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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心品

[法相辭典(朱芾煌)]

如瑜伽三十五卷九頁至十六頁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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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佛種

(一)梵語 buddha-vajśa,巴利語 buddha-vajsa。佛之種族、佛之系統。印度婆羅門教徒說四姓差別,以誇示其出身與系統;然佛弟子則皆由同一佛法而生,不問其種姓、家系,悉稱佛子,其動機在喝破佛弟子之自覺。廣義言之,凡信佛法者,皆稱佛子;就系統之義而言,亦稱為佛種、釋種子。〔長阿含卷六小緣經、大乘入楞伽經卷五、法華經卷二譬喻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如來藏品、佛性論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七〕

(二)指成佛之種子。即佛性,為得佛果之因。因有四種:(一)眾生本來具足之佛性,即緣起之理、中道之理、諸法性空之理等。(二)煩惱,維摩經卷中謂煩惱之外別無菩提,故一切錯誤之見解及煩惱,均是佛種。(三)菩提心,無菩提心之因,即不得佛果。(四)稱名或聞名,依此因則能成佛。〔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華手經卷二發心品、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四法品」、法華文句(會本)卷十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一〕 p2744


菩提心

梵語 bodhi-citta。全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作無上正真道意、無上菩提心、無上道心、無上道意、無上心、道心、道意、道念、覺意。即求無上菩提之心。菩提心為一切諸佛之種子,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當得速成無上菩提。故知菩提心乃一切正願之始、菩提之根本、大悲及菩薩學之所依;大乘菩薩最初必須發起大心,稱為發菩提心、發心、發意;而最初之發心,稱初發心、新發意。求往生淨土者,亦須發菩提心。無量壽經卷下謂,三輩往生之人皆應發無上菩提心。菩提心之體性,大日經卷一住心品謂,如實知自心,即為菩提。即以本有之自性清淨心為菩提心。

菩提心依種種緣而發,據菩薩地持經卷一載,發菩提心有四種緣,以如是四種緣為增上緣,欣樂佛之大智而發心,即:(一)見聞諸佛菩薩之不可思議神通變化。(二)雖未見神變,但聞說菩提及菩薩藏。(三)雖不聞法,但自見法滅之相,故護持正法。(四)不見法滅之相,但見濁世眾生為煩惱所擾,而難得發心。另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載有四緣:(一)思惟諸佛,(二)觀身之過患,(三)慈愍眾生,(四)求最勝之果。無量壽經宗要以「四弘誓願」作菩提心,且將之分為隨事發心(由具體之事項而發)與順理發心(由普通之真理而發)二種。大乘義章卷九對發心立三種之別:(一)相發心,見生死與涅槃之相,遂厭生死,發心求涅槃。(二)息相發心,知生死之本性寂滅,與涅槃無異;離差別相,始起平等之心。(三)真發心,知菩提之本性為自心,菩提即心、心即菩提,而歸於自己之本心。摩訶止觀卷一上謂,藏教、通教、別教,乃至圓教之菩薩各因推量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之四諦理而發心,故稱推理發心。大乘起信論則說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證發心等三種發心,於信成就發心所起之直心、深心、大悲心等三心,亦作三種發心。密宗主張,發心為阿字五轉之一,復基於「菩提心論」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菩提心,而說四種發心:(一)信心,指對於求無上菩提毫無疑惑之心。以其為萬行之基礎,故又稱白淨信心。(二)大悲心,發白淨信心後更立四弘誓願。亦作行願心、行願菩提心。(三)勝義心,於諸教中選擇殊勝之真實。亦作深般若心、勝義菩提心。(四)大菩提心,決定捨劣擇勝之際,十方諸佛即現眼前證知,諸魔見此則退怯不前。亦作三摩地菩提心。以上四心雖一度區分,但本為一體,以至佛果間無須臾或離,此是為自行化他、世間出世間修諸尊之三密所得者,故稱有相菩提心;然以本來有相即無相,如虛空離一切相,故與無相菩提心相契。

於日本淨土宗,源空著選擇本願念佛集,以為菩提心是雜行,而加以廢斥。基於此理,淨土宗鎮西派區分為聖道門與淨土門之菩提心,且謂菩提心為總安心、三心為別安心,而主張不應排斥發菩提心。另外,淨土宗西山派區分為行門與觀門之菩提心,主張廢前者,後者即是「三心」。淨土真宗則分為自力菩提心與他力菩提心,其中佛以本願誓與眾生信樂,即真實之信心為願作佛心(願成佛之自利之心)、度眾生心(濟度一切眾生之利他之心),故稱他力菩提心、淨土大菩提心。〔大品般若經卷九、舊華嚴經卷九、優婆塞戒經卷一、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大日經疏卷一、卷十四、摩訶止觀卷一下〕 p520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乘莊嚴經論

十三卷。無著造,波羅頗蜜多羅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又稱《大乘莊嚴論》、《大莊嚴論》、《莊嚴論》,或《莊嚴體義論》。瑜伽十支論之一。全書旨在闡釋菩薩所應修習的種種法門。「莊嚴」(alamkāra)一詞,係梵典文學的一種體裁,用以闡揚大乘經本義,故關於本論的題號,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八謂(大正31‧211b)︰「經義深隱難解,如實顯了經中正義,故名莊嚴論。論解此經,故得莊嚴名。」《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謂(大正43‧354a)︰「應言莊嚴大乘經論,能莊嚴大乘經故;先云大乘莊嚴經論者非也,無有大乘莊嚴經故。」

全論共二十四品,內容主要在論述大乘要義,且在〈成宗品〉中,曾對「大乘非佛說之非難」,提出答辯之論據;在本論核心〈菩提品〉中,更闡述佛身即是智慧圓滿之菩提,法界與眾生一如,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等理趣。

本論的品名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中的品目完全一致,故大體可視本論係依〈菩薩地〉而造。雖然如此,但本論與〈菩薩地品〉中所論旨趣,卻迥然不同。亦即本論係依據〈菩薩地〉的思想以發揚大乘的特色,尤應注意的是,本論含有《瑜伽師地論》中所未有的如來藏思想。

本論的譯本,除了漢譯之外,另有藏譯本。藏譯本係頌、釋分離,且僅有二十一品,即合漢譯第一、第二及第十八以至第二十品等五品為一品。又,本論的梵本,於1898年由法國學者烈維在尼泊爾覓得,並於1907年校訂出版,隨後於1911年譯成法文。其次,日本‧長尾雅人依據烈維的版本,發表了《梵文、西藏語譯、漢譯對照索引》(Index to the Mahā-yāna-sutrālamkāra)一書。

至於本論的作者,漢譯本卷首唐‧李百藥之序謂(大正31‧589c)︰「大乘莊嚴論者,無著菩薩纂焉。」《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以此論為無著八支之一,謂(大正 54‧230a)︰「此中雖有世親所造,然而功歸無著也。」《開元釋教錄》卷八等亦以之為無著所造。但是,西藏譯本則謂為彌勒所造。《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謂「本頌」慈氏菩薩造,「釋」為天親菩薩造。《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法華經玄贊要集》卷五、《解深密經疏》卷四所說亦同。又,《入大乘論》卷下〈順修諸行品〉謂(大正32‧49b)︰「如彌勒莊嚴經中說。」並敘述本論第五〈發心品〉至第十〈菩提品〉的綱要。依以上所述,大抵可知本論的「頌」係彌勒所造,「釋」則為世親所作。

此外,註釋方面︰中文著作中,較受重視的,有慧淨所作的疏十卷;西藏藏經中則有無性及安慧的註。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四節(摘錄)

《莊嚴經論》的結構很特殊,它採取了《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的品名,但議論、解釋完全是依照別的經典編纂的。所謂「莊嚴」,如人的衣飾,當然取材於身外的東西打扮的。所以論的〈菩提品〉也是取材於他經,包括《佛地經》在內來莊嚴的。戒賢、親光學說,就是依據這一品來推闡的。《莊嚴經論》的漢譯者是波羅頗密多羅,此人或係戒賢的門人,在唐初武德年間,玄奘尚未去印時來我國傳授那(爛陀)寺學說,特別是戒賢的學說。《莊嚴經論》譯出後,當時李百藥曾做過一篇序文,對〈菩提品〉作了提要的解釋。他說︰「其菩提一品,最為微妙,轉八識以成四智,束四智以具三身,詳諸經論所未曾有,可謂聞所未聞,見所未見。」這幾句話,確抓住了這一品的中心,也確是其他經論沒有講過的問題,回答了到達佛地以後唯識是怎樣的情形。所謂「轉八識以成四智」的「四智」,即「圓鏡、平等、妙觀、成事」,這是成佛時才有的。本來,瑜伽行派在實踐上有個特點,它不像別的學派所常講的解脫、涅槃等等,而是講「轉依」。這一說法更把握了實踐的具體的關鍵。「轉依」這一概念,也是根據他們理論「所知依」的「依」來的,「所知依」原是染,把它轉為淨就是究竟了;原是迷,把它轉為悟這就解脫了。《莊嚴經論》的轉八識以成四智,也就是轉依達到最後的結果,達到四智的佛地了。所謂「束四智以成三身」的「三身」就是「法身」、「受用身」、「變化身」。這裏不是每一身都有四智,而是四智加法界(四智為心法,法界為四智之境)適當配合,分別構成三身。如「圓鏡」為「法身」,「平等」為「受用身」,「妙觀」、「成事」為「變化身」。兩家對這一點,可說是發揮得詳盡之至。

〔參考資料〕 《唯識思想》第二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宇井伯壽《大乘莊嚴經論研究》、《瑜伽論研究》;《大乘佛典の研究》;長尾雅人《中觀と唯識》第二部;舟橋尚哉《大乘莊嚴經論の研究》。


佛種

意指佛的本質或成佛的根本原因。有多種說法。略說四種如次︰(1)指眾生本具的佛性︰《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大正9‧9b)︰「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法華文句》卷四(下)釋為(大正34‧58a)︰「中道無性即是佛種。迷此理者,由無明為緣,則有眾生起。解此理者,由教行為緣,則有正覺起。欲起佛種須一乘教。」(2)指煩惱為佛種︰這是就「煩惱即菩提」的見地而說的。《維摩經》卷中〈佛道品〉(大正14‧549b)︰「以要言之,六十二見及一切煩惱皆是佛種,(中略)譬如高原陸地不生蓮華,卑濕淤泥乃生此華。」僧肇註云(卍續27‧491上)︰「塵勞眾生即成佛道更無異人,夫成佛故是佛種也。」(3)以菩提心為佛種︰如《華手經》卷二〈發心品〉所載(大正16‧140a)︰「譬如無牛則無醍醐,如是若無菩薩發心則無佛種。(中略)如是若有菩薩發心,則佛種不斷。」(4)以稱名為佛種︰如《寶雲經》云(大正16‧210a)︰「譬如種樹,有其種子離於腐敗,具足生芽因緣。(中略)善男子!聞佛名者得其種子具足因緣,便得受記。」

此外,《菩薩念佛三昧經》謂,佛種是一切諸佛的體性,舊譯《華嚴經》卷十謂(大正9‧461b)︰「下佛種子於眾生田,生正覺芽。」《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一釋云(大正35‧310a)︰「菩薩所行名為佛種。」

以上四種之中,前一種是約性德而說佛之本質為佛種,後三種是約修起而說,是指產生佛果的種性。但是,守護此佛種而不令絕,是菩薩所應努力去做的。《無量壽經》卷上(大正12‧266b)︰「受持如來甚深法藏,護佛種性常使不絕。」《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四法品〉(大正15‧36a)︰「菩薩有四法不斷佛種,何等四﹖一者不退本願,二者言必施行,三者大欲精進,四者深心行於佛道。」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五〈無常品〉;《佛地經論》卷二;《究竟一乘寶性論》;《佛性論》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七。


勝解

又作信解、信樂、信、願樂。即淨心信順教法。《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云(大正30‧500b)︰「於其八種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依諸經論所載,行者欲修習法或通達法,首先須對法具有勝解。《十地經》卷一云(大正10‧538a)︰「若有有情,善積善根,善集資糧。(中略)隨順廣大增上意樂,具妙勝解,悲愍現前,為求佛智。」

《大乘莊嚴經論》卷二〈發心品〉言,發心有信行、淨依、報得、無障等四者。所謂信行,即勝解,乃在勝解行地所發起。唯識派諸論謂,勝解行地指見道入初地以前的十信乃至十迴向。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勝解加行」︰勝解是深刻的理解,達到堅定不拔的階段。勝解不是真實的體驗,不過也不是一般平常的了解。依唯識說,這是深解一切唯識,而修唯識觀的。「勝解行地」,就是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加行位;地是經歷的地位,修勝解行的地位,名勝解行地。這是初地菩薩以前的,修唯識而到初地證悟的階段,那一不長的時期,名勝解行地。勝解行地,「是順抉擇位」;那時候的智慧,又名順抉擇分善根。什麼叫順抉擇﹖真正能抉擇真理,那是證悟了。修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加行,觀所取空,觀能取不可得,觀所取、能取──二取都無所得,這種觀察慧,是順於抉擇的。換言之,是傾向抉擇,引到真正的抉擇、證悟的,所以叫順抉擇位。煖、頂、忍、世第一法,修順於抉擇、證悟的觀慧,就是上面所說的︰有得加行、無得加行、有得無得加行、無得有得加行;修這四種加行的階段,是勝解行地。勝解行地,一般說,可通於初地以前的十住、十行、十迴向,不過本論專指十迴向末了,起四加行時,名勝解行地。


發菩提心

略稱「發心」,是大乘佛教區別於小乘佛教的一個根本出發點。這個概念在初期大乘經如《寶積迦葉會》、《無量壽經》等中已明顯地提出,隨著大乘空宗、有宗、密宗教義的發展,它的含義越來越豐富,而在菩薩行和一切密宗的修法中提高到極重要的地位。

菩提心的意義,據龍樹的解釋是(大正25‧362c)︰「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在《金剛經》中,佛告須菩提,發趣菩薩乘的人應當發起這樣的心,所有一切有情之類我當都使他們在無餘依的妙涅槃界中而證涅槃。這一段話在《金剛經》的最早註釋《無著金剛論》(隋‧達摩笈多譯,西藏亦有譯本)中就判為發心住。

西元411年來華的曇無讖在譯完《涅槃經》以後,續譯有《菩薩地持經》。這一部書即後來所謂《十七地論》(《瑜伽師地論》中的〈菩薩地〉)。其中第二品為〈發菩提心品〉。品裏說,菩薩最初發菩提心是一切正願的正始,能攝受一切正願。這初發心是菩提的根本,是大悲的所依,也是菩薩學的所依。關於發菩提心的性質、種類、緣、因、力、退失、堅固、利益等,這些在書中才開始作了一個系統的說明。

六世紀中行世的《大乘起信論》(據《長房錄》說為西元554年真諦譯,但晚近中外學者多考證它為漢土著述,並非譯本),在中國佛教各宗的理論構成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它提出三種發心之說︰(1)信成就發心,(2)解行發心,(3)證發心。後代的解釋,以這三種發心配於菩薩的五十二位,即是以信成就發心配於十信、十住,以解行發心配於十行、十迴向,以證發心配於十地;前二發心屬凡位,後一發心屬聖位。就由這一種理論發展出第六識發心和第八識發心的分別,以為凡位的發心是第六識發心,而聖位的發心是第八識發心。

六世紀中的慧遠(523~592)著《大乘義章》十四卷,分五聚二四九門(今本二十卷,存四聚二二一門)。書中〈淨法聚〉篇有發菩提心義一門,分發心體相為三,即相發、息相發和真發。他以「相發」配《起信論》的「信發」,在種姓位;以「息相發」配「解發」,在解行位;以「真發」配「證發」,在地上位。又廣開為六種發心︰(1)想發,屬外凡;(2)信發,屬十信;(3)解發,屬習種姓;(4)行發,屬種姓位;(5)觀發或道發,屬解行位;(6)證發,屬地上。他認為發心的因起次第是這樣︰菩薩先要親近善友,得聞正法(生死大苦,涅槃至樂之法),因聞法而生信、慧(即信此正法,知此正法),因信、慧而生大悲,欲拔濟眾生於生死大苦;因信、慧而生大慈,欲授眾生以涅槃大樂;但欲度人先需自度,由此發起大菩提心(《大乘義章》卷九)。

西元七世紀中玄奘遊學印度回來,大量翻譯瑜伽系的根本論典,發菩提心的意義在有關論典(如《瑜伽師地論》和《顯揚聖教論》等)中得到更詳明的介紹。他門下記述師說加以發揮,也備極精審(參看《顯揚聖教論》卷二、卷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卷四十七、卷五十,以及窺基《瑜伽略纂》、遁倫《瑜伽師地論記》等)。

西元716年來華的善無畏(637~735)在所譯的《大日經》中特別提出關於菩提心的解釋。從此以後,經中關於菩提心的解釋文字就常為後來顯密各家所引用,如蓮華戒(八世紀人)所著《廣釋菩提心論》(宋‧施護譯)和《菩提心觀釋》(據藏譯本為蓮華戒著,宋‧法天譯)等。經中說佛果一切智智的因是菩提心,它的根本是大悲,它的究竟是方便。它解釋說,什麼是菩提呢﹖它就是對於自心的如實地了解,也就是無上正等菩提。這裏,「如實地」就是「按照真實情況」的意思。下文又說,虛空自性就是心的自性,心的自性就是菩提的自性,所以心、虛空界、菩提(三者)無二,也不應為二。因此,想了解菩提的,就了解自己的心性好了。本經關於菩提心的解釋基本上和〈菩薩地〉所說菩提心是大悲等流(卷三十五)和《大智度論》所提出的心相常清淨故如虛空相常清淨(卷四十一)意義相同,但本經認為使菩提心清淨的過程(即證覺的過程)為了解自心的過程。這就使菩薩行由積集福智資糧的外部行修轉變為認識自心從而開顯自心(菩提心)本具功德的過程,這是顯密義理的一個重要分歧之點。發菩提心由此取得了新的意義,「捨離菩提心」成為真言行者四波羅夷之一(《大日經》〈具緣品〉)。

由金剛智(719年來華)和不空所宏揚的金剛頂宗,修法以淨菩提心為圓明月輪,從這個月輪中開顯出佛果的德相、眷屬和佛土。所謂發菩提心也成為月輪觀的一個組成部份。後代密宗特別結合《大乘起信論》的證發心之義而成立了第八識發心一說。

此外,在西藏方面,赤松得贊王時(742~797在位),佛智足的弟子佛密入藏傳大日經法,同時有法稱入藏傳金剛界法,這些法門的經文內容和善無畏、金剛智在漢地所傳的大體相同。但由蓮花生和無垢友在西藏所傳的大圓滿法則對於菩提心的意義有深刻的發揮。這一派關於菩提心的理論,無垢光(1306~1363)曾總結為《法界寶藏論》一書,其中分品論述菩提心具足一切相好,菩提心遠離一切作意修習和因果,菩提心無所不攝,菩提心中一切任運成就,菩提心中無二,一切法於菩提心中本來解脫等等,而這個菩提心是一切眾生所本具的,由此得出不假作意修習亦即是佛的結論。從這一派的理論看來,所謂發菩提心就是本具三身的任運顯發,發心和證果已經無二無別了。

如上所述,發菩提心在大乘初期只是當做一種根本性質的願心,後來教義發展,才賦予菩提心以具體的意義(特別是堅慧著《大乘法界無差別論》,說菩提心就是自性清淨心),這一層在密宗的經論中得到更深刻的發揮,一方面豐富了菩提心的內容,同時也使發菩提心的意義起了變化。發菩提心在後代密宗儀軌中成為必須具備的儀式。在普賢阿闍黎(不空之師)所集的《受菩提心戒儀》(不空譯)中舉出的發心次第是︰禮佛,運心供養,懺悔,受三歸依,受菩提心戒。這個發菩提心的內容就是有名的五大願,所謂「有情無邊誓願度,福智無邊誓願集,佛法無邊誓願學,如來無邊誓願事,無上菩提誓願成」。在稱誦這五大願之後再誦受菩提心戒真言,印相用金剛合掌。不空傳承系統中各種修法儀軌開頭一部份差不多都具備這個次第。在西藏的密宗修法中,發菩提心也是每一部儀軌中不可缺少的開端,但多採用自密部經典中選出的頌文。(郭元興)

◎附︰太虛〈菩薩學處講要〉(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發菩提心,即四弘願中的第四句「佛道無上誓願成」。道即菩提,佛道即佛果菩提,更無可比的最高最上佛果菩提。今於信仰的凡夫心中發大誓願,誓必成就,這便是發菩提心,這是強有力精神向上的欲,向上的希望。但推動這種向上欲心希望心期其必達,還須其他的三願來互相推動以輔助之。成佛,是以說法度眾生為目標,不度眾生,根本不能成佛,故首發「眾生無邊誓願度」的第一悲願。成佛,是不唯斷個己的煩惱,度眾生也便是令無邊眾生斷盡煩惱。個己的煩惱易斷,如聲聞涅槃便是斷了個己煩惱為已足,而寂止於涅槃境中。但為教化眾生從眾生分上反映於個己心上的煩惱無量無邊,真實菩薩以眾生心為心,唯有斷盡眾生煩惱個己煩惱方畢竟寂然,於是發「煩惱無盡誓願斷」的第二悲願。要成佛,要度眾生,要斷煩惱,決不是盲目的衝動,是個己須有智慧,有智慧纔能說法教化眾生,有智慧纔能令自若他斷除煩惱。智慧是怎樣生長﹖是在學習的精神。故佛說「三世諸佛皆在學地中來」,不肯學習,便永遠愚癡,如何有成佛之分﹖有度生斷惑的能力﹖學習分兩部份,一是個己精神上的修養,一是向事物大眾磨練個己的能力,實際是整體精神的兩面。這向內向外學習的法門是很多很多,眾生的病是無量無邊,佛說治病的法藥也有無量無邊;要成佛度生須遍學一切法門,故有第三句「法門無量誓願學」的悲願。

古人也有解釋為菩薩依四諦發四弘誓願,見眾生苦的苦諦,發「眾生無邊誓願度」;見煩惱浩浩的集諦,發「煩惱無盡誓願斷」;見應修法門的道諦,發「法門無量誓願學」;見涅槃真理的滅諦,發「佛道無上誓願成」。

凡是發菩提心的菩薩,必發四弘誓願,所以叫做通願。此外更有別願,如阿彌陀佛因中的四十八願,藥師如來的十二大願,釋迦牟尼的誓於五濁惡世成佛的大願等,這是叫做別願。無論通願別願,都是加強推動這菩提心,期其必得成就佛果菩提的一貫精神。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發菩提心品〉;《大智度論》卷四十一;《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大乘義章》卷九;《大乘起信論》;《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卷四十七。


菩提心

求無上菩提之心。詳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稱無上菩提心、無上道心、無上道意,或略稱道心、道意、覺意。此菩提心為一切諸佛之種子,是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則得速成無上菩提。蓋此菩提心乃大乘菩薩最初必發起之大心;生起此心稱為發菩提心,略稱發心、發意;最初之發心,則稱初發心、新發意,為菩提之根本。《大智度論》卷四十一云(大正25‧362c)︰「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

此菩提心之內容,即「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知,佛道無上誓願證」之四弘誓願,前一為利他之願心,後三為自利之願心。要言之,此心即是二利之願心,其體廣大,其德無邊。故諸經論廣歎其德以勸發行者。舊譯《華嚴經》卷五十九云(大正9‧775b)︰
「菩提心者,則為一切諸佛種子,能生一切諸佛法故。菩提心者,則為良田,長養眾生白淨法故。菩提心者,則為大地,能持一切諸世間故。菩提心者,則為淨水,洗濯一切煩惱垢故。菩提心者,則為大風,一切世間無障礙故。菩提心者,則為盛火,能燒一切邪見愛故。菩提心者,則為淨日,普照一切眾生類故。菩提心者,則為明月,諸白淨法悉圓滿故。」

此外,《菩薩地持經》卷一亦謂菩提心是一切正願之始,菩提之根本,為大悲及菩薩學之所依。且謂發菩提心有四種緣,即︰

(1)諸佛菩薩見聞不可思議神通變化,以之為增上緣,樂佛之大智而發心。

(2)未見聞神通,但聞說菩提及菩薩藏,以之為增上緣而發心。

(3)未聞法而自見法滅相,為護持正法而發心。

(4)未見法滅,但見濁世眾生為煩惱所惱亂,即發菩提心。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發心品〉另明四種緣,謂︰(1)思惟諸佛而發菩提心,(2)觀身之過患而發菩提心,(3)慈愍眾生而發菩提心,(4)求最勝之果而發菩提心。

又,《大乘義章》卷九〈發菩提心義〉揭出︰相發心、息相發心、真發心等三種;元曉《兩卷無量壽經宗要》以四弘誓願為菩提心,謂其有隨事發心、順理發心二種;《大乘起信論》說信成就、解行、證等三種發心;《維摩經文疏》卷七分別名字發菩提心、相似發菩提心、分證真實發菩提心。《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則稱發菩提心為菩提心,行六波羅蜜為無等等心;卷五十三謂佛菩提有發心、伏心、明心、出到、無上等五種菩提之別。《菩提心論》謂有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菩提心。

關於菩提心之體性,《大乘義章》卷九謂知菩提之性是己體,歸心自實名為真發心。此係以如來藏性為菩提心之體。《大日經》卷一〈住心品〉云(大正18‧1c)︰「云何菩提﹖謂如實知自心。」以本有之自性清淨心為菩提心。蓋菩提心為求菩提之心,即無上菩提之正因,故應為本有之自性;《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云(大正30‧888a)︰「菩薩依種性,必定堪任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略)若無菩薩種性,雖有一切諸方便行,終不得成無上菩提。」

菩提心乃願作佛之心,因此一切菩薩悉以發起此心為要,隨而求淨土往生者亦應發此心,如《無量壽經》卷下說三輩往生之人皆當發無上菩提心。依此,曇鸞等中國諸師及日本‧源信等人,皆以發菩提為淨土往生之正因。然而,源空《選擇本願念佛集》依廢立之意,以菩提心為餘行而廢捨;證空《觀經玄義要義釋觀門義鈔》卷一謂菩提心有行門與觀門之別,行門菩提心應廢捨之,而觀門菩提心即三心,為往生之正因,良忠《觀經序分義傳通記》卷三立淨土門菩提心與聖道門菩提心之別,淨土門菩提心係在此土發願而在彼土修行,聖道門菩提心則於此土願行具足。

〔參考資料〕 《大品般若經》卷九;舊譯《華嚴經》卷九;《優婆塞戒經》卷一;《金剛頂蓮華部心念誦儀軌》;《十住毗婆沙論》卷三、卷四;《大日經疏》卷十四;《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身轉清淨成菩提品〉;《摩訶止觀》卷一(上)、卷一(下);《觀經疏》〈序分義〉。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五種大乘

瑜伽十三卷十七頁云:五種大乘,一、種子。二、趣入。三、次第。四、正行。五、正行果。最初發心,悲愍有情,波羅蜜多,攝眾生事,自他相續成熟。

二解 顯揚八卷一頁云:無上乘多種者:謂五種大乘。一、種子。二、趣入。三、次第。四、正行。五、正行果。如其次第,菩薩地中,種姓品、發心品、住品、餘諸品、大菩提建立二品所攝,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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