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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分別心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離情念分別之心識也。有二種,一為無漏之無分別心,一為有漏之無分別心。無漏之無分別心,又云無分別智,正體會真如之智也,有漏之無分別心,如定心之第六識或第八識及眼等之五識,稱於境之自相,現量之心是也。分別為隨念,計度,自性之三種。無分別者,無隨念計度之二種,非無自性也。見百法問答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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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無分別智

(術語)又云無分別心。正體會真如之智也。真如者,離一切之相而不可分別也。故以分別之心者,不能稱其體性,以離一切情念分別之無相真智方始冥符也。攝大乘論釋十二曰:「若智與所取不異,平等平等起,是名無分別智。」起信論曰:「無分別心與體相應。」


[佛光大辭典]
四滿成佛

又作四種成佛。成佛之過程及修證之長短,於大小乘各宗有現身成佛、見性成佛、三生成佛、即身成佛、往生成佛等各種異說,可總別為頓、漸成佛兩類。四滿成佛乃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所說,即於漸次成佛中,可別為信、解、證、行四種。即:(一)信滿成佛,謂於「種性地」中,漸次信受諸法之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願求而成佛。(二)解滿成佛,謂於「解行地」中,漸次悟解法性,了知如來之業無造無作,不起生死、涅槃二想,心無畏怖而成佛。(三)證滿成佛,謂於「淨心地」中,漸次得無分別心之寂靜法智與不可思議勝妙之功德,無所求想而成佛。(四)行滿成佛,謂於「究竟菩薩地」中,漸次除一切無明惑障,一切菩提之願行功德滿足而成佛。〔大明三藏法數卷十五〕(參閱「成佛」2922) p1791



忍辱、忍耐、堪忍、忍許、忍可、安忍等意。即受他人之侮辱惱害等而不生瞋心,或自身遇苦而不動心,證悟真理,心安住於理上。依經論所載,忍有多種分類:

(一)二忍:(1)生忍與法忍。據大智度論卷六載,雖受眾生迫害或優遇,仍不執於其違順之境而忍,又觀眾生無初、中、後之別,而在眾生之上體認空理,不墮於斷、常二邊,不陷於邪見,此即生忍(又作眾生忍);體認一切事物之實相為空,心安住於此真理之上而不動,此即法忍(又作無生法忍)。然同論卷十四、卷十五所說則稍有差異,謂忍耐眾生之迫害、禮遇,稱為生忍;對心法(即瞋恚、憂愁等屬於心者)、非心法(即寒、暑、風、雨、飢、渴、老、病、死等不屬於心者)之忍耐,稱為法忍。(2)世間忍與出世間忍。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九福田相品謂,初心菩薩以有漏心,依諸果報福業,對所遇世間苦樂違順之事加以忍耐,稱為世間忍,即有相、有漏之安忍;大菩薩安住法性之理,自在表現各種作用,而無絲毫執著,稱為出世間忍,即無相、無漏之安忍。(3)安受苦忍與觀察法忍。據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之說,前者即能安心忍受疾病、水火、刀杖等苦,而不為所動;後者即觀察諸法體性虛幻,本無生滅,信解真實而心無妄動,安然忍可。

(二)三忍:(1)忍辱波羅蜜分為三種,世親攝大乘論釋卷七載,三忍為:1.耐怨害忍,即受他人之怨憎惱害亦加以忍耐。2.安受苦忍,即為疾病、天災所逼亦加以忍受。3.諦察法忍,又作觀察法忍,即諦察諸法不生不滅之真理,心無妄動。其中,後者為前二者之所據。前二忍相當於大智度論所說之生忍,後者相當於法忍。據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六載,此三忍各以無瞋、精進、慧為體。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二列舉十八任持,以此三忍分別配於不捨有情任持、捨下劣心任持、無生法忍任持。(2)三法忍,證悟法理而安心,分為三種。依無量壽經卷上、月燈三昧經卷二等,三法忍即:1.音響忍,又作隨順音響忍。指聽聞佛說法之音聲,能知諸法道理,安住於法。2.柔順忍,又作思惟隨順忍。指藉自己思惟,而隨順諸法之真理,安住於法。3.無生法忍,又作修習無生忍。即離相,頓契於法之真理而安住。有關得此三法忍之菩薩究應配於何階位,諸說紛異,法位配以仁王經五忍中之前三忍,慧遠配以同經五忍之中間三忍,新羅憬興則配以同經中之第一伏忍之三位。(3)喜、悟、信三忍。即觀阿彌陀佛,或信其本願所得利益之無生法忍之三名。善導觀經疏序分義解釋經中「得無生法忍」之句,舉出三忍之名,主張十信位菩薩所得之忍,絕非解行以上之忍。依此,日僧良忠稱於十信位中所得之忍為信忍,又作十信中忍。是時歡喜而大悟,故名喜忍、悟忍。證空謂領解觀門為無生忍,此乃信本願所得之利益,故名信忍;親鸞則則作為得他力信之一念時之利益。(4)伏忍、柔順忍、無生忍三忍。據天台宗,通教三乘與共之十地中,第一乾慧地之菩薩為伏忍,第二性地之菩薩為柔順忍,第三八人地、第四見地之菩薩名無生忍。

(三)四忍。據思益梵天所問經卷一載,四忍即:(1)無生法忍,忍可諸法之自性空寂本來無生。(2)無滅忍,忍可諸法本來不生無滅。(3)因緣忍,忍可諸法依因緣生,本來無自性。(4)無住忍,即心不住著而無異念相續。

(四)五忍,依菩薩證悟法理而安心之程度所立之階位。據仁王般若經卷上,五忍為:(1)伏忍,即已制伏煩惱,然尚未斷滅。指地前之三賢位(十住、十行、十迴向)。(2)信忍,即已得無漏信之初、二、三地菩薩。(3)順忍,即順理而趣向無生果之四、五、六地。(4)無生忍,即悟入諸法不生之理而安住之七、八、九地。(5)寂滅忍,即斷諸惑而寂靜安住之第十地及佛果。此外,前四忍各分上、中、下,後一忍分為上、下,合為十四忍。

(五)六忍,又作六忍法。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載,六忍為:(1)信忍,信一切法即空之忍。(2)法忍,認一切法即假之忍。(3)修忍,修中觀,知一切法理事圓融之忍。(4)正忍,認確實中道之忍。(5)無垢忍,信證無煩惱染污之清淨心之忍。(6)一切智忍,得一切智,忍可中道之法的最上忍。

(六)十忍:(1)指菩薩忍受真理而得之十種安住心。據舊譯華嚴經卷二十八之十忍品載,十忍即:隨順音聲忍、順忍、無生法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電忍、如化忍、如虛空忍。(2)指菩薩之十種忍受行。依寶雲經卷一所記,十忍即:內忍、外忍、法忍、隨佛教忍、無方所忍、修處處忍,非所為忍、不逼惱忍,悲心忍、誓願忍。

此外,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六又舉出三十二種安忍,即:無貪、不害、無熱惱、無瞋、無恨、無念、無諍、不染欲境、能護自他、順菩提心、無分別心、不著生死、順業果、身清淨、口意清淨、堅固不退、言說自在、無遍計、自覺聖智、將護彼意、修四梵行不隨禪生、於人天樂得自在、相好圓滿、梵音深妙、滅除諸惡、遠離慳垢、除斷嫉妒、捨諸怨賊、近菩提分、離諸不善、樂處寂靜、獲諸佛法。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二忍品則列舉自性忍、一切忍、難行忍、一切門忍、善士忍、一切種忍、遂求忍、此世他世樂忍、清淨忍等九種忍。經論中並謂「忍」具有為十利之本、諸佛神通之原、一切出家之力、伏諸惡、渡生死而至涅槃等功德利益。〔長阿含經卷二十一戰鬥品、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十不善品」、佛遺教經、正法念處經卷六十觀天品。大般若經卷三六六巧便行品、六度集經卷五。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三卷本大般涅槃經卷下、首楞嚴三昧經卷上、大寶積經卷四十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二無言菩薩品、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卷九十二、大智度論卷三十、法界次第初門卷下之上〕(參閱「二忍」196、「十忍」438、「三法忍」571、「五忍」1097、「六忍」1265、「四忍」1697) p2889


妻肉僧

指食肉娶妻之僧侶。僧侶娶妻食肉(小乘主張淨肉可食,大乘以食肉乃斷大悲種,故禁之)為戒律所禁,然病僧可方便食肉。後世行者多行方便,或以「無分別心」為由,主張食肉娶妻。如我國西藏、蒙古等地,喇嘛多娶妻食肉;然自宗喀巴推行改革運動,組織教團(世稱黃帽派)後,即禁斷喇嘛之娶妻食肉。日本自親鸞(1173~1262)以後,食肉娶妻之風亦頗為盛行。又如韓國之太古宗僧,亦娶妻食肉。(參閱「肉食妻帶」2511) p3138


無分別智

梵語 nir-vikalpa-jñāna。又作無分別心。指捨離主觀、客觀之相,而達平等之真實智慧。即菩薩於初地入見道時,緣一切法之真如,斷離能取與所取之差別,境智冥合,平等而無分別之智。亦即遠離名想概念等虛妄分別之世俗認識,唯對真如之認識能如實而無分別。此智屬於出世間智與無漏智,為佛智之相應心品。此智有加行、根本、後得等三種之別:(一)尋思之慧,稱為加行無分別智,又作加行智,乃道之「因」。(二)正證之慧,稱為根本無分別智,又作出世無分別智、根本智,乃道之「體」。(三)出觀起用之慧,稱為後得無分別智,又稱後得智,乃道之「果」。另據成唯識論卷十之說,根本無分別智與後得無分別智屬同一種智,惟作用不同,後得智依根本智方能掌握佛教真理,根本智則靠後得智方可於世俗世界之認識中發揮功能。

又據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八謂,無分別智遠離五種相以為自性,即:(一)離睡眠等之無作意,(二)離二禪以上之過有尋有伺地,(三)離無心定之想受滅寂靜,(四)離色,(五)於真實義離有分別之計度。又無分別智以修慧為體,菩薩於十地之位數數修習,至第八地以後即可相續任運。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二亦謂,無分別與菩薩無異,無分別之自性即菩薩之自性,菩薩以無分別智為體。〔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八、卷九、卷十一、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四、成唯識論卷九〕 p5074



梵語 pramāna 之意譯。有廣狹二義,狹義而言,指認識事物之標準、根據;廣義言之,則指認識作用之形式、過程、結果,及判斷知識真偽之標準等。又印度自古以來,在認知範疇中,一般皆將量知對象加以認識論證,泛稱為量。此量知之主體,稱為能量,或量者(梵 pramātr);被量知之事物,稱為所量(梵 prameya);量知之結果,或了知其結果,稱為量知(梵 pramiti)或量果。以上三者稱為三量。玆將三量各舉譬喻,並將其與外道、小乘、大乘、唯識等相當之部分,列表如下:

依不同之方法去量知對象,即產生種種不同之量果,大別之,有下列數種:(一)現量(梵 pratyaksa-pramāna),不含比知推度,僅以知覺進行認識作用,或依前五識,或依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之意識,或依自證分、定心等無分別心而來。例如眼識認識色境時,即為現量。

(二)比量(梵 anumāna-pramāna),係以既知之事實為基礎,比知未知之事實,乃經由推理而進行認識作用,不與前五識同時而起,係依散地之意識而來者。例如見煙則推知火之存在。比量又可分為二種比量、三種比量、五種比量,即:(1)二種比量:1.自比量(梵 svārtha-anumāna),又作自比、為自比量,即為自己而比量;以智為本質,此時未必需要表之於他人。2.他比量(梵 parārtha-anumāna),又作他比、為他比量,即為他人而比量;經由自比量所認識之智,再語之他人時之比量。(2)三種比量:1.自比量,為自己所認可而不為他人所認可作為因(理由根據)之比量。2.他比量,為他人所認可而不為自己所認可作為因之比量。3.共比量,又作共比,為自己與他人共同認可之比量。(3)五種比量:1.相比量,例如見煙之相而推知火之存在;即為有關事物外相之比量。2.體比量,例如見現在之體而推知過去、未來之體;此乃有關事物自體之比量。3.業比量,例如見草木動搖,則知風之存在;即由事物之動作,而推知該作用之根據。4.法比量,例如由無常而推知苦之存在;此因法與法之間具有相互依存之密切關係,故根據一事即可推知他事。5.因果比量,由因推知果,或由果推知因。

(三)聖教量(梵 āgama 或 śabda),又作正教量、至教量、聲量、聖言量,即篤信聖者之教說真實無誤,而依靠聖教來量知種種意義。

(四)非量,又作似量,即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故又作似現量、似比量。例如衣由色等四塵構成,本身並無實體可言,然由於分別見解,遂認為「衣乃實在者」,此即似現量。又如遠見塵、霧等,卻錯以為煙,並據此錯覺而證明有火存在,此即似比量。以上均為似是而非之現量及比量。其中,現量、比量、非量,或現量、比量、聖教量等,皆稱三量。此外,現量與比量對非量而言,稱為真現量、真比量。

於現、比、聖教三量之外,若加上譬喻量(梵 upamāna,例如由牛而推知有水牛、乳牛等;此即依據類似事物而推知相同之他物),則為四量。若再加上義准量(梵 arthāpatti,又作義準量,例如無常必定無我,今既知諸法無我,依準其義,即可了知無常之存在),則為五量。若再加上無體量(梵 abhāva,例如進入屋內,由於主人不在,則知主人必定前往他處),則為六量。此外,另有隨生量(梵 sajbhava)、想定量(梵 pratibhā)、傳承量(梵 aitihya)、身振量(梵 cestā)等。

於古代印度各學派間,對各種量論之看法及側重之情形,大都隨其宗義而有所不同,例如順世外道僅承認現量,勝論學派承認現、比二量,耆那教、數論學派、瑜伽派承認現、比、聖教三量,正理學派承認現、比、聖教、譬喻等四量,彌曼蹉學派之咕魯派(梵 Guru)則另又加上承認義準量,彌曼蹉學派之帕達派(梵 Bhātta)及吠檀多學派另又承認無體量,而共為六量。在佛教,則常用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在因明方面,古因明師多採現、比、聖教三量。至六世紀之大論師陳那時,則限定僅以現量、比量等二量用於因明論式。〔解深密經卷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六、因明入正理論、成唯識論卷二、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參閱「三量」633、「量論」5295) p5293


慈悲

慈,梵語 maitrya,maitrī,巴利語 metti;悲,梵語 karuna,巴利語同。慈愛眾生並給與快樂(與樂),稱為慈;同感其苦,憐憫眾生,並拔除其苦(拔苦),稱為悲;二者合稱為慈悲。佛陀之悲乃是以眾生苦為己苦之同心同感狀態,故稱同體大悲。又其悲心廣大無盡,故稱無蓋大悲(無有更廣、更大、更上於此悲者)。

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將慈、悲賅攝於四無量心中,而分別稱為慈無量與悲無量。另據大智度論卷四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五等載,慈悲有三種:(一)生緣慈悲,又作有情緣慈、眾生緣慈。即觀一切眾生猶如赤子,而與樂拔苦,此乃凡夫之慈悲。然三乘(聲聞、緣覺、菩薩)最初之慈悲亦屬此種,故亦稱小悲。(二)法緣慈悲,指開悟諸法乃無我之真理所起之慈悲。係無學(阿羅漢)之二乘及初地以上菩薩之慈悲,又稱中悲。(三)無緣慈悲,為遠離差別之見解,無分別心而起的平等絕對之慈悲,此係佛獨具之大悲,非凡夫、二乘等所能起,故特稱為大慈大悲(梵 mahā-maitrī-mahā-karunā)、大慈悲。以上三種慈悲,並稱為三緣慈悲、三種緣慈,或三慈。〔菩薩地持經卷七、十地經論卷二、佛地經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十七、卷八十二、十住毘婆沙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七十八、往生論註卷下〕 p5805


緣起論

為闡釋宇宙萬法皆由因緣所生起之相狀及其原由等教理之論說。與「實相論」相對稱。為佛教教理兩大系統之一,據說此劃分始於隋代之慧遠。與之相對之實相論又稱實體論,乃審察諸法之實相本體,並以之為教理之論說。

緣起論係以「法印」為基礎,以十二緣起、四聖諦、八正道為中心思想。法印之內容,一般最常見者為「三法印」,即:(一)諸行無常,謂自時間上觀之,一切現象(有為法)皆屬遷流變化而剎那生滅者,故無固定不變壞之物存在。(二)諸法無我,謂自空間上觀之,諸法(包括有為、無為法)依緣起之法則,互相依存,而無「我」之實體可言。(三)涅槃寂靜,謂有情眾生顛倒諸法實相,妄執有「我」、「我所」,因而起惑造業,流轉不息;如能悟解「無我」,則惑亂不起,當下即能正覺諸法實相,深徹法性寂滅,獲得無礙自在,而證一切皆即寂靜涅槃。除三法印之外,又有加上「一切皆苦」而成「四法印」者;或僅以「一切皆苦」與「涅槃寂靜」二者並稱為「二法印」者。一切皆苦係自理想之觀點考察現實世界所獲之結論;蓋現實世界乃凡夫之輪迴界,充滿苦惱與不滿,而無任何絕對之幸福、快樂、完美、圓滿、純淨等可言,故謂一切皆苦。

十二因緣又稱十二緣起,共由十二支前後剎那無間相續之法所成,即:(一)老死,包括老、死、憂、悲、苦、惱等人生所不能免除之痛苦事實,以此為觀察之起點。(二)生,為老死之源。(三)有,即所謂之「存在」,為「生」之源,具體言之,即指欲有、色有、無色有等三有;經由此三有之依報、正報,始有吾人之「生」。(四)取,即執著之意;由於執著妄心之故,吾人方墮於三有之境界。(五)愛,為執著之本源,亦為現實界之根源。(六)受,即是感情,然感情不起於自身,而係由刺激之反應而生者。(七)觸,即感情(受)之所依。(八)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入,又稱六根,為觸所依賴之感覺器官,亦為一切愛欲緣起之條件。(九)名色,即心、身,為生命組織之全體,亦為五蘊之有機複合體,乃六入所賴以成立者。(十)識,為統一心、身之認識作用。(十一)行,即業,乃造作、行為之義。(十二)無明,即無知之意;行為之根源乃無始以來之一種盲目意志。上記十二支所成之十二緣起有順觀(稱為流轉緣起)、逆觀(稱為還滅緣起)兩種。順觀係自「苦」開始,探索其原因所推求出之十二項具體條件;逆觀則就逐一之條件,倒逆次第而審諦、徹悟,以滅除老、死、憂、悲、苦、惱等眾苦。

四諦指苦、集、滅、道等四種真實不虛之諦理,係根據上述之三法印與十二因緣之思想,而組成之教綱。(一)苦諦,審實世間四苦、八苦等之相,乃實苦而不虛之真諦。(二)集諦,審實關於苦之生起或根源之真諦。(三)滅諦,審實吾人可從相續不斷之苦獲得解脫自在之真諦。(四)道諦,即依照正見等八種正確之方法(八正道)以滅除眾苦,證得涅槃之真諦。

八正道為四諦法之第四道諦之解脫方法,即:(一)正見,即確認苦、集、滅、道四諦及三世因果為唯一真確之知識。(二)正思惟,即過出世生活,不瞋恨,不中傷。(三)正語,即說話莊重、真實、親切、仁慈。(四)正業,如戒殺、戒偷、戒邪淫、戒妄語、戒飲酒等五戒。(五)正命,即以正當之方法維持生活,維繫生命。(六)正精進,消除舊有惡習,防止新業產生。(七)正念,思量身體、感官、心靈等均非我、我所,故無我可得。(八)正定,分四次第,由沈靜、輕安、無分別心至解脫境界。

上述之緣起說,乃佛陀所證悟之獨特思想,為其他各種宗教、哲學、思想所未曾有者,其完整之理論體系於原始佛教時代即已具備,後世之論師乃以之為根本教理,而逐漸發展出業感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法界緣起、六大緣起等一系列之緣起論系統教說。(一)業感緣起,如俱舍論所說。謂諸法之緣起係由於業力所感之故,即由善惡之業力可招感善惡果報,此果報亦為業,故亦必再招感次一之果報,如是則因果相依而循環不盡。(二)賴耶緣起,為法相宗基於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唯識論等所說。謂業力係來自於眾生心識之阿賴耶識中所執持之種子,此種子遇緣則生起「現行」,復由現行熏染種子(稱新熏種子),其後再遇緣則更生現行,自現行又熏種子,如是輾轉依存、互為因果而無窮無盡,故知阿賴耶識乃一切萬法開發之本源。(三)真如緣起,主要係依據大乘起信論而說者。謂眾生心識之阿賴耶識雖為發動宇宙一切現象之本源,然溯其根源,則為含藏真如之如來藏心;諸法係真如由無明之緣而起動,猶如海水本自湛然,然由風之緣而產生千波萬浪,翻騰不已。(四)法界緣起,此係華嚴宗基於華嚴經所說。謂萬法相互融通,以一法成一切法,以一切法起一法,主伴具足,相入相即,並存無礙而重重無盡。(五)六大緣起,此係密宗所說。謂一切諸法皆由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遇緣而生起者。

於諸經論中,屬於緣起論系統者有華嚴、解深密、楞伽、勝鬘等經,及起信、寶性、瑜伽師地、唯識、俱舍等論;屬於實相論系統者有法華、般若、維摩等經,及中、百、十二門、成實等論。於各宗派中,俱舍、法相、地論、攝論、華嚴、密宗等皆屬緣起論系;三論、天台則屬實相論系。蓋緣起論以諸法由因緣生起為其主旨,從而探索諸法開展之本源,故其研究方向為時間性(縱),而傾向於論理性之闡釋態度;實相論以諸法之本體實相為其論旨,故研究方向為空間性(橫),而傾向於直覺性之實踐主義態度。此二大教系之相對並存,若以「空」、「有」相對之觀點而言,緣起論即「有」論,主張「真有俗空」,是為表德門之說;實相論為「空」論,主張「真空俗有」,是為遮情門之說。

緣起論系次第發展出上記之業感、賴耶、真如、法界、六大等緣起論旨。於實相論,則有:(一)成實論判立萬法為假有、實有、真空三方面,而以真空為究竟第一義。(二)三論宗基於中、百、十二門等論,及般若經之說,主張諸法皆空、不可得,乃屬絕對之空論。(三)以法華經為主之天台宗,揭出即空、即假、即中之「三諦圓融」之說,謂諸法存在之原本即是真如實相,而名之為「空」者,並非如吾人所存於情想概念中者,而係諸法之宛然存在者,故謂柳綠花紅,一一悉皆實相真如之妙相,此即中道之「現象即實在論」。此二大教系之教理構成要點雖各自不同,然其根源思想本非迥然相違者,而宜以「一掌之兩面」融通之,使其相資相成,故若以重新整合之立場觀之,則法界緣起、六大緣起、三諦圓融等教說亦可視為緣起、實相二大教系之全面調和,此亦為教理思想發展上之特殊旨趣。〔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四、俱舍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九〕(參閱「原始佛教」4061、「緣起」6126) p6129



悉曇字 (sa)。悉曇五十字門之一,四十二字門之一。又作沙、刷、剎、殺、屣、察。一切法性鈍之義,為制伏六處,得六神通之聲。據大日經疏卷七載,般若無知自性鈍故,與此字門(沙)義合。所謂自性鈍者,即是極無分別心;不愚、不智、不慧,無識、無智、無妄、無覺,乃至一切諸法不能動搖,為一純固金剛地。如世間人尚智慧而棄愚癡、尊涅槃而賤生死。然此字門表徵一概本不生,乃至一概本性寂,故實無利鈍之區分,譬如金剛之利刃,若對不堅固之物而言,可稱為鋒利,若對金剛之物而言,則利與鈍亦無二無別。

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大二五‧四○八中):「若聞沙字,即知人身六種相。沙,秦言六。」蓋梵語 sas 為六之義,以灑(sa)字為字首,故有此說。又方廣大莊嚴經卷四舉出制伏六處得六神通之義;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字母品及文殊問經字母品第十四列舉六處、六神通之義者亦同。〔佛本行集經卷十一、放光般若經卷四、大品般若經卷八、卷五十三、舊華嚴經卷五十七、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 p6902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昧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三量

(一)指現量、比量、非量︰即心、心所量知所緣之對境的相狀差別。其中,現量、比量為正確之量知,非量乃謬誤之量知。唯識家多作此種分別,在因明的悟他、自悟八門中屬於自悟的方法。玆敘述此三量如下︰

(1)現量︰又稱真現量,以簡別於似現量。即指對所緣之境無任何分別籌度之心,各各逼附自體,顯現分明,照了量知。《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所謂無分別,即遠離名言、種類等諸分別。如緣青色,而緣「青」之名言,以其名言通於一切青色,故並非直接逼附其物自體,而是在諸法之共相(即共通之相狀)上轉,因此不是現量。緣種類等亦然。於自性、隨念、計度等三分別中,此現量無隨念、計度之別,唯有自性分別,故為離名言、種類等之分別。既是不緣名言、種類等共相,則五識等各各逼附自己之境體,不貫通他境。因此,一一緣一一之境,故云現現別轉,而其心之緣慮常無迷亂。《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六云(大正31‧772a)︰「現量者,謂自正明了無迷亂義。」

但如翳眼見空華,見第二月,雖離名言或種類等之分別,仍不得稱為現量。應屬現量者,《入正理論疏》謂有四類,即{1}五識、{2}五俱意識、{3}諸自證分、{4}定心。此等皆是逼附境之自體而照了者。

若於唯識家建立八識之上而論,屬於現量者,應指前五識與第八識的見分、五俱意識(一分通於似現量)、諸八識的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定心等四類。

又,有關此現量之體,古來異說甚多。《瑜伽師地論略纂》、《因明疏瑞源記》卷一舉內外十一說,即外道有二說︰數論說五知根為現量之體,勝論說德句之覺。小乘有五說︰世友主張五根,法救主張五識,妙音主張慧心所,正量部主張心、心所,經部主張根識和合。大乘有四說︰安慧認為是自證分,難陀認為是見分,陳那認為是見分、自證分,護法認為是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2)比量︰又稱真比量,以簡別於似比量。指由既知之境比附量度,而正確瞭解未現前及未知之境。如見煙而知有火,由所作之性而知無常。《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b)︰「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中略)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意即煙係由現量而得知,所作性是由比量而了知,以此等為遠因。憶念有煙則有火、有所作性則是無常,以此為近因。遂產生應有火、應有無常之正智,稱之為比量。

若依因明而言,比量應指以具足三相的因而成宗,此作用存於獨散的第六意識之見分。若與現量相對而論其差別,則現量為直緣,比量為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為比智;現量是體,比量是用;現量為無分別,比量是有分別。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一舉出相、體、業、法、因果等五比量。此中,{1}相比量,謂見相而比知,如見煙而知有火。{2}體比量,謂見體而比知,如見現在之體而知過去、未來之體。{3}業比量,謂見作業而比知,如見草木動搖而知有風。{4}法比量,謂於相屬之法,由知一而比知其他,如見生而知死。{5}因果比量,謂見因而知果,如見果而知因。

(3)非量︰即與前面真正的現量、比量似是而非的「似現量」、「似比量」之總稱。《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95c)︰「似現似比,總入非量。」亦即似現、似比並非真正的現、比量,因此稱為非量;又為非、為量,故稱非量。

所謂似現量,指與現量相似但為謬誤者。《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於義不以自相為境界,故名似現量。」所謂有分別智,即附帶名言、種類等分別而起的智慧。亦即對境非直取其自體,而是以有分別心取瓶衣等,瓶衣等乃四塵之集合,無實體,然於其上作分別而以為有實體,故云異轉,即墮於謬誤。

又,似現量亦通於無分別心,即其心雖緣境而無分別,但因老、病等,心勢衰弱,不能明了見境相,如見非黃而以為黃,如見空華等,亦為似現量。《因明入正理論》唯說有分別智,係因有分別智乃決定為非量,故就其決定而言有分別智為似現量。

另依《因明正理門論》,似現量有五種智,即︰{1}散意識緣過去者,{2}獨頭意識緣現在者,{3}散意識緣未來者,{4}三世中之諸不決智,{5}現世中諸惑亂之智,即見杌以為人等。要言之,即五俱意識的一分與獨頭意識。又,第七識的見分緣第八識而起我執者亦屬之。《入正理論疏》謂此等皆稱為似現量有二解︰{1}眼識等並非得現量者,卻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2}所有分別之心自以為得現量,故稱似現量。古來認為前說義未盡,而後說盡理。

所謂似比量,指類似比量而實為謬誤者。例如,將霧誤認為煙,而以為應有火。《因明入正理論》云(大正32‧12c)︰「若似因、智為先所起諸似義智,名似比量。(中略)於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亦是存於獨散意識的見分。此是真比量之流類,但非真,故有似比量之稱。

除上述三量之外,古來內外道立量者甚多。據《入正理論疏》所載,或有立現量、比量、聖教量等三量者。現量、比量同於上述,聖教量又稱至教量、正教量、教量。《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解釋此聖教量,文云(大正30‧358c)︰「正教量者,謂一切智所說言教,或從彼聞,或隨彼法,(中略)聖弟子說,或佛自說經教,展轉流布至今,不違正法,不違正義。」又,《大乘義章》卷十亦廣分別此三量之義。

此外,亦有加譬喻量而立四量者;譬喻量,如對不識野牛者說野牛似於家牛。或更加義準量而立五量;義準量,如準於法之無我而知無常,以無常之法必無我故。或更加無體量而立六量;無體量,如入此室中,雖主人不在,但知為其住處。如此,自古即有多說,及至陳那,謂聖教量通於現、比二量,其他皆攝於比量。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云(大正44‧160a)︰
「問︰古師能立皆說三量,今者陳那量何唯二﹖答︰論一切法不過二相︰(一)自,(二)共。得自相心名為現量,得共相心名為比量。定心緣教即得自相,散心緣教即得共相。陳那約此能緣之心,量但立二。故理門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古立三者,有云︰古師以緣聖教及所餘心,故分三量。緣於聖教所生現、比,名聖教量;緣於所餘現、比心,得名現比量。」

(二)指證量、比量、聖言︰此係數論外道所立者,即量知物之相狀的差別。相當於佛教所謂的現量、比量、聖教量。所謂證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證量者,是智從根塵生,不可顯現,非不定無二,是名證量。」此中,是智從根塵生,係指五智根緣五塵;不可顯現,指非隨從智之分別而顯現;非不定,指是煙或是霧不能決定;無二,指所知之境有二,非校對可知之。此相當於現量。

所謂比量,《金七十論》卷上云(大正54‧1246a)︰「比量有三,一者有前,二者有餘,三者平等。」此中,有前謂知未來,有餘謂知過去,平等謂知現在。關於聖言,該論又云︰
「聖言者,若捉證量、比量不通,此義由聖言故是乃得通。譬如天上、北欝單越非證、比所知,信聖語故乃可得知。聖言者,如偈說。阿含是聖言,聖者滅諸惑,無惑不妄語,因緣不生故。(中略)聖教名聖言者,如梵天及摩㝹王所說四皮陀及正論。」

此外,該論又論三量之關係,謂耳於聲生解,乃至鼻於香生解,唯解自相,不能知差別,稱為證量;依此證量故,比量能了別三世之境,譬如人見黑雲當知必雨,如見江中充滿新濁水當知上源必有雨;非以上證、比所知者,則依聖教所說而信之。

(三)指所量、能量、量果︰所量,謂被量度者。能量,謂量度者。量果,謂知其結果。譬如量織物時,織物為所量,尺度為能量,知道有多少尺寸是量果。將心識的作用四分作分別,相分即所量,見分即能量,自證分即量果。

◎附︰呂澂《因明入正理論講解》第二章第四節(摘錄)

(一)陳那以前,外學(如正理派)和古因明師都談量,不過種類很多,除現比二量外,還有譬喻量、聲量、義準量、無體量。譬喻量也叫喻量,「如不識野牛,言似家牛,方以喻顯故。」(《大疏》卷一)我國的孟子好辯,他進行辯論時,很多場合就是以喻量為工具。聲量也叫聖教量,這完全是以經典為根據的量。義準量即舉一個而推知另一個,「謂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同上)無體量是從反面來類推,如「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住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住處。」(同上)陳那把這些量加以簡化,只留現、比二量。為什麼要這樣做﹖這是由所量(認識對象)決定的。有幾種認識對象就有幾種量。對象不外兩種︰自相境與共相境。不論什麼時間,也不論什麼地方,只要是親切經驗到的就是自相;與概念聯繫的則是共相。既然所量有二,能量也應有二。認識自相的量是現量;認識共相的量是比量。聲量、喻量、義準量、無體量都可以歸入比量。陳那把這些量歸為二,不僅名目不同,內容也不同了。(中略)

商羯羅主給現量下的定義是「無分別」。這是繼承了陳那的說法。用離分別這一條件來限定現量的性質,原是陳那的創見。在他以前,佛家舊說和他宗異說,都是從現量的表面即各種感官和它們對象接觸的關係上找解釋,但陳那著眼於思維的階段,而以沒有達到分別的程度為現量的界限。一超過這界限,便不是真正現量,或者竟成為比量了。什麼是分別呢﹖這是思維從可以用名言(概念)解釋的角度去了解對象,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思維上構成適用名言(概念)表白的心象。這樣的心象並非單純從感覺而來,乃是和別種經驗的記憶發生聯想、加了判斷而後構成的。概括地說,這時思維活動已經是到達了概念的範圍了。用現代心理學用語來說,現量即是感覺,不過現代心理學不如印度佛學細密。當然,並不是說印度佛學正確,只是說它細密而已。現量可說是純粹感覺,主要是前五識──眼、耳、鼻、舌、身的活動,也包括與這些識同時而起的意識的活動。這個意識不是全部第六意識,而是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的「俱意」的活動。前五識與外界發生接觸,留影像在第六識上,它可以繼續開展下去。前五識緣境的自相,但不做任何分別,即所謂「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比如眼識緣色,並不起「色」的概念,也不起「紅」、「白」等概念。如起,便不是現量了。而且,根與根之間無任何聯繫,這叫「根根別轉」,即論文中說的「現現別轉」。如眼根緣色時,耳根就不參與。眼耳毫無聯繫,如有聯繫就成為知覺了。但根與境發生作用時,必有俱意隨之,如不隨,根就不會起作用。(中略)

(二)借助於因的三相而對所立法進行觀察、比度,結果產生了正確認識,如知道(此山)有火,或知道(聲)是無常,就是比量。

為了說明正智的結果,這裏有兩個例子︰一是了知有火;二是了知無常。為什麼舉這兩個例子呢﹖因為「因」有兩類,即現量因和比量因。「以其因有現、比不同,果亦兩種︰火、無常別。了火從煙,現量因起,了無常等從所作等,比量因生。」(《大疏》卷八)知道有火,是由於看到煙的緣故。以看到煙為理由推知有火,是現量因。知道無常,是根據所作性推論出來的,這不可見,是比量因。(中略)

什麼是量果﹖量的過程是用能量(根等)量(丈量、衡量)所量(色等)。此過程必有結果。這個結果就是量果。「如尺秤等為能量,絹布等為所量,記數之智為量果。」(《大疏》卷八)

(三)關於什麼是量果的問題,當時印度各派有很多人不同意陳那等人的說法。有人難曰︰「汝此二量(現、比二量),火、無常等為所量;現、比量智為能量,何者為量果﹖」(同上)這是一難。薩婆多等難曰︰「汝大乘中,即智為能量,復何為量果﹖」(同上)諸外道難曰︰「境為所量,諸識為能量,神我為量果。(中略)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為量果﹖智即能量故。」(同上)這一派主張在知之外,有神我對所量產生了解,所以,得量果的是神我。如看見,是神我看見。以上三種質難的共同點是︰智只能是能量,而不能是量果。本論這兩句話就是對這些質難的反駁,在反駁中也同時闡明了自己的觀點。陳那、商羯羅主所說的量果,指的就是「智」本身。換言之,「智」裏包含著能量和量果,所以《論》文說︰「於二量中,即智名果。」《大疏》卷八解釋得很清楚︰「於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離之義。即用此量智,還為能量果。」此即一身二任之義。為什麼「智」又叫作量果呢﹖智是能量,但在丈量後必有結果。智能了解此結果,所以智也是量果。《論》文說「是證相故」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是證相故」是說二種量(現、比)都以證為相。「以證為相」就是在心上呈現行相。既然是在心上呈現行相,當然是量果。以現量智證相叫現觀;以比量智證相是理證,這叫應理。(中略)

(四)「有分別智於義異轉,名似現量」。《大疏》卷八解釋這句話說︰「有分別智,謂有如前帶名種等諸分別起之智。不稱實境,別妄解生,名於義異轉,名似現量。」真現量是離名(概念)種(範疇)分別的。但是,在了境時,如果帶有名種等,那就不是如事物本身那樣去認識了,而是執此為此,或執彼為彼,這就叫「別妄生解」,即似現量。比如,在認識外境時,有了「紅」的認識,這就是有分別的認識,是沒有離開概念的認識。因為「紅」是概念,是由比較、抽象而得到的認識。這樣的認識不是在自相的、無分別的範圍內轉,而是在分別的範圍內轉了。這就是「不稱實境,別妄生解」。

似現量並不是比量。比量緣共相,似現量卻緣自相而生分別。如對瓶、衣等的認識。瓶、衣等皆由四塵(色、香、味、觸)而成。現量認識事物的特點是「根根別轉」,就是說,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各識皆不緣餘分。瓶、衣等皆由四塵而成,真現量智就不可產生瓶、衣等認識。如果有了瓶、衣等認識(「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就是「不以自相(四塵)為境界」,而是於此共相瓶、衣假法上轉。這就違反了現量無分別的定義,不是根根別轉,而是與概念相聯繫的了。(中略)

以錯誤的理由為根據進行推斷,其結果是對境界產生錯誤的認識,這就叫似比量。如見霧而說為煙,並據此而推斷有火,就是似比量。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一(末)、卷六(本)、卷六(末);《百法問答抄》卷二;《成唯識論》卷二;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



此詞有廣狹二義。狹義的「量」,指正確認識、論證對象的根據;若廣義而言,則包含作用過程及結果的正確知識。

此中,認識主體,稱為「量者」(pra-mātṛ),認識對象稱為「所量」(prameya),作為結果的知識稱為量知(pramiti,也稱量果)。

勝論派、正理派立四量。即量、所量、量者、量知。耆那教、彌曼差派、吠檀多派將量含攝於量知之中,故僅立三量。佛教唯識派則立所量(相分)、能量(見分)、量果(自證分)等三量。

關於「量」的類別,大抵有下列數種︰

(1)現量(pratyakṣa)︰主要是依據五根而得。

(2)比量(anumāna)︰依據推理論證而得。

(3)譬喻量(upamāna)︰依類比而得。如由牛而知水牛。

(4)聖教量(āgama、śabda)︰又稱聖言量、正教量、至教量、聲量。指依據足堪信賴的人所教示或依據聖典而得。

(5)義準量(arthāpatti)︰指依據某種事實而推知另一事。如從「若無雲,則無雨」,而知「若有雲,則有雨」。

(6)無體量(abhāva)︰指依矛盾關係而得。

(7)隨生量(saṃbhava)︰指依據事物之不相離性,而從此知彼,從全體知部分。

(8)傳承量(aitihya)︰依據傳說、耳聞而得。

(9)肢體語言量(cheṣṭa)︰依據手勢動作而得。

對於上列諸量之定義,及應以何者為正量,諸教派之間頗有爭議。此中,順世派僅承認有現量;勝論派說有現量、比量;耆那教、數論派、瑜伽派說有現量、比量、聖教量。正理派於此三量上,再加譬喻量,成為四量。彌曼差派之古魯(Guru)派於此四量之上,再加義準量,而說有五量。同是彌曼差派中的帕達(Bhāṭṭa)派,則與吠檀多派相同,主張六量說。亦即於五量之上,另加無體量。

在佛教方面,《方便心論》列出現見(現量)、比知(比量)、以喻知(譬喻量)、隨經書(聖教量)等四量作為知因。但一般說來,在陳那(五世紀)之前,佛教界是說三量的(即不包含譬喻量)。新因明之創始者陳那,在《集量論》、《因明正理門論》中,將所量限定為自相(svalakṣaṇa)、共相(sāmān-yalakṣaṇa)。因此,量亦被限定為只有現量及比量二者。在這種情況下,聖教量被定義為「足堪信賴的人之所教示」,故被包含於比量之中。然而認為聖教量乃「非人所作」的正統婆羅門系學派,不能同意佛教這樣的定義,因而兩者之間曾有爭論。

關於現量的定義,《方便心論》說是「五根之所知」;《正理經》說是「由感官與對象接觸所生之認識,不可言詮,不錯亂,具有決定性的」;《瑜伽師地論》說是「非不現見、非已思應思,非錯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是「自正明了,無迷亂義」。陳那則認為現量就是除去分別(kalpanā)的直接認識,並將此分為(1)依據五根而得的感覺性的認識(indriya-jñāna),(2)與此同時生起的意識(mano-vijñāna),(3)自證(ātmasaṃvedana),(4)修定者的無分別心。前三者是散心的現量,後者為定心之現量。這正好與勝論派、正理派的世間現量(laukika-pratyakṣa)、出世間現量(alaukika-pratyakṣa)相對應。

又,耆那教、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在無分別現量之外,另又提出有分別現量。

對於比量,《恰拉卡本集》(Caraka-saṃhitā)謂為「根據如理而得的論證」;勝論派說是依據證因而得的「知」(liṅgika);《瑜伽師地論》說是「與思擇相共之已思應思之所有境界」;《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是「現量外之信解」。《方便心論》又將比量分為前比、後比、同比等三種;青目《中論註》分為如本、如殘、共見;《金七十論》分為有前、有餘、平等。此與數論派、正理派的有前(pūrvavat)、有後(śeṣavat)、共見(sā-mānyato dṛṣṭa)相當。有前,是從現在比知過去,有後是指從現在比知未來,共見是從現在比知現在。

此外,《瑜伽師地論》又提出五種比量。即︰

(1)相比量︰從物相(例如煙)比知自體(例如火)。

(2)體比量︰從現在的自體比知過去、未來的自體。

(3)業比量︰依作用、動作而比知其依所。

(4)法比量︰依不相離的關係,而從某甲比知某乙。

(5)因果比量︰由因而比知果,由果而比知因。

根據陳那所述,比量是依據因三相具足的證因而比知未知之共相,比量之對象的所比(anumeya),是「依據法而被限定的有法」。陳那又將比量分為自比量(為自比量)、他比量(為他比量)。前者是使自己瞭解的推理,後者是使他人知解的比量。

又,現量、比量、聖教量三者,或現量、比量、非量(似量,不正的量)三者,或所量、能量、量果三者,特稱為三量。而《大乘莊嚴經論》言及菩薩修習的四量,即︰(1)能詮(如來所說的十二部經),(2)義意(文中之意涵),(3)了義(世間之可信及佛所印可),(4)無言(出世之證智)。

◎附︰霍韜晦《佛家邏輯研究》第三章(摘錄)

所謂「量」,依陳那以後的見解,是指知識,即由量智(能知能力,或能緣心)緣境(所知對象,或所緣境)而產生的量果,簡稱為量(見《大疏》卷八),而說量有現比兩種;但在陳那之前,量之一名並不表示知識,而只是指知識的來源,或獲取知識的工具,而量的數目亦有多種。這種情形,非獨佛家為然,即印度各派哲學,也是如此。茲依阿得利雅博士(Dr. B. L. Atreya)所著的《印度論理學綱要》(中譯本於1936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譯者楊國賓)一書中所引,列舉並略加疏釋如下︰

(1)現量(patyakṣa)︰指由感官的活動,接觸外境而產生知識(按︰楊譯為感覺量)。

(2)比量(anumāna)︰指透過推理的形式以獲防識(按︰楊譯為推理量)。在印度古代各派哲學,大都承認以這種方式而獲那知識最為可靠。

(3)聖教量(śabda)︰亦名聲量,指由聖者所述,亦足以作為我們正確知識的來源。

(4)譬喻量(upamāna)︰指由譬喻而獲防識。如不識野牛,可言其似家牛;即以家牛為喻,而獲取對野牛的認識。

(5)義準量(arthāpatti)︰指通過兩概念間的函蘊關係而獲得知識(按︰楊譯為假定量)。如云︰「若法無我,準知必無常;無常之法,必無我故。」(《大疏》卷一)這就是說,「法無常」的知識,在「法無我」之義中已函;只須加以分析即可獲取。

(6)無體量(abhāva)︰所謂無體,是指不存在的事物,由事物的不存在而產生知識,便是無體量。如云︰「入此室中,見主不在,知所往處;如入鹿母堂,不見苾蒭,知所往處。」(《大疏》卷一)

(7)世傳量(aitihya)︰世傳量者,指知識世代相傳,自然也就成了下一代知識的來源。

(8)姿態量(chesta)︰姿態也能夠成為一種量,是因為姿態能夠表達思想感情。如人因快樂而手舞足蹈,因痛苦而下淚悲歌,不必再加說明,他人即可以由此而獲得了解,所以這也是一條獲取知識的途徑。

(9)外除量(parisesa)︰用排取某類中的分子的方法以獲防識,稱為外除量。如言「白馬」,即在馬的類概念中排除一切非白馬的分子,如黑馬、黃馬、雜色馬……等,白馬的知識遂由此而得。

(10)內包量(sambhava)︰內包量的意義在阿氏書中並無解釋,但列其名而置為十種知源之末。以意推之,內包量可能是指以普遍的原則應用於特殊事物,由此而產生對特殊事物的認識。如言「白馬」,我們知道在分類上牠是屬於馬的一種,那麼一切屬於馬的性質自然也完全適用於白馬身上,如此我們雖不曾見過白馬,但關於白馬的知識卻可以由此而得。

以上所列舉的十種知識來源,印度各派哲學各依其理論系統而分別承認若干種。如順世只承認第一種,勝論、耆那則兼取第二種,數論與瑜伽承認前三種,尼耶也承認前四種,彌曼差則承認前五種,吠檀多則承認前六種。此外,尚有其他的一部份思想家,則承認九種或十種不等(見阿氏書)。至於佛家,在陳那之前對於知識的來源似乎並無明確的分類,窺基之《因明大疏》雖亦舉出前六種量的名稱,但並未說明此為佛家所專取。比較確定的說法,則為龍樹(Nāgārjuna)《方便心論》中的以現見、比知、喻知、隨經書為四知因,及無著(Asaṅga)在《瑜伽》、《集論》中以現量、比量、正教量為能成法的說法,但所謂「知因」,所謂「能成法」,在意義上仍不脫古師的那種以量為獲取知識的途徑的色彩;這也就是說,和陳那直接以量為知識的說法究竟不同。

至於說,陳那何以必須把量的意義加以改變﹖最主要理由是因為陳那分析我們所知境的性質,發覺一切所知境在性質上不外為兩類︰一是自相,一是共相。自相即諸法之自體,共相是於諸法之自體之上所增益的標記。一切境既不外為此二類,陳那遂由此而建設其大乘量論,認為我們能知的能力亦應依此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了自相境,此即所謂現量智;一類是了共相境,此即所謂比量智;量智與境合,於是產生現量與比量兩種知識。陳那《集量論》云︰「現及比為量,二相所量故;合說無餘量。」何以無餘量﹖釋云︰「所量難有自相共相,更無其餘。當知以自相為境者是現,共相為境者是比。」(見《內學》第四輯〈集量論釋略抄〉)正因為所量唯有自共二相,所以由能所結合而得的知識亦不能多於兩種,這也就是陳那之所以宣稱一切知識只有現比二量的原因;亦由此可見,陳那改革量論,問題並不在於刪減量的數目,而是在於量的意義有所改變。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迴諍論》;《大乘掌珍論》;《因明入正理論》;《成唯識論》;沈劍英《佛家邏輯》;Vidyabhūṣana《History of Indian Logic》;Th.Stcherbatsky《Buddhist Logic》。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世第一法

瑜伽三十四卷二十頁云:彼既如是斷能障礙麤品我慢;及於涅槃,攝受增上意樂適悅;便能捨離後後觀心所有加行,住無加行無分別心。彼於爾時,其心似滅,而非實滅;似無所緣,而非無緣。又於爾時,其心寂靜;雖似遠離,而非遠離。又於爾時,非美睡眠之所覆蓋;唯有分明無高無下奢摩他行。復有一類,闇昧愚癡,於美睡眠之所覆蓋,其心似滅非實滅中,起增上慢。謂為現觀。此不如是。既得如是趣現觀心;不久當入正性離生。即於如是寂靜心位,最後一念無分別心,從此無間,於前所觀諸聖諦理,起內作意;此即名為世第一法。從此已後,出世心生;非世間心。此是世間諸行最後界畔邊際;是故名為世第一法。

二解 如四善根中說。

三解 成唯識論九卷六頁云: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四解 雜集論八卷十八頁云:世第一法者:謂各別內證於諸諦中無間心三摩地缽羅若,及彼相應等法。從此無間,必起最初出世道故。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三卷四頁云:上品忍無間。生世第一法。如上品忍緣欲苦諦,修一行相,生唯一剎那。此有漏故,名為世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此有漏法,世間中勝;是故名為世第一法。有士用力,離同類因,引聖道生;故名最勝。

六解 大毗婆沙論二卷八頁云:云何世第一法?答:若心心所法,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如彼卷一頁至五卷十二頁廣說。

七解 發智論一卷一頁云:云何世第一法?答:若心心所法,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有作是說:若五根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於此義中,若心心所法為等無間入正性離生是謂世第一法,何故名世第一法?答:如是心心所法,於餘世間法,為最為勝為長為尊為上為妙;故名世第一法。復次如是心心所法,為等無間,捨異生性,得聖性;捨邪性,得正性;能入正性離生;故名世第一法。世第一法,當言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耶?答:應言色界繫。何故此法不應言欲界繫耶?答:非以欲界道,能斷蓋制纏,令欲界纏,不復現起;乃以色界道,能斷蓋制纏,令欲界纏,不復現起。若以欲界道能斷蓋制纏令欲界纏不復現起;如是世第一法,應言欲界繫。然非以欲界道能斷蓋制纏令欲界纏不復現起;乃以色界道能斷蓋制纏令欲界纏不復現起;是故世第一法,不應言欲界繫。何故此法不應言無色界繫耶?答:入正性離生,先現觀欲界苦為苦,後合現觀色無色界苦為苦。聖道起,先辯欲界事,後合辯色無色界事。若入正性離生,先現觀無色界苦為苦,後合現觀欲色界苦為苦;聖道起、先辯無色界事,後合辯欲色界事;如是世第一法,應言無色界繫。然入正性離生,先現觀欲界苦為苦,後合現觀色無色界苦為苦;聖道起、先辯欲界事,後合辯色無色界事;是故世第一法,不應言無色界繫。復次入無色定,除去色想。非除色想,能知欲界。若緣此法,起苦法智忍;即緣此法,起世第一法。世第一法,當言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耶?答:應言或有尋有伺,或無尋唯伺,或無尋無伺。云何有尋有伺?答:若依有尋有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云何無尋唯伺?答:若依無尋唯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云何無尋無伺?答:若依無尋無伺三摩地,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世第一法,當言樂根相應,喜根相應,捨根相應耶?答:應言或樂根相應,或喜根相應,或捨根相應。云何樂根相應?答:若依第三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云何喜根相應?答:若依初二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云何捨根相應?答:若依未至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彼所得世第一法。世第一法,當言一心,多心耶?答:應言一心。何故此法非多心耶?答:從此心心所法無間,不起餘世間心,唯起出世心。若當起餘世間心者;為劣為等為勝?若當劣者;應不能入正性離生。何以故?非以退道,能入正性離生故。若當等者;亦不能入正性離生。何以故?先以此類道,不能入正性離生故。若當勝者;先應非世第一法,後方是世第一法。世第一法,當言退不退耶?答:應言不退。何故此法,定不退耶?答:世第一法,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此彼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譬如壯士渡河渡谷渡山渡崖,中間無能迴轉彼身,還至本處;或往餘處。先所發起增上身行,未至所趣,必不止息。世第一法,亦復如是。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此彼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如贍部洲有五大河。一名殑伽,二名閻母那,三名薩洛踰,四名阿氏羅筏底,五名莫醯。如是五河,隨順大海,趣向大海,臨入大海;中間無能迴轉彼流,還至本處;或往餘處。彼決定能流入大海。世第一法,亦復如是。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彼此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復次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作等無間緣,無有一法,速疾迴轉過於心者,可於爾時能作障礙,令不得入聖諦現觀。是故此法決定不退。


觀察差別

如受蘊差別五種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一卷十六頁云:問:汝應觀我,汝應察我,有何差別?答:汝應觀我者:謂以眼識。汝應察我者:謂以意識。復次應觀我者:謂以無分別心。應察我者:謂以有分別心。復次應觀我者:謂於現在。應察我者:謂於未來。復次應觀我者:謂於生身。應察我者:謂於法身。復次觀我者:謂觀所集。察我者:謂察所證。復次觀我者:謂觀所厭。察我者:謂察所欣。復次觀我者:謂觀相好。察我者:謂察功德。是謂觀察差別。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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