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行
[法相辭典(朱芾煌)]瑜伽八十一卷八頁云:清淨行者:略有三學五地。謂資糧地、乃至究竟地。如先已說。當知學等、有九根本句。謂增上戒學、及增上心學、有無貪無瞋無癡,在資糧地、及加行地。增上慧學、有四無顛倒、明及解脫,在見地、修地、及究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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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九方便
(名數)九種之方便也。原出於大日經第七增益守護清淨行品,即胎藏次第修法中所誦九種之頌及其印契真言也。由此九種印明之方便力而成真實,或所修之法前後方便,故稱為九方便一作禮方便,二出罪方便,三歸依方便,四施身方便,五發菩提心方便,六隨喜方便,七勸請方便,八奉請法身方便,九迴向方便是也。作禮方便者,先歸命於十方之三寶,恭敬禮拜之意。其頌有八句曰:「歸命十方正等覺,三世一切具三身,歸命一切大乘法,歸命不退菩提眾,歸命諸明真實言,歸命一切諸密印,以身口意清淨業,殷勤無量恭敬禮。」出罪方便者,欲修萬善,不滅罪業,則善業難生,故懺悔眾罪。其頌有十句曰:「我由無明所積集,身口意業造眾罪,貪欲恚痴覆心故,於佛正法賢聖僧,父母二師善知識,以及無量諸生所,無始生死流轉中,具造極重無盡罪,親對十方現在佛,悉皆懺悔不復作。」歸命方便者,歸依三寶之意。其頌有四句曰:「南無十方三世佛,三種常身正法藏,勝願菩提大心眾,我今皆悉正歸依。」施身方便者,以三業為己有,恐煩惱因惡業得便,故獻身於如來,如教而行。其頌有四句曰:「我淨此身離諸垢,及與三世身口意,過於大海剎塵數,奉獻一切諸如來。」發菩提心方便者,既以身獻佛,則必應有上求菩提下化眾生之所作,故應發菩提心。其頌有六句曰:「淨菩提心勝願寶,我今起發濟群生,生苦等集所纏繞,及與無知所害身,故攝歸依令解脫,常當利益諸含識。」隨喜方便者,菩薩乃至眾生微少之善根,皆可隨意之意。其頌有六句曰:「十方無量世界中,諸正徧知大海眾,種種善巧方便力,及諸佛子為眾生,諸有所修福業等,我今一切盡隨喜。」勸請方便者,眾生之修善,即因佛之說法,故勸諸佛而請法雨。其頌有四句曰:「我今勸請諸如來,菩提大心救世者,唯願普於十方界,恒以大雲降法雨。」奉請法身方便者,佛之說法,在於利益。利益種類雖多,而以轉在纏之苦身使證悟淨妙法身為最。故奉請法身。其頌有四句曰:「願令凡夫所住處,速捨眾苦所集身,當得至於無垢處,安住清淨法界身。」迴向方便者,願以上八善根,並十方三世之諸善萬行,悉迴向於法界,自他皆證得菩提也。其頌有四句曰:「所修一切眾善業,利益一切眾生故,我今盡皆正迴向,除生死苦至菩提。」印契真言,今從略。又要略念誦經九種方便:一虔誠禮拜,二懺悔法,三歸依法,四分身供養,五發勝菩提心,六隨喜功德,七勸請德雲,八請佛住世,九迴向菩薩。其意亦同。
儒童菩薩
(本生)釋尊往昔為菩薩供養燃燈佛時之名也。見然燈佛條。
又謂孔子也。海錄碎事十三上引清淨法行經云:「佛遣三弟子震旦教化,儒童菩薩彼稱孔丘,淨光菩薩彼稱顏回,摩訶迦葉彼稱老子。」按,清淨行法經,大藏經不載。蓋偽經也。竹窗二筆曰:相傳孔子號儒童菩薩,童者純一無偽之稱也。文殊為七佛師,而曰文殊師利童子。善財一生得無上菩提,而曰善財童子。乃至四十二位賢聖,有童真住,皆嘆德之極,非幼小之謂也。參照儒童項。
十六大力
(名數)佛趣阿耨達龍王之請,為說無欲之法,使諸菩薩修諸清淨行,當得此十六大力,調攝身心,而化諸眾生也。一、志力,菩薩心志,善總持一切諸佛所說之法,以化眾生,名為志力。二、意力,菩薩心意與佛之所行同。於諸眾生未度者願悉度之,名為意力。三、行力,菩薩能以精進之行,通達一切諸法甚深之法義,名為行力。四、慚力,菩薩能以慚愧之故,遠離一切罪業,興同起種種善法,名為慚力。五、強力,菩薩於一切障難中能堅忍而不為非行,名為強力。六、持力,菩薩於所受之法,悉能演說開導,而無遺忘,名為持力。七、慧力,菩薩有大智慧,照了諸法皆空,千億魔兵,不能惱之。名為慧力。八、德力,菩薩修無欲行,具諸功德,離諸染著,名為德力。九、辯力,菩薩有大辯力,於百千劫隨解諸法,所說無礙,名為辯力。十、色力,菩薩色相端正,若帝釋梵天及四天王至菩薩所,一見之頃,黯然無色,名為色力。十一、身力,菩薩之身,堅固清淨,猶如金剛,火不能燒,刀不能斷,於外道中最高特勝,名為身力。十二、財力,菩薩於眾珍寶隨所念願應時即至,名為財力。十三、心力,菩薩知諸眾生性欲,能一其心順而化之,名為心力。十四、神足力,菩薩化導眾生能以神通具足之力,即現神變,度脫之,名為神通力。十五、弘法力,菩薩於諸佛之法能廣為一切眾生宣說,使眾生聞之而不斷絕,信受奉行,等除眾苦,名為弘法力。十六、降魔力,菩薩修習禪定,承順佛旨,能伏眾魔,名為降魔力。見三昧弘道廣顯定意經二。
犯重比丘不墮地獄
(雜語)寶積經百十六曰:「一切業緣皆住實際,不來不去,非因果非不因果。何以故?法界無邊無前無後故。是故舍利弗,若見犯重比丘不墮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如是比丘非應供非不應供,非盡漏非不盡漏,何以故?於諸法中住平等故。」是說實相觀也。謂諸法之實相,以寂滅無相之故,無生死涅槃之假相也。
[佛光阿含藏]
淨行
淨行(soceyyāni)(巴),諸清淨行,指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
生已盡
謂諸煩惱已盡,得解脫,成阿羅漢,於現在身以後不再受生。梵行已立:謂已完成清淨行,指除盡貪、瞋、癡。所作已辦:謂所有一切該辦之事無所遺漏。不更受有:命終之後,不再受三界之生死輪迴。
梵行
梵行(brahmacariya)(巴),婆羅門以斷淫行法及慈、悲、喜、捨之生天四梵行名為梵行;佛教以斷淫、離欲、離過清淨名梵行,為涅槃五行之一。
又作清淨行,謂完全斷除淫行。
梵行者
即修離欲清淨行之人。
[阿含辭典(莊春江)]
梵行
brahmacariy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聖潔的生活」(the holy life)。按:「梵行」為「梵」(brahma,音譯為「婆羅門」)與「行」(cariya,另譯為「行為」)的複合詞,應是指修往生梵天界的行為,判斷是當時「婆羅門」宗教思想的傳統用語,成為「修清淨行」的意思,而為佛陀所沿用。另外,因為梵天屬出欲界的色界,所以有時「離非梵行;斷非梵行」也為「離淫欲」的同義語,南傳作「捨斷非梵行」(Abrahmacariyaṃ pahāya),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戒絕卑俗的性交實行」(abstaining from the vulgar practice of sexual intercourse, MN.51)。(相關詞「清淨修梵行」)
淨浴
淨行者;清淨行已成就者。
煩梵行
修清淨行而後又退墮的不幸修行。
教人修諸梵行
教導人們修學清淨行,參看「梵行」。
頗吉祥為清淨
「吉祥」解讀為「儀軌、祭典的祝福與祈禱」,即「能以儀軌、祭典的祝福與祈禱為清淨行嗎?」
[佛光大辭典]
十八契印
為通用於諸種修法之十八種印相。又作十八道契印、十八道。乃印相之基本形,為密教修行者於觀法時所用之主要合掌形相。大別為以下六法,其次第係依準印度接待貴賓之軌式。
(一)護身法:又作莊嚴行者法,即除穢淨身之法。計有五印,首先清淨行者自身之三業,結淨三業印;次令身得佛、蓮華、金剛三部之加被,身、口、意三業各各堅固,即結佛、蓮華、金剛三部三昧耶印;再結被如來甲冑莊嚴行者身之被甲護身印。
(二)結界法:結界即定道場之區域,於其四方設牆之意。有二印,即堅固所住地之地結印與四方設柵以防他人侵入之四方結印。
(三)道場法:其地區既已結界,正應建立道場莊嚴之。有二印:(1)道場觀,有廣中略三種,廣即指順次觀器界、寶樓閣、蓮華、月輪、種(子)三(形)尊(形),中乃略其中器界觀,略則更略樓閣觀,直接觀蓮、月、種三尊。(2)大虛空藏印,依此印言之加持力,道場觀所觀之身土並所想之供養供具等真實無異。
(四)勸請法:道場建已,正請入本尊聖眾。其中,為迎接本尊海會,故送七寶莊嚴之車輅,即結寶車輅印;請其乘車至道場之請車輅印;並迎出車輅降至壇上之迎請本尊印。
(五)結護法:本尊聖眾既已臨道場,故結修法所屬三部部主明王之印,以驅除常隨魔,堅固道場,即結部主印;並在虛空張網以堅固之金剛網覆道場上,令入其中者無障難,即結虛空網印;又在道場四方設柵,周圍繞以火焰護衛之,即結火院印。
(六)供養法:初結閼伽印,以香水洗浴聖眾之雙足乃至身體;又結華座印,為聖眾設圓滿開敷之蓮華座;復結廣修諸種供養之普供養印。
以上六法合為十八契印(如後圖所示),其法係根據十八契印之所記,此儀軌之作者,相傳為惠果或日僧空海。
古來對「十八」之表意有諸說。或以十八表示般若之十八空,十八界表示如來法身之德,或表示金剛界之五佛四菩薩及胎藏界中臺八葉院之九尊,或為金剛界十八會之總行等種種意義。另外契印之數古來亦有異說。
結十八契印供養本尊之修法,稱為十八道法,簡稱為十八道。又四度加行最初所行之十八道念誦次第法,亦簡稱為十八道,為初學行者所必先修者;其本尊一般乃依投花得佛而定。又十八道法為日本台密蘇悉地法之細行,在東密則攝於金剛界法。
十八契印之印相及真言如下:(一)淨三業印,即蓮華合掌,豎左右十指,而指掌共合。真言為「唵薩嚩婆嚩輸馱薩嚩達磨薩嚩婆嚩輸度唅」,意即「歸命自性清淨一切法自性清淨我」。(二)佛部三昧耶印,即「虛心合掌」,屈二食指,著二中指之上節,二拇指著二食指之下節。真言為「唵怛他蘗都納婆嚩也娑嚩訶」,意即「歸命如來發生成就圓滿」。(三)蓮華部三昧耶印,又作八葉印。即「虛心合掌」,立二食、二中、二無名等指開。真言為「唵跛娜謨納婆嚩也娑嚩訶」,意即「歸命蓮華發生成就圓滿」。(四)金剛部三昧耶印,即左手覆,右手仰,兩手背相合,以兩手之大小指相鉤,中間之三指如三股杵。真言為「唵嚩日盧納婆嚩也娑嚩訶」,意即「歸命金剛發生成就圓滿」。(五)被甲護身印,又作被甲印、護身三昧耶。即二手內縛,豎二中指相捻,屈二食指如鉤形,二拇指並豎,捻著於二無名指。真言為「唵嚩日羅儗爾鉢羅捻跛跢野娑婆賀」,意即「歸命金剛火極威耀成就」。(六)地結印,又作金剛橛。即以左之無名指、中指押入右之無名指、中指,餘之小指、食指、拇指相交。真言為「唵枳里枳里縛日羅縛日里部律滿馱滿馱吽發吒」,意即「歸命禁罰極禁罰金剛金剛定堅固結縛極結縛摧破恐怖」。(七)四方結印,又作金剛墻印。印相同前之地結印,但開二拇指。真言為「唵薩羅薩羅縛日羅鉢羅迦羅吽發吒」,意即「歸命堅固極堅固金剛墻恐怖」。(八)道場觀,印相即如來拳印,六種拳之一。即以右拳握左拳之拇指。真言為「唵步欠」,轉有相還變之穢土為寂靜無為之淨土,有遍滿法界之義。(九)大虛空藏印,即二手合掌,二中指外相叉,二食指相交如寶形。真言為「唵哦哦曩三婆嚩日囉[角*牛]」,意即「歸命虛空生金剛歡喜」。(十)寶車輅印,又作送車輅印。即二手內相叉仰掌,二食指之側相交,二拇指各著食指之根下。真言為「唵都嚕都嚕吽」,都嚕都嚕(turu turu),乃車之轉聲;吽為金剛使者之種子,又為輪之種子。(十一)請車輅印,印相同寶車輅印,但拇指可不著食指。真言為「娜麼悉底羅野地尾迦喃怛他蘗多南唵嚩日朗銀儞野羯利沙也娑嚩訶」,意即「歸命三世諸如來,歸命金剛身召請成就」。(十二)迎請印,又作迎請本尊印、召請印。即內縛,立右拇指如鉤。真言為「唵爾曩爾迦曀[酉*盖]呬娑嚩訶」,意即「歸命仁者召請」。(十三)部主印,又作部主結界印、辟除結界印。即二手合掌,屈二食指、二無名指入掌內,其指頭之背相著,二拇指豎開。真言為「唵阿蜜里都納皤嚩吽發吒娑嚩訶」,意即「歸命甘露發生摧破恐怖」。(十四)虛空網印,又作金剛網印。印相同前之地結印,但二拇指捻二食指。真言為「唵尾娑普羅捺落乞叉嚩日羅半惹羅吽發吒」,意即「歸命廣普擁護金剛網摧破恐怖」。(十五)火院印,全稱金剛火院印。即以左手掩右手之背。真言為「唵阿三莽擬儞吽發吒」,意即「歸命無等火摧破恐怖」。(十六)閼伽印,即以二手捧持閼伽器。真言為「曩莫三滿多沒馱南誐誐曩娑莽娑莽娑嚩訶」,意即「歸命普遍諸佛虛空等無等成就」。(十七)華座印,印相同前之蓮華部三昧耶印。真言為「唵迦麼攞娑嚩訶」,意即「歸命蓮華成就」。(十八)普供養印,即二手金剛合掌,二食指尖相著如寶形,二拇指並立。真言為「唵阿謨迦布惹麼尼跛納麼縛部日隸怛他蘗多尾路枳帝三滿多鉢羅薩羅吽」,意即「歸命不空供養寶珠蓮華金剛如來勝觀普遍舒展能滿願」。〔無量壽如來修觀行供養儀軌、如意輪軌、寶冊鈔卷三、十八契印義釋生起〕(參閱「四度加行」1730) p354
十六大力
佛應阿耨達龍王之請,為說無欲之法,並謂若諸菩薩修諸清淨行,當得此十六大力,調攝身心,而化諸眾生。十六大力即:(一)志力,謂菩薩心志善能總持一切諸佛所說之法,化導眾生。(二)意力,謂菩薩心意與佛之所行相同,於諸眾生未得度者,皆願度脫之。(三)行力,謂菩薩能以精進之行,通達一切諸法甚深之義。(四)慚力,謂菩薩能以慚愧之故,遠離一切罪業,興起種種善法。(五)強力,謂菩薩於一切障難之中,能堅忍而不為非行。(六)持力,謂菩薩於所受持之法,皆能演說開導,而無遺忘。(七)慧力,謂菩薩有大智慧,照了諸法皆空,雖千億魔兵而不能惱之。(八)德力,謂菩薩修無欲行,具諸功德,離諸染著。(九)辯力,謂菩薩有大辯才,於百千劫隨解諸法,所說無礙。(十)色力,謂菩薩色相端正,若帝釋、梵天及四天王等至菩薩所,一見之頃,黯然無色。(十一)身力,謂菩薩之身堅固清淨,猶如金剛,火不能燒,刀不能斷,於外道中最高特勝。(十二)財力,謂菩薩於眾珍寶,隨所念願,應時即至。(十三)心力,謂菩薩知諸眾生性欲,能一其心而順化之。(十四)神足力,謂菩薩化導眾生,能以神通具足之力,即現神變而度脫之。(十五)弘法力,謂菩薩於諸佛之法,能廣為一切眾生宣說,使眾生聞之而不斷絕,信受奉行,等除眾苦。(十六)降魔力,謂菩薩修習禪定,承順佛旨,能伏眾魔。〔三昧弘道廣顯定意經卷二〕 p379
四波羅夷
梵語 catvārah pārājikā dharmāh,巴利語 cattāro pārājikā dhammā。又作四波羅夷法、四波羅市迦法、四極惡法、四他勝法、四波羅夷戒。略稱四夷、四夷戒。有二種說法:
(一)指比丘應遠離之四種根本重罪。又稱四波羅夷罪、四種根本罪。略稱淫盜殺妄。即比丘所受持之具足戒中屬波羅夷一類之四戒:(一)大淫戒(梵 a-brahma-carya,巴 a-brahma-cariya),又作非梵行戒、不淨行戒、淫戒、不淨行學處。淫,指耽溺於女色;不淨行,指自愛著染污之心所作之行業;非梵行,指染污淨戒而退失聖道之不清淨行。故禁止比丘與人或畜行淫。(二)大盜戒(梵 adattādāna,巴 adinnādāna),又作不與取戒、偷盜戒、盜戒、取學處。即禁止以盜心取得非給與之物。所盜之物可分三類:(1)三寶物,指佛物、法物、僧物。(2)人物,指世間人之所有物。(3)非畜物,指天神、鬼神之物。(三)大殺戒(梵 vadha, badha,巴同),又作殺人戒、殺戒、斷人命學處。即禁止殺人,或教唆殺人。殺畜牲則稱小殺戒,或殺畜牲戒。(四)大妄語戒(梵 mrsā-vāda uttara-manusya-dharma,巴 musā-vāda uttari-manussa-dhamma),又作大妄戒、妄說過人法戒、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上人法、過人法、妄說上人法。即禁止於未體得上人法時,妄說證悟之語。
上記之四罪為極重罪,觸犯者不得與比丘眾共住。〔四分律卷一、卷四、五分律卷一、卷二、十誦律卷一、卷二、摩訶僧祇律卷一至卷四、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卷三、四分律比丘戒本〕(參閱「波羅夷」3442)
(二)指密教行者所受持之四種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禁止捨離正法而起邪行。如來之一切正教皆當修行,並受持、誦讀,無厭足之心,猶如大海吞納百川;若分別諸乘之了義與不了義,而產生棄捨任何一法之心,及造作邪行,即觸犯第一波羅夷罪。(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菩提心為菩薩六度萬行之標幟,猶如世間大將之旌旗;旌旗喪失則三軍敗北,墮於他勝處,菩薩若捨離菩提心則萬行敗壞,即觸犯第二波羅夷罪。(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悋戒,諸勝法皆如來於因位捨棄僮僕床座乃至身命,勤苦修行所得,為一切眾生父母之遺產,而非屬某一人所有。若行者不捨正法,不離菩提心,卻慳悋於正法,不願見機惠施,其罪如同盜取三寶物,即觸犯第三波羅夷罪。(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菩薩發菩提心修萬行,願普遍攝化一切眾生;若造作不利於眾生之行,即生起障道之因緣,違犯菩薩之四攝法,乃觸犯第四波羅夷罪。
或以四重禁戒配於三聚淨戒及三種菩提心,即不應捨正法戒相當於攝律儀戒、三摩地菩提心,不應捨離菩提心戒相當於攝善法戒、勝義菩提心,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及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相當於攝眾生戒、行願菩提心。〔大日經卷二具緣品、大日經疏卷九、大日經義釋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五〕 p1720
本三昧耶印
即蓮華合掌,為密教行法最初所作之印。結印之樣式為豎左右十指,而指掌共合。此印係表示清淨行者身、口、意三業,故又稱淨三業印。據祕藏記私鈔卷六載,此印原為我等處於胎內時所結之印,為理智不二本地自證之體性,故稱本三昧耶印。(參閱「淨三業印」4679) p1947
戒
梵語 śīla,巴利語 sīla。音譯尸羅。意指行為、習慣、性格、道德、虔敬。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廣義而言,凡善惡習慣皆可稱之為戒,如好習慣稱善戒(又作善律儀),壞習慣稱惡戒(又作惡律儀),然一般限指淨戒(具有清淨意義之戒)、善戒,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用。
據菩提資糧論卷一所載,尸羅共有習近、本性、清涼、安穩、安靜、寂滅、端嚴、淨潔、頭首、讚歎等十義。其中,自「清涼」以下為淨戒之再轉釋。戒為實踐佛道之基礎,故與定學、慧學共稱三學。又為五分法身之一,稱戒身、戒品、戒蘊(身、品、蘊三者係表示複數)。同時,大乘佛教舉之為六波羅蜜、十波羅蜜之一,而稱為戒波羅蜜(又作持戒波羅蜜)。
戒,原係佛陀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教徒者。適用於出家、在家二眾,並非如律之隨犯隨制,故於犯戒時不伴以處罰之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據此,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一般謂戒為三藏中之律藏所說者,以戒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應在家、出家、男女之別,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稱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合稱為二戒。又於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稱為遮戒。合之亦稱二戒。犯遮戒之罪惡,亦稱遮罪。
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於性戒,飲酒戒多歸於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異名:(一)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二)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
其中,性重戒為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即所謂四重禁戒。息世譏嫌戒簡稱譏嫌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汎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戒有四別。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戒行指持戒(實踐),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戒體係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 saj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是故,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以上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前二者以無表為體,後二者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於律儀。
一切有部認為,一般表現於身、語上勢力強烈之善、惡行為(即身表業、語表業),或由定所產生防止造作善、惡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之性格,此即無表。無表屬於色法(物質)之一種,故稱無表色。此無表有三種,其由立誓決意實行善、惡者,稱為律儀無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之情形);若隨緣應時而生起善惡心,稱為處中無表(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其中律儀無表即所謂戒體之無表。
成實論以無表屬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採此說。大乘唯識宗則主張戒體為思心所之種子熏習阿賴耶識所致;天台宗以其為假色,而對戒體(無表)賦與種種說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一切有部類別律儀無表(即戒體)為三種律儀、四種律儀。
(一)別解脫律儀,又作別解脫戒、別解律儀、波羅提木叉律儀、律儀戒、欲纏戒(意指繫屬欲界之戒)。乃得自受戒作法時。復分為八:(1)苾芻律儀,(2)苾芻尼律儀,(3)正學律儀,(4)勤策律儀,(5)勤策女律儀,(6)近事男律儀,(7)近事女律儀,(8)近住律儀。其中,前二項屬具足戒之體,第三項屬六法戒之體,第四、五項屬十戒之體,第六、七項屬五戒之體,第八項則為八齋戒之體。
(二)靜慮律儀,又作靜慮生律儀、定共戒、色纏戒(意指繫屬色界之戒)。乃得自入靜慮(禪)之時。蓋禪定之中,自然離過絕非,亦自然契入法爾律儀,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過失。又靜慮律儀即所謂隨心轉戒,於入定時與心同起,於出定時與其無表同時俱滅,與有漏定共生共滅,故又稱定共戒。
(三)無漏律儀,又作道生律儀、道共戒。以上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為有漏戒,無漏律儀則屬斷盡煩惱之無漏戒,係見道以上之聖者所得者,亦即入於無漏定中所獲得之律儀;於此間自然遠離過惡,契於律儀。無漏律儀亦為隨心轉戒,與無漏道共生共滅,故又稱道共戒。反之,別解脫律儀不論心之狀態如何,僅須無捨戒等緣,戒即可永遠相續,故稱不隨心轉戒。以上為三種律儀。
(四)斷律儀,又作斷戒。即與未至定之九無間道俱生之靜慮律儀及無漏律儀,能永斷欲纏之惡戒與煩惱,故稱斷律儀。以上四者,合稱為四種律儀(又作四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列舉八種律儀:能起、攝受、防護、還引、下品、中品、上品、清淨。前七種指受戒(別解脫律儀)時內心決意之狀態,由其差異所分之層次;後一種則屬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行十善之十善戒(又作十善法戒、十善性戒、十根本戒)中,除與心意有關之三種,前七種稱為七善律儀;同此,行十惡之前七種稱為七不善律儀。此外,不律儀(又作惡律儀、惡戒)又依職業之分類(如屠殺、狩獵、獄吏等)而有不同,在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九有十六惡律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中則說十二惡律儀。
別解脫律儀之內容如下:
(一)五戒。此為優婆塞(在家之男信徒)、優婆夷(在家之女信徒)所守,故又稱優婆塞戒(即近事男律儀)、優婆夷戒(即近事女律儀)。五戒即:(1)不殺生戒,(2)不偷盜戒,(3)不邪淫戒,(4)不妄語戒,(5)不飲酒戒。印度其他宗教亦有類似之五戒,如摩奴法典舉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梵行(不淫)、不貪瞋五者,耆那教則說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離欲等五戒。
(二)八齋戒。為優婆塞、優婆夷於一日一夜中學習出家所守之戒。受持者稱鄔波婆沙(梵 upavāsa,意譯作近住、善宿)。八齋戒又作八支齋、八關齋戒、八戒齋、佛法齋、八分戒、八戒、齋戒、一日戒、近住戒、近住律儀。此為六齋日所持之戒,除五戒(其中不邪淫戒在此為不淫戒)外,尚有離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即不坐高座、不臥好床)、離塗飾香鬘(即身不塗香油或裝飾)離歌舞觀聽(即不觀戲聽歌)、離非時食戒(即過午不食)等三戒。六齋日沐浴斷食之習慣,自古即為印度其他宗教所行,佛教沿用之。此八戒以非時食戒為中心。
(三)十戒。此為沙彌(未滿二十歲之男出家眾)、沙彌尼(未滿二十歲之女出家眾)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沙彌戒(又作勤策律儀)、沙彌尼戒(又作勤策女律儀)。內容如下:(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塗飾香鬘,(7)不歌舞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蓄金銀寶。 (四)六法戒,略稱六法。係沙彌尼於受具足戒之前二年間所守之戒,即所謂式叉摩那(意譯學法女、學戒女、正學女)所學之六法。據四分律卷二十七載,其內容為:(1)染心相觸戒,即不以愛欲之心觸男子之身。(2)盜人四錢戒,即不盜四錢以下。盜四錢以下為缺戒,可重新受戒,若盜五錢以上,則應默擯之。(3)斷畜生命戒,即不斷畜生之命。(4)小妄語戒。(5)非時食戒。(6)飲酒戒。
十誦律則列舉淫欲、偷奪、殺生、妄語、摩觸男子裸身、捉男子之手與衣而共語等六種。有部律則列舉不獨行等六法,與不取錢等六隨法;摩訶僧祇律則說十八事,然並未列舉上記六法。
(五)具足戒,又稱具戒、進具戒、近圓戒、大戒。此乃比丘、比丘尼所守之戒,分別稱為比丘戒(即作苾芻律儀)、比丘尼戒(即作苾芻尼律儀),係守出家教團所定之一切戒條。戒條之數目、內容,男女各異。具足戒,梵語為 upasajpanna 或 upasajpadā。此語原意指親近世尊之足下(座下)或參加教團,但一般譯作具足、進具、近圓,而解釋為「近涅槃」。其後更演變為指受比丘戒、比丘尼戒,意為完全圓滿戒。此乃相對於五戒、十戒等不完全戒而言,至此,具足二字之意義已有明顯變化。
據四分律載,比丘之具足戒共二五○戒,比丘尼共三四八戒(除七滅諍戒,則共為三四一戒,但一般皆舉概數,稱五百戒),且有五篇、七聚之分。
歸依佛、法、僧三寶,係參加佛教教團之第一條件,故三歸依(又作三歸、三自歸)特稱為三歸戒。此戒為大、小乘所重視。惟大乘戒之特色在於「知罪不可得,名為持戒」(維摩經),係由空之立場理解戒之精神。戒可作二種解釋,即消極之防惡(止持戒)與積極之行善(作持戒)。舉例言之,過去七佛通戒偈中,所謂「諸惡莫作」即止持戒,「眾善奉行」即作持戒。依廣律所言,五篇、七聚均屬止持戒,犍度分則屬作持戒。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四十舉有三聚淨戒(又作三聚戒、三聚清淨戒),可作為大乘菩薩戒之代表。即:(一)攝律儀戒,又作律儀戒。指遵守佛制,防止過惡。(二)攝善法戒,指進而行善。(三)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指教化眾生,使得利益。其中,攝律儀戒與五八十具等小乘聲聞戒是否相同,尚有異說。
同論卷四十二載菩薩守六種戒,即:回向戒、廣博戒、無罪歡喜處戒、恆常戒、堅固戒、尸羅莊嚴具相應戒。一般大乘佛教稱菩薩戒為持戒波羅蜜,即有勝於聲聞戒之意,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中,說戒波羅蜜總攝一切戒法,而十善為總相戒,其他無量戒均為別相戒。
梵網經(大乘律典)列舉十重禁、四十八輕戒,共說五十八戒,此稱梵網大戒。十重禁又稱十重禁戒、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薩犯此,則構成破門罪、追放罪(即波羅夷罪)。十重即:(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即買賣酒。(六)說四眾過戒,指說在家、出家菩薩,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七)自讚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指吝惜施給財、法。(九)瞋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諒他人之懺悔。(十)謗三寶戒,指毀謗佛、法、僧三寶。此十重禁戒乃訓誡他行或自行者。
相對於十重戒,四十八輕戒乃屬輕垢罪(污垢清淨行之輕罪,相對於波羅夷罪)。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種。
關於菩薩之波羅夷罪,眾說紛紜,如優婆塞戒經卷三舉出六波羅夷((一)至(六))、二十八輕戒;菩薩地持經卷五舉出四波羅夷((七)至(十))、四十二輕戒;菩薩善戒經舉出八波羅夷((一)至(四)、(七)至(十))、五十輕戒;菩薩瓔珞本業經則舉出十波羅夷((一)至(十)),並說八萬威儀戒。
依天台宗之說,戒可分權戒、實戒二種。法華玄義卷四下載,五八十具等小乘戒,及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等大乘戒,均為三乘共通之權戒(粗戒),至如梵網大戒,則為對界外菩薩所說之實戒(妙戒)。此妙戒仍係相對者,然法華圓教「開三會一」(開說三乘之權教而會歸一乘之實教)時,卻以一切戒律皆為絕待妙戒。
此外,摩訶止觀卷四上載,戒有事戒、理戒二種。具有具體之形式者,即為事戒(隨相戒);若能不住戒相而安住於空、假、中三觀者,則為理戒(離相戒)。前者能得天、人、阿修羅等三趣之果報,後者必配以三乘及四教之菩薩。
如是,我國天台宗說一切戒乃絕對圓頓之妙戒。於此,日本佛教則有進一步之解釋。日僧最澄據法華「開顯」之立場,以為梵網經之十重禁與四十八輕戒,係為盧舍那佛所說戒,以利他為根本,戒體乃一得永不失,戒境為無邊法界,不限於三千世界,戒相為三聚淨戒,其持戒與犯戒,並無一定之法則,並允許通別二授(或二受)。通授(以十戒為例,各戒不須分別而授,可作十戒全體之授受)不限出家與在家,一律以三聚淨戒之作法總授;依一白三羯磨或三歸法,個別而授之,即所謂別授(個別授戒)。此種戒特名圓頓戒,又作梵網菩薩戒、天台圓教菩薩戒、菩薩金剛寶戒、一乘戒、一乘圓戒、一心戒、一心金剛戒、大乘圓頓戒、圓頓菩薩戒、圓頓大戒、圓頓無作戒、圓戒、大戒。
法華玄義卷三以北本涅槃經卷十一中之根本業清淨戒、前後眷屬餘清淨戒、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護持正念念清淨戒、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戒等五支戒,依次分別配以四重禁或十善戒、偷蘭遮等以外之四篇、定共戒、道共戒、大乘戒。又將同經卷十一所舉禁戒、清淨戒、善戒、不缺戒、不折戒、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成就戒等十戒,配以四教,稱為菩薩護他十戒(又作十種護持、防護十願)。同時依據大智度論等立大論十戒(菩薩所念十戒):(一)不缺戒,(二)不破戒,(三)不穿戒,(四)不雜戒,(五)隨道戒,(六)無著戒,(七)智所讚戒,(八)自在戒,(九)隨定戒,(十)具足戒。
真言宗說三昧耶戒(又作三摩耶戒、三戒),意謂「平等戒」。即立於三三平等之理,說佛與眾生之身口意三密絕對平等。此一真言祕密戒係以眾生本具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而以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
大日經說四重禁(又作四重戒),即:(一)不應捨正法戒,(二)不應捨離菩提心戒,(三)於一切法不應慳戒,(四)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又以不退菩提心、不捨三寶、不謗三寶、不生疑惑、不令退菩提心、不令發二乘心、不輒說深妙大乘、不發邪見、不說我具無上道戒、捨一切無利益事等為十重戒。
接受戒法,稱為受戒;戒師授予戒法,稱為授戒;持守戒法,稱為持戒。授戒有一定的儀式作法,稱為戒儀。授戒之際,以戒和尚(或廣至三師七證)或傳戒師(日本天台宗所傳圓頓戒,係以釋尊為戒和尚,現前授戒之師則稱傳戒師)為戒師。受戒有各種形式,如通受與別受、自誓受與從他受、一分受與全分受。其中,自誓受(又作自誓受戒、自誓得戒),無須三師七證等形式,唯自己於佛像前誓言受戒;從他受,則指由三師七證等形式從他而受戒者。
戒體有二,凡身語經過受戒之儀式行為(表業),初受戒時,稱為作戒或教戒。作戒、教戒並無永續性,但一旦由受戒者之身上發得戒體,則恒常相續,能保持戒之作用,此稱無作戒或無教戒。作、教均是「表」之異譯,意指身語之表業;反之,無作、無教意指無表業。若得戒體,稱為得戒(或發戒),但此時所得到之戒體並不僅限於別解脫律儀之無表,而係廣義包含所有之無表;若捨離戒體,稱為捨戒(或失戒)。
於無表之得捨,俱舍論卷十四、卷十五有明確之解說,謂別解脫律儀須以三師七證等緣始得戒,而因下列五緣捨戒:(一)意樂(有心犯戒),(二)死亡,(三)兼有男女兩性(二形),(四)斷善根,(五)踰一晝夜期限(適用於八關齋戒)。
此外,得具足戒之緣有十,稱十種得戒緣:(一)自然得,即覺至而得,如佛、獨覺。(二)見諦得,又作見道得。即入見道而得,如五比丘。(三)善來得,即與佛善而得,如耶舍。(四)自誓得,即信受佛為大師而得,如大迦葉尊者。(五)論議得,即與佛問答而得,如蘇陀夷。(六)受重得,又作敬重得。即受比丘尼八敬法而得,如摩訶波闍波提。(七)遣信得,又作遣使得。即佛為遣使授具足戒而得,如法授尼。(八)邊五得,又作五人得。即邊國僧眾不足定數,可立五人師而得。(九)羯磨得,又作十眾得。即在非邊國,依規定由三師七證之羯磨作法而得。(十)三歸得,即歸依佛、法、僧三寶而得,如十六人之賢聖。
復次,以受五戒、十重禁戒等之多寡,戒分為五種,此稱五分戒,如受持三歸及五戒中之任一戒,稱為一分戒;受三歸及受持二戒,稱為少分戒;若受持二戒而破一戒,則稱無分戒;受持三四戒稱為多分戒;受持五戒稱為滿分戒。受沙彌戒不久者,稱為新戒。若祈望生於諸天等善處而受戒,稱希望戒;恐懼自他之責罰而受戒,稱恐怖戒,又作怖畏戒;欲七覺支(七菩提分法)莊嚴其心而受戒,稱為順覺支戒;欲離煩惱垢而受戒,稱為無漏清淨戒。以上四戒稱為四種持戒。
一般認為持戒可生於天、人等善趣,實則持戒為六波羅蜜之一,乃凡夫趨往涅槃的修道資糧。又以光、香比喻戒德,稱為戒光、戒香(即持戒者之德名將如香熏遠方,而傳之久遠)。向受戒者解說戒律,稱為說戒;或亦指在半月一度之布薩行事中,由上座比丘誦戒之條文,僧眾有違犯者,則在眾人面前懺悔,由之而將布薩引申為說戒。
一度受戒者,若犯戒所制止之罪過,則稱破戒(或犯戒);反之則為持戒。據四分律卷四十六載,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等重罪(戒分),稱為破戒;犯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等輕罪(威儀分),則稱破威儀。受戒後常犯者,逐漸減弱其戒體之勢力,但未至完全捨戒,此一期間,稱為戒羸;反之,發得戒體而受持,則逐漸強大其勢力,稱為戒肥。
一般謂破戒者死後將墮三惡道。四分律卷五十九亦舉出破戒五過,即;(一)自害,(二)被智者叱,(三)惡名遍聞,(四)臨死生悔恨,(五)死後墮惡趣。若對戒律取邪見而執著,則稱戒禁取見(五見之一)。如牛狗外道之持牛戒、狗戒、雞狗戒等,盡屬戒禁取見。又雖未破戒,但起煩惱而染污戒,稱為污戒;若相對於淨戒而言,此染污之戒,亦稱污戒。〔增一阿含經卷一、卷三十、卷四十四、文殊師利問經卷上、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聖行品、菩薩善戒經卷四、大寶積經卷十七、新華嚴經卷五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四、卷一二三、俱舍論卷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三、卷二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成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卷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p2896
事護摩
又作外護摩。為密教修行法之一。即擇地造壇,焚燒乳木、五穀等供物,以清淨行者之三業,成就息災、增益等事業。此類行法乃行於心外之事,故又稱外護摩。反之,如行者以觀想之智火,燒除諸業煩惱,則稱為內護摩。(參閱「外護摩」1878、「護摩」6869) p3046
金剛薩埵
梵名 Vajra-sattva。其梵名前半 vajra,音譯嚩日囉,即金剛之義;梵名後半 sattva,音譯薩埵,為勇猛、有情等義。故「金剛薩埵」為梵名前半之意譯與後半之音譯所併成。西藏名 Rdo-rje sems-dpah,義為金剛勇猛心。又稱為金剛手、金剛手祕密主、執金剛祕密主、持金剛具慧者、金剛上首、大樂金剛、蘇羅多金剛、一切如來普賢、普賢薩埵、普賢金剛薩埵、金剛勝薩埵、金剛藏、執金剛、祕密主、金薩。
「金剛薩埵」一語,象徵「堅固不壞之菩提心」與「煩惱即菩提之妙理」。此名稱於密教中,所指有四:(一)指密教傳法之第二祖。密教係由大日如來傳金剛薩埵,金剛薩埵原為大日如來內眷屬中諸執金剛之上首,乃大日經之對告眾,於大日經中多稱金剛手或祕密主,居於金剛法界宮。親蒙大日如來之教敕後,結誦傳持密乘,成為付授密法第二祖。釋尊入滅後七、八百年間,龍猛(龍樹)菩薩開南天鐵塔面受密乘,而得傳至人間。
(二)為金剛界曼荼羅中,金剛部院三十七尊之一。位於東方月輪中阿閦如來之前方,主東方「發菩提心」之德,乃阿閦如來四親近之一。具普賢行以滿足一切眾生,令一切菩薩受用三摩地智。又此菩薩表示眾生本有之淨菩提心,與普賢菩薩同體異名。密號為真如金剛、大勇金剛、勇進執金剛。其種子、三昧耶形、尊形,在成身會、三昧耶會、微細會、供養會等各會中互不相同。於成身會中,其三昧耶形為五股杵。形像為身呈肉色,菩薩形,右手執五股杵,表示能摧毀十種煩惱,滿足十波羅蜜,或表示五佛之三昧;左手持金剛鈴,以驚動一切眾生之無明。
(三)為金剛界曼荼羅理趣會中,十七尊中之主尊。位於曼荼羅之中央,為阿閦如來之正法輪身。以欲、觸、愛、慢等四煩惱之妄體為別德,以示煩惱即淨菩提心之妙趣,故與金剛欲、金剛觸、金剛愛、金剛慢等四菩薩同時顯現五祕密金剛之相。種子為 (oj)或 (hūj),三昧耶形為五股杵。其形像,全身呈白色,戴五智寶冠,左手持鈴,置於左腰上,表示適悅的「大我慢」之義;右手執五股杵,表示開啟眾生本有的五智菩提之芽。通常密教修普賢法、五祕密法、普賢延命法等,皆以此尊為本尊。
(四)為胎藏界曼荼羅金剛部院「大智金剛部」之主尊。主「折伏門」之德,以摧破惡障為本誓。種子為 (va)或 (hūj)。其形像,全身呈肉色,頭部略傾向右側,右手臂彎曲,稍舉向上,掌面向上,五指微曲,掌中橫置三股杵;左手臂亦彎曲,略舉向上,握拳置胸前,掌背對右手。
此外,據大教王經卷八載,於降三世羯磨會中之金剛薩埵,顯現三面八臂的降三世明王之形相,為阿閦如來之教令輪身。蓋此尊係奉如來之教敕,欲降伏剛強難化之大自在天眾,遂現明王之相。
雖有上記各種之金剛薩埵,然於密教中,常以金剛薩埵作為菩提心,或經由菩提心而上求佛果者之總代表。又大日如來為覺者之總體,金剛薩埵為迷者之總體,故於密教修法中,若將大日與金剛薩埵二尊之種子交互而用時,即表示融會二尊之本譬,及「生佛不二」之義。
於西藏喇嘛教,通常將金剛薩埵視為阿提佛陀(即本初佛)而崇拜之。亦有視之為五智如來中的阿閦如來之化身,謂其住於白蓮臺上,主東方之淨土。於各種圖像、造像中,有往往妃(藏 Yum)為伴之圖像造型頗為奇特。〔大日經卷一具緣品、卷七增益守護清淨行品、金剛頂瑜伽中略出念誦經卷一、卷四、諸佛境界攝真實經卷中、理趣釋卷上、大日經疏卷五、E. Schlagintweit: Buddhism in Tibet〕 p3575
寂照堂谷響集
凡十卷。日本泊如運敞撰。略稱谷響集。解說有關佛教種種故事雜問。第一卷收錄牛王寶印等六十項,第二卷有法身塔等六十項,第三卷有合殺等五十八項,第四卷有法身偈等六十五項,第五卷有健陀穀子袈裟等六十八項,第六卷有羯磨金剛等六十八項,第七卷有賢瓶等八十一項,第八卷有不動王本誓二頌等七十二項,第九卷有招魂法等六十一項,第十卷有孔雀貝等七十七項。成書於元祿二年(1689)。
作者又於同年更撰「寂照堂谷響續集」十卷。即第一卷收錄盂蘭盆會等六十四項,第二卷有紀年用歲陽歲陰名等六十九項,第三卷有毘流離王等六十三項,第四卷有青蓮華尼醉婆羅門等四十三項,第五卷有天龍八部讚等七十八項,第六卷有本覺下轉等七十五項,第七卷有法華盲人譬等八十七項,第八卷有清淨行者不入涅槃等四十項,第九卷有六師外道與佛角神力等三十九項,第十卷有精進太過等五十七項。谷響集與續集同收於大日本佛教全書第一四九卷。〔諸宗章疏錄卷三〕 p4506
梵行
梵語 brahma-caryā,巴利語 brahma-cariya。意譯淨行。即道俗二眾所修之清淨行為。以梵天斷淫欲、離淫欲者,故稱梵行;反之,行淫欲之法,即稱非梵行。娑羅門將一生分為四期,其中第一期即稱梵行期(梵 brahma-cārin),於此期間,其生活遵守不淫之戒,並學吠陀、祭儀等。於佛教以不淫,受持諸戒,稱為梵行。又於長阿含卷九「十上經」,以具足禪,於八解脫中,逆順遊行,稱為梵行具足。大方等大集經卷七不眴菩薩品、大寶積經卷八十六大神變會等以八正道為梵行;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五梵行品以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為梵行,住知法等七善法,即稱梵行具足。凡此,皆為廣義之梵行。〔增一阿含經卷三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法華玄義卷四上、法華義疏卷七〕(參閱「五行」1085) p4631
智
梵語 jñāna,巴利語 ñāna。音譯為若那、闍那。又作智慧。即對一切事物之道理,能夠斷定是非、正邪,而有所取捨者,稱為智。後轉指斷煩惱主因之精神作用而言。如對其作嚴密之區別,智乃包攝於慧(梵 prajñā)之作用中;但一般多將智與慧視為同義,或合稱為智慧。在俱舍七十五法及唯識百法中,智、見、忍三者同為慧之作用,對「見」為推求、推度,「忍」為認可、忍可而未斷其疑可言,「智」則是更進一步,無疑地了知決斷。
佛教經論中,對智所作之分類極多。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舉出正智、邪智二種,正智即由佛之正教如理作意所生之智,邪智即由外道邪教非理作意所生之智。佛教教義中,以獲得正智為首要之務,視其為悟界之真因。在大小二乘所共通之修道要行戒、定、慧三學中,戒能使身、口、意三業清淨,而使三昧之定現前,由定則可發得無漏聖智之慧,故以智為究竟。觀四諦之理或觀十二因緣之理,皆為智;修六度之行,亦以般若波羅蜜之智為究竟;而至佛果所得之菩提、涅槃中,菩提即指究竟之智,涅槃為其所證之理,故大小乘對智之論述極為廣泛。
在小乘論部中,發智論卷七至卷十施設智蘊,舉出一智乃至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三至卷一一一,對此廣加解釋;成實論卷十五、卷十六舉出二智、四智、五智、六智、八智、十智、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阿毘曇心論卷四及雜阿毘曇心論卷六說明三智、四智、十智;俱舍論卷二十六、卷二十七亦說明二智、四智、六智、八智、九智、十智。
其中,二智指有漏智與無漏智。有漏智即與煩惱密結之智,無漏智即斷絕煩惱關係之智。有部等部派佛教,於無漏智中另立法智與類智二種。法智即觀察欲界苦、集、滅、道四諦之智;類智則是類似法智之智,乃觀察上二界(色界、無色界)四諦之智。四諦中之每一諦均有此二智,合計則為八智,即: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若法智與類智無差別,則對每一四諦而言,即有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四種。八智中之前七智屬於見道,第八智(道類智)屬於修道。無學聖者之八智,即謂盡智、無生智。盡智乃我人體現四諦所盡知之智,亦即遍知「我已知苦,已斷集、證滅、修道」之無漏智。無生智乃盡知我人已體現四諦,更無體現者之智,即遍知「我已知苦,更無所知之苦」等之無漏智。世俗智乃緣世俗對象所起之智,故屬有漏智。他心智乃知他人現在之心、心所之智,通於有漏智與無漏智。以上之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等八智,加盡智、無生智,合稱為十智。
所謂四十四智,即在十二因緣中,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四諦之智,即:知老死智、知老死集智、知老死滅智、知趣老死滅行智,乃至知行智、知行集智、知行滅智、知趣行滅行智。
七十七智亦為就無明以外之十一支,各觀三世順逆及其法性常住之智,即:知生緣老死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知過去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知未來生緣老死智、知彼非不生緣老死智、法住智,乃至知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知過去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明緣行智、知未來無明緣行智、知彼非不無明緣行智、法住智。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中,除前舉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八智之外,另舉出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等八智。其中,法住智即知諸法生起之因之智;涅槃智即知滅之智;通達未來後際之法為死生智;緣漏盡之法而通達涅槃性為漏盡智;通達過去前際之法為宿住隨念智;不動羅漢起妙智,了如其願,稱為妙願智。
成實論卷十六之五智品舉出法住智、泥洹智、無諍智、願智、邊際智等五智。無諍智即以法住智與泥洹智修心,而至於無所諍之阿羅漢智;願智即於諸法中無障礙之智;邊際智即於得最上智之後,於增損壽命等事亦獲得自在力之智。以上諸說,主要在分別說明觀三界四諦之理,斷見修二惑,得盡智、無生智,證阿羅漢果而入涅槃之過程。
大乘經典中,入楞伽經卷五舉出世間智、出世間智、出世間上上智三種。其中,外道凡夫執著一切諸法之有無,為世間智;聲聞、緣覺等虛妄分別自相、同相,為出世間智;佛、菩薩觀察一切諸法不生不滅,離有無二見,為出世間上上智。
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三所載,於小乘十智之外,加佛之如實智,而為十一智;即以十智為三乘共有之智,如實智則為佛所獨有之智。
大品般若經卷一序品說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等四智;同經卷九大明品舉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等三智。其中,道慧即知一道則趣向於涅槃之智;道種慧即知二道乃至無量道門,而知皆為一道、並無差別之智;一切智即知諸法之總相,而未能盡知別相之智;一切種智則為盡知總相與別相之智。
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謂一切智為二乘之智,道種智為菩薩之智,一切種智為佛所得之智。
十波羅蜜中,第六為般若波羅蜜,第十為智波羅蜜。依解深密經卷四地波羅蜜多品之意,智波羅蜜為方便助伴,慧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則為正智。
成唯識論卷九將智波羅蜜分為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二種。由六度成立妙智,受用法樂,稱為受用法樂智;依受用法樂智令一切有情皆成熟,而獲得大饒益,稱為成熟有情智。
據舊華嚴經卷八之十住品所載,十住中第十灌頂住之菩薩,其所成就之悉能震動無量世界智有十智。在灌頂住菩薩之勝進分(更向上進次之階位)所學之三世智,亦有十智。
大乘玄論卷四舉出實智與權智之二智。實智為真實智,亦稱如實智;乃照見絕對真實平等無差別之道理(真如)之智,與真智、如理智、根本智、無分別智相同。權智亦稱方便智,乃有關相對差別之方便教及現象之智,與俗智、如量智相同。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成唯識論卷九等,舉出根本、後得二智。根本智即契證真如之智,又稱如理智、無分別智、真智、勝義智、正體智。後得智即在根本智之後,再起反照世間通俗事象世界之智,又稱如量智、分別智、俗智、世俗智。根本智與後得智、加行智(準備階段之智),則稱三智。
大乘唯識宗又立四智,指至佛果時,有漏心轉回(轉依)八識所得之四種無漏智。即:(一)大圓鏡智,係轉有漏第八阿賴耶識所得之無漏智。其變現猶如大圓鏡之如實映現萬物,故稱大圓鏡智,簡稱為鏡智。(二)平等性智,係轉有漏第七末那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可悟人我彼此平等,而與大慈悲相應,故稱平等性智,簡稱為平等智。(三)妙觀察智,係轉有漏第六意識所得之無漏智。此為觀察一切對境無滯礙,而能自在說法,斷諸疑惑之智,故稱妙觀察智,簡稱為觀智。(四)成所作智,係轉有漏前五識所得之無漏智。此智乃為利益眾生,而示現種種變化之妙業動作,即成就本願力所應作之事,故稱為成所作智,簡稱為作事智。
以上四智中之大圓鏡智,如金剛之堅固,有碎物之力,任何頑迷煩惱均可破之,故密教稱之為金剛智。密教以此四智加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即別開大日如來圓滿之智,為轉眾生九識所得之智。此時,轉第九阿摩羅識所得之法界體性智,則為五智之第一。五智可配合於五大(空、地、火、水、風)、五佛(大日如來、阿閦如來、寶生如來、阿彌陀如來、不空成就如來)及五部(佛部、金剛部、寶部、蓮華部、羯磨部)。
據無量壽經卷下所載,佛之智有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等五種,此亦名五智。其中,佛智乃共通全體智之總名,其他四智則係有特殊性之別名。此四智依序與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等四智配合。
顯揚聖教論卷十七舉出十八種現觀智,即:聞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順決擇分智、見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淨世俗智、善清淨世俗智、勝義智、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善清淨行無分別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後智、聲聞等智、菩薩等智。
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三則舉出信解智、道理智、不散智、內證智、他性智、下智、上智、厭患智、不起智、無生智、智智、究竟智、大義智等十三智。其中,前三智為三慧所生之智,內證智為勝義智,他性智為他心智,下智為法智,上智為類智,厭患智至智智等四智為四諦智,究竟智為盡無生智,大義智為大乘菩薩之智。
此外,有關智之力用,其譬喻用語有智火、智炬、智光、智劍、智鏡、智海、智船等。〔雜阿含經卷十五、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三、舊華嚴經卷三盧舍那佛品、卷二十四「十地品」、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佛地經、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九至卷十一、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八、阿毘曇甘露味論卷下、瑜伽師地論卷十、卷十三、卷三十八、卷六十九、梁譯攝大乘論卷下、佛性論卷二、卷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三、成唯識論卷十、大乘起信論、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十、大乘義章卷九、卷十、法華玄義卷二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三、卷五〕 p5009
淨三業印
又作蓮華合掌印、本三昧耶印。為十八契印之一。即豎左右十指,而指掌共合,係莊嚴行法最初之印,表示清淨行者身、口、意三業之印契。此印原為我等處於胎內之位所結之印,為理智不二本地自證之性,故又稱本三昧耶印,而兩手十指之標幟,表示蓮華即理,理之處必有智,故以二手為理智,合二手表示理智不二。據攝無礙經載,左手五指表示胎藏界五智,右手五指表示金剛界五智,十指即表示十度,或十法界、十真如。其中以十度配於十指有諸異說,依蓮華部心軌之說,以右手五指配於檀等五度,以左手五指配於慧等五度;或謂以左手五指配於檀等五度,以右手五指配於慧等五度。又十法界,以五凡、五聖配之。十真如,配十地所證之十真如。此外,行者作蓮華合掌,則成一法界;開之作歡喜之蓮華印,則成多法界,有無量之名。
結此印,口誦淨三業真言,即:唵薩嚩婆嚩輸馱薩嚩達磨薩嚩婆嚩輸度唅,意即歸命自性清淨一切法自性清淨我。以此真言加持,故本具之自性顯現,我身三業皆清淨。〔祕藏記卷本、祕藏記本鈔卷六〕(參閱「十八契印」354、「十指」456) p4679
慈地比丘
指慈(巴 Mettiya)與地(巴 Bhummajaka)二比丘,為佛陀之弟子。據五分律卷三載,慈、地二比丘為兄弟,福德極薄,分臥具、食物及差會時,常得粗惡者。偶若被差遣至好處,施家之長者知二比丘乃無清淨行之人,唯供養粗惡之食,二比丘遂生惡瞋之心,瞋怨為眾僧分臥具飲食之陀羅驃(梵 Dravya,巴 Dabba)尊者,乃前往其妹彌多羅(巴 Mettiyā)比丘尼處,共謀誣告陀羅驃作非梵行波羅夷罪,即共至佛所,終證其為誹謗,彌多羅比丘尼受滅擯處分,二比丘則受種種呵責。此為十三僧殘法中之第八無根重罪謗他戒、第九假根謗戒、九十單墮法中之第十二嫌罵僧知事戒之結制緣由。上記之事蹟,五分律卷三及南傳犍度所載者,皆謂慈與地為兄弟二人;然雜阿含經卷三十八所記述者,則僅作「慈地比丘」一人。〔摩訶僧祇律卷六、卷七、卷十四、四分律卷四、卷十二、十誦律卷四、卷十〕 p5799
福
梵語 punya,巴利語 puñña。又作功德、福德。指能夠獲得世間、出世間幸福之行為。阿含經將善行分為出世間無漏梵行(清淨行)與世間有漏福德二種。福德即指布施等行為,係成為生天之因的在家修行。
部派佛教將眾生繫於三界(世間)之業,分為福、非福、不動等三業,而以福業為招感欲界善果之因。此係將「福」限定於世間之一例。大乘則將六度之行分為福、智二業,而將以智慧為體之行為以外的一切,稱為福業,且視之為成佛之因,此乃通於出世間之福的一例。觀無量壽經亦將生於淨土之因的修行分為定善(使心集中一事而不散亂時所修之善)與散善(以日常心所修之善)。散善又分三福,係根據十六觀之最後三觀所說,與九品之往生有關,故稱為二善三福、三福九品。三福即:(一)世福,世間之道德。(二)戒福,佛所制定之戒律。(三)行福,大乘自行化他之善根。
至於慧遠等則認為十六觀全部為觀(智業、定善),以三福為福業,主張修福智二業即可往生。但善導認為,三福為正因,九品為正行,三福與九品均含攝於散善,故三福乃無法修觀之劣機(能力素質低劣)的往生修行。日僧源空則認為三福與九品乃方法之不同而已。
修福業而得幸福,稱為福因福果。又由於布施予僧伽,即可得福果,故作為布施對象之僧伽,有生福德之意,遂稱僧伽為福田。此外,供旅人及貧窮者所使用之宿舍,稱為福舍(梵 punya-śālā,音譯奔攘舍羅)。 p5850
輕垢罪
為重罪(波羅夷罪)之對稱。其罪雖輕,然污黷清淨之行,故稱輕垢罪。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四輕垢罪篇(大四○‧六三四中):「輕垢者,簡前重戒,是以名輕,簡異無犯,故亦名垢。又釋,黷污清淨行名垢,體非重過稱輕。」梵網經卷下列有四十八種輕垢罪。(參閱「四十八輕戒」1636) p5939
轉法輪印
梵語 dharmacakra-mudrā。為象徵轉法輪之印相。此印表以法輪摧破煩惱,使身心清淨。又作法輪印、金剛輪印、說法印、勝願吉祥法輪印。即二手相背,左右八指互相鉤結,綟左拇指入右掌中,以右拇指之指端相拄。大日經卷四密印品謂,凡救世者必轉此輪。在胎藏界法,首結法界性印(淨法界印),次結法輪印。此印可令行者住菩提心、入曼荼羅,故以此印加持五處(額、兩肩、心、喉)。〔大日經卷三轉字輪漫荼羅行品、卷七增益守護清淨行品、成就妙法蓮華經王瑜伽觀智儀軌、玄法寺儀軌卷上、大日經疏卷十三〕 p6620
難
(一)即障礙,特指障礙佛道修行者。長阿含經卷九舉出障礙修清淨行以向悟之八種難處,稱為八難、八難處、八難解法、八無暇、八不閑、八非時、八惡、八不聞時節。即:(一)在地獄難。(二)在餓鬼難。(三)在畜生難,此三塗眾生,難遇聖者,受苦煎逼,無法修行。(四)在長壽天難。(五)在邊地難,相對於「中國」而言,指邊鄙地之眾生不能聽聞佛法;或指色界、無色界諸天與北俱盧洲(須彌山北側之世界)之人唯耽於享樂,不求佛法。盲聾瘖瘂難,即盲者、聾者、啞者,即使生於「中國」,亦不得聞法。(七)世智辯聰難,即雖有世俗之智,然因墮於邪見,致不求正教。(八)生在佛前佛後(二佛中間)難,以無佛出世說教,難遇佛法。
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三高貴德王品舉出如下六難:(一)難遇佛世,(二)難聞正教,(三)難生善心,(四)難生中國,(五)難生人間,(六)難具眼、耳諸根。此殆與八難之內容相同。據曇鸞往生論註卷上,修大乘成佛之難有五,即:(一)外道之相善難(執外相之有相善,或似善而非善之相似善),(二)聲聞之自利難,(三)無顧(不思反省者)之惡人難,(四)顛倒善果(人、天等果報)難,(五)自力難。並述及難遇佛法、難得佛果之各種條件。〔出曜經卷八、五苦章句經、梵網經卷下、成實論卷二「四法品」、慧琳音義卷二十八〕
(二)即詰責,如謂論難、非難、難詰、異議、異論等。於諸經論中常載有教內對法義之論爭,或教內與教外彼此之問難。中論卷二(大三○‧一四中):「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又瑜伽師地論卷十六(大三○‧三六五上):「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 p6719
難提
梵名 Nandi。意譯喜。(一)為佛陀弟子之一。佛曾為說難提釋經,指示常信以捨不信,修清淨行以捨不清淨行,常樂於布施以捨慳貪等。另據經律異相卷十九載,難提比丘心常念定,故又稱禪難提。增一阿含經卷三(大二‧五五七中):「乞食耐辱,不避寒暑,所謂難提比丘是。」〔中阿含卷八侍者經〕
(二)東晉末年來華之譯經僧。又稱竺難提。西域人。來華後居於洛陽,能通晉語,先後譯出大乘方便經、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咒經等。其餘事蹟不詳。〔大唐內典錄卷三、開元釋教錄卷三〕 p672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一面觀音
六觀音之一,七觀音之一。全稱十一面觀音菩薩。係觀世音菩薩的化身。其梵名意譯為十一最勝,或十一首,有時又稱為大扒照觀音。由於形像具有十一頭面,所以通稱為十一面觀音。
此一觀音的著名,是由其神咒而來。該神咒名為「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為十一億佛陀所說,威力甚大。依佛典所載(大正20‧149a)︰「時觀世音菩薩白佛言,世尊,我有心咒,名十一面。此心咒十一億諸佛所說。我今說之,為一切眾生故,欲令一切眾生念善法故(中略)欲除一切諸魔鬼神障難不起故。」持這一神咒的人,現身可得十種功德(無病、常念佛、衣食充足等)及四種果報(臨終見佛、永不墮地獄、不為禽獸所害、命終生無量壽國)。由於神咒效驗如此,因此持誦該咒及尊崇該咒本尊十一面觀音者,歷代不乏其人。
此一觀音出現在漢譯經軌中,為時甚早,僅次於聖觀自在菩薩。依《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所說,其形像為(大正20‧150c)︰
「身長一尺三寸,作十一頭,當前三面作菩薩面,左廂三面作瞋面,右廂三面似菩薩面,狗牙上出,後有一面作大笑面,頂上一面作佛面,面悉向前,後著光。又,其十一面各戴花冠,其花冠中各有阿彌陀佛。觀世音左手把澡瓶,瓶口出蓮花;展其右手以串瓔珞,施無畏手。」
然而,古來所見的圖像,未必皆如該經所載。其十一面的配置有種種不同,或有二臂、四臂、八臂之異。例如︰
(1)《十一面儀軌》出四臂說,謂右第一手是施無畏,第二手執念珠。左第一手執蓮花,第二手持軍持(即瓶)。
(2)印度孟買卡內利(Kanheri)石窟安置的四臂像,本面頂上有三重,各安三面,其上再安一面,合為十一面。
(3)山西省太原縣天龍山第九窟有二臂像,本面頂上的周圍刻十面,其上又安一佛面。左手屈而持鉢,右手垂下作施無畏印。
(4)新疆省高昌出土的十一面像,本面頂上有五面,其上又有二面,更上有一面,本面的左右耳各安一面。
此外,敦煌千佛洞第一○二窟的壁畫像,及西藏所傳畫像皆有八臂像。前者是本面頂上安五面,其上又安二面,二面中間安化佛一體,其上更安一面,本面左右耳各安一面瞋怒相。八臂中,左第一手持蓮花,第二手持月珠,第三手執幢幡,第四手結施無畏印。右第一手執紅蓮花,第二手持日珠,第三手持錫杖,第四手則剝落不明。後者是本面頂上安三面,其上再安三面,更上又安一面,本面左右耳各安一面。八臂中,左右第一手於胸前合掌。左第二手持蓮花,第三手持弓矢,第四手持羂索。右第二手持數珠,第三手持法輪,第四手作與願印。
此一觀音的特殊形像──十一面,有其特殊的象徵意義。十一面中,前三面為慈相,是菩薩見到行善眾生時生出慈心的大慈與樂相。左三面為瞋相,是見到行惡眾生時生出悲心的大悲救苦相。右三面白牙上出相,是見到淨業眾生時所發出的讚嘆、勸進相。最後一面是暴笑面,是見到善惡雜穢眾生時,為使其改惡向道所生的怪笑相。頂上的佛面,是為修習大乘的眾生所作的說法相。關於這十一面的配置,歷代佛徒所繪頗有不同。此外,或謂前左右各有三面,乃象徵度化三有之眾生。或言寂靜相三面表示清淨行者的三毒,威怒的三面表示破除障礙善男善女正道正行的三障,利牙三面表破除惡魔惡人等左道的三障,後面的笑怒相表斷三毒等之後必得一切智。此十面為大悲方便之化儀。頂上佛面則為本地法身,即此十一面表因果一體本迹不二之義。
在密教胎藏現圖曼荼羅中,此觀音位列蘇悉地院北端,具四臂,趺坐於蓮花上。本面兩側各有一面,其上有五面,更上有三面,合本面而成十一面。右第一手結施無畏印,第二手執念珠。左第一手持蓮花,第二手持軍持。
蓋蓮花表眾生本具之自性清淨心,軍持瓶是長養此蓮花的大悲甘露水,數珠表精進義,對一切眾生施無畏故結施無畏印。或言念珠表大悲之德,施無畏表大慈之德,蓮花表三昧之理,澡瓶表大悲智之義。或謂念珠表根本智、大圓鏡智,智斷煩惱,故為調伏義。施無畏乃三業之化用,是成所作智,為息災義。蓮花表觀音之體,是妙觀察智,花為人所愛,故為敬愛義。澡瓶表以甘露之智水潤澤一切眾生,是平等性智,為增益之義。四智之總體為法界體性智,故此尊為蓮華部五智圓滿之尊。
十一面觀音之密號為變異金剛,或稱慈愍金剛。種子為「迦」(ka)。以開敷蓮華或軍持為三昧耶形。印契是作金剛合掌,深叉十指,然後舉至頭上。此即行者觀十指為十面,加自己的一面而成十一面,自身即成十一面尊之身。
另外,有為除病而供養此尊之法,稱之為十一面法。有以十一面觀音為中尊而建立的曼荼羅,稱之為十一面觀音曼荼羅。
學術界中,有人以為十一面觀音係婆羅門教的神祇Ekadaśa-rudra演化而來,大約在五、六世紀時被吸收入佛教之中云云。
〔參考資料〕 《千光眼觀自在菩薩祕密法經》;《陀羅尼集經》卷一、卷二、卷四、卷十二;《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 經》卷一;《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四;《佛祖統紀》卷三十七。
大圓滿
大圓滿是西藏寧瑪派所特有的密教法門,和新派密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有很多地方不同。寧瑪派總判世出世法為異生人天乘、顛倒外道乘,和真實內道(佛法)乘。在內道中更分為九乘,通常稱為九乘次第。初三乘為因乘,即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後六乘為果乘,即事乘、近乘、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外牟尼續乘;摩訶瑜伽乘、阿努瑜伽乘、阿底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內大密咒乘。後三乘中,尤以阿底瑜伽一乘和新派最不相同,而大圓滿法門就是在這一乘中建立的。因此,阿底瑜伽也稱無二大圓滿。它的意義是︰一切染淨法統統在現前離垢明空豁朗的內證智(本覺)中完全具足,所以叫做圓滿;解脫生死的方便途徑莫勝於此,所以叫做大。這內證智另有菩提心、心性、如來藏、自然智、自然光明智等異名。從果證來說,這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即法身,本性顯了分即報身,大悲明證分即化身,三身原來在本分上具足,不必另有精勤修作即已圓滿,所以叫做大圓滿。
大圓滿為什麼較其他各乘殊勝呢﹖九乘中初二乘為小乘,可以不論。菩薩乘不離用尋思伺察以辨二諦,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尋伺推求。事乘要住於二決取清之境,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二取。近乘(亦名俱乘或行乘)未悟達無二的義境,而大圓滿則是無二的菩提心。瑜伽乘求生密嚴剎土,不能住於無捨無取,而大圓滿則為無取無捨的菩提心。大瑜伽乘求證金剛持位,所以用方便勝慧(般若)為趣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勤修,隨瑜伽乘求證無別,所以用界智為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因果。總括地說,下八乘不用自然智,所以都以漸修為宗,不能出因果生死的樊籠,而流於沒有性修的偏執,但大圓滿則把種種顯現都化為一實相,所以叫做「自然出過勤修」。
大圓滿的修法又分三部,即心部、界部和要門部。這三部雖然依次略同於新派的大手印、五次第和六加行,但是寧瑪派的見解,認為仍然比那些法更殊勝。三部中又以最後的要門部為勝,因為在理論上,心部執著意度,界部執有法性,仍流於意度,而要門部能令實相自顯,故更殊勝。這要門部又分四部,即外、內、祕密和無上。要門部的無上部又稱為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簡稱大圓滿的寧提。寧提的傳承主要有兩系︰一系是由吉祥師子傳蓮華生,再傳空行智慧海王而傳下來的,叫做空行寧提;另一系是由吉祥師子、智經、無垢友而傳下來的,叫做上師寧提。二派理論大致相同,只修法方面稍有區別。
要門部所依的教典,傳說有六百四十萬頌,分為三萬五千品和五千樞要等,西藏譯出的只有少分,並且原本也非印度所有,而是收藏在烏萇的空行洲中,由本派的得大成就者如吉祥獅子、蓮華生、無垢友等人取出一部分來流通人間。
要門部中無上部的見修行果中,寧提法又名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大圓滿法的全部已勝於下八乘,而這一部法又是大圓滿中最深法門,為大圓滿的極頂,所以比大圓滿中其餘法門還要殊勝,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其餘法門都偏重於慧,可以速得開悟,但欠缺超脫力,所以不能即身解脫。本部法有見根法要,只論精勤的大小,不管根機的利鈍都可成就。
(2)其餘法門對於各各法性都在意識審察中建立信念,所作空觀如暗中投石,形同摸索,本部法則不用意識審察,現前即有,現量親證。
(3)其餘的法門都以能說的文句為憑依,所以對於義境一開始就要求通達領悟。本部法不用文句一字,而現前覩見義境(以現量親證),因此可以不依文句而成佛。
(4)其餘法門對於各各實相的義境,都以心慧取為觀境而建立體道果,時時要用思惟籌量。本部法則顯了現證,不用心慧所作,分別體道即可成佛。
(5)其餘的法門總要分別前後因果,故不能不另外去求菩提。本部法菩提自現,所以不用因果勝劣的作業,也不必精勤修行,分別取捨。
(6)其餘密法要用脈、風、明點等,當年齡少壯時,脈道舒展,易證菩提;年齡老大,則大種力衰,難以得解脫。本部法光明的日月從內起現,所以只要具足精進,不論年齡老幼都能解脫。
(7)其餘法門都認為三身是究竟果,是所觀待的法。本部法三身在道中即明朗顯現,所以能在究竟光明的本淨界中任運任持內證智的妙有境界。
總之,大圓滿中心界兩部雖能遠離言談安足外所,現量覩見證智,其心可以須臾間自顯而住,即許這一種動靜相為究竟,但事實上沒有真正看見,仍不過是意識審察一類之境。本部法能以真實法要現前明見,當然更殊勝了。又要門中的外、內、密三部,道果方面,仍然更以中有位的境界為憑藉,本部法則現生即可解脫為光明身。為了這些原因,光昌剛藏乘便成為一切乘的極頂。
在這一乘中又分決斷和超越兩部,在修法的過程中,後者以前者為依。如果只修前者,即身也可化為微量而成佛,但對於外迷相地石山岩等不能淨化,且修道時仍以粗脈風為依,不能成就光明身,現身不能達究竟極地。超越法,則現生能證光明身而得大遷轉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而且所得天眼、神足、力通,也無量無邊。因此,在本部法中又以超越法為最究竟。
本部法的理論根據在《阿毗達磨大乘經》的頌文「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它建立本初之體自然智為一切法依,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像虛空一樣就是法身,本性顯了分像日月一樣就是報身,大悲周遍分像日月的光華一樣就是化身,所以三身在本分上完全具足。三界眾生因為業力所蔽顛倒迷亂,對於這個所依的實相不能了知,所以輪迴六趣受種種苦。
一切有情在迷亂時,因為有身口意三業的攪擾,這自然智雖不顯現,然而並不是沒有。就每一個有情的身上說,身為脈之所依,脈又為風和界的所依,在金剛身的三脈四輪中央有自然智宮心法殿,當中即有自然智光明之體。所以這個自然智是人人都具有的。
本部法中關於三脈四輪的建立和其餘金剛乘法門相同。另外不共的建立有四大殊勝脈為光明安住的處所。這四個脈是︰(1)迦底大金脈,(2)如白絲線脈,(3)細旋脈,(4)晶管脈。最後的一脈連結心眼,其中有具賢嚴明點,是現起無數金剛連鏁光明的依處。同時,在心臟(肉團心)中央有具足光明的光明脈,像放光一樣照明一切細脈,所謂「如來藏周遍」就是這個意思。這個能明照的內證智本體即空,本性是五光常照,大悲的光輝周遍,所以是三身(或五取蘊,見下)五智的大藏。但是它的本體法身之清淨知見被阿賴耶和八聚識所障,本性五光明照分被有質礙的血肉蘊聚所障,大悲光輝和證智起處被業和習氣所障,因此它的體性極難覩見。但它是周遍一切有情,以各各有情之身為依而存在的,所以說為本初界自然智如來藏。在現前的肉身中,周遍而住。這如《寶性論》說︰「等覺身流布真如無別故,有智故有身,常具足佛性。」
關於修法方面,本部法也和一般真言道相同,分為能成熟的灌頂和能解脫的修持兩部分,內容如下表︰
┌外有戲論寶瓶灌頂─除身障
┌能成熟道─四灌頂┼內無戲論秘密灌頂─除語障
│ ├極無戲論智慧灌頂─除意障
修法┤ └最極無戲論辭句灌頂─除所知障
│ ┌共同前行
│ ┌前 行┤
└能解脫道┤ └不共前行
└不共正行
本部法中和一般真言乘相同,也非常重視灌頂傳受,所以這四種灌頂需具足受(但也有說最上奧義端賴自悟,傳亦不知,說亦不知的)。受寶瓶灌頂可於生起次第修法得自在,受祕密灌頂可於修圓滿次第「拙火」旃荼梨及字輪誦咒得自在,受慧智灌頂可於修大樂雙運及通達本淨法性智得自在,受辭句灌頂可於現量任運之義得自在。如不受灌頂則過患極大。反之,如果能具受灌頂,則在一切分位都能成就所樂求的事情。在修道時,光明脈清淨,能夠生超殊勝三摩地成為諸佛之子,任持佛的種姓,壽命長遠,受用威權都能具足,永斷一切惡趣,領受天上的廣大安樂吉祥,現身證得究竟佛菩提果。
其次,進入修道,因為本部法以出過一切起心作意,現前令見光明智慧為宗,所以對於一切以意識審察為性的生起次第和圓滿次第都要棄絕。初步先修共同前行,再修不共前行(以修金剛薩埵或修蓮華生為主),最後再修不共正行。
關於正行,主要是些實修的方法,所以特重口傳。要門部的梵文原名為「烏波第舍」,就是近處指授的意思。修法內容,大致是︰初步指示身語心三要,身要有五種或三種姿勢(法身獅子奮迅勢、報身大象眠臥勢、化身仙人蹲踞勢)等。再指示根門要、緣境要、息風要、證智要等以看光明,依此修持,四種光坡可逐次現前,四光明是法性現量光明、證受增長光明、證智充量光明、法性窮盡光明,第四光明又有漸盡和頓盡的分別。
在現見光明的剎那證智中,阿賴耶俱三界心心所都可遣離,一般密咒下乘以味展二脈的風心趣入中脈所生的樂明無念之智,認為是「俱生智」,這是仍然未遣離阿賴耶八聚識的狀態,因為樂明無念中的安樂受是意與染污末那未分的無念,所以即是阿賴耶,這裡微作明淨狀的就是阿賴耶識,色聲等五種粗境仍依根識各別顯現,所以仍有五門之識。這些若不加以遣除,則生死之心尚未解脫,當然不能解脫。並且下乘密咒以脈風明點一味和合之喜為根本義,所以認為要使風界等從味展二脈趣入中脈,使脈結各各舒解,由此起現初地以至佛地的各別功德。這種法門障礙很多,而且本風要是不慎進入六趣輪迴的脈瓣中,反而可以生起很多迷亂的境相,引發過患。本部法則可使諸風自滅而住,各各脈瓣的風自成清淨,這時光明脈中的智風就在本位上自然朗照,所以清淨智慧之境,身、光、剎土等都能當前顯現,而迷境不復生起。等到中脈裡的光明脈增長,那末諸脈結就漸化光明,地道功德即在本來光明中出現,這就是得到解脫了。譬如,當初二結(中脈中)化為光明時,在外面顯現的光中就現出一千二百個佛土。如果把自己的光輝分照那裡,再收攝到本光中,那末就到那一剎土去了;如果把身頸轉動一下,就可以震動照耀一百個佛世界,而內心又能入出一百種法性無分別三摩地。因此,即此已遠超下乘之地了。
依這個法要以見根(淨眼根)現量瞻覩的一剎那,澄清不動,遠離合散的智慧,就是在本分上證法身的決斷,外面顯現光明照了的方便,就是任運起現自性色身道的超越。因此,外所顯就是「生起次第」起現方便的法要,內明照就是無生而滅諸戲論的「圓滿次第」現證遠離邊際的般若。這樣,方便、般若、生起、圓滿、法身、色身、顯相、空性、福德、智慧等資糧都在修決斷和超越時剎那圓滿。這時五取蘊五智也都剎那圓滿,因為心一境性遠離戲論就是法身,自顯無執就是報身,現種種境就是化身,遣八聚識就是菩提身,界無遷變就是金剛身。又遠離緣慮戲論就是法界智,顯了無障就是圓鏡智,住平等味就是平等性智,所顯五光無染就是妙觀察智,能所二取(根境)皆化光明即成所作智。
在修法時,安住光明的剎那也可以盡攝下九乘的密意勝利。因為這時沒有補特伽羅執及法我執,所以盡攝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身語意三都沒有煩惱垢染,所以盡攝清淨行事、近、瑜伽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光明,證智,無二齊運開覺,現證殊勝三摩地,所以盡攝大、隨、極三瑜伽的密意。其餘的陀羅尼、三摩地以及諸地道等都是就內證智無垢分上安立的,所以也同時盡攝。這樣一來,下乘所修的一切三摩地和所開覺的一切功德法無不盡攝於此安住光明的剎那中。
本部法的果證,一般說來,如果在塚間、空谷、洲渚等極寂靜的地方如說觀修,等到四光明的境界逐次起現,那末,上根只要三年,中根只要五年,下根極長七年,內外質礙之境都化為光明,就可以在自顯色究竟之處現證佛位(這裡所說的色究竟指法身普賢所住的法性土,不是普通的色究竟天)。這時可以隨修行者的願心而有兩種成就。一種是想用現身成辦廣大的利生事業,壽命無邊盡三有際,就可以證取大遷轉身。這種身性像水中月一樣,雖有顯色,但沒有觸色,如同大阿闍黎蓮華生和無垢友,能在一剎那中示現不可思議神通法門。另外一種成就,即是不想依現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的,那末在圓滿四光明道而身化光明時,就到法界本初地任運成就三身五智。所以在法身剎土就成為普賢,在報身土任運密嚴剎中成為自顯受用身,再由加持力,在清淨佛土現為五部如來饒益諸住地菩薩,更於六趣中示現各趣大師廣作義利,以殊勝變化工巧及受生等事窮三有際饒益無盡。
大圓滿法的內容大略如上。至於本法中要門部的傳承,據傳說分為天上和人間兩個階段。天上為提婆賢護之子慶喜藏,又名具勝心天子,由金剛手授以此法。人間的傳承始於具勝心,他降生烏萇國,為國王烏波囉遮之女華明之子,名為極喜金剛。極喜金剛登位時,金剛手親來傳法。後極喜金剛傳法於阿闍黎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法於吉祥獅子。吉祥獅子是漢地戍奢洲人,父名具善,母名光顯女,他在二十五歲時遇妙吉祥友,圓滿承受阿底一切教法。吉祥獅子後傳烏萇第二佛(指蓮華生)、智者若那修多羅(智經)、大哲無垢友和大譯師遍照等人。自吉祥獅子以下是持明表示傳承。蓮華生、無垢友以下都是補特伽羅附耳傳承。這耳傳又分二系,一系是由蓮華生傳空行智慧海王,埋藏法寶以待有緣,後由蓮華生業力取藏傳遍智自然金剛、雍敦金剛吉祥等為空行寧提;另一系由無垢友傳孃定賢,建烏汝奢寺埋藏教授,後由登瑪倫賈取出傳給孃結尊師子自在,由他再傳給孃迦當巴。他把教授埋藏三處,三十年後由結貢那薄在西元1067年取出,這時陸續取藏的還有響巴日巴、漾敦諾札(即吉祥金剛,西元1097~1167)。漾敦諾札傳子億日(1158 ~1213),他又傳子覺貝(1196~1231),以後遞傳師子奮迅,他再傳鏡金剛(1243~1303),他又傳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他後傳隆欽饒絳巴(1308~1363),這一系叫作上師寧提。隆欽饒絳巴,又名無垢光,他也曾受學空行寧提,又遍學後弘期新派密法,關於明處、顯經、密咒的著作極多,被推為舊派中智者之首。從現存資料看,自無垢光開始,大圓滿的教義,才成了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有記錄的學說。此外,在後弘期中,仍有不少的取藏者出世,也有很多在定中得法的名為淨相派,傳承之間又各成系統,非此處所能備舉。現在川藏一帶弘揚寧瑪派大圓滿教法的,西藏有金剛崖寺,成熟解脫洲等,川西方面有白玉寺、迦陀寺、竹箐寺和昂藏寺等。(郭元興)
◎附︰陳重暉〈大圓心髓略識〉
大圓滿心髓(心中心),為藏傳佛教寧瑪派所傳密法中的最上法門,其見地行持,與漢地禪宗頗多相近,而又別具修身修氣、修力修語的多種方便,及不共顯密諸宗的密義密訣,洵為佛教法藏中的瑰寶。本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大圓心髓傳入內地,有郭元興、陳健民、根造、密顯等諸大德先後撰文介紹弘揚。鑒於今氣功界所傳行大圓滿法之支離訛誤,茲據《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大幻化網導引法》等,對大圓心髓的傳承、見地、修習次第作一淺略勾提,並略附陋識,以供有緣者參考。
部居與傳承
一如漢傳佛教諸宗,寧瑪派有其對全體佛法的獨特判教體系,此即九乘之說︰(一)聲聞乘、(二)緣覺乘、(三)菩薩乘,此三合稱「外三乘」,為應化身釋迦牟尼佛所說的顯教;(四)作密、(五)行密、(六)瑜伽密,此三合稱「內三乘」,為報身金剛薩埵在色究竟天所說的密教,即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下三部,唐密所說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七)摩訶(大)瑜伽、(八)阿耨(隨)瑜伽、(九)阿底(極)瑜伽,此三合稱「密三乘」,為法身普賢王如來所示密教中的上乘。其中摩訶瑜伽、阿耨瑜伽相當於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第四無上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父部法,阿耨瑜伽相當於母部法;第(九)阿底瑜伽(梵ati-yoga)即寧瑪派所說大圓滿(梵mahāśānti,藏rdzoga-chen),是本派獨有的大法。
大圓滿法又分外心部、內界(隴)部、密口訣(要門)部三部,其中最高的口訣部,又分阿的(無上)、借的(無上之總持)、仰的(總持之總持)三部,第三仰的,為前二部乃至整個大圓滿法、整個佛法之總持,即本文所說大圓心髓,藏名「領體」者,此部法又名「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光明金剛藏乘」、「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無論就見地或修法而言,此部法確實極為圓頓,堪稱佛法中之頂尖。
據傳大圓心髓源出原始法身普賢王如來(阿達瑪佛),此佛以心印傳於毗盧遮那等五方佛,五佛以印契表示,傳與密乘總持者金剛薩埵。金剛薩埵傳北印烏仗那國王極喜金剛,為人間大圓初祖。據郭元興之說,極喜金剛梵語名字當以「難陀」開頭,唐‧義淨《求法高僧傳》中提到的持明咒藏大成就者難陀,蓋即此師,為龍樹門人,當生於西元三世紀左右。極喜金剛一傳妙吉祥友,再傳希立省哈(吉祥獅子),此師為旅居印度之漢人,其門下分為兩系︰一系經佳那叔札、彼瑪拉別札傳蓮華生大師,稱「上師領體」;一系由希立省哈在金洲(蘇門答臘)傳蓮華生大師,蓮師傳空行母移喜措嘉,稱「空行領體」。
藏傳佛教前弘期,兩系領體法僅在個別利根者中祕傳,在朗達瑪王滅法之難中,經典法本藏於岩洞,尤空行領體長久未顯人世。至後弘期,有結貢那波等掘發伏藏,大圓經續得以出世。元代有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傳上師領體,門下有噶瑪迦舉派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及隆欽饒絳巴(無垢光,1308~1363)等高足。攘俊多杰又從貝瑪來狄札得空行領體祕藏,傳之隆欽饒絳巴。隆欽中興寧瑪,集舊派大成,對寧瑪教法進行總結整理,著書二六三部弘揚,以《七寶藏論》最為精要。其弘揚之中心,即在大圓心髓。
據郭元興之說,大圓滿法屬無二部,以《理趣般若經》為根本所依,此經早由唐‧玄奘大師譯出。後來開元大士攜密西來,無二部經籍即傳於中土。不空譯《金剛頂》十八會中即有無上部,《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理趣釋》與大圓滿法相契,阿地瞿多譯阿底瑜伽為「無極高」。蓮華生大師故鄉自西元657年起列入大唐版圖,西藏傳說蓮師曾赴漢地學過陰陽八卦之術,傳其大圓心髓的希立省哈,亦為漢人,當係唐初出國者,其時正值禪宗初興之際。從大圓心髓與禪宗的相近看,兩者之間可能有淵源關係。
大圓滿之名字義理,雖在唐‧開元間即來中華,然大圓心髓系統修法之傳來漢地,卻遲遲延至本世紀三十年代。當時來內地傳法的西康諾那活佛,雖極推崇大圓心髓,然所傳尚未系統。厥後貢噶上師應請前來,才將大圓心髓法和盤托出,受學者頗多其人。又有薩迦派上師根桑澤程來內地傳大圓心髓法,譯出智悲光著《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有內地張澄基、陳健民及普陀山青年僧根造、密顯等赴康藏參學,得大圓心髓之傳。根造、密顯等編有《常樂文庫》闡揚寧瑪教法,已出四輯。二師曾赴美國主持大圓滿心髓研究中心,為西人灌頂傳法。國內修學大圓心髓者,多出貢噶上師門下,藏地則有川西竹箐寺、噶陀寺、昂藏寺等寧瑪大寺傳行大圓心髓。
大圓心髓法的內容,也和其它密法一樣,按修習次第,分為見、修、果。
大圓心髓見
和漢傳諸宗一樣,寧瑪派的修持,也是先得見地,次論修證。寧瑪派把全部印藏佛法的見地,判為四宗︰(一)唯識見,同漢傳法相唯識宗;(二)中觀見,略同漢傳三論宗;(三)大手印見,為迦舉派、薩迦派、希解派之根本見地;(四)大圓滿見,為寧瑪派所主張。大手印見、大圓滿見在哲學觀上皆以自心如來藏性或明體為本,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屬於一類,而大圓滿見更超越法界量心,直顯自性,最為圓頓。
大圓滿見又稱「本來清淨見」、「自然智見」,藏語曰「左巴欽波」,意謂眾生、諸佛共具的心性明體或內證智,本來清淨,任運顯現世出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隨所顯現無不圓具一切,故曰大圓滿。圓具一切者,謂此心性體性空為法身,自性庚報身,大悲周遍為化身,法爾具足三身五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眾生本來是佛,不假修造。《祕密聲續》云︰「一切有情與諸佛,非互住於別異處。」蓮華生大師《大圓滿教授勾提》云︰「本來清淨大智慧,離心造作之解脫,(中略)世出世法集於一,無作無生本菩提。從本任運無生滅,不能言表不能思。(中略)自生自顯自圓滿,此即離事大圓滿。」貢噶上師《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且初言見者,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郭元興《九乘差別略義》釋云︰「情器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皆於此證智空性中圓滿,故名圓滿,無有其他解脫生死方便更勝此法,故名為大。」總之,眾生心性本來是佛,圓具三身四智,非假修為造作,當下覺了即是,可謂大圓滿見猶大圓心髓見之宗本義。這與南禪的見地,可謂不謀而合。慧能大師曰︰「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壇經》)馬祖曰「即心即佛」,法眼曰「一切現成」,與大圓心髓見可謂同一旨趣。
大圓滿心髓見不共於顯教的密義,是謂自性明體依於眾生現前肉身而住,其體為身中三脈四輪中央的智慧明點,它雖被妄識血氣遮蔽而未顯,本性功德亦法爾具足,為眾生身心性命之大本,故曰眾生四大肉身中,具足如來智慧德相。所謂智慧明點,亦稱離戲明點,可看做心性自然智的物質實體。
大圓滿見是修習大圓心髓法的指針,若無決定正見正智印持,如今之多數修大圓正行妥噶看光法者,則只等於世間的氣功,不得名為大圓滿。
晚近寧瑪派寺院,雖亦如格魯派,極重顯教經論之學習,依聞思慧而得見,但大圓正見的獲得,在當初未必必依經論長期研習,可以頓悟。頓悟略有二途︰若上根利智,遇具緣上師,可通過灌頂或機緣之成熟,依上師指示加持,以心傳心而得頓悟。如《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述灌頂中指示心性之法為︰
「如生盲眼開,直指即證現量,使弟子不變金剛坐式,奏小鼓鈴等,及傳承啟請,以轉境之聲,令行者之心入上師之念奏中。念完後言︰汝之現前此心,無作無為,勿擒勿縱,無所造作,於此本境,不需見修等精勤,亦非拘束遣放,本自解脫!」
這與禪宗師資間的心傳風格雖然不同,多了一些灌頂的禮儀事相,略嫌程式化,但直指心性的本懷其實無二。這種直指,當然只被上根。若根性稍鈍,於言下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指示於前行中依訣觀心,以悟正見。
大圓心髓前行
大圓心髓作為一種密法,自須先具皈依、發菩提心、持戒等大乘道修禪的共加行,並依止具德傳承上師,求受灌頂,修無上部密法中之上師相應、大禮拜、供曼達、金剛薩埵百字明四加行,以滌除業障、身中氣脈之障,積集修定的福智資糧,鑄成堪修密法之器。
若上根利器,通過修四加行,或具足虔敬上師的信心,師徒機緣契合,經指示而得決定正見乃至頓見心性,便可直入大圓滿心髓正行。若鈍根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有不共於其它密法的前行,使行者身心轉為堪修正行之器。這種前行,大蓋取於大圓滿心部、界部法及其它無上部密法,以身、語、心三修為特點。
修身旨在打通身中氣脈之障礙,分修力與修氣脈點兩門。修力者,以特殊的金剛立或金剛坐式,令身形如杵,並觀想身體變為各色金剛杵,以鍛煉筋骨皮肉及耐力,打通身中粗顯障礙。金剛立式,有武術站樁練力之效。修氣脈點,有寶瓶氣、金剛誦,及觀想眉間、臍下明點以生拙火法,乃無上瑜伽父部母部圓滿次第通用的修法,旨在打通身中脈結,令氣得以入住於中脈。
修語旨在打通喉輪脈結,引生心寂,以如儀站立口唱「吽」字並配合觀想為法,有猛利念與柔和念二法。《札坦舉根本續》云︰「口念吽字於處所,印契與習力事業,乃至軟尋趨入道,如此淨語心得力。」
大圓心髓前行之修身修語,是上乘氣功,宜於喜愛氣功者修習。下根者由修身修語,打通氣脈障礙,自然易於觀心頓悟,轉鈍根為利根。這是密乘無上部較顯教別具的方便法門。大圓心髓前行雖如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但只為滌除氣脈障礙而用,未必如其它無上部密法,必須依此道引發心寂,明心見道。晚近西藏修大圓滿者,多從本尊法修生圓二次第入手,這當然更為穩妥紮實。
大圓心髓前行中的最要一著,是修心,此須由三門觀心,內觀一念妄心,而悟解見證真心。三門者,(一)觀心之生處,(二)觀心之住處,(三)觀心之去處,於三門推析尋究,觀一念非由境生,非由根、識生,非心境和合生,非無因生,不住內外中間諸處,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不住三際,超越四句,復觀能觀能覺之心亦不可得,從而滅分別戲論,即於分別心滅處見性明心。《超品本續》云︰「此心初來處,及中住後去,觀察此三者,心淨知本性。」這種觀心法門,是從小乘心念處觀到大乘經論中多處宣說,並無祕密可言,只要依教觀心,便會見「密在汝邊」,大圓心髓法不過強調為訣要,並重上師之印證而已。
大圓心髓正行
真正的大圓心髓,是澈卻(一譯且卻)、妥噶之正行。澈卻(khregs-chod),漢譯「立斷」,為斷有為造作意。修持之要,是依前行觀心所得正見或覺受修無分別止及慧觀,體認本來心地,任運保任,入於自性明體大定。《大圓勝慧澈卻脫噶全書》述澈卻修法云︰
「只在一切法之顯現中,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證,無散亂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即是。(中略)若錯失了這一剎那,第二剎那起了執著,就是妄念識心,若依妄念去修澈卻,猶蒸沙成飯,終不可得。是故我人於此剎那上,不想過去,不計未來,不著現在,明明白白認識此明空不二的體性,就是吾人本心,能所一體,無過去現在未來,無東南西北上下長短之分,無青黃赤白之色,猶如虛空,一切法就在這空體上任運顯現,能顯是這個,所顯也是這個。(中略)凡所顯現,皆是自明自顯,當下解脫,解脫二字亦是假名,當體認識,是名澈卻。」
按此,澈卻修習之要,在於六根開放而未起妄念的剎那間體認本心、保持不亂,這在阿達瑪佛偈中總括以「一心不亂」四字,此「一心」,即未經能所二元化的絕對心、本來心。大圓心髓的澈卻,實即大乘經中的一行三昧,達摩大師的壁觀,不過指示更顯直截、活潑,修習強調寬坦任運,不強遏抑妄念,不墮空寂一邊,與慧能大師以「無念為宗」之般若三昧最為相近。
與禪宗不同的,是澈卻在見性後,不像禪宗那樣於向下門中度化眾生,修菩薩六度行,而是逕直向上,專精修定,保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以空性如虛空、明空如鏡、顯空如浪三訣持心,對治妄念。
空性如虛空,謂了三業六塵皆空,身不動搖,口離言語,心不起伏,五根不遮,任運自然,於五塵境不起分別,心如無雲晴空。
明空如鏡,謂五根所現五塵境雖然宛在,然內心毫不執著取捨,有如明鏡映現萬象而不分別。
顯空如浪,謂起心對治妄念,適成垢病,當識所觀妄念與能觀之心體性皆空,起滅同時,如浪由海起,還滅於海。
如此護持明體不昧,於座上座下、行住坐臥、眠夢之時皆不稍亂,尤須於煩惱及六塵境中用功,以自性明體融解一切煩惱妄念,轉為菩提,如《雲海續》所說︰「三毒五門六識諸境界,隨顯本來解脫住本元,無斷無住法性上解脫。」
澈卻得定後,還要與妥噶並修,以顯明本體,現量窮證自性明體。妥噶(thod-rgal)漢譯「頓超」,為大圓心髓之不共密法。大略是任持澈卻定心,依靠於聯通心、眼的智慧氣脈之上,開放眼識之窗,以無住心凝視外界光明而修定,俾法界本具明點空光現量顯現,以窮證法性光明之妙用。有看日光、月光、燈光、水光及黑關法等,最重要者乃日光導引法︰於無風無雲晴天,以澈卻定心靜觀日光,令內心、外虛空、密氣脈三空相合。在這裡,大圓滿見和澈卻定心是修習的關鍵,若無澈卻的基礎而看光,則落於道教採日月光華法之類,適成見性之障礙。
修妥噶定,可以肉眼現見法界明點空光,照燭微觀乃至「渺觀」層次,窮證法性而即身成佛。法性漸次顯現的過程分四階次︰
(1)法性現量顯現︰初見明點空光,光如線紋、明點、彎曲之金剛練等。
(2)覺受增長顯現︰明點空光增長廣大,遙遠明顯。
(3)明體𣈆詣顯現︰於明點空弘團中,現五方佛淨土、報身莊嚴等。
(4)窮盡法性顯現︰外所顯境盡收於內,心境一如,無明習氣寂滅,轉身為虹光身,意為無生法身。
牛實為教授在《藏密內功科學觀》中以量子控制論解釋妥噶,謂妥噶定心中可使自身明點的振動頻率與宇宙生態量子場(明點空光)的輻射頻率相同,因而吸收宇宙生態量子場的輻射能進入自身中脈,迭加在自身明點的光能之上而共振,從而獲得殊勝成就。這種說法不妨作為妥噶原理的一種科學假說,但按照妥噶的修習法則,另收光能、共振,無疑是必須捨棄的分別執見。
大圓心髓之果
大圓滿法稱修習澈卻精進不輟,七日之內可見本來面目,繼續修習三至十二年可獲即身成就,不僅得大智慧、大解脫,而且能使肉身粗細四大融歸法性空,得生死自在。生死自在的物質表徵,是圓寂時肉體縮小如八歲孩童,火化後留碎舍利或完整舍利。若修習妥噶成就,轉變肉身四大的力量更大,可化肉身細胞為虹光身,下等者圓寂時身化虹光趨入法界或本尊淨土,僅留爪髮,上等者現世證得「大遷轉身」或「童瓶身」,肉身化為光蘊,視之為有,觸之為空,永保十六歲身容,可長久住世或隨意趨入任何世界。據傳蓮華生、無垢友即證得此身,厥後則罕聞。然藏地修大圓滿成就臨終虹化者,僅噶陀一寺數百年間據載即達十萬人。直至1952年,尚有德格益龍人索朗南杰虹化,1980年,貢覺縣的阿達拉姆和察維縣的玉拉(女)臨終時分別縮小到二十、五十公分(見《藏密氣功》)。這種成就在顯教大乘學人看來雖未必有追求的價值,但從人類生命自我變革的角度而言,無疑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案。虹化的真實現象,對人體科學來說,有重大研究價值。
總之,大圓心髓修身修氣的前行,可涵括氣功而堪稱上乘,澈卻之正行可融攝禪宗而具有輕鬆寬坦之長,還獨具不共顯密諸宗的妥噶之密,其即身的果證更獨具身心共同解脫之妙,誠為自力法門中的極圓頓者。當然,在見地之勘驗、參究之方便上,它或許有未及禪宗之處,有易認光影之弊,若能參合禪宗而修,則更為穩當。禪宗見性者若能進修妥噶,則即身可期解脫。大圓心髓法過於注重即生了脫生死,而忽略了人間現實之淨化、菩薩六度之修行,顯然是其不足處。為適應時機,澈卻妥噶的內容,應益以向下的法門,這可參酌禪宗的「行入」。
〔參考資料〕 吳家樑編《大圓滿心要總集》。
大日如來
漢譯又有毗盧遮那、盧舍那、遍一切處、光明遍照等名。該詞在佛教各宗之間的用法並不一致。華嚴宗以「毗盧遮那」為蓮華藏世界的教主,也是包含十方諸佛,顯示超越形相之佛法本身的法身佛。法相宗以之為釋迦牟尼佛的自性身。天台宗以之為釋迦牟尼佛的法身。密教則奉為真言密乘的教主,而譯之為「大日如來」,或稱「摩訶毗盧遮那」,而以之為金剛界與胎藏界曼荼羅的中心本尊。總之,在不同宗派的詮釋下,此詞的譯名及意義,曾有若干程度的差異。(參見「毗盧遮那」條)
由於密宗奉此佛為教主,所以該宗又名大日宗,或毗盧遮那宗。該宗有五方佛之說,即大日如來(毗盧遮那佛)、阿閦佛、寶生佛、阿彌陀佛、不空成就佛。此五佛以大日如來為中心,分別象徵法界體性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所以,這五佛又稱為五智如來。
大日如來是密教最根本的崇拜對象,也是密教哲理的核心象徵。由於如來智慧之光遍照一切處,能使三千大千世界普放光明,能開發眾生之善根,成辦世出世間之事業,因此以「大日」作為名號。這一名號,可溯源自「摩訶毗盧遮那」的意譯。而最早創用「大日」二字的,則是唐代的善無畏及一行。
依《大日經》所說,大日如來又化現成執金剛、普賢、蓮華手三位菩薩,普於十方宣說真言妙法。執金剛掌降伏,普賢掌息災,蓮華手掌增益。三位化身菩薩的力用,象徵大日如來之不可思議的無量功德。
大日如來
在形象方面,一般所見的大日如來像,係以瓔珞、臂釧、腕釧、寶冠等裝飾物莊嚴其身。印相方面,金剛界大日如來像以右手掌覆左手之食指,結智拳印;胎藏界大日如來像則左右手掌相疊,結法界定印。近幾年來,印度、西藏也發現胎藏、金剛界兩種大日如來像。
日本所藏的大日如來像之優美作品為數不少,其中較著名的有和歌山金剛峰寺、和歌山安養院、奈良圓成寺所收藏的金剛界大日如來像,以及京都廣隆寺、福井圓照寺所藏胎藏大日如來像。這些都是平安時期的作品。畫像則有金剛峰寺所藏,鎌倉時期作品的絹本著色圖。
◎附一︰〈大日如來〉(摘譯自《密教大辭典》等)
密教最上最根本之佛。梵名音譯摩訶毗盧遮那、毗盧遮那。《金剛頂義訣》云(大正39‧815a)︰「毗盧遮那,此翻最高顯廣眼藏如來。毗者,最高顯也;盧遮那者,廣眼也。先有翻為遍照王如來也,又有翻為大日如來,此並略而名義闕也。(中略)常住滿虛空法界量微塵等,諸佛身相,一一身相,皆無中邊,又無增減,故名毗盧遮那。」
大日如來之名有三義,依《大日經疏》卷一載︰
(1)除暗遍明義︰謂世間日有方分,唯在晝光不燭夜;如來智慧日光則不如是,遍一切處作大照明,無晝夜內外之別。
(2)眾務成辦義︰謂日行閻浮提,一切卉木各得增長,世間眾務因之得成;如來日光遍照法界,亦能開發眾生善根,乃至世間出世間事業由之成辦。
(3)光無生滅義︰謂重陰昏蔽、日輪隱沒、亦非壞滅,猛風吹雲、日光顯照、亦非始生;佛心之日亦復如是,雖為無明重雲之所覆障而無所減,究竟實相圓明無際而無所增。因有此三義,故世間之日不可為喻,但取其少分相似故,加以大名,曰摩訶毗盧遮那。
關於大日如來之別名,《理趣經》稱「無量無邊究竟如來」,《金剛頂義訣》稱「佛菩薩眼如來」、「諸佛菩薩最上廣博清淨藏」,《大日經疏》卷十八名「一切法自在牟尼」,《施諸餓鬼法》名「廣博身如來」。
大日如來係密教將宇宙實相佛格化之根本佛,也是一切諸佛菩薩的本地及普門示現的根本總德。《金剛頂經瑜伽修習毗盧遮那三摩地法》云(大正18‧327a)︰「身口意業遍虛空,演說如來三密門,金剛一乘甚深教。」《大日經疏》卷一謂,大日如來有本地法身與加持受用身兩種,前者指如來的自證極位,後者指說法的教主。又謂(大正39‧583a)︰「以平等身口意祕密加持,為所入門,謂以身平等之密印,語平等之真言,心平等之妙觀為方便故,逮見加持受用身。如是加持受用身即是毗盧遮那遍一切身。」故知本地法身與加持受用身畢竟無二無別。
又金剛界、胎藏界兩部曼荼羅皆以大日如來為主尊,金剛界表智,以中尊大日表智法身;胎藏界表理,以中臺大日表理法身。理智雖然二分,但理智二法身畢竟不離,即以理智不二為大日如來之體。金胎兩部之大日如來,形像不同。金剛界大日為金剛界九會中,除理趣會以外的中尊,位於五佛中央,現菩薩形,身呈白色,結智拳印,頂戴五佛寶冠,結跏趺坐於七獅子座(或坐於寶蓮華座),密號遍照金剛,種子為「鍐」(vaṃ),三昧耶形為率都婆。胎藏界大日位於中臺八葉院中央,亦現菩薩形,身呈黃金色,著白繒,住法界定印,頭亦戴五佛寶冠,坐於中央的寶蓮華座,密號與金剛界大日相同,種子為「阿」(a)或「噁」(aḥ),三昧耶形為率都婆或如來頂印。
◎附二︰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十七章(摘錄)
弘法大師於《付法傳》所記述真言祖師,計有七人。其七祖為大日如來、金剛薩埵、龍猛菩薩、龍智菩薩、金剛智三藏、不空三藏、惠果和上七人。此七祖之中,所謂教祖,而為信仰之中心者,厥為大日如來,自不待言。
(一)密教兩部大經與龍猛菩薩
大日如來,為歷史上之佛身歟,抑為真言行菩薩之瑜伽妙行中所觀照之佛身歟,當為一問題。至著者則信教主大日如來,乃觀照於瑜伽妙行中之加持門身(adhiṣṭhitamukha-kāya)。復次其真言行菩薩,無論為誰何,惟其人不可不為確實生存於現實世界之人,經此現實之真言行菩薩,不二平等一實之真諦,乃持出於此現實世界,當屬不謬。至大日如來之加持門身者,在吟味其為如何之前,先當確定其真言行菩薩,究為何人﹖但七祖中目為歷史上現實之人者,厥為龍猛菩薩。關於龍猛菩薩者,意以為歷史上更有可考究之點。蓋同名之龍猛菩薩,雖有二人以上,茲姑別為問題。至弘法大師固信《大智度論》之作者為龍猛菩薩,當屬無疑之事實。大師於《付法傳》曾明記此菩薩為初地菩薩。初地以上之菩薩,通佛教雖皆以為具有可以直接接受報身佛說法之資格。若由密教思想判之,初地即佛果之極位。初地之薩埵(sattva),即完全具有得由法身直接聽受法門之資格,故龍猛菩薩有得受法身加持教敕之資格。自此觀之,持出兩部大經於現實世界者,大師認為龍猛菩薩,毫無足怪之餘地。在南天鐵塔中,龍猛菩薩曾親自謁見金剛薩埵,授與兩部大經云云,乃弘法大師《付法傳》之說。就歷史之考證上,雖有多少之弱點,但其為流布兩部大經,於現實世界之第一人,若不能確舉反證,則當信為無疑耳。
(二)加持身
加持身者,加持感應於真言行者之佛身之義。其加持身之本質為何﹖在四種法身中,他受用法身、變化法身、等流法身等,咸可於一方面視為加持身。然加持身者,密教獨特之用語。加持身究屬為何﹖不可不確定之。關於加持身,《大日經疏》第一有「緣謝則滅,機興則生」之說,故機緣成熟,則任何場所,皆當現示,機緣退謝,加持身即行滅卻其身相,殆可以為實屬一種不可解之存在。蓋真言行者修三密妙行之際,三密一致相應,入於忘我之妙境時,加持身來現於瑜伽觀中,而為宣說種種妙法者是耳。
理法身大日如來,無論存在於客觀界,或存在於主觀界,此法身之悲、智、定三德,感應熏發於真言行者之三密妙行,行者之淨心(śuddha-citta),與本法身之德,發現於感應道交時之靈妙身,即為加持身。在真言行菩薩之一方,視為自心淨菩提心之發動。在本法身之一方,則為法身妙智力之發現。雖以之為大日如來之分身散影,亦稱為加持身。故加持身不得為其自體存在之物,乃由本法身所現,而又復歸還原於本法身者也。因有此特別意義,他受用法身等,亦以為稍有殊異之佛身,惟此僅於出現之當時短期間之差異。即他受用法身以下之三身,若以之為起於瑜伽行中短時間之事實,亦仍當視為加持身。與此相反,以三密瑜伽之意義,轉用於廣義之時,他受用以下之佛身,亦無不可勉強視為一種加持身之理。一般稱為加持身者,多視為真言行者於瑜伽觀行中,觀照本法身之分身散影,然若執持加持身廣義之時,真言行菩薩見聞覺知,都成為加持身。既已言之,心清淨時,國土悉清淨,故行者之心清淨時,行者之環境,即變成密嚴國土(ghanavyūha-buddhakṣetra)。見聞覺知之一切事事物物,悉可視為化成淨妙法身之加持身云。
(三)大日經之教主
關於《大日經》之教主,分為本地身說與加持身說二派。古義真言宗,主張本地身說法之義;新義真言宗,則採用加持身說義。
北條氏之初期,高野山大傳法院第八代之「學長」,中性院賴瑜僧正(1226~1304)始主張加持身說法之新說,與金剛峰寺之學說不相容,遂移大小傳法院於根來山,以此地為新義派之根本道場,加持身說法之幢旗遂揭揚於此地。對此新義加持說法之義,爰稱高野山以前之教主說本地身說法之說為古義。新義之學說,於足利時代,依於大傳法院第十五世之「學長」中性院聖憲學匠(1307~1392)而大成。高野山金剛峰寺本地身說法之學說,則依於寶性院宥快上人(1345~1416)而確立者也。
本地身說法之學說,區分大日如來說法之會場,為自證極位與加持世界(adhiṣṭhita-loka)兩種。以加持世界為對於迷位之真言行者說法之會場;若自證極位,則唯佛與佛自內證說法之會場。此兩種說法會場中,《大日經》則為本地法身於自證極位之所說云。
復次據加持法身說法之說,於如來自證之境界,認為有極位與加持門位(adhiṣṭhita-mukha-sth-āna)之別。自證極位,為無相平等絕對位,於此不應有慈悲門之說法,住於說法三昧時,縱令無於其現場而受教益之迷人,然說法原於凡聖差別之見解上,所起之事實入於無相平等三昧之位者,終不得起。然則所謂於加持世界說法者,亦詎可厚非,經曾明記因為將來之眾生,故開說《大日經》之會場,其無迷人甚明,即非於加持世界所行之說法亦明也。夫然,若既非加持世界,又非自證極位,則於兩者之間,不可不有說法之會場,但聽聞之眾,以有普賢菩薩、慈氏菩薩、文殊菩薩等之諸大菩薩,仍當視為於自證位而說《大日經》,但自證極位者,言語罄盡,心行亦寂,原無說法,故謂於自證位中,不可不有住於加持三昧之加持門位,此新義派之學者所主張也。惟東密一家,原認為所化之機類,有地前真言行者與地上真言行菩薩之異。對於真言行菩薩之能化佛身,以為乃係於加持世界之加持身。初地以上之真言行菩薩,則以既進於證悟之境致,認為於自證極位,得由本地法身,直接聽聞因於自受法樂之說法。但新義派於自證位(svaprakaśa-sthana)立有極位與加持門位之別,以極位之本地法身,為住於平等一實之理之法身,此種法身,再一轉而住於說法談義之三昧位,稱為加持門位,其法身稱為加持門身云。
關於此者,在經疏文之解釋上,致興論難,乃從來所行新舊兩派教義上之諍點也。
是故加持身者,乃加持感應之佛身,與得受教化之真言行者(地前人)及真言行菩薩(地上人)有密切之關係。徵諸映現於兩者清淨心中之佛身,無論行者與菩薩,俱以瑜伽妙觀為必要條件,其義自明。然真言行菩薩於初地入心之位,既已斷盡三妄執,故得由本地法身之加持三昧身,即加持門身,直接聽聞說法。地前位之真言行者,以尚帶有三妄執,莫能親與法爾之妙體加持門身相接,不過觀照此為加持門身影像之加持身於瑜伽妙行中耳。惟龍猛菩薩為初地以上之大士,《楞伽經》已有明記,大士具有由本地法身或加持門身,直接受教之資格,毫無足異。復次又認為於自證位,本地法身安住於平等一實之理之時(極位),與愍念未來眾生,住於說法三昧之時(加持門位)有異。視前者為自證極位,後者為自證之加持門位,乃新義派之說。惟古義派則僅謂自證境界,為自證之極位,而不承認加持門位之存在。自證之極位者,六大、四曼、三密,宛然具足,其處不應無說法云云。至同派之主張,雖亦容有是理,然說法乃起於有差別之一方,住於平等一實之理時,謂無說法,寧非近於事實之說。新舊兩派之諍點,自局外觀之,古義派於顯密對辯上,以顯教一乘家所明之法身,謂無形無聲,亦無說法者,對此而主張密教之法身,形聲具備,且為說法。但古義派於自證位不承認說與不說之別,蓋恐法身有說法義,因之薄弱也。對此新義派,似以法身內證之事實,為正直之宣告。質言之,古義派為對他的立場,故其立場要在鮮明密教之主張,爰特避去細論,新義派則從事於詳晰之論述。綜合兩說,真言教主大日如來之意義,始可認為確實完成,惟密教之教主,無論於本地身或加持門身,以此兩法身僅三昧之異,本體則一,任以其一,定為教主,均無大異。(中略)蓋所謂一法身之兩方面觀法有異,非其學說之差違有若水火不相容。反之,綜合二說,密教教主之全體,方始顯明也。
〔參考資料〕 《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卷七〈增益守護清淨行品〉;《金剛頂瑜伽略述三十七尊心要》;《理趣釋》卷上;《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五智品〉;《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二;《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五。
大日經
我國密教與日本真言宗之最主要聖典。七卷。唐‧善無畏、一行等譯。詳稱《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略稱為《大毗盧遮那成佛經》、《大毗盧遮那經》。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大毗盧遮那」,意為「大日」。
此經為密教根本經典之一,與《金剛頂經》同為真言密教的聖典。係大日如來在金剛法界宮為金剛手祕密主等所說。全書七卷,共分三十六品,前六卷三十一品為全經的主體,開示大悲胎藏曼荼羅,後一卷五品揭示供養法。
第一〈住心品〉主要講述密教的基本教義(教相),理論方面的敘述佔大部分;第二〈具緣品〉以下則以有關曼荼羅、灌頂、護摩、印契、真言等實際修法方面的記述為主。
此經主要在開示一切眾生本有淨菩提心所持無盡莊嚴藏的本有本覺曼荼羅,並宣說能悟入此本有淨菩提心的三密方便,所說之核心主旨為「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方便為究竟」之三句法門。又說菩提即是如實知自心,眾生自心即一切智,須如實觀察,了了證知。
此經之梵文原典現已不存,僅存幾個斷片。據《大日經開題》所載,《大日經》有三本,即(1)法爾常恆本︰指法身如來及其眷屬恒常不斷說三昧,此是法爾自性之說,故稱法爾常恒本;(2)分流廣本︰指龍猛菩薩於南天鐵塔內親承金剛薩埵傳授的十萬頌經;(3)略本︰即今所傳的七卷三千餘頌經,乃採擇十萬頌之宗要而成。又,有關第七卷,另有不同說法。或謂此卷非大日如來所說,而是文殊所言。或說該卷有三本︰一是塔內相承本,題為《供養次第法》,即龍猛菩薩塔內相承本;二是龍猛菩薩在開塔以前,於塔外所感得者,題為《要略念誦經》;三是善無畏在北天竺勃嚕羅國金粟王之塔下所感得者,題為《供養次第法》。
關於此經的傳譯,《開元釋教錄》卷九載(大正55‧572a)︰
「曩時沙門無行西遊天竺,學畢言歸迴,至北天不幸而卒,所將梵本有敕迎歸,比在西京華嚴寺收掌。無畏與沙門一行,於彼簡得數本梵經並總持妙門,先未曾譯,至十二年隨駕入洛,於大福先寺安置,遂為沙門一行譯大毗盧遮那經。其經具足梵本有十萬頌,今所出者撮其要耳。沙門寶月譯語,沙門一行筆受,承旨兼刪綴詞理。」
善無畏於唐‧開元十二年(724)所譯者,係此經前六卷,翌年又譯其所攜梵本(一說是善無畏自撰),是為第七卷,前後合為一經。而此第七卷,與菩提金剛所譯《大毗盧遮那佛說要略念誦經》一卷為同本異譯。
此外,本經也有西藏譯本,是九世紀初,印度僧西連多拉菩提(Śīlendra-bodhi)與西藏翻譯官巴爾謝(Dpal-brtscgs)合譯而成。全書分內外兩篇,其中內編和漢譯的前六卷相當,內容亦大同小異,但章品的廢立及次第則不同,藏譯本僅分二十九品;外編則分〈寂靜護摩儀軌品〉等七品,合內外編亦為三十六品。但藏譯外編,漢譯全無;而漢譯的第七卷,藏譯以「供養儀軌」之名收在《丹珠爾》之中。
據現代學術界的研究,本經大約形成於七世紀初。本經之重要性有下列二項︰(1)本經是最早的體系性密教經典;(2)本經對前此之中觀、唯識、如來藏三大系思想,都加以綜合起來。而全經要義,則有下列五項︰(1)大日如來觀之成立;(2)依曼荼羅、真言、印契之三密瑜伽的修法體系之成立;(3)諸思想的批判性綜合與主體性實踐之結合;(4)世間道與出世間道之教理及實踐的統一;(5)解脫論與救濟論之統一。
有關本經的註疏,中文方面有一行的《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二十卷、《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義釋》十四卷,此二書為本經最重要的疏釋。其中,《疏》多為東密所依循,而《義釋》則較為台密所重視。此外又有新羅‧不可思議的《大毗盧遮那供養次第法疏》二卷,註釋本經第七卷。《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收有佛密《毗盧遮那現等覺大怛荼羅注釋》等註釋書。此外,日僧空海有《大日經開題》一卷、圓仁有《大毗盧遮那成道經心目》一卷。
◎附︰《文殊大藏經》密教部一〈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導論〉(摘錄)
住心品第一(經第一、疏第一、指心鈔第一)
此品可視為《大日經》之序品,通論本經之大意。所謂住心是安住於眾生自心之實相,即安住於一切智智。一切智智者意指如實了知諸法實相之靈活妙用。體現此一切智智者名為一切智者、一切見者、一切覺者。真言乘之菩薩為入如來真實言之門,依此觀誦真實門,發自心菩提,自心即具備萬行,見自心之正等覺,證自心之般涅槃,發起自心之方便,而至嚴淨自心之佛國。由如是因位,至果位止,將此安住於無染無著之清淨心稱為入真言門住心。簡稱為修真言行。
此品中闡明三句、八心、六十心、三劫、六無畏、十地、十喻等。此三句、八心等因是列舉自心之種種相,總該凡夫心之實相,蓮華胎藏曼荼羅是表現我等心之實相者。
入漫荼羅具緣真言品第二(經第一、疏第三、演奧鈔第一)
「入」為趣向、遊履、引入之義,「漫荼羅」意為道場,「具緣」為因緣具足之義。構成道場需擇地,再清淨此地,再選擇吉日良辰等,眾緣必須具足才可。此等眾緣皆以如來之真言加持、靈化所成,故名為入漫荼羅真言品。此品中專為說明七日作壇灌頂的軌則。是如來顯現支分生漫荼羅,而揭示祕密心地之體性,這是為來世眾生,顯示構成圖畫漫荼羅的模範者。其次關於擇地造壇,是於首尾七日間舉行,於第三日確定尊位,於第六日護持弟子法,即作三昧耶戒,至第七日之夜,正面掛釋尊像,使弟子入壇而行灌頂。此七日作壇灌頂為方便手段,最後令弟子證入心內本地之漫荼羅。心內本地漫荼羅名為祕密漫荼羅。如來本意是欲使弟子真正地入祕密漫荼羅,但因劣慧之真言行者不能信受無相祕密漫荼羅,故設心外有相壇,顯示修行證入的方軌,亦即具緣漫荼羅。漫荼羅又分祕密(或稱身內)、支分生(或稱嘉會)、圖繪(或稱大悲)三種。今稱七日作壇漫荼羅為悲生漫荼羅,或大悲漫荼羅,因為是攝化利生之外現化他漫荼羅故。此悲生漫荼羅,更分廣略二種,廣者為阿闍梨所傳之漫荼羅,略者指經所說之漫荼羅。
息障品第三(經第二、疏第九、演奧鈔第三十二)
所謂息障,息是止息,障為障礙,息除內外兩種障礙,即為本品主旨。真言阿闍梨或弟子,在畫漫荼羅或持誦真言時,易生種種障難,本品即闡述除去此障難的方法。究竟障難是從何處發生呢﹖本品以為種種障難差不多皆是行者內心所生。而產生障難的真因,是因慳貪邪見等,除去此慳貪邪見等時,即為諸障難自消滅去之時。菩提心最能對治此慳貪邪見等障難,行者若常念此菩提心時,就能澈底除去諸障因。
普通真言藏品第四(經第二、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三)
普通之「通」為遍通,此品所揭示的真言,因為是通一切方便,故稱普通真言。藏為含藏具足,為含藏普通真言之意。
執金剛中,金剛手為上首,菩薩中普賢為上首,於大日如來面前稽首作禮,而於大悲胎藏生大漫荼羅王,演說通達自心中之清淨法界之法門。此等菩薩因為從各各所證所解之一門,闡示大漫荼羅之清淨法界體,故謂若是真言行者,持誦此等菩薩所開示之真言,由此一門法遂能流入無盡法界普門之大漫荼羅王體中。
世間成就品第五(經第三、疏第十、演奧鈔第三十六)
此品闡示世間之息災、增益、敬愛、降伏等之悉地成就。出世間之甚深祕密寶藏,因為不可能以言說示人,故假藉世間有為有相事來喻示法界藏中微妙之深意。
悉地出現品第六(經第三、疏第十一、演奧鈔第三十七)
悉地(siddhi)意為念願成就。念願有世間及出世間兩種,前品示成就世間念願之相,此品及次品揭示成就出世間念願之相,而出現即意味著成就相之出生顯現。世間出世間之一切成相,皆悉是從如來之加持護念力所出生。
成就悉地品第七(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一)
有關此品有種種說明,一云︰上兩品闡明世間出世間之果體,此品則敘述修入之方便。或曰︰上面兩品是述說悉地所生之功德,此品是正明悉地能生之法體之心法。或云︰上品是五字嚴身,係明此色身之成就,此品中明大菩薩之意處即是漫荼羅,而示法之成就。總之是解明心成就之相。
轉字輪漫荼羅行品第八(經第三、疏第十二、演奧鈔第四十二)
轉即旋轉意,即順著陀羅尼旋轉觀誦之意;將此陀羅尼字輪旋轉觀誦,即漫荼羅行。所謂觀誦,指行者於心中見「阿」字,且於口誦時觀菩提心之義;若於口誦「伊」等字時,即謂如觀三昧門。又前品中,敘說「阿」字之妙體作為內心成就相,於此品中,將「阿」字當作百光遍照王,「阿」字之光明成百千萬億字門而顯現,又揭示百千萬億字門歸於「阿」字的旨意。
密印品第九(經第四、疏第十三、演奧鈔第四十四)
密是祕密,印為標幟,密印即為法界漫荼羅之標幟。一切諸佛以此法界標幟之密印莊嚴自身,故能成如來之法界身。真言行者以此密印加持自身,能與如來之法界身同等,故處生死中,巡歷諸趣;又於一切如來大會中,因持此大菩提幢,故得勝快樂,八部眾等不能障害,且將敬仰行者,領受教命並樂於受行者驅使。於前品中揭示口密陀羅尼,於此品中開示身密。此品中所說之印數總計百三十九。
字輪品第十(經第九、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七)
「字」是梵語,謂為惡剎囉(akṣara)之譯,無流轉之義,意為不動而無旋轉。「輪」為轉之義,如世間之輪於旋轉時,切斷一切草木類,此字輪能破一切無明煩惱。惡剎囉為不動之義,不動即指菩提心。大日如來住於菩提心之體性,種種示現而利益眾生,垂跡之相廣多無量,然而事實上是常住不動,而無起滅相,恰如車輪之轉動無窮無盡,而其樞軸卻未曾轉動,樞軸因不動,故能統制周邊之輪,使其不致逾軌。菩提心之「阿」字亦是本自不動,而能生出一切眾字。眾字因為是以「阿」字為中軸,而成輻狀,也就是「阿」字之變形。如此之眾字輪在經中稱為遍一切處之法門。經中謂真言行菩薩若住此字輪觀,從初發淨菩提心乃至成佛止,在這期間的自利利他之種種事業,因此法門之加持力,皆可得成就。
祕密漫荼羅品第十一(經第五、疏第十四、演奧鈔第四十八)
祕密之「祕」為深祕,「密」為隱密之意,祕密漫荼羅指字輪三昧。大日如來以如來之慧眼,觀察遍一切處之法門已,入法俱奢(kosa),從此三昧中顯現法界之無盡莊嚴,利益無餘眾生界。此時,在無盡無餘之眾生界,自佛口發出隨類之音聲,從各個毛孔中顯現隨類應同之身相,同時以字輪詮示如來祕密內證之德。
入祕密漫荼羅法品第十二(經第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
前品是揭示所入法體,此品是揭示能入之人即真言菩薩,能通悟祕密漫荼羅法而至方便。開示真言大阿闍梨耶將使受法弟子入此祕密漫荼羅,以字門法教弟子燒盡業障,而入祕密漫荼羅。
入祕密漫荼羅位品第十三(經第十五、疏第十六、演奧鈔第五十四末)
此品中明示弟子入壇後安住於法佛平等大空位之要旨。所謂漫荼羅位,是意生八葉大蓮華王之義。處此位,能入金剛智體。即真言行菩薩悉淨除一切塵垢,即我人、眾生、壽者、意生、儒童、造立者等之妄執,而於心內現觀意生八葉大蓮華王,其中的如來是一切世間最尊特之身,超越身語意地,證成殊勝悅意之妙果的佛身。
祕密八印品第十四(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五)
祕密八印是(1)大威德生印,(2)金剛不壞印,(3)蓮華藏印,(4)萬德莊嚴印,(5)一切支分生印,(6)世尊陀羅尼印,(7)如來法住印,(8)迅速持印。真言行菩薩即使入住祕密漫荼羅中,若無感應處,本尊不會降赴道場。本尊如未降赴道場,即使作諸行事,亦不可能成就念願。然而加持此八印及真言時,本尊會依此加持妙力,自然地降臨道場。
持明禁戒品第十五(經第五、疏第十七、演奧鈔第五十六)
持明指六個月持明,禁戒指六個月持誦真言期間內,應護持制戒之意。禁戒之禁為禁制不使放縱,戒是戒慎不為非行之意。六個月之持誦,因為有防非止惡之義,故持明者即禁戒也。
阿闍梨真實智品第十六(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六十九)
真實智為「阿」字所生之智,所謂本有之妙智。又為自性清淨內證真實之干栗馱(hṛdaya)心。此品是敘說由此「阿」字出生之心,是阿闍梨真實智,且將「阿」字視為遍一切處之漫荼羅的真言種子。
布字品第十七(經第五、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在行者自身之上中下布置種子,是為將諸佛之萬德具備於其身。行者住於「阿」字淨菩提心地,將一切的字門布置於身之分支,是以行者身顯示成為遍一切處普門法界漫荼羅之意。
受方便學處品第十八(經第六、疏第十七、妙印鈔第七十)
此品揭示方便學處,可為真言行人之用心。密教護持戒中有二,一為制戒,持明禁戒品所明示者即為此;二為方便禁戒,即為本品所說之戒相。學處即指作為大乘菩薩當然應學之處,梵文稱式沙迦羅尼(śikṣākāraṇi),譯為應當學。而其戒相是十善戒、十重禁戒、五戒、四重戒等。
說百字生品第十九(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在說上面之真言品時,就應說此品,但是為防止慢法者獨修,故不敘說。此處經文,自「暗」字衍生二十五字,各自施予四轉而成百字。將「暗」字稱為百光遍照王,即為此意。以「暗」字為成佛之要諦,三世十方之諸佛,依觀此字而能成正覺,故此為成佛之直道、現證之妙行。此「暗」字是一切真言之心,於一切真言中,最為尊貴,故稱此為不空教真言。因一切眾生之見聞觸知處或被「暗」字光明照耀時,皆必成為無上菩提之因緣而無有空過,故名不空。
百字果相應品第二十(經第六、疏第十八、妙印鈔第七十二)
上品敘說百光遍照之行儀,此品是揭示遍照果地之萬德。前品是闡述「暗」字百光之圖曼荼羅,此品即與其相應者。今依圖曼荼羅以闡明行果相應。經曰︰「祕密主!入薄迦梵大智灌頂,即以陀羅尼形示現佛事。爾時大覺世尊隨住一切諸眾生前,作佛事,演說三三昧耶句。(中略)爾時釋尊於無量世界海門,遍法界,慇懃勸發成就菩提,出生普賢菩薩行願,於此妙華布地胎藏莊嚴世界種性海中受生,以種種性清淨門,淨除佛剎,現菩薩場,而住佛事。」經中所謂大智灌頂,是指於第十一地等覺位,蒙受十方三世諸佛灌頂,成三界之法王子位。
百字位成品第二十一(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二)
所謂百字,其體是「暗」字,「暗」字之光明現百字之相,故稱此為百光遍照王真言。在第十九品中揭示「暗」字之字體,第二十品是敘說三密及與此字門相應者,於此品中揭示百字成就相。依「暗」字之加持故,於意生八葉臺上,安住於三三昧耶,因證得金剛微妙之極位,故謂此為祕密中之最祕,難得中之最難得者。
百字成就持誦品第二十二(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此品闡述百光遍照王之「暗」字門的持誦法則。於「暗」字之一字中揭示分別三十二字,是三十二相,仰等五字是八十種好。依百字成就持誦力,證成垢身及淨身平等無異,又染心與淨心亦平等無二,據此平等法界去除情見之冥暗,產生智慧的光明,遍滿十方世界,恆作佛事,譬如如意寶珠應人之念願,而普雨珍寶,只要一心一意的意樂、祈願,則無所不成。
百字真言法品第二十三(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四)
於此品中揭示「暗」字字體「阿」字之德。修真言行者以「阿」字加持一切法而成無上正覺者,乃是因為加持一切法,使同「阿」字之大空三昧。「阿」字是本不生不可得空之義。因諸法本來不可得空,故行者之心,如與此「阿」字義相應,就能達至諸法之源極,具足眾德而得通一切佛法。
說菩提性品第二十四(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此品闡述此經之要義。所謂要義,就法而言是淨菩提心,就人而言是中台心王之大日尊。〈住心品〉云︰性同虛空,即同於心,性同於心,即同菩提。如是,祕密主!心、虛空界、菩提三種無二。此等以悲為根本,方便波羅蜜為滿足。又在本品敘說菩提性,「如十方虛空相,常遍一切無所依,如是真言救世者,於一切法無所依。」真言救世者是指胎藏曼荼羅之中台尊。真言救世者為諸法之所依,為一切之根源。因為是源處,是一切萬有之本源,其本身固無所依據,故稱無所依。
三三昧耶品第二十五(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五)
三三昧即三平等之義。心、智、悲三者平等為一,故名三三昧耶;佛、法、僧三者為一而平等,故曰三三昧耶;法身、報身、應身三者本來平等,故稱三三昧耶;證悟心、佛、眾生三者為無二無別,此亦為三三昧耶之義。三昧耶(samaya)即為平等,一致相應之義。
說如來品第二十六(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此品述說菩提、佛、正覺、如來四者。住於如實菩提心,且樂求彼之菩提者名為菩薩。滿足十地,達至法之無性,上冥會於法身,下契合於六道者名為佛。覺法之無相,圓滿十方者名為正覺。脫離無明之域,安住於自性智者曰如來。
世出世護摩法品第二十七(經第六、疏第十九、妙印鈔第七十六)
護摩(homa)譯作燒供。此品揭示外道護摩有四十四種,佛法之外護摩有十三種,並列舉內護摩、外護摩之眾緣支分及內護摩作業。
護摩主要者為本尊、火爐及行者。如爐火燒盡薪木般,本尊的智火可燒盡行者之煩惱薪;阿闍梨的智火,又燒盡弟子之無智薪,遂悉燬妄執之薪,唯住於此本初不生之一大圓明中而常受平等法界之大樂。具足外緣事而行稱為外護摩。又住於瑜伽之妙觀,而燒盡行者之煩惱垢者是大日如來之智火,如來之智火是行者自心本具之智光,觀此本尊大日如來及行者與爐火為本來平等,稱此為內護摩。
本尊三昧品第二十八(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此品揭示本尊有字、印、形之別,而字更有聲及菩提心之別,印有無形及有形之別,形更有清淨與非清淨之別。字印形之三種中有二別,依有相及無相,聲、有形、非清淨是有相,菩提心、無形、清淨為無相。此中凝滯於有相的,是作為念願成就之結果者,為得有相悉地;而體達至無相,是為得無相悉地。無相悉地意為得佛果。
說無相三昧品第二十九(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無相非指無相空寂,而是指自性清淨之圓明法體。離有相並非無相,而是認清圓明實性之不可思議實相,非認為有為法外有無為法。所謂有為法之三種世間,或有為諸行事的三密妙行,能照樣還原至無相平等之法性。本經中前已揭示之三密妙行也皆因緣所生,如因緣滅,妙行也滅,故知三密妙行本無自性。妙行因其自體無自性,故不生不滅。因不生不滅故阿字成為契合於本不生際之深理。為使攝於實我實法見解之凡夫行者悟入無相一實之法體,依有相三密之行相,受無相阿字門之誘導,而使歸入平等絕對之圓明者,為本經之要旨綱目。故真言行雖修有相三密之妙行,但心機一轉而入無相平等之妙觀,此為至極者。
世出世持誦品第三十(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八)
真言法中有世間及出世間之別。世間持誦指以世間之福樂長壽等為目的的修法,出世間持誦是斷煩惱妄想,而以得佛果為目的。持誦是等持口誦之意,將行者的心念專注於本尊,口誦為本尊誓要的真言。持誦本尊真言時,有心意念誦及出入息念誦之別。心意念誦是將行者的心力所念專注而念誦真言,出入息念誦是應出入息而口誦本尊真言之意。此為真言行成就之常規,若與此相反時,則徒勞而無效。
囑累品第三十一(經第六、疏第二十、妙印鈔第七十九)
囑累之「囑」為付囑之義,「累」為繼承之意。謂將此妙法付囑於弟子,使繼承法脈至千歲。但,弟子必須是法器者。傳授密法需嚴擇人、時、地,阿闍梨若怠忽嚴擇,災禍及身,此需嚴持警覺。
供養念誦三昧耶法門真言行學處品第一(大日經第七卷)
廣明真言行者之用心,欲成就自利利他之願行,是為證得無上智願,是以提示真言行者修行之要點,作為得此無上智願之手段。種種真言行法發生事,且於真言行中為何應以信解為主等,此品中均有詳述。
增益守護清淨行品第二(大日經第七卷)
清淨行是真言持誦者之精要,若依此清淨行將得世間出世間之勝妙果。日夜住於念慧,起臥照法則所示,必須注意不可放逸。放逸是罪惡之根,障害之源。清淨六根,對無邊無盡的眾生界懷著慈悲忍辱之心,勸誘彼等於佛一乘道,使發起上求菩提之念;又定齋室空靜處為住處,其中安置本尊及勝妙聖典,供妙花,燃淨香,應於心中現觀十方三世諸聖等,為本品所明。
供養儀式品第三(大日經第七卷)
淨身於正業,住於定,念本尊,依真言及印契,從本尊所在之國土招請本尊,如念誦行法完了,奉送本尊回本土等,皆依真言、印契及觀想來行此儀式。並且妙行中因易生魔障,故應仰請不動明王為守護者,可念願求其冥助等,此品中均有說明。
持誦法則品第四(大日經第七卷)
此品揭示行者持誦真言時,應觀「佉」字於其頂,即思自身與虛空等同,其次觀「暗」字於頸內,而後持誦本尊真言,依本法身之加持力,可得成就諸願,且謂持誦時可依時與相。時是持誦要定日限而行,相則是顯現行者罪障淨除的徵兆。如無此徵兆,可知持誦無效驗。
真言事業品第五(大日經第七卷)
真言行者加持自身而成金剛薩埵,思佛菩薩等無量功德,於無盡眾生界,起大悲心,將所修之善根回向於法界眾生,自利利他;往返於生死之迷界,而精進於福智之修集,可祈念圓滿成就一切眾生所有之希願;又於清淨處飾以香華,將自身觀成觀世音菩薩,安住於如來自性,加持自身。
〔參考資料〕 《大日經疏》卷一;《大毗盧遮那經供養次第法疏》卷上;《密宗思想論集》(《現代佛教學術叢刊》{73});《唯識思想》第八章;三枝充悳(等)著《大乘佛典入門》;松長有慶《密教の歷史》、《密教經典成立史論》;塚本啟祥(等)編《梵語佛典の研究》〈密教經典篇〉。
五輪
(一)指五大︰地水火風空。此「五大」(五種元素)圓滿具足法性之德,故名五輪。又名五智輪。《尊勝佛頂修瑜伽法軌儀》卷上〈序品)云(大正19‧368b)︰「五輪即是五智輪,五智便成五分身,五輪盡攝法界輪。」
密教謂一切依報正報皆由五輪組成。即依報(一切器世界)的最上方是金剛輪(地大),下方依次為水火風空四輪;正報(一切有情)的最下方是金剛輪,上方依次為水火風空四輪。
關於此五輪的種子、顯色、形色,分別表列如次︰
┌──┬─────────────────────┐
│五輪│地 水 火 風 空 │
├──┼─────────────────────┤
│種子│阿(a) 喲(va)羅(ra)訶(ha)佉(kha) │
├──┼─────────────────────┤
│顯色│黃 白 赤 黑 青 │
├──┼─────────────────────┤
│形色│方 圓 三角 半月 團形 │
└──┴─────────────────────┘
日本興教大師曾在《五輪九字祕釋》中為五輪作祕釋,明示善無畏、不空三藏相傳之義,其文云(大正79‧13b)︰
「一切眾生色心實相,無始本際毗盧遮那平等智身。色者色蘊,開為五輪。心者識大,合為四蘊。是則六大法身法界體性智。五輪各具眾德,故名為輪。體相廣大,稱為大名。五佛自覺覺他,故名為佛。五智簡擇決斷,故名為智。色者不離心,五大即五智。心者不離色,五智即五輪。色即是空,萬法即五智。空即是色,五智即萬法。色心不二故,五大即五藏,五藏即五智。」
(二)指頂輪、面輪、胸輪、腹輪、膝輪︰以此五輪表示有情的肉身。《大日經》卷七云(大正18‧46a)︰「至誠恭敬一心住,五輪投地而作禮。」《大日經疏》卷十四說頂輪為空大,面輪為風大,胸輪為火大,腹輪為水大,膝輪為地大。又,《釋迦文佛法》中說明五輪著地,稱額、二手、二膝為五輪,並解釋神心迴轉故名為輪。另《五輪九字祕釋》中對此亦有詳細的敘述。
(三)指五指︰即將小指、無名指順次配以地水火風空五輪。《大日經》、《廣大儀軌》、《尊勝佛頂修瑜伽法儀軌》、《建立曼荼羅護摩儀軌》等均有此說法。
〔參考資料〕 (一)《金剛頂經蓮花部心念誦次第沙汰》;《三種悉地破地獄轉業障出三界祕密陀羅尼法》;《大毗盧遮那供養次第法》卷上〈增益守護清淨行品〉;《陀羅尼門諸部要目》;《虛空藏寶鑰》;《念佛無上醍醐編》卷中。
五障
(一)女人的五種障礙︰亦稱五礙。即女人身有不得作梵王、帝釋、魔王、轉輪聖王、佛等五種障礙。出自《法華經》卷四〈提婆品〉。《法華經要解》釋云(卍續47‧631下)︰「梵王淨行,帝釋少欲,魔王堅固,輪王大仁,佛具萬德,而女人多染多欲,懦弱妒害,具足煩惱,皆反於上,故致五障。」
此外,《超日明三昧經》卷下亦載女人具五障之緣由。其文略云︰勇猛少欲乃得為男;女人雜惡多態故不得作天帝釋。奉清淨行無有垢穢,修四等心若遵四禪乃昇梵天︰女人淫恣無節故不得作梵天。十善具足尊敬三寶,孝事二親謙順長老,乃得魔天;女人輕慢不順毀疾正教故,不得作魔天。行菩薩道慈愍群萌,奉養三尊先聖師父,乃得轉輪王主四天下,教化人民普行十善,遵崇道德為法王教;女人匿態有八十四無有清淨行故,不得作聖帝。行菩薩心愍念一切,大慈大悲被大乘鎧,消五陰化六衰廣六度,了深慧行空無相願,越三脫門,解無我人無壽無命,曉了本無不起法忍,分別一切如幻如化,如夢如影芭蕉聚沫,野馬電焰水中之月,五處本無無三趣想,乃得成佛;女人著色欲淖情匿態身口意異故,不得作佛。
古來將此五障與三從連用,以顯示女人的業障深重及其為至極的劣機。
(二)指菩薩修道上的五種障礙︰即惡道障、貧窮障、女身障、形殘障及喜忘障。惡道障指生於三惡道。貧窮障指生於貧窮之家。女身障指受女身的果報。形殘障指因為形體殘損而諸根不具。喜忘障的「喜」是「屢屢」之意,指屢屢忘失,記憶力不佳之謂。離此五障,稱為五種功德。
天台宗在論三藏教的菩薩修行位時,一說初阿僧祇時可離五障,一說三阿僧祇時可離五障。例如《法華玄義》卷四(下)、《四教義》卷七說第一阿僧祇離女身,《菩薩戒經義疏》卷上說初僧祇得五種功德,《四教儀》卷中說初阿僧祇離女身及四惡趣。以上皆屬前者。又,《法華玄義釋籤》卷二(下)謂菩薩至第三祇始離五障,此與《大智度論》所說同屬後者。
此外,另有一說,謂如不遇違緣,在初阿僧祇即脫離五障,如遇違緣則在三阿僧祇始得脫離。又有一說,謂就六度勤修的功能而言,應在初阿僧祇脫離,但若根據教門設施的定位,則應是在三阿僧祇之時。
(三)指不能得除一切蓋障三昧的五種障礙︰又名五蓋障。即煩惱障、業障、生障、法障、所知障。《大日經疏》卷一(大正39‧590a)︰
「菩薩住此修學,不久勤苦,便得除一切蓋障三昧。(中略)是中障有五種。一者煩惱障,謂根本煩惱,乃至八萬四千上中下品障,蓋淨心及由宿世偏習故,妨礙道機不入佛法。二者業障,謂過去及現在世造諸重罪,乃至謗方等經,是人雖有得道因緣,以先業障未除故,種種留難不入佛法。三者生障,謂是人若得勝上無難生處,必當悟道,然乘前業更受無暇之身,以報生即為障,不入佛法。四者法障,謂此人已得無障生處,又有悟道之機,以先世曾有障法等緣故,不逢善友,不聞正法。五者所知障,謂此人乃至遇善知識,得聞正法,然有種種因緣,兩相不合和,妨修般若波羅密,如大品魔事品中廣明,亦是先世或曾差化道機,故憙生此障。」
此五障若除,於自心中常見十方一切諸佛妙相湛然,如觀明鏡,乃至於諸威儀去來睡寤,皆不離如是佛會因緣。
(四)勤學苾芻應當遠離的五違逆學法中的五種障礙︰即增上戒障、增上心障、增上慧障、往善趣障、利養壽命所作事障。《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大正30‧872b)︰
「云何名為增上戒障﹖謂如有一,或是奴婢,或是獲得,或有所言,廣說一切障出家法而與相應,如是名為增上戒障。云何名為增上心障﹖有十一障,當知名為增上心障,謂數與眾會為初,處分居處為後。云何名為增上慧障﹖謂於正法及說法師不起恭敬,陵懱正法及說法師輕賤自己,於法慳悋障他正法,令背正法毀謗正法,如是等類當知皆名增上慧障。
云何名為往善趣障﹖謂如有一,惡欲邪見多諸忿恨,乃至廣說。如是色類順諸惡趣受學轉法,當知是名順惡趣障。利養障者,謂隨所行,令未信者更增不信,其已信者能令改變不樂功德,不時時中精勤修習施福業事,不樂為他引攝所有利益安樂,如是等類。
壽命障者,謂不謹慎遠避惡象,廣說乃至不善遠離有災有疫諸惡國土,又不遠離諸因諸緣未盡壽量能令夭歿。如是等類。所作事障者,謂能障礙營衣鉢等所有事業。如是一切總攝為一,應知說名利養壽命所作事障。」
(五)障信、進、念、定、慧等五善根的五障︰即欺、怠、瞋、恨、怨。《法華玄義釋籤》卷一云(大正33‧819a)︰「欺為信障,怠為進障,瞋為念障,恨為定障,怨為慧障。」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贊》卷九(本);《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八。(二)《四教儀集註》卷中。
波羅夷
比丘、比丘尼戒中的一部分,五篇、六聚、七聚之一。戒律中之最嚴重罪,犯者永除僧籍。音譯又作波羅移、波羅巿迦或波羅闍己迦,意譯為棄捐、極惡、無餘、他勝、墮不如意處、斷頭、極重感墮罪、性重戒、重禁戒、重罪等。「棄捐」,謂若犯此戒,永擯於僧數之外,故亦可譯為「斷頭」,喻如人頭若斷不能復續故。「極惡」,謂此罪最惡,犯之必墮惡趣,故又云「墮不如意處」或「極重感墮罪」。「無餘」,對僧殘而言,謂若犯此戒,無有餘法可治,永棄於法外。「他勝」,謂若犯此戒,如與魔戰而墮於負處。
比丘之波羅夷有四,故稱四波羅夷、四重禁、四戒;比丘尼有八波羅夷,或稱八棄戒。諸部律文大同,比丘嚴禁殺、盜、淫、妄,尼眾則更加摩觸、八事、覆藏、隨舉等四者。茲據《四分律》,兼參考諸律,略說比丘波羅夷如次︰
(1)大淫戒︰略稱淫戒,或稱不淨行戒、非梵行戒、不淨行學處。「淫」,謂耽著女色;「不淨行」,謂依愛著染污之心而作的行業;「非梵行」、「梵」有清淨之義,以淫事係污淨戒,退失聖法之不清淨行,故名非梵行。即若於男之二道,女之三處,乃至畜生;若由道入道,若由道入非道,若由非道入道;或齊限,或盡入,乃至入如毛頭許,皆犯此戒。又若以物作隔,或與死體或受強迫,起樂覺,皆犯此戒。
(2)大盜戒︰略稱盜戒,或稱不與取戒、偷盜戒、取學處。此戒係佛在王舍城時,檀尼迦比丘為作草庵,詐取有主物,受世人譏嫌,佛遂制此戒。此中,有主物有三別︰(1)三寶物、(2)人物、(3)非畜物。關於其所盜取之數量,大體而言,若所犯應受之刑罰相當於其國刑法中之死罪、流罪,則犯此戒。
(3)大殺戒︰略稱殺戒,或稱殺人戒、斷人命學處。此戒係佛在毗舍離國,為諸比丘說不淨觀;時諸比丘厭患身命,愁憂不樂,乃雇難提比丘持刀斷己身命,佛遂制此戒。比丘若自手斷人命、持刀授與人、歎譽死、勸死皆犯此戒。若係殺害畜生,為九十單墮之一,稱之為小殺戒或殺畜生戒;非今所說之大殺戒。
(4)大妄語戒︰略稱大妄戒,或稱妄說過人法戒、妄說自得上人法學處。此戒係佛在毗舍離國,歲逢饑饉,比丘乞食不易,時有居於婆求河邊之比丘,自稱已得上人之法,諸篤信居士咸供養之,佛遂制此戒。
此外,比丘尼的波羅夷前四戒與比丘同,其後四戒,略說如次︰
(5)摩觸戒︰或稱摩觸學處,謂不應與染心男子共摩觸身軀。
(6)八事成重戒︰或稱八事戒犯學處;八事謂受捉手、受捉衣、入屏處、共立、共語、共行或身相倚、得共行淫處。
(7)覆藏他重罪戒︰或稱覆藏他罪學處;此戒係佛在舍衛國時,偷羅難陀尼之妹坻舍難陀尼曾犯波羅夷法,偷羅知之而隱藏不說,故佛制此戒。
(8)隨順被舉比丘戒︰或稱被舉人學處。此戒係佛在拘睒彌國時,闡陀比丘有罪,大眾如法擯之;其妹尉次比丘尼往返承事,不聽眾人勸諫,佛遂制此戒。
此上尼眾八波羅夷中,前四為根本戒,後四為枝條。
犯此罪而欲懺悔者,就事懺而言,應乞學悔羯磨,依白四悔法,方得清淨。《治禪病經》說應脫僧伽梨,著安陀會,心生慚愧,供養僧侶,行苦役、掃廁、擔糞等。《涅槃經》說應常懷慚愧、恐怖而自責其心,改悔而生護法心。又就理懺而言,或觀諸法性空無法,或作情有理無之唯識妙觀。依此等懺悔,能轉未來苦果為現受之輕果報;一說謂如理懺圓成,則仍為純白清淨僧。
若犯此波羅夷而不懺悔,《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四引《目連問罪報經》所述,說於他化自在天壽的一萬六千歲間,墮泥犂中。若換算為人間的年數,計有九二一億零六萬歲。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毗尼母經》卷七;《摩訶僧祇律》卷二;《十誦律》卷一;《善見律毗婆沙》卷七;《薩婆多部律攝》卷二;聖嚴《戒律學綱要》;續明《戒學述要》。
身業
指身所造作的業。與意業、語業共稱三業。可分善惡二種,身惡業指殺生、偷盜、邪淫;身善業則為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或進而指慈悲行、布施行、清淨行。
身業又分立坐屈伸舉手投足等有所表示的表業,以及由表業所引起防非止善等勢力的無表業。如《眾事分阿毗曇論》卷五云(大正26‧650b)︰「云何身業﹖謂身作及無作。」關於表、無表業,大小乘諸部所說有異。其中關於身表業,說一切有部以實的形色為其體,正量部以動為體,譬喻者以由心所引生能動手等非顯非形之色為體。經量部則立形而以之為身表,但身表是假而非實,依能令身運動之思的身門而行者即為身業。唯識大乘亦以動身之勝思為其體性。另外關於無表業,說一切有部以實色的無表色為其體,但《成實論》卷七〈無作品〉以非色非心為體,經部及大乘則以之為假立,只是一種思種子的功能。
◎附︰《成業論》(摘錄)
身,謂諸根大造和合差別為體。業即是思差別為性。積集所成,是為身義。大造極微積集成故。有說種種穢惡集成,是為身義。身是種種諸不淨物所依處故。若爾天趣應無有身。隨作者意,有所造作,是為業義。能動身思,說名身業。思有三種。(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即說為身業。此思能引令身相續異方生因風界起故。具足應言︰動身之業。除動之言,但名身業。如益力之油,但名力油。如動塵之風,但名塵風。此亦如是。
十業道中,初三業道,許身業攝。謂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如何思業而得彼﹖名由此思業,能動其身,令行殺盜,及邪行故。思力動身,令有所作,即名思作。如世間說︰狂賊燒村,薪草熟飯。思復云何得名業道﹖思有造作,故名為業。復與善趣惡趣為道。通生彼故,得業道名。或所動身,是思業道。三種思業,依彼轉故。又殺盜淫,由思業起,依身而生。隨世俗故,亦名身業。然此實非善不善性。亦隨世俗,假立其名。為令世間依此門故,於善惡思,勤修止作。是故假說善不善名。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一、卷十三;《成唯識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三;《雜阿毗曇心論》卷三;《順正理論》卷三十三;《品類足論》卷七。
金剛乘
泛指密教,或指相對於右道密教(即真言乘,Mantra-yāna)的左道密教。又稱為怛特羅派(Tāntrika)。
按,密法與咒法在《吠陀》以後的婆羅門教中具有重要意義。佛教也並非全面性的排斥,如在原始佛典中即曾出現咒法。之後,佛教內部曾發展出各種密咒與陀羅尼。到五、六世紀左右,又形成印契(mudrā)與曼荼羅(maṇḍala)。但是,密教之確立,則是在《大日經》、《金剛頂經》出現的七世紀後半葉。其時,密教以大日如來為首,加上大威德明王、不空羂索觀音等特有諸尊,將古來之佛教與婆羅門教諸尊配列組合成為系統化的曼荼羅,而且制定儀式,並將印契與明咒的使用,組織在儀軌之中。
《大日經》引用《華嚴經》系統,立「即事而真,當相即道」的教說,並依據般若與大悲方便的思想,包容攝取婆羅門教及各種民間信仰。《金剛頂經》雖然是依瑜伽行派的心識說所組成,但也含有正面肯定愛慾的大樂(mahāsukha)思想。這兩部經典均不同於後期大乘之傾向於觀念化,而側重於承認現實事象當體的實相,且糅入印度教(即包容當時民間宗教而復興的婆羅門教)信仰。
在密教思想興隆之後,乃衍生出右道密教(真言乘)及左道密教(金剛乘)。前者以《大日經》為中心,構成理論化的密教;後者承續《金剛頂經》的思想系統,發展成較具實際趨向的密教。其後,真言乘未有較大的發展,而金剛乘則與印度教結合,發展得極為隆盛,甚至在十世紀以後幾乎遍布在整個印度佛教圈。
在印度佛教史上,因陀羅部底(In-drabhūti)王對金剛乘的隆盛,貢獻頗大。其著作《智慧成就》(Jñānasiddhi)與印度教的性力派(Sāktāḥ),關係甚為緊密。所謂性力派,即從女神杜爾嘉(Durgā)的崇拜轉變成崇拜其性力(śakti),進而發展出肉欲主義修行法的宗派。此肉欲主義雖然具有濃厚的淫猥傾向,但卻受到印度人的接納,以致金剛乘急速地普及於奧利薩、孟加拉地區。尤其八世紀以降,此派受到該地的波羅(Pāla)王朝之庇護,教團益發隆盛,幾乎遍及印度全島。
創建波羅王朝的瞿波羅(Gopāla),在首都建造歐丹多富梨寺(Odantapuri),其子達摩波羅(Dharmapāla)在恆河河岸上建超戒寺(Vikramaśila);此二寺皆為金剛乘的根本道場。尤其是超戒寺,在此後以迄十三世紀初佛教被回教徒滅亡之前,一直極為興隆。
在提婆波羅(Devapāla)之時,與印度教性力派結合的金剛乘,其隆盛情況抵達顛峰,眾多的怛特羅(tantra,密續)被製作出來。《祕密集會》(Tathāgata-guhyaka)與《成就法鬘》(Sādhanamālā)等金剛乘的代表性著作,也於此時問世。這些都在禪定及冥想以外,頻頻使用真言(mantra)與洋特羅(yantra),更容許強烈性的藥物及肉體性的放縱,藉助肉體的昂奮以獲致一種神祕體驗的境界,認為該境界即為勝義出世間悉地(siddhi)。而使金剛乘形成體系化的,是時輪派(Kāla-cakra-vāda)的教義。時輪派將被過去現在未來三時所制約的迷界,稱為時輪;又說欲從時輪解脫,須依據超越時間、空間的本初佛(Adi-buddha)思想;此本初佛就是金剛薩埵。此時輪教義除有印度教性力派的基調之外,也包含濃厚的毗濕奴派與瑜伽派色彩。
金剛乘之所以與印度教融合,是為了因應印度當時的社會。亦即印度人為了因應當時興起的回教侵略,所發展而成的宗教產物。但是在十三世紀初葉(1203),回教徒燒燬超戒寺時,該寺僧尼悉遭殺害,金剛乘的發展遂於印度中絕。
金剛乘的代表性學者為蓮華生(Padma-samḅhava)。蓮華生出現於八世紀左右,曾被延聘入西藏創建喇嘛教。其後,不二金剛(Advayavajra)、寶積靜(Ratnākaraśānti)、般若伽羅末提(Prajñākaramati)、那洛巴(Nāropa)等相繼出現於超戒寺。此外,在十一世紀出現的阿底峽(Atīśa)是顯密兩教的大學者,對西藏喇嘛教學的形成也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附一︰松長有慶〈印度密教研究之現況及其研究方法〉(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2})
當以梵文表示密教時,「金剛乘」可說是最普遍的語詞。該詞也存在於原典中,而且日本密教也在使用。
自古以來,「金剛」就被認為具有「金剛石」或「作為戰鬥工具的金剛」的意思。《大日經疏》卷一︰
「金剛喻實相智。過一切語言心行道,適無所依,不示諸法,無初中後,不盡不壞,離諸過罪,不可變易,不可破毀,故名金剛。如世間金剛寶有三事最勝。一者不可壞故。二者寶中之上故。三者戰具中勝故。此與釋論三種金剛三昧中喻意相同。」
亦即就性質的堅固、價值的無比貴重,以及武器之優越而言,金剛是世間最好的。《大日經疏》認為《釋論》(《大智度論》)卷四十七中所說的三種金剛三昧的比喻,即此三者之大要。
據此可知,後期密教以金剛為空性(Śūnyatā)為最高之真實。甚而以具體的五鈷金剛形,作為如來五智的象徵。加上向來的金剛之概念之後,密教獨特的象徵哲學,遂巧妙地在其中衍生出來。所謂的「金剛乘」,即具有此等性質的大乘佛教中的最高之教。
但是,如果探討印度密教的經典、儀軌與怛特羅,則「金剛乘」的用例,實只限於《金剛頂經》,或屬於《金剛頂經》系統的與怛特羅教有關的文獻;而不見於《大日經》系或初期密教經典。因此,如果以「金剛乘」來表示密教全體,或將它限定為俗稱左道密教的印度後期密教,則不能不說已失卻其本意。換言之,「金剛乘」的本來意義,是指印度中期密教的代表經典(瑜伽部密教的《金剛頂經》),與繼之而來的後期密教(無上瑜伽密教)的總稱。
因此,一般所通用的「密教」用語,顯然有誤用的情形。亦即︰(1)由於受日本的顯教、密教對立的意識所左右,而認為在波羅蜜乘、顯教之外,還有獨立之真言乘的密教存在;(2)認為「真言乘」是指《大日經》、《金剛頂經》等印度之純正密教,而「金剛乘」是左道密教。這樣的論調,不能不說是毫無根據的誤解。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餘論(摘錄)
密教開始於第七世紀。到第八世紀以後,性質逐漸同印度教相接近,愈益離開了佛教的面貌,一般稱之為「左道」。以後的發展,更加不純,特別是主張性慾的瑜伽,一般也稱為「左道瑜伽」。由於他們也講般若、苦等教理,主張空性,並說這種空性,猶如金剛,是不變的,為了與大乘小乘相區別,又稱之為「金剛乘」。
在波羅王朝於十一、十二世紀建立了超行寺以後,金剛乘密教更有一番變化。它逐漸泛濫於民間,而不一定集中於寺院了。教理也更為通俗化,更加沒有什麼規律,簡單易行,所以人們稱之為「易行乘」。所謂易行,就是區別於一般佛教難行的實踐而言的。他們認為一般的佛教方法比較難,民眾不易接受,行不大通,因此要採取易行的辦法。其實,金剛乘密教的成佛辦法就比較容易了,主張即身成佛,而易行乘密教的方法更簡單,主張立地成佛。他們的所謂成佛是指的常人「快樂」的境地,這種「快樂」與一般佛教的所謂涅槃常樂我淨的樂是不同的,他們的「快樂」最後歸之於男女的性慾,所以他們的瑜伽方法,必須是同女人配偶,稱此為「手印」,其中有許多淫穢之處。也正因為他們的方法簡易,提倡低級的東西,很能得到社會一部分愚昧群眾的歡迎,流傳很廣,很快。在流傳過程中,形式也有變化,如金剛乘有自己的經典,名「呾特羅」,裏面有種種儀軌(用什麼方法供養本尊,用什麼咒語等),仍很繁複。到了「易行乘」,則不尊經,而是尊師,尊重他們的導師、上師;認為只要照導師的指導做就行了。導師教的是一些歌訣之類(現在存下來的還有「多訶」這樣的詩歌),或謂之「金剛曲」。這類語言文字,都在可解與不可解之間,十分曖昧,一般也稱之為「密語文學」。西藏有許多譯本,在尼泊爾一帶還遺留下很多原本,有些已被校刊出版。所以,密教不但方法逐漸有變化,而且所信奉的典籍也有變化。這就是十一、十二世紀時期密教流行的情況。
密教發展到最後,還有所謂「時輪乘」。他們特別崇拜的是本初佛,認為釋迦牟尼之上還有最初的佛,是那個最初佛發生一切的。同時,他們還對人的生理作了很多研究,提倡用瑜伽的方法來控制身體內部的所謂「有生命的風」(相對外部自然界的風說的),就可以使人的生命不受時間流轉的影響,而得長壽,以致於脫胎換骨,變人身為佛身。時輪乘的教義,也反映了伊斯蘭教對佛教的影響,他們反抗伊斯蘭教,並且設想,詛咒將來有一天伊斯蘭教的滅亡。到了這時,也就是密教發展的最後階段了。
從上述情況來看,在波羅、斯那兩王朝的二百年間,密教還是有發展的。這種發展有兩個系統。一是以寺院(那爛陀寺、超行寺)為中心,他們也談教理,把密教的教理與顯教的教理混合來談。如師子賢就是達摩波羅時代的國師,他提倡般若,同時又是密教裏的重要人物。他的弟子覺智足,則更是將般若與密教混合起來講的。到十一世紀中葉,超行寺還有一位大家名阿提沙,他曾到我國西藏去復興佛教(因西藏佛教那時一度被破壞),也是一個雙談顯密二教的人。除寺院這個系統之外,在民間還有一個系統,這是通俗化的密教,其內部情況也非常複雜。後來人們把密教得了成就(悉地)的大師列舉出來,共有八十四家,其中包括了各式各樣的人物,甚至連龍樹、提婆也被包括在內,此外,還包括了民間各階層的人物。同時還給這八十四家作傳,收集他們的著作,給他們做讚歌等等,我們即可從這些資料中看到所謂密教人物與其傳教方法的一斑。
◎附三︰噶瑪聽列仁波切著‧孫一譯《西藏十六世噶瑪巴的歷史》第二章第八節(摘錄)
金剛乘(Vajrayana)或密續乘(Tan-trayana)是佛道中最高的修行法。在其他乘中行者依教奉行,可望於未來世中開悟。然而在金剛乘中卻採果為因。由於大乘教法的廣大心量生出金剛乘的宇宙觀──交織佛能的顯現。所以在密乘中,自己的身、口、意被轉成佛的身、口、意。金剛乘的重點觀念是三昧耶(samaya),是瑜伽士對修習金剛乘觀行所做絕對清淨的誓願。
在金剛乘中,佛道直接顯現於三根本中(three roots),就是上師(guru)、本尊(devata)和空行(dakini)及護法(dharma-pala),也可以說是金剛乘的三寶。上師是加持根本(adhisthana),因為是他揭示了我們自心中的佛性。本尊是成就根本(siddhi)。為利益不同資質和傾向的眾生,佛道以多種不同外型的本尊示現。因此瑜伽士可做一種或多種本尊的心靈修行,本尊是適合自己根性的覺悟轉化者。空行和護法合而為事業根本(karma)。空行代表覺悟的女性能量,可以引導瑜伽士使他回復於平衡狀態。護法有男女二相,他們的作用相似,都是護衛瑜伽士修行,並且守護瑜伽士由佛法各種傳承處聚集的加持力。
◎附四︰不動慧獅子編《佛教寶藏》附錄〈心中心法〉(摘錄)
金剛乘的意義
金剛乘有許多不同的名詞,如︰信手鎧(Shraddhakaravarma)在《無上瑜伽教義》中說︰「菩薩乘有二種,一為講十地與六波羅蜜之因乘,另一為講祕密真言之果乘。」因此,「祕密真言乘」、「果乘」及「金剛乘」都與「真言乘」同義。「真言乘」又名「方便乘」。至於「因果乘」這個名詞,乃是二大乘(波羅蜜及真言乘)的異名。
在金剛乘的典籍中,金剛乘也被稱為「持明藏」(Scriptural division of the knowe-led-ge Bearers)和「密續藏」(Sets of tantras)。
(2)關於「祕密真言乘」,它之所以被稱為祕密,乃是因為它是暗中祕密傳授的,不傳給非法器之人。「真言」(咒)的原字是mantra,man意為心,tra意為救護。《一切如來金剛三業最上祕密大教王經》第十八章(Guhyasa-majatantra,chap. XVIII)中說︰「依根塵為緣,所生起之心,即是所謂man,tra意為保護以諸金剛力,護離世間法,所發諸誓願,即名修真言。」
還有另外一種說法是,man意為發如實智,traya意為保護六道輪迴眾生之悲心。
(3)關於「果乘」,此處之「果」係指四種清淨︰即住處清淨、身體清淨、資財清淨、行為清淨,也就是佛宮殿、佛身、佛財、佛行。修者依此四種清淨,觀想自己當下即有一座不可思議的大宮殿,並有天人為伴,四周具諸聖物,及具足淨化環境和眾生的聖行。是故此乘被稱為「果乘」,其原因就在修此乘者乃依果(佛位)所具諸相而修觀。信手鎧在《無上瑜伽教義》中說︰「此乘之所以名果,乃是因修此乘者都以扮演具有清淨身、清淨資財、清淨住處及清淨行的佛果為修行的辦法。」
(4)關於「金剛乘」一名的由來,寶手寂(Ratnakarashanti)在《掌花論》(Kusum-anjaliguhyasamajanibandha)中有極明確的說明。論中說︰「總括整個大乘之經意的是六波羅蜜,總括六波羅蜜的是方便與智慧,而總括方便與智慧令成一味的是菩提心。這就是金剛薩埵三昧。只有此智慧和方便合一才是金剛。由於它既是金剛又是乘,故名金剛乘或真言乘。」因此,以方便和智慧合一不分的金剛薩埵瑜伽為修行的方法和修行之目的的就是金剛乘。
由於金剛乘較波羅蜜乘有更多的善巧方便,故又名方便乘。智依在《不二金剛乘》中說︰「以不可分故,名為金剛乘。以果為道故,又名為果乘。以大方便故,又名方便乘。以極祕密故,又名為密乘。」
〔參考資料〕 栂尾祥雲《祕密佛教史》;ShashiBhushan Dasgupta《An Introduction to TantricBuddhism》(日譯本為《タントン佛教入門》,宮坂宥勝、桑村正純譯)。
阿彌陀佛
意譯為無量光,或無量壽佛。為西方極樂世界的教主。他以觀世音、大勢至兩大菩薩為脇侍,在極樂淨土實踐教化、接引眾生的偉大悲願。這是我國佛教界最熟稔的如來。
依據《無量壽經》所載,阿彌陀佛在成道以前,原是一位國王,由於受到世自在佛的啟示,乃發起求無上道的願心而出家。在修行期間,曾發出四十八大願,誓願建立一個莊嚴的極樂世界,以救渡一切念佛名號的眾生。其中有三個大願是︰「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毀謗正法。」「設我得佛,十方眾生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臨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遶現其人前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繫念我國,植眾德本,至心迴向,欲生我國,不果遂者,不取正覺。」
基於這些深宏的誓願,因此,在他成佛之後,任何人只要具足信願行、如法念佛,則一定會得到他的接引,而往生至真至善至美的淨土佛國。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的悲願至廣,慈心極深,其念佛法門又至為易行,因此在中日等國,信仰彌陀法門的眾生為數極多。「家有阿彌陀、戶戶觀世音」的諺語,正是彌陀信仰普遍流傳的最佳說明。
◎附一︰〈阿彌陀佛〉(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阿彌陀佛,西方極樂世界的教主。據梵本所載,阿彌陀佛的梵文有兩種。其一,阿彌陀婆(Amitābha),譯為無量光。Amitābha係由形容詞的amita(無量的)與女性名詞ābhā(光)結合而成。此中,amita的mi,語根為ma,意為「量」;在mi之後加上接尾語ta,則成為形容詞,意為「有限量的」;又在mita之前,加上有「無」或「不」語意的接頭語a,而成amita(無量)一詞。又「ābhā」是在bhā(光耀)的語根上,加上有「近」的意思的接頭語ā,其詞性屬女性名詞。但此處不是指無量的光明,而是當作有無量光明佛的名號,因此,將語根的母音的語尾ā縮成短音,而成男性名詞。其二,阿彌陀庾斯(Ami-tāyus),譯為無量壽。Amitāyus係由形容詞amita與中性名詞āyus(壽命)合成。據說āyus的語根是具有呼吸之義的「an」,然而有人認為āy的語根是ay(行),其後加上接尾語us,而成有「壽命」之義的中性名詞。羅什在譯《阿彌陀經》時,對此二者並不加以區別,都稱之為阿彌陀。
據《無量壽經》所述,於過去久遠劫中,世自在王佛出世時,有一國王聞佛說法發無上道心,棄國出家,號為法藏。其後,彼法藏比丘於世自在王前,攝取二百一十億諸佛妙土的清淨行,發四十八大願。其中第十八願是根本願。其願文曰︰「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法藏比丘發此願已,一向專志莊嚴淨土,其佛土距此十萬億剎,名為安樂。
關於阿彌陀佛的成佛,袾宏在《阿彌陀經疏鈔》卷三舉出八種︰
(1)《法華經》載大通智勝如來時有十六王子出家,其第九王子於西方成佛,號為阿彌陀。
(2)《悲華經》載無量劫前有轉輪王,名為無諍念。彼於西方世界作佛,號為阿彌陀,國名安樂。
(3)《大乘方等總持經》載無垢焰稱起王如來時,有淨命比丘總持十四億部經典,隨眾生意樂廣為說法。彼淨命比丘,即今之阿彌陀。
(4)《賢劫經》載雲雷吼如來時,有一王子名為淨福報眾音,曾供養彼雲雷吼如來。彼淨福報眾音王子,即今之阿彌陀。
(5)《賢劫經》又載金龍決光佛時,有一法師名為無限量寶音行,力弘經法。彼時之法師,即今之阿彌陀。
(6)《觀佛三昧經》卷九載空王佛時,有四比丘得念佛三昧,其第三比丘,即今之阿彌陀佛。
(7)《如幻三摩地無量印法門經》載獅子遊戲金光如來時,有一國王名為勝威,尊重供養彼佛,修禪定行。彼勝威王,即今之阿彌陀。
(8)《一向出生菩薩經》載阿彌陀佛往昔為太子時,聞此念佛微妙法門,精進奉持。
關於阿彌陀佛的成佛因緣,除前文所舉者之外,經典中尚有多說。按,阿彌陀佛並未見於小乘經典中,然在其餘大乘經中,則屢有載及。
又,阿彌陀佛乃一切大乘經典所通說,故大乘諸宗無不言及,然其見解未必一致。總的說來,大抵可分為兩類。其一,以理性為主的唯心彌陀,己心淨土。其二,以事相為主,指方立相,立界外淨土,現在說法的彌陀。茲略述各宗所說如下︰
(1)法相宗︰《唯識論》卷十說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等三身。自性身唯理,身土不分,故彌陀與諸佛應無分別。受用身分自受用、他受用。阿彌陀佛是他受用報身。但地前菩薩及凡夫二乘所見的彌陀是變化身,地上菩薩所見是他受用報身。亦即初地菩薩所見的彌陀佛,是坐於百寶蓮台座上,如《觀無量壽經》上所說的六十萬億那由他佛身。二地所見,係千葉蓮台座上的佛身,由佛的後得無漏智所變,為十地菩薩而現,其所居淨土,係淨居色究竟天。
如是,現一實身,凡聖不同見,應機而現種種身,是因眾生福力不同,而產生佛身麁妙之別。亦即能化的彌陀隨所化根機示現佛身;所化的有情以彌陀所現佛身為增上緣,凡聖各各隨智識福力淺深厚薄變現佛身,故所見佛身有麁妙之別。三賢的菩薩、二乘凡夫之類見化身小佛身;四善根菩薩見化身大佛身;初地以上的菩薩見坐大寶蓮台、具無限妙相好的他受用身。此大盧舍那身是彌陀對地上菩薩所示現的佛身。以此佛身為增上緣,地上菩薩依各自之心識變現相好圓滿的廣大能化佛身而觀。因此,菩薩進至初地時,地前所見的劣佛身潛隱,殊勝微妙的佛身顯現。但地上菩薩非不能見地前所見佛身,地上菩薩欲見佛變化身亦能得見。因此,地上菩薩以他受用報身為正所見,兼見變化身。
(2)三論宗︰此宗亦談三種佛身,即{1}正法法身,{2}修成法身,{3}應化身。正法法身就是實相法身,又名理法身、自性身、法佛。修成法身就是自受用報身,又名智法身、報佛、內應身。應化身是他受用身與化身所合併,都是起利他之化用,故合為一身。此化他之用,由本法身而起,非正酬報因位的佛身。若此佛身別開為二身時,就他受用身而言,是殊妙廣大的佛身,又名外應身,是化度地上菩薩的佛身。又就化身而言,是丈六等的麁身形,又名變化身;此係為化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所現的佛身。
此三身中,正法佛是理法身,為修證之理,故不生不滅而常住。修成佛是智法身,為能證之智。因為是冥契所證之理的能證之智,故智法身亦是常住。《大智度論》說,薩婆若是實法,非生滅。薩婆若譯為一切智,一切智就是佛智,是常住不滅的實法。應化佛係法身應所化根機而現起的化他悲用,故為生滅無常之形相。初二身乃理智之本體,非化他之佛身,故無說法。應化身係由本體而現起的化他佛身,有色聲,有宣說法門的悲用,故能對所化有情說法。
(3)華嚴宗︰據智儼的《孔目章》卷四〈往生章〉所述,阿彌陀佛國,一乘三乘不同。若依一乘,阿彌陀佛土屬世界海攝,此係近引初機成信故。教境真實,佛國圓融、不可說故。若依三乘,西方淨土是實報處。通成四土,即法性土、事淨土、實報土、化淨土。化是報化,非化身之化。如是,係以西方淨土攝屬於世界海,以阿彌陀佛為蓮華藏莊嚴世界主,也就是以阿彌陀佛為毗盧遮那的同體。
華嚴宗分佛土為二,一為國土海,一為世界海。國土海是不可說之果分,世界海是因分可說之土。此世界海有三類,一是蓮華藏莊嚴世界海,二是十重世界海,三是無量雜類世界。若配於三生成佛,第三是見聞生之土,第二是解行生之土,第一是證入生之淨土。蓮華藏界既是證入生之淨土,故與不可說果分同其體。故《五教章》卷三說(大正45‧498b)︰「一蓮華藏莊嚴世界海具足主伴,通因陀羅等,當是十佛等境界。」西方淨土攝於此主伴具足的蓮華藏海,阿彌陀佛與十身具足的毗盧遮那同體。
(4)天台宗︰此宗認為佛必具足三身,土是四土橫豎一處。故彌陀之安養,雖難定何身何土,然皆為具縛凡夫生處。有晝夜六時之別,飯食經行之義,有聲聞緣覺,佛亦說三乘法。是故判彌陀淨土為應身應土。而《大乘同性經》所說的於淨土中成佛者,皆是報佛,是就斷無明的人所見而言,非同居土的凡夫所見。《觀經》第九觀所說的彌陀身量有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是為達圓教第七信位的人而特別顯現的佛身。《大智度論》說西方世界出於三界,故西方世界不攝屬於三界。又就彼佛土而言,彼土雖有三界但無四惡趣。
然此彌陀淨土與諸佛同居土又有不同。彌陀淨土橫具四土,故修圓妙觀而生彼者通惑雖未盡,其身常拜實報身,得居實報土,此與生於諸佛同居土後,斷通惑,轉果報方住上土不同。諸佛同居土雖具四土,悉是豎四土,斷惑,轉報然後能入上三土。其有橫之義,但只是暫時依佛之加被力而見。故極樂上品的生死,通惑尚有,與常時見報佛,住報土者大異其趣。
又依智旭《梵網經玄義》及《小經要解》所述,四土橫豎之義俱約斷惑而說。所謂豎,是出同居土後入方便土,出方便土後入實報土等。橫則不移當處,自感見方便、實報、寂孕三土。諸佛四土中的寂光土等上三土雖有橫之義,但於同居淨土中,大體有豎義無橫義,唯極樂同居橫具四土。此係十方世界未曾有之處,全性起修之因緣唯彌陀有之。華嚴之祕藏、法華之極意唯在執持名號的念佛法門。其他如帶業往生,即得不退之說,如彌陀同居土、最勝無比之說,頗能發揮天台、四征微意。
(5)禪宗︰禪宗以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為宗旨,以佛心傳心,只修行心地,自分覺知。故不見一物名為見道,不行一物名為行道。唯守本來面目,顯自己本分,不拘泥善惡因果之差別,安住無住空寂之心,若至無念無想,本來真性頓顯,稱為成佛。其本有圓成本來面目,人人具足的佛性一理,名為無量壽。即心即佛之宗義,心外不見佛。《六祖壇經》說(大正48‧352a)︰「凡愚不了自性,不識身中淨土,願東願西,悟人在處一般。」寶誌和尚以為,智者知心作佛,愚人慶往西方。但若偏於此,失其不可得,亦非禪意。因此,宗頤禪師作二十六行頌指讚西方。
(6)淨土宗︰曇鸞在《往生論註》中以二種法身論述彌陀佛身。二種法身是法性法身、方便法身。法性法身是如如之理,是無相法身,是略門。方便法身是正直,是救濟一切眾生的大悲無不相法身,是廣門。無相法身相即無不相法身,無不相法身成無相法身。故二法身,異而不分。此係廣略相入的佛身,故統以「法」之名。所以如此,是因清淨願心所莊嚴之身,其清淨義,是在真實智慧無為法身,為淨因所莊嚴的淨果,完成真實智慧的無為法身。所以,彌陀佛身是由清淨願心(四十八願)所莊嚴的廣略相入之清淨佛身,即二種法身。道綽在《安樂集》中說彌陀是報佛,極樂寶莊嚴國是報土,並說《觀音授記經》的彌陀入滅說,是在示現報身五相之一的隱沒相。而化身的彌陀是《鼓音聲經》所說的清泰國之彌陀,西方淨土的彌陀絕對是報身佛。善導更以酬行、酬願二義來論述「報」,並且以《大品般若》〈涅槃非化品〉的涅槃如化非化說,會通《觀音授記經》的彌陀入滅說。即涅槃性空如化,為新發意菩薩說非如化,是為了避免新發意菩薩產生驚怖。彌陀的入滅不入滅說同此。不入滅說如非化說,入滅說如如化說。如化不妨涅槃義,入滅說豈能害報之義。
◎附二︰〈十二光佛〉(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十二光佛,為讚歎阿彌陀佛光明德用的十二種稱號。即無量光佛、無邊光佛、無礙光佛、無對光佛、焰王光佛、清淨光佛、歡喜光佛、智慧光佛、不斷光佛、難思光佛、無稱光佛、超日月光佛;語出《無量壽經》卷上。
依《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卷中之解釋,佛光不能計數故名無量;無緣不照故名無邊;無有人法能障故名無礙;非諸菩薩所及故名無對;光明自在而無更上者故名燄王;由佛無貪善根而現,亦能除眾生貪濁之心故名清淨;從佛無瞋善根而生,能除眾生瞋恚慼心故名歡喜;光從佛無癡善根心起,復除眾生無明品心故名智慧;佛之常光恒為照益故名不斷;光非諸二乘等所測度故名難思;光亦非餘乘等所堪說故名無稱;佛光日夜恆照不同娑婆二曜故名超日月。
除上述十二光佛之通稱外,其它譯本及梵文在名稱、數目上又有不同的說法。如《大阿彌陀經》卷上及《平等覺經》卷一中,僅有光明經歎語而不列佛名。《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卷中、《大寶積經》卷十七〈無量壽如來會〉、梵文《無量壽經》等,則各舉十三光、十四光、二十光之名,明示佛光之德相。
又,《大佛頂首楞嚴經》、《九品往生阿彌陀三摩地集陀羅尼經》中,則以十二光佛為十二如來之別號,然此均是由《無量壽經》而來的一種轉說,屬後世之思想。
◎附三︰〈阿彌陀三十七號〉(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阿彌陀三十七號,指阿彌陀的三十七種德號。即無量光、真實明、無邊光、平等覺、無礙光、難思議、無對光、畢竟依、光炎王、大應供、清淨光、歡喜光、大安慰、智慧光、不斷光、難思光、無稱光、超日月光、無等等、廣大會、大心海、無上尊、平等力、大心力、無稱佛、婆伽婆、講堂、清淨大攝受、不可思議尊、道場樹、真無量、清淨樂、本願功德聚、清淨勳、功德藏、無極尊、南無不可思議光等三十七種。此係日僧親鸞於《淨土和讚》之初,依《讚阿彌陀偈》而列出者。其中,無量光、無邊光、無礙光、無對光、光炎王、清淨光、歡喜光、智慧光、不斷光、難思光、無稱光、超日月光等十二種德號,稱為十二光,阿彌陀由於有此光明,故有此德號。
◎附四︰〈阿彌陀三尊〉(編譯組)
阿彌陀三尊,指阿彌陀佛及其脇侍觀世音及大勢至。如《觀無量壽經》說(大正12‧342c)︰「無量壽佛住立空中,觀世音、大勢至是二大士侍立左右,光明熾盛不可具見,百千閻浮檀金色不得為比。」
關於脇侍菩薩的方位,一般以觀音在佛的左方,勢至在佛的右方。但在梵文《法華經》〈普門品〉的頌文中,觀音在彌陀佛的右方或左方。《十一面觀自在菩薩心密言念誦儀軌》卷中及《阿唎多羅陀羅尼阿嚕力經》,說右方是觀音,左方是勢至。《大陀羅尼集經》卷二說佛的右方是十一面觀音,左方是大勢至。而《觀無量壽經》及《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五說佛之左邊有一大蓮華,觀音坐於其上,佛右邊的蓮華上坐大勢至菩薩。這是因為觀音為悲之代表,即下化眾生之義,故置於左方;勢至代表智,意為上求菩提,故安於右方。
關於二脇侍的形像,觀音的寶冠中有化佛,勢至的寶冠中有寶瓶。自中古以來,一般是作觀音兩手持蓮台,勢至合掌。
◎附五︰〈阿彌陀大咒〉(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阿彌陀大咒,指阿彌陀佛的陀羅尼(dhāraṇī)。出自《無量壽儀軌》。也稱為無量壽佛根本陀羅尼、阿彌陀如來根本陀羅尼或十甘露咒。為真言宗三陀羅尼(阿彌陀大咒、寶篋印陀羅尼、尊勝陀羅尼)之一。
茲列漢字音譯的阿彌陀大咒於後︰「曩謨、阿囉怛曩、怛羅夜耶、娜謨、阿哩野、彌多婆野、怛佗蘖跢夜、阿囉喝帝、三藐三菩馱耶、怛爾也他、唵、阿蜜㗚帝、阿蜜哩妒、納婆吠、阿蜜㗚多、三婆吠、阿蜜哩多、伽囉吠、阿蜜㗚多、悉帝、阿蜜㗚多、帝際、阿蜜㗚多、尾訖磷帝、阿蜜㗚多、尾伽磷多、誐彌寧、阿蜜㗚多、誐誐曩、吉底伽齡、阿蜜■9a39多、嬾弩、尾娑婆齡、薩嚩囉佗、婆馱寧、薩嚩、羯羅磨、訖禮捨、訖灑盈、迦齡婆婆訶。」
此咒之羅馬字讀音如次︰Namo ratnatrayāya namaḥ āryāmitābhāyatathāgatāya arhate saṁyaksaṁbuddhāyatadyathā oṁ amṛite amṛitodbhave amṛita-sambhave amṛitagarbhe amṛitasiddhe amṛi-tateje amṛitavihṛiṁte aṁṛitavihṛiṁtagamineamṛitagaganakīrttikare(?)amṛitaduṁdubhi-svare sarvarthasadhane sarvakarmakrama-śaskṣayaṅkare(?)svaha.
此咒自古即常被音譯,如唐‧不空譯《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唐‧阿地瞿多譯《陀羅尼集經》卷二、唐‧菩提流志譯《文殊師利法寶藏陀羅尼經》、唐‧實叉難陀譯《甘露陀羅尼咒》、失譯《阿彌陀佛說咒》等,亦皆載之。然其所載咒文長短不同。今所舉之咒,中有十句阿蜜㗚多(amṛta,意為甘露),故稱之為「十甘露真言」。
依《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軌》所載,誦此阿彌陀咒一遍,即滅十惡四重五無間,一切罪障皆悉消滅。若有苾芻苾芻尼犯根本罪,誦七遍已,即時得還戒品。誦滿一萬遍,則獲得不廢忘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顯現於身中,皎潔圓明猶如淨月,臨命終時,見無量壽如來及無量俱胝菩薩眾來迎,即生極樂世界上品上生,證菩薩位。
◎附六︰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十一章第一節(摘錄)
從大本《阿彌陀經》來看,阿彌陀佛淨土,在初期大乘的淨土思想中,是富有特色的。法藏比丘立二十四願(或四十八願),成立一完善的淨土,作為救濟眾生,來生淨土者修道的道場。在選擇二百十億國土,結成二十四願以前,彌陀淨土的根本特性,早已在佛前表示出來,如《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卷上說(大正12‧300c)︰「令我後作佛時,於八方上下諸無央數佛中最尊,智慧勇猛。頭中光明,如佛光明所焰照無極。所居國土,自然七寶,極自軟好。令我後作佛時,教授名字,皆聞八方上下無央數佛國,莫不聞知我名字者。諸無央數天人民及蜎飛蠕動之類,諸來生我國者,悉皆令作菩薩、阿羅漢無央數,都勝諸佛國。」
經中所說的二十四願,或四十八願,都不外乎這一根本意願的具體組合。阿彌陀佛的光明,勝過一切佛。佛的光明、名聞(稱),為十方無數佛國所稱譽,為十方諸天人民稱歎,所以發願往生︰這是第二十四願。阿彌陀佛的特勝,從佛的光明、名聞而表達出來。佛的光明遍照,使一切眾生的苦迫,得到解除,在釋尊入胎、出胎、成佛的因緣中,部派佛教有不同程度的放光傳說。阿彌陀淨土,是重視光明的利益眾生,而予以高度的讚揚。勝過一切佛,是阿彌陀佛的根本願,所以第十七願說︰「令我洞視(天眼通)、徹聽(天耳通)、飛行(神足通),十倍勝於諸佛。」十八願說︰「令我智慧說經行道,十倍於諸佛。」也許這過於特出,不大適合「佛佛平等」的原則,所以這二願,其他譯本都刪略了。根本意願中的國土七寶所成,是第三願,《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沒有這一願。在淨土本願思想的發展中,著重於來生淨土者的功德。淨土思想的重點,不止是理想的自然環境,而在乎淨土中的德行與進修,聖賢間和平的向道。
〔參考資料〕 《賴吒和羅所問德光太子經》;《決定總持經》;《無量壽經優波提舍》;《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易行品〉;《往生論註》;《淨土思想論集》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6});《淨土教概論》(《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2});矢吹慶輝《阿彌陀佛の研究》;結城令聞《阿彌陀佛信仰の意圖するもの》、《大乘佛教の成立史的研究》;望月信亨《淨土教の起原及發達》;《講座‧大乘佛教》第五冊〈淨土思想〉;《中村元博士還曆紀念論集》〈インド思想と佛教〉。
陀羅驃
佛弟子之一。又作蹹臈驃、達羅弊、陀驃、陀婆;意譯茅草、物或實。全稱達囉弊夜摩羅弗多囉(Dravya malla-putra)。異譯多種,如︰陀臈毗夜備邏婆分弗多羅、陀臈毗耶摩羅、陀羅婆摩羅、陀羅驃摩羅子、陀驃摩羅子、沓婆摩羅子、闥婆摩羅子,或稱陀驃力士子、陀婆力士子或實力士等。
依《五分律》卷三所述,師年十四出家學道,十六歲成阿羅漢,得六神通,二十歲受具足戒。時,瓶沙王於王舍城內日日施食,師乃至王舍城詣佛,得眾僧聽許而司知事之役。分臥具時,應眾僧行之不同而令各得其類,令一切比丘咸得所安。又,暮有客比丘至,詣師求止住處,師即入火光三昧,左手出光,右手示臥具處,莫不允合,諸方比丘聞師有如是之德,皆往問訊,並睹其神力。師隨宜示導,悉令得如法安處。
此外,當時有慈(Mettiya)、地(Bhummajaka)二比丘,由於福薄,因此在分臥具或差會時,常得粗惡階次,偶遇差至好處,而請家知此二比丘無清淨行,乃以粗食供養,二比丘遂怨師,後與彌多羅(Mettiyā)比丘尼合謀,欲以無根波羅夷罪謗師,乃共至佛所,白佛曰︰「陀婆與彌多羅比丘尼行淫。」佛問師,師即從座起,長跪合掌,白佛言︰「我從生來,未曾夢中有此念想,於今云何得有憶知。」佛讚言︰「欲自明者,應當如此。」又告諸比丘,滅擯彌多羅比丘尼。並予慈、地二比丘種種呵責。按十三僧殘中之無根重罪謗他戒、假根謗戒,及九十一單墮法中之嫌罵僧知事戒等結制,即因上述緣由而來。
另據《有部毗奈耶》卷十三所載,師為波波國勝軍之子,天然淨潔,名實力士。此外,《雜阿含經》卷十六云(大正2‧115b)︰「尊者陀驃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能為大眾修供具者。」《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云(大正2‧557b)︰「能廣勸率施力齋講,陀羅婆摩羅比丘是;安造房舍,興招提僧,所謂小陀羅婆摩羅比丘是。」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四、卷十二;《十誦律》卷四、卷十;《摩訶僧祇律》卷六、卷七、卷十四;《有部毗奈耶》卷十四、卷二十八;《雜阿含經》卷三十六;《佛華嚴入如來德智不思議境界經》卷上。
提婆達多
佛陀在世時,犯逆罪,破僧團的惡比丘。音譯又作提婆達兜、地婆達多、禘婆達多、提惒達多、提婆達,略稱提婆、調達。意譯天授、天熱、天與。為斛飯王之子,阿難的兄弟;此外又有謂其為白飯王、甘露王或善覺長者之子等異說。佛陀成道後,於回國省親之際,提婆與阿難、阿那律、優波離等釋迦族青年,從佛出家。十二年間持善心,勤於修行。後因未能得聖果,又因名聞利養之念強,其心乃逐漸退轉,遂生惡念。曾欲學神通,然佛未許可。後受摩揭陀國阿闍世太子的供養,太子為其建一精舍於伽耶山。又想代佛統御僧眾,也未得佛陀允許,反受訶責。
由於所願未能達成,提婆乃歸伽耶山自集弟子,組織僧團。並誘使阿闍世幽禁其父頻婆娑羅王。阿闍世即王位,幽閉父王。提婆自己則欲除去釋尊而代之。先令人殺佛,未果,又趁佛行經靈鷲山下時,投大石欲殺之,但僅傷及佛足,後放狂象企圖殺害釋尊,然而象又歸服於佛,計畫再次失敗。於是轉而破壞僧團之和合,先與俱伽梨、三聞達多等共至佛所,請勵行五法,不得佛許,乃誘惑吠舍離國的比丘五百人歸伽耶山,另建法幢,自定五法作為疾得涅槃之道。
關於五法的內容,異說紛紜,依《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十所傳,指不食乳酪、不食魚肉、不食鹽、受用衣時不截其縷績、住村舍而不住阿蘭若處。若據《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則為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乞食而而不食他請、春夏八月露坐而冬四月住草庵。另外,《十誦律》卷四、卷三十六也有不同的說法。
後來,阿闍世王歸依佛,舍利弗、目犍連也勸諭提婆之徒復歸佛陀的僧團。由於事事不順遂,提婆經九個月後終於去世。一說提婆又撲打蓮華色比丘尼至死。且於十指中盛毒,近佛欲傷佛足,令佛中毒而亡,但佛足固如巖石,提婆反自破手指,命終其地。如此,提婆因犯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及殺比丘尼等三逆罪,相傳命終之後墮入無間地獄。據《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所載,玄奘嘗於祇園精舍廢址之東,見到提婆生身墮地獄的深坑。
至後世,對佛陀與提婆的關係,曾產生許多本生談。《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即謂提婆在過去世為善知識,曾助釋尊成佛。(參閱附錄一)
此外,據《法顯傳》與《大唐西域記》卷十〈羯羅拏蘇伐剌那國〉條的記載,法顯及玄奘西遊時,印度仍有提婆達多學說之信徒,可見到七世紀之時,遵守嚴格之生活規定的提婆一派,還流傳於印度。
◎附一︰《法華經》卷四〈提婆達多品(摘錄)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天人四眾︰「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蓮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須──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念過去劫,為求大法故,雖作世國王,不貪五欲樂。椎鐘告四方,誰有大法者,若為我解說,身當為奴僕。時有阿私仙,來白於大王,我有微妙法,世間所希有,若能修行者,吾當為汝說。時王聞仙言,心生大喜悅,即便隨仙人,供給於所須;採薪及果蓏,隨時恭敬與,情存妙法故,身心無懈倦。普為諸眾生,勤求於大法;亦不為己身,及以五欲樂!故為大國王,勤求獲此法,遂致得成佛,今故為汝說。」
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曰天王──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世界名天道。時天王佛住世二十中劫,廣為眾生說於妙法;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發緣覺心,恒河沙眾生發無上道心,得無生忍,至不退轉。時天王佛般涅槃後,正法住世二十中劫;全身舍利起七寶塔,高六十由旬,縱廣四十由旬,諸天人民,悉以雜華、末香、燒香、塗香、衣服、瓔珞、幢幡、寶蓋、伎樂、歌頌、禮拜、供養七寶妙塔!無量眾生得阿羅漢果,無量眾生悟辟支佛,不可思議眾生發菩提心,至不退轉。」
佛告諸比丘︰「未來世中,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妙法華經提婆達多品,淨心信敬,不生疑惑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生十方佛前,所生之處,常聞此經!若生人天中,受勝妙樂;若在佛前,蓮華化生。」
◎附二︰印順〈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摘錄自《華雨集》第三冊)
(一)
釋尊晚年,遭遇到好些不愉快事件,而提婆達多的「破僧」,不僅威脅釋尊的安全,而且幾乎動搖了佛教的法幢,可說是最嚴重的事件。這到底是什麼事﹖為了什麼﹖《阿含經》與各部廣律,都有提婆達多破僧的記載。提婆達多破僧,成了佛教公敵,當然毀多於譽。晚起(重編)的經律,不免有些不盡不實的傳說,但傳說儘管撲朔迷離,而事實還可以明白的發現出來。本文就是以抉發這一事件的真實意義為目的。
「破僧」是什麼意義﹖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釋尊成佛說法,很多人隨佛出家。出家的弟子們,過著團體生活,這個出家的集團,名為僧伽。破僧,就是一定範圍(「界」)內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如因故而未能出席,也要向僧伽「與欲」、「與清淨」,僧眾是過著這樣的團體生活。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互不相讓,發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比丘的諍執分裂(《五分律》卷二十四),就是典型的事例。這一類破僧,當然是不理想的,但並不是最嚴重的,因為各自集會,各自修行,各自弘法,不一定嚴重的危害佛教。這一類破僧,最好是復歸於和合。在未能和合以前,佛說︰「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卷二十四)不同的集團,都不失其為僧伽,所以都應受世間的供養。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裡搞小組織,爭領導權,終於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法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法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在佛教史上,惟有提婆達多,才犯過破法輪僧的惡行。所以現在的破僧研究,實在是提婆達多叛教事件的研究。
(二)
提婆達多是一位怎樣的人物﹖對他的身世、行為,以及在佛教中的地位,作一番了解,這對於叛教事件的研究來說,是必要的。提婆達多,異譯作「調達」、「提婆達兜」;譯義為「天授」。他出身於釋迦王族,是「多聞第一」阿難的兄長。他與釋迦牟尼佛,是叔伯弟兄(《五分律》卷十五),如從世俗來說,他與釋尊是有著親密關係的。提婆達多出身貴族,「身長一丈五尺四寸」(傳說佛長一丈六尺)(《十二遊經》),有「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的儀表。釋尊成佛第六年,回故國迦毗羅衛城,為父王及宗族說法,傳說此後有五百位釋族青年出家。與提婆達多一起出家的,盡是佛門的知名之士,如拔提王、阿那律陀、阿難、優波離等(《五分律》卷三、《根有律破僧事》卷九)。當時釋迦族有這麼多人出家,顯然是受了釋迦王子成佛的激發。釋尊在廣大比丘群的翼從中,受到王公以及庶民的禮敬;每一釋種子弟,莫不享受了與佛同族的一分光榮。加上淨飯王的鼓勵,提婆達多也就敝屣尊榮,度著出家的生活。
出家以後的修學生活,如《十誦律》卷三十六說︰「調達於佛法中,信敬心清淨。(中略)出家作比丘,十二年中善心修行︰讀經、誦經、問疑、受法、坐禪。爾時,佛所說法,皆悉受持。」《出曜經》卷十五也說︰「調達聰明廣學,十二年間坐禪入定,心不移易,誦佛經六萬。」從三學的熏修來說,提婆達多是著實難得的!他的戒律精嚴,是不消說的了!廣博聞持一切教法,實與阿難的風格相同。特別是專修禪定,引發神通。他的學習神通,諸部廣律一致記載。可能意樂不怎麼純淨,懷有競勝與誇揚自己的動機。但禪定與神通,雖不能徹底,也並不容易。神通要在禪定的基礎上,加以方便修發,所以提婆達多,初夜後夜,精勤不息,經常度著禪定的生活。《西域記》卷九還記有「大石室,提婆達多於此入定」呢!可惜他不曾能以真實智證入法性,不曾能位登不退,所以會以一念之差而全盤失敗!佛所以說︰「戒律之法者,世俗常數;三昧成就者,亦是世俗常數;神足飛行者,亦是世俗常數;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增一含》卷四十三之四)
以提婆達多的尊貴身分(世俗的見解,總是特別受到尊敬的),加上精嚴的戒行、禪定、神通、博聞一切佛法,當然會受到在家出家眾的尊敬。在家信眾方面,他得到了摩竭陀國王子阿闍世的尊敬,是諸部廣律的一致記載。如《四分律》卷四說︰「阿闍世日日將從五百乘車,朝暮問訊提婆達多,並供養五百釜飲食。」(因為提婆達多與五百比丘共住)在當時,阿闍世王子的尊敬,可說無以復加,竟以為「比佛大師,其德殊勝」呢(《根有律》卷十四)!在帝國時代,得到了太子的崇敬,一般信眾的觀感,也就可以想見了!出家眾方面,尊者舍利弗,就曾真心實意的「稱讚調達」(《五分律》卷三),說他「大神通!大威力!」(《銅鍱部律破僧犍度》);「大姓出家,聰明,有大神力,顏貌端正」(《四分律》卷四)。所以,當釋尊常在西部──舍衛與拘舍彌,而提婆達多以王舍城為中心而展開教化時,成為佛教的一時標領,受到了在家出家眾的崇仰!
(三)
《四分律》、《五分律》以及《銅鍱部律》都說︰當提婆達多弘化王舍城,得到阿闍世王子尊敬時,釋尊在跋蹉國的拘舍彌城。等到釋尊沿恆河東下,回到王舍城來,不久就引起了「破僧」事件。據各部廣律的一致傳說︰提婆達多不滿釋尊而引起怨望,最初是為了向釋尊「索眾」,受到了釋尊的訶斥。「索眾」的情形,是這樣︰「調達白佛言︰世尊年已老耄,可以眾僧付我,佛但獨受現法樂住;令僧屬我,我當將導。佛言︰舍利弗、目犍連有大智慧神通,佛尚不以眾僧付之,況汝噉唾癡人!」(《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文義來說,提婆達多的意思是︰世尊太衰老了!「為諸四眾,教授勞倦」(《根有律》卷十四),不如將統攝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心禪悅,怡養天年。但釋尊堅決的拒絕了他︰舍利弗、目犍連那樣的大智慧、大神通,還沒有交託他,何況你這食唾的癡人!換句話說,要付託,也輪不到你呢!「癡人」,是佛常用的訶責語。「食唾」,《銅鍱律》作「六年食唾」,意義不明。這樣,不但沒有滿足提婆達多的請求,反而讚歎舍利弗、目犍連,使他感到難堪。「此為提婆達多,於世尊所初生嫌恨」(《銅鍱部律破僧犍度》),種下了破僧的惡因。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釋尊應該清楚地了解他的用心,這才會毫不猶豫的嚴厲訶責。對於這,要從多方面去了解。
(一)佛法並無教權︰在一般人看來,隨佛出家的比丘僧,受佛的攝導。佛說的話,總是無條件的服從,可說佛是無上的權威者。但真懂得佛法的,就知道並不如此。大家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法,是本來如此的真理,佛只是體現了法,適應人類的智能而巧為引導(或稱為佛不說法)。人多了,不能不順應解脫目標,適合時地情況,制定一些戒律。但這是僧團發生了問題,比丘或信眾,將意見反映上來,這才集合大眾,制定戒條,而且還在隨事隨時的修正中。大家為了解脫,自願修習正法,遵行律制。所以在僧團中,有自己遵行的義務,也有為佛教而護持這法與律的責任。這是應盡的義務,根本說不上權利。僧伽,實在不能說是權力的組織。就是對於犯戒者的處分,也出於他的自願。否則,只有全體不理他(「擯」);或者逐出僧團了事。在僧團中,佛、上座、知僧事的,都是承擔義務,奉獻身心而不是權力佔有。所以沒有領袖,為佛教僧團的惟一特色。《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裡,阿難充分闡明了這一意義。佛在《長含》〈遊行經〉中,說得更為明白︰「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所以,如提婆達多為了釋尊年老,而發心承擔攝化教導的責任,這應該基於比丘們的尊仰,而不能以個己的意思來移讓。如誤解釋尊有統攝教導的教權而有所企圖,那是權力欲迷蒙了慧目,根本錯誤了!向佛索眾,怎麼說也是荒謬的!
(二)助佛揚化的上座︰釋尊晚年,攝導眾僧的情形,究竟怎樣呢﹖釋尊是老了,如阿難說︰「世尊今者膚色不復明淨,手足弛緩,身體前傾。」(《相應部》四十八‧四十一)腰酸背痛,不時需要休息。釋尊的攝導僧團,事實上有賴於上座長老的助理。從經律看來,奉佛的教命而為眾說法,或奉命執行某項任務,主要是阿那律陀、阿難、舍利弗、目犍連。阿那律陀,也是佛的堂弟,大阿羅漢,天眼第一。可惜他的肉眼有病,不能多承擔為法的義務。釋尊晚年,也可說從阿難出任侍者(釋尊五十六歲)以後,佛教就在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助理下,推行教化。阿難重於內務;而一般的教化,遊行攝導,都是舍利弗與目犍連,同心協助。這裡且引幾節經文來證明。佛說︰「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五分律》卷十六)又說︰「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乾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舍利子比丘,生諸梵行,猶如生母;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猶如養母。是以諸梵行者,應奉事供養恭敬禮拜。」(《中部》一四一、《中》卷七之三十一)釋尊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功德,對二人的教導學眾,陶賢鑄聖,讚譽為如生母與養母一樣,那是怎樣的器重呢﹖經上又說︰「若彼方有舍利弗住者,於彼方我則無事。」(《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八)「我觀大眾,見已虛空,以舍利弗、大目犍連般涅槃故。我聲聞惟此二人,善能說法,教授教誡。」(《相應部》卷四十七‧十七、《雜含》卷二十四之六三九)這是二大弟子涅槃以後,釋尊所有的感嘆。僧團中沒有他們,顯然有(空虛)僧伽無人之概。有了舍利弗,釋尊就可以無事(放心);沒有了他,又非釋尊自己來處理不可。這可見二人生前,在僧伽中所有的地位了!某次,舍利弗與目犍連,與五百比丘來見佛。聲音吵鬧了一點,釋尊叫他們不必來見,到別處去。後來,釋尊又慈愍他們,讓他們來見佛。釋尊問他們︰我不要你們來,你們的感想怎樣﹖舍利弗說︰我想︰「如來好遊閑靜,獨處無為,不樂在鬧,是故遣諸聖眾耳!(中略)我亦當在閑靜獨遊,不處巿鬧。」釋尊立即糾正他︰「莫作此念!(中略)如今聖眾之累,豈非依舍利弗、目犍連比丘乎!」目犍連說︰我想︰「然今如來遣諸聖眾,我等宜還收集之,令不分散。」釋尊聽了,讚歎說︰「善哉目犍連!眾中之標首,惟吾與汝二人耳!」(《增一含》卷四十五之二)從這一對話中,看出了釋尊是器重二人,而將教誨聖眾(僧)的責任,囑累他們。內有阿難,外有舍利弗(目犍連),覺音的《善見律》,也透露這一消息︰「時長老阿難言︰除佛世尊,餘聲聞弟子,悉無及舍利弗者。是故阿難若得(衣、食、藥)……好者,先奉舍利弗。……(舍利弗說)我今應供養世尊,阿難悉作,我今得無為而住;是故舍利弗恆敬重阿難。」彼此相敬,內外合作,在釋尊衰老而不勝繁勞的情形下,使僧眾清淨,佛法得迅速的發展開來。所以從表面看來,釋尊統攝的僧團,部分責任,在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的身上。為眾說法,是他們;有什麼事,也要他們去(如去黑山驅逐馬師與滿宿)。
上座長老,本來還有不少。摩訶迦旃延,遊化到阿槃提國去了。摩訶迦葉,不大顧問僧事,總是與一類頭陀行者,自己去精進修行。
(三)提婆達多與舍利弗、目犍連︰釋尊晚年攝理僧伽的實際情形,如上面所說,得力於舍利弗與目犍連──二大上首弟子的攝理助化,二人也就成為佛的「脇侍」、「雙賢弟子」。後起之秀的提婆達多,舍利弗也曾予以讚揚。但在提婆達多的聲望不斷提高時,從經律看來,對於舍利弗與目犍連,早就存有深刻的意見了。提婆達多的向佛「索眾」,並無反佛叛教的意義。他承認「世尊是諸法之主」(《四分律》卷四),只是希望在僧團中,獲得教授攝理的地位;初步是企圖得到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地位。釋尊不答應他,又讚揚舍利弗與目犍連,問題就這樣的惡化起來。
舍利弗、目犍連與提婆達多,彼此存有歧見,有幾點可為證明。(1)提婆達多的弟子月子比丘,來見舍利弗。舍利弗問起︰提婆達多怎樣的說法教化﹖月子說︰「提婆達多如是說法言︰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舍利弗批評說︰「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中略)自記說言︰我生已盡!」(《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同樣是「修心」,但彼此的著重不同,也就不免成為不同的派別。這如神秀的「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被慧能修改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就流為北禪與南禪的對立一樣。提婆達多的見地,與他的「五法是道」有關,到下面再為說明。(2)提婆達多的上首弟子,也是最忠實的四大弟子之一──瞿迦梨(或作瞿婆利等),對舍利弗與目犍連,曾有過嚴重的譏毀。事情是這樣︰舍利弗與目犍連,逢到暴雨,進入一石室中避雨。石室中,先有一位牧牛的女人在裡面。這位牧女,胡思亂想,欲意纏綿,以致流失不淨。雨停了,舍利弗與目犍連離去,恰巧為瞿迦梨所見。他知道了二人與牧女同住石室,又看出了牧女的曾有欲情,所以斷定為︰舍利弗與目犍連行不淨行。他向諸比丘說︰「諸君常言,舍利弗、目犍連汙清淨行,我向者具見此事。」他見了釋尊,舉發舍利弗與目犍連為「惡欲者」。釋尊一再告訴他︰「汝宜及時悔心!何以故﹖此等梵行全。」瞿迦梨也再三的說︰「知如來信彼人意淨,但為眼見舍利弗、目犍連為惡。」(《鼻奈耶》卷四)瞿迦梨謗舍利弗等而墮地獄,為多種經律所說到。這顯然是由於一向存有敵意,所以藉此來打擊二大上首的道譽。(3)提婆達多的另一大弟子──迦留盧提舍,對這事也與瞿迦梨一樣(《相應部》六‧八)。(4)一次,「舍利弗患風,有一(作藥用的)呵梨勒果,著床腳邊。瞿迦梨來,(中略)見,語諸比丘︰世尊讚歎舍利弗少欲知足,而今藏積我等所無。」(《五分律》卷二十六)這麼一件小事,也要拿來對舍利弗誹毀一番,可以想見情形的嚴重了!據這幾點來說,舍利弗與提婆達多的見地不相同;而提婆達多系的比丘,早在不斷的誹毀舍利弗與目犍連。這為了什麼﹖不外乎想取得僧眾的同意,而獲得僧伽中的領導地位而已。
(四)揭發破僧的序幕︰釋尊六十歲以後,大部分時間常在舍衛城(《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大概年事漸高,所以減少了長途遊化的生活。各方比丘眾,每年安居前後,盡可能來禮見釋尊。此外,就是舍利弗等大弟子,遊化攝導,以保持僧伽的和合。該是那個時候吧!提婆達多弘化於王舍城,得到了輝煌的成就,竟取得阿闍世王子的信敬;大有釋尊初來王舍城,得到頻婆娑羅王信奉的那種情況。提婆達多開始懷有統攝僧眾的雄心;他的野心,目犍連最先報告了釋尊,那時釋尊在拘舍彌(《五分律》)。等到釋尊回王舍城來,比丘與信眾們,當然會集中而歸向於釋尊。就是釋尊的上首弟子──舍利弗與目犍連,論智慧、神通,論(出家)年齡,論德望,都遠遠的超過了提婆達多。在這種情形下,提婆達多得到了三大力量的支持,開始走入歧途,向佛索眾。索眾的話,說來似乎好聽,而其實是嫉視舍利弗與目犍連,進而要求釋尊不要再顧問僧事。領導權的爭取,與出家的初意,為法教化意義相離得太遠了!也難怪釋尊的訶斥。
(四)
提婆達多向佛「索眾」沒有達成目的;他在三大力量的誘惑與鼓舞下,更向破僧的逆行前進。三大力量是︰王家尊敬,釋種擁戴,苦行風尚。
(1)王家尊敬︰起初,提婆達多得到王子阿闍世的尊敬供養。後來,父王頻婆娑羅的政權,漸落入阿闍世手中,終於篡奪王位,父王也就被囚禁而死。那時,提婆達多受摩竭陀國阿闍世王的尊敬供養,當然也受到王家、民眾、部分出家眾的尊敬。在佛教中的優越地位,是可以想見的!但這只能造成他的有利情勢,誘發他統攝佛教的野心,而不能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取得統攝僧伽的資格。古代宗教的成立與發展,是憑藉自身的感召、大眾的信仰,而不是取決於政治的支持。所以王家的尊敬,不可以政治權力來解說。事實上,阿闍世王也沒有以政治權力來干預宗教,造成提婆達多統攝僧眾的地位。
經律一致記戴︰提婆達多的破僧,是受了利養恭敬的損害。如佛在拘舍彌時,最初發覺提婆達多的用心,就告訴比丘們︰「芭蕉、竹蘆,以實而死;駏驉懷妊,亦喪其身;今調達貪求利養,亦復如是。」(《五分律》卷三)「利養恭敬」,或說「名聞利養」、「名利」,是引發提婆達多破僧的因素。說到貪求名利的過失,約可分三類︰(1)出家後,一切為了名利,那是「形服沙門」。這種人的罪行昭彰,是不可能造成破僧罪的。(2)有些出家人,多聞持戒,精進修行,不失為清淨比丘。但德望一高,利養不求而自來。名利一來,逐漸腐蝕了精進的道念,有的變得生活靡爛,甚至墮落不堪。對這類比丘,佛每以「利養瘡深」來警策。提婆達多與上二類不同,是屬於另一類的。他受到利養恭敬,受到讚歎,不免得意忘形,不再認識自己,而自視越來越高。於是,更精嚴、更刻苦的修行,更能將自己所得的施散給同學,而追求更大的尊敬。根源於我見的主宰意識(慢,權力欲),越來越強,覺得自己最偉大,僧眾的統攝非自己不可。這是領袖欲,是從王家尊敬──利養恭敬所引發的。
(2)釋種擁戴︰釋種,指釋迦族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釋尊出身於釋迦王族;從佛出家的弟子,不問他的種族如何,一律平等。為了與其他外道出家不同,稱為「釋沙門」,所以說︰「四姓出家,同稱為釋。」釋尊攝化的出家弟子,確是不分種族階級,一律平等的。但出身於釋迦族的比丘、比丘尼,與佛同族,多少有些優越感。對於僧伽的統攝,在釋尊晚年,或預想到涅槃以後,極可能認為,應由釋族比丘來統攝,來繼承釋尊攝化四眾的事業。從世間來說,這些也是人情之常,但與佛法卻並不相合。從經律看來,擁戴提婆達多的,恰好就是釋族的出家眾。這一問題,似乎還少有人說到,所以要多多引述來證成這一論題。
提婆達多有四伴黨,也就是提婆達多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名三聞達多、鶱荼達婆、拘婆(迦)離、迦留羅提舍。(人名譯音,經律中每譯得多少不同;這是依《四分律》說的)。其中三聞達多與拘迦離,是這一系的傑出人士。據《根有律破僧事》卷九說︰四人都是「釋種出家」。《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三說到釋種出家,有名「海授」的,即三聞達多的義譯。又如迦留羅提舍,《根有部苾芻尼律》卷五義譯為「根本」;吐羅難陀尼說他「是釋迦種」。這可見提婆達多系的主要人物,都是釋種了。此外,律中有名的六群比丘,是難陀、跋難陀、迦留陀夷、闡那、阿溼鞞、不那婆娑。《僧祇律》卷二十六說︰「六群比丘共破僧。」而《五分律》卷二十五所說的調達眷屬,也列有額鞞(即阿溼鞞)、分那婆藪(即不那婆娑)在內。比丘犯戒,釋尊因而制定學處(戒);在律師們說起來,幾乎都是這六位初犯的。這姑且不作深論,要說的是︰助提婆達多破僧的六群比丘,不是釋種,就與釋種有密切關係。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說︰「五人是釋種子王族︰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人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其中,難陀釋子、跋難陀釋子,是弟兄;在律中是被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與不那婆娑(義譯為馬宿、滿宿)︰「事事皆能,亦巧說法論義,亦善阿毗曇。」(《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比丘。闡那(或譯車匿)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有部說他是釋種,但從《僧祇律》(卷七及卷二十四)看來,是釋族的奴僕。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是「淨飯王師婆羅門子」(《十誦律》卷十七),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佛本行集經》卷十六);在律中,是被說為淫欲深重的比丘。這六位釋族或與釋尊有關係的比丘,都曾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再說到比丘尼︰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拘梨、摩羅、梨車族女為多(《僧祇律》卷三十九、《四分律》卷四十八)。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當然是提婆達多的擁護者了。被律師們看作犯戒,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四分律》與《僧祇律》作「六群比丘尼」;《根本一切有部律》作「十二眾苾芻尼」;而《十誦律》索性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例如提婆達多伴黨迦留羅提舍,「是釋迦種」。他有姐妹七人,都出家為比丘尼,偷羅難陀就是其中的一人(《十誦律》卷四十一、卷四十七)。偷尼自稱︰「我生釋種,族姓高貴」(《根有部苾芻尼律》卷十九);他是十二眾比丘尼的首領(《根有律雜事》卷三十二)。偷羅難陀尼曾讚歎「提婆達多、三聞陀羅達、鶱馱羅達婆、瞿婆離、迦留羅提舍」為「龍(象)中之龍」;說「舍利弗、目犍連、大迦葉」為「小小比丘」;律說「偷羅難陀尼為提婆達部黨比丘尼」(《四分律》卷十三、《十誦律》卷十二)。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多數擁護提婆達多,極為明顯。
再舉二事來說明︰(1)六群比丘的「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呢﹖他說︰「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並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五分律》卷三)《善見律》卷三譯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他不能接受比丘們的教誡,顯然是由於「貢高」;由於自己是釋種,曾事奉釋迦太子而起的優越感。他的理由是說︰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化教導你們(僧眾)。這種想法,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戴提婆達多來向佛「索眾」的意趣嗎﹖(2)六群中的迦留陀夷,雖在律師們看來,極不如法,但應該是非常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阿羅漢果(《善見律》卷十七);是波斯匿王夫人末利的門師(近於中國的歸依師)(《四分律》卷十八、《十誦律》卷十八、《僧祇律》卷二十);曾教化舍衛城近千家的夫婦證果(《十誦律》卷十七);讚佛的〈龍相應頌〉(《中含》卷二十九之一一八),為《發智論》、《雜犍度》所引用(「那伽常在定」,就是出於此頌)。某次,迦留陀夷對於舍利弗所說的︰三學成就,「若於現法不得究竟智,身壞命終,過摶食天,生餘意生天,於彼出入想知滅定」(《中含》卷五之二十二),曾一而再,再而三的否定他的見解,從僧中論諍到佛前。這是思想上的不合;末了由釋尊呵責迦留陀夷,才停止辯論。那一次,釋尊也同時呵責阿難︰「上尊名德長老比丘為他所詰,汝何以故縱而不檢!汝愚癡人!無有慈心,捨背上尊名德長老!」在律中,比丘們辯論詰責,阿難從來也沒有,不曾使用判決勝負,中止辯論的權力。釋尊為什麼要呵責呢﹖不免有「是他所作而我得責」的感概了!其實,是釋尊見到他在釋族比丘系,十方比丘系的爭辯中,他「捨背上尊名德長老」舍利弗,而採取了中立觀望的態度。說到阿難,與舍利弗、目犍連本來非常友善。他的慈心重,溫和謙順,雖有學不厭、教不倦的特德,但沒有目犍連、提婆達多、大迦葉那樣的強毅果決。他作佛的侍者,忠於職務,沒有私心。在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的對立中,提婆達多向佛索眾,進而破僧的過程中,阿難始終是以佛的意見為意見。只有在迦留陀夷與舍利弗的辯詰中,採取了中立立場,也僅此一次受到了釋尊的呵責。
釋迦比丘與十方比丘,早就有些不協調。作為十方比丘上首的舍利弗與目犍連,從經律看來,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誹毀、責難。等到提婆達多的德望高起來,向佛「索眾」(引起破僧),三聞達多等四伴黨,是絕對支持的。六群比丘、六群比丘尼,是附和的。其他的釋族出家者,也多少有些同情吧!
(3)苦行風尚︰印度恆河流域的苦行精神,特別發達。與釋尊同時而多少早一些的尼犍親子,出於毗舍離王族,立耆那教,特重苦行。一直到現在,印度還有不少的耆那教徒。釋尊出家修學時,也曾苦行了六年。在當時,苦行主義確是非常風行的,如《五分律》卷二十五說︰「此摩竭、鴦伽二國人,皆信樂苦行。」破(法輪)僧,是從佛教中分出一部分比丘而自成僧伽,自立新宗教,這不但要僧中有人附和,更要適合時代趨勢(契機),而得信眾的歸依。時代是苦行主義風行,而提婆達多正是一位頭陀苦行者。他向釋尊索眾而不得,內有釋種出家的擁戴,外應時代苦行的風尚,這才索性標揭苦行教條,起來破僧。
提婆達多所標榜的,主要是「五法」,廣律中都有說到,《四分律》敘述得最明白。提婆達多以為︰「如來常稱說頭陀少欲知足樂出離者,我今有五法,亦是頭陀勝法,少欲知足樂出離者︰盡形壽乞食,盡形壽著糞掃衣,盡形壽露坐,盡形壽不食酥鹽、盡形壽不食魚及肉。」(《四分律》卷五)這是與頭陀行相近的;頭陀行值得稱讚,這五法可說更精嚴些。於佛法缺少正見的,會迷迷糊糊的跟著走,還自以為了不起呢!但所說的五法,各律傳說也略有不同,惟《毗尼母經》卷四與《四分律》一致。茲列表如下︰
┌─────┬─────┬─────┬──────────┐
│《四分律》│《十誦律》│《銅鍱律》│《五分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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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乞食 │受乞食 │常乞食 │常乞食 │
├─────┼─────┼─────┼──────────┤
│糞掃衣 │受納衣 │糞掃衣 │ │
├─────┼─────┼─────┼──────────┤
│常露坐 │受露坐 │樹下坐 │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
├─────┼─────┼─────┼──────────┤
│不食酥鹽 │ │ │不食酥乳、不食鹽 │
├─────┼─────┼─────┼──────────┤
│不食魚肉 │斷魚肉 │不食魚肉 │不食魚肉 │
├─────┼─────┼─────┼──────────┤
│ │受一食 │ │ │
├─────┼─────┼─────┼──────────┤
│ │ │常住阿蘭若│ │
└─────┴─────┴─────┴──────────┘
此外,還有《根有律》的《破僧事》,前後三說──卷十、卷十一(《律攝》同此說)、卷二十,多不盡相同。綜合的看來,衣服方面,主張盡形壽糞掃衣,不受施主施衣。住處方面,主張盡形壽住阿蘭若、露地坐、樹下坐、不受住房屋。飲食方面,主張盡形壽乞食、不受請食。特別主張不食酥、鹽、魚、肉等。這些,與頭陀行相近,也與受比丘戒時所受的四依法相近。四依法是︰盡形壽依糞掃衣住、依乞食住、依樹下住、依陳棄藥住。那末提婆達多的五法,為什麼成為反佛法的標幟呢!
(五)
提婆達多標榜「五法」,造成了破僧的惡行。五法與佛法的不同何在﹖有些律師,也有點邪正不分,如《毗尼母經》卷四說「提婆達多五法,不違佛說,但欲依此法壞佛法也。」這是不對的!如五法不違佛法,那唱道五法怎麼會壞佛法呢﹖要知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完全不同,試以兩點來說明︰
(1)提婆達多的五法,是絕對的苦行主義,盡形壽奉行而毫無變通。自以為︰「出家求道,宜應精進。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善見律》卷十三)釋尊是中道主義︰鹿野苑最初說法,即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行。這不是偏激的一邊,而是有通變性、寬容性、多方適應性的。如佛說四依(四聖種),是出家者立下決心,作最艱苦的準備。出家依信眾而生活,不一定能四事具足;如遇到生活艱苦的時候,那是意料中事,能忍受艱苦,身心安定而不失道念(否則就退心了)。實際上,出家受四依法,並不是一定非苦不可。所以不一定乞食,也可以受請;不一定糞掃衣,也可以受施衣;不一定樹下坐,也可以住房舍重閣;不一定陳棄藥,也可以食酥等。又如十二頭陀行,佛也曾讚歎。那因為有些苦行根性,愛好這些苦行。其實修解脫行的,不一定要修頭陀行。如修八正道,頭陀行者可以解脫;人間比丘也可以解脫;在家弟子享受豐富,也可以解脫。以釋尊自身來說,沒有修頭陀行,有時受百味飲食,價值百千兩金的金縷衣,高樓重閣,百千人共住,豈不也還是少欲知足,樂獨住嗎﹖眾生根性不等,如一定受五法,或持十二頭陀行,那只能適應少數人,而反障礙了多數人出家修學。所以釋尊不同意提婆達多的五法,如《善見律》卷十三說︰「若許調達五法者,多有善男子出家,若受持此法,則於道有(障礙)難。」又如《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三說︰「此五法,佛常自讚歎。(中略)所以讚歎者,云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云︰八聖道趨向泥洹,反更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其道甚速;是故說為非法。」這是說,佛制四聖種(四依),只是為了比丘依信眾而生活,得來不易,所以不可不得少為足,隨緣修行,修八聖道而證聖果。而調達卻重於苦行,以為八聖道不夠精進;修精苦的五法,才容易得道。這是落入苦行主義,所以是「非法」。苦行主義是︰學道非盡形壽修苦行不可;修苦行才容易解脫。這種偏激的苦行主義,與佛的中道主義不合,所以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造成了破僧的局面。
(2)釋尊的中道行,我曾解說為「以智化情」。換言之,中道的佛法,不重於事相的物欲的壓制,而重於離煩惱,顯發心清淨性,解脫自在。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卻是重於物欲的壓制。越著重這方面,就越流於苦行。上面曾說到,提婆達多說法的要點是︰「心法修心法,是比丘能自記說︰我已離欲,解脫五欲功德。」(《雜含》卷十八之四九九)可見提婆達多的修心決要,是壓制物欲。不受五欲(微妙的色聲香味觸)功德,專精苦行,養成厭惡五欲,不再愛好五欲的習性。稱之為離欲,解脫,以為是真解脫了。這樣的修心法,淺些的是戒行,深些的是定行(定是離欲的,喻為「如石壓草」)。不知道煩惱絲毫未動,只是暫時潛伏而已。一遇因緣,貪瞋癡全部發動,定也退了,神通也失了,戒也會犯了。所以佛說︰惟有「智慧成就者,此是第一之義」。提婆達多重於精苦的戒行、定行,重在外在物欲的克制,而不修內心智證的淨化,所以舍利弗批評他︰「何不說法言︰比丘心法善修心、離欲心、離瞋恚心、離愚癡心」而得心解脫呢!
這樣,佛說的中道行,是寬容而多樣性的,不是偏激的兩邊。修心方面,是以智證法性而銷融情欲,而不是專在物欲的壓制上做工夫。而提婆達多的五法,偏於苦行;修心偏於壓制物欲。在一般看來,也許覺得他精苦卓越,比釋尊的正法更高妙呢!提婆達多不也自以為︰「瞿曇沙門亦有此五法,但不盡形壽,我今盡形壽受持此法」;自以為「頭陀勝法」嗎﹖提婆達多標榜這五法,以為勝於釋尊的中道,這當然會因此而破僧了!
提婆達多以五法為教而破僧,經過如下︰(1)提婆達多等議決,再向釋尊提出,希望釋尊能採取五法,制為比丘必學的戒法。釋尊當然否定了,認為︰常乞食是好的,但也不妨受請食;……不食魚肉是可以的,但也不妨食三淨肉(《善見律》卷十三)。提婆達多這一著,是相當厲害的︰因為如釋尊採用而制為必學的戒法,那是提婆達多的苦行主義勝利了。他在僧伽中,也自然提高到領導地位。如釋尊不採用,那就可以標榜苦行,自以為精進。「瞿曇(釋尊)不盡形壽持,我能盡形壽持」,超佛一等。(2)提婆達多與他的伴黨,不斷宣傳五法,以為這才能迅速而容易解脫。(3)恰好逢到那年饑饉,比丘們在安居期中的生活,相當艱苦。提婆達多獲得王家的護持,所以隨從他的部分比丘,生活過得比較好。這是個有利的時機,提婆達多就在大眾中,提出五法來進行表決(「行籌」)。結果,有五百位初學比丘,贊同他的意見。這樣他就率領這一群比丘,到伽耶山住下,而在同一界內自行布薩說戒(《十誦律》卷四十六、《鼻奈耶》卷五等)。對佛說的經教、比丘僧的制度服裝,也多少修改(《十誦律》卷三十六、《薩婆多律攝》卷四等),成立新的僧伽,就這樣達成了破僧的目的。
(六)
再說破僧的結果及其影響。提婆達多真的破僧了,作新佛,立新教了,但並不如預期的理想。因為在釋尊授意,經舍利弗等採取對策後,提婆達多就完全失敗。(1)提婆達多既宣揚五法是道,佛就命僧伽推舉舍利弗(或說阿難),到王舍城,向信眾們宣告︰「若受調達五法者,彼為不見佛法僧。」(《五分律》卷三、《十誦律》等大同)這是說,提婆達多的五法,與佛法不合,要佛教信眾,不受他的誘惑,而削弱他的力量。(2)在出家眾中,對於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先由與他們親密友善的去勸說;再由多數比丘去勸告;再由全體僧眾來一勸再勸︰「汝莫為破和合僧勤方便,當與僧和合。」(《五分律》卷三等)這樣的極盡人事,展開一致的反分裂運動。對提婆達多來說,仁至義盡;對僧眾來說,也從一致行動中加深了團結。(3)眾律一致記載︰提婆達多率領五百比丘,實行破僧,舍利弗與目犍連立刻採取對策,也到提婆達多那邊去。提婆達多正在歡喜,以為舍利弗等也來附從他,而不知舍利弗暗暗的向五百比丘勸告說服,目犍連以神通感召,馬上又把五百比丘,帶回釋尊這邊來。這麼一來,提婆達多的破僧,僅剩他自己與伴黨四人了。這可能不止僅剩五人,但多數比丘確乎都在釋尊這一邊。提婆達多破僧,沒有能成立強大的新宗教,不如預期的理想;而阿闍世王的信敬也淡薄了。提婆達多的新教夢,一旦破滅,晚年挫折,不久也就死了!
提婆達多破僧的失敗,原是必然的。只是提婆達多醉心於權威,妄自誇大,不自量力吧了!如王家尊敬,僅能造成有利情勢,但並不能以政權干預來統攝僧伽,創立新教。釋種比丘的擁戴,可能支持他索眾,卻不能支持他破僧。從索眾而發展到破僧,已變質為叛棄佛教,與釋尊為敵。傳說有推石壓佛、縱象害佛的故事,敵害釋尊,釋種比丘怎能支持他呢﹖而且,釋種六群比丘、比丘尼,多數根性是近於「樂行」的;佛弟難陀、侍者阿難,也還是一樣。那末提婆達多的標榜苦行,也就等於取消了支持自己的力量。苦行,誠然是時代風尚。但比丘的頭陀苦行者,如大迦葉、優波斯那等集團,都是十方比丘。對於釋種中心運動,早就不表同情,焉能因標榜苦行而就改變他們的立場!何況這些苦行頭陀,從佛已三四十年,提婆達多又憑什麼,使他們追隨自己,執弟子禮呢!所以,轟轟烈烈的破僧運動,一經舍利弗、目犍連,傳達釋尊意旨,展開反分裂運動,提婆達多就立刻失敗下來。
破僧的結果是失敗了,但對佛教的影響,是廣泛的、深遠的。在社會信眾方面,引起不良反應。當舍利弗傳達釋尊的意旨,到王舍城宣告提婆達多的非法時,引起了社會的疑難與譏嫌。如說︰「時彼眾會皆悉唱言︰沙門釋子更相憎嫉,見調達得供養,便作是語。」(《五分律》卷三十,參《十誦律》卷三十六、《四分律》卷四)提婆達多素為朝野所景仰,突然而來的評斥,是會使人驚疑的。有人以為︰「是上人調達,身口可作惡耶﹖」(《十誦律》卷三十六)就是比丘,有些也會不信的(《增一含》卷十一之十、卷四十三之四)。從傳記看來,阿闍世王於釋尊缺乏信心,所以破僧事一告段落,釋尊就回舍衛城。後因王舍城多疫,闍王才心悔,禮請釋尊還王舍(《根有律藥事》卷五)。經耆婆的引導,阿闍世王又歸依釋尊(《長部》二、《長含》卷二十七)。不久,釋尊就東去毗舍離,作涅槃前的最後遊行。這可見釋尊晚年,王舍城的法化,是不免受到影響的。在出家眾方面,影響更大。提婆達多是釋種,伴黨也是釋種;提婆達多失敗了,釋種比丘不免受到十方比丘的嫉忌誹毀。六群比丘被看作毀犯的象徵,眾惡歸之。甚至釋族而新求出家,也不免受到留難,或者拒絕。釋族比丘與十方比丘間的不和諧,為後來佛教分化的一大因素。餘波蕩漾,一直延續到七百結集的時代。
(七)
有些是可以不必說的,但不妨附帶的敘述一下,以說明廣律,有些是律師們的口頭傳說,治律者應有所抉擇。提婆達多破僧,罪大惡極,這是不消說的;但有些也不免是造口業。如提婆達多修定而發神通,因神通而化阿闍世王子,這才受到利養恭敬,引起索眾破僧。依《銅鍱律》、《四分律》卷四、《五分律》卷三,修定發通,是從釋尊學習的。有些人覺得︰如不教他發神通,那不是不會破僧嗎﹖釋尊怎麼會教他﹖為了說明與釋尊無關,有的說︰釋尊不教他,五百大羅漢也不教他,阿難以親屬愛而教了他(《十誦律》卷三十六)。有的說︰是從阿難的和尚──十力迦葉學習的(《根有部苾芻律》卷十四、《根有律破僧事》卷十三)。照這種想法,如不讓提婆達多出家,不是更好嗎﹖因此有的說︰釋尊不許他出家;後來他自剃鬚髮(「賊住」),從破戒比丘修羅陀學習的(《增一含》卷四十九之九)。傳說不同,只是為了滿足那種淺薄的想法。其實,從佛學習而得定發通,有甚麼過失呢!
提婆達多破僧,就是想作新佛;作新佛,就非處處模倣釋尊不可,故事就這樣的多起來。釋尊體格極強,所以耆婆為釋尊治病,用酥一斤。提婆達多有病,也就非服酥一斤不可。可是體力差,消化不了,病苦反而增加了。釋尊可憐他,以神力治了他的病,提婆達多反而說︰釋尊有這樣高明的醫術,可以依此為生(邪命)。這故事已有點不近情了!還有,釋尊有三十二相,身作金色。提婆達多為了身作金色,以沸油灑身,然後塗上金箔,痛苦不堪(《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釋尊腳下有千輻輪相,提婆達多就叫鐵匠來,用熱鐵烙足以造成千輻輪相(《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八)。這二則故事,我覺得不一定刻畫出提婆達多的愚癡,只表示了故事編造者的過於幼稚!
這還不過幼稚可笑而已,還有荒謬的呢!提婆達多破僧失敗,又想回故國作王。他求見耶輸陀羅,想與他結婚,以便登上王位。耶輸陀羅與他握手;耶輸陀羅力大,使提婆達多的五指出血。提婆達多還不死心,又去見「舍迦」(即釋迦)種,要求讓他作王。大家要他取得耶輸陀羅的同意,結婚,才公推他作王。他再進宮去見耶輸陀羅,耶輸陀羅執住他的雙手,十指流血,狼狽而逃(《根有律破僧事》卷十)。前年日本攝製釋迦傳影片,有提婆達多入宮,強佔耶輸陀羅事,引起了佛教界的公憤,其實這是根據古代律師的荒謬捏造而改編的。考釋尊八十歲入涅槃,為阿闍世王八年。提婆達多的索眾、破僧,在阿闍世王登位前後。所以這是釋尊晚年,約在釋尊七十到七十五歲間的事。提婆達多與釋尊的年齡相近,也是七十高齡的耆年了!耶輸陀羅,比釋尊小不了幾歲;那時已出家近二十年了。故事的編造者,毫無時間觀念,只顧說來好聽。這到底是醜詆提婆達多呢﹖還是誣辱耶輸陀羅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二十七〈阿奴波經〉;《增一阿含經》卷五、卷九、卷十一、卷十二、卷二十三、卷三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雜阿含經》卷十六、卷十八、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別譯雜阿含經》卷一、卷十四;《起世因本經》卷十;《十二遊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二;《菩薩本行經》卷上;季羡林〈提婆達多問題〉(《季羡林學術論著自選集》);加藤周一著‧緯遠譯〈從另一個角度談提婆達多〉(《諦觀》雜誌第五十五期)。
梵行
意譯淨行。即道俗二眾所修的離欲清淨行。《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大正2‧714c)︰「若有人戒律具足而無所犯,此名清淨修得梵行。」《大智度論》卷二十(大正25‧211b)︰「斷淫欲天皆名為梵,說梵皆攝色界,以是故斷淫欲法名為梵行,離欲亦名梵。」蓋欲界天雖不離欲,但梵世(即色界諸天)皆斷淫欲,故斷淫欲、受持諸戒令無所犯者,稱為梵行。反之即稱非梵行。
印度婆羅門自古即有四住期之制。其中第一期名為梵行期(brahma-carin);在此期間須遵守不淫之戒,學習吠陀、祭儀。佛教沿用此制,稱受持不淫等諸戒律者為梵行。又,《長阿含經》卷九〈十上經〉謂,具足禪、於八解脫中逆順遊行者,名為梵行具足;《大方等大集經》卷七〈不眴菩薩品〉、《大寶積經》卷八十六〈大神變會〉等處,以八正道為梵行;《大般涅槃經》卷十五〈梵行品〉以慈悲喜捨等四無量心為梵行,名住知法等七善法為梵行具足。凡此,皆為廣義之梵行。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將梵行分為受遠離梵行、暫時斷梵行、畢竟斷梵行;《大智度論》卷八稱十善業道為梵行。《大般涅槃經》列梵行為五行之一,謂梵行係以清淨慈悲心為眾生拔苦與樂之謂。
維摩詰所說經
大乘佛教之重要經典。據宋‧智圓撰《維摩經略疏垂裕記》說,此經譯本共有六種︰(1)後漢‧嚴佛調譯,一卷,名《古維摩經》;(2)吳‧支謙譯,二卷,名《維摩詰說不思議法門經》;(3)西晉‧竺法護譯,一卷,名《維摩詰所說法門經》;(4)西晉‧竺叔蘭譯,三卷,名《毗摩羅詰經》;(5)姚秦‧鳩摩羅什譯,三卷,名《維摩詰所說經》;(6)唐‧玄奘譯,六卷,名《佛說無垢稱經》。嚴譯本及二竺譯本現已不存。據僧肇〈維摩詰所說經序〉記載,後秦‧姚興弘始八年(406)鳩摩羅什於長安大寺重譯此經。隋、唐以來,講習此經者,大都依據羅什譯本。
羅什譯本,除其著名弟子僧肇為作《注》外,隋時盛弘《地論》的著名學者慧遠,撰有《維摩經義記》八卷,天台宗的創立者智,撰《維摩經玄疏》六卷、《維摩經文疏》二十八卷,三論宗創立者吉藏,撰《維摩經遊意》一卷、《維摩經略疏》五卷、《廣疏》六卷。
玄奘譯本較羅什譯本約晚三百年,其弟子窺基著有《無垢稱經疏》六卷。
僧肇〈維摩詰所說經序〉用下面一段話概括全經內容(大正38‧327a)︰「此經所明,統萬行則以權智為主,樹德本則以六度為根,濟蒙惑則以慈悲為首,語宗極則以不二為門。凡此眾說,皆不思議之本也。至若借座燈王,請飯香土,手接大千,室包乾象,不思議之迹也。(中略)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而不思議一也。」全經十四品,依通例區分,第一品為序分,記述法會緣起;第二品至第十二品為正宗分,是一經的主體;末後兩品為流通分,即結束語。各品內容簡介如下︰
(1)〈佛國品〉︰釋迦牟尼佛在毗耶離城外菴羅樹園與眾集會,寶積長者子說偈讚佛,佛告訴他︰「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為不思議解脫的張本。
(2)〈方便品〉︰住在毗耶離城的維摩詰長者,曾於過去劫中承事供養無量諸佛,深聞法要,契入不二;為了方便攝化眾生,他上自軍政,下至酒肆,廣泛地參預了社會生活。後來他患疾病,國王大臣、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皆來問疾。維摩詰現身說法,要問疾者識身虛幻、危脆、垢穢,為苦為惱,眾病所集,不應心為形役,應常樂佛身。佛身是從無量智慧功德生的,是從慈悲喜捨生的,是從四攝六度生的。應以速朽之身,勤修如是勝行,饒益眾生,獲成佛的清淨莊嚴之身。
(3)〈弟子品〉︰佛遣聲聞乘(小乘)中的大弟子舍利弗前往維摩處問疾,舍利弗辭以不能勝任。遣大迦葉等,皆辭以不能勝任。主要是他們在宴坐習禪,或持鉢乞食,或解說戒律,或為人說法時,維摩詰皆曾向他們提出問難,相與辯析,為維摩詰所挫敗。五百聲聞眾中,沒有一個人敢去的。
(4)〈菩薩品〉︰佛又於菩薩乘(大乘)弟子中,遣彌勒、光嚴、持世、善德前往問疾,他們都有舍利弗等的類似遭遇,辭以不能勝任。
(5)〈文殊師利問疾品〉︰於是佛遣文殊師利前往問疾。時八千菩薩、五百聲聞、百千人天,皆欣然從往。維摩詰空其室內一切所有,唯置一床,以疾而臥。文殊致問,維摩詰告以「從癡有愛,則我病生;以一切眾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眾生病滅,則我病滅」。
(6)〈不思議品〉︰舍利弗久立思坐,室內無座位,維摩詰因向舍利弗開導︰「夫求法者,不貪軀命,何況床座」以及「若行有為,是求有為,非求法也」諸義。隨即向東方距此三十六恒河沙世界的須彌相世界須彌燈王佛那裡,借來了三萬二千個高達八萬四千由旬(註︰一由旬約為六十里)嚴飾第一的師子寶座,宣示小大相容,久暫互攝等諸佛菩薩不可思議解脫的力用。(此即肇序中所說的「借座燈王」,據說,維摩詰室面積的寬度,僅有一平方丈,能容這樣多這樣大的寶座,此即不可思議解脫力。我國佛教寺院住持所住的房舍,稱「方丈」或「丈室」,就是從這兒來的。)
(7)〈觀眾生品〉︰維摩詰與文殊辯析「云何觀於眾生」乃至「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室內出現了天女散花。花散到菩薩身上,隨即下落,散到舍利弗等聲聞身上,即使運用神力,也扯不下來。自言「止此室聽聞菩薩大慈大悲不可思議諸佛之法已十有二年」的天女,在與舍利弗對辯過程中,將舍利弗變成了天女,將自己變成了舍利弗,證實眾生如幻,男女實無定相,破除聲聞人對「法」的執著,得出諸佛菩薩所證得的智慧功德,「實無所得」,「但以世俗文字,假名得耳」的結論。
(8)〈佛道品〉︰即菩薩契入不二妙理為攝化眾生所起的妙行。如文殊問維摩詰「菩薩云何通達佛道」,答以「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這就是示現行於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即名非道;示現行於貪欲道、瞋恚道、愚癡道,即名非道。菩薩若不行於非道,即無法攝化眾生,使之轉入佛道。維摩詰問文殊「何等為如來種」,答以「有身為種」。現有煩惱之身,無實自性,如方便攝化,即可轉煩惱成菩提,轉色身為解脫身。是即空有不二的菩薩行。
(9)〈入不二法門品〉︰行必依理而起,非不二之理則不能有不二之行;非不二之理與行,則不能有不可思議解脫法門。所以,「不二」實為貫串本經的主旨。本品敘述維摩詰向文殊等八千菩薩提出「云何菩薩入不二法門」問題,法自在等三十位菩薩皆用「言說」表述,維摩詰不置可否,於是這三十人要文殊表示看法。文殊說︰「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文殊說已,又問維摩詰︰「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讚嘆說︰「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是真入不二法門。」
(10)〈香積佛品〉︰維摩詰以其不可思議解脫的神通力,將上方過四十二恒河沙世界的眾香國景象,普現於大眾之前,隨又化出一菩薩使往上方眾香國乞取香飯。化菩薩取回香飯時,眾香國隨來者有九百萬菩薩,述說其國以「眾香」為佛事──教化眾生的種種妙用。維摩詰告以此土佛以「剛強之語」說明因果有報以及菩薩須以十事善法、四攝、八種無瘡疣法攝化眾生。
(11)〈菩薩行品〉︰維摩詰以神通力,持諸大眾並師子座,置諸右掌,往詣佛所,因阿難問,佛為廣說香飯功德,乃至諸佛國土,有以光明相好、園林台觀、臥具衣服等種種施為,皆無非是攝化眾生的佛事。指出︰因有「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嗣以眾香國諸菩薩諸佛說法,佛為說了「盡、無盡解脫法門」。這就是︰盡,即有為法;無盡,即無為法。菩薩所行必須「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入生死而無所畏,於諸榮辱心無憂喜」等,是「不盡有為」;「觀世間苦而不惡生死,觀於無我而誨人不倦」等,是「不住無為」。
(12)〈阿閦佛品〉︰阿閦,譯「無動」。佛問維摩詰︰「汝欲見如來,為以何等觀如來乎﹖」維摩詰言︰「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謂「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以及「非有相,非無相,同真際,等法性」,非見聞覺知,「離眾結縛,等諸智,同眾生」。次因舍利弗問維摩詰「汝於何沒而來生此」,維摩詰就「沒」和「生」說明「一切法如幻相」,「菩薩雖沒不盡善本,雖生不長諸惡」。佛向舍利弗介紹維摩詰,原是無動佛的妙喜世界中人。維摩詰說明自己,從清淨的妙喜世界來生此不淨的娑婆國土,「為化眾生故,不與愚闇而共合也,但滅眾生煩惱耳」。會眾欲見無動如來,維摩詰不起於座,以其右手斷取妙喜世界,把無動佛及其菩薩、聲聞之眾,皆接到菴羅樹園內來了。釋迦佛勉諸大眾︰「若菩薩欲得如是清淨佛土,當學無動如來所行。」(此即肇序中所謂「手接大千」)
(13)〈法供養品〉︰釋迦佛為天帝(釋提桓因)等稱說此經功德,指出「諸佛菩提皆從是生」,若信解受持此不可思議解脫法門及依之而行的,即是以法供養如來。佛復自述因地為月蓋王子時,從藥王如來秉受「法供養」之教。所謂「依於義不依語,依於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於法不依人」等,「是名最上法之供養」。
(14)〈囑累品〉︰佛以是法咐囑彌勒,令其流通。四天王表示擁護持經者。末後,佛告訴阿難,此經題名為「維摩詰所說」,亦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
基於「不二」的理和行,表示出來的種種不思議迹象,是大乘佛教理論的形象化,《維摩詰經》對這些迹象的敘述,形象鮮明,富於哲理的文藝價值,故我國遠自隋、唐以來,就有用這些豐富多采的情節,作為繪畫、雕塑、戲劇、詩歌的題材的。維摩詰這一人物,作為長者居士的典型形象,更是在佛教界和社會中,留下了深刻的影響。(明真)
◎附一︰〈維摩詰〉(摘錄自《佛菩薩聖德大觀》)
維摩詰,梵名Vimalakirtī,藏名Dri-ma-med par grags-pa。漢譯有無垢稱、淨名、毗摩羅詰、維摩等名。是《維摩詰所說經》一書的主人翁,也是大乘佛教中,最為重要的居士。
維摩詰是釋尊時代、毗耶離城的大長者。曾經供養無量諸佛,深植善本;得無生忍,入深法門;辯才無礙,遊戲神通。並且具足六波羅蜜,能以種種方便善巧的方法來度化眾生。由於他示現居士身,所以也有妻子、有眷屬,但卻常修梵行、常樂遠離。雖然一切世間的享受或社會上的各種場所,他都不忌諱地擁有,或涉足,甚至於對外道也並不排斥。但是,他的真正心態與目的是「至博奕戲處,輒以度人」、「受諸異道不毀正信」、「遊諸四衢,饒益眾生」。甚至於「入諸淫舍,示欲之過」。他就是這麼一位奇特的在家菩薩,他所行的就是如此不拘常格,隨機設教的法門。
在《維摩詰經》裏,故事的開始是維摩詰生病,釋尊派遣弟子們問疾,然而弟子們大多自承不堪前往。最後則由文殊率領大家前去。該經的精彩處,以及維摩詰的辯才,便在文殊問疾時的問答之間珠玉紛陳地展現出來。
以一位擁有妻子眷屬的在家居士,其學行、境界居然能夠超越羅漢與菩薩,表面上似乎違背常理。其實他並不是一個單純的在家長者。相傳他是過去金粟如來的示現,在出現於毗耶離城之前,他本來居住在阿閦佛的妙喜淨土。由此可見他實在是一個境界極高的再來人。處身在凡塵間,只不過是為度化眾生所作的權巧示現而已。
◎附二︰太虛〈維摩經緣起〉(摘錄自《維摩詰經別記》)
所謂法不孤起,仗因托緣而起。此名句文聲,其所由起之因緣,亦名來意。此經緣起,由種種因緣而成,通諸所說之法界法爾如是緣起,諸佛本願力緣起,眾生根熟緣起。茲略作四種,解釋本經緣起︰
甲、為導居士學佛故說此經︰天台宗判教,釋此經為彈偏斥小,歎大褒圓;使二乘之流,恥小慕大,回小向大為正義。然本經要點,尚不在此。因佛初在鹿苑轉四諦法輪,先度五比丘,後出家者,豈唯恆河沙數,皆得悟妙理、證勝果。在小乘,現生不出家行比丘法,不能成阿羅漢果;且文殊、彌勒等為菩薩上首,亦首先出家之眾。於是在家居士唯生歎仰,不敢高攀出世三乘之法,咸懷絕分之想;以為出家方可證三乘果。此尊極果,非在家所能期,是以生退屈心,修人天福。仰瞻出家,不啻霄壤之隔。若果如是,豈釋尊徹底大悲之旨哉!淨名居士,窺破佛意,以大菩薩之本地,現居士之身相,運不思議之神通,說不思議之妙法。使在家善男信女,徹底了解,徹底承當。知佛法圓融,具不思議妙用。不離俗染而得聖智,遂不生退屈之心,起精進之行,時時修習,深入佛慧。是為釋尊大悲心切,導居士學佛,為本經緣起一。
乙、為飭聲聞回心故說此經︰聲聞之人,聞佛名句文聲教理,依教起行,而契證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等果。在小乘之輩,唯此為足;在釋尊則未到法華,本懷未暢。故首先便假維摩居士呵斥諸大弟子,空其所執,絕其所依,使其向大;知聲聞極果尚非究竟,益勤精進,求大菩提。經中若〈弟子品〉舍利弗等,廣述被呵斥因緣;又室中迦葉等自悲焦芽敗種,深慕大乘。是皆由淨名居士與文殊菩薩說不思議妙法,遂徹發二乘無上菩提之心。故飭聲聞回心,為本經緣起二。
丙、為證唯心淨土之實效故說此經︰修種種行,皆成佛因。所得之果,不外乎正報依報二種︰正報果,即佛身;依報果,即佛土。三藏十二部,皆說從因至果,自凡至聖,無非依得到佛果正報而論。如《彌陀經》說西方依正莊嚴,眾生依佛果土而往生。本經則不然,說佛土依於眾生心。如佛言︰寶積!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所以者何﹖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乃至所以者何﹖菩薩取於淨國,皆為饒益眾生故。總說是心淨則土淨。如云︰寶積!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乃至六波羅密、四無量心、四攝法、三十七道品,皆是菩薩淨土云云。乃至云︰若菩薩欲得淨土,當淨其心;隨其心淨,則佛土淨。依此清淨法,修清淨行,證清淨果;復以此清淨,清淨一切眾生。一眾生心清淨,即一眾生國土清淨;一切眾生心清淨,即一切眾生國土清淨︰一清淨一切清淨矣。平常所說唯心淨土、自性彌陀等,今此經正明唯心淨土,始終一貫。菩薩共發菩提心,共修淨佛土,非捨此取彼,有欣有厭者比。能依此清淨之行,必得此清淨之果,於是引起舍利弗之疑念。經云︰「爾時舍利弗,承佛神力作是念︰若菩薩心淨則土淨,我世尊本為菩薩時,意豈不淨而是佛土不淨若此﹖佛知其意,即告之言︰『於意云何﹖日月豈不淨耶!而盲者不見。』對曰︰『不也,世尊!是盲者過,非日月咎。』『舍利弗!眾生罪故,不見如來國土嚴淨,非如來咎;我此土淨而汝不見。』」乃至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珍寶嚴飾。乃至佛告舍利弗︰汝且觀是佛土嚴淨。舍利弗言︰唯然,世尊。證明世尊心淨土淨。我人凡夫妄見,故見娑婆世界為不淨;在佛正見,即此娑婆是華藏界。如一寺然,上至和尚,下至清眾,皆淨修梵行,自淨其意,則一寺淨。乃至推及國家社會皆然,均在人民心上淨穢之分耳。然欲求唯心淨土,心淨土淨之實驗,其唯釋迦與維摩詰、文殊等大悲方便之示現乎!故證唯心淨土之實效,為本經緣起之三。
丁、為在家菩薩模範故說此經︰在家菩薩知佛可學,然學之之法,依何為模範﹖是以維摩居士,現六度身,修六度行,為在家菩薩學佛之模範。故維摩居士,實為居士中王。比年來,海內學佛男女居士,日見繁多,欲求模範,須效維摩因地中行,勤修六度。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乃至若在護世、護世中尊,護諸眾生。然不可遽學果上,呵斥出家弟子也。以上種種方便,皆在家居士修學唯一之模範。為本經緣起四。
依上四端可悉本經所說之來意矣。
◎附三︰E. Lamotte著‧郭忠生譯〈維摩詰經序論‧原序〉
《維摩詰經》(Vimalakīrtinirdeśa)可能是大乘佛教文獻寶冠之珠。本經充滿著幽默與生命的激盪;既不像其他大乘經典冗長繁複,也沒有佛教論書之深澀專門。但是本經卻也與前二者一樣,含蘊著知識與智慧。
從本經內容看來,維摩詰不願自陷於那抽象、枯冷呆板而非人格化的教理泥沼之中。他示現罹疾,以召請最著名之聲聞弟子(śrāva-kas)暨菩薩來到病榻之前,並依次論證曉示各該聲聞弟子及菩薩他們賴以著稱之專長,其實是無知、空幻不實(第三章及第八章)。維摩詰邀請聲聞弟子等躍入慾望之海,以違犯其道德意識(第七章第三節);維摩詰輕貶聲聞弟子暨菩薩之最高理想,即現證覺悟,因為維摩詰將之視為與六十二種邪見相同(第四章第八節;第七章第二節)。
維摩詰在嘲弄聲聞弟子等聖者後,意猶未盡,一轉而將其矛頭指向如來(Tathāgata)本身。維摩詰才剛認為如來有超越之身、金剛身(第二章第十二節;第三章第四十三節),卻又旋即否認有此(第十一章第一節)。在他看來,菩薩並不是邁向菩提大道之行者,而是具有雙重行止,依違不定,所以菩薩「示行諸煩惱,而心常清淨」(第七章第一節,此為什公譯語)。
維摩詰不僅批評當時流行之各種佛教(思想)系統,甚至攻擊人類社會所賴以建立之物理暨道德前提,所以他所提出之非難毌寧是立足於普遍之價值理念。但為順從當時信眾之偏好,他展現多種最為絕妙不可思議之神通,其唯一的目的在於使其聽眾困擾不決。因之,單一傘蓋即覆蓋一整個宇宙系統(三千大千世界,第一章第八節)。而維摩詰小小斗室中竟能容納三萬二千個師子座(第五章第七節),此乃在證示空間之相對性;對某些人來說,某段時間長達一劫之久,但對其他人而言,同段時間僅有七日(第五章第十三節),此乃在說明時間之相對性;龍女轉化為男身,而在同時,舍利弗長者卻轉化為女相(第六章第十五節),此乃在詮釋性別之兩性並存而無定相。有些人或許會認為此乃是「荒謬的神蹟」,但是,難道人類所賴以規範其活動行止之暫時性、相對性(真理)是否需要有人提出更嚴厲之批判﹖
◎附四︰Paul Demiéille著‧劉楚華譯〈維摩詰在中國〉(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7})
《維摩詰經》除了在印度佛教據重要地位外,也是少數真能融入中國文化本位的一部佛典。它對中國哲學、宗教以至文學、藝術都有莫大影響。不論是僧是俗,不分學派教派,《維摩經》都為人誦讀。這部經曾有過大量的註疏,源自多方面不同流派,今日我們所見的,只是其中一小部份。它向來是中國思想家、詩人、藝術家的靈感泉源。很早以前,這本十足外國的作品,無論形式和內容都已經成功地捉住中國人的感受。
《維摩經》把《大般若經》中若干與古代道家精神相若之處,以完全適合中國人趣味的姿態再現,它比之任何數以萬計的般若偈頌,甚至比其他般若經的縮本,如常為人持誦的《金剛經》、《心經》等,都更容易接受。第一批對《維摩經》感興趣的文士,有東晉的殷浩,他退隱以後常讀佛經渡日,寧讀《維摩》而不讀《般若》,正因為般若經論不是太長即是太簡。
《維摩經》是一部藝術作品,有巧妙的戲劇安排,有精闢的對白,令人聯想起孔、孟或莊子的語錄,有中國人所專愛的小故事以喻最深奧理。〈觀眾生品〉精彩的天女散花一節,佛聲聞弟子舍利弗盡力不能去花,忽而變為女身,真是詼諧詭趣,獨運匠心。這段足以引起衛道之士憤激的故事,在中國和日本帶起了最優雅的禮佛儀式──散花。印度小乘中嚴肅的宗教精神與中國倫理精神距離太遠了,竟變成幽默諷刺的題材。在維摩詰法眼中,問疾者之間只有一個討人歡喜的,就是文殊師利菩薩,這個年輕的王子頭上留著五綹頭髮,相形之下,其他圓頂僧人就顯得可笑了。作者分明在歌頌俗世,令人懷疑他本身就是俗家人﹖維摩詰自己正是十足地世俗,甚至俗得迫人──一個深思熟慮的居士,有財富和地位,是個不為俗務牽累的大富者,又是出污泥而不染的慈善家,甚至能出入淫邪之處宣示佛法而不染任何惡習。
維摩詰毀斥舍利弗宴坐,剛好消解了中國人「動」「靜」對立的兩個觀念。唐代興起的南宗禪,即借維摩來反對靜坐。他參與動而總不離靜,以不動而圓應多方,表現無私的心量,通達無礙的自在,巧妙地攝持自己、攝諸世界,以致一切世俗的道德戒律和常規都不為他而說。維摩以神力一息間把斗室變為世界最宏大的道場,又為眾人變出香飯得以飽食,這就是不思議神通力了。《維摩經》註者僧肇指出「不思議」是全經的中心觀念。一切二分法是虛妄,一切矛盾律為戲法;所有俗情都是真性,所有論諍都無效;解脫之道必由煩惱,佛覺不過是轉變心法軌跡。我們還以為在讀著《莊子》呢!有人說「維摩詰具備儒士的操守,兼道家式貴族的風儀」。儘管這種恭維或許有點誇張,維摩一類型的佛教徒形象,的確吸引了中國知識份子,對他們來說,在哲學討論的終結處否定理性,就是最理性不過的事了。
事實上,維摩詰最先是在東晉深受道家哲學熏陶的知識分子之間成功地建立他的地位。這時,《維摩經》最少已譯過三次,四世紀中葉,支愍度的綜合本《維摩經》,以玄學觀點為般若作新註,並因此而知名。他與南遷江左的貴族交遊,專以玄學談佛理,尤好引《般若》或《維摩》二經。
他的同道支遁(支道林,314~366)也遊學於江左文士之間,尤其與會稽玄士交往,善詩談──有點像西方的馬拉美沙龍對話(Salon de Malharmè),不過氣氛更為開闊,這班玄士的感性,總離不開大自然風光與山川靈氣!支遁讀《維摩經》得啟發而著〈即色論〉──「空即色」,或者可以用當時哲學術語「有即無」論。據說,當時一班玄士中支遁精於道佛,屬儒家的王坦之則排斥道佛,王坦之讀完〈即色論〉默不作語,支遁問,「然則你默識之嗎﹖」王答道︰「除了文殊師利之外,有誰會欣賞呢﹖」一個典型的玄學式的暗示法。「默而識之」出自《論語》,玄學家特別重視這段文字的形而上意味,喜歡渲染其中玄祕色彩。至於文殊,自然是指《維摩經》中一段,諸菩薩問不二法門,文殊說︰「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維摩詰的「緘默」,及經注中所讚的「獅子吼」,深刻地感動了中國人。《世說新語》還載一段關於支遁和許詢在會稽王(即後來的晉簡文帝)府中,有過一次哲學的辯論競賽(日本和西藏仍保存類似的競賽,不過已經儀式化了)。許詢是當時的著名文士詩人,理論亦據《維摩經》。
此外,大文學家謝靈運的佛教著述和他的山水、詩齊名,他亦好《維摩經》,依經中十喻求身不可得,說身如聚沫、如泡、如幻等,寫成讚語。過了許多年代,還流傳著一段與他有關的趣聞,這故事可能來自廣州的佛教界,據說美鬚公謝靈運,戲劇化地來到廣州祇桓寺,要供奉他的美鬍子以裝飾維摩像。在中國寺院的圖像中,維摩詰自始即以這個姿態出現,總掛著一把中國哲人所有的長鬚,以後人們都依樣去描寫維摩詰。頭一幅維摩詰像就是同代的大畫家顧愷之(345~411)的作品,他與謝靈運家族有點關係,亦常遊於會稽文士間,他是維摩形像的首創者,把維摩畫成形容枯槁的病容,隱機忘言的模樣;隱機忘言源出《莊子》,本指道家逍遙境界。畫家如此想像維摩詰,固然是受家世奉道影響,更可能是從清談之士的風度得靈感而創造出這般典型來。維摩像(364)在東晉金陵瓦官寺壁完成,據說該寺向朝廷顯貴化捐,顧愷之自簽供奉百萬錢,到了要捐奉的時候,他便命人準備二幅牆壁,自閉逾月,專心作畫,點睛之日即請眾僧向大德化緣布施,第一日得十萬錢,隨後兩日各得五十萬錢,很快如數籌得。南朝最大的畫家如陸探微(五世紀)、張僧繇(六世紀)都極力摹仿顧氏作品,卻無法與之比美,他們的摹本保存到唐代,845年滅佛法難,顧畫被送南京下游今日鎮江一寺中,若干年後再遷唐宮中保藏。詩人杜牧,在這幅作品移走之前再命人摹製十幅,可惜這些複本在宋以前已全部散佚了。
由此可見,《維摩經》於公元四世紀中葉始在江南為東晉文士所喜愛,變成必讀之書。四世紀末年,長江中游一帶,尤其以廬山為中心,變成了南方佛教文化中心,我們可以想像《維摩經》的一部譯本,如何在南方牽起強烈的反響。這部譯自梵文的《維摩經》,成於北朝406年的長安,主譯者鳩摩羅什動員了北朝最高水平,也是佛教史上最傑出的翻譯人才,包括一二0名精通義理的僧人,以僧肇(384~414)為首。僧肇是當時重要的哲學家,思想早熟,天才橫溢,幼年已熟讀經史及道家哲理,後因讀《維摩經》出家。他說過,羅什法師所領導的中譯者特別注重這部新譯本的文字風格;它可算是中文佛典中最出色的譯本了。《維摩經》所表現的高度文學品質,在佛典長期的中國化過程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價值。它的註疏者是鳩摩羅什最好的弟子,除了僧肇,尚有提出「頓義」和「一闡提皆有佛性」的竺道生(434)、寫序的慧叡(僧叡,352~436)、道融,以及其他許多致力於經文口頭解釋的不知名學者。它是經鳩摩羅什口頭教授所培養出來的成果,它在漢文的意義遠高出在印度原典的價值。今日我們所見的《維摩經》署僧肇註,其實是上述鳩摩羅什等集體註釋成果。除了在佛學上的價值,它又是當時思想發展上的重要著述。
自此以後,全國南北出現大量註本。先有南方眾多僧俗從事註釋,自南齊‧蕭子良(460~494),到南齊高帝時,連《昭明文選》的編者蕭統,他的字亦取維摩。可惜他們的註本與大多數其他註本一般,散佚了。齊梁兩代是註《維摩經》的全盛時代。朱子是極端排佛的儒家,他有一種癖好,常將重要佛典列為偽書。他也認為《維摩經》是梁‧蕭子良之徒所偽造。
北朝姚秦是鳩摩羅什的支持者,其後是北魏拓拔氏及其他曇花一現的胡族王朝,期間《維摩經》仍通行不竭,其受歡迎的形式與南方有別,然而程度上毫不遜色。北方與印度、中亞的交通更直接,統治者又非純粹漢人,他們對佛教的反應大異於江左。北魏《維摩經》註為數不多,即使能留存到今日的也是鳳毛麟角。雖然自五世紀以來,佛教寺院的文獻大部份流徙南方,依佛教圖像資料,北魏確有《維摩經》的流行。五世紀中葉開始營造的雲崗石刻,北魏遷都後(494)開的龍門石窟,這兩石窟中,我們常見維摩詰與文殊像並列,有時又與釋迦佛同時出現,兩旁侍立兩名比丘,或者是比丘、菩薩各兩名,看去彷彿是維摩在向二乘演說大乘教義似的。或者大家應把它當作《法華經》說一乘教義一類的圖像來看﹖事實上,同類的雕塑中,《維摩經》中的人物往往與《法華經》的聞法者如釋迦佛和多寶如來佛混同一處。龍門石窟中的釋迦佛與門人,或者兩尊法華佛安坐佛龕中央,文殊、維摩則出現佛龕頂上。賓陽窟很明顯是一個例,此窟傳為宣武帝(500~515)所造,據說509年宣武在洛陽宮中曾為僧人及其他朝臣親說《維摩經》。禮彌勒佛及念阿彌陀佛在北方流行以前,羅什所譯的《法華經》與《維摩經》同受歡迎,兩經的故事往往同時出現在北魏的碑銘和佛像裝飾上。東京‧梅原藏一件銅器,時代約在482年,與雲崗石刻時代相若,銅器背面有釋迦佛和多寶如來佛,外旁是維摩與文殊。現存紐約的河南石碑,時代稍晚,約在六世紀中葉,上刻佛陀說法,中為舍利弗與天女散花故事,兩旁則是維摩與文殊,這種以兩經混同的組合,似乎在南北都很普遍,宋‧釋普明最善於背誦這兩本經,同時代又有出身道教家庭的僧慶(459),在周主簿及廣大群眾之前,面對親造的維摩像自焚。一般來說,只有《法華經》特許自焚。
這種風氣,與早期開崇尚維摩之風的東晉時代截然不同,對俗家聖人的崇拜,已廣泛流行民間。這時已有護持佛典的事例了,七世紀初(618),河北冀州一個信徒,因撕毀經文而得重病,供奉四十卷新經後才痊癒。人們相信誦經能得到神力,可以治病、驅魔、消災。
關於《維摩經》的流傳,又可以在唐五代的敦煌寫卷中得到文字方面的證實。其實早在南北朝已有此經的「浪漫曲」出現了。隋‧吉藏(549~623)的註中提到曾參考過漢造的偽《維摩經》,裏面所說的維摩詰是個小說式的人物,生在結構嚴密的家庭,有祖父、父母、妻兒,而他自己從來不肯確實地答覆有關自己家庭的問題,只說母親是「智慧」(體)、父親是「用」等的話。敦煌卷中還有其他故事。羅什法師的《維摩經》譯文引生起大量的誦讚,稱為變文,是向不識字或認字少的信徒說法用的圖畫,變文後來成為中國小說及口頭通俗文學的起源。它共分許多段落,合三十多卷之多,而序言性質的押座文及聽眾參與的誦讚合唱則不入其數了,無論從它史詩的體裁或印度式的宏博,以致它異常的份量來看,都是史無前例的中國口頭文學巨作。變文的長卷,有時又附繪「變相」,頌讚的人或者他們的助手,會依著讚文的內容,逐一向聽眾展示。今日西藏和日本、義大利,及其他仍繼承口誦藝術的國家,都保存類似的作法。也有人把維摩變繪在寺院牆壁上,敦煌石窟中有十五幅之多的維摩變相,與十多卷經文的種種情節相應──例如維摩臥病床上,或與文殊交談等。文殊手持如意,如意是一種用來搔背的手杖,中國人當作手上把玩的東西,後來更變成佛僧的標誌。至於圖像中的維摩,總是拿著拂塵,一種方士喜用的潔淨工具,這種玩意,還有許多與佛義無關的中文稱號如麈尾、談柄等。維摩變最常見的就是天女散花一幕;一個神碗,四周圍著五個人,代表了故事中毗耶離園的五位有名主人翁。據我所知,沒有一幅比敦煌一四九號唐代石窟中更美的維摩詰了。它會令人想起同時代的名畫家吳道子、孫尚子、劉行臣、楊廷光等的巨作,他們都曾在洛陽長安佛寺壁上畫過維摩,自此之後,維摩詰便成了畫家偏愛的題材了。
詩家也不例外。詩人王維,就是以「維」作他的名,「摩詰」為號。我們可以想像王維之信佛是深受庭訓的影響,他母親正是北宗禪師普寂的虔誠弟子。他又以優美的文筆為南宗六祖慧能撰碑,文中多處引維摩詰為喻。他給友人胡居士的兩首問疾詩。即託維摩病者與經中香積菩薩神力變香飯的典故,並以米相贈。另一位唐代大詩人白居易(772~846),公元826年被召入京,值景宗壽辰之日,代表儒家參與三教議論,他引《維摩經》中須彌山入芥子為論題,他晚年病中曾作詩自比維摩詰。中國詩人對維摩的歌頌真是數之不竭。宋‧蘇東坡(1036~1011)曾居山西長安(1061~1064 間),親眼見過鳳翔寺中的唐‧楊惠之塑造的維摩詰,因而寫此詩︰(《東坡集》卷一〈鳳翔八觀之維摩像唐‧楊惠之塑在天柱寺〉)
「昔者子輿病且死,其友子祀往問之,跰𨇤鑒井自嘆息,造物將要以我為。今觀古塑維摩像,病骨磊鬼如枯龜,乃知至人外生死,此身變化浮雲隨。世人豈不碩且好,身雖未病心已疲,此叟神完中有恃,談笑可卻千熊羆。當其在時或問法,俛首無言心自知。知今遺像兀不語,與昔未死無增虧,田翁俚婦那肯顧,時有野鼠啣其髭,見之使人每自失,誰能與結無言師。」
宋代詩人的態度,與六、七世紀以前欣賞維摩的文人格外相近,對於蘇軾來說,維摩是個具道家智慧的人,不為人理解的狂者。然而,維摩的通俗程度沒有進一步的發展,敦煌文獻中大量的維摩變,都沒有在戲劇和小說中得到發揮,不似其他變文題材都變成日後通俗文學的起源。直到現在,中國當代名伶梅蘭芳才把天女散花搬上舞台,這幕戲一如全經的其他情節,極為適合戲劇的編排,以至叫人猜想在印度可能也曾存在過類似維摩詰「哲學劇」的腳本呢!
〔參考資料〕 演培《維摩詰所說經講記》;長尾雅人、服部正招‧許明銀譯《印度思想史與佛教史述要》第六章;《維摩經‧首楞嚴三昧經》(《大乘佛典》{7})。
[南山律學辭典]
二持就心優劣
亦名:三心持戒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就心有
捨戒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明捨戒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捨戒
中,義分四門:一,汎列經論捨相不同;二,漸頓異;三,捨善已未;四,具捨緣。(一,)言汎列者,如雜心說,若捨、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二,漸頓〔捨戒〕者,即作法捨中。如律,我作沙彌五戒等,是漸也;我作白衣外道等,為頓也。三,明捨善已未者。問:『今捨戒者,為捨已生隨行為因之業,為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今所捨者,止是本體,更不相續。故雜心云,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四,明具緣,明捨有五〔捨戒五緣〕。初、體是比丘住自性者。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謂有欣厭心、作捨心、決定心、住自性心、久思心、歡喜心、自有心、寂靜心;反上八心,則不成捨。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五、一說便成。『多云,受捨相對,理宜相準;何故難易不同者?』答:『相違對故。一﹑求增上法,如上高山,多緣多力;捨戒退道,如高墜下,故不須多。二﹑不生前惱,若制緣多,便言佛多緣惱,受須多人,捨何須也?三﹑受如入海採寶,捨如失財,王賊水火,須臾蕩盡。四﹑受容預心,捨對境情逼。喜帶戒行非,一語開成捨,尚不依行,況多緣也?』」行宗記釋云:「〔捨戒〕八心,註云,意欲在家念父母等,又云,不樂梵行厭比丘法,即欣俗厭道。作捨心,謂欲棄捨也。決定者,非進退也。住自性者,自知是比丘,非狂亂也。久思者,非朝夕也。歡喜者,無所悔也。自有,非他逼也。寂靜者,心專一也。」(戒疏記卷六‧一二‧一五)
比丘捨戒開七反
亦名:捨戒開七次
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四分云
為尼說法至暮戒緣起
亦名:與尼說法至日暮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就戒緣
中,初令尼來僧寺,說法因過而制。令往尼寺,四分無文,可尋諸部;余曾目見,老昏忘去。」行宗記釋云:「緣起中,以西國僧居城外,尼依城內,日暮城閉,奔還不及,故宿塹中。諸俗譏云,沙門釋子,無有慚恥,無清淨行,竟夜與尼共宿,晝便放還等。指諸部者,即善見云,初為女人根鈍故,盡聽往僧寺教授,為人譏故,次開五人往;猶譏始聽僧往尼寺。若作此釋,甚有相妨;前輒教中,備明差往,若是初開,不應後列,若在前者,復曾被差;進退難定,來學請詳。下示遺忘,以警後來。」(戒疏記卷一四‧九‧一八)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種真如作意
顯揚三卷八頁云:論曰:真如作意相者:謂緣七種遍滿真如作意。廣說如經。一、流轉真如作意。謂已見諦諸菩薩,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於染淨法時,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既思惟已;離無因見,及不平等因見。二、實相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因,思惟諸法眾生無我性,及法無我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見,及思惟分別眾相作意,不復現行。三、唯識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淨法所依,思惟諸法唯識之性。既思惟已如實了知唯心染故眾生染,唯心淨故眾生淨。四、安立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體,思惟苦諦。既思惟已,欲令知故,為有情說。五、邪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染污法因,思惟集諦。既思惟已,欲令斷故,為有情說。六、清淨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法體,思惟滅諦。既思惟已,欲令證故,為有情說。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
十二種行
如事依處三種中說。又云:復次欲行,或有能感善趣。如為欲故,造後善業。或有能感惡趣。如以非法,攝受諸欲。離行、若有毀犯;能感惡趣。若能成辦;能感善趣,及能作涅槃資糧。善行、能感善趣;及作涅槃資糧。不善行、能感惡趣。苦行、能感惡趣。由依邪見,自苦身故。非苦行、能作涅槃資糧。順退分行,順進分行,隨其所應,退墮,昇進。雜染行、能感生死。清淨行、能證涅槃。自義行、唯令自身;往善趣,逮昇進,證涅槃。他義行、俱令自他,往善趣,逮昇進,證涅槃
十八種現觀
顯揚十七卷三頁云:又此現觀差別,有十八種。謂聞所生智現觀,思所生智現觀,修所生智現觀,順決擇分智現觀,見道現觀,修道現觀,究竟道現觀,不善清淨世俗智現觀,善清淨世俗智現觀,勝義智現觀,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現觀,善清淨行有分別智現觀,善清淨行無分別智現觀,成所作前行智現觀,成所作智現觀,成所作後智現觀,聲聞等智現觀,菩薩等智現觀。
五種法多有所作
瑜伽八十九卷三頁云:復次心清淨行苾芻、有五種法,多有所作。何等為五?一、正教授。二、奢摩他支。三、毘缽舍那支。四、無間殷重加行。五、出世間慧。如彼卷三頁至六頁廣釋。
五種厚重過失能為定障
瑜伽六十三卷一頁云:復次心清淨行苾芻,略有五種等持相違厚重過失,能為定障。一、忿。二、慢。三、欲貪。四、薩迦耶見。五、不能堪忍。有五厚重三摩地相,由彼於此障礙而住,是故說名厚重過失。如彼卷一頁至三頁廣釋。前三過失,能為最初三摩地障;次一過失,為諦現觀三摩地障,後一過失,為入根本三摩地障。
心清淨行五相
瑜伽十三卷九頁云:復次如經言:心清淨行苾芻、於時時間,應正作意,思惟五相。乃至廣說。方便勤修增上心者,乃得名為心清淨行。諸惡不善欲等尋思,及親裡等所有尋思,皆於此行、能為障礙。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由軟中上尋思行者,有差別故。初由正思惟所餘相故;令彼尋思,不復現行。第二由見尋思深過患故;或復不念,不思惟故;令彼尋思,不復現行。云何不念及不思惟?由善於內安心等故。第三補特伽羅,非初即能令彼一切皆不現行,要當方便令尋思行,漸漸歇薄。麤既息已;漸當制伏。若猶未能於尋思路,尋思所緣,深生厭怖;當以厭患俱行之心,多思惟力,於彼尋思俱行之心,調練制伏。如是三種補特伽羅,分為五種。
四種瑜伽復各四種
顯揚七卷八頁云:瑜伽分別者:謂依四種瑜伽,正學學處。一、信。二、欲。三、正勤。四、方便。信者:謂二行相,及二依處。二行相者:一、忍可行相。二、清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法道理依處。二、信解人威德依處。欲者:有四種欲。一、為證得欲。二、為問論欲。三、為證資糧欲。四、為方便修欲。為證得欲者:如一行者,於上解脫,起證樂欲。廣說如前。為問論欲者:如一行者,起證欲已;趣僧伽藍中,詣有識者同梵行者正行智者所,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為證資糧欲者:如有行人,於尸羅律儀清淨中,飲食知量中,覺悟方便中,正知住中,及進上中,起證樂欲。為方便修欲者:謂於無間方便中,殷重方便中,修聖道中,生希求作證樂欲。正勤者:謂四種正勤。一、為聞法故。二、為思惟故。三、為修習故。四、為障淨故。為聞法故者:謂為聞所未聞,及已聞者明淨故;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為思惟故者:如所聞法,獨在靜處,思惟稱量,觀察其義。為修習故者:謂處靜室,數修止觀。為障淨故者:謂為淨諸蓋,晝夜精勤,經行宴坐,策勵於心,方便修習所未委處。方便者:亦有四種。謂守護尸羅,及守護諸根增上力故;令根律儀清淨,善住於念。由善住念故;得不放逸,守護於心,修習善法。由不放逸故;令其內心,與止相應,及得增上慧,觀察諸法。如是四種瑜伽,分為十六行;此中由信故,信當得義。由信當得義故,於諸善法,起修作欲。由修作欲故,晝夜精勤,住於策勵,堅固勇猛。由正勤故,攝修方便。為令得所未得義故;悟所未悟義故;證所未證義故。是故此四種法,說名瑜伽。
正行真如作意
顯揚三卷九頁云:七、正行真如作意。謂如前說,乃至於清淨行,思惟道諦。既思惟已;欲令修故,為有情說。
全分無量法界妙智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三頁云:復言:世尊!全分無量法界妙智,為何所緣?有何行相?作何事業?世尊告曰:此智,亦以如是四諦為其所緣。除諦相想清淨行相;入一切種諸諦行相;於作有情一切義利,趣向行相。少分有量法界妙智,若諸聲聞,於作有情一切義利,無有棄背趣向行相。若諸獨覺,於作有情一切義利,棄背行相。全分無量法界妙智,能作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所依事業。又作證得一切種智極淨法界所依事業。又作救濟一切有情一切災患所依事業。
初靜慮斷除五法修滿五法
瑜伽十一卷二頁云:復次初靜慮中,說離生喜。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三摩地。欲所引喜者:於妙五欲,若初得時;若已證得、正受用時;或見、或聞、或曾領受。由此諸緣,憶念歡喜。欲所引憂者:於妙五欲,若求不遂;若已受用,更不復得;或得已,便失。由此諸緣,多生憂惱。不善所引喜者:謂如有一,與喜樂俱而行殺業;乃至邪見。不善所引憂者:謂如有一與憂苦俱而行殺業;乃至邪見。不善所引捨者:謂如有一、或王王等、或餘宰官、或尊尊等、自不樂為殺等惡業;然其僕使作惡業時忍而不製;亦不安處毗奈耶中。由縱捨故;遂造惡業。彼於此業,現前領解;非不現前。又住於捨,尋求伺察為惡方便。又於諸惡,耽著不斷,引發於捨。又於不善現前轉時,發起中庸非苦樂受。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無悔為先,慰意適悅心欣踴性。喜者:謂正修習方便為先,深慶適悅心欣踴性。安者:謂離麤重,身心調適性。樂者:謂由如是心調適故;便得身心無損害樂、及解脫樂。以離彼品麤重性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三摩地者: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
事依處三種
瑜伽八十一卷六頁云:事依處者:復有三種。一者、根本事依處,二者、得方便事依處,三者、悲愍他事依處。根本事依處,復有六種。一者、善趣,二者、惡趣,三者、退墮,四者、昇進,五者、生死,六者、涅槃。得方便事依處,復有十二種。謂十二種行。一者、欲行,二者、離行,三者、善行,四者、不善行,五者、苦行,六者、非苦行,七者、順退分行,八者,順進分行,九者、雜染行,十者、清淨行,十一者、自義行,十二者、他義行。悲愍他事依處,復有五種。一者、令離欲,二者、示現,三者、教導,四者、讚勵,五者、慶喜。
信
瑜伽八十三卷二頁云:若即於彼補特伽羅處所而起故,名為信。
二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三解 顯揚一卷五頁云:信者: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淨忍可為體。斷不信障為業。能得菩提資糧圓滿為業。利益自他為業。能趣善道為業。增長淨信為業。如經說:於如來所、起堅固信。
四解 成唯識論六卷一頁云: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五解 雜集論一卷十一頁云:信者:於有體有德有能,忍可清淨希望為體;樂欲所依為業。謂於實有體,起忍可行信。於實有德,起清淨行信。於實有能,起希望行信。謂我有力能得能成。
六解 五蘊論三頁云:云何為信?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極正符順,心淨為性。
七解 廣五蘊論五頁云:云何信?謂於業果諸諦寶等,深正符順,心淨為性。於業者:謂福非福不動業。於果者: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於諦者:謂苦集滅道諦。於寶者:謂佛法僧寶,於如是業果等,極相符順;亦名清淨。及希求義。與欲所依為業。
八解 俱舍論四卷四頁云: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為信。
九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信云何?謂心澄淨性。
十解 品類足論三卷一頁云:信云何?謂信性、增上信性、忍可、欲作、欲為欲造、心澄淨性,是名為信。
十一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七頁云:信、謂令心於境澄淨,謂於三寶因果相屬有性等中,現前忍許;故名為信。是能除遣心濁穢法。如清水珠,置於池內;令濁穢水、皆即澄清。如是信珠,在心池內,心諸濁穢、皆即除遣。信佛證菩提,信法是善說,信僧具妙行,亦信一切外道所迷緣起法性;是信事業。
信瑜伽有二行相及二依處
瑜伽二十八卷九頁云:當知其信有二行相及二依處。二行相者:一、信順行相,二、清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察諸法道理依處,二、信解補特伽羅神力依處。
能治義
瑜伽八十一卷十一頁云:能治義者:以要言之;一切清淨行。如貪是所治,不淨、為能治。瞋、是所治,慈、為能治。如是等,盡當知。
清淨
如四清淨中說。
二解 如增上戒學差別中說。
三解 此說靜慮等清淨。瑜伽四十九卷十九頁云:又即如是諸靜慮等、具證得已;後更勝進,修習圓滿。得隨所欲,得無艱難,得無梗澀。是名清淨。
四解 瑜伽五十四卷三頁云:餘依永滅,故說清淨。
五解 此鄔波索迦三德之一。瑜伽七十卷九頁云:清淨者:謂意樂清淨,戒行清淨,證清淨。意樂清淨者;謂於佛寶等、遠離疑惑。不希世事,謂作吉祥。戒行清淨者:謂能圓滿所有學處。證清淨者:謂能證得世出世清淨故。
六解 此釋戒清淨之清淨。瑜伽八十三卷八頁云:言清淨者:攝受現行三摩地故。
七解 瑜伽八十六卷十頁云:又清淨者:謂即依彼清淨行道,多修習故;令有學法、破無明穀,趣無學地。
歡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無悔為先,慰意適悅心欣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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