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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體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有為無為諸法之體性也。俱舍論分為七十五種,成實論分為八十四種,唯識論分為百種。八宗綱要上曰:「三世實有,法體恒有。」又,世俗剃髮曰法體,法師體相之義也。


[佛光大辭典]

(一)即諸法之體性、本質。體為梵語 svabhāva 之譯,或譯作自性、自體。法體即指存在的本體、存在自身、或存在的本質之意,如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之基本主張「三世實有,法體恆有」之「法體」即是。

(二)於日本淨土宗,指其所信所行之彌陀名號。或以念佛為法體。

(三)指穿著法衣之出家相。

(四)尊稱師長之身體,如「法體如意」或「法體違和」等慰問語之用例。 p3436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法體

指諸法的體性或本質。說一切有部的基本理論是「三世實有,法體恒有」。其中的法體,即是梵語的svabhava(也被譯為通例、自性、性。真諦譯為法體性)。在說一切有部的學說中,「體」是恒有、常住不變的性質,或指與他物有別的自相(svalakṣaṇa)。具有如是之體者,即是法(dharma),法離其體則不存在。

對於此等法體,中觀派抱持否定的態度,亦即中觀派主張法無自性,謂諸法性空、緣起。相對於此,唯識說、如來藏說則強調法性常住。

此外,梵語dharmatā,有時也被譯為法體或法性。前者如《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無量煩惱所纏品〉卷六云(大正31‧837a)︰「向依如來藏說,無始世界來,彼法恒常住法體,不轉變。」後者如《俱舍論》卷九云(大正29‧50b)︰「如來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性常住。」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有為無為諸法的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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