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作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沒有原因而自然發生。
無因作(adhicca-samuppannaj)(巴),無因生起的。
另作「非自非他、非自非他作、非自非他無因作」,即「無因無緣而自然發生」。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佛為阿支羅迦葉自他作苦經
(經名)一卷,後漢安世高譯。佛為阿支羅迦葉說苦非自作、非他作、非共作、非無因作,迦葉因而見諦得道,觸於牛而死,入滅。
又稱外道四宗、外道四見、外道四計、四種外道、四見、四執。係印度古代各種外道就諸法之一異、常無常、因果有無等問題,所持之四種執著。約以下列五方面說明:
(一)就法之一、異而言,可分:(1)執「一」論者,即妄執一切法同一。如數論外道等之主張。(2)執「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別異。如勝論外道等之主張。(3)執「亦一亦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亦同一亦別異。如尼犍子外道等之主張。(4)執「非一非異」論者,即妄執一切法非同一非別異。如若提子外道、邪命外道等之主張。另據外道小乘四宗論載:(1)執著一切法「一」者,認為「我」與「覺」二相不可分離,因果亦同。如外道僧佉論師之說。(2)執著一切法「異」者,認為「我」與「智」、「能」與「所」皆異。如外道毘世師論師之說。(3)執著一切法「俱」者,認為「法」共存而非單一存在,與亦一亦異論同義。如外道尼犍子論師之說。(4)執著一切法「不俱」者,認為一切法皆不共存而呈相對性,與非一非異論同義。如外道若提子論師之說。
(二)就世間之常、無常而言,可分:(1)執著世間一切皆恆常者,(2)執著世間一切皆無常者,(3)執著世間一切皆亦恆常亦無常者,(4)執著世間一切皆非恆常亦非無常者。大智度論卷七(大二五‧一一○上):「復有四種見: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我及世間有邊無邊亦如是。有死後如去,有死後不如去,有死後如去不如去,有死後亦不如去亦不不如去。」其中,「世間常」等四句為梵網六十二見中之遍常論及一分常論,「有邊無邊」等為有邊等論,「死後如去」等四句為有想論、無想論、斷滅論。
(三)就「我」與「蘊」之「即」、「離」而言,據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載,可分:(1)執著我即是諸蘊。(2)執著我異於諸蘊而住於諸蘊中。(3)執著我非即諸蘊而異於諸蘊,非住於蘊中而住於異蘊、離蘊法中。(4)執著我非即諸蘊而異於諸蘊,非住於蘊中亦不住於任何異於諸蘊或離蘊之法中,而無有蘊,亦不與一切蘊法相應。
(四)就因果之有、無而言,可分:(1)邪因邪果論者,如大自在天外道。此外道妄執萬物皆由大自在天所生,自在天若喜,則六道皆樂;自在天若瞋,則四生皆苦。(2)無因有果論者,如常見、無因外道。此外道推窮萬物,發現萬物之現生無須憑藉他物,乃妄執萬物皆自然而有,並無因果關係。(3)有因無果論者,如斷見外道。此外道妄執唯有現在存在之因,而無後世再生之果,如草木僅存活一期,其後即死滅殆盡。(4)無因無果論者,此外道妄執不受後世之果,亦無現在之因,全然不信任何因果之思想。三論玄義載(大四五‧一中):「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三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五)就苦之自作、他作而言,可分:(1)苦為自作論,即妄執苦由身內之我所作。(2)苦為他作論,即妄執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3)苦為共作論,即妄執於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女而繁衍一切眾生,故苦由眾生共作。(4)苦為無因作論,乃妄執自然即存有此苦果。
此外,三論宗就諸法之空、有而言,另立內外道四執(又稱四宗)說,以一切外道、毘曇宗、成實宗、大執等,為執持妄見之宗派。〔入大乘論卷上、瑜伽師地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中觀論疏卷三本、卷七本、百論疏卷一、卷七〕(參閱「四宗」1706、「外道」1867)p1873
全稱緣起因門六義法。略稱因門六義。謂於諸法緣起上,作為「因」之法具有六義。此說原為華嚴宗二祖智儼所倡,後由門人法藏(華嚴宗三祖)承其說,而立此緣起因門六義法。法藏係依據十地經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之說,及攝大乘論、成唯識論中之「種子六義」而立此說。
玆將因六義略述於下:(一)空有力不待緣,謂因之體性為空(以其無自性,故稱為空),具有引生果之全部力用,而不待(即不須借助)他緣之力以引生果者,稱為空有力不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剎那滅義」。(二)空有力待緣,謂因之體性為空,雖具有引生果之力用,然尚須待(借助)他緣之力而引生果者,稱為空有力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果俱有義」。(三)空無力待緣,謂因之體性為空,不具有引生果之力用,而必須借助他緣之力以引生果者,稱為空無力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待眾緣義」。(四)有有力不待緣,謂因之體性為假有(本體不變,而隨緣示現之諸法,稱為假有),具有引生果之全部力用,而不須借助他緣之力以引生果者,稱為有有力不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性決定義」。(五)有有力待緣,謂因之體性為假有,雖具有引生果之力用,然尚須借助他緣之力而引生果者,稱為有有力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引自果義」。(六)有無力待緣,謂因之體性為假有,不具有引生果之力用,而必須借助他緣之力以引生果者,稱為有無力待緣。相當於種子六義中之「恆隨轉義」。
上述之因六義,可歸納為下列三種形式,即:(一)因有力不待緣,又作因生。即因之自體具有生果之全部力用(直接原因),而無須假借他緣之力(間接原因)者。(二)因無力待緣,又作緣生。即因之自體無有生果之力用,而必須假借他緣之力者。(三)因有力待緣,又作因緣生。即必須由因與緣兩方之力,才能生果者。此三種形式非全然有個別之義,惟其觀點不同而已。其實,此三種形式互含攝其全體,即謂「因生」時,其因含攝緣之全體;而謂「緣生」時,則緣奪因之全用,然其中亦含攝有因之義;又謂「因緣生」時,則因與緣二者俱存。蓋因之自體,非有實質性,此為空義;以其待緣而生故,是為有義。由此可知,因之自體具空、有二義,以上述三種形式各具空、有二義,而形成因之六義。
關於因六義所根據之論說,有十地經論卷八所舉之四種深觀,即:(一)非他作,自因生故。(二)非自作,緣生故。(三)非二作,但隨順生故,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四)非無因作,隨順有故。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之說(大三一‧七一二下):「自種有故,不從他;待眾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此外,尚有攝大乘論及成唯識論中之「種子六義」說。表解如前頁。
蓋因六義乃華嚴宗擷取始教所謂之「種子六義」等說,轉用於終教所謂之如來藏思想上,而認為如來藏為萬有之因,具有六義,由此則可成立一乘無盡緣起之義。又因六義雖係根據「種子六義」等說而立,然其義理則與「種子六義」大異其趣,「種子六義」係就阿賴耶識而論,「因六義」則就真如之如來藏心而論,二者相異之處甚多。〔梁譯攝大乘論卷二、成唯識論卷二、華嚴五教章卷四、華嚴經搜玄記卷三下、華嚴五十要問答卷下〕(參閱「種子六義」5866) p2272
全一卷。譯者佚名。又作自化作苦經、佛為阿支羅迦葉自化作苦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四冊。本經內容為阿支羅迦葉問佛陀「苦」係自作、他作、自他作,或無因作,佛陀以十二因緣法答之,謂諸法乃至「苦」之生起,皆由「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而來,既了知緣「無明」而有「行」,即知滅除「無明」則可滅除「行」,若離此諸邊,即為中道。阿支羅迦葉聞法後遂得道,然不久觸牛而死。於命終時,諸根清淨,顏色鮮白,佛陀說此乃因其已見法、知法而般涅槃之故。又本經雖稱自化作苦經,然由其內容視之,可稱為自他作苦經。於雜阿含經卷十二亦載有本經內容所記之事。〔歷代三寶紀卷四、古今譯經圖紀卷一、大唐內典錄卷一〕p2725
指印度外道所執著的四種見解。又稱外道四宗、外道四計或外道四見。有多種說法︰
(一)就「法之一、異」而將外道的主張類別為四種︰即一切法一說、一切法異說、一切法亦一亦異說、一切法非一非異說。依《外道小乘四宗論》所載,分述如下︰
(1)一切法一說︰乃數論外道等所說。謂一切法皆因果,果離因則不存,如火與熱。故離因無果、離果無因,其差別不可得,故可合一。
(2)一切法異說︰勝論外道等所說。謂一切法的因歸因、果歸果,不可混同。
(3)一切法亦一亦異說︰乃尼犍子論師所說。謂一切法的因果是無因即無果、有因方有果,故稱因果,故可說是一;然而因是因、果是果,二者有別,故可說是異。如燈與明,若無燈則無明,有燈才有明,燈與明可說是一。但燈與明其實不同,故可說是異。
(4)一切法非一非異說︰乃若提子論師之主張。謂一切法的因果若離因即無果,則因滅果也滅,然而若因滅而果存,則不可說是一;又因與果有別,故有因無果、有果無因,因此不可說是異。
(二)就「世間之常、非常」等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種︰如《大智度論》卷七云(大正25‧110a)︰
「復有四種見,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亦非常亦非無常。我及世間有邊無邊亦如是。有死後如去,有死後不如去,有死後如去不如去,有死後亦如去亦不如去。」
其中,世間常等四句是六十二見中的四遍常論及四一分常論,有邊無邊等是四有邊等論,死後如去等是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七斷滅論。
(三)就「我與蘊之或即或離」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種︰如《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云(大正30‧659b)︰
「一者計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依我分別計為有者,皆攝在此四種計中。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四)約「因果之有、無」而將外道的主張分類為四種︰如《三論玄義》云(大正45‧1b)︰「總論西域九十六術,別序宗要則四執盛行,(一)計邪因邪果,(二)執無因有果,(三)立有因無果,(四)辨無因無果。」
(1)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的生起完全歸功於大自在天的能力。認為萬物的發生由大自在天主宰,因此有情的苦樂根源在於大自在天的喜怒。所謂大自在,梵名摩醯首羅,位居色界的頂天。所以名為大自在,是因其能自在生一切萬物之故。《中論疏》謂此天形體長大可達八千由旬,壽命八萬劫,面有三目,騎白牛、執白拂。或說頭戴日月,手執髑髏,有大威力,生一切萬物,故說自在天瞋則眾生受苦,自在天喜則眾生受樂。《外道小乘涅槃論》亦謂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都生自摩醯首羅天。摩醯首羅以虛空為頭,以地為身,以水為尿,以山為糞,一切眾生是腹中蟲,風是命,火是煖,罪福是業。吉藏《中論疏》認為此說屬邪因邪果。因善惡因果的道理為佛教之根本、天下之公理,由此道理而流轉三界受善惡之報。但此說卻認為梵天一因就能生萬物,與人生人、物生物的相生之道迥然有別,故為邪因邪果之謬說。持類似主張的有七種外道,即韋紐天外道、和合生外道、時外道、世性外道、變化生外道、自然外道、微塵生外道。
(2)無因有果︰謂萬物的源起悠遠難知,故稱無因。而現在的事象歷歷分明,令人無法忽視,故為有果。屬常見外道之一。
(3)有因無果︰謂現在之事象歷然分明,無可忽視,因此執為有因。而來世杳遠不知歸處,即誤以草木等一期之生滅例推並無未來。屬斷見外道之一。
(4)無因無果︰謂前世不是現在之因,後世也無受果。善惡是現果,善惡黑白業只局限於現在一世,與過去、未來都無關。屬撥無因果的斷見。
(五)就「苦之自作、他作」而將外道的主張分為四類︰如《中觀論疏》卷七(本)云(大正42‧103b)︰
「外道四計︰(一)云苦自作,還是身內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之苦,名為他作,(三)云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女生一切眾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果,名無因作。」
〔參考資料〕 (一)《成實論》卷三;《入大乘論》卷上;《百論序疏》;《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末);《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華嚴經疏》卷三。(三)《瑜伽師地論》卷六;《顯揚聖教論》卷九。(五)《中觀論疏》卷三(本);《百論疏》卷一、卷七。
在佛典之中,「見」之一詞,是從梵文的多種不同詞彙(如darśana、anupaśyati、paśyati、dṛṣṭi、parijñāna、abhiniveśa、vyakta等詞)所翻譯而來的。此外,中國人所撰的佛教著述,對該詞也有若干新詮釋。因此,該詞之意義甚為紛岐。茲依各種佛書所載,分別簡釋如次︰
(1)見的作用。有關其梵語,《中論》卷三作darśana,卷二十四作anupaśyati,《瑜伽論》卷十六作paśyati。
(2)知見的略稱。指正確的認識。《中論》卷二十四之梵語作 paśyati。
(3)體驗。如《灌頂經》卷十二、《四教儀註》卷下所載。
(4)觀照的作用,照見。見《四教儀註》卷中。
(5)顯露、不隱蔽。如《頓悟要門》卷十一所載。
(6)見解、思想、想法、意見、看法。梵語為dṛṣṭi。如《正法眼藏》〈辨道話〉、〈佛性〉中所載。
(7)與「淨見」同義。梵dṛṣṭi,巴diṭṭhi。諸法中具有出離義之善法,以及揀擇、極揀擇、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與毗鉢舍那之義者,即是「見」。如《集異門論》卷二所載。
(8)意志推動外境的作用。如《大乘起信論》所載。
(9)了知苦之本性是空,遍知苦諦,見苦。《中論》中之梵語作parijñāna或parijñā。
(10)指錯誤的見解,錯誤的想法,邪見,不正確的見解,或在形而上學方面的錯誤見解,六十二見等。《中論》卷十三之梵語作dṛṣṭi。《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云(大正30‧803a)︰「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
(11)《寶性論》中所謂的偏見。梵語為abhiniveśa。
(12)指以欲心看異性,或指見異性所產生的美感。《理趣經》中之梵語為dṛṣṭi。
(13)惡見;錯誤的見解。有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見。《集異門論》卷八之梵語為dṛṣṭi。
(14)「見道」的略稱。
(15)與「見惑」相同。如《四教儀註》中所載。
(16)印度數論學派之「見」,為顯現之義。此顯現義之梵語,在《佛所行讚》卷三作vyakta,在《俱舍論》卷十九作dṛṣṭi。
◎附一︰《發智論》卷七(摘錄)
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
◎附二︰《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五(摘錄)
問︰何故名見﹖見是何義﹖答︰由四緣故名見。(一)能觀故,(二)推決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緣故。能觀故者︰謂見自性。問︰邪見,顛倒見,彼何所觀﹖答︰是故說見自性。謂雖邪顛倒見;而是見慧自性;故說能觀。如人隨有所見,即名能觀。非如盲者。推決故者︰謂能推求決定。問︰一剎那頃,如何推求﹖答︰性猛利故;說名推求。堅執故者︰謂諸見趣,僻執堅牢。非聖道力,無由令捨。深入所緣者︰謂於境猛入,如針墮泥。有說︰由二緣故名見。(一)照了性故,(二)推度性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有見相故,(二)成見事故,(三)於境無礙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決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智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無智故者︰謂俱壞者。復次意樂故者︰謂修定者。加行故者︰謂尋思者。無智故者︰謂隨聞者。
◎附三︰〈五見〉(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五見(梵pañca dṛṣṭayaḥ,藏lta-ba-lṅa),指五種不正確的見解。即︰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亦即將根本煩惱中的惡見(此在唯識宗係指六煩惱中的惡見,在俱舍家則謂六隨眠中的見隨眠)開為五種。又稱五染污見、五僻見、五利使。茲略釋如次︰
(1)薩迦耶見(satkāya-dṛṣṭi)︰即身見,謂於五陰中,妄計有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執我我所。此見在小乘經部謂為壞身見或虛偽身見;在有部謂為有身見;大乘唯識則謂為移轉身見,即我見。雖名我見,但其意較狹,不攝我所見,而薩迦耶見則廣攝我、我所二見。《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1c)︰「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執五蘊和合之依身為常一者,即名我見。堅執附屬於所執之身的僮僕、器具等亦為我所有者,即名我所見。以此我見為所依之根本,得生以下諸見。
(2)邊執見(antagrāha-dṛṣṭi)︰又作邊見,對於上述我見所執的五取蘊,但執「斷無」一邊,或但執「常有」一邊,即名邊執見。《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在小乘,唯斷唯常名邊。若在大乘,邊有多義,一者邊側之義,即障處中行(緣起智),違背不斷不常之中道。二者邊鄙之義,即違反殊勝之正見。三者後邊之義,即於我見之後,執我之斷常者,如《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云(大正43‧395b)︰「我所及邊見,依我見後生。」同書卷六(末)又云,此見攝六十二見中的四十七見,即常見有四遍常論、一分常論,開為四十見,斷見有七斷滅論,合四十七見。
(3)邪見(mithyā-dṛṣṭi)︰ 4指撥無因果之見。《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按,凡一切顛倒之見,皆當名為邪見。然今以邪見為撥無因果之見者,乃依俱舍家之說,即唯損減之妄見名邪見,增益之妄見為餘諸見所攝。
(4)見取見(dṛṣṭi paramarśa)︰具稱見等取見,略稱見取。指執取劣法之身見、邊見、邪見及其餘非見等,而妄計為最勝者。《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此謂不僅執身、邊、邪三見為勝法,且執其餘非見之法為勝法,故具名應云見等取見,略名見取,此乃俱舍家之說。而唯識家則主張所取應局限於身等三見及所依之五蘊,不通於其他一切非見。
(5)戒禁取見(śīla-vrata-parāmarśa)︰具稱戒禁等取見,略稱戒禁取。指就「戒禁」所起的謬見,即於非戒之中,謬以為戒,強執勝妙,希取進行。《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小乘俱舍主張見等取等取非見一切法,以為戒禁等取但取五蘊,不取其餘非戒禁之法。
以上五見,均以惡慧為體,其體無別,故唯識家合之為惡見,為心所之一。而俱舍家則將它攝於慧心所中,並不別立。又,此五見乃迷四諦之理而起,為惑性之猛利者,相對於「貪、瞋、癡、慢、疑」等五鈍使,而稱五利使。
◎附四︰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邪見品〉(摘錄)
正觀緣起,即能遠離戲論,這是般若大慧的妙用。前品已明正觀緣起,這品就再辨正觀所遠離的。一般聲聞學者,也說觀緣起,常見、斷見、邪因、無因等即能遠離,才能入於還滅。但他們,每遣邪見而存緣起的實有。不知觀緣起的所以能離邪見。就因為是性空的。性空,在勝義諦中,當然離一切戲論;就是在性空的緣起中,也能遠離。真能離一切戲論,那必然是悟入緣起的空性了。阿含經說︰何等是老死﹖誰老死﹖龍樹解釋為︰何等是老死,顯法空;誰老死,顯我空。徧觀十二支,一一支無不是顯示我空、法空的。所以在緣起觀中,邪見也是空無自性所離的。《十二門論》〈觀作者品〉,敘述裸形迦葉問佛︰苦是自作否﹖他作否﹖共作否﹖無因作否﹖佛一概說不是。一分聲聞學者,以為種種原因說不是;龍樹菩薩說︰這就是顯示一切法空。所以,這不是大小乘的差別,是一分有所得的聲聞學者,與性空者解說的差別。他們以有的遣除無的,離去無的,結歸於實有,是他空派。以為空是無其所無,而不即緣起是空的。性空者即緣有以除自性,自性無而歸於空,是自空派。所以,本品觀邪見,即是《阿含經》的要題,也就是性空者的依據。眾生有自性見,就著我著法,著我起我見,著法起法見。尤其有學問的,分別推求,起更多的分別見。諸見中,以我我所見為生死根本。正觀緣起的時候,即以無此我見為觀門。無我即無我所的,所以徧觀一切法,法法是空的,不唯是我空而已。一分學者,聽說無我,就以為離我有法,而執我空法有了。聽說所取非有,就以為所取的外境界空而內心有,而執境空心有了。放此取彼,如獼猴的捨一枝取一枝,終不能見諸法真相。因此,唯有闡發一切法空,使心無所住,然後集中於一點,突破我我所見的自性蒙蔽,才不會捨一執一,也才能真悟諸法的實相。本品所破邪見,以我見的各種形式為主︰若破我見,即一切見跟著不起了。佛破邪見,以當時印度為對象的。他們的執見雖多,總不出十四不可記或六十二見,重心即不解無我而起的諸見。雖是宗派的分別我見、法見,然以觀門觀破此種自我的自性見,也就能破一切眾生所共的自性見了。如來破見時,說這不是,說那也不是,顯示這一切是世間戲論,也就是顯示法空。佛為適應當時的時代,破這種種邪見;現時代下的各種不同的邪見,假使知道他的病根所在,也同樣可以緣起無我觀破斥的。
邪見有通有別︰凡是不正見,都可叫做邪見,這約通說。邪見是戲論的別名;根本的,分別的我見、法見,蒙蔽障礙真知灼見,不能見到諸法實相,不論是外道、凡夫,就是佛弟子,有了這種見,就是邪見。經說二乘人是眇目,即說他所見的不正。所以《涅槃經》說︰「若以聲聞心言布施不可得,是名邪見。」平常說︰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此五見中的邪見,是特殊的,也就是約別義說的。這邪見,指不信三寶、四諦,否認因果罪福,否認輪迴及解脫等,是外道所起的不正見。本品說的邪見,主要的是我見、邊見,就是以自我見為根本,引發或斷或常的邊執見。破除以自我為中心的我見,即明我空。破除了執實有所起的斷、常見,就是法空。我法的邪見遠離了,就是涅槃。〈涅槃品〉中說︰「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入亦無處。」本論開端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就是觀八不的因緣,離常斷一異……的戲論,體現空性,正見諸法無我,便得入於寂靜涅槃。這在大小乘都是一樣的,所以把此二品,局判為小乘,實在不對!
印度二十種外道之一。主張萬物無因無緣自然而生。又稱無因生論、無因見論,或無因論師。《外道小乘涅槃論》云(大正32‧158a)︰
「問曰︰何等外道說一切物自然而生名涅槃﹖答曰︰第十六外道無因論師作如是說︰無因無緣生一切物,無染因無淨因。我論中說︰如棘刺針無人作,孔雀等種種畫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為涅槃。是故無因論師說︰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因。」
無因論自古盛行於印度,《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所說六十二外道中,無因論有初見、第二見之別,初見認為萬物從無生,第二見認為唯自然生,無別因。《四分律行事鈔》卷下在破十種外道中,說第二是自然外道,第四為無因果外道。《三論玄義》在舉外道的四執當中,說第二是無因有果,第四是無因無果。
又,《中觀論疏》卷七(本)以無因作為外道四計之一,《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十以無因論為十種外道中的第一種,《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三亦以無因論為十一種外道中的第十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以諸法無因宗為外道十六宗的第十一。此等皆指上述六十二見中的二無因論。
此外,《雜阿含經》卷三,富蘭那迦葉說無因無緣眾生有淨穢。而同屬六師外道的末伽梨拘舍梨,似乎也是無因論師。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七;《中觀論疏》卷一(本)。
瑜伽八十七卷六頁云:又於如是諸外道處、當知總有三種衰損。一者、見及欲樂展轉相違論衰損。二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三者、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此中三種、若計有想,若計無想;若計非有想非無想論者,及斷見論者,或依責他為勝利論,或依免難為勝利論,而起計度。當知是名第一衰損。由彼諸論,計度後際,依未來世,妄計於我為有無故。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者:謂於若諸雜染,若雜染處,若能雜染,如是一切世俗勝義二諦道理,不如實知。由此無智有所趣向以為先故;得有差別。從此無智,何所趣向?謂三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三、自作他作等。所以者何?彼由無智,要先趣向如是差別,後方問記。又於聖法毘奈耶中所有智者不可記事,於二道理,不容記故。謂世俗、勝義、二諦道理。此中四種一向常論計前際者,及計前際無因論者,二種差別,皆先計我,後方緣我一向常等諸論差別。又即四種一分常論計前際者,彼有差別。謂有一分緣常無常論,或有一分緣非常非無常論。邊無邊等諸論,如前邊無邊等,應知其相。若欲一切皆宿因作;名自作論。若欲一切皆自在等變化因作;名他作論。若欲少分自在天等變化因作,一分不爾;名俱作論。若無因作論;名俱非作論。當知是名第二依我無智論問記衰損。由彼諸論、計度前際,依過現世,妄分別故。依法隨法行證得衰損者:謂有沙門、若婆羅門、不觀責他為勝利論,不觀免難為勝利論,亦不依我無智諸論;為求利養恭敬等事,樂欲開闡。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求出家。唯除樂求出離解脫,當知彼是薄塵種類,為性愚戇,專修止行。彼由為得初靜慮定教授教誡,能於後際俱行見趣,及於前際俱行見趣,不然許故;而得超過。於現法中,又能超過欲界諸結,證遠離喜。自斯已上,無聞無知,即於此中,生涅槃想。如由彼故證遠離喜;如是或有由別因緣,證得第二第三靜慮無愛味樂,第四靜慮無苦樂受。從此已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當知亦爾。於種種想俱行苦樂受等差別,已超過故;如是彼於趣諸取行,不能超越;樂退還法;未般涅槃,起涅槃慢。當知是名第三衰損。
瑜伽八十七卷七頁云:若欲少分自在天等變化因作,一分不爾;名俱作論。若無因作論;名俱非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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