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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自性

[法相辭典(朱芾煌)]

雜集論三卷八頁云:漏自性者:謂諸漏自性。漏性合故,名為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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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六漏

漏,即失、落之義。謂因煩惱惑業而漏落三界生死。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載,六漏指:(一)漏自性,謂六根對於六塵而起之貪、瞋、癡等煩惱諸惑,由惑而造業,遂招三界生死,是知惑自性業為有漏之因,故稱漏自性。(二)漏相屬,謂有漏之法屬心、心所及眼等諸根相應而有,故稱漏相屬。(三)漏所縛,謂有漏善法(指天人所修五戒十善等法)相續不斷,能招感後世生。(四)漏所隨,謂如在欲界天人生死中,亦為餘界諸有漏法之所隨逐。(五)漏隨順,謂雖為有漏煩惱所隨,然能隨順正道,決擇對治,以建立無漏。(六)漏種類,謂阿羅漢現世惑業雖已斷盡,但尚餘有漏五蘊之身,此亦由前世煩惱所引起。 p1299


有漏

(一)梵語 sāsrava。為「無漏」之對稱。漏,梵語 āsrava,乃流失、漏泄之意;為煩惱之異名。人類由於煩惱所產生之過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流轉不停,難以脫離生死苦海,故稱為有漏;若達到斷滅煩惱之境界,則稱為無漏。在四聖諦中,苦諦、集諦屬於迷妄之果與因,為有漏法;滅諦、道諦則為覺悟之果與因,為無漏法。有漏、無漏之法,在修行之因、果當中,具有極重要之地位。

有漏之異稱有多種,據俱舍論卷一所舉,即取蘊、有諍、苦、集、世間、見處、三有等。此外,尚有有染、有染污、有覆、塵垢等異稱。另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舉出六種有漏,即:漏自性、漏相屬、漏所縛、漏所隨、漏隨順、漏種類。〔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一、卷四十九、俱舍論光記卷一、卷二、俱舍論寶疏卷一、卷二〕(參閱「六漏」1299、「有漏法」2453、「有漏無漏」2455)

(二)為三漏之一,四漏之一。乃「欲漏」、「無明漏」之對稱。據俱舍論卷二十載,於色、無色二界之六十二種煩惱中,除十種癡煩惱(無明)外,其餘之五十二種煩惱,皆稱為有漏。〔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七、卷四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參閱「三漏」646) p2452



梵語 āsrava,巴利語 āsava。流注漏泄之意,煩惱之異稱。煩惱滅盡即稱為漏盡。謂眾生因為煩惱,常由眼耳等六根門漏泄過患,又於生死中流轉三界,故此煩惱,稱為漏。有關其語義,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七舉出六種,即:(一)留住,指能令有情留住三界。(二)淹貯,指淹貯業之種子於煩惱器中,引生後有。(三)流派,指由六處門流派煩惱。(四)禁持,指被煩惱所禁持而流轉諸趣,不能自在趣向涅槃。(五)魅惑,指被煩惱所惑而起三惡業。(六)醉亂,指飲煩惱之酒,無慚無愧,顛倒放逸。蓋漏之梵語 āsrava,含有「流」之義,故有流派之義;又含有「坐」之義,故有留住、淹貯等義。

關於漏之分類,諸經說法各異。長阿含經卷八舉出三漏,即:(一)欲漏,指欲界之煩惱。(二)有漏,指色界、無色界之煩惱。(三)無明漏,總三界之無明,稱為無明漏。又據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七載,譬喻者唯立無明漏、有愛漏等二漏。同書卷四十八載,分別論者則立欲漏、有漏、見漏、無明漏等四漏。又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列舉漏自性、漏相屬、漏所縛、漏所隨、漏隨順、漏種類,稱為六漏。另於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列舉七漏,即:(一)見漏。(二)修漏。(三)根漏,指由六根門漏泄過患。(四)惡漏,由惡王、惡國、惡知識等而生之煩惱。(五)親近漏,由親近衣服、房舍等而生之煩惱。(六)受漏,指由諸受而生之煩惱。(七)念漏,由邪念而生之煩惱。〔俱舍論卷二十、成實論卷十雜煩惱品、瑜伽師地論卷八、卷八十四、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參閱「七漏」113、「三漏」646、「六漏」1299、「有漏」2452、「無漏」5128、「煩惱」5515) p582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有漏

(一)「無漏」的對稱︰即有漏法。「漏」是煩惱的異名。由於煩惱從有情的六根門不斷漏泄,使有情流轉於生死,故稱「有漏」。「有」之一詞,在小乘是隨增之義,隨順增上煩惱之法即有漏法;在大乘是「俱」之義,與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之法稱有漏法。大小乘各部派對此「有漏」的見解頗為紛歧。茲略述如下︰

於說一切有部,以隨增為有漏之義,由此而將四諦中苦、集二諦之法稱為有漏法。即「漏」指諸煩惱,此諸煩惱於苦、集二諦之相應法中,及於所緣之境中,互相隨順,互相增長,因此苦、集二諦之法稱為有漏。若緣滅、道二諦,亦生諸漏,但互不隨增。故滅、道二諦之法並非有漏。又,隨增有相應與所緣二種,相應隨增指煩惱與其相應的心所互相隨順增長,所緣隨增指煩惱與其所緣之境互相隨順增長。

《俱舍論》卷一謂「有漏」有多種異名。即︰

(1)取蘊︰「取」為煩惱之異名,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從草所生的火稱為草火。又,「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國王所使役的臣子稱作王臣。另有一說,謂因蘊生取,故稱取蘊。如同樹生花而名為花樹。

(2)有諍︰「諍」亦是煩惱之異名。「諍」能觸動善品,損害自他,又隨增其諍,故稱有諍。

(3)苦︰以逼迫為義。有漏為生滅遷流之法,聖者厭之,故說為苦。

(4)集︰有漏法為因,能招集苦果,故稱。

(5)世間︰可毀壞之義。有漏諸法依生、住、異、滅四相而遷流(可毀壞),為無漏聖者所對治(有對治),故稱。

(6)見處︰「見」指身見、邊見等五見。有漏法是五見所住之處,五見住其中而增長其行相,故稱見處。

(7)三有︰三有為三界的異稱。有漏法是三界之因、三有所依、三有所攝,故稱三有。

此外,《俱舍論》卷二認為,十八界中,五根五境及五識等十五界唯是有漏,其餘之意、法、意識等三界則通有漏、無漏。

依上述說一切有部之意,自相續中六識的煩惱,與善、無覆無記心不俱起,從而無隨增之義,故善等不名有漏。分別論者及大眾部諸師則說隨眠是不相應法,於所緣之境及相應法中皆不隨增,但因相續而起,故善及無覆無記心亦為有漏法。經部諸師則謂自身中有有漏之種子,從其種子能生彼善等,故彼心即是有漏。

唯識大乘則破斥上述小乘諸說,而以第七末那之我執為漏之體,凡與之俱轉者皆稱為有漏法。即與六識相應的煩惱,雖有「漏」之義,然第七識為諸識之染淨依,恆相續不間斷,故以之為漏之體,與之俱轉者為有漏法。

另外,《雜集論》卷三列出六種有漏。即︰

(1)漏自性︰即煩惱之體。

(2)漏相屬︰指染污之心、心所。即與遍行、別境之心所及前七識之惑相應者,及眼等五根之漏之所依者。此等之自性雖非染污,然皆屬煩惱,故亦稱有漏。

(3)漏所縛︰指有漏之善法,其體是善,不與染污相應,然因漏之勢力而招感人天果報,成為三界流轉之因,為漏所縛而不契於出離,故亦名有漏。又無記之心、心所,以及色、聲、香、味、觸、法六境,亦為漏所縛,故名有漏。

(4)漏所隨︰指餘地之法,從能隨之惑而名為有漏。

(5)漏隨順︰指順抉擇分之煖等四善根的善。此善雖隨順無漏而違背生死,但此位之前尚與漏俱,因俱故名為隨順,且以之為有漏善。

(6)漏種類︰指無學身之諸有漏法,即有餘依之五蘊。無學已無漏煩惱,但此有餘依身是先前之有漏所起,是漏的種類,故名為有漏。

(二)三漏之一、四漏之一︰欲漏、無明漏等之對稱。即指色、無色二界的六十二種根本煩惱中,除十種無明外其餘之五十二法。《俱舍論》卷二十云(大正29‧107c)︰「色、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亦即上二界稱為有,故其中之煩惱稱為有漏。

〔參考資料〕 (一)《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二、卷七十六、卷八十六、卷一七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十三、卷十九;《成唯識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卷六十四。(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卷四十八;《雜阿毗曇心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二十。


[法相辭典(朱芾煌)]
有漏

瑜伽五十六卷四頁云:問:何義,幾蘊,是有漏?答:麤重所隨,非彼對治,煩惱所生義。一切一分,是有漏。復有有漏義。謂若是處,煩惱能生四種過失。一、不寂靜過失,二、內外變異過失,三、發起惡行過失,四、攝受因過失。當知初過失,纏現行所作。第二過失,諸煩惱事隨逐煩惱所作。第三過失,煩惱因緣所作。第四過失,引發後有所作。

二解 瑜伽六十四卷十八頁云:略由五相建立有漏。一、能生劣界諸煩惱,二、能生中界諸煩惱,三、能生妙界諸煩惱,四、能生無欲樂有諸煩惱,五、能生有欲樂有諸煩惱。

三解 顯揚五卷十五頁云:問:何義,幾種,是有漏?答:麤重隨逐故。與諸煩惱互依生義故。一切少分,是有漏。復有餘有漏義。謂若處,煩惱於中能起四種過;是處名有漏。何等為四?一、不寂靜過,二、內外變異過,三、發起惡行過,四、因攝受過。此中初過,謂諸纏現行所作應知。第二過,謂煩惱所依緣事,隨順煩惱所作,應知。第三過,謂由煩惱所作,應知。第四過,謂牽引後有,應知。

四解 雜集論三卷七頁云:云何有漏?幾是有漏?為何義故,觀有漏耶?謂漏自性故,漏相屬故,漏所縛故,漏所隨故,漏隨順故;漏種類故;是有漏義。漏自性者:謂諸漏自性。漏性合故,名為有漏。漏相屬者:謂漏共有心心法及眼等。漏相應故;漏所依故;如其次第,名有漏。漏所縛者:謂有漏善法。由漏勢力,招後有故。漏所隨者:謂餘地法,亦為餘地諸漏麤重所隨逐故。漏隨順者:謂順決擇分。雖為煩惱麤重所隨;然得建立為無漏性。以背一切有,順彼對治故。漏種類者:謂阿羅漢有漏諸蘊。前生煩惱所起故。五取蘊,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少分;是有漏。謂除最後三界二處少分。聖道眷屬,及諸無為,非有漏故。為捨執著漏合我故;觀察有漏。

五解 故漏有三種中說。

六解 俱舍論二十卷十四頁云:色無色界煩惱除癡,五十二物,總名有漏。謂上二界根本煩惱各二十六。豈不彼有惛沈掉舉二種纏耶?品類足中,亦作是說:云何有漏?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今於此中,何故不說?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彼界纏少,不自在故。何緣合說二界隨眠為一有漏?同無記性,於內門轉,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為一。如前所說名有貪因,即是此中名有漏義。

七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三頁云:有漏云何?答:除色無色界繫無明,諸餘色無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有漏。

八解 品類足論六卷十六頁云:有漏云何?謂除色無色界繫。


漏盡

大毗婆沙論九十四卷十三頁云:漏盡者:謂諸漏永盡。問:順諸漏法、亦得永盡;何故但說彼漏盡耶?答:彼以漏盡而為上首,應知亦說順漏法盡。復次諸漏、難斷,難破,難越;非順漏法。故偏說之。復次諸漏過失、多勝堅牢;非順漏法。故偏說之。復次諸漏自性斷,斷已不成就;與聖道相違,故偏說盡。諸聖道起、正與一切煩惱相違;非有漏善、無覆無記。然諸聖道斷煩惱時,亦兼斷彼。如明燈起,與闇相違;非油炷器。然破闇時,亦令油盡,炷燋,器熱。問:何故但說漏盡,不說暴流軛等?答:三漏在前,攝煩惱盡;是故偏說。暴流軛等、雖有攝煩惱盡,而不在前三結。三不善根、雖在前;而攝煩惱不盡。故阿羅漢、但說漏盡;非暴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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