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ㄙ ㄒㄧㄥˊ, 1.為辦理私事而出國。《禮記.曲禮下》:「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
2.私自處理。如:「私行講和」。
3.營謀對自己有利的行為。《管子.法禁》:「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聖王之禁也。」《韓非子.有度》:「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
4.官吏微服出巡。《大宋宣和遺事.亨集》:「臣等妝為僕從,自后載門出市私行,可以恣觀市廛風景。」《警世通言.卷九.李謫仙醉草嚇蠻書》:「都猜道朝廷差李學士出外私行觀風考政,無不化貪為廉,化殘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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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十惡之一。沙彌律曰:「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斷婬欲。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楞嚴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婬欲,自言婬欲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獄。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得更犯。生死根本欲為第一。故經云: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噫,可不戒歟。」等不等觀雜錄一曰:「經中婬字多從女旁,專指男女事也。今人欲依說文改從旁,書中婬字訓義甚多,放也、溢也、甚也、邪也,經中專指男女事,故從女為妥。」
[佛光大辭典]
曹山三種墮
唐代曹山本寂禪師(840~901)開示學人之三種方法。墮,即自由無礙之意。(一)披毛戴角之沙門墮,又作類墮,即投身迷界以救度眾生,不拘聖教位,亦不受沙門之形式所束縛,超越此,而隨順境遇。(二)不斷聲色之隨類墮,略稱隨墮,不執六塵,不求不避知覺生活以外的任何絕對性之事物,透徹知覺之絕對性,並超越知覺,而得自由無礙境界。(三)不受食之尊貴墮,食,乃本分之事;本分,乃本來之面目、成佛之當體;知有此本分之事而不取不求,忘記如此尊貴事、本分事,而得自由無礙之境界,稱為尊貴墮。此三種墮為學人無私行之三種方法,以之明示曹山之宗風。〔曹山錄卷上〕 p461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度牒
度牒是國家對於依法得到公度為僧尼的所發給的證明文件(度是說度之入道)。度牒在唐代也稱為祠部牒,都是綾素錦素鈿軸(北宋用紙,南宋改用絹,見《宋會要輯稿》第六十七冊〈職官十三〉),就是品官所用的綸誥(其實物在日本還保存有最澄入唐所得的一軸,那上面詳載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師名以及官署關係者的連署)。僧尼持此度牒,不但有了明確的身份,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同時還可以免除地稅徭役。
宋‧贊寧據《唐續會要》載會昌六年(846)五月制︰「僧尼依前令兩街功德收管,不要更隸主客,所度僧尼仍令祠部給牒。」贊寧因《續會要》上文有天寶二年事,遂認六年為天寶六年,而謂度僧給牒即從那時開始(《僧史略》卷中〈管屬僧尼〉條),這是錯誤的。武后延載元年(694)僧尼即隸祠部,故祠部給牒,也不見得如《僧史略》所載是從天寶六年開始。度牒的發給與登記僧尼名籍有關,南北朝既已有僧籍,度牒可能開始於唐代以前。不過它的發給究始於何年,現在還沒有定論。
自從北魏北周兩次摧毀佛教之後,直至唐初,全國僧尼還只有十萬左右(《廣弘庚》卷十二)。顯慶六年(661)高宗於天官寺度僧二十人(《舊唐書》卷四〈高宗本紀〉)。其後年有增加,中宗時尤甚︰那時造寺費財數百億,度人,免租庸數十萬(《舊唐書》卷一0一〈辛替否傳〉),並且公主外戚都請度人為僧尼,也有私出財造寺者,富戶強丁都設法避役,幾乎到處皆是(《舊唐書》卷九十六〈姚崇傳〉)。當時僧尼之冒濫,可想而知。玄宗即位,姚崇秉政,因僧惠範附太平公主亂政,即謀沙汰僧尼(《舊唐書》卷三十七〈五行誌〉),雖未能徹底施行,而唐王朝對於度僧事宜,已開始重視。天寶重申祠部給牒之令,也還有限制出家人數和遴選出家人才之意。唯僧尼受牒必須納錢,因此度人為僧,統治者也有好處。早在唐代中宗景龍二年(708),就有賣度牒的弊政。即如身份很低的屠沽,用錢三萬也可得度(《資治通鑑》卷二0九)。後來政局不穩定,這種收益更覺有必要,如天寶十四年(755),安祿山叛亂,軍費增多,政府財政支絀,就派人到太原去納謂僧尼道士,十天左右得錢百萬緡,因此第二年又度僧道收貲(《癸巳存稿》卷十二)。肅宗至德元年(756)「彭原郡以軍興用度不足」又「權賣官爵及度僧尼」(《舊唐書》卷十〈肅宗本紀〉),當時度牒費貴至百緡(《佛祖統紀》卷四十)。安史之亂以後,國家財政逐漸穩定,大曆十四年(779)代宗始令「自今更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舊唐書》卷十二〈德宗本紀〉上)。其後綱紀隳弛,甚至地方官吏也往往以度人謀財利,如徐州節度使王智興聚歛無厭,當敬宗生辰那一月裡,即於泗州置僧壇度人以圖厚利,江淮百姓皆結隊度淮(《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當時剃了頭髮的人到達之後,各納二緡,給牒即回,別無法事(見《全唐文》卷七0六〈王智興度僧尼狀〉)。此外各地類此情形的不一。
宋代度牒,不僅有法定的價格,而且它的價格還隨使用範圍的擴大而與日俱增。元豐七年(1084)著令度牒每道為錢百三十千,夔州路至三百千,以次減為百九十千,元祐間定價為三百千。南宋‧紹熙三年(1192)定價為八百千。元豐至紹熙,百年間度牒價格增至六倍以上,而它的用途也異常寬泛。如北宋神宗時「河北轉運司干當公事王廳廉嘗奏乞度僧牒數千道為本錢於陜西轉運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歛」(《宋史》卷一七六〈食貨誌〉)。這樣以度牒充青苗資本,限制高利貸者的盤剝,減輕人民負擔,增加朝廷收入,算是第一類。神宗熙寧六年(1073)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巿易於黔州,這樣以度牒充巿易本錢,防止大商人壟斷物價,穩定巿場,並增加朝廷收入,算是第二類。英宗治平四年(1067)「給陜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穀,賑霜旱州縣」(《宋史》卷十四〈神宗本紀〉)。熙寧三年(1070)四月「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宋史》卷十五〈神宗本紀〉)。熙寧七年(1074)「八月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以募粟,賑漢番飢民」(同書同卷)。南宋孝宗乾道三年(1167)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賑濟」(《宋史》卷三十四〈孝宗本紀〉)。次年,綿漢等州饑,「五月癸亥出度牒千道,續減四州科調」(同書同卷)。八年(1172)十二月「甲寅雨雹,以度僧牒募閩廣民入米」(同書卷三十五〈孝宗本紀〉)。淳熙十四年(1187)七月「辛酉,江西湖南饑,給度僧牒鬻以糴米備賑粜」,八月辛未賜度牒作賑饑之用,算是第三類。北宋徽宗大觀元年(1107)閏十月二十六日詔︰明州育王山寺掌管仁宗御容僧行可,賜師號,度牒各二道,用為酬獎(《宋會要輯稿》第二百冊〈道釋一〉)。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五月一日赦,暴露遺駭許所在寺院埋瘞,每及一百人,令所屬勘驗,申禮部給度牒一道。紹興二年(1132)改為每及二百人給度牒一道(出處同上)。次年九月七日,陜西諸路都統制兼宣撫處置司都統制吳玠,母劉氏墳寺乞賜名額。詔以報功顯親院為額,仍歲給度牒一道(同上)。乾道六年(1170)湖州馬墩鎮行者祝道誠收葬運河遺骸千二百六十有餘,蒙賜度牒並給紫衣剃度(同上)。八年(1172)二月建康府僧普立童行彭普海「以管乾皇兄元懿太子道𣪁所香火以及三年賜度牒一道」。五月饒州饑,僧紹禧行者智修煮粥供贍計五一三六五人,僧法傳行者、法聚煮粥供贍計三八五六一人,詔行者智修法聚各賜度牒披剃(同上)。九年(1173 )三月敘州男子郭惠全自少出家,母死,負土成墳,孝節感著,賜度牒一道披剃為僧(同上)。這樣以度牒旌表有功或孝節,算是第四類。南宋時期,軍事倥偬,財政支絀,朝廷還往往以度牒充軍費,如紹興九年(1139)八月乙丑「給新法度牒紫衣師號錢二百萬緡,付陜西巿軍儲」(《宋史》卷二十九〈高宗本紀〉)。紹興十一年(1141)宋金激戰於廬州,「三月庚子朔張俊進鬻田及賣度牒錢六十三萬緡助軍用」(同書同卷)。寧宗嘉定十一年(1218)正月,乙未「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同書卷四十〈寧宗本紀〉)。理宗淳祐七年(1247)四月庚戌「出緡錢千萬,銀十五萬兩,祠牒千萬絹並戶部銀五千萬兩付督視行府趙葵調用」(同書卷四十三〈理宗本紀〉)等都是,算是第五類。此外朝廷還以度牒經營商業,如北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遣三司干當公事李杞入蜀,經劃買茶於秦鳳熙河博馬,而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乏茶與巿,即詔趨杞據見茶計水陸運致。又以銀十萬兩、帛二萬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場餘錢,以著作佐郎蒲宗閔同領其事」(同書卷一八四〈食貨誌〉),算是第六類。後來朝廷還以度牒幫助改革幣制,如南宋光宗紹熙三年(1192)「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同書卷三十六〈光宗本紀〉),算是第七類。總之︰宋朝一代,度牒可以作為貨幣來應用。
度牒領得之後,可以免丁錢避徭役,保護貲產,這是唐到北宋的一般現象。因此豪強兼併之家,公然冒法,買賣度牒,從中取利,甚至有偽造度牒的(《宋會要輯稿》第六十七冊〈職官十三〉)。南宋時代,因疆域縮小,朝廷收入減少,所以在紹興十五年(1145)正月辛未,又命「僧道納免丁錢」(《宋史》卷三十〈高宗本紀〉)。乾道七年(1171)「詔寺觀毌免稅役」(同書卷三十四〈孝宗本紀〉)。淳熙五年(1178)正月「癸卯罷特旨免臣僚及寺觀科徭」(同書卷三十五〈孝宗本紀〉)。這樣,就連持有度牒的僧尼,也不能免除稅役了。不過他們還可以享受其他種種權利,度牒仍有它一定的價值,所以到紹興二十七年(1157)州縣還有出賣亡僧度牒而不繳申祠部的情形(《宋會要輯稿》第二百冊〈道釋一〉)。
明代僧尼依然給牒,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詔天下編賦役黃冊規定「僧道給度牒,有田者編冊如民科,無田者亦為畸零」(《明史》卷七十七〈食貨誌〉)。清世祖順治八年(1651)免納銀給牒。其後又將田賦(土地稅)和丁稅(人頭稅)歸併為「地丁」一種賦稅。以地歸丁,不須報牒免役。但為了限制僧尼的數量,依然嚴行發給度31 牒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乾、嘉時代,後來何時廢止(見《大清會典》〈事例〉),還不清楚。(田光烈)
〔參考資料〕 《大宋僧史略》卷中;《釋氏要覽》卷上;《禪林象器箋》〈簿券門〉;袁震〈兩宋度牒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三島一《唐代に於ける度牒問題》;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小笠原宣秀《宋代佛教史の研究》;竺沙雅章《中國佛教社會史研究》;J. Gernet著‧耿昇譯《中國五至十世紀的寺院經濟》。
[南山律學辭典]
受請往訃是非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薩婆多
[國語辭典(教育部)]
矯
ㄐㄧㄠˇ, [動]
1.把彎曲的物體弄成直的。《荀子.性惡》:「故枸木必將待檃栝烝矯然後直。」《漢書.卷六四.嚴安傳》:「今天下鍛甲摩劍,矯箭控弦。」
2.糾正、匡正。如:「痛矯前非」。《漢書.卷一○.成帝紀》:「民彌惰怠,鄉本者少,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
3.高舉。通「撟」。《文選.陶淵明.歸去來辭》:「策扶老以流憩,時矯首而遐觀。」唐.王維〈山中與裴秀才迪書〉:「輕鯈出水,白鷗矯翼。」
4.詐稱、假託。如:「矯命」、「矯敕」。《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矯陳王命,拜梁為楚王上柱國。」
5.違背、違逆。《韓非子.問辯》:「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矯之。」《淮南子.俶真》:「賢人之所以矯世俗者,聖人未嘗觀焉。」
[形]
強健。《禮記.中庸》:「君子和而不流,強哉矯。」
[名]
姓。如漢代有矯望。
疆
ㄐㄧㄤ, [名]
1.土地的界限、邊界。如:「疆界」。《詩經.小雅.信南山》:「疆埸翼翼,黍稷彧彧。」《禮記.曲禮下》:「大夫私行,出疆必請,反必有獻。」
2.國土。如:「疆域」、「異疆」。宋.蘇軾〈生擒西蕃鬼章奏告〉:「恭行天誅,非貪尺寸之疆。」
3.極限、止境。如:「萬壽無疆」。《易經.坤卦.彖曰》:「坤厚載物,德合無疆。」
4.姓。如漢代有疆華。
[動]
劃分界限。《詩經.大雅.綿》:「迺疆迺理,迺宣迺畝。」《宋書.卷六四.何承天傳》:「良守疆其土田,驍帥振其風略。」
?
ㄙ, [名]
1.「私」的古字。《說文解字.?部》「?」字.清.段玉裁.注:「公私字本如此,今字私行而?廢矣。」
2.二一四部首之一。
僕從
ㄆㄨˊ ㄗㄨㄥˋ
隨行的僕人。《書經.冏命》:「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大宋宣和遺事.亨集》:「臣等妝僕從,自后載門出市私行,可以恣觀市廛風景。」《紅樓夢.第一二回》:「作速擇了日期,賈璉與林黛玉辭別了眾人,帶了僕從,登舟往揚州去了。」
打戰
ㄉㄚˇ ㄓㄢˋ
發抖。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三折》:「如今那普天下人盡言,道一個包龍圖暗暗的私行,諕得些官吏每兢兢打戰。」《老殘遊記.第一五回》:「剛睡下來,冷得異樣,越冷越打戰,就睡不著了。」也作「打顫」。
間出
ㄐㄧㄢˋ ㄔㄨ, 1.乘隙私行。《漢書.卷一.高帝紀上》:「事急矣!臣請楚誑,可以間出。」也作「閒出」。
2.每隔一段時間即出現。《文選.顏延之.赭白馬賦》:「伊逸倫之妙足,自前代而間出。」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詔策》:「暨明帝崇學,雅詔間出。」
閒出
ㄐㄧㄢˋ ㄔㄨ
乘隙私行。《後漢書.卷七一.皇甫嵩傳》:「其夕遂大風,嵩乃約敕軍士皆束苣乘城,使銳士閒出圍外,縱火大呼,城上舉燎應之,嵩因鼓而奔其陳,賊驚亂奔走。」也作「間出」。
緝私
ㄑㄧˋ ㄙ
偵察走私行為,搜捕販賣私貨。《福惠全書.卷三○.庶政部.嚴緝私販》:「雖州縣例有緝私、捕壯,而私販亦例有納壯常規。」
心亂
ㄒㄧㄣ ㄌㄨㄢˋ
心思迷亂。漢.蔡邕〈隸勢〉:「遠而望之,若飛龍在天。近而察之,心亂目眩。」《三國演義.第七二回》:「當夜曹操心亂,不能穩睡,遂手提鋼斧,遶寨私行。」
捉放曹
ㄓㄨㄛ ㄈㄤˋ ㄘㄠˊ
戲曲劇目。三國故事戲。敘曹操謀刺董卓未成,逃至中牟縣為關吏所獲。縣令陳宮敬曹忠直,私行釋放,棄官同逃,路遇曹操父執呂伯奢,曹心疑而殺呂及其全家。陳宮怨曹不仁,乃乘夜棄操而去。
市廛
ㄕˋ ㄔㄢˊ
市中的商店。亦指商店雲集之地。南朝宋《謝靈運.山居賦》:「山居良有異乎市廛。」《大宋宣和遺事.亨集》:「臣等妝為僕從,自後載門出市私行,可以恣觀市廛風景。」
私門
ㄙ ㄇㄣˊ, 1.得以私行請託的權臣豪門。《戰國策.秦策三》:「吳起為楚悼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情。」《文選.李斯.上書秦始皇》:「彊公室,杜私門,蠶食諸侯,使秦成帝業。」
2.家門。《文選.潘岳.西征賦》:「甄大義以明責,反初服於私門。」《三國演義.第一二○回》:「拜官公朝,謝恩私門,臣所不取也。」
3.私娼。《儒林外史.第四一回》:「這些地方,都是開私門的女人住,這女人眼見的也是私門了。」
私藏
(二)ㄙ ㄘㄤˊ
私行收藏或藏匿。《三國演義.第一一回》:「時龐舒在長安城中,私藏呂布妻小,送還呂布。」
一髮千鈞
ㄧ ㄈㄚˇ ㄑㄧㄢ ㄐㄩㄣ
用一根頭髮綁住千鈞重的東西。語本《漢書.卷五一.枚乘傳》:「夫以一縷之任係千鈞之重,上縣無極之高,下垂不測之淵,雖甚愚之人猶知哀其將絕也。」比喻情況十分危急。《孽海花.第二九回》:「現在和議的事一髮千鈞,在他國內,私行捕禁,雖說行館有治外法權,萬一漏了些消息,連累和議,不是玩的!」也作「千鈞一髮」。
五大夫
ㄨˇ ㄉㄚˋ ㄈㄨ, 1.授賞有功者的爵位。戰國時楚魏始設,秦漢因之,為二十等爵的第九級。《戰國策.楚策一》:「楚杜赫說楚王以取趙。王且予之五大夫,而令私行。」漢.?錯〈論貴粟疏〉:「今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迺復一人耳。」
2.秦始皇封泰山後,返京途中遇大風雨,在松樹下休息,因而封此松為五大夫。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後泛指松樹。也稱為「大夫松」。
3.越王句踐的五大夫。為舌庸、苦成、大夫種、范蠡、?如。
4.戰國時魏的五大夫。為吳起、西門豹、北門可、樂羊、李克。
微服私行
ㄨㄟˊ ㄈㄨˊ ㄙ ㄒㄧㄥˊ
君王、官吏穿著百姓服飾,悄悄的出巡,探訪民情。明.王世貞《鳴鳳記.第三三齣》:「只是此行斂些光彩,不可喝道而去,只得微服私行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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