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
[國語辭典(教育部)]ㄉㄤ ㄏㄤˊ, 1.內行、同行。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二折》:「誰著你燒窯人不賣當行貨,倒學那打劫的僂儸。」《金瓶梅.第九一回》:「使玳安兒叫薛嫂兒見陶媽媽,道了萬福。當行見當行,拏著帖兒,出離西門慶家門,往縣中回衙內話去。」
2.一種替官廳當差的行業。舊時官廳需要物件勒令商民承辦,這種承辦店鋪,稱為「當行」。《醒世姻緣傳.第三三回》:「新近又添了當行,凡是官府送那鄉宦舉人的牌匾,衙門裡面做甚麼斷間板?,提學按臨棚裡鋪的地平板,出決重囚,木驢樁橛,這都是棺材鋪裡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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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不死門
(術語)不死者,涅槃也。入於涅槃之道,謂之不死門。無常經曰:「共捨無常處,當行不死門。」
密教十重戒
(術語)有二說:(一)無畏三藏禪要曰:
「一、菩提心不可退,有妨成佛故也。
二、不可捨三寶而歸依外道,是為邪法故也。
三、不可毀謗三寶及三乘之教典,背佛性故也。
四、於甚深之大乘經典有不通解處,不可生疑惑,非凡夫之境故也。
五、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則不可說使退菩提心而趣向,二乘之法,斷三寶之種故也。
六、於未發菩提心者,亦不可說使彼發二乘心之法,違於本願故也。
七、不應對於小乘及邪見人之前輒說大乘之法,恐彼生謗獲大殃故也。
八、不可發起諸邪見等之法,恐斷善根故也。
九、於外道之前,不可自說我具無上菩提之妙戒。恐彼以瞋恨之心,求如是之物,不辨得,則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也。
十、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可作,又不可使人作,見作而隨喜,與利他之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也。」
(二)大日經九說前四重。同十七說後六重。曰:
「一、不應捨正法,一切如來之聖教,皆當授修行受持讀誦,如大海之納百川,無厭足之心。若於諸乘了不了之義,於一切法門,隨生棄捨之心。則如聲聞乘中對於若堪作法之人,心生口言,捨一法隨成捨戒。在具足毘尼,雖不墮眾教固非犯戒之罪,今於此秘密大乘,畢竟無有捨義,故成重罪也。又此一切法門,皆是大悲世尊於無量阿僧祇劫所積集,為欲於普門饒益一切眾生,故演說之,猶如不應不辨字輪之一,如聲聞人,捨一事,猶因和合之義斷,而喪失律儀,何況摩訶衍耶?
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此菩提心,於菩薩之萬行猶如大將之幢旗,若大將喪失幢旗時,則是三軍敗績,墮於他之勝處,故為波羅夷也。
三、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有人不捨正,不離菩提心,然於正法慳吝,不肯觀機而惠施,亦波羅夷罪也。
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此是與四攝相違之法,四攝是菩薩具戒中之四依,初受戒時,先應開示此遮難,若能奉行者,方可受之,不能奉行,則非摩訶薩埵,不得受之。其所以然者,菩薩發一切智心,為欲普攝一切眾生,為欲作三乘入道因緣,而今反作四攝相違之法,起眾生障道之因緣故也。
五、不謗一切三乘教法,若謗之者,即是謗佛法僧謗大菩提心,故為犯重。以秘密藏中一切方便皆是佛之方便也,是故毀一一之法,即是謗一切法。世間治世產業藝術等事,皆有正理相應,亦不可謗,何況三乘法耶?
六、不應於一切法生於慳吝,菩薩集一切法,為一切眾生也,若有所秘惜,則是捨菩提也,故為犯重。
七、不得邪見,撥無因果,無無見道之人等諸邪見是也,自然捨佛法僧及菩提心,故為犯重。
八、於發大心人勸發其心不令退息,若見其懈退而不勸發,或阻止其心,或使離無上菩提之道,則是違逆一切如來所應作之事,故為犯重。
九、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小法,或於大乘人之前不觀彼機而說小法之行,即犯重禁。是以方便不具,違逆如來之方便,差機說法,為人天之怨故也。
十、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如施酒施藥刀杖之類,一切不饒益之具,是犯重也。
獨生獨死獨去獨來
(術語)謂死生之際,唯為自己一身也。無量壽經下曰:「人在世間愛欲之中,獨生獨死,獨去獨來,當行至趣苦樂之地。」
瞻病五德
(名數)看護有病之人,當行五種之德:一知病人之可食不可食,二不嫌惡賊病人之大小便利唾吐,三有慈悲心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等,五能為病人說法。見四分律四十一。
衣珠
(譬喻)法華七喻之一。佛性譬之衣中之寶珠也。法華經五百授記品曰:「譬如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是時親友,官事當行。以無價寶珠,繫其衣裏,與之而去。其人醉臥,都不覺知。起已遊行,到於他國。為衣食故,勤力求索,甚大艱難。若少有所得,便以為足。於後親友,會遇見之而作是言:咄哉丈夫,何為衣食,乃至如是!我昔欲令汝得安樂五欲自恣,於某年日月,以無價寶珠,繫汝衣裏。今故現在,而汝不知。勤苦憂惱,以求自活,甚為痴也!汝今可以此寶貿易所須,常可如意無所乏短。」楞嚴經四曰:「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文句記三下曰:「眾生身中,有昔種緣,名為衣珠。」
說默
(術語)說為說法,默為不說。依理體則應默,依因緣則應說。此二者為菩薩之聖行。思量經二事品曰:「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說法,若聖默然。」止觀一曰:「若競說默不解經意,去理逾遠。離說無理,離理無說。說即無說,無說即說,無二無別,即事而真。」心經秘鍵曰:「聖人投藥,隨機淺深。聖者說默,待時待人。」
雲心
(術語)雲時之心也。雲雨之時,人氣鬱翳,憂慮滋多,故常思慮苦樂而非心之晴者,名為雲時之心。六十心之一。大日經一曰:「云何雲心,謂常作降雨思念?」疏二曰:「如西方,夏三月中,霖雨殊甚,以常滯婬昏墊故。時俗憂樂思慮之心,蔚翳滋多,故作降雨時思念也。覺知已,則當行捨心。離於世間憂喜,隨順法喜,是所對治。」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晚發反
上音挽下音翻此是襪字切脚也乃被書人移晚字於當行內非也
[佛光阿含藏]
怨怨不休息,自古有此法;無怨能勝怨,此法終不朽
中阿含第七十二經長壽王本起經(佛光二‧五九二)作:「童子可忍!童子可忍!莫起怨詰,但當行慈。」
各二人俱在在處處
「各」疑作「勿」。參閱本經下文作「宜各分布,處處遊行」。雜阿含卷三十九第一○八四經(大正‧卷三十九‧一○九六經)作:「汝等當行人間,多所過度,多所饒益,安樂人天,不須伴行,一一而去。」巴利本作 Mā ekena dve agamittha(勿兩人同一道而行)。
[佛光大辭典]
不死門
指入涅槃之門。無常經(大一七‧七四五下):「共捨無常處,當行不死門。」 p969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正令
指佛法。在禪門中,則特指教外別傳之旨。從容錄第三十五則(大四八‧二五一上):「無舌人,無舌人,正令全提一句親。」故叢林中每以「正令當行」謂佛祖之道通行於世。又如碧巖錄第六十三則(大四八‧一九四下)以「正令當行,十方坐斷」一語,喻指棒喝之外,不立一法,乃為教外別傳之宗旨。〔禪宗無門關趙州狗子〕 p1985
正行
梵語 samyak-pratipatti,巴利語 sammā-patipatti。指不邪曲之行。即以佛之教化為基準之正當行為,與「邪行」相對;或對雜行、助行而言正行。又由直接原因而成之行稱為正行,由間接原因而成之行稱為助行。
據八正道經載,不諦見、不諦念、不諦語、不諦治、不諦求、不諦行、不諦意、不諦定等,稱為道八邪行;反之,諦見、諦念,乃至諦意、諦定等,則稱為道八正行。據中阿含卷三十八鸚鵡經及大智度論卷四十八等載,與外道凡夫之邪行相對的八正道等即屬正行。
諸家列有數種正行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舉出三種正行即: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以六波羅蜜為正行,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正行。辯中邊論卷下就十波羅蜜行之「相」分別為六種正行,即:最勝、作意、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正行。中邊分別論卷下則就上述之作意正行分出十種正行,即:書寫、供養、施與他、若他讀誦一心聽聞、自讀、自如理取名句味及義、如道理及名句味顯說、正心聞誦、空處如理思量、已入意為不退失故修習。法華經玄贊卷八以法華經卷四法師品所謂之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供養等,稱為正行六種法師。
淨土宗大德善導之觀經疏散善義中,謂修習五種往生阿彌陀佛淨土之行業為五正行。即:(一)讀誦,讀誦淨土之聖典。(二)觀察,觀想阿彌陀佛之相好。(三)禮拜,禮拜阿彌陀佛。(四)稱名,稱念阿彌陀佛之名號。(五)讚歎供養,讚歎阿彌陀佛之功德。反之,若以阿彌陀佛以外諸佛菩薩為禮拜、觀想等之對象者,則稱雜行。五正行中「稱名」一項特別符合彌陀之本願,故稱正定業,其餘四項則稱助業、助行,二者因相對而作此稱。若在專修念佛(稱名)之外,兼修其他四行者,則稱助正兼行。又就往生淨土之「正因」,而言正行。此外,密教中,則於加行之後所修之行業稱正行。〔轉法輪經、般泥洹經卷下、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解深密經卷三、大智度論卷五十六、卷八十七、辯中邊論述記卷中、法苑珠林卷十七〕(參閱「正因正行」1985) p1986
印法灌頂
又作祕印灌頂、手印灌頂、離作業灌頂。乃大日經卷五祕密漫荼羅品所說三種灌頂之一。指未辦備支具作業,僅以少量供物供養三寶,而由阿闍黎授與弟子傳法印真言之灌頂。印,指傳法灌頂之印;法,指灌頂之規持儀則。蓋對機性具足之弟子,當行傳法灌頂,然弟子資力乏少,未能辦備事業灌頂所需之支具時,阿闍黎則特許行此印法灌頂。又為恐弟子生怠慢心有損眾德,故對機性、資力具足者,必以事業灌頂傳法,而不行印法灌頂。〔大日經疏卷十五、大日經疏鈔卷三、大日經見聞記卷七〕 p2209
有為
梵語 sajskrta,巴利語 savkhata。謂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絕對存在者,則稱為無為法。據俱舍論光記卷五載,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俱舍宗七十五法中,有為法佔七十二種;唯識宗百法中,有為法佔九十四種。大別之,有為法可分為:色法(物質)、心法(心)、非色非心法(不相應法)三種,稱為三有為。
有為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復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係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此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徵,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二相合併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俱舍論卷一曾舉出有為法四種異稱:(一)世路:世,三世之意;路,即法,乃世所依者。謂過去法是世已行之法;現在法,是世正行之法;未來法,是世當行之法。故有為法為三世之所依,故稱為世路。又「世」含有「可破壞」之意,有為法乃可破壞之法,又為無常之所依,故稱為世路。(二)言依:言,指以音聲為其體之言語,乃「能詮之名言」與「所詮之實義」所賴以表顯、依存者。稱有為法為言依者,蓋以所詮之義,與能詮之名,俱墮於三世而行於三世,故稱為言依。(三)有離:離,永離之意,即指涅槃。一切有為諸法終將被捨離,而至涅槃,故稱為有離。(四)有事:事,因之義。有為諸法皆從因而生,故稱為有事。
又有為法須藉因果之關係始能成立,即凡為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此外,另有「有剎那」之異稱,則在強調其剎那間生滅變遷之性質。〔俱舍論卷五、成唯識論卷二、俱舍論頌疏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乘義章卷二〕(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五位百法」1089、「四相」1732) p2445
衣珠喻
法華七喻之一。又作繫珠喻、衣內明珠喻。比喻有大器而滿足於小智者,猶如衣內繫寶珠而不自知。據法華經卷四「五百弟子授記品」載,有人至親友家醉酒而臥,此時親友忽有官事當行,以無價寶珠繫其衣裏,與之而去,其人醉臥都不覺知。起已,行至他國,為求衣食,倍受艱難,若稍有得,便以為足。後會遇親友,具語前事,其人乃以寶珠購其所需。蓋昔佛為菩薩時,教化聲聞弟子,令發一切智心,而今彼等忘失不覺知,既得阿羅漢道,即謂真滅度;今佛出現令彼等覺醒,指示其所得非為究竟,而令其歸入一乘。(參閱「法華七喻」3394) p2569
阿佛國經
梵名 Aksobhya-tathāgatasya-vyūha。凡二卷。後漢支婁迦讖譯。略稱阿閦經。收於大正藏第十一冊。敘述阿閦菩薩於過去因地時,在大目如來會座聽聞六度無極之法,乃立大誓願,行無瞋恚、無覺意、無淫欲等,經多劫修行後,遂於七寶樹下成道,今住東方妙喜世界。並勸讚欲生此一東方淨土者,當行六度及發願。
此經凡有三譯,初譯即阿閦佛國經。第二譯為東晉支道根所出,題為阿閦佛剎諸菩薩學成品經(二卷,闕本)。第三譯為唐代菩提流志所譯大寶積經不動如來會二卷。此經為現存淨土諸經中最古者,與大般若經、維摩經等有密切之關係,或為大阿彌陀經等之先驅。〔出三藏記集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一、卷三、卷九〕 p3668
堂屋裏販揚州
禪林用語。揚州為我國貨物集散之商業中心。此處轉意謂坐於室內,即能行如揚州之繁榮的商業買賣,以喻衲僧之自在妙用。從容錄第三十則(大四八‧二四七下):「輸我當行相買賣。(堂屋裏販揚州)」 p4451
雲心
西藏語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為凡夫六十種妄心之一。凡夫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大日經疏卷二、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參閱「六十心」1242) p5328
說默
說為說法,默為不說。若依因緣則應說,依理體則應默,此二者乃菩薩之聖行。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三(大一五‧五○下):「汝等集會,當行二事,若說法,若聖默然。」摩訶止觀卷一上(大四六‧三中):「若競說默,不解教意,去理逾遠。離說無理,離理無說。即說無說,無說即說。無二無別,即事而真。」 p5927
獨生獨死獨去獨來
謂人之生死,但獨自一身,無人可代,亦無有雷同。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四下):「人在世間愛欲之中,獨生獨死獨去獨來,當行至趣苦樂之地。」其義同於宗門所常說「個人吃飯個人飽,個人生死個人了」之語。 p626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然
朝鮮高麗曹溪宗迦智山系僧。俗姓金,諱見明,字晦然,號無極、睦庵,後改稱一然。慶州章山郡(慶山)人。
師九歲入海陽無量寺,十四歲從陳田寺大雄披剃。二十二歲禪科應試及第。曾任三重大師、禪師、大禪師。五十六歲時,承繼知訥法統。高麗‧忠烈王九年(1283),獲冊封為「圓徑沖照國尊」。翌年住麟角寺。八十四歲示寂,諡號「普覺國尊」。為韓國佛教史上僧人稱為「國尊」之嚆矢。弟子有宏訓、混丘、竹盧等。著有《三國遺事》、《重編曹洞五位》、《新羅國東吐含山華嚴宗佛國寺事蹟》等。
◎附︰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下編〈高麗國義興華山曹溪宗麟角寺迦智山下普覺國尊碑銘并序〉(摘錄)
國尊諱見明,字晦然,後易名一然,俗姓金氏,慶州章山郡人也。考諱彥弼,不仕,以師故,贈左僕射。妣李氏,封樂浪郡夫人。初,母夢日輪入屋,光射于腹者,凡三夜,因而有娠,泰和丙寅六月辛酉誕焉。生而俊邁,儀表端嚴,豐準方口,牛行虎視。少有出塵志,年甫九歲,往依海陽無量寺。始就學而聰警絕倫,有時危坐盡夕,人異之。興定己卯,就陳田長老大雄剃度受具。於是遊歷禪肆,聲價籍甚,時輩推為九山四選之首。丁亥冬,赴選佛場,登上上科。厥後寄錫于包山寶幢庵,心存禪觀。
丙申秋有兵亂,師欲避地,因念文殊五咒,以期感應,忽於壁間,文殊現身,曰︰「無住居。」明年夏,復居是山妙門庵,庵之北有蘭若曰無住,師乃悟前記。住是庵時,常以「生界不減佛界不增」之語參究之。一日,豁然有悟,謂人曰︰「吾今日乃知三界如幻夢,見大地無纖毫礙。」是年,批授三重大師;丙辰,加禪師。己酉,鄭相國晏捨南海私第為社,曰定林,請師主之。己未,加大禪師。中統辛酉,承詔赴京,住禪月社開堂,逄(逄疑遙字之誤)嗣牧牛和尚。至至元元年秋累請南還,寓居吾魚寺。未幾,仁弘社主萬恢讓師主席,學儷雲臻。戉辰夏有朝旨,集禪教名德一百員,設大藏落成會於雲海寺,請師主盟,晝讀金文,夜談宗趣,諸家所疑,師皆剖釋如流,精義入神,故無不敬服。師主仁弘十一年,是寺創構既遠,殿宇皆頹圮,又且湫隘,師並重新恢廓之,仍奏于朝,改號仁興,宸書題額以賜之。又於包山東麓,重葺涌泉寺,為佛日社。
上即祚四年丁丑,詔住雲門寺,大闡玄風。上日深傾注,以詩寄云︰「密傳何必更摳衣,金地逢抬亦是奇,欲乞璉公邀闕下,師何長戀白雲枝。」辛巳夏,因果征駕幸東都,詔師赴行在,及至,路請陞座,倍生崇敬,日取師佛日結社文題明顯入社。明年秋,遣近侍長作尹金頵,賷詔迎至闕下,請於大殿,喜溢龍顏,敕有司館于廣明寺。入院日夜半,有人立方丈外,曰︰「善來者」三,視之無有也。冬十二月,乘輿親望,咨問法要。明年春,上謂群臣曰︰「我先王皆得釋門德大者為王師,德又大者為國師,在否德獨無可乎﹖今雲門和尚,道尊德盛,人所共仰,豈宜寡人獨蒙慈澤,當與一國共之。」於是遣右承旨廉承益奉綸旨,請行闔國尊師之禮。師上表固讓,上復遣使,牢請至三,仍命上將軍羅裕等冊為國尊,號「圓徑冲照」。冊訖,四月辛卯,迎入大內,躬率百僚行摳衣禮。改國師為國尊者,為避大朝國師之號也。
師素不樂京輦,又以母老乞還舊山,辭意甚切,上重違其志而允之,命近侍佐郎黃守命護行下山寧親,朝野嘆其希有。明年母卒,年九十六;是年,朝廷以麟角寺為下安之寺,敕近侍金龍儉修葺之。又納土田百餘頃以賁常住。師入麟角,再闢九山門都會,叢林之盛,近古未曾有也。越己丑六月示疾,至七月七日,手寫上大內書,又命侍者作書,寄相國廉公,告以長往;因與諸禪老,問答移晷,是夜,有長星大尺圍隕于方丈。後翌日乙酉,晨起興浴而坐,謂眾曰︰「今日,吾當行矣,不是重日耶﹖」云︰「不是。」曰︰「然則可矣。」令僧撾法鼓,師至差法堂前,踞禪床封印寶,命掌選別監金成固重封畢,謂曰︰「適值天使來見老僧末後事。」有僧出問︰「釋尊示滅於鶴林,和尚皈真於麟嶺,未審相去多少﹖」師拈拄杖卓一下云︰「相去多少﹖」進云︰「伊麼則,今古應無墮,分明在目前。」師又卓一下云︰「分明在目前。」進云︰「三角麒麟入海中,空餘片月波心出。」師云︰「他日皈來。且與上人重弄一場。」又有僧問︰「和尚百年後,所須何物﹖」師云︰「只遮個。」進云︰「重與君王造個塔樣,又且何妨﹖」師云︰「什麼處去來﹖」進云︰「也須問過。」師云︰「知是般事便休。」又有僧問︰「和尚在世如無世,視身如無身,何妨住世轉大法輪﹖」師云︰「隨處作佛事。」問答罷,師云︰「諸禪德,日日報之,痛癢底,不痛癢底,模糊未辨。」乃拈拄杖卓一下云︰「這個是痛底。」又卓一下云︰「這個是不痛底。」又卓一下云︰「這個是痛底,是不痛底,試辨看。」便下座,皈方丈,又坐小禪床,言笑自若,俄頃,手結金剛印,泊然示滅。有五色光起方丈後,直如幢,其端煜煜如炎火,上有白雲如蓋,指天而去。時秋暑方熾,顏貌鮮白,肢體瀅澤,屈伸如生,遠近觀者如堵。丁亥闍維,拾靈骨,置于禪室中,門人賷遺狀印寶乘傳以聞,上震悼,遣判觀候署事令倜展飾終之禮,又命按廉使監護喪事,仍降制諡曰「普覺」,塔曰「靜照。」十月辛酉,塔于寺之東岡。享年八十四,臘七十一。
師為人言無戲謔,性無緣飾,以真情遇物,處眾若獨,居尊若卑。於學不由師訓,自然通曉,既入道穩實而縱之以無礙辯,至古人之機緣語句,盤根錯節,渴施陂險處,扶剔疏鑿,恢恢焉游刃。又於禪悅之餘,再閱藏經,窮究諸家章疏,旁涉儒書,兼貫百家。而隨方利物,妙用縱橫。凡五十年間,為法道稱首,隨所住處,皆爭景慕。唯以未參堂下為耻,雖魁傑自負者,但受遺芳餘潤,則莫不心醉而自失焉。養母純孝,慕睦州陳尊宿之風,自號睦庵。年及耄期,聰岡少衰,教人不倦,非至德真慈,孰能如是乎。初龍劍之來也,馬山驛吏夢人曰︰「拚當有天使修曇無竭菩薩住行過此。」拚果至,以師之行己利人觀之,是夢豈虛也哉。其餘異跡奇夢頗多,恐涉語怪,故略之。師之所著,有《語錄》二卷、《祖圖》二卷、《大藏須知錄》三卷、《諸乘法數》七卷、《祖廷事苑》三十卷、《禪門拈頌事苑》三十卷等百餘卷行于世(《三國遺事》亦係師著。而此不及)。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五會念佛
五會念佛是淨土宗念佛的一種方法。其法主要在於念佛音聲的緩急,以此表達念佛的心情安靜和急切的意義。第一會是「平聲緩念」,即平聲靜意地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佛號。第二會是「平上聲緩念」,就是念佛號時聲音略高一些。第三會是「非緩非急念」,前兩會都是緩念,此言非緩,就是不再太慢,稍快一些,故言非緩;但也不要太快,這叫「非緩非急念」。第四會「漸急念」就是逐漸快念,並帶有急切之感。第五會「四字轉急念」,前四會都是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此第五會只念「阿彌陀佛」四字,並且要更快、更急的念。這叫「四字轉急念」。這種「轉急念」是要表達出急切求佛救脫,急切求佛接引的心情,從而達到意志純誠,一心不亂的念佛境地。五會念佛的方法,是唐代淨土宗法照根據《無量壽經》而建立的。該經說(大正12‧271a)︰「清風時發出五音聲,微妙宮商,自然相和。」這就是五會念佛的出處。法照並有偈贊云︰第一會時除亂意,第二高聲遍有緣,第三響揚能哀雅,第四和鳴真可憐,第五震動天魔散,能令念者入深禪。(劉峰)
◎附︰觀本《香光閣隨筆》第四集(摘錄自《現代佛學大系》)
五會念佛聲律考源
考照祖《略法事儀》中第五法事軌則,題曰五會念佛。文曰︰五會念佛,出自何文﹖答曰︰《大無量壽經》云︰或有寶樹,車渠為本,紫金為莖,白銀為枝,琉璃為條,水精為葉,珊瑚為華,瑪瑙為寶,行行相值,莖莖相望,枝枝相準,葉葉相向,華華相順,實實相當,榮色光耀,不可勝視,清風時發,出五會音聲,微妙宮商,自然相和,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其聞音者,得深法忍,住不退轉,至成佛道。又《觀經》曰︰若念佛者,當知此人芬陀利華,名為希有,觀世音、大勢至為其勝友,當坐道場,生諸佛家。是以如來,常於三昧海中,舉網綿手,謂父王曰︰王今坐禪,但當念佛,豈同離念求乎無念,離生求於無生,離相好求乎法身,離文字求乎解脫,夫如是者,則住於斷滅見,謗佛毀經,成揠法業,墬無間矣。凡在修道,可不慎歟!可不敬歟!
又《觀佛三昧海經》云︰此觀佛三昧,是破戒者護,失道者依,煩惱賊中,大勇猛將,首楞嚴王百千三昧,所出生處,亦名諸三昧母,亦名諸三昧王,亦名諸佛共所印可定,亦名如來禪,非二乘外道等禪,信可知矣。
此五會念佛聲勢,點大盡長者,即是緩念,點小漸短者,即是漸急念,須會此意。
第一會,平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二會,平上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三會,非緩非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四會,漸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五會,四字轉急念,阿彌陀佛。
按照祖之五會念佛,其微妙宮商,乃緣於《無量壽經》,蓋深領無情說法之旨也。何謂無情說法﹖昔僧問南陽慧忠國師,如何是古佛心﹖國師曰︰牆壁瓦礫是。僧曰︰牆壁瓦礫,豈不是無情﹖國師曰︰是。僧曰︰還解說法否﹖國師曰︰常說,熾然說,無間歇。僧曰︰某甲為甚麼不聞﹖國師曰︰汝自不聞,不可妨他聞者也。僧曰︰未審甚麼人得聞﹖國師曰︰諸聖得聞。僧曰︰和尚還聞否﹖國師曰︰我不聞。僧曰︰和尚既不聞,爭知無情解說法﹖國師曰︰賴我不聞,我若聞,即齊於諸聖,汝即不聞我說法也。僧曰︰恁麼則眾生無分去也。國師曰︰我為眾生說,不為諸聖說。僧曰︰眾生聞後如何﹖國師曰︰即非眾生。僧曰︰無情說法,據何教典﹖國師曰︰灼然言不該典,非君子之所談,汝豈不見《華嚴經》云︰剎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昔洞山舉此以問溈山,溈曰︰我這裏亦有,祇是罕遇其人。洞山曰︰乞師指示,溈豎起拂子,曰︰會麼﹖洞山曰︰不會,請和尚說。溈曰︰父母所生口,終不為子說。洞山曰︰還有與師同時慕道者否﹖溈曰︰此去澧陵、攸縣、石室相連,有雲巖道人,若能撥草瞻風,必為子之所重。遂辭溈山,徑造雲巖,舉前因緣了,便問無情說法,甚麼人得聞﹖巖曰︰無情得聞。師曰︰和尚聞否﹖巖曰︰我若聞,汝即不聞吾說法也。師曰︰某甲為甚麼不聞﹖巖豎起拂子曰︰還聞麼﹖師曰︰不聞。巖曰︰我說法,汝尚不聞,豈況無情說法乎!師曰︰無情說法,該何教典﹖巖曰︰豈不見《彌陀經》云︰水鳥樹林,悉皆念佛念法。師於此有省,乃述偈曰︰也大奇,也大奇,無情說法不思議,若將耳聽終難會,眼處聞聲方得知。
又蘇東坡居士,因宿東林,與照覺論無情說法話,有所悟,黎明呈偈曰︰溪聲便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夜來八萬四千偈,他日如何舉似人。可知宇宙間,天籟、地籟、人籟,無非妙音,極樂娑婆,同一性海,會得此旨,則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觸著磕著,都迎刃而解矣。
照祖又舉《觀佛三昧海經》,此經釋尊為父王說,而付囑阿難,乃至彌勒,及釋提桓因,持是妙法,流通於世,以益未來眾生;先從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順逆觀如來身分,由佛相而入佛四無量心;由四無量心,而觀見十方三世,苦海一切眾生,皆過去未來,吾人之父母子女眷屬,而迷於俗情利養聲色,廣種三途業因,不解回頭。因是而知淨土三經,彌陀願海,七重行樹,七重羅網,道場寶樹,演妙法音,乃至世間天上,百千種樂,展轉比較,而曰第六天上,萬種音樂,不如無量壽國,諸七寶樹,一種音樂,千億倍也。
竊維唐虞三代,禮樂為治之大本,而樂尤居其先,是故孔子著《孝經》,首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繼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此義先儒嘗致疑焉。不知樂主敬,其道尊;樂主和,其用普。夫雅樂感人,能變少年為老成,能轉虛浮為篤實,試舉一事而證之。《說苑》曰︰孔子適齊,至於郭門,遇一嬰兒,擊一壺,相與俱行,其視精,其心端,孔子謂御者曰︰趣駈之,韶樂方作,觀此嬰兒,儀容詳序,視聽端疑,身心靜穆,試問俗樂,與此相去幾何!昔隋高祖謂群臣曰︰聞公等皆好新聲奇變,所奏無復正聲,此不祥之大者,聲不正,何可使兒女聞也。善哉此諭,何可使兒女聞一語,誰歟驚心動魄,而為此潮流一顧耶。
考歷朝法曲,至盛莫如唐代,據《唐書》〈禮樂志〉,玄宗既知音律,酷愛法曲,其時去梁隋未遠,武帝所製法曲,如善哉、大樂、大勸、天道、仙道、神王、龍王、滅過惡、除愛水、斷苦輪等,梵唄樂歌,及隋之鐃、鈸、鐘、磬、幢、簫、秦漢子等法樂,猶有存者。據《陳氏樂書》,李唐樂府曲調,有普光佛曲、彌勒佛曲、日光明佛曲、大感德佛曲、如來藏佛曲、藥師琉璃光佛曲、無威感德佛曲、龜茲佛曲,並入婆陀力調也。釋迦牟尼佛曲、寶華遊步佛曲、觀法會佛曲、帝釋幢佛曲、妙華佛曲、無光意佛曲、阿彌陀佛曲、燒香佛曲、十地佛曲,並入大乞食調也。大妙至極曲、解曲,並入越調。摩尼佛曲,入雙調也。蘇密七俱陀佛曲、日光騰佛曲,入商調也。邪勒佛曲,入婆臘調也。觀音佛曲、永寧佛曲、文德佛曲、娑羅樹佛曲、遷星佛曲,並入般涉調也。提梵,入移風調也。
如上所列,足見當時法樂之盛,而今俱不可得見矣。惟照祖五會念佛一法,千載而下,猶得《法事儀》、《觀行儀》兩書,復出於世,今得循而考之,以覘其梗概,是亦佛祖龍天,界余之責也,敢不敬其事,蠡測而貢於世。
釋文一
上文照祖五會念佛格式,先敘聲勢。曰︰點大盡長者,即是緩念,點小漸短者,即是漸急念,須會此意。
釋曰︰聲勢者,即念佛聲均高低疾徐之音節也;點,即拍子之音符,舊式名為點板;點大盡長者,點與點距離疏遠也。假如一句六字洪名,照例分四拍子,其實內含實板四拍子,虛板四拍子,共八拍子,方合均勻句法;以六字洪名,每字一拍,祇得六拍,那有八拍子,因其中陀佛二字,應加有聲無詞兩虛拍,方合板路,今將其點板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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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無 阿 彌 陀 佛
觀此六字洪名,原句祇有六個拍子,不能成調,陀字下不加虛點,卻欠半拍,不能落佛字;又佛字下不加虛點,亦欠半拍,不能起南字;故須共成八拍,方合句調,但八拍太繁,便成獃板,故省卻虛點四拍,祇用實板四拍,其式如下︰
。 。
、 、 、 、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觀此六字洪名,點板距離疏落,若緩念盡長,則成慢板,非緩非急,則成中板,此釋點大盡長之臆見也。
點小漸短者,催板而後,拍子漸速,雖含八拍,不能以八拍計點,轉入四字佛號,則一點一字,祇成四拍,無復虛點,故曰︰點小漸短,其式如下︰
。 。
、 、 、 、
阿 彌 陀 佛
此是漸急轉急之點板不同處,節拍雖無添減,而陀字下之虛點、佛字下之虛點,俱省 卻不用,直截祇是一字一板、點板距離切密,此從快板轉入急板,六字轉成四字,法爾如是,此釋點小漸短之臆見也。
須會此意云者,謂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念佛譜與其他歌譜不同,雖有五會,無一定之段落章節可言,蓋念佛時間,準香炷為分配,香炷有長短,句數多少不定,欲得數多者,宜急念;欲感人深者,宜緩念。在掌板者斟酌盡善,斯為得之,可以意會,不可以言傳也。
釋文二
上文照祖排列五會念佛聲勢曰︰
第一會,平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二會,平上聲緩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三會,非緩非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四會,漸急念,南無阿彌陀佛。
第五會,四字轉急念,阿彌陀佛。
會者聚也,集多數人而為之,亦古人以友輔仁之意。古今念佛,不出兩種,一隨自意念佛,此齋公齋婆之念法;一結社念佛,此自利利他之念法;兩者不能驟然而相合也。何以故﹖如獨唱曲,其情趣可使歌者自由發揮其個性,而脫離一切的束縛;至如合唱曲,則各部集合須成一個完全的和聲,其中有男女混聲的組合,老幼混聲的組合;或二部合唱,或三部四部合唱;若無主調,則旋律無所遵循,若無轉調,則樂風不知變化,若無慢板,無以見依永之端嚴,若無急板,無以見依韋之諧協,是知照祖所列之五會聲勢,其主調,轉調,高低疾徐,種種節拍,舉無不具備也已。
所云平聲緩念者,起板佛號,初用平調也。平上聲緩念者,轉板佛號,轉入商調也。按四聲口訣曰︰平聲平道莫低昂,上聲高呼猛烈強,去聲分明哀道,入聲短促急收藏。徐大椿《樂府傳聲》云︰四聲之中,平聲最長,唱平聲之訣,在出聲之際,得舒緩周正和靜之法,乃與上下迴別,為平聲之正音;上聲,則在出字之時分別,方開口時,須略似平聲,字頭半吐,即向上挑,方是上聲正位。(下略)
又清《律呂正義》續編云︰凡作樂,必有高音、低音、平音之三等,分作三品以明調。其一曰︰上品,乃自下而上,遞高之調,惟有上起而無下落焉。一曰中品︰乃上下適中,最平之調,此調之聲字,可上可下也。一曰︰下品,乃自上而下,遞落之調。
準是而知,中聲乃最平之調也。《國語》云︰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左傳》云︰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明‧朱載堉《律呂精義》云︰十二律,皆中聲也,歌出自然,雖高而不至於揭不起,雖低而不至於咽不出,此所謂中聲也。按此五降不容彈者,乃以上為中聲,上一四合凡,以下低不成聲也。
又《夢溪筆談》,唐‧天寶時,始以法曲與番部樂合奏,名為燕樂。前後新聲為清樂,照祖恰當其時,然則第一會,或即套用清平調;第二會,或即套用清商調;以一句阿彌陀佛,能生若許曲調者,或如西樂之一句譜,Ein-stzige torm,能生種種之變化譜,Varintio-nen Form是或相類,未可知也。
關於五會念佛的讚本
照祖所著《法事儀》、《觀行儀》兩書,總列讚文八十八首,其中除兩書重見之讚文二十一首,引用古德讚文十七首,頌讚五會念佛者五首,今專就五會讚文,舉而錄之。
五會讚
第一會時平聲入,第二極妙演清音,
第三盤旋如奏樂,第四要期用力吟,
第五高聲唯速念,聞此五會悟無生,
一到西方受快樂,永不輪迴入苦坑。
發心念佛事須堅,臨終決定上金船,
迴願眾生皆得往,直向西方坐寶蓮。
西方世界至為精,彼土眾生不可輕,
衣裓持華供養佛,還來本國飯經行,
發心念佛度群生,願此五會廣流行,
六道三途皆攝取,蓮華會裏著真名。
此章表示五會的調子與拍子,調子則一會清平調,二會清商調,拍子則三會轉中慢板,四會轉中快板,五會轉急板,六字洪名至此轉成四字,緜緜密密,纍纍如貫珠,一切妄想情慮,被清淨聞塵,滾入無何有之鄉矣。送心極樂,莫善於此,願毌忽諸。
歎西方淨土五會妙音讚
第一會時除亂意,第二高聲遍有緣,
第三響颺能哀雅,第四和鳴真可憐,
第五震動天魔散,能令念者入深禪,
五會聲中十種利,為令學者用心堅。
妙音五會摩尼寶,能雨無邊聖法財。
智者必須依此學,臨終一念坐華臺。
寄語現前諸大眾,五會念佛利無窮,
今日道場同行者,相將定取坐華宮。
五會聖教是真宗,定捨娑婆出苦籠,
眾等發心迴願往,西方世界獲神通。
寶樹森森是翠林,微風五會演清音,
華雨六時隨處下,見聞之者發真心;
眾等今時發信心,聽說彌陀五會音,
專求不妄稱名字,迎將極樂坐華林。
五會交響讚池城,樓臺鬱鬱暎雲青,
琉璃七寶金繩界,處處唯聞念佛聲。
彌陀五會是舟船,永劫常於苦海傳,
但使聞聲皆解脫,定超生死離人天。
此章表示此方教體,五會念佛,能深入人心;善會者,能深入禪定;十種利者,言修菩薩之行者,善能修習禪定,則萬緣俱息,定性現前,則獲十種利益︰(一)安住儀式,(整肅威儀,一遵法式,行之既久,正定現前,自然安住而無所勉強。)(二)行慈境界,(習諸禪定,恒存慈愛,無傷害意,於諸眾生,悉使安穩。)(三)無煩惱,(諸根寂靜,貪瞋癡等,一切煩惱,自然不生。)(四)守護諸根,(常自防衛,眼等諸根,不為色等諸塵所動。)(五)無食喜樂,(禪悅為食,以資道體,雖無飲食之奉,自然欣豫。)(六)遠離愛欲,(寂默一心,不使散亂,則愛欲之境,悉無染著。)(七)修禪不空,(雖獲諸神功德,證真空理,然不墮於斷滅之空。)(八)解脫魔羂,(遠離生死,一切魔羂,不能纏縛。)(九)安住佛境,(開發無量之智慧,通達甚深之法義,於佛知見,自然明了,故心心寂滅,住持不動。)(十)解脫成熟,(既入深禪,一切惑業,不能撓亂,行之既久,則無礙解脫,自然圓熟。)此十種利,見《月燈三昧經》,本為習禪得定之境界,而五會念佛,若依此學,心得堅定,亦可到此境界,不止超出人天,定能入佛智海,登大願船,永離三界生死。
極樂五會讚
觀經妙讚定中成,寶偈分明化有情,
五會閻浮流布廣,相期極樂悟無生。
彌陀寶讚實堪傳,恒為眾生作法船,
五會佛聲聞解脫,一時盡得坐金蓮。
西方五會遍娑婆,意在眾生念佛多,
寶國華開千萬億,聞名去者幾恒沙。
千般伎樂遶金臺,百寶蓮華出水開,
五會聲聲須急念,臨終一一盡迎來。
無邊化佛紫金身,守護流傳五會人,
念念彌陀心不退,翩翩寶坐自相親。
此章勸娑婆眾生,提唱五會念佛,廣度有情,言千般伎樂遶金臺者,百寶蓮華出水開者,正是表示五會念佛,乃合於《華嚴經》之旨。華嚴十大莊嚴世界種,皆以音聲為體,今略舉其一,賢首菩薩偈云︰又放光明名妙音,此光開悟諸菩薩,能令三界所有聲,聞者皆是如來音,以大音聲稱讚佛,及施鈴鐸諸音樂,普使世間聞佛者,是故得成此光明。又合於《法華經》之旨。《法華》〈方便品〉云︰若使人作樂,聲鼓吹角唄,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以供養,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已成佛道。至如淨土三經,極讚音樂,聞者皆悉念佛念法念僧。《安樂集》云︰從世帝王至六天,音樂轉妙有八重,展轉勝前億萬倍,寶樹音麗倍亦然,復有自然妙伎樂,法音清和悅心神,哀婉雅亮超十方,是故稽首清淨樂。或疑沙彌十戒,歌舞倡伎,故往觀聽,律制所禁;釋之曰︰《摩訶僧祇律》第三十三,及三十九,言之最詳。佛為六群比丘,及六群比丘尼,往觀伎樂,輕狂語笑,受世譏嫌。聞者具白世尊,世尊呵責!從今已後,不聽觀伎樂,若方便往觀,比丘犯越毗尼罪,尼犯波逸提罪。若佛生日大會處,菩提大會處,轉法輪大會,五年大會,作種種伎樂供養佛,若檀越語比丘言︰諸尊者,與我和合翼從世尊,爾時得與和合在坐,若檀越語比丘尼言︰阿梨耶,佐我安施供養具,爾時得助作,若坐中有種種伎樂,生染著心者,或於彼間聞樂,有欲著心者,即應起去,是名伎樂。又《四分律》第五十二,雜犍度之二,時諸比丘自作伎,若吹唄供養。佛言︰不應爾,彼畏慎不敢令白衣作伎供養,佛言聽。又《十誦律》云︰為諸天聞唄心喜或音樂舞伎,螺鈸簫韶,發歡喜心,當行供養,可知世樂轉為佛樂,正是人間好現象也。
歎五會妙音讚
彌陀五會響雄雄,智者傳來五濁中,
五苦聞聲皆得樂,乘斯五會入蓮宮。
智者慈悲傳五會,意在將傳滅五燒,
五燒即因五會滅,皆乘五會出塵勞。
雄雄五會響高深,隱隱雷聲寫妙音,
聖眾相將同讚歎,但是人聞皆發心。
微妙西方五會聲,將來五濁救眾生,
五趣聞名皆解脫,五會引到寶蓮城。
零零五會出衡山,隱隱如今遍五天,
五眾咸言皆利樂,末法仍留五百年。
彌陀五會貫人心,哀婉慈聲屈曲深,
無量壽經如此說,寶水長流演妙音。
五會響颺出雲霞,清音嘹亮遍恒沙,
朝朝暮暮常能念,世世生生在佛家。
香風颯起觸人身,唯將五會斷貪瞋,
五音兼能淨五蘊,聞名永劫離囂塵。
西方鼓樂及絃歌,琵琶簫笛雜相和,
一一唯宣五會法,聲聲皆說六波羅。
按此讚,前半偈從「彌陀五會響雄雄,智者傳來五濁中,至五趣聞名皆解脫,五會引到寶蓮城」,此八行十六句,乃讚歎文殊師利菩薩也。所云智者,乃五台山大智文殊,非天台智者大師也。
考《大日經》,稱妙吉祥,文殊者,妙之義,師利者吉祥之義。此菩薩,與普賢為對,常侍釋迦如來。普賢表大行,司諸佛之定慧;文殊表大智,司諸佛之智德,故曰智者。
昔吳郡沙門道衍,所撰《諸上善人詠》一卷,其詠法照大師云︰五會緣興感五雲,佛聲遙使帝宮聞,當年不受文殊教,歷劫何由獲妙薰。其事蹟已在前編法照四祖傳中詳錄,今不再贅。
又按此讚後半偈,自「零零五會出衡山,隱隱如今遍五天,至五音兼能淨五蘊,聞名永劫離囂塵」,此八行十六句,乃讚歎南嶽般舟承遠三祖。三祖事蹟,已見前編所錄永州司馬柳宗元所撰「南嶽彌陀和尚碑」,及衡州刺史呂溫所撰「承遠和尚碑」,今不重舉。
淨土五會讚
五會倍須欽,稱名觀紫金,心中辨邪正,
魔境不來侵。極樂寶林清,微風五會聲,
聲中論妙法,聽者悟無生。淨剎寶林明,
彌陀五會聲,聽者皆生樂,不聞諸苦名。
白玉池邊過,蓮華葉裏香,空中開梵響,
五會入真常。暫至寶城樓,逍遙何所憂,
唯聞念五會,長劫更何憂。寶剎多真土,
威宣五會音,常聞嚴淨響,從此漸幽深。
極樂黃金樹,花開五會聲,意欲令諸子,
聞者盡修行,持蓮含九品,花接往生人,
五會連聲別,從茲洗客塵。極樂誰家子,
蓮花葉裏生,為由聞五會,從此息塵情。
淨國摩尼水,渠渠處處流,水聲含五會,
聞者永無憂。
此章為五言讚本,共二十韻,乃依《觀經疏》〈散善義〉,以明九品正行,勸修五會念佛法,保任決定往生。前十韻二十句,乃述上品、中品、往生之樂相。後十韻二十句,勸進行者,勤修五會念佛,不論善惡罪福,老幼男女,僧俗,九品括盡,決得往生;惟須注意!培植蓮華胎藏,須知此身,在娑婆五濁惡世念佛,此心已送往極樂世界,七寶池中,受摩尼水洗濯,一念淨息塵情,則蓓蕾蓮苞,自然出水,常精進者,華日向榮,漸怠廢者,華日憔悴,觀前編越國夫人王氏傳中之楊傑、馬玗的故事可證也。
除此五會讚五章之外,其他一二零篇斷句,關於五會讚頌者。如《法事讚》中第六離六根讚,有句云︰彌陀五會救娑婆,聞者皆能發道芽。又第八西方樂讚,有句云︰香風吹動諸行樹,宮商五會演希奇。其《觀行儀》中第十一出家樂讚,有句云︰水鳥樹林念五會,哀婉慈聲讚法王,又第十二淨土樂讚,有句云︰菩薩化生奏玉調,微風五會演真如。其他各讚全文,限於篇幅,今且從略。
〔參考資料〕 《樂邦文類》卷三〈法照傳〉;《淨土五會念佛誦經觀經儀》;《五會法事讚講義》卷一。
六十心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文殊師利般涅槃經
一卷。西晉‧聶道真譯。收在《大正藏》第十四冊。內容敘述佛對跋陀婆羅菩薩開示文殊師利攝化自在的事蹟。
佛在舍衛國祇園時,於後夜分入三昧,放光明,阿難鳴犍椎集眾,世尊從三昧起,對跋陀婆羅說文殊之神通功德、變現自在。其後佛又為未來世眾生開示,謂若有眾生但聞文殊師利名,除卻十二億劫生死之罪。若禮拜供養,生生恒生諸佛家,為文殊威神所加護。因此眾生當立文殊像,勤加繫念。
又說信仰文殊師利法王子之功德云,若有人欲供養修福業者,文殊即化身作貧窮、孤獨、苦惱眾生,至行者前。若念文殊師利者,當行慈心。行慈心者,即得見文殊師利。據學術界研判,此經可能是由涼州地方之文殊信仰所產生的經典。
關於此經之譯者,《出三藏記集》卷四、《法經錄》卷一均載此經譯者佚名。然《內典錄》卷二及《歷代三寶紀》卷六則載西晉‧聶道真所譯。
文殊會
指日本每年七月八日供養文殊菩薩的法會。其目的為祈求諸人得蒙法益,或令孤獨者得養育。以勤操、泰善在畿內私設為始。
淳和天皇時(824~833),勤操、泰善鑑於《文殊師利般涅槃經》所載(大正14‧481a)︰
「若有眾生但聞文殊師利名,除卻十二億劫生死之罪,若禮拜供養者,生生之處恒生諸佛家,為文殊師利威神所護。(中略)若欲供養修福業者,即自化身,作貧窮孤獨苦惱眾生,至行者前,若有人念文殊師利者,當行慈心,行慈心者,即是得見文殊師利。」
遂於畿內群邑私設文殊會,備辦飲食等賑濟貧者。天長四年(827)勤操逝世,泰善為使文殊會得以繼續舉行,乃奏請朝廷敕許之。天長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朝廷下「太政官符」令於京畿七道諸國,規定每年七月八日設文殊會,在會期前後三日禁斷殺生,屆會期當日,會眾在受三歸五戒後,稱念藥師及文殊寶號各一百遍。並於是日,施給貧者及兼修堂塔經藏等之破損。
除東寺、西寺外,其他各地的文殊會均於平安末期既已廢絕。
〔參考資料〕 《文殊師利般涅槃經》;《三寶繪詞》下;《小野宮年中行事》。
方便
舊譯善權,又譯權巧施設。音譯有「漚波耶」等語。為佛教思想體系或實踐上之重要術語。有多種意義,分釋如次︰
(一)相對於「真實法」的方便︰係指為誘引眾生入真實法而權設的法門。稱權假方便、善巧方便。佛菩薩應眾生之根機而施與化益者即是。如吉藏《法華經義疏》卷三云(大正34‧482c)︰「方便是善巧之名,善巧者智用也。理實無三,以方便力是故說三,故名善巧。」窺基《法華經玄贊》卷三亦云(大正34‧695b)︰「權巧方便,實無此事,應物權現,故言方便。」
(二)相對於「般若實智」的方便︰乃照現於平等實智之上的差別權智。如曇鸞《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42c)︰「般若者,達如之慧名;方便者,通權之智稱。達如則心行寂滅,通權則備省眾機。」
(三)指為證見真理而修的加行。
「方便」因有上述多種意義,故其類別有許多種。
(1)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五及《無量壽經義疏》所列的四種方便,即進趣方便、權巧方便、施造方便、集成方便。
(2)吉藏《勝鬘寶窟》卷上所列的五種方便,即進趣方便、善巧方便、善權方便、施造方便、集成方便。
(3)窺基《法華玄贊》卷三所列的三種方便,即進趣方便、施為方便、集成方便。後又從施為方便中開出權巧方便,而成為四種方便。
其中「進趣方便」指見道前七方便;「權巧方便」、「善權方便」指實無其事,應物權現;如實無三乘,權巧而說三;「善巧方便」、「施為方便」及慧遠的「施造方便」同指十波羅蜜中的方便波羅蜜。而吉藏的「施造方便」則指《地持經》所說的十二巧方便;「集成方便」指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如真如中具恒沙佛法,又如諸法有六相等。
此外,《淨名經疏》卷三說有自行、化他、自他三方便。「自行方便」指佛及四十一位所證的不思議二諦之理。「化他方便」指藏、通、別三教及圓教有門所明的諸菩薩不斷煩惱,平等照了界內、界外的種種法門。「自他方便」指前二種方便之相對合論。又,《地持經》說有十二巧方便,《摩訶止觀》說有二十五方便。
◎附一︰〈二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二方便」一詞,含有二義。玆分釋如次︰
(一)指世間善巧方便與出世間善巧方便︰語出《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十。
(1)世間善巧方便︰略稱世間方便,即菩薩為自利、利他,或為二利而示現的種種善巧施為,以此方便尚有所得、有執著,故名為世間善巧方便。
(2)出世間善巧方便︰略稱出世間方便,即菩薩但為利他,不為自利所示現的種種善巧施為,以此方便無所得且無執著,故名出世間善巧方便。
(二)指細作方便與不念方便︰即無著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中所說(大正25‧772c)︰「為破色身影像相故,顯示二種方便,(一)細作方便,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寧為多不等;(二)不念方便,如經︰是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其中,細作方便是為破除眾生對色身之相的執著而設譬喻。即仔細分析,善巧述說,以顯示色身本來是假。而不念方便是令眾生通達諸微塵非諸微塵,不生念想,而捨離對色身諸相的執著。
(三)指體外方便與同體方便︰乃天台宗所說。
(1)體外方便︰指爾前諸經所說,乃對望真實而立的方便。
(2)同體方便︰又作體內方便,指《法華經》所開顯的真實法,即真實的上方便。
智顗《法華文句》卷三(上)(大正34‧36b)︰「體外方便,化物之權隨他意語。(中略)同體方便,即是自行權隨自意語。」
◎附二︰〈六種巧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六種巧方便,乃《菩薩地持經》中所說的菩薩為度化壞佛法者、處中者、已入者、已熟者等四種眾生,當行的六種巧方便。即隨順、立要、異相、逼迫、報恩、清淨等六種巧方便。
(1)隨順巧方便︰謂菩薩欲為眾生說法,先以善巧方便,隨順教誡,令生信樂之心,然後以如來甚深法義,令其易解易入,獲大利益。
(2)立要巧方便︰要即誓約,謂若有眾生從菩薩要索田宅、飲食、錢財等種種資生之具時,菩薩即與之立誓約,言︰汝能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受持禁戒者,我當施汝,若不能,則不施與。彼眾生既聞此誓約,即能如說修行,滿所願欲。
(3)異相巧方便︰謂菩薩既教眾生供養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受持禁戒者,或有不順其教者,菩薩則現乖異瞋責之相,令彼有所畏懼,捨惡從善。
(4)逼迫巧方便︰謂菩薩於自眷屬作是言教,若我眷屬有不供養父母,乃至犯諸禁戒者,我當斷其供給,或加調罰,或至擯斥。彼諸眷屬畏其謫罰,即修眾善,斷諸惡法。
(5)報恩巧方便︰謂菩薩先有恩德及於眾生,或施以財物,或脫諸苦難,及免諸恐怖,救療眾病,令得安樂。而眾生知恩欲酬報者,菩薩則不欲其世間財利,但望其供養父母,乃至受持禁戒。
(6)清淨巧方便︰謂菩薩住究竟地,生兜率天,從兜率天來生世間或生王宮,捨上妙樂,出家學道,令諸眾生捨離高慢,及成無上菩薩,又令眾生堅固信樂,同求佛道,所有惑染,悉皆清淨。
此外,同經又說菩薩巧方便略有十二種,為起內佛法者有六種,即(1)菩薩悲心,顧念一切眾生;(2)一切諸行,如實了知;(3)求無上菩提智;(4)依顧念眾生捨離生死;(5)依諸行如實知,以無染心輪轉生死;(6)依求佛智慧熾然精進。為外成熟眾生有六種,即(1)菩薩巧方便,以少善根起無量果;(2)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3)令毀壞佛法者除其暴害;(4)處中者令入佛中;(5)已入眾生令其成熟;(6)已成熟者令得解脫。
◎附三︰〈十種方便〉(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十種方便,指菩薩行者的十種善巧方便。出自舊譯《華嚴經》卷四十〈離世間品〉,新譯《華嚴經》卷五十六則稱此為十種勤修。即︰
(1)布施方便︰謂悉捨一切,不求回報。
(2)持戒方便︰謂持一切戒,具行頭陀行,少欲知足,威儀清淨。
(3)忍辱方便︰謂忍一切惡,離一切顛倒、瞋恚、我慢及自他之想。
(4)精進方便︰謂究竟身口意三業,一切所作皆不退轉。
(5)禪定方便︰謂遠離一切五欲諸煩惱,勤修禪定,解脫三昧,出現神通。
(6)智慧方便︰謂離愚癡煩惱,長養一切功德,心無厭足並能開發慧解。
(7)大慈方便︰謂運平等大慈之心,利樂一切眾生。
(8)大悲方便︰謂知一切諸法無自性,起平等大悲之心,代眾生受諸煩惱。
(9)覺悟方便︰謂以決定無礙智示現一切眾生,令了悟十性。
(10)轉不退法輪方便︰謂轉無上法輪,化導眾生,使如教修學,不退行位。
◎附四︰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三章(摘錄)
「方便」在大乘佛法中的重要性(更影響到祕密大乘佛法),是應該特別重視的。羅什所譯《維摩詰所說經》,經題下註「一名不思議解脫」。《華嚴經》的〈入法界品〉,《智度論》稱為《不可思議解脫經》;《四十華嚴經》題,也作「入不可思議解脫境界」。解脫(vimukti)是佛法的修行目標,大乘佛法稱為「不思議解脫」,形式與方法上,應有某種程度的差異;差別的重點,就是方便。
(一)菩薩道是依釋尊過去的本生(jātaka)而形成的。在本生中,修菩薩行的,不一定是出家的。如善財(Sudhana)所參訪的善知識(菩薩),多數是人。出家的,有比丘,比丘尼。在家的,有仁慈的國王,法官,航海者,醫師,製香師,語言學者,數學家,長者,優婆夷,童女等;也有方便示現殘酷嚴刑的國王,愛欲的淫女,愚癡的「服樹皮衣」的外道仙人,「五熱炙身」的苦行婆羅門。也有不是人的,如一頭四手的大夫(神);眾多的夜天,是女性的夜叉(yakṣa)。有的是出家,有的是在家;有的是人,有的是鬼神︰這樣的菩薩而修菩薩行,當然與「佛法」不同了。
(二)「佛法」中,在家是可以證果的,但住持佛法,屬於出家僧。不涉政治,不事生產,表現謹嚴拔俗的清淨形象。為了維護僧伽的清淨,有些地方是不能去的,有些人是不能隨便接觸的,有些事是不可以做的。遵守傳統制度,與社會保持適當距離,對佛法的普化人間,似乎有所不足。「大乘佛法」的菩薩,以不同身分,普入各階層,從事不同事業,以不同方便,普化人間。理想的「大乘佛法」,與謹嚴拔俗的比丘生活,說法利生,作風上顯然不同。就是現出家相的文殊菩薩,不在僧中雨安居(varṣika),而在「王宮采女中,及諸淫女、小兒之中三月」,也與傳統的出家生活不同。這一大乘的方便風格,正是受了流行這一地區,重「法」而不重「律」的大眾部(Mahā-saṃghika)系的影響。雞胤部(Kaukkuṭika)主張,衣、食、住一切隨宜;北道部(Uttarapathaka)說有在家阿羅漢。南方大乘──「文殊法門」、「入法界品」所表現的解行,就是在這種部派思想上,適應地域文明而發展起來的。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長阿含》卷一〈大本經〉;《大般若經》卷三二八;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十地經論》卷一;平川彰《法華思想》;橫超慧日編著《法華思想》。
四攝法
菩薩攝受眾生的四種方法,即布施、愛語、利行、同事。是大小乘的通用德目。出自小乘的《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以下、《成實論》卷二等,廣說於大乘的《大般若經》卷四三八、《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大集經》卷二十九、《大智度論》卷八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卷四十三、《大莊嚴論》卷八等。
〔釋名〕 總名為攝,是因菩薩以此四法投眾生之情,善巧攝引,以令度脫。或作四事攝法、四攝事、四攝初門、四攝行,簡稱四事、四法。
(1)布施︰詳作布施攝。將財物分與他人曰布,輟己惠人曰施;由此布施攝引眾生,令歸正道,故名。
(2)愛語︰詳作愛語攝。令他愛樂之言語謂愛語,以愛語攝引有情使之開悟,故名。
(3)利行︰詳作利行攝。勸人修正行,或復自己三業所起之行善令一切霑利益,謂為利行。以此攝引眾生令發心,故名。
(4)同事︰詳作同事攝。謂普同眾生之事業、利益等,共苦樂、分禍福,以此引攝令眾生得道,故名。
《瑜伽論》(別譯《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莊嚴論》論四攝的相互關係,謂布施攝是隨攝方便,先布施種種財物,饒益有情,令彼聽受所說法,奉行教法,故為隨攝方便行。愛語是能攝方便,以和言愛語述正教正理,以正法能攝受有情,故云。利行是令入方便,先授正法,由行利行,令彼有情出不善處而入善處,令過度生死入泥洹道,故云。同事是隨轉方便,相共修正事業,行正道,令隨時轉向正道,故云。
〔種別〕 四攝剋實言之,雖以巧慧為體,但因相狀有異,彼此互有差別。
(1)布施分財施、法施兩種。前者是施與財物,後者是說授正法;加上救人厄難的無畏施,即成三施。更加報他恩而行布施的報恩施,即成四施。另外尚有八施、九施、十施等。
(2)愛語以離口之四過為體。就其所說,可分二種。一是隨從世間語而慰問、咒願、讚歎的世間愛語,一是宣說正法的出世間愛語。
(3)利行大分為進退二門。又隨人而分為四,即︰{1}方便隨順無德善人,{2}稱揚讚歎有德善人,{3}呵責易調之惡人,令彼悔改,{4}以神力降伏難調之惡人,令捨惡。其中,前二者是集善攝取,後二者是離惡攝取。
(4)同事另有同行、同利二異名。若通釋之,三者當具同一義,但《大乘義章》卷十一(末)加以分別。同事最下,因菩薩為化益,先俯同眾生的苦樂之故;同行居中,與眾生同修善根之故;同利最上,化物成德,令來同菩薩之故。又,依《地持論》等,同事有苦事同、樂事同二種,同行有集善行同、離惡行同二種,同利也有自分德同、勝進行同二種。
〔對配〕 《阿差末經》將四攝與六度對配如下︰
(1)布施攝遍攝六度,其中的財施攝檀度;無畏施攝戒、忍;法施攝精進、禪定、智慧。
(2)愛語攝涵攝戒、忍,因口離四過是攝屬於戒之故。
(3)利行攝涵攝精進度,勸化眾生之故。
(4)同事攝涵攝定、慧二度,俯同所成定、慧眾生之故。
《地持論》以四攝配十地,說四攝本遍通諸位,若隨義而分,初地先行檀利他,能施財,故為施增上,又修法施,故愛語增上。第二地持戒堅固,口離四過,故愛語增上。第三地對眾生修習十種救度行,故利行增上。第四地不捨眾生而修道品,故為同利增上。
〔次第〕 《大乘義章》分三門論述四攝的次第。
(1)就修入次第言︰施除外慳,其行易修,故初舉;愛語由戒分所攝,難作,故次舉;愛語是離口之四過的離惡行,較屬於集善之行的利行易成,故利行次舉;依此利行,功德成就,與上地諸菩薩同德,故同事最後出。
(2)就起用次第(起攝化眾生之大用的次第)而言︰菩薩須先俯同眾生之卑下,故同事當為最初。其次若對貧人當布施救其貧苦,以愛語教化,遂授利行;若對惡人當行愛語令捨惡,布施資養令隨順,以令利行起修,故其次第並不一準。
(3)就攝益次第(攝益一位眾生的次第)而言︰其次第同第一門,即先以布施攝取其身;次以愛語攝取其心,令生信解;次以利行令起行;依此令與菩薩同德,故第四出同利。
◎附︰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統攝一切團體之道德,佛陀所最重之德目,即所謂攝事是也。蓋攝事為眾生互相團結之條件之義,依據其名稱,當已知為對於團體之物。攝事有四,名為四攝事,第一布施,第二愛語,第三利行,第四同事,乃前《六方禮經》朋友門之摘要。第一布施者,富者施貧者以財,賢者施愚者以法,由是團體之各員,互相扶助,有無相通,使團體生活,得向上圓滿。第二愛語者,互以和悅之言,談論慰藉,推而至於日常酬對之詞亦屬之。夫欲使團體融洽,固為不可缺之要素也。第三利行者,團體生活之利益。即顧全公益,以現今流行語言之,是為社會服務。第四同事者,自身同化於團體。即依從團體之規則及習慣而行動之義,蓋團體德目中之最重要者,假使無此精神,則社會莫能成立為一團體矣。雖然,若團體之惡德,而自身亦同化之,則為佛陀所戒禁,故佛陀特謂此為「於法同事」。即其規則與習慣,茍與法相契而毫不違背者,自身固當與同化,否則若為可以脫離之團體,則脫離之,不能脫離者,則宜極力提倡改革,斯乃佛陀之精神。由此以譚,道元禪師,謂此同事為「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之義,實為饒有至味之解釋也。
要之,四攝法者,小而一家,大而至於全世界,茍組成為一團體,則為所不能缺之德目。此佛陀所以謂「依此攝世界,如車之進行,而依於御者」是也。佛陀之僧伽,亦為此種精神所領導。又如在俗之佛陀信徒手長者,亦以此四攝事統攝五百大眾,克舉卓越之成績,嘗為佛陀所推獎,其事甚著。故吾人以為即在今茲,茍能應用此四攝法,則如各團體之紛擾,亦大可調和也。
又四法之中,尚有屬於利行者,佛陀曾就種種事項,片斷述之。其最可注意者,厥為謀旅行者之便利。即於河置船,以利涉濟;建宿舍,以利息止;掘井水,以解旅人之渴乏等之設備也。如《相應部》〈有偈篇〉諸天相應第四十七經〈Vana ropa〉說︰「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以橋船濟渡(旅人),造作福德者,穿井供渴乏,客舍供行旅,如是之功德,日夜常增長,具足如法戒。緣斯得生天。」是為佛陀所謂生天之道。蓋因佛陀自身長期旅行,爰於此有痛切必要之感,益以當時各國,交通頻繁,其結果遂以此為一般的必要矣。綜之,此可謂注意於文明之施設,乃極有興趣之譚也。
〔參考資料〕 《法界次第》卷下;《大乘入道次第章》;《法華經玄贊》卷二;《平川彰著作集》第二冊。
回峰行
日本修驗道之修行法之一。係指延曆寺僧巡迴比叡山諸峰,禮拜三塔九院靈剎、七社和市社等的修行。又稱行門。醍醐寺及三井寺修驗者的「入峰行」的對稱。與止觀行、遮那行合稱比叡山三行。
相傳此種行法為貞觀年間(859~877)相應所創。以千日為一期,奉不動明王為本尊,日日修不動立印祕法。並戴檜笠,著草鞋,腰繫劍,右手持檜扇,左手執念珠,巡迴比叡山諸峰的舊道(行者道),於指定的堂塔、山王七社、靈石、靈水等處修法。期能得三密加持的法驗。進而得鎮護國家、濟世利民的法益。
最初一年限一百日,五年間滿五百日者為下根滿,稱白帶行者。六年間滿七百日者為中根滿。其後再入無動寺明王堂,斷食九日,誦不動明王咒一洛叉(十萬回),滿之則稱當行滿。爾後,一百日巡迴一山諸峰,參詣西坂本的赤山明神(赤山苦行),祈求國家安穩;一百日巡拜京都內外不屬回峰範圍的神社佛閣(京都大迴);一百日巡繞比叡山諸峰。如此成就千日回峰者為上根滿,稱大行滿。大行滿者可赤足上殿,加持天皇玉體,此即所謂「土足參內」。
時至今日(1990),日本修行此法者仍不乏其人。日僧酒井雄哉、內海俊照等人即皆為修滿千日回峰行而為日人所知之「北嶺大行滿大阿闍梨」。其中,酒井雄哉於1988年七月五日修滿第二千日,時年六十一。頗飲譽於日本佛教界。
〔參考資料〕 《北嶺行門記》;《北嶺迴峰次第》;《北嶺大迴次第》;《修驗行滿雜記》;《行門還源記》;《北嶺回峰前加行次第》。
有為
意謂有作為、有造作。即指由因與緣和合而成的現象諸法。又稱有為法。係「無為」之對稱。按,能生之因緣,是造作所生之事物者,所生之事物必有此因緣之造作,故稱有為法。《大乘義章》卷二云(大正44‧491b)︰「為是集起造作之義,法有為作故名有為。」
又,眾緣所生之法,有生、住、異、滅四相;而有生、住、異、滅四相者,即稱有為法。《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7a)︰「相謂諸有為,生、住、異、滅性。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為相法,若有此應是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成唯識論》卷二亦云(大正31‧6a)︰「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阿毗達磨學派所立的七十五法中,除三種無為法外,其餘皆是有為法。大乘所立百法中,除六無為外,餘九十四法亦總攝於有為法之中。
另依《俱舍論》卷一所述,有為法又稱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即︰
(1)世路︰「世」為三世之意,「路」即法;有為法為三世之所依,故名世路。亦即過去法是世已行之法,現在法是世正行之法,未來法是世當行之法。因此有為法是三世之路。又「世」有破壞、無常之義,此有為法係可破壞,故稱為「世」;又為無常之所依,故稱為「路」。「世」即是「路」,所以稱為世路。
(2)言依︰「言」即言語,以音聲為體。此言語音聲之所依者是能詮之名與所詮之義。有為諸法因能詮之名、所詮之義俱行於三世,故又稱言依。
(3)有離︰「離」是永離,即涅槃。有為法至涅槃之時即被捨離,有彼離之意,故稱有離。
(4)有事︰「事」是因之義。一切有為諸法皆由因而生,即有因之義,故稱有事。
《大乘義章》卷二謂有為法有三種。即(1)色法,指質礙之法,小乘有部所說的五根、五境、無表色等十一色法即是。(2)心法,指慮知之法,即一心王與四十六心所。(3)非色非心,異於前二者,如十四不相應行即是。此三者皆有因緣之為作,故稱「三有為」。
此外,將有為法之生、住、異、滅等四相,合併為生、住異、滅之三相,謂之「三有為相」。出自《俱舍論》卷五。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二;《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八十三、卷八十七;《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十三;《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
自業自得
指自己須承受由自身行善惡業所造成的樂苦果報。又稱自作自受。如《長阿含經》卷十九載閻羅王呵責地獄的有情云(大正1‧126c)︰「今汝受罪,非父母過,非兄弟過,亦非天帝過,亦非先祖,(中略)汝自為惡,汝今自受。」《正法念處經》卷七之偈云(大正17‧36b)︰「非異人作惡,異人受苦報。自業自得果,眾生皆如是。」同書卷十七云(大正17‧98c)︰「汝於前世作眾惡,此業今當還自受,自作自受不為他,若他所作非己報。」《無量壽經》卷下亦云(大正12‧274c)︰「人在世間愛欲之中,獨生獨死,獨去獨來,當行至趣苦樂之地,身自當之,無有代者。」皆是其意。
自業自得若依三世因果的法則而言,係佛法中不滅之真理,但若依迴向等法觀之,佛法仍亦有「他作自受」之引申義在。《大乘義章》卷九云(大正44‧637a)︰
「佛法雖無自業他人受果,亦無他業自己受報,非無彼此互相助緣。以相助故,得以己善迴施於彼。以迴向故,於未來世常能不捨,利益眾生,助令修善,故須迴向。又復迴向即是己家能化之因。迴向力故,未來世中眾生見者敬順受法,即是己家能化之果。良以佛法自作自受故,須迴向以成己家能化之因,使未來世成就己家能化之果,堪能益物。」
〔參考資料〕 《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二。
西方佛教僧團之友
英國佛教團體。僧護(ven. Sangharakshita,又名ven. Bhante,1925 ~)創立。此團體之特質在於主張一面追求內在精神生活的滿足,一面從事「正業」,俾使弘法的經濟來源自給自足。
此一組織的領袖僧護,為英國人。十七歲時,曾閱讀《金剛經》、《六祖壇經》等典籍。爾後,接觸韓福瑞(C. Humphreys)及其「佛教學會」。1943年服役於印度、錫蘭和新加坡。1946年,赴印度禮敬佛教聖蹟。其後受南傳佛教沙彌戒。翌年,在鹿野苑受具足戒。1957年,創立「三乘寺」於印度噶林邦。嘗任《摩訶菩提雜誌》編輯,達十二年之久。曾受西藏密宗灌頂及陳健民在佛法方面的啟發。又從西藏喇嘛達多仁波切(Dhardo Rin-poche)受菩薩戒。1964年,應倫敦「翰普斯鐵佛教精舍」(Harnpstead Buddhist Vihara)之邀返英教授佛法。1967年發展佛教新運動,創設「西方佛教僧團之友」。1973年退居幕後,致力於寫作,撰有《千朵蓮花》,為其一生在印度的回憶錄。
西方佛教僧團之友成員約有百餘位僧侶,餘者皆為在家居士。該團在英國各地成立社團與中心。其中較為重要的機構有︰(1)西方佛教僧團倫敦中心及社區、(2)布來登社區、(3)格拉斯歌社區、(4)諾威治社區、(5)帕陀瑪洛卡退隱中心及社區、(6)愛丁堡社區、(7)阿亞塔拉社區中心。以上社區(中心)都是發展自1970年代。因為每個社區(中心)均是自給自足(經營正當行業,如印刷、建築、園藝、飯館、書店等),又可利用時間研究佛法,因此頗能迎合西方社會之需要。
即身成佛
密教用語。謂不須改變現在的肉體,而成為正知正覺的佛。「成佛」是學佛的人所期望的唯一目的,無論是學顯教或者密教,都希望從生死的凡夫轉入到佛果的聖位,不過因為顯教和密教在開始發心和修行過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和方法不同,因此達到這一目的的時間就有遲速不同,而肉體和精神的關係也有「即」、「離」之分。即身成佛就為了說明這一──遲、速、即、離──理由。密教的即身成佛和顯教成佛的理論,大約有下面的幾個差別︰
(1)「即身」和「隔世」的差別︰顯教如華嚴宗說︰極疾三生得果,(一)見聞生,(二)解行生,(三)證果生,可算最快的了,但總要隔世成佛。又如依彌陀願力,往生西方,也是隔世。密教則即以父母所生的肉體成就大覺佛果,如說即日、即時和隔日、隔時是不同的。
(2)即身和「歷劫」的差別︰佛教最普通的教義,說成佛要經歷四十二位,或五十二位的階段,從初發心直到成佛,又要經歷三大阿僧祇劫的悠長時間。因為顯教有「過患」、「功德」二際的說法,過患是無始曠劫的積習,不可頓除,必須藉遠劫修行,消滅過患,然後功德成就。密教則自身「全體舍那」,不須添一點功德,也不須除一毫過患,只有迷悟之分,及迷即成悟,別無所作,貪瞋癡等,也成了佛果大用,不但不須消滅它,相反地要積極發揮它的正用,如《大疏》卷八解釋茅草的一段說(大正39‧662c)︰「此草兩邊多利刺,若坐臥執持無方便者,反為所傷,若順手將護之,則不能為害。一切諸法亦如是,若順諦理觀之,一切塵勞皆有性淨之用,若失方便,則能損壞智身,故以為法門表像也。」又《義釋》卷七說(卍續36‧745上)︰「譬如善調御師,只調惡馬難調之性作良馬調柔之用,(中略)既調之後,則堪一日千里,(中略)豈易體而治之哉﹖佛調御亦爾,能調剛強生死,作普門法界之用,亦調剛強涅槃,作普門世界用,故如來三業三毒,普勝世間。」又《開心抄》說︰「近代學者,多執兩邊︰執當相是道者,以為恣行惑業,即是道行;執厭惡求善者,以為迷悟隔界,生佛體別。此二俱失教旨。當知迷悟雖異,其性是同,譬如猛火與利刀,不善用者燒財傷身,善用之者,利益甚大,豈能因燒財傷身故,使世人廢除刀火﹖」這說明過患和功德,是即而不離的,只一念悟得,即知一切煩惱,無非佛事,所以不須經鋁數,勤苦修行。
(3)即身和即心的差別︰《觀經》說(大正12‧343a)︰「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天台說︰「一切佛法,即心而具。」禪宗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這都是在說理一邊,認為佛性本有,而真正的成佛,必須從性起修,經歷階,華嚴宗所謂圓融不離行布。密宗則就在五蘊和合的色身上布置──五大,五輪,五佛曼荼羅──當體即是,所以叫即身而不叫即心。《大疏》卷十四說(大正39‧725a)︰「若行者能了達如是不動之輪(阿字菩提心)而布諸明,(中略)即同毗盧遮那。」《慈氏軌》說︰「或起於一念,我身是凡夫,同謗三世佛,法中結重罪。」又如《金剛頂經》的「五相成身」、《大日經》的「五大嚴身」等都說明即身而不是即心。
(4)即身成佛和「頓悟漸修」的差別︰顯教把因緣事相當作是假名無實,是過患,把真理當作無色無形,只有無分別智可以證到。所以說︰「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要藉種種對治方便,來遣除一切事法,故有漸修之義;密教則當相是道,即事而真,一切差別事法,都是本具無盡莊嚴,即體全真,不是妄法熏染所成,只要認識,不須排遣。如果說對治,也像《大日經疏》卷十所說(大正39‧685b)︰「如佛常教,以慈對治於瞋,以無貪治貪,以正見治邪見。今乃以大忿瞋而除忿瞋,以大貪除一切貪,此則最難解難信,故言怪哉也。」
(5)即身成佛和天台六即佛的差別︰有人認為密教立三種即身成佛,和天台六即佛相同,這是不對的。天台的「理即佛」、「名字即佛」是理而不是事;而「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到「分證」、「究竟」也是要經歷位次,破除九品無明,然後成佛的。密教的三種即身成佛是︰{1}理具成佛,理不是指真如實性,而是指無盡莊嚴的條理,宛然具足;{2}加持成佛,是由三密加持自身本有的三部──佛部、蓮花部、金剛部──諸尊速疾顯現;{3}顯得成佛,是三密成就,如實證得。而這三種是因果同時,不經劫位,不斷煩惱,不轉凡身,法然不動的,所以三種都叫即身成佛。顯教因為三密不具,五相不具,所以縱然說即此便是,也只是理論而不是事實。
真言宗說即身成佛,是根據三經(《金剛頂經》、《大日經》和《五祕密經》)一論(《菩提心論》)一疏(《大日經疏》)一軌(《金剛王菩薩儀軌》)的。《金剛頂經》說︰「修此三昧者,現證佛菩提──若能依此勝義修,現世得成無上覺──應當知自身,即為金剛界,自身為金剛,堅實無傾動,我為金剛身。」《大日經》說︰「不捨於此身,逮得神境通,遊步大空位(指法身位),而成身祕密。──欲於此生入悉地,隨其所應思念之。」《金剛頂王祕密經》說︰「於顯教修行者,久經三大無數劫,(中略)於其中間,十進九退,迴向聲聞緣覺道果,仍不能證無上菩提。若依毗盧遮那自受用身所說內證自覺聖智法,(中略)由加持威神力故,於須臾頃,當證無量三昧耶,(中略)以不思議法,能變易俱生我法種子。」《發菩提心論》云︰「唯真言法中即身成佛,故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闕而不書──若人求佛慧,通達菩提心,父母所生身,速證大覺位。」《大日經疏》云︰「行者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即為如來三密之所加持,(中略)不復經鋁數,修諸對治行,如遠行人,乘羊去者,久久乃到,馬則差速,若乘神通人,於發意頃便至所詣。」《金剛王軌》云︰「不知此瑜伽速成佛法,於三大阿僧祇劫,忍苦修行,不到無上菩提,我愍此故,(中略)略說三摩地儀軌。」
「六大無礙常瑜伽,四種曼荼各不離,三密加持速疾顯,重重帝網名即身。法然具足薩婆若,心教心王過剎塵,各具五智無際智,圓鏡力故實覺智。」這二項八句,相傳是惠果作的,又說是八祖相承的,但弘法大師的《即身義》說︰「唐大阿闍黎作頌成立此義。」可知是惠果作的了。這八句頌,可以說坡身成佛的道理。第一頌四句,說明「即身」二字,又是說明「加持即身成佛」。第二頌說明「成佛」二字,前三句說明「理具即身成佛」,末後一句說明「顯得即身成佛」。
第一頌的大意是︰一切有情,本來具備六大(體大)四曼(相大)三密(用大)的功德,法身如來也不外這三大功德。所以當行者住在「三密瑜伽」的時候,就為大日如來的加持威力所攝受護持,同時也就是行者發動了自身本具的功德,因此行者的體相用三大和如來的的體相用三大,互相加持,互為感應,融會攝入,而就在行者的肉體上顯示出如來的莊嚴法相。行者現前的身子全為如來功德所現,所以叫「即身」。
第二頌的大意是︰我們凡夫雖然也和如來一樣,法然具備著薩婆若(一切智),五智,無際智,但因迷惑所障蔽,所以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能自覺和實現。只有修「瑜伽三密觀」時,依如來加持感應之力,彷彿在一個大圓鏡中森羅萬象,明白地映現出真實的相狀,使我們顯得了和佛一樣的功德,所以叫「成佛」。
真言宗根據《大日經》和《金剛頂經》成立「六大緣起」的說法,也就是成立了即身成佛的理論。《大日經疏》說︰「我覺本不生,出過言語道,諸過得解脫,遠離於因緣,知空等虛空。(中略)我即同心位,一切處自在,普遍於種種,有情及非情。阿字第一命,嚩字名為水,囉字名為火,𤙖字名為風,佉字同虛空。」這兩個頌文,說明六大的實體──種子字,由種子字產生六大的──形、色、性類。分析如下︰
(1)「我覺」和「我即同心位」︰這是說「識大」。識大是具足五大所有的形、色、性類的五智、九識、心王、心數等的。
(2)「本不生」和「阿字第一命」︰「本不生」是「阿」(a)字的解釋,阿字是「地大」的種子字,形色的表現是方形,顯色的表現是黃色,性類是堅(固體),業用是任持。
(3)「出過言語道」和「嚩字名為水」︰「離言說」是「嚩」(va)字的解釋,「嚩」字是「水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圓,顯色是白,性是濕(液體),業用是攝取。
(4)「諸過得解脫」和「囉字名為火」︰「過患不可得」是「囉」(ra)字的解釋,「囉」字是「火大」的種子字,形色是三角,顯色是赤,性是煖(光熱),業用是成熟。
(5)「遠離於因緣」和「𤙖字名為風」︰「因業不可得」是「𤙖」(hūm)字的解釋,「𤙖」是「風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半月,顯色青,性是動,業用是長養。
(6)「知空等虛空」和「佉字同虛空」︰「等虛空」是「佉」(kha)字的解釋,「佉」字是「空大」的種子字,形色是團形,顯色是黑色,性是無礙(伸長性),業用是轉換。
因為以上的六大,是普遍於一切有情、非情、體性廣大,所以稱為「體大」。由此體大,生出四種曼荼羅的「相大」和三密的「用大」,所以經上又說︰「能生隨類形,諸法與法相,諸佛與聲聞,救世因緣覺,(中略)眾生器世間,次第與成立。」一切宇宙現象都包括在四種曼荼羅之內,所以叫「四曼相大」。四種曼荼羅是︰
(1)大曼荼羅︰就是五大所成的情與非情,乃至彩繪的諸尊相好,統稱「大曼荼羅」。
(2)三昧耶曼荼羅︰是五大所成的種種形相,乃至諸尊的印契標幟等,都稱「三昧耶曼荼羅」。
(3)法曼荼羅︰一切五大所成的聲響,乃至諸尊的種子字真言,一切經論文義等,都稱「法曼荼羅」。
(4)羯磨曼荼羅︰一切動作,乃至諸尊的威儀事業,都稱「羯磨曼荼羅」。
一切業用都包括在三密之內,所以叫「三密用大」。三密是︰
(1)身密︰手作印契及四威儀等一切動作的事業。
(2)語密︰口誦真言及一切言說等。
(3)意密︰心觀本尊及隨事起念等。
《金剛頂經》說︰「諸法本不生,自性離言說,清淨無垢染,因業等虛空。」這四句也是說明六大,和《大日經》所說相同。應該注意的是︰真言宗所說的六大緣起,並不同於「數論」外道等認為是萬有的元素,而是以六大標識著六個方面的象徵,所以處處提示著「阿字本不生」,而一切種子字裏面,也都含蓄著「不可得」的道理。「六大」有「法然六大」(實在界)、「隨緣六大」(現象界)之分。法然六大為「稱性」的六德,譬如地有堅德,水有濕德,火有煖德,風有動德,空有無礙德,識有了知德。這六德乃是萬有諸法實體上所具備的本性,不是我們的感官所能認識得到的,只有本性六德隨著因緣條件而顯示於現實之上的,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所以叫隨緣六大。
法然六大雖然是不生不滅的實體,但它不同於顯教「遮情」的說法,認為真如無色無形,不可言說,而是色相莊嚴具足輪圓的「表德」。倘遇如來的加持力,我們還是能感見得到的,所謂六大法身。
法然六大和隨緣六大相對分別能所時,隨緣六大不稱六大,而稱曰四曼、三密。將六大稱為體大能生,將四曼相大、三密用大稱為所生。因此一切差別現象,都統攝在四曼、三密之中,而其實相則假托於法然六大而存在。綜合六大、四曼、三密來觀察,不外是一實相的三方面,只因思索上的便利分為三種︰在能生所生的關係上說,它和子由母生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因為體、相、用三大,是在一即三,三即一的關係上存在的。離體別無相用,相用之外,亦無別體。
雖然稱為六大緣起,並不等於說,萬有從六大緣起而來,因此和顯教的解釋為「六大種」或「六界」的意思又不同。因為緣起當體的「如實」即是六大,而六大的「如實」即反映在萬有諸法上,並不是另外有一種東西可作為促進它的力量。所以《即身義》說︰「法爾道理,有何造作,能所等名,皆是密號。」
六大既然是輪圓具足形色性類的,因此它遍事理,包聖凡,《即身義》所謂︰「色法五大,心法五智,心色雖異,其性是同。」並非色心各各獨立有一單位,宇宙全體綜合為一,即是六大法身(必須注意︰這和「萬物皆備於我」的說法又是不同的)。六凡四聖,都是此六大法身的部分顯現,而且宇宙間事事物物乃至一微塵,也具六大之德。其一一個體,仍然都看作六大法身,同時,一一六大法身更成為綜合統一之體的六大法身。所以十法界當體即六大,六大即萬有的本體實相,此外任何皆不存在。因此我們認識全宇宙為六大法界身的時候,我們凡夫也是六大法身,同時又為法界身的一個分身。不認識這一點,菩提心,也就是同體大悲心,是無法發起的。我們真實了悟的一剎那,這一剎那,我們已經不是凡夫迷人,而與遍法界的全體法身合而為一,六大法界身,即宇宙法界身,以全宇宙為一大法界存在。在此全宇宙萬有的各個事物現象,都是法界身的縮影,其個個事物,都能完成其他個個事物,且都具足夠完成的力量。此個個事物,與全宇宙圓融無礙,自在涉入,此不離彼,彼不離此,成為混融一體,而還保持著十法界的秩序,這樣就稱為「六大無礙常瑜伽」。
即身成佛的實踐方法,就是三密。所謂密,並非隱密不可告人,而是此等法身內證之德,在凡夫尚未認識之前,幽深難測,不能顯現它的作用,所以叫密。佛的大悲心,為了使凡夫成佛,將他最捷徑的修行經驗三密法門,告訴我們。身結本尊印契為身密,口誦本尊真言為語密,意觀本尊字種或三形、尊形為意密。用這種方法,可以很快地得到法身三密的加持。凡夫的三密和如來的三密,「入我」、「我入」無二無別,謂之三密相應。因為如來的三密,我的三密,同是六大所成,遍法界無所不至,因此在法性上是平等平等,一相一味,如來的功德莊嚴,也因為這種加持力量,完成顯現到我身上來了,所以叫「三密加持速疾顯」。「加持」就是法身和行者的信念互相涉入,融洽無礙,因此不再經三大阿僧祇劫,就是現在父母所生之身,可以成佛,而實踐法身大我的活動。這種三密平等加持,譬如一室千燈,四壁加以鏡照,只見光光互攝,重重無盡,彼即此,此即彼,而亦此不往,彼不來,不同而同,不異而異,而十法界不相雜亂,譬如帝釋天宮裏的珠網相似,所以叫「重重帝網名即身」。(持松)
◎附︰太虛〈論即身成佛〉(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緒言
異生性人,自呱呱墮地,我執俱來,由幼而壯,壯而老,老而死,未嘗暫離我執。遠則田園舍宅,近則衣服飲食,莫不引為我所用;大則世界國土,小則家庭社會,莫不據為我所有。究其立腳之點,實不外乎四大色身,或五蘊身,或六大身也。由有此四大色身為自我──身見──則一切所需求,惟限於此數尺形軀和數十寒暑之內者,謂是實際受用,捨此非其所顧。由此諸佛菩薩大權度生,就其執情,或奪而破之,或予而導之,要皆巧施之方便法,無高下,亦無定實;是以密宗有即身──數尺形軀──成佛,禪宗有立地──數十寒暑──成佛等語。異生不了此假名言句,即於五蘊身上起種種謬見,執為成佛,或見凡小魔外在此五蘊身上現神異相,固執其即身成佛之語,以為彼五蘊身已成佛,則大失諸佛菩薩說法之方便意矣。茲特引為一論。
(二)破謬
甲、破執定肉身之變相為即身成佛之謬︰凡起種種方便,修諸善業而進趣菩提者,惟此五蘊身;起種種謬執,作一切非法而墮諸魔外者,亦惟此五蘊身,以一切施作,皆不離乎身故。如人能由一方法修成一種禪定起神通,即可現出種種異相,若佛相、菩薩相、天魔相、鬼神相等等。而傳密教至日本之空海師,相傳嘗現毗盧佛相,於是彼宗徒牢執此為密宗即身成佛之謬據。殊不知若定執其肉身能現佛相為即身成佛,則諸精靈妖怪亦能現此種種之神異。昔日優婆毱多尊者,以狗屍等幻為花鬘,魔王喜而掛之,醜惡難堪,力去不得,諸天亦不能去,乃復請尊者去之,尊者教歸依佛法乃為除去。魔王歸依已,尊者問︰汝曾見佛,能為我現佛相否﹖答曰︰能。但尊者見時勿禮。魔時頓現相好莊嚴佛相,及具威儀諸聖賢相,尊者不覺即從禮拜,其相即隱;事出《付法因緣傳》。可見天魔等亦能現佛相、菩薩相,若以其身現佛即是成佛,則︰此魔應是佛,能現佛相故;如汝所執之弘法大師。復次,凡是五通之天仙、神鬼等,亦能現神異相,亦應是成佛;則汝所謂成佛,亦等於成天魔鬼神耳。然其身所以有此現相之能者,以由定發通故;蓋一切凡外禪定,皆能現種種神變也。又,若以其身能現佛相謂之即身成佛,則木石能雕成佛相,泥土能塑成佛相,紙墨能畫成佛相,則泥土、木石、紙墨皆應是成佛;然此實不過仿造莊嚴之佛相,起吾人之誠敬而已。敬佛相猶敬佛名,非可執定名相為是成佛也。此等謬執,混同魔外,學佛者不可不破。
乙、破咒印加持各身分為即身成佛之謬︰密教有加持五臟六腑等身分之種種咒印,謂可使現前肉身變為金剛佛體。當修此咒印時,口誦真言,手結密印,心觀種字,加持一一身分。然由此令想見此身是法界諸法聚,而法界諸法亦不外我身,固未嘗非一觀行方便,若即執定此身已非凡體,已成為佛──即身成佛──,則為謬執。究之,此等行法,中國從來之外道教,亦多有之︰如今之同善社等,靜中觀其身為後天八卦,先天八卦,乃至萬物皆備於我等。稍有定力,亦能仿髴明見。延命健身,彼等計此為道,冀可成仙;密教若於此執定,與彼何異﹖故宜破除此種執情也。但此惟破其執,非破其法──咒印──也。
丙、破人佛之身同六大為即身成佛之謬︰東密誇即身成佛為獨具之勝義,詰其理由︰則以眾生身與佛身同為六大,人身為六大,佛身亦即六大,故即身成佛。據此以為理由,無異言人身是六大,牛身亦是六大,即身成牛;或人身是六大,屎身亦是六大,即身成屎也。蓋法界、法性,生佛平等,依平等性,雖可言即身成佛,實則非自非他,非佛非生,蕩蕩無名也。且依本性而言,一切眾生本來涅槃──本即不生──本來成佛,乃為大乘各家之通義,何獨竊據為密教之特勝乎﹖若以一聞密教人身佛身同六大之言為即身成佛者,則彼身未聞密教之前,亦何嘗不與佛身同六大乎﹖豈但與佛身同六大哉!亦未嘗不與鬼、畜、礦、植同六大也!然則汝之成佛,亦與成鬼、畜、礦、植同,何足為勝乎﹖諸愚癡輩,橫欲據以求勝,不知六大粗相,凡外同了,佛豈以具六大而謂之佛哉﹖若執定六大與佛同,謂之成佛,已不知佛為何義;佛且不知,佛云何成﹖是宜捨其謬執而就正賢哲者也。
(三)顯正
甲、身之定義與佛之定義︰梵語「伽耶」,為積聚義,多法積聚謂之身,若世俗所云團體。身,有依持之義,如人身為六大、五蘊法所依止,能持之令不離散;然不僅限於人類及有情類,即一切法聚皆有身義,若名身、句身等。又,法性──即諸法實相──亦曰法身,為諸法所依根本,能持諸法故。唐譯《華嚴》之〈入法界品〉,宋譯《華嚴》為〈入法身品〉,可為明證。世俗惟稱肉身為身,義有寬狹。佛為覺者義,具云︰無上正遍之覺者,指清淨五蘊或六大之和合假者。覺之性即法性,故佛三身;第一法性身,第二受用身,第三變化身──色等流身。法性身為諸法離言自性,生佛平等。受用身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之別,他受用與變化身為度生所現。惟自受用身可正稱之曰佛──無上菩提,與眾生不共故。是為身與佛之定義。
乙、即諸法實相身本來圓滿成就曰即身成佛──理即佛︰因明立宗,依前陳後陳極成方可依以立為宗體。佛與身義既明,可進討即身成佛義。諸法實相,雖為佛菩薩二空智所顯,然在異生位無二空智時,亦無不恆遍存在,常為一切法根本,遍一切法,生佛平等,在佛為法性身,在異生稱素法身,本來圓滿成就,無欠無餘,故曰即身成佛。此專就理性上言,依天臺六即為理即佛。若會通大乘各宗,法性空慧可曰五蘊空寂法性身︰以五蘊諸法本來空寂,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也。法相唯識宗可曰唯識如幻法相身︰以唯識諸法本來如幻,唯識所明,亦不過破空有之執,顯其原來如是之幻有而已。東密依六大明體,遍一切法,圓融無礙,而為一切諸法依止。如是一一諸法,亦皆為六大性相,本來成就,可曰六大無礙法界身。至賢首之一真法界身,天臺三千性相身等,與諸法實相身,僅名詞不同而已。於此理性,不問迷悟,土石瓦礫亦皆平等。此義,昔王宏願居士與印光法師辯難,余嘗發之刊第一年《海潮音》。
丙、徹悟此諸法實相身曰即身成佛──名字即佛︰於前諸法實相身,三千性相身,五蘊空寂身,如幻法相身,六大無礙身等,各各教理名義,或從師學,或讀經論,或從善知識參究,一一如理了解,悟同本來圓滿成就之如實性,當下與佛無二無別。所謂「消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是謂名字即佛。前僅本具此理,尚未自知,此已如理了解,故與前理即佛有別。然此與通達位亦不同,通達位已由行斷證,此不過由理解悟而已,天臺謂之大開圓解。《維摩》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是謂即從諸法實相身而成如理了知佛。蕅益禪師嘗自謂居名字位,故云︰「名字位中真佛眼,不知今後付何人」;亦可知今人能及此尚希也。此與禪宗或同或不同︰或不同者,禪宗得此位之圓解,或已由行證工夫而當在觀行位之上也。有此圓解而起圓修,自與無此圓解之支支節節等修行永別,所謂︰「圓人用法,無法不圓」,「拈一莖草作丈六金身」。至此位,即可據佛位,行佛事,故曰即身成佛。成佛信心決定成就,從此起修六度萬行,謂之直往菩薩,以無二乘之迂曲為直往,非不歷諸菩薩行位。雖二乘斷煩惱證真者,亦不及大解凡夫,所謂︰「神通妙用不及爾,說法還須老僧來」也。
丁、即悟修諸法實相身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觀行即佛︰依前所成如實了解,再進以修習,口能讀誦講說,身能禮拜恭敬,意能分別觀察,以至兼行六度,正行六度。在天臺,依《法華》判為五品法師位。此所修行,與所悟理相應,是謂觀行即佛。若密教之︰口誦真言,手結印相,意觀本尊、種子字或形相,陳設香花種種莊嚴供具,求與本尊三密交相加持,由此行人三密與本尊三密相應,一剎那相應一剎那是佛,一日相應一日是佛,是謂即身成佛──今日傳法阿闍黎,最少須在此位;否則,為非法傳授──。然此不惟密教有之,若天臺止觀,賢首法界觀,念佛、參禪等各宗,亦莫不有之,惟下手不同耳。由圓悟諸法實相而修到相應時,都可於相應之一剎那,或一日、一月、一年中,曰即身成佛,是謂即悟修諸法實相身,成觀行相應佛。此觀諸法實相,觀色身亦然故;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故。此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故稱為觀行即佛也。此為觀行初相應位。
戊、即悟修諸法實相身而獲其效果曰即身成佛──相似即佛︰由前如理了解所起觀行工夫,獲得定慧神通等效果,可曰即身成相似於佛具福智神通佛。此位《法華》曰六根清淨位︰眼能見三千大千世界之色,耳能聞三千大千世界之聲,身能變現種種神異,若寶志禪師等現諸神變。南岳慧思禪師,嘗謂證居此位。日本空海阿闍黎修大日如來本尊,嘗現毗盧佛相,亦當此位。前觀行位得之於心,此能現相使人得見,對所成效果曰佛。亦可說︰前理即佛為正因,名字即佛為了因,觀行即佛為緣因,三因滿足,至此位得相似於佛之相似佛果。相似云者︰依教法起觀行之所成就,未入通達位,親證真如。故此中神變,與外魔凡小不同,全由圓悟所起圓觀行力而致。近人執為密教獨有勝義,足見其為謬執。
(四)結論
由前破謬,衡之正理(密宗各種事相行軌以教理詮釋持為密教祕本),應得如下結論︰本具諸法實相身──與六大無礙身同──曰即身成佛;依諸法實相身而大徹悟,曰即身成佛;悟諸法實相身而觀行相應,曰即身成佛;觀諸法實相身而現獲成效,曰即身成佛。
〔參考資料〕 《佛教各宗比較研究》、《密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0}、{73});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宇井伯壽《佛教汎論》;《講座‧佛教思想》第四冊〈人間學‧心理學〉。即身成佛義一卷。日本‧空海(774~835)著。略稱《即身義》。收在《大正藏》第七十七冊。
本書旨在以真言宗立場說明即身成佛的原理與實踐,並根據真言宗之教義敘述六大緣起、四曼相即與三密加持等思想。最古的版本為日本‧建長年間的刊本,其後常被刊行。主要註釋書有覺鍐《真言宗即身成佛義章》一卷、道範《即身成佛義鈔》一卷、賴瑜《即身成佛義顯得鈔》三卷。
本書古來即有多種異本,今存六部。即(1)《真言宗即身成佛義問答》,(2)《即身成佛義》,(3)《真言宗即身成佛義》,(4)《即身成佛義》,(5)《即身成佛義》,(6)《真言宗即身成佛義問答》;全收在《大正藏》第七十七冊中。但是,這些異本被認為並非真是空海所撰。
〔參考資料〕 《佛典疏鈔目錄》卷下;《密宗書籍目錄》。
旃陀羅
印度種姓之一。是位居首陀羅之下的賤民階級。又作旃荼羅、扇提羅、旃提羅。意譯嚴熾、暴厲、執惡、暴惡、屠者、殺者,或險惡人、執暴惡人、主殺人、治狗人。
據《高僧法顯傳》所載(大正51‧859b)︰「旃荼羅名為惡人。與人別居,若入城巿則擊木以自異。人則識而避之,不相搪揬。國中不養豬雞,不賣生口。巿無屠店及沽酒者,貨易則用貝齒。唯旃荼羅、漁獵師賣肉耳。」又,《玄應音義》卷六云︰「旃陀羅,此言訛也,正言旃荼羅。此譯云嚴熾,一云主殺人。謂,屠殺者種類之總名也。其人若行則搖鈴自標,或杖頭之竹。若不然王則與罪也。」可知旃陀羅是獄卒、御坊、劊子手的總稱。此類人不可住在村鎮中。當行於路上時,須搖鈴杖竹,自我標示,令人見而不觸其穢。另據《摩奴法典》第十章第十二節所記,旃陀羅係父為首陀羅、母為婆羅門的混血雜種。
在印度,旃陀羅被認為是極惡卑賤的種族,古來最被輕視。《法華經》卷五〈安樂行品〉云(大正9‧37a)︰「不親近旃陀羅及畜豬羊雞狗、畋獵漁捕諸惡律儀。」又《觀無量壽經》云(大正12‧341a)︰「未曾聞有無道害母。王今為此殺逆之事污剎利種,臣不忍聞,是旃陀羅。我等不宜復住於此。」此等所說,係暫時隨順世俗之說法,實則佛教之精神是「四姓平等」的。如《摩登伽經》卷上即敘述婆羅門與旃陀羅等,並無任何區別,而提倡四姓平等之觀念。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六;《放光般若經》卷十四〈阿惟越致相品〉;《舍頭諫太子二十八宿經》;《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四;《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一0一;《法華玄贊》卷九。
金剛峰樓閣一切瑜伽瑜祇經
一卷。唐‧金剛智譯(一說不空譯)。簡稱《瑜伽瑜祇經》、《瑜祇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係五部祕經之一。內容主要在說明理智不二之性佛住於金剛一體的祕宮,及兩部不二、最極深祕的法門。古來與《理趣經》同稱祕經中之祕經。
全書共分十二品。第一〈序品〉,敘述金剛界遍照如來與自性所成眷屬三十六尊,共住於光明心殿,各說一字心真言。第二〈一切如來金剛最勝王義利堅固染愛王心品〉,敘述大日如來入馬陰藏三摩地,說金剛染愛王之根本印及心真言,此真言為一切瑜伽中最尊最勝者,能令速獲悉地。第三〈攝一切如來大阿闍梨位品〉,敘述如來復入一切如來眼色妙明照三摩地,說攝一切阿闍梨行位真言,若誦此明言一日乃至一月,一切阿闍梨所修行法皆通達,當得法性大日身。第四〈金剛薩埵冒地心品〉,述說金剛薩埵菩提心明,若日日持此真言七遍,即於現世代替諸佛救度有情,名大金剛薩埵。若誦此真言,諸漫拏羅王悉皆親近,尊敬持明行者。
第五〈愛染王品〉,金剛手以偈頌說愛染王之畫像法及五修法之密印,及一字心印等。第六〈一切佛頂最上遍照王勝義難摧摧邪一切處瑜伽四行攝法品〉,金剛手復說一切處無不相應真言,以四攝法廣作利樂一切有情,壞二乘心。第七〈瑜伽成就品〉,金剛手復說成就金剛薩埵,一字心大勝心相應真言,時會中諸地菩薩各以神力、福德威光讚歎金剛手,時有一障者忽然而現,不久即作金剛薩埵形,遍身放光,照燭會中諸大菩薩,表障者即是菩提心之義。第八〈大勝金剛品〉,敘述遍照如來於頂上放金剛威怒光明,復現身手,具十二臂,持智拳印及十二大印,身住千葉大白蓮華,即說大勝金剛頂最勝真實大三昧耶真言及根本印,其次說明四攝等八明,及五種瑜伽行相。
第九〈金剛吉祥大成就品〉,敘述佛眼尊真言(大咒),謂欲教授祕密法印時,先當誦此真言一千遍,令一切諸佛菩薩金剛薩埵皆悉歡喜,又說其根本大印(五眼印),及一百八名讚、佛眼曼荼羅之圖位等,又說大悲胎藏八字真言及印相,五大金剛虛空藏真言、畫法、所用之珠、金剛線等。第十〈內護摩品〉,廣明大阿闍梨當行之內護摩法。第十一〈內作業灌頂品〉,說五部灌頂法,列舉內護摩法及外護摩法所用的黑鹽、黑沈香、黑華等護摩物。第十二〈金剛焰口品〉,說明大焰口金剛夜叉法及其曼荼羅畫法,又告誡此法不可妄傳,必當交付智慧者傳與人。
〔參考資料〕 《阿娑縛抄》卷三十一〈金界雜要〉;《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六。
長壽王
相傳為釋尊(一說淨飯王)的本生之一。又作長生王。依《中阿含經》卷十七〈長壽王本起經〉所載,此王過去世為拘娑羅國(Kosala)王,後為加赦國(Kāsi)王梵摩達哆(Brahmadatta)所敗,因悟相鬥為最惡,剋當復剋,伏當復伏,害當復害,乃絕報復之念,攜妻逃至加赦國波羅㮈城(Bārāṇasī)。初於村邑之間廣受學,後入都城,表演妙音伎。未久,得生一子,名長生童子(Dīghāyu,Dīghāvu),及長,聰明猛毅,亦善伎藝。時,梵摩達哆聞知長壽等人在波羅㮈城,遂縛殺長壽,長壽臨終前告諭其子︰「宜忍莫結怨,但當行慈。」其後,長生有機會可報父仇,然以父遺言之故,而未殺害加赦王,並為說前緣,加赦王深恥己行,遂歸還長生之國土,並以女妻之云云。
又據該經所載,長壽王即釋尊,長生即阿難,梵摩達哆即調達(亦即提婆達多)。然或說長壽王即淨飯王,其妻即摩耶夫人,長生即釋尊。此外,《佛本行集經》卷五〈賢劫王種品〉中,列甘蔗王種之王統,謂初祖善生王之第一夫人生有一子,名長壽,端正可憙,世間少雙,然其骨相,不堪作王。《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載謂樹提長者有孫名長壽童子。然此處所指應非上述之長壽王。
〔參考資料〕 《出曜經》卷十六〈忿怒品〉。
食
(一)「食」的語義︰「食」之梵文為āhāra,此詞原有牽引、長養、任持等義。用現代詞彙來詮釋,相當於延長、培育、維持等義。綜言之,梵語中「食」之語義,已不僅是中文之飲食意義之所指,而是指能牽引、維持、培育有情身心及聖者法身之精神或物質條件。關於食之義趣,《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亦有規定,其文云(大正27‧674b)︰「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
經論中對於食的種種繁複規定,屬於僧團中的生活規約的一環,所作的規定,也以專事修行的出家人為對象,並不包含一般在家佛教徒。
(二)食物的種類︰經論中所列之食物種類甚多。其中,可資養有情肉身的食物,《四分律》卷五十九載(大正22‧1005c)︰「有五種食︰飯、乾飯、麨、肉、魚。」《有部毗奈耶》卷三十六云(大正23‧821b)︰「有五種珂但尼食,若食不成足食。云何為五﹖謂(一)根、(二)莖、(三)葉、(四)花、(五)果,食此五時不成足食。有五種蒲繕尼食,食成足食。云何為五﹖(一)飯、(二)麥豆飯、(三)麨、(四)肉、(五)餅,噉此五時名為足食。」
此中,五種珂但尼食(pañca-khādanīya)又稱為五種嚼食、五嚼食;又譯五不正食。五種蒲繕尼食(pañca-bhojanīya)又稱五種噉食、五噉食;又譯五正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又加上五種奢耶尼食,認為總共有十五種。該書卷五(末)云(卍續66‧305上)︰「十五種者,古來相傳,准義立有五種蒲闍尼,謂飯、麨、乾飯、魚、肉。五種佉闍尼,謂枝、葉、華、果、細末磨食。五種奢耶尼,謂酥、油、生酥、蜜、石蜜。」
(三)食的種類︰各經論依不同標準而有各種不同的分類。計有四食、二食等種。其中,二食又分為世間食(四種)與出世間食(五種)。而且,所食者也包含禪定、法喜,甚至於無明等精神成分,並非僅以一般食物為限。如《長阿含經》有四食之說,該經卷八〈眾集經〉云(大正1‧50c)︰「復有四法,謂四種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俱舍論》卷十謂(大正29‧ 55a)︰「何等為食﹖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此即所謂的「四食」說,其中,段食是指一般飯菜之食。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一將食分為世間食、出世間食二種,總共有九種,即(大正2‧772b)︰
「夫觀食有九事,四種人間食,五種出人間食。云何四種是人間食﹖一者揣食,二者更樂食,三者念食,四者識食。是謂世間有四種之食。彼云何名為五種之食出世間食表﹖一者禪食,二者願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脫食,五者喜食。是謂名為五種之食。如是比丘九種之食出世間食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於方便辦五種之食。」
此中,世間食即是所謂的四食,可藉以滋養人的肉身。出世間食是超出世間的食,可藉以長養保持聖者的慧命。《華嚴經疏》卷二十八解釋五種出世間食,謂禪悅食是指出世間修行之人由得定力自長養慧命,道品圓屆諉心常喜樂;願食是指修行之人以願持身,不捨萬行長養一切善根;念食是指常持正念,長養一切善根;解脫食中的「解脫」二字是自在之義,即指修行人離諸業縛,於法自在,長養一切菩提善根;法喜食是指愛樂大法資長道種,心常生歡喜。
《中阿含經》卷十〈食經〉云(大正1‧487c)︰「有愛者則有食非無食,何謂有愛食﹖答曰︰無庚食。」《增一阿含經》又謂眼耳等六根也各有所「食」的對象。如眼以眠為食、耳以聲為食等等。該經卷三十一(大正2‧719a)︰
「一切諸法由食而存,非食不存,眼者以眠為食,耳者以聲為食,鼻者以香為食,舌者以味為食,身者以細滑為食,意者以法為食。我今亦說涅槃有食。阿那律白佛言︰涅槃者以何等為食﹖佛告阿那律︰涅槃者以無放逸為食,乘無放逸得至於無為。」◎附︰〈食法〉(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即戒律對於出家人用餐事宜的各項規定。佛教聽許僧尼早晨食粥、中午吃飯,過午則不准進食,否則即為犯戒。佛陀原制訂日止一食之法,僅允許僧尼於午時食。後因在舍衛城時,難陀之母以食粥而自覺身中風除食消,故請求佛陀允許比丘食粥,佛乃應允,並說偈敘述粥之十利。此為僧團早晨食粥之由來。因此十二頭陀行中有「受一食法」,謂朝食應廢,僅以中食資養身命。然在佛教北傳至寒地之後,北傳佛教不僅以晨午二食為合法,亦不以過午再食為非法,而稱過午再食為非時食或藥石。
關於比丘所食用的食物種類,據《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受齋軌則〉條所載,有飯、麥豆飯、麨、肉、餅等五噉食,以及根、莖、葉、菜、果等五嚼食。《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末)又加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種(奢耶尼)合為十五種。五噉食稱為蒲闍尼(bhojanī)或正食,五嚼食稱為珂但尼(khādanī)或不正食。十五種食物中,屬於三淨肉的肉類可以食用,但是三淨肉以外的不淨肉則被禁止。五辛與酒也在禁止之列。
關於出家的進食方式,《十二頭陀經》中列舉常乞食、受請食及眾僧食三種。(1)常乞食︰指為使僧尼不對飲食起貪著,故應在每日早晨入聚落接受食物的施捨。 (2)受請食︰又稱赴請、赴齋,謂檀越設齋會。比丘如受請則列席應供;如未受請而強赴會者是為非法,犯波逸提罪。(3)眾僧食︰指自為現前大眾準備的常住物中所得的飲食。此上三種中,一、三兩項平常即得以行之,第二種「受請食」則須有施主設齋邀請,始能前往。
《摩訶止觀》卷四之三也舉出食有三種︰(1)入深山絕人跡地,以松柏等果實及溪水資養身命,坐禪思惟而無餘事者是上士。(2)住阿蘭若處修道,分衛乞食者是中士。(3)不能絕穀以果為食,不能頭陀乞食,而由外護檀越供養而食者稱為下士。
關於齋食之法,載於《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等律典中,道宣的《教誡律儀》也載有二時食法六十條、食了出堂法十條。《法苑珠林》卷四十一〈受請篇〉及《釋氏要覽》卷上〈中食〉亦有敘述。茲略述如次︰聽聞鐘鳴三響時,停止工作,以澡豆淨手,把鉢就位。而後行香、合掌,不得語笑喧擾。淨人先供飯予聖僧,其次行飯予大眾,最後留置少許飯粒於盂中施予鬼眾。米飯七粒,餅約半錢大;此稱為「生飯」或「出生」。其後,作梵而食。自古皆唱如來唄,但後世則無定則。如曹洞宗是在十佛名後加唱「粥有十利,饒益行人,果報無邊,究竟常樂」(食粥時),或「三德六味,施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齋時)。日本淨土宗的壇林及真宗的學寮則唱《往生禮讚》偈︰「欲求寂滅樂,當學沙門法,衣食支身命,精粗隨眾得。」
飲食以靜肅為要,雖置鉢碗亦不得出聲。食畢漱口,合掌唱「處世界唄」。然後各自清洗食器,以齒木去除齒間食渣。食時必著三衣,具威儀,秩序井然。
印度傳統以右手為淨。因此,食時不用匙筯,而直接以手那和麨而食。並以為左手是接觸污穢、大小便利時所用的,因此食時不用左手。但在我國及日本,因風俗不同,故未按照印度的風俗習慣。因此,《永平清規》〈乾卷〉的赴粥飯法云(大正82‧328a)︰
「遐尋西天竺之佛儀,如來及如來弟子右手摶飯而食,未用匙筯。佛子須知矣!諸天子及轉輪聖王、諸國王等,亦用手摶飯而食,當知是尊貴之法也。西天竺病比丘用匙,其餘皆用手矣。筯未聞名未見形矣。筯者,偏震旦以來諸國見用而已,今用之順土風方俗矣,既為佛祖之兒孫,雖應順佛儀,而用手以飯,其儀久廢無師溫故,所以暫用匙筯兼用鐼子矣!」
關於食量之多少,《增一阿含經》偈曰︰「多食致患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薩遮尼乾子經》亦有偈云︰「噉食太過人,身量多懈怠,現在未來世,於身失大利,睡眠自受苦,亦惱於他人,迷悶難寤寐。」
《釋氏要覽》云食時當行五觀︰(1)計功多少,量彼來處;(2)忖己德行,全缺應供;(3)防心離過,貪等為宗;(4)正事良藥,為療形枯;(5)為成道業故,應受此食。《永平清規》也認為在食前應觀此五觀。按出家之食悉由檀越信施而來,因此食時須行五觀,以誡平白受食。
《大智度論》卷二十三載有食厭想,以防止行者對飲食起貪欲,其文云(大正25‧231b)︰
「觀是食從不淨因緣生,如肉從精血水道生,是為膿蟲住處,如酥乳酪血變所成,與爛膿無異,廚人污垢種種不淨,若著口中惱有爛涎,二道流下與唾和合,然後成味,其狀如吐從腹門入,地持水爛,風動火煮,如釜熟糜,滓濁下沈,清者在上,譬如釀酒,滓濁為屎,清者為尿,腰有三孔,風吹膩汁散入百脈,與先血和合凝變為肉,從新肉生脂骨髓,從是中生身根,從新舊肉合生五情根,從此五根生五識,五識次第生意識,分別取相籌量好醜,然後生我我所心生等諸煩惱及諸罪業,(中略)計一鉢之飯,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此食作之功重辛苦如是,入口食之即成不淨,無所一直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人之所嗜變成不淨。」
〔參考資料〕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一;《大般泥洹經》卷六;《四分律》卷十三;《摩訶僧祇律》卷十七。
閉關
我國佛教徒的修學方式之一。指在一定期間內,在某一場所所作的閉門修持或研學。閉關期間的作息內容及方法,依目標或宗派之差異而有不同。或修淨土,或修禪,或修密,甚或閱藏研佛等等。一般而言,閉關期間必須有護關者,且素食、禁語、禁足(不出關房)。然在必要時亦可破例(如生病就醫、修持發生問題須請示善知識……等),而特殊性的閉關(如密教之生死關、黑關)則另有規定。閉關之期限,依個人所修之不同目標而有差異,有僅七日之短期方便關,亦有長達數十年,甚或不證悟則永不出關者。
◎附︰陳健民〈閉關細談〉(摘錄自《漢譯佛法精要原理實修之體系表》)
方便關有種種條件,大約言之可分為︰(A)時間方便。(B)地點方便。(C)目標方便。
(A)時間方便︰比方說在家居士還要上班做事,時間不多,比如我年輕教書時,只能利用學校寒暑假閉關。為了完整的閉關,我就要出家,但是未蒙家長許可,並且自己發不起大決心,所以錯過了。這都是不合規矩、太方便了。但是比起寒暑假也不閉關總是要好些,所謂聊勝於無。所以方便閉關不是真正閉關,是為了方便沒有時間的人而設的。(中略)
(B)地點方便︰有的廟子裡沒有關房,有的雖有關房,不准俗人進去,故有地點之方便,在工廠裡也設了關房。然依密(勒日巴)祖師之規矩則只有三種地方可以︰尸陀林、岩洞與高山。密祖雖是密宗,他說的規矩難道不能作算嗎﹖依文佛的事蹟,他最先是在雪山,後來到尼連河畔,也是有風水的寂靜地方,當時菩提伽耶並無街巿,當我參觀那爛陀大學時,他們有一間一間像關房的房間,裡面只有一個床,讀、寫、坐、臥都在這個床上,並且床是矮窄,合於不坐高廣大床之規定。
(C)目標方便︰目的不同,不是為了解決廣義閉關中所提的生死大事的問題。(中略)
正式閉關前應先具備的重要條件︰
(A)顯教方面,最重要的是四念處之思想基礎︰此由三十七道品中可知。(閉關裡頭最要緊的是習定,因此習定的材料,便是閉關的材料)三十七道品是小、大乘都注重的。而三十七道品的次第也從無錯亂,都是由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直到七覺支、八正道。(中略)
(B)密宗方面閉關應先具備的重要條件是四根本︰本來佛法三寶指佛、法、僧。密宗三根本則指上師、本尊及護法。敝人曾著論闡明實有加入空行母成為四根本的必要性。密宗的四加行、皈依、大禮拜、百字明、供曼達是關房內要做的事。若是在閉關前能在聞思上先了解四根本的意義,則做起四加行來效果自然會更好。所謂四根本即是︰
甲、上師為加持根本。
乙、本尊為成就根本。
丙、空行為空樂根本。
丁、護法為事業根本。(中略)
正式閉關那些是重要方法﹖
(A)結界
甲、顯教──顯教的結界只是規定以關房為行者的活動範圍。關房門外則設四大天王像或牌位,以為守護。天王的面朝外以警戒。
乙、密教──密宗行人要行火供、煙供,因此結界範圍較廣,包括關房外之空地,但此空地仍要以圍牆遮開外界,行者不能見人。關房外亦設四大天王之位,詳細結界方法請參閱《密乘法海》根本部第二集內之專修護關壇法。
(B)立壇
甲、顯教──隨所修法而有不同。如目的為持誦《藥師經》,則於東方牆上安藥師如來聖像;如閉關念佛,則於西方牆上安阿彌陀佛聖像。餘可類推。
乙、密教──關房內要建立壇城。各本尊之壇城形式、方位各別,並有其一定之建構法則,詳見各該本尊之壇城儀軌中,建何壇城則依所修法之本尊而定。
(C)禁戒
甲、環境︰此即指結界之範圍內,又可分為下列數種︰
(一)依紅教修「且卻」、「妥噶」之特殊方便而分,有︰
(1)白關︰即關房可開門窗,見天日,一般皆為此類。
(2)紅關︰即關房通氣但不見天日,房內只點一盞燈。(當行者已得普賢王如來灌頂,能於白關中見金剛鍊,則可進修此關,務使在白關中能見之金剛鍊,於此紅關中亦可見到。)
(3)黑關︰此種關房有一定之建築法,能通氣,但絲毫不見光。目的是使紅關中能見金剛鍊者於全黑中亦能見,並將空色引入自身內,如果不能引入自身,則不必閉黑關,此點許多人弄錯了,所以都未成功。(曲肱齋《知恩集》中有黑關七日成佛之法,可參閱。)
(二)依密勒日巴祖師之規定,則下列三種地方都應該要去閉關︰
(1)尸陀林︰西藏──爵朗巴派,即傳施身法的,他們只住尸陀林,並且住一處不能連續超過七天。修大手印、大圓滿的行者應有住尸陀林的訓練。一則可以修施身,證空性;二則利用鬼神為道,修驚駭與空性的配合。此種行者住尸陀林之長短則無限制。住尸陀林則不免見到人,全憑行者自己禁語、獨處。
(2)岩洞︰要選洞口向南的。此種關無門可閉。岩洞應在人跡罕到之處,野獸自知趨避此類行者;老虎之類,除非是來皈依並不敢來犯。
(3)最高雪山︰此種地方全年是無雲晴空,因山比雲高,有大風或落晴雪。這種晴空便於修大手印、大圓滿。
一般真正閉關的人都守密祖這些規定。
(三)依禪宗而言,未開悟前要參訪行腳,不許閉關。
(1)開悟後,要住房子閉關,直到破初關,才出來。
(2)初關破後,要住山,結界之山內可以任意來去,直到破重關。
(3)重關破後,則住鬧巿,在聲色場合,如戲院、賭場、妓院中調練,或往屠宰場附近參觀,直至破了末後牢關成佛。禪宗行人到此調練地步,不需氣功,只以空性定力就可達到明點不漏失,因其三昧定力亦可控制氣功與貪心,此時已離成佛不遠矣。
乙、關中生活情形︰上面提到過方便關,這種結緣,聊勝於無的關,隨各人自主,也可讀書,也可有侍從,也可請醫師診病等等。但至少要做到禁語、禁足和立功課表這三點。如果連這點起碼的禁戒都沒有,就和不閉關一樣了。
至於究竟的生死關,則沒有二途,一直閉到死或成就,或者剋期取證,要立定目標,不達到則不出關。
生死關中的飯食,是葷是素,要依所修法而定。不但不能看一般的書報,連經書都要與所定的目標有關才能讀。不能與外界通訊、通話。醫藥則全賴祈禱。有時病尚未發,佛菩薩已先賜藥方了。媽幾腦準祖師的兒子閉關時,她也是吩附護法守護後即離去,並不再來管他的日用所需。結果到原先預備的東西用完時,護法就出現來供養了。關中不許有侍者,所以飲食要自理。有修三灌之力量的行者,才可帶空行母閉關,但還是一樣要禁語、禁足,不接見訪客。
結論
總之,要閉關的人在未閉關前要︰
(A)知道過去大成就者閉關的情形(此由傳記中可以得知),從中得到教訓,作為借鏡。
(B)對得四種根本的先決條件要明白,要注重。
(C)自己檢討,平時是否有護法之感應;若無,則閉關時易遭魔障。
在開始閉關時,要考察自己的動機是否正大純潔﹖不能含有私人慾望,否則必遭魔障,甚至是護法為護正法而作障。真正純正之動機必須是為了救一切眾生,紹隆佛種,成正等正覺。動機純之又純,上不愧天,下不愧地,中不愧心,方能得天龍八部之歡喜護持。
傳法
指由為師者將法門傳授弟子。又作付法。《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晨旦觀蟲〉條云(大正54‧208b)︰「師弟相承用為傳法。」亦指師資傳法的儀式。佛教宗派中,常有祕傳或口傳的法義、儀式,其中以密教與禪宗特別重視傳法。(1)密教中,有傳授大日如來祕法之灌頂,稱為傳法灌頂或受職灌頂。受此灌頂,則被視為與大日如來同等階位,擁有將密教教示他人的資格。(2)禪宗中,又稱此為嗣法。即將過去七佛及釋迦如來,乃至達磨大師所傳之佛法傳予弟子,並由師家授與弟子袈裟及文件(法卷)以為佐證。
此外,日本淨土宗稱五重相傳的傳授為傳法,以授與血脈印信等作為傳法的證明。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六章(摘錄)
「法」這個字有多種含義。它主要指正當行為的規範;主宰宇宙的律法;一切現象可經分析而得的要素。因此,法是佛理或真理之義。傳法即是傳對真理的領悟。第一次傳法據說發生於靈鷲山頂。當時佛陀想拈花傳法,他只是微笑不語,一位弟子大迦葉也笑了。佛陀於是說道︰「我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付囑摩訶迦葉。」然後他將自己的袈裟及鉢交給大迦葉。這故事也許是中國人杜撰的。它變成師徒之間一種特別關係的模式,在師徒之間,法不經由文字,直接「以心印心」。中國人後來訂出一套代代連綿不斷的宗譜,從大迦葉直到菩提達摩。菩提達摩於西元六世紀來到中國,成為中國第一代祖師,也就是中國禪宗的初祖。在此後五世紀間,禪宗宗譜發枝抽葉。禪師們不再單傳獨授,而開始傳法給一位以上的弟子。於是禪宗內又衍生出派別。六祖慧能(638~713)是最後一位領得衣鉢,證明他已得法的人。近三世紀間,改用證明文件代替衣鉢的風潮興起。證明文件稱作「法卷」。標準的法卷格式一開頭先記述佛陀在靈鷲峰頂拈花微笑的故事,然後循著法系,列出中國歷代大師之名。從該宗開山祖師開始,每一名字另外標上號碼,註明他屬於何代。例如,臨濟山義玄是臨濟宗開祖,因此臨濟宗的法卷上寫著︰「第一代是臨濟義玄禪師。第二代廣濟存獎禪師。第三代……。」法卷末尾是段聲明,內文大致如下︰「我從某某禪師受法,現傳法給你,是為臨濟宗正統第五十代,釋迦牟尼佛以來第八十九代。」
這裏所傳的是對於法的領悟。法卷旨在證明其領悟是正統的,因為它可遠溯到佛陀本人。因此擁有法卷者,有資格教導他人。方丈終歸也是老師,因此即將退休的方丈傳法給繼任者當作是權威移轉的印璽。事實上,他們相傳的是教導的權威。
傳法典禮往往在新方丈上任後立即舉行,地點在法堂。典禮完成了授權的程序。有些方丈早在典禮前,甚或新方丈選出前,即已傳法給繼任者。另外,法常常由和尚傳給和尚,而不涉及方丈一職。這種傳法只是當事者之間的事情,它象徵了對一種人際關係的認可。若某方丈以這種方式收了一位法弟子,後來又覺得再沒有其他人比這弟子更有資格擔任方丈,只要其他同僚贊同這弟子就可以變成他的接棒人。在這種情形下,就不需再次傳法給這位法弟子。在一些寺院,如果被任命者已經獲得以前任一位方丈所傳的法,就不必再領受一次。因為他已獲得「印璽」。
除非該寺的法與方丈一職以其他方式連結──這些方式我們馬上就要談到──否則一般中國寺院都將法的傳授當作「官璽」。
在江蘇省,法卷不只是「印璽」,它還可以決定方丈一職的遞嬗。法的關係不再代表認可,在建立忠誠及決定一個和尚的事業上,它的力量已超過剃度關係。對於民國時代寺院佛教為何偏盛於江蘇一省,江蘇系統的特色或許能給予若干解釋──除非它在江蘇的興盛與法的系統無關,就像某些改革者所說的。
第一個特點是雙傳。外地的師父一次只傳法給一位和尚,在江蘇省,則由幾位師父同時傳給幾位弟子。這幾位師父都是一些寺院的傑出方丈,這幾位弟子以後也會在那裏當方丈。他們之間所傳的,被認為是寺院之法。受法之後,弟子有權利也有責任擔任方丈。這是江蘇系統的第二個特點。它所提供的權力轉移是可靠的。老和尚不必因為找不到願意繼位的人久久不能下臺。
舉個例子或許更能幫助讀者瞭解。金山在其他方面是其他寺院所效法的典範。以下是金山本世紀的傳法系譜。
┌─────┬─────┬─────┐
│(第44代)│(第45代)│(第46代)│
│1.慈本印觀│1.靜觀惟道│1.太滄心然│
│2.青權印開│2.蔭屏惟一│2.妙華心一│
│3.梅村印修│3.霜亭惟光│3.普修心一│
│4.宗仰印楞│4.取消 │4.海定心一│
│5.融通印澈│5.若舜惟德│5.永清心一│
└─────┴─────┴─────┘
第四十四代於1890年左右得法,從第四十三代的最後一位方丈退休後,他們開始輪番上任。1910年他們決定傳法。該年,他們收表上的下五位和尚為弟子,這五位後來也奉派擔任要職。(中略)
民初有幾位高僧反對將法與方丈之職相提並論。虛雲接掌鼓山、南華、六榕等寺之時,即反對接法與傳法。太虛在南普陀作風相同。倓虛也在自己主持的各寺內採取相同作法。虛雲的一位朋友向我談到他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同時傳法及方丈之職易於導致營私舞弊,致使私利凌駕公益,有時甚至金錢易主。倓虛也滔滔指出這些弊端。他的自傳末尾有篇文章,題名作「傳法不傳座」。
「我認為無論任何一個地方,都應當公開的實行十方選賢制,不許以十方地方送人情,私相授受。關於法統方面,過去的祖師們,都是以心印心(凡有悟道的,必受祖師印證,方可自信。)如達摩祖師,在西土為第二十八祖,到中國為禪宗初祖;西土自釋迦佛至達摩祖師,都是以心印心;東土從達摩至六祖慧能大師,亦是以心印心,並以衣鉢相傳表信。六祖之前,悟道弟子,雖如蔴似粟,而付法傳衣,必待其人,故衣鉢止於是單傳;六祖之後,因人信根已熟,衣鉢成為爭端,故止於傳法,而不傳衣鉢。可是現在人,卻把傳法事等閒視之,認為是不足輕重的了。
不過傳法也是一件難事,在人群廣眾之中,要有識人之明,如果不認識人,隨便以法與人,難免將來會出笑話的。真正識自本心見自本性,以心印心的人固不必說,即以現時以法卷代代相傳的事情來說,就是一件很費斟酌的事。現在各叢林的制度,多半是傳法(卷)帶傳座,三個五個法子(方丈鶵)接過法之後,就成了未來的升座住持人,如一選擇不慎,便會弄出很多參差不齊的事情來。據我幾十年來的忖驗,認為私自「傳法傳座」,是南北各叢林所以衰敗不能維持久長的一個最大緣因;也可以說是道法之中的一種流弊。因為各寺廟主持人(老和尚法和尚)為了將來承繼有人,也為了當時想把握幾個人才,差不多都預先傳幾個法子,作為現在的「方丈儲」(鶵),將來老和尚退座時,就由現在的「方丈儲」名正言順的升座為正式方丈。當然,這在傳持佛法、維持寺務上,是不能加一非議的。然而,這其中有好多流弊︰
第一︰是傳法人的「感情過於理智」。本來出家人是講「法親眷屬」,以「法」為親的,結果一般老和尚們,在傳法的時候,是因「感情用事」,不以「法」為親,而以「情」為親了。這種感情的結合,不是建立在同宗的鄉土觀念上,就是建立在隣庵的廟誼觀念上。基此之故,無形中讓人們竊竊私議著,成了某一幫或某一派。
第二︰在老和尚傳法的時候,因無知人之明,往往大法子二法子,一傳四五個,當然這在紹隆佛法上是應該的。可是到了後來,各位法子,誰都因自己手裏握有一紙法卷,認為自己是合法的「方丈鶵」,對於做方丈是應職應分的。在老和尚方面來說,則既傳法亦傳座;在新和尚方面來說,則既接法亦接座。所以一旦到了升座當方丈的時候,你也爭,他也爭,結果弄得法子與法子;法子與老和尚之間,都有了不同的意見,甚至爭訟、鬥狠、悄悄升座、踉蹌下座、弄得笑話百出,有玷宗門。這兩種流弊,說起來比較還算輕一點的,還有一個最大的流逾︰
第三︰在老和尚預備往下傳法的時候,有三個標準︰(1)挑年輕人,歲數不比老和尚大的;(2)道德、聲望、資格一切都不如老和尚的;(3)凡事須聽從老和尚招呼的。一般的傳法標準,大多不外是這樣,(或者也許有極少數是例外)。上一代老和尚是這樣傳,下一代也是這樣傳,再下一代還是這樣傳,照這樣傳下去,則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弄得各宗門庭,不數傳而宗風不振。試看南北方有很多原先掛鐘板開十方的大叢林,傳來傳去,到現在都成了子孫廟了。雖然還有一支法卷往下傳,也只是師父傳徒弟,一種形式而已!挺大一個廟,裏面住三兩個人,外邊人誰也不能去過問;可是,一些真正年高臘長、有道有德的大德們,卻被冷落在一邊,沒人去理。這些位被冷落的大德們,或主座一方;或棲迹自修;同時也礙於各宗的法脈關係,眼看著有好些門庭衰敗下去,也不便於去問。多少年來,各地名山大剎,興衰遞邅,大多是受這種「傳法傳座」的影響所致。到現在為止,國內大叢林,真正不傳法,實行十方選賢制度,而能維持得比較長久的,只有少數的幾處,其他各地情形就不同了。」
本評論的作者倓虛,並不曾像太虛一般,從事改革運動。反之,他是保守人士,廣受敬重,在他看來,改革的目的在於保存佛教的精華,而不是革新。不過,我們當要記得他曾奔走大半輩子,致力於重振華北佛教──其時該地許多寺院正衰敗不興。顯然他並無多少機會留意江蘇大叢林法系的成功運作──這些寺院遠不是他所形容的,只「住兩三個人」。他與江蘇住持鮮少聯繫,而且很可能他前往拜訪時,被當作外邊人看待,因此儘管他發覺寺院很是興盛,對於權利由一小撮當地和尚壠斷仍表不滿。或者,我們也可以說他是為了響應抗拒佛門內族閥主義或孝道的開放門戶運動。
無論倓虛將南、北寺院的衰敗歸咎於傳法帶傳座是否得當,他說此一作法非常普遍,並代表了由叢林轉為子孫廟的一個過渡──或者說是權力圈縮小──誠屬實言。這一步使佛教又更偏離了印度佛教普遍、直接民主的理念,反卻趨近中國作為所有社會組織之模式的家庭觀念。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三;《傳法正宗論》卷下;《內證佛法相承血脈譜》;《類聚三代格》卷二;《三代實錄》卷四十六。
增壹阿含經
五十一卷。苻秦‧建元二十一年(385)兜佉勒國沙門曇摩難提譯。收在《大正藏》第二冊。此經是印度北方所傳四《阿含經》中的一種,所說多為漸次趨入佛法的施、戒、生滅、涅槃等道理。隨世人的根機不同,常從各方面來演說一法,隨事增上,以數相次,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並說有種種因緣故事,所以叫《增一阿含經》。最初是由曇摩難提口誦出梵本,竺佛念譯傳,曇嵩筆受,共得四十一卷(現行本成五十一卷)。其後半十五卷每品或大段末尾原有的錄偈,因譯人忘卻未譯,經道安與法和加以補訂。但全經譯文未能盡善,後來曾經僧伽提婆略加改訂,因之現行本遂多題作「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
此經的內容結構,舊傳有四分八誦,但現行本只有十一法的〈牧羊品〉名下標注第四分別誦,其餘段落不明。全經五十二品,四七二經。即︰(1)〈序品〉。(2)一法,有十三品,一0九經。(3)二法,有六品,六十五經。(4)三法,有四品,四十經。(5)四法,有七品,六十一經。(6)五法,有五品,四十七經。(7)六法,有二品,二十二經。(8)七法,有三品,二十五經。(9)八法,有二品,二十經。(10)九法,有二品,十八經。(11)十法,有三品,二十六經。(12)十一法,有四品,三十九經。各品主題如次︰
(1)〈序品〉第一,彌勒菩薩告賢劫中諸菩薩及諸天等流布此經;又阿難因優多羅曾受持七佛之法,故以此經囑累優多羅。
(2)一法,〈十念品〉第二,說念佛乃至念死是為十念,共十經。〈廣演品〉第三,廣說十念法門,共十經。〈弟子品〉第四,說弟子中阿若拘鄰等百比丘各人專長一法。〈比丘尼品〉第五,說大愛道等五十比丘尼各人專長一法。〈清信士品〉第六,說三果等四十位優婆塞的功德。〈清信士女品〉第七,說難陀陀等三十位優婆斯的功德。以上四品合為一經。〈阿須倫品〉第八,以阿須倫不能觸犯日月比喻波旬不能壞如法比丘,乃至一佛出世無與等者,共十經。〈一子品〉第九,如母愛獨一子女,教使成人,佛誡諸比丘善念專心求於果證,乃至說用不淨想滅五蓋等,共十經。〈護心品〉第十,說心無放逸能滅三漏,乃至常當專精一心念佛,共十經。〈不還品〉第十一,說滅欲、恚癡、慳一法能成阿那含,乃至有一比丘心疑佛說,佛告以利養心重能敗善本,如來所教不虛等,共十經。〈一入道品〉第十二,說依專一心,入賢聖八品道,能證泥洹,乃至利師羅比丘以貪利養致生地獄中等,共十經。〈利養品〉第十三,說修羅陀比丘因貪利養而墮惡道,若滅味欲即能成道,得盡諸漏,乃至帝釋問須菩提病,聞法法生滅之道而悟無我等,共八經。〈五戒品〉第十四,說殺生等墮三塗,不殺廣施人天得道等,共十經。
(3)二法,〈有無品〉第十五,說應捨有無二見。次說法財二施、二業、二思、愚智二相、思惟二法,禮佛、禮法、禮佛寺等,由受法教化及內思止觀二種因緣起於正見,共十經。〈火滅品〉第十六,說難陀由覺淫坑火得度四流,次說有餘無餘等二涅槃,烏豬等二喻,善不善、正邪法、貪瞋癡三毒盡為燭明,八正道業,忍與思惟二力,阿那律說天眼不如慧眼,佛記羅云具足禁戒當漸得道等,共十經。〈安般品〉第十七,佛告羅云修安般法,能證羅漢。次說如來與輪王出世甚難,辟支、羅漢出世亦難,作惡與不造善二法煩惱,邪見不可貴,正見可貴,阿難念欲無厭,佛為說頂生王因緣,說善惡二種知識,周劉槃特及舍利弗化世典婆羅門,提婆達兜勸太子弒父,佛說尊者應行正法等,共十一經。〈慚愧品〉第十八,說慚愧二妙法,說二無厭足,法食二施,斷結即梵志,阿闍世王以醉象試佛,佛降伏醉象,訓誡難陀,使遊天、地獄二境,平等視眾生為佛,佛讚大愛道第一廣識多知,非法言法,法言非法,此二種人為謗如來,應稱譽者加以稱譽,不應稱譽者即不稱譽,此二種人獲福無量,共十經。〈勸請品〉第十九,說梵天請說法,為釋提桓因說捨苦樂二行,斷愛欲解脫法,師子王與阿羅漢二無怖,漏盡羅漢應學,有慧與無慧二法,貧賤與富貴二法,生貧賤家與豪族家二法,以及須深女發大乘心,二住地人,二難遇人,小恩不忘況復大者等,共十一經。〈善知識品〉第二十,說親近善惡二知識,次說曇摩留支入禪三昧觀見前身,供佛與謗佛二因緣,得食染著不染著二喻,近佛遠佛,懈惰與精進,修止觀二法,發歡喜心不懈慢,信施二法難與二種人說,供養父母及菩薩,以慧斷結,除愛離二苦等,共十三經。
(4)三法,〈三寶品〉第二十一,說歸三寶之德,施等三福業,受胎三因緣,心於三寶安住不動,身、口、意三善業,諸根寂靜等三法得漏盡,三病三藥、三患、三惡行,欲、色、痛三法有味著,敬、戒、施三牢要,身、命、財三不牢要等,共十經。〈三供養品〉第二十二,說三應供養,於三寶所種善根,滅三毒使,三事宜覆不宜露,三事宜露不宜覆,生、死、老三有為相,愚智各有三相三法,戒定慧三成道法,少壯等三不可保法,貪欲等三墮惡趣法,貪飲睡三無厭足法等,共十經。〈地主品〉第二十三,佛為波斯匿王說作福無厭當如過去王,次為尊者二十億耳以調琴適度喻比丘學道,提婆長者過去因緣,戒聞施三妙香,佛不與惡提婆達兜相見,並誡阿難莫與愚人從事,不著利養得戒定慧三法,三善趣三惡趣,等、邪、不定三聚,欲恚害三觀,出要、不害、不恚三想等,共十經。〈高幢品〉第二十四,說念三寶得無畏,念三幢得無怖,次說度那優羅,釋種請佛為王,佛說法勝於輪王,佛為五比丘說法,說惠施慈仁自守三法,度三迦葉及弟子等入道,三齋日受八關齋法,三事獲福無量法,長壽王讓國因緣,跋耆國有阿那律等三族姓子,得大善利,三結繫縛人不到彼岸,三三昧不久住生死等,共十經。
(5)四法,〈四諦品〉第二十五,說覺知四諦出苦。次說親近善知識等四法,如來出世四未曾有法,持捨等四擔,胎卵濕化四生,有無結等四人,生而似熟等四果如四種人,捨戒如四種鳥為風所壞,四鳥四雲喻四比丘等,共十經。〈四意斷品〉第二十六,說四意斷為一切諸行所依,最為第一。次為波斯匿王分別先明後暗等四種人,戒、定、慧、解脫四應覺知法,老、病、死、無常如四山,無常等四法印,義法等四辯,世界等四不可思議,四法本末,四種人應起塔,婆迦梨得四諦能盡漏等,共十經。〈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說舍利弗目犍連能廣演四諦義。外道不能分別欲等四受,如日初升等喻布施四法,四無所畏,四眾成就,四等心,知時等四施功德,四可敬人等,共十經。〈聲聞品〉第二十八,說四大聲聞化跋提長者等入道。次說欲恚等四結覆心,卑、天、梵、佛四座,四大無常,四大廣演義,世出世間四事,四果譬喻等,共七經。〈苦樂品〉第二十九,分別先後苦樂等四種人。次說身樂心不樂等四種人,四梵福,四食,四辯,四不可思議,四神足,四起愛法,四姓同名釋種,慈悲喜護四等心等,共十經。〈須陀品〉第三十,佛印可須陀所說許為比丘。又老比丘無恭敬心,當生龍中,修摩那當見四諦,以及他過去的因緣等,共三經。〈增上品〉第三十一,為生漏婆羅門說以四禪得三明。次說恭敬三寶及持戒四事,四種行跡,四法本,四無量,四三昧,四毒蛇,四恩生天,依戒定慧解脫四賢聖道成佛,覺休息等四樂得四諦之法,比丘當修無常想,斷欲、色、無色愛,多誦經唄不如思惟四緣之法,行法得道等,共十一經。
(6)五法,〈善聚品〉第三十二,說信等五根為善聚,五蓋不善聚。禮佛有五功德,比丘當滅五結修五根,多耆奢造偈第一,說天子五衰相證道因緣,又五事不可得,病人及瞻病人五易瘥法與五不易瘥法,惠施五功德,應時施五事等,共十二經。〈五王品〉第三十三,為波斯匿等五王說眼等五欲法。次說尸婆羅與五百童子出家因緣,五破欲比丘,不淨觀能除欲縛,掃地五事,掃塔五事,長遊行人五難事,不多遊行人五功德,一處住五非法,不一處住五功德,寧投身猛火亦不破戒,應修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共十經。〈等見品〉第三十四,說當思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述流離王滅釋種事及其過去因緣。諸天有五衰相。出家有五毀辱法,雞頭梵志證果因緣,世間有五事不可得,五種人不可治療,阿須倫被五天所繫縛,比丘也同樣為魔所縛,五陰為滅法等,共十經。〈邪聚品〉第三十五,說五事邪聚、五事正聚。如來出世五事,有五種施無福,有五種施得大福,人無放逸則破魔五縛,比丘應有五想,有五時不向人禮,毗舍羅因五道大神證果因緣,女人有五種惡,五陰不牢固,僧伽摩知五陰無常降魔證果等,共十經。〈聽法品〉第三十六,說隨時聽法有五功德。次說造浴室五功德,施楊枝五功德,屠牛等人必墮惡道,佛因帝釋五因緣請為母說法,五王為佛造大神寺等,共五經。
(7)六法,〈六重品〉第三十七,說舍利弗神力,目連神足各皆第一,身口意三業慈與同利、同戒、同見等六重法,令毌忘失。次說六界、六入、六識、六比丘快樂法,咒願六德,求六通等當念戒德具足,六法入地獄,六法生天,六法至涅槃,觀六入因緣生滅,不護六根為不修梵行,及記薩遮尼犍子見佛當盡苦際等,共十經。〈力品〉第三十八,說凡常六力,比丘當學佛以大慈為力,弘益眾生。次說鴦掘魔賊值佛得阿羅漢道因緣,三惡道與三善道,滅六塵六入等內外六事,施等六法無厭足,滅六見法,乃至喜益王成辟支佛因緣,觀六情法,思惟六情無主,波斯匿王增六事功德,佛以六事應受禮拜,輸盧降伏六師外道,佛說六情染著則流轉等,共十二經。
(8)七法,〈等法品〉第三十九,說七法受樂漏盡。次說發心出家乃至成無漏七時,七事喻無善、退善、不進及四果,七事喻比丘淨戒乃至魔不得其便,七神識住處,如來出世有七覺意現,比丘不必慕輪王七寶,應修梵行現身證果,童真迦葉解七喻義因證羅漢,七車喻戒清淨乃至得涅槃等,共十經。〈七日品〉第四十,說七日出時世界無常。次說比丘有七不退轉法,七覺意能治貪欲等七使,七人可事可敬,毗羅先長者七日應命終墮落,阿難度令出家乃至生天,七斷諸漏法,七事增益功德,於出入息修死想,欲存七日乃至一日皆放逸行,七尼犍子七倮形人等非梵行人,迦旃延廣演七使義等,共十經。〈莫畏品〉第四十一,說斷三結名不退轉義,七死七生盡苦際。次勸梵志死七男兒勿為無常苦惱,觀七善處,修七法得七覺意,佛以八種道及七覺法寶付囑迦葉阿難,共五經。
(9)八法,〈八難品〉第四十二,說三惡道等八難。次說八正道離八大地獄,佛度君荼羅比丘尼等,佛八未曾有法,以八因緣而天地動,八大人念,佛以八法勝八部眾,讚八處惠施,說惠施八德,八邪趨泥犁,八道向涅槃等,共十經。〈馬血天子品〉第四十三,為馬血天子說八正道得盡世界邊際。次說八關齋法,以八事至海喻人至涅槃,貪著利養則離八正道,由八正道度生死難,度阿闍世王雖不得八正道,而得無根信,當除隨世回轉八法,不著世間八法,四果四向等八種人不著生死等,共十經。
(10)九法,〈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說當離九眾生居處。次說施願九德,惡比丘成就九法不成道,孔雀九法以喻比丘顏貌端正等九善法,當捨女人繫縛男子九法,不著四大乃至涅槃為諸法本,九種人離苦患,九種人可貴可敬,為滿呼王說朱利槃特比丘的德行,豫知人情等九種人,善知識為全梵行人眾生性行不同想念各異,故知有九眾生居與九神所止處等,共十一經。〈馬王品〉第四十五,說女人有不淨等九惡,過去商人墮羅剎國商主乘馬王脫難因緣。次說比丘有九法不得長大,於四事供養當念少欲知足,世出世等九食,修慈當得盡漏,空三昧為王三昧等,共七經。
(11)十法,〈結禁品〉第四十六,說有十事功德,如來為比丘說戒。次說聖賢所居有十事,如來十力,十念法,比丘親近國家有十非法易招譏嫌,國王比丘各有慳貪等十非法,持戒等十法,一論一義一演乃至十論十義十演,比丘當修白骨等想,令一著欲比丘重修十念證果,共十經。〈善惡品〉第四十七,說十惡墮落,十善生天,十念到涅槃。次說殺盜淫妄等十惡報,誡比丘等當思十功德論,羅云無身口意等十過,施主奪還施物與人非平等施,十善除邪見,眾生百歲中其行性異等共十經。〈十不善品〉第四十八,說十不善業果報。次說過去七佛廣略二戒因緣,彌勒下生成佛時教眾修十想事,師子長者供養舍利弗等,佛為羅云說供養十人多福,等壽比丘入金剛三昧故事等,共六經。
(12)十一法,〈牧牛品〉第四十九,說牧牛有得失各十一法,比丘亦有得失各十一法。次說比丘應成就十一法,佛因十大弟子及提婆各將徒眾經行,因說善惡各以類相從,莫與惡知識共事,五通與六通不同,阿羅漢十一法,佛為比丘釋十二因緣法,十一種人不得八正道,讚一座食法,息心為沙門,清淨為梵志,提婆達兜成辟支佛因緣,修慈心得十一果報等,共十經。〈禮三寶品〉第五十,說禮佛等當行十一法。次說禮法當念十一事,禮僧當專十一法,大天王等以世法相續,如來今以出世法累囑阿難,說四大泥犁之人罪報相,佛知五趣五趣道與涅槃涅槃道,雪山大樹五事長大,人亦以信戒等五事長益,誦十二部經須知義依行,眾生因無明長夜受苦,大小二劫,共十經。〈非常品〉第五十一,說眾生流轉生死,墮泪流血多於恒水。次說須菩提思惟無常成辟支佛,應除五弊斷五結,精進比丘當具足戒律等,寧睡不造惡業,記阿那邠祁四子將來出家證果,阿那邠祁聞法生天,為阿那邠祁說四種婦,五陰身不可甘處,當求方便降伏於心,共十經。〈大愛道般涅槃品〉第五十二,大愛道等涅槃,佛自供養大愛道以報養育之恩,婆陀過去供佛求作女身,生死劫長應生過患。次說聞法有五功德,施主有五功德,施心宜平等,三業以意行為重,生死等四苦難免,十惡報劇,為波斯匿王釋十惡夢等,共九經。
聲聞乘各部所傳之《阿含》,各各不同,《增一阿含》秦譯本究屬於何部所傳,舊時已有一致的意見。因此經有〈序品〉,又有十一法,顯然非一切有部所傳。所談義理有些近乎大眾部的主張,大眾部為大乘所自出,經中又承認大乘,所以此經大概是大眾部的傳本。
《增一阿含》全部梵本已佚,近年在新疆地方發現的梵文斷簡中,僅有一種,相當於《增一阿含》卷三十三〈善聚品〉第五經《歲經》。
本經全部譯出的前後,有不少零譯本,現存者有《阿羅漢具德經》三十種。另有雜經四十四篇一種,後漢‧安世高譯,係部分《增一阿含》的譯本(與全譯本的原本不同)。從前雜在《七處三觀經》一起,經今人考訂才分別出來。
《西藏大藏經》中無《增一阿含》全譯,僅有零本三種。(1)《增一阿含》卷二十四〈高幢品〉第一《幢經》。(2)《增一阿含》卷二十五〈四諦品〉第一《諦經》。(3)《增一阿含》卷四十九〈放牛經〉第十經。
《增一阿含》與南傳巴利文《增支部》對勘,四七二經中,僅有一三五經相同,不足三分之一。其餘勘同巴利文《長部》的約二經,同於《中部》的約三十三經,同於《相應部》的約四十六經(詳見赤沼《對照目錄》)。(田光烈)
◎附︰印順〈讀「大藏經」雜記〉(摘錄自《華雨集》三)
古代譯出的《阿含經》,每部都含有多數的經典,在長期的抄寫流通中,不免有缺佚與次第倒亂的情形。(中略)
《增一阿含經》,是由曇摩難提誦出而翻譯的。譯經當時的釋道安,在〈增一阿含經序〉中說︰「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中略)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依安公說,似乎全部完整的誦出,只是下部(以全經五十一卷來說,下部約為後十八卷)沒有「錄偈」而已。但現在所見到的,沒有所說那樣的完整。前三十二卷、三十八品中,有十二品沒有「錄偈」,這能說「全無遺忘」嗎﹖反而與下部相當的十四品中,卻有五品是有「錄偈」的。經文的錄偈不全,也就是誦出者對經文次第的記憶不全,經文就有顛倒錯亂的可能。依經中的「錄偈」,可以指出次第錯亂的,有︰
(1)(卷七)〈一入道品〉第十二與〈利養品〉第十三間的錯亂︰〈利養品〉末「錄偈」說︰「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比對經文,「調達……師羅」,是〈一入道品〉的七、八、九、十──四經;「竹膊……提桓」,是〈利養品〉的三、五、六、七──四經;「竹膊」與「孫陀利」間,有四「那憂羅」經︰全偈有九經。剩下〈一入道品〉的一……六經,〈利養品〉的一、二經,共有八經,也可自成一品。
(2)〈安般品〉第十七,〈慚愧品〉第十八,〈勸請品〉第十九──三品間的倒亂︰〈勸請品〉二經下,有「錄偈」說︰「羅云、迦葉、龍,二難(陀)、大愛道,誹謗、非、梵請,二事最在後。」依偈比對,「羅云」是〈安般品〉一經;「迦葉……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十──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前二經。以上十經,成一偈一品。〈勸請品〉三……十一──九經,別有錄偈,自成一品。〈安般品〉除了第一經,還有十經,也自成一品。〈慚愧品〉僅剩前三經,一定有所脫落了。
(3)〈聲聞品〉第二十八,與〈須陀品〉第三十間的倒亂︰〈聲聞品〉末「錄偈」說︰「修陀、須摩均,賓頭、塵翳、手,鹿頭、廣演義,後樂、柔軟經。」「賓頭……柔軟」,是〈聲聞品〉全品七經;「修陀、須摩均」,是〈修陀品〉全品三經。依「錄偈」次第,〈修陀品〉應在〈聲聞品〉前,而且只是一品(十經)。依上來三偈,可見在一法、三法、四法中,有「錄偈」也還是有倒亂的。
《增一阿含經》的次第倒亂,實由於誦出者的遺忘。除「錄偈」外,還可以從次第去發見倒亂。《增一阿含》是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說一切有部本,以十法為止)的次第,是結集者依據的原則。然(四十五)〈馬王品〉是九法,而第五經說「聲聞部」、辟支佛部、佛部──三乘行,而稱歎(佛的)慈心最勝;第六經說三三昧耶,而以空三昧為王三昧;第七經說佛、法、眾(僧),三寶的沒有三毒。這三經都是三法,卻編在九法中,顯然是錯亂了!《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說︰「難(問答一一,比丘念佛,以是調意,故名增一。(中略)十一處經,名放牛兒,慈經斷後,增一經終。」一法以念佛為始,十一法以〈放牛兒品〉的慈經為最後,這一次第,與《增一阿含經》是大體相近的。如(四十九)〈放牛品〉,以放牛十一法為第一經,慈心十一功德為最後。但〈放牛品〉第八經,說沙門、婆羅門行,沙門、婆羅門義;第九經說五逆──調達的事緣,都與十一法不合。反而〈放牛品〉後,(五十)〈禮三寶品〉的一至三經,說禮佛、禮法、禮僧,當念十一事,倒是應該編入〈放牛品〉的。〈禮三寶品〉第四經以下,(五十一)〈非常品〉,(五十二)〈大愛道品〉,都不是十一法,與增一法的編次原則不合!可說是誦出者忘失了次第,一起編在後面而已。《中阿含經記》說︰起初,《增一》與《中阿含》等,「違失本旨,名不當實,依稀屬辭,句味亦差,良由譯人造次,未善晉言,故使爾耳」。《增一阿含經》,雖在洛陽修正一番,遠不如在建康重譯的《中阿含經》來得好。次第錯亂,文義又不善巧,在我國所譯的《四阿含》中,《增一阿含經》是最不理想的。
〔參考資料〕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十章;楊郁文〈增壹阿含經題解〉(《佛光大藏經》〈增一阿含經〉卷首);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
義青
宋代中期禪僧。青州(山東省)人。後人稱之為投子義青。俗姓李。幼年穎異,七歲於妙相寺試經得度,習《百法論》。嘗嘆言︰「三祇途遠,自困何益哉。」乃入京師聽《華嚴》。讀法慧菩薩偈,至「即心自性」句,猛然有省,遂棄學他去,遊方至浮山聖巖寺;當時圓鑑遠公曾夢得俊鷹而畜之,既覺而義青適至,遠公以為吉徵,加意延禮之。義青隨侍遠公六年,了了脫悟,洞下之宗旨悉皆究明。其後,道聲漸起,終至遠近馳名。
熙寧六年(1073),道俗請師晉住白雲山海會寺;八年遷至投子山。平生不蓄長物,僅弊衲楮衾而已。元豐六年四月末示現微疾,五月四日灌沐升座別眾罷,寫偈曰︰「兩處住持,無可助道。珍重諸人,不須尋討。」遂安然示寂。敕諡「慈濟」。法嗣九人,以芙蓉道楷最著。著作有《投子義青禪師語錄》二卷。
◎附︰《投子義青語錄》(摘錄)
(一)令依圓通秀禪師,師至彼無所參問,唯嗜睡而已,執事白通曰︰「堂中有僧日睡,當行規法。」通曰︰「是誰﹖」曰︰「青上座。」通曰︰「未可,待與按過。」通即曳杖入堂。見師正睡,乃擊床呵曰︰「我這裡無閑飯與上座,吃了打眠。」師曰︰「和尚教某何為﹖」通曰︰「何不參禪去﹖」師曰︰「美食不中飽人喫。」通曰︰「爭奈大有人不肯上座。」師曰︰「待肯,堪作什麼﹖」通曰︰「上座曾見什麼人來﹖」師曰︰「浮山。」通曰︰「怪得恁麼頑賴!」遂握手相笑,歸方丈。由是道聲籍甚。
(二)上堂︰「孤村陋店,莫挂瓶盂。祖佛玄關,橫身直過。早是蘇秦觸塞,求路難回;項主臨江,何逃困命﹖諸禪德到這裡,進則落於天魔,退則沉於鬼趣,不進不退,正在死水中。諸仁者,作麼生得平穩去﹖」良久曰︰「任從三尺雪,難壓寸靈松。」
〔參考資料〕 《續傳燈錄》卷六、卷二十六;《五燈會元》卷十四;《禪宗正脈》卷十七;《佛祖綱目》卷三十六;《禪林僧寶傳》卷十七;《五燈嚴統》卷十四;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3};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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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四分,
和南
懺波羅夷法
亦名:從僧乞波羅夷戒、波羅夷
懺法、波羅夷開懺行事鈔‧懺六聚法篇:「先分別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一,
敘開)(一、敘過明開)懺夷中,此根本罪,聖道之源。既已毀犯,一生絕分,道猶尚可,奈生報何。如僧祇中,捨此身已,來報即墮阿毘脂獄。如罪福經,隨犯一重,則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與他化天同壽受苦。洗心歸懺,佛教亦開。良由眾生信法未久,懷毒著妄,不思來苦,故迷造重。後發勝心,悔過前失;亦令學戒預入僧儔。諸律名為學悔沙彌也。(二、釋通開制)(一﹑示律緣)四分中,都無覆者,方與行法。若順教緣,犯竟無覆,即從求學。(二﹑引他執)今時濁重,不言開懺。或初雖覆,覆緣不成,並同前開,以無覆故。或有達教,初極覆藏,今始發心,則是制限。(三﹑明今決)若不許懺,是教不周。律制學已更犯方擯,不言覆懺不許悔學。故戒律中多從緣起,因制入法;至於後犯,未必如緣。婬戒本二,自是制緣;後犯刑科,何問新舊?(二,牒釋)言都無覆方與學者,對下二篇,故說斯耳。此既同死,開懺若生。何得片藏,餘露將乞。故隨犯者,皆同學之。僧殘不爾,尚有咽喉慧命未絕,戒身猶在。隨其隱顯,露者前除,餘有覆罪行乞行懺。致有罪夜離合,於緣長短。有斯量據,致列開制。(三,指法)若論作法,鈔中具張。」濟緣記釋云:「波羅夷,敘開中,初文,初明過重。如下,引示生報。阿毘脂即阿鼻,此云無間。罪福經即目連問罪福報應經。洗下,三明開懺。一﹑信淺,二﹑惑深,三﹑業重。今並反之,則可懺也。畢世堅持所犯重戒,故名學悔。不足僧數,位在僧末,故號沙彌。……今決中,初以理反責。故下,斥據本緣。律中緣起,懺者無覆,故牒入法。仍引婬戒,因須提那與本二行不淨故制;及後斷犯,不可執緣。牒釋中,初通示教意。此下,別釋兩篇不同之相,初明初篇盡露方開。文牒都無覆者,乃據臨懺同篇盡露;非謂從初始終無覆。古今兩義,通塞可見。僧下,次明二篇隨懺皆得。隱顯即是覆露。罪夜離合,罪謂本犯,夜即覆日,離則各隨長短,合則以短從長,即知隨懺不必盡露。」(業疏記卷二二‧二三‧一四)
[法相辭典(朱芾煌)]
八懈怠事
集異門論十八卷三頁云:八懈怠事者:云何為八?具壽當知;如有一類,依止城邑,或聚落住。於日初分,著衣持缽,入城邑等,巡行乞食。彼乞食時,作如是念:願得美妙眾多飲食。若不遂心;便作是念:我食既少;身力羸劣;不能進修所修勝行。且應偃臥,以自將息。作是念已;遂不精勤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一懈怠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依止城邑或聚落住。於日初分,著衣持缽,入城邑等,巡行乞食。彼乞食時,作如是念:願得美妙眾多飲食。若得遂心;便作是念:我食既多;身飽悶重;不能進修所修勝行。且應偃臥,以自將息。作是念已;遂不精勤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二懈怠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晝營事業;作如是念:我於晝時,既營事業身力勞倦。今於夜分,不能進修行修勝行。且應偃臥,以自將息。作是念已;遂不精勤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三懈怠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期至明日,作諸事業。便作是念:我既明日當作事業;不應進修所修勝行。且應偃臥,長養身力。作是念已;遂不精勤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四懈怠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晝行道路,作如是念:我於晝時,既行道路,身力勞倦;今於夜分,不能進修所修勝行。且應偃臥,以自將息。作是念已;遂不精勤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五懈怠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期至明日,當行道路;便作是念:我既明日當行道路;不應進修所修勝行。且應偃臥,長養身力。作是念已;遂不精勤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六懈怠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正為病苦之所嬰纏;作如是念:我正病苦之所嬰纏,身力羸劣,不任進修所修勝行。且應偃臥,以自將息。作是念已;遂不精勤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七懈怠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病苦嬰纏,雖愈未久;作如是念:我遭病苦之所嬰纏,雖愈未久。身力羸劣,不任進修所修勝行。且應偃臥,以自將息。作是念已;遂不精勤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八懈怠事。如是八種,名懈怠事。問:何緣此八名懈怠事?答:懈怠者,謂懈惰。由斯八事,未生而生,生已倍復增長廣大。由此因緣,名懈怠事。
八精進事
集異門論十八卷五頁云:八精進事者:云何為八?具壽當知;如有一類,依止城邑,或聚落住。於日初分,著衣持缽,入城邑等,巡行乞食。彼乞食時,作如是念:願得美妙眾多飲食。若不遂心;便作是念:我食雖少;而身輕利。堪能進修所修勝行。作是念已;精進熾然,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一精進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依止城邑,或聚落住。於日初分,著衣持缽,入城邑等,巡行乞食。彼乞食時,作如是念:願得美妙眾多飲食。若得遂心;便作是念:我食既多,身力強盛。堪能進修所修勝行。作是念已;精進熾然,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二精進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晝營事業,作如是念:我於晝時,既營事業;無暇修學大師聖教。今於夜分,應自策勤,補先間缺。作是念已;精進熾然,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三精進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期至明日,作諸事業。便作是念:我既明日當作事業;無暇修學大師聖教。今於夜分,應預精勤,補當間缺。作是念已;精進熾然,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四精進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晝行道路,作如是念:我於晝時,既行道路;無暇修學大師聖教。今於夜分,應自策勤,補先間缺。作是念已;精進熾然,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五精進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期至明日,當行道路。便作是念:我既明日當行道路;無暇修學大師聖教。今於夜分,應預精勤,補當間缺。作是念已;精進熾然,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六精進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正為病苦之所嬰纏,便作是念:我既病苦之所嬰纏;或有是處,因斯病苦之所嬰纏,便捨身命;於大師教,空無所得。作是念已;精進熾然,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七精進事。復次具壽!如有一類,病苦嬰纏,雖愈未久。作如是念:我遭病苦之所嬰纏,雖愈未久;或有是處,病苦還起;因斯病苦,便捨身命;於大師教,空無所得。作是念已;精進熾然,求得未得,求至未至,求證未證。是名第八精進事。如是八種,名精進事。問:何緣此八名精進事?答:精進者,謂策勵。由此八事,未生而生;生已倍復增長廣大。由此因緣,名精進事。
世路
俱舍論一卷四頁云:此有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
世識
世親釋四卷一頁云: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性。無性釋四卷二頁云:世識者:謂似三時影現。又云:謂即於此有為識中,皆有已行現行當行差別性故;依之建立世影現識。
有為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有為?答:從因已生,及應生義。一切是有為。
二解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頁云:由彼諸行,諸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
三解 瑜伽八十三卷二十二頁云:言有為者:謂依前際所尋思故。
四解 顯揚五卷十六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為?答:從因已生,正生,可生義故。一切是有為。
五解 集論二卷五頁云:云何有為?幾是有為?為何義故,觀有為耶?謂若法,有生滅住異可知;是有為義。一切皆是有為。唯除法界法處一分。為捨執著無常我故;觀察有為。
六解 俱舍論一卷四頁云:何謂有為?頌曰: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亦世路言依。有離有事等。論曰:色等五蘊,謂初色蘊乃至識蘊。如是五法,具攝有為。眾緣聚集,共所作故。無有少法,一緣所生。是彼類故。未來無妨。如乳如薪。此有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或名言依。言、謂語言。此所依者,即名俱義。如是言依,俱攝一切有為諸法。若不爾者;應違品類足論所說。彼說言依,十八界攝。或名有離。離、謂永離。即是涅槃。一切有為,有彼離故。或名有事。以有因故。事是因義。毗婆沙師,傳說如此。如是等類,是有為法差別眾名。
色處
俱舍論一卷六頁云:論曰:言色二者,一、顯,二、形。顯色,有四。青、黃、赤、白。餘顯是此四色差別。形色,有八。謂長為初,不正為後。或二十者,即此色處,復說二十。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煙、塵、霧、影、光、明、暗。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此中正者:謂形平等。形不平等,名為不正。地水氣騰,說之為霧。日燄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燄,名明。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餘色易了,故今不釋。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黃赤白影光明暗。或有色處,有形無顯。謂長等一分身表業性。或有色處,有顯有形。謂所餘色。有餘師說:唯光明色,有顯無形。現見世間青等色處,有長等故。如何一事具有顯形?由於此中俱可知故。此中有者,是有智義。非有境義。若爾;身表中亦應有顯智。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七頁云:云何色處?謂色,為眼已正當見,及彼同分;是名色處。又色,為眼增上發眼識,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色處。又色,於眼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色處。又色,為眼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色處。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名為色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青黃赤白雲煙塵霧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影光明闇空一顯色,相雜紅紫碧綠皂褐,及餘所有眼根所見,眼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色,名色界,名色處,名彼岸。如是色處,是外處攝。
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色處云何?謂色,為眼已正當見,及彼同分。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四頁云:問:色處云何?答:諸色為眼已正當見,及彼同分;是名色處。已所見等言,如界中已釋。乃至法處,應知亦爾。問:若十色處,法處少分,皆體是色;何故唯一名色處耶?答:唯此一處,色相麤顯,易見易了;故名色處。餘處不爾,故立別名。復次唯此一處,是二眼境。謂肉天眼。故名色處。餘處不爾,故立別名。復次唯此一處,是三眼境。謂肉天聖慧眼。故名色處。餘處不爾,故立別名。復次唯此一處,是二眼境,眼識所緣;故名色處。是故尊者妙音說曰:若二眼境,眼識所緣;立色處名。餘處不爾。復次若有麤細長短此彼方處可了;立色處名。餘處不爾,故非色處。復次若形相大,及可積聚,易了知者;立色處名。餘處不爾,故非色處。復次若可種植增長易了;立色處名。餘處不爾,故非色處。種植增長,通內外分。外分種植,謂下種時。增、謂萌芽時。長、謂莖葉花果時。內分種植,謂羯刺藍位。增、謂頞部曇位。長、謂閉尸,鍵南,缽羅奢佉等位。復次若可施設為方隅性;立色處名。餘處不爾,故非色處。唯於色處,施設一切方隅自性,非餘處故。復次若可施設踰繕那性;立色處名。餘處不爾,故非色處。唯於色處施設一切踰繕那性,非餘處故。復次若能覆蓋諸餘色法,如巾帽者;立色處名。餘處不爾,故非色處。唯有色處,能總覆蓋諸餘色法,非餘處故。復次若處,具有形色顯色;立色處名。餘處不爾,故非色處。復次若處,具有二十種色,或二十一;立色處名。餘處不爾,故非色處。
色界繫法及無色界繫法
瑜伽六十六卷十五頁云:復次云何色界繫法?謂生色界,能現證入隨一靜慮,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未發上加行,或從彼定起,所有世間意地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色界繫法。或生色界,未離彼欲,未發上加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諸世間法,已行正行當行。如是亦名色界繫法。如色界繫法,如是無色界繫法,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舌根
集論一卷三頁云:何等舌根?謂四大種所造,舌識所依清淨色。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舌根?謂味為境,清淨故。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舌根?謂以味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舌上,週遍淨色。有說:此於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三頁云:云何舌根?謂舌,於味,已正當嘗;及彼同分。是名舌根。又舌增上,發舌識,於味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舌根。又舌於味,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舌根。又舌於味,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舌根。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舌,名為舌根;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淨色,或地獄乃至中有,非修所成,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舌,名舌處,名舌界,名舌根,名嘗,名道路,乃至名此岸。如是舌根,是內處攝。
五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舌根云何?謂舌識所依淨色。
耳根
集論一卷三頁云:何等耳根?謂四大種所造,耳識所依清淨色。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耳根?謂聲為境,清淨色。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耳根?謂以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耳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即無不生。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二頁云:云何耳根?謂耳於聲,已正當聞,及彼同分;是名耳根。又耳增上,發耳識;於聲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耳根。又耳於聲,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耳根。又耳於聲,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耳根。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耳,名為耳根;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淨色,或地獄,乃至及修所成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耳,名耳處,名耳界,名耳根,名聞,名道路,乃至名此岸。如是耳根,是內處攝。
五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耳根云何?謂耳識所淨色。
身根
集論一卷三頁云:何等身根?謂四大種所造,身識所依清淨色。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身根?謂所觸為境,清淨色。
三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身根?謂以觸為境,淨色為性。謂於身中週遍淨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三頁云:云何身根?謂身於觸、已正當覺,及彼同分;是名身根。又身增上、發身識;於觸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身根。又身於觸,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身根。又身於觸,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身根。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身,名為身根;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淨色,或地獄,乃至中有,非修所成,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身,名身處,名身界,名身根,名覺,名道路,乃至名此岸。如是身根,是內處攝。
五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身根云何?謂身識所依淨色。
非擇滅
瑜伽五十三卷十四頁云:復次云何非擇滅?謂若餘法生緣現前;餘法生故,餘不得生;唯滅唯靜;名非擇滅。諸所有法,此時應生。越生時故;彼於此時,終不更生。是故此滅,亦是假有,非實物有。所以者何?此無有餘自相可得故。此法種類,非離繫故。復於餘時,遇緣可生。是故非擇滅,非一向決定。若學見跡,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若女,若扇搋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生,及於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定。由學見跡,嘗不於後有起希願纏,發生後有。唯除未無餘永害愛種子故。
二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非擇滅者:謂因緣不會,於其中間,諸行不起滅,而非離繫性。
三解 成唯識論二卷四頁云: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
四解 雜集論二卷十頁云:非擇滅者:謂是滅,非離繫。不永害隨眠故。
五解 五蘊論七頁云:云何非擇滅?謂若滅、非離繫。此復云何?謂離煩惱對治,而諸蘊畢竟不生。
六解 廣五蘊論十五頁云:非擇滅者:謂若滅、非離繫。云何非離繫?謂離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七解 俱舍論一卷四頁云: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緣。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緣過去境。緣不具故,得非擇滅。
八解 俱舍論六卷十五頁云:經部師說:離揀擇力,由闕緣故;餘不更生,名非擇滅。如殘眾同分中殀者餘蘊。餘部師說:隨眠緣闕,後苦不生;不由慧能;名非擇滅。
九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一卷十一頁云:云何非擇滅?答:諸滅,非離繫。謂諸法滅,得不離繫,不得離繫得;名非擇滅。又云:問:已知非擇滅,體非離繫;應說何故名非擇滅耶?答:不由擇慧得此滅故;名非擇滅。非擇果故。復次此滅不由一向劬勞,一向加行,一向功用,簡擇諸法得故;名非擇滅。復次此滅不要由數數決擇苦等得故;名非擇滅。問:若爾;此滅,由何而得?答:由緣闕故。如對一方,餘方所有色聲香味觸等境滅;於彼能緣心心所法,由緣闕故;畢竟不生。由此不生,得非擇滅。問:於何世諸法,得非擇滅耶?有作是說:於三世諸法,皆得非擇滅。是有為故。問:若爾;於何不得此滅?得與不得,復有何異?有餘師說:但於過去未來諸法,得非擇滅。非於現在。以現在法,在身行故。問:若爾;此滅,應一一念,得已,還捨;捨已,復得。謂未來法,入現在時,彼非擇滅,得已還捨。現在諸法,入過去時,彼非擇滅,捨已復得。然非擇滅,無如是義。或有說者,唯於未來法,得非擇滅。非過去現在。所以者何?過去諸法,已在身行;現在諸法,在身行故。問:若爾;此滅得已應捨。謂未來法,入現在時,彼非擇滅,得已捨故。然非擇滅,無如是義。評曰:此非擇滅,唯於未來不生法得。所以者何?此滅本欲遮有為法,令永不生。若法不生,此得便起。如與欲法,繫屬有情,現在正行,過去已行,未來當行,皆有生義;故於彼法,不得此滅。又如彼卷三十二卷五頁至十五頁廣說。
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六頁云:非擇滅者:謂有別法;畢竟障礙未來法生;但由闕緣,非由擇得。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由得此滅。能永障故;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緣闕亦由此滅勢力,故非擇滅,決定實有。如世尊說:若於爾時,樂受現前;二受便滅。彼言滅者,除此是何?定非無常及擇滅故。又契經說:苾芻當知;若得預流;已盡地獄,已盡鬼界,已盡傍生。此言盡者,是非擇滅。爾時異熟法,未得擇滅故。
十一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非擇滅云何?謂滅非離繫。
法處
五蘊論七頁云:言法處者:謂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與無為。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九頁云:云何法處?謂法、為意已正當知,是名法處。又法為意增上,發意識;已正當了別;是名法處。又法於意已正當礙,是名法處。又法為意已正當行,是名法處。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法,名為法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信、精進、念、定、慧、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見、現觀、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住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虛空、擇滅、非擇滅、及餘所有意根所知、意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法、名法界、名法處、名彼岸。如是法處,是外處攝。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六頁云:問:十二處體,無非是法,何故唯一立法處名?答:雖十二處,體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處名,亦無有失。有譬喻故,如十八界、體雖皆法;而但於一、立法界名。又如十智、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智名。又如七覺支、雖皆能擇法;而但於一、立擇法覺支名。又如六隨念、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隨念名。又如四念住、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念住名。又如四證淨、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證淨名。又如四無礙解、雖皆緣法;而但於一、立法無礙解名。又如三寶、三歸、雖體皆法;而但於一、立法寶法歸名。此亦如是。雖十二處、體皆是法;而但於一、立法處名。亦無有失。復次法處有一名,餘處有二名。一名者:謂共名。以十二處、皆是法故。二名者:謂共不共名。共名、如前。不共名者:謂眼處等。欲令易了,顯不共名。法處、更無不共名故;但顯共名,故名法處。復次生有為法生相,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四有為相,是一切法印封標幟。簡別有為、異無為故;彼相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名句文身詮表顯示諸法性相,令易解了;彼三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如諸窗牖,通風行故;名風行處。法處、亦爾。通生諸法,故名法處。諸煩惱業、及定慧等,能生一切有為法故,及能通證無為法故。復次達一切法皆空非我,空解脫門,在此處攝,故名法處。問:能執諸法為我我所薩迦耶見,亦此處攝;如何此處不名我處?答:薩迦耶見、是虛妄執,不稱諸法實相而解;是故此處、不立我名。空解脫門、證法實相;是故此處、依彼名法。復次擇滅涅槃、是常是善;不變不易;生老病死所不能壞;是勝義法。彼法唯在此處攝故;獨名法處。復次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安立諸法自相共相;彼自性愚及所緣愚,於一切法不增不減如實解慧,唯此處攝;故名法處。餘處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攝多法,故名法處。攝多法者:謂於此處,有色非色法,相應不相應法,有所依無所依法,有所緣無所緣法,有行相無行相法,有警覺無警覺法,有為法無為法。餘處不爾;故別立名。復次此處對意,故名法處。謂眼等處,唯對色等。唯有意處,對一切法。故對意者,別得通名。由如是等種種因緣,十二處中、一名法處。
四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法處云何?謂法、是意已正當所了,及彼同分。
味處
俱舍論一卷七頁云:已說聲處;當說味處。味有六種。甘、醋、鹹、辛、苦、淡、別故。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八頁云:云何味處?謂味,為舌已正當嘗,及彼同分;是名味處。又味為舌增上,發舌識;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味處。又味於舌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味處。又味為舌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味處。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味,名為味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根味,莖味,枝味,葉味,花味,果味,食味,飲味,及諸酒味,苦味,酢味,甘味,辛味,鹹味,淡味,可意味,不可意味,順捨處味,及餘所有舌根所嘗,舌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味,名味界,名味處,名彼岸。如是味處,是外所攝。
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味處云何?謂味,是舌已正當所嘗,及彼同分。
香處
俱舍論一卷七頁云:已說味處;當說香處。香有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本論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八頁云:云何香處?謂香為鼻已正當嗅,及彼同分;是名香處。又香為鼻增上,發鼻識;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香處。又香於鼻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香處。又香為鼻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香處。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香,名為香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根香、莖香、枝香、葉香、花香、果香、好香、惡香、平等香、及餘所有鼻根所嗅、鼻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香,名香界,名香處,名彼岸。如是香處,是外處攝。
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香處云何?謂香、是鼻已正當所嗅,及彼同分。
欲界系法
瑜伽六十六卷十五頁云:復次云何欲界繫法?謂於欲界若生若長,未離欲界欲,心不在定;於此位中所有諸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當行。是名欲界繫法。
二解 顯揚五卷七頁云:欲界繫色、謂具諸色。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六頁云:欲界繫法云何?謂欲界繫五蘊。
眼根
集論一卷三頁云:何等眼根?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清淨色。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眼根?謂色為境,清淨色。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淨色為性。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一頁云:云何眼根?謂眼、於色,已正當見、及彼同分;是名眼根。又眼增上,發眼識;於色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眼根。又眼於色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眼根。又眼於色,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眼根。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眼,名為眼根;亦名所知,所識,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解,所見,所得,所覺,所現等覺,所了,所等了,所觀,所等觀,所審察,所決擇,所觸,所等觸;所證,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淨色,或地獄,或旁生,或鬼界,或天,或人,或中有,及修所成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眼、名眼處,名眼界,名眼根,名見,名道路,名引導,名白,名淨,名藏,名門,名田,名事,名流,名池,名海,名瘡,名瘡門,名此岸。如是眼根、是內處攝。
五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眼根云何?謂眼識所依淨色。
意根
瑜伽五十二卷一頁云: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亦名意處。亦名意界。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四頁云:何意根?謂意於法,已正當知,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增上,發意識;於法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於法,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又意於法,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意根。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意、名為意根;亦名所知,乃至等所證。此復云何?謂心意識,或地獄,乃至或中有,或修所成,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意,名意處,名意界,名意根,名知,名道路,乃至名此岸。如是意根,是內處攝。
鼻根
集論一卷三頁云:何等鼻根?謂四大種所造,鼻識所依清淨色。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鼻根?謂香為境,清淨色。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鼻根?謂以香為境,淨色為性。謂於鼻中一分淨色、此性有故;鼻識得生。無即不生。
四解 法蘊足論九卷二頁云:云何鼻根?謂鼻於香、已正當嗅,及彼同分;是名鼻根。又鼻根增上,發鼻識;於香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鼻根。又鼻於香,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鼻根。又鼻於香,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鼻根。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鼻、名為鼻根;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淨色、或地獄、乃至或中有,非修所成,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鼻,名鼻處,名鼻界,名鼻根,名嗅,名道路,乃至名此岸。如是鼻根、是內處攝。
五解 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鼻根云何?謂鼻識所依淨色。
聲處
俱舍論一卷七頁云:已說色處;當說聲處。聲唯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別為四。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別,成八。執受大種為音聲者:謂言手等所發音聲。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名無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聲,謂語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有說:有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如手鼓等合所生聲。如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爾。
二解 法蘊足論九卷七頁云:云何聲處?謂聲,為耳已正當聞,及彼同分;是名聲處。又聲為耳增上,發耳識;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聲處。又聲於耳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聲處。又聲為耳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聲處。即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聲,名為聲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所造象聲、馬聲、車聲、步聲、螺聲、鈴聲、大小鼓聲、歌聲、詠聲、讚聲、梵聲、及四大種互相觸聲,為晝夜分語言音聲,及餘所有耳根所聞,耳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聲,名聲界,名聲處,名彼岸。如是聲處,是外處攝。
三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聲處云何?謂聲,是耳已正當所聞,及彼同分。
觸處
瑜伽五十六卷十四頁云:觸處者:謂與觸俱,或能無間引發諸觸、隨順於觸、所有觸處。
二解 五蘊論七頁云:言觸處者:謂四大種、及前所說所觸一分。
三解 俱舍論一卷七頁云:已說香處;當說觸處。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此中大種、後當廣說。柔軟、名滑。麤強、為澀。可稱、名重。翻此、為輕。煖欲、名冷。食欲、名飢。飲欲、名渴。此皆於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說。如有頌言:諸佛出現樂,演說正法樂。僧眾和合樂,同修勇進樂。於色界中,無飢渴觸;有所餘觸。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則可稱。冷觸於彼,雖無能損;而有能益。傳說如此。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三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名觸處?為是可觸,故名觸處?為體是觸,故名觸處?為觸所緣。故名觸處?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是可觸故名觸處;極微展轉,既不相觸;如何觸處是可觸耶?若體是觸故名觸處;大種造色,非觸自性;如何觸處體是觸耶?若觸所緣故名觸處;此亦是餘心心所境,如何但說觸所緣耶?答:應作是說:此是可觸,故名觸處。問:極微展轉,既不相觸;如何觸處,是可觸耶?答:依世俗說,不依勝義。謂世共說:眼所受境、名可見,耳所受境、名可聞,鼻所受境、名可嗅,舌所受境、名可嘗,身所受境、名可觸,意所受境、名可知。是故可觸,故名觸處。復次緣生身識,故名觸處。如契經說: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是勝義了別境心,故此所緣,名為觸處。復次此名觸處,亦名養處。由此長養諸餘色法,令增盛故。如能增喜,名為喜處。此能長養,故名養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極微展轉,互相觸不?答:互不相觸。若相觸者;即應住至第二剎那。大德說曰:一切極微,實不相觸。但由無間,假立觸名。有作是說:極微展轉,實不相觸;亦非無間。但和合住,彼此相近,假立觸名。
五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觸處云何?謂觸、是身已正當所觸,及彼同分。
六解 法蘊足論九卷九頁云:云何觸處?謂觸為身已正當覺,及彼同分;是名觸處。又觸為身增上,發身識;已正當了別,及彼同分;是名觸處。又觸於身已正當礙,及彼同分;是名觸處。又觸為身已正當行,及彼同分;是名觸處。如是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觸,名為觸處;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證。此復云何?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滑性、澀性、輕性、重性、冷、煖、飢、渴、及餘所有身根所覺、身識所了、所有名號異語增語想等想施設言說,謂名觸,名觸界,名觸處,名彼岸。是名觸處。是外所攝。
[國語辭典(教育部)]
非
(一)ㄈㄟ, [形]
1.不對的、不善的。如:「非分之想」。《書經.康誥》:「封敬哉,無作怨,勿用非謀非彝。」《莊子.盜跖》:「鮑焦飾行非世,抱木而死。」
2.不同的。《左傳.僖公十年》:「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文選.曹丕.與朝歌令吳質書》:「節同時異,物是人非。」
[動]
1.以為不好、不對。《墨子.非攻上》:「今有一人,入人園圃,竊其桃李,眾聞則非之,上為政者得則罰之。」
2.反對、詆毀。如:「以古非今」。《荀子.修身》:「故非我而當者,吾師也;是我而當者,吾友也。」《孝經.五刑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3.不是。《莊子.秋水》:「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文選.司馬相如.喻巴蜀檄》:「當行者或亡逃自賊殺,亦非人臣之節也。」
[副]
不。如:「非同小可」、「非去不可」。《荀子.宥坐》:「夫芷蘭生於深林,非以無人而不芳。」
[名]
1.過失、惡行。如:「為非作歹」、「明辨是非」。《莊子.盜跖》:「強足以距敵,辯足以飾非。」《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約己不以廉物,弘量不以容非。」
2.阿非利加洲的簡稱。如:「亞非地帶」、「中非技術合作」。
3.二一四部首之一。
本色當行
ㄅㄣˇ ㄙㄜˋ ㄉㄤ ㄏㄤˊ
本色,自然之色、本來面目。當行,內行。本色當行指詩、詞、曲的創作恪守各自的基本法則,而不破壞原有的體製。
貪求無厭
ㄊㄢ ㄑㄧㄡˊ ㄨˊ ㄧㄢˋ
貪圖獲得好處而無滿足之時。宋.張君房《雲笈七籤.卷四七.初真十戒》:「第七戒者,不得貪求無厭,積財不散,當行節儉,惠卹貧窮。」也作「貪求無已」。
團行
ㄊㄨㄢˊ ㄏㄤˊ
宋代各行業的行會組織。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三.團行》:「市肆謂之『團行』者,蓋因官府回買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為團行,雖醫卜工役,亦有差使,則與當行同也。」
和容悅色
ㄏㄜˊ ㄖㄨㄥˊ ㄩㄝˋ ㄙㄜˋ
形容臉色溫和、態度歡愉。《鏡花緣.第七一回》:「至於每日應分當行的事,即如父母尊長跟前,自應和容悅色,侍奉承歡。」《紅樓夢.第六八回》:「那鳳姐卻是和容悅色,滿嘴裡『好妹妹』不離口。」也作「和顏悅色」。
合作
ㄏㄜˊ ㄗㄨㄛˋ, 1.在同一目的下,作共同的努力。如:「通力合作」。《國語.晉語三》:「復之則君臣合作,恐為君憂,不若殺之。」
2.共同著述創作。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五.毛詩音義上》「之德也」句下引沈重云:「案鄭詩譜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不盡,毛更足成之。」
3.合奏、共同演奏。《新唐書.卷二二二.南蠻傳下.驃傳》:「樂用龜茲,鼓、笛各四部,與胡部等合作。」
4.合乎法度的詩文。明.胡震亨《唐音癸籤.卷六.評彙二》:「如老杜之入蜀,篇篇合 作,語語當行,初學所當法也。」
行家
ㄏㄤˊ ˙ㄐㄧㄚ, 1.專家,內行的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回》:「批評東西的毛病,說那東西的出處,著實是個行家。」也作「當行家」。
2.代客介紹買賣,從中抽取佣金的個人或商行。《醒世恆言.卷三五.徐老僕義憤成家》:「從來採漆之處,原有牙行,阿寄就行家住下。」也稱為「經紀人家」、「牙行」。
3.熟悉戲曲的文人表演雜劇,稱為「行家」。見明.朱權《太和正音譜.卷上.雜劇十二科》。
穢史
ㄏㄨㄟˋ ㄕˇ, 1.記載不實的史書。如北齊魏收所作的魏書,因其收載人物史蹟、立論褒貶,皆憑魏收一己之好惡,故被時人譏為穢史。見《北史.卷五六.魏收傳》。
2.比喻不光明的生活歷程。如:「她一夕成名後,對過去曾從事不正當行業的穢史,絕口不提。」
技術犯規
ㄐㄧˋ ㄕㄨˋ ㄈㄢˋ ㄍㄨㄟ
各種球類比賽中,基於戰略技術而故意造成的犯規行為。不論領隊、教練或球員,凡有故意延誤比賽進行或傷害對方、不服從裁判、擅自離場等不當行為,都可構成技術犯規。裁判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勒令出場等處分。
嬉笑怒罵
ㄒㄧ ㄒㄧㄠˋ ㄋㄨˋ ㄇㄚˋ, 1.指人取笑嘲諷、怒斥責罵的各種感情及動作。《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六回》:「只能生個恐懼心,生個憂憤心,那裡還有工夫去嬉笑怒罵呢?」
2.比喻寫作不拘定格,能任意表現。《宋史.卷三三八.蘇軾傳》:「嘗自謂:『作文如行雲流水,初無定質,但常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雖嬉笑怒罵之辭,皆可書而誦之。」
行次
(二)ㄒㄧㄥˊ ㄘˋ
出行夜宿。唐.馬戴〈旅次寄賈島兼簡無可上人〉詩:「雁過當行次,蟬鳴復客中。」《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此後除授東臺御史,奉詔出關,行次稠桑驛。」
正念
ㄓㄥˋ ㄋㄧㄢˋ
佛教用語:(1)修行方法,八正道的第七支。謂將心念專注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中阿含經.卷一○》:「具不正念不正智已,便具不護諸根。」(2)憶念空性。《維摩詰所說經.卷中》:「又問:『云何行於正念?』答曰:『當行不生不滅。』」
拙口笨腮
ㄓㄨㄛˊ ㄎㄡˇ ㄅㄣˋ ㄙㄞ
形容不會說話,拙於言辭。清.宣鼎《夜雨秋燈錄續集.卷三.南郭秀才》:「咬文嚼字,秀才當行;拙口笨腮,農人本色。」也作「拙口鈍辭」、「拙口鈍腮」。
時異勢殊
ㄕˊ ㄧˋ ㄕˋ ㄕㄨ
時代不同,世事隨之差異。明.李贄《焚書.卷三.雜述.先行錄序》:「不獨此也,舉一人而言,在仲由則為當行,而在冉求則為不當行矣,蓋時異勢殊,則言者變矣。」清.黃宗羲〈霍丘名宦錄序〉:「即使起公于九原,復理當日之墜緒,時異勢殊,吾知其有所不能也。」也作「時異事殊」。
人生如寄
ㄖㄣˊ ㄕㄥ ㄖㄨˊ ㄐㄧˋ
比喻人生短促,有如暫時寄居於世間。三國魏.曹丕〈善哉行〉:「人生如寄,多憂何為?今我不樂,歲月如馳。」《北史.卷九二.恩幸傳.韓鳳傳》:「更可憐人生如寄,唯當行樂,何用愁為?」也作「人生若寄」。
安全距離
ㄢ ㄑㄩㄢˊ ㄐㄩˋ ㄌㄧˊ
行駛在同一車道上的車輛,後車為避免與前車首尾相撞所採取之適當行車距離。
安全速度
ㄢ ㄑㄩㄢˊ ㄙㄨˋ ㄉㄨˋ
車輛駕駛人於行車之際,因應客觀情勢需要,為確保安全所調整的適當行車速度,與硬性規定之法定速度不同。
一物降一物
ㄧ ㄨˋ ㄒㄧㄤˊ ㄧ ㄨˋ
比喻任何事物必有另一事物可以降服它。《西遊記.第五一回》:「常言道:『一物降一物』哩。你好違了旨意?但憑高見,選用天將,勿得遲疑誤事。」《兒女英雄傳.第二一回》:「你看好個擺大架子的姑娘,好一班陪小心的強盜,這大概就叫作『財壓奴婢,藝壓當行』,又叫做『一物降一物』了。」也作「一物剋一物」、「一物一制」。
藝壓當行
ㄧˋ ㄧㄚ ㄉㄤ ㄏㄤˊ
技藝高過同行,形容技藝高超。如:「他那鬼斧神功的雕工,藝壓當行。」《兒女英雄傳》第二一回:「你看好個擺大架子的姑娘,好一班陪小心的強盜,這大概就叫作『財壓奴婢,藝壓當行』,又叫做『一物降一物』了。」
姻親
ㄧㄣ ㄑㄧㄣ
由婚姻而產生親屬關係的人。如配偶、姐夫、妻子的兄弟姐妹等。唐.袁郊《紅線》:「專膺指使,敢議姻親。」《儒林外史.第四四回》:「又有一家,是徽州人,姓方,在五河開典當行鹽,就冒了籍,要同本地人作姻親。」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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