秤量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上尺陵反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八大地獄
(名數)相對於八寒地獄而言亦云八熱地獄。贍部州地下五百踰繕那有地獄,名等活。從其次第,第八為無間地獄。此八大地獄重重竪立也。據俱舍論八之說,一等活地獄,彼有情遇種種斫刺磨擣。被涼風所吹則蘇如故,等於前活,故名等活。二黑繩地獄,先以黑繩秤量支體,而後斬鋸,故名黑繩。三眾合地獄,眾多苦具俱來逼身合黨相害,故名眾合。四號叫地獄,逼於眾苦發悲號怨叫之聲,故名號叫。五大叫地獄,逼於劇苦更發大哭聲,故名大號叫。六炎熱地獄,火隨身起,炎熾周圍,苦熱難堪,故名炎熱。七大熱地獄,為熱中之極,故名大熱。八無間地獄,受苦無間,故名無間。俱舍論十一曰:「此贍部州下過二萬有阿鼻旨大捺落迦,深廣同前謂各二萬,故彼底去此四萬踰繕那。以於其中受苦無間,非如餘七大捺落迦受苦非恒,故名無間。(中略)七捺落迦,在無間上重累而住。其七者何?一者極熱,二者炎熱,三者大叫,四者號叫,五者眾合,六者黑繩,七者等活。」智度論十六曰:「活大地獄,黑繩大地獄,合會大地獄,叫喚大地獄,大叫喚大地獄,大熱地獄,大熱大地獄,阿鼻大地獄。」顯宗論十二之說,謂一想地獄,等活地獄也。罪人互懷毒想害,以毒爪相攫,又罪人被斫剌磨擣作已死想,然冷風吹之,皮肉還生,尋復起活,故名想地獄。二黑繩地獄,同前。三堆壓地獄,即前眾合地獄也,有大石山,罪人入其中,則堆壓其身,故名堆壓。四叫喚地獄,即前號叫地獄也。五大叫喚地獄,即前大叫喚地獄也。六燒炙地獄,即前炎熱地獄也。七大燒炙地獄,即前大熱地獄也。八無間地獄,同前。
(CBETA註:第一句原書為「對於八寒地獄而亦云八熱地獄」,今修改成較順的說法。)
(名數)八寒地獄及十六小地獄之外,有八熱地獄,即八大地獄也。見地獄條。
(術語)此又為用於天文占星之法者,其名目與形像,在胎藏界曼荼羅外金剛院。曼荼羅之名與宿曜經之名大同小異。十二宮,如二十八宿各有分掌之事物以判吉凶者也。即太陽分之六宮,如其次第,掌軍旅,宮房,庫藏,病患,將相,刑殺之事。太陰分之六宮,掌學事,吏職,廚饍,馬廄,戶鑰,獄訟之事。又例如出行男女宮(雙女),秤宮(天秤),瓶宮(寶瓶),東行大吉。弓宮(人馬),獅子宮則西行大吉。羊宮(白羊)西行大凶。蟹宮(巨蟹),女宮(室女),蝎宮(天蝎),魚宮(雙魚)南行大吉。摩羯宮南行大凶。牛宮(金牛)北行大凶(此十二宮配於十二獸,亦有當於三十六禽者,如子為貓、鼠、伏翼,丑為牛、蟹、鱉,寅為猩、豹、虎,卯為狐、兔、貉,辰為龍、蛟、魚,巳為蟬、鯉、蛇,午為鹿、馬、麋,未為羊、雁、鷹,申為狖、猿、猴,酉為鳥、雞、雉,戌為狗、狼、豺,亥為豕、貐、豬。見十二獸條)。
(術語)位於胎藏界曼荼羅外金剛部院,分為四方。大疏以為月天之眷屬。與今日之天文學,方位有異,而大體則同。在東方者為夫婦宮(又曰雙女宮);羊宮(又曰白羊宮);牛宮(又曰金牛宮);在西方者為秤宮(又曰天秤宮秤量宮);蝎宮(又曰天蝎宮蝎蟲宮);弓宮(又曰人馬宮);在南方者為瓶宮(又曰寶瓶宮);二魚宮(又曰雙魚宮賢瓶宮);密牛宮(又曰摩蝎宮);在北方者為螃蟹宮(又曰巨蟹宮);獅子宮,雙女宮(又曰室女宮小女宮);參照星宿條。
(界名)八熱地獄之第二。俱舍頌疏八曰:「黑繩地獄。先以黑繩秤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
此是南方星名唐言角宿西域記云當此正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為制怛羅月此方曆筭即是八月十二宮属秤宮日藏經云七月時秤量神主儅其月
梵名 Tulā。十二宮之一。又作秤量宮、天秤宮。位於黃道上,當太陽九月時之位置。於密教之圖像中,位於北斗曼荼羅第二院之東方,或胎藏現圖曼荼羅外院之西方。其形像為仙人狀之裸體老人,左臂上舉,執秤,兩足立地,作步行狀。宿曜經(大二一‧三八七中):「第三角二足,亢西足,氐三足,太白位焉。其神如秤,故名秤宮,主寶庫之事。」 p4271
黑繩,梵名 Kāla-sūtra,巴利名 Kāla-sūtra。又作黑耳地獄、黑地獄。據俱舍論頌疏卷八載,因其先以黑繩秤量肢體,其後方予斬鋸,故稱黑繩。又據長阿含經卷十九記載,其為八熱(大)地獄之第二,位於等活地獄之下,眾合地獄之上。周匝圍繞十六小地獄,縱廣各五百由旬。獄卒捉罪人撲熱鐵上,以熱鐵繩縱橫劃之,隨繩痕或以斧截切,或以鋸解,或以刀屠,血肉散亂百千段。又左右有大鐵山,山上各建鐵幢,幢頭張鐵繩,驅罪人至鐵繩上,隨令墮熱鑊中炊煮。苦毒辛酸,不可稱計。若造殺生、偷盜等罪業,命終之後,即墮此處。〔起世經卷三、大智度論卷十六〕 p5385
為傳說中在葬頭河邊奪取死者衣服之鬼婆。又作脫衣婆、奪衣鬼、葬頭河婆、懸衣嫗。據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載,死者赴冥土三途中,於葬頭河畔之衣領樹下,行將渡河時,奪衣婆必將罪人衣服卸下,交予樹上之懸衣翁,懸衣翁將衣掛於樹枝上,即可秤量罪之輕重。傳說奪衣婆身長十六丈,眼如車輪。世所流布之像,手執衣,坐於河邊,作醜惡之相。 p5782
佛教星相學用語。指太陽於一年內所經過的十二星宿宮。《宿曜經》卷上〈宿直品〉云(大正21‧387a)︰「凡十二宮即七曜之躔次,歷示禍福經緯災祥。又,諸宮各有神形,以彰宮之象也。又,一宮配管列宿九足,而一切庶類相感。」
此十二宮即︰
(1)師子宮︰又稱師子神主,主加官得財之事。屬此宮者,富貴孝順,適軍旅之職。
(2)女宮︰又稱室女宮、少女宮,或天女神主,主妻妾婦人之事。屬此宮者,心腹多,男女錢財足,適宮房之職。
(3)秤宮︰又稱秤量宮、天秤宮、秤量神主,主庫寶之事。屬此宮者,其心平正,得信敬,多財,適掌庫藏之任。
(4)蝎宮︰又稱天竭宮、蝎神主,主多病尅禁之事。屬此宮者,適看病之職。
(5)弓宮︰又稱人馬宮、射神主,主喜慶得財之事。屬此宮者,多計策,足心謀,宜掌將相之任。
(6)摩竭宮︰又作摩蝎宮或摩𩹄宮,主鬥諍之事。屬此宮者,心粗,行五逆,不敬和妻子,適掌刑殺之任。
以上六宮,總屬太陽分。
(7)瓶宮︰又稱寶瓶宮或水器神主,主勝彊之事。屬此宮者,好行忠信,學問足,又富饒,宜掌學館之任。
(8)魚宮︰又稱雙魚宮、二魚宮,或天魚神主,主加官受職之事。屬此宮者,為將相無失脫,有學問,且忠直,宜掌吏相之任。
(9)羊宮︰又稱白羊宮,或持羊神主,主有景行之事。屬此宮者,多福德,長壽,能忍辱,宜掌廚饍之任。
(10)牛宮︰又稱金牛宮、密牛宮,或持牛神主,主四足畜牧之事。屬此宮者,有福德,親友多,長壽,得人敬愛,宜掌馬廐之任。
(11)淫宮︰又稱夫婦宮、夫妻宮、陰陽宮、雙女宮,或雙鳥神主,主胎妊子孫之事。屬此宮者,多妻妾,得人敬愛,宜掌戶鑰之任。
(12)蟹宮︰又稱螃蟹宮、巨蟹宮、蟹神主,主官府口舌之事。屬此宮者,惡性,行欺誑,聰明而短命,宜掌刑獄訟之任。
以上六宮,總屬太陰分。
《宿曜經》卷下又將此十二宮配列一年十二個月,即以蝎宮為正月,弓宮為二月,摩竭宮為三月,瓶宮為四月,魚宮為五月,羊宮為六月,牛宮為七月,淫宮為八月,蟹宮為九月,師子宮為十月,女宮為十一月,秤宮為極月。該經亦說行動禁閉法,揭示各宮所屬之人出行之吉凶。即︰屬羊宮者於胃、昴宿之日西行有大凶;屬淫宮者於參、井宿之日東行則大吉等等。
依近世研究結果顯示,此十二宮之說法並非印度固有思想,而是兩河流域迦勒底(Chaldea)文化,當印度與希臘兩地進行文化交流之後,十二宮思想乃傳入印度。此說之根據,係由於此十二宮之名稱完全與現代天文學中的歐語名稱相符,並且印度目前仍存有由希臘語轉化的十二宮異名。例如希臘語的Kriós(羊宮),梵語謂為kriya;tauros(牛宮),梵語謂為tāvuri。
〔參考資料〕 《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二;《攝大儀軌》卷二;《廣大儀軌》卷中;《北斗七星護摩法》;《七曜攘災法》。
茲列胎藏曼荼羅所出十二宮形像如次︰
唐代以後庶民佛教信仰的一種傳說。又稱十殿閻王。指在冥府裁斷亡者罪業輕重的十位判官,即秦廣王、初(楚)江王、宋帝王、五官王、閻羅王、變成王、太山王、平等王、都巿王、五道轉輪王等十人。
相傳亡者於其亡後初七日,乃至其後的七七日、百日、一週年、三週年,將依次詣各王面前,任其裁斷罪業,決定次世生處。茲略述十王如次︰
(1)秦廣王
冥界十王的第一王。掌理亡者在冥途初七日間之事。相傳人死後,先到此地,以衡量生前罪業輕重。秦廣王的稱呼或係源自道教的說法。《佛祖統紀》卷三十三引《夷堅志》云(大正49‧322b)︰「南劍陳生既死,其弟之女見二鬼導至宮殿曰秦廣王也。王謂女曰︰欲救伯苦,可轉八師經,女寤家人來得經,請僧誦千遍,弟夢兄來謝曰︰已獲生天。」
(2)初江王
冥界十王之第二王。又稱楚江王。係監視亡者渡河的冥官。相傳人死後,中有之身於二七日(即第二個「七日」)至此王廳。其間須經三途河(即奈河),於河畔衣領樹下,有脫衣婆,待亡人來,即剝取亡人之衣,交予懸衣翁懸之於樹枝,量罪之輕重;若罪重而樹枝垂下時,引路牛頭及催行馬頭兩鬼即逐其往王廳審判。
《佛祖統紀》卷三十三引《夷堅志》,云(大正49‧322b)︰「池州郭生夢入冥府,王揖坐謂曰︰我是西門王郎,冥司錄我忠孝正直,不害物,得作初江王。」又,初江王以止住於罪人最初所渡之河三途河附近,故有是名。
(3)宋帝王
冥界十王之第三王。依流傳我國的疑偽經典《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與《預修十王生七經》所載,此王係治人邪淫罪之冥官。亡者在冥途中,於第三個七日至位於二江岸上之此王大殿,殿前惡貓群集,大蛇並出,割破亡者乳房,並繫縛其身,令其承受諸苦。此王所轄冥界第三殿,即位於大海底東南沃焦石下,廣五百由旬,附有十六小地獄之黑繩大地獄。
(4)五官王
冥界十王之第四王。即於三江間建大殿,治眾生妄語罪的冥官。出自《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該經云(卍續150‧771上)︰
「第四五官王宮(普賢菩薩),於三江間建立官廳。大殿左右各有一舍,左秤量舍,右勘錄舍。左有高臺,臺上有秤量幢,業匠構巧,懸七秤量,身口七罪為紀輕重。意業所作不懸秤量。次至鏡臺當見鏡影。於此秤量點目有三別,一者斤目斷為重罪,重中開輕,為二八獄罪;二者兩目斷為中罪,為餓鬼罪;三分目斷為下罪,為畜生罪。先破不妄語戒,後餘造惡。至秤前時,秤錘自動,自然低昂。課亡人言,汝所造罪,秤目定重。亡人欺咳曰,我未昂秤,闇何為,我敢不信之。爾時,訪羅取於罪人置秤盤上,秤目如故。亡人閉口,造惡變面。訪羅下之傳勘錄舍,赤紫冥官令點秤書,光祿司候印明顯錄帳,具載憲章奏閻魔宮。」
五官王之稱自古散見於諸經,如《法苑珠林》卷八十八所引的《提謂經》云(大正53‧932c)︰「五官典領,校定罪福行之高下,品格萬途。」《灌頂經》卷十二云(大正21‧535c)︰「地下鬼神及伺候者奏上五官,五官料簡而除死定生。」又《經律異相》卷四十九所引《淨度三昧經》云(大正53‧259b)︰「五官者,(一)鮮官禁殺、(二)水官禁盜、(三)鐵官禁淫、(四)土官禁兩舌、(五)天官禁酒。」據此可知,五官原稱鮮官、水官、鐵官、土官、天官,被認為是制殺、盜、淫、兩舌、飲酒五惡的冥官。今《十王經》將十惡配於十王,以五官王為治妄語的冥官,即是由《淨度三昧經》所說轉化而來的。
(5)閻羅王
冥界十王之第五王。又稱閻魔羅王、閻羅天子、琰魔等名。掌理亡者死後第五七日間之事。在十王之中,惟有「閻魔王」是印度所固有的。傳說謂其本地係地藏菩薩。亡者於死後的第五個七日,詣此王廳前,定罪業輕重。據《十王經》所述,閻魔王宮有光明王院及善名稱院二者。前者的中央有業鏡(淨頗黎鏡),亡者至其前時,生前善惡業悉現,俱生神一一證之,業果難逃;善名稱院則係地藏菩薩及其眷屬所住之處。
(6)變成王
冥界十王中之第六王。又稱變性王。掌理亡者第六個七日間之事。據《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所述,亡者若有罪,此王則逼惡;若有福則勸善。
(7)太山王
冥界十王之第七王。又稱泰山王。掌理亡者第七個七日間之事。為判定罪人投生處所的冥官。《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云(卍續150‧775上)︰「第七太山王廳(藥師如來),依前三王處斷勘決兩舌之罪,善因惡緣,求於生緣。」
(8)平等王
冥界十王之第八王。掌理亡者死後第一百日之事。《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云(卍續150‧775下)︰
「第八平等王(觀世音菩薩),內含慈悲,外現怒相,且施教化之,且貪刑罰之。爾時,天尊說是偈言︰亡人百日更恓惶,身遭枷械被鞭傷,男女努力造功德,從玆妙善見天堂。」
我國自唐代以來,即有平等王的信仰。如法照《淨土五會念佛略法事儀讚》云(大正47‧480b)︰「若得念佛深三昧,不怕三塗平等王。」又如《佛祖統紀》卷三十三引《華嚴經感應傳》所載,唐高宗儀鳳(676~678)年中,郭神亮為使者追至平等王處,因誦「若人欲了知」四句偈而得放還。此外,延壽《宗鏡錄》卷七十四也出其名。
據《慧琳音義》卷五閻魔鬼界項所載,平等王是閻魔王的意譯,司生死罪福之業及八熱八寒諸地獄的役使鬼卒。可見平等王也被認為是閻魔王的別名。另按《長阿含》卷二十二〈世本緣品〉、《大樓炭經》卷六、《起世經》卷十、《大智度論》卷二十一所載,剎帝利種的始祖摩訶三摩多(mahāsammata,即大平等王)於劫初出世,掌管謫罰眾生的欲心,等分稻穀等物之收成。或謂因平等王是劫初之王,但在後世將其與閻摩混同,故產生「平等王是閻摩王別名,為地獄宰官」的傳說。
(9)都巿王
冥界十王之第九王。又稱都帝王、都弔王。死者於周年忌日,至此王之處接受審判。此王除審判死者之罪業外,並為彼等宣說《法華經》及造立阿彌陀佛像之功德。《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云(卍續150‧775下)︰「第九都巿王廳(阿閦如來),哀亡人言,於諸經中造法花經,龍女出海,無垢成道;於諸佛中造阿彌陀佛,光明遍照,除熱寒苦,緣人男女,欲救亡人,今日追善,受八齋戒,福力殊勝,男女勿瞋,能救亡苦。」
(10)五道轉輪王
冥界十王中的最後一位。指在冥途掌管亡人第三年之事的廳府官王。相傳為領二官眾獄司,治眾生愚癡煩惱的冥官。《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云(卍續150‧776上)︰「第十五道轉輪王廳(阿彌陀佛)。爾時,天尊說是偈言︰後三所歷是關津,好惡唯憑福業因,不善尚憂千日內,胎生產死夭亡身。邪見放逸過,愚癡無智罪,猶如車輪迴,常在三途獄。」
又,《私聚百因緣集》卷四描述此王治罪之相,說其中或有十目四臂之獄卒,能視人所作善業惡業,如手中之菓。點檢後,罪業輕者令轉生,邪見放逸之眾生使常輪迴於三惡趣;猶如車輪之迴轉。愚癡甚者,則有火牛車來現,牛頭馬頭之阿防羅剎拉之。或放入臼中以鐵杵搗之,或以箕簸之,斫打成微塵般。或以磐石打之,或以鋸削之。受苦之狀無以形容。
上述十王中,除第五閻羅王廣見於經論外,其餘諸王皆係受道教所影響。據《釋門正統》卷四所述,閻羅王(琰魔羅王)意為雙王,以兄主男獄,妹主女獄故名。此閻羅王如人間天子,泰山府君如尚書令錄,五道大神如六部尚書,其餘鬼道如州縣等。此一傳說乃唐‧道明神遊地府所見而傳世者。而《十王經》,即成都府大聖慈寺沙門藏川所撰。有關道明與藏川之事蹟,雖僅見於前述典籍,但此二人大抵可推定為唐朝末期之僧人。
五代以降,奉祀十王的風氣極盛,世人咸信生前齋供十王,死後受十王裁斷罪業時,業報可望減輕。相傳歐陽修曾夢見冥府十王,遂信飯僧造經的利益。此外,在大足石窟石篆山的第九龕,也有北宋十王像。
此外,將十王一一配屬本地佛或菩薩,則僅見於日本;中國與韓國則是將十王像與地藏菩薩一併供奉。
〔參考資料〕 《冥報記》;《佛祖統紀》卷四十五;《地藏菩薩像靈驗記》。
亦名:諸雜物
行事鈔‧缽器制聽篇:「(一、
ㄆㄢˊ ㄔㄥˋ
一種秤桿。桿的一端繫著盤子,把要秤量的物品放在盤中。
ㄉㄧˋ ㄔㄥˋ
一種度量衡器具。安裝在地上,秤量時將物體的部分和地面成水平,一次可秤至數十頓,多用於倉庫和車站。也稱為「地磅」。
ㄏㄥˊ ㄇㄧㄥˋ
權衡命令之可行而後行。《史記.卷六二.管晏傳》:「國有道,即順命;無道,即衡命。」唐.張守節.正義:「衡,秤也。謂國無道則制秤量之,可行即行。」
ㄑㄧㄢ ㄐㄩㄣ
鈞,古時秤量的單位,一鈞等於三十斤。千鈞形容非常重。《淮南子.主術》:「夫乘眾人之智,則無不任也。用眾人之力,則無不勝也。千鈞之重,烏獲不能舉也?」《文選.左思.詠史詩八首之六》:「賤者雖自賤,重之若千鈞。」
ㄑㄩㄢˊ ㄏㄥˊ, 1.秤量東西輕重的工具。《後漢書.卷二五.魯恭傳》:「相讓則道不明,若規矩權衡之不可枉也。」宋.蘇軾〈徐州蓮華漏銘〉:「然人未有以手量而目計者,必付之於度量與權衡。」
2.衡量、評估事物得失輕重。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鎔裁》:「權衡損益,斟酌濃淡。」唐.劉禹錫〈祭韓吏部文〉:「權衡低昂,瞻我所在。」
3.權勢力量。《晉書.卷五五.潘岳傳》:「雖居高位,饗重祿,執權衡,握機秘。」
4.星座名。權星與衡星的合稱。見《史記.卷二七.天官書》。
ㄔㄥˋ ㄆㄢˊ ˙ㄗ
繫在秤桿一端的盤子,以盛載所秤量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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