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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ㄊㄨㄥˋ ㄒㄧㄣ
哀傷、悲痛到了極點。《文選.李陵.答蘇武書》:「彼二子之遐舉,誰不為之痛心哉!」《舊唐書.卷一九○.文苑傳下.劉蕡傳》:「故臣所以為陛下發憤扼腕,痛心泣血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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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弘贊

(1611~1685)明末清初曹洞宗僧。廣東新會人,俗姓朱。字在。早歲從余集生學儒典,博雅能文,弱冠補縣學生員。清入主後,乃遁走為僧,研習禪法,參謁鼎湖道邱,而得印可,初住廣州之寶象林,後繼席肇慶鼎湖。師生平特重實踐篤履,雖精於禪,因痛心於叢林中浮誇不實之風氣,絕口不言禪道,僅弘律儀,倡導戒行,以為職事。於康熙二十四年示寂,世壽七十五。撰有鼎湖山木人居在禪師剎稿五卷、七俱胝佛母所說準提陀羅尼經會釋三卷、心經論、四分戒本如釋十二卷、歸戒要集三卷、八關齋法、禮佛儀式等數十種。〔鼎湖山志〕 p1926


頌古

禪宗將古人指導弟子所開示之公案(古則),以簡潔的偈頌表示之,稱為頌古。其本意即在諷詠吟頌之間體會古則之意,本為一種禪文學,係以汾陽善昭語錄中所收頌古為始例,而盛行於宋代以降之叢林,例如雪竇重顯、宏智正覺、無門慧開等禪師均以頌古集而名重天下。然至此風之末流,學者每流於求新求奇,巧琢變弄,乃將頌古原有的簡勁之風一變而為浮華冗漫之詞,致令痛心時弊者如大慧宗杲倡議將碧巖錄刻板付之一炬。

頌古集傳留至今者頗多,較著稱者有禪宗頌古聯珠通集(四十卷,宋代法應集,卍續藏第一一五冊)、禪門諸祖師偈頌(四卷,宋代子昇、如祐集錄,卍續藏第一一六冊)、空谷集(六卷,宋代義青之頌古,卍續藏第一一七冊)、虛堂集(六卷,宋代子淳之頌古,卍續藏第一二四冊)、宗門拈古彙集(四十五卷,清代浮符彙集,卍續藏第一一五冊)等。〔禪林象器箋垂說門、經錄門〕 p570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燈嚴統

書名。二十五卷。清‧費隱通容編。收在《卍續藏》第一三九冊、《禪宗全書》第十七、十八冊。作者鑑於《五燈會元續略》偏重曹洞宗語錄的輯錄,為強調「只有曹洞宗屬於青原系,其它宗派均屬南嶽系」的論點,乃編纂此書,以解明禪門五家法燈相承的系譜。

本書前二十卷的內容大致與《五燈會元》相同,敘述過去七佛及西天諸祖、東天諸祖的列傳;第二十一卷至二十五卷,則收錄《五燈會元》之後諸耆宿的列傳,截至南嶽下三十四世報恩通琇、青原下三十六世百文明雪等為止,內容多述及機鋒、公案及接引學人的風格,對各禪僧的生平介紹較少。而書中承認天王道悟之存在,將雲門、法眼二宗歸屬於南嶽下,以及認為無明慧經、無異元來等嗣承未詳諸點,一直是禪宗史上爭議的問題。

卷末收有隱元隆琦的〈重刊五燈嚴統跋併讚〉。此外,另附有編者的《五燈嚴統解惑篇》。

◎附一︰藍吉富〈五燈嚴統解題〉
作者通容,號費隱。清初杭州徑山興聖萬壽禪寺住持,為臨濟宗第三十一代傳人。此書卷二十四有〈通容傳〉,當係後人所補者。該傳多述其禪風而少敘其生平,並非一般性之傳記。

《五燈嚴統》,顧名思義,可知該書為一禪宗史書之辨明法統者。從書前諸序所述,亦知此書之最主要目的,即為辨明禪宗法統之傍正、是非。茲摘錄書前諸序數段,以見此書主旨。韋成賢《五燈嚴統》序云︰
「粵聞宗法之傳,旁門歧路在所必嚴。旁歧一出,不惟冒借遙嗣,成竊玉假雞之謬,(中略)而正宗幾希絕矣。(中略)徑山費和尚,具大手眼。正五燈絕續之譌,而集嚴統二十五卷。如首序南嶽,細析天皇。凡一切拈香謬妄者,俱屬彈斥。」

李中梓《五燈嚴統》序云︰
「慨自大法垂秋,人心不古。如續略梓行,未免有潦鶴之誤。(中略)且機緣無據,姓氏強摭。亂千秋之統,開萬𥜥之訛。(中略)矧百癡禪師,以道統為己任,能無蒿目深憂乎﹖」

李序所謂之「續略」,指明‧崇禎年間僧淨柱之《五燈會元續略》(《卍續藏》第一三八冊)。通容以為淨柱之書乃係續《五燈會元》之作。其書間有訛誤,而於統系之安排,則頗為維護自宗祖系。因此,通容之有《五燈嚴統》之撰,幾可謂針對《續略》一書而起。通容撰此書時,似對《續略》一書之淆亂禪宗統系一事,極為不滿。並對禪宗統系之訂定,亦極為嚴格。此從「五燈嚴統凡例」之語可知。茲節錄數條如次,以見其著書用意。

(1)「曹溪下二派,首列南嶽,次紀青原。載在會元,炳若日星。近見續略,所以續會元者。反首青原而次南嶽。豈私尊其所自之祖而顛倒其所續之書乎﹖」

(2)「永嘉已徹,猶參叩於曹溪。覺範既悟,必受印於真淨。良以師承之不可已也。如薦福古,去雲門百有餘載,而妄稱其嗣。(中略)近世雪嶠信倣其陋轍,亦嗣雲門,是以私意為師承。(中略)吾為此懼。(中略)故以兩家並列於未詳法嗣。」

(3)「傳燈錄紀天皇道悟嗣石頭,誤以龍潭崇信嗣之。致謂雲門法眼二宗出自青原。一時稽覈未詳,千古遂成疑案。(中略)茲刻據碑改正,匪敢憑臆也。」

(4)「是編之輯,祇收實契真傳,而假符者不與焉。近見五燈續略,以普明用嗣興善廣。殊不知興善未嘗得法於車溪,而普明何由得法於興善乎﹖(中略)直筆削去,為假竊者懲也。」

(5)「曹洞宗派,考諸世譜,止於青原下十六世天童淨耳。今閱五燈續略,天童淨之後,更載一十八世。俱有機語,不知從何而得。(中略)故削其機語,以嚴佛法之防。」

由上引諸語,自可以窺見此書作者之寫作態度及動機。全書之寫作方法與體例,大體仿自《五燈會元》。起自七佛及西天諸祖、東土諸祖,下迄南嶽、青原二大系,至明末之禪僧為止。內容多述及機鋒、公案及接引學人之風格,對各禪僧之生平介紹較少。是書前二十卷,內容大體抄自《五燈會元》。陳援庵先生頗譏斥之(參見《清初僧諍記》卷一)。

此書既以禪門法統標榜,而其所嚴別者,又未能為當時其他禪宗僧人所接受。故其書刊布後,頗引起宗門之反響。當時著書反駁者,為數不少。因此,作者通容又撰《五燈嚴統解惑篇》以辯駁之,內收〈復武林越州諸縉紳書〉等數篇短文,《卍續藏》本收之於《五燈嚴統》之後。明末清初之法諍,此處可見一斑。

◎附二︰陳垣《清初僧諍記》卷一(摘錄)
《五燈嚴統》二十五卷,費隱容撰,前二十卷悉本《五燈會元》,僅將天皇悟以後各代,及雲門、法眼二宗,《會元》所標為青原下幾世者,改為南嶽下幾世;又將卷六末未詳法嗣,移置卷十六後,而著無明慧經、無異元來等於其中,即謂之嚴統。如此著書,亦太易矣,顧與重刻《會元》一次何異,而乃以「嚴統」二字,排斥他宗,凡例中訑訑之聲,尤距人千里,諍烏得而不起乎!夫天皇、天王之諍,本起於北宋,《釋氏疑年錄》五曾論之。蓋北宋末,五宗惟臨濟、雲門特盛,好事者乃造為雲門亦出南嶽之說,欲以息諍,而不知諍因此而愈熾也。《石門文字禪》二十三〈僧寶傳〉序,謂「自嘉祐至政和之初,雲門、臨濟兩宗之裔,卓然冠映諸方」;《林間錄》最早載丘玄素偽碑,亦謂「今妄以雲門、臨濟競者,可發一笑」;元豐三年孫覺序《玄沙備廣錄》,謂「近世言禪尤盛,而雲門、臨濟獨傳」;宋徽宗序《續燈錄》亦謂「雲門、臨濟二宗,獨盛於天下」。據此,可見北宋雲門之盛。息諍者欲引雲門歸南嶽,會皇王二字,傳寫偶誤,遂謂有兩天皇,天皇屬青原,天王屬南嶽,而雲門自隨天王屬南嶽矣。《釋氏疑年錄》所謂「其意不在天王,而在雲門之改屬也」。

《俍亭語錄》十三,有祁季超居士來書,謂︰「天王之誤,實始於張商英,林間錄出大觀元年,誤引玄素碑文,以道悟嗣馬祖。後十七年為宣和六年,僧寶傳成,請侯延慶作序,謂慶曰︰『達磨之後,析為二宗,其一為石頭,曹洞、雲門、法眼宗之。』是林間錄之謬,覺範已自悔其非,潛行改正,不宜與商英同條共罰也。」俍亭答之曰︰「尊見極是。弟非敢苛求覺範,但張無盡無忌憚小人,本不足責,其視雲門、臨濟,一如元祐、熙寧,亦欲分門裂戶。覺範誤信,遂爾墮其術中,一盲眾盲,為可憐憫。大川濟作五燈會元,祖述傳燈,無別為天王道悟者。後一二百年元‧至正間翻刻,誤引林間錄作小注,皆自覺範開之。故曰商英不足責,責在覺範,雖侯延慶辨之於卒,罪何補哉!」

季超祁駿佳,俍亭淨挺,即徐繼恩,皆三宜盂弟子,其說實先得我心。然謂元‧至正間翻刻《五燈會元》,始引《林間錄》作註,則吾見宋‧寶祐本《會元》,已有此註,不始於元也。蓋南宋以後,雲門漸衰,曹洞起而代之,葉夢得在紹興中著《避暑錄話》,其卷上言︰「近歲談禪,唯雲門、臨濟二氏,及洞山道楷出,為雲門、臨濟而不至者,皆翻然捨而從之,故今為洞山者幾十之三。」又紹定二年呂瀟序《天童淨語錄》云︰「五家宗派中,曹洞則機關不露,臨濟則棒喝分明,(中略)作用弗同,要之殊途一致。」又元‧大德四年陳晟序《雲外岫語錄》云︰「禪有五派,今行於四方者,曰臨濟,曰曹洞,然學禪者多宗臨濟,而曹洞為孤宗。」據此,知宋末元初,與臨濟並稱者為曹洞,非雲門,與北宋時異。故濟雲之諍,遂移為濟洞之諍也。

至明兩宗並微,晚而復振,撰燈錄者紛起。《嚴統》之病,在過信《林間錄》及譌謬不堪之《佛祖通載》。丘碑之偽,辨者已眾,《通載》之謬,言者尚希,《嚴統》以《通載》為曾頒入藏之書,篤信而不加別擇,遂有此失。然當時之諍,不盡在天皇之改屬,而在列無明慧經於未詳法嗣,及謂湛然圓澄來源無據,大傷洞上之心。洞上顯學,莫覺浪盛、三宜盂若,盛為無明之孫,盂為湛然之子,因此二家遂為原告,費隱為被告,而掀起禪宗史上所謂甲乙兩宗大鬨矣。甲乙者,順治十一、二年甲午、乙未也。於時奔走作調人者,有箬庵問、繼起儲;加入戰團者,有遠門柱、百愚斯;旁觀者,居士則有黃梨洲,緇流則有蕅益旭。柱著《摘欺說》,斯著《闢謬說》,今從略。

《宗統編年》順治十一年條,載箬庵問與繼起儲書云︰「自鼻祖西來,六傳至大鑑,宗雖列五,派實兩枝,藥山得悟於馬祖,而仍嗣石頭,太陽寄託於浮山,而代付投子,兩枝何嘗非一派也。宗教分河飲水,尚謂泥於文字語言,豈同為的骨兒孫,幾欲操戈對壘,寧不為識者痛哭嗤笑乎!徑山嚴統,有當嚴不嚴之弊,遂開不當嚴而嚴之釁,天皇、天王,其說已久,闕疑成信,著書立言之慎,固應如是。會元以南嶽、青原,俱稱大鑑第一世,足見古人之公。壽昌、雲門,不忝為曹洞中興之祖,有統系,無統系,而洞宗的旨,敢不尊崇。東苑隱德深潛,得棲霞而大闡,車溪一段公案,去世不遠,見聞當有公評,是是非非,法門關係,寧免紛爭。獨至藉力有司,世諦流布,此實下策,不得不為洞上諸公扼腕。棲霞、顯聖,久係相知,徑山復同法嫡血,自無坐視之理。昨至吳門,審知專遣座元,往還兩間,周旋微密,在今之世,寧復有秉為法無私之公,如吾老姪禪師者乎!敬為前佛後佛,額手稱慶。」

徑山指費隱,壽昌指無明,雲門指湛然,東苑指晦臺元鏡,棲霞指覺浪,顯聖指三宜。吾嘗謂稱僧應稱其名號,不稱其所住院,蓋寺院所同也,名號所獨也。車溪公案,見《嚴統》凡例,亦攻擊洞上石雨方者。繼起儲復費隱書云︰「儲頻見諸方聚訟盈庭,紛紜溢路,未嘗不寢食徬徨,撫髀浩歎。蓋法門至今,譬之尪羸久病之夫,若更投以攻擊之劑,則元氣頓盡,亡可立待,焉能冀其浸昌浸隆乎!此二十年痛心疾首,欲使天下咸歸無競之風,盡坐柔和之室,吾祖之道,久而愈光,雖赴湯蹈刃,亦所不辭。承紳士殷勤致懇,謂兩家所信諒者,惟儲一人,故不自揣,越俎而治,得邀佛祖之靈,俾法門不致瓦裂,則彼此幸甚。」結果卒將《嚴統》燬版,諍始寢。事後繼起與姜伯璜書,言︰「兩宗角立,老僧與南澗和尚不惜性命以成彼此之好,何心哉﹖彼時即對天界浪兄、愚菴三兄曰︰雲門、法眼歸青原,無減於南嶽;歸南嶽,何損於青原。吾輩爭之,盡成戲論。」當時濟上往來書翰,悉以俗諦相稱,如姪禪師、孫禪師之類,與洞上人相稱則不然,以洞上世系有爭論,兩宗輩數不易比擬也。故此書兄覺浪、兄三宜,而箬菴與繼起書,則稱老姪,亦宗門掌故之有趣者。


地藏菩薩

我國近世佛教界所信仰的四大菩薩之一。被尊稱為「大願地藏菩薩」,與觀音(大悲)、文殊(大智)、普賢(大行)並稱為四大菩薩而為我國佛教徒所尊崇。依經典所載,地藏菩薩受釋尊付囑,出現於釋尊入滅後至彌勒佛出世的無佛時代,誓願濟度教化六道一切眾生後始願成佛,且又有「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的誓願,故被稱為「大願菩薩」。「地藏」之梵語音譯為乞叉底蘗婆、𣏧師帝揭婆。此外,又別稱持地菩薩、無邊心菩薩、地藏王菩薩。

據《地藏本願經》卷上所載,地藏菩薩的本緣有四︰

(1)於過去久遠劫前為大長者之子。因見師子奮迅具足萬行如來之相好莊嚴,乃發願在盡未來際不可計劫,度脫六道罪苦眾生,以證得此相。

(2)於過去不可思議阿僧祇劫為一婆羅門女。因欲救亡母脫離惡趣,乃設供修福。並立誓在盡未來劫,普度罪苦眾生。

(3)於過去久遠劫時為一國王。因見國內人民多造眾惡,乃誓願救度一切罪苦眾生皆至菩提,自己始成佛。

(4)於過去久遠劫時為一女子,名光目。因欲拯救在地獄受苦的亡母,故誓願濟度一切罪苦眾生。待彼等成佛後,始成正覺。

依《地藏十輪經》所載,此一菩薩具有無量數不可思議之殊勝功德,為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所不能測。由於他誓願拯救六道眾生,所以,任何眾生如果能夠至心、如法念誦他的名號或供養他的圖像,則地藏菩薩必能使之離諸憂苦,得二十八種利益,並為安置生天、涅槃之道。

此外,據《地藏本願經》及《占察經》所說,地藏菩薩自從發心修行以來,已過無量數劫。其智慧、功德,早已與佛相同,按理早就可以成佛了。但是,由於他所發的本願在度盡一切眾生,所以,在眾生尚未完全解脫之前,決不成佛。

關於地藏菩薩的形像,《大日經》等作菩薩形(即在家相),以寶冠瓔珞莊嚴,《大方廣十輪經》等作沙門形。然一般多流傳外現比丘形,左手持寶珠,右手執錫杖,或坐或立於千葉青蓮花上的形像。

在密教,此菩薩為胎藏界曼荼羅地藏院的主尊,呈菩薩形,身肉色,左手持安有如意寶幢的蓮花,右手執寶珠,面稍向左,坐於赤蓮花上。密號為悲願金剛、悲愍金剛、與願金剛,三昧耶形是寶珠或蓮花上的幢,印相是旗印。《陀羅尼集經》卷六則說是法身印及法印。真言多用《大日經》卷四〈密印品〉所載的「南麼三曼多勃馱喃訶訶訶微娑麼曳莎訶」。

如前所述,地藏菩薩所示現的多為出家相。此與文殊、普賢之多為在家相者不同。他特重救渡苦難最深的地獄眾生,並且教導眾生要尊敬三寶,深信因果,庶使來世不至墮入惡趣。此外,又提倡孝道,教人如法超薦祖先,凡此種種都是我國佛教界對他產生深邃敬意的原因。


地藏菩薩


關於地藏信仰在印度的流傳情形,諸說紛紜。按︰梵語經題為「(Ārya-)kṣitigarbha-sūtra」(《(聖)地藏經》)的經典在《大乘集菩薩學論》中曾數度被引用,而且,梵文《十地經》(Daśabhūmīkaśūtra)與其他經典中也載有地藏菩薩,由此可推知最遲六、七世紀以後,地藏菩薩已為印度人所信仰。但信仰情形,不如近世中日佛教界熱烈。而且,印度的四大菩薩(觀音、文殊、彌勒、普賢)也沒有地藏菩薩。至於在中國,隋代僧信行曾以地藏信仰為中心,建立三階教。又,沙門藏川也曾混合道教的十王思想,而撰《閻羅王授記四眾逆修生七往生淨土經》等以弘揚地藏信仰。此外,唐代之新羅王族金喬覺出家後,到我國安徽九華山修行。其人被視為地藏菩薩的化身,而九華山也成為國人心目中的地藏菩薩之示現處。明代以後,依據《地藏菩薩本願經》而有的信仰愈為流行。該經曾被稱為佛門之孝經。地藏菩薩被國人信仰的程度,也更為提高。一直到今日的台灣佛教界,其勢仍不稍衰。

在日本,依據此種地藏信仰的偽經亦曾流行,從平安末期至鎌倉初期左右,《延命地藏菩薩經》、《地藏菩薩發心因緣十王經》等陸續問世。另外,各種相關文學作品及靈驗譚也在庶民之間流傳。日本的地藏信仰盛行與「賽之河原」思想結合,假託為空也上人所撰的《西院河原地藏和讚》即非常有名。至江戶時代,作為兒童之守護神的地藏佛像出現,主要在護佑生產平安與育子順利,而六地藏巡行、地藏盆、地藏流、地藏講等活動更融入日常生活中。到現代,又與水子(嬰靈)供養、交通安全相結合,以民間信仰的姿態而受人矚目。

◎附︰印順〈地藏菩薩之聖德及其法門〉(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地藏菩薩之名德
(一)釋名義
在佛法中,菩薩是依德立名,不像一般人的名字,與自身的心行無關。中國熟知的四大菩薩,於名號上皆加一讚詞,如大智文殊、大行普賢、大悲觀音、大願地藏,可見地藏菩薩的願力是特別深廣的。大乘經中有《大集經》,以佛說法時,十方大眾雲集的大法會而得名。在大集法會中,菩薩多有以藏為名的,如日藏、月藏、虛空藏、金剛藏、須彌藏、地藏。何謂地藏﹖地是大地,也是「地大」;藏是含藏、伏藏義,如金礦、銀礦、煤礦、鐵礦等。於佛法中名為藏,是庫藏之意。地藏之含義,一方面是從地而說;地是四大之一,能擔當一切,一切崇山峻嶺,萬事萬物都在地上。此喻菩薩的功德,能為眾生而荷擔一切難行苦行。地也有依止義,一切草木皆依地而成,依地而生。喻世間一切自利利他功德,依此菩薩而存在而引起。地藏菩薩能含藏種種功德,能引生一切功德,難行苦行,救度眾生,故名地藏。世俗稱為地藏王,依經但名地藏,也許因地藏比丘為新羅國王子,而加「王」字以尊稱之。

(二)讚功德
九華山的地藏,是菩薩的應化,現在要來說地藏菩薩的真實功德。如《占察經》說︰「發心以來,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久已能度薩婆若海,功德滿足,但依本願自在力故,權巧現化,影應十方。」據經文的記載,地藏菩薩發心修行以來,已經很久──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了。功德智慧,與佛一樣。薩婆若即一切智──佛智。薩婆若海,形容佛之大覺悟大智慧,如海一樣的深廣。地藏菩薩於無量無邊劫修行,早已達到了佛的智慧海,功德圓滿具足,早應成佛了。但菩薩發願度盡一切眾生,故隱其真實功德,以本願力,自在神通,到處現身說法,救度人天。故《楞伽經》中說到,有大悲菩薩,永不成佛。這不是因為程度差,或者懈怠修行,而由於大悲願力,發願度盡一切眾生,所以功德與佛齊等,而不現佛身,始終以菩薩身,於十方世界度脫眾生。

地藏菩薩的功德,與佛平等,所以敬信菩薩的功德,也不可思議了。如《十輪經》(一)說︰「諸大菩薩所,於百劫中至心皈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求諸所願,不如有人於一食頃,至心皈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地藏菩薩,求諸所願,悉得滿足。(中略)如如意寶,亦如伏藏。」經上說︰若至誠皈依文殊、彌勒等諸大菩薩,稱其名號,禮拜供養,求自己所願,如求健康、求長壽、求財富,或求斷煩惱等。於一百劫中求諸大菩薩,還不如有人於一頓飯間──短期間至心皈依地藏菩薩,稱名念誦菩薩名號,虔誠敬禮地藏菩薩的功德大,若有所求,皆能圓滿達成願望。這是弘揚地藏菩薩法門,所以特地讚歎地藏菩薩功德的超勝。如意寶,即摩尼珠,此寶能出生一切,所求皆遂。地藏菩薩的悲願救度,令眾生所求皆應。又如窮人忽得伏藏,立刻大富,一切都有了。若眾生有種種艱苦,不得自在,修行地藏法門,這樣的一切皆可滿足。此外,依《地藏十輪經》說,地藏菩薩如觀世音菩薩一樣,於十方世界現種種身,說種種法,令眾生離種種困苦,皆得滿足。

地藏菩薩還有一特殊功德,也是從地藏的名義而來,如《十輪經》(一)說︰「能令大地一切草木、(中略)花果,皆悉生長。」住在農村的,希望的是農作物豐收。地藏菩薩能滿足眾生所求,增長一切花草樹木,一切於地上生長的,皆得豐碩的收成。此經譯出後,少人弘揚,故對地藏菩薩這方面的特殊功德,少人注意。對於這,農人們應是特別感恩祈求的。

還有,地藏菩薩的治癒疾病。如《須彌藏經》說︰「汝今能於一切眾生,能為大藥,如大妙藥。何以故﹖汝身即是微妙大藥。」古代的藥,主要是生於地上的草、木及礦物。故地藏菩薩功德,如藥師佛一樣。但不是大醫王,而是大妙藥,能令眾生增長精氣,增進健康,祛除疾病。若能見菩薩,親近菩薩,一切病──身病、心病、生死煩惱病皆除,一切功德皆具足。

末了,就是一般熟知的,依《地藏菩薩本願功德經》而說的︰「地獄未空,誓不成佛」了。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地藏本願誓欲度盡地獄眾生。眾生中最苦惱者,應是地獄眾生了,菩薩特發大願,對極苦眾生而加以救濟解脫。

地藏菩薩之特德
(一)來居穢土
一切大菩薩,如觀世音菩薩,在此世界示現度生,所現皆在家相,如現白衣大士,或現天人等相,文殊師利現童子相,普賢菩薩也是在家相。唯地藏菩薩現出家相。此一意義,很少人注意。地藏菩薩究竟為什麼現出家相﹖為了說明此義,以「來居穢土」及「現聲聞相」二義來說。地藏菩薩雖然遍到一切世界度生,但特別要在這穢惡世界,度罪苦眾生。此如《十輪經》(一)說︰「地藏已於無量無數大劫,五濁惡世無佛世界,成熟有情。」地藏菩薩發心於無量無邊劫,皆於穢惡世界度眾生,越是穢惡的世界越要去,越是苦惱的眾生越要度。他還要到沒有佛法的世界,眾生苦難最多處,去利益眾生。菩薩的願力,各有不同,地藏菩薩的慈悲大願,是著重於穢惡世間的成熟有情。因此,如《十輪經》(一)說︰「我今學世尊發如是願,當於此穢土得無上菩提。」釋迦牟尼佛是出現於穢惡世界,並於此穢土成佛的。地藏菩薩要學習釋迦佛,發願於此穢土成佛,於此穢土度生,可說是釋迦佛精神的真正繼承者。

(二)示現聲聞
地藏菩薩是大菩薩,功德與佛相齊,究竟圓滿,於此娑婆世界釋迦佛法會中,現出家相,如《十輪經》(一)說︰「以神通力,現聲聞像。」聲聞是出家弟子的名稱,這是地藏菩薩的特色。依大乘經說︰有些清淨世界沒有小乘法,也沒有出家眾。但釋迦佛來此穢土成佛,即現出家相;穢土佛法與出家眾,是有密切關係的。地藏菩薩向釋迦佛看齊,現出家相,也願於穢土成佛。穢惡世界的佛法,有出家眾,可以解說為適應時代,而有為己的獨善的傾向。但從另一方面說,含有積極的特殊意義︰在這穢惡世界,眾生一天到晚,非爭名,即奪利,為生活忙,為私利忙,整個社會,充滿了罪惡黑暗。在此黑暗污穢的世界中,應給予一種光明和希望,所以釋迦佛出現於穢土中,出家成佛。《十輪經》說,出家的僧相,是穢惡世界的清淨幢相。在此不理想的社會中,建立清淨的僧團,使大家見聞薰染,而達到身心清淨。佛法是適應社會的,在穢土中弘法要有出家人,現出清淨莊嚴的解脫相。釋迦佛及地藏菩薩,來穢土而現出家相,意義即在於此。出家無經濟的私有,以乞化為生,不為享受,也就減少了因經濟而來的問題。其次,現出家相,男不婚,女不嫁,不像一般人,因夫婦關係,而發生糾紛苦痛。五濁惡世的無邊罪惡,主要起因於男女及經濟的佔有。出家相,即提供了解決穢土困難,以及解脫穢染身心的方案。即使做不到,也知道解脫苦難的真正方向。所以穢土的佛法,重心為出家眾,而淨土中就可以沒有出家的了。地藏菩薩現出家相於此土度生,有著特殊意義,所以穢土眾生,對地藏菩薩感到特別親切。地藏菩薩不只是提倡孝道,超度父母,而且現聲聞身,度穢土眾,實為古代大德特別推重的原因。

救度眾生不墮地獄

地藏菩薩來五濁惡世救眾生,而眾生中最苦惱者是地獄眾生,所以地藏菩薩的悲願力,眾所熟知,是為了救脫地獄的眾生。一般人所知道的,是地藏菩薩把地獄裏的苦惱眾生救拔出來。但這不是唯一的辦法,也不是最理想的。最要緊的、最徹底的,還是如何令眾生不墮地獄,才是救度地獄眾生的好辦法。比如好的醫生,非但能為病者治療或動手術,還能教人如何調攝健康,預防疾病。如只知地藏菩薩救度地獄眾生,而不知菩薩還苦心教導眾生,何者應止,何者應作,才能不墮地獄,若等到墮入地獄受苦,已是遲了。(中略)

地藏菩薩於無量劫以來,皆發願救度眾生,不墮地獄。現於釋迦佛前,重發此願︰「五濁惡世空無佛時,其中眾生煩惱熾盛,習諸惡行,愚癡狠戾,難可化導,(中略)善根微少,無有信心。(中略)如是等人,為財利故,與諸破戒惡行苾芻相助,共為非法朋黨,皆定趣向無間地獄。若有是處,我當往彼,以佛世尊如來法王,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上微妙甘露法味,方便化導,令得受行拔濟,(中略)令不趣向無間地獄」(《十輪經》四)。佛在世時,佛的威德大,眾生根機利。佛滅度後,眾生煩惱熾盛,作惡的多,愚癡狠毒,不辨是非善惡,殘酷兇暴,所以經上說︰「五濁惡世眾生,剛強難化。」這些眾生常為財利,與壞比丘合作。佛法在世間,良好的道場,有德比丘當然會有人護持,如一些念佛參禪講經道場,有大德領導,也有人護法。然有些地方名勝、古剎或者新建,不管是否有德高僧主持,財產一多,也要有護持的人。從前大陸上的寺宇,要維持得好,每有拉攏地方勢力士紳,逢迎送禮,請他護持。有些在家人,對三寶多少有點信心,但出家人自己不長進,請客送禮,請託幫忙,漸漸養成了習慣性。不免有些地方士紳,不分好歹黑白,只要送禮就幫忙。這不但造成惡劣風氣,反使有德比丘無法立足。這一來,不但未能護持佛教,反而增加佛教的不少困難。真正愛護佛法,欲令三寶清淨者,對此只有痛心,故太虛大師對此甚為感嘆!地藏菩薩於釋迦法會中,示現出家相,建立清淨僧團為佛法的中心。依此基本精神,地藏菩薩發願,於惡世中令此等眾生,能以方便把他們從墮落邊緣救出來。這並不一定要顯神通,把要墮落地獄的眾生拉出來,而是開示正理,令其了解,特別令這群有財富勢位,可能作重罪而要墮落地獄的,信奉佛法,不要作破壞三寶的罪。佛說此法門,以《地藏十輪經》為主,使五濁惡世眾生,不入地獄。

臨墮已墮者之拔濟
地藏菩薩的法門,特重於如何才能使人不墮惡道。不作重惡業,不墮落地獄,當然最好,但那已作了墮地獄的重惡業,在臨命終時將要墮落,如何才能在緊要關頭救濟他﹖如果已墮地獄的,又將如何救度他﹖病人病重將死時,或者已死,那時如惡業已造成了,善業又來不及作,這將如何救度﹖在《地藏菩薩本願經》中,特別著重說到這一法門。

地藏菩薩發願,要救苦難惡趣眾生。惡道眾生中,地獄眾生最苦,菩薩對苦難眾生,特別慈悲憐憫,所以特重於地獄的濟度。地藏菩薩在釋迦佛法會中,受佛囑付。於佛滅後末法時代,眾生根鈍,煩惱深重,修行悟證者少,墮落者多。地藏菩薩於無邊劫中發大願,所以於佛前擔負此責任,願於穢惡世界救度眾生,這是甚難稀有之事!

〔參考資料〕 《大方廣十輪經》卷一〈序品〉;《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大日經義釋》卷七;《地藏菩薩本願經綸貫》;許止淨《九華山志》;弘一《地藏菩薩聖德大觀》;真鍋廣濟《地藏菩薩の研究》;西義雄(等)《大乘菩薩道の研究》。


永明延壽禪淨四料簡

略稱「禪淨四料簡」。五代宋初僧永明延壽撰。係敘述禪淨雙修之要義的偈文。永明延壽,浙江餘杭王氏子,曾參謁法眼嫡嗣德韶,有所契悟,又於國清寺修法華懺,乃決心不唯耽修禪定,且誓力誦經萬善。師見當時禪宗徒眾唯執理迷事,而講教家執事迷理,兩者皆墮於偏見。乃為說明理無礙,空有相成之義趣。極力唱說理事合一,禪淨雙修之要義。

本偈文即延壽主張參禪念佛兼修的作品之一,其文曰︰

「有禪無淨土,十人九蹉路,陰境若現前,瞥爾隨他去。無禪有淨土,萬修萬人去,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有禪有淨土,猶如戴角虎,現世為人師,來生作佛祖。無禪無淨土,鐵床併銅柱,萬劫與千生,沒個人依怙。」

清僧濟能編《角虎集》一書,謂延壽四料簡之文,出自《宗鏡錄》。然《宗鏡錄》中,似未載此文。該文究出自延壽之何等著作,仍待考。

◎附︰虛雲〈禪宗與淨土〉(摘錄)

「四料簡」一出,禪淨二宗頓起鬥爭。淨土宗徒說︰「有禪無淨土,十人九蹉路。」單修禪宗,生死不了;單修淨土「萬修萬人去」。又參禪又念佛,「猶如戴角虎」。「無禪無淨土」,是世間惡人。淨土宗徒,以此批評禪宗,至今鬧不清,屢說參禪之弊。又引證「戒禪師後身為蘇子瞻,青草堂後身為曾魯公,遜長老後身為李侍郎,南庵主後身為陳忠肅,知藏某後身為張文定,嚴首座後身為王龜齡。其次則乘禪師為韓氏子,敬寺僧為岐夫子。又其次善旻為董司戶女,海印為朱防禦女。又甚而雁蕩僧為秦氏子檜,居權要,造諸惡事,此數公者,向使精求淨土,則焉有此。(中略)為常人,為女人,為惡人,則展轉下劣。即為諸名臣,亦非計之得也。甚哉!西方之不可不生也」云云。

我認為修行人後身「展轉下劣」,在人不在法。唐僖宗時,「穎州官妓口作蓮花香。蜀僧曰︰此女前為尼,誦《法華》二十年」。誦《法華經》而轉世為妓,不可謂《法華》誤之,猶參禪人後身「為常人,為女人,為惡人」,亦不可謂參禪誤之。觀音菩薩三十二應,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而為說法。難道觀音應身也是「展轉下劣」麼﹖阿彌陀佛化身為永明禪師,永明禪師後身為善繼禪師,善繼禪師後身為無相居士宋濂。善繼在蘇州閶門外半塘壽聖寺,血書《華嚴經》一部,他的弘法事業比永明禪師退半了。宋濂為臣,不得善終,則又不如善繼禪師,難道可以說阿彌陀佛也「展轉下劣」麼﹖  

禪宗的泰首座刻香坐脫,九峰不許。而紙衣道者能去能來,曹山亦不許。淨土行人亦常以此批判禪宗的不對,沒有審察到這種批判原出於九峰和曹山,這正是禪宗善知識的正知正見,應當因此注意禪宗,何反以之低估禪宗呢﹖我們現在誰能坐脫立亡,我們連泰首座、紙衣道者都不如,而敢輕視禪宗麼!我認為宗下有淺深,顯教密教有頓漸邪正,念佛也一樣,禪之深淺,區別起來就多了,外道、凡夫、小乘、中乘、大乘,都各有各的禪。中國禪宗的禪是上上乘禪,不同以上所舉的禪,但末世行人參禪,確實有走錯路的,無怪永明「四料簡」中所責。

惟我平常留心典章,從未見到「四料簡」載在永明何種著作中,但天下流傳已久,不敢說他是偽託的。他所訶責「有禪無淨土」,難道禪淨是二嗎﹖念佛人心淨佛土淨,即見自性彌陀,這淨土與禪是不二的。但今人卻必限於念佛為淨,參禪為禪。昔日我佛逾城出家,「入檀特山修道,始於阿藍迦藍三年,學不用處定,知非便捨。復至鬱頭藍弗處三年,學非非想定,知非亦捨。又至象頭山同諸外道,日食麻麥,經於六年,(中略)八日明星出時,廓然大悟,成等正覺。乃歎曰︰『奇哉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能證得。』」其時那裏來的禪和淨呢!以後說法四十九年,都未究竟。至拈花微笑,付法迦葉,亦未說出禪字。禪是最上一乘法,猶如純奶,賣奶的人,日日加了些水,以至全無奶性。學佛法的人,也如純奶滲了水,永明看到便對滲了水的禪說,「有禪無淨土,十人九蹉路。」並不是說純奶的禪「蹉路」。

永明禪師上智者巖,作禪淨二鬮,冥心精禱得淨鬮,乃至七度。若禪是不好的,他決不作此鬮。若淨是他本心所好的,則他必不至拈至七度乃決。且永明禪師出身禪宗,是法眼宗第三代,那裏會自抑己宗,說禪不好的道理。參禪的方法,要看父母未生前的本來面目,其目的只求明心見性。後人參禪違此方法,得些清淨境界,通身輕飄飄的,一下子就開靜,自以為有工夫了,其實滯於陰境,卻不知一念緣起無生,怎能向百尺竿頭進步。永明因此說,「陰境忽現前,瞥爾隨他去。」倒不如念佛老實可靠。但他也不是說光念佛就能「萬修萬人去」,要有淨土,纔能去見彌陀。若以「但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為可靠,這又打錯妄想了。

《楞嚴經》阿難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豈釋迦佛威神不可恃,不能惠我三昧,而彌陀佛威神卻可恃,卻能惠我三昧耶!念佛決定比妄想三毒五欲等事好,如做好夢,醒來精神愉快,做惡夢醒來情思抑塞,所以瞎打妄想,不如一心念佛,如能法法皆通,則是最高尚的修行。「有禪有淨土」如虎本有威,再加二角,更加威猛,為師作佛,理所當然。至於無善根者,不信禪亦不信淨,糊裏糊塗,則「萬劫與千生沒個人依怙」了。

我平生沒有勸過一個人不要念佛,只不滿別人勸人不要參禪。每念《楞嚴》所指「邪師說法如恆河沙」而痛心,故把「四料簡」的意旨略加辯說,希望一切行人,不要再於「四料簡」中偏執不通,對禪淨二法妄分高下,就不辜負永明禪師了。

〔參考資料〕 《虛雲和尚年譜》;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


具足戒

指比丘、比丘尼應受持的戒法。由於受此戒,身具無量戒德,故有此稱。又名具戒、大戒。新譯為近圓戒。

據《四分律》卷三十四云(大正22‧808b)︰
「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具足戒。何以故﹖若年未滿二十,不堪忍寒熱、飢渴、風雨、蚊虻、毒蟲,及不忍惡言,若身有種種苦痛不堪忍,又不堪持戒及一食,若度令出家受具足戒者,當如法治。阿難當知,年滿二十者堪忍如上眾事。」

受具足戒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七十歲以下。且須諸根具足,無患聾、盲等疾病。身器清淨,無有邊罪、犯比丘尼、賊住等雜過。並須具出家相,剃髮,披袈裟,並且已受沙彌戒者,始能受此戒。其內容可分為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八種。在我國,比丘、比丘尼除受具足戒外,尚須受十重四十八輕戒的菩薩戒。

關於比丘、比丘尼所持此戒的戒數,諸律所說各異,如︰

(1)《四分律》謂比丘戒有二五0戒,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戒。

(2)《十誦律》謂比丘戒有二五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五五戒。

(3)《五分律》謂比丘戒有二五一戒,比丘尼戒有三八0戒。

(4)《摩訶僧祇律》謂比丘戒有二一八戒,比丘尼戒有二七七戒。

(5)《善見律毗婆沙》謂比丘戒有二二五戒,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戒。

(6)《巴利戒本》謂比丘戒有二二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一一戒。

(7)《西藏戒本》謂比丘戒有二五七戒,比丘尼戒有三七一戒。

在漢族佛教文化圈中,一般以《四分律》之說為主。

◎附︰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於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解說︰「於」此八種戒「中」,比丘與比丘尼所受的,名為「具足戒」。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圓就是具足)。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雖然佛制的每一戒法,如能受持清淨,都可以生長定慧的,解脫生死的。但比較起來,比丘比丘尼戒,過著離欲(五欲,男女欲)出俗的生活,在這物欲橫流的世間,比其他的戒法,是最嚴格的,最清淨的,最能勝過情欲的。所以,這在佛制的「戒法」中,「最」為殊「勝」。受了具足戒的,位居僧寶,為僧團的主體,受人天的供養。

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就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這比起在家戒的從一師受,沙彌及尼戒的從二師受,顯然是難得多了。假使是受比丘尼戒,先要受二年的六法戒,還要從二部受戒,這是怎樣的鄭重其事!所以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得來如此不易,那就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切「莫」疏忽放逸,在環境的誘惑下,煩惱的衝動下,「失壞」了這無價的戒寶!如不能依此殊勝的戒法,生人間天上,或解脫生死,反而袈裟下失卻人身,這是多麼可痛心的事呀!

頌文︰「極重戒有四︰殺人不與取,淫行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解說︰在具足戒中,比丘戒約二五0戒左右。其中「極重」的「戒,有四」(尼戒有八)。極重戒,是絕對不可犯的;犯了如樹木的截了根一樣,如人的斷了頭一樣,也像作戰的失敗投降,為他方取得完全的勝利一樣。犯了極重戒,在僧團中可說是死了。四重戒是︰

(1)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這在五戒、十戒中,也一樣是禁止的。

(2)「不與取」,就是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什麼手段,都是。不過極重戒是有條件的,依佛的制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這五錢,是什麼錢呢﹖古今中外的幣制不一,佛為什麼這樣制呢﹖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於佛意的。

(3)「淫行」,這是絕對禁止的,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係,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為的,就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但佛法並非理學家那樣的重視皮肉的貞操,主要是因為心有欲意,心生快感。所以如遇到被迫的行淫,而心無欲樂意思的,仍是不犯。

(4)「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有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祕,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沙門,是梵語,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如犯了這四重戒,雖然出家,已完全失去出家的資格了。

在佛制的僧團中,如有人犯重,就逐出僧團,取消他的出家資格。不但不是比丘,連沙彌也不是。犯重的,是會墮落的。不過,如犯淫而當下發覺,心生極大慚愧,懇求不離僧團的,仍許作沙彌,受持比丘戒。不過無論怎樣,現生是不會得道成聖的了!

頌文︰「餘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解說︰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

這裏,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梵語懺摩,譯義是發露,就是將自己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裡,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這正如儒家所說的︰「過則勿憚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懺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舉喻說︰如甕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清淨了。如蓋得緊緊的,生怕穢氣外洩,那不但不會清淨,而且是越久越臭。所以佛制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同時,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懺悔。如不聽,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這才是助人為善,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

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抨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如一落入黑社會中,就受到牽制,不容易自拔一樣。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這如新生一樣,所以稱為清淨,回復了清淨的僧格。假使不知懺悔,那惡業的影響,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在深夜自思,良心發現時,總不免內心負疚,熱惱追悔。熱惱憂悔,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所以一經懺悔,大有「無事不可告人言」的心境,當然是心地坦白,「不」再為罪惡而憂「悔」,也就自然能心「得安樂」了。儒家說︰「君子有過,則人皆見之。」又說︰「君子坦蕩蕩。」這都是心無積罪,心安理得的氣象;這才有勇於為善的力量。

出家眾的戒,極為深細,學者應研求廣律,才知開遮持犯,還出還淨的法門。

〔參考資料〕 《毗尼母經》卷一;《十誦律》卷二十一;《五分律》卷十六;《摩訶僧祇律》卷十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


真諦

真諦(梵名波羅木陀),西印度優禪尼婆羅門族,原名拘那羅陀(華言親依)。少時博訪眾師,學通內外,尤精於大乘之說。他以弘道為懷,泛海南遊,止於扶南國。梁武帝大同年間(535~545),派直後(官名)張汜送扶南國的使者返國,訪求名德和大乘諸論、《雜華》等經。彼國乃請真諦來華,諦欣然同意,帶著經論梵本二四0夾,於中大同元年(546)八月到達南海郡(今廣東省南部),當時他已年垂五十了。隨即北上,沿途停留,至太清二年(548)八月才到建業,武帝深加敬禮,使住寶雲殿。方將從事翻譯,即發生侯景之亂,不果所願,乃往東行。太清四年他到了富春(今浙江省富陽縣),縣令陸元哲迎住私宅,為召集沙門寶瓊等二十餘人,佈置譯場,請他翻譯。是年十月起,始譯《十七地論》、《中論》等,不久因世亂中止。大寶三年(552),他應侯景之請回到建業,住於臺城,不久侯景兵敗東遁,梁元帝即位,改元承聖,建業地方秩序逐漸恢復,他遷住正觀寺,和願禪師等二十餘人,翻譯《金光明經》。其後,從承聖三年到敬帝紹泰三年(554~557),他歷住豫章(今江西省南昌)寶田寺、新吳(今江西省奉新縣)美業寺、始興(今廣東省曲江縣)建興寺,還到過南康(今江西省贛縣西南)。

陳武帝永定二年(558),他再到豫章,住棲隱寺,又轉往晉安(今福建省晉江縣)住佛力寺。在這一時期內,他轉徙各地,生活極不安定,但仍隨方翻譯講習,未嘗中止。雖年已六十,仍與前梁法侶僧宗、法準、法忍等重新核定所翻諸經論。逾二載,於文帝天嘉二年(561),從晉安撘乘小舶到了梁安郡(今廣東省惠陽一帶),住建造寺譯講《解節經》等。三年九月,譯事告一段落,遂泛海西行,擬還本國,不料風向轉變,十二月間又飄回廣州。刺史歐陽頠請他為菩薩戒師,迎住制旨寺。天嘉四年(563),他應慧愷、歐陽頠等之請,譯講《大乘唯識論》(即《唯識二十論》)和《攝大乘論》等。五年又譯講《俱舍論》。天康元年(566)二月,他應慧愷、僧忍之請,於顯明寺重治《俱舍論》譯文,再一次闡講論義。光大元年(567),重治《俱舍論》完畢,又為僧宗、法準等再講《攝大乘論》一遍。二年,在南海郡應法泰之請,譯講《律二十二明了論》。是時慧愷在智慧寺代真諦為僧宗、道尼、智敫等同門二十餘人及其他學士七十餘人講《俱舍論》。六月間,真諦有厭世之意,往南海北山將欲自盡,慧愷追至挽留,道俗和刺史歐陽頠等跟著都來勸阻,他還居王園寺。八月,慧愷講《俱舍》未及半部而病卒,真諦為之大慟,惟恐《攝論》和《俱舍》從此無人弘傳,特地邀集道尼、智敫等十二人,勉勵他們誓弘二論,勿令斷絕。他並接著講《俱舍論》,講到第五〈惑品〉,亦因病中止。宣帝太建元年(569)正月十一日入寂。弟子法海收集他的文稿,編為部軸。真諦平時生活嚴肅,在廣州時常別居水洲,衣食之奉,節儉知足。弟子等受他的熏陶,也都勤奮稟學,晨夕不懈,形成一種刻苦篤實的學風。及真諦歿後,弟子們分歸各地,弘傳其學,因而形成攝論師學派。

真諦在華期間,雖因世亂,不遑寧處,但他隨方譯出經典部卷之多,仍為同時諸譯師所不及。他所譯經論及講述疏記,據《歷代三寶紀》所載共四十八部、二三二卷(內有重出和他家混入的),《開元錄》刊定其譯籍為三十八部、一一八卷。

從真諦所譯經論的內容來看,他所弘揚的主要是瑜伽學系無著、世親之學。像《決定藏論》,即是《瑜伽師地論》〈抉擇分〉的一部份,《三無性論》相當於《顯揚聖教論》的〈無性品〉,《解節經》勘同《解深密經》的〈序〉和〈勝義諦相〉二品,《轉識論》相當於《唯識三十論》,《唯識論》(唐譯作《唯識二十論》)、《中邊分別論》、《攝大乘論》等一系列的瑜伽學系主要經論,他都已譯出。中土瑜伽學系的規模,可以說是由他開創的。他學說所宗,特別重視《攝大乘》和《阿毗達磨俱舍》二論。他譯講這二部論時,已年近七十,而且是他覺得在中土道缺情離,不副所懷,一再決心西歸都未得遂之後,才應道俗懇請而翻出的;他又仔細地治定譯文,反覆講解,並特囑弟子道尼等立誓弘傳,可見他的懇摰之忱和鄭重其事的態度。這兩部論在印度佛學史上,都是劃時代的名著,組織嚴密,義理豐富,可以說是其以前大小乘各種學說的總結。他重視兩書,顯示他對於整個佛學體系的理解和弘法重點之所在。

真諦生於西印優禪尼國,和西印著名的佛教義學中心地伐臘毗相近,伐臘毗是當時正量部的根據地,由此可以推想他初期承學的當與正量部有關。在他的譯籍中,最後所譯的《律二十二明了論》,就是以二十二個提綱頌文來解釋正量部律相要義的論書。如以《明了論》和東晉孝武帝太元六年(381)來華的竺曇無蘭所譯的《離欲優婆塞夷具行二十二戒文》,以及劉宋文帝元嘉八年(431)由南海闍婆(今南洋爪哇)來華的求那跋摩所譯的《優婆塞二十二戒》一起考察,可以見到正量部和其他教團不同的新的實踐條規在各處擴充教勢的一斑。又在真諦所譯的《部執異論》上,也見到正量部見解的混入,如《論》中述可住子部(即犢子部,正量部從此派生)根本教義處,就有不見於其他漢、藏譯本的「三種假」、「一切眾生有二種失」等十餘條執義。從這些地方,都看出真諦曾受過正量部教養的色彩。此外,他還譯出《婆藪槃豆傳》一卷、《翻外國語》(一名《雜事》,已佚)七卷、僧佉外道《金七十論》二卷,對於當時佛學界,都是很有意義的介紹。至於舊傳真諦曾譯《大乘起信論》二卷,此蓋出於後人的偽托。在真諦歿後僅僅二十五年撰成的隋‧法經等《眾經目錄》,即說「勘《真諦錄》無此論」,而列之於疑惑部。此書不但文獻無徵,而且所表現的思想體系,亦與真諦學說釐然有別,故不能作為真諦譯籍看待。

真諦的翻譯,大都保存了原本的面目。文字雖然有些艱澀,或雜入他自己的解釋,但從其師承來說,大體是正確的。後來玄奘門下對其譯文批判未免有過分之處。又真諦傳譯主要經論大都經過講解。弟子們記述師義,通稱疏、釋,亦稱註記或本記。綜計屬於撰述者達二十餘部,可見他不僅是著名的翻譯家,而且是極淵博的義學大師。這些疏記上保留了大量印度解釋經論的傳統學說及有關文獻,是有價值的研究資料,可惜都散失不傳,僅可於後人著述稱引文中略見一斑而已。此外,真諦還撰有《佛性義》三卷、《禪定義》一卷、《眾經通序》二卷,大都同樣由弟子們輯述而成。

參加真諦譯場的人,最初有沙門寶瓊、願禪師等,繼有沙門慧寶擔任傳語,居士蕭桀擔任筆受。六十歲以後,真諦已漸善解華言,不須傳譯,當時擔任筆受的有僧宗、法虔、慧愷和法泰。至於他晚年的譯事,則和慧愷合作最為密切。相傳真諦所帶梵本達二四0夾,其中《華嚴》、《涅槃》、《金光明》三經存於建業,其餘梵本都在廣州制旨、王園二寺。譯出經論僅占其中一小部分,而部卷已甚可觀。他遭時多難,又缺乏得力的助手,以致未獲大量譯本。

真諦門下,以僧宗、法準、慧愷、慧曠、法泰、道尼、智敫及居士曹毗等為最著名。特別是慧愷助師譯《攝大乘》、《俱舍》二論,建議重治《俱舍》譯文,並記錄口義,最著功績。真諦嘗有相見恨晚之嘆。現存他所撰〈攝大乘論釋序〉、〈俱舍釋論序〉、〈唯識論後記〉及《律二十二明了論》的〈後記〉四篇,為僅存的成於真諦生前的可靠史料。

真諦所傳之學,在梁、陳二代並不顯著,歿後由於諸弟子返還各地傳播,從廣州延至閩、越,漸及九江、建業等處。到了隋初,靖嵩傳法泰之學北上彭城,道尼從九江應召入長安,其學遂傳於北土。當時北方著名地論學者曇遷,獲讀新譯《攝論》,備極推崇,及應召入長安,創講《攝論》,請從受業者竟達千數。名僧慧休(玄奘曾從受學),以及北地《攝論》學者道英、道哲、靜琳、玄琬等,都出其門下。當時長安名德慧遠,亦敬禮聽受,其弟子淨辯、淨業、辨相等都相從研習《攝論》。而靖嵩的弟子智凝,講《攝論》於蜀地,傳播的區域益見擴大,瑜伽系無著、世親的《攝論》之學,至是遂遍及各地。它和流行北地的地論師學系並傳,各尊所聞,莫衷一是。終於導致唐初玄奘之西遊求法,解決疑難,而其結果乃有完備的新譯瑜伽學說,其影響可謂深遠了。(游俠)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講(摘錄)

真諦所傳的瑜伽行派學說,與其前菩提流支譯傳的不同,也與以後玄奘譯傳的大有出入。真諦不少譯本,玄奘都重新譯過,很多不同。玄奘門下認為,這些都是真諦譯錯了的,幾乎一無是處。但因真諦的譯本早經流行,發生了影響,所以當時還是有人相信真諦之說。於是引起了新舊譯的爭論。關於這方面的材料現存有唐代靈潤所舉的十四點異義(見日人良遍《觀心覺夢鈔》)。近人梅光羲還增加了八義(見《相宗新舊兩譯不同論》)。這些異義,其中確有出於舊譯錯誤的,但主要原因還是來自兩家學說的淵源不同。換言之,就是兩家所得無著、世親的傳承不同。

印度瑜伽行派學說前後期的變化很大,初期從彌勒、無著到世親就有變化,甚至一部《瑜伽師地論》前後說法就不一致,其他論書各個部分的說法更多出入。就是同一人的著作,例如,無著寫的《莊嚴論》與《顯揚論》,就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至於世親,學問面相當廣,一生的學歷變化也相當大。最初他學的是小乘有部,其後轉學經部,再後又改學大乘,在大乘中他開始學的是法相,以後又集中於唯識。這些經歷變化自然要反映到他的著作中去。因此,傳譯到中國就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了。真諦之學,有兩個重要特點︰第一,關於唯識一般只講八識,至阿賴耶識為止,真諦則在第八識外還建立了第九識,即阿摩羅識(無垢識或淨識)。此第九識是結合「如如」和「如如智(正智)」而言,「如如」指識性如如,「如如智」指能緣如如之智。第二,關於三性,這是瑜伽行派的總綱,相當於中觀派的二諦,真諦講三性把「依他起」的重點放在染污的性質上,強調依他同遍計一樣,最後也應該斷滅。

真諦生當於陳那、安慧的時期,學說上不能不受到他們的一些影響,例如,他就譯過陳那著的《觀所緣緣論》。他雖沒有介紹過安慧的著作,但是在中國一般認為他受安慧的影響很大。實際上,真諦和陳那、安慧之前最忠實地遵守世親舊說的難陀,更為接近。難陀舊說一直在印度與他家並行,所以玄奘在印度時,還特地向勝軍論師學習過它,並在那爛陀寺開過講座。因此,真諦所傳譯的純是舊說,當然會與玄奘所傳的不同了。玄奘之學是在陳那、安慧之後,經過護法、戒賢、親孕幾代人發展了的。這種傳承上各異的情況,反映在翻譯上形成了新譯與舊譯的不同,可以說是很自然的。

真諦在所譯各書中,特別重視《攝大乘論》。因為此論集中反映了瑜伽系大乘和他系以及小乘不同的觀點,是屬於一系學說的根本典據。道宣在《續高僧傳》中就說,「自諦來中夏,雖廣出眾經,偏宗《攝論》」。真諦對此論的翻譯也特別用心,而且自作《義疏》。同時對參與譯事的僧宗、慧愷等人毫無保留地諄諄教誨。現在《義疏》雖已不存,但他的《世親釋》譯文中還攙雜有他自己的許多說法,可以尋繹。並且他把這部《論釋》和《俱舍論》看成是世親的兩大代表作,同樣的「詞富理玄」。《俱舍》,可謂世親前期思想的一個總結,《攝論釋》,則是他後期思想的一個開端。真諦本人對這兩部書的翻譯也甚滿意,嘗說此兩譯「詞理圓備,吾無恨矣」,因而發願要大力宣揚。在這個過程中,他的得意門生慧愷不幸夭折,真諦非常痛心,特別到法準房中,和他的得力門徒道尼、智敫、慧曠等十二人共傳香火,要兩論的傳承誓無斷絕。因此,在他死後,門人雖分散各處,卻都能承其遺志繼續傳播《攝論》。

〔參考資料〕 《歷代三寶紀》卷九、卷十一、卷十二;《續高僧傳》卷一;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中國佛教史論集》四、《佛典翻譯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3}、{38});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8});宇井伯壽《真諦三藏傳の研究》、《印度哲學研究》第六冊。


智旭

明代僧。字蕅益,俗姓鍾,江蘇省吳縣木瀆鎮人。十二歲讀儒書,闢釋老。十七歲閱袾宏《自知錄》及《竹窗隨筆》,始不謗佛。二十三歲聽講《楞嚴經》,懷疑何故有「大覺」,何以生起虛空和世界,決意出家體究此一問題。二十四歲三次夢見德清,當時德清住在曹溪,路遠不能往,因從德清的弟子雪嶺剃度,命名智旭。此年夏秋在雲棲寺聽講《成唯識論》,聞性相二宗不許和會,甚以為疑,因往徑山(杭州西北)坐禪,至次年夏,自覺性相二宗的義理一齊透徹。臘月八日,在袾宏塔前受四分戒。二十六歲又在袾宏塔前受菩薩戒。二十七歲起,遍閱律藏,見當時禪宗流弊,決意弘律。三十二歲開始研究天台教理。三十三歲秋始入靈峰(浙江孝豐縣東南十五里),造西湖寺。此後歷遊江浙閩皖諸省,均不斷從事閱藏、講述和著作。五十歲冬,自金陵歸靈峰,仍繼續著述。清‧順治十二年(1655)正月示寂,壽五十七歲。兩年後,門弟子將其遺體火化,起塔於靈峰大殿右。

智旭生平的著述,經其弟子成時編次,分為宗論和釋論二類。宗論即《靈峰宗論》,共十卷;釋論包含釋經論和宗經論及其他著述共六十餘種一六四卷。

智旭的學說,綜合禪教律而會歸淨土,同時又融會儒釋,是多面性的。

智旭的禪,是承延壽、梵琦、真可的文字禪。他參禪的最初動機,是由聽《楞嚴經》和《成唯識論》,於性相二宗教理不能融會而起疑。後來他教人參究,也只是「究此瞥起一念,起處無從,全依真性。然真非妄因,何因起妄﹖真非有外,妄豈外來,展轉簡責」,以為銀墻鐵壁話頭(《宗論》五之二)。這只是尋求性相會通的推理而已。他常自述學禪經過,力戒「墮禪病」和「誤中宗門惡毒」;痛斥狂禪暗證,以為「獨自遠行不問路程,必定有誤」(《宗論》四之三)。主張「教內自有真傳」(《宗論》六之二),自稱「但從龍樹通消息,不向黃梅覓破衣。」(《宗論》九之二)。所以他修的禪,後來就會歸於天台教觀了。

智旭於三十二歲註《梵網經》,才開始研究天台教義。他於宋人極推崇知禮的《妙宗鈔》,以為不可更動一字。於明人唯稱許傳燈的《生無生論》。他的天台宗學說,即是繼承這兩人的系統。但他也有與兩人不同的見解。關於教判,智旭安立了貫通前後的五時說,修正了《四教儀備釋》「阿含十二(年)方等八(年)」等說法(《教觀綱宗》通判五時論)。在化儀四教的祕密教中,他區分祕密教與祕密咒,將一切陀羅尼章句收於祕密咒下,這也與台宗舊有教判不同。關於教理,他主張性具善惡與色心雙具理事兩重三千,與山家的主張完全相同。雖然他有時也說「眾生現前介爾心性,本無實我實法,亦無五位百法百界千如差別相」,略近山外「理具三千無相」的主張,但不是他的主要思想。關於觀法,他也沿用山家的妄心觀,以現前一念妄心為止觀的直接對象,但更注重實際應用。他與傳燈僅曾見過一面,並沒有從傳燈學教。傳燈繼承善月、真覺的主張,判《楞嚴》屬於方等,又批判華嚴宗和禪宗,智旭都不同意,以為台宗應遍攝禪、律、法相,否則就不能成其絕待之妙了(《宗論》二之五)。他常以《起信論》解釋天台宗旨,又用唯識解《起信論》,乃至用唯識解天台教義。在智旭的時代,唯識宗的註疏是很貧乏的。他所根據的有關唯識的著述,主要是《宗鏡錄》。此錄即是會通天台、賢首、慈恩諸宗的,智旭繼承了這種思想,也說「馬鳴、龍樹、護法同契佛心」(《起信論裂網疏》自跋)。他雖深究台宗,但因不滿台宗末流的門戶之爭,所以一再聲明自己「究心台部不肯為台家子孫」,「私淑台宗,不敢冒認法脈」。

智旭為糾正宗門流弊,決意宏律,曾遍閱律藏三次,致力於大小乘律藏的疏釋和講說。他著《梵網經疏》依據台宗見解,對於別解脫戒直宗《四分律》,旁採諸家,並參考大乘律。至於主要的著作則為《毗尼事義集要》。在律學這一方面,他可稱為元照以後的唯一大家。但他對於戒律重視實踐,當時響應的人很少,他為此事非常痛心,在文字裏常流露他的悲觀失望。

智旭的禪教律學,後來都指歸淨土。一般淨土宗徒,都以為智旭是袾宏的繼承者。但智旭平時推崇袾宏的卻偏重在戒律,而不在淨土,只以淨土攝一切佛教,以《阿彌陀經》為中心教典而重視持名,又主張禪淨合一,這些都與袾宏一致而已。智旭所認為淨土的要典,都收在《淨土十要》內,但其中並沒有收袾宏的著作,而特別推崇的卻是傳燈的《生無生論》和袁宏道的《西方合論》。

智旭的淨土思想,曾經過幾個時期的演變。他二十二歲喪父,聞地藏本願而發心念佛。這是結合儒家思想為報父母恩而念佛,只是單純的持名。二十八歲喪母閉關,以參禪工夫求生淨土,說「禪者欲生西方,不必改為念佛。但具信願,參禪即淨土行」(《宗論》四之三),則又偏重於理持。三十歲至四十歲,他多疏釋律部,結壇懺願,以「生宏律範,死歸安養」自矢。後十年中,他多疏釋經論,融通性相諸宗教理,於四十九歲著《彌陀要解》,始形成最後的淨土思想體系。

智旭於淨土三經中主要所宗的是《阿彌陀經》;所以他關於淨土教理的主要著作,也就是《彌陀要解》。此書先依天台宗五重玄義方式,說明此經以能說所說人為名,實相為體,信願持名為宗,往生不退為用,大乘菩薩藏無問自說為教相。又以《阿彌陀經》總攝一切佛教,以信願行總攝《阿彌陀經》一經宗旨。在智旭以前,宋代遵式作《往生淨土決疑行願二門》,已包含了信願行。傳燈《生無生論》更正式提出「一念之道有三,曰信、曰行、曰願。」智旭所立信願行,即是繼承他們的主張,而加以更深細的闡發。《要解》將信的內容分為︰信自(一念回心決定得生,自心本具極樂),信他(彌陀決無虛願,釋迦及六方佛決無誑語),信因(散亂稱名猶為佛種,一心不亂寧不往生),信果(淨土諸上善人皆由念佛得生,如影隨形決無虛棄),信事(實有極樂國土,不同莊生寓言),信理(西方依正,不出現前一念心外)。願的內容是「厭離娑婆,欣求極樂」。行的內容是「執持名號,一心不亂。六字持名,念念欣厭具足,信決願切,由此就能歷九品生,淨四種土」。他主張「即以執持名號為正行,不必更涉參究」、「參禪必不可無淨土,淨土必不可夾禪機」。所以他所宏的是偏重持名的淨土教。

但智旭又將持名分為「事持」與「理持」,說「事持者,信有西方阿彌陀佛,未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但以決志願求生故,如子憶母無時暫忘;理持者,信西方阿彌陀佛是我心具心造,即以自心所具所造洪名為繫心之境,令不暫忘。」理持就是唯心淨土的教義。因此,智旭所說的念佛,有廣狹二義︰狹義唯指持名,廣義即含攝一切佛教。他說念佛三昧有三種︰

(1)念他佛︰以彌陀果德莊嚴為所念境,或念名號,或念相好,或念功德,或觀正報,或觀依報,如東林諸上善人。

(2)念自佛︰觀此現前一念介爾之心,具足百界千如,與三世佛平等,功深力到,豁破無明,如南嶽、天台、禪宗諸祖。

(3)自他俱念︰了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托彼果上依正,顯我自心理智,感應道交自然不隔,如永明(延壽)、楚石(梵琦)(《宗論》七之四)。

於此他最推重的是禪教合一攝歸淨土的延壽和梵琦。智旭最後的淨土思想,是將禪宗的參究歸納於天台教觀,又以天台教觀應用於念佛法門;他作念佛即禪觀論,說︰「究此現前一念心性名為參禪,達此現前一念心性名為止觀,思維憶持現前一念心性名為念佛。」(《宗論》五之三)。天台既圓攝一切佛教,念佛也就圓攝一切佛教,持名一法就能統攝一切宗、教、事、理,故智旭晚年的持名是「以般若為導,以淨土為歸」,「以悟道為先鋒,念佛為後勁」,悟後起修的持名,與袾宏所說︰「無智稱念」有別。

智旭目睹當時佛教中門戶分歧的流弊,所以發揚延壽、袾宏等的思想,力求佛教諸宗的調和。他在理論上融會性相,在實踐上調和禪淨,而主張禪教律三學統一。他說︰「禪者佛心,教者佛語,律者佛行,(中略)不於心外別覓禪教律,又豈於禪教律外別覓自心,如此則終日參禪、看教、學律,皆與大事大心正法眼藏相應於一念間。」(《宗論》二之三)三學攝歸一念,以念佛總攝釋迦一代時教,為智旭思想一大總結。清以後台家講教大多依據他的經論經疏,形成了合教、觀、律歸入淨土的靈峰派,一直延續至今。後人並奉他為淨土宗第九祖。

智旭受儒家思想影響處甚多,自稱「身為釋子,喜研孔顏心法示人。」他由於讀了袾宏的《自知錄》始不闢佛,《自知錄》就是綜合儒佛的著作。對於儒佛的異同,智旭以為約跡約權而說是不同的,儒家所說「天命之謂性」、「太極生兩儀」等都是「非因計因」的見論,約實約本來說,儒家的聖人都是菩薩化現,方便說法(《宗論》六之二)。他說︰「儒禪教律無非楊葉與空拳。」又說︰「以禪入儒,是為誘儒知禪。」所以他說儒釋一致,事實上是一種化導方便,並不是真將儒釋等量齊觀的。 (隆蓮)

◎附一︰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餘論(摘錄)

德清的思想影響於後人。原來學禪的智旭,即對他深懷仰慕。但德清住在廣東原來六祖慧能的道場,智旭不能遠去從學,就在他門下雪嶺處出家。智旭後來泛覽各家著述,最後歸宿於天台。關於這一宗,智旭受到當時大家幽溪傳燈(1554~1627)的啟發很大。天台宗原以「性具」為其基本思想,所謂念念三千,本來有性等。但性具要從理事上都得到體現。後人講性具,多偏於理,而謂性即是理。但事上是否具足,此應考究。因事不但具理,也具足相,猶如賢首所說事事無礙,重重無盡──這樣性具的思想自然由具性而發展到具相,從而接受賢首家之說了。智旭這種思想即是在德清的影響下所得的,他即以此解釋《起信》,又以《起信》融通性相,並批評了賢首的《起信論疏》。

智旭用性具說特別是具相觀點來註解《起信》,名為《裂網疏》,其中會通性相,以為兩者如同波水關係,相是波而性是水,如波之不離水,相亦不離性,但兩者不是並列,而應會相歸性,台賢不善講說,卻將二者分裂了。此不一定是立宗者之錯,而是後人傳錯了的。他批評台宗與慈恩各有缺點,台家只講性具而不懂唯識法相,法相家講法相而又不懂圓理,由是議論紛紜性相不通。他主張要具體理解台宗所說的三千境界之說,應依於法相,他同德清一樣,認為具體的事是不離百法的,這是即性入相,反之相亦應歸於性。因此,他說︰「欲透唯識玄關,須善台衡宗旨;欲得台衡心髓,須從唯識入門。」這樣,此二門就具有相成之用,而能會相入性了。由此可見,智旭以天台為主而會通性相,所用的最後根據,仍為《起信》,並以德清之說為指針。不過,德清主要以《華嚴》為性宗,智旭則更範圍廣闊,不限於此。他一方面統一了教,同時還統一了禪。在他所作的《宗論》中就提出了全面通達佛家義學的問題。

怎樣來理解通達佛家義學的問題呢﹖他說︰「悉教綱幽致,莫善(於)《玄義》,而《釋籤》輔之;闡圓理真修,莫善(於)《止觀》而《輔行》成之。」這是天台的教典。「極性體雄詮,莫善(於)《雜華》(《華嚴》)而《疏鈔》、《玄談》悉之;辨法相差別,莫善(於)《唯識》而《相宗八要》佐之。」這是指賢首法相(慈恩)。如此有教有觀,有性有相,都被提出來了,而做到這「悉性」、「真修」、「極性」、「辨相」後,還要「然後融於宗境(禪)。變極諸宗(並非混而一之),並會歸於淨土」。這種說法,可看成是當時大規模的融會貫通的突出典型,也算是佛學在中國的最後返照。

像智旭這樣的思想,也是有其來源的,這就是延壽的《宗鏡錄》,不過那時佛學還沒有這樣多的變化罷了,據說智旭曾閱過《宗鏡錄》四遍,並加以改訂,於中發現有後人添加部分,都剔出來。但他並不完全同意《宗鏡》之說。如荷澤禪的「知為心體」說,他就批評為「知不單為眾妙之門,也是眾禍之門」。智旭思想對後世影響很大,在近代佛學思想未曾變化之前,大抵都是依照他來講說的。

◎附二︰明‧智旭〈八不道人傳〉(摘錄自《靈峰宗論》卷首)

八不道人,震旦之逸民也。古者有儒、有禪、有律、有教,道人既蹵然不敢,今亦有儒、有禪、有律、有教,道人又艴然不屑;故名八不也。俗姓鍾,名際明,又名聲,字振之。

先世汴梁人,始祖南渡,居古吳木瀆。母金氏,以父岐仲公持白衣大悲咒十年,夢大士送子而生,蓋萬曆二十七年己亥,五月三日亥時也。七歲茹素。十二歲就外傅,聞聖學,即千古自任,誓滅釋老,開葷酒,作論數十篇闢異端,夢與孔顏晤言。十七歲,閱《自知錄》序及《竹窗隨筆》,乃不謗佛,取所著闢佛論焚之。二十歲詮《論語》,至「天下歸仁」不能下筆,廢寢忘飡 三晝夜,大悟孔顏心法。冬喪父,聞地藏本願,發出世心。二十二歲專志念佛,盡焚窗稾二千餘篇。二十三歲聽《大佛頂經》,謂世界在空,空生大覺。遂疑何故有此大覺,致為空界張本﹖悶絕無措,但昏散最重,功夫不能成片,因決意出家,體究大事。

二十四歲夢禮憨山大師,哭恨緣慳,相見太晚。師云︰「此是苦果,應知苦因。」語未竟,遽請曰︰「弟子志求上乘,不願聞四諦法。」師云︰「且喜居士有向上志,雖然不能如黃檗、臨濟,但可如巖頭、德山。」心又未足,擬再問,觸聲而醒。因思古人安有高下﹖夢想妄分別耳。一月中,三夢憨師。師住曹溪,不能遠從,乃從雪嶺師剃度,命名智旭。雪師,憨翁門人也。夏秋作務雲棲,聞古德法師講《唯識論》,一聽了了,疑與《佛頂》宗旨矛盾,請問。師云︰「性相二宗,不許和會。」甚怪之,佛法豈有二岐邪﹖一日問古師云︰「不怕念起,只怕覺遲,且如中陰入胎,念起受生,縱令速覺,如何得脫﹖」師云︰「汝今入胎也未﹖」道人微笑。師云︰「入胎了也。」道人無語。師云︰「汝謂只今此身,果從受胎時得來者邪﹖」道人流汗浹背,不能分曉,竟往徑山坐禪。次年夏,逼拶功極,身心世界,忽皆消殞。因知此身,從無始來,當處出生,隨處滅盡,但是堅固妄想所現之影,剎那剎那,念念不住,的確非從父母生也。從此性相二宗,一齊透徹,知其本無矛盾,但是交光邪說,大誤人耳。是時一切經論,一切公案,無不現前。旋自覺悟,解發非為聖證,故絕不語一人。久之,則胸次空空,不復留一字腳矣。

二十六歲受菩薩戒。二十七歲遍閱律藏,方知舉世積譌。二十八歲母病篤,四刲肱不救,痛切肺肝。葬事畢,焚棄筆硯,矢往深山。道友鑒空,留掩關於松陵。關中大病,乃以參禪功夫,求生淨土。三十歲出關朝海,將往終南。道友雪航願傳律學,留住龍居。始述《毗尼事義集要》及《梵室偶談》。是年遇惺谷、歸一兩友,最得交修之益。三十一歲送惺谷至博山薙髮,隨無異禪師至金陵。盤桓百有十日,盡諳宗門近時流弊,乃決意宏律。然律解雖精,而煩惱習強,躬行多玷,故誓不為和尚。

三十二歲擬註《梵網》,作四鬮問佛︰一曰宗賢首,二曰宗天台,三曰宗慈恩,四曰自立宗。頻拈得台宗鬮,於是究心台部。而不肯為台家子孫,以近世台家,與禪宗、賢首、慈恩各執門庭,不能和合故也。三十三歲秋,惺谷、壁如二友去世,始入靈峰過冬,為作《請藏因緣》。三十五歲造西湖寺,述《占察行法》。三十七歲住武水,述《戒消災略釋》、《持戒犍度略釋》、《盂蘭盆新疏》。三十八歲住九華,次年述《梵網合註》。四十一歲住溫陵,述《大佛頂玄義文句》。四十二歲住漳州,述《金剛破空論》、《蕅益三頌》、《齋經科註》。四十四歲住湖州,述《大乘止觀釋要》。四十六歲住靈峰,述《四十二章經》、《遺教經》、《八大人覺解》。四十七歲住石城,述《周易禪解》。是秋,住祖堂。越二年,述《唯識心要》、《相宗八要直解》、《彌陀要解》、《四書蕅益解》。五十一歲冬返靈峰,述《法華會義》。次年述《占察疏》,重治《律要》。五十四歲住晟谿,草《楞伽義疏》,遷長水而始竟。尚有《閱藏知津》、《法海觀瀾》、《圓覺》、《維摩》、《起信》諸疏,厥願未完,姑竢後緣而已。

生平嘗有言曰︰漢宋註疏盛,而聖賢心法晦,如方木入圓竅也。隨機羯磨出,而律學衰,如水添乳也。《指月錄》盛行,而禪道壞,如鑿混沌竅也。《四教儀》流傳,而台宗昧,如執死方醫變證也。是故舉世若儒、若禪、若律、若教,無不目為異物,疾若寇讎。道人笑曰︰知我者,唯釋迦、地藏乎!罪我者,亦唯釋迦、地藏乎!孑然長往,不知所終。

〔參考資料〕 《淨土聖賢錄》卷六;《蕅益大師宗論》卷一;《中國淨土教理史》(《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1});《淨土宗史與宗師》(《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5});聖嚴著‧關世謙譯《明末中國佛教之研究》;郭朋《明法佛教》第二章;高峰了州《華嚴思想史》;坂本幸男(等)《法華經の中國的展開》。


二壇傳戒

二壇傳戒即傳比丘戒。經過二壇傳戒的僧人,在男就取得了比丘、在女就取得了比丘尼的資格。較之初壇傳戒,二壇傳戒要更為隆重正式,程序也更加嚴格,它要求具足一切條件,從新戒來說,首先必須諸根具足,也就是身體有殘缺、患聾盲及其他惡病的人不能受戒,還須身心清白,面目慈善,剃髮披袈裟,受過十戒,具備了衣鉢,並能從內心中乞求受戒;從寺院來說,則要求在一定的場所(結界立標),經過「白四羯磨」(又稱「一白三羯磨」),有一定數量的僧人參加,才能傳戒,所以比丘戒又稱「具足戒」。

二壇傳戒在大的寺院中多於戒壇舉行,中、小寺院多在大殿或法堂、僧堂舉行。傳戒時需要有「十師」在場,即所謂「三師七證」。三師包括戒師(也叫戒和尚,擔任授戒的主師)、羯磨師(羯磨阿闍黎,主持「白四羯磨」,授戒儀式)、教授師(教授阿闍黎,即師父,對新戒傳授威儀作法);七證是指七位作證人的和尚。如果在邊遠地區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僧人不多,但至少也要有五師在場。

傳具足戒時,寺院鳴鐘召集全院僧眾,新戒則聚集法堂,其他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傳戒開始,先迎請戒師登上戒壇,其餘九師隨之拈香禮佛之後,也繞壇登壇就座。戒師命羯磨師作「單白羯磨」,然後由教授師對新戒說衣鉢名相,並問︰「今此衣鉢是汝自己有否﹖」新戒回答說︰「有。」即口誦偈語,穿起袈裟。接下是「問遮難」。傳具足戒中的問遮難,是確定新戒是否具有受戒資格的一項重要審定程序,雖然新戒資格是早已經過事先審定的,但作為一種儀式或習俗,寺院在傳戒時仍要問一番,而且傳具足戒的問遮難,一般也不得將這十三重難、十六輕遮簡化或省略,要次第一一問來,新戒則當一一回答。這十三重難是︰(1)邊罪難;(2)犯比丘尼;(3)曾於白衣或沙彌時,盜聽他之說戒羯磨,詐稱為比丘者;(4)學佛志性無定;(5)黃門、五種不男;(6)殺父;(7)殺母;(8)殺阿羅漢;(9)破僧;(10)出佛身血;(11)非人難;(12)畜生難;(13)具男女二性之人。十六輕遮是︰(1)不知自己之名;(2)不知和尚之名;(3)年不滿二十;(4)不具三衣;(5)不具鉢;(6)父不聽(允許)者;(7)母不聽者;(8)負債人;(9)為他人奴者;(10)為官人者;(11)非為男子者;(12)身患癩病;(13)身患癰疽;(14)有白癩者;(15)有乾痟者;(16)顛狂病人。問遮難之後,傳戒和尚為新戒闡明比丘戒法,並舉行白四羯磨儀式。三師之一的羯磨師向僧眾告知某某將受具足戒(一白),然後連問三次(三羯磨),如僧眾沒有異議,則准予新戒受比丘戒,從此正式受戒成為比丘。

二壇傳戒的最後一項內容,為宣佈具足戒戒條。具足戒戒條內容極其繁複,大致起來,有廣略二說。就廣而言,其戒條無邊無量;就略而言,比丘戒有二五0條,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條。但在宣佈具足戒戒條時,不須像初壇傳戒時,說沙彌十戒那樣,當堂一一詢問「能持否」,而是由戒師舉出四重戒,即(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欲,(4)不妄語。說明這四戒是具足戒諸多戒條中的根本大戒,今後倘若犯其中任何一戒,則失去比丘資格。至此,二壇傳戒便宣告結束。

一般受具足戒滿五年的僧人,才可以離開教授師,自己單獨修道,遊行各寺院。而年滿十八歲欲受具足戒的女性還要受一種「式叉摩那戒」。受此戒的人稱為「學戒女」或「學法女」,經兩年以後,才可受具足戒。式叉摩那戒共有六戒,女性出家人多受此戒的原因,據《十誦律》說︰「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即具足戒)受緣;二年者,練身也,可知有無胎。」這就是說,式叉摩那尼之所以要受二年六戒(又叫「六法」),一是考察其是否具有受具足戒的緣份,二是在兩年中查明其腹中是否有孕。這是為防止有孕者受具足戒成為比丘尼,所以寺院才規定出家女在成為比丘尼前一定要先經過式叉摩那尼階段。但在佛教戒律較完備之後,沙彌尼到比丘尼間的這兩年守式叉摩那戒,就僅是一種習慣了。

三壇傳戒
三壇傳戒指傳「菩薩戒」,又叫「三聚淨戒」。「聚」是種類的意思,即三種清淨的戒規,其中包括︰(1)攝律儀戒︰攝律儀戒的核心是要求受戒者遵守佛教制訂的各種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積善防惡。(2)攝善法戒︰攝善法戒要求受戒者修善法積功德,多做好事。(3)攝眾生戒(也叫「饒益有情戒」)︰要求受戒者教化濟度眾生。三聚淨戒屬於大乘佛教的戒律,凡修菩薩行的佛教信徒都要受三聚淨戒,而漢化寺院主要都是信奉大乘佛教的,所以自明代始,傳菩薩戒就成為所謂「三壇連受」的一項重要內容。

有必要說明是,從初壇傳戒到二壇傳戒,從修行層次上說確是高了一級的,但三壇傳戒卻不意味著比初壇或二壇有修行層次上的高下差別。它是出家五眾(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尼、比丘、比丘尼)和在家修行的居士(優婆塞、優婆夷)的通行戒,而且可以根據自願,從師受菩薩戒,不是必須受的。

三壇傳戒儀式,因受此戒者不光是出家人,還包括在家修行的佛教徒,往往同時要為眾多的新戒授受,故多採取集體傳戒形式,並多在佛殿等較大的場所舉行。一般在佛殿正中供奉釋迦牟尼佛位;左上高座供尊證師十方諸佛、羯磨師文殊菩薩、教授師彌勒菩薩及同學等侶十方菩薩位;右上高座候所請菩薩戒法師。傳戒之前,亦須鳴鐘召集眾位新戒來到佛殿,儀式開始與初壇、二壇傳戒情形相似,先請戒師入壇,由戒師宣講三聚淨戒的內容與意義,然後,戒師拈香作梵,教新戒諸人奉請釋迦牟尼為得戒和尚,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師,彌勒菩薩為教授師,十方一切如來為尊證。在這方面,三壇傳戒與初壇、二壇不同。初壇、二壇所請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皆為寺院中前輩僧人,而三壇所請則為所信仰的神佛菩薩。奉請之後,進行三世罪懺悔及發十四大願,最後宣說菩薩戒相,其間傳受問答方式基本與傳比丘戒相似。

不過,三壇傳戒也有一項初壇、二壇所不曾有的習俗,這就是「燒香疤」。一般在受菩薩戒之始,要由戒師為受戒者燃香於頭頂。菩薩優婆塞、優婆夷應在頭頂燃九炷香(編按︰台灣之在家眾多僅燃於臂而不燃於頂),菩薩沙彌、沙彌尼燃三炷香,菩薩比丘、比丘尼燃十二炷香。以後,燃香之處不再長出頭髮,而留下鮮明疤痕,使人一見即知此人受過菩薩戒,並可由此疤痕的數目,判斷其身份。

三壇傳戒時燒香疤的習俗僅僅見於漢化寺院,相傳此習俗是由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開始的。當時釋志德住持天禧寺,他每次為七眾(包括出家五眾及在家修行二眾)傳戒,都用香燃於新戒的頭頂,並把燒香疤視為是終身信奉佛教的一種誓約。這種通過皮肉之苦以表示信教之虔誠的作法,很能投合人們欲經受艱難困苦以達到幸福之彼岸的心理,較之空洞地發表誓願,也更具有經受考驗的意義,故而越來越多地被眾多漢化寺院所接受,並盛行開來,至今一些寺院中還可看到舊時出家的僧眾頭頂上仍留有白色的疤痕。直到1983年十二月,大陸中國佛教協會通過的「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指出,燒香疤「並非佛教原有的儀制,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才廢止了這一習俗,使之成為了歷史。

發放戒牒
凡是經過傳戒儀式受了戒的僧人,都可領佻牒作為受戒的證明書。唐宋時期的戒牒是由政府部門發給的,清代以後則改由傳戒寺院發放。戒牒具有身份證的作用,實際上常充當僧尼旅行的護照。每逢遇到關津隘口,僧尼都可憑著戒牒,交驗通行。倘僧尼到其他寺院掛單安單,也要把戒牒交與寺院內知客查看,持有戒牒的僧尼,可在他寺任意去留,而無戒牒的僧尼,至多只留一宿二餐,第二天一早就會被打發上路。

與戒牒相應,僧人出家受戒,還有所謂「度牒」。度牒是政府部門對於依法批准出家的僧尼所發給的出家人僧籍證明。度牒和戒牒在發放程序上,一個是在出家人出家之前向政府部門申請領取或買取的,如宋‧元豐十年每道度牒售價百三十千,南宋‧紹熙三年漲到八百千。也有些度牒是由政府部門賜予的。而戒牒卻是在出家人出家之後由寺院或政府發給的,且不能買賣。度牒與戒牒,雖為二物,但其作用和來源卻皆與寺院登記僧尼的名籍有關,上面一般都詳細記載著僧尼的俗名、原籍、年齡、師名、所屬寺院名,和填發官署等。戒牒還要註明所受之戒名,有的還有三師七證的簽字。

度牒在清代初期就被廢止了,戒牒也由政府部門頒發改為傳戒寺院發放。因清代各地傳戒頻繁,戒牒的形式與內容都差別很大,然其作用,一仍其舊。

以上所說的寺院傳戒情況,主要指出家僧眾的傳戒受戒習俗。在為出家僧人舉行的「三壇傳戒」以外,寺院還要為在家修行的居士舉行傳戒儀式。居士戒分「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慾、不妄語、不飲酒)與「八戒」(在五戒基礎上加上不坐高廣華麗之床、不裝飾打扮及觀聽歌舞、不食非時食)兩種,其傳戒儀式除無須剃度一條以外,其餘皆與傳沙彌戒相類似。

當這一系列戒律與傳戒儀式剛剛在漢化寺院中以一種制度形式出現的時候,對於廣大僧眾來說,都是一種無形的強制性的力量,迫使他們改變原有的生活習慣,去接受另一種新的生活方式,去習慣於這一切陌生的、全新的儀式制度。但隨著佛教教義的廣泛傳播,寺院的日益興盛,寺院中傳戒活動的頻繁,這種傳戒受戒儀式不僅愈加為人們所熟悉,而且成為人們自覺自願去遵守執行的了,這樣,才形成了不同於世俗世界的獨特的寺院生活。

◎附二︰1977年佛光山萬佛三壇大戒日程表


△戒壇日期表
(1)出家戒
開堂  國曆十一月三十日
初壇沙彌戒  國曆十二月十六日
二壇比丘戒  國曆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壇菩薩戒  國曆十二月三十一日
(2)在家戒
開堂  國曆十二月二十四日
三皈五戒  國曆十二月二十九日
菩薩戒  國曆十二月三十一日
△戒期功課時間表
三板  四時十五分
四板  四時三十分
早課  五時至六時
早粥  六時至六時三十分
作務  六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
背誦課業  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
講戒  八時三十分至十時
演禮  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午齋  十一時四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背誦課業  十四時至十四時五十分
演禮  十五時至十六時三十分
晚課  十七時至十八時
藥石  十八時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
禮懺  十九時三十分至二十時三十分
開示  二十時四十分至二十一時四十分
養息  二十二時


◎附三︰印順〈傳戒〉(摘錄自《華雨集》四)
出家的,要受沙彌(女性名「沙彌尼」)十戒,比丘(女性名「比丘尼」)具足戒,才能完成僧格,成為僧伽的一員。這是成立僧伽根本,出家的第一大事,所以在「律部」犍度中,「受具足」是第一犍度。在南傳佛教區,發心出家的,只要師長及大眾同意,就可以集眾為他受戒,幾點鐘就完成了,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於我國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還要受(通於在家的)菩薩戒,合稱「三壇大戒」。不知什麼時代開始,我國是舉行大規模的集團受戒,有五十三天的,有三十五天的(極少數是七天的)。時間長而人數多,成為中國特有的盛大戒會。

佛教在印度,由於僧眾的分化,出家所依據的「律部」,也就大同而有些差別。傳到我國來的,東晉時譯出了五部律,所以早期中國僧寺所依的戒律,是並不統一的。在流行中,《四分律》漸呈優勢。探究律部而大成的,是以《四分律》為宗的唐初(終南山)道宣律師,為以後中國出家眾所尊重。經唐末衰亂,北宋時有台州允堪、杭州元照,探究發揚,使南山律中興起來。宋代的寺院,分禪寺、講寺、律寺,可見當時是有「依律而住」的僧伽。痛心的是元代信佛,特重「西番僧」(即喇嘛),弄得僧制廢弛,經懺法事氾濫。到明初,佛寺就分為禪寺、講寺、瑜伽應付經懺的教寺,而律寺沒有了。雖還有傳戒的,沒有了律寺,當然沒有「依律而住」的「六和僧」。直到明末清初,有古心律師,在金陵(南京)弘傳戒法。弟子三昧光,與弟子們移住寶華山(今名)隆昌寺,每年傳戒,一直到近代。論傳戒,寶華山第一!雖不能促成僧伽的清淨,但到底維持了出家的形象,功德是值得肯定的!然依三昧光弟子,見月律師《一夢漫言》所說︰見月提議「安居」,同門都嫌他標新立異。可見這一個專門傳戒的集團,對戒律是沒有多少了解的。傳戒而不知戒,當然會流於形式。我是民國十九年冬,在禪、講、律並重的名剎天童寺受戒的,戒和尚是上圓下瑛大和尚。由於我國是集團受戒,人數眾多,所以在三師七證外,有好多位引禮師(女眾的名「引贊師」);引禮師的領袖,稱為開堂、大師父。論到正式傳授戒法,沒有引禮師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師父的地位,好像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門中事,什麼都不懂。引禮師要我們記住「遮難文」,主要是記住︰「無,無,非,非,非;非,非,無,無,無」(可能有些記錯了)。就是問一句,就答一句「無」,或答一句「非」,依著問答的次第答下去,不能答錯就是。引禮師教導我們,如答錯了,是要楊柳枝供養(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錯了,沒關係,好在三師們都沒有聽見。我莫名其妙的記住,又莫名其妙的答覆,受戒就是要這樣問答的。後來讀了「律部」,才知「問遮難」,等於現代的審查資格。如有一條不合格的,就不准受具足戒,所以一項一項的詢問,稱為「問遮難」。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續,這是最重要的一關。這應該是要根據事實的,而引禮師卻教我們要這樣回答!這樣,來受戒的沒有不合格的,原則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問﹖有形式而沒有實際意義,在受戒過程中,沒有比這更無意義了!不知寶華山怎樣﹖近來台灣的戒會怎樣﹖又如佛制︰出家的要自備三衣、一鉢,如沒有衣鉢,是不准受戒的。所以要問︰「衣鉢具否﹖」引禮師教我們說︰「具。」其實我國傳戒,衣鉢由戒常住(向信徒募款)辦妥,臨時發給戒子。常住早準備好了,還要問「衣鉢具否」,不覺得多此一問嗎﹖我受戒時,常住給我一衣(「七衣」)一鉢;受比丘戒時,臨時披了一次三衣。「五衣」,我沒有再接觸過(這本是貼身的內衣);「大衣」,是到台灣來才具備的。現在台灣傳戒,戒子們都有三衣一鉢,比我受戒時好得多了。不過,常住預備好了,何必多此一問﹖不!這是受戒規制,不能不問。脫離了實際意義,難怪在受戒過程中,儘多的流於形式。形式化的傳戒受戒,可說到處如此,有何話說!不過我覺得,在戒期中,引禮師管教嚴格,還挨了兩下楊柳枝,對一個初出家的來說,不失為良好的生活教育!

台灣佛教,本從大陸傳來,夾雜些羅祖下的道門(齋教)。受了日本五十年的統治,出家中心的佛教,變得面目全非。北後,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會發起,首次在大仙寺傳授「三壇大戒」,以後每年傳戒一次,出家中心的佛教,從此有了轉機。這一傳戒運動,白聖老法師的功德不小!傳戒的流於形式,由來已久,到處皆然,是不能歸咎於誰的。在白老指導下,有新的發展,也有值得注意的事。

(1)「二部受戒」︰比丘尼受具足戒,劉宋以來,一向是從大德比丘受的,現在舉行二部受,可說是「律部」古制的恢復。在印度,比丘僧與比丘尼僧,稱為二部僧;住處,是完全分別居住的。由於佛世的女眾,知識低一些而感情又重,難免不如法。為了維護比丘尼僧的清淨,所以這樣的立制︰受比丘尼戒的,先由大德比丘尼(在尼寺)如法受戒。接著到比丘僧住處(寺院),請大德比丘們再依法傳授,也就是由大德比丘加以再審查、核准,這是二部受戒的意義。台灣舉行律制的二部受戒,應該是大好事。不過台灣舉行的「三壇大戒」,受戒的男眾、女眾,一來就住在同一寺院裏,與古制不同。既然共住一處,倒不如直接向大德比丘受,也可省些手續。否則,又只有二部受戒的形式,沒有二部的實際意義!

(2)「增益戒」︰曾受具足戒的,再來戒會受一次具足戒,稱為增益戒。依佛法,通於在家出家的菩薩戒,受了戒不妨再受,可以增益戒的功德。但受出家具足戒的,如犯重而破戒的,逐出僧團,不准再出家受戒。如犯了或輕或重的戒,可依律制懺悔,隨所犯的輕重而給以不同的處分、出罪(與大乘的懺法不同)。「懺悔則清淨」,回復清淨比丘或比丘尼的僧格,精進於修行得證。所以受了出家的具足戒,再受增益戒是不合律制的。雖然提倡出家的增益戒,女眾來受戒的會更多,傳戒的法會更盛大,但這只有法會盛大的形式而已。

這兩點,我也只是聽說,可能與事實不符!

◎附四︰〈得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得戒又稱發戒。為「捨戒」的對稱。即指發得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等三種無表色。無表色,指於身中相續恆轉,有招致樂果及防非止惡,或招致苦果及防善止善之功能的無見無對之色法。

依《俱舍論》卷十四所述,發得律儀之相有三種︰(1)靜慮律儀(定共戒),係由得有漏之四根本、四近分靜慮地之心時得之。(2)無漏律儀(道共戒),係依未至、中間及四根本靜慮地而得無漏之心時得之。此二者皆屬隨心轉之戒。(3)別解脫律儀(即七眾所持之戒),乃由他人之教力而得之,可分二種,一從僧伽得比丘、比丘尼及正學戒,二從補特伽羅得其餘五種戒。

關於得戒之因緣,小乘有部提出十種得具足戒之緣,謂之「十種得戒緣」。此即(1)自然得︰謂佛與獨覺無師自然得戒。(2)見諦得︰又作見道得,謂五比丘由入正性離生而得戒。(3)善來得︰譬如佛見耶舍之機已熟,稱之為「善來比丘」,彼乃即座得戒。(4)自誓得︰謂大迦葉因信受佛陀為大師而得戒。(5)論議得︰謂蘇陀夷由與佛陀問答論議而得戒。(6)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八敬得,謂佛陀之姨母大愛道比丘尼,由敬受八尊重法而得戒。(7)遣信得︰又作「遣使得」,謂法授尼遇障難不能到佛處,然由佛遣音信而得戒。(8)邊五得︰又作「五人得」,謂邊國僧侶少,不能從律制之三師七證受時,以四僧眾一羯磨師作法授戒。(9)羯磨得︰又作「十人得」,謂依規定行羯磨作法授戒。(10)三歸得︰謂六十賢聖三度聽聞三歸依而得戒。

《十誦律》卷五十六、《雜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十四、《順正理論》卷三十七、《顯宗論》卷十九等所載,大抵均與此上所述相同。然亦有異於此者,譬如法藏部《四分律》卷三十二立五種得戒,即(1)善來得,(2)上法得,(3)三歸得,(4)八敬得,(5)羯磨得。此中,上法得即自然得、自誓得,善來得即見諦得,羯磨得包含論議得、遣信得、邊五得、十人得。

大眾部《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以下,揭示四種得,即(1)自覺得,(2)善來得,(3)十眾得,(4)五眾得。此中,自覺得攝見諦得、自誓得,十眾得攝論議得,遣信得。化地部之《五分律》卷十五以下,亦立五種得戒,即(1)自然得,(2)善來得,(3)三歸得,(4)八不可越得,(5)羯磨得。此中,「自然得」包含見諦得、自誓得;「八不可越得」即八敬得;「羯磨得」包括論議得、遣信得、五人得、十人得。

此外,《毗尼母論》、《摩得勒加論》等書也有不同說法,茲不枚舉。

此上所述,是關於「律儀」之得戒情形。其次是「不律儀」之得戒。此指非律儀之惡戒。得此等戒之無表色有二因,一即生於以殺生等為家業之不律儀家,以初現行殺等之加行而得;二是非生於不律儀家,初受殺等之業,而自期當以此事業為活命時,即得此惡戒之體。

第三種得戒,「非律儀非不律儀」。此指處中之善戒惡戒。得此無表有三種原因︰(1)由因而得,即初施園林等物而植諸福田時,即得善之無表;(2)由受而得,即誓言自未禮佛則不先食,或於六齋日等常施食等,亦得善之無表;(3)由重行而得,即由殷重之作意而行善行惡時,發得善或惡之處中無表色。

大乘法相宗所說與有部大致相同,亦用《俱舍》所述十種得戒。天台家依《梵網經》論圓頓大戒,認為是從十二門戒儀而受得。


緬甸佛教

〔傳入緬甸的佛教和初期的宗派〕 佛教傳入緬甸的正確時間無法確知,只能根據二、三件事實了解到佛教並非在某個固定的時期傳入,可能隨著朝代的變遷而盛衰,或者陸陸續續引進。例如︰從現存的幾個古佛塔──仰光的瑞大光塔、黃金佛塔及斯雷佛塔──的起源,猜替尊或許曾到此地,甚至於其聖髮及佛舍利也被供奉在佛塔內。這可能是緬甸與佛教最早的接觸。另外一件事︰佛塔為人們所遺忘而靜靜矗立在叢林中達數百年之久,待發現後,佛教再度復甦,教義得以再度發揚。再者,下緬甸的史坦馬瓦底(即打端地帶)曾有一個傳說,謂︰覺音從錫蘭帶來了巴利語的「三藏」及《清淨道論》,為佛教打下更穩固的基礎。由上述三件或傳說或事實,約略可以了解佛教在緬甸傳佈的情形。

在阿諾亞達王宗教改革時代,打端地區除了小乘佛教外,尚有其他幾派宗教。十九世紀時,巴吉多王命人編纂的《玻璃宮大王統史》,以及當時王室顧問馬哈坦馬田賈所寫的緬甸佛教史書《塔塔那‧林加亞‧薩亞》中都記述著辛‧阿拉罕與阿諾亞達王之間的問答。阿諾亞達王問︰「受教於釋尊的弟子,除了尊師外,還有沒有其他人﹖」辛‧阿拉罕回答說︰「除拙僧外,還有巴拉馬達僧和薩姆提僧。」巴拉馬達和薩姆提乃巴利語,辛‧阿拉罕用以指其所屬宗派以外的其他教派,也有人認為這是「小乘二十部」之中的兩個宗派。

〔打端系小乘佛教的繁盛〕 根據《玻璃宮大王統史》的記載,辛‧阿拉罕和阿諾亞達國王結合了從打端傳來的新宗教力量和蒲甘的王權,排斥盛行於民間的舊有宗教。由此記載得知,在辛‧阿拉罕未將新教義帶入蒲甘之前,早有一群被稱為阿梨的僧侶在蒲甘地帶擁有龐大勢力。他們否定釋尊的教義,認為犯了殺親之罪的人,只要念誦特定的咒文,即可除去罪惡;又規定女孩子的新婚之夜必須在僧院度過,違抗者,將受到國王的處罰。當時的阿梨僧約有三十人,他們在蒲甘的塔馬地區擁有六萬多信徒。

阿梨僧對於由打端傳來的異教,深懷敵意。特別是在國王開始信仰這支新教派後,阿梨僧更是三番兩次製造事端,阻擾辛‧阿拉罕的活動。國王便下令強迫阿梨僧及全部的信徒還俗,派他們擔任槍兵、槍騎兵、清掃養象場的工人等職務。

何以國王對阿梨僧採此態度﹖根據《王統史》記載︰「阿梨僧派是邪教,殘害人民,而辛‧阿拉罕所引進的教派,是忠實繼承釋尊教義的小乘佛教。因此,阿諾亞達王便排除邪教,確立正統的宗教信仰。」然而,這未必是真正的理由。阿梨僧的勢力培植於阿諾亞達王即位之前,到阿諾亞達王時代已有深厚的基礎。因此有人認為,阿諾亞達王為了統一國家、掌握民心、鞏固王權,自然必須掃蕩這個由一群配有刀槍、馬匹,以當時情形來說,是極具機動性的六萬名僧兵所組成的信仰團體。所以,阿諾亞達王便重用辛‧阿拉罕來實行統一國家之前所必須採那步驟──宗教改革。這些措施並不只是象徵以小乘佛教替代既存的教派,更意味著──革除現有的惡勢力以及確立新的王權。

〔緬甸僧人與錫蘭僧人之間的對立〕 辛‧阿拉罕自打端引入的佛教,並不是純粹的小乘佛教,因而自從蒲甘和錫蘭互相交流,錫蘭佛教直接傳入蒲甘之後,打端地區的佛教與錫蘭的佛教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對立的情況。

蒲甘和錫蘭之間的交流,始於阿諾亞達王治世時的西元1071年。從此到十二世紀後葉,前往錫蘭習佛的僧侶絡繹不絕,如蒲甘的名僧璠達古於西元1167年動身前往錫蘭,到1173年才回國;西元1180年,蒙人僧侶烏達拉西瓦攜帶《聲則論》抵達錫蘭;西元1190年回國的蒙人僧侶察巴達,曾在錫蘭修行達十年之久,由此可知當時錫蘭在佛教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察巴達回國延請希瓦里、塔馬里達、阿南達和拉呼拉等四位大寺派的比丘前來緬甸,他們結廬於涅溫沃的察巴達佛塔旁,以錫蘭的小乘佛教為基礎,創立了大寺派系的希哈拉僧團。傳入蒲甘的打端系佛教的正統性於是被否定了。不過在蒲甘還有很多阿諾亞達王遠征打端時,帶回來的蒙人僧侶,因此,打端系佛教的影響力並未完全消失。不過,此時錫蘭的希哈拉僧團與緬甸的打端僧團之間,產生了隔閡,雙方對立達二百年之久。

〔新宗派的抬頭〕 從蒲甘時代(十三世紀前葉)遺留下來的緬甸語碑文中可看出「塔烏克隆」(森林僧院)的字眼反覆出現。例如西元1216年的碑文記載,某位王妃的母親為因塔烏師建造「森林僧院」,而贈與約三十五英畝的塔烏尼水田。西元1236年的碑文中也記載著︰宰相世亞普特,在蒲甘東部的波阿日建造「森林僧院」,並賜予奴隸以供僧院差遣。由此可知,這一支崛起於十三世紀初的「森林僧院」新宗派,深受中央政府的庇護。「森林僧院」新教派從〈光榮偉大的馬哈卡薩巴所建造的森林僧院〉,以及〈馬哈卡薩巴大師的森林僧院〉等碑文中,可判斷出是一支以馬哈卡薩巴僧侶為中心的新興教派。

屬於這個「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並非獨自一人前往森林中修行的隱遁者,而是住在大僧院內,擁有廣大農田和眾多奴隸的富有僧侶。這些僧侶並不因信徒捐贈的土地而感到滿足,他們更希望信徒投入資金,以便擴大土地範圍。從這種購買土地開墾、種植的風氣中,可以了解十三世紀緬甸的農業已經相當發達。而「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所擁有的土地,大多集中於伊洛瓦底江、武河上游及更的宛江左岸等緬甸族的根據地。

「森林僧院」派的比丘們完成土地交易之後,為了公開所有權的轉移,便設宴招待有關的人員和官吏。根據當時的碑文記述,餐宴中有牛肉、豬肉、山羊肉、雞肉、魚、酒……等;他們不僅用酒、肉宴請居家信徒,連自己也吃這些東西。根據在蒲甘東部明南多村北面的南達明尼亞寺院附近發現的西元1248年碑文記載,居家信徒每天要為比丘準備早晚兩餐。由此可知「森林僧院」的比丘並沒有嚴格遵守戒律。這種盛行於蒲甘時代後期的飲酒食肉風俗直到十五世紀才被廢除。

據說,創立「森林僧院」派的馬哈卡薩巴是巴拉溫人。據十四世紀的各碑文記載︰馬哈卡薩巴生於現在的薩根縣妙溫鎮,他精通三藏(經、律、論),而且因為曾經治癒蒲甘國王希多的病,而受到王室的禮遇。雖然我們不知道馬哈卡薩巴圓寂的日期,但不容置疑的是,「森林僧院」派在馬哈卡薩巴死後,依然存在,直到十五世紀時還保有強大的勢力。

〔丹馬世底王的宗教改革〕 蒲甘在西元1287年被元軍攻滅後,下緬甸的蒙族逐漸興起,而上緬甸則由來自東方的撣族掌握政權,這種政治變動也連帶影響到各宗派的發展。撣族起初並不信仰佛教,但由於西元1312年創建平雅朝的泰伊哈多王改信佛教,而使得王權和佛教密切地結合在一起。自此佛教不但在王都平雅建造了很多僧院,而且還擁有好幾千名比丘,然而由於撣族各部族地域觀念過於強烈,因而形成部族與部族之間的對立,以及群雄割據的局面;一直到西元1527年,才由撣族的杜漢伯瓦掌握實權。杜漢伯瓦大肆破壞佛塔,奪走塔中的舍利、燒毀寺院內的經典,又為了防備比丘人多勢眾,易於發動叛亂,故將比丘全部殺害。

在這種政治變動中,僧侶們漸漸忽視戒律的遵守,僧伽也分裂成幾個宗派,各以各的方式執行授戒,直到西元1472年漢達瓦底‧庇古王朝的拉馬底巴特,即丹馬世底王即位後才終止這種混亂的局面,再度統一小乘教團。丹馬世底王本來是出家人,由於辛索普女王的引退而被延請即位,在他當比丘時,就已經對於僧伽分裂現象十分痛心。西元1475年,他派遣二十二位長老比丘到錫蘭學習大寺派的正統授戒儀式,其中十三位比丘回國後,即以正統的儀式為基礎,創立「卡路亞尼結界」,就此實現淨化佛法、改革教團的心願。長達三百年的宗教分裂,而深陷於混亂狀態中的緬甸佛教教團,經卡路亞尼戒壇的授戒方式,終於達成統一。至今庇古巿郊的卡路亞尼戒壇的遺蹟中,還留有當時丹馬世底王用巴利語和蒙語寫下的碑文碎片。

〔一肩派與通肩派相剋〕 十五世紀後期,因卡路亞尼結界的創立而一度呈現統一狀態的佛教教團,在十七世紀末又陷於分裂中,這次紛爭起於比丘所穿的袈裟(又稱為三衣)。十五世紀的比丘外出托鉢時,全身必須裹覆袈裟,這種穿法就稱為通肩或全纏。但是到了十七世紀末葉,有一派主張穿袈裟時要露出右肩。因此,以格那比朗卡拉為中心的這一派就稱為偏袒右肩派或一肩派。自從一肩派因違反戒律而被教團排斥時起,這兩派的對立情勢就愈形激烈。

孔巴溫王朝的始祖阿拉溫派亞的恩師阿多拉僧正是一肩派的崇奉者,因此,十八世紀時一肩派佔有較大的優勢;但是,阿拉溫派亞的第四子板東侯,亦即西元1781年即位的波特派亞王,卻裁定一肩派的論調缺少聖典的根據,下令改為通肩的穿法,就這樣解決了這場長久的紛爭。不過,這或許是因為國王的恩師馬恩達溫是通肩派信徒的緣故吧!

〔國王與僧伽的關係〕 王權與佛教教團自古以來即有著親密的關係,因為國王是佛教的擁護者,佛教遂以「國家宗教」自居,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不但在緬甸如此,連佛教的發源地──印度亦是相同。

當然,王權和佛教教團之間並不僅是保護者與被保護者的關係而已,王權的威信也深受佛教的影響。在佛教徒的心目中,國王是轉輪聖王或菩薩,所以備受尊敬;佛教教團是王權與民眾之間的橋樑,同時也是有效地促使人民服從王權的重要工具。

世俗權力和教團的秩序體系迥然不同,教團雖不是政治集團,但王權卻是輔佐教團的一股力量,兩者間自應盡量避免干涉與控制。雖然教團是非政治集團,但,既是集團就無法避免擁有自己的勢力。為了不讓這股力量成為王權伸展的障礙,也為了統率全體教團,於是,緬甸國王就在教團內設立法主。全體教團中只有一位法主,由他來管理緬甸所有的宗派。孔巴溫朝時代,緬甸的國王並不以行政區域來劃分,而是分成幾個宗派管區;管區內設有管區長,至少統治幾個村落的寺院。在管區長之下又設立輔助官,還有被稱為因塔烏的比丘統轄地方上的僧伽。就這樣,王朝時代的緬甸教團,從法主經地方的管區長到各寺院的住持,階層井然有序。而其中最高權威者就是法主。

法主的選任,並不是教團內部產生的,而是由國王直接任命,因此,法主的地位自不可同日而語。法主通常是從王都大寺院中挑選出來的,但是,也有不少是由國王任命某一自幼即接受直接指導的和尚為法主。出現在《王統史》中有名的法主,尤其是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中的法主,大多是由國王挑選出來的。如上所述,選任法主是依國王個人的意思來決定的,所以國王駕崩,新王登基,法主也隨著更換。法主去世時,通常都舉行國葬儀式,以表尊崇之意。

以下是孔巴溫朝歷代國王所選任的法主一覽表︰


┌────┬─────┬──────────┐
│國 王 名│在 位 期間│法王名 │
├────┼─────┼──────────┤
│阿拉溫派│1752~1760│阿多拉僧正 │
│亞 │ │(僧官中地位最高者)│
├────┼─────┼──────────┤
│拿溫多吉│1760~1763│東敦支僧正 │
├────┼─────┼──────────┤
│辛比烏辛│1763~1776│東敦支僧正 │
├────┼─────┼──────────┤
│辛古 │1776~1781│曼列僧正 │
├────┼─────┼──────────┤
│波特派亞│1781~1819│馬恩達溫僧正 │
├────┼─────┼──────────┤
│巴吉多 │1819~1838│沙林僧正 │
├────┼─────┼──────────┤
│塔亞瓦底│1838~1846│德因、馬恩達溫兩僧正│
├────┼─────┼──────────┤
│巴岸 │1846~1853│巴賈亞僧正 │
├────┼─────┼──────────┤
│敏冬 │1853~1878│馬恩達溫僧正 │
├────┼─────┼──────────┤
│泰伯 │1878~1885│塔恩多、稅仁兩僧正 │
└────┴─────┴──────────┘


〔緬甸的英屬化和佛教教團〕 西元1886年的英屬化不但破壞緬甸的王制,也帶給佛教教團極為嚴重的影響。照理說,緬甸民眾對王室的忠誠是基於他們對佛教的擁護,若是新執政者──英國能夠支持具有權威的法主,擁護佛教,那麼在政策的推行方面,必定所向無阻。而事實並非如此。

西元1886年到1887年間,上、下緬甸各地陸續發生叛變,導致王權呈現真空狀態,而國政陷於一片紊亂中。然而當時出家人的反應又是如何﹖在上述的叛亂活動中,雖不知道有多少比丘參加,但據說這些叛亂的領袖,多半是出家人。

代表性的例子是出生在下緬甸稅仁縣的僧侶米揚賈溫大師。他在曼德勒接受具足戒之後回到稅仁,召集將近一千名的支持者,於西元1885年十二月襲擊溫巴多和西達溫兩個警察局,這股勢力很快地擴展開來;到了年末,賈伊多、比林和庇古等三縣也跟著與武裝警察動起干戈,但這些地區的叛亂集團,因缺乏現代化武器的裝備,而紛紛敗北。米揚賈溫大師於西元1886年三月,在東瓜山中被捕,最後被判處絞刑。

西元1886年二月起兵於緬布縣勒加伊鎮內的奧達馬大師,指揮六百名擁護者攻擊屯駐在秋克的英國軍隊,控制了阿拉干山脈至伊洛瓦底江一帶的緬布縣北境,其勢力鼎盛時,擁護者超過三千人。不過,奧達馬大師在西元1889年七月被逮捕,其後死於絞刑。

英國事務長官卻爾斯,巴那德為了控制緬甸社會的混亂局面,便要求曼德勒的法主和其他較有聲望的長老比丘,協助致力王法與秩序的恢復工作。為了得到教團的幫助,便具結保證不再干涉教團,而且仍然保留法主制度。不過,在西元1887年繼任的卻爾斯‧克勞斯韋特,卻推翻前任事務長官的保證。他否定法主和教團傳統的權威性,並設立一套管制僧伽的措施,此時佛教教團再也不是王朝時代的治外法權者,它們須受制於中央政府,並且由於法庭否認僧伽教團的自主權,它的權威性也在西元1891年完全喪失。西元1895年,最後一位法主去世後,英國當局便不再選派後繼的法主。

〔「寺子屋」教育的式微〕 隨著佛教教團地位的降低,學校教育也深受影響。王朝時代,執行兒童讀書、寫字、算術的教育機構稱為「寺子屋」,這裏的教師就是僧侶,指導學生文字的讀法、寫法、九九乘法和四則運算,以及誦讀《吉祥經》等巴利語護咒經典。

根據下緬甸英化後所進行的調查,在下緬甸有三千五百所「寺子屋」,就學的兒童超過四萬人;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之間,緬甸男子的就學率是印度的三倍,女子則達五倍之多,這完全是受惠於具有悠久傳統的「寺子屋」教育。

但是,寺子屋教育終究是宗教教育,其最終目的只是為誦讀難解的巴利語經典。隨著緬甸的英化,「寺子屋」所扮演的角色也有所變更。從西元1867年起,緬甸政府開始從事教育行政工作,並且特別重視以英語教學的教會學校,時常積極地予以輔助。雖然在村落中還存在著實施緬甸語教學的寺子屋,不過,那些對於時代變遷較為敏感的下緬甸都巿居民,為了讓孩子在新時代中能夠脫穎而出,於是將弟子送到英語學校就讀。在白人統治的殖民地社會中,有無英語能力,是主要的生存關鍵。而英語學校的畢業生,無論升學或就業,都比寺子屋畢業的學生更為有利。

〔僧侶與民族主義運動〕 就教育方面而言,僧伽的重要性雖然降低,但出家人對民眾精神方面的影響力,一直到二十世紀也不見減退。反而他們對於時代變遷的反應還較一般人為快,應對的方式也較為激進。

最早在緬甸成立類似政治集團的組織是西元1920年的「緬甸人團體總評議會」,其前身是「緬甸青年佛教徒會」,這個評議總會是由一群關心政治的比丘執掌權力,然而卻在西元1925年分裂為烏‧索德恩率領的一派,和以烏‧其夫拉因為領導者的一派(這種政治就稱為兩頭政治)。索德恩派在全國大會中邀來了眾多比丘,而且在大會舉行的前後也召開比丘集會。

除了這些組織外,也有直接呼籲民眾起而行的比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烏‧巫伊塞亞大師及烏‧奧烏達馬大師。西元1888年出生的烏‧巫伊塞亞大師,在雲遊四方之後,參加仰光「緬甸青年佛教徒會」,在此期間逐漸產生民族解放的意識。西元1926年,他在塔亞瓦底舉行有關反對稅法的演說時,被憲兵逮捕,判處二個月的徒刑。他雖然身陷囹圄,但仍然鍥而不捨地傳佈他的思想,因此,出獄的那一天,又以反政治言論的罪名遭到逮捕,他在牢中還極力爭取僧侶的權利。在要求被拒絕後,他便以絕食來表示抗議,如此經一年九個月後才被釋放;西元1928年,他在漢達瓦底又犯了同樣的罪名,而遭到第三次入獄,於是大師又以絕食來抗議,經一六六天之後,終於結束他四十一年的生涯。現今,在達廣黃金佛塔的西南交叉處,我們可以看到一尊穿著黃衣的雕像,那就是信徒為紀念烏‧巫伊塞亞大師而造的雕像。

西元1879年出生於阿恰布的烏‧奧烏達馬大師,也是一位滿腔熱血的出家人。他曾經巡訪印度、日本等地,通曉國際情勢,特別對印度國民會議派運動留下深刻的印象。西元1921年他返國後,看到緬甸文化、佛教在英國的統治下,逐漸呈現衰退、墮落景象時,非常痛心。因此,他猛烈抨擊兩頭政治,倡導緬甸獨立。他的這項言論,引起英國當局的不滿,於是將他逮捕並判處十個月的監禁;出獄後,又開始向人民進行教化活動,其後由於在曼德勒和警察發生衝突而再度遭到逮捕;西元1927年大師出獄後,繼而倡導反租稅運動,因此,第三次被捕入獄,這十一年的牢獄生活使他精神崩潰,終於在西元1939年病逝於仰光醫院。他雖然得到「穿黃衣服的政治煽動者」的不名譽頭銜,但他已成為日後緬甸人民反英的仿效對象。一直到今日,人民仍將他當做民族英雄來崇拜。在他的出生地──阿恰布也建有一座大師的銅像。

〔獨立後的緬甸佛教教團〕 緬甸的民族主義運動始於烏‧巫伊塞亞、烏‧奧烏達馬等愛國僧侶的啟蒙,經仰光大學的年輕知識階層,然後落到主張「我們才是緬甸主人翁」的多巴馬、亞希阿勇等人肩上。而出家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戰後的一段時期,即不再出面領導獨立運動。

但是,在西元1948年緬甸獨立後,緬甸的僧伽重新取得自主權,並於西元1949年制定「威尼賈‧塔那法」,以解決宗門內所發生的糾紛,從此,一切紛爭都不再由法庭來判決。而有關處理比丘事務的評議會之選出、營運、實務等,都交由宗務省執行。

從西元1948年到1962年,擔任首相的烏奴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因此,到了1962年,緬甸政府和佛教教團的關係已到了密不可分的境地。於西元1947年起草的憲法中,雖然沒有提及國家宗教一詞,但已公認佛教是大多數人民所信仰的特別宗教。西元1954年到1956 年間,烏奴首相在仰光召開第六次結集,可說是對佛教最大的貢獻。然而由於政局的不穩定,他被迫在西元1958年下台;但又在1960年的大選中,重新掌握政權,並致力於佛教國教化的實行。西元1961年八月在上下兩院聯席議會中,烏奴的提案獲得壓倒性的勝利。但是,由於佛教在憲法上受到特別的待遇,因而導致信仰其他宗教的山地少數民族激烈反抗,而醞釀了以後反政府活動的思潮。

〔緬甸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僧伽〕 西元1962年執政的乃溫軍事政權,在內政、外交、軍事各方面都採取獨裁政策,甚至對佛教教團也不例外。獨立後的緬甸僧伽,尤其是由年輕比丘組成的「青年僧侶聯盟」,在政治上大都傾向反對烏奴的烏‧巴斯葉及烏‧結尼伊兩派,而且從西元1958年到1960年掌握臨時政權的軍方,雖然沒有參與1960年的總選舉,但仍然暗中擁護上述兩派僧伽;也就是說,從五0年代後期到六0年代初期的緬甸,是由軍方、巴斯葉、結尼伊派僧伽三者聯合組成的。然而,因1962年的政變而正式掌握政權的軍方,亦即擁護乃溫將軍為議長的革命評議會,對僧伽的態度卻做了一八0度的轉變。評議會認為佛教的教義在某方面與社會主義相背馳,出家人無助於社會主義國家的建設;社會根本不需要為了建造寺院以及扶助不事生產的出家人,而做無謂的浪費。

對於革命政府這種冷淡的態度,緬甸僧侶始終保持沈默。一直到西元1963年,頒布「古老建築保存法」修正案,其中規定,修整古老建築物,需經過政府的許可。此事終於掀起佛教徒全面的抗議。革命政府當時雖曾讓步,不過在1964年卻又解散緬甸社會主義計劃黨以外的其他政黨,並且規定宗教團體等一切組織需要登記才能成立,又於西元1965年廢除宗教關係三法。當時反對世俗權力介入出世社會的一二四名比丘,都以反政府活動的罪名而遭逮捕入獄。西元1973年頒佈的新憲法中,不再保障佛教的特別地位。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其他宗教都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同時也廢除特別為佛教支出的財政預算。

西元1974年後,政府更以第三者的立場來處理宗教事務。現在,緬甸政府更是確實地實施出家登記,未經登記而出家被視為公然違抗法令。(取材自大野徹〈緬甸的社會與佛教〉)

◎附一︰大野徹〈緬甸人的生活與佛教〉(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

(一)深入民眾生活中的佛教
〔皈依三寶〕 佛教信徒分為出家修行的比丘(男)、比丘尼(女),以及居家信徒優婆塞(男)、優婆夷(女),緬甸的佛教徒大多屬於後者。居家信徒的首要條件是皈依三寶(佛、法、僧),即皈依釋迦牟尼、釋迦牟尼的教義及忠實實踐其教義的僧侶。並以「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侶」之三皈依文闡釋其義。

〔五戒〕 居家信徒若皈依三寶,即表示開始實行修道生活;但因置身於現實煩惱世界,各種慾望難以驅除,要修成完滿之道誠屬不易,因此,居家信徒的第二條件是要遵守戒律。此戒律稱為「五戒」,其內容為(1)不殺生,(2)不竊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喝酒。緬甸佛教徒終生信守這些戒律。

〔八齋戒〕 居家信徒的第三條件,乃每月的十五日及二十九日(或三十日),即所謂布薩日時,遵行「八齋戒」。八齋戒是五戒再加上(1)不在特定的時間以外用餐,(2)不觀賞歌舞、戲劇,不戴香料、花環等裝飾,(3)不在過分奢華之處休憇等三戒而成,其內容大致與沙彌的十戒相仿。緬甸的居家信徒在布薩日時,除遵行八戒外,還須布施食物給出家人,前往寺廟聆聽佛法,並行齋戒生活。

〔布施〕 緬甸的居家信徒還有一件不能欠缺的重要工作,即對出家人行布施,給予物質上的援助。出家人本就與世俗生活絕緣,且因教團內部禁止經濟活動,無法從事生產,出家人為了求生,只能以托鉢方式獲取食物。

出家人既以接受布施為生,就少不了布施的施主,因此居家信徒成了支援出家人的重要角色。根據在曼德勒和阿馬拉普拉寺院內所作的調查,每位出家人接受布施者,通常在二十家到四十家之間,有的多達七十家至八十家以上。此外,每位出家人通常擁有十到二十位能供應其袈裟、鉢以及其他日常用品的施主。居家信徒布施財物給出家人,以積功德;出家人則為居家信徒行佛法,兩者間的關係密不可分。

(二)僧院中的修道生活
〔教團的組織〕 緬甸所謂的佛教團,即出家人集團,由沙彌、比丘組成。沙彌是未滿二十歲的實習和尚,雖已落髮剃度,穿上黃衣,但還不是正式的比丘。比丘是指二十歲以上,且已接受具足戒的正式僧侶。他們拋棄家庭,與社會脫離關係,過著修道生活,所以也不必接受社會一般義務的束縛。

〔沙彌和得度〕 要成為沙彌,必須經過出家儀式,即所謂的「得度儀式」。舉行期間為五、六歲到十四、五歲時。一般多在十二、三歲時進行。修道期間沒有硬性的規定,但通常是在寺院度過三個月的雨安居期(雨季),待雨季過後再行還俗;當然也有人一直留在寺院內,至二十歲即可成為正式的比丘。比丘中約有百分之六十是在二十歲以前得度的。

得度是一種儀式,接受得度的少年須著盛裝,並乘著裝飾豪華的馬匹、牛車或轎子,由家族、親戚、朋友等伴行,至村中各處拜訪。接著行落髮儀式,少年們合掌平伏於和尚前面,口中念著請求進入佛門之意的巴利語。其後,由大和尚授予袈裟,此時,頸上掛著 鉢的少年已成為沙彌,前往寺廟修行。由此看來,得度過程包括(1)落髮,(2)著袈裟,(3)皈依三寶,亦即皈依佛、法、僧,並誓守戒律。

沙彌在寺院內,負責各種雜務,如清掃寺院、挑水、替比丘辦事、隨和尚出門托鉢等。此外,洗滌排泄時使用的籌木,也是沙彌們的任內工作。空閒時,他們就背誦巴利語的偈頌、《吉祥經》,並默記禮拜方式。沙彌並非正式的比丘,故須遵守的戒律也較少,只是在所謂的五戒之外,加上不在特定的時間以外用餐、不接受金銀布施……等五戒,共計十戒。

〔比丘和具足戒〕 希望接受具足戒成為正式僧侶的人,須具有下列特定條件︰(1)年滿二十歲的嫡子,(2)須得到雙親的許可,(3)不能有痳瘋、腫瘍、濕疹、結核、羊癲瘋等病歷。除此之外,出家生活所必須的三衣、鉢等亦須自備齊全。

希望受戒者,若能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在戒壇進行受具足戒禮。(中略)具足戒之形式,猶如資格審查,由教誡師對受戒者提出各種問題,受戒者的答案須經過出席資格審查的全體比丘認可後,方算進入比丘僧團。已入僧團的比丘必須遵守律藏規定的二二七條戒律(波羅提木叉)。

〔教團的日課〕 清晨的柝聲一響,教團內的僧侶們便開始了一天的功課,即所謂的日課。凌晨四、五時許,清亮的柝聲喚醒了沈睡的僧侶;漱洗後,即面對佛壇做片刻的默禱,然後食用清淡的早餐;待清掃僧房、挑水等工作結束後,便出外托鉢,此時約七、八點左右。托鉢的出家人以袈裟覆蓋肩膀上,將鉢吊於右肩,並用兩手托住,赤足而行。

托鉢的方式,可分為單人托鉢和集團托鉢兩種。無論方式如何,出家人始終默不作聲,直視著前方前進,對施主既不打招呼也不表謝意,因為出家人的托鉢行為,即是一種法施,透過這種方式給予居家信徒布施的機會。經過一小時至一小時半的托鉢巡迴後,僧侶們回到僧院,將所得施物供奉在佛像前,開始用餐。

用餐時間約在十時至十一時左右,最晚要在中午以前結束,因按小乘佛教之規定,一過中午即不准進食。用餐時,出家人毌須動手備餐具,此事由管理人員處理,若管理人員不在,即由沙彌代之。進餐時不用竹筷,一律以右手抓取。餐後,須自行清理餐具,其後,有一到二個小時的午睡時間。午睡後,即行沐浴,沐浴時須脫去上衣,僅留內衣,以水瓢盛水,自頭上沖下。沐浴後即勤習巴利語之經典,一直到四點左右。下午約六點時,全體成員在寺院禮堂集合,進行黃昏修行,修行結束後進行晚禱,此時約八點到八點半左右。晚禱後即就寢,時間不得晚於九點,如此,一天的僧院生活便告結束。

出家人的日課,以祈禱、學習和教育弟子三項為主,除了托鉢之外,其餘活動皆在僧院內進行。雖然,在布薩日和葬禮、婚禮時,出家人會被邀請前去誦唱護咒經,或在法會席上唱誦佛經,但一般而言,出家人和世俗社會並沒有直接關係。

(三)出家人的火葬儀式
〔法臘〕 小乘佛教忠實地承繼了傳統佛教的教義和戒律,原則上,教團內部並無階級差別,社會地位、名聲和貧富皆與僧侶無關。比丘間的差異,只有法臘,也就是成為比丘之後的歲月。居家信徒對比丘的崇敬之心,與其法臘長短成正比。法臘長的比丘,尤其是住持逝世時,常以「入寂」等特別用語表之,以示尊敬。其葬禮異常盛大,大部份的居家信徒皆會前來參禮。

〔出家人的火葬儀式〕 無論出家僧侶或居家信徒,死後的葬儀過程大同小異。首先將遺體清洗乾淨,再以白色棉布裹住全身,並蓋上黃衣,置於棺中。遺體在籌足葬禮所需費用之前不得入葬,故放置一年或二年以上者為數不少。遇此情形,通常由居家信徒捐諷一座稱為「涅槃‧茶溫」的特別建築,暫時安奉遺體。

直到費用籌足,雨季過後,即在廣場上特置的火葬台舉行正式葬禮。所謂的火葬台,是個裝飾豪華的靈台,靈柩即置於其上。火苗點燃後,此靈台和棺木一起燒毀成灰,等靈灰冷卻後,開始撿拾遺骨,並將遺骨葬於佛塔旁,而不另外建墳。有時也將遺骨搗碎,加上油料,用以製造佛像或羯磨儀規等法器。此種葬禮通常持續一個星期左右,葬禮期間,每晚都舉行法事,吹奏聖樂,場面盛大而熱鬧。

〔發生於曼德勒的實例〕 西元1979年二月二十五日,曼德勒丘陵上的某個寺院內,有位法臘高達五十九年的長老比丘圓寂,預定的葬禮日為十一月二十八日,但實際火祭儀式卻延至十二月三日。葬禮會場──曼德勒建城百年紀念廣場上,撘建三座巨大的臨時房屋,周圍再環以十二座臨時小屋,並於該地舉行舞蹈、戲劇等節目。此時,列席葬禮的和尚開始進行布施,並將裏面安放遺體,重十六公斤的蓮花狀純銀棺柩,置於尖塔和花車裝飾成的火葬台上焚化,來自各地的居家信徒將廣場擠得水洩不通,場面相當壯觀。

(四)佛教徒生前必須施行的儀禮
〔十二項世俗祝福〕 緬甸佛教徒一生之中必須經歷十三項儀式,除了最後的葬禮外,都是喜事,即所謂的十二項世俗祝福。其順序,從誕生開始依次排列如下︰


(1)安產儀禮
(2)首次禮拜儀禮
(3)剃髮儀禮
(4)搖籃儀禮
(5)咬蒟醬儀禮
(6)首次觀看日月儀禮
(7)命名儀禮
(8)初食儀禮
(9)結髻儀禮
(10)穿耳儀禮
(11)得度儀禮
(12)結婚儀禮


其中(1)至(8)項皆在嬰兒時期施行,(9)至(11)項則在兒童時期實施,只有結婚典禮在成年以後舉行,也就是說,緬甸人所謂的祝福儀式,主要在未成年時期進行。當然,這些儀禮會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且十二項儀禮也不一定全部舉行。

十二項儀禮中的第一項安產儀禮,其用意在祈求生產順利。若遇有難產情況,則由出家人唱誦護咒經。

首次禮拜儀禮,在出生後第三天舉行。使嬰兒面向三寶和祖父母等應尊崇的對象做禮拜動作。

嬰兒誕生後的第七天,父母準備了級木(菩提樹屬)和無患子果實做成的液汁,首次為幼嬰洗頭,洗完後即舉行剃髮儀禮。

搖籃儀禮,並沒有特定的日子。在誕生後數月內任選一個吉日,將嬰兒放入搖籃中搖動即可。

誕生以後第七十五天舉行咬蒟醬儀禮;首次見日月儀禮則在誕生後第三個月舉行。

命名儀禮,顧名思義,即是為新生兒命名的儀禮,通常和剃髮儀禮或搖籃儀禮一併舉行。嬰兒名一般取和出生日有關的文字命名。緬甸有三十三個基本文字,且一周內的每一天都有特定的文字為代稱,如星期日使用母音文字,星期一使用軟口蓋音文字,星期二使用摩擦音文字,星期四使用唇音文字,星期六使用齒莖音文字。命名時,則按出生日之星期數,取文字群中的任何一字命之。

初食儀禮,在出生後的第六個月舉行。舉行儀式之日,將煮熟的米飯放入幼兒口中,放的數量規定為三口。

結髻儀禮和得度儀式,皆為成人後舉行的儀式,沒有特別規定的歲數和日期。

穿耳儀禮相當於女孩的成人儀式。舉行時間,通常和男孩的得度儀式同時,約十二、十三歲時。接受穿耳的少女們,在選定的吉日裏,須著盛裝,與準備得度的少年們,齊坐在裝飾華麗的牛車上,到村中各處巡禮。巡禮完畢後,即回家坐在準備好的座椅上,等待吉時的來臨。時間一到,便由導師用金屬針穿過少女的耳朵,再將金屬針彎成圓形,留在耳朵上,以後,必須每天搖動此針,直到傷痕痊癒為止。由此針孔形成的耳洞,就是少女穿戴耳飾之處。

婚禮,是十二項世俗祝福中最簡單的儀禮。婚禮形式雖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但盛裝的新郎、新娘站在家人和親朋面前,重疊右手,以示結為夫婦的方式卻是各地皆同。婚禮和宗教信仰並無關聯,因此僧侶們並不出席。典禮,有時會在特別準備的會場舉行,但多半是以新娘的娘家為會場。

〔葬禮〕 葬禮是佛教儀式和非佛教儀式的綜合體。當不幸事件發生時,其遺族即刻通知親戚、朋友和四鄰們,被通知的人均需前來弔喪。遺族們將遺體清洗乾淨,謂之「淨身」。此手續完成後,即以白棉布裹住下半身,再反穿其衣物,並以直系親屬的毛髮纏繞在死者雙手和雙腳之拇指上,又在其口中塞入硬幣,作為過奈河的渡船費。因死者血親陸續前來,告別典禮通常要持續二、三天,此期間的夜晚,由男人守夜。除了出家人外,通常採取土葬方式,同時也沒有豎立墓碑的習俗。埋葬當天,邀請僧侶唱誦三皈五戒,死者親屬須服喪七天。

(五)布薩和安居
〔布薩〕 每個月的月圓之日及最後一日是佛門所謂的布薩日。當日,居家信徒須遵行八齋戒,出家僧侶則會聚一堂,行戒律護持檢討儀式。眾僧到齊後,推派一位代表起來背誦波羅提木叉二二七條戒律,其餘的僧侶則在席上自我反省,是否信守戒律。如果問心無愧,保持沈默即可;但若有任何違背戒法的言行時,就必須告白懺悔,並接受和尚的處分,所以布薩日對出家人而言,是自我批判、自我反省的日子。

二二七條波羅提木叉是出家人必須遵守的戒律,內容包括八大類,即婆羅夷法四條、僧殘法十三條、不定法二條、捨墮法三十條、波逸提法九十條、悔過法四條、眾學法一百條、滅諍法七條等。其中,婆羅夷是指性交、竊盜、殺人、妄語四項。對出家人而言,這些是最嚴重的罪行,觸犯者馬上被驅出寺院。另外,性方面的惡習、誹謗、違諫等行為謂之僧殘,觸犯者雖不會被驅逐,但須接受禁閉的處罰,並在此段時間內,自我反省。至於其他的戒律,則按照所犯情節之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居家信徒的布薩儀式,在僧院和佛塔旁的僧房進行。信徒們準備好早餐後,即集中於僧房。首先布施食物給出家人,然後各自用餐。富裕人家為了多積功德,有時還請大家吃飯。早餐結束後,全體人員進入大廳,在寺院住持的帶領下進行課誦。從唱誦祈禱文「歐卡達」開始,接著,唱誦八齋戒請願文。以上兩者均由住持和尚唱念,居家信徒隨其後復誦。之後,全體合誦三皈依文,並發誓皈依佛、法、僧。最後,才唱誦八齋戒文。有時候,還加上了護咒經的誦讀。總之,居家信徒的布薩日就是在信守八齋戒和勤行布薩下度過。

〔安居〕 緬甸曆的四月(陽曆七月)十五日,對東南亞地區的小乘佛教徒而言,意義特別深遠。此日,不但與釋尊一生的重要事蹟有關(如自兜率天降臨,投胎於摩耶夫人;眼見俗界生老病死輪迴之苦,拋棄尊榮,離城苦修;於鹿野苑,為五位僧侶講經論法;在舍衛城白色芒果樹下表現其神力等),同時也是為期三個月之雨安居儀式的第一天。當天,全體僧侶們聚集於一地,足不出戶,以便專心修行。為了協助出家僧侶的修道,居家信徒並為他們準備修道期間所需的花及燭台等。

安居期間正值雨季,無論居家信徒和出家僧侶都過著嚴謹的生活。出家人禁絕外出,居家信徒在這段期間內,也盡量避免舉行結婚、遷居等儀式。

〔佛教的重要年中行事〕 在緬甸,佛教的重要年中行事共有十二項,緬甸語稱之為「顯那亞狄波耶」。雖然歷史不斷地變遷,但其中幾項行事,如緬甸曆一月的水節、二月的菩提樹澆水節、四月的雨安居圓滿日、七月的燈火節、八月的迦絺那衣奉獻節和十一月的香木奉獻節等,卻從王朝時代沿襲至今,從未更動。

從緬甸曆一月(陽曆四月)十五日,開始為期兩天的「騰讓」儀式,即所謂的水節。水節期間,人們在歡娛的氣氛下互相潑水,意在洗淨去年的污穢和霉氣,並以聖潔之身迎接新年的到來。水節後的第三天,就是緬甸曆的元旦。元旦的由來,雖有兩種不同的神話傳說,但都與帝釋天有關。其一是,居住在忉利天的帝釋天,每年年底必降臨凡塵,以查核世人的善惡行為,並於三天後返回天上,當天,也就是緬甸曆的元旦。另一種說法是,帝釋天將其爭論對手紅婆羅門的頭砍下後,將此熾熱的頭交由七位仙女輪流保管。每年,當帝釋天離開天界的剎那,原先保管頭顱的仙女即準備將此任務移交給下一位仙女;當帝釋天停留於地面時,由前後兩任仙女共同托住此頭;當帝釋天再度回到天上的瞬間,頭顱已交到新任仙女手中,此刻,也正是新年的開始。

緬甸曆的二月十五日,也是個意義不凡的日子,因釋尊的誕生、成道和入滅,皆發生於此日。當天,人們為因久旱而乾燥的菩提樹澆水,並將缺水魚池內的魚移至水多之池。

為期三個月的雨安居期,於緬甸曆的七月陽曆十月)十五日結束。相傳當天,釋尊在帝釋天的引導下,並由梵天伴隨,通過寶階三道,從忉利天下降到人間。為了迎接釋尊的降臨,無論在佛前,甚至前往佛塔的參拜道路上,都裝飾著無數咒的燈火,是為燈火節。

緬甸的八月十五日,是迦絺那衣的奉獻日。人們布施衣服給出家僧侶,冀能免於災厄、獲得福祿。當日,婦女們還須徹夜編織袈裟,以為來日奉獻佛陀。此一習俗源自悉達多太子出家時,在天界的摩耶夫人徹夜編織袈裟的故事。

(六)民眾信仰的特質
〔佛教國緬甸〕 緬甸是佛教國,根據政府的統計,有百分之八十三的都巿居民和百分之九十五的村落居民篤信佛教。由街道上隨處可見的黃衣僧侶,清晨挨家沿戶托鉢的比丘,林立於緬甸境內的金色或白色佛塔,以及男子一生必進僧院一次的習俗,在在顯示出,緬甸是個佛教國度。

但另一方面而言,在誕生、命名、得度、結婚……等緬甸人一生必施行的儀禮中,有許多儀式和佛教完全無關。此外,也有部份節日是古代流傳下來的習俗,與佛教亦無相干,如潑水節便是。這些非佛教性節日,多半源自以前土著的風俗,也有些因受印度教的影響而形成。

〔那陀信仰〕 緬甸大部份住家的柱子上,都掛有包上紅布的椰子果實,此外,在郊外的大樹幹上也設置鳥巢般的神祠,裏面供奉著具有牛眼的奇怪神像,此即緬甸語所稱的「那陀」土著神。信仰「那陀」的緬甸人認為,疾病的流行、水災、火災、失竊等災厄的發生,都起因於那陀的作怪。緬甸人平常以椰子、香蕉、蒟醬、香菸、茶、黑糖等食物供奉那陀,若發生重大事情時,即舉行那陀祭典,並請女巫獻舞娛神,祈求消災。

〔雙重信仰〕 緬甸人一方面建造佛塔,參拜佛像;另方面又設置「那陀」神祠,祈求消災和現世利益。緬甸這兩種宗教在各種祭祀儀禮中渾然相融,並深入民眾日常生活中。但這並不表示那陀信仰和佛教形成一種混淆的宗教,而是各自獨立的。為了超脫各種煩惱,達到涅槃境界,他們信仰精神性的佛教;為了祛除日常生活中的各種不幸和災難,他們又崇拜現實性的「那陀」。總之,緬甸宗教信仰,就在以拯救靈魂為目的的佛教和世俗性強烈的那陀信仰之間持續著。

◎附二︰高觀如〈中緬佛教關係〉(摘錄自《中國佛教》)

中國和緬甸從後漢以來就有友好的往來(見《後漢書》卷六、卷八十六,當時稱為撣國)。公元七世紀間,中國佛教學者玄奘和義淨歷遊西土,都聽得其地盛行佛教。《大唐西域記》卷十稱它為室利差呾羅國,說︰「乞食杜多,是其國法。」據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說︰時有曇光律師,荊州江陵人,遊行到達訶利雞羅國(今緬甸西部阿拉干)。該書還提到一個中國僧人,年五十餘,攜有許多經像,到達訶利雞羅國,受到國王尊敬,並住持了一所寺院,病故在當地。公元八世紀間,驃國(即今緬甸)王遣其弟悉利移(《新唐書》說是悉利移城主舒難陀)於唐‧貞元八年(792)向唐朝通好,並送來彼國有關佛教的樂歌十曲(《新唐書》說有〈佛印〉、〈讚娑羅花〉等十二曲)。據傳當時彼國都城內有佛寺百餘,其俗好生惡殺,男女七歲便落髮住在寺內,歸依沙門,到了二十歲又可留髮為居民(見《舊唐書》卷一九七)。至公元十一世紀間,蒲甘(今緬甸北部)名王阿那羅多大弘佛教,巴利文上座部系統的佛法在緬甸開始興盛。傳說阿那羅多曾向中國求取佛牙未得。在這以後,中國雲南傣族地區也傳入了巴利語系的上座部佛教,並盛行弘布。至十八世紀間,緬甸國王孟雲先後向中國朝廷贈送金塔、佛像、石長壽佛、貝葉緬字經、馴象、緬甸國樂等(見《清朝文獻通考》卷三三三)。當時中國朝廷也還贈與緬甸許多珍品,內有佛屯利一顆,現尚供奉在該國敏貢佛塔中。

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兩國建立了親密的外交關係,佛教徒之間的友好往來也頻繁起來。1955年十月,緬甸政府和緬甸聯邦佛教協會派遣代表團到中國迎請佛屯利,到緬甸巡行,供緬甸人民瞻拜。這是中緬佛教關係史上的大事,促進了中緬兩國人民友誼的鞏固與發展。

〔參考資料〕 《東南亞佛教概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7});淨海《南傳佛教史》;《世界の佛教》(自由佛教懇話會編)。


[國語辭典(教育部)]
播遷

ㄅㄛˋ ㄑㄧㄢ
到處遷移,奔波不定。北周.庾信〈哀江南賦〉:「彼淩江而建國,始播遷于吾祖。」清.洪昇《長生殿.第二四齣》:「天那,寡人不幸,遭此播遷,累他玉貌花容,驅馳道路。好不痛心也!」


否剝

ㄆㄧˇ ㄅㄛ
否,《易經》六十四卦之一,為天地不交。剝,《易經》六十四卦之一,為陰盛陽衰。否剝指時運乖舛。《晉書.卷七三.庾亮傳》:「否剝之難嬰之聖躬,普天所以痛心於既往而傾首於將來者也。」


迷蝶

ㄇㄧˊ ㄉㄧㄝˊ
戰國時莊子曾夢自己化為蝴蝶,醒後自疑,不知究竟是蝶化自己或自己化蝶。用來比喻對事情猜疑難定的心情。明.陳與郊《文姬入塞》:「(唱)早難道邯鄲喚醒還迷蝶?(旦)一發不是。則這小王子放心不下,以此痛心!」


腐心

ㄈㄨˇ ㄒㄧㄣ
痛心,表示極為痛恨。《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荊軻傳》:「此臣之日夜切齒腐心也,,乃今得聞教!」


怛然

ㄉㄚˊ ㄖㄢˊ, 1.傷心的樣子。《後漢書.卷八一.獨行傳.譙玄傳》:「臣聞之怛然,痛心傷剝。」

2.驚愕的樣子。《列子.黃帝》:「怛然內熱,惕然震悸矣。」


滴血

ㄉㄧ ㄒㄧㄝˇ
痛心。如:「遭喪親之痛的表哥,嚐到心中滴血的滋味。」


疼心泣血

ㄊㄥˊ ㄒㄧㄣ ㄑㄧˋ ㄒㄩㄝˋ
形容悲痛至極。《隋唐演義.第九四回》:「忠臣義士,枵腹而守,奮身而戰,力盡神疲,疼心泣血,哀號請救。」也作「痛心泣血」。


痛切心骨

ㄊㄨㄥˋ ㄑㄧㄝˋ ㄒㄧㄣ ㄍㄨˇ
傷心怨恨到了極點。宋.陳亮〈戊申再上孝宗皇帝書〉:「義士仁人,痛切心骨。」也作「痛心刻骨」、「痛心入骨」。


痛失英才

ㄊㄨㄥˋ ㄕ ㄧㄥ ㄘㄞˊ
對於人才的逝世感到痛心、可惜,常多用於輓聯。如:「屢破大案的刑警因公殉職,各界同感痛失英才!」


力不從願

ㄌㄧˋ ㄅㄨˋ ㄘㄨㄥˊ ㄩㄢˋ
心裡想做某事,力量卻無法達到。《晉書.卷六二.劉琨傳》:「徒懷憤踊,力不從願,慚怖征營,痛心疾首,形留所在,神馳寇庭。」也作「力不副心」、「力不從心」。


感舊

ㄍㄢˇ ㄐㄧㄡˋ
念舊,感念舊情。《後漢書.卷七○.荀彧傳》:「義士有存本之思,兆人懷感舊之哀。」《文選.傅亮.為宋公至洛陽謁五陵表》:「感舊永懷,痛心在目。」


顧戀

ㄍㄨˋ ㄌㄧㄢˋ
眷戀不捨。《文選.潘岳.楊仲武誄》:「臨命忘身,顧戀慈母,哀哀慈母,痛心疾首。」


寡人

ㄍㄨㄚˇ ㄖㄣˊ, 1.寡德的人。古代國君自稱的謙詞。《左傳.魯成公十三年》:「諸侯備聞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暱就寡人。」《孟子.梁惠王下》:「大哉言矣!寡人有疾,寡人好勇。」

2.古代諸侯夫人的自稱。《詩經.邶風.燕燕》:「先君之思,以勗寡人。」漢.鄭玄.箋:「寡人,莊姜自謂。」

3.孤單無伴的人。如:「他至今仍是孤家寡人一個。」


寒心

ㄏㄢˊ ㄒㄧㄣ, 1.害怕戰慄。《左傳.哀公十五年》:「齊因其病取讙與闡,寡君是以寒心。」漢.馬援〈誡兄子嚴敦書〉:「州郡以為言,吾常為寒心,是以不願子孫效也。」

2.因失望而痛心。《紅樓夢.第五五回》:「太太滿心疼我,因姨娘每每生事,幾次寒心 。」《文明小史.第三一回》:「不要說出那般誅心的話,來叫人聽著寒心。」也作「冷心」。


疾首

ㄐㄧˊ ㄕㄡˇ
因心中有所憎恨而至於頭痛。比喻痛恨之極。《詩經.小雅.小弁》:「心之憂矣,疢如疾首。」《左傳.成公十三年》:「諸侯備聞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


疾首痛心

ㄐㄧˊ ㄕㄡˇ ㄊㄨㄥˋ ㄒㄧㄣ
形容傷心痛恨到了極點。《南史.卷六九.虞荔傳》:「不意將軍惑於邪說,翻然異計,寄所以疾首痛心。」《英烈傳.第二六回》:「恒思前事,疾首痛心。」也作「痛心疾首」。


噭噭

ㄐㄧㄠˋ ㄐㄧㄠˋ
狀聲詞:(1) 形容哭泣聲。《莊子.至樂》:「人且偃然寢於巨室,而我噭噭然,隨而哭之。」《文選.潘岳.楊仲武誄》:「慈母哀哀,慈母痛心疾首。噭噭同生,悽悽諸舅。」(2) 形容鳥獸鳴聲。《文選.曹植.雜詩六首之三》:「飛鳥遶樹翔,噭噭鳴索群。」唐.陳子昂〈晚次樂鄉縣〉詩:「如何此時恨,噭噭夜猿鳴。」


今來

ㄐㄧㄣ ㄌㄞˊ, 1.當今、如今。三國魏.曹植〈情〉詩:「始出嚴霜結,今來白露晞。」明.高明《琵琶記.五娘吃糠》:「今來聽得他公婆知道,卻又痛心都害了病。」

2.從今以後。《文選.潘岳.西征賦》:「古往今來,邈矣悠哉。」《水滸傳.第八二回》: 「今來,汝等眾人但得府庫之物,納於庫中公用。」


切齒拊心

ㄑㄧㄝˋ ㄔˇ ㄈㄨˇ ㄒㄧㄣ
怨恨至牙齒切磨,拍擊胸膛。形容痛恨到了極點。《戰國策.燕策三》:「樊於期偏袒扼腕而進曰:『此臣日夜切齒拊心也,乃今得聞教。』」也作「痛心切齒」、「切齒腐心」」。


切齒腐心

ㄑㄧㄝˋ ㄔˇ ㄈㄨˇ ㄒㄧㄣ
腐心,痛恨之極而致心碎。切齒腐心形容痛恨到了極點。明.葉憲祖《易水寒.第二折》:「我樊於期為秦,正日夜切齒腐心。今得死所矣!」也作「痛心切齒」、「切齒拊心」。


牽腸割肚

ㄑㄧㄢ ㄔㄤˊ ㄍㄜ ㄉㄨˋ, 1.比喻十分操心、掛念。元.白樸〈惱煞人.又是紅輪西墜套.伊州遍〉曲:「為憶小卿,牽腸割肚。淒惶悄然無底末,受盡平生苦。」也作「割肚牽腸」。

2.比喻非常痛心。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三哥打的更毒,老身牽腸割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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