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量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良丈反俗作量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二十五卷二十二頁云:云何知量?謂於淨信諸婆羅門長者居士,極恣衣服飲食敷具病緣醫藥諸什物中,知量而聚。是名知量。
二解 瑜伽七十一卷十頁云:復次云何知量?謂於所食,所飲,所噉,乃至廣說。當知此中略說二種斷隨順性。一、任持隨順性,二、精進隨順性。任持隨順性者:謂於所食所飲所噉所嘗,善知其量。精進隨順性者:謂於若行若住乃至廣說。善知其量。此中云何於所食等善知其量?謂於受取,及受用中,皆善知量。於受取中善知量者:謂於此時應受,從此應受,此所應受,齊此應受。何時應受?謂日初分。即於此時,為受用故。從何應受?謂除五種非所行處。何所應受?謂清淨物,如來所許。除酒肉等,所不應飲,不應食物。齊何應受?謂知量而受。勿令自損,或損於他。於受用中善知量者:謂如所受,於此時中,應可受用。於何時中應可受用?謂如前說日之初分,是受用時。於何處所應可受用?謂於好處。或居道場,或在聚落。何所應受用?謂如前說清淨物等。齊何應受用?謂善知量,應可受用。勿令飢惱,勿不順斷,勿令諸界起不平等。云何於勤精進善知其量?謂於此時、此處、此事、齊此、應勤精進。於何等時應勤精進?謂於應行時而行;乃至於應解睡眠時而解睡眠。於何處所應勤精進?謂於閑林,或在道場,或居內院,或經行處,應修精進。於何等事應修精進?謂應勤行勤住,乃至勤解睡眠勞倦。齊何應修所有精進?謂善知量而修精進。勿因此故,太沈太舉。
三解 集異門論十七卷四頁云:知量者:謂正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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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乞食十為
(名數)一、為攝受諸有情。二、為次第乞食。三、為不疲倦。四、為知足。五、為分布。六、為不耽嗜。七、為知量。八、為圓滿善品。九、為使善根現前。十、為離我執。見寶雨經八。
[佛光阿含藏]
飯食繫念
為欲飯食知量,應於食繫數(念)。參閱卷十一第二七四經。
云何比丘自知止足?
「云何比丘自知止足?」中阿含第一經善法經(佛光一‧四)作:「云何比丘為知節耶?」「知節」,巴利本作 mattaññū(知量)。
量腹而食,不求肥白
巴利本(M. vol. 1, p. 273)作 Bhojane mattaññuno bhavissāma, patisavkhā yoniso āhāraj āhārissāma, n' eva davāya na madāya na mandanāya na vibhūsanāya(對於食物為知量者,正思量攝取食物,非為嬉戲,非為驕榮,非為裝飾。)
[佛光大辭典]
七妙法
梵語 sapta sat-purusa-dharmāh。又作七法、七知、七善、七善法。即:(一)知法,乃知悉經中所說之法,即了解能詮之教法有十二部經之別。(二)知義,乃分別說法所表詮之義理,於文字不壅塞。(三)知時,乃知悉適合修行之時宜,即適宜修止時修止,適宜修觀時修觀,乃至語默誦授皆適時而行。(四)知足,即知節、知量。乃知悉飲食、衣服、行、住、坐、臥等之節量。(五)知自,即知己。即了知自己之德多少,信戒聞施,乃至族姓、辯才等之分。(六)知眾,乃知悉集會大眾之族姓、身分等差別,而決定如何對機說法。(七)知尊卑,即知人勝如,又作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乃知眾人德行之優劣。〔北本涅槃經卷十五〕(參閱「七知」99) p98
三處木叉
指護持身、口、意三處之戒。木叉,為波羅提木叉(梵 pratimoksa)之略稱,意譯作別解脫,即制捨非惡之戒法。即:(一)身處木叉,如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參預世事、不通致使命。(二)口處木叉,如不語咒術、仙藥,或不接近族姓、結好貴人、親厚驕者。(三)意處木叉,如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供養知量知足、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遺教經論〕(參閱「波羅提木叉」3444) p619
乞食
梵語 paindapātika,巴利語 pindapāta。乃印度僧人為資養色身而乞食於人之一種行儀。又作團墮(即取置食物於中之義)、分衛、托鉢、行乞等。係十二頭陀行之一。其原始意義有二,即:(一)自利,為杜絕俗事,方便修道。(二)利他,為福利世人,予眾生種福機會。故乞食屬僧人清淨之正命;若自作種種生計以養其身,則為邪命。
行乞之方法與威儀,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及毘尼討要卷六載,入城行乞時,道側而行,左手持鉢,次第乞食;以維持生命為限,心不貪著,故得食時不喜,不得亦不憂,唯以除舊疾,養氣力為要。另據法集經卷一載,如來乞食有三意,即:(一)不貪珍味,美惡均等。(二)為破我慢,於富貴貧賤等家皆無揀擇。(三)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又佛制以「過午不食」為律,此乃源於面貌極黑之迦留陀夷比丘,曾於日暮雷雨交加之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誤以為鬼,以致胎墮;由此,佛遂立過午不食之制。
此外,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以成就十種法而行乞食,稱為乞食十為。即:(一)為攝授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雖能成就微少善根,但為時不久,為欲攝益諸有情而行乞食。(二)為次第故,即入城邑聚落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依次乞食,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唯除惡種類家、諸外道處)。(三)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生厭離,亦不疲倦,於諸有情無所憎愛。(四)為知足故,以其不疲厭,遂能知足。(五)為分布故,若得食後,好壞食物皆當隨應受取,返己住處,先於如來像,或舍利塔前供養讚歎;復以所得食物分為四分,三分施與同梵行者、貧窮之人、惡道有情,所餘一分自食。(六)為不躭嗜故,謂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無染,亦無愛著。(七)為知量故,受食唯為活命,不使身體羸弱,亦不令其過量;若極虛弱則影響修持,若極重則增長睡眠。(八)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令善品增長現前。(九)為善根圓滿故,以其勤修而無怠惰,故得圓滿菩提資糧。(十)為離我執故,由彼一切之善,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遂能捨身肉,施與有情。我國自古則稱乞食為托鉢,托鉢時當心念威儀,專注於道,若無道心而僅存形式,則與一般乞者無異。
又據顯揚聖教論,比丘乞食,有五處不可往,以避嫌疑。(一)唱令家,歌唱曲令,但取歡娛,能亂禪定。(二)婬女家,其處行止不潔,聲名不正,色欲因緣為障道根本。(三)酤酒家,酒是起罪因緣,能生過失。(四)王宮,乃貴戚之處,嚴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五)旃陀羅,即屠者之家,此處殺心盛大,惱害眾生,見者傷慈,壞善根本,故不可往。〔中阿含經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五分律卷二十七、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三之二、卷下三之四、釋氏要覽卷上〕 p724
非量
因明用語。又作似量。三量之一。指似現量與似比量。為錯誤的覺知與推論。似,似是而非之意;現量,即直覺知識;比量,即推論知識。似現量,略稱似現,即對於所緣之境生起分別惑亂之智,不能正確量知其真實自相。似比量,略稱似比,依不成、不定、相違、似喻等似因而生似是而非之智,不能正確比知量度所對之境。如見霧為煙而妄推有火。似現量、似比量二者,似真現量、真比量,而非真現量、真比量,故稱非量。〔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卷下、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一、卷八〕(參閱「三量」633、「因明」2276) p3712
持戒
戒,梵語 śīla,音譯尸羅,六波羅蜜之一。持戒即護持戒法之意,與「破戒」相對稱。即受持佛所制之戒而不觸犯。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列舉尸羅有清涼、安眠、數習、得定、嚴具、明鏡、階陛、增上等義,就清涼義而言,惡能熱惱身心,戒則使之安適,故稱清涼。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一二‧一一一○下):「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中略)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苞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應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然護持戒法甚難,故諸律嚴誡犯戒,而設波羅夷、僧殘等諸制戒。戒通於大小乘,置於三學之首,而大乘置之於六波羅蜜及十波羅蜜之第二。所持戒品,在家、出家及聲聞、菩薩各異,如四分律載,比丘有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有三百四十八戒。而在家眾於一日一夜持八齋戒,特稱持齋。
諸經論所載持戒之功德利益甚多,如月燈三昧經卷六稱菩薩持戒有十種利益:(一)滿足一切智,謂修菩薩行者,能持禁戒,則身心清淨,慧性明了,一切智行與誓願,皆得滿足。(二)如佛所學而學,謂佛初修道時,以戒為本,而得證果,菩薩修行,若能堅持淨戒,則亦如佛之所學。(三)智者不毀,謂修菩薩行者,戒行清淨,身口俱無過失,凡有智慧之人,皆喜樂讚歎而不加毀訾。(四)不退誓願,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淨戒,求證菩提,其誓願弘深,勇猛精進而不退轉。(五)安住於行,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身口意三業皆悉清淨,於正行安住而不捨。(六)棄捨生死,謂修菩薩行者,因受持淨戒,則無殺、盜、婬、妄等業,而能出離生死,永脫輪迴之苦。(七)慕樂涅槃,謂修菩薩行者,堅持戒律,斷絕妄想,故能厭惡生死之苦,而欣慕涅槃之樂。(八)得無纏心,謂修菩薩行者,其戒德圓明,心體光潔,解脫一切煩惱業緣,而無纏縛之患。(九)得勝三昧,謂修菩薩行者,持戒清淨,心不散亂,則得三昧成就,定性現前,而超於諸有漏。(十)不乏信財,謂修菩薩行者,持守戒律,於諸佛具正信心,則能出生一切功德財法而無匱乏。大智度論卷十三分持戒之人有四種:(一)為得今世之樂,或為怖畏、稱譽名聞而持戒,是為下人持戒。(二)為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之福樂而持戒,是為中人持戒。(三)為求解脫涅槃而持戒,是為上人持戒。(四)為求佛道,憐憫眾生,了知諸法求實相,不畏惡道,不求福樂之持戒,是為上上人持戒相。此外,依律宗,分一切戒為止持戒、作持戒二種。止持戒指五篇之諸止惡門,作持戒是說戒等之諸修善門。即四分律前後六十卷中之前三十卷為僧尼二部之戒本,屬止持門;後三十卷為明示受戒、說戒等之二十犍度,屬作持門。〔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正法念處經卷二十二、四分律卷一、卷十七、卷二十七〕(參閱「六波羅蜜」1273、「戒」2896) p3816
經本母
巴利名 Suttanta-mātikā。錫蘭大寺派巴利七論中之法集論(Dhammasavgani),於卷首所揭出之四十二門,稱為經本母。係與卷首所揭之論本母同為分別觀察諸法之標準。四十二門:(一)明分法、無明分法。(二)電光喻法、金剛喻法。(三)愚法、賢法。(四)黑法、白法。(五)苦行法、非苦行法。(六)增語法、增語道法。(七)詞法、詞道法。(八)施設法、施設道法。(九)名、色。(十)無明、有愛。(十一)有見、無有見。(十二)常見、斷見。(十三)邊見、無邊見。(十四)前際見、後際見。(十五)無慚、無愧。(十六)慚、愧。(十七)惡言、惡友。(十八)善言、善友。(十九)入罪善巧、出罪善巧。(廿)入定善巧、出定善巧。(廿一)界善巧、作意善巧。(廿二)處善巧、緣起善巧。(廿三)處善巧、非處善巧。(廿四)質直、柔和。(廿五)堪忍、可樂。(廿六)和順、供養。(廿七)不護根門、食不知量。(廿八)能護根門、於食知量。(廿九)失念、不正知。(卅十)念、正知。(卅一)思擇力、修習力。(卅二)止、觀。(卅三)止相、勤勵相。(卅四)勤勵、不散亂。(卅五)缼戒、缼見。(卅六)具戒、具見。(卅七)淨戒、淨見。(卅八)見清淨、如見精進。(卅九)於順厭處之厭、厭者之如理精勤。(四十)於善法不喜足、於精勤不被遮止。(四十一)明、解脫。(四十二)盡智、無生智。法集第三總說品,即以上述四十二門解釋一切法。〔南方上座部論書解說、B.C. Law: A History of Pāli Literature, vol. II〕 p5550
資糧位
修集資糧之位。為唯識宗所立五種修行階位中之第一階位。又作資糧地、資糧道、集大聚位。即為趨往無上菩提,於地前初阿僧祇劫修集施戒等種種諸善以為福智之資糧,此一階位即稱資糧位。然於此一階位未修真如觀,未能伏除能取、所取等二取之種子,而有煩惱、所知等二障,故所求之菩提、所修之行等皆廣大難修,於修行時,易生三種退屈,即:(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故須以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省己意樂能修施等、引他粗善況己妙因等三事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來對治之。於梁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合併資糧、加行二階位,稱為信樂位。
另於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舉出十三種資糧道,即:(一)自圓滿,謂得人身而諸根無缺,已得淨信,遠離諸業障。(二)他圓滿,謂遇諸佛出世,聞正法而證之,並能對他人教授一己之所證。(三)善法欲,謂聞正法而得淨信,其後即出家學道。(四)戒律儀,謂安住於具足戒而守護別解脫律儀。(五)根律儀,謂住於正念,守護六根,儘量防遮各種過失之緣。(六)於食知量,謂思擇段食之過患,僅為維持色身而進用適量之食物。(七)於初夜、後夜常勤悟寤,修習瑜伽,遠離纏蓋,於善法之中,其心恆常勇猛精進。(八)住於正知,謂於往還、屈伸、飲食、語默等一切時、一切行之中,均如量如理,住於正知中。(九)善友性,謂安住禁戒,具足多聞,心無厭倦,並為他人宣說正法。(十)聞思正法,謂善能觀察思惟佛或佛弟子所說之法。(十一)無障礙,謂遠離一切障礙正法者。(十二)修惠捨,謂住於無貪之心,常行施捨一切物。(十三)沙門莊嚴,謂具足正信無諂、少欲聰慧、柔和賢善等沙門之功德。〔成唯識論卷九、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八〕 p561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分衛
即乞食。指修道者每日至民家門前接受飯食等物的給與。又作團墮或托鉢。音譯為賓荼波底迦、儐荼夜波多、賓荼夜。印度多摶食作團,墮疊於鉢中;團墮乃就乞得之食而譯。據《釋氏要覽》卷上引《僧祇律》謂,乞食分施僧尼,衞護令修道業,故稱分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云(大正2‧801a)︰
「云何比丘學乞食之法﹖於是比丘趣以支命,得亦不喜不得亦不憂。設得食時思惟而食,無有貪著之心,但欲使此身趣得存形。除去舊痛更不造新,使氣力充足。如是比丘名為乞食。」
關於乞食之威儀及時限,《中阿含》卷四十八〈牛角娑羅林經〉謂(大正1‧729b)︰「若有比丘隨所依住,城郭村邑彼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守護身,善斂諸根,善立其念。彼乞食已,過日中後,收舉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上,或至無事處。」另據《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七載,比丘迦留陀夷在日暮將雨、處處泄電時,入城乞食,一孕婦見而驚怖,以致胎墮,故佛制不過中食。
《寶雨經》卷八載,菩薩之乞食為成十事。即︰
(1)為攝受諸有情故︰菩薩見一切有情受諸苦惱,設雖成就微少善根,而此善根暫時非久,為欲攝益如是有情故而行乞食。
(2)為次第故︰菩薩入於城邑聚落之時,住於正念具足威儀,諸根寂然亦不高舉不令放逸,不捨貧窮家而入富貴家,由一家詣一家,除惡所(即惡狗家、新產犢家、惡種類家)外次第乞食。
(3)為不疲厭故︰菩薩次第乞食時,不出厭離,亦不疲倦,於彼有情無所憎愛。
(4)為知足故︰菩薩由不疲厭而生知足,於好於惡隨應受取。
(5)為分布故︰菩薩若得食則歸住處,於如來像前恭敬供養,所得食物分成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一分施貧窮之人,一分與惡趣之有情,一分自食。
(6)為不耽嗜故︰菩薩雖食而於食事無貪染無愛著,唯為活命而受食。
(7)為知量故︰身若極羸廢修善品,身若極重增長睡眠,故菩薩受食不使身羸亦不令重。
(8)為善品現前故︰菩薩如法行食,能使善品增長。
(9)為善根圓滿故︰由勤修故無有懈怠亦無嬾墮,而得圓滿菩提資糧。
(10)為離我執之想故︰由得圓滿菩提資糧能成熟菩提分法,遠離我執,得無我故能捨身肉施與有情。
依《十住毗婆沙論》卷十六載,乞食有十利,即(1)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2)眾生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3)若有施我食者,當生悲心,我當勤行精進,令善住布施,作已乃食;(4)隨順佛之教行;(5)易滿易養;(6)行破憍慢法;(7)無見頂善根;(8)見我乞食,餘有修善法者亦當效我;(9)不與男女、大小有諸因緣事;(10)次第乞食故,於眾生中生平等心。
分衛乞食在我國俗稱「托鉢」。佛教傳入我國之後,由於我國的社會制度與民風,概與印度不同,因此分衛乞食之風氣漸不流行。雖亦偶有行之者,但並未蔚成僧人之固定生活方式。
現代台灣的佛教界,托鉢已成為一種儀式。凡某一寺院在傳戒過後,或遇較大規模之佛教慶典,則往往舉辦團體性的托鉢募款活動。但是所募得之款項,並未作為僧人之生活費用,而是轉作社會慈善基金。因此,此一意義下的分衞,已與早期印度僧人分衞乞食之意義不同。
〔參考資料〕 《無量壽經》卷上;《十二頭陀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大智度論》卷三;《五分律》卷二十七;《中阿含經》卷五十六〈羅摩經〉;《法集經》卷一;《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維摩經》〈弟子品〉。
似比量
因明學用語。因明八門之一。略稱似比。指錯誤的推論。即依不成、不定、相違等似因智生似義智,因而無法正確比知量度對境。商羯羅主《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又云(大正32‧12c)︰「似因多種,(中略)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沈劍英)
〔參考資料〕 石村《因明述要》。
素食
指不食魚肉葷辛的飲食方式。這是中國漢族佛教文化的特色之一。南傳佛教依循小乘律,因此出家人可以肉食。藏傳佛教也一向不忌葷辛;日本佛教為中國漢族佛教文化之傳播區,早期僧人亦行素食,日語謂之為「精進料理」。但近世以來,由於形勢的演變,已全面開放肉食。
依小乘律,比丘原可食三淨肉。然大乘經典與《菩薩戒梵網經》則有斷肉食之說。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四中,佛陀告大迦葉及其他弟子,一切肉不得食,食者得罪云云。《梵網經》四十八輕戒中,亦列有食肉戒,謂食肉將斷大慈悲性種子,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唯身罹重病者例外。此外,《入楞伽經》、《央掘魔羅經》、《縛象經》等,均以大悲心為主,視食肉與殺生同感果報,有違菩薩行,故內地僧侶嚴禁一切肉食。
在我國佛教史上,提倡素食者頗有其人,而以梁武帝之以帝王之身倡行戒殺與素食,影響後世最大。隋唐以後,依《梵網經》受菩薩戒之風氣甚盛,其中之食肉戒尤在緇素戒子之心中大力強化素食之重要性。因此,素食乃成為唐宋以來漢族佛教出家人的主要特質之一。
◎附一︰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四章第三節(摘錄)
中國寺院所重視的不是進食的時間,而是食物的性質。魚、肉、蛋、乳酪製品、酒,以及葱蒜等刺激性的蔬菜等,是中國僧人不能吃,或習慣上不吃的。佛陀曾說出家眾可以吃不為他們而殺的魚、肉。在上座部佛教國,僧人吃托缽所得的食物,包括魚肉等,但不能對食物有特別的要求。中國僧人一般不出外托缽。他們的伙食是寺院準備的,食物是自己種的、買的,或是佃農當作田租繳付的。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他們吃肉,很難說是無意之舉。而且,節制飲食是中國古老的傳統,佛教能順利傳入中國,也是拜這項傳統之賜。中國人根深蒂固的認為,一個人如果放棄某項欲求,將獲得神通。因此,不吃肉的僧人在作佛事時,可以發揮更大的力量。在家眾如果知道某寺院吃肉,便不會贊助支持。有些寺院拒絕讓外國遊客留宿,為的就是怕他們挾帶肉類食品在房內大快朵頤。第二次世界大戰宣佈結束時,青島巿長曾問湛山寺方丈,在即將於該寺舉行的慶祝會上,他可否為美國將軍準備啤酒。結果這個請求遭到拒絕。
有些寺院就沒這麼嚴格了。有本書提到曾經有寺院以酒肉宴享留宿的外國人,僧人們甚至舉杯敬酒。據一位資料提供者說,山東省鄉下地方的小寺院允許僧人喝酒吃肉,因為那是地方上的習慣。
在金山之類的模範寺院,則絲毫未有違反禁食規則的例子。他們每天吃的是飯、粥、豆腐、蕪菁及大鍋菜。後者最為人所熟知,稱為羅漢菜,得名的由來是因為它由十八種青菜混合而成,而羅漢恰有十八個。農曆每月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加點豐盛的菜,如香菇、麵條、麵線等。另外,如有信徒打齋,也會加菜。打齋是求得功德的一種主要方式。
◎附二︰太虛〈佛教不食肉之真理〉(摘錄自《覺社叢書》第四期)
輓近海西諸民族,浸受東方文明之感化,已漸能改變其從獸性遺傳來食肉飲血之習慣,遂間有哲人若杜爾斯泰等,倡導不食肉主義,信行日見其多。我國學者之在歐、美者,展轉傳聞其說,歸以詑國人﹖不知我國中信從佛教之數萬萬眾,行之既千百年矣。顧欲示異佛教而自翹其美,乃又從而為之說曰︰吾輩今奉行歐、美人所主張之不食肉主義,蓋根據乎科學之真理,而唯屬乎衛生問題、進德問題者也,故與佛教之不食肉者絕異!殊不知佛教不食肉之真正理由,固已包括乎衛生問題、進德問題,彼歐、美人所謂根據科學真理之不食肉主義,僅得佛教不食肉之真正理由之少分耳。
詳彼所謂根據科學之不食肉真理曰︰常人之肉食品,經醫者考驗,知其中含毒質至多,感動腦筋,污染血液,腦筋腸胃血絡諸病,往往為肉食所致。其中又有傳染病種子,為患尤烈!惟不食肉者乃能免之,此對於衛生當不食肉者,一也。常人所食肉,皆從殘殺動物之生命而得來。以物類言,人亦動物之一,人之食肉,實無異虎狼之食羊鹿,或肉食獸之自殘其類。故推人類食肉之量至充分,必至人食人而後已。以心理言,則好生乃人類之公性,此增進本來之良德,又安可容留此從食肉獸遺傳來之惡習,不亟湔除之耶﹖此對於進德當不食肉者,二也。推進一層以為論,則衛生者不徒自衛其生,因不食肉而不殺害動物之生命,亦即以之衛他物之生也。進德者不徒自進其德,因不食肉而損減殘殺之獸性,增高仁愛之人格,亦即以之進他人之德也。其說如是,請繩以佛言。
佛教主張不食肉之辭,散見大藏經論,不勝枚舉,今姑引《大乘楞伽經》伽陀為證︰
「悉曾為親屬,眾穢所成長,恐怖諸含生,是故不應食。一切肉與葱、韮、蒜及諸酒,如是不淨物,修行者遠離。亦常離麻油,及諸穿孔床,以彼諸細蟲,於中大驚怖。飲食生放逸,放逸生邪覺,從覺生於貪,是故不應食。邪覺生貪故,心為貪所醉,心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為利殺眾生,以財取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不想、不教、求,此三種名淨,世無如是肉,食者我訶責!更互相食噉,死墮惡獸中,臭穢而顛狂,是故不應食。獵師旃荼羅,屠兒羅剎娑,此等種中生,斯皆食肉報。食已無慚愧,生生常顛狂,諸佛及菩薩、聲聞所嫌惡。象脇與大雲,涅槃、央掘摩,及此楞伽經,我皆制斷肉。先說見、聞、疑,已斷一切肉,以其惡習故,愚者妄分別。如貪障解脫,食等亦復然,若有食之者,不能入聖道。未來世眾生,於肉愚癡說︰言此淨無罪,佛聽我等食。淨食尚如藥,猶如子肉想,是故修行者,知量而行乞。食肉背解脫,及違聖表相,令眾生生怖,是故不應食。安住慈心者,我說常厭離。獅子及虎狼,應共同遊止。若於酒肉等,一切皆不食,必生賢聖中,豐財具智慧。」
依是伽陀,分別其義,不食肉之真理,有其八焉。人與禽獸,同屬有情,隨業生死,流轉無定,故從無始劫來,皆曾互為父子、母女、兄弟、姐妹、夫婦、朋友,骨肉至戚,天性攸關,夙生恩愛,恍同目前,奈之何睹其宛轉就死而不救,反忍心取其肉以為食哉﹖彼豬羊等,身分污濁,內貯屎尿,外依泥滓,猶如糞窖,亦同膿聚,奈何號稱人類,性好清潔,竟效蛆狗惟穢是躭!且今人類所食肉食,氣質粗臊,含毒尤多,令人血污身重,神昏志頹,亦同葱、蒜,增恚助淫,惡臭熏蒸,染成疫癘!既生為人,當具人性。人性者何﹖仁慈智勇,恆起悲憫,救眾生苦,淨法布施,使之覺悟。哀彼愚癡,應常護念,不稍違逆,致懷疑忌。奈何殺害生命取食其肉,令彼眾生恐怖逃避,視為殺者不敢親近,怨毒銜結乘隙思報!有情肉身皆淫欲生,全身血肉皆淫欲種,人若食之增長淫欲,因淫欲故愈貪食肉,因食肉故愈貪淫欲,遂令人身變成畜身!愈淫愈殺,愈殺愈淫,妄殺妄死,亂淫亂生,生死死生,不獲解脫。人所食肉,皆從殺來,殺習沿傳,殺機時動,遂令殺念不去人心,由微而著,從物及人。砲火彌天,刀光蔽地,人之與人,殺以繼殺,屍積千里,血流百川!由人殺人,供禽獸食,殺生食肉,因果如是。因有食肉之人,遂有漁獵、屠劊之者,使人類中有此一類專以殺生害命而圖利謀財者,皆食肉之人致之也。夫圖利殺生謀財害命者,殺人之強盜也。彼得微少財利而甘陷於強盜殺人之罪,固屬不智,而食肉者,間接使人類之一部分為殺人強盜,非惟不智,且不仁之尤也!能不食肉,殺念乃除,能除殺念,慈心斯成,能成慈心,祥和可致,能致祥和,災厲自無。於是人生仁壽,皆可期於賢聖,世界清淨,永能保其安樂。綜合此八義以觀之,亦可略知佛教不食肉之理矣。
或者說曰︰不食肉者,僅不殺害動物之生命以食之耳;然植物亦有生命之物類,不食動物而食植物,亦未能圓滿好生之性也!答曰︰動物與植物雖同有生命,然動物能將吾人所同有貪生畏死之情,恐怖呼號以動吾心,令吾心感之惻然而不安,而植物無如此情狀,故食植物尚無傷吾人之修慈心也。抑此說可以為不食肉未能全不害於生命,當更進求完全不害生命之法,而不可以之為食肉之理由也。且吾人能修習禪定,久之禪悅為食,則雖植物亦可不食者乎!
或者又謂︰現世人類被種種強權之壓迫,其痛苦視禽獸之被殺為尤甚,吾人救人不遑,何暇計及不殺害禽獸而食其肉乎﹖不知不食肉者,非愛禽獸不愛人也。人之苦痛近在切膚,救人固不可一刻緩,然不食肉者既絕無不能救人之義,又安能謂為救人故當食肉哉﹖
或有土木無異之神教徒,謂禽獸等血肉,本是天帝生以為人食者,不食肉者特無福以享此美食故耳!夫物之生,既以為他物食為義,則人者為何物食而生乎﹖彼天帝者,又為何物食而生乎﹖人之生既非為他物之食而生,又安能謂其餘動物之生為人食而生哉﹖言之悖理,無逾此者!人以禽獸等血肉為美食,不知彼蚊蚋吮人身之血,虎狼等啖人身之肉,固亦以人身之血肉為美食也。然則人之生,亦專為供蚊蚋虎狼之食乎﹖
或謂虎狼蚊蚋等皆害人之物,人不害彼生命,其如彼之將害人何!然此屬戒殺問題,而與不食肉主義稍遠。蓋人之殺其生命而食者,皆非能害人者,其害人如虎狼等類,人原未嘗以為肉食品也。第專就戒殺以言之,此亦非不能者。慈心成就,暴戾俱化,雖蚊蚋與蝗蝻俱不生起,而虎狼亦馴如犬馬可也。近人有主張素食者,辭義嚴正,茲錄其一以為殿焉。
或謂人之嗜肉,根於天性,為人類之自由,不宜有所限制。不知既名嗜慾,何得謂之自由﹖若如所云,則世之嗜賭、嗜嫖、嗜鴉片、嗜殺人者亦多矣!豈亦謂賭、嫖、吹煙、殺人皆人之自由而不必戒乎﹖凡事只當問其是否合於真理,不能計人之嗜好也。肉食之有礙衛生,既如醫學家言。而人與禽獸,固同為動物,其間非有貴賤之殊,生理之組織亦未嘗有異,所差者特智慮之進化略遜人耳。今世山番野蠻尚多,其智慧有不及猿者,設有人殺山番、野蠻啖之,吾輩當必以為大怪!然試問殺禽獸而啖之者,相去又幾何耶﹖食肉之不合於真理,既無疑義,即嗜好亦當為所詘!抑嗜肉為人類天性,此亦不然。
人之飲食,其目的在供機體之需費,人之機體不過由十數化學原質所合成,故茍有其物,能供吾人體中各原質之需要者,即已達飲食之目的,不必問其為肉與否。譬之注油於燈,但求能供燃火之料,不必問其為何種油。昔人不拖學,故有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之語,而不知二者皆生理作用,本無所謂大欲,亦無所謂嗜好,其成為嗜好,乃由於習慣。凡機體愈習用則愈發展,習於食肉乃覺肉之可嗜,久之遂謂非肉食不足以為甘,而以為出於天性;猶之男女之交合,本出乎生理作用之不得不然,及其為之既多,遂習為好淫而以為出於天性,此實不知科學之謬見也!證之素食同志之不食肉,有行之已數十年者,固皆居之若素,不特不覺其苦,且覺其甘。行之未久,即已厭惡肉食,激烈之食慾亦自然消滅,而體力未嘗少弱,精神則日見增進,更何天性之足言耶﹖
非量
因明學用語。三量之一。指錯誤的認知與推論。在因明學上,即指因明八門中的似現量與似比量。《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為因,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此中,所謂「似現量」,略名「似現」。係於所緣境生分別惑亂智,不能正確量知其自相,例如不知瓶衣等以色香等四塵為體,別無自體,五俱意識所緣者,唯四塵上之假名共相,反而生起分別惑亂之智,執之以為實有。所謂「似比量」,略名「似比」。係依不成、不定、相違、似喻等似因生似義智,因而不能正確比知量度對境。例如見霧等,誤以為煙,妄推有火。此似現量、似比量二者,似真現量、真比量,而非真現量、真比量,故稱非量。
資糧
指長養、資益菩提因之諸善法。《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云(大正16‧429b)︰「汝於來世,以精勤力,當修無量百千苦行,具足資糧超諸聖眾,出過三界為最勝尊。」又,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六云(大正31‧349c)︰「已善積集諸善根,故乃得名為善備福智資糧菩薩。」
關於資糧之語義,《菩提資糧論》卷一云(大正32‧517b)︰
「資糧者,能滿菩提法故,譬如世間瓶盈、釜盈等;盈是滿義,如是以滿菩提法為菩提資糧。又以持為義,譬如世間共行,日攝於熱,月攝於冷;攝是持義,如是以持菩提法為菩提資糧,言資糧者即是持義。又以長養為義,譬如世間有能滿千或百或十,或唯自滿,或難自滿,菩提資糧亦復如是,以長養菩提為義。又以因為義,如舍城車等因中說言舍資糧、城資糧、車資糧,如是於生菩提因緣法中說名菩提資糧。又以眾分具足為義,譬如祭祀分中、杓、火等,具足名為祭祀,非不具足;亦如身分頭、手、足等,具足得名為身,非不具足;施分亦如是,施者施物,受者迴向,此等具足名施資糧,非不具足;戒等資糧亦如是,是故眾分具足義是資糧義。」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亦云(大正43‧559a)︰「釋資糧之名,望菩提為號,菩提因之初位,資益己身之糧,方至彼果,故名資糧,此即依自利釋名。」
又,諸經論多說資糧有福德、智慧二種之別,如《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六云(大正16‧430c)︰「我常擁護令彼眾生離苦得樂,能成福智二種資糧。」《大寶積經》卷五十二亦云(大正11‧305a)︰
「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故,善能通達二種資糧,何者是耶﹖謂福及智。舍利子,云何名為福德資糧﹖所謂布施體性福所作事、尸羅體性福所作事、諸修體性福所作事及大慈定大悲方便。(中略)復次舍利子,云何菩薩摩訶薩智德資糧善巧﹖舍利子,是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由住如是如是因緣法故,攝取於智,是故名曰智德智糧。」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曾列出四種資糧,此即︰福德資糧、智慧資糧、先世資糧、現法資糧。並釋之云(大正30‧446b)︰
「福德資糧者,謂由此故於今獲得隨順資具、豐饒財寶,遇真福田為善知識,離諸障礙,能勤修行。智慧資糧者,謂由此故成就聰慧,有力有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獲得隨順法教義教,教授教誡。先世資糧者,謂由宿世積集善根,於今獲得諸根成就。現法資糧者,謂於今世有善法欲,諸根成熟,具戒律儀及根律儀。」
◎附︰〈資糧位〉(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資糧位,修集資糧之位。五位之一。又名資糧地,資糧道或集大聚位。《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大正30‧655c)︰「資糧道者有十三種,如聲聞地已說,應知。」《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八云(大正31‧734b)︰「資糧道者,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餘進習諸善,聞思修所生慧,修習此故,得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
《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b)︰
「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中略)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可知所謂「資糧位」,係行者為趣無上菩提,故於地前修集順解脫戒根等種種諸善之階段。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七、卷八;《成唯識論》卷九;《瑜伽論記》卷七(下)、卷二十(下);《大藏法數》卷五、卷二十一。
禪
佛教的重要修持法。「禪」為「禪那」(dhyana)的簡稱,音譯又作馱衍那,意譯靜慮、思惟修、棄惡。《法界次第》卷上之(下)云(大正46‧671b)︰「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云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或謂dhyāna的音譯為禪,意譯為定,梵漢合稱為「禪定」。
禪的起源,可遠溯自印度古奧義書時代。印度的聖者,由於氣候與環境的關係,常在森林樹下靜坐瞑想,此種靜坐瞑想即稱為禪那。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後,婆羅門、佛教、耆那教皆以靜坐瞑想為修持方法,而佛教更以禪作為統一心境、斷除煩惱、求達涅槃之重要方法。
印度早期佛教中,八正道之一的正定,或三學中的定學、四禪等,均以禪為修持的首要法門。大乘佛教興起之後,禪的修持遂從自利轉為利他,而成為菩薩行的六波羅蜜之一。及至傳到中國,禪更由一種僅止於修持的方法,發展成為具有獨特思想意義的宗派,此即菩提達磨所傳「教外別傳,不立文字」的禪宗。唐代有牛頭禪、北宗禪、南宗禪等流派,其後並影響及於繪畫、茶道、建築等。
關於禪的種類,《法界次第》卷下分為世間禪、出世間禪。世間禪是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為凡夫所行之禪。出世間禪又分為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二者。前者為二乘之共禪,後者為菩薩之不共禪。《注維摩經》卷九謂,禪有大乘禪、小乘禪、凡夫禪三種。宗密在《禪源諸詮集都序》內,分示禪有外道禪、凡夫禪、小乘禪、大乘禪、最上乘禪(如來清淨禪)五種。
在中國,有關禪定的經典譯出甚多。譬如後漢‧安世高首先譯出的《大安般守意經》;其後有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出《達磨多羅禪經》;後秦‧鳩摩羅什又譯《坐禪三昧經》。此類禪經,大多收在《大正藏》第十五冊內。
◎附一︰張澄基《什麼是佛法》(摘錄)
禪定非佛法中所僅有,印度教及中國的道教,對禪定也都有極深刻的了解和精博的成就。在佛法中解說禪定和智慧的書籍,真是汗牛充棟,這裡只能極概括的向各位介紹,作一個開端。
人類心識的六大病態,雖然其表相與功用,皆互不相同,可是他們卻都有著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六大病態,都是「顫動性的」、「動作性的」和「進行性的」。我想用英文來幫助說明一下︰那是Vibrating,Actingand Progressing 。
「思想」在英文中有很多不同的字,例如Thought、Reflection、Consideration、Thinking……等等。在這些字裡面,我認為Thinking這個動名詞,頗能描寫人類思想的動作性和進行性。在動詞Think後面加了一個ing,使人直接的感覺到思想的流動相。這個波動式的思想流續相,是心識病態的基本相狀。唯有用禪定的方法,去平息這個波動的心流,才能開始談到轉「識」成「智」。人類的流動心識,經過一番平靜的鍛鍊後,就會發生許多質的、和相的變化。以禪定的力量作基礎,再加上抉擇慧,就能漸次伏滅心識的六大病態。普通人的心識是波動的,但入禪定時的心識卻是平靜的。(中略)
禪定原祇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現象,並無任何神祕怪誕之處。常人的心理和生理,有其相互的關聯,及相互的影響和作用,自成一套。禪定的心理和生理,也自成一套。不過若以普通人的眼光來看禪定,便認為特殊罷了!
這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有許多不同的名詞,例如︰「靜慮」、「禪定」、「止」、「瑜伽」等等。每個名詞,都著重在描寫此一特殊心理、生理現象的某一方面。梵文裡所用的Samādhi(三摩地),即是描述禪定的專門名詞之一。現在參照佛法、印度教、中國的道教中關於禪定的敘述解釋,試對「禪定」作如下的定義︰
「禪定是一種特殊的心理生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心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心注一境,無波動式妄念起伏的現象。生理方面的顯著現象,是呼吸作用,血液循環,和心臟跳動的緩慢、微細,以至於絕對的停止。」
據佛學家們的研究所得︰深的禪定現象,大都是呼吸停止,和心臟跳動停止的。於解釋人身之生理結構,認為消化系統、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排泄系統等等,都是為了支持神經系統的作用而設的。神經系統,也祇是為了做精神(或心識)活動的依靠(緣)而已。在入定時,心識已幾乎停止其活動,其時神經系統已不必忙碌地工作去支持它,那麼為了支持神經系統而設的循環系統、呼吸系統和心臟跳動等作用,都變成多餘的了,根本不需要的了!明白了這個道理,對於入定時呼吸停止、心臟停跳等現象,也就不會大驚小怪,或發生淺視的懷疑態度了。
禪定為克治人類心識(思想)六大病態的一種方法,現更進一步向各位簡單介紹禪定的境界及重要的修法。
禪定的三步境界
禪定的境界,在修行的過程中是逐漸改變的。大體講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或三種境界。
(一)
修定的人,如果精進的話,不需好久,就會覺得在修定的時候,妄念特別多,比平常不修定的時候,還要多許多。同時煩惱特盛,心不能安。這是一般人要遭遇到的第一步境界。這種現象是好的,是進步不是退步。要曉得普通人的妄念,正如瀑流一樣,從不減少,不過在未修定時,自己不察覺罷了。
妄念的瀑流,是一個非常可怕,非常頑固,非常不易調伏的東西。妄念流祇有在修定有了相當進步時,才能覺到,才能覺察出每個妄念的起滅(一個完整的思潮的生滅相)。據說定力較好的修行者能覺察到︰在持一遍觀世音心咒(即嗡嘛呢叭咪吽)時有十個以上的妄念生滅,可見妄念的存在,正像瀑流一樣。《解深密經》上說︰「阿賴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怨彼分別執為我。」
足證在我們的潛伏心識中,一切妄念種子的持續不斷,是像瀑流一樣的洶湧澎湃!
(二)
禪定之第二步境界,茲姑且名之為「虛幻境界」。這種虛幻境界,在有些人易顯,有些人卻不易顯。由於生理及心理上此時已皆有變更,所以產生了一般所謂的「幻相」或「幻境」。有些人在定中看見光明,看見夜色,看見佛相、人相、山河大地,以及種種的境界色相。如果此時心生執著,如貪戀某一種景色或感覺,就會出毛病,也就是普通所謂「著魔」。讓我來給各位講一個有趣的故事,這個故事是一位修行很有成就的西藏喇嘛親口講他所經噥一段事實。
有一天,他在定中看見一個蜘蛛,起初很小;後來越來越大,每坐(禪定打坐)必見。起初這蜘蛛離他有四五尺遠,後來越來越近,靠近了他的面孔。最後他看見這個蜘蛛張大了口要咬他,他非常恐怖,於是就唸咒,想用咒力去降伏它,但是毫無結果。於是他就又作慈悲觀,發願以菩提心,來超度這個孽畜,可是這個蜘蛛,還是不走!他困惱恐怖,不能再繼續修下去,只得將一切經過,一五一十地,全都告訴了師傅。
師傅問他道︰「你現在準備怎麼辦呢﹖」
他說︰「我準備明天它再出現時,用刀把它殺死!」
師傅說︰「你先不要忙。等明天蜘蛛出現時,你用筆在他的肚子上畫一個十字,後天再殺死它也不遲。」
他於是遵照師傅的話,在蜘蛛出現時,用筆在蜘蛛肚上,畫了一個十字。
當他回報師傅,說已經照辦了時,師傅對他說︰「把你的褲帶鬆了,看看你肚子上,有甚麼東西﹖」
他脫下衣服一看,原來肚皮上,有一個自己畫的十字!
總之,修定的人,所經驗到的種種境界,形形色色,一言難盡。這種種因心理、生理變化而引起的幻相,倘能以般若慧觀照,知其實不存在,就會冰消瓦解;但若執著幻境,以為真實,就會出毛病!
(三)
禪定之第三步境界︰修定的人,如不怕妄念煩惱的干擾,不執著幻境的真實,繼續努力,把身心調勻後,定力自然漸次增長,進入第三境界──入正定的境界。
此時妄念不生,心注一境,氣息微細或停止,次第產生「樂」、「明」、「無念」的境界來。心理、生理都已經有了根本的變化,已經與凡人不同了。得定以後,人們原有的六種心識病態,漸次消除,那時輕安自在,智慧自然生長;修行人憑藉定力願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發揮般若現觀,趨入無分別智,則圓滿佛性,將豁然顯露。
禪定的實際修法
以上概括地,將禪定的三步境界,講了一下。現略述禪定之實際修法。一般人每每將打坐和禪定連在一起,其實盤膝打坐,僅不過是禪定修法中的一種而已。禪定的修法,種類極多,現在只將較重要的六種禪定修法,簡單地介紹一下,作為一個引子。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依此引子,作進一步之研究及實踐。
那六種禪定修法呢﹖
第一、依專注修禪定
專注修禪定,就是以心專緣一處而修定。這專緣的一處,可以是外境的某一點,也可以是內身的某一點。例如道教通常之習定方法,在專守身上之某一竅。大致說來,心緣外境,如緣鼻前十六指處一點,或觀面前的木、石等,出毛病的機會較少,但得定亦較緩。專注自己身內某一點,得定較快,增長覺受亦快,但比較容易出毛病。
第二、依觀想修禪定
例如《觀無量壽經》裡所講的十六觀,和密宗的壇城觀、本尊觀,都是屬於這種觀想修定法的。前面所講的專注修定,是一種較硬性的觀法,專集中於一點,很多人不能夠辦到;因為把一個習慣於流放奔馳的心流,硬繫於一點不動,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觀想則比較放開一些。觀想是要主宰地去訓練這個心,叫心的動、靜都操之在我。這句話,有許多人恐怕不會同意,也不了解,他們一定懷疑︰「心是我自己的,我們要想什麼就想什麼,要它動就動,要它靜就靜,何必還要訓練呢﹖」其實這些沒有習過禪定的人,根本就不了解制伏此心的困難!這就是實驗的重要了。你非自己親身經暸會,別人是無法使你瞭解的。總之,人頂多祇能部份地操縱自己的心,要全部的操縱自己的心,則非下一番死工夫,是決辦不到的。
在觀想的修定法中,西藏密宗裡面,有觀身內脈輪和壇城的修法,尤能迅速調順心氣,速疾入定。普通人從未用意識連續不斷的「觀想」,或用意識繪畫一物,這種繼續不斷的觀想作用,如能持續,則極易趨入禪定。
第三、依調息修禪定
佛法中之基本修定方法為數息觀。亦即是依調氣而入定的修法。密宗除數息觀外,還有金剛誦、寶瓶氣等修法,道教中也有許多很特別和殊勝的調息修法。柔和的調息法,實為最穩妥之修定方法,亦為佛陀親所倡導之修法。
第四、依念誦修禪定
一心專持一佛號,或一明咒,亦能入定,這也是一個穩妥的法門。同時因一心專持佛名,會和佛的願力相應,得到佛力的加持。這個法門,對於分別心重,妄念熾盛的人,也許稍難有快的感應,但一般說來,仍不失為很殊勝,很穩妥的修禪定方法。
第五、依運動修禪定
定不是死板板的坐著不動。行、住、坐、臥都能入定。因此對某些根器的人講,依運動而入定,也許較打坐還要來得快些。中國道教的太極拳,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修定方法。道教裡面還有所謂「一字訣」的,是一種很特別的運動手指而入定的方法。佛典中似乎多有主張依運動而遣除定障的方法,如《達摩易筋經》及密宗中的拳法,但很少主張依運動而入定的。一般說來,依運動而入定,也許不是一個能普遍利益多數人的修法。其得定的深度,恐怕也比較有限。
第六、依心性修禪定
一切修禪定的方便中,這是最高、最深、最難,同時也是最容易的法門了!
人如能明瞭︰本性之外,別無他物,當下一念,如實知自心;則於一切時中,一舉一動中,都能觀心習定。這個定是定慧不二的定,是動靜不二的定,是妄念與菩提、等同一味的定,是無取無捨、不修不整、無處不是、通體活潑的定。
這個定雖是殊勝,但其深淺境界與次第,則頗不相同。真是過了一重山,又是一重山!佛性當下現成,可是圓滿證得此廣大不可思議的佛性,還要繼續不斷的努力和精進!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頌文︰「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
解說︰現在再說修定福業。有人以為︰布施是積極的利他的善行;持戒僅是克己的消極的德行;修定,這有什麼福善可說呢﹖不知道佛法以「自淨其意」為關捩,而在世間法中,惟有修定才能達成這一目的。凡是德化的政治,德化的宗教,論究到德行的根本,就不能不探究到內心。如儒者以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己任,而這非修身不可。「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而修身還要從「致知」、「誠意」、「正心」中做去。根本而徹底的問題,在自己的內心。定心清淨而沒有染污的擾亂,這還不能說是善嗎﹖這是更可貴的德行!如大學的「知止而後能定」,到「安而後能得」,便是世間修定福業的內心過程。為什麼要修定﹖理由非常多,但主要是,認為這個罪惡的現實人間,有兩大癥結,非修定不能對治。
(1)「欲樂」︰人類對於物質的欲樂,適合自己情意的色聲香味觸,及男女的欲樂,都是貪戀不捨的。現在的欲樂,躭著不捨。過去的欲樂,念念不忘。未來的欲樂,盲目的追求著。這些欲樂,沒有的苦求不已;得到了,又怕失去;失去了,憂苦得了不得!試想︰人間的一切問題──社會、經濟、政治等一切,那一樣不是為了大家的貪求欲樂而存在。欲樂是「不可著」的,如刀頭的蜜,似乎有味,而不知接著是割舌的苦惱。
(2)「散亂」︰人心是散亂的,比猴子的躁動還厲害若干倍。由於內心的散亂,情意容易衝動,認識不能明確(散亂重的,連世間學都不能了解),自己不能控制自己,一味隨著環境而轉動。散亂為引起顛倒煩惱的有力因素,使人陷溺於多憂「多」「苦」的欲海,不能自拔。修定才能不受欲樂的繫縛,不為散亂所嬈亂,心地奔安定,而有自主的自由。
但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1)「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2)「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在未修前,應確信︰在世間法中,「修定」是「最為」安「樂」的。世間樂,莫過於五欲之樂,男女淫樂是最勝了,但比起定樂來,簡直不可比擬。定中的喜樂,徹骨徹髓,「周遍浹洽」,如大雨滂沱,從溝渠到池沼,到處大水遍滿一樣。如能確切信解,修定能引發世間無比的喜樂,那在修習時,就能不繫戀外物的欲樂,持之以恒,不斷不懈的修去。
頌文︰「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
解說︰說到修習禪定的方法,不外乎調攝身心。「調」是調伏、調柔,人心如𢤱悷的劣馬,不堪駕御;又如惡性牛,到處踐踏禾稼,必須加一番調練降伏功夫,使心能伏貼溫柔,隨自己的意欲而轉。所以古來有「調馬」,「牧牛」的比喻。調又是調和,身體、呼吸、心念,都要調和到恰好,勿使動亂,才能漸入安定。「攝」是收攝,使心念集中,勿讓他散亂。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要修習怎樣才算得定呢﹖能達到「心一境」性,就「名」為「定」。定在梵語,是三摩地,意思是等持。等是平正,不高揚掉舉,不低沈惛昧。持是攝持一心,不使散亂。初習定時,繫念一境,頓時妄想紛飛,不易安住。念如繩索,使心常在一境上轉,久之妄念漸息;再進,僅偶爾泛起妄念;久久,能得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如發起身心輕安,就是得定了。
定有種種階段,由淺入深,即平常所說的四禪八定。現在作一部分的說明。
(1)約分別來說──「漸離於分別」︰眾生心都是有分別的,如常人的心念,不是不斷的改變所緣,就是不斷的更易行解。習定的,使心安住一境,念念相續,「安住明顯」──心是極其安定,也非常明了,才能入定。有些人妄念小息,或者惛昧不覺,便以為心無分別了。不知道深入初禪,還是心有分別(不易緣,不易解),還有粗分別的尋(考慮),細分別的伺,所以叫有尋有伺三摩地。初禪到二禪中間,得中間禪,這才不起粗分別,名為無尋有伺三摩地。到二禪,連細分別也沒有了,名無尋無伺三摩地。到此境界,雖有自性分別,不再有概念分別,所以也就不會引發語言了(語言是內心尋伺的聲音化)。到三禪,直覺得內心平等清淨,所以說︰「內等淨,正念正知」,但這是外道所共的,切勿以為心無分別而證得心體本淨了。不過約世間法說,二禪以上,就可說超越尋思的無分別定了。
(2)約情緒來說──「苦樂次第盡」︰在這欲界,有從生理而引發的苦受,從心理引起的憂受。一到初禪,從欲樂煩動而來的憂苦,不會再起了。那時,由於出離欲樂而生起喜樂︰喜是內心的喜悅,樂是(身心的)輕安。到了二禪,雖同樣的有喜樂,但那是「定生喜樂」,不像初得離欲而生的那樣衝動。然喜悅到底是躍動的,所以進入三禪,稱為「離喜妙樂」,喜悅也沒有了。此定的樂受,到達了世間樂的頂點。所以形容極樂,每說「如入第三禪樂」。當然,這是不能與解脫煩惱的「離繫樂」相比的。到第四禪以上,樂受也平息了,惟是一味的平靜的捨受。這比起有衝動性的喜樂來,實在是更高的福樂!
◎附三︰法尊〈略談定學〉(摘錄自《法尊法師佛學論文集》)
佛教法門無量,說之不盡,今約略言之,不出教和證二類,如《俱舍頌》云︰「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屬于教的佛法,是通常說的經律論三藏;屬於證的佛法是通常說的戒定慧三學。教,是指示學佛的人們如何去修行的方法;證,是學佛的人們依著方法去修行的進程。在這進程中也勢必要先依著戒律才能修定發慧,而後方能斷煩惱、證解脫,乃至成佛。這是佛教中修行的一定途徑。再說修定的人,也必須要知道修定的資糧,如《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廣說十三種資糧︰「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覺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其中最為主要的是︰嚴持淨戒、少欲知足、遠離憒鬧、制伏欲念、滅除一切虛妄散亂(諸惡尋伺)、學會修定的教授。如果修定的資糧完備,則當找一個環境適宜於修定的所在。先使身心安適(身不能太勞頓,心亦不能有事牽扯,身心若匆遽不寧,絕對沒有辦法修定),入座後,先應調息,使息和柔不躁,不粗不急,身便安靜。身安靜後,令心專注於修定所緣的境。修定所緣境的種類繁多︰有屬勝義諦方面的,如空性、真如、法界、唯識性等等;有屬世俗諦方面的,如不淨觀、持息念、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這也有屬於自身以外的,如觀尸陀林中九種不淨及觀清淨佛土中諸佛菩薩依正莊嚴等等;有屬自身以內的,如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物、出息入息,及修密法所觀之本尊身語意、種子、咒輪、三昧耶相,乃至圓滿次第的安樂智等。總之,修定的人,事先自己選定一種所緣的對象。身安靜後,就應令心專注這種所選定的定境而修定。
初步修定的方法︰或依《瑜伽師地論》〈聲聞地〉所說的九住心的次第,或依《辯中邊論》所說八斷行的次第而修(這兩種次第僅是在說明方面有詳略的不同,其內容是一樣的),進而漸次滅除妄念、散亂、掉舉、昏沉等過失,令心在所緣的境上明了有力地安住。久而久之,其心便能不沉不掉,平等正直,任運地安住了。這是欲界定中最高的境界,即第九住心名等持心。從這個等持心也會發起身心輕安,即成為經論常說的奢摩他,即止觀的止。這奢摩他已超出欲界心,而成為色界定中最低的定,名未到定,又名色界少分作意。這未到定是修世間出世間一切功德的基礎。
從欲界上達色無色定地,未到定是起著過渡橋樑的作用的,而它的前面只有兩條路︰一條是世間道,即四禪四空定,是內道佛弟子和一切外道仙人所共走的;另一條是出世間道,即修四諦十六行相,或人法二種無我的道理,是佛弟子所獨走的。因為其他仙人皆計有我不相信無我的道理,所以也就不能修出世間的道了。修出世間道的方法,散在許多經論中,《俱舍論》〈賢聖品〉中說的也很詳盡,這裏不繁說了。這裏只略說一下內外共趣的世間道的定地過程,因為經論中對世間定往往只列舉其名字,不談修法。
世間禪定,即通常說的四禪四空定(即四種靜慮和四無色定)。這八種定的境界,一個比一個高深,必須先得到低的淺的,才能進修高的深的;而八種定,是指已經修成功的根本定。每一種定在修行的過程中,都有他的加行,即修定的方法。〈聲聞地〉舉出七個作意(就是七個階段,或七個步驟),稱近分定。
修行人在得每一地的根本定時,必須已經斷盡下一地的煩惱,如得到初禪根本定的時候,必已斷了欲界的煩惱。但每一地的煩惱,都不是一下能斷完的,必須先斷粗猛的,漸斷微細的。乃至最後把這一地的煩惱斷完,就叫離了下一地的染,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這每一地的煩惱個數雖然很多,但在斷煩惱的過程中,不是一個一個地斷,而是將每一地的煩惱總為一聚,就其粗細的程度分為九品而漸斷(如貪有九品,嗔也有九品,慢、無明、疑、惡見等也各有九品)。故在一般經論裏說斷每一地的煩惱時,皆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這修定的加行過程中說有七個作意,也就是因為必須斷盡下一地煩惱,才能得到上一地的根本定。在斷煩惱的過程中,又有準備、正斷、檢查等工作,所以就分了七個作意。這裏把七個作意的名義解說一下。
第一是了相作意。了相的相,是指所要知道的事情、情形、義理。就修初禪來說,它所要了知的相,是欲界的種種痛苦和初禪的種種快樂的情形。也就是說得了未到定而想進一步修初禪的人,必須先了知欲界的過患(起厭離心)和初禪的功德(起求得心)。由聞思慧的力量,數數思惟這過患與功德而得到的一種明確的認識,所以名叫了相作意。由這個作意的力量,奠定了進修的基礎。但這一個作意,卻屬於下一地所攝。
第二是勝解作意。勝解,就是對於一件事情起了明確而決定的認識。即對於所了知的下地過患和上地功德以修習力確定認知更不可轉,所以稱之為勝解作意。這時就專注於所了知的過失、功德等所緣的境相上,兼修止觀,培養成斷除煩惱的慧力。這個作意,是斷除煩惱的近加行,也就是引生遠離作意的親因,是屬於上一地所攝;如修初禪時的勝解作意即屬初禪攝。
第三是遠離作意。遠離指能斷除下地煩惱的意思,由這作意初能斷除下地的三品粗煩惱,故名遠離。基於勝解作意數數修習決定明確上下地功德過失之相,定慧的力量增強到能斷上三品煩惱的時候,即名遠離作意。因這個作意正能斷除煩惱,所以是真對治道。
第四是攝樂作意。這攝樂的「樂」字在修初、二禪的時候容有喜樂二種受,在修三禪的時候只有樂受,在修四禪以上諸定的時候,便沒有喜樂受心所,只有捨受了。攝樂,指見到斷除下地煩惱的勝利方面,假名為樂。由作意力斷除了下地最粗的三品煩惱,但較細的煩惱仍常現行,因而倍起精進,於得失境勤加修習,使定慧力量更加增強,進一步能斷除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到了將下地煩惱多分斷除,已能引生上地的少分喜樂,滋潤著身心,因之名攝樂作意。這個作意也是正斷煩惱的真對治道。
第五是觀察作意。觀察,是指詳細檢查自己心中是否尚殘餘下地煩惱未曾全斷。假使未斷謂斷,未證謂證,誤起增上慢,便會障礙修行的上進。由於攝樂作意斷了六品煩惱;所剩下的極微細的三品煩惱,多不現起;若稍為粗心大意,容易錯認為把下地的煩惱完全斷盡,墮增上慢。所以在這個階段上,必須徹底檢查一下自心,檢查的方法,是特別思維下地可愛的境界(即看在未學修定之前,見了什麼境界能使自心發生煩惱,現在就用那個境界作為試驗自心的手段),如果說已將下地煩惱斷完,則任隨思維何種可愛的境界,也只是視為粗苦障礙的境相,終不起一絲煩惱。若是煩惱未真斷完,僅是斷了粗的而潛伏著細的不起現行而已的話,那末,特別思維可愛境相時,那些微細煩惱仍然會慢慢地現起。根據這觀察,便知自己煩惱實未斷盡,僅是暫為定力所伏而不現起,還須進修斷除所餘微細煩惱,這就是觀察作意的作用。
第六是加行究竟作意。加行是修定的方便,究竟是修定最後完成的意思;這個作意,在修定斷除下地煩惱過程中,是斷除下地最後煩惱的方便。在經過上面的觀察作意的檢查,發現自心實在尚殘餘有微細三品煩惱潛伏未斷,於是重加精進審諦思維上地功德和下地過患境相,以熏修定慧的功力,使其增強到能斷除最下三品煩惱;這時,這個修定斷煩惱的過程即將圓滿,因之名為加行究竟果作意。這作意也是正斷煩惱,名真對治道。
第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這個作意是在這個定地中從下地煩惱中解脫出來的最後解脫道,是修諸加行的究竟功德果實。故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這解脫道是否即成為這個上地之根本定﹖據《瑜伽論》的〈聲聞地〉說,解脫下地第九品煩惱的解脫道,即是上地的根本定。如說︰「由是因緣,證入根本初靜慮定。即此根本初靜慮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但《俱舍論》則說,離欲界第九品惑的解脫道和離初靜慮地、第二靜慮地第九品惑的解脫道,或轉入各自上地的根本定,或仍屬近分,這是沒有一定的。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地的五地中,各離下地第九品煩惱的第九品解脫道,必定轉入各地的根本定。因近分定是捨根相應,而初二靜慮根本定是喜根相應,故三靜慮根本定是樂根相應。故近分定和根本定的受根不同,轉根較難,所以有能轉入、有不能轉入的。第四靜慮以上的根本定都是捨根相應的,較之於近分定的受根,容易轉入。如《俱舍頌》云︰「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根本或近分,上地唯根本。」當知《瑜伽》是約粗相說,《俱舍》是約細相說,所以並無乖違。
上面說的七作意中,有三作意是正近分定,有三作意是近分定的因,有一作意是近分定的果。正近分定就是正能斷除下地煩惱的作意,即遠離作意(能斷下地的三粗品煩惱)、攝樂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中品煩惱)、加行究竟作意(能斷下地的三下品煩惱)。近分定的因,就是了相作意、勝解作意、觀察作意。由初二作意之力,使近分定未生者生起,即生起遠離和攝樂。由觀察作意之力,使已生起的近分定不致中途停滯,而轉更上進,這就是加行究竟作意。近分定的果,即加行究竟果作意,它是修定的勝利果實。
此中所說的七種作意,在其它經論所說斷除一一地的煩惱有九無間道、九解脫道,只是開合不同,並不相違。初二作意屬於加行道。遠離作意包括下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攝樂作意包括中三品無間道和三品解脫道。觀察作意是後三品無間道的加行道。加行究竟作意包括上三品無間道和第七、第八品解脫道。加行究竟果作意就是第九解脫道。
七種作意多分約欲界人間的修初禪人的定境而說,即修二禪以上諸定也都有這七個過程,也多分未離人間。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如初靜慮定有七種作意,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定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定,當知各有七種作意。」這八地的近分定,若是欲界身修,在第一作意時,有聞思二慧間染而修。若是色界身修上地的定,容有聞慧,決無思慧,因為一起思維,即入定心而成修慧。無色界有情,只有生得,更無聞思所成慧。
還有,世間近分定斷除的煩惱︰據婆沙師說,是把下地的見所斷煩惱與修所斷煩惱合為一聚,分為九品而頓斷;經部師則說,世間道僅能斷下地的修所斷煩惱,不能斷見所斷煩惱,說見所斷惑,唯無漏道方能斷除。那些主張有七識八識的論師,則說諸世間道,也不能把下地修惑斷盡,如得初禪的欲界凡夫,對於第七染污末那尚不能伏,如何能斷;所謂斷,僅是以定力暫伏前六識上的煩惱現行,非真能斷除諸煩惱種子。又此八地的近分定中,唯初靜慮的近分定有淨定和無漏定(這是約性質說)。
有人說,也有味相應定。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近分定,則只有淨定。如《俱舍頌》說︰「近分八捨淨,初亦聖或三。」
上面已略談了修定的方便加行,今繼續談一下所修得的定的體性。定,大體可分為二類︰一是世間性的,即有漏定;一是出世間性的,即無漏定。有漏定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有煩惱相應的,即雜染定;一是善性的,即清淨定(有時略稱淨定),這樣,也可說為三大類︰即雜染定、清淨定、無漏定。以上是就性質說。若就定的程度來說︰一類是有色定,就是四靜慮,普通簡稱四禪;一類是無色定,就是四無色處,普通簡稱四空定。附帶說明一點,即初靜慮中又有兩個階段︰一個是有尋伺兩個心所法相應的,就是普通說的初禪根本定;一個是已斷尋心所,只有伺心所相應的,普通叫作中間定。如是包括近分定共是十七個階段,就是八個近分定、八個根本定和一個中間定。
近分定中,除了初禪的近分定亦通無漏外,其餘七個近分定性質,只是有漏的清淨定。因為這些定都是厭離了下一地的定而進修上地定的加行,就是上面說過的七種作意的階段,在這階段上,既不起煩惱而成雜染,也不起出世道而成無漏。現在主要的是進而說諸根本定。
所言雜染定,是指修定的人依著修定的方法,經過七個作意,得到了清淨根本定。例如得到初禪,自己對於所得的定,沒有真實的認識,住在定上發生了貪愛等煩惱(上界心相應的煩惱都是無記性);致使所住的定,變成了有覆無記的性質,這就叫作雜染定;而被它所雜染的是清淨善性的根本定。如《俱舍論》說的「味著」,正指定地中所起的貪愛,而所味著的定就是淨定,因而這種定是有漏,是雜染。至於無漏定則味著不上,因為無漏法能治煩惱,煩惱所不能染著故。同是一種禪定而性質上卻有雜染與清淨之分,主要的是指在清淨定中能使淨定變成雜染定的,因為有貪、慢、疑、見四種煩惱相應。也就是說,有的定被貪愛雜染了,有的定被慢心雜染了,有的定被疑惑雜染了,有的定被惡見雜染了。
(1)淨定被貪愛雜染的情形︰例如有人修得根本初禪,這禪定境界寂靜安適,遠非欲界的快樂所能比擬,於是對於這個定境生起貪愛,味著不捨。好像我們貪著一種美味一樣。那時他所住的這個定,就被貪煩惱雜染了,它的性質變了,它的功力也減退了。但是修定的人,自己也許還不覺得。若由這煩惱逐漸增強,也可能引起下地的煩惱,那就會把得到的定退失了。故修定的人,對於定境的認識,也是最要緊的。
(2)淨定被慢心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定,經過許多困難方把淨定修成,一旦住在定心,回想自己修定非易,覺得一般迷戀五欲的人,固不能修定,即使有志於修定的人,也有因環境不順、眾緣不具足,也有被散亂、掉舉、昏沉等煩惱所障,也有因經歷長時而中途放棄的,也有因業障、疾病或其它因緣走入歧途的;以是不能心入定境安住淨定。我今得定實屬希有,唯我能得他人不能得,一起這個念頭時,已經生了慢心。這時他所住的禪定就被慢煩惱所雜染,這定的性質也就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3)淨定被疑惑雜染的︰例如有人修得淨定,而不了知此定是否是真能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的道。這也就是學問不夠,或是不曾親近過真善知識,不曾聽聞過佛法,不了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的差別,所以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究竟是個什麼道、程度有多高、功用有多大,一概弄不清楚。因而有人得了初禪卻誤認為得了初果,乃至得到四禪誤以為得了四果成了大阿羅漢,這樣,就成為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的增上慢人。倘若對於所住的定疑為真能解脫生死之道(無漏道),或疑為非真能解脫生死之道,不管他疑的對,或不對,只要生起這一類的疑惑,那時的淨定,就和疑心所相應,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了。
(4)淨定被惡見雜染的︰主要是被身見(薩伽耶見)、邊執見、邪見的三種惡見所雜染。例如我執重的人,修得清淨定時,自以為是由「我見」的力量而修成的。如計有神我的外道們,認為神我有如何如何的偉大作用,修得定時,亦以為是由神我的力量而得的。邊執見(或計我是常,或計我是斷)重的人,認為自己的見斷見常是正確的,即得定時,亦以為是由此見的力量而得。邪見重的人,或撥無善惡因緣果報,撥無解脫道、涅槃果,或妄計有創造宇宙、主宰人生善惡苦樂之真神等邪見。由這些邪見所迷,對於自己所得的淨定,也以為是無因果,或以為是由神力而得等。不論是哪一種惡見,只要有一惡見現起,淨定即被惡見所雜染,變成了有覆無記的雜染定。
上面列舉被四種煩惱染污的定,其實都有無明煩惱滲雜在裏面,尤其是疑惑煩惱,它和無明同緣一個境界而起,由對於所得的定不能明了(無明),才起疑惑的,所以不另外說無明為能染污的煩惱了。瞋恚煩惱只有欲界心中才有,上二界心已無瞋恚,故以不說瞋恚為染污定的煩惱。《俱舍論》中,依著迦濕彌羅國毗婆沙論師們的主張,只說貪愛是染污定的煩惱,頌稱「味謂愛相應」;長行釋云︰「初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彼相應故此得味名。」這就是說雜染的定,也名「味等至」(等至即定的別名),味字指的是貪愛煩惱,因為對定境貪愛味著不捨故,定的本身雖不是味,而它和貪愛相應,所以也就把這定叫「味等至」。凡染污定,多半是被貪所染污,所以毗婆沙師偏說貪愛所染的為雜染定(味等至);其實染污定亦有被慢、疑、見所染的。
如果修定的人知道所修得的定,還有這些不純淨的、有過患的、容易退墮的情形,便隨時檢查自己的定心,一發現染污相,即趕快糾正,以免被它所迷誤以至退墮。
次談清淨定。清淨定就是依著修定的方便(七種作意)而得到的善性根本定。這定所以名清淨,是由於和無貪、無瞋、無癡等善心所法相應而起,善性即清淨,所以名淨定。又因為住此淨定時,本地的煩惱亦不起現行,以沒有本地煩惱染污故,名為淨定。就此定本身說,雖是善淨無過,但住定以後的心境是有著如下四種轉變的︰
(1)住此淨根本定中將起煩惱而轉成染污定的,這淨定名順退分攝。
(2)住此淨根本定中不起煩惱,保持繼續起清淨定的,這淨定名順住分攝。
(3)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起自地心而引生上地定心的,這淨定名順勝進分攝。
(4)住此淨根本定中卻不繼起有漏定而引生無漏定的,這淨定名順決擇分攝。
《俱舍頌》說的「淨謂世間善」;又說明「淨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初禪淨根本定,乃至無所有處淨根本定,都容有此四種;唯有頂地(非想非非想處)的淨根本定,只能有三種,沒有順勝進分攝,因為它是有漏定地最高境界了。
末了談無漏定。如有修定的人在未得定前,或在已得定後,學習出世間道的行相、修法等;即於得定後,在定心中更進行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觀空無我;到了親證真見道而升起真空無漏智時,或親證四諦的十六行相而升起苦法智忍等時,這無漏道所依的淨根本定,也就成了無漏定。智慧,是轉有漏為無漏的力量,它能使與它相應的一切心王心所法,皆轉成了無漏。能為無漏道作所依止的定,只有九種︰即初禪的未到定(近分定)、初禪根本定、中間定、二禪根本定、三禪根本定、四禪根本定、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也就是說,這九種定,可能成為無漏。欲界心過於散動,不能升起無漏道;有頂心過於昧劣,也不能升起無漏道。二禪以上的七種近分定,過於匆遽,不暇修出世間道;與其依止二禪以上的近分定,還不如依止初禪近分定或根本定而修出世道較為容易。但這裏要知道的,初禪近分定,並非說七種作意,是說七種作意前的奢摩他,即上面提到過由欲界九住心後發起輕安之止,這止也名未到定。修無漏道(即觀察四諦十六行相或二無我等)的方便。廣如《俱舍論》的〈賢聖品〉、《瑜伽論》的〈聲聞地〉及《集論》、《攝論》、《毗婆沙論》、《成唯識論》等所說,現不能詳談。
現在附帶談一下住四靜慮、四無色定的支分。
四靜慮是以支分多少而安立的。初靜慮有尋、伺、喜、樂、等持五支;第二靜慮有內等淨、喜、樂、等持四支;第三靜慮有正念、正知、行捨、受樂、等持五支;第四靜慮有念清淨、行捨清淨、捨受、等持四支。
初靜慮五支中的尋支,是唯尋求諸義自性的內心「意言」(意言即心理上的分別),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伺支,是能詳細思察諸義之因由等的內心意言,也是以思慧心所為體的。《俱舍論》說這二支可同時起;而經部以上諸宗則主張這二支是迭次相生,非同時起。樂支,《俱舍》說初二靜慮中的樂支,是以輕安心所的樂為樂支,不是樂受心所;因為初二靜慮中沒有樂根(樂根指前五識相應五受中之樂受),正住在定的時候是不起前五識的,當然也不起前五識相應的心所樂受。次之,初二靜慮中也沒有如第三靜慮的「心受樂」,因為心受樂是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初二靜慮中有喜受(即喜支),這喜受即意識相應的受心所法。喜支,是指意識相應的喜受心所法。《集論疏》中說喜樂二支是意識相應的一個受心所,就其能攝益同分根身(就是由此受心所的力量能使自身的色根增長受益),安立為樂支;就其能使其餘的相應法等適悅(就是由受心所喜悅的力量使其與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也都喜悅),安立為喜支。故支雖立為二,體實是一個心所。等持支,即禪定的本身,指由此定力,能使與定心相應的心王心所等皆專注於所緣的定境。這定心即別境心所中之定心所。以上初靜慮的五支,《集論》意說尋、伺、等持三支,為五蘊中的行蘊攝,喜樂二支,為受蘊攝;而《俱舍》則說尋、伺、樂、等持四支為行蘊攝,唯喜支為受蘊攝。
得初禪後,如對於五支中的尋支能厭其粗苦而加以斷除;便能進而證得上說的中間定(以其在初禪二禪之間,故名中間),這無尋唯伺的中間定,也名初靜慮勝根本定;因為定體仍是初禪,而功德較初禪為勝,故名勝根本定。二禪以上各地各支,沒有這種粗細的差別,所以也就沒有斷除一支分的中間定。
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支,《俱舍論》說是信根;即證得第二靜慮根本定時,對於第一靜慮亦可出離,發起深信,名內等淨。《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則說是在第二靜慮地所攝的正念、正知、行捨三法上假立名內等淨。內等淨的意義,是指第二靜慮能息滅初靜慮心境上的尋伺鼓動,使內心相續平等清淨而轉,所以名內等淨。至於喜、樂、等持三支,如初靜慮所談。
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支,指能憶持不忘修第三靜慮教授的念心所法。正知支,指能防慎昏沉、掉舉等過失的心所法。行捨支,指遠離昏沉掉舉過失、令心平等運轉的心所法(即十一善心所中之行捨心所)。心受樂支,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行相的受心所。這與第六意識相應的適悅受,在初二靜慮時,係初息滅於境界散動得名為喜;第三靜慮時,已厭喜動、息滅喜受,在此時所有的適悅行相受,轉名為樂而不復名喜;同時為簡別前五識相應的樂受,故名心受樂。等持支義,如同前說。
第四靜慮四支中的念清淨支,即遠離靜慮的八種災患(尋、伺、苦、憂、喜、樂、出息、入息)而能正憶持修第四靜慮教授的心所法。行捨清淨支,即遠離八種災患、令心平等轉的心所法(清淨即遠離八種災患的意思。初禪已離苦憂二災,二禪更離尋伺二災,三禪更離喜受災,四禪更離樂受與出入息的災患)。捨受支,即指已遠離八種災患的第六意識相應的非苦非樂的中庸捨受心所法。等持支如前說。第四靜慮中雖也有正知,但不再立為支,因此已離八種災患,不須要更加防慎沉掉的過失了。為什麼說尋伺喜樂為靜慮之災呢﹖要知道這是對待障礙上地說的,不是指在此地也名為災。如尋伺心所,對進修二禪雖是災障,但對於初禪自地,非但不是災障,卻是必不可缺少之功德。
實際,四種靜慮的根本定,一一皆有很多功德為體,而諸經論中但說五支四支的,只就靜慮地中的對治、勝利、安住方面而偏說的。如初靜慮五支中的尋伺即對治支,以在修初靜慮加行時,全仗尋伺的力量斷除下地(欲界)的煩惱,而證得初靜慮(在根本定時,則是遠離對治,非斷對治;四種對治之理,如《俱舍論》中說)。喜樂是勝利支,要用尋伺斷了下地煩惱,方能生起此喜樂。等持是安住支,要依止等持,其尋伺對治支和喜樂勝利支,方能生起。第二靜慮四支中的內等淨是對治支,仗此能遠離初靜慮的尋伺。第三靜慮五支中的正念、正知、行捨為對治支,仗此能斷除第二靜慮之喜。第四靜慮四支中的正念清淨、行捨清淨即對治支,仗此能遠離第三靜慮之樂受。其餘可以類推。
區別四種靜慮的根據,是依定境漸次離掉下地粗支而安立的。如以離掉欲界的一切惡不善法並憂苦的受而安立了初靜慮,因之初靜慮的喜樂,名離(欲)生喜樂。次之以離掉初靜慮的尋伺而安立第二靜慮,因之第二靜慮的喜樂,名定生喜樂。復次以離掉第二靜慮的喜受而安立第三靜慮,因之第三靜慮之樂,名離喜妙樂。最高的也是最後的以離掉第三靜慮之樂受而安立第四靜慮,因之這地名捨念清淨地。《俱舍論》總結四靜慮定境心理云,「初俱伺喜樂,後漸離前支」,這是四種靜慮漸次勝進的最簡明的說明。
在四靜慮之支方面,依名數說,共有十八支。約事實說,《俱舍論》舉出十一事,即尋、伺、喜、輕安樂、等持、內等淨、正念、正知、行捨、心受樂、捨受;《集論》只舉九事,即尋、伺、喜受、等持、行捨、正念、正知、心受樂、捨受,不別立輕安樂和內等淨。如第二靜慮有輕安樂支,實際第三靜慮的輕安微妙,樂遍身心,勝過初二靜慮,照理亦應立為支,但第三靜慮是不立的,《集論》可能依據這種理由,少舉了二事。
現在略談四無色定。四無色定是從第四靜慮更進入另一階段的定境。第四靜慮已離八種災患,一切禪定中是最為殊妙的,因為止觀力量均衡,對引生一切世出世功德是最為有力的。但終是有色想存在著,而色是粗法,是有障礙法,是有種種差別的法。所以在有智慧的人看來,覺著像瘡像癰,像被箭射著一樣的痛苦。因此進一步觀察色的粗、苦、障等過患,觀察無色無拘無礙、自由自在、寂靜安適等功德。在第四靜慮中運用了相等七種作意,逐漸地超越青黃赤白等諸顯色想,除遣牆壁等諸有對(障礙)想,息滅園林河流等種種差別想,最後只緣慮著空無邊處的受想行識四蘊及虛空想,那就是空無邊處定的緣相,而得名空無邊處定。在修空無邊處定的加行時,尚有時緣色界(第四靜慮),有時緣無色界;到根本定時,則只緣無色界,不復緣下界了。已得空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到心緣無邊虛空的粗相徒自勞累;於是棄捨外空,專緣內識的微細相,逐漸除遣空無邊想,最後識無邊處的四蘊細相現前時,即名為識無邊處定。已得識無邊處定的人,進一步感覺內識攀緣,猶被識所繫縛,仍是拘礙,仍是粗相;於是進而棄捨攀緣內識,內外都覺無所有,所緣境相極為微細寂靜,這時即名為無所有處定。已得無所有處定的人,進一步覺察到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內心卻是即把此「都無所有」作為所緣之境,既有特殊的所緣,則心仍有所拘而非自在,這無所有仍是粗相。於是進觀︰若全無想,便同癡暗,若存有想,便如病、如癰、如被箭射中的過患;唯有處於「既非有粗動、明顯、強盛之想,亦非無微細、昧略、劣弱的想」,此非想非非想才是最靜、最妙、最為出離,在世間定中,再沒有比這定境更為微細的了。這樣地修習靜相,終至能除遣都無所有的緣相而專緣於有頂地的四蘊最靜妙相現前時,即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定。
就是這樣地由遣除色想而安立空無邊處定,遣除空想而安立識無邊處定,遣除識想而安立無所有處定,遣除無所有想而安立非想非非想處定;故四無色定是依所緣相的遞次勝進、遞次超越下地而進升於上地的意義而安立的。
以上列舉的四靜慮和四無色定,都是就人間所修的禪定而談。但修得這些禪定之後,將來會得什麼果報呢﹖修禪定既劃分為世間與出世間、有漏與無漏的不同,果報也當然有所不同。無漏定是斷煩惱的工具,它能使︰(1)獲得禪定的人也享受著現生的禪悅妙味;(2)再不感受世間什麼果報了。有漏的禪定,通稱為不動業,如修成而不退失,那麼也是能感果的。如有漏的四種靜慮,就感生色界的禪天。即初靜慮的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第二靜慮的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第三靜慮的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第四靜慮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由於修定力量的強弱,所感禪天果報的上中下而於中受生的,就總的果報說,即異熟果;就色界天宮殿等器世間說,得稱之為定的增上果。有漏的無色定力感生無色界天,其總果還是異熟果;唯無色故,便無處所可言,故也無器世間之增上果。
修習這些禪定,一般地是指就人間修得禪定的境界;到了感生禪天,在自地上可繼續進修,下地也可修上地。如欲界的人、初禪天的人,都能修一切定。二禪天以上的人,則循次只修二禪以上的定,不修以下的定,因為這對於自地是沒有用的了;例外地只有非想非非想處天的三果羅漢須修下地定(無所有處定),藉下地定起無漏道而斷煩惱;因為非想非非想處定不通無漏故。《俱舍頌》說︰「諸定依自下,非上無用故,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這就是說明這個道理的。
因修習這些禪定而獲得這些禪定時,在自己的精神上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感覺,如《瑜伽論》〈聲聞地〉說,入靜慮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在空中;入無色定的時候,自覺其身的相狀,如處虛空。
以上只是主要地談了四靜慮和四無色定。此外尚有依於第四靜慮所修的無想定,依於非想非非想處所修的滅盡定,以及三果聖人的雜修靜慮或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九次第定(即四靜慮四無色滅盡定)、超越三昧、獅子奮迅三昧、金剛喻定等。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瑜伽師地論》卷十二、卷三十三;《大乘義章》卷十三;《大乘入楞伽經》卷三〈集一切法品〉;《月燈三昧經》卷六;《清淨道論》第四〈說地遍品〉;陳健民口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聖嚴《禪門解行》。
[南山律學辭典]
覆屋過限戒制意
亦名:覆屋過三節戒制意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
過量三衣戒制緣
亦名:等佛衣量戒制緣、與佛等
量作衣戒制緣、佛衣等量戒制緣戒本疏‧九十單提法:「(波逸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法
集異門論一卷十頁云:二法云何?嗢柁南曰:二法謂名色,乃至盡無生。總二十七門:應隨次別釋。有二法,謂名色。復有二法,謂無明、有愛。復有二法,謂有見、無有見。復有二法,謂無慚、無愧。復有二法,謂慚、愧。復有二法,謂惡言、惡友。復有二法,謂善言、善友。復有二法,謂入罪善巧、出罪善巧。復有二法。謂入定善巧出定善巧。復有二法,謂界善巧、作意善巧。復有二法,謂質直、柔和。復有二法,謂堪忍、可樂。復有二法,謂和順、供養。復有二法,謂具念、正知。復有二法,謂思擇力、修習力。復有二法,謂不護根門、食不知量。復有二法,謂能護根門、於食知量。復有二法,謂匱戒、匱見。復有二法,謂破戒、破見。復有二法,謂具戒、具見。復有二法,謂淨戒、淨見。復有二法,謂見如理勝。復有二法,謂厭如理勝。復有二法,謂於善不喜足、於斷不遮止。復有二法,謂奢摩他、毘缽舍那。復有二法,謂明解脫。復有二法,謂盡智、無生智。如彼一卷十頁至三卷五頁廣釋。
二種慰問
瑜伽八十八卷十八頁云:復次同梵行者,於餘同梵行所,略有二種慰問。一、問病苦,二、問安樂。問病苦者:如問彼言:所受疹疾,寧可忍不者:謂問氣息無擁滯乎?得支持不者:謂問苦受,不至增乎?非無間乎?非不愛觸之所觸乎?非違慮乎?非笮身乎?或被笮者,得除釋乎?問安樂者:謂如有一,隨所問言:少病不者:此問不為嬰疹惱耶?少惱不者:此問不為外諸災橫所侵逼耶?起居輕利不者;此問夜寐得安善耶?所進飲食易消化耶?有歡樂不者。此問得住無罪觸耶?如是等類,差別言詞,如聲聞地,於所飲食知量中釋。當知此問,在四位中。一、內逼惱分,二、外逼惱分,三、住於夜分,四、住於晝分。
二道資糧
瑜伽二十二卷二頁云:謂若自圓滿,若他圓滿,若善法欲,若戒律儀,若根律儀,若於食知量,若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善友性,若聞正法若思正法,若無障礙,若修惠捨,若沙門莊嚴,如是等法是名世間及出世間諸離欲道趣向資糧。
二種斷隨順性
如知量中說。
二法令修善者時無虛度
瑜伽十三卷二十四頁云:又有二法,令修善品諸苾芻等,時無虛度。一者、於諸根境,正勤方便研究法相。二者、知時知量,少習睡眠。
七妙法
集異門論十七卷二頁云:七妙法者:云何為七?答:一、信,二、慚,三、愧,四、精進,五、念,六、定,七、慧。云何信?答:諸信、信性、現前信性、隨順印可、已忍樂、當忍樂、現忍樂、心清淨。是名信。云何慚?答:諸慚、慚性、乃至廣說;是名慚。云何愧?答:諸愧、愧性、乃至廣說;是名愧。云何精進?答:諸非下精進性。乃至廣說;是名精進。云何念?答:諸念、隨念、廣說乃至心明記性;是名念。云何定?答:諸心住,廣說乃至心一境性;是名定。云何慧?答:於如理所引簡擇,覺為如理所引。於不如理所引簡擇覺,為不如理所引。是名慧。如是七種。名為妙法。問:何緣是七,名為妙法?答:妙謂善士。此是彼法,故名妙法。謂此諸法,唯善士邊,可獲可得;此是彼士所有現有故。說是七,名為妙法。
二解:集異門論十七卷三頁云:復有七妙法者:云何為七?答: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量,五、自知,六、知眾,七、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知法者:謂正了知,如來教法。謂契經、應誦、記說、伽他、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是名知法。知義者:謂正了知彼彼語義。謂如是如是語,有如是如是義,是名知義。知時者:謂正了知是時非時。謂此時應修止相,此時應修舉相,此時應修捨相等。是名知時。知量者:謂正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知量。自知者:謂正了知自德多少。謂自所有若信若戒若聞若捨若慧,若教若證若念,若族姓若辯才等,是名自知。知眾者:謂正了知眾會勝劣。謂此是剎帝利眾、此是婆羅門眾、此是長者眾、此是居士眾、此是沙門眾、此是外道眾、。我於此中,應如是行、應如是住、應如是坐、應如是語、應如是默等。是名知眾。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者:謂正了知補特伽羅德行勝劣。謂如是如是補特伽羅,有如是如是德行,或勝或劣。是名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如是七種,名為妙法。問:何緣是七名為妙法?答:妙謂善士。此是彼法,故名妙法。謂此諸法,唯善士邊可獲可得,此是彼士所有現有。故名妙法。
七非妙法
集異門論十七卷一頁云:七非妙法者:云何為七?答:一、不信,二、無慚,三、無愧,四、懈怠,五、失念,六、不定,七、惡慧。云何不信?答:諸不信、不信性、不現前信性、不隨順、不印可、不已忍樂、不當忍樂、不現忍樂、心不清淨、是名不信。云何無慚?答:諸無慚,乃至廣說。是名無慚。云何無愧?答:諸無愧,乃至廣說。是名無愧。云何懈怠?答:諸下精進性、劣精進性、怯精進性、懼精進性、廣說乃至心懈怠、懈怠性,心不勇悍、不勇悍性。是名懈怠。云何失念?答:諸空念性、虛念性、失念性、心外念性、是名失念。云何不定?答:心散亂性。云何心散亂性:答:諸心散性。若心亂性、心躁擾性、心流蕩性、不一境性、不安住性;是名心散亂性。云何惡慧?答:於不如理所引簡擇,執為如理所引。於如理所引簡擇,執為不如理所引。是名惡慧。如是七種,名非妙法。問:何緣是七名非妙法?答:非妙,謂非善士。此是彼法,名非妙法。謂此諸法,非善士邊可獲可得,此是彼士所有現有故。說是七名非妙法。
二解:集異門論十七卷二頁云:復有七非妙法者:云何為七?答:一、不知法,二、不知義,三、不知時,四、不知量,五、不自知,六、不知眾,七、不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不知法者:謂不了知如來教法。謂契經、應誦、記說、伽他、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是名不知法。不知義者:謂不了知彼彼語義。謂如是如是語、有如是如是義、是名不知義。不知時者:謂不了知是時非時。謂此時,應修止相,此時,應修舉相,此時,應修捨相等。是名不知時。不知量者:謂不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不知量。不自知者:謂不了知自德多少。謂自所有若信、若戒、若聞、若捨、若慧、若教、若證、若念、若族姓、若辯才等,是名不自知。不知眾者:謂不了知眾會勝劣。謂此是剎帝利眾、此是婆羅門眾、此是長者眾、此是居士眾、此是沙門眾、此是外道眾。我於此中,應如是行,應如是住,應如是坐,應如是語,應如是默等。是名不知眾。不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者:謂不了知補特伽羅德行勝劣。謂如是如是補特伽羅,有如是如是德行,或勝或劣。是名不知補特伽羅有勝有劣。如是七種,名非妙法。問:何緣是七名非妙法?答:非妙,謂非善士。此是彼法,名非妙法。謂此諸法,非善士邊可獲可得,此是彼士所有現有。故說是七,名非妙法。
八分語
瑜伽八十一卷三頁云:語者:當知略具八分。謂先首美妙等。由彼語文句等相應,乃至常委分資糧故;能說正法。先首語者:趣涅槃宮為先首故。美妙語者:其聲清美,如羯羅頻迦音故。顯了語者:謂詞句文,皆善巧故。易解語者:巧辯說故。樂聞語者:引法義故。無依語者:不依希望他信己故。不違逆語者:知量說故。無邊語者:廣大善巧故。如是八種語,當知略具三德。一者、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者、自體德。謂次二種。三者、加行德。謂所餘種。
五蓋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復次於諸靜慮等至障中,略有五蓋。將證彼時,能為障礙。何等為五?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者:謂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瞋恚者:謂或因同梵行等,舉其所犯,或因憶念昔所曾經不饒益事,瞋恚之相,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於當所為瞋恚之相,多隨尋伺,心生恚怒。惛沈者:謂或因毀壞淨尸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性。心極昧略,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是國土,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如是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後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戀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疑者:謂於師、於法、於學、於誨、及於證中,生惑生疑。由心如是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正斷寂靜。又於去來今及苦等諦,生惑生疑。心懷二分,迷之不了,猶豫猜度。
二解 瑜伽十四卷十四頁云: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耽著惛睡,恆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二頁云: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由違背毘缽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議論,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四解 如離惡不善法中說。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八頁云: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蓋五唯在欲。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障蘊故唯五。論曰:佛於經中,說蓋有五。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此中所說惛掉及疑,為如欲貪瞋恚眠悔唯在欲界?通三界耶?應知此三,亦唯在欲。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色無色界,無有不善。然此五種,純不善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何故惛眠掉悔二蓋,各有二體;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謂所食。亦名資糧。治、謂能治。亦名非食。用、謂事用。亦名功能。由此經中,作如是說:惛、眠、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謂五種法。一、[夢-夕+登]瞢。二、不樂。三、頻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光明想。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親裡尋。二、國土尋。三、不知尋。四、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奢摩他。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如來唯說此五?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舉惡作,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惛眠前說。以必依定,方有慧生;定障亦應先慧障故。依如是理,有餘師言:此五蓋中,惛眠掉悔,如次能障定蘊慧蘊。由此契經,作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有餘別說唯立五因。彼說云何?謂在行位、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後在住位,由先為因,便起欲貪瞋恚二蓋。此二能障將入定心。由此後時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由此便起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缽舍那,令不得起。由此於後出定位中,思擇法時,疑復為障。故建立蓋,唯有此五。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九頁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沈,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修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耽求諸欲,是貪欲相。憎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沈沒,是惛沈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覆義,破義,壞義,墮義,臥義,是蓋義。此中障義是蓋義者: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覆義乃至臥義是蓋義者:如契經說:有五大樹,種子雖小;而枝體大。覆餘小樹,令枝體等,破壞墮臥,不生花果。云何為五?一名建折那,二名劫臂怛羅,三名阿濕縛健陀,四名鄔曇跋羅,五名諾瞿陀。如是有情,欲界心樹,為此五蓋之所覆故;破、壞、墮、臥,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故覆等義,是蓋義。如彼卷九頁至十八頁廣說。
七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一頁云:五蓋者: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蓋者:云何貪欲?答: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希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是名貪欲。云何貪欲蓋?答:由此貪欲,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貪欲蓋。瞋恚蓋者:云何瞋恚?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蘗,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憤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是名瞋恚。云何瞋恚蓋?答:由此瞋恚,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瞋恚蓋。惛沈睡眠蓋者:云何惛沈?答:所有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身惛沈,心惛沈,[夢-夕+登]瞢憒悶,是名惛沈。云何睡眠?答:染污心中所有眠夢,不能任持,心昧略性;是名睡眠。云何惛沈睡眠蓋?答:由此惛沈睡眠,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者:云何掉舉?答:諸有令心不寂不靜,掉舉等掉舉,心掉舉性,是名掉舉。云何惡作?答:染污心中所有令心變悔惡作惡作性,是名惡作。云何掉舉惡作蓋?答:由此掉舉惡作,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掉舉惡作蓋。疑蓋者:云何疑?答:於佛法僧及苦集滅道,生起疑惑,二分二路,躊躇,猶豫,猶豫箭,不悅,不悅行,不決度,不悟入,非已一趣,非當一趣,非現一趣;是名疑。云何疑蓋?答:由此疑故,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疑蓋。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一頁云:蓋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覆障聖道及離欲染,并此二種加行善根;故名為蓋。
五種順資糧法
瑜伽八十六卷十九頁云:復有五種隨順彼法。一者、於二離欲,猶未能離隨一種欲。謂於諸纏遠分離欲,勤修善品;及於隨眠永害離欲,得正對治。二者、不護根門。三者、食不知量。四者、初夜後夜不能勤修勉勵警覺。五者、不能觀察善法究竟。與上相違,當知是名順資糧法;及能隨順彼隨順法。
不知量
集異門論十七卷二頁云:不知量者:謂不了知種種分量。謂所飲所食所嘗所噉,若行若住若坐若臥,若睡若覺,若語若默,若解勞悶等,所有分量。是名不知量。
不應修法
法蘊足論七卷十三頁云:云何不應脩法?謂三惡行,三不善根,十不善業道,親近不善士,聽聞不正法,不如理作意,行非法行,不恭敬聽,不恭敬問,不密護根門,飲食不知量,初夜後夜常習睡眠,不勤脩善,是名不應脩法。
不違逆語
瑜伽八十一卷三頁云:不違逆語者:知量說故。
不淨想有二種
瑜伽二十卷八頁云: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一、思擇力攝。二、修習力攝。思擇力攝不淨想中,當知五法、為所對治。何等為五?一、親近母邑。二、處顯失念。三、居隱放逸。四、通處隱顯,由串習力。五、雖勤方便、修習不淨,而作意錯亂。謂不觀不淨,隨淨相轉。如是名為作意錯亂。修習力攝不淨想中,當知七法為所對治。何等為七?謂本所作事心散亂性,本所作事趣作用性,方便作意不善巧性。由不恭敬勤請問故。又由不能守根門故;雖處空閑;猶有種種染污尋思、擾亂其心。又於飲食、不知量故;身不調適。又為尋思所擾亂故;不樂遠離內心寂靜奢摩他定。又由彼身不調適故;不能善修毘缽舍那;不能如實觀察諸法。
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頁云:復次應知由五種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一、由住故。二、由御眾故。三、由論決擇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五、由行故。謂諸外道、師及弟子,恆常住於憒鬧之住。內法師弟子,時時住於極寂靜住。是名第一高下差別。又外道師、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僧,說名有僧。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說名有眾。希彼一切共許為師,故名眾師。愚類眾生,咸謂有德,是故說名共推善色。當知如來,與彼相違。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所冀。又外道師、與自弟子,共興議論決擇之時,凡有所說,展轉意解,各各差別,不相扶順;轉增愚昧,非淨其智。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外道師、為諸弟子、依止無因不平等因,施設建立開顯其道。聽聞如是不正法故;為大羅剎嬈亂其心。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其心散亂。以於他所,懷勝負心,咎責於他。若他反詰,便興卒暴,不審思擇,輕出言詞。自為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為雜染。由此愚夫、於染因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故名愚昧。離清淨故;名不明瞭。於清淨因,不善巧故;說名不善。又乃至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是處說語,如是一切,不如實知;是故說彼為不知量,為不知恩。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諸外道、師及弟子、雖無異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雖不流漫;所說無增。無加益故。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是法說;文平等故。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同法,樂為朋黨。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況縱逸者。彼由如是不得自義,便為他論制伏輕毀;并彼所受諸惡邪法。當知內法、與彼相違。是名五種高下差別。
四種欲瑜伽
瑜伽二十八卷九頁云:欲有四種。何等為四?一、為證得欲。二、為請問欲。三、為修集資糧欲。四、為隨順瑜伽欲。為證得欲者:謂如有一,於上解脫,發生希慕。如前廣說。為請問欲者:謂如有一,生希慕已;往僧伽藍,詣諸有識同修梵行成就瑜伽妙智者所,為聽未聞,為聞究竟。為修集資糧欲者:謂如有一,為戒律儀清淨,為根律儀清淨故;於食知量,減省睡眠,正知住中,展轉增勝,發生希慕。為隨順瑜伽欲者:謂於無間加行殷重加行修習道中,發生希慕,發生欣樂;欲有所作。
四種妙陀羅尼
瑜伽四十五卷十四頁云:云何菩薩妙陀羅尼?當知如是妙陀羅尼,略有四種。一者、法陀羅尼。二者、義陀羅尼。三者、咒陀羅尼。四者、能得菩薩忍陀羅尼。云何菩薩法陀羅尼?謂諸菩薩,獲得如是念慧力持。由此力持,聞未曾聞言未溫習未善通利名句文身之所攝錄,次第錯縱,次第結集,無量經典。經無量時,能持不忘。是名菩薩法陀羅尼。云何菩薩義陀羅尼?謂如前說。此差別者,即於彼法無量義趣,心未溫習,未善通利;經無量時,能持不忘。是名菩薩義陀羅尼。云何菩薩咒陀羅尼?謂諸菩薩,獲得如是等持自在。由此自在,加被能除有情災患,諸咒章句;令彼章句,悉皆神驗,第一神驗,無所唐捐;能除非一種種災患。是名菩薩咒陀羅尼。云何菩薩能得菩薩忍陀羅尼?謂諸菩薩,成就自然堅固因行,具足妙慧;獨處空閑,寂無言說,曾無有物,見路而行;知量而食,不雜穢食,一類而食;常極靜慮;於夜分中,少眠多寤。於佛所說得菩薩忍諸咒章句,能諦思惟。其咒詞曰:壹胝蜜胝吉胝毘羼底缽陀膩莎訶。即於如是咒章句義,審諦思惟,籌量觀察。彼於如是咒章句義,如是正行,不從他聞,自然通達了知如是諸咒章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不求餘義。齊此名為妙善通達咒章句義。彼於如是咒章句義,正通達已;即隨此義,不隨他聞,自正通達一切法義。謂於此義,如是通達一切言說所說諸法自性之義,皆不成實。唯有諸法離言自性,是自性義。彼於諸法此自性義,正通達已;過此更無餘義可求。由於此義善通達故;獲得最勝廣大歡喜。由是菩薩得陀羅尼,當言已得此陀羅尼章句所立菩薩勝忍。得此忍故;是諸菩薩,不久當得淨勝意樂。已依上品勝解行地勝忍而轉。當知是名菩薩所有能得菩薩忍陀羅尼。此中菩薩法陀羅尼,義陀羅尼,若過第一無數大劫,已入清淨勝意樂地;所得決定堅固廣大。從此以下,或以願力,或依靜慮,雖有獲得;而不決定,亦不堅住,亦不廣大。如說法義二陀羅尼,咒陀羅尼,當知亦爾。能得菩薩忍陀羅尼,如前所釋,即如是得。
四種瑜伽復各四種
顯揚七卷八頁云:瑜伽分別者:謂依四種瑜伽,正學學處。一、信。二、欲。三、正勤。四、方便。信者:謂二行相,及二依處。二行相者:一、忍可行相。二、清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法道理依處。二、信解人威德依處。欲者:有四種欲。一、為證得欲。二、為問論欲。三、為證資糧欲。四、為方便修欲。為證得欲者:如一行者,於上解脫,起證樂欲。廣說如前。為問論欲者:如一行者,起證欲已;趣僧伽藍中,詣有識者同梵行者正行智者所,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為證資糧欲者:如有行人,於尸羅律儀清淨中,飲食知量中,覺悟方便中,正知住中,及進上中,起證樂欲。為方便修欲者:謂於無間方便中,殷重方便中,修聖道中,生希求作證樂欲。正勤者:謂四種正勤。一、為聞法故。二、為思惟故。三、為修習故。四、為障淨故。為聞法故者:謂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為思惟故者:如所聞法,獨在靜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為修習故者:謂處靜室,數修止觀。為障淨故者:謂為淨諸蓋,晝夜精勤,經行宴坐,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方便者:亦有四種。謂守護尸羅,及守護諸根增上力故;令根律儀清淨,善住於念。由善住念故;得不放逸,守護於心,修習善法。由不放逸故;令其內心,與止相應,及得增上慧,觀察諸法。如是四種瑜伽,分為十六行;此中由信故,信當得義。由信當得義故,於諸善法,起修作欲。由修作欲故,晝夜精勤,住於策勵,堅固勇猛。由正勤故,攝修方便。為令得所未得義故;悟所未悟義故;證所未證義故。是故此四種法,說名瑜伽。
正知而住
瑜伽二十一卷八頁云:云何正知而住?謂彼如是常勤修習覺寤瑜伽已;若往若來,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若食若飲,若噉若嘗,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於覺寤時,正知而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如解勞睡時,正知而住。如是名為正知而住。
二解 瑜伽二十四卷九頁云:云何名為正知而住?謂如有一,若往若還,正知而住。若睹若瞻,正知而住。若屈若伸,正知而住。持僧伽胝,及以衣缽,正知而住。若食若飲,若噉若嚐,正知而住。若行若住,若坐若臥,正知而住。於覺寤時,正知而住。若語若默,正知而住。解勞睡時,正知而住。如彼卷九頁至十二頁廣釋。
三解 瑜伽七十卷五頁云:復次應於五處知量正知而住。一、於行處。二、於觀處。三、於攝受利養恭敬處。四、於受用資具處。五、於善品加行處。由初處故;終不遊行非所行處;亦不曛暮而出遊行。由第二故;先不作意而觀視者,速攝其根。若先作意而觀視者;善住其念。由第三故;若有所受,及他禮時;手不拳縮,足不躁動,由第四故;受用衣缽及與飲食,皆知其量。由第五故;若居寂靜;於晝日分,經行、宴坐、若行、若住、若坐、若覺、善知其量。於其夜分,所習睡眠,亦善知量。若有修習論義決擇,若語、若默、亦善知量。為令二種所依調適,除遣睡眠及諸勞倦,亦善知量。
如來成就七種妙法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十頁云:如契經說:如來成就七種妙法。云何為七?一者、知法,二者、知義,三者、知時,四者、知量,五者、自知,六者、知眾,七者、知補特伽羅勝劣差別。問:此七妙法,誰幾智性?答:此七皆是世俗智性。有作是說:知法知量知眾三種,唯世俗智。知義一種,諸有欲令唯有涅槃是勝義者,六智為性。謂法智、類智、滅智、盡智、無生智、及世俗智。諸有欲令一切法皆是勝義者,十智為性。知時、自知、八智為性。除滅智、及他心智。知補特伽羅勝劣差別,九智為性。除滅智。有餘師說:知時亦以九智為性。謂除滅智。評曰:如是所說,雖亦有理;然契經中說此七種,一切皆是世俗智性。皆知事法有差別故。問:此七妙法;何力所攝?答:皆處非處智力所攝。
沙門莊嚴
瑜伽二十五卷十七頁云:云何名為沙門莊嚴:謂如有一、具足正信,無有諂曲,少諸疾病,性勤精進,成就妙慧,少欲、喜足、易養、易滿、具足成就杜多功德,端嚴、知量、具足成就賢善士法,具足成就聰慧者相,堪忍、柔和、為性賢善。如彼卷十七頁至二十四頁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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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ㄥˇ, [動]
1.用兩手托物。如:「捧碗」、「捧茶」。《後漢書.卷三三.朱浮傳》:「此猶河濱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見其不知量也。」
2.捫、按。如:「捧腹大笑」。《莊子.天運》:「故西施病心而臏其里,其里之醜人見而笑之,歸亦捧心而臏其里。」
3.讚揚、奉承他人或代為吹噓。如:「捧場」、「他被捧上天了。」
[名]
量詞。計算兩手捧承物品的單位。如:「捧著一捧花」。
多
(一)ㄉㄨㄛ, [形]
1.豐富、不少。如:「多事之秋」、「友直、友諒、友多聞。」《文選.潘岳.楊荊州誄》:「多才豐藝,強記洽聞。」
2.有餘。如:「一年多」、「十萬多人」。
[副]
1.經常。如:「多讀多寫」。《文選.孔融.薦禰衡表》:「若衡等輩,不可多得。」
2.非常。表程度高。如:「多謝」、「好得多」、「快得多」。
3.大部分。表數量大。《孟子.梁惠王下》:「諸侯多謀伐寡人者。」《洛陽伽藍記.卷四.法雲寺》:「王侯第宅,多題為寺。」
4.過分、不必要。如:「多疑」、「多管閒事」。
5.只、只是。《論語.子張》:「多見其不知量也。」唐.徐凝〈獨住僧〉詩:「多應獨住山林慣,唯照寒泉自剃頭。」
[動]
1.稱美、稱讚。《史記.卷一○○.季布傳》:「當是時,諸公皆多季布能摧剛為柔,朱家亦以此名聞當世。」《漢書.卷六八.霍光傳》:「眾庶莫不多光。」
2.勝、超過。明.湯顯祖《紫簫記.第一○齣》:「想他才似相如,貌多王粲。」
[名]
姓。如商代有多父鼎。
蚍蜉撼樹
ㄆㄧˊ ㄈㄨˊ ㄏㄢˋ ㄕㄨˋ
比喻不自量力。參見「蚍蜉撼大樹」條。《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上》:「有人詠一首詩道:『北漢劉崇敢伐喪,蚍蜉撼樹不知量。天戈一指士爭奮,鼠竄狼奔返晉陽。』」
以管窺天
ㄧˇ ㄍㄨㄢˇ ㄎㄨㄟ ㄊㄧㄢ
透過竹管看天,僅見天的一小部分。比喻見識片面而狹窄。《喻世明言.卷三二.遊酆都胡母迪吟詩》:「子但據目前,譬如以管窺天,多見其不知量矣。」也作「管中闚天」、「用管窺天」。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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