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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滅盡定四名之一。大乘義章九曰:「無心定者,偏對心王以彰其名,心識盡謝,故曰無心。離於有心分別散動,名無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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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七十五法

(術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

第一色法十一RūPā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

五根者:一、眼根Cakur indriya,二、耳根Ś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āa iudriya,四、舌根Jihvā indriya,五、身根Kā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識取境,故名根。

五境者:一、色境Rūpa viaya,二、聲境Sabda viaya,三、香境Gandha viaya,四、昧境Rasa viaya,五、觸境Sparśa vi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

無表色Avñjiapti者,依身口發動之善惡二業,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礙之用,以存質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

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於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於臣民,故謂為心王。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prayuktasaskārā,又分六位:一、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八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有,而與心王皆為對於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

一、大地法十Mahābhūmikā(dharmā)者:一、受Vep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ā,造作身口意三業之作用也。四、觸Sparś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ā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ā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於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十Kuśalamahābhūmikā者:一、信Śraddhā,使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āda,於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也。四、行捨Upeksā,使身心捨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捨,故簡別於彼受蘊所攝之捨受而謂之行捨。五、慚Hrī,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ā,於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於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a,於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sā,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於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名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六Kleśamahābhūmikā者:一、無明Moha,愚痴為性,反於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āda,反於上之不放逸,於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於上之勤,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śrāddha,反於上之行,使心不澄淨之作用也。五、惛沈Styā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名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二Akuśalamahabhūmikā者:一、無慚Ahrikatā,反於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ā,反於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名大不善地法。

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śabhūmikā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ātsarya,使於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Īryā,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āś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sā,反於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也。八、諂Māyā,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Śā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於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於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不通於他識,且此十法,現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ūmikā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麤性作用也。二、伺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āga,反於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於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āna,對於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ā,於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skārā者:一、得Prāpti,使諸法獲得於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ā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āgatā,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jñisamā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ā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ā,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ā,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之法,故名心不相應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

第五無為三Asasktadharmā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khyā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āśa,無礙為性,得通行於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五位無心

(名數)一,無想天無心,外道生於色界四禪天之無想天,五百大劫間受無心果報之位也。二,無想定無心,外道為生於無想天而修無相定之位也。三,滅界定無心,是俱解脫之阿羅漢,欣樂涅槃妙寂所入之無心定之位也。以七日為最極。四,極睡眠無心,在極睡眠而一時六識不修行之位也。五,極悶絕無心,是逼於打傷病苦等而一時氣絕失心之位也。此無心為於一期相續之身上論者,故不言死生位之二無心,且末那,阿賴耶,之二識,恒時相續而無斷絕無心之時,故不言之。但於六識論之。見百法問答鈔三。


滅盡定

(術語)梵語Nirodhasamāpatti,又名滅受想定。二無心定之一。滅盡六識心心所而不使起之禪定也。不還果已上之聖者,為假入涅槃之想而入於此定,極長者為七日,屬於非想天,外道所入之無心定,名為無想定。屬於第四禪。俱舍論五曰:「如說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無想定。如是復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大乘義章二曰:「滅盡定者,謂諸聖人患心勞慮,暫滅心識。得一有為非色心法,領補心處,名滅盡定。」同九曰:「滅受想者,偏對受想二陰彰名。想絕受亡,名滅受想。滅盡定者,通對一切心心數法以彰名也。心及心法一切俱亡,名為滅盡。」


等至

(術語)定之別名。梵名三摩底,在定中,身心平等安和謂之等,定能令至此平等位,故名為等至。是唯定而非散。通於有心無心,若有心定,則其心離昏沈與掉舉而為平等,謂之等,以定力得至此等,故謂之等至,若無心定,則約定中依身大種平等,而名為等至。外有等持等引之二、見三昧條。唯識述記六上曰:「在定定數勢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為等至。(中略)三摩底,此云等至。」見等持條。


間斷

(雜語)間隔斷絕之意。又名有間斷或曰有間。對於無間而言。即不相續而中間斷絕也。成唯識論四所謂「無心定,熟眠,悶絕,無想天中,間斷故」,往生禮讚所謂「憶想間斷故」是也。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三摩拔提

此云等至無心定


[佛光大辭典]
七十五法

又作小乘七十五法。小乘俱舍宗於一切法概括為七十五種,攝為五類。即:(一)色法十一種:(1)眼根(梵 caksur-indriya),(2)耳根(梵 śrotrendriya),(3)鼻根(梵 ghrānendriya),(4)舌根(梵 jihvendriya),(5)根(梵 kāyendriya),(6)色境(梵 rūpa-visaya),(7)聲境(梵 śabda-visaya),(8)香境(梵 gandha-visaya),(9)味境(梵 rasa-visaya),(10)觸境(梵 sprastavya-visaya),(11)無表色(梵 avijñapti-rūpa)。其中前五者能發識取境,故稱五根;次五者為五根所緣之境界,故稱五境;無表色係依身、口發動之善業與惡業,為生於身內之一種無形色法,乃感苦、樂果之業因,具防非止惡或防善止惡之功能。

(二)心法一種:即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指六識心王(梵 citta)。

(三)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又分遍大地法(梵 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善地法(梵 kuśala-mahā-bhūmikā-dharmāh)、大煩惱地法(梵 kleśa-mahā-bhūmikā dharmāh、大不善地法(梵 akuśala-mahā-bhūmikau dharmāh)、小煩惱地法(梵 parītta-kleśa-bhūmikā dharmāh)、不定地法(梵 aniyata-bhūmikā dharmāh)六位。此四十六法皆隨附於心法而起,故稱心所有法。即:(1)遍大地法十種:受(梵 vedanā,領納苦、樂、捨三境之作用)、想(梵 sajjñā,想像事物之作用)、思(梵 cetanā,造作諸業之作用)、觸(梵 sparśa,對境之作用)、欲(梵 chanda,希求之作用)、慧(梵 prajñā,揀擇善惡法之作用)、念(梵 smrti,記憶不忘之作用)、作意(梵 manasikāra,令心心所警覺對象之作用)、勝解(梵 adhimoksa,明了事理之作用)、三摩地(梵 samādhi,譯作定,令心心所專注一境而不散之作用)。此十法通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稱遍大地法。略作大地法。(2)大善地法十種:信(梵 śraddhā,令心心所澄淨之作用)、不放逸(梵 apramāda,止惡行善)、輕安(梵 praś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之作用)、行捨(梵 upeksā,令身心捨離雜執著諸法之念,而住於平等之作用,為行蘊所攝之捨)、慚(梵 hrī,於所造罪,自觀有恥)、愧(梵 apatrāpya,於所造罪,觀他有恥)、無貪(梵 alobha,不貪著順境之作用)、無瞋(梵 advesa,於逆境不起忿怒之作用)、不害(梵 ahijsā,不損惱他之作用)、勤(梵 vīrya,精進修習諸善法之作用)。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而起,故稱大善地法。(3)大煩惱地法六種:無明(梵 avidyā,以愚癡為性)、放逸(梵 pramāda,於惡法放逸之作用)、懈怠(梵 kausīdya,於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不信(梵 āśraddhya,令心不澄淨之作用)、惛沈(梵 styāna,令心沈重之作用)、掉舉(梵 auddhatya,令心輕浮之作用)。此六法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故稱大煩惱地法。(4)大不善地法二種:無慚(梵 āhrīkya,不自羞恥之作用)、無愧(梵 anapatrāpya,不他恥之作用)。此二法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故稱大不善地法。(5)小煩惱地法十種:忿(梵 krodha,令起怒相之作用)、覆(梵 mraksa,隱藏己過之作用)、慳(梵 mātsarya,於財施、法施等,不能惠施之作用)、嫉(梵 īrsyā,妒忌之作用)、惱(梵 pradāsa,堅執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害(梵 vihijsā,損惱他人之作用)、恨(梵 upanāha,於忿境結怨不捨之作用)、諂(梵 māyā,令心心所邪曲不直之作用)、誑(梵 śāthya,欺他不實之作用)、憍(梵 mada,心貢高而傲他之作用)。此十法唯為修道所斷,僅與意識之無明相應,且其現行各別,而非十法俱起,故稱為小煩惱地法。(6)不定地法八種:尋(梵 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勝作用)、伺(梵 vicā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睡眠(梵 middha,令心心所昏昧之作用)、惡作(梵 kaukrtya,思念所作之事而令心追悔之作用)、貪(梵 rāga,貪愛順境之作用)、瞋(梵 pratigha,於逆境瞋恚之作用)、慢(梵 māna,使心高舉而凌他之作用)、疑(梵 vicikitsā,使於諦理猶豫不決之作用)。此八法不入前五位,廣通善、惡、無記三性,故稱不定地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1)得(梵 prāpti),令得諸法於身之實法。(2)非得(梵 aprāpti),令諸法離身之實法。(3)眾同分(梵 nikāya-sa-bhāga),各隨其趣,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4)無想果(梵 āsajjñika),於無想天之中令心心所皆滅之實法。此為外道所執之涅槃。(5)無想定(梵 āsajjñi-samāpatti),乃為得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6)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聖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7)命根(梵 jīvitendriya),維持壽命之實法。(8)生(梵 jāti),令諸法生起之實法。(9)住(梵 sthiti),令諸法不遷之實法。(10)異(梵 anyathātva),令諸法衰異之實法。(11)滅(梵 vyaya),令諸法消盡之實法。(12)名身(梵 nāma-kāya),色聲等之名。(13)句身(梵 pada-kā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14)文身(梵 vyañjana-kā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二個以上,故稱為身。此十四法為非色非心之法,而不與心相應,故稱為心不相應行法。

(五)無為法三種:(1)擇滅無為(梵 pratisajkhyā-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2)非擇滅無為(梵 apratisajkhyā-nirodha), 非依正智簡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之寂滅法。(3)虛空無為(梵 ākāśa),以無礙為性,容受萬物而遍一切處。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稱無為法。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等所說與上略異。亦有就七十五法分為色非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參閱「五位七十五法」1089) p88


八義證有本識

本識,指第八識,謂第八識為出生一切善惡諸法之根本。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以八義證第八識之相,即:(一)依止執受,指此識能為染淨諸法之所依止,執持不失。(二)最初生起,指此識最初於母腹託胎之時,如磁石吸鐵(磁石喻識,鐵喻父精母血)。(三)有明了性,指此識於一切善、惡、無記三性諸法,皆悉明了分別,無有暗昧。(四)有種子性,指此識能任持世間出世間諸法種子,令不散失。(五)業用差別,指此識隨染緣而造惡業,隨淨緣而造善業,差別不同。(六)身受差別,身以積聚為義。指此識能含藏一切諸法,故稱為身。由能領受第七末那識染淨之緣所熏,而於善惡諸法不相混濫,故稱身受差別。(七)處無心定,指入無想定或滅盡定,雖滅受想心,斷出入息,而此識不滅。(八)命終時識,指命將終時,冷觸漸起,唯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則四大分散。 p302


三昧

(一)梵語 samādhi 之音譯,巴利語同。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等持、定、正定、定意、調直定、正心行處等。即將心定於一處(或一境)的一種安定狀態。又一般俗語形容妙處、極致、蘊奧、訣竅等之時,皆以「三昧」稱之,蓋即套用佛教用語而轉意者,然已與原義迥然有別。

於佛典中,samādhi 譯為等持時,「等」乃指離開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得平等安詳,「持」則指將心專止於一境之意,此即為將心止於一境而不散亂之狀態,稱為心一境性。俱舍宗視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認為是五別境之一,且兩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但經部與成實宗則認為心所並無別體。

一般修行大都止心一處,不令散亂,而保持安靜,此一狀態稱為三昧。達三昧之狀態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故以此三昧修行而達到佛之聖境者,則稱三昧發得或發定。舊譯常將三摩地(梵 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底(梵 samāpatti,等至、正受、正定、現前)及三摩呬多(梵 samāhita,等引、勝定)混同,而一概譯為三昧。實際上,三昧應指三摩地而言。

有部認為凡是一切心共同之精神作用(即大地法),共通於定、散及善、惡、無記之三性,而僅限於一切有心位(不通於無心定)不亂心,且對一境地有集中之作用者,即稱三摩地。對此,三摩鉢底與三摩呬多則通於有心、無心,而僅局限於定(包含有心定、無心定而不通於散定)。

俱舍論卷二十八謂,就所依止之定(等至)有四靜慮(四禪)、四無色定、八等至、三等持之別。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乃以善等持(三摩地、三昧)為體;又四靜慮及四無色定之根本等至(三摩鉢底)有八種,故稱八等至;三等持(三三昧)即: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等三種。此外亦指空、無相、無願,或空空、無相無相、無願無願之三重等持(三重三昧)而言。

二種三昧之中,第一種係以尋(尋求推度之粗雜的精神作用)與伺(伺察思惟之深細的精神作用)之有無,而分為:(一)初靜慮(初禪)與未至定。此屬有尋有伺三摩地。又作有覺有觀三昧。(二)中間靜慮(中間定),屬無尋唯伺三摩地。又作無覺有觀三昧。(三)第二靜慮(第二禪)之近分以上屬無尋無伺三摩地。又作無覺無觀三昧。第二種則指觀「人、法」皆空之三昧,稱為空三昧。捨離差別相之三昧,稱為無相三昧;捨離願求之思之三昧,則稱為無願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等。

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三昧乃四禪(四靜慮)、八解脫以外之一切定。又謂唯三解脫門(無漏之空、無相、無願三昧)和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稱為三昧。同論又揭示定之範圍較狹,三昧之範圍則較廣,依此,諸佛菩薩所得之定可視為三昧。大乘義章卷十三舉出雜阿毘曇心論卷六、成實論卷十二、十地經論卷五等之說,而述明禪、定、三昧、正受、三摩[足*伐](梵 samāpatti,巴同,等至)、解脫、奢摩他(梵 śamatha,巴 samatha,止)等之差異。依其說法,則狹義之三昧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無量心及其他諸定。

阿含經認為四禪八定之外,另有空、無相、無願等之三三昧(三解脫門)與有尋有伺等之三三昧,而大乘則有數百上千種種三昧之說。大乘經典之名稱,以「三昧」為名者,即有般舟三昧經、首楞嚴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法華三昧經、念佛三昧經、月燈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多種,這些經典對標題所示之「三昧」均有詳細說明。其中,般舟三昧,亦稱諸佛現前三昧與佛立三昧。此外,法華經卷一曾舉出無量義處三昧之名,舊譯華嚴經卷六與卷四十四,有華嚴三昧、海印三昧、師子奮迅三昧之說。大品般若經卷三、卷五,亦有首楞嚴(健行)、寶印、師子遊戲等百八三昧之說。

天台宗在摩訶止觀卷二上舉出常坐、常行、半行半坐、非行非坐等四種三昧之說;修此四種三昧之道場,稱為四三昧院。此外,成實論卷十二,有一分修三昧(唯修定或慧之一方)、共分修三昧(兼修定、慧之有漏定)、聖正三昧(兼修定、慧之無漏定)等三三昧。

南本涅槃經卷十三列出菩薩破除「二十五有」之二十五種三昧之名,法華經卷七之十六三昧,即為法華三昧之異名。又身發火焰之三昧,稱為火界三昧、火定、火光三昧,有火葬屍骸之意。最勝之三昧,則稱王三昧或三昧王三昧。日僧法然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中將念佛稱為王三昧,又瑩山紹瑾撰之坐禪用心記亦將坐禪稱為王三昧。

修三昧之堂,稱三昧堂。依修三昧之種類而分,即有法華三昧堂、常行三昧堂、理趣三昧堂等。〔雜阿含經卷十八、長阿含經卷九、卷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大品般若經卷一、卷二十三、大智度論卷二十八、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集異門足論卷六、佛地經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八、大乘義章卷十三、圓覺經略疏註卷上、翻譯名義集卷四上〕(參閱「百八三昧」2480、「」3171)

(二)在日本,火葬場、墓地,亦稱為三昧。為祈求死者之冥福,大多在墓旁建立法華三昧堂,並延請僧侶修法華三昧。其法華三昧堂,可簡稱為三昧堂或三昧。 p580


三摩呬多

梵語 samāhita,巴利語同。意譯等引、勝定。指由定力所引生之身心安和平等。又由前加行等所引發的定之分位,亦稱為三摩呬多。據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瑜伽論略纂卷一等所載,三摩呬多唯限於「定」,而不通於「散」;然廣通有心、無心,而以有漏、無漏之五蘊功德為其體性。等引之地可包含:四靜慮、八解脫、三等持、五現見三摩底等四種。故知等引(三摩呬多)之範圍實較「等至」(三摩鉢底)一詞為廣。俱舍論光記卷六(大四一‧一二四中):「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通有心、無心定。多分有心定中說不通散,若有心定名等引,謂定前心離於沈、掉,名等,能引起此定名引,此從加行立名。又解即定離於沈、掉,名等,能引起平等身心,名引。若無心定名等引,還作兩解,准有心定釋,唯無心為異。」依此,等引具有:(一)遠離沈掉等,(二)能引平等,(三)引發平等方便等三義。〔瑜伽師地論卷十一、瑜伽論記卷四上、玄應音義卷二十一〕(參閱「三昧」580) p671


五位無心

無分別識心生起,稱為無心位,亦即諸轉識不現起之時。此係法相宗針對第六意識暫時間斷之時所立之五種無心之位。此五種無心位即:無想天(梵 āsajjñika)、無想定(梵 asajjñi-samāpatti)、滅盡定(梵 nirodha-samāpatti)、極重睡眠(梵 acittaka)、極重悶絕(梵 mūrcchā)。即:(一)無想天,於色界之第四禪天共有八天,其中第三天(廣果天)之別處即為無想天。若於生前修無想定者,可藉厭離「粗想」之力而生於此天。一旦生於此天中,則除初生之時與命終之時暫時有想之外,其餘中間之五百大劫,其不恆行之六識及心所皆斷絕不起,無心無想,受無心之果報。(二)無想定,為生於無想天之因,乃異生凡夫(外道或凡夫)為生於無想天而修習之無心三昧。於色界之第三禪天共有三天,其中最後一天為遍淨天。若已伏滅遍淨天之貪,而未伏滅第四禪天以上之染污時,生起出離想之作意(即厭離低下之土而欣想彼天之果)而入此定,其時,不恆行之心及心所悉皆斷滅,即第六識心王、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等,共二十二法全部斷滅。(三)滅盡定,唯有聖者能得,係一種無漏之無心定。聖者修定時,生起以止息想作意而入此定。其時,不僅斷滅不恆行之六識,且恆行染污之七識及與之相應之五遍行、別境之慧、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與八隨煩惱等,共十九法全部斷滅。以七日為極限。(四)極重睡眠,是因極度疲乏之緣所引起。眾生睡眠之時,眼耳鼻舌等六識昏昧,不能見聞覺知,故亦屬無心之位。(五)極重悶絕,係因風熱等之緣所引起。眾生驚倒悶絕之時,六識昏昧,見聞覺知一時頓息。又於此極重睡眠、極重悶絕二位中,六識皆不現行。氣絕時亦無意識,屬悶絕之最極,故應攝入極重悶絕。要言之,處此五位,六識及其相應之心所皆不現行,故稱無心。此外,五位之中,異生凡夫有四,即除滅盡定以外之四者。聖者僅有三,即滅盡定、睡眠及悶絕;其中,如來及自在菩薩無睡眠及悶絕,故僅有滅盡定一者。另於瑜伽師地論卷十三亦舉出六位無心說,即於此五位加上「無餘依涅槃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瑜伽師地論釋、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 p1090


五教十理

法相宗用以證明第八阿賴耶識存在之五教證及十理證。大乘主張有第八阿賴耶識,而一切小乘經論則唯說六識,不明八識,故大乘舉出五教十理以證明其存在。五教者,謂於經中有五處說及第八阿賴耶識,即大乘阿毘達磨經二處,解深密經、入楞伽經各一處,及大眾部阿笈摩。十理者,即:(一)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二)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三)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四)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五)契經說壽、煖、識三者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六)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七)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八)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九)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十)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成唯識論卷三、卷四〕 p1148


三摩底

梵語 samāpatti,巴利語同。音譯作三摩拔提、三摩[足*我]。意譯等至、正受、正定現前。指由遠離惛沈、掉舉等,而使身心達於平等安和之境。即身心安和之狀態,為三摩地之進境。依俱舍論卷二十八,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為根本八等至,其中四靜慮及下三無色定等七者,各有味等至、淨等至、無漏等至三種,有頂地則僅有味等至與淨等至。

有關三摩鉢底與三摩地(等持)之差別,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二中列舉數種說法,有說等持以一物為體,等至以五蘊為體。有說等持為一剎那,等至則相續。有說諸等持即等至,而等至非是等持,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即屬之。有說亦有等持非是等至,如不定心相應等持即屬之。又依俱舍論光記卷六所載,三摩地通於定、散及善、惡、無記等三性,唯有心平等,持心趣向於境,故稱等持。三摩鉢底則通於有心定與無心定二種,唯在定,不通於散。此外,亦有說三摩鉢底即禪定之異名者。又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中,於三摩鉢底略舉境、眾類、對治、隨用、隨引、由事等六種體類差別。〔瑜伽師地論卷十一、十地經論卷五、雜阿毘曇心論卷七、俱舍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瑜伽論略纂卷一、卷五〕(參閱「三昧」580、「正受」1989) p673


四緣

梵語 catvārah pratyayāh。為佛教阿毘達磨(論)中所整理出之因緣論。即賅括一切有為法之生起所憑藉之四種緣。四緣常與「六因」同時論述,「四緣」係從「果」之產生而考察各種「因」之起源,「六因」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產生之條件。佛教各宗對因緣論之看法各異,以大小乘而言,小乘中較具代表性者為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大毘婆沙論)及俱舍宗(俱舍論),大乘以唯識宗(成唯識論)之說為主。四緣,即因緣(梵 hetu-pratyaya)、等無間緣(梵 samanantara-pratyaya)、所緣緣(梵 ālambana-pratyaya)、增上緣(梵 adhipati-pratyaya),大小乘皆說之,惟說法互異;六因,為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主要是發智論、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小乘論書所說。小乘並把能作因包含四緣中之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將因緣一項開演為其他之五因。若將四緣、六因、五果等三學說並舉,則可合為佛教因果論之完整思想。茲略述大小二乘之四緣說:

(一)小乘之說:(1)因緣,即產生自果之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其「因緣」一詞,「因」亦作「緣」解。於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之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於此,則強調「因」亦為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非尋常所謂「因與緣」之義。又此緣可適用於精神與物質等一切現象。(2)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之原因。亦即心、心所於「過去」之前一剎那滅謝,復給予「現在」之後一剎那生起之力用。所謂「等」,謂「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之體用同等,反之,若前一剎那為善心聚,後一剎那為惡心聚,則其前後剎那之相望則相異而非同等;所謂「無間」,謂前後二念之間,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而無有間隔。此緣僅適用於精神現象,為認識活動得以發生之條件。(3)所緣緣,略稱緣緣,指心、心所所攀緣之一切對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4)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

佛教將一切萬法分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其性非色非心,而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色法、無為法等五大類,稱為「五位」。若就五位之生起與四緣之關係而言,心法及心所有法(精神現象)之生起,須具備四緣全部;心不相應行法(小乘分之為十四種)中之「無想定」與「滅盡定」之生起,僅須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而無所緣緣,此因無想與滅盡二定既屬於無心定,已無心識作用可言,而所緣緣則須以心識為產生作用之相應條件,故此二定之生起不具所緣緣;心不相應行法其餘之十二法與色法(一切物質現象)之生起,皆僅須因緣與增上緣,此因色法與其餘十二種心不相應行法既無心識作用,故無所緣緣,其生起之前後兩相亦非同等,且無固定之相續次序,故無等無間緣;無為法乃無有生滅變化之諸法真實體性,自然無生起之原因條件可言,故在四緣的範圍之外。

又若以時間、空間而言,等無間緣屬於時間之因素,所緣緣屬於空間之因素,因緣及增上緣則通於時空二者。又小乘既於四緣之外另立六因之說,則四緣與六因之關係後世亦異說紛紜。如俱舍論寶疏(法寶撰)卷七力主六因與四緣互攝之說,即如上記所言能作因包含等無間、所緣、增上等三緣,俱有因等其餘五因通攝因緣。另如俱舍論光記(普光述)卷七則認為四緣賅攝之範圍較寬,六因較狹,故四緣能含攝六因,六因不能含攝四緣。即俱有因等五因與因緣固可互相通攝,然能作因唯通於增上緣,而未能含攝等無間、所緣二緣。

(二)大乘之說:(1)因緣,指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此因緣之體性有二:1.種子,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善、染、無記等一切法;此種子於異時能引生自類之種子(稱為種生種),於同時能生起自類之現行(稱為種生現)。2.現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轉識之現行能熏成本識(即第八識)中之自類種子(稱為現熏種)。(2)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係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此說與小乘大致相同,惟唯識宗主張八識之體各自有別,故各自產生前後無間之相續關係;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相形成等同無間之相續關係。(3)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心所產生結果之時,心、心所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唯識宗特分為親所緣緣、疏所緣緣兩種。如成唯識論卷七所說(大三一‧四○下):「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此乃小乘未談及之深義。(4)增上緣,亦如小乘所說,指上記三緣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條件。惟此緣範圍甚為寬廣,如小乘所說之六因,悉得攝入此中。

若就諸法之生起與四緣之關係而言,大乘認為色法與諸種子之生起,僅須依因緣與增上緣,此因色法與種子皆非緣慮之法,故無所緣緣;又以多類俱轉而無前後齊等之故,而無等無間緣。心法、心所法則與小乘看法相同,須具備全部四緣而後生起。〔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十八、顯宗論卷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本、大乘義章卷三〕(參閱「六因」1256、「」6123) p1832


正受

梵語 samāpatti,巴利語同。音譯作三摩鉢底、三摩拔提、三摩[足*我]。意譯等至、正定現前。遠離邪想而領受正所緣之境的狀態。亦即入定時,以定之力使身、心領受平等安和之相。又定心而離邪亂稱為「正」,無念無想而納法在心稱為「受」,猶如明鏡之無心現物。觀經玄義分(大三七‧二四七下):「言正受者,想心都息,緣慮並亡,三昧相應,名為正受。」或謂正受為三昧、三摩地(梵 samādhi)或禪定之異名。

蓋正受新譯「等至」,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二載,等持、三摩地、等至三者有異,以等持僅通於有心定,等至則廣通有心、無心定。俱舍論卷二十八,以四禪、四無色定為等至。大乘義章卷十三,以滅盡定、無想定之無心定為等至。又慧遠之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末及智顗之觀無量壽佛經疏卷下等,就觀無量壽經中所說「教我思惟、教我正受」之語有所論述,謂散善之三福業為思惟,定善之十六觀為正受。〔雜阿含經卷十七、舊華嚴經卷十一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菩薩地持經卷九、解脫道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七〕(參閱「三昧」580、「三摩鉢底」673、「定」3171) p1989


有分禪

有分,巴利語 bhavavgajjhāna。即無意識狀態下之禪定。與「無心定」同義。色界之無想定與無色界之滅盡定均屬之。(參閱「無心三昧」5075) p2428


身證

梵語 kāya-sāksin,巴利語 kāya-sakkhin。七聖之一,二十七賢聖之一。又作身證那含、身證不還。即不還果中,利根之人依滅盡定,得似涅槃法,身得寂靜樂之聖者。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二七‧七七六中):「世尊安立身作證,名想受滅解脫。以無心故,在身非心,身力所起,非心力起,是故世尊說為身證。」

關於身證之得名有二說,說一切有部以滅盡定為無心定,若於身中生滅盡定之得,即身得寂靜之樂,稱為身證;經量部則以出定後,緣滅盡定之寂靜,以此極似涅槃法,由得及智現前證得身之寂靜,稱為身證。大乘乃就譬喻以立身證之名。〔雜阿毘曇心論卷五、成實論卷一、顯揚聖教論卷三、俱舍論卷二十四、卷二十五、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大乘義章卷十七本〕(參閱「不還果」997) p3020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枯鬼死底

禪林用語。謂一切意識泯絕之狀態。或喻指無想定、滅盡定;二者並稱二無心定。〔傳光錄第四十七祖禪師章〕(參閱「無想定」5124、「滅盡定」5509) p3844


能薰四義

法相宗論薰習時所立之能薰條件有四種,即:(一)有生滅,凡能薰之法,必顯現生滅現象,由此生滅而有變化作用,不生滅則無變化作用,猶如種子之有生滅作用而能開花結果。(二)有勝用,能薰之法有能緣之勢用及強盛之勝用,具足此二者始得能薰,以其堪能引發習氣之故。如色法(身業、語業)等有強盛之用,而無能緣之用;異熟心等有能緣之用,而無強盛之用;不相應法二者俱無,均不為能薰。(三)有增減,增者,經由薰習而加明利等;減者,由於無想定、滅盡定二無心定之位厭離薰習之粗心而漸至微細之心位,其時薰習亦滅。反之,如佛果之現行圓滿者則離增減,亦無薰習之作用。(四)與所薰和合轉,略稱和合轉。即能薰者於所薰處(第八識)顯現「同身同時」之法,則薰習之事實,能所和合,同時同處,不即不離。〔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參閱「所薰四義」3252、「薰習」6612) p4299



梵語 kuśala,巴利語 kusala。指其性安穩,能於現在世、未來世中,給與自他利益之白淨法。與不善、無記(非善亦非不善)合稱三性。其中,善為白法(清淨之意),不善為黑法(汙濁之意)。廣義言之,「善」指與善心相應之一切思想行為,凡契合佛教教理者均屬之;狹義則指法相宗心所法之一,包括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據經論之記載,善有多種,以下臚舉數說。(一)二善:(一)指有漏善與無漏善。前者為白法,後者為淨法。依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十、大乘玄論卷二等載,有漏善為未斷煩惱之世間善,包括五戒、十善等,依此能招未來樂之果報。有漏善與法性無相之理相異,為取自他之差別相所修之有相善,故亦稱相善。無漏善則為斷除煩惱之出世間善,依此並不招感未來之果報。此無漏善亦為得涅槃菩提之善。(二)指止善、行善。據智顗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意,止息惡行,稱為止善,屬消極之善;反之,積極修行勝德,稱為行善。前者如不殺生、不偷盜,後者如放生、布施等。(三)指定善、散善。據觀無量壽經疏卷本、善導之觀經疏玄義分等載,心志集中而止住妄念,依此定心所修之善根,稱為定善;反之,以散亂之平常心,廢惡所修之善根,稱為散善。善導以日觀等十三觀為定善,而以三福、九品之行為散善。

(二)三善:(一)指世福、戒福、行福等三福。又作世善(世俗善),戒善、行善。依善導觀經疏序分義載,世福指忠信孝悌之道,戒福指戒法,行福指大乘自行化他之行。(二)指初善、中善、後善。有各種解釋,大方廣寶篋經卷中列舉聲聞之三善,以身、口、意三善行為初善,戒、定、慧等三學行為中善,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解脫法門為後善。另如法華經之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等三分(三段)亦為三善。

(三)四種善。據俱舍論卷十三載,四種善即:(一)勝義善,指涅槃。(二)自性善,謂本質之自體善,即指無貪、無瞋、無癡之三善根及慚、愧。(三)相應善,指與自性善相應之善心、心所。(四)等起善,指與自性善相應所引起而成為身、語二業之善,及四相、得、二無心定。與四種善相反者,則為四種不善,即勝義不善、自性不善,相應不善、等起不善。

(四)七種善。(一)據俱舍論光記卷二載,七種善即:(1)生得善,指先天之善。(2)聞善,指由聞法所得之善。(3)思善,指由思惟所得之善。(4)修善,指由禪定所得之善。以上之善均屬加行得善。(5)學善,指有學位所起之善。(6)無學善,指無學位所起之善。(7)勝義善,即指涅槃。此中,前四者乃見道(初生無漏智之位)前凡夫所起之善,即有漏善;後三者為見道以後之聖者所起之善,即無漏善。(二)法華文句(會本)卷七舉出頓教之七種善,即:(1)時善,又作時節善。指頓教之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之善。(2)義善,指頓教了義之理,具有意義深遠之善。(3)語善,指頓教之說法,具有言語巧妙之善。(4)獨一善,指頓教為純一無雜而不共二乘之教。(5)圓滿善,指頓教總含界內、界外之法,為完全圓滿之教。(6)調柔善,指頓教不極端而偏頗於一方之善。(7)無緣慈善,指頓教具有清淨、無緣之慈悲相。

(五)十一善。為大乘唯識宗所立十一種善之心所。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六)十三善。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所舉,十三善即:(一)自性善,指前述信、慚、愧等十一善。(二)相屬善,指與自性善相應之其他心所法。(三)隨逐善,指善法之習氣。(四)發起善,指身語二業之善。(五)第一義善,指真如。(六)生得善,指由思惟加行而起之善。(七)方便善,指聞正法而生如理作意之善。(八)現前供養善,指供養如來之善。(九)饒益善,指以四攝法饒益有情之善。(十)引攝善,指以施戒等福業來引攝生天之異熟,或得涅槃之因之善。(十一)對治善,指厭壞對治、斷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等各種對治。(十二)寂靜善,指斷盡一切煩惱,得涅槃寂靜之無漏善。(十三)等流善,指由寂靜之增上力,而發起神通等之功德法。

此外,凡夫所修得之善根,雜有貪、瞋、癡等煩惱之毒,故稱為雜毒善。又淨土宗對於他力念佛以外,凡自力之善根,均稱之為雜善。〔雜阿含經卷二十九、法華經卷一序品,大毘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成唯識論卷五、卷十、品類足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七、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毘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三十六、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菩薩戒義疏卷上、大乘義章卷七〕 p4873


無分別智

梵語 nir-vikalpa-jñāna。又作無分別心。指捨離主觀、客觀之相,而達平等之真實智慧。即菩薩於初地入見道時,緣一切法之真如,斷離能取與所取之差別,境智冥合,平等而無分別之智。亦即遠離名想概念等虛妄分別之世俗認識,唯對真如之認識能如實而無分別。此智屬於出世間智與無漏智,為佛智之相應心品。此智有加行、根本、後得等三種之別:(一)尋思之慧,稱為加行無分別智,又作加行智,乃道之「因」。(二)正證之慧,稱為根本無分別智,又作出世無分別智、根本智,乃道之「體」。(三)出觀起用之慧,稱為後得無分別智,又稱後得智,乃道之「果」。另據成唯識論卷十之說,根本無分別智與後得無分別智屬同一種智,惟作用不同,後得智依根本智方能掌握佛教真理,根本智則靠後得智方可於世俗世界之認識中發揮功能。

又據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八謂,無分別智遠離五種相以為自性,即:(一)離睡眠等之無作意,(二)離二禪以上之過有尋有伺地,(三)離無心定之想受滅寂靜,(四)離色,(五)於真實義離有分別之計度。又無分別智以修慧為體,菩薩於十地之位數數修習,至第八地以後即可相續任運。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二亦謂,無分別與菩薩無異,無分別之自性即菩薩之自性,菩薩以無分別智為體。〔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卷九、卷十一、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四、成唯識論卷九〕 p5074


無心

(一)有多種含義:(一)指離妄念之真心。非謂無心識,而係遠離凡聖、粗妙、善惡、美醜、大小等之分別情識,處於不執著、不滯礙之自由境界。宗鏡錄卷八十三(大四八‧八七五下):「若不起妄心,則能順覺。所以云,無心是道。」(二)指無心定之意,即一時休止一切意識作用之狀態,如五位無心。(三)指迷失本性之心,與「亂心」同義。〔道行般若經、光讚經卷三、摩訶般若鈔經、金剛經、瑜伽師地論卷十三、碧巖錄第六十五則、傳心法要卷下〕(參閱「五位無心」1090)

(二)明代臨濟宗僧。湖南平江人,俗姓舒。生卒年不詳。自幼隨母住燕京(北平),年十六於法海寺出家受具足戒,復往參謁南明慧廣,得證心印。萬曆十七年(1589),詔賜紫衣,復受慈聖太后懿旨,與妙峰同送龍藏至雞足山華嚴寺,眾等因之迎師駐錫於大覺寺,開法弘化,滇南禪風因而盛極一時。〔增訂佛祖道影卷二(虛雲)〕 p5075


無想定

梵語 asajjñā-samāpatti。指能於定中心想不起,猶如冰魚、蟄蟲,但不能斷惑而證入聖果。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乃心、心所(心之作用)滅盡之定,即使一切心識活動全部停止,以求證得無想果所修之禪定;與滅盡定並稱為二無心定。此定為凡夫及外道所修,即彼等誤信色界第四禪無想天之果報為真悟境。又修此定所得無想天之果報,稱無想果或無想事。蓋無想定屬心不相應行法,依之在五百大劫之間得滅心、心所。諸宗派對此定有各種異說,有部主張無想定、無想果皆有實體,然經部、唯識宗卻稱其為虛假者。〔品類足論卷一、俱舍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七〕(參閱「滅盡定」5509) p5124


細意識

梵語 śūksma-mano-vijñāna。又作細心。即指微細之心識。從無始以來,此心識即保持同一狀態,相續而無間斷,此即部派佛教上座部之主張。經量部稱之為一味蘊。一般認為此心識乃吾人輪迴之主體,係唯識宗所說阿賴耶識思想之先驅。又根本大眾部所說之「根本識」,化地部所說之「窮生死蘊」,正量部所說之「果報識」,上座部所說之「有分識」,皆指細意識。復次,譬喻者、分別論師所主張無心定有相續不滅之細心,亦類似此說。〔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成唯識論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異部宗輪論疏述記〕 p4769


滅盡定

梵語 nirodha-samāpatti。又作滅受想定、滅盡三昧。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即滅盡心、心所(心之作用)而住於無心位之定。與無想定並稱二無心定,然無想定為異生凡夫所得,此定則為佛及俱解脫之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即以現法涅槃之勝解力而修入者。聖者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其定之境地可喻為無餘涅槃之寂靜;故為入無心寂靜之樂者,乃依修此定,即可生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諸宗派對此定有各種異說,如說一切有部主張此定別有實體;但經量部、唯識宗等不認其為實法,唯於心、心所不轉之分位假立此定,唯識宗且以為在此定中未斷滅阿賴耶識;分別論者則謂,入此定之聖者,其想與受已滅,然仍有細心未滅。

另據宗鏡錄卷五十五所舉,滅盡定與無想定有四種不同:(一)證得者之異,即滅盡定為佛、羅漢所證出世間之定;無想定則為凡夫、外道所證世間之定。(二)祈願之異,即滅盡定者唯求出世功德;無想定者則求世間樂果。(三)感果與不感果之異,即滅盡定為無漏業,不感三界生死果報;無想定則為有漏業,能感無想天果報。(四)滅識之異,即滅盡定能滅除第六識,兼能滅第七識之染分;無想定僅滅除第六識分別之見,其他諸邪見尚未能斷盡。〔中阿含經卷五十八、品類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參閱「無想定」5124) p550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聖

指聲聞乘所立的七類聖者。又名七士夫、七丈夫。即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等七種修行有得的聖者。

所謂聖,指依離煩惱之無漏智慧,而證見四諦之正理者,有見道、修道、無學道三種。所謂見道者,始證四諦之理而斷理惑之位;修道者,復習前事而斷事惑之位;無學道者,已斷迷理、迷事之惑,更無可學可修之位。

就見道位言,鈍根人名「隨信行」,利根人名「隨法行」。鈍根人在見道前之加行位,由於仰信他人之教說,隨他人教說而行,故名「隨信行」。利根人加行位時,由於自己披閱經典等,隨其法而行,故名「隨法行」。

此二類人一入修道位,即名「信解」、「見至」。「信解」者,指「隨信行」之入此位者,由於信根增上,無漏勝解之相顯著,故名。「見至」又名「見得」、「見到」,指「隨法行」之入此位者,依自己之慧力觀照而得正見。

「身證」指修道位中不還果的聖者證得滅盡定。此定指無心定,解脫所有定障者,方能證入如涅槃之境。既言無心定,故不證心,以證身故,名為「身證」。「信解」、「見至」之人,累積修行功力始得入此。

「慧解脫」與「俱解脫」,乃無學道之解脫,僅斷除煩惱障而解脫慧障者,名「慧解脫」。此類人因不好功德,故不除定障,亦無三明六通等功德。《俱舍論》卷二十五等處有詳細說明。「俱解脫」者恰恰相反,彼等喜好功德,斷不染 污無知,且於定障得解脫,得三明六通等功德。

此外,《華嚴經孔目章》卷二及《菩薩地持經》中,亦常可發現與七地義相同之主張。七地即種性地(十解以前)、解行地(十行、十迴向)、淨心地(初地)、行跡地(二地至七地)、決定地(八地)、決定行地(九地)、畢竟地(十地、如來地)。

天台宗有時除去「慧解脫」、「俱解脫」而加入「時解脫」、「不時解脫」而名七聖。「時解脫」,全名為待時解脫,指鈍根之羅漢,必須等待殊勝因緣,始得解脫,故名。「不時解脫」則與此相反。亦即在見修二道上,由於利鈍的差別,證解脫也有待時、不待時之不同。此如《法華玄義》卷四(下)、《四教義》卷六等所說。

至於天台宗何以將「時」、「不時」代替「慧」、「俱」二者,日僧證真《法華玄義私記》卷四(本),以為乃隨義轉用。見修二道既然列有利鈍,故無學道也列利鈍而說為「時」、「不時」。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十七;《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三、卷一○九;《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


三摩鉢底

指禪定時,身心經由定的勢力所領受的平等安和之相。又作三摩鉢提、三摩拔提、三摩跋提、三摩𨁟,音譯為等至、正受或正定現前。

依《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為根本八等至。前七各有味等至、淨等至及無漏等至三種,有頂地除去無漏,唯有味等至、淨等至兩種。關於「等至」的語義,《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云(大正43‧432c)︰「其等至者,亦有二義。一云至等,謂在定定數勢力令身心等有安和相,至此等位名為等至;二言等至,由前加行伏沉、掉等能力,至此安和分位名為等至。此與等引大義少同。」

準此可知,三摩鉢底係指身心安和的狀態,即三摩地的境界。

有關三摩地(即等持)與三摩鉢底的差別,《大毗婆沙論》卷一六二曾列舉數說(大正27‧821c)︰
「有說等持一物為體,等至五蘊為體。有說等持一剎那,等至相續。有說諸等持即等至,有等至非等持,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有說亦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由此應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謂二無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有等至亦等持,謂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亦非等持,謂除前相。」

依《俱舍論光記》所載,三摩地通定散、通三性,唯有心平等,持心趣向於境;三摩鉢底通有心定、無心定,唯在定不通於散。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十一(大正30‧329a)︰「等至者,謂五現見三摩鉢底、八勝處三摩鉢底、十遍處三摩鉢底、四無色三摩鉢底、無想三摩鉢底、滅盡定等三摩鉢底。」《瑜伽論略纂》卷五釋云(大正43‧67a)︰「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

三摩鉢底的種類,若廣說大乘藏所立有五百種,小乘所立有六十七種,而在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中則僅略舉境、眾類、對治、隨用、隨引及由事等六種體類差別。《十地經論》卷五所載(大正26‧158b)︰「三摩跋提者,五神通。」即約等至之用而釋。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十一〈功德華聚菩薩十行品〉;《觀無量壽經》;《雜阿含經》卷十七;《大乘義章》卷十三;慧遠《觀無量壽經義疏》;智顗《觀無量壽佛經疏》;善導《觀無量壽佛經疏》〈玄義分〉;《解脫道論》卷二、卷六;《菩薩地持經》卷九、卷十;《雜阿毗曇心論》卷七。


入定

即入於禪定。有時得道者的示寂,也稱為入定。定為三學、五分法身之一,能令心專注於一境。可區分為有心定、無心定等種。有為佛道修行而入定者,亦有為等待多年後將出現於世的聖者而入定者。若欲入定者出定,以向其人彈指為佳。據《大唐西域記》載,摩訶迦葉受佛遺囑,入定於雞足山中;清辯論師則沒身於南印度阿素洛宮,以待彌勒出世。《大智度論》亦云入定者,水火不能害,亦不命終。

歷代以來,有關入定者的傳說頗多,茲略述其梗概︰

(1)據《大唐西域記》所載,在西域斫句迦國山上的巖穴中,有三阿羅漢入定,其形如羸人,鬚髮恆長。

(2)《魏書》〈釋老志〉云,北魏有慧始禪師者,其人以神異著稱,以習禪為能事,五十餘年未曾寢臥,太延年間(435~439)坐亡於八角寺。停屍十餘日,容色不改。太平真君六年(445),改葬南郊時,開殯視之,儼然不傾壞,時人悉稱嘆其靈異。

(3)《續高僧傳》卷二十五〈釋法安傳〉云,隋有法濟者,其人精進寡欲,善於咒術,受帝王禮遇。大業四年(608)坐亡,剃髮將殮時,須臾,髮又長半寸餘。帝曰︰「禪師乃入滅定,何得埋之﹖」遂敲大鐘達月餘日,師仍不出定,而身相如生。因而天子為之廢朝,百官素服送至蔣州。

(4)《宋高僧傳》卷十八云,唐有僧伽者,本葱嶺北何國人。龍朔年間(661~663),東遊入江淮,屢現神異。景龍二年(708),奉詔赴內道場,為帝說法。翌年三月坐亡於薦福寺,神彩如生,僅瞑目耳。敕令歸葬於泗州普光王寺。人皆稱之為觀世音菩薩之化身。其身後所顯現之靈異頗多。大曆十四年(779),朝廷遣使賜絹綵,以描畫真容,迎回宮中供養;長慶二年(822),寺塔著火,唯僧伽遺容,儼然無損。後周敕各地設堂宇,以安置僧伽之法相,並賜「大聖僧伽和尚」之號。謂為散聖之一。

(5)《宋高僧傳》卷二十二云,北宋初年,明州乾符寺有異僧,人稱為王羅漢。鬆懈戒行且食肉,出言若狂。開寶元年(968)六月坐亡,三日後,覆以漆布。一夜托夢告數人,請求為除漆布,次日,漆工將漆布除之,見肉色紅白無損。吳越王錢氏贈以「密修神化尊者」之號。

(6)《釋氏稽古略》卷四云,宋‧政和三年(1113)四月,西蜀嘉州有大風,林樹受害者極多。當時,枯株中有入定僧,髮爪均長。敕令送往京師,迎入宮中供養。譯經三藏鳴金磬,使出定,僧自云︰乃東林寺慧遠法師門下慧持也。依其請,再葬陳留。帝大感其靈異,故圖畫其像,頒布天下。

(7)依《虛雲和尚年譜》所載,光緒二十七年(1901)歲末之際,萬山積雪,嚴寒徹骨,虛雲獨居於終南山獅子巖,煮芋釜中,跏趺待熟,不覺定去。翌年正月,復成諸師前來賀年,見師在定中,乃以磬開靜。問︰「已食否﹖」曰︰「未,煮芋在釜,度已熟矣。」視之,已霉高寸許,堅冰如石。

(8)依《廣欽老和尚傳略》所載,師於承天禪寺後山洞中閉目靜坐,時逾百二十日無動靜,眾徒未能定其生死,遂去函通知弘一。弘一來後,領數眾上山視之,讚曰︰「此種定境,古來大德亦屬少有。」於師前輕輕彈指三下後,率眾步出洞外,往碧霄岩(宏仁住處)而去;未久,師即出定,前來與弘一、宏仁等諸師頂禮請安。

(9)近人陳健民,為漢人之苦修藏密有得者。畢生閉關苦修數十年,禪定功夫甚深。其所撰《短笛集》中,載有描繪定境之短詩若干首如次︰


〈定光〉︰
凝然坦蕩絕邊中,能所雙忘真大同。者裏雖無
人作主,別來記得似晴空。
〈(張)澄基兄定境,賦此對之〉︰
氣停脈住心休,外內凝然一球。除卻光咕轉
,別無半點營謀。
〈定境〉︰
如龜六縮住盤中,氣已調柔心已融。放出主人
虛本位,光明透徹水晶宮。

〔參考資料〕 《佛教禪定》(陳健民述,無憂子譯)。


五位無心

法相宗用語。指眾生或聖者所處的五種無意識狀態下的生命境界。該宗於第六意識暫時間斷時所立的五種無心之位。即於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極睡眠及極悶絕等五位之眾生,其六識及相應的心所皆不現行,故稱五位無心。《唯識三十論頌》云(大正31‧60c)︰「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7b)︰「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籍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

(1)無想天︰第四禪天有八天,其中第三廣果天的別處即是無想天。若修無想定,可以厭粗想之力而生於此天。生於此天中,除初生之時及命終時暫時有想外,於中間的五百大劫期間受無心果報,其不恒行的六識及心所皆斷滅而不現起,無心無想。

(2)無想定︰此定是生於無想天之因,乃外道凡夫為生於無想天所修。即以出離想作意,厭想而欣彼天之果,乃入此定;於定中,不恒行的心、心所皆斷滅。

(3)滅盡定︰為無漏的無心定。唯聖者能修得。即以止息想作意而入此定;於定中,不恆行之六識、恆行染污的七識及與之相應的心所皆斷滅。蓋第二無想定唯滅第六識,而此定亦滅第七識,因此所滅之法包括第七心王、五遍行、別境的慧,以及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和八隨煩惱等,共十九法。

(4)極睡眠︰因極疲乏所引起。即眾生睡眠時,六識一時皆不現行之狀態。

(5)極悶絕︰因風熱等諸緣所引起。即逼於風熱等病苦而一時氣絕失心,六識不現行之狀態。又,真正死生時也無意識,是最極悶絕之位,故攝於悶絕。

此五位中,異生凡夫有四,即除去滅盡定以外之四者。聖者則有滅盡定、睡眠及悶絕等三者;而如來及自在菩薩無睡眠和悶絕,故唯有滅盡定一項。

另外,《瑜伽師地論》卷十三立六位無心地,即無心睡眠位、無心悶絕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與無餘涅槃界位。前五位雖稱無心,但阿賴耶識尚未斷滅,故非真的無心,僅無餘依涅槃界之阿賴耶識永盡,才是真的無心地。即論文所言(大正30‧345a)︰「第一義建立者,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是無心地,何以故﹖於此界中,阿賴耶識亦永滅故。所餘諸位,轉識滅故,名無心地,阿賴耶識未永滅盡,於第一義非無心地。」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瑜伽師地論釋》;《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本);《瑜伽論記》卷五(上);《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末)。


分別說部

部派佛學用語。又作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音譯為毗婆闍婆提、毗婆闍縛地。自語意上觀察,「分別說部」指主張分別說的部派,「分別論者」或「分別論師」是指主張分別說的人(或師)而言。

所謂「分別說」,是與「一說」相對的術語。印度部派佛教初期,上座部是主張「分別說」的,認為對於釋尊所說的教法應該分別加以解釋,應該作不同層次的分析論究。亦即應該區分為假名說或真實說,真諦或俗諦,了義或不了義。而大眾部是主張「一說」的,亦即認為對於釋尊的說法,後人應作全盤肯定的解釋,而不必用「分別說」的態度去作進一步的區分。

在部派佛教逐漸分化之後,「分別說部」一詞所指的內涵逐漸複雜,已非早期之上座部可以概括。在《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異部宗輪論》、《論事》、《善見律毗婆沙》等書中,皆有分別說部的資料,但是對於分別說部究竟屬於那一部派,則眾說紛紜,並無確定資料可供依循。可以明白理解的是,在《大毗婆沙論》中所說的「分別說部」,顯然是說一切有部所評斥的對象。亦即指在部派佛學之中,分別說部是持論與說一切有部大不相同的佛教學派或團體。但是到底這一學派是小乘二十部派中的那一派,則不得而知。

在近代學者的研究中,分別說部的歸屬雖然較前明朗,但仍無法作最後定論。玆依論文發表之先後,列出中日佛教學者的研究結果如次︰

(1)日本‧赤沼智善以為,分別說部就是化地部(《宗教研究》二卷五號)。

(2)日本‧木村泰賢以為,分別說部是指南方上座部、飲光部,及大眾部末流之若干部派(《宗教研究》二卷六號)。

(3)呂澂在其《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謂,《大毗婆沙論》所說的分別說部,只是泛說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與方法者,並未確定是指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部,也有南方上座部,甚至於也有案達的大眾部。但是,上座系與分別說部的關係最為密切。此外,呂澂在〈阿毗達磨泛論〉文中,又謂分別說部是西北印度之大眾、上座二部末派之混合派。

(4)印順以為,分別說部是指銅鍱部、飲光部,或指泛稱分別說部的大陸學派──在罽賓地區流行的化地、法藏、飲光部。尤以化地部為主流。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分別論者的部派問題
《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印度本土,尤其是流行於北方罽賓(Kaśmīra)區的化地、法藏、飲光──三部。對勘《異部宗輪論》,與化地部思想一致的,就有︰(1)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緣起是無為,(3)阿羅漢無退,(4)有齊頂阿羅漢,(5)隨眠心不相應,(6)無中有,(7)四諦一時現觀,(8)過去未來是無。

《大毗婆沙論》說︰「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涼譯《毗婆沙論》,就作「彌沙塞部」。《大毗婆沙論》說︰「化地部說︰慧能照法,故名阿毗達磨。」而晉譯《鞞婆沙論》,就作「毗婆闍婆提」。化地部與分別論者,在古代譯師的心目中,大概是看作同一的。又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八說︰「或復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分別論者。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異部宗輪論》說︰「此(化地)部末宗,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縛,諸苦從之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

比對二頌,雖文句略有出入,但不能說不是同一的。這一頌,在真諦(Paramārtha)的《部執異論》譯為︰「無明心貪愛,五見及諸業。」更為相近。

分別說系的法藏部(法密部)與飲光部,由於《異部宗輪論》所說太簡,無法與《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相比對。據《雜心阿毗曇論》說︰「曇無得等說一無間等。」這是一時見諦的頓現觀說,與分別論者、化地部相同。依《大毗婆沙論》,法密部與分別論者說,有二則不同︰(一)分別論者立四相是無為;法密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二)分別論者以心的有力或無力,為身力、身劣;而法密以精進、懈怠,為身力與身劣。這二義雖所說不同,而思想還是非常接近的。《大毗婆沙論》的飲光部義,僅「異熟未生,彼因有體」,也見於《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稱之為分別論者,已如上所說。

《異部宗輪論》說︰法藏部「餘義多同大眾部執」;飲光部「餘義多同法藏部執」,也就是多同大眾部說。其實,化地部也還是多同大眾部執,如上所舉八則,除第四則不明外,都是與大眾部相同的。而《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化地部義,如︰預流有退,道支無為,五識有染有離染,這也是與大眾部說相同的。《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所說也多分與大眾部義相合,如︰(1)心性本淨,(2)世尊心常在定,(3)無色界有色,(4)道是無為,(5)預流得根本靜慮,(6)佛生身是無漏。

這麼說來,化地、法藏、飲光──分別論者,與大眾部的思想非常接近,這是值得重視的問題。分別說部──分別論者,是上座部所分出的大系(依《異部宗輪論》,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屬於上座系統的學派,怎麼立義反而與大眾部接近呢﹖這好像是很離奇的。於是素來系統不明的分別論者,或以為上座學派而受有大眾部的影響,或以為是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這種解說,是根源於一項成見;從成見而來的推論,自然是不會正確的。在一般的習見中,大眾部是這樣的,上座部是那樣的,壁壘分明。而分別說系,從上座部分出,而立義多與大眾部相同,那當然要解說為︰受了大眾部的影響,或二部末派的合流了。我們相信︰思想的開展,是「由渾而劃」的;「作始也簡,終畢也鉅」的。那末,大眾與上座部的分立,到底為了什麼﹖當時的大眾部教義,就如《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嗎﹖從上座部而分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又為了什麼﹖當時的說一切有部,教義就與《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相同嗎﹖當時的分別說部,就如銅鍱部七論所說的嗎﹖當然都不是的。大眾與上座,說一切有與分別說的分立,起初為了某些根本論題,與學風的傾向不同(後來的支派,不一定為了這些)。基於這些根本的主要的不同,逐漸發展而完成非常不同的學派。在同一學系中,起初是含渾的,逐漸發展,而現出內部的對立思想。這些不同,可能反與另一學系一致。這不一定是背叛自宗,而是這些不同,有些是一向存在的老問題。如上一章所說,說一切有部,不限於阿毗達磨論師,譬喻師也還是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的某些思想,不也是同於分別論者嗎﹖所以,分別論者的論義,近於大眾部,說明了在佛教學派思想的開展過程中,印度本土的學派,在同一區域,同一思想氣氛中,自然會有共同的傾向,同樣的理論。如以為《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為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那末化地、法藏等學派,都是二部末派的合流嗎﹖學派間的相互影響,或多或少,都是不免的。能說分別論者──分別說部受大眾部的影響,而不是大眾受分別說部的影響嗎﹖《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實為分別說部中,大陸學派的一般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極大。在說一切有部(與後起的瑜伽大乘)心目中,這是邪惡的分別,存有厭惡與鄙薄的心情。然在印度全體佛教的開展中,自有他的特殊貢獻。

(一)分別說部,是重僧伽的,重毗奈耶的;開展於印度本土的分別論者,始終保持了這一傳統。依《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系各部的教學,重心在發揚佛陀聖德的圓滿。有名的大天(mahādeva)五事,就是低抑阿羅漢,以阿羅漢為不究竟的宣言。對於這,分別論者也一樣的頌揚佛德(譬喻師也有同一傾向),如說︰「佛生身是無漏。」「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

分別論者雖頌揚佛的聖德,但並不低抑阿羅漢與僧伽。所以,佛的生身無漏,法藏部說︰「阿羅漢身皆是無漏。」與佛並沒有差別。化地部說得最為徹底,如《異部宗輪論》說︰「僧中有佛。(中略)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法藏部雖推重佛的功德,但也還是「佛在僧中」。「佛在僧中」、「僧中有佛」,都是以現實人間的佛陀為宗依的。重(聲聞)僧伽,重阿羅漢,也當然會重毗奈耶(對大眾部說,上座部是重律的)。如《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說︰「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

分別論者在一般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外,重視有關衣食住的四聖種,立四十一菩提分法。可見在修持上,不但重於律行,更傾向於精嚴苦行的頭陀行了。

(二)分別論者與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在某些問題上,有共同的傾向。

(1)讚頌佛德,如《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九說︰「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中略)又讚說佛恆不睡眠。(中略)如彼讚佛,實不及言。」

分別論師的讚頌佛德,與譬喻者一樣,在阿毗達磨者看來,不免言過其實。對分別論者的批評,也與對法善現(馬鳴)(Dharma-subhūti)、達羅達多(Dharadatta)等「文頌者」,採取同樣的態度。

(2)分別論者雖沒有被稱為持經者,但從《大毗婆沙論》引述來說,大抵是直依經文而立義的。依經立義,所以契經所沒有說的,也就不會建立了。如《順正理論》卷四十六說︰「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這一主張,在《大毗婆沙論》卷五十這樣說︰「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

這麼看來,被稱為「著文沙門」的分別論者,是上座系統中重經說的學派。《三論玄義》有這樣的傳說︰
「上座弟子但弘經,以經為正。律開遮不定;毗曇但釋經,或過本,或減本,故不正弘之,亦不棄捨二藏也。而薩婆多部,謂毗曇最勝,故偏弘之。(中略)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而上座弟子移往雪山避之。」

這項傳說,順於北方所傳的部派分流說。但至少可以說明︰上座部系,是有經律論──三藏的。說一切有部偏宏阿毗達磨,而上座弟子是重經的。說一切有與上座分別說的分立,決非因於重經或重論。但在這二系的發展中,(傳於海南的銅鍱部外),分別論者的阿毗達磨,停滯而不再開展,重於經說;而說一切有的主流,大大的發展了阿毗達磨,這也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覺得說一切有部的譬喻者,雖稱為「持誦修多羅者」,不免深受阿毗達磨論宗的影響。《大毗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義,很少是引經立義的。

(3)以世俗現喻來說明,與譬喻師相同。《大毗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舉銅器(頗胝迦)等喻;破瓶喻;折路迦緣草木喻;果從器出,轉入彼器喻。更明顯的,被指為︰「彼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如《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說︰「彼非素怛纜,非毗㮈耶,非阿毗達磨,但是世間麤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

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者與分別論者,論理方法是不盡相同的。阿毗達磨論者,分別諸法,而達一一法自性。這一一法自性,是體用一如的。在前後同時的關係下,現起剎那(即生即滅的)作用。這是分析的,究理所成立的,或稱之為「道理極成真實」。而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佛的隨俗說法),世俗言論,世間比喻,以說明一切。所以,一法而可以體用不同︰「心性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一法而可以在此在彼︰「要得生有,方捨死有。」「行行世時,如器中果。」近於常識的,通俗的論義,是分別論者的特色。這點,譬喻師一分相近,與大眾系更為切近。

(三)分別論者教義的特色,是心色相依的而傾向於唯心論,這如《大毗婆沙論》說︰「無色界有色,如分別論者。」「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

有情為心色的綜合體︰沒有物質的有情,沒有精神的有情,都是不會有的,也是難以想像的。這一根本的立場,或許就是佛教的早期思想。大眾部及說一切有部的一分譬喻師,曾取同一的見解。經說色受想行識不離,壽暖識不離,都證明了這一論題。在過未無體(大眾系,分別說系)的思想中,這是更重要的。如生於無色界,而現在沒有色法;得二無心定,生無想天,而現在沒有心︰那怎麼能引生未來的色與心呢﹖豈不成為無因而生嗎﹖心色相依不離的有情觀,不僅是現實而易於理解的,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所應有的見地。

但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心識(如六識)顯有間斷的情形,那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傳說上座部本計,「別有細意識」,銅鍱部立「有分識」,分別論者說「滅盡定細心不滅」。這是在一般的,間斷的,麤顯的現象下,發見深隱的,相續的,微細的心識。從心色不離的見地,化地部立三蘊︰剎那滅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又立二慧︰相應慧,不相應慧;大眾部及分別論者,說纏與心相應,隨眠與心不相應,都是同一思想的不同應用。從後代大乘佛學來看,這是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為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分別說者的細心相續說,傾向於一心論,一意識論。這一思想,與心性本淨說,有著內在的關聯性。說一切有部,及其有關的學派,對心性本淨說,是不能同意的,認為無經可證。但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有經證的。現存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增一法中,就有心性本淨的經說。《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這樣說︰「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中略)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污心。」

《大毗婆沙論》的「一心相續論者」,也與分別論者的思想相近。細心說與心性本淨說,分別說者與大眾部,取著共同的立場。對大乘佛法來說,有無比的重要性!

分別論者的傾向,與譬喻者一樣,由色心相依而重於心。例如說︰壽暖識三相依,而壽命是依識而住,隨心而轉的。身力與身劣,認為並無實體,由於內心的力與無力。法藏部就解說為精進與懈怠。身力的強弱,解說為內心所決定,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明証。

(四)分別論者的另一重要思想,是真常無為說的發達,這是與大眾部的思想,大體一致的。無為,佛約離煩惱而解脫的當體說,以不生不滅來表示他,因而引發了無為思想的開展。論究佛法的某些問題,如有永恆常爾的,寂然不動的,就稱之為無為,看作無關於變化的實體。說一切有部,成立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而大眾及分別論者,提出更多的無為說。如大眾部立九無為,化地部也立九無為︰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毗曇論》,也立九無為。雖九無為的內容,彼此也多少出入,但對真常無為思想的重視,可說完全一致。《大毗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所說的無為,有︰(1)緣起是無為,(2)三種(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是無為,(3)諸有為相是無為,(4)沙門果是無為,(5)世體是常,(6)道是無為。

其中,擇滅與非擇滅無為,為一般學派多數贊同的。有為相中,法藏部說滅相是無為,與無常滅是無為相合。緣起無為,沙門果無為,是分別論者所共的。道是無為,與大眾系的說假部同。世體是常,與譬喻師同。分別論者的無為說,重於緣起、道、果與滅。對於因果的必然理性,及修證所得的恆常不變性,稱為無為,可說是對佛說的生死流轉(緣起),及修證解脫,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予以絕對的保證。

分別說者──分別論者,屬於上座部的學統,而在教義上,近於大眾部,與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義,距離較遠。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分立,在解經及思想方法上,起初應有師承與學風的不同,但決非壁壘森嚴的對立。在印度佛教的開展中,除分流於錫蘭的銅鍱部,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繼承上座部古說,而為阿毗達磨的更高開展外︰以恆河流域為中心而分化四方的──大眾系,分別說系,犢子系,都有一種不期然而然的共同傾向。與說一切有部有極深關係的犢子系,說一切有部中的譬喻師,還不免有共同的趣向,何況分別說者呢!所以,說分別論者為大眾部所同化,不如說︰這是分別說系,在印度本土開展的自然演化。

◎附二︰André Bareau著‧郭忠生譯〈分別說部之思想〉

在部派佛教一般問題研究中,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是最為困難的部分。它的問題在於︰究竟分別說部是否為單一部派,抑或指由多數略具異質性之部派所構成之部派集團。如係前者,即應明確的指出它是那一部派,其教理及傳承之特點何在;如果是後者,則必須確立各該不同部派共同之處,以及儘可能找出究竟是何等部派構成此一集團。

很早以前開始,現代學者即嘗試解決此一問題,但見解並不一致,莫衷一是。某些學者本身在經過一番深入研究文獻資料後,反而不願表達明確之見解,而這些學者一般都是對於相關資料之來龍去脈有相當認識之人。

我們必須承認,此問題之所以會盤根錯節,糾纏不清,有相當程度是因為後代之註解者,他們所提供之資料並不確定,而且不是他們個人單純假設而已。在此,我們首先應說明「Vibhajyavādin」乙詞之意義︰「主張『分別』(vibhajya)理論之人」或是「主張不同理論之人,所以是異論者。」此一語詞往往因為使用之人不同而賦予各別之意義。

(一)早期文獻

(1)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之《大毗婆沙論》大約在西元200年左右集出,它是現存關於分別說部之文獻中,時代最早,也是最重要的文獻。《大毗婆沙論》收錄了相當數量關於分別說部之理論,形成了相當廣泛的教理系統,這我們將在下文加以說明。分別說部通常就是指與應理論者(yuktavādin)持相反見解之人,所謂應理論者即是主張正確理論之人,在《大毗婆沙論》中,應理論者就是指說一切有部毗婆沙師。而在本文下面所引之《大毗婆沙論》論文中,分別論者即是異論者,「好持異論,立惡法,遮善法」。所以《大毗婆沙論》似乎就是以分別論者之名來稱呼一般的異論者,亦即不贊同《大毗婆沙論》思想之人,在此情況之下,其作者即不可能或沒有想到要明確的指出其論敵究係何人。所以《大毗婆沙論》使用分別論者乙詞就是泛指說一切有部毗婆] 師以外之人,而指我們多在前面嘗試加以說明的多數部派所構成之集團。

依《俱舍論》之記載,世親認為︰「……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此處可以確定飲光部(Kaśyapiya)就是持此一看法,所以它就是分別論者。但分別說部是否僅指飲光部﹖世親並沒有回答此一問題。

眾賢(Saṁghabhadra)很明確的區分所謂之「增益論者」(補特伽羅論者,cpudgala-vādin)、「剎那論者」、「都無論者」、「假有論者」(prajñaptivādin)以及「分別論者」,而最後一種的見解是︰「唯說有現(在)及『過去世未與果業』。」所以他的看法與世親相同。

婆藪跋摩(Vasuvarman)在其《四諦論》固也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假名部),而他認為分別說有一項主張︰「一切有為(saṃskṛta)皆苦,由無常(anitya)故。」不過這應是說假部之立場。

最後,(西藏所傳)清辯(Bhavya,跋毗耶)關於部派分裂之第一說,即西北印度之說法(按此一地區為說一切有部之化區),卻將分別說部列入說一切有部之中,這在形式上顯然與《大毗婆沙論》所傳相互矛盾。清辯之說法是︰「在其(說一切有部)本身,有的人認為︰『不感果之過去業是存在的。未來以及已感果之業則不存在。』因為這種分別(vibhajya),他們在說一切有部之中被稱為分別說部。」上開見解是飲光部之立場,所以這點也與世親及眾賢之傳述一致。

(2)錫蘭上座部之大寺派(Mahāvihāra)多次自稱為分別說部。

在華氏城(Pātaliputta)結集時,阿育王(Aśoka)問︰佛陀之教理究竟是什麼﹖該結集之主持人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aggaliputta)則告訴阿育王說佛陀主張分別說(vibhajjavaādī)在此之後,目犍連子帝須接著說︰佛陀既不是常見論者(sassatavādī),也不是斷滅論者(ucchedavādī);既不是有想論者(snññīvādī),也不是無想論者(asaññī-vādī)等等……。而是在面對此等重大問題時,採取一種審慎的態度,分別(vibhajja)每一教理的正反立場。但是此一相當後出之解釋(西元五世紀時)並不能令人滿意,因為按此方式,則每一佛教者都是分別論者。實際上,在諸部派所共傳之《梵網經》,(Brahma-jālasūtra)中,已對此一態度有所說明,所以不能和上座部之大寺派一樣,以此一角度來成為區別佛教部派的標準。另一方面,在佛教結集大會上,這也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為正統之標準,因為它是所有參與集會者所共同採取的。所以,在西元五世紀時,上座部(Theravā-din)很可能,特別是大寺派,仍然認為自己是分別論者,用以顯示他們承續著華氏城結集的正統地位,而此一結集是於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在位時舉行的,亦即已有七百年之久。但是在此角度之下,分別說部此一語詞的特殊含義因而無法彰顯。

(3)根據清辯(Bhavya)所引(第三說)正量部(Sammatīya)之傳說,分別說部是從說一切有部分裂而出,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銅鍱部(Tāmraśātīya)及飲光部(Kāśyapīya)。此處應注意者,飲光部也在此一集團之中,而世親、眾賢以及清辯所引第一說之作者所認之飲光部之基本主張,即是分別說部所持有者。再者,錫蘭上座部自稱分別論者同樣也應屬於此一集團,他們與化地部有密切之法統關係,殊無可疑。

(4)而清辯(Bhavya)所引(第二說)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之傳說,分別說部則與上座部(Sthavira)及大眾部併列為根本部派集團,鼎立而三。而分別說部又分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及銅鍱部。此一傳說與上述正量部所傳雖各有獨立之來源,但內容完全一致,所以應可視之為事實,至極灼然。

綜合以上說明,上述四種傳說(說一切有部、上座部、正量部及大眾部)都是西元五世紀以前印度之資料,經過比對檢校之後,可知就下列數點而言,完全一致或是並無不符之處︰

a.分別說部並不是說一切有部。

b.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中之一派。

c.上座部(錫蘭),以及與之有密切法統關係之化地部都是分別說部的構成部派。

d.從化地部分裂出來的法藏部也是分別說部。

e.銅鍱部,雖然我們對它認識有限,應該也是屬於此一集團。

f.分別說部是指犢子部(Vātsīpatrīya)以外反對「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之上座部(Sthavira)。在阿育王所護持之華氏城結集之後,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分裂成二大集團︰說一切有部,此派主張「一切有說」;以及反對「一切有說」之分別說部。而分別說部之領袖應是目犍連子帝須(Tissa Moggali-putta),他就是在說一切有部論書《識身足論》(Vijñānakāya)中,批評「一切有說」之「目連沙門」(Maudgalyāyana),這點前經La Vallée-Poussin指明,《識身足論》把「目連沙門」的名字列在著作之開端,他成為該著作之一部分。嗣後,分別說部又分出許多部派。首先,毫無疑問的,在西元前三世紀末葉,它分裂為二部派︰化地部及飲光部。前者全然反對「一切有說」;後者則採取較為調和之立場。其後,又因為不同之事緣而成立新的部派︰錫蘭上座部,印度北部及南部之化地部、法藏部及銅鍱部。

(二)後代文獻

(1)真諦(Paramārtha,六世紀前半葉)在其所譯世友(Vasumitra)之《部執異論》,將梵文之Prajñaptivādin(說假部)譯為「分別說部」,唯「分別說部」應係梵文Vibhajy-avādin之譯語,較為正確。而真諦在註解世友《部執異論》時,曾說此一分別說部之創立者為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且大迦旃延提出其見解用以分別(vibbajya)其所由分裂而來之多聞部(Bahuśrutīya)之思想,所以此一新成立之分別說部應該稱為多聞分別說部(Bahuśrutīya-Vibhajyavādin),較為精確。

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說︰「分別論者(Vibhajyavādin),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此一說法顯然採自真諦之作品,我們可以看出,這種說法難以理解,而且是一偏之見。我們絕不能據而認定分別說部就是說假部,特別是《大毗婆沙論》,世親及眾賢所指的分別說部以及上座部,尤屬顯然。

(2)窺基在《成唯識論述記》又說︰「……分別說部,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婆提,即大眾(Mahāsāmghika)、一說(Ekavyāvahā-rika)、說出世(Lokottaravādin)、雞胤部(Kaukkutika)。」然而,此四部派與說假部截然有異,且說假部是這些部派中最慢成立的。惟此一說法並非全然不可信,因為此四部派全部均反對「一切有說」,而大眾部的部派並沒有參與阿育王時期的華氏城結集,且說一切有部及分別說部即是由此一結集而告分裂。這將可以說明為何說一切有部傳說大眾部是在阿育王時期分裂︰它們將二次分裂及二次在華氏城舉行的結集混在一起,而且二次都是大眾部佔得上風;但是在第二次的時候不再僅是大眾部,大部分之上座部亦一同訶斥「一切有說」(sarvāstivāda)。以上當然僅是一種假設的推想,但無論如何,在本質上,大眾部也如同大部分之上座部一樣,反對「一切有說」,因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將大眾部之主張列入分別說部之見解中,即無足為奇。

(3)普光約伋與窺基同時,且同為玄奘之弟子,在其《俱舍論記》說︰「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此一解釋顯然是本諸字源學而論,吾人還是無法理解。

(4)惠沼則較後出,而為玄奘及窺基之弟子,在其《成唯識論了義燈》說︰「分別論者或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論,故《攝(大乘)論》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Mahiśāsaka);《婆沙》中分別(論者)傳說是正量部。」La Vallée-Poussin的看法是︰「此點難以理解︰《攝大乘論》引用化地部之《阿含經》,而未提及分別說部;《大毗婆沙論》似乎沒有提及正量部。」不過,《大毗婆沙論》是西元二世紀末葉之作品,在當時,正量部尚未取得如它在西元七世紀時的重要地位,而《大毗婆沙論》確實是把正量部列於犢子部之中,此在西元七世紀時,形勢恰好相反,玄奘及義淨即把犢子部列於正量部之中,如果檢視《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則可認定《大毗婆沙論》認為正量部是微不足道的部派。但最重要的是,從惠沼的註解看來,顯已證明惠沼認知不足,且深受此問題的困擾。首先,他在二種假設之間依違不定,而該二種假設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分別說部並不是大乘之部派。而且分別說部也不應該被解為是「小乘諸部皆名分別」,因為《大毗婆沙論》、世親、眾賢等等,均傳述說一切有部不是分別說部,此在本文前面已經加以證明,不容置疑。而惠沼最後固然列出化地部及正量部,但後一說法又是不正確的。從這明顯的錯誤相互混雜看來,使我們認為惠沼及普光(對此問題)應該是缺乏認知。這說明了他們的解釋及所呈現的矛盾,難以採信。

(5)西元七世紀時,調伏天(Vinītadeva)將分別說部列為說一切有部集團中之第七個,也就是該集團之最後一個部派。而他一方面把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及銅鍱部分別並列屬於同一集團;在另一方面,又將錫蘭上座部別列為一集團。調伏天列出五項或六項屬於分別說特有之主張,其具體內容請見本文最後,不過其內容在性質上頗具調和色彩,所以調伏天之說法殊值懷疑。實際上,我們在他所列的內容中同時可看到犢子部及化地部之基本主張,以及另一項與譬喻者(Darstāntika)相同之主張。另一項主張則因原典之記載相當艱澀(或是譯者之錯誤),以致無法加以解釋。不過,調伏天也清楚的區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前者屬於說一切有部集團;後者則在大眾部集團之內。

(6)最後,顯然相當後出之《比丘婆樓沙具樓所問(經)》(Bhiksuvarsāgrapṛ-cchāśutra)則把分別說部與說假部並列同屬大眾部集團。而飲光部、化地部及法藏部則在說一切有部集團,至於銅鍱部又與多聞部並列在正量部集團。面對如此明顯的錯誤,我們即不可能希求根據此一作品的任何論據,而有所推斷。

以下是《大毗婆沙論》所述分別說部之主張︰

(1)(犢子部)分別論者欲令音聲(śabda)是異熟果(vipākaphala)。

由聖言故,如《施設論》說︰何緣菩薩感得梵音大士夫相︰菩薩昔餘生中,離粗惡語,此業究竟得梵音聲(brahmasvara),由此說故,彼便計聲是異熟果。

(2)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janmakaya)是無漏法。

(3)分別論者執︰信(śraddhā)等五根(in-driya)唯是無漏(anāsrava)。

謂契經說︰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就阿羅漢,諸漏永盡。從此減下成不還者,次復減下成一來者,次復減下成預流者。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由此經故,彼執五根唯是無漏。

(4)分別論者說︰壽(āyus)隨心轉(cittā-nuparivartin)。

如契經說︰「壽、煖、識(vijñāna)三和合非不和合。」

如是三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由此證知壽隨心轉。

(5)(譬喻者)分別論師執︰無想定(asamj-ñisamāp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niruddha)。

彼作是說︰若無想定都無有心,命根(jīvitendriya)便斷,應名為死,不名在定。

(6)(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細(sūksma)心(citta)不滅。

彼說︰無有有情(sattva)而無色(rūpa)者,亦無有定(samāpatti)而無心(citta)者,若無定心,命根(jīvitendriya)應斷,便命為死,非謂在定。

(7)謂或有執︰三界(dhatu)受生,皆無中有(antarābbava),如分別論者。

問︰分別論者依何量故,執無中有﹖答︰依至教量,謂契經說︰「若有一類造作增長五無間業,無間必定生地獄中。」既言無間必生地獄,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伽他(gāthā,原文作sūtra,有誤)說︰「再生汝今過盛位,至衰將近琰魔王(Yama),欲往前路無資糧,求住中間無所止。」既說中間無所止處,故知中有決定為無。又說過難證無中有,謂影光中無間隙,死有生有應知亦然。

(8)或復有執︰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是無為(asaṃskṛta)。

(9)有餘復執︰道(mārga)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唯一無上正等正覺菩提(anuttarasamyakasambodhi)常住不滅,隨彼彼佛出現世間,能證者雖異,而所證無別……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我證舊道,故知聖道定是無為。

(10)分別說部建立︰貪欲(abhidhyā)、瞋恚(vyāpāda)、邪見(mithyādṛṣṭi)是業(karman)自性(svabhāva)。

如契經說︰故思(cetanā)所造身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pāpa)不善(akuśala),能生眾苦(duḥkha),感苦異熟(vipāka)。故思所造語四種業、意三種業,已作已集,是惡不善,能生眾苦。」意三業者,謂貪、恚、邪見,由此經故說,貪等三是業自性。

(11)分別論者作如是言︰自性(svabhāva)善者謂智(jñāna),相應(samprayoga)善者彼相應識(vijñāna),等起(samutthāna)善者謂彼所起身語業,勝義(paramārthatas)善者謂涅槃(nirvāṅa)。由四緣說不善︰(一)自性故,(二)相應故,(三)等起故,(四)勝義故……勝義不善者謂生死不安穩。

(12)分別論者讚說︰世尊(Bhagavant)心常在定。

善安住念(smṛti)故。

(13)分別論者又讚說︰佛恆不睡眠,離諸蓋(āvarana)故。

(14)謂或有說︰契經所言無有愛(vibhavatṛ-ṣṇā)者,通見(darśana)修所斷(prahā-tavya),如分別論者。

彼說意言︰三界無常(anityatā),說名無有(vibhava),能緣(ālambana)彼貪(kāma),名無有愛。無常既通見、修(bhā-vanā)所斷,彼愛(tṛṣṇa)亦通二種。

(15)謂或有說︰有十二顛倒(viparyās)︰八唯見(darśana)所斷(prahātavya);四通修(bhāvanā)所斷,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於無常起常想(saṃjñā)顛倒、心(citta)、見(drsti)顛倒;於苦(duḥ-kha)起樂(sukha);於無我(anātmaka)起我(ātman);於不淨(aśuddhi)起淨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由此故知一切顛倒有十二種。於中,八種唯見所斷︰謂常、我中各取三種,樂、淨中各唯取見顛倒。四種通修所斷︰謂樂、淨中各取想、心二顛倒。

(16)分別論者作如是說︰若有八苦相,是苦是苦諦;餘有漏法(sāsrava)是苦非苦諦。招後有愛,是集是集諦;餘愛及餘有漏因是集非集諦。招後有愛盡,是滅是滅諦;餘愛盡及餘有漏因盡是滅非滅諦。學八支聖道,是道是道諦;餘學法及一切無學法是道非道諦。

(17)或有說︰四聖諦一時現觀(abhisamaya),如分別論者。

彼依契經,如世尊說︰「若於苦諦無有疑惑,於集滅道諦亦無有疑惑。」既於四諦頓無疑惑,故知現觀定頓非漸。

(18)或有執︰(阿羅漢)定無退(parihāni)起諸煩惱(kleśa)義,如分別論者。

彼引世間現喻為證,謂作如是說︰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

(19)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bodhipāksi-ka),謂四聖種足三十七。

(20)或有說︰無色界(ārūpyadhātu)有色,如分別論者。

謂契經說︰「名色(nāmarūpa)緣識(vijñānapratyaya)、識緣名色。」無色界既有識,亦應有名色。餘經復說︰「壽(āyus)、煖(uṣma)、識(vijñāna)三恆和合不相離,不可施設離別殊異。」無色界中既有壽識,亦應有煖(uṣma)。餘經復說︰「離色受想行,不應說識有去來住,有死、有生。」無色界中既得有識,亦應具足有四識住。

(21)分別論者唯許初靜慮(dhyāna)建立支(anga)。

如契經說︰「毗舍佉鄔波索迦,往達磨陣那苾芻尼所問言︰聖者!初靜慮有幾支﹖答言︰具壽!有五支,謂尋(vitarka)、伺(vicāra)、喜(prīti)、樂(sukha)、心一境性(ekāgracittatā)。」彼鄔波索迦(up-aāsaka)既不問上靜慮支,彼苾芻尼又不說,故知上諸靜慮不建立支。

(22)分別論者說︰「有齊頂」(samaśīrsin)阿羅漢(故),彼說︰世尊弟子生非想非非想處,於命終時,煩惱(kleśa)、業(karman)、命(jīvita)三事俱盡,不由聖道(āryamārga)得阿羅漢果。

(23)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āgantukakleśa)所染污,故相不清淨。

有作是說︰貪(kāma)瞋(dveṣa)癡(moha)相應(samprayukta)心得解脫(vimukti)。問︰誰作是說﹖答︰分別論者。

彼說︰染污、不染污心,其體(dravya)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心。如銅器等,未除垢時,名有垢器等。若除垢已,名無垢器等,心亦如是。

(24)復有執︰五法是遍行(sarvatraga),謂無明(avidyā)、愛(tṛṣṇā)、見(drsti)、慢(māna)及心(citta),如分別論者。

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25)或有執︰身力(kāyabala)身劣,無別自體,如分別論。

彼作是說︰心有力時(balavant),說為身力。心無力(abala)時,說為身劣。故身力劣,無別自體。

(26)謂或有執︰擇滅(pratisamkhyānirodha)、非擇滅(apratisamkhyānirodha)、非常滅(anityatānirodha)……此三種滅(nirodha)皆是無為(asaṃkṛta)。

(27)有作是說︰涅槃有學(śaiksa)、有無學(aśaisksa)、有非學非無學(nevaśaiksā-śaiksa)(等三種),如犢子部。(譯按︰此一說法應參照下述第(28))

(28)分別論者所說有二︰(一)說涅槃先是非學非無學,後轉成學;先是學,後轉成無學;先是無學,復轉成學。(二)說涅槃有三種,謂學者常是學、無學者常是無學、非學非無學者常是非學非無學。

(29)有執︰諸有為(csaṃskṛta)相(lakṣaṇa)皆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彼作是說︰若有為相,體(dravya)是有為,性(bhāva)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為相體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

(30)分別論者作如是言︰所問二結〔戒禁取結(śīlavrataparāmarśa)、疑結(vicikitsā)〕應分別記,非一向等,由此故言,二應分別。謂彼二結,欲界(kamadhātu)是不善(akuśala);色界(rūpadhātu)、無色界(ārūpydhātu)是無記(avyākrta)。

若法(dharma)是無慚(hrī)無愧(apatrāpya),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sam-prayukta),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niṣyandaphala。譯按︰原文作srotāpan-naphala,有誤)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

(31)或有說︰諸法攝(samgṛhīta)他性(pa-rabhāva),非自性(svabhāva)攝,如分別論者。

餘經亦說︰「於五根(indriya)中,慧根(prajñendriya)最勝。」慧根能攝諸餘四根,然彼慧根與四根異而說能攝,故知諸法皆攝他性,非自性攝。(按︰以下又引多部契經證成此說)

(32)或有說︰四沙門果(śramaṇyaphala)唯是無為(asaṃskṛta),如分別論者。

(33)或有執︰世(kāla,時間)與行(saṃs-kāra)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kāla,時間)體(dravya)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轉入彼器。

(34)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laukikagradhar-ma)相續(samtati)現〔而非一念現前(ekacittaksanika)〕。

彼說相續總有三種︰{1}時相續(kālasam-tati),{2}生相續(utpādasamtati),{3}相似相續(samasamtati)。世第一法雖無前二,而有後一。

(35)復有執︰嫉(īrṣyā)、慳(matsara)二纏(samyojana);梵世(brahma-loka)亦有,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大梵天王(Devarājā Mahāb-rahma)告諸梵眾︰我等不須往詣沙門喬答摩(Gautama)所,禮敬聽法,即住此處,當令汝等度生老死,證永寂滅。」彼說梵王為嫉慳結纏繞心,故作如是語。

(36)或有執︰不染污(aklista)心(citta),亦令有相續(samtati),如分別論者。

契經說︰菩薩正知(samyagaviñaṇa)入母胎,正知住母胎,正知出母胎。既有正知入母胎者,正知即在不染污心故,不染污心亦令有相續。

(37)分別論者說︰預流、一來亦得根本靜慮(mūlasamāpatti)。

依契經故。如說︰「慧(prajñā)闕無靜慮(dhyana);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預流、一來無不有慧故,彼亦有根本靜慮。

(38)分別論者又說︰隨眠(anuśaya)是纏(paryavasthana)種子(bīja)。

(39)隨眠自性(svabhāva)心不相應(citta-viprayukta)。

(40)諸纏(paryavasthāna)自性與心相應(cittasamprayukta)。

(41)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bhavangavijñana)。

就《大毗婆沙論》所列分別說部之主張加以研究,它與其他部派之主張相同或相異的情形如下︰


┌─────┬─┬─┬─────┬─┬─┐
│部 派│同│異│部 派│同│異│
├─────┼─┼─┼─────┼─┼─┤
│大眾部 │16│ 0│案達羅派 │ 8│ 3│
│化地部 │10│ 0│北山住部 │ 2│ 2│
│譬喻者 │ 6│ 0│犢子部 │ 3│ 3│
│舍利弗毗曇│11│ 5│正量部 │ 1│ 5│
│上座部 │ 5│15│說一切有部│ 0│40│
└─────┴─┴─┴─────┴─┴─┘


由於此處略去大多數部派的教理,所以上開圖表應可認為起碼其同異關係在這些數字本身即可看出來。它與大眾部及化地部之主張相同,這點最值注意。不過它與《舍利弗阿毗曇論》、譬喻者及案達羅派(Andhaka)有部分相同亦不可忽視。

首先,我們審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而提出之假設︰分別說部是飲光部嗎﹖就本文上開資料所示,在教理上,分別說部一方面與大眾部,另一方面又與化地部及法藏部有密切的關係。然而,若綜合世友、清辯及《舍利弗阿毗曇論》所述之資料,卻可以證明與法藏部思想非常接近的飲光部,其教理也應該是與大眾部一樣,與分別說部關係綦切。由此可證實世親、眾賢及調伏天之傳述︰飲光部是分別說部。

但飲光部是否為唯一的分別說部﹖此點與上述三位大師之傳述相反(其中,世親及眾賢學識博洽,無待詳述),而《大毗婆沙論》所列屬於分別說部之主張中,沒有一項曾被其他學者列為是飲光部之立論。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多次明白的列出飲光部在本體論方面的根本立場。從而,《大毗婆沙論》之作者顯然認為飲光部及分別說部還是有所區別,所以縱使在《大毗婆沙論》作者的心中,飲光部是分別說部,但飲光部顯然不是唯一的分別說部。

相同的,《大毗婆沙論》也區別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化地部、法藏部、譬喻者及犢子部,而多次提及此等部派的名稱。尤有進者,《大毗婆沙論》有時候還把某些主張並列為分別說部與譬喻者(四次)、大眾部(一次)或犢子部(一次)的共同見解。這似乎可以證明在《大毗婆沙論》的作者心中,分別說部上述三部派並非同一。而《大毗婆沙論》兩次提及分別說部與法藏部見解不同(譯按︰參看《大毗婆沙論》,大正27‧154b~198a)。這似乎同樣也可以證明分別說部與法藏部有別,除非我們必須把此一情形瞭解為︰法藏部所主張的二種見解是與其他的分別說部不同。而這種假設實際上相當具說服力,因為在該二種分別屬於法藏部與分別說部的見解更足以證明二者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

依上面所述,我們是否可以推定《大毗婆沙論》所指以分別說部為名之異論者,是共指飲光部、化地部、法藏部以及相關部派之全體﹖事實上沒有什麼可以反對此一見解,但是有一點顧慮使我們有所保留。事實上,《大毗婆沙論》時常訶斥根本化地部、上座部、大眾部及經部(Sautrāntika)一項本體論之主張,不過卻沒有明指究竟是那一部派︰「過去(atīta)未來(anāgata)無實體性。」但是此一主張之後卻總是與下述之主張相接在一起,並形成顯然不可分割之整體︰「現在(praty-utpanna)是無為。」然而上開主張之第二部分,我們在其他地方均未見過。實際上,依據現存世友《異部宗輪論》之四種譯本,化地部本體論主張之第二部分是︰「現在及無為是有」,而(西藏所傳)清辯之說法是︰「現在之有為(samskṛta)是有。」從部帙龐大的《大毗婆沙論》二種(譯按︰應為三種,參見印順法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04~208)漢譯本,以及世友與清辯部派論著之漢譯、西藏譯本中,我們找不出有任何跡象足以懷疑上述主張之譯文有所錯誤。況且相關之註釋書也從未懷疑上開二種見解之正確意義(縱使可能有所懷疑)。那麼,這是否僅為同一主張之二種表達方式﹖這點我們一無所知,縱使此二種見解沒有矛盾,並不必然就是一致。所以我們無法確知此二種見解是否為同一學者所主張。從另一方面而論,《大毗婆沙論》所說的「現在是無為」應該與上開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時間是常,而與無常之有為不同。」具有密切的關係。事實上,無為通常被解釋為是常恆與絕對的。所以該來源不明之見解即可表示為「現在是常」,此即與分別說部第33項主張相同。此項見解認為時間或現在是常恆、絕對,而有為法在時間裏移動、變化,此正與「一切有說」相反,這在評破此項見解之《大毗婆沙論》,可以看得很清楚。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與分別說部第33項見解,二者均來自同一對「時間」所持之概念︰時間是常恆不變。此與說一切有部之三世說及功能性的時間觀,截然有異。其次,如果恰如一般所信譬喻者就是經部,則譬喻者也應如經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法非實有(參看本書所列經部之第10項主張),而譬喻者也與分別說部一樣承認時間是常恆、絕對,而與諸蘊(法體)有別,從此方面而論,亦可旁證上述二項見解具有密切之關係。從而,上述來源不明之見解應即是分別說之主張,而與該項見解之第一部分,即化地部之本體論,緊密的結合無間。

但是這樣的結果,使飲光部明顯的與《大毗婆沙論》所述的分別說部,並不相符,而世親、眾賢及調伏天所說的分別說部,也是如此,因此分別說部與飲光部不應認為是同一部派。然而《大毗婆沙論》的作者、世親及眾賢這些學識淵博的大學者,殊不可能在他們的著作中,忽視其中之一,所以吾人應可確定他所稱之分別說部並不是指某一部派,而是部派之集團。另外,《大毗婆沙論》何以列出四十項分別說部之特有見解,這些見解幾乎均是他人所未提及,而僅指出批評大眾部六項、化地部十二項、法藏部四項、犢子部十一項見解,這些部派(在分別說部)的重要性即不容置疑。有人或許會質疑,《大毗婆沙論》另又有二項分別說部與譬喻者並列之見解,不過就譬喻者而言,它與說一切有部自宗有關,它很可能是從說一切有部直接分裂出來,而且是在後者成立後不久即行分裂。

有人或許會再質疑︰《大毗婆沙論》將三項顯然是說出世部之見解,列為與分別說部之共同主張(上開第(2)、(12)及(13)項)。在這三項中,又以上開第(2)項「佛生身是無漏法」,最足顯示說出世部之特色,如果《大毗婆沙論》未將之並列為大眾部與分別說部之共同見解,則本文之說明即有一難以超越之障礙。所以這一小小的結合具有重大意義,它一方面說明《大毗婆沙論》認為分別說部與大眾部有別,另一方面也證明後者對前者有重大之影響。既然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均主張︰「佛生身是無漏法」,則另二項相關之見解同屬此二者即不容置疑,其他十三項大眾部之見解同於分別說部,更是理所當然,且此同樣也是化地部與法藏部所主張。

說一切有部(《大毗婆沙論》作者、世親、眾賢),等同於(西藏所傳)清辯所述大眾部及正量部之傳說,再加上上座部等,均認為分別說部乙詞是指犢子部以外之上座部而反對「一切有說」之部派,亦即指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銅鍱部。不過,這並不即指這些部派全部均接受(經《大毗婆沙論》列為)分別說部的一切見解。這些作者與覺音(Bud-dhaghosa)不同,他們均未明白的指出所謂之若干分別論者或若干大眾部究何所指,殊為可惜,且因為這種未明指之說明方式頗為一致,我們認為要予明確的補正,應不可能。

以下是調伏天所列分別說部之見解,在此僅單純的引述其說法︰

(1)有勝義(paramārtha)補特伽羅(pud-gala)。這是犢子部集團特有之根本見解。

(2)非異熟果以外之過去(atīta)是沒有的;果(phala)以外之未來是沒有的。這是飲光部特有之根本見解。

(3)不同類(不相應之類)之現在是沒有的。此點意義不明。

(4)法(dharma)不能成為無間因(sama-nantarahetu)。

(5)色(rūpa)之同類因(sabhāgahetu)亦無。

這顯然是譬喻者之第一項主張。(譯按︰參看大正29‧31b︰「不許色為色同類因。」)

最後應予補充說怫,根據多羅那他(Taranatha)所傳,分別說部與飲光部在西元七世紀時消失。


命根

指生命、生命之持續力,或眾生與生俱來的生命機能或原理。十四心不相應行法之一。依《俱舍論》所述,命根即是「壽」。此命根能使有情於一期之間之煖(體溫)、識持續不斷。說一切有部認為命根是實有的。《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6a)︰
「命根者何﹖頌曰︰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故有別法,能持煖識,相續住因說名為壽。若爾,此壽何法能持﹖即煖及識還持此壽。」

◎附︰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一(摘錄)

《成唯識論》卷一︰「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輕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 徧恆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講記》云︰命根為不相應行之一。「命根是壽命之義,涉及我人一生生存相續的原理」。此命根雖為大小乘所共說,但假實的看法有著很大不同。小乘實有論者,根據謂有別法能持煖識這話,主張命根是有實自體的。大乘唯識者,不承認命根有實自體,如《集論》說︰「何等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感住時決定,假立壽命」。

因此論主問道︰「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我們認為命根是依色心而假立的,並沒有它的實在自體可得,你們既認為是實有的,應說出離開色心而立的理由。

實有論者答說︰我們說有實在命根,並不是我們妄自臆說,而是依於如來「契經」所「說」而來。「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他們別執壽為命根,死此生彼以為實有,如世人以壽盡為死。《俱舍論頌講記》說︰「什麼是命根﹖其體就是壽,或說壽是命根的異名。」《入論》說︰「是名命根,亦名為壽。」《品類足論》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發智論》說︰「命謂欲界繫壽,色界繫壽,無色界繫壽。」此中所說的壽究竟又是指的什麼﹖謂有另外的一種實在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俱舍》引經中世尊說︰「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雜含》有同樣的頌說︰「壽煖及諸識,離此餘身分,永棄丘塚間,如木無識想。」三者的關係應是這樣的︰「壽能持煖及識,煖能持識及壽,識能持壽及煖,三者本是相互依持的,但今就壽的作用顯示其體,所以特說能持煖及識。」根據教證,所以他們堅認命根有實自體。

論主破斥他說︰經中說有壽煖識這話,我並不否認,因這確是佛曾說過的,但是你要知道,佛於「此經」之中,並「不」曾「說異色心等有實」在的「壽體」,所以你以經中所說,「為證」命根實有,是「不」能「成」立的。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是說前所論及的道理,已明白的表示,色法是不離於識的,離了識就沒有實在的色法。而此壽煖識的三者中,煖是屬於色法所攝,當如前面所論說的色法,是應不離於識而有的。命根既是壽煖識三所攝,其中一分,不用說,是屬色法,「應此」一分色法,「離識無別」實在「命根」,你們說命根實有,自然是不合理的。論中「色不離識」這話,通於總別而言。總說是取一切色法,就是所有色法皆不離識;別說是專取煖這色法,顯示煖這色法亦不離識。一切色法既然皆不離識,為什麼你們定要妄執命根離識別有自體﹖

我再告訴你們︰「又若命根異識實有」的話,那你所說的命根,就不是實在命根,因你們承認離開心識實有,是就「應如受等非實命根」。受想等諸心所,是與心相應的,固然容許說為不同,但是它們念念生滅,其體並非是實有的,心所離心既然不是實有,命根離心自亦不是實在。如用論理的方式表達可作這樣說︰命根絕對不是實在的命根,因是離識而沒有,喻如受想等的心所。

實有論者問道︰離識之外既然無別命根,「若爾」──假定是這樣的話,只應說一個識就可以了,「如何經說」壽煖識的「三法」﹖論主回答他說︰經說壽煖識三,是約「義」的差「別」而「說三」法的。如阿賴耶識的相分這色法,是身根之所觸的,所以說名為煖;阿賴耶識的內在種子,所以說名為壽;阿賴耶識的現行活動,所以說名為識。三法的意義差別,所以別說為三種,並不是說別有體性,如把它當著別有體性看,那就大錯特錯!至於三法間的關係︰身上捨去煖法,壽識二法是不必捨的,如生無色界的有情,由於沒有色身,煖法雖然是捨,但壽識仍然存在,如這二者亦不存在,還有什麼無色界的有情﹖可是壽識二者如都已捨,煖法必然跟著捨去,而結束其生命。

「如四正斷」者,這是舉喻。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就是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斷,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以生善斷惡的意義不同,所以分為四種,雖然分為四種,而實是一精進,亦即於一法上分為四種。如四正斷,約義說四,其體實是精進;命等雖三,約義差別,其體實是一識。

實有論者又說︰若壽煖的體就是識的話,「住」於「無心位」中的有情,由於厭心而入於無心的,識心已經暫時捨了,「壽煖」二者也「應」該是「無」有的,因為你們說離識無壽煖的!論主回答這說︰經中佛曾說過識不離身的這話,所以說「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是知壽煖識三,有它們不離義。無心位完全無心,這是你們說的,我們可不承認,在我唯識立場說,說無心定皆無有識,是不許可的。

實有論者又說︰「既爾!」既然經說識不離身,「如何」又「名」它為「無心位」﹖無心位,顧名思義,是無心的,如仍有心,怎可叫做無心位﹖論主解答這說︰無心位中所謂無心,是約「彼」無心位,「滅」除六轉識或七「轉識」說的,並「非阿賴耶」識亦滅,因為阿賴耶識是常相續的,賴耶既常相續,由它執持壽煖,壽煖是有怎麼不可﹖我們不同你們說無心位中無心。

實有論者又問︰怎麼知道無心位中有此阿賴耶識﹖論主回答這說︰「有此」阿賴耶「識」的原「因」,到「後」談到二無心定及下第三卷論文引滅定有心的地方,「當」再「廣」為詳「說」,這裡暫且不談。

唯識顯正義說︰你們應知「此」阿賴耶「識足為」三「界」五「趣」四「生」受果之「體」,是為賴耶的特色。賴耶「是」能「徧」於三界的一切位中,是「恆」相「續」而沒有一刻間斷的,是引業所引的真「異熟果」。餘法雖亦有屬於界趣生的,但不是真異熟,不夠資格為受果體。如真異熟,是簡別第七識,恆相續,是簡別第六識,徧三界,是簡別色法及前五識。如色只徧欲色二界,無色界是沒有色的,前五識只活動於五趣雜居地及離生喜樂地,上七地是沒有五識活動的。因此,以阿賴耶識去受未來的異熟果報就可,「無勞別執有」一個「實」在「命根」,擔任死此生彼的任務!「然」而負此任務的,當是「依」於「親生此識種子」,能連持「由」往昔的「業」力「所引」同分色心不斷「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由於功能有著眾多的差別,所以世間有窮通得失的不同;由於住世的時間有所決定,所以世間生命有壽夭的差別。人類生命的壽夭窮通,雖是往昔自業之所引的,但是悉由第八識的種子之所連持的,所以能令色心不斷,生存世間一個時期。假定第八種子有所散壞,那就絕對沒有生滅滅生之理,所以特即以此連持不斷功能,假名立為命根。《瑜伽論》說︰「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一;《發智論》卷十四;《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六;《俱舍論光記》卷五。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ādhi(三昧、三摩地)或dhyāna(禪那)的意譯。可分為二︰

(1)心所之一︰即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不散亂的精神作用,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2)指由修行或由業報而得的定︰俱舍宗將此大別為「有心定」、「無心定」兩種。「無心定」又分為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指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指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

「有心定」則有四靜慮及四無色定等八定;各有生、定二種。「定」是因,「生」是果。定之四靜慮、四無色是在欲界散地等次第斷下地煩惱而修得的定心,因之生色界四靜慮天、四無色天者,名為生靜慮。各定靜慮有其前方便的近分定,即近定的準備階段。相對於此,四靜慮、四無色定稱為根本定。近分定中,初靜慮的近分稱為未至定,故近分定有七。此外,初靜慮與第二靜慮的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靜慮或中間定;修習此定得生於大梵天。

以上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總為定之體。依其與尋(粗分別,即尋求推度,為粗雜的精神作用)、伺(細分別,即伺察思惟,為深細的精神作用)之相應情形而區分為三︰(1)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2)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3)第二靜慮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

由其性質,可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味定,與貪煩惱相應而起,愛著於定。淨定,與有漏的善心相應而起。無漏定,聖者依之而得無漏智。又味定無近分定、未至定,淨定有八根本、七近分、未至、中間諸定,無漏定有未至定、中間定、四本靜慮定、三無色定。

定之名稱種類極多,《俱舍論光記》卷六舉三摩地、三摩 鉢底、三摩呬多等三名;《唯識了義燈》卷五(本)出七名︰(1)三摩呬多(samāhita),譯為等引。(2)三摩地、三昧(samādhi),譯為等持。(3)三摩鉢底(samā-patti),譯為等至。(4)馱那演那、禪那、禪(dhyāna),譯為靜慮。(5)質多翳迦阿羯羅多(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6)奢摩他(śamatha),譯為止。(7)現法樂住(dṛiṣṭa-dharma-sukha-vihāra)。

《法界次第》卷下載,禪有世間禪(有漏定)、出世間禪(無漏定)。世間禪,凡夫所行之禪,即根本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出世間禪復有二種︰

(1)出世間禪︰又名二乘共禪,指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九想、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練禪、十四變化、願智、頂禪、無諍三昧、三三昧、師子奮迅、超越三昧、三明、六通等。

(2)出世間上上禪︰又名不共禪;如自性等九種大禪,首楞嚴等百八三昧,諸佛、不動等百二十三昧等。

其他如佛陀說法之前,先行入定觀機觀法,此則為化他說法所入之定。至於禪宗的禪坐、天台宗的四種三昧、密宗之瑜伽觀行等,此均為為自己出離而修的定。又《瑜伽師地論》的九種五百靜慮,《清淨道論》的六十七種三摩跋提等亦皆屬於定。

關於修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1)相應加行,(2)串習加行,(3)不緩加行,(4)無倒加行,(5)應時加行,(6)解了加行,(7)無厭足加行,(8)不捨軛加行,(9)正加行。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在將證入前,身體可能會產生八種生理現象,即動、癢、輕、重、冷、暖、澀、滑等八觸,修行者不須驚恐。又修定者宜遠離(1)怯弱,(2)蓋覆,(3)尋思,(4)自舉等四種障。

◎附一︰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摘錄)

(一)定的語義與種類︰如果依戒來調整身心,接著就會產生統一心的定。為了得到定,而要調身、調息、調心,也就是調整身體、呼吸與精神,這可說是廣義的戒。

〔四禪定〕 原始經典中對定的定義說明,以及三學中的定學、八正道中的正定等內容,全部都是在說四禪定。因為它是定中最基本的部分。關於四禪定,自原始佛教以來,有一種定型的說明,現依巴利文表示如下︰
「(初禪)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第二禪)尋與伺皆止息,內心淨,心統一,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二禪。(第三禪)捨離喜心,依捨而住,有念有正知,受身之樂,『有捨有念而樂往』具足第三禪。(第四禪)斷盡苦樂,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依捨而念乃清淨,具足第四禪。」

〔種種定〕 所謂定是指精神的安靜統一,但心靜的方法有種種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靜的欲界定,並不是真正的精神統一;真的精神統一稱為根本定,是屬於色界定及無色界定。四禪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進而安靜、接近無念無想的狀態,則稱無色界定。(中略)

〔四無色定〕 總之,色界、無色界是指禪定中之心的狀態,就如色界被區別為四禪,無色界也被區別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階段,這是表示漸漸安靜的狀態。

〔表示禪定的用語〕 表示禪定的用語有如下種種︰


samādhi 定、定意、三昧、三摩地、等持
、正受
dhyāna,jhāna 禪、禪那、靜慮、思惟修
samāpatti 定、三摩鉢底、等至
śamatha,samatha 止、奢摩他
cittaikāgratā,cittekaggatā 心一境性
yoga 瑜伽


其中,samādhi是指一般最廣義的定,包含有漏世間定、無漏出世間定、有心定、無心定、三界諸定全部。dhyāna則只包含色界四禪定,不包含欲界、無色界的定,兼含有漏、無漏。samāpatti只包含根本定的色界、無色界定,不包含欲界定,兼含有漏、無漏。四禪四無色定(八定)及加上滅盡定的九次第定,都是samāpatti(等至)。

śamatha常與vipaśyanā,vipassanā(觀、毗鉢舍那)並用,常被稱為止觀。「止」是內心止寂的狀態,常含於無色界定;「觀」是指觀察的智慧,常見於欲界、色界。色界第四禪稱止觀均等,是指止與觀平均適度存在,並可得到悟、神通等智慧,為最理想的禪定。

cittaikāgratā是指心集中於一點,意指精神統一(concentration)。

yoga是佛教以前婆羅門教所說的精神統一,與佛教的禪定相同。原始佛教以來,此字即被視為禪定之意,後來使用更為頻繁,如稱瑜伽行、瑜伽師等。

除此之外,意指禪定的用語,尚有samā-hita(三摩呬多、等引、入定)、samāpanna(三摩半那、根本定)、現法樂住(dṛṣṭadharma-sukhavihara,diṭṭhadhamma-sukhavihāra)等。

〔禪宗的禪〕 中國和日本禪宗的禪與印度的dhyana(禪那)不同,它不只是三學中的定學及波羅蜜中的禪波羅蜜,而是意指三學全體及六波羅蜜全體統合的內容。因為禪不只是指心的統一靜寂,而是會有開悟的智慧。禪的目的在於見性、心地開明,這也就表示禪是追求悟的智慧。禪宗的禪不是dhyāna。(中略)

(二)禪定修行的方法︰依據以上所說,可知禪與定,有種種不同的說法。關於禪定的修習法,原始經典中即有種種紀錄,到了部派佛教,整理得更為詳細。

〔四十業處〕 據巴利佛教所說,禪定時修習觀法的對象稱業處(kammaṭṭhāna),共有四十種業處。其中有很多都是原始經典所不提的,重點在順應禪定者的性格,選擇最適宜精神統一的對象,或依照禪定的進展而改變對象。總之,依此四十業處,則可以獲得四禪與四無色定。四十業處略如下列︰


十遍處(十一切入)︰地、水、火、風、青
、黃、赤、白、光明、虛空。
十不淨想︰膨脹、青瘀、膿爛、斷壞、食殘
、散亂、斬斫離散、血塗、蟲臭、骸骨。
十隨念︰佛、法、僧、戒、捨(施)、天、
死、身、安般(出入息)、寂止。
四梵住(四無量心)︰慈、悲、喜、捨。
四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處。
食厭想、界差別。


〔業處與性格的關係〕 性格有(1)貪行(2)瞋行(3)癡行(4)尋行(散亂的)(5)信行(6)覺行(理性的)等六種區別。


貪行者……十不淨想、身念
 瞋行者……四梵住、四色遍處(青、黃、赤
、白)
癡行者、尋行者……安般念(數息觀)
信行者……最初之六隨念(佛、法、僧、戒
、施、天)
覺行者……死念、寂止念、食厭想、界差別
一切性格者……六遍處、四無色


原始經典中亦提及業處與界地的關係,但此處暫不贅述。

〔五停心觀與五門禪〕 其次,說一有部整理禪定觀法的對象,依照每一個人的性格,提出五停心觀及五門禪的修行法。五停心觀略如下列︰
 (1)不淨觀(十不淨觀)……………貪行者
 (2)慈悲觀(慈悲喜捨)……………瞋行者
 (3)因緣觀(十二緣起觀)…………癡行者
 (4)界差別觀(肉體構成四大觀)…我見者
 (5)數息觀(出入息觀)…………散亂心者

〔五門禪〕 是以念佛觀代替上列(4)界差別觀。所謂念佛觀,適合一切性格者,可使其心清淨。

〔二十五方便〕 在天台教學裏,依據止觀而提出二十五方便,為禪定修習的預備手段。二十五方便,即具五緣(具備持戒清淨、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息諸緣務、近善知識等五緣)、訶五欲(訶斥色、聲、香、味、觸五欲)、棄五蓋(捨棄妨礙禪定的貪欲、瞋恚、昏沈睡眠、掉悔、疑五蓋)、調五事(調節食、睡眠、身、息、心五事)、行五法(實踐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

(三)禪定修習的目的︰為什麼要修習禪定呢﹖佛教以為是要使心統一,並能以明鏡止水般的心,觀察諸法實相,獲得正確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採取適切的判斷及迅速確實的處置。總之,禪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並且對「慧」加以活用。

關於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種︰

(1)得現法樂住︰有助於身心的樂住健康。此即禪被視為安樂法門、健康法之原由。

(2)得觀(毗鉢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盡智)。

(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死生通)等五神通。

(4)生於勝有(殊勝幸福的色與無色界)︰此為外教之想法。

(5)得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這是唯有聖者才可得的清淨無心定,在非想非非想處定之上。其他還有種種功德,在此不贅述。較特別的有,《阿含經》中所提的慈悲觀功德。

〔慈悲觀的十一種功德〕(1)臥安,(2)覺安,(3)不見惡夢,(4)為人所愛,(5)為非人(鬼神畜類等)所愛,(6)眾神守護,(7)不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臉色明朗,(10)臨終不昏迷,(11)即使不開悟,至少可生於梵天界。

(四)由定入慧的修道法︰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經》中曾提到這兩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蘊觀、四諦觀、三三昧(空、無相、無願,亦稱三解脫門)、八解脫(八背捨)、八勝處(八除入)等。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二節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若我不思汝,而汝則不生」(《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十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於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於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十一‧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於社會情況,合於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十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以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繫戀於環境,不追逐於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十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於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於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重定,是毫無疑問的。偏於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內心。久而久之,生活必流於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於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於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佔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佔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於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祕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祕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叛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敕令逐出僧團。神通,對於社會,對於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祕來號召傳佈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參考資料〕 印順《修定──修心與唯心、祕密乘》;覺音《清淨道論》;陳健民述‧無憂子譯《佛教禪定》(Buddhist Meditation)。


決定藏論

三卷。梁‧真諦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僅有一品,題名為心地品。乃《瑜伽師地論》〈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品〉之異譯,與該論卷五十一以下四卷相當;然本書說阿摩羅識,該論則無此名稱,且兩者譯語相異之處亦不少。

本書上、中兩卷略明陰、入、界、四諦、因緣、二十二根等六種勝智(善巧),分為十門︰(1)心意識門,以八種因緣,證明阿賴耶識之存在,再依五種義趣以詳加分別。(2)識身遍知,闡明以修行而令心清淨的多種相狀。(3)二善巧之差別,闡明證真如的心善巧,及隨因緣轉的心轉善巧。(4)證成道理,說諸行生異等相,明過未無體;又說四緣。(5)不相應法,廣說生、住、老、滅(無常)(上卷終於此),(以下為中卷之始)次辨至(得)、命根等。(6)種子,述種子之相、善種子之斷壞、種子之安立。(7)業之義,說明三性三業、不律儀。(8)二無心定,述無想定、滅盡定。(9)說虛空與非擇滅。(10)述不相應法之義。(至此中卷結束)

下卷初以相、義、分別、次第、攝受、依等六種法,了知陰入等;次略說色等五蘊,更明五蘊之差別,而細說色蘊。

〔參考資料〕 《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六;《開元釋教錄》卷六;《瑜伽論記》卷二十五;《英譯大明三藏聖教目錄》;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


細意識

又名細心。即指微細之心識。此心識為輪迴流轉之主體。經部末計稱之為「一味蘊」,根本大眾部末計稱為「根本識」,化地部末計稱為「窮生死蘊」,正量部稱為「果報識」,上座部稱為「有分識」。

此中,就經部而言,本師鳩摩羅多立色心互薰說,尚未談及細意識,至末師室利羅多始論及細意識,而名之為一味蘊。對此,《異部宗輪論》云(大正49‧17b)︰
「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根邊蘊,有一味蘊。」

《異部宗輪論述記》詳釋之云(卍續83‧465下)︰
「一味者,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不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說為根。由此根故,有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說五蘊。然一味蘊是根本,故不說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末起,故名根邊蘊。」

依此可知,一味蘊的細意識是無始以來不間斷的流轉主體,且由此而生起五蘊。此與後世大乘佛教所說的阿賴耶識相似。

關於諸部中提倡細意識說之先後,《攝大乘論本》卷上云(大正31‧134a)︰「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可知是大眾部最先提出此說,但是詳情未明。在諸部中盛行此說者,首推經部末計。

◎附︰印順《唯識學探源》下編第二章第一節(摘錄)

細心相續,是唯識學上本識思想的前驅。要理解相續的細心,應先從間斷的粗識說起。一切心理的活動,可以分為心與心所二類。心所是依心所起的作用,心是精神的主體。這心,或者叫意,叫識,雖各有不同的意義,但各派都認為是可以通用的。心識覺知作用的生起,需要種種條件,主要的要有感覺機構(六根)作所依,認識對象(六塵)作所緣。因所依、所緣的差別,識就分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

據常識的自覺的經驗,六識是生滅無常的、間斷的。像悶絕、熟睡無夢,都覺得當時沒有心識的活動。拿聖教來說,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都稱為無心。無心的有情,似乎是釋尊所認可的。但從另一方面觀察,就有完全不同的見解。有情,就是有識,心識的活動與生命,是不可分離的。假使有無心的有情,試問這離卻心識的身體,與死、草木,有什麼差別﹖佛教只許動物是有情,有生命,不承認草木也是有情,如不從有無心識著眼,草木與動物的有無生命,又憑什麼去分別﹖經上雖說滅受想定是無心定,但也說入滅受想定的「識不離身」;所以,有情必然是有心的。悶絕等僅是沒有粗顯的心識,微細的意識還是存在,只是不容易發覺罷了。相續的細心,就在這樣的思想下展開。

不論是大眾部,或是上座分別論者、經部譬喻論者,在初期,都把細心看成意識的細分。經過長時期的思考,才一律明確的提出六識以外別有細心的主張。原來細心說,也有它的困難︰凡是識,必有它所依的根,所緣的境。釋尊從依根、緣境的不同,建立六識,這不但小乘經,就是一分大乘經,也還在這樣說。如離六識別有細心,那不是有七識嗎﹖這似乎違反聖教的明文。細心的所依、所緣(根境),也是很難說的。所以初期的細心說,都認為是意識的細分。後來,發見了釋尊細心說的根據,像十八界中的「意界」,緣起支中的「識」支;理論上也漸次完備,這才在間斷的六識以外,建立起一味恆在的細心。

細心,是受生命終者、根身的執持者、縛解的連繫者。它為了業果緣起的要求而建立,它就是生命的本質。部派佛教關於生命本質的探發,並不限於細心,這不妨給它個全面的敘述。從代表原始佛教的《阿含經》考察起來,眾生的生命現象,只是名色或五蘊或六界的和合。在三世輪迴中,名色等都是不息的生滅演變,並沒有一個恆存不變的東西,可以說是作者、受者。這剎那生滅的無常論,在業果緣起的建立上,成為非常的困難。前後不斷的演變,怎樣能成立連繫﹖佛教的思想就在這裏分化了。大眾與分別說系,在心識的統一中;說一切有與犢子系,在五蘊和合的補特伽羅中,建立前後的移轉。依原始佛教「名色縛、名色解」的見地,五蘊統一論者要適當些吧!但心識在繫縛、解脫中,佔有主動領導的地位,也是不可否認的。那末,在從來不斷的心法上,建立業果的中樞,如不超出他應有的範圍,也自有它的卓見。可以說,五蘊統一論是平等門;心識統一論是殊勝門。論到怎樣的統一,意見又有不同。說一切有部,在五蘊和合的作用上,建立假名我。實法各不相關,假名我的和合相續,才可以說移轉。犢子系卻不然,它在五蘊不息的演變中,發現它內在的統一,所以建立真我。有部的統一,像後浪推前浪的波波相次;犢子系卻像在波浪的起伏中,指出那海水的統一。也可以說,一是無機的集合,一是有機的統一。在心識統一的見地中,大眾、分別說系的本義,似乎沒有明確的論述。後來,說一切有系的經量部,本著有部假名相續的觀點,採用了一心論。大眾、分別說系,卻傾向「一心是常」與「意界是常」論,與經部的一心論對立。這兩個思想,都有它的困難︰假名相續的統一,是機械的;常一的統一,是形而上的、想像的。這兩極端,將在大乘佛教的虛妄唯心論與真常唯心論,互張旗鼓。不論是五蘊或心心所,凡作三世統一的說明,都與業果緣起有關,也就都是本識思想的前驅。雖好像補特伽羅與本識無關,其實本識是這些思想的合流。像唯識學中的阿賴耶,與如來藏有密切的關係;如來藏與不可說我,也有不可分別的地方。

〔參考資料〕 《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本);《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一;《俱舍論》卷五;《業成就論》;《順正理論》卷十三;《大乘成業論》;《攝大乘論釋》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


意識

指知覺的認識作用。為「六識」或「八識」中之第六種。亦即六根中的意根緣六境中之法境,所生起的心識。佛家中大小乘對此皆有所論,茲略述如次︰

〔俱舍宗所說〕 此宗謂意識所依的意根為無間滅的六識。雖然六識皆由意根而起,但是前五識別有所依的五根,而第六識則無別依,故以通依的意根為所依。此係意根之識,故名意識。此識所緣的法境是三世十八界的一切法。

又,前五識之所緣,唯是色法,只是現在法;能緣之作用,僅係「自性分別」而已。而第六意識之所緣,則廣及三世十八界之一切法;其能緣之作用,則通「自性、隨念、計度」之三分別。

〔法相宗所說〕 此宗謂此識係依於意根之識,因此稱為意識。此說同於小乘所談。然彼等謂意根有等無間緣依及俱有依二種。等無間緣依(即開導根)是無間滅之八識;俱有依是第七末那識。開導根是諸識通依,俱有依是第六識之不共依。將第六識名為意識,是就不共依之第七末那而言,並非就通依之開導根而言。《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a)︰「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

雖然五識也依意根,然係依據不共所依之五根而立名,因此不稱為意識,而稱為眼識等。但第六識是以第七末那(意)為不共所依,故名意識。《成唯識論》又謂(大正31‧26a)︰「唯依意,故名意識。」蓋前五識並非只依於意根,也以五色根為所依。第六識則無論等無間緣或俱有依,皆只依於意根,故名意識。

此識緣用廣大,普緣三世十八界一切諸法而無遺,故名廣緣識。

《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7a)︰「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此謂意識之「五位無心」。亦即謂意識有不現起的「五位」。此「五位」之中,生無想天之初及命終時,暫時有想,中間的五百大劫則是無想。無心二定指無想定及滅盡定。無想定是無想天的因定,為外道凡夫所修;滅盡定是無漏之無心定,為二乘之身證、俱解脫聖者與地上菩薩所修。無想定只滅第六識,滅盡定則亦滅第七識。睡眠與悶絕也稱為極睡眠與極悶絕。此亦為無意識之時。

〔起信論所說〕 此論謂三細六麁九相中之前五相,名為「五意」,是法執所知障之位。第六執取相以下則稱為意識,是人執煩惱障之位。《起信論》云(大正32‧577b)︰「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附︰熊十力〈意識〉(摘錄自《佛家名相通釋》卷下)

意識,亦依其分位差別而說為四︰(一)五俱意識,(二)獨散意識,(三)夢中意識,(四)定中意識。(中略)通途所謂意識,只相當於散意(具云獨散意識)。(中略)問︰由何義故名獨散﹖答曰︰獨者,簡別五俱位;散者,簡別定位(凡夫未得定,心恒散亂故)。獨起思搆故、行相麤動故(意識不與五識俱時,能獨起思搆,而分別一切法,勢極猛利,如晨起而思昨日所嘗之饅首,停午而憶曩時所見之梅花,彼眼舌二識久已滅無,而意識獨起焉。又或冥搜哲學上之問題,色聲等識皆不現行,而意識獨起),故名獨散意識。亦云散心(或云散意),亦云獨頭意(不與五識俱故,名獨頭意)。

云何五俱意識﹖謂即五識起時,意識定與之俱。依此,立俱意名。

〔參考資料〕 《俱舍論光記》卷二、卷三;《成唯識論》卷四、卷五、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五事毗婆沙論》卷下;《俱舍論》卷二、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一、卷五十六、卷八十五;《大乘起信論義記》卷四。


滅盡定

指心與心所皆滅盡之定。即六識之心作用皆滅盡的精神統一狀態。又稱滅盡等至、滅受想定、滅定。為心不相應行之一,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此定係遠離無所有處之煩惱的聖者(即不還果以上之聖者),為樂無心之寂靜境而入的定。修此定,得生於無色界之第四有頂天。《俱舍論》卷五云(大正29‧25a)︰「有別法能令心、心所滅,名滅盡定。(中略)此滅盡定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為先。前無想定在後靜慮,此滅盡定唯在有頂,即是非想非非想處。(中略)此滅盡定唯聖者得,非異生能起,怖異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

此滅盡定與無想定合稱「二無心定」,但無想定唯異生凡夫所得,此定則為佛及俱解脫阿羅漢遠離定障所得。又,無想定係招感無想天中之五蘊異熟,此定則唯招有頂地之四蘊異熟。

有部主張此定別有實體,能久時令心、心所法滅,而且出定之心係以前入定之心為等無間緣。但是,經量部與唯識宗不認其為實法,唯於心、心所不轉之分位假立此定。經量部更認為色心二法得之為種子,出定之心係由有根身所生起。唯識家謂於此定中,亦有阿賴耶識,如壽煖等不離其身。此外,分別論者認為滅盡定唯滅想、受,仍有細心未滅,故名滅受想。

關於入定的期間,依《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三所述,欲界之有情由段食扶持諸根大種,故若久在定中,在定中不損身,但後來出定時身即散壞,因此入定期間不得超過七晝夜;而色界有情之諸根非由段食任持,故可經半劫或一劫。

◎附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摘錄)

復次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此定差別略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說。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附二︰《成唯識論》卷七(摘錄)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恆行恆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烏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卻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卻斷下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附三︰《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二(摘錄)

問︰何故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脅尊者言︰佛於諸法體相作用,了達究竟,餘不能知。若法有解脫相者,便即立之。無者,不立。復次滅盡定惟內法有,故立解脫。無想定惟外法有,故不立解脫。如內法、外法、聖法、異生亦爾。復次滅盡定,惟背雜染向清淨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清淨向雜染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如背雜染、向雜染,背生死、向生死,背流轉、向流轉,當知亦爾。

復次滅盡定,惟背我見向無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無我見向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滅盡定,惟背薩迦耶見向空觀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空觀向薩迦耶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前說滅盡定由二因緣,立為解脫。(一)背一切所緣,(二)邊際心斷。無想定二事俱無,是故不立。

復次滅盡定,惟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不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棄背諸有,名為解脫。滅盡定,棄背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覺,無想定不爾。由此等緣,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五十八;《大毗婆沙論》卷一五四;《俱舍論》卷二十九;《順正理論》卷十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卷八;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第四章。


隨眠

煩惱或煩惱種子的異名。小乘中,說一切有部以貪、瞋、癡等根本煩惱為隨眠;經部將煩惱的現行稱為纏,將其種子稱為隨眠。大乘唯識家亦將眠伏於阿賴耶識中的煩惱種子,稱為隨眠。

隨眠有三種、六種、七種、九種、十種、十二種、十八種之別。茲擇要略述數種如次︰

(1)三種隨眠︰即害伴隨眠、羸劣隨眠、微細隨眠,語出《解深密經》卷四。所謂害伴隨眠,是指前五地諸不俱生煩惱,成為俱生煩惱現行的助伴;在斷除主煩惱時,其助伴同時也被斷除,故名害伴隨眠。羸劣隨眠是指於第六、七地現行的微細羸劣煩惱。微細隨眠,是指八地以上所斷的微微沈遠之煩惱。此三隨眠,舊譯為害伴使、羸使、細使。

(2)九種隨眠︰指貪、瞋、癡、三毒極上心、無明住地、見諦所滅、修習所斷、不淨地、淨地之諸隨眠。語出《佛性論》卷四、《寶性論》卷四。《法苑義林章》也曾引用。

(3)十二種隨眠︰即貪、恚、色貪、無色貪、慢、無明、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取、疑。亦稱十二使。語出《眾事分阿毗曇論》卷三及其異譯《品類足論》卷三。此十二使係六隨眠中的「貪」分為三界、「見」分為五見而成。

(4)十八種隨眠︰即隨逐自境、隨逐他境、被損、不被損、隨增、不隨增、具分、不具分、可害、不可害、增上、平等、下劣、覺悟、不覺悟、能生多苦、能生少苦、不能生苦等十八種。語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

◎附︰印順〈隨眠〉(摘錄自《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第二節)

〔總說〕 在部派佛教裏,隨眠被爭論著,爭論它是不是心相應行(心所)。其實問題的重心,卻另有所在。眾生的不得解脫生死,原因在煩惱未斷。煩惱是特殊的心理作用,它在心上現起時,能使心煩動惱亂,現在、未來都得不到安靜。斷了煩惱,才能「畢故不造新」,不再感受生死苦果。我們不也常起善心嗎﹖在煩惱不起的時候,為什麼還是凡夫,不是聖人﹖雖然有人高唱「一念清淨一念佛」,事實上,我們還要生起煩惱;過去煩惱的勢力,還在支配我們。這一念善心,不同聖者的善心,還充滿雜染的黑影。這樣,就要考慮到過去煩惱勢力的潛在,未來煩惱生起的功能。在這點上,微細的、相續的、潛在的隨眠,就被佛弟子在經中發現。心不相應的隨眠論者,與反對派的相應論者,引起了很大的辯論。後來又引出其它的見解,隨眠問題是更複雜化了。把各家的見解總攝起來,是這樣︰ ┌正統派──心相應行 ┌有部┤ │ └法救一切有系┤ │ │經部──┴───非心相應行非心不相應行 │ └成實論師犢 子 系─────────亦心相應行亦于相應行分別說系大 眾 系─────────心不相應行

〔有部的心相應行說〕 薩婆多部的見解,未來還要生起煩惱,這是因為煩惱沒有得到非擇滅。過去的煩惱,因有不相應的「得」的力量,使煩惱屬於有情,沒有和它脫離關係。在這樣的思想下,過去煩惱的勢力,或能生煩惱的功能,老實說用不著。它有了「三世實有」,再加上「得」和「非得」,凡聖縛解的差別就可以建立。

「若有一類,非於多時為欲貪纏纏心而住;設心暫時起欲貪纏,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故,於欲貪纏能正遣除,並隨眠斷。」

依經典(轉引《俱舍論》卷十九)的明文,很可以看出纏和隨眠的分別。「起欲貪纏」,「為欲貪纏纏心而住」,纏是煩惱的現起而與心相應的。此外別有隨眠,除有部以外,一切學派都把它看成與現纏不同。唯有有部學者,認為隨眠是纏的異名,也是與心相應的心所。像《俱舍論》卷十九說︰
「毗婆沙師作如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豈不違經﹖無違經失。並隨眠者,並隨縛故;或經於得假說隨眠,如火等中立苦等想。阿毗達磨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由此隨眠是相應法。何理為證知定相應﹖以諸隨眠染惱心故,覆障心故,能違善故。」

它用「或設劬勞為遮彼起而數現起」的隨縛義、「謂能起得恆隨有情常為過患」的恆隨義,解釋隨眠。以阿毗達磨者自宗的正理,判佛說為假說。不過它用三個定義證明隨眠是心相應行,在其它的學派看來,這都不成為隨眠的作用。

〔大眾分別說系的心不相應行說〕 大眾分別說系,一致以隨眠為心不相應行,與纏不同。《異部宗輪論》說︰「隨眠非心非心所法,亦無所緣。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

要理解大眾分別說系的隨眠,應記得它是心性本淨論者,它怎樣重視性淨塵染的思想。真諦譯的《隨相論》,有關於隨眠的解釋︰
「如僧祇(即大眾)等部說︰眾生心性本淨,客塵所汙。淨即是三善根。眾生無始已來有客塵,即是煩惱,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中略)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瞋等不善,不善生時,與三不善根相扶,故言相應。」

覆障淨心的客塵,就是隨眠。它說隨眠是三不善根,但奘門的傳說(見《唯識義蘊》卷二),隨眠與纏一樣,也有十種。據《順正理論》卷四十六的記載,分別論者的隨眠,只許七種。或許分別論者立七隨眠,大眾部等以三不善根為隨眠吧!總之,在凡夫位上,隨眠是從來不相離的。因隨眠生起貪等不善心所,才是相應。它把相應解釋做「與不善根相扶」;依一般共同的見解應該是說心所與心相應。眾生的心性本淨,又沒有貪等煩惱現起,然而還是凡夫,不是聖人,歸根是隨眠在作障。這依隨眠的存在,分別凡聖的界線,窺基的《宗輪論述記》與智周的《唯識演祕》,都曾經說到;但說到無心定,是完全錯誤了。《宗輪論述記》說︰「在無心位起善等時,名異生等,但由隨眠恆在身故。若是心所,無心等位應是聖人。」

大眾系與分別說系,根本不許有無心的有情,怎麼依無心有惑的見解,來成立隨眠是不相應呢﹖大眾部的見解,不思不覺間也有隨眠存在(見《順正理論》卷四十五),它不像相應心所的纏,要在心識活動中出現。它雖不與心相應,卻也展開它的黑影,影響那清淨的心性,使它成為有漏。隨眠與纏,確是種子,現行的關係,如《大毗婆沙論》卷六十說︰「纏從隨眠生。」《順正理論》卷四十五也說︰「且分別論執隨眠體是不相應,可少有用,彼宗非撥過去未來,勿煩惱生無有因故。」

這都是隨眠生纏的明証。《成唯識論義蘊》卷二也有詳細的引述︰
「問︰大眾隨眠為是種不﹖答︰俱舍十九牒彼計云︰若執煩惱別有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此中復說名貪等故,如現貪等。若不對種,何名現貪﹖故知此師隨眠是種。現行貪等與心相應,故此隨眠名不相應。」

隨眠是現行貪等種子,可說毫無疑問。但勿以為它是種子,就輕視它的力量。它雖沒有積極的活動到精神界去,它在不生現行的時候,還是染汙淨心的。隨眠比較心性,雖說是客塵,但無始以來就有,隨眠也該是本有的。我們進一步要問,現起煩惱有沒有增長隨眠的力量﹖換句話說,隨眠有沒有新熏的﹖玄奘門下傳說的大眾、分別說系,「彼許種子而無熏習」(《成唯識論學記》卷四);「破大眾部,然彼無熏習義」(《成唯識論述記》卷四)。但考尋論典,它們確是有熏習的,像《成實論》卷三說︰「汝法中,雖說心不相應使(使,是隨眠的異譯),與心相應結纏作因。(中略)汝法中,雖說久習結纏,則名為使。」

「久習結纏則名為使」,可說是熏習最明顯的證據(它的熏習論,後面還要說)。成實論主自宗,主張「是垢心(纏)修集則名為使)(見《成實論》卷十),與「久習結纏則名為使」相近。但成實論宗,是在煩惱相續展轉增盛的意義上建立隨眠,還是現行的心法,不像不相應行的隨眠論者,建立在心心所法以外。

大眾系他們發現了煩惱的潛在力,這或是本具,或是新熏的,最初展開了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思想。但一般人的見解,要發生疑問︰煩惱有種子,其它一切法為什麼沒有呢﹖成實論主曾這樣的責問過(《論》卷三)︰「身心等業亦有久習相,是亦應有似使心不相應行!」

俱舍論主也曾責難過(《論》卷十九)︰「若執煩惱別有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應許念種非但功能,別有不相應能引生後念。此既不爾,彼云何然!」

這確乎是很費解的。現存參考的資料既不完全,我們也無從作適當的解說。不過,在佛家業感的緣起論裏,是否色法也要各從自種生﹖煩惱的潛能是隨眠;業是動力,大眾部各派,都不許它是色性,把它建立在內心的活動上。這內心的活動,至少大眾部是承認有熏習的。明淨的心性,在相續的演化下,成為無漏和善法的根據。惑業的能力,遇相當的現緣,招感一切色法。這要不要業力以外的種子,還值得注意。怕由心所生的論調,大眾部它們還是非常徹底的呢!

〔犢子系的亦心相應亦心不相應說〕 隨眠,不是心所法,這似乎是佛的本意。不但有經文的明證,就是從學派上看,也只有部系才主張隨眠即纏。有部系中,除迦旃延尼子派以外,像譬喻經部師,大德法救(見《婆沙》卷五十一),也都主張纏和隨眠不同。不過,這要在過未無體的思想下,才會感到隨眠潛在的需要。犢子系是三世實有論者,它也建立了「得」,不知怎樣解釋不相應行隨眠的作用!這難怪要受眾賢的批評了。《順正理論》卷四十五說︰
「然犢子部信有去來,執有隨眠非相應法,如是所執極為無用。如彼論言︰諸欲貪纏,一切皆是欲貪隨眠,有欲貪隨眠非欲貪纏,謂不相應欲貪隨眠。」

依犢子系的見解,隨眠是一切煩惱的總名;其中心相應的一分,又叫做纏。還有那不相應行的一分,與纏不同。它多少調和了隨眠的諍論。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疏》卷九;《大乘義章》卷五(本);《發智論》卷三;《品類足論》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五十三;《順正理論》卷四十五、卷五十三;《俱舍光記》卷二十;佐佐木現順編《煩惱の研究》。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無心定

瑜伽三十三卷十五頁云:復次依靜慮等,當知能入二無心定。一者、無想定,二者、滅盡定。無想定者:唯諸異生,由棄背想作意方便能入。滅盡定者:唯諸聖者,由止息想受作意方便能入。如是二定,由二作意方便能入。謂無想定,由棄背想作意以為上首,勤修加行,漸次能入。若滅盡定,由從非想非非想處,欲求上進,暫時止息所緣作意以為上首,勤修加行,漸次能入。


二無心定無想異熟

成唯識論一卷十七頁云: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麤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麤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麤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三摩呬多地

梵三摩呬多,此云等引。此地復有四種。一者、靜慮。二者、解脫。三者、等持。四者、等至。如瑜伽十一卷一頁至十三卷十二頁廣說。

二解 瑜伽釋十五頁云:所言三摩呬多地者: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引地。有義,此名唯攝一切有心諸定。皆能平等引功德故。不通無心。以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故。三摩地者,是別境中心數法故。二無心定,不能等引諸功德故;非等引地。若爾;何故等引地說:此等引地,略有四種。謂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言靜慮者,謂四靜慮。言解脫者,謂八解脫。言等持者,謂空等持,無願等持,無相等持。言等至者,謂五現見等至,八勝處等至,十遍處等至,四無色等至,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此無有失。二無心定,是等引果,故與其名。實非等引。有義,此名通有心位,及無心位,所有定體。若有心定,平等能引諸功德故;亦引平等根大等故;及離沈掉戒無悔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名為等引。若無心定,雖不能引殊勝功德;而引平等根大等故;是平等定所引發故;亦名等引。若爾,何故前頌中言三摩地俱?此無有失。頌中文略,且言彼俱。其實等引,非俱亦是。後說等引,通無心故。如實義者,等引地名,有通有局。有心無心兩位俱攝,故名為通。後說無想滅盡定,亦是等引地體故。唯在有漏無漏勝定;非欲界等一切散心。故名為局。以後說言唯靜慮等名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等引,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准此上界,若在散心,亦非等引。同欲界故。由此相對,得作四句。或等持俱,非等引地。謂欲界等散心位中三摩地俱心心所等。或等引地,非等持俱。謂定位中三摩地體、及無想定滅盡定位所有諸法。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或有俱非。謂除上位所有諸法。又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意狹。三摩地名,目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故此地中,通攝一切定位功德。由是總故,偏目地名。言非三摩呬哆地者,翻上易了。無煩廣釋。如是二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寬狹差別

瑜伽釋十六頁云:又三摩地,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寬狹。三摩地名,目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說空無願等,名三摩地。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說五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為等至。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德。故此地中,通攝一切定位功德。由是總故,偏目地名。


六種相應

集論三卷九頁云:云何相應?略說相應有六種。謂不相離相應,和合相應,聚集相應,俱有相應,作事相應,同行相應。何等不相離相應?謂一切有方分色與極微處,互不相離。何等和合相應?謂極微已上一切有方分色,更互和合。何等聚集相應?謂方分聚色,展轉會集。何等俱有相應?謂一身中諸蘊界處,俱時流轉,同生住滅。何等作事相應?謂於一所作事,展轉相攝。如二苾芻、隨一所作,更互相應。何等同行相應?謂心心所、於一所緣,展轉同行。此同行相應、復有多義。謂他性相應;非己性。不相違相應;非相違。同時相應;非異時。同分界地相應;非異分界地。復有一切遍行同行相應。謂受想思觸作意識。復有染污遍行同行相應。謂於染污意四種煩惱。復有非一切時同行相應。謂依止心,或時起信等善法;或時起貪等煩惱隨煩惱法。復有分位同行相應。謂與樂受諸相應法,與苦受不苦不樂受諸相應法。復有無間同行相應。謂在有心位。復有有間同行相應。謂無心定所間。復有外門同行相應。謂多分欲界繫心心所。復有內門同行相應。謂諸定地所有心心所。復有曾習同行相應。謂諸異生所有心心所、及有學者一分心心所。復有未曾習同行相應。謂出世間諸心心所、及初後時出世後所得諸心心所。


心不相應行建立

雜集論二卷一頁云:何等名為心不相應行?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等。如是心不相應行,應以五門建立差別。謂依處故、自體故、假立故、作意故、地故。二無心定,具足五門;無想天異熟,除作意;餘、唯初二。


有間同行相應

雜集論五卷十七頁云:又有有間同行相應。謂無心定所間。


有相得為無相智因

瑜伽七十三卷六頁云:問:若先無有知無相智;由無有故,亦無數習無相智義。無數習故。知無相智,既無其因;應不得生?答:有相亦得為無相因。隨順彼故。如世間智為緣,生出世智;有漏智為緣,生無漏智;有心定為緣,生無心定。此亦如是。


受生命終證

成唯識論三卷二十頁云: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恆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有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若爾;有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前;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由惛昧,初未現前;此即前因,何勞別說。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分身,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恆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恆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阿賴耶識定有八證

瑜伽五十一卷一頁云:由八種相,證阿賴耶識,決定是有。謂若無阿賴耶識;依止執受,應不可得。最初生起,定不可得。有明了性;不應道理。有種子性,不應道理。業用差別,不應道理。身受差別,不應道理。處無心定,不應道理。命終時識,不應道理。如彼卷一頁至四頁廣釋。


息相差別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七頁云:息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入出息隨身、依二差別轉。情數非執受,等流非下緣。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攝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以生無色界、及羯剌藍等、并入無心定、及第四定等、此息於彼、皆不轉故。謂要身中有諸孔隙,入出息地心正現前;息於爾時,方得轉故。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息、有情數攝。有情身分故。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是等流性。同類因生故。非所長養。身增長時,彼損減故。非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故。餘異熟色、無如是故。唯自上地心之所緣。非下地威儀通果心境故。


惛沈睡眠蓋

如五蓋中說。

二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一頁云:惛沈睡眠蓋者:云何惛沈?答:所有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身惛沈、心惛沈、[夢-夕+登]瞢憒悶,是名惛沈。云何睡眠?答:染汙心中所有眠夢,不能任持心昧略性,是名睡眠。云何惛沈睡眠蓋?答:由此惛沈睡眠,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是名惛沈睡眠蓋。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七卷八頁云:云何惛沈、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令疑者得決定故。如世尊說:惛沈、睡眠、合立一蓋。或有生疑:離惛沈,無睡眠;離睡眠,無惛沈。欲令此疑得決定故;顯離惛沈、有睡眠,離睡眠、有惛沈;故作斯論。云何惛沈?答:諸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心不調柔,身[夢-夕+登]瞢、心[夢-夕+登]瞢、身憒悶、心憒悶、心惛重性,是謂惛沈。此中論主、於異名義,得善巧故;作種種說。文雖差別;而體無異。身重性者:顯五識相應惛沈。心重性者:顯意識相應惛沈。由此餘句、應知亦爾。心惛重性者:顯此皆是心所法性。云何睡眠?答:諸心睡眠、惛微而轉,心昧略性,是謂睡眠。心睡眠者:顯此但與意識相應。惛微轉者:顯異覺時、及無心定。心昧略性者:顯此自性、是心所法。謂略、即簡五識相應,昧簡諸定及分別意。


處無心定證

此阿賴耶識第七證也。瑜伽五十一卷三頁云:何故若無阿賴耶識;處無心定,不應道理?謂入無想定,或滅盡定,應如捨命,識離於身;非不離身,如世尊說當於爾時識不離身。


等無間緣

如四種中說。

二解 瑜伽五十二卷一頁云:復次云何等無間緣?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諸心心所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

三解 瑜伽八十五卷十二頁云:等無間緣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

四解 成唯識論七卷十八頁云: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心所與心、雖恆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勝;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此何界後引生無漏?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生,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五解 雜集論五卷一頁云:等無間緣者:謂中無間隔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法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中無間隔等無間者:不必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那;但於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間緣。然是彼緣。是故於一相續中,前心望後心,中間無餘心隔故;是等無間緣。如心望心,當知心法亦爾。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者:謂善心心所,望同分善,異分不善無記,無間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是不善無記心心所,望同分異分無間生心心所,亦爾。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無色界及無漏無間生心心所,為等無間緣。如是色界等心心所,各各別望色界等及欲界等無間生心心所,如其所應,盡當知。

六解 大毗婆沙論十卷十六頁云:問:如前所說等無間緣,自體是何?答: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等無間緣自體。問:何故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非等無間緣耶?答:彼心心所法,若是等無間緣者;彼後應有心心所法生。若爾;便無究竟解脫。有餘師說:彼亦是等無間緣。彼後心心所法不生者,有餘緣故。非彼為礙。設當生者;亦與作緣。猶如意根、意界、意處。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等無間緣、依作用立。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緣;無法、無有情、無咒術、無藥物等、能為障礙,令彼不生。意根界處,依根相故立。雖後識不生;而有根等相故,得名根等。問:何故阿羅漢最後心、有意根等相,而無等無間緣相耶?答:意根界處、不必觀於後法故立;觀心所等、亦得名故。等無間緣、觀後法立。後不生故;不說為緣。復次不生法中有意識相,故最後心、是意根等。不生法中、無等無間相。以雜亂住故。是以最後心等、不立等無間緣。


等無間緣性

俱舍論七卷一頁云:除阿羅漢臨涅槃時、最後心心所法,諸餘已生心心所法、是等無間緣性。此緣生法、等而無間;依是義立等無間名。由此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緣。不等生故。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以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緣、生無雜亂;故色不立等無間緣。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於一身中,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復有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害;故不可立等無間緣。大德復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有時、從多生少;如燒稻稈大聚為灰。或時復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葉、漸次增榮,聳幹垂條,多所蔭映。豈不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謂善不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於異類、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非等義。謂無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亦爾。無非等過。豈唯自類前能為後等無間緣?不爾。云何?前心品法、總為後品等無間緣;非唯自類。且於受等自體類中,無少生多、以說等義。唯執同類相續者說,唯自類有等無間緣。心唯生心,受唯生受;乃至廣說。若從無染、無間染生;此染心中所有煩惱、用先滅煩惱為等無間緣。如出滅定心、還用先滅正入滅定心為緣故起。彼說非善。出無漏心、應闕此緣而得生故。不相應行、亦如諸色,雜亂現前;故非等無間緣。三界及不繫、可俱現前故。何緣不許未來世有等無間緣?以未來法、雜亂而住,無前後故。如何世尊知未來世、此法無間,此法應生?比過現法、而現知故。傳說:世尊見從過去如此類業、此類果生;是法無間、生如是法。又從現在如此類業、此類果生。是法無間、生如是法,如是見已;便於未來諸亂住法、能正了達此法無間,此法應生。雖如是知;而非比智。由佛比類過去現在因果次第,便於未來亂住諸法、能現了達。謂未來世、如是有情、造如是業,招如是果;是願智攝。故非比智。若爾;世尊未見前際,於後際法、應不能知?有餘復言:有情身內、有未來世果因先兆,是不相應行蘊差別。佛唯觀此,便知未來;非要現遊靜慮通慧。若爾;諸佛便於未來占相故知;非為現證。故如經部諸師所言、世尊舉意、遍知諸法,非比非占。此說為善。如世尊說:諸佛德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若於未來、無定前後次第安立;何故但言世第一法無間,唯生苦法智忍;不生餘法?如是廣說,乃至金剛喻定無間,唯生盡智;不生餘法?若此法生、繫屬彼法;要彼無間,此乃得生。如芽等生,要藉種等。然此非有等無間緣。諸阿羅漢最後心心所、何緣故說非等無間緣?無餘心等續此起故。豈不如是無間滅心、亦名為意?後心無間,識既不生;應不名意。意是依所顯?非作用所顯。此最後心、有所依義。餘緣闕故,後識不生。等無間緣,作用所顯。若法、此緣取為果已;定無諸法、及諸有情、能為障礙,令彼不起。故最後心、雖得名意,而不可說等無間緣。若法、與心為等無間,彼法、亦是心無間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等二定剎那。第二句者,謂初所起二定剎那,及有心位諸心心所、生住異滅。第三句者,謂初所起二定剎那,及有心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第二等二定剎那,及無心定出心心所生住異滅。若法、與心為等無間,與無心定為無間耶?應作四句。謂前第三第四句、為今第一第二句。即前第一第二句、為今第三第四句。從二定出諸心心所、望入定心,中間遠隔;如何為彼等無間耶?中間不隔心心所故。


等持等至差別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十二卷十頁云:問:等持、等至、有何差別?答:有說:等持、一物為體。等至、五蘊為體。有說:等持、一剎那。等至、相續。有說:諸等持、即等至;有等至、非等持。謂無想等至、滅盡等至。有說:亦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由此應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謂二無心定。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有等至、亦等持。謂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亦非等持。謂除前相。


滅盡定獨名解脫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二卷九頁雲;問:何故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尊者言:佛於諸法體相作用,了達究竟。餘不能知。若法、有解脫相者;便即立之。無者,不立。復次滅盡定、惟內法有;故立解脫。無想定、惟外法有;故不立解脫。如內法、外法;聖法、異生、亦爾。復次滅盡定、惟背雜染向清淨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清淨向雜染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如背雜染、向雜染,背生死、向生死;背流轉、向流轉,當知亦爾。復次滅盡定、惟背我見向無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無我見向我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滅盡定、惟背薩迦耶見向空觀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背空觀向薩迦耶見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前說滅盡定、由二因緣,立為解脫。一、背一切所緣,二、邊際心斷。無想定、二事俱無。是故不立。復次滅盡定、惟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立解脫。無想定、惟不障諸界諸趣諸生者相續中可得;故不立解脫。復次棄背諸有,名為解脫。滅盡定、棄背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覺。無想定不爾。由此等緣,二無心定中,惟滅盡定、立為解脫;非無想定。


識食體證

成唯識論四卷一頁云: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謂契經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變壞為相。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麤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恆時能持身命。謂無心定睡眠悶絕無想天中,有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界地等,有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恆。諸有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為食。彼非現常,如空華等,無體用故。設有體用;非現在攝。如虛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說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為食。住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又不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有執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為食事。彼執非理。後當廣破。又彼應說生上二界無漏心時,以何為食。無漏識等,破壞有故;於彼身命,不可為食。亦不可執無漏識中,有有漏種,能為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不能執持有漏種故。復不可說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為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眾同分等,無實體故。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恆遍,執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說為有情依食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既異熟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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