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禪額爾德尼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雜名)即班禪喇嘛也。西藏新志中曰:「班禪額爾德尼,世在後藏之札什倫布傳燈承繼者也,統治後藏全體。雖隸屬達賴喇嘛,然其人民對於後藏國王兼法王,有至尊敬之意。按班禪額爾德尼者,藏語智識或文字寶珠之意。」餘見達賴喇嘛條。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喇嘛教
(流派)佛教之一派。唐時自印度入西藏,至今以西藏為此教之中樞,並行於滿洲蒙古。有新舊二派,舊教衣紅,亦稱紅教,末流漸入妖妄。新教衣黃,亦稱黃教,明永樂間宗喀巴所創,清時認為正教而保護之。其開宗之二大弟子曰達賴喇嘛,曰班禪額爾德尼,相傳化身轉世,輪迴不已,參觀呼畢勒罕條。
(職位)Panchen-blāma,位在達賴喇嘛之次。見班禪額爾德尼項。
(職位)DalaiLama,達賴者,蒙古語,大海之意,喇嘛者西藏語,Lama,勝者之義。為西藏喇嘛教之教主,屬於黃衣派。為禪定菩薩之化身,在主都剌薩。相承者,喇嘛死時,國內派人以奇瑞為表徵,求死喇嘛之轉生者,令嬰兒繼嗣。西藏新志中曰:「達賴喇嘛者,喇嘛僧中至大至高全國所最尊崇者也。宗教上有無限威力,殆如歐洲之羅馬法王。土民以達賴為保護國家,維持佛教,而出現世界代表佛陀者。其政治悉委之駐藏大臣,實不能專生殺與奪之權。按達賴云者,蒙古語大海之意,謂智慧如大海也。藏語格樂瓦,皇帝至寶之意也。」又曰:「按達賴喇嘛為宗喀巴之大弟子,班禪額爾德尼為宗喀巴之二弟子。宗喀巴以明永樂十五年生於西寧衛。得道於西藏之噶爾丹寺。成化十四年示寂。遺囑二大弟子世世以呼畢勒罕轉生,演大乘教。呼畢勒罕者,華言化身也。皆死不失其通,自知往生之所。其弟子輒迎立之。常在輪迴,不昧本性。其所指為呼畢勒罕者,不限於一地一族。一世二世出後藏。三世出前藏。四世出蒙古。五世出前藏。六世出裡塘。宗喀巴經言:達賴六世,班禪七世後,不復再來。」
(Dalai-lama)復興西藏佛教的黃帽派開祖宗喀巴之後繼者皆稱達賴喇嘛,為兩大活佛轉世系統之一,另一系統則為班禪額爾德尼。達賴喇嘛之稱號為蒙藏語之併稱,dalai(達賴),為蒙古語「海」之意;lama(喇嘛),為西藏語 bla-ma 之訛略,乃「上人」之意,原係佛弟子中內有智德,外有勝行者之尊稱。達賴喇嘛即統治西藏的法王之意,然在西藏,達賴喇嘛之稱號多用於外交上,藏人另有數種尊稱,如:(一)嘉穆根仁波切(藏 Sky-abs-mgon-rim-po-che),意為救護尊者。(二)噶巴仁波切(藏 Rgyal-ba-rim-po-che),意為得勝尊者。(三)達穆欽堪巴(藏 T'ams-cad-mk'yen-pa),意為一切智者。達賴之近側人員則稱為「布格」(藏 Sbugs),意為大內。又歷代之達賴喇嘛多冠有「嘉穆錯」(藏 rgyomtsho)名號,即藏語「海」之意。
有關達賴喇嘛稱號之來源有二說:(一)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之固始汗(藏 Gu-śri Khan,顧實汗)於清世祖順治七年(1650)頃,贈予宗喀巴之第五代弟子阿旺羅卜藏嘉穆錯(藏 vag-dbav blo-bzav rgya-mtsho, 1617~1682)達賴之尊號,意為廣德如海。固始汗曾助羅卜藏嘉穆錯統一全藏,宏揚黃教。其後,歷代傳人即有達賴喇嘛之稱。(二)宗喀巴之第三代弟子瑣朗嘉穆錯於明神宗萬曆六年(1578)頃,至蒙古宏法,蒙古俺答汗(Altan Khan)贈予「達賴喇嘛金剛持」之尊稱,此後即成為達賴喇嘛全體系譜之稱號;然於第一說中則謂,俺答汗贈予之尊號為金剛持(梵 Vajra-dhāra),而非「達賴」。
西藏佛教於佛、法、僧等三寶中,最尊崇喇嘛僧,故主張於精神、物質方面,供奉喇嘛僧即可成佛。達賴喇嘛自第一世以來,即被視為觀世音菩薩之化身,更受到全藏士庶之無上尊崇。又歷代達賴喇嘛持守嚴格之獨身主義,並以轉生(活佛)之法決定其後繼者。所謂轉生,即相信肉體死滅之後,靈魂不滅,得以再現於世。此外,彙集歷世喇嘛所著之各類著作,稱喇嘛歷世全書(藏 Skyabs-mgon-rim-hbyuv gsuv hbum)。其中,第五世達賴所著之論叢,廣攝顯、密二教之文獻外,並涵括西藏歷史、經錄等,為最重要之著作。
自第五代達賴喇嘛從蒙古接受西藏全土政權後,歷代達賴遂成為掌握政治、宗教之最高權力者。迄今為止,達賴喇嘛仍為黃帽派之首長,統率三千數百寺院,及三、四十萬喇嘛僧。玆略述歷世達賴之傳承:第一世達賴為根敦珠巴(藏 Dge-gdun-grub, 1391~1475),第二世為根敦嘉穆錯(藏 Dge-gdun-rgya-mtsho, 1476~1543),第三世瑣朗嘉穆錯(藏 Bsod-nams-rgya-mtsho, 1543~1588),第四世榮丹嘉穆錯(藏 Yon-tan-rgya-mtsho, 1589~1616),第五世為阿旺羅卜藏嘉穆錯,第六世為倉央嘉穆錯(藏 Tshavs-dbyavs-rgya-mtsho, 1683~1706),第七世為格桑嘉穆錯(藏 Skal-bzav-rgya-mtsho, 1708~1758),第八世為姜白嘉穆錯(藏 Hjam-dpal-rgya-mtsho, 1758~1805),第九世為隆多嘉穆錯(藏 Luv-rtogs-rgya-mtsho, 1805~1816),第十世為楚稱嘉穆錯(藏 Tshul-khrim-rgya-mtsho, 1816~1837),第十一世凱珠嘉穆錯(藏 Mkhas-sgrub-rgya-mtsho, 1837~1855),第十二世為稱勒嘉穆錯(藏 Sprin-las-rgya-mtsho, 1856~1875),第十三世為土丹嘉穆錯(藏 Thub-bstan-rgya-mtsho, 1876~1933)。今為第十四世之拉木登珠(藏 Vag-dbav blo-bzav bstan-hdsin-rgya-mtsho, 1935~ ),民國四十八年(1959)因西藏抗暴事件,潛逃流亡至印度。西藏佛教今後之發展、興衰,頗值世人重視。〔A. Waddell: The Buddhism of Tibet;W.W. Rockill: The Dalai Lamas of Lhasa their relation with the Manchu Emperors of China〕 p5675
中國大陸的最高佛教組織。創立於西元1953年。1952年,佛教界著名人士虛雲、喜饒嘉措、噶喇藏、圓瑛、柳霞、羅桑巴桑、法尊、呂澂、趙樸初等人在北京召開「中國佛教協會」發起人會議。會中討論了發起成立中國佛教協會的宗旨、任務和組織等事宜,並通過「中國佛教協會發起書」,組成以趙樸初為首的中國佛教協會籌備處。
1953年六月三日,中國佛教協會在北京廣濟寺正式成立。該會章程第二條載︰中國佛教協會,是中國佛教徒的聯合組織。其宗旨為︰團結全國佛教徒,在政府領導下,參加愛護祖國及保衛世界和平運動;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聯繫各地佛教徒,發揚佛教優良傳統云云。
當時,出席成立會者包括漢、藏、蒙、傣滿、苗、撒里維吾爾等七個民族的活佛、喇嘛、法師與居士。會中推舉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虛雲、查干葛根為名譽會長;產生第一屆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並選舉圓瑛為首任會長,喜饒嘉措、公德林、晉美吉村、能海、趙樸初、噶喇藏、祜巴、阿旺嘉措為副會長,趙樸初兼祕書長,巨贊、周叔迦、郭朋為副祕書長。
1957年三月,舉行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出席代表共二一三人,趙樸初在會中提出「第一屆理事會工作報告」;會議修改了組織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和成員,喜饒嘉措當選為會長。1962年二月,召開第三屆會議,禮請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應慈為名譽會長,喜饒嘉措繼任會長。1980年十二月舉行第四屆代表大會,會中選舉趙樸初為會長。迄今年(1992)為止,會長一職,仍由趙氏續任中。
中國佛教協會成立後,即在全國各地成立佛協分會;陸續從事整修名寺古剎,先後修繕北京雍和宮、法源寺,上海玉佛寺、龍華寺,江蘇靈岩寺,南京棲霞寺,杭州靈隱寺,天台國清寺,廣東南華寺等以及西藏的許多寺院。1956年,開辦中國佛學院,設有專修科、本科、研究班和研究部,1962年增設藏語佛學系,造就不少漢藏僧材。文革時,佛學院停辦,到1980年才又恢復招生。1982年在棲霞山開辦僧伽培訓班,並在蘇州、上海、成都、西藏、甘肅、四川等地設立佛學院。此外,也設有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以從事佛教研究。
該會除培育佛教人才外,也陸續推展佛書的出版與流通;且恢復金陵刻經處,並整理經版、保存十五萬塊的佛典圖像刻版,印行八十七種經書。又推展佛教學術研究工作,北京三時學會在該會的指導下,完成整理佛教史料的工作,以及翻譯不少佛教經典和論著。1956年,該會應斯里蘭卡佛教界的請求,負責撰寫英文佛教百科全書中的中國佛教條目,共成稿四百餘篇,二百餘萬言。1956年,開始調查、整理及拓印房山石經,一共拓印經版一萬四千二百七十塊,拓出七套拓片,並完成房山石經的編目工作。此外,刊行《現代佛學》月刊,該刊至文革時始告停辦,前後出版一四四期。
1980年,該會開辦中國佛教圖書文物館,收藏佛教經籍十二萬冊,搜集、整理了大批珍貴的佛教文物。1981年,創辦綜合性佛教刊物《法音》,每期印數達一萬四千份。又出版《中國佛教》共四輯,《房山雲居寺石經》等書。另外,又從藏文漢譯《釋量論》、《釋量論釋》、《集量論》、《解深密經疏》(後六卷);從巴利文譯出《清淨道論》;舉辦弘一大師書畫、金石、音樂展,編輯弘一法師紀念集。該會並擔任《中國大百科全書》〈宗教卷〉佛教條目的組稿、撰稿和審稿工作。
該會成立後,與國外佛教界的聯繫日趨密切,先後多次參加世界宗教者和平會議和亞洲宗教和平會議。且嘗與日本聯合舉行數次佛教文化交流活動,如1980年,在西安香積寺,與日本淨土宗共同舉行紀念善導大師圓寂一千三百周年的法會。在浙江天童寺,與日本曹洞宗聯合舉行紀念宗祖法會,並在該寺建立道元禪師得法靈蹟碑。在西安草堂寺,與日本日蓮宗合辦鳩摩羅什三藏法師像開光法會等。
藏傳佛教格魯派在外蒙古地區地位最高的活佛。亦即外蒙古庫倫(今之烏蘭巴托)活佛的封號。此活佛擁有外蒙一帶的政教領導權。藏語Rje-btsun Dam-pa意為至尊最上,蒙古語「呼圖克圖」(Khotokto)譯為「活佛」。蒙古語又稱之為Ündür-gegen(高位光明者)、Bogdo-gegen(聖光明者)。
明‧萬曆(1573~1620)末年,覺囊派僧人多羅那他遊化於外,深得喀爾喀部諸領袖的優遇,被尊稱為「哲布尊丹巴」,意為「聖賢尊者」。多羅那他寂後,明‧崇禎八年( 1635),喀爾喀部土謝圖汗生有一子,此子被認為是多羅那他的轉世,是為第一世哲布尊丹巴。此後,代代轉世,至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示寂,共持續三百餘年。又,相傳哲布尊丹巴為彌勒的化身,其起源可溯自印度、西藏。初祖即釋尊自身云云。
清‧順治六年(1649),第一世哲布尊丹巴(名羅布藏‧旺布札勒三,1635~1723)入藏學習經典。時格魯派達賴五世已掌握西藏宗教大權。八年,達賴迫令第一世哲布尊丹巴改宗格魯派。此後,喀爾喀部亦改奉格魯派。康熙二十七年(1688),喀爾喀部受準噶爾部噶爾丹的侵略,在第一世哲布尊丹巴的勸說下,南下歸順清廷,爭取援助。由於有此功勞,第一世哲布尊丹巴於康熙三十三年受封為「呼圖克圖大喇嘛」,總管喀爾喀部宗教事務。後於康熙六十年,親率王公貴族至北京為康熙祝壽。雍正元年(1723)圓寂於北京。雍正五年清廷為其造陵寢於庫倫。乾隆元年(1736)寺成,乾隆命名為「慶寧寺」,內供哲布尊丹巴一世的靈龕
1911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宣布外蒙古獨立,稱大蒙古國皇帝,年號共戴;1924年病故後,此活佛傳承制度遂告終絕。
◎附︰妙舟《蒙藏佛教史》第五篇第一章第二節(摘錄)
初,聖祖在位之時,嘗言第一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圓寂,當賞銀十萬兩,修建一寺,以為寢陵。雍正五年,世宗遵遺詔,遣使喀爾喀,探察地脈,溯伊奔果勒河支流諾母特哥立崩之側,布隆汗山之南麓,偶見幼童、小女。問其名,幼童答稱阿母耳,譯言慶;小女答稱巴楊斯夫郎特,譯言寧。地既形勝,益以嘉名之配合,使者信以為祥,奏聞,詔許之。命從國庫中支銀十萬兩,修建寺院。自雍正五年迄乾隆元年,全功告成,賜名慶寧。乾隆二年,高宗御製慶寧寺碑記賜之,詞曰︰「惟天眷佑我清,丕冒萬國,日月所照,雨露所需,罔不服從。當太祖太宗時,西方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景慕聖德,率先輸忱,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達賴喇嘛萬里入覲,貢獻勿絕。逮聖祖仁皇帝親統六師,平定朔漠,則有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率七旗喀爾喀之眾,朝行在所。特封為大喇嘛,俾掌黃教。康熙六十一年冬來朝,明年示寂於京師,皇考世宗憲皇帝遣使護歸其國,恩禮有加。雍正五年,命大臣齎幣金十萬兩,即古所居庫倫地創建大剎,延及徒眾,講經行法,如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在西域時故事。乾隆元年工竣,欽定寺名曰慶寧,御題福祐恒河以賜。復允董役諸臣,請化石刻詞,俾紀其事。
朕維天生蒸民,若有恒性,性無勿善,不以形體而睽,不以疆域而隔,因其同善之情而利導之,此帝王之教所以立也。黃教行於西北諸藩,無貴賤,無不奔走信嚮,要其為說,主於戒慧從善。今使蒙古之眾誦習其文,皈依佛諦,其興起於善也必易,人人樂趣於善,將見邊方赤子,同植善緣,畺域乂安,中外禔福,蒙被慶澤,永永無斁。我祖宗緩懷藩服,錫福寰區,萬國咸寧,民生康阜。主斯寺者,惟有勸導群生,擴乃善性,一心嚮化,安享我國家太平之福,庶無負皇考嘉惠諸藩之德意也夫。編修萬承蒼所撰進也。」
乾隆四十四年,自庫倫移第一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龕座,供奉於慶寧寺。
〔參考資料〕 橋本光寶《蒙古の喇嘛教》;矢野仁一《近代蒙古史研究》。
西藏佛教宗派之一。又名甘丹派,俗稱黃教。這是依寺廟立名的。因為宗喀巴創建甘丹寺後,晚年長住這個寺中,所以就稱這一派為甘丹派。在藏文習慣上,「甘丹寺」一詞可略為「迦魯」,一般人習稱之為「格魯」,於是又可稱為「格魯派」了。
西藏後弘期佛教中的盧梅大師,在臨赴西藏時,拉勤貢巴饒塞將自己曾經戴過的黃帽一頂贈送給他,且囑咐說︰「汝戴此帽,可憶念我。」由於這件事情,後來持律的大德們,都戴黃帽。當宗喀巴出世弘化時,藏地戒法久衰,就依古代持律大德的密意,也用黃顏色的帽子,作為戒法重興的象徵,並且成為一家的標幟,所以此派亦稱黃帽派。
格魯派的創始人宗喀巴,元‧至正十七年(1357)誕生於青海宗喀地方。三歲受近事戒,八歲受沙彌戒,十六歲到藏,受比丘戒。自此以後,廣參名師,博學多聞,對於性相顯密諸部經典,都能如實通達。他不但通達內明、因明,而且對於聲明、醫方明等亦善了知。
宗喀巴的著述很多,無論申經釋論,提要鈎玄,不但文義顯明,並且抉擇精確。最重要的有《菩提道次第》和《密宗道次第》。另有《辯了不了義論》和《五次第明燈》等。
宗喀巴一生,致力於弘揚佛法,六十三歲示寂於甘丹寺,弟子將遺體建塔供奉。
宗喀巴逝世後,繼承甘丹法席者為賈曹傑盛寶、克主傑善吉祥賢等。此後,次第相承,直至現在,已歷九十餘人。又宗喀巴的上首弟子妙音法王吉祥具德建哲蚌寺,大慈法王釋迦智建色拉寺於拉薩,僧成(根敦主巴)在後藏日喀則地方修建札什倫布寺。甘丹、哲蚌、色拉、札什倫布四寺,通常稱為格魯派弘揚顯教的四個根本道場。另外,他的弟子慧獅子創建下密院,慶喜義成建上密院,是格魯派弘揚密宗的根本道場。
宗喀巴所傳的格魯派,成為西藏佛教的正統派,並漸次由西藏傳播到西康、甘肅、青海、蒙古等地。
格魯派的教義,認為釋迦如來的一代正法,不外教、證兩種,而一切「教」的正法,又攝在經、律、論三藏之中;一切「證」的正法,攝在戒、定、慧三學之中。因此,三藏未可偏廢,三學亦須全修。當時西藏有些佛教徒,頗不注重廣學,甚至譏誹三藏多聞者為分別師或戲論者,以為修學一種簡略的法門,便能夠得到解脫。也有的人只學一部經論,就自矜為已經從事聞思了。格魯派力主對於經藏,多聞深思,在大小乘的三學上,認真修習;對於律藏也努力聞思,以成辦戒定二學;對於論藏的聞思修習也不放鬆,在如實通達諸法性相後,成辦慧學。它把大乘三藏中所說的「菩提心」和「六度行」,作為從聞思修,入境行果的綱要。
格魯派認為︰正法是否清淨,在於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而定;能否實踐見、修、行三種離垢,又依他們本身是否能夠隨順解脫為尺度。現在略舉見、修、行的要點於後。
(1)關於正見︰西藏古代佛教學者,有執「性空」為「畢竟無」,否定善惡業果等法,認為它的自性本來空故。這是把斷見執為正見,與外道的見解相同,不合佛家的道理。在印度古代有順世外道的分別論者和等入論者,前者承認有業果等,但是不承認有解脫;後者則否定業果和解脫。西藏的性空畢竟無的論師們,執業果完全沒有,又承認有解脫道可修,於內學外學,均屬無據。
又有一些學者,執空性為實有。他們說世俗法空,是究竟實際。
另有些學者︰若計為有,即是取相的執著,因為一切法,既非是有,也不是無。他們主張在修見的時候,全不作意有我無我,是空非空,以「不作意」為修真性,並以「不見為見」。這種說法,亦不合佛理。由於有與無,常及無常,一和異等彼此相矛盾的現象,都是一事物上的表詮、遮詮兩門。心中若存一個「不作意」之念,即此已成作意;又「不見」已成見與不見兩種。因此,他們的說法,都是自相矛盾的。
又有一類自稱修靜慮者說︰凡有分別計度的善行,都未離卻散亂,所以主張只應專修實際之理。並說修實際之理,也不應依著正理去觀察,只要在不尋伺中,勿追過去,不迎未來,於現在心不起造作,唯在明空無執之中,並捨一切分別造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其心,即得親見法身。這種說法,亦不應理。如果全不作意,平緩而住,即能得到佛的一切智時,那麼,就是從異因而生異果,則一切非因,皆當生一切果了。
宗喀巴對於當時西藏佛教中的各種異見,在他的《菩提道次第》、《中論釋》、《入中論釋》等著作中,一一加以批判抉擇。
宗喀巴的思想體系,是繼承了由阿底峽所傳述的龍樹師資之旨,認為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都由「名」及「分別」所安立,在勝義中,雖不可得,在世俗中,都能成立。他在闡明緣起的中心時說︰由於一切法自性本空,故業果等緣起之法才能生起;設若自性不空,就不能生起業果等作用。又由於了知緣起之力,才能了知自性本空,因為業果等法待眾緣才能生起,所以它的自性是空。因此,自性空與緣起有,不僅不相違背,並且能相互成立。它的理論方式,可歸於︰由於自性空,才能緣起有;因是緣起有,所以自性空。顯然,這裏所說的緣起有與自性有的含義不同,自性空與畢竟無的含義也有所區別。因而自性有與畢竟無的說法,是錯謬的;緣起有與自性空的義理,是正確的。欲得中觀正見,對於這些詞句的定義與內容,首先要有正確的理解。
宗喀巴對於龍樹的中觀,廣為闡明。但對於唯識宗所說色的體相和遍計,以及安立遍計為無自性的法無我義,認為難於如實說明。
(2)關於真修︰西藏佛教中古代修靜慮者對於修習的方法,有多種說法︰有的說一切分別應斷;有的說分別是法身現相,分別愈多,修證愈廣;有的說分別是大光明;有的說分別即是法身;有的說意未散動,明了安住時,即是佛陀,或名涅槃,若稍散動,即是眾生,或名輪迴;有的說於暗室中,結跏趺坐,瞪目而視,心不作意,安住之時所現煙等各種幻相,都是法身和自性身,並說凡夫異生,也能現見法身;有的說以上諸說,雖非法身,但也是速見法身的前相;有的說這些只是亂心所現迷亂之相,毫無益處,種種異說,舉不勝舉。
對於上述這些誤解修習體相的異說,宗喀巴都一一給以駁斥。例如說一切分別應斷,則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也應斷除,因為它也是分別。可是正觀諸法,若先沒有通達空性的理智比量,就不能生起現證空性的瑜伽現量。所以說一切分別應斷的說法不對。反之,計執分別而是法身也不對,因為眾生的分別多,如果分別即是法身,那麼眾生所證,應比佛高。所以這一說法也不合理。
又有人認為在修習靜慮時,只應止住修,把修見時所起如理觀察,也認為是過失。這種唯以「住分」為主之說,實在是通達實際真理的障礙,甚至誤解「心高舉者,亦令低下」之語,把積聚細沉和陷於惛沉狀態的境界,誤為善修。還有把定心不明利的細沉當作修定的好現象。因此,不懂真正修定的方法,就很難得到修定的實益。
宗喀巴如理破斥唯止修論的異說之後,指出應依蓮華戒所著的《修習次第》等書中所說的方法去修,應觀察修者即觀察修,應止住修者即止住修,應止觀二種輪次修者即輪次修。
(3)關於戒行︰當時西藏有些僧人說︰經中所說「斷酒」和「不非時食」等戒,是為信解小乘者說,大乘人和已見真性者則無須此束縛之法。因此,他們不僅對於出家者所應保持的行法棄而不顧,並且任意脫卸三衣,破壞清淨律儀。宗喀巴認為佛教的基礎是增上戒學。他對於「斷酒」和「不非時食」戒,以及「授食」等微小戒法非常重視,以身作則,依律而行。
(4)關於密乘︰在密部的數量和灌頂、三昧耶戒、近修,以及曼荼羅的事業、次第等方面,宗喀巴都依據密經和印度大德的釋論,闡發入微,使後來修密宗者有所遵循。
宗喀巴對於四部密宗,一切道次,以歷代相承的教授作為依據,加以滙通,認為一切經論,皆是修行證果的教授。
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迦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峨洛扎瓦師徒所傳《俱舍》、《現觀莊嚴》、《中論》、《因明》等大論講傳,麻巴和廓洛扎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瑪璣等所傳大輪金剛手,惹、覺、當等三人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荼羅灌頂,迦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尼古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兼具並包。
格魯派還具備五明學處(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以及文法、算術等世間藝術,亦甚豐富。(觀空)
◎附︰丁漢儒(等)著《藏傳佛教源流及社會影響》第四章(摘錄)
格魯派寺廟集團的形成及其對西藏統治的確立
宗喀巴死後,其門徒以拉薩為中心,向東西方向發展,西至阿里,東抵康區,北及安多,格魯派迅速傳播開來,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開始形成為一個具有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雄厚遠遠超過其他教派的黃教寺廟集團,為我國宗教史上一種比較特殊的現象。
這一歷史現象的出現,有著深刻而複雜的經濟和社會政治根源。一開始格魯派也是依附於世俗封建主階級而取得財富,這和其他教派沒有什麼不同。如規模巨大的哲蚌寺是以帕竹政權內鄔宗宗本為施主而修建的,帕竹貴族們還撥給土地、農奴等為寺產。但是所有黃教寺廟的財產包括世俗封建主布施、贈送、封賜給寺廟的土地、農奴等生產資料,卻因這個教派要求僧人嚴守戒律,禁止娶妻生子,把僧與俗嚴格區分開來的規定,而全由寺廟直接支配,這就改變了過去寺廟經濟與世俗封建主經濟緊密結合為一的狀況,年積月累,黃教寺廟便擁有了獨立的強大的經濟基礎。同時,這個教派還和以往各教派不同,不是僅僅單一地依靠某一個地方勢力,而是向各個地方勢力敞開門戶,所有的封建主都可以做它的施主,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黃教寺廟的獨立經濟因此得到相對穩定的發展。這樣黃教寺廟很快成為全藏性的宗教勢力。
格魯派內部各寺廟之間的關係,是以宗喀巴及其著名弟子所建的四大寺(甘丹、哲蚌、色拉、扎什倫布)為中心,建立層層的隸屬關係,形成母子寺(即主、屬寺)制度,把全藏區的黃教大小寺廟網聯結為一個嚴密的整體。經濟上母子寺均各有其寺屬農奴莊園,彼此有一定聯繫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在政治上,母寺有權派出僧官擔任子寺的堪布等重要職務,或派常駐子寺的代表,掌握子寺內外大權,通過這些關係組成一個龐大的教團體系,控制著各地區的政治、經濟、宗教和文化。黃教寺廟集團所屬各寺廟內部,都是按照宗喀巴「宗教改革」內容建立了自己的嚴密的組織制度和寺規,又使黃教寺廟的獨立的經濟,在組織上得到保證。這也是黃教能成為最大的新興教派,掌握西藏政教大權的一個重要原因。此外,格魯派還仿效噶瑪噶舉派所創立的「活佛轉世」制,從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錯(即二世達賴)之後,便確立了這個制度。從以後格魯派的發展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對黃教寺廟集團的法統繼承問題和鞏固發展寺廟的政治、經濟實力都具有重要意義。它可以使寺廟領導集團保持相對的穩固,避免內部由於權力之爭而引起分裂。更重要的是活佛轉世制的推行,既使寺廟財產得以合法繼承,又能名正言順地繼承上世宗教領袖的社會關係,使轉世者及其僧侶貴族集團得以承襲和維護既得的特權地位,並擴大影響,增添屬寺,壯大宗教勢力。甚而駕於世俗封建主之上,與世俗貴族抗衡。
宗喀巴創立的格魯派,在帕竹政權的支持下,由於有了獨立的寺廟經濟,勢力日益膨脹起來,便和其他教派、地方勢力發生利益上的矛盾而展開激烈的鬥爭。從西元十五世紀末到十七世紀中期,鬥爭延續了一個半世紀,黃教寺廟集團終於取得對西藏統治的勝利。在此期間,以噶瑪噶舉派和仁蚌巴、藏巴汗(興廈巴)以及漠北蒙古卻圖汗為一方,格魯派和帕木竹巴以及青海蒙古土默特部、和碩特部為一方,教爭與政爭交錯在一起,形成僧侶貴族和世俗貴族互相勾結、互相爭鬥的錯綜複雜的局面。
二世達賴根敦嘉錯(1475~1542)時,黃教開始向拉薩四周的康、青、阿里等地方發展,即遭到噶瑪噶舉派的反對。1481年,噶瑪噶舉在仁蚌巴家族的支持下,在拉薩附近修建了兩個寺院,以圖遏制哲蚌和色拉兩寺的勢力。以後仁蚌巴以武力占領了拉薩,對黃教採取行政的壓制措施,規定黃教僧人途遇噶瑪派僧人時,必須致敬,禁止黃教僧人參加一年一度的祈願(魔難木)大會。噶瑪噶舉又勾結止貢噶舉用武力強使若干較小的黃教屬寺改宗,打擊削弱黃教勢力。直到1581年帕竹統治勢力略有恢復,仁蚌巴勢力退出拉薩,黃教受壓的情況才有所改變,並恢復了色拉、哲蚌兩寺黃教僧人參加並主持祈願大會的權力。為了適應這一鬥爭形式,黃教僧侶上層一方面採用活佛轉世制度來維繫內部的團結,增強對外的鬥爭力量,並以轉世者的名義到處遊說,增加屬寺等辦法,壯大自己的實力,提高黃教聲望;另一方面,向外發展,借助蒙古汗王的武力,與各教派及其封建勢力抗衡,鞏固自己的實力地位。三世達賴鎖南嘉錯(1543~1588)繼續依靠受明朝敕封為「闡化王」的帕竹政權的支持,並前往西康、青海、內蒙古等地傳法講經,取得當地土司和蒙古汗王的信仰和供養,廣建寺院,擴大了勢力影響。西元1580年(明‧萬曆八年)鎖南嘉錯得西康土司贊助,建立了康區第一所黃教寺廟春科耳寺(理塘寺),還得到納西族土司捐送《甘珠爾》和《丹珠爾》。鎖南嘉錯在前往內蒙古,途經甘州時,又與明朝廷建立了直接聯繫。這些活動為以後黃教利用明王朝的政治影響求助蒙古汗王武力統治全藏打下了基礎。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以後到十七世紀初,即三世達賴遠離西藏和以後四世達賴雲丹嘉錯(1589~1616)在藏期間,西藏局勢發生變化,內部僧俗領主和他們各自引進青海蒙古各部統治者之間互相鬥爭,形成了一個動蕩混亂的局面。西元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阿旺幾扎的家臣辛霞巴才旦多吉聯合後藏的一些封建主,推翻了仁蚌巴的統治,自稱藏堆杰波(意為後藏上部之王,漢文史料稱「藏巴汗」)。經過藏巴汗祖孫三代的征伐,以武力控制了前藏大部分和後藏全部地方,西元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藏巴汗噶瑪丹迥旺波(1606~1648)推翻了名存實亡的帕竹政權,建立了西藏歷史上又一個較大的地方政權──第悉藏巴(藏史稱「噶瑪王朝」)。
在藏巴汗前後幾代中,噶瑪噶舉依仗其勢力,敵視和壓制黃教。藏巴王崇敬噶瑪派,對於黃教多採取壓抑之勢,幾欲根本滅除。黃教所以還沒有遭到像其他教派那樣的命運,一個根本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獨立的寺院經濟為基礎。但此時黃教面臨著危機,即四世達賴雲丹嘉錯(漠南蒙古土默特部汗王俺答汗之曾孫)死後,藏巴汗疑達賴詛咒,致感多病,下令不准轉生。如讓活佛轉世中斷,勢必造成黃教寺廟集團內部的分裂,這不僅會嚴重削弱黃教的實力,也將切斷黃教與蒙古勢力的聯繫,在此緊要關頭,扎什倫布寺法台羅桑卻吉堅贊(後追認為四世班禪)以其曾醫治藏巴汗重病,出面調解,藏巴汗乃收回成命。在羅桑卻吉堅贊主持下,哲蚌寺的上層喇嘛和蒙古土默特部的「拉尊」(蒙人稱王族子弟的僧者為拉尊,支持黃教的蒙古貴族)共同協商,認定前藏山南窮結巴貴族家中的阿旺羅桑嘉錯(1617~1682)為四世達賴的轉世「靈童」,於西元1623年(明‧天啟三年)迎入哲蚌寺坐床,活佛轉世問題得以解決。
由於五世達賴年幼,黃教寺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是四世班禪羅桑卻吉堅贊。他聯繫青海蒙古土默特部率兵入藏,去拉薩擊敗藏巴汗,收回了被噶瑪噶舉派占去的黃教寺廟土地莊園,使黃教的勢力有所恢復,但是危機並未完全解除。這時漠北蒙古喀爾喀卻圖汗占據青海,征服了青海土默特部,藏巴汗與崇奉噶瑪噶舉的卻圖汗結成反黃教聯盟,1635年卻圖汗派其子阿爾斯蘭入藏,企圖共同滅除黃教,只因羅桑卻吉堅贊和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行賄阿爾斯蘭,才一時未得成舉。此時在康區,信奉苯教的白利土司敦悅多吉也實力雄厚,反對黃教。腹背受敵的黃教為了擺脫困境,便向外求援。恰在這時,信奉黃教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因受准噶爾壓迫,從新疆烏魯木齊遷牧到了青海,1636年在青海湖擒殺了卻圖汗,併其部眾,勢漸強大。這給黃教帶來了強大的支持力量,固始汗則有他自己的政治企圖,彼此的需要把他們聯結到一起了。
西元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固始汗在班禪、達賴的邀請下,率兵入藏,途經康區,征服了白利土司,占據今甘孜一帶地區,對黃教在該地的傳播清除了障礙。在聯絡固始汗的同時,黃教寺廟首領大概已感到風雨飄搖的明朝中央,已不能成為自己的支持者了,便矚目於控制滿蒙廣大地區的新起的滿州統治者。四世班禪與固始汗商議共同派使者繞道塞外,前往盛京(瀋陽)朝見清太宗。清王室了解到黃教的勢力影響,為了給自己進關後對蒙藏地區的統治創造條件,當1642年黃教使者到達盛京時,便給予了優異的待遇。
固始汗統一青、康後,1641年又率兵入藏,推翻了反黃教的第悉藏巴(藏巴汗)地方政權,統一了全藏。至此,西藏兩大僧侶勢力集團的對峙,遂以黃教寺廟集團的全勝而結束。固始汗成了全藏的統治者,派其諸子住牧青海地區,征康區的賦稅以養之。尊五世達賴為全藏宗教領袖,並將前後藏的稅收全部獻給達賴以為「布施」;又贈給羅桑卻吉堅贊以「班禪博克多」稱號,使其主持扎什倫布寺,劃後藏地區歸他管轄。固始汗坐鎮拉薩,建立政權,任命五世達賴的第巴索南饒丹(即索南群培)為自己政權的第巴,用以聯絡達賴,一切藏族高級官吏由他任命,一切行政命令由他簽署發布,常駐達木的蒙古軍由他掌握。由於固始汗的支持,黃教很快取得了對全藏佛教的領導權,一批黃教寺廟紛紛建立起來,反對黃教的寺廟被強收為屬寺,反黃教的貴族莊園、農奴均被沒收分配給黃教寺廟。達賴、班禪兼有宗教領袖和大農奴主階級總代表的雙重身份。前後藏的土地賦稅均為黃教寺廟集團所有,達賴、班禪操著經濟大權,軍政大權仍由固始汗掌握。這一情況表明,當時西藏是由蒙古汗王和黃教領袖進行聯合統治的。
1644年,明朝滅亡。清順治帝為了穩定邊疆,利用黃教的勢力和影響,安撫蒙藏地區,與達賴常有信使往來。西元1652年(清‧順治九年)五世達賴到京,受到順治帝極其隆重的接待,賜金頂黃轎,賞金銀財寶,專修西黃寺一座供達賴居住。次年達賴返藏,清朝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清廷對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表明,一為蒙藏地區的宗教首領,一為西藏的行政首領,起到互相制約的作用。
五世達賴自正式受清廷的冊封後,聲望勢力在西藏社會愈益抬高,寺廟和僧侶人數激增,在拉薩修建政教統治中心布達拉宮;對佛教各派寺廟,喇嘛人數,經濟情況做了清查,規定了寺廟開支;對屬民也按戶清查,規定每戶向黃教寺廟納租的數目;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常年居住的僧數(甘丹寺三千三百名,色拉寺五千五百名,哲蚌七千七百名,其他各寺均有定額),按僧數撥給各寺一定數目的莊園、農戶作為財產,派專人管理;還為黃教寺廟規定了僧官任免,喇嘛學經,寺院內部的組織機構、紀律、儀式等一系列制度,這些措施為黃教寺廟集團進一步在政治上掌權奠定了基礎。根據史料記載,1694年,西藏和康區各教派寺廟共1807座,僧人97538人,其中黃教寺廟534座,僧人35087人,四十年後,即1737年,僅黃教寺廟就增至3477座,僧人達到316231人。
固始汗受清廷冊封,表明中央王朝正式承認了固始汗在西藏的政權,他是清廷的屬臣,是藏地的最高行政首領。五世達賴則僅為宗教首領,雖掌握全藏的經濟權,但行政上必須通過固始汗政權的第巴才能執行。這就勢必造成以達賴為首的黃教寺廟集團和以固始汗為首的蒙古汗王之間的矛盾。1654年固始汗死後,矛盾逐漸尖銳起來。到西元1679年(清‧康熙十八年)桑結嘉錯(1653~1705)任第巴時,勾結新疆准噶爾部的噶爾丹汗,出兵青海,威脅固始汗的厄魯特部,及其孫達賴汗在藏的統治,以加強自己的權位。西元1682年(清‧康熙二十一年)五世達賴死,桑結嘉錯祕不發喪,獨攬全藏大權,不僅不按康熙帝之命,規勸噶爾丹,反唆使其內犯,直至1696年康熙親征,消滅了噶爾丹汗,嚴厲斥責桑結嘉錯祕不發喪和唆使噶爾丹叛亂之罪,桑結嘉錯才被迫退位,以避鋒芒。1703年達賴汗子拉藏汗繼承汗位後,雙方爭權鬥爭更加劇烈。黃教寺廟集團大權實際仍由桑結嘉錯幕後掌握。西元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桑結嘉錯企圖毒死拉藏汗未遂,欲以兵逐之,導致了雙方武力交戰,結果桑結嘉錯兵敗被殺。拉藏汗向康熙帝奏報經過,請求廢黜六世達賴倉央嘉錯(1683~1706)。康熙帝派侍郎赫壽等進藏處理,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倉央嘉錯被械送北京。1707年拉藏汗立益希嘉錯為六世達賴,但藏人不予承認,康熙帝為安定西藏局勢,於西元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冊封五世班禪羅桑益希(1663~1737)為「班禪額爾德尼」(此為班禪封號之始,從此這一封號固定下來),令其協助拉藏汗管理西藏事務。但不久,准噶爾部的策旺阿拉布坦(噶爾丹之侄)進兵西藏,1717年圍攻拉薩,殺死拉藏汗,囚禁六世達賴益希嘉錯,派達仔巴拉杰饒丹為第巴,管理全藏政務。至此,控制西藏七十五年之久的固始汗政權宣告結束。
准噶爾軍占領西藏後,大肆焚掠,西藏陷於混亂,川、滇、青等省安全亦受到威脅。1720年清朝調大軍入藏,平定了准噶爾之亂,清除了寺廟的准噶爾喇嘛,使西藏局勢穩定下來。康熙帝加封七世達賴格桑嘉錯(1708~1757)「宏法覺正」封號,廢除了第巴職位,任命拉藏汗舊臣達欽巴都(康濟鼐)為藏王,管理全藏事務,另設四噶倫,首席噶倫為阿爾布巴,隆布鼐、頗羅鼐、扎爾鼐協助,初步確定了西藏地方職官制度。不久,西藏地方執政貴族之間又爆發了變亂。西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以噶倫阿爾布巴為首的貴族謀害了藏王康濟鼐,並企圖勾結准噶爾為外援反對中央王朝。在平叛清軍尚未到達時,頗羅鼐率軍從後藏趕到拉薩,平定了叛亂,因功被封為藏王,賞「貝子」銜,總理全藏事務。清雍正鑒於西藏上層迭次變亂,乃改革了西藏地區的行政區劃,並設置了駐藏大臣二人,派駐了重兵。
頗羅鼐死後,其子珠爾默特那木扎勒承襲郡王爵,繼任藏王。他懷有野心,陰謀叛亂,被駐藏大臣發覺,誅殺於拉薩駐藏大臣衙門內,駐藏大臣亦因之為珠爾默特那木扎勒部下所殺,七世達賴隨即消滅了叛亂餘黨,平息了這場未遂的動亂。事後,乾隆帝除下令將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蒙古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削弱統治集團勢力之外,為防止貴族擅權,廢除了藏王制,取消封授郡王制,建立噶廈,直接受達賴和駐藏大臣領導。噶廈設噶倫四人,辦理日常事務,一僧三俗,由僧噶倫領銜,地位平等,僧俗互相牽制,事權不能專於一人,並規定西藏官員任免賞罰等章程,其中噶倫、代本等重要官職,須奏請中央任命。又在達賴下成立譯倉,內設四大仲譯,均為僧官,噶廈之一切政務公文,非經譯倉審核,不得上行下達,以牽制噶廈之權力。又在布達拉設立僧官學校,訓練各寺僧人充任宗本和噶廈各勒空(機關)中的官職,這些措施目的在於提高黃教寺廟上層喇嘛的地位,削弱貴族的實力,建立僧俗統治者之間的均勢,不能為亂,同時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以利中央王朝對西藏地方的權力的實施。
乾隆帝對西藏政治的改革,表明這時中央王朝已正式授權達賴管理西藏行政事務,確立了黃教寺廟集團對西藏的統治,使宗教和政治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形成典型的僧俗領主聯合專政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
西元十六世紀中葉,格魯派寺院集團的形成是藏族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大約從這個時候起,藏傳佛教也就從上升發展,開始進入遲滯衰落的階段。數百年來,格魯派在藏區和蒙古等地有著廣泛的信仰基礎,它給這些少數民族社會的影響是極為明顯而深刻的。
格魯派教義淺釋
藏傳佛教發展到格魯派,在宗喀巴一代宗師的開創及其影響下,在明、清兩朝的扶掖和政教合一制度的推動下,不論是佛學思想理論的發展、佛教學者的輩出、寺院僧人的增加、經法教育和修持實踐的制度化等等方面,都達到了歷史發展的最高峰。
格魯派屬於大乘晚期中觀宗應成派。所謂應成,是源於印度佛學家佛護、月稱的一種佛教辯論方式,「這種方法概括起來就是︰如果按照你的論法,則『應』如何如何。」「是採用『應戰』的方法,即隨著對方的論法加以破斥,所以被稱為『隨應破派』。」在破斥中,只要指摘出敵論的過失,就算成理,達到了目的。格魯派大乘中觀見認為僧人應按經、律、論三藏教法見、行、修,隨順戒、定、慧三學證法行持,具方便智慧雙運之道和空性大悲之心,止修(禪定)和觀修(智慧、對對象觀察思維)並重,離斷見和常見而持中道。所以它規定要聞思經藏,以抉擇大、小乘三學;聞思律藏,以修習戒、定二學;聞思論藏,以修習慧學,親證無我的空性認識,尤其注重要發大菩提心,修十地,行六度,守菩薩戒,由顯入密,以顯為因,以密為果,依此法門,達到成佛境地。
黃教教義是以噶當派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宗,衍釋為《菩提道次第廣論》,作為中心教法,創顯教修行次第,立三士道,注重出離心、菩提心、空性見三要,最後以密宗為究竟,理論以中觀見為主,即宗奉緣起性空的理論,比其他教派教義更為嚴密系統化了。
宗喀巴在他的〈緣起讚〉中說,人世間一切煩惱皆由無明而起,懂得了「緣起性空」的道理,就能從無明到明。並說「緣起性空」為佛家之「心要」。這就說明「緣起性空」的見地是格魯派的認識論,是他們對宇宙一切事物的根本看法。
格魯巴把「緣起」與「性空」作為觀察事物的兩個相互依存、互有聯繫的範疇。它的主要論點是︰一切事物的產生都是因緣而起,和合所成的,也就是由若干部分(條件)或因素合成的。若不從緣而生,任何事物均為無有。如人為父母因緣配合而生,樹為樹種、日光、水、土等諸因緣和合而成,房子為泥、瓦、草、木而成。但把這些分解開來,或沒有這些因緣,就不成其為人、樹、房子了。可見,「緣起論」是黃教觀察和解釋世界的方法論。黃教所說的「性空」即「自性空」(待緣而生的均為無自性,不待緣而生的則有自性),認為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無自性的。這就是說一切事物均無實體,都不是實有的,是非有非無,空不可得。二者聯繫起來,意思是說一切事物都是待緣而起,凡由緣而生,由緣而滅的一切事物都是無實體,不存在的。從相對意義上說,在時間的一段之內,空間的一點上,事物是存在的;但是從終極意義上看,事物之有,不過是虛有,因為一切事物無時無刻地不在變化,故不能看成實有、永恒的東西。當事物的諸緣沒有齊備,或是分散了,事物就不存在,就是「無」。所以事物本身不能說成實有,而是性空。這就是格魯巴「緣起性空」的基本釋義。這種唯心主義的宗教哲學,認為一切事物不過是由於眾多的關係(因緣)湊合在一起而產生的,雖然它承認事物的聯繫,但把關係擴大化、絕對化,置於存在之上,是關係第一,而不是存在第一。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一)、(二)、《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5}~{78});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呂澂《西藏佛學原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西藏佛教格魯派(黃教)二大活佛轉世系統之一,為執後藏(西藏西部)之政、教二權的領袖。地位僅次於達賴喇嘛。由於常駐札什倫布寺,故一般亦稱札什喇嘛(Bkra-śis bla-ma)。
「班禪」(paṇchen)係梵語paṇdita與藏語chen-po二詞所合成,意為大學者。「喇嘛」,乃「上人」之義。明末,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應黃教之請求,入藏除滅紅教的藏巴汗(Gtsaṅpa Khan)。固始汗在統治後藏時,得羅桑曲結之助力甚多。固始汗感其恩,乃於清‧順治二年(1645)贈以「班禪博克多」(「博克多」,蒙語為智、英勇之意)的尊號,是為班禪四世(前三世為後人追認),此即「班禪」一語的由來。後至五世,又獲清聖祖封為「班禪額爾德尼」。其法系若以克主傑為第一代,則至今已有十代,然因源流是始自第四代的羅桑曲結,故正確而言應為七代。茲表列各代班禪的法名、出生地及生卒年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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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次│法 名 │出生地 │生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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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克主傑(Mkhsa-rab-rje) │後藏拉堆│西元1385~14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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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索南曲朗(Bsod-nams phyogs-glan) │後藏萬龍│西元1439~15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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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羅桑敦珠(Blo-bzan don-grub) │後藏達奎│西元1505~15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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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羅桑曲結(Pan-chen blo-bzan chos-kyi │拉柱嘎爾│西元1570~1662年│
│ │rgyal-mishan),又譯善慧法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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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羅桑益喜(Pan-chen blo-bzan ye-ses) │接堆參 │西元1663~17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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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巴丹益西(Pan-chen blo-bzan dpal-lda │問札京策│西元1737~1780年│
│ │ye-ses) │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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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丹白尼馬(Pan-chen bastan-pahi ni-ma)│後藏 │西元1781~1852年│
├──┼──────────────────┼────┼────────┤
│ 8 │丹白旺修(Pan-chen dpal-ldan chos-kyi│後藏 │西元1853~1882年│
│ │grags-pa) │ │ │
├──┼──────────────────┼────┼────────┤
│ 9 │曲吉尼馬(Pan-chen dge-legs rnam- │瓊科爾結│西元1883~1937年│
│ │rgyal) │ │ │
├──┼──────────────────┼────┼────────┤
│10│卻吉堅贊(Pan-chen blo-bzan phrin-las│青海循化│西元1938~1989年│
│ │lhun-grub chos-kyi rgyal-mtsha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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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一至九世班禪有關歷史情況〉(摘錄自《法音》雜誌第五十六期)
一世班禪克主傑
一世班禪法名克主傑‧格勒巴桑,藏曆第六繞回木牛年(1385)四月初八日,生於後藏拉堆多雄地方的切臥村。他幼年在薩迦寺出家,後拜黃教創始人宗喀巴為師,遂成為宗喀巴的重要助手之一,曾擔任過甘丹寺第三任池巴(住持),撰寫過《宗喀巴傳》。藏曆第七繞回土馬年(1438)二月二十一日,克主傑在甘丹寺池巴任內逝世,享年五十三歲。
二世班禪索南曲朗
二世班禪法名索南曲朗,藏曆第七繞回土羊年(1439)正月初十日(又說為十五日)生於後藏恩薩(今日喀則江當區)地方,逝世於藏曆第八繞回木鼠年(1504)三月二十五日,享年六十五歲。他曾任安貢寺池巴,據說有多種闡述黃教教義的著作。
三世班禪羅桑敦珠
三世班禪法名羅桑敦珠,藏曆第八繞回木牛年(1505)正月初四日,生於後藏恩薩地方,曾任安貢寺池巴,逝世於藏曆第九繞回火虎年(1566)二月二十三日,享年六十一歲。他曾雲遊後藏各地,宣講黃教教義,對黃教在後藏的發展,作了一定貢獻。
四世班禪羅桑曲結
四世班禪法名羅桑曲結,藏曆第十繞回鐵馬年(1570)四月十五日,生於後藏蘭倫熱布谿卡(今日喀則西),十四歲時擔任安貢寺池巴;1586年在札什倫布寺獲得「柔欽」(黃教創立初期對有學問的喇嘛的一種尊稱)學位;1601年就任札什倫布寺第十六任池巴;逝世於藏曆第十一繞回水虎年(1662)二月十三日,享年九十二歲。四世班禪羅桑曲結不僅是一位傑出的宗教領袖,也是一位傑出的政治領袖。他與五世達賴一起領導平息內亂,對確立黃教在全藏的統治地位,起了重要作用;他和達賴派遣代表,主動與初建的清朝中央政權聯繫,對維護祖國統一,作出了重大貢獻。1645年,由新疆入藏的厄魯特蒙古和碩特部的首領固始汗贈送羅桑曲結「班禪博克多」尊號。「班」是「班智達」的簡稱,梵語智慧的意思;「禪」是藏語「欽波」的簡稱,大的意思;「博克多」,是蒙語,是對睿智英武人物的尊稱。從四世班禪起,札什倫布寺僧眾一致承認歷世班禪為該寺當然池巴。
五世班禪羅桑益喜
五世班禪法名羅桑益喜,藏曆第十一繞回水兔年(1663)七月十五日,生於後藏托布加谿卡的出倉村;1668年正月,被確認為四世班禪的轉世靈童。1713年清康熙皇帝冊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額爾德尼」是滿語珍寶的意思),並賜金冊、金印,「班禪」名號由此正式確立,此後歷世班禪轉世,必經中央政府冊封,亦成為定制(註︰在此之前,僅固始汗給四世班禪上過「班禪博克多」的尊號,中央政權未曾正式冊封。一至四世班禪都是後人追認的)。1737年七月初五日,五世班禪逝世於札什倫布寺,享年七十四歲。(中略)
六世班禪巴丹益西
六世班禪法名巴丹益西,藏曆第十二繞回土馬年(1738)十一月十一日,生於後藏南木林宗札西則谿卡;1740年,經清乾隆皇帝批准被確認為五世班禪的轉世靈童。次年乾隆派員進藏主持了六世班禪的坐床大典。1780年六世班禪親赴承德為乾隆皇帝祝壽。乾隆特命人仿照札什倫布寺式樣,在承德建造了須彌福壽之廟,讓班禪居住。是年九月,班禪隨乾隆返京,住黃寺,其間多次到雍和宮等處講經說法。十一月二日,六世班禪病逝於北京黃寺,享年四十二歲。次年,乾隆派人護送班禪靈塔回札什倫布寺。(中略)
七世班禪丹白尼瑪
七世班禪法名丹白尼瑪,藏曆第十三繞回水虎年(1782)四月八日,生於後藏白朗宗吉雄谿卡。當年,清乾隆皇帝降旨批准札什倫布寺之奏請,確認丹白尼瑪為六世班禪轉世靈童,並賜哈達一條、寶石念珠一串。1844年八月至1845年三月,他曾奉旨擔任西藏攝政。1853年正月十四日,七世班禪逝世於札什倫布寺,享年七十一歲。(中略)
八世班禪丹白旺修
八世班禪法名丹白旺修,藏曆第十四繞回木兔年(1882)八月八日,生於後藏托布加谿卡竹倉村;1857年九月,經金瓶掣簽,清咸豐皇帝批准,被確認為七世班禪轉世靈童;1882年七月十五日,病逝於故鄉托布加谿卡,時年二十七歲。
九世班禪曲吉尼瑪
九世班禪法名曲吉尼瑪,藏曆第十五繞回水羊年(1883)正月十二日,生於前藏塔布地區噶夏村;1888年正月,經金瓶掣簽,清光緒皇帝批准,被確認為八世班禪轉世靈童;1937年十二月一日,逝世於青海玉樹大寺甲拉頗章宮,享年五十四歲。
九世班禪的一生,是坎坷的一生,也是鬥爭的一生。他不僅佛學造詣極深,而且政治上也很成熟。是一位傑出的愛國領袖。由於與西藏地方政府不和,他自1923年離藏到內地,直至1937年圓寂,過了整整十四年離鄉背井的動盪生活。
◎附二︰法尊〈一世班禪︰克主傑〉
克主傑(1385~1438),是宗喀巴的兩位大弟子之一(另一是賈曹傑),被稱為宗喀巴心目中的唯一弟子,是甘丹寺法座第三代。對於宗喀巴的不共教義,弘揚功勞極大。
1385年,他生於後藏拉朵絳,父名吉祥德賢,母名補珍嘉摩。稍長依師子幢為親教師,依功德光為阿闍黎,出家受沙彌戒,法名善利吉祥賢。先從二師學沙彌律儀,後親近仁達瓦童慧,受學七部因明,大小對法,《慈氏五論》、《中觀理聚》和毗奈耶等,通達無礙。復從智祥受歡喜金剛的灌頂,並學道果等教授。再從福幢等廣學顯密教法,獲得辯才,通達宗派深義。
諸部大論學完後,遂往後藏地區各大寺院立宗辯論。1400年冬,克主傑十六歲,到昂仁寺立宗。正巧薄棟班禪無畏尊勝也在該寺立宗。班禪學位很高,名震一時,對薩嘉班智達所著的《因明正理藏論》從頭到尾舉出了好多過失,傳布於昂仁、薩嘉等各大寺院,並說︰薩嘉派格西都不能解答,大家轉請克主傑和薄棟班禪辯論。克主傑允諾,於是在大眾之中,以佛教正理,將薄棟班禪的主張,逐條破斥。薄棟班禪無辭可解,於是推諉說這是經部自宗的過失。薄棟班禪對克主傑之智慧辯才深為折服,曾造文讚頌他。
克主傑很有文學才華,十八歲時造的《說法師子文殊菩薩讚》,就是著名的文學作品。以後的著述更為完好。
1405年克主傑二十一歲,依仁達瓦童慧為親教師,拔覺協饒為羯磨師,無等慧為屏教師受苾芻戒。此後常於仁達瓦座前聽諸法要。1407年,他二十三歲,持著仁達瓦的介紹信到前藏色拉卻頂謁見宗喀巴。他見宗喀巴衣食住行皆如律制,而自己素以大學者自居,所著服裝,都不合律,感覺惶愧。接著,他把仁達瓦的介紹信呈上,行弟子禮。宗喀巴因他原以紅色大威德為本尊,於是給他傳授十三尊能怖金剛大灌頂,並傳授以大威德為根本經典《七觀察續》、《三觀察續》、《四瑜伽次第》等關於大威德的一切教授。自此以後他改修能怖金剛為本尊。又從賈曹傑、持律名稱幢等的弟子聽聞法要。在甘丹寺中,凡經十月,依止宗師日間講授《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觀、對法、因明等顯教經論和集密、歡喜金剛、勝樂、時輪等密教經論,夜間講授生起次第、圓滿次第要義。
他學得一切教授之後返回後藏,作仰朵絳惹住持,廣播教法,因此有絳惹迦巴的稱號。又建日窩覺僅寺,常住寺中淨修宗喀巴所傳的顯密教授。
當時,法王饒敦巴(當地官長)對克主傑深為敬慕,自為施主請克主傑建祥輪大樂寺宣揚宗喀巴的教法。但後來兩人的意見發生不合,克主傑因此離開祥輪寺,仍回日窩覺僅寺靜修。
以後數年常在日窩覺僅寺、倫拔梭寺、結凌寺等處弘法著述。
1431年賈曹傑到後藏內寧寺時,克主傑往見。賈曹傑請他繼承甘丹寺法位,於是同返前藏。到甘丹寺時,上座寶幢率寺內全體僧眾迎接禮敬。賈曹傑退位,請克主傑昇登宗師的師子寶座,依照成規如法教化大眾,每年廣講《菩提道次第論》一遍,並傳授諸尊灌頂、教授,還在宗喀巴肉身殿頂上建造金頂。賈曹傑去世後,將其遺體迎回甘丹寺火化,並在宗喀巴塔右側建造銀塔供養遺骨。此外他又在甘丹寺興建講經扎倉,派釋迦室利等為教經阿闍黎,宣傳五部大論弘揚宗喀巴的教法。1438年二月歿,壽五十四。據說轉世的班禪,以他為第一代。
克主傑的得法弟子很多。其上首有法王慧法護、霞爐善幢、堪勤福勝成、遍智聖光、具法善現、拔梭法幢、寶海慧、僅俄慧幢、剎廓瓦法稱、法王義成祥、漾絨瓦法自在稱、上座法護等。
克主傑的著述,現在流通的有十二函。在顯教方面有︰《宗喀巴大師傳》、《現觀莊嚴論註疏》、《釋量論大疏》、《顯示甚深空真實義論》、《三律儀建立論》等多種,都是現在西藏佛教學者所必須參考的書籍。在密教方面有︰集密的各種修法,能怖金剛、勝樂輪、歡喜金剛、時輪等各種修法和經的註釋。又有總貫諸部密教的《續部總建立論》等。
◎附三︰法尊〈四世班禪︰善慧法幢〉
善慧法幢(1570~1662),是西藏黃教中宗喀巴的大弟子克主傑(1385~1438)轉生的第四世(克主傑是第一世,二世梭囊卻朗1439~1504,三世善慧義成1505~1566,所以叫作第四世班禪)。這一世才作札什倫布寺的主持,大興札什倫布寺,自此以後歷代班禪都成了札什倫布寺的主人。「班禪」的名稱是從他開始的,但班禪額爾德尼的稱號,似乎是到第五世善慧智(1663~1737)五十一歲時(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冊封以後才有的。
善慧法幢於明穆宗隆興四年(1570)生於後藏楞主賈,俗姓拔,父名策仁拔覺,母名措嘉,俗名卻賈拔桑薄。自幼在家常聽誦《文殊菩薩真實名經》。十三歲時(明神宗萬曆十年,1582),在聞寺依佛智大師出家,受沙彌戒,法名善慧法幢。
十四歲時(萬曆十一年),被認為是善慧義成的轉世。自此以後,廣學經教,勤修定慧。年二十二歲(1591),在札什倫布寺以正法增長為親教師,受比丘戒。此後數年間,先後往前藏朝禮大昭寺釋迦佛等,在甘丹寺從智自在和虛空幢等,受得時輪金剛大灌頂及時輪略續、大疏等的傳承。又從僧幢受《集密四疏合本》和僧海(第二世達賴)著述的傳承。又從尊勝吉祥賢聽受《五次第明燈論》的講授傳承。又從嘎登墀巴正法祥然學習多種覺字的法門傳承。同時,他為許多學者講授多種教法,開展弘法事業。
二十三歲至三十歲,住後藏聞寺。應寺中諸大德的請求,宣講《菩提道次第略論》,這時他經常住在山裏,一面修持一面閱讀《現觀莊嚴論》、《寶性論》、《中觀論》、《寶鬘論》、《六十正理論》、《入中論》、《入菩薩行論》、《菩提道燈論》等許多重要典籍。
三十一歲(萬曆二十八年),春季到賽舉寺從佛海學曼殊金剛、紅黑兩種大威德、三派能怖威德等無上瑜伽部法,金剛界、吉祥頂等瑜伽部法,《毗盧遮那成佛》、《金剛手灌頂》等行部法,立三三昧耶、尊勝摧壞、大白傘蓋、光明天女等事部法,總有四部密法的三十多種灌頂及多種修法。
在賽舉寺從佛海受學密法以後,歸途又往布頓的霞爐寺朝禮聖蹟,並到大樂輪寺弘宣佛法,傳授羅伊巴派的勝樂灌頂。夏季回聞寺安居。
這年秋天,札什倫布寺殷誠請為該寺住持,十二月初三日,昇札什倫布寺的法座。三十四歲(萬曆三十一年),這時後藏非常混亂,他密往拉薩,為諸佛像穿金,祈願消除災障。以後回聞寺。
這年秋天,四世達賴功德海(萬曆十七年生於蒙古)經北路來藏。次年七月,善慧法幢仍回札什倫布寺,閉關修時輪金剛承事法。
三十六歲(萬曆三十三年),春季到前藏,建設彩繪曼荼羅為達賴喇嘛傳授時輪金剛大灌頂。這年又應西藏南部諸寺的邀請,往各處弘法。夏天回札什倫布寺安居。
萬曆三十五年六月,迎達賴喇嘛功德海蒞札什倫布寺。
萬曆三十七年冬,應諸大德的請求,開講《集密經釋》,開啟金剛乘道,成立「密咒院」。
萬曆三十九年,應哲蚌寺的邀請,到前藏為達賴喇嘛和色拉、哲蚌寺諸大格西傳授《金剛鬘論》中的大灌頂法。
萬曆四十一年春,應達賴喇嘛的請求,往拉薩主持傳大招法會,會後並為福善祥活佛和四十多位格西傳比丘戒。
萬曆四十二年,在大招法會中為達賴喇嘛傳授比丘戒。
萬曆四十四年十二月,開始興建札什倫布密咒院的大殿。達賴喇嘛功德海在十二月中入滅。
萬曆四十五年,應色拉寺和哲蚌寺大眾的邀請,就任兩寺的住持。
萬曆四十六年春,受西藏西部古格(即阿里地區)之請,到那裏弘法四個月。九月,從古格起錫,十一月返抵札什倫布寺。
天啟二年(1622),第五世達賴在哲蚌寺升座,班禪為落髮,法名善慧海。以後在天啟四年,為他傳授沙彌戒和長壽灌頂。
天啟三年,止貢派和帕主派互相爭鬥,他從中調解。並將大昭寺中的觀音殿重修一新。
天啟六年,甘丹寺大眾邀請他任絳則法王。於三月初一日到甘丹寺升座講法。
崇禎元年(1628)春,到拉薩主持大招法會,又到甘丹寺講經,夏季回札什倫布寺安居。
崇禎二年,又到拉薩主持大招法會。會後到甘丹寺,修建宗喀巴大師塔殿的金瓦頂。同時也修建絳則殿上的金頂。七月回札什倫布寺。
崇禎四年三月至十月,書寫大藏經全部。以後應前藏諸大德的邀請,到拉薩傳授金剛鬘大灌頂等,並傳比丘戒。
崇禎五年春,主持大招法會,宣講《本生論》,會後又在哲蚌寺給五世達賴喇嘛等傳授時輪大灌頂等法。
崇禎八年,開始用純金書寫藏經全部。
崇禎十年十月到拉薩,次年四月,給達賴喇嘛傳比丘戒。
崇禎十二年秋,蒙王賽欽法王等到藏請蒞拉薩,傳授大威德灌頂和文殊法類,修法海等許多隨許法。又傳授達賴喇嘛《無垢光大疏》(《時輪經》的大疏)等經論傳承。
崇禎十五年,接受霞爐寺的請求,升霞爐法座。夏季仍回札什倫布寺安居。
清‧順治元年(1644)十月,清帝派使臣來藏修福,供養達賴、班禪財施甚多。十一月中培修霞爐寺布頓所建石塔。
順治二年,修建聞寺的大殿。四月,又寫金字大藏經全部,並塑諸護法神像。以後歷年到各地弘法、修福。
順治四年秋,清順治帝差官贈送珠寶綢緞甚多,師都用以莊嚴三寶。
順治九年三月,達賴喇嘛臨赴京時,善慧法幢到那迦瑪送行,又傳修《菩提心教授》等多種教法。這時他已八十三歲了,返札什倫布寺後,雖仍時常講經說法,作供養法事,但不常出外。
明末清初之際,西藏地方派系之間多次發生戰爭。例如︰後藏在萬曆三十一年(1603 )時,噶瑪彭措曩賈父子和紅帽語自在法稱,嫉視黃教,到了萬曆三十三年,噶瑪彭措派兵到前藏,拆毀吉穴碉堡,殺害許多藏官,前後藏都很混亂。
萬曆三十八年噶瑪彭措曩賈又派兵占據亞覺。萬曆四十年,又占領後藏各要寨,遂稱藏王。後在萬曆四十六年又領兵到前藏,驅走蒙古兵,毀壞色拉、哲蚌兩寺,驅逐僧眾,並在拉薩和哲蚌寺的後山,殺害一千多人。這是黃教寺院遭噶瑪噶舉派摧毀的一大劫難。
光宗泰昌元年(1620)秋,蒙古大軍重返西藏,將和後藏軍隊大戰,這時地方政府勸請善慧法幢為調停和解。他雖到絨薄覺(地名)進行說和,但未得結果。暫到哲蚌寺居住,並廣行救濟。
熹宗天啟元年(1621)七月,藏軍屯集在絳塘崗,蒙古馬軍突然擁來,殺了幾百人。師聞說匆忙趕來調解,結果藏蒙兩方都以拉薩為共同供養處,由於師的盛名感召,兩方立誓不在大昭寺金頂光輝照臨處打仗。這時,噶瑪噶舉派奪占的黃教寺廟產業,也都紛紛退還寺主。
崇禎十四年(1641),蒙古亂徒劫掠措樸牛群,並侵犯止貢地界,又引起戰爭,師不顧身命危險又往調解,獲得和解,救護了許多人生命。(中略)
順治十四年(1657),對於蒙古軍和康巴達貢等爭執,加以調解,使雙方拘禁的大德等二百多人都得自由釋放,地方也得以平息。
清‧康熙元年(1662)二月十三日,大師示寂於札什倫布寺,壽九十三。
師的學問修證,都極高深,所有著述都是發揮經論深義利益時機的言教,現存四函,可分如下七類︰
(1)傳記類十五種。
(2)上師瑜伽類四種。
(3)顯密教授類十八種。
(4)密法類三十五種。
(5)最密法類十種。
(6)密法附傳類十五種。
(7)雜法類八種。
◎附四︰〈十世班禪︰卻吉堅贊〉(編譯組)
卻吉堅贊(1939~1989),出生於青海省循化縣,幼名宮保慈丹。第九世班禪圓寂後,班禪堪布會議廳於1941年指認宮保慈丹為班禪九世的轉世靈童。1944年,接往青海塔爾寺供養,並施與嚴格的經學教育。1949年,在塔爾寺舉行坐床典禮,卻吉堅贊正式成為班禪十世。
歷任中國佛教協會名譽會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院長等職。1956年,應印度政府邀請,赴印度參加釋迦牟尼涅槃二千五百周年紀念活動,並在印度各地進行友好訪問。1958年通過札什倫布寺辯經大會,考取「噶欽」學位,並在該寺及塔爾寺開講《菩提道次第廣論》、《時輪金剛灌頂法》等顯密經義。又曾多次在西藏、四川、青海、甘肅等省區視察工作,為信眾摸頂、講經。
1978年,在北京娶李潔為妻,後並生下一女。此為與歷代班禪不同者。1985年以後,歷訪澳大利亞、尼泊爾及南美。1989年一月二十八日病故,享年五十一歲。著作有《菩提道次第廣論簡釋》、《雙身喜金剛生圓次第》等書。
〔參考資料〕 《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7});妙舟《蒙藏佛教史》;降邊嘉措《班禪大師》;《名僧錄》;蔡志純、黃顥編著《活佛轉世》;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原為西藏佛教中,僧院上座或著名高僧的尊稱。意譯上人、上師。與梵語鬱多羅(uttara)、古魯(guru)相當。後來演變成對一般僧侶的稱呼。
西藏最早的喇嘛為帕爾班斯(Palbans),其後有七喇嘛,均為蓮華生大士的弟子。喇嘛的地位崇高,一般對喇嘛的尊崇更在三寶之上。由於確信喇嘛乃如實具現菩薩智慧、慈悲與力等三德的人,因此也認為在精神上或物質上侍奉喇嘛,即是成佛的近道。喇嘛平素的工作,是在寺廟中修行祈禱、讀誦、禮拜、研習學問、教化民眾以及推展社會事業等。
喇嘛中又分為普通僧與貴族僧,所謂貴族僧並不是指貴族出身的僧侶,是意指由高僧轉世的僧侶。一寺院中往往僅有數位貴族僧,他們的地位較為崇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他們支配西藏的政教大權,位居法王與副法王的地位。藏人相信達賴喇嘛為觀世音菩薩的化身;班禪喇嘛為阿彌陀佛的化身。
◎附一︰文萱〈西藏蒙古喇嘛僧之階級〉(摘錄自《開發西北》,1935年第四卷第一、二期合刊)
喇嘛僧以達賴及班禪為最高,為一教之主,次之即各呼圖克圖,呼圖克圖人數不定,為達賴喇嘛之顧問及協助者,分駐各地,於其駐在地之教徒,有代理達賴喇嘛管理之權,依一般慣例,不僅掌有教權,且有政權,尤以西藏各地之呼圖克圖,均為政教兩權並有,蒙古則不一定,如今之內蒙,政權另握於各盟旗王公手中。呼圖克圖間,無形中依其政教之勢力,而有大小之別,如昔外蒙之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統有外蒙政教兩權,可一任已(己)意處置外蒙之運命,乃為呼圖克圖中之最著名者也,次如內地人熟知之章嘉呼圖克圖、嘉木樣呼圖克圖、諾那呼圖克圖均其次耳。
喇嘛僧之位階,含有偶像崇拜之神祕性,蓋其用意,在於統治權之維持,故自達賴喇嘛至呼畢勒罕之大喇嘛之身分,均托言係喇嘛教歷史上之顯赫人物所化身轉生。
位在呼圖克圖次者,即第四僧位,「呼畢勒罕」意「轉生者」,其數無限,且不絕增加,考其增加之理由,因各寺院均想獲得呼畢勒罕者主持,可藉此而增教民之布施,寺院財產無形增加,故往往於受教民尊敬之喇嘛,寺院故意宣傳此僧必可為轉生者,而尋訪呼畢勒罕。最先一代呼畢勒罕之身分經歷,人人易知,迨至二代三代,此呼畢勒罕之史實,越加傳大與神祕,竟有強謂係宗喀巴之高足或印度之高僧者,均思高其聲名,藉以招徠耳,因喇嘛教信徒,只須聞呼畢勒罕之名,即五體投地,尊仰無上。
喇嘛之轉生,起初大權掌於僧官之手,大概達高齡之轉生者,生前預指自己轉生之所,或依據經典,及依照預言者之指示。達賴與班禪之轉生,達賴死後之化身轉世依班禪之指示,班禪死後之轉世依達賴之指示。惟所傳者,上自達賴下至其他高僧,頗多徇私,輒因此而釀成內亂。(中略)
乾隆年間,乃制定金瓶之制,以限制僧官之專橫,其法為︰當達賴班禪任何一人圓寂時,將生於圓寂時之西藏之男兒名悉向拉薩之老木郎寺登記,由此選擇靈異者三名,記其名於金板,納入皇帝頒賜之金瓶中,由一呼圖克圖祈禱斷食七日,如屬選班禪之轉生者,則於第七日由達賴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如屬選達賴之轉生者,亦於第七日由班禪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抽出一簽,以記於此簽上之人名定為轉生者。於呼圖克圖及呼畢勒罕選定,政府於之,不如達賴與班禪之法,任其自由,惟其選定之手續則同,須得政府之認可。
轉生者選定之方法如前述,然仍不足沈於教徒,故於轉生者選任確定之前,集多數僧俗列會,對此新轉生者將相續者生時之生活及個性方面作種種質問,又陳列前世所愛好之書籍器具衣服等,使其鑑定,若不能鑑定,則答愛用者果遺失耶一語,(中略)使參加之人民心服誠願,異口同聲認為此乃真實之轉生者。
達賴、班禪、呼圖克圖與呼畢勒罕等四級,為喇嘛之高貴之化身喇嘛,下級喇嘛,亦有等級,計分三階級!
最下之初級喇嘛巴第(Bandi)意「教之新發意」(同沙彌),須守十誡,即不殺戒、不妄語、不淫戒、不飲酒、離非食時戒(即過正午不食)、離歌舞等戒、離花鬘等戒、離廣高大床戒、離金寶物戒,(原文缺不偷盜戒──編者),即佛教之沙彌十戒。巴第級僧之得度式,時於乳兒時行之,迨至七八歲,再入喇嘛寺,讀文字,誦經典,習教義,依其勤行程度,晉升級位。得度式可於俗家內舉行,並規定每月八日與十五日行之,得度日灑掃家宅,燃芳草點臘燭,供釋迦佛像與供物。(中略)
下級僧位之第二級稱為Caili,晉升至此級之喇嘛,約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晉升時須教授Bandi級喇嘛之師僧認其勤學及守戒始可,晉升式於大經堂內舉行(即大殿),時長老上座,訓誡至嚴,晉升者並須呈供物於長老,執後輩禮。持戒之種類逵三十六種之多。
第三級之僧位,已屬高貴,稱為Gailangi,是為大升進,守二五三戒,係一全僧,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但因費用甚多,設係窮僧,恐不能晉升,因當3晉升時須製新法衣及贈厚禮於三個長老喇嘛。晉升式於大經堂中舉行,儀式舉行前,於特設之小桌置晉升者之法衣,及盛聖水之杯盂等物,並於晉升者身傍置石數塊,且覆以草,儀式舉行時,參加之Gailangi級僧一同誦Zeogdo Zezanda經文,時導引被晉升者入席,並贈花,被晉升者再行三拜之禮,再行接受儀式,司儀者與晉升者同坐於釋迦像前,行散花禮,晉升者在佛前三拜以表信念,此禮拜畢,重坐於覆乾草之石上,向司儀者行三拜禮,斯時司儀者引證經典告誡,被晉升者答詞嚴守戒規,言畢再三拜,行近司儀者身傍,此時參加之Gailangi喇嘛僧授法衣,穿衣後授與缽及撒聖水之小帚等物,畢後每人依次懺悔,並提出三十七個問題質之,問答完了之剎那被晉升者喊曰「哈」,且向空中彈指,司儀者即曰「汝已成Gailangi」,參加之喇嘛僧乃一同向晉升者祝福,後又受司儀者之訓誡,特誡須學《十誦律比丘戒本》之教訓,儀式乃終了。
Gailangi僧位,為喇嘛之最高級,具有普通喇嘛僧之一切特權,通曉祈禱、修法、司儀之規制。
此外喇嘛僧之位級,有種種喇嘛僧役,及精舍寺院內之多數有職位之管事,亦有階級,係依職分之種類與程度而別。
「漢潘」喇嘛即教師主僧等,為寺院之上座者,寺院之一切重要事務均歸其裁決。
「除歐耳取奇」喇嘛,寺院之總管,寺院內之日常事務均受其指導與監督,於小寺院中可代理主僧。
「雪來德」喇嘛,專司祈禱修法之儀式,如前述之二種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主僧。以上三種為寺院中之高級者。
其次之階級,「拉阿布」喇嘛,為名譽補助者,「雪來德」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之,各寺院依佛殿之數而定人數,彼等均選自寺院中之年長者及被尊敬者。
「堪布苦依」為糾察者,乃糾察祈禱時之秩序與靜肅,如有犯規者有權處罰。
「溫柴德」與「堪布苦依」職殆相同,祈禱時必列席,當祈禱時第一個讀經文,他人隨之。
「堪依苦」為「堪布苦依」之直接輔助者,更掌管寺院之會計職務。
此外尚有下級僧職︰
「塔希里奇」為掌佛前日供物之役。
「慈琴奇」為「溫柴德」之補助者,樂器演奏之指導者。「獨軋奇」司寺院之掃除及整理佛事之器具經文。「慈阿布奇」為喇嘛茶食等配膳者及分配食後之洗手漱口水與茶。「姆狄奇」為祈禱時之召集喇嘛。此等下級有一長老總督之,名曰「慈柴布拉夫奇」。監理寺院之全部財產之僧,曰「尼兒伯」,「慈柴柴克」助之,尚有「特尼爾」為寺院之記錄役僧。
此外尚有學者階級,與教務上雖無直接關係,但為各寺院必設之職員,稱謂「諾姆喇嘛」或「喬奇欽」者,係研究教義及講授,且通祈禱式奠,學陀羅尼修法,能退除惡魔咒詛,乞雨祈晴,定死者再生之處等妙力。「安姆欽」為寺院之醫師。「慈寺爾哈奇」職司訂定祭神日期,及占星課卜。
綜上所述,喇嘛之種類,已達三十以上。
喇嘛教中僧位階級繁多,以轉生者為貴,但喇嘛教之柱石乃握於下級喇嘛手中,因彼等握實際之職權,不若轉生者之遠離俗塵,日惟祈禱與默想,過禪生活。
故中下級喇嘛足以左右高級喇嘛,並非過言,由此可知喇嘛教重心之何在矣。
◎附二︰李培芳〈西康的喇嘛和喇嘛寺〉(摘錄自《康導月刊》,1939年五月第一卷第九期)
(一)康藏人民願學喇嘛之原因
喇嘛在康藏有崇高的地位、至深的信仰,這是隨處都表現得非常顯著的。西藏方面,政教合一,一切統治權,均屬於喇嘛寺,故康藏人民之視充當喇嘛無異致身宧途,可謂致富之階梯,至低限度亦可作為解決生活之唯一出路。蓋為僧以後,即可脫卻人間瑣事,度其優閑生活,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極為世人欽慕。甚至一般婦女,俱努力修持,冀其來世轉為喇嘛,成為無罪之人(教義凡人之無罪者,均不墮入地獄)。喇嘛既為知識分子,又極神聖,故民間一切,皆取決於大喇嘛之卜卦以決行止。雖喇嘛中不識藏文、不懂經典者要占大半數;犯戒胡為者,亦頗不少,然不論如何,為人民尊仰則一。康藏人民有子數人者,只留一人承嗣,其餘悉送寺為僧,考其原因︰
(1)因兒子患病,無法治療,家長祈禱於神,允痊癒後,即送此子充當喇嘛。
(2)因西康土質磽確,生產不多,茍人口增多,大有供不應求之勢,不能不設法節制生育,以期減少消耗。
(3)康藏人民最不願意有大家庭分剖財產,故只留一人管家,窮家子弟有未及周歲或數歲者,即送為喇嘛,藉補收入之不足。
(二)學喇嘛之手續及修業之進程
凡有令其子充當喇嘛者,事前須派人到寺報名,堪布於每年正月擇吉通知各家長,令率報名者,到寺聽訓,更名,時家長須供養藏洋若干與堪布。初進階段,統稱「額崔」。待至七、八歲時,覓格梗(即老師)教讀經書,每日到該處攻讀。成人以後,即往拉薩住居數年,以廣見聞,聽講經典,時間無定,有住數年或數十年者,竟有老死不還者。將離藏時,拉薩喇嘛寺均賜佛像及其他證件,攜返鄉里。離藏以後,階級即升一級,名曰「格聾」;較「格聾」階級高一等者謂之「矩巴」;「矩巴」之上,即為「讓紅」,再上即為「格西」。各級等次,皆經考試。據稱考試「格西」,頗為嚴格。地位亦高,有任堪布資格,並謂今生為「格西」,轉世即為「祖古」(即呼圖克圖)。比較格西階級高者,即為「祖古」,謂其為前世「祖古」轉世,係天所生就,非人力所可謀為。凡充任堪布一任,可獲資財十幾萬或數十萬藏洋,因有此顯貴地位,故苦學喇嘛,努力拚死拚命學經典,實有可圖也。不學無術之僧侶,約占二分之一;飽食終日,無可用心者,亦不乏人。
(三)當喇嘛後之利潤
為僧以後,每年收入,以理化觀察,可得藏洋(1939年之幣值)三、四十元,旺者可得五十餘元,依本年中民眾供養之多寡為定。此少數金錢,本不足維持生活,然由稚齡起算,即歲入數十元,亦可云多矣。貧窮困乏之家,藉此補助不少。拉薩散昭(即散供養錢)較理化為豐,因該地善男信女、貴族富紳甚眾,供養更多。喇嘛節用者,歲有儲蓄,亦有浪費僧侶,不時仰給家庭者。康藏各地喇嘛,非似內地僧侶共住一廟,脫離家庭關係可比,除在寺廟擔任工作者外,餘皆各住各家,與父兄共同經理家事,惟服裝略異耳。如喇嘛在城內建有住房者,則可不住家內,然而家庭事務,仍需協助,此屬於富有及小康之家。至窮喇嘛則與人為佣作僕,藉以謀衣混食,遇有賢主惠東,年終酌給少數金錢,能同主人遠道貿易者,並有紅利可分。茍建有住房於喇嘛寺內,一到死亡時,除衣物用具酌量或全數供養三寶外,房屋則留與侄輩喇嘛居住。巴安則有將住房供養之例。無有住房而在家病故者,則由家長酌提該僧衣物或財產供養或布施,此身即告結束。以上屬於當喇嘛的一切情形,茲再將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的組織及經理管教概述於後。
(四)喇嘛寺之組織系統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為康南較大之喇嘛寺,一切法戒規章,悉取法拉薩三大寺,在西康喇嘛寺中,位置之高,可列頭等。該寺號稱有喇嘛五千餘,實只三千餘人。蓋康民各處散居,度其遊牧生活,不時遷移,調查和統計均不易辦,且政府亦無此項組織和規定。寺中所轄孔村有十︰即意洼、濯桑、木拉、拉波、鄉城、火竹、甲洼、窮壩、渣洼、俄羅。各孔村喇嘛人數不等,計意洼有喇嘛千七百餘人,濯桑六百餘人,木拉四百餘,拉波二百餘,鄉城、火竹、窮壩、渣洼各百餘人,俄羅僅三十餘人。孔村之設立,係各地僧俗辦事機關,各有專任,凡公私事件,承上轉下。孔村工作人員,名曰「格桑」,係在喇嘛中議定公推充任,每任期中,並無薪給,選任標準,須富有資財者。各孔村之格桑定額不一,如意洼、濯桑、木拉有大孔村,格桑因而加多,因其地廣人多,辦事亦較繁,非多數工作人員不能勝任。除孔村外,較高職位,則為寺中傳號,該職係寺廟中收發傳達機關,與軍隊中之副官職務相仿。凡喇嘛與民間訴訟案件,多在寺中控告。當政府無力之際,民間訴訟,除在土司處解決外,大多向喇嘛寺呈訴。最大事件則由現任堪布與卸任各堪布商決;較大事件,由堪布與傳號、鐵棒商決;平常事件,即由傳號、鐵棒斟酌處理。鐵棒為傳號之助理,其職務本係管理眾僧,如執法官吏。從前系統係堪布、大鐵棒、傳號、小鐵棒之級序,現在則為堪布、傳號、鐵棒順序,且無大小鐵棒之別。鐵棒任期,每年正月更換,正副堪布傳號任期皆為二年(越邊使未入康前,係十年、八年或六年不等)。交替日期,均在任滿時之三月內,擇定吉日,辦理交接手續。
(五)格西之選舉法及其任務
理化自有長青春科耳寺以來,已歷堪布七十三人,自第一任堪布松陸降錯起,至第十五任鄧朱降錯之間,堪布之任命,悉由拉薩考任,自十六任聳基取迫以後,即由理化喇嘛寺自選。選任之法,係將被選格西及各呼圖克圖等姓名書於紙上,外包糌粑,輕重大小概作一律,置於碗中。先一日向佛祈禱,供於神位之前,次日當眾開搖,先出碗者即得任副堪布(原任有正堪布)。待正堪布任滿二年後,即有副堪布接替正堪布(正副共計四年)。接替之後,正副堪布,均相率至理化縣府,向縣長謝委,並獻馬一匹,食品少許,均以藏洋五十扣合馬價。理化有此例規︰凡新堪布將接任前,由縣長加委以重政權。堪布視事以後,各土司各村保民眾,均應供養堪布錢財,俗稱送賀禮。凡與新堪布素相認識,及城內居民,與卸任傳號富僧等,均皆送之,由一元至四五元不等。每任堪布可收賀禮藏洋一千數百元,多者或數千元。但於陽曆正月初二日,必須贈送食物與曾送賀禮者,並與全體喇嘛每人散錢一元,稀飯一碗。昔年,堪布每多墊款(聞近年以來,均有盈餘),因每年應與各喇嘛散錢散粥,須耗巨款;且寺中工作者十三人,應由堪布開支;任期內須製鍍金銀塔一座,約耗藏洋數千乃至萬餘元;每一堪布卸任前,照例捐銀八秤,以為廟中公款,堪布有此負擔,收入不旺時,必負債累累。聞昔年堪布有交卸後始將銀塔完成者,亦有終身而未完成者。堪布之收入,悉望與人誦經。蓋康藏人民富有者須請正副堪布及各大呼圖克圖與格西等誦經。中資之家,僅任請一僧,必須舉此儀式。富者每日請上列各僧一人,時間僅半小時,請僧愈多,親友羡慕愈深。現任堪布誦經酬報,較卸任與格西為豐。若只請格西誦經,而不請堪布,即有旁人批評吝嗇,理城內請堪布誦經一次,須送藏洋數十元。若到鄉間,則送馬一匹,因到鄉途程由一日至數日。侍者僅帶寢食具同住,一切由主人款待。亦有不送馬而送藏洋、茶葉者。
(六)散昭
長青春科耳寺散昭種類有二︰一係私人布施,一係公款布施。私人布施即民間死亡之家,給予眾喇嘛散昭。又每年正月堪布與眾僧散昭,亦屬私人之列。公款散昭,係民間於本年中死亡之家陸續所上衣物,及訴訟罰金、寺款貿易所獲利息。公款散昭,於每年正月行之,因自客歲臘月下旬,城鄉喇嘛均齊集理城參觀跳神,待至正月二十五始各歸家,該月均散昭數轉,較平常為多。每喇嘛平均所得藏洋十餘元。散昭時,除傳號處登記有名者外(按登記者全係卸任堪布、傳號、呼圖克圖、格西、格桑等,始有資格,散昭時,可不到場,或由寺中派人分送,或自派小娃子領取。)其餘不到場者,則不可得。住各鄉間之喇嘛,有因途程遙遠,多未到寺領昭者。私人散昭時,堪布較普通喇嘛多五十倍,其他現任執事,因地位與任務之不同,亦各有其倍數之例。公款散昭,堪布僅多得二十餘倍,在野呼圖克圖、卸任堪布等在公私散昭時,無倍數之別,與普通僧侶所得無異。
寺中經濟出納,約分公款與供養。經營公款者為喜所,每三年一換。全寺共有六家,每家喜所,係以二人充任,選派之權,操於格桑,係富有而善經營之喇嘛充任。若被選者恐虧折資本,而不願就職者,則付銀八秤與廟中,以作公款,名曰罰金。喜所經營,應付利息,每秤本銀年利三十元,此息並不繳出,每年用以與眾僧散昭,及會期用費開支。善於經營者,每秤本銀不問盈虧若干,只收三十元,有因此致富者,亦有虧本負債者。供養之經濟,統由寺中派人經管,此機關俗稱棚子上,其中經理人員有五,計業巴二人,肉登二人,仲英一人,每人薪金每年藏洋八十元。有願盡義務不願收此薪金之業巴、肉登,但仲英即書記職務,無有不收薪者。
(七)喇嘛寺之權威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之權力甚大,除管理喇嘛是其本職外,並與大二營官同管百姓(按理化營官轄區,係鄉稻理合境及崇西轄區)。凡有稍大事件,大二營官皆往喇嘛寺商議進行。民間訴訟在大二營官及各土司喇嘛寺任訴一處,皆可理斷。若理化無駐軍時,縣府鮮有事理,因民眾多係康人,語言文字均不相通,風俗習尚均極差異,法律多不合乎習慣。喇嘛寺及土司等處,受理民間訴訟甚多,政府僅理十分之一二。人民訴訟在喇嘛寺解決者耗費較縣府為多,所有處分,收效亦大,因喇嘛傳集被告較易,判斷以後,均懼喇嘛寺之威權,無有翻案者。每結一案之案費無一定,悉依案情輕重為準則,有罰款歸公者。有所罰款項歸堪布、傳號、鐵棒分得者。寺中關於刑具設備,較縣府為完善,有時縣府禁閉重要人犯,多往該寺借用足鐐。寺中有「架雍」十餘人(即隊),專司傳達及雜役任務。凡堪布、傳號、鐵棒之通過街巿時,架雍數人在前開道。凡有僧俗男女在街面行走站立,遠見來時,均用疾步迴避屋內,迨其完全通過乃出。有行動不覺其來而不迴避者,經架雍發見,大聲厲叱,鮮不奔逃。每堪布、鐵棒、傳號在街上通過時,巿面即鴉雀無聲,嚴肅異常。本地軍政長官之在街通過,亦無如是之威嚴,習氣之深,由此可見。蓋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喇嘛寺之尊嚴也。
喇嘛寺表面甚為威嚴,內容實操諸各孔村中之格桑,因堪布、傳號、鐵棒各執事,悉由十八員格桑議取。格桑係三年一任,各孔村之格桑人數不一,皆以孔村大小而定。全體辦事格桑共十八人,此外尚有不必辦事之格桑八十餘人,悉為不當喜所,認納銀八秤者。現長青春科耳寺之孔村格桑各有十餘家,但其中之俄羅附於木拉、渣洼與火竹合為一,不過有其數目,實際僅八家而已,故俗稱為八大孔村。格桑之下,有「爸哈那」為格桑助理,仍無薪金。格桑任滿後,當喇嘛應盡義務,即告完竣。有當至「格梗」階段,而欲卸卻以後義務時,須繳藏洋一百於喇嘛寺,則免派此後義務矣。
(八)民眾之寶
喇嘛係三寶之一寶(按三寶即佛、法、僧)。佛說法,而僧寶保守之,得永以濟世度人。康藏知識分子,首推喇嘛階級,人民吉凶禍福,悉請大喇嘛卜卦,天下之事可一言而定,文化亦全恃喇嘛保守發揮。但僧俗兩類,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人民有災禍,則望喇嘛誦經禳解。如木拉、濯桑,每年對長青春科耳寺共納青稞一百二十餘馱,其原因謂喇嘛能誦經阻止霜雹,以免水旱各災損害農作。喇嘛寺一切及喇嘛個人之享受,全係人民血汗所聚成,雖有出於某堪布任內所私捐之部分,或為某大活佛所募化,然其來源,概取諸民間。以片時之誦經,則有豐厚酬報,一言之勸募,則得大量施捐。吾人親善喇嘛,即所以親善民眾。蓋康藏人民,每家平均有一二男子充當喇嘛,皆為其家之尊重人物,幼弟充當喇嘛,衣食住均與家長同樣享受,兄嫂妯娌,則為低等待遇。若有軍政人員加害喇嘛寺時,全體喇嘛,聚集抵抗。喇嘛既為各個家庭中間重要分子,家屬參加禦侮,自是應有舉動,而寺廟又為人民血汗所經營,保護寺廟無異為保護各地全體僧俗民眾家廟祠堂,一旦有事,靡不全體動員,以期保全者。反之,若政府對於民眾有所不利,喇嘛寺亦應令僧援助,雖與喇嘛無關,而凡屬家庭,皆各喇嘛之家庭。故越邊使攻鄉城桑披寺及後來康北大金寺之役,皆先與人民接觸,繼則攻至喇嘛寺,喇嘛寺下後,即告投誠。喇嘛即為民眾後盾,喇嘛寺即為康省人民軍事之支撐點。故各地喇嘛寺外牆建築,均極高厚。
◎附三︰〈喇嘛登記辦法〉(摘錄自《邊疆通訊》,1944年四月第二卷第四期)
民國二十五年(1936)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三月二日曾令修正公布,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再修正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之。
第二條 應登記之職銜喇嘛如下︰
一、轉世呼圖克圖
二、轉世諾們汗
三、呼圖克圖
四、諾們汗
五、班第達
六、堪布
七、綽爾濟
八、呼畢勒罕
第三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下︰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達副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
第四條 應登記之普通喇嘛如下︰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學藝班第
四、台吉願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廟職銜或任喇嘛之隨
帶徒弟
六、齊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各款職銜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銜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全銜、姓名、年齡、籍貫,及廟名廟址,連同封冊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任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職別、姓名、年齡、籍貫、現住廟名廟址及曾任經歷與受戒受職年月,連同原領札付或度牒,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喇嘛申請登記時,須由各寺廟領袖喇嘛造具某地某寺廟得木奇以次各喇嘛申請登記名冊,依次開列所屬喇嘛職別、姓名、年齡、籍貫,以及過去經墨項,連同原領度牒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凡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列入冊內申請登記為喇嘛。
第八條 職銜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封冊上註姊記年月,給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九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札付或度牒上註姊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條 登記證分甲、乙、丙三種,填發標準如下,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之喇嘛用之。
第十一條 職銜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不轉世者,因圓寂、逃亡、還俗應由其商卓特巴或達賴喇嘛或本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並連同前領登記證,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二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連同原領登記證,分別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三條 凡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者,經核准後,分別換給登記證,並於其換發之札付或度牒上註明變更登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其因轉世而變更之職銜喇嘛毌庸換給登記證,即於其原領之登記證及封冊註明轉世制瓶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四條 凡領有登記證之喇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員會撤銷其登記證。
一、違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處徒刑者。
第十五條 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不得享受職銜喇嘛權利,非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經查出時,勒令還俗。
第十六條 各廟喇嘛徒眾除登記有名者外,不得增設。
第十七條 各廟對於外來遊方或遊食喇嘛,須查明曾否經過合法之登記,凡不能繳驗登記證者,不准容留。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袖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期間,該管官署應另派資格相當之喇嘛,代行該廟領袖喇嘛職務。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其領袖喇嘛及執事喇嘛均記大過一次,並由該管官署將遊方遊食之喇嘛驅逐出境。
第二十條 冒用他人登記證者,或詐稱職銜職任喇嘛資格者,經查出或被他人告發後,撤銷其登記,敕令還俗,並按其情節,依法治罪。
第二十一條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由蒙藏委員會於其轉世時專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喇嘛登記,應制備下列各簿,其格式另定之。
一、喇嘛登記總簿。
二、職銜喇嘛登記簿。
三、職任喇嘛登記簿。
四、普通喇嘛登記簿。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五、六、七各條應用之申請登記表名冊之格式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呈奉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第六篇;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G. Tucci與W. Heissig著‧耿昇譯《西藏和蒙古的宗教》。
內蒙古地區藏傳佛教格魯派之最大轉世活佛。又稱章嘉格根(Lcaṅ-skya gegen),或單稱格根(Gegen,為蒙古語「光明者」之義)。章嘉為西藏名Lcaṅ-skya之音譯,又作張家、章佳,原為西藏地名;呼圖克圖為蒙古語Khutuktu之音譯,又作胡土胡圖、胡土克圖,意為再來人,或聖者。在信徒心目中,章嘉被視為文殊化身。並與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並稱為蒙古二大喇嘛。
章嘉轉世,至今已有十九世,而以阿噶旺羅布桑卻拉丹(Nag-dbaṅ blo-bzaṅ chos-ldan;1642~1715)為此職位之實際鼻祖(或說為禪克巴朗塞粒,Grags-pa ḥod-zer;﹖~1641),由他開始,才確立章嘉呼圖克圖為內蒙古政教統轄者之地位。相傳在他之前有十三世轉世傳承,故一般通常稱他為第十四世章嘉呼圖克圖。至於十三世之世系,有各種異說,若依妙舟《蒙藏佛教史》第五篇所載,依次為森泰葛根、奈遜奈、達巴保亞薩里亞、革那巴拉森、騷坡苦巴、司塞龍瓦、朗足通瓦、拔思巴、羅布桑、甲卿曲吉、求基迦勒薩、鋄突巴粒迦托爾珠、禪克巴朗塞粒。其中,前三世為傳說性人物。而阿噶旺羅布桑卻拉丹以後之章嘉呼圖克圖,共有五世,依序為羅賴畢多爾吉(1717~1786)、伊希丹畢札拉參(1787~1846)、葉熙但璧呢瑪(1849~1875)、羅藏丹森嘉索(1878~1888)、羅藏巴丹旦丕仲麥(1891~1957)。
自十四世起,掌握內蒙政教首領地位之章嘉呼圖克圖甚受清廷禮遇,不僅擁有管理宗教事務之權,並參與內蒙行政大事,更居於京師中敏珠爾(Smin-grol)、噶爾丹錫哷圖(Mkhar-sṅon-śi-re-ge-thu)、洞闊爾(Stoṅ-ḥkhor)、阿嘉(A-kya)、土觀(Thuḥu-bkvan)等多數駐京喇嘛之上位,按例支與月廩。夏、秋二季可至五台山或多倫諾爾避暑。其勢凌駕於三公九卿。高宗時,又創設大活佛抽籤金瓶,委其保管,益發增強其權勢。清代中期以後,其所管轄之寺廟範圍除京師、五台山、內蒙之外,更擴及於熱河、遼寧、陜西、甘肅、青海等地。
◎附一︰韓儒林〈青海佑寧寺及其名僧〉(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9})
章嘉呼圖克圖
清代駐京喇嘛中,歷輩闡揚黃教,如章嘉、噶勒丹錫哷圖、敏珠爾、濟隆諸呼圖克圖,或在京掌教,或赴藏辦事,俱曾加國師禪師等名號。乾隆五十一年,欽定其班次如下︰
左翼頭班章嘉呼圖克圖,二班敏珠爾呼圖克圖。
右翼頭班噶勒丹錫呼圖克圖,二班濟隆呼圖克圖。
清代駐京喇嘛甚眾,惟章嘉位居上首,地位尊崇,可以想見。其北平駐錫地為嵩祝寺。寺北接著名之天清番經局,南臨嵩公府,規模頗為偉大。嘉慶時,嵩祝二字尚作松竹,嗣後殆以嵩公府故,漸改寫為嵩祝。今則嵩公之府,已改建為國立北京大學圖書館矣。
第一世章嘉名札華鄂塞兒(此云譽光),生於青海互助縣紅崖子溝西岸張家(村名,隔岸與老幼堡相望)。二世章嘉傳謂生於Hu-lan-na-re,Hu-lan當即蒙文Hulaghan之土人讀音,華言紅也。明末崇禎三年被選為佑寧寺法臺。大約卒於崇禎十四年。號稱張家法王(Lcan-skya-chos-rje)後代化身,遂以張家呼圖克圖為號。至於易張家為章嘉,殆為康熙以後事。今一家村人信口附會,猶於鄰近造出許多聖蹟。如村北有泉,流為小溪,隆冬不冰,謂係譽光曾於其泉飲馬,故不凍結,因名飲馬泉。村西有山,層疊如階級,謂當山崩時,譽光炒麵以鎮之,故得不頹。最奇妙者,村北有塔,謂係譽光所修,若無此塔神力,其地土人,早已全與漢人同化矣!
第二世章嘉呼圖克圖名俄旺曲丹(此云語自在法具),崇禎十五年轉生於湟濱伊格溝,為山西商客之子。十二歲出家,四十五歲入藏,事第五世達賴喇嘛俄旺羅藏嘉磋(此云語自在善慧法海,1617~1682),依從高僧多人,遂成大哲。(中略)返青後被選為佑寧寺法臺,時康熙二十七年也。清帝聘請章嘉至京,宏揚佛法,緇素恍服。第六輩達賴喇嘛倉洋嘉磋(此云梵音海,1683~1706)立,奉命入藏送敕印。康熙四十四年,封為灌頂普善廣慈大國師。給予敕印,住多倫諾爾(此云七湖)之彙宗寺,雍正在藩邸,從詔佛法。《衛藏通志》卷首〈雍正十一年御製語錄後序〉︰
「....聖祖敕封灌頂普惠廣慈大國師章嘉呼圖克圖喇嘛,乃真再來人,實大善知識也,梵行精魄,圓通無礙,西藏蒙古中外諸士之所皈依,僧侶萬眾之所欽仰。藩邸清閒,時接茶話者十餘載,得其善權方便,因知究竟。(中略)壬辰(康熙五十一年)春正月,延僧至七、二十、二十一隨喜同坐兩日,共五枝香,即洞達本來,方知唯此一事實之理。自知未造究竟,而迦陵音乃踴躍讚歎,遂謂已徹玄微,儱侗稱許。叩問章嘉,乃曰︰『若王所見,如鍼破紙窗,從隙窺天,雖云見天,然天體齊大,鍼隙中之見,可謂偏見乎﹖佛法無邊,當勉進步。』朕聞斯語,深洽朕意。
二月中復結制於集雲堂,著力參求。十四日晚經行次,出得一身透汗,桶底當下脫落,始知實有重關之理。乃復問證章嘉,章嘉國師云︰『王今見處雖進一步,譬猶出在庭院中觀天矣!然天體無盡,究未悉見,法體無量,當更加勇猛精進』云云。朕將章嘉示語,問之迦陵音,則茫然不解其意,但支吾云︰『此不過喇嘛教迥殊工夫之論,更有何事。』朕諦信章嘉之垂示,而不然性音之妄可。仍勤提撕拾。
至明年癸丑(當為巳)之正月二十一日,復堂中靜坐,無意中忽蹋末後一關,方達三身四智合一之理,物我一如本空之道。慶快平生──詣章嘉所禮謝,國師望見,即曰︰『王得大自在矣!』朕進問︰『更有事也耶﹖』國師乃笑展手云︰『更有何事耶﹖』復用手從外向身揮云︰『不過尚有恁之麼理,然易事耳。』此朕平生參究因緣,章嘉呼圖克圖喇嘛實為朕證明恩師也。其他禪侶輩,不過曾在朕藩邸往來,壬辰癸巳(康熙五十一、五十二年)間坐七時,曾與法會耳。....」
康熙五十三年,章嘉卒,年七十三。著作凡七函,附於北京版《丹珠爾》之後,流佈甚廣。
第三世章嘉呼圖克圖名繞為多爾吉(此云遊戲金剛),又名也攝丹丕鍾麥(此云智慧教燈),康熙五十六年,生於夏瑪帕察之地。三妙俱備,稍學即成。雍正初羅卜藏丹津倡亂,年甫七齡。清帝召至京師,特於多倫泊造善因寺以居之,《清會典》稱︰
「(雍正十二年)章嘉呼圖克圖忽畢勒罕(譯言化身),來歷甚明,於經典性宗,皆能通曉,不昧前因,實為喇嘛內特出之人,應照前身賜國師之號。其原有灌頂普善廣慈大國師印,現在其徒收儲,毌庸頒給外,應給予誥命敕書。」
清代康熙雍正兩朝,滿廷與準噶爾皆欲利用黃教,控制西藏。雍正六年,以噶爾丹策楞(此云具喜長壽)顗覦西招,遂遷第七輩達賴喇嘛賢劫海於噶達城惠遠廟,以杜釁端。十三年,準噶爾遣使求成,定界息兵,乃於四月派兵護送回藏。第三輩章嘉呼圖克圖時年十九歲,亦隨同入藏巡禮。(中略)遊戲金剛,學通番漢,極為乾隆所崇信。在京時,黃幡車過處,都人仕女,爭取手帕鋪途,以輪轂壓過,即為有福。其車可出入東華門,蓋所以尊寵之者備至。清帝以其徒眾繁多,特為設置僧官以管轄之。
遊戲金剛著作豐富,文字優美,蒙藏喇嘛,莫不奉為圭臬。(中略)
第四輩章嘉呼圖克圖名也攝丹丕嘉燦(此云智慧教幢)。《清會典》嘉慶十一年論云︰
「現在章嘉呼圖克圖之呼畢勒罕轉世,著仍賞給香山法海寺、五台山普樂院等寺居住。所有國師印信及金頂黃轎、九龍黃坐褥、黃繖等項,著在松竹寺(即今嵩祝寺)妥為供貯,俟轉世之呼畢勒罕勤習經卷後,能維持黃教時,再加恩賜。」
此嘉慶十一年前(1806)轉世之章嘉,當即第四輩。降至道光八年,約已二十二三歲,故是年諭云︰「章嘉呼圖克圖經藝純熟,且所辦捐輸事件,均屬妥協,著將伊所得印信敕書,仍舊賞用。」
第五輩名也攝丹丕尼瑪(譯言智慧教日)。關於此世章嘉,生平行事,予一無所知。
第六輩章嘉呼圖克圖名羅藏也攝丹丕嘉磋(此云善慧智教海),清‧光緒十六年少亡。
第七輩章嘉呼圖克圖名羅藏巴丹丹丕鐘麥(此云善慧吉祥教燈),即今世轉身。生於清‧光緒十七年。民國建立後,受政府尊崇如故。北伐之前,其官銜為「灌頂、普善、廣慈、宏濟、光明、昭因、闡化、綜持黃教大國師、大總統府高等顧問,管理京城、內蒙、察哈爾、五台山、熱河、多倫等處各寺廟掌印」。曾任國民政府委員。
就宗教言,喇嘛教與回教平分中國西北部,清代蒙藏等地,前藏達賴,後藏班禪、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內蒙古章嘉呼圖克圖,實為四大教主。然就其對政府關係言,章嘉則遠較其他三活佛密切。
依《清會典》呼畢勒罕之認識,乾隆以前,向由達賴喇嘛所屬拉穆吹忠(或作垂仲,師巫也)作法降神,憑其隆丹(此云授記),訪迎供養。惟吹忠往往受人囑託,妄行指示。是以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率以親族姻婭,遞相傳襲,竟與世職無異。致令蒙古番眾,物議沸騰。乾隆末年,後藏有噶布倫、丹津班珠爾者,其兒輩中亦出呼畢勒罕,眾心不服,致釀成沙瑪爾巴(此云紅帽派)往結廓爾喀搶擄札什倫布(此云吉祥山)之事。乾隆五十七年廓爾喀平後,特定金奔巴(瓶也)掣籤之制,並製〈喇嘛說〉,鐫碑立雍和宮。
◎附二︰東初〈第十九世章嘉大師〉(摘錄自《中國佛教近代史》第十六章第七節)
章嘉大師乃四大喇嘛之一,本名羅桑班殿丹畢蓉梅。民前二十二年(1889)即清‧光緒十五年,生於青海大通縣之拉路塘,民國四十六年(1957)三月四日,捨報安祥,示寂於台灣省台大醫院,世壽六十八。(中略)
章嘉轉世,今生乃係第十九世,黃教中四大呼圖克圖之一,主管內蒙。蒙古各地呼圖克圖出世,名在北平雍和宮金奔巴瓶之內的,都由章嘉大師監視抽籤確定。其八歲時,即被迎請晉京供養,世稱大國師。其擁有內蒙四十九旗及青海二十九旗的廣大信徒,在蒙旗內有三百多所寺廟。北平、遼寧、熱河、綏遠、察哈爾、多倫、青海和山西五台山等地,都有屬於其主管寺廟,每一寺廟所住喇嘛,多的三、四千人,少的也有三、四百人,總約十數萬喇嘛。清廷尊敬大師,特封為「灌頂普慧廣慈」尊號,光緒二十二年,行坐床典禮。
民國肇興,時有封號,袁世凱時於其封號下加封「宏濟光明」四字。徐世昌時,又加「召因闡化」四字。北伐完成,國府另封「護國淨覺輔教」大師德號。大師始終本國家至上,民族至上的信念,遵循國策,宣揚教義。民國十三年,應東北各地教徒的迎請,授時輪金剛法,參加頂禮者十餘萬人,十九年任蒙藏委員會委員。
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日本侵佔東北後,急圖謀侵熱河。中央以蒙旗民眾都信奉佛教,民國二十一年,特任章嘉大師為蒙旗宣化使,並與班禪大師一同晉京宣誓就職。時章嘉曾謂︰「章嘉世掌蒙古黃教,此次奉命宣化蒙旗,到京後,又蒙優待,實深感謝。在此國難期間,非團結不足以救亡禦侮,東亞和平為帝國主義所搖撼,人類末劫將至,本我佛救人救世之心,以保障東亞和平。往昔因得罪達賴,又因徐樹錚凌辱外蒙活佛哲布尊丹巴,以致蒙藏多事。今則蔣委員長(介石)努力剿共,戴院長等人皆崇敬佛教,必可使中央奠定,使達賴外蒙古釋隙來歸,章嘉亦願竭力以謀五族之團結。」於此可知章嘉大師竭誠擁護國策之宏願矣!
當章嘉大師派員赴蒙旗調查,組織宣化使署,西蒙王公德王召集蒙旗各王公旗長於十月中會議於百靈廟,倡議內蒙自治,以拒日俄。國府特派內政部長黃紹雄氏親赴北方視察指導,並表示贊成扶助內蒙自治。但旋北平蒙古同鄉竟電告中央,反對章嘉大師赴蒙宣化,及蒙古救濟委員會代表吉爾克明、趙福海等八人,謁內政部長陳商蒙事,表示四點,中有章嘉大師以教之勢力在蒙,發展個人勢力,無異阻礙內蒙自治,亦等於出賣蒙古利益。
內蒙倡議自治,全係德王一人主張,不特非為內蒙民意,即西蒙三旗王公旗長,亦多未表贊同,其中顯然有嚴重的背景。章嘉大師赴蒙旗宣化,本奉中央命令,其個人素居國內,對內蒙談不上有何企圖。今內蒙王公要求自治,並且攻擊章嘉大師阻礙內蒙自治,顯然有人從中挑撥離間。試觀章嘉大師致蔣委員長(介石)一電謂︰
「蒙古官民事吾唯謹,分屬師徒,情若骨肉,雖孝子之事父,亦不過此。乃近得報,西三盟竟有人背吾從人,甘傀儡,在百靈廟開會,草有自治政府大綱。值此蒙邊吃緊,若我政府能用迅雷不及掩耳手段,將班禪請出三蒙,則鄙人自有妥處辦法,能使蒙人內向。否則障礙不除,吾雖盡力宣化,恐不敵破壞者力大。」
由此電內容觀之,章嘉視蒙古官民「情若骨肉」,此為菩薩視「一切眾生皆吾父」同體大悲心理之發露。所謂「背我從人」,乃至「障礙不除」,顯然章嘉與班禪間對內蒙自治事,發生不同意見,並存有爭取教權企圖,故有將班禪請出西三旗等語,尤為顯出二人的裂痕。(中略)
二十三年大師赴伊克昭盟巡視,日本特務在錫盟活動,大師折返五台,復時來威脅,大師不為動。二十四年更贈禮物勳章,大師毅然拒絕。是年當選中國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二十六年任國府委員。二十六年對日戰爭發生,隨政府西遷,旋受命宣化蒙旗,設公署於成都。三十五年被選為國大代表,三十六年政府為崇德報功,加封「護國淨覺輔教」大師,頒給金印金冊,為對蒙藏佛教領袖封號所僅有,其榮譽與達賴班禪相等。(中略)
章嘉大師本為密宗黃教宗主,太虛大師圓寂後,又當選為中國佛教會理事長,無異又為顯教領袖,三十七年受聘為總統府資政。三十八年大陸臨危,四川將領留大師在川或赴西康,但大師毅然決然迅赴重慶,謁蔣總統(介石),表明護國化民之心,總統面囑來台,即返成都,倉卒赴機場,諸多經典法物,都經遺失。
四十一年以中國佛教首席代表身份出席在日召開之第二屆世界佛教徒友誼會,並向日本政府交涉玄奘頂骨歸還自由中國,於日月潭建塔紀念。四十六年圓寂,總統明令褒揚,題「弘教輔明」四字。親臨致祭,以示崇德報功之意。
達賴、班禪、章嘉均屬黃教派之主教,中央對達賴等雖一視同仁,但與中央相處最為融洽者,莫過於章嘉。最能獲得顯教教友愛戴者,亦唯有章嘉大師,中央各部首領對章嘉大師崇高道德、莊敬風度,無不推崇,總統蔣公對其尤為崇敬。
〔參考資料〕 張羽新《清代四大活佛》;《西藏佛教教義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7})。
清代外蒙古最大的藏傳佛教寺院。位於庫倫(烏蘭巴托)西北,蒙古名Amur Bayaskhulantu Khitu。係清世宗為嘉敵一世哲布尊丹巴率七旗喀爾喀民眾歸屬清廷,乃於雍正五年(1727)在彼故居為之建寺。至乾隆元年(1736)竣工,聖祖賜額慶寧寺,前來參拜者甚眾。全寺規模宏大,分為四區︰(1)第一區為寺務所,勒額懸於此。(2)第二區為大殿,其前方立有清聖祖御製碑記。(3)第三區為此寺最重要的部分,中建有五座殿宇,收藏釋迦像、第一代及第四代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的舍利等物。(4)第四區,建有五座建物,為前來參拜者的居處。
◎附一︰〈慶甯寺碑記〉(摘錄自《清政府與喇嘛教》)
惟天眷佑,我皇清丕冒萬國,日月所照,雨露所霑,罔不服從。當太祖、太宗時,西方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景慕聖德,率先輸忱。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達賴喇嘛萬里入覲,貢獻勿絕。逮聖祖仁皇帝親統六師,平定朔漠,則有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率七旗喀爾喀之眾,朝行在所,特封為大喇嘛,俾掌黃教。康熙六十一年冬來朝,明年示寂於京師。皇考世宗憲皇帝,遣使護歸其國,恩禮有加。雍正五年,命大臣齎幣金十萬兩,即古所居庫倫地,創建大剎,延及徒眾,講經行法,如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在西域時故事。乾隆元年工竣,欽定寺名曰「慶甯」,御題「福祐恒河」以賜。復允董役諸臣請,化石刻詞,俾記其事。
朕維天生烝民,若有恒性,性無勿善,不以形體而睽,不以疆域而隔,因其同善之情而利導之。此帝王之教所以立也。黃教行於西北諸藩,無論貴賤,無不奔走信嚮。要其為說,主於戒惡從善。今使蒙古之眾,誦習其文,皈依佛諦,其興起於善也必易。人人樂趣於善,將見邊方赤子,同植善緣,疆域乂安。中外禔福,蒙被慶澤,永永無斁。我祖宗綏懷藩服,錫福寰區,萬國咸甯,民生康阜。主斯寺者,惟有勸導群生,擴乃善性,一心向化,安享我國家太平之福,庶無負皇考嘉惠諸藩之德意也夫!
◎附二︰張羽新〈慶寧寺碑記注〉(摘錄自《清政府與喇嘛教》)
〈慶寧寺碑記〉,原存於喀爾喀蒙古庫倫(現蒙古人民共和國首都烏蘭巴托)附近之慶寧寺。乾隆二年(1737),翰林院編修萬承蒼代皇帝擬稿,以乾隆的名義頒布、刊刻的。原碑未見,此係從妙舟《蒙藏佛教史》轉錄,並參考其他資料校訂。
慶寧寺是清中央政府為喀爾喀大喇嘛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一世)建造的陵寢,也是清代喀爾喀蒙古最大的喇嘛廟和喇嘛教中心。碑文記述了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一世)的主要政治業績和建寺的經過。
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一世),名羅布藏‧旺布札勒三(1635~1723),出生於喀爾喀蒙古土謝圖汗部貴族世家,後出家當喇嘛,成為喀爾喀蒙古喇嘛教的首領人物,在反對外來侵略和鞏固清代民族國家統一的鬥爭中,曾做出過一定的貢獻。
康熙二十七年(1688),割據新疆的準噶爾貴族噶爾丹武裝攻擊喀爾喀。喀爾喀抵擋不住,傷亡慘重,政局一片混亂。上層貴族對於何去何從發生了分歧意見。大多數人主張投奔清中央政府,也有極少數人企圖逃奔沙俄。他們請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一世)裁決。這位喀爾喀蒙古的宗教首領,堅決反對噶爾丹的分裂活動,拒絕了沙俄的威脅利誘,義正辭嚴地說︰「我輩受天朝(指清中央政府)慈恩最重,若因避兵投入俄羅斯,而俄羅斯素不奉佛,俗尚不同,視我膚言異服,殊非久安之計,莫若攜全部內徙,投誠大皇帝(指清朝皇帝康熙)可邀萬年之福」。(松筠《綏服紀略》)他的正確的政治抉擇,獲得舉部贊同。於是,他與土謝圖汗率先帶領台吉三十餘人,喇嘛班第六百餘人、牧民約二萬餘口,投向了清中央政府。
在率部內遷的途中,他向康熙上了一道奏摺,說︰「向蒙皇上鴻恩,勵以勤修功德,欽遵諭旨,誦經靡懈。不意厄魯特來,焚毀廟宇,棄擲經典……我諸弟子眾多,願依大皇上神聖太平之治,以副夙望,仰乞聖恩俯恤,賜以水草善地,且望重建前廟。又,左右兩翼諸台吉,皆奉我為師,言胡圖克圖欲入,我等願從。又,沿喀倫一帶阿霸哈納爾諸台吉,亦欲從入」(溫達等《親征平定朔漠方略》)。在他的率領下,喀爾喀舉部南遷,清政府將其安置在察哈爾一帶游牧。一場有可能發生的民族大分裂,從而得以避免。為表彰他的功績,清中央政府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封他為「大喇嘛」。
康熙六十年,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一世)率喀爾喀王公貴族,到北京為康熙祝壽。雍正元年(1796),圓寂於北京。理藩院上疏雍正︰「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黃教中第一流人也。數世行善,垂九十年。當噶爾丹叛時,率七族喀爾喀等來歸,最有功。」(見妙舟《蒙藏佛教史》)肯定了他為鞏固和加強多民族國家統一所做出的歷史貢獻。
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決定動用帑銀十萬兩,在庫倫地方建造一座喇嘛廟,以為其陵寢。乾隆元年(1736)寺成,乾隆命名為「慶寧寺」。後來,將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一世)的靈龕,供奉於寺中。
這篇以乾隆名義刊刻的碑文,是研究清代前期喀爾喀歷史和喇嘛教的難得的資料。
承德外八廟中建築最晚的寺廟。座落在承德獅子口、普陀宗乘之廟的東邊。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建成。「須彌」即須彌山,藏語稱「札什」;「福壽」藏語稱「倫布」。「須彌福壽」,意為像吉祥的須彌山一樣多福多壽。此廟是乾隆皇帝為接待前來祝壽的六世班禪巴丹益西,仿班禪駐錫地日喀則札什倫布寺形制而建,俗稱「班禪行宮」。
此廟佔地面積雖小於普陀宗乘之廟,僅三萬六千九百平方公尺,但布局緊湊,有明顯的中軸線,外形雖採藏式建築樣式,但細部處理和裝飾卻有漢族風格。主要建築物有廟碑、大紅台、妙高莊嚴殿、吉祥法喜殿及萬壽塔。其中,廟碑形制和規格是外八廟中最高的。全寺的主體建築大紅台,是一座高三層的群樓,藏式平頂,四角建有廡殿式小殿,二樓東南角有八角形的三層轉塔。妙高莊嚴殿在大紅台的中央,是六世班禪講經的地方;西面的吉祥法喜殿,則是六世班禪的住處。二殿均採鎏金銅瓦的「金頂」建築。萬壽塔矗立在寺後山坡上,是一座綠色琉璃磚砌成的七層八角塔,塔壁上有佛龕,形制與北平香山的琉璃塔相仿。
◎附︰清高宗弘曆〈須彌福壽之廟碑記〉(摘錄自《清政府與喇嘛教》)
黃教之興,以宗喀巴為鼻祖,有二大弟子︰一曰根敦珠巴,八轉世而為今達賴喇嘛;一曰凱珠布格埒克巴勒藏,六轉世而為今班禪額爾德尼喇嘛。是二喇嘛,蓋遞相為師,以闡宗風,而興梵教。則今之班禪額爾德尼喇嘛,實達賴喇嘛之師也。達賴喇嘛居布達拉,譯華言為普陀宗乘之廟。班禪額爾德尼居扎什倫布,譯華言為須彌福壽之廟。是前衛、後藏所由分也。辛卯年,曾建普陀宗乘之廟於避暑山莊之北山,以祝釐也,亦以土爾扈特歸順也。今之建須彌福壽之廟於普陀宗乘之左岡者,以班禪額爾德尼欲來覲,而肖其所居,以資安禪。且遵我世祖章皇帝建北黃寺於京師,以居第五達賴喇嘛之例也。然昔達賴喇嘛之來,實以敦請。茲班禪額爾德尼之來覲,則不因招致而出於喇嘛之自願來京,以觀華夏之振興黃教,撫育群生,海宇清宴,民物寧敉之景象。適值朕七旬初度之年,並為慶祝之舉也。夫朕七旬不欲為慶賀繁文,已預頒諭旨。而茲喇嘛之來則有不宜阻者,蓋國家百餘年升平累洽,中外一家。自昔達賴喇嘛之來,至今亦百餘年矣。且昔為開創之初,如喀爾喀、厄魯特,尚有梗化者。今則重熙休和,喀爾喀久為世臣,厄魯特亦無不歸順。而一聞班禪額爾德尼之來,其歡欣舞蹈,欲執役供奉,出於至誠,有不待教而然者。則此須彌福壽之廟之建,上以揚歷代致治保邦之謨烈,下以答列藩傾心向化之悃忱,庸可已乎﹖既為記,復作讚言︰
印度既回遙,佛教亦式微。梵僧舍天竺,
多臨衛藏地。自唐代已然,是為法源處。
一譯猶云近,三乘無舛訛。宗乘向東昌,
誠如佛所記。衛藏雖徼外,實在震旦中。
達賴及班禪,宗喀巴高弟。前後燃智燈,
三車之綱領。真文與滿字,於是溯軌躅。
蒙古眾林林,莫不傾心向。皈依三寶門,
神道易設教。茲聞班禪來,如嬰兒遇母。
觀化闡宗風,誠為吉祥事。布達拉既建,
倫布不可少。擇向興工作,亦以不日成。
都綱及寢室,一如後藏式。金瓦映日輝,
玉幢揚風舞。自成動靜偈,朗標色空喻。
以是善因緣,資無礙法喜。祝嘏猶其小,
所欣象教宏。舉似西域居,無來亦無去。
上人演法輪,蠢蠢普超度,佐我無為治,
雨順與風調。眾生登壽世,慧炬永光明。
合十作贊言,初非為一己。如懸大圓鏡,
遍照於十方。而鏡本無心,回向亦如是。
乾隆四十五年歲在庚子夏六月上浣御筆
ㄅㄢ ㄔㄢˊ ㄌㄚˇ ˙ㄇㄚ
西藏佛教格魯派兩大轉世活佛系統之一的稱號。全稱為「班禪額爾德尼」。意譯為如珍寶的大學者。清順治二年(西元1645)統治衛、藏的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尊宗喀巴的四傳弟子羅桑卻告堅贊為「班禪博克多」,主持札什倫寺,管轄後藏,為班禪四世(前三世為後人追認),是班禪稱號的開始。清聖祖康熙五十二年(西元1713)封班禪五世羅桑益西為「班禪額爾德尼」。賜金冊金花,確認班禪在格魯派中的地位。至大陸淪陷時的班禪額爾德尼是第十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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