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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指因緣經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經名)一卷,秦羅什譯。說燈指比丘在俗時,前後富福中間貧困之往昔宿因。


[佛光大辭典]

全一卷。後秦鳩摩羅什譯。收於大正藏第十六冊。記述王舍城長者之子「燈指」出家修道,證阿羅漢果之因緣。提示眾生對殊勝福田種下少許善根,即能享人天之樂,進而入於涅槃。 p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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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燈指

(人名)比丘名。王舍城長者之子,生時一指放光,故名燈指。初富而中貧,後又富。出家得羅漢果。見燈指因緣經,法苑珠林三十五。


[佛光大辭典]
燈明

梵語 dīpa,巴利語同。略稱燈。指於佛前供養或室內照明時所用之燈火。據四分律卷五十及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載,僧房之照明,允許使用燈火,其設備及使用法均有所規定。如須對諸比丘提供燈油、燈炷、盛油器等物,規定置燈之處,及熄燈、點燈前皆須作預告並唱頌。

在佛塔、佛像、經卷前燃燈,能獲大功德,於諸經典中之例甚多。如施燈功德經謂,信仰佛法僧,布施少許燈明,其所得之福報無限。又謂佛陀入滅後,以燈明布施塔寺,於此世可得三種淨心;命終時,由於善心不失,可得三種智慧,死後則可生於三十三天。法華經卷六藥王品於敘述藥王菩薩之捨身布施故事中謂,燃一指乃至一足趾供養佛塔,勝過於用其他財寶之布施。賢愚經卷三亦言,貧女以至誠所獻之一燈,永遠不滅,王者所獻之諸燈則已滅盡;此即所謂「貧者一燈,長者萬燈」,乃強調誠心之重要。又我國佛教必於佛堂或佛壇供燈明,即依諸經所說而行。

燈明依燃料之別,分為多種。如法華經卷七陀羅尼品,列舉酥燈、油燈、諸香油燈、優鉢羅華油燈等七種。舊華嚴經卷十六,列舉寶燈、摩尼燈、漆燈、沈水香燈、一切香王燈、無量色光燄燈等十種。燈明多置於燭臺、燈臺或燈籠中。又不分晝夜所點之燈(通宵燃明之常夜燈),稱為常燈明,或長明燈。點燃眾多燈以供養佛之法會,稱為萬燈會。

燈明可破闇為明,故經中常將法、智慧比喻為燈。如謂以智慧照破愚癡闇障,遂有稱智慧為無明長夜燈炬者。又法脈亦稱法燈,師父傳法於弟子,稱為傳燈;承續之,稱為續燈;延續不絕,稱為無盡燈。

此外,密教更將燈人格化,而作為外四供養之一的金剛燈菩薩。又燈與閼伽、塗香、花鬘、飲食、燒香等合為六種供養,配於六波羅蜜時,燈明即相當於第六智波羅蜜。〔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菩薩本行經卷上、燈指因緣經、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十三、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大智度論卷三十、四分律行事鈔卷下四、禪林象器箋器物門〕 p6259


燈指比丘

原為佛世時王舍城中一長者之子,初生之日,其手一指放出大光明,故取名燈指。家業極富,然以逸樂豪奢,復遭群匪劫掠而失財貧困。後因獲屍寶而再度致富。未幾,燈指感悟榮樂之不久住,即生厭患之心,後出家得阿羅漢果。佛陀即為諸比丘說燈指比丘之手指放光、得屍寶等之宿緣。〔燈指因緣經、法苑珠林卷三十五〕 p6260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燈明

指燈火之明。又稱燈。亦指供奉於佛前的燈火,有油火、蠟燭火等類。與香華均被廣用為供養尊儀之資具。又可分二種︰其一為僅用於禮拜、誦經時始點燃者,其二為不分晝夜恒常點燃的長明燈(又稱常明燈,或無盡燈)。《四分律》卷五十、《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等處,曾述及佛制燈之裝置及燃燈之法。

經典中,以燃燈於佛塔、佛像及經卷等之前有大功德。據《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八所述,燈光如來於過去世為長老比丘時,以燭火麻油日日供養寶藏如來,因而得成佛之授記。《悲華經》卷二記載,無諍念王於寶藏如來及大眾前燃百千無量億那由他燈,且於自己頭頂戴一燈,肩荷二燈,左右手中執持四燈,二膝及兩足趺上亦置一燈,終夜供養如來。《菩薩本行經》卷上有載,闍那謝梨王為聞法,於身上燃千燈,以求無上正真之道。

又,《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謂燈明奉施有十種功德︰(1)照世如燈,(2)隨所生處肉眼不壞,(3)得天眼,(4)於善惡法得善智慧,(5)除滅大闇,(6)得智慧之明,(7)流轉世間但常不在黑闇之處,(8)具大福報,(9)命終生天,(10)速證涅槃。《施燈功德經》記載,於佛滅後塔寺燃一燈乃至多燈,可於現世得三種淨心,命終時得不忘失善法等三種明,死而得生三十三天等。古來在中國、日本等地,於佛堂或佛壇等必點燈明,後更為供養而於法會點燃眾燈,形成千燈會或萬燈會。

燈由於燃料之不同,而有種種名稱。如《法華經》卷七〈陀羅尼品〉,列舉酥燈、油燈、諸香油燈、蘇摩那華油燈、瞻蔔華油燈、婆師迦華油燈、優鉢羅華油燈七種。舊譯《華嚴經》卷十六,舉出酥燈、油燈、寶燈、摩尼燈、漆燈、火燈、沈水香燈、旃檀香燈、一切香王燈、無量色光燄燈十種。《大智度論》卷三十出脂、膏、蘇、油、膝、蠟、明珠七種。

又,經中將法或智慧等喻為燈之用例亦多,故有法燈等稱呼。新譯《華嚴經》卷七十七〈入法界品〉載,善財燃法燈,以信為炷,慈悲為油,念器、功德為光,滅除三毒之暗。《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云(大正12‧492a)︰「煩惱闇故眾生不見大智,如來以善方便燃智慧燈,令諸菩薩得見涅槃常樂我淨。」至後世,稱法脈為法燈,傳法脈稱為傳燈,續法脈稱為續法燈,法脈永久不絕稱為無盡燈。

〔參考資料〕 《法華經》卷六〈藥王菩薩本事品〉;舊譯《華嚴經》卷十五、卷五十八、卷五十九;新譯《華嚴經》卷二十四、卷二十五、卷七十七;《賢愚經》卷三〈貪女難陀品〉;《燈指因緣經》;《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三;《法苑珠林》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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