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無自性性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七十六卷七頁云: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所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
二解 如三種無自性性中說。
[佛光大辭典]
三無性
梵語 trividhā nihsvabhāvatā。係針對遍計所執等三性之有法所說三種無性之空義。又作三種無自性性、三無自性、三種無性。即就遍、依、圓三性而論各無自性之義,分別有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等三種。(一)相無性(梵 laksana-nihsvabhāvatā),又稱相無自性性,乃針對遍計所執性而立。蓋遍計所執性為所謂「情有理無」,迷情之上雖有,唯不過是當情所現之假相,譬如空華,於理而言,體、相俱無,故稱相無性。(二)生無性(梵 utpatti-nihsvabhāvatā),又稱生無自性性,乃針對依他起性而立。蓋依他諸法乃託眾緣而生,無定實之性,譬如幻事,故稱生無性。(三)勝義無性(梵 paramārtha-nihsvabhāvatā),又稱勝義無自性性、無真性、第一義諦無自體相。乃針對圓成實性而立。真如為殊勝之真理,亦為根本無分別智之對境,故稱勝義。謂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此即真如,亦即唯識實性。然此三無性被視為「密意說」,而非「了義」,因三自性中之後二自性,其性非無;今假說其無性者,是為否定世俗所執持之「實性」。〔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卷七十四、顯揚聖教論卷十六、辯中邊論卷上、三無性論〕(參閱「三性」563) p627
梵語 laksana-nihsvabhāvatā。法相宗所立三無性之一。全稱相無自性性,或稱無相性、諸法無自體相。此係就遍計所執性而論空理者。蓋遍計所執之法,乃所謂情有理無,雖在迷情上為有,唯是當情所現之相而已。猶如龜毛兔角,於實理上,其體相乃屬空無,故稱相無自性。〔成唯識論卷九〕(參閱「三無性」627) p3909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性」之對稱。具稱三種無自性性,又稱三無自性、三種無性。指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三性皆無自性,是空。《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云(大正16‧694a)︰「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成唯識論》卷九釋云(大正31‧48a)︰
「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遍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托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
茲略釋如次︰
(1)相無性(梵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a,藏mtshan-ñid ṅo-bo-ñid med-pa)︰具云相無性性,又名無相性、諸法無自體相。係依遍計所執性而安立。遍計所執法,情有理無,猶如空華,體相非有,故名相無自性。
(2)生無性(梵utpatti-niḥsvabhāvatā,藏skyeha ṅo-bo-ñid med-pa)︰具云生無自性性,又名無生性、諸法無生體性。係依依他起性而安立。關於「生」之一語,日本南寺、北寺所傳不同。南寺認為「生」是「自然生」,以外道凡夫妄執依他諸法自然而生,今闡明諸法乃托眾緣而生,故云生無性。且引《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48a)︰「此如幻事,托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以證之。北寺所傳則以「生」為「緣生生」,亦即依他諸法,依眾緣而生,無定實之性,如喻幻事,故云生無性。
(3)勝義無性(梵paramārtha-niḥsvabhāvatā,藏don-dam-pa ṅo-bo-ñid med-pa)︰具云勝義無自性性,又名無真性、第一義諦無自體相。係依圓成實性而安立。勝義,指殊勝之境,或殊勝之道理。四種四諦中,第四勝義勝義諦即是。此勝義(圓成實性),由遠離遍計所執之我法而顯,猶如虛空眾色由無性而顯,故云勝義無性。
三無性中,相無性為情有理無,體相非有,故云無自性;然生無性、勝義無性,其體非空無,云何謂為無自性﹖對此,亦有二說,即︰
(1)執空之義︰此係日本南寺所傳。彼等認為為除凡夫於依他起、圓成實之「有」執為實有,故佛說無性空。因此,生無性、勝義無性亦如同相無性,係就遍計所執而立,三者皆是空彼遍計所執。然若言依、圓之法體亦空,則墮偏空,非中道了義之說。彼等且引《成唯識論》卷九(大正31‧48a)︰「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唯識論述記》卷九(末)(大正43‧554c)︰「三種無性,非無後二性,但無計所執。」以證成之。
(2)體空之義︰此係北寺所傳。彼等認為依他起、圓成實之「有」,係中道之有,非偏有,必有空義,故生無性、勝義無性係就依他起、圓成實之法體而云。亦即依他起之法體,如幻虛假,有空之義,此為生無性;於圓成實性上有無相空寂之義,此為勝義無性。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卷七十四;《顯揚聖教論》卷十六;《辯中邊論》卷上;《三無性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二;《顯識論》;《轉識論》;《成唯識論樞要》卷下(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七(末);《瑜伽論記》卷二十(下);霍韜晦〈唯識五義〉;宇井伯壽《瑜伽論研究》、《安慧、護法唯識三十頌釋論》;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
(一)(梵svabhāva,藏ṅo bo ñid)指諸法各自具有的體性或體相。「差別」或「共相」的反義詞。法相家謂之為自相。為現量智所緣;剋實說來,所謂自性,唯指事物本身不通其他的性質,或稱一切法不可言說處為自相、自性。又,通常只有聖智冥內、得法本真的現量所緣之法的體相,可以稱為真的自相,其他的一切法由於是假智且不離言詮,故稱為假的自性。
無貪、無瞋、無癡等三種善根及慚、愧二心所屬於善法,故稱為自性善。反之,稱貪、瞋、癡、無慚、無愧等為自性不善。又,完全覺知現在的對境,不容許比知推景,則稱為自性分別。此外,有時自性與自相也被分開使用,例如十八空中,諸法相狀的空,稱為自相空,諸法體性的空,稱為自性空。
(二)(梵prakṛiti)數論學派所立的二十五諦之一。根據《數論頌》的古註所載,「自性」一語與「勝因」、「非變異」、「梵」、「眾持」等為同義語。數論師認為自性是由三德(純質、激質、翳質)所構成;亦即三德尚未發動的平衡狀態稱為自性。三德猶如「油」、「燈心」與「火」合為一燈火。依三德之相合而呈現出萬象。自性是純物質的、非精神的,但卻又細不可見。
關於「自性」的存在問題,數論師以五點理由證明,即(1)個物有限制故,(2)同性故,(3)能生故,(4)因果差別故,(5)遍相差別故。
◎附一︰印順《中觀今論》第五章第二節
緣起是無自性的,甚麼是自性呢﹖自性(svabhava)是專門術語,如《壹輸盧迦論》說︰「凡諸法體、性、法、物、事、有,名異義同。是故或言體,或言性,或言法,或言物,或言事,莫不皆是有之差別。正音云私婆婆,或譯為自體(的體),或譯為無法有法(的法),或譯為無自性(的)性。」所舉的名字雖很多,而意義是同一的。所謂體、性、法、物、事,皆即是「有」的別名。但它又說︰梵語的私婆婆,或譯為體、法、性。依梵語說,婆婆(bhāva)即是「有」。此字,什公每譯為法,也或譯為物。《般若燈論》也有譯作體的。「有」前加sva,即私婆婆,即自性的原語。或譯自體,含有自己有、自己成的意義,是自己規定自己的。凡是法,即有其特殊的形態與作用,其所以有此形態與作用,依自性說,即是自己如此的。此自性的另一特性(prakṛti),什公譯為性,意義為本源的性質,即本質或原質。所以,自性是自己如此的,也是本來的性質如此的。如哲學上所說的實在、本體、本元等,皆與此自性的含義相合。
要明瞭「自性」一語的意義,請聽薩婆多部所說。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薩婆多部的學者,把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看成同一意義。尤其所謂「分」,最值得注意。此分,就是事物的最後原素,也即是所謂「點」,即「其小無內」不可再分割的東西。薩婆多部以為一切法不外兩種︰(1)假有,(2)實有。假有的,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是假有法,甯求自性﹖」假有法即不能追求其自性的。依他們說︰假有的必依於真實的。依於實有,構成前後的相續相,同時的和合相。此和合及相續,即假有的,可以說沒有自性。而在相續與和合的現象中,分析到內在不可再分析的點,即是自性實有的。如在色法的和集中,分析至極微,以極微的物質點,為集成粗顯色相的實質。對於精神作用,也分析到心心所的單元。此分析出的單元,是自性,也稱為我──我即自在義。如《婆沙》卷九說︰「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補特伽羅我是五蘊和合有的,所以是假;假的所依是自性實有,所以說︰「有性實有,如實見故。」這種思想,即是假定世間事物,有實在的根本的自性物,而後才有世間的一切。他們從「析假見實」的方法,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質素──心、物、非心非物,即是事物的實體,也即是所謂自性,自性即萬有的本元。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未知何法為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假必依實」──自性有,是最根本的見解。薩婆多主張有自性的,於是佛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照他們的意見,追究諸法的實在,相續與和合假所依的自性法,即是三世常如其性的、不變的,有不能無、無不能有的,甚至可以稱為法我了。
假有無自性說,經部師是擴大了。但自性有的基本原則,並未改變。三世常如其性的一切法,在經部的現在實有論中,轉化為潛在於現在的種子或舊隨界。此種子與界,雖不斷的從種子而轉化為現行,現行轉化為種子,但依舊是不變的。這點,唯識學者說得明白,名為「自性緣起」,即色生色,眼生眼,貪生貪,有漏生有漏,無漏生無漏。這樣的因緣論,即是從一切有部析假見實得來的自性有,不過從三世常如而使之現在化而已。自性有的原則,完全吻合。依經部師,蘊、處是假的,而十八界是實有的。相續和合的現行,都依於真實的界性。《瑜伽論》在批評性空時說︰「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而無實事,既無依處,假亦無有。」經部與瑜伽論者,稟承那「假必依實」的天經地義,所以不能說一切無自性空而必須說「自性有」的,假有的可空而自性有的不可空。《解深密經》也這樣說︰「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名假安立(假名)自性差別乃至隨起言說。云何諸法依他起性﹖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在論到有自性與無自性時,即說︰「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這分為假名安立與自相──即自性安立︰假名安立的,無自性、空;自相安立的,即是有自性了。追求事物中的根元,看作實在的,依此而成立世出世一切,都是「自性」論者。又如《楞嚴經》說︰「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無自體﹖」這是自性論者的另一面目。在萬化中,終必有一個真實自性而不是假的,這即是「自性」的意義。一般的宗教與哲學,無不從此自性的老路而來!
《中論》〈觀有無品〉說︰「眾緣中有法,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這是《中觀論》對於「自性」的具體說明。佛法說緣起,除了極端者而外,誰都承認,但總覺得是諸法自性有,由眾緣的和合關係而發現。若依中觀的看法,自性與緣起,是不容並存的。有自性即不是緣起的,緣起的就不能說是自性有的。因為,若法要由眾緣和合而現起,即依眾緣而存在與生起;承認由眾緣現起,即等於承認是作法。「作」,就是「所作性故」的作,有新新非故的意義。若主張有自性的,即不能是所作。因為自性有即自有的,自成的,自己規定著自己的,這如何可說是作法﹖緣起是所作的,待它的;自性是非作的,不待它的。二者是徹底相反的,說自性有而又說緣起,可說根本不通。佛說無常,即顯示緣起是作法,否定了自性的非作性;凡是緣起即是和合的,如補特伽羅是依待五蘊等而假立的,所以佛說諸法無我,即否定了自性的不待它性。無常無我的緣起論,即說明了諸法的無自性。
但如此的自性,表現於學者的思想體系中,依佛法說,這都是分別的自性執。眾生生死根本的自性執,應該是眾生所共的,與生俱來的俱生自性執。這是什麼﹖不論外觀內察,我們總有一種原始的、根本的、素樸的,即忠不是而依然頑強存在於心目中的實在感,這即一切自性執的根源。存在的一切,都離不開時間與空間,所以在認識存在時,本來也帶有時空性。不過根識──直覺的感性認識,剎那的直觀如此如此,不能發見它是時空關係的存在,也即不能了達相續、和合的緣起性。這種直感的實在性,根深蒂固的成為眾生普遍的妄執根源。雖經過理性──意識的考察時,也多少看出相續與和合的緣起性,而受了自性妄執的無始熏染,終於歸結於自性,而結論到事物根源的不變性、自成性、真實性。因為自性是一切亂相亂識的根源,雖普遍的存在於眾生的一切認識中,而眾生不能摧破此一錯誤的成見,反而擁護自性──元、唯、神、我為真理。總之,所謂自性,以實在性為本而含攝得不變性與自成性。西藏學者有說自性的定義為︰不從緣生,無變性,不待它,大體相近。自性的含義中,不待它的自成性,是從橫的(空間化)方面說明;非作的不變性,是從縱的(時間化)方面說明;而實在性,即豎入(直觀)法體的說明。而佛法的緣起觀,是與這自性執完全相反。所以,自性即非緣起,緣起即無自性,二者不能並存,《中論》曾反覆的說到。
◎附二︰〈自性諦〉(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自性諦(prakṛiti)是數論外道所立的二十五諦之第一諦,指現象界發生的根源。
根據《金七十論》所述,自性諦有多種異名(大正54‧1250b)︰「自性者,或名勝因(pradhāna),或名為梵(brahman),或名眾持。」卷上(大正54‧1260a)︰「不了者是自性別名,已過根故,故亦稱為冥。」此外,又有許多地方稱為本性( mūla-prakriti)。其所謂自性者,唯住自分,故亦可稱為自然、天然。蓋此自性與第二十五諦的神我共同造作中間的二十三諦,故名為勝因,或由此意稱為作者(kartṛi);此自性自身非染污之法,故稱梵;有清淨義,能執持中間的二十三諦,同時又為二十三諦所持,故名眾持;非五知根、五作根、心根等十一眼所取,即超越根所得之法,不可了別,故又稱不了或冥。
其本性(大正54‧1245c)「能生一切,不從他生,故稱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此類名稱,其義涵類似佛家所謂的真如、阿賴耶識,或儒家的太極、無極等。然吉藏的《百論疏》卷上敘述自性諦稱為冥的理由(大正42‧245a)︰
「所言冥諦者,舊云外道修禪得五神通,前後各知八萬劫內事,自八萬劫外不能了知,故云冥。智度論(卷七十)云︰覺諦者,此是中陰識,外道思惟,此識為從因緣得﹖為不從因緣﹖若從因緣,因緣是何物耶﹖若不從者,那得此識﹖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計此識,從前冥漠處生,故稱冥諦。亦名世性,一切世間以此冥諦為其本性。」
慧遠的《大乘義章》卷六也說(大正44‧594c)︰
「如僧佉經說,迦毗羅仙得世俗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世八萬劫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情不知,從彼冥性,初生覺心。」
又《華嚴玄談》卷八云(卍續8‧604下)︰「自性是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中略)用增勝故。智論云︰謂外道通力至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立,故名冥諦。」由此可知,自性諦稱為冥諦,乃究竟指稱過去八萬劫以前冥然不可知的本體界。
自性諦是第一原因,乃唯一常住之法,周遍一切處,無知而無伸縮、無轉沒、無方分,為自在獨存之法。具足喜、憂、闇三德,為神我的對境。如是,以萬象的原因為自性諦,故自性中具有可成為萬象之法,此即因中有果說。《金七十論》卷上詳細敘述其義(大正54‧1246c)︰「我義中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無不可作故、必須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隨因有果故,故說因有果。」
該論接著一一加以說明︰(一)「無不可作故」者,謂物無則造作不得成,如從沙出油;若物有造作即成,如壓麻出油。今大等之法從自性生,故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須取因故」者,謂人若欲求物則須先取物因。如欲求酥酪而取乳,若乳中無酥酪,誰能求得﹖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切不生故者,」謂若因中無果則一切能生一切物,或一切均不能生一切物,故知因中定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師具足作具,從土聚製作瓶盆等,而非從草木等作瓶盆等,故知自性能作大等,自性中有大等。(五)「隨因有果故」者,謂隨因種類果亦各異,如麥芽必隨麥種而非隨豆種,故知因中定有果。《瑜伽師地論》卷六謂雨眾外道談因中有果而立四因,內容大體與此說相同。雨眾即數論之別名。
此唯一獨存無知的自性究竟如何變作萬象﹖如前所述,自性乃為神我之知者而依三德之厚薄、淺深等種種組合而來。《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9a)︰「性變異生因,三德合生變,轉故猶如水,各各德異故。」而天、人、獸三世間也如次依喜、憂、闇三德的增多而有差別。又其與神我的關係,有頌云(大正54‧1250b)︰「我求見三德,自性為獨存,如跛盲人合,由義生世間。」此謂神我之跛者僅能知見而不能造作,自性之盲人雖能造作而不能知見,若兩者相依相合即能生三世間。
至於自性生起的次第,有頌云(大正54‧1250b)︰「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如是順次轉變顯象即迷界現出之次序,其與《起信論》所謂流轉門,所述略相彷彿,而另一方面將神我置於獨存超脫之域,進行所謂還滅作用的也是自性。《金七十論》卷下云(大正54‧1259c)︰
「一者次第起生死,令我與三世間塵相應,得次第起,初起覺,從覺起慢,從慢起五唯,從五唯起十一根及五大,此二十三事,身覺為初,以五大為後。二者為脫三處人為他如自事者,為解脫天道中人我及人獸道中人我,次第作八成(思量、聞等八種得脫之方便)。」
流轉與解脫乃繫在自性中,即神我於自性生執著,故自性能作轉變輪迴之事,也由於神我觀其過失,自性才能成就解脫之事。
〔參考資料〕 (一)《十二門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卷十六;《成唯識論》卷八;《華嚴五教章》卷四。(二)《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中)。
五卷。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一年(647)在弘福寺譯出。收在《大正藏》第十六冊。相傳此經梵文廣本有十萬頌,今譯是其略本,一千五百頌,譯文分八品。在唐譯以前,此經曾經譯過三次︰(1)劉宋‧元嘉中(424~453),中印度‧求那跋陀羅在潤州江寧縣東安寺譯,名《相續解脫經》,一卷,只有最後兩品。(2)元魏‧延昌三年(514),北印度‧菩提流支在洛陽少林寺譯,名《深密解脫經》,五卷,開為十一品。(3)陳‧天嘉二年(561),西印度‧真諦在建造寺譯,名《解節經》,一卷,只有前兩品(開為四品)。此外還有西藏譯本,及譯自藏譯的法譯本。
「解深密」是梵文Sandhinirmocana(刪地涅暮折那)的義譯。據圓測《解深密經疏》、智周《成唯識論演祕》(卷三末)、道倫《瑜伽師地論記》(卷二十上)都說「珊地」有諸物相續、骨節相連、深密等意義。各種譯本的標題,即各取其中的一義,而以唐譯題名為最當。
本經解釋大乘境、行、果的深義,一共八︰第一〈序品〉是序分,第二〈勝義諦相〉,以下七品是正宗分。又正宗七品,可攝為三類︰初四品明所觀境,次二品辨能觀行,後一品顯所得果。其梗概如下︰
(1)〈序品〉︰詳敘教主佛陀所具的殊勝功德和所住的淨土莊嚴,以及所有能解深義密義的無量菩薩聲聞大眾。
(2)〈勝義諦相品〉︰說勝義諦相離言離分別,超過一切尋思與一切法非一非異,而遍在一切法中平等一味,即離言法性,亦即諸法實相。
(3)〈心意識相品〉︰就世俗諦敘述八識(心意識)的體相。說明阿賴耶識生滅相續,是生死根源,以及它的各種名稱及其差別。乃至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生起等相。
(4)〈一切法相品〉︰總括一切諸法的體相為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三種性相,以說明一切染淨的法相。
(5)〈無自性相品〉︰明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即依三種自性立三無性。其中遍計所執性相是依假名安立,即相無性。依他起相是依眾緣所生,即生無性。圓成實相是一切法的勝義諦,為一切法無我性所顯,即是勝義無性。由此和會一乘、五性之說,謂聲聞、獨覺、菩薩三乘有情,都由此無自性性一妙清淨道,證得無上涅槃,由此密意說「唯有一乘」,但其中也有鈍根、中根、利根等種性的差別。因此,世尊說法,有三時不同,初時只為發趣聲聞乘人,用四諦相轉正法輪,是未了義;在第二時中為發趣修大乘人,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用隱密相轉正法輪,仍是未了義;在今第三時中普遍為發趣一切乘人,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用顯了相轉正法輪,是真了義。
(6)〈分別瑜伽品〉︰說明修瑜伽行中奢摩他(止)、毗鉢舍那(觀)的義相,顯示唯識止觀的妙行,證明諸法唯識所變,而分別其定慧行相。
(7)〈地波羅蜜多品〉︰敘說菩薩十地乃至第十一佛地的名義,及菩薩所應學事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靜慮、智慧(般若)六波羅蜜,而以智慧波羅蜜為能取諸法無自性性等義。
(8)〈如來成所作事品〉︰敘說如來法身及化身的圓滿功德,以明此如來成所作事了義之教。
唐譯本此經的註解,有圓測《疏》十卷,現存九卷(坊刻本會入經文),又道倫的《注》五卷(因《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到卷七十八,引用唐譯此經正宗七品全文,所以道倫的《瑜伽師地論記》卷二十上到卷二十一上等於唐譯此經的註解,金陵刻經處有單行本,會入經文,改題《解深密經注》,五卷)。此外有令因《疏》十一卷、玄範《疏》十卷、元曉《疏》三卷、璟興《疏》若干卷等,都已失傳。此經陳‧真諦譯本有他自己撰的《解節經疏》,亦已失傳,但一部分疏文散見於圓測《疏》內,經中國內學院輯成《解節經真諦義》一卷。此外西藏文譯本有︰(1)《解深密略釋》,無著撰,勝友等譯,二二0頌,不足一卷;(2)《解深密經廣釋》,失譯,西藏舊經錄或說為四十卷,龍幢撰;(3)《解深密經大疏》,即圓測《疏》,法成譯,七十五卷。測《疏》漢文本今缺後六卷(釋經第十品大半),藏譯本完全。
由於本經正宗七品的全文在《瑜伽師地論》中被整篇引用,又《成唯識論》也一再引用此經,因而顯示本經在印度是瑜伽行派的重要典據。自此經漢譯之後,慈恩宗人更依此經〈無自性相品〉,分判釋迦如來一代的教法,為有、空、中道三時教,並依此經的〈心意識相品〉及〈一切法相品〉文以三性說及唯識說為一宗的根本教義。(黃懺華)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二節(摘錄)
在《大乘阿毗達磨經》之外,具有同樣論議性質的經典,還有《解深密經》,它是以抉擇的形式組織的,就是對大乘經的義理凡屬深奧隱祕的都加以解釋決定。經的內容,共有七種要義,大致與《大乘阿毗達磨經》的主題相呼應。一上來就舉了「勝義諦」,提出他們的真理性標準,也是在「離言自性」的基礎上安立言說。言說,是表達一種意義而設的假說,離開言說的自性才是實在的,明確了「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結合的關係,才能認識真理。並說這樣的「勝義諦」超過一般的尋思(名言的思辨作用)。《解深密經》提出「勝義諦」之後,往往提出了心、意、識、法相,理解法相的瑜伽方法以及實踐的層次地、度(共十地),最後提到佛事(佛所作的事)等等。對這些題目所作的抉擇,大致同於《大乘阿毗達磨經》所講的「所知依」、「所知相」等。
但是,《解深密經》對阿賴耶識作了更為切實的補充,它在阿賴耶之外,又提出一個「阿陀那識」的概念,這與阿賴耶識實際上是一個東西。「阿陀那」是「執持」義,表示它有保持的作用。阿賴耶(藏識)的收藏,是消極的、被動的,阿陀那的執持,則有能動的意思,所謂能動與否,是指它與根身的關係說的,根身就是人的整個形體(把眼等五根統一在一起稱為根身)。阿陀那對根身的執持作用表現在哪裏呢﹖根身是有感覺的,它所以有感覺,即在於有阿陀那的執持;所以,人死後形體猶在,但無感覺,就由於阿陀那離開了根身的緣故。另外,《經》也認為阿陀那有執持種子的作用,種子得到它的執持,才會逐漸轉變、加強,而後才能現行。因為種子的現行,必須有一定的條件,同時,種子本身的功能,也在逐步加強,這種加強即出於阿陀那的執持作用。因此,說阿陀那識,表示有執持作用,比說阿賴耶識只是收藏的,更加生動。這一點,《解深密經》對阿賴耶識的解釋是進了一大步。此經最後用一個頌來總結阿陀那識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夫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就是說,賴耶識是活動的總體,一切東西都離不開它,如瀑布一旦下沖,泥沙隨之而下,一切跟著識活動,也是如此。對於賴耶的這種說法,佛在別的地方沒講說過,因為耽心不瞭解真義的人會執它為我。《解深密經》避免用我,這與《涅槃經》明確提出「我」的,完全不同。
關於法相,《解深密經》也講遍計、依他、圓成三相。這裏產生一個問題︰別處講三無自性,也就是空相、空性,此經則講三自性,兩者是否一致﹖《解深密經》連帶著解決了這一問題。它說,三自性是了義說(道理說得清楚、究竟),一般說的三無自性是不了義說(道理講得含蓄、不究竟),兩者只在了義不了義的程度上有區別。同時,無相、無性是以有相、有自性為基礎的,有三相然後才能談到無相。因此光說無相是空泛的,按其實際,就是三自性。根據這種說法,此經還對釋迦的一代說法作了考察,認為有這樣三個層次︰一開頭,只講四諦,是對小乘聲聞人說的,這時的說法偏於有的方面;其次,講無相、無性法門,是對大乘人說的,這時是偏於「空」的方面,這些都不是究竟之說;最後,講三相、三自性,是向一切乘的人說的,這才是究竟之說。《解深密經》就自稱是究竟之說的代表。
以上就是《解深密經》的主要思想。
另外,此經還講到方法論。它的方法是瑜伽方法,對他們自己所說的止觀,作了詳細的解釋。此經結構,與其他的經不同,重點在解釋七義,每一義都可以分出單行,所以初傳譯時(劉宋、北魏都有譯),都是一品一品譯出,構成了各品單一的經。
◎附二︰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七章第二節(摘錄)
《解深密經》是瑜伽學者所依據的主要經典。對於空(śūnya)、有(bhāva)的意義,進一步的立「三相」、「三無自性性」來說明。除了〈序品〉,全部經文都被編入《瑜伽論》的〈攝決擇分〉;〈攝決擇分〉更依三相而立五法,作深廣的分別抉擇。三相或稱三(種)自性︰(1)遍計所執自性,(2)依他起自性,(3)圓成實自性。依《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相是︰「一切法緣生自性」,就是無明等十二有支,約因緣所生的「雜染法」說。遍計所執相是︰於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相,隨情妄執的「相名相應」,是假名安立的「無相法」。圓成實相是︰於依他因緣而生的一切法上,遠離遍計所執的「清淨法」──平等真如,修行所證的勝義。三相,可說是〈本地分〉所說的,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的說明,主要是為了《大乘空相應經》所說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給予明確顯了的解釋。《解深密經》以為︰《空相應經》所說,是不了義說──說得意義不夠明顯。雖然五事具足的眾生,聽了能如實通達,但五事不具足的人,聽了不免要落入惡取空見,撥無一切,或者誹毀大乘,說「此非佛說」。所以立三相,顯了的說明「無自性」的意義。三無自性性,是依三相而立的。(1)相無自性性,依遍計所執相說︰因遍計所執是「假名安立」,而不是「自相安立」的。(2)生無自性性,依依他起相說︰依他起相是依因緣而生,不是自然生的。(3)勝義無自性性,通於依他起與圓成實相。勝義,是清淨所緣境界──法無我性;在清淨所緣境中,沒有依他起相,所以依他起相是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是勝義,也可以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如說︰「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遍計所執)自性性之所顯故」。這就是空性,瑜伽學者解說為「空所顯性」。這樣,大乘經所說的「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不是說一切都沒有自性。圓成實相是勝義有的;依他起相是世俗因果雜染法,也不能說沒有自性的。真正無自性(也就是空)的,是於一切法所起的遍計所執相。以上,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說。依此來解說空義,如《解深密經》卷三說(大正16‧701b)︰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及於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依他起相是雜染法,圓成實相是清淨法。遠離於雜染或清淨法所起的種種妄執(遍計所執相),都無所得,這就是空性的總義。經中或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等,本經說十種空,而空性的意義,都不出於這一通則。《瑜伽論》〈攝決擇分〉,深廣的分別五相︰名、相、分別、真如、正智。前三是雜染法,後二是清淨法。正智也是依他起相,與《解深密經》的依他起雜染法不合。《瑜伽論》解說為︰「彼(《解深密經》)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清淨依他起的安立,在瑜伽學中是有異義的;正智是依他起相,為《成唯識論》所依。
〔參考資料〕 《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西尾京雄《佛地經論之研究》;稻葉正就《圓測解深密經疏の散逸部份の研究》;野澤靜證《大乘佛教瑜伽行の研究》;長澤實導《大乘佛教瑜伽行思想の發展形態》。
瑜伽七十三卷十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答:由依彼彼所化勢力,故說三種無自性性。一、相無自性性,二、生無自性性,三、勝義無自性性。云何相無自性性?謂一切法世俗言說自性。云何生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緣所生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云何勝義無自性性?謂真實義相所遠離法,此由勝義,說無自性性。如觀行苾芻,於大骨聚。生假勝解;不能除遣。於此骨聚勝義無自性想,恆無間轉。如是應知勝義無自性性。此中五事,非由相無自性性故,說無自性。然由生無自性性故,勝義無自性性故;隨其所應,說無自性。謂相、名、分別、正智,皆由二種無自性性。真如不由無自性性,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於伽陀中,說如是言:我說一諦,更無第二。
瑜伽七十三卷十一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等於虛空?答:亦依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
如隨順會通方便善巧中說。
二解 瑜伽七十六卷七頁云: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所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所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所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性;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以是諸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善男子!譬如空華,相無自性性,當知亦爾。譬如幻像,生無自性性,當知亦爾。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譬如虛空,唯是眾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當知亦爾。法無我性之所顯故;遍一切故。善男子!我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三解 雜集論十二卷十三頁云:復次如方廣分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此言依何密意說?謂無自然性故。無自體性故。無住自體故。無如愚夫所取相性故。無自然性者:由無自然性故,說無自性。不遮待緣性故說無自性。無自體性者:由此自體,曾所經有,即此自體,不可復有故;說為無性。無住自體者:體雖現在未至壞相;次必當滅。體無住義,故說無性。無如愚夫所取相性者:如諸愚夫未見諦者,依止名言戲論熏習門,妄取諸法性相。遠離如是所取自性,故說無性。復次於遍計所執自性,相無性故。於依他起自性,生無性故。於圓成實自性,勝義無性故。更依異門,顯無性義。故言復次。一切法者,即三自性。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自性,定無自相。自相無故;名相無性。相無性故;名為無性。依他起自性,待眾緣故,非自然生。無自然生性故,名生無性。生無性故,名為無性。圓成實自性,清淨所緣故;於依他起中,無遍計所執相所顯自體故;勝義為自體故;無性所顯故;名勝義無性。勝義無性故;名為無性。由此道理,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一切種、性相俱無,說為無性。
瑜伽七十三卷十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答:依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
二解 瑜伽七十六卷八頁云:勝,義生!當知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若法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於中都無少分所有,更可令其般涅槃故。是故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善男子!我亦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於常常時,於恆恆時,諸法法性安住無為。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於常常時,於恆恆時,諸法法性安住故無為。由無為故,無生無滅。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是故我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瑜伽七十三卷十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答:由依彼彼所化勢力,故說三種無自性性。一、相無自性性。二、生無自性性。三、勝義無自性性。云何相無自性性?謂一切法世俗言說自性。云何生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緣所生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云何勝義無自性性?謂真實義相所遠離法,此由勝義,說無自性性。如觀行苾芻,於大骨聚,生假勝解;不能除遣。於此骨聚勝義無自性想,恒無間轉。如是應知勝義無自性性。
二解 瑜伽七十六卷七頁云:勝義生當知,我依三種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善男子!云何諸法相無自性性?所謂諸法遍計所執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云何諸法生無自性性?所謂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緣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云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所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性;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於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復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亦得名為無自性性。以是諸法勝義諦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瑜伽七十六卷九頁云:復次勝義生!非由有情界中諸有情類,別觀遍計所執自性,為自性故,亦非由彼別觀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為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然由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增益遍計所執自性故;我立三種無自性性。由遍計所執自性相故;彼諸有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中,隨起言說,如如隨起言說,如是如是由言說熏習心故,或由言說隨覺故,或由言說隨眠故;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中,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相。如如執著,如是如是於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上,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由是因緣,生當來世依他起自性。由此因緣,或為煩惱雜染所染;或為業雜染所染;或為生雜染所染。於生死中,長時馳騁,長時流轉,無有休息。或在那落迦,或在傍生,或在餓鬼,或在天上,或在阿素洛,或在人中,受諸苦惱。復次勝義生!若諸有情,從本已來,未種善根,未清淨障,未成熟相續,未多修勝解,未能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我為彼故,依生無自性性,宣說諸法。彼聞是已;能於一切緣生行中,隨分解了無常無恒,是不安隱變壞法已;於一切行,心生怖畏,深起厭患。心生怖畏,深厭患已;遮止諸惡。於諸惡法,能不造作。於諸善法,能勤修習。習善因故;未種善根,能種善根。未清淨障,能令清淨。未熟相續,能令成熟。由此因緣,多修勝解;亦多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彼雖如是種諸善根,乃至積集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然於生無自性性中,未能如實了知相無自性性,及二種勝義無自性性。於一切行,未能正厭;未正離欲;未正解脫;未遍解脫煩惱雜染;未遍解脫諸業雜染;未遍解脫諸生雜染。如來為彼更說法要。謂相無自性性,及勝義無自性性。為欲令其於一切行,能正厭故,正離欲故,正解脫故,超過一切煩惱雜染故,超過一切業雜染故,超過一切生雜染故。彼聞如是所說法已;於生無自性性中,能正信解相無自性性,及勝義無自性性。簡擇思惟,如實通達。於依他起自性中,能不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相。由言說不熏習智故,由言說不隨覺智故,由言說離隨眠智故,能滅依他起相。於現法中,智力所持;能永斷滅當來世因。由此因緣,於一切行,能正厭患;能正離欲;能正解脫;能遍解脫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瑜伽七十六卷十五頁云:爾時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密意語言,甚奇希有;乃至微妙,最微妙,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最難通達。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或自性相,或差別相。假名安立為色蘊生,為色蘊滅,及為色蘊永斷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於色蘊,如是於餘蘊,皆應廣說。如於諸蘊,如是於十二處,一一處中,皆應廣說。於十二有支,一一支中,皆應廣說。於四種食,一一食中,皆應廣說。於六界、十八界、一一界中,皆應廣說。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苦諦,苦諦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世尊依此施設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於苦諦,如是於餘諦,皆應廣說。如於聖諦,如是於諸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中,一一皆應廣說。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於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為正定及為正定能治所治,若正定修,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或自性相,或差別相;是名遍計所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相無自性性。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生無自性性及一分勝義無自性性。如是我今領解世尊所說義者,若即於此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中,由遍計所執相,不成實故;即此自性無自性性,法無我真如清淨所緣,是名圓成實相。世尊依此施設諸法一分勝義無自性性。
瑜伽七十四卷一頁云:復次三種自性,三種無自性性。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由相無自性性故;遍計所執自性,說無自性。由生無自性性故;及勝義無自性性故;依他起自性,說無自性。非自然有性故。非清淨所緣性故。唯由勝義無自性性故;圓成實自性,說無自性。何以故?由此自性,亦是勝義;亦一切法無自性性之所顯故。
瑜伽七十三卷十一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等隨觀色乃至識有無常耶?答:依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何以故?欲說等隨觀常無有,故說等隨觀有無常。
瑜伽七十三卷十一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等隨觀即彼皆空?答:即依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諸法、由遠離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如依遠離性,說彼為空;依異相性,說為無我;當知亦爾。
瑜伽七十三卷十一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色乃至識、如理觀故,審思慮故,乃至觀彼非有顯現?答:依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問:世尊依何密意,說彼虛偽不實顯現?答:依生無自性性、及勝義無自性性,說如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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