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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果

[阿含辭典(莊春江)]

即「沒有果實(可收穫);沒有成果的」。(反義詞「不空無果(不會沒有成果的)」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八十四卷二十一頁云:無果者:不能得彼善趣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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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外道

(名數)即百論所說之三仙也。止觀十上舉此三外道而判宗計:「一迦毘羅外道,計因中有果。二漚樓僧佉外道,計因中無果。三勒沙婆外道,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


九字曼荼羅

(圖像)安九個訖哩字之曼荼羅也。其曼荼羅於開敷蓮華之中臺並八葉各安彌陀觀音共通之種子訖哩字而建立之。有以像而現之者,於中臺觀自在菩薩八葉上,各安置阿彌陀佛。觀自在菩薩,左手持蓮華,右手作開華葉之勢,阿彌陀佛結跏趺坐,住於定印,各面中臺觀自在菩薩。又於次之八葉,次第安置觀音,慈氏,虛空藏,普賢,金剛手,文殊,除蓋障,地藏,八大菩薩。內院之四隅,敷列嬉,鬘,歌,舞,四菩薩。外院敷列香,華,燈,塗香,鉤,索,,鈴,八菩薩。是也。無量壽如來修觀行供養儀軌曰:「即入觀自在菩薩三摩地,閉目澄心,觀自身中圓滿潔白,猶如淨月仰在心中。於淨月上,想呬哩(二合引)字放大光明,其字變成八葉蓮華於蓮華上有觀自在菩薩,相好分明,左手持蓮華,右手作開華葉勢。是菩薩作是思維,一切有情身中,具有此覺悟蓮華,清淨法界不染煩惱。於其蓮華八葉上,各有如來入定結跏趺坐,面向觀自在菩薩,頂佩圓光,身如金色,光明晃耀。即想此八葉蓮華漸舒漸大,量等同空。即作是思惟,以此覺華照觸如來海會,願成廣大供養。若心不移此定,則於無邊有情,深起悲愍,以此覺華蒙照觸者,於苦煩惱悉皆解脫,等同觀自在菩薩。即想蓮華漸漸收斂,量等己身。」蓋觀自在與阿彌陀,為同一本誓之佛菩薩,觀自在為因位之身,阿彌陀為果位之尊也。今因位之觀自在居中臺,果位之阿彌陀各居八葉上,表彌陀之果,還歸於觀音大悲之因之意也。彌陀之妙果。原為不取正覺之因位願力所成,即於此願之外無果位。示因果之別者,唯約於所化之淨穢。在淨妙佛國土,現彌陀之佛身,在雜染五濁之世界,現觀音之菩薩身。皆不外乎為法身慈悲之化現。又此九字九尊,為心王九識,一切有情身中,有法爾覺悟之大白蓮。是為眾生之自性清淨心。五塵不能穢,煩惱業苦不能染,三毒猛火不能燃之金剛智體也。今開發此眾生本有之大白蓮,於自心中證蓮華藏世界,是為密教淨土往生之相也。


二詮

(名數)一遮詮,二表詮。遮者遣其所非,表者顯其所是也。具說事理曰詮。如諸經說真如之妙性,為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無因無果無相無為非凡非聖非性非相等,是為遮詮。如云知見覺照靈鑑光明朗朗昭昭,是為表詮。禪源諸詮三曰:「如說鹽,云不淡是遮,云鹹是表。說水,云不乾是遮,云溼是表。諸教每云絕百非者,皆是遮詞。直顯一真,方為表語。」空宗專以遮詮為宗,性宗則具遮表二門。宗鏡錄三十四曰:「今時人皆謂遮言為深,表言為淺,故唯重非心非佛無為無相乃至一切不可得之言,良由只以遮非之詞為妙,不欲親自證認法體,故如此也。」


優樓迦

(人名)Ulūka,又作憂流迦,嘔盧伽,優婁佉,嗢露迦,漚樓(僧佉)、優樓(僧佉)。譯曰鵂鶹。仙人名。出於佛出世以前八百年之頃。說六句義之勝論者。百論疏上之中曰:「優樓迦,此云鵂鶹仙,云鵂角仙,亦云胡仙。此人釋迦未興八百年前,已出世。而白日造論,夜半遊行。欲供養之,當於夜半營辦飲食。仍與眷屬,來受供養。所說之經,名衛世師,有十萬偈,明於六諦。」玄應音義二十四曰:「優婁佉,此云鵂鶹,是造鞞師論師,說六諦義者也。」唯識述記一末曰:「成劫末人壽無量,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鵂鶹。晝避色聲,匿山藪。夜絕視聽,方行乞食。時人謂似鵂鶹,因以名也。舊云優婁佉,訛也,或名羯拏僕。羯拏,云米齋。僕,翻為食。先為夜遊,驚他稚婦,遂收場碾糠之中米齋食之,故以名也。時人號曰食米齋仙人,舊云蹇尼陀,訛也。亦云吠世師迦,此翻為勝,造六句論,諸論罕匹,故云勝也。或勝人所造,故名勝論。舊云衛世師,或云鞞世師,皆訛略也。」止觀十上曰:「漚樓(僧佉),此翻休,計因中無果。」同輔行曰:「優樓(僧佉),此云休留仙。」參照勝論宗數論條(Kaabhuj Ada)。


八不中道

(術語)又曰:八不正觀、八不中觀。中道,就所作之理而言。正觀中觀,就能證之智而言。又對於偏,謂之中。對於邪,謂之正。三論宗以之為至極之宗旨。八不者: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之八句四對也。反之則為生滅斷常,一異去來,謂之八迷。又曰:八計,不門雖無量,今姑寄於八不而該攝一切焉。此八不為眾生之得源,亦為群生之失本。悟八不,故有三乘之眾生。迷八不,故有六趣之紛然。但因悟有高下,迷有淺深,故成六趣之別,三乘之異。何則?諸佛說法,不出真世二諦。真世二諦,該攝一切之佛法。佛說此二諦,使眾生依世諦而成方便,依真諦而得般若也。然眾生於此二諦,每執八迷,不得方便般若。故今就真世諦,破各八迷,以顯二諦之中道焉。不者,有泯之義,有破之義。就體言,謂之泯;就情言,謂之破。是言雖屬空門,其意則在於顯中。如成論師,乃單就世諦以明真諦之中道。嘉祥師,則依本業經,就真世二諦,而各明八不之中道。其言曰:破世諦之八迷,治凡夫之有病;破真俗八迷,治大乘中方廣道人之空病。

一、不生不滅,先言俗諦之中道。俗諦之生滅,非實生實滅,但由因緣而假生,依因緣而假滅,故不生不滅也。是之謂世諦中道,如外道小乘,違此不生不滅之中道,而執世諦實生實滅,故世諦墮於有之偏邪。今因破之曰不生不滅,是顯世諦之中道也。次言真諦之不生不滅,對於俗諦之有假生假滅,故說真諦之假不生假不滅。何則?空以有為世諦,有以空為真諦,二諦相依相即也。可知空以有為世諦,則世諦即是假生假滅也。有以空為真諦,則真諦即假不生假不滅也。此中對於世諦之生,說真諦之不生;對於世諦之不滅,說真諦之不滅,;故世諦之生滅是假,真諦之不生不滅亦是假也。指此假不生假不滅,為真諦之不生不滅。不生之言,顯假不滅;不滅之言,顯假不生;假不生假不滅即是真諦之中道也。大乘之方廣道人,不了此真諦之假不生假不滅,執真諦破世諦之假生與假滅,方為不生不滅;故真諦墮於空之偏邪,實則真諦之不生要破世諦之假生,因假生而明其為假不生。因世諦之假滅,而明其為假不滅,以顯真諦之中道也。故經云:不壞假名而說諸法實相。或問何故先就不生不滅,而明中道耶?答曰:世諦以因果相生為根本,因果若成即一切皆成,因果若壞則一切皆壞。今欲正世諦因果相生之義,故先就不生不滅,而論世諦之中道也。或問既說不生不滅,便足矣,何故復說斷常等六事?答曰:利根者初聞即悟,無須更說,蓋以世諦無性實之生滅,則病無不破;又以了因緣假名之生滅,即正無不顯,故不須更說六事,但為鈍根未悟宜轉勢而演之。又根性不同,受悟非一,自聞不生不滅而不悟,聽不常不斷而便悟者有之,故趣於異緣宜開別教。

二、不斷不常已下六事,就世諦真諦而論中道,准於以上不生不滅之中道而可解矣。今但就世諦而明之,不斷不常於以上之不生不滅知世諦之因果相生,是為假生滅,非為實之生滅,即雖離性實之過,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等之失,如僧佉計因中有果,故生,是常之義也。衛世執因中無果,是斷之義也。佛法內之薩婆多,明三世常有,亦是常之義也。大眾部過未無之義,以為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是斷之義也。今明真實妙有之因果,不可常不可斷,故說不斷不常之中道也。

三、不一不異,既離世諦性實之生滅及決定之斷常,猶恐墮於一異,如僧佉與大眾部明因果之一體。如衛世與上座部明因果之異體,如此之一異並壞世諦因果之中道,故不斷不常之次,明不一不異也。

四、不來不出,惑者雖聞以上六不,而終謂決定有果,或謂自外來,或謂自內出,或執外道眾生之苦樂,萬物之生滅皆從自在天來,是外來之義也。復計外道苦樂之果,皆是我之自作,我之自受,是內出之義也。又如毘曇計木有火性,由性火以成事火,內出之義也。成實論明木無火性,但待緣而生,外來之義也。如是來出皆壞世諦之因果,是故說不來不出之中道也。本業瓔珞經下曰:「二諦義者,不一亦不二,不常亦不斷,不來亦不去,不生亦不滅。」(八不也)。涅槃經二十七曰:「十二因緣,不出不滅,不常不斷,非一非二,不來不去,非因非果。」(十不也),龍樹承之。智度論五曰:「如說諸法相偈,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因緣生法,滅諸戲論。」(八不也)。同七十四曰:「觀一切法,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不來不去,不一不異,不常不斷,非有非無。」(十二不也)。中論歸敬頌曰:「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末書多舉八不而言不生不滅不去不來不一不異不斷不常,是依智度論而變其次第耳)。大乘玄論卷二八不義曰:「八不者蓋是諸佛之中心,諸聖之行處也。(中略)貫眾經,橫通諸論也。」中論疏二本曰:「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也。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則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止觀六曰:「橫門者,如中論八不,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去。一論明八門,諸經論則無量。」八宗綱要下曰:「八不妙理之風,拂妄想戲論之塵。無得正觀之月,浮一實中道之水。」


勒沙婆

(人名)三仙之一。三仙者,釋迦佛出世以前,盛行於天竺之三種外道仙人也。勒沙婆,譯曰苦行。即尼犍子外道,又云離繫外道。止觀十曰:「勒沙婆,此翻苦行。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同輔行曰:「勒沙婆,此云苦行。未知出時節,以算數為聖法,造經亦有十萬偈,名尼犍子。」百論疏上之中曰:「勒沙婆者,此云苦行仙。其人計身有苦樂二分,現世併受,苦盡而樂法自出,所說之經名尼犍子,有十萬偈。」梵abha。


善星

(傳說)是佛為太子時之子。出家讀誦十二部經,能斷欲界之煩惱,發得第四禪定,謂為真涅槃。然彼近惡友退失所得之解脫,以為無涅槃之法,起因果撥無之邪見,且向佛起惡心,生墮無間地獄,因之稱曰闡提比丘。闡提者,一闡提之略,不信之義,不成佛之義也,又稱曰四禪比丘。涅槃經三十三曰:「善星比丘!是佛菩薩時子,出家之後受持讀誦分別解說十二部經。壞欲界結,獲得四禪。(中略)善星比丘雖復讀誦十二部經獲得四禪,乃至不解一偈一句一字之義,親近惡友,退失四禪。失四禪已,生惡邪見。作如是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中略)善男子!汝若不信如是事者,善星比丘今者在尼連禪河,可共往問。爾時如來即與迦葉往善星所,善星比丘遙見如來,見已,即生惡邪之心。以惡心故,生身陷入墮阿鼻地獄。(中略)以其宣說無因無果,無有作業。爾乃記彼永斷善根,是一闡提廁下之人,地獄劫住。」楞嚴經八曰:「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法華玄贊一曰:「又經云:佛有三子:一善星,二優婆摩耶,三羅。故涅槃云:善星比丘菩薩在家之子。」


四見

(名數)一、異、常、非常等之義總有四句,一切之妄計,必墮於其一,名為四見。智度論七曰:「復有四種見,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我及世間有邊無邊亦如是。」又華嚴經疏三,謂外道之所見,不出四見:一、計一,數論師,計因中有果,以因果不異之故名為計一。二、計異,勝論師,計因中無果,以因果不同之故名為計異。三、計亦一亦異,勒裟婆論師計因中有果,亦計因中無果,以有無雙計故名為亦一亦異。四、計非一非異,尼犍子,計因果,亦非是一亦非是異,故名非一非異。

又凡夫常樂我淨之四顛倒稱為四見。

(名數)有種種之四見。見條。


外道四執

(名數)是天竺外道九十六種之總括:一邪因邪果,外道云大自在天能生萬物,萬物若滅,還歸本天,若天瞋,則四生皆苦,若天喜,則六道悉樂。然天非物之因,物非天之果,蓋是邪心之所畫,故曰邪因邪果。二無因有果,執萬物無因而有自然,例如言萬物依造化而有,造化無因,簡言之,即造化無因而有果也。又名自然外道。就無因言,謂為無因,就有果言,謂為自然,此其所執也。三有因無果。斷見者流,謂唯有現在實無後世,例如草木,盡於一期是也。四無因無果,總為撥無因果之邪見,無可受苦樂果之善惡業因,亦無對於善惡業因之苦樂果也。三論玄義曰:「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三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子果

(雜語)子者種子也。種子所生之果,謂之子果。果所生之種子,謂之果子。因而五蘊之果報。為過去煩惱所生之果,謂之子果。小乘之阿羅漢尚未斷之。入無餘涅槃乃永無之。又依今生煩惱有未來之報果,謂之果子。阿羅漢無來世之果報,故無果子。如來之現報,如小乘之有子果,無生報(後生之報),後報(後後之報)者,猶如小乘之無果子也。止觀六曰:「大經得無上報者,有現報,故名無上報。無生後,故言佛無報。大經亦云子果果子,以現報故,即如子果。無後報故,不名果子。」


所作

(術語)身口意之三業為能作,其發動造作云所作。無量壽經上曰:「亦無所作,亦無所有。」慧遠疏曰:「亦無所作無因可作,亦無所有無果可有。」


所有

(術語)謂身有有生死果報之所也。無量壽經曰:「亦無所作,亦無所有。」慧遠疏曰:「亦無所有,無果可有。」


有餘涅槃

(術語)有餘涅槃者,對無餘涅槃而言。有餘無餘其解有三種:一、唯就小乘說。斷一切之煩惱而絕未來生死之因者,尚餘今生之果報身體,謂之有餘涅槃,其人今生之果報盡而歸於寂滅,謂之無餘涅槃。即證得阿羅漢其身存生之間,為有餘涅槃,其身死時,乃無餘涅槃也。故有餘涅槃者無生死之因,唯有生死之果(此前生所招之果報),無餘涅槃者,無生死之因,亦無果也。又云有餘依涅槃Sopādhiśeanirvāa,無餘依涅槃Nirupadhiśeanirvāna,依者依身,身為人之所依,故名依身。法華經信解品曰:「我等長夜,修習空法,得脫三界苦惱之患,住最後身有餘涅槃。」寶窟下本曰:「因亡名有餘,果盡名無餘。」唯識述記十末曰:「其因盡苦依未盡,異熟猶在,名有餘依。依者身也,(中略)此中有餘,約二乘說,以言唯有微苦依故,依謂依身。」二、唯就大乘說。變易生死之因盡,謂之有餘涅槃,變易生死之果盡,而得佛之常身,謂之無餘涅槃(凡夫之生死謂之分段,菩薩之生死謂之變易)。寶窟下本曰:「金剛心斷變易因盡,而變易果猶存,有餘累故曰有餘。佛果為解脫道起,則無復因累,變易生死果亦亡,則無復果累,故名無餘也。」三、就大小相對說。小乘之無餘涅槃,尚有惑業苦三道之殘餘,故云有餘,大乘之無餘涅槃,究竟而無殘餘,故云無餘。勝鬘經曰:「有有為生死,有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餘及無餘。」又曰:「以成就有餘解脫有餘清淨有餘功德故,知有餘苦,斷有餘集,證有餘滅,修有餘道,是名得少分涅槃。」法華經譬喻品曰:「我本著邪見,為諸梵志師。世尊知我心,拔邪說涅槃。我悉除邪見,於空法得證。爾時心自謂,得至於滅度。而今乃自覺,非是實滅度。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天人夜叉眾,龍神等恭敬。是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寶窟下本曰:「小乘中因果盡名有餘,大乘因果盡名無餘。佛性論云:二乘有三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謂無漏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陰。」


果縛斷

(術語)入於涅槃,斷生死之苦果也。玄義三上曰:「若不然火,是則無煙,是名子縛。無子則無果,滅智灰身,離二十五有,是名果縛斷。」


正像末

(術語)凡一佛出世則以其佛為本,立正法,像法,末法之三時。然諸經皆說正像之二時,大悲經獨說正像末三時。又如雜阿含,俱舍論,唯說正法之一時。一正法,正者證也,佛雖去世而法儀未改,有教有行,有正得證果者,是為正法時。二像法,像者似也,訛替也,道化漸訛替,而真正之法儀行儀不行,隨而無證果者,但有教有行,而像似之佛法行,此時謂之像法時。三末法,末者微也,轉為微末,但有教而無行,無證果時,是為末法時。嘉祥法華義疏五曰:「佛雖去世法儀未改,謂正法時。佛去世久,道化訛替,謂像法時。轉復微末,謂末法時。」法華玄贊五曰:「若佛正法,教行證三,皆具足有。若佛像法,唯有教行,無證果者。若佛末法,唯有教在,行證並無。」青龍仁王經疏三下曰:「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正法。有教有行,而無果證,名為像法。唯有其教,無行無證,名為末法。」三大部輔注七曰:「正者證也,像者似也,末者微也。」又俱舍論二十九以教證為正法之體,明住於正法之世,為一千歲。教法者經律論之三藏也,證法者三乘之菩提分法也(與前言證果異),若有人於其教法誦持及正說者,為住於教法世。若有人行其菩提分法者,為住於證法世。故隨此三人住世之時量,可知住於正法世之時量。聖教中總言為唯千歲住(證法唯千年住,教法之住時,復過於此,即像法也)。頌曰:「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


畫水

(譬喻)譬物之無果也。涅槃經曰:「是身念念不住,猶如電光瀑水幻炎。亦如畫水,隨畫隨合。」


阿吽

(術語)Ahū,阿吽二字,為一切文字音聲之根本,阿者開聲,吽者合聲,一切之言語音聲,盡歸此二字。阿為大日如來之種子,吽為金剛薩埵之種子。悉曇三鈔下曰:「阿吽二字,出入息風,即是一切眾生性德,本具自證(阿字)化他(吽字)也。恒沙萬德,莫不包括此二音兩字。阿是吐聲權輿,一心舒,瀰綸法界也。吽是吸聲條末,卷縮塵剎,攝藏一念也。阿字是毘盧遮那,吽字是金剛薩埵。」又阿者菩提心之義。吽者涅槃之義。阿吽二字為菩提涅盤之二者。守護國界經曰:「阿字者,是菩提心之義。」吽字義曰:「吽字者,一切如來誠實語。所謂一切諸法,無因無果,本來清淨,圓寂義。」大日經義釋五謂吽字師子吼聲。為大日經悉地成就品所說,以二字喻蓮花與水,阿為悉地之果(蓮花),吽為使之成就之行因也。


[佛光阿含藏]
無母、無父

意為正行、邪行均無果報。


摩納!若在家者,……無大功德

巴利本(M. vol. 2, p. 198)作:童子!猶如耕作,業務多,困難多,問題多,勞力多,失敗則無果;如此在家業務多,困難多,問題多,勞力多,失敗則無果


[佛光大辭典]
一因

(一)同一因行之意。即謂一切眾生悉具佛性,故以此同一因行皆能到達涅槃。如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二之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同一因,同一果,同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

(二)指唯一之原因、原理。吠陀、奧義書、吠檀多等古代印度之哲學主張,萬物皆由唯一者(梵 Tad-ekam)、生主(梵 Prajāpati)、自在天(梵 īśvara)、梵(梵 Brahman)、我(梵 Purusa,或梵 Ātman)等唯一之原因所產生。佛教則以為一切諸法皆由因緣而生,否定一般印度哲學所主張一因生之說。〔俱舍論卷六、卷七、中論疏(月稱,Prasannapadā,XXVI)、般若燈論釋卷六觀作者業品、百論卷下破因中無果品、俱舍論光記卷七〕 p35


十二門論

梵名 Dvādaśamukha-śāstra。全一卷。龍樹著,鳩摩羅什(344~413)於弘始十一年(409)譯出。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為三論宗重要依據之經典。本書立十二門以發揮大乘空觀,為中論之綱要書。十二門為:觀因緣門、觀有果無果門、觀緣門、觀相門、觀有相無相門、觀一異門、觀有無門、觀性門、觀因果門、觀作者門、觀三時門、觀生門。

本書雖由二十六偈頌與注釋組成,然其中有二偈援引著者之空七十論,有十七偈引用中論者,其餘之偈頌亦與中論頗多類似,故本論是否為龍樹所造,古來多有論說。本書與中論、百論合稱三論,歷來受到我國與日本佛教界之重視。或更合大智度論,而稱四論。注釋有吉藏疏六卷、略疏一卷、元康疏二卷、法藏宗致義記二卷。〔十二門論講話(慈航)〕 p340


三解脫門

梵語 trīni vimoksa-mukhāni。指得解脫到涅槃之三種法門。略稱三解脫、三脫門、三門。即:(一)空門(梵 śūnyatā),觀一切法皆無自性,由因緣和合而生;若能如此通達,則於諸法而得自在。(二)無相門(梵 animitta),又稱無想門。謂既知一切法空,乃觀男女一異等相實不可得;若能如此通達諸法無相,即離差別相而得自在。(三)無願門(梵 apranihita),又作無作門、無欲門。謂若知一切法無相,則於三界無所願求;若無願求,則不造作生死之業;若無生死之業,則無果報之苦而得自在。

三解脫門乃依無漏之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而入,此三昧猶如門戶之能入解脫,故稱三解脫門。然三昧通有漏、無漏,三解脫門唯通無漏。以其具有淨及無漏等世、出世間之特別法,故為涅槃之入門。又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謂,三解脫門係依三自性而建立,即由遍計所執之自性而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之自性而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之自性而立無相解脫門。〔俱舍論卷二十八、大毘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參閱「三三昧」521) p644


子果

指五蘊之果報,乃過去煩惱所生之果,即種子所生之果。而果所生之種子,則稱果子。今生之煩惱而有未來之報果,故為有果子。阿羅漢無來世之果報,故無果子。摩訶止觀卷六下(大四六‧八五上):「得無上報者,有現報,故名無上報;無生後,故言佛無報。大經亦云:子果果子。以現報故,即如子果;無後報故,不名果子。」 p919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四見

見,指眼睛所見或經由推想而對某種事物產生之見解。四見,即四種見解,經論中有諸種分類:(一)對所緣之境生起四種不同之見解。如以水為所緣之境,由於天、人、餓鬼、畜生等果報不同,而有視水如琉璃、膿血、舍宅等分別。(參閱「一境四心」75)

(二)針對諸種外道之分類,以「四句分別」判別之,稱為外道四見、外道四執。即外道妄計一切法為一、為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等四執;或妄計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等四執;或計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等四執。(參閱「外道四執」1873)

(三)三論宗認為外道、毘曇、成實、大乘等四宗,皆執著於有所得之見;亦即認為三論宗以外之諸宗,悉為未盡理之權教。(參閱「四宗」1706) p1699


外道

梵語 tīrthaka 或 tīrthika,巴利語 titthiya。音譯作底體迦。又作外教、外法、外學。指佛教以外之一切宗教。與儒家所謂「異端」一語相當。梵語之原義係指神聖而應受尊敬之隱遁者,初為佛教稱其他教派之語,意為正說者、苦行者;對此而自稱內道,稱佛教經典為內典,稱佛教以外之經典為外典。至後世,漸附加異見、邪說之義,外道遂成為侮蔑排斥之貶稱,意為真理以外之邪法者。三論玄義卷上(大四五‧一中)載:「至妙虛通,目之為道。心遊道外,故名外道。」

諸經論所舉外道之種類甚多,一般指富蘭那迦葉、末迦利瞿舍梨子、刪闍耶毘羅胝子、阿耆多枳舍欽婆羅、迦羅拘陀迦栴延、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師外道及數論、瑜伽、勝論、正理、聲論、吠檀多等六派哲學。此外尚有下列之分類:

(一)外道四執,又作外道四見、外道四計、外道四宗、四種外道。係外道就諸法之一、異、常、無常等所執之妄見,可由三方面說明:(1)妄執「法」之一、異,據外道小乘四宗論載,有:1.一切法同一論,如數論外道之說。2.一切法別異論,如勝論外道之說。3.一切法亦同一亦別異論,如尼犍子外道之說。4.一切法非同一非別異論,如若提子外道、邪命外道之說。(2)妄執世間之常、無常,據大智度論卷七載,有:1.世間一切恆常論,2.世間一切無常論,3.世間一切亦恆常亦無常論,4.世間一切非恆常亦非無常論。(3)妄執因果之有、無,據三論玄義載,有:1.邪因邪果論,如大自在天外道之說。2.無因有果論,如常見外道之說。3.有因無果論,如斷見外道之說。4.無因無果論,如否定因果道理之外道之說。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自「我」與「蘊」之「即」、「離」問題,分為多種主張;而中觀論疏卷七本,則自「苦」之自作、他作等觀點,分為四執。

(二)六苦行外道,據北本涅槃經卷十六載,指自餓外道、投淵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默外道、牛狗外道(學習牛、犬,而祈求升天之外道)等六種苦行外道。

(三)外道十六宗,又作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載,即:(1)因中有果宗,如雨眾外道(或稱雨際外道)之說。(2)從緣顯了宗,如聲論、數論之一派說。(3)去來實有宗,如勝論、時論外道之說。(4)計我實有宗,如數論、勝論、離繫等一切之外道及小乘犢子部之說。(5)諸法皆常宗,如數論外道等之說。(6)諸因宿作宗,如離繫外道(又作宿作外道、宿作因論師)之說,亦即耆那教之主張。(7)自在等因宗,如大自在天外道之說。(8)害為正法宗,主張為食肉而殺生者為正法。(9)邊無邊等宗,如主張世界之有邊、無邊等之說。(10)不死矯亂宗,如珊闍耶(梵 Sañjaya)之詭辯論。(11)諸法無因宗,如無因外道之說。(12)七事斷滅宗,如斷見外道之說。(13)因果皆空宗,如空見外道、邪見外道之說。(14)妄計最勝宗,如婆羅門至上之說。(15)妄計清淨宗,如現法涅槃外道等之說。(16)妄計吉祥宗,如曆算外道主張祭祀日月、星宿等為吉祥。

(四)二十外道,據外道小乘涅槃論載,其中亦包括小乘佛教,即:小乘外道論師、方論師、風論師(風仙論師)、韋陀論師、伊賒那論師、祼形外道論師、毘世師論師、苦行論師、女人眷屬論師、行苦行論師、淨眼論師、摩陀羅論師、尼犍子論師、僧佉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無因論師、時論師、服水論師、口力論師、本生安荼論師等。

(五)三十種外道,據大日經卷一、大日經疏卷一載,指:時外道、地等變化外道、瑜伽我外道、建立淨外道、不建立無淨外道、自在天外道、流出外道、時外道(與前述之時外道有異)、尊貴外道、自然外道、內我外道、人量外道、遍嚴外道,壽者外道、補特伽羅外道、識外道、阿賴耶外道、知者外道、見者外道、能執外道、所執外道、內知外道、外知外道、社怛梵外道、意生外道、儒童外道、常定生外道、聲顯外道、聲生外道(以上二種外道又合稱為聲外道)、非聲外道。

(六)外道所執之六十二見,係出自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梵網六十二見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列舉如下:

(1)有關過去(本劫本見)之分別見(有十八種):

(2)有關未來(末劫末見)之分別見(有四十四種):

其他如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品涅槃經憍陳如品、法華文句記卷十一等對此亦舉有多種之分類。

(七)九十六種外道之算法,據大毘婆沙論卷四載,六師外道各有弟子十五人,以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六師則出九十種異見;又師之法與弟子不同,故九十弟子加上六師,則為九十六種派別,以此喻外道之多。涅槃經卷十則作九十五種之說,此外尚有種種異說。其他之外道,如:順世外道、出家外道(相對於在俗外道而言,出家之外道稱為出家外道)、塗灰外道(獸主外道)、附佛法外道(依附佛教而主張邪義者)、迦婆離(梵 Kabarī,結鬘)外道、二天三仙、三外道、十三外道、外道十一宗、三種外道等多種。

此外,諸經論中,將各種外道大別為兩大類,一為外外道,一為內外道。外外道泛指佛教以外之各種教法、學派,與廣義之「外道」同義。內外道則指附於佛法或佛教內之妄執一見者,或不如法修行者。又密教中之外外道與廣義之外道同義。內外道則有二種,一指佛教內之聲聞、緣覺二乘,另一指顯教諸宗派。〔楞伽經卷一、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華嚴經疏卷二十八、大日經疏卷十九、止觀輔行傳弘決卷十〕(參閱「六十二見」1241、「六派哲學」1278、「六師外道」1282) p1867


外道三寶

指外道之三寶。據百論疏卷上之中載,外道謂非唯佛陀獨稱世尊,彼之諸師亦具內外諸德,同為世尊(世之所尊)。書中並列舉十師為例。其中,數論師迦毘羅、勝論師優樓迦、尼犍子勒沙婆等三師皆廣說經法,以三寶化導眾生。如迦毘羅即稱為佛寶,弟子稱為僧寶,僧佉經稱為法寶。此外,據摩訶止觀卷十載,上列三師又稱三外道,三人於因果之說各有妄執,即迦毘羅外道妄執「因中有果」論,優樓迦外道妄執「因中無果」論,勒沙婆外道妄執「因中亦有果亦無果」論。 p1872


外道四執

又稱外道四宗、外道四見、外道四計、四種外道、四見、四執。係印度古代各種外道就諸法之一異、常無常、因果有無等問題,所持之四種執著。約以下列五方面說明:

(一)就法之一、異而言,可分:(1)執「一」論者,即妄執一切法同一。如數論外道等之主張。(2)執「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別異。如勝論外道等之主張。(3)執「亦一亦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亦同一亦別異。如尼犍子外道等之主張。(4)執「非一非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非同一非別異。如若提子外道、邪命外道等之主張。另據外道小乘四宗論載:(1)執著一切法「一」者,認為「我」與「覺」二相不可分離,因果亦同。如外道僧佉論師之說。(2)執著一切法「異」者,認為「我」與「智」、「能」與「所」皆異。如外道毘世師論師之說。(3)執著一切法「俱」者,認為「法」共存而非單一存在,與亦一亦異論同義。如外道尼犍子論師之說。(4)執著一切法「不俱」者,認為一切法皆不共存而呈相對性,與非一非異論同義。如外道若提子論師之說。

(二)就世間之常、無常而言,可分:(1)執著世間一切皆恆常者,(2)執著世間一切皆無常者,(3)執著世間一切皆亦恆常亦無常者,(4)執著世間一切皆非恆常亦非無常者。大智度論卷七(大二五‧一一○上):「復有四種見: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我及世間有邊無邊亦如是。有死後如去,有死後不如去,有死後如去不如去,有死後亦不如去亦不不如去。」其中,「世間常」等四句為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及一分常論,「有邊無邊」等為有邊等論,「死後如去」等四句為有想論、無想論、斷滅論。

(三)就「我」與「蘊」之「即」、「離」而言,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載,可分:(1)執著我即是諸蘊。(2)執著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中。(3)執著我非即諸蘊而異於諸蘊,非住於蘊中而住於異蘊、離蘊法中。(4)執著我非即諸蘊而異於諸蘊,非住於蘊中亦不住於任何異於諸蘊或離蘊之法中,而無有蘊,亦不與一切蘊法相應。

(四)就因果之有、無而言,可分:(1)邪因邪果論者,如大自在天外道。此外道妄執萬物皆由大自在天所生,自在天若喜,則六道皆樂;自在天若瞋,則四生皆苦。(2)無因有果論者,如常見、無因外道。此外道推窮萬物,發現萬物之現生無須憑藉他物,乃妄執萬物皆自然而有,並無因果關係。(3)有因無果論者,如斷見外道。此外道妄執唯有現在存在之因,而無後世再生之果,如草木僅存活一期,其後即死滅殆盡。(4)無因無果論者,此外道妄執不受後世之果,亦無現在之因,全然不信任何因果之思想。三論玄義載(大四五‧一中):「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三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五)就苦之自作、他作而言,可分:(1)苦為自作論,即妄執苦由身內之我所作。(2)苦為他作論,即妄執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3)苦為共作論,即妄執於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女而繁衍一切眾生,故苦由眾生共作。(4)苦為無因作論,乃妄執自然即存有此苦果。

此外,三論宗就諸法之空、有而言,另立內外道四執(又稱四宗)說,以一切外道、毘曇宗、成實宗、大執等,為執持妄見之宗派。〔入大乘論卷上、瑜伽師地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中觀論疏卷三本、卷七本、百論疏卷一、卷七〕(參閱「四宗」1706、「外道」1867)p1873


因中有果

梵語 sat-kārya。即因中常內具果性之義。乃古代印度六派哲學中數論學派之主張。認為萬有之生成乃自性之開發,故自性中自然具有萬有之果性,如由沙中不能出油,然壓麻則可,若因中原本即無果性,則果不可能生出。此說與六派哲學中勝論學派之「因中無果」論相對。〔金七十論卷上、瑜伽師地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九、摩訶止觀卷十上〕(參閱「因中無果」2272) p2271


因果

梵語 hetu-phala。指原因與結果。亦即指因果律。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蓋一切諸法之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之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廣義之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關因果之論點可分為四類,佛教稱之為外道四執,或簡稱四執:(一)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生起之原因歸於大自在天之能力。(二)無因有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但以此果之因難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無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但以此因之結果難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結果。(四)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記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種因果論之說,即:(一)因中有果論,主張果所顯現之現象世界必內具於因中,此乃婆羅門教與數論學派之思想;亦即認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與果之性質相等。(二)因中無果論,係與婆羅門教對立之一般思想界及勝論學派所提倡。即主張結合眾多獨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現象世界;亦即認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須藉眾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產生果,故認為因與果之性質並不相等。此論說亦可稱為果中有因論。

佛教之因果論大抵可分為大小乘二系統,小乘以俱舍宗為典型,提出四緣、六因、五果之說;大乘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之主要內容,而於四緣、五果之闡釋,大小二乘之觀點亦相迥異。以唯識家而言,既認為宇宙萬有皆由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變現,而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間,須經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等的「三法兩重」之因果關係,展轉作用而變現為森羅萬象。其中,種子生種子之關係為因果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之關係為因果同時。此外,於六因、五果之中,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以及同類因、遍行因與等流果之關係,皆為因果異時。至於俱有因、相應因與士用果之關係,則為因果同時。又能作因與增上果之關係,通於因果異時與因果同時。又同類因與等流果之關係,係以自類之法為因,引生等同流類之果,故稱自類因果。

眾生之行為能引生異時之因果,即善之業因必有善之果報,惡之業因必有惡之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然嚴格言之,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惡二業所招感之果報,係屬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而所謂善、惡,乃特指必定招感果報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惡果為果報之稱。此種因果之理,儼然而不亂,稱為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認因果之思想見解中,即稱「撥無因果」。又若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則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稱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惡之業因而招感樂苦之果報,此種因果係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又由福德(世間的善業)而招感人天樂果,此為福因與福果之因果關係;又由修習智慧能招感覺悟之果報,此為智因與智果之因果關係。上述三種因果關係,稱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謂的三世因果、因果報應等,多係指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而言。

蓋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壞滅,十界迷悟之顯現,即由此因果關係所成,而產生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別。若就四諦而言,其苦、集二諦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二諦則為出世間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實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於諸經典中即常對此理加以闡釋說明,並以善惡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而相續不絕,來勸導人修行佛道,超脫有漏之境界,以達於無漏之寂靜地。〔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六、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毘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參閱「十因」418、「五果」1112、「六因」1256、「四緣」1832、「因」2269、「種子」5863)2293


有果

為有為法之別稱。有為法,謂因果生滅相續,必有結果,故稱「有為法」為有果。俱舍論頌疏卷一(大四一‧八一九中):「有為有果,無為無果。是故有為,名為有果。」(參閱「有為」2445) p2433


百論

梵名 Śataśāstra。凡二卷。印度之提婆(梵 Āryadeva,聖天)著於三世紀頃,婆藪開士注釋,鳩摩羅什(梵 Kumārajīva)於弘始六年(404)譯出。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

本論內容繼承龍樹「中論」之說,以大乘佛教之空、無我等義理,破斥數論、勝論等外道之執見,如勝論派謂諸法為一又為異,數論派謂因果為一而因中有果等。全書包括︰(一)捨罪福品,(二)破神品,(三)破一品,(四)破異品,(五)破情品,(六)破塵品,(七)破因中有果品,(八)破因中無果品,(九)破常品,(十)破空品等十品。各品之首均有五偈,而於各偈文之後,皆附有提婆所作之短文,以及婆藪開士隨文所作之注釋。

據僧肇之百論序所載,漢譯本僅譯出原典前半十品,後半十品則未譯,題名「百論」,係因每品有五偈,二十品則成為百偈。然漢譯本未標明偈數,而梵文原典及藏譯本皆不傳,故原典之構成不明。又提婆另著有四百論,其大綱與本書一致,故或謂本書為四百論之綱要書,或謂四百論根據本書敷演而成。

又漢譯本有「百字論」一卷,被視為提婆所作,由後魏菩提流支譯出,即百論破神品以下之梗概,相當於西藏譯本「百字注」(藏 Yi-ge brgya-pa shes-bya-bahihgrel-pa),而此西藏本被認為是龍樹所作。要之,百字論究竟為提婆或龍樹所造,雖無定論;或亦可視為提婆所造,且在著述過程上,係與百論、四百論順次增廣,而形成此百論三部作。

本書多處出現數論派與勝論派之學說,乃至與勝論說關係密切之正理經本文,故對於三世紀左右印度哲學諸派之形勢,尤其是正理派之形成,提供重要之資料。本書在我國,與中論、十二門論並稱為三論,為三論宗之根本聖典。注釋本有多種,著名者為隋代吉藏之百論疏三卷。〔大唐西域記卷五、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十二、開元釋教錄卷四〕(參閱「三論」675)2499


百論疏

凡三卷。隋代吉藏撰。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二冊。為鳩摩羅什所譯「百論」之注釋書。文前詳釋僧肇之百論序,分為歎論功能、明造論時節、歎造論之人、陳外道興世、釋論題目、述注論婆藪、敘論大宗、明翻論羅什、辨檀越姚嵩、定品偈多少等十章;正文上卷為捨罪福品,先立明品偈、釋偈義、辨多少、釋相生、釋品名、簡捨破等六科,其次辨明梵本與譯本之偈數、偈之種類、各品長短不同、各品次第相生等問題,並闡明捨與破之別;中卷有五品︰破神品、破一品、破異品、破情品、破塵品;下卷有四品︰破因中有果品、破因中無果品、破常品、破空品等。百論係以破外道之邪執為主,故本疏有關外道之記述頗多,又援引有關諸說,其研究價值頗高。 p2500



梵語 drsti 或 darśana。音譯達利瑟致。觀視、推度之義。指由眼所見或推想,而對某事產生一定之見解。意謂見解、思想、主義、主張。有正見、邪見等。

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五謂「見」有觀視、決度、堅執、深入四義,及照矚、推求二義。又依俱舍論卷二、卷二十六所載,「見」分五染污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等八種。五染污見指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世間正見指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等有漏慧;有學正見指有學身中之各種無漏見;無學正見指無學身中之各種無漏見。蓋俱舍宗以此等皆為慧之性,先審慮而後決度,故稱為見。其中,五染污見為不正見,其餘皆屬正見;前者係由上舉見之四義及二義,故稱為見。

又世友論師以眼取色境,有觀照之作用,故主張眼根能見,稱為根見家,是說一切有部之正義。大眾部及成實論卷四主張眼識能見,稱為識見家,大乘則取根識和合見之義。復次,唯識家廣稱八識心王及心所能緣之行相為見分,或相當於觀視之義。

經論中多依推度之義,將「見」分為二見、七見、十見等各種類別。(一)二見:有見與無見,或斷見與常見。此乃五見中之邊見。(二)七見:(1)邪見,否定因果之理。(2)我見,執實我之見。(3)常見,執於身心常住不變。(4)斷見,執於身心斷滅。(5)戒盜見,又作戒禁取見,執著不正確之戒律。(6)果盜見,執著由邪行所得之結果為正確。(7)疑見,懷疑真理。(三)十見:五見加貪見、恚見、慢見、無明見、疑見等,則成為十見。

此外,非佛教之錯誤見解,有四見、六十二見(梵網經所說)等。四見,乃網羅一切外道之說,即所謂四句分別。如:世界是常住、世界是無常、亦常住亦無常、非常住非無常等四者,此皆錯誤之見解。又主張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等四種錯誤之見解,亦稱四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十卷本楞伽經卷一、大智度論卷七、大乘起信論、品類足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十三、卷四十九、成實論卷十、雜阿毘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六、華嚴孔目章卷二〕(參閱「一水四見」27、「二見」198、「十隨眠」499、「五見」1099、「因果」2293) p2990


東海若

柳宗元撰。收於柳河東集卷二十銘雜題部、全唐文卷五八六、居士傳卷十九。內容敘述一海神東海若,登上孟豬岡,拾有二瓠,中混海水且滿糞壤蟯蚘,海神將之密封投海。後一瓠從海神之教,於荒島破瓠,去群穢而令海水復歸於大海;一瓠則不知己之臭穢,猶以海水自負,遂令海水不復歸大海。此寓言,後者寓意我即本來佛,撥無現實之五濁、三有、無明、十二類等,固執於無善無惡、無因無果、無修無證、無佛無眾生等性空之立場;前者寓意從聖人之教,修念佛三昧,捨去群惡,廣集萬行,居聖者之地,得同於佛之智見。 p3305


勝論學派

勝論,梵名 Vaiśesika,巴利名 Visesikā,音譯作吠世色迦、吠世史迦、毘世師、衛世師、衛生息、鞞崽迦。又作最勝學派、異勝論學派、勝宗。印度六派哲學之一,外道四執之一,外道十六宗之一,二十種外道之一。創始者為優樓佉(梵 Ulūka,一名羯那陀,梵 Kanāda)。據傳,優樓佉著有勝論經(梵 Vaiśesika-sūtra),此書被視為勝論學派之根本聖典。

於原始佛典或佛陀時代所流行之外道群籍,均未載及勝論學派之派名及其學說,據此推之,則此學派應於佛陀入滅後始興起。又近代學者根據原典批判研究之結果,謂約成立於西元前三世紀至西元一、二世紀間,優樓佉以後之傳承不明。然其學說於龍樹以前頗為盛行,屢與佛教論爭,如提婆之廣百論本、百論、外道小乘四宗論,及青目之中論釋、婆藪之百論釋等諸書之中,均載有對此派批駁之論說。蓋於當時,勝論、數論皆為外道學說之翹楚,且將二者合稱為「勝數」。而勝論學派之論師,尊之者稱其為勝論師、勝者;斥之者則稱其為勝論外道。

其學說傾向於實在論,否認萬事萬物僅為概念之存在,以為一切事物皆有其實體,且世界所有之現象皆可析入六大範疇。即以優樓佉所立之實、德、業、同、異、和合等六句義(梵 satpadārtha),統攝一切諸法之實體、屬性及其生成壞滅之原理。西元五、六世紀頃,慧月論師復根據六句義,增加有能、無能、俱分、無說等四句義,著勝宗十句義論,提倡十句義之說。本派主張由「真知」與「瑜伽」以獲得真實之解脫。真知係由六句義哲學之研究而來;且謂「意」乃善惡之根源,故應管制吾人之意,即修行瑜伽。由六句義等綜觀本派之宗說為多元論,其中述及者,包括極微說、實我論、三世實有論、因中無果說等。又本派對於「聲論」主張「聲無常」。〔大莊嚴經論卷一、因明入正理論、外道小乘涅槃論、百論疏卷上、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印度六派哲學〕(參閱「十句義」409) p4869


勝論經

梵名 Vaiśesika-sūtra。凡十篇三七○頌。音譯吠世史迦薩多羅、吠世師迦經。為印度六派哲學勝論(梵 Vaiśesika)學派之聖典。相傳係優樓佉(梵 Ulūka,一名羯那陀)所著,約成立於西元前三世紀至西元一、二世紀間;一說為優樓佉之言說傳於勝論派,後被編纂成書。本經以實體(實句義)、屬性(德句義)、運動(業句義)、普遍(同句義)、特殊(異句義)、內屬(和合句義)等六句義(梵 satpadārtha,六範疇)為主題,論述內容有:六句義研究之必要、實句義之細論、「個人我」與體內器官、身體、德句義中「法」與「非法」、知識論、雜論(因中無果論、有與無之關係等)、比量(由苦樂之說明論述因果律之問題)等。本書之注釋書有帕拉沙斯塔帕達(梵 Praśastapāda)之句義法綱要(梵 Padārthadharmasajgraha)、商羯羅彌色羅(梵 Śavkaramiśra)之注(梵 Upaskāra)、慧月(梵 Maticandra)之勝宗十句義論、希瓦狄特雅(梵 Śivāditya)之七句義論(梵 Saptapadārthi)等。〔勝宗十句義論(玄奘譯)、印度哲學研究卷一、卷三(宇井伯壽)〕 p4868


富蘭那迦葉

梵名 Pūrana-kāśyapa,巴利名 Pūrana-kassapa 或 Purāna-kassapa。為佛世時六師外道之一,住於中印度。又作富蘭迦葉、不蘭迦葉、老迦葉、補剌拏迦葉波、布剌拏迦葉波。略作富蘭那,脯剌拏。「富蘭那」為其字,意譯作滿、究竟;「迦葉」為其母姓,意譯作龜、飲光、護光。據法句譬喻經卷三地獄品載,富蘭那迦葉為舍衛國婆羅門師,有五百弟子,曾與佛陀較量道力,落敗後投水而死;或說其為奴隸之子,常為裸形。依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等所載,其人主張無因論、無道德論,認為眾生之迷悟等皆無因緣,善惡諸業亦無果報。另據巴利文增支部(Avguttara-nikāya 6, 57)記載,富蘭那迦葉將人分為六種階級,即:(一)黑生(巴 kanhābhijāti),指屠夫、獵師等操執賤業者。(二)青生(巴 nīlābhijāti),指佛教之比丘及業論者、所作論者等。(三)赤生(巴 lohitābhijāti),指尼乾子之徒眾。(四)黃生(巴 haliddābhijāti),指在家之裸形者。(五)白生(巴 sukkābhijāti),指邪命外道。(六)最勝白生(巴 parama-sukkābhijāti),指難陀跋蹉(巴 Nanda-vaccha),瞿沙商吉迦(巴 Kisa-savkicca)、末伽利瞿舍梨子(巴 Makkhali-gosāla)等。〔中阿含卷五十七箭毛經、長阿含卷十七沙門果經、增一阿含經卷三十二、卷三十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寂志果經、撰集百緣經卷一、蓮華面經卷下、眾許摩訶帝經卷二、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一、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十、注維摩詰經卷三、摩訶止觀卷十上、慧琳音義卷二十六、外道哲學、印度哲學研究卷二〕 p4931


無因外道

為主張萬物係無因而生之印度外道之一。又稱諸法無因宗、無因見論、無因論師、無因生論。外道十六宗之一,二十種外道之一。此派論師以萬物乃無因無緣,自然而生,為一種自然外道。古來印度即盛行無因論。據外道小乘涅槃論載,諸法係非因而生,無因無緣生一切物,無染因,亦無淨因。如棘刺之針不待人作而自尖,孔雀無待人畫色而自然美。六師外道中之末伽梨拘賒梨子即屬此派。

此外,有關無因論之思想,於諸經論中多有列舉,例如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所說六十二見外道中,無因論有初見、第二見之別,初見係萬物由無而生,第二見係主張唯自然而生,別無他因。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四載,破十種之外道中,第二為自然外道,第四為無因果外道。又於三論玄義所舉外道之四執中,第二為無因有果,第四為無因無果。〔雜阿含經卷三、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外道哲學〕(參閱「自然外道」2531) p5082


遮詮表詮

遮詮與表詮之並稱。(一)通用於佛教各宗派。於華嚴宗,特稱為遮情表德。通常指語言中之兩種表達方式,遮詮,即從反面作否定之表述,排除對象不具有之屬性,以詮釋事物之義者;表詮,乃從正面作肯定之表述,以顯示事物自身之屬性而論釋其義者。宗鏡錄卷三十四(大四八‧六一六中):「遮,謂遣其所非;表,謂顯其所是。又遮者,揀卻諸餘;表者,直示當體。如諸經所說真如妙性,每云『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無因無果,無相無為,非凡非聖,非性非相』等,皆是遮詮;遣非蕩跡,絕想袪情,若云『知見覺照,靈鑒光明,朗朗昭昭,堂堂寂寂』等,皆是表詮。」〔觀經玄義分記卷二、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三、應理大乘傳通要錄卷上〕

(二)因明用語。於因明中,遮詮表詮既包括判斷(遮詮為否定之判斷,表詮為肯定之判斷),又包括概念(遮詮與表詮相關之概念)。遮詮與表詮有其關聯性,遮詮可不包含表詮,表詮則一定包含遮詮。如「聲」一詞,既為表詮,亦為遮詮。因聲之為名,除顯示其具有聲之各種意義外,亦排斥其為色、臭等任何不屬於聲之屬性。蓋任何名言概念,若僅具積極之顯示功能而無消極之遣除作用,其意義仍不明確。故所謂「聲」,必將聲以外之一切意義遣除盡淨,令其僅涵蓋聲所應具之意義,純淨無雜,恰如其分,而後聲與非聲之界限始克分明,聲之意義方能明確;準此可知,「顯示」必借助於「遣除」,此乃表詮必包含遮詮之故。

與之相對者,若有名言概念僅能有所遮而不能有所表之時,則屬「遮詮可不包含表詮」之情形。如「烏有先生」一名,既稱烏有,則已明白遣除其為實有,既非實有其人,則雖欲顯示,亦無可顯示,唯有消極遣除,不能積極顯示之,故「烏有先生」僅遮而不表。又如「兔角」一名,雖為積極名詞,然事實確無此物,不能顯示其意義,亦是僅能遣除,不可顯示,故「兔角」亦為僅遮而不表。要之,表詮中同時包含遮詮之功能,實為因明之一大特色。

理門論述記(大四四‧九○上):「名言但詮共相,(中略)詮共相要遣遮餘法,方詮顯此法。如言『青』,遮『非青』、『黃』等,方能顯彼『青』之共相;若不遮『黃』等,喚『青』,『黃』即應來。故一切名言,欲取其法,要遮餘詮此,無有不遮而詮法也。」〔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陳大齊)〕 p6191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德

(一)指涅槃果體所具足的眾德︰即(1)法身︰指轉迷界眾生的苦果所得的果體。(2)般若︰指離情鑒照之用。(3)解脫︰係指離一切繫縛。出自南本《大涅槃經》卷二〈哀歎品〉。《大乘義章》卷十八云(大正44‧820c)︰
「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為法身。(中略)言解脫者,自體無累名為解脫,又免羈縛亦曰解脫。(中略)言般若者,此翻名慧,智能鑒照故名為慧。」

三德之相狀開合不定,法身有唯一法身、真應二身、法報應三身等。般若有唯一如實慧、真實方便二智、清淨一切無礙三智等。解脫有唯一解脫門、有為無為二解脫、心慧無為三解脫等。所以立此三德者,(1)對煩惱、業因、苦報等三障故;(2)對福、智、報三因故。《大乘義章》卷十八謂(大正44‧820b)︰
「翻對煩惱宣說波若,波若慧明能除煩惱闇惑法故。翻對業因宣說解脫,業能羈縛,解脫無果能斷絕故。翻對苦報宣說法身,法身清淨離苦報故。(中略)因中之智至果滿足名為般若,因中之福至果滿足說為解脫,因中之報至果滿足名為法身。」

又,天台宗在《金光明玄義》卷上以之為十種三法之一,並釋其名云(大正39‧3a)︰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經言︰我身即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當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諦之法;解脫者,於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是名為三。云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即法體融即,一法攝一切法為法身;離情明照理體為般若;應物而自在度眾生為解脫。《大般涅槃經疏》卷六謂(大正38‧69b)︰
「舊伊可譬昔教三德,法身本有般若修成,入無餘已方是解脫,無復身智,如竪點水縱而相離。又約身約智分得有餘解脫,橫一時有,三法各異,如橫列火,各不相關。新伊字者,譬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為三,三無別體,故是不橫,非前非後,故是非縱。一即三如大點,三即一如細畫,而三而一,而一而三,不可一三說,不可一三思,故名不可思議。」

然圓教三德非唯非縱非橫,非三非一,相互間無礙融通,更類通真性、觀照、資成三軌,乃至惑、業、苦三道。三德即三軌,乃至即三道,畢竟為同體異名,悉皆三千三諦妙法,法法融通無礙。

(二)指智德、斷德、恩德︰即佛果功德的三分。出自《佛性論》卷二。即佛果滿足一切諸智、照了一切諸法,有無礙自在之德,名為智德。斷除一切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無所餘,有二乘所斷不及之德,名為斷德。依利他攝化的誓願,而有救護眾生究竟解脫之德,名為恩德。《華嚴經疏》卷八謂(大正35‧562a)︰
「修極有三︰(一)大悲極,入佛神通境。入佛神通境,但為益生,故此成恩德。(二)大智極,入佛力境。如來力境,悲智超絕無能及,故成佛智德。(三)自在極,入如來解脫門,盡一切障,心境自在,成佛斷德。」

若將三德與自利利他、自行化他、自覺覺他相擬配,則智斷二德是自利、自行、自覺,而恩德是利他、化他、覺他。亦即三德齊全,則能得二利圓滿、覺行窮滿之佛果。

(三)指薩埵(sattva,純質)、剌闍(rajas,激質)、答摩(tamas,翳質)等三者︰係數論外道所立,為現象的構成要素。出自《金七十論》卷上。即二十五諦的第一自性冥諦中具此三德,從自性諦所生的後二十三諦亦能具此三德。但是神我諦不具此三德。《金七十論》卷上謂(大正54‧1247c)︰「喜為薩埵體,羅闍憂為體,闇癡多磨體,是現三體相。照造縛為事者,是三德何所作﹖初能作光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繫縛,是三德家事。」該論更以五事說明三德之相互關係,即︰

(1)三德相伏︰若喜樂增多,則能伏憂與癡闇;若憂惱增多,則能伏喜樂與癡;若闇癡增多,則能伏憂與喜樂。譬如日光盛,則星月明不現。

(2)三德相依︰三德相依能作一切事,如同三杖相依則能持物。

(3)三德相生︰有時喜能生憂與癡,有時憂惱能生喜與癡,有時癡能生憂與喜。譬如三人相依同造一事,三德相依共造生死。

(4)三德相並︰如喜有時與憂並,有時與闇並;憂有時與喜並,有時與闇並;癡亦如是,有時與喜並,有時與憂並。

(5)三德互起︰三德互作自事及他事。如喜德作喜樂,名作自事,若作憂癡是名作他事,譬如王家有美女,良人及一族為之喜樂是作自事;然同族有醜女,為之憂惱,心轉癡闇是作他事。如是,憂德、闇德亦作自他事。

以上三德或相順,或相違,而生大諦、慢諦等諸諦,更生天上、人間、禽獸三種世間,迷悟昇沈無窮連續。此三德今或有譯作喜、憂、闇,或譯作勇、塵、闇,或約三世界而譯為樂、苦、捨,或約色法譯作黃、赤、黑,或染、粗、黑,或就心法譯作貪、瞋、癡等。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一;《法華經玄義》卷五(下);《摩訶止觀》卷三(上);《法華文句》卷一(下);《淨名玄論》卷四;《法華義疏》卷四(上);《法華經玄贊》卷二、卷三;《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涅槃經會疏》卷二;《宗鏡錄》卷九十;《翻譯名義集》卷五;《大藏法數》卷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二)陳譯《攝大乘論》卷八、卷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七;《彌勒上生經疏》卷下;《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卷二(中)。(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


三論玄義

一卷(或二卷)。隋‧吉藏撰。總敘《中》、《百》、《十二門》三論的要旨。成書於仁壽二年(602)四月,是他居揚州慧日道場時應楊廣之請而作。收在《大正藏》第四十五冊。

全書內容分兩大部分︰(1)通序大歸,(2)別釋眾品。在(1)通序大歸中,說三論的立義,不出破邪、顯正二轍。破邪是把邪計、邪執歸納為四類︰(1)破外道執有實我、實法。其中,先述天竺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四執,後舉震旦《莊》、《老》、《周易》三玄,一一用佛理摧破它。(2)破毗曇雖達我空而執諸法實有。(3)破成實雖明人法二空而未能窮源盡理。(4)破大乘而墮於有所得見。如此,無論內道外道、大乘小乘,凡計有所得的都加遣破。其次顯正,說有人正、法正二義。三論的作者龍樹論師應《楞伽》、《摩耶》等大小乘經的懸記,建立正法,這是人正。三論是究竟無餘之說,這是法正。次就三論說有體正、用正二義。體正是說諸法實相無所得理,言忘慮絕,非真非俗,絕諸偏邪。用正是說為令眾生契無所得的理體,於無名相中強設名相,說真俗二諦來顯示它。如此,雖有體、用二正,要以破遣有所得見、顯示無所得理為顯正。

在(2)別釋眾品中,有十三科︰{1}經論相資,說諸佛為眾生失道而說經,菩薩為眾生迷經而造論。{2}經論能所絞絡,說經以二智為能說、二諦為所說,論以二慧為能說、言教為所說。而經論互相絞絡,或此能為彼所,或此所為彼能。{3}造論緣起,說龍樹、提婆為諸部異執迷失佛教的本意,因而造論破他們的迷情。 {4}諸部通別,說《中論》通破大小二迷、通申大小二教,《十二門論》通破大迷、通申大教,《百論》通破障大小之邪、通申如來大小兩正,所以都是大乘通論。{5}眾論立名,說《大智度論》從所釋經、《中論》從理實、《十二門論》從言教、《百論》從偈句立名。{6}眾論旨歸,說《大智度論》以二慧(實慧、方便慧)、《中論》以二諦、《百論》以二智(權智、實智),《十二門論》以境(實相)智(般若)為宗。{7}四論破申,說《中》、《百》、《十二門》三論通破眾迷、通申眾教,《大智度論》別破般若之迷、別申般若之教。又其中《百論》正破外、旁破內,餘二論正破內、旁破外。{8}別釋三論,說《中》、《百》、《十二門》論同具破邪、顯正、言教三義,所以合稱三論。{9}三論通別,以《大智度論》和三論相對來說,則《智論》為別論、三論為通論。若專就三論說,則《百論》為通論之廣、《中論》為通論之次、《十二門論》為通論之略。{10}四論用假,說《大智度論》多用因緣假,《中論》、《十二門論》多用就緣假,《百論》多用對緣假。{11}四論對緣,說提婆的出世,正為破斥當時盛興的外道,兼除小迷及小乘有所得見。龍樹的出世,為當時五百部盛興,破小迷,申大教,令回心向大。{12}三論破緣,說有聞《百論》始捨罪福、終破空有而言下得悟無生;有聞《百論》後出家受經,方乃得悟;有聞《百論》不了尋經更起迷執,為《中論》所破,方乃得悟;有直至聞《十二門論》方乃得悟。{13}《中論》名題,說此論的立名有廣有略,略但稱《中論》,中是所論的中道實相理,論是能論的言教。廣稱《中觀論》,由中道實相發生正觀,由內有正觀宣於口而為論。

吉藏於《玄義》外,尚著有《中》、《百》、《十二門》三論疏,分別就論中文句及其意義詳加解釋。

《玄義》此土無註解,日本古代的佛教學人,研究此書甚盛,著有《檢幽集》七卷(證禪)、《鈔》三卷(貞海)、《肝要鈔》五卷(亡名)、《科注》七卷(薄祐)、《首書》二卷(鳳潭)、《玄談》一卷(明道)、《講話錄》二卷(前田慧雲)、《講義》一卷(村上專精)等。(黃懺華)

◎附︰《三論玄義》大綱圖

茲將全書大綱圖列如次︰


┌─(一)通序大歸(有二)─┐
│┌────────────┘
││┌─破邪─別折四宗───┐ ┌(一)計邪因邪果
│││┌──────────┘ ├(二)執無因有果
││││ ┌天竺異執──別序宗要(四執)─┼(三)立有因無果
││││┌(一)摧外道┤ ┌─研法 └(四)辨無因無果
│││││ └震旦眾師┴─覈人 ┌(一)明經論相資
│││││ ┌立宗────毗曇部類略明其六 ├(二)明經論能所絞絡
││││├(二)折毗曇┤ ├(三)明造論緣起
總序宗要│││││ └破斥────凡有十門 ├(四)明諸部通別義
開為二門│││││ ┌立義 ├(五)明眾論立名不同門
│└┤└┼(三)排成實┤ ┌─敘有人言三說 ┌───┼(六)明眾論旨歸門
│ │ │ └破斥──┴─以十義證小乘 │ ├(七)明四論申破不同門
│ │ │ ┌立宗 │ ├(八)明別釋三論
│ │ └(四)呵大執┤ ┌─前責五時 │ ├(九)論三論通別門
│ │ └破執──┴─次難二諦 │ ├(十)明四論用假不同門
│ │ ┌─明人正 │ ├(十一)明四論對緣不同門
│ └─顯正(略標二種)────┤ │ ├(十二)明三論所破之緣有利鈍不同門
│ └─顯法正 │ └(十三)別釋中論名題門
└─(二)別釋眾品─────────────────┘


〔參考資料〕 《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8})。


八不中道

三論宗理論與觀行的中心。三論宗的根本聖典是龍樹論師所造的《中論》(也叫做《中觀論》)。但是龍樹論師自己所造只是《中論》的頌文,現存梵本,叫作《根本中頌》。所謂八不,即龍樹論師於《中論》的篇首所說。

龍樹論師的思想,淵源於《般若》等經。《般若》立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即宇宙萬有)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龍樹論師的立說更發揚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妙理。依他緣起的諸法,當體空無自性不可得,然而「空」並非「無」的異名,「空」的意義是「不」,「不」是泯義、破義,並非對於「有」的「無」,而是超越有無的「中道」。他為彰顯此無所得中道實相的妙體,把《般若》等經中散說的不生不滅等,歸納作八不一頌,而在《中論》的篇首說(大正30‧1b)︰「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種概念,是就緣起諸法的假相立名,都和離一切妄見戲論不可得的中道實相不相應,而眾生把它執著作實在,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諸見中。所以龍樹論師對於緣起諸法說「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否定這些實在論的見解。但是《中論頌》在八不中只解釋了「不生」一種,這或者是因為所謂無生(藏譯《中論》八不作八無,「不生」即「無生」)是一切佛法的中心,所以用「不生」來代表八不。如《中觀論疏》就說(大正42‧43a)︰「佛雖說八不,則束歸一無生。」《中論頌》用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推檢諸法,以證明諸法的無生不可得,所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即於自因、他因、共因、無因四句中,覓生不可得,所以說諸法無生。

八不,依梵志青目的《中論釋》,生是說諸法實有生,滅是說諸法實有滅,常是說諸法常存,斷是說諸法終歸斷滅,一是說千差萬別的諸法實在渾然為一,異是說諸法的差別醃,來是說諸法從自在天世性(通常叫做自性,在數論學派這是物質的根本質料或者根本原因)微塵(和原子相當,後世譯作極微)等來,出是還去至本處。然而因緣和合而諸法生叫作生,此生相假如實有,就應當不憑藉因緣;既然憑藉因緣而生,即非實有,所以說不生。因緣離散而諸法滅叫作滅,先已無生,何得有滅,所以說不滅。假如先有自性(自體),是即為常,既然憑藉因緣,即無自性,所以說不常。先有今無,是即為斷;即非先有,何得有斷,所以說不斷。因果假如是一,就不由因有果,也不由果有因;或者但有於果,更無別因,所以說不一。因果假如是異,因時未有果,就有所續無能續;果時無復有因,就有能續無所續,所以說不異。來無所從,所以說不來;去無所至,所以說不出。此外青目還舉了世間現見的穀芽等以顯釋八不。然而青目對於八不的解釋,其說理及舉喻,有時不夠謹嚴,所以在吉藏以前,講者多出異解。

八不義到了開創三論宗的吉藏(世稱嘉祥大師)而圓備,吉藏於八不十門義中以八不正二諦。現在依他所撰述的《中觀論疏》及《大乘玄論》等略述於下︰

(1)不生不滅︰世諦生滅非實生實滅,但由因緣生而假名生,因緣滅而假名滅。因緣生雖生而不起,因緣滅雖滅而不失,所以生滅宛然而不生不滅。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世諦中道。其次,和世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所以此不生滅非自不生滅。世諦生滅既是假名,真諦不生滅亦是假名。世諦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名不生滅亦非不生滅。所以不生不滅宛然而非不生非不滅,這是真諦中道。其次,不生滅而生滅為世諦,生滅而不生滅為真諦。不生滅而生滅即非生滅,生滅而不生滅即非不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岸道。如此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世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名生滅即不生不滅看為世諦中道(三句),從假名不生不滅即非不生非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岸道(五句)。以上怛滅二句,餘句例此。

(2)不斷不常︰雖於上不生不滅,說世諦因果相生,是假生滅非性實生滅,猶未免因中有果無果等失。如僧佉(數論學派)計自性是常,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意(我慢)等,此即執於常義。衛世師(勝論派)執因中無果說一切法因滅果生,此即執於斷義。佛法內薩婆多(說一切有)部固世常有,亦是常義。大眾部執三世無,亦是斷義。今明因果依因緣而起,只是假名,不可說定有因緣和合先後等,亦不可說定無因緣和合先後等。即雖世諦假名說有常斷,而假常不可名常,假斷不可名斷,不常不斷,名為中道。

(3)不一不異︰世諦雖離性實生滅及決定斷常,然而如僧佉說一切法一,大眾部說因果一體如轉種子為芽等,衛世師說一切法異,又上座部說因果異體如種子芽各一物等,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因果不同,能所二義,所以非一;因是果的因,果是因的果,所以非異,不一不異名為中道。

(4)不來不出︰雖聞以上六不,然而終究說決定有果,如塗炭外道等計眾生的苦樂、萬物的生滅,都從自在天來,這是外來義。又尼健陀若提子(耆那教的開祖)等計苦樂的果報都是我的自作、我的自受,這是內出義。又如毗曇(有部宗的論書)計木有火性,從於性火以成事火,是內出義。僧佉計自性是常,也和此執相同。成實(《成實論》)明木無火性,但假緣生,是外來義。衛世師計二微和合,也和此執相同。如此來出都破壞世諦因果中道。今明眾因緣生法果不偏在因,所以不從內出;亦不偏在緣,所以不從外來,不來不出名為中道。

諸法實相的妙體,由「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八不而顯。橫破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八迷,竪窮生滅、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五句(因為求生滅不得,所以說不生不滅。生滅既去,不生不滅,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諸句自崩。如就生滅,對一異等六迷亦如此),洗顛倒之病,令畢竟無遺,即是中道實相。如此就八不即是無依無得無所有中道正觀,亦即諸法實相,所以八不是二諦法門的極致。由此八不開顯正觀,了因緣性空而生二慧。二慧是實慧、方便慧,方便慧是鑒有不取,實慧是觀空不證。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0b)︰「二慧由二諦而發,二諦因八不而正(中略),以不悟八不即不識二諦,不識二諦即二慧不生。」又說(大正42‧20a)︰「八不者蓋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骨。定佛法之偏正,示得失之根原。迷之即八萬法藏冥若夜遊,悟之即十二部經如對白日。」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a)︰「八不者蓋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也。(中略)竪貫眾經,橫通諸論也。」

不門無量,如四句百非都是,然而邪見有種種差別,從總的方面說即一切有所得心,從別的方面說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四雙八計。此生滅等八計是眾生迷失的根本,始末無量無邊的妄執都從這八種主觀的偏見派生。破除生滅等八計即為總破除一切偏執。姑且用這八種該攝一切,而在這些相對差別的八種偏見上一一冠不字而遮遣之,洗淨一切有所得的偏執,以彰顯無所得中道。如《中觀論疏》說(大正42‧27a)︰「以此八事總破一切法。破一切法者,歷破眾生心所行事。眾生心唯行此八事中。故今皆悉不之,令心無所行。無所行故無所得,即是迥悟無生。」又,《大乘玄論》說(大正45‧25b)︰「以八不洗除,盡淨諸法,故經中具有百非,即還是百不百無等。」所以八不隨根的利鈍有開合的不同,開之為無量不,合之為「不生」。

三論宗破邪之外無顯正,破邪即顯正,姑對破有所得之邪顯無所得之正。如《三論玄義》說(大正45‧1a)︰「一源不究,則戲論不滅;毫理不盡,則至道不彰。以無源不究,群異乃息;無理不盡,玄道始通。是以斯文,遍排眾計。」又說(大正45‧6c)︰「若心存內外,情寄大小,則墮在偏邪,失於正理。既失正理,則正觀不生。若正觀不生,則斷常不滅。若斷常不滅,則苦輪常運。以內外並冥,大小俱寂,始名正理。悟斯正理,則發生正觀。正觀若生,則戲論斯滅。戲論斯滅,則苦輪便壞。」戲論滅,群異息,則無所得的至道彰,即破邪已盡,無有所得。有所得的偏見既無,言慮無寄。此言亡慮絕無所得的境界就是正,所以破邪即顯正。無所得是真理的極致,言亡慮絕,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非非有非無;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所以只是無所得。如此,以無所得為至道為正理,所以八不之外無別中道,八不即中道。(黃懺華)

◎附︰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因緣品〉(摘錄)

「八不」可以作多種不同的觀察,綜合這「八不」,可以破一切戲論;就是單說一句不生或不常,如能正確的理解,也可破一切。可以說,一一不中,徧破一切法。現在,不妨作一種解釋。

「有」「生」,我常用「存在現起」來解釋的;有是存在,生是現起。似乎前者的範圍廣,顯在的,潛在的,都是有。後者只是存在中一分現起的。但據龍樹的正見看,存在的有和現起的生,二者的範圍,到底是同一的。意思說︰凡是存在的,就是現起的;沒有現起的存在,等於沒有。一般人以為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發現;其實,有甲功能存在,等於甲功能的現起。不能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現起。他們的意境中,是近於因中有果,而不是直觀法法的當體,與法法的相依相成。中論的本義是現起即存在。這生起即存在的緣起法,自然有顯現或隱微的,有我們所從來沒有發見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其實同是緣起,沒有有而不是生的。生是因緣的生起,有是因緣的存在。實在論者,執著自性有與自性的生起。既然以為自性有,不論他說不說生起,他終究是反緣起的,觀察這「自性有」非有,名為無自性空。自性有的生起不成,名為無生。無自性有,也就沒有自性無;無生也就無滅。這包含了存在與非存在,存在與現象的問題。這存在與生起的,不理解緣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起,從自性見去認識,那不問他是直線的,曲折的,旋形的,總覺得在時間的活動中,是前後的。如果在一期中,見某種相似相續的存在,就以為昨天如是,今天仍如是,有一常住不變的存在。若在無常變化中,或者色,或者心,不能發覺他前後的相續關聯,就以為是從此斷滅。這是常與變的問題。從自性有的觀念去觀察同時的彼此(也可從時間上說),如以為此法與彼法有同一性,就覺得合而為一,沒有差別可談(有差別,他以為就是非實在的),成為渾一的整體。如發見了差別,就以為一一的獨存而彼此敵對著。這是統一與對立或一體與雜多的問題。從自性見去觀察那存在與生起的,在時空中的運動,覺得不是從此去彼,就是從彼來此。而這樣的來去,在時空的一點,他們只能說不動的,要說動,就發現他的矛盾不通。這是運動問題。這存在與非存在,常與變,統一與對立,是緣起的三相;而在自性見者,也就是自性的三態。而這三一無礙緣起相的運動,自性有者,也不能認識。所以他們的生滅斷常一異來去,一一給他個不字,開顯了緣起空寂的實相。自性空,才正見了緣起假名的生滅來去。不過八不的意義非常繁廣,這只是一種方言而已。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佛在經中,說這八不的因緣(緣起的異譯,與〈觀因緣品〉的因緣不同),是善能滅除一切戲論的。善滅的滅字,什公譯得非常善巧,這可從兩方面說︰(一)八不的緣起說,能滅除種種的煩惱戲論,種種不合理的謬論,不見真實而起的妄執。(二)因種種戲論的滅除,就是自性的徹底破斥,能證得諸法的寂滅。出離生死的戲論海,走入寂滅的涅槃城。龍樹菩薩洞達了這緣起法的甚深最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而佛卻能善巧的把他宣說出來,這是很難得的。不說在世間的學說中第一,就是在佛陀的一切聖教中,緣起也是最深刻的,最究竟的。這樣的善說緣起的大師,怎能不懇切至誠的敬禮!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參考資料〕 《梵網經》卷下;《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佛母品〉;《大智度論》卷五;《大乘玄論》卷一;《中觀論疏》卷一(末);《中觀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6});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中村元(等)編《空》上(《佛教思想》{6})。


十二門論

三論宗要典之一。一卷。相傳為龍樹(Nagarjuna)所著,鳩摩羅什於弘始十一年(409)譯出。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梵文原典及藏譯均已不傳。內容分十二門(章)解釋大乘空觀,為龍樹主要著作《中論》的綱要書。本書是由二十六首偈頌與釋文組成,但其中有二頌引用自《七十空性論》,十七頌引用自《中論》,其他的偈頌則近似於《中論》的偈頌。

關於本書是否為龍樹所作,嘉祥大師吉藏在《十二門論疏》中,謂偈頌為龍樹所撰,釋文則為青目所作。但是,此一判斷令人懷疑。因為︰(1)在中觀學派諸論師的《中論》釋中並沒有提到《十二門論》;(2)對於第八章〈觀性門〉前面的偈頌(相當於《中論》第十三章〈觀行品〉第三頌),諸論師處理方式也不相同。因而有人懷疑本書並非龍樹所作。本書與《中論》及龍樹弟子提婆的《百論》,合而成為所謂的「三論」,古來在中國及日本廣受講述研究。其中,嘉祥大師是三論宗的集大成者,其思想在後代亦傳入日本。

關於本書的註釋書,吉藏的《十二門論疏》六卷(或三卷)極為優秀。其他尚有賢首大師法藏的《十二門論宗致義記》二卷,近人太虛也有《十二門論綱要》之撰。日本方面,則有藏海的《十二門論聞思記》及尋慧的《十二門論疏抄》一卷等。本論的日文本為羽溪了諦所譯。

◎附︰太虛〈十二門論綱要〉第二節(摘錄)

本文可分為三分︰從「今當略解摩訶衍義」起至「當以十二門入於空義」止為序分,第一門至第十二門為正宗分,最後歸結「是故當知一切法無生畢竟空寂故」為結分。而依正宗分所攝之義,又可分為三品︰

(1)性空品︰約通義言之,此十二門皆明空義,原無階位可別。若約別義而言,觀因緣至觀緣之三門,專明一切因緣法無實自體性,故空。以明性空為明空義之本要故。而此三門則正明本要之義,故從勝以立名,標之以性空品。

(2)無相品︰性空之理雖明,而幻有之相宛然。是此面見其空,而他面則見其有。有空皆相,故應次之以觀相。從觀相至觀因果等六門,皆觀相為無相,故可標之為無相品。

(3)無作品︰已觀無相矣,所觀之境了不可得。然能觀之智猶未與之俱寂,則仍有功用、有希望、有造作。故應明智用之空,而次之以觀作者。觀作者至觀生之三門,專明一者之無,故標之為無作品。

綜觀以上三品,性相用三,莫不空寂。於此可悟大分深義之旨。

分析以上三品,則為十二小節。良以佛法大宗因緣,就唯識言,即三性中之依他起性。亦即十二支之展轉惑業終受苦報,不能自脫。雖宛然有因,然畢竟無自體性。故首之以觀因緣門,而般若無得之正觀亦即從此起焉。總觀難澈,次應別觀。再於因法中觀其果之有無,故次之以觀有果無果門。第三觀就緣都假,亦無自性,統攝為空。第四推因緣既無所生,而觀諸相亦本來無有,故曰觀相門。第五推萬法通相總歸無相,相在「表現的」為有相而相,為無相而相,故曰觀有相無相門。第六通相是一,別相是異,萬象森列是異,諸法融通是一。推其究竟,一異俱無,故不一不異,即一即異,故曰觀一異門。第七推觀萬法,同處不有,異處亦無,以明畢竟無相,故曰觀有無門。第八觀性門,在表現而變異者為相,非表現而不變異者為性。古德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如是觀性亦不可得。第九觀因果門,總觀因果,審一切法性相因果,悉屬空寂,而無有少法可得,片辭可執。以上六門,統攝無相品。

第十觀作者門,衰季之世邪說流行,如上帝創造萬物,或虛空能造物及物質原子等,俱推為之作者。若溯作者之作者,將期期結舌而莫能解,且莫敢毀侮,如是則與向壁虛造何以異。若能深達實相無所始而始,無所終而終,誰為能作﹖誰為所作﹖故知作者亦空。第十一觀三時門,觀先因後果,因果同時,先果後因,性皆不可得。蓋以一切法無先後同時之可得,畢竟無生也。第十二終之以觀生門,以諸法畢竟不可得,故從生上觀出無生。慧解深進,生即無生,得妙觀法忍,忍可無生法性,了明諸法如幻,觀行純熟之所致焉。以上三門,統屬無作品。

若歷別言之,十二門教之次第,乃循次漸進修觀之次等。如先總觀因緣,次則別觀因,又次則別觀緣。如是漸進,遂有十二門觀之先後次第也。若融通而言,則明如是理,起如是觀。上智利根通達實相者,單舉首列觀因緣門,已具足方便六波羅蜜,隨之以起萬行,可直至成佛不退。由觀第一門即能頓入無生法忍故。

〔參考資料〕 李世傑《三論宗綱要》;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


大手印

大手印,梵語曰Mahāmudra,意為大印;藏譯曰差珍(Chagchen),意為大手印。印即印契,與法印之「印」同,乃以世間國王印璽,喻法王佛陀親許的佛法宗要。藏譯於大印加一「手」者,表示佛祖親手印定。此印為至極無上之佛法心髓,故名為大。在密乘瑜伽部(唐密金剛界)法中,大印為四種密印(大印、羯磨印、法印、三昧耶印)之一,藏密所言大手印,主要屬無上瑜伽部法,指本元心地之心傳口授,略當於漢傳佛教的實相印、佛祖心印。

大手印是藏傳噶舉派、息結派、覺域派等所傳法的心髓,它直承印度晚期瑜伽成就諸師之傳,以簡易明了的訣要,總攝一乘佛法之見、修、行、果,猶如點石成金的仙丹,畫龍點睛的妙筆,指示如來之涅槃妙心,堪稱藏傳一系之正法眼藏。藏傳大手印法門顯密兼賅,頓漸俱備,系統精密,三根普被,與禪宗心地法門甚為相近,而更多攝引初學的方便。

茲略述大印法門之傳承、典籍、種類及見修行果之要如下︰

〔傳承、典籍及種類〕 據西藏多羅那他之《七系付法傳》,大手印教授為七大密法之一,以龍樹之師大阿闍黎薩囉訶(羅睺羅)為第一傳,此師遞傳龍樹──舍婆黎──盧伊波──徵吉波──諦洛巴(988~1098)──那洛巴(1016~1100)──鐘毗波──俱薩羅跋陀羅。諦洛巴又得盧伊波再傳弟子安多囉波之傳。諦洛巴傳人那洛巴,為東印超戒寺「六賢門」之一,其門人彌勒巴,又親得舍婆黎之傳,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印度著名的瑜伽大成就者。彌勒巴門下有俱生金剛、囉摩波羅等四大弟子,其中囉摩波羅傳小俱薩羅跋陀羅、阿悉多伽那、智友。《祝祓大手印》等則把諦洛巴一系大手印傳承上溯至佛滅百年頃的勝喜金剛。又說由薩囉訶遞傳龍樹──提婆──月稱──馬當格──諦洛巴,薩囉訶之前有金剛持──金剛空行母──金剛手遞相傳承。

總之,印度諸家大手印,率皆源出薩囉訶。西藏著名瑜伽成就者、佛學大師郭滄巴(1189~1258)說︰「對於釋迦世尊教法,說名大手印超越道,首倡者為薩囉訶。」(《青史》〈大手印法門譚〉)薩囉訶所傳大手印,有「自然乘」(Sahajaya #-na)之稱。據《印度佛教史》、《七系付法傳》等,薩囉訶之師為上座黑(吉栗瑟那),上座黑之師為馬鳴,馬鳴之法統,可從優婆崛多、商那和修等上溯至釋尊。是則顯密教法、禪、大手印,可謂同出一源。

大手印之傳入西藏,在後弘初期,凡有數系,蓋皆源出那洛巴、彌勒巴師徒。據《青史》之說,大手印法門在西藏有初中後三譯。初傳始於汝巴;中譯分上下二譯,上譯為彌勒巴弟子洽納來藏所說,下傳為阿蘇在前藏所譯;後譯為阿里人納波協得赴印度就洽納所學,回藏後傳譯。西藏傳行大手印的主流,是噶舉派(白教)之達波噶舉系。此系開創者瑪爾巴(1012~1097),為藏傳佛教後弘初期四大譯師之一,曾七赴印度、尼泊爾,師事那洛巴等上師,依止彌勒巴現證大手印悉地,回藏後傳法、譯述,門庭甚眾,有峨卻多等四大柱及生處幢等十大弟子,弟子中尤以米拉日巴(1040~1123)以苦修獲大成就著稱,在民眾心目中威望極高,有第二佛之稱。其徒崗波巴(達波拉結,1079~1153)融合迦當派教義與噶舉派大手印教授,著《道次第解脫莊嚴論》,對大手印法門進行了整理。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大啟法門,弘傳大手印於全藏,得其傳而獲證悟者難以數計。崗波巴門下,分出噶瑪、帕竹等四大八小噶舉支派,皆以大手印為精髓,以篤實修持為宗風。四大支派之一蔡巴噶舉之開創者向蔡巴(1123~1194),稱大手印為「唯一白法」。

噶舉派另一系香巴噶舉開啟者瓊波瑜伽師(約990~1140),亦曾三赴印度、尼泊爾,親近彌勒巴、尼古瑪空行母等大善知識一五○餘人,得彌勒巴一系大手印之傳,名之「大印盒」。又有彌勒巴弟子、南印人當巴桑結,曾五次赴西藏傳法,開息結派、覺域派,皆以注重瑜伽實修為宗風,息結派後傳法尤以大手印為主。另外,薩迦派、格魯派等,亦傳大手印,格魯派所傳大手印,源出噶舉。近世,西藏諸派教理行法互相融合滲透,大手印成為諸派所共有的法寶。寧瑪派之大圓滿,噶舉派之大手印,薩迦派之道果法,在不少西藏佛學大師眼裡,早已圓融不二。班禪一切智善慧法幢即云︰「俱生契合、大印盒、具五、一味、四字、能寂、斷境、大圓滿、中觀正見導引等,雖各別安立有多名,但善通了義教理、修證有得之瑜伽士,彼等自知其意為一。」(《宗教流派鏡史》)

大手印在元初曾傳入內地,然流傳未廣,不久便失傳。直至1936年,西康貢噶呼圖克圖應請來內地,先後於成都、重慶、江陵、漢口、長沙、南京、昆岩地傳法,大手印、大圓滿等大法,始為內地學佛者所知。貢噶上師雙承紅白二派之傳,所傳法甚為系統,一時受法者頗眾。溝通漢藏佛學,弘法利生,其功厥偉,民國政府曾授其「輔教廣覺禪師」稱號。上師對在家佛子,多傳以大手印,今內地修學大手印者,率多出其門下。內地學人有張澄基、陳健民等,赴西康留學有年,親侍貢師,後弘法於海外。又有篤噶等上師,亦曾來內地傳揚大手印法門。

大手印雖重在口耳之傳,也有不少典籍著述。據《佛教史大寶藏論》,屬於大手印的經續論著被譯為藏文者,有《大手印明點》、《大手印精滴釋》、《大手印精滴廣釋悅目論》、《朵哈寶藏中歌根本釋》等。元代譯漢的《大乘要道密集》,收大手印著述如《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大手印頓入要門》、《大手印伽陀支要門》等,凡二十種,多為修法口訣之記錄,皆出果海密嚴寺玄照國師惠賢傳,同寺沙門惠幢譯。現代新譯的大手印著述,據劉銳之《諸家大手印比較研究》(收入《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七十四冊)所列,有二十二種。其中,法尊所譯者多達十四種,如薩囉訶《朵哈八藏大手印明顯口授》、《見修行果之朵哈歌辭》,諦洛巴《恒河大手印》、《朵哈藏論》等,為印度最重要之大手印口授、論述。《大手印講義撮要》、《祝祓宗契合俱生大手印導引》、《至尊彌勒日巴大手印開示》、《俱生契合開導了義海心要》、《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等,皆出貢噶上師傳授。《大藏經補編》第十冊收有《貢噶上師恒河大手印直講》、貢噶上師傳授《椎擊三要訣勝法解》、白蓮花造《涅槃道大手印瑜伽法要釋》等大手印著述。漢譯大手印典籍,基本上已經齊備。

大手印之教授導引,大略可分為三種︰

(1)實住大手印︰實住,即住於實相之義,此大印屬顯教。《恒河大手印直講》云︰「於具普通根性者,令由菩提道次第漸次趨入大手印,此謂由中論等學而漸入者,謂之實住大手印。」此須從聞思門入,藉教悟宗,明心性理,解實相義,由上師抉擇指示,示以修持口訣,依訣觀心,悟解心性,入一行三昧或光明定。如《宗教流派鏡史》所云︰「顯教之大手印,是就心體之上,專一而住,修無分別,令成住分。如是成就安住所緣之心,明明了了,即應尋覓此心為在身內﹖或在身外﹖遍處尋覓,心之體相了不可得,爾時決定此心無實。用此無實,在已成特殊之心體上,專一而住,即許此為修遮非空性之法。」這種實住大手印,即是顯教經論中以繫緣法界為門的一行三昧、真如三昧,不過大手印之指示心性與教授修定,特重上師口耳之傳。當年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對來求法的多數普通根性者,則傳與實住大手印,聞法修持者多能獲得證悟。

(2)空樂大手印︰或云祕密大手印,屬密法中的無上瑜伽,被較勝根性。此須受灌頂,修四加行,得聞思正見,然後以正見為導,依儀軌修本尊法,行三密相應之誦咒,從生起次第入圓滿次第,由寶瓶氣、拙火定、金剛誦等法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或「俱生喜」生時所現空樂不二的覺受上觀察體證自性光明。噶舉派多修金剛亥母、喜金剛法,米拉日巴、崗波巴師徒當年皆於得正見後,修金剛亥母法,入拙火定,證大手印悉地。晚近噶舉門下學人,多從此門入道,崗波巴大師稱此為大手印之特殊道。此實屬大手印與密咒的結合。

(3)光明大手印︰此為最上頓門、頂尖密法,唯被上根利器,依上師加持而頓證自性明體,以心傳心,不立文字。諸師多說唯此方是印度真正之大手印。《恒河大手印直講》云︰
「最上之大手印,則並亦無須乎灌頂等修,但當恭敬禮拜、承事親近於其上師,或僅觀於上師微妙身相,即能立得證悟,如此由於無上恭敬信順之心力,以依止於上師,更不假外物言詮,而能究竟了悟,以證取之大手印,方是大手印之最勝義心傳也。」

三種大手印,就入門方便而言,雖有頓漸顯密之別,就證悟自性光明而言,實際無二。

三種大手印,皆分見、修、行三要,或加「果」為四階次。《恒河大手印》(諦洛巴口傳)提示見修行果之要云︰「若離執計是見王,若無散亂是修王,若無作求是行王,若無所住即證果。」

〔大手印之見〕 大手印與顯密大小諸乘諸宗教法一樣,首重正見,以得大手印見為入門第一著,以正見總攝修行果,與南禪之只貴見地、不貴行履頗相一致。噶舉派分諸派見地為唯識見、中觀見、大手印見等,以前二為不了義,其所謂了義的大手印見,亦名「俱生智見」、「法身見」,直指自性,謂眾生心性本來無生,離一切邊執,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在此心地本體上顯現,能顯所顯,法爾無生,具足三身五智,不須別修斷捨,本來解脫,本來成佛。薩囉訶頌云︰「故凡所顯即法身,一切眾生即佛陀。」《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如是而了知,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這與禪門「即心即佛」、「觸類是道」的見地,可謂一致。就哲學觀而言,大手印見屬如來藏緣起或真心現起論,超越中觀見,崗波巴即以如來藏系論典《究竟一乘寶性論》為大手印所依的主要印度論典。

所謂本淨離垢的自性明體,具俱生智、自然智,此心體為成佛之本、修持之要,攝根、道、果,包見、修、行,名為大手印。西藏瑜伽成就者羊滾巴(1213~1258)云︰「大手印者,師無可示,徒無可悟,覺受無可污染,定見無可雜亂,見修行無可分,根道果無可裂,如是於此顯有輪寂一切諸法,勿作任何遣立、束縛、解脫、對治、矯整,就自識而得自解脫,此之謂大手印。」(《了義海大手印》)

大手印見,建立於大乘唯識、中觀見的基礎上,其說萬法唯心、心亦無心、心性離一切邊執戲論而本寂本淨,與顯教無二。如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所撰《大手印願文》云︰「一切諸法為心所變現,心本無心,心之體性空,空而無滅無所不顯現,願善觀察於體得定見。」又云︰「一切非有諸佛亦不有,一切非無輪涅眾根因,非違非順雙運中觀道,願證離邊心體之法性。」而其終極旨趣,仍在直指心性之真空妙有,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同趨一軌。藏傳諸派多認為大手印不共於「因乘」(顯教大乘)的見地是︰「因乘捨位以為其道,起對治智而斷於惑,遍於輪圓法界空理久時調習而欲克證也。果乘(密乘)轉位以為其道,起俱生智,即以三毒煩惱為道。」(《大乘要道密集》〈新譯大手印不共義配教要門〉)印藏密乘學者所說因乘、般若乘,係指印度中觀、唯識兩系大乘漸道而言,實不能涵括漢地圓教諸宗。了心性本淨、煩惱本空,起俱生智,以三毒煩惱為道、頓轉煩惱為菩提,正是漢地圓教諸宗尤其南禪的根本見地。而此深義,具見於顯教大乘經論中。

大手印之修學,以得「決定見」為入門第一著,有如達摩禪之「理入」、「安心」為首。若不得見而修密咒及氣脈點,只屬共外道法,不得名為大手印。大手印之得見,據學人根機之不等,設有多種法門。

(1)依止上師加持而得見︰最上利根、頓悟之機,只須修密乘四加行中的上師相應法,培植對上師的恭敬信順之心,師徒間建立起能加能持之相應關係,徒弟只要懷有欲明心地之意願,上師可照察因緣時節,予以加持,令弟子頓悟見性。如傳說薩囉訶遇鬻箭空行女,目光甫接,即頓證明體;諦洛巴以鞋底猛擊隨侍他十三年的那洛巴之面門,令其於痛極暈厥之際突然見道,有類禪門宗師之拳打腳踢而令學人頓悟。然此類利根者難遇。據說只有前生或上半世修習成熟,風息入中脈已能熟練之人,始可能略作觀修加持便得頓悟。《迦白》即云︰「宿昔已修煉,名為頓悟者。」若宿根不具,只有通過漸修而悟。

(2)依密訣調心而得見︰依上師所授頓見心性的密訣調心,令直下與真如相應而得決定見。此略有三訣︰

一是於前念已滅、後念未生之際體認剎那顯現的母光明。《明行道六成就法》云︰「淨光之曙發,要必伏於前念已滅、後念未來之際。」然斯際須有觀心任持,又離能觀所觀。崗波巴即云︰「前念分別已滅、後念未生之中,心殮然而住,若無觀分任持,其過極大。」(《大印講義》)永嘉玄覺禪師《永嘉集》教人從「前不接滅,後不引起」之前後際斷中體會心體,以為入禪初心處,與大手印的這一調心訣完全一致。

二是當下無念無著,一無所住。如《大乘要道密集》〈心印要門〉云︰「身離作務,語離談說,意離思念,自性清淨,應依真空無念而住,當此之時,心無所緣,亦無所思,善惡邪正都莫思量,又不思有亦不思空,過去不追,未來不引,現在不思,妄念起滅一切皆無,如無雲空寂然顯現,縱蕩身心坦然而住。」諦洛巴的一首偈將這種調心訣要總結為六不︰「不思不念不尋究,不觀不想持本元。」其《恒河大手印》有云︰「身離作務安閑住,語離塵聲空谷音,意離思量比對法,如竹中空持此身。心合超絕言思空,無著心契大手印。」這其實即是大乘經論中所說的一行三昧、達摩之「壁觀」、曹洞宗之「默照禪」,其實質是修無分別止。

三是念「呸」斥念法。《椎擊三要訣》云︰「最初令心坦然住,不擒不縱離妄念,離境安閑頓時住,陡然斥心呼一「呸」(pat),猛利續呼「也馬火」(梵文驚嘆語),一切皆無唯驚愕,愕然洞達了無礙,明澈通達無言說,法身自性當認之,直指本相第一要。」這是於厲聲呼一「呸」後震驚之餘,體認無念心地,據稱由上師據時節因緣呼「呸」者力量大,自己呼「呸」者力量小。上師厲聲呼「呸」以斥斷弟子妄念流注,正與禪門宗師之大喝同一旨趣。

(3)依訣依教觀心得見︰依訣觀心者,如薩囉訶頌云︰「以莫散心觀自心,若能自知自本性,諸相自脫大樂中,散心亦皆成大印。」又云︰「如人尋求虛空界,無中無邊亦無見,如是尋求心與法,亦不得極微塵許。」這是即妄觀真,從意識深層向內究心、覓心,以悟心性本空,一如禪宗之「覓心了不可得」,這也是顯密教典中所示的觀心法。如密乘《金剛莊嚴續》即云︰「心觀六分塵,析為十方已,此明了法義,心淨最無垢。過去未來心,如是無所得,無二無無二,虛空亦無住。如是觀察已,一切眾生空,是無垢瑜伽,想自心無體。」

(4)依止觀門得見︰一類不通教理、亂心難攝者,宜先攝心修止,入於正定,《涅槃道大手印》(白蓮花造)稱之為「專一瑜伽」,並分修止為多門︰或於面前置一小球或削尖之木樁而繫心,或觀佛像,或觀想有大如指甲、上有「吽」字之月輪當前,或依金剛誦、寶瓶氣調息入定。於達寂定之時,修「離戲瑜伽」,反觀心性,此有三門︰

(1)三時觀察︰觀過去之念已滅故空,未來之念未生,現在之念不住,心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中皆念念不住,無實自體。

(2)有無觀察︰觀心為自色法而有﹖抑或非依色法而無﹖若為色法成,則為何色﹖為外在境相﹖為內慮功能﹖若非色法,為何有種種境相顯現﹖如是觀析推究,知心非屬色法而有,亦非空無,畢竟不可得。

(3)一異觀察︰觀此心為一為多﹖若一,則心所法有多種﹖若多,則一切法何由成一體﹖何為統覺者﹖如是觀析,了知心離於一異,分別戲論息滅,心性明體便會自然呈露,這種觀心法,是多種顯教經論中所宣說。若知見執著深重,須得學習經論,經過理性思維,破除粗顯分別我法二執,然後再依教依訣觀心,息滅微細分別戲論。

(5)依祕密門修咒氣脈點而得見︰《恒河大手印》云︰「劣慧異生未堪善安住(頓門),可於明點氣脈諸要門,以多支分方便攝持心,調令任運安住於明體。」善根較淺、氣脈有障礙、難以頓悟頓證的中根器,宜修密乘本尊法,先於生起次第得見喻光明,解空性理,次入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於氣入住融於中脈所顯光明定上體認、觀察實義光明。此須受灌頂,依師傳儀軌如法修持,尤修氣脈明點,須有實踐經驗的上師親自指導,而且於修前應依經教或師傳得聞思正見,始終以正見為導而修定,若有明師指導、正見印持而修本尊法,既可得本尊上師加持之助緣,又可由觀修而成就報身,並易得身體上的氣功效應,易發神通,為較穩妥的修持之道。晚近修習大手印者,多從此門趨入。

大手印的見,名「決定見」,指一種從心底裡確認心性絕對如此、無絲毫疑惑的牢固見地,大蓋相當於顯教大開圓解之見,起碼屬思慧的最高層次,乃至剎那見證明體,得宗門所謂的解悟乃至證悟。《祝祓大手印》分大手印見為知、覺受、證三個層次。知,「為了心之實際之聞思」,多分由比量而知,屬聞思慧。覺受,為「了達總如義理,凝現於心」。《了義海》云︰「心領受為覺受。」這是由修習止或觀而得領悟,由實際的體驗而對心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證,謂「了達離戲理量以上」,即超越聞思,於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中現量見到心性,起碼相當於禪宗之解悟乃至證悟。《了義海》云︰「心自現於彼體性中為證。」謂現量見性、並不加功用自然而見方為證,這個境界起碼相當於禪宗所說的透重關而得證悟。一般而言,以密訣調心或觀心而得的見,多屬覺受,由修氣脈明點於第四級自加持(實義光明)次第所得的見,屬於證,而且是證果見道位上的證。

〔大手印之修行果〕 大手印得見後方可修行,修亦稱定,謂依所見而修光明定或大手印定。《大手印頓入要門》云︰「於所解理專心緣者名之為定。」《了義海》云︰「自明自照心如鏡,無有明暗是為修。」此所謂修者,唯以保任所見明體不亂為要,不得作意修斷取捨,實以無修為修,名曰「無修瑜伽」。這與《壇經》之一行三昧及後世宗師所說的悟後保任同一旨趣。《椎擊三要訣》述第二修定訣云︰「復次起住皆適可,瞋恚貪欲及苦樂,恒常及暫一切時,舊識法身認知之。今昔子母光明會,住於無說自性境。(中略)出定入定無差別,上座下座亦無別,(中略)恒及暫時一切處,保任唯一法身用。」

薩囉訶頌以「平常心念住本體」一語概括大手印修要,與馬祖之「平常心是道」可相參照。崗波巴釋「平常心」云︰「平常之心即名為修,謂令平常心自然安住,倘於彼心有所取捨破立,則不名平常心矣。故曰︰境無微塵許可修,心無剎那頃散亂。平常心不散亂者,亦名自然住心。是以只要自證念不散亂,其餘不論如何,仍是修行。」《大印講義》所謂「自證念」,指所見明體,只要此性不迷亂,則言語動作、妄念起伏,皆成菩提妙用,不須作意斷捨對治,《壇經》所謂「一真一切真,萬境自如如」,便是此意。大手印又有三相、五喻、三喻等持心之要。三相者,平等、舒展、弛緩,平等謂無所計執,舒展謂放任寬坦而不加整治,弛緩謂不加功用。喻云︰「境相寬坦如虛空,正念周遍如大地,心住不動如山王,自證明了如燈燭,淨識無分別如水晶。」又云︰「心不整則自明,水不動則自澄。」隨修定的進程,持心訣要又有四喻︰

(1)如婆羅門捻線,鬆緊得宜︰般若佛母頌云︰「初修止時從緊起,於過緊時宜放鬆,緊復鬆兮鬆復緊,善觀於此起慧見。」緊,謂提起精神,安住明體。

(2)如柴葽斷︰謂妄念若起,勿著有而作意斷捨,勿於妄念滅時保持明體而著空,應能觀所觀,兩頭俱捨,心安住於明體,則妄念煩惱自然解脫。《祝祓大手印》云︰「謂盡其所有妄念及煩惱,無庸遮斷,亦不令其作主,隨所顯現,縱任無著。但於生之一剎那,立即認識,不故遮止而令住於自然清淨,空性即顯。因此一切違境可為助道之緣,以認識妄念之無自性也,即能了達解脫及斷與對治無別,此名金剛乘修習無住心要。」

(3)如嬰兒觀佛殿︰謂定力增長,放開六門,任六識任運顯現,不遮不斷,而於所顯境相不起分別愛憎,亦不起「不著」之執,對境不迷,如《壇經》所云無念為宗。

(4)如象入荊棘︰謂久久修習而得「後住」,定心堅固,即使仍有妄念起滅,當其起時,妄念本自解脫之念亦隨之而生,如水中畫圖,隨畫隨滅,不假功用,安住明體,不為妄念煩惱所擾動,有如大象以皮厚故,隨意入荊棘叢中,亦不被刺傷。

大手印定之修持,雖可於世俗事務、日常生活中用功,不拘坐相,不離世間,但初修者定慧力弱,難以保持明體不亂,宜閉關專修一段時間,培植定慧。《椎擊三要訣》云︰「然於未得堅固間,須勤捨離憒鬧修,且須閉關專行持。」西藏大手印行者,率多常年閉關勤修。

大手印之行,略當於達摩禪二入之「行入」,指在動用中修持,此以任運無作為要,稱「無作行」。薩囉訶頌云︰「種種行相無根本,猶如瘋狂無定事,無作之行如孩童。」無作行,謂任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從體起用,任運而行,悲空雙運,隨緣修行六度,度化眾生。大手印特別依無上瑜伽密,修有戲論之二十一空行、無戲論之五空行、最極無戲論之三行,凡二十九種行。這些行持注重在逆境中主動地磨練自心,釋放煩惱習氣,破除庸常顯執。其中如普賢行者,謂於妄念不加對治,任其消融於法性本體,有如雪落熱石,盡化為水,不作意整治,不掩藏矯飾。又密行、明禁行者,謂偕手印母於僻靜處修雙運道,或經行村鎮,忍受譏笑嘲弄。又聚行者,謂往鬧巿人海中和光混,執下賤之業,忍受世人之稱譏打罵,以為修道助緣。又瘋狂行或普顫行者,謂任意釋放藏識中習氣種子,不加遮攔,行如瘋狂,而自性明體剎那不亂。又勝御方行者,謂主動取逆緣為道,以滌盡無明,昔印藏大手印行者,多於山頂凶地、尸陀林、獨樹下、塚墓中、四交道處修行,禁語,乞食,行頭陀行,於順逆境緣中保持明體剎那不亂,不起一念有間心,有如獅子,無所畏懼,行同虛空,不著一切,不依一切。古代瑜伽行者的這種行徑,現在看來只宜取其無作無修、逆緣練心的精神,不宜生硬模仿其形式。

關於大手印之修行,印藏諸師依修持經驗總結出不少訣要。如崗波巴之「俱生和合」,謂識心之體性為俱生法身,心起妄念為法身之用,顯境俱生為法身之光,偈云︰「心妄念法身,最初即俱生,師教合一故,說為俱生合。」(《宗教流派鏡史》)止貢巴(1143~1217,支貢噶舉開啟者)之世間怙五法︰(一)應先修菩提心,(二)應觀自身為本尊,(三)應於上師修敬信,(四)應修無分別正見,(五)應發願回向作印持。有云︰「大手印法如獅子,若無五法等無眼。」主巴噶舉開創者藏巴嘉熱(1161~1211)之六平等法(六種持道)︰(一)持分別為道,謂了知分別心之體性,即於此了知上體認明體而住;(二)持煩惱為道,謂故思煩惱境而令煩惱增盛,即於其增盛處了知為心體空性,不破不隨轉,轉煩惱為菩提;(三)持鬼神為道,謂於鬼神怖畏境不破不隨轉,觀為更加恐怖之景象,即於恐怖認知為空,明顯寬坦而住;(四)持苦為道,謂觀苦性空,於眾生苦起大悲心,發願濟度;(五)持病為道,謂觀能病所病空,轉病苦為菩提;(六)持死為道,謂平時預習臨命終時痛苦與幻相,如實了知,不起恐怖及立破之心,令子母光明會合。大手印對修行過程中的各種偏差、失道及對治法有系統的總結,這對修行者來說彌足珍貴。

大手印之修證,亦如禪宗,不立階次,向蔡巴云︰「大印唯一了,愚謬計地道,為化愛著故,亦方便權說,顯教地道次。」在理上雖高唱頓悟頓了,在事上卻建立有嚴密的修證次第。崗波巴《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把見到明體後修行證果的階梯分為專一、離戲、一味、無修四瑜伽,每一瑜伽又各分三品,凡十二階,每一階的境界,都有明確的衡量標準。

(1)下品專一瑜伽︰得見後依見修定,由初難定到漸能入定,住於空明樂之覺受,獲身心輕安,六塵境現時能自解脫,心生定解,於後得境識雖未迷失明體,然尚生少許執著。定心增減起伏不定。夢極明顯清楚,然夢中尚現煩惱,罕能保持明體而自作主宰。

(2)中品專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自然入定,安住明體,妄念甚少,後得境識現時亦具空樂明覺受,自覺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我法實執,起後即自覺知,能寂爾解脫,夢中覺受相或現或不現。

(3)上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一切妄念皆於光明定中消溶,後得境識皆歸於定,夢中多時能保持明體。

(4)下品離戲瑜伽︰通達心之體性,離生滅一異等戲論,但尚未離空、定解、覺受之執,尤稍執空,於後得境識中未持念時尚生愛憎執著,眠夢中尚起顛倒。

(5)中品離戲瑜伽︰空、定解、覺受之執淨,但於所顯境中尚起希求畏懼。

(6)上品離戲瑜伽︰斷對輪迴、涅槃一切法之執著,離希求畏懼,明空、顯空雙融相續,然不精進修時猶有間斷,未臻自然任運之境。夢中尚起迷昧。

(7)下品一味瑜伽︰通達內外一切境相法爾明體一味,但尚有決信萬法一味之執。

(8)中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淨,無能所、內外分別,心境不二,正智現前,後得識及夢中迷昧甚少。

(9)上品一味瑜伽︰晝夜恒一,了一多不二,萬法平等,雖尚現微細無自性之夢,而不迷昧。

(10)下品無修瑜伽︰無須作意,所顯一切無非明體,然有時尚微起萬法如幻如化之執。

(11)中品無修瑜伽︰如幻化之執淨,晝夜恒住無修瑜伽。

(12)上品無修瑜伽︰後顯一切微細相續識皆轉為智慧,子母光明會合,窮盡法性,圓滿三身。

四瑜伽十二品,品品皆有六條檢驗標準︰

(1)見體性未見﹖(2)力圓否﹖(3)於妄念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5)播色身種子(修利他行)未播﹖(6)於俗諦上決信未決﹖每條標準,又有其覺受與證的嚴格標準,甚便於學人作自我鑑別。

四瑜伽十二品,還配以修道證果之次第,一般謂三品專一瑜伽屬勝解行地(資糧道、加行道),下品離戲瑜伽見道,入菩薩初歡喜地,中品離戲瑜伽當二至五地,上品離戲瑜伽當六地,下品一味瑜伽入七地超二乘,中品一味瑜伽當八地,上品一味瑜伽當九地,下中二品無修瑜伽當十地,上品無修瑜伽當十一普光明地而成佛,為大手印之最極果地,然此證果者,亦無果可證,無法可得,如薩囉訶頌所云︰「清淨體性本不生,此中亦無少差殊,計執分別意於法界淨,假名說為金剛持。」

四瑜伽者就理言,則無修瑜伽,方為大手印正旨,此本不立文字,不由階漸,唯被最上利根。貢噶上師即主張上根宜從無修瑜伽入門,頓見心性,無修無證,一超直入如來地,其《恒河大手印直講》云︰「祝祓宗之大手印四瑜伽,乃為循序專修於大手印者所說,(中略)要當須知彼四瑜伽等,亦皆方便,原非大手印之真實處也。」至於真言密咒、氣脈明點之修持,更是針對中下根機者所設的方便法門,非印度光明大手印之原旨。

從大手印之原旨看,它與禪宗心地法門可以說是同一的。不過它在印藏流傳過程中融合了無上部密法,較禪宗多了修咒與氣脈明點的方便,形成了特有的宗風。(佛日)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六十心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六師外道

佛陀時代印度佛教以外之其它學派的六位代表人物。西元前500年左右,以恒河流域為中心建設大都巿的憍薩羅、摩揭陀、阿槃提等諸大國的國民,由於工商業發達而享受富裕的生活,加上有思想上的自由,因此自由思想家輩出,競發議論,提倡否定吠陀權威的新興宗教。原始佛教聖典將這些學說整理歸納為六十二見,並更進一步將其中最有力學派的代表人物統稱為六師外道。

所謂外道(tīrthika或tīrthaka),原是指印度佛教以外其它學派的教說。到後世,佛教徒也將這個語詞當作貶稱,而意指邪說與異端說。所謂六師,所指即下列六人︰

(1)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in)︰順世派的始祖,唯物論者。

(2)浮陀‧迦旃延(Pakudha Kaccāyana)︰提倡七要素說之思想家。

(3)富蘭那‧迦葉(Pūraṇa Kassapa)︰道德否定論者。

(4)末伽黎‧拘舍羅(Makkhali Gosāla)︰邪命外道之祖、決定論者。

(5)散惹耶‧毗羅梨子(Sañjaya Vellaṭṭhaput-ta)︰懷疑論者。

(6)尼乾子‧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耆那教始祖、相對主義者。

其後,佛教將此六師的各十五名弟子,加上六師,總稱九十六種外道。又因六師又各分韋陀、一切智、神通三種。因此總稱十八師外道。

◎附一︰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摘錄)

各派之中,縱有極不得當之點,然如六師之說,明為稍有秩序者矣。自有名之《長含》〈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以及各處皆嘗散見。蓋六師乃印度哲學宗教史之幹流,除耆那一派外,地位之高,無與相埒者。且當佛時代,以摩訶陀為中心,發揮其顯著之特長,故與佛教相接觸處綦多。今據〈沙門果經〉,簡單介紹其主張如下︰

第一,富蘭那‧迦葉(Pūraṇa Kassapa),大概為倫理的懷疑者,以為善惡要為依於習慣而定,為善為惡,不當具有相應之業根,此其主要之主張也。

第二,末伽黎‧拘舍羅(MakkhaliGosāla),為生命派(Ājivika,邪命外道)之始祖。據佛教方面所介紹,則為主張極端之必然論(fatalism)者,大意謂吾人之行為與命運,一切皆有自然運行所定之規律,任何皆莫能人為,假如就此放任之,則前後經過數百劫,自然而至解脫之域。蓋為一種恬淡無為派也。又據耆那之傳說,此派為其始祖大雄(māhāvīra)弟子之分支。若據佛教之傳說,則為難陀跋嵯(Nanda Vaccha)之繼承者。綜之,此為近於耆那之一派。在佛時代,極有勢力,除耆那外,為六師中之最大者。

第三,阿夷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為純粹之唯物論者。謂人生僅為四大所合成,死後更無一物;人生之目的,要在快樂,排斥一切肅嚴的倫理。亦有謂此為順世派(Lokāyata),則指其人生觀之立場也。此說亦為耆那之《Sutra Krtanga》(Ⅲ12~13)所載述者。

第四,浮陀‧迦旃延(Pukudha Kac-cayana),與上相反,為心物不滅說也。但其論證法,極為機械的。謂人生為地、水、火、風、苦、樂、生命七要素而成,依其集散離合,而有生死之現象。惟七要素自身,則為不滅。例如以刀刺人,所需者僅在通過其七要素之分合點,生命自身,並未喪失。故據此觀之,其欲解脫生死怖畏者,莫能以刀切斷生命之邊。按此頗似《薄迦梵歌》(Bhagavadgītā)中之說,學者當注意也。

第五,散惹耶‧毗羅梨子(SañjayaValatthiputta),此派所主張者,亦可名為情趣主義。謂當適應一一時處,依於情趣之所如,而為判斷,即為真理。例如問有未來否,其時覺以為有,則答之為有,固屬真理;迨後若覺以為無,而答之曰無,亦真理也。此較希臘之布羅達哥那斯(Brotagoras)以人類為萬物尺度之說,更進一步。蓋以一一時處之情趣,而視為萬物之尺度也。

第六,尼乾子‧若提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即有名之耆那教始祖,且為集大成者。原名瓦儒達摩那(Vardhamana),較佛稍先出。其教團之勢力,一時幾與佛教相伯仲。在〈沙門果經〉所介紹者,似以其主張,為運命論之一種,但如標那氏(Buhlar)等所推定,則以為係基於某種理由之誤解也。按此派教理,以命(jīva)與非命(ājīva)之二元論為基礎,創立種種疇範,而說明一切。至其用為實行者,則以尊重極端之苦行,與嚴守不殺生之戒,為其特色。六師之中,與佛陀接觸為最多,亦殆以此。且教理上種種相通之處,亦殊不鮮。欲洞悉原始佛教之地位者,固必當研究其關係。

綜之,上述六師,皆為適應當時之革新潮流而起,至其反抗一切傳統的婆羅門主義,而各自主張其一派之說,則殆與佛陀無異。但以過趨極端,輒有人心世道之危,故佛陀特提倡中正穩健之說,以闢其謬,而為其一大任務,然使當時之思想界,而克呈活潑之氣象,在印度思想史上,其效果亦終不可沒也。且自佛教之記載考之,其中固有專為破壞而破壞者,然尤當弗忘佛教一方,所用為攻擊之材料,實既鮮而不佳,而在彼輩之自身立場,則反較上述者,蓄意為深厚。例如富蘭那迦葉,所謂無善無惡,亦無善惡報應之說。驟觀之,固可視為非道德主義,但若加以詮釋,則彼輩之主見,殆謂行為之為物,無絕對善惡,故於戰場殺敵者,不可謂之惡,而慈善會之工役,以施與之物,分配於窮困者,當亦不為善,要在察其動機為何如耳。又散惹耶之詭辯論,自表面言,固謂為捕鰻論,如鰻之難於捕捉;然深考之,則寓有一種哲理。此教團中之熱心求道者,如舍利弗與目乾連二人,自其歸依佛教以前察之,其本意亦決非僅持詭辯主義者,蓋可推知。矧自尼乾子及生命派等(佛教所謂邪命派)之勢力考之,亦決非如佛教所言,有爾許之低。今徵諸當時局外者之判斷,固仍以彼等處於佛陀同等地位而讚歎之。且據傳說,當佛陀與六師同居住於摩訶陀及鴦伽(Anga)之際,一時咸羡仰此兩國之幸福云。篤而論之,上述六師,雖其本體,遠在佛陀之下,然終非如佛教所言之低與其危險,是乃吾人所當銘記弗忘者。不然,則無以瞭解佛陀為六師之後輩,暨如後所述,曾於種種方面,受彼輩影響之理矣。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摘錄)

第一,具有唯物思想的代表者是阿耆多(Ajita Kesa Kambala),即後來順世派的先驅。他們認為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是獨立常存的,人和世界都由四大合成;否認靈魂,人死復歸四大。人生的目的,即以求得快樂為滿足。其學說,是對專司祭祀的婆羅門教的反抗,代表第四等級講話的。

第二,散惹夷(Sañjaya Velaṭṭhiputta),一種直觀主義學派,對一切問題都不作決定說。如對有無來世、有無果報等等,他們認為說有即有,說無即無。所以人們比之為難以捉摸的泥鰍。這派人主張踏實的修定,以求得真正的智慧。佛弟子中目犍連、舍利弗都曾跟隨他們學過。這派學說也含有反對婆羅門的世界由梵我轉化而來的主張。到《奧義書》時代,婆羅門還承認業報、輪迴之說,散惹夷對之採取即不肯定也不否定的不信任態度。

第三,末伽梨(Makkhali-Gosāla),是定命論者。主張沒有業報,沒有父母生身。一切修行都是空的,無用的。只要經過八百四十萬大劫,到時不管智愚,都得解脫。這如拋絲球一樣,縷盡絲完才不滾了。他認為人身是各種原素構成的,也含有某種程度的唯物思想。自稱其說為「正命」(生活),其他人如佛教則詆之為「邪命外道」。

第四,不蘭迦葉(Pūraṇa-Kassapa),學說與末伽梨相似,也否認善惡業報和婆羅門教。主張縱欲,是倫理的懷疑論者。他們的出身是奴隸。

第五,波浮陀(Pakudha-Kaccāyana),也否認人的行為能發生什麼影響。說人身是七種原素構成,七種原素一離開,就是死亡。原素是永久存在的,也有唯物思想。以上三家,由於學說相似,所以在若干資料中往往被弄錯,都被列入「正命派」(自稱)或「邪命外道」(佛家稱之)之中。他們的出身是奴隸,其學說代表了第四等級的利益。

第六,尼乾子(Nigaṇṭha Nātaputta),後來發展成耆那教。其前則有脅主,主張七句義︰一開始,分世界為有生命和無生命兩類;生命不得解脫則是由於業、漏、縛;因此,就須遮、滅、解脫,以消滅業。他們認為業報太重,要讓業報加快結束,就須苦行,故主張苦行。這種思想,實際上是支持了婆羅門的業報說。尼乾子出身剎帝利,母親是國王的女兒,表妹是王妃,學說也就代表了統治者的利益。這一派與釋迦學說是對立的,雙方有過衝突。它雖然支持婆羅門,在解脫方法上,與婆羅門也不相同。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九;《有部毗奈耶》卷十三;《注維摩詰經》卷三;《印度佛教史論》(《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3});金倉圓照《インド哲學史》;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二冊〈六師外道研究〉。


四見

(一)對同一所緣境產生四種不同看法︰例如同樣以水為所緣境,則人、魚、天、鬼等眾生,由於果報互異,故所見之水,皆不相同。人以水為飲用之物,魚以水為宮殿,天人以之為瓔珞,惡鬼以之為膿血。此即唯識學上之「一水四見」。

(二)外道所執著的四類見解︰如將一切法分為一、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的四執,或分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等四執。

(三)三論宗所說︰認為外道、毗曇、成實、大乘等四宗均執著有所得之見。此四宗之見解,謂之四見。此謂除三論宗以外,其餘各宗所說皆為未盡理之權教。


因中有果

謂因中內具果性。為古代印度六派哲學中數論學派的主張;為「因中無果」論之對稱。此種主張,主要認為萬有之生成即自性之開發,故自性中自然內具萬有之果性。如由沙中不能出油,而壓麻則出油。若因中原本即無果性,則果不出生。《金七十論》卷上謂有五因,故說因中有果,其文云(大正54‧1246c)︰「我義中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無不可作故,必須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隨因有果故,故說因有果。」

《瑜伽師地論》卷六列有十六外道,其第一即因中有果論。該論破此外道之執云(大正30‧303c)︰
「因中果性,為未生相﹖為已生相﹖若未生相,便於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若已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緣果生。」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九;《摩訶止觀》卷十(上);《中觀論疏》卷二(本);《百論疏》卷下之上;《瑜伽論略纂》卷三;《十住心論》卷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宇井伯壽《印度哲學史》、《瑜伽論研究》。


因中無果

謂因中未必具有果性。係古代印度六派哲學中勝論學派的主張,為六派哲學中數論學派的「因中有果」論之對稱。勝論師認為,因有「和合因」及「不和合因」二種,必須眾因和合始能有果。因此質量因中未必有果性。如泥雖為瓶之因,但必待助因而後方能成瓶,故立因果別異論。《中觀論疏》卷二(本)云(大正42‧23c)︰「衛世師執因中無果,故名為斷。以因中無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故名為斷。」此外,尼夜耶及後期的彌曼差等學派亦採用此因中無果論。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十(上)。


外道

指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相當於儒家所謂的異端。又稱外教、外學、外法。按梵語tīrthaka,原意為神聖可尊敬的隱遁者。這些隱遁者的思想,依佛教的觀點來說,都是佛教以外的教法,因此意譯作「外道」。此詞原義並無貶斥意味,然至後世,漸用以指持異見邪說者,「外道」一語遂成具侮蔑排斥意義之貶稱。

有關外道之種類,一般多指《雜阿含經》卷四十六、《陀羅尼集經》卷一等所列舉的富蘭那迦葉、末迦利瞿舍黎子、刪闍耶毗羅胝子、阿耆多枳舍欽婆羅、迦羅拘陀迦旃延、尼乾陀若提子等六師外道,以及正統婆羅門思想的六派哲學,即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正理派、彌曼差學派、吠檀多派。此外,諸經論中另有多種說法,玆略述如次︰

(一)外道四執︰又作外道四宗、外道四見、外道四計,或四種外道。有五種分法,分述如下︰

(1)約法之一、異而分︰即《外道小乘四宗論》所載︰一切法同一論、一切法異論、一切法亦一亦異論、一切法非一非異論。

(2)約世間之常、無常而分︰即《大智度論》卷七所載︰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

(3)約我與蘊之或即或離而分︰即《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所載︰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法蘊皆不相應。

(4)約因果之有、無而分︰即《三論玄義》所載︰邪因邪果論、無因有果論、有因無果論、無因無果論。

(5)約苦之自作、他作而分︰即《中觀論疏》卷七(本)所載︰苦自作論、苦他作論、苦共作論、苦自然論。

(二)六苦行外道︰指以苦行求取未來果樂之外道。即北本《涅槃經》卷十六所載的自餓外道、投淵外道、赴火外道、自坐外道、寂默外道、牛狗外道等。

(三)外道十六宗︰又作外道十六異論、十六外道、十六計。即《義林章》卷一(本)、《瑜伽師地論》卷六、卷七所載︰因中有果宗、從緣顯了宗、去來實有宗、計我實有宗、諸法皆常宗、諸因宿作宗、自在等因宗、害為正法宗、邊無邊等宗、不死矯亂宗、諸法無因宗、七事斷滅宗、因果皆空宗、妄計最勝宗、妄計清淨宗、妄計吉祥宗等。

(四)二十外道︰《外道小乘涅槃論》將外道論師分為二十種。即小乘外道論師、方論師、風論師、違陀論師、伊賒那論師、裸形外道論師、毗世師論師、苦行論師、女人眷屬論師、行苦行論師、淨眼論師、摩陀羅論師、尼犍子論師、僧佉論師、摩醯首羅論師、無因論師、時論師、服水論師、口力論師、本生安荼論師等。

(五)三十種外道︰即《大日經》卷一〈入真言門住心品〉所列的三十種外道。即時、地等變化、瑜伽我、建立淨、不建立無淨、自在天、流出、尊貴、自然、內我、人量、遍嚴、壽、補特伽羅、識、阿賴耶、智者、見者、能執、所執、內知、外知、社怛梵、意生、儒童、常定生、聲顯、聲生、非聲、總我等三十種外道。

(六)六十二見︰謂外道所執之錯誤見解有六十二種。據《梵網經》所說,六十二見皆以身見為本,前際分別見有十八種,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種。此說與《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所說的本劫本見十八種、末劫末見四十四種相通。此外,另有《大品般若經》、《涅槃經》、《法華文句》等說。

(七)九十六種外道︰或作九十五種外道。據《大毗婆沙論》卷四載,六師外道各領弟子十五人,即一師出十五異見,六師共出九十種異見,加上六師本身之見,共九十六種。而所謂九十五種外道者,謂九十六種外道中,有一屬於佛教者,故云九十五種外道。

此外,《翻梵語》卷五又舉出散見於諸經論中的外道之名,凡一百三十五種。

上述諸說,多指佛教以外之教派而言,然亦有人將佛教中之有我論者稱為外道。因為有我論者,雖學習佛法,卻未能通達正理。如《大日經疏》卷十九云(大正39‧769c)︰「外道有二種,一者世間種種外道,二謂佛法內有諸外道也。以雖入佛法中,而未能知如來祕密,猶是邪見心行理外之道,故亦名外道。」此種附於教內之外道,名內外道。

此外,在我國「外道」一詞也用以稱老、莊之學。如《三論玄義》在論外道時,即列舉老、莊之學為例。又,佛教諸派間,亦用「外道」一詞貶稱他派。如小乘教者稱大乘為「空華外道」,顯密二教中,密教稱顯教為外道,而上述二十外道中,亦有「小乘外道」之名。天台宗亦說有「附佛法外道」及「學佛法外道」。

相反地,若外道之說,能符合正理,則也被認可為佛法。如南本《涅槃經》卷八云(大正12‧653c)︰「所有種種異論、咒術、言語、文字皆是佛說,非外道說。」《摩訶止觀》卷六亦承此說,謂(大正46‧77a)︰「大經云︰一切世間外道經書皆是佛說,非外道說。光明云︰一切世間所有善論皆因此經,若深識世法,即是佛法。」

關於外道之典籍,較重要的有四吠陀、十八大經,但都無漢譯。只有陳‧真諦譯的《金七十論》三卷及唐‧玄奘譯的《勝宗十句義論》一卷,分別為數論外道斥破佛教之書及勝論派之教義書。此外,龍樹之弟子提婆菩薩常與外道論道,其所著的《外道小乘涅槃論》及《外道小乘四宗論》二書,為研究外道主張之重要典籍。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大智度論》卷四十一;《十住毗婆沙論》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七;《隨相論》;《釋摩訶衍論》卷一;《摩訶止觀》卷十(上);《百論疏》卷下之下;《中論疏》卷一、卷三、卷九。


外道四執

指印度外道所執著的四種見解。又稱外道四宗、外道四計或外道四見。有多種說法︰

(一)就「法之一、異」而將外道的主張類別為四種︰即一切法一說、一切法異說、一切法亦一亦異說、一切法非一非異說。依《外道小乘四宗論》所載,分述如下︰

(1)一切法一說︰乃數論外道等所說。謂一切法皆因果,果離因則不存,如火與熱。故離因無果、離果無因,其差別不可得,故可合一。

(2)一切法異說︰勝論外道等所說。謂一切法的因歸因、果歸果,不可混同。

(3)一切法亦一亦異說︰乃尼犍子論師所說。謂一切法的因果是無因即無果、有因方有果,故稱因果,故可說是一;然而因是因、果是果,二者有別,故可說是異。如燈與明,若無燈則無明,有燈才有明,燈與明可說是一。但燈與明其實不同,故可說是異。

(4)一切法非一非異說︰乃若提子論師之主張。謂一切法的因果若離因即無果,則因滅果也滅,然而若因滅而果存,則不可說是一;又因與果有別,故有因無果、有果無因,因此不可說是異。

(二)就「世間之常、非常」等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種︰如《大智度論》卷七云(大正25‧110a)︰
「復有四種見,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我及世間有邊無邊亦如是。有死後如去,有死後不如去,有死後如去不如去,有死後亦如去亦不如去。」

其中,世間常等四句是六十二見中的四遍常論及四一分常論,有邊無邊等是四有邊等論,死後如去等是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七斷滅論。

(三)就「我與蘊之或即或離」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種︰如《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云(大正30‧659b)︰
「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依我分別計為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四)約「因果之有、無」而將外道的主張分類為四種︰如《三論玄義》云(大正45‧1b)︰「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三)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1)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的生起完全歸功於大自在天的能力。認為萬物的發生由大自在天主宰,因此有情的苦樂根源在於大自在天的喜怒。所謂大自在,梵名摩醯首羅,位居色界的頂天。所以名為大自在,是因其能自在生一切萬物之故。《中論疏》謂此天形體長大可達八千由旬,壽命八萬劫,面有三目,騎白牛、執白拂。或說頭戴日月,手執髑髏,有大威力,生一切萬物,故說自在天瞋則眾生受苦,自在天喜則眾生受樂。《外道小乘涅槃論》亦謂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都生自摩醯首羅天。摩醯首羅以虛空為頭,以地為身,以水為尿,以山為糞,一切眾生是腹中蟲,風是命,火是煖,罪福是業。吉藏《中論疏》認為此說屬邪因邪果。因善惡因果的道理為佛教之根本、天下之公理,由此道理而流轉三界受善惡之報。但此說卻認為梵天一因就能生萬物,與人生人、物生物的相生之道迥然有別,故為邪因邪果之謬說。持類似主張的有七種外道,即韋紐天外道、和合生外道、時外道、世性外道、變化生外道、自然外道、微塵生外道。

(2)無因有果︰謂萬物的源起悠遠難知,故稱無因。而現在的事象歷歷分明,令人無法忽視,故為有果。屬常見外道之一。

(3)有因無果︰謂現在之事象歷然分明,無可忽視,因此執為有因。而來世杳遠不知歸處,即誤以草木等一期之生滅例推並無未來。屬斷見外道之一。

(4)無因無果︰謂前世不是現在之因,後世也無受果。善惡是現果,善惡黑白業只局限於現在一世,與過去、未來都無關。屬撥無因果的斷見。

(五)就「苦之自作、他作」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類︰如《中觀論疏》卷七(本)云(大正42‧103b)︰
「外道四計︰(一)云苦自作,還是身內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名為他作,(三)云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女生一切眾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果,名無因作。」

〔參考資料〕 (一)《成實論》卷三;《入大乘論》卷上;《百論序疏》;《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華嚴經疏》卷三。(三)《瑜伽師地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九。(五)《中觀論疏》卷三(本);《百論疏》卷一、卷七。


如實觀

〔「如實觀」之智慧〕 「如實觀」是原始佛教的核心觀念,意思是對事物能有一如其所如的把握。為了把握事物原來樣子,我們要放下主觀的認知條件。這些主觀條件包括我們個人所受的教育和訓練,亦包括我們處理事物時所選那角度。我們透過自己的觀點去看事物,事物便染上了我們主觀的色彩。再由此推概,成一理論,或一系統。但結果結構愈嚴,所排斥者愈多、主觀的壁障愈厚,距離客觀的真實愈遠。

佛教說如實觀,有其歷史背景。佛陀時代是一思想開放的時代,婆羅門教《奧義書》所說的「梵我一如」的思想已經解體。當時有很多思想家出來立說,各示其勝義,佛經上所謂六師外道、六十二見等。但從佛教的立場看來,他們對宇宙人生之討論都出於主觀構想,皆墮於「見網」(diṭṭhi-jāla)。見網者,即一套套說法之網,每一思想家各提出一套說法,皆自以為見真理。但真理之所以為真理,應是客觀普遍的,而不應彼此有異,彼此相對。故佛陀謂其皆不能如實,因皆不能去除主觀條件的影響。而更重要的是,有些問題根本不能化為概念上的討論。佛經記載當時思想界中有很多爭論,如爭論世界是否永恒﹖世界是不是無限大﹖理想人格終不終﹖命與身異不異等等。

佛陀從來不參加這類問題的討論。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一個婆羅門問佛陀何以不談這類問題﹖佛陀以中箭為喻,說爭論這類問題,就如一個人身中毒箭不先就醫,而只尋問此箭從何射來﹖誰人射來﹖弓是什麼造的﹖弦是什麼做的﹖這些問題未及解決,其人已毒發身死了。佛陀的譬喻是很真切的,因為那些問題都無關於我們當下痛苦的生命。生命之痛苦是一真實的、存在的經驗,不應化為形而上的理論。以一套套形上理論來套解生命的真實,有如瞎子摸象。所以佛陀說,這類問題都是「非義相應、非法相應」,「不趨智、不趨覺、不趨涅槃」,我們應該與真實之生命相應,如實知生命之苦,亦如實解生命之苦,故非如實觀之不可。得如實觀,亦即得「法眼」(即見「法」之眼)。在原始佛教之概念中,「法」與「實」同一外延。法即實,實即法,知法即知實,知實即知法。這是外延地說。內容地說,則法是實的存在狀態,即所謂緣起狀態,一切法均依緣而生、依緣而轉、依緣而滅。所以說「見法即見緣起,見緣起即見法」,這是原始佛教對事物存在的一個看法,代表原始佛教的洞見。

原始佛教為了表示「緣起法」的建立是如實的,所以特重這種觀法所獲得的效果。要判分何者所見為實,何者所見為不實,便不能不有一檢證的標準,此標準佛教即從實踐上說明。佛經記載佛陀在未得正覺以前,即未得如實智以前,曾從印度傳統之修行方法,先修禪定,不得果;棄之改修苦行,苦行六年,亦不得果,故知兩者之不足。其不足之處,即在對客觀之真實把握不著,把握不著即證明其觀尚有虛妄,或尚由妄心所生。蓋此觀若是正確的,必能引生正確之行;由正確之行,必能引生有效之果。由此可知,佛教之「如實觀」有效用上的支持。這種智慧與行動、效用的連鎖結構,在今日而言,可謂極具時代意義。美國哲學,即特重知識與效用的關連,而以效用檢驗知識,則佛教重實踐之教,可謂萬古常新。所不同者,佛教言真理,並非祇是將之看作使人生受益的設準。照佛教立場看來,實用主義者的講法,有顛倒本末之嫌,因為它的最後裁決在人的經驗生活。倘若人的經驗生活能自我完成,又為何會有種種衝突、相對相害呢﹖所以此中必有一客觀之真實性,人只有與之相應才能去除自己的「成心」。佛陀以「四諦」教人,第一諦是「苦諦」,目的即是要我們實感此人生乃一無常流轉之存在,無常即苦。此只須一念直感即得,而不必更以種種抽象概念與思維,來作曲折的表達。《箭喻經》的精神即在此。

由此看來,近代哲學家、科學家、社會學家、心理學家解析人生問題,往往對人生之存在感受不深,便急於羅列知識概念和專門術語以成一系統的做法,在第一步上可能已錯了。(中略)結果勢必只形成各個解釋系統,而互爭高下。人心之粗動,一發不可止。此所以佛陀於中沉默也。

〔對深層煩惱體認之智慧及相應成立之實踐之智慧〕 釋迦以其真實之體驗、真實之要求,成就其「如實觀」;亦希望聞其教者,同樣得「如實觀」。就現實人生而言,人何以不得此「如實觀」﹖人何以常陷於妄見之中﹖由此問題之追問,我們即可發現人的現實生命中有煩惱、有無明。人最大的無明,是對自我的執著(我執)。在自我觀念的影響之下,只知實現自己的欲望,而排斥他人,於是一切「毒」、「蓋」、「結」、「暴流」(皆煩惱之異名),都相沿而至了。所以原始佛教所全力對治的,主要是我執,到部派佛教和大乘唯識宗時纔有進一步的分解。例如說,這些煩惱,自其存在的性質上看,又可分為分別性的煩惱和俱生性的煩惱兩類。分別性的煩惱是在經驗的層面上活動的,當如實智起,初次證見真實,便可以消散。俱生性的煩惱則是潛隱性的,它不與經驗心靈之活動相應;它存在於有情生命的底層中,而與之一起翻滾。在一般情形下,不能感覺到它的存在。正如《勝鬘經》所謂「無明住地,雖得阿羅漢、辟支佛智仍不能斷」。這是因為阿羅漢、辟支佛的智慧仍未「究竟」(透徹),對它們的存在「不知不覺」,所以對修行者而言,只要「無明住地」尚在,即可以由此再生起一切「心上煩惱、止上煩惱、觀上煩惱、禪上煩惱、正覺上煩惱、方便上煩惱、智上煩惱、果上煩惱……」等像恒河沙數般多的煩惱。只有到達真正成佛的階段,才可以全部斷除,由此可見「無明住地」之深。所以人生之對治修行之活動,亦必須鋁多世,並非單靠概念知識,或只從理上看透,便能化解的。這是整個現實生命結構的事,必須步步實踐才能步步轉化及提升其生命之形態,絕不能掉以輕心。這就是佛教講修行必須醋量世之義。

煩惱由淺而深有層層「住地」,則相應地轉化煩惱之智慧亦有層層之序列。以智來對治煩惱,這是佛家說教的特色。煩惱有不同的分類,則智慧的分類亦有不同。以佛陀的廣大的慈悲與願力,既說法以度眾生,則必不能以部分之眾生為限,而必廣及一切自我封閉,亦即尚有無明及煩惱之眾生。於是,佛即以種種教化智慧,以說種種法,來分別對應於不同根機之眾生,亦即各有不同之無明住地之眾生,使之皆能從其無明妄執中上拔而出。沿此了解,則佛陀必有種種「方便智」之運用,以種種語言分別化解不同之眾生之執。如是,即有《法華經》所說的實智與權智的觀念出現。而權智者,即成佛後之智慧。在唯識宗,亦稱之為後得智,以與成佛證真之無分別智(即如實智)分開。或在般若宗,則以此智具有指示眾生以種種不同之解脫道之功用,故又名之曰道種智,以至一切種智。從另一方面看,原始佛教、部派佛教所嚮往的阿羅漢位格,由於缺此救度眾生之智慧,即證明了他們的智慧不足;智慧不足即表示尚有無明,故《勝鬘經》說他們雖能出輪迴,盡「分段死」,但尚有無明住地。天台宗即承此意說只有在兼斷界外之無明之後,才能得佛智。

如上所說,一方面是煩惱的層層深入,一方面是智慧的步步透出。煩惱所在之處,即為智慧對治之處。這顯示了煩惱和智慧的關係︰智慧隨著煩惱的體驗而深化。小乘體驗得較淺,大乘體驗得較深。這種對煩惱體驗的智慧,我想對現代人有極大的啟發。現代人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對自己的心靈、生命,及價值取向缺乏反省,或對自己的思想與行為過分自信,而從未想到此中亦有無明或煩惱在。現代人要闖過的第一關,是知識上的封閉。由於西方文化的影響,各知識領域獨立發展,平頭排開,於是各據一義而推廣至極,終而互相抵觸。如西方哲學上有「唯心論」與「唯物論」之爭,「實在論」與「觀念論」之爭,「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爭,「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以至政治經驗上的共產主義、集體經濟與自由民主、自由經濟之爭,都自以為代表真理,而拒絕承認對方所說的也有真實之處。人不能兼取多個觀點以評估別人主張的價值,這不是無明是什麼﹖到現在知識上的爭論已變而為現實力量的對峙,由制度的矛盾發展成人類的生死存亡之爭,這已經不是知識問題,而是存亡問題,其根即在於心靈的封閉,於是一方面要求自解,一方面要打擊消滅敵人。在這中間,暴力固然可以合法化,卑劣之手段亦可以合法化。人與人之間不能再講信任、同情、互愛,反之是恐懼、冷酷、殘忍、傲慢,這不是人性上的大悲哀又是什麼﹖對自己的心靈的醜惡反省極少,縱有反省,亦只是委諸外界現實力量的牽引,而不知自己的限制。佛教即要我們反觀自己的心靈的無明,一切貪、瞋、癡、慢、疑、惡見……都是從這裏來的,故非對治之不可。對治之道,即在擴闊自己的心靈,獲取智慧,使自己從種種不同之見中超出;並在實踐上改變自己的狹隘、懷疑、恐懼、冷酷的氣質,使自己日進於高明之境,而不為無明所縛。這就是佛教安立種種智慧以超化眾生分別性的煩惱與俱生性的煩惱的原因。對於今日自身尚陷於無明迷惘、不知病根的現代人,豈非正有對治之功﹖(取材自霍韜晦《佛教的現代智慧》)

◎附︰霍韜晦〈如實觀的哲學〉

(一)
根據佛教脈絡,如實觀(Pāli,yathābhū-ta-dassana;Skt.,yathābhūtadarśana)之所以被提出,是由於佛教深知人生的痛苦源自無明(無知);由無征障蔽或污染,使我們作出與真理或真實存在不相應的行為,於是償付代價,這就是業報。人生為業報所縛,這便是大苦(按︰佛教說苦,別有真實涵義,此處暫不涉及)。因此佛教解脫論的前提便是去除無明,由無明之滅而使我們的生命成為一全無障蔽的存在,於是與真理或真實存在直接相通。佛教所說的人生的最高智慧亦由是獲得。

在這個脈絡中,如果我們把佛教的教義視為一套理論,則我們可以看出︰佛教首先假定人生的困擾來自無明,然後假定困擾的解決依賴如實觀。這兩個假定,是首尾一貫的。正因為現實人生是如此,所以纔需要如實觀來開發它。例如關於自我的存在,一般人依據常識意義相信有「我」,但《阿含經》中,佛陀反覆教誨弟子從構成自我存在的五種成素(色、受、想、行、識)中思維,一一「如實觀之」,發現沒有一種成素可以滿足常識中的「自我」的涵義,如常義、主宰義,因此常識的自我中根本沒有我,「我」只是一個虛妄的觀念。這種做法,是基於經驗立場的理性思考。首先,「我」不是經驗的對象,其次,分析經驗所得的對象(五種成素)中不具有「我」。

由此可見,未經考察的知識不能稱為知識,佛教把這稱為無明狀態;知識必須予以證明方能接受。如實觀就是提供證明之道。從這一地方看,如實觀不止是解脫的設準,也是解除無明、獲得真理的方法。

(二)
不過,從上面所引述的破除自我觀念的例子,佛教是不是經驗主義者﹖它對自我問題的進路似乎全收到經驗領域上來看,以破除一經驗所不能至的「常一主宰」的我體。如果這一個理解是對的,則佛教的如實觀不過是從經驗的角度探討存在。依西方古典經驗者,如洛克(J. Locke)、巴克萊(G. Berkeley)、休謨(D. Hume)的路線,最後將無法解決本體問題,甚至他人存在(他心)問題。

依我的看法,佛教哲學的起點始於經驗的考察是不錯的,但並未把問題的解決亦訴諸經驗,特別是西方經驗論者所重的感性經驗。佛教在小乘有部和大乘唯識宗中亦從經驗立場談了許多心靈的所對境問題,但最後仍然建立了一套超經驗的形上學或宇宙論,如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的賴耶緣起。他們都把自宗的構作設許為真實,可見佛教的如實觀並非只是一套經驗檢查的問題。

(三)
那麼,佛教是不是理性主義者呢﹖在很大程度上,佛教是尊重理性並使用理性來檢查問題的。所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一切經典的合法性,即在法與義上。與說者無關,亦與語言的表面意思無關。由於這種精神,使佛教能夠對義理世界深入,由無常、無我、緣起、因果等基本概念出發,反省其深層義蘊,結果開出無數派別,各顯精采。這都是理性思辨的結果。佛教是世界上最理性的宗教,這句話相信許多學者都同意。

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說佛教只是止於理性。佛教主張如實觀即明顯要求對真實存在能有一如其所如的觀照,這就不是理性形式所能決定。如果遵從理性形式,我們可以從本體屬性、因果……等範疇思考問題,但佛教的如實觀根本棄置範疇,而要求存在整體朗現。佛教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們把問題收入某一前提下來討論,則答案自然可有一理性的決定,但卻不是真實。因為前提不同,我們可以產生不同的推論,結果可以互相對反。如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道理上即不能同真。這一個對理性自由運作可以引致肯不的慧識,佛教在原始階段已經看到,在有名的《箭喻經》中佛陀拒絕參與哲學者的辯論,就是因為他認為這種辯論不能解決問題,亦無益於人生痛苦的減除。

(四)
從上述簡單的分析,佛教對真理問題既非全取經驗原則,亦非純依理性原則。如實觀的提出似乎是一方面開闢經驗,一方面不囿於經驗;一方面依據理性,一方面超越理性。為甚麼這樣弔詭﹖我認為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因為佛教把人生的解脫問題首先看作知識問題,或真理的掌握問題,或智慧的呈現問題。當我們處理這些問題時,已經把自己放在一主客對列的格局下,換言之,人與存在已經破裂,要把存在列為對象來處理,於是有如實不如實的問題。人若只通過他的經驗或他的理性來看世界,必然牽涉到時空條件、前提、角度,乃至他的立場,他的訓練,這些,統統形成他的局限。人在態度上可以要求客觀,但在實踐上和在方法上,是否可以有完全的客觀﹖古典經驗者最後為甚麼走入唯我論,就是因為視經驗為唯一此外界溝通的橋樑,理性主義者為甚麼層構出不同的宇宙圖象,和推出背反的形上學命題,就是因為各自所預取的前提不同,結果都封閉在自己的世界,而無法超越。也許,在知識的觀點,一切知識的成立都需要預設個體性原則。一切對象的呈現亦不能不通過我的心靈,則個體與個體如何溝通﹖心靈與心靈如何相印﹖在知識論的角度終是大問題。中國先哲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個「同」只是一形上信念,並無經驗證明。如果我們依從康德或近世心靈哲學者之所說,心靈活動原有種種對向、層級,則對向不同、層級互異,人的心靈距離亦愈遠。究竟甚麼是真理﹖是否把所有人的不同的看法加起來或結集起來便是真理的全部內容呢﹖如果真理不是數學上的和(sum),那麼所謂絕對客觀的真理應如何了解﹖同時,我們根據甚麼標準說別人所得的不是真理﹖真理問題不解決,結果我們都只有依自己的經驗或自己的理性能力來決定世界,最後將引起人類世界的分裂,各行其是;各人之知,止於其所不知;每人都有他的黑暗世界,依佛教說,也就是各有其無明,各有其心靈上的局限。

這一局限畢竟如何打破,我認為不能再從知識論的進路,而應該改從行動實踐上說。如實觀的問題,並非只是如何看到客觀真實的問題。絕對客觀真實的呈現,是人實踐方向的終極,但人的一生只是過程,而非終極。死亡是過程中的無可奈何,不能把人肉體上的死亡視為追求真理過程中的終結,所以與真理的得著與否無關。若能正視人是過程,則如實觀只是實踐原則,讓我們在實踐過程自知自己的局限而自拔,亦知對我們所不知道的世界或理論先求通達,多作同情了解(此中同情,非道德意義,亦非自由民主的公民意識)。如何可能﹖此即在如實觀自境之後,再如實觀他境,以發現對方的真實意義始。

(五)
由此可見,佛教的如實觀哲學實有多方面的涵義。它不但是真理的判準,而且是實踐的方法,處理問題的態度;尤其令人驚異的,是和現代人講客觀、開放、容受多元價值的精神十分相應。

〔參考資料〕 霍韜晦〈如實觀──佛教哲學的性格〉;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一篇;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第一章。


百字論

一卷。提婆菩薩造,元魏‧菩提流支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本書係中觀入門書。篇幅極短,全文三千餘字,分成長行、偈頌兩部分,前者為後者的註釋。因此,或謂本書應名為「百字論釋」。偈頌刊在文末,為本論,凡二百字。內容主要是以印度哲學派別數論、勝論之學說為破斥對象,而發揮非一非異、因中非有果非無果,以及非有非無之理,進而論述萬物自性是空的中觀理論。

本書梵本已佚,漢譯本外,另有藏譯本。但藏譯本卷首無歸敬頌,論釋皆作龍樹菩薩造。近代日本學者山口益曾將漢藏對照研究,撰〈漢藏對照百字論及瘺譯註〉一文發表於《大谷學報》第十一卷第二號。其後有VasudevGokhale參照漢譯本與藏譯本而迻譯之為英文本《Akṣara-Śatakam,The Hundred Letters》問世。

◎附︰呂澂〈百字論釋〉(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三)

《百字論》為中觀入門之書。中觀根據《中論》,《中論》益以《百論》意義始備。此《百字論》又屬《百論》之心,《百論》精華皆具於此,如《心經》然。故中觀以《中論》為主,《百論》為輔,而此《百字論》則入中觀之初門也。其要若此,治中觀者可不深心一究歟。(中略)

(一)分章觀義︰此論章段,從其立義區分,凡二十章(此舉成數,實有二十一章),成為前後二周。前周八章(由初說曰何故造論,至以是故無因止),後周十二章(自外曰汝雖因果,至得證寂滅道止)。論本第一句一切法無一,至第八句如此不用因為前周;第九句汝當說體相,至二十句相亦無有異為後周。原文最後尚有一句與所立相似,即前所云譯時遺漏者。如是二周分判,乃依提婆所作《廣百論》、《百論》體例而定。《廣百論》共十六品,依護法判釋,前八品為法說百論,後八品即論議百論,護法但為後周作釋,即奘師所譯《廣百論》也。護法所判,自有見解,絕非任情去取,徵之《百論》亦爾。《百論》十品,初〈捨罪福品〉,即成一周,後九品(自〈破神品〉至〈破空品〉)又為一周。蓋後九品即與奘譯《廣百論》同,而〈捨罪福品〉,實賅前周八品要義所成也。《廣百論》前八品,初四遣除四倒(常樂我淨),第五菩薩行(除倒而入正道),第六辨斷惑,第七辨斷著,第八淨心。四倒即非法行,《百論》謂之罪行。菩薩行斷惑離著,皆為法行,《百論》謂之福行。而此法非法行,俱歸於第八淨心無相,《百論》謂之平等捨。如此《百論》初一〈捨罪福品〉,即攝《廣百論》八品以成一周,其餘九品與《廣百》後周相合,可不待解釋。今以《百字論》對比《百論》,亦復大同(《百字》後十二章同《百論》後九品)。統觀三論,後周全同,僅前周開合有異。其異處正是各論特徵,故各論未可全於同處混合視之也。自其同者而言,可知提婆所著書同名百論之故,自其異者而觀,可見各具特徵,非分二周不可也。

復次,此論大意依〈歸敬頌〉所說,明一切法之實相,而示觀行之正軌,是即作論之宗旨也。提婆著書偏重此義,如護法之釋《廣百論》亦說為顯邪執事相方便,開示三解脫門。《廣百論》原題菩薩瑜伽行,即釋觀行之書,而此《百字論》示觀行正軌,適與相同也。至《百字論》前周破執因,後周破執相,邪執破盡,實相自顯,與《廣百論》之辨明實相亦無以異。不過《百字論》破執至於執之根本(執因),尤有特色。歷來治中觀者頗忽視之,不可不糾正。又謂此論示觀行正軌者,可於釋論中見之。如十七章結文云,如經中說,如智境見一切法空,識無所取故,心識滅種子滅。此即《廣百論》卷八〈破邊執品〉末頌之意。彼頌云,識為諸有種,境是識所行,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境是識之所緣緣,即識因也)。此即現示觀行之次第。蓋生死之本雖在於識,而境為求解脫所依,故言破執,實破境執。破執相執因,亦即破境相境因之謂。如此下手,為中觀觀行正軌。昔時典籍雖不備,作家已有見及此者。如吉藏《百論疏》云,《百論》十品廣破一切,唯〈破塵品〉偏要,即是。獨惜其於全疏,未能以所見始終貫徹而成正觀耳。此《百字論》破執觀行徹底清楚,實為辨明實相而示觀行正軌之切要著作也。

(二)詳釋章義︰次釋各章文義。前周八章、乃破一切執著根本,謂因果見。凡夫外道種種執著根本在不知因之真相,謂一切法皆有實因。此因有二,即生因(常言四緣,略舉大數)、了因(常言四量,亦舉其大數)。諸法存在各有生因,其被分別又各有了因。起見生執,展轉不出此二,故知因為執著根本,即求解脫者觀行之對象。所以破執應破根本,即應先破因執,此龍樹所以先作《中論》觀因緣以破生因,復作《迴諍》、《廣破》二論(《廣破論》藏傳為龍樹五論之一)以破了因也。或者有疑,佛家如此破除二因,得非同於無因論耶。此亦不然。法之生因、了因,由佛家觀之屬於幻假一邊,凡外執著實有,即須破之,至以幻假觀法,二因皆有也。《百字論》文雖簡略,而於破執,因執相二義賅攝無遺,其成為中觀入門之書,可不待言。


百論

二卷。印度‧提婆菩薩(Āryadeva,聖天)造,婆藪開士註釋,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

本書係承襲龍樹(Nāgārjuna)《中論》論義之作。內容主要在以空觀立場,駁斥數論、勝論、正理等外道諸派的世界觀、人性論及解脫論,並彰顯大乘佛教的正見。內容由捨罪福、破神、破一、破異、破情、破塵、破因中有果、破因中無果、破常、破空等十品構成。每品列有五偈,偈末且附提婆所撰的短文,以及婆藪開士的註釋。文中標外道之說為「外曰」,標提婆之說為「內曰」,以明二者之別。卷首並有七言二行的歸敬偈。

根據僧肇〈百論序〉所載,本書原有二十品,各品有五偈,總為百偈。然今僅存收錄前十品的漢譯本。其梵文原本與藏譯本皆不傳。此外,同為提婆著的《四百論》之內容大綱,與本書幾乎相同,故有謂本書是《四百論》的綱要書,或謂《四百論》乃依本書增廣而成。

由於本書所批判的對象多為數論、勝論、正理等學說,因此在明瞭三世紀左右印度哲學諸派的動向上,本書有重要地位。在我國,則和龍樹的《中論》、《十二門論》並稱三論,而成為三論宗的根本聖典。註釋本頗多,但現僅存隋‧吉藏《百論疏》三卷(或九卷)。

〔參考資料〕 菩提流支譯《百字論》;《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十二;《國譯一切經》中觀部;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印度哲學研究》卷一。


百論疏

三卷或九卷。隋‧吉藏撰。係鳩摩羅什所譯《百論》的註釋書,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二冊。隋‧大業四年(608),吉藏為了反駁攝論、十地、地持三師之說而作此書。《百論》是以論破外道、《毗曇》、《成實》三家為主,故本書有關外道的記載頗多,並援引不少相關資料。

全書內容由〈捨罪福品〉、〈破神品〉、〈破一品〉、〈破異品〉、〈破情品〉、〈破塵品〉、〈破因中有果品〉、〈破因中無果品〉、〈破常品〉、〈破空品〉等十品構成。初在卷首詳釋僧肇的〈百論序〉,次於本文各品述說大意,闡明品目,並隨文解釋。其中,第一〈捨罪福品〉初顯佛道之要諦,第二〈破神品〉說眾生空,第三〈破一品〉至第九〈破常品〉說諸法空,第十〈破空品〉則破空見。由於本書除解釋《百論》外,亦闡述三論宗義的要諦,故為習三論宗者之要典。此外,金陵刻經處刊本將《百論》會入本書乃成十六卷本。

〔參考資料〕 《三論宗章疏》;周叔迦《最上雲音室讀書記》。


自性

(一)(梵svabhāva,藏ṅo bo ñid)指諸法各自具有的體性或體相。「差別」或「共相」的反義詞。法相家謂之為自相。為現量智所緣;剋實說來,所謂自性,唯指事物本身不通其他的性質,或稱一切法不可言說處為自相、自性。又,通常只有聖智冥內、得法本真的現量所緣之法的體相,可以稱為真的自相,其他的一切法由於是假智且不離言詮,故稱為假的自性。

無貪、無瞋、無癡等三種善根及慚、愧二心所屬於善法,故稱為自性善。反之,稱貪、瞋、癡、無慚、無愧等為自性不善。又,完全覺知現在的對境,不容許比知推景,則稱為自性分別。此外,有時自性與自相也被分開使用,例如十八空中,諸法相狀的空,稱為自相空,諸法體性的空,稱為自性空。

(二)(梵prakṛiti)數論學派所立的二十五諦之一。根據《數論頌》的古註所載,「自性」一語與「勝因」、「非變異」、「梵」、「眾持」等為同義語。數論師認為自性是由三德(純質、激質、翳質)所構成;亦即三德尚未發動的平衡狀態稱為自性。三德猶如「油」、「燈心」與「火」合為一燈火。依三德之相合而呈現出萬象。自性是純物質的、非精神的,但卻又細不可見。

關於「自性」的存在問題,數論師以五點理由證明,即(1)個物有限制故,(2)同性故,(3)能生故,(4)因果差別故,(5)遍相差別故。

◎附一︰印順《中觀今論》第五章第二節

緣起是無自性的,甚麼是自性呢﹖自性(svabhava)是專門術語,如《壹輸盧迦論》說︰「凡諸法體、性、法、物、事、有,名異義同。是故或言體,或言性,或言法,或言物,或言事,莫不皆是有之差別。正音云私婆婆,或譯為自體(的體),或譯為無法有法(的法),或譯為無自性(的)性。」所舉的名字雖很多,而意義是同一的。所謂體、性、法、物、事,皆即是「有」的別名。但它又說︰梵語的私婆婆,或譯為體、法、性。依梵語說,婆婆(bhāva)即是「有」。此字,什公每譯為法,也或譯為物。《般若燈論》也有譯作體的。「有」前加sva,即私婆婆,即自性的原語。或譯自體,含有自己有、自己成的意義,是自己規定自己的。凡是法,即有其特殊的形態與作用,其所以有此形態與作用,依自性說,即是自己如此的。此自性的另一特性(prakṛti),什公譯為性,意義為本源的性質,即本質或原質。所以,自性是自己如此的,也是本來的性質如此的。如哲學上所說的實在、本體、本元等,皆與此自性的含義相合。

要明瞭「自性」一語的意義,請聽薩婆多部所說。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八說「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薩婆多部的學者,把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看成同一意義。尤其所謂「分」,最值得注意。此分,就是事物的最後原素,也即是所謂「點」,即「其小無內」不可再分割的東西。薩婆多部以為一切法不外兩種︰(1)假有,(2)實有。假有的,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是假有法,甯求自性﹖」假有法即不能追求其自性的。依他們說︰假有的必依於真實的。依於實有,構成前後的相續相,同時的和合相。此和合及相續,即假有的,可以說沒有自性。而在相續與和合的現象中,分析到內在不可再分析的點,即是自性實有的。如在色法的和集中,分析至極微,以極微的物質點,為集成粗顯色相的實質。對於精神作用,也分析到心心所的單元。此分析出的單元,是自性,也稱為我──我即自在義。如《婆沙》卷九說︰「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補特伽羅我是五蘊和合有的,所以是假;假的所依是自性實有,所以說︰「有性實有,如實見故。」這種思想,即是假定世間事物,有實在的根本的自性物,而後才有世間的一切。他們從「析假見實」的方法,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質素──心、物、非心非物,即是事物的實體,也即是所謂自性,自性即萬有的本元。如《順正理論》卷十三說︰「未知何法為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假必依實」──自性有,是最根本的見解。薩婆多主張有自性的,於是佛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照他們的意見,追究諸法的實在,相續與和合假所依的自性法,即是三世常如其性的、不變的,有不能無、無不能有的,甚至可以稱為法我了。

假有無自性說,經部師是擴大了。但自性有的基本原則,並未改變。三世常如其性的一切法,在經部的現在實有論中,轉化為潛在於現在的種子或舊隨界。此種子與界,雖不斷的從種子而轉化為現行,現行轉化為種子,但依舊是不變的。這點,唯識學者說得明白,名為「自性緣起」,即色生色,眼生眼,貪生貪,有漏生有漏,無漏生無漏。這樣的因緣論,即是從一切有部析假見實得來的自性有,不過從三世常如而使之現在化而已。自性有的原則,完全吻合。依經部師,蘊、處是假的,而十八界是實有的。相續和合的現行,都依於真實的界性。《瑜伽論》在批評性空時說︰「譬如要有色等諸蘊,方有假立補特伽羅,非無實事而有假立補特伽羅。如是要有色等諸法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假說所表,非無唯事而有色等假說所表。若唯有假而無實事,既無依處,假亦無有。」經部與瑜伽論者,稟承那「假必依實」的天經地義,所以不能說一切無自性空而必須說「自性有」的,假有的可空而自性有的不可空。《解深密經》也這樣說︰「云何諸法遍計所執相﹖謂一切名假安立(假名)自性差別乃至隨起言說。云何諸法依他起性﹖謂一切法緣生自性。」在論到有自性與無自性時,即說︰「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這分為假名安立與自相──即自性安立︰假名安立的,無自性、空;自相安立的,即是有自性了。追求事物中的根元,看作實在的,依此而成立世出世一切,都是「自性」論者。又如《楞嚴經》說︰「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無自體﹖」這是自性論者的另一面目。在萬化中,終必有一個真實自性而不是假的,這即是「自性」的意義。一般的宗教與哲學,無不從此自性的老路而來!

《中論》〈觀有無品〉說︰「眾緣中有法,是事則不然,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這是《中觀論》對於「自性」的具體說明。佛法說緣起,除了極端者而外,誰都承認,但總覺得是諸法自性有,由眾緣的和合關係而發現。若依中觀的看法,自性與緣起,是不容並存的。有自性即不是緣起的,緣起的就不能說是自性有的。因為,若法要由眾緣和合而現起,即依眾緣而存在與生起;承認由眾緣現起,即等於承認是作法。「作」,就是「所作性故」的作,有新新非故的意義。若主張有自性的,即不能是所作。因為自性有即自有的,自成的,自己規定著自己的,這如何可說是作法﹖緣起是所作的,待它的;自性是非作的,不待它的。二者是徹底相反的,說自性有而又說緣起,可說根本不通。佛說無常,即顯示緣起是作法,否定了自性的非作性;凡是緣起即是和合的,如補特伽羅是依待五蘊等而假立的,所以佛說諸法無我,即否定了自性的不待它性。無常無我的緣起論,即說明了諸法的無自性。

但如此的自性,表現於學者的思想體系中,依佛法說,這都是分別的自性執。眾生生死根本的自性執,應該是眾生所共的,與生俱來的俱生自性執。這是什麼﹖不論外觀內察,我們總有一種原始的、根本的、素樸的,即忠不是而依然頑強存在於心目中的實在感,這即一切自性執的根源。存在的一切,都離不開時間與空間,所以在認識存在時,本來也帶有時空性。不過根識──直覺的感性認識,剎那的直觀如此如此,不能發見它是時空關係的存在,也即不能了達相續、和合的緣起性。這種直感的實在性,根深蒂固的成為眾生普遍的妄執根源。雖經過理性──意識的考察時,也多少看出相續與和合的緣起性,而受了自性妄執的無始熏染,終於歸結於自性,而結論到事物根源的不變性、自成性、真實性。因為自性是一切亂相亂識的根源,雖普遍的存在於眾生的一切認識中,而眾生不能摧破此一錯誤的成見,反而擁護自性──元、唯、神、我為真理。總之,所謂自性,以實在性為本而含攝得不變性與自成性。西藏學者有說自性的定義為︰不從緣生,無變性,不待它,大體相近。自性的含義中,不待它的自成性,是從橫的(空間化)方面說明;非作的不變性,是從縱的(時間化)方面說明;而實在性,即豎入(直觀)法體的說明。而佛法的緣起觀,是與這自性執完全相反。所以,自性即非緣起,緣起即無自性,二者不能並存,《中論》曾反覆的說到。

◎附二︰〈自性諦〉(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自性諦(prakṛiti)是數論外道所立的二十五諦之第一諦,指現象界發生的根源。

根據《金七十論》所述,自性諦有多種異名(大正54‧1250b)︰「自性者,或名勝因(pradhāna),或名為梵(brahman),或名眾持。」卷上(大正54‧1260a)︰「不了者是自性別名,已過根故,故亦稱為冥。」此外,又有許多地方稱為本性( mūla-prakriti)。其所謂自性者,唯住自分,故亦可稱為自然、天然。蓋此自性與第二十五諦的神我共同造作中間的二十三諦,故名為勝因,或由此意稱為作者(kartṛi);此自性自身非染污之法,故稱梵;有清淨義,能執持中間的二十三諦,同時又為二十三諦所持,故名眾持;非五知根、五作根、心根等十一眼所取,即超越根所得之法,不可了別,故又稱不了或冥。

其本性(大正54‧1245c)「能生一切,不從他生,故稱本性。能生於大等,是故得本名,不從他生故,是故非變異。」此類名稱,其義涵類似佛家所謂的真如、阿賴耶識,或儒家的太極、無極等。然吉藏的《百論疏》卷上敘述自性諦稱為冥的理由(大正42‧245a)︰
「所言冥諦者,舊云外道修禪得五神通,前後各知八萬劫內事,自八萬劫外不能了知,故云冥。智度論(卷七十)云︰覺諦者,此是中陰識,外道思惟,此識為從因緣得﹖為不從因緣﹖若從因緣,因緣是何物耶﹖若不從者,那得此識﹖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計此識,從前冥漠處生,故稱冥諦。亦名世性,一切世間以此冥諦為其本性。」

慧遠的《大乘義章》卷六也說(大正44‧594c)︰
「如僧佉經說,迦毗羅仙得世俗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世八萬劫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情不知,從彼冥性,初生覺心。」

又《華嚴玄談》卷八云(卍續8‧604下)︰「自性是第一諦,古稱冥性,亦名勝性。(中略)用增勝故。智論云︰謂外道通力至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諦。從此覺知初立,故名冥諦。」由此可知,自性諦稱為冥諦,乃究竟指稱過去八萬劫以前冥然不可知的本體界。

自性諦是第一原因,乃唯一常住之法,周遍一切處,無知而無伸縮、無轉沒、無方分,為自在獨存之法。具足喜、憂、闇三德,為神我的對境。如是,以萬象的原因為自性諦,故自性中具有可成為萬象之法,此即因中有果說。《金七十論》卷上詳細敘述其義(大正54‧1246c)︰「我義中有五因,能顯因中定有果,何等有五因﹖無不可作故、必須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隨因有果故,故說因有果。」

該論接著一一加以說明︰(一)「無不可作故」者,謂物無則造作不得成,如從沙出油;若物有造作即成,如壓麻出油。今大等之法從自性生,故知自性有大等。(二)「必須取因故」者,謂人若欲求物則須先取物因。如欲求酥酪而取乳,若乳中無酥酪,誰能求得﹖故知自性中有大。(三)「一切不生故者,」謂若因中無果則一切能生一切物,或一切均不能生一切物,故知因中定有果。(四)「能作所作故」者,譬如陶師具足作具,從土聚製作瓶盆等,而非從草木等作瓶盆等,故知自性能作大等,自性中有大等。(五)「隨因有果故」者,謂隨因種類果亦各異,如麥芽必隨麥種而非隨豆種,故知因中定有果。《瑜伽師地論》卷六謂雨眾外道談因中有果而立四因,內容大體與此說相同。雨眾即數論之別名。

此唯一獨存無知的自性究竟如何變作萬象﹖如前所述,自性乃為神我之知者而依三德之厚薄、淺深等種種組合而來。《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9a)︰「性變異生因,三德合生變,轉故猶如水,各各德異故。」而天、人、獸三世間也如次依喜、憂、闇三德的增多而有差別。又其與神我的關係,有頌云(大正54‧1250b)︰「我求見三德,自性為獨存,如跛盲人合,由義生世間。」此謂神我之跛者僅能知見而不能造作,自性之盲人雖能造作而不能知見,若兩者相依相合即能生三世間。

至於自性生起的次第,有頌云(大正54‧1250b)︰「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如是順次轉變顯象即迷界現出之次序,其與《起信論》所謂流轉門,所述略相彷彿,而另一方面將神我置於獨存超脫之域,進行所謂還滅作用的也是自性。《金七十論》卷下云(大正54‧1259c)︰
「一者次第起生死,令我與三世間塵相應,得次第起,初起覺,從覺起慢,從慢起五唯,從五唯起十一根及五大,此二十三事,身覺為初,以五大為後。二者為脫三處人為他如自事者,為解脫天道中人我及人獸道中人我,次第作八成(思量、聞等八種得脫之方便)。」

流轉與解脫乃繫在自性中,即神我於自性生執著,故自性能作轉變輪迴之事,也由於神我觀其過失,自性才能成就解脫之事。

〔參考資料〕 (一)《十二門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卷十六;《成唯識論》卷八;《華嚴五教章》卷四。(二)《大乘廣百論釋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一;《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六(中)。


戒禁取見

指依戒禁而起之妄見。全稱戒禁等取見,略稱戒取見。為五見之一,十隨眠之一,四取之一。關於「戒禁」之字義,《俱舍論光記》卷十九謂,「戒」指內道之五戒等,「禁」指外道之狗、牛等戒;《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則說「戒」即是「禁」。

戒禁取見是一種妄見。係以非因為因,非道為道之錯誤看法。如《俱舍論》卷十九所說,有外道見狗、牛等死後生天,乃學狗、牛之作為,食草噉糞。謂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淨解脫出離,永超眾苦樂,而至超苦樂處。此等執取非理之禁戒為生天之因、解脫之道者,即是戒禁取見。又,《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1c)︰「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亦云(大正31‧698a)︰「戒禁者,謂惡見為先,勞無果者。」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九;《大乘義章》卷六;《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十七;《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寶疏》卷十九。


走火入魔

此詞為道教用語。原意指修煉內丹時所產生的弊病。為「走火」與「入魔」二種現象的合稱。「走火」指修道者在築基、煉精階段所產生的偏差,即在入靜之時內心著相,失去自制而產生遺精等現象。「入魔」多半發生在煉炁、煉神階段,即在修行過程中產生精神錯亂、幻聽幻視等失控現象。

此詞也被佛教界所沿用。通常指坐禪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幻覺及身心的各種病態現象。智顗《摩訶止觀》中將其歸納為令人病、失觀心、得邪法三類。其中失觀心指見種種幻相,心被擾亂,難以修觀入定;得邪法分為有、無、明、暗、定、亂、愚、智、悲、喜、苦、樂、禍、福、惡、善、憎、愛、強、軟等多種。

一般而言,佛教也說有妨礙修定的魔。如《摩訶止觀》卷八說有𢟋惕鬼、時媚鬼、天魔三種。《楞嚴經》更詳說修禪定者分破「五陰」境界時,各有十種「陰魔」會乘虛而入。但是佛教更強調,妨害禪定的主因是修禪者內心之是否穩定或是胡思亂想。如《楞嚴經》卷九云(大正19‧147b)︰「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關於如何防止走火入魔,《摩訶止觀》說有覺訶(指識別魔障為那類鬼神所致,呼其名而呵斥之)、持誦(指誦戒本、佛名、咒語等)、止觀三類,而以止觀最為有效。另從大乘佛教「圓教」的觀點來看,佛魔皆因內心產生分別之意念而有,若一念不生,則佛魔皆空。各種難以自控的心理波動,自然會平息。

◎附一︰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五章第三節(摘錄)

《起信論》云︰「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

《講記》︰研經究理,不妨自己修學;修習禪定,必須依止師友而修。以修習過程中所現起的種種境界,如不能正知,即易為邪魔所惑亂了。「或有眾生無善根力」,這是所以起魔招邪的因由。無善根力,即是善根力薄;或因過去熏集的惡業多,或以前沒有積集廣大的福智資糧,或動機不正確,或戒行不清淨,這都稱為善根無力。因善根力薄,即「為諸魔外道鬼神」「所惑亂」。諸魔,是魔王魔眷屬等。外道,是邪教師的修持者,以咒力、術力來誑誘。鬼神,如堆惕鬼,精媚神,實可攝羅剎夜叉等一切鬼趣。諸魔、外道、鬼神的惑亂行者,主要的方法,為軟誘與硬迫。「若於坐中現形恐怖」,即現種種可怖畏相,使修行的駭得發狂。如釋尊降魔時,魔王以魔軍刀槍等來逼害。「或現端正男女等相」,以引生行者的貪欲心。如釋尊成道前,魔女作種種媚態來惑亂如來。對於這些魔事的對治法,大乘法說︰但觀一切法空不可得,魔事、佛事自性本空,魔事即頓滅。這是破魔事的根本方法。本論說︰「當念」這一切是「唯心」的,所現起的「境界則滅」;無論如何可怕可愛,行者也「終不為」他所「惱」亂了。一切境界,都是由心而現起的,能了知唯心所現,外境本空,魔] 的境界就惑亂不了自己。若把魔現的境界,取相為真實的,或瞋或怖或愛,那就落入魔邪的圈套了。

《起信論》云︰「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瞋數喜,性無常準。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

《講記》︰上來的魔事,還容易了知;此下的魔事,更容易受他的誑惑。此中有四對八事︰

(1)現形說法一對︰「或現天像、菩薩像」,「作如來像相好具足」,以及現父母像、善知識像、比丘像等;這是現身。修習真如三昧,不依一切而修,所以一切形像現前,即使是佛菩薩像,也決為魔邪的詐現。這些佛菩薩像,還能為修行者,「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陀羅尼,譯為總持,如密宗的咒語,也稱陀羅尼。有些修行的,見到什麼天或什麼菩薩,為說種種咒語。布施到智慧,即六波羅密。諸魔所說的六度,是取相的相似修。說平等空到是真涅槃,是不即緣起的空義。或因而墮入小乘,或因而落入斷滅見,撥無因果。

(2)得通起辯一對︰以魔邪的加持力,「或令人知過去」「事」,即得宿命通;或「知未來」「事」,即起天眼通;「得他心智」,這是起他心通。不但得神通,能知過去、未來、現在事,還能「辯才無礙」的為人說法。如行者不覺得這是魔邪的惑亂,自以為得了神通辯才,那就壞了!因為這是最「能令眾生」招引世人來皈信、受禮敬、受供養、受稱讚的。行者並沒有真實功德,心地不淨,即會「貪著世間名利」的「事」。如有些外道,修些邪法,少得靈驗,貪著於世間名利,就為非作惡,自害自己。

(3)起惑造業一對︰「又」以魔邪的惑亂,「使人數瞋數喜,性」情忽然喜怒「無常」,沒有標「準」。「或」過分的「多慈」多「愛」,超過自己的能力,犧牲去助人;或想到說到,即相憐流淚。或「多睡、多病」,終日無精無彩的,身「心懈怠」,不能進修。「或」是「卒起精進」,勇猛得了不得;可是不到幾天,「後」來「便休」止「廢」棄了!甚至「生於不信,多疑多慮」,信念都動搖起來。「或」是「捨」棄了「本」來修習的殊「勝行」,如不取相而修止,反而「更」去「修」習「雜業」,如修建寺院、拜佛、放生等培植福德的有為功德。甚至染「著世」間俗「事,種種牽纏」,不再修持。

(4)得定亂食一對︰以魔邪的力量,「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其實是似是而非的。這些相似三昧,都「是外道所得,非」佛法中所得的「真三昧」。「或」者,「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七日,住於定中」,能「得自然香美」的「飲食,身心適悅,不飢不渴」。這即是一般傳說的天人送供了。天食自來,「使人愛著」滋味,增長貪欲。「或」者「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如傳說中的左慈,吃起來,斗米隻羊也吃不飽,不吃,隔多少日子也無所謂。還有「顏色變異」,忽而紅潤,忽而憔悴。傳說中的莊周,即能如此。總之,這都是魔邪的惑亂,毫無利益。修止習禪,與身體有非常關係的。即使定力滋潤,也不能反常的。所以久定不食,出定即會死亡。凡飲食不正常,顏色不正常,都是魔邪,都會成病的。

上來所說的種種,都「是」魔事,「故行者常應」以「智慧觀察」,切「勿」以邪為正,起貪起瞋,顛顛倒倒的「令此心墮於邪網」中。說到智慧觀察,即是應「當」精「勤正念」︰常安住於唯心無境的正念中,「不」執「取」,「不」計「著」,不起恐怖,不生貪戀,即「能遠離是諸業障」。本論所說的種種魔事,所以招魔引邪,實都由於行者過去所熏集的諸惡業障,也即是無善根力。所以,魔事現前,但應安住於正念而勘破他。不著魔境,即魔事自會息滅。如想修止習禪,必先勤修正行,懺悔惡業。如能戒行清淨,知見純正,善識方便,魔事即會少起,或者不起。如不從此根本著想;又不能不取不著,那即使結壇、遣召、持咒、結印,也難出魔網的!

◎附二︰智顗《釋禪波羅密次第法門》卷四(摘錄)

明魔事者,「魔羅」秦言殺者,奪行人功德之財,殺智慧命,故名魔羅。云何名魔事﹖如佛以功德智慧,度脫眾生,入涅槃為事。魔亦如是,常以破壞眾生善根,令流轉生死為事。若能安心道門,道高則魔盛,故須善識魔事。今釋即為三︰(1)分別魔法不同。(2)明魔事發相。(3)明壞魔之法。第一、分別魔法不同,魔有四種︰一者煩惱魔。二者陰入界魔。三者死魔。四者欲界天子魔。

(1)煩惱魔者,即是三毒,九十八使,取有流扼縛,蓋纏惱結等,皆能破壞修道之事,如《摩訶衍論》偈說︰「欲是汝初軍,憂愁為第二,飢渴為第三,觸愛為第四,睡眠第五軍,怖畏為第六,疑悔為第七,瞋恚為第八,利養虛稱九,自高蔑人十,如是等軍眾,厭沒出家人。我以禪智力,破汝此諸軍,得成佛道已,度脫一切人。」

(2)陰界入魔,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色,繫縛眾生,陰覆行者清淨善根,功德智慧不得增長,故名為魔。所謂欲界陰入,乃至色、無色界,陰入亦如是,行者若心不了,受著悉名為魔。若能不受、不著,觀如虛空,不為覆障,即破魔業。

(3)死魔者,一切生死業報,輪轉不息,皆名為魔。復次,若行人欲發心修道,便得病命終,或為他害,不得修道,即為廢今修習聖道。比至後世,因緣轉異,忘失本心,皆名魔事。復次行者,當修道時,慮死不活,便愛著其身而不修道,亦是死魔所攝。

(4)天子魔者,即是波旬,此魔是佛法怨仇,常恐行人出離其界,故令諸鬼神眷屬,作種種惱亂,破壞行者善根,是為他化自在天子魔。

第二、明四魔發相者,若煩惱魔,如前不根性中,三毒等分煩惱中廣說。若陰入界魔發相,如前不善及善根性中,發種種色心境界說。若死魔發相,如前病患法中廣說。所以者何﹖病為死因。若鬼神魔者,今當分別說。鬼神魔有三種︰一者精媚。二者埠惕鬼。三者魔羅。

(1)精媚者,十二時獸變化,作種種形色,或作少男少女、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相等非一,以惱行人。各當其時而來,善須別識,若多卯時來者,必是狐兔狢等,說其名字,精媚即散。餘十一時形相,類此可知。

(2)埠惕鬼者,亦作種種惱亂行人,或如蟲緣人頭面,鑽刺慴慴,或擊攊人兩掖下,或乍抱持於人,或復言說,音聲喧鬧,及作諸獸之形,異相非一,來惱行人者,應即覺知,一心閉眼,陰而罵之,作是言,我今識汝,汝是此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等,鬼便卻行匍匐而去,如是作種種留難相貌,及除卻之法,並如禪經中廣說。

(3)魔羅惱亂者,是魔多作三種相,來破行人︰一作違情事,即是作可畏五塵。二作順情事,即是作可愛五塵,令人心著。三作非違非順事,即是作平品五塵,動亂行者。是故魔名殺者,復名華箭。亦並名五箭,射五情故,一情中有三種境,對情而惱行者,五情合有十五種境。色中三者︰

(1)順情色,或作父母兄弟,諸佛形像,端正男女,可愛之境,令人心著。

(2)色中違者,或作虎狼、獅子、羅剎之形,種種可畏像,來怖行者。

(3)色中非違非順者,但作平品之形色,亦不令人生愛,亦不令人生怖,皆能動亂人心,令失禪定,故名為魔。餘諸情中,亦當如是分別。但約塵相有異,行者若不別諸邪偽,則為所壞,狂亂作罪,裸形無恥,起種種過,破他善事,毀損三寶,非可具說。或時得病致死,必須慎之,善加覺識。

問曰︰何故不約法塵,對意根中,論三種魔事﹖答曰︰從多為論,一切魔事,多從五情中入,故但說五情,細而論檢,意根中,亦不無三種惱亂之事,類而可知。

復次,諸大乘經中,辨種種六塵中幻偽,對意根魔事起相,是中廣說。故《大品經》云︰如是等魔事、魔罪,不說、不教,當知即是菩薩惡知識。三明破魔法者,當用三法,除卻魔罪︰一者了知所見聞覺知,皆無所有,不受不著,亦不憂慼,亦不分別,彼即不現。二者但反觀能見聞覺知之心,不見生處,何所惱亂﹖如是觀時,不受不分別,便自謝滅。三者若作此觀,不即去者,但當正念,勿生懼想,不著軀命,正心不動,知魔界如即是佛界如。魔界如、佛界如,一如無二如,於魔界無所捨,於佛界無所取,即佛法現前,魔自退散。既不見去來,亦不憂喜,爾時豈為魔所惱。

復次,亦未曾見有人,坐中見魔作虎來,剩食此人,骨肉狼藉,正是怖人,令心驚畏耳,都無實事,當知虛誑,如是知已,心不驚怖。復作是念︰設令是實,我今身命,為道故死,何足可懼﹖今我此身,隨汝分別,心如金剛,不可迴轉。如是或一月二月,乃至經年不去,亦當端心,正念堅固,莫懷憂懼,當誦大乘方等諸治魔咒,默念誦之,存心三寶,若出禪定,亦當誦咒自防,懺悔慚悚,及誦波羅提木叉戒,邪不干正,久久自滅。事理除魔,其法眾多,非可備說。

行者善須識之,方便除滅。故初心行人,欲學坐時,必須親近善知識者,為有如此等難。是魔入人心時,能令行人,證諸禪定三昧,智慧神通陀羅尼,何況不能作此小小境界﹖若欲知之,諸大乘經及九十六種道經中,亦少分分別。今略說此,為令行者深知此意,則不妄受諸境。取要言之,若欲遣邪歸正,當觀諸法實相。是故《摩訶衍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故偈言︰「若分別憶想,是即魔羅網,不動不分別,是即為法印。常念常空理,是人非行道,不生不滅中,而作分別想。」

復次,略明破魔義不同,如《摩訶衍》中說,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界入魔。得菩薩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得不動三昧,一切法中,自在無住故,破欲界他化自在天子魔。若《大集經》,明得四念處,即破四魔。此二說,名異意同。若《瓔珞經》明等覺、如來,三魔已過,唯有一品死魔在。若《法華》說,二乘之人,但破三魔。餘有欲界天子魔,所未能破。此則經論互說不同,悉有深意。若通明四魔,並至菩提方盡。所以者何﹖如煩惱魔,無明細惑,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陰界入魔,如告憍陳如,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死魔如前取《瓔珞經》所說,欲界天子魔,坐道場時,方來與菩薩興大鬥戰,故知四魔,皆至菩提,究竟永盡。菩薩摩訶薩,心廣大故,安住不動,修深禪定。從初發心,乃至佛果,降伏四魔,而作佛事,廣化眾生,心不退沒。《涅槃經》中,說有八魔。《華嚴經》中,說有十魔。善得其意,四魔攝盡,更無別法。諸經辨魔事眾多,略說不具足。

〔參考資料〕 《治禪病祕要法》。


原始佛教

印度佛教的第一階段。指從釋尊開始弘法,到釋尊滅後約百年間,部派分裂之前的初期佛教。主要傳播於印度恒河中游一帶。在當時婆羅門教、耆那教等各宗教之間,具有獨特的教義及組織。教團由在家信徒與出家教團所構成。在家信徒遵守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五戒。在家眾受出家教團的指導,並對出家眾作衣、食、住方面的供給(布施)。出家僧團是佛教的核心。他們平素不從事生產事業,但戮力於修行及弘法。

這一時期的佛教教義,以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無常、無我等理論為核心。並弘闡戒定慧三學、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四正斷、四神足、五分法身、五根、五力、七覺支等教義。

原始佛教的聖典包括集錄釋尊說法的《經藏》(Sutta-piṭaka ,即《阿含》或《尼柯耶》),以及集錄出家教團之生活規則的《律藏》(Vinaya-piṭaka)。現存有南傳佛教所用的巴利語本與漢譯本。另外在梵語斷片及藏譯中有一部分,其中,巴利語本多被譯成近代歐洲語文和日文。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一講第一、第二節(摘錄)
佛學史的分期,我們是從佛學產生的西元前六世紀到西元後十一世紀的一千五百年左右,區分為六個階段︰(1)原始佛學,(2)部派佛學,(3)初期大乘佛學,(4)小乘佛學,(5)中期大乘佛學,(6)晚期大乘佛學。

原始佛學時期,是指佛本人及其三、四代後所傳承的學說歷史時期。這期間,內部尚未分化,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年代的算法是︰佛滅於西元前486年,年齡八十歲,故生年為西元前565年。三十五歲成道,即為西元前530年。佛學分成部派是在佛滅後的一百多年間。因此,我們確定第一時期是西元前530至370年。

原始佛學學說的主要出處為「經」與「律」。「經」有兩大類,北傳的叫「阿含」,南傳的叫「尼柯耶」。前者除四大部外,還有一個「雜藏部」,後者除與北傳相對之四部外,還有一個「小部」。南北共同的四部是《長部》、《中部》、《雜部》、《增一部》。「律」的基本內容是戒條,後來附上緣起故事的廣釋、諸事及附註,共有三部分。現在流傳的經與律,是經過各部派的增減,帶有部派色彩,要於其中尋出原始佛說,必須進行一番細緻的研究分析工作,不能簡單從事。西方學者曾經下過不少功夫,可是他們不能運用漢譯資料(北傳資料多保存於漢譯中),又偏信巴利文,甚至以為那即是釋迦本人所說,就不免產生偏見了。德人奧登堡、英人利斯‧大衛,在研究巴利文所用的方法是︰從經律中找出新舊的差異,然後從中尋出原始佛說來。這已是四十年前的老方法了,迄今卻還有影響。日人的分析方法是︰最初是把南北兩傳的經律作比較,認為二者共同的部分即為原始佛說,如姉崎正治就是採用這一方法。後來宇井伯壽等人,除了把兩類資料作比較以外,還從學說體系的邏輯結構和邏輯發展方面進行具體分析,用以確定哪些內容是早有的和由此引伸的。這比姉崎的方法進了一層,但也難於恢復原始佛說的面目。因為部派經過幾次分裂,資料是幾次分裂後留下的,彼此影響,相互模仿,不斷補充,即使有共同之處,也不一定即為最初之說。而且標準是活的。現在看來,要從現存經律中,尋出原始佛說來,仍然是件相當困難的工作。(中略)

原始佛學的結構,有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後世佛徒一般都相信保存下來的經、律,在釋迦時代就有了。那麼,它的形式是怎樣的﹖釋迦宣揚其說,前後達四十五年,傳播的地區又相當廣,他還允許弟子們用地方方言進行傳習,宣揚時應該有一定的表述的形式。按照當時的習慣是口傳,憑著記憶互相授受,採用偈頌形式最合適的了。因為偈頌形式,簡短有韻,既便於口誦,又易記牢。在各派的律中保存有佛弟子誦經的資料(參看萊維著《佛經原始誦讀法》),這些經,例如《義足經》(漢譯有單行本,巴利文收在《經集》中)、《波羅延經》(漢譯《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中都有引用,巴利文收在《經集》中)、《法句經》(漢、巴都有單行本)等,就全是偈頌形式。這些偈頌,有些是不問自說,有些是相互問答。另外,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向什麼對象說的等等,都有記述,謂之「緣起」,也隨同偈頌一道傳了下來。

可以設想,以偈頌為中心,其義理一定會經過解釋而繼續有所發展,這種解釋謂之「阿毗達磨」,意為「對法」;佛經是規範性的「法」,解釋「法」的就叫「對法」。對法的形式有下列幾類︰

(1)優波提舍(議論),它單純對佛說作解釋,由簡而詳,逐步深入。佛本人也做過這種解釋,如《長阿含》中〈大緣方便經〉,就是釋迦對緣起理論的解釋。

(2)摩呾理迦(本母),這是提示全文要點的解釋方式。謂之「本母」,意取由簡單的要點可以生發出許多道理來,如母生子一般。這類有佛本人的,也有佛弟子的。

(3)抉擇,即在各種不同說法中抉擇出其中種來,這主要是對名相採用的方式。因為許多名相意義相似,為了決定它們的含義,就分設若干門類,加以區分。一般是按數字順序排列,從一法到十法,所以叫「十上」法或「增一」法。十以上也有,如「十二因緣」等,不過較少。這樣做,既方便宣揚,也方便記憶。

由上述情況,可見佛說的組織形式,是以偈頌為中心,附帶著有了「緣起」,隨之又發展為「阿毗達磨」。佛滅之後,這些形式就被固定下來。傳說佛滅不久,在王舍城外的七葉窟,有一次五百人的結集。這次結集各派的律中都有記載,儘管記載有出入,基本部分是相同的。參加的是佛的大弟子,主持人是迦葉,方式是會誦,即指定一人背誦佛說,大家審定後,公認是佛說的就把它固定下來。這一方式是以後幾次結集一直採用的。結集的內容,傳說有經、有律,甚至還有阿毗達磨。有經律是可能的,有阿毗達磨,就根本不可信。佛滅後是否馬上就有結集,也很難說,按理則應有這樣一次舉動。特別是佛說的戒,必須有一致承認的條文。從各部所傳的律中看出有一個原始的共同的東西,或即為最初結集時所產生的。最初結集的經典是否就是阿含呢﹖似乎不是。因為在阿含中提到佛說法是九分的形式((1)經──散文,簡短的;(2)應頌──重頌,重複散文;(3)記別──對道理反覆解釋;(4)偈頌──單獨的頌;(5)自說頌;(6)如是語──過去的事情;(7)本生;(8)未曾有;(9)方廣),據後來如覺音曾經解釋說,現存九分教是經的一部分(巴利文置於小部,漢譯置於雜藏中)。所以很有可能首先結集的經典是九分教形式,後來方重新編輯為阿含。

阿含編輯的標準︰第一是依篇幅長短分類,如一類經很長,則編入《長阿含》;篇幅短的則編入《相應》(把相應的事放在一類,漢文叫《雜阿含》,巴利文稱《相應部》);篇幅適中,則編入《中阿含》;另有一類可按數目排列的法,則編入《增一阿含》。第二是根據應用來分類︰《長阿含》多半是對外的,如《沙門果經》即是對六師外道的駁斥;其次,便於深入學習的,則編入《中阿含》;指示止觀(禪定)道理的,編為《雜阿含》;為了廣為宣傳,則編成《增一阿含》。阿含的編輯,大約在佛滅後百年間形成的。從後世傳下來的看,阿含有不同的說法,律也不一樣,可見是與師承有關係。據傳說,經是阿難誦出的,律是優婆離誦出的,當然各有系統。傳說中還講到富樓那對結集有異議,可見他也有個系統。二次結集,阿那律(也是佛的大弟子)又有一個系統。這些都會影響到以後的分歧。

關於原始佛說的內容,在釋迦傳記中有些記載。他從出家到得道乃至宣傳,都與他出身的那個剎帝利背景分不開的。他要替剎帝利解決當時思想界出現的混亂而不能解決的問題,他的哲學理論特別是實踐哲學(人生哲學)壓倒了當時的婆羅門哲學,這就替他的祖國迦毗羅衛爭得了地位,因而獲得釋迦牟尼(釋迦族聖人)的稱號。這一點,對他的祖國前途有極大的幫助。例如,他晚年在憍薩羅宣道的時間特別多,從而緩和了憍薩羅對迦毗羅衛的威脅。

在這種階級的、社會的根源下,釋迦學說帶有反唯物主義的傾向是很自然的。他對當時的六師都加以反對。不過,他的思想帶著對各方面都不走極端的濃厚的中和色彩。在這點上他是相當成功的,因而受到當時各種種姓的支持,甚至一些婆羅門思想家也跟著他走。例如,他一方面不贊成婆羅門所維護的種姓制(不是根本反對),但另方面又相當地支持了種姓制。拿當時的道德「五戒」來說,是婆羅門、耆那教共同奉行的,釋迦也奉行,又不完全同意,就把其中離欲一戒刪去,而代以戒酒。又如,他主張出世,對器世界給予了正面價值的否定──空,而宣講涅槃,這是相當形上的了,另方面,他對群眾又講施、戒,認為只要樂善好施,即可獲致幸福。這比婆羅門的苦行、祭禮等苛刻條件,要簡便易行多了,所以能受到群眾特別是商人們的歡迎。

釋迦訪問過當時有名的學者,跟他們學習過,所以他的學說能對所有的理論加以鑒別、取捨,內容與當時的學說緊密聯繫。當時學說有兩個系統;一是婆羅門思想,認為宇宙是從一個根本「因」轉變而來,即所謂因中有果說。用以指導實踐,即以修定為主。通過修定去認識了那個根本因,便可達到解脫境界。二是非婆羅門思想,認為事物是多因積累而成,即所謂因中無果說。這一學說用以指導實踐,形成了兩派,一派走苦行道路,一派則尋求快樂。釋迦對以上兩大系統的思想都不相信,另立「緣起論」,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既非一因生多果,也非多因生一果,而是互為因果。這一理論,一方面打破了婆羅門的第一因論,含有無神論的傾向,再方面它本身對婆羅門思想的否定並未全部,而相信「業力」說,認為業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

上述的兩個系統都是以本體論為依據的,釋迦學說沒有接觸到本體論,如他提出的「十四無記」(記是分別,即對十四個問題不加分別),即宇宙是常還是無常﹖宇宙有邊還是無邊﹖生命死後是有還是無﹖生命與身是一還是異﹖等等(前三類每一類又分為四個問題,如常、無常、有常無常、非有常非無常等,後一類又分二個問題,總共是十四個問題。),對當時學術界共同討論的這些問題,一概避而不談。理由是這些問題與人生實際無關,即使討論,也得不到解決。所以在因果論中,他就迴避了誰是第一因的問題。

釋迦學說也有他的特點,那就是自始至終採取分析的、分別對待的態度。在兩個極端中加以抉擇,然後得出中道的看法。這樣,他的觀點就有些接近辯證法。他的中道,著重於實際行動方面,如他認為當時具有唯物觀點者把快樂作為人生的目的是不合理的,認為尼乾子主張苦行也是不合理的,只有不苦不樂的「中道」才是對的。後來他把這一思想發展到理論方面去,不著一邊,不作一往之談。他自己說,我是分別論者,非一向(一邊)論者。成立較早的《法句經》〈泥洹品〉有這樣的話︰「法歸分別,真人歸滅。」這表明原始佛說的內容是分別論者。

釋迦的學說有無師承呢﹖有人講佛以前還有佛,如迦葉佛就是,《法句經》即是迦葉佛流傳下來的。還有人講,不止一佛,而是四佛,阿育王就以四佛作為崇拜對象。

〔參考資料〕 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印順《佛法概論》、《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成立》、《原始佛教の思想》、《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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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十業道有三種果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九頁云:復有說者,由三果故,立十業道。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增上果。謂斷生命,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多病短命;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皆少光澤,不久堅住;是增上果。諸不與取,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財寶匱乏;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有災有患,多遭霜雹塵穢等障;是增上果。諸欲邪行,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妻不貞良;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多有怨競;是增上果。諸虛誑語,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多遭誹謗;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多諸臭穢,是增上果。諸離間語,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親友乖離;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多不平正,丘陵坑坎,嶮阻懸隔;是增上果。諸麤惡語,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恒聞種種不如意聲,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麤弊鄙惡,毒刺沙礫。雖有金等;少而無光,不調、難用。是增上果。諸雜穢語,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言不威肅;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時候乖變,速疾磨滅,多不成實;是增上果。諸有貪欲,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貪欲猛利;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多分損減,微細[甚+少]少;是增上果。諸有瞋恚,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瞋恚猛利;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多分枯悴,果實苦澀;是增上果。諸有邪見,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那落迦傍生鬼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人中,愚癡猛利;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多分零落,乏少花果;或全無果;是增上果。離斷生命,若習若修若多修習,生人天趣;是異熟果。從彼處沒,來生此間,無病長壽;是等流果。彼增上故,所感外物,皆多光澤,長時堅住;是增上果。由此道理,其餘白品九善業道,與上相違,皆應廣說。故由三果,立十業道。


十不善業道所得異熟等果

雜集論七卷十四頁云:又十不善業道異熟果者:於三惡趣中,隨下中上品,受傍生餓鬼那落迦異熟。等流果者:各隨其相,於人趣中,感得自身眾具衰損。謂從惡趣沒,後生人中;由殺盜等,各隨其相,感得自身眾具衰損。所謂壽命短促,常貧窮等;如其所應。增上果者:各隨其相,感得所有外事衰損。謂殺生等,各隨其相,感稼穡等外事衰損。所謂外具乏少光澤,是殺生增上果。如是等。如經言:於一切十不善業道,修習多修習故;生於那落迦傍生餓鬼。是彼異熟果。若得來此人同分中;由殺生故,今得短壽。不與取故,乏少財物。欲邪行故,妻不貞良。由虛誑語故,多被誹謗。離間語故,親友乖離。麤惡語故,恆聞不如意聲。雜穢語故,言不威肅。由貪欲故,貪轉猛盛。由瞋恚故,瞋轉猛盛。由邪見故,癡轉猛盛。諸邪見者,癡增上故。是彼等流果。由極修習殺生業故;一切外事乏少光澤。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欲邪行故,多諸塵坌。虛妄語故,多諸臭穢。離間語故,高下險阻。麤惡語故,其地咸鹵磽确穢惡。雜穢語故,時候乖變。貪欲故,果實[甚+少]少。瞋恚故,果味辛苦。邪見故,果味辛苦,或全無果。是彼增上果。


十不善業道增時能令內外諸物衰損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七頁云:復有說者,若由此故,令內外物,有時衰損,有時增盛;建立業道。當知此中所居為外,壽等為內。云何由此外物衰損?謂斷生命業道增時,一切外物,皆少光澤,不久堅住。若不與取業道增時,一切外物,有災有患,多遭霜雹塵穢等障。若欲邪行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有怨競。若虛誑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諸臭穢。若離間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不平正,丘陵坑坎,嶮阻懸隔。若麤惡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麤弊鄙惡,毒刺沙礫。設有金銀等寶;少而無光,不調、難用。若雜穢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時候乖變速疾磨滅,多不成實。若貪欲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分損減微細[甚+少]少。若瞋恚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分枯悴,果實苦澀。若邪見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分零落,乏少花果,或全無果。是名由此令外物減。云何復知由此業道故令壽量等內物減耶?謂若十不善業道具增長時,此贍部洲,有四衰損,出現於世。謂壽量衰損,有情衰損,資具衰損,善品衰損。壽量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洲,人壽無量歲。至劫末時,人壽十歲。有情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洲,廣博嚴淨,多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劫末時,唯餘萬人。資具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洲,安隱豐樂。種種地味帝竹稻米,為上妙食。至劫末時,人民飢饉,唯稊稗等,為上妙食。善品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洲,十善業道,增上圓滿。於劫減時,十惡業道,增上圓滿。


五見

顯揚一卷六頁云:見者:謂五見為體。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計我我所,染污慧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處。能障無我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薩迦耶見為業。如經說:如是知見,永斷三結。謂身見,戒禁取,疑。二、邊執見。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污慧為體。或是俱生,或分別起。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邊執見為業。如經說:迦多衍那!一切世間,依止二種,或有或無。三、邪見。謂謗因,謗果,或謗功用,或壞實事,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為業。如前乃至增長邪見為業。如經說:有邪見者,所執皆倒。乃至廣說。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見取為業。如經說:於自所見,取執堅住。乃至廣說。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戒禁取為業。如經說:取結取繫。

二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為見?所謂五見。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觀為我,或為我所;染污慧為性。云何邊執見?謂即由彼增上力故;隨觀為常,或復為斷;染污慧為性。云何邪見?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污慧為性。云何見取?謂即於三見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污慧為性。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污慧為性。

三解 廣五蘊論八頁云:云何見?見有五種。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執為我,或為我所;染慧為性。薩、謂敗壞義。迦耶、謂和合積聚義。即於此中,見一見常,異蘊有我,蘊為我所等。何故復如是說?謂薩者、破常想;迦耶、破一想。無常積集,是中無我及我所故。染慧者:謂煩惱俱。一切見品所依為業。云何邊執見?謂薩迦耶見增上力故;即於所取,或執為常,或執為斷;染慧為性。常邊者:謂執我自在,為遍常等。斷邊者:謂執有作者丈夫等。彼死已不復生。如瓶既破,更無盛用。障中道出離為業。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慧為性。謗因者:因、謂業煩惱性。合有五支。煩惱有三種。謂無明、愛、取。業有二種。謂行、及有。有者:謂依阿賴耶識諸業種子;此亦名業。如世尊說:阿難!若業、能與未來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謗名為謗因。謗果者:果有七支。謂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此謗為謗果。或復謗無善行惡行,名為謗因。謗無善行惡行果報,名為謗果。謗無此世他世,無父無母,無化生眾生,此謗為謗作用。謂從此世往他世作用,種子任持作用,結生相續作用等。謗無世間阿羅漢等,為壞善事。斷善根為業。不善根堅固所依為業。又生不善,不生善為業。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慧為性。三見者:謂薩迦耶、邊執、邪見。所依蘊者:即彼諸見所依之蘊。業如邪見說。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戒者:謂以惡見為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髮,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為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為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四解 俱舍論十九卷六頁云:由行有殊,分見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我我所、斷常,撥無、劣謂勝,非因道、妄謂,是五見自體。論曰: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壞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毘婆沙者,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有身。緣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諸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摽此名者,令知此見緣薩迦耶,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并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是謂五見自體應知。

五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十頁云:有五見。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問:此五見、以何為自性?答:以三十六事為自性。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六事。邪見,見取,各三界四部為二十四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由此五見以三十六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見?見是何義?答:以四事故名見。一、徹視故。二、推度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緣故。徹視故者:謂能徹視,故名為見。問:此見既邪;又是顛倒;云何名視?答:雖邪顛倒;而性是慧,能見所緣;故亦名視。如人見境,若明若昧,俱名視故。推度故者:謂能推度,故名為見。問:一剎那頃,如何推度?答:性猛利故,亦能推度。堅執故者:謂能堅執,故名為見。此見於境,僻執堅牢;非聖慧刀無由令捨。佛佛弟子執聖慧刀,截彼見芽,方令捨故。如有海獸,名室首魔羅。彼所嚙物,非刀不能解。謂彼若嚙諸草木等,要截其芽,方令捨故。如有頌言:愚人所受持,鱣魚所銜物,室首魔羅嚙,非刀不能解。深入所緣故者:謂性猛利,深入所緣,如針墮泥,故名為見。復次以二事故名見。一、觀視故。二、決度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有見相故。二、成所作故。三、於境無礙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究故。復次以三事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知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無知故者:謂俱壞者。復次意樂故者:謂邪修定者。加行故者:謂邪推求者。無知故者:謂邪聞法者。如彼卷十頁至十六頁廣說。


不親近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三頁云:問:何故擇滅亦名不親近?答:離親近本故。謂有親近有為法者,以貪其果。如貪蔭涼花葉果等,親近於樹。涅槃無果,可令彼貪,名不親近。問:何故說涅槃智者應親近?答:智者謂佛及佛弟子。彼應解了及起得證,故名親近。非貪其果故,亦名不親近。


不與取增上果

瑜伽六十卷五頁云:若器世間,眾果[甚+少]少,果不滋長,果多朽壞,果不真實,多無雨澤,諸果乾枯,或全無果;如是一切,名不與取增上果。


心狂

俱舍論十五卷十九頁云:由五因故,有情心狂。一、由有情業異熟起。謂由彼用藥物咒術,令他心狂。或復令他、飲非所欲若毒若酒;或現威嚴、怖禽獸等;或放猛火、焚燒山澤;或作坑井、陷墜眾生;或餘事業、令他失念。由此業因,於當來世、感別異熟,能令心狂。二、由驚怖。謂非人等、現可怖形,來相逼迫。有情見已,遂致心狂。三、由傷害。謂因事業、惱非人等;由彼瞋故;傷其支節,遂致心狂。四、由乖違。謂由身內風熱痰界、互相違反;大種乖適,故致心狂。五、由愁憂。謂因喪失親愛等事,愁毒纏懷,心遂發狂。如婆私等。有情心狂,唯在意識。若在五識;必無心狂。以五識身,無分別故。又云:若在意識,方有心狂。復許心狂,業異熟起,如何心受非異熟耶?不說心狂是業異熟。但言是業、異熟所生。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種,心便失念,故說為狂。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謂有心狂而非心亂,乃至廣說。狂非亂者,謂諸狂者、不染污心。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狂亦亂者,謂諸狂者、諸染污心。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污心。除北俱盧、所餘欲界諸有情類、容有心狂。謂欲天心、尚有狂者;況人、惡趣、得離心狂。地獄恆狂。多苦逼故。謂諸地獄、恆為種種異類苦具、傷害末摩,猛利難忍。苦受所逼,尚不自識;況了是非。故地獄中、怨心傷歎,猖狂馳叫。世傳有文,欲界聖中、唯除諸佛,大種乖適、無有心狂,無異熟生。若有定業;必應先受,後方得聖。若非定業;由得聖者、能令無果,亦無驚怖。超五畏故。亦無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事故。亦無愁憂。證法性故。


四種施

集異門論八卷十五頁云:四種施者,一者有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二者有施,受者清淨,施者不清淨;三者有施,施者受者俱清淨;四者有施,施者受者俱不清淨。云何有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若有施主,具淨戒,住律儀,有依見,有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有施,有果異熟;能受施者,不具淨戒,不住律儀,無依見,無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無施無果異熟;是名有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何故此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答:諸支分、諸資糧,施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施者成就;諸支分、諸資糧,受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受者不成就;是故此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云何有施,受者清淨,施者不清淨?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若有施主,不具淨戒,不住律儀,無依見,無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無施無果異熟;能受施者,具淨戒,住律儀,有依見,有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有施,有果異熟;是名有施受者清淨,施者不清淨。何故此施受者清淨,施者不清淨?答:諸支分、諸資糧,施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施者不成就;諸支分、諸資糧,受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受者成就;是故此施受者清淨,施者不清淨。云何有施,施者、受者俱清淨?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若有施者,具淨戒,住律儀,有依見,有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有施有果異熟;能受施者,亦具淨戒,住律儀,有依見,有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有施有果異熟;是名有施施者、受者俱清淨。何故此施施者、受者俱清淨?答:諸支分、諸資糧,施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施者成就,諸支分、諸資糧,受者應集;彼支分、彼資糧,受者亦成就;是故此施,施者、受者俱清淨。云何有施施者、受者俱不清淨?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若有施者,不具淨戒,不住律儀,無依見,無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無施無果異熟;能受施者,亦不具淨戒,不住律儀,無依見,無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無施無果異熟;是名有施施者、受者俱不清淨。何故此施施者、受者俱不清淨?答:諸支分、諸資糧,施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施者不成就;諸支分、諸資糧,受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受者亦不成就;是故此施,施者、受者俱不清淨。


有因法

瑜伽六十六卷七頁云:復次若善不善無記諸法所有種子,未被損害;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熟。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由三處,正現在前,引發因故;生胎生中。當知此亦名有因法。濕和合故;生濕生中。卵[穀-禾+卵]藏故;生卵[穀-禾+卵]中。當知亦爾。又六識身,以從眼色乃至意法為增上緣,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有俱生諸心心所,互為展轉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惡──友聞──非──正──法不──正──思──惟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當知與此相違,三種引發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又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道,趣於離欲,及能引發靜慮無色;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現法中,靜慮無色等至為依,如其所應,往生上地;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世間法,引出世法;彼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又出世法。聖道所攝,能證涅槃;彼證涅槃,由引發因故;名有因法。由如是等所說諸相,當知建立有因諸法。


有果法

瑜伽六十六卷八頁云:復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別等流果故;名有果法。若諸後有業及煩惱,彼由各別異熟果故;名有果法。若有三處正現在前,若濕和合正現在前,若卵[穀-禾+卵]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諸心心法,若近惡友等,若近善友等,二種,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現法中,由染汙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生憂苦住;若現法中,不染汙住,生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別士用果故;名有果法。若趣世間離欲生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又能引出世間之道,及能證涅槃出世之道,彼由離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謂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間道,非由究竟離繫果故;名有果法。當知是名二道差別。由如是等所說相故;當知建立有果諸法差別之相。謂隨所應,立等流果,若異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離繫果。與此相違,應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二解 品類足論六卷八頁云:有果法云何?謂有漏法,及世俗道所證結斷。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二頁云:有果法云何?謂一切有為法。


有為無為法

瑜伽一百卷十六頁云:言有為者:謂有生滅繫屬因緣。與此相違,應知無為。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頁云:已說乘義;云何有為無為法義?頌曰:有為無為義,謂若假,若因,若相,若寂靜,若彼所觀義。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識。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意、謂恆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七頁云:問:有為法,云何?答:十一處,一處少分。謂法處少分。問:無為法,云何?答:一處少分。謂法處少分。問:有為,無為,是何等義?答:若法,有生有滅,有因有果,得有為相;是有為義。若法,無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為相;是無為義。復次若法,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有為義。若法,不依屬因緣和合作用;是無為義。復次若法,為生所起,為老所衰,為無常所滅;是有為義。與此相違,是無為義。復次若法,流轉於世,能取果,有作用,分別所緣;是有為義。與此相違,是無為義。復次若法,墮世,墮蘊,與苦相續,前後變易,有下中上;是有為義。與此相違,是無為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等有為相?謂墮世相,墮蘊相,是有為相。何等無為相?謂不墮世相,不墮蘊相,是無為相。大德說曰:若法,由有情加行而有聚散;是有為相。若法,由有情加行而無聚散;是無為相。尊者覺天,作如是說:若法,由因緣作;是有為相。若法,不由因緣作;是無為相。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若法,與有為相合;是有為相。若法,不與有為相合;是無為相。


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成唯識論三卷五頁云: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豈斥他過,己義便成?若不摧邪;難以顯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方成非斷。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預我宗。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同類因等有三過失

顯揚十八卷八頁云:論曰: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除異熟因,餘五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失故。何等為三?且如同類因有三過失。若言同類之因,名同類因;有已成過。何以故?若善等法;善等體性,先已成就;彼何用因。若言同類即因、名同類因,是即無果。有不定過。何以故?不示其果,是誰因耶。又非決定因體同類。不相似法,亦為因故。若言非同類即因,亦非同類之因;是即言名有虛設過。同類因言,無有所主,浪施設故。如是於餘四因。三種過失、亦應如理廣說。


佛入涅槃及不入涅槃

攝論三卷二十二頁云:云何應知於法身中佛非畢竟入於涅槃,亦非畢竟不入涅槃?此中有頌。一切障脫故;所作無竟故;佛畢竟涅槃,畢竟不涅槃。世親釋十卷十七頁云:有餘部說:諸佛無有畢竟涅槃。復有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有畢竟涅槃。故此頌中,顯二意趣。一切障脫故者:由佛解脫一切煩惱所知障故。依此意趣,說言諸佛畢竟涅槃。所作無竟故者。由佛普於一切有情未成熟者,欲令成熟,已成熟者,欲令解脫;是所應作。此事無有究竟之期,故佛畢竟不入涅槃。若異此者;應如聲聞畢竟涅槃。是則本願應空無果


戒禁取

瑜伽八卷三頁云: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二解 瑜伽五十八卷三頁云:戒禁取者:謂所受持隨順見取、見取眷屬、見取隨法、若戒若禁、於所受持諸戒禁中,妄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執取,隨起言說,唯此諦實,餘皆虛妄。由此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戒禁取。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一頁云: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又云:定愛為緣,立戒禁取。如四相取中說。

四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十五頁云:問:何故名戒禁取?答:此取諸戒禁故,名戒禁取。問:此通取五取蘊,何故但名戒禁取耶?答:此因戒禁、通取五蘊,故但名戒禁取。復次以行相故,名戒禁取。謂取戒禁、或取餘蘊、執能淨者,名戒禁取。復次此見應名戒禁等取。略去等言,故但名戒禁取。復次此多取戒禁故,名戒禁取。

五解 顯揚一卷七頁云:五、戒禁取。謂於前諸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汙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戒禁取為業。如經說:取結所繫。

六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頁云: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然有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七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汙慧為性。

八解 廣五蘊論九頁云: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戒者:謂以惡見為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髮,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為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為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九解 集論一卷七頁云:何等戒禁取?謂於諸戒禁及戒禁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諸忍欲覺觀見為體;勞而無果所依為業。

十解 俱舍論十九卷七頁云: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十一解 集異門論八卷六頁云:云何戒禁取?答:如有一類,於戒執取。謂執此戒,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或於禁執取。謂執此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或於戒禁俱執取。謂執此戒禁,俱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邊。是名戒禁取。

十二解 品類足論七卷六頁云:戒禁取云何?謂如有一、取戒、言戒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取禁、言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取戒禁、言戒禁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是名戒禁取。

十三解 品類足論一卷四頁云:戒禁取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能清淨,為能解脫,為能出離;由此起忍樂慧觀見。

十四解 界身足論上四頁云:戒禁取云何?謂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是名戒禁取。

十五解 此是四取中之戒禁取。法蘊足論十卷二十七頁云:云何戒禁取?謂有一類、取戒,取禁,取戒禁,為能清淨,能解脫,能出離,能超苦樂至超苦樂處;是名戒禁取。

十六解 如取支差別中說。


似立宗

因明入正理論云: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如是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如疏四卷十九頁釋。


非顯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一頁云:問:何故擇滅,亦名非顯?答:顯、謂稱讚。涅槃功德,智者極成,不待稱讚;故名非顯。復次涅槃功德,無邊際故;不可稱讚。如說此人技術無邊,不可稱讚。故名非顯。復次顯、名毀呰。涅槃功德,究竟圓滿;如末尼珠,週圓光淨,不可毀呰。故名非顯。復次涅槃功德,究竟安住;如末尼珠,體無增減;隨所置處,即便安住;不可毀呰。故名非顯。復次顯,謂顯說。涅槃是聖現量所證,不可顯說;故名非顯。復次諸有為法,有因有果;可得以因顯說其果,亦得以果顯說其因。涅槃無為,無因無果;不可顯說;故名非顯。復次顯、謂顯示。涅槃寂靜,無婆羅門剎帝利等種姓差別,可以顯示;亦無青黃赤白等相,可以顯示。故名非顯。復次顯、謂顯現。諸有為法,或體是色,其相顯現;或雖非色,而依色轉,亦可顯現。涅槃不然。故名非顯。


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俱舍論十六卷一頁云: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三業者,名為非黑。不染汙故。亦名非白。以不能招白異熟故。此非白言,是密意說。以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本論亦言:云何白法?謂諸善法無覆無記無異熟者。不墮界故。與流轉法,性相違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四卷六頁云:云何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謂能永斷諸業學思。問:諸無漏業,是勝義白;何故乃名非黑非白?答:集異門論,施設論,皆說此業,不同不善,染汙黑,及感不可意異熟黑;故說非黑。又亦不同善有漏白,及感可意異熟白;故說非白。復有說者,此依果白,故說非白。白、有二種。一、因白,二、果白。善有漏業,具二白,故名白。諸無漏業,唯有因白。而無果白。故不名白。復有說者,依異熟白,故名非白。白、有二種。一、自體白,二、異熟白。善有漏業,具二白,故名白。無漏業,惟有自體白;無異熟白。故不名白。復有說者,此無漏業,能斷世間所愛異熟,非世所愛,無有白相,故不名白。以是義故,名非黑白,此無漏業,非如前三,感異熟果;是故說名無異熟業。此無漏業,令前三業,畢竟滅盡,等盡、遍盡、永斷、永害、棄捨、變吐、離欲、寂滅。是故說名能盡諸業。如是則說十七學思。謂見道中四法智忍相應學思,離欲界染八無間道相應學思,此十二思,能盡黑黑異熟業。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能盡黑黑異熟業,及黑白黑白異熟業。離初靜慮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乃至離第四靜慮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能盡白白異熟業。如是十七無漏思,說名能斷諸業學思。復有說者,一切無間道無漏思,皆名能斷諸業學思。以一切無間道,皆能斷諸業故。復有說者,一切學思,皆名能斷諸業學思。以諸學思,皆能對治有漏業故。如是說者,謂初說惟十七無漏思,正能對治前三業故。問:諸無漏慧相應俱有,皆能正斷前三種業;何故惟說無漏學思?答:思能發動諸法令斷;是故偏說。復有說者,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惟說思。問:若爾;亦應說隨轉身語業;何故惟說思耶?答:由此學思,與無漏慧相應而轉,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能斷諸業;非身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說。


於斷遮止

集異門論二卷十六頁云:於斷遮止者:如有一類,為斷不善法,為圓滿善法;勇猛精進,熾然愛樂,勤修不息;作是念言:云何令我速疾證得如理善法。彼於如是勇猛精進熾然愛樂勤修習時,未能證得如理善法;便作是念:我所修斷,虛空無果,無利無義,無味無益。由彼於斷,謂無勝利;便生厭患;誹謗毀呰。如是名為於斷遮止。復有一類,為斷不善法,為圓滿善法;勇猛精進,熾然愛樂,勤修不息;作是念言:云何令我速疾證得如理善法。彼於如是勇猛精進熾然愛樂勤修習時,未能證得如理善法;或雖證得,而不了知;便作是念:我所修斷,空虛無果,無利無義,無味無益。由彼於斷,謂無勝利;便生厭患,誹謗毀呰。如是亦名於斷遮止。


於食積集所作過患

瑜伽二十三卷八頁云:云何名為於食積集所作過患?謂如有一,為食因緣,寒時、為寒之所逼惱,熱時、為熱之所逼惱;種種策勵,劬勞勤苦,營農牧牛商估計算書數雕印,及餘種種工巧業處。為得未得所有飲食;或為積聚。如為飲食,為飲食緣,當知亦爾。如是策勵劬勞勤苦,方求之時,所作事業,若不諧遂;由是因緣,愁憂焦惱,拊胸傷歎,悲泣迷悶。何乃我功,唐捐無果,如是名為於食積集所作過患。


空性差別成立義

辯中邊論上卷九頁云:如是已顯空性差別;此成立義,云何應知?頌曰: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論曰:若諸法空,未生對治,無容雜染者;一切有情,不由功用,應自然解脫。若對治已生,亦不清淨;則應求解脫,勤勞無果。既爾;頌曰:非染非不染;非淨非不淨。心性本淨故;由客塵所染。論曰:云何非染、非不染?以心性本淨故。云何非淨、非不淨?由客塵所染故。是名成立空差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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