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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因

[法相辭典(朱芾煌)]

如因相有法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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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九事

瑜伽七十八卷十八頁云:云何名為二十九事?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彼次第隨轉事。即於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法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依清淨品,有繫念於所緣事。即於是中,勤精進事。心安住事。現法樂住事。超一切苦緣方便事。彼遍知事,此復三種。顛倒遍知所依處故;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依處故;內離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令彼堅固事。彼行相事。彼所緣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彼散亂事。彼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不棄修習劬勞加行事。修習勝利事。彼堅牢事。攝聖行事。攝聖品眷屬事。通達真實事。證得涅槃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世間正見,超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即於此,不修退事。於善說法毘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

二解:顯揚二十卷十三頁云:二十九種事者:謂於遍攝九事經中,依雜染品,說有四事。一、攝諸行事。二、即於此中,次第轉事。三、即於此中,立眾生想後轉因事。四、即於此中,建立法想後轉因事。又依清淨品,說有二十五事。一、於所緣境安住事。二、即於此中劬勞事。三、心安住事。四、現法樂住事。五、出一切苦所緣方便事。六、彼遍知事。此有三種。謂顛倒依處遍知故;依有情想,於外有情邪行依處遍知故;內離增上慢依處遍知故。七、修依處事。八、作證事。九、修習事。十、彼堅固事。十一、彼行相事。十二、彼所緣事。十三、觀斷未斷善巧事。十四、彼散亂事。十五、彼不散亂事。十六、不散亂依處事。十七、修習無倦方便不遠離事。十八、修習勝利事。十九、此堅固事。二十、攝賢聖品事。二十一、攝賢聖品所遠離事。二十二、真實通達事。二十三、證涅槃事。二十四、於善說法律中所得世間正見,超過一切外正見事。二十五、不修習此退減事。此由於善說法律中,不修習故;名為退減。不由邪見過失故。


七行觀受七相

瑜伽九十六卷七十頁云:又由七行,於諸受中,觀受七相。謂觀諸受自性故;現在流轉還滅因緣故;當來流轉因緣故;當來還滅因緣故;雜染因緣故;清淨因緣故;及清淨故。


因有五相

瑜伽五卷十二頁云:又建立因,有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俱有因,四、無間滅因,五、久遠滅因。能生因者:謂生起因。方便因者:謂所餘因。俱有因者:謂攝受因一分。如眼、於眼識,如是耳等、於所餘識。無間滅因者:謂生起因。久遠滅因者:謂牽引因。

二解 瑜伽五卷十二頁云:又建立因、有五種相。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增長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


因相有法

瑜伽十六卷五頁云:何等名為因相有法?當知此因略有五種。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長養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可愛因者:謂善有漏法。不可愛因者:謂不善法。長養因者:謂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無記法,展轉增勝,名長養因。流轉因者:謂由此種子,由此熏習,由此助伴,彼法流轉;此於彼法,名流轉因。還滅因者:謂諸行還滅雜染還滅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能生能辦,名還滅因。如是總名因相有法。


契經

如十二分教中說。

二解 瑜伽七十八卷十八頁云:云何契經?善男子!若於是處、我依攝事,顯示諸法;是名契經。謂依四事,或依九事,或復依於二十九事。云何四事?一者、聽聞事,二者、歸趣事,三者、修學事,四者、菩提事。云何九事?一者、施設有情事,二者、彼所受用事,三者、彼生起事,四者、彼生已住事,五者、彼染淨事,六者、彼差別事,七者、能宣說事,八者、所宣說事,九者、諸眾會事。云何名為二十九事?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彼次第隨轉事。即於是中,作補特伽羅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作法想已,於當來世,流轉因事。依清淨品,有繫念於所緣事。即於是中,勤精進事。心安住事。現法樂住事。超一切苦緣方便事。彼遍知事,此復三種。顛倒遍知所依處故;依有情想外有情中,邪行遍知所依處故;內離增上慢遍知所依處故。修依處事。作證事。修習事。令彼堅固事。彼行相事。彼所緣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彼散亂事。彼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不棄修習劬勞加行事。修習勝利事。彼堅牢事。攝聖行事。攝聖品眷屬事。通達真實事。證得涅槃事。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世間正見、超昇一切外道所得正見頂事。及即於此、不修退事。於善說法毗奈耶中、不修習故,說名為退。非見過失、故名為退。

三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

四解 顯揚六卷七頁云:契經者: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

五解 集論七卷一頁云:何等契經?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如來觀察十種勝利,緝綴長行,略說諸法。謂易可建立;易可宣說;易可受持;恭敬法故,菩提資糧,速得圓滿。速能通達諸法實性;於諸佛所,得證淨信;於法僧所,得證淨信;觸證第一現法樂住;談論決擇悅智者心,得預聰明英叡者數。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六卷十三頁云:契經云何?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問:契經有何義?答:此略說有二義。一、結集義,二、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攝持義,如華鬘縷。如結鬘者,以縷結華,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情心,久無妄失。刊定義者:謂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如工巧者,繩墨眾材,易了正邪,去曲留直;如是佛教、刊定義門,易了是非,去惡留善。


滅相

雜集論八卷十七頁云:何故名滅相?煩惱離繫故。謂流轉因煩惱離繫故,名滅。

二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一頁云:無常者:謂功能損已;令現在法、入過去因。謂有別法、名為滅相。令從現在、墮過去世。此若無者;法應不滅。或虛空等、亦有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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