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心
[國語辭典(教育部)]ㄍㄢ ㄒㄧㄣ, 1.發自內心的同意、滿足。《文選.曹植.雜詩六首之五》:「閑居非吾志,甘心赴國憂。 」《文明小史.第三八回》:「你也算得一方之主,為什麼要聽那陸賊的指揮?不是甘心做他的奴隸嗎?」
2.感到稱心、痛快。《左傳.莊公九年》:「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
符合的條目少於三則,自動進行全文檢索,以為您找出更多資訊...
(名數)一理入,眾生深信本具之理性,於理無所疑,謂之理入。二行入,依理起行,依行入理,謂之行入也。金剛三昧經上曰:達摩所說有理行二入。夫入道多途,要不出二種:一理入,二行入。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俱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捨妄歸真,則聖凡等一,與理冥符而無分別,寂然無為,名曰理入。行入則有四者:一、報冤行,凡修道之人,若受冤苦之時,當念我往昔劫中,捨本逐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之果熟,甘心忍受,都無冤訴。此心生時,與理相應,是體冤進道,故名報冤行。二、隨緣行,眾生無我,皆緣業轉,苦樂齊受,若受勝報榮譽之事,皆是過去宿因之所感,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隨緣,心不增減,八風不動,冥順於道,謂之隨緣行。三、無所求行,世人長迷,處處貪求,名之為求,智者悟真,安心無為,萬有皆空,無所希求,是真無求,順道而行,故謂之無所求行。四、稱法行,性淨之理名之為法,法體無慳貪,順之而行檀,乃至法體明朗而無痴闇,順之而行般若,如是稱法而行六度,名為稱法行。見少室六門第三門二種入。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不㤿
於欠反甘心也不㤿不甘也又於廉反㤿[怡-台+奇]意不安也
[佛光大辭典]
二入四行
即理入與行入之二入道要旨,及行入之報冤行、隨緣行、無所求行、稱法行等四行。景德傳燈錄卷三十載菩提達摩略辨大乘入道四行,以入道之途,不出理入與行入二種:(一)理入,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捨妄歸真,凝住壁觀,則無自無他,聖凡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於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稱為理入。(二)行入,即謂四行,(1)報冤行,謂修道之人,若受苦時,當念「此係我宿殃惡業果熟,所以甘心忍受,都無冤訴」。此心生時,與理相應,體冤而進道,故稱報冤行。(2)隨緣行,謂眾生無我,皆由業所轉,苦樂齊受,皆從緣生,若得勝報榮譽等事,皆是過去宿因所感,緣盡還無。得失從緣,心無增減,喜風不動,冥順於道,故稱隨緣行。(3)無所求行,謂世人長迷,處處貪著,稱之為求。智者悟真,安心無為,萬有皆空,無所願樂,是真無求,順道而行,故稱無所求行。(4)稱法行,性淨之理,稱之為法。此理眾相皆空,無染無著,無此無彼。智者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法體無慳,於身、命、財行檀捨施,心無吝惜,達解三空,自利利他,莊嚴菩提之道,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無所行,故名稱法行。
又據其弟子曇琳所作序載,菩提達摩感於道育、慧可二沙門之精誠,乃誨以真道(大五一‧四五八中):「令如是安心,如是發行,如是順物,如是方便,此是大乘安心之法,令無錯謬。如是安心者壁觀,如是發行者四行,如是順物者防護譏嫌,如是方便者遣其不著。」故知二入四行相當於安心(理入)與發行(行入)。二入之說頗類似金剛三昧經入實際品所說,四行說類似舊華嚴經卷十一之十行說,故有人推測其為二入四行說之根據。宋代契嵩於傳法正宗記卷五即指出稱四行為達摩說之可疑,然一般仍深信為達摩之說無疑。〔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十九章(湯用彤)、菩提達摩的二入四行說與金剛三昧經(水野弘元著,達和譯,佛光學報第四期)〕 p167
剝皮
為釋迦佛本生故事之一。釋迦如來於過去世行菩薩道時,名愛法梵志(又稱樂法梵志),其時世間無佛,亦無善法可聞。梵志乃四方求法,精勤不懈,了不能得。時有一魔,變作婆羅門,自稱有聖法一偈,若梵志果真求法心切,甘心以皮為紙,以骨為筆,以血為墨,書寫此偈,則當以其偈贈與。愛法梵志聞言,即自剝身皮,曝之令乾,以血書偈。據大智度論卷十六載,其偈為(大二五‧一七八下):「如法應修行,非法不可受;今世亦後世,行法者安隱。」愛法梵志以此精勤求法之因緣,遂得無生法忍。〔大智度論卷四十九〕 p4059
報冤行
為菩提達磨四行觀之一。「冤」指過去罪業之宿債。修道者於修行時若遇苦難逆境,自念此乃一己過去所犯惡業之果報,今雖無犯,是皆宿殃惡業之果熟,甘心忍受,都無冤訴。此心生起時,相應於理,體冤而進道,故稱報冤行。〔二入四行論〕(參閱「四行」1690) p492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二入四行論
一卷。禪宗初祖菩提達磨的語錄。為研究中國初期禪宗的重要資料。此論在近代才被發現,故仍無定本。目前所能知道的版本,有︰
(1)朝鮮本《菩提達磨四行論》二種,即明‧天順八年(1464)及李氏朝鮮隆熙二年(1908)所刊行的二種版本,後者收在《禪門撮要》中。
(2)北京圖書館藏敦煌寫本,宿九九號。
(3)倫敦大英博物館藏敦煌寫本,S-2715號及3375號。
(4)法國國民圖書館藏敦煌寫本,P-3018號及4634號。
其中,北京圖書館藏的敦煌寫本與倫敦博物館藏的敦煌寫本S-2715號,已由鈴木大拙對照朝鮮本加以校訂,收錄在《禪思想史研究》中。S-3375號及P.3018、4634號等三本,都只是中間部份的斷片,為近年所發現。
上述敦煌寫本,均缺少卷首部份,所以無法確知本來的題名。收錄在《楞伽師資記》及《景德傳燈錄》中的本書,其卷首部分雖題有「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弟子曇林序」,但卻從未被認定為達磨所說。直到近年,由於敦煌寫本的出現,才受到新的評價。再加上水野弘元〈菩提達磨的二入四行說與金剛三昧經〉的論文發表後,其資料價值才得到肯定,被認為是道宣《續高僧傳》中達磨及慧可傳的直接資料。於是,前面所說的敦煌寫本等,包括雜錄部等,統稱為《二入四行論》,成為今日所知之菩提達磨的唯一語錄。
◎附︰《菩提達磨略辨大乘入道四行》(摘錄自《景德傳燈錄》卷三十)
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種,一是理入,二是行入。
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但為客塵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若也,捨妄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於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名為理入。
行入者,謂四行。其餘諸行,悉入此中。何等四耶﹖(一)報冤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稱法之行。
云何報冤行﹖謂修道行人,若受苦時,當自念言︰我從往昔,無數劫中,棄本從末,流浪諸有,多起冤憎,違害無限。今雖無犯,是我宿殃,惡業果熟,非天非人,所能見與,甘心忍受,都無冤訴。經云︰「逢苦不憂。」何以故﹖識達故,此心生時,與理相應,體冤進道,故說言報冤行。
二、隨緣行者︰眾生無我,並緣業所轉,苦樂齊受,皆從緣生,若得勝報榮譽等事,是我過去宿因所感,今方得之,緣盡還無,何喜之有﹖得失從緣,心無增減,喜風不動,冥順於道。是故說言隨緣行也。
三、無所求行者︰世人長迷,處處貪著,名之為求。智者悟真,理將俗反,安心無為,形隨運轉。萬有斯空,無所願樂,功德黑暗,常相隨逐,三界久居,猶如火宅,有身皆苦,誰得而安。了達此處,故捨諸有,息想無求。經云︰「有求皆苦,無求乃樂。」判知無求,真為道行,故言無所求行也。
四、稱法行︰性淨之理,目之為法。此理,眾相斯空,無染、無著、無此、無彼。經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故;法無有我,離我垢故。」智者若能信解此理,應當稱法而行。法體無慳,於身命財,行檀捨施,心無吝惜。達解三空,不倚不著,但為去垢。稱化眾生,而不取相。此為自行,復能利他,亦能莊嚴菩提之道。檀施既爾,餘五亦然,為除妄想,修行六度,而無所行,是為稱法行。
〔參考資料〕 楊曾文《禪宗文獻研究在日本》;柳田聖山《達磨の語錄》;宇井伯壽《禪宗史研究》;關口真大《達磨の研究》。
宗密
唐代名僧。為佛教史上重要的佛教思想家。俗姓何,果州西充(今四川省西充縣)人。少時,通儒書。憲宗元和二年(807)二十八歲,將參加貢舉考試,偶然造謁荷澤神會系下的遂州大雲寺道圓,言下相契,便從他出家,當年從拯律師受具足戒。有一天隨眾僧赴齋,受得《圓覺經》,讀罷有悟,回去向道圓陳述。道圓即印可他當大弘圓頓之教,於是授與《華嚴法界觀門》。元和五年(810),遊方到襄漢,在恢覺寺遇澄觀弟子靈峰,授與澄觀所撰《華嚴經疏》及《隨疏演義鈔》,晝夜披尋,認為此疏辭源流暢,幽頤煥然。於是作書寄疏主澄觀遙敘弟子之禮,並述所領解,遣弟子玄珪、智輝送往。澄觀答書稱讚,希望見一面印證所解。他就親自到長安禮覲。這時宗密三十二歲,澄觀已七十四歲。自後二年間,晝夜隨侍。元和十一年(816)春,在終南山智炬寺,遍閱藏經三年,撰《圓覺經科文》、《圓覺經纂要》各一卷。後來入長安,住興禪寺。穆宗長慶元年(821)正月,遊清涼山,回到鄠縣(屬陜西省,在長安縣西南),住終南山草堂寺,起草《圓覺經疏》。後到豐德寺,撰述《華嚴經綸貫》五卷,闡明《華嚴經》的關節次第。入草堂寺南的圭峰蘭若,誦經修禪。太和年中,文宗邀入內殿,問佛法大意。賜紫方袍,敕號大德。以後又累次詔入內殿問法。朝臣及士庶歸崇的也很多,特別是宰相裴休常受他的教旨,深入堂奧。武宗會昌元年(841)正月,在興福塔院圓寂,年六十二歲。宣宗即位(847),追諡「定慧禪師」,世稱圭峰禪師,尊為華嚴五祖。他的著述現存的有《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六卷、《華嚴經行願品疏科》一卷、《注華嚴法界觀門》一卷、《注華嚴法界觀科文》一卷、《原人論》一卷、《華嚴心要法門注》一卷、《圓覺經大疏》十二卷、《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十三卷、《圓覺經大疏鈔科》中下二卷、《圓覺經略疏》四卷、《圓覺經略疏科》一卷、《圓覺經略疏之鈔》十二卷、《圓覺經道場修證儀》十八卷、《金剛經疏論纂要》二卷(會入《金剛經疏記科會》)、《佛說盂蘭盆經疏》二卷、《起信論疏注》四卷(會入《起信論疏筆削記會閱》)、《禪源諸詮集都序》四卷、《中華傳心地禪門師資承襲圖》一卷(裴休問,宗密答)。
宗密
宗密的弟子甚多,據《景德傳燈錄》卷十三所載,著名的有圭峰溫、慈恩寺太恭、興善寺太錫、萬乘寺宗、瑞聖寺覺、化度寺仁瑜等六人,此外還有見於〈遙稟清涼國師書〉的玄珪、智輝等,事蹟不詳。
宗密的思想體系,如裴休在〈大方廣圓覺經疏序〉中所說︰「禪師既佩南宗密印,受圓覺懸記;於是閱大藏經律,通唯識、起信等論;然後頓轡於華嚴法界,冥坐於圓覺妙場;究一雨之所沾,窮五教之殊致。」宗密起初傳承荷澤宗的禪法,精研《圓覺經》,後來又從澄觀學《華嚴》,從而融會教禪,盛倡教禪一致。他早年曾治儒學,所以也主張佛、儒一源。
宗密的主要思想是繼承智儼以後的性起說。他在《華嚴經行願品疏鈔》卷一中,根據《起信論》一心二門的學說,認為一真法界有性起、緣起二門。性起是說一真法界的體性,全體起為迷悟、染淨、情非情一切諸法。一真法界的體性,湛然靈明,全體即用;所以法爾常為萬法,法爾常自寂然。寂然是全萬法的寂然,這和虛空、斷空不同。萬法是全寂然的萬法,這也不同於遍計倒見定相的物體。既然世間出世間一切諸法全是性起,法性之外更無別法。所以諸佛和眾生交徹,淨土和穢土融通。法法皆彼此互收,塵塵悉包含世界。相即相入,重重無盡。至於緣起,有染緣起、淨緣起。染緣起又有無始根本、展轉枝末。無始根本是說獨頭無明,有迷真和執妄。展轉枝末也有惑、業、苦分別。淨緣起有分淨、圓淨。分淨又有聲聞、緣覺、權教六度菩薩。圓淨也有頓悟和漸修。頓悟是說圓機聽聞圓教,了知一切眾生皆如來藏,煩惱生死即是菩提涅槃。漸修是說已經頓悟,更為斷盡多劫顛倒妄執的習氣而修行。這又有離過(即離惑、業、苦)成德(稱性修行),和顯發性上塵沙功德妙用,即是與展轉枝末的三障相對的。總之,淨緣起門對治染緣起門以和性起門相合。
宗密思想的另一特點,是教禪一致論。他把各家所述詮表禪門根源道理的文字偈句集錄成書,稱為《禪源諸詮集》(又稱《禪那理行諸詮集》,也略稱《禪源詮》),全書已佚。並且作了一篇〈都序〉(現存),來建立禪教一致的理論。他說,佛說頓教、漸教,禪開頓門、漸門,二教、二門各相符契。又說,一部大藏經論只有三種教,禪門言教也只有三宗;而這三教三宗也是相應符合的。禪的三宗是︰
(1)息妄修心宗︰說眾生雖然本來有佛性,但是無始無明把它覆蔽,不知不見,所以必須依師言教,背境觀心,息滅妄念,念盡即覺悟,無所不知。如南詵(智詵)、北秀(神秀)、保唐(益州保唐寺無住)、宣什(南山的念佛禪門)等的門下,都屬這一類。
(2)泯絕無寄宗︰說一切凡聖等法,如同夢幻一般,都無所有,本來空寂,非今始無,無法可執,無佛可作,凡有所作,皆是虛妄。如此了達本來無事,心無所寄,才免於顛倒,稱為解脫。從石頭(希遷)、牛頭(法融)到徑山(道欽)都提示此理。
(3)直顯心性宗︰說一切諸法都只是真性,無相無為,其體非凡聖、因果、善惡等法,而即體之用,能造作凡聖、色相等法。這是指洪州、荷澤等宗。
教的三種是︰
(1)密意依性說相教,說佛見三界六道眾生只是迷真性而起,無別自體;但根鈍者很難卒然開悟,所以姑且隨他們所見的境相,說法漸度。這又有三類︰其一是人天因果教,說善惡業報,令知因果不差;其二是說斷惑滅苦教,說三界皆苦,令斷集、修道、證滅;其三是將識破境教,說前面所說的境相,只是眾生無始以來法爾具有的藏識等八種所變現。此教了知外境皆空,所以只息我法之妄,修唯識之心,和禪三宗的息妄修心宗相合。
(2)密意破相顯性教,說所變之境,能變之識,皆是虛妄,和禪三宗中泯絕無寄宗相合。
(3)顯示真心即性教,說一切眾生皆有空寂真心,無始本來性自清淨,靈知不昧,和禪三宗中直顯心性宗相合。如此,宗密以三教配對三宗,最後他作了一個結論說︰「三教三宗是一味法,故須先約三種佛教證三種禪心,然後禪教雙忘,心佛俱寂。俱寂即念念皆佛,無一念而非佛心;雙忘即句句皆禪,無一句而非禪教。」
宗密在所著《原人論》中,說究人的本源,先在第一「破迷執」中破斥習儒、道者的迷執,次在第二「斥偏淺」中破斥習佛不了義教者的偏淺,其中先將佛教分為人天教、小乘教、大乘法相教、大乘破相教、一乘顯性教五等,後略述人天等四教的教義而一一加以批判。在第三「直顯真源」中,以一乘顯性教「頓指一真心體」為佛了義實教。最後在第四「會通本末」中,將以前所破斥諸教會歸一真靈性一源,以明華嚴一乘的教旨。但在宗密的種種議論裏,都見得他推崇靈知之心以為本源,其受荷澤禪法(主知為眾妙之門)影響之深,可不待言。(黃懺華)
◎附︰《宋高僧傳》卷六〈宗密傳〉
釋宗密,姓何氏,果州西充人也。家本豪盛,少通儒書,欲干世以活生靈,負俊才而隨計吏。元和二年,偶謁遂州圓禪師,圓未與語,密欣然而慕之,乃從其削染受教。此年,進具於拯律師,尋謁荊南張,張曰︰「汝傳教人也,當宣導於帝都。」復見洛陽照禪師,照曰︰「菩薩人也,誰能識之。」末見上都華嚴觀,觀曰︰「毗盧華藏能隨我遊者,其唯汝乎!」
初在蜀,因齋次受經,得《圓覺》十二章,深達義趣,誓傳是經。在漢上,因病僧付《華嚴句義》,未嘗隸習,即爾講之,由是乃著《圓覺》、《華嚴》,及《涅槃》、《金剛》、《起信》、《唯識》、《盂蘭盆》、《法界觀》、《行願經》等疏鈔,及《法義類例》、《禮懺修證圖傳纂略》,又集諸宗禪言為禪藏,總而序之,並酬答書偈議論等。又,《四分律疏》五卷、《鈔懸談》二卷。凡二百許卷,圖六面,皆本一心而貫諸法,顯真體而融事理,超群有於對待,冥物我而獨運矣。
密累入內殿,問其法要。大和二年慶成節,徵賜紫方袍,為大德。尋請歸山。會昌元年正月六日坐滅於興福塔院,儼若平日,容貌益悅。七日遷於函,其自證之力可知矣。其月二十二日,道俗等奉全身於圭峰,二月十三日荼毗得舍利數十粒,明白而潤大。後門人泣而求諸煨中,必得而歸,悉斂藏於石室,其無緣之慈可知矣。俗齡六十二,僧臘三十四。遺誡令舁屍施鳥獸,焚其骨而散之,勿塔,勿得悲慕以亂禪觀,每清明上山,必講道七日而後去,其餘住持儀則,當合律科,違者非吾弟子。
初,密道既芬馨,名惟烜赫,內眾慕羶既如彼,朝貴答響又如此。當長慶、元和已來,中官立功執政者孔熾,內外猜疑,人主危殆。時宰臣李訓,酷重於密。及開成中,偽甘露發,中官率禁兵五百人出閤,所遇者一皆屠戮。時王涯、賈餗、舒元輿方在中書會食,聞難作,奔入終南投密。唯李訓欲求翦髮匿之,從者止之,訓改圖趨鳳翔。時仇士良知之,遣人捕密入左軍,面數其不告之罪,將害之。密怡然曰︰「貧道識訓年深,亦知其反叛,然本師教法,遇苦即救,不愛身命,死固甘心。」中尉魚恒志嘉之,奏釋其罪,朝士聞之,扼腕出涕焉。
或曰︰密師為禪耶﹖律耶﹖經論耶﹖則對曰︰夫密者,四戰之國也,人無得而名焉,都可謂大智圓明,自證利他大菩薩也。是故裴休論譔云︰
「議者以師不守禪行,而廣講經論,遊名邑大都以興建為務,乃為多聞之所役乎,豈聲利之所未忘乎﹖嘻!議者焉知大道之所趣哉!
夫一心者,萬法之總也,分而為戒定慧,開而為六度,散而為萬行。萬行未嘗非一心,一心未嘗違萬行。禪者六度之一耳,何能總諸法哉!且如來以法眼付迦葉,不以法行,故自心而證者為法,隨願而起者為行,未必常同也。然則一心者,萬法之所生,而不屬於萬法。得之者,則於法自在矣;見之者,則於教無礙矣。本非法不可以法說,本非教不可以教傳,豈可以軌跡而尋哉!
自迦葉至富那奢,凡十祖,皆羅漢,所度亦羅漢。馬鳴、龍樹、提婆、天親始開摩訶衍,著論釋經,摧滅外道,為菩薩唱首。而尊者闍夜,獨以戒力為威神,尊者摩羅,獨以苦行為道跡。其他諸祖,或廣行法教,或專心禪寂,或蟬蛻而去,或火化而滅,或攀樹以示終,或受害而償債。是乃法必同而行不必同也,且循轍跡者非善行,守規墨者非善巧,不迅疾無以為大牛,不超過無以為大士。
故師之道也,以知見為妙門,寂靜為正味,慈忍為甲盾,慧斷為劍矛。破內魔之高壘,陷外賊之堅陣,鎮撫邪襍,解釋縲籠。遇窮子則叱而使歸其家,見貧女則呵而使照其室。窮子不歸,貧女不富,吾師耻之。三乘不興,四分不振,吾師耻之。忠孝不並化,荷擔不勝任,吾師耻之。避名滯相,匿我增慢,吾師耻之。故遑遑於濟拔,汲汲於開誘,不以一行自高,不以一德自聳,人有依歸者,不俟請則往矣,有求益者,不俟憤則啟矣。雖童幼不簡於應接,雖鶩佷不怠於叩勵。其以闡教度生,助國家之化也如此。
故親師之法者,貧則施,暴則歛,剛則隨,戾則順,昏則開,墮則奮。自榮者慊,自堅者化,徇私者公,溺情者義。凡士俗有捨其家,與妻子同入其法,分寺而居者;有變活業,絕血食,持戒法,起家為近住者;有出而修政理以救疾苦為道者,有退而奉父母以豐供養為行者。其餘憧憧而來,欣欣而去,揚袂而至,實腹而歸,所在甚眾,不可以紀。真如來付囑之菩薩,眾生不請之良友。其四依之人乎﹖其十地之人乎﹖吾不識其境界、庭宇之廣狹深淺矣!議者又焉知大道之所趣哉﹖」
其為識達大人之所知心為若此也。密知心者多矣,無如昇平相國之深者,蓋同氣相求耳。宣宗再闡真乘,萬善咸秩,追諡曰「定慧禪師」,塔號青蓮,持服執弟子禮,四眾數千百人矣。
系曰︰河東相國之論譔,所謂極其筆矣。然非夫人之為極筆,於他人豈極其筆乎!觀夫影響相隨,未始有異也。影待形起,響隨聲來,有宗密公,公則有裴相國,非相國曷能知密公﹖相續如環,未嘗告盡,其二公之道如然。則知諦觀法王法,則密公之行甚圓;應以宰官身,則裴相之言可度。今禪宗有不達,而譏密不宜講諸教典者,則吾對曰︰達摩可不云乎﹖吾法合了義教,而寡學少知,自既不能,且與煩惑相應,可不嫉之乎﹖或有誚密不宜接公卿而屢謁君王者,則吾對曰︰教法委在王臣,茍與王臣不接,還能興顯宗教以不﹖佛言力輪王臣是歟!今之人情,見近王臣者則非之,曾不知近王臣人之心,茍合利名,則謝君之誚也,或止為宗教親近,豈不為大乎!寧免小嫌,嫌之者,亦嫉之耳。若了如是義,無可無不可。吁哉!
〔參考資料〕 《景德傳燈錄》卷十三;《釋門正統》卷八;《佛祖統紀》卷二十九、卷四十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二十五;冉雲華《宗密》;鎌田茂雄《宗密教學の思想史的研究》。
祇陀太子
中印度舍衛國波斯匿王的太子。又作逝多祇頭、祇洹、祇桓、祇多、移多、制多、誓多等,略稱祇。意譯勝或戰勝。其得名由來,依《玄應音義》卷二十五所述,波斯匿王與鄰國戰勝之日,恰好太子誕生,故命此名。
佛陀在世時,舍衛城的給孤獨長者是一位樂善好施的佛教徒,有一次,他想在舍衛城附近建立精舍以供佛陀及僧眾居住。當時,祇陀太子有一塊八十頃左右的土地,地方平正,樹木茂密,離舍衛城也遠近適中。給孤獨長者乃向太子情商洽購,最初,太子並不答應,他向長者戲稱︰「如果你用黃金布滿其地,我就將該園賣給你。」太子這句話本來是戲言,沒想到長者真的回去用象運來黃金,開始布在該園各處。
太子在驚訝之餘,也無法反悔前言。又想到向釋尊布施是佛教徒應該做的事,「佛誠良田,宜植善種。」因此,他答應將黃金布滿的地出售給長者,另外,他把園裏的樹木,無條件捐獻出來。就這樣,祇園精舍終於圓滿落成。由於樹木是祇陀太子所捐,因此叫做「祇樹」(或逝多林),園地是給孤獨所購贈,所以稱為「給孤獨園」。
又,依《法句譬喻經》卷一所述,太子之弟毗流離欲篡位自立,乃弒波斯匿王,並入東宮斫殺太子祇陀。當時祇陀了悟世間無常,因此心無恐懼,甘心受刀。而《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則謂,毗流離王滅迦毗羅城之後,凱旋回國時,祇陀在深宮與宮女娛樂。由於絃歌聲外揚,毗流離王聞之乃告大怒,並詰問太子︰「何以不輔佐政事,反而耽溺於娛樂﹖」太子答云︰「因為不忍殺戮人命。」毗流離王大怒,遂加以斫殺。不論二說何者為是,祇陀之為毗流離所殺一事,當可取信。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六〈教化病經〉;《孛經抄》;《中本起經》卷下;《賢愚經》卷十;《四分律》卷五十;《五分律》卷二十五;《十誦律》卷三十四;《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九;《高僧法顯傳》。
苦行
為求解脫、或達到某種願望所採那折磨自己的修行方式。佛典中所說的苦行,主要指印度諸外道為求生天而採用的修行法。此種修行方式,種類繁多,方式怪異。有以灰塗身、有拔髮,甚至也有吃糞便的。《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云(大正50‧245a)︰
「如餔多外道、離繫外道、髏鬘外道、殊徵伽外道四種形服不同。數論外道、勝論外道二家立義有別。餔多之輩以灰塗體,用為修道,遍身艾白,猶寢竈之貓狸。離繫之徒則露質標奇,拔髮為德,皮裂足皴,狀臨河之朽樹。髏鬘之類以髏骨為鬘,莊頭掛頸,陷枯磈磊,若塚側之藥叉。徵伽之流披服糞衣,飲噉便穢,腥臊臭惡,譬溷中之狂豖。爾等以此為道。」
依《大涅槃經》卷十六與《百論》卷上所載,苦行外道約有如下六類︰
(1)自餓外道︰不羡飲食,長久忍受飢餓。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2)投淵外道︰在寒冷時進入深淵忍受凍苦。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3)赴火外道︰經常熱炙身體、薰鼻,甘心忍受熱惱。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4)自坐外道︰不拘寒暑而經常自裸,並坐在空地上。執此苦行為得果之因。
(5)寂默外道︰以屍林塚間為住處,寂默不語。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6)牛狗外道︰認為人的前世是牛、狗,於是持牛狗戒,啃乾草、吃髒東西,只求生天。執此苦行為得果之因。
《維摩經》等經所說的「六師外道」之中,第四種「阿耆多翅舍欽婆羅」及第六種「尼犍陀若提子」,即屬於上述苦行外道。
釋尊初出家時,也曾隨諸仙人在苦行林(Tapo-Vana)苦修六年。後來,他覺悟苦行並非正道,發覺縱使結果能夠升天,將來仍將墮入輪迴,未能真正解脫。於是乃捨棄苦行,另求正法。
至於在《本生經》中載有佛陀前生曾捨棄國土、妻子,抉眼與人,割肉餵鷹,投身飼虎,截頭顱,捐髓腦等故事。此等行為純係為利益眾生的六波羅蜜行,屬於菩薩利他大悲的聖行,在宗教層次上,與上述外道之無益苦行並不相同,故不可相提並論。
在中國及日本,名僧、大德為了護持法門而修苦行者也為數不少。中國方面,請參閱附錄所載。日本方面,也有修驗道的山中苦修,在寒冷天氣中修「水垢離」(嚴冬時候,以冷水沖身),真言行者的斷食、木食(不吃飯菜,只吃山中果實類食物),或隱居山中修行者,均屬於苦行之列。
◎附︰Holmes Welch著‧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十章第五節
中國幾乎每座聖山都有隱士,他們住巖洞或茅舍。雷契爾特說他們終日以「狂熱的喜悅」念誦聖典。普利普‧摩勒提供一張巖洞的照片,巖洞地板上凹陷出佛字,據說是一位隱士經年用指尖模寫成的。虛雲在自傳上談到,1902年初他在山西佛教名山終南山結茅蓬獨居。由於水很缺乏,他都是溶雪成水來喝,吃些野生藥草。他時常與山上其他隱士往來。十二月中有一天,他放幾條芋頭進鍋,等它們煮熟,不知不覺,卻進入三摩地。到了新年,隣居訝異他有好一陣子不曾過來,於是前去向他恭賀新年。茅蓬四周地面上滿佈老虎足印,而非人的腳印。他們進屋,發現虛雲入定了於是用磬聲打斷他的禪坐,問道︰「你吃過沒﹖」虛雲回答︰「還沒,鍋裡的芋頭一定早就熟了。」他們一看,發現苔蘚長了一吋多高,芋頭硬得像石頭。鄰居中的一個人說︰「你入定有半個月了。」
隱士的飲食通常比芋頭及溶雪豐盛。他在城裡也許有支援者,偶而送一袋米來;或者他也許倚賴附近的寺院或朝山者濟助機構。為利用朝山道路,隱士有時撘茅蓬在通往山上的主道上。即使住處遠離朝山道,有朝山者打齋供養寺僧時,他還是受歡迎的,而且也可領到叫作齋襯的一點金儀。不論居住何處,隱士往往開墾一塊菜園,每天拿把鋤頭,花幾個小時種菜。他自己燒飯、打掃、清理(雖然清理不是他在行的),並且在山坡上搜尋薪柴。因此他忙於自給自足與宗教修行。而且,除非真住在人跡罕至之處,否則他每天還要花一部分時間與遊客交談。在家信徒前來分享他的智慧與聖潔。學者官員藉由與他們交往,享受代償性的隱世之感。雖然他是真正的佛教徒,但例示了道教愛好自然與個人主義的古老傳統。通常,隱士穴居之處,周遭景緻幽美宜人。
我僅見的唯一隱士住在一座寺塔附近,該寺塔在他手下變為香港新租界區最吸引遊客的勝地。他對舒適是如此嫌惡,以致每次請他在4✕6的新檔案卡上為我寫字時,他都拒絕,反而從一堆廢物找出舊日曆本,撕下其中一頁。他很富有(從不動產估量),但所住的屋子滿堆著廢物。他就是叫我脫下長褲、替我算命的那位和尚。然而他卻是著名的講經者。雖然年齡已逾八十,但是精力充沛,使他看來非常愉快。
由於蓄著長髮,又逃避舒適安逸,他被稱作「頭陀」(梵文dhuta)。普利普‧摩勒提供了一張頭陀所住巖洞的照片。這頭陀僧的床是用幾塊花崗岩撘成的,豎立而放,上面鋪著幾層破布。床太短,根本不能躺,因此他睡覺採坐姿,從不平躺。他任由頭髮蓄長及肩,受上海一帶奉他為聖人的信徒資助。一0八位信徒作了一件有一0八處補綻的袍子送給他,補綻象徵貧窮。
隱士在茅蓬或巖洞進行各種苦修是尋常之事。同樣的修行也見於十方叢林。禪堂的生活,本身就是一種修行。行單的工作也是如此,他們整天在廚房的熱氣中辛勞。但是還有其他更精的修行法,以下按嚴苛的程度,一一介紹。
(1)打幽冥鐘 和尚立誓一連幾月或幾年每天敲打某寺一口大鐘幾小時。如果是一天敲二十四小時,他就搬進鐘樓,在裡面吃、睡。一條繩子兩端分別繫住窄床 及鐘舌,整晚每隔五分鐘或十分鐘,他便要醒來拉一下。即使是清晨,深沈的鐘聲仍飛越遠山、村落,甚至滲入地獄,覺醒一切有情皈依佛法。白天,和尚往往乘叩鐘的間隙唸誦經典。
(2)閉關(坐關) 意思是幽閉室內,一心修行,或是鑽研一部經,或是念佛,時間通常是一期三年。閉關儀式略微誇張。朋友及在家支持者應邀參加,某高僧朗讀嚴肅的聲明,說明閉關期間將做什麼。道別之後,頭陀僧走進幽閉室,房門被鎖上,兩塊木板呈「✕」型釘在門廓上,上面註明日期與其他事項。如此,他就被封住了──在某方面說。室內通常有通風的大窗戶與通往走廊的便門,由此他可拿到食物或與人交談──有時還送橘子給訪客,有位和尚就是如此招待我。他在門檻上懸掛一只小鈴,我搖鈴喚他。他不但給我橘子,還送了一本有關淨土教義的書。這位頭陀僧閉關的時間不是三年,而是讀透《華嚴經》所需的時間,不計多久。我對他記憶深刻,一部分是因為他如此文雅,一部分因為他的茅蓬引人,那是一座名符其實的茅蓬,座落在山頂上,是他親手撘建的。他不算隱士,因為有兩位虔誠的女信徒在旁照料他。有錢信徒資助閉關,可分享閉關者所造的功德。
輕視閉關的艱難是不公平的。不論室內如何舒適,閉關意謂著閉處四壁內一段遠超過我能忍受的時間──受訪的另外兩位和尚閉關三年。
(3)禁語與壁觀 沒有任何一位中國受訪者記得曾見過從事其中任一種修行的人,不過西方人至少見過禁語的實例三則,壁觀的實例一則。路易斯‧霍都斯(Le wis Hodous)在鼓山見過禁語十四年的和尚。那大抵是民初的時候。十九世紀中葉,喬瑟夫‧艾德金(JosephEdkins)牧師見過一位和尚像菩提達摩一樣禁語壁觀。這和尚禁語壁觀六、七年了,而且立誓餘生繼續如此修行。他的部分戒律是不更衣、不刮臉剪髮,不過他梳髮洗臉。愛德金說︰
「他識字,但從不拿書。他唯一的工作是低聲默念禱詞。我們在紙上寫著「立誓不語,於你無益。」他看著紙條讀了一遍,微微笑了笑。他拒絕寫任何回答……。我們見過他不久,有人發現他沐浴陽光中坐在墊子上,死了。」
(4)血書 意謂著以肉身的一部分供養佛。血書受《梵網經》第四十四條啟示︰以骨為筆,以皮為紙,以血為墨。不過近年來人們僅對最後者感到滿意。他們割舌或指尖芋賢,將血溶入水中,再以描繪聖像或複寫經文。血書在民國年間似乎相當普遍。
(5)燒疤 有些和尚在胸前裝飾著一0八顆「珠子」串成的念珠、卍字或佛字。普利普‧摩勒拍攝了來自北平一位和尚胸上新灸的佛字與念珠。另一位背上剛烙過念珠的和尚,不願讓普利普‧摩勒拍照。他說︰「香疤從臂部延伸到兩肩胛骨間,當時幾乎算是大傷。」一般,疤是用幾支香燒成的,主角在燒疤過程中一邊念佛菩薩名號。一位受訪者前臂滿是香疤,三個一排,他說每排要燒大約五分鐘。
(6)燃指 以更大一部分肉體供養佛,需要更高的宗教熱忱。另一位受訪者燃過雙手最外兩指,他覺得很驕傲,熱心的告訴我整個過程。他說有二、三十位和尚幫他,其中兩位用線纏繞在內關節裡邊,然後使盡全身力量緊拉兩端,切斷神經衝動與血液的供給。他的手被平放在一盆泥土與鹽之中,手背朝下。所要供養的手指,前兩關節直立泥巴面上,手的其他部位平放盆底,以防過熱。松脂與檀木相混,塗在指頭上(普利普‧摩勒說是包在指頭上)。他們用烈火燃燒,燒央論和骨。在燃燒過程中,所有的和尚──包括指頭的主人──一邊念懺悔文。全部儀式費時約二十分鐘。
這位受訪者連續四年每年燃一指。地點在寧波附近的育王寺。非常有趣,育王寺也是名僧寄禪、虛雲與另一位受訪者燃指之處。虛雲燃指的動機不僅僅是想以部分軀體供養佛而已。
「予以生而無母,未見慈容,僅於在家時睹真儀耳。每思之,輒覺心痛。夙願往阿育王寺,禮舍利,燃指供佛,超度慈親。遂往寧波。時幻人法師,及寄禪和尚(八指頭陀)等維護天童,海岸和尚修育王山志,俱邀予助。予以有願而來也,悉婉謝之。
拜舍利,每日從三板起,至晚間開大靜。除殿堂外,不用蒲團。展大具,每日定三千拜。忽一夜在禪坐中,似夢非夢。見空中金龍一條,飛落舍利殿前天池內。長數丈,金光晃耀。予騎上龍脊,即騰空至一處,山水秀麗,花木清幽,樓閣宮殿,莊嚴奇妙。見母在樓閣上瞻眺,予即大叫︰母親!請你騎上龍來到西方去。龍即下降,夢即驚醒。覺得身心清爽,境界瞭然。平生夢母,祇此一次。
從此每有人睹舍利,皆參加,眾說非一。予觀多次,初見大如綠豆,紫黑色;至十月半兩藏拜完。再看,大亦如前,已變為赤珠有光;再拜,急於求驗,遍身痠痛,看舍利大逾黃豆,色黃白各半;至此確信舍利之因根境而示現也。急於求驗,增加禮拜,至十一月初大病頓發,全不能拜,病近沈重,進如意寮,服藥罔效,臥不能坐。此時承顯親首座、宗亮監院、與盧姑娘等,多方施救,費財費力,終不見效。眾皆以為世緣盡矣,予亦聽之。第以燃指不成,心生焦慮。
至十六日有八人入寮視予,皆為燃指來者。以為予病尚不重而求伴也。予聞之,知明日為燃指期,堅請參加,首座等皆不贊許,恐危險,予不覺淚如泉湧,曰︰『生死誰能免者。我欲報母恩,發願燃指,倘因病中止,生亦何益﹖願以死為休矣!』宗亮監院(時年祇二十一歲)聞之,亦流淚曰︰『你不要煩惱!我助你成就。明日齋歸我請,我先為你布置。』予合掌謝之。
十七早,宗亮請他師弟宗信幫燃,數人輪流扶上大殿禮佛。經種種儀節禮誦,及大眾念懺悔文。予一心念佛,超度慈母。初尚覺痛,繼而心漸清定,終而智覺朗然。念至『法界藏身阿彌陀佛』,予全身八萬四千毛孔,一齊豎起。指已燃畢,予自起立禮佛,不用人扶,此時不知自己之有病也,於是步行酬謝大眾,回寮。咸歎希有!即日遷出如意寮。翌日入鹽水泡一天,亦未流血。不數日膚肉完復,漸漸恢復禮拜,留住阿育王寺過年。」
陳榮捷教授曾說「頭陀行在中國未被嚴肅看待」。看了虛雲的自述之後,我們不免要懷疑這句話是否公允。
(7)焚身 如果接受英國醫生麥克高文(D. J.Mac Gowan)博士的說法,焚身在中國十九世紀遠比過去普遍。他引用了1878年的例子一則,1888年的例子兩則,1889年的例子一則,全部的例子都發生在他駐紮的溫州。他聽說天台山每年有三、四位隱士自焚。由於從第五到第十世紀,全中國有記錄可尋的自焚事例只有二十五件,而且一般相信自焚從此以後絕跡,麥克高文的數據難以令人相信。
他不曾目睹自焚現場,只訪問過親眼目睹的人士。這些受訪者說,準備自焚的人先齋戒沐浴數星期,「松脂提昇純淨度」。小亭撘成,大小只夠容納自焚者結蓮花座。小亭四周堆放生火的松木,以及木屑、松脂,也許還淋上硫磺與樟腦油。小袋的火藥也許牢繫在他腋窩下與衣服上各處,顯然是要加速他的死亡。他親自點燃木柴。有時小亭的門關上,吸引而來的一大群觀眾無法看見他。有時則留下縫隙,他的舉動因而可以看見。他安靜坐著,雙掌合十,一邊念佛,直到隱蔽在火焰與煙霧中。
在麥克高文所描述的事例中,自焚者的動機似乎很複雜,據說是為了造極廣大的功德,使整個地區分享。自焚之後,蓬勃的貿易、好的收成可望隨之而來,最直接分享功德的人──在火焰𠿔啪作響時念經──可期待往生西方淨土。因此在自焚前數星期,贊助寺廟的獻金大增,而正在淨化自身的和尚像活佛一般被尊奉。
火焚全部或部分身軀,其原始依據見於《法華經》中。經中詳述藥王菩薩前身得現一切色身三昧,心懷感恩之餘,服諸種香,又飲松脂、香油,滿千二百歲,香油塗身,自燃供養佛與《法華經》。受火仗照的旁觀者同時讚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中略)善男子,是名第一之施,於諸施之中,最尊最上,以法供養如來故。」其身火燃,千二百歲,過是以後,其身乃盡。之後,他再化生,見師父涅槃,又燃雙臂,供養舍利,共燃七萬二千歲。《法華經》評論道︰「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以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
這段離奇有趣的寓言似乎不應從字面上會意,而且印度人似乎也不如此理解。印度沒有佛陀自焚的記載。顯而易見的,直到《法華經》落入敏感、注重現世的中國人手中,藥王菩薩的典範才開始被遵循。
曾向受訪者問及自焚,他們談論這行為時,心裏都懷著敬意,雖然其中大多數人聲稱從未親眼目睹,或聽說前一世紀曾發生於中國。這很奇怪,因為央箭民國年間至少就有六件案例,其中五例曾登載於佛教書刊。自焚的動機一般都是效法藥王菩薩,獻身供佛以救渡一切有情。這六個例子與麥克高文於晚清所述者不盡相同,自焚現場並沒有群眾一起慶祝。各個和尚祕密進行準備,獨自燃身。
最後一例最富趣味,因為它是越南幾件自焚事件的先驅。1948年五月十六日,隱居哈爾濱附近一座茅屋裡,名叫果舜的和尚,決心對中國共黨對待佛教的方式表示抗議。「和尚大量被屠殺,佛像遭殃,經書焚毀。」因此他取來三斤半的豆油,灑在佛龕前一百多斤的木屑堆上,自己結蓮花座,在木屑堆中點火自焚。隔天,鄰居見到火煙,趕了過來,發現心臟未被燒毀,大為驚奇。消息郵傳至香港,登在1950年十月二十二日的《華僑日報》上。果舜的自焚並未受到注意,部分因為他獨自燃身,不是在巿區廣場,部分因為北京限制外國通訊記者自由採訪。
中國和尚明確劃分衛護佛教的抗議式自焚以及虔誠供佛的自焚。他們相信二者都需要精神上達到無我的境界。
對局外人而言,二者也許難以理解。但事實證明它對某些人具有傳染性,一如它對大多數人而言頗為費解。1963年南越發生自焚事件期間,我在報上偶而看到一則新聞,法國一名年輕人「為精神抑鬱所苦」,將汽油澆滿全身,點火自焚;韓國一名女尼也試圖自焚(對結婚的和尚表示抗議與歧視);臺灣一名八十二歲的佛教徒以煤油焚身,沒有明確的理由。1965年美國發生四起自焚事件,全是受越南的影響。
因此中國和尚不能再以為自焚使他們全然有別於一般人。然而許多人自焚的動機不詳,可能與前面提及的不同。難道是西方心理學家所謂的「死之欲」﹖或者是希望身體像其他供品一般,能火化昇天或永生﹖以果舜或那些越南和尚的例子來說,難道是因為熱愛宗教或痛恨迫害宗教者﹖這些問題也許會有人提出,但似乎沒有解答之道,甚且問這些問題可能就是藐視超人的信心與勇氣。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大智度論》卷八、卷十六、卷三十八;《百論》卷上;《百論疏》卷上;《法苑珠林》卷八十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之一;《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七;《印度思想與宗教》(《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7});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宮本正尊《根本中と空》。
高僧傳
或作《梁高僧傳》。十四卷。梁‧釋慧皎撰。《隋書》〈經籍志〉雜傳類誤題作釋僧祐撰,清‧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中已有辨正。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冊。
此書是總傳體。在作者撰述的當時,正是梁武帝崇敬佛教,上行下效,風靡全國的時候。那時龐大的僧伽隊伍中,能文善辯則享大名,潛修實行為人所忽。其中名僧高德固不乏人,而徒具虛名的也為數不少。作者為了矯正時弊,乃提出「高」字的標準來作為編集本傳的尺度。又從晉至梁,曾出現不少部僧傳,但是在規模上、體例上,還沒有構成完整的、嚴謹的綜合性的傳記。作者在前人已有的基礎上,擷取各家之長,重新規劃;撰成本傳,遂為後來總傳體例的僧傳樹立了典範。同時,作者對於較他略早的寶唱所撰的《名僧傳》,是不太滿意的。他認為名僧未必都有真實的修養和學識,而有真才實學的人又每每不隨俗俯仰,未必能知名當世。因而易「名」為「高」,專門記錄他認為是品德高尚、學識優長的僧人。這種觀點貫串在全部書中,所以在本傳中不止一次的顯現出許多「高隱者」的形象來。而高僧傳的稱號,也即創始於此傳。《四庫全書總目》子部釋家類《宋高僧傳》提要根據《郡齋讀書志》,以為「高僧傳之名起於梁‧釋慧敏,分譯經、義解兩門;釋慧皎復加推擴,分立十科」(見卷一四五)。實際慧敏即慧皎,敏字乃皎字的筆誤(《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二〈宋高僧傳〉中考證很詳)。
本傳記錄了從後漢明帝永平十年(67)到梁武帝天監十八年(519)四五三年間魏、吳、晉、宋、齊、北魏、姚秦九個朝代中高僧的事蹟。著作年代,書中沒有明文。《開元釋教錄》卷六題作天監十八年撰,是不確的。這年是《高僧傳》序文中所稱記載斷限的最末一年,完成當然需要一段時間。作者撰寫時,曾請當代名士王曼穎審閱義例內容(見〈答王曼穎書〉)。根據《梁書》南平王傳(卷二十)和江革(卷三十六)、南康王績(卷二十九)的傳,王曼穎的逝世,在天監十八年到普通四年之間,《高僧傳》的撰成,最遲不得遲於普通四年。本書卷十三上定林寺〈法獻傳〉中有佛牙以普通三年(522)正月遺失之語,當是本傳實際上最末的紀事,距離完成期間不會太遠,大約就完成在普通三年或四年。這時上距寶唱《名僧傳》完成的年代天監十三年(514),相差不到十年。
本傳是在已往僧傳的基礎上寫成的一部綜合性的傳記。他批評過去的僧傳,有的偏敘一類,所涉不廣;有的僅舉一方,記錄不全;有的紀事闕略,繁簡不一;有的只錄名僧,高蹈之士多所遺削。所以「嘗以暇日遇覽群作,輒搜撿雜錄數十餘家,及晉、宋、齊、梁春秋書史,秦、趙、燕、涼荒朝偽曆,地理雜篇,孤文片記;並博咨故老,廣訪先達,校其有無,取其同異」(見〈序錄〉),撰成此傳。就其所引用的著作來看,是極為繁富的。可考知的有︰晉‧竺法濟撰《高逸沙門傳》、晉‧郗超撰《東山僧傳》、南齊‧釋法安撰《志節僧傳》、南齊‧釋僧寶撰《遊方僧傳》、南齊‧釋法進撰《江東名德傳》、南齊‧蕭子良撰《三寶記傳》、南齊‧王巾撰《僧史》、梁‧釋僧祐撰《出三藏記集》、梁‧張孝秀撰《廬山僧傳》、梁‧陸明霞撰《沙門傳》、梁‧釋寶唱撰《名僧傳》、不詳作者撰《安清別傳》和《于法蘭別傳》、晉‧王秀撰《高座別傳》、晉1‧康泓撰《道人單道開傳》、宋‧王微撰《竺道生傳》、宋‧張辯撰《僧瑜傳贊》和《曇鑒傳贊》(以上僧傳類)。《晉書》(未詳何家)、魏‧崔鴻撰《十六國春秋》、宋‧徐爰撰《宋書》、宋‧沈約撰《宋書》、秦‧車頻撰《秦書》、燕‧田融撰《趙書》(以上史籍類)。晉‧釋法顯撰《佛國記》、晉‧庾仲雍撰《荊州記》、宋‧釋智猛撰《遊行外國傳》、宋‧釋曇宗撰《京師寺塔記》、南齊‧劉悛撰《益部寺記》(以上地志類)。晉‧陶潛撰《搜神錄》、晉‧朱君台撰《徵應傳》、宋‧王延秀撰《感應傳》、宋‧劉義慶撰《宣驗記》和《幽明錄》、南齊‧王琰撰《冥祥記》、梁‧任昉撰《述異記》(以上雜記類)。不詳作者撰〈四十二章經序〉、吳‧康僧會撰〈安般守意經序〉、晉‧孫綽撰〈正象論〉、〈喻道論〉、〈道賢論〉、〈明德沙門論目〉、晉‧康法暢撰〈人物始義論〉、晉‧張野撰〈遠法師銘〉、晉‧袁宏撰〈羅浮山疏〉、晉‧周顒撰〈玄暢碑文〉(以上文章類)。此外,像釋道安撰的《綜理眾經目錄》,也曾引用了許多次,可見引用的書籍還不僅如上所述。史料的豐富,所用功力之深,涉及方面之廣,這裏很明顯表現出來。至引用的書中,如《出三藏記集》卷十三至卷十五的僧傳部分,大都融會吸取;如《冥祥記》,引用達二十餘事,也是相當多的(《冥祥記》已佚,由《法苑珠林》及《太平廣記》所引的和本傳對照可知)。另外,《名僧傳》中,有二一六人收入本書正傳,七十八人入附見,所採擷處一定更多。
本傳綜合已往僧傳的體例,分為〈譯經〉(三卷)、〈義解〉(五卷)、〈神異〉(二卷)、〈習禪〉、〈明律〉(共一卷)、〈亡身〉、〈誦經〉(共一卷)、〈興福〉、〈經師〉、〈唱導〉(共一卷)十科。在草創時,原只八科,後因宋、齊雜記中很多記錄轉讀、宣唱的事蹟,而且這二種方式在傳教上有它的作用,因加上後二科,足成十數。這十科雖然各有重點,但它們之間也有著聯繫。在組織形式上,這種分類法,要比《名僧傳》的七科分類為整齊全面而有條理。全書著錄正傳二五七人,附見二七四人。
本傳前八科之末有論有贊,末二科纂輯在後,有論有贊。作者說(大正50‧419a)︰「及夫討覈源流,商榷取捨,皆列諸贊論,備之後文。而論所著辭,微異恒體︰始標大意,類猶前序,末辯時人,事同後議。若間施前後,如謂煩雜,故總布一科之末,通稱為論。」(見〈序錄〉)。「論」實際概括了前序和後議,對一科的主旨源流有所闡明,對其中突出的人物也予以評定。另外還透露出作者對某些事物的看法,反映出一些歷史上的情況。如〈譯經論〉中評論(大正50‧346a)︰「頃世學徒,唯慕鑽求一典,謂言廣讀多惑,斯蓋墮學之辭。」〈亡身論〉中評論(大正 50‧406b)︰「凡夫之徒,(中略)棄捨身命,或欲邀譽一時,或欲流名萬代。及臨火就薪,悔怖交切,(中略)於是僶俛從事,空嬰萬苦。」都是針對當時僧人不好學習或妄邀名譽所提出的針砭。
卷十四是〈序錄〉,有序錄和全部目錄,末附王曼穎致慧皎書一篇,慧皎答書一篇。〈序錄〉和兩篇書札對編寫本傳的意旨,都有所申述,對前代有關僧傳的作品也有所評價,是研究自晉到梁‧天監末年包括本書在內有關佛教傳記的重要史料。
本傳包含了後漢至梁代中葉佛教發展的輪廓和不同行誼人物的面貌,以及佛教思想潮流的發展傾向。尤其〈譯經〉、〈義解〉兩科,作者特別重視,著錄人物既多,內容也極繁富。關於翻譯家的事蹟、學派、迻譯的經過、譯品的好壞;以及義解高僧的學識、學說、著作、與當代社會上名士的往來,和對玄學的激揚,都有所記載。另外,對於東來傳譯卑摩羅叉、佛馱跋陀羅(均見卷二)等為法忘軀的精神,西行求法的曇無竭、法顯、智嚴、寶雲、智猛(均見卷三)等不避艱險的事蹟,也是歡喜讚嘆竭力加以表揚。對高蹈離俗、遺棄名利、甘心枯槁的帛遠(卷一)、支孝龍、僧度(均見卷四)、竺道壹(卷五)、道恒、道標、僧肇(均見卷六)等,也予以很高的評價。
此外,如求那跋陀羅(卷三)、慧永(卷六)、慧安、道汪、法瑤(均見卷七)、僧遠(卷八)、僧隱(卷十一)、法願(卷十三)等的蔬食,嚴佛調(卷一〈支婁迦讖傳〉)、朱士行(卷四)、劉元真(卷四〈竺潛傳〉)、邵碩(卷十)等的仍用俗姓,竺法乘(卷四)、竺法曠(卷五)、于道邃、于法威(均見卷四)等的隨師為姓,竺法雅、支遁(均見卷四)、慧遠(卷六)、曇諦(卷七)、法瑗(卷八)等的講授外典,于法開(卷四)、竺法曠(卷五)、佛圖澄(卷九)、法穎(卷十一)等的兼行醫術,反映了天監十二年梁武帝敕斷肉食以前蔬食還不是定制,道安以前僧人的姓氏,及外典與醫療在弘法上的作用,而顯現出佛教在某一時代的精神面貌。
復次,此傳所記中印文化的交流,以及中亞的史實和地理情況,都是今日研究古代中西交通史上很珍貴的資料;而研究南北朝歷史,傳中所提供的材料,也可以互相參證。清代學者孫星衍嘗注意及此,他認為此傳「足資考史,地方古蹟亦可借證,實為有用之書」(見《善本書室藏書志》卷二十二)。又說︰「通鑒宋文帝元嘉十年,沮渠牧犍改元永和,此書浮陀跋摩傳作承和,與北史同,足資考證。」(見《平津館鑒藏記書籍補遺》)實則足資考史的地方很多。至於《晉書》卷九十五〈藝術傳〉中佛圖澄、鳩摩羅什、麻襦、僧涉、曇霍、單道開、王嘉諸人的傳,《南史》卷七十六附見寶志的傳,也都可以和本傳參照。又唐代釋道宣撰《大唐內典錄》,釋智昇撰《開元釋教錄》,都曾大量利用本傳來充實其著作的內容,釋道世在《法苑珠林》中引用的也很多。
本傳受到前代學者廣泛的好評,王曼穎說它是「不刊之筆。屬辭比事,不文不質」(〈致慧皎書〉)。費長房認為是「為時所軌」(《歷代三寶紀》卷十一)。道宣說它「文義明約,即世崇重」(《續高僧傳》卷六〈慧皎傳〉)。梁代藏書家梁元帝為江州刺史時(大同六年至太清元年,540~547),張綰就曾以此傳為贈(見《金樓子聚書篇》),其為時人所重視可知。
唐‧釋道宣在《續高僧傳》序中,曾指出本傳的缺點說(大正50‧425a)︰「緝裒吳越,敘略魏燕,良以博觀未周,故得隨聞成彩。加以有梁之盛,明德云繁,薄傳五三,數非通敏,斯則同世相侮,事積由來。中原隱括,未傳簡錄︰時無雅贍,誰為補之﹖」因為作者是梁朝人,當時南北分裂,對北朝資料的掌握,自然要受到地域的限制,作者是無能為力的。至於梁僧記錄的不多,則因此傳斷限到天監十八年止,而且生存者不錄。再者梁武帝時代佛教雖發達,但實行潛修的高僧並不多,這也不能歸過於作者。但在個別地方,傳中也還有欠精確之處。如鳩摩羅什的卒年,作者雖加以考證。但仍有錯誤,而應以僧肇撰的〈竺羅什誄〉(見《廣弘明集》卷二十三)作弘始十五年癸丑(413)為確。另外關於各家的學說,雖然提到,但失之太略,沒有把內容或論點扼要的記錄下來,較之《名僧傳》,這點是有遜色的。
本傳的文字典雅流暢,在六朝作品中,也屬上乘。它不但在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就是在研究哲學、歷史、文學方面,也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蘇晉仁)
◎附︰陳垣《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二〈高僧傳〉(摘錄)
本書之主旨及內容
本書以高僧為名,本有超絕塵世之意。當時僧眾猥濫,狗俗者多,故慧皎之論,每為時所不喜。慧皎自序於歷數諸家僧傳之失後,特辯之曰︰「前之作者,或嫌繁廣,抗迹之奇,多所遺削,謂出家之士,處國賓王,不應勵然自遠,高蹈獨絕,尋辭榮棄愛,本以異俗為賢,若此而不論,竟何所紀。」
又曰︰「前代所撰,多曰名僧,然名者實之賓也,若實行潛光,則高而不名;若寡德適時,則名而不高。名而不高,本非所紀;高而不名,則備今錄。」故此書之作,實為一部漢魏六朝之高隱傳,不徒詳於僧家事蹟而已。
本書為類傳體,凡分十門。每門之後,繫以評論︰(1)譯經,三卷;(2)義解,五卷;(3)神異,二卷;(4)習禪、明律,共一卷;(6)亡身、(7)誦經,共一卷;(8)興福、(9)經師、(10)唱導,共一卷。
自後漢至梁初,凡二五七人,附見者又二百餘人。後之作者,都不能越其軌範。惜為時地所限,詳於江左諸僧,所謂「偽魏僧」僅得四人,此固有待於統一後之續作也。
本書在史學上之利用
本書未有單刻本之前,只有藏本,學者少見。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卷二十二有孫淵如藏鈔本,嘉慶十二年丁卯孫星衍手記云︰「慧皎高僧傳,四庫全書未及收。余讀釋藏於金陵瓦官寺見之,頃官安德,借錄此本。僧人事迹,率多文人粉飾,然六朝士夫,無所自存,遁入釋道,故多通品,辭理可觀,且足資考史,地方古跡亦可借證,實為有用之書」云云。故孫星衍《續古文苑》卷十一有慧皎〈高僧傳序〉,註云︰「四庫書未錄梁高僧傳,故此序不傳。」其實何嘗不傳,特學者未之注意耳。
《平津館鑒藏記書籍補遺》又有明版姜家印行本,謂︰「通鑑宋文帝元嘉十年,沮渠牧犍改元永和,此書浮陀跋摩傳作承和,與北史同,足資考證。」按北涼‧沮渠牧犍,《魏書》、《北史》均作改年承和,《御覽》卷一二四引《十六國春秋》〈北涼錄〉作永和,《通鑑》〈宋紀〉元嘉十年條因之,故紀元諸書,多以永和為正。據此書卷三〈浮陀跋摩傳〉茂虔承和五年丁丑,即宋‧元嘉十四年,與《魏書》、《北史》合,則「永」實誤文也。
《世說新語》為說部最通行之書,其中關涉晉僧幾二十人,此二十人中,見於《晉書》〈藝術傳〉者僅佛圖澄一人,然十之九皆見〈高僧傳〉。
支道林在當時最負高名,《世說》中凡四五十見,應入《晉書》〈隱逸傳〉,然《晉書》遺之。《高僧傳》卷四有長傳,而支道林始末畢見。
竺法深亦負高名,《世說》中凡五六見,劉孝標註謂︰「法深不知其俗姓,蓋衣冠之胤也。」據《高僧傳》卷四,則法深者僧名潛,晉丞相王敦之弟,年十八出家。永嘉初避亂過江,年八十九卒。晉孝武帝悼之曰︰「法師理悟虛遠,風鑒清貞,棄宰相之榮,襲染衣之素,山居人外,篤勤匪懈。」何得謂不知俗姓。且法深卒年八十九,亦可訂《世說》註七十九之誤。
又《世說》〈言語篇〉,庾法暢造庾太尉條,註謂︰「法暢氏族所出未詳。」〈文學篇〉北來道人條註,引庾法暢〈人物論〉,亦作庾。《高僧傳》卷四作康法暢著〈人物始義論〉,自當以康為正,今本《世說》因下文庾太尉句而誤耳。魏晉沙門,依師為姓,故姓支姓康者,皆外國姓,非本姓。〈言語篇〉支道林養馬條,註謂︰「支道林本姓關氏。」〈文學篇〉康僧淵初過江條,註謂︰「僧淵氏族所出未詳。」正與康法暢同例。若果姓庾,則中國姓也,何云「氏族所出未詳」,此嚴可均《全晉文》所以據《高僧傳》而知今本《世說》誤也。
葉德輝輯《世說》註引用書目,於庾法暢〈人物論〉下云︰「高僧傳引作康法暢,兩書必有一誤。」而未斷為誰誤,蓋未細考耳。
范蔚宗被殺,門有十二喪,無敢近者,釋曇遷抽貨衣物,為營葬送,《宋書》卷六十九、《南史》卷三十三〈范傳〉皆不載,亦見於《高僧傳》卷十三〈遷傳〉。
《梁書》卷二十二〈南平王偉傳〉︰「偉,太祖第八子,初封建安王,天監十七年改封南平郡王。性多恩惠,尤愍窮乏,常遣腹心左右,歷訪閭里人士,其有貧困吉凶不舉者,即遣贍恤之。太原王曼穎卒,家貧無以斂,友人江革往哭之,其妻兒對革號訴,革曰︰『建安王當知,必為營埋。』言未訖而偉使至,給其喪,事得周濟焉。」《南史》卷五十二同。
江革見《梁書》卷三十六︰「豫章王綜長史,隨鎮彭城,城失守,為魏人所執。魏徐州刺史元延明,聞革才名,厚加接待,革稱患腳不拜,延明將加害,見革辭色嚴正,更相敬重。時祖暅同被拘執,延明使暅作欹器漏刻銘、革作丈八寺碑,革辭以囚執既久,無復心思,延明逼之愈苦,將加箠撲,革厲色言曰︰『江革行年六十,不能殺身報主,今日得死為幸,誓不為人執筆。』延明知不可屈乃止。日給脫粟三升,僅餘性命。值魏主請中山王元略反北,乃放革及祖暅還朝。」《南史》卷六十同。
吾人讀此二傳,知南平王之高義,江長史之忠貞,然王曼穎何人,僅知其貧無以斂而已。夫天下貧士多矣,茍別無所表見,則貧何足尚。及讀《高僧傳》末附曼穎與慧皎往復書,乃知皎撰《高僧傳》,曾與商榷義例,既成,曾請其掎摭利病,並稱其「學兼孔釋,解貫玄儒」,則曼穎不徒以貧見稱,實為梁初之高士,宜江革與之為友。《廣弘明集》卷二十四採此二書;孫星衍《續古文苑》卷八載曼穎一文,亦根據此傳;嚴可均輯《全梁文》亦採之;姚振宗考《隋志》雜傳類補《續冥祥記》,亦利用此等史料以考王曼穎,而王曼穎乃真不朽矣。
〔參考資料〕 陳士強《佛典精解》。
惟則
(一)佛窟惟則(751~830)︰唐代牛頭宗僧。又名「遺則」。京兆(長安)人,俗姓長孫。二十二歲左右出家,入慧忠門下。大悟後,入天台山佛窟巖開鑿精舍,為佛窟學之祖。文宗太和四年夏十五日示寂,世壽八十。有〈寶誌釋題〉、〈南遊傅大士序〉、〈無生等義〉,以及詩歌十篇等傳世。(參見附錄一)
(二)天如惟則(﹖~1354)︰元代臨濟宗楊岐派僧。名惟則,號天如。吉安(江西省)永新人,俗姓譚。幼登禾山祝髮出家,後參天目山中峰明本,嗣其法。其後止住於蘇州(江蘇省)姑蘇城外師子林,鼓吹禪風。帝賜「佛心普濟文慧大辯禪師」號及金襴衣。順宗至正十四年示寂。著有《楞嚴經圓通疏》、《禪宗語錄》、《淨土或問》、《十法界圖說》及《師子林天如和尚語錄》等書。(參見附錄二)
(三)天真惟則(1303~1373)︰元末明初臨濟宗楊岐派僧。號天真。湖州(浙江省)人,俗姓費。幼參楚石梵琦、千巖元長等十八位尊宿。後參匡廬無極源,旋嗣其法。住於嘉興府(浙江省)海門,宣揚禪風。明‧洪武六年二月示寂,世壽七十一。
◎附一︰〈佛窟惟則〉(摘錄自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九章第一節)
遺則(《傳燈錄》作「惟則」),《宋僧傳》卷十有傳(大正50‧768b)。遺則從「牛頭山慧忠」出家。遺則死於「庚戌季夏」,應為太和四年(830)。慧忠死於大曆四年(769),遺則還只有十七歲(依《傳燈錄》也只有十九歲)。所以,遺則雖是慧忠弟子,而是自有所領悟的。他住在天臺山(今浙江天臺縣)的佛窟巖,前後四十年。在當時的「南宗學」、「北宗學」、「牛頭學」以外,被稱為「佛窟學」;這表示了佛窟遺則有了新的內容。《宋僧傳》敘述他的自悟說︰「則既傳忠之道,精觀久之,以為天地無物也,我無物也,雖無物而未嘗無物也。此則聖人如影,百姓如夢,孰為死生哉!至人以是能獨照,能為萬物主,吾知之矣!」
在這幾句話裏,使我們認清了佛窟學的特色。江東佛學,與老莊原有較多的關涉。在成論大乘、三論大乘、天臺大乘在江南盛行時,義學發達,佛法與老莊的差異,還多少會分別出來。自南朝滅亡,江東的義學衰落了。不重義學而專重禪心悟入的,是容易與老莊混淆不分的。印度外道,也說修說悟,專憑自心的體會,是不能證庚是佛法的。這所以達摩東來,要以「楞伽經印心」。法融是通般若三論的學者,「虛空為道本」,「無心合道」,雖沿用江東佛學的術語──「道」,而所說還不失為正統的中國南宗。但佛窟遺則不同了!如天地與萬物,聖人與百姓,都是老莊所說的成語。「獨照」,從莊子的「見獨」而來。「萬物主」,也本於老子。偶然運用一二老莊術語,在江東是不足怪的。遺則表示自己的領悟,而全以老莊的文句表達出來,至少可以看出他沈浸於老莊玄學的深度!(中略)
遺則是江東禪學更玄學化的一人,而並不只是他一人。如「有物先天地」(本於老子的「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是玄學。無論玄學者怎麼解說,這是道體的開展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是一說。太極生兩儀,而四象,八卦,又是一說。道在天地萬物以前,天地萬物壞了,而道體不變。這種思想,嚴格的說,是不屬於佛法的。然「有物先天地……能為萬物主」,正傳誦民間,被看作最深徹的禪學。遺則的悟入,就是這種玄學化的禪學。
◎附二︰《天如惟則禪師語錄》卷一(摘錄)
佛法本無玄妙,只要汝諸人各各知道眼橫鼻直便休。今我現前一眾,有鼻皆直,有眼皆橫,面面相對,那個不知﹖乃至晝見日,夜見星,飢喫飯,冷添衣,燈籠與露柱交參,廚庫與三門鬥額,者箇是你眼睛鼻孔裏事,諸人總知。扇子𨁝跳上三十三天,築著帝釋鼻孔,盞子撲落地,楪子成七片,者箇是祖師拈弄底,諸人也知。知則許你知,還曾得便休也未。既是未得便休,且莫等閑放過,也須向冷地裏猛著精神,自家摸索看。忽然摸著鼻直眼橫,卻來露箇消息。喝一喝。(中略)
諸佛出世為一大事因緣,欲以佛之知見開悟眾生。山僧亦有一大事因緣,欲以眾生知見開悟諸佛,汝等還甘此話麼﹖貪恚愚癡是我親莊嚴法報化三身,眾生度盡恒沙佛,諸佛何曾度一人。(中略)
山僧自幼便知有參禪學道,可惜不遇人,殃殃祥祥弄了一二十年。後來被中峰老師折挫一上,又被燈籠冷咲一上,忽覺腦門熱發,滿面慚惶,方自信參禪學道是錯用心,成佛作祖是錯用心。從此一放放下,做箇無轉智、無出豁漢,喫粥喫飯過,聽風聽雨眠。如今算來,又過二三十年了,往往被人問著,無以藉口,依舊將「參禪學道」四個字勸發,曰僧曰俗,精進修行。可謂自不修行,令他修行,無有是處;自不精進,令他精進,無有是處。既無是處,合請諸人處斷,處斷得公,罰錢出院,打殺也甘心,處斷不公,汝諸人性命卻在老僧手裏!(中略)
見性成佛賺殺多少人!都道成佛要緊,見性不要緊;成佛念頭急,見性念頭寬。其奈轉寬轉遠,轉急轉遲,只貪飯好喫,不信是米做。山僧今日隨機應變,為他掇轉話頭,改作見佛成性,又不然改作成佛見性,豈不快哉!有箇漢卻又罵我顛倒不順理,遂款款向他道,君不聞「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罵我不得,也罵你不得,且待庖人斷。
〔參考資料〕 (一)《宋高僧傳》卷十;《景德傳燈錄》卷四;《聯燈會要》卷二;《五燈會元》卷二。(二)《增續傳燈錄》卷六;《五燈會元續略》卷六;《續燈存稾》卷八;望月信亨著‧印海譯《中國淨土教理史》第三十三章。(三)《五燈會元續略》卷六;《五燈全書》卷五十一。
僧傳
記載古來對於中國佛教有貢獻的僧人傳記的總稱。僧傳的撰作,最早為個別僧人的傳記。其次是同一類別僧人的傳記,其中有的專記西行求法僧人,有的專載高逸人物,有的專記一山一寺僧人,有的專志某宗某派大德。再次是綜合性的僧傳,這種傳記,幅度寬廣,時代綿長,人物眾多,卷帙也較大。自從梁‧慧皎著《高僧傳》以後,它的分類方式和寫作形式便一直影響於後代,成為總傳的典範。
以上三類僧傳產生的時代雖有先後,但它們在佛教歷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因為僧傳主要記載僧人的活動,而這些活動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因而和一切有關佛教的大事──佛教的盛衰,經典的翻譯、注疏,宗派的建立,學說的傳播以及典章制度、寺宇建築、國際間佛教交流等等,都會在他們的傳記裡反映出來。這就成為研究佛教歷史必不可少的資料了。
現在分別介紹三類傳記如下︰
(一)總傳︰現存的有︰
(1)《名僧傳》︰摘抄本一卷。原三十卷,〈序目〉一卷,梁‧寶唱撰,今佚。本書創始於天監九年(510),搜集前代僧錄、碑志以及口述等,區別部類,到十三年(514)始編纂完成。作者在編纂中因將謫配越州,加緊纘集芟改,而成定本。其第十八卷有〈僧祐傳〉,祐卒在書成之後(天監十七年,518),當是出於增補的。僧祐是作者的老師,祐著《出三藏記集》末三卷是僧傳,對本書有直接影響(見本書自序)。
本書分法師、律師、禪師、神力、苦節、導師、經師七科。又分子目︰外國法師四卷,包括一般法師和神通弘教二類;中國法師十三卷,包括高行、隱道和一般法師三類;律師一卷,禪師二卷,神力一卷,不分類;苦節七卷,分兼學、感通、遺身、宗索(素)、尋法出經、造經像、造塔寺七類;導師一卷,經師一卷,不分類。正傳共四二五篇,著錄後漢、吳、晉、姚秦、北魏、宋、齊七個王朝名僧四二五人;附見的僧人甚多,今不得其詳。正傳中佛圖澄、慧遠傳的篇幅都很長,人各一卷。又晉、宋、齊等南朝的僧人,在全書中所占的比重最大,這與作者身處南方受到地域的局限有關。從現存的抄本傳第十八談「禮法」一篇是屬於律師科的序文來看,大概原書每科之前都是有序的。卷末有自序和目錄,自為一卷(見《法苑珠林》卷一百及《續高僧傳》卷一〈寶唱傳〉)。此書搜羅繁富,正傳有八十餘人為《高僧傳》所無;又有些人在本書中有專傳,而在《高僧傳》僅是附見,可見《高僧傳》不如本書記載的詳細;即兩書同樣有傳,而從現存的抄本「說處」來看,有些事情也是《高僧傳》所未載。又本書還記錄學說和著作,如︰三乘漸解實相事、無神我事、慧遠習有宗事、竺道生立佛性義、觀空義、善不受報義、曇濟七宗論序等,都是佛教教義上的重要言論,《高僧傳》也缺載,由此可見本傳是有許多優點的。
本書現存抄本是日僧宗性在文曆二年(1235)所摘錄。卷首保存全部目錄,卷中也有原文的片段,末附「說處」即要點的條目。抄本重點雖放在有關彌勒感應的記載上,但保存了原文一小部分,使本書的面貌仍可依稀辨認出來。這實在是於《高僧傳》以外,研究中世紀佛教所不可缺的一部傳記。
(2)《高僧傳》︰十四卷,梁‧慧皎撰。(參見「高僧傳」條)
(3)《續高僧傳》︰三十卷,唐‧道宣撰。(參見「續高僧傳」條)
(4)《宋高僧傳》︰三十卷,宋‧贊寧撰。(參見「宋高僧傳」條)
(5)《新修科分六學僧傳》︰簡稱《六學僧傳》,三十卷,元‧曇噩(1285~1373)撰。本書根據梁、唐、宋三部《高僧傳》重編,撰稿於至正九年至二十三年(1349~1363),依照六學分類而完成。其自序說,梁、唐、宋三傳的文字,大率是六朝五季的風格,制體卑弱,缺古文的氣息。宋代黃庭堅嘗有意刪除而未果,慧洪也僅僅潤色了《梁傳》,因此他就三傳重新編修,而以慧、施、戒、忍辱、精進、定六學來分類,表示與舊有的十科分法不同。在六學中每學又分兩科,計譯經科二卷,傳宗科六卷,遺身科一卷,利物科一卷,弘法科四卷,護教科二卷,攝念科二卷,持志科二卷,義解科三卷,感通科三卷,證悟科二卷,神化科二卷。正傳共著錄一二七0人。六學之下各有小引,說明立科的宗旨。每科之後有贊言,作為一科的總結。這種分類法並不比舊的分法好。舊分類法依據時代的演進和佛教本身的發展而設立科目,符合了歷史的要求,反映了佛教的真相。所以《梁傳》有的,《唐傳》不一定有。本書企圖把九百多年的史實,納入統一的規格中,因此在舊有資料的基礎上,某些方面就難免參差不齊。再以十二科而論,弘法科和義解科,感通科和神化科,都密切聯繫,很難分割,故某人歸入某科,時有可議之處。但本書在梁、唐、宋三僧傳而外也補充進去一些人物,如勒那摩提、僧璨、慧文等二十餘人都是根據他書而補入的。作者在辭句修改上曾費了很大斟酌,刪去了許多文句,並有所改寫,使明白易懂,現在用來和梁、唐、宋三傳對閱,不失為很好的參考書。
(6)《大明高僧傳》︰八卷,明‧如惺撰。(參見「大明高僧傳」條)
(7)《補續高僧傳》︰二十六卷,明‧明河(1588~1640)撰。作者因宋代以後,僧傳闕如,乃遍遊南北名山古剎,於斷碑殘碣間,搜剔刻文,並委托同學讀徹於兩粵和雲南代為搜羅材料。其後又參考曹能始的藏書,經歷三十年,數易其稿,猶未成書。及崇禎十三年(1640)作者臨卒,囑咐弟子道開繼續其事。到清‧順治四年(1647),道開加工編輯,始大致告成。本書記載從唐代到明‧萬曆末的高僧事蹟,這不但繼續了《宋傳》的編纂,還補充了它對於唐、五代部分的遺漏,所以書名「補續」。作者雖編寫本書在《大明高僧傳》之後,但並沒有見到《明傳》,所以毫未提及。本書分類,仍是採用十科。在體裁上,除了附傳以外,增加了合傳,時常以二三人合為一傳,對於事蹟不太多而行事類似的人物,是比較適宜的。在〈習禪篇〉中,有一部分傳後有「系曰」的評語,這說明這一部分是經作者整理肯定下來的稿子。在其他篇中,有些傳後有「明河曰」的按語,這可能是保存作者準備作「系曰」的原稿。另外,有些傳後則有未署名的按語或引用的參考資料,或是道開整理時所加。從這些可以看出它的體例還沒有完全統一,釋讀徹序謂本書中「人之今古,采之得失,列之詮次,尚俟商榷,可稱未全之書」,此說是不為無因的。本書內容是〈譯經〉一卷,〈義解〉四卷,〈習禪〉十一卷,〈明律〉、〈護法〉、〈感通〉、〈遺身〉、〈讚誦〉、〈興福〉各一卷,〈雜科〉四卷;所著錄的人數,正傳五四九人,附見七十五人。而〈譯經〉、〈明律〉、〈護法〉、〈讚誦〉、〈興福〉等科都比較貧乏,如〈明律篇〉中,明代竟無一人。像如馨、寂光等律師,均略而不載,殊難理解。又遼、金兩代,著錄的高僧很少。〈習禪〉方面篇幅過於龐大,這雖由於此時期禪宗盛行,但宗門語錄載的過多,未免形成偏重。作者除根據碑刻外,還採用了《禪林僧寶傳》、《佛祖統紀》、《佛祖歷代通載》、《釋氏稽古略》以及宋、元、明人文集等書,組成這樣大的著作,雖然不夠謹嚴,間有錯誤和遺漏,而功力之深,仍是值得稱讚的。後世見到此書的人不多,所以都以如惺的《大明高僧傳》來繼續《宋高僧傳》,實則《大明高僧傳》的規模篇幅都不如此書。
(8)《新續高僧傳四集》︰六十六卷,二十世紀初喻謙編。卷首一卷,正文六十五卷。卷首有引用書目,凡引用燈錄、傳記、山誌、寺誌、文集等六十四種,另外還參考了各省通誌、縣誌,宋、遼、金、元、明諸史及眾家語錄,數量相當多,但是像《續藏》中有關佛教史傳的作品和宋、遼、金、元、明、清人文集中所存在的原始的資料,沒有能選擇利用的也不少,因而許多傳文,僅根據輾轉陳述的記載,不很全面;有許多值得寫錄進去的高僧也遺漏掉,如明末遺老不願投降清朝而遁迹方外有成就的很多不見記載,就是一例。本書內容始自宋初,終於清末。包括一千多年的時間,凡〈譯經〉二卷、〈義解〉八卷、〈習禪〉十六卷、〈明律〉六卷、〈護法〉三卷、〈靈感〉三卷、〈遺身〉二卷、〈淨讀〉八卷、〈興福〉十一卷,〈雜識〉六卷,正傳七七一人,附見六一七人,可謂洋洋大觀。同時,裡面記了一些偏遠省分的高僧,在地域上,比過去的範圍廣泛。分類仍為十科,不過改〈讀誦〉為〈淨讀〉。本書於有名的高僧,如宋代的道濟、道隆,元代的正澄、一山,明代的一如、通潤,清代的續法、通琇、溥畹,以及傳教海外的性瑫、性潡、心越等,為數很多,都沒有搜羅進去,不能不說是遺憾。另外有些僧人,並無可傳的事蹟,僅因和主持編書的人有舊交,而得增飾入傳,則不免混濫之嫌了。
(9)《高僧摘要》︰四卷,清‧徐昌治編輯,成於順治十一年(1654)。作者刊布過《佛祖指南》、《法苑醒世》兩書,對於單傳直指的禪宗和佛教中的幽明感應,曾經有所撰述。他認為《高僧傳》有正續四部,都以十科分類,不免有「拘格拘例」之嫌,於是除上二書已有的不錄而外,另按照道高、法高、品高、化高四類,將歷代高僧的事蹟摘要敘述,即分為四卷。道高自東漢至清凡四十二人(居士都貺一人不計算在內),法高自晉至清凡四十三人,品高自晉至清凡四十七人,化高自東漢至清凡四十一人。其中摘自四部《高僧傳》的占十分之八,選自他書的有三十餘人。就全書來看,本書有些傳文是全部照錄舊傳,有些摘錄一半,或一小部分,很不完備,其中又以禪門宗師為最多,有些且以記言為主,頗近於語錄。由此可見作者是用禪宗的觀點來編輯成書的。
(10)《重編八十八祖道影傳贊》︰或作《諸祖道影》、《諸祖道影傳贊》、《祖師傳贊》、《八十八祖傳贊》,四卷,卷首附錄各一卷,明‧德清(1546~1623)撰,清‧高承埏補。明代宮中藏有諸祖道影八十八尊,洪武元年(1368)傳摹供奉在南京牛首山祖堂中,萬曆十二年(1584)真可禪師請名畫家丁雲鵬臨摹三堂,置於五台、峨眉、南岳等處。後畫家史寀再摹寫成冊。泰昌元年(1620)德清纂成小傳,各繫以贊。崇禎五年(1632)錢應金去其像,以傳贊付梓,但止七十七人,崇禎十七年(1644)高承埏復補齊,編為四卷。卷首為徐芳、今釋等的序文、題辭和目錄,卷一為西天二十七代祖師和旁出一人的傳贊;卷二為漢季六朝神僧五人,禪宗祖師六人,唐朝教主七人的傳贊;卷三為唐朝禪師十六人、後梁禪師一人的傳贊,而文偃、文益兩人以無像故不立傳,但以贊附於後;卷四為宋朝禪師十人,法師一人,元朝禪師十一人,明初禪師三人的傳贊。以上以禪宗大師為多,至於天台、慈恩、律、華嚴、密、蓮宗也各有數人,並將天台宗十七祖、慈恩宗三祖、律宗九祖、華嚴宗五祖、密宗五祖的名號附在唐朝各家教主的後面;又在卷二慧遠的傳後,附有虞淳熙作的〈蓮宗十祖贊〉。附錄一卷,是順治間高承埏寫的袾宏、真可、德清三人和附入的圓信的傳贊。全書的傳除明代數人外,其他篇傳都是據《燈錄》、《佛祖統紀》等書編寫而成。
(二)類傳︰現存的有︰
(1)《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二卷,唐‧義淨撰。(參見「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條)
(2)《神僧傳》︰九卷,明‧永樂十五年(1417)輯。卷首有明成祖的序,此書在國史《經籍志》卷四(上)、《閱藏知津》卷四十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四五、《鐵琴銅劍樓書目》卷十八,都不著編錄人名。但今從序文「故間繙閱,採輯其傳」來看,顯然是明成祖所編。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一七九說此書是永樂間命侍臣輯,當屬實在情況。《四庫提要》(附存目)推測為元人著,誤。正如序中所說,編者把過去記載中有神通僧人的事蹟集合在一起,以便閱覽,因此,編輯時削去與主旨無關的記載,而使神通方面突出。書中共著錄二0八人,自後漢起到元初為止。後漢、吳、元占的人數最少,唐人最多,幾達全書之半。所據史料,以梁、唐、宋三部《高僧傳》中的神通或感通科為基本來源,其他科中有關神通的也剪裁收錄。另外還引用《禪林僧寶傳》、《五燈會元》等,然在全書中不足十分之二,可見引用的範圍並不太廣。即在三部《高僧傳》中,記有神通的高僧還很多,也沒有全收進去。
(3)《比丘尼傳》︰四卷,梁‧寶唱撰。(參見「比丘尼傳」條)
(4)《武林西湖高僧事略》︰一卷,宋‧元敬、元復撰。本書莫子文序說,了性創建一閣,用以供奉曾在杭州各寺居住過的高僧,閣未成而遷職。繼任元敬在閣建成後,搜輯高僧二十四人,命元復摭取他們的史實,繫之以四言贊,後又訪得六人,由元敬加以贊述。這些高僧的圖像都繪在閣上,事略則刊版印行,即是此書。書中以圖贊為重點,事蹟說明乃據梁、唐、宋《高僧傳》、《五燈會元》、《釋門正統》及碑誌等摘要而成。凡晉、南齊、隋各一人,唐九人,五代五人,宋十三人;有印度來華的高僧,有法師,有禪師,有律師。書成於寶祐四年(1256)以前。其中唐代韜光、五代道翊,名不見於他書,唯此書載其事蹟。
(5)《續武林西湖高僧事略》︰一卷,明‧袾宏(1535~1615)輯。此書繼續前書,只載明僧慧朗、梵琦、景隆、本善、雪庭五人小傳,沒有贊。卷首有識語,說明一般傳說元‧明本曾住吳山雲居庵,所穿的麻鞋到明代還保存在庵裡,但是根據他的行狀、誌銘和著作──《中峰廣錄》,絲毫找不出住持過雲居庵的迹象,因此沒有徇俗列入。由此可見作者選錄的標準是相當謹嚴的。作者另一著作──《皇明名僧輯略》裡,也載有此五人的行實和語錄,並有景隆自撰的塔銘,慧朗作慧明,本善作季善,均比較正確。
(6)《禪林僧寶傳》︰簡稱《僧寶傳》,三十卷,宋‧惠洪(1071~1128)撰。嘉祐(1056~1063)年間,曇穎曾撰《五家傳》,記載雲門、曹洞、法眼、臨濟、溈仰五宗機緣語句。惠洪以為既載語言,則當兼記行事,方能使人景仰,於是博採別傳遺篇,參以耆宿言論,增補上書,又補載嘉祐以後雲門、臨濟兩家一些傑出的禪師,寫成從五代到政和末(1118)八十一人的傳記。其中屬青原系統的十一人,曹洞宗的十人,臨濟宗的十七人,雲門宗的十五人,法眼宗的五人,溈仰宗的一人,黃龍宗的十五人,楊岐宗的四人,下餘三人法系不明。裡面有些是開創宗派的大德,其他也是各派中特出的人。作者很久以來,不滿意唐、宋《高僧傳》,有意另外編寫某些禪師的傳記,在經行諸方時,搜集了一些材料,大觀元年(1107)寫成《林間錄》兩卷,雖是筆記體裁記載禪林掌故的著作,其中談到躭章、智覺、契嵩、了元等禪師的語錄偈頌以及佚聞遺事,便有意於編寫本傳。他後來被貶到海南島,回來之後,宣和初開始編寫,到宣和二年(1120)完成。他的改編曇穎《五家傳》,是有所去取的。《林間錄》卷上的天皇寺道悟及卷下的同安察禪師條,都引了五家宗派(即《五家傳》),而在《僧寶傳》中以此兩人時代過早即沒有收錄進去,此外當還有刪掉的人。此書是專寫禪門的傳記,與一般僧傳略有不同,除記事蹟外,還錄了一些機緣語句,以見其了悟境界及門庭設施,所以這種傳記是介於僧傳和燈錄之間的一種體裁。另外,在一篇傳或幾篇傳之後有贊,贊為散文,或為韻語,頗顯示作者的文學才華。此書融會眾說,自成一家之言,所以後人都目之為「叢林之扶風龍門」(見《禪籍志》下);雖有部分史料不盡可信(如〈本寂傳〉中的〈寶鏡三昧〉等),但在禪宗史傳中仍不失為一部較好的作品,故經常為後來的僧傳、燈錄所引用。《補禪林僧寶傳》一卷,宋‧慶老(﹖~1143)撰。慶老乃宗杲弟子。書中載法演、悟新、懷志三人傳,傳後有贊。悟新卒最遲,在政和五年(1115),故名補傳。體裁和前傳完全相同,文字典雅,亦可和前傳媲美。此書,宋代已附在前傳後面流通,《郡齋讀書誌》卷九著錄前書作三十二卷,即連此補傳一卷計算在內。
(7)《僧寶正續傳》︰七卷,宋‧祖琇撰。前六卷載北宋仁宗至南宋孝宗初約一百多年間二十八位禪師事蹟,而機緣語句在傳中占著很大的比重,有的傳後有贊。其中曹洞、臨濟宗各一人,黃龍、楊岐宗各十三人。第七卷〈德山木上座傳〉與〈臨濟金剛王傳〉是兩篇寓言。另有〈代古塔主與洪覺範書〉,是駁《禪林僧寶傳》卷十二〈承古傳贊〉對於三玄三要的批評的文字。此書初寫於紹興二十九年(1159)以前,曾寄正賢禪師審閱。至於正賢、宗杲、道震的傳,則是後來增入,全書的完成,約在隆興二年(1164)左右。
(8)《南宋元明僧寶傳》︰十五卷,清‧自融(1615~1691)撰,門人性磊補輯。書成於康熙三年(1664),紀錄南宋‧建炎元年(1127)到清‧順治四年(1647),五百多年間禪宗僧人傳記九十四篇。卷二道祖、世奇二人合傳,卷十梵琦、智及、曇噩三人合傳,共九十七人。凡宋僧四十五人,元僧十五人,明僧三十七人,絕大部分屬臨濟、曹洞兩宗。此書本係續《禪林僧寶傳》之作,故士珪、景元、心道、宗杲、法順的傳都和《僧寶正續傳》重複。自融搜集材料,凡經二十餘年,自序中談到因見海舟永慈或訛為普慈,事實混淆,年代錯誤,疑端難決,於是發奮著此書,成傳五十三篇,付弟子性磊補輯傳四十一篇,但現在的目錄上標明補輯的只有二十七篇。性磊在後序中說明從順治到康熙年間,禪門大德頗不乏人,因為他的師祖道忞大都已作碑銘,流通世上,如明方、本豫、通奇、通問、智遠、明道,在《布水台集》中都有記載,所以就不再錄進去。卷末有〈明代廣真傳〉一篇,乃本書於乙丑(1685)重刊時拾遺補錄進去的。
此外如唐‧開元中佚名撰《歷代法寶記》一卷,淨覺撰《楞伽師資記》一卷,宋‧嘉定初(1208)士衡編《天台九祖傳》一卷,清‧康熙十九年(1680)續法輯《法界宗五祖略記》一卷,清‧道光四年(1824)悟開撰《蓮宗九祖傳略》一卷,雖然都和分類的僧傳相近,但屬於專宗師承的記載,今即從略,不一一說明。
(三)別傳︰現存的有︰
(1)《法顯傳》︰一卷,晉‧法顯撰(即《歷遊天竺記傳》)。(參見「高僧法顯傳」條)
(2)《天台智者大師別傳》︰一卷,隋‧灌頂(516~632)撰,宋‧曇照注,二卷。智者去世後的第四年(隋‧仁壽元年,601),開府柳顧言向灌頂詢問智者的俗家情況以及入道因緣,灌頂乃根據平日的記憶,並訪詢前輩,寫成此傳。傳末所列感通事蹟第八條,是大業元年(605)二月二十日的事,故此傳的寫作當即在此後不久。傳中關於智者的家世、出家學道、修持弘法、居瓦官寺、住天台山、受朝野的尊奉,以及神通感應等,都有很詳盡的記載,特別是智者的品德,通過作者親切的感受表達出來,極富有感染力。當世還有智者弟子法論、智杲、法琳三人分別所寫的傳記,但俱不傳(法琳所寫和此傳略有出入,已引用在《續高僧傳》裡)。宋代先有吳興廣福寺智湛作本傳的箋注,今不傳。曇照繼於宣和三年(1121)作注,曾引用智湛之說。此外還引有《國清百錄》、《續高僧傳》卷十七〈智顗傳〉、〈玉泉行狀碑〉、〈功德疏碑〉、《南史》、《隋書》,並詢問在玉泉寺住過曾讀殿壁記錄的行腳僧。解釋清楚明白,考證也很仔細,關於不同的說法,也都並存於注中。
(3)《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或作《法琳別傳》,三卷,唐‧彥琮撰。法琳在唐初以護法知名,在唐帝面前直陳佛道優劣,甘心囹圄而不屈,《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有傳。本傳則作於《續傳》之後,以年為綱,將法琳的事蹟和作品以及其他有關的詔、序等文字都容納在內,但作品占主要地位。當時所爭執的問題,是佛、道兩教一向爭論的焦點,故此書為兩教關係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紀年和事實,都可以補《續高僧傳》中〈法琳傳〉的不足。法琳本是文章能手,益以彥琮的潤色,故全書文采可觀。法琳有集三十餘卷(見《續高僧傳》卷二十四本傳),今不傳,他的一部分文章幸藉此書以傳。
(4)《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十卷,唐‧慧立本,彥悰箋。
(5)《曹溪大師別傳》︰一卷,無撰人名。卷中有慧能在「先天二年壬子歲(713)滅度,至唐‧建中二年(781)計當七十一年」之語。從先天二年到建中二年只有六十八年,與七十一年的數字不符,或是計錯。關於六祖慧能的史料,其先有法才的〈光孝寺瘞髮塔記〉(作於676年,見《全唐文》卷九一二),法海的〈壇經略序〉(約作於714年),王維的〈六祖能禪師碑銘〉(作於759年以前,見《全唐文》卷三二七),柳宗元的〈曹溪第六祖賜諡大鑒禪師碑〉(作於816年,見《全唐文》卷五七八),劉禹錫的〈曹溪六祖大鑒禪師第二碑〉(作於819年,見《全唐文》卷六一0)。此外《神會和尚語錄》、《歷代法寶記》、《祖堂集》、《宋高僧傳》、《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書都有記載,但本傳則是寫作較早的一本。其中記載了求那跋摩、智藥、真諦等三藏的懸記,慧能的家世,為無盡藏尼釋《涅槃經》義,至黃梅得法,南歸避難,於制旨寺論風幡義,在法性寺受戒,在寶林寺廣開東山法門,中宗(傳中作高宗大帝,誤)勒迎大師入宮,慧能表辭,又遣中使薛簡問道,以及臨寂時說傳法不再傳衣的緣故,和唐肅宗對他的尊敬,末記靈瑞事六則。它保存了以往一些史料,對它以後的傳記、壇經、燈錄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雖然裡面有一部分是傳說,年代不符,文義也多不貫,這或者是傳抄錯奪和後人附益,並不妨礙其為禪宗史上值得參考的著作。
(6)《唐大薦福寺故寺主翻經大德法藏和尚傳》︰或作《賢首國師傳》,一卷,新羅‧崔致遠( 857~﹖)撰。此傳撰於天復四年(904),在其前唐‧千里曾著有《藏公別錄》,但未傳海東。作者於是根據一些零散的記載,編纂成篇,並用法藏所著《華嚴三昧觀》裡直心的十義,配喻行事,分為十項︰族姓廣大心、遊學甚深心、削染方便心、講演堅固心、傳譯無間心、著述折服心、修身善巧心、濟俗不二心、垂訓無礙心、示滅圓明心。敘述涉及的面很廣,也曾加入一些作者的解釋。所引用的詔文以及卷首附錄閻朝隱的〈康藏法師碑〉,都是很重要的史料。
(7)《明州定應大師布袋和尚傳》︰或作《彌勒傳》,一卷,無編輯人名,乃明人所集。內有元‧曇噩所作的傳,並有明‧廣如所寫的後序。布袋和尚契此,在唐末五代時以神通傳聞於浙、閩一帶,《宋高僧傳》卷二十一有傳。曇噩的傳更補充契此當時所傳聞的許多神奇事蹟,並於其去世後宋、元人對契此崇奉的情形也寫得很詳細。廣如則因岳林寺僧刊《彌勒傳》,乃據別傳語錄,將契此的事蹟和語錄滙為後序。卷末又附〈布袋和尚傳〉一篇,係從《五燈會元》卷二轉載。(蘇晉仁)後序。卷末又附〈布袋和尚傳〉一篇,係從《五燈會元》卷二轉載。(蘇晉仁)
韓愈
唐代古文家,排佛論者。字退之。原籍河北昌黎,生於河南南陽。早年刻苦為學。通六經百家之書。二十五歲登進士。貞元十八年(802)任四門博士,後任監察御史。因彈劾尹李實而左遷陽山(廣東省)。獲赦後,歷任國子博士、河南令、史館修撰、中書舍人及刑部侍郎等職。在刑部侍郎任內,憲宗遣使者迎佛骨入宮,愈上〈論佛骨表〉極諫,帝大怒,欲置之於死,幸裴度等力救,乃貶潮州(廣東省)刺史。後再度獲赦,歷任兵部侍郎、吏部侍郎。長慶四年去世,享年五十七。著有《韓昌黎文集》十卷。
◎附一︰韓愈〈論佛骨表〉
臣某言︰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後漢時流入中國,上古未嘗有也。昔者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八歲;帝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帝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帝舜及禹,年皆百歲,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其後殷湯亦年百歲;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書史不言其年壽所極,推其年數,蓋亦俱不減百歲;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入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纔十八年耳。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宋齊梁陳元魏已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後三度捨身施佛,宗廟之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於菜果;其後竟為侯景所逼,餓死臺城,國亦尋滅。事佛求福,乃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事,亦可知矣。
高祖始受隋禪,則議除之,當時群臣材識不遠,不能深知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已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創立寺觀,臣常以為高祖之志,必行於陛下之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轉令盛也﹖今聞陛下令群僧迎佛骨於鳳翔,御樓以觀,舁入大內,又令諸寺遞迎供養;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年豐人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翫之具耳。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茍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事佛,皆云天子大聖,猶一心敬信,百姓何人,豈合更惜身命,焚頂燒指,百十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倣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
夫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製,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假如其身至今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於境,不令惑眾也;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穢之餘,豈宜令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古之諸侯,行弔於其國,尚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弔;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乞以此骨付之有司,投諸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於尋常萬萬也。豈不盛哉!豈不快哉!佛如有靈,能作禍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無任感激懇悃之至!謹奉表以聞。臣某誠惶誠恐!
◎附二︰湯用彤〈韓愈與唐代士大夫之反佛〉(摘錄自《隋唐佛教史稿》第一章第五節)
唐憲宗元和十四年(819)敕迎佛骨於鳳翔法門寺,昌黎韓愈上表諫之,此實為佛教史中有名公案。佛骨者,僅佛中指之一節,據《劇談錄》云︰「骨長一寸八分,瑩淨如玉,以小金棺盛之。」太宗以來,朝廷多加殊禮。元和十四年敕翰林學士張仲素撰〈佛骨碑〉,其略云︰
「岐陽法門寺鳴鸞阜有阿育王造塔,藏佛骨指節,太宗特建寺宇,加之重塔;高宗遷之洛邑;天后荐以寶函;中宗紀之國史;肅宗奉之內殿;德宗禮之法宮。據本傳必三十年一開,則玉燭調、金鏡朗,氛祲滅、稼穡豐。」
蓋元和十三年有功德使奏,鳳翔法門寺有護國真身塔,塔內有釋迦牟尼佛指骨一節,世傳舍利塔當三十年一開,開則歲豐人安。詔許之。次年憲宗遣使往,迎入禁中三日,乃送京城佛寺。王公士庶,奔走謨唄,至為夷法灼體膚,委珍貝,騰沓繫路。昌黎〈表〉謂︰「焚頂燒指,千百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仿效,惟恐後時;老少奔波,棄其業次。」其朝野震動詳狀,史雖未詳,然可以由關於懿宗咸通十四年迎佛骨之紀載想像得之。據《杜陽雜編》並參以《劇談錄》記懿宗迎佛骨之盛狀如下︰
「咸通十四年春,詔大德僧數十輩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百官上疏諫,有言憲宗故事者。上曰︰『但生得見,歿而無恨也。』遂以金銀為寶帳香舁,仍用孔雀氄毛飾寶剎。其寶剎小者高一丈,大者二丈。刻香檀為飛簾花檻瓦木階砌之類,其上編以金銀覆之,舁一剎用夫數百。其寶帳香舁不可勝紀,工巧輝煥,與日爭麗。又悉珊瑚馬瑙真珠瑟瑟綴為幡幢,計用珍寶,不啻百斛。其剪彩為幡為傘,均以萬隊。都城士庶奔走雲集,自開遠門達於岐川,車馬晝夜相屬,飲饌盈溢路衢,謂之無礙檀施。(《京城坊曲》︰舊有迎真身社,居人長幼旬出一錢。自開成之後,迄於咸通,計其資積無限,於是廣為費用。時物之價高,茶米載以大車,往往至於百輛,他物豐盈,悉皆稱是。)
四月八日佛骨入長安,自開遠門安福樓,夾道佛聲震地,士女瞻禮,僧徒道從。上御安福寺,親自頂禮,泣下沾臆。幡花幢蓋之屬,羅列二十餘里。間之歌舞管弦,雜以禁軍兵仗。緇徒梵誦之聲,沸聒天地。民庶間有嬉笑歡騰者,有悲愴涕泣者。皇帝召兩街供奉僧,賜金帛各有差,而京師耆老元和迎真身者,悉賜銀碗錦彩。長安豪家競飾車馬,駕肩彌路。四方挈老扶幼來觀者,莫不蔬素,以待恩福。時有軍卒斷左臂於佛前,以手執之一步一禮,血流灑地。至於肘行膝步,嚙指截發,不可勝數。又有僧以艾覆頂,謂之煉頂。火發痛作,即掉其首呼叫,坊巿少年擒之,不令動搖,而痛不可忍,乃號修於道上,頭頂焦爛,舉止窘迫,凡見者無不大哂焉。
上迎佛骨入內道場,即設金花帳,溫清床,龍鱗之席,鳳毛之褥;焚玉髓之香,荐瓊膏之乳,九年訶陵國所貢獻也。初迎佛骨,有詔令京城及畿甸於路傍壘土為香剎,或高一、二丈,迨八、九尺,悉以金翠飾之,京城之內,約及萬數。妖妄之輩,互陳感應,或云夜中震動,或云其上放光,并以求化資財,因而獲利者甚眾。又坊巿豪家相為無遮齋大會,通衢間結彩為樓閣台殿,或水銀以為池,金玉以為樹,競聚僧徒,廣設佛像,吹螺擊鈸,燈燭相繼。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腳呵喝於其間,恣為嬉戲。又結綿繡為小車輿,以載歌舞,如是光於輦轂之下。而延壽里推為繁華之最。」
元和之迎佛骨,雖不必如咸通之盛,然亦都人若狂,縻費極多。韓昌黎惡之,作〈論佛骨表〉。文公一生,志與佛法為敵,嘗以孟子辟楊墨自比。其諫迎佛骨,尤為後世所稱美。然上表反佛者,唐朝時代有其人。傅奕以後,則天皇后時,有狄仁傑(明經官至宰相)、李嶠(進士官至宰相)、張廷珪(制舉官刺史、太子詹事)、蘇瓌(進士官宰相)。中宗時,有韋嗣立(進士官尚書、刺史)、桓彥範(門蔭官宰相)、李義(進士官侍郎)、辛替否(官御史)、宋務光(進士官侍御史)、呂元泰(官清源尉)。睿宗時,有裴漼(舉拜官至尚書)。玄宗時,有姚崇(舉制官宰相)。肅宗時,有張鎬(官至宰相)。代宗時,有高郢(寶應進士,貞元中拜相)、常袞(進士官宰相)、李叔明(明經東川節度使)。德宗時,有彭偃(官員外郎)、裴垍(進士官至宰相)、李巖(官郎中)。有舒元褒者,元輿之弟,進士官司封員外郎,《全唐文》載其〈對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想為憲宗初擢賢良方正時之對策,策中亦毀及佛法。昌黎之後有崔蠡(進士官侍郎、刺史)、蕭倣(進士官尚書宰相)、李蔚(進士官至宰相)、孫樵(進士,昌黎門人)等。又據《新唐書》卷一八一謂懿宗迎佛骨,朝廷如李蔚諫者極多。雖此各朝諸人用功未有昌黎之勤,議論未若昌黎之酷烈,顧其言多與昌黎之表大同。諸人所陳,抉其大旨,蓋不出以下數端。
(甲)君人者旨在政修民安,故排佛者恒以害政為言。武后造大像,用功數百萬,令天下僧尼每日人出一錢以助成之,狄仁傑上疏諫曰︰
「臣聞為政之本,必先人事。(中略)今之伽藍,制過宮闕,窮奢極侈,畫繢盡工,寶珠殫於綴飾,環材竭於輪奐。工不使鬼,必在役人;物不天來,終須地出;不損百姓,將何以求﹖生之有時,用之無度,編戶所奉,恒苦不充。痛切肌膚,不辭箠楚。游僧一說,矯陳禍福,剪發解衣,仍慚其少。亦有離間骨肉,事均路人;身自納妻,謂無彼我;皆托佛法,詿誤生人。里陌動有經場,闤闠亦立精舍。化誘倍急,切於官徵;法事所須,嚴於制敕。膏腴美業,倍取其多;水碾莊園,數亦非少。逃丁避罪,并集法門。無名之僧,凡有幾萬,都下檢括,已得數千。且一夫不耕,猶受其弊,浮食者眾,又劫人財。臣每思維,實所悲痛。」
辛替否〈諫中宗盛興佛寺疏〉亦有曰︰
「臣聞君以人為本,本固則邦寧,邦寧則陛下夫婦母子長相保也。(中略)當今疆場危駭,倉廩空虛,揭竿守御之士賞不及,肝腦塗地之卒輸不充,野多食草,人不識穀。而方大起寺舍,廣造第宅。伐木空山不足充梁棟,運土塞路不足充牆壁。誇古耀今,逾章越制,百僚鉗口,四海傷心。(中略)三時之月,掘山穿池,損命也;殫府虛帑,損人也;廣殿長廊,榮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濟物,榮身則不清淨,豈大聖大神之心乎﹖」
而張鎬之言,更至為質重︰
「臣聞天子修福,要在安養蒼生,靖一風化。未聞區區僧教,以致太平。伏愿陛下以無為為心,不以小乘而撓聖慮也。」
彭偃〈刪汰僧道議〉謂僧尼遊行浮食,於國無益,有害於人,曰︰
「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廣作危言險語,以惑愚者。一僧衣食,歲計約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可知,陛下日旰憂勤,將去人害,此而不救,奚其為政。」
裴垍又言︰
「衣者蠶桑也,食者耕農也,男女者繼祖之重也,而二教悉禁。國家著令,又從而助之,是以夷狄不經法,反制中夏禮義之俗。」
此諸人所言,蓋謂釋教之興,上不利於君,下不利於民,費財物,養浮食,壞禮教,亂人倫,為天下衰敗、禍亂之一因也。
(乙)人主莫不求國祚悠久,故唐朝人士,恒以六朝朝代短促歸罪於佛法。此傅奕所首唱,韓文公〈論佛骨表〉亦言之。而狄仁傑謂梁武、簡文信佛,不救危亡之禍。姚崇亦言,佛圖澄最賢,無益於全趙;羅什多藝,不救於秦亡。辛替否在中宗時上疏,徵夏商以來帝代,謂有道祚長,無道年短,「豈因其窮金玉修塔廟,方建長久之祚」!而在睿宗時抗言,更引唐朝近事以為鑒戒,曰︰
「中宗(中略)造寺不止,枉費財者數百億;度人不休,免租庸者數十萬。(中略)然五六年間,再三禍變,享國不永,受終於凶。(中略)寺舍不能保其身,僧尼不能護妻子,取譏萬代,見笑四夷。此陛下所眼見之,何不除而改之。」
代宗為太后營章敬寺,高郢上書諫曰︰
「臣聞夏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人到於今稱之。梁武窮土木而致飾乎寺宇,人無得而稱焉。陛下若節用愛人,當與夏后齊駕,何必勞人動眾,而踵梁武之遺風乎﹖」
高郢書奏未報,又再上書冒死再諫,可謂有識之士也。姚崇〈遺令誡子孫文〉亦曾引中宗、太平公主等事為戒。
(丙)韓昌黎〈表〉中引高祖沙汰佛徒,願憲宗取以為法。而辛替否亦舉貞觀故事,以告睿宗,求其不棄太宗之治本,而棄中宗之亂階,其言曰︰
「太宗(中略)撥亂反正,開階立極,得至理之體,設簡要之方。省其官,清其吏。舉天下職司,無一虛授;用天下財帛,無一枉費。(中略)不多造寺觀,而福德自至;不多度僧尼,而殃咎自滅。(中略)自有帝王以來,未有若斯之神聖者也。故得享國久長,多歷年所,陛下何不取而則之﹖」
憲宗迎佛骨,昌黎上表。懿宗佞佛尤甚,蕭倣效法文公上疏論之曰︰
「昔貞觀中,高宗在東宮,以長孫皇后疾亟,嘗上言曰︰『欲請度僧,以資福事。』后曰︰『為善有徵,吾未為惡。善或不報,求福非宜。且佛者異方之教,所可存而勿論,豈以一女子而紊王道乎﹖』故諡為『文德』。且母后之論,尚能如斯,哲王之謨,安可反是﹖(中略)昔年韓愈,已得罪於憲宗。今日微臣,固甘心於遐徼。」
(丁)僧尼守戒不嚴,佛殿為貿易之場,寺剎作逋逃之藪,亦中華士人痛斥佛徒之一理由。辛替否疏中有曰︰
「當今出財依勢者,盡度為沙門;避役奸訛者,盡度為沙門。其所未度,惟貧窮與善人耳,將何以作範乎﹖將何以租賦乎﹖將何以力役乎﹖臣以為出家者,捨塵俗,離朋黨,無私愛。今殖貨營生,非捨塵俗;援親樹知,非離朋黨;畜妻養孥,非無私愛。」
彭偃獻議亦有曰︰
「當今道士有名無實,時俗鮮重,亂政猶輕。唯有僧尼,頗為穢雜。自西方之教被於中國,去聖日遠,空門不行五濁,比丘但行粗法。爰自後漢,至於陳隋,僧之廢滅,其亦數乎﹖或至坑殺,殆無遺餘。前代帝王,豈惡僧道之善,如此之深耶﹖蓋其亂人,亦已甚矣。(中略)今出家者,皆是無識下劣之流,縱其戒行高潔,為於王者已無用矣,況是茍避徵徭,於殺盜淫穢無所不犯者乎!」
而僧人交通權貴,干預政事,則見於桓彥範上中宗之一表︰
「胡僧慧範,矯托佛教,詭惑后妃,故得出入禁闈,撓亂時政。陛下又輕騎微行,數幸其室。上下媟黷,有虧尊嚴。臣嘗聞興化致理,必由進善;康國寧人,莫大棄惡。故孔子曰︰『執左道以亂政者殺;假鬼神以危人者殺。』今慧範之罪,不殊於此也。」
元和十四年,韓退之〈論佛骨表〉,其理論亦不出上述各點。表中第一段言六朝祚短由於信佛;第二段引高祖毀法事為則;第三段斥迎佛骨之傷風敗俗,請以付之水火,永絕根本。然其所以震動一時者,其故有數︰一則直斥佛法,大異前人之諷諫,致貶潮州,百折不悔。二則退之素惡釋教,其肆攻擊當在上表之前。按楊倞注《荀子》引退之〈原性〉全文,故〈原性〉之作當在元和十三年前。且退之終身未嘗不毀佛法也。其與大顛交遊,不足為其變更態度之證,世傳其與大顛三書尤不足信。故文公反佛致力之勤當不在傅奕下。而上列反佛諸人中,亦有常與僧人交涉,且有為僧寺作碑記者,查《全唐文》可知。而文公自比孟軻,隱然以繼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之道統自任,樹幟鮮明,尤非傅奕所及。三則退之以文雄天下,名重一時,其黨徒眾多,附和者夥。門人李翱稱之謂,六經之學絕而復興。其後皮日休謂其蹴楊、墨於不毛之地,蹂釋、老於無人之境,至請以配饗孔廟。此其辟佛所以大著成效也。
然吾人果明於唐朝士大夫對於佛教之態度,則韓氏之功,蓋不如常人所稱之盛。蓋魏晉六朝,天下紛崩,學士文人,競尚清談,多趨遁世,崇尚釋教,不為士人所鄙,而其與僧徒遊者,雖不無因果福利之想,然究多以談名理相過從。及至李唐奠定宇內,帝王名臣以治世為務,輕出世之法。而其取士,五經禮法為必修,文詞詩章為要事。科舉之制,遂養成天下重孔教文學,輕釋氏名理之風,學者遂至不讀非聖之文。故士大夫大變六朝習尚,其與僧人遊者,蓋多交在詩文之相投,而非在玄理之契合。文人學士如王維、白居易、梁肅等真正奉佛且深切體佛者,為數蓋少。此諸君子之信佛,原因殊多,其要蓋不外與當時之社會風氣亦有關係也。於此不能詳論。
文公之前,反對佛教上疏朝堂者多為進士,特以佛法勢盛,未敢昌言。及至昌黎振臂一呼,天下自多有從之者。然退之急於功名,無甚精造,故朱文公(熹)論之曰︰
「蓋韓公之學,見於〈原道〉者,雖有以識夫大用之流行,而於本然之全體則疑其所未睹。且於日用之間,亦未見其有以存養省察而體之於身也。是以雖其所以自任不為不重,而其平生用力深處終不離乎文字語言之工。至其好樂之私,則又未能卓然有以自拔於流俗,所與遊者不過一時之文士。」
故韓文公雖代表一時反佛之潮流,而以其純為文人,率乏理論上之建設,不能推陳出新,取佛教勢力而代之也,此則其不逮宋儒遠矣。
〔參考資料〕 《舊唐書》卷一六0;《新唐書》卷一七六;孫昌武《唐代文學與佛教》;郭朋《隋唐佛教》第三章第六節。
[國語辭典(教育部)]
撫
ㄈㄨˇ, [動]
1.輕輕的摸。如:「撫摸」。《文選.陶淵明.歸去來辭》:「景翳翳以將入,撫孤松而盤桓。」
2.握、按。《晏子春秋.內篇.雜上》:「其僕將馳,晏子撫其手曰:『徐之,疾不必生,徐不必死。』」《孟子.梁惠王下》:「夫撫劍疾視曰:『彼焉敢當我哉?』」
3.拍、擊。《書經.舜典》:「予擊石撫石,百獸率舞。」北周.庾信〈哀江南賦.序〉:「陸士衡聞而撫掌,是所甘心。」
4.彈奏、撥弄。《韓非子.十過》:「因靜坐撫琴而寫之。」《淮南子.脩務》:「然而搏琴撫弦,參彈復徽,……不失一弦。」
5.安慰。如:「安撫」、「撫慰」。《史記.卷九二.淮陰侯傳》:「方今為將軍計,莫如案甲休兵,鎮趙撫其孤。」
6.養育、保護。如:「撫養」、「撫育」。
7.據有、占有。漢.王符《潛夫論.論榮》:「處隸圉不足以為恥,撫四海不足以為榮。」《三國演義.第七三回》:「今已撫有兩川之地,可以應天順人,即皇帝位。」
[名]
巡撫的簡稱。如:「浙撫」。
甘
ㄍㄢ, [形]
1.甜美的。如:「味香甘甜」。《莊子.山木》:「直木先伐,甘井先竭。」清.洪昇《長生殿.第一五齣》:「海南荔子味尤甘,楊娘娘偏喜啖。」
2.美好。《詩經.小雅.甫田》:「以祁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左傳.昭公十一年》:「幣重而言甘,誘我也。」
[名]
1.美味的食物。《孟子.梁惠王上》:「為肥甘不足於口與?」晉.陶淵明〈有會而作詩〉:「菽麥實所羨,孰敢慕甘肥?」
2.姓。如秦代有甘茂。
3.二一四部首之一。
[動]
順遂。《左傳.莊公九年》:「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
[副]
樂意、情願、自願。如:「甘願」、「甘拜下風」、「自甘墮落」。《詩經.齊風.雞鳴》:「蟲飛薨薨,甘與子同夢。」
含
(一)ㄏㄢˊ, [動]
1.東西銜在嘴裡,不吐出也不吞下。如:「含著藥片。」漢.劉熙《釋名.釋飲食》:「含,合也,合口亭之也。」《史記.卷十三.三代世表》:「有燕銜卵墮之,契母得,故含之,誤吞之,即生契。」
2.裡面藏著,存在著。如:「含水分」、「含養分」、「含苞待放」。《文選.宋玉.登徒子好色賦》:「此郊之姝,華色含光,體美容冶,不待飾裝。」
3.包容、容納。如:「包含」。《易經.坤卦.文言曰》:「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唐.杜甫〈絕句四首〉之三:「窗含西嶺千秋雪,門泊東吳萬里船。」
4.懷著。如:「含怒」、「含恨」、「含羞帶怯」、「含情脈脈」。唐.沈佺期〈古意呈補闕喬知之〉詩:「誰謂含愁獨不見,更教明月照流黃。」
5.忍受、忍耐。如:「茹苦含辛」。宋.胡銓〈戊午上高宗封事〉:「含垢忍恥,與天下而臣之,甘心焉。」
幸
ㄒㄧㄥˋ, [名]
1.福分。如:「榮幸」、「三生有幸」。唐.司空圖〈修史亭〉詩三首之二:「甘心七十且酣歌,自算平生幸已多。」
2.姓。如晉代有幸靈。
[副]
1.意外獲得的。如:「萬幸」。《元史.卷二六.仁宗本紀三》:「諸犯贓罪已款伏及當鞫而幸免者,悉付元問官以竟其罪。」
2.多虧。如:「幸蒙厚愛」、「幸有大家鼎力相助。」《文選.江淹.雜體詩.王侍中 》:「去鄉三十載,幸遭天下平。」
[動]
1.高興。如:「慶幸」、「欣幸」、「幸災樂禍」。《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
2.希冀、盼望。《後漢書.卷二九.鮑永傳》:「臣事更始,不能令全,慚以其眾幸富貴,故悉罷之。」
3.舊稱帝王皇族親臨某地。如:「巡幸」、「臨幸」。《紅樓夢.第二三回》:「話說賈元春自那日幸大觀園回宮去後,……又命在大觀園勒石,為千古風流雅事。」
願
ㄩㄢˋ, [名]
希望、期望。如:「心願」、「志願」、「許願」、「如願以償」。《文選.陶淵明.歸去來辭》:「富貴非吾願,帝鄉不可期。」
[動]
1.希望、期待。如:「但願」、「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楚辭.屈原.九章.惜誦》:「固煩言不可結詒兮,願陳志而無路。」
2.甘心、樂意。如:「願意」、「心甘情願」。《孟子.公孫丑上》:「管仲曾西之所不為也,而子為我願之乎?」
3.欽羨、傾慕。《荀子.榮辱》:「小人莫不延頸舉踵而願曰:『知慮材性,固有以賢人矣。』」《韓非子.忠孝》:「為人臣常譽先王之德厚而願之,是誹謗其君者也。」
百年偕老
ㄅㄞˇ ㄋㄧㄢˊ ㄒㄧㄝˊ ㄌㄠˇ
祝人夫妻感情和諧不變,一直到老也不分離。《孤本元明雜劇.雷澤遇仙.第三折》:「我得與仙姬百年偕老,便無官死也甘心。」《儒林外史.第二一回》:「孫媳婦是好的。只願你們夫妻百年偕老,多子多孫!」也作「百年到老」、「百年諧老」。
飽暖生淫
ㄅㄠˇ ㄋㄨㄢˇ ㄕㄥ ㄧㄣˊ
生活飽暖安逸之餘,內心卻產生超越禮法的非分之想。比喻慾望無止境。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三折》:「你窮殺呵甘心守分捱貧困,你富呵休笑我飽暖生淫惹議論。」也作「飽暖生淫慾」、「飽暖思淫慾」。
貶斥
ㄅㄧㄢˇ ㄔˋ, 1.古時官吏遭貶謫斥逐。《後漢書.卷六五.皇甫規傳》:「凡諸宿猾、酒徒、戲客,皆耳納邪聲,口出諂言,甘心逸遊,唱造不義。亦宜貶斥,以懲不軌。」唐.柳宗元〈對賀者〉:「凡吾之貶斥,幸矣。」
2.斥責、非議,並給予不好的評價。如:「由於工程施工不當,使得監工遭到貶斥。」
便是呢
ㄅㄧㄢˋ ㄕˋ ˙ㄋㄜ
因對事情或別人的意見表示同意或同情,以致有感而發的語助詞。《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便是呢,我女兒若把與內姪為妻,有甚不甘心處!」
不分
(二)ㄅㄨˋ ㄈㄣˋ, 1.不甘心。唐.白居易〈元和十三年淮寇未平詔停歲仗憤然有感率爾成章〉詩:「不分氣從歌裡發,無明心向酒中生。」也作「不忿」。
2.不料。清.譚獻〈一萼紅.黯愁煙〉詞:「不分中年到時,直恁荒寒。」也作「不忿」、「不憤」。
不忿
ㄅㄨˋ ㄈㄣˋ, 1.不料。唐.李端〈閨情〉詩:「皮衣更向門前望,不忿朝來鵲喜聲。」也作「不分」、「不憤」。
2.不甘心、不服氣。元.無名氏《連環計.第四折》:「連李肅也不忿其事,因此拔刀相。」明.劉兌《金童玉女嬌紅記》:「他不肯入來,就著飛紅寄將我一首詞兒去叫他,他不肯來,我和飛紅也心裡不忿他。」也作「不分」。
不伏
ㄅㄨˋ ㄈㄨˊ
不甘心、不服氣。《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九》:「扭住船家不放,船家不伏,大聲嚷亂。」《紅樓夢.第一三回》:「那鳳姐素日最喜攬事辦,好賣弄才幹,雖然當家妥當,也因未辦過婚喪大事,恐人還不伏,巴不得遇見這事。」也作「不服」。
不伏燒埋
ㄅㄨˋ ㄈㄨˊ ㄕㄠ ㄇㄞˊ
燒埋,元代對於負命案責任的人,除判決刑罰外,另外必須付給苦主賠償金,作為死者燒埋的費用。後以不伏燒埋比喻不服罪、不甘心。元.李直夫《虎頭牌.第四折》:「便死也只吃杯淡酒何傷害?到底個不伏燒埋。」元.無名氏《爭報恩.第二折》:「你待教我從實取責,我又不敢當廳抵賴,恰待分說,又道咱家不伏燒埋。」也作「不服燒埋」。
不服
ㄅㄨˋ ㄈㄨˊ, 1.不甘心、不服氣。《文選.陸機.豪士賦序》:「懼萬民之不服,則嚴刑峻制,以賈傷心之怨。」《三國演義.第三三回》:「以丞相天威,何所不服?」也作「不伏」。
2.不適應。如:「不服水土」。
不服氣
ㄅㄨˋ ㄈㄨˊ ㄑㄧˋ
不甘心、心中不平。《文明小史.第三二回》:「官府來剝削些倒也罷了,那裡經得起紳士幫著來剝削,俺就不服氣。」
不服輸
ㄅㄨˋ ㄈㄨˊ ㄕㄨ
不甘心認輸。如:「人要有不服輸的精神,才能愈挫愈勇,屹立不搖。」
不甘
ㄅㄨˋ ㄍㄢ
不情願、不甘心、不服氣。《三國演義.第二回》:「飛曰:『若不殺這廝,反要在他部下聽令,其實不甘!二兄要便住在此,我自投別處去也!』」
不甘心
ㄅㄨˋ ㄍㄢ ㄒㄧㄣ
心裡不服氣、不情願。《文明小史.第二四回》:「但是閒居鄉里,又不甘心;家下縱還有點積蓄,是用得盡的。」
不敢後人
ㄅㄨˋ ㄍㄢˇ ㄏㄡˋ ㄖㄣˊ
不甘心落於人後。含有自我惕勵的意思。如:「在各國一起競賽的時候,中華健兒不敢後人,努力向前!」
不氣干
ㄅㄨˋ ㄑㄧˋ ㄍㄢ
不甘心、心裡不平。《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六》:「女兒家知道了,見說送來銀子分一半與姪兒了,有的不氣干道:『光輝了他家,又與他銀子!』」
不安
ㄅㄨˋ ㄢ, 1.心裡過意不去。《儒林外史.第九回》:「四公子道:『我們兄弟們都不在家,有甚好處到你老人家?卻說這樣的話,越說得我們心裡不安。』」
2.不高興、不愉快。《三國演義.第四六回》:「瑜曰:『諸將怨否?』肅曰:『多有心中不安者。』」
3.不舒服、不舒適。《文選.枚乘.七發》:「伏聞太子玉體不安,亦少閒乎?」《西遊記.第九回》:「張氏身體忽然染病,與光蕊道:『我身上不安,且在店中調養兩日再去。』」
4.不甘心於某種景況。如:「阿毛從來就不安於她那低微的地位,不認為自己的命運生來不如人。」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全文檢索完畢。
亦可另行搜索於 大藏經(CBETA) / Google / 異體字字典 /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 國語辭典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 四庫全書 / 國學大師 / 法鼓全集(聖嚴法師) / 廣欽老和尚網路專輯 / 雪公全集(李炳南老居士) / 印順全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