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解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術語)著於空理之知解。即空見也。止觀五下曰:「生一分空解,此是空見法塵,與心相應。」同十上曰:「或作幻本無實,無實故空,空解明利。」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脫門
(名數)空,無相,無願也。新譯仁王經中曰:「位三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此是菩薩摩訶薩從初發心至一切智諸行根本。」
又三三昧門也。但有通別之差。解脫門之名,局於無漏,三昧門之名通於有漏無漏。同良賁疏中一曰:「若三三昧門通漏無漏,言解脫門即無漏。」
(名數)又曰三空。亦曰三三昧。具名三解脫門:一空解脫,二無相解脫,三無願解脫。三種之禪定也。見三解脫門條。
(名數)大藏一覽三引指要錄曰:注出般若名相八十餘科,庶發披閱者智智爾:
一、五蘊,二、六根,三、六塵,四、六識,五、六觸,六、六緣所生,七、四緣,八、六大,九、十二因緣,十、六度,
十一、我者,十二、生者,十三、壽者,十四、命者,十五、有情者,十六、養育者,十七、眾數者,十八、作者,十九、使作者,二十、起者,
二十一、使起者,二十二、受者,二十三、使受者、二十四,見者,二十五、知者,二十六、二十空,二十七、四諦,二十八、真如,二十九、法界,三十、法性,
三十一、不虛妄性,三十二、不變易性,三十三、平等性,三十四、離生性,三十五、法定,三十六、法住,三十七、實際,三十八、虛空界,三十九、不思議界,四十、四靜慮,
四十一、四無量,四十二、四無色定,四十三、八解脫,四十四、八勝處,四十五、九次第定,四十六、四念處,四十七、四正勤,四十八,十徧處,四十九、四神足,五十、五根,
五十一、五力,五十二、七覺支,五十三、八聖道支,五十四、空解脫門,五十五、無相解脫門,五十六、無願解脫門,五十七、菩薩十地,五十八、五眼,五十九、六通,六十、十力,
六十一、四無畏,六十二、四無礙解,六十三、大慈,六十四、大悲,六十五、大喜,六十六、大捨,六十七、十八不共法,六十八、無忘失法,六十九、恒住捨性,七十、一切智,
七十一、道相智,七十二、一切相智,七十三、一切陀羅尼門,七十四、一切三摩地門,七十五、預流果,七十六、一來果,七十七、不還果,七十八、阿羅漢果,七十九、獨覺菩提,八十、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覺覺他),
八十一、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因圓果滿)。
(術語)剗子者鋤也,空解之邪禪,譬之鏟子之鋤物也。
(術語)真言行者於行法之初中後為此觀。此三三昧為吽字之三摩地,吽字備三解脫之德也。大日經疏九曰:「此真言以最後吽字為體,具足三密解脫門,謂上有曩字空點,是大空義,即是空解脫門。本體是訶字,離因緣故,即是解脫門。下有鄔字三昧點,以本不生故,即是無作解脫門。如是三門,一切諸障所不能入。」秘藏記本曰:「於心月輪之觀,觀淨菩提心,除煩惱之心垢,明了見心之實相。此時生我物之想,起我見之執,故為除此執,即作空觀。我今所觀見之月輪為空,又恐為此反墮於空執,更宜作無相觀。更又觀我斯心所得之淨菩提心,已離造作之法,本來宛然而有之,本為我物,非今更求得者。如是亡願求之念,謂之無願。」此中前二釋為遮情之釋,後一釋表德釋也。然前二釋亦非無表德之義,空者一切諸法無礙涉入之義,無相者萬德輪圓無盡,無一別相之義也。今此觀法為遮行者之執,情以故前二者遮執情。迷情遮了,方顯性德其次第如此。同鈔四曰:「先於行法之初作之,次於行法之最中將入字輪觀時再作此觀,次於行法已,復作此觀也。」
(術語)對於空解之語。諸法有而非無之見解也。止觀十下曰:「作此有解。」
(術語)外道觀空,則必存空相,而墮於空見,此空見塵,屬於六塵中之法塵,故曰空塵。即示外道之空觀為法塵而非正觀也。止觀五下曰:「觀心推畫,發一分細定,生一分空解。此是空見法塵,與心相應,何關無生?」次文曰:「即是向者,所發空塵,謂為涅槃。」
指世間法施、出世間法施。據般若經卷二十四載:(一)世間法施,指菩薩雖為諸有情宣說開示五神通(足不履地、知人心命、回眼千里、呼名即至、石壁無礙)等一切諸法,然未能出離世間,故稱世間法施。(二)出世間法施,指菩薩為諸有情宣說開示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作解脫門)等一切聖法,依此而修,即得出離世間,故稱出世間法施。 p229
乃指大藏一覽集卷三所錄之般若名相八十一科。此即:五蘊、六根、六塵、六識、六觸、六緣所生、四緣、六大、十二因緣、六度、我者、生者、壽者、命者、有情者、養育者、眾數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見者、知者、二十空、四諦、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易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定、八解脫、八勝處、九次第定、四念處、四正勤、十遍處、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空解脫門、無相解脫門、無願解脫門、菩薩十地、五眼、六通、十力、四無畏、四無礙解、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十八不共法、無忘失法、恒住捨性、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陀羅尼門、一切三摩地門、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獨覺菩提、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覺覺他)、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因圓果滿),共八十一科。 p267
梵語 trīni vimoksa-mukhāni。指得解脫到涅槃之三種法門。略稱三解脫、三脫門、三門。即:(一)空門(梵 śūnyatā),觀一切法皆無自性,由因緣和合而生;若能如此通達,則於諸法而得自在。(二)無相門(梵 animitta),又稱無想門。謂既知一切法空,乃觀男女一異等相實不可得;若能如此通達諸法無相,即離差別相而得自在。(三)無願門(梵 apranihita),又作無作門、無欲門。謂若知一切法無相,則於三界無所願求;若無願求,則不造作生死之業;若無生死之業,則無果報之苦而得自在。
三解脫門乃依無漏之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而入,此三昧猶如門戶之能入解脫,故稱三解脫門。然三昧通有漏、無漏,三解脫門唯通無漏。以其具有淨及無漏等世、出世間之特別法,故為涅槃之入門。又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謂,三解脫門係依三自性而建立,即由遍計所執之自性而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之自性而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之自性而立無相解脫門。〔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參閱「三三昧」521) p644
謂菩薩行下列四種法,以顯明菩薩之實德。(一)入空解脫門,謂菩薩觀一切法皆從因緣和合而生,無作無受,如是通達,稱為空解脫。(二)入無我無願門,謂菩薩觀一切法皆無有我,而於三界之中無所願求,雖證得涅槃,然恆起大悲之心,樂度眾生。(三)巧施方便,謂菩薩廣運慈悲之心,於三界中巧施方便,不住於涅槃,而復出入生死迷界以化度眾生。(四)施不求報,謂菩薩廣運慈悲之心,愍諸有情而廣行給施,平等無厭,了達性空,而不求於果報。 p1810
為「空解」之對稱。即認為諸法為有而非無之見解。於摩訶止觀卷十下,即有「作此有解」一語。若執著諸法為有之見解者,則不易悟知中道實相之理。 p2451
外道觀空,必存空相而墮於空見,否定一切善惡因果,或以為諸法皆空;此空見如一切世間之事法能染污真性,故謂之塵,屬於色、聲等六塵中之法塵,故稱空塵。亦即外道之空觀為法塵而非正觀。摩訶止觀卷五下(大四六‧六五中):「觀心推畫,發一分細定,生一分空解,此是空見法塵,與心相應,何關無生。」 p3483
禪林用語。指空解一切之禪法。剗子,即鋤頭。謂徒然剷除一切事物之存在,胸中了無些許義理或世間各種對立之法,然亦由於空解諸法而不識佛法、不解宗要;猶如徒知以鋤頭剷除所有沙泥土石,不知揀擇可資使用之土壤,復於淨除一切之後,亦不知建立任何可資安居之舍宅。禪林中,每以「剗子禪」一詞貶稱此類徒然空解一切之禪法。 p4059
即密教之三解脫門,亦即行者於行法之初、中、後作此觀。三三昧為吽字之三摩地,其吽字具有三解脫之德。據大日經疏卷九所載,真言以最後吽(,hūj)字為體,具足三密解脫門。謂吽字上有空點,即大空之義,亦即空解脫門;本體為 (ha,訶)字,以離因緣,故為無相解脫門;下有 (ū,鄔)字三昧點,以本不生,故為無作解脫門。如是三門,一切諸障所不能趨入。祕藏記鈔卷四載,先於行法之初作之,次於行法之中將入字輪觀時再作此觀,次於行法已,復作此觀。空點,表示遠離有空之所作,觀諸法平等,不願生死、涅槃,故至空解脫門;訶字本體表示無相,即空亦空之義,斷除空之執著;鄔字,為本不生之義,故無所願求,即無作解脫門。三三昧之建立,顯教多就遮情去執之觀而說之。密教則就深義,於表德之上而論之;或以空、無相為遮情去執,無願為表德。若就表德之義而言,空為一切諸法無礙涉入之義;無相為萬德輪圓無盡之義;無願,即行者本來具足金剛、胎藏二部曼荼羅之德,故無所願求。〔祕藏記卷本〕(參閱「三三昧」521) p4485
顯行與示觀之並稱。為日本淨土宗西山派之祖證空解釋觀無量壽經中定散二善行之意義時所說,依自力修行所顯現之行稱為顯行,而顯示彌陀他力救度之德稱為示觀。乃本於善導之觀經疏序分義中所立之散善顯行緣、定善示觀緣等語。此中,顯行相當於行門,示觀則相當於觀門。 p6922
顯行與示觀之並稱。為日本淨土宗西山派之祖證空解釋觀無量壽經中定散二善行之意義時所說,依自力修行所顯現之行稱為顯行,而顯示彌陀他力救度之德稱為示觀。乃本於善導之觀經疏序分義中所立之散善顯行緣、定善示觀緣等語。此中,顯行相當於行門,示觀則相當於觀門。 p6922
指三種三昧。為印度佛教的三種觀行法門。也可視為三種實踐原理。三昧,令心住一境不散亂之意。就能修之行而言,又稱三三摩地、三三等持、三三定等;就所觀之理,又稱三空;若就斷障之意,則稱三治。其中,三三昧與三三摩地乃新舊譯之不同;舊譯將三昧翻為定,新譯則將三摩地譯作等持。
此三三昧通於有漏、無漏。其無漏者,為入涅槃解脫之門,故稱三解脫門;有漏者即三三昧。諸經論對此三三昧頗有異說,茲略釋如次︰
(一)《增一阿含經》卷十六等所說︰
(1)空三昧︰謂於萬有觀人、法皆空。在觀四諦十六行相中,此三昧是與苦諦的空、非我二行相相應的定;即觀我所見、我見皆空。
(2)無相三昧︰謂觀空故無差別相狀,是與滅諦的滅、靜、妙、離四行相相應的定。涅槃(即滅)離色聲香味觸五塵、男女二相,及生、異、滅三有為相等十相,故名無相;此三昧緣滅,故得無相之名。
(3)無願三昧︰又稱無作三昧、無起三昧。謂觀諸法無差別相狀故無所願求,乃與苦諦之苦、非常二行相,集諦之因、集、生、緣四行相,道諦之道、如、行、出四行相等十行相相應的定。苦、非常與集諦的四行相皆可厭患,故不應求取,而道諦如船筏亦應捨之;此三昧以之為緣,故名無願。又於諸法無所願樂,則無所造作,故名無作,或稱無起。
《成實論》卷十二〈三三昧品〉云(大正32‧335b)︰
「若行者不見眾生,亦不見法,是名為空。如是空中無相可取,此空即是無相。空中無所願求,是空即名無願。是故此三一義。問曰︰若爾何故說三﹖答曰︰是空之能,謂應修空,修空得利謂不見相,不見相故無相,無相故不願,不願故不受身,不受身故脫一切苦,如是等利皆以修空故得,是故說三。」
關於此三三昧的次第,有不同說法。或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或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大乘義章》卷二約三義以分別其次第之不同。即︰
(1)約修入之次第︰先說無願令厭生死,次說無相令求涅槃,後說空門令其契證。
(2)依終成本末之次第︰空為眾德之本,菩薩先觀之,故先明空;由見空故,不見生死可以貪求,故次說無願;由證空義不見生死,便與涅槃無相相應,故第三宣說無相。
(3)依所空之體相用等明其次第︰先說空門,空諸法體;次說無相,空諸法相;再說無作,空諸法用。
以此可見次第不同之義旨。
(二)《中阿含經》卷十七、《大品般若經》卷一等所說︰指有尋有伺三摩地、無尋唯伺三摩地、無尋無伺三摩地。茲依《俱舍論》卷二十八所釋,略述如次︰
(1)有尋有伺三摩地︰謂與尋伺相應之等持,為色界初禪及未到定所攝。
(2)無尋唯伺三摩地︰謂唯與伺相應之等持,為靜慮之中間地所攝。
(3)無尋無伺三摩地︰指非尋伺相應的等持,為第二靜慮之近分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所攝。
此中,心之粗者稱為尋,細者為伺。
舊譯則稱此三三摩地為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即《法界次第》卷中之上所言(大正46‧679b)︰
「(一)有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初禪及方便中,則一切覺觀俱禪皆悉正直,故名有覺有觀三昧。(二)無覺有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中間禪,則一切無覺有觀禪皆悉正直,故名無覺有觀三昧。(三)無覺無觀三昧,若以空、無相、無作相應心入諸定,觀無覺無觀禪中,則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一切定,觀諸無覺無觀皆悉正直,故名無覺無觀三昧。」
(三)《成實論》卷十二所說︰即(1)分修三昧︰修定不修慧,或修慧不修定。(2)共分修三昧︰修定亦修慧,是世間三昧,在煖等法中。(3)聖正三昧︰即入於法位而能證滅諦的三昧。行者以定修心,因慧能遮煩惱;以慧修心,因定能遮煩惱;以定慧修心,因性得解脫,性即斷性、離性、滅性。又以定慧一時具足,故名聖正。
(四)《法華玄義》卷四(上)所說︰即(1)真諦三昧︰達觀真諦空之理的定,乃破見思惑而成。(2)俗諦三昧︰指達觀俗諦假之義的定,乃破塵沙惑而成。(3)中道王三昧︰指遮空假二邊而達觀中道之理的定,乃破無明惑而成。此說為圓教之意,三諦圓融觀一心,三惑同時斷盡。
此外,密教以三三昧為吽字之三摩地,吽字備三解脫之德。如《大日經疏》卷九所述,「吽」(hūṃ)字上的空點表離空有之所作,觀諸法平等,不願生死、涅槃,故有證空解脫門之義,即空解脫門;本體的「訶」(ha)字表無相,無相乃空亦空之義,以離因緣,故為無相解脫門;下面的三昧的「鄔」(u)點表損減空有成為不生之義,相當於無作解脫門。
關於三三昧的建立,顯教多就遮情觀而言,密教則就深義,於表德之上而論,或以空、無相為遮情,無願為表德。若就表德之義而言,空為一切諸法無礙涉入之義,無相為萬德輪圓無盡之義,無願謂行者本來具足兩部曼荼羅之德,故無所願求。
◎附︰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九節(摘錄)
《雜阿含經》所說的空三昧、無所有三昧、無相三昧,集為一聚而被稱為「聖法印」。後來,依此而演化出意義相關的三組︰(一)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三三昧,也名三解脫門。(二)不動觸、無相觸、無所有觸──三觸。. 三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
在空、無相、無所有──三三昧中,除去無所有,加入無願,這樣的三三昧組成一聚,是佛教界所一致的。然對比漢譯與巴利藏所傳,非常的不一致。如《中阿含經》的〈大拘絺羅經〉說︰「空、無願、無相,此三法異義異文。」這就是名稱不同,意義也不同。與之相當的《中部》〈有明大經〉,沒有這一段文。《相應部》〈無為相應〉,有空等三三昧,《雜阿含經》與之相當的(《大正藏》八九○經)卻沒有。《長部》的〈等誦經〉,《長阿含經》的〈眾集經〉,在所說的三法中,有空等三三昧,而此經的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卻沒有。以上,是彼此的有無不定。次第方面,如《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大毗婆沙論》、《瑜伽論》,都是以空、無願、無相為次第;而南傳的《相應部》、《長部》、《增支部》,都以空、無相、無願為次第。這樣的次第先後不定,彼此的有無不定,可以推定為︰這雖是佛教界所共傳的,而成立稍遲,受到了部派的影響。但到底為了什麼,三三昧中,略去無所有而增入無願呢﹖這可能,無所有已成為無所有處,與空相通的意義,漸漸的被忽略了。同時,佛法的要義,是如實知無常、苦、無我我所──空;厭,離欲,滅而得解脫。對於世間的有為諸行──苦,厭離而不願後有,是修解脫道者應有的心境。這所以無願取代無所有的地位吧!還有,空、無所有、無相──三三昧,究竟是重於空離一切煩惱的,有為法的正觀。但在佛法開展中,對超越一切的涅槃,也增加了注意。如《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說(大正1‧792b)︰「有二因二緣生無想定。云何為二﹖一者,不念一切相;二者,念無想界。是謂二因二緣生無想定。」
《中部》與此經相當的,是《有明大經》,無想定是無相心定的異譯。所說的無相,有二方面︰一是不作意一切相的無相,一是超越一切相的無相界──涅槃。修無相三昧的,要不作意一切相,又要作意於無相。如佛《化詵陀迦旃延經》,本來只是不依一切相──無一切相,而依此經演化所成的,無想以外,又要有想。有想的是︰「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有滅涅槃」。這樣,空是重於無常、無我的世間;無相是離相以外,更表示出世的涅槃;無願是厭離世間,向於寂滅的涅槃︰空、無願、無相──三三昧,三解脫門,就這樣的成立了。
法印(dharma-mudrā,dharma-uddāna)即「法之印章」,亦即「佛法之特徵」之謂。在中國如果某些經典和法印的思想一致,則被認為是佛的真說,如果與法印的思想相違背,則被判定為不是正確的佛說。
法印可列舉出三種或四種。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四法印是(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一切行苦,(4)涅槃寂靜。其中除去「一切行苦」,則成為三法印。茲分釋如次︰
(1)諸行無常(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ani-tyā sarvasaṁskārāḥ)
關於諸行的「行」,是指一切生滅變化的現象,與「有為」同義。所有的現象,都不曾有一瞬間的停止,無常生滅變化,這就是諸行無常。現象,包括物質與心,這常常是變化的。關於這點,今天的自然科學也如此說。連昔日認為是固定不變的物質最低單位──原子,今天也不是不變的,它是以原子核為中心的電子、中子等等結合而成的運動體。物質可說是微粒子,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只是經常變化的能。這是眾人皆知的道理。而且這些原子複合而成的諸種物質,大至宇宙的天體為止,都有物理的、化學的好幾重變化,而不止息。此更加證明了佛教的諸行無常說是真理。
(2)諸法無我(sabbe dhammā anattā,anāt-manaḥ sarvadharmāḥ)
諸法的法,是意指「無我性的事物」,也可以單指「事物」。但原始佛教中「事物」只限於「無我性的事物」,因此諸法與諸行一樣,是指一切現象。
無我是「沒有我」、「非我」。所謂「我」,在這裏被當作是永遠不會生滅變化的實體或本體。佛教以為此種實體或本體是在經驗認識以外的,其存在與否無法確知,被認為是無記,因而禁止探討這類問題。在此一意義下,佛教不說那種無實體的「我」。但在我們的世界裏,則可以說一切法「非我」。因此,諸法無我即一切事物非我。
一般人較容易接受諸行無常,但是,諸法無我則為外道所不承認,而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釋尊當時的外道,都認為一切事物皆有不生不滅永遠存在的本體。此即是我(atman)。提到梵、提到我,都是指它。宇宙的實體稱為梵(brahman),個人的實體即為我。在佛教裏,它不能為人所認識,也無法證明其是否存在,故說是無記。又這些本體和實體,與我們的世界和現象界毫無關係,也無益於修行解脫,因此不應該將此當作問題來探討。佛教該討論的是「非我」的現象界。在此意義上,諸法無我的法印,就被認為是佛教獨有的學說。
無我也譯作非我。大乘佛教興起後,使用「空」(śūnya)與「空性」(śūnyatā),比使用「無我」的用語還多。「無我」與「空」是同義語。中國的禪宗亦用「無」這個字,也是同樣的意思。空與無並不是意味虛無。佛教裏常常提到,有關說有論無的存在論與本體論,是佛教禁止探討的,佛教中所謂的空與無,並不含本體論的意義,而是指現象處於空與無的狀態。無我是表示一切現象在無我的狀態。也就是說,無我如前述的「非我」。「非我」即「非我的狀態」。
無我與空是說諸法處於無我、空的狀態。這究竟是什麼涵義﹖事實上,它具有理論與實踐兩者之間的意義。
在理論上,無我與空,即無自性(niḥs-vabhāva),即無自己固定本體的性質。亦可說無固定性。{1}諸法並無不生不滅、固定的實體。所謂「固定」,是與他人無關,孤立而獨立自存的意思。但社會人生的一切都與他人有關係,不是絕對、單一、孤立的存在。而一切皆與時間、空間,或其他事物有所關聯,是相對、相關的存在。{2}社會、人生也沒有固定的活動,而是有什麼條件就有什麼變化。它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而逐漸地展開的。
其次,實踐上的無我與空,可分為無所得、無罣礙兩方面來說。{1}無所得(aprāpti),即無執著。我們對我、我所(自己與自己的所有物)有所執著,就認為它是固定常存的,又希望它是固定不變的。而所謂「無所得」,即沒有我執與我所執,就是無我、空。{2}無罣礙(anāvaraṇa),即無礙,也就是無障礙、封滯,而能自由自在地活動。此即指無所得無執著地進展完成的狀態。無執著則能如法而自由自在活動。孔子所說「從心所欲不踰矩」,也就是無礙自在的無我與空。佛教的理想,在於完成人格,得到日常生活中一切的無礙自在。說佛遊戲三界,也就是指這種境界。
無我與空,是使自己處在空的狀態,因此,其中也就不會有以自己為中心的貪欲,不會亂嚇唬人、嫌惡人、諂媚人、對人擺架子,也不會輕蔑、怨恨、嫉妒或羡慕別人。時常會站在他人的立場、全體的立場正確地考慮後才行動,也不會騷擾旁人。同時,對人與動物都懷有慈悲憐愍的心。沒有自他的對立,就能擴大的包容別人。無我,終究成了大我。
以上是對無我與空的考察,但理論上,無我是正確、如實地看社會與人生,這可說是「緣起」與「諸法實相」的同義語。實踐的無我,是指達到最完美、最充實的人生活動。理論上的無我與空,是實踐無我與空的基礎。佛教最後的目的,就是體驗實踐的無我與空。《般若心經》上所說的「五蘊皆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空,就是意指理論上、實踐上的空與無我。
(3)涅槃寂靜(santaṁ nibbānaṁ,śāntamnirvāṇam)
涅槃意指「吹滅」或「吹滅的狀態」。涅槃即是吹滅煩惱之火。原始經典曾將涅槃的定義說明如下︰「所有的貪欲滅盡、瞋恚滅盡、愚癡滅盡,此即稱為涅槃。」所謂涅槃寂靜,即是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
西洋學者之間,對於涅槃的含意,長期以來,有種種爭論。譬如涅槃可說成「滅」,也可指佛陀肉體的死滅。說佛死為入滅,談入滅的經典為《涅槃經》,而關於入滅的涅槃像、涅槃圖、涅槃會,這些涅槃語都與佛的逝世有關。但這「滅」是般涅槃(parinirvāṇa,pa-rinibbāna,圓寂)的略稱,也就是指完全的涅槃,即「無餘涅槃」。
到了部派佛教,將涅槃分為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兩種。有餘涅槃是說雖然斷絕一切煩惱且超脫生死,但過去業的果報(即肉體)仍做為餘依而殘存下來。因此,還不可說是完全涅槃。另一方面,無餘涅槃是斷絕了一切煩惱,也斷絕了餘依的肉體,亦即完全的涅槃,如佛的入滅。般涅槃是完全涅槃。而有餘、無餘的思想是受到了耆那教等外教的影響,也加入了存在論的見解,這是佛教本來所沒有的。
到了大乘佛教,前面的二種涅槃又加入了自性清淨涅槃與無住處涅槃,成為四種涅槃。心性即佛性,本來是清淨的,具有常、樂、我、淨的涅槃性質,此佛性即為自性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即指「因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也就是不住生死與涅槃,無執著、無住著的真實涅槃。佛的涅槃狀態一定也是如此。(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二章第一節(摘錄)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於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於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漸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法性自爾。」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的、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空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它的必然理性,歸於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於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裏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於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參考資料〕 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1});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略稱三脫門或三門。謂通往解脫之道的三種法門,即空、無相、無願,此三者又稱為三三昧。茲分釋如下︰
(1)空門(śūnyatā)︰謂觀無我、我所,一切諸行不真實、不常、恒空。
(2)無相門(animitta)︰又作無想。謂觀因空故,不起著於相。
(3)無願門(apraṇihita)︰又作無作或無欲。謂觀無相故,於未來死生相續,無所愛染願求。
將三解脫門作為實踐原理,是大小乘佛典所共通的。空、無相、無願三者,雖然又可稱為三三昧,但是三三昧是有漏、無漏共通的,而三解脫門則唯通無漏。故《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c)︰「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顯揚聖教論》卷二云(大正31‧490b)︰「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印度瑜伽行派以為,三解脫門係由遍計所執等三性所建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云(大正30‧705a)︰「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
◎附︰《大智度論》卷二十(摘錄)
三解脫門,佛說名為三昧。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世間有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空、無相、無作,是定性,是定相應心心數法,隨行身業、口業,此中起心不相應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譬如王來,必有大臣營從。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法如營從。餘法名雖不說,必應有,何以故﹖定力不獨生,不能獨有所作故。是諸法共生、共住、共滅、共成事,互相利益。
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五受眾,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我。
無相三昧四行︰觀涅槃種種苦盡故名為盡,三毒等諸煩惱火滅故名為滅,一切法中第一故名為妙,離世間故名為出。
無作三昧十行︰觀五受眾因緣生故無常;身心惱故苦。觀五受眾因四行︰煩惱、有漏業和合能生苦果,故名為集;以六因生苦果,故名為因;四緣生苦果,故名為緣;不多不少等因緣生果,故名為生。觀五不受眾四行︰是八聖道分,能到涅槃故道;不顛倒故正;一切聖人去處故迹;愛見煩惱不遮故必到。
是三解脫門,在九地中︰四禪、未到地、禪中間、三無色,無漏性故。或有說者︰三解脫門一向無漏,三三昧或有漏或無漏;以是故,三昧解脫有二名。如是說者︰在十一地︰六地、三無色、欲界及有頂地。若有漏者,繫在十一地;無漏者不繫。喜根、樂根、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中,成就在色、無色界中。如是等成就不成就,修不修,如阿毗曇中廣說。
復次,有二種空義,觀一切法空︰所謂眾生空、法空。眾生空,如上說。法空者,諸法自相空。如佛告須菩提︰色、色相空,受想行識、識相空。問曰︰眾生空,法不空,是可信;法自相空,是不可信。何以故﹖若法自相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故,無罪無福;無罪無福故,何用學道﹖答曰︰有法空故有罪福,若無法空,不應有罪福。何以故﹖若諸法實有自性,則無可壞。性相不從因緣生,若從因緣生,便是作法;若法性是作法,則可破。若言法性可作可破,是事不然!性名不作法,不待因緣有。諸法自性有,自性有則無生者,性先有故。若無生則無滅,生滅無故無罪福,無罪福故,何用學道﹖若眾生有真性者,則無能害,無能利,自性定故。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破業果報。法空中亦無法空相,汝得法空,心著故,而生是難。是法空,諸佛以憐愍心,為斷愛結,除邪見故說。
復次,諸法實相能滅諸苦,是諸聖人真實行處。若是法空有性者,說一切法空時,云何亦自空﹖若無法空性,汝何所難﹖以是二空,能觀諸法空,心得離諸法,知世間虛誑如幻。如是觀空,若取是諸法空相,從是因緣生憍慢等諸結使,言我能知諸法實相,是時應學無相門,以滅乳相故。若於無相中生戲論,欲分別有所作,著是無相。是時復自思惟︰我為謬錯,諸法空無相中云何得相、取相作戲論﹖是時應隨空、無相行,身口意不應有所作,應觀無作相,滅三毒,不應起身口意業,不應求三界中生身。如是思惟時,還入無作解脫門。
是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緣故,說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為三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則從一門。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事辦故,不須二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空,於是人不得為門,通塗更塞。若除空相,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
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何以故﹖涅槃空、無相、無作,世間亦如是。問曰︰如經說涅槃一門,今何以說三﹖答曰︰先已說,法雖一而義有三。復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見多者,為說空解脫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無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多者,為說無作解脫門︰見一切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解脫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佛或一時說二門,或一時說三門。菩薩應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更欲說餘事故,三解脫門義略說。
〔參考資料〕 《聖法印經》;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止觀輔行》卷七之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仁王經疏法衡鈔》卷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法印經》;《佛地經論》卷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二章。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
│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
│《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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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大乘」(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那或摩訶衍。乘,為「衍那」(yānā)的意譯,指車子,或泛指交通工具。「大乘」的語意,謂大型的交通工具。在佛教史上,大乘佛教指印度在部派佛教(小乘)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新興佛教運動,或指此一運動中之佛教內涵而言。
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百餘年間,一直都是和合一致的,後因發展到印度各地,而在經典與教理的解釋上產生異說,日常之戒律生活也受各地氣候風土與風俗文化影響,發生變化。到西元200~300年間,乃逐漸分裂成十八個(或說二十個)部派,此即所謂的部派佛教。
部派佛教雖然有革新派與保守派之別,但大抵皆屬形式主義者。彼等固守教理與戒律之形骸,逐漸與一般民眾形成藩籬。為祛除此一弊病,並恢復佛教之真精神,在革新派之間乃逐漸興起革新運動,其推動者即自稱其教團為大乘或菩薩乘,而貶稱傳統保守的佛教為小乘或聲聞乘。
大乘之興起約在西元前一世紀,由於此新興教團擁有甚多共鳴者,因此其教勢乃迅速擴大。而隨著時代的進展,大乘佛教也逐漸產生變化。其發展階段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初期(1~300年)、中期(300~700年)與晚期(700~1200年)。初期大乘佛教有許多大乘經典產生,如《般若經》、《維摩經》、《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皆以信仰、實踐為中心。
部派佛教與初期大乘佛教各有其特徵,相異之處約有六點︰
(1)部派佛教以證得阿羅漢為最高理想;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成佛為最高目的。
(2)部派佛教以業報輪迴之苦為主要命題;初期大乘佛教則誓願進入惡趣,以救渡眾生。
(3)部派佛教主要在追求自我的完成;初期大乘佛教則以救濟一切眾生為主。
(4)部派佛教較拘泥於聖典之文句;初期大乘佛教則以「空」的態度,遠離執著,對聖典文句之解釋,較為靈活。
(5)部派佛教以學問、理論為主;初期大乘佛教則以信仰、實踐為要。
(6)部派佛教是出世的出家佛教;初期大乘佛教則是勝義的在家佛教。
初期大乘佛教之集大成者是龍樹、提婆等。尤其是龍樹,被後世譽為大乘佛教之祖。
中期大乘佛教的經典,可分為三個系統︰(1)如來藏思想系統,有《如來藏經》、《勝鬘經》、《大般涅槃經》等。(2)屬阿賴耶思想系統的《解深密經》等。(3)綜合兩種思想的《楞伽經》等。這些經典對哲學思想的強調更甚於信仰實踐。因此,以這些經典為基礎,後來又產生了許多純粹的哲學著作,例如︰阿賴耶識系統的《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成唯識論》等;如來藏系統則有《寶性論》、《佛性論》等;兩者的綜合則有《大乘起信論》等。此一時期的代表人物有︰無著、世親、陳那、護法等人。
如來藏思想考察的是心的本體,探討吾人何以能夠追求理想、完成人格;而阿賴耶識思想則從現象的層面,考察心性向上或墮落的作用。前者謂為法性說、心性說,後者稱為法相說、心相說。第三種學說則綜合性與相,唱說性相融合。以上所述,可以稱為廣義的瑜伽行派。到了中期大乘佛教的末期,另有受龍樹學說影響的中觀派興起。此二大思想主流成為當時大乘教法的代表。
晚期的大乘佛教,除了繼續前期的學問研究外,更有真言密教的興起。真言密教的出現,是為了掙脫學問研究之流弊,並力圖恢復信仰、實踐的立場。因此,印契、真言、陀羅尼、曼荼羅等遂成為顯示其教理學說的主要方式。此一時期的經典有《大日經》、《金剛頂經》等,以及為數甚多的陀羅尼及儀軌。然而,此深遠穩健的密教,後來與卑俗猥雜的民間信仰結合,喪失了佛教的真精神,墮落為左道密教。
以上三期的大乘經典與論書,在成立之時即陸續傳入中亞、中國、日本及西藏,各地區所接受的大乘佛法,也有初、中、晚期之差別。有些地區以初期大乘為主(如中亞與中國),有些地區以中晚期為主(如西藏)。
◎附一︰〈大乘佛教〉(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西元前一世紀,一群學佛求悟自稱菩薩者共同發起改革佛教的運動。其中有成立於各地的在家信徒團體及來自比丘教團者。但是,此一運動並不是由單一性的佛教組織所發起,而是由擁有多樣信仰內容的多數團體所構成,在運動過程中透過與其他團體的接觸、合流而逐漸整頓教理,因此而於西元一世紀成立《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阿彌陀經》、《寶積經》〈普明菩薩會〉、《維摩經》、《勝鬘經》等初期大乘經典。
這些大乘經典共通的基本思想,可歸納成四點︰
(1)諸佛以救度眾生為其本願,建立佛土以攝眾生。佛是多面性的,既有為救度眾生而顯現的色身,也有真理之象徵的法身。
(2)諸法皆是相對性的存在,是緣起性的空。從悟的立場立論,存在的世界是清淨的,是平等的法性、真如。
(3)為證得佛所證之真理,同臻佛之境地,必須修菩薩行。六波羅蜜就是修行的主要內容,十地是主要的修行過程。
(4)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眾生自己也要確信自己有成佛的可能。
初期大乘經典出世之後,大乘經典仍陸續不斷的成立,但自從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撰《中論》,以緣起與空解釋大乘思想以後,大乘佛教進入以論書為主的時代。四、五世紀時,無著、世親從認識論、實踐論的立場重新解釋緣起與空,建立了唯識學說。這時的大乘佛教分成兩大系統,(1)自稱是龍樹直傳的中觀派;(2)以無著、世親之主張為導向的瑜伽行派(唯識派)。此外,五世紀的陳那、七世紀的法稱承襲瑜伽行派所說,而進行論理學的研究。由於兩派思想的交互影響,八世紀時期的大乘佛教,乃呈現中觀思想與瑜伽行思想相互統合的局面。
相對於以僧院為舞台,以論書為中心的哲學佛教之發展,在民眾之間,自七世紀後半期起,萌發了所謂密教的新興佛教運動。密教徒大量吸收佛教之外的民間信仰,並成立《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密教經典,力圖將教理體系化,其教勢更逐漸滲入僧院內部,終於成為後期大乘佛教的重要部分。
印度區域內的大乘佛教,從八世紀後半開始傳入西藏。西藏佛教由於全盤接受晚期的印度佛教,因此帶有濃厚的密教色彩,且在其後更有獨特的發展,並傳入蒙古一地。中國方面,從紀元前後經由中亞傳入印度佛教,直到八世紀之間,中國佛教的發展一方面是相應印度佛教的發展,一方面則以教相判釋的方法,將包含小乘的整個佛教體系化,而置大乘佛教於優勢的地位。中國佛教各個宗派之成立,係依其所擷取的大乘佛教的某一方面而形成的,因此,中國思想方面的影響因素,也不容忽視。至於朝鮮、日本的佛教,則屬漢譯佛教文化圈。其中,日本將佛教視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而加以汲取,因此帶有中國色彩;又由於雜入崇拜祖先、佛俗混融以及要求教理單純化等因素,因而形成獨特的日本佛教。
此外,有關亞洲其他地區的大乘佛教,斯里蘭卡與大乘佛教曾有短時期的交流,但不久即告消失,而成為小乘獨盛的局面。九、十世紀時的蘇門答臘曾經盛行密教;而越南佛教,則源自中國的大乘佛教,這一點是值得吾人注意的。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三講(摘錄)
關於大乘學說思想的來源,各國學者的研究尚未得到明確的結論。對大乘學說的形成,佛教各個部派都曾給予一定的影響,但一般認為大乘與大眾部的關係,更密切些。根據何在呢﹖本來大小乘的區別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下列幾點︰
(一)在宗教實踐上,大乘以成佛為目的,而小乘則以達到阿羅漢為究竟。
(二)在理論上,對法空的解釋,小乘對佛說很拘泥,認為(特別是有部)凡佛說的都實在。只要佛說有這類法,有這類概念,也就有這類存在。這是一種概念的實在論。因此,它們不承認萬法皆空,最多只承認人無我,所謂人空法有。小乘中也有主張法無我的,如上座部,但也是用分析方法得出來的,如茶杯現在是完整的,它終有一天要被打破;如用分析方法去看,它也是不完整的,是無自性的。這樣來理解空,當然很不徹底。如果一件東西要待打破時才能認為空,那麼未破之前,很難有此認識。大乘的看法就不然,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所以說一切法的存在如幻如化。
(三)小乘認為要實現自己的理想,非出家過禁欲生活不可;而大乘,特別在其初期,則以居家的信徒為主。並且有些事只有在家才具備條件去做,例如布施中的財施,出家人不許集財,就不能實行。因此,大乘一開始,很重視在家,不提倡出家。(以上第二章)
關於大乘思想的起源,現在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還沒有完全解決。早年日本曾動員十幾名學者專門研究,發表了《大乘佛教的成立史的研究》一書,但是受到資料限制,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西洋人的研究就更差了,他們占有的資料更不完備。因此,我們對這問題也不能說得很詳細。
大乘學說的源流,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歷史根源方面,二是社會根源方面。歷史根源方面,可從保存下來的文獻裏去探究。從現存資料看,大乘學說是從部派佛學發展來的,各部派對它都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其中大眾系的幾派,對它的影響尤深。大眾系各派的思想,後來漸趨大乘化,逐漸發展,終於有了獨立的大乘的一派。當然這並非說部派後來轉化成了大乘,而是說大乘吸收了各部派的特長獨立發展的。從大眾系保留下的許多學說中,有些就很接近大乘思想,如前面所說的方廣部就是。不僅如此,後來的大乘學者們自己也有此看法。漢譯資料中有真諦譯的《部執異論》,據他在譯記裏說,大眾系內部分裂,即因對內部流行的大乘經有信有不信引起的。他還說,多聞部的分出,是由於有位在雪山修行的人(多聞部主)出來宣揚一種深奧思想。所謂「深」,就是超出小乘的大乘思想。後來玄奘去印時,還有這樣的傳統看法︰原在南方的大眾系,以後發展出案達部,再後有方廣部,它們以斯里蘭卡的無畏山寺為根據地,那裏本來是流行上座系的,這時方廣與上座取得調和,同時並存。玄奘認為無畏山的上座已非純粹的上座,應名為「大乘上座」。據此,玄奘似乎也把方廣看得與大乘差不多了。
從上述事實看,大乘思想與大眾系的關係,完全可以肯定。但是,大乘思想,還與其他部派有關。以法藏部說,它發展了本生說,編成為一類「菩薩藏」,這是很特殊的。其他部派只把本生放在雜藏內,或分散於各經籍中,並不獨立為一藏。大乘擴大菩薩在成佛以前的修行方法,把與之相關的種種行事分為六類(六度、六波羅蜜)而都可以得到解脫,這一思想,就與法藏部的重視本生有關。其次,正量部關於業力的說法,六道(有阿修羅道)的說法,五類法(即三世、無為、不可說法)的說法,也都為大乘所吸收。
再從大乘思想發生的社會條件看,它產生並流行於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也不是偶然的。當時兩王朝在政治上已出現了一個統一的局面,而佛教內部呢,仍日趨分歧,各行其是,實難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就迫使佛教不得不向統一的方向努力。但是,小乘各部,因循守舊,是不大講通融的,只有新興的大乘,既超然於各部之上,又能吸取諸部之長,有資格擔負組織新說適應統一形勢的重任。再說,案達羅和笈多兩王朝對佛教都不大支持,這就迫使大乘向下層發展以求得群眾的支持。關於這點,大眾部與正量部都是有基礎的,南方大眾系案達部,是向平民群眾宣傳的,正量部主要受到商人的崇信,大乘就是在兩部已有的群眾基礎上興起的,所以在學說中,就反映了這些階層的思想意識。平民群眾從事體力生產,有自發的創造思想,商人追求實際利益,也有些創發傾向,因而大乘思想裏就多少表現出創新的傾向了。另外,商人為了謀利,常與統治者發生矛盾,希望政治有所改良,大乘經中有一部分講到治理國家的問題,這當然只是從維護商人立場出發的,不能說即符合平民的要求。從這些背景看,可以認識到大乘學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附三︰平川彰〈大乘佛教之特質〉(依觀摘譯自《大乘佛教とは何か》)
大乘(Mahāyānā),有大的運載用具之意;運載用具,在此用以譬喻教理。此因教法能將人從迷的此岸,運往悟的彼岸,故有此喻。
大乘教理之所以稱為「大的運載用具」,有下列各種理由︰
第一,其教法係「自利利他」之教理。一般認為被稱為「小乘」(Hīnayāna)的部派佛教,僅專心於解救自己,而不救渡他人。實際上,小乘佛教也行教化弟子與信徒之事,因此不能謂之為只是自利,然其教理的確以自己之修行為主。而大乘佛教的教理則以為利他的活動猶如自利修行的完成。就「自利利他兼備」這一點而言,大乘佛教被稱為「大乘」。此亦名「自覺覺他,覺行圓滿」。
第二,大乘佛教係在家、出家一貫的佛教。就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它被稱為大乘。小乘佛教是出家主義的佛教。彼等認為若不出家修行、嚴守戒律,則不得解脫。因此,在家者是被排除在解脫之外的。就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而言,部派佛教被稱為小乘。釋尊曾為在家者說適合在家者修行的法,但部派佛教沒有將這一類教理保存下來。因此,部派佛教成為主張若不出家持戒,則不得解脫的狹隘之教。
而大乘佛教運動興起於在家者之中,不區別在家與出家。大乘的修行者,亦即修行典範的「釋迦菩薩」,其「六波羅蜜」之修行,係以在家者的身份而實行的。因此,大乘以在家者的修行為主。這是為了「成佛」的修行。像這樣,大乘佛教是在家、出家共通之教;在不排除在家者這一點言,可謂為廣大之教。雖然後來大乘佛教也採用部派佛教的戒律,區別在家與出家,但這是後世才如此的。在初期的大乘佛教中,出家菩薩並沒有自己的戒律。然而這不是意味初期大乘教團沒有出家菩薩。《道行般若經》雖不說出家與在家之區別,但繼其後成立的《大品般若經》云(大正8‧221b)︰「是菩薩離於淫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此即顯示有離淫欲的出家菩薩。尤其文殊菩薩曾被稱為「法王子」(kumarabhūta);而此語與「童真」同義,或指未結婚的青年。因此,初期大乘教團也有出家菩薩,不過他們是自發性的斷淫欲,而不是受小乘的二五○戒所致。在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中,並沒有顯示在家、出家有別。在教理上,在家、出家無別,此即表明大乘佛教之廣,是被稱為大乘的理由之一。
第三,大乘佛教係普濟賢愚與善惡之教。此可依難行道、易行道言之。在實踐與信仰兼重這一點上,大乘是愚者、弱者皆不遺漏的佛教。大乘雖也有嚴格的修行,但同時也有用以接引意志薄弱者或為惡者的易行道。此因大乘佛教係以佛陀為重之故。發起菩薩之自覺,決意修習與釋迦同樣艱苦行的人,其所行即是難行道。這是修習與佛陀所行相同的佛教。相對於此,弱者有仰賴佛陀慈悲而被救的「信仰之道」。《法華經》卷二云(大正9‧14c)︰「今此三界,皆為我有。其中眾生,悉為吾子。(中略)唯我一人,能為救護。」亦即大乘佛教是立足於佛陀之慈悲的教派。認為信仰佛陀而得救的佛教,成立於此。由於信仰的佛教不捨棄意志薄弱者及惡人,因此是廣大之教。大乘佛教中,如《般若經》、《法華經》之類,皆以法為中心,但在重視信仰的人而言,則將教法當作明咒(vidya)或陀羅尼信奉,而主張讀誦與受持經典,可獲大功德。因此仍然是信仰的佛教。
像這樣的大乘佛教,有行的佛教與信的佛教兩種,是不遺漏任何人的廣大之教。
第四,佛身論發達。小乘佛教中,佛陀是「導師」,是說法的佛。由於重視被說的「法」,因此,對於能說者的「佛」之研究,並沒有特別發展。而大乘佛教的佛陀,由於被要求是一位救渡者,因此產生其救渡的能力及如何救渡等疑問,其「救渡力」被強調,從而以之為超人的理論根據亦被研究。初期大乘佛典中,已有非常進步的佛陀觀出現。例如謂阿閦佛(Akṣobhya)建立淨土一事,在成立極早的《道行般若經》中已可見及。《道行般若經》沒有言及阿彌陀佛,但在同是成立頗早的《般舟三昧經》中曾提及,而講述阿彌陀佛建立淨土及救渡眾生的《大阿彌陀經》其成立也早。其次,在《法華經》中說久遠實成的釋迦,《華嚴經》說遍滿世界的毗盧舍那佛。這些佛的能力皆遠超生於印度的釋尊,具有無限光明與無限的壽命及不可思議的神通力,是真理之人格化。其後,佛陀的本質及威力的根據被更深入的探究,乃至有法身、報身、應身等佛身論產生。進而與法身有關的法性、法界、真如等思想也發展開來。
像這樣,研究佛陀的本質,發展出種種佛身論,這是大乘的特色。
第五,大乘佛教說所有的人都可成為菩薩(bodhisattva)。小乘佛教中,提到菩薩,主要是指釋尊的前身釋迦菩薩,以及未來佛的彌勒菩薩。此外,也認為過去佛也有其菩薩時代,但凡此皆指業已成佛者的前生而言。而大乘佛教則認為即使未得授記的凡夫,也由於發菩提心,而得稱「我是菩薩」。因而大乘的菩薩觀念係依「信」而起。「你是菩薩」的授記,必是由佛所給予。因此,大乘菩薩根據對佛的信仰,而產生自己是菩薩的信念。小乘佛教中有稱為「聲聞」(śravaka)者。所謂聲聞,是指「聞佛音聲的人」,即指佛弟子。小乘佛教徒有「佛弟子」之觀念,但不認為另有其悟與佛等同的「菩薩」。因此,小乘佛教談到菩薩,只是指佛的前生。而稱完成聲聞的修行的人為「阿羅漢」。阿羅漢意為斷煩惱者。佛陀是斷煩惱且得一切智的人。而大乘佛教則以達到此等果位的佛陀為目的,比起以阿羅漢為目的的小乘佛教,其目標更為高遠。
由於信仰釋迦佛,因而起意倣效釋迦菩薩行跡,於是產生了成佛的佛教。這是決心追隨釋迦所行之道,因此是艱苦的修行道。此即所謂「發菩提心」。此修行被整理為「六波羅蜜行」。但是也有意志薄弱者,雖生起成佛之願,卻不能實行。彼等則期望仰賴因佛之救渡,而得成佛。兩者所行不同,但「成佛」的目的不異。因此,兩者皆是菩薩。
◎附四︰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摘錄)
大乘──求成佛道的法門,從多方面傳出,而向共同的目標而展開。從《阿含經》以來,佛弟子有了利根慧深的「法行人」,鈍根慧淺的「信行人」──二類,所以大乘興起,也有「信增上」與「智增上」的不同。重信的,信十方佛(菩薩)及淨土,而有「懺罪法門」、「往生淨土法門」等。重智慧的,重於「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空」,「一切法本淨」,「一切法本來寂靜」的深悟。大乘不是聲聞乘那樣,出發於無常(苦),經無我而入涅槃寂靜,而是直入無生、寂靜的,如「般若法門」、「文殊師利法門」等。直觀一切法本不生(空、清淨、寂靜),所以「法法如涅槃」,奠定了大乘即世間而出世間,出世間而不離世間的根本原理。重信與重慧的二大法門,在互相的影響中。大乘是行菩薩道而成佛的,釋尊菩薩時代的大行,願在穢土成佛,利濟多苦的眾生,悲心深重,受到淨土佛菩薩的無邊讚歎!重悲的行人,也在大乘佛教出現︰願生人間的;願生穢土(及無佛法處)的;念念為眾生發心的;無量數劫在生死中,體悟無生而不願證實際的。悲增上行,是大乘特有的。不過初期大乘的一般傾向,重於理想的十方淨土,重於體悟;重悲的菩薩道,得不到充分的開展,而多表現於大菩薩的慈悲救濟。
從「佛法」而發展到「大乘佛法」,主要的動力,是「佛涅槃以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佛弟子對佛的信敬與懷念,在事相上,發展為對佛的遺體、遺物、遺迹的崇敬;如舍利造塔等,種種莊嚴供養,使佛教界煥然一新。在意識上,從真誠的仰信中,傳出了釋尊過去生中的大行──「譬喻」與「本生」,出世成佛說法的「因緣」。希有的佛功德,慈悲的菩薩大行,是部派佛教所共傳共信的。這些傳說,與現實人間的佛──釋尊,有些不協調,因而引出了理想的佛陀觀,現在十方有佛與十方淨土說,菩薩願生惡趣說。這都出於大眾部(Mahasaṃghikāḥ)及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到達了大乘的邊緣。從懷念佛而來的十方佛(菩薩),淨土,菩薩大行,充滿了信仰與理想的特性,成為大乘法門所不可缺的內容。
「大乘佛法」,是從「對佛的永恆懷念」而開顯出來的。於十方佛前懺悔,發願往生他方淨土的重信菩薩行,明顯的與此相關。悲願行菩薩,願在生死中悲濟眾生,及大菩薩的示現,也是由此而引發的。直體「一切法本不生」的重慧菩薩行,也有密切的關係。「空」、「無相」、「無願」、「無起」、「無生」、「無所有」、「遠離」、「清淨」、「寂靜」等,依《般若經》說,都是涅槃的增語。涅槃是超越於「有」、「無」,不落名相,不是世俗「名言」所可以表詮的。「空」與「寂靜」等,也只烘雲托月式的,從遮遣來暗示。釋尊入涅槃後,不再濟度眾生了,這在「對佛所有的永恆懷念」中,一般人是不能滿足的。重慧的菩薩行,與十方佛、淨土等思想相呼應,開展出「一切法本不生」的體悟。「一切法本不生」,也就是「一切法本來寂靜」,涅槃不離一切法,一切法如涅槃,然後超越有、無,不落名相的涅槃,無礙於生死世間的濟度。所以「佛涅槃後,佛弟子對佛的永恆懷念」,為通曉從「佛法」而「大乘佛法」的總線索。(以上〈自序〉)
平川彰博士的《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開闢一新的方向──「大乘教團的起源」,這是一個卓越的見解!他在佛與僧別體,佛塔非僧伽的所有物;及部派間不能共住交往,大乘當然也不能與部派佛教者共住;大乘經以十善為尸羅(戒)波羅蜜,十善為在家戒等理由,推想大乘與出家的部派佛教無關。大乘不出於出家的部派佛教,推想有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團,以說明大乘教團的起源。果真這樣,初起的大乘教團,倒與現代日本式的佛教相近。這一說,大概會受到日本佛教界歡迎的,也許這就是構想者的意識來源!不過,佛塔與出家的僧伽別體,佛塔非僧伽所有,是否就等於佛塔與在家人,或不僧不俗者一體﹖佛塔屬於不僧不俗者的所有物﹖部派間真的不能交往嗎﹖十善戒但屬於在家嗎﹖這些問題,應該作更多的研究!(以上第一章)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毗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卷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毗舍離比丘開始。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作對比的觀察。(以上第二章)
◎附五︰印順《無諍之辯》〈談入世與佛學〉(摘錄)
大乘理論的特點,是「世間不異出世間」;「生死即涅槃」;「色(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色」。從一切法本性空寂的深觀來看一切,於是乎世間與出世間的對立被銷融了︰可以依世間而向出世,出世(解脫)了也不離世間。從理論而表顯於修行,以佛菩薩所行為軌範,布施被看作首要的道品(六度之首);慈悲為菩薩道的必備內容,沒有慈悲,就不成其為菩薩了。如果我所理解的,與實際不太遠的話,那末大乘入世佛教的開展,「空」為最根本的原理,悲是最根本的動機。中觀也好,瑜伽也好,印度論師所表彰的大乘,解說雖多少不同,而原則一致。從「空」來說,如《瑜伽》〈真實義品〉所說︰「空勝解」(對於空的正確而深刻的理解)是菩薩向佛道的要行。生死性空,涅槃性空,在空性平等的基點上(無住涅槃),才能深知生死是無常是苦,而不急急的厭離他;涅槃是常是樂,是最理想的,卻不急急的趣入他。把生死涅槃看實在了,不能不厭生死,不能不急求涅槃。急急的厭生死,求涅槃,那就不期而然的,要落入小乘行徑了!在「空勝解」中,法法平等,法法緣起──身心、自他、依正都是相依相待的存在。於是悲心內發,不忍眾生苦,不忍聖教衰而行菩薩道。在菩薩道中,慈悲益物不是無用,反而是完成佛道的心髓。為眾生而學,為眾生而證。一切福慧功德,回向法界,回向眾生。一切不屬於自己,以眾生的利益為利益。沒有慈悲,就沒有菩薩,沒有佛道,而達於「佛心者,大慈悲是」的結論。本於這種理論而見之於實行,主要的如《般若經》所說,時時警策自己︰「今是學時,非是證時。」因為從無我而來的空慧,如沒有悲願功德,急求修證,儘管自以為菩薩,自以為佛,也不免如折翅(有空慧的證悟,沒有悲願的助成)的鳥,落地而死(對大乘說,小乘是死了)。所以菩薩發心,以空勝解成大慧,以福德成大悲。一定要悲願深徹骨髓,然後證空而不會墮落小乘。總之,大乘的入世的佛法,最初所表達的要點是︰不異世間而出世,慈悲為成佛的主行,不求急證,由此而圓成的才是真解脫。
◎附六︰〈大乘〉(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大乘,係大根性人所乘之法門。「小乘」之對稱。梵語mahāyāna,音譯為摩訶衍;另有上乘(uttarayāna)之稱。大,為廣大之義;乘,運載之義。即指運載菩薩大根性人,令達菩提涅槃彼岸之自利利他悲智雙行的法門。此等法門稱為大乘教。相對的,運載聲聞、緣覺等小機,令至灰滅涅槃境地之孤調自度的法門,稱為小乘,宣說此法門者稱為小乘教。
有關大乘與小乘的不同,可從教理、智斷、行位、因果等各方面來討論,但若顯示其要點,可就教理及實修二方面來衡量。從教理上來說,大乘所談幽深玄妙,小乘則較淺近。從實修上而言,大乘之發心廣大,以利他救濟為先,能長時積集無量功德;而小乘則以脫苦灰滅為念,無暇顧他,故不講求長劫修行。
關於大乘一語,茲列大乘經論、小乘經典等所說如下︰
(一)大乘經論所說之大乘
(1)大乘經所說︰《法華經》卷二〈譬喻品〉云(大正9‧13b)︰「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勤修精進,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如來知見、力、無所畏,愍念安樂無量眾生,利益天人,度脫一切,是名大乘。」《大般若經》卷五十一〈辯大乘品〉云(大正5‧290b)︰「大乘相者,謂六波羅蜜多。(中略)發應一切智智心,大悲為上首,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自施一切內外所有,亦勸他施內外所有,持此善根與一切有情同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方等大集經》卷十〈海慧菩薩品〉云(大正13‧64c)︰「諸乘之中大乘最,(中略)道樹下觀十二緣,起已愍眾說大乘,十方眾生乘大乘,乘無增減如虛空,(中略)具足六度六神通,具善方便修三昧,能壞諸魔及邪見。」
北本《涅槃經》卷十四謂諸大眾有求小乘與求大乘二類,佛在波羅奈城為前者說法,在拘尸那城為後者轉法輪。《稱讚大乘功德經》解釋大乘之名義時,立有三十餘條,其中說及(大正17‧911c)︰「此乘能顯諸菩薩行無不具足,故曰大乘。此乘能顯佛地功德無不備悉,故曰大乘。此乘利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故曰大乘。(中略)此乘超過獨覺乘等,最上無比,故曰大乘。」《地藏十輪經》卷七謂大乘者,受持第一清淨律儀,修行第一微妙善行,具足第一堅固慚愧,深見深畏後世苦果,遠離所有一切惡法,常樂修行一切善法,慈悲常遍一切有情,恆普為作利益安樂,救濟度脫一切有情所有厄難生死眾苦,不顧自身所有安樂,唯求安樂一切有情,如是名為住大乘者。
《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謂有七事大,故名大乘,即{1}法大,謂菩薩法藏於十二部經最大最上,故名毗佛略。{2}心大,謂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3}解大,即解菩薩藏毗佛略經。{4}淨大,謂菩薩發心已,其心清淨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5}莊嚴大,謂菩薩具足功德莊嚴、智慧莊嚴。{6}時大,謂菩薩摩訶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三阿僧祇劫修行苦行。{7}具足大,指菩薩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以自莊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七義中,前六者係約因,後一約果。
(2)大乘論所說︰《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佛法皆是一種一味,所謂苦盡解脫味。此解脫味有二種,一者但自為身,二者兼為一切眾生。雖俱求一解脫門,而有自利、利人之異,是故有大、小乘差別。為是二種人故,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十二門論》亦云(大正30‧159c)︰
「摩訶衍者,於二乘為上故,名大乘。諸佛最大,是乘能至,故名為大。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又能滅除眾生大苦與大利益事,故名為大。又觀世音、得大勢、文殊師利、彌勒菩薩等,是諸大士之所乘故,故名為大。又以此乘能盡一切諸法邊底,故名為大。」
玄奘譯‧無著撰《攝大乘論》卷,謂大乘相對於小乘,有十一種差別。即{1}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2}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3}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4}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5}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6}、{7}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8}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9}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10}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11}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編按︰第{6}與第{7}都是「由清淨差別」,據真諦譯‧世親釋《攝大乘論釋》卷八載,第{6}所明為內清淨,第{7}為外清淨。即內由自相續中修道,滅除煩惱習氣,故名內清淨。外由修淨土行,所居之土無有五濁,如頗黎珂等世界,故名外清淨。)
此外,立七義以釋大乘之所以者頗多。其中,《菩薩地持論》卷八立法大、心大、解大、淨心大、眾具大、時大、得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八、《金剛般若論》卷上等所說,則與前述《菩薩善戒經》所說大致相同。但《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立緣大、行大、智大、勤大、巧大、果大、事大。《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列境大等七義,其名義則與《菩薩戒經》稍異。
(二)小乘經典中所顯示之大乘
《增一阿含經》卷一云(大正2‧550a)︰「菩薩發意趣大乘,(中略)方等大乘義玄邃。」《長阿含經》卷二云(大正1‧12c)︰「大乘道之輿,一切渡天人。」其他,有說及一乘之語,如《雜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322b)︰「有一乘道,能淨眾生,度諸憂悲,滅除苦惱,得真如法。」同經卷二十亦云(大正2‧143b)︰「說一乘道,(中略)得真如法。」此係指三世諸佛以此一乘道,度生死海。
如上所述,小乘經典所用之大乘語。並非大小對立而寓褒貶之意,完全只就其所尊崇而稱大乘。如依前文來說,係表示發起遠大志願,難作能作的菩薩之道。因此,小乘經典中,無一處以小乘之語自稱。由此可以斷定,以小乘為低劣,且令大小對立之事,至少是在大乘經典流布以後。
而有關大乘經典開始流布的年代迄今仍無法詳知,一般相信是在龍樹出世年代之前不久。大乘經典所出現的思想,係出自小乘經典,如阿含部經典中,有大乘特有的名稱──真如、一乘、三三昧、六波羅蜜等。此外,小乘諸部中,一說部有關諸法如幻之論為大乘諸法實相論之先驅,說出世部有關俗妄真實的說法為大乘真如緣起論之先驅,經量部的根本識、種子說,及大眾部末計與化地部末計之細意識說,為大乘賴耶緣起論之先驅。因此,大小乘之間並不是完全異趣。此等小乘諸部中較進步的立義,或可稱之為大乘義。自龍樹以後大乘教興起以來,或為顯示自教之色彩,乃頗有貶斥小乘之語。
(三)後代大乘諸家所用之大乘
至後代,大乘諸家在同一大乘之中,分別勝劣、權實,特以自家之宗義為勝、為實,以彰顯自宗。如密教,一行《大日經疏》卷一立七義解釋大乘,即︰
(1)以法大故,謂諸佛廣大甚深祕密之藏,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大人所乘。
(2)發心大故,謂一向志求平等大慧,起無盡悲願,誓當普授法界眾生。
(3)信解大故,謂初見心明道時,具足無量功德,能遍至恒沙佛剎,以大事因緣成就眾生。
(4)以性大故,謂自性清淨心金剛寶藏無有缺減,一切眾生等共有之。
(5)依止大故,謂如是妙乘即法界眾生大依止處,猶如百川趣海、卉木依地而生。
(6)以時大故,謂壽量長遠出過三時,師子奮迅祕密神通之用未曾休息。
(7)以智大故,謂諸法無邊故等虛空心,自然妙慧亦復無邊,窮實相原底,譬如函蓋相稱。
此即指密教為最勝大乘,將「乘」解釋為進趣之義。因此,覺眼《住心品疏冠註》卷四註釋《大日經疏》之「勝上大乘」時,謂大乘之名雖通顯密,但無上最上佛乘之稱獨在密乘,為顯此義,乃冠上「勝上」二字,又顯教諸經論中雖明大乘之義,猶是法界一門,非普門真實能攝之大乘,而密宗大乘之道係無所能到之異,無所能行之殊,此為自宗不共之大乘實義。
另外,如華嚴宗、天台宗等,且進而在大乘之中區別權實。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云(卍續8‧447上)︰「今明大乘,尚有權實。」最澄《愍諭辨惑章》謂大乘有二,即權大乘與實大乘,權大乘指三車中之牛車,實大乘指露地之大白牛車。
權實之區別,係根據《法華經》〈譬喻品〉三車四車之差別而分別三乘、一乘。此中,權大乘為大乘中未了義之說,即如主張凝然不作、立五姓各別者,即所謂三乘教。實大乘係大乘中之了義說,指如立一性皆成而唱真如隨緣者,即所謂一乘教。此種分判,乃後代興起之大乘諸宗為顯示自宗的優秀,在同一大乘中作區別時所用。諸宗教判,往往在大乘諸門中分判勝劣、高下,如天台四教的通、別、圓教,華嚴五教的始、終、頓、圓,皆就大乘而判。此外又有北地禪師分有相、無相二種大乘,密宗分大乘為法相、破相、法性等三宗。
(四)屬於大乘之諸宗
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印度係大乘、小乘二教並行。《南海寄歸傳》卷一謂二者之區別不明,其文云(大正54‧205c)︰
「其四部之中,大乘、小乘區分不定。北天、南海之郡純是小乘,神州赤縣之鄉意存大教,自餘諸處大小雜行。考其致也,則律撿不殊,齊制五篇,通修四諦。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大;不行斯事,號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中觀,二乃瑜伽。」
中國所傳十三宗之中,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諸宗,皆屬大乘。在日本,除從中國傳至日本之大乘諸宗外,另在日本興起的淨土宗、真宗、日蓮宗、融通念佛宗、時宗等,亦屬大乘。以上諸宗,若分別權大乘、實大乘,則法相宗攝屬權大乘;三論宗若依華嚴宗義而分別,從五教中的空、始教方面而言,係攝屬權大乘,照自有一性皆成之意而言乃攝於實大乘;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等屬於一乘教者,悉皆攝屬實大乘。
(五)大乘之佛說非佛說
與小乘佛法結集之史實相比較,大乘法的結集史實甚為模糊。《大智度論》卷一百載(大正25‧756b)︰「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謂集之於鐵圍山外。但此等敘述當非事實。因此乃有懷疑大乘究竟是否為佛說者。
在大乘得勢之時,此大乘非佛說之聲似愈喧騰,當時之大乘教徒中,有針對此說試加辯解者。如無著《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云(大正31‧591a)︰「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並設不記、同行、不行、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亦為相同的目的,立有十因;護法等亦於《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4c)︰「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我國六朝時代,如慧導、曇樂、僧淵等曾疑大乘經,但未詳彼等是否提倡「大乘非佛說」。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五所載,竺法度執小乘教,唯禮釋迦一佛,不承認十方佛,不許讀誦大乘經典。此等當出自大乘非佛說之見解。近至清代,英國耶穌教傳教士艾約瑟迪謹,嘗著《釋教正謬》一書,主張大乘非佛說。
在日本,小乘未曾獨立為一宗,唯有兼習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之者,亦未聞僧徒中有主張大乘非佛說者,及至德川時代,始見有學者主張此說。如富永仲基《出定後語》、服部天游《赤倮倮》、平田篤胤《出定笑語》等即是。而在佛教內,雖有潮音、文雄等人辯駁其說,但無法積極成立大乘為佛說之論。明治維新以後,由於泰西學術之影響,佛教界內產生以歷史性、批評性自由研討之風潮,大乘佛說論亦被研究。研究的結果,承認在某種意義上,大乘確非佛說,同時在同樣的意義上,小乘經典之一部分亦為後世所附加增益云云。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EdwardConze著‧胡國堅譯《佛教的本質及其發展》(《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印順(等)著《大乘佛教之發展》、太虛(等)著《大乘佛教的問題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8}、{99});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宮本正尊《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中村元《インド思想史》;上田義文《大乘佛教の思想》;Th. Stcherbatsky《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Nirvana》;Max Weber《The Religion of India》。
一百卷。印度‧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詳稱《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又稱《摩訶般若釋論》、《大慧度經集要》、《大智度經論》,簡稱《智度論》、《大論》、《智論》、《釋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大品般若經》)的註釋書,與《百論》、《中論》、《十二門論》等三論合稱四論。
譯者鳩摩羅什(344~413,一說350~409)是龍樹系佛教的宣揚者,弘始三年(401)被後秦‧姚興迎入長安後,應姚興之請,致力於經論的翻譯。弘始六年(404)譯出《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翌年譯出該經最具權威的註釋書(即本書)。
本書卷首有僧叡的序,序云(大正25‧57b)︰「經本既定,乃出此釋論,論之略本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并三百二十萬言,楚夏既乖,又有煩簡之異,三分除二,得此百卷,於大智三十萬言,玄章婉旨,朗然可見。」卷末的附記亦云︰「論初三十四卷,解釋一品,是全論具本。二品以下法師略之,取其要足以開釋文意而已,不復備其廣釋,得此百卷,若盡出之,將十倍於此。」即謂本書僅全譯龍樹原作之前三十四卷(相當於《大品般若經》之初品),三十四卷以下,因國人好簡之故,羅什將它作適當的節譯,而成為現行的一百卷本。若將原論全部譯出,則篇幅將達現行本的十倍。
翻譯本論之際,佛教界正盛行《般若經》的研究,且諸說紛紜,待本論一出,諸說頓息。自南北朝至隋、初唐,華北地區特別盛行本論的研究,甚且形成學派。本論的內容涵蓋甚廣,無論哲理、歷史、地理,乃至僧團的實踐法規,皆有詳述。其所引用之經論遍及大小乘,如原始佛教聖典、部派佛教諸論書,及早期大乘佛教之《法華經》、《華嚴經》等,故本書亦成為研究印度大乘佛教興起時代的重要資料,甚至可視為大乘佛教的百科全書,對中國、日本的佛教學者有很大的影響。
目前本書的梵文本尚未被發現,但歐美、印度的學術界已陸續有人將漢譯本(部分)譯成法文、英文與德文。並視之為大乘佛教的淵藪,而加以研究。其中,比利時神父拉莫特(E. Lamotte)對此書的研究與法文翻譯(前三十四卷),尤為國際學術界所推重。此外,自敦煌及新疆所挖掘出的古寫本,題有「摩訶般若波羅蜜優婆提舍」等字,以此古本與現行本相較,則知現行本中有不少脫誤之處。
註釋書有慧影《大智度論疏》二十四卷、僧侃《大智度論疏》十四卷、曇影《大智度論疏》十五卷、慧遠《大智度論抄》二十卷、僧肇《大智度論抄》八卷等。
自1975年以後,台灣佛學界研究本論者,漸有其人。游祥洲多次開設《大智度論》研習班,作育不少學子。中文標點本在印順標點之後,也曾風行一時。此外,郭忠生在《諦觀》雜誌上所連載的有關拉莫特法文相關作品的中譯,對台灣學術界也有若干啟發與激盪。1992年印順口述、昭慧記錄的《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出版,此書可視為印順對近代學者之「大智度論研究」的總評。該文提要請參閱附二。
◎附一︰李安〈大智度論〉(摘錄自《中國佛教》第三冊)
一百卷。龍樹造,姚秦‧弘始四年(402)夏,鳩摩羅什於長安逍遙園中西明閣上創譯,至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乃訖(見《大智度論記》和《開元釋教錄》)。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五冊。此論是解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也稱《大品般若》,即一再翻譯過的《放光般若》、《光讚般若》和後來唐‧玄奘譯的《大般若經》第二分)的論著。首緣起第一,略述佛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的因緣。繼釋經初品中如是我聞一時第二,乃至釋初品中信持無三毒第五十二,是為釋〈序品〉第一。順次以下釋〈報應品〉(即〈奉鉢品〉)第二,乃至釋〈囑累品〉第九十,是為釋摩訶衍(大乘)論。般若波羅蜜,摩訶衍一義,但名字異(論卷四十六)。摩訶衍空般若波羅蜜亦空,空又一故(卷五十二)所以《大智度論》釋般若也就是釋摩訶衍論。《龍樹論》說他著有《優婆提舍》(論議)十萬頌,這種體裁是解釋經文並加以發揮的,可能就是指的《大智度論》。
羅什譯《大智度論》不久,又兼譯《大品般若》,首先對舊譯用原文作了訂正,以後又據《大智度論》再次改動經文,並從經本楷定論義。如於《大品般若》品目名稱的確定,就是以釋論精神作依據,對《卮》、《放光》的品目有所整理改定,把〈序品〉之外的各品都改動了,一方面對舊本略有開合,另一方面改定了一些品名。在改定中還可以看出貫徹龍樹釋論的精神之處。最明顯的要算第七品。羅什名這品為〈三假名〉(法假、受假、名假),而《放光》名為〈行品〉,《光讚》名為〈分別空品〉,玄奘譯的《大般若經‧二分》又標〈善現(須菩提)品〉,都不能像羅什用「三假」一名那樣能表現出這一品的主要內容。三假不僅是這一品的中心,也是全經的中心,在龍樹看來,般若的整個精神就在以假成空,以假顯空。主要以三假貫徹於般若的全體,從而構成空觀。《大智度論》對般若學的重要於此可見。
此論的譯本一百卷,尚非全譯。僧叡在〈大智釋論序〉中說︰「論之略本有十萬偈,偈有三十二字,並三百二十萬言。胡夏既乖,又有繁簡之異,三分除二,得此百卷,於大智三十萬言,玄章婉旨朗然可見。」只有論的初品三十四卷解釋經文初品的一品,是全譯出的。二品以下,羅什認為華人喜簡,不習慣於繁瑣議論,只略取其要,以釋經文大意,不再備譯廣釋,仍有一百卷。因為經文初品主要闡述名相事數,恰是二百多年來中國佛學家一直搞不清楚的問題,詳譯出來,原原本本地加以解釋,就可適應學者研究的要求;至於其餘闡明義理部分,簡化一些也無妨,因此刪節不少,三分除二。
此論的體裁,〈大智釋論序〉中說︰「其為論也,初辭擬之,必標眾異以盡美;卒成之終,則舉無執以盡善。」就是說光舉出對法相的各種不同解釋,以此為盡美;最後歸結為無相,實相,以此為盡善。這種方法在論的初分尤為明顯。
龍樹所著的《大智度論》等書中,大小乘的最初交涉,歷歷可見。
(1)龍樹所講的空,是般若波羅蜜的中道實相,以二諦相即來解釋實相,從真諦來看是空,從俗諦來看是有,既看到空,也看到非空,同時又不著兩邊,於是便成為非有(空)非非有(非空)的中道,即般若波羅蜜。所以論第十八卷中說︰「若人入此三門,則知佛法義不相違背,能知是事即是波羅蜜力,於一切法無所罣礙。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可見龍樹所主張的是中道實相。
(2)此論性質本非毗曇,當時大乘無獨立毗曇,其分別法相所資自必取諸小乘。不同小乘的意義而同小乘的體例。《智論》於小乘毗曇引文不下三十餘處。
(3)大乘小乘對舉,境行果三法法皆對。大小乘有以境為對的︰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說眾生空法空(卷四)。聲聞中無犍闥婆城喻,有種種無常喻;色如眾沫,受如泡,想如野馬,行如芭蕉,識如幻等(卷六)。大小乘有以行為對的︰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卷二十)。大小乘有以果為對的︰聲聞極大思維所斷結生分住分滅分三時斷;佛則不爾,一生分時盡斷。聲聞人見諦所斷結使生時斷、思惟所斷三時滅;佛則見諦所斷思惟所斷無異。聲聞人初入聖道時,入時與達時異;佛則一心中亦入亦達。聲聞人有二種解脫︰煩惱解脫、少障解脫;佛有一切煩惱解脫,亦有一切法障解脫。佛自然得智慧,諸聲聞人隨教道行得(卷二十四)。
(4)小乘也說大乘慈,以樂與眾生故。《增一阿含》中說有五功德;慈心於「摩訶衍經」處處說其功德,如《明網菩薩經》中說菩薩處眾生中行三十二種惡,漸漸增廣轉成大悲(卷二十)。
(5)大乘不離小乘。三十七品,三三昧等皆聲聞法,菩薩用三十七品到涅槃城,用三三昧入城三門,而以四禪、四空、四無量、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試心知得柔軟自在,隨後能入。
(6)般若必以空為用。佛法中不可得空,於諸法無所礙;因是不可得空,說一切佛法十二部經,譬如虛空,本無所有,而一切物皆依其長成(卷二十五)。
(7)同一事而有二種意義。般若有二種︰(一)與諸天聲聞菩薩共說,(二)與十住具足菩薩說(卷三十四)。無所得有二種︰(一)所求不如意名無所得,(二)實相無決定名無所得(卷十八)。
(8)備舉兩端。諸佛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卷二十六)。法亦有二種︰一者三藏十二部法聚,二者三學聖道解脫涅槃法義(卷二十二)。觀相有二種︰一者觀一切法有相,地重水濕風動火揚。二者觀一切法無相,和合因緣生無自性(卷十八)。菩薩行有二種︰一者觀一切法自性本空,二者從不捨離一切眾生(參照歐陽漸的〈大智度論初品序〉)。
《大智度論》於釋義中,繁徵博引,保存了許多已散佚而有價值的論議。如羅睺羅的《讚般若偈》二十一頌,對般若性德的各方面描寫得很徹底,特別第四頌把佛、般若、涅槃統一起來,認為是「三則一相,其實無有異」。又第十六頌︰「言說為世俗,憐憫一切故,假名說諸法,雖說而不說。」提出說而不說,把俗諦和真諦統一了起來。
《蜫勒論》失傳難考,《智論》卷十八謂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隨相謂︰「但說自淨其意,則知諸心數法已說;但說四念處,當知已說四正勤等餘門。何以故﹖同相同緣故。對治門如但說四顛倒,當知已有四念處義,譬如說藥已知其病,說病已知其藥。」由此可推知《蜫勒論》門的一般體例。
龍樹的《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和提婆的《百論》這四部論,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各論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繫。如僧叡在〈中論序〉中說︰「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在〈大智釋論序〉裏,僧叡更詳細地說到這一組織的內在關係︰「釋所不盡,則立論以明之;論其未辨,則寄折中以定之。使靈篇無難喻之章,千載悟作者之旨,信若人之功矣。」就是說《智論》是依經作釋,解釋不能完全窮盡義理,因而立論以明之。「論」指《中論》、《十二門論》,《智論》所沒有完全講清楚的,《中論》等則以「折中」(即中道)的思想予以決定。換句話說,三論全部歸宿於中道。
後來隋‧吉藏創立三論宗,弘揚關河三論,不把《大智度論》列入,也是因為「秦人好簡」,就把百卷大部的《智論》除外,而四論的整個學說體系不算完備,實為可惜。
東晉‧慧遠曾把《智論》節抄成二十卷的略本,在〈大智論抄序〉中說︰「輙依經立本,繫以問論,正其位分使類各有屬。謹與同止諸僧共別撰以為集要,凡二十卷,雖不足增暉聖典,庶無大謬。」這也是為的適應華人好簡的習慣,可惜僅存載在《出三藏記集》中的序文而已。註《智論》的書有南北朝時蜀地潼州遷善寺沙門釋慧影抄撰的《大智度論疏》,但已殘佚,僅存第一、第六、第十五、第十七與第二十四卷,也不完全。
◎附二︰印順述‧昭慧記《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提要
本文之作,算是對近世學界質疑《大智度論》作者問題的一個總回應。
《大智度論》(以下簡稱《智論》),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的釋論,目前梵本無存,僅有漢文譯本,為鳩摩羅什(Kumarajīva)所譯。
《智論》作者,向來傳是龍樹(Nagar-juna)。但是近代學者如比利時的Lamotte,日本的干潟龍祥、平川彰和加藤純章,對此定論或則否定,或則修正。否定者如Lamotte,認為《智論》並非龍樹所作,而係某一西北印度說一切有部而轉學大乘之學者所造。修正者如干潟龍祥,雖仍肯定《智論》為龍樹所作,但是以為鳩摩羅什在漢譯過程中已有所增修。加藤純章甚至認為︰作者不但不是龍樹,而且很可能來過西域,在此完成;羅什也參與此一著作。這些觀點,詳見於下列論文︰
(1)Lamotte著‧郭忠生譯《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諦觀》第六十二期,1990年七月,97~179頁)。
(2)干潟龍祥著《大智度論の作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七卷第一號,昭和三十三年十二月,1~12頁)。
(3)平川彰著《十住毗婆沙論の著者について》(《印度學佛教學研究》第五卷第二號,昭和三十二年三月,176~181頁)。
(4)加藤純章著‧宏音譯《大智度論的世界》(《諦觀》第五十二期,1988年元月,1~47頁)。
對於龍樹造論的古說,學者們不同程度的否定性結論,我覺得值得商榷。審視其論議,往往未能把握論典的特色,未曾考量翻譯的過程,所以錯誤層出不窮。但八六老僧,已是衰病餘生,不能完成寫作的心願了!虧得昭慧法師願意發心,所以特為他提供些資料,敘說些我的意見,由他整理,寫出,發表,以盡中國佛弟子應盡的一分責任!
本文從論典的著作與翻譯兩條線索,將這些錯誤指陳出來,而達成與諸學者不同的結論︰贊成龍樹造論的古說,否認羅什增修甚或參與造論的說法。
第一章分四節,談《智論》翻譯的相關問題。第一節先從古代佛典漢譯的程序談起。古代的譯經,是集體事業;口譯、筆受,各有其人。是故若因《智論》內文有些疑似非龍樹原文,就想像為羅什之所「加筆改變」,那是對譯經程序太過隔閡了。《智論》之筆受者為僧叡等,譯本縱有增修,也斷非出自羅什手筆,這是可以肯定的。
第二節針對《智論》廣本「千卷」的傳說,及學者進一步的重重誤解,提出辨正。我以為︰一切誤解,源於對「經論會編而成百卷,論文實有七十卷」以及「一般釋論,皆先廣而後略」此二事實之忽略。《智論》二品以下,確是「三分除二」的略譯;廣本則約有一三六卷,絕無「千有餘卷」之可能。
第三節針對干潟龍祥的「羅什加筆」之說,提出不同看法。《智論》中許多「秦言」、「天竺語法」之類按語,固非本論之原文,卻也絕非羅什個人獨出心裁的增益,而是古代譯經者為便於國人閱讀而夾註名相的慣例。而且這些夾註,也不是羅什「加筆」,而是僧叡等所附加上去的。
第四節述介《智論》的口譯者鳩摩羅什與筆受者僧叡。羅什向莎車王子學習大乘,這有罽賓大乘佛法的學統;明乎此,則對羅什大乘學之傳承與其漢譯《智論》之事,當不會感覺離奇。僧叡有文學素養,玄理之悟性亦高,但他對事相的分辨,往往失之粗糙,所以會有《智論》「千有餘卷」的誤傳。此外,他在《智論》譯文方面,名相用語也往往前後不一,這種情形,出在同一論本上,是不太理想的。
第二章分八節以證明古說──《智論》確為龍樹所造。第一節先宏觀《智論》對佛法的根本立場︰諸佛以無量方便力,為種種眾生說種種法門。無智則由此開展種種異說而互不相容;有智則於一切法門,莫不能知諸法實相。論主本此立場以出入諸家,包容異說而抉擇深義,其中所涉,涵括當時全印各學派的一切法門,絕不止於說一切有部義。
此下兩節,分析《智論》對當時部派論義的看法。第二節「《大智度論》與毗曇門」,分成二項,論其與說一切有部及犢子部的關聯。在說一切有部方面,《智論》名相大抵採取《品類足論》的說法;對主流學派的《發智》、《大毗婆沙》論義,常是採取嚴厲批判的態度,反而傾向非主流的西方師或外國師。由此肯定作者決非由正統有部之迦濕彌羅師而轉入大乘。在犢子部方面,《智論》取其以五法藏攝一切法之說;而「不可說」或「受假施設」亦源於犢子部義,只是後者單約「我」而說,《智論》則通約「我、法」而論。故平川彰以為《十住毗婆沙論》採五法藏說,而《智論》卻採批判立場,兩論立場相違,由此而對兩論作者同為龍樹之說審慎存疑,這可說是一種誤解。
第三節分述《智論》取空門之「法空」義,而揀別方廣道人的惡取空,取蜫勒門論(優波提舍)之釋經方法。此二門皆與大眾部思想有關,且論主又採大眾部之佛陀觀等思想。由此可知︰Lamotte認為論主「對大眾部表現出無言之輕蔑,而在其著作中未置一詞」,由此推定他可能為西北印說一切有部之比丘,殊屬不當。
第四節論「三藏與四藏」,說一切有部不立雜藏,而對偈頌與傳說,採保留態度。由此看出《智論》充分引用偈頌傳說以為佛法定量之風格,與有部截然不同;亦知 Lamotte將《智論》所引當作是「說一切有部之雜藏」,為一大錯誤。《智論》所引結集律藏內容,採自有部之《十誦律》,故論主應是從有部《十誦律》系而非從採取《根有律》之迦濕彌羅系出家。
第五節將佛教的「中國」與「邊地」定義作一述介。釋尊所不曾遊化之地區,即為「邊地」或「弊生處」。干潟龍祥以為︰《智論》將南印文化大國安陀羅(Andhra)作為「弊生處」,顯係羅什面對中華文化國之豪奢生活而作此稱。這其實是不知「邊地」定義而引起的誤解。以此證往什「加筆」是不成的。
第六節「南天竺與北天竺」。Lamotte以為《智論》偏好採用北天竺的傳說故事,以此推論作者為西北印學者。其實此類傳說,往往為一切部派之所共有,人名、地名則依部派流傳而容或不同。而《智論》所引本生、譬喻,普及全印,雖於北印地區極為熟悉,卻絕不限於述北天竺事,反而與南印度有密切關係-從其對南印四十二字母之解說可知。是故對於《智論》作者是「案達羅王朝時南印度人龍樹」之古說,應予以信賴。
第七節「《大智度論》與大乘經論」,先針對平川彰所提《十住毗婆沙論》與《智論》之「五種異議」加以分析,以證明二論作者同為一人,毌須「存疑」。其次,由於龍樹高壽,故《智論》引述弟子提婆(Āryadeva)及再傳弟子羅睺羅(Rāhulabhadra)之作品,亦非絕無可能。末後對Lamotte列舉《智論》所引大乘經之資料稍事更正,並附帶一提早期大乘經中之「如來藏」思想,其集出年代,並不晚於龍樹。
最後在第八節,述介龍樹其人其事。其前期著作,如《中論》等,重在遮破異執,並開顯三乘不二之深觀;後期著作如《智論》等,則依不二深觀廣明菩薩大行。二者風格不同,並不能據此以斷定《智論》作者絕非《中論》作者;Lamotte卻有如此結論,未免過於輕率。
至於《智論》不為印、藏後期中觀學派諸師所知,這是由於龍樹學一度中衰的緣故,不能以此證明《智論》非龍樹所造。
而經論原文,在流傳中每不免有所增刪,但《智論》無其他版本可資比較,也就無從決定;但這決非等於鳩摩羅什之所加筆。
《大智度論》對千餘年來的中國佛學,影響極其深遠。早年研讀斯論,曾將相關論義,分別類集,對本論用心不少。也曾有意依此寫就專篇,說明龍樹對佛法的完整看法,但因時間不充分,這一心願未能完成。
外國學者對《智論》作者的看法,我近來才透過期刊譯文而得悉其詳。他們能突破語文障礙,而研究這部僅存漢譯的大乘重要論典,其資料蒐羅之豐,其用力之勤,皆殊為難得。我雖完全不同意他們的論點,卻因此一增上緣而促成本文的撰述,少分達成早年的心願。這只能說是「因緣不可思議」吧!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八、卷十;《法經錄》卷五;《大唐內典錄》卷三、卷五;《續高僧傳》卷十二。
指大乘學人妄執無相空。出自道綽《安樂集》卷上。一般而言,大乘的正意在於談真俗二諦,其所談雖有深淺之異,但真諦空無相不離俗諦有相,不許偏有偏空,然而不得大乘正意的學人卻偏執空無相,以為一切空空寂寂,完全否定緣起差別之相。如是妄執空無相的結果,墮於所謂惡取空的邪道,撥無、不憚因緣果報,排斥往生淨土的行業,並視之為取著偏見者所作,且詆毀受持戒律為無用的閑事業。
《安樂集》卷上提及非議往生淨土者之說云(大正47‧8b)︰「或有人言,大乘無相勿念彼此,若願生淨土,便是取相,轉增漏縛,何用求之。」以及無視戒律者之說云(大正47‧8b)︰「世間有人,行大乘無相亦不存彼此,全不護戒相。」
這些因妄執無相而產生的病態現象,潛伏在大乘教義興盛時期,而在隋唐時代,這種病態現象有著顯著增長的跡象,其言行對當時真摰的修道者,不論是在修淨業方面或持戒修善方面,都給與不少的妨害。智顗《淨土十疑論》的第二疑謂(大正47 ‧78a)︰「諸法體空,本來無生,平等寂滅,今乃捨此,求彼生西方彌陀淨土,豈不乖理哉。」懷感《釋淨土群疑論》卷一謂(大正47‧35b)︰「如是等諸大乘經究竟了教,咸言諸法空寂,何因今日說有西方淨土為所生之土,眾生為能生之人,勸人著相起行依不了義經。」智顗《摩訶止觀》卷四之一謂此云︰少得空解而起邪見,破毀戒行而不顧。
謂佛弟子中四位優秀的聲聞。有多種說法︰
(一)指大迦葉(Mahā-kāśyapa)、君屠鉢漢(Kuṇda-dhāna)、賓頭盧(Piṇḍola-bhārad-vāja)、羅云(Rāhula)等四羅漢︰此四人不入涅槃,止住於世以護持教法。《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云(大正2‧789a)︰
「爾時世尊告迦葉曰︰吾今年已衰耗,年向八十餘,然今如來有四大聲聞堪任遊化,智慧無盡,眾德具足,云何為四﹖所謂大迦葉比丘、君屠鉢漢比丘、賓頭盧比丘、羅云比丘,汝等四大聲聞,要不般涅槃,須吾法沒盡然後乃當般涅槃。大迦葉亦不應般涅槃,要須彌勒出現世間。所以然者﹖彌勒所化弟子,盡是釋迦文佛弟子。」
(二)指大目犍連(Mahā-maudgalyāyana)、大迦葉、阿那律(Aniruddha)、賓頭盧︰《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云(大正2‧647a)︰
「是時四大聲聞集在一處而作是說,我等共觀此羅閱城中,誰有不供奉佛法眾作功德者,由來無信者當勸令信如來法僧,尊者目大犍連、尊者迦葉、尊者阿那律、尊者賓頭盧。」
(三)指舍利弗(Śāriputra,身子)、目連、迦葉、須菩提(Subhūti,善吉)︰此四人乃《維摩經》卷上〈弟子品〉所列十大弟子中,定、慧、行、解之最勝者,稱為四大聲聞。《維摩經義疏》卷三云(大正38‧936a)︰「身子智慧、目連神通、迦葉苦行、善吉空解,故以定慧行解為四大聲聞。」
(四)指須菩提、摩訶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摩訶迦葉、摩訶目犍連︰四者在《法華經》迹門的三周說法中,是譬說周(即譬喻品)中開悟的中根機類;在〈授記品〉,是受成佛記別的四大聲聞。《法華義疏》卷七列出此四大聲聞與《維摩經》所說四大聲聞的異同點(大正 34‧544a)︰
「彼經明身子之慧、目連之定、善吉空解、迦葉有行,以此四人為大聲聞。此經明身子利根獨拔眾人之外,非四大聲聞所攝,乃以善吉解空、旃延達有、迦葉頭陀、目連禪定也。」
(五)指舍利弗、大目犍連、富樓那(Pūrṇa)、須菩提︰《寶星陀羅尼經》卷三云(大正13‧549c)︰
「爾時,世尊以神通力,令此街道百由旬量,廣博嚴淨而為示現,時舍利弗北面而坐,大目犍連西面而坐,富樓那南面而坐,須菩提東面而坐。四人住處共半由旬,應時於彼四大聲聞坐處地中現大蓮華。」
〔參考資料〕 (一)《大唐西域記》卷八;《舍利弗問經》;《彌勒下生經》;《彌勒經遊意》;《三彌勒經疏》。(三)《觀虛空菩薩經》;《大智度論》卷四十一;《維摩經疏菴羅記》卷十六。(四)《法華經文句》卷六(上);《法華經玄贊》卷六(末)。(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九〈往古品〉、卷二十〈三昧神足品〉、卷三十三〈分別品〉。
十卷。唐‧玄奘譯。又稱《大方等十輪經》、《大乘地藏十輪經》、《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收在《大正藏》第十三冊。
本書譯於唐‧永徽二年(651),共有序、十輪、無依行、有依行、懺悔、善業道、福田相、獲益囑累八品。卷末則附錄新羅‧神昉的序文。與《大方廣十輪經》(八卷,譯者不詳)為同本異譯,不過後者的內容缺略頗多(參閱附錄)。此外,偽經《延命地藏經》二卷亦多依據本書所說。
全經八品,內容略如下述︰
(1)序品︰佛在佉羅帝耶山說《月藏經》畢,爾時南方大香雲、大花雲等來雨諸供養,演出種種百千微妙大法音聲。爾時與會之大比丘眾、大聲聞僧、菩薩摩訶薩眾等,各自見兩手掌中持如意珠。從是一一如意珠中放諸光明。因光明咒,一一有情皆見十方殑伽沙等諸佛世界。佛為無垢生天帝釋廣說讚歎地藏菩薩之功德。說已,地藏菩薩與諸眷屬以神通力現聲聞像,從南方來,恭敬頂禮世尊雙足。佛復為好疑問菩薩廣說地藏菩薩之勝德。
(2)十輪品︰佛應地藏菩薩之問,為說如來由本願力成就十種佛輪,得降諸天魔外道之邪論,摧滅一切諸眾生類堅如金剛相續煩惱。隨其所樂,安置一切有力眾生。令住三乘不退轉位。復以剎帝利種灌頂大王之十種王輪為喻,為會眾開示。
(3)無依行品︰佛為天藏大梵說二種之十無依行法。復謂雖是破戒諸惡比丘,猶能示導一切天、龍、人、非人等。能令諸有情睹其形相,而生十種殊勝思惟。故不得非法加害。佛復告知地藏菩薩,末世有十惡輪,帝王旃荼羅、宰官旃荼羅等,與破戒惡行比丘互為朋黨。對清淨比丘不能生實信心希有之想,心無恭敬,意懷凌懱百般惱害。地藏菩薩亦誓願救拔此等旃荼羅者,遠離十惡輪,增長十法,俾使彼等不致墮入地獄。
(4)有依行品︰佛答金剛藏菩薩之問。時,佛勸會眾供養破戒比丘,然金剛藏菩薩不以為然,以為彼等並非佛子,不堪消受供養。佛則以為彼等猶現諸佛法幢相,故不得辱害。佛復說三乘法皆為如來度生之方便,故雖修行大乘,亦不得廢棄其餘二乘。佛又說二種十有依行,並教示大乘之無塵垢行輪、無取行輪。
(5)懺悔品︰與會之大眾中,有無量眾生曾誤聞法,謬生空解,撥無因果,斷滅善根,往諸惡趣。其時聞佛說此經,乃還得正見,深生慚愧,至誠懺悔。佛乃為說十種法,俾令諸菩薩等獲得無罪正路法忍。
(6)善業道品︰佛答金剛藏菩薩之問,以為十善業道即菩薩之十輪。且為廣說修十善業道之因果、利益。
(7)福田相品︰佛說菩薩有十財施、十法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善巧方便、大慈等大甲胄輪,能普為一切聲聞、獨覺作大福田。
(8)獲益囑累品︰佛說如是大法門時,大眾各蒙無量法益。佛復以地藏十輪大記法門付囑虛空藏菩薩,使其受持,廣令流布。
◎附︰〈大方廣十輪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八卷。譯於北涼,譯者佚名。收在《大正藏》第十三冊。又稱《方廣十輪經》或《十輪經》。全經計十五品,內容敘述地藏菩薩的功德,以及依十種佛輪與三乘十種依止輪等可轉十惡業輪。其主旨並非在破斥二乘,而係闡述對破戒比丘作勝想可得功德,並述說地藏菩薩現沙門之相,以濟度末法濁世眾生。文中嘗對「唯有一乘說」之思想加以反駁。
本經之異譯本為《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乃唐‧永徽二年(651)玄奘於大慈恩寺之譯經院所譯出,由大乘光等筆受。凡十卷八品,卷首附神昉所撰之序。兩者對照,文辭雖有出入,但唐譯第一〈序品〉大致相當於涼譯第一〈序品〉與第二〈諸天女問四大品〉。唐譯第二〈十輪品〉相當於涼譯第三〈發問本業斷結品〉及第四〈灌頂喻品〉。唐譯第三〈無依行品〉相當於涼譯第五〈相輪品〉與第六〈剎利旃陀羅現智相品〉。唐譯第四〈有依行品〉及第五〈懺悔品〉相當於涼譯第七〈眾善相品〉、第八〈剎利依止輪相品〉。唐譯第六〈善業道品〉相當於涼譯第九〈遠離譏嫌品〉,唐譯第七〈福田相品〉與第八〈獲益囑累品〉相當於涼譯第十〈布施品〉、第十一〈持戒相品〉、第十二〈忍辱品〉、第十三〈精進相品〉、第十四〈禪相品〉、第十五〈智相品〉等六品。
隋代信行所提倡的「普佛普法」之三階教義,主要即是根據涼譯本而立論。信行所著《三階佛法》四卷中,共引證涼譯百二十次之多。唐譯本譯出後也被廣為引用,以致有地藏教之稱。三階教籍中有《十輪依義名》二卷與《十輪略抄》一卷。《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卷六所述,三階師有《十輪鈔》之著述,當係指後者。
本經所揭示「十種王輪」之說,可謂後世地藏十王信仰之由來;又《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所載「木輪占察法」,當亦係衍生自本經的「十輪說」。
〔參考資料〕 《內典錄》卷五、卷九;《譯經圖紀》卷四;《大周眾經目錄》卷二;《開元錄略出》卷一;《開元錄》卷八;《貞元錄》卷十一;矢吹慶輝《三階教之研究》;《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
日本律宗僧。肥後(熊本縣)人。字不可棄,號我禪房。師在誕生後不久,即被棄於路旁。後為珍曉撫養長大。十八歲,從真俊剃度出家。翌年,至太宰府觀世音寺受戒。其後,赴京都、奈良學戒律。後返鄉建正法寺弘揚戒律。建久十年(1199)入宋。習天台、禪、律諸學。建曆元年(1211)返國,攜回經典二千餘卷,並應榮西之請,寓居建仁寺。其後,移居崇福寺。貞應三年(1224),師將京都仙遊寺改名為泉涌寺,使成為台、禪、律三宗道場。其後,並為後鳥羽天皇、後高倉院天皇、順德天皇、北條政子、北條泰時等授戒。時,師深受朝野人士崇敬,其戒律被時人稱為「北京律」。嘉祿三年示寂,世壽六十二。敕諡「大興正法國師」、「大圓覺心照國師」、「月輪大師」。著有《三千義備檢》二卷、《佛法宗旨論》一卷、《念佛三昧方法》一卷、《坐禪事儀》一卷等書。
◎附︰高雄義堅著‧陳季菁譯《宋代佛教史研究》第九章(摘錄)
俊芿字不可棄,肥後人。三十四歲時,和安秀、長賀兩弟子一起入宋,到達江陰軍(江蘇江陰)時是南宋寧宗慶元五年(1199)五月。從此,他遊歷兩浙的名剎,登天台山,訪雪竇中巖,十月十四日向徑山的蒙庵元聰禪師學習禪法。翌年春赴四明,跟隨景福寺的如庵了宏學律部三年。
嘉泰二年(1202)十月五日離開四明,在天台山赤城寺渡過一冬。翌年,因聽聞北峰宗印和尚的聲名,入華亭(浙西)的超果教院就學八年,究天台的蘊奧。北峰見俊芿學德拔群,便加以推薦,儕輩之中蒙其教導者為數不少。嘉定元年(1208)遊行都臨安,住於下天竺寺,頗受史彌遠、錢象祖、樓昉、楊中良等諸公的推崇。寧宗聽聞俊芿擅長書法,便令他書如意輪咒。當時他曾提出律學的五十三個問題,使帝都的律學大德皆啞然,此事將於後詳述。
在宋十二年後,他於嘉定四年(1211)二月由明州乘船歸國,三月三日在日本博多登陸。他所帶回的物品有律宗大小部文三二七卷、天台教宗有關典籍七一六卷、華嚴章疏一七五卷、儒道二教的書籍二五六卷、雜書四六三卷、法帖御書堂帖等碑文七十六卷、水墨羅漢十八幅及釋迦像碑文等。後來因泉涌寺數度遭火災而化為烏有,甚至連請來的目錄也不存,誠令學界痛惜。當時居於防州的榮西聽到俊芿歸國,立即馳赴博多,勸他住於京都建仁寺。
俊芿後於建保六年(1218)住仙遊寺,承久二年(1220)向後鳥羽上皇上呈〈泉涌寺勸進疏〉兩份及〈殿堂色目〉一份。嘉祿元年(1225)十月建重閣講堂。翌年春,大殿、山內經堂、祖堂等依次成立,更改額為泉涌寺。自此安居於此處,並倣宋制訂警眾之規繩,又開講座,據說聽眾滿堂,名聲遠播。嘉祿三年(1227)三月八日示寂,享年六十二。著有《佛法宗旨論》、《念佛三昧方法》、《坐禪事儀》各一卷、《三千義備檢》二卷等,但皆已散失不傳於今。關於他的門生,《不可棄法師傳》內提到心海、定舜、了真、湛海等人,《本朝高僧傳》內則記載有思宣、心海、思真、承化、思敬、賴尊、尊隆、信圓、定舜等九人。除此以外,似乎另有思允等眾多弟子。
俊芿天性淡泊、不事浮華,所得施財皆充作修營,一心致力於弘法持律,極受到上下內外的尊信。執政的北條泰時就曾延請他到鎌倉授菩薩戒;藤原道家、德大寺公繼等名流也欽其風,而向他請教。其他如法相宗的穎才貞慶、延曆寺座主慈圓等也向他請益。他所請來的禪月大師貫休所繪水墨羅漢十八幅,給予以後的羅漢像很大的影響。其他東西也促進了日本美術工藝的發展。但在此想將重點放在佛教教學,從學問思想上考察他入宋求法的影響,以了解南宋佛教的實態。
宋代佛教所完成的使命之一,是蒐集整理晚唐時散逸的章疏,將之編入大藏經內。這是將隋唐撰述的佛典章疏與西域印度傳來的佛經等同視之,將之提昇為聖典的地位,表現了對隋唐祖師的尊崇敬慕。因此北宋時已可看到天台、慈恩兩宗教典的入藏許可,另外《景德傳燈錄》及契嵩的著述等禪宗方面的典籍也被編入藏經中。到了南宋,更有華嚴、戒律的章疏編入大藏。例如紹興十五年(1145)因臨安慧因教院住持義和的奏請,華嚴章疏被允許入藏,不過其部帙等不明。於是,此入藏許可被公告於天下,令設有大藏經版木處流通其鏤板。
上述的慧因教院在南宋時代是華嚴教學的根本道場,以此為中心,東至紹興光相寺,西從華亭普照寺到平江府,盛行著華嚴學的研究。到了淳祐六年(或寶祐六年),如前所述,道宣、元照之有關律學的章疏類七十三卷得到入藏許可。日本俊芿入宋的主要目的雖然是請回戒律,但除此之外,他也曾學天台、禪、淨土教,並傳入朱子學、儒道二教的典籍。同時,日本的密教也經由他給予南宋佛教徒刺激。如以下將分項論述的,俊芿於宋土的名聲頗高一事,可由北宋時代,日本的源信、寂昭推展兩地佛教界的交流,以及當時日本佛教研究的水準相當高的情況得到證明。
俊芿與律、天台、密、禪及朱子學
前已述及,俊芿曾跟隨四明景福寺的如庵了宏律師學律三年。他的律學研究是如何地達到堂奧、充滿自信,此可由嘉定元年(1208)他進入南宋首都臨安,住於下天竺寺,翌年向臨安律學界提出有關戒律的五十三問一事獲得解答。而當時的律師等皆屈服於他的詰難時,有臨安府不空院的住持了然、無相芝巖蘭若淨懷、淨梵院妙音、會稽郡極樂院住持智瑞,以及另外一不知名者等五師加以答辯。
但是他們的回答皆不合於所問之意,且流於不徹底。此根據《釋門正統》卷八律宗相關載記的〈道宣傳〉中,鎧庵吳克己就道宣應用成論師的分通大乘說,成立圓宗戒體之事實所作論述一節的註︰「令被日本法師立問終莫能答。」即可了解。意思是說,他們雖然答釋了,其實也等於沒有回答,因此說「終莫能答」。俊芿的後輩守一所編《律宗問答》二卷,是蒐集了然、智瑞、妙音三人回答俊芿問題的著作,列舉了問與答,可知悉五十三問的全貌。
俊芿提出如上的詰難後,經過二十餘年,到了紹定三年(1230,即俊芿入滅後三年),守一在他著述的《終南日本芿法師教觀諸日本芿法師教觀諸問」為題,發表答問;讀其所附前序,可知守一與俊芿曾經會過面,以及守一對俊芿的學問深表敬意之事。其序如下︰「日本芿師為法之切,於慶元間,泛舶東來。彼時先師如庵開法景福,芿即依學十有餘年,緣異音不解,每別席指教,芿乃討論,分陰不廢,大小部文,一宗教觀,無不通達。後遊參諸方,彼有不入其門者,妄測堂奧之淺深,於是作疑,而激學者。余嘗會語,扣知彼懷,而非實疑也。彼文一出,余二十年,將謂公心義士必能洞之,豈期因此反多妄議,茲以學徒,請與決之,故略為敘。冗迫夏課,02義多未安,茍有正者,而我師焉。庚寅中制日山述。」
當俊芿提出五十三問,欲解決其平素的疑問時,正逢臨安府菩提律院的住持遷化,尚未有繼承人,諸寺律師集會商量,預備向官方上奏任命人選時,席上眾議一致決定不特別選擇有德行的律師,只要能應答芿公問題者,則請他擔任住持,這件事雖記述於信瑞的《不可棄法師傳》,但被推定為《比丘尼鈔》刊行以後的事情。在《比丘尼鈔》的刊記中記載菩提律院住持缺額以及先住持遷化未補任的事實,因此上述任命住持之事值得採信。
俊芿的佛教學是以戒律和天台為其基礎,因此他對天台的學習是極值得重視的課題。他學習天台教義所師事的秀州華亭縣超果教院的北峰宗印,是屬於四明明下南屏梵臻系統的俊才,其所持的理論是︰「講者須備三法︰整威儀以臨大眾,提大綱以盡文義,具宗眼以示境觀。此三者備,依稀駕說。」由於此種用心,其門下英才備出。事實上,四明以後的教觀也未若此時興盛。其著有《金剛新解》一卷、《釋金剛彌勒論》一卷、《北峰教義》二卷、《唯心淨土說》一卷、《楞嚴經釋題》一卷,今僅存《北峰教義》卷上和《楞嚴經釋題》。
《釋門正統》卷三〈弟子志〉及卷七〈宗印傳〉中列舉了宗印的門下,其中有日本的俊芿和元粹二人的名字。《佛祖統紀》卷十七則列舉出元粹、法照、梵奎、思壽、清杲、文奎、了源、道源、覺先、懷坦、思誠、俊芿、如寶、行果、趙彥肅、吳克己等十六名,並有俊芿、趙彥肅、吳克己的略傳。由此看來,芿公應是北峰會下的傑出弟子;將此與他在了宏門下律學上的名聲一併考慮,可想見俊芿在南宋佛教界的地位。
北峰門下中,元粹著有《四教儀備釋》三卷、《圓覺經集註》四卷、《心經註》。法照被稱為當時教界獨特的英才,除《三大部讀教記》二十卷的名著外,又著有《別集》,但今已不傳。吳克己也有《科四教義》、《楞嚴綱目》、《止觀大科》、《法華樞鍵》、《釋門正統》等著作,但也都已散逸不傳。又法照門下有無極可度、鼎山時舉二人,前者著有《指要鈔詳解》五卷;後者著有《金錍論釋文》三卷,皆收於《卍續藏》中。俊芿值南宋天台學最盛期,站在戒律圓教一致的立場,經前後八年鑽研,歸日之際,請回天台章疏七一六卷,可以想見對於日本學界有很大的貢獻,只是缺乏判斷的資料,誠屬遺憾。俊芿當時的日本天台學界,正當最澄以來所謂日本天台持續的時代。到了德川時代,由叡麓開創安樂一派,展開一新紀元,乘此風潮,並又新加入了四明天台。以俊芿的歸日作為此四明天台傳入的先驅,應不為過吧!
依照信瑞的《不可棄法師傳》,俊芿在高野山由理覺房心蓮傳授南院流,接著又向般若房俊覺檢校學中院流,可以想知其對密教造詣必定相當深。據說他入宋以後,在華亭超果教院的會下時,為周大孺人所修七佛藥師法十分靈驗(《不可棄法師傳》)。又《釋門正統》卷七記述︰「嗣法俊芿先傳密教於日本,慕台道航海來學,開禧逆虜犯順,芿欲結壇誦咒如芿不空解安西圍者,時論骫靡,扣閽無路,師俾遣徒於日本取五部法,而徒死于海。吁!聖教行否亦有時耶。」
依據此記事,可知開禧二年金軍入寇時,俊芿倣不空三藏,以密咒之法將之擊退。中國的密教到唐末五代以後幾乎瀕臨衰滅。這種情況可由下面一事得知︰後唐‧長興二年(931)日本僧寬補與寬建、超會等十一人赴大陸,將日本密教反輸入,振興瑜伽大教,而接受寬補灌頂者達三十餘人。儘管如此,密教到了南宋末仍步向命脈斷絕的結局。《佛祖統紀》卷二十九〈諸宗立教志〉所謂︰「其法今盛行日本,吾邦所謂瑜伽者但存法事。」絕非誇張之言。正當此時,俊芿入宋,採行密法,自然令中國人驚異,於是促成宋佛教徒期望密教復興的機緣。有關於此,由《釋門正統》卷三的〈弟子志〉讚歎的話語即可得到證明,其文如下︰「先是空弟子慧果授與日本空海,傳授不絕。近俊芿來雲間,從北峰印學者即其遺派,學術行業真海東翹楚也。」
其次就俊芿之傳入禪學略作敘述。俊芿的禪法是受教於徑山的蒙庵聰禪師。泉涌寺藏本的《不可棄法師傳》中舉出蒙庵聰禪師之名,其下列有「聰嗣法於晦庵光,臨濟下十四世孫」等十四字的小註。又檢閱明‧文琇的《增集續燈錄》卷一,可看到俊芿以晦庵法嗣的身份,被收載於杭州徑山蒙庵元聰禪師的傳中,因此芿所師事的禪師的確就是此蒙庵元聰。俊芿回國的嘉定四年,是榮西回國的紹熙二年的二十年後。他接受榮西的建議,進入建仁寺。榮西和俊芿同是圓密禪三宗的兼修者,但他所傳持的禪宗究竟對日本有何種程度的影響,並不清楚。
俊芿在宋期間,研究佛學的餘暇,對儒、道二教也寄予關心,此在《不可棄法師傳》內已有言及。日本最早傳入朱子學者可能是俊芿。在此之前,榮西雖兩度入宋,卻未見傳入唱導朱子學的形迹。俊芿入宋的慶元五年,正當朱子卒歿的前一年。俊芿在宋土所交往來的人中,有精通朱子學的樓鑰、樓昉及北磵禪師等人。俊芿的朱子學即是自這些人,特別是北磵處習得的。今考察樓昉、樓鑰的學系︰
程子 呂本中──呂太器──呂祖謙──樓昉
袁溉──薛季宜──樓鑰
可知任何一者皆源於程子之流,樓鑰尤其特別私淑於朱子。北磵禪師名居簡,字敬叟,出家之後與縑誼巖、葉水心、魏鶴山等諸儒交遊,其中鶴山是當時第一流的朱子學者,禪師的朱子學可能自魏鶴山處獲益頗多。考察《北磵文集》,其中有言及俊芿的語句。例如卷二所收的〈湖州寶雲彬文仲淨業記〉提到︰
「(文仲)五十而修淨業,即寶雲舊環堵建繫念之所,結構象設體製大備,十友會盟一志無移,日課有常風雨不渝,剋期熏修,則北峰印為之主,南翔遠日本芿為之伴,綴輯藏乘,則諸子稽其費,諸孫相其役。」
根據此,可看出俊芿與北峰及北磵之間的關係。
俊芿歸朝後住在泉涌寺,接受緇素的歸向。左大臣德大寺公繼尤其對他的新說大為傾倒,而入門接受他的教導。《不可棄法師傳》曰︰「左府會面時欣狎曰︰吾蘊疑每艱未值開士,惄如調飢,幸今遇師,庶勿攸隱。法師哂然︰諾。自是筆精之義,宋朝之談,日新月改,不怠。五經三史奧粹,本朝未談之義,法師甫陳,左府聞之,無不歎異。」文中所謂「五經三史奧粹,本朝未談之義」,是指日本人士前所未聞的宋儒新註之學,也就是朱子學,而令德大寺公繼驚嘆也是當然之事。
〔參考資料〕 《大日本史料》卷五之三;《泉涌寺不可棄法師傳》;《本朝高僧傳》卷五十八;《延寶傳燈錄》卷三十四;《元亨釋書》卷十三;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五章。
表示佛教根本立場的概念。相對於「有」,而具否定存在實體之意。但並非「無」或「虛無」。音譯舜若、舜若多,又作空無、空性、空寂、空淨、非有等。
佛教所說的空雖有多義,然大致不出人空、法空。人空又稱生空、我空。係以自我(āt-man)的實體為空;法空則是打破主張諸法之自性(svabhāva)恒存不變的迷執,認為諸法皆由因緣和合所生,並無實體存在。一般而言,小乘說人空,大乘說二空。然小乘亦非全然不說法空,如《舍利弗阿毗曇論》闡明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等六空。《大毗婆沙論》亦說明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散壞空、本性空、無際空、勝義空、空空等十空。
特別強調空之思想者是初期大乘之般若經典,以及歸納《般若經》空義的《中論》。又,此「空」有理論與實踐二面。理論性的空,指一切物質無固定的實體,乃無自性空;實踐性的空,指無所得、無執著的態度。另外,大乘諸經論亦分類解說析空與體空、但空與不但空,以及四空、七空、十一空、十八空、二十空等,為對空義之多種角度的解析。
為實證空理所修的觀法,謂之「空觀」。佛教各系之空觀,深淺勝劣雖然並不一致,但目標皆為捨遣「實有之情執」。大體而言,小乘主修「我空觀」,斷煩惱障;大乘修「我法二空觀」,斷煩惱障與所知障。此外另有析空觀、體空觀、但空觀、不但空觀等觀法。
◎附一︰印順〈大乘空義〉(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52})
(一)空為大乘深義︰佛,是由於覺證空性而得自在解脫的。所以從覺證來說,空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是般若──菩提所覺證的。從因覺證而得解脫來說,空是解粘釋縛的善巧方便;空,無所住,無著,無取等,是趣證的方便,是覺證的成果。一約真性說,一約行證說。現在要說的大乘空義,是約真實義說。
在大乘法中,空是被稱為︰「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的。如《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是其義,不生不滅是其義」等。《十二門論》也說︰「大分深義,所謂空也。」所以空、無生、寂滅等,是大乘的甚深義。為什麼被看為最甚深義﹖這是世俗知識──常識的、科學的、哲學的知識所不能通達,而唯是無漏無分別的智慧所體悟的。這是超越世間一般的,所以稱為甚深。
(二)空與滅之深義︰這一最甚深處,佛常以空、無生、滅、寂滅等來表示。凡佛所說的一切名言,都可以說是世間共有的。如依世間名義去理解,那只是世間知識,而不是佛說的深義。所以這些詞語,都含有不共世間的意義,而不能「如文取義」的。例如空與無生滅的寂滅,一般每照世間的解說,認為是虛無消極的,而不知恰好相反,這是充實而富有積極意義的。
空,佛經每舉虛空為譬喻,有時更直稱之為虛空。從一般來說,虛空是空洞得一無所有。而佛法中說︰虛空是「無礙為性」,「色於中行」。物質──「色」的特性,是礙;而虛空的特性,是無礙。無礙,不但是在於物質的質礙以外,也與物質不相礙。由於虛空的無礙性,不但不障礙物質,反而是物質──色的活動處。換言之,如沒有虛空,不是無礙的,物質即不可能存在,不可能活動。因此,虛空與物質不相離,虛空是物質的依處。佛法所說的空或空性,可說是引申虛空無礙性的意義而宣說深義的。空,不是虛空,而是一切法(色、心等)的所依,一切法所不離的真性,是一切法存在活動的原理。換言之,如不是空的,一切法即不能從緣而有,不可能有生有滅。這樣,空性是有著充實的意義了。
說到寂滅,本是與生滅相對的,不生不滅的別名。生與滅,為世俗事相的通性,一切法在生滅、滅生的延續過程中,但一般人總是重於生,把宇宙與人生,看作生生不已的實在。但佛法,卻重視到滅滅不已。滅,不是斷滅,不是取消,而是事相延續過程的一態。在與生相對上看,「終歸於滅」,滅是一切必然的歸宿。由於滅是一切法的靜態,歸結,所以為一切活動起用的依處。佛法稱歎阿彌陀佛,是無量光明,無量壽命,而從「落日」去展開,正是同一意義。滅是延續過程的靜態,是一切的必然歸結,引申這一意義去說寂滅,那寂滅就是生滅相對界的內在本性。生滅滅生的當體,便是不生不滅的寂滅性。由於這是生滅的本性,所以矛盾凌亂的生滅界,終究是向於寂滅,而人類到底能從般若的體證中去實現。
(三)從事相而觀見空寂之深義︰一切法空性或寂滅性,是一切法的真實性,所以要從一切法上去觀照體認,而不是離一切法去體認的。如《般若心經》說︰「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深般若,是通達甚深義的,照見一切法空的智慧。經文證明了,甚深空義,要從五蘊(物質與精神)去照見,而不是離色心以外去幻想妄計度的。說到從一切法去觀察,佛是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的,也就是從種種意義、種種觀察去通達的。但總括起來,主要的不外三門︰(1)從前後延續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時間觀念去觀察的。(2)從彼此依存中去觀察,也就是透過空間觀念(或空間化、平面化的)去觀察的。(3)直觀事事物物的當體。這猶如物質的點、線、面一樣;而甚深智慧是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去體認,而通達一切法性──空或寂滅性。
(1)從前後延續去觀察時,得到了「諸行無常」的定律。一切法,不論是物質或精神,無情的器世間或有情的身心,都在不息的流變中。雖然似乎世間有暫住或安定的姿態,而從深智慧去觀察時,發覺到不只是逐年逐月的變異,就是(假定的)最短的時間──一剎那,也還是在變異中。固有的過去了,新有的又現起,這是生滅現象。這一剎那的生滅,顯示了一切都是「諸行」(動的),都是無常。這種變化不居的觀察,世間學者也有很好的理解。但是世間學者,連一分的佛學者在內,都從變化不居中,取相那變動的事實。也就是為一切的形象所蒙蔽,而不能通達一切的深義。唯有佛菩薩的甚深般若,從息息流變中,體悟到這是幻現的諸行,不是真實有的。非實有的一切,儘管萬化紛紜,生滅宛然,而推求本性,無非是空寂。反過來說因為一切法的本性空寂,所以表現於時間觀中,不是常恆不變,而現為剎那生滅的無常相。無常,是「無有常性」的意義,也就是空寂性的另一說明。
(2)從彼此依存去觀察一切法時,得到了「諸法無我」的定律。例如有情個體,佛說是蘊界處和合,不外乎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現象。所謂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錯覺,並不存在,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現起的一合相──有機的統一。稱之為和合的假我,雖然不妨,但如一般所倒想的自我,卻不對了。印度學者的(神)我,是「主宰」義,就是自主自在,而能支配其他的。換言之,這是不受其他因緣(如身心)所規定,而卻能決定身心的。這就是神學家所計執的我體或個靈。照他們看來,唯有這樣的自主自在,才能不因身心的變壞而變壞,才能流轉生死而不變,才能解脫生死而回復其絕對自由的主體。但這在佛菩薩的深慧觀照起來,根本沒有這樣的存在。無我,才能通達生命如幻的真相。依此定義而擴大觀察時,小到一微塵,或微塵與微塵之間,大到器世界(星球),世界與世界,以及全宇宙,都只是種種因緣的和合現象,而沒有「至小無內」、「至大無外」的獨立自體。無我,顯示了一切法空義。無我有人無我與法無我,空有人空與法空;空與無我,意義可說相同。從彼此依存去深觀空義,如上面所說。如從法性空寂來觀一切法,那就由於一切法是空寂的,所以展現為自他依存的關係,而沒有獨存的實體。這樣,無我又是空義的又一說明。
(3)從一一法的當體去觀察時,得到「涅槃寂靜」的定律。雖然從事相看來,無限差別,無限矛盾,無限動亂;而實只是緣起的幻相──似有似無,似一似異,似生似滅,一切終歸於平等、寂靜。這是一一法的本性如此,所以也一定歸極於此。真能通達真相,去除迷妄,就能實現這平等寂靜。矛盾,牽制,動亂,化而為平等,自在,安靜,就是涅槃。大乘法每每著重此義,直接的深觀性空,所以說︰「無自性故空,空故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從豎觀前後,橫觀彼此,直觀自體,而得「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但這決非三條不同的真理,而只是唯一絕待的真理,被稱為「一實相印」──法性空寂的不同說明。三印就是一印,一印就是三印。所以如依此而修觀,那末觀諸法無我,是「空解脫門」;觀涅槃寂靜,是「無相解脫門」;觀諸行無常,是「無願(作)解脫門」。三法印是法性空寂的不同表現,三解脫門也是「同緣實相」,同歸於法空寂滅。總之,佛法從事相而深觀一一法時,真是「千水競注」,同歸於空性寂滅的大海。所以說︰「高入須彌,咸同金色。」
(四)法空寂滅即法之真實(自性)︰一般名言識所認知的一切法,無論是物質、精神、理性,雖然被我們錯執為實有的、個體的,或者永恆的,而其實都只是如幻的假名。假名,精確的意義是「假施設」,是依種種因緣(意識的覺了作用在內)而安立的,並非自成自有的存在。所以,這一切都屬於相對的。那末,究竟的真實呢﹖推求觀察一一法,顯發了一一法的同歸於空寂,這就是一切法的本性,一切法的真相,也就是究竟的絕對。空寂,不能想像為什麼都沒有,什麼都取消,而是意味著超脫一般名言識的自性有,而沒入於絕對的不二。經論裡,有時稱名言所知的為一切法(相),稱空寂為法性,而說為相與性。但這是不得已的說法,要使人從現象的一一法去體悟空寂性。法與法性,或法相與法性,實在是不能把他看作對立物的。這在空義的理解上,是必不可少的認識。
方便所說的法與法性(空寂),在理解上,可從兩方面去看。
(1)從一一法而悟解到空寂性時,這就是一一法的本性或自性。例如物質,每一極微的真實離言自性,就是空寂性。所以法性空寂,雖是無二平等,沒有差別可說,而從幻現的法來說,這是每一法的自性,而不是抽象的通性。
(2)從平等不二的空寂去看,這是不可說多,也不可說為一(一是與多相對的)的絕對性。不能說與法有什麼別異,而又不能說就是法的。總之,空寂性是一一法自性,所以是般若所內自證的,似乎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有著具體的充實的意義。
(五)法相與法性空寂之關係︰從上面的論述,法與法性,不可說一,不可說異,極為明白。所以在大乘法中,這──不一不異是無諍的定論。但在古代大德的說明方面,適應不同根性的不同思想方式,也就多少差別了。
(1)如法相唯識學者,著重於法相。在「種現熏生」的緣起論中,說明世出世間的一切法。當他在說明一切法──無常生滅時,從不曾論及與法性不生滅的關係。依他說︰一切法要在生滅無常的定義下,才能成立種現熏生,不生滅性是不能成立一切法的。這一學派,一向以嚴密見稱。但或者,誤以不生滅(無為法性)與生滅(有為法),是條然別體的。其實,這決非法相學者的意趣。因為,當生滅的一切因緣生法,離妄執而體見法性時,與法也是不一不異的。這就是一一法的離言自性,何嘗與法有別﹖所以,專從生滅去成立染淨一切法,只是著重性相的不一而已。
(2)如天臺、賢首、禪宗,著重於法性,都自稱性宗,以圓融見長。從法性平等不二的立場來說,一切事相都為法性所融攝;一切染淨法相,都可說即法性的現起。因此,天臺宗說「性具」,賢首宗說「性起」,禪宗說「自性能生」。一切法,即法性,不異法性,所以不但法性不二,相與性也不二──理事不二。由於理事不二,進一步到達了事與事的不二。這類著重法性的學派,也就自然是著重不異的。雖然不得意的學者,往往落入執理廢事的窠臼,但這也決非法性宗的本意。
(3)被稱為空宗的中觀家,直從有空的不一不異著手。依空宗說︰一切法是從緣而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現起。這樣,法法從緣有,法法本性空,緣起(有)與性空,不一不異,相得相成。空與有──性與相是這樣的無礙,但不像法相宗,偏從緣起去說一切法,也不像法性宗,偏從法性去立一切法,所以被稱為不落兩邊的中道觀。
雖有這大乘三系;雖然法與法性,近似世間學者的現象與本體,但都不會與世學相同。在大乘中,不會成立唯一的本體,再去說明怎樣的從本體生現象,因為法性是一一法的本性。也就因此,法與法性,雖不可說一,但決非存在於諸法以外;更不能想像為高高的在上,或深深的在內。唯有這樣,才能顯出佛法空義的真相。
◎附二︰印順〈法印經略說〉(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空性」(śūnyatā),指諸佛(聖者)證悟的內容,或稱自證境界。聖者所證悟的,本來離名離相。但為了引導大家去證入,不能不方便的說個名字。無以名之,還是名為空性吧!空性是這樣的︰
(1)「空性無所有」︰經上以「無處所,無色相」來解說。這是說︰空性是不落於物質形態的。物質,佛法中叫做色。物質的特性(色相)是「變礙」。在同一空間中,物質間是相礙的。因為有礙,所以有變異,物質一直在凝合(水)、穩定(地)、分化(火)、流動(風)的過程中。凡是物質,就有空間的屬性,就可以說在這裡,在那裡(處所)。諸佛圓滿證悟的空性呢,是無所有──不落於色相的,也沒有空間的處所可說。
(2)空性「無妄想」︰經上以「非有想」來解說。想是意識的取像相。凡是意識──一切心識,一定攝取境相(如攝影機的攝取一樣),現起印象;由此取像而成概念。一切想像、聯想、預想,一切觀念,一切認識,都由此而成立。但這種意識形態──有想,是虛妄而不實的;這種虛妄分別(或稱妄念、妄識),是與諸佛證悟的空性,不相契合。所以,空性是不落於意識(精神、心)形態的。
(3)空性「無所生、無所滅」︰經上以「本無所生」來解說。世間不外乎色相與心相(想)──物與心。物質有空間的屬性;而物與心,又一定有時間的屬性。從無而有名為生,從有而無名為滅,物質與精神,一直都在這樣的生滅狀態中。由於物與心的生滅,現出前後不同的形態,而有時間性。然而生從何來,滅向何處﹖現代的科學,已進步到懂得物質的不滅;不滅當然也就不生。從佛陀的開示中,心──意識也是這樣的;在人類知識的進步中,一定會證明這一論題。從世俗的見地說,這是永恆的存在。但不離時間的觀念,只是想像為不生不滅而已。在生滅的現象中,在時間的形態中,物也好,心也好,不可能有究極的實體性──自性。一切不離於生滅,而生滅是如幻的,虛妄的,相對的存在;從諸佛自證的空性說,一切本不生,是超越時間性的。
(4)空性「離諸知見」︰經上以「非知見所及,離諸有著」來解說。我們認識什麼,了解什麼,總不出於見聞覺知。從眼(根及眼識)而來的叫見,從耳而來的叫聞,從鼻嗅、舌嚐、身觸而來的叫覺,從意而來的叫知。或簡單的稱為知見︰見是現見,通於一切直接經驗。知是比知,是經分析、綜合等推理的知識。知見──推理的,直覺的一切認識,就是心──意識的活動。可是一有心──知或見的分別,就有(六塵境界,所分別)相現前。這樣的心境對立,有心就有相(成為妄想),有相就有(報)著,就落於相對(差別)的世界,矛盾的,對立的,動亂的世界。空性是知見所不及的,也就不是這一般認識所能認識的。這樣,空性不落於色相、心相、時空相,超越於主觀客觀的對立境界。在我們的認識中,所有的名言中,可說什麼都不是,連不是也不是,真的是「說似一物即不中」。唯有從超越情見,超脫執著去體悟,所以還是稱為空性的好。空是超越的(豎的、向上的)意義,不要誤解為沒有,更不要誤解為(橫的、向下的)相對的──與有相對的空,才好!
經以四層意義,顯示空性。空性不只是理論所說明的,而是要從修行中,超越情見去體證的。所以在說到空性不是知見所及,離一切有著的以後,就說︰在超越情識知見的當下,既離一切相,離一切著,就攝一切法而融入平等法性,無二無別(不落對待),如如不動。住於無二無別的平等見,就是聖者的真實智見。不虛妄的真實見,就是聖者的正覺,佛陀的知見了!
說到這裡,可能在理解上、修證上,會引起錯誤,以為空性與相對界的一切法,完全是兩回事︰生死以外有涅槃,世間以外有出世,如那些自稱阿羅漢的增上慢人那樣。所以經上說︰「當知空性如此,諸法亦然。」這就是說︰空性是這樣的不落相對界(不二法門),但並非出一切法以外。空性平等不二,一切法不出於空性(「不出於如」),也一樣的平等平等。空性就是一切法的真相,一切法的本來面目。這如《中論》頌所說︰「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在這裡,有要先加解說的︰空性是諸佛(聖人)所證的,由修三解脫門而證入的,但為什麼要證入空性呢﹖修行又有什麼意義呢﹖要知道︰佛陀本著自身的證悟來指導我們,是從認識自己、自己的世間著手的。我們生在世間,可說是一種不由自主的活動。一切物質的、社會的、自己身心的一切活動,都影響我們,拘礙著我們。使我們自由自主的意願,七折八扣而等於零。我們哭了,又笑了;得到了一切,又失去了一切。在這悲歡得失的人生歷程中,我們是隨波逐浪,不由自主,可說環境──物質的、社會的、身心的決定著我們,這就是「繫縛」。其實,誰能決定誰呢﹖什麼能繫縛自己呢﹖問題是︰自身的起心動念,從無始生死以來,陷於矛盾的相對界而不能自拔。所以環境如魔術師的指揮棒一樣,自己跟著魔棒,而跳出悲歡的舞曲。在客觀與主觀的對立中,心物的對立中,時空局限的情況中,沒有究竟的真實,沒有完善的道德,也沒有真正的自由。唯有能悟入平等空性,契入絕對的實相,才能得大解脫、大自在。如蓮華的不染,如虛空的無礙一樣。實現了永恆的安樂,永恆的自由,永恆的清淨(常樂我淨)︰名為成佛。
◎附三︰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摘錄)「空」之智慧
「空」的觀念是大乘佛教中觀學派提出來的。從思想史上說,中觀學派提出「空」的觀念,目的是消除部派學者對「法」的執著。部派學者喜歡從分析的立場上了解一切「法」,目的是尋求各類現象的最後的存在情形。例如物質的現象(色法)列出十一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等。精神現象或心理現象則分別列出「心」、「心所」、「心不相應行法」等,後二者又各有數十種之多。此外尚有非現象意義的三無為法。部派學者認為︰這些法就是最後的實在,各有其獨立的性質(自性),更不可彼此化歸為一。所以這是一種多元實在論的哲學。他們認為︰如果我們不承認這些法的獨立性,則無法說明經驗的來源,亦無法說明因果。但是,中觀學派認為︰法的獨立性的賦與,是我們妄心(經驗心識)活動的結果。因為妄心有分別作用,在它的作用之下,主客二分,主體遂以分別性的活動套上客體。經驗、觀念或概念都是這樣產生的,所以對象的獨立性,不過是主觀經驗的實體化,它自身並無這一獨立的實體。
那麼,它自身的存在狀態是怎樣的呢﹖中觀學派說,它的存在是處於「緣起」狀態︰即不能自主、不能靜止、不能自與其他存在的關連中切離出來的狀態。相應於這種狀態,一切觀念均不能套上。這是以緣起觀念來描述當下所經驗的對象的存在情形,使其不能定著,以免為主體的分別活動套住。這可以說是存在論的用法。
中觀學派即根據這一用法,進而提出「空」(śūnya)或「空性」(śūnyatā)的觀念來說明它。「空」並非虛無之義,而是指所經驗之存在無獨立性、無「體」,所以不能用概念來表述。一切存有之事為緣起,則一切均當體即空,如幻如化,無可定著,亦無可取相。能如此把握,即是如實觀──由此可見,中觀學派可謂遠承原始佛教的精神,點明主觀經驗心識的活動永不能進入真實的領域。
不過,中觀學派的這一見解,並沒有在他們的論書中清楚表達出來,也許他們不願意違反自己反對以概念說空的前題,所以不願意作正面的解釋。他們的重要活動,依《中論》、《百論》的精神看來,是破斥一切企圖以語言概念說最高真實的哲學。蓋必破盡之後,方能呈顯此一超語言之「空」態。於是,「中觀」亦更無所說,言語道不斷自斷。另一方面,中觀破斥一切言語概念,似乎亦在表明一切言語概念皆相依而立,因此亦可以互相抵消。因為依語言概念而成之理,不能離一觀點,或一角度;換言之,在某一觀點下,此理可成立,但若一離此一觀點,此理即不成立。這種語言文字的性格,頗有點像康德所說的二律背反(Antinomy)。因此中觀學派認為︰凡有所說,即有正反兩端,或有「四句」,彼此相害。如說「生」,即可分析出自生(A生A)、他生(非A生A)、共生(A及非A合生A)及無因生(A不由A生,亦不由非A生)四種情形,而四種均不合法。所以真正的真實,是必然自正反兩端超出,亦即自語言的世界超出。所以,中觀學派所嚮往之「空」,實是須經「雙遣」後方能至的境界。在這一意義言,「空」可以說是對一切言說、一切對立的消解。換言之,「空」不但是存有論的概念,同時亦是表示雙遣對破的方法論的概念。
(前略)人由於無明煩惱的限制,不能盡知別人的觀點,而自我封閉,由此更生敵對心理,或傲慢自信,或憎怨仇視,互相傷害。若能觀空,知所有由經驗心靈所成之知識皆不能免執,皆不能免自我封閉,則知人所行之愚昧狹小,而求開拓消解。所以空亦可以說是一種消解的智慧,即以雙遣對破來消解心靈上的執著。我們不否認現代人在處理具體問題上有成就,知識的分工亦使人類在不同的問題上各有所見,這可以說是一種建構的智慧,通過此,能把知識世界建立起來。但有建構即有消解,從知識發展的方向看來,人不能有完全的建構,故必須經常就所已建構者反省之,使之更進,這是其一;知識世界領域甚多,人所能參與建構者往往只是其中的一小領域,人必須自知其限制,自虛其心,自空其說,以求容納別人,這是其二。由此看來,空的作用極大,現代人類社會能否各捐成見,免除分裂,即在於我們能否各自消解自身之障壁,去執成教,以成一共存互尊之社會。
◎附四︰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空是證得涅槃之唯一方法
中觀學派一直強調唯有透過「空」,我們才能得到究竟解脫。其他諸家所提倡的修行法門充其量不過能得少份的、部份的解脫,或者是充其量只能算是打入究竟解脫的基礎。以特殊的模式來詮釋「真實」,如「實體」、「存有」、「轉化」等等必然會產生與其相對立的模式,而我們即會很自然的,或者是不得不執著於我們所認為是「真實」者,並且排斥、否定與之相反者,任何的見解緣於其本具的「定性」與「限度」,亦必然有隨之而來的二元對立──輪迴生死的根本。龍樹菩薩把這種辯證法上所見的難題總結為︰
當假定有「我」時,即已預設了與之相對的「他」(para),既有我非我的分別,即有執著、瞋恚,由此則一切煩惱過患相繼而生,執著引發追逐欲樂的渴望,這種熱切的渴望即無視於客體內在的瑕疵缺憾,他們盲目的、瘋狂的用自我錯誤的影像投射到客體上,一廂情願的想像,並且執取追逐欲樂的方法。所以只要執著於「我」,即有流轉生死。
月稱在其《顯句論》(Prasannapadā)引龍樹菩薩之《寶行王正論》(Ratnāvalī)說︰正命題(paska)引發反命題(pratipak-ṣa),但是此二者都是不真實的。在實際修行方面,固執於各種見解必然會招致執著與瞋恚。至於這些見解有多少種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任一見解都有排他性,因為有排他性,即有其相對立者,只要我們主張某一見解──不管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即免不了要發生衝突與爭執。
依中觀之看法,苦的根源乃是妄想分別(kalpanā,vikalp),而妄想分別又是無明之最。「真實」是不可定性的(指即是空),我們卻善自賦予「真實」各種特性,把「真實」說成是這個或不是這個,這些都是曲解「真實」,使之成為殘缺不全的「一邊之見」,甚至不成其為「真實」。老實說,這無異是在無意之間否定了「真實」,因為所有的「定性」即是一種否定。職是之故,中觀辯證法──空諸見(śūnyatā of dṛṣṭi)乃是對「錯誤之否定」的否定;真實是「無分別、無戲論」(nirvikalpa,niṣprapañca)。空不是一種疏離逃避、虛無斷滅,而是「否定」之否定;它是改正吾人對真實的錯誤影像。
◎附五︰J. W. de Jong著‧陳銚鴻譯〈空──兼評史提連格著「空」〉(摘錄自《歐美佛學研究小史》附錄二)
許多學者對龍樹的「空」(śūnyatā)思想都曾加以研究。首先有畢爾奴夫(Burnouf),他認為龍樹的學說是虛無的繁瑣哲學(見《印度佛教史概論》,Introduction 'hà l'histoi-re du Buddhisme indien,Paris)。十九世紀後半期至二十世紀初期的西方學者大都接受畢爾奴夫的看法。
徹爾巴斯基在他的《涅槃概念之研究》(The Conception of Nirvāna,Leningrad)一書中,卻極力主張對中觀學派的絕對作正面的理解。他說︰「從大乘佛教的觀點看來,所有的部份或元素都是空的,只有整體,全部所有之整體(dharmatā=dharma-kāya,即法性或法身)才是真實存在。」他以為︰「佛陀的真實,即是宇宙的真實。」而真正的佛,「是只有靠直覺才可感覺到的」。不過,徹爾巴斯基並非最先強調龍樹學說的存有論本質的學者,因為印度及日本學者早已提出相似的論調。由於徹爾巴斯基的權威,他所引起的影響是較為深遠的。雖然沙耶(Schayer)並不完全同意徹爾巴斯基的結論,但仍深受其影響。他在節譯月稱《淨明句論》一書的序文中(Au-sgewählte Kapitel aus der prasannapadā,Kraków),指出聖者是從神祕直覺中把握絕對真實、無限與總相。起初魏萊‧蒲仙(deLa Vallée Poussin)並不贊同這一解釋,但在他死後才出版的一篇短文中,他毫無隱瞞地表明︰「我有一段時期,認為中觀學派是虛無主義者(收在希士庭的百科全書的幾項說明︰涅槃、教理與哲學),否認有獨立存在的最高真實。在〈中觀學〉的短文中(《中國佛學散記》‧2),我開始作出沒有那麼肯定的結論。最後,在這裡,我不得不承認中觀學派是承認有最後真實的。」(HJAS,Ⅲ)。徹爾巴斯基後來又推翻自己的理論,使事情更形複雜。在對沙耶作出凌厲的攻擊時,他認為中觀學派是否定有絕對真實的存在的(Die dreiRichtungen in der Philosophie der Buddhismus,so,X] of also Madhyantāvibkāga,Le-ningrad)。中觀學是一元論者,但並非一獨立實在的元,而是一解說上的原理,在此原理下否定有多元性的存在。他將絕對真實形容為否定辯證思想裡的一個觀念。在另一方面,沙耶更明顯地解釋了大乘佛教裡的絕對真實,他認為中觀及瑜伽學派是相通的(Das Mahāyā-nistische Absolutum nach der Lehre derMādhyamikas,OLZ)︰蓋絕對是無限的,同質的、不能分割的,這也就是純粹的,不分裂為主客的靜止不變的意識。它超越出一切語言概念,絕不是任何描述與傳播可以表達出來。再者,無限是有空間的,意識則是精神性的實體,比所有其他的實體更為精巧。沙耶引用《月燈三昧經》(Samadhirāja)及其他文獻,而不參取《根本中論頌》(Mūlamādhyama-kakārikās),來為這精神性的一元論作證。
除徹爾巴斯基、沙耶、蒲仙等學者對龍樹的思想加以研究外,保羅‧杜仙(Poul Tuxen)在他的著作︰《Indledende Bemaerk-ninger til buddhistik Relativism》(Copen-hagen)裡,對龍樹的頌文和月稱的疏解(即《淨明句論》)有透徹的分析,值得提出。可惜此書迄今尚未能引起適當的注意。它只是在梅氏(May)的著作目錄中提及(Candrakīr-ti,Prasannapadā malhyamakavṛtti Paris),但在梅氏書內則未有提及。史提連格評杜仙的這部作品,認為他把龍樹的辯證法(即對每一個體否定,以達成「整體」之表現)作了全面的分析。杜仙對印度的宗教、哲學有極深的認識,他的《瑜伽》(Yoga,Copenhagen)一書,實在是有關瑜伽哲學系統的一流著作。而他的另一以丹麥語寫成的《佛陀》,雖只在丹麥國內流傳,但卻是他在泰國經過長期的遊歷與對巴利文典籍的詳細考據後的成果。杜仙極重視徹爾巴斯基及沙耶的解說,但認為他們未免忽略了龍樹思想裡的宗教意義。徹爾巴斯基(在1927年)和沙耶(在1931年)都認為個別現象是虛妄的,與所有現象合成的整體真實是不同的。杜仙同意他們的觀點,絕對真實只可以被瑜伽行者在禪定中,以神祕的直覺去體驗,但他不同意絕對真實就是個別現象的「全體」或總和,假如我的理解正確,他只有一次應用「全體」(Helhed)的字眼,但隨即加註說明,此字與其他一切文字一樣,是不足以用來描述那最高的、神祕的真實。
第二次大戰後,龍樹的學說,再次被新一代的學者研究。這裡包括了安德烈‧巴羅(Andre Bareau)、傑奎‧梅(Jacques May)、穆諦(T. R. V. Murti)、愛德華‧孔茲(Edward Conze)和李察‧羅賓遜(Ri-chard Robinson)等。他們各人對了解中觀學的系統與基本觀念都有不同的貢獻,故不可能個別分析。史提連格這本書,是對中觀學的最新研究。它的重要性在于作者是以宗教史的觀點去研究龍樹的體系。實則,從龍樹的著作看來,尤其是他的《中論頌》(Kārikās),無論後人怎樣註疏,他毫無疑問是位偉大的宗教思想家。他的成就,應屬人類的共同遺產。故此他的作品,實不應局限於文獻學者與印度哲學的專家。史提連格的博學,使他足以負擔這項艱巨的工作。他對梵文的認識,使他不需借助別人的解釋,就能直接分析龍樹的用語。同時他博覽西方學者的著作,使他能詳盡地將有關資料附註於目錄內。更重要的是史提連格的精密思考,使他能小心地解釋他所運用的觀念。這本書並不易讀,但主要是由於龍樹思想而作者又不肯輕易地略過任何艱深的義理。
我們不打算把史提連格的書,分段總結,因為這樣做法,會將原著審慎安排的論證破壞。但我希望指出一些有助於理解龍樹思想的要點。這本書的重心在第三部份,因為它闡釋前文論證,同時又引出第四部份論「空」的救度論的意義。史提連格把印度宗教思想的理解方式分作三種構造︰神祕的、直覺的,與龍樹辯證法的。神祕的構造,是利用語言規範力,通過特定的語音或神祕符號去構成宗教真理。直覺的構造,則假設有絕對宇宙的存在,它是通過一種獨特的、不須任何形式的知覺去體驗。此外,作者亦提及,在直覺構造中的「真實」,是應被視為各物象的全體,它的理解方式應與精神的理解不同。以上這兩個構造,都用描述式的語言,因為他們的前提都說有一個靜止的、最終極的存有形態以對應於這些語言。然而龍樹的否定辯證,則在提供一積極的理解,這不是關乎「物」,而是對無外在的獨立絕對的法的覺悟,甚至亦無虛構的法。這覺悟中的理性的力量是極有助於認識最後真實。龍樹以「空」及他的批判的辯證,來表達一種宗教的視野,它與否定現象世界為真實的「本體證悟」不同,與聖言祕音所創生的物質形式的「最後真實」亦不同。
上文我們引用史提連格的字眼,去表達他對龍樹的否定辯證的了解,以比對於神祕的與直覺的了解方式。這種否定辯證可以使人洞察絕對真實的不存在。但這樣子得來的洞察,又怎樣與「般若」(prajñā)或直覺的活動發生關聯呢﹖作者特設一章討論般若,但對直覺則無詳細研究。在這一章裡,般若是消除一切關於有的觀念,因此這與否定辯證的功能極相似。但在別處,般若則被形容為一種集中精神的訓練,它能消除精神和情意上的執著(包括思想和推斷),因為般若就是對一切法空的了解。此中般若與否定辯證的分別,曾清楚表列如下︰「中觀學者的辯證活動,是由無分別的般若所形成的邏輯論證或破斥,以證知實體。」但我們覺得史提連格似仍未能把否定辯證與般若的功用分別清楚。在對龍樹的直覺方面的評述亦然。他把龍樹用以了解絕對真實的方法──一種「普遍」或總相的直覺,與否定辯證清楚地劃分開來。他引述穆諦和沙耶的觀點,以為中觀學者的辯證法,只是一種直覺那幻象世界後面的真實的準備工夫。我們上面已提及徹爾巴斯基在1927年首先創立這種理論。史提連格否定有一能認知總相的直覺,這一點我們同意,但他並未想及在龍樹系統內根本無有直覺的存在。他似乎承認最後真實可在邏輯推理及直覺的方式下顯現。他更以為龍樹在這方面與法稱不同,因為法稱相信神祕直覺是體驗最後真實的唯一途徑。如我沒有誤解史提連格的話,他似乎認為理性(邏輯或否定辯證法)與直覺都能證入最後真實,但般若則超越此兩者。原文「神祕主義」(mysticism)及「神祕體證」(mystical awareness),若我們同意這就是指神祕直覺(mystical intuition )的話,則上述見解可從下文清楚看出︰「宗教的智慧(prajñā)是超越邏輯與神祕主義,同時,它運用心靈的推理結構,加之以對邏輯及經驗知識的不足夠性的神祕體驗。」
這裡面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確定中觀學派裡面的理性、直覺與般若之間的關係。我認為單談龍樹的《中論頌》和《迴諍論》(Vigra-havyāvartani)是不足以研究這問題的。史提連格在該書的前言中提及他參閱了龍樹的梵文著作。但並未提及龍樹的《寶行王正論》(Ratnāvalī),此書之大部份內容有梵本流傳(參看杜慈著《The Ratnāvalī of Nāgārjuna》,JRAS );亦未提及龍樹所作的讚頌。龍樹有兩篇梵文讚頌(〈Niraupamyastava〉、〈Paramārthastava〉),杜慈曾將之校訂出版(JRAS)。在這裡我們不可能考據龍樹著作的真實性,但月稱(Candrakīrti)在他的《中論讚》(Madhyamakaśāstrastuti,OriensExtremus,IX)裡曾經指出此讚頌(saṁstuti)是龍樹所寫。而在《入菩提行經》(Bodhi-caryāvatāra)的註疏中,般若行慧(Prajñā-karamati)亦提及「四讚歌」(Catustava)。但到底是那四篇呢﹖這問題曾被蒲仙、柏提爾(Patel)與杜慈等人考據過(參看Tucci,Minor Buddhist Texts,1,Roma)。羅莫特(Lamotte)最近提出,月稱所提及的saṁ-stuti指的就是這四篇讚歌(Le traité de lagrande vertu de sagesse,Ⅲ,Louvain)。羅莫特同意蒲仙的選擇,而反對杜仙所選的四篇︰〈Lokātītastava〉、〈the Niraupamyastava〉、〈Acintyastava〉及〈Paramārthastava〉。他們認為應選〈Niraumpamyestava〉、〈Lo-kātītastava〉、〈Cittavajrastava〉、〈Para-mārthastava〉。但般若行慧及據杜慈所編的《四讚集》(Catuhstavasamasa)的作者,都較月稱為晚而月稱則認為龍樹所作的,實不單祇是四首讚歌。再者,梵文資料,亦不限於《中論頌》與《迴諍論》。可是,即使參閱了上述各資料,又加上月稱所指出的龍樹的著作,及今存於西藏文譯本中的文獻,但要對龍樹學說作全體一致的了解,仍絕不容易,要去認識像龍樹那樣的學者,一定要參考有關他作品的各家註疏,尤其是有關他的《中論頌》的註。只有遍讀各家註疏後,才可以把龍樹本人的思想,和評註者的意見分別出來。
我希望藉下面的例子指出史提連格未參考各家註疏而引起的錯誤。這些註疏有三家已被翻譯為西方語言(參看史提連格、華萊沙(Walleser)兩譯與《淨明句論》二十七章的翻譯)。在《中論頌》十八章的第十二偈,龍樹的原文是︰「saṁbuddhānām anutpāde śrā-vakāṇāṁ punaḥ kṣaye∕jñānaṁ pratyeka-buddhānām asaṁsargāt pravartate」,(譯者按︰漢譯為︰「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史提連格譯成︰「若如來不生(於此世),及(佛陀的)弟子不有,則獨覺者的智慧不須賴外緣而生。」史提連格註云︰「空的知識並非對『某物』的感覺,亦非對某物的陳述,毌寧為一種貫通存在(或非存在,或非存在非不存在)的自發的力量。」其實,這兩頌的正確翻譯,應參考《無畏註》(Akutobhayā)與《淨明句論》,兩者都有相同的解說。據《淨明句論》的註疏,獨覺者的智慧以前生所聞法為因。這個解釋是符合傳統佛教對辟支佛的觀念的。故此,] 提連格這段解釋是不適當了。還有其他相同的情況,假如史提連格有參考《淨明句論》二十七章的各譯本或華萊沙的譯本,則他的翻譯或註疏會更為準確。
較重要的一點,是《中論》頌中並沒有對「般若」作明顯的解說。《中論》頌文和《迴諍論》甚至連「般若」的字眼都未提及。這兩篇文獻對研究龍樹的否定辯證法極有價值,史提連格即藉書中數章來研究龍樹對佛教若干基本教義的分析。例如︰法、緣起及涅槃等。但龍樹只以否定辯證法去說明一切法皆空,並沒有談及般若與直覺。要適當的了解龍樹的思想,就不但要讀他的著作,更要參考後人的註疏及後期中觀學者如聖提婆、佛護、清辯和寂天等對他的觀念的宏揚,這樣才可使我們更易於明瞭他的教法的涵義。這項工作,當然不是一個人所能擔當的,需要幾代學者的努力。因為祇有將中觀學的主要著作全部翻譯及分析後,每一位思想家的貢獻與地位才能準確地標示出來。
史提連格的這本書,雖然他的原典基礎較狹窄,文句的翻譯亦有出錯,但仍有相當價值,因為它對研究龍樹的宗教思想有極大貢獻。這是由於作者以上述兩篇文獻為基礎,而能審慎、精確地博覽其他有關佛教,尤其是中觀學的重要著作所致。在許多地方,特別是龍樹教義中的救度論觀點,作者是較許多其他佛學專家更為敏銳。雖然他未能清楚地分析理性、直覺與般若三者對達成正覺之間的關係。在這裡,我打算把自己翻閱過幾部中觀著作後,對這個思想系統的印象寫出來,作為本書評的結語。佛教傳統一直認為︰正見是由禪定產生的,先是戒,次後是定,最後是慧,所以六波羅蜜多中最終及最高的般若波羅蜜多,亦是從禪波羅蜜多之後產生的。中觀學者認為對究竟真實的體證是只有在禪定狀態中由智慧把握。它不是語言與觀念所能描述,但瑜伽行者從禪定裡所獲得的洞察力,使他在世俗諦中使用辯證理性,就能證明一切法空,甚至連涅槃亦空。這種否定辯證其實不足以令人了解最後真實,但有助於在禪定中獲取正見。般若是超越理性的,也許可以淺近地,被描述為一種神祕直覺,它之「見」實是無所見。從哲學觀點上說,佛教的基本趨勢是將各種存在加以捨棄,到中觀學而達到大成。原始佛教否定「自我」的存在,到中觀學派,則一切法皆空。中觀學者把剎那滅的觀念發展到極點了。
◎附六︰〈三空〉(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一)唯識家依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而立無性空、異性空、自性空等三空。
(1)無性空︰又稱無空、無體空,謂遍計所執性於妄情之前雖有,然其體性實無。
(2)異性空︰又稱不如空、遠離空,謂依他起性之體相異於遍計所執,非為全無,然亦非實有自性。
(3)自性空︰又稱性空、除遣空,謂圓成實性乃諸法之自性,彰顯人法二空。《辯中邊論》卷中云(大正31‧469a)︰
「(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此外,《中邊分別論》卷上以無、不如、性為三空;《顯揚聖教論》卷十五以無體、遠離、除遣為三空。《成唯識論》卷八亦舉之。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末)也有詳細的論述。
(二)指般若慧所照見的空理,有人空、法空、俱空三者。出自《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1)人空︰又稱我空,指五蘊和合之人身無實在的人我。
(2)法空︰是以其五蘊之法為因緣所生法,如幻如化無實法。
(3)俱空︰在《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一有由淺入深的三說(大正33‧176b)︰「(一)別觀人法名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二空亦遣名俱空。(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本性相應,此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
(三)同於「三三昧」。
◎附七︰〈二十空〉(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十空,指揭示諸法皆空之理的二十種空。語出《大般若經》卷四十四。即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無變異空、本性空、自相空、共相空、一切法空、不可得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此中所舉與《大品般若經》卷三所述的十八空的名目甚為相似。
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所釋︰內空,謂眼等六根皆無自性;外空,謂色等六塵皆無自相;內外空,謂六根、六塵、六識都無自性;空空,謂一切法皆空,此空亦空;大空,謂小乘四諦十二因緣諸法,皆空無有;勝義空,謂第一義之理,假立名言,悉同真性本來空寂;有為空,謂三界煩惱惑業,本無有為之相;無為空,謂生、住、滅三相皆空,無為寂靜,不墮諸數;畢竟空,謂有為無為諸法一切之相,悉皆空寂而不可得;無際空,謂一切諸法滅無終,起無始,起滅之際無從可得;散空,謂一切諸法因緣假合而成,皆無和合之相;無變異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不變不異,法性如如了不可得;本性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本性清淨,離性離相;自相空,謂五蘊法虛幻不實,了無自相;共相空,謂一切法彼此之相,非常非滅,本來空寂;一切法空,謂一切法本性皆空,非常非滅了不可得;不可得空,謂三世一切諸法皆無所有了無可求之相;無性空,謂一切法悉皆虛假,無實性;自性空,謂一切法非常非滅,性本自空;無性自性空,謂須陀洹等四果之相皆空無有。
〔參考資料〕 《三論玄義》;《維摩經義記》卷二(本);《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中論》卷四〈觀四諦品〉;《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中觀與空義》、《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2}、{63});《天台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7});印順《中觀今論》、《性空學探源》、《空之探究》;游祥洲《十八空之研究》(稿本);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六冊〈空〉;壬生台舜編《龍樹教學の研究》。
指針對自己的行為或遭遇,所產生的追悔心態。又名悔。為俱舍家八不定地法之一、唯識家四不定之一,亦為說一切有部所立七十五法之一。《俱舍論》卷四(大正29‧20b)︰
「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應知此中緣惡作法說名惡作。謂緣惡作心追悔性,如緣空解脫門說名為空,緣不淨無貪說為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說能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說為惡作。又於果體假立因名,如說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業。」
此中,第一解謂緣惡所作之事而追悔名惡作,此即於能緣之追悔上立所緣境之名。第二解謂追悔係以惡作為所依而生,故於能依之追悔上立所依名。第三解謂追悔是惡作之果,故於果之追悔上立因之名。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七就已作之業舉出四句惡作,即(1)追悔已作之惡業,(2)追悔已作之善業,(3)追悔已作之善業未滿,(4)追悔已作之惡業未滿。若更細分,則成六句,即善、不善各有三句。此中,善之三句為(1)追悔先前之不善業,(2)追悔已作善業之未滿,(3)追悔善業之不作;不善之三句為(1)追悔不善之不作,(2)追悔已作之善業,(3)追悔已作不善業之未滿。又,《俱舍論》卷四以為追悔未作之事亦為惡作;說一切有部以為追悔善之不作業為善之惡作,追悔不善之不作業為不善之惡作。
關於此惡作是否通於無記,《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十一云(大正29‧392b )︰
「此惡作,通善不善,不通無記,隨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非無記法有如是事,然有追變,我頃何為不消而食﹖我頃何為不畫此壁﹖如是等類,彼心乃至未觸憂根,但是省察未起惡作,若觸憂根,便起惡作,爾時惡作,理同憂根,故說惡作,有如是相,謂令心慼。惡作心品,若離憂根,誰令心慼。」
然《俱舍論》卷四則謂外方諸師中,有說通無記者;《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亦以為惡作通三性。
又,唯識家稱惡作為悔,其解釋亦異於《俱舍》所說,《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5c)︰「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所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此謂「悔」即嫌惡所作之業,追悔為性,障奢摩他為業,且惡作是於果上假立因名,悔是就當體立其名者。
◎附︰《瑜伽師地論》卷十一(摘錄)
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是國土。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如是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後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戀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一;《俱舍論光記》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
一卷。為唐代開元三大士之一︰善無畏開示受戒、習禪等法門的記錄。編撰者不詳。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本書由受戒懺悔及密教禪兩部分組成。其中,受戒懺悔與不空三藏譯的《受菩提心戒儀》差別不大,而密教禪則可視為本書之特徵。密教之禪觀,雖早在《大日經》及《金剛頂經》中已有明示,但禪觀之用意,其餘經典均未曾詳說,唯首見於本書。其獨特的密教禪法可能受到天台禪或北宗禪的影響。
本書的編輯者究係何人﹖目前仍難以明斷,然有人以為一行禪師為本書之完成者。
◎附︰《無畏三藏禪要》(摘錄)
夫欲入三昧者,初學之時,事絕諸境,屏除緣務,獨一靜處,半跏而坐已。須先作手印護持,以檀、慧並合,竪其戒、忍、方、願,右明顯左正相叉,著二背上,其進、力合竪頭相拄,曲開心中少許,其禪、智並合竪即成。作此印已,先印頂上,次印額上,即下印右肩,次印左肩,然後印心,次下印右膝,次印左膝。於一一印處,各誦陀羅尼七遍,乃至七處訖。然後於頂上散印訖。即執數珠念誦此陀羅尼,若能多誦二百、三百遍,乃至三千、五千亦得。每於坐時,誦滿一洛叉,最易成就。
既加持身訖,然端身正住,如前半跏坐,以右押左,不須結全跏。全跏則多痛,若心緣痛境即難得定。若先來全跏坐,得者最為妙也。然可直頭平望,眼不用過開,又不用全合。大開則心散,合即惛沈。莫緣外境,安坐即訖。然可運心供養懺悔,先標心觀察十方一切諸佛,於人天會中為四眾說法。然後自觀己身,於一一諸佛前,以三業虔恭禮拜讚嘆。行者作此觀時,令了了分明。如對目前,極令明見,然後運心於十方世界。所有一切天上人間上妙香華、幡蓋、飲食、珍寶種種供具,盡虛空遍法界,供養一切諸佛、諸大菩薩、法報化身、教理行果,及大會眾。
行者作此供養已,然後運心於一一諸佛菩薩前,起殷重至誠心,發露懺悔︰我等從無始來至於今日,煩惱覆心,久流生死,身口意業難具陳,我今唯知廣懺。一懺已後,永斷相續,更不起作。唯願諸佛菩薩以大慈悲力,加威護念攝受我懺,令我罪障速得消滅。
次應發弘誓願︰我久在有流,或於過去曾行菩薩行,利樂無邊有情。或修禪定,勤行精進,護持三業。所有恒沙功德,乃至佛果,唯願諸佛菩薩興慈願力,加威護念,令我乘斯功德,速與一切三昧門相應,速與一切陀羅尼門相應,速得一切自性清淨。如是廣發誓願,令不退失,速得成就。
次應學調氣。調氣者,先想出入息,從自身中一一支節筋脈亦皆流注,然後從口徐徐而出。又想此氣,色白如雪,潤澤如乳。仍須知其所至遠近,還復徐徐從鼻而入,還令遍身中乃至筋脈,悉令周遍。如是出入,各令至三。作此調氣,令身無患冷熱風等,悉皆安適。然後學定。
輸波迦羅三藏曰︰汝初學人,多懼起心動念,罷息進求,而專守無念,以為究竟者,即覓增長不可得也。夫念有二種,一者不善念,二者善念。不善妄念,一向須除;善法正念,不令復滅。真正修行者,要先正念增修,後方至於究竟清淨。如人學射,久習純熟,更無心想,行住恒與定俱,不怕不畏起心為患,虧於進學。
次應修三摩地。所言三摩地者,更無別法,直是一切眾生自性清淨心,名為大圓鏡智。上自諸佛,下至蠢動,悉皆同等,無有增減。但為無明妄想客塵所覆,是故流轉生死不得作佛。行者應當安心靜住,莫緣一切諸境。假想一圓明猶如淨月,去身四尺,當前對面不高不下,量同一肘圓滿具足,其色明朗,內外光潔,世無方比。初雖不見,久久精研,尋當徹見已。即更觀察,漸引令廣,或四尺,如是倍增,乃至滿三千大千世界,極令分明。將欲出觀,如是漸略,還同本相。
初觀之時,如似於月,遍周之後,無復方圓。作是觀已,即便證得解脫一切蓋障三昧。得此三昧者,名為地前三賢。依此漸進,遍周法界者,如經所說,名為初地。所以名初地者,為以證此法昔所未得,而今始得,生大喜悅,是故初地,名曰歡喜,亦莫作解了。即此自性清淨心,以三義故,猶如於月。一者自性清淨義,離貪欲垢故。二者清涼義,離瞋熱惱故。三者光明義,離愚癡闇故。
又,月是四大所成,究竟壞去。是以月世人共見,取以為喻,令其悟入。行者久久作此觀,觀習成就,不須延促,唯見明朗,更無一物。亦不見身之與心,萬法不可得,猶如虛空,亦莫作空解,以無念等故。說如虛空,非謂空想,久久能熟。行住坐臥,一切時處,作意與不作意,任運相應,無所罣礙。一切妄想,貪瞋癡等一切煩惱,不假斷除,自然不起。性常清淨,依此修習,乃至成佛,唯是一道,更無別理。此是諸佛菩薩內證之道,非諸二乘外道境界。作是觀已,一切佛法恒沙功德,不由他悟,以一貫之,自然通達,能開一字演說無量法,剎那悟入於諸法中,自在無礙,無去來起滅,一切平等。行此漸至昇進之相,久自證知,非今預說所能究竟。
輸波迦羅三藏曰︰既能修習,觀一成就已。汝等今於此心中,復有五種心義。行者當知︰一者剎那心,謂初心見道一念相應,速還忘失,如夜電光,暫現即滅,故云剎那。二者流注心,既見道已,念念加功,相續不絕,如流奔注,故云流注。三者甜美心,謂積功不已,乃得虛然朗徹,身心輕泰,翫味於道,故云甜美。四者摧散心,為卒起精勤,或復休廢,二俱違道,故云摧散。五者明鏡心,既離散亂之心,鑒達圓明,一切無著,故云明鏡。
若了達五心,於此自驗,三乘凡夫聖位,可自分別矣!汝等行人初學修定,應行過去諸佛祕密方便加持修定法,一體與一切總持門相應,是故應須受此四陀羅尼。陀羅尼曰︰
唵 速 乞叉摩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成就。)
唵 底 瑟吒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無失。)
唵 娑 頗囉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漸廣。)
唵 僧 賀 囉 嚩 日囉
(此陀羅尼,能令所觀廣,復令漸略如故。)
如是四陀羅尼者,是婆誐梵。自證法中,甚深方便。開諸學人,令速證入。若欲速求此三摩地者,於四威儀,常誦此陀羅尼,剋念用功,勿暫虛廢,無不速驗。汝等習定之人,復須知經行法則。於一靜處,平治淨地,面長二十五肘,兩頭竪標。通頭繫索,纔與胸齊,以竹筒盛索,長可手執。其筒隨日右轉,平直來往,融心普周,視前六尺。乘三昧覺,任持本心,諦了分明,無令忘失。但下一足,便誦一真言。如是四真言,從初至後,終而復始,誦念勿住。稍覺疲懈,即隨所安坐。
行者應知入道方便深助進,如脩心金剛不遷不易。被大精進甲胄,作猛利之心,誓願成得為期,終無退轉之意。無以雜學惑心,令一生空過。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一、
資持記釋云:「下品中,毗跋律,
藏錄不出。言求道者,所期果也;救眾生者,所修行也。然雖救生,行有深淺,一﹑不害彼命,二﹑以法開導,三﹑令得究竟度。前不得後,後必兼前。約義推之,初但護命,不令得脫,即二乘心。前云求道,正據小果。中品所修,以法開解,自他兩利,度非究竟,即小菩薩。雖期佛果,行處中間,望前雖勝,比後猶劣。上品引導,令至涅槃,同歸佛道,即大菩薩行。準沙彌篇,三位配之,恰然符合。學者至此,宜須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齊。……上品中,初明自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法下,明護法行。初中,發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為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學,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圓果也。三聚戒者,出瓔珞經,聚即總攝為義。小乘七聚,從教以論。菩薩三聚,攝行斯盡。一﹑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行也;二﹑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六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三﹑攝眾生戒一切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亦名饒益有情戒。此三須配三脫、四弘、三身、三德,如別所明。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即定慧二學。絕縛證真,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須局大乘。一﹑空解脫門即性空也;二﹑無相解脫門即相空也;三﹑無作解脫門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懺篇三觀別配三位;此明大行,須約圓修。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問:『今此所受,為即三聚,為非三聚?若云即者,後須更受菩薩戒不?又復大小混亂,如何分別?若云非者,戒從心發,既發此心,那非此戒?』大見錯解,故特提示,使自求之。次明利他,此〔戒〕法即上因行,涅槃即上果德。三護法中,自利利人,傳傳相續,佛種不斷,故得久住。」(事鈔記卷八‧二四‧一○)
亦名:圓教宗戒體三聚淨戒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攝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我已入
瑜伽十四卷七頁云:又有三明,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明。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六頁云:行於三世無忘失住最勝義故;三種所緣境差別故;說名三明。
三解 俱舍論二十七卷十二頁云: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彼於六通,以何為性?頌曰:第五二六明,治三際愚故。後真二假說,學有闇非明。論曰:言三明者,一、宿住智證明。二、死生智證明。三、漏盡智證明。如其次第,以無學位,攝第五二六通,為其自性。六中三種獨名明者,如次對治三際愚故。謂宿住智,通治前際愚;死生智,通治後際愚;漏盡智,通治中際愚。此三皆名無學明者,俱在無學身中起故。於中最後,容有是真。通無漏故。餘二、假說。體唯非學非無學故。有學身中,有愚闇故;雖有前二;不立為明。雖有暫時伏滅愚闇;後還被蔽,故不名明。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六通中,三、立為明,三、不立為明耶?答:神境智證通,如工巧處轉;天耳智證通,唯能取聲;他心智證通,唯取自相。無勝用故,不立為明。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立為明。勝用者,謂皆能隨順厭捨生死,皆能引發殊勝功德,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問:云何後三通皆有此勝用?答:第四宿住隨念智證通,見前際事,深生厭離。第五死生智證通,見後際事,深生厭離。第六漏盡智證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能隨順厭捨生死;乃至皆能趣向畢竟涅槃。復次第四通,見前際自衰損事,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他衰損事,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見前際種種相續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五通、見後際種種散壞諸蘊界處,深生厭離。第六通、既厭離已;欣樂涅槃。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除常見。第五通、能除斷見。第六通、既離二邊,安住中道。由此皆有前三勝用。復次第四通、能引空解脫門。第五通、能引無願解脫門。第六通、能引無相解脫門。由此皆有前三勝用。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後之三通,皆有勝用。故六通內,偏立為明。集異門論,作如是說:有三種無學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行有相續無學智。二、無學死生智證明。謂知諸有情,自業勝劣無學智。三、無學漏盡智證明。謂知漏盡無學智。
五解 集異門論三卷三頁云:明云何?答:無學三明。何等為三?一者、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者、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者、無學漏盡智作證明。是謂明。
六解 集異門論六卷八頁云:三明者:謂無學三明。一、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二、無學死生智作證明。三、無學漏盡智作證明。云何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答:如實憶知諸宿住事。謂如實憶知過去世、或一生、或十生、或百生、或千生、或百千生、或多百生、或多千生、或多百千生,或壞劫,或成劫,或壞成劫,或多壞劫。或多成劫,或多壞成劫,我於如是有情聚中,曾作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曾食如是食,曾受如是苦,如是樂,曾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我曾從彼處死,生於此處,復從此處死,生於彼處。於如是等,若形相,若因緣,若言說,無量種宿住事,皆能隨念,如實憶知。是名無學宿住隨念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前生相續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死生智作證明?答:以淨天眼,超過於人,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若好色,若惡色,若劣,若勝,若往善趣,若往惡趣。如是有情,成就身惡行,成就語惡行,成就意惡行,發起邪見,毀謗賢聖,成就邪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地獄中。如是有情,成就身妙行,成就語妙行,成就意妙行,發起正見,讚歎賢聖,成就正見業法受因;由此因緣,身壞命終,昇諸善趣,生於天中。於如是等諸有情類業果差別,皆如實知。是名無學死生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自業智是名明。云何無學漏盡智作證明?答:如實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道聖諦。彼如是知如是見,心解脫,欲漏心解脫,有漏心解脫,無明漏心解脫已;如實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無學漏盡智作證明。問:此中何者是明?答:知漏盡智是名明。
如諦施設建立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六頁云:如契經說:出家梵志,總有三種婆羅門諦。云何為三?謂有出家梵志,作如是說:一切有情,皆不應害。如是所說,是諦非虛。是名第一婆羅門諦。復有出家梵志,作如是說: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如是所說,是諦非虛。是名第二婆羅門諦。復有出家梵志,作如是說。諸有集法,皆有滅法。如是所說,是諦非虛。是名第三婆羅門諦。問:此中何者是婆羅門,何者是諦?答:此中意說:出家外道,名婆羅門。彼所說中,前三是諦。餘皆虛妄。一切有情皆不應害者:謂諸有情,皆不應殺。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者:謂我不屬彼,彼不屬我。諸有集法皆有滅法者:謂諸有生,皆歸於滅。復有說者,此中意說住佛法者,名婆羅門。即前所說三種名諦。為對外道,佛說此經。謂有外道,自謂我是真婆羅門;而為祠祀,殺諸牛羊,及多聚集雜類眾生,而斷其命。佛對彼故,作如是說:損害他者,非真婆羅門。真婆羅門者,於諸有情,皆不應害。復有外道,自謂我是真婆羅門;而為生天,受諸欲樂,勤修梵行。佛對彼故,作如是說:為天欲樂修梵行者,非真婆羅門。真婆羅門者,於諸所有,志無繫屬,而修行梵行。復有外道,自謂我是真婆羅門;而執斷常,乖於中道。佛對彼故,作如是說:執斷常者,非真婆羅門。真婆羅門者,知有集法,皆有滅法。集故,非斷;滅故,非常。非斷非常,契於中道。復次此經意說三解脫門所有加行。一切有情皆不應害者:說空解脫門加行。我非彼所有彼非我所有者:說無願解脫門加行。諸有集法皆有滅法者:說無相解脫門加行。有作是說:此經意說三解脫門。如其次第。或有說者,此經意說三三摩地。謂空無願無相三種。如其次第。復有說者,此經意說戒蘊定蘊慧蘊三種。如其次第。如說三蘊,如是三學、三修、三淨、應知亦爾。
瑜伽二十八卷三頁云:復有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願解脫門。三、無相解脫門。云何建立三解脫門?謂所知境,略有二種。有、及非有。有、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於有為中,且說三界所繫五蘊。於無為中,且說涅槃。如是二種,有為無為,合說名有。若說於我,或說有情,命者、生者等;是名非有。於有為中,見過失故;見過患故;無所祈願。無祈願故;依此建立無願解脫門。於有為中,無祈願故;便於涅槃,深生祈願,見極寂靜,見甚微妙,見永出離。由於中見永出離故;依此建立無相解脫門。於其非有無所有中,非有祈願,非無祈願。如其非有,還則如是知為非有,見為非有。依此建立空解脫門。是名建立三解脫門。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解脫門者:謂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於眾生遍計性所執法中,及法遍計性所執法中,此二遍計性,俱離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遍計性無。即是無我性有。於諸法中無我性有,即是遍計性無。即於此中有及非有無二之性,無分別境。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無相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者:謂如前說。無願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由無智故,顛倒所起諸行相貌。智者:謂緣彼境,厭惡了知。空行者:謂於諸行,我不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無相行者:謂即於諸行中,眾生無我性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我性可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無願行者:謂無常、苦、不淨、如病、如癰、如箭、因、集、生、緣行。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三解 顯揚六卷六頁云:問:如經中說三解脫門。彼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故。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建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建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建立無相解脫門。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十二頁云:此三三摩地,亦名三解脫門。問:三摩地與解脫門有何差別?答:三摩地通有漏無漏。解脫門唯無漏。問:何故解脫門唯無漏耶?答:有漏有縛,為解脫門,不應理故。問:依何義立解脫門耶?為依入正性離生?為依盡漏?設爾;何失?若依入正性離生,立解脫門者;則應唯苦法智忍相應定,名解脫門。若依盡漏,立解脫門者;則應唯金剛喻定名解脫門。答:應作是說:俱依二義,立解脫門。然解脫門,總攝一切無漏定。謂一切聖道,皆名正性離生。得一切聖道時,皆名為入。斷諸漏時,皆名盡漏。四道俱定,皆有盡義。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現在前時,得空三摩地;名入正性離生。苦現觀無間,集現觀現在前時,得無願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集現觀無間,滅現觀現在前時,得無相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餘位無間,起無漏定時,應知亦爾。見道位中,別起無漏三三摩地,別盡諸漏。修道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盡諸漏。無學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遮諸漏,亦名盡漏。是故三解脫門,總攝諸無漏定。問:何故名解脫門?答:涅槃,名解脫。依此三三摩地,能趣證解脫;故名解脫門。復次如排楯故,名解脫門。如鬥戰時,先以排楯,防捍怨敵;後以利劍,斷怨家頭,令墮戰場;隨意所趣。如是行者,與煩惱怨敵共鬥戰時,先以三解脫門,排楯防捍煩惱怨敵;後以無漏慧劍,斷煩惱成就性頭,令墮不成就性地;如本所願,趣向涅槃。如契經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道。定心、得解脫,非不定心。是故無漏三三摩地,是解脫門。非有漏定。如彼廣說。
瑜伽七十四卷二頁云:復次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
佛地經論一卷十八頁云:如是淨土,乘既圓滿;應有入門,從彼入門,御此乘入?故次說言:大空無相無願解脫,為所入門。謂大宮殿,三解脫門為所入處。解脫、即是出離涅槃。即大空等,名解脫門。依從此門而入淨土。遍計所執生法無我,說名為空。緣此三摩地,名空解脫門。相、謂十相。一、色。二、聲。三、香。四、味。五、觸。六、男。七、女。八、生。九、老。十、死。即是涅槃。無此等相,故名無相。緣此三摩地,名無相解脫門。願、謂求願。觀三界相,無所求願;故名無願。緣此三摩地,名無願解脫門。由此空等三解脫門,得入淨土;故名為門。大如前說。此淨土中亦應有事路乘門等。為令有情欣樂實德,故就行說。
瑜伽四十六卷一頁云:復有四種法嗢拖南:諸佛菩薩,欲令有情清淨故說。何等為四?一切諸行皆是無常,是名第一法嗢拖南。一切諸行皆悉是苦,是名第二法嗢拖南。一切諸法皆無有我,是名第三法嗢拖南。涅槃寂靜,是名第四法嗢拖南。諸佛菩薩,多為有情宣說如是法相應義;是故說名法嗢拖南。又從曩昔,其心寂靜,諸牟尼尊,於一切時,展轉宣說;是故說此名嗢拖南。又此行跡,能趣大生,亦復能趣出第一有;是故說此名嗢拖南。如彼卷一頁至六頁廣釋。
二解 瑜伽八十六卷六頁云:復次由三解脫門增上力故;當知建立四種法嗢拖南。謂空解脫門,無願解脫門,無相解脫門。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者:依無願解脫門,建立第一第二法嗢拖南。一切法無我者:依空解脫門,建立第三法嗢拖南。涅槃寂靜者:依無相解脫門,建立第四法嗢拖南。
如五蘊中說。
二解 如名色差別中說。
三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四解 廣五蘊論三頁云: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云何餘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觸,作意,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瞋,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是諸心法,五是遍行。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五是別境。此五一一於差別境,展轉決定,性不相離。是中有一,必有一切。十一、為善。六、為煩惱。餘是隨煩惱四為不定。此不定四,非正隨煩惱。以通善及無記性故。觸等體性及業,應當解釋。
五解 俱舍論一卷十一頁云: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未斷未滅,說亦如是。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九頁云:問:行蘊云何?答:契經說此是六思身。謂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阿毗達磨說此行蘊,略有二種,謂相應行,不相應行。乃至廣說。問:世尊何故於相應不相應行蘊中,遍說思為行蘊;非餘行耶?答:思於施設行蘊法中,最為上首;思能導引攝養諸行;故佛偏說。如愛施設集諦法中,最為上首;愛能導引攝養諸集;故佛偏說。復次造作有為,故名為行。思是造性,餘法不爾;故佛偏說思為行蘊。又云:問:五蘊有為,皆應名行:何緣於一,獨立行名?答:如十八界,雖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界名。廣說乃至三寶三歸雖皆是法;而但立一法寶法歸。如是五蘊,雖皆是行;而但於一立行蘊名;亦無有過。復次行蘊有一名,餘蘊有二名。一名者:謂共名。謂五種蘊,皆是行故,二名者:謂共不共名。共名、如前。不共名者:謂餘四蘊,欲令易了,顯不共名。行蘊更無不共名故;但顯共名。故名行蘊,復次生一切行生相,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四有為相,是一切行印封標幟。簡別有為,異無為故;彼相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名句文身詮表顯示諸行性相作用差別,令易解了;彼三唯在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復次覺一切行皆空非我空解脫門,此蘊攝故;獨名行蘊。問:能執諸行為我我所薩迦耶見,亦此蘊攝;如何此蘊不名我蘊?答:薩迦耶見,是虛妄執,不稱諸行實相而解;是故此蘊、不立我名。空解脫門、覺行實相,是故此蘊、依彼名行。復次分別諸行自相共相安立諸行自相共相,破自性愚及所緣愚,於一切行不增不減,如實解慧,唯此蘊攝。故名行蘊。餘蘊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攝多行。故名行蘊。攝多行者:謂此蘊中,有相應、不相應行,有所依、無所依,有所緣、無所緣行,有行相、無行相行,有警覺、無警覺行。餘蘊不爾,故立別名。復次行、謂造作。有為法中能造作者,思最為勝。思但攝在此行蘊中;故此行蘊,獨名為行。
七解 法蘊足論九卷十二頁云:云何行蘊?謂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謂思、觸、作意、廣說乃至諸所有智、見、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是名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謂得、無想定、廣說乃至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不與心相應,是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心相應行蘊,及心不相應行蘊,總名行蘊。
八解 集異門論十一卷二頁云:云何行蘊?答: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諸所有行者:云何名為諸所有行?答:盡所有行蘊、略有二種。一、心相應行蘊,二、心不相應行蘊。云何心相應行蘊?答:思觸作意乃至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如是名為心相應行蘊。云何心不相應行蘊?答:得無想定、乃至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如是名為心不相應行蘊。此中若心相應行蘊,如是名為諸所有行。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者:云何過去行?答:若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名過去行。云何未來行?答:若行、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名未來行。云何現在行?答:若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名現在行。若內若外者:云何內行?答:若行、在此相續,已得不失;是名內行。云何外行?答:若行、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續。若非情數。是名外行。若麤若細者:云何施設麤行細行?答:觀待施設麤行細行。復如何等?答:若觀待無尋唯伺行;則有尋有伺行名麤。若觀待有尋有伺行;則無尋唯伺行名細。若觀待無尋無伺行;則無尋唯伺行名麤。若觀待無尋唯伺行;則無尋無伺行名細。若觀待色界行;則欲界行名麤。若觀待欲界行;則色界行名細。若觀待無色界行;則色界行名麤。若觀待色界行;則無色界行名細。若觀待不繫行;則無色界行名麤。若觀待無色界行;則不繫行名細。如是施設麤行細行。如是名為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者;云何施設劣行勝行?答:觀待施設劣行勝行。復如何等?答:若觀待有覆無記行,則不善行名劣。若觀待不善行;則有覆無記行名勝。若觀待無覆無記行;則有覆無記行名劣。若觀待有覆無記行;則無覆無記行名勝。若觀待有漏善行;則無覆無記行名劣。若觀待無覆無記行;則有漏善行名勝。若觀待無漏善行;則有漏善行名劣。若觀待有漏善行;則無漏善行名勝。若觀待色界行;則欲界行名劣,若觀待欲界行;則色界行名勝。若觀待無色界行;則色界行名劣。若觀待色界行;則無色界行名勝。若觀待不繫行;則無色界行名劣。若觀待無色界行;則不繫行名勝。如是施設劣行勝行。如是名為若劣若勝。若遠若近者:云何遠行?答:過去未來行。云何近行?答:現在行。復次云何遠行?答:若行過去,非無間滅;若行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行。云何近行?答:現在行。復次云何遠行?答:若行過去,非無間滅;若行未來,非現前起;是名遠行。云何近行?答:若行過去無間已滅。若行未來現前正起。是名近行。如是名為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為一聚?答:推度思惟稱量觀察,集為一聚。是故名為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行蘊者:云何說名行蘊?答:於此行蘊,顯行顯蘊顯身顯聚。是故名為說名行蘊。
九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行蘊云何?此有二種。謂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心相應行蘊云何?謂心相應法。此復云何?謂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相應行蘊。心不相應行蘊云何?謂心不相應法。此復云何?謂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復有此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蘊。如是二種、合名行蘊。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十八頁云:問:住對面念,是何義耶?答:面、謂定境。對、謂現矚。此念令心現囑定境,無倒明了;名對面念。復次面,謂煩惱。對、謂對治。此念對治能為生死上首煩惱;名對面念。復次面,謂自面。對、謂對矚。此念令心對矚自面,而觀餘境;名對面念。問:何故繫念在自面耶?答:無始時來,男為女色;女為男色;多分依面。故觀自面,伏諸煩惱。復次有情貪心,多依面上眉眼脣齒耳鼻等生;非餘身支。故觀自面,伏除貪欲。復次面有七孔,不淨常流,生厭離心,過餘身分;故觀自面,而修厭捨。復次自面見希,不多起愛;故彼繫念,在面非餘。若不照時;自不見故。復次修觀行者,多樂觀察十二處相。面上恆有九處差別,是故觀之。有亦說為住背面念。對背二義,俱理無違。所以者何?由此念力,棄背雜染;對向清淨故。棄背生死;對向涅槃故。棄背流轉;對向還滅故。棄背五欲;對向定境故。棄背薩迦耶見;對向空解脫門故。棄背我執;對向無我故。棄背邪法;對向正法故。由是對背俱理無違。安住此念者,名住對面念。云何名住對面念耶?答:修觀行者,繫念眉間;或觀青瘀,或觀膨脹,或觀膿爛,或觀破壞,或觀異赤,或觀彼食,或觀分離,或觀白骨,或觀骨鎖;此等名為住對面念。問:何緣繫念在眉間耶?答:修觀行者,先依此處,生聖賢樂;後漸遍身。是故彼於眉間繫念。如受欲者,男女根處,先生欲樂,後漸遍身。此亦如是。亦有本說:繫念明闇。明者,謂眼。即說繫念在鼻按中。復有本說繫念髮際。或有本說繫念鼻端。有本說住無貪俱念。此即說住奢摩地俱念。或有說住與明俱念。此即說住毗缽舍那俱念。修觀行者,如是繫念在眉間等,觀察死尸青瘀等相。即不淨觀,此中名為住對面念。問:何故此中但說不淨觀名對面念;非持息念,界差別觀耶?答:此中亦應說持息念,界差別觀,名對面念;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次應知此中且說初觀。謂不淨觀,是眾觀初。應知說初,即顯中後。復次應知此中就多分說。謂修觀者,多分依止不淨觀門,趣入聖道;非持息念界差別觀。是故遍說。尊者妙音作如是說:一切如理作意所引念,皆名對面念;非唯不淨觀。然尊者迦多衍尼子,隨順契經,且說不淨觀名對面念。謂契經說:有諸苾芻,居阿練若,或在樹下,或在靜室,結跏趺坐,端身正願,住對面念。為斷貪欲,離貪欲故;心多安住。如為斷貪欲,如是為斷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應知亦爾。於五蓋中,貪欲最重;又最在初;是故偏說彼近對治。謂不淨觀。貪欲若斷,餘隨斷故;不別說彼近對治法,名對面念。
二解 發智論二卷十三頁云:云何名住對面念耶?答:修觀行者,繫念眉間,或觀青瘀,或觀脹,或觀膿爛,或觀破壞,或觀異赤,或觀被食,或觀分離,或觀白骨,或觀骨瑣。此等名為住對面念。
瑜伽六十九卷八頁云:復次由五種相,建立所知諸法差別,何等為五?一、由事故,二、由品業差別故,三、由智依處差別故,四、由智差別故,五、由攝餘智差別故。云何由事故?謂略說一切有為、無為、名所知事。云何由品業差別故?謂即此事,復有五品所知差別,及此五品所知作業。何等為五?謂此所知,或有假立故名所知,或有勝義故名所知,或有所作究竟故名所知,或有他心淨不淨行故名所知,或有一切種別故名所知。若世俗智,能知假立所知。知假立故;如實了知世俗道理善不善法有罪無罪。廣說乃至緣生法等,一分應遠離,一分應修習。又能了知世俗言說,遊行世間。隨因隨緣而起眾行。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能知勝義所知。知勝義故;能證見修所斷法斷。盡智、無生智、能知所作究竟所知。知所作究竟故;心得決定,無有疑惑。於自斷中,離增上慢。他心智,能知他心淨不淨行所知。由知此故;如實知他所有意樂、界、及隨眠。十力智,能知一切種別所知。由知此故;能正於他起一切種教誡教授。能斷一切有情疑惑。能善安置一切有情於善趣果,及解脫中。有大勢力,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及安樂事。如是名為五品所知及五種業。云何由智依處差別故?謂有二種。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若隨順斷世俗智,若正能斷勝義智,若於斷所作究竟智,如是諸智,應知依自利行依處。若於他意樂界及隨眠所有他心智,若於一切種別所知中所有十力智,如是二智,應知依利他行依處。如是名為智依處差別。云何由智差別故?謂世俗智、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有漏、或無漏,唯是世間。無漏者,謂於已斷一切無學身中可得。此及所餘,總名俗智,亦唯世間。當知所餘法,類智等,是出世間,亦唯無漏。盡無生智,當知唯於漏盡中生。若不分別盡及無生;謂我已得諸漏永盡,我未來苦不當復生者;唯是無漏,唯出世間。若作如是分別者;唯是無漏;世出世間世俗智攝;是未曾得;是阿羅漢相續中生。他心智,唯是世間。若在異生,及有學相續中者;是有漏。若無學相續中者;是無漏。問:何因緣故,清淨身中諸世俗智,說名無漏?答:由彼身中諸漏隨眠,已永斷故。又此諸智,是他心智現所行境。此他心智,非染汙性;非餘染汙現所行境。又彼自性,不與一切煩惱相應。是故此智,由隨眠故,由所緣故,由相應故;皆成無漏。十力智、在如來相續中,是未曾得,唯是無漏,世間智攝。何以故?由此一切種智,皆帶戲論而現行故。云何由攝餘智差別故?謂神通智、解脫門智、無礙解智、無諍智、願智、力無畏念住一切種不共佛法等智,隨其所應,當知皆為如前所說諸智所攝。謂五神通,皆世俗智攝。若諸異生,及諸有學,相續中者;皆是有漏。若在無學相續中者;皆是無漏。第六神通,盡及無生二智所攝。盡無生智,如前應知。空解脫門智,八智所攝。謂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及出世間盡無生智。無願解脫門智,六智所攝。謂法智、類智、苦智、集智、盡智、無生智。無相解脫門智,五智所攝。謂法智、類智、滅智、盡智、無生智。無礙解智、無諍智、願智十力等一切不共佛法智,皆世俗智攝。皆是無漏。在阿羅漢,及如來相續中,如其所應,盡當知。諸解脫門建立相,如本地分已說。不共佛法,及無礙解等,如菩薩地已說。
五蘊論七頁云:言法處者:謂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與無為。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九頁云:云何法處?謂法、為意已正當知,是名法處。又法為意增上,發意識;已正當了別;是名法處。又法於意已正當礙,是名法處。又法為意已正當行,是名法處。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法,名為法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信、精進、念、定、慧、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見、現觀、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住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虛空、擇滅、非擇滅、及餘所有意根所知、意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法、名法界、名法處、名彼岸。如是法處,是外處攝。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六頁云:問:十二處體,無非是法,何故唯一立法處名?答:雖十二處,體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處名,亦無有失。有譬喻故,如十八界、體雖皆法;而但於一、立法界名。又如十智、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智名。又如七覺支、雖皆能擇法;而但於一、立擇法覺支名。又如六隨念、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隨念名。又如四念住、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念住名。又如四證淨、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證淨名。又如四無礙解、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無礙解名。又如三寶、三歸、雖體皆法;而但於一、立法寶法歸名。此亦如是。雖十二處、體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處名。亦無有失。復次法處有一名,餘處有二名。一名者:謂共名。以十二處、皆是法故。二名者:謂共不共名。共名、如前。不共名者:謂眼處等。欲令易了,顯不共名。法處、更無不共名故;但顯共名,故名法處。復次生有為法生相,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四有為相,是一切法印封標幟。簡別有為、異無為故;彼相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名句文身詮表顯示諸法性相,令易解了;彼三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如諸窗牖,通風行故;名風行處。法處、亦爾。通生諸法,故名法處。諸煩惱業、及定慧等,能生一切有為法故,及能通證無為法故。復次達一切法皆空非我,空解脫門,在此處攝,故名法處。問:能執諸法為我我所薩迦耶見,亦此處攝;如何此處不名我處?答:薩迦耶見、是虛妄執,不稱諸法實相而解;是故此處、不立我名。空解脫門、證法實相;是故此處、依彼名法。復次擇滅涅槃、是常是善;不變不易;生老病死所不能壞;是勝義法。彼法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安立諸法自相共相;彼自性愚及所緣愚,於一切法不增不減如實解慧,唯此處攝;故名法處。餘處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攝多法,故名法處。攝多法者:謂於此處,有色非色法,相應不相應法,有所依無所依法,有所緣無所緣法,有行相無行相法,有警覺無警覺法,有為法無為法。餘處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處對意,故名法處。謂眼等處,唯對色等。唯有意處,對一切法。故對意者,別得通名。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十二處中、一名法處。
四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法處云何?謂法、是意已正當所了,及彼同分。
法蘊足論五卷一頁云:云何於此內法住循法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於此內法循法觀者:謂有苾芻、於內五蓋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於有內貪欲蓋,如實知我有內貪欲蓋。於無內貪欲蓋,如實知我無內貪欲蓋。復如實知內貪欲蓋,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於後不復更生。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成就此觀,現行隨行,乃至解行,說名為住。彼觀行者,能發起勤精進,乃至復能於此急疾迅速;名具正勤。彼觀行者,能起於法揀擇,乃至能圓滿極圓滿;名具正知。彼觀行者,具念隨念,乃至心明記性;名具正念。於諸欲境,諸貪等貪,乃至貪類貪生;總名為貪。順憂受觸所起心憂,不平等憂慼憂所攝,總名為憂。彼觀行者,修此觀時,於世所起貪憂二法,能斷能遍知;乃至隱沒除滅。是故說彼除世貪憂。如說內貪欲蓋,說內瞋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疑蓋,亦爾。復有苾芻、於內六結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於有內眼結,如實知我有內眼結。於無內眼結,如實知我無內眼結。復如實知此內眼結,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於後不復更生。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如說內眼結,說內耳鼻舌身意結、亦爾。復有苾芻、於內七覺支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於有內念覺支,如實知我有內念覺支。於無內念覺支,如實知我無內念覺支。復如實知內念覺支未生者生,生已堅住不忘修滿倍增廣大智作證故。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如說內念覺支,說餘內六覺支等、亦爾。復有苾芻、於所說內想蘊行蘊,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法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法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彼外法住循法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外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想蘊行蘊。於彼外法循法觀者:謂有苾芻、於他五蓋法,觀察思惟外法諸相。於有外貪欲蓋,如實知彼有外貪欲蓋。於無外貪欲蓋,如實知彼無外貪欲蓋。復如實知外貪欲蓋,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於後不復更生。如是思惟此外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如說外貪欲蓋,說餘外四蓋、亦爾。復有苾芻,於他六結法,觀察思惟外法諸相。於有外眼結,如實知彼有外眼結。於無外眼結,如實知彼無外眼結。復如實知彼外眼結,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於後不復更生。如是思惟彼外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如說外眼結,說餘外五結、亦爾。復有苾芻、於他七覺支法,觀察思惟外法諸相。於有外念覺支,如實知彼有外念覺支。於無外念覺支,如實知彼無外念覺支。復如實知外念覺支,未生者生,生已堅住廣說乃至智作證故。如是思惟彼外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如說外念覺支,說餘外六覺支等、亦爾。復有苾芻、於所說外想蘊行蘊,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彼法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法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內外法住循法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想蘊行蘊。合此二種,名內外法。於內外法循法觀者:謂有苾芻、合前自他想蘊行蘊,總為一聚,觀察思惟自他法相。謂前所說內外五蓋六結七覺支等,此彼有無,未生,生斷,不復生相。如是思惟內外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合前自他想蘊行蘊,總為一聚,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彼法,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法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八頁云:如緣身故、名身念住;如是緣受故、名受念住,緣心故、名心念住,緣法故、名法念住。問:一切皆是法。一切皆惟有法故。何故惟一名法念住;非餘耶?答:雖一切皆是法;而但立一為法念住。如十八界皆是法,而但立一為法界;十二處皆是法;而但立一為法處。如法界、法處,如是法智、擇法覺支、法隨念、法證淨、法無礙解、法寶、法歸、亦爾。有說:法念住、有一名。餘念住、有二名。有說:法念住、有共名。餘念住,有共不共名。有說:一切有為法、由生所起,生是彼所緣故;名法念住。有說:一切法由名所顯,名是彼所緣故;名法念住。有說:諸有為相,是一切有為法之標幟。即此諸相,墮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有說:空解脫門,覺諸法法性,此空攝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問:若爾者:薩迦耶見、亦覺諸法補特伽羅性;何故不依彼立名耶?答:彼非真實覺;此是真實覺;故無有過。有說:慧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安立諸法自相共相,損害事愚及所緣愚;於諸法中,不增減轉。此慧墮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有說:滅諦涅槃,是勝義法,常住不變。此法攝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有說:此念住、能緣多法。謂色、非色,相應、不相應,有所依、無所依,有行相、無行相,有所緣、無所緣,有警覺、無警覺。是故名法念住。有說:身念住、緣身,不緣緣身慧;受念住、緣受,不緣緣受慧;心念住、緣心,不緣緣心慧。法念住、緣身,亦緣緣身慧;緣受心法,亦緣緣受心法慧。是故惟此名法念住。有說:身念住、緣身,不緣身生老無常;受念住、緣受,不緣受生老無常;心念住、緣心,不緣心生老無常。法念住、緣身,亦緣身生老無常;緣受心法,亦緣受心法生老無常。是故惟此名法念住。有說:齊此諸瑜伽師、我想、一合想、皆能止息。法想、差別想、修習圓滿。故名法念住。謂瑜伽師、分析身已;便計受為我。分析受已;便計心為我。分析心已;便計法為我。分析法已;便知一切非我有情,惟空行聚。是故齊此,法想圓滿;名法念住。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二頁云:法念住云何?謂受所不攝非色法處。又云:法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法念住。又云:緣法所起善有漏無漏慧,是名法念住。
俱舍論四卷七頁云:此中應說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俱生。頌曰:欲有尋伺故;於善心品中,二十二心所。有時增惡作。於不善不共,見俱唯二十。四煩惱忿等,惡作二十一。有覆有十八。無覆許十二。睡眠遍不違,若有皆增一。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有二。謂不共無明相應、及餘煩惱等相應。無記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然欲界心、定有尋伺。故善心品、必二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不定二。謂尋與伺。非諸善心皆有惡作。有時增數至二十三。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應知此中緣惡作法,說名惡作。謂緣惡作,心追悔性。如緣空解脫門,說名為空:緣不淨無貪,說為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說能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說為惡作。又於果體,假立因名。如說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業。若言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何等惡作說名為善?謂於善惡不作作中,心追悔性。與此相違,名為不善。此二各依二處而起。若於不善不共心品,必有二十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何等名為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所餘貪煩惱等。於不善見相應心品、亦有二十心所俱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說。非見增故有二十一。以即於十大地法中、慧用差別、說為見故。言不善見相應心者:謂此心中、或有邪見,或有見取,或戒禁取。於四不善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於前所說忿等相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相應心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謂即惡作第二十一。略說不善不共及見相應品中,唯有二十。餘四煩惱及隨煩惱相應品中、有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心品,唯有十八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欲界無記、有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此中見不增,應知如前釋。於餘無記無覆心品、許唯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并不定尋伺。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應知睡眠、與前所說一切心品、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記性故。隨何品有,即說此增。謂二十二至二十三。若二十三至二十四不善無記、如例應知。
瑜伽八十七卷十五頁云: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
大毗婆沙論三十三卷十七頁云:無怖者:謂善通達緣起法故,善修習空解脫門故;不畏惡趣、及生死苦。無疑者:謂非如外道住惡律儀及邪智見,發起種種猶豫言說,疑自所證。無悔者:謂已斷遍知戒禁取故,及已生起究竟智故;無有變悔。
三種進入解脫境界的智門。一、空解脫門,是了達諸法本空,而不著於空;二、無願解脫門,是了知諸法幻有,而無所願求;三、無相解脫門,是了知諸法無相,而無不相,入於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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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色頹喪的樣子。宋.王禹偁〈暮春〉詩:「索寞紅芳又一年,老郎空解惜春殘。」也作「索莫」、「索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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