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琰魔法王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天名)琰魔為勸善懲惡之判官,故謂為法王。藥師經古記曰:「曉悟罪人,止眾惡故。雖鬼界攝,亦名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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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俱生神

(神名)與一切人之出生俱生而記人之善惡者。玄奘譯之藥師本願經曰:「諸有情有俱生神,隨其所作,若罪若福,皆具書之。盡持授與琰魔法王。爾時彼王,推問其人,算計所作,隨其罪福,而處斷之。」青丘之藥師經古下曰:「傳說:本識與身生,故名俱生神。能熏習故,言具書持。表法王故言授與,由業威力,似神相現。」善珠之藥師經鈔下曰:「言俱生神者,若約實而言:神即識,俱生神者,即阿賴耶識,以阿賴耶識是受生之主與身俱時而生,故名俱生。隨諸有情所作罪福皆熏在阿賴耶識中,故言隨其所作乃至皆具書之。」

又一說藥師經之俱生神,指華嚴經之同生同名二神。六十華嚴經四十五曰:「如人從生有二種天常隨侍衛:一曰同生,二曰同名。天常見人,人不見天。如來神變,亦復如是。非諸聲聞所能知見,唯諸菩薩,乃能見。」藥師經鈔下曰:「倫法師云:俱生神者,即如淨土三昧經說,同生同名二神,及華嚴等有文也。」


琰魔使

(異類)極惡之人,琰魔王遣鬼卒引取之。藥師經曰:「然彼自身,臥在本處。見琰魔使引其神識,至於琰魔法王之前。」善殊之贊解之曰:是藥師如來方便力,使惡人夢見之也。


琰魔王廳

(雜名)閻魔王之公判庭。十王經曰:「大城四面周圍鐵墻,四方開鐵門,左右有檀荼幢,上安人頭形,人能見人間,如見掌中菴羅果。右黑闇天女幢,左泰山府君幢,(中略)左神記惡,形如羅剎,常隨不離。悉記小惡,右神記善,形如吉祥,常隨不離,皆錄微善。總名雙童。(中略)其王以簿推問亡人,算計所作,隨惡隨善而斷分之。」藥師經曰:「諸有情有俱生神,隨其所作,若罪若福,皆具書之,盡持授與琰魔法王。爾時彼王,推問其人,算計所作,隨其罪福而處斷之。(中略)彼琰魔王,主領世間名籍之記,若諸有情,不孝五逆,破毀三寶,壞君臣法,毀於信戒。琰魔法王,隨罪輕重,考而罰之。」參照焰魔天曼陀羅條。(CBETA註:疑為參照焰摩天曼荼羅條)


神識

(術語)有情之心識靈妙不可思議,故曰神識,猶言靈魂。寶積經百九曰:「譬如風吹動諸樹木,發起山壁水涯,觸已作聲。以冷熱因緣所生,是故能受,然彼風體不可得見。(中略)此神識界亦復如是,不可以色得見,亦不至色體,但以所入行作體現色。」增一阿含經七曰:「吾是神識也,吾是形體之具也。」藥師經曰:「彼自身臥在本處,具琰魔使,引其神識至於琰魔法王之前。」楞嚴經八曰:「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地獄。」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俱生神

指常隨於各人身側並記錄其人所行善惡業的神祇。也稱同生神。如《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所述(大正14‧407b)︰「諸有情有俱生神,隨其所作若罪若福,皆具書之,盡持授與琰魔法王。爾時,彼王推問其人,算計所作隨其罪福而處斷之。」隋譯之該經則譯為「同生神」。

然而《華嚴經》卷四十四謂,人從一出生,即有二種天常隨侍衛,一曰同生,二曰同名;天常見人,人不見天。《華嚴經疏演義鈔》卷一(下)釋《華嚴經》所列的身眾神時,也作同名、同生二神,或稱左右肩童子。吉藏《無量壽經義疏》云(大正37‧124b)︰
「一切眾生皆有二神,一名同生,二名同名。同生,女,在右肩上,書其作惡。同名,男,在左肩上,書其作善。四天善神一月六反,錄其名籍奏上大王。地獄亦然。一月六齋,一歲三覆,一載八校使不差錯,故有犯者不赦也。」

後世之《歸元直指》卷下、《砂石集》卷七等也採用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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