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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解脫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經名)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之略名。又相續解脫如來所作隨順處了義經之略名。


[佛光大辭典]

凡二卷。南朝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收於大正藏第十六冊。本經為「解深密經」之部分譯本。解深密經之同本異譯尚有北魏菩提流支之全譯本深密解脫經、南朝陳代真諦之部分譯本佛說解節經、唐代玄奘之全譯本解深密經;此外尚有西藏譯本,而梵本現已不存。

求那跋陀羅於劉宋元嘉十二年(435)至我國,於荊州新寺譯出本經。本經內容分兩部分: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即玄奘譯本之第七品)、相續解脫如來所作隨順處了義經(即玄奘譯本之第八品)。古來此二經合稱為相續解脫經,乃我國對於印度瑜伽唯識系經典譯出之始。(參閱「解深密經」5601)p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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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刪地涅謨折那

(經名)Sadhinirmocana,解深密經之梵名。唯識演秘三本曰:「此經梵本名曰刪地涅謨折那。涅謨折那,此翻名解。刪地之聲含於三義:一諸物相續,二骨節相連,三深密之義。西方土俗呼此三種並名刪地。(中略)前後各取一義以立經題,皆不相違。然據經旨解深密名,理為優矣。」此經有四譯,魏譯名相續解脫經,梁隋二本名解節經,唐本名解深密經。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溟壑

上覔瓶反司馬彪注莊子云溟謂南北極也去日月遠故以溟為名也說文從水冥聲下呵各反前相續解脫經已釋訖也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波羅蜜

指菩薩到達大涅槃所必備的十種勝利。又譯作十度、十到彼岸,或稱十勝行。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七〈十地品〉所載,此十波羅蜜即︰

(1)檀那(布施)波羅蜜(dāna-pāramitā)︰指為求佛智菩提,將所有善根施與眾生。

(2)尸羅(持戒)波羅蜜(śīla-pāramitā)︰指能滅一切諸煩惱熱。

(3)羼提(忍辱)波羅蜜(kṣānti-pāramitā)︰指以慈悲為首,不損眾生。

(4)毗梨耶(精進)波羅密(vīrya-pāramitā)︰指求勝善之法,無有厭足。

(5)禪那(靜慮)波羅蜜(dhyāna-pāramitā)︰指一切智道常現在前,未曾散亂。

(6)般若(智慧)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指能忍諸法之無生無滅。

(7)方便波羅蜜(upāya-pāramitā)︰指能生無量智慧。

(8)願波羅蜜(praṇidhāna-pāramitā)︰指能求上上勝智。

(9)力波羅蜜(bala-pāramitā)︰指一切異論及諸魔眾皆不能沮壞之。

(10)智波羅蜜(jñāna-pāramitā)︰指如實了知一切法。

凡此十波羅蜜,菩薩於念念中,皆得具足。

依《成唯識論》卷九所說,菩薩於十地之間,依次修習此十波羅蜜,而稱十勝行。又說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辨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玆將前文所述,列表如次︰


《成唯識論》所說十度表
┌財施
┌布施─┤法施
│ └無畏施
│ ┌攝律儀戒
│持戒─┤攝善法戒
│ └饒益有情戒
│ ┌耐怨害忍
│忍辱─┤安受苦忍
│ └諦察法忍
│ ┌被甲精進
│精進─┤攝善精進
│ └利樂精進
│ ┌安住靜慮
十度┤靜慮─┤引發靜慮
│ └辨事靜慮
│ ┌生空無分別慧
│慧──┤法空無分別慧
│ └俱空無分別慧
│ ┌迴向方便善巧
│方便─┴拔濟方便善巧
│ ┌求菩提願
│願──┴利樂他願
│ ┌思擇力
│力──┴修習力
│ ┌受用法樂智
└智──┴成熟有情智


此外,該論並謂此十者因具七最勝之所攝,故可建立波羅蜜多。所謂七最勝,即︰安住菩薩種性之安住最勝、依止大菩提心之依止最勝、悲憫一切有情之意樂最勝、具行一切之事業最勝、無相智所攝受之巧便最勝、迴向無上菩提之迴向最勝、不為二障間雜之清淨最勝。

此外,真言密教則以十波羅蜜為十菩薩,並將十菩薩畫在胎藏界曼荼羅的虛空藏院,以標示虛空藏菩薩的福智二德,即右方的檀、戒、忍、進、禪五菩薩,屬蓮華部,代表福門;左方的慧、方、願、力、智五菩薩,屬金剛部,代表智門。此十波羅蜜又可作為十指的異名,即檀指為右小指,戒指為右無名指,忍指為右中指,進指為右食指,禪指為右大拇指,慧指為左小指,方指為左無名指,願指為左中指,力指為左食指,智指為左大拇指。密教佛典在說明手印的結法時,常用十波羅蜜之名來表示兩手的手指。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離世間品〉;《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深密解脫經》卷四〈觀自在菩薩問品〉;《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七;《相續解脫經》;《大乘寶雲經》卷一〈十波羅蜜品〉;《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


求那跋陀羅

意譯功德賢。中天竺人,本是婆羅門,因讀《阿毗曇雜心論》有了體會,改信佛法。出家學小乘,後又深通大乘,當時的人都尊稱他為摩訶衍。劉宋‧元嘉十二年(435)經過獅子國(今斯里蘭卡)等地泛海到達廣州,住在雲峰山的雲峰寺。廣州刺史車朗報告於宋文帝,文帝就派人接他到南京,安頓在祇洹寺。當時的博學名士顏延之對他很敬仰,宋室的彭城王義康和譙王義宣也尊他為師,這樣使他的譯經工作很快就開始了。

他最初在祇洹寺,集義學諸僧譯出《雜阿含經》五十卷(《開元錄》載「於瓦官寺譯,梵本法顯齎來」。現存本實只四十八卷,其中第二十三與第二十五兩卷,是求那跋陀羅譯的《無憂王經》誤抄進去的)。接著在東安寺譯出《大法鼓經》二卷、《相續解脫經》二卷。元嘉十三年(436)由丹陽郡尹何尚之為施主,在他那裡譯出《勝鬘經》一卷。又在道場譯出《央掘魔羅經》四卷、《楞伽經》四卷(《開元釋教錄》卷五說此經是元嘉二十年譯)。當時有徒眾七百餘人,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往復咨析,妙得本旨」(見《高僧傳》卷三)。元嘉二十三年譙王義宣出鎮荊州,請他同去,安頓在辛寺。他在那裡譯出《無憂王經》一卷、《八吉祥經》一卷(現存本誤題僧伽婆羅譯)、《過去現在因果經》四卷,常由他的弟子法勇傳譯度語。除以上九部六十八卷以外,據《李廓錄》記載,確為求那跋陀羅譯的書還有《大方廣寶篋經》二卷、《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三卷和舊題「出《小無量壽經》」的《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一卷。總計十二部七十三卷,現今都存在。《高僧傳》載他還譯出一卷《無量壽》(即《小無量壽經》)、《泥洹》、《現在佛名》、《第一義五相略》等,均已散佚。至於《長房錄》載《老母女六英經》、《申日兒本經》等十七種也是他所譯,那是不足信的。另外《李廓錄》、《長房錄》記載他所譯的《虛空藏菩薩經》等二十一種,現在都是缺本,確否待考。

他在荊州,還應譙王義宣之請,講過《華嚴》等經,弟子法勇傳譯,僧念為都講,雖然要靠譯人傳言,但能往返表達出玄妙的義解。孝建初(454),譙王陰謀作亂,經他勸阻不聽;並因他在群眾中的威信很高,逼著他一道東下。後來王玄模督軍打敗了譙王義宣,依著孝武帝預先發布的命令,護送求那跋陀羅重回南京。他在荊州時寫給譙王的信都有記錄,沒有片言隻字牽涉到軍事,孝武帝後來查明了越發敬重他。有一次問他想念譙王否,他回答說︰「受供十年,何可忘德,請許為之燒香三年。」孝武帝重他的義氣也就慨然允許了。明帝泰始四年(468)卒,年七十五歲。

求那跋陀羅的翻譯比較質實,但仍不失原意。所以法慈說他「又謹傳譯,字句雖質而理妙玄博」(見《出三藏記集》卷九〈勝鬘經序〉)。像他在《楞伽經》中翻譯「如來藏識藏」、「識藏名如來藏」等用語,雖然「識藏」二字沒有照漢文的意義倒轉過來,而有「回文未盡」之嫌,可是比較元魏‧菩提流支譯的「如來藏識不在阿黎耶識中」,把阿賴耶與如來藏截然劃分為二,就顯得符合於原意了。這也可見法慈評語之正確。

求那跋陀羅的翻譯能夠有系統地傳播他所宗的瑜伽一系學說。這一系學說的構成,來源有︰上座部的禪法,以《雜阿含經》作依據;從如來藏發展為藏識的說法,以《央掘魔羅經》、《勝鬘經》作依據;從勝義諦無性發展為三自性的說法,以《相續解脫經》(即《解深密經》)作依據。這些經典求那跋陀羅都譯了出來。最後瑜伽學系通過唯心所現的理論,組織獨到的禪觀法門,詳細敘述於《楞伽經》,求那跋陀羅對它更一字不遺地做了直譯功夫。這在修辭方面雖沒有能夠文從字順,但就意義言,可算是很忠實於原本的。由於求那跋陀羅傳播了這一禪法的種子,後來得到達摩、慧可等人的培養,形成一派專講《楞伽經》的楞伽師,終至蛻化為中國的禪宗。在楞伽師的傳承裡,本來就認求那跋陀羅為第一代祖師,並傳有他所教導的「禪訓」,說了一些安心的方法,成為楞伽師理論的重要根據。由這些事實,可見求那跋陀羅不單是個禪師,並還是中國佛教中的一位宗師,他和菩提流支、真諦等的地位是不相上下的。(李安)

◎附︰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一章第二節(摘錄)

求那跋陀羅,義譯為功德賢。《高僧傳》卷三有傳(大正50‧344a),傳中每簡稱為「跋陀」。跋陀是中天竺人,也是從南方海道來的。元嘉十二年(435)來中國,泰始四年(468)去世,春秋七十五。在僧傳中,跋陀是一位譯經三藏。西來的大德,都是以傳法為重的;為了傳法,所以要傳譯。也有適應時眾的需要而傳譯的,如佛陀跋陀羅本是禪師,但到了江南,成為《華嚴經》等大量經律的傳譯者。一般來說,所傳譯的與自己所宗的,是有關係的。跋陀三藏所譯的,依《出三藏記集》卷二,共十三部,七十三卷(《開元釋教錄》作五十二部,一三四卷)。重要的有︰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一卷。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
《央掘魔羅經》,四卷。
《大法鼓經》,二卷。
《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一卷。
《第一義五相略集》,一卷。
《雜阿含經》,五十卷。
《眾事分阿毗曇論》,十二卷。


前四部,是如來藏法門。《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第一義五相略集》,是《解深密經》的初譯。後二部,是聲聞經論中最根本的。從所譯的教典而說,跋陀是以如來藏唯心大乘為主,以聲聞經論為助的。這一風格,與流支、真諦、玄奘相同。但跋陀的時代早些;跋陀是南天竺的如來藏說,而流支、真諦、玄奘,重於北方的阿賴耶說。在佛教思想史上,這是大有區別的。

跋陀三藏在中國三十多年(435~468)。如果達摩西元530年頃去世,而壽長一百五十多歲的話,那跋陀在華的時代,達摩為五十五歲到九十八歲。達摩「初達宋境」,以四卷《楞伽》印心,達摩是有晤見跋陀,並承受《楞伽》法門之可能的。在達摩禪的傳承中,弘忍門下就有這一傳說,如《楞伽師資記》說(大正85‧12 84c)︰「魏朝三藏法師菩提達摩,承求那跋陀羅三藏後。」

達摩繼承跋陀,是本於《古禪訓》的︰「求那跋陀羅禪師,以楞伽傳燈,起自南天竺國,名曰南宗,次傳菩提達摩禪師。」道宣的達摩「初達宋境」,也暗示了這一消息。但在中國禪宗的傳承中,跋陀三藏的地位,被遺忘了。這因為傳說達摩禪是「以心印心」,「不立文字」。如杜胐《傳法寶紀》說︰「達摩之後,師資開道,皆善以方便,取證於心。(中略)密以方便開發,頓令其心直入法界。」

杜胐以為︰達摩門下的師資開道,是「方便開發」,不用文字的。對傳說中的《楞伽》傳授,解說為︰「以楞伽授可曰︰吾觀漢地化道者,唯以此經相應。學徒有未了者,迺手傳數遍,云作未來因也。」《楞伽經》在達摩禪中,只是初方便,不是所傳的法門。《楞伽經》不受重視,《楞伽經》譯主──跋陀的地位,當然被忽略了。就現有資料來說,杜胐沒有說達摩是繼承誰的,卻開始引用了《禪經序》的傳承說。高唱頓禪的神會,進一步的以菩提達摩與《禪經序》的達摩多羅相結合。到了《寶林傳》,才修正編定為西天二十八祖說。達摩是直承天竺的,跋陀的地位,完全被遺忘了。

直到宋初,法眼宗的永明延壽(904~975),對求那跋陀與達摩,還承認其關係。如《宗鏡錄》卷百說(大正48‧953a)︰「跋陀三藏云︰理心者,心非理外,理非心外;心即是理,理即是心。心理平等,名之為理;理照能明,名之為心。覺心理平等,名之為佛心。」

跋陀,就是《楞伽》譯主。「理心」說,與《楞伽師資記》求那跋陀羅三藏說相合(大正85‧1284b)。又《宗鏡錄》卷九十八說(大正48‧942a)︰「伏陀禪師云︰籍教明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凡聖一路,堅住不移,不隨他教,與道冥符,寂然無為,名為理入。」

這是曇林所記的,達摩為道育、慧可開示的教授,但《宗鏡錄》作「伏陀禪師」說。伏,古讀重唇音,伏陀與跋陀相同。據延壽所傳(應古有此說)︰達摩所說,原是出於伏陀禪師的教誨。這是古代的傳說,達摩與跋陀三藏,有傳授的關係。四卷《楞伽》印心,是跋陀三藏的傳授。

〔參考資料〕 慧皎《高僧傳》卷三;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解深密經

五卷。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弘福寺譯出。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相傳此經梵文廣本有十萬頌,今譯是其略本,一千五百頌,譯文分八品。在唐譯以前,此經曾經譯過三次︰(1)劉宋‧元嘉中(424~453),中印度‧求那跋陀羅在潤州江寧縣東安寺譯,名《相續解脫經》,一卷,只有最後兩品。(2)元魏‧延昌三年(514),北印度‧菩提流支在洛陽少林寺譯,名《深密解脫經》,五卷,開為十一品。(3)陳‧天嘉二年(561),西印度‧真諦在建造寺譯,名《解節經》,一卷,只有前兩品(開為四品)。此外還有西藏譯本,及譯自藏譯的法譯本。

「解深密」是梵文Sandhinirmocana(刪地涅暮折那)的義譯。據圓測《解深密經疏》、智周《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末)、道倫《瑜伽師地論記》(卷二十上)都說「珊地」有諸物相續、骨節相連、深密等意義。各種譯本的標題,即各取其中的一義,而以唐譯題名為最當。

本經解釋大乘境、行、果的深義,一共八︰第一〈序品〉是序分,第二〈勝義諦相〉,以下七品是正宗分。又正宗七品,可攝為三類︰初四品明所觀境,次二品辨能觀行,後一品顯所得果。其梗概如下︰

(1)〈序品〉︰詳敘教主佛陀所具的殊勝功德和所住的淨土莊嚴,以及所有能解深義密義的無量菩薩聲聞大眾。

(2)〈勝義諦相品〉︰說勝義諦相離言離分別,超過一切尋思與一切法非一非異,而遍在一切法中平等一味,即離言法性,亦即諸法實相。

(3)〈心意識相品〉︰就世俗諦敘述八識(心意識)的體相。說明阿賴耶識生滅相續,是生死根源,以及它的各種名稱及其差別。乃至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生起等相。

(4)〈一切法相品〉︰總括一切諸法的體相為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種性相,以說明一切染淨的法相。

(5)〈無自性相品〉︰明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即依三種自性立三無性。其中遍計所執性相是依假名安立,即相無性。依他起相是依眾緣所生,即生無性。圓成實相是一切法的勝義諦,為一切法無我性所顯,即是勝義無性。由此和會一乘、五性之說,謂聲聞、獨覺、菩薩三乘有情,都由此無自性性一妙清淨道,證得無上涅槃,由此密意說「唯有一乘」,但其中也有鈍根、中根、利根等種性的差別。因此,世尊說法,有三時不同,初時只為發趣聲聞乘人,用四諦相轉正法輪,是未了義;在第二時中為發趣修大乘人,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用隱密相轉正法輪,仍是未了義;在今第三時中普遍為發趣一切乘人,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用顯了相轉正法輪,是真了義。

(6)〈分別瑜伽品〉︰說明修瑜伽行中奢摩他(止)、毗鉢舍那(觀)的義相,顯示唯識止觀的妙行,證明諸法唯識所變,而分別其定慧行相。

(7)〈地波羅蜜多品〉︰敘說菩薩十地乃至第十一佛地的名義,及菩薩所應學事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靜慮、智慧(般若)六波羅蜜,而以智慧波羅蜜為能取諸法無自性性等義。

(8)〈如來成所作事品〉︰敘說如來法身及化身的圓滿功德,以明此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

唐譯本此經的註解,有圓測《疏》十卷,現存九卷(坊刻本會入經文),又道倫的《注》五卷(因《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到卷七十八,引用唐譯此經正宗七品全文,所以道倫的《瑜伽師地論記》卷二十上到卷二十一上等於唐譯此經的註解,金陵刻經處有單行本,會入經文,改題《解深密經注》,五卷)。此外有令因《疏》十一卷、玄範《疏》十卷、元曉《疏》三卷、璟興《疏》若干卷等,都已失傳。此經陳‧真諦譯本有他自己撰的《解節經疏》,亦已失傳,但一部分疏文散見於圓測《疏》內,經中國內學院輯成《解節經真諦義》一卷。此外西藏文譯本有︰(1)《解深密略釋》,無著撰,勝友等譯,二二0頌,不足一卷;(2)《解深密經廣釋》,失譯,西藏舊經錄或說為四十卷,龍幢撰;(3)《解深密經大疏》,即圓測《疏》,法成譯,七十五卷。測《疏》漢文本今缺後六卷(釋經第十品大半),藏譯本完全。

由於本經正宗七品的全文在《瑜伽師地論》中被整篇引用,又《成唯識論》也一再引用此經,因而顯示本經在印度是瑜伽行派的重要典據。自此經漢譯之後,慈恩宗人更依此經〈無自性相品〉,分判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為有、空、中道三時教,並依此經的〈心意識相品〉及〈一切法相品〉文以三性說及唯識說為一宗的根本教義。(黃懺華)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大乘阿毗達磨經》之外,具有同樣論議性質的經典,還有《解深密經》,它是以抉擇的形式組織的,就是對大乘經的義理凡屬深奧隱祕的都加以解釋決定。經的內容,共有七種要義,大致與《大乘阿毗達磨經》的主題相呼應。一上來就舉了「勝義諦」,提出他們的真理性標準,也是在「離言自性」的基礎上安立言說。言說,是表達一種意義而設的假說,離開言說的自性才是實在的,明確了「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結合的關係,才能認識真理。並說這樣的「勝義諦」超過一般的尋思(名言的思辨作用)。《解深密經》提出「勝義諦」之後,往往提出了心、意、識、法相,理解法相的瑜伽方法以及實踐的層次地、度(共十地),最後提到佛事(佛所作的事)等等。對這些題目所作的抉擇,大致同於《大乘阿毗達磨經》所講的「所知依」、「所知相」等。

但是,《解深密經》對阿賴耶識作了更為切實的補充,它在阿賴耶之外,又提出一個「阿陀那識」的概念,這與阿賴耶識實際上是一個東西。「阿陀那」是「執持」義,表示它有保持的作用。阿賴耶(藏識)的收藏,是消極的、被動的,阿陀那的執持,則有能動的意思,所謂能動與否,是指它與根身的關係說的,根身就是人的整個形體(把眼等五根統一在一起稱為根身)。阿陀那對根身的執持作用表現在哪裏呢﹖根身是有感覺的,它所以有感覺,即在於有阿陀那的執持;所以,人死後形體猶在,但無感覺,就由於阿陀那離開了根身的緣故。另外,《經》也認為阿陀那有執持種子的作用,種子得到它的執持,才會逐漸轉變、加強,而後才能現行。因為種子的現行,必須有一定的條件,同時,種子本身的功能,也在逐步加強,這種加強即出於阿陀那的執持作用。因此,說阿陀那識,表示有執持作用,比說阿賴耶識只是收藏的,更加生動。這一點,《解深密經》對阿賴耶識的解釋是進了一大步。此經最後用一個頌來總結阿陀那識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夫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就是說,賴耶識是活動的總體,一切東西都離不開它,如瀑布一旦下沖,泥沙隨之而下,一切跟著識活動,也是如此。對於賴耶的這種說法,佛在別的地方沒講說過,因為耽心不瞭解真義的人會執它為我。《解深密經》避免用我,這與《涅槃經》明確提出「我」的,完全不同。

關於法相,《解深密經》也講遍計、依他、圓成三相。這裏產生一個問題︰別處講三無自性,也就是空相、空性,此經則講三自性,兩者是否一致﹖《解深密經》連帶著解決了這一問題。它說,三自性是了義說(道理說得清楚、究竟),一般說的三無自性是不了義說(道理講得含蓄、不究竟),兩者只在了義不了義的程度上有區別。同時,無相、無性是以有相、有自性為基礎的,有三相然後才能談到無相。因此光說無相是空泛的,按其實際,就是三自性。根據這種說法,此經還對釋迦的一代說法作了考察,認為有這樣三個層次︰一開頭,只講四諦,是對小乘聲聞人說的,這時的說法偏於有的方面;其次,講無相、無性法門,是對大乘人說的,這時是偏於「空」的方面,這些都不是究竟之說;最後,講三相、三自性,是向一切乘的人說的,這才是究竟之說。《解深密經》就自稱是究竟之說的代表。

以上就是《解深密經》的主要思想。

另外,此經還講到方法論。它的方法是瑜伽方法,對他們自己所說的止觀,作了詳細的解釋。此經結構,與其他的經不同,重點在解釋七義,每一義都可以分出單行,所以初傳譯時(劉宋、北魏都有譯),都是一品一品譯出,構成了各品單一的經。

◎附二︰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七章第二節(摘錄)

《解深密經》是瑜伽學者所依據的主要經典。對於空(śūnya)、有(bhāva)的意義,進一步的立「三相」、「三無自性性」來說明。除了〈序品〉,全部經文都被編入《瑜伽論》的〈攝決擇分〉;〈攝決擇分〉更依三相而立五法,作深廣的分別抉擇。三相或稱三(種)自性︰(1)遍計所執自性,(2)依他起自性,(3)圓成實自性。依《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相是︰「一切法緣生自性」,就是無明等十二有支,約因緣所生的「雜染法」說。遍計所執相是︰於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相,隨情妄執的「相名相應」,是假名安立的「無相法」。圓成實相是︰於依他因緣而生的一切法上,遠離遍計所執的「清淨法」──平等真如,修行所證的勝義。三相,可說是〈本地分〉所說的,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的說明,主要是為了《大乘空相應經》所說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給予明確顯了的解釋。《解深密經》以為︰《空相應經》所說,是不了義說──說得意義不夠明顯。雖然五事具足的眾生,聽了能如實通達,但五事不具足的人,聽了不免要落入惡取空見,撥無一切,或者誹毀大乘,說「此非佛說」。所以立三相,顯了的說明「無自性」的意義。三無自性性,是依三相而立的。(1)相無自性性,依遍計所執相說︰因遍計所執是「假名安立」,而不是「自相安立」的。(2)生無自性性,依依他起相說︰依他起相是依因緣而生,不是自然生的。(3)勝義無自性性,通於依他起與圓成實相。勝義,是清淨所緣境界──法無我性;在清淨所緣境中,沒有依他起相,所以依他起相是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是勝義,也可以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如說︰「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遍計所執)自性性之所顯故」。這就是空性,瑜伽學者解說為「空所顯性」。這樣,大乘經所說的「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不是說一切都沒有自性。圓成實相是勝義有的;依他起相是世俗因果雜染法,也不能說沒有自性的。真正無自性(也就是空)的,是於一切法所起的遍計所執相。以上,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說。依此來解說空義,如《解深密經》卷三說(大正16‧701b)︰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及於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依他起相是雜染法,圓成實相是清淨法。遠離於雜染或清淨法所起的種種妄執(遍計所執相),都無所得,這就是空性的總義。經中或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等,本經說十種空,而空性的意義,都不出於這一通則。《瑜伽論》〈攝決擇分〉,深廣的分別五相︰名、相、分別、真如、正智。前三是雜染法,後二是清淨法。正智也是依他起相,與《解深密經》的依他起雜染法不合。《瑜伽論》解說為︰「彼(《解深密經》)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清淨依他起的安立,在瑜伽學中是有異義的;正智是依他起相,為《成唯識論》所依。

〔參考資料〕 《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西尾京雄《佛地經論之研究》;稻葉正就《圓測解深密經疏の散逸部份の研究》;野澤靜證《大乘佛教瑜伽行の研究》;長澤實導《大乘佛教瑜伽行思想の發展形態》。


解脫

又作毗木叉、毗木底、木叉或木底等。脫離繫縛之意。原義指脫離束縛而得自在,其後隨著輪迴思想的發展,遂指脫離輪迴世界而進入絕對、永遠的世界。依據佛法本有之實踐論立場而言,解脫指遠離煩惱、定障等之繫縛,解脫的境地即為涅槃。

《大般涅槃經》卷五云(大正12‧392a)︰「真解脫者,名曰遠離一切繫縛。若真解脫離諸繫縛,則無有生,亦無和合。譬如父母和合生子。真解脫者則不如是,是故解脫名曰不生。」

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謂︰「解」是離縛之意,「脫」是自在之意,解脫之體就是圓寂。

解脫有有為、無為二種,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認為一切法中有二解脫,一是無為,即指擇滅;二是有為,乃指勝解。《大乘義章》卷一云(大正44‧468a)︰
「解脫有二,一者無為,二者有為。無為解脫直名木叉,有為解脫名毗木叉。是故相續解脫經言︰涅槃解脫名為木叉,五分法身有為解脫名毗木叉。」

此謂無為解脫之體即是擇滅涅槃,稱為木叉(mukti);有為解脫之體即是勝解,稱為毗木叉(vimokṣa)。

其中,有為解脫係與無學阿羅漢之正見相應的勝解,稱為無學支。即以大地法心所中的勝解為其體,故稱有為。此又有「時解脫」、「不時解脫」之別。如《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云(大正27‧524c)︰
「無學勝解復有二種︰(一)時愛心解脫,即五種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時解脫。. 二不動心解脫,謂不動法阿羅漢果所攝勝解,亦名不時解脫。此二解脫各有二種︰(一)名心解脫,離貪愛故;(二)名慧解脫,離無咒。」

此謂阿羅漢六種姓中,前五種鈍根者必待時而解脫,故稱時愛心解脫或時解脫;第六不動法阿羅漢是利根,無需待時,故稱不動心解脫或不時解脫。又,此二者之中,由「無貪」之善根而離貪愛即稱為心解脫,由「無癡」之善根而離愚癡即稱為慧解脫。但此心及慧等二種都只解脫煩惱障,故總稱為慧解脫;相對地,煩惱及解脫二障合併斷除稱為俱解脫。如《俱舍論》卷二十五說,諸阿羅漢得滅定者稱為俱解脫,是由慧與定力解脫煩惱障與解脫障之故。《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云,定、慧二障完全能滅盡則稱俱解脫。

解脫本是一種一味,如來之解脫和阿羅漢等之解脫原來並無不同,但後世則謂三乘之解脫有等級之差。如《大智度論》卷一百所載,此解脫味有二種,一種是只為自身,二種是兼為一切眾生。雖然二者俱求一解脫門,卻有自利、利人之差別,因此乃有大小乘之不同。又,《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3a)︰
「無礙解脫者,解脫有三種,一者於煩惱障礙解脫,二者於定障礙解脫,三者於一切法障礙解脫。是中,得慧解脫阿羅漢得離煩惱障礙解脫,共解脫阿羅漢及辟支佛得離煩惱障礙解脫,得離諸禪定障礙解脫。唯有諸佛具三解脫,所謂煩惱障礙解脫、諸禪定障礙解脫、一切法障礙解脫,總是三種解脫,故佛名無礙解脫。」

此外,空、無相、無願等三種三昧稱為三解脫,內有色觀諸色解脫等八背捨,稱為八解脫,又稱煩惱、邪見、熾然、陰界入等十種解脫為十解脫,又有︰有餘解脫、無餘解脫,或色解脫、受解脫、想解脫、行解脫、識解脫等種種分類。

◎附一︰印順〈解脫道必歸於空〉(摘錄自《性空學探源》第三章第一節)

近人有云︰佛法之發揚空義,與解脫生死有必然關係,這話很對。解脫,依聲聞教說,是前五蘊滅,後五蘊不再生起相續。所以解脫所得的無餘涅槃,經中都說是不生、不住、不可得。「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一切法寂滅無生不可得,這顯示了解脫就是歸於畢竟空。不過,聲聞教中多用「無相」、「寂滅」等字樣,如稱涅槃為「無相界」等。但「終歸於空」與「終歸於滅」,歸結是相同的;空與無相,也沒有嚴格劃然的差別。如無相心三昧,一切有部學者也承認它就是空三摩地。另一方面說,生死解脫,雖只是蘊等法上無人我,但蘊等法若是實有,得無餘涅槃後又究竟如何﹖如是考察,就可以見到一切有為法的實有是成問題的。若說這些法都有實在體性,既有自性,無餘涅槃後沒有了因果,就應該還是存在。儘管一切有部的三世實有論者說︰涅槃時,現在法的作用剎那消滅後歸於過去;過去的在過去,未來的住未來,不再生起作用入現在位。這樣,一切法還是實有,只是法體恆住,不起作用,相續蘊聚不生就是了。到底這過未實有是難得理解的。尤其是過未無體論者,他們將一切業果都建立在現在;無餘涅槃是要消滅現在的惑業果報,泯寂五蘊。在過未無體論者看,現在法無,直等於一切法沒有,所以必然有一切盡歸於空的要求。若如後代真常論者在一切有為因果後面,建立一個常住不變的實在性,尚有可說;否則,無餘涅槃後生死的根本斷截了,蘊等諸法直不知其所往,所以經說︰「不見往東西南北四維上下而去!」這不是空是什麼﹖一切諸法,本是如幻的因果作用,有,只是如幻的有,當體本是不可得的。現在涅槃寂滅,只是截斷其如幻因果,還它個本來如是,不是本有今無,有個什麼實在的東西被毀滅了。必然要如是承認一切空,才能斷除所有的過失與疑惑,在理論上完滿的安立起來。不但已無已滅者是空,還要未滅未無的一切法與空相順不違,所謂諸法當體即空,過未無體者的理論才算達到完滿;不然,承認三世實有,還要好些。所以,為要安立解脫涅槃,必然要說空;就是經說緣起,在「此生故彼生,此有故彼有」的流轉律後,還要歸結到「此滅故彼滅,此無故彼無」──一切歸空的還滅律。由是可見一切空在解脫道中,是必然的歸趣點。

◎附二︰印順〈如實的解脫道〉(摘錄自《華雨集》二上編第一章第二節)

佛依無我的緣起,成立非常而又不斷的生死流轉觀;也就依緣起的(無常、苦)無我觀,達成生死的解脫︰這就是不共世間的,如實的中道。依無常、苦變易法,通達無我我所,斷薩迦耶見,也就突破了愛著自我的生死根源──愛樂、欣、憙阿賴耶。斷我我見,能滅我我所愛,進而滅除我我所慢(mana),就能得究竟解脫,所以《雜阿含經》卷十說(大正2‧71a)︰「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佛與聖弟子達到究竟解脫的,稱為阿羅漢,有慧解脫(prajñā-vimukta)、俱解脫(ubhayatobhāga-vimukta)二類。依慧得解脫,名慧解脫;心離煩惱而得解脫,名心解脫(citta-vimukta)︰這二者,本是一切阿羅漢明帝共通的。由於心是定的異名,所以分為慧解脫,及(心與慧)俱解脫二類。佛為須深(Susīma)說︰慧解脫阿羅漢,不得四禪,也沒有(五)神通,是以法住智(dharma-sthi-tatā-jñāna)通達緣起而得解脫的。俱解脫得四禪、無色定、滅盡定,依禪而引發神通,見法涅槃(dṛṣṭa-dharma-nirvāṇa)。如從離煩惱,得漏盡智(āsrava-kṣaya-jñāna)而解脫來說,慧解脫與俱解脫,是平等而沒有差別的。然慧解脫者,沒有根本定;眼見、耳聞都與常人一樣;老病所起的身苦也一樣(但不引起心苦)。俱解脫阿羅漢有深的禪定;引發神通──見、聞、覺、知都有超常的能力;老病所生的身苦,因定力而大為輕微。在阿羅漢中,俱解脫者是少數,受到佛弟子的欽仰。但得深定,發五神通,依定力而身苦輕微,是共世間的,神教徒也有人能修得這樣的。所以,佛弟子應以般若自證得解脫為要務,而以般若得解脫,是要從如實知見緣起中,對眾生──自己身心(五蘊、六處、六界)的行動,了解為什麼會起愛著,為什麼會引生苦痛,要怎樣才能解脫,依正見緣起的無常、無我,才能達成解脫生死的目的。如不了解道要,一心專修禪定,或者求神通,那是要滑入歧途的。

◎附三︰印順〈有情不能解脫的原因〉(摘錄自《攝大乘論講記》第九章第二節)

諸佛於一切世界神通無礙,發願度脫一切眾生,那就應該一切眾生都成佛解脫,為什麼有無量數的有情,受種種痛苦,不見佛不聞法呢﹖為解答這問題,特說一「頌」。「有情界周遍」,就是說一切有情。有情所以不得成佛解脫,自有他的原因︰

(1)「具障」,諸有情具足了猛利長時的煩惱,極重的惡業,感長壽天及地獄等果報,具這三障,所以障礙見佛,不能見佛聞法,更不能得解脫。

(2)「闕因」,另一類有情,雖沒有這樣的三障,但缺少見佛聞法的善根因緣,尤其沒有熏習成大乘種姓,所以佛於一切世界現身說法,不能使他解脫。

(3)「二種決定轉」,就是業障異熟障決定,不得解脫。這可作兩種的解說︰.A造了無間的定業,感到了一向苦趣的定報,因此,障礙見佛聞法,不得解脫。 .B惡業雖還未造,但由過去的熏習力、現在的環境,使他決定要去造此惡業,如提婆達多要作逆罪,佛也不能阻止他;這決定要造業的有情,一定障礙解脫,一定障礙聞法。還有,造了業必定要感果,如釋種的被誅滅,他必須受果報,現在雖見佛聞法,也不得解脫。因此種種,「諸佛」雖於一切法得自在,而對此等眾生,是無可奈何的,「無」有「自在」。

◎附四︰T. R. V. Murti著‧郭忠生譯〈中觀辯證法與解脫〉(摘錄自《中觀哲學》第十章)

(一)解脫之概念
什麼是解脫呢﹖解脫就是超越痛苦,不再有憂戚心悲傷。解脫是各種現有的,可能有的痛苦的消除。那麼什麼是「苦」呢﹖苦是一種挫折感、被壓迫的意志。我們在有意無意之間總會希望、祈求獲得某些事物,享有某種快樂。或許我們可以有期望的自由,在自己內心裏可以海闊天空、自由自在的想像,但是「世事不如意,十常有八九」,客觀的條件並不常與我們的期許一致,主觀的心理即產生一種不平衡的感覺,痛苦就是這樣的產生了。痛苦的根源就是欲望、激情與執著。而解脫就是達到無激情的境界,所以解脫在本質上是一種否定的歷程,而不是在求取功德或是其他的價值;這一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要解脫就不需要布施、持戒等等的福德資糧(puṇya-samdhāra),而是說福德資糧只是一種方法,而不是目的。根據中觀的看法,執著是依「分別」(vikalpa)而有,我們以主觀的想像,任意的賦予事物這個或那個性質,而後有好惡喜厭的主觀情緒。整個過程都不過是我們主觀一廂情願的想像、憶想分別而已;這都是不真實的。解脫即是「妄想分別」之完全止息──「無分別」之謂也(sarva-kalpanā-kṣayo hi nirvāṇam)。提婆菩薩把我們這種精神境界之提昇的本質稱之為「滌盡一切」、「斷惡、捨離實體見」,「最後則是捨離一切,都無所見」。談解脫必須經過此三種階段。

解脫是一種否定的歷程,或則是滌盡無明與激情。所以解脫即是要達到「完美」︰完美即可以是永恒的,這種看法頗合於解脫的性質。因為解脫如果是一種「求取功德」的歷程,則即永無終止之日;功德之積集愈來愈多,以致於不可量不可數,而因為這種「求取」必須依於特有的因緣,儘管它可能持續很長久的時間,但是它終必是無常變化的。復次,因為這種「求取」需要特殊的心態與努力,所以其結果──所取得的功德即可能因人而異。解脫或是涅槃是不容許有所謂的「階層」、「階級」。中觀學派的典籍說解脫是「平等」(sa-matā),而一切眾生不管是他的地位、境界的高低,都具有證得佛果的資格與能力。一切眾生皆有覺悟完全的種子(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無著(Asaṅga)在其《無上怛特羅》(Uttaratantra,即漢譯《究竟一乘寶性論》之藏譯名稱,惟漢譯傳為堅慧所作)一書中引《如來藏經》(Tathāgatagarbha Sūtra)說︰「一切眾生皆具如來種性。」這句經文的意義何在呢﹖這是說佛性是遍在一切眾生的,如云︰「絕對性寂然,無異無分別;一切眾生等,皆具如來寶。」又云︰「遠離諸分別,如虛空遍在;如來性清淨,遍在諸眾生。」修行法門的本質是在於淨化或去除障覆真實的煩惱。一切眾生固然是皆具如來種性,而且解脫是一種否定的歷程,但絕不可因此而認為非常簡單易成。《般若經》及其他的佛典一再強調菩薩的事業是坎坷多難、難忍難行,需歷經非常久的時間(阿僧祇劫─asaṁkhyeya kalpa),堅忍力行、難忍能忍、難行能行,這樣才能圓滿成辦。這是說,吾人的煩惱、痛苦雖然是那麼的深厚、需要長久的時間才能清除盡淨,但它僅是偶然添附於我們的心靈,所以可以透過般若(理智直觀)而達到預期的效果。中觀認為般若對於我們錯誤的意志有絕對的對治能力,亦即是中觀肯定我們可以透過相當的努力,以免於痛苦憂慼的侵擾,得大自在、大解脫。這是中觀之「修行解脫觀」的主要理念。邪惡、錯誤的意志源於對「真實」的無知(如云無明緣行),無明一經消除,則種種惡即無所依存,消失無踪。

在諸家的解脫觀當中,要數「絕對吠檀多主義」(Advaita Vedānta)的看法與中觀最接近。解脫(mokṣa)並不是任何「求取」(karya)的歷程;而是一種心靈的自然境界。那是無明之捨棄,而且也唯有在這種否定的意義之下,才能說解脫是一種成就。解脫是沒有「階層」的,而且是無常的;反之,只要有「階層」,即是生死輪迴(saṁsāra)。因為中觀與吠檀多最關心的是「真知」的問題,只要是能把握到「真實」即是解脫。

(二)解脫是精神的
中觀或其他印度哲學都強調「至善」的解脫是一種心靈、精神的解脫。這與一般所謂的自由完全不同,一般所謂的四大基本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免於匱乏之自由──這些都是世俗的、現世的,求取這些自由僅是在於讓吾人過得更好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最終的價值,充其量,這些只是讓個人或團體瞭解自己最高的命運。這些自由意味著某一部份的滿足;但是這些自由往往會被野心家所曲解、濫用。現代人所奉行如儀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與演講自由──大部份都是宣傳廣告,當初為爭取言論自由而拋頭顱灑熱血的先烈絕對沒有想到他們的血汗結晶,竟會被某些人拿來作為謀一己之利、蠱惑人心的工具。許多個人或國家,迫不及待的想要行使免於恐懼的自由權利,而後針對其所謂的假想敵人,進行武裝,擴充軍備以至於肆行侵略,這在目前可說是無日不見,無地不有。人類之追尋免於匱乏之自由可以拯救飽受窮困飢餓肆虐的人民與國家。以人類之利益為依歸,免除人類於窮困,而要追求此種以天下利益為利益的自由,必須立足於冷靜、沉著的大前提、捨棄一切自我中心主義。這即是意味著心靈的解脫,使心靈翱翔於海闊天空的境界,這種精神的、心靈層次的解脫,只有個人才能成就。

所謂精神的解脫,我們可以作一精確的定義,心靈的解脫有某些顯而易見的特徵。精神心靈解脫的聖者乃是一混然整體、懷抱萬物的人格。在他恢宏的氣象之中,無所謂的內在、表層的動機與無意的原始驅力(drives),他沒有內心的焦慮、混亂、衝突。他是如此的完整、無缺無憾。世人無法以一完整的方式來面對各種情勢及其變化。精神解脫的人是不憂不悔、不疑不懼,他心中的「結」皆於化解,而與智慧的火花熔而為一。中觀的般若(空)與吠檀多所謂的「證悟梵智」(brahmasākṣā-tkāra),乃是轉化吾人的心靈、淨化吾人之內心的最佳「代理者」,解脫的人不再有激情、偏見。一般佛典都描述佛陀及其他的解脫者有著清晰明澈的皮膚的殊勝儀表,這即是從生理上來譬喻其心靈的瑩潔。

解脫者把個人之善與宇宙之善合一。在內心已先作分別的人必然會有「你」、「我」等自他的分別心,解脫者的心境不僅沒有如此的分別,而且連其發生的可能性亦消除殆盡,「為我」、自我中心的思想完全不存在。「眾生」之病即是自己的痛苦,眾生的困難就是我的困難,我的利益就是大家的利益,毫無芥許的保留。中觀學派與唯識心目中理想的菩薩以及大悲的教理,正是解脫心靈的具體表徵。

在解脫者的心靈之中,方法與目的已合而為一。在道德的範圍之內,我們確實做過某些行為(如慈善等),有助於社會的團結合作,或者是發揮了世俗的善。但是這些慈善與道德行為往往是外爍的,道德行為亦常常並非發自內心的自然舉止,可能是懾服於某種權威,或是恐懼神的威力,或是為了求取社會的認可。解脫者固然是行善守德,但絕不是為了求取世間的好處,他是本性如此,他的善是沒有動機的。解脫者的行為不是一種方法,其本身就是目的。

(三)精神之醒悟
精神生活的開端乃是源於我們對人類之「實然」(What is)與「應然」(Whatshould be)二者強烈的對比的感受而來。這就是苦的意識。「苦」是一種不可欲、惹人討厭的狀態,但是一切的生靈無不有這種感受;所有的人也都在嘗試,以其各有的方法使自己免於痛苦。然而,對於苦,一般人並無法深切的解瞭其強度與範圍。他們天真的認為苦是暫時的,可以用通常的方法來消除,為了達到這種目的,他們提出了許多不同的方法,真是形形色色、林林總總。依佛教的看法,精神的醒悟的先決條件在於瞭解並接受「苦」是強烈而深刻的,是遍在的,是某種心理不順暢,不過是一切時中,可能發生的「苦」的一種。除非我們能把這種感受無限的延伸以至於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否則便是不完整的,對「苦」算不上有一完整的、正確的感受。我們必須深切的把握到苦的無情殘酷以及苦之起因。就算是地位再高,也不能免於某種形式的苦。有些感受起初似乎是快樂愉悅的,其實卻是正在形成的苦;因為我們總是希望快樂常存、好事常在,但是「好花不常開、好景不常在」,一旦此一深切的渴望受到挫折,無法如願,則怨懣憤怒隨之而來、執著瞋恚隨之而生;這就是輪迴繫縛。

每一印度哲學思想都是以討論「苦」的問題為其思想的開端,而在討論屬於感受上的苦的同時,又都談到理智上所謂的「虛幻」、「如幻如化」的心識。這是印度哲學思想的兩大議題,情感上之「苦」的感受以及理智上之「虛幻」的認識。印度佛教一再強調「苦」的種種,甚且可以說佛教一切思想不過是解決「知苦」與「斷苦」這兩大問題。四聖諦的前兩個聖諦說是在說明「知苦」︰

(1)苦諦──對苦深切的、如實的感受。

(2)集諦──對苦之生起的因緣能深切、確實的瞭解。

佛教認為︰一切現象無非是苦──具體實在的苦或是可能發生的苦。一切皆苦的看法乃是根植於佛教各宗各派所共許的「緣起法」,而「十二緣起」就是在說明世間的相續不絕(kevalasyaivam etasya duḥkhaskandhasyasambhavaḥ)。

苦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因為它是「緣已生法」(pratityasamutpanna)──受各種條件、環境所支配,所以苦是可以消除的,這並不是「人類的新希望」,而是佛教對苦的觀察所得的結果。如果苦是一個冷酷的自然事實,而不是無明與業的結果,則我們一切的努力終究是要歸於虛妄、徒勞無功,如此則人類即不可能有心靈的生活,人類將永遠閉鎖在「苦」的淵藪、永不得翻身。所以「業」為宇宙構成的根本動力是一個不容否認的說法。佛陀自始即排斥各種形式的唯物論(ucchedavāda)與宿命論(akriyāvāda),因為這些學派根本否認業力論。復次,如果還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以祛除「苦」,則人類根本不必求諸哲學。佛教認為︰接受世間方法不但無法祛除「苦」,而且反而會加深繫縛,唯有般若能從根本救起,把「苦」的本源除去,有了這種醒悟才是人類心靈提昇的開端。

佛典常告訴信眾「佛法難聞,佛道難行」,行者必須堅忍以行、勇猛精進、發菩提心、行菩薩行,一切的努力均迴向於無上正等正覺。

◎附五︰〈二解脫〉(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一)有為解脫與無為解脫︰依《俱舍論》卷二十五所述,有為解脫是以無學的無漏勝解心所為體,離煩惱的繫縛,無礙自在地轉所緣之境,此名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是指斷三界煩惱而得的擇滅無為。此中之有為、無為係依據與為作造作是否有關而分。又,《大乘義章》卷一根據《相續解脫經》的小註,則以「五分法身」為有為解脫,「涅槃」為無為解脫。

(二)心善解脫與慧善解脫︰出自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其文云(大正12‧515b)︰
「云何菩薩心善解脫﹖貪恚癡心永斷滅故,是名菩薩心善解脫。云何菩薩慧善解脫﹖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法知無障礙,是名菩薩慧善解脫;因慧解脫昔所不聞而今得聞,昔所不見而今得見。」

(三)心解脫與慧解脫︰此係有為解脫之分說。心解脫是與心王相應的勝解,慧解脫則是與慧心所相應的勝解。即前者解脫貪愛,後者遠離無明。此二者與無為解脫合稱為三解脫。

(四)慧解脫與俱解脫︰係九無學的一部分,慧解脫是以慧力解脫障而斷煩惱者;俱解脫指慧障與定障都解脫者。

(五)時解脫與不時解脫︰時解脫是待時解脫,詳稱為時愛心解脫,指鈍根的羅漢等待勝緣入定,解脫煩惱。不時解脫又稱不動心解脫,指利根羅漢不待時,自在入定,解脫煩惱。

(六)性淨解脫與障盡解脫︰性淨解脫,謂眾生本性清淨,自離染污繫縛之相。障盡解脫指眾生滅盡客塵煩惱的惑障而得自在。此可與《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的自性清淨、離垢清淨對配。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三十;舊譯《華嚴經》卷三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三十三、卷一五三;《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七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成實論》卷一、卷十六;《觀音玄義》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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