祕祕中之深祕釋等四重詮釋方法。此外,三論宗也有依名釋義、教理釋義、互相釋義、無方釋義之「四重釋義」。甚至於推而廣之,天台、華嚴等宗的某些判教理論,也都可以視之為古代的「佛教詮釋學」。

因此,「佛教詮釋學」雖然是二十世紀下半葉才發展出來的嶄新學科。但是其類似內容,在古代中國早已蔚成若干體系。故不論「佛教詮釋學」是否可能在此後發展成重要之方法學,至少,古今佛教詮釋學歷史之值得作深入探討,則是另一項學術界所應矚目的課題。

(二)書名︰一冊。洛普滋(Donald S.Lopez,Jr.)主編。1988年,夏威夷大學出版。全書所收,係發表於1984年洛杉磯佛學會議中之部分論文。所論及的範圍,涵括淨土、華嚴、禪、真言等各個宗派。全書所收各文,旨在揭示佛教釋經者在註釋經典時所遭逢的問題,以及彼等為回應這些問題所擬定的規則。

◎附︰傅偉勳〈創造的詮釋學及其應用〉(摘錄自《從創造的詮釋學到大乘佛學》)

詮釋學又稱「解釋學」,兩者皆係英文「hermeneutics」一詞的中文譯名。(中略)據說中國大陸的學術圈內對於兩者的優劣問題,這幾年來一直辯論不休,仍無定見;臺灣的學術界與文化界亦是如此。現攻斯丹佛大學宗教研究所博士班而行將畢業的殷鼎(又名殷路君)在他近著《理解的命運》說道︰「顯然,把Hermeneutics譯作『解釋學』,不僅難以盡意,也有以偏概全之缺憾。然而,譯為『詮釋學』或『闡釋學』,似乎更不妥當。無論是『詮釋』或『闡釋』,都使人容易誤解『Hermeneutics』僅是一種類似中國傳統文化中詮釋經典的學問;或是註疏章句的技巧。『詮釋』或『闡釋』二詞也難以彰現『理解』的哲學意境。」(該書第四十四頁)殷氏所說確有某些道理,但「解釋」一詞亦常與「說明」混用,故「科學的說明」常被講成「科學的解釋」。我雖認為,無論使用「解釋學」或「詮釋學」,祇要大家約定俗成,皆可成立,然須嚴予分辨「explanation」(說明)與「in-terpretation」(解釋或詮釋),否則容易滋生誤解。我最近所以偏好「詮釋學」的譯名,主要的理由是,此一譯名較能表坡肅的學術性涵義,而「解釋」一詞則不但常與「說明」混用而未予分辨,且已成為一般性的用語之故。(中略)

廣義地說,詮釋學的研究範圍,涉及宗教(尤其《聖經》等經典的詮釋)、哲學、文學、藝術等人文學科乃至一般社會科學的理論研究,也形成現代科際整合運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方法論訓練,不少西方學者已將結構主義、文藝鑑賞與批評、現象學(故有海德格的詮釋學的現象學)、歷史研究、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論、哲學人類學、存在論(ontology)等等,都看成廣義的詮釋學理論。我個人就認為,歷史學基本上並非專研歷史因果的純粹科學,毌寧說是對於已經形成的歷史事實或現象予以了解並詮釋的一種德國哲學家狄爾泰所云「精神知識學」(Geisteswissenschaft)。我在評論金觀濤夫婦的主著《興盛與危機──論中國封建社會的超穩定結構》的一篇拙文曾提出問題說︰「我雖多少能夠了解並接受,作者試圖建立貫通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兩個研究領域的統一方法論,如控制論、系統論,然而自然事件與歷史事件基本上仍有相當的差異,我們是否能夠等同自然界的(因果)規律探索,與歷史社會中的(因果)規律探索﹖歷史事件既屬一回性,就無法重現於實驗操作,遑論實驗的重複;則我們運用現代科學中的控制論、系統論,去研究歷史,難道只能說是運用科學方法來建構假說,藉以發現歷史發展的因果規律而已嗎﹖我們是否可說,所謂歷史規律的科學探現,深一層地看,其實是我們當代人為了『走向未來』,回過頭來重新探索、重新了解並重新詮釋以往歷史的意義或蘊含呢﹖我們的歷史研究,究竟是對於歷史事實的一種科學說明(ascientific explanation),或毌寧是一種詮釋學的探討(an hermeneutic inquiry)呢﹖」

狹義地說,詮釋學的研究起源於《聖經》的詮釋研究(特稱「詮經學」),此一學問的研究對象,首先就是已經構成歷史傳統的宗教以及哲學的古典作品;基於此故,狹義的詮釋學可以說是了解並詮釋哲學與宗教的作品及其思想的一種(哲理詮釋的)方法論。經過海德格對於詮釋學進行現象學的存在論化(phe-nomenological onto ogization),再經他的高弟伽達瑪予以方法論的深化與豐富化(methodo-logical deepening and enrichment)之後,詮釋學在現代西方哲學已儼然構成極其重要的哲學方法論之一。問題是在︰「做為哲學方法論的詮釋學,是否不應與特定的哲學(或神學)思想強予劃分,而祇當做方法論而已﹖」這就涉及兩種哲學方法論的問題。

〔參考資料〕 Peter N. Gregory《Tsung-mi'sInguiry into the Origin of Man︰A Study of ChineseBuddhist Hermeneutics 》。


居士

音譯伽羅越、迦羅越。指歸依佛門的在家男子。梵語原義有家長、家主、長者之義。又有居財之士或居家有道之士之意。即指吠舍(毗舍)階級的豪富者,或指在家的有德有道之士。

經律中所說的居士,通常即指四姓中的吠舍種姓之富人,如《中阿含》卷一〈水喻經〉云(大正1‧425c)︰「剎利、梵志、居士、工師。」《長阿含》卷二十二〈世本緣品〉云(大正1‧149b)︰「婆羅門種、居士種、首陀羅種。」《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正8‧220a)︰「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放光般若經》卷一(大正8‧3b)︰「尊者家、梵志大姓家、迦羅越家。」《注維摩經》卷二(大正38‧340b)︰「什曰︰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中略)肇曰︰積錢一億入居士里。」《五分律》卷二十一(大正22‧145b)︰
「問言︰汝各有幾財得為居士﹖第一人言︰我錢有十三億。第二人言︰我有十四億。第三人言︰我有十四億,又有一無價摩尼珠。二十億言︰我有二十億,復有五百摩尼珠、一摩尼寶床。」

然《大智度論》等另稱居家有道之士為居士,如《大智度論》卷九十八云(大正25‧742a)︰「居士真是居舍之士,非四姓中居士。」《維摩義記》卷一(末)云(大正38‧441b)︰「居士有二︰(一)廣積資產,居財之士名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為居士。」《維摩經略疏》卷三亦云(大正38‧601b)︰「外國居財一億稱下居士,乃至百億名上居士,此土居家德素亦名居士。」

在我國,居士一詞原出自《禮記》〈玉藻篇〉;又,《韓非子》一書記載周時有居士任矞、華仕兄弟二人。可知在家不求仕宧,而怡然自得於道藝者,即稱為居士,故我國、日本等地,皆稱有道之處士為居士。如梁朝傅翕、北魏‧劉謙之、唐代李通玄等人都是身雖在家卻能通達佛道的著名居士。《祖庭事苑》卷三(卍續113‧86下)︰「凡具四德乃稱居士︰(一)不求仕宦,(二)寡欲蘊德,(三)居財大富,(四)守道自悟。」此說即綜合上述諸說而成。

至後世,佛教徒往往在死後之法名上附加此稱,或稱將軍及貴顯者為大居士,稱士人等為居士。至近代則泛稱一般在家佛教徒為居士。此外,對於女性亦有女居士之稱。

◎附一︰《太虛大師全書》〈居士學佛之程序〉(摘錄)

(一)有普通學識之人,或因人勸導,或因事感懷,將發生修學佛法、信從佛教之心時,須先漸次請取佛學門徑諸書籍,(中略)涉獵研讀,數月可以卒業。由是,認識佛教大概之真相,三世因果,五趣升沉,生死之輪迴,涅槃之解脫。既經完全肯定,則信心自然生起。如是信心,乃由勝解樂欲而發,是真信而非迷信,庶免盲從偏蔽之弊。

(二)既由瞭知佛法大概之真相,生起信崇之念,則當進一步以求堅定此信心,從一大德沙門乞受皈依佛法僧寶之三皈。此受三皈,即為將內心信崇佛法僧之真意,公布於世出世間聖凡大眾之公布儀式。經此公布之後,世出世間聖凡大眾,即公認為信佛徒眾中之一分子;而己身已為從佛法中所化生之一佛教徒的新人格,亦因之確定。經此公布皈佛法僧之一階級,最關要者在捨邪歸正。云何歸正﹖即從此唯以佛為師,以佛法為學,以修佛法之僧為友。換言之,即從三寶中新生得一新身命,如赤子之完全皈投於三寶慈懷中也;故云皈命三寶。云何捨邪﹖外之則永捨世間種種非清淨、非解脫、非正覺之邪教、邪說、邪師、邪友,及所起邪行;故受皈後,應持純正之佛教徒態度,處處高標佛教特勝之點,而不與異道及流俗茍同,信心乃能純潔。內之則漸捨世俗之慳貪等心,能去奢節慾,而以所餘修植福田。福田有三︰一曰恩田,對於若父母等有恩者,不吝財力以為報酬;二曰敬田,對於崇佛宏法供僧以尊奉有德之事,不吝財力以為布施;三曰悲田,對於世人乃至畜生等,遇其種種艱難困苦之事,不吝財力以為濟度。故受皈後,應即成為一樂善好施之人。

(三)由受皈行施之善信純熟,審己之所能行持者,進從大德沙門乞受持五戒。五戒者,人道之綱紀,心德之根本也。然受五戒,不必一時皆受;蓋在家居士處於習俗之中,復關職業之別,或受持一戒,若不殺生,若不偷盜,若不邪淫,若不妄語,若不飲酒、吸鴉片等,均可。一戒既能完全受持,進受二戒︰若不殺生,不偷盜;若不偷盜,不邪淫;若不邪淫,不妄語;若不妄語,不煙、酒;若不煙、酒,不殺生等;均可。能持二戒清淨,進受三戒;能持三戒清淨,進受四戒;能持四戒清淨,乃進而完全受持五戒。此之受持戒條,貴在實行,非可以務名之心出之,妄云吾能受持幾戒或全持五戒,而實際上或故犯覆藏,或誤犯而不懺,已受而不持,譬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又,不受而行殺等,不過惡行;受而毀戒,又加一毀佛戒法之罪,及欺罔佛聖、誑取名聞之罪也。故受戒之前,大須審慎!受戒之後,時切檢點!每日當立一所受戒條之持犯格而審查之,一日能持淨無犯,則可紀功;如稍有所犯,則當發露勤求懺悔。久之,純潔無疵,則心喜身泰,即有君子坦蕩蕩之樂,雖處人世,無異天堂。如已受此戒而自審不能堅持者,則須重向一大德沙門,當眾公布退除,免招破壞佛戒之大愆也。此受五戒,重在止惡行善之四字。所戒除之殺等,止為止惡;在於行善,即為儒家仁、義、禮、智、信之五德。唯佛法尤重止惡,蓋能止惡而行善,則為無惡之純善,雖行善而不能謹於止惡,則不成無漏清淨之善,其程度僅等於但受三皈者之隨喜行善而已。故止惡二字,為五戒較三皈進一步之特徵,居士之學佛者不可不知也!誠能集合受持五戒之人而成一家、一鄉、一邑、一國之群眾,則眷屬未有不和樂,鄰里未有不仁美,風俗未有不淳善,社會未有不安寧。由身修而家齊、而國治、而天下平,庶可徵之行實耳。竊願居士之學佛及居士之提倡佛教者,能以此交相勉勵激勸而深深注意焉。

(四)能受五戒,恆持清淨,則為人中賢聖。更進一步,當短期學習佛所行之綱略,受持八關齋戒。關者,限期關約之意,亦關閉一切惡行之義。故受持八齋戒法,最短者,期以一日一夜,稍長,則二日二夜,或七日七夜乃至百日百夜,在行者隨意期約。在乞受時,向大德沙門,將願受齋戒若干期日夜當眾陳告。由大德依法授與之後,則在期約之內,居於佛寺或淨室中,等同短期出家,全屏世間一切習染嗜好。恭對三寶,凝攝六根,晝夜精進無間,如佛盡形壽不殺、不盜、不淫──完全斷淫,非但不邪淫也──、不妄語、不飲酒、不香花嚴飾──服壞色縵衣──、不坐高廣大床、不持金銀財寶及過往歌舞觀聽、並持不過午時之齋──此之持齋,謂不過午食,非但蔬食而已──。而行者亦於所約定之期限內,如是行持,自一日夜以至百日夜,關閉諸惡,止息遊戲,脫離俗染,節減食睡,近之則成為新濯新浴之一高尚嚴潔的新人格,遠之則上通於如來清淨法界海流。在常為職業所纏而可短期靜修者,猶為特勝之方便也。此短期精進之所行,其功力每有勝過於持五戒數年者,故此亦為居士持戒之加行──居士,應曰近事士、近事女,今從中國習慣之稱呼,姑仍名居士。實則居士乃隱居不仕之士,或素封端居之士,非必學佛者之稱也──。雖未受五戒,或未受三皈者,亦可行之;然以已能受持五戒者,用為短期加行行之為更有功效也。

(五)能長守五戒或短持八關齋戒矣,若更求增進,則當淨意地之煩惱毒,而進持心戒,此即崇行十善︰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惡口、兩舌、綺語,意不貪、瞋、癡是也。止身惡同於五戒;止口惡則別開出兩舌、惡口、綺語三條,益加嚴密;淨除意惡,則為十善行不共五戒之特勝點。然十善行,乃眾聖之大本,萬德之宏綱,枝條無量,繁細難盡,二地菩薩纔能持淨,至成佛時乃能圓滿,凡僧不易精嚴,何況居士﹖故當就其中之尤重者,標舉為相,俾可遵從。故當向菩薩沙門乞受梵網之十重戒而嚴持之可也。推而廣之,則由攝律儀而攝善法也,而饒益有情也;菩薩萬行胥在乎是;惟智者之超然自達而已!

(六)第一、第二,在養成信解,第三、第四、第五、在習行戒善。夫學佛之道,以起信為母,而持戒為基;信具、戒就,則本立而道生,乃可進修定、慧。定、慧若非有真信、淨戒貫持其中,則定未有不為雜魔之邪定,慧未有不為縛染之狂慧也。外道旁門之流,唯以邪定陷人;世智辯聰之輩,每將狂慧惑世;是皆無上來信根、慧根之故也。修習禪定,即修止觀,聖教中向以不淨、慈悲、緣起、數息、念佛五種止觀為方便。此中不淨、慈悲、緣起三觀,分別對治貪、瞋、癡三惑,修之匪易;數息兼治昏亂,為修定之要門;念佛總伏雜染,乃離障之捷徑。今以華土之傳習,可更加禮佛、稱名、誦經、參話、持咒之四種。前所云念佛,實為凝心以觀念佛之功德、相好為法門,此於念佛中別開出禮佛、稱名二門︰禮佛、即嚴供經像,常課或定期勤行禮拜,禮拜時觀念佛等功德相好,三業恭敬,久之,定心現前,亦為修念佛三昧。稱名念佛,即口稱佛菩薩等名號,而心維其勝德,出於《無量壽佛經》及《佛說阿彌陀經》之建立,所謂執持阿彌陀佛等名號,若一日乃至七日,而獲一心不亂之三昧者是也。約不淨、慈悲、緣起三觀之精意,而為誦經、參話頭二門︰以誦經既能照悉心中煩惱分別,漸伏貪、瞋、癡等;而參話頭尤能使貪、瞋不行,直搗愚癡也。誦經,即常誦《般若心經》、《法華經》等之一經,如因誦《法華經》而得定,即為法華三昧等。參話頭,即抱持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等一句話頭,窮參力究等。持咒,在通常之照音稱誦,殆與誦念經佛無異;其受真言密教之傳授,依一定之儀軌,設特立之壇場,身手結印,心觀種字,同時口誦真言,三業玄密相應,行者因心與本尊之果德,同融於六大無礙之交加相持中,則更能總攝前來諸觀而速疾成就也。上之各種止觀,或按日為定時數數之常課,或約期為閉關專修之加行,則在乎行者之自擇其宜耳。行至情死智生,皆能定、慧俱獲,以先有信解與戒善為基本故也。此時,更當廣研聖教經論,多問深思,熏開勝慧,庶善識位次,離魔邪上慢,似道法愛諸過,上上昇進於解脫之聖道中,不致滯誤。若《阿含》、《寶積》、《般若》、《深密》、《楞伽》、《華嚴》等經,與《俱舍》、《成實》、《中觀》、《成唯識》、《瑜伽師地》等論,皆勝義之結晶,前聖之鴻式也。古今諸德之疏註,及拙著之《起信論略釋》、《別說》、《唯識釋》、《維摩講義》、《楞嚴研究》、《楞伽義記》、《法華講義》等,皆可參考資證,助發玄悟。由是信解融貫,定慧交修,菩提之心於是開發!

(七)上來解行無懈,可期果證。若於生死流轉中未能不怖,而又現身中未登三乘聖地,則今有一捨,勢須於五趣中更受後有,難免隔蘊之迷,蹉跎躭誤!甚或惡緣所逼,展轉沉淪,則不可不求他力之淨緣增上,上聖之大願攝持,俾盡此身之報,即往淨土而生;此則依彌勒以求生兜率內院,依彌陀以求生西方極樂之法門尚也!就今盛行之求生極樂以言,既具前來所修,信行已具,但加發一依恃阿彌陀佛之願力,專心一意,以臨命終時仗佛接引往生彼土而已。加習《阿彌陀》等經,確信必有彌陀等土之可往生,及專持彌陀佛名,則信願行尤為一貫耳。

(八)若雖未能現登三乘聖地,而能堅發深固大菩提心,悲憫五趣有情,誓於生死流轉中廣為濟拔,漸由十信進趣三賢等菩薩行位,於長劫中修菩薩一切難行之行,憑勝解力及大願力不生恐怖,不畏艱難,則可依釋迦本師行菩薩道之本生所行為師法,恆磨礪以修六度,勤策發而習四攝,譬如火中優鉢羅花,尤屬難能可貴!若怡山發願文所云近之矣。

◎附二︰歐陽漸所選輯之書目︰在家必讀內典


《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
《大方便佛報恩經》〈孝養品〉
《佛說孛經》
《佛說演道俗業經》
《中阿含經》〈大品善生經〉
《十善業道經》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以上七部為男性
居士必讀)
《佛說鹿母經》
《銀色女經》
《玉耶女經》
《佛說長者法志妻經》
《佛說七女經》
《佛說月上女經》
《優婆夷淨行法門經》(以上女子必讀)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六;《維摩經文疏》卷九;《法華經玄贊》卷十(末);《玄應音義》卷三;《翻譯名義集》卷五;《佛祖統紀》卷四十六。


那先比丘經

二卷(或三卷)。譯者不詳。略稱《那先經》。係以對話的形式,記載那先比丘和彌蘭王問答佛教要義的經過。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

書中首先從那先比丘出家學道的緣由,敘述到彌蘭王迎請那先入宮共同論述佛法的情形。其次敘述那先與彌蘭王就佛教教理及有關事項所作的問答,最後記載彌蘭王歸依佛教。全經內容幾乎網羅個我、靈魂、輪迴、佛陀、涅槃等佛教根本問題,且以巧妙的譬喻加以解說。其思想立場屬上座部系統,並未涉及大乘。本經對於了解印度原始佛教、印度與希臘思想的交流有著重要的意義。

本經的雛形約產生於西元前一世紀,後來在流傳過程中不斷增益,篇幅愈來愈大,內容也愈加愈多,並逐漸形成北、南兩種傳本。北本即漢文大藏經中的《那先比丘經》,又分作一卷本、二卷本、三卷本等三種。其中,一卷本已佚,二卷本係東漢時譯出,三卷本譯時不詳。二卷本與三卷本除敘述詳略不同外,內容基本相同,俱收於《大正藏》中。南本即《南傳大藏經》藏外典籍中的《彌蘭王問經》,約定型於四世紀,其篇幅為北本的四倍,共分七部分,前三部分內容與北本相當,後四部分為後來所增補。又,巴利本《彌蘭王問經》有僧伽羅文、泰文、羅馬字母等不同文字拼寫本,內容略有差異。此外,另有英、德、日、法各種文字譯本。

◎附一︰〈彌蘭王問經〉(編譯組)

《彌蘭王問經》(巴Milinda-pañha),又譯《彌蘭陀王問經》。係彙集希臘彌蘭王與佛教論師那先比丘之問答而編成之佛典。為南傳佛教之藏外聖典,頗受尊重。本書採對話的方式,詳述西元前二世紀後半統治西北印度的希臘國王彌蘭王(Milinda,Menandros),與佛教論師那先長老對於佛教教理的問答,以及彌蘭王捨王位出家、證阿羅漢之始末。

本經現以巴利文流傳,全書分七部分,其中序文與本文最初三部分的內容,相當於漢譯《那先比丘經》(有二卷本、三卷本,譯者不明)。序文及本文前三部分應是本經最初的原本,或許原以梵文書成,巴利佛教亦採用之,增廣成現在的七部分。又,其最早成立是在西元前一世紀左右,西元一世紀時傳至錫蘭。內容方面,原始部分為富有機智趣味性的問答,增廣的部分則以解答佛教教理為主。此外,文中所提有關佛教教理的種種問答,是站在上座部佛教的立場,廣泛論究有關於佛教的實踐問題,大抵可視為與大乘佛教之興起同時期的作品。

現行的巴利文本,有錫蘭本、Tren ckner本(PTS)、暹邏本。此中,錫蘭本與漢譯《那先比丘經》的序論及其他大意,皆有相異之處;Tren ckner本所用之巴利語,則欠缺優雅;暹邏本比起Tren ckner本,受後代增補改正的情形更嚴重。其他,另有羅馬字本《TheMilinda-pañho》(V. Trenckner,首版1880,再版1928 ),戴維斯(T. W. Rhys Davids)的英譯本《The Question of King Milinda》,尼耶那第洛卡(Nyānatiloka)的德譯本《Die Fragen des Milindo》,以及金森西俊譯、中村元與早島鏡正共譯等日譯本。最近,在柬埔寨所發現的註釋本《Milindaṭīkā》,由P.S. Jaini校訂,於1961年出版(PTS)。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講第三節(摘錄)

漢譯《那先比丘經》在南方上座的巴利文典籍中,也有一種傳本︰《彌蘭陀王問經》。其內容較漢譯多,共七卷,是經過後人補充的。南方很重視它,緬甸將其編在《雜部》裡,視為與佛說有相等的價值。從漢譯本看,那先是有部的。他與彌蘭陀王的問答完全用的比喻形式,甚似後來的譬喻師,可以稱為譬喻師的先驅者。這一時期,有部學說比較舊師說不論內容或形式都精細多了。那先說的主要內容是闡明無均A 也講到有輪迴,還講到佛涅槃後的情形。從那先與彌蘭陀王問答的內容看,是當時一般人對佛教理論不了解的問題,藉彌蘭陀王的發問提了出來,那先代表佛家用比喻形式作了解答。如輪迴就是當時的一個問題,輪迴怎樣從此身過渡到彼身﹖那先用「如火傳薪」,給與解答。如有兩支蠟燭,甲燭燃燒將盡傳火給乙燭,乙燭則繼續燃燒。人的輪迴從此身過渡到彼身,情同於此。對於輪迴的主體就像火一樣。既不能說此火即是前火,也不能說與前火無關。又如業力不失,當時也提出了問題,那先即以「如種有果」來回答。種果人種的是種子,而收獲的是果子,如果偷竊樹上的果子算不算犯法呢﹖能否說偷果非偷種,你種的是種子,我摘的是果子呢﹖當然不能。業力不失即如由種子終於得果實一樣。可見那先的議論已不似舊師那樣泛泛而談了。

西北印度有較長時期處在希臘人的統治之下,佛教傳入到這些國家,按理說,希臘思想與佛教思想是會互相影響的。從《那先比丘經》中可以看出佛教思想對希臘思想的影響。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三;中村元《インドとギリシサとの思想交流》。


相即‧相入

為「相即」與「相入」二詞之併稱。又稱相即相容,或略稱「即入」。華嚴宗之法界緣起論之要義。為詮顯事事無礙法界之用語。意謂法界之體用、一多,鎔融無礙,緣起重重無盡。《華嚴五教章》卷四云(大正45‧503a)︰「由空有義故,有相即門也。由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門也。由有待緣不待緣義故,有同體異體門也。由有此等義門故,得毛孔容剎海事也。」

華嚴宗以為,諸法之自體有「相即」之義,諸法之力用有「相入」之義,故一多鎔融無礙,而成無盡法界之大緣起。《華嚴經探玄記》卷四云(大正35‧173a)︰
「是故一一諸緣相望,各有二義。(一)約體,具空有義故有相即,謂若無一即一切緣全失自體。何以故﹖以無一時、多無所成,無所成故,不是緣也。是故有一即有一切,卻 一即卻一切,此即一切是空義故,泯自即他;以一是有義故攝他即自。(中略)由二空二有各不俱故,無不相即時;一空一有不相礙故,恆時有相即。又由一一緣中空有不二故,不壞自而即他,妙義思之。(二)約用,有有力無力義,故有相入,謂諸緣起非各少力而共生故,即一一緣各有全作義、全不作義。何以故﹖若無一緣,餘全不作,則一有力,餘皆無力。餘緣亦爾。是即一有力,故能容多。多無力故潛入一,多有力等亦爾。亦由二有力二無力不俱故,無不相入時;一有力一無力無礙故,常恆相入耳。又於一一緣中各由有力無力不二故,不壞在外而恆相入。」

此中,「相即」之義,係就「法體」之空有立論;「相入」之義,係就「用」之「有力無力」立論。此外,相即相入也有同體、異體之別。《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緣起相由之十義〉中,曾列異門相入義、異體相即義、同門相入義、同體相即義之四義。即在申論同體與異體之「相即相入」之義理。

此外,華嚴宗又有「因陀羅網」(indra-jāla)的比喻,以說明相即相入之理趣。因陀羅網是莊嚴帝釋天宮殿的網。又稱天帝網或帝網。此網每一目皆懸有寶珠,寶珠的數量至多。每一珠中,各現其他一切珠影。互相影現,隱沒無覆。又一珠所現的一切珠影之中,也映現其他一切珠的珠影。如此交相互映,重重影現,隱顯互現,重重無盡。

華嚴宗以此比喻諸法「一多相即相入」而重重無盡之義,又約境而稱為因陀羅網境,約定而稱為因陀羅網定,約土而稱為因陀羅網土。凡此皆顯事事無礙相即相入的圓融法門。

有關相即相入或事事無礙法界之義理解析,華嚴宗又有十玄門與六相圓融兩種理論。參閱文末附錄之黃懺華文。

◎附︰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華嚴宗大意〉第二篇第三、第四章

十玄門
事事無礙之原理,畢竟不出相即相入二語。相即,如波水相收。彼即是此,此即是彼,是曰萬物同體。相入,如二鏡互照。彼依此有,此依彼有,是曰萬物相依。此宗以所謂十玄門,說明此相即相入之原理。十玄門有新古之別,至相所立,謂之古十玄。賢首所立,謂之新十玄。古十玄者,《華嚴教義章》作︰(1)同時具足相應門,(2)一多相容不同門,(3)諸法相即自在門,(4)因陀羅網境界門,(5)微細相容安立門,(6)祕密隱顯俱成門,(7)諸藏純雜具德門,(8)十世隔法異成門,(9)唯心迴轉善成門,(10)託事顯法生解門。

(1)同時具足相應門︰此一門總說,自餘九門,此門之別義也。同時具足相應者,會玄云︰同時,明無前後。具足,明無所遺。相應,明不相違。謂十方三世一切諸法,同時具足圓滿,彼此照應,成一大緣起,順逆無礙,參而不雜。如大海一滴,即具百川之味。又本經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一法道場中。即如《金師子章》所云,金與師子,同時成立,圓滿具足。

(2)一多相容不同門︰一,謂於多事中隨舉一事為一。除此一事,餘有多事為多。相容者,遞互相容。如一遍於多時,則多能容一。多遍於一時,則一能容多。雖遞互相容,而一多歷然可別,故曰不同。如一燈與多燈相對一室,一多各住,但光照互遍耳。又經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世界本相亦不壞,無比功德故能爾。即如金與師子相容成立,一多無礙。

(3)諸法相即自在門︰前說相入,今示相即。謂諸所有法,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障無礙。一若攝於多時,多便即一。所謂由此容彼,彼便即此,是也。多若攝於一時,一便即多。所謂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是也。如乳投水,廢己同他,故名相即。又經云︰一即是多,多即是一。又云︰此初發心菩薩即是佛故,悉與三世諸如來等,亦與三世佛境界等,悉與三世佛正法等,得如來一身無量身,三世諸佛平等智慧所化眾生皆悉平等。即如師子諸根一一毛頭,皆以金收師子盡。諸根諸毛,各攝全體,無離眼之耳鼻舌,亦無離耳鼻舌之眼。眼即耳,耳即鼻,鼻即舌,舌即身,諸根相即,無礙自在。

(4)因陀羅網境界門︰一切諸法相即相入,不唯一重。體相自在,隱顯互現,重重無盡。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珠內,萬像俱現。諸珠皆然,互相現影,影復現影,重重無盡,千光萬色。雖重重交映,而歷歷區分。亦如兩鏡互照,重重涉入,傳耀相寫,遞出無窮。如經云︰一切佛剎微塵等,爾所佛坐一毛孔,皆有無量菩薩眾,各為具說普賢行。無量剎海處一毛,悉坐菩提蓮華座,遍滿一切諸法界,一切毛孔自在現。又云︰於一微塵中,各示那由他無數億諸佛於中而說法。於一微塵中,現無量佛國,須彌金剛圍世間不迫迮。於一微塵中,見有三惡道天人阿修羅各各受業報。又云︰如一微塵所示現,一切微塵亦如是。故於微塵現國土,國土微塵復示現。即如師子眼耳支節一一毛處,各有金師子。一一毛處師子,同時頓入一毛中。一一毛中,皆有無邊師子。又復一一毛,帶此無邊師子還入一毛中。

(5)微細相容安立門︰如是諸法相即相入,重重無盡。然甲是甲,乙是乙,差別之諸法,不壞其相,各住自位,於一法中,炳然同時齊頭顯現。如琉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頓見。一能含多,法法皆爾,故曰相容。一多法相,不壞不雜,故曰安立。微細有三義︰(1)所含微細,猶如芥瓶。(2)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3)微細難知,微塵不大,國土不小,而能相容。如經云︰一毛孔中,無量佛剎莊嚴清淨曠然安住。又云︰於一塵內,微細國土一切塵等悉於中住。又云︰菩薩於一念中,從兜率天降神母胎,乃至流通舍利,法住久近,及所被益諸眾生等,於一念中,皆悉顯現。即如金與師子,或顯或隱,或一或多,彼此同時安立無礙。

(6)祕密隱顯俱成門︰此全攝彼,此顯彼隱。彼全攝此,彼顯此隱。以一攝多,一顯多隱。以多攝一,多顯一隱。如是彼此一多攝入,隱覆顯了,俱時成就,不相妨礙,祕密自在,雖各不同,亦不雜亂,故云隱顯。俱時而成,體無前後,故云俱成。各得其所,自在無礙,故云祕密。由互相攝,則互有隱顯,故有此門。謂攝他他可見,故有相容門。攝他他無體,故有相即門。攝他他雖存而不可見,故有隱顯門。如經云︰或東方見入正受,或西方見三昧起。或西方見入正定,或東方見三昧起。乃至於眼根中入正受,於色法中三昧起。乃至現童子身入正受,於壯年身三昧起。乃至一毛孔中入正受,一切毛孔三昧起。一切毛孔入正受,一毛端頭三昧起。乃至一微塵中入正受,一切微塵三昧起。即如若看師子,唯師子無金,若看金,唯金無師子,互有隱顯。

(7)諸藏純雜具德門︰一藏多時,就一說即名為純,就多說即名為雜。諸法舉成一法是純,一法具一切法是雜。如是純之與雜,不相妨礙,故名具德。如似就一施門說者,一切萬法皆悉名施,所以名純。而此施門即具諸度等行,故名為雜。又經云︰我於三十六恆河沙佛所,求得此法。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般若波羅密普莊嚴門。即如若師子眼收獅子盡,則一切純是眼。若耳收師子盡,則一切純是耳。諸根同時相收,悉皆具足。

(8)十世隔法異成門︰一切諸法,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又各有過去未來及現在。即過去中,更有過現未三世。現在、未來亦然。名為九世。此九世迭相即入,攝為一念。前九為別,一念為總,總別合論,故云十世。十世區分,名為隔法。此十世隔法,相即相入,而不失前後長短等差別相,故名異成。以三世相因互相攝故,一念具十。舉十以顯無盡故,一念即無量劫,無量劫即一念。如經云︰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為一念,或一念即為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又云︰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佛剎。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諸佛自在神力。一切諸佛,於一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眾生。諸佛於微塵中,普現三世一切諸佛佛事。即如師子是有為之法,念念生滅,故成總別十世之不同。

(9)唯心迴轉善成門︰一切諸法,唯是如來藏真如一心之所建立,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名唯心迴轉。如經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又經云︰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即如金與師子,隱顯一多,各無自性,由心迴轉。

(10)託事顯法生解門︰一切事法,互為緣起,隨託一事,便顯一切事法。以隨一事即是見於無量法界,能生事事無礙勝解。所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道理,非是託此別有所表。如經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之所生起等,意明一切因生一果,一果即具一切故,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也。即如說此師子,以表無明。語其真體,具彰真性。理事合論,況賴耶識。令生正解。

賢首於至相所說十玄,改諸藏純雜具德門,為廣狹自在無礙門。又改唯心迴轉善成門,為主伴圓明具德門。廣狹自在無礙門者,廣兼寬大,狹兼窄小。毛端現剎,狹不礙廣也。剎入毛端,廣不礙狹也。又毛端現剎,不壞毛相,即狹而廣也。剎入毛端,不壞剎相,即廣而狹也。任運俱現,彼此各不相妨,故云自在無礙。如經云︰金剛圍山數無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薩以是初發心。又云︰能以小世界作大世界,以大世界作小世界等。主伴圓明具德門者,一切諸法,隨舉其一,即便為主,而居其中。餘者為伴,周匝圍繞。由其為唱為隨,無雜無礙,故云主伴。彼此隱顯,主伴交輝,故云圓明。一多攝入,連帶緣起,故云具德。如經云︰法界修多羅,以佛剎微塵數修多羅以為眷屬,是也。

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略有十因。

(1)唯心所現︰謂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唯是真心所現,如大海水,舉體成波。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是故大小等相,隨心迴轉,即入無礙。

(2)法無定性︰謂一切諸法,既唯心現,從緣而生,無有定性。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虛而有餘。大非定大,故能入一塵而無間。

(3)緣起相由︰謂一與多互為緣起,遞相由藉,故有如此相即相入等。

(4)法性融通︰謂若唯約事,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性,則唯一味,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

(5)如幻夢事︰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一異無礙。又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

(6)如影像現︰一切萬法,略有二義︰①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②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為能現,由後義故為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

以上六因,就諸法自爾之德相說。以下,就諸佛菩薩業用無礙說。

(7)因無限量︰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稱法界性,修無量殊勝之因。故今得果,妙用無邊。

(8)佛果證窮︰謂佛證窮真性,故如性業用亦無礙。

(9)深定大用︰謂海印定等諸三昧力故,令於小處而現大法,無所障礙。

(10)神通解脫︰謂此皆是諸佛菩薩勝神通力及不思議解脫力之所顯現,故圓融自在。此十義中隨一即能混融諸法,無礙自在。

如是一切諸法,皆具足此十玄,無礙自在,是名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亦名無盡緣起法門。

六相圓融
十玄緣起事事無礙之法門,由六相圓融之教門成立。所謂六相者︰(1)總相,(2)別相,(3)同相,(4)異相,(5)成相,(6)壞相。

(1)總相者,一含多德故。

(2)別相者,多德非一故。別依止總,滿彼總故。緣起法一切處通,今且略就緣成舍辨。總相別相,如云全體與部分。如舍是總相;和同作舍之椽等諸緣,別於總故,是別相。

(3)同相者,多義不相違,同成一義故。

(4)異相者,多義相望,各各異故。同相謂差別之諸法,能調和成一體,而不失其部分之特質。如椽等和同作舍,不相違背,皆名舍緣,非作餘物,是同相。椽等諸緣,隨自形類,相望差別,是異相。

(5)成相者,由此諸義緣起成故。

(6)壞相者,諸義各住自法,不移動故。謂有特性之異相,能調和而成同相,即部分相依而成全體。雖成全體,而非破壞部分之特性。如椽等作緣,舍義得成,是成相。椽等諸緣,各住自法,是壞相。

一切諸法,無不具足此六相。此三對六相中,總同成三,無差別之圓融門也。別異壞三,差別之行布門也。此平等與差別,相即相入,圓融無礙。離總相,無別相。離同相,無異相。離成相,無壞相。總相即別相,別相即總相。同相即異相,異相即同相。成相即壞相,壞相即成相。如是圓融不離行布,行布不離圓融。行布即圓融,圓融即行布,六相無礙,是名六相圓融。以六相圓融故,諸法即一真法界無盡緣起。

〔參考資料〕 《華嚴一乘十玄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一;《華嚴一乘法界圖》;《金師子章光顯鈔》;《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華嚴法界義鏡》;《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中之(本);《五教章纂釋》卷中之七。



茶在唐代宗時,由於陸羽等人的倡導,乃使品茶之風大盛。此後,飲茶之風逐漸傳入佛教界,乃有「茶禪一味」的說法產生,謂茶道之精神與禪之精神相互一致。在禪宗叢林寺院裏,茶的重要性尤其顯著。在甚多儀式之中,都必須舉行茶禮,在《敕 修百丈清規》中,即有多處述及茶禮之應行時間及作法。

由於飲茶與禪宗寺院生活之關係日益密切,因此,在禪宗寺院中,乃陸續產生與茶有關的職司或術語。茲略舉數例如次︰

(1)茶頭︰指禪剎中掌茶的人。以僧或行者充當,附屬於諸寮舍。其中,首座寮、維那寮、知客寮、待者寮的茶頭稱為四寮茶頭。

(2)茶鼓︰禪剎於祖忌進獻茶湯時,或舉行茶禮時所鳴之鼓。

(3)茶湯︰禪剎中每日晨間供奉在佛、祖之前的煎茶。

(4)茶禮︰禪剎中,以茶相款待的某些禮儀。種類甚多,茲不枚舉。

(5)喫茶去︰為禪師趙州從諗所傳下的著名公案。後世佛子常將喝茶戲稱為「趙州茶」,即自此公案而來。《五燈會元》卷四(卍續138‧131下)︰「師(趙州)問新到︰曾到此間麼﹖曰︰曾到。師曰︰喫茶去。又問僧。僧曰︰不曾到。師曰︰喫茶去。後院主問曰︰為什麼曾到也云喫茶去,不曾到也云喫茶去﹖師召院主,主應喏。師曰︰喫茶去。」

禪剎中的飲茶方式,是與禮儀相配合的。這種「禮法之茶」不僅是象徵寺院之儀規,而且也是內心的一種修行。此種禮法之茶,隨著中國禪的東渡而於鎌倉時代傳入日本。不久,即廣行於民間。至室町末期且形成「茶道」。南都稱名寺的村田珠光被奉為「茶道」之祖,氏嘗參禪於大德寺一休宗純。之後,堺(地名)的武野紹鷗承繼珠光的傳承,將茶道由堺傳到京都。至紹鷗門下千利休時,茶道已在京都確立據點。至今茶道與禪仍然深深地結合在一起。

◎附︰鈴木大拙著‧沈迪中譯‧王若莤校〈禪與茶道〉(摘譯自《現代日本思想大系》第八卷)

(一)茶道的形成
禪之所以與茶道相通,在於它致力於使事物單純化的宗旨。對不必要的繁瑣的摒棄,禪是通過直覺地把握終極存在來完成的,而茶道則是通過把在茶室中品茶所典型化了的意識移植到超生活的觀念中實現的。茶道是一種原始的、純樸的簡潔美。為實現親炙自然的理想,茶人寄身於茅屋頂下,端坐於大不過四塊半榻榻米構造緊湊的斗室之中。禪之所求,在於唾棄人類為禁錮自己而約定俗成的一切人為的枷鎖。禪之所以首先與理性對壘,是因為理性雖有實用價值,但卻有礙於我們深拓自身的存在。哲學企圖提出並理性地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卻不一定能賦予我們精神滿足。然而,對任何人來說,在知識方面即使沒什麼造就,精神上的安逸卻是志在必得的。哲學的道路,是由具有上述傾向的人開拓的,但卻不能成為一般審美課題。禪,更大範圍說是宗教使人拋棄他認為自己擁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回歸到其最終極的存在狀態──「本住地」,或者說是「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我們任何人都能夠做到這一點。我們也由此才得到現實之身,倘若沒有它,我們也就成為「無」了。可以把它稱為最終的、單純化的原因,是因為事物不能達到比它再單純的狀態了。茶道就是在倚古松而撘就的茅屋中象徵這一單純的形態的。該形態既被如此象徵化了,因此即使被作為一種藝術,也是可以理解的。無庸贅言,從事茶道的指導原理和開創它的獨創性觀念、即繁瑣之務去的宗旨是完全相同的。

日本早在鎌倉幕府(1192~1333)建立之前就已經知道有茶這種飲料了,把它普及到一般民眾中的,據說從中國帶回茶種,在寺院裏栽培的是榮西禪師(1131~1215)。相傳禪師把自己種的茶和有關的書(《吃茶養生記》)一起奉獻給常常鬧病的、當時的幕府將軍源實朝(1172~1219)。榮西從而成為廣為人知的日本種茶的始祖。榮西認為茶有藥效,能治多種疾病。他很可能在中國的禪院留學時看到了沏茶的方法,禪院似乎並不曾特意教授過。那種沏茶方法,是在禪院待客,有時是招待本寺的禪僧時才用的。把中國的沏茶方法帶回日本的禪僧,是晚榮西半個世紀之久的大應國師(1236~1308)。大應之後,曾有數位禪僧來到日本成了茶道之師,最終由著名的大德寺的一休和尚(1394~1481)將其法傳授與弟子之一珠光(1422~1502)。珠光的藝術天才使之發揚光大,成功地糅入了日本式趣味。於是珠光便成了茶道的創始者,他把茶道技藝教給了藝術的有力庇護者、當時的將軍足利義政(1435~1490)。後來,紹鷗(1503~1555)和利休,尤其是後者又對之加以改良,使其臻於完善。這就是今天的茶道,英譯一般為tea-Ceremony或者tea-Cult。只是禪院的茶道和世俗流行的作法又不同,別是一類。

茶可使人心神清爽,但並不醉人,它本來就具有一種供學者或僧侶品味的性質。茶之被廣大佛教寺院所飲用,以及它最先由禪僧介紹到日本,是很自然的事。如果說茶象徵著佛教,那麼也可以說葡萄酒是代表基督教的。基督教徒一般都飲葡萄酒,教會便取它來象徵基督的血,據基督教學者的解釋,這血是救世主為罪孽深重的人類而灑的。或許基於這一原因,中世紀的修道院裏都建有酒窖。教士們圍著酒桶舉杯把盞,談笑風生的畫我們都見過的。葡萄酒先讓酒徒們飄飄欲仙,繼爾使之酩酊大醉。在許多方面,茶與葡萄酒都是正相對照的,曾幾何時,這種對照又成為佛教和基督教之間的對照。

我們知道,茶道與禪關係的密切,不僅僅在於其實際發展過程,而主要在於對通過其儀式所表現出的精神的尊崇上。這種精神,用感情方面的語言說,是由「和、敬、清、寂」組成的。這四要素貫穿茶道儀式始終,所以是缺一不可的,均為構成同胞相親、有條不紊的生活本質的成分,這種生活就是禪寺的生活。禪僧的進退舉止無不正確的說法,源於曾造訪過一座叫做定林寺的禪剎的宋代儒者程明道的一番話,其略為︰「然。此處如行三代之古法,昔日之儀禮,今得復見矣。」所謂古三代,是中國政治家憧憬的理想時代,彼世世情淳樸,人民安居樂業,享受太平安康之惠。即使在今天,禪僧在履行各種禮儀上不論是個人還是集團,仍都很有造詣。小笠原流派的禮儀法式一般認為是源於《百丈清規》這一禪院規章的。禪宗教義是超越形態而把握精神,但切勿忘記,我們所在的世界是特殊形態的世界這一事實,精神是以形式為媒介表現出來的。禪即是二律背反主義,同時也是修行主義。

(1)和
調和(harmony)的和亦可讀解為和悅(gentleness of spirit)的和。想來,這種意義上的「和」才能更充分地表達支配茶道整個過程的精神。調和意味著形式,和悅意味著內在的感情。一般說來,茶室的氣氛毌寧說是在生發這種「和」──觸感之和、香氣之和、光線之和、音響之和的。先說茶碗吧。因為是手工製作的,樣子也不端正,釉的分布也不均勻。但儘管如此原始,這一卑小的器皿卻具備和、靜、慎等特有的美感。點燃的香也不是那麼強烈刺鼻的,而是輕香繚繞,窗戶、拉門、茶室之間漾溢著柔和的美。室內的光照也柔和恬靜,使人產生瞑想的心情。掩映茶室的老松在風中颯颯作響,和爐上煮沸的茶鍋聲相奏成趣。茶室內外環境,無不反映出茶道創始者的品格。

「和為貴,不忤為宗」這是憲法十七條之首。該憲法是西元604年聖德太子制定的,是太子賜予臣下的一種道德、精神的訓誡。這一訓誡的政治因素又當別論,但它在強調精神之和這一點上意義是深遠的。事實上,十七條憲法是日本(民族)意識的最初表露,人們是在經過幾個世紀的文妯展之後才認識到它的。近來,日本作為好戰之國而廣為人知,這完全是誤解。就所意識到的個人性格來說,個人以及由之組成的整體,完全是具有溫和性格的國民。這樣認為也不無道理︰從科學角度看,惠顧日本全島的自然,不僅在氣候上,就是在氣象學上,也具有一種總體的溫和特色。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空氣中的水蒸氣決定的。山岳、村落、森林等處在水蒸氣的浸潤之中,所以紛紛呈現出柔和的外貌。鮮花一般都帶有諧調的優雅之氣。而且,春日的青翠也令人爽心悅目。在這樣的環境中孕育的善感之心,毫無疑問,會從環境中汲取很多養分,充實其心境之和。然而,隨著我們接觸社會的、政治的、民族的等各種各樣的難題,便越來越容易悖離這種日本式性格的基礎性美德了。我們必須保護自己免受污染,禪就是值此之際來幫助我們的。

在中國學禪數年的道元(1200~1253)歸國後,或問其在中國之所學,他回答道︰「別無所學,唯柔輭心耳。」所謂柔 輭心,即溫柔的心,在這裏意謂著精神之和。一般地說,人都由於過於利己而充溢著頑固的反抗心理;過於個人主義而不能原樣地接受事物。反抗即意味著摩擦,而摩擦即是諸種煩惱之源。只有無我,心才能柔,才不會反抗外力。但這並不一定就意味著各種感受性的遲鈍。從精神角度說,基督教徒和佛教徒同樣能夠像道元那樣理解滅我和柔軟心的意義。茶道所謂的和與聖德太子的訓誡是同一形式之物。和或者柔軟心確是現世生活的基礎。茶道既然以在其小集團中建立「淨土」為目的,就不能不以和為出發點。為更明確地闡述這一點,下面引用澤庵(1573~1645)的一段話。

澤庵的《茶亭之記》「茶道以天地間之和氣為本,可形成治世安穩之風俗。今世之人,徒好設宴會友,以為談笑之媒介;圖飲食之快,以助口腹。且夫極盡茶室之美,聚器皿之珍,誇示技巧,而笑他人之拙,此皆非茶道之本意也。至若撘陋室於竹蔭樹下,貯水積石,栽花植木,備炭薪,支壺釜,生鮮花,飾茶具。移皆為山川自然之水、之石於斗室之中,賞四季風花雪月之景,感春秋草木枯榮之時,迎來賓客,以禮相待。颯颯松濤聞於釜中,而忘世間思慮;涓涓渭水流自一杓,而滌心中塵埃。真乃人間仙境也。禮者,以敬為本,其用,以和為貴。此乃孔子言說禮之用之語,亦即茶道心法。縱有公孫貴人作客,其交亦淡泊,並無諂媚;雖與晚輩會席,亦以敬相待,並不怠慢。此謂空中有物,和而不流,久之猶敬。迦葉之微笑、曾子之一諾、真如玄妙之意,乃不宣之理也。及至詣茶室,備茶具,行禮儀,脫衣冠,並不繁瑣,亦不華侈,以舊用具而新心境,不忘四時之風景,不諂、不貪、不奢,謹而不疏,樸素而真實,是為茶道。此即謂賞天地自然之和氣,移山川木石於爐邊,五行具備也。沒有天地之流,品風味於口,可謂大矣。以天地間之和氣為樂,乃茶道之道也。」(《結繩集》古今茶話)

茶道和禪對日本社會中的某種民主精神的存在有什麼貢獻呢﹖封建時代雖有嚴格的等級制度,但人們心目中也是存在平等博愛的觀念的。四塊半榻榻米的茶室之中,各個階層的茶客無差別地聚於一堂。在那裏,一切世俗的患得患失皆作煙雲散去。平民與貴人促膝而談其入興之境。禪宗當然不允許這裏存在世俗間的那種貴賤之別。禪僧自由地接近社會各個階層,與任何人都可以親密無間。摒棄社會施加於我們頭上的人為的羈絆,時時與自由自然通神會性和與同類──也包括動物、植物、無生物等等──談心的願望,可使人性更趨深邃。因此人們一直是歡迎這種解脫的良機的。澤庵的「賞天地自然之和氣」所指也一定是這一意義。

(2)敬
「敬」本來也是宗教情感──一種針對高於我們可憐的生死之軀以上的存在物的情感。這種情感後來轉移為社會關係,遂墮落為單純的形式論。在現代,雖然一部分人對之尚懷疑惑,但至少從社會角度看,一般都認識到,人生而平等,並無貴賤之別。然而,反觀這一感情的本來意義,則成為對自己的無價值的反省,即對肉體、理性、道德和精神等方面的有限的自覺認識。這一自覺使我們心裏產生一種超越自我的欲念,一種儘量採取相反的形式欲與和我們對立的存在相接觸的欲念。這一欲念使我們的精神取向外化。然而,它一旦反觀自身,則成為自我否定、慚愧、謙讓、罪惡感。這些均為消極的道德,其積極方面則是敬──是一種不蔑視他人的感情。人是充滿矛盾的存在。從某種意義上說,自己雖也覺得與他人完全相同,但同時誰都認為他人的東西比自己的好──即內心有一種複雜的劣等感。大乘佛教有一位決不輕視他人的「常不輕菩薩」。人在自我禁錮於內心深處時,便懷有謙恭之念,產生使自己接近他人之感。不論它是怎樣的性質,在「敬」的深層結構中都有宗教傾向在。寒夜取暖,禪家可以燒掉所有的佛像;禪作為摒棄了外觀顯得妖冶的一切虛飾的真理,為了拯救自身的存在,可以不惜毀掉包括珍貴的遺產在內的一切文獻。然而,禪卻不能忘卻尊崇一片被狂風撕裂、沾滿泥濘的區區草葉;決不會怠慢於把土氣的野花供奉給三千世界的佛祖之前。禪唯其有所輕視才有所敬重。和其他一切事物相同,禪家必須的是心地誠實,而不單純是概念化或機械的模仿。

豐臣秀吉是茶道強有力的庇護人,是現代茶道實質上的創立者千利休(1521~1591)的崇拜者。他雖然常好譁眾取寵,講排場、擺架子,但對利休一派所倡導的茶道精神卻似乎多少有些理解。在千利休舉辦的一次茶會上,他曾為之作了下面這首和歌︰


觸汲心深處
方知為茶道


秀吉在很多方面都非常粗野,是個殘虐的鎮壓狂,但在親炙茶道這一點上,我以為他決不單單是以之為政略服務,多少還是有點純粹之處的。從他所說的汲水於心靈深泉這一深有體會的話來看,他的上述和歌也觸及到了「敬」的精神。

利休有這樣一句教誨︰「須知茶道僅為燒水、沏茶、飲服耳。」這是極簡單的一句話。要之,人生不過是出生、飲食、勞作、睡眠、結婚生子,最後消逝於誰也不理會的地下。如此看來,似乎再也沒有比人生更簡單的事了。然而,真正過的是這種除了絕對信仰神明以外,不抱欲望、不留悔恨,襟懷坦白,毌寧說醉心於神明的生活的又有幾人﹖人在生時思慮死,及至瀕死又貪生。手中做某件事時,思想並不一定與之趨同,更多的時候是其他互不相關的事湧上腦際,而分散了本應該集中於處理手頭問題的精力。注水於盆,倒入的不僅僅是水,同時隨之而入的還有善惡、良莠相間的種種雜念、必須唾棄的積淀於自己無意識的深層結構的東西。分析沏茶之水,其中含有擾煩意識流的一切穢物。技術的完成之日僅僅是技術的中止之時,其中也有非技巧的完成,而人心靈深處的誠實自然呈現出來,這就是茶道中「敬」的意義。

(3)清
被認為是形成茶道精神之一的「清」,可以說是日本式心理的寄植。「清」是清潔,有時又是整頓,與茶道有關的任何事情、任何場合都可見到「清」的存在。在被稱作「露地」的茶會客廳的庭院裏,清水是隨意使用的,在不能利用自然流水時,眼前備有石頭做成的洗手盆。毌庸說,茶室內是一塵不染的。

茶道的「清」使人聯想到道教的「清」。二者的相通之處是︰修行的目的在於通過勞其筋骨以求得心靈的自由。一位茶人這樣說道︰「茶道本意,在使六根清淨。賞掛軸、插花,嗅清香,聞水聲,品茶味,舉止端莊。五根清淨之時,意念自然清淨,而最終目的在使意念清淨。十二時之內我心不離茶道。」(《葉隱》第二卷,聽書之二)

千利休有這樣一首和歌︰


茶廳露地正是
超越現世之途
彼處可祛心頭塵埃


下面兩首和歌是他在茶室凭窗外眺時,恬然傾述心境之作︰


庭前松針雖未拂
根根晶瑩不帶塵
光照檐頭月有影
襟懷坦白心無陰


利休確實體驗到了不被情思所惑的、純粹的靜寂和「絕對的孤獨」的心境。再如︰


岩邊小路雪中斷
主人無客自悠然


茶道最重要的、幾乎被視為神聖的教典之一的《南方錄》,其書中有下面一段話,意在說明︰茶道的目的是︰在現世中實現儘管是小規模的,但卻是清潔無垢的佛土,形成儘管是少數人一時的集合,但卻是理想的社會。

「靜寂之本意在表示清淨無垢之佛家世界,詣茶室之露地草庵,棄絕塵芥,主客以誠相見,不可強求規矩法式,唯升火燒水沏茶而啜之,不可旁及他事。此即為佛心顯露。若拘於作法客套,則墮為世間俗儀,歸於或客究主之過而譏,或主咎客之過而嘲者類。似此等斤斤計較之輩不足費時以待。以趙州為主人,初祖大師為賓客,利休居士與本僧共掃露地之塵埃,則該茶會焉用協調乎!」(《南方錄》滅後書)

通過這段出自千利休某高徒之手的文章,可以理解茶道是深沁著禪的精神的。

為解釋茶道的構成部分之四──「寂」的概念,擬另設一節。寂實際是構成茶道的本質性要素,沒有它便不可能有茶道。而且,只有基於寂的觀念,才能更深入地理解禪與茶道的更深一層的關係。

(二)靜寂
講到構成茶道精神的第四要素,我用的是tranguillity(靜寂)一詞。也許這是個適用於表示漢字的「寂」所包含的一切的詞彙。「寂」譯成日語是「祆瘺」(sabi),但「寂」的內涵比「靜寂」要寬泛得多。相當於「寂」的梵語santi事實上有「靜寂」、「平和」、「靜穩」等意,「寂」在佛教經典中常用來指代「死」或者「涅槃」。但用在茶道中時,其所指便與「貧蹇」、「單純化」、「孤絕」等意思相近。與日語的祆瘺和鄗瘺是同義語。

若要體會貧蹇,或者為能虔誠地接受施捨,就需要有平靜的心境。但是祆瘺、鄗瘺二者卻被暗示有對象性存在──生成鄗瘺這一氣氛的總有某種對象物存在。鄗瘺不單純是對某種形式上的環境的心理反動,其中還有美的指導原則。否則貧蹇也就僅僅成為貧蹇,孤絕也就成為放逐或非人的、非社會性的了。因此,鄗瘺或祆瘺可以定義為清貧的審美趣味。將其用於藝術原理的場合,就是創造出一種能夠(使人)產生鄗瘺或祆瘺的感情的境界,或者摹仿它。今天在應用這個詞時,祆瘺一般指具體的事物和環境;鄗瘺通常指人聯想到貧蹇、不充分、不完全等生活狀態。

千利休的弟子、足利義政的茶匠珠光在向弟子傳授茶道精神時常引用下面一段話︰
「某中國詩人做了一聯詩︰前林深雪裏,昨夜數枝開。他把詩出示給朋友看,朋友建議說把『數枝』改為『一枝』就好了。詩人從其言,並尊譽他為『梅花一字師』。大雪掩映的樹林中梅花一枝獨秀,這裏就有わび的觀念存在。」

相傳珠光還曾說過下面一段話︰
「名馬繫於茅屋之中實為可觀。似此,於尋常居室之中發現稀世珍寶,別具一格。」

這使人聯想到「破襤袗裏盛清風」這句禪語。表面看毫無出奇之處,但其內容卻與外形截然相反,是無論從哪個角度都難以評價的「無價寶」。因此,鄗瘺的生活似可定義為︰蘊藏於貧蹇深處的、難以用語言表達的恬靜的愉悅。茶道就是要藝術地表現這一觀念。

茶室裏如果有表現出不誠實的跡象的事物,那麼一切都毫無價值了。那裏的日常用品必須是廉價的、純樸無華的;必須是平凡的;必須是常見的、乍見不感到不協調的用具,但仍然要有吸引人之處。就是說,如進一步研究,就能夠意外地發現那裏有純金的礦藏在閃爍。然而,黃金不論被發現與否,它都是實現存在於那裏的。就是說它沒有失去與偶然性無關的真實性,即對本身的誠實。鄗瘺意味著對自己本性的忠實。茶人恬然地住在毫無雕琢的陋室之中,遇有不速之客,便沏茶、生花,賓客感銘於主人之言,以享受恬靜的時光為樂。這才是真正的茶道。

或許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現代社會中,能有幾個人具備那些茶人的境遇﹖侈談如此悠哉游哉的接人待客不是太超然了嗎﹖還是先來麵包,然後再縮短勞動時間吧。」實際上,我們這些所謂現代人已喪失了閒暇。苦悶的心境沒有真正地熱愛生活的餘裕,只是為了刺激而追求刺激,用以暫時地窒息內心的苦悶而已。關鍵的問題在於︰生活是為了有教養的享受呢,還是為了追求快樂和感官的刺激。弄清了這一問題之後,我們就可以否定現代生活的全部結構而重新開始。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使自己成為始終追求物質的欲望和安慰的奴隸。

有位茶人這樣寫道︰
「天下靜寂之根本,在天照大神、在日(本)國大主。倘彼鑲金佩玉,廣造殿宇,雖無叱之者,然其居芭茅之舍,用糙米之炊,此外一切一切,謹慎有禮,毫不怠慢,實為蓋世之茶人也。……」(石州流︰《祕事五條》)

該文作者以居住簡陋為由,便把天照大神也看作是茶人代表,實在有趣。它表現了把茶道看作是原始的、純樸的審美,換言之,茶道是人在其生存條件所允許的範圍內返回自然,與自然同歸這樣一種我們心靈深處所感觸、憧憬的美的表現。

相信通過上述引證,對「靜寂」這一概念已漸次明瞭了。可以說,真正的靜寂生活始於千利休之孫宗旦。他認為靜寂乃茶道真髓,相當於佛教徒的道德生活︰
「靜寂一詞之於茶道,重其用之為持戒。而俗輩容態之陽雖假作靜寂,其陰則無靜寂。是故,形似靜寂,耗費幾多黃金籌建茶室,賈田園以購珍奇之磁器,炫耀於賓客,而唱說為風流,何其謬也。夫靜寂者,乃物質不足,一切難盡己意而蹉跎生活之意也。若靜寂與傺並用,據離騷之注,靜寂者立也;傺者住也。即『憂思失意,住立而不能前。』又,參見《釋氏要覽》中『獅子吼菩薩問︰少欲知足,有何差別﹖佛言︰少欲者,不取;知足者,得少而不悔恨』之語後,再觀靜寂之意與字訓,則其不自由亦不覺不自由,不足亦不覺不足,不和諧亦不覺不和諧。此即為體驗靜寂。倘以不自由為不自由,愁不足之不足,訴不和諧之不和諧,則非靜寂,實為貧蹇之人也。一切皆作如是觀,堅守靜寂之意,則與堅持佛戒無異。」(〈茶禪同一味〉,又見《禪茶錄》)

靜寂與美、道德以及精神性溶而為一,因此茶人視茶道為生活本身,不論其如何簡潔,也不認為是一般的遊藝。於是禪就直接與茶道有了關係。事實上,昔日茶人皆認真參禪,將參禪之心得應用於茶道的專門技藝之中。

宗教有時可定義為超越世俗的無聊單調生活的途徑。科學家反對這種定義,認為宗教不是為了達到「絕對境界」或者「無限」而逃避人生,而是超越人生。但是實際說來,宗教也是一種茍且一時,以圖恢復的逃避。禪是精神的修行,當然也做這種事的,但正如所說,它過於超然,普通的心境難能達到,因此茶人便以茶道的形式作為實現這一目的的途徑。也許這樣就能表現出他們對美的思慕吧。像上面這樣解釋靜寂,讀者也許會認為靜寂多少有些消極的性質,是人生失意者的樂趣。事實上,從某種意義說的確如此。然而,整個生涯非常健壯,任何時候也不需要一兩付藥劑、清涼劑或刺激劑的究竟有幾人﹖何況誰都是註定要死的。心理學舉過無數的例子說明身心都很健康的行動型的實業家一旦退職就急劇衰老的現象。為什麼呢﹖就因為他們不知養精蓄銳。就是說他們在活動最盛的時候沒有想想後退之憂。戰國時代的武士奮然於兵馬爭戰,但也不能總保持神經緊張毫不鬆懈的狀態,從而他們能意識到於某時某處總會有敗北的事。茶道毫無疑問確實給了茶人所需要的東西。他們可以暫時地逃避到四塊半榻榻米的茶室所象徵的恬靜的、「無意識」的一隅,出來時不僅將感覺到心身清爽,還將翻新遠比爭鬥有永恆價值的記憶。

(三)茶道與藝術的本源──悟
最後抄錄一段在和惡棍做殊死鬥爭時成為武士的茶人的故事。這個故事明確地說明了,在從事各種藝術技藝,或是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只要順其自然,就會發現,創造奇蹟的法門和「悟」這一禪家經驗之談的「無意識」,實是完成藝術活動的基礎這一真理。當一種直覺在深入無意識的神祕思維之中時,我們就會自然地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而調整生活原則。顯然,這種「無意識」不單是生理學的或心理學的概念,而是具有更深層意義的、創造性的東西。

故事是這樣的。十七世紀末葉,土佐國的大名山內侯動身去江戶「參覲」時,想把自己的茶匠帶上,但茶匠不願去。這是因為茶匠不是武士,而且,江戶也不是像土佐這樣的適合他的性格的恬靜所在。他在土佐小有名氣,也有很多知己,他預感到去江戶將會與無賴發生齷齪,弄出有損自己特別是主人名聲的事來。這樣,此行必將冒很大風險,因此他不想從命。

可是主人主意已定,根本不聽茶匠的辯解。原來這位茶匠確是斯界名流,他的主人暗懷把他誇示於其他大名之心。主人的要求其實就是命令,礙難逆其旨意,於是茶匠脫去自己的茶人服裝,攜帶長短刀,改扮成武士裝束隨行。

在江戶逗留期間,茶匠總是躲在主人住處,閉門不出。某日,主人允許他出去走走。武士打扮的茶匠來到上野的不忍池畔,碰見一位居心不良的武士坐在石頭上休息。他很看不慣那武士的臉相,然而又無由躲避,於是繼續往前走。那位武士客氣地對茶人說︰「鄙人看出足下乃土佐武士,因欲與足下比試幾個回合,領教一下武藝。」

土佐的茶匠一直擔心的就是碰上這種事。現在果然遭遇了用心叵測的浪人,他很有些驚慌失措,但還是誠實地回答︰「我雖然著了這身裝束,但實際上並非武士。我是以習茶道技藝為職的匠人,刀劍之功實在不是足下對手。」

殊不知浪人早已看出他的這一弱點,就是打算從這個犧牲者身上勒索銀錢,所以逼迫更急。

茶匠自知難以逃避浪人惡毒的企圖,決意赴身刀下。但他又不願意像條狗一樣地死去,有辱藩主名聲。突然,他記起了來的路上曾經過上野附近某「劍道指南」的道場,於是他決定到那家劍道師範去請教在這種場合怎樣用刀以及義無反顧的、英勇的死去。想到這裏,他對浪人說︰「承蒙如此熱心相邀,那就互相比試一下武道的功夫吧。不過,我是奉主公之令出來辦事的,必須先回去覆命,然後才能回來與足下比武,請行個方便。」

浪人答應了。於是茶匠急忙來到前述的那家劍道師範,請求急速拜謁劍道先生。門人見他沒帶介紹信,雖然請求很懇切,也不免躊躇。但是從來客的言辭、表情舉止等也看得出他所要求的事情的嚴重性,便決意進去稟報主人。

劍道先生靜靜地聽完茶匠的陳述,特別認真地聽了他要像武士一樣地死去的打算後,說︰「來到我這裏求教的弟子都是要學會如何使刀以勝人,而不見有想知道怎樣去死的。足下實在是個特殊的例外。在教足下死的方法之前,既然自云是茶道中人,那麼可否先沏道茶來﹖」

對土佐的茶匠來說,這恐怕是今生盡情躬行茶事的最後機會了,為其沏茶毌寧說是求之不得的,便欣然應諾。劍士緊緊地注視著茶匠行茶。茶匠恬靜地準備茶事,全然忘記了自己將赴刀下的悲劇結局,得心應手地依次躬行茶道儀式。彷彿這是自己平生留在人世的、生命悠關的唯一事業。茶匠這種一掃普通人在這種時候難免的驚慌失惜,專心致志的心境,深深地感動了劍士,他一拍膝蓋,決定幫助茶匠。「足下現在要做的事和剛才已經做過的事同一道理。沒有必要學習死的方法。以足下現在的心境,無論與如何傑出的劍士相鬥都會取勝的。足下在和那蠻橫的浪人見面後,就請這樣做。首先,就當自己在為客人沏茶,鄭重地與他寒暄,對自己的來遲表示歉意,同時告訴對方自己已完全做好了比武的準備。然後脫去外衣,整齊地疊好,就像足下斟茶時一樣,在衣服上蓋上扇子。然後纏上頭布,繫上吊衣袖的帶子,脫去褲裙,這樣就算做好了可以立即動手的準備。然後雙手握刀,高舉在頭上,做出準備擊倒敵人的架式,閉上眼睛,讓心情鎮定下來,以便決鬥。一聽到對方的喊聲,就用力向對方劈去。決鬥到此大概就見分曉了。」

茶匠謹記劍士的教誨,做好了和給朋友沏茶一樣的思想準備。當他舉刀直對浪人時,浪人眼中的茶匠完全變成另外一個人了,以致於他竟沒能喊出殺聲,愣在那裏,不知從那裏如何下手。出現在他面前的茶匠,已經是「無畏」、「無意識」的體現者了。結果浪人不僅沒敢上前,反而一步步地後退,最後叫道︰「認輸了!認輸了!」扔了刀,拜倒在地,連聲懇求饒恕自己的無理挑戰,然後抱頭鼠竄。

關於這個故事有否歷史根據,我不得而知。我只是想藉此說明,作為這個故事,或與之性質相同的其他事的基本點的一般信念是︰熟練掌握一門技藝所必須的任何實際技術或方法論的根基中,都有某種直接通向自己的所謂「宇宙無意識」的直覺存在,所有屬於各種藝術的這些直覺之間,不應看作是彼此孤立的,而應看作是衍生於一個根本的直覺。劍士、茶匠以及其他各種藝術之道的師匠所掌握的各種專門性直覺,不過是一個大體驗的各個具體應用,事實上日本人一般對此是確信不疑的。目前日本人雖然還沒有深入分析這一信念,沒有賦予其科學的基礎,但卻以這一根本體驗去洞察一切創造力和藝術衝動的根源,特別是寓於超越生死之海的一切無常的形式中的「實在」──「無意識」。禪家的這一哲學得之於佛法關於「空」及「般若」(智慧)的說教,以生命,即「無生死之生死」這一說法來解釋這個「無意識」。對禪家來說,最終的直覺便是超越生死,達到無畏的境界。「悟」如果修行到這種程度時,就可以創造各種奇蹟了。

〔參考資料〕 《禪林備用清規》卷四;《大鑑禪師清規》;《敕修百丈清規》卷七〈節臘章〉旦望巡堂茶條;《禪苑清規》卷一、卷六。


無記

三性之一。佛典將一切法分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無記為其中之一,是指事物之性不可判定為善或不善者。《順正理論》卷四云(大正29‧348b)︰
「言無記者,謂不可記說為善不善故。應讚毀法,可記說在黑白品中,名為有記。若於二品皆所不容,體不分明,名無記法。」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云(大正27‧263c)︰
「復次,佛記善法有可愛果,記不善法有非愛果,若法無彼二果可記,說為無記。復次,由二事故善法可記,(一)由自性,(二)由異熟,不善亦爾。無記雖有自性可記,而無異熟,故名無記。」

此謂善、不善法可招當來之異熟果,故有愛、非愛果可記,而非善不善之法不招異熟果,故無當來之果可記,此法即名為無記。《俱舍論》卷十三亦謂(大正29‧71b)︰「諸有漏法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

無記有「有覆」與「無覆」之別,有覆無記指其性染污,能覆障聖道,或蔽心性,令不淨者;無覆無記指其性不染污,不覆障聖道,亦不蔽心性者。其中,無覆無記有異熟無記、威儀無記、工巧無記、通果無記等四種,加上自性無記及勝義無記而成六種,若再加上有覆無記,則共有七無記。

此外,釋尊對於外道之十四難(問難),不作「是」或「非」之回答,此稱「十四無記」,或「十四不可記」。(參閱附錄二)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摘錄)

復次諸無記法依處,當知略有四種。謂業所引生,生已若行住,若養命,若三摩地差別。復次彼自性云何﹖謂異熟生蘊,若中庸加行所攝威儀路,及工巧處,若為嬉戲加行所攝變化。

問︰彼云何展轉相應耶﹖答︰威儀路、工巧處,或於一時展轉相應。如說︰或有事業,行時易作,非住,非坐,亦非偃臥。乃至或有事業,若行,若住,若坐,若臥,皆悉易作。如經廣說,所餘無有展轉相應。

問︰是諸無記,幾實物有﹖幾是假有﹖答︰於異熟所攝諸蘊,及心加行差別中,而施設故,當知一切皆世俗有。

云何彼成軟中上品﹖謂異熟生及威儀路不猛利故,俱是軟品。諸工巧處性猛利故,說名中品。當知變化,性極猛利,故是上品。又四種類各有差別,謂無色界異熟是軟品;色界異熟是中品;欲界異熟是上品。若坐,若臥是軟威儀;住,是中威儀;行,是上威儀。初習業者是下工巧,已串習者是中工巧,堪為師者是上工巧。下品修三摩地所得,是軟變化。中品修三摩地所得,是中變化。上品修三摩地所得,是上變化。如是等類,軟中上品,差別應知。

問︰是諸無記,依何事生﹖答︰當知略說依十二事,如聞所成地已說。

云何諸無記差別﹖謂異熟生,五趣別故,五種差別。若威儀路,威儀別故,四種差別。若工巧處,十二事差別故,即十二種差別。異生聲聞、獨覺、菩薩、如來差別故,為嬉戲、為利他,身語變化差別故,當知變化,八種差別。由此差別,即攝餘事,故不別說。又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若依伎樂,以染污心,發起威儀,是染污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污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此無染污。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二章(摘錄)

有關「(十四)無記」之解說

某些東方的學者認為佛陀之所以拒絕回答無記的問題,而保持他那著名的沈默,無非是因為佛陀對形上學的無知。或者可以說是佛陀對這些問題沒有興趣,因為佛陀是位有名的修行者,以重行持見稱於世。持這種見解的有力根據源於巴利文藏經《中部》第六十三經《箭喻經》(Cula Malunkya Sutta)。這部經的大意是說︰「釋尊把追求形上問題的人比喻為一被箭所傷的人,而在沒有診治之前,此人卻急於知道他是被何種箭所傷;行兇者來自何處;目的何在等一連串的問題。但在尚未得到滿意的答覆之前,此人必死無疑。」這個寓言在說明形上學的論究是沒有必要的,甚且對精神生活有害無益。不過有的學者從另一個方向思考,而認為佛陀是位不可知論者,雖然佛陀的思想在根本上不是很明顯的不可知論,但把佛陀這種態度解為不可知論,卻頗合於佛陀的教學思想與道德戒律。著名的佛學專家歐登貝格(Oldenberg)便是基於此一假設,而主張︰「無記問題是可以不必回答的,而事實上也不能回答。」歐登貝格也曾作過一些消極性、斷滅性的解說,如說︰佛教乃是以其「無我」的大前提來規避回答「自我」(ego)是否存在等諸問題;「自我」或是不存在的,而任何與之相當的概念與事物都是虛幻不實的。

上述三種解說──不可知論者、斷滅論者與宗教行持者,可說是誤解佛法的典型代表,這些解說都違背了佛陀的教說與佛家哲學。任何生活方式皆免不了隱喻著一種哲學,一種對終極本體的追求與評估的哲學,人類的心靈絕不甘於處在永恒的懸宕不決。生命中如果缺乏一種能為其皈依的基本假設,那將是一個漂泊的心靈。關於佛陀是否為一虛無論者,湯姆士(E. J. Thomas)提出了最妥切的答覆︰
「吾人可以肯定的說︰佛教絕不是虛無論者。任何佛教經典都排斥虛無論的見解,如果認為從佛教的見解,吾人可以作成佛教是虛無論的主張,則這僅意味著對佛法的認識不夠。其實無記問題的重心是佛家哲學對無記所作的結論是什麼﹖如何才是無記的合理解答﹖佛家絕不可能把涅槃當作是一種「業有」(bhava)──通常的存在形態,因為涅槃並非一般的認識作用所能把握的,而涅槃也不是不存在,佛教對涅槃的概念乃是非存在(對一般的認識而言)非不存在(就涅槃本身而言)。」

如果吾人能以最大的虛心,深入佛家討論無記問題的文獻,明其是非,較其不同,則合理的解答並非是不可能的。

(十四)無記本質上之特徵──二律背反

雖然無記的解說各家不同,但一般皆同意無記共有十四個問題。事實上,這十四個問題可分為四大類,其中三大類各有四個不同的問題,而最後一類有關靈魂(jiva,英文soul)的則僅有二個問題,至於為何它會僅有兩個問題,吾人無法明其究竟。十四無記是


A世間在時間上是
 1.無限的﹖
 2.有限的﹖
 3.亦無限亦有限﹖
 4.非有限非無限﹖
B世界在空間上是
 1.無限的﹖
 2.有限的﹖
 3.亦無限亦有限﹖
 4.非有限非無限﹖
C如來(Tathāgata,即覺悟者)死後
 1.還繼續存在﹖
 2.不存在﹖
 3.亦存在亦不存在﹖
 4.非存在非不存在﹖
D命(即靈魂)與身(即肉體)是
 1.同一﹖
 2.別異﹖
 (中略)


佛陀如何解答(十四)無記問題

從這些問題的正反命題相互背反,即可明顯的看出理性的衝突。而佛陀宣稱這些問題無法解答,即意味著佛陀瞭解這些問題並非就一般經驗的層次而論,這些問題無法訴諸經驗事實來解決。當理性試圖超越現象界以追求終極最後的實體,便使其自身陷入糾纏不清的衝突。各種以理性為基礎而建立的「思辨形上學」之間,不僅見解有所不同,甚至彼此對立,如一方說「是」(正命題),另一方則答以「非」(反命題),針鋒相對,互不相讓。從佛陀與弟子間的對話中,我們可以看出佛陀對這些正反意見瞭解頗深,特別是在佛典中常提及所謂的「六師外道」,而這正是六種對無記問題的典型見解。在巴利文《長部》〈梵網經〉開頭的一段對話,便是在說明佛陀對此問題的看法。佛陀把所有的基於理性思辨而構成的理論概稱之為獨斷的教條主義,而這些不同的教條主義皆自稱能瞭解現象的本來面目,但卻又彼此對立,孰是孰非,難以為斷。佛陀很清楚的看出這些衝突的本質,所以用超越的反省、批判的態度來解決它,佛法的辨證思想於焉誕生。在西洋哲學思想尚未有與此一方式相埒者出現之前,佛陀便已提出此一辨證法。愚意以為︰就純哲學而言,佛陀已經達到很高的哲學心智的層次,而且他確實已經告訴我們對無記問題的答案──而且可能是「經驗之批判」唯一的答案。事實上,如果佛陀提出一「是」或「不是」的答案,無疑他將會陷入與他一再駁斥者相同的誤謬。在「永恒論」(śaśatavāda,即佛典所謂的常見論)與「虛無論」(uccheda-vāda,即佛典所謂的斷見論)的對立之外,佛陀提出了另一更基本的對立──獨斷的教條主義與批判主義的對立(永恒論與虛無論都是屬於獨斷的教條主義,而說到批判主義即是分析、反省教條主義的心智)。批判主義即是將人類的心理從所有的執著與煩惱中解脫出來,而它即是解脫的本身。(中略)我們先看看阿毗達磨學者(指「有部」,Vaibhasika)與「經量部」(Sautrantika)的詮解,或許有助於我們瞭解無記的問題。

阿毗達磨學者對無記之詮解
阿毗達磨佛教可說是一種「半批判主義學派」(semi critical school),它否認有一常恒不變的「真我」(atman,即前文所指的靈魂),而認為「真我」乃是在經驗中一個約定俗成的名詞。但是由於他們對佛陀所開示的「蘊」(skandha)、「處」(ayatana)、「界」(dhatu)的思想瞭解不夠深刻,所以他們本身也提出一種「思辨形上學」──「法」(dharma)的理論。世親菩薩(Vasubandhu)在他的名著《阿毗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śa)的篇尾對「無記」作了原則性的討論,他的詮解可說是一代宗師的高見。他是經量部的學者,卻深受有部的影響,《俱舍論》即是他對有部思想的整理與批判,這部論典代表著部派佛教(即阿毗達磨佛教)思想的顛峰。

在形式上,回答某一問題可有四種不同的方式︰(1)可以直接回答的問題。(2)在回答之前必須先加以分析的多重性問題。(3)以反問回答的問題。(4)根本無法回答的問題。對於這四種方式,《俱舍論》加以一一論列,而十四無記即是屬於最後一種──無法回答的。《彌蘭陀問經》(Milinda Pañha)亦持相同的見解。

犢子部(Vatsīputrīya)雖然也是佛教的宗派之一,但它的見解卻與佛陀的教法有一些差距。犢子部的「不即蘊不離蘊我」即是世親菩薩在《俱舍論》中批判的對象。在論證的過程中,我們即可看出世親菩薩自己的看法。(中略)

由上引《俱舍論》,吾人可知︰阿毗達磨學者無記的真正答案,相當於佛陀對靈魂、世界的看法,亦即是「靈魂」不過是對某一狀態的描述,根本沒有一個與「靈魂」相應的事物存在。(就好像龜毛兔角一樣,雖然有此一名詞,實際上卻沒有龜毛兔角)。可是愚意以為︰佛陀把每一種「理論」(dṛṣṭi)都看成是一種有所見的教條(有所見即有所不見)。其次,阿毗達磨學者的註解把本質上是理性衝突的無記問題,轉變成語言表達的困難,這似乎沒有抓住問題的重心。不過,這種詮解對中觀學者的解釋──佛陀的真正本懷還是有所啟發的。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卷一四四;《俱舍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卷十三、卷十五;《成唯識論》卷三、卷五、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大乘義章》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


僧兵

指日本在中世時代,寺院所蓄養的軍隊。又稱法師武者。按,出家人參與軍事是違背戒律的,《梵網經》卷下四十八輕戒之第十戒、第十一戒、第三十二戒中,皆明令佛子不得執刀杖行爭鬥之事。日本在平安時代以前也制令,禁止人民布施武器予僧尼。但是平安時代以後,諸大寺多擁有寺領,同時其權勢也逐漸興盛,寺院為求自衞,乃漸蓄備兵力,加以當時社會混亂,僧尼之出家制度也紊亂無章,私度之弊層出不窮。無賴之徒,薙髮入寺服俗務雜役者日眾,因而形成僧兵集團。

僧兵之構成,包括稱為眾徒(大眾)的下級僧、稱為堂眾的俗人與自莊園召集的兵士等三種。擁有僧兵的大寺院之間,常因經濟上的利益衝突而發生鬥爭,並為貫徹自己的要求,常抬著象徵宗教權威的神輿、神木等物,向朝廷「強訴」。其中力量特別強大的,有延曆寺(其僧兵稱為山法師)、興福寺(奈良法師)、園城寺(寺法師)。朝廷常被迫接受彼等之要求,後來雖有武士欲謀加以鎮壓,終因僧兵武力強大而不能得逞。整個日本中世時代,僧兵即以強固的軍事勢力而存在著。直到近代初期,由於織田信長、豐臣秀吉、德川家康等人以武力鎮壓,削減大寺寺領、沒收僧兵之兵器,乃使僧兵勢力漸告根絕。

此外,朝鮮佛教亦有僧人為兵之事例,然皆在國家須抵禦外侮時,僧人乃由政府徵召以組成軍隊。故其性質與日本佛教大寺之擁兵自重者,顯然不同。

◎附︰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山、寺二門及南北佛教的傾軋〉(摘錄自《日本佛教史綱》第二期第二十一章)

(日本)朝廷崇信佛教的結果,最終造成了僧侶的跋扈、惡僧的蠻橫。平安朝末年的佛教,已釀成了阿修羅的慘狀。這雖然給鎌倉時代(1192~1333)佛教的新生打下了基礎,但談到其墮落的情況,仍使人感到悲痛。當時的佛教,總不出南北這兩支。在南京(奈良)佛教中,雖以東大寺佔首位,但興福寺依仗法相宗和春日明神的威勢極其專橫跋扈。在北京(平安),朝野上下雖然都忠實皈依真言宗諸寺,但號稱「鬼門鎮護」、依仗「山王七社」神威而蹂躪帝都的,卻是叡山的延曆寺。園城寺自與山門分立以來山寺二門一直磨擦。多武峰自從增賀先德住進以後就專屬叡山無動寺。清水寺與祇園感神院本來是隸屬於興福寺的,但從慈慧僧正以來,祇園感神院也成為了叡山的別院。因此,南寺僧眾(興福寺眾)屢次攻打多武峰,山門僧眾又常攻打清水寺。

僧兵的起源雖然不詳,但可以說這是由武士之流皈依佛門以後產生的,在白河天皇(1072~1085)以後,僧兵的危害已極為嚴重。只要稍有點事端,山門之徒就奉戴山王三社、七社,或祇園、京極、北野的神輿逼迫朝廷;南寺僧眾也常常奉持春日神木進入勸學院,向朝廷申訴。從堀河天皇嘉保二年(1095)到高倉天皇安元三年(1177)的八十年間,山王神輿進京共達九次之多;而春日神木的進京,從堀河天皇寬治七年(1093)到高倉天皇承安三年(1173)的八十年間也有八次。此外因一些細小的事情,僧眾闖入京師,向朝廷或大臣強訴,或是僧侶互相爭鬥、寺院互相攻擊,或是神人相爭,其數更多。從堀河天皇(1086~1106)末年起,數十年間,幾乎年年都有,嚴重的甚至一年數次。因其奉戴神輿、神木進京,朝廷不得不滿足其要求,以致萬乘之尊的天子也發出「三不如意」的嘆息,宣稱「山家道理」是「以非為理」的話流傳於世。因為這個緣故,當時的公卿武人,只要稍稍得罪僧侶神人,大多逃不脫流刑的法網。當僧眾闖入京師時,他們雖奉敕防望,但事過以後,凡是殺傷神人僧侶者,也不能免受重刑。

長曆三年(1039),三井寺的明尊僧正受命為天台宗座主。山門僧眾三千人到攝政藤原賴通的府第大肆喧擾訴告,不可制止。賴通讓平直方守望之。山門的教圓因同意明尊為座主,結果被眾僧徒捉走。天皇下敕把惡僧投獄,讓教圓為座主。自此,山、寺二門的裂痕愈益擴大,寺門的沙彌不登叡山的戒壇,寺門奏請朝廷在園城寺另設戒壇。山門上奏朝廷予以拒絕。此後戒壇的事情,成為互相敵視的重要原因。從余慶任天台座主到二條天皇應保二年(1162)覺忠被命為座主為止,智證的門徒擔任座主的共有八次,但很多是只當了二三天,最長也不過六天就辭職。白河天皇永保元年(1081),山、寺的僧徒相互發生爭執,六月,山門的僧眾乘虛闖入園城寺,放火燒寺塔僧房,被毀者達七分之一之多。九月,山門僧眾再次放火把殘餘的堂宇燒盡。這是佛教傳入以來前所未有的慘事,此時距智證寂滅後只有一九一年。到二條天皇長寬元年(1163)為止,園城寺遭受山門放火的大難前後達四次。

永久元年(1113),因興福寺僧凌辱了山門的祇園感應院的神人,山門僧徒便奉戴神輿闖入京師,搗毀清水寺殿堂,並且請求朝廷把實覺僧都處以流刑。朝廷不敢有所主張,群臣也多畏縮不言。實覺雖然無罪,但朝廷卻不得已接受了山門的請求,而拒絕了興福寺的請願,處實覺以流刑,並約定不給山門僧徒判罪。這樣,山門的僧眾才回山。興福寺的僧眾聽說此事大怒,打算入京奏請二條天皇。山門僧徒也想前來與南部興福寺僧眾交鋒相鬥。朝野上下一時騷然。白河法皇最後派遣檢非違使到宇治和西坂本,才逐漸制止南北僧眾進京。此後在永萬元年(1165)二條天皇去世時,興福寺與延曆寺的僧眾又發生惡戰,明月率山門僧人數千下山攻打清水寺,清水寺的僧人只有千餘人,寡不敵眾,逃散到四方。山門僧徒把清水寺的堂塔房舍全部燒毀。於是,南部興福寺僧眾準備入京把屬於山門延曆寺的下寺末社放火燒掉。朝野上下為之驚駭不已。朝廷遣使者前往宣諭乃止。

安元三年(1177),加賀的目代(地方官)藤原師經,因故與白山的僧眾發生衝突。白山僧眾奉戴神輿登叡山訴告。山門徒眾乃奉著山王諸社的神輿入京,奏請誅殺師經,流放其父加賀守師高。朝廷派遣檢非違使予以阻擋,同時把師高、師經處以流罪。因為天台座主明雲嗾使山眾騷擾朝廷,天皇拒絕了眾人的請求,把明云判處減死一等,流放到伊豆。山門僧眾聽說之後大驚,埋伏大路上把明雲劫走。朝廷對此也不能制止。治承二年(1178),叡山上發生了學僧與堂眾的衝突,堂眾很多人離開了坂本,招誘當地歹徒,據守在早尾坡。因學僧進攻不利,朝廷頒布院宣派畿內的軍隊三千餘騎去討伐堂眾,結果官兵大敗,學僧大多下山逃散。除了西塔禪眾以外,叡山全山沉寂,禪磬之聲無聞,山門的堂塔到此時已大部分荒廢。

南北佛教以及山、寺的爭鬥和僧兵跋扈的事實,雖不止一兩件,但上面所述的是其中最有名的。此外,興福寺與金峰山的爭戰也是持續不斷的。從白河天皇到後世鎌倉時代約一百餘年之間,這類事情沒有停止過。此時,佛教已完全失去光明。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九淨肉

九種清淨的肉,即一、不見,我眼不見牠被殺時的情景;二、不聞,我耳不聽見牠被殺時哀叫的聲音;三、不疑,牠之死不疑是為我而殺者;四、自死,鳥獸命盡自己死亡的;五、鳥殘,鷹鷲等食其他鳥獸所剩餘之肉;六、不為己殺,不是我親自動手去殺害的;七、生乾,死亡多日而自乾的;八、不期遇,不是約定日期而是偶然遇到的;九、前已殺,不是現在因我而死,而是前時已被殺的。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ㄅㄠ, [動]

1.裹紮、容納其中。如:「包裝」、「包容」、「無所不包」。《詩經.召南.野有死?》:「野有死?,白茅包之。」

2.圍住。如:「士兵分兩路包過去了。」

3.藏。《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上.孝武李夫人傳》:「包紅顏而弗明。」顏師古注引晉灼曰:「包,藏也。」

4.保證、擔保。如:「包你滿意」、「包管沒事」。元.鄭廷玉《楚昭公.第一折》:「只怕我伯嚭身上,包殺的他尿流屁滾。」

5.負責。如:「包打聽」、「一手包辦」。

6.承攬。如:「承包」、「發包工程」。

7.約定專用。如:「包車」、「包場子」。

[名]

1.裝東西的袋子。如:「皮包」、「書包」、「荷包」、「腰包」。

2.氈製的圓頂帳篷。如:「蒙古包」。

3.物體或身體上鼓起的疙瘩。如:「頭上撞腫了一個包。」

4.一種麵粉做成的食物。如:「麵包」、「包子」。

5.量詞。計算成包的物品的單位。如:「一包糖果」、「十包水泥」。

6.姓。如漢代有包咸,宋代有包拯。



ㄇㄧㄥˊ, [名]

1.人的稱號。如:「尊姓大名」、「請問芳名」。

2.事物的稱號。如:「地名」。《管子.心術上》:「物固有形、形固有名。」

3.聲譽。如:「盛名」、「令名」。

4.表示概念的名稱。《老子.第一章》:「名可名,非常名。」《荀子.正名》:「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

5.量詞:(1) 計算人的單位。如:「學生十名,缺席一名。」(2) 計算排名的單位。如:「全班第十名。」

[動]

指稱、形容。如:「莫名其妙」、「無以名之」。

[形]

1.有名的。如:「名人」、「名馬」。

2.貴重的、出色的。如:「名器」、「名酒」。



ㄉㄧㄥˋ, [形]

1.確切的、不改變的。如:「定理」、「定義」、「定律」、「定局」、「定論」。

2.不動的。如:「定產」、「定業」。

3.規定的。如:「定量」、「定時」、「定期」。

[動]

1.固定、使固定。如:「定住」、「定影」。

2.使平靜、使穩固。如:「平定」、「安邦定國」。

3.使確定、不更改。如:「底定」、「決定」、「否定」、「裁定」。

4.約定、訂立。如:「定約」、「制定」、「訂定」。

[副]

1.究竟、到底。表疑問。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卿云艾艾,定是幾艾?」唐.李白〈答族姪僧中孚贈玉泉仙人掌茶〉詩:「舉世未見之,其名定誰傳?」

2.必然。如:「定能成功」、「定死無疑」。唐.杜甫〈寄高適〉詩:「定知相見日,爛漫倒芳樽。」

[名]

姓。如明代有定伯安。



ㄎㄜˋ, [動]

1.勝任。《說文解字.克部》:「克,肩也。」清.段玉裁.注:「鄭箋云:『仔肩,任也。』許云:『勝任也。』」唐.劉禹錫〈為杜司徒謝賜追贈表〉:「常懼不克負荷,以忝前人。」

2.戰勝、攻破。如:「克敵」、「攻無不克」。《左傳.莊公十年》:「彼竭我盈,故克之。」《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然操遂能克紹,非惟天時,抑亦人謀。」

3.制服、約束。如:「克服」、「以柔克剛」。《論語.顏淵》:「克己復禮為仁。」何晏集解引馬融注:「克己,約身。」

4.約定。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方正》:「淮使戒裝,克日當發。」

5.剋扣。《水滸傳.第八三回》:「寡人御賜之酒,一瓶克減半瓶。」

6.消化。如:「多吃水果能克食。」

[名]

量詞。計算重量的單位。為英語gram的義譯。即公克的簡稱。公制一克等於千分之一 公斤。

[副]

能。如:「不克分身」。《書經.大禹謨》:「克勤於邦,克儉於邦。」唐.柳宗元〈封建論〉:「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



(一)ㄑㄧˊ, [動]

1.約定。如:「不期而遇」。《史記.卷七.項羽本紀》:「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虛上。」三國魏.曹丕〈秋胡行〉:「朝與佳人期,日夕殊不來。」

2.希冀、盼望。如:「期待」、「期望」。宋.歐陽修〈縱囚論〉:「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必能也。」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三折》:「你道是天公不可期,人心不可憐,不知皇天也肯從人願。」

[名]

1.時、日,或經約定的時、日。如:「時期」、「日期」、「限期」、「後會有期」。唐.李益〈江南詞〉:「嫁得瞿塘賈,朝朝誤妾期。」元.白樸《牆頭馬上.第二 折》:「我今日與小姐赴期去來。」

2.一段時間。如:「假期」、「學期」、「潛伏期」、「危險期」。

3.限度。《詩經.小雅.南山有臺》:「樂只君子,萬壽無期。」唐.白居易〈長恨歌〉:「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

4.量詞。計算事物分期的單位。如:「訓練計畫一年分為四期。」、「這本雜誌已出版五卷六十期。」



(二)ㄧㄠ, [名]

1.人體軀幹的中段部分。通「腰」。《說文解字.舁部》:「要,身中也。」《墨子.兼愛中》:「昔者,楚靈王好士細要,故靈王之臣,皆以一飯為節。」

2.盟約。《論語.憲問》:「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三國魏.何晏.集解:「孔曰:『久要,舊約也。』」

3.姓。如漢代有要競。

[動]

1.約定、約束。《樂府詩集.卷七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雖與府吏要,渠會永無緣。」

2.邀請。晉.陶淵明〈桃花源記〉:「便要還家,設酒殺雞作食。」

3.求取。如:「要求」。《孟子.告子上》:「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

4.脅迫。如:「要挾」。《論語.憲問》:「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5.攔阻、截擊。《孟子.公孫丑下》:「使數人要於路,曰:『請必無歸而造於期。』」


八拜之交

ㄅㄚ ㄅㄞˋ ㄓ ㄐㄧㄠ
稱結拜為異姓兄弟姊妹的朋友。古時因為對父執輩需行八拜禮,所以朋友若相交親密如同手足,經過約定,互視對方父執如同自己的親人,即可稱為「八拜之交」。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一本.第一折》:「有一故人姓杜,名確,字君實,與小生同郡同學,當初為八拜之交。」也稱為「八拜為交」、「金蘭之交」。


包金

ㄅㄠ ㄐㄧㄣ, 1.用薄金葉包在銅器、銀器等金屬的外面。

2.舊時戲院按時付給劇團或主要演員約定的酬勞。也作「包銀」。


包銀

ㄅㄠ ㄧㄣˊ
舊時戲院按時付給劇團或主要演員約定的酬勞。也作「包金」。


保險

ㄅㄠˇ ㄒㄧㄢˇ, 1.憑仗險要、穩固之地以自保。唐.權德輿〈碑〉:「朱涯黎氏,保險三代。」

2.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導致的損害,負擔賠償財物的行為,稱為「保險」。如人壽保險、火災保險、產物保險等。

3.擔保、保證。如:「依我的方法去做,保險不會出錯。」

4.穩妥可靠。如:「你把東西放在他那裡,保險嗎?」


保險金

ㄅㄠˇ ㄒㄧㄢˇ ㄐㄧㄣ
保險人依據保險契約的約定而對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如:「這些人串通起來想要詐領巨額保險金,結果被揭發了。」


比武

ㄅㄧˇ ㄨˇ
比試武藝。如:「明日拂曉,兩人約定在惡虎坡比武。」


不期

ㄅㄨˋ ㄑㄧˊ, 1.不期待、不希望。《文選.謝靈運.田南樹園激流植援詩》:「寡欲不期勞,即事罕人功。」

2.沒有事先約定。《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猶曰天命未至。」

3.不料、意想不到。《劉知遠諸宮調.第一二》:「昨朝不期是他來到,覷了窮神添驚愕。」《三國演義.第三三回》:「吾欲託以後事,不期中年夭折,使吾心腸崩裂矣!」


不期而會

ㄅㄨˋ ㄑㄧˊ ㄦˊ ㄏㄨㄟˋ
未經約定而意外相遇。《穀梁傳.隱公八年》:「春,宋公、衛侯遇于垂。不期而會曰遇,遇者,志相得也。」《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四》:「不想今日不期而會,得諧魚水,正合夙願。」也作「不期而遇」。


不期而遇

ㄅㄨˋ ㄑㄧˊ ㄦˊ ㄩˋ
未經約定而相遇。《初刻拍案驚奇.卷八》:「今日不期而遇,天使然也!」《文明小史.第四八回》:「正想明天穿著這個過來請安,今日倒先不期而遇。」也作「不期而會」。


不侵犯協定

ㄅㄨˋ ㄑㄧㄣ ㄈㄢˋ ㄒㄧㄝˊ ㄉㄧㄥˋ
國際間約定以和平方法解決雙方爭端的條約。


不算

ㄅㄨˋ ㄙㄨㄢˋ, 1.不計算。《紅樓夢.第五九回》:「他一得了這地方,比得了永遠基業還利害,每日早起晚睡,自己辛苦了還不算,每日逼著我們來照看,生恐有人蹧蹋。」

2.不承認。如:「事先沒約定,你說的不算。」


不約而同

ㄅㄨˋ ㄩㄝ ㄦˊ ㄊㄨㄥˊ
彼此並未事先約定,而意見或行為卻相同。《警世通言.卷三○.金明池吳清逢愛愛》:「轉眼又是一年,三個子弟不約而同,再尋舊約。」《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口裡雖如此說,心下因是兩夢不約而同,終久有些疑惑。」也作「不約而合」。


不約而合

ㄅㄨˋ ㄩㄝ ㄦˊ ㄏㄜˊ
彼此並未事先約定,而意見或行為卻相同。宋.朱熹〈祧廟議狀.小貼子〉:「熹竊詳頤之議論,素與王安石不同,至論此事,則深服之,以為高於世俗之儒,足以見理義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約而合者。」也作「不約而同」。


破約

ㄆㄛˋ ㄩㄝ
不履行彼此訂立的約定


莫不

ㄇㄛˋ ㄅㄨˋ, 1.皆,沒有一個不。《資治通鑑.卷六五.漢紀五十七.獻帝建安十三年》:「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浮生六記.卷二.閒情記趣》:「遊人見之,莫不羨為奇想。 」

2.莫非、難道。表示揣測的疑問詞。如:「已過約定的時間,他還沒來,莫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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