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行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滅除煩惱的行為 ??
[佛光阿含藏]
巴利本作 padhāna-sajkhāra(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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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四十八智
(名數)約十二緣起於四諦而觀,生四十八智之有漏智也。未來之老死,即是苦諦,老死之集,即集諦,老死之滅即滅諦,老死之趣滅行,即道諦。如老死乃至過去行之四諦亦然。無明無因,故不觀之,故十二支與四智合而為四十八智也。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四神足
catunnaṃ iddhipādānaṃ,另譯為「四如意足;四定斷行成就如意足;四三摩地斷行成就如意足;四如意足」:1.具備欲定勤奮之行的神足(chanda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古譯為「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成就欲定燒諸行如意足」)。2.具備活力定勤奮之行的神足(vīriyasā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古譯為「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斷行成就如意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成就精進定燒諸行如意足」)。3.具備心定勤奮之行的神足(citta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古譯為「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心定斷行成就如意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成就心定燒諸行如意足」)。4.具備考察定勤奮之行的神足(vīmaṃsā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古譯為「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斷行成就如意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成就觀定燒諸行如意足」)。「斷行、滅行」的「斷」與「滅」,或為「奮力」(padhāna,古譯為「勤」)的誤譯,「如意足」(iddhipāda),另譯為「神足」,指如意自在的神通。
[佛光大辭典]
七流
乃對煩惱之分類。見思二惑之煩惱,能令眾生漂流流轉生死海中,四果之聖者對此流漸次斷滅行上,所滅之數為七,故稱七流。即:(一)見諦所滅流,初果之人入見道,由斷欲界之見惑,故不再流轉於欲界。(二)修道所滅流,二果、三果之人於修道修四諦觀,能斷欲界之思惑,故不再流轉於欲界。(三)遠離所滅流,第四果之人修四諦觀,斷盡見思之惑而無餘,乃至遠離三界,不再流轉。(四)數事所滅流,第四果之人觀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法悉皆空寂,盡見思之惑,不再流轉三界。(五)捨所滅流,第四果之人已空五蘊等法,所空之法既無,亦捨能空之心,則能所兩亡,無憎無愛,平等一味,證無學,不再流轉三界。(六)護所滅流,第四果之人盡見思之惑,證無學,恐己於所證有退失,善加守護,令見思之習氣更不再起,不再流轉三界。(七)制伏所滅流,第四果之人見思之惑縛已斷,色身之果縛猶有,遂制伏見思之習氣永不令起,故三界之流轉止息。〔華嚴孔目章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p100
十六行相
梵語 sodaśākārāh。又作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行相,相狀之意。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其時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據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苦聖諦有四相(苦諦四相):(一)非常(梵 anitya),待緣而成故。(二)苦(梵 duhkha),逼迫性故。(三)空(梵 śūnya),違我所見故。(四)非我(梵 anātman),違我見故。集聖諦亦有四相(集諦四相):(一)因(梵 hetu),其理如種子。(二)集(梵 samudaya),同於顯現之理。(三)生(梵 prabhava),能令續起。(四)緣(梵 pratyaya),能令成辦;譬如泥團、輪、繩與水等眾緣,和合而成一瓶。滅聖諦亦有四相(滅諦四相):(一)滅(梵 nirodha),諸蘊盡故。(二)靜(梵 śānta),三火息故。(三)妙(梵 pranīta),眾患無故。(四)離(梵 nihsarana),脫眾災故。道聖諦亦有四相(道諦四相):(一)道(梵 mārga),通行義故。(二)如(梵 nyāya),契正理故。(三)行(梵 pratipad),正趣向故。(四)出(梵 nairyānika),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者,名實俱四;緣餘三諦者,名四實一。說十六行相之目的,為治常、樂、我所、我見等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等見,故修因、集、生、緣等行相;為治解脫是無之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之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之樂為妙之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數退墮而非永恆之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之見,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坐禪三昧經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九〕 p387
十六特勝
又作十六勝行。為數息觀中最為殊勝之十六種觀法。數息觀,即以數息來制馭散亂,使精神統一之法。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解釋,諸經論說法不同,據成實論卷十四所載,有下列十六種:(一)念息短,心若粗雜散亂,則呼吸短促,在此短促之呼吸中,集中心念,作意識分明之呼吸。(二)念息長,如(一)所述,觀心微細而呼吸亦長。(三)念息遍身,知肉身是空,而作氣息遍滿全身之觀想。(四)除身行,除去身體之行為,使心安靜,並消滅粗雜之氣息。(五)覺喜,即心得到歡喜。(六)覺樂,即身體得到安樂。(七)覺心行,知從喜心可能引起貪心之禍。(八)除心行,即滅貪心,除粗雜之受。(九)覺心,覺知心之不沈浮。(十)令心喜,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十一)令心攝,心浮則將之攝歸於靜。(十二)令心解脫,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十三)無常行,知心寂靜,一切無常。(十四)斷行,知無常而斷煩惱。(十五)離行,斷煩惱,生厭離心。(十六)滅行,厭離而得一切之滅。
法界次第卷上則載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長短、知息遍身、除諸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心作喜、心作攝、心作解脫、觀無常、觀出散、觀離欲、觀滅、觀棄捨等十六特勝。〔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 p389
四神足
梵語 catvāra-rddhipādāh,巴利語 cattāro iddhi-pādā。為三十七道品中次於四念處、四正勤之第三行法。又作四如意分、四如意足。係由欲求(欲)、心念(心)、精進(勤)、觀照(觀)四法之力,引發種種神用而產生之三摩地(定)。
(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chand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chand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想達到神通之意欲力發起之禪定。又作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欲神足、欲如意足。(二)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citt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citt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心念力發起之禪定。又作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念神足、念如意足。(三)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vīry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vīry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不斷止惡行善力發起之禪定。又作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勤神足、精進神足、精進如意足、進如意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vīmājsā-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vīmajsā-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思惟佛理之力發起之禪定。又作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觀神足、思惟神足、思惟如意足、慧如意足。
據智顗之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載,於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如此則慧多定少,今修四種禪定攝心,始能定、慧均等,所願皆得,故稱如意足。又關於神足之釋義,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載,思求諸所欲願,一切如意,故稱為神,引發於神,故稱神足。即依欲、勤等力而引發等持,再依止等持而引發種種神用,故稱四神足。此外,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載,四善根位中,於頂位可修得四神足。〔雜阿含經卷三十、卷三十一、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佛般泥洹經卷上、大集法門經卷上、法蘊足論卷四神足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六〕 p1751
沙門
梵語 śramana,巴利語 samana。音譯室羅末拏、舍囉摩拏、[口*室]摩那拏、沙迦懣囊。乃西域方言(龜茲語 samāne,于闐語 samanā)之轉音。又作沙門那、沙聞那、娑門、桑門、喪門。意譯勤勞、功勞、劬勞、勤懇、靜志、淨志、息止、息心、息惡、勤息、修道、貧道、乏道。為出家者之總稱,通於內、外二道。亦即指剃除鬚髮,止息諸惡,善調身心,勤行諸善,期以行趣涅槃之出家修道者。
據長阿含卷三遊行經、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載,沙門可分類為下列四種:(一)勝道沙門,又作行道殊勝,如佛或獨覺;以能自覺之故。(二)示道沙門,又作說道沙門、善說道義,指說道無誤者,如舍利弗等;以能常隨佛轉大法輪之故。(三)命道沙門,又作活道沙門、依道生活,指依道而生者,如阿難等;以雖居「學位」然同於「無學」,多聞善持,具淨戒禁,傳法身慧命於世之故。(四)污道沙門,又作壞道沙門、為道作穢,指污染聖道而偽善者,如莫喝落迦比丘;以盜他財物之故。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亦舉出四種沙門,謂勝道沙門即「諸善逝」,說道沙門即「說諸正法」者,活道沙門即「修諸善法」者,壞道沙門即「行諸邪行」者。此外,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亦列舉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等四種沙門。
沙門修持甚嚴,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列舉五種毀辱:髮長、爪長、衣裳垢坋、不知時宜、多有所論;大寶積經卷一一三沙門品更列沙門應遠離之三十二垢及八法覆沙門行,三十二垢者:(一)欲覺。(二)瞋覺。(三)惱覺。(四)自讚。(五)毀他。(六)邪求利養。(七)因利求利。(八)損他施福。(九)覆藏罪過。(十)親近在家人。(十一)親近出家人。(十二)樂於眾鬧。(十三)未得利養作方便求。(十四)於他利養心生悕望。(十五)自於利養心不知足。(十六)於他利養中心生嫉妒。(十七)常求他過。(十八)不見己過。(十九)於解脫戒而不堅持。(廿)不知慚愧。(廿一)無恭恪意,心慢掉動,無有羞恥。(廿二)起諸結使。(廿三)逆十二因緣。(廿四)攝取邊見。(廿五)不寂滅,不離欲。(廿六)樂於生死,不樂涅槃。(廿七)好樂外典。(廿八)五蓋覆心,起諸煩惱。(廿九)不信業報。(卅)畏三脫門。(卅一)謗深妙法,不寂滅行。(卅二)於三寶中心不尊敬。八法覆沙門行者:(一)不敬順師長。(二)不尊敬法。(三)不善思惟。(四)於所未聞法,聞已誹謗。(五)聞無眾生、無我、無命、無人法後,心生驚畏。(六)聞一切行本來無生後,解有為法,不解無為法。(七)聞說次第法後,墮於大深處。(八)聞一切法無生、無性、無出後,而心迷沒。
又沙門有四果之別,稱四沙門果,即須陀洹果(三結斷)、斯陀含果(三結斷,貪恚癡薄)、阿那含果(五下分結盡)、阿羅漢果(貪恚癡永盡,一切煩惱永盡)。〔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中阿含卷八阿修羅經、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佛般泥洹經卷上、佛本行集經卷三十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十誦律卷六、玄應音義卷六、慧琳音義卷二十六〕(參閱「四種僧」1817、「阿那含」3623、「斯陀含」4978、「須陀洹」5360) p2972
智
梵語 jñāna,巴利語 ñāna。音譯為若那、闍那。又作智慧。即對一切事物之道理,能夠斷定是非、正邪,而有所取捨者,稱為智。後轉指斷煩惱主因之精神作用而言。如對其作嚴密之區別,智乃包攝於慧(梵 prajñā)之作用中;但一般多將智與慧視為同義,或合稱為智慧。在俱舍七十五法及唯識百法中,智、見、忍三者同為慧之作用,對「見」為推求、推度,「忍」為認可、忍可而未斷其疑可言,「智」則是更進一步,無疑地了知決斷。
佛教經論中,對智所作之分類極多。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舉出正智、邪智二種,正智即由佛之正教如理作意所生之智,邪智即由外道邪教非理作意所生之智。佛教教義中,以獲得正智為首要之務,視其為悟界之真因。在大小二乘所共通之修道要行戒、定、慧三學中,戒能使身、口、意三業清淨,而使三昧之定現前,由定則可發得無漏聖智之慧,故以智為究竟。觀四諦之理或觀十二因緣之理,皆為智;修六度之行,亦以般若波羅蜜之智為究竟;而至佛果所得之菩提、涅槃中,菩提即指究竟之智,涅槃為其所證之理,故大小乘對智之論述極為廣泛。
在小乘論部中,發智論卷七至卷十施設智蘊,舉出一智乃至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三至卷一一一,對此廣加解釋;成實論卷十五、卷十六舉出二智、四智、五智、六智、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阿毘曇心論卷四及雜阿毘曇心論卷六說明三智、四智、十智;俱舍論卷二十六、卷二十七亦說明二智、四智、六智、八智、九智、十智。
其中,二智指有漏智與無漏智。有漏智即與煩惱密結之智,無漏智即斷絕煩惱關係之智。有部等部派佛教,於無漏智中另立法智與類智二種。法智即觀察欲界苦、集、滅、道四諦之智;類智則是類似法智之智,乃觀察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之智。四諦中之每一諦均有此二智,合計則為八智,即: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若法智與類智無差別,則對每一四諦而言,即有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四種。八智中之前七智屬於見道,第八智(道類智)屬於修道。無學聖者之八智,即謂盡智、無生智。盡智乃我人體現四諦所盡知之智,亦即遍知「我已知苦,已斷集、證滅、修道」之無漏智。無生智乃盡知我人已體現四諦,更無體現者之智,即遍知「我已知苦,更無所知之苦」等之無漏智。世俗智乃緣世俗對象所起之智,故屬有漏智。他心智乃知他人現在之心、心所之智,通於有漏智與無漏智。以上之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等八智,加盡智、無生智,合稱為十智。
所謂四十四智,即在十二因緣中,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四諦之智,即:知老死智、知老死集智、知老死滅智、知趣老死滅行智,乃至知行智、知行集智、知行滅智、知趣行滅行智。
七十七智亦為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三世順逆及其法性常住之智,即:知生緣老死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知過去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知未來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法住智,乃至知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知過去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明緣行智、知未來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法住智。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中,除前舉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八智之外,另舉出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等八智。其中,法住智即知諸法生起之因之智;涅槃智即知滅之智;通達未來後際之法為死生智;緣漏盡之法而通達涅槃性為漏盡智;通達過去前際之法為宿住隨念智;不動羅漢起妙智,了如其願,稱為妙願智。
成實論卷十六之五智品舉出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等五智。無諍智即以法住智與泥洹智修心,而至於無所諍之阿羅漢智;願智即於諸法中無障礙之智;邊際智即於得最上智之後,於增損壽命等事亦獲得自在力之智。以上諸說,主要在分別說明觀三界四諦之理,斷見修二惑,得盡智、無生智,證阿羅漢果而入涅槃之過程。
大乘經典中,入楞伽經卷五舉出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三種。其中,外道凡夫執著一切諸法之有無,為世間智;聲聞、緣覺等虛妄分別自相、同相,為出世間智;佛、菩薩觀察一切諸法不生不滅,離有無二見,為出世間上上智。
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三所載,於小乘十智之外,加佛之如實智,而為十一智;即以十智為三乘共有之智,如實智則為佛所獨有之智。
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說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等四智;同經卷九大明品舉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等三智。其中,道慧即知一道則趣向於涅槃之智;道種慧即知二道乃至無量道門,而知皆為一道、並無差別之智;一切智即知諸法之總相,而未能盡知別相之智;一切種智則為盡知總相與別相之智。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謂一切智為二乘之智,道種智為菩薩之智,一切種智為佛所得之智。
十波羅蜜中,第六為般若波羅蜜,第十為智波羅蜜。依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之意,智波羅蜜為方便助伴,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則為正智。
成唯識論卷九將智波羅蜜分為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二種。由六度成立妙智,受用法樂,稱為受用法樂智;依受用法樂智令一切有情皆成熟,而獲得大饒益,稱為成熟有情智。
據舊華嚴經卷八之十住品所載,十住中第十灌頂住之菩薩,其所成就之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智有十智。在灌頂住菩薩之勝進分(更向上進次之階位)所學之三世智,亦有十智。
大乘玄論卷四舉出實智與權智之二智。實智為真實智,亦稱如實智;乃照見絕對真實平等無差別之道理(真如)之智,與真智、如理智、根本智、無分別智相同。權智亦稱方便智,乃有關相對差別之方便教及現象之智,與俗智、如量智相同。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等,舉出根本、後得二智。根本智即契證真如之智,又稱如理智、無分別智、真智、勝義智、正體智。後得智即在根本智之後,再起反照世間通俗事象世界之智,又稱如量智、分別智、俗智、世俗智。根本智與後得智、加行智(準備階段之智),則稱三智。
大乘唯識宗又立四智,指至佛果時,有漏心轉回(轉依)八識所得之四種無漏智。即:(一)大圓鏡智,係轉有漏第八阿賴耶識所得之無漏智。其變現猶如大圓鏡之如實映現萬物,故稱大圓鏡智,簡稱為鏡智。(二)平等性智,係轉有漏第七末那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可悟人我彼此平等,而與大慈悲相應,故稱平等性智,簡稱為平等智。(三)妙觀察智,係轉有漏第六意識所得之無漏智。此為觀察一切對境無滯礙,而能自在說法,斷諸疑惑之智,故稱妙觀察智,簡稱為觀智。(四)成所作智,係轉有漏前五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乃為利益眾生,而示現種種變化之妙業動作,即成就本願力所應作之事,故稱為成所作智,簡稱為作事智。
以上四智中之大圓鏡智,如金剛之堅固,有碎物之力,任何頑迷煩惱均可破之,故密教稱之為金剛智。密教以此四智加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即別開大日如來圓滿之智,為轉眾生九識所得之智。此時,轉第九阿摩羅識所得之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之第一。五智可配合於五大(空、地、火、水、風)、五佛(大日如來、阿閦如來、寶生如來、阿彌陀如來、不空成就如來)及五部(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
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佛之智有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等五種,此亦名五智。其中,佛智乃共通全體智之總名,其他四智則係有特殊性之別名。此四智依序與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等四智配合。
顯揚聖教論卷十七舉出十八種現觀智,即: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等智。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則舉出信解智、道理智、不散智、內證智、他性智、下智、上智、厭患智、不起智、無生智、智智、究竟智、大義智等十三智。其中,前三智為三慧所生之智,內證智為勝義智,他性智為他心智,下智為法智,上智為類智,厭患智至智智等四智為四諦智,究竟智為盡無生智,大義智為大乘菩薩之智。
此外,有關智之力用,其譬喻用語有智火、智炬、智光、智劍、智鏡、智海、智船等。〔雜阿含經卷十五、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舊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卷二十四「十地品」、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九至卷十一、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八、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十、卷十三、卷三十八、卷六十九、梁譯攝大乘論卷下、佛性論卷二、卷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三、成唯識論卷十、大乘起信論、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十、大乘義章卷九、卷十、法華玄義卷二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三、卷五〕 p500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上座部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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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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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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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十六行相
部派佛教的修證理論。指觀四諦之境時所產生的十六種行相。又稱十六行、十六行觀、十六行相觀、十六聖行、十六諦、四諦十六行相。謂行者在觀四諦時,內心於四諦各具四種行相以解了之。
(1)苦諦四相︰{1}非常(anitya),觀一切法為因緣所生,念念有生滅,無恆存性,故非常。{2}苦(duḥkha),有逼迫性故苦。{3}空(śūnya),假存在故空。{4}非我(an-atmam),無唯一之本體,即無實體性故非我。
(2)集諦四相︰{1}因(hetu),觀一切惑業為生苦果之因故。{2}業(samudaya),招集苦果而令現故。{3}生(prabhava),使苦果相續不絕故。{4}緣(pratyaya),為苦果之助緣故。
(3)滅諦四相︰{1}滅(nirodha),觀滅諦為盡五蘊繫縛之真理故。{2}靜(śānta),無煩惱之擾亂故。{3}妙(praṇīta),超越三眾而無一切過患故。{4}離(niḥsaraṇa),脫離諸厄難故。
(4)道諦四相︰{1}道(mārga),觀道諦為入滅之道故。{2}如(nyāya),契於正理故。{3}行(pratipad),行趣涅槃故。{4}出(nair-yāṇika),永超生死故。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對這十六行相的意義,古人曾有各種不同角度的解說。其文云(大正29‧137a)︰
「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穩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
關於十六行相之實體,《俱舍論》卷二十六云(大正29‧137a)︰「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
依《俱舍論》卷二十六所載,這十六行相的修習,各具對治作用。其文云(大正29‧137b)︰
「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解脫道論》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卷下;《正法念處經》卷三十四;《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五~卷十一、卷七十九、卷一八八、卷一八九;《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阿毗曇心論》卷二、卷三;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二編。
四神足
謂由欲等四法之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的三摩地。又作四如意分、四如意足。乃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即(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2)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3)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此四神足又稱「四如意足」。「如意」是指如意自在的神通。從其「不測」這點來說,又稱為「神」,此種通以定為其依止的腳足,故稱「定」為「如意足」或「神足」。而得此定的方便有欲、精進、心、思惟四者,所以此「定」從因而分為四種。其中,「欲」是希望欲求的意思,即希求得到勝定。「精進」又稱「勤」,謂精勤策勵欲得勝定。「心」又稱為「念」,謂守攝心念欲得勝定。「思惟」又稱為「智」或「觀」,即以智慧思惟觀察而得定。
《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云(大正1‧36a)︰
「復次諸天,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何等謂四﹖一者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二者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三者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四者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是為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又告諸天,過去諸沙門婆羅門以無數方便現無量神足,皆由四神足起。」
《法蘊足論》卷四〈神足品〉云(大正26‧471c)︰「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神足。何等為四﹖謂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一;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二;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三;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四。」
此中,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欲神足,或欲如意足;謂由欲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念神足或念如意足;謂由心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勤神足、精進神足、精進如意足、進如意足;謂由勤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觀神足、思惟神足、思惟如意足、慧如意足;謂由觀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謂神足以三摩地為其自性,云(大正27‧725b)︰
「問︰云何名神﹖云何名足﹖有作是說,三摩地名神,欲等四名足。由四法所攝受令三摩地轉故。問︰等持俱有相應法多,何故此四獨名神足﹖答︰此於等持隨順勝故。謂於俱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為勝。復有說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如擇法是覺亦支,餘六唯支非覺;正見是道亦支,餘七唯支非道;離非時食是齋亦支,餘七唯支非齋。彼亦如是。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或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
接著更解釋四神足之義,謂由欲、勤等之力引發等持,更以其等持為依止,現起種種神用,故名四神足。又,此四神足主要是在四善根位中的頂位修習。《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即其意。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四章(摘錄)
佛陀在娑婆羅龕與尊者阿難的談話應當是暗示︰如果施展某種「行向力」,可能活得更久。這種能力即是「四如意身」或「四神足」(超自然神通功夫)。它們在三藏中很多地方以一種簡短公式出現。其文如下︰「比丘修神足,得於意願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心念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精神元氣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觀察思量,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此外所說甚少,但是它們時常在有關四正勤的上下文中出現,至少上座部是如此解釋的︰意向力能使比丘實現神通本領。還須注意,各有分別的四個「足」(或身,基礎,憑藉)中間的三個是意願、心念和精神元氣,在四正勤公式中都提到了。然而在四神足中最應強調之點是它們都與禪定(禪定、三昧、三摩地,是思想意識集中貫注一心不亂的一種修練功夫)有關。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四;《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九十八;《大乘義章》卷十六(末);《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五。
數息觀
禪定的修持方法之一。指計算出息(呼氣)或入息(吸氣)之次數,令心攝於一境,以對治散亂的修持法。為五停心觀之一、八念之一、十念之一,與「不淨觀」同為初心入道的修法。音譯阿那般那觀、安那般那念、阿那波那、安般守意、安般念、安般;又稱念出入息、念無所起、息念觀、持息念、息念、數息。《俱舍論頌疏論本》卷二十二云(大正41‧942a)︰「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雜阿含經》卷二十九云(大正2‧206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中略)若比丘修習安那般那念,多修習者得身心止息、有覺有觀、寂滅純一明分想,修習滿足。」
修習數息觀有六種方式,稱為六息念或六妙門。即︰
(1)數(梵gaṇanā,藏bgraṅ-ba)︰指繫心緣入出之息,不作加行,放捨身心,唯憶持其息,數一至十,不增不滅。若於二謂一,或於一謂二,或於入謂出,於出謂入,皆不稱為正數,故須離此等過失。又若於十之中心散亂者,應重新自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
(2)隨(梵anugama,藏naṅ-du shugs-pa)︰又名隨行、隨順、相隨、隨息。指繫心緣入出之息,息入時,念隨彼息入行至身中的喉、心、臍、髖、髀、脛乃至足指;息出時,念亦恒隨彼息所至處。
(3)止(梵sthāna,藏gnas-pa)︰又名止住、安。指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
(4)觀(梵upalakṣaṇā,藏ñc-bar mtshan-pa)︰又名觀相、占相。指觀察息風之後,復觀與息俱有的大種造色,以及依色而住之心、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
(5)轉(梵vivartanā,藏rnam-par sgyur-ba)︰又名轉還、還。指移轉緣息風之覺,安置於念住等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第一法位。
(6)淨(梵pariśuddhi,藏yoṅs-su dag-pa)︰又名清淨、快淨。指其覺更昇進而入見道等境界。
又,《大安般守意經》卷上將前三相稱為外,後三相稱為內。《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六妙門〉條則名前三相為定,後三相為慧。另外,《修行道地經》卷五〈數息品〉將「止」和「觀」合為止觀,「還」(轉)和「淨」合為還淨,認為唯有四事。
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所載,此觀法有算數修習、悟入諸蘊修習、悟入緣起修習、悟入聖諦修習、十六勝行(又稱十六特勝、十六行)修習等五種修習。其中,前四類可永斷見道所斷的煩惱,最後的十六勝行則斷修道所斷的煩惱。十六勝行之說最早見於《阿含經》,其他經論亦有記載,然有關其內容細目、順序及解釋,諸經論頗有異說。茲依《成實論》卷十四分述如下︰(1)念息短︰謂行者心中若躁疾散亂,則呼吸短促。(2)念息長︰謂行者若心細,則呼吸細長。(3)念息遍身︰謂行者信解肉身是空,而觀想氣息遍滿全身。(4)除身行︰謂行者得境界力,則心安穩,粗雜之氣息滅。(5)覺喜︰謂心生歡喜。(6)覺樂︰謂心得喜,身則調適,得猗樂。(7)覺心行︰謂知道喜會生貪的過患。(8)除心行︰謂除滅貪心、粗雜之受,心則安穩。(9)覺心︰謂行者除受味,故見心寂滅,不沈不浮。(10)令心喜︰謂心沈則令之振起生喜。(11)令心攝︰謂心浮則將之攝持於靜。(12)令心解脫︰謂捨離心之浮沈而解脫。(13)無常行︰謂知心寂靜,一切無常。(14)斷行︰謂以無常行斷諸煩惱。(15)離行︰謂煩惱斷,故心生厭離。(16)滅行︰謂心厭離故得一切滅。
《大乘義章》卷十六(本)謂此十六勝行中,初四者稱為身念處,次四者稱為受念處,再次四者稱為心念處,末四者稱為法念處。若依四禪加以分別,則覺喜與令心喜皆居初、二禪;無常行、斷行、離行、滅行四者遍於諸禪。其餘之息短在初禪;息長在二禪;遍身、覺樂、令心攝在三禪;除身、覺心、除心、令心定、令心脫在四禪。
《法界次第初門》卷上〈十六特勝門〉將最初五者配於身念處,次三者配於受念處,再次三者配於心念處,末五者配於法念處。另外,《法華經玄義》卷四(上)將十六勝行擬配於三界九地,其文云(大正33‧719a)︰
「若知息長短對欲界定,知息遍身對未到地,除諸身行對初禪覺觀支,受喜對喜支,受樂對樂支,受諸心行對一心支,心作喜即喜俱禪,心作攝即二禪一心支,心作解脫即三禪樂,觀無常即四禪不動,觀出散即空處,觀離欲即識處,觀滅即對無所有處,觀棄捨對非想非非想處,觀棄捨時,即便獲得三乘涅槃,若橫論觀慧即對四念處。」
又,在密教之四種念誦中,第一心想念誦亦立出入命息,即行者入字輪觀中觀字輪圓明時,想像字從本尊之心中源源流入己身,猶如入息。再從自己之身心中源源流入本尊之心,猶如出息。如此出入之息流注身心而淨諸垢識,乃得以使諸根逐漸清淨。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數息觀與隨息觀〉(摘錄自《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三章)
(一)數息觀
呼吸法實踐的第一步是數息法。數息法又可分為三種方法(下列)。數息時由一至十,一次一數,數完再由一開始。
(1)吸氣、呼氣都數。
(2)吸氣時不數,呼氣時數。
(3)呼氣時不數,吸氣時數。
第一種方法
坐禪的呼吸大家都採用腹式呼吸,吸氣至腹底,由腹底呼氣。吸氣時不用出聲,只在內心默唸「ひとォ──おォ──」。在充分使用全部的吸氣默念時,一定會成為二個音。開始時發出「ひとォ──」的聲音,緊接著是拉長「おォ──」的音。這就形成二段式吸氣。唱念第二段「おォ──」時,深長的氣會進入腹底。至少以這種概念進行,就會形成這種結果。
前述吸氣時提及,分成二段吸氣,將其第二段的氣更進一步吸入腹部深處。此時,或許有些人會感覺需少許技巧或甚至有異樣感覺,經由此說明應該會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吧!雖然是二段式呼吸,卻是以極自然的方式持續延長,並不是像在凹凸不平的木頭接上竹片那般不協調。
相信有許多人都利用這二段的吸氣方法。一次吸氣的方法被命名為一段法,二次吸氣被命名為二段法。將此二段法與一段法做比較,一段法或許比較適合數息觀的初學者利用,而二段法是引導修行者更進一步修行的方法。本文以二段法為論述主軸。
其次,轉換為呼氣,在延續「つゥ──ラゥ」時,也會成為二段。在第二段的「ラゥ──」時,也體會出力量用在腹底。雖然是二段,唱念「つゥ──」時,聲音自然的變換為「ラゥ──」屬於順暢的轉變。
依此要領,唱念「ふたァ──あァ─(吸氣)、つゥ─ラゥ──(呼氣)」。接下來也是相同,但可進一步加上一些技巧──即唱念「みイ──いイ─(吸氣)、ッつゥ─ラゥ─(呼氣)」。
上述列舉「ッつゥ──」的原因是︰在「つゥ─」之前有如「ッ」憋住呼吸般,放置呼吸肌肉的緊張──這是呼吸肌肉在發出下一個「つゥ─」時,自行勒緊時所出現的緊張。
就像寫書法或畫畫,在落筆的剎那間全神凝住的動作。
此時,憋住呼吸,以「ッ」表現出。隨之發出「つゥ──」時,呼吸肌會更緊張,強烈的求心性刺激被送至腦部。
讀者如果認為上述事項過份繁瑣,倒也不一定要按照如此做。只要試過一次,能夠確認其效力的話,下回就能自然產生呼氣,也不會煩於其技巧之繁瑣。
其次,唱念「よォ─おォ─ッつゥ─ラゥ──」。緊接著,繼續唱念「いつゥ──ラゥ──つゥ─ラゥ─」「むゥ─ラゥ─ッつゥ─」「ななァ─めァ─つゥ─ラゥ─」「やァ─めァ─ッつゥ─ラゥ─」「ここのォ─おォ─つゥ─ラゥ─」「とおォ─おォ─おォ─」。
在唱念「五」、「七」、「九」、「十」時,不易出現憋氣時的「ッ」,此時宜順其自然發聲。數息觀是在高於水平線的呼吸之上進行的,因此不需做回復呼吸。
第二種方法
第二種方法僅數呼氣。首先做吸氣,轉移至「呼氣」時,由「ひとォ──おォ──」開始。藉此可逐漸接近水平線。隨後再移轉至「つゥ─」。謹慎進行的話,有時多少會將水平線往下降低。於此時移轉至吸氣時,由於急速吸氣容易造成氣喘,但是如果做二段吸氣,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
再往下的步驟可照(1)的要領實施。呼氣接近水平線時,心靈逐漸趨向平靜。實施數息觀,也有可能入禪定。但是對初習者而言,單是數數字即費盡大半的精力。初試數息觀時,或許會認為這並不是件大不了的事,實際上試過之後,才知道這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簡單。
到「一」、「二」、「三」左右,不會很難數出,到了數「四」、「五」時,如同線突然被切斷般的失去聯繫,開始思考其他問題。由於出現雜念,因而失去注意集中力。雖然不久之後即自行發現心中產生雜念,進而回頭數數目字,但是卻不記得斷線之處,因而不得不再由「一」重新數起。
記不得斷線之處──這是因為沒有出現照顧作用,因而沒有記憶。心中突然為雜念所據的剎那之間,完全處於不用心,無抵抗狀態,照顧作用的自意識性無暇出現。因而無法記住事情,不論誰都一定有過這種經驗。
初學打坐的人通常都會有數次數息觀失敗的經驗,也會惑於為何自己連這麼簡單的事都無法辦到。精神集中是注意力的集中。此種注意力分為二種。其一是︰不允許他念,貫徹一念,唱念「ひとォ─つゥ─」時,只准唱念,不准雜念潛入──這是被尖銳化的注意力。
其二是全般性的注意力。「ひとォ─つゥ─」之後一定要緊跟著「ふたァ─つゥ─」。一定要掌握至「とォ─おォ─」,全般性的操作──這是汎性注意。
以開車為例︰開車時需握住方向盤注意前方,除了開車之外,不能有其他任何的雜念──這是第一種,被尖銳化的注意力。汎性注意則是小心車輛內外、前後左右情況,以及注意引擎聲音的異常或可能飛奔而出的小孩。筆者於此拿開車為例,理由在於連續七日的接心會之後。也就是說專心集中注意力於一點,在解放之後開車經常發生交通事故的緣故。
上述二項注意力,彼此有抵觸之點。在數息觀之中,包含這二項的訓練在內。此與動中三昧和靜中三昧也有關聯。數息觀可說是初學打坐者的初步訓練,也可說是往動中、靜中等兩門的出發點。
靜中三昧是杜絕意識活動而獲得的禪定。動中三昧是在意識活動之中,一面進行三頭六臂的活動,不遺失自我的三昧。單是達到靜中三昧,並不是禪的終結,在這之前還有在動中三昧、生活之中無礙自在的問題存在。
映於水中的月影碎成千千片,毫無寧靜的片刻。但是月影彷如樂於其中,井然有序的自行聚散;這即是動中三昧。存在是刻刻變遷著。出現時歷歷在眼前,消失時消失得無影無踪。
換言之,只有眼前才是真。
現象與實在不是二件事。現象即實在。沒有恒常的自我。換言之,只有現在才是真的我。
第三種方法
第三種方法是吸氣的磨練。在第一種方法時提及,首先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再以呼氣唱念「つゥ─ラゥ─」。在此第三種方法,僅以吸氣唱念至「ひとォ─おゥ─つゥ─ラゥ─」──此時需以沈靜的呼氣方式進行。
集中注意於吸氣。利用此法唱念時需花費較長的時間。
二段吸氣的方式偏向於三段式。外肋間肌活動,會產生一些胸部呼吸的形式。但是需要壓抑之,使緊張往下,持續腹式呼吸才可以。
但是此法實際上未被廣泛利用。因為第一種方法,轉移呼氣時刻以及其他條件比較適合人的生理,自然就廣為一般採用。但是如果能夠忠實這個方法,可更進一步了解吸氣。
筆者曾提及吸氣是生命蓄積性的、高揚性之物,這種高揚不僅出現於內臟方面、血液循環,也會出現於內分泌。對此最敏感的是皮膚。皮膚迅速的開始反應,以微妙的皮膚戰慄出現。吸氣瞬間,一種浸透般的喜悅感貫通全身。採取主動並且首先反應的是手臂、肩、臉、頸部的皮膚感覺。
(二)隨息觀
實踐數息觀日趨醇熟,有時也會嫌棄數數字是件繁瑣的事──這是因為斷絕意識活動,渴求禪定而生起的。
此時,自然的就會發生停止數數字,平靜觀察自己呼吸的狀況。這就是隨息觀的開始。
與呼吸合為一體
話雖說是觀察自己的呼吸,實際上仍是讓自己投入呼吸之中。
此處所謂的「投入」是與呼吸合為一體。
小孩子們玩捉迷藏躲在暗處時,總是使身體固定,憋住呼吸,一動也不動。此時小孩子與呼吸合為一體。沒有人教他們這麼做,這也是天生俱有的。
隨息觀所做的也與這種情況相同。專心投入呼氣、吸氣之間。
吸氣是橫膈膜欲將胸腔往下擴張時採取下降運動,腹肌阻擋它,在兩者互推狀況之下,氣息寧靜的往腹底下沈而去。如果腹肌未進行此種阻擋,橫膈膜會急速下降,因而產生急促的吸氣活動、氣喘的現象。由於腹肌適當的抵抗,因而促使產生寧靜的吸氣。
呼氣是腹肌的緊張促使產生往上推擠的運動,橫膈膜將此上昇運動相反的由上往下壓,漸漸的使氣往外洩漏。此種因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而產生的緊張,產生求生性神經刺激,並佔領大腦,進而控制雜念。腹肌和橫膈膜的對抗,稱為丹田的緊張或丹田張力。
注視與躬行
觀察自己的呼吸和與呼吸合為一體,是二個不同的精神活動。觀察自我的呼吸是依中樞神經的注視、一種照顧作用。所謂的照顧作用是照應自己的念頭以及身體活動,並予反省。
相反的,與呼吸合而為一是以身躬行實踐。並不立於反省本身客觀的立場。
以隨息觀觀察自我時,是以照顧作用注意自我的呼吸,更進一步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只有呼吸存在,其他的意識作用都脫落了。隨息觀的究極在於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之時。
第一念與第二念
一般將此合而為一的作用稱為第一念作用,照顧作用為第二念作用。第二念「照顧」第一念時,初次意識到第一念的存在。第二念沒落時,沒有注意到第一念的合為一體作用,在隨息觀的奧祕之處不會注意到與自我的呼吸合為一體。
不僅是隨息觀,無字觀也是同樣的。與無合而為一而絲毫無覺,這就是禪定。在禪定中禪者不察覺自己的禪定──這叫做超越意識。禪定即在於此,意識作用不出現於此。
在我們日常的精神作用之中,會繼而出現此第二念的作用與第一念作用。首先會出現第一念,第二念給予照顧,例如︰現在我不要發火;唉呀!說錯話了;心中起妒忌之意之瞬間渾然忘我等等,事後才發覺,因而後悔或責備自己。
第三念的綜合作用
如同搓揉繩索般的,第一念和第二念持續而生,在這之間回饋現象複雜的來回,形成綜合精神作用──一種瞻前望後,小心翼翼的精神作用。此綜合作用稱為第三念。第三念綜合第一念、第二念作用,並加以判斷、決定,發出行動命令。這是理性作用。第一念是直觀,第二念是照顧,第三念是理念的將之加以集合。
自主三昧
以隨息觀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時,實際上有丹田壓力的存在。這是因為呼吸作用是以丹田壓而維持的。丹田壓是意志力。此意志力會產生禪定。禪定內禪者不覺自我的禪定,但是無論是否察覺,由於這是意志力,故未失去自主性。
此被稱為自主三昧。此自主三昧與沈湎於某事因而渾然忘我的狀態有很大的不同。諸如怒而忘我;因嫉妒而忘我;爭吵而互鬥;嚷嚷;遇事魂不守舍等,這些和在隨息觀中,與自我呼吸合為一體因而忘我的情況,完全不相同。
真的三昧即是此自主三昧,失去自主而全神投入,這並不是禪定中所言的三昧。
第一念、第二念以及第三念是相續而生,一念追一念地出現在意識舞台,通常是一次只有一個。因此第一念、第二念和第三念,不會同時存在。但是,它有接續過去的作用,其中留存著所謂「前念」的姿態,「後念」將之捕捉並加以理解,因而進行綜合。
以毒攻毒
或許有人會有下列的見解︰禪定雖然是斷絕意識才能實現的,但另一方面卻 需付出視覺上的注意、波狀呼氣、間歇呼氣等呼吸肌的操作等,這不是互相矛盾的嗎﹖事實上的確是如此。
但是它是以比醫生所施行的「以毒攻毒」方式更單純的意識活動,為驅逐痼疾,最後出現自主三昧的合而為一,實現了意識活動的超越。
大死一番
雖說是大死一番,其中還有某些事物存在──以存在的純粹姿態出現。雖說是涅槃寂滅,但實際是處於寂滅的狀態。由於照顧作用不在該處活動,故不被認識。雖然不被認識,「大死」之被論及,「涅槃寂滅」之所以被提出,這是因為直接過去的追認識,使得被認為是絕對不可知的涅槃也為人所知,被賦予「寂滅」之名,且被置於某種認識之下。
呼吸與節拍
關於隨息觀以及無字的實踐,被認為呼吸是平靜出入。隨著呼氣往水平線之下方而去時,在呼氣和止氣之間出現了交替。這是生理上必然的現象。
平常呼吸時,話語和句子間會出現某種休止,依此形成呼吸的節拍。
在節拍之間,分為有時間性間隔和無時間性間隔。這是以波狀被送出。藉此,不論呼吸、聲音或丹田,都被賦予新的緊張,產生新的力量,注意力可繼續維持下去。
◎附二︰談玄〈數息觀法〉(摘錄)
數息觀之功效
佛為多散眾生,教數息觀。謂心多散亂之人,當用數息觀治之。數息者,以鼻中出入之息,或數出息,或數入息,端心正念,從一至十,不多不少,周而復始,令心不散亂也。又《地持論》曰︰惡覺多者,教修數息觀。所謂惡覺,有八種名︰邪心思想,名之為覺。覺違正理,故稱為惡。惡覺八名︰(一)欲覺,(二)瞋覺,(三)害覺,(四)親里覺,(五)國土覺,(六)不死覺,(七)族姓覺,(八)輕侮覺。思量世間可貪之事而起欲心,名為欲覺。思量世間怨憎之事而起瞋心,名為瞋覺,亦名恚覺。念知打罵,乃至奪命,名為害覺,亦名惱覺。追憶親戚,名親里覺。念世安危,名國土覺。謂身不死,為積眾具,名不死覺。又積眾具,資身令活,亦名不死覺。思念氏族,若高若下,名族姓覺。念陵他人,名輕侮覺,侮猶慢也。此八猶是修道四使︰欲親國土,是貪分攝。瞋害二覺,是瞋分攝。不死覺者,是癡分攝。族姓輕侮,是慢分攝。修數息觀,為對治八種覺觀,以凡夫起念,覺觀不出三毒故。
修數息觀者,觀出入息,用求止故,令心定住。得止已後,分二種人︰(1)凡夫人,(2)佛弟子。凡夫得止以後,令心止住,除五陰蓋(色受想行識)。止令不行,獲得第一禪定,久後能得五神通。佛弟子者,求得止後,欲得溫和。何故求溫和﹖欲致頂法。見五蘊空,悉非我所,是謂頂法。以見四諦,順向法忍,欲得世間最上之法。不得妄向他人宣說,若向他說,即失境界,唯除知法教授之師。何謂佛弟子數出入息而得止觀﹖其修行者,坐於寂靜無人之處,斂心不散,閉口轉精,觀出入息。息從鼻還,轉至咽喉,遂到臍中,從臍還鼻,當省察之,出息有異,入息不同,令意隨息,順而出入,使心不亂。因是數息,心定得止,於是中間,永無他想,唯念佛法聖眾之德,進入四諦之理。
《坐禪三昧經》云︰「若思覺偏多,當習阿那般那三昧法門。」一心念數入息出息,若長若短,數一至十,念與息同,制心一處,數隨止觀,轉觀清淨。心繫一處,斷諸貪瞋煩惱等各種粗惑思覺。粗細思覺除卻,心厭世間,得無漏道,方得清淨。
《大般若經》云︰學禪波羅蜜本業,能過欲界,除斷五蓋,成就五支,於四神足,遊戲神通,見佛聞法,速得菩提。佛告清淨智菩薩,初修禪定,於一切出入息相,繫心緣念。以不亂心,出息入息。隨入息觸心,彼息觸心者,名之為覺。隨出息觸心,隨出息觸心者,名之為觀。乃至喜樂,一心不亂,將出欲界,離於覺觀,斷除貪欲,及瞋恚蓋,伏一切惡法,得初禪有覺有觀。
既得初禪觀,彼時即有如是相起,一切身分,悉皆震動,充遍於身。若菩薩增上勇猛,繫念專住,彼時便能滅除覺觀,喜樂一心,得第二禪。
既得二禪,為除喜樂,精勤不止,既滅喜已,得第三禪。菩薩爾時,其身適樂,猶如煖乳以灌身體,得希有樂,如天身想。彼得成就如是勝樂,於三寶中,得增上信心。復作是念︰我為利益一切眾生,勤修禪定,我今應捨身樂。彼菩薩止出入息,捨攀緣心,繫意鼻端,於出入息,住心觀察;又觀彼心,剎那散壞,知生知滅。又知彼心,剎那相應,散壞無主,如水中月,如光影,如陽焰,如露,如電,心意識三,生滅不停。棄捨身樂,入第四禪。
功到四禪,即有如是相起︰雖復閉目,如大日光,照見明了,復作是念,以此攀緣光明相故,一切眾生陰界入等不斷增長,我當止住攀緣光明。彼復於此,以滅方便,捨受想思觸憶集生滅,入勝清淨善寂滅場,止住身口意業。彼菩薩還從定起,取出入息相,觀觸念相,還入空定。從空定起,復觀出入息生滅攀緣相,便入無願三昧。從無願三昧起,見出入息寂滅,住無相定。如是則能修滿四念處,及三解脫門。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生滅,觀於生滅故,修四正勤滿足。
彼菩薩以觀出入息出沒相,便能具修滿四神足。
彼觀出入息故,即能散壞其身,猶如窗塵,爾時即得修滿五力。
彼以除出入息受想方便,觀察寂滅,如是修七菩提分滿足。
彼以出入息風方便念,散亂一切大地界,及一切色,悉皆無餘。彼無有相,無有語言,無有相貌,無有假名,三行寂靜,極寂靜故,得無緣三昧;名遊戲禪定禪波羅蜜本業,共一切聲聞辟支佛禪本業。
若彼菩薩,堅固精進,大慈悲心顧念一切眾生無量福德智慧聚,為之疲勞,彼菩薩於禪本業,遊戲三昧,方便安住,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墮聲聞決聚中,不捨禪定本業大鎧,是名滿足禪波羅蜜,具足圓滿六波羅蜜。
數息觀之對治
《楞嚴經》云︰「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多諸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數息觀法,為出生死,多諸魔事」。《禪門口訣》云︰初坐之中,其外種種變形,或作父母師僧國王美女形像,師子虎狼,如是魔鬼,行者當假想,心作金剛刀,擬之即去。又有病五種;(1)身作病,(2)鬼作病,(3)魔作病,(4)不調息成病,(5)業障病。
(1)身作病者,坐時其心懈怠,魔得其便,入身成病,使人身體,背脊骨欲疼痛,名曰注病。治法,用息從頭流氣向背脊,歷骨節邊注下,須好用心方瘥耳。
(2)鬼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種種事,或望有所知,或欲知人吉凶,有兜醯羅鬼來入其身,種種變現,或見吉凶事,或知他身,或知一家、一村、一聚落、一州、一郡,及一國土中吉凶善惡等;或似聖人,此非聖也。並是前鬼所作,莫取之也!若不治之者,久久亦能殺人!
(3)魔作病者,其人坐時,心念利養,魔即現其種種衣服飲食七珍雜物而供養之,具應識之,若覺急須治之!若不治,入心成病者難治。
(4)不調息成病者,其人坐時,不解調息,令身體枯閉而羸瘦,此人無罪易治。治法用遍息,即正用心息。謂以心住息,從頭溜氣,遍滿四肢,從上流下,令息遍身,故名遍息。息遍滿故,身即平復。復可用止息,云何名止息﹖平心直往不動,是名為止息。
(5)業障病者,舉身腫滿,顏色虛肥而黃,此人障重難治,應須懺悔,治法用焦息𭵿息。云何名焦𭵿二息﹖即提焦𭵿等物,來著身中;還用心息,想作焦𭵿二息,從頭至足,及溜氣四肢通遍,令使腫滿得消;還用心息,平心直往,息得平復,唯須懺悔!
數息靜處,念定安般;若諸鬼神,為亂道故,化作鼠形,或黑或赤,剝行者心,搔行者腳;或作鳥聲,或作鬼吟,或復竊語;或有狐魅,作新婦形,莊嚴其身,為於行者,按摩調身,說於非法。或現作狗,號哭無度,或作鵰鷲,作各種聲,或作小兒,或十或五,作鬧音聲,或現虻蠅,蟲蟶蛇蚖,或入耳中,如蜂王鳴,作諸亂事,如此現相,應當至心念過去七佛。稱彼佛名已,應誦《七佛陀羅尼》︰「阿彌阿彌,迦梨酸地,利腹棄覓,翅偷涕,他偷涕他,摩訶迦樓尼,迦彌多羅,菩提薩埵。」
誦此咒已,各各調伏,終不惱亂數息行者。若坐禪時,兩眼兩耳,骨節疼痛等境,當觀藥王藥上二菩薩像,手持金瓶,持水灌之,白水流入,潤身毛孔,即得安慰,身體清安。
《請觀世音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云︰「觀世音菩薩,以此數息心定力故,如駛水流,疾得菩提。」又云︰徐數從一至十,成就息念,無分散意,使氣不麤不澀不滑,如嬰兒飲乳,吸氣數之,調和得中,以數息念誦六字真言,消除無數劫中業障。摩訶迦葉,數千比丘,數息靜處,有一弟子,鬼魅所著,見一鬼神,面如琵琶,四眼兩口,舉面放光,以手擊擽,口中唱言︰「埠惕,埠惕」,如旋火輪,似掣電光,或起或滅,令於行者,心不安所,若見此者,當急治之。治之法者,教此行人,「埠惕」來時,一心閉眼,陰而罵之︰「我今識汝,知汝是閻浮提中食火嗅香偷臘吉支,汝為邪見,喜破戒種,我今持戒,終不畏汝!」若出家人,應誦戒序。若在家人,應誦三歸、五戒、八戒,鬼便卻行,匍匐而去。
故《楞嚴經》云︰汝輩修禪,諸天魔等,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日銷殞。如上所述,數息觀法,及對治魔事法,皆由自心之明悟,諸魔不得其便也。
結論
數息觀法,是三世諸佛,修道之初門,能令現生之中,身心安樂,增長法身慧命,故《正理論》曰︰「美妙飲食長養身體;無如方便調入出息。」又《五事毗婆沙論》云︰「入佛法有二甘露門,(一)不淨觀,(二)持息念。依不淨觀入佛法者,觀所造色。依持息念入佛法者,觀能造風。」南岳曰︰「數息觀成熟,上下縱橫氣息,一時出入無礙,常念己身作空想,捨麤重想,──自見己身,猶如虛空,遠離色相,獲得神通,飛行無礙。」由此可悉數息觀法,是禪波羅蜜之根本,成就無上菩提之徑路也。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修行道地經》卷五;《大方等大集經》卷四十八〈第一義諦品〉;《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二;《五分律》卷二。
經量部
又作說經部、經部。梵語音譯修妒路句部、修多羅部、修丹蘭多部等。為印度佛教小乘二十部派之一。係西元100年左右從說一切有部分出的部派。以反對有部的論藏中心主義,而主張以經藏為中心,故有經量部之稱。其後,與有部並為小乘的代表。
該部學說淵源於有部的譬喻師,開祖為鳩摩羅多(Kumāralāta,童受),但由譬喻師轉為經量部,且建立經量部學說者則係室利羅多(Śrīrāta,勝受)。世親之《俱舍論》、訶梨跋摩之《成實論》皆曾受此派思想之影響。此部派之教義書已不流傳,其學說散見於《俱舍論》、《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等。
此部派反對有部的多元實在論,以不相應行法為非有,唯承認屬於色法之地、水、火、風四大種之極微(原子);並否定心所有別體,唯以心王為實有。又,相對於有部所主張的過去、未來、現在諸法為實在(三世實有),而主張唯現在有體。且認為無為法為非有。
◎附︰呂澂〈略述經部學〉(摘錄自《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
經部是印度部派佛學裏很晚出的一派,因而後世區分佛學為四宗(即婆沙、經部、瑜伽和中觀),將它放在十八部(都歸於婆沙一宗)以外。但是它和大乘佛學的關係卻異常的密切。就像依據經部的前驅譬喻師說而結構的《成實論》,在我國梁陳時代常被認為「中觀」的階梯,甚至說是大乘一類。其次,採用經部本宗學說批評有部而成的《俱舍論》,隋唐時代的研究學者也自卓然成家,作為「瑜伽」的羽翼。再後,發展的經部說被吸收在陳那、法稱的著作裏,以致有隨順經部的瑜伽系(同時也有了隨順量論的經部系)。從這些上面,都見得經部的學說怎樣地和大乘聲氣相通。只是舊籍零落,經部學說前後發展的詳細經過,已無可考,現在僅能說明它的一個大體輪廓。
先從經部的名稱說起。照唐人所解,他們唯依經為正量,不依律和對法,所以稱為經量部(見基師《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此說並不完全正確。經部本名應該是說經部(見陳譯《部執異論》),梵文音譯為修多羅婆提那(見失譯《舍利弗問經》,原文係Sūtra-vādinah),它末尾的婆提那,即是「說」的意義。這樣名稱正和「說一切有部」、「說假部」等同例,巧用一部的中心主張來作標幟的。就實際言,各種部派都以佛說為宗,沒有不談到經的,為什麼這一部說經便成了特別的主張呢﹖這自然有關於它所說的並非一般的經,而另有所指。像解釋《俱舍論》一部份的《隨相論》(陳‧真諦譯本)就稱此部為「經優婆提舍師」,便很好地說明了經部所重視的經是優婆提舍,屬於十二分教中的論議,《成實論》的譯本裏即稱之為論經。經部原來以論經為宗,隨後乃廣泛運用一切經,所以僅僅看它是以經為量,還說明不了它的真相。
就從這一部的名義上,可以推論出它的思想本源乃出於佛滅以後「持法者」的一個系統。這些持法者中間有祇信九分教的,也有相信十二分教的。十二分教比九分多出了因緣、譬喻、論議三類。它們原始的結構如何,已沒有明白的記載,但從律藏像《四分律》等所提到的各種分教即「雜藏」來看,大概也是編輯佛說的偈頌而成的。由此演繹出好些因緣譬喻經類,在我國譯本中還保存著(如《百喻經》、《賢愚經》、《撰集百緣經》等)。但是譬喻師開始是重點地採用《法句經》一經作樞紐來組織學說的。他們或者從《法句經》的本末次第去推求說法的緣起和印證,這樣成為譬喻者或譬喻師(依照《成實論》〈十二部經品〉所說,本末次第即是譬喻)。或者就《法句經》推求義理而專走論議的路子,這又成為論經師了。他們對於《法句》的處理,祇要看晉‧法炬等譯本《法句譬喻經》和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所引《法句經》舊譯稱為論議的(見《論》卷十八、卷十九),就可瞭然。而他們最喜用的《法句經》,乃是法救改訂本,題名《憂陀那聚》(Udānavarga)。就憂陀那語源分析,可以作日出解(以憂陀為出,陀那為日,所以秦譯《法句經》作《出曜經》),因而信奉《法句經》的學人也稱為日出論者。這樣,譬喻者、論經師、日出論者都屬一類,都是經部的前驅。
在有部的論書《異部宗輪論》和大眾部、正量部所傳部派源流(據清辨《中觀心論釋》所引)裏,經部被看作有部的一個支派,這大概近於事實。有部的一群禪師們,像馬鳴、僧伽斯那等,都有譬喻類的撰述。特別是改訂《法句經》的法救,即係有部四大家之一,而他和另一大家覺天有好多主張和譬喻者相同(散見《大毗婆沙論》各卷),實際他們是贊成譬喻師說的。其後,由譬喻者吸收餘部學說逐漸組成獨立的經部一派,乃和有部對立起來。他們中間最顯著的不同之點,即是有部重論(對法),而經部重經(論經),典據範圍是很有出入的。
舊傳譬喻者學說的實際組織者是鳩摩邏多(童受)。他的著作有數十部之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喻鬘論》早年在龜茲故地發現了梵本殘篇,內容和我國秦譯的《大莊嚴論》相同。但秦譯本題為馬鳴所作,似乎真正的作者是誰還有疑問,不過據梁代僧祐所傳《薩婆多部師資記目錄》(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二),鳩摩邏多和馬鳴後先相接,他的作品很有補訂馬鳴舊制而成的可能,所以新發現的殘篇和舊譯作者題名會不一致。就從《大莊嚴論》的內容看,可見譬喻者所謂譬喻並不全同於經律中泛泛的喻言,而是引用一些故實來發明《法句經》的意義,這就稱為「莊嚴」(用具體事物說便是華鬘)。有如《大莊嚴論》九十事,每事開端常舉出《法句經》數語(像《論》卷二、第四事首云「夫聽法者有大利益,增廣智慧,能令心意悉皆調順」,這就是《法句經》〈多聞品〉「多聞令志明,已明智慧增」云云,其餘可以類推),再引故事證明,使人有更深刻的認識。《成實論》說敘述本末次第為譬喻,正是此意。另外,鳩摩邏多年代因為比較馬鳴稍後,應該生在佛滅度後七百年(西元第二世紀)。唐人也說他是佛去世後一百年的人,這是誤會了《西域記》裏說到和他有關的竭盤陀國阿育王即是從前摩揭陀的阿育王,所以有很大的出入。唐人又傳說鳩摩邏多的著作有《癡鬘論》、《顯了論》等(見普光《俱舍論記》卷六),又造九百論,這些都已遺佚。現在剩有解說禪法的四十三頌,保存在秦譯《坐禪三昧經》裏(參照《出三藏記集》卷九所載僧叡經序),又有數頌見於《俱舍論》、《入大乘論》的引文。
鳩摩邏多的弟子有訶梨跋摩(師子鎧),著《成實論》。舊傳他著書的用意是「偏斥毗曇(有部)、專同譬喻」;真諦三藏也說他用經部義,檢《俱舍論》所引經部,和他很多相同(見《三論玄義》卷上)。經部本來從譬喻師說蛻化而成,所以同於譬喻也就會多同經部。但訶梨跋摩著書所說,已不能算是譬喻者的正宗。這看玄暢所作訶梨跋摩傳記(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一)就可知道。傳稱他不滿意於師說,而和他所認為五部本源的僧祇(其實是分別說部)共鳴,於是用「淘汰五部、商略異端」的方法來著《成實論》。其先鳩摩邏多著《喻鬘論》即已有了和會各家的傾向,因而論首所歸敬的人,除有部諸論師而外,還有牛王行道者(即犢子部),到了訶梨跋摩更採用分別說部的議論,對於原來譬喻師說,可謂有了進一步的開展。
從譬喻者遞嬗為經部,這須歸功於室利羅多(勝受)。他在阿逾陀郊外著作了經部的根本毗婆沙(見《西域記》卷五,又《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十一),此書現已失傳,它的篇幅相當大,玄奘遊學印度的時候,曾在祿勒那國費去一冬半春的光陰才學習完畢(見《慈恩法師傳》卷二)。室利羅多的重要主張,散見於唐譯《順正理論》(論中引文稱他為上座而不名)。其後有大德邏摩(西藏傳作羅多),著書不詳,但《順正理論》也引用了他的學說數條。
譬喻者轉成經部師之後,仍有一部份堅持異見的不與合流。所以《順正理論》(卷二十五)指出上座的親教門人和同見者對於上座有不承信的,而《順正理論》、《中觀釋論》等常常並舉經部和譬喻者的說法。在經部看來,那時的譬喻者也可算是經部異師(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十一)。現在這一方面的著作要推陳譯的《四諦論》為代表。論的作者是婆藪跋摩(世鎧),生在世親之後,大約是西元第五世紀末葉的人。從他著書的序頌看,在他以前,解釋譬喻者中心宗義四諦的,有迦旃延的略論和佛陀密(覺親)的廣論。迦旃延的人世不詳,佛陀密則明明是世親的老師(見陳譯《婆藪槃豆傳》)。他的廣論除了廣釋文句和義理而外,還有次第(即因緣本末)和莊嚴(即為幫助瞭解而引證的故事),這完全是譬喻者的作風。至於《四諦論》引用經部不同的說法,都明白區別出來,又還常以《俱舍論》所說為典據,可以見到後來譬喻師立說態度的一斑。
經部的源流大概如上,現在來敘述它的主要學說,這隨著它的前後變遷,可以分作經部前期(即譬喻者)說、經部本宗說和經部後期說三類。
為經部前驅的一群譬喻者,見解雖不完全一致,但他們的中心思想,依據《大毗婆沙論》所引用的資料,不外下舉的幾方面。最先,譬喻者是以四諦概括佛說來製作他們主張的綱領的。這看現存有關譬喻師的著述《成實論》(實,就是諦)、《四諦論》的結構莫不如是,便可瞭然。另外,和譬喻者相對立的有部簡別譬喻學說,也是就四諦上著眼的。像《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就很明顯地指出舊對法師、分別論者和譬喻者解釋四諦的不同。譬喻者說苦諦是名色,而舊對法師則為五取蘊,分別論者又說為有漏八苦。譬喻者說集諦是業惑,而舊對法師為有漏因,分別論者又為招後有愛。譬喻者說滅諦為業惑盡,而舊對法師為擇滅,分別論者又為愛盡。譬喻者說道諦是止觀,而舊對法師為學無學法,分別論者又為正八道。譬喻者這些特別說法,後來《順正理論》(卷五十七)還加以批評。以為只說名色是苦諦,乃因它的實體即是五取蘊之故;又祇說業惑為集諦,乃由於惑力能夠繫心令向餘趣,業力令其自體各別的緣故,又祇說煩惱滅為滅諦,乃因滅了煩惱就會於色等得到解脫,又只說止觀為道諦,乃因止觀可以攝受一切的聖道。這樣,譬喻者對於四諦的解釋,不免是適應時機,別有用意,並非究竟之談。如此批評滿懷成見,當然難言平允。實際譬喻者之重視四諦,又作特別的解釋,都有它的典據,即是依照《法句經》的要旨來為組織。《法句經》說︰「八直最正道,四諦為法跡。」(見吳譯本卷下〈道行品〉)又說︰「道為八直妙,聖諦四句上。」(見秦譯本卷十三〈道品〉)這些都是以諦和道並舉,可見譬喻者之宗四諦,完全準據修道的方針。由此解釋各別諦相,也一依修道而說。像《法句經》說︰「鹿歸於野,鳥歸虛空,義歸分別,真人歸滅。」又說︰「若不自煩惱,猶器完牢具,如是至泥洹,永無塵垢翳。」(上均見秦譯本卷二十三〈泥洹品〉)這是說修道究竟歸宿涅槃,而涅槃乃是惑盡的意義。又如說︰「深入止觀,滅行乃安。」(見吳譯本卷下〈沙門品〉)這以止觀為修道。又如說︰「數自興煩惱,猶彼器敗壞,生死數流轉,長沒無出期。」(見秦譯本卷二十三〈泥洹品〉)這以惑業為生死因,即是集諦。又如說︰「一切名色,非有莫惑。」(見吳譯本卷下〈沙門品〉)這說於名色起惑,屬於苦諦。以上都是譬喻者解釋四諦的典據,不能說它不依諦相。
其次,譬喻師的四諦理論完全用一心法作貫穿。心依名色乃成苦體,又由惑業繫縛而心垢,止觀調心而垢淨,所以四諦安立,繫之一心。此說也出於《法句經》。現在看南傳佛典中所保存的《法句經》舊本,開宗明義第一章即是「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云云的兩個頌(參照吳譯本卷上〈雙要品〉),是特別標出心性本淨的根本要義的。這樣的心法,譬喻者還給以很扼要的形容,就像《法句經》(吳譯本卷上〈心意品〉)所說,「獨行遠逝,寢藏無形」(唐譯《瑜伽師地論》卷十九引文作「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依照舊解,這有四方面。遠逝說心的過去、前際很難瞭知。獨行說它現在次第生起,不會同時而有多心。無形說它生起剎那即滅,並無實體。寢藏說它未來住在四種識住(色受想行)中能往後世。為四諦樞紐的心法便是具備這些相狀的。它既前後相續,隱微難辨,因之也稱為「細心」。並且連類而來的,更有心法次第起,沒有相應(見《大毗婆沙論》卷十六、卷五十二、卷九十、卷九十五、卷一四五),尋伺即心的粗細狀態,遍於三界(見《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五十二、卷九十、卷一四五),滅定有心(見《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二)等等主張。
最後,譬喻者運用分別說的方法,對於一切所知境界聯繫修道實際來區別假實,很多與有部相反。例如說有為相、因緣、表無表業、擇非擇滅等都無實體,這便引起有部激烈的爭辯,而使譬喻者和它對立的情勢更加顯明。
譬喻者的學說到了訶梨跋摩著《成實論》時,得著新的發展。它吸收分別說部的所長來批評各家,但重點仍在於有部。像《成實論》首篇十論的各品(秦譯本卷二、卷三)就有七論正破有部的主張。另外,它和譬喻舊說不同之點,如說苦諦為五取蘊,滅諦為滅三心等,都針對有部立言。《成實論》主張五取蘊是假名,而四塵(色香味觸)為實法(因五蘊從四大起,四大又由四塵成,故祇有四塵實在),這就和有部之說相反。至於滅三心的次第,依二諦論門,觀假說我法是世諦無,而五取蘊為勝義有,更進而觀五取蘊於世諦假,而空於第一義是真。如是兩重輾轉,達到究竟,完全採取分別說部的理論,這就和有部相去愈遠了。
經部本宗的學說,在《異部宗輪論》裏曾列舉了幾條。它的中心思想表現在有微細的、一類相續的諸蘊,因此說諸蘊法能從此世移轉到後世,而得著「說轉部」的名稱。此種思想顯然由譬喻師細心說發展而來。它有些像犢子部的有我主張,但不承認勝義諦中的實在補特伽羅。所以《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六引用譬喻師說「能繫結是實,所繫事是假,補特伽羅亦假」,世親依經部義作《俱舍論》,最後即痛破犢子部勝義補特伽羅之說。從這些上面可以見到經部本宗真正的主張,《異部宗輪論》也說經部執有勝義補特伽羅,那明明是一種誤傳(清辨《中觀心論釋》詳敘小乘部執處,即謂經部本宗說補特伽羅於勝義中不可得,可為旁證)。
經部本宗更重要的主張,見於上座勝受的著書。現在依據《順正理論》引用的資料,知道它的重點是隨界說。這也和細心說法相關。勝受以為一切法生起之後會有熏習,留下了功能,此即是界。界有種子、種姓、種族等含義。既說熏習,就應有能熏所熏,這又如何分別呢﹖依勝受的解釋,色法和心法可以互依互熏而各留習氣以成界。眾生相續存在之時,界必隨逐,故稱隨界。它和色法心法的當體,不能決定說是一是異(因此也說六處為界。後來大乘瑜伽學系即有類似的說法,以種姓為六處殊勝、六處所生等)。但隨界在相續存在的中間,逐漸變化,輾轉殊勝,成為後來再生那樣法體的因性。這一因果的理論大大改變了舊說的面目。其顯著之點是︰(1)因法剎那滅(法滅不必待因),(2)過去法作因(以前後法為因果),(3)因法自性各別(法各有界,數量無邊),(4)法因無體(過去法滅故)。如此和說一切有部主張六因以同時因果的俱有因作基礎的看法根本相違,而在四緣中對於所緣緣的解釋也有了很大的出入。舊說各種心心所法的所緣各有它的不同條件。比方前五識所緣只限於現在法,而第六識則可通緣過去未來一切法,由此六識緣境有三世的不同。又就心心所而言,緣現量境凡有三種情況︰前五識依根的現量必定與境同時,第六識覺了現量可通異時,心所受的領納現量則到後來隨念的時候才覺苦樂等等,這些很不一致。勝受對這方面,另有他的創見。他將所緣緣賅攝在因法中,因法又祇限於過去,於是前五識和第六識,心王和心所,都看成同樣的覺了現量,所緣緣的意義便歸於一律。這就是說,各種心法的緣境,在第一剎那根境為先,到第二剎那識了方起。當根境先行時,假說為見,實際第二剎那才是了別。所以不問是前五識或第六識,也不問是心或心所,所緣境都在過去,後念覺了方成現量。如此解釋,就有好些特點︰其一,舊說對於根識和境的關係曾有根知境和識知境的兩種不同看法,現在和會三者而說,根但假名為見,但又不能離根而知境。其二,由三法和合而生的觸心所是假有,說和合也非實在。因為根境一剎那,識又是一剎那,本不同時,但從完成了別一件事上假名和合。其三,所緣和緣一致,可不另加簡別。譬如見杌以為真人,雖是錯覺,但杌既為所緣,也就成緣。假使以時間分別,前念為因也就是境,可不別說。其四,現量不是一剎那間的事,但所緣屬於第一剎那,隨此剎那法體或有或無,第二念所緣可作有無分別。其五,所緣既在過去,故境不必實,但當前念境現前時有無各別,後念緣慮隨之不同(以上所說見《順正理論》第十五、十八、十九各卷,又第五十一卷)。這些也都是和說一切有部所說絕對相反的。有部在前階段的特點是善於說因(像《發智論》料簡因性建立了六因四緣的理論),後一階段的特點在善於釋境(像《順正理論》將成立一切法有的根據放在六識現量所緣是實的上面),現在都被經部推翻了,無怪他們會對經部深惡痛絕,破斥它不遺餘力。但經部學說正反影響於其他各派的地方卻很多、很大。像瑜伽學系的建立諸法以種子為因,固然和經部的隨界說一脈相通,而到了唯識理論發展之後,難陀主張以五識的種子作五根,陳那又謂五根即是識上色法的功能(均見《成唯識論》卷四),這些也都由經部所緣緣以根境為先的理論推闡而出(因根識不必同時,故可在種子上安立根的名字)。及至最後法稱重顯因明,將同時意識說成第二剎那,以前念根識的對象相續為所緣,依然符同經部所緣緣的理論(參照Th. Stcherbatsky: BuddhistLogic,Vol.Ⅱ)。
就在經部師對因緣的解釋有了顯著變化的同時,他們學說的全體組織也採取分別論者的論點作了好些修改。像譬喻師舊時解說四諦,以名色為苦諦,本沒有什麼簡別,但到了經部時代,參用分別論說,以為無情的外色只是苦而非諦。苦諦必有它的相狀(如三苦、八苦等),外色但由集因而得,可說為苦,卻無共相,所以不屬苦諦(見《順正理論》卷一)。又如集諦,譬喻師義通指業惑,但到了經部,就祇取愛法為集(見《俱舍論》卷二十二)。他們主張此說最力,雖有人提出經文就勝而言來作解釋,他們還是堅持不為少動。這就和分別論者以招後有愛為集諦的說法極其相近。推究這些變化的原因,也可歸結到經部立說方法從來即偏於分別說這一點上。像譬喻師所宗的《法句經》裏對於法的解釋就很明顯地說「法歸分別」,因此,他們理論的發展,自然會逐漸和分別論者合流。我們所見到的經部完成時候的四諦解說,便與分別論者相去無幾了(參照《四諦論》各卷)。
還有,經部在實踐方面,運用分別論法,也建立了一些新說。本來從譬喻師說發展的《成實論》承認法無我而有滅三類心的次第觀法,已經大同於分別論者,經部學說更進一步作了分析。像以五蘊和三無為總攝一切法而言,五蘊由多種同類之法聚積假設,在二諦分別上屬於世俗諦,即是假有(見《順正理論》卷五十八)。又三無為中無觸對名虛空,由智慧簡擇之力餘法不生名擇滅,但由緣缺而不生名非擇滅,都無實體(見《順正理論》卷十七),這樣總說一切法的體空。又如以十二處總攝一切法而言,從極微和合而成諸識的依或緣,在二諦門中也非實在(見《順正理論》卷四),這樣說一切法的體空。所以經部有比成實論師更積極的法空理論根據,使它的地位和大乘佛學愈加靠攏。經部對蘊界處三科諸法,祇說界是實在,而界以種族各有自性作解釋,完全屬於認識方面的看法。大乘瑜伽學系在認識論的基礎上也將生起諸法的親因緣歸之於自性各別的名言種子(由此,《攝大乘論》說從名言種生諸法為自性緣起),經部所說正與它的用意相同。
另外,在梵藏文典籍裏所見的經部本宗學說,還有很關重要的兩點︰其一是心法緣境的帶相說,另一是心法自緣的自證說。先談帶相說。一般部派佛學都承認心外有境,但正量主張心能直接緣境,餘部則有兩種說法,或謂由境引生心的印象,或謂境映於心變現為一定表象再加了別。經部即採取後一說。他們以為心法生時必定變帶所緣境界的表象,成為心法的相分。換句話說,心法緣境都是間接以表象為憑的。從前唐代佛學家對於這一層,似乎不很瞭然,所以常說除正量而外,所有小乘學派都主張心法帶相而緣境(見《成唯識論述記》卷十五)。但據梵藏文資料,祇經部有帶相之說,並且此說原來和經部根境為先、後方識了的理論相照應(因為境在過去,所以識了之時須有變帶行相以為媒介),餘部就沒有這樣根據。後世的批評家將經部本宗和所餘小乘部派綜合為婆沙宗的相對比,常以有無帶相之說為一異點,也就是這樣的緣故(參照S. Radhakrishnan: Indian Philosophy,Vol. I)。
經部的帶相說,由陳那開始導入瑜伽學說體系之內。他在所著《觀所緣論》裏分析構成所緣的必要條件,其一即是能緣方面帶有它的表象;又在有總結性的著作《集量論》第一〈現量品〉裏用能量所量的觀點來解釋心法的了別境界,以為祇得著心上顯現的種種行相(參照《內學》第四輯《集量論釋略抄》)。這些都採取了經部學說的優點。但經部和瑜伽學系的區別何在呢﹖這如《智慧藏集論》所指出,即在於「非無積聚色」(見藏文《丹珠爾》德格版Tsha)。經部許有存在於心外的色境,乃是由極微積成的和合色(參照《二十唯識論述記》卷三。《述記》說經部主張極微輾轉和合,由小成大,體雖是假,但五識上有其相,即成五識的境界;至如各各極微,有一實體,祇是意識所緣)。而瑜伽學系所說心法的相分完全由名言熏習的功能變現,並不須用心外實境來作為依托。
次說經部的自證理論。這在月稱的《入中觀論》第六地裏特別提出作為經部的主張而予以批判。依論文所說,先又譬喻門成立。譬如火點著時,一時間便照見了它自身和瓶等物體,又像聲音發出時,也是一時表白了自己和各種語義,意識正是這樣,生起的時候了別境界也了別自體,所以應該有自證這一回事,再由憶念門證成。見過某種境界的,以後會記憶起來,可以證明在見境的當時就對見的本身有一種領受,否則不能有「見過」的記憶的。這也是成立自證的理由(參照法尊法師譯《入中論》卷三,又Possin校刊原本《Madhyamaka-vatara》)。經部此說,也可看成從受心所具有自性受和境界受的雙重意義推演出來。以心比受,應有對於自體和境界的雙重了別,再加以後時的記憶,所以決定心法能夠自證。它的性質與計度分別無關,屬於現量,由此在舊說的根現量、俱時意識現量和定心現量以外,還可加上一種自證現量。
經部的自證說也由陳那導入於瑜伽系學說。他著《集量論》,在〈現量品〉裏不但承認了自證現量,並還於量果方面發展了自證的意義,以為心法生起之時都自然地顯現出它自身和境界兩部份,而各有了別或領納。在這中間了別境界是量,了別自體才是量果(參照《集量論釋略鈔》)。它這樣地微細解析,很引起餘派學者的不滿,像清辨就在所著《中觀心論》第五品第二十頌以下對於其說痛加駁斥。他以為顯現境界即是整個心法的作用,更無顯現自體的餘地,由此連帶著不承認有自證之義(見藏文《丹珠爾》德格版︰dsa)。但到護法,依據《密嚴經》眾生心二性一頌,仍將心法的緣慮內容分析為內外緣兩部份,各有能所,便建立了四分(見《成唯識論》卷二)。其說傳來中國,更得著玄奘門下各家的發揮。
以上是經部本宗學說的大概。
最後說到後期經部師,他們宗經而外更信奉法稱所作的七部量論,成為一種隨理的派別。所有學說比較突出之點是,結合著量論的自相共相的區分來解釋二諦。照法稱的量論說,凡法有效用能生結果的都屬於自相,勝義實有,也就是現量所得。什麼是效用呢﹖這像色以距離人目的遠近會使所見形象清晰的程度有種種不同,便是效用。如沒有這樣效用的,那是共相法,比量境界,世俗假有(參照Bu-ddhist Logic,Vol.Ⅱ)。後期經部接受這種說法作為二諦的解說,就和本宗以一物或多物設施為有而分勝義或世俗的不很相同(參照嘉木樣一世的《宗派安立論釋》Crub-mthahbshag-pahirnam-bcad)。依我們的看法,這也和譬喻師中成實論者的議論有些淵源,《成實論》說四大為假,四塵為實,即是從他們能否為五識的直接對象而決定的(見《成實論》卷三)。
另外,後期經部對於識法的帶相也作了更加深入的分別。依著西藏學者們所傳,這有三種不同解釋。有說,能所取兩方面的數量是相等的,譬如眼見錦繡等雜色的東西,具備青黃等種種色彩,眼識上便照樣有各各行相。有說,祇是總相不異,儘管對象有多種色彩,而眼識上的行相還是雜色一味。又有說,行相是多樣的,不過次第而取,作為一整體的想法(參照嘉木樣同書)。在這些說法裏,對照經部原來主張一心次第生起看,第三說更覺理長。
後期經部還有些極端的主張,像由無為非實有的論點出發,將四諦中的滅諦解作如燈光滅,但無所有,即是一例(參照《四諦論》卷三)。至於其餘學說,多同本宗,可不詳談(嘉木樣一世書中總括西藏有關經部學說的資料,列舉經部後期的要義若干條,除上面所論及的而外,像諸法剎那滅、七部毗曇非教、極微有方分或無方分、有為法無實質、因果不同時、羅漢無退失,乃至佛有生身有法身,都是和本宗之說相同的)。
經部立說,本來從反對有部出發,到了後期,這種情勢更覺顯明。有部嘗受到貴霜王朝統治者的支持,建立學派的中心地帶在迦濕彌羅,保守色彩極為濃厚。經部學說則大成於東方阿逾陀等思想素來自由的地帶,所以能發揚世親以理長為宗的求真精神,而終於對有部形成了極端相反的局面。後世密教論書像《上師相承次第論議》(Bla-ma brgyud-qahi rim-nahi man-nag)等,也判經部為初級大乘,是不無所見的。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大毗婆沙論》卷九、卷十九;《俱舍論》卷二、卷九;《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部執異論》;《島史》第五章;李世傑《印度部派佛教哲學史》;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唯識學探源》。
請觀世音消伏毒害陀羅尼經
一卷。東晉‧竺難提譯。又稱《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請觀世音經》、《消伏毒害經》、《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冊。經文敘述觀世音菩薩為救護眾生,而說十方諸佛救護眾生神咒,謂持此咒可免一切疫病,又說破惡業障消伏毒害陀羅尼,及稱念此陀羅尼或觀世音菩薩名號之功德,以及大吉祥六字章句救苦神咒及其功德,最後說灌頂吉祥陀羅尼之因緣及其功德。
本經古來頗為天台宗所重視,而用於懺悔罪過的觀音懺法之中,天台諸師且為本經作疏,如隋‧智顗撰疏一卷,宋‧遵式撰《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則敘述行法。而天台宗之《摩訶止觀》卷二(上)、《國清百錄》卷一等書,亦曾述及觀音懺法。此外,日本亦盛行依本經以修法迎請觀世音菩薩而懺悔凡夫罪業,及除滅諸疫病,此稱之為請觀音法。
◎附一︰周叔迦〈請觀音經疏〉(摘錄自《周叔迦佛學論著集》〈釋典叢錄〉)
《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經疏》,一卷,略稱《請觀音經疏》。隋‧釋智顗說,門人灌頂記。是經為東晉‧竺難提譯,以三咒治三障,十念數息以息心,六字總持以證道,為六妙法行慧行二門之要。疏中初以五重明義,從人法以為名,靈知寂照法身為體,感應為宗,救危拔苦為用,大乘為教相。從經初至「全得無患」為序分,從「爾時佛告」至「生諸佛前」為正宗分,從「佛說是經已」訖經末為流通分。所以冠攝全經,實唯消伏三用。三用者,一事二行三理也。事消伏用,約果執行人,滅事毒。行消伏用,約前三教行者,滅行毒。理消伏用,約圓教,消伏法界無礙無染而集,即理性之毒也。宋時四明以為理毒即性惡,此之消伏,乃全修即性之意。而孤山作《闡義鈔》,以為性惡不可消伏,四明曾作《釋消伏三用》及《對闡義鈔三用十九問》以難之。咸潤作《籤疑》,以三種消伏俱約圓論,而駁四明。淨覺乃引疏義,歷四教十法界以除三障,述《止疑》以扶四明之說。宋時台宗山家、山外有四諍論︰(1)《金光明玄義》,(2)即此經疏,(3)《觀經疏鈔》,(4)《十不二門指要鈔》,義解幽邃,于斯可知。《摩訶止觀》中勸進四種三昧,於《請觀音法》,特詳明之。《國清百錄》有《請觀音懺法》,宋‧釋遵式有《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實甘露之門,涅槃之因。欲淨三障,會三德,事理感通,得大解脫,斯為捷徑乎。
◎附二︰〈月蓋長者〉(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月蓋長者(Somachattra),係中印度毗舍離國的長者。依《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所載,佛住毗舍離國大林精舍時,其國人民遇大惡病。一者眼赤如血,二者兩耳出膿,三者鼻中流血,四者舌噤無聲,五者所食之物化為粗澀,六識閉塞猶如醉人。
時城中有一長者名月蓋,與其同類五百長者俱詣佛所,請求救濟病苦之法。世尊告長者念誦無量壽佛及觀世音、大勢至二菩薩。尋三尊來現,放大光明,觀世音菩薩說消伏毒害陀羅尼咒。毗舍離國之惡病因而消除,月蓋長者亦由此因緣而被後世佛徒奉為觀世音菩薩之脇士。
◎附三︰〈請觀音法〉(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日本密教修法之一。係為除疫病,依《請觀音經》所修的祕法。又稱楊枝淨水法。《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云(大正20‧34b)︰
「時毗舍離大城之中,有一長者名曰月蓋,與其同類五百長者俱詣佛所,到佛所已,頭面作禮,卻住一面,白言︰世尊,此國人民遇大惡病,良醫耆婆盡其道術所不能救,唯願世尊,慈愍一切,救濟病苦,令得無患。爾時世尊告長者言︰去此不遠,正立西方有佛世尊,名無量壽。彼有菩薩名觀世音及大勢至。恒以大悲憐愍一切,救濟苦厄。汝今應當五體投地向彼作禮,燒香散華,繫念數息,令心不散,經十念頃,為眾生故,當請彼佛及二菩薩。(中略)爾時,毗舍離人即具楊枝淨水,授與觀世音菩薩。大悲觀世音憐愍救護一切眾生故而說咒。」
修此法時所供養之觀世音菩薩像,左手把楊枝,右手持澡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二之二云(大正46‧193c)︰
「設楊枝等者,以觀世音左手把楊枝,右手持澡瓶。是故請者須備二物。若作所表者,楊枝拂動以表慧,淨水澄渟以表定。」
此法於中國僅被採用為觀音懺法,在日本則被視為祕法而流傳於台密穴太流之間。有關修法之內容,《四十帖決》卷七〈請觀音經法〉中有詳細說明。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四;《歷代三寶紀》卷七;《開元釋教錄》卷三。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趣道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八頁云: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謂四念住,乃至廣說。問:云何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趣故,為以能超越一生故,為以能通達一諦故,為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為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耶?設爾;何過?若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者;則非一趣道。界有三故。若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趣有五故。若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生有四故。若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諦有四故。若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究竟有二種。一、事究竟,二、功用究竟故。若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道有多種。謂隨信行道,隨法行道,信勝解道,見至道,時解脫道,不時解脫道故。云何言有一趣道耶?答:即由前所說緣,及餘緣故,名一趣道。由前所說緣者:謂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即無色界。以超此界者,更不生三界故。亦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即大趣。以超此趣者,更不往五趣故。亦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即化生。以超此生者,更不受四生故。亦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即道諦。以此諦,從無始時來,未曾得故;及未曾通達故。亦以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即事究竟。以修功用究竟,皆為得事究竟故。亦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即聖道。問:豈不有隨信行道,乃至不時解脫道,如是便有多道耶?答:一切皆是趣苦滅行故;說名一道。如趣苦滅行,如是趣有滅世間滅生死滅流轉滅生老病死滅行,說亦爾。是名由前所說緣故名一趣道。及餘緣故者:謂無異趣故,不退還故,至不退解脫故,至背五趣之一趣故。如說涅槃是阿羅漢趣。由如是義,名一趣道。復有說者,能對治異道故;名一趣道。謂諸外道,或執不食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臥灰飲風服水茹菜噉果裸形麤衣臥不平等,各以為道。佛為對治彼異道故;說一趣道。此意義言:彼種種道,皆非真道;但是惡邪妄道。是不善士所習近道;非諸善士所習近道。所以者何?真道惟一。謂四念住。或有說者,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此中應引嗢底迦經所說喻。如彼說:佛告嗢底迦:如國邊城,其牆堅厚。卻敵樓櫓,睥睨寮窗,并皆嚴備。惟有一門,委一人捉。其人聰慧多聞善習,應入者聽;不應者止。彼每巡城察之,乃至不見獸往來處。況餘門耶。嗢底迦當知,彼守門者,雖不知日日有爾所有情入城出城;然其定知諸有入出,皆由此門;不從餘門。如是如來,雖不作意知爾所有情,已般涅槃,爾所有情,當般涅槃;然其定知諸有情類、已般涅槃,未般涅槃,皆由此道;不依餘道。是故以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
二種道不同分
瑜伽九十卷十五頁云:略有二種道不同分。一、自性不同分,二、行相不同分。若趣苦集行,若趣苦滅行,是名自性不同分。當知初一,能趣雜染;第二、能趣清淨。是名此中不同分義。即此趣滅行,或有有為共相行轉,或有有為無為共相行轉,是名行相不同分。當知此中若諸有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若有為無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亦名同分。何以故,道果涅槃,常無我故。
七覺支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諸已證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名覺支。即此七種如實覺支,三品所攝。謂三覺支,奢摩他品攝,三覺支,毘缽舍那品攝;一覺支,通二品攝。是故說名七種覺支。謂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此三觀品所攝。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此三止品所攝。念覺支一種,俱品所攝。說名遍行。
二解:辯中邊論中卷十四頁云: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麤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此無染。義別有三。
三解:雜集論十卷七頁云:七覺支所緣境者:謂四聖諦如實性。如實性者:即是勝義。清淨所緣故。覺支自體者:謂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如是七法,是覺支自體。念者:是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者:是自體支。是覺自相故。精進者,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勢力,身調適故。安定捨者:是不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體是不染污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麤重過故。依定故不染污。依止於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體。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覺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覺支修習者: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念覺支。如念覺支,乃至捨覺支,亦爾。如是四句,隨其次第,顯示緣四諦境修習覺支。所以者何?若緣苦體為惱苦時;於苦境界,必求遠離。故名依止遠離。若緣愛相苦集為苦集時,於此境界,必求離欲故。名依止離欲。若緣苦滅為苦滅時,於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滅。棄捨者:謂趣苦滅行。由此勢力,棄捨苦故。是故若緣此境時,於此境界,必求修習。故名迴向棄捨。覺支修果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自體故。
四解: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九頁云:七覺支者:一、念覺支,二、擇法覺支,三、精進覺支,四、喜覺支,五、輕安覺支,六、定覺支,七、捨覺支。擇法、即慧。喜、即喜根。捨、謂行捨。餘四如名,即心所中各一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名為支。擇法、亦覺亦支。餘六、是支,非覺。此七廣辯,如餘處說。
五解:法蘊足論七卷十一頁云:此覺支言,顯七覺支。何等為七?謂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時彼苾芻復白佛言:云何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佛告苾芻:若有於身,住循身觀;安住正念,遠離愚癡;爾時便起念覺支。得念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此念,於法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爾時便起擇法覺支。得擇法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擇法,發勤精進;心不下劣。爾時便起精進覺支。得精進覺支,脩令圓滿。彼由精進,發生勝喜,遠離愛味;爾時便起喜覺支。得喜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此喜,身心輕安,遠離麤重;爾時便起輕安覺支。得輕安覺支,脩令圓滿。彼由輕安,便受快樂。樂故心定。爾時便起定覺支。得定覺支,脩令圓滿。彼由心定,能滅貪憂,住增上捨;爾時便起捨覺支。得捨覺支,脩令圓滿。於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廣說亦爾。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如彼七卷十二頁至八卷四頁廣釋。
八種觀察諸受
瑜伽五十三卷十八頁云:觀察差別者:一切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皆於諸受,起八種觀。謂受有幾種?誰為受集?誰是受滅?誰是受集趣行?誰是受滅趣行?誰是受愛味?誰是受過患?誰是受出離?如是觀時,如實了知受有三種。觸集故受集。應知如經分別廣說。如是八種觀察諸受,當知略顯自相觀,現法轉因觀,彼滅觀,後法轉因觀,彼滅觀,彼二轉因觀,彼二轉滅因觀,及清淨觀。是名觀察差別。
二解 瑜伽六十二卷十二頁云:解了證得者:謂於五取蘊,以八種相,觀察諸受。謂觀察自性,觀察現法轉因緣,觀察現法轉滅因緣,觀察當來轉因緣,觀察彼二轉滅因緣,觀察轉因緣因緣,觀察還因緣因緣,及觀察還。
三解 顯揚五卷九頁云:觀察建立者:謂八種觀察於受。何者是受?何者是受集?何者是受滅?何者是趣受集行?何者是趣受滅行?何者是受味?何者是受過?何者是受出離?
九種清淨
顯揚三卷十七頁云:清淨者:謂九種清淨。廣說如經。一、尸羅清淨。謂如有一,善住尸羅;及善守護別解脫戒;如法威儀,行處具足;於小罪中,見大怖畏;受學學處。二、心清淨。謂如有一,依戒清淨,遠離欲惡不善法。如前所說初靜慮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具足住。三、見清淨。謂如有一,具心清淨,鮮白無穢;離諸煩惱,得住不動。為欲證得漏盡智故;觀察諸諦。如實了知此苦聖諦,此苦集聖諦,此苦滅聖諦,此趣苦滅行道聖諦。四、度疑清淨。謂如有一,依見清淨,於佛法僧,無惑無疑。五、道非道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度疑清淨,得妙智見;唯佛所說,僧所行道,能得出離。此復云何?謂能盡苦,及證苦邊。若諸外道所說之道;不能盡苦,及證苦邊。六、行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道非道智見清淨,得妙智見;知出離道,有下中上。下者、苦遲通行所攝。中者、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所攝。上者、樂速通行所攝。七、行斷智見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智見清淨,得妙智見。謂我應斷下中之行;及為發起上妙聖行。八、無緣寂滅清淨。謂如有一,依行斷智見清淨,證得無餘諸漏永盡。九、國土清淨。謂諸佛共有無上功能果,能示現不可思議國土莊嚴,極淨佛思,及極淨菩薩思,及思眷屬法。
十想行相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十六卷五頁云:行相者:無常想,作無常行相。無常苦想,作苦行相。苦無我想,作無我行相。不淨想,作不淨行相。厭食想,作厭逆行相。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作不可樂行相。死想、作死行相。斷想、作斷行相。離想、作離行相。滅想、作滅行相。有說:後三、一切皆作滅靜妙離四種行相。
十六行相
大毗婆沙論七十九卷九頁云:有十六行相,緣四聖諦起。謂緣苦諦,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緣集諦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緣滅諦有四行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緣道諦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問:十六行相,名有十六;實體有幾?有作是說:名有十六,實體有七。謂緣苦諦四種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各四行相,名雖有四;實體唯一。問:何故緣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種,實體亦四;緣餘三諦,而不爾耶?答:緣苦行相,是四顛倒近對治故;如四顛倒,名體各四。緣餘三諦所起行相,非四顛倒近對治故;名雖有四;實體唯一。評曰:應作是說:十六行相,名與實體,俱有十六。如名、與體;名施設、體施設,名異相、體異相,名異性、體異性,名差別、體差別,名建立、體建立,名覺了、體覺了,應知亦爾。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九頁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曰:行相實十六。此體唯是慧。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由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蕊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
了相作意
瑜伽三十三卷二頁云:云何名為了相作意?謂若作意,能正覺了欲界麤相,初靜慮靜相。如彼卷二頁至八頁廣釋。
二解 此出世間道了相作意也。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修瑜伽師,於四聖諦略摽廣辯增上教法,聽聞受持;或於作意,已善修習;或得根本靜慮無色,由四種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苦行、空行、無我行。由四種行,了集諦相。謂因行、集行、起行、緣行。由四種行,了滅諦相。謂滅行、靜行、妙行、離行。由四種行,了道諦相。謂道行、如行、行行、出行。如是名為了相作意。如彼卷一頁至二十六頁廣釋。
三解 顯揚七卷九頁云:了相作意者:由作意故,了達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云何了達欲界麤相?謂六種尋思諸欲過失。一、義。二、事。三、相。四、品類。五、時。六、道理。尋思義者:謂尋思諸欲,多諸過患,多諸累惱,多諸疫癘,多諸災橫。如是諸欲,多諸過患,乃至多諸災橫,是為麤義。尋思事者:謂或於內諸欲,起於貪欲;或於外諸欲,起於貪欲。尋思相者:謂尋思自相、及共相。尋思自相者:謂此是煩惱欲,此是事欲。如是諸欲,或隨順樂,或隨順苦,或復隨順不苦不樂。隨順樂者:是貪欲依處,及想心顛倒依處。隨順苦者:是瞋恚依處,及忿恨依處。隨順不苦不樂者:是覆惱誑諂無慚無愧依處,及見倒依處。如是諸欲,或暴惡受之所隨行,或不暴惡受之所隨行。如是名為尋思諸欲自相。尋思共相者:謂尋思諸欲,生苦,乃至求不得苦,平等平等,隨逐隨縛。受用欲者,雖復諸欲廣備;亦應解了是生苦等法。此廣備欲,須臾變壞。如是名為尋思諸欲共相。尋思品類者:謂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連鎖枯骨,如穢段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如蟒毒蛇,如夢所見,猶如假借莊嚴之具,如樹抄果。又復尋思一切有情,受追求所作苦,受親愛離壞所作苦,受無厭足所作苦,受不自在所作苦,受惡行所作苦。又薄伽梵言:我說習近諸欲,有五過患。一、諸欲少味。二、習近欲者,多諸苦惱,多諸過患。三、習近欲者,無厭無足,無休無息。四、習近欲者,諸結增長。五、習近欲者,無惡不造。又復聰慧正至善人,以無量門,訶責諸欲。謂此諸欲,增染無厭,眾所共有,非法顛倒諸惡行因,增長欲愛,智者捨遠,速疾散壞,依於諸緣,放逸之地。其性無常,為空為虛,誑失之法。如幻如化,誘誑愚夫。若現法欲,若後法欲,若天上欲,若人間欲,一切皆是魔之所行,魔所住處。又依彼欲,能令心生無量種種惡不善法。謂貪瞋恨等諸障礙法,諸聖弟子學學處時,能為障礙。由如是等差別過失,多分尋思諸欲墮黑品類。如是名為尋思品類。尋思時者:謂於去來今世,常恒相續。尋思諸欲,多諸累惱,多諸災橫,多諸過患。如是名為尋思於時。尋思道理者:謂此諸欲,由大資具,由大追求,由大勞倦,復由種種雜功業處,方得圓備成立增長。雖復如是外資生物增長成滿;然其法爾速疾散滅。又復父母妻子奴婢諸作業者朋友官僚兄弟親族等,雖暫集會;不久散壞。又復內身麤色,四大所生,糜飯所長,常棄穢惡。澡浴按摩等,雖復暫治所生苦惱;終是離散壞滅之法。為治飢渴苦故;受諸飯食。為治寒熱苦惱,及為覆障可羞慚處;受畜衣服。為治惛睡逼苦,及為對治行住疲苦;受諸臥具。為治諸疾病苦;受諸醫藥。如是諸欲,皆為治苦,不應貪著。唯除應如重病所執治病之藥。或依聖教,尋思如是如是諸欲麤相。或復內自智見發起。或復尋思隨順道理。或復尋思諸欲自性,無始時來,法爾成就不思議法;不應思議,不應分別。如是名為尋思道理。如是六種了知諸欲麤相已;又復了知初靜慮靜相。謂於初靜慮中,無如欲界極麤重相。由離如是欲麤相故;名初靜慮靜相。如是名為了知初靜慮靜相。由定地作意故;了知欲界麤相,及初靜慮靜相。是名了相作意。此中猶有聞思間雜,應知。
三相建立緣起差別
瑜伽九十三卷一頁云:略由三相,應知建立緣起差別。一、從前際,中際得生。二、從中際,後際得生。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淨。此中云何從其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隨轉?謂如有一,宿非聰慧,無明為緣,造作增長罪福不動身語意業。由此為緣,隨業行識,乃至命終,隨轉不絕;能為後世續生識因。如是展轉,有內外愛,識生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既命終已;由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母腹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所有羯邏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勝;始從胎藏,乃至衰老。又即此識,當續生時,能感生業,與異熟果。異熟生識,復依名色,相續而轉。謂依眼等六依轉故。由是說言:名色緣識。俱生五根,說名為色。無間滅等,說名為名。隨其所應,能與六識,作所依止。識依彼故;乃至命終,數數隨轉。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墮在相續,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是故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於現在世,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為從其前際中際緣起諸行得生,於其中際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說轉次第。卵生,濕生,除在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名為此中差別。由福業故;生於欲界人天兩趣。由罪業故;生惡趣中。由不動業,生色無色。云何名為從其中際後際緣起諸行得生?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淨?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補特伽羅,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者、領受內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彼由聽聞不正法故,或由先世串習力故;於二種果,發起愚癡。彼由於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造作增長諸行。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如是無明以為緣故;諸行得生。行為緣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色種子,復為當來後有六處種子隨逐;六處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名於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為先,受為最後,遍能牽引諸自體故。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又取欲取,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為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此有無間,既命終已;如其引因所引諸行,識為最初,受為最後,或漸次生,或復頓生。如是應知於現法中,初用無明觸所生受為緣生愛;愛為緣故,次生於取。取為緣故,轉成其有。有為緣故,當生得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眾苦差別,次第現前。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如是中際無明緣行,受緣愛等,能生後際緣起諸行。若現法中,從他聞法;或於先世,已集資糧;由彼為因,能於二種果性諸行,如理思惟;若於彼因,若於彼滅,若趣滅行。如理作意思惟彼故;發生正見。又於諸諦,漸次獲得有學無學清淨智見。彼由如是智見力故;能無餘斷無明及愛。由彼斷故;即彼所緣不如實知諸無明觸所生諸受,亦復隨斷。由此斷故;於現法中,由離無明,證慧解脫。又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彼於其心,亦得離繫。由離貪故;證心解脫。又即由彼無明滅故;諸有無明猶未斷時,依於後際應生行識乃至諸受,皆不得生,成不生法。是故說言:無明滅故,諸行隨滅;次第乃至異熟所生諸觸滅故,異熟所生諸受隨滅。又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由無明觸,永得滅故;從無明觸所生受滅。由無明觸所生諸受,永得滅故;愛亦隨滅。由愛滅故;如前說名所有取等,乃至損惱以為後邊,諸行皆滅,成不生法。於現法中,如是諸行,皆不流轉。不流轉故;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名為證得現法涅槃。彼於爾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有餘未滅;而得說名清淨鮮白。乃至有識身住未滅,彼恒領受離繫諸受,無有繫縛。彼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恒相續住。壽量若盡;能執持識,捨所執身;命根亦捨。從此已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都無所有。又彼諸識,與一切受,於此位中,任運而滅。先因滅故;餘因不續;亦無餘滅。由此道理,名無餘依般涅槃界;究竟寂靜,常住妙跡。為此義故;常隨涅槃,常以涅槃為其究竟;於世尊所,熟修梵行。是名廣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流轉,從其中際、後際、流轉;復於中際、流轉清淨。
五力
瑜伽二十九卷九頁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隨此、能於後後所證出世間法,深生勝解,深生淨信。此清淨信,難伏義故;說名信力。問:誰不能伏?答:此清淨信,若天若魔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餘世間,無有如法能引奪者。諸煩惱纏,亦不能屈。故名難伏。此為上首,此為前行,餘精進等,亦名為力。由此諸力,具大威勢,摧伏一切魔軍勢力,能證一切諸漏永盡;是故名力。
二解 辯中邊論中卷十四頁云:已說修五根;當說修五力。次第云何?頌曰: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三解 雜集論十卷七頁云: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謂五力所緣境等,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所以者何?如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覺分。
四解 顯揚二卷十三頁云:五力者:廣說如經。即信根等,由善修習,多修習故,不復為彼不信等法之所雜亂,復能對治諸雜亂法。不可伏義,說名為力。
五解 集異門論十四卷五頁云:五力者:云何為五?一、信力。二、精進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問:信力云何?答:於如來所,修植淨信,根生安住;不為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如法引奪。是名信力。問:精進力云何?答:於己生不善法,為永斷故;生欲,策勵,乃至廣說四種正斷。是名精進力。問:念力云何?答:於內身住循身觀,乃至廣說四種念住。是名念力。問:定力云何?答:離欲惡不善法,乃至廣說四種靜慮。是名定力。問:慧力云何?答:如實了知此是苦聖諦,此是苦集聖諦,此是苦滅聖諦,此是趣苦滅行聖諦。是名慧力。問:何故名力?答:因如是力,依如是力,住如是力,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縛,皆可斷截摧伏破壞。故名為力。
中際空
瑜伽九十二卷二十頁云:又於剎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其中都無餘行可得,亦無別物。是名中際空。
四種通行
俱舍論二十五卷十一頁云:道於餘處,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頌曰:通行有四種。樂依四靜慮。苦依所餘地。遲速鈍利根。論曰: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道依根本四靜慮生,名樂通行。以攝受支止觀平等任運轉故。道依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不等,艱辛轉故。謂無色定、觀減止增;未至中間、觀增止減。即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通達稽遲,故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所起通行、名遲通行。速、此相違。
二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三卷十二頁云:應知行跡差別有四。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然諸行跡,應說一種。謂趣苦滅行。趣有世間生老病死滅行。或應說二。謂趣名滅行,及趣色滅行。或應說三。謂趣三界滅行。或應說五。謂趣五蘊滅行。或應說十二。謂趣十二支緣起滅行。或應說無量。謂在相續、剎那差別、無邊際故。問:世尊何故廣一二三、略十二等、建立如是四通行耶?答:以三事故。一、以地故。二、以根故。三、以補特伽羅故。此則總說。若別說者;但以二事。謂地故,根故。或地故,補特伽羅故。地故根故者:謂未至定、靜慮中間、三無色定、諸鈍根者、所有聖道,名苦遲通行。即此諸地諸利根者所有聖道、名苦速通行。四根本靜慮諸鈍根者所有聖道、名樂遲通行。即此諸地諸利根者所有聖道、名樂速通行。地故補特伽羅故者:謂未至定、靜慮中間、三無色定、隨信行信勝解時解脫者所有聖道、名苦遲通行。即此諸地隨法行見至不時解脫者所有聖道、名苦速通行。四根本靜慮隨信行信勝解時解脫者所有聖道、名樂遲通行。即此諸地隨法行見至不時解脫者所有聖道、名樂速通行。問:此四通行,自性是何?答:五蘊、四蘊、以為自性。謂在靜慮及近分者,五蘊為自性。在無色者,四蘊為自性。如是名為通行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通行?通行是何義?答:通、謂通達。行、謂行跡。能正通達,趣向涅槃,是通行義。苦遲通行者:問:聖道非苦受自性,亦非苦受相應;何故名苦?答:近分無色,難成辦故;所起聖道,說名為苦。根本靜慮,易成辦故;所起聖道,說名為樂。此廣分別,如前結蘊。四靜慮中。問:何故聖道,說名為遲?答:由鈍根者所起聖道,不能速趣究竟涅槃;故說名遲。諸利根者所起聖道,疾趣涅槃,故說名速。又云:問:此四種行、五蘊四蘊以為自性;何故名通?通唯顯慧,非餘蘊故。答:以慧增故,但說名通。如見道中,雖具五蘊;以慧增故,但立見名。如現觀邊諸世俗智,雖以四蘊五蘊為性;而慧增故,但立智名。金剛喻定,雖以四蘊五蘊為性;等持增故,但立定名。通行、亦爾。故不應責。如契經說:云何苦遲通行?謂諸苾芻、於五取蘊,訶毀厭惡。問:苦遲通行,緣四諦境;何故世尊但說緣苦?答:亦應說此緣餘三諦。而不說者,是有餘說。復次苦諦在初;既說緣苦;應知亦說緣餘三諦。復次彼契經中,但顯加行;未顯根本。謂加行時,緣五取蘊,起厭行相。至根本時,緣四聖諦。集異門論、作如是說:云何苦遲通行?謂靜慮所不攝鈍信等五根。云何苦速通行?謂靜慮所不攝利信等五根。云何樂遲通行?謂靜慮所攝鈍信等五根。云何樂速通行?謂靜慮所攝利信等五根。問:此四通行、五蘊四蘊以為自性;何故彼論唯說利鈍信等五根?答:依勝說故。謂於五蘊四蘊行中,五根最勝。復次信等五根、於所作事,方便善巧,能速成辦,勝於餘蘊;故偏說之。如彼卷十二頁至九十四卷七頁廣說。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道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四諦建立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頁云: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三皆有過。所以者何?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滅為第五。故有五諦。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答:聖果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果性、立苦諦,因性、立集諦。無漏事中、有二種類。一、有因性,有果性;二、有果性,無因性。有因性有果性者;立道諦。有果性無因性者;立滅諦。問: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無漏道、因性果性、合立一諦耶?答:緣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又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生信。一、於果性、信實是苦。二、於因性、信實是集。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緣、建立四諦。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四十四智事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卷十三頁云:云何四十四智事?謂知老死智,知老死集智,知老死滅智,知趣老死滅行智。如是智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智。知行集智,知行滅智,知趣行滅行智。是名四十四智事。問:此中何故不說知無明智等耶?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若法,有支所攝,以有支為因,是有支果者;此中說之。無明,雖亦有支所攝;而不以有支為因,亦非有支果;故此不說。復次若依此法,具起四智;此中說之。依無明,但起三智;不起緣有支集智。故此不說。此中知老死智等四十四智事,當言法智乃至道智耶?答:應言知老死智是四智。謂法類世俗苦智。乃至廣說。此中知老死智是四智謂法智者:知欲界老死。類智者:知色無色界老死。世俗智苦智者:俱知三界老死。如知苦有四智,知集滅道,應知亦爾。如依老死,起十六智事;乃至依行,應知亦爾。如是合有一百七十六智事。若以相續剎那分別;則有無量無邊智事。此中世尊,依十一支四諦差別,各起四智;故但說有四十四智事。如彼廣說。
二解 發智論十卷七頁云:如說苾芻!吾當為汝說四十四智事,汝應諦聽,極善作意。云何四十四智事?謂知老死智,知老死集智,知老死滅智,知趣老死滅行智。如是知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智,知行集智,知行滅智,知趣行滅行智,是名四十四智事。
四諦十六行相
瑜伽三十四卷一頁云:由四種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苦行,空行,無我行。由四種行,了集諦相。謂因行,集行,起行。緣行。由四種行,了滅諦相。謂滅行,靜行,妙行,離行。由四種行,了道諦相。謂道行,如行,行行,出行。如是名為了相作意。如彼卷一頁至十六頁廣釋。
四事觀察補特伽羅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十一頁云:即此經中,作如是說:應以四事,觀察補特伽羅;知彼具壽,為可與語,為不可與語。云何為四?一者、處非處。二者、智論。三者、分別。四者、道跡。若於此四,善安住者;彼可與語。與此相違,不可與語。問:如是四事,有何差別?答:不善安住處非處者:謂不如實知是處非處。不善安住智論者:謂不如實知智及爾焰。不善安住分別者:謂不如實知世俗勝義。不善安住道跡者:謂不如實知趣苦,集行,及趣苦滅行。有說:不善安住處非處者:謂不如實知眼色為緣,生眼識;乃至意法為緣,生意識;是處。耳等為緣,生眼識;乃至眼等為緣,生意識;非處。不善安住智論者:謂不如實知十智差別。不善安住分別者:謂不如實知了義經,及不了義經。不善安住道跡者:謂不如實知四種行跡。有說:不善安住處非處者:謂不如實知有理無理。不善安住智論者:謂不如實知聖者正論。不善安住分別者:謂不如實知假設言論。不善安住道跡者:謂不如實知他言句義前中後別;而輒酬對。有說:不善安住處非處者:謂不能如實立所立宗。不善安住智論者:謂不能堪受他所問難。不善安住分別者:謂不善了知詭誑真實。不善安住道跡者:謂不能成辦增上覺慧。有說:不善安住處非處者:謂於自宗他宗,不善安住,而有所說。不善安住智論者:謂不了知他以量為先,有所詰難。不善安住分別者:謂不了知他前後次第相應言論。不善安住道跡者:謂不能滿足所求勝事。有說:不善安住處非處者:謂不善了知現非現量。不善安住智論者:謂於先所聞,堅執不捨;不欲觀察前後德失。不善安住分別者:謂於他正說,心懷猶豫。如不能決是餅是酥。不善安住道跡者:謂不了知現比至教為先問難。脅尊者言:不善安住處非處者:謂於所知境,不善了知。不善安住智論者:謂於能知智,不善了知。不善安住分別者:謂於邪正教,不善了知。不善安住道跡者:謂於邪正行,不善了知。尊者僧伽筏蘇說曰;不善安住處非處者;謂於多界經中所說處非處義,不善了知。不善安住智論者:謂於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事,不善了知。不善安住分別者:謂於雜染清淨,不善了知。不善安住道跡者:謂於趣色滅行,乃至趣識滅行,不善了知。與上相違,名善安住。
四諦下各有四行相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一頁云:復言世尊!於苦諦中有四行相;云何初名無常行相?謂於苦諦生滅法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苦行相?謂於苦諦,即以生滅法性為依,於三種苦隨逐法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空行相?謂於苦諦離實我性,正觀行相。云何第四無我行相?謂於苦諦非我相性,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集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因行相?謂於能植眾苦種子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集行相?謂於續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生行相?謂於五趣差別生起因緣愛中,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緣行相?謂於能作餘緣引發因緣愛中,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滅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滅行相?謂於永斷煩惱滅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靜行相?謂於永斷眾苦靜中,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妙行相?謂於永斷無罪清淨安樂性中,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離行相?謂於永斷常住性中,正觀行相。復言:世尊!於道諦中有四行相;云何第一名道行相?謂於聖道與境相應無顛倒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二名如行相?謂於聖道永出世間,離諸漏性,正觀行相。云何第三名行行相?謂於聖道先聖後聖同所遊履,正觀行相。云何第四名出行相?謂於聖道無上性中,正觀行相。
有
瑜伽九十七卷十一頁云: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六十卷六頁云:問:何故名有?答:有增有減,故名為有。問:若爾;聖道亦有增減;應亦名有?答:若有增減,亦能長養攝益任持有者;說名為有。聖道雖有增減;而損減違害破壞諸有;故不名有。復次若有增減,亦令諸有生老病死不斷絕者;說名為有。聖道雖有增減;而令諸有生老病死皆斷不續;故不名有。復次若有增減,亦是趣苦集行,趣有世間生老病死集行者;說名為有。聖道雖有增減;而是趣苦滅行,趣有世間生老病死滅行;故不名有。復次若有增減,亦是薩迦耶見事,顛倒事,愛事,隨眠事,貪瞋癡安足處,有垢有毒有過有刺有濁,墮有墮苦集諦者;說名為有。聖道雖有增減;而與此一切相違;故不名有。復有說者,此可怖畏,故名為有。問:若爾;涅槃亦可怖畏;應亦名有?如契經說:苾芻當知,無聞異生,以愚癡故,怖畏涅槃。謂於是處,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亦當不有。答:若有怖畏,是正見者起;說名為有。涅槃雖有怖畏;而是邪見者起;故不名有。復次若有怖畏,通異生及聖者起;說名為有。涅槃雖有怖畏;而是異生,非聖者起;故不名有。有作是說:是苦法器,故名為有。問:有亦是樂法器。如契經說: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無少樂喜所隨逐者;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染著於色。大名當知,以色非一向苦亦是樂,亦是樂所隨,是少樂喜所隨逐故;有諸有情,為求樂故,染著於色。又契經說:決定建立三受無雜。一、樂,二、苦,三、非苦樂。又契經說:道依道具。涅槃依道。以道樂故,證樂涅槃。是故諸有非唯苦器。寧以苦器釋有名耶?答:生死法中,雖有少樂;而苦多故。立苦器名。是故諸有,唯名苦器。如毒瓶中,置一渧蜜。不由此故,名為蜜瓶。但名毒瓶。以毒多故。有亦如是。多苦所依,但名苦器。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二卷七頁云:然有聲目多義。此中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如說:欲界死。生欲界;彼一切,欲有相續耶?乃至廣說。彼亦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如說:諸纏所纏,地獄有相續。彼初所得諸根大種,與此心心所法,為一增上。乃至廣說。又復如說:欲有相續時,最初得幾業所生根。乃至廣說。又如說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當知彼文,皆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如說:頗勒窶那!識食所引,能感後有,令其現前。彼說續生時心眷屬名有。如說:阿難陀!如是業有,能牽後有。彼說牽後有思,名有。如說:取緣有,彼說分位五蘊名有。尊者妙音說曰:彼說牽後有業名有。如說:云何有法?謂一切有漏。彼說諸有漏法名有。如說七有。謂地獄有、傍生有、鬼界有、人有、天有、業有、中有。彼說五趣,五趣因,五趣方便,名有。如說:欲有云何?謂業能感欲界後有。乃至廣說。彼說業及異熟名有。不說取所緣有。問:若爾;彼後所說,當云何通?如說欲有,欲界一切隨眠隨增,乃至廣說:欲有,五部業皆能感異熟,可說欲界一切隨眠隨增。色無色有,惟修所斷業能感異熟;如何可說色無色界一切隨眠隨增耶?答:後文應作是說:欲有,欲界一切隨眠隨增。色無色有,色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應作是說,而不說者;當知彼說有及眷屬,悉名為有。和合有法,亦名有故。有餘師說:前說業及異熟名有。不說取所緣有。後說業及異熟名有。亦說取所緣有。彼不應作是說。諸作論者,依章立門。不可章所說異,門所說異。是故如前所說者好。問:何故名有?答:能有能非有故名有。問:若爾;聖道應名有。聖道亦是能有能非有故。答:若能有能非有,能長養攝益任持諸有者;名有。聖道雖能有能非有;而於諸有,損壞離散;故不名有。復次若能有能非有,能令諸有相續流轉,令老死道不斷者;名有。聖道雖能有能非有;而令諸有不相續,不流轉,斷老死道;故不名有。復次若能有能非有,是趣苦集行,趣有世間流轉生死老死集行者;名有。聖道雖能有能非有;而是趣苦滅行,趣有世間流轉生死老死滅行;故不名有。復次若能有能非有,是有身見事,顛倒事,隨眠事,愛事,貪瞋癡安足處,有垢有毒,諸有所攝,墮苦集諦者;名有。聖道雖能有能非有;而非有身見事,乃至愛事,非貪瞋癡安足處,無垢無穢,無濁無毒,非諸有攝,不墮苦集諦;故不名有。如彼廣說。
如來所說教無與等
瑜伽八十七卷十六頁云:復次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一者、宣說不共法故,二者、宣說無倒法故,三者、宣說自覺法故。此中宣說若趣薩迦耶集行,即是趣苦集行。若趣薩迦耶滅行,即是趣苦滅行。是名宣說不共法教。若復說言此真實有;是名宣說無倒法教。若復說言我如實知;是名宣說自覺法教。
自內發起現觀諦行
瑜伽九十一卷二十二頁云:又彼住最後有菩薩,為欲棄世間道,正求出離;由於先世正等覺所,獲得無上究竟出離,正聞勝解,積集熏修身相續故;於世間道,都無信樂。由是因緣,往菩提樹,即依先時觀老病死假想之道,於諸諦相,次第觀察。作是思惟;是諸世間有情之類,墮在種種艱險眾苦,有生,有老,有病,有死。然其不能於老病死究竟出離,如實了知。如是次第,觀於老死,觀老死集,觀老死滅,觀能趣證老死滅行,如理作意為依止故;久已積集大資糧故;以俱生慧,便能覺悟一切法性,安住諸法法住法界。如是名為自內發起觀察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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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滅行
ㄧ ㄇㄧㄝˋ ㄒㄧㄥˊ
做事任性、不顧一切去做。元.關漢卿《調風月.第三折》:「俺那廝做事一滅行,這妮子更敢有四星。」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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