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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想定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1.厭棄「想」而追求「沒有想」,滅一切心想的禪定。是外道所修的定,不能解脫。 ??or 即「無相三昧」,觀色、聲、香、味、觸、法相斷,不念一切相,而成就的定境。詳見《雜阿含經》卷三第80經、卷十八第502經。按:經中記載「無想定」是外道的定,「無相心定」或「無相三昧」是佛教修行的定,但古代「想」、「相」兩字常混用,在不同時代的翻譯中容易混淆,本經中的「無想定」特指佛教修行的「無相心定(無相三昧)」,而不是外道的「無想定」。又譯為「無相心定」、「無相三昧」、「無相心正受」。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無相定」。

2.即「無相三昧」,觀色、聲、香、味、觸、法相斷,不念一切相,而成就的定境。詳見《雜阿含經》卷三第80經、卷十八第502經。按:經中記載「無想定」是外道的定,「無相心定」或「無相三昧」是佛教修行的定,但古代「想」、「相」兩字常混用,在不同時代的翻譯中容易混淆,本經中的「無想定」特指佛教修行的「無相心定(無相三昧)」,而不是外道的「無想定」。又譯為「無相心定」、「無相三昧」、「無相心正受」。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無相心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外道欲得無想天果而修之滅一切心想禪定也。有部宗之說,諸外道等謂無想天之果報為真涅槃,為求彼報學修無想定以滅心想,依第四禪定滅諸心法而今無念無想,即滅心想已,則得一種非色非心之法而補領心處,是曰無想定。成實宗中不存此義,謂凡夫不能滅心法,但入定之心,寂靜微細而難覺,故云無想,非全為無想也。俱舍論五曰:「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


[佛光阿含藏]

無想定(animitta cetosamādhi)(巴),滅一切心想之禪定。

無想定(asaññā samāpatti)(巴),滅盡一切心想之禪定境界,修無想定以滅心想,與色界第四禪天(無想天)同境界。


[佛光大辭典]

梵語 asajjñā-samāpatti。指能於定中心想不起,猶如冰魚、蟄蟲,但不能斷惑而證入聖果。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乃心、心所(心之作用)滅盡之定,即使一切心識活動全部停止,以求證得無想果所修之禪定;與滅盡定並稱為二無心定。此定為凡夫及外道所修,即彼等誤信色界第四禪無想天之果報為真悟境。又修此定所得無想天之果報,稱無想果或無想事。蓋無想定屬心不相應行法,依之在五百大劫之間得滅心、心所。諸宗派對此定有各種異說,有部主張無想定、無想果皆有實體,然經部、唯識宗卻稱其為虛假者。〔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七〕(參閱「滅盡定」5509) p5124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無想定(梵asaṃjñā-samāpatti,藏ḥdu-śes-med-paḥi-sñoms-pa)

外道禪定之一。執著無想天是真解脫,厭棄「想」而嚮往「無想」,依此修行而使心心所法盡滅的定,謂之無想定。《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4a)︰
「無想定云何﹖謂已離遍淨染,未離上染,出離想作意為先,心心所滅。」

《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c)︰
「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中略)此在何地,謂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非餘。修無想定為何所求,謂求解脫,彼執無想是真解脫,為求證彼修無想定。」

此定之得名,係因離色界第三禪遍淨天之染的異生,執著「無想」是真解脫,且為求解脫而修此法。亦即以「出離想」作意,令心、心所法滅而不起的定,故稱為無想定。此定依於欲界身或色界身,以第四靜慮為依地而起,僅為外道異生所修,非聖者所樂。《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c)︰
「又許此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中略)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故於此定必不修行。」

又,此定唯是善性,即能招無想天之異熟,唯是順受,非順現及順後受等。故修此定者順次生於無想天,未能必入見道。說一切有部認為此定有別體,但大乘唯識家認為是心心所法暫時滅除的境界而不立別體。

◎附一︰〈無想天〉(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無想天(梵Asaṃjñīsattvāḥ,藏Ḥdu-śes-med-paḥi sems-can-rnams),色界天之一。又名無想有情天、無想眾生天、少廣天或福德天。係修持無想定所感得的異熟果報。《立世阿毗曇論》卷六云(大正32‧198b)︰
「云何第四名無想天﹖是中諸天無有想故。何者為想﹖通別二想。各異生報,此中無故,唯有色陰及不相應行陰,故名無想天。」

可知生於此天者念想盡滅,而僅存色身及不相應行蘊,故名無想天。

外道婆羅門以此天為最高涅槃處,但佛教之聖者不生於此天。《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記載,阿羅邏仙人教導悉達太子能斷生死之法說,當得第四禪,求無想報。如《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c)︰「彼執無想是真解脫,為求證彼,修無想定,(中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

亦即異生凡夫以出離想作意,修無想定所感的異熟果報稱為無想(asaṃjñika),或無想異熟、無想事、無想報。《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4a)︰「無想事云何﹖謂生無想,有情天中心心所滅。」《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b)︰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暫不起如堰江河。此法一向是異熟果,誰之異熟,謂無想定。」

此天之身量為五百踰繕那,壽量五百大劫(或說一千大劫),壽終將再生想而墮入欲界。如《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4b)︰
「彼為恆無想,為亦有想耶﹖生死位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有情中間長時想不起故。如契經說,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覺還起於想,從彼沒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先修定行勢力盡故,於彼不能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盡便墮。」

關於此天的位置及廢立,諸說紛紜。如《長阿含經》卷二十等說是色界二十二天之一,上座師(經部之本師室利羅多)等將色界總立為十八天,以此天為第四禪的第四天,《瑜伽師地論》卷四、《俱舍論》卷五等以為是廣果天中的高勝處,並非別有處所,即將之攝於廣果天。

◎附二︰《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三、卷五十三(摘錄)

若諸異生作如是念︰諸想如病、諸想如癰、諸想如箭,唯有無想寂靜微妙。攝受如是背想作意,於所生起一切想中,精勤修習不念作意。由此修習為因緣故,加行道中,是有心位;入定無間,心不復轉。如是出離想作意為先,已離遍淨貪,未離廣果貪,諸心心法滅,是名無想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以上卷三十三)

復次云何無想定﹖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無想定。此是假有,非實物有。當知差別,略有三種︰(一)下品修,(二)中品修,(三)上品修。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眾,定當中夭。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雖有中夭而不決定。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為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究竟,最極清淨,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復次若由此因此緣所有生得心心所滅,是名無想。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一、卷一五二;《順正理論》卷十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三十三卷十五頁云:若諸異生,作如是念:諸想如病,諸想如癰,諸想如箭。唯有無想,寂靜微妙。攝受如是背想作意,於所生起一切想中,精勤修習不念作意。由此修習為因緣故;加行道中,是有心位;入定無間,心不從轉。如是出離想作意為先,已離遍淨貪,未離廣果貪,諸心心法滅;是名無想定。由是方便,證得此定。

二解 瑜伽五十三卷十三頁云:復次云何無想定?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無想定。此是假有;非實物有。當知差別,略有三種。一、下品修,二、中品修,三、上品修。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眾。定當中夭。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甚清淨光明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雖有中夭;而不決定。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為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究竟,最極清淨。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復次若由此因此緣所有生得心心所滅;是名無想。

三解 瑜伽五十六卷一頁云:依何分位,建立無想定?答:依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出離想作意為先,名滅分位;建立無想定。此復三種。自性者:唯是善。補特伽羅者:在異生相續。起者:先於此起,後於色界第四靜慮,當受彼果。

四解 顯揚一卷十四頁云:無想定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地欲,觀想如病如癰如箭,唯無想天,寂靜微妙。由於無想天,起出離想作意前方便故;不恒現行心心法滅性。

五解 成唯識論七卷七頁云: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無。由前說故。四業通三。除順現受。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有義,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除無想天。至究竟故。由此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六解 雜集論二卷一頁云:無想定者:謂已離遍淨欲,未離上欲,出離想作意為先故;於不恒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定。已離遍淨欲者:已離第三靜慮貪。未離上欲者:未離第四靜慮已上貪。出離想作意為先者:解脫想作意為前方便。不恒行者:轉識所攝。滅者:謂定心所引不恒現行諸心心法暫時間滅所依位差別。以能滅故名滅。

七解 廣五蘊論十三頁云:云何無想定?謂離遍染,未離上染;以出離想作意為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為性。

八解 俱舍論五卷三頁云:初無想定,其相云何?頌曰:如是無想定,後靜慮求脫。善唯順生受,非聖得一世。論曰:如前所說,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為無想。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無想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說如是聲,唯顯此定滅心心所,與無想同。此在何地?謂後靜慮。即在第四靜慮,非餘。修無想定,為何所求?謂求解脫。彼執無想,是真解脫。為求證彼,修無想定。前說無想,是異熟故;無記性攝。不說自成。今無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無想有情天中五蘊異熟。既是善性;為順何受?唯順生受。非順現後,及不定受。若起此定;後雖退失;傳說現身必還能起,當生無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離生。又許此定,唯異生得;非諸聖者。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入故。要執無想為真解脫,起出離想而修此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及真出離;故於此定,必不修行。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定時,為如靜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餘亦不得。所以者何?彼雖曾習。以無心故。要大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時,唯得一世。謂得現在。如初受得別解脫戒。得此定已,第二念等,乃至未捨,亦成過去。以無心故,無未來修。

九解 如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一卷十四頁至一百五十二卷四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一卷七頁云:無想定云何?謂已離遍淨染,未離上染,出離想作意為先,心心所滅。

十一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八頁云:已離第三靜慮染,未離第四靜慮染,第四靜慮地心心所滅,有不相應法,名無想定。惟滅一切心心所法而起此定,專為除想,故名無想。如他心智。此無想定,是善第四靜慮所攝。唯非聖者相續中起。求解脫想,起此定故。聖者於此,如惡趣想,深心厭離。此唯順定受。謂順次生受。是加行得。非離染得。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外道為了獲得無想天的果報而修一種泯滅一切心想的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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