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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ㄙ ㄒㄧㄣ, 1.為個人利益打算的念頭。《管子.任法》:「群臣百姓人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那楊氏甚不賢慧,又私心要等女兒長大,招個女婿,把家私多分與他。」

2.自我內心。《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今舉事一不當,而全軀保妻子之臣,隨而媒孽其短,僕誠私心痛之。」《紅樓夢.第三四回》:「那焙茗也要私心窺度,一半據實,竟認準是他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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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起信論裂網疏

(書名)六卷,明釋智旭述。其自序曰:「此大乘起信論,藏有二本:一是梁真諦譯,一是唐實叉難陀譯。二譯對閱,唐本更為文顯義順。但舊既流通梁本,私心弗敢自專,敬以鬮決於佛,拈得宜解唐本。遂殫一隙微明,剖盡兩宗迷執,名之為裂網疏云。」


[佛光大辭典]
名利

指名聲與利益。與「名聞利養」同義。蓋名利能滿足人之虛榮心及慾望,故若貪求無厭或過分執著,則易陷於名利之大海,而難以自拔,如此,心中充滿私心慾望及患得患失等諸多煩惱,憂苦終日。故佛教各宗派皆強調修道者宜深戒名利,以免喪失清淨菩提心,而阻斷成佛之路。〔法華經序品、仁王經卷下(不空譯)、大乘起信論〕(參閱「名聞利養」2262) p2257


洞山淘米話

禪宗公案名。雪峰義存於洞山良价會下作飯頭時,洞山與雪峰之問答機緣。洞山良价禪師語錄(大四七‧五二一下):「雪峰作飯頭,淘米次,師問:『淘沙去米?淘米去沙?』雪峰云:『沙米一時去。』師云:『大眾喫箇甚麼?』雪峰遂覆卻米盆。師云:『據子因緣,合在德山。』」此則公案要點為「淘去」,淘去處即為佛法修行之眼目。沙、米可作種種解釋,或謂煩惱、菩提,或謂俗諦、真諦。洞山對雪峰撥無一蹴而去一切對立之激烈氣質,視透其適合於德山,遂勸其往德山門下。此公案乃顯示洞山於法(真理)無私心之親切作風。 p3877


閻魔王

閻魔,梵名 Yama,巴利名同,又作夜摩、焰摩、琰摩、閻羅、剡魔,意譯作雙、雙世、遮止、靜息、縛、深惡勝業、可怖眾、平等。閻魔王,梵名 Yama-rāja,又稱閻羅王、閻王魔、琰魔王、閻魔羅王、焰魔邏闍、閻摩羅社、琰魔邏闍。略稱閻羅、閻邏、焰羅、剡王、閻王、死王。為鬼世界之始祖,冥界之總司,地獄之主神。於上舉諸譯語中,雙,謂兄妹共為地獄之王,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又稱雙王。雙世,謂並受苦與樂之意。遮止,謂遮止罪人更造惡業之意。靜息,謂罪人依王所示,知己罪而靜息之意。平等,則謂業鏡平等,自彰其罪之意。又閻魔王之諸多異稱中,以「閻羅王」一稱廣為世人所知、所用。

閻魔王原為印度吠陀時代之夜摩神(梵 Yama),乃日神(梵 Vivasvat)與娑郎尤(梵 Saranyu)之子,與其妹閻美(梵 Yamī)為同時出生之神祇,故稱雙王。另據波斯古經阿凡士塔注(Zend Avesta)載,人類之祖威梵哈梵特(Vīvanhvant)始作蘇摩酒以祈神,由此功德而得一子,名為伊摩(Yima),此子即是夜摩。由上所述,可知此神之起源甚早,然其發達之時代,或在吠陀時代之後期,此神與水天(梵 Varuna)、祈禱主(梵 Brhaspati)、阿耆尼(梵 Agni)三神有密切關係。

梨俱吠陀中,亦載有關於此神之讚歌,及此神與其妹閻美之對話,其中,閻美稱夜摩為「唯一應死者」(梵 eka-martya),且夜摩亦欲死,故願自捨其身,入於冥界,而為眾生發現冥界之路,是為人類最初之死者,被稱為死者之王。此時代夜摩之住所,在天上界最遠之處,係一常奏音樂之樂土,有二犬為使者,常徘徊人間嗅出死者,以導之入冥界。然於阿闥婆吠陀中,則將夜摩之住所轉至下界,稱為夜摩城(梵 Yama-pura),係專依死者生前行為之記錄而司掌賞罰之神。至史詩摩訶婆羅多(梵 Mahābhārata)中,亦詳細記述夜摩恐怖之相貌,穿著血紅色衣服,頭戴王冠,騎水牛,一手持棍棒,一手執索。此時代之夜摩具有兩種性格,一即所謂之死神,率領諸多使者奪人之生命,故當時稱「死」為往夜摩宮,稱「殺」為送夜摩宮;另一則為死者之王(梵 Preta-rāja)、法王(梵 Dharma-rāja),住於南方地下,為祖先世界(梵 Pitr-loka)之支配者。

後世印度教神話傳說中,則將夜摩視為專為死者靈魂帶來苦惱之恐怖神。此一夜摩思想被引入佛教後,受上述諸種思想之影響,故夜摩一方面為居於六欲天中第三位之夜摩天,另一方面則為冥界支配者、人類行為審判者之閻魔王。

關於閻魔王之攝屬與性質,於諸經論中有諸多異說,可歸類為下列五種:(一)地獄趣攝,據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大樓炭經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二等所舉,在閻浮提之南,大金剛山內,有一閻羅王宮,其主名閻羅王,此王雖君臨地獄界,然亦同其他罪人一樣,於晝夜三時仍須受火熱之苦。(二)鬼趣攝,或餓鬼趣攝,據正法念處經卷十七、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俱舍論卷十一等所舉,閻魔王為惡鬼(或餓鬼)之主領,號閻魔鬼王,住於閻魔羅界(餓鬼世界)。(三)閻羅王趣,於六十華嚴經卷十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等,將閻羅王界與地獄、餓鬼、畜生等三惡道並舉,由此推測,此等經論或認為在三惡道之外,另有一閻羅王界,此三惡道不為閻羅王所攝屬。六十華嚴經卷十一(大九‧四六九上):「如重病人常被苦痛、恩愛繫縛在生死獄,常不離地獄、餓鬼、畜生、閻羅王處。」(四)變化作,據觀佛三昧海經卷五、二十唯識論等所舉,閻羅王化現於地獄中,以教誨罪人知其罪業,及所應受之刑罰與獄名。(五)菩薩作,據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等所舉,菩薩化現為地獄主,以教誨罪人。又據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一、大方廣十輪經卷一等所舉,地藏菩薩以不可思議之堅固誓願力,化現梵天、自在天、禽獸身、地獄卒身、閻羅王身等,以濟度一切眾生。

另就閻魔王之使者(天使)而論,據長阿含經卷十九地獄品、大樓炭經卷二、起世經卷四等載,閻羅王常遣老、病、死三使者至世間,明示無常之苦,以警惕世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以免墮於地獄中。又中阿含卷十二天使經、閻羅王五天使者經中,則以生、老、病、死及治罪為閻羅王之五使者。流傳於民間之「閻羅王的三封信」故事,即是根據老、病、死三使者之典故改編而來。

閻魔王之思想經由佛教傳入我國後,與道教之信仰相結合,而益形盛行,遂衍生出冥界十王、閻羅十殿等說。據預修十王生七經、地藏十王經等載,閻羅王為冥界十王之第五,本地為地藏菩薩,係於冥途中掌管亡人五七日(即第五個「七日」)時之冥王。據傳閻王掌管之冥界第五殿,係大海底東北部沃燋石下之叫喚大地獄,及十六誅心小地獄。亡魂在抵達第五殿前,須先至「望鄉臺」上觀望子孫在陽間之情形,後才至此殿受審判,此殿閻王鐵面無私,判刑正直嚴厲,加上十六誅心小地獄專誅世人之橫心、邪心、毒心、怨心、恨心、淫心、妒心、私心等偏邪不正之心,故押入此殿之亡魂,個個心驚膽顫、面容憂懼,深怕受到剖胸取心之慘刑。

閻魔王在密教中攝屬於天部,稱為焰摩天,為護世八方天之一,十方護法神王之一,十二天之一,外部二十天之一。〔八十華嚴經卷十、灌頂經卷十一、卷十二、鐵城泥梨經、大日經卷一、卷五、正法念處經卷十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二○、大寶積經卷七十五、淨度三昧經、立世阿毘曇論卷六、卷八、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卷四十六、華嚴經探玄記卷六、玄應音義卷十三、卷二十一〕(參閱「地藏菩薩」2318、「焰摩天」5067、「閻羅十殿」6339) p634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教平心論

就佛教立場,以評論佛道儒三教的論著。凡二卷。元‧劉謐撰。著作年代不詳。收於《大正藏》第五十二冊、《嘉興藏》(新文豐版)第九冊。

「三教」,即佛、道、儒三者,隋‧李士謙嘗謂︰「佛,日也;道,月也;儒,五星也;豈非三光在天,闕一不可﹖而三教在世亦缺一不可,雖其優劣不同,要不容於偏廢歟!」然而千餘年以來,三教之徒往往彼此視為異端,是是非非,紛然淆亂。故作者基於「不可以私心論,不可以愛憎之心論,惟平其心念究其極功。」而作《平心論》,作者站在佛教的立場,一一辯駁唐‧傅奕、韓愈,以及宋‧程明道、朱晦庵、張橫渠、程伊川等人之排佛論。

內容方面,首先論述三教之極功及廣狹、久近差別。接著以李師政著《內德論》駁斥傅奕「謗佛說」為引言,針對韓愈等人之排佛論,進行反駁。文中並引述漢‧牟子《理惑論》之說,如毀謗佛法乃見解狹隘,應詳觀諦察、較短量長以定其優劣,以及一行、大耳三藏、達磨大師等之神通妙用等。最後以張睢陽、白樂天之讚佛說結束全文。

本書除平心裁決三教之優劣外,並以拄筆調一一論駁排佛思想。可藉此明白看出作者視儒道二教為世間法,佛教為世間、出世間法的見解。

◎附︰野口善敬〈三教平心論解題〉

劉謐號靜齋,無傳。據《居士傳》卷三十五記載︰同時有劉謐者,著《三教平心論》。由此可知其人與李屏山(1185~1231)同時活躍於佛教界。

《平心論》之語義是指儒釋道三教必須出發於「惟平其心念,究其極功」(卷上)之公平立場之謂。明‧陸深(1477~1544)認為此論或係偽作,評曰︰「其言捃撫甚淺,頗類今世一種議論。甚可笑也。(中略)蓋其護法之論,皆不足深辯」(燕間錄)。然而其內容正與宋代的三教一致論趨勢相異。在徹底佛教保護政策的元朝而提倡佛教優先於儒道的三教論,趣意深遠。就形式而言,同時出版的尚有李屏山《鳴道集說》(和刻本近世漢籍叢刊第三集所收),對諸儒之論難,逐章列舉,痛加辯駁;《三教平心論》之論駁形式,卻為綜合之書。開宗明義,先對三教加以辨別,然後批判唐‧傅奕(555~639),再反論攻擊韓愈(766~824),之後涉及宋之張橫渠(1020~1077)、程明道(1032~1085)、程伊川(1033~1107)、朱晦庵(1130~1200)其對佛教批評,一切責任歸咎於韓愈,所謂︰「先儒毀之,傚韓愈。」《三教平心論》與《鳴道集說》均多引用宋儒言行,而加反駁,兩書互應,多可參照。

《三教平心論》最古之刊本為元‧泰定元年(1324)通城吳鼎刊本;此書與清北藏順治刊本均珍藏於台北國立中央圖書館。清‧咸豐年間刊刻有胡珽編《琳琅祕室叢書》第三集所收本,係以舊鈔本為底本,卷末附錄有據北藏本之校勘〈三教平心論校譌〉,《大正大藏經》亦有收載。又《琳琅祕室叢書》及《大正大藏經》所收者均缺志得之後跋;卷頭卻有撰者不明之甲子(泰定元年)序文。和刻本只此一種,或為江戶刊本,但無刊記,不明刊年。


六波羅蜜

又作六度。為大乘菩薩道的核心實踐法門。「波羅蜜」具稱「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或「度」。此外,在語意上,又有「絕對的」、「完全的」、「完成的」諸義。修此六種法門,則可度生死海,到達涅槃常樂的彼岸,故云六度。《六度集經》卷一(大正3‧1a)︰「眾祐知之,為說菩薩六度無極難逮高行,疾得為佛。何謂為六﹖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忍辱,四曰精進,五曰禪定,六曰明度無極高行。」

六波羅蜜之說散見於諸經論之中。其中《六度集經》、《六波羅蜜經》等經,全經皆在廣演六度行;其他如《大般若經》卷五七九以下、《大智度論》卷十一以下,也都有詳細鋪述。是大乘佛教極其重要的法門。此六度之意義,略如下述︰

(1)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又稱檀那波羅蜜、陀那波羅蜜,或布施到彼岸、施波羅蜜、布施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完全的布施,或布施的完成。有財施、無畏施、法施三種。

(2)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又稱尸羅波羅蜜或戒波羅蜜、戒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持戒,或持戒的完成。指持守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能對治惡業令身心清淨。

(3)忍(辱)波羅蜜(ksānti-pāramitā)︰又稱羼提波羅蜜或安忍波羅蜜、忍辱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安忍,或忍的完成。指修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4)精進波羅蜜(vīrāya-pāramitā)︰又稱惟逮波羅蜜或精進度無極。亦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精進,或精進的完成。有身精進、心精進二種。前者指於身勤修善法、行道、禮誦、講說、勸助、開化,或指勤修布施、持戒的善法;後者指於心勤行善道,心心相續,或指勤修忍辱、禪定、智慧。精進能對治懈怠,生長善法。

(5)禪定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又稱禪那波羅蜜或靜慮波羅蜜、禪度無極。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禪定,或禪定的完成。指修現法樂住靜慮、引發神通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能對治亂意,攝持內意。

(6)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又稱般若波羅蜜或明度無極。又可譯為絕對的、完全的智慧,或智慧的完成。謂得世俗慧、緣勝義慧、緣有情慧。能對治愚癡,了知諸法實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七舉前後、上下、粗細三由,解六波羅蜜的次第。所謂前後,即由不顧資財故持戒,持戒已能起忍辱,忍辱已能起精進,精進已能起禪定,禪定已能解真法。所謂上下,下是施、上為戒,乃至下是定、上為智。所謂粗細,粗是施、細為戒,乃至粗是定、細為智。

《解深密經》卷四也有立六波羅蜜的二由,其一為前三是饒益有情。即由布施故,攝受資具,饒益有情。由持戒故,不行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由忍辱故,能忍受他人所加的損害逼迫惱亂,饒益有情。其二為後三是對治諸煩惱,即由精進故,一切煩惱雖未調伏,但能勇猛修諸善品,不為煩惱所傾動。由靜慮故,永伏煩惱。由般若故,永害隨眠。

此六波羅蜜為戒定慧三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載,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禪波羅蜜為增上心學所攝,般若波羅蜜為增上慧學所攝,精進波羅蜜則為三學所攝。《菩薩地持經》卷十亦載,進波羅蜜為增上戒學所攝。《解深密經》卷四、《菩薩地持經》卷一載,施、戒、忍三波羅蜜通福德資糧,般若波羅蜜通智慧資糧,進、禪二波羅蜜通福、智兩資糧。《優婆塞戒經》卷二載,施、戒、進三波羅蜜為福莊嚴,忍、禪、慧三波羅蜜為智莊嚴。

六波羅蜜雖是菩薩修行的方規,為大乘諸經論所廣說,然於小乘說一切有部唯說施、戒、進及般若四波羅蜜。《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27‧892b)︰「外國師說有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忍、靜慮。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後二波羅蜜多即前四所攝,謂忍攝在戒中,靜慮攝在般若,戒、慧滿時即名彼滿故。復有別說,六波羅蜜多,謂於前四加聞及忍。」

關於六波羅蜜較詳細的內容及其意義,請參閱附錄二文。

◎附一︰《太虛大師選集》下〈菩薩學處講要〉(摘錄)

在《瑜伽師地論》中,論及觀察菩薩種性時,即觀察其人能否實踐菩薩道以斷定其菩薩善根之有無。菩薩道,即實踐六度行是。如有類人生來賦有悲心,今聞大乘佛法擴充之引發之以行六度,即成菩薩。亦有悲心薄弱,今聞大乘佛法,學習菩薩道修六度行,亦成菩薩。更有類人悲心本無,今聞大乘佛法,慕菩薩行願,開始雖覺勉強,但久久亦能安其所行,也成菩薩。生有悲心者為上根,以宿己習學,今更加功用行;悲心薄弱者為中根,以奮志堅毅,勤策自勵以赴;無有悲心者為下根,以勝緣現前起慚愧心,強以成之;其為菩薩行則一。故弘願如海,須有實行大山以填之,六度行山,填實願海,佛果菩提方能圓滿。否則,願便成虛,是假的菩薩,非真菩薩。菩薩之道,是在實行六度。

一曰布施度︰布施是有多方面的。有高度的布施,如施頭目腦髓身命的,曰內施;施田園家國財產的,曰外施;內外兼施的,曰一切施。更有說︰惠捨生活資財不使人缺乏的,曰財施;以世間學問樂育人群,乃至以佛教善法化導大眾的,曰法施;世上發生一種威脅人的生命或自由時,以種種方法使其消滅,保障一切令離怖畏的,曰無畏施。故布施方面極為廣汎,且有常人能力所不及所不易行的。要在已發菩提心的菩薩實踐行布施時,隨己力能行到如何為如何,初毌須期心高遠。磨練久久,自然即難成易。古今來多少賢哲捨身成仁,立法保民,亦經由長時煆煉中得來,非一朝一夕所能致。故布施不是僅指拿點金錢救濟人的,叫布施。其原則,凡能犧牲自己利益人群的,都是布施。

二曰持戒度︰大乘菩薩戒,不專是消極的禁止行惡,而是積極的努力行善。故「尸羅」的意義,是含有止息惡法實行善法的。舉例如說三聚淨戒︰曰攝律儀戒,偏說禁制惡行,是嚴制消極方面的行為;曰攝善法戒,廣說勵修善行,是擴充積極方面的行為;曰饒益有情戒,凡有利益人群無不興崇,更展開從事實際的工作,非口惠而重在實踐。總之,菩薩戒之原則在戒除惡行保持善行,以一顆向上的精神力,使群眾亦趨淨化,增長不退。其策勵惡止善行的精神,可見之於三十七道品中四正勤行。(中略)

三曰忍辱度︰菩薩修行,其於四弘誓願之基點,故抱定宗旨實行善事。但在這眾生界中,尤其是像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時期中,你要做一個善人行一種善事,便有許多違逆的環境來阻礙來破壞;唯菩薩以盡其在我之精神,以忍辱心修忍辱行以赴之。如菩薩於人中立志高潔實修淨化人間的德行,照理應受人讚譽,但邪見之徒必力加歪曲事實,毀謗侮辱。正見菩薩,碰到這種境緣時,悲憫其無知以容忍態度出之,決不於小事小行上計較,以牙還牙。真佛法中人,是以負擔一切眾生離苦得樂之誓願,不唯容忍侮辱,且以德報怨不捨離彼等而使受化。故忍辱決非是卑怯無力的含垢忍怨,而是以一種極大的力量來忍受一切。真能行忍,是出於智力的行為,大度的容忍,是根據緣生性空的智力,等運同體的悲力。

四曰精進度︰精進向被人視為勤勞的意思。但勤勞固是美德,倘用之不當,適成濟惡的飾詞。如勤勞專為自我打算或甚至專務害人,則勤勞變成惡行。菩薩的勤勞是在一個精字。精即精純無雜,輕之於舉手投足之勞,重之於負擔天下國家重任,不容許有個私心打算,都在精純無雜中排除懶惰放逸的惡法,勤勞實踐其五波羅蜜之行。故精進度,統指於其他五度行門上的不休息的精神。倘於一度鬆懈,即是荒廢了菩薩所應行之行。菩薩行之難行,能克服許多難關的,便是這個精進。沒有這種精進精神的人,縱使一時發心修大乘行,稍遇逆境的打擊便灰心下來。我們平常說一個人對於他的事業成功,是經過百折不撓奮鬥到底的精神的成果,這可寶貴的精神,擴大開來,即精進度。

五曰禪定度︰禪是印度語「禪那」的簡呼,義為「靜慮」,與「三摩地」的「定」義相通,故合稱「禪定」,在佛學的術語上叫做「梵華兼稱」。靜定的工夫,是健康精神的大補品。平常人精神不健全,處置事情容易顛倒,這是沒有靜定工夫之故。禪定的原義,是在學習菩薩道的人,應須將自己散漫紛亂被環境所擾亂所搖動,不能控制的心境,用禪定的方法使其專注一境;所謂「制心一處,無事不辦」者即是。故禪定用簡明的語義來表現,曰「心一境性」。制心一處,是將心力統一集中,不被私慾的境風所動搖,久久純熟,便能蒸發精神上一種潛蓄的光明力量,好像烈火觸物莫不焦爛,這便是最理智的智慧。故智慧是禪定的後果,有禪定工夫的人,他的注意力永遠是保持集中的力量,隨遇一境即凝集於一境,而得解脫。如火之不動搖,永遠能保持其焦物的實力。世人對於禪定的誤解,是枯其形灰其心如木石似的境涯,這祇是禪定的消極制止散漫亂心的一面,不是禪定的全面。禪定的全面,是於一切境界中保持其活力而能成辦一切事業。故禪定決不是僅指消極方面,且正是指能承辦一切事業活力之淵源。中國禪宗指那止於消極方面的禪,是「死水不藏龍」,也正這個意思。佛是力揚那種「繁興永處那伽定」的禪定,即是於定繁興大用,故禪定有辦事禪。

六曰智慧度︰淺言之,世間一切學問知識也是智慧。佛法中的智慧,雖似覺說得過於高深,但是基於能明真理認識事實,則與世間學問知識是一樣的。佛所說的智慧,是指認識真理,且指能把握住這認識真理之中貫通萬法,應用在萬法上所施設的事業行為沒有絲毫錯謬的,曰智慧。發生智慧的方法,是在求知聞法,聞而後能明辨慎思,思而後能篤行修持。通稱為聞、思、修三慧。此中思慧,即上面說過禪定致力的唯一工夫。故禪定不是求其無所思,是在制思契合於真理的境界。這在智慧方面曰根本智;到了篤行修持應物施設時,曰差別智。根本智慧,是認識眾生與萬法緣起性空的真理;換言之,即是明了宇宙萬有普遍共同不變的原則的事實真相。後得智慧,是從認識真理後發生的智慧,如於眾生知其有種種根性種種病根,應用如何的法藥適合他們的宿好,使其接受拔其病根;於宇宙人生事物界中的一切境緣現前,如何恰能給與適當的安排,於法法中都能發揮其差別的作用而不違反其共通的原理。故前者亦名如理智,而後者亦名如量智。

菩薩修六度行,初則勉求其契理之行,後則漸達其無行不適乎真理之境。適乎真理之行,是為智慧行;換言之,行菩薩之道在求真理,真理之能否現前,是在乎智慧是否獲得。故六度的重心在於智慧,智慧之道即菩提道。度是渡義。修六度行,便可渡過凡夫生死的煩惱大海,到達真理聖人的彼岸。菩薩除根本戒外,以習行六度為渡海浮囊之大戒,否則即犯戒,如破浮囊永沈於凡夫生死海中。

◎附二︰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第十章(摘錄)

六波羅蜜是中觀所採行的修行法門。般若經系的經典花了極大的篇幅來闡述六波羅蜜的精義,特別是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般若經》譽之為菁華中的菁華,為「諸佛之母」。波羅蜜法門與舊有小乘佛教的修行法門有三個重大的不同點︰以菩薩為理想以代替舊有的阿羅漢;將舊有的戒定慧之學擴充增至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波羅蜜法門更詳細的分析我們心靈生活的層次為不同的「地」(bhūmis),而以佛地為最高。中觀所採行的這種革命性的修行法門與舊有的理想、方法及結果均不相同,這是佛教修行法常所未有的大結合,茲分述如下︰

(1)小乘佛教的最高理想是證得阿羅漢果(arhat),到了中觀大乘則以菩薩代之。阿羅漢果是層次較低的理想,因為它完全是否定的、消極的,那是一種煩惱障之止息(kleśāvar-aṇa-nivṛttiḥ)。小乘行者眼中的涅槃可說幾乎是一種疏離的空虛狀態。菩薩則是在上求佛果、下化眾生,以最究竟的完美──佛果為目標,戮力以赴,並以其不忍人之大悲心,救濟群迷、拔苦與樂。一切眾生與佛陀本來是不異的,一切眾生均具如來智慧德相,這是開始修行之前必須瞭解的。復次,阿羅漢自滿於自己的解脫,他並不一定也不積極的去關心他人的福祉,阿羅漢的理想多少有自私自利的意味。他們甚至於強調「三界如火宅、眾生是冤家」,深恐停留於世間太久對他們是一種障礙,所以最好是一刻不要停留,這是一種厭離的解脫觀。菩薩則是盡一切之力以救濟眾生。菩薩雖然已有能力、已有資格證得涅槃,但他卻願意長久的為苦難的眾生流血流汗,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不斷煩惱、不修禪定」,一種民胞物與、同其情感的利他主義。但這絕不是說菩薩如不能讓所有的眾生都解脫,他本身即無法得到解脫,因為這樣落入循環論證(vicious circle)︰菩薩如不先解脫他人,他自己即無法解脫;菩薩自己尚未解脫,他又如何能解脫他人。依筆者之見,菩薩的解脫本身即是圓滿完整的,但是菩薩不因此而自矜自傲,志得意滿,他沒有忘記尚在煩惱圈裏打轉、沉淪生死輪迴的眾生,所以菩薩以大悲心、誓願讓眾生都能提昇到與他相同的水平上,這是菩薩大悲心的自由化現。如果不是此一非常宗教化的因素被介紹到佛教,則佛教仍然只是一個志行高潔的「道德自然主義」(moralnaturalism)。菩薩能捐棄一切,毫不保留的奉獻他所有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以利益他人。(中略)

(2)佛教修行法一直不離乎固有的三學──戒、定、慧,波羅蜜法門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取代了它的地位,而僅能說是一種修正、增潤、擴充而成為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佛教修行法門經過此一轉變之後,很明顯的特別注重於準備階段的基礎工程、如強調慈善布施、安忍和穩等等道德,永不退轉的信心,以及念茲在茲、朝斯夕斯、努力不懈的心理。但是般若經系的經典都共認般若是六度中的主導因素、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在此以前的諸種修行法門,雖然也承認般若是諸法門中的最高者,但總認為菩薩的修行歷程,幾乎都是以修定、修福功德為主。而在此處,則高推般若,以之為菩薩心路歷程的催生者;各種功德、福德以及修定的功夫無不必須迴向於直悟洞見「真實」,很明顯的,佛教修行觀的重點已從道德轉而以形上學為主幹。

波羅蜜法門改變了佛教對布施、持戒、忍辱、禪定等修行德目的看法,它們不算是各自分離,而是有其連貫性、一致性、整體性;它們並不是漫無目的的盲修瞎煉,亦不是因囿於傳統或社會壓力而修行。它們有一共同的目的──讓人類能沐浴於最高智慧之中。煩惱心(sakleśa citta)充滿者執著、激情,它絕無法認識真理;「不定心」(asamāhita citta)無法感受到真理,因為它缺乏穩定性、注意力不夠集中。除般若之外,其餘諸波羅蜜無非是在淨化吾人的心靈,使之能接納「絕對」之直觀,而以般若波羅蜜來完成此一偉大的工程,使其餘諸波羅蜜能成其為波羅蜜──完美。任何人想要捨棄一切,連一點眷戀顧自的意思都沒有,那他即必須先從心理放下一切;當我們受到重大的傷害之後,除非我們已在心靈中確信於「實在」中得失無常、仇敵冤家了不可得,要不然必處心積慮的思有所以報復。如果無法體悟真理,則任何道德的實踐都不能算是圓滿的,所以才說般若為主導。

心靈的文化就是自我的文化(self-culture)。菩薩的修行是一種內心自我的提昇,並沒有外在的壓力來壓迫菩薩,事實上,任何外在的權威在塑造一個人時,其影響力絕無法與菩薩法門相比擬。「自我文化」的要素即是在於我們自身生起一種變化,而不是在求取環境的改變。改變外在的世界以符合、滿足我們的欲望,那是世俗的方法。

〔參考資料〕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五~卷十;《優婆塞戒經》卷一、卷四~卷七;舊譯《華嚴經》卷五;《大法炬陀羅尼經》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九~卷四十三;《大乘莊嚴經論》卷八;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平川彰著作集》第六冊。


師備

唐末五代禪僧。又稱玄沙師備。閩縣(福建省)人,俗姓謝。咸通元年(860 ),投芙蓉山靈訓剃度出家。五年,從開元寺道玄受具足戒。七年,參謁雪峰義存,並嗣其法。然師之風格與雪峰義存仍有差異。《宋高僧傳》卷十二〈義存傳〉云(大正50‧782c)︰
「系曰︰雪峰道也恢廓乎!駿奔四海,學人所出,門生形色不類,何邪﹖玄沙乘楞嚴(經)而入道,識見天殊,其猶諺曰︰青成藍、藍謝青(中略),今江表多尚斯學(指玄沙)。此學虛通,無繫了達,逍遙勿拘,知乘急也。雪峰化眾切乎杜默禪坐,知戒急也。其能各捨一緩以成一全,則可乎!」

師持律嚴謹,時人尊稱「備頭陀」。先後住持梅谿普應院、福州玄沙院等剎。光化元年(898),應閩王王審知之請,住安國院,並獲昭宗賜紫衣與「宗一大師」號。梁‧開平二年示寂,世壽七十四(一說七十五)。有《玄沙師備禪師語錄》、《玄沙師備禪師廣錄》各三卷,門下有桂琛等人。

◎附︰玄沙師備語錄選輯

(1)汝諸人如大海水裏坐沒頭浸,卻展手問人乞水喫。夫學般若菩薩,須具大根器,有大智慧始得。若是根機遲鈍,直須是勤苦、日夜忘疲。莫只是記言記語,被人詰問著沒去處。有一般坐繩床老漢,稱為善知識,問著便搖身動手,吐舌瞪視。更有一般便說道︰昭昭靈靈靈台智性,向五蘊身田裏作主宰。與麼為善知識,大賺(騙)人!(摘錄自《玄沙師備廣錄》卷下)

(2)夫古佛真宗,常隨物現,堂堂應用,處處流輝。隱顯坦然,高低盡照。是以沙門上士,道眼惟先契本,明心方為究竟。森羅萬象一體同源,廓爾無邊誰論有滯,塵劫中事都在目前。時人曠隔年深,致乖常體,迷心認物,以背真宗,執有滯空,不遇良朋道友,只自私心作解,縱有商量,渾成意度!(摘錄自《玄沙師備語錄》卷上)

(3)饒汝鍊得身心同空去,饒汝得到精明湛不搖處,不出他識陰。古人喚作如急流水,流急不覺,妄為澹淨。恁麼修行,盡不出他輪迴際,依前被輪轉去。所以道︰諸行無常,直是三乘功果。如是可畏,若無道眼,亦不為究竟。何如從今日博地凡夫,不用一毫工夫,便頓超去解省心力麼﹖還願樂麼﹖勸汝,我如今立地待汝覯去,不用汝加功練行,如今不恁麼,更待何時﹖

(4)汝今欲得出他五蘊身田主宰,但識取汝密金剛體,古人向汝道,圓成正遍,遍周沙界。我今少分為汝智者,可以譬喻得解。汝見此南閻浮提日麼﹖世間人所作,興營、養身、活命,種種心行作業,莫非承他日光成立,只如日體還有多般及心行麼﹖還有不周遍處麼﹖欲識此金剛,體亦如是。只如今山河大地、十方國土,色空明暗,及汝身心,莫非盡承汝圓成威光所現。直是天人群生類所作業次受生果報,有性無情,莫非承汝威光,乃至諸佛成道成果,接物利生,莫非盡承汝威光。只如金剛體,還有凡夫諸佛麼﹖有汝心行麼﹖

(5)師有時垂語曰︰「諸方老宿,盡道接物利生,且問汝︰只如盲聾瘂三種病人,汝作麼生接﹖若拈槌豎拂,他眼且不見,共他說話,耳又不聞,口復瘂,若接不得,佛法盡無靈驗。」時有僧出曰︰「三種病人,和尚還許人商量否﹖」師曰︰「許汝作麼生商量﹖」其僧珍重出。師曰︰「不是,不是。」

(6)師與韋監軍喫果子,韋問︰「如何是日用而不知﹖」師拈起果子曰︰「喫。」韋喫果子了,再問之,師曰︰「只者是日用而不知。」

(7)問︰「學人乍入叢林,乞師指箇入路。」師曰︰「還聞偃溪水聲否﹖」曰︰「聞。」師曰︰「是汝入處。」((3)至(7)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十八)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十三;《祖堂集》卷十;《景德傳燈錄》卷十八;《禪林僧寶傳》卷四;〈唐福州安國禪院先開山宗一大師碑文〉;鄧克銘《法眼文益禪師之研究》第一章第三節;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三篇第二十五章。


神聖的生活

近代印度哲學名著。二卷。印度哲人奧諾賓多(Aurobindo Ghosh)撰。奧諾賓多於1872年生於印度加爾各答,從小在英國劍橋受西歐教育,1892年返回印度,此後便開始深入研習母國的語言與文化,並且在巴羅達、孟加拉等地推行反英獨立運動。1902年以後,更積極推展抵制外貨的運動。1908年因政治活動與著作被捕入獄。兩年後,辭去一切政治活動,棲隱於印度東南部的法屬殖民地。1925年建修道場,致力於思索與著作。本書即其於1949年所作。

奧諾賓多的思想極具實踐性。他排斥古代印度哲人那種只重視瞑想的態度,極力推崇實踐性的瑜伽行。他主張人類存在的意義與目的,是在現世的物質生活中實現精神之完成。期能在現代社會中具體顯現印度的傳統精神。

據奧諾賓多所說,商羯羅對於其幻像說之思想基礎《薄伽梵歌》所作的解釋,將會使《薄伽梵歌》成為逃避現世者的聖典。事實上,幻像說本身含有最高真理的成分。幻像說雖然主張此世是虛假、是不幸,但它更主張生於此世的人應該探究個我與人生之究極目標(神)。作為此幻像說之根柢的「真理」,在《薄伽梵歌》中已有明確的指示,它並不像商羯羅那樣地否定生活與行為,而是教導人們在依據瑜伽而體現「神」之後,應如何生活以及如何實踐。

奧諾賓多一方面舉出歐洲的機械文明不能找到自我,以及現代人否定神之存在的後果;另一方面又指出印度由於任意提倡幻像說,認為此世是虛偽的,而使人們否定此世及一切行為,結果導致印度國民的生活漸趨於落後。奧諾賓多以為,對治的方法,是必須恢復《薄伽梵歌》中的理想。人必須確立其含藏神聖意識的精神意識,並且在神聖的方法中承認外界的生活與世界。這就是奧諾賓多所說的瑜伽行之究極目標的「神聖的生活」。

如果某人想要實現此種神聖的生活,那麼,他應捨棄家庭、國家、社會的一切,將自己奉獻給「神」。「我欲」是束縛、鬥爭、苦惱的根源。如果某人的一切所行是源自於為「自己的家族、國家、社會」,則自私心將益發強固。最後,個人與個人、國家與國家、社會與社會之間的鬥爭將無可避免。在這種自私心的影響之下,人們認為自己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是分離的。而這種想法正是無知的基礎。所謂「真理」,就是認為在基本性的存在中,人與神或人與其他生物是合而為一的。唯有人類超越了「我欲」,得知「個我」的真性而確立自己時,真正的自由、平等、博愛才能在人類的社會中樹立起來。


提婆達多

佛陀在世時,犯逆罪,破僧團的惡比丘。音譯又作提婆達兜、地婆達多、禘婆達多、提惒達多、提婆達,略稱提婆、調達。意譯天授、天熱、天與。為斛飯王之子,阿難的兄弟;此外又有謂其為白飯王、甘露王或善覺長者之子等異說。佛陀成道後,於回國省親之際,提婆與阿難、阿那律、優波離等釋迦族青年,從佛出家。十二年間持善心,勤於修行。後因未能得聖果,又因名聞利養之念強,其心乃逐漸退轉,遂生惡念。曾欲學神通,然佛未許可。後受摩揭陀國阿闍世太子的供養,太子為其建一精舍於伽耶山。又想代佛統御僧眾,也未得佛陀允許,反受訶責。

由於所願未能達成,提婆乃歸伽耶山自集弟子,組織僧團。並誘使阿闍世幽禁其父頻婆娑羅王。阿闍世即王位,幽閉父王。提婆自己則欲除去釋尊而代之。先令人殺佛,未果,又趁佛行經靈鷲山下時,投大石欲殺之,但僅傷及佛足,後放狂象企圖殺害釋尊,然而象又歸服於佛,計畫再次失敗。於是轉而破壞僧團之和合,先與俱伽梨、三聞達多等共至佛所,請勵行五法,不得佛許,乃誘惑吠舍離國的比丘五百人歸伽耶山,另建法幢,自定五法作為疾得涅槃之道。

關於五法的內容,異說紛紜,依《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所傳,指不食乳酪、不食魚肉、不食鹽、受用衣時不截其縷績、住村舍而不住阿蘭若處。若據《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則為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乞食而而不食他請、春夏八月露坐而冬四月住草庵。另外,《十誦律》卷四、卷三十六也有不同的說法。

後來,阿闍世王歸依佛,舍利弗、目犍連也勸諭提婆之徒復歸佛陀的僧團。由於事事不順遂,提婆經九個月後終於去世。一說提婆又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且於十指中盛毒,近佛欲傷佛足,令佛中毒而亡,但佛足固如巖石,提婆反自破手指,命終其地。如此,提婆因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及殺比丘尼等三逆罪,相傳命終之後墮入無間地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所載,玄奘嘗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見到提婆生身墮地獄的深坑。

至後世,對佛陀與提婆的關係,曾產生許多本生談。《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即謂提婆在過去世為善知識,曾助釋尊成佛。(參閱附錄一)

此外,據《法顯傳》與《大唐西域記》卷十〈羯羅拏蘇伐剌那國〉條的記載,法顯及玄奘西遊時,印度仍有提婆達多學說之信徒,可見到七世紀之時,遵守嚴格之生活規定的提婆一派,還流傳於印度。

◎附一︰《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摘錄)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眾︰「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須──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劫,為求大法故,雖作世國王,不貪五欲樂。椎鐘告四方,誰有大法者,若為我解說,身當為奴僕。時有阿私仙,來白於大王,我有微妙法,世間所希有,若能修行者,吾當為汝說。時王聞仙言,心生大喜悅,即便隨仙人,供給於所須;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情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亦不為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

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曰天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天道。時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廣為眾生說於妙法;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發緣覺心,恒河沙眾生發無上道心,得無生忍,至不退轉。時天王佛般涅槃後,正法住世二十中劫;全身舍利起七寶塔,高六十由旬,縱廣四十由旬,諸天人民,悉以雜華、末香、燒香、塗香、衣服、瓔珞、幢幡、寶蓋、伎樂、歌頌、禮拜、供養七寶妙塔!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不可思議眾生發菩提心,至不退轉。」

佛告諸比丘︰「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妙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十方佛前,所生之處,常聞此經!若生人天中,受勝妙樂;若在佛前,蓮華化生。」

◎附二︰印順〈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摘錄自《華雨集》第三冊)

(一)
釋尊晚年,遭遇到好些不愉快事件,而提婆達多的「破僧」,不僅威脅釋尊的安全,而且幾乎動搖了佛教的法幢,可說是最嚴重的事件。這到底是什麼事﹖為了什麼﹖《阿含經》與各部廣律,都有提婆達多破僧的記載。提婆達多破僧,成了佛教公敵,當然毀多於譽。晚起(重編)的經律,不免有些不盡不實的傳說,但傳說儘管撲朔迷離,而事實還可以明白的發現出來。本文就是以抉發這一事件的真實意義為目的。

「破僧」是什麼意義﹖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釋尊成佛說法,很多人隨佛出家。出家的弟子們,過著團體生活,這個出家的集團,名為僧伽。破僧,就是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如因故而未能出席,也要向僧伽「與欲」、「與清淨」,僧眾是過著這樣的團體生活。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比丘的諍執分裂(《五分律》卷二十四),就是典型的事例。這一類破僧,當然是不理想的,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各自集會,各自修行,各自弘法,不一定嚴重的危害佛教。這一類破僧,最好是復歸於和合。在未能和合以前,佛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卷二十四)不同的集團,都不失其為僧伽,所以都應受世間的供養。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在佛教史上,惟有提婆達多,才犯過破法輪僧的惡行。所以現在的破僧研究,實在是提婆達多叛教事件的研究。

(二)
提婆達多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對他的身世、行為,以及在佛教中的地位,作一番了解,這對於叛教事件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提婆達多,異譯作「調達」、「提婆達兜」;譯義為「天授」。他出身於釋迦王族,是「多聞第一」阿難的兄長。他與釋迦牟尼佛,是叔伯弟兄(《五分律》卷十五),如從世俗來說,他與釋尊是有著親密關係的。提婆達多出身貴族,「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傳說佛長一丈六尺)(《十二遊經》),有「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的儀表。釋尊成佛第六年,回故國迦毗羅衛城,為父王及宗族說法,傳說此後有五百位釋族青年出家。與提婆達多一起出家的,盡是佛門的知名之士,如拔提王、阿那律陀、阿難、優波離等(《五分律》卷三、《根有律破僧事》卷九)。當時釋迦族有這麼多人出家,顯然是受了釋迦王子成佛的激發。釋尊在廣大比丘群的翼從中,受到王公以及庶民的禮敬;每一釋種子弟,莫不享受了與佛同族的一分光榮。加上淨飯王的鼓勵,提婆達多也就敝屣尊榮,度著出家的生活。

出家以後的修學生活,如《十誦律》卷三十六說︰「調達於佛法中,信敬心清淨。(中略)出家作比丘,十二年中善心修行︰讀經、誦經、問疑、受法、坐禪。爾時,佛所說法,皆悉受持。」《出曜經》卷十五也說︰「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從三學的熏修來說,提婆達多是著實難得的!他的戒律精嚴,是不消說的了!廣博聞持一切教法,實與阿難的風格相同。特別是專修禪定,引發神通。他的學習神通,諸部廣律一致記載。可能意樂不怎麼純淨,懷有競勝與誇揚自己的動機。但禪定與神通,雖不能徹底,也並不容易。神通要在禪定的基礎上,加以方便修發,所以提婆達多,初夜後夜,精勤不息,經常度著禪定的生活。《西域記》卷九還記有「大石室,提婆達多於此入定」呢!可惜他不曾能以真實智證入法性,不曾能位登不退,所以會以一念之差而全盤失敗!佛所以說︰「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一含》卷四十三之四)

以提婆達多的尊貴身分(世俗的見解,總是特別受到尊敬的),加上精嚴的戒行、禪定、神通、博聞一切佛法,當然會受到在家出家眾的尊敬。在家信眾方面,他得到了摩竭陀國王子阿闍世的尊敬,是諸部廣律的一致記載。如《四分律》卷四說︰「阿闍世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提婆達多,並供養五百釜飲食。」(因為提婆達多與五百比丘共住)在當時,阿闍世王子的尊敬,可說無以復加,竟以為「比佛大師,其德殊勝」呢(《根有律》卷十四)!在帝國時代,得到了太子的崇敬,一般信眾的觀感,也就可以想見了!出家眾方面,尊者舍利弗,就曾真心實意的「稱讚調達」(《五分律》卷三),說他「大神通!大威力!」(《銅鍱部律破僧犍度》);「大姓出家,聰明,有大神力,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所以,當釋尊常在西部──舍衛與拘舍彌,而提婆達多以王舍城為中心而展開教化時,成為佛教的一時標領,受到了在家出家眾的崇仰!

(三)
《四分律》、《五分律》以及《銅鍱部律》都說︰當提婆達多弘化王舍城,得到阿闍世王子尊敬時,釋尊在跋蹉國的拘舍彌城。等到釋尊沿恆河東下,回到王舍城來,不久就引起了「破僧」事件。據各部廣律的一致傳說︰提婆達多不滿釋尊而引起怨望,最初是為了向釋尊「索眾」,受到了釋尊的訶斥。「索眾」的情形,是這樣︰「調達白佛言︰世尊年已老耄,可以眾僧付我,佛但獨受現法樂住;令僧屬我,我當將導。佛言︰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文義來說,提婆達多的意思是︰世尊太衰老了!「為諸四眾,教授勞倦」(《根有律》卷十四),不如將統攝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心禪悅,怡養天年。但釋尊堅決的拒絕了他︰舍利弗、目犍連那樣的大智慧、大神通,還沒有交託他,何況你這食唾的癡人!換句話說,要付託,也輪不到你呢!「癡人」,是佛常用的訶責語。「食唾」,《銅鍱律》作「六年食唾」,意義不明。這樣,不但沒有滿足提婆達多的請求,反而讚歎舍利弗、目犍連,使他感到難堪。「此為提婆達多,於世尊所初生嫌恨」(《銅鍱部律破僧犍度》),種下了破僧的惡因。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釋尊應該清楚地了解他的用心,這才會毫不猶豫的嚴厲訶責。對於這,要從多方面去了解。

(一)佛法並無教權︰在一般人看來,隨佛出家的比丘僧,受佛的攝導。佛說的話,總是無條件的服從,可說佛是無上的權威者。但真懂得佛法的,就知道並不如此。大家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法,是本來如此的真理,佛只是體現了法,適應人類的智能而巧為引導(或稱為佛不說法)。人多了,不能不順應解脫目標,適合時地情況,制定一些戒律。但這是僧團發生了問題,比丘或信眾,將意見反映上來,這才集合大眾,制定戒條,而且還在隨事隨時的修正中。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這是應盡的義務,根本說不上權利。僧伽,實在不能說是權力的組織。就是對於犯戒者的處分,也出於他的自願。否則,只有全體不理他(「擯」);或者逐出僧團了事。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的,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力佔有。所以沒有領袖,為佛教僧團的惟一特色。《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裡,阿難充分闡明了這一意義。佛在《長含》〈遊行經〉中,說得更為明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所以,如提婆達多為了釋尊年老,而發心承擔攝化教導的責任,這應該基於比丘們的尊仰,而不能以個己的意思來移讓。如誤解釋尊有統攝教導的教權而有所企圖,那是權力欲迷蒙了慧目,根本錯誤了!向佛索眾,怎麼說也是荒謬的!

(二)助佛揚化的上座︰釋尊晚年,攝導眾僧的情形,究竟怎樣呢﹖釋尊是老了,如阿難說︰「世尊今者膚色不復明淨,手足弛緩,身體前傾。」(《相應部》四十八‧四十一)腰酸背痛,不時需要休息。釋尊的攝導僧團,事實上有賴於上座長老的助理。從經律看來,奉佛的教命而為眾說法,或奉命執行某項任務,主要是阿那律陀、阿難、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陀,也是佛的堂弟,大阿羅漢,天眼第一。可惜他的肉眼有病,不能多承擔為法的義務。釋尊晚年,也可說從阿難出任侍者(釋尊五十六歲)以後,佛教就在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助理下,推行教化。阿難重於內務;而一般的教化,遊行攝導,都是舍利弗與目犍連,同心協助。這裡且引幾節經文來證明。佛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五分律》卷十六)又說︰「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乾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舍利子比丘,生諸梵行,猶如生母;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猶如養母。是以諸梵行者,應奉事供養恭敬禮拜。」(《中部》一四一、《中》卷七之三十一)釋尊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功德,對二人的教導學眾,陶賢鑄聖,讚譽為如生母與養母一樣,那是怎樣的器重呢﹖經上又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八)「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惟此二人,善能說法,教授教誡。」(《相應部》卷四十七‧十七、《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九)這是二大弟子涅槃以後,釋尊所有的感嘆。僧團中沒有他們,顯然有(空虛)僧伽無人之概。有了舍利弗,釋尊就可以無事(放心);沒有了他,又非釋尊自己來處理不可。這可見二人生前,在僧伽中所有的地位了!某次,舍利弗與目犍連,與五百比丘來見佛。聲音吵鬧了一點,釋尊叫他們不必來見,到別處去。後來,釋尊又慈愍他們,讓他們來見佛。釋尊問他們︰我不要你們來,你們的感想怎樣﹖舍利弗說︰我想︰「如來好遊閑靜,獨處無為,不樂在鬧,是故遣諸聖眾耳!(中略)我亦當在閑靜獨遊,不處巿鬧。」釋尊立即糾正他︰「莫作此念!(中略)如今聖眾之累,豈非依舍利弗、目犍連比丘乎!」目犍連說︰我想︰「然今如來遣諸聖眾,我等宜還收集之,令不分散。」釋尊聽了,讚歎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惟吾與汝二人耳!」(《增一含》卷四十五之二)從這一對話中,看出了釋尊是器重二人,而將教誨聖眾(僧)的責任,囑累他們。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目犍連),覺音的《善見律》,也透露這一消息︰「時長老阿難言︰除佛世尊,餘聲聞弟子,悉無及舍利弗者。是故阿難若得(衣、食、藥)……好者,先奉舍利弗。……(舍利弗說)我今應供養世尊,阿難悉作,我今得無為而住;是故舍利弗恆敬重阿難。」彼此相敬,內外合作,在釋尊衰老而不勝繁勞的情形下,使僧眾清淨,佛法得迅速的發展開來。所以從表面看來,釋尊統攝的僧團,部分責任,在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的身上。為眾說法,是他們;有什麼事,也要他們去(如去黑山驅逐馬師與滿宿)。

上座長老,本來還有不少。摩訶迦旃延,遊化到阿槃提國去了。摩訶迦葉,不大顧問僧事,總是與一類頭陀行者,自己去精進修行。

(三)提婆達多與舍利弗、目犍連︰釋尊晚年攝理僧伽的實際情形,如上面所說,得力於舍利弗與目犍連──二大上首弟子的攝理助化,二人也就成為佛的「脇侍」、「雙賢弟子」。後起之秀的提婆達多,舍利弗也曾予以讚揚。但在提婆達多的聲望不斷提高時,從經律看來,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早就存有深刻的意見了。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並無反佛叛教的意義。他承認「世尊是諸法之主」(《四分律》卷四),只是希望在僧團中,獲得教授攝理的地位;初步是企圖得到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地位。釋尊不答應他,又讚揚舍利弗與目犍連,問題就這樣的惡化起來。

舍利弗、目犍連與提婆達多,彼此存有歧見,有幾點可為證明。(1)提婆達多的弟子月子比丘,來見舍利弗。舍利弗問起︰提婆達多怎樣的說法教化﹖月子說︰「提婆達多如是說法言︰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舍利弗批評說︰「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中略)自記說言︰我生已盡!」(《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同樣是「修心」,但彼此的著重不同,也就不免成為不同的派別。這如神秀的「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被慧能修改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就流為北禪與南禪的對立一樣。提婆達多的見地,與他的「五法是道」有關,到下面再為說明。(2)提婆達多的上首弟子,也是最忠實的四大弟子之一──瞿迦梨(或作瞿婆利等),對舍利弗與目犍連,曾有過嚴重的譏毀。事情是這樣︰舍利弗與目犍連,逢到暴雨,進入一石室中避雨。石室中,先有一位牧牛的女人在裡面。這位牧女,胡思亂想,欲意纏綿,以致流失不淨。雨停了,舍利弗與目犍連離去,恰巧為瞿迦梨所見。他知道了二人與牧女同住石室,又看出了牧女的曾有欲情,所以斷定為︰舍利弗與目犍連行不淨行。他向諸比丘說︰「諸君常言,舍利弗、目犍連汙清淨行,我向者具見此事。」他見了釋尊,舉發舍利弗與目犍連為「惡欲者」。釋尊一再告訴他︰「汝宜及時悔心!何以故﹖此等梵行全。」瞿迦梨也再三的說︰「知如來信彼人意淨,但為眼見舍利弗、目犍連為惡。」(《鼻奈耶》卷四)瞿迦梨謗舍利弗等而墮地獄,為多種經律所說到。這顯然是由於一向存有敵意,所以藉此來打擊二大上首的道譽。(3)提婆達多的另一大弟子──迦留盧提舍,對這事也與瞿迦梨一樣(《相應部》六‧八)。(4)一次,「舍利弗患風,有一(作藥用的)呵梨勒果,著床腳邊。瞿迦梨來,(中略)見,語諸比丘︰世尊讚歎舍利弗少欲知足,而今藏積我等所無。」(《五分律》卷二十六)這麼一件小事,也要拿來對舍利弗誹毀一番,可以想見情形的嚴重了!據這幾點來說,舍利弗與提婆達多的見地不相同;而提婆達多系的比丘,早在不斷的誹毀舍利弗與目犍連。這為了什麼﹖不外乎想取得僧眾的同意,而獲得僧伽中的領導地位而已。

(四)揭發破僧的序幕︰釋尊六十歲以後,大部分時間常在舍衛城(《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大概年事漸高,所以減少了長途遊化的生活。各方比丘眾,每年安居前後,盡可能來禮見釋尊。此外,就是舍利弗等大弟子,遊化攝導,以保持僧伽的和合。該是那個時候吧!提婆達多弘化於王舍城,得到了輝煌的成就,竟取得阿闍世王子的信敬;大有釋尊初來王舍城,得到頻婆娑羅王信奉的那種情況。提婆達多開始懷有統攝僧眾的雄心;他的野心,目犍連最先報告了釋尊,那時釋尊在拘舍彌(《五分律》)。等到釋尊回王舍城來,比丘與信眾們,當然會集中而歸向於釋尊。就是釋尊的上首弟子──舍利弗與目犍連,論智慧、神通,論(出家)年齡,論德望,都遠遠的超過了提婆達多。在這種情形下,提婆達多得到了三大力量的支持,開始走入歧途,向佛索眾。索眾的話,說來似乎好聽,而其實是嫉視舍利弗與目犍連,進而要求釋尊不要再顧問僧事。領導權的爭取,與出家的初意,為法教化意義相離得太遠了!也難怪釋尊的訶斥。

(四)
提婆達多向佛「索眾」沒有達成目的;他在三大力量的誘惑與鼓舞下,更向破僧的逆行前進。三大力量是︰王家尊敬,釋種擁戴,苦行風尚。

(1)王家尊敬︰起初,提婆達多得到王子阿闍世的尊敬供養。後來,父王頻婆娑羅的政權,漸落入阿闍世手中,終於篡奪王位,父王也就被囚禁而死。那時,提婆達多受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尊敬供養,當然也受到王家、民眾、部分出家眾的尊敬。在佛教中的優越地位,是可以想見的!但這只能造成他的有利情勢,誘發他統攝佛教的野心,而不能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取得統攝僧伽的資格。古代宗教的成立與發展,是憑藉自身的感召、大眾的信仰,而不是取決於政治的支持。所以王家的尊敬,不可以政治權力來解說。事實上,阿闍世王也沒有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造成提婆達多統攝僧眾的地位。

經律一致記戴︰提婆達多的破僧,是受了利養恭敬的損害。如佛在拘舍彌時,最初發覺提婆達多的用心,就告訴比丘們︰「芭蕉、竹蘆,以實而死;駏驉懷妊,亦喪其身;今調達貪求利養,亦復如是。」(《五分律》卷三)「利養恭敬」,或說「名聞利養」、「名利」,是引發提婆達多破僧的因素。說到貪求名利的過失,約可分三類︰(1)出家後,一切為了名利,那是「形服沙門」。這種人的罪行昭彰,是不可能造成破僧罪的。(2)有些出家人,多聞持戒,精進修行,不失為清淨比丘。但德望一高,利養不求而自來。名利一來,逐漸腐蝕了精進的道念,有的變得生活靡爛,甚至墮落不堪。對這類比丘,佛每以「利養瘡深」來警策。提婆達多與上二類不同,是屬於另一類的。他受到利養恭敬,受到讚歎,不免得意忘形,不再認識自己,而自視越來越高。於是,更精嚴、更刻苦的修行,更能將自己所得的施散給同學,而追求更大的尊敬。根源於我見的主宰意識(慢,權力欲),越來越強,覺得自己最偉大,僧眾的統攝非自己不可。這是領袖欲,是從王家尊敬──利養恭敬所引發的。

(2)釋種擁戴︰釋種,指釋迦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釋尊出身於釋迦王族;從佛出家的弟子,不問他的種族如何,一律平等。為了與其他外道出家不同,稱為「釋沙門」,所以說︰「四姓出家,同稱為釋。」釋尊攝化的出家弟子,確是不分種族階級,一律平等的。但出身於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與佛同族,多少有些優越感。對於僧伽的統攝,在釋尊晚年,或預想到涅槃以後,極可能認為,應由釋族比丘來統攝,來繼承釋尊攝化四眾的事業。從世間來說,這些也是人情之常,但與佛法卻並不相合。從經律看來,擁戴提婆達多的,恰好就是釋族的出家眾。這一問題,似乎還少有人說到,所以要多多引述來證成這一論題。

提婆達多有四伴黨,也就是提婆達多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名三聞達多、鶱荼達婆、拘婆(迦)離、迦留羅提舍。(人名譯音,經律中每譯得多少不同;這是依《四分律》說的)。其中三聞達多與拘迦離,是這一系的傑出人士。據《根有律破僧事》卷九說︰四人都是「釋種出家」。《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三說到釋種出家,有名「海授」的,即三聞達多的義譯。又如迦留羅提舍,《根有部苾芻尼律》卷五義譯為「根本」;吐羅難陀尼說他「是釋迦種」。這可見提婆達多系的主要人物,都是釋種了。此外,律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是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阿溼鞞、不那婆娑。《僧祇律》卷二十六說︰「六群比丘共破僧。」而《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的調達眷屬,也列有額鞞(即阿溼鞞)、分那婆藪(即不那婆娑)在內。比丘犯戒,釋尊因而制定學處(戒);在律師們說起來,幾乎都是這六位初犯的。這姑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係。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為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義,亦善阿毗曇。」(《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卷七及卷二十四)看來,是釋族的奴僕。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卷十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卷十六);在律中,是被說為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係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為多(《僧祇律》卷三十九、《四分律》卷四十八)。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眾苾芻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為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卷四十一、卷四十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芻尼律》卷十九);他是十二眾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卷三十二)。偷羅難陀尼曾讚歎「提婆達多、三聞陀羅達、鶱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為「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為「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為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十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為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1)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五分律》卷三)《善見律》卷三譯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於「貢高」;由於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眾)。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眾」的意趣嗎﹖(2)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卷十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於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八、《僧祇律》卷二十);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卷十七);讚佛的〈龍相應頌〉(《中含》卷二十九之一一八),為《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於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於舍利弗所說的︰三學成就,「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於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卷五之二十二),曾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諍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詰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為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概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捨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採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於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眾,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為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詰中,採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為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向佛「索眾」(引起破僧),三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3)苦行風尚︰印度恆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於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卷二十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法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眾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眾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為︰「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卷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讚,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於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為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卷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
├─────┼─────┼─────┼──────────┤
│常乞食 │受乞食 │常乞食 │常乞食 │
├─────┼─────┼─────┼──────────┤
│糞掃衣 │受納衣 │糞掃衣 │ │
├─────┼─────┼─────┼──────────┤
│常露坐 │受露坐 │樹下坐 │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
│不食酥鹽 │ │ │不食酥乳、不食鹽 │
├─────┼─────┼─────┼──────────┤
│不食魚肉 │斷魚肉 │不食魚肉 │不食魚肉 │
├─────┼─────┼─────┼──────────┤
│ │受一食 │ │ │
├─────┼─────┼─────┼──────────┤
│ │ │常住阿蘭若│ │
└─────┴─────┴─────┴──────────┘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三說──卷十、卷十一(《律攝》同此說)、卷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為什麼成為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卷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1)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變通。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卷十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卷十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說︰「此五法,佛常自讚歎。(中略)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2)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1)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卷十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厲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2)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3)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卷四十六、《鼻奈耶》卷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卷三十六、《薩婆多律攝》卷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

(六)
再說破僧的結果及其影響。提婆達多真的破僧了,作新佛,立新教了,但並不如預期的理想。因為在釋尊授意,經舍利弗等採取對策後,提婆達多就完全失敗。(1)提婆達多既宣揚五法是道,佛就命僧伽推舉舍利弗(或說阿難),到王舍城,向信眾們宣告︰「若受調達五法者,彼為不見佛法僧。」(《五分律》卷三、《十誦律》等大同)這是說,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不合,要佛教信眾,不受他的誘惑,而削弱他的力量。(2)在出家眾中,對於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先由與他們親密友善的去勸說;再由多數比丘去勸告;再由全體僧眾來一勸再勸︰「汝莫為破和合僧勤方便,當與僧和合。」(《五分律》卷三等)這樣的極盡人事,展開一致的反分裂運動。對提婆達多來說,仁至義盡;對僧眾來說,也從一致行動中加深了團結。(3)眾律一致記載︰提婆達多率領五百比丘,實行破僧,舍利弗與目犍連立刻採取對策,也到提婆達多那邊去。提婆達多正在歡喜,以為舍利弗等也來附從他,而不知舍利弗暗暗的向五百比丘勸告說服,目犍連以神通感召,馬上又把五百比丘,帶回釋尊這邊來。這麼一來,提婆達多的破僧,僅剩他自己與伴黨四人了。這可能不止僅剩五人,但多數比丘確乎都在釋尊這一邊。提婆達多破僧,沒有能成立強大的新宗教,不如預期的理想;而阿闍世王的信敬也淡薄了。提婆達多的新教夢,一旦破滅,晚年挫折,不久也就死了!

提婆達多破僧的失敗,原是必然的。只是提婆達多醉心於權威,妄自誇大,不自量力吧了!如王家尊敬,僅能造成有利情勢,但並不能以政權干預來統攝僧伽,創立新教。釋種比丘的擁戴,可能支持他索眾,卻不能支持他破僧。從索眾而發展到破僧,已變質為叛棄佛教,與釋尊為敵。傳說有推石壓佛、縱象害佛的故事,敵害釋尊,釋種比丘怎能支持他呢﹖而且,釋種六群比丘、比丘尼,多數根性是近於「樂行」的;佛弟難陀、侍者阿難,也還是一樣。那末提婆達多的標榜苦行,也就等於取消了支持自己的力量。苦行,誠然是時代風尚。但比丘的頭陀苦行者,如大迦葉、優波斯那等集團,都是十方比丘。對於釋種中心運動,早就不表同情,焉能因標榜苦行而就改變他們的立場!何況這些苦行頭陀,從佛已三四十年,提婆達多又憑什麼,使他們追隨自己,執弟子禮呢!所以,轟轟烈烈的破僧運動,一經舍利弗、目犍連,傳達釋尊意旨,展開反分裂運動,提婆達多就立刻失敗下來。

破僧的結果是失敗了,但對佛教的影響,是廣泛的、深遠的。在社會信眾方面,引起不良反應。當舍利弗傳達釋尊的意旨,到王舍城宣告提婆達多的非法時,引起了社會的疑難與譏嫌。如說︰「時彼眾會皆悉唱言︰沙門釋子更相憎嫉,見調達得供養,便作是語。」(《五分律》卷三十,參《十誦律》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提婆達多素為朝野所景仰,突然而來的評斥,是會使人驚疑的。有人以為︰「是上人調達,身口可作惡耶﹖」(《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是比丘,有些也會不信的(《增一含》卷十一之十、卷四十三之四)。從傳記看來,阿闍世王於釋尊缺乏信心,所以破僧事一告段落,釋尊就回舍衛城。後因王舍城多疫,闍王才心悔,禮請釋尊還王舍(《根有律藥事》卷五)。經耆婆的引導,阿闍世王又歸依釋尊(《長部》二、《長含》卷二十七)。不久,釋尊就東去毗舍離,作涅槃前的最後遊行。這可見釋尊晚年,王舍城的法化,是不免受到影響的。在出家眾方面,影響更大。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達多失敗了,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忌誹毀。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徵,眾惡歸之。甚至釋族而新求出家,也不免受到留難,或者拒絕。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為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餘波蕩漾,一直延續到七百結集的時代。

(七)
有些是可以不必說的,但不妨附帶的敘述一下,以說明廣律,有些是律師們的口頭傳說,治律者應有所抉擇。提婆達多破僧,罪大惡極,這是不消說的;但有些也不免是造口業。如提婆達多修定而發神通,因神通而化阿闍世王子,這才受到利養恭敬,引起索眾破僧。依《銅鍱律》、《四分律》卷四、《五分律》卷三,修定發通,是從釋尊學習的。有些人覺得︰如不教他發神通,那不是不會破僧嗎﹖釋尊怎麼會教他﹖為了說明與釋尊無關,有的說︰釋尊不教他,五百大羅漢也不教他,阿難以親屬愛而教了他(《十誦律》卷三十六)。有的說︰是從阿難的和尚──十力迦葉學習的(《根有部苾芻律》卷十四、《根有律破僧事》卷十三)。照這種想法,如不讓提婆達多出家,不是更好嗎﹖因此有的說︰釋尊不許他出家;後來他自剃鬚髮(「賊住」),從破戒比丘修羅陀學習的(《增一含》卷四十九之九)。傳說不同,只是為了滿足那種淺薄的想法。其實,從佛學習而得定發通,有甚麼過失呢!

提婆達多破僧,就是想作新佛;作新佛,就非處處模倣釋尊不可,故事就這樣的多起來。釋尊體格極強,所以耆婆為釋尊治病,用酥一斤。提婆達多有病,也就非服酥一斤不可。可是體力差,消化不了,病苦反而增加了。釋尊可憐他,以神力治了他的病,提婆達多反而說︰釋尊有這樣高明的醫術,可以依此為生(邪命)。這故事已有點不近情了!還有,釋尊有三十二相,身作金色。提婆達多為了身作金色,以沸油灑身,然後塗上金箔,痛苦不堪(《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釋尊腳下有千輻輪相,提婆達多就叫鐵匠來,用熱鐵烙足以造成千輻輪相(《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這二則故事,我覺得不一定刻畫出提婆達多的愚癡,只表示了故事編造者的過於幼稚!

這還不過幼稚可笑而已,還有荒謬的呢!提婆達多破僧失敗,又想回故國作王。他求見耶輸陀羅,想與他結婚,以便登上王位。耶輸陀羅與他握手;耶輸陀羅力大,使提婆達多的五指出血。提婆達多還不死心,又去見「舍迦」(即釋迦)種,要求讓他作王。大家要他取得耶輸陀羅的同意,結婚,才公推他作王。他再進宮去見耶輸陀羅,耶輸陀羅執住他的雙手,十指流血,狼狽而逃(《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前年日本攝製釋迦傳影片,有提婆達多入宮,強佔耶輸陀羅事,引起了佛教界的公憤,其實這是根據古代律師的荒謬捏造而改編的。考釋尊八十歲入涅槃,為阿闍世王八年。提婆達多的索眾、破僧,在阿闍世王登位前後。所以這是釋尊晚年,約在釋尊七十到七十五歲間的事。提婆達多與釋尊的年齡相近,也是七十高齡的耆年了!耶輸陀羅,比釋尊小不了幾歲;那時已出家近二十年了。故事的編造者,毫無時間觀念,只顧說來好聽。這到底是醜詆提婆達多呢﹖還是誣辱耶輸陀羅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七〈阿奴波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卷九、卷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三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四;《起世因本經》卷十;《十二遊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菩薩本行經》卷上;季羡林〈提婆達多問題〉(《季羡林學術論著自選集》);加藤周一著‧緯遠譯〈從另一個角度談提婆達多〉(《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


愛見大悲

指不離愛見的大悲。即未證實相之理,承認有能愛、所愛二相而起的大悲。《維摩經》卷中〈文殊師利問疾品〉云(大正14‧545a)︰「作是觀時,於諸眾生若起愛見大悲,即應捨離。」《注維摩詰經》卷五舉出諸家之釋,其中羅什曰(大正38‧378a)︰「未能深入實相,見有眾生,心生愛著,因此生悲,名為愛見大悲。愛見大悲虛妄不淨,有能令人起疲厭想,故應捨離。」僧肇曰(大正38‧378a)︰「若自調者,應先觀己病,及眾生病,因緣所成,虛假無實,宜以此心而起悲也。若此觀未純,見眾生愛之而起悲者,名愛見悲也。此悲雖善,而雜以愛見有心之境,未免于累,故應捨之。」道生曰(大正38‧378b)︰「作上二觀起大悲之時,若於觀中有愛念心,又見眾生而欲拔濟之者,為愛見大悲也。」

◎附︰演培《維摩詰所說經講記》上(摘錄)

《維摩詰所說經》︰「彼有疾菩薩應復作是念︰如我此病非真非有,眾生病亦非真非有。作是觀時,於諸眾生若起愛見大悲,即應捨離。所以者何﹖菩薩斷除客塵煩惱而起大悲。愛見悲者則於生死有疲厭心,若能離此無有疲厭,在在所生不為愛見之所覆也。」

《講記》︰「彼有疾」的「菩薩應」當「復作是念︰如我」現在所有的「此病」,是因緣和合而現起的,既不可以說它真,亦不可以說它有,所以說「非真非有」。非真即假有如幻,非有即病性本空,唯有如是了達,疾病方可去除,若以病為真有,那就不可消除,所以這一認識,是非常重要的。不特自己的病是如此,「眾生」的「病亦非真非有」。如果「作是觀」察「時」,對「於」一切「眾生」,迷執病的實有,就會起大悲心,設法救濟眾生。我以觀三空慧自調,亦當以此調治眾生,使眾生離苦得樂。但是同樣的悲心,有愛見悲、法緣悲、無緣悲的不同。「若」所「起」的悲心,是屬「愛見大悲」,不是無緣大悲,「即應」立刻予以「捨離」。愛是繫著,見是執見,由執見而生之愛,是名愛見。如世人母愛子,含有私心的愛,不特不能普遍,而且是不清淨。又如好事由我來作,是就認為對的,假使別人作了,不特不認為對,而且感到威脅自己,甚至覺得失去自己光彩。推其原因,是愛見病的作祟。

這種煩惱,做菩薩的,應速遠離,「所以者何」﹖因「菩薩」要「斷除客塵煩惱而起大悲」,方是清淨無染的,方可普遍的為一切眾生服務。煩惱稱為客塵,表示這不是本自有的,如同外來的客一樣,總歸是要離去的。愛見不但是煩惱,而且有了愛見,煩惱更加滋盛!以「愛見」而起大「悲」心的菩薩,即使能於生死中度生,終有疲憊厭離眾生的一天,所以說「則於生死有疲厭心」。這話怎講﹖因有愛見從中作祟,自己認為歡喜的,就樂意的去做,自己認為不歡喜的,就不高興去做;或見眾生有這樣的眾多,生死苦海這樣的難以出離,我長期的逗留在生死中做什麼﹖即此一念心動,則於生死疲厭,不願再為度化眾生,而於生死道中奔馳!

「若能離此」愛見之心,在生死道中不息奔馳,不會感到怎樣的辛苦,大悲心的可以長遠維持,對於生死「無有疲厭」,是則「在在」處處「所生」,不論生到天上人間,不論生到三途惡趣,都能精進不懈的度化眾生。如舍利弗於過去生中行菩薩道,經過六十劫這麼久的時間,後因有人向他乞化眼睛治病,尊者雖慷概無私的給了他,但乞者卻把它丟在地上用腳踩踏。尊者見到這情形,深感菩薩道難行,於是退失了大心。所以大乘佛法說,要通達一切法平等空性,從空出假,了知如幻假有,才能興起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如此在生死中度生,才不致因切身利害關係而有疲厭心,本著無所得而起的大悲,恒時在生死中濟度眾生,是就可以做到「不為愛見之所覆」蔽,才有資格調伏眾生,使眾生離苦得樂。

〔參考資料〕 《維摩經義記》卷三(本);《維摩經義疏》卷四。


綠度母

度母是「聖救度佛母」的略稱,為藏傳佛教的重要本尊之一。中國古代稱之為多羅菩薩,或多羅觀音,這是梵語Tārā的漢譯。

根據《度母本源記》所載,有一天,觀世音菩薩觀察六道眾生,發現未被救度的眾生仍不減少,於是菩薩憂悶不視,即從他的眼中流出眼淚。其淚滴成蓮華,而至尊聖救度佛母亦於焉出現。此佛母向觀自在菩薩云︰「汝心勿憂悶,我為汝伴助,作度脫無量眾生之事業。」並說偈言︰「汝心勿憂悶,我誓為汝助;眾生雖無量,我願亦無量。」

從此這位度母即開始廣度眾生。於是他的名稱,普聞十方世界。十方諸佛齊來為他灌頂,異口同音讚嘆,並稱之為「度母」,意謂「救度一切眾生的佛母」。這是「救度佛母」名號的由來。

聖救度佛母共有二十一尊化身,簡稱二十一尊度母。其中,在西藏流傳最廣的是綠度母與白度母。綠度母現妙齡女子相。因為全身綠色,故稱「綠度母」。一面二臂,慈悲形相,頭戴五佛寶冠,身掛各種珠寶,並穿各色天衣,下身重裙,以為莊嚴。於蓮華月輪上,坐菩薩座,右足蹍,左足踡。右手向外置於右膝上,作施願印,並持烏巴拉花。左手當心持烏巴拉花。

依西藏佛教所傳,修持綠度母密法,能斷生死輪迴,消除一切魔障、業障、病苦等,並能消災、增福、延壽,廣開智慧,凡有所求,無不如願成就,命終往生極樂世界云云。

◎附︰陳健民著‧孫一譯《綠度母修法》

這個修法連同解釋共有十個部份,每一部份又分為四格,第一、念觀句格。第二、三密力格。第三、勝解力格。第四、反省力格。念觀句格是根據灌頂的原始儀軌,是純粹修禪定的方法;其餘的三格是我個人的解釋,並且已得到度母的同意。前面兩格應該在禪修的時候實行,第三格應在禪修以前理解,最後一格則在禪修以後檢討。

(一)皈依
(1)念觀句格
念誦下面的皈依文︰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我最敬愛的上師!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佛!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法!
我與一切眾生 皈依賢聖僧!


(2)三密力格
身──跪下,並且禮拜至少四次,念誦上面的皈依文,然後坐下修禪。

口──當坐下之後,念誦皈依文至少七遍。

意──當禮拜念誦時,心意要非常誠懇,觀想佛法僧三寶來到面前,自己的手掌承接他柔軟的雙足,就像離開母親已經很久了,現在再回到她的懷抱,皈依文是要以這樣的心情來唸,心意要保持平靜,祈求三寶的加持,這樣會得到很深入的專一,如果這種專一真正得到了,就不必再念誦皈依文了,以免破壞這種專一,如果你能念誦皈依文並保持專一,那也很好,若不能兼得,則以保持專一為主。

(3)勝解力格
當知上師和度母是一體的,如果自己像信任度母一樣的信任上師,將會立刻得到成就,並應有下面的認識︰度母頂上的阿彌陀佛,是四皈依中的上師、度母佛,他的大悲心是法;另外的二十尊聖救度母是聖僧眾,並要相信只依這一個法門,就會得到成就,並不需要其它的法門。並且相信因為我已經皈依了他們,他們也接受了我,因此不論世間法或出世法的需要,我都可以由啟請隨緣得到,不須要浪費寶貴的時間經營世務。出離得愈徹底,得度母的加持愈大。

(4)反省力格

1.我真正生起皈依之心否﹖

2.我是否還很傲慢,而不依靠三寶﹖

3.我是否對生命和心念的執著已經拋棄﹖並願以至誠獻給上師與度母﹖

4.家庭經濟對我重要,還是學法比較重要﹖

(二)發菩提心
(1)念觀句格
佛法及僧諸聖眾,直至菩提永皈依!清淨施等我誓作,為利有情成佛道!

(2)三密力格
身──保持正直穩定的坐姿,宜閑緩恭敬,兩手由左右緩緩向中合掌。

口──虔誠而有韻律地讀誦上面的願文。

意──內心要對三寶起大感恩心,並對一切眾生起大慈悲心,決定「為利他而即身成佛」之心。

(3)勝解力格
{1}相信凡是發了菩提心的人即是菩薩,並已生於佛家。

{2}相信發菩提心者,皆為十方諸佛菩薩、護法之所護念。

{3}菩提心有兩分︰一為慈悲,二為智慧。應隨時令此二分增長,特別是常有荷擔如來大事的意樂。

{4}應將一切眾生,都當作是自己或最親近的親戚朋友一樣,來幫助他們,就像雙親剛過世,心裡十分悲痛,極願立刻為他們做一些善事。我們對於一切眾生的態度就應如此。

(4)反省力格

{1}對菩薩戒有違反否﹖

{2}我是否曾欺騙別人﹖

{3}我對我的眷屬、僕人及仇人慈悲否﹖

{4}對於布施、幫助別人等佛事,能勇猛力行否﹖

(三)四無量心
(1)念觀句格


願諸眾生具足樂及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不離無苦之樂!
願諸眾生遠離親疏愛憎,安住平等!


(2)三密力格
{1}身──同前節。

{2}口──緩緩誦讀上面的四無量心咒。

{3}意──思維願文的含意,並特別注重「因」字的意義。思維其含意後,內心保持平靜,漸入專一。

(3)勝解力格
{1}深信因果。當知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常行菩薩之畏「因」,悲憫眾生只知畏「果」。

{2}希求依法生起如理之樂;於定力禪悅之功德生起意樂。

{3}對於平等捨,生起殊勝意樂。

(4)反省力格

{1}切知世間幻妄纏縛之苦,而生起出離心否﹖

{2}於不順之境,切知由自業因所召,而無怨尤否﹖

{3}於他人或同學定力禪悅有長進時,能隨喜而不生嫉妒否﹖

{4}當順境之時,是否能不執著而仍保持平等心否﹖

(四)觀空


(1)念觀句格
嗡、宿里野打、賈那班雜爾、所把瓦、也
馬古奴哈。
(2)三密力格
身──端正不動,兩手隨觀空咒之最末一
字,徐徐放置兩膝上。
口──誦咒尾音,減低拖長,與兩手同時
落下。
意──觀一切體性本來清淨,自身亦清淨
,身心內外皆不緣,於此本來清淨
體上,明瞭寬坦而住,愈久愈妙,
妄想起時,即誦下段,此時重要的
是對勝義的理解和覺受而非咒文。
(3)勝解力格
{1}信此觀空定,能成就法身之因。
{2}如能堅固定之,較下列各觀想更為殊勝
,故不必因有下列各觀想而遽放棄之。
(4)反省力格
{1}對於日常散亂行為,能生起厭倦否﹖
{2}我是否因缺乏定力,而做了不好的事﹖
{3}時時有入定之意樂否﹖
{4}修法時之昏沈掉舉,能漸次減少否﹖
{5}衣食起居能如入定條件而調整否﹖如辣
椒等刺激性之物,易成散亂;衣服太厚,易入
昏沈;脂肪太濃,亦易入昏沈。


(五)綠救度母觀法○一

(1)念觀力格

從空性中突然顯現一白色種子字,此字變成一朵蓮花,在蓮花上有月輪(此月輪是平置的),月輪上有一綠色種子字,此字表度母的心和大慈大悲,再觀想由此字向十方放射無量聖潔光芒,供養十方諸佛及綠度母,放光供養諸佛及度母竟,再將光蓮回種子字。

(2)三密力格


{1}身──保持一定姿勢不動,安住於空性
中。
{2}口──氣息平均,任其自然。
{3}意──心意應深深地安住於空性,專注
觀想於種子字,觀想者和所觀的
種子字成為一體。當觀想放光時
,應可體會到心量為之開闊,觀
想必須明顯專注。


(3)勝解力格

應知一切心、物皆在空性之中,空性和物質同時存在於同地,但是一般人不瞭解,而認為一切物質和思想都是真實的,當知一切事物皆會改變,是無常的,然而我們亦可利用一切事物來救渡眾生,對於這個觀想愈為深入,則心量會愈大,愈無私心。我們應為佛陀及一切眾生而住於世間,絕不應該再做能令私心增長的事。

(4)反省力格

{1}我的心量日漸擴大否﹖私心減少否﹖

{2}以前不能瞭解的事,現在已能瞭解否﹖

{3}蓮花代表出離,我的出離心若不真切,怎能坐在上面﹖

{4}月輪代表慈悲,我的心若不慈悲,怎能坐在上面﹖

(六)綠救度母觀想{二}

(1)念觀句格

種子字■9a39忽然變成綠救度母,度母全身綠色,一頭二臂,頂戴五佛寶冠,身著五色天衣。右手向外置於右膝上做接引印,並捻一朵藍色的蓮花;左手腕微屈近胸,亦捻一朵藍色的蓮花。右足向外伸出,好像正準備做救度的工作;左足內屈置於月輪上。

(2)三密力格

{1}身──如上述度母的坐姿。

{2}口──呼吸保持均勻。

{3}意──觀想度母的形像,並思維其含意,我們的心應像度母一樣的慈悲,如果外表已經慈悲像度母,而心不像度母,那是不對的。

(3)勝解力格
{1}深信自性本與度母相同,由於無明煩惱及私心,而將功德掩蔽。

{2}度母莊嚴所表的含意︰


a.頭──表通達法性。
b.二臂──右表福報;左表智慧。
c.綠色──表和平及神聖的救度工作。
d.五佛寶冠──表五方佛灌頂──東方
轉「瞋」為大圓鏡智;南方轉「慢」為平等性
智;西方轉「貪」為妙觀察智;北方轉「疑、
嫉」為成所作智;中央轉「癡」為法界體性
智。
e.雙足──左足表住於禪定;右足表救
度眾生。
f.雙手──左手表說法;右手表布施。
g.花──表智慧。


(4)反省力格
{1}對於度母全身莊嚴所表功德,能如其因地努力否﹖

{2}對於世間之寶貴裝飾與出世之功德莊嚴,能較量輕重,捨彼就此否﹖

(七)念咒
(1)念觀句格

綠度母心中有一朵蓮花(綠度母即是自己,不要觀想在自己對面),蓮花上有月輪,月輪正中豎立種子字,周圍由左至右環繞著綠度母的咒文(如圖示)。


「嗡,打惹,睹打惹,睹惹,娑哈。」咒輪放射咒的聖潔光芒,清除一切眾生的罪業,並供養十方諸佛及綠度母。

(2)三密力格
身──如綠度母的坐姿,左手持念珠,口念咒;右手如度母的姿勢,指尖放光。

口──念咒「嗡,打惹,睹打惹,睹惹,娑哈。」至少一0八遍。並要略念大聲一點,以使聽到咒音的眾生得度。

意──如文觀想,必須明顯。觀想咒文圍繞著種子字,由右向左旋轉。當心散亂時,則咒輪轉速宜慢,甚至不轉,念咒的速度和聲音亦宜減慢減小。當心昏沈時,咒輪旋轉的速度應加快,念咒聲亦應加大。咒輪中間的種子字,要住立不動,不可旋轉。心中宜想念如何救度眾生,並專注於種子字。

(3)勝解力格
{1}應知自己和度母為一體。救度眾生的神祕力量已由度母傳於我,我可以救度一切眾生。

{2}應知一切眾生的本性皆是綠度母,因此都可以被救度。

{3}應知所放的光包括了度母的慈悲和智慧,任何接觸到慈光的眾生都會得救。

{4}相信透過三密的力量,可以不離禪坐,救度一切眾生。

(4)反省力格
{1}咒輪能明顯現於心中否﹖

{2}對於救度眾生的大願堅固否﹖

{3}對於綠救度母的信心有增加否﹖

{4}觀想更為專一否﹖

(八)收攝次第

(1)念觀句格
{1}首先觀想一切光所明皆攝到度母的身體。

{2}次觀度母的身體收攝入自心間。

{3}再觀心間的蓮花收攝入月輪,月輪收攝入咒輪,咒輪收攝至種子字。

{4}種子字本身由2收入5,由5收入6,由6收入其頂端,然後收攝入空性。

(2)三密力格
身──保持七支坐。


{1}足跏趺坐
{2}二掌相疊
{3}脊直
{4}肩開
{5}目視定量
{6}頸直
{7}舌自然


口──呼吸緩慢均勻。

意──收攝次第共五步,第四步末最易得專一,將心專注於,毫不動搖,再觀漸漸攝入空性,可得到甚深禪定。

(3)勝解力格
相信法性是空性。任何人能專注於空性,則可得到大解脫,可了脫生死。

第四項的觀空讓人除去我慢,此次觀空則讓人除去佛慢。

(4)反省力格
{1}對於世間的事物仍貪愛否﹖

{2}專一有增進否﹖

{3}對於大圓滿的教義能瞭解否﹖

(九)色空不二
(1)念觀句格
於空性中,綠度母再突然出現,體會空性與度母同時無二。

(2)三密力格
身──一切時皆應觀想自己為度母,並觀一切眾生皆為度母。

口──在工作甚至睡眠時,心中都應念綠度母咒,聽到其他的聲音,亦如同咒音。

意──當如敬愛度母一般地敬愛一切眾生,並要時時充滿慈悲,當自私心生起時,要立刻予以摧毀。

(3)勝解力格
當知只是空不能得到究竟的解脫,必須了知色空不二方可,我們最後的目標,不是涅槃而是救度眾生。

(4)反省力格
{1}我是否真正體悟到了空性(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2}我是否對於幫助別人感到厭倦﹖

{3}當我很忙碌時,是否還能專注於空性﹖

(十)迴向


(1)念觀句格
{1}願我所做的一切善事,皆迴向一切眾
生。
{2}願一切眾生皆成為綠度母。
{3}願一切眾生的痛苦都集中於我,我以空
性的力量將它們摧毀。


(2)三密力格


身──合掌。
口──誦上面的迴向文。
意──如文起觀,發真實菩提心。


(3)勝解力格

{1}當知助人即是助己,害人甚於害己。

{2}當知法身可由福利一切眾生而獲得。

{3}當知助人是度母的心願,我們要成為度母,則必須助人。

(4)反省力格

{1}我是否如對度母一般地對待一切眾生。

{2}我的慈悲心增長否﹖

{3}我對我的敵人仍然憎恨否﹖

〔參考資料〕 《佛說聖多羅菩薩經》;《讚揚聖多羅菩薩一百八名經》;《聖救度佛母二十一種禮贊經》;《密乘法海》(上)。


叢林

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慧能後,四傳至於懷海,百餘年間禪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貞元、元和間(785~806),禪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於一處,修禪辦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云(《禪林寶訓音義》)。

叢林規模開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間,南方頗有發展。如洪諲住浙江徑山,道膺住江西雲居山,僧眾多至千數;義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禪徒更不減一千五百人(《宋高僧傳》卷十二)。入宋,叢林建置益臻完備,禪眾亦以集中居住為常,凡名德住持的叢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壽自杭州靈隱移住同地永明寺(今淨慈寺),學侶多至二千(《景德傳燈錄》卷二十六)。

北方叢林,亦始盛於宋代。仁宗皇祐元年(1049),內侍李允寧施住宅創興禪席,仁宗給與寺額為十方淨因禪院。廬山圓通寺懷璉應命為住持,禪道大弘於汴京。神宗元豐五年(1082),又命京師(今開封)大相國寺,創立慧林、智海二大禪院,後都成為京師有名的禪林。至徽宗崇寧二年(1103),宗賾集《禪苑清規》時,叢林制度已燦然大備。

宋室南渡以後,禪宗名僧輩出,所居叢林,皆極一時之盛。如克勤所住江西雲居山、宗杲所住浙江徑山、正覺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清了所住真州長蘆崇福寺等,其住眾常至千人以上。史彌遠因而請定江南禪寺為五山十剎︰餘杭徑山、杭州靈隱、淨慈、寧波天童、育王等寺為禪院五山;杭州中天竺、湖州道場、溫州江心、金華雙林、寧波雪竇、台州國清、福州雪峰、建康靈谷、蘇州萬壽、虎丘等寺為禪院十剎(見《七修類稿》),俾拾級而登,於是叢林制度遂遍行於江南,迄後世不衰。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景德傳燈錄》卷六〈禪門規式〉)。

在這以前寺院的首腦為三綱︰即上座、寺主、維那(或稱都維那),都是領導大眾維持綱紀的職僧。上座以年德俱高,都是朝廷任命。如姚秦、元魏,常有命令補上座。唐‧道宣亦曾被命為西明寺上座,其位居寺主、維那之上。寺主知一寺之事。如後周陟岵寺、隋大興善寺等,皆有寺主。維那意為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或稱為悅眾;但後世常以悅眾為維那之副,其職有數人,以大、二、三、四等別之(《百丈清規證義記》卷六)。

至於叢林古規的職事,則有首座、殿主、藏主、莊主、典座、維那、監院、侍者等名目。如黃檗希運在池州南泉寺為首座、遵布衲為湖南藥山殿主、雪竇重顯為南嶽福嚴寺藏主、南泉普願於莊上為莊主、溈山靈祐在江西百丈山為典座、克賓於河北魏府(今大名縣)興化寺為維那、玄則在法眼會下為監院(見元‧道泰《禪林類聚》第九)、興化存獎為臨濟義玄侍者等。

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宋‧宗賾《禪苑清規》的序文(卍續111‧875上)︰「莊嚴保社,建立法幢,佛事門中,闕一不可。(中略)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在《禪苑清規》所載叢林職事名目即有二十三種。宗賾還撰了一篇〈龜鏡文〉(弋咸《禪林備用清規》卷七稱之為〈百丈龜鏡文〉),概括地說明設立各種職事的必要。文云(卍續111‧917下)︰
「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檀越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鉢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水頭,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爐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禪苑清規》卷八)

以上制度,自宋以來通行甚久,少有更改。至於今日所行的,則根據元代《敕修百丈清規》更有增益,且分成東西兩序。東序序職(資格)有都監、監院等二十一員,列職(實職)有化主、庫頭等二十六員;西序序職有首座、西堂等十二員,列職有殿主、寮元等二十一員。細分職別可達八十種,可謂繁雜(見清‧儀潤《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職事人員之多寡,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之處,故稱寺主為方丈,他為全寺諸堂之頭,故又稱堂頭和尚。至西序的重要職員,則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即知庫)、維那、悅眾、侍者、莊主等,是一般叢林所常設的。此外,列職各專一務者,還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通稱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亦稱知浴)、圊頭(即淨頭)、塔頭(亦稱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補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以上各種職事名稱,以等級分,可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和頭事人員(三級)。規模較小的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的叢林,則有很完備的組織。方丈之下有庫房、客堂、維那寮、衣鉢寮四個機構(通稱四堂口),是為叢林的基本組織,重要寺務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與四堂口首領共議進行。此外有首座寮以處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處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處雜務行者和童行,有眾寮(雲水堂)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處知事職僧以上退職人員,有單寮以處副寺以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處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以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遵守。

現今叢林,以其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子孫的與十方的兩類。本來從宋代起,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種之分。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甲乙而傳者,略稱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係公請諸方名宿住持,略稱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者,略稱為給牒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制度叢林或子孫叢林。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監督的選舉,故稱為十方叢林。後世即大體沿用其制度,無大變動(現無其第三種)。

另外,十方叢林中依住持繼承制度的不同,還有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之分。有如鎮江金山寺名剎的住持,即是依法系相傳的,稱為傳法叢林;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禪(敬安)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1924年廈門南普陀寺改子孫叢林為十方選賢叢林,即依天童寺選賢方法,訂立「十方常住規約」二十條。並規定選舉法、住持任期及進院退院等手續(《廈門南普陀寺誌》)。這種選賢制度是叢林住持史上的一個進步。(林子青)

◎附一︰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一章(摘錄)

中國佛教之最重要者,乃為寺院生活之制度,可作為其教理之體用的一個示例。我們所注意者,即是其制度。其原意乃欲創造一個模範的社會,使整個世界可以模倣。這樣,即有一切「理想國」(Utopias)之感應。其理想真是引人,其實現亦甚驚人,而其失敗之處,則需同情的了解。(中略)

我曾搜集約有一百個十方叢林之或多或少的詳細情形,平均每一寺院,約有一百三十個住眾。有兩百個十方叢林,則是我所未能得其情形之報告者。其平均住僧,如以五十至七十五計,所估若確,則中國在民國時代約有三百個十方叢林,其住僧為兩萬至兩萬五千人,約當僧伽總數百分之五弱。百分之九十五的出家人都是住在「子孫廟」裡的所謂卑下之輩。不必說,這樣將他們區分為優秀份子與所謂卑下之輩,實在太簡單化了。較真實的景象,當於以下詳說時,綜觀其成。

在一個寺院規約中有謂︰「規矩越緊,住人越多,規矩越鬆,越無人住。」一部份是因為「嚴格化」可以吸引在家信徒們的布施,而一部份則因有數百人同住,倘無秩序,即不切實際。因此,這極少數的極大寺院,即可當作佛教寺院之示例。我們先講這些,在使讀者見到其制度之最善與最複雜的方面;且更易描敘其較小與較次的不同點。

在中國佛教寺院中,有兩家最可作為示例者,乃是通稱為金山之江天寺,在鎮江,瀕揚子江邊,介於南京與上海之間;及高旻寺,在過江不遠之揚州。「金山與高旻」乃是經常聽到的名詞,從中國任何處所來的僧侶們,講到事務應如何處理時,都會提及。金山是我能夠搜集最多資料的寺院,而《高旻寺規約》則述及該寺於民國時代中,其寺院生活之每一情狀者。民國四十九年又在臺灣再版刊印。每一寺院,無論如何都有其特性,所以下述之體制將是一個集成,有金山、高旻寺、及其他在華中之大寺院,特別是鄰近南京之寶華山與棲霞山,鎮江之焦山,常州之天寧寺,與寧波之天童寺,其情形大多是相同的。

第一節 四大堂口及其執事
這樣一個寺院的中心,通常是在其禪堂,即是花朵。而其他部分,則是莖枝、葉與根。

在禪堂中是為了求得開悟,其他三個堂口之工作則甚枯燥。第一,客堂是管接待客人及內務的。第二,庫房乃是管收租,購置應用品等,使寺務能進行。第三,衣鉢寮,乃方丈自己的事務所,因此常為掌管財政者。在一個有數百住眾的大寺院內,四大堂口有不同的執事,計數十人。人事結構之高度聯繫,幾乎像中國中央機關之政治。實在講,官廳式的用法也有在寺院執事的名稱方面應用著。政府有「知府」、「知州」與「知縣」,所謂「知」,就是說掌管各行政部份「府」、「州」、及「縣」。類似的,寺院亦有「知客」管接待客人;「知山」管山上周圍的土地;「知藏」,則依理論說,為助理保管藏典者。(中略)

第二節 客堂
人們第一次參訪一個寺院,先由客堂的執事接待。因此我們先要說及。現在讓我們自己先從一個「知客」(guestprefect)的工作方面來觀察。

在一個像金山一般的大寺院,可能有六個或八個同等名稱的執事,輪替著做日常工作。若有更多的事務而致當值者來不及應付,他可以依次請求將要輪到的二三人幫同接待,俾使每一幫重要的客人,都有一個知客照應。「大知客」有照看一切的責任。他的助手們稱為「二知客」,「三知客」等,都是聽從他的指揮的。(中略)客堂要管理家務方面的多數乏味的工作!客堂要監督齋堂、大寮(廚房)、菜園、山地、各殿堂、磨房、浴堂、廁所、及每一其他單位之不屬於庫房與衣鉢寮所直接管轄之範圍者。有些單位都各有其頭領,多少都可以自治,但亦都歸入客堂之法治範圍,因此,客堂為全寺日常工作之一種管理中心。紅色的木牌上,由「書記」用可以擦去的墨跡寫好了掛在客堂的廊下,宣佈做超度佛事的日程及應參加經懺的人員、演講開示、出坡、沐浴、節日、人事更動、以及一切有關僧眾生活行動之消息。而照看各事之是否依照程序,以及所需之人員是否出席,那便是「僧值」之責任。

僧值是最重要的執事之一,不僅在客堂,而是在全部執事之中。除了在禪堂之外,在全寺內,他有權執行寺規。他要查察各種訊號之是否準時。進餐時他要在齋堂察看每一空碗是否盛滿了,且不准破壞肅靜。早晚課他要巡視大殿,並及每一位僧侶行列之來往。若見有人不依行列,他便喝止。若見有人在課誦時偷懶,他便跑過去打他臉上一下。在另一方面,若遇更嚴重的犯規(例如吵架),他便拉他到知客那裡,讓他決定應罰多少錢,或者任其選擇,應挨幾下香板。這木製劍形的香板,代表著刑罰的權衡,係由知客親自執掌。

僧值也監管沐浴與洗衣,在冬季每月四次,但從陰曆六月初一到七月十五日則是每天的,若是天熱而有需要的話,則更是由他決定其他的任何日子。凡「出坡」之時,如何組織,都是他的責任。依參加僧眾之多少而分為四種。他組織「出普坡」,由方丈親自督率,例如從山田將租穀搬回寺院,或是從寺院船上卸下來。如若全體嫌多,則除了禪堂人眾以外,他可以召集所有單位的人員。如在山坡山上伐取柴枝,耕種菓園,或幫助廚房準備齋宴等。如仍嫌人多,則可專召集「行單」(任役職者)及雲水僧,做些最不重要的事。

僧值還有其他的責任,他要處理亡僧善後,及其遺物等事,他要在深夜眾人睡後、以及天亮之後,(因為上午三點,整天的工作又開始時,燈又亮了)查看全寺燈火是否熄滅,他要到處察看,什麼都要注意。有一位僧侶曾說民國二十六年他初到金山時,被留單在雲水堂,第一餐要到齋堂之際,後面跟著一位僧值,走到他面前來說,他的綢製海青和皮底鞋子都不合規約(因為綢和皮革都由殺生而來)。「你必須換穿布的,否則便離寺。」

在客堂的法治之下,最大的單位乃是「大寮」(廚房)。常由一位「典座」主持,在他下面有管食、管水、和管火的執事僧。例如,「飯頭」由俗家工人為助手,在大鍋裡煮飯和各種粥。因為他可以決定誰應分得鍋內鏟下來的鍋巴,他便是一個得人心的人。他還有其他職責︰餐前十五分鐘,他必須敲著兩片短竹板,到各處去「叫香」;約在餐前五分鐘,他必須去敲那掛在齋堂外的大木魚,即所謂「開梆」;正於餐前,他,或是「菜頭」,又要去敲那掛在大木魚近邊的「火錪」,那是一個心形的厚銅片,大家都不可在進餐時遲到。

「菜頭」的工作是分派每餐簡單的配菜,以及在陰曆初一與十五,或是由虔信施齋時的較精緻的菜。「水頭」為大寮準備所要用的冷水。而「茶頭」則常要留意於準備足夠的開水來泡必需的茶,並幫助「飯頭」注意大鍋的水是否乾了。「大火」是管生火的,準備大量木柴,並注意爐內的火勢。火災是須經常留意的,他的責任很重大。

在齋堂內有幾個「行堂」侍候,其人數視僧眾之多少而定。沿著長條的狹桌子,在每人座位前,他們各放上筷子和兩隻碗──一隻是盛粥或飯的,一隻是盛菜的。敲了木魚和火錪以後,他們提來了食物,將碗都盛滿了,在那時僧眾也都背過了偈句。在僧值的監視下,他們在齋堂內巡行,在餐時侍候著第二次再將碗盛滿。餐後,他們要幫著做清洗等事。

與廚房緊密相接的是磨房,在那裡有「碾頭」,賴俗家工人之助,碾去稻穀的殼,有時且要磨粉做饅頭。在不遠之處,即有菜園,由「園頭」經管著,通常是由俗家工人做大部份勞役之事。或在典座之下,或則由客堂直接管轄的有一位「圊頭」,經管廁所與沐浴等設備。要把廁所清掃,而燒水準備每星期的沐浴,且在僧眾們沐浴過後,保持其整潔。

大門有一個「門頭」。而外面的林地,則由一個「知山」和另一個或幾個「巡山」看管,其職責是不讓過路人亂將植物採伐。在他們指揮之下,俗家工人搬運所需用的柴木到廚房。若是山地廣大,這一類執事便增多;寺院若在城巿,那就沒有。在寺院建築範圍內,設有一個「夜巡」,用兩種訊號敲起來,依其職責,走遍全寺,晚上令全寺安睡,早上也便催醒了一切人等。他不是「看更」或「打更」的,在深夜做實際巡行全寺各處而打更的,則另有其人。

客堂最後一類人員乃是各殿堂的執事。任何寺院,不論大小,都有一個「大殿」,早晚課以及大多數儀式都在大殿舉行。有一個「祖堂」,安置著以前諸位方丈的牌位,每逢陰曆初一、十五都要上供,而且另外也有亡僧及已故施主的牌位供著。也許有專供一位或數位菩薩的殿堂,例如「地藏殿」,則適宜於做超度亡靈的法事,因為地藏王菩薩是獻身濟度他們的。也許有塔與亭閣,每一處都有佛壇,在「藏經樓」與「念佛堂」也都有佛壇。(中略)

第三節 庫房
管庫房的頭領乃是「監院」。其在日常事務上的權柄,僅次於方丈。在他下面工作的有幾位「副寺」,依次在「副寺」之下,又有幾個「庫頭」。其中有的也許更有特別的職銜,如「管庫」與「管工」等。在寺院有廣大農地的許多村莊裡面,也許有一個「莊主」。在一切寺院中,這一連串,在司令上是相同的,但在職務的功用上不同。譬如「庫頭」總是由「副寺」管,但「副寺」在有的寺院是也管銀錢,而在其他寺院卻為衣鉢寮所控制。

「莊主」之設,是因為住在離寺較遠的村莊,需要監督在那裡的佃戶。雖然根據租約,佃戶們應繳付固定數量的租穀,然不按其所收穫之比例成數,常想佔地主的便宜,不是在租穀中攙雜,便推說因蟲害或水旱等災,無能如數繳納。因此最好是派一人在場,寺院便能知道真實的收穫情形。是由他通知佃戶們在什麼時候繳租。若是由寺院供給他們農具,他必須記著歸還時是否完好不壞,或確定是由用戶修好。若是寺院在村莊內有房屋,其保養也由他監管。雖然他序次不高,通常他在那兒長住,有相當的權能。若是佃戶不斷地惹是生非,「莊主」可以請求庫房上司撤去其租約而另換他人。

收穫期繳租穀之時到來,寺院中便派副寺和庫頭,帶了算盤和帳簿到莊主那裡。租穀都須經查驗是否潮濕或攙雜,若發現有此種情形,則必須曬乾而重將糠雜搧掉,在稱過以後而登帳。穀袋都放在屬於莊主所住「莊房」之一個臨時的倉房運回本寺。若是村莊很近而庫房可以直接管得到,或則雖在較遠村莊,而佃戶忠實可靠,寺院可能會覺得不必在那裡置一莊主,那麼這工作也可能信賴一個俗家人,通常被稱為「莊頭」。

有些佃戶則決非忠實可靠。即或能繳租,他們也拒不繳納。在那種情形下,副寺們會向做了租約上之保證人的鄰居們(所有的租約都有保證人)去和佃戶們講理。若是失敗了,這種事常祇能訴諸法庭。或則,因打官司有礙視聽,副寺們可能用非正式的方法。例如高旻寺命他們到稍遠的街上,雇用青皮腳子二三人,擁往那拖欠的佃戶家去坐索,除非他繳了租決不走。強調地主之不高興,他們會拿出一張單子來,立刻要小量的精米(作為拖欠之懲罰),若這種懲罰亦不付,青皮們便拆掉佃戶的大門,而將大門與桌子等傢俱盡行搬走。但根據規約上則要副寺們注意,「此法對無賴無辦法者之辦法也。何以正租無力完清,大門被青皮下了去,執事之德行,佃戶之面子,兩方之感情,大有損傷。」

除了往村莊去收租,在空閒期中,副寺和庫頭在寺中也很忙碌。在大寺院內,不僅有幾百僧眾要食糧,而且那許多房屋,每一所有佛壇,香燭,漏瓦剝牆,在保養上都需注意的。這些物品都需要有一份繁複的清單,那便是庫頭們的工作。在建設和修理方面若有俗家工人,則有一個庫頭監督他們,調派並計算其工時。他或有專門的職銜,稱為「管工」,或「坡頭」。所監督的若是在近處稻田的農工(因為近處常是由寺院自己耕種,而不租給人),那他的職銜即為「田頭」。

當外面有人到庫房來時──如莊頭或要買穀的──庫頭會接待他們,由小廚房供給他們膳食,或在寺內過夜。若是更重要的訪客,則親自伺候他們茶和熱毛巾。因為通常在庫房是沒有香燈的,所以屋內的清掃,佛壇前燈火之點燃,都是庫頭們的事。

副寺則序次較高。藉一二「書記」之助,保管現金帳冊,並且照料庫頭們的工作。他們的責任是,勿使寺院缺了這「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以及香、燭、和其他一切應用品。因出售米穀而收進的錢,以及有購物發票字條等付出的錢,經手往來,都由他們登入帳冊。在某些寺院(如高旻寺),帳房乃是在庫房中的一個獨特單位,至少另需安置二人,可以互相督察,以免有侵吞公款情事。

讓我們看金山及高旻寺,凡需要物品時之情況。若是少數的現金可以買到的,副寺當先付此錢,而送一張字條到衣鉢寮去請求發還,因這兩個寺院之銀錢進出都由衣鉢寮監管。另一方面,若是一筆大錢,則由監院自己決定,而得到衣鉢寮口頭的允許。於是他寫一張請購的字條,由衣鉢寮如數付款。這經過當由一個副寺在庫房的帳冊上列有記載。那實際上拿了錢去買物回來的,可能是一個庫頭。他將之持交「管庫」,由他在貯藏前,先登入物品清冊。在金山,這是稱為「油米帳」的。當需用此物時,則由一副寺送一字條給管庫,又再登冊後付與該物。這制度是既簡單而又事業化,顯然是用以減少侵吞之誘惑,或則是為了避免分配物品之存有私心

庫房的主管是監院。以上所說之一切行動,都在他直接管理之下。若有錯誤,應由他注意及之,並加以糾正。實際上,他的責任更廣。效能上,則全寺在他的督導與監察之下。一位前任的監院曾說,他必須「時常機警,觀察每一事物,查看每一處所。」不僅在庫房的屬下,除了位序較高的長老們以外,全寺每一執事,若有難題,都要向他請教。而監院自己,則又轉向「都監」請教,若或是更重要的事,則可請教方丈。

「都監」亦是庫房的一個執事。雖然他的地位,依序是最高的,在日常工作方面卻甚少管事。通常他是一位長老,自己亦曾有做過監院的多年經驗。他與現任監院之關係,乃與退職方丈和現任方丈間之關係相似。都監毌需等人來請教,他可以主動地查察與糾正。特別是他可以做方丈指派執事時的顧問,而若任何執事有辦事不太滿意之時,都監能出主意換掉他,倘有嚴重越規情事,則可以「遷單」(即開除)。監院也有勸請方丈這樣做的權利,但方丈有最後決定之威信。

第四節 衣鉢寮
衣鉢寮是方丈自己的事務所。既不是一個大的單位,其執事輩之序次也不高,而他們卻是住持方丈的親信。主要是「衣鉢」們,他們是方丈的機要祕書和直接助手。他們又都是年輕僧侶,擇其靈敏而有應付人之能力者任之。若有方丈所不願接待的訪客來到,即由「衣鉢」去給與令人滿意的說詞,而代表方丈接洽任何事務。若是方丈忙得沒有空閒,也由一個「衣鉢」來點燃在寺內死去僧人行火葬時的柴火。「衣鉢」們須留心火患與盜賊,負收發信件之責,亦須盡各種儀式上之職務。當一位施主施齋並附禮金時,他們便可能要負責將之分給所有的僧眾。

◎附二︰Holmes Welch著‧阿含譯〈四十八執事〉(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附錄二)
傳統上總先將四十八執事(編按︰又名「叢林四十八單」)分成二十四序職與二十四列職,然後再加以說明,此法也見於《金山規約》。手抄本《金山規約》有微卷收藏於香港大學圖書館。同製為微卷的《焦山規約》採相同的列法;以《百丈清規》為依準的《華北宗教年鑑》第一號上的資料亦然。不過《百丈清規》卷六還提到不見於他書的二十四雜執事。

以下依照《金山規約》,列出四十八執事︰


┌─┬───────────────────────┐
│ │典 貼 飯 菜 水 火 茶 行 門 圊 圓 照│
│列│座 案 頭 頭 頭 頭 頭 堂 頭 頭 頭 客│
│ ├───────────────────────┤
│職│都 監 副 庫 監 園 碾 寮 殿 鐘 鼓 夜│
│ │監 院 寺 司 收 主 頭 元 主 頭 頭 巡│
├─┼───────────────────────┤
│ │座 首 西 後 堂 書 藏 僧 知 知 參 司│
│序│元 座 堂 堂 主 記 主 值 藏 客 頭 水│
│ ├───────────────────────┤
│職│維 悅 祖 燒 記 衣 湯 侍 清 請 行 香│
│ │那 眾 師 香 錄 缽 藥 者 眾 客 者 燈│
└─┴───────────────────────┘


文件資料之間固然相互一致,現存的活資料卻同樣一致的予以反駁。在金山等寺,維那、悅眾、知客、僧值與衣鉢是列職,而非如表上所列的序職。清眾也非列職,而是泛指禪堂東西各序職和尚的總稱。

我拿上表請示金山等寺的方丈與高序職執事,他們皆無法解釋理論與實際之間的差異。方丈說金山自首任方丈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另一方面,他在任期間並無新規條加入。我沒有機會親自調查規約的歷史,或許它代表的是早期的人事系統,與近數十年來所採用者迥異。或許它試圖提出寺院人事的理想狀況,與實際運作之間的關係一如《周禮》與周朝的實際行政運作。也就是,討論寺院生活的作者,最後認為四十八是最好的職位數,因而刪除了《百丈清規》上的二十四。在他所刪除的職位中,有些的確已經廢止不用(如擔運與化飯),但有些是常被設置的,如庫頭、巡山。同時,他增設了《百丈清規》所沒有的職位,像是座元、鐘頭。也許因序職比列職少,他又將一些列職劃歸為序職,如此,兩邊就互相對稱了。

這是我對差異之原由所作的推測,但不論原由為何,它們說明了只依據文件資料撰寫近代中國佛教實際狀況的危險。將上列《金山規約》所載的執事表,與金山實際設置的執事作一比較,更可明瞭危險的程度。有關金山實設的執事,由太滄提供消息,他1917至1949年於金山服務,最後四年任方丈。以下所列大多經過證實,而且無一與得自其他金山和尚的資料矛盾。


┌────┬────┬─────────┐
│部 門│人 數│序 職│
├────┼────┼─────────┤
│住持 │ │ │
│ 方丈 │ 1│首座 │
├────┼────┼─────────┤
│衣缽寮 │ │ │
│ 衣缽 │ 2~3│祖師、燒香 │
│ 湯藥 │ 2~3│記錄 │
│ 侍者 │ 1│侍者 │
├────┼────┼─────────┤
│禪堂 │ │ │
│ 首座 │ 1│首座 │
│ 西堂 │ 1~2│西堂 │
│ 後堂 │ 1~2│後堂 │
│ 堂主 │ 3│堂主 │
│ 維那 │ 1│書記 │
│ 悅眾 │ 6~9│祖師、燒香、記錄 │
│ 香燈 │ 1│香燈 │
│ 司水 │ 1│司水 │
│ 清眾 │100~150│各種 │
├────┼────┼─────────┤
│庫房 │ │ │
│ 都監 │ 1│堂主或更高 │
│ 監院 │ 1│堂主或更高 │
│ 副寺 │ 2│書記 │
│ 書記 │ 2~3│書記 │
│ 知事 │ 1│書記或祖師 │
│ 管庫 │ 1│祖師或燒香 │
│ 庫頭 │ 3~5│書記以下 │
│ 莊主 │ 2│書記或藏主 │
├────┼────┼─────────┤
│客堂 │ │ │
│ 知客 │ 4~10│書記 │
│ 僧值 │ 1│書記 │
│ 書記 │ 1│書記 │
├────┼────┼─────────┤
│大寮 │ │ │
│ 飯頭 │ 1│藏主、知藏、參頭及│
│ 菜頭 │ 1│少數燒香(序職依年│
│ 水頭 │ 1│齡及在禪堂的年資而│
│ 大火 │ 1│定;藏主是高層行單│
│ 圊頭 │ 1│最普遍的序職) │
│ 行單 │ 4~10│ │
├────┼────┼─────────┤
│雲水堂 │ │ │
│ 寮元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雲水僧│ 50~100│無 │
├────┼────┼─────────┤
│大殿 │ │ │
│ 殿主 │ 1│藏主或知藏 │
│ 香燈 │ 1│香燈 │
├────┼────┼─────────┤
│念佛堂 │ │ │
│ 管堂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清眾 │ 12│ │
├────┼────┼─────────┤
│戒臺樓 │ │ │
│ 香燈 │ 1│香燈 │
├────┼────┼─────────┤
│藏經樓 │ │ │
│ 藏主 │ 1│藏主 │
│ 香燈 │ 1│香燈 │
├────┼────┼─────────┤
│寶塔 │ │ │
│ 香燈 │ 1│香燈 │
│ 香燈 │ 1│香燈 │
├────┼────┼─────────┤
│祖堂 │ │ │
│ 香燈 │ 1│香燈 │
├────┼────┤ │
│菜園 │ │ │
│ 菜頭 │ 1│ │
├────┼────┤ │
│碾房 │ │ │
│ 碾頭 │ 1│藏主、知藏與參頭 │
├────┼────┤ │
│門 │ │ │
│ 門頭 │ 1│ │
├────┼────┤ │
│ 夜巡 │ 1│ │
├────┼────┼─────────┤
│ 閒班首│ │ │
│ 與閒書│ │ │
│ 記 │ 20~30│ │
├────┼────┼─────────┤
│ 工人 │ 60~70│無 │
├────┴────┴─────────┤
│ 總計(用平均數)375(73位執事) │
└───────────────────┘


上表不僅顯示了在序職與列職的關係之間,理論與實際的出入,也顯示《金山規約》上所列的一些職銜,近數十年來已不存於金山;而金山現設的職銜也有不見載於《金山規約》者。現已不存者︰典座、貼案、庫司、監收、鐘頭、鼓頭、請客。未見載於規約者︰知事、庫頭、管庫、管堂。我也曾向金山方丈指出這些差異,但他無法解釋。

在天寧寺,較低職位總稱為列職。序職在書記以上者(包括書記),稱為權職,即「有權之職」。如知客職是權職,香燈為列職。據我所知,僅天寧寺有此區分。

◎附三︰印順〈叢林與小廟〉(摘錄自《華雨集》第四冊〈中國佛教瑣談〉)

「十方叢林」,意思是住眾多的大寺,是佛教僧伽所共有的。也有古寺衰落了,寺不太大,住眾也不多,不如大寺的組織完善,但住持還是要接過法的,這也可說是叢林的一類。「小廟」,是師父傳徒弟,徒子徒孫繼承的。一般是小型的,其實只要是子孫繼承制的,不管他寺大寺小,都應歸入小廟類。這二類,宋初就有了,稱為「十方住持院」、「甲乙徒弟院」。

叢林與小廟的分類,是十方公有制、子孫私有制的分類。依釋迦律制︰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是真正無產的國際主義者。屬於比丘個人所有的,是穿著保暖的三衣(比丘尼是五衣);吃飯用的鉢,這是乞食所必須的;臥在床上,坐在地上,不能把自己的衣服、常住的床與床褥弄髒了,所以要有尼師壇──舖在地上床上的坐臥具(現在變成禮拜用的具)。這是個人所必備的,還有些日用品,是屬於個人私有的。為了適應眾生,准許保有「淨施」的超標準的衣物,但這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古代經濟貧乏,出家人以佛法自利、利人,依賴信施而生活,當然生活要簡樸。即使時代進步,經濟繁榮,出家人也不應該豪華奢侈的。佛與出家弟子,起初是住在山野的、山洞、樹下,也有在露地住的。王舍城的頻婆娑羅王,將「竹林」布施給僧眾(佛也在僧中),這是佛教僧眾最先擁有的林園。後來,舍衛城的給孤獨長者與祇陀太子,奉獻了「祇樹給孤獨園」,這是有建築物的。佛法越來越發展,出家(僧)眾也越多,信眾布施的土地與寺院(印度舊稱「僧伽藍」、「毗訶盧」)也越多。凡是布施來的土地與寺院,是屬於僧伽共有的。僧,有現前僧與四方僧。如有人今天來這裏布施(衣物),是住在這裏的僧眾──現前僧所應得的,每人一分。僧伽所有的土地與寺院,現在的住眾,在規定內,有些是可以使用的。但現前僧沒有處分──出賣或贈與別人的權利,因為這是全體僧伽所共有的。土地與寺院的所有權,屬於四方僧(現在及未來)。只要是合法的比丘(比丘尼別有比丘尼寺),從四方(八面)來,誰也可以在寺院中住;住下來,就是現前僧的一分子。中國是大乘佛教,歡喜說「十方」,其實四方是現實的,誰見比丘從上方或下方來,住在僧寺裏呢!後來,僧眾分為二類︰有(定期)常住的、有暫來的客僧,待遇上略有差別。這與我國叢林的住眾,與臨時來住「上客堂」的一樣。總之,原則的說,寺院、寺院所有的土地、寺院內的物品,都是屬於僧伽全體的(中國稱為「常住」的)。也有例外的,那是施主為某比丘造的,或比丘自己築的房屋。但限制嚴格︰要經僧伽的同意;要察看地方的是否適合;還限定大小──長不過一丈二尺,寬不過七尺。這是個人住的小屋,不准再擴大的。上面所說的四方僧制,是歷史的事實。如我國的求法僧,經西域(今新疆及中亞西亞),或從海道經錫蘭而到印度;印度及西域的比丘們,來中國弘法,也有來巡禮的;日、韓比丘,來我國求法的,可說是到處無礙,到處可住──小住或久住,佛教是超越民族、國家的世界性宗教。唐代(禪宗)興起的十方叢林,多少改變律制,以適應中國社會,但還是十方(四方)僧所共有的,各處出家人,都可以來住來學的。宋初已有「徒弟院」,近代的「小廟」,在數量上,叢林是不及十分(或百分)之一。「小廟」是家庭一般的子孫繼承,子孫當然有權處分。我以為,子孫制的出現,是受了儒家家庭本位文化的影響。徒弟繼承師父,也許俗人以為是很合理的,習以為常,而其實是違反佛法的。子孫制與經懺法事的氾濫,為中國佛教沒落變質的主要原因!

我國佛教流傳到清末,已衰落了七、八百年,與各地佛教,也隔膜了這麼久,等到再與各地佛教接觸時,發現與從前不大相同了。佛教受到國家政治的限制,而自身也失去了四方僧的特性。由於部派及衣食等瑣事的差異,在南傳佛教界看來,似乎我國的出家人,已不再具備僧格。日本寺院的住眾,多數的西藏喇嘛,帶妻食肉,在我國僧界看來,也是怪怪的!思想上、形象上,隨方異俗的演化,不再是過去那樣,出家眾往來修學弘法,可以到處無礙,到處可住了!就我國來說,現在的大陸,小廟等於全部消滅;叢林已成為觀光地區,不再是過去的叢林了。在台灣,也有標名「十方」的,而事實卻只是師徒繼承的「子孫院」。佛制寺院,是「四方僧」共有的;僧團中,是和合(組織)的、平等的、法治的。我覺得,佛教僧制的原則,與現代文化的傾向相近,使我更深信佛陀的偉大!但事與願違,現在台灣佛教而發展得有相當規模的,都是子孫制,大家為我們自己的道場而同心努力。對衰落的佛教來說,這總是好事,何必批評呢!現代的台灣佛教界,有的是事業心,缺少古代求法(不是求學)的精神、真參實學的精神。不要說以佛法為中心,以宗派為中心的也沒有了,付法接法,只是形式一番。專精念佛的,多數是在家善友,四方僧制,原不是他們所能知道的。律師,本來難得,有的也只著重過午不食,上廁所換鞋子,提倡每天披一次三衣等,律制的根本大義,似乎很少聽說。缺少了佛法的實質,為佛教而努力,當然只是子孫制,大家為個人的前途而努力了。習以成風,如寺院而是僧所共有的,怕反而要難以為繼了。

〔參考資料〕 《禪林寶訓合註》卷二、卷三;《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叢林盛事》;《禪苑清規》卷一;《入眾須知》;《禪林象器箋》〈區界門〉;《叢林兩序須知》;《佛教與中國思想及社會》(《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0})。


歸元鏡

佛教戲曲。全名《淨土傳燈歸元鏡》。清‧釋智達著。收在《大藏經補編》第十八冊。內容以東晉之廬山慧遠、五代之永明延壽、明代之雲棲袾宏三位高僧之事蹟為核心,以戲曲型式鋪排出勸人修習淨土法門的情節。作者撰《歸元鏡》之目的,在勸人念佛、戒殺持齋、求生西方。為與世俗戲劇分別,作者乃不以「齣」分段落,而代之以「分」。全劇含四十二分,蓋取《華嚴經》四十二字母之義。

◎附︰懶融〈歸元鏡規約〉(摘錄自《歸元鏡》卷首)

(1)此錄專修廬山、永明、雲棲三祖在俗,以至出家成道、傳燈實行。其本傳塔銘外,不敢虛誑世俗。

(2)此錄本願專在勸人念佛、戒殺持齋、求生西方。以三祖作標榜,分分皆實義,切勿隨例認戲,但名演實錄。若不以戲視者,其功德無量。

(3)此錄情求通俗,上而慧業文人,以至稚童幼女,使無一不通曉,故一切深文奧義不敢贅入。

(4)此錄皆真經真咒、真法真理、真祖實事,真心發願,借人顯法,權巧化導,故曰實錄。隨喜者詳之。
(5)此錄於祖師法諱或俗名,皆不敢直呼,但曰某甲。尊法也。
(6)此錄不曰傳奇而曰實錄,不曰齣而曰分者,以此中皆真諦,非與世俗戲等,故別之。
(7)此錄皆佛祖菩薩,萬勿使彼立演。觀古人為尸之意,益當敬信。如勢有不可者,甯弗演可也。
(8)觀聽諸善人宜坐兩旁,當正心凝慮,靜念隨喜。觀畢,當效法先賢,一心念佛,求生西方。
(9)搬演諸善人當如親身說法,宜齋戒正念,此名以法布施,較之以財布施者,等無差別。

(10)演法主人當誠心肅念,香燭列供,如說法等。不得設葷餚,茶食方可,清演無量功德。

(11)此錄演完,不得找雜戲一齣,以亂正法勝心。在演法者,亦不得稍去一分,以失祖師真蹟。

(12)此錄分四十二分,取《華嚴經》四十二字母之義,其中曲白皆本藏經語錄。演法者切勿以私心臆見,攙入俗語,混亂佛法,後必遭報,慎之!

(13)此錄皆大乘方便,絕不同目連、王氏等劇,故曲皆佛法。最喜雅調摸寫,介白清楚,低昂激切,使人一見,感悟回心。不在事相奢華,跳舞繁冗,萬勿增入紙劄火器,粧點醜局,反涉惡套也。

(14)善男信女歡喜助資、搬演流通者,現生福壽雙隆,沒世必生淨土。

(15)此錄發願利生,方便說法,仰報佛恩,併酬祖意,未嘗輕以臆見邪法惑亂四眾。幸諸善人勿生誹阻,有乖流通,自棄於淨土也。幸甚!


薄伽梵歌

印度宗教聖典,為古今印度社會中家喻戶曉的梵文宗教詩。此詩原為大史詩《摩訶婆羅多》第六篇中的一部份。作者與成書年代都不詳。學術界對此書的成書年代有甚多異說,而所推定的時間,大約是在西元前一千年,到西元後四世紀之間。

這篇詩歌原是薄伽梵派的聖典,由於薄伽梵派的教主被認為就是《吠陀》中的毗濕奴神,因此它被吸收到正統婆羅門圈內。此書對於印度思想界有莫大的影響,而且是近世印度思想家的精神支柱。體裁係採取對話方式,藉阿周那(Arjuna)王子與克利須那(Kṛṣna)兩人所作的問答,論述在既存的社會制度之中,必須毫無私心的各盡本分,以及應對唯一的神作絕對的歸依與奉獻。由於所含攝的思想極為紛歧,因此在哲理與實踐、信仰與現世的關聯上,常有矛盾與不統一之處,但是其中所述及的道性與離欲解脫的光明,最符合印度人的所好,因而成為全印度教徒的福音書、信徒的座右銘,至今仍是印度人早晚讀誦的經典。

在研究方面,商羯羅、羅摩奴闍等學者為此詩篇曾作不少註釋;此外,格爾貝(R.Garbe)與斯凱德(O. Schrader)兩人的業績亦不容忽視。格爾貝曾將它譯為德文,並且區分出一神教的薄伽梵(Bhāgavata)與泛神論等二種系統,較著重於原典批判;斯凱德則以在喀什米爾發現的異本與通行本作比較,論述兩者的異同、優劣。又,1808年加爾各答曾出版梵文原典,1822年W. A. von Schlegel也曾出版拉丁文譯本。此外,英美法德各國皆有譯本。日譯本有高楠順次郎譯本及辻直四郎譯本。漢譯本有若干種。大陸有徐梵澄譯本(文言文)、張保勝譯本(白話文)二種,此外有國際基士拿知覺協會所印行的註譯本,及台灣程兆熊譯本。大陸版皆名為《薄伽梵歌》,基士拿知覺協會本名為《博伽梵歌》;而台灣程兆熊譯本則名為《博伽梵曲》。

◎附︰季羨林〈張保勝「薄伽梵歌」漢譯本序〉(摘錄)

(前略)《薄伽梵歌》在印度歷史上,對廣大印度人民為什麼有這樣大的影響呢﹖

這個問題,三言兩語,難以回答。事實是,千百年來印度幾乎所有的教派、所有的哲人,都對這一部聖書發表過意見,做過注釋。但是結果卻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異說紛紜,莫衷一是。我對本書沒有研究,不敢亂發議論,(中略)我只有一個感覺︰本書的思想內容是比較一致的,沒有什麼突出的矛盾。它批判什麼,宣揚什麼,都講得一清二楚,不會引起人們的猜疑。但是解釋、崇敬、發揚、利用本書的那一些印度哲人卻是矛盾重重的。比如聖雄甘地就是一個非常顯著的例子。甘地畢生反對使用暴力和種姓制度,提倡非暴力,人人平等。但是《薄伽梵歌》中心思想卻正是提倡使用暴力,主張種姓制度。甘地同印度其他哲人一樣,是在《薄伽梵歌》中取其所需,我們不必深究。

為了幫助中國讀者閱讀、了解這一部印度人民的聖書,我在下面介紹印度近現代幾家研究這部書的學者的意見。他們之中有的試圖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解釋《薄伽梵歌》。據我所了解到的,他們的意見在我們國內還沒有引起足夠的注意與重視。而我認為,我們所重視的正應該是這些學者的意見。我們雖不能說他們的闡釋已經盡善盡美了,但是比起過去和現在那一大批死抱住舊觀點、舊方法不放的學者的意見,卻完全不可同日而語。舊的解釋,看似玄妙,實際上卻是沒有搔著癢處。結合介紹,我也提出我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同道者參考。

首先,我想介紹號稱印度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一世祖的高善必(D. D. Kosambi)。他在許多歷史著作中都講到《薄伽梵歌》,歸納起來,可以有以下幾點︰第一,這部書是公元三世紀末以前寫成的;第二,它讚揚非暴力(這一點同Basham有矛盾);第三,黑天是唯一的尊神,他充滿了整個宇宙,天、地、地獄,無所不在。他能調和根本不能調和的東西,他是人們皈依的絕對的神。

其次,我介紹印度歷史學家Basham對《薄伽梵歌》的看法。

第一,他認為這書所表現的是成熟的有神論,它代表的與其說是婆羅門教,毌寧說是印度教,它把印度教從一個祭祀的宗教轉變為一個虔誠皈依的宗教。這種皈依(bhakti)的思想可能是受到了佛教菩薩的影響。佛教虔誠的皈依早於印度教。

第二,它宣傳行動的哲學,人間的正道不是聖人們的無所作為,這毫無用處。上帝是經常不息地行動的,人也應該如此。人的行動不應該帶著執著,帶著個人的欲望和野心。人是社會中的一員,他必須完成任務,他必須為了神(上帝)的光榮而行動。這本書的教義可以歸結為一句話︰你的任務是行動,而不管結果如何。

第三,這本書與其說是神學,不如說是倫理學,它的目的是維護舊社會的秩序,抵制新的改革和非信徒的攻擊。

最後,我介紹印度馬克思主義哲學家恰托巴底亞耶(Chattopadhyaya)對《薄伽梵歌》的看法。他的看法約略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俱盧之野以後,般度兄弟得勝歸來,成千的婆羅門集合在城門外,為堅戰祝福。斫婆迦派哲人(順世外道,唯物主義者)也在其中。他對堅戰說︰「婆羅門聚集在這裏,詛咒你,因為你屠殺了親屬,你一定要死。」婆羅門殺死了斫婆迦。他的倫理價值是部落性的,譴責堅戰屠殺親屬,他代表的不是非暴力,而是代表部落社會的倫理標準。俱盧之戰是兄弟殘殺,部落倫理標準被踐踏。斫婆迦反對之,被焚死。部落倫理標準要重新調整,以適應新的環境。《薄伽梵歌》就完成了這個任務。阿周那在戰場上,面對屠殺親屬和長蝶局面,心裏猶疑、愁苦。黑天要把他的靈魂提高到崇高的形而上學的高度,只有從這樣的高度來看,這樣的屠殺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但在達到這樣的高度之前,黑天先從面對現實的、世俗的考慮開始。這是一種享樂觀點,或在今世,或在天上,都要去追求享樂。這可能是在印度哲學思想史上真正的享樂哲學第一次表露。斫婆迦的倫理是反對這個的。

第二,恰托巴底亞耶把印度古代哲學分為兩大派︰一派他叫作提婆(deva,天、神)觀點,這是唯心的;一派他稱之為阿修羅(asura,魔)觀點,這是唯物的。《薄伽梵歌》屬於第一派,而順世外道則屬於第二派。順世論主張︰阿提茫(The Self)除了肉體之外,什麼都不是,因此被稱作肉體論(dehavāda)。《薄伽梵歌》書中描繪的阿修羅觀點很可能與密教(Tantrism)有關,而密教在印度河流域文征遺物中已有所表現。

〔參考資料〕 周祥光《印度哲學史》第五章;徐梵澄〈薄伽梵歌譯序〉;張保勝〈薄伽梵歌譯序〉;藍吉富編《大藏經補編》第三十六冊。


[南山律學辭典]
依止法開緣

亦名:開不依止、不依止開緣

子題:不依止者八人

行事鈔‧師資相攝篇:「明依止法。先明應法,二明正行。初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一、本宗六種)四分六種:一﹑ 樂靜;二﹑守護住處;三﹑有病;四﹑看病;五﹑滿五歲已上,行德成就;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二、他部二種)七﹑飢儉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緣,如上來見和尚。八﹑行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止;當於眾中上座大德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住。」資持記釋云:「明依止,開不依中,本宗六人。初開頭陀;次三開緣礙;後二開行成,上限五夏,下通未滿。他部二種,七﹑據十誦,文明和尚,依止義同故。隨住有食之處,故近遠不定。恐不得者,猶無食故。二由旬半,共一百里。自恣者,竟夏一來,極相遠故。一一下,總上近遠處也,此雖往見,由不同界,依止不成,故在開緣。八﹑中,五分無人與依止者,攝他損己,惜道業故。私心依他,亦不成法,還同不依。」(事鈔記卷一○‧五‧一一)


說戒默妄定罪重輕

子題:故妄語、默妄吉羅、說戒默妄古謂方便今為根本

含註戒本‧戒經序:「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妄語者,佛說障道法。佛言,僧說戒時,默妄語故犯突吉羅(含註戒本卷上‧三‧一三)

戒本疏‧釋戒經序:「言故妄語者。既默表淨,獲何罪耶?古來諸師,亦有商略。此既一塗正義,不可不知。先以義開,後方消判。……初定罪者。(一、昔解)昔解云,序中默妄,但是方便。何以知之?默罪表淨。誑僧未彰,故是方便。……(二、今解)(一﹑斥非判定)問:『默罪之人,私心決暢,止在三問,隨問默然,詐淨義畢,有何所少而是方便?若默表淨,更須口言方究竟者,僧中羯磨默忍之時,亦應但是和家方便,所作之事,亦非究竟。今則不然,隨作結成,何名方便?』(二﹑出古立意)但妄吉羅,律文具有;古師立篇,義局三均,故以此罪入方便攝。今論篇者,別有意義,故所不論,可如下也。」行宗記釋云:「牒釋中,初文註明吉羅而問何罪者,以古謂方便今為根本。後方定判。故作疑問,引起義章。……今解,立理中,初科,前難古非。凡言方便,有果可趣;事未究竟;今此默妄,無別果頭,故非方便。若下,舉例相並,益見彼非。今下,次顯今判。問:『此默妄罪,別有方便不?』答:『未至召問,作意欲拒,例亦須結。無則單犯。』出意中,三均如後,彼謂具則名篇,不具號聚。除眾學外,惡作惡說究竟不均,皆歸聚攝,默妄在聚,故是方便。今下,彰異。指後立義,篇聚二名,互彰無在。五七兩分,均雜非濫。均唯根本,雜通本因。今此默妄,雜中果罪。」(戒疏記卷三‧二四‧一六)

戒本疏‧釋戒經序:「註中默妄但犯吉羅者,有輕重也。望僧虛解,斯業重也;望非言述,重而制輕。勿謂為小,九百千歲亦難堪也。一犯尚爾,多犯如何?不可救也。故論說言如小團鐵,入水沈也。」(戒疏記卷三‧三八‧二)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ㄢˇ, [動]

露出。如:「坦胸露背」。唐.杜甫〈江亭〉詩:「坦腹江亭暖,長吟野望時。」

[形]

1.寬平、平穩。如:「坦途」、「平坦」。

2.心地寬廣,沒有私心。《論語.述而》:「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

[名]

1.舊稱女婿。如稱賢婿為「賢坦」,尊稱他人的女婿為「令坦」。

2.姓。如宋代有坦中庸。



ㄑㄩㄢˊ, [形]

1.完備、不缺。如:「齊全」、「文武雙全」。宋.蘇軾〈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詞:「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

2.整個的。如:「全家」、「全人類」、「全神貫注」、「全軍覆沒」。《漢書.卷五一.枚乘傳》:「今漢據全秦之地,兼六國之眾。」

[副]

皆、都。如:「全自動化」、「將課文全背下來!」、「這事全靠你幫忙了!」宋.辛棄疾〈西江月.醉裡且貪歡笑〉詞:「近來始覺古人書,信著全無是處。」

[動]

使完整而沒有缺憾。如:「保全」、「苟全」、「顧全大局」。《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今舉事一不當,而全軀保妻子之臣,隨而媒孽其短,僕誠私心痛之。」

[名]

姓。如清代有全祖望。



ㄓˊ, [形]

1.不彎曲的。如:「筆直」、「直線」。

2.不邪曲,沒有私心的。如:「正直」、「耿直」。

3.縱的、豎的。如:「直行書寫」、「鉛直線」。

4.行為或性格坦白爽快。如:「心直口快」、「直性子」。

5.呆板、僵硬。如:「兩眼發直」、「雙腿僵直」。

[副]

1.但、只、不過。《孟子.梁惠王上》:「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2.竟然、居然。金.元好問〈水調歌頭.恨人閒〉詞:「恨人閒、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許?」《水滸傳.第一回》:「我直如此有眼不識真師,當面錯過。」

3.沒有間隔的。參見「直達」條。

[動]

1.抵得上。通「值」。《史記.卷三○.平準書》:「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

2.抵擋。《漢書.卷二三.刑法志》:「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

3.當班、站勤。通「值」。《金史.卷一七.哀宗本紀上》:「日二人直,備顧問。」

[名]

1.報酬、酬金。《後漢書.卷四七.班超傳》:「為官寫書,受直以養老母。」

2.姓。如漢代有直不疑。



ㄧˋ, [名]

胸膛、懷抱。如:「胸臆」。唐.杜甫〈哀江頭〉詩:「人生有情淚沾臆,江水江花豈 終極?」

[副]

主觀的、私心猜測的。如:「臆度」、「臆想」、「臆測」。宋.蘇軾〈石鐘山記〉:「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



(一)(語音)ㄨㄛˇ, [代]

1.自稱。《易經.中孚卦.九二》:「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詩經.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

2.自稱己方。《左傳.莊公十年》:「春,齊師伐我。」《漢書.卷五四.李廣傳》:「我軍雖煩擾,虜亦不得犯我。」

[形]

表示親切之意的語詞。《論語.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漢.曹操〈步出夏門行〉:「經過至我碣石,心惆悵我東海。」

[名]

1.私心、私意。如:「大公無我」。《論語.子罕》:「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2.姓。如戰國時有我子。


半點

ㄅㄢˋ ㄉㄧㄢˇ
比喻極其微小。《水滸傳.第四四回》:「若上面有半點私心,天地誅滅。」《三國演義.第四一回》:「雲並無半點退心,只顧往來尋覓。」也作「半點兒」。


擯除

ㄅㄧㄣˋ ㄔㄨˊ
棄除。如:「擯除私心,才能坦然做人。」


秉公無私

ㄅㄧㄥˇ ㄍㄨㄥ ㄨˊ ㄙ
做事態度憑據公理而無私心。《精忠岳傳.第七三回》:「故特請諸公到此,三曹對案,以明天地鬼神,秉公無私,但有報應輕重遠近之別耳。」


偏袒

ㄆㄧㄢ ㄊㄢˇ, 1.裸露肩臂。《史記.卷一一二.平津侯傳》:「陳涉無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後,無鄉曲之譽,非有孔、墨、曾子之賢,陶朱、猗頓之富也,然起窮巷,奮棘矜,偏袒大呼而天下從風,此其故何也?」《聊齋志異.卷一.畫壁》:「一老僧說法座上,偏袒繞視者甚眾。」

2.私心庇護一方。如:「我用心公正,絕不偏袒誰。」


偏心

ㄆㄧㄢ ㄒㄧㄣ
偏袒一方,對某一方存私心。《西遊記.第一四回》:「我們這一國君王,偏心無道,只喜得是老爺等輩,惱的是我們佛子。」《紅樓夢.第七一回》:「前兒你姊妹們和寶玉都揀了,如今也叫你們揀揀,別說我偏心。」


偏閃

ㄆㄧㄢ ㄕㄢˇ
私心。《野叟曝言.第四七回》:「他說咱們有口無心,欺硬怕軟,知高識低,有分豁,沒偏閃,一片熱心腸,高人相敬,小人不足。」


媒孽

ㄇㄟˊ ㄋㄧㄝˋ
嫁禍於人,釀成其罪。《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今舉事一不當,而全軀保妻子之臣,隨而媒孽其短,僕誠私心痛之。」


滅私奉公

ㄇㄧㄝˋ ㄙ ㄈㄥˋ ㄍㄨㄥ
一心為公,沒有私心。唐.元稹〈授崔稜尚書戶部侍郎制〉:「善於其職,嚴而不殘,辟名用物者逃無所入,滅私奉公者得以自明。」


當口

ㄉㄤ ㄎㄡˇ
正值某個時機。《文明小史.第六回》:「這裡傅知府私心指望要趁這個當口,立一番莫大功勞。」


彈劾無私

ㄊㄢˊ ㄏㄜˊ ㄨˊ ㄙ
一視同仁的對違法失職者提出控訴,而沒有私心。《幼學瓊林.卷一.文臣類》:「漢張綱彈劾無私,直斥豺狼當道。」


提得起放得下

ㄊㄧˊ ˙ㄉㄜ ㄑㄧˇ ㄈㄤˋ ˙ㄉㄜ ㄒㄧㄚˋ
比喻對所做的事,遇到可做可不做的抉擇時,自己能衡量得失,不牽於世俗私心,一切以公平為斷。如:「失敗了可以東山再起,大丈夫提得起放得下,何必對過去耿耿於懷呢!」


天驚石破

ㄊㄧㄢ ㄐㄧㄥ ㄕˊ ㄆㄛˋ
比喻文章議論新奇意外,令人震驚。參見「石破天驚」條。《孽海花.第一八回》:「小弟只記得那年暢聞高諭,所談西國政治藝術,天驚石破,推崇備至,私心竊以為過當!」


推崇備至

ㄊㄨㄟ ㄔㄨㄥˊ ㄅㄟˋ ㄓˋ
非常尊敬與佩服。《孽海花.第一八回》:「所談西國政治、藝術,天驚石破,推崇備至,私心竊以為過當!」


剌謬

ㄌㄚˋ ㄇㄧㄡˋ
乖誤。《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故且從俗浮沉,與時俯仰,以通其狂惑。今少卿乃教以推賢進士,無乃與僕私心剌謬乎?」


個中

ㄍㄜˋ ㄓㄨㄥ, 1.此中,這裡面。宋.蘇軾〈西江月.昨夜扁舟〉詞:「此景百年幾變,個中下語千難。 」

2.對妓院的隱語。《浮生六記.卷一.閨房記樂》:「而既入個中,私心忐忑,強為酬答。 」


折服

ㄓㄜˊ ㄈㄨˊ, 1.說服,使他人屈服。《三國演義》第七九回:「一人挺身而出,願往折服之。」

2.佩服、信服。如:「他毫無私心的奉獻,令人大為折服。」清.徐珂《清稗類鈔.異稟類.于文襄彊記》:「于曰:『吾以為君所專司,故不復記憶,今奈何?』梁愧無以答。于曰:『老夫代公思之。』因默坐斗室刻餘,錄出,所差惟一二字耳,梁大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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