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審
[國語辭典(教育部)]ㄈㄚˇ ㄌㄩˋ ㄕㄣˇ
訴訟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的判決,並以其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第三審,因第三審並不調查事實,而以第二審判決確定的事實為基礎,予以法律上的審查,故稱第三審為「法律審」。
[國語辭典(教育部)]
領事裁判權
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ㄩㄢˊ
列強諸國僑民犯罪時,不受居僑國法律的管轄,而由本國領事依本國法律審判。為帝國主義國家對半殖民地國家所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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