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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1.正確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又譯為「正業」。

2.正確的行為。


[法相辭典(朱芾煌)]

此即小乘相應因。雜集論四卷十六頁云:等行者:謂諸法共有等行所緣,必無缺減。如心心所。前約助伴決定建立俱有因中,唯說大種及所造色者;此但略摽綱目。以心心所互不相離,性決定故;亦助伴攝。若爾;不應別立相應因。諸心心所、亦共有因所攝故。雖爾;然義有異。謂諸法共有等行所緣、互不相離。此等行故;立相應因。非唯共有義如心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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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缽羅佉哆

(術語)Saprāgata,譯作善至,正至,時至。舊稱僧跋。譯作等施。於大眾食前使維那唱此語,然後使大眾食。南山舊律以之為施主對於眾僧表白平等施意之語。義淨新律,以此為消食毒之秘密語。行事鈔下三之三曰:「梵摩難經夫欲施者,皆應平心,不同大小,佛令阿難臨飯說僧跋,僧跋者眾僧飯皆平等。」同資持記曰:「僧跋謂令食均一味,與前等供不同。」等供就行食之均等而言。僧跋就食味之均等而言。總言之,則等供亦僧跋也。寄歸傳一曰:「其行食法,先下薑鹽,薑乃一片兩片,大如指大,鹽則全匕半匕藉之以葉,其行鹽者,合掌長跪在上座前,口唱三缽羅佉哆,譯為善至,舊云僧跋者訛也。上座告白:平等行食。意道,供具善成食時復至。准其字義合當如是。然而佛與大眾受他毒食,佛教令唱三缽羅佉哆,然後方食,所有毒藥皆變成美味。以此言之,乃是秘密言詞,未必目其善至。東西兩音臨時任道,並汾之地唱時至者頗有故實。」有部目得迦八曰:「凡於眾首為上座者,所有供養置在眾前。先令一人執持飲食,或先行鹽在上座前。曲身恭敬唱三缽羅佉哆,未唱已來不得受食。當知此言有大威力,輒違受食得惡作罪。」同注曰:「三缽羅佉哆,譯為正至,或為時至,或是密語神咒,能消毒故,昔云僧跋者訛也。佛教遣唱食前,今乃後稱食,非直失本意,上座未免其,訛替多時,智者詳用。」


二行

(名數)一、見行,為我見邪見等迷理之惑。即見修二惑中之見惑也。二、愛行,為貪欲瞋恚等迷事之惑。其中以愛惑為主要,故舉一以攝他,即一切之修惑也。行者常作心行。心識之行動也。涅槃經十五曰:「人有二種:一者見行,二者愛行。見行之人多修慈悲,愛行之人多修喜捨。」智度論二十一曰:「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多縛,在外結使行。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行,為內結使縛。」

又煩惱所知二障之現行也。華嚴經十二曰:「妙悟皆滿,二行永絕。」同疏鈔十二曰:「凡夫二乘現行二障,世尊無故。凡夫現行生死起諸雜染,即煩惱障。二乘現行涅槃辨利樂事,世尊無彼二事,故云永絕。」

又唐善導就往生淨土之行業分別二種:一、正行,正行彌陀法者,此有五種:一、讀誦正行,一心專誦淨土之三部經等也。二、觀察正行,一心專思想觀察淨土依正二報之莊嚴也。三、禮拜正行,一心專禮彼佛也。四、稱名正行,一心專稱彼佛之名號也。五、讚嘆供養正行,一心專讚嘆供養彼佛也。二、雜行,除以上五正行而修其餘諸善萬行,迴向淨土之行者。雜行無量,姑對以上五正行而亦明五雜行。讀誦雜行乃至讚嘆供養雜行也。讀誦雜行者除上三部經等,讀誦其餘之諸經而迴向淨土之行,乃至讚嘆供養雜行,除阿彌陀佛,而讚嘆供養其餘之諸佛菩薩,為往生淨土之行也。見觀經散善義,選擇集二行章。


僧祐

(人名)梁京師建初寺僧祐,律學之名匠也。出出三藏記,釋迦譜,釋迦方誌,弘明集等行於世。天監十七年寂,壽七十四。見高僧傳十一。唐南山律師為此師之後身云。見宋高僧傳道宣傳。


八種授記

(名數)一己知他不知,發心而自發誓願,未廣及於人,未得四無所畏,未得善權故也。二眾人盡知己不知,發心廣大,得無所畏,得善根故也。三己眾俱知,位在七地得無畏,得善權,得空觀故也。四己眾俱不知,未入七地,未得空觀之無著行故也。五近覺遠不覺,如彌勒是,諸根具足不捨如來無著之行故也(彌勒成佛在近,近者得覺知其授記,遠者不能覺知)。六遠覺近不覺,此人未能演說聖賢之行故也。即師子膺是。七近遠俱覺,諸根具足不捨無著之行,遊十方世界,作不思議,顯佛之神德故也,今之柔順菩薩是。八近遠俱不覺,未得菩提,皆不能悉知如來藏等之行故也,今之等行菩薩是。見菩薩瓔珞經九,法華文句七之一。


十乘觀

(名數)乘者,車乘也,三諦之妙觀,為直到涅槃寶所之大白牛車,故云乘。十乘云者,非有觀法十種,觀法唯觀不思議境之一,惟加資助觀法之法,乃為十乘。一、觀不思議境,是指介爾陰妄之一念(介者弱也,謂細念也,但異於無心,陰者新譯蘊也,然則介爾陰妄者,識蘊中極弱之妄念也,與無記心相當),觀為即空即假即中之不思議境也。蓋佛陀與眾生與草與木皆為三諦不思議之妙境,而佛陀高,諸法廣,於我最近且簡者,無過於陰妄之念。故特取之為所觀之境也。此荊溪譬之以燒灸得穴。就此可知有兩重之能所觀者能觀之智也,不思議境者,所觀之境也,此觀智與妙境,相望而立一重之能所,而此二者望於陰妄之心,則皆為能觀,故對所觀之妄心,又有一重之能所,是以妄心觀為不思議境也。指要鈔譬之於槌與淳朴及砧三種。言槌與砧相望,則為一重之能所,此二者,望於淳朴,則更為一重之能所云。要之以能觀之智慧之槌與所觀之三諦之砧鍜妄心之淳朴。使為一念三千之妙體。是謂之觀不思議境。示之則如圖。即上根之人,以此一乘直到寶所也。二、真正發菩提心,此言中根之人,修第一乘,未得真證時發上求菩提下化眾生之真正菩提心,助成觀法也。三、善巧安心,此言於第二乘尚不得真證時,更修靜明之止觀。善巧安住一心也。四、破法,此言於第三乘尚不得真證時,以一心三觀之智慧破三惑之情執也,是因真證未發,有三惑之情執礙之故也。五、識塞通,此言於第四乘尚未入法性時。能識別何行相通入法性何相法性蔽塞,而存通破塞也。六、道品調適,此言一一調試三十七科之道品而以其中適於吾機邊者入道也。此以於第五乘尚未達真性,先存之法門尚有我與不相應者故也,中根之人。至此第六乘,必發真證。七、對治助開,此言修藏教之五停心或六度等行對治事惑(修惑),以助開正道之理觀也。此為最下根之人。在第六乘觀行尚未進,以有迷事之粗惑為之障礙故也。八、知次位,此言已知修行之分齊,防增上慢之心也。九、能安忍,此言於內外之障礙安然耐忍也。十、無法愛,此言不愛著於已得之法,益進而入於法性也。即下根之人全修如是十乘漸得到道場也。


四依八正

(術語)行之四依與八正道也。以為緣糞掃衣等行之四依,正見等之八正道為因而得證果也。南山戒疏三下曰:「行法依,即四依八正是也。」見四依條。


如來果上法門

(術語)謂真言宗金胎兩部之密教。諸宗之法門,乃如來之應化身,對於因位之凡夫二乘菩薩說彼等行證之分際。是因人之法門。金胎兩部之密教乃大日如來集內證之眷屬為自受法樂談自證者,則是果上之法門也。二教論上曰:「如來應化身為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等說三乘教法,他受用身為地上菩薩說顯一乘等,並是顯教也。自性受用佛自受法樂故與自眷屬各說三密門,謂之密教。此三密門所謂如來內證智境界也。等覺十地不能入室,何況二乘凡夫!誰得昇堂。」


娑婆

(界名)Sahā,又作沙訶,娑訶樓陀。新云索訶。堪忍之義,因而譯曰忍土。此界眾生安忍於十界而不肯出離,故名為忍。又諸菩薩行利樂時,堪受諸苦惱之義。又此界眾生有貪瞋痴等煩惱之過,眾生忍之,故名。又作雜惡。雜會。以是為三惡五趣雜會故也。此為三千大千世界之總名。一佛攝化之境土也。法華文句二曰:「娑婆,此翻忍,其土眾生安於十惡,不肯出離,從人名土,故稱為忍。悲華經云:云何名娑婆?是諸眾生忍受三毒及諸煩惱故名忍土,亦名雜會,九道共居故。」法華玄贊二曰:「梵云索訶,此云堪忍。諸菩薩等行利樂時,多諸怨嫉眾苦區惱,堪耐勞倦而忍受故,因以為名。娑婆者訛也。(中略)是三千大千世界,號為娑婆世界。」探玄記四曰:「娑婆者此云堪忍,悲華經云:此中眾生貪瞋痴等過,梵王忍之,故為名也。」西域記一曰:「索訶世界三千大千國土,為一佛化攝也,舊曰娑婆,又曰沙訶,皆訛。」玄應音義三曰:「沙訶,又云娑訶樓陀,或云娑婆,皆訛也。正言索訶,此云能忍,或云堪忍,一言雜會世界。」


安心起行

(術語)安心者,謂三心,起行者,謂五種正行等。此二者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不可偏廢,稱之為心行具足,又曰顯行具足。淨土宗謂此二者不具,則不得往生。即發三心,安心決定之後,修念佛等行也。


愛行

(術語)對見行之語。愛欲之情多者曰愛行,推理多者曰見行。行即心行。心之活動也。涅槃經十五曰:「人有二種:一者見行,二者愛行。」智度論二十一曰:「眾生有二分行,愛行見行。愛多者著樂,見多者多著身見等行。」


憨山

(人名)名德清,號憨山。大那羅延窟,復興曹溪之道場。所著楞嚴通議,楞伽記,南華註等行於世。見續稽古略三。


欲魔

(術語)婬欲之惡魔也。楞嚴經九曰:「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婬者名持法子。」


無遮會

(行事)Pañca-pariad,P añcavarikā-pariad,梵語般闍于瑟。譯曰無遮會。賢聖道俗貴賤上下無遮,平等行財法二施之法會也。印度國俗屢行之,支那則梁武大通元年初行之(佛祖統紀通塞志)。智度論二曰:「佛後百年,阿輸迦王作般闍于瑟大會。」


瑜伽

(術語)Yoga,一作瑜。男聲呼曰瑜伽,女聲呼曰瑜祇Yogin,與物相應之義(瑜祇Yogin為瑜伽Yoga之修行者,其體聲第一格為Yogi女聲為Yogini此解及末出大日經疏之解有疑)。相應有五義:一與境相應,二與行相應,三與理相應,四與果相應,五與機相應。此中顯宗多取理相應之義,瑜伽唯識之瑜伽是也。密教取行相應之義,瑜伽三密之瑜伽是也。唯識述記二本曰:「言瑜伽者,名為相應,此有五義,故不別翻:一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自性故。二與行相應,謂定慧等行相應也。三與理相應,安非安立二諦理也。四與果相應,能得無上菩提果也。五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赴機應感,藥病相應也。此言瑜伽,法相應稱,取與理相應,多說唯以禪定為相應。」大日經疏二曰:「瑜伽釋為相應,若以女聲呼之則曰瑜祇,所謂相應者即是觀行應理之人也。」即身義曰:「瑜伽者翻云相應,相應涉入,即是即義。」


白夏

(術語)夏安居中日日警告大眾而勸精進也。行事鈔上四之二曰:「安居上座於一切僧集時、食時、粥時、漿時,應白言:爾許時已過,餘有爾許時在。若行此等行法者,是名僧父母,亦名僧師。」同資持記曰:「於小食上維那打槌告云:白大眾,安居已過一日,餘有八十九日在。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餘日准此加減)。」禪林類集十四曰:「世尊在摩羯陀國,為眾說法,是時將欲白夏。」


金剛寶菩薩

(菩薩)Vajraratna,金剛界十六菩薩之一。南方寶生如來四親近之上首。是與虛空藏菩薩異名同體也。標攝持功德財寶,以如意珠為三摩耶形。其忿怒身為軍荼梨夜叉,即寶生如來之教令輪身也。秘藏記末曰:「肉色,左手與願,右手承寶。」略出經曰:「由結金剛寶契故,諸天人師為其灌頂。」金剛界曼陀羅鈔一曰:「此尊是寶生尊第一脅士,虛空藏尊也。從一尊生五大虛空藏故,納萬寶。」新譯仁王經下曰:「南方金剛寶菩薩,摩訶薩,手持金剛摩尼。」仁王經儀軌上曰:「言金剛寶者,如彼經云虛空藏菩薩也。依前法輪現勝妙身,修施等行,三輪清淨。手持金剛摩尼者,梵云摩尼,此翻為寶。體淨堅密猶如金剛,即是金剛如來意寶也。隨諸有情所求皆得,依教令輪現作威怒甘露軍荼梨金剛,示現八臂。」


[佛光阿含藏]
等見

等見(sammā-ditthi)(巴),即正見,正確的見解。等方便(sammā- vāyāma)(巴),即正精進,正當的努力。等語(sammā-vāca)(巴),即正語,正當的言語。等行(sammā-kammanta)(巴),即正業,正當的身業。等命(sammā-ājīva)(巴),即正命,合理的生活。等治(sammā-vkappa)(巴),即正思惟,正確的思想。等念(sammā-sati)(巴),即正念,正確把握心念。等定(sammā-samādhi)(巴),即正定,正確的集中精神。以上八道品參閱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八四經(大正‧卷二八‧七九六經)。「定」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一「等」字。


[阿含辭典(莊春江)]
正業

sammākammanta:正確的行為,另譯作「等行」。(反義詞「邪業」)


正到正趣

另譯為「善到善向、善去善向、往至善處善去善向、平等行者、等成就者」,南傳作「正行的、正行道的」(sammaggatā sammāpaṭipannā,另譯為「正行者;依正確而行者(的)」),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正確地過活與實行」(faring and practising rightly)。(同義詞「善到.善向」)


[佛光大辭典]
七最勝

謂安住最勝、依止最勝、意果最勝、事業最勝、巧便最勝、迴向最勝、清淨最勝等七者。蓋一切布施等行,不得悉名波羅蜜多,必具最勝,方能成之。(一)安住最勝,安住於菩薩之種性。(二)依止最勝,依止於大菩提心。(三)意果最勝,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具行一切事業而不限一行。(五)巧便最勝,住於無相智,了達一切法如空如幻而離執著。(六)迴向最勝,迴向於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不為煩惱、所知二障所間雜。〔成唯識論卷九〕 p109


八種授記

授記者,佛對發心之眾生,授與將來必當作佛之記別。依覺知與否,分為八種,即:(一)己知他不知,發心而自發誓願,未廣及於人,未得四無所畏,未得善權故。(二)眾人盡知己不知,發心廣大,得無所畏,得善根故。(三)己眾俱知,位在七地得無畏,得善權,得空觀故。(四)己眾俱不知,未入七地,未得空觀之無著行故。(五)近覺遠不覺,諸根具足不捨如來無著之行故,如彌勒即是。(六)遠覺近不覺,未能演說聖賢之行故,如師子膺即是。(七)近遠俱覺,諸根具足不捨無著之行,遍遊十方世界,作不思議,顯佛之神德故,如柔順菩薩即是。(八)近遠俱不覺,未得菩提,皆不能悉知如來藏等之行故,如等行菩薩即是。〔法華文句卷七上〕(參閱「授記」4587) p308


十六行相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集聖諦亦有四相(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滅聖諦亦有四相(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道聖諦亦有四相(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十方淨土

即十方諸佛之淨土。又稱十方佛剎、十方佛土、十方佛國、十方妙土。據十住毘婆沙論卷五易行品所引寶月童子所問經載,東方有無憂世界,佛名善德如來;南方有歡喜世界,佛名栴檀德;西方有善解世界,佛名無量明;北方有不可動世界,佛名相德;東南有月明世界,佛名無憂德;西南有眾相世界,佛名寶施;西北有眾音世界,佛名華德;東北有安隱世界,佛名三乘行;下方有廣大世界,佛名明德;上方有眾月世界,佛名廣眾德。

滅十方冥經亦載有東方等行如來以下十力十佛,稱讚淨土佛攝受經說東方阿鞞佛以下十方諸佛之名,其他經典亦多舉出十方十佛名。然十方諸佛現在出現之說獨見於大乘經典,小乘人不信有十方淨土。又淨土宗於十方淨土中,特選西方極樂稱揚讚歎之原因,謂彌陀淨土乃淨土之初門,極樂淨土與娑婆此土機緣深厚。〔兜沙經、稱讚如來功德神咒經、觀無量壽經義疏(吉藏)、淨土論卷中(迦才)〕(參閱「十佛」433) p402


三道

(一)又作三聚。指惑道、業道、苦道;此三者為生死流轉之因果。(一)惑道,又作煩惱道,迷惑惱亂諸法事理之妄心。(二)業道,由妄心所發,乃身口意三業所作。(三)苦道,以惑業為因,招感三界六道之果。道有能通之意,此三者乃由惑起業,由業感苦,於苦復更起惑,輾轉相通,生死不絕,故稱三道;或以輪轉之義,三者輪轉不絕,故亦作三道。金光明玄義卷上以十二因緣配當三道,而謂過去之無明、現在之愛、取等三支為煩惱道,過去之行、現在之有等二支為業道,現在之識、名色、六入、觸、受,及未來之生、老死等七支為苦道。又天台宗就分段、方便、實報等三報而各說三道之別,即以見思之惑為煩惱道,煩惱潤業名為業道,招感界內之生為苦道,此係分段三道;以塵沙惑為煩惱道,無漏之業名為業道,變易生死為苦道,此係方便三道;以無明惑為煩惱道,非漏非無漏之業為業道,彼土變易為苦道,此係實報三道。另據天台圓教之說,三道與法身、般若、解脫等三德,及真性、觀照、資成等三軌,彼此融通,圓妙自在,而共成三千三諦圓具之妙法。〔俱舍論卷九、雜阿毘曇心論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法華玄義卷五下〕

(二)聲聞、菩薩道位之三階次第,即見道、修道、無學道。(一)見道(梵 darśana-mārga),又作見地。即初見諦理而斷除見惑之階位。(二)修道(梵 bhāvanā-mārga),又作修地、分別地。即數數修習而斷除修惑之階位。(三)無學道(梵 aśaiksa-mārga),又作無學地。即斷盡諸惑,解脫繫縛之階位。其中,前二道亦稱有學道,見道唯無漏,修道通有漏、無漏。若以此三者配當四向四果,則見道為預流向,修道為後三向及預流、一來、不還三果,無學道即阿羅漢果。若以之配唯識五位,則依序為通達位、修習位、究竟位。若以之配十地,則依序為初地、第二地至第九地、第十地及佛地。〔俱舍論卷二十一、卷二十五、彰所知論卷下、大乘義章卷十、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位」1087、「四向四果」1683)

(三)十地經論卷十所立之證道、助道、不住道。(一)證道,謂證悟實性之理。「證」有「知得契會」之義;心冥實性,無有分別,契會平等,故稱為證。(二)助道,謂六度等資助之行。「助」有「扶佐資順」之義;扶助諸度等行,而資順菩提,故稱為助。(三)不住道,謂方便、智慧並立,不偏不倚。「不住」有「離著」之義;巧慧雙修,不凝滯於任何一處而遊行在,故稱不住。〔大乘義章卷十〕 p644


大同

(一)(819~914)唐代禪僧。安徽懷寧人,俗姓劉。幼年出家,初閱華嚴經,頗有啟發。其後參謁翠微,大悟玄旨。周遊諸方後,隱栖於投子山三十餘年,激發往來,請益者盈室,以無畏之辯才隨問隨答。乾化四年示微疾,隨即坐化,世壽九十六。諡號「慈濟大師」。〔祖堂集卷六、景德傳燈錄卷十五、五燈會元卷五、釋氏稽古略卷三〕

(二)(1289~1370)明初僧。上虞人,俗姓王。字一雲。號別峰。少習儒業,能文章,後投會稽崇勝寺出家。受具足戒後,從紹興寶林寺春谷法師學清涼教觀,復參晦機熙公學禪法。留住六載,後往參中峰求益。至元年間,繼主寶林寺,學者從遊者甚多。洪武年間,召赴京師,賜宴禁中,尋求放歸。三年春入寂,世壽八十二。有寶林類編、天柱詩稿等行世。〔大明高僧傳卷三、宋學士集卷五十八〕

(三)位於山西大同西北武周山山腹之岩石洞窟。又稱雲岡石窟。窟內刻有龕、塔、石佛等,著稱於世。與龍門同為南北朝佛教藝術之代表。我國原本即有開鑿於前秦建元二年(366)之敦煌鳴沙山與北涼王所造之甘州三危山等著名石窟,後因曇曜以北魏太武帝毀佛造孽為由,遊說文成帝,勸其造五尊大佛於大同石窟內,作為懺悔、追弔與供養四位先帝之用,且為後世紀念文成帝之憑藉,遂於和平元年(460)動工,至太和十七年(493)遷都洛陽時,工程亦未曾稍歇。其構造則各窟殊異,本尊佛置於中央雙塔內,壁面與樓閣面均刻有佛龕與四尊諸佛菩薩像。於武周山山麓較狹處一公里長之四十二處石窟,皆造有約五公尺至六公尺高之石像,其樣式多為經由西域傳入之犍陀羅樣式與笈多樣式,後因年代漸久而逐漸中國化。其中第十六至二十石窟,內為橢圓形,規模最壯觀,凌駕其它各窟,被推定為最早之五窟。〔續高僧傳卷一曇曜條、歷代三寶紀卷九、魏書卷六、卷七上、卷一一四、山西通志卷二十九大同條、支那佛教史蹟評解第二〕(參閱「石窟」2118) p776        


子璿

(965~1038)北宋華嚴宗僧。杭州錢塘(一說秀州嘉興)人,俗姓鄭。號東平,又稱長水大師。九歲師事普慧寺契宗,誦楞嚴經。十三歲受具足戒。初從秀州洪敏學華嚴之教,後參謁瑯琊慧覺而有所省悟,慧覺教其返故居,弘闡華嚴,乃住長水寺,設講席,以華嚴、楞嚴授徒。從學徒眾,幾及一千。有宋一代,華嚴宗之再振,師居功甚偉。大中祥符六年(1013),翰林學士錢公易奏賜紫衣,署號「長水疏主楞嚴大師」。著有首楞嚴義疏注經二十卷、首楞嚴經科二卷、金剛般若經纂要科一卷、大乘起信論筆削記二十卷等行世。寶元元年示寂,世壽七十四。〔釋門正統卷八、佛祖統記卷二十九、五燈會元卷十二、釋氏稽古略卷四〕 p921


中諦

(一)又作中道第一義諦。為天台宗所立三諦之一。諦即真實不虛之義,中即中正絕待之稱。中諦,謂不離二邊,亦不即二邊的中正絕待之理。〔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參閱「三諦」684)

(二)(1342~1406)日本臨濟宗僧。字觀中,俗姓日奉。十歲出家,元代時曾至我國,遇亂而返日本。歷住寶陀寺、等持院、永泰院、乾德庵,並受任相國寺第九世。後於應永十三年入寂,享年六十五,法臘五十三。敕諡「性真圓智禪師」之號。遺有三會語錄、青嶂集等行世。〔延寶傳燈錄卷二十四〕 p1035


五行

(一)五元運行之意。即指水、火、木、金、土。以此五數於天地間運行不息,故稱為五行;其為萬物化育生成之要素,與佛教以地、水、火、風四大種為能造之說有相通之處。此為佛教東傳以前,我國之固有思想,廣行於儒、墨、道、法、兵、醫諸家之間。漢代以後此說漸盛,更將之配於人生百般之事象。五行有所謂相生、相剋之兩義。南北朝以來,五行之說混入佛教,提謂經等以之配五戒,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則以之配於五字、五佛、五智、五臟等,大日經疏卷四以之配於信、進、念、定、慧等五根。〔宿曜儀軌、摩訶止觀卷八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三〕

(二)指菩薩所修之五種行法。即:(一)聖行,聖,正之意。謂菩薩依戒、定、慧所修之行,稱為聖行。(二)梵行,梵,淨之意。謂菩薩於空、有之二邊無愛著之染,稱為淨;以此淨心運於慈悲,與眾生樂而拔其苦,故稱梵行。(三)天行,天,即指第一義天。謂菩薩由天然之理而成妙行,故稱天行。(四)嬰兒行,嬰兒,以喻人天、小乘。謂菩薩以慈悲之心,示同人天、聲聞、緣覺之小善之行,故稱嬰兒行。(五)病行,謂菩薩以平等心,運無緣之大悲,示現出同於眾生之煩惱、病苦等之行,故稱病行。

上述五行乃天台宗之釋義,其中別圓二教於此五種之按配則有殊義;就別教之意而論,五行之次第如下:(一)聖行,為初地以前菩薩之自行。(二)梵行,為初地以前菩薩之化他。(三)天行,為初地以前菩薩之內證。(四)嬰兒行,為初地以上菩薩隨應善之現化。(五)病行,初地以上菩薩隨應惡之現化。上記五種前後隔歷,互不融即,稱為次第五行。又此為別教之行,故稱為別五行。

另就圓教之意而論,圓教以法華經所謂之如來莊嚴為圓聖行,如來室為圓梵行,如來座為圓天行,如來衣有二種,其中之柔和為圓嬰兒行,忍辱為圓病行。然此五行在一心中,圓具無缺,修性不二,因果融即,為一實相行,一即是五,五即是一,不即不離而不可思議,故稱為不次第五行、如來行、一心五行、圓五行、一五行。此外,據法華經玄義卷四下載,一心五行即是三諦三昧,聖行即是真諦三昧,梵行、嬰兒行、病行即是俗諦三昧,天行即是中道王三昧。〔南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法華經玄義卷三下、卷四上、涅槃經疏卷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二〕

(三)指五門修行。又作修行五門。五門,乃於六度中合定、慧二度為止觀一門,故稱五門。據大乘起信論所舉,即:(一)施門,施有三義:(1)若見一切來求索者,將己所有之財物隨力而施與,捨己之慳貪而令人歡喜,此即是財施。(2)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之能力方便救濟,令人無有畏懼,此即無畏施。(3)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所解而方便為說,不為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以迴向菩提,此即法施。(二)戒門,謂不作眾惡,遠離憒鬧而常處寂靜,少欲知足,修頭陀等行,對於小罪,心生怖畏而慚愧改悔,不輕如來所制之禁戒,常慎於譏嫌以防止過失。(三)忍門,謂能忍受他人之損惱而心不懷報,亦應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八法。(四)進門,謂對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而勤修一切功德,自利利他以速離眾苦。(五)止觀門,止,謂止息一切境界散亂之相而隨順奢摩他(止);觀,謂分別因緣生滅之相而隨順毘婆舍那(觀)。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而得成就。此外,將止觀配於真如、生滅二門,即:依真如門止息諸境相而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此為止門;依生滅門分別諸相而觀諸相之理趣,即成後得智,此為觀門。然此二門唯一心,故需二門雙運,方能稱為正止觀。〔圓覺經大疏鈔卷五上、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起信論疏筆削記卷六、起信論義記教理抄卷十八、卷十九〕(參閱「止觀」1476) p1085


今辯

(?~1697)清代僧。番禺(廣州)人,俗姓麥。字樂說。嘗從梁之佩學科舉應試之文,頗有文名。其後之佩入道,每以梵典禪理導之,忽有所省,因隨行腳僧至匡廬,參天然昰禪師,從之剃染,順治十七年(1660)受具足戒於雷峰。及今釋開丹露禪院,迎昰公開創法席,師匡維甚力,遂嗣其法。康熙七年(1668),分座丹露。迨昰公示寂,始主海雲寺,未久遷至海幢寺,後再移駐福州長慶寺。以康熙三十六年入寂,年壽不詳。有四會語錄,梵網經註疏等行世。〔海雲禪藻集卷一〕 p1222


六事明經意

佛陀具足三達之智,於古往今來無不通曉,其所說經典眾多,以虛空為量,佛智之弘深,以自然無造為本,然佛經中所演不可思議之理,或因深奧、反覆,使人難以明了,故五苦章句經粗略歸納為六事,令人得知其意。六事指:(一)正道,謂佛所說之經典,旨意深奧,無作無為,無行無得,自然合道。(二)善權,謂佛說經善權變化,無有方所,或出或處,皆順機宜,隨類開演,令人悟解,悉得證入。(三)至教,謂如來說經,為諸眾生指示罪福,令知作如是因,得如是果,而未有作善得罪、作惡得福之理;以此理至為明白易曉,故稱為至教。(四)誘導,謂如來說經,因蒙昧愚癡之人難以開化,故以現世可獲福報因緣等之方便說,勸誘引導,令其歡喜順從而生正信。(五)福德,謂佛說經,為令眾生修習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行,以調伏諸根,令無所放逸,則得天人果報,長樂無窮。(六)禁戒,謂佛說經,制諸禁戒,令一切眾生攝持身、口、意業,清淨不犯,即能超脫三惡趣苦。 p1268


支遁

(314~366)東晉學僧。陳留(河南開封)人,或謂河東林慮(河南彰德)人,俗姓關。字道林,後從師改姓,世稱支道人、支道林。家世事佛,早悟無常之理,隱於會稽之餘杭山中,專研道行般若經等般若系之經典,二十五歲出家,後遊京師建康,每至講肆,善標宗會,頗為名士所激賞。時尚老莊,師每與當世倜儻之流王濛、孫綽、許洵、殷浩、謝安、王羲之等暢談莊子,言說數千,才藻驚絕,為時人所歎服。師形貌醜異,而玄談妙美,養馬放鶴,優遊山林,又善草隸,文翰冠世。後於吳地創建支山寺,因之又號支硎。未久應王羲之之請,至吳興,初止靈嘉寺,復於剡山建立精舍,僧眾百餘。又遷至石城山,創立棲光寺,木食澗飲,遊心禪苑,注解安般、四禪等經,追躡馬鳴、龍樹之旨。晚年復出山陰,宣講維摩經。又於隆和元年(362),蒙哀帝召請,居於京師東安寺,宣講道行般若經,三年後上書請辭。太和元年四月示寂於餘姚塢山,享年五十三。遺有即色遊玄論、聖不辯知論、道行旨歸、學道誡等行世。所創般若學即色義,主張「即色本空」思想,為般若學六家七宗之一。〔廣弘明集卷三十、梁高僧傳卷四、釋氏稽古略卷二、出三藏記集卷十二法論目錄、佛祖統紀卷三十六〕 p1419


文守

(1608~1646)日本臨濟宗僧。為山城靈源院之開山。俗姓源。字一絲。十四歲出家,十九歲受具足戒,後入愚堂寔之室,並蒙其印可,時與妙心寺之雲居膺、雪窓崔等相往來,道契甚深。於後光明天皇正保三年三月入寂,享年三十九。遺有緇門寶藏註垂誡、童行談苑等行世。〔正法山志卷四〕 p1423


方等三昧行法

全一卷。智顗所說,門人灌頂筆受。為行方等三昧之儀軌作法。收於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又稱大方等行法、方等三昧儀、方等懺儀、方等行法等。方等三昧與法華三昧同屬摩訶止觀四種三昧中之半行半坐三昧,乃基於大方等陀羅尼經之行法,為誦持陀羅尼,懺悔行道,期以延年增壽,得現世利益之單純行法。另國清百錄亦收有方等懺法,為此行法之別行本。 p1441


旦過僧

禪林用語。指夕來投宿一夜,翌晨即離去之僧。行腳僧夕來寺院掛單,僅宿一夜,旦朝即離去,取其夕來宿、過旦去之意,故稱旦過。此等行腳僧宿泊止住之寮舍,稱為旦過寮。又志願掛搭叢林之僧,於正式入堂前止宿於旦過寮,亦稱旦過僧。〔敕修百丈清規卷下大眾章遊方參請條、幻住清規延納條、禪苑清規卷一、卷四、卷八、永平清規卷上典座教訓、禪林象器箋殿堂門〕 p1935


本如

(981~1050)北宋僧。四明句章(浙江鄞縣)人。幼年受業於本郡國寧寺,師事知禮法智,精通台家三觀十乘之法而詞翰典雅,服膺淨土宗。北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出主東掖山承天寺,居三十年,大振法幢,宏講法華經、涅槃經、金光明經、觀無量壽經、摩訶止觀等,門徒常在五、六百以上。嘗集百僧,修法華長懺一年,屢見瑞驗。慶曆二年(1042),獲賜號「神照法師」及紫方袍。因仰慕廬山之風,乃與丞相章郇公等人結白蓮社,勤修念佛;六、七年後,遂成巨剎,仁宗欽賜白蓮之額,故名白蓮寺。一時宰輔名士,皆以列名為榮。皇祐三年五月入寂,世壽七十,僧臘五十三。著有仁王懺儀、普賢行法經義疏等行世。嗣法弟子有神悟處謙、法真處咸、櫨菴有嚴、能仁法寶、承天懷雅、天台寶纖、錢唐義全等。〔釋門正統卷二、新續高僧傳卷三、佛祖統紀卷八、卷十二、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四十四、卷四十五、釋氏稽古略卷四、五燈會元卷六、往生集卷上、淨土聖賢錄卷三〕 p1956


吉索

西藏佛教格魯派寺院磋慶、扎倉二級組織之僧職名稱。前者稱磋慶吉索,後者稱扎倉吉索,分別由磋慶、扎倉之住持堪布自行委任,管理該級組織之財產、錢糧等行政事務,與堪布同進退。 p2237


成佛

梵語 buddho bhavati,西藏語 htshav-rgya-ba。指菩薩於多劫中滿足因行,完成自利、利他之德,而至究極之境界。又作作佛、得佛、成道、得道、成正覺、成菩提、證菩提、現等覺、得佛果。其原語不一,有 bodhij sprśate(證最上菩提之義)、abhisajbudhyate(現等覺之義)、buddhatvam avāpnoti(得佛之性義)、bodhij labhate、bodhi-prapta(得最上菩提之義)、buddho vibudhyate(覺悟而成為佛陀之義)等。 小乘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三、卷一七六等主張在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中,唯有菩薩能成佛。大乘之三乘教亦立「五姓各別」說,謂聲聞及緣覺無法成佛;然法華經、涅槃經等一乘教則允許二乘作佛之說,且謂謗法、闡提之眾生亦可成佛。又中阿含卷二十八瞿曇彌經、五分律卷二十九等謂女子有五障,不得成佛;相對於此,道行般若經卷六、維摩詰經卷下、法華經卷四等則有轉女成男之說,謂女子亦可能成佛,此乃大乘特有之教旨。此外,小乘教僅論依修行始可成佛(修得),大乘教則認為眾生成佛之因乃本來所具(性得),故謂眾生均有成佛之可能。 成佛,須經極長之年月及種種修行階位,稱為歷劫成佛。小乘認為須經三阿僧祇劫及百大劫,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六載,菩薩於三無數劫中修各種菩提分法及波羅蜜多行,復於百大劫中修相好業(修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之福業),永斷染污及不染污等一切之癡,覺了自利利他而成佛。大乘則認為須經三、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始成。依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九、卷十一之意,大乘立十地乃至四十位等行位,主張於三十三無數大劫等積集福智之資糧,修十波羅蜜等行,成就大菩提,盡未來際利樂無窮。 天台宗認為「別教」必經長時年月,始可漸進成佛;然「圓教」於十住中之初住(發信住)即可成佛。 華嚴宗依勝身、見聞、一時、一念、無念等,而有五種疾得成佛之說。依勝身,即依輪王之子或兜率天子等之勝身,而於現身成佛;依見聞,即見聞妙法,諦信決定,證得佛之十力而得菩提;依一時,即如善財童子於善知識處,一時獲得普賢法;依一念,即依俗諦之念,於一念中契證普賢法;依無念,即解了一切法不生不滅而見真佛。又有約位(入十解之位即成佛)、約行(不依位之順序,而於每一行完成即成佛)、約理(由理而言,眾生本來即佛)等三種成佛之說,及見聞生(見聞教法之信位)、解行生(得智慧而修行之階位)、證入生(得最高佛果之位)等三生成佛之說。 另據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載,菩薩修行之每一階位,均為佛,故十信滿位之境地,稱為信滿成佛;十住滿位之境地,稱為解滿成佛;完成十地滿位菩薩之修行,稱為行滿成佛;完全達到佛果之境地,則稱證滿成佛。以上四者即稱四滿成佛。 在密教,則有理具成佛、加持成佛、顯得成佛等三種「即身成佛」之說。禪宗則主張「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亦即以坐禪徹見現實之自心,如此則可開成佛之端緒。又有「草木成佛」之說,天台家與密家分別依「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之義、「六大緣起皆入阿字」之說,而論非情成佛。 日本淨土真宗有往生即成佛之說,謂往生阿彌陀佛淨土之同時即成佛。日蓮宗則認為,唱念題目即可受持成佛。〔增一阿含經卷十六、法華經卷一方便品、卷五如來壽量品、維摩詰經卷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七、大乘莊嚴經論卷七、成唯識論卷七、俱舍論卷十二、法華玄義卷五下、華嚴孔目章卷四、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五教章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參閱「三生成佛」544、「即身成佛」3760) p2922


有漏行

(一)謂以有漏智(世俗智)行世俗之善惡等行為。亦即以有漏心所修之行法,稱為有漏行。如見道以前之修行,及修道位中之雜修靜慮之有漏心等均是。

(二)乃有為之異稱。有漏,指有漏法,亦即有為法;行,為造作之義。故此處之有漏行,係指造作之有為法;亦即指有為。 p2453


衣犍度

巴利語 cīvara-kkhandhaka。乃二十犍度之一。犍度(巴 khandhaka),分段之義。戒律關於僧尼受戒、安居等行持之法,分為二十類,衣犍度即其中關於著衣之法。有糞掃衣、十種衣、冢間衣、願衣、檀越施衣、三衣等之受持,割截衣之製法,衣之分配,病比丘之衣法等。(參閱「二十犍度」181) p2569


佛教

梵名 Buddha-śāsana 或 Buddhānuśāsana,巴利名 Buddha-sāsana。創始於釋迦牟尼,以合乎理智之教說,示導人類轉迷開悟;其目的在於實現淨化社會之理想,以超越階級、種族為特色。普遍盛行於亞洲南、中及東部。

(一)名稱:近世以降,凡教義、教團、實踐方面,皆以佛教通稱,此語散見於漢譯佛典與中、日典籍。古時以教法為中心者,自稱佛法、大法、聖教、釋教、大教、佛道;以教團為中心者,自稱或他稱為釋氏,他稱為釋家、浮屠氏。其後以教法為中心者又有佛道(梵 Buddha-Mārga)、佛法(梵 Buddha-dharma)、正法(梵 Sad-dharma),或如來之教說(梵 Tathāgata-śāsana)、世尊之教說(梵 Bhagavatas-śāsana)、勝者之教說(梵 Jinasya-śāsana)等稱。又以經典中常記載佛陀具有「十力」,故又稱佛教為「十力教」。此外,以教團為中心,則出現佛教徒(梵 Bauddha)之語。

(二)沿革:西元前五世紀左右,古印度迦毘羅衛國(位於今尼泊爾南部提羅拉科特附近)王子悉達多喬答摩(梵 Siddhārtha Gautama)於印度恆河中游流域宣揚苦、無常、無我、緣起、解脫等教法,並強調無論任何階級均可信奉其教說。釋尊入滅後,其遺法由弟子加以結集而傳持,然百年後,傳持者之間興起若干意見之爭論。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皈依佛教,不遺餘力地將佛教傳播至全印與其鄰國,而發展為世界性宗教,形成各具民族特色之教派。其後三百年間,印度、錫蘭興起說一切有部、大眾部、犢子部、錫蘭上座部等部派佛教與大乘佛教,均一一傳來西域、我國。

此後六百年間(西元一世紀至七世紀),大乘佛教急遽發展,教化地區亦隨之擴張,如部派佛教在印度分出經量部等,大乘則分中觀、瑜伽二大學派,且普及緬甸、泰國、柬埔寨(今高棉)、蘇門答臘、爪哇、尼泊爾、西藏地區、越南、韓國、日本等地。在我國方面,部派系之毘曇宗、俱舍宗,其旁系之成實宗,中觀系之三論宗,瑜伽系之地論宗、攝論宗與法相宗等「論宗」;與涅槃、華嚴、天台、淨土等「經宗」,以及大乘別派禪宗之繁興。日本所謂之「南都六宗」,即直接傳自我國之宗派。

此後至十三世紀為止約六百年間,印度密教由成立而興盛,其間由寂護、蓮華生、阿提沙等相繼傳入西藏,而分為寧瑪派(藏 Rñin-ma-pa)、甘丹派(藏 Bkah-gdam-pa)、迦爾居派(藏 Bkah-brgyud-pa)、薩迦派(藏 Sa-kya-pa)等,並及於蒙古。在我國,密教亦曾興盛一時,其勢壯大,而能與禪宗、淨土宗相媲美。日本除天台、真言之平安二宗外,淨土、禪、日蓮等鎌倉諸宗亦應運勃興。至此,佛教發展為亞洲地區之最大宗教。然十四世紀以後,由於西方傳來伊斯蘭教(回教),情勢丕變。

自十一、二世紀開始,由於印度佛教發展為左道密教、印度教之逐漸復興,及回教侵入印度,而使佛教消滅殆盡,僅孟加拉一帶,仍保有些許佛教存在。此係由於脫胎自佛教之法格崇拜(梵 Dharma-thāhur-pūjā)於十二世紀發祥該地之故。

印度之回教傳經馬來半島,於十五世紀覆亡爪哇之佛教,並北至婆羅洲,消蝕南洋之佛教圈。另一方面,由伊朗入西域之回教別支則波及我國西部。由於這兩支東西夾擊之回教勢力,致使亞洲中、南部之佛教被三分,僅殘留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尚能連結成一教圈,而由錫蘭上座部統一。尼泊爾、不丹、西藏則在其前以金剛乘為核心,形成喇嘛教圈。十五世紀初,因迦爾居派興起,逐漸擴張勢力,致使蒙古、西伯利亞、我國西北部亦形成一喇嘛教圈。唯獨亞洲東部未受回教影響,我國、越南、韓國等地盛行禪宗與淨土宗,日本則維持平安、鎌倉時代之佛教。

十九世紀,歐洲興起研究亞洲(東方學及印度學)之風氣,佛教方漸復甦,自研究而入信者亦甚可觀。至今,佛教與基督教、回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

就佛教整體發展之路線與範圍而言,傳入我國大部地區與日本、韓國、越南者,以大乘佛教為主,稱為北傳佛教,其經典屬漢文系統;而傳入我國西藏、蒙古與西伯利亞等地區者,為北傳佛教中之西藏佛教,俗稱喇嘛教,其經典屬藏文系統;傳入錫蘭(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寮國等地區者,以上座部佛教為主,稱為南傳佛教,其經典屬巴利文系統。

(三)教義:佛教經二千五百年之傳播與發展,其間歧生許多學派與宗派,故在教義方面亦呈現多樣性與複雜分歧之傾向。大體而言,須彌山、地獄、天界、劫末等有關世界構成、起滅等說,係繼承佛教以前之印度思想。業、苦、輪迴、解脫等說,則為古來印度思想之擴充。作為佛教與他教區別標準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或加「苦」等四法印,則是佛教之根本教義。同時,佛、法、僧三寶乃為佛教不可或缺之要素,其中,「佛」為歷史上開創佛教之教主釋尊,由於釋尊之涅槃,產生有關佛身之論議,形成生身、法身等二身,及法身、報身、應身等三身之論說,或毘婆尸等過去佛,彌勒等未來佛,阿閦、阿彌陀等他方世界現在佛之說。或在釋尊之前生,以佛為前提,出現菩薩及弟子位之聲聞等說。

就「法」而言,釋尊舉出四諦、十二緣起、八聖道為教法之根本,由「緣起說」再發展為二世一重、三世兩重、六因四緣五果。大乘有實相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法界緣起、六大緣起等;反之,四諦說無甚發展,八聖道說則全無發展。就認識而言,一方面從空有二觀、中道說,進而檢討心理,遂產生五根、五位、七十五法或百法之說;另一方面,論理形式之研究促成因明之發達。我國、日本諸宗派各依其所依之經論,造成大小乘、權實二教、頓漸二教、聖道淨土二門、顯密二教等,並創立各種教判,各自宣揚自宗教義;或與帝王、儒家、道教、神道等接觸,而發生論諍或融合之情形。

至於記述教法之文獻,其形式自古即有九分教、十二部經等分類,然於最初係依憑記憶傳承教法,待一世紀頃始有典籍型態,亦漸產生經、律、論三藏之分類。大乘佛教自始即勸說抄經之功德,故佛典漸次增加。以漢文佛典而言,除歷代各版大藏經之外,並包括多數藏外佛典之著作。其他另有巴利三藏、梵文佛典,及西藏文、蒙古語、滿洲語、日文等各種語系之大藏經。

(四)教團:僧伽即教團。釋尊在世時,出家教團形成男女別團,依居住地之別,組織數人至數十人為一團。此等教團除須布薩、安居、自恣等行事外,並有出家、受戒等儀式。會議方法採用羯磨、投票等。進而規定教團之生活規範者,即為戒律。

釋尊入滅後,漸形成以出家教團為中心之風氣,大乘佛教雖加排斥,然亦無法扭轉趨勢,遂成為以寺院為中心之佛教;另一方面則有居士佛教運動之興起,而成為大乘佛教勃興的原因之一。我國方面,宗派因人而異,故寺院宗派較少,日本則自平安朝以後,寺院宗派色彩濃厚,西藏等地之喇嘛教以教團為代表,同時並掌有政權。

(五)實踐:戒、定、慧三學為佛教實踐之要道,八聖道、六度等為其進一步之闡論,此為佛教徒所應具備者。然在我國、日本,各宗派所側重者各自不同,如律宗尊戒,禪宗尊定,華嚴、法相等諸宗尊慧。此外,密教之三密相應、淨土宗之念佛、日本日蓮宗之三祕等,可視為定(觀法)之另一型態。

(六)文化:佛教除豐富了其傳播地區之思想文化內容外,並將歷史、歷史學賦予向來缺乏歷史觀念之印度。而印度之天文、曆法、音韻、音樂、醫術等均以佛教為媒介傳來我國。美術方面,佛教獨特之雕刻、繪畫、建築等,帶給世界各地深遠之影響自不待言。

(七)現況:現今各國佛教大多一改昔時山林自度之風,轉而趨向人生佛教之弘揚,積極從事文化、教育、慈善等事業,使信眾易於親近佛教。此外又著重國際間之聯繫,如設立國際佛教學術會議、世界佛教徒友誼會、世界佛教青年會等,結合國際間僧俗、專家學者等之力量,或舉行聯誼活動,或發表論文,以促進世界各地佛教之融合。(參閱「佛教教理」2688)p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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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

日本室町時代臨濟宗大德寺派之奇僧。初名周建,後改名宗純,別號狂雲子,又號夢閏。相傳為後小松天皇子嗣。六歲投安國寺,為長老像外鑑侍者。十三歲就東山慕哲攀學作詩,十五歲即以「衣宿花」一詩聞名於時。十七歲從壬生寺清叟學經錄,又訪西金寺謙翁宗為,浸淫關山派宗風五年。謙翁寂後,往近江(滋賀縣)堅田求謁華叟宗曇。華叟初閉門拒之,後受其至誠所感,始允入室。一日聞瞽者演岐王落髮故事,忽有所省,華叟書「一休」贈之,遂以為自號。後聞鴉鳴,脫然領悟,翌日呈機語,華叟大為賞識,乃授其印可之文書,然師鄙視文書之徒具型式,故擲地不受。華叟仍將該文書托將軍義教轉交。

其後,師放曠漫遊各地,居無定所。正長元年(1428)六月二十七日,華叟示寂,師至堅田為其修喪七日。永享四年(1432),隱棲於和泉(大阪府)。相傳師每出遊街巿,常持朱鞝木劍,巿人怪而問其故,則曰︰「今諸方之 知識實似此木劍,收在鞝內猶真劍,拔出則僅木片耳。殺猶不能,何況活人﹖」永享五年,後小松天皇不豫,嘗召師略演心要。九年寓於將軍義教之館,義教將華叟所托之印書與師,師慨然曰︰「今佛法陵遲,具眼者稀,纔持一紙之證則稱嗣某宗風,余恥類徒。」遂撕毀印書並投入火中。

永享十二年住大德寺如意庵,其後轉住德禪寺、攝津住吉之松栖庵、加賀大燈寺等,先後並開創尸陀寺、酬恩庵等。文明六年(1474)二月,奉敕住大德寺,為第四十七世,致力於振興禪風。九月避亂於和泉。十年回大德寺,復興寺門。十一年建法堂,重整寺觀。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因病示寂,年八十八。遺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遺骸葬於慈楊(酬恩庵)塔下。

師資性磊落,超脫世外,不計名利,不媚權勢,韜光晦跡,不拘威儀。好詠狂歌,喜吹尺八(簫),又善書畫。有《狂雲集》、《一休骸骨》、《佛鬼軍》各一卷等行世。弟子有沒倫紹等、祖心紹越、岐翁紹禎。

◎附︰《本朝高僧傳》卷四十二〈京兆大德寺沙門宗純傳〉

釋宗純,字一休,號狂雲子。母藤氏,南朝簪纓之女,為後小松帝愛幸,逮其有娠,所譖后宮,出產民間。

純僅六歲,授安國像外鑑禪師為童子。聰慧絕倫,剪 納具後,學風騷於東山慕哲樊,聽教乘於壬生清叟仁,棄參謙翁為於西金寺。翁妙心無因因禪師高弟,本色之衲僧也。服膺高風,執侍六年,及翁捐世,聞華叟曇和尚鉗鎚嚴密,抵謁江之堅田,叟拒不容,止宿漁舟,或臥露地,懇求旬日,許相看。會裡枯澹,而純貧履甚,齋盂不霑,借篷支寒,令究洞山三頓棒因緣。一夕聞鴉鳴,脫然領悟。詰旦呈機,叟曰︰「此是阿羅漢境界,非作家境界也。」純曰︰「某只喜此境界,不喜作家分上。」叟頷授記,復以徹翁以降傳來印書付之,蓋表授受不妄也。純便擲地而出,叟托之宗橘夫人曰︰「吾滅後付宗純。」

橘字華林,於叟之輪下究明大事,總持末山之流亞也。橘托帖子於源丞相,純一日在源第自謂曰︰「今時佛法陵遲,罕有具眼者,龍蛇不辨,黑白不別,纔持一紙證則曰︰「乞嗣某宗風,為某的孫。」徒浩浩如麻似粟,戚哉。」便把遞代印記,投之火中。從此放曠,漫遊靡有定處。

洛之尸陀、攝之酬恩、泉之慈濟松棲等,其卓錫之地也。後小松帝讓位之後,召純入宮,常問旨要,寵遇甚厚;後花園帝相繼崇信。初,稱光帝青宮未立,睿心猶豫,純密奏曰︰「咨天曆數正在彥仁,時不可失。」帝喜曰︰「朕儲定矣。」彥仁,後花園帝也。是以純承三帝之寵,所在眾常盈席。

示眾曰︰「凡學禪道者,切須剿絕惡知惡覺,至正知正見也。惡知惡覺者,古則因緣理論文句學得底,勞而無功者也,如此之輩,對閻羅老子面前,有甚伎倆。正知正見者,日用坐斷涅槃堂裡,全身墮在火坑底,子細看來苦中有樂,若能見得不昧因果境,若見不得永不成佛。汝等勉旃。」冬至示眾︰「獨閉閑門不省方,可中誰是法中王。諸人若問冬來意,日自今朝一線長。」頌野狐話曰︰「千山萬水山僧居,甲子今年五十餘,枕上終無老來意,夢中猶讀小時書。」

到一檀家,欄有老牛,純書一偈,掛其角端曰︰「異類行中是我曾,能依境也境依能,出生忘卻來時路,不識前身誰氏僧。」其夜牛斃矣,牛主來曰︰「師頌殺我牛。」純只一笑。以三轉語接學者曰︰「天高地厚,赤肉白骨,逼塞乾坤底,大人境界也無,三世了達漢,是如來禪,是祖師禪,欲知此兩轉語,須到慈氏下生。」

文明六年春,同門耆宿,捧敕黃來,請視篆大德,純作二偈謝恩,自警終不住,但賜鳳書紫袍耳。七年在薪之虎丘,門人作壽塔,純牓曰「慈楊」,作頌示眾。十三年十月初示疾,十一月二十一日就座書偈曰︰「須彌南畔,誰會我禪,虛堂來也,不直半錢。」瞑目而化,壽八十八。門人舁全身瘞于慈楊之塔。

純憤當時不會祖意,而濫主大法者。尋常混跡,不拘威儀。巡行城邑聚落,諭誘緇白。吹尺八,腰木劍,賦偈頌,詠和歌。頗恣其言,如風狂然。侍華叟病,手自雪穢。又大德火後,勸化四方。純建法堂,慨龍翔寺頹廢,力募緣還復舊觀,是豈狂也哉,偏大信根之所作矣。平生偈語,門人編輯,曰《狂雲集》,盛行于世。

贊曰︰有摩醯眼而可見四天下也。純公出陰界之人,摩醯不能窺其度內,然憤世矯時者危言危行焉。今之人,叨譏評,或以為墮撥無,或以為馳虛遠矣。夫有格外之機者有格外之事,非墨守規中者所可得而甄別焉。觀純始卒,所謂虛堂東海之兒孫也。辭世之語,不復誣而已。

〔參考資料〕 《一休和尚行實》;《一休和尚年譜》;《宗長居士傳》;《紫巖譜略》;《大德寺世譜》;《延寶傳燈錄》卷二十九;徐進夫譯《東海狂雲一休禪師》。


一殺多生

大乘佛教菩薩道中之特殊行為方式。指為救多數人而殺害少數生靈的善權方便。如實踐得法,則此等行為,並不構成罪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云(大正30‧517b)︰
「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中略)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憫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涅槃經》卷十二,也有仙豫王殺死為害世間的惡婆羅門,卻未墮地獄的記載。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劫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劫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劫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劫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劫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劫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九種相戒

對於大乘菩薩戒的分類說明。共有九種,即︰自性戒、一切戒、難行戒、一切門戒、善士戒、一切種戒、遂求戒、此世他世樂戒、清淨戒等。出自《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至四十二、《菩薩地持經》卷四、卷五與《菩薩善戒經》卷四等。

(1)自性戒︰有四義,{1}從他正受,依修得戒。{2}善淨意業,不依師授,要期自淨。{3}犯已還淨,犯而能悔。{4}深敬專念,一向涼淨。此四者之中,前二者是受,後二者為持。

(2)一切戒︰分為在家分戒、出家分戒二種,再細分則有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三聚淨戒。

(3)難行戒︰共有三種,{1}現在具足大財大勢,卻將其捨棄而受持淨戒。{2}遇急難乃至失去生命,於戒仍無小缺失。{3}恆住正念直到命終,皆無誤失。

(4)一切門戒︰共有四種,{1}正受戒,即從他正受及自淨心受。{2}本性戒,即藉由十信以前之性種力,所起的身語恆轉為清淨。{3}串習戒,即進入十信的過去習種性中所有的自利戒體。{4}方便相應戒,即四攝之事、利他之戒。

(5)善士戒︰共有五種,{1}自己具戒,{2}勸他受戒,{3}讚嘆戒之功德,{4}見同法深心歡喜,{5}設有毀犯也如法悔除。

(6)一切種戒︰指迴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六種,及止息戒、轉作戒、防護戒、大士相異熟戒、增上心異熟戒、可愛趣異熟戒、利有情異熟戒七種,共有十三種。

(7)遂求戒︰就像我希求他人不以斷命、不與而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粗惡、綺語、手塊杖等行為加之於我,若所求不遂,則我心不悅;他人也像我一樣,希求他人不以此等行為加之於他,若所求不遂,則彼心不悅。菩薩如此思惟之後,即使面臨死亡威脅,也不至將此八種行為加諸於人。

(8)此世他世樂戒︰是對諸有情應遮則遮,應開則開,應攝受則攝受,應調伏則調伏等四種淨戒,以及俱行施、忍、精進、靜慮、般若等五種淨戒;共合為九種淨戒,以此使自他及現世後世皆得安樂。

(9)清淨戒︰有十種,初善受戒、不太沈戒、不太舉戒、離懈怠戒、離諸放逸所攝受戒、正願戒、軌則具足所攝受戒、淨命具足所攝受戒、離二邊戒、永出離戒、於先所受無損失戒等。其中,初善受戒屬於受,於先所受無損失戒屬持,中間八種屬離戒障。

上述九戒亦可歸納於三聚淨戒中。若持此戒,則可得(1)十方諸佛護念;(2)捨命之時住於大歡喜;(3)身壞以後,所生之處常守淨戒,或有相等菩薩、增上菩薩為其同法善知識;(4)成就無量大功德藏,能滿足淨戒波羅蜜;(5)於現在、後生經常成就自性淨戒等勝利。

〔參考資料〕 《瑜伽略纂》卷十一;《瑜伽論記》卷十。


十徧處

禪定修持法之一,是一種可遠離三界煩惱的禪觀。即觀六大及四顯色各遍滿一切處而無間隙。又作十遍、十遍入、十遍處定、十一切入、十一切處。六大指地、水、火、風、空、識,四顯色即青、黃、赤、白。其中,觀「地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地徧處;觀「水大」周徧一切處無有間隙,稱為水徧處;準此而觀火、風,乃至空、識,稱為火徧處、風徧處乃至識徧處。

觀此十法,何以皆名徧處,箇中緣由,《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認為有二︰(一)由無間,(二)由廣大。由無間者,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稱無間。由廣大者,謂緣「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稱廣大。《俱舍論》卷二十九則云(大正29‧151c)︰「於一切處周徧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

此觀法是行者修八解脫、八勝處之後,於「色」等得淨相,於所觀之中轉變自在,但仍未周徧,故更修此定。《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云(大正31‧759b)︰「依解脫故造修,由勝處故起方便,由遍處故成滿,若於彼得成滿,即於解脫究竟。」《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謂依此觀行能成五事︰

(1)由修習地徧處等乃至白徧處,便能引發化事、變事諸聖神通。

(2)由修習空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往還無礙諸聖神通。

(3)由修習識無邊處一切處,便能引發無諍願智無礙解等諸勝功德。

(4)由識無邊處徧處成滿,便能成辦無所有處解脫及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5)由此成滿因故,便能證入想受滅解脫最勝住所攝。

依上列《瑜伽師地論》所言,修此觀法便能引發諸聖神通,然《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認為此「一切入」與神通有異。即謂「一切入」是神通初道,先修「一切入」、「背捨」、「勝處」柔伏其心,然後易入神通。又在「一切入」中,自身見地變為水,他人不見水;神通則不然,自見實是水,他人亦見實水;以「一切入」觀處廣,但能令一切是水相,而不能令實是水;神通不能遍一切,但能令地轉為水便是實水,故二者之間仍有差異。

此外,大小乘經論雖皆言及此十徧處,然其名稱或順序等並不一致。如《中阿含經》卷五十九〈第一得經〉所列的十徧處,順序同上所述,而名稱則為無量地處乃至無量識處。《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五、卷一四一所載者,係將青、黃、赤、白等四顯色列在六大之前,而名稱同上所列。《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師子吼菩薩品〉中,則除去十徧處中的火徧處,加入無所有一切處三昧而成十徧處;因為宣說火一切處,則使事火婆羅門益增長其邪見,因此去除之,而無所有處雖非多識,亦非少識,為成十數而通說之為一切處。

另據南傳《清淨道論》所述,依十遍而修,皆各有成就。即︰

(1)依於地遍,能以一成為多等,或於空中、水中變化作地而以足行走或坐立其上,或以少及無量的方法而得勝處。

(2)依於水遍,能出沒于地中,降下雨水,變化江海等,或震動大地、山岳、樓閣等。

(3)依於火遍,能出煙及燃燒,能降炭雨,以火滅火,欲燃則燃,或作諸光明已天眼見東西。

(4)依於風遍,能速行如風,降風雨。

(5)依於青遍,能變化青色,作諸黑暗,或依於妙色及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6)依於黃遍,能變化黃色,點石成金,或依於妙色醜色的方法而得勝處、證淨解脫。

(7)依於赤遍,能變化赤色,並如上述證淨解脫。

(8)依於白遍,能變化白色,離諸惛沉睡眠,消滅黑暗,為以天眼看東西而作諸光明。

(9)依於光明遍,能變化輝煌之色,離諸惛沉,消滅黑暗,為以天眼見東西而作諸光明。

(10)依於虛空遍,能開顯於隱蔽,在大地中及山岳中亦能變化虛空,作諸威儀,可於墻垣上自由步行。

◎附︰《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 (摘錄)

〔地遍修習法〕 「學習地遍者,取於人為的或自然的地相,其地須有限而非無限的,有際而非無際的,有周而非無周的,有邊而非無邊的,如米篩或米升那樣大。彼即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彼既作善取,善憶持,善堅定於彼相已,見於相之功德,作珍寶想,於心尊重。喜愛,集結其心於所緣之相︰『我今以此行道,誠將脫離老死。』於是彼離諸欲……具證初禪。」

〔自然之地〕 若人於過去世曾於佛教中或於出家的仙人處而出家,曾於地遍中生起四種與五種禪,像這樣具有宿世福因的人,則於自然之地──如耕地打穀場等處而得現起於相。猶如曼羅迦長老一樣。

據說︰尊者一天看見耕地,即現起與彼耕地一樣大的相。他增長了彼相,得五種禪,依於此禪而建立毗鉢舍那(觀)證阿羅漢果。

(1)四遍過失(人為之地)︰若無如是過去世的經驗者,則不應違背於親近阿闍梨時所學習的業處的規定,應該除去四遍的過失而作遍。即以青、黃、赤、白的混合為四遍的過失。是故不宜取青等之色的土,應以恒河(河之通名,非專指印度之恒河)之泥及如黎明之色的土作遍。

(2)遍的作法︰不應在寺院的中央為沙彌等行走之處作遍。當在寺院的邊隅隱蔽之處,或山窟或茅庵中而可作移動的或固定的。

可移動的是在四根棒所組合的中間縛上一塊布片或皮革,或席片,再用除去草根石子沙粒而善加揉捏了的泥塗到那上面,當作如前所說的篩和升那樣大而圓形的。在其遍作(準備)之時,當放在地上觀看。

固定的是先打諸樁於地中,然後以蔓草標織起來,作成蓮蓬那樣的圓形。

如果適合作遍的泥土不夠,可於下面放一點別的泥,再於上面塗以極清淨的黎明色的泥,當作一張手又四指的直徑的圓形。這便是說關於米篩或米升那樣大的。

「有限而非無限」等是依遍的劃定而說的。如是依上面所說之量而劃定後,若以木掌拍之,則會現起異樣之色,故不宜佳,應以石掌磨之,作成鼓面一樣的平坦。

(3)修習法︰先將其處所掃除,然後去沐浴回來,在離遍的圓相(曼陀羅)二肘半以內之處,敷設一把高一張手又四指而有好墊子的椅子而坐。因為如果坐得過遠則遍不顯現,過近則知識其遍的過患之處。若坐得過高必須垂首而視,過低則未免膝痛。故依上述之法而坐,再依「欲味甚少」等句而觀察諸欲之過,對於離欲及超越一切苦的方便出要(禪)而生希求,隨念於佛法僧之德而生喜悅想︰「此乃一切諸佛、辟支佛、聲聞所實行的出要之道」,對此行道而生尊重想︰「誠然以此行道,我將享受遠離之樂」,發精進心,當開中庸之兩眼取相修習。若眼睛張得太大則未免疲勞,而且曼陀羅(圓相)過於明顯,則其相不能現起。如果開得太小,而曼陀羅不明瞭,心亦惛沉,如是則相亦難現起。是故如見鏡中的像,當開中庸的兩眼而取於相修習。不要觀察曼陀羅的色澤,亦勿於地的特相(堅硬)作意。但不離色而把依止的地與色作一起,更進而置心於(地的)假說法(概念)作意。於巴脫唯、摩希、墨地尼、婆彌、梵素曇、梵松達蘭等地的諸名之中,好樂那一個,當即順適而稱念之。然而「巴脫唯」是比較普通之名,故當取其普通︰「巴脫唯,巴脫唯(地、地)……」而修習。應當有時開眼而視,有時閉眼而置於心。直至取相未曾現起,則百度、千度,乃至更多,當以同樣的方法修習。

(4)二種相︰如是修習,直至閉眼而置於心,其相亦來現於心中猶如開眼之時相同,此時名為「取相」生起。

他的取相生起之後,則不必坐在彼處,可進入他自己的住處坐而修習。為了避免洗足等的麻煩,當如意預備他的一層底的鞋履及手杖。如果他的幼稚的定,因為某種不適合的原故而消逝了,當即穿鞋執其手杖,再去那裡(遍的地方)而取其相回來,安坐修習,數數專注思維。如是修習,諸蓋次第鎮伏,止息煩惱,以近行定等持於心,則「似相」生起。

前面的「取相」和這裡的「似相」的差別如次︰即於取相中得知遍的過失(如指印等)而似相則摧破取相而出,猶如從袋子裡面汴抵,如洗得很乾淨的貝殼,如出雲翳的滿月,如在烏雲面前的鶴,顯現得極其清淨,實百倍千倍於「取相」。那似相無色亦無形,如果有色有形,則為眼所識,粗而觸發於生住滅或無常苦無我三相。似相實不如是,只是一位得定者所顯現的行相,是從想而生的。自從似相生起之後,即鎮伏他的諸蓋及止息其煩惱,以近行定而等持其心。

(5)二種定︰二種定即近行定與安止定。以二種行相等持於心︰於近行地或於獲得地。這裡「於近行地」則以捨斷諸蓋而等持於心,「於獲得地」(安止地)則以諸支現前而等持於心。這二種定有如下的種種作用︰於近行定,諸支是不強固的,因為諸支未生強力之故。譬如幼孩,引他站立而屢屢跌倒在地,如是於近行生起時,他的心有時以相為所緣,有時墮於有分。於安止定則諸支強固,因為有強力之故。譬如有力之人,從坐而起,可以整天的站立,如安止定生起之時,則他的心一時斷絕有分,整夜整日亦可持續,因以善的速行次第(相續)作用。

(6)七種適不適︰與近行定共同生起的似相,他的生起是很困難的。若能於同一跏趺坐禪之時而增長(似)相得達於安止定,是很好的;如不可能,則他應以不放逸而護其相,猶如保護懷有轉輪王的母胎相似。即如這樣的說︰


對於似相的守護者
是不會退失已得的近行定的,
若不這樣的守護,
則失去他的所得。


這是守護的方法︰


住所、行境與談話,
人及食物並時節,
以及威儀有七種,
應避此等不適者。
應用適當的七種,
這樣的行道者,不久便得安止定。(
中略)


(9)安止定的規定︰他這樣的意向於相而行道︰他想「我今將成安止定了」,便間斷了有分心,以念於「地、地」的勤修,以同樣的地遍為所緣,而生起意門轉向心。此後對於同樣的所緣境上,速行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的一念為色界心;餘者都是欲界的,但有較強於自然心的尋、伺、喜、樂、心一境性的。又為安止的準備工作故亦名為遍作,譬如鄉村等的附近稱為近村或近城,正如這樣的近於安止或行近於安止,故亦稱為近行;又以前是隨順於遍作,以後則隨順於安止,故亦名為隨順。這裡的三或四的欲界心中的最後的一個,因為征服了小種姓(欲界的)而修習於大種姓(色界的),故又名為種姓。再敘述其不重複的(即不兼備眾名,而一念假定一名的);此中,第一為預作,第二為近行,第三為隨順,第四為種姓。或以第一為近行,第二為隨順,第三為種姓,第四或第五為安止心。即於第四或第五而入安止。這是依於速行的四心或五心的速通達與遲通達而言。此後則速行謝落,再成為有分的時間了。

阿毗達磨師(論師)喬達答長老說︰「前前諸善法為後後諸善法的習行緣,依據此種經中的習行緣來說,則後後諸善法的力量更強,所以在第六與第七的速行心也得有安止定的。」然而在《義疏》中卻排斥他說︰「這是長老一己的意見。」

其實只在第四和第五成安止定,此後的速行便成謝落了,因為他已近於有分之故。如果深思此說,實在無可否認。譬如有人奔向於峭壁,雖欲站住於峭壁之端,也不可能立止他的腳跟,必墮於懸崖了,如是在第六或第七的速行心,因近於有分,不可能成安止定。是故當知只有在第四或第五的速行心成為安止定。

其次,此安止定僅一剎那心而已。因為時間之長短限制,有七處不同︰即於最初的安止、世間的神通、四道、道以後的果、色無色有的有分禪(無想定及滅盡定)、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以及出滅盡定者所證的果定。此中道之後的果是不會有三剎那心以上的。為滅盡定之緣的非有想非無想處是不會有二剎那心以上的。於色、無色界的有分(無想定及滅盡定)是沒有限量的。其餘諸處都只有一剎那心而已。在安止定僅一剎那之後,便落於有分了。自此又為觀察於禪的轉向心而斷絕了有分以後便成為禪的觀察。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十八;《集異門足論》卷十九;《解脫道論》卷四~卷六、卷九;《成實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四;《順正理論》卷八十;《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大莊嚴論經

十五卷。相傳為印度馬鳴造,後秦‧鳩摩羅什譯。又作《大莊嚴經論》、《大莊嚴論》、《大莊嚴經》。收在《大正藏》第四冊。主要是蒐集佛陀本生,及諸種善惡因緣、譬喻等九十章故事,以供求道者參考。

在內容方面,本書有關於異教徒、塔婆崇拜等記載,也有持戒、勸勉布施的記述,內容並鼓勵親近善友,聞法求道、忍辱精進、少欲知足等善行;其特色除了彰顯在家佛教的規範外,又特別重視布施、多聞等行持,及有關念佛的種種功德。

全書共九十章,前八十章的體裁係先說大義,再以「我昔曾聞」之語引出本文,而藉史傳、寓言等素材鋪述法義,最後說明本章的述作意趣。但第八十章以後,稍有不同,即首先揭舉譬喻,再以法義配合。採用這種體裁的著述,佛典中另有《菩薩本緣經》一書。此種體裁對我國及日本的文學都頗有影響,為《冥報記》、《靈異記》、《今昔物語》等靈異文學的先驅。

本書的漢譯本原題應單作「大莊嚴論」,至於「經」字應係《開元釋教錄》以後所添加。而梵本方面,由近代發現於龜茲的梵筴斷片,可以確定本論的梵名有《Kalpana-maṇ-ḍiṭīkā》和《Kalpanā-laṃkṛṭīkā》二種,都含有「施設莊嚴」、「譬喻莊嚴」之意,故知「大莊嚴」乃轉譯語,至於「論」字則非原題所有。

關於本書的作者,西元1926年,路德斯(Heinrich Lüders)撰文主張著者當係AryaKumaralata(聖童受)。但烈維(S. Lévi)則強調羅什漢譯所傳的可信性。日本學者如宮本正尊、友松圓諦、宇井伯壽、平等通昭、干潟龍祥、美濃晃順等人也都各有獨特看法,然迄今尚無定論。

關於譯者,經錄多作羅什譯,如《法經錄》卷五、《歷代三寶紀》卷八、《開元釋教錄》卷四等,但《出三藏記集》並未著錄此書,而且譯筆較羅什之其餘譯本遜色,故是否為羅什所譯,仍待商榷。

本書的譯本及相關著述有E. Huber的法譯本《Sūtralaṃk ara,traduit en franśais sur laversion chinoise du Kumārajiva》,烈維的研究成果《Aśvaghoṣa,Le sūtralaṃkara etses sources》。

〔參考資料〕 《彥琮錄》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三;M. Winternitz《Geschichte der indischen Liter-atur》;宮本正尊《譬喻者,大德法救,童受,喻鬘論の研究》;友松圓諦《Sutralamkara et Kalpanaman-ditika》。


五十二位

大乘菩薩的階位。即始自發菩提心,終至成就佛果,其間可分成五十二個階位。茲列其階位名如次︰


┌十 信: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迴
│ 向心、護法心、戒心、願心
├十 住: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
│ 、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
├十 行: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無癡亂
│ 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行
五十二位┼十迴向: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不壞迴向、等一切諸佛
│ 迴向、至一切處迴向、無盡功德藏迴向、入一切
│ 平等善根迴向、等隨順一切眾生迴向、真如相迴
│ 向、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入法界無量迴向
├十 地: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燄慧地、難勝地、現
│ 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
├等 覺
└妙 覺


五十二位中若不立等覺,則成五十一位;若又不立十信,即成四十一位。唯識家立四十一位說,以為十信在初住中,等覺是第十地的滿心,不應別立。然而唐‧圓測主張十信有兩種︰(1)位地的十信,此十信在十住之前,是入住前的方便位。(2)行解的十信,指初地已上皆修的十心。此二義中,若取位地的十信,則別立十信之義即可成。慧沼《唯識了義燈》卷七(本)破此說,以為十信雖在初住中,但甚難入,故僅別開而說,不立為位地。智周《大乘入道次第章》也說如聖教或云地前四十心,別立十信,但這是因為初住中的十信是初發心,難發,所以別開而示,四十心若總別並數,實為三十心。

另外,關於等覺位,《唯識了義燈》認為當屬滿心(十地),而不應在滿心之外。出十地滿心以後,非另有等覺住多劫,因此不另立十信與等覺,僅立四十一位。至於華嚴家所談,茲依《五教章》卷下之二的行位差別下所示,係於始教大乘中的直進教立五十二位,即別立十信位。其說係依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所言(大正31‧229b)︰「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探玄記》卷四另外又引《佛性論》、《仁王論》等書以證此義。

關於五十二位中的不退位,有七住得不退、十迴向得不退、初地得不退之三種說法。這是因為根機有上中下之別所致。終教大乘立四十一位,是因十信只是行,而且未得不退,故不立之,如《瓔珞本業經》說「常行十心」,《仁王經》卷下說「略行十心」。這是根據《仁王經》所說的「習忍以前行十善之菩薩,有進有退猶如輕毛」而立。終教教義較高,不須似同小乘教義,是故不別立十信為位地。此教之初住得不退。圓教中,同教一乘攝小乘、三乘等行位,而別教一乘的行布門雖立十信、十住、十迴向、十地、妙覺之順序,然在圓融門中,則一位具一切位,十信位滿即可成佛。

天台家於別教立五十二位,其中《瓔珞本業經》之說最為周遍,廣受採用。《瓔珞本業經》以信、住、行、向、地、等、妙七科收束此五十二位,並合之為凡聖二者。前四為凡,後三為聖。在四凡中,「信」是外凡,「住」、「行」、「向」是內凡,又稱三賢。在三聖中,「地」、「等」是因,「妙覺」是果。圓教借別教的五十二位說,並加上《法華經》的五品弟子位,共為八科,以顯其位次。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六、卷七;《大乘義章》卷十二、卷十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五(上);《法華玄義釋籤》卷五(下)、卷六(上);《四教義》卷四~卷六;《大乘入道次第》;《華嚴經探玄記》卷五~卷十四;《華嚴五教章》卷下二。


五教

判教用語。即將佛陀一代聖教(含大小乘經典)分判為五類。有多種說法,略述如下︰

(一)唐‧波頗蜜多羅三藏所立︰稱為波頗五教。即︰

(1)四諦教︰說苦集滅道之四諦法,使聲聞悟真空涅槃之理,如《阿含經》。

(2)無相教︰說諸法皆空之法,使二乘空諸有之相、悟大乘法空之理,如《般若經》。

(3)觀行教︰說諸觀心行法,使明修因契果之理,如《華嚴經》。

(4)安樂教︰說常樂我淨四德及常住寂滅之理,使眾生得大安樂,如《涅槃經》。

(5)守護教︰說守護正法之事,使眾生護持而不失,如《大集經》。

(二)唐‧賢首大師所立︰稱為賢首五教。即︰

(1)小乘教︰又稱愚法小乘教。此教以隨機故,單說人空,不明法空,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唯論小乘,故名小乘教,如《阿含經》。

(2)大乘始教︰又稱生教、權教、分教。此教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未盡大乘法理,是大乘之初,故名始教,如《般若經》。

(3)大乘終教︰又稱熟教、實教。此教多說法性,雖說法相,亦會歸性,是大乘之終極,故名終教,如《楞伽經》。

(4)頓教︰此教明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名頓教,如《維摩經》。

(5)圓教︰又稱一乘圓教。此教所法,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相即相入,故名圓教。

此五教與十宗合稱五教十宗,同為華嚴宗之判教。

(三)唐‧圭峰宗密所立︰

(1)人天教︰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之理,持五戒免三途生人道中,修十善及施戒生六欲天,修四禪八定生色無色天。

(2)小乘教︰說我空之理,修無我之觀智,以斷三毒,止息諸業,證得我空真如,乃至灰身滅智,永離諸苦。

(3)大乘法相教︰說唯識所變之理,依二空之智修唯識觀及六度四攝等行,漸漸伏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成菩提涅槃之妙果。

(4)大乘破相教︰說一切皆空之理,觀無業無報無修無證、生死涅槃平等如幻,破諸法定相之執。

(5)一乘顯性教︰謂不藉方便隱密,直指自心即是本覺真性,離諸妄想執著而得見自身如來廣大之智慧。

此五教與《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上之二所出的三教,唯開合不同而已。彼所謂三教即密意依性說相教、密意破相顯性教、顯示真心即性教。其中密意依性說相教又分三類︰一者人天因果教,即此五教中之人天教。二者說斷惑滅苦樂教,即小乘教。三者將識破境教,即大乘法相教。而密意破相顯性教乃大乘破相教,顯示真心即性教乃一乘顯性教。

又此五教,比之於賢首五教,則有異同。《華嚴原人論發微錄》卷中云(卍續104‧195上)︰「小乘教即賢首愚法,攝初人天教,大乘法相即賢首分教,大乘破相即賢首始教,一乘顯性即終頓圓同教一乘。」《華嚴原人論解》卷中亦云(卍續104‧239上)︰「若依賢首五教者,(一)小乘教同此第二,(二)大乘始教當此三、四, (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當此第五,良以賢首後三皆約一乘,故圭峰合之。」

(四)齊‧護身寺自軌所立︰稱護身五宗或護身五教。即︰

(1)因緣宗︰小乘薩婆多部、雪山部、多聞部等所說,即立真正之因緣破外道邪因、無因等邪說,故名因緣宗。

(2)假名宗︰小乘經部、說假部、《成實論》等所說,主張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無有自性,故名假名宗。

(3)不真宗︰諸部般若所說,主張即空之理,一切法皆不真實,故名不真宗。

(4)真宗︰即《涅槃經》等所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故名真宗。

(5)法界宗︰《華嚴經》所說的法界自在之法門。

(五)南北朝時期,道場寺慧觀、定林寺僧柔、慧次、開善寺智藏及光宅寺法雲等人所立︰一般稱作慧觀五教,又稱五時。乃將佛陀一代聖法先分判為頓、漸二教,漸教中又別立五教,即有相教、無相教、抑揚教、同歸教、常住教。

(六)齊‧劉虬所立︰稱劉虬五教,又稱五時。乃分判一代聖教為頓、漸二教,於漸教中又分五教,即人天教、有相教、無相教、同歸教、常住教。

(七)日本融通念佛宗之判教︰乃該宗中興之祖大通融觀所立。

(1)人天教︰說修五戒十善,感人天果報之教。

(2)小乘教︰說依次修四諦、十二因緣及六度,而得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果報之教。因其所證僅止於人空一面,未知法空,故為小乘教。

(3)漸教︰有二種︰一者謂理事各別,性相不融,五性差異,不許無性有情(闡提)成佛,以八識建立諸法,少說法性,多示法相。如法相宗所說。二者謂事理不二,性相互容,主張定性二乘終必開悟,無性闡提亦有成佛之時,談如來藏隨緣,少說法相,多示法性,如《起信論》所說。此二說雖有別,然於證悟皆有次第階位之別,故稱漸教。

(4)頓教︰謂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等一切絕離,不立法相,一念不生前後際斷之教。因不同於漸教之立次第階位,故名頓教。

(5)圓教︰即圓滿具足之教,統攝前四教,即一多具足,相即無礙,主伴無盡,一法一切法,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成一切成,彼此互具互融,超一切思議之境。融通念佛宗即此圓教。

此五判教,與華嚴五判教比較,雖有多開人天教、合始終二教為漸教之差異,然大體上是相同的。

〔參考資料〕 (一)《華嚴經疏》卷二;《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五;《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一;《大藏法數》卷二十七;《教乘法數》卷十九。(二)《華嚴經疏》卷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纂釋》卷十二。(三)《圓覺經大疏》卷上。(四)《五教章》卷上之二。(五)《華嚴經疏》卷一;《法華玄義釋籤》卷上之十。(六)《華嚴經疏》卷一。(七)《融通念佛章》;《融通念佛章私記》卷上;《融通念佛章集註》卷二;《融通圓門章私信句》卷上;《融通圓門章明眼記》。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

又稱《仁王般若波羅蜜護國經》,簡稱《仁王般若經》、《仁王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現存兩種譯本︰一題《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一題《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唐‧不空譯,都分上下兩卷。舊傳本經除現存的兩種譯本外,還有晉‧竺法護及梁‧真諦的譯本,係《歷代三寶紀》錯誤記載,不足信。據現存經錄記載,本經第一譯始見於梁代《出三藏記集》卷四,列入失譯雜經錄內。隋代《法經錄》亦將本經列入疑惑錄內,題《仁王經》二卷,下註云(大正55‧126b)︰「別錄稱此經是竺法護譯,經首又題云是羅什撰集佛語,今按此經始末義理文詞,似非二賢所譯,故入疑錄。」自《歷代三寶紀》以後,始以此譯為羅什譯。其第二譯,據《貞元錄》記載,係唐代宗永泰元年( 765)四月不空奉詔重譯,而在此以前窺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十),述玄奘說,謂西方未聞有此經本,是則本經梵本之有無亦成問題。

本經主要內容,係說護佛果、護菩薩十地行法門及守護國土的因緣。全經分為八品︰

(1)〈序品〉︰敘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八百萬億俱(唐譯本作千八百人俱),復有尼眾、大菩薩眾、修七賢行眾及諸梵天子等眾。又有波斯匿王等十六大國王及其眷屬來集。時佛入寂靜妙三摩地,放大光明,波斯匿王次第問諸大眾,佛已二十九年中(唐譯無)為大眾等說《摩訶般若》、《金剛般若》、《天王問般若》、《矛般若》(唐譯作《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今放光明斯為何事,時諸大眾無能答者。

(2)〈觀空品〉︰唐譯作〈觀如來品〉,敘佛知十六大國王意欲問護國土因緣,而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及護菩薩十地行因緣;本品明蘊、處、界、六大、四諦、十二因緣皆空,以及十八空等義,是為修護佛果因緣。

(3)〈菩薩教化品〉︰唐譯作〈菩薩行品〉,說菩薩護十地行因緣,應依伏、信、順、無生、寂滅五種忍修行。此中前四忍位復各分上中下三忍,第五忍位分上下二忍。初伏忍位中,有習種性菩薩修十住行,發信等十心,是為信忍;性種性菩薩修十波羅蜜,起十對治,是為止忍;道種性菩薩修十回向,起十忍心,是為堅忍。次信忍位中有善覺、離達、明慧三忍(唐譯作歡喜、離垢、發光三地)。次順忍位中有炎慧、勝慧、法現三忍(唐譯作焰慧、難勝、現地三地)。次無生忍中有遠達、等覺、慧光三忍(唐譯作遠行、不動、善慧三地)。次寂滅忍中有灌頂、圓覺二忍。又將以上十四忍配銅、銀、金輪王,欲界六天王,四禪王,三界王,以示菩薩本業及行化眾生之相。

(4)〈二諦品〉︰說第一義諦與世諦的一異,並述過去七佛偈,又分別為空、色、心三諦以攝一切法,附說此經名題及其功德。

(5)〈護國品〉︰說護國土因緣,若國土將擾亂時,諸王應持誦此般若波羅蜜經,請百法師,設百高座,燃百燈,燒百和香,一日二時講誦此經,則諸難消滅。並說普明王依法持誦此經,得免亡國之難,及感化諸王和斑足王的因緣。

(6)〈散華品〉︰唐譯作〈不思議品〉,說十六大國王聞說護國般若之法,散種種花以作供養,願三世諸佛常說般若,比丘、比丘尼眾常行般若,時佛為諸王現五種不思議神變。

(7)〈受持品〉︰唐譯作〈奉持品〉,佛重說菩薩依信等忍,修不淨忍等十三觀門,經一劫乃至百萬阿僧祇劫,入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唐譯作習種性、性種性、道種性及歡喜至法雲等十地)。又說講誦此經,國土中七難即滅。若有國王護持三寶,則五大力菩薩當往護其國(唐譯配五方金剛,並有金剛手菩薩等於佛前說陀羅尼等文)。又列舉聽受奉持此經的諸王國土憍薩羅、舍衛、摩竭提、波羅奈等十六國名(唐譯十六國名部分不同)。

(8)〈囑累品〉︰說佛以此經付囑國王及四部弟子,若有國王自恃高貴,制佛弟子不聽出家行道,立統官制眾,統攝僧尼如獄囚兵役之法,橫作法制,不依佛戒,是為破佛破國因緣,則正法不久即滅云云。

本經內容,頗多可疑之處,如〈序品〉說佛先以二十九年說《摩訶》、《金剛》、《天王問》、《光贊》四部般若,此處所謂《摩訶般若》應指羅什所譯的《大品》,這和《光贊經》本但有廣略之差,乃漢譯本之不同,梵本上不應並舉。《出三藏記集》卷八載梁皇帝〈注大品序〉,指摘當時講經者多依本經〈序品〉所舉四部般若復加《仁王》,立般若五時之別,不但次序不合,且因《仁王》在當時已被視為疑經,故不用其說云云,蓋不為無因。又本經內時列舉其他經名,如〈護國品)述頂生王故事,云如《滅罪經》中說,述斑足王故事,云如《十王地》中說,大都隨舉不經見的經名。在法相方面,本經所舉五忍、十四忍、十三法師位、三諦、四諦、八諦等說,以及說般若波羅蜜亦名神符、辟鬼符、護國珠、天地鏡等,都為他經所未見。又本經唐譯本很多地方顯然據舊譯改訂增刪,如〈序品〉內改大比丘眾八百萬億為千八百人,改《光贊般若》為《大品般若》等無量無數般若,及刪佛說般若已歷二十九年一語;〈護國品〉內刪《滅罪》、《十王地》等經名;〈受持品〉內改不經見的僧伽陀等十三法師位為習種性乃至法雲等地,改二十八宿為星辰,並增重頌偈十二行,陀羅尼一則,其中五大力菩薩已成為密教的五方金剛菩薩。這些改訂和增刪,也都足啟人懷疑。又〈囑累品〉對於國王自恃高貴,統攝僧尼等大加非難,很像是針對中土北魏王朝設沙門統等僧官,屢次汰遣僧尼,及禁止民間私造塔寺等法律,加以斥責,此與佛教傳入中土以後的特殊史實有關,如梵本而有此文,尤屬可疑。

本經之出現與流行,反映了中古時代佛教與統治者間的協調、矛盾兩方面情況,它既帶有強烈的護國色彩,同時亦抗議有些統治者過於統制僧尼,可見有其和政教相關的歷史背景。而其主要思想,在於本佛教般若皆空之旨,推廣其義,以為實現國家社會和平的基本條件,當也是大乘教義之應有的發展。本經流行以後,中土歷代王朝常有仁王法會之設,大都依本經〈護國品〉所說儀規建立道場,講誦本經,以圖鎮護國家,祈禳災變。見於記載的,先有陳代武帝於永定三年(559)在內廷設仁王大齋,又後主於至德三年(585)請智顗於太極殿講本經百座,繼續七晝夜燃千燈,唐代太宗於貞觀三年(629)集京城僧尼於龍田寺,每月二七日行道,轉《仁王》等經,以為常例。其後代宗時,不空出本經新譯本,於永泰元年(765)在長安資聖、西明兩寺設百高座,請百法師講誦此經。此種護國法會,在高麗、日本兩國,亦曾相繼仿行。

據唐大興善寺翻經沙門慧靈所撰〈仁王護國經道場念誦儀規序〉,說不空既重譯經文,復出《仁王念誦儀規》、《念誦法》、《陀羅尼釋》等,授其弟子良賁,詳說五方金剛菩薩身相威德,及有關建立護國法會的擇地設壇、入場、觀想、結印等行法,使得本經與密教儀規發生聯繫,是以本經的唐譯本在入藏錄上常不屬於般若部,而列入祕密部內。

本經註解,現存的有隋代智顗《疏》五卷,吉藏《疏》六卷,唐代圓測《疏》六卷,又敦煌本《疏》及《仁王般若實相論》殘卷,宋代善月依智顗《疏》撰《神寶記》四卷,以上都釋羅什譯本。釋唐譯本的有唐代良賁《疏》七卷,同疏唐‧遇榮《法衡鈔》六卷,又淨源《疏》四卷,明代真貴《疏》五卷。(游俠)

◎附一︰〈仁王經法〉(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法,依不空譯《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所說,為鎮護國家、增長壽命、天下泰平、除滅七難等目標而修的祕法。與請雨經法、孔雀經法、守護經法共稱為四個大法。

其修法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念誦儀軌》所述,應於道場懸仁王經曼荼羅,前置大壇,又設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並於大壇上張青色天蓋,繞壇懸幡二十四面;又於壇上中央置十二輻輪,四隅安放羯磨輪,供養種種香花及飯食汁菓。護摩壇、十二天壇、聖天壇等如常莊嚴。修法以七天為期,阿闍梨於普禮、表白、五悔、勸請、普供養、三力偈、神分、後供養、正念誦、散念誦等之後,轉讀《仁王經》一部,並修四智讚、不動讚。伴僧分上下兩班,交互輪替於護摩、十二天、聖天諸壇修法,其餘伴僧坐在後方,不斷奉讀《仁王經》及《仁王般若陀羅尼》。

關於此法的本尊,曾有異說,或謂係般若菩薩,或謂係不動(即到彼岸菩薩)。

◎附二︰〈仁王經曼荼羅〉(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仁王經曼荼羅是依據不空譯的《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及《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而畫的曼荼羅。係修仁王經法時所用,有懸曼荼羅及敷曼荼羅二種。

(1)懸曼荼羅︰修法時懸掛於道場上,其上繪護國的五方菩薩等。依《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奉持品〉所說,五方菩薩指東方金剛手菩薩、南方金剛寶菩薩、西方金剛利菩薩、北方金剛藥叉菩薩、中央金剛波羅蜜多菩薩。又,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五方菩薩依二種輪現身,一者法輪,現真實身,依序為普賢、虛空藏、文殊、摧一切魔怨、轉法輪等五菩薩;二者教令輪,示威怒身,依序為降三世金剛、甘露軍荼利金剛、大威德明王(六足尊)、淨身金剛明王(烏樞沙摩明王)、不動明王等五大明王。依據上述二說,此曼荼羅繪有金剛手等五菩薩、普賢等法輪身五菩薩,降三世等教令輪身五大明王,及其眷屬之形像。

(2)敷曼荼羅︰修法時敷設於大壇上。其上分別圖繪五方菩薩之正法輪身、內外四供養、四攝菩薩之三昧耶形。依《仁王護國般若儀軌》所說,此壇有三重,第一重中央畫十二輻輪,東方畫五股金剛杵,南方畫金剛寶,西方畫金剛劍,北方畫金剛鈴。第二重東南隅畫三股金剛杵,西南隅畫寶冠,西北隅畫箜篌,東南隅畫羯磨金剛杵,四角上置四賢瓶(金、銀、銅、瓷)。第三重東門畫金剛鉤,南門畫金剛索,西門畫金剛鎖,北門畫金剛鈴,東南角畫香爐,西南角畫荷葉,西北角畫燈,東北角畫塗香器。三重壇外,有一重界道,四面畫門,四角畫三股半金剛杵。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二~卷四;《開元釋教錄》卷二、卷四、卷六;《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二;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元代佛教

指元世祖即位至順帝末年的百餘年間(1260~1368),蒙古族在全中國範圍內建立元王朝時期的佛教。為了敘述方便,將元朝未正式建立以前蒙古時代的佛教也在本文內略加敘述。

自十三世紀初葉,元太祖成吉思汗就曾命其後裔,給各種宗教以平等待遇。元世祖忽必烈在即位前,即邀請西藏地區的名僧八思巴東來。即位後,奉為帝師,命掌理全國佛教,兼統領藏族地區的政教。八思巴圓寂後,他這一系的僧人繼續為元朝之帝師的有亦憐真、答兒麻八剌乞列、亦攝思連真、乞剌斯八斡節兒、輦真監藏、都家班、相兒家思、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旺出兒監藏、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亦輦真吃剌失思等喇嘛(《新元史》〈釋老傳〉)。又終元之世,每帝必先就帝師受戒,然後登位。凡舉行法會,修建佛寺,雕刻藏經等佛事費用,多由國庫支出,並常給與寺廟大量田地以為供養。而喇嘛僧則享有一些政治經濟特權。

此外,漢族僧徒與河西回鶻僧,仍受到相當的待遇。元初佛教界一些著名人物,如耶律楚材、劉秉忠等,或為朝廷所尊信,或居政府的要職,對於當時佛教的護持,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且禪宗盛行江南,天台、白雲、白蓮等宗亦相當活躍。但對佛教教義未有多大的發揚,僅寺院經濟的發展與僧尼人數之增加,有甚於過去。而寺院大力經營工商業等,尤成為元代佛教的一特殊現象。

元代管理佛教的機構,最初設總制院,即以國師為領導。後又設功德使司(簡稱功德司)。至元二十五年(1288)總制院改稱宣政院,擴大管理職權,且在各路設行宣政院,代替了功德司的事務。僧官如僧錄、僧正、僧綱等,也都由宣政院管轄。後來到至順二年(1331)撤銷行宣政院,另於全國設立廣教總管府十六所,掌管各地僧尼事務。元統二年(1334),又罷廣教總管府,復立行宣政院。

元代寺院和僧尼的人數,據宣政院至元二十八年(1291)統計︰全國寺院凡二萬四千三百一十八所,僧尼合計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若將私度僧尼計算在內,恐怕還不止此數。

元代皇室所建官寺很多。從至元七年(1270)到至正十四年(1354)在京城內外各地,建有大護國仁王寺、聖壽萬安寺、殊祥寺、大龍翔集天寺、大覺海寺、大壽元忠國寺等,這些土木費用都很浩繁。英宗至治元年(1321)所建的壽安山佛寺,鑄一佛像曾冶銅五十萬斤(即今北京西山臥佛寺的臥佛)。

隨著寺院的興造,又規定每寺住僧約三百人,於是朝廷將大量田地給與寺院。例如︰中統初(1260)給慶壽、海雲二寺地五百頃。大德五年(1301)給興教寺地一百二十頃,上都乾元寺地九十頃,萬安寺地六百頃,南寺地百二十頃。皇慶初(1312)給大普慶寺田八萬畝,崇福寺河南地百頃,上都開元寺江浙田二百頃,普慶寺山東益都田七十頃。至正十二年(1352),建清河大壽元忠國寺成,以江浙廢寺之田歸之。據大略統計,自世祖中統二年(1261)到至正七年(1347),前後共給寺田三千二百八十六萬一千畝(《續文獻通考》卷六)。這些寺院土地的主管機構是太禧宗禋院。各寺都設有總管府、提舉司或提領所來經管業務。其一寺的田地散在各路的,便就各地設立主管機構。如大護國仁王寺,有襄陽、江淮等處營田提舉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領所。大承華普慶寺,有鎮江、汴梁、平江等處稻田田賦提舉司。大承天護聖寺,有平江善農提庫司、荊襄等處濟農香盧提舉司、龍慶州等處田賦提領所等(《元史》〈百官志〉)。

元代寺院經濟成了畸形的發展。因為寺院在擁有大量土地的同時,還大力從事商業和工業。當時各地解庫(當鋪)、酒店、碾磑、湖泊(養魚場)、貨倉、旅館及邸店(商店)等,很多是寺廟所經營。如皇慶初(1312)給與大普慶寺腴田八萬畝外,還有邸店四百間,即其一例(《陔餘叢考》卷十八)。其在工業方面,如開採煤炭和鐵礦,也有寺僧參加。成宗大德元年(1297)有禁權豪僧道擅據礦炭山的命令(《元史》〈成宗紀〉)。仁宗延祐三年(1316)於山西五台山靈鷲寺置鐵冶提舉司(《元史》〈仁宗紀〉二),這也是前代寺院所無的經濟活動。還有銀礦的開採雖非寺院直接經營,而其收入卻歸寺院所有。如至順元年(1330),聞蔚州廣靈縣地產銀礦,文宗即令中書太禧院派人經營,而以其所得歸大承天護聖寺(《元史》〈文宗紀〉三)。寺院的工商業經營,當然和政府賦稅收入有關。政府對於寺營的解庫,有時禁止,有時命其納稅。而政府對於各處住持僧人將常住金穀掩為己有,修建退居私宅,開設解庫,也有禁令(見《元典章》卷三十三)。至元三十年(1293)曾命僧寺之邸店、商賈舍止(旅館),其貨物照章納稅(《元史》卷十七)。其後更時有明令,使僧道為工商者納稅。特別是諸河西路僧人有妻子者,當差發、稅糧、鋪馬、次舍,與庶民同;以防止當時富戶冒為僧道,規避差役(《元史》〈刑法志〉卷一0三)。

元代沒有大規模舉行官刻藏經的事,這是因為大都(今北京)弘法寺原來已有金代刻成的大藏經版,世祖至元中曾重加校訂,成為元代的弘法寺大藏(當時有《弘法入藏錄》,今已佚)。至元二十二至二十四年間,更召集漢藏大德僧人學士等對勘漢藏兩種大藏經的異同,編成《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十卷。此外,民間私刻的藏經也還有幾種版本。先是杭州餘杭縣南山大普寧寺白雲宗僧徒於至元中募刻了大藏經版一副,約六千卷,此即通稱的普寧寺本。稍後,在成宗大德年間(1297~1307),宋末創刻未完的磧砂版藏經繼續雕刻,至仁宗至治末年(約1323頃)完成,共六千三百餘卷。又在大德十年間(1306),松江府僧錄管主八從弘法寺大藏中選出南方各種藏經刻版所缺之祕密經類等,刻成二十八函,約三一五卷,以為普寧寺版和磧砂版的補充。管主八還於大德六年(1302)以來刻成河西字(西夏文)大藏經版一副,共三千六百二十卷,並印施三十餘部於各地。又白蓮宗復興而傳入福建之後,也於仁宗延祐二年(1315)在建陽縣發起開雕毗盧大藏,得到當時福建行省長官亦黑迷失的贊助,擔任了勸緣主,但只刻成《般若》、《寶積》、《華嚴》、《涅槃》四大部,今福州鼓山和山西太原崇善寺還存有它的一些印本。至於蒙、藏文大藏經亦於武宗至大年間(1308~1311)由嘉漾在內地和西藏地區分別刻成版片,但印本久佚。

元朝喇嘛教的著名人物,首推帝師八思巴(1239~1280)。他在至元六年(1269)曾受命為蒙古族製造文字,進號「大寶法王」。他曾說出《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軌》一卷。後來又為世祖太子真金講《彰所知論》。其著名弟子有膽巴、阿魯渾薩理、沙羅巴、達益巴、迦魯納答思等。

膽巴(﹖~1303),藏族人。幼年依止八思巴,被命赴國外學習梵典。中統間(1260~1264)八思巴荐之於朝廷,號為金剛上師。因不容於宰相桑哥,被謫於潮州,後召還。寂後進號「帝師」。

阿魯渾薩理(1245~1307),維吾爾族人。從八思巴修學,旁通一些民族語言並漢文經史百家之學。八思巴回西藏時,攜他同行;後荐之於朝廷,官至集賢館學士、平章政事。

沙羅巴(1259~1314),西域人。幼從八思巴剃染為僧,學諸部灌頂法。他能操一些不同民族的語言,尤精通藏文,任世祖和八思巴之間的譯人。他譯有八思巴《彰所知論》二卷、《藥師琉璃光王七佛本願功德經念誦儀軌》二卷、《佛說壞相金剛陀羅尼經》、《佛頂大白傘蓋陀羅尼經》、《文殊菩薩最勝真實名義經》各一卷。後授江浙等處釋教總統,所譯經典都雕板流通。

達益巴(1246~1318),師事八思巴十三年,八思巴回西藏時,他送到甘肅臨洮,又親近其地學者綽思吉十九年。武宗即位,召問法要,寂後諡「祐聖國師」。

迦魯納答思,維吾爾族人,通達佛教及諸民族語言。他被荐入朝後,世祖命他從八思巴學習佛法和藏文,期年而通。他曾用維吾爾文翻譯梵文和藏文的經論,世祖命鋟版,散給諸王和大臣。

此外,還有必蘭納識里(﹖~1331),是八思巴死後仕於元朝的維吾爾族學者。他精通佛教三藏及諸國語言。皇慶中(1312~1313),受命翻譯梵文經典。西域各地送來的文書,都由他翻譯。至順二年(1331)給以「國師」之號。他用蒙古族文字譯了漢文的《楞嚴經》,梵文的《大乘莊嚴寶度經》、《乾陀般若經》、《大涅槃經》、《稱讚大乘功德經》和藏文的《不思議禪觀經》等,皆行於世。

元代的禪宗,北方有金代萬松行秀、雪庭福裕一系的曹洞宗師,與海雲印簡一系的臨濟宗師。南方則有雲峰妙高、雪岩祖欽、高峰原妙、中峰明本、元叟行端等著名臨濟宗匠,傳持禪學。

萬松行秀(1166~1246),在金代極有盛名。他撰有評唱天童正覺《頌古百則》的《從容錄》六卷,與當時江南的天童如淨並稱為曹洞宗二大宗匠。他的及門弟子有雪庭福裕、林泉從倫、全一至溫及居士耶律楚材等,而以福裕的法嗣繁衍最盛。

耶律楚材(1190~1244),出身遼的皇室而仕於金,後來成了有名的政治家。他從萬松行秀參禪三年,得到印可,號湛然居士。他隨成吉思汗出征西域時,致書請行秀評唱天童正覺的《頌古百則》,行秀即在燕京報恩寺內從容庵撰出,楚材為作序刊行,即後來有名的《從容錄》(〈從容錄序〉)。

海雲印簡(1202~1257),曾為忽必烈講說佛法並傳戒。他重興真定臨濟寺,時人稱他為臨濟中興名匠。嗣法者十四人,有語錄曰《雜毒海》。元代著名政治家劉秉忠,就是他的弟子。

劉秉忠(1216~1274),原是雲中南堂寺僧人,名子聰。印簡應忽必烈之召赴蒙古,途經雲中時,聞他的才名,約之同行,很受忽必烈器重。印簡南還,他遂留於行帳,參決軍政大事,後恢復本來的劉姓,命名秉忠。世祖即位時,他起草的朝儀、官制等一切典章,成為元朝一代的政治制度。遺著有《文集》十卷。

當時南方,自南宋以餘杭徑山、臨安靈隱等為禪宗五山小剎後,禪門宗匠輩出,其代表人物有︰

雲峰妙高(1219~1293),於至元十七年(1280)住徑山,時教家大毀禪宗,妙高與一、二同志入京力爭。和教僧仙林論辯得到勝利(《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雪岩祖欽(﹖~1287),得法於徑山無准師範。歷主潭州龍興寺、湖洲光孝寺,最後主江西袁州仰山,人們稱他所住的地方是法窟。他的語錄力說儒釋一致。有《雪岩祖欽禪師語錄》行世。

高峰原妙(1238~1295),從雪岩祖欽問道,後入臨安龍須山力參。又至天目西峰獅子岩隱居,常設三個疑問(三關)勘驗學者,時稱「高峰古佛」,有語錄行世。

中峰明本(1263~1323),是高峰高足。他有時住庵,有時住船,到處稱其所居為「幻住」。丞相脫歡和翰林學士趙孟頫等多從他問法。仁宗時高麗王子王璋特往參謁,明本作《真際說》開示之。遺著有《幻住庵清規》、《山房夜話》及《語錄》等,收於《天目中峰和尚廣錄》,元代編入大藏經中流行。嗣法弟子天如惟則、千岩元長等,皆為宗匠。

元叟行端(1255~1342),和天目中峰同時,闡揚大慧(宗杲)門風於徑山,名聞京國。門下人材甚盛,楚石梵琦、夢堂曇噩是他的高足。有《語錄》行世。

一山一寧(1247~1317),是南海普陀山的名僧。大德三年(1299)奉成宗命持詔書使日,住鎌倉建長寺、圓覺寺及京都南禪寺等處。寂後,給以「國師」之號,稱一山國師。其所傳禪學稱一山派(《元亨釋書》卷八)。

此外,天台、華嚴、慈恩、戒律諸宗,仍餘緒未絕。如天台宗的湛堂性澄、玉崗蒙潤、浮休允若、大用必才、絕宗善繼等;華嚴宗的仲華文才、大林了性、幻堂寶嚴、麗水盤谷等;慈恩宗的普覺英辯、雲岩志德、吉祥普喜,以及律宗的光教法聞等,都是當時各宗碩果僅存的學者。

湛堂性澄(1253~1330),從佛鑒銛(音先)學天台教觀,弘法於杭州演福寺。至治元年(1321)應召入京,校正大藏。著有《金剛經集注》、《彌陀經句解》等行世。蒙潤、允若、善繼等,都出其門下。

玉崗蒙潤(1275~1324),從古源、湛堂等受業,盛弘《法華》於杭州。晚年隱居龍井白蓮庵,率眾修法華三昧,著有《四教儀集注》,為台宗學徒入門書。

浮休允若(1280~1359),從大山恢學天台教儀,後依湛堂於南天竺寺,極受器重。他的風度嚴峻,被稱為僧中御史,著有《內外集》。

大用必才(1276~1343),從蒙潤受教,遂嗣其法。至正二年(1342)大弘天台教於杭州。著有《法華》、《涅槃》諸經講義。

絕宗善繼(1286~1357),為湛堂法嗣,歷住天台荐福、能仁等寺,闡揚《法華》三大部教義,晚年專修淨業。他的弟子如[王*巳]是名初的名僧。

仲華文才(1241~1302),是元代華嚴名僧。他講授經論,主張通宗會意,視語言文字,不過糟粕而已。世祖命為洛陽白馬寺住持,號「釋源宗主」。後為五台山佑國寺開山第一代住持,署「真覺國師」。了性、寶嚴等是他的高足。所著有《華嚴懸談詳略》五卷、《肇論略疏》三卷、《慧燈集》二卷(《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大林了性(﹖~1321),歷遊諸方講席,學賢首教,後從文才至五台,備受啟迪。當時喇嘛受朝廷尊寵,所有名僧莫不摳衣接足,乞其摩頂,謂之攝受;了性惟長揖不拜。寂後諡曰弘教。

幻堂寶嚴(1272~1322),是文才的嗣法弟子。文才三坐道場,他都隨從。後住普安、佑國二寺,與了性大弘華嚴教義(《大明高僧傳》卷二)。

麗水盤谷的師承不明。他一生好遊名山,詩名著當世。世祖的駙馬高麗王子王璋,請他講演《華嚴大意》於杭州慧因寺,備致禮敬。有《遊山詩集》三卷行世(《大明高僧傳》卷一)。

普覺英辯(1247~1314),受慈恩學於柏林潭,弘法於秦州景福寺,道俗稱為無佛世之佛。

雲岩志德(1235~1322)從真定龍興寺法照學慈恩教義。至元二十五年(1288)朝命江淮諸路立御講所三十六所,他被選為講主,開講《法華》、《唯識》等疏,號佛光大師。

吉祥普喜通達《唯識》、《因明》諸論,也是江淮御講所的講主之一。當時雲南僧端無念為唯識名家,曾和普喜辯論唯識,對他的造詣極為傾服(以上見《大明高僧傳》卷二)。

光教法聞(1260~1317)是元代唯一律師。他從溫公受學《法華》、《唯識》及《四分律》。帝師亦憐真請他講《般若》,指授《因明》要義。後被召居京師大原寺、大普慶寺。當時從他受戒的僧俗很多,號光教律師(《佛祖通載》卷二十二)。

元代佛教在傳統的各宗以外,江南還有白雲宗、白蓮宗等教團。這兩家都起源於宋末,都提倡念佛,勵行菜食,只是白蓮宗許有妻室為異。白蓮宗是宋蘇州延祥院沙門子元所倡。子元自稱白蓮導師,其徒號為「白蓮菜人」。此宗因發展迅速,遭受「妖妄惑眾」之嫌,子元被流放到九江,教團也被解散。後來小茅闍黎糾集信徒,重新倡導,但他的見解就差遠了(《釋門正統》〈斥偽志〉)。另外,白蓮宗被禁以後,由於優曇宗主普度的活動,在廬山得到復興。普度所著《廬山蓮宗寶鑑》旨在顯彰子元的教義,破斥當時彰德朱慎寶、廣西高仙道等附托白蓮宗的異說。至大三年(1310)他親自入都,呈上白蓮宗書,進行白蓮宗的復興運動,因而得到宣政院的認可。以後,一般遂以白蓮教中得到朝廷認可的稱為正宗,未得到認可的稱為邪宗(明‧果滿編《廬山復教集》)。

元代的佛教藝術有好些特色。特別是由於八思巴等弘傳西藏地區流行的密教,使元代的佛像塑造及雕刻藝術起了一大變化。尼泊爾著名的佛像工藝家阿尼哥擅長畫塑及範金為像。中統元年(1260)帝師八思巴在西藏地區建黃金塔,阿尼哥和尼泊爾一批匠人到了西藏。八思巴因他技術優異,命他監工。塔成以後,即從八思巴出家,相隨至北京。最初奉命修補了明堂的針灸銅像,京師金工都佩服他的巧妙。至元十五年(1278)還俗,授大司徒,領將作院事。兩京(大都和上都)寺觀之像,都出其手(《新元史》〈阿尼哥傳〉)。其他自西藏地區和蒙古地區來的工匠,如塑造大聖壽萬安寺佛像大小一四0尊的稟搠思哥斡節兒八哈失,塑造青塔寺四天王像助手阿哥撥,鑄造玉德殿三世佛、五方佛等鍮石像,又製造文殊、彌勒布漆像的諸色人匠總管府總管雜兒只,及奉文宗皇后命鑄造八臂救度母等鍮石像的八兒卜等,多是阿尼哥的徒弟(《永樂大典》本《元代畫塑記》)。

從阿尼哥學塑梵像最稱絕藝的是漢人劉元。至元七年(1270)世祖建大護國仁王寺,求造梵天佛像奇工,劉元被荐見阿尼哥,從學西天梵像,遂成絕藝。元朝兩都名剎的塑土、範金、摶換(即夾紵漆像俗稱脫沙)為佛像,出於劉元之手者,皆精絕無比。官至正奉大夫祕書監卿。後人稱為劉正奉(虞集《道園全集》〈劉正奉塑記))。

阿尼哥、劉元一派以前的佛像手法稱為漢式佛像。自阿尼哥始稱為梵式佛像。這種梵式佛像,不但盛造於北方寺剎,現今南方杭州也有一些遺蹟。如著名古剎靈隱寺前飛來峰岩壁上的幾百尊佛像,就是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1287~1292)之間所鑿造的梵像。

元代僧徒的著述,雖不及唐宋之盛,但如禪宗僧徒行秀的《從容錄》、明本的《中峰廣錄》、普度的《蓮宗寶鑑》、德煇的《敕修百丈清規》、慶吉祥的《至元法寶勘同錄》、念常的《佛祖歷代通載》、覺岸的《釋氏稽古略》等,都是一代的要著。

元代僧人中以詩文著名者頗多,如明本、行端、祖銘、栯堂、大圭、宗衍、子庭、本誠、子貢、圓至、實存、善住、大訢、清珙、至仁、惟則等皆是(以上各人的作品都收入清代顧嗣立編的《元詩選》)。

明本為著名禪僧,作有船居、山居、水居(住水邊)、鄽居所謂《四居詩》數十首,為世傳誦。行端亦宗門名匠,嘗擬寒山子詩百餘篇,自號《寒拾里人稿》。栯堂益為大慧杲四世法孫,有《山居詩》四十首流傳於世。清珙居吳興霞霧山,禪餘作《山居吟》,其章句精麗,有《石屋珙禪師詩集》。圓至字天隱、大訢字笑隱、本誠字覺隱,詩名相埒,當時稱為「詩禪三隱」。圓至善為古文,所著《牧潛集》,雅麗可誦。明‧姚廣孝謂元代僧人的文章,雖三隱並名,應推天隱為第一(見姚廣孝〈牧潛集序〉)。大訢為南京龍翔集慶寺開山第一代住持,校正《敕修百丈清規》,為禪門定式。說法之餘善為文,著有《蒲室集》十五卷。本誠後名道元,居吳下,善詩並工山水繪畫,有文集行世。大圭為文古雅,詩尤有風致,著有《夢觀集》。善住字雲屋,著有《谷響集》。子庭善口辯,有詩名,平生好遊,著有《不繫舟集》。這些都是元代特出的詩僧。(林子青)

〔參考資料〕 蔣維喬《中國佛教史》;牧田諦亮《中國佛教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5});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六百卷。唐‧玄奘譯。又名《大般若經》。收在《大正藏》第五、六、七冊。是說空、無相、無得等義的諸部般若集成的經典。

此經總有十六會,其最早形成的似是八千頌般若,即相當於此經第四會的《小品般若》。其梵本於後漢靈帝光和初(178)由天竺沙門竺佛朔齎來中國,次年與月支沙門支婁迦讖在洛陽共譯成十卷,名《般若道行品經》,通稱《道行般若經》。此為《大般若經》別行本傳入中國的開始。隨後三國時代吳‧支謙又將此本重譯成《大明度無極經》六卷,康僧會又別譯成《吳品經》五卷(今佚)。另有魏地沙門朱士行,以佛朔等所譯《道行般若》文義扞格、譯理不盡,遂西行至于闐求得梵書《二萬五千頌般若》九十章(品),遣其弟子送歸洛陽,由于闐沙門無羅叉於晉‧元康元年(291)在倉垣(今河南陳留縣境)譯成二十卷,名《放光般若經》,即相當於《大般若經》第二會的所謂《大品般若》。同時敦煌沙門竺法護也從西域得到此《大品般若》的另一個梵本,譯成《光讚經》十卷。東晉名僧支遁曾以此大小二品對比,並稱此外還有未傳入晉地的六十萬言的大本《般若》(大小品對比要抄序),是為當時漢地學者對於般若部類的初步了解。

其後姚秦‧鳩摩羅什在長安重譯出大、小品及新譯《金剛》等部般若,其弟子僧叡〈小品經序〉中即說《般若經》的梵本有十萬偈、大品、小品、六百偈本四種。隨著《濡首般若》(宋‧翔公譯)、《文殊般若》(梁‧曼陀羅仙譯)、《勝天王般若》(陳‧月婆首那譯)等陸續譯出,北魏‧菩提流支譯《金剛仙論》中,更總說有八部般若,即十萬偈、二萬五千偈、一萬八千偈、八千偈、四千偈、二千五百偈、六百偈、三百偈本八種。陳‧真諦、隋‧智顗、吉藏等皆同此說(但各本所配列的漢譯經名,諸師所說各有不同)。顯示這時對於般若部黨之說已續有擴展。及至唐‧玄奘於龍朔三年(663)在坊州玉華宮寺譯成全部《大般若經》十六會,共六百卷,不僅全譯出來傳說的八部《般若》,而且還譯出前所未聞的好幾部《般若》,大大超越了當時佛教界有關般若部類的知見範圍,而使學人震驚於這部大經文義的廣博。因而此經實為諸部《般若》總集大成的經典。

據《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說︰當時玄奘曾由印度求得此經總二十萬頌的梵本三部回國,長安名德以前代所翻未曾完備,因請玄奘加以全譯。奘以唐京事務煩多,《般若》部帙巨大,須要在僻靜的地方專志宣譯。便請得唐朝廷許可,於顯慶四年(659)冬十月由長安移至坊州玉華宮寺,從翌年春正月一日開始翻譯此經,時諸大德以經文廣大,曾請仿照羅什的譯例,刪去繁重;玄奘心有未安,為求周詳,悉依梵本,不加省略;並於翻譯時,參照所齎來的三種梵本,文有疑誤,即詳加校定,殷勤省覆,審慎周詳。他的上首弟子大乘光、大乘欽、嘉尚等在場筆受。玄奘譯時每慮無常,經常勉勵諸人努力加勤,莫辭勞苦。至龍朔三年冬十月二十三日譯成為六百卷,分十六會。

其中,前代已有譯本而由奘加以重譯或改譯的有六會,即第二會舊有西晉‧無羅叉譯二十卷本《放光般若經》、竺法護譯十卷本《光讚經》、姚秦‧鳩摩羅什譯二十七卷本《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三種,而重譯為七十八卷。第四會舊有後漢‧支婁迦讖譯十卷本《道行般若經》、吳‧支謙譯六卷本《大明度經》,苻秦‧曇摩蜱共竺佛念譯五卷本《摩訶般若鈔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十卷本《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十八卷。第六會舊有陳‧月婆首那譯七卷本《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一種,而改譯為八卷。第七會舊有梁‧曼陀羅仙譯二卷本《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僧伽婆羅譯一卷本《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二種,而重譯為二卷。第八會舊有宋‧翔公譯二卷本《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一種,而重譯為一卷。第九會舊有姚秦‧鳩摩羅什譯一卷本《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魏‧菩提流支譯一卷本(同經)、陳‧真諦譯一卷本(同經)、隋‧笈多譯一卷本《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四種,而重譯為一卷。

又前代未有譯本而由奘初譯出的有十會,即初會四百卷、第三會五十九卷、第五會十卷、第十會一卷、第十一至十六會二十二卷,合共初譯達四九二卷。特別是其中第一會梵本十三萬二千六百頌的譯出(見《法苑珠林》卷一百),滿足了此土學人由於從來的傳說中屢屢提出大部《般若》有十萬偈頌(見《大智度論》卷一百、《金剛仙論》卷一、僧叡〈小品經序〉、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二所載崛多三藏的傳說等)的想望,因而此經的譯出對於素重般若的中土大乘佛教具有甚大的意義。

此經在藏文譯典中,未有像漢譯本那樣徧合諸會《般若》為一整部的譯本,而只有各會各別的傳譯。現存藏譯本有失譯的《十萬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初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二會),失譯(或智軍譯)的《一萬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三會),釋迦軍、智成、法性戒共譯的《八千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四會),失譯的《七百頌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七會),戒帝覺與智軍共譯的《金剛能斷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九會),失譯的《百五十頌理趣般若》(相當於漢譯本第十會),勝友與智軍共譯的《五波羅蜜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一至十五會),戒帝覺、勝友、智軍共譯的《善勇猛問說般若經》(相當於漢譯本第十六會)等。

關於此經的梵本,現存有初會《十萬頌般若》(1902,部分刊出),第二會《二萬五千頌般若》(1934,部分刊出),第四會《八千頌般若》(1888),第七會《曼殊室利分》(1923),第十會《般若理趣分》、第九會《能斷金剛分》(1894),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1923)等。

此經的內容分十六會,前五會義同文異,均為所顯《般若》教義的全面敘述。其中初會四百卷文義最為詳廣,二會以下,順次簡略。

初會分七十九品。

(1)〈緣起品〉︰述佛在王舍城鷲峰山頂,放光照十方佛土,一切世界上首菩薩各以金色蓮花來獻,佛散花遍諸佛界,花台化佛說大般若,大眾歡喜,嘆未曾有。

(2)〈學觀品〉︰佛知大眾都來集會,對舍利子說般若波羅蜜的學、修,謂當圓滿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乃至大慈悲喜捨等無量佛法,以無所得為方便,而無住無著。世出世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皆不可得。如是菩薩智慧超勝二乘,為真福田。

(3)〈相應品〉︰又為舍利子說菩薩和一切法空相應,及和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不著一切法有、空等,也不見有諸法和空相應等,如是菩薩不見有所修般若。

(4)〈轉生品〉︰說安住般若的菩薩轉生處所等,無量大苾芻眾聞已發心受記,又有無量有情發願往生十方淨土,也得受記。

(5)〈讚勝德品〉︰舍利子等同讚菩薩般若,佛加以印可。

(6)〈現舌相品〉︰佛現廣長舌相,放光照十方世界,十方菩薩和諸天來供養佛,無量有情得到受記。

(7)〈教誡教授品〉︰佛令善現為諸菩薩說般若的相應法。佛又為說菩薩、般若但是假名,不可得故;菩薩於一切法住無分別,能修六度等。又不著色等,乃至不著方便善巧,能著、所著、著處、著時皆不可得等。又就菩薩、般若、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見等義和善現相問答、印證。

(8)〈勸學品〉︰善現向佛及舍利子說菩薩為成滿六度、遍知及修得一切佛法,當學般若等。

(9)〈無住品〉︰說於諸法無所住,也非不住,諸法因緣假合,皆不可說,應以性空觀一切法,於諸法無所取,而能成辦一切事業。

(10)〈般若行相品〉︰說菩薩於修行般若,觀察一切法無所有、不可得,由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故。又般若及一切法離相,亦離自性,無所取,名於一切無所取著,三摩地,無得無為,名畢竟淨。

(11)〈譬喻品〉︰說一切法即幻,及善友攝受,以無所得為方便而勤修諸善等。

(12)〈菩薩品〉︰佛又為解說菩薩的句義,及善、非善、有記、無記等,並說菩薩於如是自相空法不應執著,應以無二為方便,覺一切法。

(13)〈摩訶薩品〉︰廣說摩訶薩義,舍利子、善現、滿慈子也各說摩訶薩義。

(14)〈大乘鎧品〉︰說菩薩擐六度、十二禪、三十七品、二十空等大乘之鎧,遍照諸界令息諸苦,奉持佛法,而實皆如幻,作者不可得故。善現又述所領解義,並答滿慈子說一切法性無所有乃至性無淨,應勤修學一切無縛無解法門,乃至如是成熟菩提、嚴淨佛土。

(15)〈辨大乘品〉︰佛更為善現解說六度二十空等大乘相,及發趣大乘的十地的行業,觀一切法無所有,以無所得為方便,出三界生死,至一切智智,利樂有情至無盡際等。

(16)〈讚大乘品〉︰廣讚菩薩所住的大乘相,超勝一切世間。

(17)〈隨順品〉︰明大乘和般若無二無別義。

(18)〈無所得品〉︰善現說菩薩、般若都畢竟不生,無所有、不可得,菩薩但有假名,諸法也無自性,離畢竟不生,也無菩薩能行菩提等。更為舍利子廣加解說。

(19)〈觀行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諸法時,無受、無取、無執、無著;又諸法性空,不生不滅,非二非不二等。又為舍利子廣釋菩薩、摩訶薩、般若,觀諸法及諸法不生、不滅、不二等義。

(20)〈無生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般若,觀我、人、諸法乃至如來法無生,畢竟淨故,並為舍利子廣解其義。

(21)〈淨道品〉︰善現又說菩薩修行六度,須淨諸法乃至淨菩提道;又六度由有所得和無所得為方便而有世間,有出世間;般若為一切善法母,普能出生、攝受一切善法;菩薩聞般若心無疑惑,常不捨離一切有情大悲作意;此種作意無自性,故空無覺知等。佛加以讚印,三千大千世界震動,無量天人得忍發心。

(22)〈天帝品〉︰述諸天來會,善現為帝釋說菩薩般若︰發菩提心、離聲聞地、以應一切智智心、用無所得為方便的思惟、觀、修,雖觀諸法而都無所見。又為舍利子說菩薩雖住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等。

(23)〈諸天子品〉︰善現又為未理解所說的諸天子說般若離語言文字,應住無說無聽無解的甚深般若修學不捨,乃至欲為如幻夢有情說如幻夢法,幻夢事與一切法乃至涅槃無二無別。

(24)〈受教品〉︰更為舍利子說甚深般若在住不退地菩薩和已見諦的聲聞等人能信受。般若教中廣說三乘法,於我、法等以無所得為方便,由內、外空故乃至無自性空故等義。

(25)〈散花品〉︰述諸天聞法化花散供佛,善現和帝釋論說花不生、諸法不生,乃至無上乘亦不生等義。

(26)〈學般若品〉︰又為帝釋說菩薩知諸法但是假名而不離法性,如是學般若時不於色等學、不於空學、不見若生若滅等而學般若,以無所學無所成辦為方便等。

(27)〈求般若品〉︰說菩薩求般若當以如來為依處,亦非依處,但隨順世俗說為依處,非如來、真如、法性等可得,亦非如來與真如、法性等相應不相應,般若不應於一切法求、不應離一切法求等。

(28)〈嘆眾德品〉︰稱嘆菩薩般若是大波羅蜜與無量、無邊波羅蜜。

(29)〈攝受品〉︰諸天聞說稱善,佛也加以讚印,說菩薩以無所得為方便修學一切法,不離一切佛法。又述受持、讀誦、修習、思惟、演說、流布般若的功能,及般若能攝受一切善法、能滅諸惡。帝釋又讚般若調伏菩薩令不高心,行六度時以無所得為方便,能令迴向一切智智。佛更為說般若是一切咒王,於我及法雖無有所得,而能使自他得大饒益等。

(30)〈校量功德品〉︰分別校量般若的功德。以般若故有一切勝因勝果及菩薩,菩薩所有方便善巧皆以般若增長,依此成就一切功德勝利。時外道惡魔欲來尋求佛的過失,帝釋念誦般若使外魔退卻。佛又為慶喜說般若於一切法為尊為導,以無二無生無所得為方便修習六度等迴向一切智智。並說般若及般若供養乃至流布等功德,及較量書寫施他等種種功德,而勸以無所得慧和巧妙文義宣說六度,並分別有所得相似般若和無所得的真正般若行六度等的區別。更廣為較量功德而勸修學菩薩般若等。

(31)〈隨喜迴向品〉︰彌勒與善現論說菩薩隨喜有情的福業,迴向菩提,以無得為方便,超勝異生、二乘,於所緣事及一切法皆不取相,而能發起隨喜迴向無上菩提。善現又承彌勒的意旨,為帝釋說新學菩薩修善根迴向,與隨喜行諸福業等的無得無相方便。彌勒又和善現問答菩薩不取相而能隨喜迴向等事。佛加以讚印,更為善現說菩薩無倒的隨喜迴向。

(32)〈讚般若品〉︰舍利子廣讚般若,佛為說一切善法皆由般若出現。舍利子更為帝釋說般若殊勝,五度如盲,般若如導。佛更為舍利子說菩薩應引發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得故。更為善現說菩薩信般若則不信色等諸法,觀一切法不可得故。善現領解,因說菩薩般若名大波羅蜜等。

(33)〈謗般若品〉︰佛又為舍利子說信解般若的人是從十方如來的法會來生、久發菩提心、常修六度的。又為善現說般若無能聞見者,也無所聞見。並說有菩薩初發心即能修學甚深般若,有菩薩不敬般若,造作惡業,墮三惡道,及愚癡人毀謗般若有四因緣等。

(34)〈難信解品〉︰又為說不勤精進、未種善根、具不善根為惡知識所攝受的人,於甚深般若難信難解。由於諸法非解非縛,以無所有性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一切智清淨乃至見清淨無二無別無壞無斷、無不淨不相應等。

(35)〈讚清淨品〉︰又為舍利子說如是清淨的甚深意義,清淨般若於一切法無所執受等。又為善現廣說一切畢竟淨義。

(36)〈著不著相品〉︰又為說菩薩以有所得為方便的不能證得實相般若,以無所得為方便的得證實相般若。善現又為舍利子及帝釋分別執著不執著相等,佛加以印可,更說其微細相,顯示般若甚深無性無作不可得等。善現又說般若修行甚難,如修虛空都無所有、無可施設等。又為帝釋說護持般若人如護虛空,菩薩修行般若雖知諸法如幻而亦不執為幻等。

(37)〈說般若相品〉︰時三千大千世界諸天由佛的神力各見千佛宣說般若,各見請說的上首善現,問難的上首帝釋。佛又為善現說彌勒等當來諸佛宣說般若的行相,當證當說諸法畢竟淨等。善現又述讀誦、演說般若的功德,時諸天散華,佛又為解說般若轉法輪義。

(38)〈波羅蜜多品〉︰善現更廣讚般若波羅蜜多的大、無邊等,佛一一加以印證。

(39)〈難聞功德品〉︰這時帝釋心念般若殊勝難聞,舍利子也說聞已信解不信解由於夙因,佛為帝釋宣說一切智智皆從般若生故,菩薩應學般若。又菩薩修行般若,於五蘊乃至諸佛無上菩提等法不住不習、亦非住非不住、非習非不習、所住習諸法不可得等。又為舍利子說般若甚深無量。舍利子也說聞是般若信受修行,當是善根成熟,不久當受菩提記,如行曠野已近王都等,佛加以讚可。並為說菩薩的四攝,及離我法等見著修行般若、速得圓滿等。又般若是大寶聚、清淨聚,受持讀誦書寫宣說般若的功德,乃至佛滅度後般若當盛行於東南,漸傳至東北方等。

(40)〈魔事品〉︰佛為善現具說修行般若時的魔事留難等。

(41)〈佛母品〉︰佛為善現說佛護念般若,如子護母,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為諸佛母;般若雖能生諸佛、示世間相,而無所生、亦無所示,復能為諸佛示世間空相乃至無相、無願相等。

(42)〈不思議等品〉︰善現又說甚深般若為大事故而現於世,為不可思議事,乃至無等等事而現於世。佛加以印可,並說諸法乃至諸佛無上菩提也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會中四眾各得法益,菩薩得忍受記。

(43)〈辦事品〉︰佛為善現說般若能成辦六度、二十空等,佛以三乘法付囑般若,般若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無所取著、出現世間、能成辦一切事業,菩薩亦於諸法無所取著等。諸天並讚菩薩般若所成就忍。

(44)〈眾喻品〉︰佛更為說信解修習般若的菩薩所從來處。菩薩若不攝受般若和方便善巧,從初發心,住我我所執修行施等,墮二乘地;若從初發心離我我所執修行施等,便能攝受一切善法,不墮二乘,疾證菩提。

(45)〈真善友品〉︰佛更為說初業菩薩應先親近真善知識,修行善法,普施有情,迴向無上菩提,勿於諸法而生貪愛,自性空故。又菩薩雖知一切法空,而為世間令得義利、安樂等故發趣菩提。

(46)〈趣智品〉︰佛又為說於般若生信解的菩薩的性、相、狀、貌、所趣,並所擐的甲胄等。善現又述般若甚深無能修、所修、修處等,於此甚深義中無少法實法可得,如修虛空乃至修除遣,佛加以印可。又說於般若等不生執著是不退菩薩,不為貪瞋癡慢等雜染心所牽引,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等。

(47)〈真如品〉︰時諸天散華禮佛讚嘆般若,並說般若經中說一切法即是一切智智,一切法即真如,皆一真如無二無別,佛加以印可,並說甚深般若即佛所證無上菩提,無能證、所證、證處、證時、非世間一切所能比度。菩薩若起我我所執,為攝取五蘊乃至一切佛法,或為棄捨諸法而行,即不能修六度證二十空等。善現又說隨順般若乃至三智等一切法,以無礙為相,一切法真如平等無二。善現更說一切法都無所有,諸隨生者或所隨生及隨生處皆不可得,舍利子也說五蘊乃至真如亦不可得,佛皆加以印可。會中苾芻、苾芻尼、菩薩多得法益,有六萬菩薩成阿羅漢。佛為舍利子說菩薩取聲聞果,由於遠離般若及方便善巧力的因緣,並說菩薩不應取相,不見有少法可得,以無得為方便修六度住二十空等。又為諸天說現覺一切法相證得菩提,而都不得勝義法相的能證、所證、證處、證時等可說,以一切畢竟空故。又善現、舍利子各述所解,佛均加以讚印。

(48)〈菩薩住品〉︰善現又說菩薩欲得菩提,當於一切有情住平等心,起大慈等心乃至空、無相、無願心,自他共離十惡、修一切善,則於五蘊乃至一切佛法住無障礙等。

(49)〈不退轉品〉︰佛為善現說不退轉菩薩以無得為方便,如實知異生、二乘、菩薩、佛地諸法真如無二無別,並為說不退轉菩薩的行相等。

(50)〈巧方便品〉︰佛又為說不退菩薩依深般若相應理趣、如應而住、如應而學,攝取廣大無數功德,共諸有情,迴向菩提;由此迴向巧方便力,證得無上菩提等。

(51)〈願行品〉︰說菩薩修行施等,見有情苦,作願勤修六度等相。

(52)〈殑伽天品〉︰述會中有一殑伽天女,發願修行六度成佛後也宣說般若,並散花供佛,蒙佛授記。

(53)〈善學品〉︰佛為善現說行深般若的菩薩修習證入空等三三摩地等行相。又菩薩觀法空時,為學而觀,不為證而觀,不退六度二十空等,不證漏盡,不住於空,並廣說不退轉相及魔嬈亂相、傲慢的過患、真遠離行、真勝善友、菩薩應修的一切法相等,及般若以虛空為相、無相為相乃至性空為相、遠離為相等。又一切法空,由諸有情有我我所執而流轉生死,既有雜染亦有清淨。並廣說般若相應作意的功德等。

(54)〈斷分別品〉︰說菩薩不離般若及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因皆自性空、遠離、無增、無減等。又非即般若或離般若能行般若,乃至非即諸法離諸法能行般若,並就諸法空虛、不實、即、離等義廣作問答。並及菩薩成無生忍、得不退地、證得菩提等問題。

(55)〈巧便學品〉︰帝釋說於般若自修、教他至於菩提不雜餘心心所的功德成就,佛加以印可。又為阿難分別惡魔嬈亂的有無,乃至菩薩和菩薩間的共住。更為善現說菩薩學義,及一切法本性清淨,菩薩於中修學般若,離諸雜染復得清淨,並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此清淨,不起慳貪執取心等。

(56)〈願喻品〉︰時帝釋心念菩薩般若殊勝,佛又為說隨喜的福不可數量。又為善現說般若等法畢竟離,菩薩依止它能得無上菩提。善現又說菩薩所證的法義、能證的般若、證法、證者、證處、證時都不可得,如虛空、幻士等於一切法無分別。又為舍利子說一切法本無分別,但因有情顛倒造業感異熟果而有五趣差別及三乘聖位,菩薩應行如是無分別相的般若,得證無分別相所求的菩提。

(57)〈堅等讚品〉︰善現又為舍利子說行般若為行無堅實法,也不見有無堅實和堅實可得。時諸天子心念菩薩知諸法及有情皆不可得,而發心擐功德鎧,度令究竟涅槃、心不沉沒,甚為希有。善現又說菩薩行深般若心不沉沒的因緣。佛說如是菩薩為釋梵乃至十方佛所護念,當令一切功德圓滿,乃至證得一切智智。並說諸法實性不可得,菩薩觀一切法空,如佛所化,安住真如精進修學、疾證菩提等。

(58)〈囑累品〉︰帝釋讚善現所說般若殊勝,諸天散花,六千苾芻得菩提記,佛以般若付囑慶喜,並為說般若行的要義,及般若於諸法中最勝,等如虛空無量無邊無盡。佛又出廣長舌相,顯示所說不虛,並說受持般若陀羅尼,即為總持一切佛法。

(59)〈無盡品〉︰佛為善現宣說般若及一切法如虛空無盡,觀十二緣起等,遠離二邊,不見有法生、滅、有我、有情、常、無常乃至遠離、不遠離等,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是修行般若,魔不能嬈等。

(60)〈相引攝品〉︰佛為善現廣說六波羅蜜多互相引攝,乃至安住般若,引攝布施諸度等。

(61)〈多問不二品〉︰善現與佛廣泛問答菩薩久已發心,善根無不圓滿;而般若照餘五度,最居先導;菩薩依諸法自性空,而為有情修行六度;又依世俗言說般若最勝,而實無勝劣差別。又般若於諸善法無有取捨,菩薩以般若無執著、無安住為方便,遍攝受善法,引發殊勝功德,為諸有情迴向菩提,乃至證得一切智智。又應勤學般若與略廣六度相應法,如實了知五蘊乃至無上菩提實際相法界相略廣相等。如是等法門,利根乃至不定根人能入,由此能證六度、二十空等。應當於般若無間地行、引、修,不起餘作意;般若及一切法不可施設,佛依世俗方便說法,假說諸法法性,以三乘法度脫有情,及三智與三乘道與涅槃的性相差別,菩薩修行般若及般若的名義和甚深義趣等。

(62)〈實說品〉︰說菩薩雖不見有有情佛果,而為除有情我執顛倒、修滿六度、證得菩提。一切法、有情、佛、菩薩真如皆無異,菩薩圓滿修學真如,故名如來。又初心菩薩應思惟一切法以無性為性,乃至以無相為相,而常精勤成熟有情嚴淨佛土,以行般若為最勝方便,觀一切法非無非有,世俗、勝義也非有異,為愍有情分別諸法,令知非實有。

(63)〈巧方便品〉︰說於五蘊乃至無為界空行菩薩行,於諸法中不作二相。又菩薩行深般若時,於諸法不為益、損、生、滅、染、淨,廣說善巧方便,修行六度及一切善法等。

(64)〈遍學道品〉︰佛又為善現說菩薩於五蘊乃至無上菩提的無性自性無所動,離諸戲論,用菩薩道入正性離生,起一切淨道相智,以三十七品乃至三智、三乘道及因果安立有情,修此無相不著二邊等義。

(65)〈三漸次品〉︰說菩薩行深般若,不住有無等想,無性即菩薩現觀;又如來昔修菩薩道時,無倒修行六度,入四靜慮,而無執著、無得、無分別。又於無性為自性法中,有漸次業、漸次學、漸次行,為趣菩提度有情等。

(66)〈無相無得品〉︰說一切法無性故無得、無差別;為令有所得者離染著故,方便說有六度等差別相。菩薩修般若時,一心具攝一切佛法,以離相無漏心修行六度,圓滿一切佛法。

(67)〈無雜法義品〉︰說菩薩安住如夢響等無性無相的諸法中修行六度、圓滿佛法。

(68)〈諸功德相品〉︰說菩薩住畢竟無際二空,修行般若,而方便善巧撥濟有情,令修六度等一切佛法,令住三乘。又一切有情一切法和此等施設皆不可得,即由於內空乃至無自性空等都無所得,而能安立有情,住所應住,令解脫妄想顛倒執著,依世俗諦安立黑法白法、因果差別,於一切處皆得無礙等。

(69)〈諸法平等品〉︰說菩薩善達諸法實相,於法性都無分別,知諸法如幻化,而安立有情於無漏法;當學般若,亦學靜慮,以方便善巧為諸有情施設名相等。

(70)〈不可動品〉︰說菩薩安立有情於實際中,令離顛倒,謂諸法性空,而亦不壞色等,無二無相,也無分別;於一切法及諸有情住本性空,而修諸功德令證菩提,這是依世俗說,不依勝義等。

(71)〈成熟有情品〉︰說菩薩方便善巧修行六度,安住內空等,而為有情說法令得三乘。並廣說布施、淨戒及餘大菩提道等。

(72)〈嚴淨佛土品〉︰說六度、三十七品、二十空等總一切法皆菩薩道。知諸法性空而常學無倦,及常清淨自他三業粗重,嚴淨佛土,令所化有情往生彼土、成就菩提等。

(73)〈淨土方便品〉︰說菩薩住佛乘正定聚,但為利樂有情願生惡趣。又由觀空方便善巧引發神通自在、成熟有情、嚴淨佛土等。

(74)〈無性自性品〉︰說菩薩法即是佛法,由般若證四諦平等性,即是涅槃,如實見一切法空,能入菩薩正性離生等。

(75)〈勝義瑜伽品〉︰說一切法平等性是清淨法,是依世俗說,勝義諦中無分別無戲論,菩薩於一切法不取為有為無,知皆如夢等。佛於無相中方便善巧,建立佛法差別,而於平等法性都無所動。

(76)〈無動法性品〉︰說菩薩不動於法性空,而令有情離妄想顛倒,住無為界,脫生死苦。又一切法皆如化,即自性空,無生無滅無一非化等。

(77)〈常啼菩薩品〉︰說初業菩薩當信解諸法自性畢竟皆空的方軌,欲求般若當如常啼菩薩不惜賣血、髓、心,欲從法涌菩薩求受般若的故事。

(78)〈法涌菩薩品〉︰繼說法涌為常啼演說般若法義,乃至常啼以血灑地供養、獲得法益等。

(79)〈結勸品〉︰佛告善現,結勸菩薩應學習聞思讀誦書寫流布般若,更以此法付囑慶喜。

以上初會七十九品、四百卷,實為全經的主流。次則第二會八十五品、七十八卷,內容大同於初會,而品名的開合稍有差別,文字亦比初會簡略,且無有最後的常啼、法涌、結勸三品。第三會三十一品、五十九卷,第四會二十九品、十八卷,第五會二十四品、十卷,文義逐會簡短,但內容大同。

第六會有十七品,八卷。述佛在鷲峰山,為最勝天王說菩薩修學般若,能通十波羅蜜一切佛法,及說般若的相,菩薩學深般若能通達法界,行深般若、修四念住,能證如來法性,具諸功德。並為光德菩薩示現淨土。為最勝說法性平等義,並為他授記。最勝為舍利子說菩薩示現苦行等相,為善思菩薩說雖授記而實無所得。佛又為最勝說過去燃燈佛求法得忍的故事,為曼殊室利說最勝天王的宿因。最勝又為善思說佛所化身及所說法無起、盡、生、滅。曼殊室利和寂靜慧菩薩說陀羅尼,佛說寂靜慧過去的本事,為曼殊室利說受持功德、毀謗過患,又說菩薩化他、自行二種般若等。

第七會,《曼殊室利分》,二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和曼殊室利、舍利子等問答演說觀佛即真如相,無生、滅、去、來、染、淨、二、不二等,無見、無取、無得,於諸有情及涅槃界非二非不二相俱不可得,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涅槃無差別相,及修甚深般若一相莊嚴三摩地等事。

第八會,《那伽室利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妙吉祥菩薩將入城乞食,與龍吉祥、無能勝菩薩答問甚深般若,觀一切非實,皆如谷響等。龍吉祥、善現、舍利子先後聞法入海喻定、滅定等三昧,乃至施食的近事女也受化得果,顯示般若的勝德等。

第九會,《能斷金剛分》,一卷。述佛在誓多林給孤獨園,為善現說住無所住而生其心,不住我、人、眾生、壽者相行施、戒等波羅蜜,無住、無得、離一切相,欲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可得,一切法如幻、露、泡、夢等。

第十會,《般若理趣分》,一卷。述佛在他化自在天宮,為金剛手菩薩等說一切法甚深微妙般若理趣清淨法門,即菩薩句義,總四十一門清淨句義。又為宣說寂靜法性理趣現等覺門,乃至最勝第一甚深理趣無上法門。廣說菩薩般若理趣境行果德等。

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諸菩薩廣說布施波羅蜜多,應緣一切智智以大悲心為上首而行施,即能攝受一切智智、得證無上菩提。更為滿慈子喻說菩薩、聲聞行施的勝劣,並廣說有巧方便行施,及隨喜迴向所引善根,常於有情作大饒益。應起決定的施心及無染布施,不起二乘相應作意。佛又為滿慈子說一切法非實有、無捨、無得、無所損益等義。舍利子又為滿慈子說應觀一切法性空寂,一切智智具勝功德,以財、法施諸有情,隨順菩提,廣作饒益等。

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五卷。述佛在給孤獨園,舍利子承佛意旨,為滿慈子演說菩薩持戒犯戒的相,以住二乘作意名菩薩犯戒,又見有少法名為作者,名犯戒菩薩,隨修六度皆以大悲為首,發起隨順,迴向一切智智相應之心名具戒菩薩。並稱心無分限普度有情求大菩提引發淨戒的菩薩,應對其他菩薩乃至一切有情供養恭敬,了達一切法空無實,於六度乃至三智無味著等。

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滿慈子承佛意旨,為舍利子演說菩薩忍和聲聞忍的差別,及菩薩修行般若,觀身心如虛空,於境無分別,堪修安忍。又觀蘊處界常無常等為行他行處,以平等心修行六度一切智智相作意為行自行處等。

第十四會,《精進波羅蜜多分》,一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滿慈子分別精進和懈怠的相狀,菩薩從初發心,身心為他作饒益事,常應精進修六度等。

第十五會,《靜慮波羅蜜多分》,二卷。述佛在給孤獨園,為舍利子演說菩薩方便入四禪、四定而不味著,觀一切法不可得而不棄捨一切智智。又為滿慈子說安住靜慮、攝受般若、精進、忍、戒、施等相,更為舍利子說三界靜慮順逆次第等。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八卷。述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為善勇猛菩薩廣說般若的修行、圓滿、安住等事。顯示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依,與一切法非離非合,非相應非不相應,非一切法攝,也非離一切法,如夢幻焰影等。又為舍利子說於一切境皆無住著,以無邊法為所行境,當精進行,自他俱利,是為菩薩般若行等。又為善勇猛說菩薩修行般若,於一切法都無所行,遍知一切所緣而行,遣除一切所緣而行,又一切法以無性為性,故無可修,也無可遣,於一切法無取執住著,當得成就功德智慧大威神力降伏魔等。

此經文義浩瀚,論辯層壘,波瀾壯闊,極盡佛教文藝的壯觀,在漢譯佛典中,可稱為最巨大的文學作品。

經中廣說境行果等一切諸法本性空寂,非生非滅,非一非異,無取無捨,無我我所,以無所得為方便,勸修一切善法道品,而示以畢竟空淨,無住無著,於此廣破見執顯諸實相,是為大乘佛法的共通教義。

此經的特色,即在完全以大乘的面貌出現,直說大乘與般若,其性無二。並說大乘即是般若,般若即是大乘,說大乘即說般若,說般若即說大乘,如是二法,一體無異(初會第十七〈隨順品〉)。

經中並明白指出︰般若能與一切善法為母(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一切佛法無不攝入般若(初會第十七〈隨順品〉)。般若能生諸佛,是諸佛母(初會第四十一〈佛母品〉)。般若能示世間諸法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會第四十七〈示相品〉)。這就是後世以般若稱為佛母的淵源。而實際上此經所顯示的空、無相義,實為華嚴、方等、寶積、大集、法華、涅槃諸部大乘的共通思想和主要教義。漢譯各代大藏經中,均特重此經以編列於一切經的首位,即因於此。

特別是此經所顯大乘義中,有許多不共二乘的思想︰

(1)一切法本性清淨思想︰如說︰「諸法本來自性清淨,菩薩於一切法本性淨中,精勤修學甚深般若波羅蜜多,如實通達無沒無滯,遠離一切煩惱染著,故說菩薩復得清淨。復次,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諸異生不知見覺,是菩薩摩訶薩(中略)善巧方便,令諸有情證一切法本性清淨。」(初會第五十五〈巧便學品〉)

(2)住無所住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住般若波羅蜜多,而同於如來,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中略)以無所得而為方便。」(初會第二十二〈天帝品〉)又菩薩摩訶薩於一切住無分別,能修六度、住二十空乃至三智等,不見菩薩及菩薩名,不見般若及般若名,不著一切染淨諸法,也不離諸緣所生法等(初會第七〈教誡教授品〉)。

(3)為利大眾願生惡趣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雖成就一切白淨無漏法,而為利樂諸有情故,方便善巧受惡趣身,如應成熟諸有情類。」(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又「菩薩摩訶薩寧以自身具受生死無邊大苦,而不愛著聲聞獨覺自利眾善」(第十三會〈安忍波羅蜜多分〉)。

(4)寧起三毒遠離二乘思想︰如說︰「二乘作意,違害無上正等菩提,(中略)欣樂涅槃,背厭生死,菩薩於彼應遠離之。(中略)貪瞋癡等相應之心,於大菩提雖為障礙,而能隨順菩提資糧。(中略)謂菩薩眾方便善巧起諸煩惱受後有身,與諸有情作大饒益,依之修學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令得圓滿。」(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5)嚴淨佛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發弘誓願精勤勇猛,自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亦勸他修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亦勸他修諸佛無上正等菩提。(中略)由此行願,便能嚴淨所求佛土。(中略)菩薩摩訶薩各於所求嚴淨佛土,證得無上正等覺時,所化有情亦生彼土,共受淨土大乘法樂。」(初會第七十二〈嚴淨佛土品〉)

經中並說︰「一切聲聞獨覺所有智慧,比行般若波羅蜜多一菩薩摩訶薩於一日中所修智慧,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分不及一,(中略)百千俱胝分不及一,數分算分計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初會第二〈學觀品〉)甚至宣說︰「菩薩若起二乘相應作意,便違菩薩本所希求一切智智。(中略)如是菩薩住菩薩心,不為二乘、惡魔勝伏,而能勝伏二乘、惡魔,如瑜伽師於境及定俱得善巧不可勝伏」(第十一會〈布施波羅蜜多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這些思想和當時盛行的聲聞學說大相逕庭;另一方面,「大乘非佛說」的論調,在這時聲聞界或已產生,如此經說︰「設有惡魔,或魔使者,詐現佛像語菩薩言︰汝所受持大乘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是諸惡魔或諸外道為誑惑汝作如是說,汝今不應受持讀誦。是菩薩摩訶薩聞彼語已作是念言︰此定惡魔或魔眷屬,令我厭捨所求無上正等菩提,故說大乘甚深經典非佛所說,亦非如來弟子所說。」(初會第四十九〈不退轉品〉、第二會第五十四〈轉不轉品〉)又說︰「設有惡魔作沙門像,來至其所說如是言︰汝先所聞受持讀誦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經典,皆是邪說,應疾棄捨,勿謂為真!(中略)非真佛語,是諸文頌者虛誑撰集。(中略)汝等今應修盡苦道,速盡眾苦得般涅槃,現在苦身尚應厭捨,況更樂受當來苦身﹖宜自審思,捨先所信。是諸菩薩聞彼語時,心不驚疑,但作是念︰如是說者,定是惡魔。」(第五會第十六〈不退品〉)由此可以想見當時聲聞、菩薩二乘思想對立的狀況是非常明顯的。因之此經處處顯示出佛法分類,只有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這就影響到中國三論宗人,即以聲、菩二藏為教相的基本判釋(見《三論玄義》)。

另外影響於中國佛教界的,是此經顯示般若教義為「三乘通教」。如經中說︰「欲學聲聞地(中略)獨覺地(中略)菩薩地(中略)如來地者,當於般若波羅蜜多應勤聽習讀誦受持如理思惟令其究竟。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廣說開示三乘法故。若菩薩摩訶薩學般若波羅蜜多,則為遍學三乘,亦於三乘法皆得善巧。」(初會第八〈勸學品))又「般若波羅蜜多,(中略)諸預流者於此中學得預流果,諸一來者於此中學得一來果,諸不還者於此中學得不還果,諸阿羅漢於此中學得阿羅漢果,諸獨覺者於此中學得獨覺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學得嚴淨佛土、成熟菩提。」(初會第二十八〈嘆眾德品〉)這是中國天台學者以此經列為化法四教中的通教的原因。

經中又以三乘學人由此可以得到三智,謂「菩薩摩訶薩欲學般若波羅蜜多,欲成辦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當以無所得為方便,如應而學。」(初會第十〈般若行相品〉)又「一切智者是共聲聞及獨覺智,道相智者是共菩薩摩訶薩智,一切相智者是諸如來應正等覺不共妙智。」(初會第六十一〈多問不二品〉)「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剎那心則能具攝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中略)亦能具攝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初會第六十六〈無相無得品))這也是天台宗所謂「三智具在一心中得」的張本。

此經又顯示出他方淨土思想。如說︰「菩薩摩訶薩應修如是嚴淨佛土︰謂彼土中常不聞有三種惡趣,亦不聞有諸惡見趣,亦不聞有貪瞋癡毒,亦不聞有聲聞獨覺,(中略)但聞說空無相無願無生無滅無性等聲,謂隨有情所樂差別,於樹林等內外物中,常有微風互相衝擊,發起種種微妙音聲,彼音聲中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無生,無生故無滅,彼佛土中諸有情類,若晝若夜若行若立若坐若臥常聞如是說法之聲。(中略)十方如來應正等覺,皆共稱讚彼彼佛名。若諸有情得聞如是所讚佛名,定於無上菩提得不退轉。」(初會第七十三〈淨土方便品))這可說是中國宗教界影響最大的淨土思想的淵源。

又此經泯絕語言文字,在大乘法中還開闢了另一蹊徑,如經中說︰「我曾於此不說一字,汝亦不聞,(中略)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於此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初會第二十三〈諸天子品〉)又說︰「我於諸法都無所見,故無所說,乃至般若不可說示。」(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這對於不立文字的中國禪宗思想所給予的影響也甚大。而此經第九會《金剛能斷分》的異譯本《金剛般若》,也即為禪宗五祖以下諸師傳心法的正本。

又密乘教法,也淵源於此經。如經中說︰「一切陀羅尼門,名為菩薩摩訶薩菩薩道。」(初會第二十一〈淨道品〉)又說︰「菩薩摩訶薩依般若波羅蜜多修一切陀羅尼門。」(初會第二十九〈攝受品〉)尤其是第十會《般若理趣分》,廣顯如來智印的深密理趣,及說神咒三首,開啟了密宗的祕藏,並為後世般若教義攝入密教興其機運。

由此可見此經貫攝了大乘全面思想,為一切大乘教法之所徧集,對於偏重大乘的中國佛教各方面的影響甚大。「東國最重般若」,當亦基緣於此。

此經全文雖十六會,但其主流則為最初五會,如近人歐陽漸說︰「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略)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義同文異。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中略)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大品般若)詳,是為酌中,最便研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此經初會文義繁重,其第二會的二萬五千頌般若繁簡適中,在印度古代似已以為全經的代表典籍而頗為流通。中觀學派首創者龍樹疏解此經而撰成《大智度論》,瑜伽學派亦相傳彌勒疏釋此經撰成《現觀莊嚴論》,並為印度解述此經的代表作。其中,《大智度論》漢譯為百卷,主要論述此經所顯實相性空無得之理,在中國漢地流傳頗廣。羅什譯此論時先譯出其中初品的解釋為三十四卷,從第二品以下加以節略擇譯其要,不再廣譯,得此百卷。可見此論原文的廣博。《現觀莊嚴論》全文二七四頌,主要顯說此經所述實踐行證之道,在印度中古時代相當流行,而在我國西藏傳弘更盛。其後無著、世親均依此經第九會加以疏釋,各別撰成《金剛般若經論》。陳那又依此經第四會撰成《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撮述一經的要旨,三寶尊義就其論加以疏釋。此外依此經義撰製的論書,尚有龍樹、提婆、佛護、清辯等的《中》、《百》、《十二門》等論,廣弘般若性空的教義,至形成為大乘中觀學派和它以下的支分流系。

此經在中國,自後漢《道行般若》(小品)譯出以來,三國吳‧支謙又加以重譯,魏‧朱士行曾講述《道行》,又為訪取《大品般若》的梵本而西行求法,顯示此經的弘傳為當時漢地思想界所重視。隨後又有無羅叉、竺叔蘭、竺法護等相繼譯傳,衛士度、帛法祚、支孝龍、康僧淵、支愍度、竺道潛,竺法溫、支遁等傳寫講述,使般若之學,弘揚漸盛。道安在襄陽時,更盛講《放光般若》,並撰製解註文記,發揚此經的玄奧。同時的般若學者,尚有于法開、竺法汰、竺曇壹、于道邃等,形成為般若學的六家七宗的盛勢。慧遠亦曾從道安受學《般若》。但使此學得到真正弘通的,實始於鳩摩羅什廣譯大小品及《金剛般若》等經、《智度》、《中》、《百》等論,使《般若》的義學昌闡於時。什門諸賢僧叡、僧肇等並造章疏,繼軌傳述。此後六朝名僧也多有講述《大品》或造疏釋。梁武帝並註解《大品》,陳武帝也偏好《大品》。現存的大品疏述,僅有隋‧吉藏《遊意》一卷、《義疏》十卷,及新羅‧元曉的《大慧度經宗要》一卷而已。

唐‧玄奘亦以此土學人素重般若,決心北至玉華宮寺,專志譯出此全文六百卷,並歡喜稱慶,稱為人天之寶。智昇編《開元藏》,即以此經列於眾經的初首而特加尊重。至於此經的書寫、精讀、受持、供養,也為世所尚。其後由於義學漸衰,佛徒捨繁就簡,《金剛般若》及《般若心經》遂代替全經而頗為流通,有關《金剛般若》與《心經》的歷代疏釋甚多,不遑列舉。

關於此經的經義,龍樹《大智度論》(卷一百)中曾攝為二道︰(1)般若道(秦譯《大品》前六十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前五十八品),(2)方便道(《大品》後二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後二十一品)。彌勒《現觀莊嚴論》中則攝為八品︰(1)〈一切相智品〉,(2)〈道相智品〉,(3)〈一切智品〉,(4)〈一切相現等覺品〉,(5)〈頂現觀品〉,(6)〈漸次現觀品〉,(7)〈一剎那現觀品〉,(8)〈法身品〉。這是印度古來頗為通行之說。

在中國有未詳作者的〈大品經義略序〉,依第二會秦譯本的文義,大判區分,略為三段︰第一段(秦譯《大品》一至六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一至六品),是佛自開宗對舍利弗為上根人說。第二段(《大品》七至四十四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七至三十八品),是佛命須菩提為中根人說。第三段(《大品》四十五至九十品,相當於此經初會三十九至七十九品),是歸宗重為下根諸天及人更說般若。至梁武帝〈注解大品經序〉則以經中文義分為五段︰「勸說以下住標其始,命說以無教通其道,願說以無得顯其行,信說以甚深嘆其法,廣說以不盡要其修。中品所以累教末章所以三屬。」近人歐陽漸氏也就此經第二會文義分五周︰第一周(初四品,相當於初會前五品),為舍利弗般若(佛使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第二周(五至二十四品,相當於初會六至二十一品),為須菩提般若(佛與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義)。第三周(二十五至四十二品,相當於初會二十二至三十八品),為信解般若(佛與帝釋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者都生信解,又為彌勒說菩薩行令已成熟者入甚深般若)。第四周(四十三至六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三十九至五十八品),為實相般若(說魔幻魔事和阿鞞跋致相,令久修人功深不退)。第五周(六十六至八十五品,相當於初會五十九至七十九品),為方便般若(詳說菩薩境行果,而以方便為指歸)。

後世有關此經提要的撰述,現存的有宋‧大隱的《大般若經關法》六卷、清‧葛𩕩的《大般若經綱要》十卷、民國歐陽漸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四卷等。又明代智旭《閱藏知津》卷十六至卷二十三,亦對本經作了簡征提要。(高觀如)

◎附一︰《歐陽大師遺集》第一冊〈大般若經敘〉(摘錄)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槃義之空,空則非空。般若之相無住涅槃,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中略)

一曰五周以敘事者。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繫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讚二會是也,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欲令佛種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咸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行即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為大菩提,亦於此周發闡無餘,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講(摘錄)

大乘思想就是菩薩乘思想,他們相信釋迦成佛以前的菩薩階段,其實踐與所依據之理論都較聲聞乘、緣覺乘更廣大,所以稱為大乘。闡明這類思想的經典,後來積累日多,就有種種類別。但究竟哪一類是最初出現的呢﹖學者們有大致相同的看法。

一般承認,般若類是較先出現的。理由有三點︰(一)《般若經》內容,主要講對佛所說法不可執著,法無自性,即所謂「法空」思想。這一思想正是由部派佛學自然而然發展下來的。部派佛學,特別是有部學說發展到極端,認為佛說的法都有自性,都是實在的。反對這種極端,一轉入大乘,就必然走向「實有」的反面而出現「性空」思想。(二)很多大乘經典如《法華》、《華嚴》等的主要思想,都建立在般若的基礎上,所以理應先有《般若經》才能隨之發展出其他的經來。(三)更有力的理由是,大乘經開始流行,同它之前的佛經性質和形式一定要有聯結,即與公認的諸經相類。以前諸經按內容和形式分類有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其中有一分名「方廣」(義譯。梵譯「毗佛略」,巴利文音譯「為陀羅」),是指它說的道理方正,範圍廣闊。當時小乘部派承認在「方廣」一類經中有般若。如有部的脇尊者,在《大毗婆沙論》(一二六卷)中介紹十二分教時,就是這樣說的。《般若經》一出現,即採取了「方廣」的形式,也從而證明般若類是最早出現的大乘經。

《般若經》後來發展得相當龐大,究竟有多少種,迄今亦無法確定。據玄奘搜集並編纂而成的《大般若經》,共有十六種(或稱十六會、十六分)。開頭五分是根本般若經,其餘歸為雜類,叫雜般若經。根本五會,內容相似,僅文字詳略不同。第一會最詳,有十萬頌(漢譯四百卷,接近四百萬字);第二會,有二萬五千頌;第三會,一萬八千頌;第四會,一萬頌;第五會,八千頌。其中二、三兩會的內容差不多,四、五兩會的內容也相似。現在要問,這五會哪一會是先出現的呢﹖學者們的看法也不相同。既然有詳有略,就有兩種可能︰一個可能由詳到略,而詳本在先;一個可能由略發展為詳,而略本較早。按實際情況分析,先略後詳,先有小本而後發展為大本,還是合理一些。第一、般若儘管是以方廣形式出現,開始的分量,不能與部派公認的諸經分量相差太遠,那樣會叫人不容易相信的。第二、從傳播方面看,部派諸經是憑口傳的,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記錄,按寫作規律講,開始不可能太詳、太大。所謂「大本」、「小本」,主要內容都同,只是大本的文字敷衍些而已。第三、從中國翻譯史方面看,第一個譯大乘經的支婁迦讖,譯出的是《道行般若》(三十品),在五會中相當於四會,過了一百年,西晉時才譯出《放光》、《光讚》,兩部經相當於五會中的第二會,至於初會,是到玄奘編纂《大般若經》時才有的。從這裏看出它的發展是先簡後詳的。當然,從翻譯的前後不能即確定它們出現的先後次序,但也可以作為推斷的根據之一(由於《道行》比《光讚》篇幅要小,所以後來習慣叫前者為「小品」,後者為「大品」)。

另外,「雜類般若」的內容,很不相同。其中有中國極為熟悉的《金剛經》,玄奘把它放在第九會,分量最小,只三百頌。也可看成是般若的一個略本,因為根本般若的重要思想它都有了。無著、世親曾加以分析,認為經中有二十七個主題,實際包括了全部般若的主要思想。它的形式,較之大、小品,更加接近於九分教和十二分教以及後來的阿含形式。例如,經一開始就講釋迦住在王舍城,他的團體比丘有千二百五十人,並敘述到講道的過程等等,這些都是原始經典格式。而根本般若,就是「小品」,形式也不是這樣,講的是五千人,並說這些人都具有種種功德成就,同後來大乘的鋪張說法相類似。這說明《金剛經》的般若形式,比「小品」還更早一些。其次,南方有位學者覺音,他在解釋十二分教中的「方廣」時,是從它的形式講的,他說,「方廣」是問答體,在每一問題得到圓滿解答的基礎上,繼續追究,步步深入,他舉了巴利文的五部做例證。我們看《金剛經》的體裁,正是如此(其他般若經就不這樣顯著),第一個問題結束後,接著提出第二個問題。所以無著、世親解釋說,須菩提對不了解的地方共二十七處,這二十七處是「展轉相生」的。又《金剛經》的問題是藉須菩提提出的,他是佛的十大弟子之一,是得了無諍三昧,以解空著名的。《金剛經》但明「空」理,故借重他來發問。可是「小品」的內容就較蕪雜,人物有舍利弗、彌勒,甚至還有帝釋等等。這說明般若類最早出現的是略本,而略本中又以《金剛經》的出現更早一些(它在我國翻譯較晚,但產生應早)。

通過《金剛經》的二十七個主題,更易掌握般若的要點。般若思想不外說明諸法「性空幻有」的道理。所謂「性空」是說佛所說的一切法即一切現象都沒有實在的自性;但空非虛無,法雖然自性空,假有的現象仍是有的,即所謂「幻有」。「幻有」含有二重意思︰(一)幻有並非無有,是相對於實有說其非實在的;(二)幻有非憑空而現,它的產生是要有條件(因緣)的。所以般若思想是由一雙範疇性空、幻有構成的,不能單執著某一個方面。關於性空思想,在部派佛學時也有,如上座講人空外也講法空,不過他們的性空進一層發展就成了方廣,趨向極端,連幻有也否定了,所以龍樹批評它為「惡趣空」,虛無主義。這種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與般若性空之說,是不一樣的。《金剛經》全部講的是性空而幻有的問題,最後歸結為一頌︰「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完滿的說法,應為九喻,秦譯只有六喻)。其次,講性空幻有,應聯繫到佛說,般若思想反對有部認為佛說的一切法都有自性的極端態度,主張佛的說法不是實有,而是幻有。佛為什麼要說法呢﹖在他們看來,是因實踐的要求加以假設而已。佛法並非實有,只是我們概念上對它加以分類而成功的假有。這種思想《金剛經》表現得非常集中,它有這樣一套說法的形式,如;「佛說般若,即非般若,是名般若(概念的假設)。」之所以要假設佛法,據他們講是為了救渡眾生這一實踐要求。《金剛經》隨處都是這種思想,所以說般若的主要思想,《金剛經》都有了。

還有一個問題,《般若經》最初是在什麼地方編纂的﹖這已無法講清楚了,不過它的流行地區,倒是可以從經的本身記載中看得出來。據《大般若經》三○二卷中說,開頭是在東南方,以後流傳到南方,然後到西方,逐漸到北方、西北方,最後到達東北(中國地區)。這個記載與實際情況是符合的,因為這個流傳路線與大眾部發展的地區相一致,與正量部活動的地區也一致,前者是在東南、南、西方活動,後者是以西印為中心,然後到達西北。大乘思想,前面已經分析是與大眾、正量有聯繫,也是得到部派的承認的,所以流行於與他們思想相接近的部派區域內,以後又發展到西北等處,是合理的,而一旦傳到月氏,就得到人們的信仰,並經過西域傳播到中國來了。

〔參考資料〕 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章;梶山雄一(等)《般若思想》;副島正光《般若經典の基礎的研究》;渡邊海旭《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般若經の諸問題》。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方等三昧行法

一卷。隋‧智顗說,門人灌頂記。又作《大方等行法》、《方等三昧儀》、《方等懺儀》、《方等行法》等。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全書依《大方等陀羅尼經》所定。共有六門,即(1)具六緣,就法緣、善知識、前方便、辨衣、行法、供養等六緣分別敘述。(2)識遮障,主要述說洗浴、飲食、行道、坐禪等四調適。(3)禁法,述及七日要心及誦咒、請師受戒及發露懺悔等法。(4)內律要訣,闡明五篇戒及十惡十善業之滅不滅相。(5)修行。(6)受戒。其中,後二篇僅存目次而無內容。

〔參考資料〕 《大唐內典錄》卷十;《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諸宗章疏錄》卷二;《佛祖統紀》卷二十五〈山家教典志〉。


止持作持

戒律學術語。即「止持」、「作持」的合稱。又作「止作二持」,或略云「止作」、「二持」。是指持戒的二方面,一方面由行為的否定面(止)完成,另一方面,是由行為的肯定面(作)完成。這兩類合稱止持作持。

成為佛教徒的要件之一就是受戒,受戒之後則須持戒。持戒就是維護自己的身心,使之符合戒行。而所謂止持,就是防護身口,不造諸惡,亦即制止某些錯誤行為,使其不至發生。由此而得以持其所受之戒。作持就是積極的策勵三業,對於某些善行積極去做,由此而持其所受之戒。

若與《四分律》等廣律相比配,止持戒就是比丘、比丘尼的戒本條目;作持戒就是犍度部的規定。

關於止持作持的關係,《百論》卷上〈捨罪福品〉認為,若不止惡則不能行善,故先除塵垢後染善法。但《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四〈持犯方軌篇〉則云(大正40‧91c)︰
「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殺、盜,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為作持。望境不起名止持,即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作持者,如欲誦戒、羯磨,先止外緣。望離麁過名止,後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也。」

相對於止持與作持,另有止作二犯。指二大類犯戒行為。亦即止犯與作犯。「止犯」以不修善法為宗,「作犯」以作惡法為宗。道宣《四分律行事鈔》卷中釋云(大正40‧91a)︰「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為作。作而有違,污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此對作惡法為宗。惡既作矣,必不修善,是故第二即明止犯。言止犯者,良以癡心怠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止而有違反彼受領,故名為犯。此對不修善法為宗。」

〔參考資料〕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之上;《四分律行事鈔批》卷八(本)、卷十一;《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序》;《資持記序解並五例講義》;《資持記立題拾義》;《四分律疏》卷一、卷二(本)。


止觀

「止」是梵語śamatha(奢摩他)的意譯,「觀」是梵語vipasyana(毗鉢舍那)的意譯。「止觀」是印度佛教修行方法中的兩大支柱。在我國的天台宗之中更成為禪定方法中的特殊法門。茲分釋如次︰

(一)「止」即指精神統一而達無念無想的寂靜狀態,「觀」指以智慧思惟觀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在戒定慧三學之中,「止」屬於定學的領域,「觀」則為慧學所概括。三界的止觀比重各有不同。色界四禪定是「觀」慧勝,無色界四無色定以「止」為勝,欲界定則唯有「觀」而無「止」。總而言之,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中,層次愈高,「觀」的比重愈少,而「止」則逐漸加強,至無色界最上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或滅盡定時,完全沒有「觀」(慧)的作用,而成無念無想的狀態。在各級禪定之中,第四禪止觀均等。佛即在止觀均等的狀態中,進入其成道或入滅的境界。

(二)為天台宗的根本教義。天台智顗最重止觀法門,將之分為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依次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妙法門》、《摩訶止觀》三書中說此三種止觀。又著《小止觀》略述止觀法門。文中曾謂止觀是證入涅槃(泥洹)境界的要法。其文云(大正46‧ 462b)︰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此外,關於止觀雙修,雖有人主張不必從修止入手,可以一開始便直接修觀。謂修到證入毗婆舍那(觀)時,也就同時可證得奢摩他(止),而達到止觀雙運的境界。但智顗、宗喀巴及一般小乘、大乘佛教定學的說法,則認為須從修止入門,繫心一緣,漸入靜定。至能隨意恒久入定,達第九住心時,則可在此寂定心中修觀,觀修至妄念消滅,明了真實時,心更寂定,發身心輕安,定慧雙得。此名「止觀雙運」。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大正30‧458b)︰
「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謂三摩呬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毗鉢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如奢摩他道攝受而轉,齊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雙運轉道。」

◎附一︰〈止〉(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止(梵śamatha,巴samatha,藏shi-gnas),謂諸想止息,其心寂靜。梵語奢摩他(śamatha)之譯,乃止寂之意。《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云(大正30‧539c)︰「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a)︰「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又,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釋云(大正44‧282c)︰「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即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

《摩訶止觀》卷一之二在解釋圓頓止觀的部分,以寂而常照名觀,以法性寂然名止;卷三之一更廣釋止之名,立止息、停止、對不止止三義加以詳述。此外,《法界次第》卷上在六妙門的止門中云(大正46‧673b)︰息心靜慮,名之為止。(中略)凝心寂慮,心無波動,則諸禪定自然開發。」又《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以止為定之七名之一,云(大正43‧753b)︰「六奢摩他,此云止也。(中略)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

另外,《成實論》卷十五云(大正32‧358a)︰「止名定,(中略)止能遮結。」〈安般守意經序〉就數息觀云(大正15‧163a)︰「又除其一注意鼻頭,謂之止也。得止之行,三毒四走五陰六冥諸穢滅矣。」《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就不淨觀等云(大正13‧159b)︰「奢摩他者,名之為滅,能滅貪心瞋心亂心。(中略)若有比丘,深自思惟,我之貪心唯觀不淨乃能壞之,瞋恚之心慈能壞之,十二因緣能壞愚癡,是名奢摩他相。」

關於修「止」漸進之階,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中謂有四住心︰粗住心、細住心、欲界定、初禪未到地定。而《六門教授習定論》中稱有九住心︰初住、正念住、覆審住、後別住、調柔住、寂靜住、最極寂靜、功用住、任運住。後者之九住心,宗喀巴《菩提道次第略論》中引述頗詳。依《菩提道次第略論》所說,修定得止,專指入初禪未到地定而言。

又,修止中生起散亂、掉舉的原因,主要是攝心繫緣用力過猛所致。其對治法,依諸經論所述,大略有︰(1)及時覺知,提起正念。(2)繫心臍中。(3)修數息或瓶氣。(4)暫停修止,專修對治。(5)緩放其心,務令自然。修止中生起昏沉的原因,主要則是攝心過於緩懈,太向內攝,或飲食、睡眠不調,食過飽、睡不足或睡過頭所致。其對治法,諸經論所說大略有︰(1)及時覺知,策舉其心。(2)以觀治沉,令心明利。(3)觀想光明。(4)繫念於止或修「風心與虛空相合法」。(5)暫停修止。

◎附二︰〈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觀」指住於定心,以慧推求思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之謂。相關的語詞有觀念、觀察、觀法、觀行、觀門等。所謂「觀」是梵語毗鉢舍那(vipaśanā)的譯語,相對於「止」(原語為奢摩他,śamatha)而言;指由「止」使心止於一境,再由「觀」顯現分明照見之。此外,意指止觀均行的「優畢叉」(up-ekṣā),或意指靜慮均等的「禪那」(dhva-na)也往往被譯作「觀」。但是,「觀」是修道上的要行,各宗派的見解均不相同,故不必侷限於原語的意思。

關於「觀」,《大乘起信論》謂(大正32‧582a)︰「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淨土論》(大正26‧231b)︰「云何觀察,智慧觀察,正念觀彼,欲如實修行毗婆舍那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云(大正40‧836a)︰「譯毗婆舍那曰觀,但汎言觀義亦未滿,何以言之,如觀身無常、苦、空、無我、九相等,皆名為觀,亦如上木不得名椿柘。」又如《大乘義章》卷十(大正44‧665c)︰「外國名毗婆舍那,此翻名觀;於法推求簡擇名觀,觀達稱慧,(中略)伺求之觀觀數為體,照法之觀慧數為體。」正是針對毗婆舍那之觀而言;而《往生論註》所表示毗婆舍那的真意義是指照慧究竟之位,乃是狹義的「觀」,與廣義的「觀」不同。

有關「觀」的字義,《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6a)︰「心緣其事曰觀,觀心分明曰察。」慧遠《觀經義疏》卷本說,繫念思察以為觀。智顗《摩訶止觀》則舉出貫穿、觀達、對不觀三義以解「觀」之意涵。善導的《觀經疏》〈玄義分〉(大正37‧247a)︰「言觀者照也,常以淨信心手,以持智慧之輝,照彼彌陀正依等事。」《宗鏡錄》卷三十六則以觀矚、觀察二義說明「觀」(大正48‧623c)︰「言觀一字,理有二種︰(一)觀矚,(二)觀察。觀矚者,如前五識緣五塵境,矚對前境,顯現分明無推度故,現量性境之所攝故。次觀察者,向自識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尋境分劑故,今立觀門即當第二觀察。」《觀經疏傳通記》卷三則另加觀知,成為三種(大正57‧532b)︰「(一)觀矚,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卷二)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 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這些都是在說明「觀」字的意思。觀念、觀察等行法相當於《宗鏡錄》所說的第二義、《觀經疏傳通記》的第三義。

「觀」的種類甚多,大小乘也都曾提到,如《大乘起信論》說,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無常觀);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苦觀);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無我觀);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 無一可樂(不淨觀;以上四觀為自利觀)。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大悲觀,為利他觀)。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大願觀)。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精進觀)。又,《宗鏡錄》卷三十六(大正48‧623b)︰「夫觀門略有二種︰(一)依禪宗及圓教,上上根人直觀心性,不立能所,不作想念,定散俱觀內外咸等,即無觀之觀,靈知寂照;(二)依觀門,觀心似現前境,雖權立假相,悉從心變,如觀經中立日觀、水觀等十六觀門;上生經中觀兜率天宮、彌勒內院等。」此二者中,前者是理觀,後者是事觀。元照《觀經義疏》卷上(大正37‧281b)︰「一代時教所明觀法略為五例︰(一)總觀諸法,如經觀一切法空等。(二)別觀自心,如止觀、還源觀、法界觀、淨心觀等。(三)或但觀色,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及不淨、白骨等。(四)兼觀色心,經云照見五蘊空、十二入、十八界、數息等。(五)對觀勝境,即如諸經觀佛菩薩等。」

此外,其它種類尚多。「觀」雖是伴隨「止」的定行,但如《大集經》卷九所舉的二十八個「觀」卻也通於散善。

關於各宗對「觀」的主張,小乘是以四諦觀為聲聞之因,以十二因緣觀為緣覺之行。大乘中,法相宗立五重唯識觀;三論宗設八不中道觀;華嚴宗用四法界觀;天台宗用一心三觀;真言宗用阿字觀、五相成身觀。而法相、華嚴多說觀道,天台宗多說觀心,真言宗多說觀行。又,淨土教依《觀無量壽經》有觀彌陀依正二報的十三觀;《淨土論》在五念門之一立觀察門,而〈散善義〉在五正行之一立觀察正行。聖道門諸宗皆以「觀」為第一要道;淨土門則以稱名念佛為第一要行,認為「觀」是它的助業。

◎附三︰〈三止三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止三觀是「三止」與「三觀」的併稱,為天台宗用語。謂止觀兩門的體相各有三種類別。三止,謂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謂二諦觀、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關於三止,《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此中,俱觀二諦,依偏真起行為體真止;俱觀二諦,依偏俗起行為方便止;遮前二偏會中道為息二邊止。蓋此三止係隨三觀之義而立其名,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

關於三觀,《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b)︰「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其中,觀差別之萬境即一切皆空為二諦觀,達皆空之理後,見諸法之實理為平等觀,雙遮雙照有無一異等為中道第一義諦觀。

然而此三止三觀,與止觀釋名所出三義其名相似而義則不同。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
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異。(中略)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似中道也。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
從空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觀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以上所明,是約通教巧度之止觀而論其體相。若就圓頓止觀分別之,是三一一三,此等諸義總在一心。《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
「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關於三止三觀的參考資料,參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二、《止觀輔行搜要記》卷三、《止觀義例》、《止觀隨釋》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一、《摩訶止觀私記》卷三、《摩訶止觀見聞添註》卷三之乾、《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二。

◎附四︰〈三種止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三種止觀,略稱三止觀。指天台宗所立的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係天台智者大師秉承南嶽慧思禪師之意而廣說者,茲略述如次︰

(1)漸次止觀︰略稱漸次觀,為初淺後深之觀,猶如登梯之由低至高;即由淺及深,終令歸於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又,《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
「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乳。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至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也。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次修四弘誓願、六波羅蜜,通藏菩薩所行事理之法,皆如生蘇行也。次修別教菩薩所行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如熟蘇也。次修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門,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醐行也。」

此中,《法華玄義》因是略辯,故不先說修歸戒等。

(2)不定止觀︰略稱不定觀,為深淺不定之觀,恰如金剛寶為日光所照射,其色彩不定,或淺或深;即或就事或就理,而成實相者。《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c)︰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勝處、有作四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開意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若有人發四弘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無生四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生蘇殺人也。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修無量四諦觀,豁然心悟得無生忍,是毒至熟蘇而殺人也。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行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醐醍行中殺人也。」

上引二文,所明有所不同,《玄義釋籤》卷二十就此加以會通,謂(大正33‧957c)︰
「不定但寄漸次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即云天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

此外,尊舜的《摩訶止觀見聞》卷一(中),依據《摩訶止觀》之意,謂不定止觀是或漸或頓,不專一法,或理或事,行相屢換。

(3)圓頓止觀︰略稱圓頓觀,為初後不二之觀,恰如有通力者之騰空,不論是近於地上的空,或是萬仞的空,其空無別,初後不二,正觀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圓頓觀,從初發心即觀實相,修四種三昧行八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摩訶止觀》卷四極力讚說止觀明靜,前代未聞;全書設十六章,以二十五法為圓頓的遠方便,以不思議的十乘十境為圓頓的能所觀且揭出圓頓止觀較前二種止觀優越的緣由。十六章中的第六章〈明方便〉謂(大正46‧35c)︰「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竪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第七章〈正修止觀〉謂(大正46‧49a)︰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中略)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中略)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 破法遍,(五)識通塞,(六)修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中略)此十重觀法橫竪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圖法巧該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茲乎。」

因此,《止觀輔行》卷一之二解釋圓頓之義,謂(大正46‧150a)︰「圓頓者,圓名圓融圓滿,頓名頓極頓足,又圓者全也。(中略)即圓全無缺也,體非漸成故名為頓,體雖極足須以二十五法為前方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此外,同書卷三之四謂(大正46‧248a)︰「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

關於圓頓止觀的境體,《摩訶止觀》說陰入境等十境為所觀境體,但若實際剋示境體,係就五陰中的識陰,特別取第六識心王。若於此不得觀益,則更取五陰中的色受想行四陰及十二入、十八界,或另取歷緣對境,即對色聲香味觸五塵而起的前五識。取陰入境而成觀時,若起宿世煩惱,則更取它為觀境,若其時生病,則又取它,如是乃至取業境為其觀境。圓頓行人,由於修觀的場所,以致所觀的境體有種種不同,但取第六識心王為體,則是不變的。因此,《摩訶止觀》卷五之二云(大正46‧52a)︰「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止觀輔行》卷五之二亦云(大正46‧291a)︰
「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中略)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因此,宋代四明知禮極力主張在實修之際,以取近要的第六識介爾陰妄一念,為天台止觀之正意。

日本天台將圓頓止觀的行人分成解行、直行、解行未分、本執不解四機。解行之機以第六識為所觀境體,直行之機以八識的初念為所觀境體,解行未分、本執不解等兩機以不起的法性為所觀境體;這點完全異於四明知禮。

以上漸次、不定、圓頓的止觀,都是緣實相的大乘止觀,但修止觀的行人有︰(1)解頓行漸的漸根性,(2)解頓而行或頓或漸的不定根性,(3)解行俱頓的頓根性等三種根性。但,三根性的行人都是解頓,齊抱圓解,這點和別教行人等大為不同。故《止觀輔行》卷一之二就其三根性辯說(大正46‧150b)︰「此三止觀對根不同,事雖差殊同緣頓理,離圓教外無別根性,當知此三並依圓理分此三行名三根性。」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阿含》卷十五〈三十喻經〉;《成實論》卷十五。(二)《大乘止觀法門》卷一;《大乘起信論》;《華嚴五教止觀》;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佛教の實踐原理》;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印度佛教

指起源及發展於印度的佛教。為喬答摩‧悉達多(即佛陀)大約在西元前六世紀(一說西元前五世紀)所創,迄今已流傳二千餘年。其範圍幾乎遍及全亞洲,且與基督教、回教合稱世界三大宗教。

有關佛教在印度的發展過程,大致可分四個時期︰〔原始佛教時期〕(西元前六~五世紀,即佛陀創立佛教至佛滅百年左右) 西元前六世紀,佛陀誕生於迦毗羅衛城(現屬尼泊爾)近郊的藍毗尼園。二十九歲出家,三十五歲成道。成道後的佛陀,徹悟宇宙間一切現象,悉由種種因與緣的和合所現起,非能獨立自存,常住不變。須相互依持,互生作用始得存在。因而提出「緣起論」,並自此一思想衍生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學說。又謂人生由於無明(avidyā),不了解緣起的實相,以致引起諸多痛苦。然痛苦是可以克服的。由是乃建立四聖諦、十二因緣的理論。且以八正道為實踐方法。企圖以「戒定慧」三學所發展出來的修持方式,克服生命中之本質性的苦惱,以達到究竟解脫的目標。

佛陀自成道之時起,以迄八十歲入滅為止,四十五年間到處教化。其教法最初由弟子以口誦或記憶的方式傳承。爾後始編集為由經、律、論組成的「三藏」。其中之《經集》、《如是語經》與《無問自說經》是經中之最古者。由於佛陀反對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故信徒不論出身貴賤,皆可加入教團。而教團中之每一成員,皆須嚴格遵守戒律。在信徒中,出家者稱為比丘(男)、比丘尼(女),在家者則稱為優婆塞(男)、優婆夷(女)。

〔部派佛教時期〕 又稱阿毗達磨佛教時期。此期佛教各部派的重點在於教義的深化,而非對一般大眾的布教。在佛滅後百年左右,佛教內部因對戒律及教義的看法迥異,因而分裂成保守的上座部及革新的大眾部二派(此為根本分裂)。然關於分裂之原因,南、北傳佛教所說不同。南傳佛教謂係跋耆族比丘倡十事新說(即角鹽淨、二指淨、他聚落淨、住處淨、隨意淨、久住淨、生和合淨、飲闍樓伽酒淨、無緣坐具淨、金銀淨)所造成;北傳佛教謂因大天倡五事新說(即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所導致。其後二派續分成十八部或二十部,稱為枝末分裂。

上座部是以正統派自居的部派,作風較為保守。在形式上採沆格的出家主義,認為佛教徒修行的最高境界是阿羅漢果,其境界與佛之果位相等。其所述教義極為繁複,頗有煩瑣神學的色彩。佛滅三百年後,此派分為雪山部(根本上座部)及說一切有部。說一切有部之下又分犢子、化地、飲光、經量四部。犢子部再分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山四部;化地部則再分出法藏部,總計十一部。其中,說一切有部特別重視三藏中的論藏。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我空法有。於諸派中成為正統的傳承。現今我國所流傳的小乘典籍,多屬此部的著作。

相對於上座部的保守性格,大眾部是比較自由、開放的。該部以為佛陀的境界是不可企及的,佛身是「無漏」的,而且如來的色身、威力、壽量皆無邊際(《異部宗輪論》)。此外,又主張「現在有體,過未無體」,與說一切有部之「三世實有,法體恆有」說不同。在心性論方面,大眾部主張一心相續說及心性本淨說。認為人的心性本來清淨,所有的煩惱僅為客塵而已。其教義理論頗富進步的自由主義色彩,對於日後大乘佛教的興起,影響甚鉅。爾後,此派又陸續分出一說、說出世、雞胤、多聞、說假、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等八部。

〔大乘佛教時期〕 佛教思想在部派佛教時代,由於過分重視義理的解釋與組織,失去原始佛教的活潑精神,以致頗有與廣大群眾脫節的趨勢。在此情勢下,基於自由立場,打破形式主義的束縛,以恢復佛陀真精神為目標的大乘佛教運動,遂在南印度蓬勃發展。

依據日本學者平川彰的看法,大乘佛教的成立,肇始於釋尊逝世後的佛塔建設者與管理者。這些建設、管理佛塔的在家佛教徒,逐漸形成一種宣揚六波羅蜜及大乘戒律的團體,這就是大乘佛教的菩薩僧團。

大約在西元前一世紀,到西元後一世紀之間,大乘經典開始出現。在陸續出現的大乘經之中,較重要的有;般若系經典、《法華經》、《維摩經》、《寶積經》、華嚴系經典、淨土系經典等。所闡述的重要思想有︰空、中道、實相、菩薩道、三乘分別、一心本淨等。其後,更依據此等理論逐漸分成中觀、瑜伽行二大派︰

(1)中觀派︰約西元二世紀形成,始祖為龍樹。此派係依據龍樹所撰的《中論》,宣揚般若空觀。主張非有非空,亦有亦空的中道。認為現象世界均為因緣所生,並無自性,故謂一切皆空。到四、五世紀時,由於佛護與清辯對中觀理論有不同的解釋,乃使此派又分裂為二。佛護的系統稱為「歸謬論證派」(Pra-saṇgika);清辯的系統稱為「自立論證派」(Svātantrika)。

(2)瑜伽行派︰興起於四、五世紀間,以彌勒菩薩為開祖,無著及世親為此派理論體系之確立者。此派以《瑜伽師地論》為理論基礎,建立唯識說。主張萬法唯識、三界唯心。認為一切存在皆由心識所變現。故識與心靈為有,其餘萬法為空。爾後,世親法統出德慧、安慧、護法、親勝、火辨、陳那等人。其中,陳那為印度論理學的集大成者。又此派的重要理論依據有《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唯識三十論》、《唯識二十論》等書。

〔密教時期〕 如前所述,清新活潑的印度大乘佛教亦在進入中期時,急於尋求第二次理論性的整合。終於分成無著、世親等人的瑜伽行唯識派,及依據《中論》之般若空觀的中觀派。此二派且曾發生長期的法義論戰。其後,統一這兩大系統,標榜金剛界(唯識系)、胎藏界(中觀系)不二一體的密教應運而生。密教的獨立在七世紀左右,隨著《大日經》、《金剛頂經》二大聖典的出現,而進入最盛時期。此種教義之主要特色為主張即身成佛,並對大日如來及其他佛、菩薩、護法神的信仰,較前代佛教徒更為熱烈,且加以儀軌化。並提倡三密相應等異乎從前的修持法。

密教曾受到印度土著信仰的強烈影響,並且隨著印度教思潮的抬頭,而為印度教所吸收。到1199年,持續庇護佛教的波羅王朝滅亡。1203年,印度末期佛教的主要寺院超戒(又譯超岩)寺被伊斯蘭教徒摧毀。自此,印度佛教乃告衰亡。自十三世紀初到十九世紀末期,印度佛教可謂進入空白時期。一直到1891年,達摩波羅的摩訶菩提協會(又譯大菩提會)及安貝卡(又譯安培克)的新佛教運動都企圖刺激印度佛教的復甦,但是迄今為止,與十三世紀以前的盛況相比較,仍然相距太遠。

◎附一︰佐佐木教悟(等)著‧楊曾文、姚長壽譯《印度佛教史概說》〈年表〉


┌───┬────────────┬──────────────┐
│ 年代 │一 般 歷 史 │佛 教 歷 史 │
├───┼────────────┼──────────────┤
│西元前│印度河文明(西元前3000~│ │
│ │2000年) │ │
│ 3000│(有下限至西元前1000年的│ │
│ │遺跡) │ │
│ 2000│亞利安人入侵旁遮普地區梨│ │
│ 1500│俱吠陀 │ │
│ 1000│吠陀梵書 │ │
│ 800│上古奧義書 │ │
│ 500│六師外道 │ │
│ │大雄(西元前 478死) │喬達摩.佛陀入滅 │
│ │ │( 1)西元前 458──分別說部│
│ │ │ 的說法 │
│ │ │( 2)西元前 383──說一切有│
│ │ │ 部的說法 │
│ │ │( 3)西元前 544~ 543──南│
│ │ │ 方佛教諸國的說法 │
│ │ │王舍城結集(第一次結集)──│
│ │ │佛陀入滅之年 │
│ │ │吠舍離結集(第二次結集) │
│ │ │( 1)佛滅後 100年──分別說│
│ │ │ 部、法藏部、化地部、雪│
│ │ │ 山部的說法 │
│ │ │( 2)佛滅後 110年──說一切│
│ │ │ 有部的說法 │
│ │ │根本分裂 │
│ │ │( 1)佛滅後 100年以內黑阿育│
│ │ │ 王治世時期──分別說部│
│ │ │ 的說法 │
│ │ │( 2)佛滅後 116年阿育王治世│
│ │《摩訶婆羅多》、《羅摩衍│ 時期──有部的說法(元│
│ │那》出現 │ 版、明版取 160年之說)│
│ │ │( 3)佛滅後 137年摩訶帕德摩│
│ │ │ .難陀治世時期 │
│ │亞歷上大王入侵印度(西元│( 4)佛滅後 160年孔雀王朝阿│
│ │前 327年) │ 育王治世時期──上座的│
│ │ │ 說法 │
│ │旃陀羅笈多即位(西元前 3│( 5)佛滅後 200年以前──大│
│ │17年) │ 眾部的說法 │
│ 300│ │ │
│ │阿育王即位(西元前 268)│阿育王即位 │
│ │征服羯陵伽(西元前 261)│( 1)佛滅後 100年──迦膩色│
│ │ │ 迦王的傳承 │
│ │ │( 2)佛滅後 116年──有部的│
│ │ │ 說法① │
│ │ │( 3)佛滅後 160年──有部的│
│ │ │ 說法② │
│ │ │( 4)佛滅後 218年──分別說│
│ │ │ 部的說法 │
│ │提婆南毗耶.帝沙王(斯里│派遣傳道使 │
│ │蘭卡之王,西元前 247~ 2│( 1)摩呬陀長老開教楞迦島(│
│ │07) │ 今斯里蘭卡) │
│ │ │( 2)蘇拉.鄔他那開教金地國│
│ │ │ (今屬緬甸) │
│ │ │華氏城結集(第三結集)──佛│
│ │ │滅後 236年阿育王治世時期──│
│ │ │分別說部的說法 │
│ 200│ │ │
│ │孔雀王朝滅亡,巽伽王朝興│ │
│ │起(西元前 180) │ │
│ │梅猛特勞斯王即位(西元前│迦多衍尼子(西元前 150) │
│ │ 163) │ │
│ │卡拉毗拉王(西元前 120)│巴路特、山崎大塔及其雕刻 │
│ 100│ │西印度開始建造佛教石窟寺院 │
│ │塞種入侵印度(西元前90~│《般若經》原形成立 │
│ │80) │ │
│ │毗克羅摩紀元(西元前58)│斯里蘭卡開始書寫三藏 │
│西 元│案遠羅王朝最盛期(90~ 1│犍陀羅和馬土臘雕刻興起 │
│ │20) │馬鳴( 100~ 160) │
│ │迦膩色迦王( 128~ 153)│《大毗婆沙論》問世 │
│ │ │阿摩羅縛提大塔及其雕刻開始建│
│ │ │造 │
│ │ │龍樹( 150~ 250) │
│ │ │提婆( 170~ 270) │
│ 200│ │ │
│ │ │《解深密經》問世 │
│ │ │彌勒( 270~ 350) │
│ 300│ │ │
│ │笈多王朝旃陀羅笈多一世即│無著( 310~ 390) │
│ │位( 320) │ │
│ │沙摩陀羅笈多王( 335~ 3│ │
│ │75) │ │
│ │旃陀羅笈多二世( 375~ 4│世親 │
│ │15) │( 1)古世親( 320~ 400,稱│
│ │ │ 友《俱舍論釋疏》中出此│
│ │ │ 名,羅什譯世親選述《百│
│ │ │ 論》、《發菩提心論》等│
│ │ │ 承延此名) │
│ │ │( 2)新世親( 400~ 480,年│
│ │ │ 代比定據《婆藪槃豆法師│
│ │ │ 傳》) │
│ 400│ │法顯印度之行( 405~ 410) │
│ │ │那爛陀寺建立 │
│ │ │陳那( 420~ 500) │
│ │ │覺音( 420~? ) │
│ │ │法護( 470~ 540) │
│ │ │安慧( 470~ 550) │
│ │啞厭啞達入侵印度( 480)│ │
│ 500│笈多王朝衰落 │清辯( 490~ 570) │
│ │ │戒賢( 529~ 645) │
│ │ │護法( 530~ 561) │
│ 600│西藏歷史時期 │ │
│ │松贊干布王統一西藏( 629│月稱( 600~ 650) │
│ │) │佛教傳入西藏 │
│ │ │玄奘印度之行( 630~ 644) │
│ │ │法稱( 650) │
│ │蘇門達臘興起室利佛逝王國│《大日經》、《金剛頂經》問世│
│ │ │義淨印度之行( 672~ 685) │
│ │ │寂護( 680~ 740) │
│ │ │金剛乘開祖因陀羅菩提( 687~│
│ │ │ 717) │
│ 700│商羯羅王( 700~ 750) │ │
│ │波羅王朝建立( 750) │ │
│ │ │蓮華生( 760c.) │
│ │ │婆羅浮屠建造( 750~ 850) │
│ │ │西藏桑耶寺建立( 766) │
│ │ │西藏朗達馬王( 836~ 841)滅│
│ │ │法 │
│ 1000│ │阿底峽( 980~1052) │
│ │蒲甘王朝(緬甸)創立(10│時輪乘興起(1017~) │
│ │44) │佛教傳入緬甸 │
│ │ │吳哥寺建立(1113) │
│ 1200│伊斯蘭教徒統治北印度(12│ │
│ │05) │超岩寺燒毀(1203) │
│ │斯葛泰依王朝(泰國)創立│佛教文化從斯里蘭卡向泰國傳播│
│ │(1238) │ │
│ │帖木兒入侵印度(1398) │宗喀巴(1357~1419) │
│ 1400│錫克教開祖納納克(1469~│達賴喇嘛一世(1450) │
│ │1538) │拉芒國王達摩賽地(1472~1492│
│ │瓦斯科.達.伽馬到達印度│)建立伽里耶尼戒壇 │
│ │西海岸(1498) │ │
│ │莫臥兒朝沙.賈漢(1627~│ │
│ │1658) │ │
│ │羅摩克利希那傳道會建立(│達磨波羅(1864~1933) │
│ │1897) │毗木拉奧.拉木奇.安垃克(18│
│ 1900│ │91~1956) │
│ │巴基斯坦共和國從印度聯邦│佛陀逝世二千五百周年紀念(19│
│ │分離獨立(1956)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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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自序〉(摘錄)

「佛法」在流傳中,出現了「大乘佛法」,更演進而為「祕密大乘佛法」,主要的推動力,是「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恒懷念」。懷念,是通過情感的,也就可能有想像的成分;離釋尊的時代越遠,想像的成分也越多,這是印度佛教史上的事實。

佛弟子對佛的懷念,起初是︰釋尊遺體──舍利的建塔供養,釋尊遺蹟的巡行,表示對釋尊的信敬與思慕。釋尊過去生中──菩薩的大行,也從「本生」、「譬喻」、「因緣」中流傳出來。佛及過去生中菩薩行的偉大,是因佛弟子的懷念釋尊而引發的,成為佛教界的共同信念。涅槃了的釋尊,不是神教想像的「神」那樣的存在;但一般信眾,對於佛入涅槃而再見不到了,不免引起內心的悵惘。態度自由而重於理想的大眾系說︰佛是不可思議的存在;佛壽是無量的;現在的十方世界,有佛出世︰這多少滿足了一般人心──「大乘佛法」在這樣的情形下出現。

釋尊開示的正法,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修學者先徹了因果的必然性──如實知緣起;依緣起而知無常,無我無我所,實現究竟的解脫──涅槃寂滅。涅槃不落有無,不是意識語言所可表示,為修行而自覺自證知的。以菩薩大行為主的「初期大乘」經,繼承「佛法」的正法中心,但「佛法」是「先知法住,後知涅槃」,而「初期大乘」經,卻是直顯深義──涅槃。空性、真如、法界等,都是涅槃的異名。所以,「佛法」從緣起入門,「初期大乘」是直顯諸法的本性寂滅。諸法本性是無二無別、無著無礙的,在「佛」的懷念中,傳出一切眾生有如來(胎)藏、我、自性清淨心的「後期大乘」經。這樣,「正法」由緣起論而發展為法法平等無礙的法(本)性論;又由法(本)性論而演化為佛性(如來藏)本具論;再進就是本來是佛了。這是佛教思想發展中,由法而佛的始終歷程。

佛法甚深──緣起甚深,涅槃更甚深,一般人是難以受學的。為了方便普化,施設「念佛、念法、念僧、念施、念戒、念天」──六念法門,使不幸的人,在恐怖、苦惱或病重時,能內心安定,不失善念,這有點近於一般宗教了。「念(憶念、繫念、觀念)佛」是特別發達的!大乘興起不久,犍陀羅、摩偷羅一帶,有塑造、繪畫的佛像流行。方便的「念佛」,過去是念佛的功德,現在也取(佛像)相而念佛的色身。一心繫念,佛於自心中現起;依據這種修驗,得出「自心作佛」、「三界唯心」的理論。後期的大乘經說︰如來藏、我是相好莊嚴的,自性清淨心是清淨光征,眾生本具,所以念佛不只是念三世十方佛,更要念(觀)自己是佛。「念佛」,是從「初期大乘」,「後期大乘」,進入「祕密大乘佛法」的通途。

菩薩發菩提心,久在生死修難行大行,精神偉大極了!但在一般人,可說嚮往有心而不免無力承擔的,於是繼承「佛法」的方便,說佛前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這是廣義的「念佛」,容易修行,為養成大乘法器的方便。一般的「念佛」方便,著重稱名,有「消業障」、「生淨土」、「不退菩提」,種種的現生利益。西元前後,經典的書寫流行,為了普及流通,經中極力稱揚讀、誦、書寫、供養經典,有種種現生利益。般若「是一切咒王」,勝過一切神咒,也就承認了世間的神咒。以唱念字母,為悟入無生的方便。大乘經的音聲佛事︰唱字母、稱佛名、誦經、持咒,是「大乘佛法」能普及民間的方便。

「佛法」說到了「念天」,菩薩本生中,有以天、鬼、畜生身而修行的,「大乘佛法」也就出現了「天(大力鬼王、高等畜生)菩薩」。帝釋等每說陀羅尼──明咒護法,咒語漸漸重要起來。「後期大乘」的《楞伽經》等,進一步說︰印度民間信仰的天、鬼神、古仙,都是佛的異名,佛所示現的,奠定了「佛天一如」的理論。西元三世紀起,印度梵文學復興,印度教也漸漸興起。在「大乘佛法」的方便道,及如來果德的傾向下,適應外在情勢,發展為「祕密大乘佛法」,多與神(天)教相通。如教典不名為「經」,而名怛特羅(續)。取「奧義書」式的祕密傳授,師長的地位重要起來。咒──佛、菩薩等的真言,是「語密」。神教的手印,佛法也有了,是「身密」。護摩──火供(「佛法」所禁止的),成為自利利他的重要事業。民間信仰的鬼神,進入「祕密大乘」的堂奧︰有手執武器,忿怒相的天菩薩(或佛所示現)。溼婆天派有「性力」崇拜,「祕密大乘」也有相抱相合的(俗稱)歡喜佛。適應與融攝神教,「佛天一如」的具體化,為「祕密大乘」的特色!

「大乘佛法」的菩薩大行太難了,一般傾向於重「信」的「易行道」。恰好如來藏是佛智與色相莊嚴的本來具足,與「念佛」的是心作佛,自心是佛相通,「祕密大乘」這才觀自身是佛──「天慢」,發展為即身成佛的「易行乘」。即身成佛,不用修利濟眾生的菩薩大行,等成了佛再來利濟眾生。難行不用修,佛果可以速成,對一般人來說,真可說太好了!

大乘經中,十方世界的佛、菩薩多極了,再加入印度群神,不免雜亂。「祕密大乘」作了有組織的序列,如《瑜伽續》以中央毗盧遮那,及四方四佛,分五部(族)而統攝一切。五方五佛,是仿照忉利天主帝釋在中央,四方來的四大天王四面坐的集會方式。帝釋是執金剛(杵)的夜叉;夜叉是一向分為五族的。夜叉王──執金剛、金剛手、金剛藏、普賢(坐六牙白象,與帝釋相同),是「祕密大乘」的當機者。忉利與四大王眾天,是欲界的地居天,天龍(鬼畜)八部的住處。欲界是有淫欲的,地居天形交成淫而不出精,正是「無上瑜伽續」,修天色身,貪欲為道的理想境界。太虛大師稱「祕密大乘」為「依天乘行果而趣佛果」,這是不以人事為本,適應印度神教,以天(鬼神)法為本的大乘。

以上是大乘經法的情形。分別抉擇經文,成為條理嚴密的義解(論義也影響後起的經典),是論。大乘論有︰

(1)中觀系︰「初期大乘」的直顯深義,學者容易流入歧途,龍樹起來造論,說緣起無自性故空;以「佛法」的「中道、緣起」,貫通「大乘佛法」的「性空、唯(假)名」。龍樹說︰「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那是回歸於「佛法」的立場,「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了。所以中觀是三乘不二的正觀,有貫通「佛法」與「初期大乘」的特長!

(2)瑜伽行系︰無著依(文體近於論的)《解深密經》等造論︰「初期大乘」的一切法空,是不了義說,緣起──依他起相是自相有的;「後期大乘」的如來藏、我,是真如的異名。瑜伽行系的特色,是依虛妄分別(的「分別自性緣起」),說「唯識所現」。為了論證唯識所現,陳那與法稱,發展了量論與因明。說到轉染成淨,立佛的「三身」、「四智」︰佛果是當時佛教界的重要論題。中觀與瑜伽行二系,都分別如實與方便,多少糾正了佛教界的偏差。不幸是,後學者為了龍樹說緣起無自性,無著說緣起自相有,彼此間引起無邊的論諍,忘失了佛法「無諍」的精神!

(3)如來藏系︰如來藏、我、自性清淨心,近於神教的真我、真心,適應世俗而流行。堅慧的《究竟一乘寶性論》,受到無著論的影響,卻沒有說種子與唯識。論說四法︰「佛界」是本有如來藏;「佛菩提」、「佛法」、「佛事業」,是如來藏離染所顯的佛體、佛德與佛的業用。有的學者,融攝瑜伽行派的「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使虛妄的阿賴耶──藏識,與如來相結合,說「如來藏藏識心」。以真常為依止而說唯心,是文體近於論的《楞伽》與《密嚴》。《寶性論》明佛的因果體用,《密嚴經》說如來藏是念佛三昧者的境界,也就是觀自身本來是佛。後起的「祕密大乘」,攝取「中觀」與「瑜伽」,繼承「如來藏」說,從信仰、修行中發展完成。

印度佛教(學)思想史,一般都著重於論義。論是分別抉擇,高層次的理論,是不能普及一般的。「大乘佛法」後期,那爛陀寺的論學,成為佛教權威,而重信仰,重他力,重事相,重修行,重現生利益的佛法,正以「念(佛天一如)佛」為中心而普遍流行。晚年多讀經典,覺得適應信增上的方便,如造塔、造像、念佛、誦經……,存在於佛教中的異方便,對佛法思想的演化,有極為深遠的影響,所以曾寫了《佛法方便之道》十餘萬字。又覺得︰如實與方便,是相互影響而演化的,所以又想起了《印度佛教思想史》的寫作。如實與方便,有佛法自身的開展,也受到外來──神教思想、不同地區、政治情況……的影響。把握佛法特質,理解發展中的重要關鍵,多方面的種種影響,才能完整的表達出印度佛教思想史的真相。

◎附三︰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餘論〉(摘錄)

印度的佛學思想開始流行,是在西元前的第五世紀,以後逐漸發展、擴大起來,一直到西元後十世紀大乘佛學在印度衰微,前後經歷了一千五百年。在這漫長的時期裏,它的學說本身也經歷了好幾次大的變化。由原始佛學到部派佛學,再後又發展成大乘和小乘,大乘本身也還有初、中、晚期之分,這是很明顯的幾個段落。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上,每個階段的主要思想也是互相有些區別的,現將其中若干比較重要的思想歸納如下︰

第一,印度佛學始終都是為了實踐的目的,去尋求人生和宇宙的「真實」而開展起來的。所謂實踐,並不是積極地參與社會政治、經濟等生活,而是趨向於出世脫離世俗生活而求得「解脫」。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他們自始至終在尋求人生乃至宇宙事象的「真實」。他們的「真實」,彷彿我們今天所講的「真理」,但並不就等於我們所講的「真理」。我們講的「真理」是指人們對客觀事物規律的正確反映,而「真實」則是從其佛學角度出發,認為是人生、宇宙的本質的東西。當然,各階段講的「真實」,內容也不完全一致,講的有簡有繁,涉及的範圍有大有小,但就其整個思想歷程來說,是先由人生這一部分開始,繼之是人與宇宙交涉的問題,最後則涉及到全體人生、整個宇宙。這種思想發展,既有佛學自身的邏輯脈絡,又有受佛學以外學說的影響,其中的線索都是可以找得出來的。

佛學講的「真實」,儘管在各個階段有所不同,但剔除其各階段的具體特徵,探求其本質的話,它究竟是描寫什麼呢﹖上面已講到,它與科學的「真」(物質)是不同的。佛學的「真」,是道德方面的所謂「善」(精神);所以他們通常區分「真實」與「虛妄」的標準,是同染淨聯繫在一起的。據他們看來,淨善就是「真」,染惡就是「妄」,檢驗真與偽的尺度是道德。這就是佛學的「真實」的最根本的意義。整個佛學都以此為基礎,只在各個發展階段上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而已。到大乘中期,曾有人對「真實」作過專門的總結。這項工作,是由《辯中邊論》〈辯真實品〉來完成的。它歸納自己學派以前有關「真實」的說法,共計十種。最後它把這十種說法通通歸結為三性的真實。

第二,印度佛學全體的基本精神,是奠定在緣起說基礎上的。從緣起理論加以推衍,跟著就有「無我」的說法。所謂「緣起」,就是說,任何事物都不是單一的、獨立的存在,而是和其它事物相依相待的。從這種理論出發,必然會得出「無常」的結論來;因為事象只要有一點變化,那麼與此相連,其它事象也就隨之變化。所有事物,永遠在變,時時在變,這就成為「無常」的了。但是,就人之常情言,由於自然生活的要求,卻總希望能夠保持常恒,常的要求與變化不居的事物因而有了抵觸,對立狀態不得解決,便會招致痛苦,於是佛教的根本教義「無常故苦」由此而生。這種苦惱,就是不自在,就失去了「我」的意義;因為所謂「我」就是自己能夠主宰,既然不自在,也就是「無我」的了。對人說來是如此,對事物說來也是如此,事物時刻在變,也不能說它有一定的自體,這就是「法無我」。堅持人、法二無我的理論,就構成了佛學的基本精神,也是佛學所以區別於印度其它學派的根本之點。

當然,在一千餘年發展中,佛學內部對「緣起」說的理解、說明,是不一致的,甚至出入很大。例如,犢子部、正量部就有「人我」的主張;又後來大乘佛學發展到瑜伽行派時,他們從緣起方面而說法有自性,因而得出「三自性」(依他、遍計、圓成)的理論,這就似乎有法我的主張。這些都是出入。但是,就在他們似乎承認「人我」、「法我」的同時,也還有這樣的說明︰即儘管說人法有自性,仍與其它學派把人法我建立在常住、唯一,不變的基礎上的說法不同。他們所以主張人法有自性是有其實踐的目的,如犢子開頭提出「人我」說,其實踐意義是出於道德的責任感。為了使業報不落空,就必須承認有承擔業報的主體,自己造的罪過,總不能讓別人代受報應,由於這種道德上的責任感,這就是「人我」說的實踐目的。「法我」的主張,在認識領域內也有它特別的意義。必須劃清事物不同的界限與範圍,以便利於思維活動的開展。否則,思維就會處在一種完全捉摸不定的狀態中。這好像形式邏輯之用同一律,儘管前後的事象不可能完全一律,但為了便於思維開展,必須把概念肯定下來,使其具有一定的意義。所以,就佛學的基本精神來說是「無我」,而有的主張似乎「有我」,也無非是由於他們的實踐要求而造成的。

第三,佛學中有關認識論的問題。佛學中所指的對「真實」的認識,不同於一般的思維活動,一般的思維活動,他們稱之為「識」,或「了別」,對「真實」的認識則稱為「智慧」,即「般若」。「智慧」也不是脫離識的什麼特殊的心理過程,不過是比識、了別更有限定的範圍,即不過是把識、了別加以精煉而成。佛學的前後發展中,對「智慧」的形式和內容,有不同的說法,到大乘佛學階段,便提出了「無分別智」來,所謂「無分別」並不是不要分別,而是指去掉不必要的分別;去掉在道德修養上無益的、有害的、顛倒的分別。並且在達到這種無分別境界前後,也還有許多活動的過程和形式。自然,後來學說的發展,對這方面的發揮,更為詳盡。瑜伽行派的《顯揚聖教論》裏,列舉了九種不應該分別的事情,即所謂「九不思議事」。認為對這些事的分別,與他們的實踐無益。《攝大乘論》裏,主張離開五種無分別,比如,睡眠狀態是無分別,而這種無分別完全處在什麼也不知道的狀態,是應該離開的。「無分別智」的「無分別」與睡眠狀態完全不同。《顯揚聖教論》說要離開不應該分別的,《攝大乘論》說要離開類似睡眠狀態等等的無分別,這些說法的共同精神,都認為認識應是高級的智慧活動。兩書的說法,都有助於我們正面地去了解他們的學說。

第四,關於佛家的認識論還應該注意的是陳那、法稱的量論。對「真實」的認識應有般若的智慧,這在大乘後期,到陳那、法稱階段,他們的量論,正是側重於這方面的學說。發展到這個階段,與無分別智的內容有關係的議論就相當豐富了。

大乘學說最初提出「無分別智」來,隨之就探討這分別的來源,認為分別的來源,就在於「戲論」。所謂「戲論」,是佛家形容思想上的某些概念(名言、意言)。在他們看來,有一些概念常引起染惡的身心活動,對於他們的道德實踐有害無益,所以他們把這些概念叫「戲論」。既然「戲論」相當概念,這裏就產生了問題︰概念是人的思維活動的必然階段,現在說它是戲論,是不能認識真實的,那麼,概念在我們的認識中價值究竟如何﹖概念的認識是否不能或者妨礙對真實的認識呢﹖大乘佛學對於這些問題,曾經很含糊地講過,但不徹底;到陳那、法稱的時候,發展了量論,才對這個問題講透徹了。他們對概念的構成、性質,在認識真實過程中如何運用概念等,都作了適當地解釋。所以,從這一點看,印度佛學對認識論是有一定的貢獻的。

以上幾點就是印度佛學前後發展的脈絡。

另外,印度佛學從其道德實踐要求出發,一上來對哲學問題,即對思維與存在關係的問題是不加理會的。在他們看來,主要是應該求得解脫,至於哲學一類問題,則非當務之急。同時,當時其他學派,對哲學的討論,議論紛紜,莫衷一是,既在理論上得不到什麼結論,在實踐上也得不到什麼現實利益,所以佛家認為,這類空談還是置之不問為妙。後來向前發展,他們也逐漸地涉及到整個人生宇宙的範圍,因而對哲學問題也就不能不管了。一般說來,印度的哲學,除順世派唯物主義者外,多傾向於二元論;佛學,當其發展到談哲學問題時也傾向於二元論。說他傾向於二元論,就是說他並不真是二元論,他的哲學基本路線毌寧說是唯心論的。他們受實踐要求的限制,認為理想的境界可以由心來實現;人的行為可以由心來作主,不受自然、社會的影響和支配。這種由心說的唯心論,可說始終貫串在佛學內部的各個學派。大乘如此,小乘也如此。不過,少數部派,例如正量部,唯物主義因素比較多一些,它甚至與唯心傾向更濃厚的瑜伽行派作過爭論,但其主流,還是唯心的。所以,印度佛學發展雖然時間長,流傳範圍廣,但在其內部並未展開唯物、唯心兩條路線的爭執,應該說是以唯心路線貫徹始終的。從前有人還懷疑,好像佛學自身很複雜,似乎可以分成唯心、唯物的兩方面,但按其實際,是看不出這種傾向,佛家基本上是「萬法唯心」的。

◎附四︰佐佐木教悟(等)著‧楊曾文、姚長壽譯《印度佛教史概說》〈印度佛教向周圍地區的傳播〉

(一)東南亞
印度佛教向周圍諸地域傳播的歷史非常複雜。因為它亘貫從西元前三世紀開始的一千幾百年以上的歷史,橫跨中亞、東亞、東南亞三個文化圈。在這些地域,佛教同各式各樣的人種、文化相會合。為了弘揚佛法又創造了新的語言、文字、聖典用語,甚至創造了為了理解教義的新的術語。隨著佛教在印度文化中的普及,對這些地域的文化也給予了很深的影響,一方面使這些地域的文化面貌完全發生了改觀,另一方面佛教巧妙地順應這些新接觸到的社會組織和思想,為適應時代和地區而變化其種種形式。佛教的傳教僧和遊行僧隨同航行大洋的商船,在和平的氣氛中把佛教擴展至亞洲大陸,它並不像其他宗教那樣帶有聖戰、虐殺、破壞文物等行為。因此,佛教在繁榮昌盛的時代和地區幾乎都受到該地區王朝的保護,這可以說是佛教的特徵。

印度佛教的傳播大體可以分為四個時期。第一時期是西元前三世紀左右孔雀王朝阿育王執政時代,主要是向斯里蘭卡傳播佛教。這一時期斯里蘭卡的佛教,受到印度初期佛教的影響較深。第二時期是從西元前一世紀左右開始向西域或經由西域向中國的傳播。這一時期在西域地方占有強大勢力的是貴霜王朝,特別是有賴於迦膩色迦王以後的諸王的力量甚多,說一切有部和初期大乘佛教的色彩濃厚。第三時期是九世紀以後波羅王朝時代的祕密佛教向尼泊爾和西藏的傳播。第四時期是七、八世紀以後向東南亞的佛教傳播,這一時期的佛教,雖然有密教,但可以說主要是以斯里蘭卡為主的上座部佛教。

斯里蘭卡的佛教由摩哂陀長老開教,提婆南毗耶‧帝沙王(Devānampiya Tissa,西元前247~前207在位)皈依佛教,在阿努羅達普羅(Anurādhapura)建立了大寺,這就是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的起源。之後經過二百幾十年,兼學大乘教義的無畏山寺建立起來,於是開始了兩派勢力抗爭的歷史,結果大寺派得以維持傳燈,大寺派系統的佛教向緬甸、泰國、柬埔寨、老撾等地普及傳播。在斯里蘭卡佛教史上,特別引人注目的是西元前一世紀的書寫三藏和五世紀的三藏註釋者覺音(Buddhagh-osa)的活動。由於覺音的努力,巴利語的佛教聖典得以整理,上座部的教義得到徹底完成。斯里蘭卡上座部的教義,可以從其傳承的經典中了解到,大多保守地繼承初期佛教的教義。後來的經典註釋雖然對教義有很大的發展,但在具體解釋上仍然遵循傳統的理解方式。在家信徒通過對菩提樹和佛塔的崇拜,使佛教進入日常生活之中,但以出家者為中心的教團組織和對戒律的尊重,卻仍然是至今為止的這一系統的佛教的特色。

追溯緬甸和馬來西亞地區蘇拉、鄔他那長老開教的歷史是困難的。印度同這些地方往來頻繁,但印度人來此居住而引人注目卻是在西元以後的事。到了四、五世紀以後,印度文化開始流行,佛教也在室利差呾羅國(Śrikṣetra,在緬甸)、墮羅鉢底國(Drāravati,在泰國),伊賞那補羅國(Iśānapura,在柬埔寨)等地流行,這在歷史上有所記載。但是,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的正式確立是在十一世紀中葉的蒲甘(Pagan)王朝的阿那拉他王(Anawrātha,1044~1077)統治時期。泰國佛教是在十三世紀從雲南南下的傣族建立斯葛泰依(Sukhodaya)王國不久以後,即那瑪卡姆亨王(Rāmakamheng,1275~1315)統治時期。柬埔寨和老撾的佛教,是泰國佛教普及的產物。這樣,因為斯里蘭卡、緬甸和泰國的佛教同為斯里蘭卡上座部系的佛教,所以在日後佛教興亡盛衰的歷史上,曾出現通過僧伽相互交流而進行的「僧伽淨化運動」。

但是,印度的密教由金剛智(Vajra-bodhi,671~741)及其弟子不空(Amogha,705~774)傳到斯里蘭卡,與無畏山寺派有關,主要是在泰米爾族中間流行,最後被印度教所吸收。緬甸在八、九世紀左右有一批叫做阿里(Ari)的僧侶流行一種密教和印度教混合形成的宗教。另外,印度支那半島的南部,受到印度文化影響的扶南國和真臘國從二世紀初到九世紀初興起,高棉族(Khmer)建立的高棉王國以吳哥(Angkor Thom)為首都而繁榮起來。這一王國所建立的吳哥寺(AngkorVat,1113年建立)是所謂吳哥時代高棉建築]樣式的代表,現在還留有這一建築物的遺蹟,它曾是印度教的寺院。此外還有像巴榮寺(Bayon)那樣的佛教寺院,可見當時印度教和大乘密教同時並行。但是,高棉王國從十四世紀左右開始衰落,受到泰國的影響而專門弘傳上座部佛教。另外,位於半島沿海的越南很早就受到印度文化的洗禮,興起了占民族的占婆國,這就是人們所知的漢朝末期到唐代中葉的林邑國。概括地說,越南北部古時候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從唐初(679)置安南都護府以來,中國南部的大乘佛教在這裡得到普及。但是,在越南南方因為受到印度文化的影響,隨著泰國和柬埔寨上座部佛教的普及,也與這些地區構成同一佛教圈。從帶有中國佛教和南方上座部佛教兩種色彩的全民佛教這一情況來看,可以說越南佛教是以越南固有的文化為基礎的。

蘇門答臘和爪哇從西元前後開始受到印度文化的波及,七世紀末蘇門答臘興起了室利佛逝(Śrīvijaya)王國,使大乘佛教得以普及。當時的觀音菩薩和多羅菩薩的信仰已普及馬來亞半島。八世紀至九世紀夏連特拉(Śailen-dra)王朝在爪哇取得勢力,信奉大乘佛教,爪哇中部的婆羅浮屠寺院就是在這一時期建造的。至十四世紀室利佛逝王朝衰微,迎來了滿者伯夷王朝(Majapahit)的最盛時期,逐漸開始伊斯蘭化,除了保持印度教這一民族宗教的巴厘島以外,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都被納入伊斯蘭教的範圍之內。

(二)西域、中國
西域原來的意思是指中國以西諸國。因此,西域一詞的含意隨著時代的不同或者使用者的不同而有各種各樣的變化。現在我們所說的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所經之地的西域,是指從西北印度跨越興都庫什山脈進入吐魯蕃,經過塔里木盆地周圍一帶到達中國西北地區,也就是所謂絲綢之路的東部地區。佛教在這一地區由西向東逐漸傳入,開始於西元前三世紀左右。阿育王從西北印度向西方派遣佛教傳道師的說法,已在考古發現的遺留品中大致得到證實,傳說塔里木盆地也有當時印度人的殖民地(譯按︰此說無稽)。佛教就是通過彼此的往來和貿易而漸漸向東擴展的。西域地區的伊朗人、羅馬人、突厥人等的勢力比起印度人來更為強大。西域的文化雖受到印度文化的強烈影響,但與印度本土的文化有著明顯不同的發展形式。雖然語言文字等與印度接近,但完全不同的也種類繁多,接受佛教的方式也有多種不同。

西域各地佛教的具體歷史雖已不得而知,但從中國僧人的旅行記和西域地方的出土文物中仍可大體弄清。十九世紀末期至1930年曾經盛行過對塔里木盆地周圍遺蹟的調查發掘,結果發現了許多不為人知的用語言文字書寫的佛教經典,根據這些確實的資料,研究工作得以進展。塔里木盆地中央塔克拉瑪干沙漠兩側及其以北的天山山脈北麓這三條交通線路之中,天山南路的南北二道與佛教傳播的關係最為密切。南路以于闐、樓蘭為中心的地區,在使用東伊朗方言和佉盧虱底文(Kharoṣṭhi,驢唇文)的居民中間,盛行與《般若經》、《華嚴經》、密教等有著密切關係的大乘佛教。北部以龜茲、焉耆、吐魯蕃為中心的地區,在使用印度和歐洲系語言的居民中間流行說一切有部的《阿含經》和律典的小乘佛教。五、六世紀以後,突厥人等居民中間也逐漸有了佛教,主要流行大乘佛教和密教。當然其間也有印度人、中國人,他們分別用各自的語言書寫佛典。塔里木盆地的西部還有伊朗別系的居民即所謂粟特人(Soghd),他們曾將大乘佛教的經律翻譯成粟特語。但是這些人種、語言、文字等並無一定的對應關係,相互之間混染不清,要弄清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和歷史發展的線索,尚有待於今後的進一步探究。

西域佛教的主要遺蹟是石窟寺院,在新疆地區已經得到確認的有十三處六百所以上的石窟,它們全部分佈在天山山脈南麓,即沿北路的綠洲。其中規模最大的是在庫車(龜茲)地區的克孜爾和吐魯蕃地區的吐峪溝。除了這些石窟寺院之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在平地上建造的木結構寺院或者石造寺院。其廢址目前只是推定而已。

西域石窟寺院的形式基本上仿照印度,頂部採用印度式的拱門型,圓頂外開以側窗,顯然是受到伊朗式樣的影響。西域地方的窟龕不以小塔為中心,而以佛像為中心,仿照笈多王朝時代石窟寺院的樣式。雕刻的形式大多受到後期犍陀羅雕刻的影響,這一形式,也被中國的敦煌、雲岡、龍門等地的塑像雕刻所繼承。繪畫的遺留品全部是石窟寺院的壁畫,同樣受到伊朗風格的很大影響,這種壁畫的表現手法後來經由敦煌而對日本的法隆寺壁畫也有影響。

壁畫的主題多為描寫佛傳和本生故事。壁畫的周圍和頂部上嵌畫有小佛像、天人像、花紋、連珠文等。壁畫中表現的人物服裝、紋飾等有印度風格的影響,但羅馬風格和伊朗風格影響更為明顯,成為西域壁畫的一種特色。

西域石窟寺院從什麼時候開始建造,現在很難加以明確,但從其受阿富汗的巴米安佛教美術的很大影響來推測,大約在西元四世紀左右到七、八世紀。

中國從漢代開始向西域地區積極開發,從漢朝建元二年(前139)開始歷經十三年的張鶱的西域旅行,弄清了中國以往不清楚的西域的情況,武帝進而再次出兵西域,建立了漢民族在西域地方的統治,結果西域的物產,甚至西方遙遠的伊朗、羅馬的文物陸續不斷地進入中國,同時佛教也傳播到了中國。佛教向中國傳播的時期古來有種種說法,一時難於確定,一般認為可能是在西元前後。從佛教初傳至後漢六朝時代,印度、西域出身的僧人多數去中國從事翻譯和講經。特別是到四世紀左右,西域出身的僧人給予中國佛教以很大的影響。在譯經方面,有名的有支婁迦讖(月氏出身)、安世高(安息國)、支謙、康僧會(粟特人)、竺法護、鳩摩羅什(龜茲)等,造寺講經方面有佛圖澄。其中尤其是羅什、佛圖澄等對中國佛教的影響很大。西域地方的文化受西方的影響很大,佛教也是這樣,由西域僧傳入的西域佛教與印度佛教完全不同,很難區別中國佛教中哪些是從西域傳來的,哪些是屬於印度的,從學術方面相比,在信仰方面受西域的影響較大。從中國佛教初期流行的彌勒信仰,以及繼之而起的壓倒彌勒信仰的彌陀信仰等,可以明顯地看出受到了西方的影響。因此一般認為,印度佛教中尚未了解清楚的這些佛、菩薩信仰在西域佛教中興起並得到了發展。完全可以說,佛教傳來中國的初期,由於西域出身的譯經僧的異常活躍,他們所譯的原典與其說是直接取自印度傳來的,不如說是已經在西域地方流行,或者已被譯成西域諸語言的經典。西域的佛教美術向東推進,給予中國佛教美術以很大影響。但是中國與西域不同,在此之前已經有著高度的文化,西域風格的美術由西向東,隨著時代的推移,同中國風格的美術混同起來,佛教美術最後完全中國化了。西域美術同中國美術在吐魯蕃地區已經混同,這可以從敦煌、雲岡、龍門等以及東移過程中美術結構、塑像雕刻的樣式、尊像的種類、雕刻中的服飾、花紋等中間,看出這種式樣的變遷過程。

在中國佛教史的初期,西域出身的僧人占了顯著的地位。隨著佛教的發展,有志於佛教修學的中國僧人紛紛親自去印度。從西元四世紀前後到八世紀前半葉,去印度求法的僧人可達數百人,其中有名可查的有一百多人,平安歸國的只不過四十多人,以印度旅行記而留名至今的只有數人而已。法顯的《佛國記》一卷、玄奘的《大唐西域記》十二卷、義淨的《南海寄歸內法傳》四卷等,是這些旅行記中的代表作,是了解當時西域、印度、南海情況的重要資料。

至於中國的西藏,它的歷史到七世紀才開始清楚。七世紀前半葉在位的吐蕃王松贊干布(Sroṅ-btsan-sgam-po)統一了全西藏,並進而向四川擴張。唐朝為了與吐蕃和睦相處,把文成公主嫁到西藏,和文成公主一起,中國內地佛教也傳到了西藏。當時,松贊干布還把勢力伸展到了尼泊爾,同尼泊爾王盎輸伐摩的女兒結婚。他又派吞米桑布扎到印度學習印度文化,創造了西藏文字和藏語文法,同時也把印度佛教傳入西藏地區。

八世紀後半葉赤松德贊王時代,吐蕃達於鼎盛時期,763年赤松德贊乘安史之亂,遠征唐都長安,前後長達一個半世紀同唐朝爭奪甘肅至西域一帶的地區。當時西藏地區的印度系佛教的漸悟說,同中國漢地禪宗的頓悟說的對立漸漸加劇,發生過幾次對抗辯論。從 760年左右開始,西藏從印度請來寂護、蓮華生,隨之印度系佛教開始盛行,接著又請來了蓮華戒,印度佛教壓倒了漢地佛教,自此之後西藏佛教接受的完全是印度佛教的影響。赤松德贊王又模仿摩揭陀的歐丹達菩黎寺(飛行寺),在拉薩東南方的桑耶建立了佛教寺院(779年定基),西藏開始有了出家人的寺院。

西藏原有一種土著宗教名「苯教」,曾經作為民間信仰而流行,但蓮華生把密教移入西藏,成了喇嘛教的實際上的開祖。從他開始的初期佛教叫做寧瑪派(舊派),先後受到印度的金剛乘和時輪乘的影響,並與苯教調和折衷,形成了一種獨特的佛教。

九世紀前半葉赤松德贊和他的兒子熱巴巾是熱心的護法之王,那時統一了藏譯佛典的用語,編纂了辭典,翻譯了許多佛典,企圖使佛教教義純化。於是形成了忠實於梵語佛典而逐字翻譯的藏語佛典的傳統。熱巴巾於841年被暗殺,他的弟弟苯教徒朗達瑪即位,開始鎮壓佛教,佛教受到巨大的打擊。而朗達瑪自己則被痛恨急劇改革的佛教徒暗殺,吐蕃王朝由此開始分裂,進入群雄割據的時代。

至十一世紀,阿底峽接受了希望改革佛教的西藏西部也協沃王的邀請,於1042年從超岩寺進入西藏。但是因為阿底峽的佛教學說完全是金剛乘,所以寧瑪派的學說究竟被改變了多少尚有疑問。阿底峽的這一系統叫做噶當派。1073年貢卻杰布建立薩迦寺,形成了薩迦派。十一世紀中葉瑪爾巴進入印度,在超岩寺學習金剛乘,回到西藏之後新開創了噶舉派。瑪爾巴的弟子米拉日巴(十一世紀後半),以其苦行和優美的詩作至今仍在西藏受到人們的崇敬。

十三世紀中葉薩迦派同中國元朝交結,掌握了西藏地方的政教兩權。元朝對西藏佛教的瘋狂崇拜,使已經墮落的西藏佛教越發墮落,因此十四世紀後半葉出現了宗喀巴的佛教改革,開創了格魯派。宗喀巴注重戒律,無子,他的外甥是根敦主巴,後被追諡為第一代達賴喇嘛,自此代代達賴轉世,統領宗派。第五代達賴統一了西藏,掌握了政教兩權,第七代達賴於1750年在清朝的保護下,確立了直至現代的達賴法王制度。

西藏佛教的根本典籍是藏文大藏經。把印度的佛教典籍翻譯成西藏語開始於七世紀松贊干布王時代,一直到十六世紀,大約繼續了九百年。西藏佛教以九世紀中葉朗達瑪王的破佛為界,分為前弘期和後弘期。

前弘期是譯經極為興盛的赤德松贊王和熱巴巾王時代,印度人戒玉覺和西藏人智軍是當時有名的翻譯家,譯出了說一切有部律、顯教的大部分經典和純密教經典,大乘論書的半數以上也是在這一時代譯出的。

後弘期有名的翻譯家是仁欽桑布,他是十世紀末葉人。後弘期時代因為受到東印度、孟加拉金剛乘、時輪乘的影響,特別是在伊斯蘭教入侵時,超岩寺的組織、典籍大多傳入西藏,成為藏文大藏經的主幹,形成怛特羅部。

藏文大藏經總共收有四千餘部,大致可分為《甘珠爾》和《丹珠爾》兩大部。《甘珠爾》分為戒律部七類,《丹珠爾》分為咒釋部十五類,前者約一百帙,八百部,後者二二四帙,約三千四百部。其中漢譯經論約五百部,特別是怛特羅部的龐大文獻只有在藏文《大藏經》中可以見到。

藏文大藏經於十四世紀初在納塘寺開版之後,有近十種版本。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之佛教》;《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平川彰《印度佛教史》;Charles Eliot著‧李榮熙譯《印度教與佛教史綱》;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


四百論

書名。印度‧提婆(Āryadeva)著。全名《菩薩瑜伽行四百論》。共十六品四百偈。現存有梵文斷片及藏譯全譯本《Bstan-bcosbshi brgya-pa》、玄奘譯《廣百論本》(僅為原書後半第九~十六品,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

提婆繼承龍樹大乘空觀的思想,撰本書及《百論》、《百字論》等著作。其中本書與《百論》同以論破其他學派的學說為主。本書大致可分為二部分,其一為前八品的「說法」。內容討論中觀的主要思想與修持法門。即由實踐的立場,說明斷除以常樂我淨四執為首的諸多煩惱,及修持菩薩行的方法。其二為後八品的「論義」。內容著重於破斥外道的異說,而解明無自性之義。

本書之形式及內容幾乎皆同於《中觀論頌》,乃中觀派之重要典籍。月稱《中觀論頌釋論》即廣引本書以立說。同時,本書與月稱《菩薩瑜伽行四百頌廣釋》共同流傳於西藏。二十世紀初,本論之梵本斷片被發現後,各國學者的研究成果屢見發表,同時並有英譯本、法譯本等行世。

〔參考資料〕 〈インド思想と佛教〉(《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文集》);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


式叉摩那

七眾之一。指受具足戒以前仍在學法階段的女性出家人。意譯為學法女、正學女、學戒女。即指從沙彌尼至比丘尼的二年間,令先修練四根本、六法等行法,試其是否堪受具足戒,且驗懷胎之有無。據《四分律》卷四十八〈比丘尼犍度〉所述,十八歲童女應學二歲戒。又年十歲曾出嫁者,皆與六法。《行事鈔》卷下四云(大正40‧155a)︰「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即羯磨所為,謂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也。(中略)學行法,謂一切大尼戒行並須學之,若學法中犯者更與二年羯磨。」

《大智度論》卷十三曾敘述在比丘尼法內特立此二年之式叉摩那的由來。據其所述,佛在世時有一長者之婦,不知有孕而出家受具足戒。其後身重,諸長者譏嫌比丘。佛由於此事乃制定此二年間的六法學戒。《十誦律》等亦載有此事。《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說,因女人煩惱多,故令其如此逐漸受持。又,《比丘尼鈔》卷一等對此亦有詳說。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式叉摩那,義譯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這實在還是沙彌尼(女眾出家的預修),不過仰修比丘尼戒的一分而已。佛制女眾出家,起初當然也只是比丘尼;其後增立沙彌尼;後來又增列式叉摩那;成為出家女眾的三級制。起因是︰有曾經結婚的婦女來出家,他早已懷了孕。受比丘尼戒後,胎相顯現,生了兒子,這是會被俗人誤會譏嫌的,有辱清淨僧團的名譽。因此,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沙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如在二年中,犯六法的,就不能進受比丘尼戒,要再受六法二年。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這是比沙彌尼戒嚴格得多了。女眾的心性不定,容易退失,所以在完成僧格(比丘尼)以前,要經這嚴格的考驗。天主教中,修女出家,也要經三次考問,比男眾嚴格得多。不過這一制度,我國也許從沒有實行,也許印度也不受尊重。因為沙彌及尼戒,比丘及尼戒,雖各部多少不同,而大致都還算一致。惟獨這二年的六法戒,各部的說法不同。舊有部的《十誦律》,法藏部的《四分律》,都說六法,而不完全一樣。新有部的《苾蒭尼毗奈耶》,「二年學六法六隨行」,這是二種六法。大眾部的《僧祇律》,「二歲隨行十八事」,這是三種六法。二年六法的古說是一致的,而六法的內容不同,這可以想見,這一學法女的古制,早就不曾嚴格遵行,這才傳說紛紜了。

◎附二︰續明《戒學述要》〈正學女律儀〉(摘錄)

(一)名義及緣起
出家律儀中,於沙彌律儀上,有式叉摩那。梵語式叉,此云學;摩那,此云法女;新譯正學女。以式叉應學大尼諸行,故得學名。佛初為大愛道尼說八敬法,其中有「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見《四分律比丘尼犍度》第十七)《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之二曰︰「式叉摩那,此云學法女。由尼報弱,就小(按︰小指勤策十戒)學中(中指正學律儀,以於十戒上,更加六法,故名中。),別提六行,為具(具,指比丘尼戒)方便。二年則驗胎有無,六法則顯行貞固;十誦所謂練身、練心,即是義也。」律中男子出家,受沙彌戒,年滿二十,與比丘戒。女子出家,受沙彌尼戒,待年滿十八,應二歲學戒,加受六法,得名式叉摩那,至年滿二十,方與比丘尼戒。佛制出家,男二眾,女三眾。女眾所以必須別立式叉摩那位者,略由二緣︰(1)由度已妊婦女出家受具,後胎滿生子,世人譏嫌,謂出家釋子行不淨行,佛因此緣,故制女子出家先與二歲羯磨,用驗胎之有無。知其必無,然後受具,以免世人之譏呵。(2)比丘尼戒深廣無邊,不易受行,而女性報弱,志意不堅,深恐頓受難行,中途退悔,故制令漸學漸受,方不致於中途變悔,貽世深譏,故於沙彌上,更加六法,以便習學大尼諸戒威儀;待其心志堅定,再與比丘尼戒。《瑜伽》五十三云︰「問︰何故世尊於比丘律儀中制立比丘、勤策二眾律儀;於比丘尼律儀中制立比丘尼、正學、勤策女三眾律儀﹖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比丘尼律儀。若於勤策女少分學處(十戒),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加受六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眾多學處,然後於比丘尼律儀,能具修學。」以正學女,必須法練,故更受六法;而身假時知,故須經兩歲。由此二緣,故佛制立正學律儀。

(二)式叉應學之戒行
正學律儀,以六法為其學宗。十誦以大尼八波羅夷法之前六為六法。《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十八云︰「二年內學六法、六隨法」,《僧祇律》謂「二歲隨順學十八事」(名見下列),皆與《四分律》名事有異,今且依《四分》列式叉摩那應學之法,餘部異說,附於諸隨行中。《四分》式叉六法;詳而言之,應具學三法︰

(1)學根本︰即淫、盜、殺、妄之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滅擯,不許出家。其相如勤策等律儀中說。

(2)學六法︰即正學律儀羯磨所為。六法者︰{1}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2}取減五錢,{3}殺畜生,{4}小妄語,{5}非時食,{6}不飲酒。六中前四,即勤策律儀前四重戒之輕犯;第五在勤策律儀中為第十;第六即其第五。言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者︰謂明知彼男子以淫欲意──染污心來,而與之膝以上、髮以下相摩觸者,是式叉摩那名為缺戒。此在大尼,犯波羅夷。以是淫戒之近分,欲心重者易犯,故制。取減五錢者︰謂取滿五錢,犯根本盜戒,應滅擯;取五錢以下若四若三,乃至一針一草,是名式叉摩那缺戒。以開重盜之始,故制。殺畜生者︰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此在大尼犯墮,式叉犯者缺戒。違教傷慈,故制。小妄語者︰謂八非聖言;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大尼犯墮,式叉缺戒。心行諂曲,正違聖道,故制。非時食,飲酒︰相如近事、近住律儀中說。大尼墮罪,式叉缺戒。此正學六法皆是勤策律儀所已有者,不過擇其喜犯,重加約勒而已。《行事鈔》卷上一云︰「式叉摩那,六法是其學宗,戒體更不重發;自餘隨行對治,同諸三眾(按︰大僧、大尼、沙彌,謂為三眾)學之。」正學律儀,雖具學三法──學根本,學六法,學諸行威儀──然以六法為其行本。六法既不出沙彌十戒,故式叉摩那,體同沙彌。六法戒體,於受沙彌尼戒時早已具發,更作羯磨,意在重囑。故《業疏》云︰「此學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以式叉摩那若轉根為男子時,即入沙彌數,不須重受沙彌戒。由此可證,式叉摩那,雖加受六法,而體同沙彌,故別無戒體。犯此學法,是名缺戒,應作突吉羅罪懺悔,並重與二年羯磨。若二年將滿或已滿,犯六法者,亦應重與二年羯磨,更從始學。

(3)學諸行︰式叉摩那,於一切大尼諸戒及威儀,皆應隨學。唯除自手取食授食與大尼。若犯此諸學行,令作突吉羅罪懺悔,還復清淨。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四;《俱舍光記》卷十四;《慧琳音義》卷六十;《式叉摩尼戒本》;《翻譯名義集》卷三。


托鉢

指出家者持鉢巡訪各城巿、村落等處,領受施捨之食。又稱乞食、行乞、分衛、團墮(團飯墮於鉢中之意)、持鉢、捧鉢、添鉢。

在印度,原始佛教以前的婆羅門教及其他教團已有此行儀,而佛教沿襲當時風俗,亦以托鉢方式取得食物,如《金剛經》云(大正8‧748c)︰「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百丈清規證義記》卷七(下)云(卍續111 ‧814上)︰「每逢食時,統諸弟子人間乞食,不擇淨穢貴賤,平等行化,此先佛托鉢之遺風也。」今泰國等南傳佛教僧侶仍奉行此乞食法。

我國古來多用持鉢、捧鉢之語。宋代以後始稱托鉢。如開元寺文康作托鉢歌,明太祖曾加和韻;雲棲袾宏撰《沙彌律儀要略》,闡述托鉢之法。在禪林,僅於每年春夏二季及荒年時,住持率眾托鉢乞食。而在平時,則以集體勞動的方式以供應僧眾飲食。

在台灣,僧眾飲食皆在寺院之中,故以托鉢方式化募食物以維持生計者已不復再見。偶有為之者,所托鉢化募之物亦非食物,而是金錢。此類托鉢者之動機大體可分兩種,一種是為籌建寺院或興辦公益事業而籌募資金;另一種則是冒充出家眾以向信眾求乞金錢。此二種托鉢者大多固定在一處(法會或大型聚會處,或係鬧巿之某一角落),而非如古代之沿門托鉢。

關於托鉢制度的意義,《廣弘明集》卷二十四所載沈休文〈僧設會論〉文中曾加論及,其文云(大正52‧273b)︰
「佛與眾僧,僧伽藍內本不自營其食具也。至時持鉢往福眾生。(中略)何者,出家之人本資行乞,誡律昺然,無許自立廚帳并畜淨人者也。今既取足寺內行乞事斷,或有持鉢到門,便呼為僧徒鄙事下劣,既是眾所鄙恥,莫復行乞。悠悠後進求理者寡,便謂乞食之業不可復行。白淨王子轉輪之貴,持鉢行詣以福施者,豈不及千載之外凡庸沙門躬命僕豎自營口腹者乎﹖」

又,智顗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也說持鉢能施福眾生。道宣在《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也曾詳論著衣持鉢的方法。

在日本,諸宗皆行此制,尤其德川時代的普化宗,以一月寺及鈴法寺為據點,依照一定法規行托鉢修行。然因有缺乏道心而作僧形之乞食者衍生,因而產生諸多弊端。明治以後遂遭禁止。現今主要流傳於禪宗之間。

此外,十二頭陀行中有常行乞食、次第乞食二種。後世稱托鉢為乞食,即由此轉化而來。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十六;《續傳燈錄》卷十;《長阿含》卷十一〈阿㝹夷經〉;《廣弘明集》卷二十四;《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禪苑清規》卷一;《禪林象器箋》〈雜行門〉;《佛祖統紀》卷四十五。


末伽梨拘舍梨

人名。古代印度之「六師外道」之一。又作末伽梨憍舍利、末伽黎拘舍羅、末伽利拘賒梨子、末伽梨瞿舍梨子、末塞羯利瞿賒利子、俱舍摩劫梨子。末伽梨為姓,意譯為「常行」或「普行」。拘舍梨為其母之名,意譯為「牛舍」或「牛廐」。此人初與耆那教教祖尼乾陀若提子同修苦行。六年後,二人因生歧見而分離。師自行苦修而成為勝者(jina),並教化徒眾。後歿於舍衛城。年壽不詳。

末伽梨拘舍梨為無因論者、自然論者,主張一切苦樂善惡自然決定,悉無因緣。依《沙門果經》所載,其人之主張為︰
「無施無與,無祭祀法,亦無善惡,無善惡報,無有今世,亦無後世,無父無母,無天無化無眾生,世無沙門、婆羅門、平等行者,亦無今世後世自身作證布現他人。諸言有者皆是虛妄。」

《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亦云(大正12‧474c)︰
「今有大師名末伽黎拘舍離子。(中略)如是大師常為弟子說如是法,一切眾生身有七分,何等為七﹖地、水、火、風、苦、樂、壽命。如是七法非化非作,不可毀害如伊師迦草,安住不動如須彌山,不捨不作猶如乳酪,各不諍訟。若苦、若樂、若善不善投之利刀,無所傷害,何以故﹖七分空中無妨礙故;命亦無害,何以故﹖無有害者及死者故。無作無受,無說無聽,無有念者及以教者。常說是法,能令眾生滅除一切無量重罪。」

此人之思想在孔雀王朝時代頗為盛行,後為耆那教所吸收。


百靈廟

寺院名。位於內蒙古呼和浩特西北約二十公里處。建於清‧康熙四十二年至四十五年(1703~1706),俗稱貝勒廟。為達爾罕貝勒的旗廟,古來即為內蒙古的政治中心。廟所在地的部落亦稱為百靈廟。此地為三角形的盆地,廟位於盆地中央,伽藍多為西藏式建築,宏偉壯麗,中心的伽藍(大殿)則係由清廷協建而成的中國式建築,清高宗勒額廣福寺。廟的西北為蒙古人部落,廟北則密集漢人的土屋,稱為買賣城。合併上述藏、蒙、漢等族的聚落,亦稱百靈廟。該廟於民國三年(1914)遭兵火燒毀;今之廟宇,係民國十三年所重建。

本廟除作為清廷王室的祈願寺之外,亦為喇嘛習學的處所,西藏語稱作grva-tshaṅ(學問寺),係由活佛所在的大殿(tshogs-chenmdo-mgon)及四學部所組成。其下各有部長、職員及修學僧等。所謂四學部,即(1)教學部(chos-grva),修學顯教;(2)祕密學部(rgyud-pa),修學密教;(3)醫學部(sman-pa),以密教教義作基礎而修學中世醫學;(4)時輪學部(dus-ḥkhor),修學後期密教時輪教法。

本廟每年定期舉行各種祭祀儀事,內蒙諸寺廟均依而行之,其主要行事有︰(1)一月一日的新年會;(2)一月六日至十七日的大殿祈禱會(tshogs-chen smon-lam);(3)六月二日至十七日的大祈禱會,會中表演降魔舞(chos-rgyal ḥcham),係屬降伏舞的一種;(4)十月二十五至二十九日的燈明會(jola-in horal),即宗喀巴忌辰供養,係於大殿的宗喀巴像前獻四百燈,二十五日當夜獻二千五百燈,並奏樂。此外,每月各學部均舉行法會、講經等行事。

〔參考資料〕 《蒙古遊牧記》;《大清一統志》;矢野仁一《近代蒙古史研究》;橋本光寶《蒙古の喇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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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如草布地緣起

亦名:草覆地緣起

含註戒本‧七滅諍法:「(七滅諍七,如草布地)佛在舍衛國,比丘共諍,經年難滅,以事白佛。聽彼此二眾,相對共滅。應一眾中上座作白言:『我等行來出入,多犯諸罪,除遮不至白衣家,餘罪共長老作草覆地滅。』彼一眾中上座,亦如上作白已,彼此和合,罪諍俱滅。更不相問,如草覆地。」(含註戒本卷下‧一九‧一一)


安居上座白法

亦名:安居中維那白告大眾法

子題:安居方便法用、僧父母、僧師

行事鈔‧安居策修篇:「毗尼母第六卷中,大明安居方便法用,文廣不錄。乃至安居上座,於一切僧集時、食時、粥時、漿時,應白言:『爾許時已過,餘有爾許時在。』若行此等行法者,是名僧父母。亦名僧師云云。」資持記釋云:「白法中,初指廣,今撮引之。彼云,比丘夏安居處,先往看之,有敷具否?無音聲惱亂否?無師子、虎狼、賊、蚊蟲等難否?可得安居竟否?又云,應自思惟,此處安居,飲食如意否?若病時,隨病醫藥可得否?復觀共住者如法否?乃至病時不捨去否?復觀大眾中無有健[鬥@斲]諍者否?不生我惡心、惡語否?更思惟眾中有知法解三藏否?不使我夏中有犯欲滅無所否?又思此眾中有僧如父母教訓子者否?又思眾中無健[鬥@斲]者,夏中不起破僧因緣事否?先受安居竟,後受房舍敷具,應一一料理等。若有三寶緣,聽受七日。又云,眾中上座應問大界標處、失衣不失衣處、淨地處、布薩處等。又云,安居上座法,如鈔備引。乃至下,示法,今準義加。於小食上,維那打槌告云:『白大眾,安居已過一日,餘有八十九日在。當勤精進,謹慎莫放逸。』日準此加減。若下,勸依。僧父母,道因彼生故,言僧師者,行從彼範故。彼文猶廣,故注云云。」事鈔記卷一二‧六‧四)


戒體圓教宗三聚淨戒

亦名:圓教宗戒體三聚淨戒

子題: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圓體、圓行、奉律、圓宗融會之意、清淨心即法身體、圓發三誓、圓修三行、圓證三身、圓戒、究竟木叉、三佛之種、實法宗無一心字、假名宗無一種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攝律儀戒)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用為法佛清淨心也。以妄覆真,不令明淨。故須修顯,明身佛。(二﹑攝善法戒)以妄覆真,絕於智用。故勤觀察,大智由生;即攝善法,名報身佛。(三﹑攝眾生戒)以妄覆真,妄緣憎愛,故有彼我生死輪轉。今返妄源,知生心起。不妄違惱,將護前生。是則名為攝眾生戒。生通無量,心護亦爾,能熏藏本,為化身佛。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濟緣記釋云:「舉因果中,先知來意。眾生識體本自清淨,離諸塵染,由妄想故,翻成煩惱;又復本來自在,具足方便智慧威神德用,由妄想故,翻成結業;又復本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差別,由妄想故,翻成生死。今欲反本,故立三誓:一者斷惡誓,受攝律儀戒,修離染行,趣無作解脫門,復本清淨,證法身佛,名為斷德。二者立修善誓,受攝善法戒,修方便行,趣空解脫門,復本自在,證報身佛,名為智德。三者立度眾生誓,受攝眾生戒,修慈悲行,趣無相解脫門,復本平等,證應身佛,名為恩德。然此三誓三戒三行三脫三佛三德,隨舉一誓,三誓具足;乃至三身三德,一一皆爾;言有前後,理無各別。如是心受,即發圓體;如是心持,即成圓行。華嚴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淨名云,能如此者,是名奉律;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當須持戒等;皆此意也。初科,初句召今受者。次句勸令思修。此行謂白四所受聲聞戒也。此二句該下三聚。初攝律儀又二,初標因果、即之一字,點小為大,乃圓宗融會之意。智論以八十誦即尸羅波羅蜜,勝鬘謂毗尼即大乘學,須得此意可通彼文,律儀禁惡,止業破惑,徹至究竟。清淨心者即法身體。以下,次明所以,初二句敘昔迷。不明淨者,貪染所障,失本淨故。次二句顯今悟。須修顯者,稟戒破障,即能顯之因。法身即所顯之果。二﹑明攝善法,初二句敘迷。絕智用者,愚癡所障,遺本明故。故下,顯悟。勤觀察者,修善破障,此即是因。報佛是果。三﹑明攝眾生,亦名饒益有情,初敘迷。憎愛即障,忘本平等故。由有彼我分別,故受生死雜報。今下,顯悟,初二句開平等解。知生心起,亦唯識變,彼我同體,無高下故。次二句修平等行。將護之言,通含四弘誓,四等心,四攝行。是下二句結名。上是修因。生通下,即感果,初二句心境相應。次二句慈熏成果。次四句明隨緣起應。如水月者,水喻機感,月喻垂應,月不入水,水不溷月,隨器大小,波澄影現;慈善根力,感應難思。問:『三聚三身,為同為別?』答:『語異義一。隨舉一戒,三聚具足;隨舉一聚,互具亦然。故知初受,發三誓;隨中奉持,圓修三行;成因感果,圓證三身。三誓即是三聚三身;三聚亦即三身三誓;三身亦即三誓三聚。心佛無差,因果不二,能如此者,始名圓戒,是波羅蜜,即究竟木叉也。是知行人若發此心,若獲此體,當知即是三佛之種。如何自輕,不加珍敬?然雖三戒彼此互具,至於修奉,恒用攝生,則能任運含攝一切,豈止餘聚耶?』問:『教有分齊,何須此示?』答:『為成本宗分通義故。何以然耶?如前善戒五十具等,迭為方便;是故受五習十,受十習具,受具習大,故前三戒,並名方便。假宗知權,不住方便;符通深之部意,為稟大之先容;所以鈔敘發心,為成三聚;此明隨行,次對三身;願行相扶,彼此交映;彼則期心後受,此乃即行前修;方見圓宗深有來致。』『若爾,既顯分通,何須別立?』答:『義雖通大,教終局小。不可濫通,故須別立。隨意盡理,不亂宗途。請觀前明實宗無一心字,次述假宗無一種字,始見聖師深體權實。自餘凡愚,未足擬議也。』」(業疏記卷一六‧一六‧二○)


歸戒功勝

子題:十善四弘劫初便有、世善、戒善、輪王、梵王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故薩婆多云,三歸五戒,乃至別脫;由佛出故,開立此法。但輪王梵王說世間法,惠利眾生;故十善四弘初便有;未能清昇,超越世境。法王出世,不為世善;要斷煩惱,遠出界繫;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行;集生有本,此其意也。故律云,為調三毒令盡故,制增戒學也。」濟緣記釋云:「故下,引文以示,歸戒功勝,不可隱略。論文初舉歸戒所出。文略十戒,故云乃至。別脫即具戒也。但下,比校優劣,初明世教之劣。輪王是人主,十善化人。梵王是天主,以四弘化人,即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不待佛出,故劫初即有。報在人天,故未超世教。法王下,次明歸戒之勝。莫非斷集脫苦修道證滅也。四分三毒盡,集因斷也。」(業疏記卷一○‧六‧一八)


比丘威儀法

亦名:威儀法

子題:比丘衣服不淨非人所訶、具足受持威儀教法僧寶不斷、僧寶不斷、上座軌眾之法、僧跋、等供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凡徒眾威儀,事在嚴整清潔,軌行可觀,則生世善心,天龍[口*十]贊。必形服濫惡,便毀辱佛法。十誦中,比丘衣服不淨非人所訶。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是故能令僧寶不斷。摩得伽云,伽藍上座,應前行前坐,看諸年少比丘威儀,語令齊整;及平等行食,唱僧跋也;白衣來,當與食,為說法等。十誦文中,大同。」資持記釋云:「對處明用,威儀中,初敘損益。十誦下,引文證。伽論中,並明上座軌眾之法,初看威儀,是今正用;下行食等,因而引之。僧跋,梵言,即上平等行食之唱法耳;赴請篇中亦同此引,即等供也。十誦下,指同。」(事鈔記卷七‧四九‧一八)


福出淨田道起少欲

亦名:道起少欲

子題:田有三種、敬田、恩田、悲田

行事鈔‧對施興治篇:「福出淨田,道起少欲。」資持記釋云:「福是善業,必從勝境而生,故云出淨田也。田有三種,三寶為 ,父母為恩田,貧病為悲田;田名雖通,今明對施,別指僧寶。道體清靜,少欲順道,為道之始,故云起少欲也,即四依十二頭陀等行也。」(事鈔記卷三五‧二三‧一九)


羯磨

亦名:業、所作、辦事、劍暮

子題:生善事、滅惡事、生善之極勿過受體、滅惡之大勿過懺重、報有三種、現報、生報、後報、阿鼻

行事鈔‧通辨羯磨篇:「明了論疏翻為業也;所作是業。亦翻為所作。百論云,事也。若約義求,翻為辦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資持記釋云:「羯磨梵言,或云劍暮,音之訛轉。注中,初引文示。了疏兩翻,大體無異。前則名作為業;後直指作,無復異名。業謂行心鼓動身口,假緣構造,則有勝功,能遂前事。疏云,業謂成濟前務,必有達遂之功是也。百論云,事,亦業之異名,無非造作,即體為目。次義求中,此從昔義,疏中不取。彼云,自古至今翻為辦事者,非無此義;但用功能往翻。謂下,釋義。疏出彼解,謂成辦生善滅惡之事。問:『此與百論何異?』答:『彼論直召能造,不從所辦。』問:『疏家所以不取者?』答:『凡立名定體,從用則疏。如燈能照暗,燈不名照。水能滅火,水不名滅,但分體用,名亦無在。所以疏家旁通舊解。』」事鈔記卷五‧二二‧一七)

羯磨疏‧立章懸判:「(一、翻名)(一﹑明正譯)所言羯磨者,中梵本音,此翻為業。業謂成濟前務,必有達遂之功。故明了論中,亦同翻業。現今譯經,聲傳羯磨,必翻稱業。(二﹑出古翻)自古至今,有翻羯磨為辦事者,非無此義,但用功能往翻。然能事乃多,要唯有二。初謂生善事,如衣食受淨人法結解,並隨行善而得生也。後謂惡事,如懺罪治擯滅諍設諫,名通善惡,理在除愆,皆由羯磨前務夷蕩,故受此名。又生善之極勿過受體;由作法和,便發戒業;量同太虛,共佛齊位也。滅惡之大高懺重;若不洗過,生報便墮;由此羯磨拔之,能令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阿鼻苦報,欻然清淨,豈非辦事?(三﹑示別號)諸部亦稱為劍暮者,蓋取聲之不同也。(二、簡辨)(一﹑明存梵所以)然以業義通於道俗,謂此作法非局在僧。故存梵言,簡異通者,知羯磨事,非俗行故。(二﹑示通古之意)但以唐梵翻譯,詳覈未通。師資傳授,習俗難改。乍聞為業,絕聽驚心。今依正翻,傍通舊解,想無昧也。」

濟緣記釋云:「翻名中,初科,初翻名。業謂下,釋義。成濟是能加,前務是所被。羯磨詞句,當體言音;身不乖儀;意無異想;三業構造,眾別等行,由之成決,即名此法謂之為業。業以造作成事為義,如十善十惡,能成因感果,故並名業。此就能造作體為名;若論所發無作業性,如後廣明。故下,引證。了論,具如後引。現今譯經,即指唐翻;祖師曾預譯場,故得其實。次科,初標古示名。百論但翻為事,相傳加字助之。事鈔猶存此翻。問:『前云成濟前務等,豈非辦事;今古那分?』答:『前以業翻名,以功能釋義;今此直以功能翻名,於義頗疏,故所不取。講者皆云俗以士農工商為業,僧以羯磨為業。又訓業為捷,辦事捷速等。傳謬久矣,識者宜改。』然下,依名釋義,文有兩段,前通約諸法釋。食即是藥,人謂差舉,法即說恣。夷,平也。又下,次別約二法釋。量同太虛,法體廣遍故。共佛齊位,功德高深故。言生報者,凡報有三:一﹑現報,即今身受。二﹑生報,轉身即受。三﹑後報,後後身受。犯重歲數,出目連問罪報經。彼云,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黎中,於人間數,如文所引;彼經不定獄名,此準僧祇,云墮阿鼻。經音義云,翻為無間:一﹑身無間充滿獄故。二﹑苦無間不暫息故。學者多迷生善滅惡二事;請考此文,足為明據。……簡辨中,初文,初敘華言通濫。業義通者,如七支十善動不動等,不局道故。名義既通,必生疑濫,故云謂此等也。故下,正出存梵所以。簡濫遮疑,又復生善故也。次科,初示翻譯之疏。師下,明相傳執舊。聞而不從,故云絕聽;異於常見,所以驚心。今下,顯兼通。正翻為業;傍通辦事,臧否自分,故云無昧。」(業疏記卷一‧一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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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一

  若干年以前,曾發心與大眾一同編一部律學辭典。不料,因生病關係, 不能如願。於是,交待慧觀、慧明二人完成其事,當時並告訴他們,我們 對戒律僅僅初學階段,如果有問題,多向諸方律宗大德請教。

  時過多年,全書完成。大家前來索序,理由我是主編。我說:「有病 不能寫字,還是算了吧!」大家說:「您不能寫字沒關係,您可以口述, 由我們代筆。」我聽了,不由一愣,原來大家是有備而來。

  我這個主編,雖有其名,卻無其實。如今被名所累,無話可說,只有 乖乖地寫序。

  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主編,雖有其名,確無其實。如果套一句金 剛經講,便是:說主編,即非主編,是名主編也。

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智諭序於西蓮淨苑蓮鄉 

弟子慧道代筆

 

  序二

  唐朝時,常居於終南山的道宣律師(596-667),依《四分律》著作許多戒律典籍(如《事鈔》等等), 弘揚戒律,世人稱為「南山宗」。此後千餘年來,中國、日本等漢傳佛教戒律皆秉承此傳統而學習。其間,宋朝錢塘靈芝寺元照律師(1048-1116)極力闡釋「南山宗」之主要典籍(如撰《資持記》以釋《事鈔》 等等);直至近現代,如弘一、二埋(妙因)等諸律師都尊之為研習與實踐指南。此傳承也是我國「比 丘、比丘尼戒」受戒法之準則。

  對於「眾法羯磨」中各羯磨文,若參考巴利語(古印度語)原義,似乎有一些值得研商之處。但本辭典仍以尊重「南山宗」之傳統解釋為準。對此問題,今以「受戒法」之「白四羯磨」(又稱為「一白三羯磨」the Motion and the Three Annoucements)為例,簡要討論以請教諸賢,並以代序,詳細論證則待他稿。

 

壹、白文(the Motion)

  《事鈔》云:「白中還五:一、大德僧聽,同上舉耳勸聽。二、是沙彌某甲從和尚某甲受戒,乃至三衣鉢具;和尚某甲者,此同上牒其緣兆,正宣情事,今眾量宜。三、若僧時到,僧忍聽,同上心事既和,願僧同忍。四、僧今授某甲具戒,和尚某甲者,正明忍可所為,決判根本。五、白如是者,表眾令知。此之白文,與前單白文義略同,依之可解。」(大正藏40,13b5-12;「會本」卷五,頁51)

  對於此五句之分析,《資持記》再以「綱、緣、本」解釋為「白中五句。初、後、中間三句相傳為『綱』者,總該諸務,楷式軌定故。二、四兩句名『緣』『本』者,即法所被事,隨機不同。……又受戒云某甲從和尚乃至三衣鉢具等,並名『緣』也。今從僧乞戒即『本』事也。第二則『緣』『本』雙陳。第四則單牒根『本』,縱有兼『緣』,翻傳失治。如是分對,隨文可解。」(大正藏40,200b28-c6;「會本」卷五,頁49)

  依《資持記》對「綱、緣、本」的解釋,弘一大師在《鈔記扶桑集釋》(p.206) 中,以「﹝ ﹞者是綱,有【 】者是本,無此符號者,緣也」等符號注記之。若配合《事鈔》五句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白文作如下解析的:

一、﹝大德僧聽。﹞

二、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

三、﹝若僧時到,僧忍聽。﹞

四、【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

五、﹝白如是。﹞

  其中,對於第三、四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

yadi savgha pattakallam, savgho 某甲 upasampadadeyy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If it seems right to the Savgha / If there is complete preparedness of the Savgha, Let the Savgha give 某甲 ordination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若僧團認為適合的話/若僧團完全準備好的話,請僧團授某甲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

  

  因此,對於白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乙為和尚」。白如是。


貳、羯磨文(the Annoucements)

  《事鈔》云:「次解羯磨,就中分二:初、正決根本。二、僧已忍下,結成上文。前中有三:初、大德僧聽者,告眾重聽,事既非小,諦緣聲相,決判之緣。二、此某甲乃至誰諸長老忍,正辨牒緣及以根本。謂僧今與某甲受戒等,量其可否。三、僧今與某甲受具戒,乃至誰不忍者說,單牒根本,決判成就。第二、第三亦如是者,一則事不成辦,多則法有濫非,軌刻令定,限至於此。」(大正藏40,13b 12-20;「會本」卷五,頁51-2)

  對於此二分、三段之解析,《資持記》也以「綱、緣、本」說明(大正藏40, 200c29-20lal6;「會本」卷五,頁52),弘一大師之《鈔記扶桑集釋》(p.206-7)中,仍以如前之符號注記。若配合《事鈔》的分法,可知「南山宗」是將羯磨文作如下解釋的:( )中是《資持記》之「綱、緣、本」說明。

一、正決根本:

告眾重聽(初句唯綱):﹝大德僧聽。﹞

正辨牒緣及以根本(前緣後綱): 

 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

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此並緣也)【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本也)

 ﹝誰諸長老忍。﹞(綱)

單牒根本,決判成就: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初示根本)

 ﹝者默然,誰不忍者說。﹞(綱中略上「者默然」三字)

☆但《鈔記扶桑集釋》則分解如下: 

 【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 

 ﹝誰不忍者說。﹞ 

(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

二、結成上文:

 ﹝僧已忍,﹞

 【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其中,對於﹝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之句,若參考下列之巴利語及其英譯,應該合為一句(為區別乞戒者與戒師,故以「某甲」與「某乙」標示之):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yassayasmato khamati 某甲 upasampada ayasmata 某乙 upajjhayena, so tuvhassa.If the ordination of 某甲 through preceptor 某乙 is pleaseing to the Venerable ones / If ordination is agreeable to Venerable Ones of 某甲 with Venerable 某乙 as Preceptor, Let them be silent;誰諸長老贊成「某甲之受具足戒,以某乙為和尚」者默然)

  如此,「誰諸長老忍……者默然」之詢問句就可以與「誰不忍者說」之詢問句配合。所以,對於羯 磨文之句讀,今建議如下: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乙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乙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乙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僧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乙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民國八十五年五月    惠敏於西蓮淨苑

 


   彙編緣起

唐道宣律祖居終南山,後世因稱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華》、《涅槃》 諸義,而釋通《四分律》。其撰述最著者,為《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略云《事鈔 》)、《四分律含註戒本疏》(釋南山所集《含註戒本》,略云《戒疏》)、《四分律隨機羯磨疏》(釋南山所集《隨機羯磨》,略云《業疏》),世稱為「南山三大部」。逮及北宋,元照律師居錢塘靈芝寺,(世亦稱靈芝律師)中興南山律宗。撰《資持記》以釋《事鈔》,撰《行宗記》以釋《戒疏》,撰《濟緣記》以釋《業疏》。

一、但開風氣

  南山律宗自南宋至清末;在我國湮沒七百多年。直至光緒年間,遺編方陸續自日本請還。弘一大師始畢力振興。今編者不揣淺陋,嘗試擷取南山三大部之特色、重點與戒律名詞,加以彙編。俾助學戒者知南山之殊勝而發心修學,以為深入南山律學之津梁。

二、述而不作

  道宣律祖於《含註戒本》跋云:「今余所註,述而不作。將用塵露山海,昭揚遠代,同舟所存,固其爾矣。」弘一大師整理南山律學亦秉「述而不作」之態度。故以編者智慧之淺薄,本辭典更是述而不作矣。

弘一大師云:「南山之文古拙,而義賾隱。後之學者,未可畏難,淺嘗輒止;宜應習覽,自易貫通。」吾等行人當共勉之。


三、彙編過程

 先採用原書圈選方法。由鈔疏文、記文中選取條目及內容。

 本辭典彙編歷時逾五載,其過程中、因《南山三大部科文》可先付梓,便提前發行。 繼而依科文會整辭典內容。避免選文斷章取義。

 依〈南山三大部互閱一覽〉整合事鈔記、戒疏記、業疏記之條目名稱,併檔刪簡內容。期以有系統之片斷摘錄、能方便學律者南山律學。

 核對弘一大師《含註戒本隨講別錄》、《隨機羯磨隨講別錄》中所取之重點條目,以免遺漏。

 大師根據三大部整理許多圖表,極益學人,則收於附錄之中。

 戒體與懺六聚法,因係整體觀念,內容須加以整理,故列成附錄。戒體部分並將弘一大師提出南山最精湛部分附上。


四、感恩無盡

  本書得以可版,仍要感恩一切。

  家師雖示現病苦,不忘印可加持。從決定編輯律學辭典,便為吾等精神支柱。思及護持「律紹南山」,我們願不捨身命完成之。惠敏師兄協助家師指導吾等,從編輯方針到標點用字,發行版本,向其請示,皆獲用心研討。當家慧修師兄,經其贊同,得以承師父垂允編輯此書。期間經費不虞匱乏,常住僧職暫予易輕,令吾等得以專心編輯,均是彼之護念。常住師兄弟們之參預隨喜,分擔職事,督促進度、鼓勵護持等等,皆是本書之大力助緣。很多菩薩,代為懺悔業障者有之,念佛迴向者有之。均令吾等感動 萬分,深覺無以報答……。

  慧敬學長雖現長者相,卻自始至終,護持戒法。編輯路程艱辛漫長,所幸得逢善友提攜、護念。鄭玉鵬老師在電腦編輯上,多方援助。美術編輯法啟學長,從故宮博物院之唐宋古書參考、封面設計、正文版面之確定,及附錄圖表繪製,悉皆出於其慧心巧手。

  南山義深理幽,本書每經一審,皆覺仍有增修之處,誠如圓瑛法師著述楞嚴所言: 「以楞嚴妙義,豐富深藏,每講一次,則有一次發明;多究一番,自有一番進步。」

  道宣律祖於行事鈔、戒本疏、羯磨疏,均有重修之處。編者學淺,今敢就此可書,實如先賢所言:「欲於待,則書之成未有日也。」故勇於拋磚,期引玉石之作。

  本書之彙編,雖極盡能力之所及,然礙於學淺智拙,故脫訛遺誤、魯魚亥豕,定所難免。仰諸十方大德,慈悲指正為幸。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五日 釋慧觀 釋慧明 敬述

 


     凡例

 

一、依據書籍

本書內容以「南山三大部」(宋靈芝釋本)為宗,兼採民國弘一大師之《含註戒本隨講別錄》、《羯磨隨講別錄》彙選而成。

目前南山三大部,有「大正藏鈔記分本」、「卍續藏鈔記會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分本」、及「天津刻經處鈔記會本」等四種版本。本書依弘一大師校正標圈及二埋律師校勘標圈之「津刊會本」彙選。

二、正文辭目

正文辭目分主題、副題、子題等三項。

所謂主題,指獨立條目。

副題者。凡一辭目有兩名或數名者,則基於讀者查閱角度之不同,而立副題(亦名),置於正文中主題條目之後。

如:「舍羅」為梵音,有讀者可能從中譯音「籌」去查,故立副題為「籌」。

又如:「攝食界結法」、亦名「淨地結法」、「結淨地法」。

所謂子題,即附見條目。其性質不足成為獨立條目者,或在主題中可更參閱相關內容者,或重要辭義者,於內文中以粗黑字表示。以期讀者在一覽正文之時,迅速查獲。

三、排序方式

依第一字筆畫多寡排列。同筆畫者依字形起筆為序,即橫豎撇點勾(一 | /、|)。此法方便處,在於計算筆畫時,同時得知順序。

如:「律」九畫,其第一筆為「/」撇,故知在第九畫之第三部分。因此,檢索時便不須從九畫之第一部分找起。

若第一字相同,則依第二字筆畫排列;第三字以下類推。故所有辭目,同類者均排列在一起,一目瞭然,便於查尋。

如:戒、戒本、戒本疏、戒本疏行宗記等。

四、內容引文

子題於文中,為使文意明晰,加﹝ ﹞補足。如:善來﹝受具﹞等。

科文補上,可提綱挈領助於披覽者,於文中加( )引之。

鈔疏文及記文中,列出項目之文,且有層次關係時,為方便讀者知其脈絡,用一, 一、   之順序表出。

三大部援用典籍順序,有三點原則:

 文辭簡潔。

 最貼近辭義。

 著述年代先後。即先《事鈔》、再《戒疏》、或《業疏》。

原書之雙行小字,今為方便電腦排版,改為單行小字。(但偶因特殊情形,則不用小字,用一般內文字體。)

本書所引之文,間有因原文過長,未能全錄者,則刪節之,而於刪節處用……符號表示。

對於引文用字,儘量依照原版之用字。但某些通用之異體字,則於不傷文意之原則下,採用現今通用之字。

引文出處之卷數、頁數、行數,依據天津刻經處之會本,並採略名。

如:(事鈔記卷一•一○•一一),為行事鈔資持記會本卷一,第十頁,第十一行。

  (戒疏記卷二•二•二),為戒本疏行宗記會本卷二,第二頁,第二行。

  (業疏記卷三•三•三),為羯磨疏濟緣記會本卷三,第三頁,第三行。

五、戒條釋相

為使讀者,對每一條戒,皆有完整概念,故自《含註戒本》、《戒本疏》、《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選錄緣起、釋名、制意、犯緣、犯相、開緣等六項條目。無者從缺。

戒名以《含註戒本》為主題,若疏、鈔與《含註戒本》不同者,則另取為副題。如:《含註戒本》為「大婬戒」,疏、鈔皆為「婬戒」,則主題為「大婬戒」,副題為「婬戒」。

其餘戒名略有出入者,詳見〈附錄二•南山律比丘戒名一覽表〉。


六、句讀標點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例言云:「古人刻書,皆無句讀,然窮鄉後進,往往有恉義未通,不免以破句相授受者。昔班氏漢書初出,當時如大儒馬融至執贄於曹大家,請授句讀,韓昌黎上兵部李侍郎書,亦有反覆乎句讀之論。古人之重視句讀也如此。至趙宋紹興初,九經監本,及建大字本,始仿館閣校書式,從旁加圈點。今此書並師其例,每條皆熟思詳考,務期句讀分明,使學者開卷瞭然。然顏秘監之注漢書,胡景參之注資治通鑑,亦間有破句,而失兩書之本恉者,況後人學識精神,遠出二公之下者哉。惟有不執己見,隨時改正,斯可矣。」

弘一大師一生專研南山律,花費很多功夫,為我等末學標圈校對三大部。故本書編輯不揣淺陋,為利讀者披尋受益,遂根據會本句讀,再依弘一大師之標圈,加以新式標點。其有未妥之處,敬祈諸方賢達不吝指正。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種論

瑜伽八十八卷二十六頁云:復次有二種論。何等為二?一、有我論,二、無我論。無我論有力;有我論無力。有我論者,常為無我論者所伏;唯除論者,其力羸劣。云何名為有我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於色等行,建立為我。謂我有行。行是我所。我在行中,不流不散;遍隨支節,無所不至。是故色等諸行性我,依諸行田,生福非福;因茲領受愛不愛果。譬如農夫,依止良田,營事農業,及與種植藥草叢林。是名我論。云何名為無我論者?謂有二種。一、破我論,二、立無我。破我論者:若計實我,能有作用,於愛非愛諸果業中,得自在者;此我恒時欣樂厭苦,是故此我,唯應生福,不生非福,又我作用,常現在前。內外諸行,若變異時;不應發生愁憂悲歎。又我是常。以覺為先,凡所生起,常應隨轉,無有變易。然不可得。如是名為破有我論。立無我者:以一切行,從眾緣生。若遇福緣;福便生起。與此相違,生起非福。由此為緣,能招一切愛非愛果。依眾緣故;皆是無常。唯於如是因果所攝諸行流轉,假立我等。若依勝義,一切諸法,皆無我等。如是名為立無我論。


二種勝行

成唯識論九卷五頁云: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三種。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二無心定同異

俱舍論五卷六頁云:雖已說二定有多同異相;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二定依欲色,滅定初人中。論曰:言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二界而得現起。若有不許亦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有想天,住不同類心;若入無想定,若入滅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有。此有非五行。由此證知如是二定,俱依欲色而得現起。是名同相。言異相者,謂無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滅定初起,唯在人中。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方生色界。依色界身,後復修起。此滅盡定,亦有退耶?應言:亦有。若不爾者;即便違害鄔陀夷經。經言:具壽!有諸苾芻,先於此處,具淨尸羅,具三摩地,具般羅若;能數入出滅受想定,斯有是處。應如實知。彼於現法,或臨終位,不能勤修,令解滿足。從此身壞,超段食天,隨受一處意成天身。於彼生已;復數入出滅受想定。亦有是處;應如實知。此意成天身,佛說是色界。滅受想定,唯在有頂。若得此定,必無退者:如何得往色界受生。有餘部執:第四靜慮,亦有滅定。依彼所執,滅定無退;此義亦成。第四靜慮有滅盡定,義必不成。所以者何?九次第定,契經說故。此若必然;如何得有超越定義。此定次第,依初學說。得自在時,隨樂超入。如是二定,有多種異。謂地有異。第四靜慮,有頂地故。加行有異。出離止息想作意為先故。相續有異。異生聖者相續起故。異熟有異,無想有頂異熟果故。順受有異。順定不定生二受故。初起有異。二界人中最初起故。二定總以心心所滅為其自性:何緣但說名為無想滅受想耶?二定加行中,唯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唯名他心智。今二定中心,久時斷;如何於後,心復得生?毘婆沙師,許過去有。前心為後等無間緣。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於後色復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故彼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尊者世友問論中說: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尊者妙音說:此非理。所以者何?若此定中,猶有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由觸為緣,應有受想。如世尊說: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則此定中,受想等法,亦應不滅。若謂如經說受緣愛;然阿羅漢,雖有諸受,而不生愛。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此例不然。有差別故。經自簡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有差別。由此道理,毘婆沙師說滅定中諸心皆滅,若都無心,如何名定?此令大種平等行故,說名為定。或由心力,平等至此;故名為定。如是二定,為是實有?為是假有?應言實有。能遮礙心,令不生故。有說:此證理不應然。由先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此唯不轉分位假定。入前、出後,兩位皆無。故假說此是有為攝。或即所依,由定心引,令如是起;假立為定。應知無想,亦復如是。謂由前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唯不轉位,假立無想。餘說如前。此非善說,違我宗故。


七種行令心得定

瑜伽十四卷二十一頁云:又三因緣七種行故;令修行者,心得內定,心正一緣。謂趣--入安--住攝--受因緣。若世間正見,了知定有施與等行,及此為依,了知居家迫迮,居家塵染等行,出離所引正思惟;名趣入因緣。既趣入已;受持正語、正業、正命、名安住因緣。於趣入因緣、安住因緣、及後方便作意隨行中,所有正精進,正念;名攝受因緣。


八種識

顯揚一卷一頁云:問:何等為識?答:識有八種。謂阿賴耶識,眼耳鼻舌身識意,及意識。阿賴耶識者:謂先世所作增長業煩惱為緣,無始時來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為體。此識能執受了別色根,根所依處,及戲論熏習。於一切時,一類生滅,不可了知。又能執持了別外器世界。與不苦不樂受等相應。一向無覆無記。與轉識等,作所依因。與染淨轉識受等俱轉。能增長有染轉識等為業,及能損減清淨轉識等為業。云何知有此識?如薄伽梵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繫,愚夫感得有識之身。此言顯有異熟阿賴耶識。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又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眼識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眼根,與彼俱轉,緣色境界,了別為性。如薄伽梵說:內眼處不壞,外色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識得生。又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如是應知,乃至身識。此中差別者,謂各依自根,各緣自境,各別了別,一切應引如前二經。意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還緣彼識。我癡、我愛、我我所執、我慢、相應;或翻彼相應。於一切時,恃舉為行,或平等行。與彼俱轉,了別為性。如薄伽梵說:內意處不壞,外法處現前,及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意識得生。意識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於意根,與彼俱轉,緣一切共不共法為境,了別為性。


十種愚癡

瑜伽六十卷十七頁云:又有十種愚癡有情,遍攝愚癡諸有情類。一、缺減愚癡,二、狂亂愚癡,三、散亂愚癡,四、自性愚癡,五、執著愚癡,六、迷亂愚癡,七、堅固愚癡,八、增上愚癡,九、無所了別愚癡,十、現見愚癡。缺減愚癡者:謂如有一,或缺於眼,或缺於耳。於眼所識色,耳所識聲,一切境界,皆不領解。是故愚癡。狂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遭逼迫,或遭大苦,或遭重病,或痛所切,或復顛[病-丙+間],令心狂亂。由此不了善作惡作,是故愚癡。散亂愚癡者:謂如有一,心散異境,不能了餘善作惡作;是故愚癡。自性愚癡者:謂如有一,於生死中,無始以來,自性不了苦集滅道眾生無我法無我等;是故愚癡。執著愚癡者:謂如有一,墮外道中;彼於身見,身見為本諸見趣中,不能解了。是故愚癡。迷亂愚癡者:謂如有一,或名想亂,或形量亂,或色相亂,或業用亂;於亂處法,不能解了。是故愚癡。堅固愚癡者:謂如有一,畢竟無有般涅槃法;所有愚癡,自性堅固,乃至諸佛亦不能拔。增上愚癡者:謂如有一,常恒無間,習諸邪行,又邪行因所生眾苦之所逼切,雖知雖見;而故奔趣,樂著嬉戲。或復貪等行者,亦是增上愚癡。無所解了愚癡者:謂如有一,不聞、不思、不修習故;於法、於義、不能解了。是故愚癡。現見愚癡者:謂如有一,現見諸行,皆悉無常,而起常想。現見皆苦,而起樂想。現見不淨,而起淨想。現見無我,而起我想。現見病法、老法、死法,起安隱想,無逼惱想。


十二支因亡果喪分別

瑜伽十卷十三頁云:問:何等無明不有故,行不有;何等無明滅故,行滅耶?答: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由此無明滅故;彼無明滅。由彼滅故;行亦隨滅。問:何等行不有故,識不有;何等行滅故識滅耶?答:諸行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及未起對治。又由意行有故,起身語行。由此有故,彼有;彼無故,彼緣識亦無。此若全滅;當知識亦隨滅。問:何等識不有故,名色不有;何等識滅故,名色滅耶?答:種子識不有故;果識不有。此俱滅故;俱名色滅。如識望名色道理,如是餘支,乃至受。隨其所應,當知亦爾。如無明緣行道理,如是愛緣取,取緣有、道理,當知亦爾。如行緣識道理,如是有緣生,當知亦爾。如識緣名色道理,生緣老死,當知亦爾。


三三摩地

三三摩地者。一、空,二、無願。三、無相。瑜伽十二卷八頁云:云何空三摩地?謂於遠離有情命者及養育者數取趣等,心住一緣。云何無願心三摩地?謂於五取蘊,思惟無常;或思惟苦;心住一緣。云何無相心三摩地?謂即於彼諸取蘊滅,思惟寂靜,心住一緣。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六頁云:問:若爾;世尊何故增一減無量等,建立三種三摩地耶?答:由三緣故,唯建立三。一、對治故。二、期心故。三、所緣故。對治故者:謂空三摩地。是有身見近對治故。問: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有身見,有我我所二行相。此中以何等行相、對治何等行相耶?答:以非我行相、對治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我所行相。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五我見行相。以空行相,對治十五我所見行相。如對治我見我所見行相,如是對治己見己所見行相,是我屬我行相,是己屬己行相,應知亦爾。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我愛。以空行相,對治我所愛。如對治我愛我所愛,如是對治己愛己所愛,我癡我所癡,己癡己所癡等,應知亦爾。復次以非我行相、對治執蘊是我行相。以空行相、對治執蘊中有我行相。如對治執蘊是我,執蘊中有我行相,如是對治執處是我、執處中有我,執界是我、執界中有我,若總、若別、行相,應知亦爾。期心故者:謂無願三摩地。諸修行者、期心不願三有法故。問:彼於聖道,亦不願耶?答:雖於聖道,非全不願;而彼期心,不願三有。聖道依有,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五蘊。聖道是蘊,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三世。聖道墮世,故亦不願。又彼期心、不願眾苦。聖道與苦、展轉相續,故亦不願。問:若爾;何故修聖道耶?答:為趣涅槃,故修聖道。謂修行者,作是思惟:究竟涅槃,由何趣證?思已;定知必由聖道。故雖不願;而要修之。如越瀑流,要憑船筏。所緣故者:謂無相三摩地。此定所緣、離十相故。謂離色、聲、香、味、觸、及女、男、三有為相。復次蘊名為相。此定所緣,離諸蘊相;故名無相。復次世名為相。前後名相。上中下等名相。此定所緣,離世等相;故名無相。有作是說:三三摩地,皆由對治差別建立。謂空三摩地,近對治有身見。無願三摩地,近對治戒禁取。無相三摩地,近對治疑。由此為先,對治一切。復有說者,三三摩地,皆依行相差別建立。謂空三摩地,有空非我二行相。無願三摩地,有苦非常,及集道各四行相。無相三摩地,有滅四行相。故三摩地,唯建立三。施設論中,初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非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非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非空,無願。所以者何?由此三種,行相別故。即彼論中。次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非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非無相。無相三摩地,唯是無相,非空,無願。問:何故空無願展轉相亦,而無相獨立耶?答:依初得時,有同異故。謂若依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苦現觀四心頃,亦修無願。若依無願三摩地,入正性離生;苦現觀四心頃,亦修空故。空無願展轉相亦。初得無相,修自非餘。復次依初對治,有同異故。謂空無願初對治時,俱能對治見苦所斷煩惱等故。無相初對治時,獨能對治見滅所斷煩惱等故。即彼論中,復作是說:空三摩地,是空,亦無願,無相。無願三摩地,是無願,亦空,無相。無相三摩地,是無相,亦空,無願。問:此三何故一一具三?答:一一自體,有三義故。謂此一一,非常非恒,非不變易,非我我所;故皆名空。不願生長貪瞋癡等,及後有故;皆名無願。離色聲香味觸女男七種相故;皆名無相。是名三三摩地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三摩地?三摩地是何義耶?答:由三緣故,名三摩地。一、平等故。二、攝持故。三、相似相續故。平等故者:謂無始來,煩惱惡行邪見顛倒,令心心所偏曲而轉。由此定力,令心心所,於境正直,平等而轉。故名三摩地。攝持故者:謂無始來,心心所法,於境馳散。由此定力,方便攝持,令住一境;故名三摩地。相似相續故者:謂無始來,心心所法,善染無記,異類相續。由此定力,前後一類,唯善相續;故名三摩地。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住一境故;相續住故;正審慮故。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能持身,令平等故;攝諸善法,令不散故;能令善心平等轉故。復次由三緣故,名三摩地。謂於所緣,恒不捨故;任持種種勝善法故;令奢摩他毘缽舍那,住一所緣,平等轉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故名三摩地?攝持多種善心心所,令於一境,平等相續;故名等持。復作是說:能持平等,故名等持。如能持嬰兒故;名持嬰兒者。能持水故;名持水者。能持枰故;名持枰者。此亦如是。能持種種勝平等法;故名等持。大德說曰:即此等持,亦名等至。此復多種。謂善法等至,不善法等至,無記法等至,九次第等至,兩兩交會亦名等至。於此義中,唯說能持善心心所,令其相續平等而轉,故名等持。不善無記等,非此所說。


三種補特伽羅依三處引諸隨煩惱

瑜伽六十二卷三頁云:復有三種補特伽羅,依三處引諸隨煩惱。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依正法而出家者。二、在居家受用欲者。三、正法外而出家者。云何三處引隨煩惱?所謂最初補特伽羅,依放逸處,引隨煩惱。此復二種。謂或依內,妄顯己德。為衣服等利養恭敬,自說己德,勝過人法。或復依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以身語業,逼迫加害,損惱毀辱。當知第二補特伽羅,依耽欲處,引隨煩惱。彼由耽著諸欲因緣,受用諸欲;依身語意,行三惡行。當知第三補特伽羅,依邪行處,引隨煩惱,略有三種。謂隨逐遠離,隨逐憒鬧,隨逐學處,起隨煩惱。云何隨逐遠離起隨煩惱?謂諸外道,隨逐遠離所有臥具,而為五蓋,覆蔽其心,或住於苦。領受身心諸苦惱故。或復遠離煩惱對治。由離信等,五種根故。彼由如是住染污故,住苦惱故,無有對治,能除染污苦惱住故;是名隨逐遠離諸隨煩惱。云何隨逐憒鬧起隨煩惱?謂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建立自品他品差別。廣起忿恨,乃至誑諂。是名隨逐憒鬧諸隨煩惱。云何隨逐學處起隨煩惱?謂觀自他,現行諸罪,無有羞恥,毀戒穿戒。是名隨逐增上戒學諸隨煩惱。若有依止世間等至,於其下劣,計自為勝;或於相似,計自為勝;心生高舉。是名隨逐增上心學諸隨煩惱。若少聽聞,不能觀察所有善法;是名隨逐增上慧學諸隨煩惱。如是一切,總略說名非法之行,不平等行。由非善義,名非法行;非愛果義,名不平等行


大覺地中功德二種

佛地經論三卷二八頁云:大覺地中無邊功德,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無為功德,淨法界攝。淨法界者:即是真如。無為功德,皆是真如體相差別。有為功德,四智所攝。無漏位中,智用強故;以智名顯一切種心心所有法,及彼品類。若就實義;一一智品,具攝一切功德法門。若就麤相;妙觀察智,攝四念住。觀察一切身等法故。平等性智,攝四正斷及四無量。以四正斷,雖用精進為其自性;而由如來平等性智所攝受故;無高下相。四無量者,平等行故;此智所攝。四如意足,以三摩地為自性。故觀察智攝。任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下經說故。如是其餘靜慮、解脫、等持、等至、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無諍、願智、通、無礙解、如來十八不共佛法、力、無畏等,多分攝在妙觀察智。神境智通,多分攝在成所作智。漏盡智通,漏盡智力,若說漏盡相續中有;四智所攝。若說彼緣漏盡涅槃;多分攝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第七遍行行智力者,四智所攝。慧等諸根,慧等諸力,多分攝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覺支,道支,多分攝在平等性智。苦等十智,真無漏者,多分攝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無忘失法,多分攝在大圓鏡智。永斷一切習氣相續,多分攝在清淨法界大圓鏡智。波羅蜜多,若是無漏,若似有漏,多分攝在後二智中。諸相,隨好,多分攝在成所作智。其餘佛法,如其所應,隨相應攝。如是四智,具攝一切佛地無漏心及心法,若俱有法,若所變現,品類差別。清淨法界,攝真如上諸相功德。是故五法,具攝一切佛地功德。


五蘊次第

瑜伽五十四卷五頁云:復次云何諸蘊次第?謂說差別。此復五種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轉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生起所作者:謂眼色為緣,能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能生意識。此中先說色蘊;次說識蘊;此則是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經言:三和故觸;觸緣受等。是名諸蘊生起所作宣說次第。對治所作者:為欲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謂於不淨計淨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無我計我顛倒,於無常計常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說受蘊;次說識蘊;後說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說次第。流轉所作者:根及境界為依止故;於現法中,由二種蘊,受用境界,起諸雜染。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種蘊,造作一切善不善業。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雜染。一是所染;故最後說。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說。是名住所作。安立所作者:謂諸世間、互相見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蘊,安立內我。謂於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言說及愚智等。是名諸蘊安立所作宣說次第。又復依止我眾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諸蘊宣說次第。謂我依身;於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說,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種,依法非法,方得積集。如是應知我眾具事。當知最後蘊是我事。

二解 顯揚五卷十四頁云:復由餘五因緣,建立次第。一、由生起故。二、由對治故。三、由流轉故。四、由識住故。五、由顯了故。由生起故者:如經說:緣眼及色,眼識得生。乃至緣意及法,意識得生。此中初說色蘊,次說識蘊。此二種蘊,是諸心法之所依止;依此故起受等心法。故次經說:三事合故觸。觸為緣故,受等法生。由此生起因緣,說諸蘊次第。由對治故者:為對治四顛倒故,說四念住。四顛倒者:一、於不淨計淨顛倒。二、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常計常顛倒。四、於無我計我顛倒。此中先說色蘊,次後受蘊,次後識蘊,最後想行二蘊。如是由對治故說諸蘊次第。由流轉故者:諸根境界為所依故;能起二蘊,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此因緣,能起受用現法境界諸惱亂法,及能造作善不善業。由此因故,能感後世生等苦惱。識蘊一種,是所惱亂;故最後說。由識住故者:謂四識住。由彼次第,起能住識。由顯了故者:謂見補特伽羅已;先記識其色。是故先說色蘊。次由受蘊,顯彼貴賤苦樂。次由想蘊,顯彼如是名,如是姓,如是種類。次由行蘊,顯彼如是愚癡,如是聰慧。後由識蘊,顯彼內我差別。謂於前諸蘊中所記識者,有苦樂者,所言說者,愚癡聰慧者。是名由顯了故說諸蘊次第。

三解 俱舍論一卷十七頁云:如是已說諸蘊廢立,當說次第。頌曰:隨麤染器等,界別次第立。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麤。無色中麤,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待二想麤。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麤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由此隨麤,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受、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廚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有五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麤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


六相解釋一切契經

瑜伽八十二卷十七頁云:復次由六種相,應當解釋一切契經。一者、遍知事故。二者、捨離惡行及諸煩惱、隨煩惱故。三者、受學善行故。四者、由如病等行智、遍知通達故。五者、由彼果故。六者、由自及他、領受彼果故。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解釋一切經典。此中事者:謂蘊界、處、緣起、念住、及正斷等。彼果者:謂厭患、離欲、解脫、及遍解脫。自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


不平等行

瑜伽六十二卷四頁云:非愛果義,名不平等行


不住生死不住涅槃

瑜伽三十六卷十一頁云:又即此慧、是諸菩薩能得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方便。何以故?以諸菩薩、處於生死彼彼生中,修空勝解;善能成熟一切佛法及諸有情。又能如實了知生死。不於生死,以無常等行,深生厭離。若諸菩薩、不能如實了知生死;則不能於貪瞋癡等一切煩惱,深生棄捨。不能棄捨諸煩惱故;便雜染心、受諸生死。由雜染心受生死故;不能成熟一切佛法及諸有情。若諸菩薩、於其生死,以無常等行,深生厭離;是則速疾入般涅槃。彼若速疾入般涅槃;尚不能成熟一切佛法及諸有情;況能證無上正等菩提。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解故;則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若諸菩薩、深怖涅槃,即便於彼涅槃資糧,不能圓滿。由於涅槃深怖畏故;不見涅槃勝利功德。由不見故;便於涅槃,遠離一切清淨勝解。若諸菩薩、於其涅槃,多住願樂;是則速疾入般涅槃。彼若速疾入般涅槃;則便不能成熟佛法及諸有情。當知此中若不如實了知生死;即雜染心,流轉生死。若於生死,深心厭離;即便速疾入般涅槃。若於涅槃,深心怖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若於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涅槃。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大方便。若能如實了知生死;即無染心,流轉生死。若於生死、不以無常等行,深生厭離;即不速疾入般涅槃。若於涅槃、不深怖畏;即能圓滿涅槃資糧。雖於涅槃、見有微妙勝利功德;而不深願速證涅槃。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提,有大方便。是大方便、依止最勝空性勝解;是故菩薩修習學道所攝最勝空性勝解,名為能證如來妙智廣大方便。

二解 世親釋十卷二頁云:復由十因,應知如來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一、非遍知故。二、非永斷故。三、非修習故。四、知非有性故。五、無所得無分別故。六、遠離心故。七、心證得故。八、平等心故。九、事不可得故。十、可證得故。


不善業道皆從三不善根等起

俱舍論十六卷七頁云:又經中說:苾芻當知、殺有三種。一、從貪生。二、從瞋生。三、從癡生。乃至邪見,有三亦爾。此中應說何相殺生名從貪生。問餘亦爾。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加行、不與彼同。云何不同?頌曰:加行三根起。彼無間生故。貪等三根生。論曰: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說。殺生加行、由貪起者:如有為欲得彼身分,或為得財,或為戲樂,或為拔濟親友自身,從貪引起殺生加行。從瞋起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殺加行。從癡起者:如有祠中,謂是法心,起殺加行。又諸王等、依世法律,誅戮怨敵,除剪凶徒;謂成大福,起殺加行。又波剌私作如是說:父母老病,若令命終,得免困苦;便生勝福。又諸外道,有作是言:蛇蠍蜂等、為人毒害。若能殺者;便生勝福。羊鹿水牛及餘禽獸,本擬供食。故殺無罪。又因邪見,殺害眾生。此等加行,皆從癡起。偷盜加行,從貪起者:謂隨所須,起盜加行。或為別利恭敬名譽,或為救拔自身親友,從貪引起偷盜加行。從瞋起者: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盜加行。從癡起者:謂諸王等依世法律,奪惡人財;謂法應爾,無偷盜罪。又婆羅門、作如是說:世間財物,於劫初時,大梵天王、施諸梵志。於後梵志勢力微劣,為諸卑族侵奪受用。今諸梵志、於世他財,若奪若偷,充衣充食,或充餘用,或轉施他,皆用己財,無偷盜罪。然彼取時,有他物想。又因邪見、盜他財物。皆名從癡起盜加行。邪婬加行、從貪起者:謂於他妻等,起染著心。或為求他財名位恭敬,或為救拔自身他身,從貪著心,起婬加行。從瞋生者: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婬加行。從癡生者:如波剌私,讚於母等行非梵行。又諸梵志、讚牛祠中,有諸女男,受持牛禁,吸水齧草,或住或行,不簡親疏,隨遇隨合。又諸外道作如是言:一切女人,如臼花果、熟食、階嶝、道路、橋船。世間眾人,應共受用。此等加行,從癡所生。虛誑語等,語四業道,從貪瞋生,類前應說。然虛誑語所有加行從癡生者:如外論言:若人因戲笑,嫁娶對女王,及救命救財,虛誑語無罪。又因邪見、起虛誑語離間語等所有加行,當知一切從癡所生。又諸吠陀及餘邪論,皆雜穢語攝;加行從癡生。貪瞋等三,既無加行,如何可說從貪等生?以從三根無間生故;可說貪等從三根生。謂或有時,從貪無間,生貪業道。從二亦然。瞋及邪見,從三亦爾。


父母於子作四種緣

瑜伽二卷四頁云:又諸有情、隨於如是有情類中自體生時,彼有情類、於此有情,作四種緣。謂種子所引故,食所資養故,隨逐守護故,隨學造作身語業故。初、謂父母精血所引。次彼生已;知其所欲,方求飲食而用資長。次常隨逐,專志守護;不令起作非時之行及不平等行。次令習學世俗言說等事。由長大種類故,諸根成就故;此復於餘,此復於餘。


四種修

雜集論九卷十二頁云:修云何?略說有四種,謂得修、習修、除去修、對治修。得修者,謂未生善法,修習令生。習修者,謂已生善法,修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除去修者,謂已生惡不善法,修令永斷。對治修者,謂未生惡不善法,修令不生。如是四種修差別相,隨其所應,依四正斷說。為得故修,名為得修,由此修力,得所未得諸善法故。習即是修,名為習修,由此修力數習,已得諸善法故。為除故修,名除去修,由此修力,除去現行位諸不善法故。修習對治,名對治修,對治未來諸不善法,令成不生法故。又道生時,能安立自習氣,是名得修,從此種類展轉增盛相續生故。又即此道,現前修習,是名習修,由即此道,現前行故。又即此道,現在前時,能捨自障,是名除去修,由此能滅自所對治粗重障故。又即此道,既捨自障,又令彼未來住不生法中,是名對治修,由已得轉依於未來世安置彼障,令住不生法故。又由具四種對治故,名對治修,謂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厭壞對治者,於有漏諸行見多過患,謂以如病如癰等行厭壞五取蘊故。斷對治者,謂方便及無間道,由彼能斷諸煩惱故。持對治者,謂解脫道,由彼任持斷得故。遠分對治者,謂此後諸道,由彼令先所斷煩惱轉遠離故。如是四種對治差別,是前對治修差別義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二十頁云:云何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修,依何法立?頌曰:立得修習修,依善有為法,依諸有漏法,立治修遣修。論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未來唯得,現具二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修。無漏有為,餘有漏法。如次各具前後二修。外國諸師說修有六,於前四上加防觀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如契經說:云何修根?謂於六根善防善護,乃至廣說。又契經說:云何修身?謂於自身,觀發毛爪,乃至廣說。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卷十二頁云: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得修、習修,謂一切善有為法。對治修、除遣修,謂一切有漏法。西方諸師說修有六,謂前四種更加二修:一、防護修,二、分別修。防護修者,謂防護諸根,如契經說:於此六根善調伏,善覆藏,善守護,善攝,善修,能招後樂。分別修者,謂分別色身,如契經說:此身中有發毛爪齒,乃至廣說。此國諸師說後二種,即是對治、除遣修攝。故一切修,唯有四種,此中依前二修作論。然四種修,曆法分別應作四句:有法是前二修,非後二修,謂無漏有為法;有法是後二修,非前二修,謂染污及無覆無記有為法;有法是前二修,亦是後二修,謂善有漏法;有法非前二修,亦非後二修,謂無為法。問:修是何義?答:熏發義是修義,習學義是修義,令明淨義是修義。有為善法現在者習修所顯,未來者得修所顯。現在者習故得,故名修,未來者唯得故名修,現在者受用故名修,未來者引發故名修,現在者在身故名修,未來者起得故名修,現在者現前故名修,未來者成就故名修,現在者正作所作事故名修,未來者如遙與欲故名修。如彼廣說。


四種輪王

瑜伽四卷十四頁云:若彼輪王王四洲者,一切小王望風順化,各自白言:某城邑聚落,天之所有。唯願大王垂恩教敕,我等皆當為天僕隸。爾時輪王便即敕令:汝等諸王,各於自境以理獎化。當以如法,勿以非法。又復汝等於國於家,勿行非法行,勿行不平等行。若彼輪王王三洲者,先遣使往,然後從化。若彼輪王王二洲者,興師現威,後乃從化。若彼輪王王一洲者,便自往彼奮戈揮刃,然後從化。

二解 俱舍論十二卷十頁云:施設足中說有四種:金、銀、銅、鐵輪,應別故。如其次第:勝、上、中、下。逆次能王,領一、二、三、四洲。謂鐵輪王王一洲界,銅輪王二,銀輪王三;若金輪王,王四洲界。契經就勝,但說金輪:故契經言:若王生在剎帝利種,紹灑頂位,於十五日受齋戒時,沐浴首身,受勝齋戒,昇高臺殿,臣僚輔翼。東方忽有金輪寶現,其輪千輻,具足轂輞,眾相圓淨,如巧匠成,舒妙光明,來應王所。此王定是轉金輪王。轉餘輪王,應知亦爾。又云:如是所說四種輪王,威定諸方亦有差別。謂金輪者,諸小國王各自來迎,作如是請:我等國土寬廣豐饒,安隱富樂,多諸人眾。唯願天尊,親垂教敕。我等皆是天尊翼從。若銀輪王,自往彼土,威嚴近至,彼方臣伏。若銅輪王,至彼國已,宣威競德,彼方推勝。若鐵輪王,亦至彼國,現威列陣,克勝便止。一切輪王皆無傷害,令伏得勝已,各安其所居,勸化令修十善業道。故輪王死定得生天。


四種對治

雜集論九卷十三頁云:又由具四種對治故,名對治修。謂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厭壞對治者:於有漏諸行,見多過患。謂以如病如癰等行,厭壞五取蘊故。斷對治者:謂方便及無間道。由彼能斷諸煩惱故。持對治者:謂解脫道。由彼任持斷得故。遠分對治者:謂此後諸道。由彼令先所斷煩惱,轉遠離故。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十一頁云:所言對治、總有幾種?頌曰:對治有四種。謂斷、持、遠、厭。論曰:諸對治門,總有四種。一、斷對治。謂無間道。二、持對治。謂此後道。由彼能持此斷得故。三、遠分對治。謂解脫道後所有道。由彼道能令此所斷惑,得更遠故。有餘師說:亦解脫道。以解脫道,如彼能令此所斷惑、得更遠故。四、厭患對治。謂若有道,見此界過失,深生厭患。然此對治、若欲善說;理實應為如是次第。一、厭患對治。謂緣苦集起加行道。二、斷對治。謂緣一切起無間道。三、持對治。謂緣一切起解脫道。四、遠分對治。謂緣一切起勝進道。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道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果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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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五乘齊入

謂人、天、聲聞、緣覺、菩薩等行人,皆可乘阿彌陀佛的願力而一齊進入佛真實的報土。


十乘觀

乘是車乘,行者修佛道,如駕大白牛車,直達涅槃寶所,故名為乘。此十乘,雖標為十,只有一法,即觀不思議境,其餘皆是資助作觀之法,合之為十種,故稱十乘。第一觀名觀不思議境,即以能觀之智,觀自心中,微細的妄念,此妄念即一切法的起源,故是心亦是法,是法亦是心,要把它觀成即空即假即中的不思議境,若是上根人,即能悟入涅槃妙心,直達寶所。第二觀名發真正菩提心,指中根人,修第一觀未得真證時,則發上求菩提,下化眾生的真正菩提心,助成觀法。第三觀名善巧安心,此言於第二觀,尚不得真證時,更修止觀,以方便善巧,安住於一心也。第四觀名破法遍,此言於第三觀,尚不得真證時,要以一心三觀的智慧,遍破三惑的情勢,然後乃能得證。第五觀名識塞通,此言於第四觀,尚未入法性時,能了別煩惱、生死、六蔽等為塞,菩提、涅槃、六度等為通,而離塞從通也。第六觀名道品調適,此言於第五觀尚未達真性時,可知道之法門,必與我不相應。如是則當一一調試三十七科道品,採擇適於吾機者,修之以入道,中根人,至此第六觀,必發真證。第七觀名對治助開,此言最下根人,若對於第六觀觀行尚未通達,則必有迷事的粗惑為障,如是則當修五停心或六度等行,以對治事惑,助開正道理觀也。第八觀名知位次,謂於修行乃至證果的位次,如實了知。第九觀名能安忍,謂至此障轉慧開,神智爽利,於內外障礙,皆能安忍不動了。第十觀名離法愛,謂至此內外障惑,悉皆斷除,惟有法愛存在,若斷法愛,即發現真正中道。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ㄉㄨㄣˋ, [動]

1.以頭或足叩地。如:「頓首」、「頓腳」。唐.杜甫〈兵車行〉:「牽衣頓足攔道哭,哭聲直上干雲霄。」

2.暫停、停留。如:「停頓」。《文選.郭璞.遊仙詩七首之四》:「六龍安可頓,運流有代謝。」

3.安置、放置。如:「安頓」。宋.楊萬里〈城頭秋望〉詩二首之一:「秋光好處頓胡床,旋喚茶甌淺著湯。」

4.整治。如:「整頓」。《資治通鑑.卷二.周紀二.顯王四十八年》:「夫賢者,其德足以敦化正俗,其才足以頓綱振紀。」

5.屯兵、駐紮。通「屯」。《韓非子.五蠹》:「萬乘之國,莫敢自頓於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

[形]

1.疲倦。如:「困頓」、「委頓」。《孫子.謀攻》:「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

2.鈍、不鋒利。漢.賈誼〈治安策〉:「屠牛坦一朝解十二牛,而芒刃不頓者,所排擊剝割,皆眾理解也。」

3.傾倒、毀壞。《資治通鑑.卷六五.漢紀五十七.獻帝建安十三年》:「舟船戰具,頓廢不脩。」

[名]

1.量詞。計算吃飯、斥責等行為次數的單位。如:「吃一頓飯」、「痛打一頓」。

2.姓。如漢代有頓琦。

[副]

立刻、突然。如:「頓悟」、「茅塞頓開」。《紅樓夢.第五回》:「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



ㄌㄨˋ, [名]

1.道路,供人馬舟車等行走的途徑。如:「陸路」、「水路」、「高速公路」。宋.岳飛〈滿江紅.怒髮衝冠〉詞:「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

2.條理、紋理。如:「思路」、「紋路」。南朝梁.沈約〈瑞石像銘〉:「心路照通,有感斯順。」

3.方法、途徑。如:「生路」、「活路」。唐.王勃〈滕王閣序〉:「無路請纓,等終 軍之弱冠。」

4.種類。如:「他們是那一路人?」《西遊記.第五一回》:「這一路拳,走得似錦上添花。」

5.地區、區域。《三國演義.第一五回》:「自是東路皆平,令叔孫靜守之。」《儒林外史.第四一回》:「這一日燒香回來,人見他是下路打扮,跟了他後面走的就有百十人。」

6.路線。如:「五路公車」。《水滸傳.第五○回》:「今日宋江分兵做四路,來打本莊。」

7.姓。如漢代有路溫舒。


保釣運動

ㄅㄠˇ ㄉㄧㄠˋ ㄩㄣˋ ㄉㄨㄥˋ
釣,釣魚臺的簡稱。一種為保衛釣魚臺主權發起的運動。第一次保釣運動發生於民國五十九年,我國與日本因釣魚臺主權發生爭執,我海外留學生發起保衛釣魚臺運動。其後持續有保釣人士多次以進入海域、登島等行動宣示立場。


本等

ㄅㄣˇ ㄉㄥˇ, 1.本分、分內。元.石君寶《曲江池.第三折》:「你只去賣笑求食,做你那本等行業便了。」《紅樓夢.第三七回》:「紡績針黹是你我的本等。」

2.本來、原本。元.李行道《灰闌記.第一折》:「你也合尋思波,這孩兒本等不是我養的。」《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那婦人本等生得姿容美麗,更兼這白衣白髻,越顯得態度瀟灑。」


帕金森氏症

ㄆㄚˋ ㄐㄧㄣ ㄙㄣ ㄕˋ ㄓㄥˋ
一種因腦幹上部的深里質(substantia nigra)細胞受到傷害,以致減少控制行動的多巴胺(dopamine)分泌,所引起的震顫性麻痺病症。症狀多半由單手無意識的顫抖開始,然後出現運動徐緩、僵硬,臉上肌肉不動,眼睛瞪視等行為。西元一八一七年英國人帕金森( James Parkinson)最先提出此種病的臨床病徵。也稱為「巴金森氏症」。


疲弱

ㄆㄧˊ ㄖㄨㄛˋ, 1.精神倦怠,體力衰弱。如:「現在工作繁重,身體常覺得疲弱不堪。」

2.物價或股市、匯市等行情價格低落。如:「行情疲弱」。也作「疲軟」。


鋪蓋捲兒

ㄆㄨ ˙ㄍㄞ ㄐㄩㄢˇㄦ (變)ㄆㄨ ˙ㄍㄞ ㄐㄩㄚˇㄦ
打疊成捲的被褥,出門時方便攜帶。亦用以泛稱被褥等行李。如:「你收拾你的鋪蓋捲兒走路吧!」


美國聯邦調查局

ㄇㄟˇ ㄍㄨㄛˊ ㄌㄧㄢˊ ㄅㄤ ㄉㄧㄠˋ ㄔㄚˊ ㄐㄩˊ
美國司法主要調查機關。英文全名為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簡稱為 FBI。總局設在華盛頓,於西元一九○八年成立。主要工作是偵查美國各州是否有違反聯邦法的行為,如以間諜從事顛覆行動及危害聯邦政府的治安等行為。


法藏

ㄈㄚˇ ㄗㄤˋ, 1.藏,形容多法聚集。法藏指佛陀的教法。唐.王維〈苑舍人能書梵字兼達梵音皆曲盡其妙戲為之贈〉詩:「蓮花法藏心懸悟,貝葉經文手自書。」

2.唐代一位高僧的法號。康居國人,至祖父始遷居長安,故以康為姓。為嚴宗三祖。十七歲入太白山學佛,後從智儼聽講《華嚴經》,深受智儼讚賞,二十八歲才出家為沙彌。上元元年,奉詔在太原寺講《華嚴經》。後詔京師十大德為授具足戒,並賜號賢首。從此以後經常參加翻譯、講經、著述。先後和地婆訶羅、提雲般若、實叉難陀、菩提流志等共譯事,特別對《華嚴經》的翻譯貢獻最大;亦於《華嚴經》研究最深,前後講說《華嚴經》三十餘次。將智儼所創的教相和觀行作了詳盡的發揮,成為華嚴宗的實際創立者。世稱「賢首國師」。弟子以宏觀、文超、智光、宗一、慧苑、慧英等最有名。著有《華嚴探玄記》二十卷、《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四卷、《華嚴經問答》二卷、《華嚴金獅子章》一卷等行世。


浮末

ㄈㄨˊ ㄇㄛˋ
商賈等行業。因古代以農業為首,商賈為末,故稱為「浮末」。漢.王符《潛夫論.浮侈》:「今察洛陽,浮末者什於農夫。」


服務員

ㄈㄨˊ ㄨˋ ㄩㄢˊ
機關或餐飲等行業中為他人服務的人員。如:「這個公司的服務員待人親切,極受好評。」也稱為「服務生」。


地政

ㄉㄧˋ ㄓㄥˋ
有關土地利用、徵收等行政事務。


泰山娘娘

ㄊㄞˋ ㄕㄢ ˙ㄋㄧㄤ ˙ㄋㄧㄤ
腳夫及苦力等行業所祭祀的神,以求幸福平安與福祉。也稱為「天仙聖母」。


曇鸞

ㄊㄢˊ ㄌㄨㄢˊ
人名。(西元476~542)雁門(治所在今的山西省代縣)人,為南北朝弘楊淨土的高僧。早年出家,研修四論和關於佛性的學說,後因病,故希求長生,而到江南拜訪陶弘景,得仙經,歸途中遇到菩提流支,受觀《無量壽經》,決心專修淨土。並得到廣大信徒的歸依。魏主尊他為「神巒」,敕居并州大寺。晚年移住汾州北山石壁玄中寺。時常到介山之陰集眾念佛。曇鸞的淨土思想,強調依佛本願力。著有《往生論注》、《略論安樂淨土義》、《贊阿彌陀佛偈》等行世。也作「曇巒」。


調風貼怪

ㄊㄧㄠˊ ㄈㄥ ㄊㄧㄝ ㄍㄨㄞˋ
逢迎湊趣。元.無名氏《百花亭.第一折》:「小人別的不會,這調風貼怪、幫閒鑽懶,須是本等行業。」


天仙聖母

ㄊㄧㄢ ㄒㄧㄢ ㄕㄥˋ ㄇㄨˇ
腳夫及苦力等行業所祭祀的神,以求幸福平安與福祉。也稱為「泰山娘娘」。


腦力服務業

ㄋㄠˇ ㄌㄧˋ ㄈㄨˊ ㄨˋ ㄧㄝˋ
泛指幫人構思、企劃、設計、解決疑難等動腦,而非勞力性質的服務業。如顧問人員、設計人員、律師、電腦程式設計師、教師等行業。


勞工退休準備金

ㄌㄠˊ ㄍㄨㄥ ㄊㄨㄟˋ ㄒㄧㄡ ㄓㄨㄣˇ ㄅㄟˋ ㄐㄧㄣ
勞動基準法中規定,凡農、林、漁、牧、大眾傳播等行業,雇主應以按月提存的方式,為勞工退休金作準備,以確保勞工退休時可獲得退休金,並減輕雇主一次給付鉅款的負擔。


紅中

ㄏㄨㄥˊ ㄓㄨㄥ, 1.一種迷幻藥。為英語Secobarbital的義譯。巴比妥鹽的一類,本為醫療上的鎮靜劑,被濫用為迷幻藥。服食後將產生昏沉、懶散、幻想等行為。對身體、心理的傷害極大。

2.麻將牌中的一張牌。因牌面寫著紅色的中字,故稱為「紅中」。


建築業

ㄐㄧㄢˋ ㄓㄨˊ ㄧㄝˋ
從事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等行業。如:「目前建築業景氣十分低迷。」


金屬氫

ㄐㄧㄣ ㄕㄨˇ ㄑㄧㄥ
西元一九八九年五月於 Baltimore召開的美國地球物理年會中,華裔科學家毛河光與 R.J.Hemley 發表利用兩個金剛石砧,中間加入普通氫材料,然後施以兩百五十萬倍的大氣壓力,此時氫分子分離成個別的原子,並形成可導電的金屬氫。金屬氫可能是高溫超導體,也可能作為核融合的燃料,更可能有助於科學家對木星、土星、天王星及海王星等行星的了解,因為這些行星的核心都具有金屬氫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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