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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心

[佛光大辭典]

指眾生、佛一如之絕對平等心。係指相對於「心所」之心王。楞伽師資記求那跋陀羅章,將安心分類為背理心、向理心、入理心、理心四種,而以理心為安心之窮究極致。該書謂(大八五‧一二八四中):「四者理心,謂非理外理,非心外心,理即是心。心能平等,名之為理;理照能明,名之為心。心理平等,名之為佛心。會實性者,不見生死涅槃有別、凡聖為異,境智無二,理事俱融,真俗齊觀,染淨一如,佛與眾生,本來平等一際。」 p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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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諦

(名數)一空諦,謂因緣生之事物,體性實空無之道理也。二假諦,言體性雖空,而假相實存在之道理也。三中諦,言空假二性不二一如之道理也。天台所立。又見三字部三諦條。

(名數)天台所立之諦理。空諦,假諦,中諦也。昔北齊慧文禪師自記曰:我獨步河淮,呼誰為師?若得經則以佛為師,若得論則以菩薩為師。乃入大經藏,燒香散花,反手執之,得龍樹菩薩所造之中觀論。開論讀之,至觀四諦品:「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之偈,恍然悟三諦之妙旨,以授南岳之慧思,慧思授之於天台之智顗。故一家之觀門以此一偈二十字為究竟之勘文。釋籤曰:「中論偈意,一實不思議,申諸經。」諸經者諸大乘也。依通教則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者,為依因緣而生者之自性空。以諸法有自性,不待依因緣而生,而可自有也。次亦為是假名者,謂諸法既無自性,故依因緣而生。是非實性有,依因緣而假呈有之相者,故謂之為假。次亦是中道義者,然則諸法以空之故,非為假有,以假之故,非為實空,又以空諦之故,為實空,以假諦之故,為假有也。如是非假有非實空,亦實空亦假有,即是中也。依圓教之義,則三千諸法,彼此圓融無別,謂之空諦。非如別教使歸於真如而為空,三千諸法本來具真如謂之假諦。非如別教待無明之緣而始生假相。又具此二者為中諦。非如別教於空假之外有中。故三千之法不但假諦,空與中亦有,又中不但中諦,假與空亦有,是依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而然也。謂性具之三千雖為本有,而事造之三千,依迷悟之緣而成,則亦謂是非賴緣假,假令賴於迷悟之緣,亦非如別教謂依之而起本來一味之性,至本來性具之三千現為事造也。故不可謂為假生。而此三諦之圓融,非待觀者而始圓融,諸法天然法爾自然圓融也,修三觀但欲達於其性德而已。故始終心要曰:「夫三諦者天然三性德也。中諦者統一切法,真諦者泯一切法,俗諦者立一切法。心性不動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假立假號。」斯三諦以本來圓融故,經中雖謂為畢竟空,然此惟以空為言端,實則為全假中之空也,雖謂為如來藏中道,然亦全空中空假也,故止觀一之三曰:「若爾云何復言遊心法界如虛空,又言明者即畢竟空。此舉空為言端,空即不空,亦非空非不空。又言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見一切師法,如地種如香丸者。此舉有為言端,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不有。又言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此舉中道為言端,即中而邊,即非邊非不邊,具足無減。勿守語害圓誣聖意。」又「並是畢竟空,並是如來藏,並是中道。」法華文句八曰:「妙有不可破壞,故名實相。諸佛能見故名真善妙色,不雜餘物,名畢竟空。無二無別,名如。是了了,故名佛性。含備諸法故名如來藏。寂滅靈智,故名中實理心。遮雜諸邊,故名中道。無上無上,名第一義諦。」竹庵禪師頌中論之句曰:「中論因緣所生法,一句道盡無剩語,我說即是空假中,朱簾暮捲西山雨。」


無所得

(術語)體無相之真理心中無所執著,無所分別,是曰無所得。即空慧也,無分別智也。涅槃經十七曰:「無所得者,則名為慧。有所得者,名為無明。」又曰:「有所得者,名生死輪。一切凡夫輪迴生死,故有所見。菩薩永斷一切生死,是故菩薩名無所得。」智度論十八曰:「諸法實相中,決定相不可得故,名無所得。」仁王良賁疏中二曰:「有所得心者,取相之心也。無所得心者,無分別智也。」維摩慧遠疏曰:「無所得者,理中無情可得。此諸菩薩破去情相,到無得處,名為無所得。」又曰:「觀真捨情,名無所得。」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瑩徹心城

蒼頡篇曰瑩治也賈注國語曰徹明也說文曰徹通也今謂治理心城使其通達無所擁塞也


[佛光大辭典]
七見

謂邪見、我見、常見、斷見、戒盜見、果盜見、疑見等七種妄見。不解正理,以非為是,以邪為正,不正確之推度堅執,稱為見。邪見者,否定善惡、因果之理。我見者,不知此身為五蘊假和合,妄計有我之主宰。常見者,不知己身及外物皆無常,終歸壞滅,而妄執其為常住不變。斷見者,不知諸法本性常住不壞,反起斷滅之見,妄計此身死已不復續生。戒盜見又作見取見,不知如來之正戒,妄執牛戒、狗戒等為實,不修正因。果盜見者,不知正因正果,以不善為妙善,以塗灰、臥棘等苦行為正行,以少有所得妄計為得極果。疑見者,於諸諦理心生疑慮,猶豫不決。〔華嚴孔目章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 p98


七境界

全稱七種第一義境界。乃諸佛所證所得之境界,計有心境界、慧境界、智境界、見境界、過二見境界、過佛子地境界、入如來地內行境界等七種。約其極處,悉皆成就,故總稱第一義。(一)心境界,心乃中道之理心。此為諸佛菩薩中道之理心所造。(二)慧境界,慧乃慧性。謂諸佛菩薩之慧性照了分明。(三)智境界,智乃智用。謂諸佛菩薩之智力現前,了知一切萬法。(四)見境界,見乃正見。謂諸佛菩薩之正見現前,無諸邪妄。(五)過二見境界,又作超二見境界。二見乃斷、常二見。即諸佛菩薩能超斷、常二見。(六)過佛子地境界,又作超子地境界。子地者,登地菩薩等視眾生如己子,故名。此謂諸佛菩薩能超十地,成正覺。(七)入如來地內行境界,又作如來自到境界。內行乃果上之行。謂如來能盡法性之源底,成就二利,成就世間、出世間上上之法。以上七種,前六者通於佛菩薩,後者則為如來之自境界。〔入楞伽經卷二、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p113


三三昧耶

梵語 tri-samayah。(一)三者皆為三昧耶之意。三昧耶,平等之義。如謂身、語、意三密等諸種三法平等而圓融無礙,稱為三三昧耶,故又稱三平等。另如心智悲、佛法僧、法報應三身等亦皆稱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

(二)三種三昧耶,即密教修胎藏法時之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三部三昧耶之印明。即:(一)入佛三昧耶,表示託佛之聖胎,成為佛子,而入於如來平等戒之義。(二)法界生,表示既具足聖胎,生於佛家,無盡莊嚴悉與如來平等之義。(三)轉法輪,表示佛子生長,成金剛薩埵,具足二利之金剛事業,無盡莊嚴悉與如來等同之義。如是,三種印明皆具平等之義,故稱三三昧耶。三昧耶,又稱三摩耶,具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等四義。〔大日經卷二具緣品、大日經疏卷九、胎藏入理鈔卷上〕(參閱「三摩耶」672)

(三)三部三昧耶之略稱。指密教胎藏界之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一)蓮華部三昧耶,指自身中本有的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理雖存於六道四生之生死泥中,然不染不垢,猶如泥中之蓮,故稱蓮華部三昧耶。(二)金剛部三昧耶,指本有理心之智,此智沒在生死海中,雖經無數劫,然不朽不壞,而可破諸煩惱,猶如金剛之破怨敵,故稱金剛部三昧耶。(三)佛部三昧耶,前二部猶屬凡位,故理智未顯;若理智具足,覺道圓滿,則稱佛部。又前二部為在纏之因位,佛部則為出纏之果位。上記係胎藏界之說相,若於金剛界中,則於三部之外,另加寶部、羯磨部,而為五部三昧耶。 p522


山家山外

指我國天台宗之山家派與山外派。即北宋初年,以四明知禮等為主之天台正統派,是為山家派;對此,而貶稱慶昭、智圓等之錢塘派為山外派。由於唐末天下戰亂頻仍,天台宗之典籍大多散佚,其後又自朝鮮、日本逆輸回有關之天台典籍,乃造成九、十世紀天台學復興之盛況,然由於對原籍看法不一,遂導致觀點之岐異,久之乃有山家、山外之對峙。兩派之對抗,起於對天台宗智顗大師之金光明經玄義廣略二本真偽問題之論爭,廣本有「觀心釋」一章,略本則無。兩派之分裂,肇始於五代之末,其時天台宗第十一祖高論清竦之門下有螺溪義寂、浙江志因,志因之弟子為慈光晤恩。晤恩之弟子有奉先源清、靈光洪敏,源清之弟子有梵天慶昭、孤山智圓,慶昭復有永福咸潤、永嘉繼齊等弟子。此即山外派之系統。而於山家派,義寂之門下有寶雲義通、國清宗昱,義通之弟子有四明知禮、慈雲遵式、寶山善信。知禮復有廣智尚賢、神照本如、興教梵臻、廣慈慧才、淨覺仁岳等弟子。如左表所示:

兩派之筆戰波瀾,先是山外派之晤恩作「發揮記」一書,以「觀心釋」乃後人附加,而專解釋略本,其門弟源清、洪敏亦造難詞二十條,同奉此說,否定廣本之觀心釋。時有善信者,致書四明知禮,請其撰文對評二十條難詞,知禮乃作「扶宗釋難」,指摘二十條難詞之說。源清門下二傑慶昭、智圓合作「辨訛」一書,以扶助「發揮記」。知禮又撰「問疑書」以詰「辨訛」之說,慶昭亦以「答疑書」回覆之。知禮更作「詰難書」,慶昭則著「五義書」轉申其意。知禮又以「問疑書」責難之,踰年未獲答書,知禮乃以「覆問書」催促之,慶昭於是撰「釋難記」以為解說。如此返復五回,其間共歷七年。景德三年(1006),知禮綜括前後十度往返論文之文義,而作「十義書」。翌年,慶昭亦作「答十義書」以對抗之,知禮更撰「觀心二百問」反詰之,又十餘年,智圓撰「光明玄表微記」,復以「四難」,否認廣本之「觀心釋」。翌年,知禮作「光明玄拾遺記」,論破智圓之說。自晤恩否認廣本,至知禮論破「四難」,前後四十年,其間之諍議論點雖多分岐,然其主題乃在就觀心之境而諍其真妄。

山家派主張「妄心觀」,謂觀心目的在轉凡心而實現理心,應修圓觀之直接對象為日常起滅之剎那心,真性理心本非對象性之物,故不為觀察之對象,能成對象者只有無明妄心,即此妄心,方能觀三諦之妙理。山外派則主張「真心觀」,謂觀道之要點在依妙解而定妙行,妙解乃理解圓融三諦三千之圓理,妙行是實行圓妙之三觀;由妙解而得妙行,即無真妄之別,亦即依妙解而得實相三諦之理心,須視此一理心為觀法之直接對象,此理心(一心、一念)並非妄心妄念之一心,乃靈知自性,是不思議境。以上之論諍,自哲學觀點言之,可謂是「山家實相論」與「山外唯心論」之爭。

山外派唯心論顯已從天台「性具說」脫離出來,趨近華嚴,作為此媒介者,為大乘起信論。山外以起信論為唯圓之思想,山家則以之為別圓二教之思想,故知禮於十不二門指要鈔中,立華嚴為別教,主張「別理隨緣」,山外則反對此說。此外,就智顗之請觀音經疏所說「理性毒害」問題,知禮、智圓之間亦有論諍。智圓作「闡義鈔」,主張「理毒」應消伏,故理毒乃可斷而非性惡;知禮即作「釋消伏三用章」、「十九問」,提出「理毒即性惡」論,謂性惡可斷。故知智圓係僅就圓教上立論,知禮則就別圓二教而說。其後慶昭之門人咸潤撰「籤疑」駁斥知禮,知禮之門人淨覺則著「止疑」反駁之。又關於觀經疏妙宗鈔所說之「色具心具」說,兩派主張亦異。「妙宗鈔」乃知禮所撰,其內主張心法與色法同體,皆具有三千,皆為能造能具之總體;山外派之咸潤則作「指瑕」反對知禮之說,主張心法與色法互異,心法具有三千,為能造能具之總體,而色法不然,僅為所造所具之體。淨覺乃撰「抉膜」以駁斥咸潤。另就「三千之有相無相」,兩派亦各執一端,山家派主張理事一體,無論理造之三千或事造之三千,皆為「有相」,並有差別現象;山外派則認為理具之三千乃平等而無相,事造之三千始為「有相」,並有差別現象。

自五代末年,山家派計有義寂、義通、諦觀、遵式、知禮、宗昱、尚賢、本如、梵臻、慧才、仁岳等人;山外派則有志因、晤恩、源清、智圓、慶昭、咸潤、繼齊等人。然知禮門下之淨覺仁岳,與知禮之法孫神智從義等人,其後又就「觀心觀佛」之觀點,與知禮衝突,而辭其座下,另創新說,時人稱為「後山外」,又稱「雜傳派」;為別於「後山外」,乃將上記所舉之源清、慶昭等之山外派稱為「前山外」。〔四明十義書、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二、卷三、山家緒餘集卷下、釋門正統卷五、佛祖統紀卷八、卷十四、天台教學史第四章(慧嶽)、宋代天台教理史(李世傑)〕(參閱「後山外」3802) p949


妄心觀

與天台宗山外派之「真心觀」相對。乃宋代天台宗四明知禮(屬山家派)所盛倡之觀心法。謂於一心三觀、一念三千中,所觀之境若一心一念皆為凡夫心念情識上之微細剎那心,稱為妄心觀;若一心一念皆為實相真如之理心者,稱為真心觀。蓋知禮認為圓教之觀心,必須就凡夫之微細心念來彰顯三千三諦之圓理;亦即觀迷妄之凡心,以達實相真如之理心。此乃因圓教雖開顯諸法本真之妙解,然尚未離盡無明之妄心,為還源復本,故須達妄以顯真。蓋此妄心觀乃就初心修觀之機而言,山外派之真心觀則係就利根之機而言。〔四明十義書、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二、卷三、卷六、金光明經玄義、摩訶止觀卷五上〕(參閱「山家山外」949、「真心觀」4194) p2339


真心觀

天台宗的觀法之一。於天台宗中,當觀一心三觀、一念三千時。以心為對象之觀法通常分為真心觀、妄心觀兩種,前者係趙宋時天台宗山外派之源清、洪敏、慶昭等,及山家派之異解者宗昱等所倡,彼等即稱真心家,主張心乃一切事物之本體,亦即真如之理心;後者為天台宗山家派之知禮等人所倡,稱為妄心家,主張心為凡夫日常第六識作用之無記心。此二說乃根據智顗、湛然之說而立者,於此二說中,對初觀者而言,甚難達於真心之觀,且真心觀頗近於華嚴宗之唯心緣起說,故歷來之天台家大多不以真心說為正統。然日本之天台宗則以真心、妄心二觀法並存並重。 p4194


真如

梵語 bhūta-tathatā 或 tathatā。即指遍布於宇宙中真實之本體;為一切萬有之根源。又作如如、如實、法界、法性、實際、實相、如來藏、法身、佛性、自性清淨身、一心、不思議界。早期漢譯佛典中譯作本無。真,真實不虛妄之意;如,不變其性之意。即大乘佛教所說之「萬有之本體」。然詳細論究之,則各宗各家所引真如一詞之含意各異,總約之,可有如下數種。

依據阿含經典載,緣起之理法乃永遠不變之真理,故稱為真如。又據異部宗輪論中化地部所舉之九無為中,有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法真如、道支真如、緣起真如等,其中之善、不善、無記等三性與八聖道、生死緣起之理法等,均為真實而永遠不變者,故稱之為真如。

大乘佛教之主張,一切存在之本性為人、法二無我,乃超越所有之差別相,故稱真如,例如如來法身之自性即是。據佛地經論卷七,真如乃一切現象(諸法)之實性,其相雖有各種差別,其體則是一味,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非言語、思考之所及。從其遠離所有錯誤、虛偽之觀點言之,假名為真如。若以其為一切善之所依,名法界;以其遠離減損之謗,名實有;以其遠離增益之謗,名空無;以其為真實,名實際;以其為無分別智之所悟,故假名稱勝義。有關真如之異名,大般若經卷三六○共舉出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與不思議界等十二名。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二則舉出真如、空性、無相、實際、勝義與法界等六名。法華玄義卷八下舉出實相、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與微妙寂滅等十四名。此外,又作一如、一如法界、一法界、真如實相、真如一實、真實際、真勝義諦等稱。以其相之絕對平等,亦稱一相。

解深密經卷三有七真如之說,即:(1)流轉真如(緣起之理法),(2)實相真如(諸法之實性),(3)了別真如(萬法唯識之理法),(4)至(7)配合於苦集滅道等四諦,依序為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上記七真如中,除實相真如以外之六種亦稱六真如,係以各個理法之自體永遠不變,故稱之為真如;然或謂非由其理法自體而名真如,乃是由實相真如所顯現之各種相狀而立者。

法相宗之說,據成唯識論卷九載,真如乃遠離虛妄分別之法,為人、法二無我之性,相當於三性中之圓成實性。此宗主張一切現象皆從阿賴耶識所生,故真如本身為一超越現象之絕對寂然之體,其自體不會成為現象之法,故說「真如凝然,不作諸法」。據成唯識論卷十載,菩薩須至初地始悟真如之理,依次以其所悟內容之深淺次第,立有十真如之別。其名稱如下:(1)行真如,即普萬有的二空之理。(2)最勝真如,身完全受持具足戒所悟之真如,以其具足無量功德,故稱最勝。(3)勝流真如,從真如流出之教,較其他教為勝之意,其教之根本即是真如。(4)無攝受真如,即不成為執著的對象之意。(5)類無別真如,謂生死與涅槃不二,即迷悟一如之意。(6)無染淨真如,即真如超越染淨之意。(7)法無別真如,謂真如已離生滅之相,故不論自何法而論之,其體為一。(8)不增減真如,謂斷煩惱之污垢既不減,修清淨之法亦無所增,即離增減執著之意。一旦悟此真如,即能自在變現各種形狀與國土,故亦稱相土自在所依真如。(9)智自在所依真如,於四無礙智得自在之意。(10)業自在等所依真如,即得一切神通、總持、禪定等身口意的作用自在之意。

以上十者為順次從初地至十地行十波羅蜜、斷十重障,而至菩提。此外,人無我之真如(人空真如)與法無我之真如(法空真如),合稱為二空真如;其中二乘人祇悟人空真如,菩薩則能悟二空真如。

地論宗主張,第八阿賴耶識(攝論宗作第九阿摩羅識)之自體為自性清淨心,此一自性清淨心即是真如。其識因受無明之熏習,故顯現出染淨諸現象。

大乘起信論之主張,真如為眾生心之本體,其為杜絕言詮、思惟者,稱作離言真如;然若勉強以言語表現之,則稱作依言真如,以上二者合稱為二真如。就依言真如而言,其體遠離迷心而空,故為如實空(空真如);且其自體具足無限清淨之無漏清淨功德,故為如實不空(不空真如)。同時,眾生心(即真如)具有絕對不動之心真如門,與緣於無明而起動生滅,形成染淨現象之心生滅門;故稱不動之真如為不變真如,隨緣而現之染淨等現象為隨緣真如,以上二者亦合稱為二真如。一般對萬有生起之法,若依真如之不變或隨緣而說明者,即稱真如緣起(如來藏緣起)。以下列舉之二真如均為同類語,即清淨真如與染淨真如、或非安立真如與安立真如(安立,意即使萬有之生起各得其所)。

華嚴宗依據性起說而主張「本體即現象」,即真如本為萬法,萬法本為真如之意。同時真如分為一乘真如與三乘真如;前者復分為別教真如、同教真如,後者復分為頓教真如、漸教真如,此均由對真如理解之不同所致者。

天台宗依據性具說,主張真如本身本來具足染淨善惡諸法。

又諸佛之自性(真如),稱為無垢真如,或出纏真如;眾生之體性真如因被煩惱所污垢,故稱有垢真如,或在纏真如。二者合稱,即為兩垢如如。

依據釋摩訶衍論卷三載,真如乃悟始覺、本覺二智之理者,故立性真如與虛空之理二義。清淨虛空之理有十義,即:無障礙義、周遍義、平等義、廣大義、無相義、清淨義、不動義、有空義、空空義、無得義等。〔雜阿含經卷十二、卷二十一、佛地經論卷四、卷七、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成唯識論卷二、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p4197


諸法實相異名

於諸經論中,對一切諸法之真實體相,有各種不同之名稱。如涅槃經稱之為佛性,華嚴經稱之為法界,勝鬘經則稱為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大品般若經稱為般若、法性,楞伽經稱為八識,首楞嚴經稱為首楞嚴三昧,法華經稱為一道、一乘,維摩經稱為無住、實際等;又有稱之為大菩提、大涅槃、畢竟空、中道,及真如、真諦、第一義諦、真善妙色、中實理心、微妙寂滅等。雖有如上之各種異名,然實相一理。〔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大乘玄論卷三、法華經玄義卷八下、卷九上〕 p630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三昧耶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求那跋陀羅

意譯功德賢。中天竺人,本是婆羅門,因讀《阿毗曇雜心論》有了體會,改信佛法。出家學小乘,後又深通大乘,當時的人都尊稱他為摩訶衍。劉宋‧元嘉十二年(435)經過獅子國(今斯里蘭卡)等地泛海到達廣州,住在雲峰山的雲峰寺。廣州刺史車朗報告於宋文帝,文帝就派人接他到南京,安頓在祇洹寺。當時的博學名士顏延之對他很敬仰,宋室的彭城王義康和譙王義宣也尊他為師,這樣使他的譯經工作很快就開始了。

他最初在祇洹寺,集義學諸僧譯出《雜阿含經》五十卷(《開元錄》載「於瓦官寺譯,梵本法顯齎來」。現存本實只四十八卷,其中第二十三與第二十五兩卷,是求那跋陀羅譯的《無憂王經》誤抄進去的)。接著在東安寺譯出《大法鼓經》二卷、《相續解脫經》二卷。元嘉十三年(436)由丹陽郡尹何尚之為施主,在他那裡譯出《勝鬘經》一卷。又在道場譯出《央掘魔羅經》四卷、《楞伽經》四卷(《開元釋教錄》卷五說此經是元嘉二十年譯)。當時有徒眾七百餘人,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往復咨析,妙得本旨」(見《高僧傳》卷三)。元嘉二十三年譙王義宣出鎮荊州,請他同去,安頓在辛寺。他在那裡譯出《無憂王經》一卷、《八吉祥經》一卷(現存本誤題僧伽婆羅譯)、《過去現在因果經》四卷,常由他的弟子法勇傳譯度語。除以上九部六十八卷以外,據《李廓錄》記載,確為求那跋陀羅譯的書還有《大方廣寶篋經》二卷、《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三卷和舊題「出《小無量壽經》」的《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一卷。總計十二部七十三卷,現今都存在。《高僧傳》載他還譯出一卷《無量壽》(即《小無量壽經》)、《泥洹》、《現在佛名》、《第一義五相略》等,均已散佚。至於《長房錄》載《老母女六英經》、《申日兒本經》等十七種也是他所譯,那是不足信的。另外《李廓錄》、《長房錄》記載他所譯的《虛空藏菩薩經》等二十一種,現在都是缺本,確否待考。

他在荊州,還應譙王義宣之請,講過《華嚴》等經,弟子法勇傳譯,僧念為都講,雖然要靠譯人傳言,但能往返表達出玄妙的義解。孝建初(454),譙王陰謀作亂,經他勸阻不聽;並因他在群眾中的威信很高,逼著他一道東下。後來王玄模督軍打敗了譙王義宣,依著孝武帝預先發布的命令,護送求那跋陀羅重回南京。他在荊州時寫給譙王的信都有記錄,沒有片言隻字牽涉到軍事,孝武帝後來查明了越發敬重他。有一次問他想念譙王否,他回答說︰「受供十年,何可忘德,請許為之燒香三年。」孝武帝重他的義氣也就慨然允許了。明帝泰始四年(468)卒,年七十五歲。

求那跋陀羅的翻譯比較質實,但仍不失原意。所以法慈說他「又謹傳譯,字句雖質而理妙玄博」(見《出三藏記集》卷九〈勝鬘經序〉)。像他在《楞伽經》中翻譯「如來藏識藏」、「識藏名如來藏」等用語,雖然「識藏」二字沒有照漢文的意義倒轉過來,而有「回文未盡」之嫌,可是比較元魏‧菩提流支譯的「如來藏識不在阿黎耶識中」,把阿賴耶與如來藏截然劃分為二,就顯得符合於原意了。這也可見法慈評語之正確。

求那跋陀羅的翻譯能夠有系統地傳播他所宗的瑜伽一系學說。這一系學說的構成,來源有︰上座部的禪法,以《雜阿含經》作依據;從如來藏發展為藏識的說法,以《央掘魔羅經》、《勝鬘經》作依據;從勝義諦無性發展為三自性的說法,以《相續解脫經》(即《解深密經》)作依據。這些經典求那跋陀羅都譯了出來。最後瑜伽學系通過唯心所現的理論,組織獨到的禪觀法門,詳細敘述於《楞伽經》,求那跋陀羅對它更一字不遺地做了直譯功夫。這在修辭方面雖沒有能夠文從字順,但就意義言,可算是很忠實於原本的。由於求那跋陀羅傳播了這一禪法的種子,後來得到達摩、慧可等人的培養,形成一派專講《楞伽經》的楞伽師,終至蛻化為中國的禪宗。在楞伽師的傳承裡,本來就認求那跋陀羅為第一代祖師,並傳有他所教導的「禪訓」,說了一些安心的方法,成為楞伽師理論的重要根據。由這些事實,可見求那跋陀羅不單是個禪師,並還是中國佛教中的一位宗師,他和菩提流支、真諦等的地位是不相上下的。(李安)

◎附︰印順《中國禪宗史》第一章第二節(摘錄)

求那跋陀羅,義譯為功德賢。《高僧傳》卷三有傳(大正50‧344a),傳中每簡稱為「跋陀」。跋陀是中天竺人,也是從南方海道來的。元嘉十二年(435)來中國,泰始四年(468)去世,春秋七十五。在僧傳中,跋陀是一位譯經三藏。西來的大德,都是以傳法為重的;為了傳法,所以要傳譯。也有適應時眾的需要而傳譯的,如佛陀跋陀羅本是禪師,但到了江南,成為《華嚴經》等大量經律的傳譯者。一般來說,所傳譯的與自己所宗的,是有關係的。跋陀三藏所譯的,依《出三藏記集》卷二,共十三部,七十三卷(《開元釋教錄》作五十二部,一三四卷)。重要的有︰


《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一卷。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
《央掘魔羅經》,四卷。
《大法鼓經》,二卷。
《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一卷。
《第一義五相略集》,一卷。
《雜阿含經》,五十卷。
《眾事分阿毗曇論》,十二卷。


前四部,是如來藏法門。《相續解脫地波羅蜜了義經》、《第一義五相略集》,是《解深密經》的初譯。後二部,是聲聞經論中最根本的。從所譯的教典而說,跋陀是以如來藏唯心大乘為主,以聲聞經論為助的。這一風格,與流支、真諦、玄奘相同。但跋陀的時代早些;跋陀是南天竺的如來藏說,而流支、真諦、玄奘,重於北方的阿賴耶說。在佛教思想史上,這是大有區別的。

跋陀三藏在中國三十多年(435~468)。如果達摩西元530年頃去世,而壽長一百五十多歲的話,那跋陀在華的時代,達摩為五十五歲到九十八歲。達摩「初達宋境」,以四卷《楞伽》印心,達摩是有晤見跋陀,並承受《楞伽》法門之可能的。在達摩禪的傳承中,弘忍門下就有這一傳說,如《楞伽師資記》說(大正85‧12 84c)︰「魏朝三藏法師菩提達摩,承求那跋陀羅三藏後。」

達摩繼承跋陀,是本於《古禪訓》的︰「求那跋陀羅禪師,以楞伽傳燈,起自南天竺國,名曰南宗,次傳菩提達摩禪師。」道宣的達摩「初達宋境」,也暗示了這一消息。但在中國禪宗的傳承中,跋陀三藏的地位,被遺忘了。這因為傳說達摩禪是「以心印心」,「不立文字」。如杜胐《傳法寶紀》說︰「達摩之後,師資開道,皆善以方便,取證於心。(中略)密以方便開發,頓令其心直入法界。」

杜胐以為︰達摩門下的師資開道,是「方便開發」,不用文字的。對傳說中的《楞伽》傳授,解說為︰「以楞伽授可曰︰吾觀漢地化道者,唯以此經相應。學徒有未了者,迺手傳數遍,云作未來因也。」《楞伽經》在達摩禪中,只是初方便,不是所傳的法門。《楞伽經》不受重視,《楞伽經》譯主──跋陀的地位,當然被忽略了。就現有資料來說,杜胐沒有說達摩是繼承誰的,卻開始引用了《禪經序》的傳承說。高唱頓禪的神會,進一步的以菩提達摩與《禪經序》的達摩多羅相結合。到了《寶林傳》,才修正編定為西天二十八祖說。達摩是直承天竺的,跋陀的地位,完全被遺忘了。

直到宋初,法眼宗的永明延壽(904~975),對求那跋陀與達摩,還承認其關係。如《宗鏡錄》卷百說(大正48‧953a)︰「跋陀三藏云︰理心者,心非理外,理非心外;心即是理,理即是心。心理平等,名之為理;理照能明,名之為心。覺心理平等,名之為佛心。」

跋陀,就是《楞伽》譯主。「理心」說,與《楞伽師資記》求那跋陀羅三藏說相合(大正85‧1284b)。又《宗鏡錄》卷九十八說(大正48‧942a)︰「伏陀禪師云︰籍教明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凡聖一路,堅住不移,不隨他教,與道冥符,寂然無為,名為理入。」

這是曇林所記的,達摩為道育、慧可開示的教授,但《宗鏡錄》作「伏陀禪師」說。伏,古讀重唇音,伏陀與跋陀相同。據延壽所傳(應古有此說)︰達摩所說,原是出於伏陀禪師的教誨。這是古代的傳說,達摩與跋陀三藏,有傳授的關係。四卷《楞伽》印心,是跋陀三藏的傳授。

〔參考資料〕 慧皎《高僧傳》卷三;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法相

指諸法之相狀。包含體相(本質)與義相(意義)二者。《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云(大正27‧674c)︰「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六云︰「如來之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又《成實論》卷一〈眾法品〉云(大正32‧244b)︰「阿難是大弟子,通達法相。」卷二〈四法品〉云(大正32‧250b)︰「了義修多羅者謂是義趣不違法相,法相者隨順比尼。比尼名滅,如觀有為法常樂我淨則不滅貪等;若觀有為法無常苦空無我則滅貪等,知無常等名為法相。」以上皆謂法的體相為法相。

《解深密經》卷二〈一切法相品〉云(大正16‧693a)︰「諸法相略有三種。何等為三﹖(一)遍計所執相、(二)依他起相、(三)圓成實相。」後瑜伽派建立五位百法,以分別諸法之性相,稱為法相宗,與提倡法性一如的法性宗對立。《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十八云(大正36‧295b)︰「若法相宗,遍計依他所明二義唯約於事,圓成二義方是於理。今法性宗,遍計理無,依他無性,即是於理,非有即有是理徹於事,有即非有即事徹於理等。」

◎附︰印順〈辨法相與唯識〉(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8})
民國以來,最先由歐陽漸居士提出了法相與唯識分宗的意見,即是要把法相與唯識,作分別的研究。問題提出後,即引起太虛大師的反對︰主張法相唯識不可分,法相必歸宗於唯識。一主分,一主合,這是很有意義的討論。民國以來,在佛教思想上有較大貢獻的,要算歐陽氏的內學院和大師的佛學院,但在研究的主張上便有此不同,這到底是該分嗎﹖合嗎﹖

先說到兩家的同異,主張要分的,因為內學院在研究無著、世親的論典上發現了它的差別,即是雖都談一切法,卻有兩種形式︰一是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蘊處界來統攝一切法。一則以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來統攝一切法。因此方法的差異,他們覺得《集論》、《五蘊論》等是法相宗;《百法論》和《攝大乘論》等是唯識為宗。應將它分開來研究,所以他們說法相明平等義,唯識明特勝義等十種差別(見〈瑜伽師地論序〉),以顯其異。

虛大師以為︰法相唯識都是無著、世親一系,法相紛繁,必歸到識以統攝之,否則如群龍無首。因覺分宗的思想,不啻把無著、世親的論典和思想割裂了。實在說,兩家說法都有道理,因為無著、世親的思想是需要貫通的,割裂了確是不大好。但在說明和研究的方便來說,如將無著系的論典,作法相與唯識的分別研究,的確是有他相當的用意。

我覺得法相與唯識這兩個名詞,不一定衝突,也不一定同一。從學派思想的發展中去看,法「相」,足以表示上座系阿毗曇論的特色。《俱舍論》,已經略去,《阿毗曇心論》、《雜心論》等都開頭就說︰佛說一切諸法有二種相︰(一)自相、(二)共相。所以阿毗曇論,特別是西北印學者的阿毗曇論,主旨在抉擇法相、共相、因相、果相等。說到一切法,即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來類攝,這是佛陀本教的說明法,古人造論即以此說明一切法相,依此一切法,進一步的說到染、淨、行、證,這是古代佛教的形式。後來,佛弟子又創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的五類法,如《品類足論》即有此說。但此五法的次第,與《百法明門論》等先說心心所不同,為何如此﹖色、心、心所等五類,本非講說唯識,這是分析佛說五蘊界處等內容而來。佛陀的蘊界處說,本是以有情為體,且從認識論的立場而分別的。現在色、心、心所等,即不以主觀的關係而區分,從客觀的諸法體類而分列為五類。然此仍依界處來,所以先說到色法。無著、世親他們雖然接受東南印的大乘,傾向唯識,而本從西北印的學系出來。他們起初造論,大抵沿用蘊處界的舊方式,可說舊瓶裝新酒,但等到唯識的思想圓熟,才倒轉五法的次第,把心心所安立在前,建立起以心為主的唯識大乘體系。所以,在無著論中,若以蘊處界攝法,都帶明共三乘的法相,以唯識說,即發揮大乘不共的思想,一是順古,一是創新。由此,把它分開研究,確是有意思的。虛大師的說法,為什麼也有意思﹖即是起初西北印系的法相學,到後來走上唯識,所以也不妨說法相宗歸唯識。

現在我從全體佛教的立場,想說明一點,即是︰凡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卻不必是唯識。

這是怎麼說呢﹖要知道︰如來說法,說一切法是因緣所生的,從因緣所生的諸法,開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理性。此一切法,如推論觀察它以何為體性,這才有的從法相而歸向唯識了。唯識有其深刻的哲學意義,是在心識為體的立場以說明諸法的因果染淨的。如所見所聞的是否即對象的本質;如色法的質礙性,是否有其實體﹖不是的!唯識學者從認識論的考察,加上禪心的體驗,以為並無色法(物質)的實性,一切一切都是依心為體性,依心而存在,這樣才成立唯識學。唯識的派別也很多,如依無著、世親等論典的思想說,即以為一切法都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所以,佛說的因緣所生法即是依他起性,此依他起性,唯識學者,即以為心心所法為體。如《辯中邊論》說︰「虛妄分別有」,世親釋裏說虛妄分別為三界心心所法,他並非不說一切法相,而以為一切法都依心識為體的,即真如無為,也就是識的實性。這樣,法相是歸於唯識了。

然而,佛法的思想系中,並不一律如此,還有一條路在的(大小乘皆有),如有部、經部等說︰蘊處界各有自體,即所見的色、所聞的聲,以及能知的心識,各有其自體。這樣的法相,即不歸唯識。然而此等思想,大有漏罅,因為色聲等是常識的,佛陀不過從常識的、認識論的立場,說明此等法相,所以富有常識哲學的色彩。在此等現實的法相上,指歸法性(三法印與一實相印),才是佛陀的目標,所以有部等法相學,如稍加推論就引起問題了。如熱手觸物,初以為冷,而冷手觸之,則覺得暖和。這冷與暖,果真是該物的實性嗎﹖絕不如此,這實由於根識的關係而決定。又如薩婆多部說青黃赤白等是色法的究極實體,這也難說,因為光線和目力等的條件,會促成所見色的變化,這不過是明顯的例子。所以,吾人以為如何如何,並不見得對象就是如此,所知的一切是與心識有關係的。由此發揮到極端,於是歸向到唯識論。無著、世親論師們,就特別宣說此法相的歸宗唯識。不過,常識中的色聲諸法,如以為是對象的質,這種常識的實在論,固然不能盡見佛意,但法相必歸唯識,也不能使我們同意。因為,吾人認識之有心識關係是對的,由心識的因緣而安立,是可以說的,然說色法唯是自心所變,即大有問題,心識真的能不假境和為緣而自由的變現一切嗎﹖自心還見自心,以自心為本質的唯識論,實是歪曲法相,忽略識由境生的特性,抹煞緣起幻境的相對客觀性,而強調心識的絕對性、優越性,所以,除小乘而外,大乘中,法相也不必宗歸唯識。心色相待的無性緣起論──中觀學者,即如此說。

這樣,從法相而深入,略有兩大類︰(1)唯識說,(2)境依心有不即是心說。不但中觀者從一一法相看出它的體性本空,而同時,即空而有的心色相依相成的緣起說如此,如中國天台學者中,山外派主張以理心為本而建立諸法,山家派主張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法法具足三千諸法,也還是這個唯心說與心色平等說的差別。所以,單從無著、世親的論典來談,法相與唯識,歐陽氏的分宗,能看出它的差別,虛大師的法相必宗唯識,能看出它的一致,都有相對的正確。但若從整個佛法來說,那應該︰唯識必是法相的,法相不必宗唯識。

〔參考資料〕 《華嚴五教章》卷一;《成實論》卷五〈非相應品〉;《順正理論》卷三十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下。


真如

指宇宙萬有的真實性,或本來的狀態,也是宇宙的真理。徹悟真如之理,即是如來。小乘、大乘各派對此各有不同角度的說明。

諸經論中說及真如之異名甚多,《大般若經》卷三六0列出十二種名稱,即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立真如、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等六名。《法華玄義》卷八(下)立有十三種,即實相、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微妙寂滅。

此外,經論中對於真如的分類亦有異說。

(1)《解深密經》卷三謂有七種真如︰流轉真如、相真如、了別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

(2)《成唯識論》卷十分十種,即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類無別、無染淨、法無別、不增減、智自在所依、業自在等所依等十種真如;同論卷二另說六種,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3)《大乘起信論》分為離言真如、依言真如二種,更就後者分空真如、不空真如二種。

(4)法藏於《華嚴經探玄記》卷八約教而分為一乘、三乘二種真如,更將前者分為別教真如、同教真如,從後者分頓教真如、漸教真如。

如上所說真如的種類,係由觀察真如的觀點有異所設的種種名稱,並非意味真如本身有多種不同的本體。

宇宙萬有之實性名為真如,諸家於此點大體一致,然有關真如本身,則有異說。如地論家立第八阿賴耶識為真如,攝論家更立第九阿摩羅識,謂俱是自性清淨心,即是真如,而其真如為受熏之體。若唯識家,則立生滅的第八阿賴耶識而說一切諸法的開展,謂真如係二空所顯之理,為諸法所依之實性,凝寂湛然,超絕能熏、所熏之境域,為不生、不滅、不變、恆常之無為法。此即所謂「真如凝然不作諸法」之說。此時,「真」是真實、非虛妄,「如」謂如常、無變易。「真」簡別於有漏,「如」簡別於無漏有為。又「真」簡別於遍計所執,「如」簡別於依他起性。

另外,真如緣起家認為,真如並非冥頑無知之死物,若遇無明妄緣,則真如舉體起動而成生滅萬法。雖成生滅萬法,但無傷真如之體。恰如風吹水而成波,雖成波而無損水之本身。因此,解釋真如時,不變為「真」,隨緣為「如」。由不變之義,故真如與有為法非一。由隨緣之義,故與有為法非異。相對於此真如緣起家所說,唯識家僅以「不變」一義解釋真如。

◎附一︰〈談真如〉(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今日所談,為真如名義。先說真如名,是從印土譯來,現已習用,但在翻譯上,前後頗有變化。原文「䫂他多」,解析之︰「䫂他」為真實;「多」,為性。與「舜若多」之為空性,是一樣結構,故正譯應為「真實性」。由字源說,「䫂他」從「如是」(䫂他引)引申而成,故亦可翻成如是性,藏人即如此譯之。漢譯最初《般若》譯為「本無」,是依道家思想以無為本故。次在姚秦、六朝劉宋,羅什、求那跋陀羅則譯為「如」(《摩訶般若》、《雜阿含經》),北魏則為「如如真如」,至梁陳‧真諦則混用「如如真如」,迄唐以後,始確定為「真如」。在混用時期,以「真如」與「真諦」通用,故有「真如俗如」,「如不異如」之用。然始終於「性」字未曾譯出,如如之「如」似有「性」意在,亦未能顯。以最後之「真如」看,其意亦「真」亦「如」而已。終以未能譯出「性」字,故於義解多有未當也。

次明真如義。是可依於言教變遷之實三段說解之。

(一)小乘說「如」,《雜含》十二,講緣起法,謂無明緣行,行緣識,如是乃至生緣老死之十二有支之緣起法,因此說到「如」字,乃謂「此等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異名皆釋「如」字。而此段文依譯意,實是形容緣起法,勘對巴利文本《相應部》(巴利文五部中之《相應部》即《雜含經》),「法如」為「法如性」。是法非一切法,乃指緣起而言,即此緣起法為如性,謂其常然之相也。有佛無佛,都無改變,此即如性,亦即離緣起便無真如故。如是緣起相,即法之實相也,由此法非指一般法,緣起而外亦指諦、食、蘊、處、界等歸類之法,此等法實相,皆稱真如。是種解釋,乃佛法中之首段小乘對佛說至極之解也。

(二)大乘中,《大般若經》第二分〈緣起品〉,亦以緣起與法如(依小乘而釋異)連談,如《經》云,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當學般若波羅密,菩薩摩訶薩欲知一切諸法如、法性、實際,當學般若波羅密。此已廣於《雜含》,《雜含》止言緣起,此乃及於四緣也。又此法如,《智論》三十二釋云,如有二種,(1)各各相,(2)實相。一切法如皆相,以自相言,如地以堅為相(此小乘毗曇自共相之結論),是亦法之真如,但為下如。上如則為實相。若地堅相不實,自性空,即地堅空相,是即法實相上如。

(三)《瑜伽》、《深密》、《楞伽》所談「如」義,稍有差別。蓋此三書以「真如」判入「五法」(五事即相、名、分別、正智、真如)中,而又以自性相攝。相攝方式有種種,義遂不同。初《瑜伽》,次《深密》。《深密》思想近於《阿毗達磨經》,《瑜伽》〈抉擇分〉引之,乃無著思想所自出。總歸諸說有二︰(1)依他法,遍計執無相即法真如相(與第二段啣接);(2)圓成法,依他起斷為真如,此斷即轉依。如是二義,極有出入,最後乃可求諸《楞伽》,以依他法如相為真實,以圓成法心解脫為真如,於是真如非僅法之相而另指法而言矣。然《楞伽》有處仍以真如作相解(〈如來藏〉章),故知真如實有二義,有處以相說,有處以法說(廣義法有時言相,有時言相依)。以法說者,即圓成法,即心解脫,是即真如法也。

再概括言之,小乘以緣起(法)等實相,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等為如相。至《般若》亦以緣起為實相,而言不生不滅,不來不去,不斷不常。《瑜伽》言遍計執無,亦是此生故彼生之義(真如相),更進一層,乃目離執緣起為真如法,是故於佛法名相應知其實也。昔者洞山价辭雲岩,問曰︰「老和尚百年後,有人欲見真容,如何回答﹖」雲岩即云︰「者個是。」洞山不省。又說︰「汝擔當家業須仔細。」仍未會。後涉水覩影,即便省悟而作偈云︰「切忌從他覓,迢迢與我疏,吾今獨自往,處處得逢渠。」雲岩死,遺像懸掛,有人參問。答以︰「者個是。」再問意旨如何。洞山忽然云︰「我幾乎誤解老和尚意思。是蓋真如以共相言,則處處逢渠,為三段之初段。一法一如者個即是。」所以《般若》說諸法一相無相,《深密》談遍一切一味相,此之一義,乃平等真如(《深密》、《華嚴》平等義,賢首未解也),即各如其分,無以異也。所以洞山初解處處得逢渠時,乃平等真如(相)。到遺容懸掛,始悟一法一如(法)之旨也。

復次小乘一段,以法相為真如,功夫在破人我執,故將法說成蘊界處等類,必人我淨盡,其法始顯,亦只形容彼法永久如是之相耳。此法非是所作乃法住法界。依大乘而言,於第二段即以小乘之法蘊處界等為法我執,去此法我執而為法無我,此法無我亦永久如是之相。於第三段無我所顯,乃為真如,有此始有事在,佛法建立,即在於此。蓋即菩薩摩訶薩修行功德之所依也。此無我所顯亦永久如是之相,為真如,為法界,皆依境言之也。

◎附二︰〈真如〉(摘錄自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

什麼是真如﹖真是表示它不是虛妄的,有現二就是虛妄,有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就是虛妄。現在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這就是不虛妄,名為真。什麼是如﹖如乃如如不二,一模一樣,平等平等,沒有變異,沒有差別,名為如。如有心、有境的差別,是不如;有能詮、所詮的差別,是不如;有此、有彼,有多、有少,有這、有那,就是不如。總之,有二(落入相對界),就是不如。如真正的平等,超越相對的差別界,就是真真的如。法性沒有能取、所取,能詮、所詮的差別,所以就是真如性。真如性是法性的別名。

◎附三︰〈真如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如觀,又稱觀真如禪、真如實觀、法身真如觀、如觀、真如三昧。即觀無相平等之真如,得心想寂靜,伏滅諸煩惱。如《入楞伽經》卷三所言,觀察虛妄分別因緣,如實了知二種無我,如實分別一切諸法無實體相,如此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此稱觀真如禪。

《大乘義章》卷三(末)解釋真如觀之相,云(大正44‧536b)︰
「如觀者,觀察諸法非有無故。云何觀法﹖知非有無之一切法,猶如幻化。幻化之有,無法為有,有則非有。幻化之無,有法為無,無則非無。然則說此幻有無,為非有無,亦無非有非無可得。還即說此非有非無為有無故,有無之相亦不可得,進退推求,無法可取。境界既然,心想亦爾,是故心想自然息滅。」

此謂如能觀察諸法之非有非無,體達一切法無相平等之理,則能伏滅諸煩惱,成就佛道。因此,《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云(大正17‧908b)︰「若學習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想,漸漸能過空處、識處、無少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定境界相,得相似空三昧。」

◎附四︰〈二真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經論中將真如分為二類之事例甚多。茲舉五種如次︰

(一)離言真如與依言真如︰出於《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係依據《大乘起信論》以離言、依言二義說真如而立。

(二)空真如與不空真如︰真如是絕差別妄念的真實體,名為空真如;雖絕差別妄念,但其體並非空無,而能具備無量無漏清淨功德,故名為不空真如。《大乘起信論》闡明依言真如而分空、不空二義,其文云(大正32‧576a)︰「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中略)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

空、不空真如即是依此而說的。

(三)不變真如和隨緣真如︰出於《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係依法性宗所談──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而立。

又《釋摩訶衍論》卷三於本覺門、始覺門各分清淨、染淨二種。清淨本覺、清淨始覺所證的真如本離熏習,此為清淨真如;染淨本覺、染淨始覺所證的真如不離熏習,是為染淨真如。

《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也依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而揭示「安立真如」與「非安立真如」。據其所述,生起安立一切法為安立真如,本離染清淨而寂然無為,是為非安立真如。此與「不變真如」、「隨緣真如」有相同意趣。

(四)有垢真如與無垢真如︰垢是煩惱染法,以其有無而區別真如。《大乘止觀法門》卷二云(大正46‧649c)︰
「謂以染業熏於真心違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染用,以此染用違隱真如順用之照性,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能障,亦名為垢。此之垢用不離真體故,(中略)亦名為有垢真如。若以淨業熏於真心順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淨用,能除染用之垢。以此淨用順顯真心體照之明性,故即說此順用之照,以為圓覺大智,亦即名大淨波羅蜜。然此淨用不離真體故,(中略)亦名無垢真如。」

即從真如的染緣起方面立有垢真如,而從淨緣起方面立無垢真如之名。

(五)生空真如與法空真如︰一般多稱此為二空真如,有時也稱為二空真理。係法相宗所立。出於《成唯識論》卷十等。由我空而顯的真理稱為生空真如;由法空而顯的真理稱為法空真如。

◎附五︰〈真如緣起論〉(摘錄自湯次了榮著‧豐子愷譯〈大乘起信論解題〉)

所謂真如緣起論,是把宇宙的實體定為惟一絕對的真如,以此為因,待根本無明之緣而起動真如,於是緣起開發生滅現象界。即依據不知真如為真如的根本無明,絕對平等的真如起動而成業相,更在這上面起轉相現相的主觀客觀,成為阿黎耶識。這阿黎耶識上的客觀,本來不過是虛妄的幻影,分別為心外的實法的智相發生,這妄分別的相續稱為相續相。這樣,便惹執取記名等的妄念,而開發生滅差別的宇宙萬有。這便是真如緣起論中的宇宙觀、人生觀。

發起於中印度的真如緣起說,主張吾人一切思索分別盡屬虛妄。然知道吾人的本體是自性清淨的真如,於是修養策勵,向上發展,以達到悟界,這顯然有倫理宗教上偉大的效力。加之補足了發生於北方印度的賴耶緣起的缺點,明瞭地說明了本體和現象的關係。又,在那阿賴緣起中,把賴耶限定於生滅的妄法中,依據無漏種子的有無而說述五性各別,此說則大不相同,主張把吾人眾生盡行視為絕對平等的真如的顯現,因此皆得成佛。

◎附六︰高楠順次郎著‧藍吉富譯《佛教哲學要義》第三章(摘錄)

「真如」、「如來藏」,或「如去」(如來)意指著世界萬物的真實相狀、覺者的泉源和開悟的基礎。當靜止的時候(也就是不與時間、空間發生關係時),它是覺性本身。但是當它發動之時,它在人類形式中,就成為常道和生命特色。真如和如來藏二者實際上是同一的,同是最高原理。大乘佛教把最高原理叫做「真如」。(中略)

真如在其靜態意義上,是無時間、無空間、一切平等、無始無終、無形狀、無顏色,因為物自身若不顯露,則無法被感覺或描述。真如在其動態意義上,則能成為任何形式。當它被一個純粹的因所驅使時,它就取得高級的形式。當它被一個邪惡的因所驅使時,它就取得一個墮落的形式。因此,真如有兩種狀態︰一個是真如自身,另一個是它的顯現,即生滅的狀態。(中略)

一個人的阿賴耶識由其人之本性來決定,這本性是真如之個別的動態形式。人不必探問真如或如來藏的來源,因為它是本體,是最終極的,不可名狀的真如。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二、卷二十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分別三身品〉;《異部宗輪論》;《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佛地經論》卷七;《入楞伽經》卷四;《成唯識論》卷二、卷九;陳譯《攝大乘論》卷下;《佛性論》卷四。



音譯納佉、諾佉。指身心之苦惱感受。在現實生活中,對苦的感受,是釋尊修行的原始動機。在釋尊的根本教法中,苦諦也是四聖諦之一。此外,將「苦」滅除,趨向解脫,也是佛法的基本目標。因此,「苦」的概念在佛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也由於這一緣故,在佛典中,敘述苦的經文為數甚多。在分類上,就有三苦、四苦、五苦、八苦、十八苦、百十苦等。文繁不及備載,茲依經論所釋,擇要略述其涵義如次︰

(一)三受之一︰指面對「非愛之境」時,身心所覺受的損惱逼迫。《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7a)︰「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此中,身受是五識相應,故無分別。心受為第六識相應,故有分別。

(二)五受之一,二十二根之一︰指遭受非愛之境時,此身所覺受的逼迫。《俱舍論》卷三云(大正29‧14c)︰「身不悅名苦。」《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7a)︰「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此謂前三受中的苦受合身心為一,然今有無分別(身)和有分別(心),及重(身)和輕(心)之別。因此分別身心,稱心不悅為憂受。相對的,稱唯身之不悅為苦受。立此苦受有能令身損惱之義為苦根(duḥkhendriya)。《俱舍論》卷三云(大正29‧14c)︰「於身受內能損惱者名為苦根。」

此上所舉,主要是將對非愛境時,所感受的逼惱稱為苦。但另外還有由於愛境的壞滅、或由於和愛境分離而生的苦,或由求不得而生的苦,或見諸法無常遷流所感受到的苦等。因此,經論中將苦加以分類為三苦、四苦、八苦,乃至百十苦等。就中,生老病死名為四苦,又四苦加上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成為八苦的說法,古來尤其盛行。《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增一阿含經》卷十七、《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等皆有提及。

又,《舍利弗阿毗曇論》卷十二中,說老苦、死苦、憂苦、悲苦、苦苦、惱苦、大苦聚七苦,以及無明苦、行苦、識苦、名色苦、六入苦、觸苦、受苦、愛苦、取苦、有苦、生苦等十一苦。此二種合而稱為十八苦。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二等說苦苦、壞苦、行苦三苦。「苦苦」指對非愛境所感受的逼惱,「壞苦」指可愛法壞滅時所感受的逼惱,「行苦」指見到所餘的捨受法無常遷流而感受到的逼惱。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說及別離苦、斷壞苦、相續苦、畢竟苦四苦,卷八十五又說老苦、病苦、死苦、非愛合會、所愛別離、所欲匱乏、愁歎、憂苦八苦,以及一切苦、廣大苦、一切門苦、邪行苦、流轉苦、不隨欲苦、違害苦、隨逐苦、一切種苦等九苦。

《顯揚聖教論》卷十五說受重擔等苦、位變壞苦、麤重苦、死生苦四苦,以及時節變異苦、飢苦、渴苦、威儀屈伸入息出息閉目開目等所引苦四苦,逼惱苦、匱乏苦、大乘違苦、愛變壞苦、麤重苦五苦、欲根本苦、愚癡報苦、先業緣苦、現因緣苦、淨業緣苦、不淨業緣苦六苦。

《五苦章句經》說諸天苦、人道苦、畜生苦、餓鬼苦、地獄苦五苦。

《正法念處經》卷十說飢渴患、愛離過患、彼此國土鬥諍過患、退生過患、他毀過患、求他過患、寒熱過患、兩人相憎共鬥過患、失財過患、所求念中不得過患十苦,該經卷五十八說中陰苦、住胎苦、出胎苦、求食苦、怨會苦、愛別苦、寒熱苦、病苦、他給使苦、求營作苦、近惡交苦、妻子衰惱苦、飢渴苦、他毀苦、老苦、死苦等十六苦。

《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出愚癡異熟苦、行苦所攝苦、畢竟苦、困苦、生苦、自作逼惱苦、戒衰損苦、見衰損苦、宿因苦、廣大苦、那迦苦、善趣所攝苦、一切邪行所生苦、一切流轉苦、無智苦、增長苦、隨逐苦、受苦、麤重苦等十九苦,乃至百十苦之說。

◎附︰印順《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記》(摘錄)
苦是一種感受。苦痛,有他的原因,知道苦痛的原因以後,才能用適當的方法來防制他消滅他。從引發苦受的自體說,可大分為「身苦」與「心苦」。身苦是因生理變化所引生的不適意受,如餓了、冷了、疲勞辛苦了……,這都是身體上的苦受。心苦是精神上所感受的苦受,如憎、怒、哀、懼等。身苦是大體同樣的,如餓了覺得難過,你、我、他都是一樣的。心苦就不然了,如人觀月,有的人覺得月光皎潔深生愉快,有的人因望月而思親念舊,心懷悲楚。觀劇、觀花、飲酒等一切,都有同樣的情形。在同一境界,因主觀心緒的差別,可以引生不同的感受,這就和身受不同了!實在說來,身心二受是互相影響的,如生理變化所引生的飢渴等苦──身苦,可以引生心理上的煩憂,因之弱者自絕生路,強者挺而走險,這是極常見的事。反之,心理上的痛苦,也可以引發身苦,如因情緒不佳而久臥床榻等。身苦,由於人為的努力,還易於解決,但同樣的環境,因人的身世不同,知識不同,情緒不同,意志不同,感生的心苦也各各不同,這就難得解決了。世間一般學術,對此心苦簡直是沒法解除的,只有學習佛法纔可以得到解除。雖然佛法不是偏於心的,但可以知道佛法的重心所在。

從引發苦痛的環境說︰有的苦痛是因物質的需求不得滿足而引生的(我與物),有的是由人與人的關係而引生的(我與他),有的是與自家身心俱來的(我與身心)。此與身心俱來的痛苦,雖很多,然最主要的有「生」、「老」、「病」、「死」四種。生與死,一般人不易感到是苦;在苦痛未發生之前,儘管感不到,可是生理心理的必然變化,這些痛苦終究是會到來的。人不能脫離社會而自存,必然地要與一切人發生關係,由於關係的好壞淺深不同,所引生的痛苦也就兩樣。如最親愛的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一旦生離死別,心理就深生懊喪、苦痛,佛法中名此為「恩愛別離苦」。另有些人是自己所討厭的,不願與他見面的,可是「冤家路狹」,偏偏要與之相會,這名為「怨憎會遇苦」。此因社會關係而引生的愛別離、怨憎會苦,是常見的事,稍加回思,就可以知道。還有,人生在世上,衣、食、住、行是生活所必需,有一不備,必竭力以求之。求之不已,久而不得,事與願違,於是懊惱縈心,佛法名此為「求不得苦」。也有想丟而丟不了的,也可以攝在此中。像上所說諸苦,可大分三類︰(1)因身心變化所引生的苦痛──生、老、病、死;(2)因社會關係所發生的苦痛──愛別離、怨憎會;(3)因自然界──衣食等欲求不得所引生的苦痛。

世間的學術、宗教、技巧,莫不是為解除人生痛苦而產生的。然而努力的結果,至多能解除自然界的威脅和少部份的因社會關係所發生的痛苦。這因為自然界是無生的,依必然的法則而變化的,只要人能發見他的變化法則,就可以控制他、利用他。社會關係就難多了,如發生同一事件,以同一的處理法,但每因群眾的心境與處理者之間的關係不同,得到完全不同的結果。這還不是最難解除的,最難的那要算各人身心上的痛苦了。照說,自家身心的事,應該易於處理,實則是最難的。人對自己究竟是什麼﹖心裏是怎樣活動的﹖實在不易認識,不易知道。連自己都不認識,還能談得到控制自己,改造自己嗎﹖因此,想控制自己,解放自己,非認識自己不可。佛法雖無往而不在,但主要的在教人怎樣覺悟自己,改造自己以得痛苦的解除。如我們不求自我身心的合理控制與改造,那末因自然界而引起的苦痛,我們也沒辦法去控制,反而增多痛苦!依佛法,社會也只能在人類充分覺悟,提高人格,發展德性,社會才能完成徹底的更高度的和平與自由。從合理的社會──平等自由中,控制與利用自然界,才能真得其用。否則,像現代的科學,對於近代人類不能不說厥功甚偉,然因沒有善於運用,利器殺人的副作用,就隨之生起,甚至引起世界文明被毀滅的危險。所以,人能從解除自己身心上的煩惱矛盾下手,任何控制自然、人群的辦法,是不會收到預期效果的。因此,我們要「度一切苦厄」,應首先對自己予以改造。唯有這樣,纔能合理的根本的解除人世間的苦痛。

佛法解除苦痛的方法是如何呢﹖原則的說,可分二種︰(1)充實自己︰增加反抗的力量,使苦痛在自己身心中沖淡,不生劇烈的反應。如力量小的擔不起重物,感到苦難;而在鍛鍊有素精強力壯者,則可把著便行,行所無事。(2)消滅苦痛的根源︰知其原因,將致苦的原因對治了,苦果自然不生。

我們知道,佛法所討論的「度一切苦厄」,「能除一切苦」,是著重在自我身心的改善與解放的。因為度苦、除苦的境界不同,所以產生了大乘與小乘。側重否定的功夫,希求自己的苦痛解脫而達到自在的,這被稱為小乘。大乘也是希求度苦除苦的,但他更是肯定的,側重於離苦當下的大解脫自由;又由推己及人了知一切眾生的苦痛也與我無異,於是企圖解除一切眾生苦痛以完成自己的,這就是大乘。從人生正覺中去解除苦痛,大小乘並無不同。這本不是絕對對立的,如釋迦牟尼佛因見到眾生的相殘相害,見到眾生的生、老、病、死苦而推知自己,又由自己推知他人,知道都是在苦痛裏討生活;於是就確定了解脫自他苦痛的大志,走上出家、成道、說法的路。後代的大小乘,不過從其偏重於為己及為人而加以分別吧了!

佛法以解除苦痛為目的,除苦必須解除苦痛的根源。致苦的原因,自然是很複雜,但主要是源於我們內心上的錯誤,及由於內心錯誤而引生行為的錯誤。人人的內心與行為不正確,社會意識與發展的傾向,自然也就不能無誤了!由錯誤的行為影響內心,又由內心的錯誤引導行為;於是互相影響,起諸惡業,招感苦果,無時或已!因此,釋尊教人從行善止惡的行為糾正,達到內心的清淨解脫;同時,必須內心清淨而改正了,行為才能得到完善。就是生死的苦痛,也就可以根本地得到解除了!

〔參考資料〕 《佛地經》;《寶雲經》卷一;《法蘊足論》卷六;《阿毗達磨發智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十九;《菩薩地持經》卷七;《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九;《法華經文句》卷六;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五冊〈苦〉;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


實相

原義為本體、實體、真相、本性;引申而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真如、法性等。按「實相」一詞,係譯自梵文之「dharmatā」或「bhūta-tatha-tā」,原指「佛之所悟」。但從一如、實性、涅槃、無為等語詞皆為實相之異名看來,此語之含意甚廣。

鳩摩羅什譯典中之「實相」,含有「空」之意義。這是龍樹以來所強調的。而「諸法實相」之說,乃大乘佛教之標幟,亦即相對於小乘佛教立三法印(無常、無我、涅槃),大乘佛教用「實相印」來指稱一切諸法的真實相狀。各宗派所說之「諸法實相」,其內容雖依各宗而異,然皆以此語詮表諸法之終極理趣。

此實相之相狀,一般認為不能以言語或內心推測,但此一思想發展至天台宗成立時,該宗將最完全的自我發現稱為「實相」。亦即指本質(理)與現實(事)不二、無別,一切諸法完全調合的世界;此即所謂「現象即實在」、「差別即平等」。

在禪宗中,諸法實相乃佛祖之現成、本來之面目;此外,淨土宗以彌陀名號為實相法;日本日蓮宗將實相解釋為本門之題目。各家的解釋雖然不同,然皆以理論方式表明大乘佛教之肯定現實的態度,而將實相拉向現實,並論述二者之相即相融。

◎附一︰紀野一義著‧李世傑譯〈大乘佛教的無我思想〉(摘錄自《佛教思想》第三章第二節)

《法華經》是以說「諸法實相」而聞名的經典,其〈法師品〉中,有所謂的菩薩三軌(菩薩應守之三種規則),那是︰「若人說此經,入如來室,著如來衣,而且坐如來座,處眾無所畏,應廣為分別說。大慈悲為室,柔和忍辱為衣,諸法空為座。處此而為說法!」

這個「諸法空」,其實就是「諸法實相」。

最初提示「諸法實相」之名詞給我們的,是鳩摩羅什(Kumārajīva)。他漢譯《般若經》、《法華經》、《中論》等經論時,把數種原語,譯為「諸法實相」或「實相」。

鳩摩羅什所譯「諸法實相」的原語,到底是什麼呢﹖對這個問題作有體系研究的人,是中村元博士。他舉出「諸法實相」的原語有六種,即︰dharmatā、sarva-dharma-tathatā、bhūta、dharma-svabhāva、prakṛti、tatt-vasya lakṣaṇa。

(1)dharmata的用例最多,鳩摩羅什也把它譯為「法性」、「法相」。意思是「是法」,即是指「法之成立為法之原委」。龍樹(Nāgārjuna)在其《大智度論》中說︰「釋曰,法性者諸法實相也。」

由此可知「法性」與「諸法實相」意義相同。而「法」會成立為「法」,是因為存在的東西以相依相關的關係,在時間上、空間上無限地擴張下去的緣故。這是「緣起」,所以「諸法實相」是「緣起」的別名。

(2)sarva-dharma-tathatā是「一切法如此地成立著」的意思,故與「法性」同義。

(3)bhūta可把它認為是與bhūta-koṭī(實際)同義,據《大智度論》看︰「實際,已如先說,法性名實,入處名際。」故此語亦與「法性」同義。

(4)dharma-svabhāva是「法的自性」的意思,這亦與「法性」同義。

(5)關於prakṛti(自性),「法的自性」,如據月稱(Candrakīrti)的《中論》註釋看,亦謂是與「法性」同義。

(6)其次的tattvasya lakṣaṇa,意謂「是其相」,這也表示著「緣起」理法的意思。

以上六個原語均表示與「緣起」為同義語,但關於第五個原語prakṛti的用例,除了中村博士所舉用例之外,在《法華經》的〈方便品〉中,有如下之有趣事例──「此法的存在狀態是常相續的,法性亦常明。至高的佛,知道這個,會說此一乘。」

這是第一0二偈,鳩摩羅什將之譯為︰「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佛種從緣起」之語稍難了解,但其為「緣起」之思想,則是無可疑的。

還有,在一0三偈云︰「法的相續性、法的不變異性,在世間不動搖的這個(法的)常住性,以及『悟』(覺),在大地的高處所,佛陀們會以方便而說。」

這個漢譯是︰「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

這與《大般若經》的〈實說品〉中所說如下之文意義相同,即︰「應知,一切法皆以無性為其自性。(中略)一切法皆以不變異性為自性,(中略)一切法皆以法住為自性,一切法皆以實際為自性……。」

這都是說「緣起」的。

一般以為,承續原始佛教的「緣起」、「無我」的立場,乃有般若(prajñā,智慧)的「空」的立場,然後再出現《法華》的「諸法實相」立場。其實,《般若》的「空」與《法華》的「諸法實相」是同樣的東西。尤不可忽的是︰所謂「諸法實相」,其實也就是「緣起」。佛教自從原始佛教以來,一貫採取「緣起」之立場,只是有時候表現為「空」,有時候表現為「諸法實相」。

◎附二︰經論中之「實相」義舉例

(1)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大正12‧851c)︰
「云何名為實相﹖善男子!無相之相名為實相。世尊,云何名為無相之相﹖善男子!一切法無自相他相及自他相,無無因相,無作相,無受相,無作者相,無受者相,無法非法相,無男女相,無士夫相,無微塵相,無時節相,無為自相,無為他相,無為自他相,無有相,無無相,無生相,無生者相,無因相,無因因相,無果相,無果果相,無晝夜相,無明闇相,無見相,無見者相,無聞相,無聞者相,無覺知相,無覺知者相,無菩提相,無得菩提者相,無業相,無業主相,無煩惱相,無煩惱主相。善男子!如是等相隨所滅處名真實相。善男子!一切諸法皆是虛假,隨其滅處,是名為實,是名實相,是名法界,名畢竟智,名第一義諦,名第一義空。」

(2)《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大正25‧297b)︰
「諸法如有二種,一者各各相,二者實相。各各相者,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如是等分別諸法,各自有相。實相者,於各各相中分別求實,不可得不可破,無諸過失;如自相空中說,地若實是堅相者,何以故膠蠟等與火會時,捨其自性,有神通人入地如水,又分散木石則失堅相,又破地以為微塵,以方破塵終歸於空,亦失堅相,如是推求地相則不可得,若不可得其實皆空,空則是地之實相,一切別相皆亦如是,是名為如。」

(3)空海《聲字實相義》云(大正77‧401c)︰「聲字分明而實相顯,所謂聲字實相者,即是法佛平等之三密,眾生本有之曼荼也故。(中略)聲發不虛,必表物名,號曰字也,名必招體,名之實相。」

◎附三︰〈諸法實相〉(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諸法實相,指諸法的真實相,即一切諸法的真實、不虛謬相。此諸法實相唯佛自證,非名字、語言所能顯。蓋究明諸法之真實相,雖亦為外道及聲聞等之共同目標,但《般若經》等大乘經典以彼等所說並非了義,而以「不可得空」為第一義真實諦。

依《大智度論》卷十八所述,世俗經書中雖說諸法實相,但只是為安國全家、身命壽樂,故非真實;外道經典中雖說諸法實相,但彼等係墮於邪見法中,故亦非真實;聲聞佛典中,雖以無常、苦、空、無我觀諸法實相,但彼等僅求脫免老、病、死、苦,智慧不具足,故未能究盡實相;唯獨菩薩從初發心發大弘誓,起大慈悲,供養一切諸佛,有大利智故捨妄見心力諸觀,觀諸法非淨、非不淨,乃至非我、非無我,又捨如是一切觀,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為諸法實相。

吉藏在《大乘玄論》卷四謂實相乃般若實智所照,而智顗《摩訶止觀》卷一(上)即以實相為圓頓止觀所觀之境,其文云(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又,《中論》及《大智度論》等書,以畢竟空為諸法實相,但智顗則以中道為實相,《法華經玄義》卷八(下)及卷九(上),揭舉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及微妙寂滅,為實相的異名。同書卷八(上)名此諸法實相為大乘之一法印,以相對於小乘所謂的三法印。

此外,一行在註釋《大日經》之「如實知自心」時云(大正39‧589b)︰
「世尊前已廣說淨菩提心如實相,以眾生未能得意懸悟,復作方便,說此頓覺成佛入心實相門;亦為決了十方三世一切佛法故。如一切經中,或說諸蘊和合中我不可得,或說諸法從緣生,都無自性;皆是漸次開實相門。彼言諸法實相者,即是此經心之實相。心實相者,即是菩提,更無別理也。但為薄福眾生,而不能自信作佛,自信作佛者,甚為難得。故世尊且令淨諸垢障,將護其心,要令時義契合,然後為說即心之印,今經則不如是,直約諸法令識其心,所以為祕要之藏也。」

〔參考資料〕 《大寶積經》卷七十八〈具善根品〉;《諸法無行經》;《佛藏經》卷上〈諸法實相品〉;《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一、卷四十三、卷五十五、卷六十四、卷六十五、卷七十四、卷八十七;《大乘大義章》卷中;《注維摩詰經》卷二、卷三;《法華義記》卷二;《大乘義章》卷四;《法華經文句》卷四(上);《三論玄義》;《宗鏡錄》卷四十;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宇井伯壽《佛教汎論》。


[國語辭典(教育部)]
談生意

ㄊㄢˊ ㄕㄥ ˙ㄧ
洽談貨品交易。如:「總經理心思細密,辯才無礙,真是談生意的最佳人選。」


絜矩

ㄒㄧㄝˊ ㄐㄩˇ
君子審己度人,以同理心替人設想,使人我之間,各得其宜。《禮記.大學》:「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心路文教基金會

ㄒㄧㄣ ㄌㄨˋ ㄨㄣˊ ㄐㄧㄠˋ ㄐㄧ ㄐㄧㄣ ㄏㄨㄟˋ
一個由智障者之家長創辦,結合專業人員,為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公益社團。創辦宗旨為:一、提昇及監督啟智教育及福利機構之服務。二、協助智障兒家庭,給予各項必須之支持。三、出版啟智及有關之叢書或刊物。四、推動立法或建議修改法令,提昇智障者之福祉。五、推動社會教育,使社會認識並接納心智障礙者。六、辦理心智障礙者之教育、復健、職業訓練、就業輔導等服務。


撞一鼻子灰

ㄓㄨㄤˋ ㄧ ㄅㄧˊ ˙ㄗ ㄏㄨㄟ
比喻遭到拒絕而感到難堪。如:「他正趕著經理心情不好的時候進去囉唆,難怪會撞一鼻子灰。」也作「碰一鼻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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