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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具自在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世親釋九卷十四頁云:眾具自在者:謂於食等十種眾具,隨其所欲,如意能得。如有頌言:諸菩薩思惟,若淨若不淨, 一切成美妙。皆由意自在。無性釋九卷八頁云:眾具自在者:謂飲食等諸資生具,隨意所樂,能積集故。眾具資財、其義是一。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者:謂由法施無畏施財施圓滿;如其所應、得此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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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根本無明

梵語 mūlāvidyā。又作根本不覺、無始無明、元品無明。相對於「枝末無明」。即諸煩惱之根本,不覺迷妄之心。於真如之海中,起動最初之一念者,即此根本煩惱。勝鬘經一乘章(大一二‧二二○上):「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此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譬如惡魔波旬於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眾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恆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瓔珞本業經卷下大眾受學品、大乘起信論、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參閱「無明」5094) p413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無明

煩惱的別名;指於法無所明了。「明」是智慧、學識。因此,「無明」的語意就是無智。

此外,有將一切煩惱通稱為無明;或將迷於真如本際之理,特稱為無明;或將不能明了抉擇、解了諸法事理的煩惱,稱為無明(即癡煩惱)。吉藏《法華經疏》卷八,立通別二途,就通義而言,一切煩惱皆有闇惑迷理之義;就別義而言,無明煩惱迷於本際,集起生死。

由此可知,有關無明的解釋不止一途,此因宗派、場合不同所致。今擇其中較為主要者,略述如次︰

(1)俱舍宗、唯識宗之說︰此二宗皆以無明為癡煩惱。根本煩惱之一。即迷闇於種種事理而不能明了抉擇。此無明煩惱,一切煩惱起時,必以之為本,故其作用甚廣。若加以分類,可分為相應無明、不共無明等二類。此中,唯識家更將不共無明分為恒行、獨行。獨行中又分主獨行與非主獨行。但就心所的分類而言,俱舍家以此為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家以為根本煩惱之一。

又若以無明為十二因緣之第一支而言,則俱舍家以為無明係宿世煩惱之總稱,而唯識家僅指與第六識相應的分別無明。

(2)《起信論》之說︰《起信論》稱此為不覺。即(大正32‧585a)︰「此識有二種義,(中略)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覺」分為本覺、始覺,「不覺」分為根本與枝末。根本無明是最極微細的動心、一念起動之剎那。例如有人暗夜見杌木,不了彼乃杌木而心動。此一念起動之心又稱「不如實了達真如法一」或「以不達一法界故忽然念起」。至於枝末無明,是指進而更起「彼是人﹖是杌﹖」之分別,作法執、我執、善惡業等,沈淪於苦海。亦即以三細六麁為枝末無明。此等惑、業、苦皆以彼一念起動之心為根本,因此,以彼為根本無明,以此為枝末無明。但是三細中之業相,正是一念起動之心,與所說之根本無往全同其旨趣,故稱之為根本業不相應染。若離乎此,就是始覺的究竟,是所謂始本不二之境界。又轉相及現相皆是「王所未分」之微細惑,因此,對其次的六麁而言,它是根本的。

大致說來,《起信論》的根本無明、枝末無明計有三重。即{1}以忽然念起的無明為根本,三細以下為枝末;{2}以三細中的業相為根本,轉現以下為枝末;{3}三細皆為根本,六麁為枝末。如是義門重重,自在無礙,係因《起信論》乃以根本、枝末為一惑之粗細,與法相宗依別體之惑論本惑、隨惑,大異其趣。因此,《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云(大正44‧256a)︰「若約諸識分相門,本覺本不覺在本識中,餘二在生起識中;若約本末不二門,並在一本識中。」

(3)天台宗之說︰天台宗以無明為三惑之一,指迷於非有非空之理而障中道之惑。三惑為空、假、中三觀所破;即以空觀斷見思,以假觀斷塵沙,以中觀斷無明。若配於五十二位,初信斷見惑,二信至七信之間斷思惑,最後之三信盡塵沙,初住以上斷無明。又,無明分為四十二品;在等覺之後心,妙覺智現前而斷盡者,稱為元品無明、無始無明或最後品無明。然此係傍附於別教所作之大略分別;若實論斷證,則是三惑同體,三觀一心,前後無有次第。如《摩訶止觀》卷六云(大正46‧80b)︰「就文字論,乃當如此,意則不然。見思即是無明,無明即是法性,見思破即是無明破,無明破即是見法性。」《止觀輔行傳弘決》承此意云(大正46‧347b)︰「若論元意,一見一思無非法界,不同次第,(中略)若從文說,見思障真,無明障中;若從意說,見思之外,無別無明。無明體性既即法性,當知見思亦即法性。」由此乃可知三惑同體、三惑同斷之旨。

因此,別圓二教雖同斷三惑,但別教以三惑之體不相即,圓教以三惑同體,而有麁、中、細之別。又,別教以為三惑係異時斷,而圓教則認為三惑係同時斷。

◎附一︰〈無明〉(摘譯自《佛教語大辭典》)

(一)(梵avidyā)指最根本的煩惱。迷的根源。十二因緣的第一支,是帶來生、老、病、死等一切苦的原因。無明若滅,吾人之苦即可消滅。

(二)指說一切有部所說的大煩惱地法之一,唯識學派以之為根本煩惱之一。又稱癡煩惱。指由於迷妄而不能理解真實的事物。分為與根本煩惱相應而起的相應無明,以及單獨而起的不共無明。

唯識學派另分無明為隨眠無明與纏無明。前者指常隨有情,隱眠於阿賴耶識中的無明種子。後者指無明之現行,繫縛眾生,繫著生死使之不得出離。

(三)指不能了達唯一絕對之心的真相,與心的本性不相應,忽然生起種種煩惱。《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7c)︰「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四)(梵abhāsvara)即「不明白」之意。

(五)《部執異論》謂︰無明與無知同義。為五事之一。

(六)天台宗所謂三惑之一。即迷於非有非無之理而妨礙中道之惑。中觀所斷的對象,分為四十二品。

◎附二︰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眾生所以有生死,由於「無明」,這是佛法所公認的。什麼是無明﹖無明是蒙昧錯誤的認識。我們對宇宙人生沒有體悟得到真理,所了解到的,都是虛妄錯誤,不實在的。由於這樣,我們常在錯亂、顛倒中,起煩惱,造業,受生死,一生一生的生死不了。所說虛妄、顛倒、錯誤的根本,究竟是什麼﹖唯識宗給我們指示出來︰我們的無明──最根本的錯誤,就是覺到心物對立,好像心外有客觀實在的世界,離外界而有內心。錯誤由於虛妄分別,成了生死的根本。我們每個人都覺得心在內,境在外,山水在外;外物是與心無關,自己就是這樣的。大家都為無明所蔽,都有根本錯誤,所以誰也解決不了生死,誰也不得究竟解脫。

◎附三︰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無明〉(摘錄自《中觀哲學》第九章)

「絕對」本身是不可定性的(空);任何思惟範疇概念蓋不能適用於它,而我們日常經驗所見聞覺知的種種「有顏色的形象」,完全是無明加諸於「絕對」的妄見。無明是表象的「因」。如果說「絕對」是究竟的真理(真實諦,paramarthā satya),則無明即是屬於表相──世俗法,甚至可說就是世俗法本身。

無明障礙「真實」,並由此而產生那不真實的表相。《大乘稻芉經》(Śālistamba Sūt-ra)稱無明是「不知真實」(non-apprehen-sion of the Real,梵tattva apratipattiḥ)的一種「妄知」(mithyā pratipattiḥ)。所以無明有兩種作用︰(1)罣礙性(āvaraṇa)──障礙事物本來的面目。(2)構作性──發生虛妄所知(asatkhyāpana)。這種看法與吠檀多的「無明觀」相當。吠檀多亦認為無明有兩種功能︰障覆(avṛti)、創發(vikṣepa),這二種功能是相互關連的,沒有「不知真實」,即沒有「妄知」,反之亦然,如果我們擁有真知,則虛妄根本無由生起。

中觀認為無明的本質乃是我們根深蒂固的耽溺於概念構作(saṅkalpa)的習氣,「真實」是無定性的(空),而以思惟模式來看「真實」就是無明,譬如把「真實」當作「實體」(我)、一或多、常住(śāśvata)、斷滅(uccheda)、「有」(astitva)、「無」(nāstitva)等等都是顛倒妄見(viparyāsa)的形式之一。

說一切有部與經量部(Sautrāntika)談到無明則認為把獨一、常恒、普遍等等範疇加諸於本來是多元的、無常的、各別的,這就是無明。在此一系統之中,「真實」與那「無常流變的模式」(changeing mode)──即所謂的「法體」合一。無明是「薩迦耶見」(satkāyadṛṣṭi)在個別的無常的個體(無我法──anātma dharmas)之上加了實體、獨一、常恒等等屬性。吠檀多的無明觀恰好與此相反︰「真實」是常恒不變的「純粹存在」──即「我」,它在一切時中均無變化、無差異,是獨一的,而所謂的「無明」就是將那本質上不可分、無有差異可言的整體強割裂為「你」、「我」等等區分。唯識宗認為「真實」即「淨識」(vijñaptimātratā),它沒有能知與所知所取(grāhadvaya)的二元性,而無明就是把外在的表相認為是一獨一存在的個體,而與「識」沒有關係。

中觀學派則認為︰差異、同一都是無明,一多、常恒無常、主觀客觀都是不真實的,它們相互關涉,彼此相連,所以同樣是不真實的。「真實」全無定性,而妄想把它與存在(指「有」)、轉化、「識」等等強拉在一起,使其合而為一,這全都是妄想分別。所以龍樹說︰「把無常當作是常,這種看法既是虛妄見,為什麼把不可定性者當作無常者,就不是虛妄見呢﹖」

阿毗達磨、吠檀多、唯識等以特有的概念來看「真實」,中觀則認為這些看法還是無明,不得究竟真理。此三家固然也提出各自的無明觀,而且彼此又不同,這已如上所述,但是中觀所說的無明較之更來得廣泛、普遍。只要是「概念化」即是無明,而理性乃是概念化的功能,所以它就是無明。

阿毗達磨佛教認為薩迦耶見(「實體見」)是無明,而唯識宗認為「外境為實」(bāhya or viṣaya-dṛṣṭi)是無明,吠檀多則主張「差異見」(bhedadṛṣṭi)為無明。中觀則認為一切「見」都是無明,「見」(dṛṣṭi)就是分別妄想,而分別妄想就是妄加一些不實的標誌於某物之上。

關於無明與理性之間的關係,中觀認為︰無明源於那鬆散隨意的注意力──亦即是漫不經心,隨意而發的曲解事物,這一種「散亂心」像蝴蝶一樣隨處亂飄,不能制心一處,隨意的執著於每一事物,它表現出來的就是我們通常所謂的︰比較、差異化、認同、綜合各類的事物,亦即以「關係」來看諸事物,這種「關係見」僅能獲得表相。而般若卻是志不紛、制心一處,以獲得如實知見──就事物本來的面目而認識事物。

無明是無始以來即存在,因為現象界的存在並沒有可確定的極限,而且連續不斷之現象存在(saṃsāra──指輪迴世間)必須有無明及其伴隨的煩惱存在。無明雖然是無始的,可是卻可以有終端,我們不能說凡是「無始」的即沒有終端,樹芽是由種子而有,而樹芽成長以後開花結果,又出種子,如此循環,而何者是最先並沒有辦法確定,但是種子、樹芽、花果等都可能被火或其他因緣毀壞──結束其循環。同理,無明及各種煩惱──現象界的根源會被般若智慧的火花燃燒殆盡。

那麼無明的本質為何呢﹖無明是實在的呢﹖還是不實在的﹖實在論者主張︰無明為引發「虛妄行相」的本源,所以其本身不能為不真實的。夢中之物固然是不真實的,但是做夢的行為與那構成夢中之物的心理條件應該是真實的。如果無明本身是不真實的或是不存在的,那麼它如何能成為表相之因呢﹖根據此一論證,則不僅無明是真實的,而且其「因果律」也應該是真實的。甚至連那唯識宗的絕對主義,「心」(citta)本質也具有兩種真實的功能──最初煩惱的生起與後來煩惱之淨化。此一論證意味著解脫與繫縛都是真實的,他們認為如果這一些不是真實的,則人類的精神生活即成為不可能。繫縛是由無明與其他煩惱引起的,如果這種生起的過程是不真實的,無明如何產生其影響力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與唯識宗的看法並不一致,雖然此二者認為︰此一歷程確實是真實的,但是後者認為煩惱之生起與淨化純是吾人內心的功能,而前者卻認為這都是由心理以外的因素所引起的。

中觀學派認為︰無明本身是不真實的,無明是一種迷幻(māyā),如果無明是真實的,則其所生之物亦必然真實的,如此一來則根本談不上改變現有的世間,任何的努力均於事無補。龍樹說︰「若煩惱性實,而有所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其性。若煩惱虛妄,無性無屬者;云何當可斷,誰能斷無性。」(《中觀論頌》〈觀顛倒品〉)前一頌的頌文比較易解,後一頌則是︰假定說「煩惱」是虛妄的,沒有它的實在性,也「無」有它的所屬,這豈不是空無一切的煩惱,怎麼說可斷呢﹖假使說是「可斷」,試問︰又是「誰能斷」這「無性」的煩惱呢﹖如第二頭是無的,誰能斬劊它呢﹖所以連同上一頌文,我們由此可以看出中觀學派的正解︰如果要有煩惱可斷,這煩惱必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煩惱,在緣起假名中,又是必有的。可以從緣生起,有他的作用,也是屬於假名的眾生所有。這樣的觀破煩惱、離繫煩惱才是正觀。

至於另一主張︰無明應該是真實的,它才能散發其影響力,不真實的決無法產生任何事物。筆者認為︰不真實者亦能產生影響力,而且甚至連那錯誤的「添附」──即錯把某些性質加諸於某事物之上,它都有相當的效力。根據《寶積經》(Ratnakuṭa Sūtra)所載,有五百位比丘聽了佛陀甚深的教法之後「心不信解、不能通達,從坐起去」。於是「佛即化作二比丘,隨五百比丘所向道中」,經過此二比丘的誘導勸解,這五百比丘終於受教得脫。《寶積經》是一部闡述中觀思想的佛典,它在討論一些理論之後,加上這一段說明不是沒有意義的。

因果或其他相關的「關係」(如高下、前後)根本上只能求諸於表相、現象界,這正是不真實的標誌。

關於此點,中觀學派與吠檀多的「無明觀」非常接近,無明是無始存在的,而唯有真知才能擊破無明。無明的「不可定義性」(non-difinability,梵anirvacanīyatva )說明了無明之存在僅有「認識論上的地位」(episte-mic status)。吠檀多亦如中觀學派認為不真實者亦可以有作用,可以產生影響力,而「因果律」並不是判定「何者為真實的」之標準,反而是「不實的」之標誌。

但是吠檀多特別著力於討論無明的「依止」(aśraya)與「所知」(viṣaya)。無拓於「純粹存在」、「梵」,因為它不能屬於較低級的存在(惰性存在者──jade avaraṅa-kṛtyabhāvāt);只有一個能認知的心識才可能有無知的情形,而該心識僅能為「純粹存在」,因為純粹存在乃是沒有差異性,且是普遍的存在,而無明的功能正是在刺激引起差異的生起,個別的、特殊的存在即已假定其存在著各有不同的差異。所以無明不能屬於(依止)個別的、特殊的存在者;而無明的「所知」是「梵」;因為當我們知道「梵」的真面目時,即是除去無明的「所知」的時候。無明的「依止」與「所知」是分不開的,一切的無明基本上都是「自我無知」(self-ignorance),而一切的認知都是「自我認知」(self-know-ledge)。

中觀本著反思辨的傾向,拒絕涉入討論「誰無知﹖」等等的問題(即無明之依止等等的問題)。龍樹在《中觀論頌》〈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中說到︰「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滅相,云何而有著﹖若無有著法,言邪是顛倒;言正不顛倒,誰有如是事﹖」什麼是顛倒呢﹖就是因為無明──不能正確的如其法相而了知思考;不能「如實知見」,所以就執著境相;由於執著於所知境的外相,就會生起妄想分別;由於妄想分別,就生起貪瞋癡等顛倒煩惱。所以龍樹菩薩在〈觀顛倒品〉一開頭就說︰「從憶想分別,生於貪恚癡;淨不淨顛倒,皆從眾緣生。」反過來說,顛倒與否的產生主要在於是否有執著,而談到執著,就必須談到︰

(1)「可著」,這是所執著的境界,即是無明的所知。

(2)「著者」,是能著的人,即是無明的「依止」。

(3)「著」是在生起執著時的著相,就是無明不能「如實知見」時的那種「窘狀」。

(4)「所用著法」,是執著時所用的工具,就是無明用以吸取外境的六根。

吠檀多等學派認為要有這四者,即有無明,有了無明就會有顛倒。但是中觀學派認為︰透過辯證智慧的觀照,此四者都是「寂滅」離戲論,也就是說此四者是沒有實在性的,是相依互存、彼此關涉的,既然「無有」真實的「著法」可得,我們就不能說「邪」執「是」錯誤的「顛倒」,而「正」觀是正確的「不顛倒」,在那無自性的智慧觀照之下,到底是誰有這種顛倒不顛倒的事呢﹖

◎附四︰〈十一殊勝〉(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十一殊勝,指無明的十一殊勝事。《唯識論述記》卷八(末)就此十一殊勝云(大正43‧527b)︰「一切煩惱皆能發業,而無明力發業用增勝餘煩惱,以具十一殊勝事故,(中略)如緣起說。」即(1)所緣勝︰謂無明遍緣染淨。(2)行相勝︰謂無明能隱真顯妄。(3)因緣勝︰謂無明為惑業之生本。(4)等起勝︰謂無明能發起能引(行支)、所引(識等五支)、能生(愛等三支)、所生(生等二支)之緣起法。(5)轉異勝︰謂無明與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者轉起之相用殊異。(6)邪行勝︰謂無明迷於諦理而起增益(有執常見)、損減(空執斷見)之行。(7)相狀勝︰謂無明微細自相遍於愛與非愛之共相而轉。(8)作業勝︰謂無明能作生死所依之事業,亦能作障礙涅槃之事業。(9)障礙勝︰謂無明能障礙勝法(無漏有為)、廣法(無漏無為)。(10)隨轉勝︰謂無明能從三途隨轉至有頂。(11)對治勝︰謂無呻有漏智所對治,而為見修二道之無漏智所對治。

◎附五︰〈根本無明〉(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根本無明(梵mūlāvīdyā,藏ma-rig-pa-dṅos-gshi),又名根本不覺、無始無明或元品無明。即眾生煩惱之根本、迷妄不覺之心。為無始以來,眾生流轉生死的根元。《勝鬘經》〈一乘章〉云(大正12‧220a)︰
「世尊,心不相應無始無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力,一切上煩惱依種,比無明住地,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譬如惡魔波旬於他化自在天,色力壽命眷屬眾具自在殊勝。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其力最勝。恒沙等數上煩惱依,亦令四種煩惱久住。阿羅漢、辟支佛智所不能斷,唯如來菩提智之所能斷。」

《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7c)︰「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又云(大正32‧577a)︰「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此即說無明住地力最大最勝,能為恒沙上煩惱之依,也能令四住地煩惱久住,此唯有如來之智始能斷之,二乘智尚不能斷。又,《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本)云(大正44‧267a)︰「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又云(大正44‧267a)︰「唯此無明為染法之源,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更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明其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即是此論忽然義也。」此意謂《起信論》忽然念起之說,與無始無明住地同義。

法藏在《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云(大正44‧256a)︰「又由無明中覆真義,真如中隱體義,從此二義得有根本不覺。」法藏認為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無明也有「無體即空」與「有用成事」二義。真如之「違自順他」也有二義,即「隱自真體義」與「顯現妄法義」。而無明之「違他順自」則有「覆真理」與「成妄心」二義。其中,由真如之「隨緣義」與無明之「有用成事義」而成生滅門,又由無明之「覆真理義」與真如之「隱自體義」而有根本不覺,由無明之「成妄心義」與真如之「顯現妄法義」而有枝末不覺。

◎附六︰〈枝末無明〉(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枝末無明,即自根本無明生起的枝末染心,又名枝末不覺。《起信論疏筆削記》卷三云(大正44‧309b)︰「於中有根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麁。」此謂依根本無明而生業相、能見相、境界相等三細,及依境界緣生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等六粗,總謂枝末無明。然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別記》云(大正44‧291c)︰「約惑者,三細中是根本無明,是法執中細惑;後麁中,前二是枝末無明,法執中麁惑,後四是人執惑也。」此以三細為根本無明,六粗中之智相、相續相二者為枝末無明。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二;《長阿含》卷十〈大緣經〉;《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卷五十八、卷八十四;《成唯識論》卷八;《大智度論》卷四十三。


[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種自在

瑜伽四十八卷十七頁云:又此菩薩,於甚深住,極生愛樂。即於如是法門流中,蒙諸如來,覺悟勸導;授與無量引發門智神通事業。如是蒙佛覺悟勸導,引發無量分身妙智,得十自在。如經廣說,應知其相。得自在故;隨所欲住,如意能住。隨樂安住靜慮解脫等諸心住,如意能住。若暫思惟一切食等諸資生具;悉皆成辦。一切世間工業明處,如其所欲,悉能現行。普於一切能感生業,及於一切受生處所,皆隨所欲,自在往生。隨所愛樂一切神通所作事業,皆能起作。一切妙願,隨其所欲,皆得稱遂。隨於事物,發起勝解;如所欲為,皆成無異。隨所欲知,所知境界,皆如實知。普於一切名句文身,得隨所欲。於一切法正安立中,皆得善巧。如是菩薩獲得自在。從是已去,所得自在,所作勝利,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二解:顯揚八卷三頁云: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為功用。何者為十?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眾具自在,四、業自在,五、生自在,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


五種大菩提

顯揚八卷一頁云:大菩提多種者:謂五種大菩提。一、自性。二、功用。三、方便。四、轉。五、滅。自性者:謂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所得轉依;此有四種,應知。一、生起依止。二、不生依止。三、善觀察所知果。四、法界淨相。生起依止者:謂佛相續出世間道,依此轉依,方得生起;非不生起。若離此轉依,亦生起者;未轉依前,應已生起。不生依止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依此轉依,不復生起。若不爾者;未轉依前,眾緣和合一切煩惱及彼習氣,永更不生,已應可得。善觀察所知果者:謂此轉依,是善通達所知實際所知真如果,若不爾者;諸佛自體,應更了知,應更斷滅。法界淨相者:謂此轉依,無眾相故;極善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者;應是無常,可思議法。然此轉依,是常住相,不可思議無二所顯。此不可思議性,復有五種應知。一、自性。二、處所。三、住。四、一性異性。五、成立所作。自性者:此轉依性,即色離色,不可思議。如是即受想行識,離受想行識,不可思議。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若即若離,不可思議。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若即若離,不可思議。若有若無等,不可思議。處所者:此轉依性,若在欲界,若離欲界,不可思議。若在色無色界,若離色無色界,不可思議。人間天上,若在若離,不可思議。十方世界,若在若離,不可思議。住者:謂此轉依,住如是如是狀貌安樂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奢摩他住,不可思議。住有心住,不可思議。住無心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聖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天住梵住,不可思議。一性異性者:一切諸佛,同處一無漏界中,一性異性,不可思議。成立所作者:謂諸佛如來,其性平等,智慧勢力威德平等,住無漏界,依止轉依,為利一切諸有情故;成立如是如是利有情事,不可思議。此復二因緣故不可思議,應知。一、以離言說義,過言語道故;不可思議。二、以出世間義,世無比故;不可思議。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為功用。何者為十?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眾具自在。四、業自在。五、生自在。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方便者:略而言之,四種變化,名為方便。一、未成熟者,令成熟故;現諸菩薩所行行變化。二、已成熟者,令解脫故;於三千大千世界百拘胝贍部洲,同時顯現如來變化。三、方便攝受聲聞變化。四、為彼所調伏有情,顯現一切獨覺變化。佛薄伽梵,於此四種變化法中,十方世界,無礙作用,應知。轉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轉。二、究竟轉。暫時轉者:謂乃至有情未成熟未解脫,諸佛如來,化轉不息。究竟轉者:如無盡不可思議,諸佛威德明轉。為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故。滅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滅。二、究竟滅。暫時滅者:於已成熟已解脫有情,諸佛如來,暫時示現入般涅槃。非是究竟。究竟滅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及所依苦、究竟永盡;應知。


自在菩薩所設供養

瑜伽四十四卷四頁云:已得眾具自在菩薩,化作化身,或一,或二,或復眾多,乃至百千俱胝等數。此一切身、皆於如來及製多所,恭敬禮拜。復從如是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或百,或千,或過是數。此一切手、皆持無量出過諸天上妙華香殊勝可愛種種珍寶,奉散如來及製多所。復從如是一切化身,化出無量上妙音聲,歌讚如來廣大甚深真實功德。復從如是一切化身,化出無量最上最妙環釧璩印寶莊嚴具幢蓋旛燈種種供具,供養如來及以製多。如是等類已得眾具自在菩薩所設供養,皆屬自心。如是菩薩,不更希求如來出世。何以故?由此菩薩、已得證入不退轉地;一切佛土,往來供養,皆無礙故。


法身

攝論三卷十四頁云:諸佛法身,以何為相?應知法身略有五相。一、轉依為相。謂轉滅一切障雜染分依他起性故;轉得解脫一切障,於法自在轉,現前清淨分,依他起性故。二、白法所成為相。謂六波羅蜜多圓滿,得十自在故。此中壽自在、心自在、眾具自在、由施波羅蜜多圓滿故。業自在、生自在、由戒波羅蜜多圓滿故。勝解自在、由忍波羅蜜多圓滿故。願自在、由精進波羅蜜多圓滿故。神力自在、五通所攝、由靜慮波羅蜜多圓滿故。智自在、法自在、由般若波羅蜜多圓滿故。三、無二為相。謂有無無二為相。由一切法、無所有故;空所顯相、是實有故。有為無為無二為相。由業煩惱、非所為故;自在示現有為相故。異性一性無二為相。由一切佛所依、無差別故;無量相續現等覺故。此中有二頌。我執、不有故;於中無別依。隨前能證別,故施設有異。種姓異、非虛、圓滿、無初故;無垢依、無別;故非一非多。四、常住為相。謂真如清淨相故;本願所引故;所應作事,無竟期故。五、不可思議為相。謂真如清淨,自內證故;無有世間喻能喻故;非諸尋思所行處故。

二解 無性釋九卷五頁云:法性即身,故名法身。或是諸法所依止處,故名法身。

三解 成唯識論十卷十四頁云: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又云: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四解 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云:自性法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又云:又法身者:究竟轉依真如為相。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顯。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又云:法身清淨真如為體。真如即是諸法實性。法無邊際,法身亦爾。遍一切法,無處不有。猶如虛空,不可說其形量大小。就相而言,遍一切處。

五解 如法身有何等相中說。


隨喜供養

瑜伽四十四卷四頁云:又諸菩薩,若無自力所集財寶,亦無從他求得財寶,及無菩薩所獲眾具自在財寶,可設供養;然於所有或贍部洲,或四大洲,或千世界,二千世界,或復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下中上品供養如來一切供具;菩薩於彼,以淨信俱,勝解俱心,周遍思惟,一切隨喜。如是菩薩,少用功力,而興無邊廣大供養;攝受菩提廣大資糧。菩薩於此,恒常無間,起真善心,起歡喜心,當勤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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